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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錄 一 中 英 文 摘 要 及 關 鍵 詞 II 二 成 果 報 告 p.1 ( 一 ) 研 究 目 的 ( 二 ) 執 行 進 度 ( 三 ) 初 步 研 究 發 現 p.2 三 參 考 文 獻 p.7 四 附 錄 附 錄 ( 一 ) 初 探 國 境 邊 區 : 以 來 台 中 國 福 建 省 無 證 移 民 為 研 究 案 例 p.9 附 錄 ( 二 ) 跨 境 母 職 公 民 身 分 : 變 遷 中 的 中 國 閩 北 國 境 邊 區 道 德 經 濟 p.36 I

2 中 英 文 摘 要 及 關 鍵 詞 ( 一 ) 中 文 摘 要 墊 基 於 深 度 訪 談 和 參 與 觀 察 的 田 野 調 查 方 法, 本 計 畫 藉 由 來 台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的 勞 動 場 域 在 台 勞 動 過 程 中 建 立 的 社 會 網 絡 和 親 密 關 係 於 此 網 絡 和 關 係 中 表 達 的 情 感 政 治 型 態 以 及 往 返 中 台 兩 地 所 形 構 的 國 境 邊 區 生 命 情 境, 以 探 究 無 證 移 民 跨 境 遷 移 的 動 機 和 心 路 歷 程 其 在 台 的 勞 動 狀 態 如 何 與 既 存 臺 灣 社 會 中 的 底 層 階 級 人 士 溝 連 且 其 遷 移 歷 程 又 是 否 關 乎 或 影 響 其 在 中 國 原 生 地 區 的 社 會 關 係 和 地 位 關 鍵 詞 :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國 境 邊 區 情 感 政 治 底 層 階 級 ( 二 ) 英 文 摘 要 Based on materials of ethnographic methods including in-depth interviews and participatory observations, this research examines the contours of the Cross-Strait border zones that have been continually demarcated and reconstructed by the in-migrating activities of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from China. By analyzing the features of the under-class labor market that has at once contained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and Taiwan s aborigines, it aims also to highlight the significance of Taiwan s racial politics. With a study of the cross-border relationships built up by the afore-mentioned subjects, this research project has also investigated the ways in which an undocumented immigrant may understand his/her citizen s rights through the politics of affect. Keyword: China Undocumented Migrants Border Zone Politics of Affect the Underclass. II

3 成 果 報 告 ( 一 ) 研 究 目 的 本 三 年 期 計 畫 擇 定 醫 院 看 護 建 築 和 漁 業 三 個 聘 用 多 種 族 和 國 籍 的 勞 動 場 址, 並 藉 由 參 與 觀 察 深 度 訪 談 和 生 命 史 研 究 的 田 野 調 查 方 法, 以 探 究 國 境 管 理 無 證 移 民 和 本 國 籍 底 層 勞 動 人 士 之 間 的 互 相 建 構 關 係, 跨 國 境 和 跨 種 族 之 社 會 關 係 ( 包 括 親 密 關 係 ) 的 締 結 方 式, 以 及 另 類 社 會 倫 理 模 式 的 型 態 ( 二 ) 執 行 進 度 : I. 計 畫 第 一 年 :2007 年 8 月 1 日 2008 年 7 月 31 日 1. 為 求 瞭 解 國 境 管 理 機 制 如 何 管 理 和 理 解 參 與 非 法 勞 動 的 中 國 移 民 人 士, 自 2007 年 8 月 起, 我 和 研 究 助 理 們 已 多 次 參 訪 移 民 署 臺 北 市 臺 北 縣 台 中 市 高 雄 市 和 屏 東 縣 專 勤 大 隊 以 及 宜 蘭 靖 廬, 並 對 相 關 國 境 管 理 人 員 和 收 容 者 進 行 有 關 生 命 史 和 勞 動 狀 態 的 訪 談 2. 為 求 瞭 解 醫 院 看 護 的 種 族 化 勞 動 狀 態, 我 們 已 多 次 於 新 竹 竹 東 榮 民 醫 院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台 南 成 功 大 學 醫 院 台 南 奇 美 醫 院 和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等 聘 用 多 種 族 和 國 籍 看 護 的 醫 學 照 顧 場 址, 針 對 醫 院 護 理 站 負 責 人 外 包 看 護 公 司 成 員 各 國 籍 / 種 族 / 族 群 / 性 別 的 看 護 人 員 以 及 病 患 和 病 患 家 屬, 進 行 看 護 勞 動 過 程 的 參 與 觀 察 有 關 勞 動 歷 程 和 勞 動 價 值 的 深 度 訪 談 以 及 生 命 史 的 研 究 3. 由 於 前 述 (2) 項 目 勞 動 者 多 為 與 本 國 老 年 榮 民 結 褵 之 中 年 中 國 女 性, 為 求 理 解 她 們 的 來 台 動 機 婚 姻 狀 態 勞 動 過 程 社 會 關 係 維 繫 與 母 國 親 友 ( 尤 以 子 女 為 然 ) 的 方 式 以 及 生 命 期 待, 我 持 續 對 前 兩 期 國 科 會 計 畫 受 訪 者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和 日 常 生 活 ( 包 括 勞 動 狀 態 ) 的 田 野 調 查 4. 自 2008 年 2 月 起, 我 選 擇 某 擁 有 逾 十 五 年 偷 渡 和 假 結 婚 等 無 證 入 境 台 灣 之 福 建 省 平 潭 縣 男 性 受 訪 者, 於 新 竹 市 擔 任 板 模 工 作 的 十 九 層 住 家 大 樓 工 地, 藉 由 參 與 觀 察 建 築 勞 工 的 勞 動 狀 態, 以 及 對 建 築 公 司 成 員 包 工 頭 和 勞 工 的 深 度 訪 談, 以 求 瞭 解 建 築 業 的 施 工 分 包 狀 況 和 勞 工 聘 用 方 式 以 及 此 方 式 與 全 球 原 物 料 價 格 變 遷 之 間 的 關 係 5. 為 求 瞭 解 台 灣 漁 業 的 產 業 狀 況 漁 業 主 和 聘 用 大 陸 漁 工 之 間 的 互 構 關 係, 本 年 度 內, 我 們 已 至 基 隆 八 斗 子 宜 蘭 南 方 澳 新 竹 南 寮 台 中 梧 棲 屏 東 東 港 等 台 灣 本 島 內 的 五 大 大 陸 漁 工 岸 置 中 心 和 附 屬 漁 港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訪 談 對 象 包 括 各 縣 市 漁 業 科 / 課 負 責 人 漁 會 代 表 漁 船 主 勞 務 仲 介 者 以 及 各 省 籍 的 中 國 漁 工 6. 為 求 進 一 步 瞭 解 中 台 兩 岸 漁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和 人 力 資 源 互 動 關 係, 我 先 後 兩 次 赴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平 潭 縣 和 福 建 省 寧 德 市 霞 浦 縣 三 沙 鎮, 此 二 近 二 十 年 與 北 台 灣 諸 漁 港 互 動 最 頻 繁 之 中 國 漁 港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訪 談 對 象 包 括 非 法 入 境 台 灣 遣 返 者 及 其 家 人 計 畫 以 合 法 或 非 法 途 徑 入 境 台 灣 者 返 鄉 漁 工 勞 務 輸 出 業 者 ; 參 與 觀 察 的 項 目 則 包 括 返 鄉 後 失 業 之 前 非 法 來 台 者 的 日 常 生 活 以 及 此 類 部 分 人 士 的 轉 業 狀 況 1

4 II. 計 畫 第 二 年 :2008 年 8 月 1 日 2009 年 7 月 31 日 1. 為 求 瞭 解 2007 年 初 移 民 署 成 立 之 後, 相 關 國 境 管 理 機 構 對 於 具 非 法 勞 動 嫌 疑 之 中 國 移 民 人 士 ( 包 括 婚 姻 移 民 者 ) 的 監 督 管 理 和 收 容 方 式, 自 2008 年 8 月 起, 我 和 研 究 助 理 們 已 多 次 參 訪 桃 園 國 境 機 場 國 境 事 務 大 隊 以 及 宜 蘭 和 新 竹 大 陸 人 民 收 容 中 心 ( 即 靖 廬 ), 以 瞭 解 (1) 國 境 事 務 針 對 大 陸 配 偶 的 初 次 面 談 進 行 方 式, 以 及 其 隱 含 的 國 家 安 全 異 性 戀 家 庭 意 識 型 態 和 國 境 事 務 官 僚 體 系 運 作 的 邏 輯 ;(2) 晚 近 數 年 自 中 赴 台 之 跨 境 遷 移 者 的 遷 移 動 機 來 台 後 的 情 感 與 勞 動 狀 況 2. 由 於 前 述 (2) 項 目 勞 動 者 多 為 與 本 國 老 年 榮 民 結 褵 之 中 年 中 國 女 性, 為 求 理 解 她 們 的 來 台 動 機 婚 姻 狀 態 勞 動 過 程 社 會 關 係 維 繫 與 母 國 親 友 ( 尤 以 子 女 為 然 ) 的 方 式 以 及 生 命 期 待, 我 持 續 對 前 兩 期 國 科 會 計 畫 受 訪 者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和 日 常 生 活 ( 包 括 勞 動 狀 態 ) 的 田 野 調 查 3. 為 求 瞭 解 都 市 原 住 民 與 中 國 移 工 的 勞 動 階 層 化 關 係, 自 2008 年 8 月 起, 我 和 研 究 團 隊 多 次 赴 基 隆 市 進 行 相 關 田 野 調 查 我 們 主 要 經 由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山 美 教 會 和 正 濱 真 耶 穌 教 會, 以 接 觸 適 當 的 原 住 民 受 訪 者 ; 經 由 受 訪 者 的 同 意, 我 們 也 對 他 / 她 們 的 以 下 勞 動 場 址 進 行 參 與 觀 察 和 關 鍵 報 導 人 的 深 度 訪 談 :(1) 基 隆 台 船 廠 ;(2) 八 斗 子 原 住 民 聚 落 的 檳 榔 攤 ;(3) 報 導 人 在 北 部 ( 包 括 新 店 三 重 板 橋 ) 建 築 工 地 進 行 板 模 等 工 作 的 場 址 4. 為 求 瞭 解 中 國 女 性 進 行 本 國 老 年 看 護 的 勞 動 狀 態, 自 2008 年 9 月 起, 我 與 研 究 團 隊 多 次 拜 訪 苗 栗 南 投 和 台 中 的 安 養 中 心, 並 對 看 護 工 受 照 顧 者 和 護 理 人 員 ( 包 括 護 理 長 ) 進 行 參 與 觀 察 和 深 度 訪 談 III. 計 畫 第 三 年 :2009 年 8 月 1 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 1. 持 續 赴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移 民 署 國 境 事 務 大 隊, 對 大 陸 配 偶 入 境 面 談 作 業 進 行 參 與 觀 察, 並 訪 談 面 談 官 2. 持 續 赴 宜 蘭 新 竹 和 南 投 移 民 署 國 境 收 容 大 隊 ( 即 俗 稱 的 靖 廬 ) 訪 談 大 陸 籍 收 容 人 收 容 大 隊 隊 員 ; 此 外, 也 數 次 對 台 中 新 竹 和 宜 蘭 移 民 署 專 勤 大 隊 隊 員 進 行 訪 談 3. 持 續 在 以 下 底 層 移 民 的 勞 動 場 址 進 行 參 與 觀 察 和 田 野 調 查 :(1) 八 斗 子 南 寮 梧 棲 等 漁 港 及 大 陸 漁 工 岸 置 中 心 ;(2) 幾 所 榮 民 醫 院 看 護 中 心 4. 開 始 訪 談 底 層 台 籍 丈 夫, 訪 談 地 點 包 括 臺 北 桃 園 高 雄 5. 為 求 進 一 步 理 解 底 層 合 法 移 民 和 無 證 跨 境 遷 移 者 的 生 命 史 以 及 國 境 邊 區 的 社 會 樣 貌, 本 年 度 中 我 分 別 在 2009 年 9 月 和 2010 年 7 月 赴 大 陸 地 區 拜 訪 遣 返 回 國 的 受 訪 者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本 年 度 的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差 心 得 報 告 ) ( 三 ) 初 步 研 究 發 現 I. 在 目 前 管 制 中 國 婚 姻 移 民 者 工 作 權 利 學 歷 和 證 照 認 定 的 法 規 下, 中 下 階 層 大 陸 配 偶 進 1 根 據 2004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的 兩 岸 條 例 新 制 第 十 七 條 的 規 定, 大 陸 配 偶 進 入 依 親 居 留 期 ( 即 來 台 後 滿 兩 2

