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V 投 訴 者 反 映, 他 們 使 用 的 某 澳 門 電 訊 手 機 號, 單 澳 門 號 的, 每 次 由 珠 海 回 到 澳 門 的 時 候 ; 或 者 一 卡 兩 號 的, 只 要 踏 入 下 子 狂 收 35 條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批 評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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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V-34 V 第 五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2.ª SESSÃO 第 二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四 ( ) 二 零 一 五 ) 第 一 組 I Série 第 V-34 N.º 期 V-34 V LEGISLATURA 2. a SESSÃO LEGISLATIVA( ) I SÉRIE N. o V-34 日 期 :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簡 要 : 陳 明 金 議 員 李 靜 儀 議 員 關 翠 杏 議 員 高 開 賢 議 員 ( 與 鄭 志 強 議 員 聯 名 ) 梁 安 琪 議 員 施 家 倫 議 員 陳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四 分 地 點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主 席 : 賀 一 誠 虹 議 員 宋 碧 琪 議 員 黃 潔 貞 議 員 何 潤 生 議 員 陳 美 儀 議 員 梁 榮 仔 議 員 蕭 志 偉 議 員 劉 永 誠 議 員 麥 瑞 權 議 員 鄭 安 庭 議 員 吳 國 昌 議 員 區 錦 新 議 員 馬 志 成 議 員 崔 世 平 議 員 唐 曉 晴 議 員 作 了 議 程 前 發 言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立 法 會 本 身 預 算 案 的 全 體 會 議 議 決 案 獲 得 通 過 會 議 內 容 : 副 主 席 : 林 香 生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第 一 秘 書 : 崔 世 昌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第 二 個 會 期 今 日 開 始 了 我 在 這 裏 首 先 祝 各 第 二 秘 書 : 高 開 賢 位 議 員 工 作 順 利 出 席 議 員 : 賀 一 誠 林 香 生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馮 志 强 關 翠 杏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張 立 群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强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劉 永 誠 麥 瑞 權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梁 榮 仔 陳 亦 立 陳 虹 鄭 安 庭 施 家 倫 馬 志 成 李 靜 儀 黃 潔 貞 宋 碧 琪 缺 席 議 員 : 高 天 賜 議 程 : 獨 一 項 :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立 法 會 本 身 預 算 案 的 全 體 會 議 議 決 案 今 日 我 們 有 二 十 一 份 議 程 前 發 言 現 在 先 請 陳 明 金 議 員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不 少 居 民 和 遊 客 陸 續 向 本 人 反 映, 每 次 出 入 境 澳 門, 在 鄰 近 關 閘 等 口 岸 的 時 候, 都 會 收 到 一 大 堆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少 則 幾 條, 多 則 幾 十 條 投 訴 者 認 為, 每 天 面 對 這 類 垃 圾 短 信 的 滋 擾, 真 係 煩 死 而 另 一 方 面, 這 類 短 信 涉 嫌 詐 騙, 可 能 造 成 社 會 和 家 庭 問 題, 也 同 負 責 任 博 彩 的 精 神 背 道 而 馳, 希 望 警 方 博 監 局 電 信 管 理 局 電 信 運 營 商 等 聯 合 採 取 行 動 進 行 整 治

2 2 V 投 訴 者 反 映, 他 們 使 用 的 某 澳 門 電 訊 手 機 號, 單 澳 門 號 的, 每 次 由 珠 海 回 到 澳 門 的 時 候 ; 或 者 一 卡 兩 號 的, 只 要 踏 入 下 子 狂 收 35 條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批 評 市 民 手 機 被 攻 佔, 並 認 為 這 是 拱 北 口 岸 的 一 種 亂 象 珠 海 ; 使 用 內 地 中 移 動 中 聯 通 手 機 的 遊 客 和 居 民, 一 到 珠 海 拱 北 等 口 岸 以 至 進 入 澳 門 境 內 時, 都 會 陸 續 收 到 類 似 : 澳 門 歡 迎 您, 某 某 國 際 娛 樂 城, 登 錄 某 某 網 站, 註 冊 即 送 45 元 體 驗 金 真 人 百 家 樂 輪 盤 港 彩 體 育 下 注 等, 註 冊 好 向 線 上 客 服 申 請 體 驗 金 去 澳 門 賭 場 太 麻 煩, 網 上 開 戶 就 能 玩 登 入 某 某 網 站, 存 取 1,000 萬,3 分 鐘 即 時 到 賬 等 等 垃 圾 短 信 澳 門 是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關 閘 等 口 岸 是 我 們 迎 客 的 大 門, 此 外, 每 天 都 有 大 批 居 民 外 僱 出 入 境 工 作 生 活, 每 次 過 關 都 無 奈 收 到 一 大 堆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形 成 惡 性 滋 擾 雖 然 博 彩 是 我 們 的 龍 頭 產 業, 但 好 客 之 道 唔 係 焗 賭 況 且, 如 此 發 送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可 能 存 在 涉 嫌 違 法 的 行 為 因 此, 本 人 建 議, 電 訊 運 營 商 首 先 應 該 自 律, 管 理 好 短 信 發 送 平 台 ; 電 信 管 理 局 應 加 強 監 管 ; 司 法 警 察 局 的 博 彩 及 經 濟 罪 案 調 查 廳, 下 設 的 資 訊 罪 案 為 甚 麼 要 發 這 些 澳 門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原 因 只 有 兩 個 字 : 利 益 大 量 群 發, 漁 翁 撒 網 而 涉 嫌 違 法 的 幕 後 人 士, 一 是 少 數 涉 嫌 非 法 經 營 博 彩 業 的 人, 二 是 違 規 違 法 的 電 信 運 營 商, 三 是 不 法 的 偽 基 站 操 作 者 雖 然 發 出 垃 圾 短 信 的 號 碼 五 花 八 門, 有 的 是 電 信 運 營 商 的 官 方 號 碼, 有 的 是 充 值 卡 號, 或 者 是 盜 調 查 處, 另 外 還 有 資 訊 及 電 訊 協 調 廳, 都 應 加 強 關 注, 必 要 時 可 通 過 粵 澳 警 務 合 作 機 制, 共 同 預 防 打 擊 ; 作 為 政 府, 長 遠 來 講, 應 該 參 照 一 些 歐 美 國 家 的 經 驗, 針 對 垃 圾 短 信 的 治 理 立 法, 嚴 厲 完 善 制 度, 使 個 人 企 業 組 織 甚 至 電 信 運 營 商 都 不 敢 輕 易 製 造 垃 圾 短 信 用 編 造 的 號 碼, 既 有 內 地 號 也 有 澳 門 號 如 果 要 想 查, 對 於 寫 明 賭 場 名 稱 和 網 址 的, 可 以 按 這 些 追 查 另 外, 運 營 商 通 常 會 將 端 口 號 賣 出 去, 涉 嫌 非 法 經 營 博 彩 業 者, 在 幕 後, 一 方 面 可 以 通 過 購 買 運 營 商 的 端 口 號 群 發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另 主 席 : 李 靜 儀 議 員 一 方 面 就 是 以 利 益 指 使 不 法 之 徒, 利 用 偽 基 站 群 發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中 央 電 視 台 曾 經 曝 光 中 移 動 等 群 發 垃 圾 短 信, 網 上 就 有 揭 李 靜 儀 : 多 謝 主 席 發 包 括 澳 門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為 甚 麼 中 移 動 的 手 機 號, 包 括 某 些 和 澳 門 電 訊 聯 網 的 手 機 號 使 用 者, 每 次 出 入 澳 門, 一 過 關 就 收 一 大 堆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本 地 的 運 營 商 賣 出 去 的 端 口 號, 如 何 把 關? 一 卡 兩 號 有 無 向 內 地 運 營 商 洩 露 澳 門 居 民 私 隱? 電 信 管 理 局 又 是 如 何 監 管 的? 自 十 月 六 日 起, 政 府 已 對 娛 樂 場 中 場 實 行 全 面 禁 煙 娛 樂 場 僅 可 申 請 在 中 場 設 置 沒 有 賭 檯 的 吸 煙 室 據 員 工 反 映 及 現 場 觀 察, 規 定 實 施 初 期, 中 場 整 體 空 氣 質 素 有 所 改 善, 但 不 少 員 至 於 如 何 打 擊 偽 基 站 群 發 垃 圾 短 信, 不 妨 看 看 內 地 執 法 部 門 的 辦 案 情 況 根 據 多 省 市 媒 體 報 道,2013 年 11 月, 李 某 受 人 指 使 分 別 在 上 海 蘇 州 利 用 偽 基 站, 發 出 16 萬 多 條 澳 門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法 院 以 破 壞 公 用 電 信 設 施 罪, 判 其 4 年 徒 刑 ; 同 年 12 月, 黃 某 在 杭 州, 今 年 2 3 月 汪 某 在 杭 州 謝 某 在 西 安, 同 樣 因 為 受 人 指 使, 發 送 了 大 量 澳 門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被 拘 捕 根 據 內 地 警 方 公 佈 的 圖 片, 一 台 筆 記 本 電 腦 一 台 短 信 轉 發 器 一 根 工 反 映, 中 場 客 人 到 貴 賓 廳 吸 煙 等 情 況 仍 時 有 出 現, 令 貴 賓 廳 變 相 成 為 吸 煙 室, 廳 內 員 工 受 盡 煙 害 本 人 再 次 促 請, 當 局 有 必 要 持 續 嚴 謹 做 好 執 法 和 把 關 工 作, 杜 絕 灰 色 地 帶, 避 免 娛 樂 場 鑽 法 律 漏 洞 按 法 律 要 求, 衛 生 局 必 須 在 控 煙 法 生 效 後 的 三 年, 即 最 遲 今 年 年 底 編 製 一 份 載 有 目 前 娛 樂 場 控 煙 實 施 情 況 的 報 告 書 和 修 法 建 議 為 切 實 履 行 控 煙 承 諾, 當 局 有 必 要 立 即 修 法 落 實 賭 場 全 面 禁 煙 的 規 定 天 線 便 組 成 了 偽 基 站, 只 要 2 萬 元 左 右 不 法 分 子 在 人 群 密 集 的 地 方, 例 如, 在 口 岸 附 近 隱 藏 或 將 它 安 裝 在 車 上, 搜 索 一 定 半 徑 範 圍 內 的 手 機 卡 信 息, 無 需 知 道 對 方 手 機 號, 只 要 有 手 機 進 入 輻 射 範 圍, 就 可 以 偽 造 任 意 號 碼 自 動 發 送 詐 騙 垃 圾 短 信 中 場 禁 煙 規 定 實 施 後, 有 於 貴 賓 廳 工 作 的 博 彩 從 業 員 向 本 人 反 映, 中 場 客 人 毋 須 出 示 會 員 證 就 可 自 出 自 入 該 貴 賓 廳 吸 煙, 之 後 再 到 中 場 博 彩, 貴 賓 廳 變 相 成 為 吸 煙 室 等, 無 需 經 過 運 營 商 網 絡 根 據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今 年 發 出 的 指 引, 限 特 定 博 彩 區 信 息 時 報 記 者 王 華, 本 月 10 日 以 拱 北 過 關 去 澳 門 狂 收 博 彩 垃 圾 短 信 為 題, 報 道 了 他 國 慶 前 夕 從 拱 北 口 岸 過 關 時, 一 域, 亦 即 是 俗 稱 的 貴 賓 廳, 它 的 特 徵 包 括 透 過 一 些 簽 發 會 員 卡 的 制 度, 限 制 博 彩 者 必 須 進 行 登 記 及 經 查 核 身 份 資 料 後 方 可 進

3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入 顯 然, 上 述 情 況 違 反 有 關 規 定 觀, 更 難 以 要 求 為 本 澳 城 規 把 好 關 甚 至 有 意 見 認 為, 當 局 在 未 有 向 城 規 會 委 員 及 公 眾 公 開 現 有 執 行 中 的 各 分 區 規 劃 下, 要 另 有 員 工 指 出, 場 內 有 高 額 投 注 區 域 雖 屬 獨 立 間 隔, 但 從 未 被 公 司 界 定 為 貴 賓 廳, 無 論 員 工 制 服 或 使 用 籌 碼 等 規 定 均 與 求 城 規 會 和 公 眾 對 個 別 規 劃 條 件 圖 提 供 意 見, 根 本 就 把 城 規 會 及 公 眾 諮 詢 機 制 看 作 橡 皮 圖 章 中 場 位 置 無 異 在 新 政 策 後 該 區 仍 被 列 為 吸 煙 區, 任 何 人 申 請 所 謂 會 員 證 均 可 進 入 存 在 政 策 的 灰 色 地 帶 其 實, 上 述 此 類 根 本 不 符 合 限 特 定 博 彩 區 域 的 定 義 或 應 遵 要 件 的 區 域, 都 應 該 將 其 視 作 中 場 而 須 一 律 禁 煙 需 要 強 調 的 是, 中 場 禁 煙 是 六 間 博 企 自 行 提 出 的 建 議, 期 望 博 企 能 兌 現 承 諾 嚴 格 遵 守 有 關 規 定 ; 政 府 亦 有 必 要 持 續 做 好 把 關 工 作, 不 能 容 許 博 企 走 法 律 漏 洞 城 規 法 制 訂, 是 要 讓 未 來 規 劃 和 建 設 有 章 可 循, 增 加 公 眾 參 與 的 透 明 度, 以 期 制 約 官 員 的 裁 量 權, 對 澳 門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尤 為 重 要 ;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除 了 氹 北 規 劃 外, 其 他 原 有 的 都 巿 化 規 劃 和 各 分 區 規 劃, 甚 至 連 基 本 規 劃 指 引 均 沒 有 向 外 公 佈 而 現 時 尚 未 規 劃 的 白 區 又 有 哪 些? 外 界 根 本 一 無 所 知, 城 規 會 委 員 和 公 眾 何 以 對 整 體 城 巿 規 劃 及 個 別 規 劃 條 件 圖 作 出 客 觀 公 正 的 考 量 及 評 價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至 今, 賭 場 控 煙 的 執 行 工 作 未 能 有 效 保 障 員 工, 甚 至 出 現 很 多 規 避 法 律 的 情 況 ; 而 目 前, 娛 樂 場 的 貴 賓 廳 仍 容 許 吸 煙, 相 關 從 業 員 及 場 內 人 員 要 繼 續 無 奈 忍 受 二 手 煙 害 雖 然 政 府 一 直 強 調, 將 於 明 年 對 控 煙 法 作 整 體 檢 討, 方 向 上 落 實 全 面 禁 煙, 但 卻 遲 遲 沒 有 時 間 表 防 止 接 觸 煙 草 煙 霧 是 預 防 及 控 制 吸 煙 制 度 的 立 法 目 的 之 一 現 時 娛 樂 場 控 煙 的 一 系 列 措 施 不 但 勞 民 傷 財, 又 未 能 從 根 本 上 保 障 到 從 業 員 的 健 康, 更 存 在 相 當 大 的 執 法 難 度 當 局 確 有 必 要 當 機 立 斷, 立 即 修 法 於 明 年 實 行 賭 場 全 面 禁 煙, 以 落 實 本 澳 室 內 公 共 場 所 全 面 禁 煙 的 目 標 此 外, 當 局 表 示, 將 在 今 年 底 展 開 澳 門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的 研 究, 啟 動 總 體 規 劃 的 前 期 工 作, 之 後 立 刻 啟 動 各 個 分 區 的 詳 細 規 劃, 並 會 優 先 開 展 新 城 填 海 區 和 歷 史 城 區 的 詳 細 規 劃 總 體 規 劃 是 本 澳 未 來 城 巿 規 劃 的 重 要 基 礎 和 框 架,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社 會 認 受 性 和 支 持 度 在 其 制 定 之 前, 必 須 經 社 會 作 廣 泛 深 入 的 討 論 和 蘊 釀 城 規 會 是 法 定 的 諮 詢 機 構, 其 首 創 的 公 開 會 議 制 度 和 向 公 眾 收 集 意 見 機 制 值 得 肯 定, 但 若 要 其 產 生 效 果, 當 局 就 必 須 充 分 利 用 此 機 制, 並 公 開 目 前 已 有 的 各 區 規 劃 指 引, 才 能 有 助 社 會 掌 握 現 況 和 參 與 發 表 意 見, 才 能 真 正 落 實 陽 光 施 政 主 席 : 關 翠 杏 議 員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高 開 賢 議 員 高 開 賢 : 多 謝 主 席 城 市 規 劃 法 今 年 三 月 正 式 生 效, 依 據 該 法 成 立 的 城 巿 規 劃 委 員 會 亦 於 今 年 四 月 上 旬 開 始 運 作, 負 責 在 城 市 規 劃 的 編 製 實 施 檢 討 及 修 改 程 序 中, 以 及 在 當 局 發 出 規 劃 條 件 圖 的 程 序 中 發 表 意 見 以 下 是 鄭 志 強 議 員 和 我 本 人 的 發 言 主 席 上 月, 國 務 院 汪 洋 副 總 理 來 澳 出 席 第 八 屆 APEC 旅 遊 部 長 城 規 會 至 今 已 召 開 逾 十 次 的 全 體 會 議, 至 今 除 了 就 規 劃 條 件 圖 提 出 意 見 外, 仍 未 就 整 體 城 巿 發 展 策 略 總 體 規 劃 詳 細 規 劃 及 其 他 現 有 的 分 區 規 劃 等 作 出 任 何 討 論 有 委 員 反 映, 在 未 清 楚 本 澳 原 有 城 巿 規 劃 概 念 不 了 解 現 時 各 分 區 規 劃 情 況 下, 只 對 單 個 個 案 的 規 劃 條 件 圖 發 表 意 見, 實 難 以 全 面 客 會 議, 發 表 主 旨 演 講 時 強 調, 中 央 全 力 支 援 澳 門 加 快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推 動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期 間, 會 見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時, 行 政 長 官 亦 表 示 特 區 政 府 將 全 力 以 赴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葡 語 系 國 家 經 貿 服 務 平 台 ; 更 深 刻 體 會 到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的 重 要, 未 來 要 加 強 區 域 合 作

