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年, 自 應 矢 忠 矢 勇, 犧 牲 奉 獻, 為 復 興 上 帝 真 道 天 帝 教, 鞠 躬 盡 瘁, 而 奮 鬥 到 底, 以 期 化 延 核 戰 浩 劫, 拯 救 天 下 蒼 生! 為 期 帝 教 普 化 全 球, 永 垂 萬 禩, 須 有 建 教 憲 章, 宏 化 方 案, 職 責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之 年, 自 應 矢 忠 矢 勇, 犧 牲 奉 獻, 為 復 興 上 帝 真 道 天 帝 教, 鞠 躬 盡 瘁, 而 奮 鬥 到 底, 以 期 化 延 核 戰 浩 劫, 拯 救 天 下 蒼 生! 為 期 帝 教 普 化 全 球, 永 垂 萬 禩, 須 有 建 教 憲 章, 宏 化 方 案, 職 責"

Transcription

1 天 帝 教 教 綱 ( 本 文 ) 序 言 自 維 謫 降 塵 寰, 世 緣 終 淺, 道 緣 深 長, 于 民 國 二 十 一 年 承 命 輔 翊 天 德, 挽 救 世 運, 奔 走 闡 揚, 精 誠 無 間 當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丁 丑 七 月, 奉 命 潛 隱 西 嶽 華 山 修 煉 之 際, 時 在 民 國 三 十 一 年 壬 午 之 冬, 天 外 傳 來 我 師 蕭 公 昌 明 歸 證 黃 山 消 息, 突 然 奉 道 統 始 祖 宇 宙 主 宰 玄 穹 高 上 帝 降 詔 勅 命 極 初 為 天 人 教 主, 繼 道 統 第 五 十 五 代, 以 應 天 心, 而 維 道 脈, 不 勝 哀 毀 惶 悚 之 至 猥 以 世 外 遺 民, 不 敢 強 違, 惟 有 矢 志 忠 誠, 先 在 白 雲 深 處 奉 詔 拜 命, 徐 圖 報 效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乙 酉 日 本 投 降 前, 人 間 其 時 尚 無 勝 利 預 兆, 而 上 帝 早 已 付 予 我 新 使 命, 要 我 全 家 準 備 赴 蓬 萊 仙 島, 不 久 日 本 投 降, 我 國 政 府 勝 利 還 都, 遂 下 山 南 歸 上 海, 繼 而 東 來 蓬 萊, 預 作 安 置 世 變 方 急, 由 于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眼 見 中 共 即 將 赤 化 整 個 大 陸, 我 即 攜 眷 渡 海 來 台, 當 時 台 灣 僅 憑 一 道 海 峽 天 險, 人 心 極 度 動 盪, 不 可 終 日 從 我 踏 上 蓬 萊 土 地, 立 即 上 應 天 心, 開 始 我 的 新 使 命, 一 直 虔 誠 祈 禱 確 保 台 灣 復 興 民 族, 發 願 為 國 家 前 途 天 下 蒼 生 不 斷 奮 鬥!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八 月, 憑 我 一 片 丹 心 感 格, 曾 奉 上 帝 指 示, 要 我 發 表 時 勢 預 測, 強 調 左 列 四 點, 以 安 人 心 : 第 一 世 運 之 轉 變 第 二 據 點 之 轉 變 形 勢 第 三 天 命 仍 在 蔣 公 第 四 台 灣 之 前 途, 直 至 世 界 三 次 大 戰, 台 灣 始 終 可 以 確 保 為 中 國 之 自 由 樂 土, 世 界 之 桃 源 科 學 重 在 求 證, 我 的 這 些 預 測, 時 經 三 十 二 年, 在 在 均 有 事 實 之 證 驗, 尤 足 以 證 明 天 命 之 真 實 不 虛! 