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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伊 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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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e GREEN, Be LEAN, Be BIM 本 年 報 採 用 環 保 紙 印 製 年 報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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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黃 業 強 ( 主 席 ) 黃 天 祥 ( 副 主 席 ) 黃 慧 敏 申 振 威 陳 智 思 胡 經 昌 楊 俊 文 楊 俊 文 ( 主 席 ) 陳 智 思 胡 經 昌 陳 智 思 ( 主 席 ) 黃 天 祥 胡 經 昌 楊 俊 文 胡 經 昌 ( 主 席 ) 陳 智 思 楊 俊 文 陳 智 思 ( 主 席 ) 黃 天 祥 胡 經 昌 楊 俊 文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香 港 九 龍 灣 常 悅 道 九 號 企 業 廣 場 第 一 座 十 樓 網 址 : 林 國 芬 南 洋 商 業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三 菱 東 京 UFJ 銀 行 香 港 支 店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何 耀 棣 律 師 事 務 所 顧 增 海 律 師 行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一 八 三 號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樓 室 2
4 二 零 一 五 年 是 有 利 取 得 豐 碩 成 果 的 一 年, 我 們 在 創 新 發 展 上 取 得 良 好 進 展, 並 透 過 銷 售 觀 塘 的 物 業, 釋 放 和 變 現 物 業 的 潛 在 價 值 使 集 團 價 值 得 以 提 升 我 們 的 表 現 持 續 向 好, 收 入 再 次 創 下 新 高, 也 交 付 了 高 質 量 的 工 程 及 加 快 的 進 度 集 團 銷 售 額 較 去 年 增 加 45%, 達 9,476,000,000 港 元 受 惠 於 地 區 的 強 勁 市 況 及 集 團 良 好 的 市 場 定 位, 建 築 及 機 電 安 裝 分 部 這 兩 大 支 柱 持 續 向 好 這 兩 個 分 部 的 收 入 再 次 創 下 新 高, 較 去 年 分 別 上 升 53% 及 33% 由 於 其 中 一 個 項 目 的 地 盤 進 度 有 所 延 誤,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分 部 較 去 年 下 跌 22% 至 419,000,000 港 元 儘 管 發 生 佔 領 中 環 行 動 及 自 數 月 前 旅 遊 業 開 始 放 緩, 酒 店 收 入 與 去 年 相 若 受 惠 於 收 入 的 顯 著 增 長, 綜 合 毛 利 為 456,000,000 港 元, 較 去 年 增 加 3% 然 而, 毛 利 率 卻 有 所 下 降 此 毛 利 率 反 映 了 高 自 動 化 流 程 改 進 及 創 新 建 設 的 投 資, 但 並 未 反 映 本 年 度 尚 未 完 全 呈 現 因 此 等 投 資 而 達 致 的 成 本 效 益 和 生 產 力 待 此 等 策 略 性 發 展 所 致 的 裨 益 獲 全 面 實 現 時, 我 們 的 利 潤 將 在 未 來 期 間 有 所 改 善 營 運 支 出 為 427,000,000 港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7% 增 幅 主 要 來 自 員 工 成 本 鑑 於 市 場 蓬 勃 發 展, 對 建 築 專 才 的 需 求 仍 高 企, 招 聘 及 挽 留 人 才 的 成 本 繼 續 上 升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76,000,000 港 元, 較 去 年 幾 乎 上 漲 一 倍 有 關 增 幅 源 自 我 們 核 心 業 務 的 溢 利 提 升 及 出 售 物 業 的 利 潤 本 年 度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為 港 仙, 而 去 年 為 8.82 港 仙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資 產 淨 值 為 1,596,0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532,000,000 港 元 ), 按 438,053,600 股 ( 二 零 一 四 年 : 438,053,600 股 )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計 算, 相 當 於 每 股 3.64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50 港 元 ) 3
5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舉 行 之 董 事 局 會 議 上, 董 事 局 建 議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2.38 港 仙 ( 二 零 一 四 年 : 末 期 股 息 1.38 港 仙 ) 連 同 首 個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1.00 港 仙, 本 年 度 共 宣 派 股 息 3.38 港 仙 與 二 零 一 四 年 的 2.38 港 仙 相 比, 增 幅 為 42% 待 權 益 持 有 人 於 應 屆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上 批 准 後, 股 息 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六 日 向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十 日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之 權 益 持 有 人 派 付 該 分 部 於 本 年 度 的 收 入 再 次 創 下 新 高, 收 入 達 7,444,000,000 港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52% 該 分 部 大 部 分 工 程 正 處 高 峰 期 於 年 內, 我 們 完 成 了 三 個 項 目, 其 中 兩 個 一 如 既 往 按 時 竣 工, 而 第 三 個 完 工 期 較 原 定 合 約 期 提 早 7% 面 對 成 本 上 升 及 熟 練 技 工 和 分 包 商 嚴 重 短 缺 處 境, 此 表 現 實 在 令 人 鼓 舞 並 值 得 稱 許 假 如 沒 有 團 隊 成 員 的 努 力 不 懈 及 創 新 建 築 技 術 的 輔 助, 實 難 取 得 如 此 驕 人 的 成 績 集 團 一 直 追 求 建 築 技 術 方 面 的 提 升 透 過 在 整 個 項 目 周 期 注 入 創 新 專 業 知 識 及 專 長, 我 們 在 競 爭 中 脫 穎 而 出 我 們 視 創 新 為 本 集 團 的 核 心 策 略, 不 斷 投 資 及 全 心 全 意 支 持 在 此 等 發 展 的 技 術 中, 五 維 建 築 資 訊 模 型 技 術 (BIM) 及 虛 擬 設 計 與 施 工 (VDC) 至 為 關 鍵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註 冊 成 立 了 一 間 新 公 司 名 為 環 球 模 擬 設 計 及 建 造 有 限 公 司 (GVDC), 為 建 築 項 目 開 發 及 提 供 從 整 個 建 築 階 段 的 規 劃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設 計 詳 細 設 計 文 檔 招 標 及 施 工 以 至 設 施 營 運 屋 宇 維 修 以 及 後 期 裝 修 等 之 BIM 及 VDC 服 務 和 解 決 方 案 隨 著 今 天 的 建 築 工 程 著 重 精 益 與 環 保, 並 在 工 程 中 大 量 使 用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我 們 相 信 BIM 及 VDC 是 不 可 逆 轉 的 發 展 項 目, 因 其 為 實 現 此 目 標 的 有 效 工 具 經 過 一 年 多 的 努 力 不 懈, 我 們 獲 得 回 報 我 們 成 功 將 此 業 務 拓 展 於 集 團 所 有 市 場, 並 獲 得 廣 大 的 客 戶 群 我 們 取 得 了 本 地 及 海 外 公 營 部 門 國 際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知 名 發 展 商 及 著 名 醫 院 的 合 同 此 外, 團 隊 榮 獲 建 造 業 議 會 頒 發 2014 卓 越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獎 的 BIM 創 新 建 造 獎 有 關 認 可 足 證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的 實 力 為 增 強 團 隊 的 創 意, 本 集 團 設 立 了 一 個 內 部 創 新 資 助 計 劃 - 卓 越 中 心, 旨 在 為 同 事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以 發 展 彼 等 適 用 於 企 業 的 創 新 理 念 首 個 成 功 個 案 是 使 用 無 人 駕 駛 飛 機 實 時 偵 測 及 監 察 建 築 地 盤 該 項 技 術 目 前 正 應 用 於 我 們 其 中 兩 個 重 點 項 目, 有 助 提 高 實 地 檢 查 及 管 理 的 效 率 通 過 該 計 劃, 我 們 期 望 培 養 創 新 精 神, 並 鼓 勵 及 支 持 同 事 達 成 夢 想 4
6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手 頭 合 約 為 21,717,000,000 港 元, 按 年 微 升 4% 於 年 內 獲 取 的 合 約 為 2,667,000,000 港 元, 與 二 零 一 四 年 相 若 隨 著 項 目 完 成 後 騰 出 更 多 人 力, 本 集 團 將 在 投 標 方 面 更 為 進 取 以 充 實 訂 單 我 們 預 計 下 一 年 將 獲 取 更 多 合 約 REC 連 續 第 二 年 錄 得 可 觀 收 入 分 部 銷 售 額 超 出 去 年 33%, 創 下 2,325,000,000 港 元 的 新 高 如 建 築 團 隊,REC 完 成 大 量 工 程 有 賴 強 勁 訂 單 儲 備 所 有 主 要 部 門 均 為 穩 健 的 業 績 作 出 貢 獻, 而 且 勢 頭 良 好, 特 別 是 工 程 維 修 部 門 於 過 去 兩 年, 工 程 維 修 部 門 與 屋 宇 翻 新 及 維 修 團 隊 攜 手 制 定 綜 合 工 作 流 程, 盡 量 提 高 其 表 現 及 效 率 強 大 的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再 加 上 認 可 的 項 目 管 理 專 長, 大 大 提 高 我 們 的 競 爭 力, 並 贏 得 多 項 公 共 及 私 營 部 門 的 重 大 翻 新 及 維 修 合 約, 為 本 年 度 的 收 入 以 及 訂 單 作 出 很 大 貢 獻 環 保 業 務 分 部 亦 於 本 年 度 取 得 良 好 進 展 我 們 深 信 數 據, 並 以 數 據 說 服 我 們 的 客 戶 透 過 向 潛 在 客 戶 作 出 過 百 次 示 範 及 測 試, 經 驗 證 的 數 據 及 結 果 為 我 們 帶 來 豐 厚 回 報 我 們 於 本 年 度 取 得 政 府 部 門 及 醫 管 局 和 港 鐵 等 大 型 機 構 的 若 干 環 保 產 品 採 購 合 約 及 能 源 優 化 系 統 合 約 智 能 風 機 盤 管 是 最 暢 銷 的 產 品 之 一, 成 功 獲 取 翻 新 及 新 建 樓 宇 項 目 其 卓 越 性 能 及 簡 易 應 用 特 點 深 受 客 戶 認 可 及 歡 迎 於 年 內, 其 贏 得 多 個 獎 項 及 殊 榮 載 列 如 下 : 香 港 綠 色 創 新 大 獎 : 優 異 獎 2014 香 港 工 商 業 獎 : 設 備 及 機 器 設 計 優 異 證 書 2014 環 保 建 築 大 獎 - 建 築 產 品 及 科 技 類 別 優 異 獎 此 外, 環 保 業 務 於 中 國 內 地 亦 發 展 良 好 盈 電 環 保 節 能 科 技 ( 廣 州 ) 有 限 公 司 榮 獲 國 際 ( 廣 東 ) 節 能 展 組 委 會 頒 發 2014 年 度 優 秀 節 能 技 術 ( 產 品 ) 供 應 商 香 港 政 府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把 政 府 建 築 物 的 用 電 量, 在 運 作 環 境 相 若 的 基 礎 上 減 少 5% 的 新 目 標, 亦 計 劃 與 私 營 機 構 合 作, 加 強 推 行 低 碳 宜 居 的 建 築 環 境, 減 低 香 港 整 體 電 力 需 求 我 們 認 為 綠 色 創 建 的 市 場 將 迅 速 擴 展, 我 們 會 努 力 把 握 機 遇 年 內 我 們 獲 取 新 合 約 1,544,000,000 港 元 金 額 減 少 源 於 嚴 謹 選 擇 的 投 標 策 略, 亦 反 映 市 況 依 然 艱 巨 且 競 爭 激 烈 截 至 年 底 的 手 頭 工 作 增 加 21% 至 6,439,000,000 港 元, 為 日 後 的 可 觀 收 入 奠 下 穩 固 基 礎 5
7 該 分 部 錄 得 包 括 分 部 間 收 入 419,000,000 港 元, 按 年 減 少 22% 因 其 中 一 個 項 目 的 工 程 進 度 出 現 延 誤, 導 致 生 產 及 交 付 減 少 儘 管 工 程 出 現 不 能 預 期 的 延 誤, 全 賴 我 們 推 行 長 遠 的 生 產 自 動 化 及 創 新 發 展 策 略, 有 助 減 輕 勞 工 成 本 上 漲 對 溢 利 的 影 響, 令 分 部 毛 利 率 增 加 我 們 的 優 秀 表 現 充 分 印 證 我 們 於 創 新 建 築 技 術 持 續 改 良 和 發 展 的 正 確 選 擇 我 們 正 朝 著 策 略 之 目 標 邁 進 年 內,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下 半 年 已 訂 立 一 份 協 議, 以 獲 得 一 塊 位 於 惠 州 廠 房 的 新 土 地 作 進 一 步 擴 充 隨 著 產 能 擴 大, 生 產 團 隊 可 承 接 更 多 業 務 本 年 度, 生 產 團 隊 承 接 更 多 高 利 潤 率 的 非 集 團 項 目, 相 關 成 果 將 於 來 年 的 業 績 內 反 映 出 來 年 內, 獲 得 的 合 約 與 去 年 比 較 增 加 238% 至 622,000,000 港 元 關 於 四 月 刊 發 的 公 佈, 本 集 團 與 深 圳 廠 房 土 地 之 業 主 達 成 協 議, 提 前 終 止 租 賃 合 同 深 圳 廠 房 的 生 產 線 將 會 遷 至 新 購 入 的 土 地 我 們 認 為, 集 中 生 產 設 施 可 避 免 費 用 成 本 重 疊, 並 能 更 妥 善 運 用 資 源, 有 利 於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然 而, 我 們 尚 未 決 定 搬 遷 時 間, 但 已 作 出 計 劃, 以 順 利 過 渡 及 盡 量 減 低 對 業 務 的 影 響 TM TM 星 皝 方 面, 我 們 擴 充 國 內 及 海 外 銷 售 有 見 客 戶 需 求 殷 切 及 有 特 定 要 求, 星 皝 開 發 及 推 出 一 應 俱 全 的 產 品, 包 括 大 理 石 印 刷 圖 像 木 材 單 色 光 纖 及 金 屬, 另 備 有 多 款 尺 碼 色 澤 及 質 地 可 供 選 擇 材 料 配 搭 皆 宜, 是 裝 飾 用 途 的 上 佳 之 選, 已 使 用 於 公 共 房 屋 酒 店 及 賭 場 室 內 裝 潢 產 品 在 此 方 面 具 有 優 秀 的 潛 力 相 關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七 月 獲 得 ISO9001 及 ISO14001 認 證, 充 分 印 證 其 品 質 與 環 境 管 理 能 力 儘 管 市 況 強 差 人 意, 本 集 團 的 酒 店 業 務 取 得 令 人 滿 意 的 業 績 雖 然 佔 領 中 環 行 動 及 旅 遊 業 於 過 去 數 月 放 緩 導 致 業 務 受 影 響, 年 度 收 入 與 去 年 相 若 酒 店 業 務 持 續 為 盈 利 及 現 金 流 帶 來 貢 獻 平 均 入 住 率 及 每 日 房 價 維 持 不 變, 經 營 成 本 妥 善 控 制 及 保 持 於 預 算 之 內 由 於 多 項 環 保 方 案 持 續 改 進, 酒 店 的 水 電 費 持 續 減 少 6
8 本 集 團 的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名 為 利 港 灣 18 建 築 工 程 按 計 劃 進 行, 預 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三 季 度 落 成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底 取 得 政 府 的 預 售 批 准, 並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進 行 預 售 銷 售 按 計 劃 進 行 合 共 84 個 住 宅 單 位, 當 中 75 個 單 位 已 推 出 發 售, 其 中 83% 已 售 出 銷 售 將 於 物 業 交 付 予 買 家 時 確 認 及 入 賬 該 大 廈 的 商 業 部 份 尚 未 推 出 發 售 我 們 將 密 切 留 意 市 場 情 況, 於 適 當 時 候 推 出 觀 塘 的 工 業 地 已 於 年 內 出 售, 代 價 為 328,000,000 港 元 該 出 售 釋 放 及 變 現 物 業 的 潛 在 價 值, 並 帶 來 淨 現 金 流 入 超 過 250,000,000 港 元 出 售 所 得 的 盈 利 計 及 往 年 度 入 賬 的 重 估 後 為 43,000,000 港 元 該 項 交 易 為 本 集 團 的 現 金 流 及 盈 利 帶 來 貢 獻 本 集 團 積 極 尋 找 優 秀 的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使 我 們 的 物 業 組 合 更 多 元 化 我 們 致 力 物 色 可 充 份 利 用 我 們 於 建 築 及 環 保 技 術 核 心 優 勢 的 項 目, 從 而 使 之 增 值 我 們 注 視 政 府 土 地 競 投 及 市 場 機 會 市 場 商 機 處 處, 達 成 上 算 的 交 易 卻 需 要 深 思 熟 慮 我 們 將 會 審 慎 積 極 擴 充 物 業 發 展 業 務, 並 時 刻 以 本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管 理 為 先 本 集 團 的 市 場 普 遍 向 好, 並 持 續 帶 來 大 量 商 機 政 府 仍 然 忙 於 推 展 房 屋 及 基 礎 項 目, 私 營 機 構 客 戶 則 著 手 進 行 多 項 具 吸 引 力 及 挑 戰 性 的 發 展 項 目 儘 管 如 此, 工 務 工 程 批 准 受 到 延 誤, 可 能 對 建 築 行 業 及 工 程 成 本 構 成 影 響 我 們 於 制 定 投 標 策 略 時 將 考 慮 有 關 的 不 明 朗 因 素 熟 練 技 工 及 優 質 分 包 商 短 缺 的 問 題 尚 未 解 決, 導 致 建 築 成 本 持 續 上 漲 我 們 必 須 致 力 提 高 生 產 力 及 降 低 成 本 面 對 市 況 仍 然 嚴 峻,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秉 承 環 保 創 新 企 業 的 長 遠 策 略 有 利 在 眾 多 地 區 獲 公 認 為 創 新 先 導, 在 環 保 建 築 方 面 享 有 良 好 的 聲 譽 我 們 在 環 保 方 面 的 成 效 備 受 肯 定, 成 功 在 業 界 突 圍 而 出 環 境 局 於 五 月 公 布 香 港 都 市 節 能 藍 圖 , 為 香 港 定 下 新 目 標,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將 能 源 強 度 減 少 四 成 為 了 達 到 新 目 標, 環 境 局 計 劃 增 強 資 源 投 放 於 能 源 效 益 產 品 科 技 及 作 業 模 式 更 重 要 的 是, 環 境 局 局 長 將 與 建 築 環 境 業 界 領 導 共 同 商 議, 旨 於 加 速 私 營 界 別 引 入 綠 色 建 築 由 此 可 見, 環 保 業 務 擁 有 光 明 而 清 晰 的 市 場 前 景 本 集 團 將 增 強 我 們 於 有 關 方 面 的 能 力, 並 努 力 不 懈 地 深 化 市 場 7
9 此 外, 本 集 團 將 善 用 數 十 年 於 預 製 組 件 的 經 驗 及 專 業 知 識, 擴 展 市 場 目 前, 預 製 組 件 在 中 國 獲 得 重 點 推 廣, 尤 其 於 公 共 房 屋 建 造 中 國 擁 有 龐 大 的 發 展 商 機, 絕 對 不 容 錯 過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將 致 力 達 至 均 衡 的 業 務 組 合, 此 乃 降 低 業 務 風 險 及 達 致 最 佳 增 長 與 回 報 的 關 鍵, 而 整 體 回 報 較 高 的 物 業 發 展 在 當 中 絕 對 佔 有 重 要 的 一 席 位 本 集 團 的 策 略 正 在 正 確 的 軌 道, 並 帶 領 我 們 取 得 可 持 續 增 長 及 回 報, 讓 我 們 信 心 十 足 地 向 前 邁 進 總 括 而 言, 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局, 感 謝 管 理 層 團 隊 及 全 體 同 仁 的 全 力 投 入 及 支 持 同 時, 本 人 亦 要 感 謝 股 東 長 久 以 來 的 支 持 及 對 本 集 團 的 信 心 承 董 事 局 命 主 席 香 港,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8
10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及 資 金 運 作 一 直 由 香 港 總 部 集 中 管 理 及 控 制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總 額 為 1,236,5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1,001,100,000 港 元 ), 而 借 貸 總 額 維 持 於 2,451,0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2,450,400,000 港 元 )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總 額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團 住 宅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利 港 灣 18 所 得 預 售 款 項 及 出 售 觀 塘 工 業 地 的 所 得 款 項 就 此, 本 年 度 借 貸 用 於 為 建 設 上 述 住 宅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撥 付 資 金, 而 我 們 預 期 該 項 目 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三 季 完 成, 亦 用 於 年 內 數 個 正 密 鑼 緊 鼓 進 行 中 的 建 築 項 目 流 動 比 率 ( 即 流 動 資 產 總 值 比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1.3( 二 零 一 四 年..1.3) 於 一 年 後 到 期 之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他 融 資 之 金 額 為 851,1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1,280,500,000 港 元 ) 在 審 慎 財 務 管 理 政 策 支 持 下, 本 集 團 認 為 現 時 財 務 狀 況 理 想 及 健 康, 並 有 充 足 的 流 動 性 資 金 所 有 銀 行 借 貸 均 按 浮 動 息 率 計 算 為 減 輕 本 集 團 因 利 率 變 動 而 產 生 之 風 險, 我 們 已 安 排 若 干 利 率 掉 期, 旨 在 將 利 息 成 本 維 持 在 可 控 制 範 圍 內 本 集 團 將 密 切 監 察 及 管 理 其 利 率 波 動 風 險,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考 慮 使 用 相 關 對 沖 安 排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的 銀 行 透 支 銀 行 貸 款 銀 行 擔 保 及 貿 易 融 資 相 關 之 銀 行 融 資 總 額 度 為 4,546,1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244,200,000 港 元 ), 當 中 3,085,6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931,500,000 港 元 ) 已 動 用 本 集 團 認 為, 獲 承 諾 及 未 動 用 之 銀 行 融 資 額 度 足 以 應 付 其 目 前 之 業 務 營 運 物 業 發 展 及 資 本 開 支 需 要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聘 用 僱 員 約 4,100 名 ( 二 零 一 四 年 :4,700 名 ) 香 港 澳 門 及 新 加 坡 之 僱 員 人 數 約 為 3,000 人 ( 二 零 一 四 年 :3,000 人 ), 中 國 內 地 僱 員 人 數 為 1,100 人 ( 二 零 一 四 年 :1,700 人 ) 有 利 以 成 為 優 秀 及 具 吸 引 力 的 僱 主 為 目 標, 因 我 們 明 白 人 才 是 長 遠 成 功 的 關 鍵 本 集 團 提 供 具 吸 引 力 的 薪 酬 組 合, 並 以 工 作 表 現 為 基 準 獎 勵 僱 員 本 集 團 亦 對 培 訓 及 推 動 僱 員 發 展 作 出 大 量 投 資, 並 推 動 持 續 進 修 及 協 助 僱 員 在 專 業 及 個 人 的 發 展 9
11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樓 宇 建 築 屋 宇 翻 新 及 維 修 20,827 2,667 (1,777) 21,717 機 電 安 裝 5,339 1,544 (444) 6,439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2, (1,293) 1,511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及 建 築 設 計 及 工 程 服 務 (14) 34 減 : 分 部 間 合 約 (3,171) (533) 650 (3,054) 25,204 4,321 (2,878) 26,647 新 加 坡 建 造 實 里 達 路 的 商 場 及 住 宅 項 目 工 程 2011 至 2014 年 度 由 物 業 服 務 管 理 單 位 管 理 的 物 業 黃 大 仙 青 衣 荃 灣 及 離 島 區 (1)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2012 至 2015 年 度 由 物 業 服 務 管 理 單 位 管 理 的 物 業 葵 青 區 (1)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上 水 第 36 區 西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10
12 置 安 心 資 助 房 屋 計 劃 ( 青 衣 青 綠 街 項 目 ) 2012 至 2015 年 度 由 區 域 保 養 寫 字 樓 管 理 的 物 業 九 龍 西 及 香 港 區 (3)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2012 至 2015 年 度 由 區 域 保 養 寫 字 樓 管 理 的 物 業 九 龍 西 及 香 港 區 (4)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為 合 約 指 定 區 ( 港 島 及 離 島 ) 內 由 建 築 署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設 計 及 裝 修 工 程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E 第 1 及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3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新 加 坡 建 造 Kallang Whampoa 住 宅 及 停 車 場 項 目 工 程 合 約 50A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B 第 1 及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的 綜 合 合 約 新 加 坡 建 造 Choa Chu Kang 住 宅 8 及 商 場 項 目 工 程 合 約 9 及 至 2016 年 度 由 區 域 保 養 寫 字 樓 管 理 的 物 業 大 埔 北 區 沙 田 及 西 貢 區 (3)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嘉 諾 撒 醫 院 舊 院 翻 新 工 程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油 麻 地 專 科 診 所 重 置 設 計 及 建 造 工 程 為 合 約 指 定 區 ( 九 龍 及 新 界 ) 內 由 建 築 署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設 計 及 裝 修 工 程 為 合 約 指 定 區 ( 中 區 山 頂 及 半 山 區 ) 內 由 建 築 署 ( 物 業 事 務 處 )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改 建 加 建 保 養 及 維 修 工 程 為 合 約 指 定 區 ( 灣 仔 南 及 灣 仔 北 ) 內 由 建 築 署 ( 物 業 事 務 處 )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改 建 加 建 保 養 及 維 修 工 程 11
13 新 加 坡 建 造 Punggol East 住 宅 及 停 車 場 項 目 工 程 合 約 39B 改 建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為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及 拆 卸 白 田 邨 第 一 二 三 十 二 座 及 一 所 學 校 澳 門 路 氹 威 尼 斯 人 酒 店 第 三 期 接 待 大 堂 及 公 共 通 道 裝 修 工 程 新 加 坡 Rangoon Road 之 建 造 Park Hotel 項 目 工 程 2015 至 2017 年 度 由 物 業 服 務 管 理 單 位 管 理 的 物 業 大 埔 沙 田 及 西 貢 區 (2)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2015 至 2018 年 度 由 區 域 保 養 寫 字 樓 管 理 的 物 業 葵 涌 區 (1)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澳 門 路 氹 Studio City 項 目 工 程 ( 本 集 團 實 際 擁 有 40% 權 益 ) 12
14 建 築 署 ( 物 業 事 務 處 ) 負 責 物 業 之 電 氣 及 空 調 設 施 加 改 保 養 及 維 修 工 程 定 期 合 約 ( 指 定 合 約 地 區 : 中 區 山 頂 及 半 山 區 )* 新 界 西 北 區 海 水 供 應 的 機 電 設 備 供 應 和 安 裝 工 程 屯 門 小 欖 422 段,58 區, 青 龍 路 住 宅 地 盤 電 氣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中 文 大 學 污 水 泵 房 機 電 設 備 供 應 和 安 裝 工 程 寶 雲 徑 海 水 抽 水 站 及 配 水 庫 及 馬 己 仙 峽 道 海 水 配 水 庫 機 電 設 備 供 應 和 安 裝 工 程 香 港 西 摩 道 2A 住 宅 物 業 空 調 及 通 風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中 央 環 境 控 制 系 統 保 養 服 務 合 約 啟 德 機 場 污 水 泵 房 PS1A 供 應 安 裝 及 調 試 機 電 設 備 工 程 安 達 臣 道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供 水 系 統 建 造 工 程 - 秀 茂 坪 食 水 抽 水 站 機 電 設 備 安 裝 置 安 心 資 助 房 屋 計 劃 ( 青 衣 青 綠 街 項 目 ), 電 氣 弱 電 及 冷 氣 安 裝 工 程 * 荃 灣 國 瑞 路 號 住 宅 物 業 電 氣 弱 電 及 冷 氣 安 裝 工 程 荔 枝 角 道 醫 局 街 市 區 重 建 局 發 展 項 目 的 電 氣 弱 電 及 冷 氣 安 裝 工 程 新 界 北 區 與 大 埔 區 四 所 污 水 泵 房 機 電 設 備 供 應 和 安 裝 工 程 * 分 部 間 合 約 13
15 為 ( 港 島 及 離 島 ) 之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設 計 和 裝 修 工 程 * 沙 田 第 52 區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的 空 調 及 通 風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沙 中 線 機 電 工 程 項 目 - 八 鄉 車 廠 擴 充 工 程 愉 景 新 城 商 場 裝 修 工 程 之 機 電 安 裝 分 判 合 約 香 港 浸 信 會 醫 院 E 座 重 建 計 劃 及 D 座 加 改 工 程 - 空 調 及 醫 療 氣 體 安 裝 工 程 西 貢 北 港 1199 號 地 段 DD217 工 地 - 水 泵 和 排 水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香 港 君 悅 酒 店 客 房 裝 修 工 程 之 機 電 安 裝 工 程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三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 電 氣 裝 置 安 裝 工 程 *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三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 水 泵 安 裝 工 程 * 澳 門 路 氹 城 銀 河 娛 樂 渡 假 城 第 二 期 - 空 調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澳 門 路 氹 城 銀 河 娛 樂 渡 假 城 第 二 期 - 電 氣 安 裝 工 程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B 第 1 及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 電 氣 冷 氣 消 防 及 水 喉 水 泵 和 排 水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 2013 至 2016 年 度 房 屋 署 電 氣 定 期 保 養 合 約 ( 屯 門 及 元 朗 區 ) 2013 至 2016 年 度 房 屋 署 電 氣 定 期 保 養 合 約 ( 葵 涌 區 ) 愉 景 新 城 商 場 裝 修 ( 第 二 期 ) 之 冷 氣 供 應 及 安 裝 工 程 九 龍 土 瓜 灣 浙 江 街 18 號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之 電 氣 消 防 水 喉 渠 務 及 冷 氣 安 裝 工 程 * 鑽 石 山 港 鐵 站 擴 充 工 程 - 沙 中 線 電 氣 工 程 環 境 控 制 系 統 及 消 防 系 統 分 判 合 約 工 程 * 分 部 間 合 約 14
16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油 麻 地 專 科 診 所 之 設 計 及 建 造 ( 電 氣 冷 氣 消 防 及 水 喉 安 裝 工 程 )* 澳 門 威 尼 斯 人 路 氹 城 第 三 期 平 台 消 防 安 裝 工 程 2014/15 至 2016/17 年 度 房 屋 委 員 會 轄 下 ( 觀 塘 區 ) 屋 邨 地 方 及 樓 宇 的 供 水 及 消 防 定 期 保 養 合 約 啟 德 發 展 計 劃 - 前 北 面 停 機 坪 第 4 期 基 礎 設 施 之 兩 所 污 水 泵 房 (NPS 和 PS2) 的 機 電 設 備 的 供 應, 安 裝 和 調 試 工 程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之 中 央 環 境 控 制 系 統 保 養 服 務 九 龍 紅 磡 地 段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之 電 氣 及 冷 氣 供 應 及 安 裝 工 程 為 建 築 署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設 計 建 造 及 裝 修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 九 龍 及 新 界 )* 深 水 埗 之 元 州 街 興 華 街 和 福 榮 街 (K22) 之 市 區 重 建 項 目 的 電 氣 通 風 及 冷 氣 安 裝 工 程 香 港 黃 竹 坑 香 葉 道 辦 公 室 發 展 之 電 氣 安 裝 工 程 香 港 舊 山 頂 道 一 號 嘉 諾 撒 醫 院 翻 新 裝 修 工 程 * 西 貢 清 水 灣 898 號 227 地 段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之 消 防 安 裝 工 程 前 元 朗 邨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的 電 氣 安 裝 工 程 香 港 衛 城 道 2 號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之 冷 氣 安 裝 工 程 愉 景 新 城 第 三 及 四 期 電 氣 及 低 壓 設 備 安 裝 工 程 屯 門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院 ( 新 界 區 ) 的 機 電 裝 置 保 養 定 期 合 約 * 分 部 間 合 約 15
17 為 機 電 工 程 署 綜 合 工 程 部 的 九 龍 及 新 界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內 的 消 防 裝 置 提 供 保 養 維 修 加 裝 及 改 動 服 務 定 期 合 約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之 通 風 環 境 控 制 系 統 保 養 服 務 房 屋 署 供 應 安 裝 和 保 養 垃 圾 處 理 系 統 定 期 合 約 (2014/2017) 屯 門 第 54 區 污 水 泵 房 提 供 機 電 設 備 屯 門 第 54 區 第 2 號 地 盤 第 1 和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電 力 安 裝 工 程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改 建 為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電 力 安 裝 工 程 * 北 角 邨 里 9020 號 酒 店 發 展 項 目 之 空 調 設 備 安 裝 香 港 巴 炳 頓 道 23 號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之 水 喉 設 備 安 裝 建 築 署 ( 物 業 事 務 處 )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電 氣 及 空 調 設 施 改 建 加 建 保 養 及 維 修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 灣 仔 ( 南 ) 及 灣 仔 ( 北 ))* 建 築 署 ( 物 業 事 務 處 )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土 地 及 其 他 物 業 進 行 電 氣 及 空 調 設 施 改 建 加 建 保 養 及 維 修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 中 區 山 頂 及 半 山 區 )* 香 港 君 悅 酒 店 高 層 (27/F-36/F) 裝 修 工 程 之 機 電 安 裝 合 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香 港 警 務 處 轄 下 場 地 的 窗 口 式 冷 機 提 供 維 修 及 保 養 服 務 東 方 威 尼 斯 人 - 澳 門 金 沙 城 中 心 第 5 期 B 酒 店 式 公 寓 及 平 台 消 防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 分 部 間 合 約 16
18 前 葵 涌 警 察 宿 舍 公 屋 建 築 發 展 計 劃 電 力 安 裝 工 程 九 龍 尖 沙 咀 梳 士 巴 利 道 新 世 界 中 心 重 建 項 目 啟 德 發 展 區 設 計 及 興 建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 本 集 團 實 際 擁 有 50% 權 益 ) 17
19 七 十 九 歲, 為 本 集 團 主 席 黃 先 生 積 極 參 與 本 港 建 造 業 逾 六 十 年, 負 責 本 集 團 之 整 體 策 略 發 展 及 管 理 工 作 黃 先 生 乃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及 黃 慧 敏 小 姐 之 父 五 十 一 歲, 於 有 利 集 團 服 務 二 十 七 年, 為 本 公 司 副 主 席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及 有 利 華 建 築 預 制 件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之 副 主 席 緯 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有 利 興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及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黃 工 程 師 負 責 本 集 團 之 整 體 業 務 發 展 策 略 部 署, 以 及 監 督 業 務 發 展 及 投 資 策 略 黃 工 程 師 致 力 引 進 綠 色 建 築 技 術 和 綠 色 建 材 製 造 預 制 件 建 築 技 術 和 自 動 化 模 具 技 術 節 能 機 電 系 統 以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的 研 究 及 發 展 項 目, 以 滿 足 全 球 碳 減 排 需 求 黃 工 程 師 持 有 英 國 修 咸 頓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士 學 位 英 國 伯 明 翰 大 學 地 基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聖 神 修 院 神 哲 學 院 宗 教 學 學 士 學 位, 現 為 英 國 特 許 建 造 學 會 及 英 國 土 木 工 程 師 協 會 之 資 深 會 員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黃 工 程 師 獲 頒 授 香 港 職 業 訓 練 局 榮 譽 院 士 及 英 國 中 央 蘭 開 夏 大 學 榮 譽 會 士, 以 表 揚 其 所 作 出 的 貢 獻 於 本 年 三 月, 黃 工 程 師 獲 取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之 資 深 會 員 資 格 在 公 職 方 面, 黃 工 程 師 獲 委 任 為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及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之 主 席 職 業 訓 練 局 理 事 會 副 主 席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環 境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之 推 動 建 築 材 料 行 業 檢 測 和 認 證 服 務 小 組 成 員, 以 及 世 界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董 事 過 往, 黃 工 程 師 亦 是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會 長 亞 洲 及 西 太 平 洋 國 際 承 建 商 聯 合 會 會 長 肺 塵 埃 沉 著 病 補 償 基 金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香 港 建 造 業 議 會 會 員 於 學 術 領 域 內, 黃 工 程 師 獲 委 任 為 香 港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兼 任 教 授 在 學 術 與 業 界 交 流 方 面, 黃 工 程 師 積 極 與 各 大 院 校 合 作, 他 獲 委 任 為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之 學 系 顧 問 委 員 會 及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工 商 協 進 會 建 築 小 組 之 主 席 香 港 大 學 之 建 造 及 基 建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員 以 及 其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之 學 系 顧 問 此 外, 黃 工 程 師 亦 獲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頒 發 2001 香 港 傑 出 數 碼 青 年 及 2002 紫 荊 花 傑 出 企 業 家 大 獎 黃 工 程 師 現 為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貴 州 省 政 協 委 員 並 於 二 零 零 八 及 二 零 一 三 年, 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授 勳 為 太 平 紳 士 及 銅 紫 荊 星 章, 以 表 揚 其 對 建 造 業 作 出 之 傑 出 貢 獻 黃 工 程 師 乃 黃 業 強 先 生 之 子 及 黃 慧 敏 小 姐 之 兄 18