4 4 V 中 央 政 府 一 直 十 分 關 注 和 支 持 澳 門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特 區 政 府 亦 一 直 表 示, 在 推 動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方 面, 主 要 大 力 發 展 旅 遊 業, 扶 持 會 展 文 化 創 意 等 產 業 既 然 確 定 政 策 方 向, 相 信 對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起 到 一 定 的 目 標 作 用, 但 現 階 段 可 見 的 成 效 仍 未 凸 顯 至 於 區 域 合 作 方 面, 本 澳 及 內 地 仍 處 於 摸 索 階 展 目 標 對 此, 我 們 表 示 支 持, 亦 希 望 該 委 員 會 能 切 實 制 定 短 中 長 期 可 行 的 具 操 作 性 的 方 案,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希 望, 該 委 員 會 著 力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並 加 大 力 度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讓 澳 門 保 持 可 持 續 發 展, 成 為 擁 有 多 元 文 化 內 涵 的 一 個 城 市 段, 短 期 亦 不 容 易 有 實 質 成 效 因 此, 要 真 正 實 現 經 濟 多 元 發 展,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有 規 劃 地 一 步 一 步 實 質 推 進, 否 則 多 元 只 會 留 於 口 號 主 席 : 梁 安 琪 議 員 目 前, 澳 門 整 個 經 濟 環 境, 明 顯 地 博 彩 業 就 是 龍 頭 產 業, 澳 門 的 總 體 稅 收 大 部 份 也 依 賴 了 博 彩, 形 成 澳 門 產 業 過 於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單 一 但 其 實, 博 彩 業 也 拉 動 著 周 邊 其 他 行 業 如 酒 店 餐 飲 零 售 交 通 運 輸 物 流 等 同 步 發 展 當 中, 以 酒 店 業 為 例,2002 年 酒 店 業 總 收 益 為 億 元,2012 年 達 億 元, 十 年 間 升 幅 近 十 五 倍 又 如 零 售 業,2003 年 全 年 零 售 業 銷 售 總 額 為 62.7 億 元,2013 年 達 到 億 元, 十 年 躍 升 超 過 十 倍 數 據 顯 見, 除 博 彩 以 外 的 一 些 行 業 也 在 不 斷 增 長 澳 門 的 經 濟 結 構 並 非 只 有 博 彩, 只 是 其 他 行 業 未 能 形 成 多 元 產 業 日 前,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行 政 首 長 聯 席 會 議 在 廣 州 舉 行, 與 會 9+2 各 省 區 行 政 首 長 共 同 謀 劃 新 一 輪 泛 珠 合 作 發 展 路 徑, 並 簽 署 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深 化 合 作 共 同 宣 言 ( 二 零 一 五 二 零 二 五 年 ), 爭 取 持 續 擴 大 區 域 之 間 經 貿 會 展 及 金 融 等 合 作, 加 上 月 前, 第 八 屆 APEC 旅 遊 部 長 會 議 在 本 澳 舉 行, 鼓 勵 各 成 員 在 旅 遊 開 發 營 銷 推 廣 文 化 交 流 與 融 合 等 方 面 加 大 合 作 力 度, 這 些 無 疑 為 推 動 澳 門 與 其 他 區 域 的 深 度 合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應 利 用 明 年 檢 討 博 彩 業 發 展 的 契 機, 務 實 調 控 博 彩 業 的 發 展 規 模, 並 加 強 對 博 彩 業 的 監 管 力 度, 要 求 博 企 增 加 非 博 彩 元 素 比 例, 同 時 通 過 政 策 引 導 其 他 產 業 的 發 展,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將 澳 門 發 展 成 為 集 旅 遊 博 彩 會 展 文 創 購 物 美 食 於 一 身 的 綜 合 旅 遊 城 市, 符 合 建 設 世 界 作, 以 及 本 澳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發 展 帶 來 了 更 大 的 空 間 和 更 多 的 機 遇, 本 澳 應 當 及 時 把 握 區 域 合 作 機 會,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完 善 自 身 軟 硬 體 各 方 面 不 足 之 處, 拓 展 自 身 發 展 空 間, 強 化 澳 門 在 區 域 發 展 中 的 戰 略 地 位, 以 推 動 澳 門 經 濟 和 各 行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目 標, 澳 門 的 多 元 更 多 應 該 圍 繞 這 個 定 位 去 思 考 本 澳 已 定 位 為 要 發 展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而 且 這 一 定 位 對 本 澳 社 會 發 展 亦 影 響 深 遠, 完 善 更 多 旅 遊 休 閒 配 套 設 施 只 是 所 以, 要 實 現 經 濟 多 元, 中 小 企 是 發 展 多 元 產 業 首 要 的 重 要 的 支 柱 中 小 企 所 經 營 的 各 類 行 業, 首 先 已 經 是 多 元, 怎 樣 將 其 中 具 發 展 潛 力 具 優 勢 的 行 業 打 造 成 產 業, 這 需 要 政 府 政 策 措 施 上 支 持 和 推 動 建 議 政 府 應 利 用 現 成 的, 較 容 易 掌 握 推 動 的, 又 符 合 澳 門 實 際 規 模 的 行 業 著 力 去 思 考, 重 點 打 造, 重 點 支 持 短 期 性 的 一 項 必 要 措 施, 從 長 遠 及 戰 略 的 角 度, 政 府 應 首 先 圍 繞 如 何 實 現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目 標, 配 合 本 澳 未 來 人 口 發 展 的 趨 勢 城 市 發 展 規 劃 等 為 依 據, 全 面 評 估 各 城 區 旅 遊 接 待 能 力 以 及 旅 遊 休 閒 產 業 配 套 設 施 是 否 完 備, 明 確 列 出 目 前 在 各 相 關 領 域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缺 陷 及 相 應 的 解 決 措 施 方 案, 充 分 利 用 區 域 合 作 帶 來 的 優 勢 條 件 及 鄰 近 地 區 的 資 源 優 勢 互 補, 以 此 制 定 實 現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戰 略 及 規 劃 而 例 如, 可 考 慮 結 合 餐 飲 旅 遊, 打 造 歷 史 文 化 美 食 名 城 澳 門 擁 有 四 百 多 年 中 西 文 化 交 融 特 色, 擁 有 豐 富 的 旅 遊 資 源, 亦 具 有 獨 特 的 新 城 舊 貌, 可 與 澳 門 特 色 美 食 相 連 接, 由 政 交 通 擠 擁 和 旅 客 增 多 已 為 社 會 民 生 帶 來 不 少 問 題 的 情 況 下, 更 希 望 可 以 通 過 區 域 合 作 帶 來 的 改 變, 使 這 些 問 題 得 到 紓 緩, 為 本 澳 市 民 的 居 住 環 境 帶 來 新 的 空 間 府 主 導 籌 劃, 全 力 鼓 勵 支 持 共 同 發 展, 爭 取 推 動 成 為 餐 旅 產 業, 且 帶 動 本 地 中 小 餐 飲 做 大 做 強, 甚 至 創 出 品 牌 此 外, 隨 著 CEPA 珠 三 角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粵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定 等 的 落 實, 澳 門 未 來 融 入 區 域 合 作 發 展 步 伐 和 深 另 外, 我 們 看 到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先 生 的 參 選 政 綱 提 出, 將 成 立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委 員 會, 並 親 任 主 席, 規 劃 總 體 發 度 將 會 加 快 加 深, 這 對 未 來 區 域 人 才 開 發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為 此, 當 局 7 月 啟 動 人 才 資 料 庫 供 居 民 網 上 登 記, 並 預 期 至 明 年

5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3 月 的 登 記 量 可 以 基 本 成 形, 惟 登 記 人 數 未 及 理 想, 資 料 庫 運 行 一 個 月 後 僅 錄 得 三 千 人 登 記, 恐 明 年 三 月 未 達 預 期, 影 響 到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現 時 人 才 狀 況, 訂 定 發 展 計 劃 的 工 作 進 度, 人 才 培 養 長 效 機 制 的 構 建, 對 本 澳 現 時 和 未 來 影 響 深 遠, 而 人 才 資 料 庫 則 是 其 中 關 鍵 一 環, 希 望 當 局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推 動 市 民 積 以 被 取 消 了 社 會 房 屋 的 申 請 資 格, 現 時 只 能 入 住 災 民 中 心 按 道 理 說, 雖 然 她 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但 是 她 的 女 兒 是 永 久 性 居 民, 而 且 已 經 以 澳 門 爲 家, 應 當 要 給 予 他 們 同 等 的 申 請 資 格 這 種 類 型 的 個 案 有 不 少 對 於 這 些 個 案, 當 局 是 不 是 應 當 要 給 他 們 同 等 的 申 請 資 格 呢? 極 登 記, 為 特 區 制 定 政 策 提 供 有 力 依 據 另 外, 有 些 市 民, 年 幼 的 時 候, 父 母 申 請 四 厘 補 貼, 家 團 特 區 政 府 以 人 才 建 澳 作 為 基 本 的 理 念, 當 局 除 了 考 慮 輸 入 專 才 外, 更 應 考 慮 配 合 本 澳 長 遠 發 展 和 區 域 合 作 的 需 要, 真 正 將 培 養 經 濟 社 會 進 步 所 需 的 本 地 人 才 放 在 優 先 考 慮 的 位 置,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構 建 本 地 人 才 培 養 的 長 效 機 制, 研 究 為 本 澳 的 各 行 成 員 加 了 他 們 的 名 字 現 在 他 們 經 濟 環 境 不 好 希 望 申 請 社 會 房 屋, 但 是 因 為 作 為 家 團 成 員 享 受 過 四 厘 補 貼, 也 沒 有 資 格 申 請 社 會 房 屋 對 於 這 種 情 況, 當 局 是 不 是 可 以 考 慮 下, 給 予 他 們 有 同 等 的 資 格 申 請 社 會 房 屋 呢? 業 尤 其 是 中 葡 翻 譯 會 展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等 人 才 制 定 完 善 的 儲 備 計 劃, 以 應 付 未 來 社 會 的 需 求, 並 吸 引 海 外 專 才 回 澳, 以 增 強 澳 門 的 經 濟 實 力 和 競 爭 力 社 會 房 屋 制 度 第 八 條 例 外 情 況 規 定, 面 臨 社 會 身 體 或 精 神 危 機, 又 或 遭 受 災 難 急 須 安 置 的 個 人 或 家 團, 經 房 屋 局 局 長 預 先 許 可, 可 免 除 申 請 的 任 何 要 件, 分 配 房 同 時, 加 快 落 實 專 業 認 證 職 業 技 能 測 試 的 制 度 建 設, 擴 大 國 家 認 證 在 澳 門 的 適 用, 通 過 區 域 合 作, 共 同 培 養 澳 門 內 屋 也 就 意 味 著, 當 局 有 權 限 根 據 個 案 的 情 況 展 開 靈 活 處 理 但 是 上 述 類 型 的 個 案, 在 具 體 的 操 作 中 並 沒 有 獲 接 納 地 及 國 際 互 認 的 高 素 質 人 才 我 希 望 政 府 未 來 的 施 政 可 以 更 加 人 性 化, 對 於 真 正 有 需 要 最 後, 希 望 本 澳 能 夠 在 區 域 合 作 中 更 積 極 的 主 動 參 與 其 中, 跟 上 區 域 發 展 步 伐, 避 免 被 邊 緣 化, 強 化 澳 門 在 區 域 發 展 中 的 戰 略 地 位, 通 過 區 域 合 作, 實 質 性 地 推 動 澳 門 走 向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幫 助 的 特 殊 個 案 給 予 合 適 的 幫 助 未 來 還 要 具 體 規 範 社 會 房 屋 制 度 第 八 條 例 外 情 況 的 類 型 例 如, 對 於 第 一 類 個 案, 是 否 可 以 讓 未 滿 十 八 周 歲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監 護 人 作 為 臨 時 家 團 代 表 ; 又 或 者 參 考 香 港 的 相 關 做 法, 在 符 合 其 他 審 核 條 件 下, 給 予 經 法 院 裁 定 破 產 陷 入 經 濟 困 境 以 至 於 需 要 領 取 經 濟 援 助 離 婚 或 者 家 庭 經 濟 支 柱 身 故 的 貧 困 家 團 重 新 申 請 社 會 房 屋 的 資 格 主 席 : 施 家 倫 議 員 施 家 倫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陳 虹 議 員 陳 虹 : 多 謝 主 席 社 會 房 屋 的 申 請 者 絕 大 多 數 是 收 入 低 下 的 弱 勢 群 體 在 保 障 社 屋 資 源 運 用 公 平 性 的 基 礎 上, 怎 樣 照 顧 更 多 有 迫 切 居 住 需 要 的 市 民, 是 政 府 應 當 要 思 考 的 問 題 前 幾 日 社 會 房 屋 臨 時 輪 候 名 單 出 爐, 有 3700 多 人 被 接 納, 有 2400 多 人 被 除 名 這 些 被 除 名 的 申 請 人 中, 有 不 少 人 過 來 求 助, 有 些 個 案 是 否 應 當 要 給 予 他 們 同 等 的 社 會 房 屋 申 請 資 格, 值 得 我 們 思 考 例 如, 有 個 個 案, 他 的 丈 夫 是 主 申 請 人, 自 己 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女 兒 八 歲, 也 是 永 久 性 居 民, 但 是 老 公 患 癌 症 過 世 了, 家 裏 沒 有 年 滿 十 八 周 歲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可 以 做 家 團 代 表, 所 2010 年, 立 法 會 通 過 第 12/2010 號 法 律 ( 非 高 等 教 育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及 教 學 助 理 員 職 程 制 度 ), 以 達 到 提 升 教 師 的 專 業 素 養, 促 進 教 師 的 職 業 生 涯 規 劃 及 職 業 保 障 的 目 的 該 法 實 施 以 來, 在 保 障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工 作 的 積 極 性 和 職 業 保 障 方 面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效 果 但 是, 四 年 過 去 了, 當 中 有 關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及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的 專 有 法 規 至 今 仍 未 制 訂, 這 不 利 於 教 師 隊 伍 的 建 設 本 人 期 望 當 局 能 認 真 聽 取 公 立 學 校 前 線 教 師 的 意 見 和

