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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 我 國 高 齡 化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之 期 待 江 亮 演 我 國 人 口 結 構, 到 民 國 82 年 9 月 底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有 148 萬 5,200 人, 占 總 人 口 之 7.09%, 已 達 聯 合 國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所 訂 的 高 齡 化 社 會 指 標 其 後, 我 們 的 老 人 比 率 也 遂 年 增 高, 到 民 國 91 年 9 月 底 65 歲 老 年 人 口 增 加 到 201 萬 3,147 人, 占 總 人 口 的 8.95%; 民 國 93 年 5 月 底 老 年 人 口 增 加 到 211 萬 2,571 人, 占 總 人 口 的 9.33% 依 據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民 國 93 年 7 月 的 推 估 我 國 老 年 人 口, 至 民 國 110 年 將 達 402 萬 餘 人, 占 總 人 口 的 16.88%, 至 民 國 116 年 老 年 人 口 估 計 會 達 490 萬 餘 人, 占 總 人 口 的 20.69%, 即 每 5 人 當 中 就 有 1 人 是 老 年 人 到 民 國 130 年 老 年 人 口 估 計 會 達 到 660 萬 餘 人, 占 總 人 口 的 30.25% 目 前 臺 北 市 臺 中 市 高 雄 市 等 三 大 都 市 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是 比 其 他 縣 市, 尤 其 是 偏 遠 地 區 為 高, 但 現 在 這 些 縣 市 其 老 年 人 口 也 正 在 加 速 增 加 中, 再 過 幾 年 後, 這 些 地 區 也 都 會 趕 上 或 接 近 大 都 市, 也 許 不 到 民 國 130 年 各 縣 市 的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都 有 可 能 超 過 30% 以 上 從 上 述 的 高 齡 化 社 會 之 快 速 變 遷 來 看, 將 會 引 發 新 的 需 求 與 問 題, 因 此, 政 府 及 民 間 必 須 關 注 這 些 社 會 新 趨 勢, 而 須 未 雨 綢 繆 及 早 作 好 規 劃 與 因 應 對 策 以 及 有 效 措 施, 如 擬 訂 理 想 政 策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與 健 全 制 度 以 及 建 立 公 平 合 理 的 服 務 輸 送 網 絡, 有 效 落 實 老 人 福 利 事 業 等 展 望 不 久 將 來 我 們 的 所 有 老 年 人 都 能 過 著 有 尊 嚴 而 自 主 的 晚 年 生 活, 因 此 對 我 國 高 齡 化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的 期 待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幾 項 : 一 建 立 國 民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減 輕 國 家 醫 療 費 用 之 浪 費 與 負 擔 這 一 二 世 紀 以 來 美 國 人 的 平 均 壽 命 一 直 持 續 地 增 高, 在 西 元 2003 年 時 創 下 77.6 歲 的 歷 史 新 高, 不 過 伊 利 諾 大 學 芝 加 哥 分 校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歐 山 斯 基 教 授 所 領 導 的 研 究 團 隊, 在 2004 年 3 月 17 日 的 一 份 研 究 報 告 卻 指 出,1980 年 代 到 1990 年 代 之 間, 美 國 成 年 人 中 過 胖 者 的 比 率, 以 每 十 年 就 成 長 50% 的 速 度 在 增 加 中 目 前 不 但 每 3 個 美 國 人 就 有 2 個 人 過 重, 而 且 有 超 過 900 萬 名 兒 童 過 胖, 這 些 過 胖 的 兒 童 到 中 老 年 時, 就 容 易 罹 患 糖 尿 病 腎 臟 病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27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 專 題 論 述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以 及 癌 症 等, 不 易 醫 治 的 慢 性 疾 病 這 樣, 不 但 影 響 國 民 的 健 康, 縮 短 國 民 的 平 均 壽 命, 而 且 也 會 增 加 國 家 的 醫 療 費 用 支 出 ( 張 其 賢, 民 94) 我 國 也 可 能 有 同 樣 的 問 題, 因 此, 為 不 拖 垮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與 為 了 增 進 國 民 健 康, 我 國 必 須 及 早 建 立 從 小 就 給 予 健 康 管 理 的 制 度, 如 指 導 國 民 營 養 提 高 保 健 醫 療 知 識 與 服 務 控 制 國 民 體 重 及 篩 檢 或 預 防 各 種 疾 病 等 的 國 民 健 康 管 理 若 一 般 國 民 即 由 社 區 或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辦 理, 若 學 生 即 由 各 級 學 校 與 當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負 責 管 理, 以 減 輕 國 家 的 醫 療 費 用 負 擔 及 增 進 國 民 的 