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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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 制 人 員 :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預 算 億 元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246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288 個, 增 幅 為 42 個 億 元 此 外, 預 算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設 有 15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承 擔 額 結 餘 億 元 綱 領 管 制 人 員 報 告 詳 情 綱 領 ( 1 ) 局 長 辦 公 室 綱 領 ( 2 ) 社 會 和 諧 及 公 民 教 育 綱 領 ( 3 ) 地 區 社 區 及 公 眾 關 係 綱 領 ( 4 ) 康 樂 體 育 及 娛 樂 事 務 發 牌 綱 領 ( 5 ) 文 化 綱 領 ( 6 ) 資 助 金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及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綱 領 ( 7 ) 資 助 金 :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及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這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27.. 政 府 內 部 服 務 (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這 些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事 務 局 局 長 ) 19.. 地 區 及 社 區 關 係 ( 民 政 這 些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18.. 康 樂 文 化 設 施 及 娛 樂 事 務 發 牌 (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這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局 長 ) 20.. 法 律 援 助 ( 民 政 事 務 局 綱 領 ( 1 ) : 局 長 辦 公 室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0.8%) 預 算 增 加 8.9%) 2 是 確 保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辦 公 室 順 利 運 作 3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辦 公 室 負 責 為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提 供 支 援, 以 協 助 他 處 理 政 治 工 作 這 包 括 由 副 局 長 和 政 治 助 理 提 供 的 支 援 辦 公 室 亦 負 責 為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以 協 助 他 執 行 職 務 工 作 包 括 籌 劃 和 協 調 局 長 的 公 務 傳 媒 及 地 區 活 動, 以 及 執 行 各 項 有 關 安 排 綱 領 ( 2 ) : 社 會 和 諧 及 公 民 教 育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4.8%) ( % ) 預 算 增 加 14.3%) 4 是 推 動 社 會 企 業 的 發 展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國 民 教 育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以 及 推 動 青 年 發 展 405

2 5 在 這 個 綱 領 下,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職 責 是 加 深 公 眾 人 士 對 社 會 企 業 的 了 解 ; 加 強 社 會 商 界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伙 伴 關 係, 以 推 動 社 會 企 業 的 發 展 ; 為 家 庭 議 會 提 供 服 務 ; 制 訂 和 發 展 與 執 行 贍 養 令 有 關 的 政 策 ; 與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包 括 國 民 教 育 ; 以 及 與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青 年 組 織 青 年 制 服 團 體 及 其 他 組 織 緊 密 合 作, 統 籌 有 關 青 年 發 展 的 措 施 6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 主 要 有 :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根 據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獲 得 資 助 的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數 目 根 據 十 八 區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獲 得 資 助 的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數 目 國 際 青 年 交 流 計 劃 參 加 人 數 @ 青 年 內 地 交 流 資 助 計 劃 參 加 人 數 Ψ Ψ 青 年 內 地 實 習 資 助 計 劃 參 加 人 數 Ψ 3 700Ψ 獲 民 政 事 務 局 資 助 的 制 服 團 體 的 青 年 成 員 人 數 香 港 的 社 企 數 目 λ 數 目 增 加 是 由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為 紀 念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而 增 加 資 助 相 關 活 動 預 計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活 動 總 數 會 與 二 零 一 四 年 的 相 增 幅 主 要 由 於 預 計 參 與 計 劃 的 國 家 數 目 有 所 增 加 原 有 青 年 內 地 交 流 團 資 助 計 劃 參 加 人 數 修 訂 後 的 新 說 明,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起 採 用 Ψ 參 加 人 數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向 青 年 內 地 交 流 資 助 計 劃 和 青 年 內 地 實 習 資 助 計 劃 提 供 額 外 撥 款 λ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起 採 用 的 新 7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民 政 事 務 局 將 : 成 立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協 助 青 年 人 創 業 和 舉 辦 具 創 意 的 青 年 發 展 活 動 ; 繼 續 通 過 不 同 措 施, 推 動 多 元 卓 越 文 化 ; 繼 續 支 持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與 青 年 人 接 觸 ; 繼 續 加 強 對 社 區 機 構 的 支 援, 以 便 為 香 港 的 青 年 提 供 在 內 地 交 流 和 實 習 的 機 會 ; 繼 續 監 督 青 年 廣 場 的 運 作, 以 作 為 青 年 發 展 活 動 中 心 ; 繼 續 積 極 支 持 非 政 府 機 構 善 用 手 上 的 用 地, 為 在 職 青 年 興 建 宿 舍 ; 繼 續 通 過 香 港 青 年 服 務 團, 為 青 少 年 提 供 到 內 地 貧 困 地 區 服 務 的 機 會 ; 繼 續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 包 括 聯 合 國 志 願 人 員 組 織 - 香 港 大 學 生 義 工 計 劃 和 粵 港 青 年 志 願 服 務 合 作 計 劃 ), 推 動 青 年 義 工 服 務 ; 繼 續 加 強 支 援 青 年 制 服 團 體,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非 正 規 的 教 育 和 訓 練 ; 繼 續 與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 繼 續 與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和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向 市 民 ( 特 別 是 青 年 人 ) 推 廣 國 民 教 育 ; 繼 續 為 家 庭 議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協 助 推 廣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 以 及 繼 續 推 動 社 會 企 業 的 發 展 綱 領 ( 3 ) : 地 區 社 區 及 公 眾 關 係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 ) 預 算 增 加 54.6%) 8 目 的 是 制 訂 香 港 的 地 區 行 政 社 區 建 設 和 法 律 援 助 政 策, 以 及 監 督 這 些 政 策 的 實 施 情 況 406