6 6 V 建 議, 盡 快 開 展 相 關 的 立 法 工 作, 並 適 時 公 佈 立 法 進 度 和 相 關 內 容 區 發 展 模 式, 石 排 灣 單 一 的 群 體 類 型 窒 礙 了 社 區 的 整 體 健 康 發 展, 區 內 居 民 生 活 營 商 環 境 欠 缺 活 力, 不 利 於 社 區 長 遠 的 多 元 化 發 展 其 次, 從 公 屋 配 套 設 施 而 言, 由 於 當 局 沒 有 適 時 調 此 外,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還 表 示, 現 行 的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教 學 人 員 通 則 ( 以 下 簡 稱 教 學 人 員 通 則 ) 於 1999 年 制 訂, 當 中 的 一 些 規 定 已 與 時 代 脫 節, 必 須 進 行 全 面 修 訂 例 如, 教 學 人 員 通 則 規 定, 公 立 學 校 的 中 學 教 學 人 員 之 授 課 時 數 為 每 周 22 小 時 ; 小 學 教 學 人 員 為 每 周 24 小 時 ; 學 前 教 育 及 小 學 教 育 預 備 班 教 學 人 員 為 每 周 28 至 30 小 時 這 與 2012 年 制 訂 的 非 高 等 教 育 私 立 學 校 教 學 人 員 制 度 框 架 ( 以 下 簡 稱 私 框 ) 中 私 立 學 校 教 學 人 員 每 周 正 常 授 課 時 間 進 行 比 較, 就 顯 得 不 合 時 宜 私 框 規 定 : 私 立 學 校 教 學 人 員 每 周 正 常 授 課 時 間, 中 學 教 師 為 16 至 18 節 課 ; 小 學 教 師 為 18 至 20 節 課 ; 幼 兒 教 育 教 師 為 21 至 23 節 課 可 以 看 出, 現 時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每 周 的 授 課 節 數 要 比 私 立 學 校 教 師 的 為 多 減 少 教 師 授 課 節 數 的 目 的, 就 是 使 他 們 能 有 更 多 時 間 對 學 生 的 學 業 和 生 活 進 行 適 切 輔 導, 提 供 更 多 的 關 注, 況 且 公 職 教 師 往 往 要 承 擔 更 多 的 輔 導 特 殊 需 要 學 生 的 責 任 如 果 教 學 人 員 通 則 不 盡 快 修 訂, 那 麼, 無 論 是 對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還 是 學 生 來 說, 都 是 不 公 平 的 本 人 認 為, 當 局 必 須 盡 快 修 訂 教 學 人 員 通 則, 並 向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進 行 諮 詢 和 交 流, 特 別 是 要 調 整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的 每 周 上 課 節 數, 釋 出 更 多 的 時 間 輔 導 學 生, 以 提 升 教 育 質 量 主 席 : 宋 碧 琪 議 員 宋 碧 琪 : 多 謝 主 席 午 安 石 排 灣 公 屋 是 由 政 府 全 資 興 建 的 最 大 型 公 屋 項 目, 規 劃 為 居 住 人 口 為 六 萬 的 全 新 生 活 社 區, 並 提 供 各 項 良 好 的 生 活 交 通 及 社 會 服 務 設 施 隨 著 區 內 居 民 的 不 斷 遷 入, 社 區 人 口 逐 漸 增 多, 居 民 對 區 內 各 項 配 套 服 務 的 需 求 亦 逐 漸 增 加 雖 然 政 府 已 緊 鑼 密 鼓 地 加 緊 相 關 配 套 的 興 建 及 服 務 調 整, 但 仍 未 能 滿 足 居 民 的 需 求, 區 內 各 項 設 施 的 使 用 日 益 捉 襟 見 肘 首 先, 從 政 策 層 面 而 言, 按 政 府 現 時 的 核 心 家 團 - 非 核 心 家 團 - 個 人 申 請 的 公 屋 分 配 政 策, 長 者 及 殘 疾 人 士 獲 優 先 上 樓 權, 故 石 排 灣 公 屋 入 住 的 居 民 以 老 弱 殘 障 孤 寡 等 弱 勢 群 體 為 主 從 社 配 及 提 供 相 關 配 套 服 務, 石 排 灣 居 民 的 醫 食 住 行 亦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困 擾 醫 療 方 面, 由 於 區 內 居 住 人 群 以 老 弱 殘 障 為 主, 其 中 不 少 為 長 期 病 患 者 但 當 局 僅 設 立 臨 時 衛 生 站, 只 提 供 預 約 護 理 服 務, 無 即 時 門 診 急 診 及 專 科 服 務 另 外, 由 於 衛 生 站 只 提 供 處 方 藥, 區 內 未 有 中 西 藥 房 開 業, 許 多 市 民 經 常 使 用 的 藥 物 無 法 購 買, 只 能 自 備 藥 物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俗 語 有 云 : 民 以 食 為 天, 石 排 灣 居 民 入 住 已 超 過 一 年 半, 但 可 選 擇 的 商 舖 寥 寥 可 數 原 因 在 於, 石 排 灣 的 總 體 消 費 水 平 較 低, 部 分 商 舖 出 於 租 金 等 成 本 考 慮, 遲 遲 未 投 入 服 務, 當 局 對 商 舖 亦 沒 有 任 何 的 支 援 及 鼓 勵 措 施 由 於 石 排 灣 僅 有 一 座 大 型 超 市, 在 沒 有 其 他 超 市 投 入 競 爭 之 下, 居 民 沒 有 貨 比 三 家 的 權 利, 只 能 被 動 接 受 偏 高 的 物 價 水 平 居 屋 方 面, 由 於 房 屋 設 計 上 的 不 合 理, 樂 群 樓 緊 密 的 環 形 設 計 阻 礙 了 樓 宇 內 的 風 向 流 動, 通 風 效 果 較 差 有 住 戶 反 映, 樂 群 樓 的 大 堂 電 梯 走 廊 及 屋 內 悶 熱 的 情 況 嚴 重, 且 入 住 不 久, 房 屋 的 牆 壁 已 出 現 大 大 小 小 的 裂 縫, 亦 有 滲 漏 水 現 象 發 生 另 外, 區 內 人 行 天 橋 及 無 障 礙 通 道 與 公 屋 在 設 計 上 的 不 連 貫, 對 居 民 出 入 造 成 不 便 對 此, 當 局 應 及 時 吸 收 相 關 經 驗, 在 日 後 的 公 屋 設 計 及 建 設 質 量 上, 盡 最 大 本 分 做 好 監 督 及 驗 收 的 工 作, 讓 公 帑 用 得 其 所, 居 民 住 得 放 心 在 區 內 生 活 設 施 尚 未 完 善 前, 居 民 只 能 通 過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其 他 區 域, 而 石 排 灣 最 為 突 出 的 矛 盾 亦 是 交 通 問 題 雖 則 當 局 已 增 加 快 速 巴 士 線 22F 25F 及 59 的 服 務, 但 區 內 居 民 搭 車 難 的 情 況 仍 未 改 善 對 此, 政 府 應 持 續 優 化 及 調 整 站 點 路 線, 如 當 局 曾 於 7 月 計 劃 增 設 石 排 灣 至 媽 閣 的 快 速 路 線, 至 今 仍 未 落 實 居 民 到 山 頂 醫 院 就 診 亦 需 透 過 換 乘 方 式 完 成, 故 本 人 建 議 當 局 增 加 石 排 灣 至 山 頂 醫 院 的 快 速 路 線, 以 滿 足 居 民 出 行 需 求 在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的 前 提 下, 當 局 除 關 注 居 民 物 質 層 面 的 基 本 需 求, 亦 要 為 居 民 建 設 精 神 層 面 的 頤 養 樂 園 由 於 石 排 灣 活 動 項 目 及 場 所 相 對 單 一, 長 者 們 彷 如 坐 困 愁 城 對 此, 當 局 應 引 導 性 地 與 廣 大 社 團 合 作, 在 該 區 開 展 娛 樂 休 閒 活 動 及 增 設 適 宜 長 者 使 用 的 康 樂 設 施, 滿 足 區 內 居 民 多 元 化 的 訴 求 總 體 而 言, 當 局 宜 從 公 屋 政 策 及 規 劃 的 大 方 向 著 手, 通 過 適 時 調 整 公 屋 分 配 政 策, 做 好 公 屋 的 短 中 長 期 規 劃 從 構 建 舒 適 方 便 和 環 保 生 態 的 生 活 社 區 理 念 出 發, 及 早 為 市 民 做 好 相 關 公 共 設 施 的 規 劃, 加 強 社 區 軟 硬 件 建 設, 提 升 綜 合 服 務 能 力, 滿 足 廣 大 居 民 物 質 及 精 神 層 面 的 需 求 作 為 以 民 為 本 的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主 動 探 索 社 區 發 展 模 式, 未 雨 綢 繆, 為 本 澳 日 後 各 大 公 屋 群 的 落 成 新 社 區 的 運 作 發 展 做 好 前 瞻 性 的 規 劃

7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2, 本 澳 醫 療 人 員 出 現 斷 層, 當 中 專 科 醫 療 人 員 更 為 重 災 區 以 公 共 婦 產 科 服 務 為 例, 早 前 已 有 很 多 孕 婦 反 映 不 能 如 期 主 席 : 黃 潔 貞 議 員 預 約 產 前 醫 療 檢 查 ; 而 當 局 亦 表 示 婦 產 科 室 市 場 流 動 大 人 手 緊 張, 已 向 外 地 招 聘 醫 生 來 澳, 兩 者 必 然 存 在 一 定 的 關 係 政 府 黃 潔 貞 : 多 謝 主 席 已 多 次 表 示 公 共 醫 療 專 科 醫 生 不 足, 需 要 聘 請 外 地 醫 生, 明 顯 地 本 澳 醫 生 出 現 菁 黃 不 接 的 情 況 而 就 醫 療 人 員 不 足 的 問 題, 近 日 有 建 議 本 澳 成 立 醫 學 院, 但 這 是 一 個 較 長 遠 的 計 劃, 面 對 澳 門 人 口 增 加 及 2019 年 的 多 個 醫 療 項 目 的 落 成, 可 見 近 年 特 區 政 府 在 本 澳 的 醫 療 系 統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藉 以 改 善 一 直 被 受 居 民 所 詬 病 的 醫 療 服 務 不 足, 但 居 民 仍 然 反 映 現 時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無 法 回 應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本 澳 公 共 醫 療 發 展 未 能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主 要 反 映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內, 當 局 的 醫 療 建 設 規 劃 有 缺 失, 未 能 有 效 地 為 本 地 公 共 醫 療 團 隊 補 充 新 血 及 進 行 醫 療 方 面 的 改 革 而 公 共 醫 療 部 門 是 鞭 長 莫 及, 並 非 上 策 故 建 議 當 局 醫 學 院 應 定 位 為, 外 地 就 讀 醫 科 畢 業 生 本 地 化 及 專 科 醫 療 人 員 的 培 訓 基 地, 從 而 完 善 外 地 就 讀 醫 科 畢 業 生 在 回 澳 後 的 銜 接 工 作, 以 及 提 升 本 澳 培 訓 專 科 醫 療 人 員 的 主 動 性, 減 輕 因 專 科 醫 療 人 員 流 動, 所 引 發 的 衝 擊 同 時 要 加 快 醫 療 人 員 的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醫 療 改 革, 吸 引 人 才 回 流 本 澳 則 認 為 公 共 醫 療 不 敷 應 用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求 診 人 數 不 斷 上 升, 當 中 涉 及 不 少 不 合 理 使 用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所 致, 故 市 民 的 抱 怨 越 來 越 大 3, 離 島 醫 療 綜 合 體 是 本 澳 醫 療 發 展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它 不 單 可 以 滿 足 澳 門 未 來 廿 五 年 至 三 十 年 醫 療 發 展 需 要 的, 也 是 提 升 路 氹 醫 療 承 載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但 當 局 指 離 島 醫 療 綜 合 體 的 興 建 為 此, 本 人 提 出 以 下 意 見 和 建 議 : 最 快 要 2017 年 才 能 完 成, 即 未 來 三 年 離 島 居 民 仍 然 需 要 跨 區 接 受 專 科 醫 療 服 務 因 此, 當 局 應 加 大 離 島 急 症 站 的 功 能 及 支 1,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由 於 本 澳 缺 乏 夜 間 門 診, 居 民 只 能 到 急 症 部 求 診, 造 成 不 合 理 使 用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數 字 上 升, 但 自 去 援, 增 加 接 駁 巴 士, 以 解 決 離 島 跨 區 居 民 就 診 問 題, 更 必 須 監 督 離 島 醫 療 綜 合 體 工 程 進 度, 確 保 依 期 完 成 年 底 起 山 頂 醫 院 24 小 時 門 診 已 經 投 入 服 務 更 早 之 前 亦 開 始 延 長 衛 生 中 心 服 務 時 間, 以 及 由 社 區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夜 診 服 務 ; 理 應 可 解 決 當 局 聲 稱 不 合 理 使 用 的 情 況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但 是, 近 日 當 局 回 應 居 民 看 病 輪 候 時 間 的 問 題 時, 其 回 應 指 已 透 過 不 同 措 施, 盡 力 回 應 居 民 訴 求, 但 由 於 澳 門 醫 療 安 全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網 的 覆 蓋 範 圍 大, 以 及 享 有 免 費 醫 療 服 務 人 士 比 較 多, 造 成 不 合 理 的 使 用 情 況 相 對 嚴 重 試 問 大 多 數 的 本 澳 居 民 在 使 用 公 共 醫 療 中 的 急 診 服 務, 動 輒 需 要 數 小 時 的 輪 候 時 間, 對 居 民 而 言 這 明 顯 不 是 方 便 的 醫 療 服 務 那 麼 居 民 為 何 選 擇 花 費 數 小 時 輪 候 時 間, 仍 然 堅 持 在 公 共 醫 院 看 診? 當 局 有 沒 有 真 正 掌 握 當 中 的 真 正 原 因? 早 前, 政 府 公 佈 2013 年 期 的 社 屋 申 請 臨 時 輪 候 名 單, 在 6 千 多 份 申 請 表 中, 只 有 3724 份 被 接 納 當 中 最 引 起 社 會 關 注 的, 莫 過 於 是 次 申 請 中, 有 2 成 年 齡 介 乎 18 至 24 歲 的 個 人 申 請 者, 其 中 6 成 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屬 無 收 入 的 學 生 相 反 當 局 表 示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越 方 便, 容 易 產 生 不 合 理 使 用, 這 樣 的 論 述, 明 顯 是 把 本 澳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不 足 的 責 任, 簡 單 地 不 合 理 推 諉 給 廣 大 的 澳 門 居 民 因 此, 促 請 當 局 作 詳 細 的 調 查 研 究, 切 實 瞭 解 問 題 的 核 心, 然 後 作 出 具 針 對 性 措 施, 回 應 現 時 居 民 的 實 際 需 要 ; 檢 討 現 時 的 服 務 及 完 善 本 澳 公 共 醫 療 的 不 足, 方 為 上 策 切 忌 再 以 就 診 人 數 等 數 據, 作 出 有 迴 避 問 題 焦 點 之 嫌 的 回 應 眾 所 周 知, 社 屋 並 非 全 民 福 利, 其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保 障 弱 勢 群 體 以 及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居 住 需 求 作 為 18 至 24 歲 的 青 年 人, 正 常 情 況 應 處 於 求 學 或 剛 投 身 社 會 工 作 的 階 段, 大 多 還 處 於 與 家 人 同 住 的 狀 態, 理 應 著 眼 於 自 身 學 習 以 及 技 能 的 提 升, 為 日 後 進 入 職 場 大 展 拳 腳, 又 或 為 在 職 場 上 加 快 向 上 流 動 做 準 備, 而 非 著 眼 於 房 屋 問 題, 甚 至 進 入 社 屋 這 種 庇 護 體

