法 律 時 事 漫 談 警 藏 他 人 皮 夾 內 現 金, 犯 了 貪 污 重 罪!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法 治 視 窗 ( 作 者 葉 雪 鵬,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不 久 以 前, 一 位 好 心 的 李 姓 民 眾, 在 宜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法 律 時 事 漫 談 警 藏 他 人 皮 夾 內 現 金, 犯 了 貪 污 重 罪!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法 治 視 窗 ( 作 者 葉 雪 鵬,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不 久 以 前, 一 位 好 心 的 李 姓 民 眾, 在 宜"

Transcription

1 法 律 時 事 漫 談 警 藏 他 人 皮 夾 內 現 金, 犯 了 貪 污 重 罪! 對 付 釘 子 戶, 怎 可 強 拆 房 屋 P2 P5 廉 政 法 令 宣 導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宣 導 P8 反 詐 騙 宣 導 天 上 掉 下 來 的 賺 錢 機 會? 小 心 其 實 是 詐 騙 陷 阱 P10 公 務 機 密 及 安 全 維 護 宣 導 如 何 防 範 資 料 庫 遭 隱 碼 攻 擊 P12 消 費 資 訊 即 時 通 受 華 航 罷 工 事 件 影 響 之 旅 客, 記 得 主 張 自 身 權 益 P15 衛 生 健 康 火 氣 大 該 怎 麼 保 養 P17 抒 情 小 品 生 命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課 P19 1

2 法 律 時 事 漫 談 警 藏 他 人 皮 夾 內 現 金, 犯 了 貪 污 重 罪!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法 治 視 窗 ( 作 者 葉 雪 鵬,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不 久 以 前, 一 位 好 心 的 李 姓 民 眾, 在 宜 蘭 縣 的 礁 溪 五 峰 旗 風 景 區 遊 覽 時, 拾 獲 一 個 他 人 遺 失 的 皮 夾, 打 開 一 看, 皮 夾 內 存 放 有 現 鈔 與 名 片, 便 照 著 名 片 所 載 的 手 機 號 碼 撥 電 話 與 失 主 聯 繫, 結 果 沒 有 回 應 只 好 將 皮 夾 送 到 當 地 的 礁 溪 派 出 所 招 領 坐 在 值 班 檯 上 的 一 位 邱 姓 警 員 似 乎 懶 洋 洋 地 打 不 起 勁 來 辦 事, 沒 有 當 著 拾 得 人 的 面 清 點 皮 夾 內 的 財 物, 也 不 掣 據 給 拾 得 人, 隨 即 將 皮 夾 收 進 自 己 辦 公 桌 的 抽 屜 內, 就 要 拾 得 人 離 開 失 主 在 一 小 時 後 發 覺 皮 夾 遺 失, 便 到 礁 溪 派 出 所 報 案, 值 班 的 邱 員 竟 謊 稱 沒 有 人 撿 到 皮 夾 失 主 只 好 無 奈 地 離 開 回 家 後 發 現 手 機 有 陌 生 人 來 電, 去 電 聯 繫 後 才 知 道 是 那 位 好 心 人 李 先 生 的 來 電, 告 訴 他 有 拾 獲 皮 夾, 皮 夾 中 的 錢 都 在, 已 送 到 礁 溪 派 出 所 招 領 第 二 天 失 主 再 去 派 出 所 認 領, 邱 姓 警 員 還 是 推 說 沒 有 人 撿 到 皮 夾 失 主 只 好 用 電 話 與 李 姓 男 子 聯 繫 要 他 出 面 指 證, 李 姓 男 子 打 電 話 給 邱 員, 說 明 確 有 將 拾 得 皮 夾 送 交 他 招 領 邱 員 見 無 可 抵 賴, 擔 心 事 跡 敗 露, 不 敢 再 隱 瞞, 但 仍 財 迷 心 竅, 將 其 中 現 金 四 千 元 抽 出 入 己 後, 才 再 將 空 皮 夾 交 還 失 主 還 安 慰 失 主 說 : 錢 不 見 是 小 事, 再 賺 就 有 了! 若 執 意 要 找 回, 他 可 以 幫 忙, 只 是 有 點 困 難 而 已! 失 主 見 邱 員 話 藏 玄 機, 覺 得 可 疑, 便 向 主 管 機 關 警 政 署 檢 舉, 經 過 調 查, 發 覺 邱 員 確 有 侵 吞 遺 失 物 罪 嫌, 將 他 以 侵 占 罪 名 移 送 檢 察 官 偵 辦 偵 查 後 被 依 貪 污 罪 中 的 侵 占 財 物 罪 名 提 起 公 訴 一 審 法 院 判 他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十 個 月 邱 員 因 此 還 受 到 服 務 單 位 的 停 職 處 分 他 不 服 判 決 向 第 二 審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理 由 是 當 天 因 為 身 體 不 適, 精 神 欠 佳 忘 記 有 人 撿 到 皮 夾 送 來 招 領 這 回 事, 才 會 一 連 串 出 錯! 高 院 法 官 審 理 後 沒 有 聽 信 這 派 胡 言, 認 為 撿 到 皮 夾 送 請 招 領, 與 失 主 報 案 中 間 只 差 一 小 時, 遺 失 與 撿 到 的 地 點 都 是 在 五 峰 旗 風 景 區, 2