3 9 在 這 個 綱 領 下,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職 責 是 : 制 訂 和 發 展 有 關 下 列 事 項 的 政 策 : 地 區 行 政 計 劃 ; 社 區 建 設 計 劃 ; 大 廈 管 理 ; 賭 博 ; 遺 囑 ; 法 律 援 助 ; 委 任 諮 詢 和 法 定 組 織 的 成 員 ; 酒 店 旅 館 會 社 和 床 位 寓 所 的 發 牌 事 宜 ; 設 計 郵 票 ; 以 及 蒐 集 民 意 ; 監 督 有 關 華 人 廟 宇 委 員 會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管 理 委 員 會 和 管 理 多 個 由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法 團 擔 任 信 託 人 的 信 託 基 金 的 政 策 事 宜, 以 及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法 團 名 下 物 業 的 管 理 工 作 ; 統 籌 大 型 慶 祝 活 動 ; 負 責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和 法 律 援 助 署 ( 法 援 署 ) 的 內 務 管 理 工 作 ; 監 督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政 策 和 資 源 分 配 ; 監 督 有 關 傳 遞 政 府 資 訊 的 政 策, 並 負 責 政 府 新 聞 處 的 內 務 管 理 工 作 ; 以 及 為 關 愛 基 金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10 有 關 地 區 及 社 區 關 係 的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 主 要 有 :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中 央 名 冊 資 料 庫 所 載 的 資 料 當 事 人 及 其 履 歷 的 數 目 法 定 及 慈 善 基 金 收 入 ( 百 萬 元 ) η 65.4η 69.7η 來 自 信 託 基 金 的 福 利 及 教 育 補 助 金 ( 百 萬 元 ) Δ 接 受 由 平 和 基 金 資 助 的 治 療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輔 導 及 治 療 服 務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η Δ 實 際 和 預 算 收 入 反 映 各 相 關 年 度 內 從 紅 利 利 息 收 入 和 已 出 售 或 計 劃 出 售 基 金 權 益 所 得 的 收 益 預 計 的 數 字 是 於 年 度 內 可 供 發 放 的 最 高 款 額 實 際 支 付 的 款 額 須 視 乎 收 到 的 合 資 格 申 請 數 目, 以 及 每 項 獲 批 計 劃 項 目 的 進 度 而 定 11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民 政 事 務 局 將 : 繼 續 與 博 彩 及 獎 券 事 務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確 保 適 當 地 規 管 認 可 的 賽 馬 足 球 博 彩 和 獎 券 活 動 ; 繼 續 進 行 有 關 賭 博 問 題 的 公 眾 教 育, 為 問 題 賭 徒 和 病 態 賭 徒 提 供 輔 導 和 治 療 服 務, 以 及 研 究 香 港 的 賭 博 情 況 ; 繼 續 監 督 法 律 援 助 政 策 和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事 宜, 包 括 無 律 師 代 表 民 事 程 序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 前 稱 為 無 律 師 代 表 訴 訟 人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試 驗 計 劃 ) 以 政 府 常 規 項 目 的 方 式 運 作, 以 及 檢 討 法 律 援 助 輔 助 計 劃 的 涵 蓋 範 圍 ; 上 調 法 援 署 委 派 私 人 執 業 律 師 及 大 律 師 進 行 刑 事 訴 訟 工 作 的 法 律 援 助 費 用, 以 吸 引 更 多 律 師 參 與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並 藉 此 提 升 本 港 刑 事 法 律 人 才 的 質 素 ; 繼 續 就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條 例 ( 第 1112 章 ) 和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規 則 ( 第 1112A 章 ) 進 行 法 例 修 訂 工 作, 以 放 寬 對 使 用 墳 場 設 施 的 限 制, 並 改 善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方 式, 使 有 關 服 務 更 切 合 社 會 的 需 要 ; 繼 續 檢 討 華 人 廟 宇 條 例 ( 第 153 章 ), 透 過 剔 除 有 關 規 管 華 人 廟 宇 的 不 合 時 宜 條 文, 使 之 更 切 合 現 今 社 會 的 需 要 ; 以 及 繼 續 為 關 愛 基 金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以 及 統 籌 各 局 為 基 金 提 供 支 援 的 工 作, 以 制 訂 和 推 行 計 劃, 為 經 濟 上 有 困 難 的 市 民 提 供 援 助 綱 領 ( 4 ) : 康 樂 體 育 及 娛 樂 事 務 發 牌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 ) 預 算 增 加 35.0%) 407