8 8 V 制, 與 弱 勢 群 體 爭 奪 資 源 本 人 認 為, 有 關 現 象 十 分 不 健 陳 美 儀 : 多 謝 主 席 康, 值 得 反 思 箇 中 因 由 安 居 樂 業, 相 信 是 每 一 個 人 的 夢 想 然 而, 環 顧 本 澳 現 時 的 住 屋 情 況, 私 人 樓 價 持 續 瘋 狂 飆 升, 與 居 民 收 入 嚴 重 脫 鉤, 致 使 社 會 對 公 屋 需 求 殷 切, 但 社 屋 申 請 未 能 恆 常 化 輪 候 上 樓 無 期, 經 屋 因 供 不 應 求 一 再 出 現 爭 崩 頭, 又 或 因 排 序 問 題 而 被 拒 諸 門 外, 加 上 政 府 一 直 欠 缺 長 遠 的 房 屋 政 策, 只 是 擠 牙 膏 式 推 出 公 屋 單 位, 足 見 特 區 政 府 在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以 及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的 配 合 上 遠 遠 未 能 符 合 社 會 發 展 的 現 況, 居 有 其 所 安 居 樂 業 的 施 政 承 諾 猶 如 空 頭 支 票, 致 使 居 民 對 特 區 政 府 的 房 屋 政 策 深 感 失 望, 甚 至 存 有 怨 懟 而 統 計 局 最 新 公 佈 資 料 顯 示, 今 年 第 二 季 整 體 住 宅 單 位 每 平 方 米 實 用 面 積 平 均 價 格 按 季 升 25%, 達 111,542 元 住 宅 樓 花 平 均 價 格 按 季 升 48%, 為 185,886 元, 面 對 如 此 樓 價, 尚 且 連 中 產 人 士 也 倍 感 壓 力, 更 何 況 經 濟 基 礎 相 對 較 弱 的 年 青 人, 怎 能 不 彷 徨, 不 焦 急 呢? 連 具 有 向 上 流 動 能 力 的 青 年 人 也 將 安 居 願 望 寄 托 於 公 屋 資 源 上, 歸 根 究 柢, 仍 然 是 特 區 政 府 房 屋 政 策 失 敗 所 致 因 此, 如 何 妥 善 盡 速 處 理 好 已 積 民 怨 甚 深 的 房 屋 問 題, 無 疑 是 第 四 屆 特 區 政 府 管 治 團 隊 要 面 對 的 最 大 考 驗 本 人 認 為, 未 來 五 年, 行 政 長 官 必 須 帶 領 管 治 團 隊 落 實 好 參 選 政 綱 中 宜 居 篇 的 內 容, 以 實 際 行 動 表 達 把 建 設 宜 居 城 市 放 在 首 位 的 決 心 因 此, 本 人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重 新 審 視 社 屋 為 主, 經 屋 為 輔 的 公 屋 政 策 定 位, 並 作 適 時 的 調 整 ; 加 快 對 經 屋 法 社 屋 制 度 的 修 法 工 作, 及 早 堵 塞 現 行 公 屋 制 度 所 衍 生 的 種 種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的 現 象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盡 力 集 約 土 地 資 源, 建 立 科 學 的 土 地 儲 備 制 度, 除 落 實 短 中 期 的 6800 個 公 屋 規 劃, 以 及 新 城 填 海 A 區 的 2.8 萬 個 公 屋 單 位 外, 更 要 充 分 利 用 收 回 的 霸 地 閒 置 土 地 優 先 興 建 公 屋, 確 保 有 持 續 的 房 屋 供 應 回 應 社 會 的 需 求 長 遠 而 言,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推 出 長 遠 清 晰 的 房 屋 政 策, 以 及 適 度 調 控 私 人 房 地 產 市 場, 讓 樓 市 逐 步 回 歸 至 居 民 能 承 受 的 合 理 水 平, 從 多 方 面 解 決 不 同 階 層 居 民 的 住 屋 需 求, 真 正 落 實 居 有 其 所 的 施 政 承 諾 惟 有 如 此, 澳 門 特 區 才 能 繼 續 保 持 長 治 久 安 繁 榮 穩 定, 否 則, 再 亮 麗 的 經 濟 業 績, 再 高 額 的 現 金 分 享, 恐 怕 亦 難 敵 強 烈 的 住 屋 需 求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燥 動 主 席 : 陳 美 儀 議 員 今 日 我 的 發 言 是 : 兌 現 施 政 承 諾, 提 升 公 共 治 理 能 力 今 日 是 本 年 度 的 立 法 會 期 開 始, 而 新 一 任 行 政 長 官 已 經 產 生, 第 四 屆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即 將 就 任 行 政 長 官 在 競 選 時, 從 宜 居 發 展 關 愛 善 治 四 方 面 闡 述 了 施 政 理 念 市 民 及 團 體 也 紛 紛 提 出 了 意 見, 據 競 選 辦 統 計 共 收 到 一 百 多 個 團 體 遞 交 的 九 萬 二 千 多 份 建 議 和 問 卷 調 查, 這 說 明 澳 門 社 會 對 新 一 屆 特 區 政 府 抱 有 很 多 期 望 對 此, 我 建 議 行 政 當 局 應 將 意 見 好 好 歸 納 和 整 理, 特 別 是 要 做 好 未 來 5 年 的 工 作 規 劃, 通 過 細 化 工 作 內 容, 將 行 政 長 官 的 提 出 的 施 政 框 架 落 實 到 具 體 工 作 上 有 計 劃 有 步 驟 地 開 展 工 作, 確 保 行 政 長 官 的 施 政 理 念 能 得 到 真 正 實 踐 本 人 認 為, 以 下 幾 方 面 應 該 特 別 注 意 : 1 要 加 快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行 政 長 官 一 直 將 陽 光 政 府 作 為 施 政 目 標, 要 實 現 此 目 標 就 必 需 要 完 善 公 共 行 政 制 度, 重 點 是 要 強 化 對 政 府 的 監 督, 提 升 政 府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公 共 管 理 能 力 按 基 本 法 規 定, 政 府 對 涉 及 公 共 收 支 政 治 體 制 或 政 府 運 作 的 議 案 有 專 屬 提 案 權, 因 此 我 希 望 行 政 長 官 能 夠 推 動 政 府 完 善 制 度, 讓 立 法 會 能 夠 更 好 地 監 督 政 府 的 公 共 支 出, 強 化 立 法 會 的 監 督 作 用 另 外, 特 區 政 府 還 要 提 升 績 效 治 理 制 度 和 官 問 責 制 度 的 執 行 進 度 和 成 效 2 完 善 法 律 制 度 本 澳 現 行 法 律 制 度, 許 多 是 在 回 歸 前 頒 布, 以 現 行 法 典 為 例, 多 數 都 是 如 此 此 其 後 雖 然 曾 有 修 訂 個 別 條 文, 但 回 歸 15 年 來 並 未 有 根 據 實 施 情 況 進 行 整 體 的 系 統 修 訂 和 完 善 在 回 歸 前, 本 澳 適 用 的 是 殖 民 地 法 律, 回 歸 前 為 適 應 澳 人 治 澳 而 制 定 的 有 關 法 律 法 典, 難 免 匆 忙 和 疏 漏, 因 此 期 望 特 區 政 府 能 夠 盡 快 總 結 回 歸 15 年 來 的 法 律 實 踐 情 況, 及 時 啟 動 法 律 法 典 的 修 訂 工 作, 以 適 應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3 深 化 區 域 合 作, 推 動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行 政 長 官 的 競 選 政 綱 中 提 出 成 立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委 員 會, 規 劃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制 定 中 長 期 計 劃 和 落 實 措

9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施, 事 實 上,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已 經 局 面 多 年, 但 成 績 仍 然 未 如 理 想 我 期 望 未 來 特 區 政 府 能 夠 真 正 落 實 工 作, 結 合 國 際 合 作 和 區 域 發 展, 對 照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建 設 葡 語 國 家 三 中 心 一 平 台 等 工 作 目 標, 落 實 措 施, 有 效 推 動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現 時 樓 宇 滲 漏 水 聯 合 處 理 中 心 處 理 的 個 案 中 有 近 千 宗 為 業 主 得 知 檢 視 結 果 後 卻 不 肯 維 修 的 個 案, 比 起 2013 年 度 的 900 宗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而 由 於 權 限 的 問 題, 部 門 對 上 述 的 情 況 亦 無 能 為 力, 倘 若 再 不 加 以 規 範, 社 會 的 怨 氣 情 況 將 會 變 得 更 加 嚴 4 完 善 民 生 福 利, 兌 現 長 效 機 制 構 想 重 因 此 有 關 部 門 必 須 加 緊 修 法, 讓 公 權 力 介 入, 令 責 任 人 負 起 應 有 的 維 修 他 的 屋 企 和 家 居 的 責 任, 令 到 這 個 社 會 更 加 和 在 2013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中 就 提 到 要 建 立 社 會 保 障 醫 諧 療 系 統 教 育 系 統 住 屋 保 障 四 大 長 效 機 制, 但 時 至 今 日 這 四 大 機 制 尚 未 形 成 長 期 穩 定 有 效 讓 市 民 安 心 的 制 度 行 政 當 局 未 來 應 捨 棄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的 思 維, 由 長 期 穩 定 有 效 的 角 度 出 發, 制 訂 長 效 的 社 會 管 理 和 民 生 福 利 主 席 : 蕭 志 偉 議 員 政 策 總 而 言 之, 新 一 屆 特 區 政 府 的 任 期 即 將 開 始, 我 期 望 當 下 是 承 前 啟 後 改 革 創 新 的 開 端, 行 政 當 局 能 夠 兌 現 施 政 承 蕭 志 偉 : 多 謝 主 席 諾, 廣 納 民 意, 採 取 實 際 有 效 的 工 作 措 施, 盡 快 提 升 公 共 治 理 能 力, 為 市 民 謀 取 長 遠 福 祉 今 日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 佔 中 事 件 對 一 國 兩 制 實 踐 帶 來 的 啟 示 主 席 : 梁 榮 仔 議 員 澳 門 特 區 基 本 法 是 以 中 國 憲 法 為 立 法 依 據, 是 全 國 人 大 制 梁 榮 仔 : 多 謝 主 席 定 的 全 國 性 法 律, 在 一 國 兩 制 的 基 礎 上, 要 尊 重 中 央 對 澳 門 的 管 治 權, 要 尊 重 基 本 法 的 憲 制 地 位, 這 樣 才 有 利 於 澳 門 的 長 期 繁 榮 穩 定 隨 著 本 澳 各 大 廈 老 齡 化, 樓 宇 內 部 結 構 問 題 逐 漸 湧 現 全 因 本 澳 多 年 來 仍 未 有 強 制 驗 樓 機 制, 令 潛 在 的 問 題 未 有 被 察 覺, 直 至 問 題 惡 化 時 經 已 為 時 已 晚, 當 中 尤 以 滲 漏 水 問 題 最 為 困 擾 市 民 樹 立 起 國 家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的 觀 念 和 意 識 是 有 利 於 推 動 一 國 兩 制 的 順 利 實 施 當 社 會 上 樹 立 起 對 遵 守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的 觀 念 和 意 識 之 後, 必 然 會 有 利 於 建 立 和 鞏 固 起 愛 國 愛 澳 的 基 礎, 推 動 社 會 各 階 層 全 面 正 確 理 解 基 本 法, 並 確 保 基 本 法 作 為 澳 門 特 區 的 立 法 依 據, 建 立 和 增 強 法 治 意 識 政 制 發 展 需 要 循 本 人 辦 事 處 長 期 收 到 大 量 市 民 有 關 滲 漏 水 問 題 的 投 訴, 指 出 作 出 投 訴 後, 有 關 的 檢 驗 工 作 久 久 未 能 完 成, 短 的 則 要 一 個 序 漸 進 及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努 力 在 尊 重 法 治 充 分 溝 通 理 性 討 論 循 序 漸 進 的 基 礎 上 加 以 推 動 實 現 月, 長 的 甚 至 要 等 待 數 月 的 時 間 這 段 期 間, 居 民 往 往 要 忍 受 滲 漏 水 所 產 生 的 負 面 影 響 包 括 積 水 牆 身 剝 落 及 發 霉 等 情 況, 居 住 環 境 變 得 極 為 惡 劣, 更 要 無 辜 承 受 裝 修 的 費 用 此 外, 即 使 檢 測 報 告 得 出 結 論 後, 部 分 責 任 人 仍 不 願 主 動 維 修, 嚴 重 影 響 到 鄰 居 的 生 活 及 大 廈 的 衛 生 環 境 但 有 關 部 門 卻 只 能 作 出 簡 單 的 勸 喻, 無 法 有 效 要 求 責 任 人 進 行 維 修, 令 到 市 今 年 是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15 週 年, 總 結 各 項 經 驗, 我 們 不 難 看 出, 只 要 堅 持 基 本 法, 有 中 央 政 府 的 支 持, 有 澳 門 全 體 居 民 的 愛 國 愛 澳 精 神 基 礎,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是 成 功 和 順 暢 的 回 顧 過 往 歷 史,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後, 特 別 是 澳 門 近 年 來 的 經 濟 民 生 高 速 發 展, 讓 我 們 可 以 親 身 體 會 到 一 國 兩 制 的 優 勢 民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信 心 大 失, 而 受 影 響 的 居 民 只 能 透 過 民 事 追 討 有 關 的 損 失, 但 不 少 居 民 亦 考 慮 到 司 法 機 關 的 長 時 間 排 期 及 各 成 本 等 方 面 便 早 早 卻 步, 令 受 影 響 的 市 民 處 於 一 個 進 退 兩 難 的 而 在 一 些 重 大 的 社 會 危 機 和 挑 戰 中, 如 2003 年 非 典 型 肺 炎 疫 症 危 機,2008 年 國 際 金 融 海 嘯 等 等 問 題 上 均 妥 善 地 化 解, 多