20 四 十 八 歲,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參 與 不 同 單 位 的 工 作,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晉 升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黃 小 姐 現 時 亦 為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有 利 華 建 築 預 制 件 有 限 公 司 有 利 興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有 利 幕 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盈 電 環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明 合 有 限 公 司 有 利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Yau Lee Hotel Limited 有 利 創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緯 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創 景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利 雅 主 題 裝 飾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等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公 司 之 董 事 及 環 球 模 擬 設 計 及 建 造 有 限 公 司 Global Virtual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ingapore) Pte. Ltd. 及 Global Virtual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dn. Bhd. 之 行 政 總 裁, 亦 是 有 利 建 築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Yau Lee Construction (Singapore) Pte. Ltd. REC Engineering (Singapore) Pte. Ltd. REC Green Technologies (Singapore) Pte. Ltd. 及 REC Green Energy Solutions (Singapore) Pte. Ltd. 之 董 事 總 經 理 黃 小 姐 負 責 為 集 團 定 下 策 略 性 的 計 劃 監 督 及 發 展 企 業 拓 展 業 務 評 估 及 改 善 集 團 內 部 管 理 系 統 積 極 參 與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行 動 及 管 理 統 籌 香 港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與 此 同 時, 更 執 行 及 拓 展 地 區 及 海 外 市 場 之 業 務, 包 括 澳 門 新 加 坡 及 阿 拉 伯 聯 合 酋 長 國 各 項 建 築 工 程 和 建 設 項 目, 並 參 與 及 主 導 集 團 之 投 資 及 技 術 發 展, 包 括 混 凝 土 建 材 建 築 優 化 系 統 減 少 碳 排 放 建 築 資 訊 模 型 系 統 模 擬 設 計 與 施 工 及 環 保 技 術 在 彼 的 領 導 下, 有 利 集 團 已 發 展 為 一 間 以 環 保 為 本 的 綠 色 綜 合 跨 國 企 業 黃 小 姐 持 有 英 國 德 蒙 特 褔 特 大 學 設 計 學 士 學 位 英 國 皇 家 藝 術 學 院 設 計 碩 士 學 位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之 行 政 人 員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哲 學 碩 士 學 位 和 美 國 超 凡 大 學 的 科 技 行 政 課 程 黃 小 姐 乃 黃 業 強 先 生 之 女 及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之 妹 五 十 四 歲, 於 英 國 獲 取 學 士 學 位 彼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負 責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內 地 之 物 業 發 展 承 建 工 程 建 材 製 造 與 供 應 及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與 銷 售 申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專 責 處 理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內 地 之 業 務 管 理 與 發 展 五 十 歲,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彼 畢 業 於 美 國 加 州 Pomona College, 現 任 亞 洲 金 融 集 團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及 亞 洲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總 裁 陳 先 生 為 中 國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香 港 代 表 及 香 港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彼 現 任 活 化 歷 史 建 築 諮 詢 委 員 會 主 席 彼 為 City e-solutions Limited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以 及 震 雄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及 華 潤 創 業 有 限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該 等 公 司 均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交 所 ) 上 市 此 外, 彼 亦 為 盤 谷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顧 問 香 港 泰 國 商 會 主 席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主 席 及 美 國 加 州 Pomona College 校 董 19
21 六 十 三 歲,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胡 先 生 為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永 遠 榮 譽 會 長 金 銀 業 貿 易 場 永 遠 名 譽 會 長 及 香 港 證 券 業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永 遠 名 譽 會 長 彼 為 利 昌 金 舖 有 限 公 司 常 務 董 事, 並 為 於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包 括 恒 基 兆 業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恒 基 兆 業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美 麗 華 酒 店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小 輪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六 十 九 歲, 自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楊 博 士 為 從 事 玩 具 生 產 之 寶 法 德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副 總 裁 彼 為 香 港 澳 門 中 國 內 地 美 國 及 澳 洲 多 間 電 子 貿 易 及 農 業 公 司 之 董 事 楊 博 士 為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全 國 委 員 會 常 務 委 員 香 港 管 理 專 業 協 會 執 行 委 員 澳 門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主 席, 以 及 世 界 總 裁 會 會 員, 並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獲 澳 門 政 府 頒 發 功 績 勳 章, 一 九 九 八 年 獲 葡 國 政 府 頒 授 工 業 功 績 司 令 勳 銜,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獲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頒 授 專 業 功 績 勳 章, 及 二 零 一 零 年 獲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頒 授 金 蓮 花 榮 譽 勳 章, 彼 亦 被 選 入 美 國 馬 基 上 世 界 名 人 錄 及 國 際 專 業 人 士 名 人 錄 # 五 十 四 歲, 一 九 九 六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為 屋 宇 設 備 項 目 經 理, 並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晉 升 為 屋 宇 設 備 部 門 經 理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集 團 成 功 收 購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時,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負 責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地 區 的 業 務 運 作 更 在 董 事 局 的 引 領 下, 帶 領 工 程 團 隊 在 集 團 的 酒 店 項 目 香 港 蘇 豪 智 選 假 日 酒 店, 獲 得 了 國 際 三 鉑 金 及 由 中 國 綠 色 建 築 設 計 標 識 頒 發 的 三 星 級 榮 譽 陳 先 生 畢 業 於 英 國 樸 茨 茅 夫 大 學 電 子 電 機 工 程 系, 獲 學 士 學 位, 並 持 有 英 國 中 央 蘭 開 夏 大 學 消 防 安 全 工 程 學 碩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行 政 人 員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陳 先 生 現 為 英 國 特 許 工 程 師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資 深 會 員 英 國 工 程 及 科 技 學 會 會 員 英 國 消 防 工 程 師 學 會 會 員 歐 盟 工 程 師 學 會 會 員 香 港 註 冊 專 業 工 程 師 及 綠 建 專 才 現 任 香 港 空 調 及 冷 凍 商 會 主 席 香 港 節 能 學 會 副 會 長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屋 宇 設 備 分 部 委 員 消 防 處 消 防 安 全 標 準 諮 詢 小 組 及 通 風 設 備 諮 詢 小 組 委 員 及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工 業 協 調 小 組 委 員 陳 先 生 更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初 被 委 任 為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的 董 事 五 十 五 歲, 二 零 一 四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蔡 先 生 持 有 英 國 中 央 蘭 開 夏 大 學 建 築 項 目 管 理 之 榮 譽 理 學 士 學 位,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之 企 業 管 理 文 憑,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混 凝 土 及 鋼 鐵 結 構 設 計 之 專 修 證 書 及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之 高 級 證 書 蔡 先 生 加 入 建 築 行 業 已 超 過 三 十 四 年, 具 有 豐 富 的 鋼 鐵 結 構 建 築 和 樓 宇 金 屬 及 玻 璃 外 牆 建 造 的 經 驗 現 為 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有 利 幕 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之 副 主 管, 協 助 主 管 負 責 處 理 該 公 司 之 日 常 運 作 # 按 英 文 字 母 順 序 排 列 20
22 四 十 九 歲, 二 零 一 二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彼 持 有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會 計 學 文 學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彼 為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之 執 業 會 計 師 英 國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公 會 之 資 深 會 員 及 香 港 特 許 秘 書 公 會 之 會 員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林 女 士 曾 於 四 大 國 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一 工 作, 並 曾 先 後 在 跨 國 銀 行 及 公 司 擔 任 高 級 財 務 管 理 職 位, 於 審 計 會 計 財 務 及 公 司 秘 書 方 面 擁 有 逾 二 十 年 經 驗 五 十 八 歲, 一 九 八 七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期 間 曾 出 任 本 集 團 多 項 職 位, 包 括 品 質 控 制 工 程 師 研 究 設 計 及 發 展 經 理 和 工 程 經 理, 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晉 升 至 現 時 職 位 李 先 生 從 事 建 築 業 逾 三 十 年, 尤 專 注 於 預 制 建 築 技 術 李 先 生 持 有 結 構 工 程 高 級 文 憑 和 工 商 管 理 (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 碩 士 學 位 李 先 生 現 為 英 國 特 許 工 程 師 英 國 結 構 工 程 師 學 會 會 員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資 深 會 員 和 註 冊 專 業 結 構 工 程 師 此 外, 李 先 生 現 獲 委 任 為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土 木 及 結 構 工 程 系 兼 任 副 教 授 李 先 生 更 被 屋 宇 署 委 任, 為 預 製 混 凝 土 建 造 作 業 守 則 - 技 術 委 員 會 成 員, 續 任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李 先 生 現 為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建 築 小 組 副 主 席 六 十 一 歲, 一 九 八 八 年 加 入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為 電 氣 工 程 安 裝 部 高 級 經 理,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在 過 往 工 作 年 間 曾 負 責 香 港 及 澳 門 工 程,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開 始 專 責 國 內 工 程 樂 先 生 獲 得 加 拿 大 渥 太 華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應 用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為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及 英 國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學 會 之 資 深 會 員, 英 國 工 程 及 科 技 學 會 會 員 現 任 香 港 電 器 工 程 商 會 永 遠 會 長 香 港 機 電 工 程 商 聯 會 主 席 及 電 氣 安 全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員 五 十 歲, 二 零 一 零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蘇 先 生 為 英 國 皇 家 特 許 測 量 師 學 會 專 業 會 員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會 員 英 國 特 許 建 造 師 學 會 會 員 香 港 營 造 師 學 會 會 員 及 註 冊 專 業 測 量 師 ( 工 料 測 量 ), 並 持 有 英 國 格 林 威 治 大 學 工 料 測 量 學 榮 譽 理 學 士 學 位 英 國 雷 丁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 建 築 及 房 地 產 ) 碩 士 學 位 及 英 國 房 地 產 管 理 學 院 項 目 管 理 研 究 生 文 憑 蘇 先 生 擁 有 超 過 二 十 五 年 工 料 測 量 工 作 之 經 驗, 負 責 處 理 與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合 約 有 關 之 各 項 事 宜 21
23 五 十 八 歲, 一 九 九 三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鄧 女 士 為 英 國 皇 家 特 許 測 量 師 學 會 專 業 會 員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及 英 國 皇 家 仲 裁 學 會 會 員 香 港 建 築 法 學 會 會 員 及 註 冊 專 業 測 量 師 ( 工 料 測 量 ); 同 時 亦 為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認 可 建 築 承 建 師, 持 有 工 料 測 量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在 香 港 澳 門 英 國 中 美 洲 及 美 國 之 土 木 樓 宇 保 養 維 修 及 裝 修 工 程 之 訴 訟 仲 裁 調 解 工 料 測 量 工 程 管 理 及 承 判 業 務 上 擁 有 超 過 三 十 年 經 驗 彼 分 別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起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及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起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期 間 出 任 建 造 業 議 會 訓 練 學 院 工 料 量 度 技 術 員 課 程 顧 問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工 料 量 度 證 書 課 程 顧 問 委 員 會 會 員 鄧 女 士 負 責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之 工 料 測 量 管 理 合 約 及 爭 議 調 解 顧 問 事 宜 五 十 五 歲, 一 九 八 六 年 加 入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為 電 氣 工 程 安 裝 部 助 理 工 程 師,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在 過 往 工 作 年 間 負 責 香 港 及 澳 門 工 程 韋 先 生 獲 得 英 國 布 萊 頓 大 學 電 機 和 電 子 工 程 學 學 士 學 位 及 英 國 倫 敦 大 學 瑪 麗 女 王 學 院 核 反 應 爐 科 學 和 工 程 學 碩 士 學 位 韋 先 生 現 為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及 英 國 工 程 及 科 技 學 會 會 員 現 任 香 港 電 器 工 程 商 會 主 席 香 港 機 電 工 程 商 聯 會 理 事 香 港 機 電 工 程 商 協 會 理 事 職 業 訓 練 局 機 電 工 程 業 訓 練 委 員 會 和 技 師 訓 練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資 歷 架 構 機 電 業 行 業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五 十 六 歲, 一 九 九 七 年 加 入 本 集 團 王 先 生 於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取 得 土 木 工 程 高 級 文 憑, 並 於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取 得 土 木 工 程 ( 結 構 ) 碩 士 學 位 王 先 生 為 專 業 工 程 師 及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會 員 王 先 生 為 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 有 利 華 建 築 預 制 件 有 限 公 司 之 總 經 理, 專 注 發 展 本 集 團 之 預 制 件 建 築 技 術, 並 負 責 管 理 本 集 團 於 國 內 之 預 制 件 生 產 業 務 22
24 # 陳 旭 張 宇 維 林 立 華 劉 偉 富 文 天 雄 顏 少 德 黃 國 強 # 陳 志 華 蔣 健 明 何 志 民 李 錦 生 李 社 泉 胡 煜 祥 # 張 文 清 法 律 顧 問 關 文 豪 機 械 及 物 流 部 林 燦 星 健 康 及 安 全 部 李 志 堅 屋 宇 設 備 部 黃 高 賢 投 標 及 策 劃 部 黃 適 仁 資 訊 技 術 部 胡 詠 珊 行 政 部 余 志 健 品 質 部 余 國 恩 投 標 部 # 按 英 文 字 母 順 序 排 列 23
25 # 伍 克 明 合 約 經 理 黃 麗 英 副 總 經 理 麥 耀 球 營 運 總 監 何 志 輝 總 經 理 ( 保 養 維 修 ) Yau Lee Construction (Singapore) Pte. Ltd. # 吳 福 才 董 事 黃 明 德 商 務 總 監 李 兆 明 主 管 王 志 良 總 經 理 # 按 英 文 字 母 順 序 排 列 24
26 董 事 局 謹 此 提 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統 稱 本 集 團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董 事 局 報 告 及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投 資 控 股,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樓 宇 建 築 水 喉 渠 務 屋 宇 翻 新 維 修 及 裝 修 工 程 機 電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以 及 酒 店 營 運 此 外, 本 集 團 之 其 他 業 務 主 要 包 括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以 及 建 築 設 計 及 工 程 服 務 本 年 度 之 本 集 團 按 業 務 分 部 劃 分 之 業 績 表 現 分 析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 本 集 團 本 年 度 之 業 績 載 於 第 65 頁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內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1.00 港 仙 ( 二 零 一 四 年 :1.00 港 仙 ) 已 予 支 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舉 行 之 董 事 局 會 議, 董 事 建 議 派 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為 每 股 2.38 港 仙 ( 二 零 一 四 年 :1.38 港 仙 ), 合 共 約 10,42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6,045,000 港 元 ) 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五 )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三 )( 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 暫 停 辦 理 本 公 司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以 便 釐 定 符 合 資 格 出 席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之 股 東 身 份 為 符 合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資 格, 股 東 必 須 將 所 有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最 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一 八 三 號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樓 室 本 公 司 將 再 次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七 日 ( 星 期 一 )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十 日 ( 星 期 四 )( 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 暫 停 辦 理 本 公 司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以 便 釐 定 符 合 資 格 獲 派 發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獲 通 過 之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建 議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2.38 港 仙 之 股 東 身 份 為 符 合 收 取 末 期 股 息 資 格, 股 東 必 須 將 所 有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最 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四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一 八 三 號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樓 室 25
27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年 內 之 儲 備 變 動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5 及 43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所 作 慈 善 及 其 他 捐 款 約 為 43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575,000 港 元 ) 本 集 團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4 為 投 資 持 有 之 主 要 物 業 之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147 頁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根 據 百 慕 達 一 九 八 一 年 公 司 法 計 算 之 可 供 分 派 儲 備 約 為 952,022,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962,241,000 港 元 ) 本 公 司 股 本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4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並 無 優 先 購 股 權 之 條 款, 而 百 慕 達 之 法 例 亦 無 限 制 有 關 權 利 本 集 團 最 近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之 業 績 資 產 及 負 債 摘 要 載 於 第 148 頁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並 無 贖 回, 而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 或 出 售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26
28 本 年 度 及 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 之 董 事 為 : 黃 業 強 先 生 ( 主 席 )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 副 主 席 ) 黃 慧 敏 小 姐 申 振 威 先 生 陳 智 思 先 生 胡 經 昌 先 生 楊 俊 文 博 士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下 的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 守 則 ),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胡 經 昌 先 生 及 楊 俊 文 博 士 將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輪 值 退 任, 且 合 資 格 並 願 意 重 選 連 任 有 意 在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重 選 連 任 之 董 事 並 無 與 本 集 團 訂 立 僱 主 於 一 年 內 不 付 賠 償 ( 法 定 賠 償 除 外 ) 則 不 得 終 止 之 服 務 合 約 於 年 結 日 或 本 年 度 內 任 何 時 間,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簽 訂 任 何 涉 及 本 集 團 業 務 而 本 公 司 董 事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之 重 要 合 約 於 本 報 告 日 期, 各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在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之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擁 有 已 記 錄 於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52 條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之 權 益, 或 已 根 據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之 權 益 如 下 : 27
29 0.2 黃 業 強 先 生 262,834, % 上 述 本 公 司 230,679,599 股 及 32,155,000 股 股 份 分 別 以 All Fin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及 Billion Goal Holdings Limited 之 名 義 登 記 黃 業 強 先 生 擁 有 All Fin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及 Billion Goal Holdings Limited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 All Fin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及 Billion Goal Holdings Limited 分 別 於 庫 克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黃 業 強 先 生 為 All Fin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及 Billion Goal Holdings Limited 之 董 事 年 內,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 包 括 彼 等 之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概 無 擁 有 或 獲 授 予 或 行 使 可 認 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之 股 份 或 債 券 之 權 利 於 年 內 任 何 時 間, 本 公 司 其 附 屬 公 司 聯 營 公 司 合 營 企 業 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概 無 訂 有 任 何 安 排, 致 使 董 事 及 本 公 司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持 有 本 公 司 或 其 相 聯 法 團 之 股 份 或 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36 條 之 規 定 而 存 置 之 主 要 股 東 登 記 冊 顯 示, 除 上 文 披 露 之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權 益 外, 本 公 司 並 不 知 悉 有 任 何 主 要 股 東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5% 或 以 上 權 益 及 淡 倉 本 公 司 於 年 內 並 無 訂 立 或 存 有 有 關 本 公 司 整 體 或 任 何 重 要 業 務 之 管 理 及 行 政 合 約 28
30 本 集 團 主 要 供 應 商 及 客 戶 所 佔 本 年 度 之 採 購 及 銷 售 百 分 比 如 下 : - 五 大 供 應 商 11% - 最 大 供 應 商 3% - 五 大 客 戶 83% - 最 大 客 戶 30% 董 事 彼 等 之 聯 繫 人 或 就 董 事 所 知 擁 有 本 公 司 股 本 5% 以 上 之 任 何 股 東 並 無 擁 有 上 述 主 要 供 應 商 或 客 戶 之 任 何 權 益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訂 立 而 根 據 上 巿 規 則 並 不 構 成 關 連 交 易 之 重 大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0 披 露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條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謹 此 呈 報 以 下 於 本 期 間 內 存 在 及 包 含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須 履 行 特 定 責 任 之 條 件 之 貸 款 融 資 詳 情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本 公 司 一 間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與 一 間 香 港 銀 行 訂 立 最 多 為 475,000,000 港 元 之 定 期 貸 款 融 資, 旨 在 再 融 資 該 附 屬 公 司 與 該 銀 行 之 間 的 現 有 債 務 有 關 貸 款 將 分 二 十 期 連 續 攤 還, 每 半 年 還 款 一 次, 首 次 還 款 日 期 為 貸 款 協 議 日 期 起 計 六 個 月 根 據 融 資 協 議, 倘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黃 業 強 先 生 及 其 近 親 成 員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之 股 本 權 益 及 具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少 於 40%, 則 屬 違 約 29
31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本 公 司 一 間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與 一 間 香 港 銀 行 訂 立 最 多 為 300,000,000 港 元 之 定 期 貸 款 融 資, 旨 在 為 該 附 屬 公 司 撥 付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有 關 貸 款 將 分 十 期 連 續 攤 還, 每 半 年 還 款 一 次, 首 次 還 款 日 期 為 貸 款 協 議 日 期 起 計 六 個 月 根 據 融 資 協 議, 倘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黃 業 強 先 生 及 其 近 親 成 員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之 股 本 權 益 及 具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少 於 40%, 則 屬 違 約 透 過 本 公 司 一 間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與 一 間 香 港 銀 行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訂 立 的 融 資 協 議 ( 經 相 同 訂 約 方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訂 立 的 第 一 份 補 充 協 議 補 充 )( 經 補 充 的 融 資 協 議 下 文 稱 為 融 資 協 議 ), 該 附 屬 公 司 獲 授 總 額 為 325,500,000 港 元 的 定 期 貸 款 融 通 額, 旨 在 為 一 幢 新 樓 宇 的 地 價 及 建 築 資 金 提 供 部 分 融 資 貸 款 須 於 融 資 協 議 日 期 起 計 48 個 月 或 香 港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發 出 整 幢 新 樓 宇 的 佔 用 許 可 證 日 期 起 計 六 個 月 內 ( 以 較 早 者 為 準 ) 償 還 根 據 融 資 協 議, 倘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黃 業 強 先 生 不 再 實 益 擁 有 本 公 司 全 部 已 發 行 具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50% 或 以 上, 則 屬 違 約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 概 無 違 反 契 約 基 於 公 開 所 得 資 料 及 據 董 事 所 知 悉, 本 公 司 確 認, 於 本 報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公 眾 持 股 量 足 夠, 即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超 過 25% 由 公 眾 持 有 本 公 司 之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載 於 第 31 至 36 頁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經 由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核, 該 核 數 師 將 任 滿 告 退, 合 資 格 並 表 示 願 意 應 聘 連 任 代 表 董 事 局 主 席 香 港,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30
32 董 事 局 確 信 企 業 管 治 為 企 業 持 續 成 功 及 提 升 股 東 價 值 的 基 本 要 素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四 所 載 守 則 的 原 則 及 常 規 本 公 司 透 過 穩 健 管 理 投 資 及 理 財 政 策, 致 力 提 高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之 透 明 度, 並 為 股 東 爭 取 最 佳 回 報 於 年 內, 本 公 司 董 事 局 由 四 名 執 行 董 事 及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彼 等 之 個 人 履 歷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18 至 20 頁 本 公 司 基 於 其 業 務 特 點 和 獨 有 性 質 組 建 董 事 局, 以 確 保 各 董 事 均 具 備 所 需 行 業 經 驗 和 管 理 技 能 為 保 持 執 行 董 事 與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權 力 平 衡, 本 公 司 已 委 任 三 名 合 資 格 人 士 出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確 保 董 事 局 決 策 的 獨 立 性, 維 護 股 東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已 接 獲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身 份 確 認 書, 並 認 為 彼 等 均 為 獨 立 人 士 本 公 司 主 席 及 副 主 席 的 職 責 已 適 當 界 定 及 區 分 主 席 負 責 領 導 董 事 局, 確 保 董 事 局 有 效 運 作, 並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規 定 副 主 席 負 責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營 運, 並 執 行 董 事 局 採 納 的 發 展 策 略 主 席 為 副 主 席 的 父 親 董 事 將 本 集 團 日 常 業 務 營 運 委 派 予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或 部 門 的 管 理 人 員 負 責 董 事 於 年 內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討 論 本 公 司 的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營 運 及 財 務 報 告 經 董 事 議 決 及 考 慮 的 事 宜 包 括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年 度 及 中 期 業 績 股 息 政 策 建 議 委 任 及 重 選 董 事 委 任 核 數 師 及 其 他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營 運 與 財 務 事 宜 召 開 各 定 期 董 事 局 會 議 之 通 告 於 最 少 十 四 天 前 發 出, 並 就 其 他 董 事 局 會 議 給 予 合 理 通 知 董 事 局 會 議 議 程 連 同 相 關 文 件 於 充 足 通 知 期 內 發 給 各 董 事, 使 各 董 事 能 夠 充 份 了 解 擬 討 論 事 項, 並 作 出 知 情 意 見 各 董 事 有 權 諮 詢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以 履 行 彼 之 董 事 職 責,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31