4 12 是 支 持 和 促 進 香 港 體 育 進 一 步 發 展, 統 籌 提 供 康 體 設 施 的 工 作, 並 就 各 類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設 立 方 便 營 商 和 有 效 的 規 管 制 度 13 民 政 事 務 局 在 這 個 綱 領 下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 制 訂 進 一 步 發 展 體 育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 鼓 勵 社 會 各 有 關 方 面 互 相 合 作, 培 養 熱 愛 體 育 的 文 化 ; 支 持 和 協 助 推 行 有 助 香 港 成 為 大 型 國 際 體 育 盛 事 慣 常 舉 辦 地 點 的 措 施 ; 促 進 與 海 外 和 內 地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的 交 流 ; 參 照 體 育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監 督 精 英 運 動 員 發 展 基 金 的 管 理 和 投 資 策 略, 以 支 持 香 港 頂 尖 運 動 員 的 發 展 ; 支 持 香 港 外 展 訓 練 學 校 提 供 課 程 予 弱 勢 社 羣 殘 疾 人 士 和 邊 緣 青 少 年 ; 管 理 戴 麟 趾 爵 士 康 樂 基 金 的 主 基 金 ; 管 理 藝 術 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的 體 育 部 分 ; 以 及 制 訂 和 監 督 各 類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的 發 牌 政 策, 這 些 場 所 包 括 電 影 院 / 劇 院 遊 戲 機 中 心 桌 球 館 公 眾 溜 冰 場, 以 及 設 有 機 動 遊 戲 機 的 地 方 等 14 衡 量 提 供 康 體 設 施 和 舉 辦 康 體 活 動 方 面 的 服 務 表 現, 主 要 準 則 在 於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和 香 港 體 育 學 院 ( 體 院 ) 能 否 按 照 既 定 的 目 標 與 服 務 表 現, 在 有 效 率 和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情 況 下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15 有 關 體 院 的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 主 要 有 : 目 標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參 加 精 英 運 動 員 培 訓 計 劃 的 運 動 員 人 數 全 職 運 動 員 人 數 舉 辦 前 往 海 外 訓 練 和 比 賽 的 次 數 ψ 650 為 運 動 員 提 供 運 動 科 學 服 務 時 段 的 數 目 ψ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為 運 動 員 舉 辦 了 更 多 培 訓 課 程 和 比 賽, 讓 他 們 作 好 準 備 以 爭 取 二 零 一 六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的 參 賽 資 格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舉 辦 教 練 培 訓 和 級 別 評 定 計 劃 的 數 目 參 加 教 練 培 訓 和 級 別 評 定 計 劃 的 人 數 與 對 等 體 育 機 構 舉 行 聯 絡 會 議 的 次 數 參 加 大 型 錦 標 賽 及 運 動 會 的 運 動 員 人 數 α 700 為 運 動 員 舉 辦 的 職 業 訓 練 計 劃 的 數 目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計 劃 的 運 動 員 人 數 舉 辦 運 動 科 學 及 運 動 醫 學 研 討 會 的 數 目 為 運 動 員 提 供 運 動 醫 學 服 務 時 段 的 數 目 從 捐 款 及 贊 助 所 得 的 收 入 ( 百 萬 元 ) Ω 從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所 得 的 收 入 ( 百 萬 元 ) Φ α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更 多 運 動 員 參 加 大 型 體 育 賽 事, 為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作 好 準 備 和 爭 取 參 賽 資 格 Ω 包 括 520 萬 元 的 贊 助, 作 為 對 二 零 一 四 年 仁 川 亞 洲 運 動 會 獎 牌 得 主 的 獎 勵 包 括 760 萬 元 的 贊 助, 作 為 對 二 零 一 六 年 里 約 熱 內 盧 奧 運 會 獎 牌 得 主 的 獎 勵 Φ 隨 着 體 院 的 重 建 項 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完 成 後,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會 舉 辦 更 多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408

5 16 有 關 康 體 活 動 促 進 工 作 的 其 他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 有 : 戴 麟 趾 爵 士 康 樂 基 金 已 處 理 的 撥 款 申 請 數 目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非 建 設 工 程 項 目 建 設 工 程 項 目 已 批 核 的 撥 款 申 請 數 目 非 建 設 工 程 項 目 建 設 工 程 項 目 藝 術 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 體 育 部 分 ) 已 批 核 的 資 助 申 請 數 目 香 港 外 展 訓 練 學 校 參 加 課 程 的 受 助 弱 勢 社 羣 殘 疾 人 士 及 邊 緣 青 少 年 人 數 訓 練 課 程 日 數 受 助 人 數 和 訓 練 課 程 日 數 會 隨 着 每 年 需 求 不 同 而 有 所 變 動 17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 研 究 如 何 進 一 步 加 強 支 援 運 動 員, 加 強 照 顧 他 們 對 教 育 和 事 業 發 展 的 需 要 ; 考 慮 就 殘 疾 人 士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而 進 行 的 顧 問 研 究 中 提 出 的 建 議, 以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支 援 ; 繼 續 鼓 勵 不 同 界 別, 尤 其 是 體 育 總 會 及 其 他 機 構, 合 作 推 動 香 港 體 育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繼 續 推 出 更 多 配 合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需 要 的 體 育 計 劃, 以 鼓 勵 更 多 市 民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 繼 續 推 行 為 及 早 發 掘 和 培 訓 年 輕 具 潛 質 運 動 員 而 建 立 的 培 育 系 統, 並 檢 討 其 成 效 ; 為 運 動 員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以 備 參 加 第 十 三 屆 全 國 運 動 會 第 二 十 三 屆 冬 季 奧 運 會 及 其 他 大 型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以 及 參 與 二 零 一 六 年 奧 運 會 及 殘 疾 人 奧 運 會 及 其 他 大 型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 繼 續 從 精 英 運 動 員 發 展 基 金 撥 款 向 體 院 提 供 合 適 的 財 政 支 援 ; 繼 續 規 劃 符 合 香 港 體 育 發 展 需 要 的 體 育 設 施, 包 括 啟 德 體 育 園 區 的 規 劃 工 作 ; 繼 續 為 香 港 足 球 總 會 提 供 有 時 限 的 撥 款, 協 助 該 會 推 行 五 年 策 略 計 劃, 以 促 進 本 地 足 球 的 長 遠 發 展 ; 繼 續 資 助 來 自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學 生, 協 助 他 們 實 踐 體 育 方 面 的 目 標 ; 繼 續 爭 取 更 多 商 界 及 活 動 主 辦 機 構 支 持, 贊 助 購 買 門 票 並 免 費 派 發 予 弱 勢 社 羣 ; 在 徵 詢 體 育 及 其 他 組 織 的 意 見 後, 繼 續 引 進 可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新 體 育 活 動,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體 育 的 興 趣, 並 宣 傳 香 港 為 盛 事 之 都 ; 以 及 繼 續 檢 討 遊 戲 機 中 心 條 例 ( 第 章 ) 所 涵 蓋 各 種 娛 樂 場 所 的 發 牌 需 要, 並 適 當 推 行 有 關 建 議 綱 領 ( 5 ) : 文 化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 ) 預 算 增 加 12.2%) 18 是 推 廣 和 發 展 香 港 的 文 化 藝 術, 並 保 存 香 港 的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409