3 哪 有 可 能 忘 記? 二 審 法 院 不 採 上 訴 人 所 作 此 項 抗 辯, 並 沒 有 違 背 經 驗 法 則, 想 要 將 這 種 論 斷 推 翻, 也 難! 一 般 人 撿 到 他 人 的 遺 失 物, 意 圖 為 自 己 不 法 的 所 有, 將 其 據 為 自 有, 對 於 個 人 的 人 格, 雖 然 造 成 瑕 疵, 但 在 刑 事 責 任 方 面, 只 是 觸 犯 了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七 條 的 侵 占 遺 失 物 罪, 給 予 懲 罰 的 只 是 科 處 輕 度 罰 金, 繳 了 罰 款 也 就 沒 事 了, 不 算 是 什 麼 大 不 了 的 事 件! 為 什 麼 邱 姓 警 員 侵 吞 了 別 人 送 來 招 領 的 遺 失 物 皮 夾 內 的 四 千 元 現 款, 會 被 判 處 如 此 重 刑? 問 題 出 在 邱 姓 警 員 身 為 公 務 員, 以 公 務 員 的 身 份, 侵 吞 了 經 手 的 他 人 財 物 必 須 要 適 用 刑 事 特 別 法 的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來 處 斷 公 務 員 三 個 字, 在 刑 法 上 的 定 義, 依 此 法 第 十 條 第 二 項 的 立 法 解 釋, 是 指 下 列 人 員 : 一 依 法 令 服 務 於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共 事 務,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者 二 受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依 法 委 託, 從 事 與 委 託 機 關 權 限 有 關 之 公 共 事 務 者 警 察 制 度, 依 憲 法 第 一 百 零 八 條 的 前 言 說 法 : 是 屬 於 由 中 央 立 法 並 執 行 之, 或 交 由 省 縣 執 行 的 事 項 其 中 的 第 一 項 第 十 七 款 規 定 的 便 是 警 察 制 度 所 以 不 問 是 中 央 的 警 察 機 關, 地 方 的 警 察 單 位, 在 這 些 機 關 單 位 內 執 行 職 務 的 警 察 人 員, 都 是 刑 法 所 稱 的 公 務 員 政 府 為 了 嚴 懲 貪 污, 澄 清 吏 治, 制 定 了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的 刑 事 特 別 法, 專 門 對 付 那 些 見 錢 眼 開 魚 肉 人 民 的 公 務 員, 以 及 與 公 務 員 中 的 敗 類 朋 比 為 奸, 共 同 實 施 犯 罪, 不 具 公 務 員 身 分 的 平 常 老 百 姓 通 常 一 般 人 犯 下 與 財 產 有 關 的 罪 行, 適 用 普 通 刑 法 的 結 果, 刑 責 都 不 會 很 重 原 因 是 這 些 犯 罪 行 為, 只 是 關 係 到 個 人 的 財 產 問 題, 不 能 與 那 些 殺 人 放 火 奪 人 性 命 的 重 大 罪 行 相 提 並 論, 所 以 不 能 將 刑 罰 定 得 太 重! 可 是 對 於 身 居 公 務 員 的 人 來 說, 就 不 能 站 在 這 些 角 度 來 考 慮 了, 因 為 公 務 員 們 身 為 國 家 賦 予 執 行 公 務 的 重 任, 竟 不 知 潔 身 自 愛, 仗 著 公 務 員 的 身 分 循 私 謀 利, 那 就 不 值 得 同 情 與 原 諒 了! 給 予 重 刑 嚴 懲, 並 不 為 過! 就 拿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的 普 通 侵 占 罪 為 例 來 說, 無 公 務 員 身 分 的 人, 如 果 意 圖 為 自 己 或 第 三 人 不 法 之 所 有, 而 3

4 侵 占 自 己 持 有 他 人 之 物, 成 立 了 這 個 罪 名 法 定 本 刑 是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一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如 果 侵 占 的 標 的, 是 公 務 上 或 者 公 益 上 持 有 的 物, 依 同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的 規 定, 法 定 本 刑 最 高 也 只 能 處 以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如 果 適 用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來 懲 處, 同 樣 的 侵 占 罪 名, 所 要 接 受 的 刑 罰, 那 就 大 不 相 同 了! 侵 占 的 標 的 倘 是 公 用 或 公 有 器 材 財 物 者, 依 這 條 例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的 規 定, 法 定 本 刑 是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並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以 下 罰 金 ; 侵 占 的 標 的 屬 於 職 務 上 持 有 的 非 公 用 私 有 器 材 財 物 者 依 同 條 例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的 規 定, 法 定 本 刑 是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並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千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不 過 犯 罪 的 情 節 輕 微, 犯 罪 所 得 或 所 圖 得 財 物 或 不 正 利 益 又 在 新 臺 幣 五 萬 元 以 下 者, 依 這 條 例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可 以 減 輕 其 刑 邱 姓 警 員 的 所 為, 是 與 這 法 條 的 規 定 相 符, 法 官 根 據 這 法 條 的 規 定, 給 他 減 輕 刑 度 後, 才 可 以 判 他 二 年 十 個 月 的 徒 刑, 已 經 是 法 內 施 仁 了! 另 外 依 刑 法 這 第 十 七 條 的 規 定 : 犯 本 條 例 之 罪, 宣 告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者, 並 宣 告 褫 奪 公 權 被 褫 奪 公 權 的 人, 依 刑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一 款 的 規 定, 在 褫 奪 公 權 期 間, 是 沒 有 資 格 擔 任 公 務 員 了 新 聞 雖 沒 有 提 到 此 點, 但 丟 掉 飯 碗, 則 是 必 然 的 事 實 身 為 公 務 員 的 人, 貪 字 千 萬 碰 不 得! ( 本 文 登 載 日 期 為 105 年 7 月 11 日, 文 中 所 援 引 之 相 關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仍 請 注 意 依 最 新 之 法 規 為 準 ) 4