33 年 內, 本 公 司 曾 舉 行 四 次 董 事 局 會 議 董 事 於 董 事 局 會 議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及 股 東 大 會 的 出 席 率 如 下 : 黃 業 強 先 生 4/4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4/4 不 適 用 1/1 不 適 用 1/1 1/1 黃 慧 敏 小 姐 4/4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申 振 威 先 生 4/4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陳 智 思 先 生 4/4 2/2 1/1 1/1 1/1 1/1 胡 經 昌 先 生 4/4 2/2 1/1 1/1 1/1 1/1 楊 俊 文 博 士 3/4 2/2 1/1 1/1 0/1 1/1 根 據 守 則, 董 事 局 已 成 立 審 核 薪 酬 提 名 及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各 有 明 確 的 職 權 範 圍, 並 全 部 由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擔 任 主 席 四 個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如 下 : 審 核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成 立, 由 三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董 事 局 認 為 委 員 會 成 員 現 有 的 不 同 經 驗 有 助 彼 等 有 效 執 行 其 職 責 審 核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如 下 : 楊 俊 文 博 士 - 委 員 會 主 席 陳 智 思 先 生 胡 經 昌 先 生 審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控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之 完 整 性, 檢 討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的 程 序 及 系 統, 以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與 其 獨 立 核 數 師 的 關 係 審 核 委 員 會 之 職 權 範 圍 刊 登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審 核 委 員 會 曾 舉 行 兩 次 會 議, 以 審 閱 業 績 檢 討 本 公 司 採 用 的 會 計 準 則 與 慣 例, 並 與 本 公 司 高 級 管 理 層 及 獨 立 核 數 師 討 論 有 關 核 數 的 事 宜 及 本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以 及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的 成 效 成 員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上 文 32
34 薪 酬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成 立, 由 四 位 董 事 組 成, 其 中 三 位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薪 酬 委 員 會 負 責 檢 討 全 體 董 事 及 若 干 非 董 事 局 成 員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之 薪 酬 待 遇 ( 包 括 非 金 錢 利 益 退 休 福 利 及 購 股 權 計 劃 ), 並 就 此 提 出 建 議 薪 酬 委 員 會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曾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成 員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第 32 頁 薪 酬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已 根 據 守 則 修 訂, 並 刊 登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薪 酬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如 下 : 陳 智 思 先 生 - 委 員 會 主 席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胡 經 昌 先 生 楊 俊 文 博 士 提 名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成 立, 由 三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根 據 守 則 的 規 定 制 訂, 並 刊 登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提 名 委 員 會 負 責 制 訂 提 名 政 策 以 提 呈 董 事 局 考 慮, 並 就 董 事 的 委 任 或 重 新 委 任 及 董 事 的 繼 任 計 劃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意 見 提 名 委 員 會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曾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成 員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第 32 頁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如 下 : 胡 經 昌 先 生 - 委 員 會 主 席 陳 智 思 先 生 楊 俊 文 博 士 董 事 局 相 信 創 建 多 元 包 容 的 文 化 是 本 集 團 獲 得 成 功 不 可 或 缺 的 因 素 真 正 多 元 化 的 董 事 局 將 具 有 及 善 用 董 事 之 不 同 技 能 區 域 及 行 業 經 驗 背 景 種 族 性 別 及 其 他 質 素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董 事 局 擬 定 了 董 事 局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提 出 實 現 本 集 團 董 事 局 成 員 多 元 化 的 方 法 於 確 定 董 事 局 的 組 成 時, 本 集 團 會 考 慮 董 事 局 在 ( 其 中 包 括 ) 性 別 年 齡 文 化 及 教 育 背 景 專 業 經 驗 技 能 知 識 及 服 務 年 期 等 方 面 的 多 樣 性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於 適 當 時 檢 討 此 項 政 策 以 確 保 其 成 效 提 名 委 員 會 於 就 委 任 或 重 新 委 任 董 事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建 議 時 將 考 慮 此 項 政 策 33
35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一 月 成 立, 由 四 位 董 事 組 成, 其 中 三 位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之 職 權 範 圍 根 據 守 則 的 規 定 制 訂, 並 刊 登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察 檢 討 及 加 強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協 助 董 事 局 履 行 上 市 規 則 所 規 定 的 企 業 管 治 責 任 依 照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委 員 會 每 年 舉 行 不 少 於 一 次 會 議, 以 審 議 企 業 管 治 事 宜 除 審 閱 內 部 監 控 檢 討 結 果 外, 委 員 會 亦 與 獨 立 核 數 師 開 會 討 論 有 關 檢 討 的 事 宜, 並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建 議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各 成 員 之 出 席 記 錄 列 載 於 第 32 頁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如 下 : 陳 智 思 先 生 - 委 員 會 主 席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胡 經 昌 先 生 楊 俊 文 博 士 本 公 司 委 聘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擔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核 數 師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下 列 服 務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審 計 服 務 5,153 4,914 稅 務 服 務 ,440 5,224 本 公 司 董 事 確 認 彼 等 須 負 責 編 製 真 實 公 平 反 映 本 集 團 事 務 狀 況 及 本 年 度 業 績 與 現 金 流 量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董 事 負 責 就 不 時 合 理 準 確 披 露 本 集 團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的 適 當 會 計 紀 錄 存 案 在 編 製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 董 事 已 貫 徹 選 用 適 當 的 會 計 政 策, 並 作 出 審 慎 合 理 的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及 按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34
36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63 至 64 頁, 當 中 載 有 獨 立 核 數 師 就 其 對 本 公 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匯 報 責 任 的 聲 明 董 事 局 負 責 維 持 及 審 視 本 集 團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之 成 效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之 推 行 目 的 為 盡 量 減 低 本 集 團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並 用 作 日 常 業 務 營 運 之 管 理 工 具 該 制 度 旨 在 管 理 ( 而 非 消 除 ) 失 誤 之 風 險, 以 達 成 我 們 的 業 務 目 標, 並 提 供 合 理 ( 而 非 絕 對 ) 之 保 證 董 事 局 委 任 國 際 會 計 公 司 天 職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對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進 行 檢 討, 範 圍 包 括 財 務 營 運 及 合 規 監 控 以 及 本 集 團 之 風 險 管 理 功 能 內 部 監 控 檢 討 之 結 果 已 呈 交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考 慮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內 部 監 控 檢 討 之 結 果, 並 信 納 本 集 團 之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為 穩 健 及 適 當 作 為 年 度 檢 討 程 序 之 一 部 分, 董 事 局 已 對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告 職 能 進 行 評 估, 以 確 保 執 行 有 關 職 能 之 資 源 員 工 資 歷 及 經 驗 培 訓 計 劃 及 財 政 預 算 足 夠 董 事 局 將 按 現 行 的 監 管 規 定 股 東 利 益, 以 及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增 長 及 發 展, 繼 續 檢 討 及 改 進 本 集 團 之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本 公 司 已 就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證 券 交 易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標 準 守 則 的 規 定 本 公 司 已 接 獲 全 體 董 事 確 認, 表 示 彼 等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一 直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之 規 定 董 事 認 為, 除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外, 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一 直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四 所 載 守 則 之 規 定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規 定 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之 角 色 有 所 區 分, 並 不 應 由 一 人 同 時 兼 任 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間 之 職 責 應 清 楚 劃 分, 並 以 書 面 訂 明 然 而, 本 公 司 並 無 區 分 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之 職 位, 並 由 黃 業 強 先 生 同 時 兼 任 現 行 架 構 令 本 公 司 迅 速 及 有 效 地 作 出 及 執 行 決 策 35
37 董 事 局 致 力 與 股 東 保 持 持 續 對 話 本 集 團 鼓 勵 全 體 董 事 出 席 股 東 大 會 並 與 股 東 進 行 直 接 溝 通 董 事 局 主 席 及 各 委 員 會 主 席 均 須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並 回 應 股 東 就 彼 等 負 責 之 事 宜 所 作 出 之 提 問 獨 立 核 數 師 亦 須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以 協 助 董 事 回 應 股 東 任 何 有 關 提 問 藉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及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股 東 可 表 達 彼 等 對 本 公 司 之 意 見 及 向 董 事 及 管 理 層 提 問 本 公 司 須 就 各 項 不 同 事 項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分 別 提 呈 決 議 案 每 名 股 東 可 委 派 一 名 或 以 上 的 代 表 出 席 大 會 及 代 其 投 票 有 關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績 企 業 詳 情 須 予 公 佈 交 易 及 重 大 事 件 之 資 料, 乃 透 過 刊 發 中 期 報 告 年 報 公 佈 通 函 新 聞 稿 及 通 訊 等 途 徑 發 放 此 等 刊 物 亦 可 自 本 公 司 之 網 站 ( 索 取 本 公 司 為 股 東 提 供 選 擇 以 電 子 途 徑 或 印 刷 本 收 取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通 訊 董 事 局 相 信 電 子 通 訊 途 徑 將 提 高 本 公 司 與 股 東 之 通 訊 效 率 我 們 將 繼 續 完 善 本 公 司 網 站, 以 作 為 與 股 東 溝 通 的 渠 道 董 事 局 已 制 定 股 東 溝 通 政 策, 並 刊 登 於 本 公 司 的 網 站 董 事 局 定 期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以 確 保 其 成 效 本 公 司 贊 同 按 上 市 規 則 第 13.39(4) 條 所 規 定 的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的 原 則 因 此, 在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提 呈 之 決 議 案 亦 將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而 本 公 司 則 將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後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39(5) 條 之 規 定 公 佈 投 票 結 果 36
38 有 利 之 主 要 業 務 領 域 為 建 築 機 電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以 及 酒 店 營 運 我 們 一 直 秉 承 創 造 綠 色 美 好 世 界 的 信 念 我 們 在 建 造 週 期 的 每 一 個 階 段 都 追 求 質 量 及 可 持 續 性, 旨 在 為 客 戶 僱 員 股 東 及 社 區 創 造 價 值 無 論 是 現 在 還 是 未 來, 我 們 的 行 動 都 要 為 人 及 環 境 負 責 透 過 在 所 有 活 動 積 極 實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原 則, 我 們 不 斷 致 力 為 社 會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有 利 再 次 獲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頒 發 旨 在 通 過 關 懷 社 區 僱 員 及 環 境 推 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商 界 展 關 懷 獎, 以 表 揚 我 們 的 良 好 企 業 公 民 意 識 我 們 已 沿 用 商 界 展 關 懷 標 誌 超 過 十 年 此 外, 有 利 榮 獲 鏡 報 月 刊 頒 發 第 四 屆 傑 出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獎, 以 表 揚 其 對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承 擔 第 四 屆 傑 出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獎 由 鏡 報 月 刊 舉 辦, 旨 在 建 立 一 個 提 升 企 業 間 良 好 溝 通 及 經 驗 交 流 的 平 台 其 評 選 準 則 包 括 股 東 承 擔 僱 員 關 愛 環 境 保 護 顧 客 承 諾 社 會 聯 繫 及 領 導 能 力 37
39 員 工 是 有 利 最 寶 貴 的 資 產 本 集 團 重 視 員 工, 為 推 動 業 務 取 得 成 功 及 維 持 企 業 持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石 我 們 為 提 供 良 好 的 工 作 條 件 改 善 職 安 健 培 訓 及 發 展 以 及 健 康 生 活 之 平 衡 的 持 續 作 出 投 資 有 利 十 分 重 視 工 作 場 所 健 康 及 安 全, 並 發 揮 其 在 推 行 職 業 安 全 方 面 的 領 導 作 用 作 為 獲 得 OHSAS 認 證 之 公 司, 本 集 團 不 僅 努 力 遵 守 標 準, 更 矢 志 不 斷 超 越 標 準 高 度 專 業 且 訓 練 有 素 的 團 隊 竭 誠 專 注 於 完 善 安 全 規 定 及 增 強 設 備 性 能, 並 開 發 創 新 安 全 系 統 本 集 團 至 為 重 視 職 安 健, 並 於 集 團 內 部 不 斷 強 調 職 安 健 的 重 要 性 本 集 團 設 有 獨 立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部 門, 為 個 別 人 士 提 供 有 關 職 業 風 險 評 估 識 別 任 何 實 際 或 潛 在 危 險 和 風 險 的 培 訓 監 控 及 檢 討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就 安 全 及 健 康 事 宜 進 行 定 期 審 核, 以 及 制 定 緊 急 程 序 38
40 本 集 團 大 力 投 資 並 利 用 創 新 及 技 術 來 推 動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我 們 的 創 新 及 創 意 產 品 贏 得 不 同 獎 項, 包 括 榮 獲 由 發 展 局 建 造 業 議 會 及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攜 手 合 辦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的 金 銀 銅 及 優 異 獎 部 分 產 品 如 下 : 1. 電 子 及 實 時 化 工 作 許 可 證 系 統 為 VHSmart S 3 電 話 內 開 發 一 個 新 增 子 功 能,VHSmart S 3 是 一 個 內 部 開 發 的 流 動 管 理 系 統, 彼 亦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贏 得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金 獎 管 理 人 員 可 審 閱 工 作 程 序 及 相 關 事 宜, 可 於 檢 查 工 作 系 統 後 立 即 發 出 許 可 證 該 功 能 可 通 過 實 時 監 察 場 地 及 安 全 檢 查 後 同 時 發 出 許 可 證 以 提 高 效 率 這 項 應 用 贏 得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培 訓 與 宣 傳 類 別 金 獎 39
41 2. (BIM) 地 盤 環 境 複 雜 且 變 化 多 端, 建 築 工 程 總 是 充 滿 挑 戰 裝 嵌 天 秤 起 重 機 是 其 中 一 項 高 風 險 建 築 工 程 我 們 在 裝 嵌 天 秤 過 程 中 應 用 BIM, 旨 在 提 高 操 作 安 全 及 減 少 受 傷 風 險 透 過 BIM 模 擬 裝 嵌 過 程, 可 事 先 識 別 出 風 險 領 域 並 預 早 實 施 預 防 措 施 此 外, 工 人 事 前 能 清 楚 扼 要 地 了 解 整 個 過 程 因 失 誤 而 引 致 的 潛 在 安 全 風 險 可 被 大 幅 降 低 應 用 於 天 秤 起 重 機 安 裝 工 序 的 BIM 贏 得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培 訓 與 宣 傳 類 別 銅 獎 3. 電 力 供 應 及 照 明 系 統 測 試 為 盈 電 工 程 為 減 少 進 行 電 力 供 給 系 統 測 試 時 的 潛 在 危 機 而 開 發 的 工 具 潛 在 危 機 包 括 工 人 觸 電 及 從 梯 版 高 處 墮 下 此 工 具 以 可 伸 縮 的 絕 緣 電 阻 計 設 計 而 成, 可 避 免 所 述 危 險 及 榮 獲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操 作 設 施 類 別 銀 獎 40
42 4. 流 動 噴 灑 防 塵 器 可 應 用 於 工 地, 提 供 控 制 揚 塵 解 決 方 法 噴 灑 防 塵 器 產 生 細 霧 結 合 成 為 懸 浮 的 塵 粒 這 項 應 用 贏 得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操 作 設 施 類 別 優 異 獎 5. 傳 統 上, 臨 時 工 作 台 板 為 竹 做 棚 架, 有 利 透 過 使 用 易 於 攜 帶 且 可 回 收 的 便 攜 式 鋁 合 金, 改 進 工 作 台 板 鋁 合 金 梯 板 容 易 擴 展 以 適 應 不 同 長 度 這 項 應 用 榮 獲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培 訓 與 宣 傳 類 別 優 異 獎 作 為 一 家 負 責 任 的 承 建 商, 有 利 從 工 地 建 設 至 工 作 活 動 規 範 化 均 在 安 全 措 施 方 面 領 先 一 步 我 們 促 使 及 支 持 業 務 夥 伴 在 健 康 及 安 全 方 面 維 持 高 標 準 我 們 邀 請 分 包 承 建 商 及 其 地 盤 管 理 人 員 參 加 我 們 組 織 的 安 全 培 訓 工 作 坊, 分 享 安 全 方 面 最 新 的 最 佳 守 則 及 法 規 以 及 追 求 高 質 建 造 成 果 的 精 神, 從 而 將 我 們 的 安 全 承 諾 擴 展 至 分 包 承 建 商 41
43 我 們 的 持 續 努 力 取 得 卓 越 的 安 全 表 現, 並 長 期 被 樹 立 為 行 業 典 範 多 年 來, 有 利 能 維 持 遠 低 於 行 業 紀 錄 之 低 事 故 率 我 們 為 今 年 事 故 率 進 一 步 大 幅 下 降 感 到 欣 慰 我 們 致 力 對 內 及 向 社 區 推 廣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訊 息, 並 積 極 參 與 由 業 界 舉 辦 的 各 項 活 動 今 年 舉 行 的 其 中 一 項 重 大 活 動 是 由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香 港 中 華 出 入 口 商 會 及 勞 工 處 舉 辦 的 商 界 關 愛 職 業 健 康 大 行 動 有 利 集 團 副 主 席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率 領 一 眾 員 工 參 與 在 尖 沙 咀 舉 行 的 齊 做 伸 展 操 活 動 來 自 不 同 行 業 約 800 人 一 起 做 伸 展 運 動, 以 推 廣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訊 息 42
44 有 利 深 信 與 僱 員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及 良 好 溝 通 至 為 重 要 每 一 年, 本 集 團 副 主 席 於 年 初 向 僱 員 匯 報 集 團 的 表 現 方 針 及 展 望 員 工 對 獲 得 高 層 提 供 一 手 資 料 表 示 謝 意 此 外, 全 年 會 為 新 入 職 員 工 安 排 業 務 分 部 探 訪, 如 廠 房 實 地 考 察 在 考 察 期 間 會 進 行 示 範 及 簡 報, 分 享 有 關 各 業 務 分 部 的 業 務 發 展 年 內, 本 集 團 就 全 體 僱 員 的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狀 況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本 集 團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溝 通 渠 道 ( 包 括 內 部 通 訊 及 內 聯 網 ), 以 確 保 聆 聽 及 關 顧 僱 員 之 需 要 本 集 團 一 直 秉 承 消 除 僱 傭 歧 視 騷 擾 及 中 傷 推 廣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及 遵 從 良 好 管 理 實 務 的 政 策 本 集 團 經 參 考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後 採 納 反 歧 視 及 騷 擾 守 則 和 指 引, 也 於 僱 員 手 冊 中 引 入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及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本 集 團 鼓 勵 多 元 文 化 並 提 倡 平 等 機 會 本 集 團 致 力 為 各 業 務 單 位 的 僱 員 提 供 一 個 互 相 尊 重 公 平 及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並 符 合 所 有 法 定 要 求 新 加 坡 通 訊 及 新 聞 部 近 期 製 作 了 一 條 以 做 得 更 好 為 主 題 的 電 視 廣 告, 以 促 進 新 加 坡 工 作 的 工 人 與 同 事 的 跨 文 化 融 合 有 利 非 常 榮 幸 能 夠 參 與 該 節 目, 藉 此 闡 明 我 們 的 信 念 所 做 的 工 作 及 成 就 43
45 有 利 在 僱 員 發 展 方 面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持 續 學 習 為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之 一, 我 們 提 供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持 續 培 訓 機 會 以 提 升 現 有 優 勢 及 開 發 新 潛 力 本 集 團 一 直 以 來 均 有 提 供 關 於 知 識 專 有 技 術 及 法 規 認 知 方 面 的 職 業 培 訓 項 目 除 了 提 供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培 訓, 有 利 還 關 心 僱 員 的 個 人 成 長 本 集 團 提 供 各 種 培 訓 課 程 以 滿 足 僱 員 在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的 需 要 為 推 廣 精 神 健 康 的 意 識 並 協 助 僱 員 處 理 工 作 緊 張 及 壓 力, 我 們 今 年 舉 辦 了 情 緒 智 商 (EQ) 培 訓 工 作 坊 我 們 宣 揚 HOPE - 快 樂 坦 誠 積 極 及 充 滿 活 力 的 理 念, 旨 在 幫 助 僱 員 應 付 挑 戰 並 實 現 他 們 的 預 期 目 標 44
46 為 了 培 育 員 工 的 整 體 褔 祉, 本 集 團 組 織 了 雪 糕 工 作 坊 卡 拉 OK 之 夜 乒 乓 球 及 保 齡 球 比 賽 燒 烤 聚 會 等 員 工 活 動 及 休 閒 課 程 此 外, 我 們 通 過 邀 請 僱 員 家 屬 參 加 我 們 的 部 分 合 家 歡 休 閒 及 慈 善 活 動 表 達 我 們 對 其 之 關 懷 本 集 團 於 人 力 資 本 的 投 資 提 高 了 僱 員 對 本 集 團 整 體 的 歸 屬 感 及 忠 誠 度 員 工 可 趁 機 享 受 天 倫 之 樂 45
47 有 利 明 白 本 行 業 在 建 造 及 發 展 社 會 的 同 時, 亦 難 免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影 響 作 為 一 家 負 責 任 的 企 業 公 民, 我 們 抱 持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建 造 模 式 為 重 要 的 策 略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起, 我 們 已 將 願 景 設 定 為 成 為 綠 色 綜 合 企 業 本 集 團 對 保 護 環 境 節 省 資 源 及 提 升 環 保 標 準 不 遺 餘 力 藉 著 持 續 優 化 施 工 程 序, 有 利 把 綜 合 綠 色 意 念 具 體 地 融 入 所 有 業 務 運 作 上 於 本 年 度,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獲 環 保 促 進 會 頒 發 香 港 綠 色 企 業 大 獎 連 續 獲 獎 機 構 (3 年 或 以 上 )( 企 業 ), 以 表 揚 我 們 高 度 關 注 環 境 及 社 會 關 懷 除 了 嚴 格 遵 照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及 ISO50001 能 源 監 察 和 分 析 系 統, 本 集 團 不 斷 投 資 於 開 發 不 同 類 型 的 節 能 解 決 方 案 及 產 品 年 內, 本 集 團 部 分 節 能 解 決 方 案 服 務 及 節 能 產 品 獲 業 界 表 揚 及 頒 獎, 其 一 為 智 能 風 機 盤 管 改 裝 套 件 智 能 風 機 盤 管 配 備 高 效 能 永 久 馬 達, 取 代 傳 統 風 機 盤 管 中 的 交 流 馬 達 產 品 包 含 變 頻 驅 動 智 能 控 制 箱, 使 馬 達 能 自 動 調 節 不 同 風 量 以 達 要 求 產 品 適 合 及 利 於 改 裝 現 有 風 機 盤 管 而 無 需 棄 置 原 有 溫 控 器 及 佈 線, 節 能 功 效 高 達 40%-80% 46
48 該 產 品 自 推 出 以 來 贏 得 了 多 項 殊 榮, 以 下 為 今 年 獲 頒 的 若 干 獎 項 : 1. 榮 獲 由 環 境 運 動 委 員 會 舉 辦 的 2014 香 港 綠 色 創 新 大 獎 之 優 異 獎 ; 2. 榮 獲 2014 香 港 工 商 業 獎 : 設 備 及 機 器 設 計 之 優 異 獎 ; 47
49 3. 榮 獲 環 保 建 築 大 獎 建 築 產 品 及 科 技 類 別 優 異 獎 ; 4. 被 列 入 廣 東 省 節 能 協 會 第 三 批 節 能 產 品 ( 技 術 ) 推 薦 名 單 ; 及 5. 榮 獲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Leadership Award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2014 in Evident-base New Technologies Application 48
50 除 此 之 外, 年 內,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盈 電 環 保 節 能 科 技 ( 廣 州 )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獲 取 香 港 認 證 機 構 認 可 計 劃 (HKCAS) 的 ISO 9001:2008( 品 質 管 理 體 系 ) 認 證 及 榮 獲 國 際 ( 廣 東 ) 節 能 展 組 委 會 頒 發 2014 年 度 優 秀 節 能 技 術 ( 產 品 ) 供 應 商 該 兩 家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其 使 命 是 開 發 及 提 供 可 持 續 環 保 的 創 新 節 能 產 品 及 節 能 解 決 方 案 其 他 節 能 產 品 包 括 : ECOOL TM -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無 油 變 頻 離 心 式 冷 水 機 組 高 效 能 變 頻 冷 水 機 組 蒸 發 冷 卻 式 冷 水 機 組 氣 冷 變 頻 組 合 式 冷 水 機 組 RGT-SINRO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 新 菱 空 氣 處 理 機 組 冷 卻 塔 變 風 量 空 調 末 端 裝 置 末 端 能 量 平 衡 電 動 調 節 閥 區 域 流 量 平 衡 電 動 調 節 閥 TM 清 鋒 - 流 動 式 空 氣 淨 化 系 統, 清 除 裝 修 引 致 的 微 塵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TM 寶 潔 科 綠 化 寶 系 統 - 除 煙 除 塵 吸 熱 之 全 功 能 環 保 化 寶 系 統 能 源 優 化 方 案 ( EOS ) - 全 功 能 的 能 源 優 化 解 決 方 案, 通 過 改 造 翻 新 或 新 建 築 成 為 節 能 建 築, 為 居 民 提 供 一 個 更 好 的 環 境 ; 同 時 節 能 該 方 案 全 方 位 考 慮 從 能 源 消 耗 診 斷 機 電 工 程 系 統 設 計 及 提 案 性 能 改 進 諮 詢 安 裝 以 至 系 統 監 控 採 用 節 能 解 決 方 案 的 節 能 率 可 達 致 50% 至 70% 模 式 識 別 節 能 系 統 ( PRESS )- 利 用 閉 路 電 視 攝 像 系 統 及 模 式 識 別 檢 測 軟 件 與 電 子 設 備 來 控 制 照 明 及 空 調 系 統, 適 時 減 低 能 源 消 耗 49
51 PowerBox- 能 源 監 察 及 分 析 系 統 - 讓 所 有 用 戶 能 實 時 取 得 各 項 目 的 能 源 使 用 數 據 的 網 路 平 台 透 過 Power Box 收 集 主 要 設 施 及 系 統 的 能 源 信 息 除 備 有 數 據 軟 件 作 分 析 及 報 告, 也 提 供 平 台 能 滿 足 對 能 源 監 測 報 告 和 以 年 計 數 據 存 儲 需 求, 符 合 能 源 審 計 和 ISO 的 要 求 樓 宇 營 運 者 及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能 輕 易 地 整 合 能 源 數 據 作 監 測 分 析 和 共 享 分 析 數 據 供 第 三 方 監 控 及 操 作 詳 細 資 料 及 報 告 更 可 以 打 印 及 由 電 子 郵 件 發 放 作 其 他 用 途 本 集 團 旗 艦 綠 色 環 保 酒 店 - 香 港 蘇 豪 智 選 假 日 酒 店, 為 全 球 首 家 獲 取 四 項 鉑 金 級 綠 色 環 保 認 證 的 高 層 樓 宇 ( 酒 店 式 )-LEED( 為 美 國 綠 色 建 築 協 會 推 行 之 國 際 知 名 卓 越 標 誌 ) 以 及 三 項 其 他 最 高 級 綠 色 認 證 自 其 營 運 以 來 獲 頒 多 項 知 名 獎 項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該 酒 店 贏 得 優 質 建 築 大 獎 非 住 宅 樓 宇 ( 新 建 築 ) 組 別 之 優 異 獎 及 獲 頒 塑 出 環 保 膠 給 仁 愛 堂 塑 膠 回 收 伙 伴 計 劃 之 優 異 獎 50
52 有 利 致 力 為 社 區 效 力, 多 年 來 都 有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本 集 團 矢 志 通 過 教 育 現 金 或 實 物 捐 贈 義 工 服 務 以 及 與 社 會 企 業 合 作 竭 力 支 持 慈 善 工 作 鑑 於 往 年 取 得 的 成 果, 本 集 團 繼 續 推 行 有 利 大 學 生 培 訓 及 獎 學 金 計 劃, 旨 在 向 青 年 推 廣 本 行 業 該 計 劃 每 年 從 大 學 及 專 上 學 院 招 募 學 生 在 本 集 團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 的 帶 領 下, 參 與 者 通 過 一 系 列 活 動 ( 如 公 司 及 實 地 考 察 暑 期 實 習 及 比 賽 ) 瞭 解 了 更 多 有 關 本 行 業 之 實 務 及 未 來 發 展 的 情 況 我 們 會 向 傑 出 青 年 發 放 獎 金 及 獎 學 金, 以 資 鼓 勵 51
53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本 集 團 舉 辦 工 程 師 的 一 天 活 動, 向 中 學 生 分 享 行 業 的 就 業 前 景 有 關 體 驗 讓 年 青 人 更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及 成 功 之 道, 以 及 他 們 中 學 畢 業 後 可 選 擇 的 出 路 有 利 透 過 捐 贈 及 贊 助 方 式 支 援 社 區, 及 積 極 鼓 勵 僱 員 參 加 為 社 會 弱 勢 社 群 提 供 支 援 及 關 懷 的 活 動 為 支 持 環 保, 有 利 於 今 年 參 與 香 港 地 球 之 友 舉 辦 的 光 碟 回 收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公 司 參 與 綠 色 星 期 一 與 惜 食 堂 合 辦 的 派 發 飯 盒 活 動, 向 貧 困 人 士 派 發 8,000 多 個 飯 盒 本 集 團 也 捐 贈 了 100,000 港 元 予 在 石 硤 尾 邨 氣 體 爆 炸 事 故 中 殉 職 或 受 傷 的 英 勇 消 防 員 之 家 屬 52
54 有 利 愛 心 隊 為 本 集 團 義 工 團 隊, 成 立 至 今 已 有 十 餘 載 該 團 隊 組 織 及 參 與 各 類 不 同 社 區 活 動, 向 有 需 要 人 士 送 出 溫 暖 及 關 愛 今 年, 他 們 於 端 午 節 及 聖 誕 節 前 拜 訪 了 聖 公 會 聖 匠 堂 社 區 中 心, 分 派 禮 物 及 向 長 者 提 供 幫 助 另 與 工 業 傷 亡 權 益 會 媽 媽 組 舉 辦 其 他 活 動, 包 括 陪 同 受 助 青 少 年 參 加 自 助 餐 聚 會 並 向 他 們 頒 發 成 績 進 步 獎 為 了 推 動 社 區 的 義 工 服 務, 盈 電 工 程 之 執 行 董 事 陳 紫 鳴 先 生 組 織 隊 伍 參 加 渣 打 香 港 馬 拉 松 2015 賽 事 受 從 心 出 發, 跑 出 信 念 的 主 題 所 鼓 舞, 所 有 運 動 員 在 互 相 鼓 勵 及 支 持 下 均 成 功 衝 過 終 點 線, 盡 顯 本 集 團 團 結 的 核 心 價 值 之 一 該 項 活 動 為 奧 比 斯 香 港 殘 疾 人 奧 委 會 暨 傷 殘 人 士 體 育 協 會 以 及 香 港 防 癌 會 籌 得 善 款 有 利 致 力 持 續 發 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及 將 其 融 入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運 作 上 53
55 嘉 諾 撒 醫 院 舊 院 翻 新 工 程 建 造 業 安 全 獎 勵 計 劃 頒 獎 典 禮 2014/2015 裝 修 及 維 修 工 程 組 別 金 獎 勞 工 處 改 建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為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及 拆 卸 白 田 邨 第 一 二 三 十 二 座 及 一 所 學 校 建 造 業 安 全 獎 勵 計 劃 頒 獎 典 禮 2014/2015 裝 修 及 維 修 工 程 組 別 銀 獎 勞 工 處 2013 至 2016 年 度 由 區 域 保 養 寫 字 樓 管 理 的 物 業 大 埔 北 區 沙 田 及 西 貢 區 (3)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建 造 業 安 全 獎 勵 計 劃 頒 獎 典 禮 2014/2015 安 全 隊 伍 ( 公 營 合 約 ) 組 別 優 異 獎 勞 工 處 何 東 樓 電 池 房 改 善 工 程 建 造 業 安 全 獎 勵 計 劃 頒 獎 典 禮 2014/2015 小 型 裝 修 及 維 修 工 程 組 別 優 異 獎 勞 工 處 54
56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B 第 1 及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的 綜 合 合 約 優 質 公 共 房 屋 建 造 及 保 養 維 修 大 獎 2014 新 工 程 項 目 之 傑 出 承 建 商 之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之 創 新 使 用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B 第 1 及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的 綜 合 合 約 優 質 公 共 房 屋 建 造 及 保 養 維 修 大 獎 2014 最 佳 工 地 安 全 之 施 工 中 工 地 安 全 進 步 獎 ( 建 築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2012 至 2015 年 度 由 區 域 保 養 寫 字 樓 管 理 的 物 業 九 龍 西 及 香 港 區 (4)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建 造 業 安 全 日 最 佳 職 安 健 維 修 及 保 養 承 建 商 銅 獎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改 建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為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及 拆 卸 白 田 邨 第 一 二 三 十 二 座 及 一 所 學 校 良 好 工 作 場 所 整 理 分 享 會 暨 頒 獎 典 禮 良 好 工 作 場 所 整 理 計 劃 銅 獎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2012 至 2015 年 度 由 物 業 服 務 管 理 單 位 管 理 的 物 業 葵 青 區 (1)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2014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獎 非 工 務 工 程 之 維 修 保 養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類 別 優 異 獎 發 展 局 55