5 行 非 法 打 工, 而 即 使 在 中 國 擁 有 高 等 學 歷 或 專 業 證 照 的 人 士, 也 因 為 這 些 證 書 在 台 無 效 故 而 無 法 投 入 具 有 階 級 流 動 性 的 工 作, 以 致 二 者 絕 大 多 數 均 參 與 前 述 4D 性 質 的 勞 動 市 場 而 此 類 工 作 領 域 事 實 上 也 是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 包 括 偷 渡 客 和 假 結 婚 者 ) 來 台 後 所 投 入 者, 並 具 有 相 當 明 確 的 性 別 角 色 分 工 : 絕 大 多 數 婚 姻 移 民 和 無 證 入 境 的 中 國 女 性 從 事 諸 如 地 下 油 行 小 妹 地 下 工 廠 女 工 醫 院 和 居 家 看 護 餐 飲 業 社 區 大 樓 和 居 家 清 潔 以 及 涵 蓋 諸 如 檳 4 榔 販 賣 油 壓 按 摩 理 容 卡 拉 OK 伴 唱 應 召 等 需 同 時 提 供 情 感 勞 動 的 廣 義 性 產 業 ; 5 而 男 性 則 毫 無 例 外 地 從 事 建 築 工 地 ( 包 括 板 模 鋼 筋 廢 鐵 撿 拾 回 收 挖 地 管 鋪 磚 ) 以 及 勞 力 密 集 形 式 的 一 級 產 業 工 作 ( 譬 如 高 山 蔬 果 採 集 平 地 養 殖 牲 畜 ) 不 僅 如 此, 與 我 之 前 預 設 相 左 地, 在 不 少 行 業 中 ( 尤 以 勞 力 密 集 業 為 然 ), 合 法 和 無 證 入 境 的 中 國 人 士 不 論 就 薪 資 抑 或 勞 動 條 件,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對 本 期 研 究 而 言 更 重 要 的 發 現 是, 上 述 中 國 移 民 人 士 於 勞 動 場 域 中, 建 立 了 某 種 互 相 認 知 的 階 級 意 識 以 及 情 感 流 通 的 模 式, 故 而 不 僅 彼 此 會 交 換 工 作 訊 息, 合 法 婚 姻 移 民 人 士 也 會 無 證 移 民 者 擴 展 社 會 資 源 及 網 絡, 以 利 對 方 轉 由 婚 姻 等 途 徑 以 取 得 正 式 的 臺 灣 公 民 身 份 此 外, 我 發 現 部 分 無 證 移 民 的 雇 主 與 移 民 建 立 堪 稱 友 好 或 甚 至 同 理 心 的 關 係, 6 此 關 係 甚 至 延 續 至 對 方 遣 返 回 中 國 之 後, 不 少 此 類 前 雇 主 並 藉 由 此 社 會 關 係 以 進 行 諸 如 走 私 盜 拷 A 片 光 盤 婚 姻 ( 包 括 假 結 婚 ) 仲 介 買 賣 地 下 油 等 等 兩 岸 小 型 非 法 經 濟 (illicit economy) 活 動 ; 而 根 據 在 新 竹 和 宜 蘭 大 陸 人 民 收 容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靖 廬 ) 對 於 收 容 人 的 訪 談, 則 可 判 斷 不 少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人 士 在 台 工 作 期 間 與 本 地 人 士 建 立 異 性 戀 親 密 關 係 II. 大 陸 漁 工 的 存 在 凸 顯 了 全 球 化 狀 況 下 跨 境 勞 動 與 境 內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的 關 係, 其 勞 動 狀 態 縮 影 了 當 代 跨 境 移 工 的 人 權 處 境 此 外, 根 據 我 對 漁 工 岸 置 中 心 管 理 人 員 漁 工 和 在 大 陸 地 區 對 漁 業 仲 介 業 者 的 訪 談, 可 知 儘 管 福 建 省 人 士 ( 在 閩 北 為 平 潭 連 江 霞 浦, 在 閩 南 則 為 泉 州 崇 武 漳 州 ) 因 與 臺 灣 地 緣 語 言 文 化 和 產 業 之 高 度 相 近 性, 自 1980 年 代 中 期 起, 一 直 是 大 陸 漁 工 的 主 要 組 成 份 子, 但 是 晚 近 數 年 中 國 沿 海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日 佳, 故 而 除 了 平 潭 和 霞 浦 此 類 貧 窮 縣 的 青 壯 人 士 和 其 他 縣 市 的 老 年 漁 工 外, 福 建 籍 漁 工 日 少, 來 自 四 川 和 河 南 等 內 地 貧 窮 省 且 之 前 毫 無 出 海 經 驗 的 農 村 青 年 則 日 多, 而 後 者 來 台 前 已 具 有 至 內 地 省 會 或 沿 海 長 三 角 和 珠 三 角 等 經 濟 大 城 打 工 的 經 驗 因 此, 大 陸 漁 工 的 雇 用 型 態 和 勞 資 關 係 固 然 反 應 了 臺 灣 一 級 產 業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漁 工 在 中 國 的 社 會 背 景 也 凸 顯 了 當 代 中 年 ) 後, 若 符 合 勞 委 會 規 定 的 工 作 許 可 條 件, 得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否 則 需 進 入 到 長 期 居 留 期 ( 即 來 台 滿 六 年 ) 方 得 合 法 工 作 而 根 據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在 台 灣 地 區 依 親 居 留 期 間 工 作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以 及 台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十 七 條 之 一 及 第 九 十 五 條 之 一, 勞 委 會 對 於 大 陸 配 偶 工 作 許 可 條 件 做 出 解 釋 ((90) 台 勞 職 外 字 第 號 ), 認 為 在 諸 多 考 量 之 後, 以 下 身 分 的 大 陸 配 偶 可 以 向 勞 委 會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受 僱 在 台 灣 地 區 工 作 :( 一 ) 台 灣 地 區 配 偶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出 具 當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 二 ) 扣 除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收 入, 符 合 當 地 區 最 低 生 活 費 標 準 者 ( 三 ) 台 灣 地 區 配 偶 為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者 ( 四 ) 台 灣 地 區 配 偶 為 中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 五 ) 台 灣 地 區 配 偶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或 重 傷 者 年 中 之 前 教 育 部 並 未 開 放 中 國 高 中 以 上 的 學 歷 3 台 灣 地 區 現 行 法 規 中 並 未 規 範 如 何 承 認 大 陸 配 偶 在 中 國 取 得 的 技 術 性 證 照, 但 於 2004 年 4 月 2 日, 勞 委 會 對 大 陸 配 偶 有 關 證 照 技 術 取 得 的 部 分 行 政 釋 函 ( 勞 中 一 字 第 ):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取 得 長 期 居 留 證 或 工 作 許 可 證 明 文 件 者, 比 照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及 發 證 辦 法, 得 申 請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意 指 大 陸 配 偶 於 中 國 地 區 取 得 的 證 照 未 獲 正 面 承 認, 包 括 廚 師 美 容 師 保 險 建 築 工 程 師 等 等 職 業 證 照 均 需 於 台 灣 重 新 考 照 4 有 關 性 產 業 之 情 感 勞 動 的 分 析, 可 參 見 陳 美 華 (2006); 不 過 此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為 本 土 ( 臺 灣 籍 ) 女 性 性 工 作 者 5 廣 義 的 意 思 是, 前 述 工 作 ( 除 了 應 召 業 ) 不 盡 然 以 全 套 性 行 為 為 依 歸, 但 其 工 作 的 性 質 可 允 許 此 行 為 的 發 生 6 我 初 步 的 觀 察 發 現, 具 有 高 度 同 理 心 的 雇 主 多 為 同 屬 底 層 階 級 的 人 士 3

6 國 社 會 內 部 有 關 階 級 貧 富 以 及 城 鄉 的 差 異 和 結 構 性 變 遷 ; 而 本 期 研 究 專 案 藉 由 對 這 些 人 士 在 台 的 深 度 訪 談 以 及 至 其 出 生 地 所 進 行 的 社 會 關 係 田 野 調 查, 也 可 經 由 個 人 主 觀 性 的 生 命 經 驗 研 究, 以 窺 知 當 代 中 國 社 會 前 述 的 差 異 和 結 構 性 變 遷 III. 本 研 究 也 藉 由 老 年 榮 民 和 大 陸 配 偶 的 婚 姻 衝 突, 以 試 圖 分 析 親 密 關 係 和 國 族 主 義 之 間 可 能 的 互 相 建 構 關 係 這 部 份 研 究 的 成 果 已 發 表 為 TSSCI 期 刊 論 文 ( 趙 彥 寧,2008), 其 結 論 如 下 : 諸 如 Judith Butler(2004) Brian Massumi(1993) 等 多 位 政 治 哲 學 研 究 者 已 經 指 出, 在 晚 近 遵 循 新 自 由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邏 輯 的 諸 民 族 國 家 多 面 臨 財 政 和 社 服 危 機 的 狀 態 下, 何 謂 適 當 的 公 民, 已 然 成 為 公 共 和 政 治 場 域 中 日 趨 白 熱 化 的 論 辯 焦 點, 各 國 並 常 訴 諸 激 發 公 眾 恐 懼 的 手 段, 藉 由 排 除 非 法 移 民 和 境 內 他 者 (inside outsiders), 以 達 到 鞏 固 國 家 主 權 和 自 由 主 義 政 黨 政 治 順 暢 運 作 的 目 的 ; 以 上 學 者 將 此 類 操 弄 和 生 產 恐 懼 情 感 以 運 作 或 維 繫 國 族 主 義 正 當 性 的 政 治 模 式, 稱 做 恐 懼 政 治 (politics of fear) 在 此 類 政 治 語 藝 的 操 作 下, 多 指 移 民 ( 或 新 移 民 ) 的 境 內 他 者 或 因 來 源 莫 測, 又 或 因 播 遷 自 族 群 敵 國, 故 而 可 藉 由 大 眾 傳 媒 對 社 會 大 眾 召 喚 出 異 族 入 侵 的 擬 真 幻 象 (virtual reality) 7 以 及 感 受 確 屬 真 實 的 恐 懼 和 憎 恨 等 負 面 情 感, 並 甚 而 激 發 集 體 的 社 會 行 動, 以 藉 由 合 法 ( 譬 如 立 法 ) 或 非 法 ( 譬 如 族 群 屠 殺 ) 的 途 徑, 以 達 到 維 繫 國 家 安 全 和 保 障 社 會 利 益 公 平 分 配 的 目 的 ; 而 如 Stuart Hall (1988) Martin Manalansan IV(2006) Aihwa Ong(2006) 等 等 文 化 研 究 學 者 所 指 出 的, 此 類 情 感 政 治 也 常 訴 諸 以 正 統 異 性 戀 家 庭 為 國 族 想 像 基 礎 的 父 權 和 異 性 戀 道 德 準 則 (Brown 1995,2001), 以 同 時 規 訓 並 處 罰 擁 有 破 壞 道 德 秩 序 嫌 疑 的 新 移 民 ( 尤 以 可 能 從 事 性 工 作 的 女 性 為 然 ) 和 本 國 人 ( 尤 以 無 法 生 育 或 生 殖 表 現 不 當 者 為 然, 譬 如 同 志 和 產 子 過 多 的 少 數 族 群 單 親 媽 媽 ) 若 可 順 利 操 弄 上 述 融 合 情 感 和 道 德 政 治 的 國 族 主 義, 既 存 社 會 必 也 同 時 懷 有 性 別 與 國 族 認 同 為 與 生 俱 來 的 本 質 化 認 定, 故 而 難 以 體 察 到 這 些 認 同 與 現 代 社 會 中 其 他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一 般 (Giddens 1991), 也 常 擁 有 斷 裂 的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不 斷 重 構 的 以 及 內 在 多 重 矛 盾 的 性 質 不 少 社 會 科 學 和 文 化 研 究 學 者 已 著 力 闡 釋 這 個 多 元 矛 盾 的 國 族 認 同 性 質 在 性 別 認 同 方 面, 諸 如 Butler(1990,1993) Caplan(1987) Feinberg(1993) Fuss(1995) Herdt(1994) Laqueur(1990) Nestle(1992) Rubin(1984) Sedgwick(1990) 和 Vance(1984) 等 同 志 研 究 學 者 不 僅 指 出 上 述 認 同 形 成 的 多 元 複 雜 事 實, 也 試 圖 分 析 性 別 和 性 / 別 認 同 的 形 塑 機 構 如 何 與 現 代 社 會 的 發 展 模 式 相 互 交 織 在 國 族 認 同 方 面,Anderson(1991) Gellner(1983) Hobsbawm(1992) 和 Hobsbawm & Ranger(1992) 等 學 者 固 然 已 指 出 國 族 主 義 作 為 集 體 認 同 所 內 蘊 的 想 像 性 及 歷 史 建 構 性, 晚 近 不 少 學 者 更 進 一 步 分 析 此 集 體 認 同 如 何 可 藉 由 文 化 表 現 方 式, 以 傳 遞 或 生 產 特 定 的 情 感 模 式 以 及 國 族 情 感 和 自 我 認 知 的 衝 突 ( 譬 如 Du Bois 1989;Gilroy 1993;Siegel 1997) 然 而, 正 因 為 前 述 國 族 主 義 和 道 德 秩 序 併 合 的 效 力, 不 少 女 性 主 義 政 治 和 社 會 學 者 也 指 出, 儘 管 多 數 女 性 的 生 命 關 懷 與 國 族 建 構 計 畫 距 離 甚 遠, 她 們 不 僅 常 被 國 族 主 義 預 設 或 召 喚 為 再 生 產 民 族 國 家 的 生 物 性 ( 意 指 生 殖 ) 基 礎, 且 在 國 族 鬥 爭 的 狀 況 下, 也 往 往 成 為 第 一 線 的 犧 牲 者 或 代 罪 羔 羊 (Enloe 1983,1993;Steihm 1983; Yuval-Davis and Anthias 1989;Yuval-Davis 1992,1997) 本 研 究 有 關 就 養 榮 民 兩 岸 婚 姻 研 究 的 田 野 調 查 和 生 命 史 資 料, 充 分 顯 示 以 上 學 者 的 看 法 最 顯 著 的 事 實 是, 首 先, 遷 徙 / 流 亡 的 情 境 性 別 政 治 物 質 條 件 和 生 命 階 段 的 差 異 會 深 刻 影 響 個 人 自 我 理 解 和 認 同 的 更 新 和 建 構 方 式 ; 其 次, 在 前 述 新 自 由 主 義 國 族 語 境 的 氛 圍 裡, 7 在 此 引 用 Baudrillard(1995) 的 概 念 4