由 此 可 知, 蓬 萊 仙 島 不 僅 為 天 心 之 所 鍾, 且 將 繫 人 類 之 前 途 世 界 之 安 危, 吾 人 必 須 上 應 天 心, 下 化 人 心, 盡 人 合 天, 創 造 新 運 惟 時 至 今 日, 從 台 灣 一 地, 依 據 大 眾 傳 播 世 界 各 地 報 導 觀 察, 人 類 慾 望 已 至 永 難 滿 足, 人 心 險 惡 亦 至 不 可 收 拾, 世 界 所 有 宗 教 從 事 挽 救 人 心 之 努 力 已 全 失 敗, 造 成 今 天 不 可 收 拾 的 混 亂 局 面, 末 劫 之 來, 已 是 無 可 避 免, 眼 看 美 蘇 兩 極 對 抗, 已 瀕 臨 最 後 決 戰, 核 子 毀 滅 戰 爭 即 將 臨 頭 時 機 緊 迫, 當 此 世 界 將 要 毀 滅, 人 類 生 死 關 頭 之 際, 本 人 忝 為 天 人 教 主, 認 為 今 天 天 人 教 在 人 間 根 本 已 無 存 在 之 必 要 ; 惟 有 急 起 奉 行 上 帝 真 道, 方 能 搶 救 人 類 爰 於 民 國 六 十 八 年 己 未 七 月 間, 毅 然 公 開 復 興 道 統 第 一 代 天 帝 教, 以 上 帝 駐 人 間 傳 道 使 者 為 己 任, 朝 夕 哀 求 道 統 始 祖 宇 宙 主 宰 玄 穹 高 上 帝, 悲 天 憫 人, 順 應 自 然, 返 本 還 原 人 心 即 天 心, 精 誠 格 穹 蒼, 大 地 蒼 生 有 幸, 台 灣 同 胞 有 福, 上 帝 終 於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庚 申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 頒 詔, 特 准 天 帝 教 重 來 地 上, 在 蓬 萊 復 興, 應 化 人 間, 並 派 極 初 為 駐 人 間 首 任 首 席 使 者, 足 證 蓬 萊 仙 島 是 福 地, 上 帝 愛 我 中 華 民 族 的 老 根 台 灣 極 初 何 德 何 能, 有 生

2 之 年, 自 應 矢 忠 矢 勇, 犧 牲 奉 獻, 為 復 興 上 帝 真 道 天 帝 教, 鞠 躬 盡 瘁, 而 奮 鬥 到 底, 以 期 化 延 核 戰 浩 劫, 拯 救 天 下 蒼 生! 為 期 帝 教 普 化 全 球, 永 垂 萬 禩, 須 有 建 教 憲 章, 宏 化 方 案, 職 責 所 在, 決 訂 天 帝 教 教 綱, 以 為 啟 迪 佈 化 之 依 據 爰 於 本 年 元 旦 開 始, 悉 心 參 考 天 人 教 教 綱, 玄 思 冥 索, 縝 密 規 劃, 草 就 教 綱 二 十 八 條, 附 件 十 五 宗 其 中 附 件 天 人 禮 儀 承 崇 仁 大 帝 參 酌 取 拾, 經 光 統 侍 準, 由 我 整 理, 全 部 教 綱 條 文 附 件, 均 經 我 一 字 一 句, 逐 條 逐 件, 審 慎 斟 酌, 最 後 呈 請 天 帝 御 定, 于 民 國 七 十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公 佈, 本 綱 用 觀 厥 成 深 望 本 教 同 奮 共 遵 共 行, 為 教 奮 鬥, 永 垂 寰 宇 茲 當 教 綱 公 世, 用 撰 數 語, 永 誌 弗 忘 涵 靜 老 人 李 極 初 序 於 台 北 始 院 中 華 民 國 開 國 七 十 年 辛 酉 七 月 一 日 壹 教 綱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教 源 惟 我 天 帝 教 道 統 始 祖 宇 宙 主 宰 玄 穹 高 上 帝, 道 蘊 先 天, 無 名 無 迹, 垂 演 正 教, 一 本 萬 殊, 行 於 宇 宙 上 下, 應 化 人 間, 降 至 天 人 教 承 沐 帝 命, 繼 天 德 教 之 道 脈, 系 傳 五 十 五 世 念 茲 末 劫, 准 天 人 教 主 之 哀 求, 順 應 自 然, 返 本 還 原, 帝 教 重 來 地 上, 拯 救 蒼 生, 繼 開 道 統, 爰 訂 教 綱, 永 垂 萬 禩 第 二 條 教 旨 本 教 以 生 生 不 息, 體 天 心 之 仁, 親 親 仁 民, 仁 民 愛 物 為 中 心 思 想 旨 在 先 盡 人 道, 正 心 修 身, 齊 家 治 國 ; 再 修 天 道, 積 功 累 德, 救 世 度 人 ; 進 而 修 持 身 心 性 命 妙 道, 恢 宏 天 人 合 一 思 想 真 諦, 致 力 于 溝 通 天 人 文 化, 窮 究 宇 宙 真 理, 積 極 向 天 奮 鬥, 揭 破 自 然 奧 秘, 明 瞭 生 命 來 源, 悟 徹 人 生 究 竟, 守 和 全 形, 雙 修 性 命, 把 握 現 實 軀 體, 勤 參 法 華 上 乘, 效 法 天 體 運 行, 向 自 己 奮 鬥, 以 求 聖 凡 平 