57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之 電 子 及 實 時 化 工 作 許 可 證 制 度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之 建 築 訊 息 模 擬 (BIM) 應 用 於 天 秤 安 裝 工 序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之 鋁 合 金 工 作 台 板 管 理 制 度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培 訓 與 宣 傳 類 別 金 獎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培 訓 與 宣 傳 類 別 銅 獎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培 訓 與 宣 傳 類 別 優 異 獎 發 展 局 發 展 局 發 展 局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之 新 建 成 樓 宇 電 力 供 應 及 照 明 系 統 測 試 特 別 工 具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之 小 型 流 動 噴 灑 防 塵 器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運 作 設 施 類 別 銀 獎 發 展 局 2015 創 意 工 程 安 全 獎 運 作 設 施 類 別 優 異 獎 發 展 局 改 建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為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及 拆 卸 白 田 邨 第 一 二 三 十 二 座 及 一 所 學 校 職 業 健 康 大 獎 聽 覺 保 護 大 獎 之 優 異 表 現 大 獎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有 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商 界 關 愛 職 業 健 康 大 行 動 積 極 參 與 商 界 關 愛 職 業 健 康 大 行 動 之 齊 做 伸 展 操 之 嘉 許 獎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56
58 香 港 蘇 豪 智 選 假 日 酒 店 優 質 建 築 大 獎 2014 非 住 宅 樓 宇 ( 新 建 築 ) 組 別 優 異 獎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上 水 第 36 區 西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優 質 公 共 房 屋 建 造 及 保 養 維 修 大 獎 2014 新 工 程 項 目 傑 出 承 建 商 ( 自 選 分 包 商 - 排 水 渠 工 程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上 水 第 36 區 西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優 質 公 共 房 屋 建 造 及 保 養 維 修 大 獎 2014 新 工 程 項 目 傑 出 承 建 商 ( 自 選 分 包 商 - 水 管 工 程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二 十 五 周 年 嘉 許 儀 式 多 元 體 系 管 理 機 構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二 十 五 周 年 嘉 許 儀 式 資 深 體 系 管 理 機 構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不 適 用 讚 賞 工 作 表 現 南 區 區 議 會 - 歐 立 成 議 員 57
59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不 適 用 環 球 愛 心 企 業 國 際 青 年 商 會 香 港 總 會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聯 合 國 千 禧 發 展 目 標 綠 色 辦 公 室 嘉 許 計 劃 2014/15 年 度 綠 色 辦 公 室 獎 勵 計 劃 認 證 及 環 球 愛 心 企 業 標 誌 世 界 綠 色 組 織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聯 合 國 千 禧 發 展 目 標 綠 色 辦 公 室 嘉 許 計 劃 2014/15 年 度 綠 色 辦 公 室 獎 勵 計 劃 認 證 及 環 球 愛 心 企 業 標 誌 世 界 綠 色 組 織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綠 色 企 業 大 獎 2014 優 越 環 保 管 理 獎 ( 企 業 ) 銀 獎 環 保 促 進 會 58
60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綠 色 企 業 大 獎 2014 連 續 獲 獎 機 構 (3 年 或 以 上 )( 企 業 ) 環 保 促 進 會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B 第 1 及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的 綜 合 合 約 優 質 公 共 房 屋 建 造 及 保 養 維 修 大 獎 2014 新 工 程 項 目 之 傑 出 承 建 商 之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之 創 新 使 用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改 建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為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及 拆 卸 白 田 邨 第 一 二 三 十 二 座 及 一 所 學 校 2014 環 保 建 築 大 獎 既 有 建 築 級 別 之 規 劃 設 計 中 建 築 優 異 獎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3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第 二 十 屆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非 工 務 工 程 ( 新 建 工 程 ) 類 別 銀 獎 發 展 局 置 安 心 資 助 房 屋 計 劃 ( 青 衣 青 綠 街 項 目 ) 第 二 十 屆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非 工 務 工 程 ( 新 建 工 程 ) 類 別 優 異 獎 發 展 局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3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第 二 十 屆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非 工 務 工 程 ( 新 建 工 程 ) 類 別 之 傑 出 環 境 管 理 大 獎 銀 獎 發 展 局 置 安 心 資 助 房 屋 計 劃 ( 青 衣 青 綠 街 項 目 ) 第 二 十 屆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非 工 務 工 程 ( 新 建 工 程 ) 類 別 之 傑 出 環 境 管 理 大 獎 優 異 獎 發 展 局 59
61 2012 至 2015 年 度 由 物 業 服 務 管 理 單 位 管 理 的 物 業 葵 青 區 (1) 的 物 業 維 修 改 善 及 空 置 單 位 翻 新 工 程 的 定 期 合 約 第 二 十 屆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非 工 務 工 程 ( 維 修 保 養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 類 別 優 異 獎 發 展 局 為 香 港 各 污 水 處 理 廠 和 其 外 站 的 電 子 系 統 提 供 保 養 改 裝 及 安 裝 服 務, 為 期 兩 年 第 二 十 屆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工 務 工 程 ( 維 修 保 養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 類 別 優 異 獎 發 展 局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智 能 風 機 盤 管 改 裝 套 件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智 能 風 機 盤 管 改 裝 套 件 2014 香 港 綠 色 創 新 大 獎 優 異 獎 環 境 運 動 委 員 會 2014 香 港 工 商 業 獎 設 備 及 機 器 設 計 優 異 證 書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智 能 風 機 盤 管 及 改 裝 套 件 2014 度 環 保 建 築 大 獎 建 築 產 品 及 科 技 類 別 優 異 獎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九 龍 九 龍 灣 常 悅 道 九 號 企 業 廣 場 第 一 座 十 樓 香 港 環 保 卓 越 計 劃 卓 越 級 別 減 廢 標 誌 環 境 運 動 委 員 會 60
62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九 龍 九 龍 灣 常 悅 道 九 號 企 業 廣 場 第 一 座 十 樓 香 港 環 保 卓 越 計 劃 卓 越 級 別 節 能 標 誌 環 境 運 動 委 員 會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新 界 葵 涌 青 山 公 路 號 嘉 民 葵 涌 物 流 中 心 15 樓 A-D 室 建 築 物 能 源 認 證 ( 多 租 戶 辦 公 室 大 樓 用 戶 ) 金 級 別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61
63 有 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不 適 用 連 續 10 年 商 界 展 關 懷 2014/2015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有 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鏡 報 月 刊 第 四 屆 傑 出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獎 傑 出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獎 鏡 報 月 刊 有 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不 適 用 世 界 自 然 ( 香 港 ) 基 金 會 之 步 走 大 自 然 米 埔 慈 善 步 行 2014 之 贊 助 機 構 感 謝 狀 世 界 自 然 ( 香 港 ) 基 金 會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B 第 1 和 第 2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 建 築 工 程 優 質 公 共 房 屋 建 造 及 保 養 維 修 大 獎 2014 新 工 程 項 目 之 傑 出 承 建 商 之 建 築 工 友 培 訓 計 劃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傑 出 學 徒 見 習 員 獎 勵 計 劃 嘉 許 狀 職 業 訓 練 局 62
64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本 核 數 師 ( 以 下 簡 稱 我 們 ) 已 審 計 列 載 於 第 65 至 146 頁 有 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貴 公 司 ) 及 其 子 公 司 ( 統 稱 貴 集 團 )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此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綜 合 資 產 負 債 表 與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損 益 表 綜 合 全 面 收 入 表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概 要 及 其 他 附 註 解 釋 資 料 貴 公 司 董 事 須 負 責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 擬 備 真 實 而 中 肯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對 其 認 為 為 使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擬 備 不 存 在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所 必 需 的 內 部 控 制 負 責 我 們 的 責 任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審 計 對 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意 見, 並 按 照 百 慕 達 一 九 八 一 年 公 司 法 第 90 條 僅 向 閣 下 ( 作 為 整 體 ) 報 告, 除 此 之 外 本 報 告 別 無 其 他 目 的 我 們 不 會 就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向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負 上 或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我 們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進 行 審 計 該 等 準 則 要 求 我 們 遵 守 道 德 規 範, 並 規 劃 及 執 行 審 計 以 對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任 何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獲 取 合 理 保 證 63
65 審 計 涉 及 執 行 程 序 以 獲 取 有 關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金 額 及 披 露 資 料 的 審 計 憑 證 所 選 擇 的 程 序 取 決 於 核 數 師 的 判 斷, 包 括 評 估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存 在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的 風 險 在 評 估 該 等 風 險 時, 核 數 師 考 慮 與 該 公 司 擬 備 真 實 而 中 肯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以 設 計 適 當 的 審 計 程 序, 但 目 的 並 非 對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發 表 意 見 審 計 亦 包 括 評 價 董 事 所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的 恰 當 性 及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評 價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整 體 列 報 方 式 我 們 相 信, 我 們 所 獲 得 的 審 計 憑 證 能 充 足 和 適 當 地 為 我 們 的 審 計 意 見 提 供 基 礎 我 們 認 為, 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真 實 而 中 肯 地 反 映 貴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其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及 現 金 流 量, 並 已 遵 照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 妥 為 擬 備 執 業 會 計 師 香 港,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64
66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千 港 元 收 入 5 9,476,494 6,552,586 銷 售 成 本 7 (9,020,435) (6,110,306) 毛 利 456, ,280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6 94,434 41,514 分 銷 成 本 7 (26,737) (29,238) 行 政 開 支 7 (389,693) (360,849) 其 他 營 運 支 出 7 (10,260) (8,174) 經 營 溢 利 123,803 85,533 財 務 費 用 9 (28,598) (38,818)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溢 利 應 佔 合 營 企 業 之 虧 損 21 (59) (52)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95,852 47,025 所 得 稅 開 支 10 (19,781) (7,791) 年 內 溢 利 76,071 39,234 應 佔 部 分 :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76,064 38,615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071 39,234 股 息 11 14,807 10,426 每 股 盈 利 ( 基 本 及 攤 薄 ) 仙 65
67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內 溢 利 76,071 39,234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其 後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1,092) 4,000 74,979 43,234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74,972 42,596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979 43,234 66
68 14 1,177,404 1,138, , , ,020 59, ,622 15, ,905 15, ,596 1, ,400 4, ,800 11, ,442 49,364 1,442,366 1,625, ,236,477 1,001,142 25(a) 1,341,801 1,190,512 25(b) 601, , , , , ,020, , ,090 32, , , , ,928 4, ,797 56,797 5,029,662 4,616,645 6,472,028 6,242, ,611 87, , , ,426 6, ,046, ,457 1,596,156 1,531,610 1,667 1,660 1,597,823 1,533,270 67
69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千 港 元 長 期 借 貸 ,127 1,280,525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31 3,560 3, ,687 1,284,371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30 1,105,000 1,098,821 長 期 借 貸 之 即 期 部 分 ,833 71,066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29 11,700 15,127 應 付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款 項 , ,416 預 提 費 用 應 付 保 固 金 已 收 按 金 及 其 他 負 債 , ,139 應 付 所 得 稅 27,553 12,242 合 營 企 業 承 擔 21 1,402 1,343 應 付 客 戶 建 築 合 約 款 項 , ,298 應 付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款 項 21 59,696 60,090 應 付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款 項 21 29,829 21,933 4,019,518 3,424,475 4,874,205 4,708,846 6,472,028 6,242,116 1,010,144 1,192,170 2,452,510 2,817,641 董 事 董 事 68
70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87, , , ,502 1,531,610 1,660 1,533,270 全 面 收 入 : 年 內 溢 利 76,064 76, ,071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1,092) (1,092) (1,092) 二 零 一 四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6,045) (6,045)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期 股 息 (4,381) (4,381) (4,381) 87, , ,270 1,057,140 1,596,156 1,667 1,597,823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87, , , ,313 1,499,440 1,022 1,500,462 全 面 收 入 : 年 內 溢 利 38,615 38, ,234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3,981 3, ,000 二 零 一 三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6,045) (6,045) 二 零 一 四 年 中 期 股 息 (4,381) (4,381) (4,381)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87, , , ,502 1,531,610 1,660 1,533,270 69
71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千 港 元 業 務 所 得 ( 所 耗 用 ) 現 金 淨 額 36(a) 150,135 (177,631) 香 港 利 得 稅 退 稅 627 4,019 已 付 香 港 利 得 稅 (404) (1,754) 已 付 海 外 稅 項 (3,575) (184)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 所 耗 用 ) 現 金 淨 額 146,783 (175,550) 購 買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120,065) (104,585)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預 付 款 項 及 按 金 增 加 (15,636) 添 置 投 資 物 業 15 (39,748) (2,446) 添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22 (11,800)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變 現 ( 虧 損 ) 收 益 淨 額 (77) 654 添 置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42,388) (31,633) 出 售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所 得 款 項 32,474 42,402 出 售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所 得 款 項 8,393 7,091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326,232 已 收 聯 營 公 司 股 息 已 收 投 資 股 息 74 已 收 利 息 7,057 4,757 投 資 活 動 所 產 生 ( 所 耗 用 ) 現 金 淨 額 156,622 (95,372) 70
72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千 港 元 36(b) 償 還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117,733) (55,706) 提 取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108, ,433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淨 額 增 加 6, ,449 受 限 制 存 款 ( 增 加 ) 減 少 (223,749) 35,663 融 資 租 賃 付 款 之 資 本 部 分 (22,734) (10,747) 融 資 租 賃 付 款 之 利 息 部 分 (787) (146)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之 已 變 現 虧 損 淨 額 (9,303) (9,284) 已 付 股 息 (10,426) (10,426) 已 付 利 息 (21,511) (38,672) 融 資 活 動 ( 所 耗 用 ) 所 產 生 現 金 淨 額 (291,595) 655,564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增 加 11, ,642 年 初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917, ,598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之 匯 兌 ( 虧 損 ) 收 益 (224) 799 年 終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928, ,039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分 析 : 24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775, ,773 定 期 存 款 153, , , ,039 71
73 1 有 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合 稱 本 集 團 )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從 事 樓 宇 建 築 水 喉 渠 務 屋 宇 翻 新 維 修 及 裝 修 工 程 機 電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以 及 酒 店 營 運 此 外, 本 集 團 之 其 他 業 務 主 要 包 括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及 建 築 設 計 及 工 程 服 務 本 公 司 為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註 冊 辦 事 處 位 於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交 所 ) 主 板 上 巿 除 另 有 列 明 外, 此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呈 列 此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獲 董 事 局 批 准 刊 發 2 編 製 此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載 列 如 下 除 另 有 列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已 貫 徹 應 用 於 所 有 呈 報 年 度 (a)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照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並 以 歷 史 成 本 法 編 製, 且 就 重 估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以 及 按 公 平 值 列 賬 之 投 資 物 業 作 出 調 整 編 製 符 合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須 運 用 若 干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而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須 管 理 人 員 作 出 判 斷 除 附 註 2(k) (l) 及 (n) 所 披 露 外, 涉 及 更 嚴 謹 之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或 就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而 言 屬 重 大 之 假 設 及 估 計 載 於 下 文 附 註 4 72
74 2 (a) (i) 以 下 已 公 佈 修 訂 及 詮 釋 由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開 始 之 會 計 期 間 生 效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 修 訂 本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 修 訂 本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修 訂 本 ) 香 港 (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 ) 詮 釋 第 21 號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 二 零 一 一 年 ) 之 修 訂 本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金 融 工 具 : 呈 列 - 抵 銷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可 收 回 金 額 披 露 衍 生 工 具 更 替 及 對 沖 會 計 法 之 延 續 徵 費 投 資 實 體 於 本 年 度 應 用 上 述 修 訂 及 詮 釋 對 本 集 團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73
75 2 (a) (ii) 以 下 為 已 公 佈 的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的 準 則 及 準 則 之 修 訂, 而 本 集 團 必 須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會 計 期 間 採 納, 但 本 集 團 並 無 提 早 採 納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修 訂 本 ) 披 露 主 動 性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訂 本 獨 立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澄 清 折 舊 及 攤 銷 之 可 接 受 方 法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之 修 訂 本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二 零 一 一 年 ) 僱 員 福 利 : 界 定 褔 利 計 劃 - 僱 員 供 款 之 修 訂 本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二 零 一 一 年 ) 投 資 實 體 : 應 用 綜 合 入 賬 之 例 外 情 況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訂 本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及 投 資 者 與 其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之 間 的 資 產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訂 本 出 售 或 注 資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訂 本 收 購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權 益 之 會 計 法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4 號 監 管 遞 延 賬 目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二 零 一 零 年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進 二 零 一 一 年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進 二 零 一 二 年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進 本 集 團 將 於 上 述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的 準 則 及 準 則 之 修 訂 生 效 時 採 納 使 用 本 集 團 已 開 始 評 估 上 述 採 納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 惟 現 時 未 能 就 有 關 採 納 會 否 對 其 營 運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構 成 重 大 影 響 發 表 意 見 622 此 外, 新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章 ) 第 9 部 有 關 賬 目 及 審 計 之 規 定 於 財 政 年 度 內 實 施, 因 此,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若 干 資 料 之 呈 列 及 披 露 出 現 變 動 74
76 2 (b) (i) 附 屬 公 司 ( 包 括 特 別 目 的 實 體 ) 指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控 制 權 之 所 有 實 體 當 本 集 團 因 參 與 實 體 而 面 臨 或 有 權 享 有 可 變 回 報, 且 能 夠 透 過 其 對 實 體 的 控 制 權 影 響 相 關 回 報 時, 本 集 團 控 制 著 有 關 實 體 附 屬 公 司 於 其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本 集 團 當 日 綜 合 入 賬 附 屬 公 司 在 控 制 權 終 止 之 日 起 停 止 入 賬 集 團 內 公 司 之 間 的 交 易 結 餘 收 入 及 開 支 會 予 以 對 銷 於 資 產 中 確 認 之 集 團 內 公 司 之 間 的 交 易 產 生 之 溢 利 及 虧 損 亦 予 以 對 銷 附 屬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在 必 要 時 會 作 出 更 改, 以 確 保 與 本 集 團 所 採 納 之 政 策 一 致 本 集 團 利 用 收 購 法 將 業 務 合 併 入 賬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所 轉 讓 之 代 價 為 所 轉 讓 資 產 被 收 購 方 前 擁 有 人 所 產 生 負 債 及 本 集 團 所 發 行 股 本 權 益 之 公 平 值 所 轉 讓 的 代 價 包 括 或 然 代 價 安 排 所 產 生 的 任 何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公 平 值 在 業 務 合 併 中 所 收 購 可 識 別 資 產 以 及 所 承 擔 的 負 債 及 或 然 負 債, 初 步 以 彼 等 於 收 購 日 的 公 平 值 計 量 本 集 團 可 按 個 別 收 購 基 準, 以 公 平 值 或 按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應 佔 被 收 購 方 可 識 別 資 產 淨 值 的 已 確 認 金 額 的 比 例, 確 認 被 收 購 方 的 任 何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在 產 生 時 支 銷 商 譽 初 步 按 轉 讓 代 價 及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公 平 值 的 總 額 超 出 所 收 購 可 識 別 資 產 淨 值 及 所 承 擔 負 債 的 數 額 計 算 倘 此 代 價 低 於 所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資 產 淨 值 的 公 平 值, 則 差 額 於 損 益 中 確 認 於 本 公 司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於 附 屬 公 司 之 投 資 乃 按 成 本 扣 除 減 值 列 賬 ( 附 註 2(l)) 成 本 經 調 整 以 反 映 因 或 然 代 價 修 訂 而 產 生 的 代 價 變 動 成 本 亦 包 括 投 資 的 直 接 應 佔 成 本 附 屬 公 司 的 業 績 由 本 公 司 按 已 收 及 應 收 股 息 之 基 準 入 賬 倘 於 附 屬 公 司 的 投 資 產 生 的 股 息 超 過 附 屬 公 司 於 宣 派 股 息 期 間 的 全 面 總 收 入 或 倘 該 等 投 資 於 獨 立 財 務 報 表 內 的 賬 面 值 超 過 被 投 資 方 資 產 淨 值 ( 包 括 商 譽 )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的 賬 面 值, 則 於 收 到 該 等 股 息 時 須 對 該 等 投 資 進 行 減 值 測 試 75
77 2 (b) (ii) 不 導 致 失 去 控 制 權 之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交 易 入 賬 列 作 權 益 交 易 - 即 以 彼 等 為 擁 有 人 之 身 分 與 附 屬 公 司 擁 有 人 進 行 交 易 任 何 已 付 代 價 公 平 值 與 所 收 購 相 關 應 佔 附 屬 公 司 資 產 淨 值 賬 面 值 之 差 額 列 作 權 益 向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出 售 之 盈 虧 亦 列 作 權 益 (iii) 聯 營 公 司 為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擁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而 並 無 控 制 權 之 實 體, 而 所 持 股 權 一 般 佔 投 票 權 之 20% 至 50%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投 資 以 權 益 會 計 法 入 賬 根 據 權 益 法, 有 關 投 資 初 步 按 成 本 確 認, 而 賬 面 值 會 予 以 增 減 以 確 認 於 收 購 日 期 後 投 資 方 應 佔 被 投 資 方 之 損 益 本 集 團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投 資 包 括 收 購 時 所 識 別 之 商 譽 於 收 購 聯 營 公 司 的 所 有 權 益 之 後, 聯 營 公 司 的 成 本 與 本 集 團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可 識 別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公 平 淨 值 之 間 的 差 額 入 賬 列 作 商 譽 本 集 團 應 佔 之 收 購 後 溢 利 或 虧 損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而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應 佔 的 收 購 後 變 動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確 認, 並 對 投 資 賬 面 值 作 出 相 應 調 整 當 本 集 團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虧 損 相 等 於 或 高 於 所 佔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抵 押 應 收 款 項 ) 時, 除 非 本 集 團 有 法 律 或 推 定 責 任 代 聯 營 公 司 承 擔 或 支 付 款 項, 否 則 毋 須 進 一 步 確 認 虧 損 本 集 團 於 各 呈 報 日 釐 定 於 聯 營 公 司 的 投 資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減 值 證 據 一 旦 存 在 減 值 證 據, 本 集 團 會 按 聯 營 公 司 可 收 回 金 額 與 其 賬 面 值 的 差 額 計 算 減 值 金 額, 並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溢 利 ( 虧 損 ) 確 認 有 關 金 額 76
78 2 (b) (iii) 本 集 團 與 其 聯 營 公 司 之 間 的 上 游 和 下 游 交 易 所 產 生 的 損 益, 在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表 中 確 認, 惟 僅 限 於 無 關 連 投 資 者 在 聯 營 公 司 的 權 益 數 額 除 非 有 證 據 顯 示 所 轉 讓 資 產 出 現 減 值, 否 則 交 易 之 未 變 現 虧 損 須 對 銷 聯 營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在 必 要 時 亦 已 作 出 更 改, 以 確 保 與 本 集 團 所 採 納 之 政 策 一 致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投 資 之 攤 薄 收 益 及 虧 損 乃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內 確 認 (iv) 於 共 同 安 排 之 投 資 分 類 為 共 同 經 營 或 合 營 企 業, 視 乎 各 投 資 者 於 共 同 安 排 下 之 合 約 權 利 及 責 任, 而 非 其 法 律 架 構 共 同 安 排 協 議 訂 明 訂 約 方 對 有 關 共 同 安 排 之 資 產 擁 有 權 利 並 對 負 債 負 有 責 任, 共 同 安 排 應 分 類 為 共 同 經 營 其 他 共 同 安 排 協 議 則 分 類 為 合 營 企 業 本 集 團 於 共 同 經 營 享 有 應 佔 權 益 之 資 產 及 需 承 擔 之 應 佔 負 債 已 於 綜 合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以 應 計 基 準 確 認 及 因 應 其 性 質 而 分 類 本 集 團 於 共 同 經 營 所 支 出 之 應 佔 費 用 及 其 賺 取 之 應 佔 收 入 已 包 括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合 營 企 業 是 一 種 共 同 安 排, 共 同 控 制 安 排 的 各 方 有 權 分 享 合 營 企 業 的 淨 資 產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約 協 定 對 某 項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僅 在 相 關 活 動 要 求 共 同 享 有 控 制 權 的 各 方 作 出 一 致 同 意 之 決 策 時 存 在 合 營 企 業 按 權 益 會 計 法 入 賬 根 據 權 益 會 計 法, 合 營 企 業 的 權 益 初 始 以 成 本 確 認, 其 後 以 確 認 本 集 團 應 佔 收 購 後 溢 利 或 虧 損 以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變 動 的 份 額 作 出 調 整 本 集 團 於 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包 括 收 購 時 已 識 別 之 商 譽 於 收 購 合 營 企 業 的 所 有 權 益 之 後, 合 營 企 業 的 成 本 與 本 集 團 應 佔 合 營 企 業 可 識 別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公 平 淨 值 之 間 的 差 額 入 賬 列 作 商 譽 當 本 集 團 應 佔 某 一 合 營 企 業 的 虧 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合 營 企 業 的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實 質 上 構 成 本 集 團 在 該 合 營 企 業 淨 投 資 的 長 期 權 益 ), 本 集 團 不 會 確 認 進 一 步 虧 損, 除 非 本 集 團 已 產 生 義 務 或 已 代 合 營 企 業 作 出 付 款 本 集 團 與 其 合 營 企 業 之 間 未 變 現 交 易 收 益 按 本 集 團 在 合 營 企 業 的 權 益 予 以 對 銷 除 非 交 易 提 供 所 轉 讓 資 產 減 值 的 憑 證, 否 則 未 變 現 虧 損 亦 予 以 對 銷 合 營 企 業 的 會 計 政 策 已 按 需 要 作 出 改 變, 以 確 保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符 合 一 致 77