7 這 些 不 斷 更 新 和 建 構 的 自 我 理 解 和 認 同 不 但 無 法 為 正 統 社 會 所 理 解, 他 / 她 們 也 因 為 性 別 年 齡 勞 動 能 力 和 公 民 身 分 的 差 異, 而 被 相 應 性 (accordingly) 地 誤 解 或 甚 且 因 此 誤 解, 而 被 彷 彿 適 切 地 歧 視 規 訓 或 罪 犯 化 在 中 年 陸 配 受 訪 者 方 面, 她 們 帶 著 社 會 主 義 時 代 所 形 塑 的 道 德 信 仰 和 身 體 慣 習 來 台, 並 試 圖 在 勞 動 過 程 與 親 密 關 係 中 繼 續 實 踐 這 些 信 仰 與 慣 習, 然 而 台 灣 國 境 管 理 機 制 不 僅 誤 認 或 甚 至 據 此 誤 認 而 罪 犯 化 了 這 些 女 性 的 國 族 情 感, 以 種 族 和 國 籍 為 經 濟 獲 益 和 福 利 分 類 基 礎 的 勞 動 市 場, 也 常 因 此 理 所 當 然 地 歧 視 她 們 的 勞 動 表 現 這 些 大 陸 配 偶 常 被 正 統 社 會 不 理 自 明 地 等 同 為 她 們 所 體 現 的 祖 國 ( 以 及 中 國 在 晚 近 台 灣 國 族 主 義 論 述 裡 所 扮 演 的 諸 種 負 面 價 值, 尤 以 貪 婪 欺 詐 和 霸 道 為 然 ), 祖 國 在 她 們 取 得 台 灣 整 體 公 民 身 份 的 過 程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卻 既 曖 昧 又 多 元 : 祖 國 固 然 證 成 個 人 必 須 離 鄉 出 國 的 正 當 性, 但 其 在 ( 似 乎 擁 有 敵 意 之 ) 異 地 所 展 現 的 擬 真 幻 象 形 象 ( 譬 如 大 眾 傳 媒 有 關 神 州 五 號 的 再 現 ) 也 在 她 們 自 我 尊 嚴 難 以 維 繫 時, 提 供 了 暫 時 穩 定 自 我 存 在 價 值 的 基 礎 此 外, 本 研 究 也 發 現, 已 懷 有 國 族 認 同 不 正 確 之 嫌 疑 的 此 類 女 性 境 內 他 者, 往 往 也 可 被 社 服 和 國 境 管 理 者 輕 易 地 等 同 為 性 別 / 家 庭 道 德 秩 序 破 壞 者 的 現 象 在 就 養 榮 民 方 面, 他 們 帶 著 早 年 被 迫 從 軍 時 的 規 訓 記 憶 在 退 伍 後 自 謀 生 活, 不 論 他 們 如 何 不 信 任 退 輔 機 構, 仍 早 已 培 養 出 絕 對 服 從 的 身 體 慣 習, 不 僅 如 此, 他 們 在 自 知 生 命 將 盡 時, 也 不 能 不 仰 賴 此 機 構 提 供 的 安 養 制 度 ( 尤 以 就 養 金 為 然 ) 以 維 生, 故 而 更 加 強 化 榮 服 體 系 規 訓 服 務 等 生 命 政 治 的 合 法 性 這 些 榮 民 顯 然 視 就 養 金 為 國 家 理 應 提 供 的 生 存 基 礎 ( 即 某 位 報 導 人 所 說 的 吃 飯 錢 ), 而 另 一 位 就 養 榮 民 報 導 人 年 紀 越 大 便 越 戲 劇 化 地 表 述 的 人 吃 人 死 亡 政 治 寓 言, 也 似 乎 暗 示 這 個 吃 飯 錢 是 國 家 對 他 從 軍 後 吃 苦 蒙 難 的 補 償 8 在 2000 年 總 統 大 選 政 黨 輪 替 後, 在 保 障 社 會 正 義 和 族 群 平 等 的 語 境 下, 削 減 榮 民 全 面 性 社 會 福 利 的 聲 浪 日 高, 在 特 定 媒 體 與 公 部 門 代 表 的 口 中, 不 具 退 輔 條 例 法 令 保 障 基 礎 的 就 養 金, 便 成 為 體 現 社 會 和 族 群 不 義 的 歷 史 包 袱 ( 意 指 過 去 的 威 權 國 家 的 不 當 產 物 ) 9 本 研 究 田 野 資 料 顯 示, 絕 大 多 數 就 養 榮 民 或 許 不 會 反 對 國 家 是 威 權 的 說 法, 他 們 對 於 威 權 國 家 的 體 驗 式 告 白 也 遠 較 上 述 說 詞 更 為 生 動 激 烈, 但 是 他 們 在 維 繫 基 本 生 存 條 件 和 自 我 尊 嚴 的 最 後 一 次 生 死 鬥 爭 中, 國 府 所 代 表 的 正 統 國 家 的 地 位 不 僅 更 加 鞏 固, 民 進 黨 政 府 也 被 他 們 等 同 為 真 正 不 義 且 作 為 變 幻 莫 測 的 霸 權 體 系 ( 如 前 述 報 導 人 所 說 的 : 民 進 黨 執 政 以 後, 他 說 不 給 你 了, 沒 有 了, 你 怎 麼 辦? ) 本 研 究 的 田 野 資 料 也 顯 示, 在 晚 近 國 族 政 治 的 運 作 下, 雖 然 就 養 榮 民 和 大 陸 配 偶 都 成 為 社 會 和 族 群 不 義 的 代 罪 羔 羊, 也 儘 管 二 者 早 年 都 擁 有 遭 受 具 體 國 家 暴 力 對 待 和 受 苦 蒙 難 的 經 歷, 雙 方 不 但 無 法 溝 通, 榮 民 丈 夫 尚 因 本 文 所 分 析 的 諸 種 歷 史 和 社 會 結 構 性 因 素, 將 中 國 妻 子 轉 化 為 晚 年 不 得 不 依 賴 但 又 無 法 盡 然 信 任 的 親 密 關 係 照 料 者, 並 且 訴 諸 反 共 防 諜 等 具 有 ( 不 見 得 是 歷 史 包 袱 的 ) 國 族 主 義 正 當 性 說 詞, 以 對 中 國 妻 子 進 行 規 訓 和 處 罰, 而 他 們 也 因 家 暴 頻 仍, 故 而 再 度 成 為 退 輔 機 構 合 法 規 訓 的 對 象 換 句 話 說, 初 次 造 訪 的 田 野 工 作 者 和 退 輔 機 構 雖 然 可 以 輕 易 判 斷 此 類 家 庭 暴 力 的 加 害 者 和 受 暴 者 的 身 分, 卻 難 以 理 解 形 塑 這 個 暴 力 行 為 的 歷 史 社 會 政 治 和 性 別 結 構 互 相 交 織 和 彼 此 影 響 的 過 程 我 認 為 這 個 事 實 也 表 示, 為 求 更 深 入 理 解 全 球 化 情 境 下 國 族 主 義 的 操 作 狀 況, 吾 人 實 應 將 ( 不 論 異 性 還 是 同 志 ) 親 密 關 係 視 為 關 鍵 性 的 研 究 場 址 IV. 本 研 究 易 試 圖 探 究 晚 近 中 國 閩 北 國 境 邊 區 因 應 兩 岸 急 速 變 遷 的 政 經 關 係 產 業 結 構 以 8 又, 這 個 認 知 確 實 廣 泛 出 現 在 榮 民 受 訪 者 口 中 9 又, 此 類 歷 史 包 袱 尚 包 括 單 身 榮 民 退 員 宿 舍, 有 關 民 意 代 表 力 主 拆 除 退 舍 以 利 都 市 變 更 的 經 濟 利 益 以 及 退 舍 成 員 因 此 大 為 恐 慌 的 報 導, 可 參 見 中 華 日 報 (2007a,2007b) 5

8 及 國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政 策, 而 引 發 的 社 會 關 係 ( 包 括 親 子 關 係 和 親 密 關 係 ) 之 變 化 這 方 面 研 究 的 部 分 成 果 已 發 表 於 兩 份 TSSCI 期 刊 ( 趙 彥 寧 2007;2010), 二 者 最 初 藉 由 社 會 學 年 會 而 發 表 的 會 議 論 文 初 稿, 以 附 錄 ( 一 ) 和 附 錄 ( 二 ) 的 形 式 檢 附 在 本 結 案 報 告 中 6

9 參 考 文 獻 ( 一 ) 中 文 文 獻 中 華 日 報 (2007a) 陳 進 益 質 詢 西 門 路 銜 接 中 華 南 路 以 及 水 交 社 土 地 重 劃 6 月 11 日 (2007b) 立 委 高 思 博 和 張 英 等 人 至 空 軍 退 員 宿 舍 表 達 關 心 6 月 12 日 陳 美 華,2006, 公 開 的 勞 務, 私 人 的 性 與 身 體 : 在 性 工 作 中 協 商 性 與 工 作 的 女 人 台 灣 社 會 學,11:1-55 趙 彥 寧,2010, 跨 境 母 職 公 民 身 分 : 變 遷 中 的 中 國 閩 北 國 境 邊 區 道 德 經 濟 台 灣 社 會 學 刊 44: 趙 彥 寧,2008, 親 密 關 係 做 為 反 思 國 族 主 義 的 場 域 : 老 榮 民 的 兩 岸 婚 姻 衝 突 台 灣 社 會 學 16: 趙 彥 寧,2007, 親 屬 連 結 社 會 規 範 與 國 境 管 理 : 中 國 福 建 省 無 證 移 民 的 研 究 台 灣 社 會 學,13: ( 二 ) 外 文 文 獻 Anderson, Benedict(1991/2004) Imagined Community: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s and the Spread of Nationalism.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Baudrillard, Jean(1995) The Gulf War Did Not Take Place. Bloomington, I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rown, Wendy(1995) States of Injury: Power and Freedom in Late Modernity.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olitics Out of History.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Butler, Judith(1990)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ew York: Routledge. (1993) Bodies that Matter: On the Discursive Limits of Sex.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recarious Life: The Power of Mourning and Violence. London: Verso. Caplan, Pat, ed.(1987)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Du Bois, W. E. B.(1989) The Souls of Black Folk. New York: Bantam. Enloe, Cynthia(1983) Does Khaki Become You? The Militarization of Women s Loves. Boston: South End. (1993) The Morning After: Sexual Politics at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Feinberg, Leslie(1993) Stone Butch Blues. Boston: Firebrand. Fuss, Diana(1995) Identification Papers. New York: Routledge. Gellner, Ernest(1983)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Giddens, Anthony(1991)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Self and Society in the Late Modern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Gilroy, Paul(1993) The Black Atlantic: Modernity and Double Consciousnes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Hall, Stuart(1988) The Hard Road to Renewal: Thatcherism and the Crisis of the Left. London: Verso. Herdt, Gilbert, ed.(1994) Third Sex, Third Gender: Beyond Sexual Dimorphism in Culture and 7

10 History. New York: Zone Books. Hobsbawm, Eric(1992)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1780: Programme, Myth, Re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obsbawm, Eric and Terrence Ranger(1992) 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Laqueur, Jacques(1990) Making Sex: Body and Gender from the Greeks to Freu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Manalansan IV, Martin(2006) Queer Interesections: Sexuality and Gender in Migration Studies.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40.1: Massumi, Brian, ed.(1993) The Politics of Everyday Fear.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Nestle, Joan, ed.(1992) The Persistent Desire: A Femme-Butch Reader. Boston: Alyson. Ong, Aihwa(2006) Neoliberalism As Exception: Mutations in Citizenship and Sovereignty.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Rubin, Gayle(1984) 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Pp in Pleasure and Danger, edited by Carole S. Vance. London: Pandora. Sedgwick, Eve Kosofsky(1990) Epistemology of the Close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Siegel, James T.(1997) Fetish, Recognition, Revoluti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Steihm, Judith, ed.(1983) Women and Men s Wars. Oxford: Pergamon. Yuval-Davis, Nina(1992) The Citizenship Debate: Women, Ethnic Process and the State. Feminist Review 39: (1997) Gender and Nation. London: Sage. Yuval-Davis Nina and Floya Anthias, eds.(1989) Woman-Nation-State. London: Macmillan. Vance, Carole S., ed.(1984) Pleasure and Danger: Exploring Female Sexuality. London: Pandora. 8

11 附 錄 說 明 : 本 附 錄 包 含 兩 篇 最 可 充 分 呈 現 本 期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的 學 術 會 議 論 文, 二 文 之 後 均 經 審 查 修 改 而 發 表 於 TSSCI 期 刊, 其 出 處 分 別 為 : 趙 彥 寧,2007, 親 屬 連 結 社 會 規 範 與 國 境 管 理 : 中 國 福 建 省 無 證 移 民 的 研 究 台 灣 社 會 學,13: 趙 彥 寧,2010, 跨 境 母 職 公 民 身 分 : 變 遷 中 的 中 國 閩 北 國 境 邊 區 道 德 經 濟 台 灣 社 會 學 刊, 44: 附 錄 ( 一 ) 初 探 國 境 邊 區 : 以 來 台 中 國 福 建 省 無 證 移 民 為 研 究 案 例 摘 要 In the Margins of the State: A Case Study of Fujiannese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in Taiwan 國 境 管 理 是 二 十 世 紀 現 代 國 家 維 繫 國 家 主 權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1990 年 代 起, 在 後 冷 戰 最 新 一 波 全 球 化 的 狀 況 下, 各 民 族 國 家 一 方 面 鼓 勵 資 本 與 資 訊 的 跨 國 流 動,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無 視 跨 國 人 口 遷 移 往 往 並 隨 資 本 和 資 訊 之 流 通 管 道 而 行 之 事 實, 而 訴 諸 現 代 科 技 法 律 和 科 層 管 理 的 技 術 以 管 制 入 境 人 口 的 數 量 和 素 質, 以 試 圖 確 保 國 家 主 權 和 民 族 國 家 內 部 的 種 族 模 態 這 個 在 運 作 層 面 上 矛 盾 的 主 權 / 國 境 管 理 邏 輯, 對 於 如 台 灣 這 樣 不 為 國 際 政 治 社 群 認 可 的 政 治 體 而 言, 造 成 了 比 一 般 民 族 國 家 更 大 的 挑 戰 赴 台 中 國 婚 姻 移 民 以 及 無 證 移 民 之 人 數 為 當 代 所 有 跨 國 入 境 者 的 最 大 宗, 而 為 求 維 護 台 灣 之 主 權, 管 制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也 日 益 成 為 警 政 機 構 的 首 要 業 務 源 於 地 理 文 化 語 言 和 遷 移 史 的 親 近 性, 中 國 福 建 省 是 來 台 無 證 和 婚 姻 移 民 最 主 要 的 輸 出 口 奠 基 於 長 達 四 年 對 於 此 類 在 台 移 民 的 深 度 訪 談 以 及 四 次 赴 閩 北 地 區 所 進 行 的 田 野 調 查 資 料, 本 文 試 圖 分 析 以 下 的 議 題 : 一, 中 台 兩 地 國 境 邊 區 的 管 理 模 式 與 各 自 國 家 主 權 的 關 係 ; 二, 閩 北 無 證 移 民 於 兩 地 發 展 的 社 會 和 親 密 關 係 ; 三, 這 些 關 係 如 何 影 響 他 / 她 們 有 關 移 動 和 定 居 的 決 定 ; 四, 這 些 人 士 又 如 何 能 夠 在 兩 岸 法 律 嚴 厲 管 控 的 狀 況 下 理 解 社 會 正 義 並 如 何 維 護 人 際 倫 理 關 鍵 詞 : 國 境 管 理 國 境 邊 區 無 證 移 民 中 國 親 密 關 係 Abstract Border control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crucial mechanism of maintaining sovereignty of the nation-state, whose utmost mission being controlling the entry of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Based on ethnographical studies in the border zones along the Taiwan Strait, this paper intends to examine how Chinese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in Taiwan practice social agency by building up cross-strait intimate networks under the stringent pressure of the mechanism of border control. 9

12 Keywords:Border Control Border Zones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China Intimate Relationship 10