等, 而 達 天 人 大 同 之 終 極 目 標 第 三 條 教 義 天 人 之 間 的 距 離, 隨 著 時 代 在 不 斷 推 進 而 縮 短, 天 帝 于 中 華 民 國 二 十 八 年 己 卯 在 西 嶽 華 山 白 雲 深 處, 指 示 涵 靜 老 人 窮 究 天 人 之 學, 參 悟 宇 宙 境 界, 從 事 精 神 科 學 與 物 質 科 學 相 配 合, 以 有 形 軀 體 和 無 形 靈 界 媒 介 貫 通, 由 天 人 親 和 所 得 超 越 時 代 的 宇 宙 人 生 啟 示, 融 貫 科 學 哲 學 宗 教 精 義, 用 科 學 方 法 作 系 統 之 整 理 分 析, 訂 為 天 人 合 一 聖 凡 平 等 的 新 宗 教 哲 學 思 想 體 系, 奉 天 帝 命 名 為 新 境 界, 許 為 本 教 教 義

3 對 於 人 類 思 想 上 唯 心 唯 物 之 爭, 得 一 正 確 答 案, 肯 定 心 物 一 元 二 用 是 宇 宙 的 本 體, 說 明 宇 宙 整 個 生 動 現 象, 實 為 電 子 與 和 子 兩 種 基 本 質 素 矛 盾 的 統 一, 對 立 的 調 和 所 組 成, 電 子 由 于 同 引 律 之 關 係, 而 結 合 成 陰 靜 之 物 體, 和 子 因 受 異 引 律 之 支 配, 而 出 入 於 任 何 物 體 之 內, 形 成 心 物 和 合, 一 元 二 用 的 世 界 無 所 謂 心, 無 所 謂 物, 兩 者 為 渾 然 一 體 的 兩 面, 物 不 離 心 而 獨 立, 心 不 離 物 而 空 寂, 兩 者 不 能 須 臾 而 分 離, 心 與 物 的 關 係, 只 如 一 個 手 掌 之 有 手 心 與 手 背 之 分, 是 一 個 整 體 不 同 的 兩 面 而 已 可 見 此 宇 宙 之 中 實 為 心 物 並 存, 統 一 調 和 之 場 所, 即 和 子 與 電 子 之 一 元 二 用 的 世 界, 因 此 心 物 一 元 二 用 論, 成 為 本 教 教 義 的 哲 學 基 礎 凡 我 教 徒, 咸 應 共 同 體 認, 繼 續 精 研, 努 力 三 種 奮 鬥, 達 成 三 期 大 同 第 四 條 教 旗 本 教 教 旗, 定 為 藍 底 長 方 形, 旗 心 為 黃 色 圓 形 地 球, 中 間 篆 書 紅 心 大 字 ( 另 定 旗 幟 說 明, 見 附 件 ) 藍 者 象 徵 平 等, 黃 者 象 徵 地 球 人 類 日 進 大 同, 萬 教 咸 歸 天 帝 門, 紅 者 象 徵 積 極 向 天 奮 鬥, 向 宇 宙 進 軍 紅 心 一 點 者, 赤 子 之 心, 象 徵 天 心 之 仁, 生 生 無 息, 運 行 不 已, 維 持 宇 宙 和 諧, 光 芒 普 射, 朗 照 全 球, 普 耀 寰 宇 第 五 條 教 歌 念 茲 末 劫 願 我 玄 穹 旋 乾 轉 坤 妙 現 神 通 抱 仁 守 和 允 執 厥 中 咸 賴 平 等 聖 凡 融 雍 重 光 帝 教 一 道 同 風 化 延 毀 滅 萬 教 歸 宗 矢 奮 不 渝 真 理 是 從 敦 穆 協 化 克 進 大 同 第 六 條 教 印 本 教 人 間 最 高 組 織 以 篆 文 天 人 大 同 四 字 為 教 印, 其 他 各 級 組 織, 應 頒 印 信, 另 訂 鑄 印 須 知, 以 昭 信 守 第 二 章 組 織 第 七 條 教 主 本 教 已 在 地 球 復 興, 遵 奉 道 統, 教 主 當 為 立 教 始 祖 天 帝 人 間 不 設 立 教 主, 首 由 天 帝 遴 選 傳 人, 授 命 為 首 席 使 者, 駐 在 地 球 佈 化, 為 本 教 作 先 鋒, 奠 定 人 間 教 基, 應 於 首 任 首 席 使 者 證 道 後, 遵 照 遺 命, 由 人 間 最 高 組 織 之 最 高 教 職 召 集 最 高 會 議, 推 選 三 人 報 請 天 帝 核 定, 經 天 人 親 和 傳 達 意 旨, 公 佈 繼 任, 嗣 緒 垂 禪, 流 衍 萬 古, 其 推 選 提 名 辦 法 另 訂 之