健 康 二 建 立 社 會 福 利 醫 療 保 健 ( 含 全 民 健 保 及 在 宅 介 護 保 險 ) 與 老 年 年 金 整 合, 促 進 老 年 在 宅 快 樂 生 活 的 制 度 除 了 無 房 子 居 住 或 非 入 院 治 療 不 可 之 患 病 老 人 外, 其 餘 的 老 年 人 都 可 自 主 地 住 在 自 己 的 家 裡 平 時 有 需 要 福 利 服 務 者, 可 透 過 社 區 照 顧 或 志 願 服 務 的 低 費 或 免 費 在 宅 服 務 ; 若 生 病 者 即 可 接 受 健 康 保 險 所 提 供 的 免 費 醫 療 機 構 之 在 宅 醫 護 照 顧 服 務 ; 若 臥 病 ( 癱 瘓 ) 者 即 可 獲 得 介 護 保 險 所 提 供 的 免 費 日 夜 間 在 宅 介 護 服 務 ; 其 他, 如 老 年 年 金 即 可 作 為 老 年 生 活 費 用 的 來 源 如 此, 老 人 就 可 安 心 在 自 己 的 家 中 過 著 有 尊 嚴, 不 會 緊 張 的 快 樂 老 年 生 活 三 營 造 理 想 鄉 村 型 與 都 市 型 的 老 年 生 活 環 境 鄉 鄉 鄉 鄉 鄉 鄉 鄉 鄉 鄉 各 級 政 府 或 農 會 漁 會 等 機 關 單 位, 應 積 極 營 造 能 吸 引 本 地 或 外 地 的 退 休 老 人 喜 歡 居 住 的 鄉 村 環 境, 尤 其 是 曾 有 鄉 村 生 活 經 驗 的 退 休 人 員, 使 其 回 歸 鄉 村 而 度 過 其 快 樂 的 晚 年 生 活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提 供 優 質 理 想 的 住 居 環 境 與 生 活 條 件, 如 提 供 優 惠 的 二 代 或 三 代 購 屋 或 修 造 房 子 與 室 內 各 種 設 備 的 貸 款 同 時, 應 訓 練 與 輔 導 有 意 投 入 鄉 村 各 種 產 業 的 退 休 者 就 業, 以 及 辦 理 或 建 立 農 耕 或 農 產 品 推 銷 之 資 訊 網 路 ( 站 ), 促 進 鄉 ( 農 ) 村 經 濟 發 展 與 提 高 居 民, 尤 其 是 退 休 老 人 的 生 活 水 準 除 此 之 外, 更 應 加 強 社 區 照 顧 工 作, 尤 其 應 以 在 宅 服 務 或 在 宅 介 護 護 理 服 務 等 之 社 區 福 利 方 式, 協 助 老 人 生 活, 促 使 老 人 在 地 老 化 都 都 鄉 鄉 鄉 鄉 鄉 鄉 鄉 在 都 市 的 老 人 住 宅 與 上 班 族 的 不 同 是 老 人 生 活 的 時 間 幾 乎 都 在 同 一 場 所 因 此, 希 望 有 良 好 的 環 境 使 其 日 常 生 活 容 易 活 動, 縱 使 健 康 不 好 也 不 會 發 生 事 故 的 安 全 住 宅 但 是, 實 際 上 退 休 後 或 病 癒 後 出 院 而 沒 有 地 方 住 的 老 人 及 因 都 市 再 開 發 或 土 地 地 價 高 漲 而 被 迫 搬 離 的 老 人, 住 在 充 滿 噪 音 公 害, 或 居 處 狹 小 等 惡 劣 環 境 而 有 害 健 康 住 宅 的 老 人 是 越 來 越 多, 尤 其 獨 居 老 人, 擁 有 自 己 的 房 子 者 不 多, 而 常 淪 落 為 居 無 定 所 者 卻 不 少 如 果 有 福 與 子 女 同 住 者, 老 人 也 少 有 個 人 專 用 的 房 間 ; 同 時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28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 由 於 與 家 人 住 在 一 起 而 常 發 生 種 種 衝 突, 無 法 安 寧 過 日 子 的 人 也 大 有 人 在 因 此, 我 們 要 有 都 市 老 人 住 宅 對 策, 提 供 三 代 同 堂 或 鄰 居 的 公 營 住 宅 老 人 親 子 家 庭 的 公 營 雙 人 住 宅 特 定 目 的 之 公 寓 單 身 獨 居 老 人 公 寓 以 及 把 現 成 公 寓 改 造 為 老 人 夫 婦 或 獨 居 老 人 居 住 的 公 寓 等 同 時 也 要 推 動 老 人 無 障 礙 環 境 措 施, 如 協 助 改 造 老 人 廚 房 臥 房 廁 所 浴 室 以 及 提 供 無 障 礙 環 境 的 巷 道 馬 路, 方 便 輪 椅 族 的 老 人 獨 立 生 活 居 住 四 因 應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而 重 新 修 訂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與 制 度 改 善 稅 制 以 及 運 用 退 休 人 員 等 以 遏 止 國 家 財 政 之 惡 化 人 口 結 構 日 益 老 化, 若 不 重 新 考 慮 老 人 福 利 制 度 與 修 改 稅 制, 以 及 退 休 制 度 者, 不 但 會 面 臨 到 國 家 財 政 的 惡 化, 而 且 也 會 威 脅 到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的 財 務 危 機 我 們 已 經 邁 入 高 齡 化 社 會, 為 針 對 老 人 福 利 的 計 畫 必 須 不 斷 增 加 預 算, 如 優 渥 的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金 勞 工 退 休 福 利 擴 及 到 臨 時 雇 用 人 員, 老 人 醫 療 保 健 的 保 障 等 所 需 經 費, 將 會 構 成 國 家 財 政 繁 重 的 負 擔 ( 陳 宜 君, 民 94) 如 果 我 們 不 想 增 加 年 輕 一 代 的 重 擔 者, 除 作 好 上 述 的 國 民 健 康 管 理 外, 就 必 須 及 早 修 訂 目 前 的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與 制 度, 修 改 不 合 時 代 的 稅 制, 以 及 在 不 影 響 年 輕 人 就 業 機 會 之 下, 彈 性 運 用 老 人 人 力 等, 以 減 輕 國 家 財 政 的 壓 力 與 負 擔 社 社 社 社 社 社 社 社 社 善 用 志 願 服 