79 2 (b) (v) 當 本 集 團 不 再 擁 有 控 制 權 時, 於 實 體 的 任 何 保 留 權 益 須 於 失 去 控 制 權 當 日 按 其 公 平 值 重 新 計 量, 賬 面 值 的 變 動 在 損 益 中 確 認 就 其 後 入 賬 列 作 聯 營 公 司 合 營 企 業 或 金 融 資 產 的 保 留 權 益 而 言, 公 平 值 指 初 步 賬 面 值 此 外, 先 前 已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確 認 有 關 該 實 體 的 任 何 金 額 按 猶 如 本 集 團 已 直 接 出 售 有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方 式 入 賬 此 舉 可 能 意 味 著 先 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確 認 的 金 額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如 果 於 聯 營 公 司 的 擁 有 權 權 益 減 少 但 仍 存 在 重 大 影 響, 則 先 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確 認 的 金 額 僅 有 一 部 分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 如 適 用 ) (c) 持 有 以 獲 取 長 期 租 金 收 益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上 述 兩 種 目 的 及 並 非 由 本 集 團 佔 用 的 物 業, 則 分 類 為 投 資 物 業 當 符 合 分 類 為 投 資 物 業 之 其 他 定 義 時, 以 經 營 租 賃 持 有 之 土 地 亦 分 類 及 入 賬 列 作 投 資 物 業 於 此 情 況 下, 經 營 租 賃 乃 當 作 融 資 租 賃 入 賬 投 資 物 業 最 初 按 其 成 本 計 量, 包 括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於 首 次 確 認 後, 投 資 物 業 乃 按 公 平 值 入 賬, 公 平 值 乃 指 外 部 估 值 師 釐 定 之 市 場 價 格 公 平 值 是 以 活 躍 市 場 價 格 為 基 準 若 有 需 要, 將 根 據 特 定 資 產 的 性 質 地 區 分 佈 或 狀 況 之 任 何 差 異 作 出 調 整 倘 並 無 有 關 資 料, 本 集 團 則 採 用 其 他 估 值 方 法, 例 如 活 躍 程 度 稍 遜 的 市 場 的 最 近 期 價 格 或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該 等 估 值 由 獨 立 合 資 格 物 業 估 值 師 行 每 年 進 行 檢 討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收 益 或 虧 損 按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之 一 部 分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公 平 值 亦 反 映, 根 據 類 似 的 基 準, 任 何 與 物 業 相 關 的 可 預 見 的 現 金 流 出 若 干 該 等 流 出 金 額 確 認 為 負 債, 包 括 分 類 為 投 資 物 業 土 地 之 融 資 租 賃 負 債, 而 其 他 項 目 ( 包 括 或 然 租 金 付 款 ) 則 不 會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確 認 78
80 2 (c) 僅 於 與 資 產 相 關 的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而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夠 可 靠 計 量 之 情 況 下, 其 後 開 支 方 在 該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中 扣 除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保 養 成 本 均 於 其 產 生 財 政 期 間 的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作 開 支 當 投 資 物 業 的 用 途 發 生 改 變, 且 有 證 據 顯 示 開 始 發 展 以 作 日 後 出 售, 則 該 物 業 將 按 用 途 發 生 改 變 當 日 之 公 平 值 轉 撥 至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倘 投 資 物 業 變 為 由 業 主 佔 用, 則 重 新 分 類 為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而 其 於 重 新 分 類 日 期 之 公 平 值 則 就 會 計 而 言 作 為 其 成 本 處 理 (d) 樓 宇 主 要 包 括 工 廠 及 辦 公 室 租 賃 土 地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而 所 有 其 他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按 歷 史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值 虧 損 列 賬 歷 史 成 本 包 括 收 購 有 關 項 目 直 接 應 佔 開 支 當 其 後 成 本 之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而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又 能 夠 可 靠 計 量 之 情 況 下, 方 計 入 該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或 另 行 確 認 為 資 產 被 取 代 部 分 之 賬 面 值 則 終 止 確 認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保 養 費 用 均 於 其 產 生 財 政 期 間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扣 除 於 建 設 期 間, 有 關 在 建 工 程 之 直 接 及 間 接 成 本 ( 包 括 借 貸 成 本 ) 均 資 本 化 為 該 等 資 產 之 成 本 79
81 2 (d)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的 租 賃 土 地 自 土 地 權 益 可 作 其 擬 定 用 途 時 開 始 折 舊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的 租 賃 土 地 的 折 舊 及 其 他 資 產 的 折 舊 採 用 以 下 的 估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將 其 成 本 按 直 線 法 分 攤 至 其 剩 餘 價 值 計 算 : 酒 店 物 業 - 租 賃 土 地 租 賃 期 - 樓 宇 50 年 租 賃 土 地 (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 及 樓 宇 租 賃 期 及 年 ( 以 較 短 者 為 準 ) 租 賃 物 業 裝 修 4 年 廠 房 及 機 器 5-10 年 傢 俬 裝 置 及 辦 公 室 設 備 3-5 年 汽 車 4-5 年 在 建 工 程 資 產 之 剩 餘 價 值 及 可 使 用 年 期 於 各 結 算 日 均 作 檢 討, 並 於 有 需 要 時 作 出 調 整 倘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高 於 其 估 計 可 收 回 金 額, 則 隨 即 將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撇 減 至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 附 註 2(l)) 出 售 產 生 之 收 益 及 虧 損 透 過 比 較 所 得 款 項 與 賬 面 值 釐 定, 並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在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其 他 營 運 支 出 內 確 認 (e) 商 譽 會 每 年 進 行 減 值 測 試, 並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列 賬 商 譽 之 減 值 虧 損 不 會 撥 回 出 售 實 體 之 收 益 及 虧 損 包 括 與 所 出 售 實 體 相 關 之 商 譽 賬 面 值 就 減 值 測 試 而 言, 商 譽 會 被 分 配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此 乃 按 預 期 於 產 生 商 譽 的 業 務 合 併 中 受 惠, 並 根 據 經 營 分 部 所 識 別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組 別 而 作 出 分 配 80
82 2 (f)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指 土 地 租 賃 之 不 可 退 還 租 金 付 款 預 付 款 於 收 益 模 式 所 提 供 之 租 賃 年 期 攤 銷 或 於 租 賃 期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攤 銷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確 認 (g) 無 形 資 產 即 於 業 務 合 併 過 程 中 獲 得 之 客 戶 關 係, 乃 按 收 購 當 日 之 公 平 值 確 認 客 戶 關 係 之 使 用 年 期 有 限, 並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攤 銷 列 賬 攤 銷 乃 按 客 戶 關 係 預 計 年 期 20 年 以 直 線 法 計 算 (h) 融 資 租 賃 於 租 賃 開 始 時 按 租 賃 資 產 之 公 平 值 與 最 低 租 金 之 現 值 中 之 較 低 者 進 行 資 本 化 每 項 租 金 款 額 分 為 負 債 及 財 務 費 用, 藉 以 在 未 償 還 財 務 結 餘 上 取 得 固 定 之 比 率 在 扣 除 財 務 費 用 後, 相 應 之 租 金 責 任 計 入 長 期 應 付 款 項 財 務 費 用 之 利 息 部 分 於 租 賃 年 期 內 自 綜 合 損 益 表 扣 除, 使 各 期 負 債 餘 額 承 擔 固 定 定 期 利 率 根 據 融 資 租 賃 持 有 之 資 產 按 資 產 之 可 使 用 年 期 與 租 期 兩 者 中 較 短 者 計 提 折 舊 凡 擁 有 權 之 絕 大 部 分 風 險 及 回 報 由 出 租 人 保 留 之 租 賃, 均 列 為 經 營 租 賃 經 營 租 賃 之 租 金 (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所 給 予 之 任 何 優 惠 ) 在 租 賃 期 內 以 直 線 法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支 銷 81
83 2 (i) 本 集 團 將 金 融 資 產 分 為 以 下 類 別 :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貸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有 關 分 類 視 乎 所 收 購 金 融 資 產 之 用 途 而 定 管 理 層 於 首 次 確 認 金 融 資 產 時 釐 定 分 類 (i)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為 持 作 買 賣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收 購 金 融 資 產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於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會 歸 入 此 分 類 除 非 指 定 作 對 沖 用 途, 否 則 衍 生 工 具 亦 分 類 為 持 作 買 賣 若 資 產 預 計 將 在 12 個 月 內 予 以 結 清, 則 此 類 資 產 列 作 流 動 資 產 ; 否 則, 列 作 非 流 動 資 產 (ii) 貸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為 有 指 定 額 或 可 釐 定 金 額, 且 並 無 在 活 躍 巿 場 報 價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貸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於 本 集 團 正 常 業 務 營 運 期 內 分 類 至 流 動 資 產, 否 則, 其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iii)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為 指 定 為 此 類 別 或 未 分 類 至 其 他 任 何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工 具, 會 納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惟 投 資 到 期 或 管 理 層 擬 於 報 告 期 結 束 後 12 個 月 內 將 其 出 售 則 除 外 (iv) 正 常 買 賣 金 融 資 產 乃 於 買 賣 日 期 ( 即 本 集 團 承 諾 買 賣 有 關 資 產 當 日 ) 確 認 入 賬 所 有 不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初 步 按 公 平 值 加 交 易 成 本 確 認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初 步 按 公 平 值 確 認, 交 易 成 本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支 銷 當 收 取 投 資 現 金 流 量 之 權 利 屆 滿 或 已 經 轉 讓 且 本 集 團 已 轉 讓 擁 有 權 絕 大 部 分 風 險 和 回 報 時, 則 終 止 確 認 金 融 資 產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其 後 按 公 平 值 列 賬 貸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其 後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由 於 此 等 未 上 市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平 值 未 能 可 靠 地 計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隨 後 按 成 本 列 賬 82
84 2 (i) (iv) 來 自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類 別 之 公 平 值 變 動 之 盈 虧, 於 產 生 期 間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入 賬 自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產 生 之 股 息 收 入, 於 本 集 團 收 取 有 關 款 項 之 權 利 確 立 時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為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之 一 部 分 就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而 言, 報 價 投 資 之 公 平 值 按 現 行 買 入 價 計 算 倘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並 不 活 躍 及 就 非 上 市 證 券 而 言, 本 集 團 採 用 估 值 法 確 立 公 平 值, 當 中 包 括 採 用 最 近 公 平 交 易 參 考 大 致 相 同 之 其 他 工 具,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及 期 權 定 價 模 式, 盡 量 使 用 市 場 數 據 代 入 公 式, 盡 可 能 減 少 依 賴 實 體 特 定 數 據 列 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非 上 市 權 益 乃 按 成 本 值 扣 除 減 值 列 賬 ( 計 入 損 益 表, 因 此 等 未 上 市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平 值 不 能 可 靠 地 計 量 ) 本 集 團 於 每 個 結 算 日 評 估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一 項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出 現 減 值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值 測 試 於 附 註 2(n) 闡 釋 (j) 衍 生 工 具 於 衍 生 合 約 訂 立 之 日 初 步 按 公 平 值 確 認, 其 後 按 公 平 值 重 新 計 量 確 認 所 產 生 盈 虧 之 方 法 視 乎 衍 生 工 具 是 否 指 定 為 對 沖 工 具 而 定, 倘 指 定 為 對 沖 工 具, 則 視 乎 其 對 沖 項 目 之 性 質 而 定 然 而, 由 於 本 集 團 並 無 指 定 其 對 沖 工 具, 故 此 等 衍 生 工 具 公 平 值 之 一 切 變 動 均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83
85 2 (k) 存 貨 包 括 作 銷 售 用 途 之 建 築 材 料 及 零 件, 按 成 本 值 與 可 變 現 淨 值 兩 者 中 之 較 低 者 入 賬 成 本 按 先 入 先 出 準 則 計 算, 包 括 全 部 購 貨 成 本 轉 換 成 本 及 將 存 貨 運 往 現 址 及 達 致 現 時 狀 況 所 產 生 之 其 他 成 本 可 變 現 淨 值 按 日 常 業 務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適 用 之 可 變 銷 售 開 支 計 算 (l) 具 無 限 可 使 用 年 期 之 資 產 ( 如 商 譽 ) 毋 須 攤 銷, 並 須 每 年 進 行 減 值 測 試 當 發 生 任 何 事 件 或 情 況 有 變, 顯 示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或 不 能 收 回 時, 即 評 估 減 值 倘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超 出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則 就 差 額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可 收 回 金 額 為 資 產 之 公 平 值 扣 除 銷 售 成 本 與 使 用 價 值 中 之 較 高 者 為 評 估 減 值, 資 產 按 可 獨 立 識 別 現 金 流 量 之 最 低 層 次 (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分 類 出 現 減 值 之 非 金 融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於 各 呈 報 日 均 須 檢 討 是 否 有 可 能 撥 回 減 值 (m) 合 約 成 本 在 產 生 時 確 認 倘 建 築 合 約 結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計, 合 約 收 入 僅 以 有 可 能 收 回 之 已 產 生 合 約 成 本 確 認 倘 建 築 合 約 之 結 果 能 夠 可 靠 估 計, 且 合 約 將 可 能 取 得 盈 利, 則 收 入 於 合 約 期 內 確 認 倘 總 合 約 成 本 可 能 超 過 總 合 約 收 入, 則 估 計 虧 損 將 即 時 確 認 為 開 支 本 集 團 採 用 完 成 百 分 比 法 釐 定 將 在 指 定 期 間 內 確 認 之 收 入 及 成 本 之 適 當 款 額 完 成 階 段 乃 參 照 截 至 當 日 已 完 成 工 程 佔 總 合 約 價 值 百 分 比 計 算 倘 所 產 生 成 本 加 已 確 認 溢 利 ( 扣 減 已 確 認 虧 損 ) 超 過 按 施 工 進 度 記 賬 之 金 額, 則 本 集 團 就 所 有 在 建 合 約 呈 列 應 收 客 戶 建 築 合 約 總 額 為 資 產 客 戶 尚 未 支 付 之 按 施 工 進 度 記 賬 金 額 及 保 固 金 計 入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84
86 2 (m) 倘 按 施 工 進 度 記 賬 之 金 額 超 出 所 產 生 成 本 加 已 確 認 溢 利 ( 扣 減 已 確 認 虧 損 ), 則 本 集 團 就 所 有 在 建 合 約 呈 列 應 付 客 戶 建 築 合 約 總 額 為 負 債 (n)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初 步 按 公 平 值 確 認, 其 後 以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扣 除 減 值 撥 備 入 賬 倘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本 集 團 可 能 無 法 根 據 應 收 款 項 原 定 條 款 收 回 到 期 之 全 數 數 額 時, 則 須 作 出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減 值 撥 備 債 務 人 面 臨 重 大 財 政 困 難, 債 務 人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財 務 重 組 以 及 欠 繳 或 拖 欠 還 款, 則 視 為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值 跡 象 撥 備 數 額 指 資 產 賬 面 值 與 按 原 有 實 際 利 率 折 現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兩 者 間 的 差 額 撥 備 金 額 則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為 行 政 開 支 其 後 收 回 先 前 撇 銷 之 款 項,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抵 銷 行 政 開 支 (o)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包 括 手 頭 現 金 銀 行 活 期 存 款 原 到 期 日 為 三 個 月 或 以 下 之 其 他 短 期 高 流 通 投 資 以 及 銀 行 透 支 (p) 普 通 股 乃 列 作 權 益 發 行 新 股 份 直 接 應 佔 新 增 成 本 於 權 益 中 列 為 所 得 款 項 之 扣 減 項 目 ( 扣 除 稅 項 ) 如 任 何 集 團 公 司 購 入 本 公 司 之 權 益 股 本 ( 庫 存 股 份 ), 所 支 付 之 代 價, 包 括 任 何 直 接 所 佔 之 新 增 成 本 ( 扣 除 所 得 稅 ), 自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 中 扣 除, 直 至 股 份 被 註 銷 或 重 新 發 行 為 止 如 該 等 普 通 股 其 後 被 重 新 發 行, 任 何 已 收 取 之 代 價, 扣 除 任 何 直 接 所 佔 之 新 增 交 易 成 本 及 相 關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列 於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應 佔 權 益 內 85
87 2 (q) 借 貸 初 步 按 公 平 值 扣 除 所 涉 及 交 易 成 本 確 認, 其 後 按 攤 銷 成 本 入 賬 所 得 款 項 ( 扣 減 交 易 成 本 ) 與 贖 回 價 值 間 任 何 差 額, 於 借 貸 期 間 以 實 際 利 率 法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在 融 資 很 有 可 能 部 分 或 全 部 被 提 取 的 情 況 下, 將 為 設 立 貸 款 融 資 支 付 的 費 用 確 認 為 貸 款 交 易 成 本 在 此 情 況 下, 該 費 用 將 遞 延 至 提 取 貸 款 時 在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該 融 資 很 有 可 能 部 分 或 全 部 被 提 取 的 情 況 下, 該 費 用 資 本 化 作 為 流 動 資 金 服 務 的 預 付 款 項, 並 於 其 相 關 融 資 期 間 內 予 以 攤 銷 除 非 本 集 團 具 無 條 件 權 利 將 負 債 償 還 期 限 延 至 結 算 日 後 最 少 十 二 個 月, 否 則 借 貸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r) 應 付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承 建 商 款 項 初 步 按 公 平 值 確 認, 其 後 以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入 賬 (s) 本 期 間 稅 項 開 支 包 括 即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非 稅 項 相 關 項 目 分 別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內 確 認, 否 則 稅 項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即 期 所 得 稅 開 支 以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經 營 業 務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收 入 所 在 國 家 於 結 算 日 已 頒 佈 或 已 實 際 頒 佈 之 稅 法 為 基 準 計 算 管 理 層 定 期 就 適 用 稅 務 規 例 須 作 出 詮 釋 的 情 況 評 估 報 稅 單 的 狀 況, 並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按 預 計 支 付 稅 務 機 關 之 金 額 計 提 撥 備 遞 延 所 得 稅 乃 就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稅 基 與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示 賬 面 值 間 之 暫 時 差 額 以 負 債 法 確 認 然 而, 倘 遞 延 所 得 稅 乃 產 生 自 首 次 確 認 非 業 務 合 併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資 產 或 負 債, 而 所 進 行 交 易 在 當 時 並 不 影 響 會 計 或 應 課 稅 溢 利 或 虧 損 時, 則 不 予 入 賬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結 算 日 已 頒 佈 或 已 實 際 頒 佈 並 預 期 當 相 關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變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還 時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計 算 86
88 2 (s) 除 非 未 來 有 可 能 動 用 應 課 稅 溢 利 可 抵 銷 此 暫 時 差 額, 否 則 不 會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遞 延 所 得 稅 乃 就 於 附 屬 公 司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之 投 資 所 產 生 暫 時 差 額 撥 備, 惟 本 集 團 能 控 制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暫 時 差 額 撥 回 之 時 間, 且 暫 時 差 額 可 能 不 會 於 可 見 未 來 撥 回 則 除 外 倘 有 法 定 可 執 行 權 利 容 許 即 期 稅 項 資 產 與 即 期 稅 項 負 債 互 相 抵 銷,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與 由 同 一 稅 務 機 關 向 有 意 按 淨 額 基 準 結 算 餘 額 的 應 課 稅 實 體 或 不 同 應 課 稅 實 體 徵 收 所 得 稅 有 關,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可 互 相 抵 銷 (t) 倘 本 集 團 因 過 往 事 件 而 須 承 擔 現 有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責 任, 而 履 行 該 責 任 以 結 清 負 債 時 可 能 出 現 資 源 流 出, 且 有 關 款 額 能 夠 可 靠 估 算 之 情 況 下, 則 確 認 撥 備 不 會 就 日 後 經 營 虧 損 確 認 撥 備 倘 有 多 項 類 似 責 任, 則 藉 考 慮 整 體 責 任 類 別 釐 定 結 清 負 債 所 須 資 源 流 出 的 可 能 性 即 使 在 同 一 責 任 類 別 內 任 何 一 個 項 目 相 關 之 資 源 流 出 可 能 性 甚 微, 仍 須 確 認 撥 備 撥 備 以 預 計 結 清 債 務 所 需 開 支 的 現 值 計 量, 所 用 的 除 稅 前 利 率 反 映 現 時 巿 場 對 金 錢 的 時 間 值 以 及 有 關 責 任 所 涉 特 定 風 險 的 評 估 87
89 2 (u) 或 然 負 債 乃 因 過 往 事 件 而 可 能 引 起 之 責 任, 該 等 責 任 僅 就 不 在 本 集 團 完 全 控 制 範 圍 之 一 項 或 多 項 不 確 定 未 來 事 件 發 生 與 否 予 以 確 認 或 然 負 債 亦 可 能 為 因 過 往 事 件 引 致 之 現 有 責 任, 惟 因 可 能 毋 須 流 出 經 濟 資 源 或 有 關 責 任 涉 及 之 金 額 不 能 可 靠 計 量 而 未 予 確 認 或 然 負 債 不 予 確 認, 惟 會 在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 披 露 倘 流 出 資 源 之 可 能 性 改 變, 致 使 可 能 流 出 資 源, 則 或 然 負 債 將 確 認 為 撥 備 或 然 資 產 乃 因 過 往 事 件 而 可 能 產 生 之 資 產, 僅 會 就 不 在 本 集 團 完 全 控 制 範 圍 之 一 項 或 多 項 不 確 定 事 件 發 生 與 否 予 以 確 認 或 然 資 產 不 予 確 認, 惟 會 於 可 能 獲 得 經 濟 利 益 時 在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 披 露 倘 能 實 質 肯 定 獲 得 經 濟 流 入, 則 該 資 產 將 予 確 認 (v) 需 耗 用 長 時 間 方 可 令 資 產 達 致 其 擬 定 用 途 或 銷 售 之 收 購 建 築 或 生 產 資 產 直 接 應 佔 借 貸 成 本, 乃 資 本 化 作 該 資 產 成 本 其 中 部 分 所 有 其 他 借 貸 成 本 乃 按 應 計 基 準 入 賬 並 於 其 產 生 之 財 政 期 間 自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扣 除 (w) (i) 僱 員 享 有 之 年 假 及 長 期 服 務 假 期 於 僱 員 有 權 享 有 該 等 權 利 時 確 認 本 公 司 就 僱 員 截 至 結 算 日 所 提 供 服 務 享 有 之 年 假 及 長 期 服 務 假 期 而 產 生 之 估 計 負 債 作 出 撥 備 僱 員 之 病 假 及 產 假 於 休 假 時 方 予 確 認 88
90 2 (w) (ii) 本 集 團 設 有 定 額 供 款 計 劃, 全 體 僱 員 均 可 參 加 供 款 額 按 僱 員 基 本 薪 金 的 若 干 百 分 比 或 固 定 款 項 計 算, 並 於 作 出 時 自 綜 合 損 益 表 扣 除 計 劃 資 產 由 獨 立 管 理 基 金 持 有, 與 本 集 團 資 產 分 開 持 有 本 集 團 作 出 供 款 後, 再 無 任 何 其 他 付 款 責 任 供 款 於 到 期 時 確 認 為 僱 員 福 利 開 支, 且 不 會 扣 除 於 供 款 內 全 數 歸 屬 前 退 出 計 劃 而 被 沒 收 之 僱 員 供 款 預 付 供 款 按 退 還 現 金 或 可 扣 除 日 後 付 款 之 款 額 確 認 為 資 產 (iii) 當 本 集 團 因 僱 員 提 供 服 務 而 承 擔 現 有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責 任, 且 有 關 責 任 能 夠 可 靠 地 估 算 時, 本 集 團 方 會 確 認 花 紅 之 責 任 及 開 支 花 紅 責 任 預 期 於 十 二 個 月 內 支 付, 並 按 支 付 時 預 期 應 付 的 數 額 計 算 (x) 收 入 包 括 於 本 集 團 日 常 業 務 中 銷 售 貨 品 及 服 務 已 收 或 應 收 代 價 的 公 平 值, 經 扣 除 增 值 稅 退 貨 回 扣 及 折 扣, 並 與 本 集 團 內 銷 售 對 銷 後 列 賬 當 收 入 的 金 額 交 易 產 生 或 將 產 生 的 成 本 能 夠 可 靠 計 量 ( 所 售 貨 品 不 再 具 有 一 般 與 擁 有 權 相 關 的 程 度 的 持 續 管 理 參 與 權, 亦 無 實 際 控 制 權 )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有 可 能 流 入 有 關 實 體, 且 本 集 團 各 項 業 務 符 合 下 文 所 述 的 具 體 條 件 時, 本 集 團 將 確 認 收 入 直 至 與 銷 售 有 關 的 所 有 或 然 事 項 均 已 解 決, 收 入 金 額 方 會 視 為 能 夠 可 靠 計 量 本 集 團 會 根 據 其 過 往 業 績 並 考 慮 客 戶 類 別 交 易 種 類 和 各 項 安 排 的 特 點 作 出 估 計 89
91 2 (x) (i) 倘 合 約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則 建 築 合 約 之 收 入 採 用 完 成 百 分 比 法 確 認, 並 參 考 截 至 當 日 已 完 成 工 程 佔 總 合 約 價 值 百 分 比 計 算 當 不 能 可 靠 估 計 合 約 結 果 時, 僅 對 可 能 收 回 之 已 產 生 合 約 成 本 確 認 收 入 (ii) 建 築 材 料 之 銷 售 於 貨 品 擁 有 權 之 絕 大 部 分 風 險 及 回 報 已 轉 移 至 客 戶 時 ( 即 交 付 貨 品 予 客 戶 時 ) 確 認 (iii) 經 營 租 賃 租 金 收 入 按 直 線 法 於 相 關 租 賃 年 期 內 確 認 (iv) 來 自 客 房 租 賃 及 其 他 配 套 服 務 之 酒 店 收 入 於 提 供 服 務 時 確 認 (v) 利 息 收 入 以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時 間 比 例 基 準 確 認 (vi) 股 息 收 入 在 收 取 款 項 之 權 利 確 立 時 確 認 (y) (i) 本 集 團 各 家 實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按 實 體 經 營 業 務 所 在 之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貨 幣 ( 功 能 貨 幣 ) 計 量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貨 幣 及 本 集 團 之 呈 報 貨 幣 港 元 呈 列 90
92 2 (y) (ii)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貨 幣 結 算 有 關 交 易 及 按 年 終 匯 率 換 算 以 外 幣 列 值 的 貨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所 產 生 的 外 匯 損 益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外 匯 損 益 乃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其 他 營 運 支 出 內 列 賬 (iii) 功 能 貨 幣 與 呈 報 貨 幣 不 同 的 所 有 集 團 公 司 ( 概 無 於 嚴 重 通 賬 經 濟 下 經 營 ) 之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按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成 呈 報 貨 幣 : (a) 各 資 產 負 債 表 呈 列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按 結 算 日 之 收 市 匯 率 換 算 ; (b) 各 損 益 表 之 收 支 按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除 非 此 平 均 值 並 非 交 易 當 日 匯 率 累 計 影 響 的 合 理 約 數, 在 此 情 況 下, 收 支 以 交 易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產 生 全 部 匯 兌 差 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內 確 認 於 綜 合 賬 目 時,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投 資 淨 額 所 產 生 匯 兌 差 額 列 入 股 東 權 益 出 售 部 分 或 全 部 海 外 業 務 時, 於 權 益 記 錄 的 匯 兌 差 額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為 出 售 損 益 其 中 部 分 由 收 購 海 外 實 體 產 生 的 商 譽 及 公 平 值 調 整 乃 視 作 海 外 實 體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按 收 市 匯 率 換 算 91
93 2 (z) 經 營 分 部 之 報 告 形 式 與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提 供 之 內 部 報 告 形 式 一 致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 由 其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估 經 營 分 部 表 現 ) 已 被 確 定 為 本 公 司 作 出 決 策 的 執 行 董 事 ( 執 行 董 事 ) (aa)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息 在 獲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董 事 ( 如 適 用 ) 批 准 之 期 間, 於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確 認 為 負 債 (ab) 本 集 團 於 結 算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某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某 組 金 融 資 產 出 現 減 值 只 有 當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於 因 為 首 次 確 認 資 產 後 發 生 一 宗 或 多 宗 事 件 導 致 出 現 減 值 ( 損 失 事 項 ), 而 該 宗 ( 或 該 等 ) 損 失 事 項 對 該 項 或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構 成 的 影 響 可 以 合 理 估 計, 該 項 或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才 算 出 現 減 值 及 產 生 減 值 虧 損 本 集 團 用 於 釐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虧 損 客 觀 證 據 的 標 準 包 括 : 發 行 人 或 欠 債 人 遇 上 嚴 重 財 政 困 難 ;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逾 期 或 拖 欠 償 還 利 息 或 本 金 ; 本 集 團 基 於 與 借 款 人 的 財 政 困 難 有 關 的 經 濟 或 法 律 原 因, 向 借 款 人 提 供 一 般 放 款 人 不 會 考 慮 的 特 惠 條 件 ; 借 款 人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組 ; 因 為 財 政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活 躍 市 場 不 再 存 在 ; 或 92
94 2 (ab) 可 觀 察 的 資 料 顯 示 自 從 首 次 確 認 資 產 後, 某 組 金 融 資 產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有 可 計 量 的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未 能 在 該 組 別 的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內 確 定, 有 關 資 料 包 括 : (i) 該 組 別 的 借 款 人 的 還 款 狀 況 的 不 利 變 動 ; (ii) 與 該 組 別 資 產 逾 期 還 款 相 關 連 的 全 國 性 或 地 方 經 濟 狀 況 本 集 團 首 先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的 客 觀 證 據 就 貸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類 別 而 言, 虧 損 金 額 乃 根 據 資 產 賬 面 值 與 按 金 融 資 產 原 實 際 利 率 貼 現 而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仍 未 產 生 的 未 來 信 用 虧 損 ) 的 現 值 兩 者 的 差 額 計 量 資 產 賬 面 值 予 以 削 減, 而 虧 損 金 額 則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如 貸 款 有 浮 動 利 率, 計 量 任 何 減 值 虧 損 的 貼 現 率 為 按 合 同 釐 定 的 當 前 實 際 利 率 在 實 際 應 用 中, 本 集 團 可 利 用 可 觀 察 的 市 場 價 格, 按 工 具 的 公 平 值 計 量 減 值 如 在 隨 後 期 間, 減 值 虧 損 的 數 額 減 少, 而 此 減 少 可 客 觀 地 聯 繫 至 減 值 在 確 認 後 才 發 生 的 事 件 ( 例 如 債 務 人 的 信 用 評 級 有 所 改 善 ), 則 之 前 已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的 撥 回 可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確 認 (ac)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包 括 租 賃 土 地 建 築 成 本 合 資 格 資 產 的 資 本 化 借 貸 成 本 及 於 發 展 期 間 產 生 的 專 業 費 用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以 成 本 和 可 變 現 淨 值 (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 列 值 於 落 成 後, 預 定 出 售 的 已 落 成 物 業 分 類 為 已 落 成 待 售 物 業 因 相 關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預 期 於 正 常 經 營 週 期 內 落 成 並 擬 作 出 售 之 用, 故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於 物 業 的 重 大 風 險 及 回 報 轉 移 前 所 售 物 業 收 取 的 按 金 及 分 期 付 款 乃 計 入 流 動 負 債 下 來 自 銷 售 物 業 的 已 收 按 金 93