6 19 在 這 個 綱 領 下,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制 訂 有 關 文 化 藝 術 及 保 存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的 政 策 和 計 劃, 並 監 督 康 文 署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 演 藝 學 院 )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 藝 發 局 ) 及 其 他 藝 術 相 關 機 構 推 行 這 些 政 策 和 計 劃 的 工 作 20 民 政 事 務 局 與 康 文 署 演 藝 學 院 藝 發 局 及 其 他 藝 術 相 關 機 構 合 作, 負 責 推 廣 和 發 展 香 港 的 文 化 藝 術 民 政 事 務 局 負 責 處 理 向 演 藝 學 院 提 供 經 常 資 助 金 撥 款 的 事 宜 該 學 院 是 一 所 學 位 頒 授 機 構, 提 供 不 同 門 類 的 表 演 藝 術 專 業 訓 練 民 政 事 務 局 亦 負 責 處 理 向 藝 發 局 提 供 資 助 金 撥 款 的 事 宜 藝 發 局 是 一 個 支 持 藝 術 全 面 發 展 的 法 定 組 織, 工 作 包 括 向 本 港 藝 團 和 個 別 藝 術 工 作 者 提 供 資 助 此 外, 民 政 事 務 局 亦 為 藝 術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粵 劇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粵 劇 發 展 基 金 顧 問 委 員 會 藝 術 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香 港 賽 馬 會 音 樂 及 舞 蹈 信 託 基 金 衞 奕 信 勳 爵 文 物 信 託 及 港 台 文 化 合 作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服 務 和 行 政 支 援 21 民 政 事 務 局 負 責 制 訂 促 進 香 港 與 珠 三 角 地 區 之 間 文 化 合 作 的 措 施 ; 透 過 與 其 他 地 方 簽 訂 文 化 合 作 諒 解 備 忘 錄 促 進 文 化 合 作 ; 以 及 舉 辦 本 地 及 國 際 活 動 以 促 進 文 化 交 流 22 民 政 事 務 局 負 責 處 理 有 關 推 行 西 九 文 化 區 ( 西 九 ) 計 劃 的 配 合 及 管 治 事 宜, 並 協 調 相 關 決 策 局 / 部 門 的 工 作, 從 而 監 察 和 協 助 西 九 文 化 區 管 理 局 ( 西 九 管 理 局 ) 推 行 該 計 劃 23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粵 劇 發 展 基 金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已 批 核 的 資 助 申 請 數 目 香 港 賽 馬 會 音 樂 及 舞 蹈 信 託 基 金 已 批 核 的 獎 學 金 申 請 數 目 衞 奕 信 勳 爵 文 物 信 託 已 批 核 的 資 助 申 請 數 目 藝 術 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 藝 術 部 分 ) 已 批 核 的 資 助 申 請 數 目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已 批 核 的 資 助 申 請 數 目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繼 續 : 透 過 發 展 藝 術 節 目 拓 展 觀 眾 藝 術 教 育 和 培 訓 人 才, 加 強 發 展 文 化 藝 術 軟 件 ; 並 透 過 推 出 藝 術 發 展 配 對 資 助 試 驗 計 劃 以 培 養 捐 助 藝 術 界 的 風 氣 ; 加 強 政 府 與 內 地 及 其 他 地 方 建 立 文 化 網 絡 方 面 的 工 作 ; 與 藝 術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以 推 動 本 地 藝 術 發 展 ; 與 粵 劇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和 粵 劇 發 展 基 金 顧 問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以 支 持 粵 劇 的 發 展 粵 劇 是 一 門 重 要 的 本 土 藝 術, 已 獲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及 文 化 組 織 列 入 人 類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代 表 作 名 錄 ; 透 過 進 行 多 方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確 認 立 檔 研 究 保 存 推 廣 和 傳 承, 以 保 護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 就 進 一 步 提 升 公 共 博 物 館 和 圖 書 館 服 務 提 供 政 策 督 導 ; 支 持 香 港 海 事 博 物 館 為 香 港 提 供 一 所 具 代 表 性 的 海 事 博 物 館 ; 與 演 藝 學 院 緊 密 合 作, 推 行 多 項 措 施, 以 改 善 培 訓 本 地 演 藝 人 才 的 設 施 和 服 務 ; 與 藝 發 局 緊 密 合 作, 以 協 助 新 進 藝 術 家 的 發 展, 以 及 提 供 其 他 藝 術 支 援 服 務 ; 與 西 九 管 理 局 緊 密 合 作, 確 保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就 西 九 基 建 和 相 關 政 府 工 程, 以 及 文 化 藝 術 和 相 關 設 施 的 規 劃 工 作 和 推 行 配 合 得 宜 ; 加 強 國 際 間 的 文 化 合 作 和 與 海 外 國 家 的 文 化 交 流 ; 以 及 加 強 培 訓 不 同 資 歷 的 藝 術 行 政 人 才, 為 他 們 提 供 實 習 進 修 及 多 元 化 的 專 業 培 訓 機 會 410