4 第 八 條 教 壇 本 教 教 壇, 為 天 帝 傳 佈 真 道 宣 達 意 旨 諸 大 神 媒 雲 集 天 人 溝 通 教 徒 修 持 之 聖 地, 奉 命 謹 設 天 帝 教 直 轄 寶 殿 於 人 間 復 興 基 地 台 北 為 教 壇 ; 並 設 道 統 殿, 奉 祀 列 代 教 主, 殿 之 昭 穆 分 設 配 祀 堂 功 德 堂, 崇 祀 有 功 受 爵 教 徒 及 中 外 古 今 賢 哲 德 澤 垂 於 後 世 者 並 於 教 化 所 至 各 洲 各 國 各 省 市, 設 立 教 壇 及 道 統 殿, 其 教 壇 殿 名 隨 時 請 示 命 名 第 九 條 教 院 本 教 首 在 人 間 復 興 發 祥 地 台 北 成 立 教 院, 名 為 極 院, 為 首 席 使 者 駐 在 人 間 行 使 職 權 之 最 高 組 織 ( 詳 見 極 院 組 織 綱 要 ); 並 創 立 始 院 為 宏 教 核 心, 另 設 宗 教 哲 學 研 究 社, 依 研 究 發 展 方 案, 探 討 各 宗 教 哲 學 ; 紅 心 字 會 舉 辦 社 會 福 利 救 濟 事 業, 以 為 輔 翼 ; 並 於 各 縣 組 設 初 院, 省 市 組 設 掌 院, 各 國 組 織 設 主 院, 亞 歐 美 非 澳 各 洲 組 設 統 院, 逐 級 教 院 附 設 坤 院, 並 各 配 設 社 會 團 體 冠 以 所 在 地 地 名 各 院 內 部 組 織, 悉 以 始 院 為 準 ( 詳 見 教 院 組 織 規 程 ), 分 層 佈 設, 以 期 普 化 全 球 第 十 條 教 系 本 教 教 系, 在 亞 洲 中 國 語 文 系 國 家 教 徒 同 奮 : 乾 道 暫 以 維 光 普 照 顯 緒 嗣 禪 平 奮 正 大 朗 化 乾 元 一 道 德 風 萬 教 崇 中 淳 仁 熙 穆 啟 佑 康 同 三 十 二 字 為 序 宗 ; 坤 道 以 賢 敏 淑 良 貞 靜 素 莊 綺 華 鏡 月 梅 雪 凝 香 慈 祥 溫 敬 智 慧 圓 明 儀 範 允 式 永 斯 揚 清 三 十 二 字 為 序 宗, 統 緒 長 綿, 嬗 傳 不 替 其 他 各 洲 國 家 教 徒 同 奮, 序 宗 問 題, 留 待 本 教 普 化 至 適 當 時 期, 應 由 極 院 提 出 本 教 最 高 會 議 商 決 之 第 十 一 條 教 徒 同 奮 天 帝 之 教, 在 昭 示 人 類 : 宇 宙 上 下 應 有 統 一 之 最 高 信 奉 對 象 為 宇 宙 主 宰 ; 但 是 並 不 拘 守 一 種 宗 教, 人 間 所 有 宗 教 照 常 運 作, 行 道 教 化 在 道 統 上 廣 義 來 說, 雖 然 所 有 宗 教 信 徒 皆 是 天 帝 信 徒 ; 但 在 程 序 上 狹 義 來 說, 必 須 經 過 登 記 皈 宗 手 續, 方 為 天 帝 教 正 統 教 徒 所 以 本 教 秉 一 本 萬 殊, 萬 殊 一 本 之 理, 順 應 自 然, 聽 憑 緣 人 自 動 來 歸, 共 同 奮 鬥! 際 茲 人 類 生 存 在 這 樣 空 前 絕 後 危 險 的 世 界, 本 教 信 徒 咸 應 仰 體 天 帝 好 生 之 德, 為 拯 救 天 下 蒼 生 倖 免 空 前 大 劫 運 而 奮 鬥, 至 誠 祈 求 天 帝 對 毀 滅 地 球 的 懲 罰 暫 緩 實 行 人 類 理 智 恢 復 正 常, 使 全 面 核 子 戰 爭 盡 量 拖 延, 迫 不 得 已 化 為 局 部 核 戰, 或 減 為 大 規 模 傳 統 戰 爭 希 望 世 界 得 能 苟 安 一 時, 一 面 力 行 人 生 守 則, 正 己 化 人, 為 喚 醒 人 心 從 根 自 救, 及 為 邁 向 精 神 建 設 道 德 重 整 而 奮 鬥 ; 一 面 致 力 於 啟

5 發 人 類 擴 大 精 神 思 想 領 域, 為 探 討 宇 宙 人 生 究 竟 而 奮 鬥 因 此 凡 我 信 徒 一 律 稱 為 同 奮 本 教 同 奮 並 無 種 族 國 籍 信 仰 性 別 之 限 制, 凡 是 具 有 下 列 八 項 條 件 : ( 一 ) 忠 愛 國 家 ( 二 ) 孝 順 父 母 ( 三 ) 信 仰 宗 教 ( 四 ) 救 世 宏 願 ( 五 ) 奮 鬥 決 心 ( 六 ) 哲 學 研 究 ( 七 ) 科 學 認 識 ( 八 ) 大 同 思 想 且 贊 同 並 信 仰 本 教 教 旨, 及 具 虔 誠 研 究 教 義 興 趣 者, 經 同 奮 二 人 以 上 之 引 進, 按 三 皈 程 序, 三 乘 進 修, 舉 行 皈 宗 儀 式, 得 為 同 奮, 任 憑 志 趣, 矢 願 為 教 服 務 