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鳳山縣舊城城內空間調查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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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內 空 間 調 查 研 究 目 次 第 一 章 前 言 計 劃 緣 起 研 究 目 標 與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與 內 容 研 究 架 構 第 二 章 左 營 鳳 山 縣 的 歷 史 脈 絡 與 變 遷 左 營 舊 城 的 史 前 生 活 環 境 與 考 古 學 研 究 明 鄭 及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之 墾 殖 與 發 展 左 營 軍 港 的 興 建 與 左 營 的 發 展 戰 後 左 營 海 軍 基 地 的 劃 設 與 眷 村 的 遷 入 日 治 時 期 至 戰 後 舊 城 內 的 眷 村 聚 落 與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小 結 第 三 章 鳳 山 縣 舊 城 空 間 調 查 及 測 繪 方 法 圖 資 收 集 圖 資 處 理 放 樣 測 量

2 第 四 章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池 之 型 態 與 城 內 空 間 舊 城 寺 廟 空 間 考 證 舊 城 官 署 空 間 考 證 舊 城 街 市 空 間 考 證 第 五 章 舊 城 週 邊 環 境 概 況 評 估 分 析 地 理 位 置 區 位 環 境 交 通 狀 況 計 畫 範 圍 之 現 狀 調 查 第 六 章 都 市 計 畫 檢 討 與 未 來 保 存 方 式 的 建 議 現 有 古 蹟 城 內 之 歷 史 空 間 保 存 方 法 建 議 計 畫 範 圍 之 現 狀 調 查 附 件 一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附 件 二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附 件 三 參 考 文 獻

3 第 一 章 前 言 1-1 計 劃 緣 起 左 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在 台 灣 歷 史 發 展 上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在 明 鄭 時 期 為 高 雄 地 區 重 要 的 屯 墾 區, 至 清 領 時 期 所 扮 演 的 乃 是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日 治 以 及 光 復 後 成 為 海 軍 要 塞, 在 台 灣 歷 史 空 間 發 展 上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過 去 以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為 研 究 對 象 所 累 積 的 成 果 已 相 當 可 觀, 這 些 研 究 大 多 集 中 於 縣 城 搬 遷 之 史 實 考 證 及 古 蹟 修 復 上 著 手, 對 於 鳳 山 縣 城 的 興 建 緣 由 過 程 都 有 詳 盡 之 考 證 然 而 對 於 鳳 山 縣 城 城 內 空 間 的 研 究 探 討 付 之 闕 如 舊 城 城 內 曾 經 歷 考 古 發 掘 研 究, 惟 多 屬 於 抽 樣 性 質, 除 確 認 史 前 與 明 鄭 清 領 時 期 已 有 聚 落 發 展 外, 無 法 說 明 與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關 係 最 為 密 切 之 城 內 衙 署 街 市 廟 宇 民 宅 之 發 展 及 位 置 1