5 對 付 釘 子 戶, 怎 可 強 拆 房 屋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法 治 視 窗 ( 作 者 葉 雪 鵬,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日 前 國 內 各 種 媒 體, 都 大 肆 報 導 一 則 新 聞 : 內 容 是 針 對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龍 濱 路 一 處 民 宅, 林 姓 屋 主 一 家 五 口, 在 本 (105)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上 午 共 同 出 門 用 餐, 突 然 接 到 鄰 居 電 話, 告 訴 他 一 輛 怪 手, 正 在 拆 除 他 家 的 房 屋, 連 忙 趕 回 家 中 : 驚 見 全 家 賴 以 居 住 的 溫 暖 家 園, 已 淪 為 一 片 斷 垣 殘 壁 的 廢 墟 拆 屋 的 怪 手, 還 停 留 在 現 場 面 對 著 眼 前 情 景, 不 禁 落 淚 報 警, 除 此 以 外, 迫 切 的 問 題 是 全 家 已 無 安 身 立 命 的 房 屋 可 住! 今 後 將 何 去 何 從? 當 天 晚 上 雖 在 好 友 與 鄰 居 的 安 排 下 住 進 附 近 的 旅 社, 因 為 帶 著 三 個 小 孩, 旅 社 怕 影 響 到 其 他 投 宿 客 人 的 安 寧, 有 錢 也 不 讓 他 們 入 住, 最 後 是 一 位 好 心 友 人 願 意 將 餘 屋 借 給 他 們 居 住, 才 暫 時 解 決 了 一 家 人 住 的 問 題, 未 來 的 日 子 將 怎 麼 過, 還 是 一 個 大 難 題? 被 拆 房 屋 的 林 姓 屋 主 向 記 者 投 訴 : 怪 手 強 行 拆 毀 的 房 屋, 是 占 地 約 七 坪 的 三 層 樓 房, 雖 然 沒 有 辦 理 所 有 權 的 保 存 登 記, 但 是 在 建 造 之 初 有 經 過 地 主 的 同 意 他 們 家 在 當 地 居 住 已 經 有 漫 長 的 五 十 年 四 年 前, 一 家 名 為 傅 鴻 建 設 公 司, 欲 收 購 他 家 的 房 屋 改 建 大 樓, 雙 方 對 價 格 已 經 初 步 獲 得 協 議 不 意 傅 鴻 建 設 的 何 姓 副 總 在 外 另 組 一 家 橙 鴻 建 設 公 司, 收 購 了 地 主 的 土 地, 再 與 他 家 談 條 件, 開 出 的 收 購 價 格, 遠 低 於 當 初 傅 鴻 建 設 協 議 的 數 目 就 被 他 拒 絕 了! 此 後 橙 鴻 建 設 未 再 與 他 續 談, 卻 不 斷 對 他 家 使 出 奧 步, 包 括 偷 剪 他 家 電 線 與 挖 斷 水 管 以 及 瓦 斯, 想 逼 他 家 搬 遷 去 年 八 月 還 在 他 家 屋 後 挖 了 一 條 大 壕 溝, 要 讓 他 家 房 屋 倒 塌, 結 果 這 些 奧 步 都 沒 有 讓 對 手 達 成 願 望 最 後 就 爆 發 這 宗 怪 手 強 拆 房 屋 的 事 件 了! 這 則 新 聞 的 後 續 報 導 : 檢 警 單 位 經 過 被 害 人 林 男 提 告 後, 即 積 極 展 開 偵 辦 工 作, 訊 問 承 包 拆 屋 的 吳 姓 包 商 與 林 姓 怪 手 司 機, 林 姓 司 機 直 指 是 受 到 吳 姓 包 商 的 指 示, 才 會 動 工 拆 屋 ; 包 商 則 說 他 所 指 要 拆 的 是 附 近 的 檳 榔 攤, 是 因 為 怪 手 司 機 沒 有 聽 清 楚, 才 5

6 會 拆 錯 房 屋 他 也 拿 出 拆 屋 的 承 攬 合 約, 委 託 的 建 商 正 是 橙 鴻 建 設 的 何 姓 負 責 人 由 於 關 係 人 各 說 各 話, 稍 明 事 理 的 人 一 聽 就 明 白 那 都 是 在 鬼 扯, 拆 的 標 的 如 果 只 是 檳 榔 攤, 用 兩 名 工 人 帶 著 一 把 斧 頭 就 能 達 成 任 務, 豈 會 如 報 紙 所 載 : 花 十 五 萬 元 代 價 動 用 大 型 機 械 來 拆 除? 這 些 牛 頭 不 對 馬 嘴 的 不 實 謊 言, 怎 能 騙 過 精 明 幹 練 的 檢 察 官, 馬 上 便 被 看 穿 隱 瞞 著 關 鍵 的 事 實, 當 機 立 斷 以 吳 姓 包 商 有 勾 串 證 人 之 虞 的 理 由 向 法 院 聲 請 羈 押 獲 得 准 許 實 際 進 行 拆 屋 的 怪 手 林 姓 司 機, 則 以 五 萬 元 獲 得 交 保 相 信 這 件 案 件 在 檢 警 雙 方 的 積 極 偵 辦 下, 不 日 定 可 水 落 石 出 由 於 林 姓 屋 主 想 在 建 商 改 建 大 樓 中 獲 得 更 多 利 益, 遲 遲 不 願 意 配 合 拆 除 房 屋, 在 建 商 眼 中 該 是 一 名 道 地 的 釘 子 戶, 是 百 分 之 百 的 頭 痛 人 物, 想 憑 自 己 雄 厚 財 力, 運 用 不 法 手 段 將 他 拔 除, 以 加 速 達 到 改 建 大 樓 的 目 的 林 姓 被 害 人 心 知 肚 明 背 後 有 建 商 的 黑 手 在 支 撐, 只 是 苦 無 直 接 證 據, 所 以 就 是 吃 虧, 也 無 法 明 說! 林 家 在 當 地 居 住 已 經 有 五 十 年, 對 於 被 拆 的 房 屋 的 一 磚 一 瓦, 都 已 產 生 濃 濃 的 感 情! 報 上 透 露 : 林 家 認 為 自 家 當 初 在 該 地 上 經 地 主 同 意 建 屋, 對 建 屋 土 地 該 有 地 上 權? 有 意 在 廢 墟 上 重 建 家 園 不 過, 地 上 權 是 一 種 物 權, 依 民 法 第 七 百 五 十 八 條 的 規 定 : 必 須 經 過 地 政 機 關 的 登 記, 才 能 發 生 地 上 權 的 效 力 林 家 拿 不 出 在 廢 墟 的 土 地 上 設 有 地 上 權 登 記 的 證 明, 不 可 能 在 他 人 的 土 地 上 享 有 地 上 權? 如 果 未 得 到 主 管 機 關 的 准 許 擅 自 在 原 地 建 屋, 便 是 違 章 建 築, 地 主 不 必 動 用 奧 步, 主 管 機 關 也 會 運 用 公 權 力, 將 其 拆 除 人 民 的 財 產 權, 應 予 保 障 是 憲 法 第 十 五 條 明 定 的 財 產 受 益 權 任 何 人 都 不 可 以 違 反 刑 法 並 因 此 在 分 則 第 三 十 五 章 中 訂 有 毀 棄 損 壞 罪 的 罰 則, 其 中 第 三 百 五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就 是 保 護 他 人 所 有 建 築 物 的 法 條, 凡 是 故 意 毀 壞 他 人 建 築 物 礦 坑 船 艦 或 致 令 不 堪 用 者, 要 處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的 有 期 徒 刑 法 條 中 所 稱 建 築 物 的 定 義 : 依 照 最 高 法 院 22 年 上 字 第 269 號 刑 事 判 例 意 旨 : 是 指 定 著 於 土 地 之 一 種 工 作 物 而 言, 但 此 種 工 作 物 必 須 上 6