13 一 導 論 : 無 證 移 民 研 究 的 方 法 和 問 題 意 識 這 篇 論 文 是 2003 年 起 我 藉 由 來 台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的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以 探 討 國 境 邊 區 (border zones) 生 命 處 境 的 初 步 成 果, 我 將 在 本 文 中 說 明 研 究 方 法 問 題 意 識 並 對 未 來 的 相 關 研 究 做 出 建 議 在 此, 國 境 邊 區 主 要 依 循 地 理 學 者 Nevins (2002:8-9) 在 其 研 究 九 零 年 代 初 至 九 一 一 事 件 前 美 國 管 控 美 墨 國 境 的 重 要 著 作 中, 對 此 詞 所 下 的 定 義 : 即 互 不 相 屬 的 政 治 體 (political entities) 之 間 頻 繁 互 動 並 逐 漸 劃 分 互 動 界 限 的 區 域 換 句 話 說, 國 境 並 非 截 然 劃 分 的 自 然 地 理 區 隔, 而 是 如 Tsing(2005) 於 印 尼 熱 帶 雨 林 邊 區 所 進 行 之 研 究 中 所 指 出 的, 其 間 的 社 會 活 動 既 為 國 境 管 理 者 所 監 視 並 管 控, 但 又 時 時 逃 逸 (run away) 於 正 式 經 濟 (formal economy) 和 國 家 權 力 的 規 範 之 外 的 動 態 區 域 結 合 前 述 先 驅 研 究 者 的 看 法, 我 將 於 此 文 中 申 論 跨 境 活 動 與 國 境 邊 區 之 間 的 互 相 建 構 關 係 無 證 移 民 即 一 般 通 稱 的 偷 渡 客 或 非 法 移 民 偷 渡 (stow away) 一 詞 早 已 為 國 際 國 境 法 規 所 棄 用, 其 沿 革 可 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1997) 和 李 鎮 山 等 編 著 (1999) 等 國 內 最 早 由 法 令 制 度 角 度 分 析 相 關 議 題 的 著 作 而 晚 近 諸 如 Castles and Davidson(2001) Davis(2000) 和 Sassen(2000;2001) 等 等 不 少 國 外 遷 移 學 界 和 邊 區 地 理 學 的 研 究 者 也 指 出, 非 法 移 民 (illegal migrants) 一 詞 既 汙 名 化 這 些 跨 境 遷 移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的 人 士, 且 因 為 這 些 人 士 跨 境 後 所 從 事 的 工 作 性 質 不 必 然 非 法, 而 其 所 違 犯 者 僅 多 為 移 出 國 或 移 入 國 的 國 境 管 理 規 範, 故 而 主 張 使 用 無 證 移 民 一 詞 以 涵 蓋 所 有 未 持 或 持 偽 變 造 移 出 或 移 入 國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證 件 以 及 逾 期 停 留 者 (overstayers); 換 句 話 說, 無 證 移 民 的 組 成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取 決 於 移 出 國 及 移 入 國 的 國 境 管 理 法 規 及 設 定 相 關 法 規 的 國 族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在 台 灣 國 境 管 理 機 構 ( 在 此 主 指 行 政 院 警 政 署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以 下 簡 稱 境 管 局 ) 的 統 計 資 料 中, 未 持 相 關 證 件 入 境 之 此 類 中 國 人 士 均 概 括 於 大 陸 異 常 統 計 的 項 目 下, 內 容 包 括 偷 渡 客 ( 即 未 持 任 何 中 台 兩 地 核 發 之 證 件 進 入 台 灣 的 人 士, 一 般 來 台 的 方 式 為 搭 乘 漁 船 ) 和 違 反 入 出 境 規 定 的 大 陸 配 偶, 10 並 再 區 分 為 偽 變 造 證 件 11 冒 用 親 屬 關 係 12 虛 偽 結 婚 13 非 法 打 工 14 有 行 方 不 明 記 錄 15 來 台 賣 春 逾 期 停 留 等 七 種 類 別, 16 這 些 人 士 10 有 關 大 陸 配 偶 的 組 成 在 台 生 活 狀 況 和 社 會 能 動 性 兩 岸 婚 姻 隱 涵 的 性 別 政 治 相 關 國 境 管 理 法 規 與 國 族 政 治 的 關 係 等 議 題, 可 見 陳 小 紅 (1994;1997;1999), 張 佩 芬 (2005),XXX(2004a;2004b;2005;2006); 有 關 大 陸 配 偶 爭 取 公 民 權 利 之 研 究, 可 見 張 敏 華 張 瑄 純 (2004), 張 瑄 純 (2004a;2004b),XXX(2006) 11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我 們 最 常 遇 見 的 此 類 受 訪 者 為 偷 渡 來 台 後 從 事 性 工 作 的 女 性 為 求 保 護 身 份, 她 們 為 警 員 查 獲 時 多 填 寫 不 實 的 身 份 資 料, 送 往 大 陸 人 民 收 容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靖 廬 ) 時, 則 必 須 說 明 確 實 之 身 份, 否 則 無 法 通 知 中 國 準 備 接 收 遣 返, 故 而 暴 露 其 之 前 偽 造 公 文 書 的 事 實 2005 年 7 月 我 在 宜 蘭 靖 廬 進 行 研 究 時, 發 現 不 少 受 訪 者 被 清 查 組 提 起 公 訴, 靜 待 法 院 判 決 的 時 間 可 達 兩 年, 但 此 現 象 並 不 見 於 新 竹 靖 廬, 其 原 因 與 攸 關 警 政 人 員 升 遷 的 供 獎 制 度 設 計 相 關 12 主 指 假 依 親 定 居 者 13 即 俗 稱 的 假 結 婚 14 在 國 境 管 理 者 的 眼 中, 虛 偽 婚 姻 非 法 打 工 及 逾 期 停 留 的 身 份, 往 往 是 互 相 應 證 的 假 結 婚 者 持 經 海 基 會 驗 證 的 合 法 婚 姻 證 件 入 境, 經 檢 獲 的 原 因 之 一 為 在 未 取 得 勞 委 會 核 發 的 工 作 許 可 ( 一 般 指 入 境 未 滿 兩 年, 尚 未 取 得 居 留 身 份 ) 時 非 法 打 工, 之 二 為 入 境 滿 半 年 後 未 申 請 加 簽, 屬 逾 期 停 留 ; 根 據 境 管 局 的 規 定, 不 論 婚 姻 之 真 假, 非 法 打 工 和 逾 期 停 留 者 限 制 再 入 境 的 管 制 期 限 為 一 到 三 年 15 主 指 管 區 員 警 進 行 人 口 查 察 時 未 被 查 到 的 大 陸 配 偶 有 關 人 口 查 察 制 度 的 沿 革 隱 含 的 國 境 管 理 思 維 等 的 分 析, 可 見 XXX(2005) 16 這 些 身 份 具 有 高 度 重 疊 的 可 能, 譬 如, 虛 偽 結 婚 者 相 當 可 能 同 時 具 有 來 台 賣 春 非 法 打 工 或 逾 期 停 留 的 身 份, 因 此 此 統 計 必 然 高 估 了 無 證 移 民 的 數 字 這 個 問 題 固 然 彰 顯 了 國 境 管 理 的 粗 暴 性, 也 凸 顯 了 11

14 也 就 是 這 個 研 究 所 設 定 的 受 訪 者 17 粗 看 之 下, 賣 春 和 打 工 均 屬 勞 動 類 別, 為 何 可 據 此 判 定 從 事 者 無 證 移 民 的 身 份? 何 謂 行 方 不 明? 行 方 不 明 的 大 陸 配 偶 又 為 何 因 此 失 去 婚 姻 移 民 者 在 台 居 停 留 的 資 格? 這 些 問 題 以 及 前 述 的 分 類 邏 輯, 直 接 反 應 了 台 灣 國 境 管 理 的 法 規 沿 革 以 及 台 灣 做 為 一 個 民 族 國 家 (nation-state) 的 意 識 型 態, 有 關 這 些 議 題 的 分 析 可 見 XXX(2004a;2005;2006), 於 此 不 再 贅 述 晚 近 國 際 學 界 不 少 學 者 已 經 指 出, 儘 管 遷 移 是 百 萬 年 來 人 類 社 會 的 常 態, 但 是 在 後 冷 戰 時 代 中 民 族 國 家 主 權 模 式 的 深 化 以 及 資 本 主 義 的 全 球 化 狀 況 下, 伴 隨 著 資 本 技 術 和 知 識 之 跨 國 遷 移 的 人 口 不 僅 日 增, 其 所 蘊 含 及 引 發 之 諸 如 人 權 公 民 權 利 文 化 認 同 勞 資 關 係 和 階 級 分 化 等 等 議 題 也 日 漸 成 為 各 民 族 國 家 必 須 面 對 的 迫 切 問 題 無 證 移 民 ( 以 及 其 在 移 入 國 所 從 事 的 非 正 式 經 濟 活 動 產 值 ) 由 於 難 以 取 得 精 確 的 統 計 估 計, 故 而 在 前 述 學 術 討 論 中 向 來 扮 演 曖 昧 的 角 色 ; 以 長 期 進 行 歐 洲 移 工 研 究 的 知 名 學 者 Castles(2000) 為 例, 他 在 晚 近 的 著 作 裡 固 然 強 調 無 證 移 民 的 數 字 與 日 遽 增, 但 也 承 認 既 存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難 以 探 究 其 勞 動 狀 態, 更 遑 論 其 人 權 和 公 民 身 份 處 境 或 許 囿 於 這 個 實 證 研 究 方 法 的 限 制, 加 以 受 到 全 球 化 批 判 論 述 的 影 響, 冷 戰 後 十 年 間 有 關 跨 境 遷 移 的 研 究 多 專 注 於 ( 合 法 ) 移 工 (migrant workers), 而 少 分 析 無 證 移 民, 直 到 相 當 晚 近, 方 開 始 試 圖 探 究 此 類 人 士 的 生 命 處 境 以 及 此 處 境 所 挑 戰 的 公 民 身 份 和 民 族 國 家 等 等 議 題 以 一 向 關 注 弱 勢 族 群 之 生 命 政 治 的 文 化 研 究 領 域 為 例, 譬 如,Ong(1997) 在 早 期 發 表 的 論 著 中, 沿 用 Harvey(1991) 有 關 後 現 代 狀 況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之 彈 性 生 產 的 概 念, 以 分 析 白 領 華 裔 人 士 伴 隨 跨 國 資 本 進 行 跨 境 遷 移 時 操 弄 彈 性 公 民 身 份 (flexible citizenship) 的 高 度 社 會 能 動 性, 而 這 個 對 於 跨 境 遷 移 者 之 多 重 公 民 身 份 過 度 樂 觀 的 理 解 也 廣 受 學 界 引 用 ; 18 但 是 不 論 於 移 出 國 抑 或 移 入 國 往 往 均 佔 據 底 層 階 級 的 無 證 移 民, 顯 然 並 不 適 用 彈 性 公 民 身 份 的 詮 釋 架 構, 晚 近 她 (2003) 在 分 析 在 美 柬 埔 寨 難 民 社 會 處 境 的 專 書 中, 對 於 全 球 化 人 權 和 公 民 權 的 概 念 做 出 修 正 此 外, 早 期 以 研 究 印 尼 離 島 邊 區 原 住 民 如 何 與 執 行 國 族 政 治 之 行 政 官 僚 互 動 而 廣 受 矚 目 的 人 類 學 者 Tsing(1993), 也 在 晚 期 的 專 著 中 藉 由 分 析 此 地 區 無 證 移 工 的 生 命 狀 況, 以 審 視 她 定 名 之 邊 區 資 本 主 義 (frontier capitalism) 的 運 作 邏 輯 (Tsing 2005) 不 僅 如 此, 日 漸 挑 戰 國 境 邊 區 界 分 與 行 政 的 社 會 實 踐, 也 驅 使 研 究 者 重 新 定 義 田 野 點 (field-site) 和 文 化 之 疆 界 等 等 文 化 研 究 的 基 本 命 題, 相 關 討 論 可 見 Das and Poole(2004),Inda and Rosaldo(2002),Ong and Collier(2005) 等 等 論 文 合 集 中 19 簡 言 之, 儘 管 國 境 邊 區 和 無 證 移 民 的 研 究 正 處 於 方 興 未 艾 的 發 展 階 段, 故 而 尚 未 建 立 理 論 及 方 法 論 的 典 範, 但 是 目 前 的 研 究 成 果 已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挑 戰 了 既 往 社 會 科 學 的 基 礎 命 題, 並 開 始 摸 索 全 新 的 研 究 方 法 ; 然 而, 足 以 回 應 前 述 批 判 性 議 題 現 代 國 家 欲 求 分 類 人 群 的 虛 妄, 可 見 XXX(2005) 的 討 論 17 即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所 稱 的 informant ( 又 譯 為 報 導 人 ) 自 1970 年 代 反 思 人 類 學 (reflexive anthropology) 及 詮 釋 人 類 學 (interpretative anthropology) 興 起 後, 受 訪 者 逐 漸 被 理 解 為 與 研 究 者 共 同 合 作, 並 積 極 介 入 田 野 知 識 之 建 構 的 人 士, 民 族 誌 的 寫 作 也 被 視 為 具 有 高 度 知 識 生 產 批 判 性 的 文 化 產 物, 可 見 Clifford(1983),Clifford and Marcus(1986),Geertz(1983),Marcus and Fisher(1986),Rabinow(1977) 由 本 文 提 供 的 民 族 誌 資 料, 可 知 受 訪 者 介 入 此 知 識 生 產 的 多 元 性 和 能 動 性 18 類 似 的 樂 觀 態 度, 亦 可 見 歐 洲 學 者 Soysal(1995) 有 關 人 權 制 度 必 可 淩 駕 主 權 制 度 的 看 法 ; 而 自 1980 年 代 末 起 便 致 力 申 論 遷 移 者 之 文 化 生 產 創 造 性 角 色 的 人 類 學 者 Clifford(1997), 也 提 出 旅 行 中 的 文 化 (traveling cultures) 的 概 念, 認 為 田 野 調 查 最 佳 地 點 應 在 機 場 和 大 旅 館 等 跨 境 遷 移 者 交 錯 的 場 域 19 在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領 域 裡, 晚 近 不 少 學 者 也 開 始 正 視 跨 國 遷 移 非 正 式 和 非 法 全 球 經 濟 (informal and illicit global economy) 國 家 主 權 全 球 政 治 社 群 互 動 間 的 關 係 ; 在 非 正 式 和 非 法 全 球 經 濟 的 部 分, 可 見 Friman and Andreas (1999) 所 編 的 先 驅 性 論 文 合 集 12