4 1-2 研 究 目 標 與 研 究 範 圍 鳳 山 縣 舊 城 在 台 灣 歷 史 發 展 上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在 明 鄭 時 期 為 高 雄 地 區 重 要 的 屯 墾 區, 清 領 時 期 所 扮 演 的 乃 是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在 歷 史 空 間 發 展 上 倍 受 學 者 注 意, 然 而 昔 日 的 繁 榮 在 縣 治 遷 移 後 逐 漸 沒 落, 不 再 是 政 治 經 濟 中 心, 因 此 日 治 時 期 都 市 化 的 腳 步 和 都 市 改 正 計 畫 並 沒 有 對 這 個 清 代 已 發 展 成 型 的 區 域 做 大 幅 度 的 規 畫 與 調 整, 因 為 軍 區 的 設 置, 騰 空 了 舊 城 內 的 居 民 與 建 築 物, 接 著 在 都 市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城 牆 不 斷 的 被 拆 除, 城 內 設 置 了 眷 區, 但 基 本 上 仍 維 持 城 內 部 分 的 空 間 格 局 和 自 然 生 態, 這 是 她 過 去 的 不 幸, 卻 也 是 未 來 發 展 的 機 會 自 1970 年 代 以 來 的 古 蹟 保 存 運 動 開 始, 建 築 界 與 文 化 界 逐 漸 省 思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因 此 1975 年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組 成 古 蹟 專 案 小 組 鑑 定 全 台 的 古 蹟,1979 年 鳳 山 縣 舊 城 南 門 北 門 被 暫 定 為 二 級 古 蹟,1985 年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及 內 政 部 公 布, 鳳 山 縣 舊 城, 包 括 東 門 南 門 北 門 及 城 牆 護 城 河 暨 拱 辰 井 與 鎮 福 社 為 台 閩 地 區 第 一 級 古 蹟 然 而 古 蹟 的 指 定 僅 保 護 舊 城 的 城 門 城 牆 護 城 河, 忽 略 了 城 內 的 歷 史 生 活 空 間,2004 年 國 防 部 眷 服 處 預 定 於 城 中 央 ( 興 隆 段 700 等 筆 地 號 ) 興 建 四 棟 十 五 層 樓 公 寓, 經 地 方 文 化 團 體 提 報 該 地 段 可 能 為 城 內 之 精 華 區, 亦 可 能 是 清 代 公 共 建 築 所 在 位 置,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乃 委 託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考 古 研 究 調 查, 確 認 該 基 地 所 在 地 為 重 要 遺 址 類 文 化 資 產, 並 經 高 雄 市 政 府 指 定 為 市 定 遺 址 因 此 就 整 個 文 化 資 產 而 言, 如 果 僅 指 定 與 保 護 可 見 的 城 門 城 牆 與 護 城 河 等 建 築 實 體, 忽 略 了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和 配 置, 看 不 到 歷 史 上 人 們 曾 在 這 座 城 生 活 的 景 象, 這 也 是 指 定 文 化 資 產 的 盲 點 2

5 1-2-1 研 究 目 標 本 計 畫 目 標 在 以 日 治 時 期 的 地 籍 圖 為 底, 輔 以 戰 後 重 測 之 都 市 計 畫 圖, 並 配 以 清 代 方 志 史 料 古 圖 印 證 及 田 野 調 查 的 實 證, 據 以 復 原 清 代 舊 城 石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將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與 文 化 資 產 連 結 說 明 舊 城 城 牆 以 內 所 在 區 域 的 文 化 脈 絡, 提 供 未 來 重 新 規 劃 左 營 舊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建 構 一 處 代 表 高 雄 地 區 歷 史 發 展 的 史 蹟 文 化 公 園 的 依 據 ( 一 ) 結 合 歷 史 文 獻 資 料 的 研 究, 日 治 時 期 的 地 籍 圖 與 1977 年 2004 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劃 圖 的 套 疊, 地 籍 測 量, 標 定 舊 城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提 供 未 來 進 行 考 古 研 究 挖 掘 建 立 絕 對 的 空 間 基 準 點 ( 二 ) 精 準 標 定 測 量 舊 城 城 內 公 共 建 築 空 間 位 置, 提 供 文 化 局 劃 定 遺 址 保 存 區 的 依 據, 也 提 供 都 發 局 對 左 營 區 細 部 規 劃 的 通 盤 檢 討, 將 來 提 請 左 營 舊 城 範 圍 設 定 為 都 市 計 畫 古 蹟 與 遺 址 或 是 文 化 景 觀 保 存 區 之 根 據 ( 三 ) 由 耆 老 的 口 述 歷 史 訪 談, 喚 起 社 區 居 民 對 舊 城 的 歷 史 記 憶, 促 進 社 區 居 民 對 舊 城 的 認 識 並 尊 重 古 蹟, 鼓 勵 當 地 人 民 對 於 古 城 歷 史 文 化 的 愛 護 與 維 護 採 行 更 直 接 的 關 注 ( 四 ) 評 估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保 存 狀 況 文 化 資 產 的 重 要 性, 並 就 現 況 提 出 對 策 與 建 議, 規 劃 舊 城 未 來 的 發 展 空 間 ( 五 ) 藉 由 規 劃 方 案 的 提 出 與 執 行, 使 舊 城 在 納 入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後, 讓 舊 城 古 蹟 發 揮 文 化 觀 光 的 積 極 效 用, 成 為 城 市 觀 光 資 源 的 一 部 份 3