務 資 源 : 透 過 志 工 參 與 社 區 福 利, 如 老 人 諮 商 老 人 在 宅 或 介 護 服 務 協 助 老 人 日 托 與 社 區 老 人 安 養 或 療 養 機 構, 以 及 老 人 福 利 中 心 等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強 化 使 用 者 付 費 制 度 : 除 低 收 入 者 外, 一 般 使 用 老 人 福 利 有 關 機 構 等 資 源 者, 必 須 依 其 經 濟 能 力 收 費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設 施 地 方 化 ( 社 區 化 ): 除 了 非 中 央 政 府 設 立 不 可 之 機 構 設 施 外, 一 律 由 地 方 政 府 來 負 責, 並 以 公 辦 民 營 或 委 外 方 式 辦 理, 而 嚴 格 監 控 經 營 之 服 務 品 質, 以 減 輕 中 央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硬 性 規 定 大 中 型 公 私 立 醫 院 附 設 免 費 或 低 費 及 自 費 的 老 人 安 養 或 療 養 失 智 ( 痴 呆 ) 老 人 收 容 機 構 以 及 老 人 精 神 病 院, 充 分 利 用 社 會 資 源, 減 輕 國 民 或 國 家 的 負 擔 獎 勵 各 大 中 型 企 業 機 構 單 位, 提 供 自 己 員 工 之 在 宅 醫 療 ( 含 巡 迴 醫 療 車 ) 服 務 或 在 宅 介 護 服 務 ; 同 時 也 應 獎 勵 企 業 者 為 退 休 人 員 轉 至 其 他 無 年 齡 限 制 之 工 作 部 門 工 作, 或 輔 導 自 己 老 年 員 工 轉 業 以 及 組 織 退 休 人 員 志 願 服 務 團 體, 為 自 己 員 工 或 社 區 服 務 稅 社 稅 稅 社 稅 稅 稅 稅 鄉 稅 社 社 社 社 美 國 總 統 布 希 在 今 年 3 月 2 日 發 表 2005 年 國 情 咨 文 演 說 時, 提 出 內 政 外 交 二 大 政 策 作 為 未 來 4 年 施 政 方 針, 尤 其 提 出 雄 心 萬 丈 的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改 革 計 畫, 以 免 美 國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財 政 的 破 產 ; 並 希 望 國 會 擔 起 政 治 風 險, 與 白 宮 合 作 強 化 及 拯 救 美 國 的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29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4 專 題 論 述 根 據 現 制, 美 國 勞 動 人 口 必 須 將 課 稅 收 入 的 6.2%( 薪 資 稅 ) 繳 交 給 社 會 福 利, 雇 主 也 須 提 撥 同 等 數 額 稅 金, 來 維 持 退 休 而 依 據 布 希 總 統 的 初 步 構 想,55 歲 ( 含 以 上 ) 的 美 國 勞 動 人 口, 可 以 把 這 筆 稅 金 的 一 部 分 ( 最 多 為 薪 水 的 4%) 轉 入 所 謂 的 個 人 投 資 帳 戶 ( 個 人 退 休 帳 戶 ), 然 後 用 於 投 資 股 票 及 債 券, 並 只 限 在 退 休 後 才 能 提 領 新 制 若 實 施, 雖 對 現 年 55 歲 以 上 者 是 不 會 受 到 改 革 的 影 響, 但 55 歲 ( 含 55 歲 ) 以 下 的 美 國 勞 動 人 口, 其 退 休 金 保 障 金 額 就 會 降 低 ( 吳 直 耕, 民 94) 布 希 總 統 除 此 主 張 之 外, 還 要 求 國 會 正 視 簡 化 稅 制, 延 長 減 稅 年 限 等 的 制 度 與 措 施 布 希 總 統 雖 提 出 整 頓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財 務 危 機 之 計 畫, 但 在 健 保 支 出 急 遽 成 長 的 問 題 上, 除 表 示 希 望 醫 療 照 顧 (Medicare) 的 新 處 方, 能 够 減 少 住 院 與 開 刀 手 術 的 支 出 外, 並 未 提 出 任 何 具 體 有 效 的 方 案 不 過, 美 國 政 府 多 年 來 提 供 老 人 的 福 利 支 出 已 經 產 生 某 種 效 應 自 1975 年 起, 美 國 65 歲 及 以 上 的 家 庭 成 員 其 收 入 增 加 逾 三 分 之 一,45 歲 以 下 者 則 未 增 減 ; 過 去 被 視 為 貧 窮 人 口 的 老 人, 如 今 卻 擁 有 幾 乎 相 當 於 全 美 平 均 水 準 的 收 入 因 此, 政 府 過 去 補 助 老 人, 的 確 是 有 其 必 要 性, 但 現 在 該 是 檢 討 的 時 候 了, 年 齡 應 否 構 成 補 助 的 條 件 或 資 格, 我 們 有 須 要 重 新 考 慮 ( 陳 宜 君, 民 94) 從 上 述 美 國 人 口 老 化, 而 必 須 重 新 考 慮 社 會 資 源 的 分 配, 大 膽 改 革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的 情 形 來 看, 我 們 有 必 要 參 酌 美 國 的 稅 制 及 其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的 改 革, 而 重 新 檢 討 修 訂 我 國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從 救 貧 的 政 策 邁 向 一 般 老 人 福 利 的 政 策, 如 前 述 結 合 福 利 醫 療 介 護 及 年 金 保 險 為 一 體 的 服 務 等 彈 彈 彈 彈 彈 彈 稅 彈 彈 彈 鼓 勵 退 休 人 員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並 加 強 志 工 組 織 與 訓 練, 促 使 退 休 者 都 能 運 用 其 知 識 體 能 勞 力 經 驗 技 術 