10 10 V 番 見 證 了 一 國 兩 制 所 帶 來 的 累 累 碩 果 主 席 : 通 過 近 日, 在 鄰 埠 香 港 的 非 法 佔 中 活 動 中, 一 些 人 採 取 激 烈 方 式 的 爭 取 民 主 權 利 的 方 式, 衝 擊 正 常 社 會 秩 序, 癱 瘓 交 通 禍 及 民 生, 肯 定 對 社 會 的 經 濟 民 生 交 通 社 會 和 諧 國 際 形 象 甚 至 與 中 央 政 府 的 關 係 等 等 都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這 次 不 合 法 佔 中 行 為 最 終 將 需 付 出 沉 重 的 社 會 代 價 請 劉 永 誠 議 員 劉 永 誠 : 多 謝 主 席 結 合 澳 門 的 情 況, 法 治 是 最 大 的 公 共 利 益, 市 民 需 要 樹 立 正 確 的 科 學 的 法 制 意 識, 理 解 和 支 持 特 區 政 府 依 法 施 政, 尊 重 特 區 政 府 的 各 項 盡 職 之 舉, 也 是 潛 在 地 維 護 澳 門 市 民 本 身 的 根 本 利 益 澳 門 特 區 法 律 制 度 的 社 會 基 礎, 永 遠 是 愛 國 愛 澳, 我 們 需 要 思 考 的 是, 如 何 鞏 固 和 發 展 愛 國 愛 澳 的 這 種 社 會 基 礎 參 考 不 同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發 展 進 程, 經 過 社 會 高 速 發 展 之 後, 年 青 人 容 易 失 去 人 生 奮 鬥 目 標, 再 加 上 互 聯 網 的 時 代, 信 息 容 易 被 扭 曲 和 思 考 片 面, 欠 缺 全 局 觀 念 和 非 理 性 思 考 的 情 況 容 易 出 現, 因 而 形 成 對 政 府 的 不 信 任 和 對 社 會 的 不 滿, 也 是 目 前 澳 門 社 會 面 臨 的 挑 戰 道 德 是 法 治 的 支 撐, 讓 年 青 人 形 成 明 德 守 法 的 傳 統 價 值 觀 對 社 會 非 常 重 要 總 結 而 言, 一 國 兩 制 在 澳 門 特 區 的 長 遠 實 施, 需 要 全 社 會 的 共 同 努 力 和 探 索, 而 過 去 十 五 年 一 國 兩 制 的 成 功 落 實, 全 憑 於 澳 門 社 會 在 堅 守 基 本 法 的 基 礎 上 共 同 努 力 共 建 而 成, 未 來 面 臨 新 環 境 和 新 形 勢, 如 何 讓 一 國 兩 制 成 功 實 施? 仍 需 繼 續 堅 持 基 本 法 和 一 國 兩 制 的 基 本 方 針, 堅 持 愛 國 愛 澳, 這 是 一 國 兩 制 長 遠 實 施 的 基 礎, 加 上 中 央 和 澳 門 特 區 以 理 性 和 統 攬 全 局 的 政 治 智 慧, 相 信 定 可 克 服 發 展 道 路 上 的 新 挑 戰 這 亦 關 乎 整 個 中 華 民 族 的 福 祉, 和 諧 社 會 需 要 整 個 澳 門 先 天 地 域 面 積 少, 土 地 資 源 緊 缺, 相 反 人 口 則 隨 著 本 澳 邁 向 世 界 旅 遊 中 心 的 定 位, 吸 引 來 澳 的 旅 客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各 項 民 生 事 務 及 基 礎 建 設, 包 括 住 屋 需 求 產 業 多 元 發 展 環 保 事 業 的 推 動 等 方 面, 都 需 要 土 地 資 源 的 支 持, 否 則 持 續 發 展 必 然 受 到 制 約, 本 澳 土 地 儲 備 與 開 發 成 為 近 年 各 方 面 發 展 離 不 開 需 深 刻 討 論 的 課 題 隨 著 粵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的 深 化 落 實, 粵 澳 合 作 的 不 斷 加 強, 粵 澳 新 通 道 的 興 建, 廿 四 小 時 通 關 有 望 逐 步 實 現, 及 時 把 握 國 家 發 展 的 機 遇, 努 力 發 揮 一 個 中 心, 一 個 平 台 的 優 勢, 積 極 透 過 區 域 合 作, 促 進 兩 地 互 補 不 足, 既 為 內 地 經 濟 增 添 活 力, 又 為 澳 門 拓 展 發 展 空 間 和 機 遇, 解 決 本 澳 近 年 不 斷 發 展 下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與 面 對 的 困 局, 可 進 一 步 思 考 區 域 間 資 源 如 何 更 好 地 互 補 利 用, 例 如 托 展 企 業 發 展 空 間, 及 作 為 廠 房 的 後 勤 基 地, 好 讓 更 多 本 澳 土 地 得 以 預 留 用 作 興 建 公 私 型 住 屋 及 發 展 經 濟 及 多 元 產 業 之 用, 而 近 日 有 關 處 置 建 築 廢 料 的 空 間 已 將 近 飽 和, 面 對 未 來 十 年 二 十 年 澳 門 建 築 業 持 續 蓬 勃, 現 時 要 在 本 澳 尋 找 土 地 進 行 垃 圾 分 類 廢 料 處 理 相 對 較 難 的 情 況 下, 廢 料 處 置 難 免 需 要 借 助 鄰 近 地 區 的 土 地 資 源, 吸 取 鄰 近 地 區 透 過 區 域 合 作, 處 理 惰 性 建 築 廢 料 回 收 再 用 以 填 海 造 地 的 成 功 例 子, 澳 門 在 區 域 合 作 上, 應 更 靈 活 思 考 和 主 動 提 出 推 廣 至 環 保 產 業 的 合 作 方 面, 讓 本 澳 廢 料 得 以 處 理 的 同 時, 亦 能 形 成 更 多 的 土 地 資 源 作 其 他 用 途, 締 造 兩 地 共 贏 方 案 社 會 共 同 努 力, 全 體 澳 門 人 要 承 擔 起 建 造 和 諧 美 好 澳 門 特 區 的 責 任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已 經 一 個 鐘 頭 了, 麥 瑞 權 議 員 動 議 延 長 議 程 前 發 言 現 在 請 大 家 表 決 而 在 區 域 合 作 的 同 時, 澳 門 在 定 位 打 造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目 標 下, 其 自 身 的 條 件 亦 需 盡 快 優 化 提 升, 現 時 尤 其 交 通 連 接 運 輸 的 滯 後 情 況, 亟 待 完 善, 輕 軌 氹 仔 段 工 程 正 建 設 得 如 火 如 荼, 反 觀 澳 門 段, 社 會 各 界 持 不 同 意 見, 至 今 仍 未 能 達 成 普 遍 共 識, 其 實 在 建 設 期 間, 難 免 會 為 區 內 生 活 帶 來 不 便 和 干 擾, 但 畢 竟 集 體 運 輸 系 統 日 後 最 大 用 家 是 大 眾, 而 澳 門 段 輕 軌 系 統 的 受 惠 群 體 更 多 的 將 會 是 本 地 居 民, 尤 以 輕 軌 途 經 的 區 域 一 帶, 屆 時 居 民 無 論 在 出 行 和 資 產 增 值 方 面, 都 能 直 接 受 惠, 因 此 希 望 居 民 能 理 解 和 忍 耐, 施 工 過 程 中 對 生 活 帶 來 的 改 ( 表 決 進 行 中 ) 變 雖 然 是 無 法 避 免, 但 往 往 只 屬 短 暫 性 的, 而 建 成 後 所 帶 來 的

11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好 處 卻 是 長 遠 的,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以 至 世 界 各 地 過 去 有 關 建 設 集 體 交 通 運 輸 的 經 驗, 集 體 運 輸 系 統 的 落 成 啟 用 不 但 為 區 內 帶 來 交 通 便 利, 提 升 區 內 居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帶 動 人 流 及 盤 活 市 區 外, 亦 能 減 低 使 用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所 帶 來 的 環 境 污 染, 包 括 空 氣 污 染 和 嘈 音 污 染 等, 希 望 居 民 不 要 因 預 估 施 工 帶 來 的 改 變 而 過 度 恐 慌 ; 同 時, 作 為 特 區 建 設 的 先 導 者 和 起 動 者, 亦 希 望 當 局 日 後 在 任 何 相 關 工 作 的 推 行 上, 在 先 完 成 大 量 前 期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由 啟 動 開 始 階 段 就 必 須 秉 持 著 應 有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態 度, 過 程 中 擔 當 客 觀 分 析 和 排 難 解 惑 的 角 色, 例 如 在 今 次 的 輕 軌 建 設 上, 有 關 路 線 方 案 的 取 向 與 未 來 操 作 的 成 效 預 估 等, 建 基 於 專 業 評 估 和 分 析 上, 給 予 公 眾 適 當 明 確 的 方 向, 繼 而 在 有 一 定 框 痛 心 疾 首, 加 上 近 日 有 關 從 CCTV 的 甲 午 戰 爭 記 錄 片 和 相 關 歷 史 文 獻 的 回 顧 中, 專 家 學 者 認 為 : 中 方 在 甲 午 戰 爭 中 的 失 敗, 中 國 國 民 素 質 的 弱 點 除 了 由 重 文 輕 武 所 導 致 的 民 力 之 文 弱 外, 還 有 民 智 民 德 方 面 的 欠 缺 在 民 德 方 面, 則 主 要 批 評 國 人 散 而 不 群, 缺 乏 國 家 觀 念 國 家 忠 誠, 缺 乏 合 群 觀 念 凝 聚 意 識, 一 旦 國 家 有 難, 各 方 劃 疆 自 守, 人 心 自 私 澆 薄, 終 不 免 一 盤 散 沙 而 在 西 方 的 眼 裏 : 中 國 形 象 開 始 變 得 每 況 愈 下, 原 本 一 個 近 代 化 中 的 古 國, 漸 漸 變 為 一 個 不 思 進 取 政 府 效 能 低 弱 的 顢 頇 國 家 然 而, 今 年 就 是 我 們 國 家 建 國 65 周 年, 澳 門 亦 回 歸 有 十 五 年, 請 問 大 家 我 們 的 愛 國 思 想 回 歸 咗 未 呢? 架 方 向 下 再 逐 步 透 過 諮 詢, 結 合 實 際 的 社 情 民 意, 逐 步 凝 聚 大 眾 共 識, 最 後 達 至 更 完 善 的 方 案 ; 並 需 做 好 應 對 準 備, 為 計 劃 將 來 可 能 出 現 的 任 何 不 確 定 性 問 題, 和 社 會 提 出 的 憂 慮, 適 時 作 出 回 應 和 承 擔 ; 各 界 應 共 同 克 服 建 設 中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加 快 推 進 建 設 的 落 實, 在 有 方 向 有 時 間 表 下 逐 步 讓 建 設 得 以 達 標 完 成, 建 設 成 果 才 能 共 享 隨 著 區 域 合 作 的 推 進, 各 項 民 生 基 礎 建 設 的 落 成, 兩 地 互 通 合 作, 澳 門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的 優 化 實 在 刻 不 容 緩, 社 會 應 盡 快 作 出 理 性 討 論 尋 求 共 識, 期 望 澳 門 能 為 區 域 合 作 及 深 化 發 展 做 好 更 充 分 的 準 備, 以 利 城 市 長 遠 發 展 回 顧 歷 史, 在 兩 次 鴉 片 戰 爭 失 利 太 平 天 國 起 義 後, 滿 清 政 府 為 應 對 內 憂 外 患 形 成 了 洋 務 派 與 頑 固 派 兩 大 陣 營 洋 務 運 動, 從 1861 年 開 始 至 1894 年, 是 第 二 次 鴉 片 戰 爭 簽 訂 北 京 條 約 後 發 起 的 救 亡 圖 存 的 運 動 該 運 動 按 目 標 的 不 同, 可 分 為 前 期 後 期 兩 個 階 段 在 洋 務 運 動 前 期, 清 廷 洋 務 派 官 員 抱 著 師 夷 長 技 以 制 夷 目 的 和 自 強 和 求 富 的 口 號 在 全 國 展 開 工 業 運 動 後 期 又 以 求 富 為 口 號 增 加 民 用 工 業 部 門 洋 務 運 動 開 始 的 這 個 時 期 大 約 正 是 日 本 發 生 巨 變 的 明 治 維 新 時 代 日 本 這 次 改 革 始 於 1868 年 明 治 天 皇 建 立 新 政 府, 日 本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政 府 進 行 近 代 化 政 治 改 革, 建 立 君 主 立 憲 政 體 經 濟 上 推 行 殖 產 興 業, 學 習 歐 美 技 術, 進 行 工 業 化 浪 潮, 並 且 提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倡 文 明 開 化, 社 會 生 活 歐 洲 化, 大 力 發 展 教 育 等 這 次 改 革 使 日 本 成 為 亞 洲 第 一 個 走 上 工 業 化 道 路 的 國 家, 躋 身 於 世 界 強 國 之 列 我 今 日 的 題 目 是 : 以 史 為 鑒, 共 推 澳 門 特 區 健 康 發 展 洋 務 運 動 與 明 治 維 新 相 比, 洋 務 運 動 是 封 建 派 的 一 場 改 革 和 自 救 運 動, 它 的 大 前 提 是 在 不 觸 碰 封 建 體 制 下 學 習 西 方 先 進 中 日 甲 午 戰 爭 是 發 生 於 19 世 紀 末 日 本 侵 略 中 國 和 朝 鮮 的 戰 爭 這 場 戰 爭 以 中 國 戰 敗 北 洋 水 師 全 軍 覆 沒 告 終 中 國 清 朝 政 府 迫 於 日 本 軍 國 主 義 的 軍 事 壓 力 之 下, 簽 訂 了 喪 權 辱 國 的 馬 關 條 約 甲 午 戰 爭 的 結 果 給 我 們 中 華 民 族 帶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嚴 重 的 民 族 危 機, 更 加 大 大 加 深 了 中 國 社 會 半 殖 民 地 化 的 程 度 另 一 方 面 則 使 日 本 發 了 戰 爭 財, 國 力 更 為 強 大, 得 以 躋 身 亞 洲 的 強 國 而 曾 經 都 是 遭 受 到 歐 美 帝 國 主 義 國 家 的 侵 略, 但 是, 經 過 明 治 維 新 之 後 的 日 本 從 弱 國 變 成 軍 國 主 義 強 國, 最 後 走 上 侵 略 別 國 之 路 技 術 來 維 護 封 建 體 制 在 教 育 方 面, 只 引 進 西 方 思 想 和 語 言 內 容, 其 實 並 沒 有 對 中 國 人 民 加 強 愛 國 主 義 教 育 方 面 的 內 容, 故 無 法 動 員 全 國 人 民 全 心 全 意 投 入 洋 務 運 動, 共 同 建 設 國 家, 更 遑 論 對 國 家 的 認 同 所 以 註 定 改 革 和 變 法 是 有 限 的, 在 帝 國 主 義 的 潮 流 下, 洋 務 運 動 註 定 的 結 局 就 是 失 敗, 而 日 本 明 治 維 新, 不 單 引 進 西 方 先 進 技 術, 日 本 明 治 天 皇 簽 署 頒 佈 教 育 敕 語, 灌 輸 孝 道 忠 君 愛 國 等 思 想 指 出 日 本 教 育 的 根 基 源 於 傳 統 的 忠 君 愛 國 的 倫 理 道 德 思 想 ; 它 重 申 了 日 本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培 訓 天 皇 忠 順 的 臣 民 和 父 輩 的 孝 子 在 忠 君 孝 親 的 前 提 下, 也 重 視 學 習 西 方 富 國 強 兵 所 需 的 知 識 技 能, 尤 其 是 道 德 今 年 是 甲 午 戰 爭 120 周 年, 國 民 對 甲 午 戰 敗 的 屈 辱 仍 然 是 教 育 方 面 明 治 維 新 後, 日 本 經 過 20 多 年 的 發 展, 國 力 日