6 左 營 地 區 文 化 資 展 豐 富, 觀 光 潛 力 雄 厚, 若 能 融 入 當 地 歷 史 文 化 內 涵, 並 有 效 整 合 人 文 生 態 景 觀 等 各 項 資 源, 則 不 僅 可 保 存 發 揚 左 營 地 區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產, 也 可 發 展 出 具 有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的 國 際 觀 光 景 點, 對 於 城 市 人 文 內 涵 的 充 實 及 當 地 居 民 經 濟 效 應 的 提 升, 都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限 制 條 件 ( 一 ) 鳳 山 縣 舊 城 由 於 在 日 治 時 期 被 劃 為 軍 事 管 制 區, 強 迫 城 內 居 民 遷 出 並 拆 毀 寺 廟 民 宅 等 建 築 體, 又 因 情 報 管 制, 幾 乎 沒 有 城 建 築 體 的 影 像 記 錄 存 留 下 來 ( 二 ) 城 內 土 地 所 有 權 大 部 分 仍 屬 於 海 軍, 不 利 於 未 來 規 劃 構 想 的 執 行, 且 部 分 土 地 屬 都 市 計 畫 住 宅 用 地, 極 可 能 在 眷 村 遷 移 改 建 過 程 中 被 販 售, 極 不 利 舊 城 古 蹟 的 保 存 與 未 來 發 展 ( 三 ) 受 限 於 預 算 政 策, 調 查 研 究 方 式 無 法 結 合 考 古 學 陶 瓷 學 建 築 學 與 透 地 雷 達 等 學 科, 以 精 準 掌 握 地 面 下 的 文 化 訊 息,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進 行 大 面 積 發 掘, 或 有 可 能 進 行 絕 對 空 間 基 準 點 作 為 比 對 套 圖 的 依 據 4

7 1-3 研 究 範 圍 一 時 間 範 圍 之 - 界 定 明 鄭 時 期 至 現 今 ( )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空 間 結 構 發 展, 主 要 受 著 時 代 環 境 的 變 遷 國 家 政 策 更 迭 而 改 變, 自 明 鄭 時 期 屯 田 墾 殖 於 萬 丹 港 周 邊 起, 到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設 治 遷 治, 日 治 時 期 建 置 左 營 軍 港, 劃 設 軍 區, 戰 後 軍 眷 大 量 遷 入, 眷 村 的 設 置 與 現 代 都 市 計 劃 的 實 施, 為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帶 來 有 別 於 台 灣 其 他 縣 城 的 命 運 與 風 貌, 今 日 看 到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所 呈 現 的 樣 貌, 即 是 三 個 時 代 的 發 展 所 塑 造 出 的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的 軍 事 設 施 與 戰 後 的 眷 村 因 此 本 計 畫 的 時 間 範 圍 界 定 上 分 為 三 個 時 間 段 落, 分 別 為 : 1. 明 鄭 清 領 時 期 ( )- 興 隆 庄 的 墾 殖 與 設 治 ; 2. 日 本 殖 民 統 治 ( )- 左 營 軍 港 的 開 闢 與 軍 區 的 劃 設 ; 3. 戰 後 的 發 展 ( )- 眷 村 的 設 置 與 都 市 計 畫 的 施 行 與 文 化 政 策 的 制 定 以 上 三 段 時 間 軸 作 為 本 計 畫 歷 史 文 獻 調 查 的 時 間 斷 限 5