7 有 屋 面, 周 有 門 壁, 足 以 蔽 風 雨 而 通 出 入, 且 適 於 人 之 起 居 者, 才 能 符 合 刑 法 上 所 稱 的 建 築 物 的 定 義 報 上 刊 出 被 害 人 原 有 的 三 層 白 色 房 屋 的 相 片, 雖 然 未 經 辦 理 所 有 權 的 保 存 登 記, 但 依 然 符 合 刑 法 賦 予 建 築 物 的 定 義, 換 句 話 說, 刑 法 規 定 的 建 築 物, 是 不 問 有 沒 有 經 過 登 記, 都 要 受 到 保 護 不 能 因 為 他 人 未 經 登 記, 地 主 就 可 用 自 力 將 其 拆 除, 行 為 人 使 用 橫 蠻 的 手 段, 將 他 人 的 房 屋 拆 除, 除 要 負 起 上 述 刑 事 處 罰 法 條 所 載 的 責 任 以 外 另 在 民 事 上, 也 要 成 立 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 因 故 意 或 過 失,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之 權 利 的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如 果 是 多 數 人 共 同 實 施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權 利 的 行 為 者, 依 同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的 規 定, 全 體 侵 權 行 為 人 都 得 負 起 連 帶 的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也 就 是 任 何 一 個 侵 權 行 為 的 人, 都 得 負 起 全 部 賠 償 責 任, 直 到 被 害 人 要 求 的 賠 償 數 額, 得 到 滿 足 為 止! 面 對 釘 子 戶, 只 能 上 法 院 憑 法 律 規 定 論 輸 贏, 怎 可 逞 一 時 之 快, 以 自 力 救 濟 方 式 來 解 決 問 題? 這 麼 一 來, 釘 子 戶 的 問 題 雖 暫 時 消 失, 但 會 為 自 己 增 添 一 連 串 刑 事 民 事 官 司 的 新 問 題, 值 得 一 意 孤 行 的 人 警 惕! ( 本 文 登 載 日 期 為 105 年 6 月 24 日, 文 中 所 援 引 之 相 關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仍 請 注 意 依 最 新 之 法 規 為 準 ) 7

8 廉 政 法 令 宣 導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宣 導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網 站 8

9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施 行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8 條 ; 施 行 日 期,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第 一 條 為 實 施 西 元 二 三 年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以 下 簡 稱 公 約 ), 健 全 預 防 及 打 擊 貪 腐 體 系, 加 強 反 貪 腐 之 國 際 合 作 技 術 援 助 資 訊 交 流, 確 保 不 法 資 產 之 追 回 及 促 進 政 府 機 關 透 明 與 課 責 制 度, 特 制 定 本 法 第 二 條 公 約 所 揭 示 之 規 定, 具 有 國 內 法 律 之 效 力 前 項 規 定 涉 及 國 際 法 義 務 之 履 行, 應 依 條 約 ; 無 條 約 或 條 約 未 規 定 者, 應 本 於 互 惠 原 則 第 三 條 適 用 公 約 規 定, 應 參 照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實 施 立 法 指 南 及 公 約 締 約 國 會 議 之 決 議 有 關 反 貪 腐 案 件 之 法 律 適 用 與 解 釋, 應 以 符 合 公 約 規 定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行 使 職 權, 應 符 合 公 約 之 規 定, 並 積 極 加 強 落 實 各 項 反 貪 腐 法 制 及 政 策 第 五 條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應 確 實 依 現 行 法 令 規 定 之 業 務 職 掌, 負 責 籌 劃 推 動 及 執 行 公 約 規 定 事 項 ; 其 涉 及 不 同 機 關 業 務 職 掌 者, 相 互 間 應 協 調 聯 繫 辦 理 政 府 應 與 各 國 政 府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非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及 反 貪 腐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以 落 實 公 約 所 建 立 之 反 貪 腐 法 律 架 構 第 六 條 政 府 應 定 期 公 布 反 貪 腐 報 告 前 項 報 告, 應 包 含 貪 腐 環 境 風 險 趨 勢 等 分 析 與 各 項 反 貪 腐 政 策 措 施 之 有 效 性 評 估 第 七 條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應 依 公 約 規 定 之 內 容, 檢 討 所 主 管 之 法 令 及 行 政 措 施, 有 不 符 公 約 規 定 者, 應 於 本 法 施 行 後 三 年 內, 完 成 法 令 之 制 ( 訂 ) 定 修 正 或 廢 止 及 行 政 措 施 之 改 進 第 八 條 本 法 施 行 日 期,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9