7 綱 領 (6) : 資 助 金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及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 % ) ( 1.5%) 預 算 增 加 2.4%)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 % ) ( 0.2%) 預 算 增 加 0.2%)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 ) ( ) ( 或 相 等 於 原 來 預 算 ) 總 額 ( % ) ( 0.6%)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預 算 增 加 1.0%) 25 是 根 據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條 例 ( 第 1135 章 ), 協 助 演 藝 學 院 培 育 學 生 以 表 演 藝 術 作 為 職 業, 藉 此 發 展 和 提 高 專 業 藝 術 水 平 26 根 據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條 例, 演 藝 學 院 的 目 標 是 促 進 和 提 供 有 關 演 藝 及 科 藝 的 訓 練 與 教 育, 以 及 促 進 相 關 的 研 究 工 作 演 藝 學 院 共 提 供 6 個 不 同 門 類 的 課 程, 分 別 是 舞 蹈 戲 劇 音 樂 舞 台 及 製 作 藝 術 電 影 電 視 和 戲 曲 演 藝 學 院 的 核 心 培 訓 課 程 有 全 日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和 專 上 課 程 演 藝 學 院 亦 自 資 開 辦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27 為 配 合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新 學 制 的 推 行, 演 藝 學 院 由 二 零 一 二 年 九 月 起 提 供 四 年 制 的 舞 蹈 戲 劇 音 樂 舞 台 及 製 作 藝 術 和 電 影 電 視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並 由 二 零 一 三 年 九 月 起 提 供 戲 曲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28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學 年 2014/ / /17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相 當 於 全 日 制 學 生 的 人 數 ω φ 培 訓 每 名 相 當 於 全 日 制 學 生 的 經 費 ( 元 ) , , ,615 畢 業 生 人 數 # ω 兼 讀 制 學 生 與 全 日 制 學 生 的 比 率 是 根 據 個 別 兼 讀 制 課 程 的 修 業 期 和 授 課 時 數 計 算 φ 二 零 一 六 / 一 七 學 年 相 當 於 全 日 制 學 生 的 人 數 較 多, 原 因 是 於 二 零 一 二 / 一 三 學 年 開 始 推 行 新 學 制 時, 增 加 了 高 年 級 的 學 額, 以 及 在 二 零 一 三 / 一 四 學 年 推 出 的 四 年 制 戲 曲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全 面 招 生 所 致 # 二 零 一 六 / 一 七 學 年 的 畢 業 生 人 數 較 多, 原 因 是 新 舊 學 制 的 兩 批 文 憑 課 程 畢 業 生, 同 時 於 二 零 一 四 / 一 五 學 年 獲 取 錄 修 讀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二 年 級 411

8 29 演 藝 學 院 會 繼 續 進 行 於 二 零 一 二 至 一 三 年 度 展 開 的 校 園 擴 建 和 改 善 工 程, 並 探 討 其 他 方 法, 以 配 合 學 院 對 空 間 的 需 求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30 是 根 據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條 例 ( 第 472 章 ), 協 助 藝 發 局 促 進 和 發 展 本 港 的 文 化 藝 術 31 藝 發 局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成 立, 是 獨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負 責 籌 劃 推 動 和 支 持 本 港 藝 術 ( 包 括 藝 術 行 政 藝 評 藝 術 教 育 戲 曲 舞 蹈 話 劇 電 影 藝 術 文 學 藝 術 音 樂 及 視 覺 藝 術 ) 的 發 展, 以 提 高 整 個 社 會 的 生 活 質 素 和 藝 術 創 作 力 32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目 標 獲 資 助 的 藝 術 家 和 藝 團 數 目 目 標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 計 劃 ) 藝 術 家 數 目 藝 團 數 目 計 劃 / 中 介 計 劃 / 新 苗 資 助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已 處 理 的 申 請 總 數 成 功 申 請 的 百 分 率 (%) 資 助 總 額 ( 元 ) ρ... 35,626,000 35,432,000 每 名 獲 資 助 者 的 平 均 獲 批 資 助 金 額 ( 元 ) ρ , ,314 參 與 計 劃 的 藝 術 工 作 者 數 目 接 觸 的 觀 眾 υ 每 名 觀 眾 的 成 本 ( 元 ) ə ə 一 年 / 二 年 / 三 年 資 助 / 文 學 平 台 計 劃 γ 現 正 接 受 一 年 / 二 年 / 三 年 資 助 / 文 學 平 台 計 劃 資 助 的 藝 團 資 助 總 額 ( 元 ) ρ... 46,894,000 46,894,000 每 名 獲 資 助 者 的 平 均 獲 批 資 助 金 額 ( 元 ) ρ , ,618 參 與 計 劃 的 藝 術 工 作 者 數 目 接 觸 的 觀 眾 每 名 觀 眾 的 成 本 ( 元 ) ə ə 伙 伴 計 劃 Θ 伙 伴 計 劃 的 數 目 資 助 總 額 ( 元 ) ρ... 7,740,000 3,650,000Λ 每 名 獲 資 助 者 的 平 均 獲 批 資 助 金 額 ( 元 ) ρ... 2,580,000 1,216,667Λ 參 與 計 劃 的 藝 術 工 作 者 數 目 接 觸 的 觀 眾 每 名 觀 眾 的 成 本 ( 元 ) ə ə 主 導 性 計 劃 Θ 主 導 性 計 劃 的 數 目 參 與 計 劃 的 藝 術 工 作 者 數 目 接 觸 的 觀 眾 β 每 名 觀 眾 的 成 本 ( 元 )