12 12 V 漸 強 盛, 先 後 廢 除 了 幕 府 時 代 與 西 方 各 國 簽 訂 的 一 系 列 不 平 等 主 席 : 鄭 安 庭 議 員 條 約, 重 新 奪 回 了 國 家 主 權 可 以 說, 明 治 維 新 是 日 本 歷 史 的 轉 捩 點 鄭 安 庭 : 多 謝 主 席 1894 年 的 甲 午 中 日 戰 爭 充 分 體 現 了 兩 者 愛 國 主 義 教 育 的 對 比 這 場 戰 爭 以 中 國 戰 敗 北 洋 水 師 全 軍 覆 沒 告 終, 是 一 個 耻 辱 中 國 清 朝 政 府 迫 於 日 本 軍 國 主 義 的 壓 力, 簽 訂 了 喪 權 辱 國 馬 關 條 約 它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玉, 所 以 今 天 也 許 我 們 不 認 同 日 本 的 軍 國 主 義 式 的 愛 國 教 育, 但 不 應 該 影 響 我 們 觀 察 她 成 功 的 一 面 愛 國 主 義 是 中 華 民 族 的 優 良 傳 統, 是 中 華 民 族 生 生 不 息 自 立 於 世 界 民 族 之 林 的 強 大 精 神 動 力 從 甲 午 戰 爭 事 件 中, 可 以 看 到 愛 國 主 義 教 育 對 建 設 國 家 事 業 的 重 要 性, 它 體 現 了 人 民 群 眾 對 自 己 國 家 的 深 厚 感 情, 反 映 了 個 人 對 國 家 的 依 存 關 係, 是 國 民 對 自 己 故 土 家 園 民 族 和 文 化 的 歸 屬 感 認 同 感 尊 嚴 感 和 榮 譽 感 的 統 一 愛 國 主 義 是 調 節 個 人 與 國 家 之 間 關 係 的 道 德 要 求 政 治 原 則 和 法 律 規 範, 也 是 民 族 精 神 的 核 心 今 天 我 們 應 該 以 史 為 鑒, 汲 取 經 驗 對 回 歸 十 五 週 年 的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一 方 面 肯 定 其 成 績 澳 門 特 區 有 今 天 的 成 果, 證 明 一 國 兩 制 是 成 功 的, 但 問 題 亦 不 小 從 政 府 上 層 的 核 心 到 基 層 都 有 大 大 小 小 的 問 題 存 在, 包 括 民 間 社 團 也 不 是 自 己 沒 問 題, 包 括 公 民 社 會 建 設 等, 好 多 問 題 但 社 會 的 文 明 建 設 是 不 能 單 靠 政 府 給 錢 能 夠 解 決 的, 不 是 的, 一 定 要 靠 大 家 的 共 同 努 力, 尤 其 是 行 政 主 導 的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一 屆 比 一 屆 做 得 好, 而 我 們 現 在 能 夠 做 到 這 一 點 嗎? 政 府 管 理 層 都 老 化, 部 分 官 員 不 作 為 行 政 效 率 低 下, 這 就 是 澳 門 的 現 實 所 以 要 搞 好 一 個 健 康 的 特 區, 社 會 和 諧 穩 定 的 特 區, 政 府 責 無 旁 貸 而 民 間 社 團 及 大 家 都 有 責 任 市 民 叫 我 同 政 府 講 一 聲 希 望 選 出 新 一 屆 的 政 府 官 員 的 標 準, 不 單 專 業 管 治 水 平 要 達 標, 更 應 關 注 官 員 的 道 德 操 守 是 否 符 合 社 會 的 標 準 及 期 望, 更 希 望 新 一 屆 政 府 以 史 為 鑒 首 先 要 加 強 貫 徹 落 實 公 民 愛 國 教 育, 並 由 主 要 官 員 帶 頭, 先 貫 徹 學 好 基 本 法, 深 入 認 識 基 本 法, 更 應 多 從 一 國 的 視 角 去 理 解 及 貫 徹 落 實 基 本 法 施 政, 真 正 做 到 科 學 施 政, 以 民 為 本 更 需 要 爭 取 社 會 大 眾 共 同 理 解 及 參 與, 不 能 只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為 贊 成 而 贊 成, 大 家 更 應 提 出 更 多 好 的 建 議, 共 同 搞 好 澳 門 當 然 更 重 要 的 是 政 府 要 有 更 大 的 胸 襟 去 用 心 聆 聽 民 意 今 天 我 的 議 程 前 發 言 題 目 是 : 香 港 佔 領 中 環 事 件 對 澳 門 的 啟 示 香 港 佔 領 中 環 事 件 對 香 港 市 民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全 世 界 有 目 共 睹, 佔 中 街 頭 運 動, 對 當 地 的 旅 遊 商 業 以 及 金 融 市 場 更 是 带 來 重 大 的 衝 擊, 香 港 恒 生 指 數 不 到 一 個 月 時 間, 跌 幅 超 過 10% 香 港 學 者 估 計, 佔 中 已 造 成 香 港 經 濟 損 失 高 達 逾 3800 億 港 幣 佔 中 事 件 令 一 水 之 隔 的 澳 門 明 白, 民 主 不 可 能 一 蹴 而 就, 祖 國 對 香 港 和 澳 門 作 出 一 國 兩 制 的 安 排, 這 其 中 必 然 有 國 家 戰 略 的 考 慮 和 符 合 特 區 市 民 的 利 益 法 治 正 正 是 特 區 政 府 最 要 維 護 的 核 心 價 值, 也 是 社 會 賴 以 成 功 和 穩 定 的 基 石 每 個 人 在 享 受 或 行 使 個 人 自 由 權 利 的 時 候, 都 必 須 尊 重 和 不 影 響 他 人 同 樣 應 享 有 的 權 利, 社 會 才 能 夠 穩 定 和 諧, 經 濟 才 可 以 良 好 發 展, 民 生 福 利 也 得 以 改 善 相 反, 任 何 人 硬 要 強 行 達 到 既 定 目 的, 社 會 只 會 陷 入 無 政 府 主 義 的 混 亂 之 中, 恐 怕 居 民 連 想 吃 一 餐 安 樂 飯 做 好 生 意 都 成 問 題, 那 個 時 候, 強 行 佔 中 民 主 又 有 何 意 義? 佔 中 行 動 發 起 至 今, 暴 露 出 香 港 長 期 以 來 的 社 會 分 化 撕 裂, 引 爆 社 會 的 互 不 信 任 互 相 對 立 等 恐 慌, 澳 門 也 需 引 以 為 戒 年 輕 人 對 自 己 人 生 與 未 來 的 迷 茫, 尤 其 是 樓 價 高 物 價 高 等 社 會 生 活 壓 力, 政 府 必 需 對 這 些 社 會 矛 盾 事 件 背 後 的 原 因 進 行 深 入 剖 析, 並 要 設 法 緩 解 我 認 為 政 府 不 單 只 要 有 序 地 發 展 好 經 濟, 更 重 要 在 經 濟 發 展 的 基 礎 上 改 善 民 生, 尤 其 是 為 本 地 年 輕 人 創 建 更 好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環 境 不 僅 是 香 港, 澳 門 近 年 也 有 反 對 者 表 達 訴 求 的 遊 行 和 集 會, 某 程 度 上 反 映 特 區 政 府 缺 乏 疏 導 不 滿 情 緒 的 渠 道 另 一 方 面, 也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安 全 法, 在 做 好 青 年 學 生 愛 國 教 育 的 同 時, 依 法 對 外 來 破 壞 勢 力 的 打 擊, 防 止 幕 後 黑 手 以 表 面 偽 裝 的 訴 求, 通 過 黑 金 捐 款, 搞 亂 澳 門, 干 預

13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中 國 內 政 性 居 民 政 治 權 利, 真 正 體 現 澳 人 治 澳 的 良 方, 同 時 亦 是 順 應 社 會 發 展, 以 公 平 競 爭 取 代 權 貴 提 攜 任 人 唯 親 裙 帶 關 係 澳 門 潛 藏 的 問 題 若 不 及 時 解 決, 始 終 會 透 過 其 他 形 式 爆 的 正 途 發, 香 港 佔 中 事 件 前 車 可 鑑 澳 門 回 歸 十 五 週 年, 社 會 經 濟 各 層 面 邁 上 新 台 階, 正 準 備 迎 接 博 彩 業 第 二 輪 發 展 高 峰 期, 而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亦 明 確 了 澳 門 推 動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在 民 主 政 制 下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議 員 應 當 由 直 選 產 生 而 主 要 官 員 亦 應 當 在 由 直 選 產 生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領 導 下 承 擔 問 責 的 方 針 政 策, 確 立 一 個 中 心 一 個 平 台 ( 即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商 貿 服 務 平 台 ) 的 發 展 路 向, 為 澳 門 帶 來 更 多 發 展 機 遇, 現 時 更 需 要 政 府 帶 領 社 會 各 界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在 連 任 政 綱 亦 承 諾 必 須 要 依 照 基 本 法 去 穩 步 發 展 我 們 澳 門 的 民 主 政 制 齊 心 參 與 我 期 望 新 一 屆 政 府 以 佔 中 事 件 作 為 一 個 啟 示,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聽 取 民 意 關 注 民 心, 改 善 民 生, 令 澳 門 社 會 更 加 繁 榮 穩 定, 居 民 安 居 樂 業 因 此, 本 人 認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現 在 應 盡 早 再 次 啟 動 政 制 改 革, 例 如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由 行 政 長 官 正 式 啟 動 政 改 五 部 曲, 讓 永 久 性 居 民 考 慮 下, 在 二 零 一 九 年 是 不 是 都 能 夠 在 行 政 多 謝 主 席 長 官 選 舉 中 行 使 他 的 選 舉 權, 立 法 會 議 席 亦 應 盡 早 調 整, 例 如 讓 直 選 過 半, 逐 步 邁 向 將 來 的 全 面 直 選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吳 國 昌 :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自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後, 市 民 的 歸 屬 感 已 顯 著 加 強, 而 澳 門 整 體 經 濟 在 中 央 政 府 政 策 支 持 下 亦 大 有 發 展 可 是, 由 於 政 制 不 民 主, 本 應 可 透 過 選 舉 權 利 促 使 當 權 者 負 責 的 絕 大 部 分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當 面 對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的 施 政 時, 仍 然 是 深 感 無 奈 現 任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先 生 在 競 選 連 任 的 政 綱 中, 承 諾 在 二 零 二 零 年 前 建 成 ( 填 海 新 城 )A 區 部 分 公 屋 這 比 早 前 特 首 之 政 治 決 定, 即 填 海 新 城 A 區 這 二 萬 八 千 個 公 屋 單 位 於 由 於 行 政 長 官 不 是 由 所 有 永 久 性 居 民 一 人 一 票 選 舉 出 來, 立 法 會 議 員 亦 都 不 是 全 部 由 永 久 性 居 民 一 人 一 票 選 舉 出 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還 不 能 以 基 本 法 確 保 的 選 舉 權 有 效 促 使 當 權 者 負 責 於 是, 賤 價 批 地 工 程 超 支 生 活 環 境 二 零 一 九 年 才 接 受 申 請, 須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至 二 零 二 三 才 能 落 成, 稍 為 積 極 了 一 點 只 是, 部 份 建 成 這 個 部 份 是 多 少? 對 一 項 影 響 民 生 甚 鉅 的 重 要 政 策, 竟 完 全 沒 有 可 供 監 察 數 據 的 承 諾, 實 在 令 人 驚 歎 遭 破 壞 而 高 官 完 全 逃 避 問 責 等 現 象 仍 然 是 層 出 不 窮, 而 行 政 長 官 及 各 級 官 員 仍 是 好 官 我 自 為 之, 導 致 官 商 勾 結 的 猖 狂 而 形 成 民 憤, 亦 暴 露 出 嚴 重 的 利 益 輸 送 問 題 或 謂, 一 幅 填 海 地, 要 填 海, 要 基 建, 要 規 劃, 都 必 須 花 上 一 段 時 間, 豈 能 說 做 就 做? 當 然, 筆 者 非 專 業 人 士, 對 建 築 規 劃 填 海 這 些 工 作 近 乎 一 無 所 知 但 根 據 當 局 所 透 露 的 並 非 由 直 選 產 生 的 政 府 領 導 人 以 及 大 多 數 不 是 由 直 選 產 生 的 議 會, 一 度 以 為 可 以 罔 顧 民 意 強 行 通 過 縱 容 極 具 爭 議 性 的 候 任, 現 任 及 離 任 行 政 長 官 及 主 要 官 員 離 職 保 障 法 案, 惹 起 公 眾 對 高 官 貪 財, 特 首 迴 避 刑 責 的 強 烈 不 滿, 以 至 到 今 年 五 月, 終 於 要 在 公 民 一 再 上 街 抗 爭 之 下 才 撒 回 法 案 這 正 是 代 議 機 制 失 效, 必 須 公 民 直 接 行 動 補 救 的 典 型 例 子 政 制 若 不 及 時 改 進, 社 會 實 難 以 確 保 安 定 訊 息, 填 海 新 城 A 區 的 填 海 工 程 可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完 成 若 此 言 必 虛, 那 麼 在 填 海 的 同 時, 有 關 規 劃 ( 包 括 城 市 規 劃 及 建 屋 規 劃 ) 亦 應 可 同 步 制 訂 因 為 土 地 是 按 計 劃 填 出 來 的, 變 化 因 素 不 多, 不 會 未 來 建 屋 時 發 現 下 面 是 不 同 的 地 質 或 有 特 別 地 形 所 以, 一 俟 填 海 工 程 完 成, 二 萬 八 千 個 公 共 房 屋 單 位 應 可 進 入 實 質 興 建 階 段 按 照 現 時 經 屋 法 的 規 定, 當 政 府 已 有 建 屋 規 劃 ( 能 規 劃 出 供 申 請 單 位 的 位 置 數 量 和 類 型 ), 便 可 接 受 經 屋 申 請 如 按 此 程 序 來 說, 二 零 一 七 年 便 應 可 接 受 申 建 立 民 主 政 制, 是 抑 制 官 商 勾 結 利 益 輸 送, 真 正 體 現 永 久 請 而 按 照 石 排 灣 公 屋 建 成 的 進 度, 石 排 灣 三 幢 大 型 公 屋 屋