10 反 詐 騙 宣 導 天 上 掉 下 來 的 賺 錢 機 會? 小 心 其 實 是 詐 騙 陷 阱 摘 錄 自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網 站 時 機 歹 歹, 如 果 有 高 報 酬 低 風 險 的 投 資 機 會 在 眼 前, 想 必 大 家 一 定 會 心 動, 等 等, 先 別 急 著 匯 款! 詐 騙 集 團 利 用 社 群 網 站 找 尋 被 害 人, 假 借 交 友 名 義 跟 民 眾 聊 天, 過 段 時 間 取 得 被 害 人 信 任 後, 假 稱 有 內 線 消 息 邀 請 參 與 投 資, 有 民 眾 因 此 受 騙 上 當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臺 北 市 蘇 小 姐 在 家 中 瀏 覽 臉 書 時, 和 一 名 自 稱 宋 一 航 的 網 友 互 相 加 為 好 友, 雙 方 相 談 甚 歡, 不 久 後 對 方 便 表 示 自 己 任 職 於 香 港 廣 發 證 券 的 VIP 客 戶 部 門 主 管, 有 內 線 消 息 可 供 投 資, 但 是 礙 於 身 分 關 係, 必 須 找 海 外 客 戶 才 能 投 資, 且 表 示 獲 利 可 觀, 邀 請 蘇 小 姐 合 作 投 資 一 起 賺 大 錢 蘇 小 姐 聽 完 心 動 不 已, 便 依 據 對 方 指 示 先 匯 了 美 金 1 萬 元 到 對 方 指 定 帳 戶, 過 4 天 後, 宋 男 向 蘇 小 姐 表 示 投 資 已 經 獲 利 美 金 87 萬 元, 邀 請 蘇 小 姐 繼 續 加 碼, 蘇 小 姐 便 在 3 個 月 內 陸 續 匯 出 7 筆 共 計 11 萬 美 金, 等 到 後 來 要 拿 錢 回 來 時 都 聯 絡 不 上 對 方, 不 敢 置 信 自 己 居 然 被 騙 了 另 辛 小 姐 也 是 在 臉 書 上 被 該 名 網 友 加 為 好 友, 因 辛 小 姐 的 興 趣 是 舞 蹈, 詐 騙 集 團 便 順 著 辛 小 姐 的 興 趣 攀 談 聊 天, 過 一 段 時 間 後 便 表 示 有 內 線 消 息 的 投 資 管 道, 邀 請 辛 小 姐 投 資, 辛 小 姐 便 前 往 銀 行 匯 款 但 詐 騙 集 團 為 了 避 免 銀 行 關 懷 提 問, 甚 至 指 導 被 害 人, 如 果 遇 到 行 員 詢 問 金 額 用 途 時, 只 要 簡 單 說 明 是 匯 款 給 海 外 親 人, 不 得 提 到 投 資 事 宜, 辛 小 姐 便 依 照 詐 騙 集 團 指 示, 陸 續 匯 了 5 筆 共 計 美 金 10 萬 元 10

11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統 計 近 1 個 月 期 間 以 相 同 手 法 進 行 詐 騙 的 案 件 數 共 計 37 件, 詐 騙 金 額 自 新 臺 幣 數 萬 至 數 百 萬 元 不 等, 詐 騙 管 道 以 臉 書 為 主 此 類 假 交 友 投 資 的 詐 騙 手 法, 被 害 對 象 以 女 性 為 主, 年 齡 介 於 35 至 55 歲 之 間, 歹 徒 與 被 害 人 聊 天 取 得 信 任 後, 再 打 著 投 資 名 義 要 求 被 害 人 匯 款 警 方 呼 籲, 網 路 交 友 無 論 是 借 錢 或 是 投 資, 只 要 談 錢 就 要 格 外 小 心, 有 任 何 與 詐 騙 相 關 的 問 題, 都 歡 迎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查 證 11

12 公 務 機 密 及 安 全 維 護 宣 導 視 窗 如 何 防 範 資 料 庫 遭 隱 碼 攻 擊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清 流 月 刊 105 年 1 月 號 ( 作 者 魯 明 德, 為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講 師 ) 最 近 有 一 則 新 聞 曝 光 度 很 高, 一 直 在 Facebook 上 被 人 轉 貼, 話 說 一 位 美 國 男 子, 把 自 己 的 姓 改 成 Null, 不 但 可 以 免 費 租 了 2 次 車, 還 免 費 住 了 7 次 旅 館, 甚 至 於 去 治 療 牙 齒 也 不 用 付 錢, 因 為 他 的 姓 會 讓 電 腦 誤 判, 而 通 過 驗 證 科 技 新 貴 小 潘 也 看 到 了 這 則 新 聞, 想 到 自 己 的 公 司 最 近 正 在 投 入 跨 境 電 商 的 業 務, 如 果 使 用 者 能 把 自 己 的 名 字 改 成 特 定 字, 就 可 以 進 入 資 料 庫, 對 於 未 來 自 己 的 電 商 系 統 的 資 料 安 全, 豈 不 是 一 大 風 險 於 是, 小 潘 決 定 利 用 清 明 假 期 中 的 師 生 下 午 茶 約 會, 把 這 個 問 題 提 出 來, 看 看 有 沒 有 什 麼 方 法 解 決 司 馬 特 老 師 喝 口 咖 啡, 先 針 對 這 個 事 件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進 行 剖 析 一 般 的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一 定 會 有 資 料 庫 來 儲 存 資 料, 資 料 庫 都 有 結 構 化 的 查 詢 語 言 (Structural Query Language,SQL), 提 供 程 式 開 發 人 員 運 用 它 的 指 令 做 資 料 查 詢 之 用, 當 資 料 庫 設 計 有 缺 陷 時, 就 可 能 會 有 安 全 漏 洞 發 生 在 應 用 程 式 的 資 料 庫 內 層, 如 果 漏 洞 在 系 統 做 弱 點 偵 側 時 沒 有 被 發 現, 就 有 可 能 在 未 來 系 統 上 線 後, 遭 到 有 心 人 士 的 入 侵 除 了 國 外 的 這 個 案 例 之 外, 無 獨 有 偶 地, 國 內 近 期 也 有 相 關 的 報 導 發 生,2015 年 底 就 有 傳 出 戶 政 事 務 所 的 系 統 4 處 SQL Injection 漏 洞,2016 年 4 月 日 盛 證 券 的 網 站 系 統 也 發 現 SQL Injection 漏 洞, 導 致 數 億 筆 資 料 可 能 洩 漏 這 些 事 件 都 是 有 心 人 士 利 用 資 料 庫 的 安 全 漏 洞, 在 輸 入 的 字 串 中 夾 帶 SQL 指 令, 當 系 統 的 程 式 疏 忽 沒 有 檢 查 時, 這 些 被 夾 帶 的 指 12