95 3 (a) 本 集 團 的 活 動 承 受 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價 格 風 險 外 匯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信 貸 風 險 及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項 目 專 注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因 素, 致 力 減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表 現 的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風 險 管 理 由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在 審 核 委 員 會 的 監 督 下 進 行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識 別 評 估 及 管 理 本 集 團 個 別 經 營 單 位 之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審 核 委 員 會 為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提 供 指 導 (i) (a) 價 格 風 險 由 於 投 資 證 券 分 類 為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故 本 集 團 之 投 資 證 券 面 對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透 過 維 持 多 元 化 投 資, 管 理 其 投 資 證 券 產 生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定 期 監 控 價 格 風 險 倘 此 等 投 資 之 價 格 上 升 下 降 5%, 而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除 稅 後 溢 利 應 增 加 減 少 1,75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359,000 港 元 ) (b) 外 匯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主 要 在 香 港 澳 門 新 加 坡 及 中 國 內 地 經 營 然 而, 本 集 團 旗 下 公 司 之 交 易 主 要 以 各 集 團 實 體 相 關 功 能 貨 幣 進 行 因 此, 本 集 團 面 對 之 外 匯 風 險 不 大 儘 管 集 團 公 司 亦 持 有 以 其 功 能 貨 幣 以 外 之 貨 幣 計 值 之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惟 其 外 匯 風 險 輕 微 (c)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源 自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之 借 貸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及 附 息 現 金 存 款 本 集 團 透 過 維 持 低 水 平 之 借 貸 及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以 管 理 其 利 率 風 險 倘 利 率 上 升 下 降 1%, 而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則 年 內 除 稅 後 溢 利 於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之 利 息 開 支 資 本 化 後 應 減 少 增 加 17,625,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18,094,000 港 元 ), 主 要 原 因 為 浮 息 借 貸 及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之 利 息 開 支 ( 扣 除 現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減 少 ) 增 加 減 少 94
96 3 (a) (ii) 信 貸 風 險 按 集 團 基 準 管 理 信 貸 風 險 主 要 源 自 應 收 賬 項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合 營 企 業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及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款 項 銀 行 存 款 以 及 客 戶 之 信 貸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最 高 信 貸 風 險 為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為 管 理 此 風 險, 管 理 層 制 定 監 控 程 序, 以 確 保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以 收 回 逾 期 債 務 此 外, 管 理 層 定 期 檢 討 各 個 別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 之 可 收 回 金 額, 以 確 保 就 不 可 收 回 金 額 作 出 足 夠 減 值 撥 備 本 集 團 就 銀 行 存 款 面 對 之 信 貸 風 險 輕 微, 此 乃 由 於 此 等 銀 行 存 款 由 高 信 用 質 素 之 財 務 機 構 持 有, 且 大 部 分 包 括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銀 行 (iii) 為 保 持 融 資 之 靈 活 性, 本 集 團 自 不 同 銀 行 獲 取 可 用 信 貸 融 資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有 銀 行 借 貸, 以 撥 付 其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管 理 層 以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為 基 準, 監 控 本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儲 備 之 滾 動 預 測 ( 包 括 未 提 取 借 貸 融 資 以 及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 經 營 實 體 持 有 超 過 上 述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所 需 之 現 金 盈 餘, 均 撥 入 本 集 團 庫 務 部 本 集 團 庫 務 部 將 盈 餘 現 金 投 資 於 定 期 存 款 貨 幣 市 場 存 款 及 有 價 證 券, 選 取 期 限 合 適 或 流 動 性 充 足 之 工 具, 以 提 供 上 述 預 測 釐 定 之 充 足 餘 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持 有 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 1,236,47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001,142,000 港 元 ) 及 預 期 可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內 產 生 現 金 流 入 之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3,793,185,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615,503,000 港 元 ), 以 管 理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下 表 載 列 由 結 算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止 剩 餘 期 間, 按 相 關 到 期 組 別 劃 分 之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析 表 內 所 披 露 金 額 為 合 約 性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由 於 折 現 影 響 甚 微, 故 於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之 結 餘 相 等 於 其 賬 面 值 95
97 3 (a) (iii)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利 息 1,131,952 長 期 借 貸 及 其 利 息 521, , , ,121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045 應 付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款 項 652,333 預 提 費 用 應 付 保 固 金 及 其 他 負 債 496, ,891 54,033 應 付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款 項 59,696 應 付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款 項 29,829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利 息 1,124,893 長 期 借 貸 及 其 利 息 101, , , ,172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15,127 應 付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款 項 591,416 預 提 費 用 應 付 保 固 金 及 其 他 負 債 492,757 15,249 59,133 應 付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款 項 60,090 應 付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款 項 21,933 96
98 3 (b) 本 集 團 管 理 資 本 之 目 標 為 維 持 本 集 團 繼 續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之 能 力, 為 股 東 提 供 回 報 及 為 其 他 權 益 持 有 人 帶 來 利 益, 同 時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減 少 資 金 成 本 為 保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或 會 調 整 派 付 股 東 之 股 息 金 額 向 股 東 返 還 資 本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減 少 債 務 本 集 團 按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基 準 監 控 資 本 有 關 比 率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總 權 益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按 借 貸 總 額 ( 包 括 綜 合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示 即 期 及 非 即 期 借 貸 ) 減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計 算 本 集 團 之 策 略 為 維 持 最 低 水 平 之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借 貸 總 額 ( 附 註 30) (2,450,960) (2,450,412) 加 :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 附 註 24) 1,236,477 1,001,142 債 務 淨 額 (1,214,483) (1,449,270) 總 權 益 1,597,823 1,533,270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於 往 年 及 年 內 本 集 團 債 務 淨 額 主 要 是 由 一 般 營 運 及 投 資 活 動 所 致, 包 括 收 購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投 資 物 業 以 及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 附 註 及 17)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團 住 宅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的 所 得 預 售 款 項 及 年 內 出 售 一 項 投 資 物 業 的 所 得 款 項 97
99 3 (c) 下 表 利 用 估 值 方 法 分 析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不 同 級 別 之 定 義 如 下 : - 以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躍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計 量 ( 第 一 級 ) - 使 用 除 第 一 級 之 報 價 以 外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可 觀 察 數 據 計 量 ( 無 論 直 接 (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即 按 價 格 推 算 ) 觀 察 到 之 數 據 )( 第 二 級 ) - 使 用 並 非 基 於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數 據 ( 不 可 觀 察 之 數 據 ) 計 量 ( 第 三 級 ) 下 表 列 示 本 集 團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42,090 42,090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11,700) (11,700)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32,544 32,544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15,127) (15,127) 並 無 於 活 躍 市 場 買 賣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平 值 乃 採 用 估 值 技 術 釐 定 該 等 估 值 技 術 盡 量 使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數 據,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公 司 個 別 估 算 如 釐 定 金 融 工 具 公 平 值 所 需 之 主 要 數 據 均 為 可 觀 察, 則 此 項 工 具 分 類 為 第 二 級 用 於 為 金 融 工 具 估 值 的 具 體 估 值 技 術 包 括 : - 類 似 工 具 之 市 場 報 價 或 交 易 商 報 價 - 根 據 可 觀 察 收 益 率 曲 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本 集 團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賬 面 值 與 其 公 平 值 相 若 第 一 級 與 第 二 級 公 平 值 分 類 層 級 之 間 並 無 重 大 金 融 資 產 轉 撥 98
100 4 估 計 及 判 斷 乃 按 過 往 經 驗 及 包 括 相 信 在 當 時 情 況 下 預 期 合 理 發 生 的 未 來 事 宜 等 其 他 因 素 持 續 評 估 本 集 團 就 未 來 事 項 作 出 估 計 及 假 設 顧 名 思 義, 所 得 出 會 計 估 計 甚 少 與 相 關 實 際 結 果 相 同 存 在 導 致 須 對 下 一 財 政 年 度 資 產 及 負 債 賬 面 值 作 出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之 估 計 與 假 設 討 論 如 下 (a) 本 集 團 根 據 建 築 工 程 ( 包 括 機 電 安 裝 ) 個 別 合 約 截 至 當 日 已 完 成 工 程 佔 總 合 約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確 認 其 合 約 收 入 基 於 建 築 合 約 所 進 行 工 程 之 性 質, 合 約 工 程 訂 立 之 日 期 與 工 程 完 成 日 期 一 般 處 於 不 同 會 計 期 間 本 集 團 於 合 約 進 行 中 檢 討 及 修 訂 各 建 築 合 約 的 合 約 收 入 合 約 成 本 變 更 項 目 及 合 約 索 償 的 估 計 管 理 層 定 期 檢 討 合 約 進 度 以 及 合 約 收 入 的 相 應 成 本 (b)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根 據 就 建 築 工 程 編 撰 之 管 理 預 算, 估 計 建 築 工 程 之 可 預 見 虧 損 數 額 預 算 工 程 收 入 乃 根 據 相 關 合 約 所 載 條 款 而 定 預 算 工 程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分 包 費 用 及 材 料 成 本, 由 管 理 層 按 所 涉 及 主 要 承 包 商 供 應 商 及 賣 方 提 供 的 報 價 以 及 管 理 層 的 經 驗 而 釐 定 管 理 層 利 用 檢 討 實 際 款 項 定 期 檢 討 管 理 預 算 與 管 理 層 之 預 算 比 較, 或 會 有 重 大 差 異 及 影 響 建 築 合 約 之 可 預 見 虧 損 撥 備 金 額 之 項 目, 包 括 材 料 員 工 成 本 項 目 變 動 及 申 索 金 額 之 估 計 或 所 產 生 之 實 際 成 本 變 動 (c)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由 獨 立 估 值 師 按 公 開 市 值 釐 定 作 出 判 斷 時, 已 考 慮 主 要 根 據 結 算 日 現 行 市 況 作 出 的 假 設 該 等 估 計 乃 與 實 際 市 場 數 據 相 比 較 而 言 99
101 4 (d)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就 相 關 折 舊 開 支 釐 定 其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的 估 計 可 用 年 限 及 剩 餘 價 值 管 理 層 於 可 用 年 限 及 剩 餘 價 值 與 原 先 估 計 不 同 時 修 訂 折 舊 開 支, 或 撇 銷 或 撇 減 已 廢 棄 或 已 售 出 的 技 術 上 過 時 或 非 策 略 資 產 (e) 本 集 團 主 要 須 繳 付 香 港 澳 門 新 加 坡 及 中 國 內 地 所 得 稅 釐 定 所 得 稅 撥 備 時 須 作 出 重 大 判 斷 日 常 業 務 中, 不 少 交 易 及 計 算 之 最 終 稅 項 不 能 確 定 本 集 團 按 照 額 外 稅 項 是 否 到 期 之 估 計, 就 預 計 稅 務 審 核 事 宜 確 認 負 債 倘 該 等 事 項 的 最 終 稅 項 結 果 與 初 步 記 錄 之 數 額 不 同, 則 有 關 差 額 將 影 響 作 出 有 關 判 斷 期 間 之 即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撥 備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確 認 主 要 與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稅 項 虧 損 有 關, 視 乎 管 理 層 是 否 預 期 日 後 應 課 稅 溢 利 足 以 抵 銷 可 動 用 之 稅 項 虧 損 其 實 際 動 用 情 況 或 會 有 所 不 同 (f) 本 集 團 根 據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之 變 現 能 力 評 估 其 可 收 回 價 值, 就 過 往 經 驗 及 已 簽 訂 之 合 約 計 入 完 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因 應 市 場 情 況 而 估 計 之 銷 售 淨 值 對 該 物 業 之 賬 面 值 作 出 評 估 當 有 事 件 或 情 況 變 動 顯 示 其 賬 面 值 未 能 變 現 時, 會 作 出 撥 備 該 評 估 需 要 利 用 判 斷 及 估 算 (g) 本 集 團 有 關 應 收 賬 項 減 值 撥 備 之 政 策 乃 基 於 評 估 可 收 回 性 及 賬 目 之 賬 齡 分 析, 並 由 管 理 層 判 斷 得 出 評 估 最 終 變 現 之 該 等 應 收 款 項 涉 及 大 量 判 斷, 包 括 各 對 手 方 現 時 之 信 譽 度 及 過 往 收 回 紀 錄 倘 本 集 團 對 手 方 之 財 務 狀 況 轉 差, 削 減 其 付 款 能 力, 則 可 能 須 作 出 額 外 撥 備 100
102 5 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樓 宇 建 築 水 喉 渠 務 屋 宇 翻 新 維 修 及 裝 修 工 程 機 電 安 裝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以 及 酒 店 營 運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收 入 建 築 7,444,396 4,893,720 機 電 安 裝 1,821,834 1,457,294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74,998 72,056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2,113 2,076 酒 店 營 運 115, ,671 其 他 18,097 11,769 9,476,494 6,552,586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已 被 確 定 為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本 集 團 提 交 予 執 行 董 事 ( 由 其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評 估 營 運 分 部 表 現 及 作 出 策 略 性 決 定 ) 之 內 部 財 務 報 告, 應 報 告 之 經 營 分 部 如 下 : 建 築 - 樓 宇 建 築 水 喉 渠 務 屋 宇 翻 新 維 修 及 裝 修 工 程 機 電 安 裝 - 提 供 電 力 機 械 通 風 及 空 調 消 防 水 喉 渠 務 以 及 環 保 工 程 服 務 建 築 材 料 供 應 - 建 築 及 樓 宇 材 料 供 應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酒 店 營 運 本 集 團 其 他 業 務 主 要 包 括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及 建 築 設 計 及 工 程 服 務, 由 於 規 模 有 限, 故 並 無 獨 立 呈 報 101
103 5 總 銷 售 7,620,840 2,324, ,647 2, ,056 65,651 10,546,969 分 部 間 銷 售 (176,444) (502,828) (343,649) (47,554) (1,070,475) 外 部 銷 售 7,444,396 1,821,834 74,998 2, ,056 18,097 9,476,494 分 部 業 績 49,860 10,675 (10,128) 53,785 24,288 (8,572) 119,908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溢 利 應 佔 合 營 企 業 之 虧 損 (59) (59) 49,860 11,381 (10,187) 53,785 24,288 (8,572) 120,555 未 分 配 收 入 3,895 財 務 費 用 (28,598)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95,852 所 得 稅 開 支 (19,781) 年 內 溢 利 76,071 分 部 資 產 3,143, , , , , ,787 6,433,133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權 益 1, ,596 未 分 配 資 產 37,299 總 資 產 6,472,028 分 部 負 債 (1,528,869) (608,066) (55,206) (204,710) (7,169) (50,853) (2,454,873) 銀 行 貸 款 (2,412,661) 合 營 企 業 承 擔 (1,402) (1,402) 未 分 配 負 債 (5,269) 總 負 債 (4,874,205) 資 本 開 支 23,361 36,775 33, ,501 1,776 50, ,806 折 舊 18,759 5,774 30, ,260 21, ,895 攤 銷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56 1,404 1,460 攤 銷 無 形 資 產 1,056 1,056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淨 額 (37,264) (37,264) 其 他 非 現 金 收 入 淨 額 (3,129) 102
104 5 建 築 材 料 物 業 投 資 建 築 機 電 安 裝 供 應 及 發 展 酒 店 營 運 其 他 總 額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總 銷 售 4,977,813 1,749, ,733 2, ,671 46,940 7,426,194 分 部 間 銷 售 (84,093) (292,667) (461,677) (35,171) (873,608) 外 部 銷 售 4,893,720 1,457,294 72,056 2, ,671 11,769 6,552,586 分 部 業 績 34,245 31,973 4,476 2,981 28,120 (10,724) 91,071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溢 利 應 佔 合 營 企 業 之 虧 損 (52) (52) 34,245 32,335 4,424 2,981 28,120 (10,724) 91,381 未 分 配 開 支 財 務 費 用 (5,538) (38,818)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47,025 所 得 稅 開 支 (7,791) 年 內 溢 利 39,234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分 部 資 產 3,170, , , , , ,403 6,202,747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權 益 1, ,384 未 分 配 資 產 37,985 總 資 產 6,242,116 分 部 負 債 (1,549,278) (616,276) (57,519) (3,541) (11,430) (33,407) (2,271,451) 銀 行 貸 款 (2,415,519) 合 營 企 業 承 擔 (1,343) (1,343) 未 分 配 負 債 (20,533) 總 負 債 (4,708,846)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資 本 開 支 27,036 4,000 50,547 61,264 3,122 57, ,035 折 舊 18,837 5,072 36,570 24,017 8,394 92,890 攤 銷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56 1,391 1,447 攤 銷 無 形 資 產 1,056 1,056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淨 額 (4,310) (4,310) 其 他 非 現 金 收 入 淨 額 (12,112) 103
105 6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其 他 收 入 投 資 的 股 息 收 入 74 銀 行 利 息 收 入 7,057 4,757 來 自 分 包 承 建 商 的 利 息 收 入 14,226 14,260 來 自 合 營 企 業 及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的 管 理 服 務 收 入 雜 項 收 入 11,604 14,049 33,380 33,639 其 他 收 益 出 售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收 益 淨 額 2,717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淨 額 ( 附 註 15) 37,264 4,310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之 收 益 21,025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之 收 益 淨 額 2,541 匯 兌 收 益 淨 額 84 61,054 7,875 94,434 41,
106 7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建 築 成 本 7,659,239 4,798,613 已 售 存 貨 成 本 299, ,673 員 工 成 本 ( 不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 附 註 13) 1,117, ,614 董 事 酬 金 20,070 18,375 折 舊 自 置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88,294 86,693 租 賃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12,601 6, ,895 92,890 經 營 租 賃 之 租 金 土 地 及 樓 宇 14,689 14,723 其 他 設 備 80, ,760 94, ,483 攤 銷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 附 註 16) 1,460 1,447 攤 銷 無 形 資 產 ( 附 註 18) 1,056 1,056 已 減 值 應 收 款 項 撇 銷 1,326 應 收 款 項 減 值 撥 備 ( 扣 除 應 收 款 項 減 值 撥 回 )( 附 註 25(a)) 4, 存 貨 撥 備 20, 核 數 師 酬 金 5,245 5,224 出 售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虧 損 淨 額 3,020 匯 兌 虧 損 淨 額 5,795 由 投 資 物 業 產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支 出 -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不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分 銷 成 本 26,737 29,238 其 他 88,367 94,201 銷 售 成 本 分 銷 成 本 行 政 以 及 其 他 營 運 支 出 總 額 9,447,125 6,508,
107 8 (a) 在 本 年 度 本 集 團 五 名 最 高 薪 酬 人 士 中, 三 名 ( 二 零 一 四 年 : 三 名 ) 為 董 事, 彼 等 之 酬 金 已 在 附 註 41 分 析 中 反 映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已 付 及 應 付 其 餘 兩 名 ( 二 零 一 四 年 : 兩 名 ) 最 高 薪 酬 人 士 之 酬 金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薪 金 4,034 2,618 花 紅 455 1,179 退 休 福 利 ,739 4,003 酬 金 介 乎 下 列 組 別 : 二 零 一 四 年 1,500,001 港 元 至 2,000,000 港 元 1 2,000,001 港 元 至 2,500,000 港 元 2 1 (b) (c)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並 無 向 董 事 或 五 名 最 高 薪 酬 人 士 支 付 任 何 酬 金, 作 為 吸 引 加 入 本 集 團 或 加 入 本 集 團 後 之 獎 勵 或 離 職 補 償 概 無 董 事 放 棄 或 同 意 放 棄 任 何 酬 金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薪 酬 介 乎 下 列 組 別 : 二 零 一 四 年 1,000,000 港 元 或 以 下 2 1,000,001 港 元 至 1,500,000 港 元 3 4 1,500,001 港 元 至 2,000,000 港 元 5 3 2,000,001 港 元 至 2,500,000 港 元
108 9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透 支 及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之 利 息 30,559 26,899 須 於 五 年 內 償 還 之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之 利 息 19,520 14,921 須 於 五 年 後 償 還 之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之 利 息 10,728 11,097 融 資 租 賃 付 款 之 利 息 部 分 1, 所 產 生 總 借 貸 成 本 61,872 53,396 減 : 歸 類 為 建 築 成 本 之 款 額 (17,563) (8,652) 撥 充 至 投 資 物 業 之 資 本 (510) (1,871) 撥 充 至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之 資 本 (21,503) (4,055) 22,296 38,818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虧 損 424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之 虧 損 5,878 28,598 38,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香 港 利 得 稅 本 年 度 撥 備 1, 海 外 稅 項 本 年 度 撥 備 18,628 12,059 過 往 年 度 超 額 撥 備 (770) (997) 涉 及 暫 時 差 額 之 產 生 及 撥 回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 附 註 31) 795 (4,154) 19,781 7,791 香 港 利 得 稅 乃 根 據 年 內 之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稅 率 16.5%( 二 零 一 四 年 :16.5%) 計 算 海 外 溢 利 之 稅 項 乃 根 據 年 內 之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本 集 團 業 務 所 在 國 家 之 現 行 稅 率 計 算 107
109 10 本 集 團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之 稅 項 開 支 與 使 用 香 港 稅 率 計 算 之 理 論 稅 額 之 差 額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95,852 47,025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之 溢 利 (647) (310) 95,205 46,715 按 稅 率 16.5%( 二 零 一 四 年 :16.5%) 計 算 15,709 7,708 其 他 國 家 不 同 稅 率 之 影 響 (9,370) (2,000) 毋 須 課 稅 之 收 入 (10,618) (4,355) 不 可 扣 稅 之 支 出 2,232 5,343 未 確 認 之 暫 時 差 額 1,763 (1,128) 未 確 認 之 稅 項 虧 損 33,270 26,119 確 認 前 期 未 被 確 認 之 稅 項 虧 損 (1,537) 使 用 前 期 未 被 確 認 之 稅 項 虧 損 (10,895) (22,908) 過 往 年 度 超 額 撥 備 (770) (997) 其 他 (3) 9 11 所 得 稅 開 支 19,781 7,791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內 已 付 的 中 期 股 息 中 期 - 普 通 股 每 股 1.00 港 仙 ( 二 零 一 四 年 :1.00 港 仙 ) 4,381 4,381 擬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末 期 - 普 通 股 每 股 2.38 港 仙 ( 二 零 一 四 年 :1.38 港 仙 ) 10,426 6,045 14,807 10,426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舉 行 之 董 事 局 會 議 中, 董 事 局 建 議 派 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為 每 股 2.38 港 仙 ( 二 零 一 四 年 :1.38 港 仙 ), 合 共 10,42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6,045,000 港 元 ) 108
110 12 每 股 盈 利 按 如 下 方 式 計 算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淨 額 76,064 38,615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內 已 發 行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438,053, ,053,600 由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並 無 具 潛 在 攤 薄 影 響 之 已 發 行 股 份, 故 並 無 呈 列 該 等 年 度 之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13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薪 金 工 資 及 花 紅 1,063, ,536 未 動 用 年 假 154 3,505 長 期 服 務 金 及 退 休 金 成 本 - 定 額 供 款 計 劃 38,979 31,361 離 職 福 利 14,377 10,212 1,117, ,
111 14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值 490, , , , ,497 61,137 15,195 1,400,438 累 計 折 舊 (1,723) (50,127) (15,165) (113,667) (78,947) (45,796) (305,425) 賬 面 淨 值 489, , , ,430 55,550 15,341 15,195 1,095,013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年 初 賬 面 淨 值 489, , , ,430 55,550 15,341 15,195 1,095,013 添 置 10,927 75,713 16,243 12,118 26, ,770 出 售 (8,866) (608) (637) (10,111) 轉 撥 12,780 (12,780) 折 舊 (2,954) (9,237) (16,706) (37,823) (18,346) (7,824) (92,890)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2, , ,482 年 終 賬 面 淨 值 486, , , ,187 52,890 19,061 29,621 1,138,264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值 490, , , , ,963 70,750 29,621 1,518,132 累 計 折 舊 (4,677) (59,906) (31,848) (139,675) (92,073) (51,689) (379,868) 賬 面 淨 值 486, , , ,187 52,890 19,061 29,621 1,138,264 年 初 賬 面 淨 值 486, , , ,187 52,890 19,061 29,621 1,138,264 添 置 34,529 1,983 66,462 13,906 4,964 24, ,343 出 售 (1,404) (15) (3,777) (232) (248) (5,676) 轉 撥 33,472 (33,472) 折 舊 (2,953) (10,988) (17,857) (42,754) (19,131) (7,212) (100,895)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21) (389) (199) (23) (632) 年 終 賬 面 淨 值 483, , , ,729 47,234 16,542 20,648 1,177,404 成 本 值 490, , , , ,930 71,677 20,648 1,600,481 累 計 折 舊 (7,630) (70,050) (49,551) (142,015) (98,696) (55,135) (423,077) 賬 面 淨 值 483, , , ,729 47,234 16,542 20,648 1,177,
112 14 (a) 根 據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持 有 之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賬 面 淨 值 包 括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廠 房 及 機 器 43,327 31,211 汽 車 6,196 11,286 49,523 42,497 (b) 賬 面 淨 值 為 564,23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569,762,000 港 元 ) 之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已 作 為 本 集 團 銀 行 融 資 之 抵 押 品 ( 附 註 30 及 37(e)) 15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初 329, ,023 添 置 39,748 2,446 出 售 (305,207) 公 平 值 收 益 淨 額 37,264 4,310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3,743) (1,664) 年 終 97, ,
113 15 本 集 團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其 投 資 物 業 本 集 團 投 資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公 平 值 乃 根 據 獨 立 估 值 師 進 行 之 估 值 釐 定 位 於 香 港 之 投 資 物 業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由 獨 立 合 資 格 物 業 估 值 師 行 第 一 太 平 戴 維 斯 估 值 及 專 業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估 值 位 於 新 加 坡 之 投 資 物 業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由 獨 立 合 資 格 物 業 估 值 師 行 Savills (Singapore) Pte. Ltd. 進 行 估 值 估 值 符 合 國 際 估 值 標 準 委 員 會 頒 佈 之 國 際 估 值 標 準 及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頒 佈 之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估 值 準 則, 乃 採 用 直 接 比 較 法 進 行 已 完 成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及 假 設 於 估 值 日 完 成 之 發 展 中 投 資 物 業 之 估 計 市 值 通 常 採 用 直 接 比 較 法 計 算 得 出 該 估 值 方 法 基 於 將 擬 進 行 估 值 之 物 業 直 接 與 最 近 已 成 交 之 其 他 可 比 較 物 業 作 比 較 然 而, 鑑 於 各 房 地 產 物 業 之 性 質 互 不 相 同, 須 作 重 大 調 整 以 納 入 任 何 質 量 上 之 差 異, 該 等 差 異 或 會 影 響 所 考 慮 物 業 之 價 格 發 展 中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通 常 採 用 剩 餘 法 計 算 得 出 該 估 值 方 法 主 要 透 過 扣 除 發 展 成 本 連 同 開 發 商 來 自 擬 發 展 物 業 ( 假 設 於 估 值 日 完 成 ) 之 估 計 資 本 價 值 之 溢 利 及 風 險 邊 際 後 參 考 其 發 展 潛 力 對 物 業 進 行 估 值 所 需 估 計 完 工 成 本 及 開 發 商 之 利 潤 率 及 風 險 邊 際 由 獨 立 估 值 師 根 據 於 年 底 及 直 至 出 售 日 期 之 市 況 作 出 估 計 估 計 與 本 集 團 根 據 管 理 層 經 驗 及 對 市 況 之 了 解 內 部 作 出 之 預 算 大 體 一 致 本 集 團 之 政 策 為 於 產 生 轉 撥 事 件 或 情 況 變 動 當 日 之 間 確 認 公 平 值 計 量 之 轉 撥 112