奮 鬥 其 在 輔 翊 機 構 之 基 本 社 員 或 會 員, 自 願 申 請 皈 宗 者, 均 得 分 程 進 修, 以 資 深 造 第 十 二 條 教 職 本 教 極 院 首 席 使 者 以 下, 設 置 輔 教 翊 教 等 侍 居 內 職 十 五 級 職 ( 詳 見 極 院 級 職 綱 要 ) 分 掌 教 務 始 院 為 宏 教 中 心, 設 導 師 隸 承 首 席 使 者, 于 本 教 重 現 人 間, 奠 定 教 基 時, 得 由 首 席 使 者 兼 任 之 ; 並 置 參 教 贊 教 督 教 三 教 長 暨 各 典 司 等 外 職 統 院 設 統 教 主 院 設 主 教 掌 院 設 掌 教 初 院 設 宏 教 ( 簡 稱 院 教 ), 各 置 參 教 贊 教 督 教 三 教 長 暨 各 典 司 等 外 職 所 有 內 外 各 職, 悉 由 首 席 使 者 掄 才 擢 用, 至 各 院 級 職 職 掌, 詳 見 教 院 組 織 規 程 第 三 章 天 人 親 和 第 十 三 條 教 魂 人 類 要 求 以 有 形 之 軀 體 而 與 無 形 靈 界 精 神 世 界 相 互 接 近 之 努 力, 自 古 即 進 行 不 已, 希 望 探 求 宇 宙 相 當 究 竟, 惟 往 古 人 類 之 知 識 較 偏 向 於 個 人 之 修 持, 未 能 加 以 系 統 之 追 求 降 至 今 日, 科 技 深 入 太 空, 聲 光 化 電 之 發 明, 層 出 不 窮, 已 將 宇 宙 真 理 逐 步 揭 曉, 更 予 天 人 交 通 以 有 力 之 保 證, 而 向 靈 的 境 界 繼 續 探 求 天 人 之 間 的 距 離, 將 隨 著 時 代 的 巨 輪 日 漸 縮 短 聖 而 不 可 知 之 之 謂 神 的 精 神 科 學 與 現 代 自 然 科 學, 應 如 何 運 用 心 物 交 相 組 合 的 途 徑, 配 以 有 形 軀 體 與 無 形 靈 界 媒 介 貫 通, 長 期 合 流 發 展, 以 使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形 而 下 者 謂 之 器 相 互 協 調 親 和 溝 通, 朝 著 有 形 宇 宙 和 無 形 宇 宙, 繼 續 不 已 窮 究 永 無 止 境 的 最 後 真 理, 促 進 天 人 大 同 之 理 想 時 期 早 日 到 來 惟 當 茲 末 劫, 面 對 世 界 核 子 戰 爭 一 觸 即 發 邊 緣, 人 類 毀 滅 即 將 臨 頭, 本 教 應 運 重 現 人 間,

6 扭 轉 乾 坤, 開 創 新 運, 今 後 天 人 接 觸 頻 繁, 任 務 日 益 重 要, 應 以 適 應 時 代 需 要, 縮 短 天 人 距 離 為 時 代 使 命 為 求 達 成 確 保 本 教 發 祥 地 台 灣, 進 而 拯 教 天 下 蒼 生, 化 延 毀 滅 地 球 之 特 殊 任 務, 自 應 加 強 天 人 親 和 以 傳 佈 天 帝 真 道 曉 諭 天 帝 意 旨, 以 及 探 求 宇 宙 最 後 真 理, 充 實 本 教 教 義 為 主 要 目 標, 絕 對 不 談 個 人 休 咎 為 原 則, 詳 見 天 人 親 和 須 知 第 四 章 道 務 第 十 四 條 教 儀 本 教 以 天 人 體 儀 為 準 則, 特 制 定 教 壇 禮 制 侍 師 師 制 祀 器 五 綱, 分 為 教 壇 設 儀 教 壇 威 儀 教 壇 執 儀 教 壇 修 儀 教 壇 典 儀 禮 制 知 儀 祀 天 禮 制 尊 師 禮 制 同 奮 禮 儀 侍 師 居 儀 侍 師 執 儀 學 道 則 儀 獨 居 之 儀 器 制 樂 制 等 十 五 目, 其 細 則 分 目 另 訂, 詳 見 附 件 天 人 禮 儀 第 十 五 條 教 程 本 教 修 證 課 程 分 ( 一 ) 省 懺 是 反 省 自 懺 凡 我 教 徒 同 奮, 每 日 早 晚 或 在 教 壇, 或 在 家 庭, 必 須 俯 首 捫 心, 反 省 檢 討 做 人 做 事 有 無 違 反 守 則 規 戒, 有 則 懺 悔 痛 改 ; 無 則 加 勉, 期 能 日 進 于 善, 自 然 有 求 必 應 ( 二 ) 祈 誦 是 祈 禱 親 和 及 虔 誦 皇 誥 應 元 寶 誥, 為 教 徒 同 奮 日 常 主 要 修 證 功 課 凡 為 拯 救 天 下 蒼 生, 