時 間 等, 去 幫 助 別 人 之 不 足 而 再 貢 獻 社 會, 過 著 有 意 義 快 樂 的 晚 年 輔 導 非 營 利 組 織 積 極 參 與 慈 善 事 業, 使 其 成 為 獨 立 扮 演 政 府 與 企 業 以 外 非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第 三 勢 力 團 體, 並 促 進 其 良 好 的 志 工 管 理 與 運 用, 協 助 社 會 福 利 之 發 展 尤 其 應 把 所 有 非 營 利 機 構 ( 組 織 ) 整 合 起 來 成 立 全 國 性 非 營 利 社 會 福 利 協 會 ( 聯 合 會 ), 從 事 培 養 國 民 參 與 志 工 的 思 想, 以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文 化 財 傳 統 技 藝 以 及 加 強 國 民 自 治 能 力 關 心 社 區 連 帶 支 持 社 區 福 利 與 營 造 社 區 需 求 之 契 機 來 推 動 老 人 單 親 家 庭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的 家 庭 福 利 和 社 區 照 顧 之 志 願 服 務 活 動 放 寬 機 關 機 構 學 校 團 體 等 用 人 的 年 齡 限 制, 彈 性 運 用 老 年 人 才 輔 導 將 退 休 而 有 意 繼 續 工 作 身 心 健 康 者, 從 事 有 酬 而 不 占 名 額, 老 年 人 可 勝 任 的 工 作, 以 應 付 人 口 日 益 老 化 找 不 到 人 才 或 老 年 人 才 浪 費 的 社 會 問 題 公 立 者 由 政 府 規 定 彈 性 用 人 或 延 長 退 休 年 齡 的 政 策 者 外, 私 立 或 其 他 民 間 團 體, 其 任 用 人 員, 年 齡 應 由 該 用 人 單 位 自 訂 如 此, 不 但 合 乎 時 代 需 要 並 可 增 加 課 稅 基 盤 ( 數 量 ), 減 輕 國 家 財 政 負 擔, 而 且 也 可 充 分 利 用 老 年 人 力 資 源, 減 少 老 年 人 力 浪 費 及 無 事 可 做 的 老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30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5 人, 促 進 老 人 身 心 健 康 的 快 樂 生 活, 而 減 少 國 家 對 老 年 人 醫 費 用 之 負 擔 提 供 老 人 再 就 業 機 會 美 國 在 1900 年 時,65 歲 以 上 退 休 老 人 想 再 就 業 者 約 有 33% 是 男 性,0.8% 是 女 性, 但 到 2003 年 時, 男 性 卻 降 為 25% 左 右, 相 反 的, 女 性 卻 上 升 至 10%, 所 以, 男 女 合 併 起 來 卻 有 35% 的 老 人 想 再 就 業 率 在 這 些 再 就 業 的 老 人 當 中, 黑 人 女 性 的 再 就 業 率 超 過 白 種 人, 這 種 現 象 是 顯 示 弱 勢 的 家 庭 為 其 生 活, 不 得 不 退 休 後 再 就 業 因 女 性 較 男 性 容 易 找 到 工 作, 而 出 來 就 業, 以 減 輕 其 家 庭 的 經 濟 壓 力 不 過 任 何 國 家 都 一 樣, 老 人 再 就 業 其 工 資 待 遇 通 常 都 比 一 般 的 勞 動 者 低 美 國 退 休 老 人 再 就 業 比 率, 在 1995 年 為 12.10%, 至 2003 年 卻 上 升 至 16.80%, 這 與 日 本 或 我 國 老 人 再 就 業 率 逐 年 下 降 是 有 很 大 差 異, 其 主 要 因 素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四 項 ( 美 國 人 口 資 料 局 2003 World Population Data Sheet ): 農 業 礦 業 和 鐵 路 業 的 需 要, 從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以 後, 被 僱 用 的 勞 工 已 經 體 衰 年 長, 但 年 輕 者 又 不 喜 歡 這 些 工 作, 這 些 年 長 的 勞 工 又 未 具 足 夠 的 教 育 學 歷 或 技 術 訓 練, 不 易 轉 業, 而 他 們 也 不 改 他 業 美 國 的 農 業 或 礦 業 雖 有 些 衰 退, 但 其 從 事 的 人 口 仍 多, 不 像 日 本 從 事 農 礦 業 的 人 口 在 1950 年 的 50% 滑 落 到 2003 年 的 5% 不 到, 所 以, 日 本 的 老 人 再 就 業 比 率 也 就 年 年 下 降 商 業 已 經 逐 漸 從 老 舊 的 工 業 區 遷 離, 但 年 長 的 勞 工 還 是 有 濃 厚 的 思 鄉 情 節, 定 居 在 這 些 蕭 條 沒 落 的 城 鎮, 以 作 在 地 老 化 的 計 畫 雇 用 實 務 的 年 齡 歧 視, 連 結 非 專 業 的 影 響 及 經 濟 蕭 條, 致 使 產 生 一 群 中 高 齡 長 期 失 業 及 尋 求 就 業 的 勞 工, 因 此, 一 有 就 業 機 會 就 會 把 握 良 機 就 業, 增 加 美 國 老 人 再 就 業 的 比 率 延 長 退 休 年 齡, 美 國 退 休 年 齡 原 訂 為 67 歲, 現 在 改 為 70 歲, 所 以 65 歲 70 歲 之 間 老 人 從 事 工 作 者 增 加 我 們 與 日 本 和 美 國 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一 樣, 想 再 就 業 的 人 數 是 年 年 增 加, 如 日 本 在 1986 年 9 月 調 查 想 長 期 工 作 老 人 占 44.7%, 只 想 工 作 到 70 歲 者 占 5.8%, 二 項 合 計 共 50.5%; 到 1991 年 9 月 調 查 想 長 期 工 作 者 占 54.9%, 想 工 作 到 70 歲 者 占 3.9%, 二 項 合 計 共 58.8%; 到 2003 年 5 月 想 長 期 工 作 與 工 作 到 70 歲 者 已 達 60% 以 上 ( 日 本 2004 