14 14 V 苑 ( 包 括 居 雅, 樂 群 及 業 興 ) 其 興 建 期 均 在 二 十 四 個 月 內 還 有, 隔 海 相 望, 我 們 看 看 橫 琴 澳 大 校 區, 零 九 年 中 央 批 准 撥 地 建 校, 連 填 海 連 規 劃,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底 校 舍 建 設 已 基 本 完 成, 前 後 也 不 過 四 年 時 間 以 此 觀 之, 從 現 在 填 海 開 始, 二 零 一 九 年, 填 海 新 城 A 區 的 二 萬 八 千 個 公 屋 單 位 理 應 全 部 可 以 建 人 的 正 能 量 來 自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而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對 人 們 的 行 為 具 有 重 要 的 正 面 驅 動 和 導 向 作 用 在 體 育 競 技 方 面, 所 體 現 的 就 是 奧 林 匹 克 精 神 運 動 員 在 賽 場 上, 始 終 保 持 和 平 包 容 團 結 友 好 的 心 態,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的 規 則 展 開 運 動 競 賽 成 若 第 四 任 特 首 剪 彩 啟 用 才 卸 任, 將 可 光 耀 澳 門 史 冊 澳 門 運 動 員 發 揚 奧 林 匹 克 精 神, 多 年 來 在 國 際 賽 事 上 眾 所 週 知, 這 五 幅 填 海 地, 中 央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已 批 准 但 批 准 以 後, 特 區 政 府 全 面 罷 工, 令 人 驚 訝 特 區 政 府 一 方 面 是 以 缺 乏 土 地 為 由 而 拒 加 大 興 建 公 屋 力 度, 甚 至 劉 司 長 更 以 起 屋 唔 難 搵 地 難 為 藉 口 推 卸 未 能 依 時 完 成 萬 九 公 屋 的 責 任 但 與 此 同 時, 坐 擁 三 百 五 十 公 頃 可 填 海 的 土 地, 卻 完 全 罷 工, 還 假 腥 腥 地 搞 填 海 新 城 的 規 劃 諮 詢, 搞 了 一 輪 又 一 輪, 沒 完 沒 了, 明 擺 着 是 以 諮 詢 來 拖 延 時 日 作 為 執 政 者, 手 擁 豐 富 的 財 政 資 源 和 土 地 資 源 ( 澳 門 整 體 來 說 土 地 資 源 緊 絀, 但 作 為 政 府 手 上 有 此 三 百 多 公 頃 的 填 海 地 可 供 大 展 拳 腳, 在 此 時 刻 此 條 件 下 說 其 土 地 資 源 豐 富 絕 不 為 過 ), 卻 刻 意 大 唱 慢 板, 如 何 面 對 中 央 政 府 的 託 付? 如 何 面 對 澳 門 的 廣 大 市 民? 屢 獲 佳 績, 全 澳 市 民 為 此 而 歡 欣 鼓 舞 我 們 回 顧 澳 門 回 歸 十 五 年 來 走 過 的 路, 也 必 然 深 有 體 會 : 在 社 會 上, 也 需 要 樹 立 並 鞏 固 正 確 的 世 界 觀 與 價 值 觀, 以 推 動 不 同 的 群 體, 以 至 每 一 位 市 民, 走 向 和 而 不 同 理 性 共 融 的 社 會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後, 社 會 穩 定 祥 和, 經 濟 高 速 增 長, 迎 來 歷 史 上 最 好 的 發 展 時 期 我 們 必 須 清 楚 地 認 識 到, 特 區 的 穩 定 發 展 完 全 得 益 於 國 家 賦 予 我 們 一 國 兩 制 澳 人 治 澳 和 高 度 自 治 的 方 針, 以 及 落 實 基 本 法 而 為 澳 門 社 會 所 帶 來 的 各 種 好 處 今 天 的 澳 門, 到 處 充 滿 正 能 量, 正 因 為 澳 門 市 民 實 實 在 在 地 分 享 了 特 區 繁 榮 的 成 果 ; 對 比 那 些 因 局 勢 動 蕩 或 制 度 缺 陷 而 失 去 發 展 機 遇 的 地 區, 澳 門 人 更 應 珍 惜 來 之 不 易 的 今 天 對 不 少 居 民 來 說, 無 殼 一 族 固 然 悲 慘, 不 少 自 置 物 業 家 庭 兩 三 個 核 心 家 庭 塞 在 一 個 二 房 一 廳 或 三 房 一 廳 的 小 單 位 內, 其 痛 苦 又 豈 是 紈 袴 子 弟 出 身 的 官 員 所 能 想 像 但 不 論 如 何, 既 在 其 特 首 位, 就 要 謀 澳 門 政, 即 使 是 小 圈 子 選 舉 產 生, 但 還 是 當 了 澳 門 的 特 首, 就 不 能 尸 位 素 餐, 享 特 首 之 尊, 卻 不 做 好 這 份 工 是 急 民 所 急, 還 是 與 民 為 敵 之 間, 特 區 政 府 將 作 如 何 選 擇? 填 海 新 城 的 公 屋 興 建 進 度, 將 是 一 個 試 金 石 面 對 當 前 的 形 勢, 我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繼 續 採 取 積 極 的 措 施, 弘 揚 愛 國 愛 澳 的 正 確 價 值 觀, 尤 其 有 必 要 辦 好 國 情 教 育, 透 過 人 才 培 養 機 制 和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人 文 建 設, 培 養 青 年 學 生 愛 祖 國 愛 澳 門 的 情 操 ; 引 導 青 年 人 學 會 以 理 性 兼 容 的 態 度 思 考 問 題,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推 進 澳 門 穩 步 向 前 發 展 的 共 同 事 業, 努 力 把 我 們 的 家 園 建 造 成 為 一 個 競 爭 有 序 穩 定 和 諧 的 社 會, 共 同 實 現 同 心 致 遠, 共 享 繁 榮 的 施 政 理 念 主 席 : 馬 志 成 議 員 主 席 : 崔 世 平 議 員 馬 志 成 : 多 謝 主 席 崔 世 平 : 多 謝 主 席 澳 門 體 育 代 表 團 剛 從 仁 川 亞 運 會 載 譽 歸 來 在 今 屆 賽 事 中, 澳 門 隊 在 各 個 項 目 獲 得 不 錯 的 成 績, 取 得 了 3 面 銀 牌 4 面 銅 牌, 還 有 9 次 突 破 澳 門 的 最 佳 紀 錄 大 家 都 從 媒 體 的 報 導 中, 看 到 澳 門 選 手 不 惧 艱 辛, 積 極 備 戰, 努 力 拼 搏, 為 澳 門 努 力 爭 光 的 表 現 他 們 充 滿 正 能 量, 並 通 過 仁 川 亞 運, 將 正 能 量 向 全 澳 市 民 傳 遞 日 前, 崔 世 安 行 政 長 官 前 往 廣 州 市 出 席 以 合 作 發 展, 共 創 未 來 為 主 題 的 第 十 屆 泛 珠 大 會 高 層 論 壇 行 政 長 官 在 論 壇 表 示, 澳 門 特 區 積 極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加 緊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和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商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台 為 此, 由 他 親 自 出 任 主 席 的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委 員 會 即 將 成 立, 該 委 員 會 將 制 訂 落 實 中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加 上 旅 遊 局 正 籌 備 進 行 一 個 跨 年 度 的 澳 門 旅 遊 業 發 展 總 體 規 劃 研 究, 可 以 預 見,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在 不 久 將 來 就 讓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工 作 走

15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上 快 車 道 同 時, 澳 門 政 府 積 極 進 行 多 項 不 同 的 政 策, 包 括 建 設 中 葡 語 國 的 商 貿 平 台 都 市 更 新 的 活 化 世 遺 文 物 的 保 護 文 化 創 意 和 會 展 業 的 推 動 人 才 培 養 的 措 施 等, 各 項 措 施 疑 似 獨 立, 但 實 在 是 環 環 相 扣 希 望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委 員 會 能 從 服 務 澳 門 整 體 的 城 巿 長 遠 發 展 出 發, 統 籌 兼 顧 各 項 政 策, 好 讓 澳 門 在 推 動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的 目 標, 能 昇 華 到 成 功 促 進 整 個 社 會 長 遠 發 展 的 動 力 根 據 統 計 局 數 據 顯 示, 澳 門 的 年 入 境 旅 客 數 次 由 2000 年 的 900 萬 人 倍 升 至 2013 年 的 2,900 萬 人 從 旅 客 數 字 上, 澳 門 早 已 成 為 全 球 旅 遊 業 界 的 焦 點, 但 澳 門 土 地 資 源 匱 乏, 承 載 力 難 免 成 為 打 造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 的 瓶 頸, 所 以, 透 過 優 化 和 加 強 聯 線 遊, 以 共 享 國 際 客 源 創 新 和 加 強 區 域 旅 遊 的 國 際 市 場 推 廣 共 同 提 高 旅 遊 服 務 水 平 等 合 作, 除 了 在 經 濟 上 深 化 與 泛 珠 兄 弟 省 區 的 旅 遊 互 補 共 贏, 更 有 助 紓 緩 本 澳 土 地 使 用 上 的 部 分 問 題 對 早 日 成 為 "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 至 關 重 要 澳 門 要 從 珠 江 口 一 隅 往 世 界 級 城 市 發 展, 且 按 發 展 計 劃 以 發 揮 中 心 的 作 用, 向 鄰 近 地 區 輻 射 效 益 共 同 合 作, 除 了 要 做 好 基 建 交 通 和 必 需 的 硬 件 配 套, 還 要 加 緊 提 升 澳 門 的 軟 實 力 支 撐 未 來 的 產 業 發 展 格 局, 將 由 以 往 在 企 業 之 間 的 競 爭, 逐 步 走 向 行 業 之 爭 城 市 之 爭 甚 至 區 域 之 爭 國 家 之 爭 因 此, 澳 門 除 了 要 加 強 本 地 人 在 心 態 和 能 力 上 的 競 爭 力, 更 要 動 員 好 和 團 結 好 本 地 人, 把 教 育 社 會 保 障 人 才 吸 納 與 挽 留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全 面 完 善 建 設, 讓 本 地 居 民 能 面 對 競 爭 並 在 競 爭 中 不 斷 提 升 讓 社 會 制 度 在 發 展 中 更 加 完 善, 特 別 是 政 府 團 隊 的 法 制 建 設 和 跨 部 門 合 作 制 度 建 設 民 間 和 公 務 員 的 語 言 能 力 和 親 善 能 力 建 設 工 商 業 界 把 握 商 機 和 營 運 模 式 的 世 界 視 野 建 設 等 等 工 作, 都 是 新 一 屆 特 區 政 府 引 導 澳 門 前 進 中 必 然 面 對 的 重 點 考 題 我 們 需 要 聆 聽 客 觀 的 產 學 研 人 士 對 我 們 的 強 弱 機 (SWOT) 的 分 析, 國 際 大 都 會 上 海 有 個 值 得 參 考 的 做 法, 在 1989 年 國 務 院 前 總 理 朱 鎔 基 擔 任 上 海 市 市 長 時 發 起 上 海 市 市 長 國 際 企 業 家 諮 詢 會 議, 邀 請 國 際 著 名 企 業 家 擔 任 市 長 諮 詢 顧 問 這 傳 統 維 持 每 人 秋 季 一 次 會 議, 至 今 已 達 二 十 五 年, 這 種 跨 國 專 家 對 一 個 城 市 研 究 是 非 常 難 得 和 超 前 的 舉 措, 也 反 映 領 導 的 開 明 眼 光 和 廣 闊 胸 襟, 令 知 識 能 海 納 百 川, 讓 城 市 更 有 國 際 智 慧 今 天 我 們 就 類 似 當 年 鄧 小 平 先 生 提 出 建 設 中 國 特 色 的 市 場 經 濟 一 樣, 讓 社 會 各 界 的 建 言 獻 策, 集 思 廣 益 審 時 度 勢 有 所 為 有 所 不 為 澳 門 現 在 要 建 設 主 席 : 唐 曉 晴 議 員 唐 曉 晴 : 多 謝 主 席 在 昨 天 的 司 法 年 度 開 幕 典 禮 上, 行 政 長 官 指 出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後, 司 法 機 關 在 克 服 困 難 中 進 步, 已 建 成 符 合 本 地 實 際 的 特 區 司 法 體 系, 組 成 具 相 當 實 力 的 司 法 隊 伍, 為 澳 門 社 會 發 展 創 造 良 好 的 法 制 環 境 而 特 區 政 府 繼 續 支 持 司 法 機 關 優 化 軟 硬 件 設 施, 強 化 司 法 人 員 培 訓, 深 化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鼓 勵 吸 收 先 進 科 技 和 管 理 方 法, 提 升 司 法 效 率 和 水 平 實 際 上, 包 括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檢 察 長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在 內 的 澳 門 司 法 界 代 表 人 物 都 觀 察 到, 澳 門 司 法 體 系 在 整 體 運 作 平 穩 的 情 況 下, 必 須 不 斷 改 革, 與 社 會 共 同 發 展 因 此, 現 在 思 考 司 法 制 度 的 具 體 優 化 工 作 正 當 其 時 正 如 大 部 份 法 治 社 會 一 樣, 澳 門 社 會 對 司 法 體 系 的 訴 求 主 要 是 公 平 和 效 率, 而 要 實 現 這 兩 個 目 標, 必 須 從 制 度 改 良 入 手 在 各 項 有 關 制 度 中, 司 法 職 業 的 準 入 制 度 無 疑 是 公 平 問 題 的 第 一 道 關 口, 屬 重 中 之 重 昨 日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認 為, 政 府 取 消 了 學 歷 審 查 制 度 而 導 致 公 共 部 門 聘 用 法 律 人 員 失 去 了 統 一 標 準, 而 法 律 工 作 者 對 澳 門 法 律 的 了 解 不 夠 很 明 顯, 這 裏 關 注 的 其 實 是 對 澳 門 知 識 的 統 一 標 準 問 題 正 如 今 日 也 有 媒 體 指 出, 學 生 的 知 識 是 否 符 合 特 定 標 準 不 完 全 是 由 其 就 讀 學 校 的 所 在 地 決 定 的, 原 因 很 簡 單,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有 教 學 自 主, 其 課 程 是 否 和 職 業 掛 鉤 是 由 高 校 自 定 的, 所 以 即 使 學 校 設 在 澳 門, 也 不 保 證 其 必 定 按 職 業 團 體 的 要 求 展 開 教 育 真 正 能 保 證 公 平 的 是 由 公 權 力 設 立 統 一 的 司 法 考 試, 而 這 一 司 法 考 試 必 須 是 包 括 公 共 部 門 的 法 律 人 員 律 師 司 法 官 在 內 的 廣 大 法 律 職 業 團 體 的 司 法 考 試 ( 甚 至 在 條 件 成 熟 時, 也 可 以 讓 從 事 土 域 性 實 證 法 科 目 的 法 學 教 員 參 與 單 科 考 試 ) 的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工 作, 任 重 道 遠 我 們 需 要 憑 著 決 心 魄 力 和 創 意, 官 民 全 力 以 赴 目 不 轉 睛 為 澳 門 這 個 家 更 好 的 明 天 而 努 力 這 一 方 式, 在 作 為 大 陸 法 系 翹 楚 的 德 國 一 直 實 行, 而 且 效 果 顯 著 ; 類 似 的 制 度 在 我 國 實 行 多 年, 也 基 本 保 證 了 公 平