9 網 站 資 訊 服 務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瀏 覽 藝 發 局 網 站 的 人 次 瀏 覽 藝 發 局 網 站 的 頁 次 主 導 性 計 劃 與 其 他 所 有 資 助 計 劃 的 比 例 ( 按 財 政 撥 款 計 算 ) :1.00 τ τ ρ 由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起 採 用 的 新 由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起 採 用 的 新 υ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接 觸 的 觀 眾 人 數 特 別 多, 主 要 原 因 是 有 一 個 獲 計 劃 資 助 的 大 型 展 覽 在 紐 約 現 代 藝 術 博 物 館 舉 行, 該 展 覽 約 有 人 次 參 觀 ə 由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起, 這 個 已 由 2 個 新 取 代, 分 別 是 資 助 總 額 和 每 名 獲 資 助 者 的 平 均 獲 批 資 助 金 額 γ 原 有 一 年 / 二 年 / 三 年 資 助 計 劃 修 訂 後 的 新 說 明, 由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起 採 用, 以 配 合 現 有 資 助 計 劃 的 名 稱 Θ 伙 伴 計 劃 是 與 政 府 部 門 及 私 營 或 公 營 機 構 合 辦 的 計 劃 主 導 性 計 劃 是 藝 發 局 倡 議 和 籌 辦 的 計 劃 Λ 資 助 總 額 和 每 名 獲 資 助 者 的 平 均 獲 批 資 助 金 額 預 算 會 減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介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和 二 零 一 七 年 威 尼 斯 雙 年 展 ( 視 覺 藝 術 ) 期 間 的 開 支 大 幅 減 少 β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接 觸 的 觀 眾 人 數 顯 著 增 加, 原 因 是 在 第 五 屆 大 型 公 共 媒 體 藝 術 展 中, 接 觸 約 300 萬 名 觀 眾 已 由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起 取 消, 以 便 與 本 綱 領 下 其 他 類 似 的 一 致 τ 由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起, 這 個 已 由 設 於 各 資 助 計 劃 項 下 的 新 資 助 總 額 所 取 代 33 藝 發 局 會 繼 續 採 取 主 動 的 方 式, 令 巿 民 更 容 易 接 觸 藝 術, 並 扶 助 中 小 型 藝 團, 確 保 藝 團 在 本 地 藝 壇 得 以 健 康 和 持 續 地 發 展 藝 發 局 會 致 力 加 深 巿 民 對 文 化 藝 術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積 極 為 藝 術 發 展 尋 求 其 他 非 政 府 資 助 和 場 地 支 援 ; 以 及 與 文 化 藝 術 界 和 巿 民 建 立 更 緊 密 的 伙 伴 關 係 34 藝 發 局 會 繼 續 推 行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在 黃 竹 坑 一 幢 大 廈 內 以 優 惠 租 金 為 藝 術 工 作 者 提 供 藝 術 空 間, 並 探 討 在 其 他 地 方 開 拓 更 多 藝 術 空 間 是 否 可 行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35 是 透 過 定 期 資 助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為 巿 民 提 供 優 質 的 表 演 藝 術 節 目, 以 及 加 強 表 演 藝 術 的 發 展, 以 作 為 促 進 本 港 文 化 藝 術 發 展 整 體 政 策 的 部 分 工 作 36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在 徵 詢 藝 術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後, 負 責 制 訂 這 些 藝 團 的 資 助 政 策, 以 及 處 理 有 關 撥 款 事 宜 37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接 受 資 助 的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數 目 µ 須 購 票 入 場 的 演 藝 節 目 數 目 藝 術 教 育 及 拓 展 觀 眾 網 活 動 的 數 目 接 觸 的 觀 眾 ϕ 每 名 觀 眾 的 成 本 ( 元 ) ϕ δ δ µ 這 些 團 體 是 香 港 管 弦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樂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小 交 響 樂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話 劇 團 有 限 公 司 中 英 劇 團 有 限 公 司 進 念 二 十 面 體 香 港 舞 蹈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芭 蕾 舞 團 有 限 公 司 及 城 市 當 代 舞 蹈 團 有 限 公 司 ϕ 包 括 須 收 費 的 節 目 學 校 / 社 區 活 動 工 作 坊 課 程 及 講 座 的 觀 眾, 但 不 包 括 展 覽 出 版 刊 物 為 其 他 表 演 團 體 伴 奏 及 政 府 舉 辦 的 戶 外 匯 演 的 觀 眾 δ 已 由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起 取 消, 以 便 與 本 綱 領 下 其 他 一 致 38 在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繼 續 向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413

10 綱 領 (7) : 資 助 金 :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及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 % ) ( % ) 預 算 增 加 8.3%)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 % ) ( ) 預 算 增 加 3.3%) 總 額 ( % ) ( % ) 預 算 增 加 8.0%) 39 是 使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可 推 行 各 項 法 律 支 援 計 劃, 以 補 充 法 援 署 所 提 供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以 及 使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 法 援 局 ) 可 履 行 其 法 定 職 責, 監 督 由 法 援 署 提 供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並 就 法 律 援 助 政 策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40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透 過 本 綱 領 下 的 資 助 金 推 行 3 項 法 律 支 援 計 劃, 以 補 充 法 援 署 提 供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這 3 項 計 劃 是 當 值 律 師 計 劃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和 電 話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由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和 香 港 律 師 會 組 成 的 理 事 會 負 責 管 理 41 法 援 署 根 據 法 律 援 助 條 例 ( 第 91 章 ) 和 刑 事 案 件 法 律 援 助 規 則 ( 第 221D 章 ) 的 規 定, 為 區 域 法 院 及 更 高 級 法 院 審 理 的 民 事 和 刑 事 案 件 提 供 代 表 律 師 為 確 保 在 法 援 署 權 力 範 圍 以 外 的 案 件 獲 得 公 平 審 理, 當 值 律 師 計 劃 在 維 護 司 法 公 正 的 原 則 下, 為 任 何 在 裁 判 法 院 受 審 的 被 告 提 供 代 表 律 師, 如 有 關 被 告 沒 有 足 夠 能 力 支 付 所 需 費 用, 可 獲 豁 免 收 費 該 計 劃 在 政 府 的 同 意 或 要 求 下, 也 提 供 其 他 形 式 的 法 律 援 助 和 意 見, 例 如 安 排 律 師, 為 面 臨 引 渡 的 被 告, 以 及 因 在 死 因 研 訊 中 提 供 導 致 罪 責 的 證 據 而 可 能 面 臨 刑 事 起 訴 的 人 士, 提 供 意 見 和 代 表 他 們 答 辯 42 根 據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市 民 可 在 9 個 民 政 事 務 處 的 夜 間 輔 導 處 獲 得 免 費 法 律 意 見, 而 無 須 通 過 經 濟 狀 況 審 查 市 民 可 經 由 轉 介 機 構 ( 包 括 志 願 團 體 和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 共 153 個 辦 事 處 約 見 義 務 律 師 43 電 話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是 一 項 24 小 時 免 費 電 話 查 詢 服 務, 就 日 常 事 務 所 涉 及 的 法 律 問 題, 為 市 民 提 供 基 本 資 料 該 服 務 現 有 80 盒 錄 音 帶, 以 粵 語 英 語 和 普 通 話 播 出, 內 容 涵 蓋 婚 姻 業 主 與 租 客 事 宜 刑 事 財 務 僱 傭 和 行 政 法 例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的 網 站 為 市 民 提 供 有 關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的 詳 盡 資 料, 其 中 包 括 電 話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的 網 上 版 本 44 有 關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的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 主 要 有 : 目 標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於 審 訊 日 最 少 18 個 曆 日 前 向 受 助 人 索 取 辯 護 指 示 (%)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於 聆 訊 日 最 少 7 個 工 作 天 前 委 任 負 責 訴 訟 的 當 值 律 師 (%)