年 厚 生 勞 動 白 書 資 料 ) 雖 然 臺 日 美 等 國 老 人 很 想 再 從 事 有 酬 工 作 者 不 少, 但 實 際 上, 除 美 國 少 有 變 動 外, 我 國 與 日 本 老 人 就 業, 尤 其 是 日 本 老 人 再 就 業 率 是 逐 年 降 低, 如 1962 年 的 38.1% 降 到 1980 年 的 25.7% 1994 年 的 24.3% 2003 年 的 21.8% 等 日 本 的 老 人 再 就 業 率 下 降 的 最 大 原 因 是 從 事 農 林 漁 業 的 人 口 減 少, 而 這 些 行 業 本 來 就 是 老 人 主 要 的 工 作 之 一 ( 日 本 2004 厚 生 勞 動 白 書 資 料 ) 不 過 因 日 本 政 府 厚 生 勞 動 省 有 健 全 的 中 高 齡 者 就 業 訓 練 與 輔 導, 尤 其 有 獎 勵 企 業 雇 用 中 高 齡 者 的 再 就 業 措 施, 同 時, 非 農 林 漁 業 如 服 務 業 等 的 老 人 工 作 機 會 也 有 稍 微 增 加, 所 以, 雖 農 林 漁 業 的 老 人 工 作 機 會 大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31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6 專 題 論 述 減, 但 老 人 實 際 工 作 的 比 率 只 有 小 降, 而 維 持 目 前 的 21.8% 左 右 日 本 雖 然 老 人 工 作 機 會 比 以 前 減 少, 但 他 們 的 老 人 所 得 保 障, 尤 其 國 民 年 金, 即 其 保 障 老 年 生 活 年 金 的 制 度 卻 越 來 越 健 全, 年 金 給 付 的 金 額 也 依 物 價 合 理 調 整, 加 上 他 們 有 勞 動 的 厚 生 年 金 以 及 附 加 年 金 等 可 保 障 老 年 人 的 所 得, 因 此, 他 們 老 人 雖 難 找 到 工 作, 也 不 致 於 影 響 其 晚 年 生 活 水 準 與 品 質 我 國 依 行 政 院 民 國 93 年 統 計 資 料, 中 高 年 勞 工 退 休 仍 有 再 就 業 的 打 算 者 雖 年 年 增 加, 到 民 國 93 年 時 占 38.8%, 這 與 日 美 國 家 的 中 高 年 者 想 再 就 業 超 50% 以 上 的 比 率 來 看, 我 們 的 老 人 除 了 有 經 濟 負 擔 的 壓 力 者 才 會 想 再 就 業 外, 一 般 人 很 少 退 休 後 想 再 就 業 不 過 這 與 日 美 的 老 年 人 的 想 法 看 法 有 點 差 異, 他 們 除 經 濟 壓 力 之 外, 有 很 多 老 人 都 想 透 過 再 就 業 而 達 到 有 社 會 參 與 感 或 成 就 感 使 生 活 更 有 意 義, 以 及 認 為 工 作 是 有 益 健 康 等 又 依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65 歲 老 人 就 業 率 歷 年 統 計 資 料 來 看, 民 國 73 年 時 老 年 就 業 人 口 約 有 11 萬 4 千 餘 人, 其 老 人 就 業 率 約 為 9.03% 左 右 ; 民 國 78 年 老 年 就 業 人 口 約 有 15 萬 2 千 餘 人, 其 老 人 就 業 率 約 10.32%; 民 國 93 年 時 老 年 就 業 人 口 約 有 16 萬 1 千 餘 人, 其 老 人 就 業 率 降 為 7.42% 左 右 我 國 老 年 就 業 率 年 年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也 是 從 事 農 林 漁 業 的 老 年 人 口 減 少, 但 老 人 從 事 非 農 林 漁 業 如 服 務 業 等 職 業 的 人 口 卻 增 加 不 多 何 況 我 們 並 無 健 全 的 老 人 所 得 保 障, 尤 其 無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除 敬 老 津 貼 及 老 農 津 貼 外, 一 般 老 人 並 無 領 到 老 年 國 民 年 金, 無 法 保 障 老 人 晚 年 生 活 之 安 全 所 以, 我 們 為 保 障 老 年 人 生 活 安 全, 有 需 要 訂 頒 推 行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外, 也 須 如 美 國 推 行 老 年 志 工 有 車 馬 費 等 的 志 工 制 度 或 鼓 勵 老 年 人 再 就 業 或 延 長 退 休 年 齡 等 的 各 種 措 施 同 時 也 要 如 日 本 一 樣, 訂 定 中 高 齡 再 就 業 制 度, 訓 練 與 輔 導 老 年 就 業, 並 獎 勵 企 業 雇 用 老 年 人, 尤 其 私 部 門 可 自 訂 延 長 退 休 年 齡 等 的 措 施 如 此, 才 能 使 有 意 而 健 康 的 老 人 出 來 工 作, 也 才 能 使 要 人 而 找 得 到 人, 而 要 工 作 的 老 人 也 能 找 到 工 作, 如 此 才 能 合 乎 高 齡 社 會 的 潮 流, 否 則 不 但 浪 費 國 家 財 政 經 費, 而 且 也 浪 費 銀 髮 族 的 人 力 資 源 五 確 立 新 的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家 家 家 家 稅 家 社 社 社 安 全 社 社 的 角 色 功 能 家 庭 結 構 的 核 心 化, 尤 其 老 夫 老 妻 的 家 庭 或 獨 居 老 人 的 家 庭 急 增, 其 對 社 會 性 支 援 的 必 要 也 越 來 越 高 我 們 的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如 何 發 揮 保 障 老 人 的 生 活, 如 何 扮 演 保 障 提 供 勞 動 提 高 老 人 生 活 品 質 等 的 物 質 生 活 及 休 閒 娛 樂 的 精 神 生 活 等 之 角 色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要 扮 演 補 充 家 庭 功 能 不 足 的 角 色, 如 對 老 年 