祈 求 化 延 核 戰 浩 劫, 或 冀 國 運 之 昌 隆, 或 期 教 務 之 普 化, 或 內 心 有 所 疑 慮, 或 行 止 有 所 抉 擇, 或 環 境 有 所 危 難, 或 心 願 有 所 蘄 求, 或 求 解 冤 釋 孽, 或 求 消 災 延 壽, 務 須 潔 淨 身 心 精 神 貫 注 默 朝 上 帝, 精 誠 不 貳, 自 省 其 心, 自 明 其 願, 必 能 格 孚 感 應 媒 助, 其 祈 禱 親 和 須 知 另 訂 之 ( 三 ) 靜 參 為 天 帝 法 華 上 乘 正 統 靜 坐 修 持 不 二 法 門 ( 四 ) 修 法 為 吾 教 同 奮 信 奉 三 乘, 奮 勉 循 序 修 行, 進 修 昊 天 正 法 之 謂 也 凡 能 惟 精 惟 一, 至 誠 無 息, 自 然 聖 凡 平 等 與 道 合 真 凡 我 教 徒 同 奮, 均 須 矢 忠 矢 誠, 犧 牲 奉 獻, 為 拯 救 天 下 蒼 生 為 國 家 前 途 為 世 界 永 久 和 平 而 祈 禱 奮 鬥 ; 並 須 出 心 出 力 出 錢, 和 心 力 一 齊 貢 獻 因 此 本 教 訂 定 教 徒 同 奮 多 目 標 奮 鬥 記 錄 卡, 由 同 奮 們 各 按 自 己 每 日 奮 鬥 項 目 逐 日 填 記, 次 月 初 送 院 登 記 呈 殿 考 核, 以 明 心 跡 希 望 勿 以 善 小 而 不 為, 勿 以 惡 小 而 為 之, 以 期 達 成 為 聖 凡 平 等 與 天 人 合 一 而 奮 鬥 之 終 極 目 標

7 第 十 六 條 教 乘 本 教 皈 乘 程 序, 分 為 奮 鬥 初 乘 平 等 中 乘 大 同 上 乘 等 三 乘 第 十 七 條 教 牒 本 教 教 牒 為 教 徒 同 奮 之 執 證, 以 曾 受 各 種 規 戒, 並 在 極 院 受 任 內 職, 或 忠 誠 而 有 特 殊 功 績 者, 得 頒 發 之 普 通 教 徒 同 奮 給 予 教 證, 以 示 道 信 其 牒 文 款 式 另 訂 之 第 十 八 條 教 牘 本 教 所 有 禱 祀 禳 祝 表 疏 牘 文, 統 由 極 院 規 定 頒 行, 其 他 普 通 文 告, 得 由 各 院 隨 時 擬 用 之 第 五 章 規 約 第 十 九 條 教 寶 本 教 教 寶 以 服 奉 帝 服 奉 道 服 奉 師 為 三 寶 凡 我 教 徒, 宜 矢 仁 矢 勇, 必 誠 必 敬, 終 身 服 奉 三 寶 第 二 十 條 教 則 本 教 以 融 會 世 界 各 大 宗 教 聖 哲 立 教 教 人 之 精 蘊 : 忠 恕 廉 明 德 正 義 信 忍 公 博 孝 仁 慈 覺 節 儉 真 禮 和 是 為 教 則, 亦 名 人 生 守 則, 為 吾 教 徒 同 奮 身 體 力 行, 做 人 處 事 之 準 則, 期 以 溶 化 於 人 類 日 常 生 活 中, 早 日 促 進 宗 教 大 同 與 世 界 大 同 之 實 現 第 廿 一 條 教 約 本 教 教 約, 分 天 人 三 規 及 人 生 奮 鬥 平 等 大 同 等 四 戒, 其 規 戒 另 文 詳 定 之 第 廿 二 條 教 銘

8 本 教 以 盡 人 合 天 抱 道 宏 仁 惟 精 惟 一 以 和 以 親 永 執 三 奮 守 和 全 形 六 語 為 心 傳 第 六 章 精 神 教 育 第 廿 三 條 教 本 基 于 本 教 最 終 目 標 為 聖 凡 平 等 天 人 大 同, 導 向 人 類 自 強 向 上, 樂 觀 奮 鬥, 認 識 宇 宙 人 生 新 境 界, 看 清 時 代 環 境, 開 拓 人 類 生 存 競 爭 思 想 領 域, 實 踐 宗 教 世 界 天 人 大 同 之 長 遠 目 標, 共 躋 世 界 於 毀 滅 邊 緣 轉 向 和 平 大 同 之 途, 建 立 人 類 一 致 正 確 之 永 久 共 同 信 仰 因 此, 本 教 各 級 宏 教 幹 部 之 精 神 教 育, 應 以 傳 播 天 帝 真 道, 研 修 本 教 教 義 為 救 世 之 本 為 期 揭 破 宇 宙 秘 奧, 深 入 太 空 探 求 宇 宙 最 後 究 竟, 溝 通 天 人 文 化, 傳 播 天 帝 真 道, 本 教 特 設 天 人 研 究 總 院, 下 分 : ( 一 ) 天 人 文 化 院 ( 二 ) 天 人 親 和 院 ( 三 ) 天 人 合 一 院 三 大 研 究 部 門, 