114 15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新 加 坡 住 宅 單 位 零 售 商 舖 51,277 55,315 直 接 比 較 法 可 比 較 售 價 - 每 平 方 呎 1,500 新 加 坡 元 至 1,900 新 加 坡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平 方 呎 1,600 新 加 坡 元 至 2,200 新 加 坡 元 ) 可 比 較 售 價 越 高, 公 平 值 越 高 香 港 零 售 商 鋪 39,400 直 接 比 較 法 可 比 較 售 價 - 每 平 方 呎 30,000 港 元 至 53,495 港 元 可 比 較 售 價 越 高, 公 平 值 越 高 香 港 發 展 中 投 資 物 業 268,000 剩 餘 法 估 計 完 工 成 本 - 每 平 方 呎 2,600 港 元 估 計 開 發 商 之 利 潤 率 及 風 險 邊 際 -15% 成 本 及 利 潤 率 越 高, 公 平 值 越 低 投 資 物 業 51,27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23,315,000 港 元 ) 已 作 為 本 集 團 銀 行 貸 款 之 抵 押 品 ( 附 註 30 及 37(e)) 113
115 16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初 59,480 59,801 攤 銷 (1,460) (1,447)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1,126 年 終 58,020 59,480 本 集 團 的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之 權 益 指 預 付 經 營 租 賃 款 項 賬 面 總 淨 值 1,85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916,000 港 元 ) 之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已 作 為 本 集 團 銀 行 融 資 之 抵 押 品 ( 附 註 37(e)) 17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初 445, ,926 添 置 123,715 58,818 年 終 569, ,744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569,45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45,744,000 港 元 ) 已 作 為 本 集 團 銀 行 貸 款 之 抵 押 品 ( 附 註 30 及 37(e)) 114
116 18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年 初 賬 面 淨 值 15,905 16,734 32,639 攤 銷 (1,056) (1,056) 年 終 賬 面 淨 值 15,905 15,678 31,583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值 15,905 21,837 37,742 累 計 攤 銷 (6,159) (6,159) 賬 面 淨 值 15,905 15,678 31,583 年 初 賬 面 淨 值 15,905 15,678 31,583 攤 銷 (1,056) (1,056) 年 終 賬 面 淨 值 15,905 14,622 30,527 成 本 值 15,905 21,837 37,742 累 計 攤 銷 (7,215) (7,215) 賬 面 淨 值 15,905 14,622 30,
117 18 (a) 商 譽 乃 根 據 經 營 分 部 分 配 至 盈 電 之 已 識 別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就 商 譽 減 值 評 估 而 言,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收 回 金 額 以 使 用 價 值 計 算 為 基 礎 釐 定 此 項 計 算 使 用 按 照 三 個 年 度 期 間 之 財 務 預 算 所 編 製 之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而 超 過 三 個 年 度 期 間 之 現 金 流 量 則 使 用 估 計 增 長 率 推 算, 估 計 增 長 率 不 高 於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長 期 平 均 增 長 率 使 用 價 值 計 算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假 設 包 括 : (i) 毛 利 率 介 乎 每 年 5% 至 6%( 二 零 一 四 年 :5% 至 6%); (ii) 增 長 率 介 乎 每 年 1% 至 2%( 二 零 一 四 年 :1% 至 2%); 及 (iii) 貼 現 率 每 年 9%( 二 零 一 四 年 :9%) 管 理 層 根 據 過 往 表 現 及 對 市 場 發 展 之 展 望 釐 定 預 算 之 毛 利 率 (b) 無 形 資 產 主 要 與 盈 電 之 客 戶 關 係 相 關 本 集 團 與 長 期 客 戶 ( 包 括 多 個 政 府 部 門 及 建 造 業 之 主 要 營 運 商 ) 就 提 供 機 電 安 裝 服 務 訂 立 協 議, 並 預 期 日 後 繼 續 與 這 些 長 期 客 戶 作 業 務 往 來 116
118 19 以 下 為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一 覽 表 : Bellaglade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2 港 元 物 業 持 有 100% 100% Best Ease Investment Limited 香 港 2 港 元 物 業 投 資 100% 100% Best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香 港 5,000,000 港 元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100% 100% City Hope Limited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香 港 10 美 元 物 業 投 資 90% 90% 德 英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投 資 控 股 100% 100% Global Virtual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ingapore) Pte. Ltd. 新 加 坡 10,000 新 加 坡 元 提 供 建 築 資 訊 模 型 系 統 及 其 他 模 擬 設 計 及 建 造 服 務 100% 100% 環 球 模 擬 設 計 及 建 造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 港 元 提 供 建 築 資 訊 模 型 系 統 及 其 他 模 擬 設 計 及 建 造 服 務 100% 100% Global Virtual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dn. Bhd. 馬 來 西 亞 100 令 吉 提 供 建 築 資 訊 模 型 系 統 及 其 他 模 擬 設 計 及 建 造 服 務 100% 100% Grace Top Investment Limited 香 港 1 港 元 物 業 持 有 100% 100% 廣 東 粵 安 盈 電 機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人 民 幣 3,204,836 元 工 程 服 務 60% 60% 創 景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 港 元 建 築 設 計 及 工 程 服 務 100% 100% 利 雅 主 題 裝 飾 藝 術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100,000 澳 門 幣 主 題 裝 飾 100% 100% 利 雅 主 題 裝 飾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 港 元 主 題 裝 飾 100% 100% 信 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物 業 投 資 100% 100% 117
119 19 明 合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000,000 港 元 建 築 材 料 貿 易 及 進 行 水 喉 工 程 100% 100% 南 京 南 大 縱 橫 智 能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人 民 幣 1,500,000 元 開 發 及 銷 售 電 腦 軟 件 70% 70% 盈 電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3,800,000 港 元 機 電 工 程 服 務 及 投 資 控 股 盈 電 屋 宇 服 務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100,000 澳 門 幣 屋 宇 設 備 系 統 之 設 計 安 裝 及 保 養 維 修 服 務 100% 100% 100% 100% REC Engineering (Singapore) Pte.Ltd. 新 加 坡 1,500,000 新 加 坡 元 機 電 工 程 服 務 100% 100% 盈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50,000,000 港 元 電 力 機 械 通 風 及 空 調 消 防 水 喉 渠 務 及 環 保 工 程 服 務 及 投 資 控 股 100% 100% 盈 電 機 電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000,000 港 元 機 電 工 程 服 務 100% 100% REC Green Energy Solutions (Singapore) Pte. Ltd. 新 加 坡 100,000 新 加 坡 元 開 發 環 保 相 關 軟 件 及 程 式 100% 100% 盈 電 環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 港 元 貿 易 及 工 程 服 務 100% 100% REC Green Technologies (Singapore) Pte. Ltd. 新 加 坡 100,000 新 加 坡 元 從 事 能 源 優 化 方 案 及 環 保 業 務 100% 100% 盈 電 環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 港 元 提 供 能 源 優 化 方 案 及 銷 售 節 能 環 保 產 品 100% 100% 慶 標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6,000 港 元 物 業 持 有 100% 100% 利 星 國 際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物 業 持 有 100% 100% 新 捷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0 港 元 工 程 服 務 100% 100% 118
120 19 天 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000,000 港 元 污 水 處 理 服 務 100% 100% 有 冠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一 般 貿 易 100% 100% 緯 衡 浩 建 科 技 ( 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500,000 美 元 發 展 及 銷 售 建 築 器 材 及 電 腦 軟 件 100% 100% VHSoft Technologies (Singapore) Pte.Ltd. 新 加 坡 10,000 新 加 坡 元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100% 100% 緯 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100% 100% 有 利 承 造 裝 修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00,000 港 元 樓 宇 建 築 維 修 及 裝 修 100% 100% 有 利 建 材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建 築 材 料 貿 易 100% 100% 有 利 建 築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1,000,000 澳 門 幣 樓 宇 建 築 維 修 及 裝 修 Yau Lee Construction (Singapore) Pte.Ltd. 新 加 坡 22,000,000 新 加 坡 元 樓 宇 建 築 維 修 及 裝 修 100% 100% 100% 100% Yau Lee Construction (UAE)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2 港 元 投 資 控 股 100% 100% 有 利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36,000,000 港 元 樓 宇 建 築 維 修 及 裝 修 有 利 建 材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銷 售 建 築 材 料 及 預 制 件 100% 100% 100% 100% 有 利 幕 牆 工 程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100,000 澳 門 幣 安 裝 幕 牆 100% 100% Yau Lee Curtain Wall and Steel Works (Singapore) Pte. Ltd. 新 加 坡 50,000 新 加 坡 元 安 裝 幕 牆 100% 100% 有 利 幕 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0,000,000 港 元 安 裝 幕 牆 100% 100% Yau Lee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 新 加 坡 50,000 新 加 坡 元 物 業 及 投 資 控 股 100% 100% 有 利 器 材 租 賃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租 賃 器 材 100% 100% 119
121 19 Yau Lee Equipment Services Limited 香 港 1 港 元 提 供 機 器 及 設 備 服 務 100% 100% 有 利 興 承 造 裝 修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100,000 澳 門 幣 樓 宇 建 築 維 修 及 裝 修 100% 100% 有 利 興 建 材 製 造 ( 阿 聯 酋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 港 元 建 築 材 料 貿 易 100% 100% 有 利 興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 港 元 建 築 材 料 貿 易 100% 100% Yan Lee Hotel Limited 香 港 2 港 元 酒 店 管 理 100% 100% 有 利 創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2 港 元 專 利 權 牌 照 100% 100% Yau Lee Investment Limited 庫 克 群 島 香 港 100 美 元 投 資 控 股 100% 100% Yau Lee Management (UAE) Limited 香 港 2 港 元 提 供 管 理 服 務 100% 100% 有 利 華 建 築 預 制 件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200,000 澳 門 幣 銷 售 預 制 件 100% 100% 有 利 華 建 築 預 制 件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0,000,000 港 元 銷 售 預 制 件 100% 100% 有 利 華 建 材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120,000,000 港 元 生 產 預 制 件 及 建 築 材 料 100% 100% 有 利 華 建 築 預 制 件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21,000,000 港 元 生 產 預 制 件 100% 100% 有 利 興 建 材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96,146,284 港 元 生 產 建 築 材 料 100% 100% 利 盈 電 機 電 工 程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13,920,000 美 元 工 程 服 務 100% 100% 利 華 泰 建 材 貿 易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2,100,000 港 元 建 築 材 料 貿 易 100% 100% 盈 電 環 保 節 能 科 技 ( 廣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人 民 幣 1,500,000 元 銷 售 環 保 技 術 產 品 100% 100% 緯 衡 浩 建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內 地 3,000,000 港 元 電 腦 軟 件 開 發 100% 100% 120
122 20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初 1,384 1,402 應 佔 溢 利 股 息 (494) (380) 年 終 1,596 1,384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331 減 值 撥 備 (9,674)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淨 額 494 1,657 (a)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主 要 聯 營 公 司 詳 述 如 下 :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有 利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 有 利 發 展 )( 附 註 (b)) 岩 崎 電 氣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岩 崎 電 氣 )( 附 註 (c)) 100 港 元 香 港 7 25,270 50% 2,000,000 港 元 香 港 6,541 (2,408) 8,488 1,858 38% 二 零 一 四 年 有 利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 有 利 發 展 )( 附 註 (b)) 岩 崎 電 氣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岩 崎 電 氣 )( 附 註 (c)) 100 港 元 香 港 1 (25,264) (1,945) 50% 2,000,000 港 元 香 港 5,185 (1,611) 5, % (b) 有 利 發 展 與 中 方 共 同 在 中 國 內 地 順 德 發 展 一 項 商 住 物 業 項 目 ( 富 麗 大 廈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由 於 本 集 團 應 佔 累 計 虧 損 超 出 其 於 有 利 發 展 之 投 資, 因 此 本 集 團 並 無 確 認 聯 營 公 司 之 溢 利 ( 虧 損 ) (c) 岩 崎 電 氣 由 本 集 團 擁 有 38% 權 益, 從 事 電 燈 泡 照 明 裝 置 及 相 關 產 品 貿 易 (d)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為 無 抵 押 免 息 及 須 按 通 知 償 還 121
123 21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合 營 企 業 承 擔 年 初 應 佔 虧 損 (1,343) (1,291) (59) (52) 年 終 (1,402) (1,343) 應 收 合 營 企 業 款 項 ( 附 註 (e)) 2,613 2,502 應 收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款 項 ( 附 註 (e)) 31,315 1,524 33,928 4,026 應 付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款 項 ( 附 註 (e)) (59,696) (60,090) 應 收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款 項 ( 附 註 (e)) 56,797 56,797 應 付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款 項 ( 附 註 (e)) (29,829) (21,933) 122
124 21 (a) 以 下 為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主 要 合 營 企 業 一 覽 表 :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有 利 科 格 斯 雕 塑 製 品 有 限 公 司 ( 科 格 斯 )( 附 註 (b)) 1,000,000 港 元 香 港 848 (4,756) (83) 51% 有 利 科 格 斯 雕 塑 製 品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 科 格 斯 ( 澳 門 ) )( 附 註 (c)) 200,000 澳 門 幣 澳 門 1,785 (626) (32) 51% 總 計 2,633 (5,382) (115) 本 集 團 應 佔 部 分 1,343 (2,745) (59) 二 零 一 四 年 有 利 科 格 斯 雕 塑 製 品 有 限 公 司 ( 科 格 斯 )( 附 註 (b)) 1,000,000 港 元 香 港 851 (4,676) (81) 51% 有 利 科 格 斯 雕 塑 製 品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 科 格 斯 ( 澳 門 ) )( 附 註 (c)) 200,000 澳 門 幣 澳 門 1,786 (595) (22) 51% 總 計 2,637 (5,271) (103) 本 集 團 應 佔 部 分 1,345 (2,688) (52) (b) 科 格 斯 為 本 公 司 與 一 家 加 拿 大 公 司 成 立 之 合 營 企 業, 從 事 投 資 持 有 科 格 斯 ( 澳 門 ) 之 業 務 (c) 科 格 斯 ( 澳 門 ) 為 科 格 斯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無 經 營 業 務 123
125 21 (d) 以 下 為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主 要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一 覽 表 : 二 零 一 四 年 Hsin Chong-Yau Lee Joint Venture 香 港 樓 宇 建 築 50% 50% 有 利 - 新 昌 聯 營 香 港 樓 宇 建 築 60% 60% BYME-REC Joint Venture 香 港 機 電 服 務 50% 50% Paul Y. Yau Lee Joint Venture 澳 門 樓 宇 建 築 40% 40% (e)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 應 付 ) 合 營 企 業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及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之 款 項 為 無 抵 押 免 息 及 須 按 通 知 償 還 22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初 11,800 添 置 11,800 年 終 11,800 11,800 結 餘 以 港 元 計 值 年 終 面 對 的 最 高 信 貸 風 險 為 賬 面 值 124
126 23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預 付 款 項 及 按 金 62,442 49,364 結 餘 包 括 一 套 於 廣 州 的 物 業 及 一 套 機 器 的 預 付 款, 用 作 建 立 生 產 線, 以 生 產 供 應 本 地 及 海 外 市 場 之 環 保 及 高 性 能 建 築 材 料 24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775, ,773 定 期 存 款 153, ,266 受 限 制 存 款 ( 附 註 a) 307,852 84,103 1,236,477 1,001,142 (a) 受 限 制 存 款 乃 為 取 得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融 資 而 抵 押 之 資 金 ( 附 註 30 及 37(a)) (b) 就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而 言,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775, ,773 定 期 存 款 153, , , ,
127 24 (c) 本 集 團 之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主 要 以 下 列 貨 幣 結 算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港 元 762, ,756 人 民 幣 316, ,440 澳 門 幣 123,360 63,322 新 加 坡 元 31,327 3,300 美 元 1,951 12,640 其 他 貨 幣 ,236,477 1,001,142 (d) 定 期 存 款 及 受 限 制 存 款 之 年 利 率 介 乎 厘 至 3.80 厘 ( 二 零 一 四 年 :0.001 厘 至 4.00 厘 ) 25 (a)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應 收 賬 款 800, ,323 應 收 保 固 金 547, ,332 減 值 撥 備 (6,163) (2,143) 1,341,801 1,190,
128 25 (a) 應 收 賬 項 淨 額 之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即 期 1,237,411 1,116, 日 36,254 15, 日 10,566 16, 日 4,152 7, 日 以 上 53,418 35, ,390 74,327 1,341,801 1,190,512 視 乎 服 務 或 產 品 之 性 質 而 定, 應 收 賬 項 於 開 出 發 票 後 30 日 至 150 日 內 到 期 繳 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收 賬 項 104,39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74,327,000 港 元 ) 已 逾 期 但 無 減 值 此 等 應 收 賬 項 涉 及 之 客 戶 近 期 並 無 不 履 行 還 款 記 錄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收 賬 項 6,163,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143,000 港 元 ) 已 減 值 及 全 數 撥 備 個 別 減 值 應 收 款 項 乃 與 處 於 突 然 而 來 之 經 濟 困 境 之 客 戶 有 關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全 部 有 關 應 收 賬 項 已 逾 期 超 過 180 日 127
129 25 (a) 應 收 賬 項 減 值 撥 備 之 變 動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初 2,143 1,919 已 確 認 之 減 值 虧 損 4, 減 值 虧 損 撥 回 (252) 年 終 6,163 2,143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賬 項 結 餘 主 要 以 下 列 貨 幣 結 算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港 元 1,106, ,020 新 加 坡 元 149,444 80,467 澳 門 幣 67, ,844 人 民 幣 18,197 18,181 1,341,801 1,190,512 若 干 建 築 合 約 之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已 作 為 本 集 團 銀 行 融 資 之 抵 押 品 ( 附 註 37(d)) 128
130 25 (b)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給 予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墊 款 392, ,939 預 付 款 項 及 按 金 39,947 52,173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169, , , ,215 本 集 團 之 預 付 款 項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主 要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列 值 給 予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墊 款 包 括 221,13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02,196,000 港 元 ), 每 年 按 8.0 厘 至 9.0 厘 ( 二 零 一 四 年 :8.0 厘 至 9.0 厘 ) 之 利 率 計 息 所 有 其 他 給 予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墊 款 均 不 計 息, 且 並 無 固 定 還 款 期 預 付 款 項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並 無 減 值 本 集 團 並 無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作 為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之 抵 押 26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原 材 料 76,244 57,934 製 成 品 45,892 56,311 其 他 3,651 1, , ,
131 27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已 產 生 合 約 成 本 加 應 佔 溢 利 減 截 至 當 日 之 可 預 見 虧 損 28,461,243 25,465,287 截 至 當 日 按 施 工 進 度 記 賬 之 金 額 (28,184,067) (25,456,399) 277,176 8,888 下 列 各 項 已 計 入 流 動 資 產 ( 負 債 ): 應 收 客 戶 建 築 合 約 款 項 1,020, ,186 應 付 客 戶 建 築 合 約 款 項 (743,434) (985,298) 277,176 8,888 施 工 中 建 築 合 約 之 應 收 客 戶 保 固 金 為 547,898,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92,332,000 港 元 ) 已 歸 類 為 應 收 賬 項, 淨 額 ( 附 註 25(a)) 28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按 公 平 值 列 賬 之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 非 上 市 42,090 32,544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42,09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2,544,000 港 元 ) 已 作 為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銀 行 融 資 之 抵 押 ( 附 註 30 及 37(b)) 130
132 29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港 元 利 率 掉 期 ( 附 註 a) 11,045 15,127 外 幣 遠 期 合 約 ( 附 註 b) ,700 15,127 附 註 : (a)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本 集 團 與 銀 行 訂 立 若 干 名 義 價 值 總 額 為 600,000,000 港 元 之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根 據 該 等 合 約, 本 集 團 將 支 付 指 定 利 率, 並 收 取 浮 動 利 率 及 信 貸 息 差, 以 減 輕 其 營 運 產 生 之 利 率 風 險 該 等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期 間 生 效, 並 於 生 效 日 期 起 計 4 年 後 到 期 (b) 本 集 團 訂 立 若 干 外 幣 遠 期 合 約, 以 減 輕 其 於 歐 元 及 英 鎊 之 匯 率 風 險 該 等 遠 期 合 約 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期 間 到 期 30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非 即 期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18,114 19,117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 有 抵 押 833,013 1,261, ,127 1,280,525 即 期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 有 抵 押 1,105,000 1,098,821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之 即 期 部 分 20,185 15,776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 有 抵 押 之 即 期 部 分 474,648 55,290 1,599,833 1,169,887 總 借 貸 2,450,960 2,450,
133 30 (a) 借 貸 到 期 日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一 年 內 1,579,648 1,154,111 20,185 15,776 一 至 二 年 157, ,655 16,207 11,123 二 至 五 年 378, ,900 1,907 7,994 五 年 後 296, ,853 2,412,661 2,415,519 38,299 34,893 (b) 於 結 算 日 之 實 際 年 利 率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 %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c) 借 貸 賬 面 值 與 其 公 平 值 相 若 (d) 借 貸 主 要 以 下 列 貨 幣 結 算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港 元 2,437,050 2,373,564 新 加 坡 元 13,910 76,848 2,450,960 2,450,
134 30 (e) 銀 行 借 貸 以 本 集 團 之 若 干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投 資 物 業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受 限 制 存 款 及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作 抵 押 ( 附 註 及 37) (f)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一 年 內 20,996 16,506 第 二 至 第 五 年 18,513 19,625 39,509 36,131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來 財 務 費 用 (1,210) (1,238)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之 現 值 38,299 34, 遞 延 所 得 稅 ( 負 債 ) 資 產 淨 額 之 變 動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年 初 635 (3,554)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 扣 除 ) 計 入 ( 附 註 10) (795) 4,154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35 年 終 (160)
135 31 年 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 並 無 考 慮 抵 銷 同 一 稅 務 司 法 權 區 之 結 餘 ) 之 變 動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年 初 37,422 29,702 (2,467) (2,641) (34,320) (30,615) 635 (3,554)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 扣 除 ) 計 入 (1,239) 7, (3,740) (795) 4,154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年 終 36,183 37,422 (2,293) (2,467) (34,050) (34,320) (160) 635 倘 有 法 定 可 執 行 權 利 容 許 即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即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相 抵 銷,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涉 及 同 一 財 政 機 關, 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與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相 抵 銷 下 列 金 額 在 計 入 適 當 抵 銷 後 釐 定, 並 於 綜 合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列 賬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十 二 個 月 後 可 收 回 2,720 3,585 十 二 個 月 內 可 收 回 ,400 4,48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十 二 個 月 後 可 支 付 或 償 還 (2,848) (3,077) 十 二 個 月 內 可 支 付 或 償 還 (712) (769) (3,560) (3,846) 134
136 31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未 確 認 稅 務 虧 損 約 701,915,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660,167,000 港 元 ) 可 供 結 轉 以 抵 銷 未 來 應 課 稅 收 入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無 到 期 日 633, ,642 一 年 內 到 期 一 年 後 至 五 年 內 到 期 68,554 76, , , 應 付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款 項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即 期 614, , 日 19,330 47, 日 5,461 11, 日 1, 日 以 上 11,473 1, , ,
137 32 本 集 團 應 付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款 項 結 餘 主 要 以 下 列 貨 幣 結 算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港 元 446, ,588 新 加 坡 元 162,863 63,013 澳 門 幣 26,245 64,652 人 民 幣 16,292 32,309 其 他 , ,416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應 付 保 固 金 453, ,625 銷 售 物 業 所 收 按 金 201,903 其 他 按 金 及 預 收 款 項 51,061 52,810 應 付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款 項 ( 附 註 ) 16, 其 他 171, , , ,139 附 註 : 本 集 團 之 應 付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款 項 為 無 抵 押 免 息 及 須 按 通 知 償 還 34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每 股 面 值 0.2 港 元 之 普 通 股 法 定 : 年 初 及 年 終 1,000,000,000 1,000,000, , ,000 已 發 行 及 繳 足 : 年 初 及 年 終 438,053, ,053,600 87,611 87,
138 35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413, , , ,502 年 內 溢 利 76,064 二 零 一 四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期 股 息 (4,381)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1,092) (1,092) 413, , ,405 1,057,140 代 表 : 擬 派 二 零 一 五 年 末 期 股 息 10,426 其 他 1,046,714 1,057,140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413, , , ,313 年 內 溢 利 38,615 二 零 一 三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二 零 一 四 年 中 期 股 息 (4,381)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3,981 3,981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413, , , ,502 代 表 : 擬 派 二 零 一 四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其 他 985,457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991,
139 36 (a)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經 營 溢 利 123,803 85,533 利 息 收 入 (21,283) (19,017) 投 資 的 股 息 收 入 (74) 出 售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 收 益 ) 虧 損 淨 額 (2,717) 3,020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淨 額 (37,264) (4,310)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之 收 益 (21,025) 攤 銷 無 形 資 產 1,056 1,056 攤 銷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1,460 1,447 折 舊 100,895 92,890 已 減 值 應 收 款 項 撇 銷 1,326 應 收 款 項 減 值 撥 備 ( 扣 除 應 收 款 項 減 值 撥 回 ) 4, 存 貨 撥 備 20,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之 收 益 淨 額 (2,541)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 (48) (940) 營 運 資 金 變 動 前 之 經 營 溢 利 171, ,351 給 予 僱 員 之 貸 款 增 加 (1,642) 給 予 供 應 商 之 貸 款 減 少 ( 增 加 ) 4,200 (4,200) 應 收 賬 項 淨 額 增 加 (149,750) (506,608) 存 貨 增 加 (31,078) (38,094) 預 付 款 項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減 少 ( 增 加 ) 187,252 (379,999) 應 收 客 戶 建 築 合 約 款 項 增 加 (36,337) (380,213) 添 置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123,715) (58,818)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減 少 ( 增 加 ) 1,277 (1,232) 應 收 合 營 企 業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其 他 共 同 經 營 業 務 夥 伴 款 項 結 餘 變 動 淨 額 (22,400) (60) 應 付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承 建 商 之 款 項 增 加 65, ,735 預 提 費 用 應 付 保 固 金 已 收 按 金 及 其 他 負 債 增 加 327, ,449 應 付 客 戶 建 築 合 約 款 項 ( 減 少 ) 增 加 (241,864) 545,058 業 務 所 產 生 ( 所 耗 用 ) 現 金 淨 額 150,135 (177,631) 138