期 的 所 得 保 障, 尤 其 對 家 中 有 臥 病 的 老 人 家 庭, 如 何 去 減 輕 老 人 家 族 對 老 人 介 護 照 顧 的 壓 力 或 就 業 與 照 顧 高 齡 家 族 均 能 兼 顧 的 協 助, 並 建 立 社 會 支 援 網 絡 之 體 系 等, 來 補 充 高 齡 社 會 之 家 庭 生 產 或 勞 動 ( 就 業 ) 功 能 的 不 足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與 私 人 或 民 間 私 部 門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32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7 提 供 扶 養 之 關 係, 為 了 國 民 生 活 之 安 定, 其 費 用 應 由 誰 來 負 擔 呢? 因 為 社 會 保 險 費 提 高 或 租 稅 增 加 也 很 難 作 好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但 若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很 落 實 的 話, 即 除 低 收 入 者 外, 醫 療 或 社 會 福 利 是 應 由 使 用 者 個 人 負 擔 ; 其 他 如 介 護 扶 養 等 即 由 家 庭 企 業 或 政 府 共 同 來 負 擔 若 要 減 輕 企 業 對 社 會 福 利 方 面 的 負 擔 者, 即 公 家 負 擔 就 要 增 加, 相 反, 若 抑 制 公 家 的 負 擔 者, 即 個 人 或 企 業 的 負 擔 就 增 加 所 以 必 須 建 立 合 理 而 公 平 的 新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提 供 核 心 ( 小 ) 家 庭, 多 元 社 會 的 社 會 性 支 援 以 發 揮 家 庭 救 助 功 能 同 時 對 疾 病 傷 害 服 務 等 是 應 由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來 照 顧, 並 儘 量 減 少 不 合 理 的 健 保 資 源 之 浪 費, 如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開 刀 住 院 及 在 國 外 長 期 居 住 不 繳 納 保 費, 或 非 長 期 住 在 本 國 的 外 籍 人 士 應 限 制 其 免 費 醫 療 條 件 與 資 格, 以 免 浪 費 醫 療 保 健 資 源 同 時 對 迅 速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老 人 介 護, 其 費 用 也 必 須 考 慮 到 老 人 的 家 庭 經 濟 能 力, 建 立 一 理 想 的 高 齡 者 介 護 保 險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是 補 充 家 庭 功 能 之 不 足, 必 須 在 家 族 自 己 努 力 且 已 盡 力 仍 然 無 法 應 付 時, 才 由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發 動 社 區 志 願 服 務 的 互 助 網 絡 或 企 業 等 來 支 援 不 過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是 須 要 全 體 國 民 的 支 持, 才 能 充 分 發 揮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的 功 能 與 扮 演 保 障 國 民 生 活 安 全 的 良 好 角 色 社 社 社 社 條 件 的 家 動 社 社 社 安 全 社 社 的 作 法 經 濟 安 定 成 長 之 下, 才 能 追 求 有 效 率 的 社 會 安 全 因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社 會 變 遷 劇 烈, 而 使 核 心 家 庭 與 少 子 化 的 普 遍 化 高 齡 人 口 增 加 等, 造 成 許 多 社 會 問 題, 尤 其 是 老 人 的 扶 養, 將 會 大 幅 度 增 加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的 經 費 所 以, 今 後 必 須 改 進 各 種 經 濟 結 構, 維 持 經 濟 活 力, 確 保 經 濟 安 定 成 長, 這 樣 才 能 促 使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費 用 負 擔 的 合 理 化, 也 才 能 追 求 確 立 有 效 率 的 社 會 安 全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有 必 要 追 求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的 長 期 安 定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的 發 展 背 景 是 高 度 經 濟 成 長, 都 市 化 工 業 化 自 營 業 者 的 減 少 與 國 民 勞 動 ( 勞 工 ) 化, 工 業 結 構 的 改 變 使 社 會 產 生 劇 烈 變 遷, 也 使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受 到 極 大 影 響 先 進 國 家 的 年 金 制 度, 如 基 礎 年 金 制 度 及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的 創 立, 使 所 有 國 民 都 要 負 擔 費 用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也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使 被 保 險 者 的 結 構 或 保 險 費 以 及 保 險 給 付 等 方 面 