13 令 就 會 被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誤 認 為 是 正 常 的 SQL 指 令 而 被 執 行, 系 統 就 遭 到 入 侵 或 破 壞, 也 就 是 大 家 所 習 稱 的 SQL Injection, 中 文 又 稱 為 隱 碼 攻 擊 小 潘 趁 著 司 馬 特 老 師 喝 咖 啡 的 空 檔, 抓 到 機 會 趕 快 問 : 一 旦 系 統 遭 到 隱 碼 攻 擊, 會 有 什 麼 後 果? 司 馬 特 老 師 接 著 解 釋, 系 統 遭 到 隱 碼 攻 擊, 輕 者 可 能 會 造 成 資 料 表 中 的 資 料 外 洩, 像 客 戶 資 料 密 碼 等 也 可 能 會 在 攻 擊 中 取 得 資 料 庫 結 構 或 管 理 員 的 帳 號, 足 以 日 後 再 對 資 料 庫 做 下 一 波 的 攻 擊 嚴 重 者, 駭 客 在 取 得 較 高 的 系 統 權 限 後, 可 以 在 網 頁 中 加 入 惡 意 連 結, 也 可 以 修 改 或 控 制 作 業 系 統, 甚 至 於 破 壞 硬 碟 癱 瘓 整 個 系 統 小 潘 聽 到 這 裏, 對 隱 碼 攻 擊 已 經 有 了 個 初 步 的 概 念, 但 是 應 該 要 怎 麼 防 範 呢? 司 馬 特 老 師 說 一 般 人 會 以 為 隱 碼 攻 擊 只 會 針 對 微 軟 的 SQL Server 做 攻 擊, 其 實 不 然, 只 要 是 支 援 SQL 指 令 的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都 有 可 能 會 遭 到 隱 碼 攻 擊 因 此, 為 防 範 系 統 遭 到 隱 碼 攻 擊, 首 先 在 應 用 程 式 要 存 取 資 料 庫 時, 就 要 設 下 第 一 道 防 線, 把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與 管 理 者 的 權 限 分 開, 對 於 應 用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不 要 賦 予 可 以 建 立 修 改 刪 除 資 料 庫 的 權 限, 以 減 少 隱 碼 攻 擊 帶 來 的 損 害 其 次, 要 加 強 對 使 用 者 輸 入 資 料 的 內 容 做 檢 核 驗 證, 可 以 利 用 現 有 的 內 容 驗 證 工 具 或 建 立 一 些 驗 證 規 則, 針 對 使 用 者 輸 入 一 些 特 殊 的 字 元, 先 行 過 濾 掉, 讓 那 些 惡 意 攻 擊 的 SQL 語 法 無 法 執 行 除 了 對 使 用 者 設 限 外, 系 統 設 計 時 也 要 配 合 隱 碼 攻 擊 做 防 護, 以 往 程 式 設 計 都 習 慣 使 用 動 態 字 串 結 合 的 方 式, 來 組 成 查 詢 語 法, 無 形 中 提 供 了 駭 客 一 個 舞 台, 如 果 使 用 者 輸 入 的 查 詢 變 數, 不 要 直 接 放 到 SQL 查 詢 語 法 中, 而 是 改 成 參 數 來 傳 遞, 或 者 是 使 用 SQL Server 內 建 的 安 全 參 數, 也 可 以 避 免 駭 客 輸 入 攻 擊 語 法 目 前 很 多 網 站 的 架 設, 都 是 採 用 3-tier 或 N-tier 的 架 構, 因 此, 在 每 一 tier 上 的 驗 證 就 很 重 要, 系 統 的 設 計 不 能 只 在 最 外 層 驗 證 成 功, 就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長 驅 直 入, 為 了 避 免 隱 碼 攻 擊, 每 一 tier 都 應 該 要 做 驗 證, 驗 證 不 通 過 就 要 立 刻 採 取 行 動, 才 不 會 讓 駭 客 輕 易 的 入 侵 13

14 最 後, 要 運 用 弱 點 掃 描 工 具 來 協 助 系 統 開 發 人 員, 有 效 的 發 掘 可 能 造 成 隱 碼 攻 擊 的 漏 洞, 適 時 的 加 以 修 復, 如 果 系 統 開 發 人 員 資 料 庫 管 理 人 員 及 資 安 人 員 能 夠 對 資 安 漏 洞 事 前 防 範, 駭 客 就 不 易 侵 入 這 個 月 的 師 生 下 午 茶 約 會, 就 在 華 燈 初 上 伴 隨 著 濃 濃 的 焦 糖 瑪 琪 朶 香 味 中, 漸 漸 進 入 尾 聲, 小 潘 聽 了 司 馬 特 老 師 的 說 明, 心 想 著 等 上 班 後, 一 定 要 對 自 己 的 系 統 先 做 個 弱 點 掃 描, 了 解 那 裏 有 漏 洞, 趕 快 來 補 強, 以 免 日 後 不 知 不 覺 中 遭 到 隱 碼 攻 擊, 造 成 不 可 彌 補 的 損 害 14

15 消 費 資 訊 即 時 通 受 華 航 罷 工 事 件 影 響 之 旅 客, 記 得 主 張 自 身 權 益 摘 錄 自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105 年 7 月 1 日 新 聞 稿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 下 稱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 提 醒 受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 下 稱 華 航 ) 罷 工 事 件 影 響 之 個 人 旅 客, 儘 速 檢 具 單 據 向 華 航 申 請 機 票 補 助 金 食 宿 及 地 面 交 通 等 補 助 ; 至 於 參 團 旅 客 部 分,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表 示 已 請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督 促 相 關 旅 行 社, 儘 快 協 助 旅 客 向 華 航 求 償, 並 將 補 償 款 項 返 還 旅 客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表 示, 華 航 對 於 受 影 響 之 個 人 及 參 團 旅 客 除 已 陸 續 提 出 補 償 措 施 外, 復 針 對 改 訂 他 航 之 個 人 旅 客, 額 外 提 供 機 票 補 助 100 美 元 現 金 或 等 值 外 幣 ; 對 於 因 班 機 取 消 或 延 誤 衍 生 國 外 食 宿 及 地 面 交 通 等 費 用 之 損 失, 無 論 個 人 或 參 團 旅 客, 只 要 檢 具 單 據, 華 航 也 會 提 供 補 償, 其 中 個 人 旅 客 每 人 上 限 250 美 元 現 金 或 等 值 外 幣 ( 詳 附 件 ) 個 人 旅 客 可 直 接 上 華 航 網 站 之 個 人 旅 客 服 務 彌 補 線 上 申 請 專 區 提 出 申 請, 或 可 洽 原 開 票 旅 行 社 華 航 各 地 分 公 司 或 客 服 中 心 辦 理 至 於 參 團 旅 客 之 解 約 退 費, 原 係 依 國 外 旅 遊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第 28 條 規 定 處 理, 即 旅 行 社 於 扣 除 已 代 繳 之 規 費 或 已 支 付 之 全 部 必 要 費 用 後, 將 餘 款 退 還 予 旅 客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考 量 華 航 既 然 讓 旅 行 社 檢 據 提 供 補 償, 遂 發 函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並 經 其 同 意 督 促 相 關 旅 行 社, 對 於 已 完 成 解 約 退 費 之 旅 客, 應 主 動 通 知 並 儘 速 協 助 辦 理 補 償 款 項 15