140 36 (b)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1,660 34,893 1,316,698 1,098,821 (84,103) 融 資 活 動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淨 額 (22,734) (9,264) 6,179 (223,749) 預 付 貸 款 安 排 費 用 之 攤 銷 費 用 1,153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應 佔 溢 利 7 訂 立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 附 註 (c)) 26,278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138) (926) 1,667 38,299 1,307,661 1,105,000 (307,852)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1,022 8,543 1,076, ,372 (119,766) 融 資 活 動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淨 額 (10,747) 239, ,449 35,663 預 付 貸 款 安 排 費 用 之 攤 銷 費 用 1,082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應 佔 溢 利 619 訂 立 融 資 租 賃 承 擔 ( 附 註 (c)) 37,185 貨 幣 匯 兌 差 額 19 (88) (529)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1,660 34,893 1,316,698 1,098,821 (84,103) (c) 本 集 團 年 內 就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訂 立 融 資 租 賃 安 排, 於 租 賃 生 效 時 的 資 本 總 額 為 26,278,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7,185,000 港 元 ) 139
141 37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包 括 銀 行 透 支 銀 行 貸 款 銀 行 擔 保 及 貿 易 融 資 之 銀 行 融 資 總 額 為 4,546,07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244,255,000 港 元 ), 其 中 3,085,603,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931,535,000 港 元 ) 已 動 用 該 等 銀 行 融 資 額 以 下 列 各 項 作 抵 押 : (a) 307,852,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84,103,000 港 元 ) 之 受 限 制 存 款 ( 附 註 24); (b) 42,09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2,544,000 港 元 ) 之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附 註 28); (c) 4,526,30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222,056,000 港 元 )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之 擔 保 ; (d) 若 干 建 築 合 約 之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 附 註 25(a)); 及 (e) 564,23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569,762,000 港 元 ) 之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51,27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23,315,000 港 元 ) 之 投 資 物 業,1,85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916,000 港 元 ) 之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以 及 569,45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45,744,000 港 元 ) 之 待 售 發 展 中 物 業 ( 附 註 及 17) 38 本 集 團 現 時 之 承 擔 及 或 然 負 債 如 下 : (a) 在 日 常 業 務 中, 本 集 團 就 其 建 築 合 約 面 對 各 項 索 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就 若 干 合 約 面 對 多 項 定 額 賠 償 索 償, 相 關 延 期 申 請 已 遞 交 予 客 戶 定 額 賠 償 額 之 最 終 金 額 ( 如 有 ) 仍 未 能 確 定, 惟 董 事 認 為 任 何 由 此 產 生 之 負 債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構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b)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本 集 團 向 一 名 分 包 承 建 商 提 出 法 律 訴 訟, 就 該 分 包 承 建 商 未 能 履 行 合 約 的 義 務 及 為 向 該 分 包 承 建 商 收 回 超 額 支 付 的 款 項 索 償 10,000,000 港 元 該 分 包 承 建 商 向 本 集 團 提 出 金 額 ( 經 近 期 修 訂 ) 約 為 4,898,000 港 元 的 反 申 索 該 案 件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審 訊 前 管 理 覆 核, 有 待 訂 定 審 訊 日 期 董 事 認 為, 目 前 毋 須 就 該 案 件 作 出 任 何 撥 備 (c) 本 集 團 給 予 本 集 團 客 戶 履 約 保 證 總 額 約 為 971,52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884,253,000 港 元 ) 140
142 38 (d)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已 訂 約 但 未 產 生 之 資 本 開 支 約 為 35,35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6,170,000 港 元 ), 該 等 開 支 涉 及 收 購 土 地 使 用 權 廠 房 及 設 備 及 於 中 國 內 地 興 建 一 座 廠 房 (e) 根 據 不 可 撤 銷 經 營 租 賃 應 付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金 總 額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土 地 及 樓 宇 一 年 內 9,652 11,328 一 至 五 年 4,276 19,912 五 年 後 33,126 13,928 64,366 參 照 附 註 42, 上 述 根 據 不 可 撤 銷 經 營 租 賃 應 付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金 不 包 括 有 關 位 於 深 圳 龍 華 新 區 土 地 的 經 營 租 賃 承 諾 39 本 集 團 根 據 其 投 資 物 業 之 不 可 撤 銷 經 營 租 賃 應 收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金 總 額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一 年 內 3,433 3,849 一 至 五 年 1,814 1,316 5,247 5,
143 40 本 公 司 與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交 易 已 於 綜 合 賬 目 時 互 相 抵 銷 年 內 本 集 團 與 其 他 關 連 人 士 之 交 易 對 本 集 團 而 言 並 不 重 大 及 概 要 如 下 :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包 括 本 集 團 之 董 事 ( 執 行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就 員 工 提 供 之 服 務 而 已 付 或 應 付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之 薪 酬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薪 金 及 袍 金 16,565 15,250 酌 情 花 紅 2,780 2,460 退 休 金 成 本 - 定 額 供 款 計 劃 其 他 ,144 18,
144 41 董 事 之 薪 酬 載 列 如 下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就 擔 任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董 事 職 務 之 人 士 已 付 或 應 付 酬 金 : 黃 業 強 先 生 7, ,064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2, ,438 黃 慧 敏 小 姐 2, ,719 申 振 威 先 生 1, ,023 陳 智 思 先 生 胡 經 昌 先 生 楊 俊 文 博 士 ,729 2, ,
145 41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過 往 根 據 前 公 司 條 例 所 披 露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董 事 酬 金 之 若 干 比 較 資 料 經 已 重 列, 以 符 合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章 ) 之 新 範 疇 及 規 定 就 擔 任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董 事 職 務 之 人 士 已 付 或 應 付 酬 金 : 姓 名 袍 金 薪 金 酌 情 花 紅 房 屋 津 貼 其 他 福 利 之 估 計 金 錢 價 值 僱 員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供 款 總 計 ( 附 註 )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黃 業 強 先 生 7, ,365 黃 天 祥 工 程 師 2, ,054 黃 慧 敏 小 姐 2, ,328 申 振 威 先 生 1, ,832 陳 智 思 先 生 胡 經 昌 先 生 楊 俊 文 博 士 ,660 2, ,449 附 註 : 其 他 福 利 包 括 保 險 金 42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本 公 司 之 兩 家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與 兩 幅 位 於 深 圳 市 龍 華 新 區 之 土 地 之 業 主 訂 立 拆 遷 安 置 補 償 協 議, 據 此, 兩 家 附 屬 公 司 將 就 提 前 終 止 兩 項 租 賃 合 同 而 收 取 拆 遷 安 置 補 償 款 總 值 人 民 幣 350,000,000 元 或 其 貨 幣 等 值 ( 視 乎 情 況 而 定 ), 其 中 人 民 幣 100,000,000 元 以 現 金 方 式 收 取 及 人 民 幣 250,000,000 元 以 將 於 該 地 點 或 附 近 新 興 建 之 住 宅 物 業 以 實 物 方 式 收 取 地 塊 現 由 附 屬 公 司 按 租 約 佔 用 作 廠 房 辦 公 室 及 倉 庫 有 關 拆 遷 安 置 預 期 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三 日 前 完 成 144
146 43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附 屬 公 司 571, ,615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10,628 18,528 預 付 款 項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950 1,538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19,194 9,232 應 收 附 屬 公 司 款 項 1,146,558 1,125,729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63 應 收 合 營 企 業 款 項 ,177,610 1,155,290 1,749,225 1,726,905 股 本 87,611 87,611 其 他 儲 備 附 註 414, ,135 保 留 盈 利 附 註 952, ,241 1,453,768 1,463,987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20,000 30,000 預 提 費 用 及 其 他 負 債 應 付 附 屬 公 司 款 項 274, , , ,918 1,749,225 1,726, , ,372 1,453,768 1,463,
147 43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413, , ,241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207 二 零 一 四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期 股 息 (4,381) 413, , ,022 代 表 : 擬 派 二 零 一 五 年 末 期 股 息 10,426 其 他 941, ,022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413, , ,177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7,510) 二 零 一 三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二 零 一 四 年 中 期 股 息 (4,381)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413, , ,241 代 表 : 擬 派 二 零 一 四 年 末 期 股 息 6,045 其 他 956,196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962,
148 1. 40 Prinsep Street Singapore Lot No. 491K Town Subdivision 11,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租 期 為 99 年 樓 面 面 積 約 4,306 平 方 呎 該 物 業 現 已 租 出 100% Gopeng Street #38-26 Icon Singapore Lot No. U2246A Town Subdivision 3,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 租 期 為 99 年 樓 層 樓 面 面 積 約 936 平 方 呎 該 物 業 現 已 租 出 100% 3. 香 港 西 營 盤 薄 扶 林 道 第 33 號 及 33A 號 4 樓 後 座 內 地 段 5821 號, 自 一 八 六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起 計, 期 限 為 999 年 可 銷 售 面 積 約 654 平 方 呎 該 物 業 現 已 租 出 90% 4. 香 港 西 營 盤 西 邊 街 30 號 地 下 及 閣 樓 內 地 段 625 號, 自 一 八 六 零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起 計, 期 限 為 999 年 可 銷 售 商 店 面 積 約 495 平 方 呎, 連 同 後 院 閣 樓 及 閣 樓 平 台 總 面 積 為 327 平 方 呎 該 物 業 現 已 租 出 60% 5. 香 港 西 營 盤 西 邊 街 32 號 地 下 及 閣 樓 內 地 段 625 號, 自 一 八 六 零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起 計, 期 限 為 999 年 可 銷 售 商 店 面 積 約 462 平 方 呎, 連 同 後 院 閣 樓 及 閣 樓 平 台 總 面 積 為 271 平 方 呎 該 物 業 目 前 空 置 60% 147
149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入 3,813,032 4,815,198 4,196,546 6,552,586 9,476,494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87,528 50,240 73,490 47,025 95,852 所 得 稅 開 支 (6,683) (7,582) (8,180) (7,791) (19,781)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應 佔 虧 損 ( 溢 利 ) 594 (1,167) 50 (619) (7)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81,439 41,491 65,360 38,615 76,064 於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總 資 產 3,094,811 3,990,249 4,412,525 6,242,116 6,472,028 總 負 債 及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1,688,044) (2,543,206) (2,913,085) (4,710,506) (4,875,872) 股 東 權 益 1,406,767 1,447,043 1,499,440 1,531,610 1,596,156 上 述 財 務 摘 要 摘 錄 自 本 集 團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148
2014 年報 本年報採用環保紙印製 2 3 9 10 18 25 31 37 63 65 66 67 69 70 71 73 153 154 1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http://www.yaulee.com http://www.irasia.com UFJ 1712-1716 2 56% 6,553,000,000
01 cover 42830-03D 0..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冊 證 券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之 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註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201 2 3 9 16 19 21 24 25 26 1 2018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99 6701-2 13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2 3 4 5 5 5 6 8 9 9 10 10 10 11 13 14 15 16 17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30-38 8 B (852) 2487 5211 (852) 2480 4214 [email protected] www.termbray.com.hk 28 26 (852) 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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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 NATURAL FOODS HOLDINGS LIMITED Provisional Liquidators Appointed * 1076 (1) (2) 3 5 15 202 8 9 www.hkexnews.hk 18317M * ........................................................ 1-2....................................................
呈 70% 30% 209,150,000 49% 13.5% 722,606, % 255,663, ,865,000 4,551,000 66,349,000 64,582, % 220,000,000 (i) (ii) (iii) 6 2
Jiwa Bio-Pharm Holdings Limited * 2327 175,309 163,494 +7.2% 48,214 44,865 +7.5% 23,768 23,876-0.5% (4,551) 19,217 23,876-19.5% 61,786 57,710 +7.1% 209,150 (15,285) 255,651 57,710 +343% 19,205 17,004 +12.9%
2 3-5 6-9 10-19 20 21 22 23 24 25 26-56 57 58 1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2 1 17 15-28 22 10 14 Butterfield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Rosebank Centre 14 Bermudiana Road Pembroke
9,566 (13,504) (2,343) 2,849 7,223 (10,655) 9,928 (30,948) 5,548 (1,645) (1,637) (13,543) 3,911 (15,188) 350 (1,206) (5,455) (1,206) (5,105) 2,705 (20
Kaisa Healt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Mega Medical Technology Limited 876 3 226,703 188,140 (113,244) (85,800) 113,459 102,340 19,399 7,422 (43,752) (29,747) (59,457) (60,995) (16,052) (9,768) 4 13,597 9,252
(股份代號: 00894) (Stock Code: 00894) Save Oil, Save Minerals, Fresh Air, Green Future Save Oil, Save Minerals, Fresh Air, Green Future Tomorrow Starts Here Tomorrow Starts Here 2018 中期報告 本報告以環保紙印製 2018 Interim
1229 (1) (2) (3) 88 10 1003 1006 12 15 33 A18 .............................................................. 1........................................................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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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NG INFOTECH HOLDINGS LIMITED * www.hkgem.com * i ..................................................................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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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3 178,575 6,257 (169,868) (4,189) 8,707 2,068 3 54 632 3 330,988 150,371 (461) (850) (28,230) (41,509) 311,058 110,712 4 (6,111) (2,006) 3,567 * 1 308,514 108,706 5 (76,552) (37,534) 7 231,962 71,172
1,441, ,052 34,437 30, ,880,622 3,735, , , ,192 34,069 40, , , ,521 4,848,742 5,438, ,283 91,4
Sihuan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td. 0460 4,732,700 3,042,531 55.6% 3,699,714 2,289,415 61.6% 1,462,082 1,047,755 39.5% 1,303,012 904,402 44.1% 78.2% 75.2% 27.5% 29.7% 25.18 17.48 56 58 34 36 2.1
Pak Fah Yeow International Limited PAK FAH YEOW INTERNATIONAL LIMITED * 239 4 9 10 11 17 238 3 22 23 200 11 * ............................................................... 1.........................................................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Bermuda) Limit
2011 20 1 111 25 15 44 Conyers Dill & Pearman 8 2901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1 28 2801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Bermuda) Limited Rosebank Centre 11 Bermudiana Road Pembroke
...................................................................... 1.............................................................. 3..............
3 10 11 12 19 * ......................................................................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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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7 8 38 39 46 47 56 2007-2008 1 2007 40.8% 2006 2009 Best Practice Management Group 2007 MerComm, Inc. 2007 International Questar Awards 2007 () 2 2008 2007 12 2008 MerComm, Inc. 21 Mercury Awards 182007/08
IMAG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 585 18 24 2402 12 14 28 26 (48) * .............................................................. 1........................................................ 3...............................
2 (AHKSA, ACCA) Conyers Dill & Pearman 151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The Bank of Bermuda Limited Ba
Jiwa Bio-Pharm Holdings Limited * 2004 * 2 (AHKSA, ACCA) Conyers Dill & Pearman 151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89 1 2904 2906 515 62 The Bank of Bermuda Limited Bank of Berm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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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4 7 15 16 22 29 31 32 34 35 37 79 2 FCPA, FCCA FCPA, FCCA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25 1801 6 The Bank of Bermuda Limited Bank of Bermuda Building 6 Front Street Hamilton
12 GMP Centre19 20 48 12 GMP Centre .................................................................. 1............................................................. 4......................................................
a-Director Report C.indd
Serving Hong Kong Years 50 2 3 5 8 9 22 28 30 32 34 35 37 38 1 * * * * 8 2 18 19 16 : (852) 3606 9200 : (852) 2545 3881 : www.afh.hk The Bank of Bermuda Limited Bank of Bermuda Building 6 Front Street
13025-SiS Intl AR_C.indb
2 3 4 6 9 11 17 19 31 33 34 35 37 38 40 113 114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803 (852) 2138 3938 (852) 2138 3928 00529 UFJ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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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S TECHNOLOGY STRATEGY SUN EAST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 (HOLDINGS) LIMITED * 365 CAPITAL 11 24 25 31 32 3334 52 1 8 18322 *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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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EAST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00365 9 39 70 B1B 40 43 48 183 22 * ....................................................... 1.................................................. 9.............................................
ii & iii
342C 993 20 1.5 ...................................................... ii & iii............................................................ 1-4................................................... 5-6......................................................
HUAJUN INTERNATIONAL LIMITED NEW ISLAND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 377 7 15 16 20 21 22 23 43 33 18 * .......................................................... 1................................................................
00C AR.indb
...........................................................................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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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WORLD COMPANY HOLDINGS LTD 8003 353 36 54 55 48 183 17M http://www.hkgem.com http://www.gwchl.com i ..................................................................... 1...............................................................
01 02 03 06 07 25 41 43 44 45 47 48 50 52 135 136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Appleby Management (Bermuda) Ltd.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183
1.indb
2 4 6 8 10 14 26 30 32 34 36 48 166 168 178 180 659 17 63 20 618 27 700 540 61 2,892 700 710 18 2 40,000 2010 3 2009 2008ARC 2009 2020 2030 2008 20 Galaxy Awards 10,000 60 61.86% 9% 2009 2008-2009 AA 4
年報 2017 2 3 4 16 20 21 29 41 47 49 51 53 55 142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71 5 503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1
ASIA COMMERCIAL HOLDINGS LIMITED 508 43-59 17 1701-2 8-10 1 1 1.00 32 2 ASIA COMMERCIAL HOLDINGS LIMITED Cedar House 41 Cedar Avenue Hamilton HM 12 Bermuda 43-59 17 1701-2 8-10 1. 3 2. (i) (ii) 3. 508
JADE DYNASTY GROUP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 2 4 6 10 21 22 23 25 26 27 29 60 1 * * * * 2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56 11 Butterfield 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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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 ANNUAL REPORT 2014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 08 Bermuda 183 22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年中期報告
1 2 4 12 13 50 51 13.22 52 60 2017 2018 12 31 2017 2016 18,076.9 13,846.0 2,478.1 2,600.1 0.64 0.68 50% 50% 2017 2017 12 31 6 30 6,149.0 3,229.3 79,249.0 75,725.9 48,873.6 49,275.0 48,653.3 49,057.1 12.55
15274_C Public Financial IR.indb
626 2018 C004888 2 3 4 5 6 7 8 10 61 64 2018 2 Lee Huat Oon 626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183 22 (852) 2980 1333 (852) 2810 8185
+/(-) 3,470,397 3,337,944 +4% 1,391,402 1,532,973-9% 4,535,945 4,576,515-1% +/(-) 1.25 1.20 +4% 2
HI SUN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 * 818 +/(-) 657,453 465,191 +41% 204,026 157,145 +30% EBITDA 76,134 (7,039) 104,590 88,996 +18% 120,095 26,971 +345% 110,118 29,755 +270% 9,977 (2,784) 120,095 26,971
* Conyers Dill & Pearman MUFG Fund Service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C
CHINA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續存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04) Successful Directions 中期報告 2016 1 2016 * Conyers Dill & Pearman MUFG Fund Service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年報
2016 659 17 27,900 2016 2016 2016 4 6 8 10 12 23 41 46 54 70 190 192 208 210 2016 6 30 192207 7-9 1 1 16 26-27 5-6 12-15 5 13-14 1 1 6 1 29-34 10-12, 37 17-19, 42 1 20-24, 38-39 1 25 1 9 28 16 4 1 10-11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规范
建 筑 环 境 与 设 备 工 程 ( 建 筑 环 境 与 能 源 应 用 工 程 ) 专 业 规 范 ( 征 求 意 见 稿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环 境 与 设 备 工 程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2012 年 10 月 20 日 目 录 1 专 业 状 况 和 指 导 性 专 业 规 范 1.1 专 业 的 主 干 学 科 1.2 专 业 的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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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659 2 4 6 8 10 14 26 30 32 34 36 48 150 152 164 166 2 2009 3 4 2008 5 2009 2009 2009 2008 17,250.9 18,889.5 2,528.8 3,836.9 3,600.9 4,666.7 1,955.9 4,666.7 44,278.6 42,593.9 24,259.4 22,513.1 23,175.2
Southwest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Limited Stock Code 812 2015 Annual Report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only 2 4 9 11 18 30 40 42 43 45 46 48 110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192 2015 年報 2 3 4 7 12 14 20 30 31 32 33 35 37 25,385 9,662 6,975 210,147 251,462 (19,766) (20,188) (15,308) (24,318) (113,579) (342) (71) (4) (8) (20,108) (20,259) (15,312) (24,326)
SMT 2, , ,715 3, G-LTE SMT DEK Mirtec AF Technology Nordson Dage DMS , ,100 ERP 2
NORTH ASIA STRATEGIC HOLDINGS LIMITED * 8080 * 1 SMT 2,383.5 3,733.4 4,715 3,349.1 4G-LTE SMT DEK Mirtec AF Technology Nordson Dage DMS 9.08 1,700 7.34 2,100 ERP 2 3 SMT 907,690,000 733,955,000 23.7% SMT
2 4 8 14 23 35 37 38 40 41 43 44 108 1 * * ** ** ** * ** (FCPA, FCCA, ACS, ACIS) 2 15 13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House Hamilton HM11 Bermuda 56 11 Butterfield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Rosebank
®Ñ¥U4.indb
: 1098 07 2 4 6 8 10 13 23 29 30 34 51 57 60 137 139 144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1,282 1,187 1,187 993 815 2,408 506 767 885 864 687 614 2,598 555 66 2,408 552 78 48 119 1,209 786 388 357 334 851 705
2 4 9 16 20 26 47 49 50 51 53 55 56 132 ø< ø~ *ø< #+< #ø< * # + ø ~ < FCCA, CPA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2 16 2 3 15 29 22 2 I 2 Codan Trust Company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017 年 報 2 3 4 9 11 23 28 33 35 37 38 40 118 1 184-198 The Wellington 22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183 22 1225 www.lerad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