15 的 相 關 研 究 在 台 灣 社 會 科 學 界 仍 付 之 闕 如, 20 這 篇 論 文 的 目 的 便 在 試 圖 引 發 拋 磚 引 玉 的 效 果 前 述 所 論 無 證 移 民 之 研 究 對 於 社 會 科 學 實 證 研 究 的 挑 戰, 也 是 本 研 究 必 須 解 決 的 主 要 困 難 之 一 簡 言 之, 此 困 難 在 於 這 些 人 士 既 屬 無 證 入 境 者 ( 或 即 將 使 用 如 此 的 途 徑 入 境 台 灣 者 ), 故 而 在 入 境 的 行 動 和 過 程 中, 他 / 她 們 的 公 民 權 利 不 論 在 移 入 國 ( 台 灣 ) 或 移 出 國 ( 中 國 ) 不 僅 被 凍 結, 且 一 經 檢 獲, 將 先 後 接 受 兩 國 國 境 管 理 機 制 的 規 訓 和 處 罰, 21 並 因 為 在 台 勞 動 活 動 的 終 止, 以 致 無 法 達 到 來 台 的 經 濟 目 的, 往 往 甚 至 難 以 償 還 欠 負 無 證 入 境 仲 介 者 ( 即 一 般 俗 稱 的 蛇 頭 ) 的 款 項 22 因 此 找 到 受 訪 者, 更 遑 論 可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並 不 容 易 傳 統 社 會 科 學 界 諸 如 問 卷 調 查 和 統 計 分 析 等 實 證 研 究 方 法 並 不 適 用 於 本 研 究, 原 因 在 於 這 些 方 法 預 設 了 身 份 確 定 或 可 被 明 確 分 類 ( 如, 性 別 職 業 年 齡 層, 等 等 ) 並 且 可 見 或 必 然 可 被 辨 識 的 研 究 對 象, 23 但 是 由 以 上 討 論 以 及 文 後 所 述 國 境 邊 區 人 士 的 生 命 經 驗 可 知, 不 僅 他 / 她 們 的 處 於 國 族 法 律 和 地 理 分 隔 的 閥 域 階 段 (the liminal stage) 故 而 身 份 未 明, 並 且 在 進 入 台 灣 後 往 往 隱 身 於 各 種 非 正 式 和 非 法 經 濟 (informal and illegal economy) 中, 以 致 於 不 具 可 見 性 24 我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途 徑 主 要 為 以 下 三 種 首 先, 我 在 之 前 研 究 中 熟 識 的 部 分 大 陸 配 偶 受 訪 20 儘 管 在 晚 近 數 年 國 族 政 治 的 操 作 下, 管 制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已 然 成 為 捍 衛 國 家 主 權 並 據 此 確 立 行 政 權 威 的 重 要 手 段 譬 如,2005 年 中 在 總 統 的 裁 示 下, 國 安 會 成 立 跨 部 會 專 案 小 組 以 清 剿 大 圈 仔, 並 要 求 國 安 單 位 近 期 內 對 政 治 中 樞 軍 事 基 地 重 大 民 生 建 設, 及 政 府 重 要 部 會 首 長 情 治 首 長 各 軍 總 司 令 以 上 高 層 官 員 之 寓 所, 徹 底 做 一 次 清 查, 究 竟 附 近 有 無 中 國 不 法 份 子 匿 居 其 間 ( 蘋 果 日 報 2005), 之 後 並 成 立 靖 海 陸 安 等 專 案, 加 強 海 巡 和 警 政 人 員 的 查 緝 工 作 又, 大 圈 仔 一 詞 源 自 1980 年 代 初 曾 受 雇 香 港 犯 罪 集 團 從 事 重 大 犯 罪 行 為 後 再 偷 渡 至 港 結 夥 犯 罪 的 中 國 人 士, 主 要 成 員 為 中 國 退 役 武 警 或 解 放 軍 ( 可 見 羅 國 甫 洪 玲 玲 2004) 根 據 我 們 對 於 地 方 警 局 陸 務 人 員 的 訪 談, 得 知 他 們 明 知 少 有 大 圈 仔, 但 是 在 專 案 業 績 評 比 的 壓 力 下, 多 於 境 內 或 跨 境 查 緝 違 犯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兩 岸 條 例 ) 的 大 陸 配 偶 我 在 之 前 的 研 究 (XXX 2005) 中 已 指 出, 合 法 和 非 法 入 境 之 中 國 人 士 的 管 理 方 式 往 往 是 互 相 應 證 的, 此 又 為 一 例 21 以 偷 渡 方 式 入 境 台 灣 者, 於 查 獲 的 警 政 機 構 ( 海 巡 署 警 察 局 陸 務 科 ) 收 容 短 時 間 後, 即 送 往 靖 廬 以 待 遣 返 ; 靖 廬 的 規 訓 和 管 理 方 式 可 見 黃 惠 欣 (2005) 以 及 本 文 第 三 節 的 分 析 由 於 無 證 入 境 者 益 增, 而 中 國 方 面 屢 因 天 候 等 考 量 拒 派 或 緩 派 遣 返 船 隻, 以 致 收 容 時 間 可 達 三 年 者 ; 中 國 法 令 規 定 偷 私 渡 者 遣 返 後 須 罰 款 或 接 受 勞 動 教 育 ; 台 灣 境 管 局 管 制 偷 渡 者 再 入 境 的 期 限 為 四 到 六 年 22 以 偷 渡 而 言, 此 款 項 的 給 付 方 式 可 分 為 兩 種, 一 需 繳 交 頭 期 款, 二 為 以 來 台 後 工 作 所 得 分 期 付 清 ; 費 用 則 因 出 境 地 點 社 會 連 帶 國 境 管 理 的 執 行 方 式 而 不 同 譬 如, 在 福 建 沿 海 與 台 灣 具 有 高 度 地 緣 和 社 會 連 帶 的 地 區, 偷 渡 一 次 付 清 的 費 用 多 為 三 萬 元 人 民 幣, 晚 近 且 因 偷 渡 風 險 增 高, 偷 渡 費 已 降 至 一 萬 六 千 元 人 民 幣, 而 我 亦 曾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的 華 中 地 區, 則 因 距 離 臺 灣 甚 遠, 社 會 連 結 亦 不 高, 則 高 達 十 萬 元 人 Mahler(1995) 比 較 中 美 洲 的 薩 爾 瓦 多 ( 距 離 美 國 僅 有 三 個 國 界 ) 和 在 南 美 洲 的 秘 魯, 也 得 到 類 似 的 結 論 偷 渡 人 士 多 須 藉 助 原 初 社 會 網 路 以 借 貸 頭 期 款, 陳 國 霖 (Chin 1999) 也 指 出 這 個 現 象 他 / 她 們 因 此 同 時 背 負 經 濟 和 社 會 資 本 的 債 務 ; 譬 如, 甫 來 台 三 個 月 即 遭 檢 獲 遣 返 的 小 張 便 告 訴 我, 因 為 父 母 雙 亡, 他 只 能 尋 求 同 姓 親 族 的 金 援, 對 方 經 濟 狀 況 亦 差, 必 須 借 高 利 貸, 遣 返 後 他 不 知 如 何 面 對 親 友, 只 能 再 準 備 來 台 打 工 本 文 第 二 節 將 繼 續 分 析 社 會 關 係 的 意 義 23 同 志 研 究 學 者 早 已 指 出 性 / 別 做 為 變 項 的 虛 妄 如 同 Foucault(1980) 所 言, 現 代 社 會 中 決 定 性 慾 主 體 (the sexual subject) 之 可 區 辨 性 者, 為 法 規 醫 療 教 育 等 等 論 述 交 織 而 成 的 結 果, 而 非 性 的 行 為 或 慾 望 ;Plummer (1981) 詳 述 傳 統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法 如 何 本 質 化 了 性 慾 主 體, 並 忽 視 性 / 別 身 份 的 意 涵 在 過 去 兩 個 世 紀 中 不 斷 變 遷 的 事 實 ;Watney(1994) 指 出 歐 美 政 府 和 醫 療 專 業 人 士 過 份 重 視 性 的 行 為 類 種 與 安 全 性 愛 (safe sex) 的 必 然 連 帶, 忽 略 了 性 慾 望 難 以 界 分 的 性 質, 以 致 AIDS 防 治 效 果 不 彰, 他 也 認 為 傳 統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法 無 法 回 應 此 議 題, 學 界 的 正 統 典 範 也 漠 視 了 性 別 邊 區 者 (sexual marginals) 的 生 命 經 驗 24 換 句 話 說, 在 全 球 化 日 益 深 化 的 狀 況 下, 傳 統 社 會 科 學 的 方 法 ( 與 方 法 論 ) 亦 需 被 修 正 ;Mahler(1995) 也 發 表 了 類 似 的 看 法 13

16 者 因 為 在 台 居 住 地 緣 工 作 性 質 或 同 鄉 的 因 素 而 結 識 無 證 移 民 者, 並 介 紹 給 我 認 識, 我 再 以 滾 雪 球 的 方 式 累 積 受 訪 者 在 工 作 性 質 方 面, 不 少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女 性 來 台 後 從 事 與 性 產 業 無 關 的 4D 工 作, 譬 如 地 下 油 行 小 妹 地 下 工 廠 女 工 醫 院 和 居 家 照 護 餐 飲 業 以 及 大 樓 清 潔 ; 而 男 性 大 陸 配 偶 和 無 證 入 境 者 則 多 從 事 建 築 工 地 25 ( 包 括 板 模 鋼 筋 廢 鐵 回 收 挖 地 管 ) 以 及 勞 力 密 集 形 式 的 一 級 產 業 工 作 ( 如 高 山 蔬 果 採 收 ) 換 句 話 說, 在 管 制 中 國 婚 姻 移 民 工 作 權 的 法 規 下, 合 法 及 無 證 入 境 者 的 工 作 性 質 並 無 大 異, 26 故 而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結 識 的 可 能 相 當 高 在 居 住 地 緣 方 面, 譬 如, 我 在 之 前 發 表 之 論 文 中 提 到 居 住 於 中 部 海 線 某 鎮 的 大 陸 配 偶 張 華 和 小 方 (XXX 2006: ) 於 2003 年 初 第 二 次 與 我 晤 面 時, 便 主 動 介 紹 我 認 識 租 同 棟 公 寓 的 婁 珠 1997 年 婁 珠 與 某 離 島 漁 民 辦 理 假 結 婚, 繳 付 對 方 往 返 中 國 進 行 登 記 婚 的 飛 機 票 食 宿 費 以 及 三 萬 塊 人 民 幣 的 頭 期 款 後, 她 便 隻 身 往 赴 中 部 工 作, 每 月 需 付 假 丈 夫 一 萬 元 新 台 幣, 頭 幾 年 在 餐 廳 打 工,2000 年 查 獲 非 法 打 工, 27 遣 返 一 年 後 再 度 來 台, 開 始 從 事 油 壓 按 摩, 28 我 經 由 類 似 途 徑 認 識 的 受 訪 者 超 過 五 十 名 此 方 法 主 要 的 限 制 為, 部 分 尚 未 入 籍 的 大 陸 配 偶 擔 心 與 無 證 移 民 的 社 會 連 帶 關 係 將 影 響 其 公 民 身 份 的 取 得, 會 請 我 萬 勿 將 其 身 份 曝 光, 我 也 因 此 無 法 進 行 更 深 入 的 訪 談 譬 如, 我 在 之 前 發 表 之 論 文 中 提 到 於 東 部 山 區 某 榮 民 醫 院 擔 任 精 神 科 住 院 看 護 的 美 華 (XXX 2006: ), 在 2004 年 中 某 次 訪 談 裡 提 到 左 近 市 立 醫 院 看 護 中 心 均 聘 用 假 結 婚 者, 之 後 卻 打 了 幾 次 電 話 懇 求 我 趙 老 師 你 還 是 把 我 說 過 的 話 忘 記 了 吧 我 的 身 份 證 還 要 半 年 才 拿 得 到 啊 我 們 大 陸 妹 都 好 可 憐 的, 你 千 萬 別 辦 我 們 喔! 本 研 究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第 二 個 途 徑 為 警 政 收 容 處 所 自 2003 年 春 起, 我 們 便 持 續 去 新 竹 和 宜 蘭 靖 廬 以 及 臺 北 台 中 高 雄 桃 園 嘉 義 等 縣 市 警 察 局 陸 務 科 或 陸 務 課 對 中 國 收 容 者 進 行 訪 談, 至 2006 年 十 月 底 本 文 初 稿 寫 作 完 畢 止, 訪 談 者 共 計 兩 百 五 十 人 此 研 究 方 法 顯 示, 詮 釋 人 類 學 對 於 田 野 知 識 生 產 的 交 互 主 體 性 (inter-subjectivity) 和 研 究 倫 理 的 概 念 必 須 放 在 具 體 的 物 質 和 資 訊 供 需 脈 絡 中, 才 有 可 能 被 實 踐 具 體 來 說, 我 必 須 在 訪 談 初 期 向 對 方 主 動 提 供 庇 護 遣 返 的 資 訊, 並 提 供 諸 如, 為 其 探 詢 再 入 境 的 處 分 細 節 聯 絡 中 國 地 區 的 親 友 聯 絡 在 台 關 係 人 29 為 在 台 關 係 人 爭 取 會 面 機 會 等 等 的 協 助, 方 可 取 得 其 信 任 30 收 容 處 所 為 警 政 和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者 最 常 使 用 的 研 究 地 點, 31 其 問 題 卻 顯 而 易 見 首 先, 於 此 僅 可 訪 談 已 為 國 境 管 理 機 構 收 容 的 人 士, 無 法 代 表 所 有 在 台 的 無 證 移 民 其 次, 自 2004 年 起 海 巡 署 和 各 縣 市 警 局 強 化 緝 捕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同 期 間 在 國 際 社 會 的 壓 力 下, 中 國 也 加 強 邊 防 管 制, 偷 渡 的 風 險 日 高, 故 而 晚 近 循 此 途 徑 來 台 者 日 少, 循 其 他 管 道 ( 主 要 為 假 結 婚 ) 者 日 多, 收 25 早 期 不 少 亦 從 事 裝 潢 業, 如 水 電 鐵 工 木 工 地 磚 油 漆 根 據 我 對 台 籍 裝 潢 包 工 頭 的 訪 問, 晚 近 已 不 再 聘 用 中 國 工 人, 因 為, 一, 需 提 供 食 宿, 建 築 業 不 景 氣, 如 此 成 本 過 高 ; 二,2004 年 起 雇 主 需 繳 付 數 十 萬 的 罰 鍰 但 是 2006 年 初 起 景 氣 復 甦, 某 些 包 工 頭 又 開 始 聘 用 中 國 移 工, 因 此 到 了 2006 年 中, 福 建 沿 海 的 偷 渡 費 又 上 漲 至 三 萬 元 人 民 幣 此 例 子 清 楚 地 指 出 國 境 管 理 的 形 式 伴 隨 特 定 經 濟 部 門 的 榮 枯, 而 左 右 無 證 入 境 的 意 願 和 成 本 我 將 在 下 一 篇 論 文 中 分 析 此 議 題 26 有 關 4D 工 作 的 定 義 及 大 陸 配 偶 的 相 關 勞 動 狀 況, 可 見 XXX(2004a;2006) 又, 如 同 Waldinger(1999) 比 較 紐 約 市 非 裔 美 人 和 移 民 之 勞 動 狀 況 的 結 果, 我 發 現 就 4D 工 作 而 言, 合 法 與 無 證 人 士 不 論 就 薪 資 所 得 抑 或 勞 動 條 件,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7 大 陸 配 偶 當 時 須 取 得 台 灣 公 民 身 份 後 方 可 合 法 工 作 28 她 說 : 就 是 做 小 姐 啦! 29 包 括 假 老 公 假 老 婆 男 女 朋 友 30 Mahler(1995) 也 使 用 同 樣 的 方 法 兩 岸 條 例 並 未 規 定 知 情 不 報 是 否 觸 法, 刑 法 中 勉 強 相 關 的 規 定 是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條 : 藏 匿 犯 人 或 依 法 逮 捕 拘 禁 之 脫 逃 人 或 使 之 隱 避 者, 處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五 百 元 以 下 之 罰 金 31 多 為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可 見 黃 惠 欣 (2005) 的 整 理 14