16 16 V 統 一 司 法 考 試 不 是 進 入 司 法 職 業 的 全 部 標 準, 而 只 是 第 一 道 大 門 基 於 各 司 法 職 業 的 差 異 性, 通 過 司 法 考 試 的 人 員 可 按 不 同 職 業 團 體 的 要 求 繼 續 實 習, 而 實 習 後 還 是 可 以 由 各 團 體 自 行 考 核 其 是 否 符 合 獲 得 職 業 資 格 的 要 求 假 如 澳 門 法 律 知 識 是 一 個 客 觀 可 譯 測 的 東 西, 而 統 一 考 試 機 構 又 由 各 職 業 團 體 中 有 重 申, 而 法 院 方 面 也 有 積 極 的 回 應, 但 是 顯 然 還 有 提 高 的 空 間 首 先, 訴 訟 程 序 電 子 化 的 問 題 已 經 多 次 被 提 出, 但 卻 沒 有 得 到 回 應 這 一 改 革 在 技 術 上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因 為 世 界 上 很 多 法 域 均 已 經 實 現 了 電 子 化 其 次, 初 級 法 院 判 決 公 開 雖 然 已 經 在 實 行, 但 公 開 的 案 件 數 量 有 限, 仍 有 進 步 空 間 資 歷 和 良 好 業 務 知 識 的 代 表 組 成, 則 考 試 合 格 者 是 否 掌 握 澳 門 法 律 知 識 自 有 公 論 希 望 有 關 當 局 能 正 視 上 述 問 題, 落 實 澳 門 司 法 制 度 改 革, 為 建 設 一 個 公 平 高 效 的 司 法 體 系 而 努 力 在 各 職 業 中, 司 法 官 職 業 尤 為 重 要 司 法 考 試 選 出 的 不 是 超 人 而 是 凡 人, 因 而 其 進 入 審 裁 他 人 人 身 和 財 產 的 司 法 官 職 務 必 須 有 其 他 支 持 根 據 社 會 學 家 的 研 究, 所 謂 其 他 支 持 也 不 外 乎 在 一 個 官 僚 體 系 內 的 經 驗 辦 事 能 力 操 守 等 等 有 學 者 曾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經 建 議 過 讓 其 他 法 律 職 業 中 有 一 定 經 驗 而 且 操 守 好 的 從 業 者 進 入 法 官 職 業 然 而, 在 沒 有 統 一 司 法 考 試, 其 他 法 律 職 業 團 體 二 十 一 份 的 議 好 的 權 威 與 正 當 性 本 身 還 在 尋 求 支 持 的 情 況 下, 這 一 途 徑 也 可 能 造 成 其 他 問 題 假 設 建 立 統 一 司 法 考 試, 則 法 律 職 業 互 通 的 障 陳 澤 武 : 主 席 啊 : 礙 將 會 大 大 減 少 但 無 論 如 何, 在 現 行 情 況 下 讓 有 數 年 以 上 職 業 經 驗 ( 例 如 五 年 ) 紀 錄 良 好 ( 沒 有 受 過 紀 律 處 分 ) 的 律 我 有 些 事 想 澄 清 一 下, 因 為 我 唔 識, 想 問 一 問 你 師 政 府 法 律 顧 問 公 證 員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且 有 一 定 教 齡 的 教 員 投 考 司 法 官 也 是 一 個 可 行 的 途 徑 當 然, 在 雙 語 制 的 框 架 下, 葡 語 關 仍 然 是 一 道 重 大 關 卡 我 今 日 見 嗰 個 議 程 前 發 言 嗰 個 稿 嗰 度 呢, 有 個 議 員 就 喺 個 上 款 就 冇 用 佢 自 己 個 名, 就 改 咗 個 別 號 嘅 呢 個 冇 問 題 嘅, 呢 個 議 員 係 吳 國 昌 議 員, 大 家 都 睇 到 㗎 嘞 咁 佢 叫 自 己 民 主 另 外, 在 回 歸 前 設 有 司 法 參 贊 制 度, 可 是 由 於 沒 有 司 法 考 試, 這 一 制 度 曾 被 形 容 為 盲 腸, 而 且 應 該 切 除 然 而, 在 新 的 環 境 下, 我 認 為 應 重 新 考 慮 設 立 的 司 法 參 事 一 職, 但 昌 冇 問 題, 我 都 覺 得 佢 係 民 主 嘅 戰 士, 亦 都 係 欣 賞 佢 嘅 為 民 主 嘅 建 設 而 努 力 嘅, 但 係 個 問 題 係 : 係 唔 係 真 係 可 以 咁 做 呢? 個 議 事 規 則 我 唔 知, 我 即 係 想 請 教 下 並 非 要 回 到 過 去 ( 若 然 要 突 顯 與 舊 的 司 法 參 事 區 分 的 話, 也 可 以 改 其 他 名 稱, 例 如 法 官 助 理 ) 該 職 的 關 鍵 在 於, 現 代 社 會 的 主 席 : 法 律 爭 端 非 常 複 雜, 司 法 官 員 雖 然 有 權 威, 但 是 在 業 務 上, 大 案 的 律 師 經 常 組 成 團 隊 甚 至 跨 國 團 隊, 一 名 司 法 官 卻 只 能 單 獨 係 唔 係 第 二 時, 我 自 己 改 個 名 地 面 對 大 量 文 件 和 審 判 工 作, 因 而 處 於 天 然 的 弱 勢, 要 維 持 公 正 而 不 是 馬 虎 的 審 判 並 不 容 易 所 以 一 名 司 法 官 如 果 能 配 上 數 名 受 過 適 當 法 律 訓 練 的 司 法 參 事 協 助 其 工 作, 就 可 以 減 輕 上 述 的 審 檢 辯 力 量 不 對 稱 當 然, 這 一 建 議 並 不 是 要 讓 沒 有 能 力 的 人 員 走 後 門 進 入 司 法 職 位 依 上 所 述, 司 法 官 難 以 通 過 超 凡 魅 力 支 持 其 權 威 的 正 當 性, 所 以 讓 通 過 統 一 司 法 考 試 但 又 未 有 足 夠 經 驗 能 力 未 受 檢 驗 的 法 律 人 先 進 入 一 個 沒 有 太 大 權 威 與 待 遇 ( 例 如 現 行 公 職 制 度 的 高 級 技 術 員 ), 但 又 可 以 受 到 磨 練 的 職 位, 則 既 可 減 輕 司 法 官 員 的 負 擔, 也 能 正 當 地 建 立 梯 隊 進 入 司 法 參 事 的 人 員 在 累 積 數 年 工 作 經 驗 後, 如 要 投 考 司 法 官, 應 主 席 : 剛 才 我 都 發 現 到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今 日 所 交 的 議 程 前 發 言, 在 時 間 上 都 是 比 較 緊 張 的 吳 國 昌 議 員 在 今 日 上 午 很 遲, 是 最 後 一 份 交 來 的 由 於 這 樣 可 能 沒 有 看 到 他 這 個 名 字 任 何 一 個 議 員 的 議 程 前 發 言, 應 該 用 自 己 法 定 的 名 字, 是 不 是? 這 是 對 我 們 自 己 的 尊 重 在 其 他 的 落 款, 自 己 在 外 面 的 文 章 可 以 使 用 所 以 我 剛 才 都 是 叫 吳 國 昌 議 員 發 言, 不 是 叫 民 主 昌 發 言 的 我 會 根 據 立 法 會 的 規 定 你 這 個 提 議, 我 已 經 發 現 了, 我 會 通 知 審 議 這 個 議 程 前 發 言 的 法 律 部 門 的 同 事, 今 後 希 望 大 家 配 合, 好 不 好? 與 其 他 有 經 驗 的 法 律 職 業 者 一 同 參 加 專 為 進 入 司 法 官 職 位 而 設 的 考 試 除 上 述 建 議 外, 我 對 具 體 改 善 司 法 制 度 的 第 三 個 建 議 與 司 法 效 率 與 透 明 度 有 關 此 一 建 議 筆 者 已 經 在 不 同 場 合 多 次 了? 我 剛 才 已 經 發 現 了 這 個 問 題 沒 有 其 他 問 題 了 吧? 澄 清

17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各 位 議 員 : 各 位 議 員 : 現 在 我 們 進 入 正 式 的 議 程 今 日 只 有 一 項 議 程, 這 個 議 程 就 是 :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立 法 會 本 身 預 算 案 的 全 體 會 議 議 決 案 下 面 請 行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徐 偉 坤 議 員 作 出 引 介 徐 偉 坤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 根 據 經 第 14/2008 號 法 律 及 第 1/2010 號 法 律 修 改 的 第 11/2000 號 法 律 第 三 十 九 條 的 規 定, 現 將 總 金 額 為 澳 門 幣 一 億 六 千 六 百 六 十 六 萬 九 千 元 的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立 法 會 本 身 預 算 案 提 交 全 體 會 議 通 過 與 總 額 為 一 億 四 千 八 百 八 十 萬 零 八 千 元 的 二 零 一 四 年 最 初 預 算 或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經 修 正 的 預 算 相 比, 這 份 預 算 案 增 加 金 額 達 澳 門 幣 一 千 七 百 八 十 六 萬 一 千 元, 即 增 加 了 12% 本 預 算 案 及 其 附 件 已 附 同 應 有 的 說 明, 且 已 具 備 提 交 審 議 表 決 的 一 切 法 定 要 件, 請 全 體 會 議 考 慮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現 在 進 入 我 們 預 算 案 的 審 議 請 各 位 議 員 提 出 意 見 議 員 如 果 沒 有 提 問, 我 們 現 在 要 對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立 法 會 本 身 預 算 案 的 全 體 會 議 議 決 案 作 出 表 決 這 個 表 決 是 以 簡 單 多 數 來 表 決 的 第 一, 因 為 只 得 獨 一 條, 所 以 我 們 現 在 先 進 行 一 般 性 的 全 體 會 議 表 決 付 表 決 ( 表 決 進 行 中 ) 主 席 : 通 過 現 在 進 入 細 則 性 的 表 決 付 表 決 然 而, 倘 與 經 全 體 會 議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議 決 通 過 的 第 一 補 充 預 算 修 正 後 總 額 為 澳 門 幣 一 億 五 千 五 百 八 十 二 萬 九 千 一 百 七 十 二 元 九 角 九 分 的 預 算 比 較, 二 零 一 五 年 建 議 的 預 算 開 支 僅 增 加 了 澳 門 幣 一 千 零 八 十 三 萬 九 千 八 百 二 十 七 元 一 分, 即 增 加 6.96% 主 席 : 通 過 ( 表 決 進 行 中 ) 今 日 獨 一 項 議 程 已 經 表 決 通 過 了 依 據 財 政 局 對 預 算 開 支 建 議 說 明 所 提 供 的 標 準, 立 法 會 二 零 一 五 年 預 算 的 總 開 支 較 二 零 一 四 年 最 初 預 算 的 總 開 支 增 加 澳 門 幣 一 千 七 百 八 十 六 萬 一 千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下 列 原 因 所 致 : 1, 人 員 開 支 " 增 加 澳 門 幣 一 千 五 百 六 十 二 萬 七 千 一 百 元, 即 增 加 14.91%, 主 要 是 由 於 人 員 薪 俸 及 議 員 酬 勞 的 調 整 ; 2, 取 得 資 產 及 勞 務 " 開 支 增 加 澳 門 幣 三 百 萬 零 四 千 九 百 元, 即 增 加 9.65%, 主 要 是 由 於 勞 務 之 取 得 - 各 類 資 產 管 理 費 及 保 安 及 資 產 租 賃 的 撥 款 增 加 ; 各 位 議 員 : 有 沒 有 表 決 聲 明?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二 十 四 條 的 規 定, 每 一 立 法 會 期 第 一 次 會 議, 我 們 要 進 行 有 關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和 秘 書 的 選 舉 工 作 我 們 已 經 發 出 了 召 集 書, 請 第 一 常 設 委 員 會 去 一 號 會 議 室, 第 二 常 設 委 員 會 去 二 號 會 議 室, 第 三 常 設 委 員 會 去 三 號 會 議 室 章 程 及 任 期 委 員 會 則 在 三 個 常 設 委 員 會 完 成 了 之 後, 去 四 號 會 議 室 進 行 有 關 的 選 舉 希 望 大 家 上 去 行 一 行 3,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 增 加 澳 門 幣 六 十 九 萬 九 千 元, 即 增 加 6.92%, 主 要 由 於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供 款 的 撥 款 增 加 ; 今 日 我 們 的 會 議 到 此 結 束 多 謝 大 家 4, 經 常 轉 移 輕 微 下 降 ( 減 少 澳 門 幣 二 萬 元 ) 及 資 本 開 支 撥 款 減 少 澳 門 幣 一 百 四 十 五 萬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取 得 機 械 及 設 備 的 需 要 減 少 翻 譯 : 翻 譯 辦 公 室 文 牘 : 紀 錄 及 編 輯 辦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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