16 之 退 款 事 宜 ; 對 於 尚 未 辦 理 解 約 手 續 之 旅 客, 即 應 將 補 償 款 項 於 解 約 時 全 額 退 費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提 醒, 因 此 次 華 航 罷 工 事 件 影 響 既 定 行 程 之 消 費 者, 應 積 極 向 華 航 或 旅 行 社 主 張 上 述 權 益 ; 如 發 生 消 費 糾 紛, 可 撥 打 1950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向 各 地 方 政 府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申 訴, 或 至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會 網 站 ( 進 行 線 上 申 訴, 以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16

17 衛 生 健 康 火 氣 大 該 怎 麼 保 養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清 流 月 刊 105 年 5 月 號 ( 作 者 雲 林 縣 中 醫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及 中 醫 診 所 中 醫 師 黃 上 邦 ) 天 氣 變 熱 了, 有 些 人 經 常 會 覺 得 口 乾 舌 燥, 氣 鬱 上 火, 煩 燥 不 安, 這 樣 子 的 情 況 通 常 都 會 自 我 判 斷 是 火 氣 大, 一 般 中 醫 認 為 火 氣 的 表 現 可 分 為 以 下 幾 種 情 況 : 第 一 型 是 所 謂 的 上 焦 有 火, 上 焦 就 是 指 心 肺 的 部 位, 臨 床 症 狀 可 見 到 口 乾 舌 燥 唇 裂 目 赤 耳 鳴, 嚴 重 時 則 會 輕 微 咳 嗽 ; 第 二 型 則 是 中 焦 有 火, 中 焦 就 是 指 脾 胃 部 位, 患 者 表 現 為 有 時 會 出 現 胃 火 亢 盛, 食 不 知 飽, 口 乾, 口 臭, 時 而 曖 腐 吞 酸, 也 有 可 能 產 生 打 呃 噁 心, 腹 部 脹 滿, 食 慾 不 振 等 症 狀 ; 第 三 型 是 下 焦 有 火, 下 焦 就 是 指 肝 腎 膀 胱 大 小 腸 等 部 位, 症 狀 表 現 為 便 秘, 大 便 乾, 小 便 少 且 黃 赤 混 濁 有 腥 味, 甚 至 會 有 刺 痛 或 灼 熱 感, 婦 女 偶 而 會 有 陰 部 癢, 白 帶 多, 甚 至 白 帶 黃 稠 等 有 這 些 症 狀 並 不 一 定 在 炎 熱 的 夏 天 才 會 發 生, 即 使 是 在 冬 天 寒 冷 的 季 節, 也 有 可 能 火 氣 大, 這 主 要 是 因 為 各 人 體 質 差 異, 飲 食 嗜 好 等 所 引 起, 尤 其 是 臺 灣 屬 於 熱 帶 氣 候, 許 多 源 自 大 陸 傳 統 中 醫 補 養 的 觀 念, 在 本 地 事 實 上 並 不 一 定 通 用, 特 別 是 近 幾 年 又 流 行 冬 天 進 補 熱, 想 要 進 補 前, 可 得 先 想 想 自 己 火 氣 大 不 大, 再 進 補 比 較 妥 當 ; 那 麼, 該 如 何 降 低 身 體 的 火 氣 呢? 從 食 療 保 健 角 度 來 看, 想 要 改 善 火 氣 大 的 情 況, 基 本 的 原 則 當 然 是 平 時 多 飲 水, 少 吃 辛 辣 刺 激 性 食 物, 最 好 少 抽 菸, 少 飲 酒, 甚 至 戒 菸 酒 ; 少 食 過 於 油 膩 辛 辣 燥 熱 刺 激 的 食 物, 多 吃 新 鮮 蔬 菜 水 果, 同 時 常 運 動, 以 保 持 口 不 乾, 身 不 熱, 大 便 不 乾 燥, 小 便 不 黃 赤 17

18 假 如 您 發 現 有 輕 微 上 火 現 象, 平 時 就 可 以 多 吃 些 蕃 茄 梨 子 蓮 藕 柿 餅 霜 甘 蔗 柳 橙 類 的 食 品 腸 胃 系 統 有 火 者, 可 以 多 食 富 含 纖 維 素 的 蔬 菜, 以 增 加 腸 蠕 動, 促 進 腸 胃 新 陳 代 謝 如 果 大 便 乾 燥 時, 還 可 以 每 日 喝 蜂 蜜 加 適 量 檸 檬 約 50~100 克 潤 腸, 以 增 強 排 便 機 能, 加 速 體 內 毒 素 的 排 除 如 果 您 還 是 覺 得 火 氣 很 大, 症 狀 無 法 消 除 的 話, 可 區 分 病 情 分 別 使 用 下 列 藥 物 治 療, 例 如 上 焦 之 火 可 以 淡 竹 葉 蘆 根 玉 竹 麥 門 冬 枇 杷 葉 知 母 來 清 心 肺 之 火 ; 而 中 焦 有 火, 食 慾 不 振, 口 唇 乾 裂, 口 臭 等 也 可 以 服 白 朮 淮 山 石 斛, 山 楂 神 麴 麥 芽, 也 可 以 服 雞 內 金 來 加 強 腸 胃 消 化 吸 收 功 能 ; 而 下 焦 有 火, 口 乾, 口 苦, 煩 躁 易 怒, 小 便 黃 熱 等 屬 於 肝 火 旺 盛 的 話, 可 以 服 中 成 藥 龍 膽 瀉 肝 湯 當 歸 龍 薈 丸 等 治 療 假 如 是 泌 尿 生 殖 系 統 引 起 發 炎, 小 便 灼 熱, 陰 部 發 癢 等 也 可 以 導 赤 散, 梔 子 金 花 丸 等 治 療, 或 是 用 生 槐 花 生 地 榆 燈 心 草 蓮 子 心 黃 柏 等 治 療 如 果 陰 部 癢 劇 烈 也 可 以 用 蛇 床 子 蒼 耳 子 苦 參 根 白 鮮 皮 等 熏 洗 坐 浴 最 後 還 是 要 提 醒 您, 火 氣 大 只 是 民 間 的 習 慣 用 語, 身 體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還 是 要 請 教 專 業 醫 師 治 療 比 較 安 全 18