的 個 別 差 異 也 越 來 越 大 因 此, 為 追 求 制 度 長 期 性 安 定 對 策 而 有 必 要 重 新 檢 討 社 會 安 全 模 仿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所 建 立 的 有 效 率 社 會 安 全 歐 美 各 國 建 立 有 效 率 的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是 他 們 共 同 的 課 題, 很 多 先 進 國 家, 依 高 齡 化 的 進 展 或 醫 療 技 術 的 進 步, 建 立 高 價 醫 療 費 用 的 正 當 性 之 有 效 率 並 且 從 廣 泛 的 經 濟 市 場, 即 從 如 何 去 維 持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觀 點, 大 膽 去 推 行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之 改 革, 以 及 提 高 年 金 支 付 開 始 的 年 齡 與 年 金 給 付 的 正 當 化 我 國 今 後 也 須 考 慮 到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來 臨 及 後 期 高 齡 人 口 的 急 增, 及 早 建 立 有 效 率 的 社 會 安 全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33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8 專 題 論 述 確 確 確 確 確 的 社 社 安 全 社 社 的 確 確 從 有 效 率 的 觀 點 去 修 訂 現 存 的 各 種 我 們 可 從 修 正 各 種 制 度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開 始, 例 如 必 須 介 護 的 老 人, 長 期 入 院 占 病 床, 這 對 老 人 患 者 長 期 住 院 也 不 舒 服, 對 需 要 病 床 的 患 者 無 法 入 院 也 不 公 平, 所 以 常 受 大 家 批 評 因 此, 如 何 使 健 保 與 醫 療 ( 介 護 ) 福 利 年 金, 三 位 一 體 ( 三 合 一 ), 提 供 家 庭 醫 院 的 合 理 費 用 與 有 效 的 高 齡 者 介 護 同 時 也 應 依 各 種 制 度 的 功 能 與 所 提 供 的 角 色, 去 修 正 調 整 現 行 措 施 以 及 檢 討 以 後 所 得 保 障 與 世 代 間 扶 養 等 之 年 金 給 付, 達 到 公 平 合 理 的 保 險 費 負 擔 或 利 用 者 負 擔 ( 使 用 者 付 費 ) 的 要 有 有 效 率 的 實 施 體 制 公 家 制 度 常 常 被 批 評 為 無 效 率 的 制 度, 但 是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實 施, 最 重 要 是 要 有 效 率 的 組 合, 社 會 服 務 的 提 供, 是 要 儘 量 去 促 進 民 間 活 力 的 產 生, 在 競 爭 原 理 中 去 追 求 確 保 有 效 率 的 動 力 當 然 有 時 候 只 提 供 民 間 的 服 務 是 不 夠 的, 有 需 要 大 家 分 擔 各 種 角 色 而 提 供 適 當 的 有 效 率 之 服 務 從 有 效 率 觀 點 去 要 求 受 益 者 負 擔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是 社 會 全 體 相 互 扶 助 為 其 基 本 原 則, 對 正 當 的 受 益 之 看 法 是 有 必 要 對 受 醫 療 或 介 護 等 的 服 務 者 要 防 止 其 過 度 使 用, 為 追 求 社 會 資 源 作 為 有 效 率 的 社 會 安 全 之 利 用, 要 求 受 益 者 負 擔 是 應 該 確 確 社 社 安 全 社 社 的 確 確 確 確 確 高 齡 者 也 應 如 年 輕 世 代 一 樣 參 與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而 負 擔 其 應 負 的 責 任 高 齡 者 若 其 經 濟 不 遜 於 年 輕 世 代 者, 今 後 在 急 速 的 高 齡 化 進 展 當 中, 為 確 保 世 代 間 的 公 平, 不 應 區 別 高 齡 與 否, 應 依 其 經 濟 能 力 負 擔 其 應 負 的 部 分 之 金 額 ( 經 費 ) 使 高 齡 者 與 年 輕 者 同 樣, 作 為 支 持 制 度 的 一 員 而 參 加 社 會 安 全 從 世 代 間 公 平 觀 點, 負 擔 養 育 子 女 與 扶 養 老 人 者 的 家 庭, 應 多 分 配 些 社 會 安 全 資 源 高 齡 化 少 子 化 進 行 當 中, 在 養 育 子 女 及 扶 養 老 年 父 母 者 在 具 有 社 會 價 值 的 認 識 之 下, 為 支 援 這 些 家 庭, 確 保 世 代 間 的 公 平, 今 後 社 會 安 全 資 源 必 須 給 這 些 育 子 扶 養 老 人 的 家 庭 等 更 多 資 源 醫 療 保 險 相 關 的 制 度, 高 齡 被 扶 養 者 的 定 位 有 必 要 加 以 檢 討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家 長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均 為 被 保 險 人, 必 須 繳 納 每 個 被 保 險 人 的 健 保 費 但 無 獨 立 經 濟 能 力 的 高 齡 被 扶 養 者 是 由 其 子 女 扶 養, 由 扶 養 者 負 擔 保 費 但 今 後 年 金 制 度 推 行, 高 齡 者 的 經 濟 狀 況 有 可 能 改 善, 所 以, 有 必 要 預 先 作 因 應 措 施, 訂 定 理 想 的 確 為 為 為 確 確 確 確 確 確 的 社 社 安 全 社 社, 確 必 要 尋 求 國 民 的 意 見 為 因 應 高 齡 者 世 紀 的 新 需 求, 需 要 建 立 有 效 率 而 公 平 