11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於 審 訊 日 最 少 3 個 工 作 天 前 安 排 受 助 人 與 獲 委 任 負 責 訴 訟 的 當 值 律 師 進 行 審 前 會 面 (%) 在 收 到 豁 免 經 濟 狀 況 審 查 的 申 請 後 7 個 工 作 天 內 作 出 回 應 (%) 在 收 到 有 關 豁 免 經 濟 狀 況 審 查 所 需 的 證 明 文 件 及 / 或 申 請 人 的 澄 清 後 7 個 工 作 天 內 作 出 決 定 (%)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獲 當 值 律 師 計 劃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及 代 表 律 師 的 人 次 ε ε 當 值 律 師 計 劃 為 每 名 被 告 提 供 服 務 所 需 的 成 本 開 支 ( 元 ) ,309 4,720α 5,097α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θ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處 理 每 宗 個 案 的 成 本 開 支 ( 元 ) θ 電 話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通 過 電 話 及 網 站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電 話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下 每 個 電 話 查 詢 或 每 次 網 上 瀏 覽 的 成 本 開 支 ( 元 ) ε 當 值 律 師 計 劃 提 供 的 服 務 由 需 求 主 導, 視 乎 被 拘 捕 而 須 在 裁 判 法 院 應 訊 人 士 的 數 目 而 定 α 二 零 一 五 和 二 零 一 六 年 當 值 律 師 計 劃 為 每 名 被 告 提 供 服 務 所 需 的 成 本 開 支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於 運 作 開 支 增 加 所 致 θ 原 有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和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處 理 每 宗 個 案 的 成 本 開 支 經 修 訂 後 的 說 明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採 用 45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民 政 事 務 局 將 繼 續 監 察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的 表 現, 包 括 將 在 落 成 後 的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 新 設 的 刑 事 法 庭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以 確 保 其 服 務 得 到 廣 泛 使 用, 並 維 持 服 務 的 質 素 和 成 本 效 益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46 法 援 局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九 月 根 據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條 例 ( 第 489 章 ) 成 立, 由 1 名 主 席 和 8 名 其 他 成 員 組 成,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是 法 援 局 的 當 然 成 員 法 援 局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監 督 法 援 署 提 供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並 就 法 律 援 助 政 策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47 意 見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法 援 局 會 繼 續 檢 討 法 援 署 所 提 供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並 就 有 關 服 務 提 供 415

12 財 政 撥 款 分 析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綱 領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社 會 和 諧 及 公 民 教 育 (3) 地 區 社 區 及 公 眾 關 係 (4) 康 樂 體 育 及 娛 樂 事 務 發 牌 (5) 文 化 (6) 資 助 金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及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7) 資 助 金 :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及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 , , ,841.6 ( % )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0.1%) 財 政 撥 款 及 人 手 編 制 分 析 綱 領 ( 1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作 開 支 減 少 ; 部 分 減 省 的 開 支, 因 薪 酬 遞 增 而 抵 銷 綱 領 ( 2 ) 10 萬 元 ( 0. 8 % ), 主 要 由 於 一 般 運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8, 57 0 萬 元 (2 0.0 % ), 主 要 由 於 用 於 舉 辦 青 年 發 展 活 動 和 推 動 社 企 發 展 的 撥 款 增 加 青 年 廣 場 的 運 作 開 支 上 升, 以 及 2 個 非 經 常 開 支 項 目 的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增 加 綱 領 ( 3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170 萬 元 ( % ), 主 要 由 於 納 入 無 律 師 代 表 民 事 程 序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而 引 致 撥 款 增 加, 以 及 增 設 36 個 職 位 綱 領 ( 4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890 萬 元 ( % ), 主 要 由 於 推 出 退 役 運 動 員 就 業 計 劃 為 二 零 一 六 年 奧 運 會 及 殘 疾 人 奧 運 會 進 行 宣 傳, 以 及 增 設 1 個 職 位 綱 領 ( 5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650 萬 元 ( % ), 主 要 由 於 納 入 一 個 非 經 常 開 支 項 目 和 增 設 5 個 職 位 ; 增 加 的 開 支, 因 不 用 再 為 籌 辦 亞 洲 文 化 合 作 論 壇 及 其 他 文 化 活 動 提 供 撥 款 而 得 以 抵 銷 綱 領 ( 6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院 的 非 經 營 帳 目 項 目 所 需 的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綱 領 ( 7 ) 490 萬 元 ( 0. 6 % ), 主 要 由 於 演 藝 學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780 萬 元 ( 6. 1 % ), 主 要 由 於 增 加 撥 款 予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以 應 付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 內 新 設 的 刑 事 法 庭 的 運 作 開 支 416

13 各 綱 領 的 撥 款 分 配 情 況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 各 綱 領 的 員 工 人 數 (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綱 領 7 綱 領 1 (7.4%) (0.7%) 綱 領 2 (27.9%) 綱 領 5 (74) 綱 領 1 (6) 綱 領 2 (70) 綱 領 6 (41.7%) 綱 領 5 (9.4%) 綱 領 3 (3.0%) 綱 領 4 (9.9%) 綱 領 4 (58) 綱 領 3 (95) ( 綱 領 6 和 綱 領 7 項 下 沒 有 政 府 員 工 ) 編 制 的 變 動 (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實 際 預 算 職 位 數 目 二 零 一 三 二 零 一 四 二 零 一 五 二 零 一 六 二 零 一 七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預 算 417