其 組 織 辦 法 另 定 之 第 七 章 會 議 第 廿 四 條 教 期 本 教 為 檢 討 教 務, 針 對 世 局 商 討 救 世 方 針, 並 集 中 精 神 溝 通 興 革 意 見, 特 定 各 種 會 議 如 次 : 一 普 通 會 議 初 院 : 以 每 年 立 春 日 舉 行 教 徒 同 奮 基 層 會 議 掌 院 : 以 每 年 清 明 節 舉 行 各 省 市 宏 教 會 議 主 院 : 以 每 年 立 夏 日 舉 行 全 國 教 務 會 議 統 院 : 以 每 年 夏 至 日 舉 行 各 洲 教 務 會 議 二 最 高 會 議 每 年 中 秋 ( 八 月 十 五 日 ) 首 席 使 者 得 於 所 在 地 教 院, 召 集 主 院 以 上 有 關 教 院 主 持 與 教 徒 同 奮 代 表 舉 行 最 高 教 務 會 議, 聽 取 各 級 報 告, 商 決 宏 化 方 案, 同 時 舉 行 天 人 會 談 三 院 務 會 議 各 級 教 院, 每 年 應 集 全 院 內 外 各 級 職 司, 舉 行 院 務 檢 討 會 議 四 親 和 日 教 徒 同 奮, 每 逢 星 期 日 應 參 加 所 在 地 教 院 親 和 集 會, 從 事 省 察 祈 禱 天 人 親 和, 並 在 大 同 堂 由 院 教 宣 講 教 義, 研 討 切 磋, 其 集 合 時 間, 由 各 院 參 酌 規 定 之

9 第 八 章 經 費 第 廿 五 條 教 財 宏 道 傳 教 一 切 活 動, 非 財 莫 行, 本 教 經 費 以 左 列 各 款 充 之 : 一 教 徒 皈 宗 時 之 捐 獻 二 平 時 自 由 樂 捐 三 特 別 捐 獻 四 當 地 政 府 及 其 他 社 團 與 基 金 會 之 補 助 五 一 般 遺 產 之 指 定 捐 獻 各 級 教 院 均 須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其 經 費 收 支, 應 一 切 公 開 呈 報 上 級 教 院 審 查, 并 公 告 週 知, 以 昭 大 信 第 九 章 獎 懲 第 廿 六 條 教 律 一 本 教 教 徒 同 奮, 務 須 恪 遵 國 家 法 令 與 本 教 教 則 教 約 等 項 規 定, 身 體 力 行 始 終 無 間 對 於 教 務 有 特 殊 貢 獻 或 異 常 出 力 者, 得 由 各 級 教 院 層 請 極 院 頒 給 褒 狀, 並 由 首 席 使 者 論 功 保 授 天 爵, 以 資 旌 式 而 崇 教 典 二 本 教 教 徒 同 奮, ( 一 ) 倘 有 違 背 國 家 法 令, 情 節 重 大 者, 即 予 開 除 教 籍, 聽 候 國 家 法 律 制 裁 ( 二 ) 其 有 故 違 本 教 教 約 教 則 等 項 規 定 者, 得 由 各 級 主 持 衡 情 酌 予 規 勸 面 壁 祈 誦 跪 懺 等 處 分, 以 示 懲 儆 而 資 悔 悟 ( 三 ) 凡 有 中 途 違 反 初 心 誓 言, 不 守 規 戒 者, 難 逃 天 帝 鑒 察, 自 有 天 律 譴 責 第 十 章 附 則 第 廿 七 條 教 節 一 本 教 道 統 始 祖 宇 宙 主 宰 玄 穹 高 上 帝 聖 誕 及 諸 上 聖 高 尊 華 誕 暨 祀 天 等 節, 另 表 頒 行 二 本 教 於 中 華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廿 一 日 ( 歲 次 庚 申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 奉 詔 正 式 通 令 三 界 十 方 : 帝 教 已 在 地 球 復 興 爰 定 每 年 是 日 為 帝 教 復 興 節