17 容 處 所 的 收 容 者 亦 日 減 32 第 三, 收 容 管 理 法 規 限 制 了 訪 談 的 形 式, 33 我 們 因 此 無 法 進 行 隨 機 訪 談 無 法 指 定 受 訪 者 也 因 此 難 以 對 同 一 位 受 訪 者 進 行 多 次 訪 談 最 後, 收 容 中 心 藉 由 時 間 和 空 間 等 面 向 對 於 收 容 者 的 身 體 規 訓, 34 生 產 了 高 度 符 合 Bourdieu(1997;2002) 所 稱 的 35 habitus ( 身 體 慣 習 ), 如 同 多 位 沿 用 此 概 念 之 民 族 誌 學 者 已 經 指 出 的, 言 說 行 動 (speech acts) 既 為 身 體 規 訓 之 重 要 面 向 也 同 時 雙 向 建 構 (mutually constitute) 了 此 規 訓 的 權 威 性 ( 和 親 切 性 ) 以 致 於 我 們 所 取 得 的 訪 談 內 容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雷 同 性, 並 往 往 與 其 所 在 的 收 容 規 訓 機 制 有 關, 譬 如 就 是 不 能 出 去 走 動, 你 看 我 啊, 來 這 裡 一 年, 重 了 二 十 斤 長 官 36 要 我 們 做 的, 我 都 會 學 習, 生 活 首 則, 我 背 得 特 別 流 利 我 跟 別 的 大 陸 的 是 不 一 樣 的, 我 做 小 姐 是 被 逼 的 ; 或 與 管 理 階 層 的 互 動 有 關, 譬 如, 你 們 台 灣 的 公 安 對 我 們 沒 話 說, 我 們 吃 的 住 的 都 很 好 的, 實 在 很 感 謝 我 心 情 不 好 長 官 會 聽 我 說, 我 講 講 心 情 就 好 多 了, 我 身 體 不 好, 長 官 會 照 顧 我, 我 喜 歡 長 官, 長 官 真 的 對 我 很 好! 如 此 的 言 說 行 動 可 能 是 有 意 識 而 內 容 虛 偽 的 展 演, 也 可 能 是 發 自 內 心 的 情 感 展 現 以 前 者 為 例,2005 年 我 們 在 南 部 某 警 局 訪 問 因 非 法 打 工 而 即 將 被 遣 返 的 大 陸 配 偶 李 新 時, 她 與 其 他 所 有 受 訪 的 收 容 人 均 不 斷 強 調 在 這 裡 吃 的 好 住 的 舒 服, 員 警 很 關 心 我 們, 沒 有 什 麼 好 抱 怨 的 ; 但 是 一 年 後 我 們 去 重 慶 訪 問 她 時, 她 卻 用 譏 誚 的 口 吻 告 訴 我, 你 們 都 被 員 警 騙 了, 他 們 只 安 排 像 我 這 種 待 不 久 的 意 指 無 刑 案 在 身 因 此 即 將 遣 返 的 大 陸 配 偶 給 你 們 訪 問, 待 久 的 那 種 意 指 假 結 婚 做 小 姐 者 知 道 太 多 內 幕, 37 才 不 會 給 你 們, 那 些 員 警 啊, 黑 的 很 的, 你 不 裝 得 乖 一 點 日 子 怎 麼 過 喔! 以 後 者 為 例,2003 年 6 月 我 們 在 新 竹 靖 廬 訪 問 因 為 表 現 乖 巧 故 而 被 管 理 人 士 挑 選 為 受 訪 者 的 小 青, 她 態 度 真 誠 又 鄭 重 地 表 示 某 位 長 官 對 她 們 真 好, 所 以 她 要 努 力 學 習 ;2004 年 2 月 我 們 在 福 州 市 訪 問 遣 返 後 與 姊 妹 在 電 器 行 打 工 的 她 時, 談 到 靖 廬, 她 最 懷 念 的 還 是 那 位 長 官 : 婉 文 長 官 真 的 對 我 們 很 好! 她 長 得 又 好 帥, 大 家 都 好 迷 她, 她 後 來 被 調 去 宜 蘭 靖 廬, 我 們 都 哭 了 與 2004 年 間, 各 靖 廬 收 容 人 常 多 達 千 人, 且 多 為 女 性 ;2006 年 中, 女 性 收 容 人 僅 有 數 十 位, 男 性 則 為 女 性 的 數 倍, 且 多 為 脫 逃 大 陸 漁 工 年 3 月 15 日 修 訂 的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及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收 容 處 所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收 容 處 所 應 事 先 報 經 境 管 局 核 准 後, 使 得 安 排 參 觀 訪 問 但 臨 時 收 容 處 所 由 其 主 管 單 位 核 准 因 此 每 次 訪 談 至 少 一 個 月 前 須 發 文 至 所 屬 主 管 單 位, 對 方 通 常 要 求 說 明 預 定 訪 談 的 日 期 所 需 時 間 人 次 方 法, 新 竹 靖 廬 並 提 出 與 訪 談 方 式 有 關 的 要 求, 譬 如, 需 由 戒 護 警 員 在 旁 監 督 不 可 為 其 代 傳 信 件 或 打 電 話 等 等, 其 理 由 為 收 容 人 講 話 不 實 在 很 狡 猾 尚 有 案 子 未 結 怕 你 們 被 他 們 利 用 幫 人 蛇 集 團 傳 信 ; 簡 言 之, 研 究 者 因 此 也 成 為 監 視 管 理 的 對 象 34 譬 如, 不 論 在 靖 廬 抑 或 警 局, 收 容 者 的 活 動 完 全 決 定 於 管 理 者 自 行 制 訂 的 時 間 表, 包 括 三 餐 洗 浴 娛 樂 ( 指 定 內 容 的 書 報 及 電 視 頻 道 ); 寢 室 僅 有 數 十 平 方 公 尺, 不 少 警 局 且 因 經 費 不 足, 加 以 無 女 警, 為 求 控 制 脫 逃 風 險, 收 容 人 不 能 放 封 ; 其 他 的 例 子, 可 見 黃 惠 欣 (2005) 35 如 Wacquant(2004) 針 對 芝 加 哥 底 層 階 級 黑 人 男 性 拳 擊 訓 練 以 及 Mohmood(2005) 對 於 積 極 參 與 伊 斯 蘭 教 義 銓 釋 活 動 之 埃 及 女 性 的 專 著 36 這 是 兩 處 靖 廬 收 容 人 對 戒 護 警 員 的 稱 謂, 由 此 可 見 靖 廬 軍 事 化 管 理 的 本 質 37 主 指 警 員 要 求 此 類 收 容 人 提 供 性 服 務 我 難 以 驗 證 其 真 實 性, 不 過, 此 種 說 法 散 見 各 地 警 局 受 訪 者 的 口 中 38 受 過 批 判 理 論 訓 練 的 研 究 者, 往 往 過 度 輕 易 地 將 國 境 管 理 者 形 象 化 為 概 念 層 次 上 的 國 家 暴 力 ( 如 黃 惠 欣 2005), 但 是 在 實 際 狀 況 中, 正 由 於 收 容 中 心 處 於 Goffman(1961) 所 謂 的 全 控 機 構 和 以 自 我 認 同 之 建 構 為 導 向 之 現 代 社 會 (Giddens 1991) 的 仲 介 地 帶, 其 在 法 規 中 的 地 位 相 當 曖 昧, 管 理 者 故 而 擁 有 高 度 的 裁 量 權, 收 容 者 和 管 理 者 的 關 係 可 同 時 擁 有 私 人 (personal) 和 非 人 (impersonal) 的 面 向, 而 決 定 此 二 面 向 之 比 率 的 原 因, 又 與 行 政 人 事 制 度 及 法 規 有 關 一 個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是,2006 年 之 前 靖 廬 人 滿 為 患, 而 警 校 囿 於 招 生 的 性 別 比 率, 足 以 派 遣 的 女 警 不 多, 多 為 已 婚 育 的 外 調 警 員, 她 們 不 滿 此 工 作 帶 來 的 各 種 不 便, 對 收 容 人 的 態 度 相 當 嚴 厲 ; 2003 年 起 警 校 增 收 保 一 女 警, 兩 年 畢 業 後 分 派 至 各 收 容 中 心, 這 段 期 間 中 偷 渡 人 數 降 低, 收 容 人 數 銳 減, 與 收 容 人 年 齡 相 近 的 年 輕 未 婚 女 警 也 較 容 易 和 對 方 建 立 同 理 心 關 係 15

18 為 了 克 服 前 述 研 究 途 徑 的 困 難, 並 期 深 入 瞭 解 無 證 遷 移 者 的 生 命 歷 程, 本 研 究 自 2004 年 6 月 至 2006 年 7 月 間, 在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同 意 下, 共 赴 其 在 中 國 的 居 所 進 行 五 次 田 野 調 查, 地 點 包 括 福 建 沿 海 39 珠 三 角 經 濟 特 區 40 東 北 華 中 和 華 西 老 工 業 區, 受 訪 對 象 包 括 遣 返 者 及 重 要 社 會 關 係 人 ( 親 戚 蛇 頭 同 鄉 雇 主 朋 友 ), 總 計 人 數 約 三 百 人 採 取 這 個 研 究 方 法 也 在 呼 應 晚 近 國 際 遷 移 研 究 學 界 對 於 跨 國 族 研 究 (transnational studies) 的 重 視 此 研 究 途 徑 如 同 Basch, Schiller and Blanc(1994) Ong and Nonini(1997) Levitt(2001) 等 等 學 者 所 強 調 的, 可 以 動 態 地 展 現 跨 境 人 士 在 移 出 及 移 入 國 間 所 運 用 生 產 和 再 生 產 之 多 重 且 與 時 俱 變 的 社 會 關 係 Castles and Davidson(2000) 在 其 綜 合 多 年 研 究 成 果 的 著 述 中, 指 出 遷 移 應 被 視 為 不 斷 變 動 的 過 程, 而 非 目 的, 而 歷 來 使 用 的 輸 出 國 (sending country) 與 移 入 國 (receiving country) 概 念 多 沿 襲 純 然 市 場 機 制 考 量 的 推 拉 理 論 (push-and-pull theory), 忽 略 了 遷 移 者 建 構 多 元 文 化 公 民 身 分 及 自 我 認 同 的 事 實, 也 無 視 其 經 由 跨 境 行 動 而 連 結 或 建 造 之 跨 越 兩 國 的 社 會 網 絡 經 濟 生 產 與 文 化 活 動, 而 這 些 社 會 網 絡 與 生 產 活 動 的 總 和, 即 為 他 們 所 定 義 的 遷 移 產 業 (migration industry) 本 文 第 二 節 國 境 邊 區 的 形 成 將 以 我 們 於 閩 北 永 樂 41 與 臺 灣 國 境 邊 區 的 田 野 調 查 資 料 及 境 管 機 構 的 沿 革 背 景 為 基 礎, 以 說 明 何 以 僅 有 某 些 特 定 的 地 區 可 成 為 國 境 邊 區 而 行 動 者 跨 越 兩 岸 的 原 生 親 屬 關 係 網 絡 又 如 何 扮 演 了 無 證 入 境 的 關 鍵 角 色 移 入 國 多 將 無 證 入 境 之 動 機 理 解 為 不 擇 手 段 的 經 濟 考 量, 亦 即 其 必 然 違 反 市 場 經 濟 所 保 障 或 奠 基 的 某 種 社 會 倫 理 提 升 經 濟 地 位 ( 或 如 受 訪 者 所 說 的 賺 錢 ) 確 實 是 所 有 自 願 入 境 受 訪 者 的 主 要 動 機, 而 非 自 願 42 者 可 被 誘 拐, 也 因 拐 騙 者 有 效 地 對 其 建 構 了 經 濟 提 升 的 想 像 或 慾 望 ; 43 但 是 金 錢 對 個 人 的 意 義 何 在 無 證 入 境 是 否 確 實 與 社 會 倫 理 無 涉 個 人 如 何 經 由 此 經 濟 收 入 以 生 產 和 再 生 產 社 會 關 係 和 情 感 連 結 等 議 題, 歷 來 卻 乏 人 討 論 本 文 第 二 節 及 第 三 節 國 境 管 理 和 親 密 關 係 的 風 險 將 試 圖 探 討 這 些 議 題, 第 三 節 並 將 以 多 次 無 證 入 境 之 永 樂 男 性 的 生 命 經 驗 為 分 析 資 料, 以 分 析 當 結 婚 成 為 主 要 入 境 手 段 後, 個 人 如 何 理 解 和 實 踐 異 性 戀 親 密 關 係 本 文 前 三 節 分 析 兩 岸 國 境 管 理 機 制 如 建 構 永 樂 人 來 台 的 方 式 目 的 社 會 關 係 情 感 模 式 和 倫 理 實 踐, 第 四 節 去 怖 化 的 無 證 入 出 境 研 究 39 即 偷 私 渡 的 集 中 輸 出 地 40 絕 大 多 數 經 由 前 註 地 點 來 台 者 或 之 前 於 此 地 工 作, 或 於 遣 返 後 至 此 打 工 41 假 名 42 均 為 來 台 後 從 事 性 工 作 的 女 性 在 具 有 人 道 主 義 關 懷 之 社 會 團 體 的 認 知 中, 非 自 願 者 等 同 被 害 人, 加 害 者 必 為 具 有 高 度 組 織 性 且 本 質 邪 惡 的 人 蛇 集 團, 而 性 工 作 的 某 種 特 殊 性 質 會 對 當 事 者 造 成 巨 大 的 傷 害, 因 此 必 須 拯 救 她 脫 離 勞 動 情 境 並 早 日 回 鄉 但 是 我 們 的 研 究 顯 示, 意 願 的 意 義 不 僅 多 變, 被 害 人 與 加 害 者 的 關 係 相 當 複 雜, 人 蛇 也 不 見 得 具 有 組 織 性 譬 如, 小 勤 十 六 歲 時 由 四 川 至 東 筦 服 裝 工 廠 打 工,2003 年 SARS 期 間 工 廠 惡 性 倒 閉, 同 鄉 好 友 的 男 朋 友 介 紹 她 來 台 灣 做 服 裝, 來 台 後 在 台 南 老 闆 的 恐 嚇 ( 你 欠 我 二 十 萬 ) 及 勸 說 ( 既 然 都 來 了, 為 什 麼 不 好 好 工 作, 多 賺 點 錢 還 可 以 寄 回 家 ) 下, 同 意 上 班, 雖 然 實 在 很 不 適 應, 仍 然 努 力 工 作, 不 過 業 績 不 佳, 而 老 闆 又 僅 有 她 一 位 小 姐, 決 定 收 業, 合 夥 股 東 便 將 她 帶 出 來, 並 成 為 她 的 男 朋 友,2005 年 初 打 電 話 回 家 時 聽 到 父 親 病 危, 不 知 如 何 回 家 探 病, 便 投 案 我 在 靖 廬 訪 問 她 時, 她 不 斷 表 示 對 不 起 男 朋 友, 而 且 如 同 絕 大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她 喜 歡 臺 灣, 還 想 再 來, 最 好 結 婚 嫁 過 來, 並 請 我 介 紹 丈 夫 換 句 話 說, 不 論 源 初 的 意 願 或 動 機 為 何, 跨 境 遷 移 的 行 動 和 過 程, 往 往 塑 造 了 全 新 並 且 無 法 固 著 (unfixed) 的 自 我 認 同 及 情 感 狀 態 有 關 本 國 性 工 作 者 勞 動 狀 態 及 非 / 自 願 之 意 義 的 批 判 性 分 析, 可 見 陳 美 華 (2006) 又, 我 希 望 讀 者 不 至 以 為 我 試 圖 證 成 這 些 女 性 的 性 自 主 性, 前 引 田 野 資 料 清 楚 地 顯 示 她 們 缺 乏 如 何 春 蕤 (2001a;2001b) 和 甯 應 斌 (2004a;2004b) 等 論 證 之 現 代 都 會 中 性 工 作 者 足 以 學 習 動 員 並 挪 用 的 性 別 權 力 43 但 是 受 制 於 前 述 受 害 / 加 害 的 二 元 思 考 架 構, 晚 近 不 少 婦 女 人 權 團 體 和 政 府 組 織 所 提 出 的 拯 救 人 口 販 運 受 害 者 方 案, 恐 怕 不 盡 然 符 合 當 事 者 的 欲 求 16