14 分 目 ( 編 號 ) 實 際 開 支 核 准 預 算 修 訂 預 算 預 算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經 常 開 支 經 營 帳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1,531,426 1,630,643 1,652,717 1,741, 可 收 回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一 般 )... 12, 949 減 去 發 還 款 項... 貸 記 12, 949 經 常 開 支 總 額... 1,531,426 1,630,643 1,652,717 1,741,123 非 經 常 開 支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8,670 21,310 19,201 78,200 非 經 常 開 支 總 額... 8,670 21,310 19,201 78,200 經 營 帳 目 總 額... 1,540,096 1,651,953 1,671,918 1,819,323 資 助 金 非 經 營 帳 目 88C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4,896 4,434 6,550 2,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16,546 16,546 16,546 19,228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資 助 金 總 額... 21,898 20,980 24,066 22,273 非 經 營 帳 目 總 額... 21,898 20,980 24,066 22,273 開 支 總 額... 1,561,994 1,672,933 1,695,984 1,841,

15 按 分 目 列 出 的 開 支 詳 情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民 政 事 務 局 所 需 的 薪 金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1,841,596,000 元,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 45, 612,000 元, 而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增 加 279,602,000 元 經 營 帳 目 經 常 開 支 2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撥 款 1,741, 123,000 元, 用 以 支 付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薪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運 作 開 支 3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民 政 事 務 局 人 手 編 制 有 261 個 職 位, 包 括 4 個 編 外 職 位 預 期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會 增 加 4 2 個 職 位 在 某 些 限 制 下, 管 制 人 員 可 按 獲 授 權 力, 在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開 設 或 刪 減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但 所 有 該 類 職 位 的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不 得 超 過 1 62, 445,000 元 4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析 如 下 : 個 人 薪 酬 ( 實 際 ) ($ 000) ( 原 來 預 算 ) ($ 000) ( 修 訂 預 算 ) ($ 000) ( 預 算 ) ($ 000) 薪 金 , , , ,156 津 貼... 3,044 3,108 4,534 4,153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供 款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供 款... 2,698 4,349 3,697 5,222 部 門 開 支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 , , ,151 其 他 費 用 資 助 金 國 際 青 年 交 流 計 劃... 1,660 2,950 2,450 2,950 與 家 庭 議 會 有 關 的 活 動... 14,605 27,500 23,200 27,225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23,942 20,315 21,326 20,112 青 年 廣 場... 76,131 80,000 80,000 84,000 青 年 發 展 活 動... 62, , , ,853 石 硤 尾 創 意 藝 術 中 心... 10,248 10,248 10,248 10,248 香 港 藝 穗 節 有 限 公 司... 5,712 5,712 6,188 5,712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 , , ,805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 , , ,633 香 港 外 展 信 託 基 金 會... 1,771 1,771 1,771 1,771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 , , ,789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局... 5,216 6,006 6,166 6,166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21,267 19,859 20,559 19,859 制 服 團 體 及 其 他 青 年 組 織 , , , ,453 主 要 演 藝 團 體 , , , ,584 1,531,426 1,630,643 1,652,717 1,741,123 5 在 分 目 003 可 收 回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一 般 ) 項 下 的 撥 款 總 額 12,949,000 元, 用 以 支 付 公 務 員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這 些 公 務 員 為 借 調 至 信 託 基 金 及 廟 宇 聯 合 秘 書 處 ( 負 責 為 華 人 廟 宇 委 員 會 及 8 個 信 託 基 金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服 務 及 行 政 支 援 ) 的 公 務 員, 以 及 為 關 愛 基 金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的 公 務 員 如 未 經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預 先 批 准, 這 分 目 項 下 的 撥 款 總 額 不 得 超 逾 此 數 這 分 目 項 下 的 開 支 由 相 關 機 構 及 信 託 基 金 發 還 419

16 非 經 營 帳 目 資 助 金 6 在 分 目 88C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項 下 的 撥 款 628,000 元, 用 以 購 置 設 備 和 支 付 小 規 模 改 建 / 修 葺 工 程 的 費 用, 而 每 項 設 備 和 工 程 的 開 支 必 須 為 200,000 元 以 上 但 不 得 超 過 1 0, 000,000 元 7 在 分 目 973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項 下 的 撥 款 19,228,000 元, 用 以 購 置 設 備 和 支 付 小 規 模 改 建 / 修 葺 工 程 的 費 用, 而 每 項 設 備 和 工 程 的 開 支 必 須 為 200,000 元 以 上 但 不 得 超 過 10,000,000 元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682,000 元 (16.2%), 主 要 由 於 購 置 機 器 車 輛 設 備 和 支 付 小 型 改 建 / 修 葺 工 程 所 需 的 費 用 增 加 420

17 分 目 項 目 ( 編 號 ) ( 編 號 ) 涵 蓋 的 範 圍 經 營 帳 目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承 擔 額 核 准 承 擔 額 截 至 止 的 累 積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結 餘 $ 000 $ 000 $ 000 $ 000 非 經 營 帳 目 802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在 G e n e s i s 推 行 藝 術 空 間 計 劃... 8,720 4, , 多 元 卓 越 獎 學 金 ,000 4,301 95,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β ,000 β 300, 藝 術 發 展 配 對 資 助 試 驗 計 劃 β ,000 β 300, 啟 德 體 育 園 區 的 營 運 顧 問 研 究... 40,000 14,000 26,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748,720 4,486 19, , 提 升 電 影 電 視 學 院 的 電 影 / 電 視 錄 影 廠 及 影 像 製 作 / 後 期 製 作 設 施... 26,882 21,075 3,400 2, 建 設 電 子 校 園 資 訊 平 台 及 提 升 現 時 的 學 生 / 財 務 / 人 力 資 源 電 腦 系 統... 4,600 2, , 表 演 藝 術 檔 案 數 碼 化 計 劃... 5,272 2, ,904 36,754 26,270 4,450 6,034 總 額 ,474 30,756 23, ,067 β 這 是 新 項 目, 所 需 撥 款 的 申 請 連 同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一 併 提 交 立 法 會 批 核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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