10 第 廿 八 條 御 定 遵 行 本 教 綱 經 天 人 會 商 修 正 後, 報 奉 天 帝 御 定 於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公 布 遵 行, 永 垂 萬 禩 後 世 為 適 應 人 間 社 會 環 境, 對 附 件 認 為 有 修 正 之 必 要, 得 隨 時 修 正, 其 程 序 亦 同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目 錄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 從 普 門 品 談 如 何 自 助 助 人 12 從 大 悲 咒 談 如 何 祈 福 有 福 22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 一 )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我 為 你 祝 福 1. 三 世 因 果, 還 願 受 報 2. 四 大 假 合, 歡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機密                   編號:

機密                           編號: 大 陸 情 勢 2000.10 總 評 : 本 期 整 體 情 勢 而 言, 中 共 十 五 屆 五 中 全 會 的 召 開 凸 顯 大 陸 內 部 對 深 化 改 革, 因 應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後 變 局 已 有 準 備, 但 十 六 大 人 事 佈 局 仍 存 在 變 數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但 尚 未 走 出 通 縮 陰 影 前 3 季 GDP 外 貿 進 出 口 持 續 成 長,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1 緒言 澳門博彩業發展面面觀 2010 香港城市大學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仍 未 有 好 轉 的 消 息 2. 同 註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D31B171A46AAA6BA978AA6BABDFAB4FAF64A4A7B8D1C4C0BDD7BECBAA6BA6D2B8D5C5765FB8B3AB4FABB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D31B171A46AAA6BA978AA6BABDFAB4FAF64A4A7B8D1C4C0BDD7BECBAA6BA6D2B8D5C5765FB8B3AB4FABB0> 從 大 法 官 法 律 保 留 之 解 釋 論 憲 法 考 試 權 董 保 城 壹 前 言 貳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94 年 度 判 字 第 1541 號 判 決 及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682 號 解 釋 一 所 涉 事 實 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之 見 解 三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682 號 解 釋 之 見 解 四 簡 評 參 考 試 權 在 憲 法 上 之 地 位 一 憲 法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printing.indd

printing.indd 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More information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大 陸 情 勢 2000 4 本 期 情 勢 整 體 而 言, 中 共 順 利 召 開 九 屆 三 次 全 國 人 大 政 協 會 議, 外 貿 與 通 貨 緊 縮 情 況 好 轉 安 排 資 金 與 政 策 出 臺, 意 圖 實 現 西 部 大 開 發 戰 略 與 俄 羅 斯 以 色 列 軍 事 科 技 合 作 與 移 轉 受 矚 目 大 陸 內 部 高 層 貪 腐 案 件 頻 仍, 壓 制 法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