19 則 將 指 出, 無 證 入 出 境 不 論 對 國 境 管 理 者 抑 或 對 永 樂 人 均 屬 日 常 知 識, 而 前 者 將 此 社 會 事 實 異 態 / 犯 罪 化 的 手 段 固 然 在 維 護 國 家 主 權 並 合 法 化 其 自 身 機 構 的 存 在, 但 就 其 所 聲 稱 的 目 標 ( 遏 阻 偷 私 渡 44 ), 不 僅 難 以 達 成, 且 大 幅 提 高 入 出 境 者 的 風 險 和 成 本 本 文 結 論 認 為 為 求 深 刻 理 解 國 家 主 權 國 境 管 理 和 跨 境 遷 移 生 命 處 境 間 的 關 係, 應 提 出 回 復 無 證 入 出 境 的 日 常 生 活 化 研 究, 而 對 於 前 述 國 家 權 力 操 作 方 式 的 分 析 也 可 彰 顯 現 代 國 家 與 暴 力 的 關 係 二 國 境 邊 區 的 形 成 : 跨 國 網 絡 化 的 原 初 社 會 關 係 自 2004 年 7 月 起, 我 四 次 赴 中 國 福 建 省 省 會 福 州 市 五 區 八 縣 地 區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五 區 八 縣 指 的 是 福 州 市 五 的 行 政 區 ( 鼓 樓 台 江 倉 山 馬 尾 晉 安 ) 以 及 轄 屬 此 市 的 八 個 縣 ( 福 清 長 樂 閩 侯 連 江 羅 源 永 泰 永 樂 ) 45 二 十 萬 常 居 在 台 之 大 陸 配 偶 中 出 生 閩 北 者 逾 六 成, 此 地 亦 為 無 證 移 民 的 主 要 輸 出 地, 尤 以 永 樂 為 然 根 據 2005 年 7 月 起 我 們 數 次 至 46 南 方 澳 和 東 港 大 陸 漁 工 岸 置 中 心 對 於 漁 工 漁 船 主 和 管 理 人 士 進 行 的 訪 問 資 料, 可 知 出 生 閩 北 的 漁 工 超 過 半 數, 而 漁 業 署 於 2006 年 8 月 1 日 公 佈 的 脫 逃 尚 未 緝 獲 之 大 陸 船 員 資 料 顯 示,160 位 列 檔 的 脫 逃 漁 工 47 中 逾 九 成 者 為 永 樂 人 48 在 福 州 官 方 人 士 的 眼 中, 永 樂 屬 於 經 濟 文 化 和 社 會 秩 序 的 邊 區 ; 永 樂 福 州 地 區 某 位 不 願 意 公 佈 身 分 之 民 政 人 士 於 訪 談 時 表 示 涉 台 婚 姻 的 目 的 就 是 在 提 高 經 濟 條 件, 其 論 證 基 礎 即 為 根 據 他 要 求 我 們 不 可 攜 帶 出 境 的 機 密 資 料, 五 區 之 涉 台 婚 姻 者 少, 49 而 八 縣 者 多, 尤 以 永 樂 為 然 50 永 樂 早 因 偷 渡 之 島 為 名 在 全 球 名 聞 遐 邇, 並 已 為 防 治 跨 境 犯 罪 的 跨 國 組 織 及 臺 灣 國 安 機 關 注 目 1990 年 代 末, 美 國 Rutgers University 犯 罪 防 治 學 教 授 陳 國 霖 (1999) 藉 由 在 此 島 的 研 究 以 論 述 如 何 防 制 中 國 人 偷 渡 美 國, 並 與 台 灣 警 政 機 構 合 作 出 版 專 書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1997; 李 鎮 山 等 44 或 清 剿 大 圈 仔 45 五 區 八 縣 為 習 稱, 晚 近 福 清 和 長 樂 已 升 格 為 市 46 曾 嬿 芬 (2004) 指 出 源 於 國 族 政 治 考 量, 陸 勞 自 始 即 被 排 除 於 外 籍 勞 工 之 外, 但 移 工 學 界 未 指 出 的 是, 大 陸 漁 工 是 這 個 國 族 政 治 原 則 的 例 外 1980 中 起, 臺 灣 漁 業 人 力 成 本 日 高, 漁 穫 日 減, 漁 船 主 即 赴 福 建 沿 海 招 募 漁 工, 至 今 大 陸 漁 工 已 成 為 近 海 漁 業 主 要 的 勞 動 力 根 據 我 對 漁 船 主 的 訪 談, 雇 用 大 陸 仔 而 非 外 籍 的 乃 因 大 陸 仔 講 國 語 攏 嘛 通, 伊 較 越 南 仔 卡 俗 2003 年 底 之 前, 業 主 常 被 處 以 本 文 第 三 節 將 說 明 的 國 安 法 罰 則, 漁 工 復 因 兩 岸 條 例 的 規 定, 捕 魚 作 業 完 成 後 只 能 停 留 在 海 上 船 屋 ( 又 稱 海 上 旅 館 ), 經 過 多 次 颱 風 和 船 屋 失 火 以 致 漁 工 喪 生 的 事 件 後, 在 人 權 團 體 和 中 國 政 府 的 抗 議 下, 漁 業 署 於 2003 年 12 月 1 日 在 基 隆 澎 湖 東 港 蘇 澳 等 漁 港 正 式 啟 用 大 陸 漁 工 岸 置 中 心, 允 許 漁 工 上 岸, 農 委 會 因 此 也 在 迴 避 陸 委 會 和 勞 委 會 的 法 規 下, 間 接 承 認 了 大 陸 漁 工 合 法 化 的 事 實 47 指 離 開 岸 置 中 心 且 無 法 為 管 理 機 構 尋 獲 的 漁 工 脫 逃 一 詞 源 自 勞 委 會 對 於 脫 離 仲 介 及 雇 主 管 控 之 東 南 亞 籍 勞 工 的 稱 謂, 這 個 具 有 高 度 罪 犯 化 意 涵 的 指 稱 忽 視 了 移 工 聘 用 及 管 理 機 制 的 剝 削 性, 已 為 吳 挺 鋒 (1997) 汪 英 達 (2003) 林 秀 麗 (2000) 曾 嬿 芬 (2005) 等 多 位 研 究 者 所 批 評 ; 晚 近 勞 委 會 已 將 脫 逃 一 詞 改 為 行 方 不 明, 但 未 改 變 移 工 無 法 轉 換 雇 主 的 規 定 殊 為 可 惜 者 為, 勞 力 剝 削 狀 況 更 嚴 重 的 大 陸 漁 工 至 今 未 獲 研 究 者 及 勞 運 界 的 關 心 ; 而 儘 管 諸 如 Castles and Miller(1998) 等 多 位 國 外 學 者 已 指 出 種 族 的 既 存 階 序 可 如 何 強 化 在 地 社 會 內 部 之 階 級 分 化, 至 今 海 洋 勞 動 仍 未 獲 勞 動 族 群 和 種 族 學 界 的 關 注 又, 少 數 論 及 原 住 民 從 事 海 洋 漁 業 的 論 著 為 汪 明 輝 (2003), 楊 士 範 (2005) 我 也 特 別 感 謝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汪 明 輝 政 治 大 學 勞 工 研 究 所 劉 梅 君 陽 明 大 學 衛 生 福 利 研 究 所 王 增 勇 臺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曾 嬿 芬 四 位 教 授 對 此 議 題 的 指 教 48 如 前 所 述, 近 年 偷 渡 男 性 多 為 脫 逃 漁 工, 且 多 來 自 永 樂 49 尤 以 鼓 樓 等 歷 史 古 蹟 和 政 府 機 關 所 在 之 區 為 然 他 本 身 就 是 鼓 樓 人, 也 頗 以 此 自 豪, 並 數 度 建 議 我 既 然 來 到 福 州, 不 去 鼓 樓 看 看 太 可 惜, 訪 談 間 他 並 特 意 出 示 習 讀 的 線 裝 版 菜 根 譚 和 書 法 習 字, 以 表 其 ( 與 他 區 人 士 不 同 的 ) 恬 淡 不 慕 榮 利 的 文 化 品 味 50 由 於 至 今 境 管 局 有 關 入 境 中 國 人 士 資 料 統 計 中 出 生 地 僅 及 省, 故 而 無 法 確 認 大 陸 配 偶 縣 市 鎮 級 的 行 政 地 理 區 域 分 佈 17