19 抒 情 小 品 生 命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課 摘 錄 自 網 路 文 章 一 個 年 輕 人, 剛 剛 學 會 開 車, 就 被 父 親 吩 咐 載 他 到 外 地 的 某 一 個 地 方 他 很 高 興, 這 表 示 父 親 肯 定 他 的 技 術 於 是 他 開 車 把 父 親 送 到 了 目 的 地, 說 好 下 午 4 點 再 去 接 他 父 親 因 為 他 還 有 幾 個 小 時 的 空 餘 時 間, 所 以 他 決 定 不 回 家 了, 直 接 就 在 這 裏 看 場 電 影 打 發 時 間 他 開 到 了 戲 院 附 近 的 一 個 加 油 站, 把 車 放 在 那 裡 不 料, 電 影 看 著 看 著, 他 居 然 以 至 於 忘 了 時 間, 接 著 又 看 了 另 一 場 電 影 等 到 這 一 部 影 片 也 結 束 以 後, 他 看 了 手 錶, 不 禁 嚇 了 一 跳 : 下 午 6 點 糟 糕, 我 整 整 遲 到 了 兩 個 小 時! 他 打 開 手 機, 裏 面 全 是 父 親 傳 來 的 簡 訊, 問 他 到 底 怎 麼 了 年 輕 人 想, 如 果 知 道 是 因 為 看 電 影 遲 到 的 話, 父 親 一 定 會 非 常 生 氣, 肯 定 不 會 再 讓 他 載 自 己 出 門, 甚 至 不 會 再 讓 他 開 車 了 怎 麼 辦 呢? 他 決 定 告 訴 父 親 : 喔, 我 的 車 出 了 一 些 毛 病, 需 要 修 理, 於 是 花 了 一 些 時 間, 請 原 諒 我 吧 想 好 了 策 略 以 後, 他 趕 緊 把 車 開 到 約 定 的 地 點, 果 然, 父 親 正 坐 在 一 個 角 落 等 待 著 他 首 先 為 他 的 遲 到 道 了 歉, 再 告 訴 父 親, 他 原 本 是 想 儘 可 能 快 些 過 來 的, 但 是... 聽 完 他 的 陳 述, 父 親 神 色 凝 重 地 看 了 他 一 眼 孩 子, 對 於 你 的 謊 言, 我 感 到 非 常 失 望 父 親 低 沈 地 說 噢, 爸 爸, 你 說 什 麼 呀? 我 講 的 是 實 話 19

20 當 你 沒 有 按 時 出 現 的 時 候, 我 就 打 過 電 話 給 加 油 站, 問 是 否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他 們 告 訴 我 沒 有 問 題, 但 你 一 直 沒 有 去 取 車 所 以, 我 知 道 車 子 根 本 沒 有 任 何 毛 病 一 陣 罪 惡 感 頓 時 像 一 桶 冰 水 澆 了 年 輕 人 全 身, 他 低 下 頭 來, 羞 慚 滿 面, 承 認 自 己 跑 去 看 電 影, 而 且 還 看 了 兩 部 電 影 父 親 專 心 地 聽 著, 一 抹 悲 傷 的 神 色 掠 過 他 的 臉 龐 我 非 常 生 氣, 不 是 對 你, 是 對 我 自 己 如 果 我 的 孩 子 覺 得 必 須 對 我 撒 謊 才 能 過 關, 那 麼 我 作 為 一 個 父 親 已 經 完 全 失 敗 了 我 養 了 一 個 不 能 和 父 親 說 真 話 的 兒 子, 這 不 是 很 悲 哀 嗎? 年 輕 人 大 氣 也 不 敢 喘 一 個 聽 著, 我 現 在 要 走 回 家 去, 並 且 在 路 上 對 我 失 敗 的 家 庭 教 育 好 好 反 省 不 要 啊 爸 爸, 從 這 兒 回 家 有 整 整 18 英 里 呀, 天 已 經 黑 了, 您 不 能 這 樣 走 回 去 啊! 年 輕 人 快 要 哭 出 來 了, 回 到 家 母 親 會 怎 麼 說 他 呢? 父 親 沒 有 理 會 他, 一 勁 兒 沿 著 回 家 的 道 路 走 去 年 輕 人 只 能 開 著 車 緊 緊 跟 著 父 親, 一 路 不 斷 和 他 說 話, 希 望 父 親 能 停 下 來 他 這 一 路 上 也 都 在 默 默 禱 告, 希 望 天 父 能 打 破 這 個 僵 局! 但 是, 天 父 沉 默 不 語, 而 他 肉 身 的 父 親 也 從 頭 到 尾 沒 有 看 他, 更 不 說 一 句 話, 只 是 自 顧 自 地 快 步 走 著 那 一 天, 他 慢 慢 開 車 跟 著 父 親, 也 不 知 道 過 了 多 久 才 回 到 家, 可 以 說 是 有 生 以 來 最 痛 苦 的 一 天 然 而, 這 是 他 生 命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課, 從 此 他 再 也 沒 有 對 任 何 人 說 過 謊 話 20

21 廉 政 建 設 人 人 有 責 檢 舉 貪 污, 經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獎 金 最 高 新 台 幣 1,000 萬 元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受 理 檢 舉 方 式 多 元 管 道 熱 忱 服 務 一 親 身 舉 報 方 式 : 署 本 部 成 立 24 小 時 檢 舉 中 心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318 號 5 樓 ), 由 輪 值 人 員 負 責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事 項 二 電 話 舉 報 方 式 : 設 置 0800 檢 舉 專 線, 電 話 為 (0800- 你 爆 料 - 我 爆 料 ) 三 投 函 舉 報 方 式 : 郵 政 檢 舉 專 用 信 箱 為 台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四 其 他 方 式 : ( 一 ) 傳 真 檢 舉 專 線 為 ( 二 ) 電 子 郵 件 檢 舉 信 箱 為 gechief-p@mail.moj.gov.tw 高 雄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檢 舉 專 線 :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動 檢 查 處 政 風 室 廉 政 服 務 專 線 :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2013 Connecticut Gener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信 諾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