的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來 解 決 堆 積 如 山 的 社 會 問 題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是 從 各 種 各 樣 生 活 上 問 題, 去 保 障 國 民 生 活 的 一 種 社 會 因 應 家 庭 的 變 遷 或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的 變 化, 而 不 斷 的 修 訂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依 時 代 潮 流 個 人 各 種 價 值 觀, 而 確 立 能 促 使 國 民 過 著 自 由 有 尊 嚴 地 生 活 的 基 礎 因 此, 為 使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更 具 有 意 義, 每 一 國 民 都 需 關 心, 並 要 求 國 民 熱 烈 去 討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34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9 論 及 反 應 意 見, 以 便 建 立 一 良 好 的 社 會 安 全 總 之, 為 因 應 急 速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到 來, 我 國 必 須 及 早 提 出 適 當 的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例 如 以 福 利, 保 健 醫 療 ( 介 護 ) 年 金 的 三 合 一 體 制, 使 老 人 在 宅 自 然 安 舒 老 化, 走 完 人 生 為 基 礎, 而 提 供 家 事 支 援 在 宅 介 護 緊 急 通 報 服 務 飲 食 服 務, 同 時 也 應 提 供 高 齡 者 住 宅 或 其 他 安 養 機 構 之 老 人 之 家, 有 醫 療 照 顧 的 療 養 機 構 之 老 人 之 家 長 期 療 養 及 失 智 老 人 收 容 設 施 等 等 服 務 除 此 之 外 也 應 加 強 營 造 高 齡 者 社 會 參 與 的 環 境, 如 老 人 大 學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老 人 社 會 活 動 中 心 老 人 志 工 服 務 以 及 營 造 都 市 型 鄉 村 型 老 人 居 住 環 境 及 提 供 老 人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促 進 高 齡 者 在 地 老 化 更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如 何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家 庭 結 構 經 濟 條 件 變 動 而 建 立 一 公 平 合 理 而 有 效 率 的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扮 演 良 好 照 顧 高 齡 化 社 會 老 人 之 角 色, 而 充 分 發 揮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之 功 能 ( 本 文 作 者 為 玄 奘 大 學 社 會 福 利 研 究 所 教 授 )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社 區 發 展 雜 誌 社 (1994) 我 國 老 人 福 利 工 作 執 行 概 況, 臺 北 市 :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67 日 本 厚 生 白 書 (1996) 邁 向 新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確 立, 厚 生 問 題 研 究 會 日 本 厚 生 勞 動 白 書 (2004) 老 年 再 就 業 之 探 討, 厚 生 勞 動 問 題 研 究 會 江 亮 演 (1986)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臺 北 市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江 亮 演 (1988) 老 人 福 利 與 服 務, 臺 北 市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江 亮 演 (2004) 社 會 福 利 導 論, 臺 北 市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江 亮 演 余 漢 儀 葉 肅 科 黃 慶 鑽 編 著 (2001) 老 人 與 殘 障 福 利, 臺 北 縣 :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美 國 人 口 資 料 局 (2003)World Population Data Sheet. 徐 麗 君 蔡 文 輝 (1985) 老 年 社 會 學, 臺 北 市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張 其 賢 (2005) 美 國 國 民 健 康 與 醫 療 費 用 之 支 出, 自 由 時 報 陳 宜 君 吳 直 耕 (2005) 布 希 國 情 咨 文, 主 打 社 福 改 革, 自 由 時 報 蔡 宏 昭 (1989)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臺 北 市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0 期 135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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