20 編 著 1999);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結 合 九 零 年 代 各 調 查 站 所 提 出 的 報 告 ( 張 起 厚 2000), 也 針 對 永 樂 寫 作 專 章 如 同 Castles and Davidson(2000) Menjívar(2000) Levitt(2001) Sassen(1990;2000) 等 等 學 者 所 指 出, 在 後 工 業 社 會 資 本 主 義 全 球 系 統 (the world system) 的 狀 況 下, 經 濟 差 距 和 跨 國 資 本 結 構 背 景 固 然 高 度 影 響 跨 國 遷 移 者 在 何 種 的 時 刻 運 用 什 麼 樣 的 途 徑 並 移 至 哪 些 特 定 地 區 的 決 定, 但 此 行 動 也 受 制 於 兩 國 間 地 理 文 化 社 會 關 係 和 語 言 的 親 近 度 此 論 點 相 當 適 用 於 永 樂 表 面 上 看 來, 經 濟 差 距 和 跨 國 資 本 移 動 的 觀 點 可 以 解 釋 永 樂 人 大 量 來 台 的 原 因 : 根 據 中 國 官 方 和 世 界 銀 行 的 統 計,2005 年 永 樂 人 均 收 入 為 一 千 元 人 民 幣, 而 中 國 人 均 收 入 為 1,740 美 元, 臺 灣 為 14,000 美 元 永 樂 本 島 主 要 的 經 濟 生 產 模 式 為 農 漁 業 等 一 級 產 業, 農 業 作 物 ( 主 要 為 花 生 ) 自 用, 53 漁 業 與 臺 灣 的 關 係 曾 頗 緊 密 1980 年 代 中 起 臺 灣 東 北 部 海 岸 的 近 海 漁 船 主 便 往 赴 閩 北 買 魚, 永 樂 便 是 臺 灣 魚 的 主 要 輸 出 地 ; 晚 近 漁 獲 資 源 衰 竭, 漁 民 多 轉 任 大 陸 漁 工 2005 年 我 訪 問 了 臺 灣 買 大 陸 魚 海 港 的 鎮 長 人 民 代 表 和 居 民, 以 及 永 樂 曾 與 臺 灣 老 闆 合 作 的 漁 船 主, 所 有 受 訪 者 均 輕 鬆 地 表 示 : 新 竹 以 南 不 敢 講, 從 新 竹 以 北 你 在 菜 市 場 買 的 魚, 超 過 百 分 之 七 十 都 是 從 永 樂 買 過 來 的! 永 樂 是 性 別 勞 動 清 楚 內 外 分 工 的 社 會 : 所 有 年 齡 的 女 性 從 事 家 務 勞 動, 54 過 剩 的 青 壯 年 男 性 勞 動 人 口 幾 乎 全 數 外 流, 若 非 偷 渡 至 境 外 55 打 工, 便 經 由 勞 務 公 司 派 遣 參 與 中 國 晚 近 的 西 部 大 56 開 發 建 設 或 擔 任 大 陸 漁 工 但 是 我 們 的 研 究 顯 示, 地 理 文 化 和 社 會 關 係 的 親 近 性 才 是 造 就 永 樂 成 為 偷 渡 臺 灣 之 島 的 關 鍵 因 素 57 就 地 理 因 素 而 言, 永 樂 是 中 國 距 離 台 灣 最 近 的 地 區, 以 1980 年 代 末 至 如 夏 曉 鵑 (2002) 對 外 籍 配 偶 的 分 析 52 Menjívar(2000) 詳 盡 地 回 顧 了 分 析 社 會 網 絡 的 移 民 研 究 文 獻, 頗 值 得 參 考 53 我 們 兩 次 去 永 樂 做 田 野, 均 住 在 受 訪 者 阿 輝 在 城 關 ( 即 縣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 的 家 中, 這 是 他 以 在 台 打 工 十 一 年 所 得 購 地 自 建 的 樓 房 二 姊 阿 芳 的 丈 夫 長 年 在 雲 南 挖 山 洞, 一 雙 兒 女 需 至 僅 在 城 關 設 有 的 中 學 就 讀,2002 年 此 樓 蓋 好 後, 她 與 子 女 搭 小 巴 由 鄉 下 老 家 搬 來 此 樓, 負 責 打 掃 煮 飯 看 門 2005 年 4 月 我 們 到 達 前 兩 個 星 期, 鄉 下 花 生 收 成, 她 回 去 幫 忙 採 收, 再 製 成 花 生 油 ; 我 們 到 的 前 一 天, 她 拎 了 十 幾 瓶 裝 入 中 型 保 特 瓶 的 花 生 油 回 到 城 關, 三 瓶 供 全 家 一 年 之 用, 餘 則 贈 送 親 友 我 們 聊 天 時 她 說 : 在 鄉 下, 一 年 就 只 有 這 兩 個 禮 拜 比 較 忙, 花 生 油 做 好 了 就 沒 有 別 的 事 做 了 種 花 生 很 容 易, 不 用 照 顧 也 會 長, 所 以 在 鄉 下 很 無 聊 ; 我 幾 次 去 鄉 下 做 田 野, 成 年 人 不 是 在 打 撲 克, 便 是 睡 午 覺 年 2 月 我 們 初 次 住 進 阿 輝 家, 每 日 黎 明 十 餘 位 此 社 區 的 婦 女 和 小 女 孩 便 不 懼 冷 冽 的 海 風, 圍 在 水 井 邊 洗 衣 雖 然 永 樂 不 少 地 區 使 用 井 水, 但 是 城 關 內 不 僅 水 電 設 施 完 善, 阿 輝 這 個 由 偷 渡 來 台 打 工 者 之 匯 款 蓋 設 的 五 層 樓 社 區 相 當 富 裕, 每 戶 裝 配 諸 如 電 視 DVD 放 映 機 洗 衣 機 冰 箱 甚 至 洗 碗 機 和 烘 乾 機 等 現 代 化 家 戶 配 備 我 問 阿 芳 社 區 婦 女 為 何 在 井 邊 洗 衣, 她 說 再 過 幾 天 就 過 年 了, 要 洗 棉 被, 等 我 們 回 臺 灣 後, 她 也 會 去 洗 ( 我 們 睡 過 的 棉 被 ) 為 何 用 井 水? 對 於 這 個 丈 夫 外 出 打 工 之 婦 女 所 組 成 的 社 區 成 員, 如 何 精 確 支 配 配 偶 不 定 期 且 不 定 量 匯 款, 是 相 當 令 人 憂 慮 之 事 ; 用 洗 衣 機 洗 棉 被 等 大 件 物 品 太 耗 電, 而 既 然 已 經 使 用 井 水 洗 棉 被 了, 當 然 應 該 順 便 洗 衣 物 此 時 已 有 不 少 外 出 打 工 的 男 性 返 鄉 過 年, 為 什 麼 不 請 他 們 幫 忙 呢? 她 驚 訝 地 看 著 我 : 這 種 事 情 男 人 是 不 做 的, 當 然 是 女 人 做 啊!, 她 很 憂 慮 自 己 太 寵 小 孩 了, 以 致 於 正 在 準 備 高 中 入 學 考 試 的 大 女 兒 連 一 雙 襪 子 都 不 會 洗 我 問 : 男 人 到 底 做 什 麼 事? 她 更 驚 訝 了 : 打 工 賺 錢 啊! 臺 灣 男 人 不 賺 錢 養 家 嗎? 55 如 文 後 所 分 析 的 原 因, 臺 灣 是 主 要 的 移 入 國, 我 們 在 田 野 過 程 中 得 知 的 其 他 移 入 國, 依 優 先 順 序 為 列 尚 包 括 南 非 以 色 列 伊 拉 克 俄 羅 斯 美 國 日 本 以 阿 芳 為 例, 她 的 大 弟 五 年 前 偷 渡 去 以 色 列 ( 那 個 國 家 說 是 天 氣 很 熱 喔 還 有 常 常 有 炸 彈 會 突 然 爆 炸 ), 做 什 麼 家 人 都 不 知 道 ( 他 一 直 都 有 寄 錢 回 來, 一 定 有 在 賺 錢 ); 二 弟 十 餘 年 前 偷 渡 至 南 非, 在 中 國 餐 廳 工 作 數 年 後 與 當 地 女 性 結 婚, 因 此 把 身 份 拿 到 了 ; 大 舅 的 大 女 兒 辦 過 假 結 婚 去 日 本 ( 花 了 快 三 十 萬, 去 了 又 找 不 到 工 作 只 好 回 來, 很 可 憐 啊! ) 56 如 阿 芳 的 先 生 57 否 則 就 無 法 解 釋 何 以 其 他 擁 有 類 似 人 均 收 入 之 地 區 來 台 比 率 卻 偏 低 譬 如,2006 年 7 月 我 們 在 河 南 省 中 部 做 18

21 年 代 中 偷 渡 者 使 用 的 小 型 機 動 舢 舨 來 說, 至 多 六 個 小 時 即 可 到 達 新 竹 南 寮 我 初 次 到 永 樂, 一 位 受 訪 者 便 主 動 以 摩 托 車 載 我 去 此 島 東 岸, 我 見 到 海 域 中 浮 滿 機 動 舢 舨, 58 他 輕 鬆 地 說 : 永 樂 周 圍 都 是 海, 有 誰 不 想 出 海? 你 看 到 這 裡 每 艘 船 都 是 想 去 臺 灣 的 永 樂 離 你 臺 灣 那 麼 近, 只 有 傻 瓜 才 不 會 想 試 試 看, 他 接 著 補 充 : 我 永 樂 三 十 萬 人, 現 在 至 少 八 萬 在 你 臺 灣 就 社 會 關 係 而 言, 永 樂 來 台 人 士 多 已 有 在 台 親 屬, 此 親 屬 網 絡 的 連 結 背 景 為 1950 年 代 國 共 內 戰 及 全 球 冷 戰 結 構 59 首 先,1945 年 中 日 戰 爭 結 束 後, 永 樂 人 便 駕 駛 舢 舨 來 台 謀 生, 基 於 地 緣, 不 少 人 落 腳 新 竹 和 桃 園 ; 60 其 次,1949 年 7 月 國 軍 第 七 十 三 及 七 十 四 軍 退 守 永 樂, 9 月 中 與 來 襲 的 共 軍 第 二 十 八 軍 激 戰, 敗 退 後 以 五 千 餘 兵 力 轉 進 馬 祖, 61 但 官 方 資 料 抑 或 62 軍 中 人 士 回 憶 錄 均 未 提 及 的 是, 國 軍 撤 離 永 樂 時 也 以 充 兵 為 由 抓 走 了 難 以 計 數 的 成 年 男 性 在 此 研 究 過 程 中, 我 遇 到 或 訪 談 近 三 十 位 抓 兵 阿 公 的 孫 子 女 ;1987 年 兩 岸 開 放 後, 他 / 她 們 或 以 依 親 方 式 來 台 定 居, 63 或 在 無 證 來 台 前 通 知 在 台 親 友, 以 取 得 住 宿 和 工 作 的 安 排, 來 台 後 亦 藉 此 途 徑 將 工 作 所 得 匯 回 永 樂 除 了 1949 年 左 右 來 台 的 阿 公, 永 樂 人 在 台 的 社 會 網 絡 尚 包 括 已 依 合 法 途 徑 ( 依 親 結 婚 ) 以 及 非 法 入 境 ( 偷 渡 漁 工 ) 入 境 的 親 友 不 論 雙 方 過 去 是 否 持 續 性 地 維 繫 實 質 的 親 密 關 係, 入 境 臺 灣 的 行 動 再 度 確 認 了 彼 此 的 原 初 社 會 關 係, 而 且 雙 方 均 認 知 此 社 會 網 絡 不 僅 應 超 越 國 境 管 理 的 法 治 原 則, 協 助 永 樂 親 友 來 台 也 是 社 會 倫 理 的 基 本 實 踐 這 個 以 原 初 性 社 會 關 係 為 基 礎 而 擴 展 的 社 會 網 絡 不 僅 保 障 了 初 次 入 境 者 在 臺 灣 維 繫 生 存 ( 打 工 的 管 道 ) 並 進 行 社 會 活 動 ( 交 友 娛 樂 交 換 資 訊 ) 的 基 本 條 件, 事 實 上 也 限 制 了 無 證 入 境 者 的 社 會 能 動 性 和 勞 動 條 件 美 國 研 究 華 裔 社 群 社 會 結 構 和 勞 動 狀 況 的 學 者 ( 如,Zhou 1992;Chen 2000) 亦 具 體 描 述 移 民 社 群 中 的 新 興 資 本 家 ( 多 為 早 期 移 民 者 ), 可 如 何 藉 著 壟 斷 或 挪 用 此 類 社 會 網 絡 以 剝 削 無 證 移 民 的 勞 動 力, 但 緣 於 臺 灣 針 對 外 國 人 和 中 國 人 擬 定 的 差 異 性 移 民 法 規, 在 台 灣 無 法 形 成 前 述 國 外 學 者 專 注 探 究 的 族 群 飛 地 (ethnic enclave), 64 前 述 研 究 成 果 故 而 不 適 用 於 臺 灣 更 重 要 的 是, 正 因 無 法 依 屬 地 原 則 取 得 公 民 身 份, 並 組 成 自 由 主 義 學 者 ( 如,Kymlicka 1995) 所 倡 論 的 多 元 文 化 社 群, 並 藉 由 政 治 權 以 推 動 符 合 其 福 祉 和 利 益 的 公 共 政 策,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的 勞 動 狀 況 不 僅 更 不 穩 定, 且 往 田 野, 這 個 農 業 縣 城 的 人 均 收 入 與 永 樂 相 當, 也 進 行 單 耕 ( 西 瓜 ) 生 產, 但 此 地 無 人 以 結 婚 或 無 證 的 方 式 來 台 受 訪 者 表 示, 這 兩 年 有 臺 灣 老 闆 來 招 工, 聽 說 廣 東 那 邊 即 台 商 聚 集 的 深 圳 東 筦 等 地 缺 工 挺 嚴 重 的, 不 少 年 輕 小 夥 子 還 有 那 女 孩 子 南 下 打 工, 但 去 臺 灣 的 可 沒 聽 過 58 估 計 應 有 百 艘 59 有 關 國 共 內 戰 如 何 影 響 中 國 流 亡 者 親 密 關 係 的 研 究, 可 見 吳 明 季 (2001), 黃 克 先 (2005),XXX(2001;2002) 60 基 於 類 似 的 原 因, 二 戰 後 至 1949 年 間, 福 建 省 來 台 者 甚 夥 ( 王 甫 昌 1995; 臺 灣 省 戶 口 普 查 處 編 印 1959), 並 於 日 後 組 成 鍾 豔 攸 (1999) 所 謂 的 政 治 性 移 民 的 互 助 組 織 ( 即 外 省 同 鄉 會 ) 我 很 感 謝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王 甫 昌 研 究 員 熱 心 提 供 此 資 料 61 這 段 國 軍 轉 進 的 歷 程 深 刻 影 響 了 戰 後 初 期 馬 祖 南 竿 的 人 文 社 會 結 構, 可 見 劉 增 泉 (2000) 我 很 感 謝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鄭 為 元 教 授 熱 心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至 於 當 時 國 軍 部 署 狀 況 之 分 析, 亦 可 見 鄭 為 元 (2004) 62 如 劉 增 泉 (2000) 63 根 據 兩 岸 條 例 第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一 款,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之 直 系 血 親 及 配 偶, 年 齡 在 七 十 歲 以 上, 十 二 歲 以 下 者, 得 申 請 在 台 定 居 ; 在 1987 年 解 嚴 至 1992 年 兩 岸 條 例 付 諸 實 施 之 間, 後 項 人 士 申 請 定 居 的 年 齡 上 限 為 十 六 歲 64 如 XXX (2004a;2006) 指 出 的 屬 人 原 則, 合 法 移 民 者 多 為 婚 姻 移 民 者, 居 住 地 散 落 於 台 籍 配 偶 戶 籍 所 在 地, 故 而 不 可 能 形 成 族 群 飛 地 不 過, 我 也 發 現 不 少 中 國 無 證 人 士 共 居 的 小 型 社 區, 譬 如, 建 築 工 地 的 臨 時 工 寮 各 類 無 證 人 士 ( 逃 走 外 勞 逃 走 外 籍 新 娘 )) 與 臺 灣 底 層 階 級 人 民 ( 都 市 原 住 民 遊 民 違 建 戶 ) 共 居 的 都 市 畸 零 地, 但 受 制 於 變 動 性 相 當 高 的 雇 庸 關 係 和 勞 動 條 件, 這 些 處 所 僅 是 中 國 無 證 移 民 人 士 不 斷 轉 換 的 暫 棲 處, 因 此 無 法 形 成 族 群 飛 地 又, 國 內 對 於 底 層 階 級 共 居 之 研 究 幾 乎 付 之 闕 如, 少 數 的 例 外 是 吳 哲 良 (2003) 在 研 究 台 中 市 某 違 建 區 生 活 風 格 的 論 文 中, 曾 略 述 此 地 住 有 從 事 性 工 作 的 大 陸 妹 1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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