8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大 事 記 明 鄭 時 期 1661 年 ( 鄭 成 功 入 台 ) 開 發 屯 墾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築 城 萬 丹 港 周 邊 駐 防 屯 墾 左 衝 鎮 右 衝 鎮 後 勁 鎮 1683 年 施 琅 攻 台 鄭 克 塽 降 清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1686) 縣 治 卜 在 興 隆 庄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築 鳳 山 縣 土 城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縣 治 遷 移 埤 頭 街 新 城 道 光 六 年 (1826) 舊 城 改 建 為 石 城 日 治 時 期 1895 年 ( 日 軍 攻 台 ) 開 設 左 營 軍 港 昭 和 8 年 (1933) 舊 城 被 指 定 為 史 蹟 名 勝 昭 和 14 年 (1939) 日 軍 構 築 左 營 軍 港, 將 舊 城 劃 入 軍 區, 迫 令 城 內 居 民 遷 出, 拆 除 部 分 城 牆 戰 後 1945 至 2011 軍 眷 遷 入 文 化 政 策 與 都 市 計 畫 的 實 行 1945 年 日 人 撤 退, 舊 城 之 北 門 東 門 仍 被 劃 為 軍 區, 城 內 則 成 為 眷 村 所 在 地 1979 年 內 政 部 以 台 民 號 函, 將 鳳 山 縣 舊 城 南 門 北 門 暫 列 第 二 級 古 蹟 1983 年 內 政 部 及 文 建 會 評 定 增 列 核 列 鳳 山 縣 舊 城 為 一 級 古 蹟 1985 年 文 建 會 及 內 政 部 公 布, 鳳 山 縣 舊 城 包 括 東 門 南 門 北 門 及 城 牆 護 城 河 暨 拱 辰 井 與 鎮 福 社 為 台 閩 地 區 第 一 級 古 蹟 2001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委 託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進 行 舊 城 遺 址 範 圍 及 保 存 價 值 之 研 究 2004 年 國 防 部 眷 服 處 預 定 於 城 內 興 隆 段 興 建 四 棟 十 五 層 公 寓 2004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委 託 中 研 院 考 古 學 專 題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建 地 考 古 試 掘 研 究 工 作 2006 高 雄 市 政 府 指 定 外 興 隆 遺 址 為 市 定 遺 址 2010 行 政 院 核 定 高 雄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6

9 二 空 間 範 圍 的 界 定 本 計 畫 主 要 針 對 清 代 鳳 山 縣 治 設 置 所 在 的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其 範 圍 跨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中 的 前 鋒 尾 及 埤 仔 頭 兩 地, 以 道 光 六 年 (1826) 興 建 的 石 城 城 牆 範 圍 內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範 圍,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研 究 對 象 為 為 城 內 街 道 系 統 官 署 建 築 群 寺 廟 建 築 群, 勘 查 其 空 間 配 置, 並 透 過 地 籍 與 地 形 圖 套 合 校 正 及 放 樣 測 量, 確 定 歷 史 建 築 之 空 間 配 置 三 研 究 方 法 對 於 歷 史 空 間 的 研 究, 空 間 的 發 展 是 由 過 去 的 歷 史 所 塑 造 而 成 為 今 日 的 樣 貌, 舊 城 城 內 的 歷 史, 從 距 今 五 千 年 到 兩 千 年 之 間 的 三 千 多 年, 一 直 在 重 複 利 用, 加 上 明 鄭 時 期 以 來 人 們 將 聚 落 建 築 在 此 一 區 域 上, 而 且 做 為 行 政 中 心, 多 次 的 毀 壞 重 建, 加 上 日 治 時 期 以 來 軍 事 設 施 的 機 械 化 處 理, 現 今 已 無 法 勘 查 清 代 建 成 後 的 歷 史 空 間, 因 此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的 調 查, 初 步 的 工 作 在 於 文 獻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彙 整, 並 配 合 田 野 調 查 及 實 地 探 訪, 在 基 礎 史 料 的 研 究 及 田 野 調 查 之 後, 空 間 的 重 建 有 賴 於 古 圖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堡 圖 地 籍 圖 土 地 登 記 簿 戰 後 重 測 繪 的 地 籍 圖 與 都 市 計 劃 圖 等, 並 配 合 田 野 調 查 與 考 古 調 查 研 究 的 訊 息, 以 考 證 或 研 判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的 歷 史 空 間, 對 於 土 城 時 代 的 歷 史 空 間, 因 時 代 久 遠, 需 配 合 考 古 挖 掘 方 式, 才 能 提 出 較 具 說 服 力 的 考 證, 因 此 本 案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係 以 道 光 六 年 (1826) 所 建 石 城 歷 史 空 間 考 證 與 重 建 為 主 7

10 ( 一 ) 文 獻 史 料 的 蒐 集 彙 整 文 獻 史 料 主 要 分 為 下 列 幾 項 : (1). 台 灣 方 志 以 鳳 山 縣 志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並 輔 以 嘉 慶 一 統 志 台 灣 府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台 灣 府 志 重 修 台 灣 府 志 重 修 福 建 台 灣 府 志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2). 清 廷 奏 擢 及 相 關 資 料 以 清 宮 月 擢 檔 台 灣 史 料 清 代 台 灣 關 係 諭 旨 檔 案 彙 編 等 小 琉 球 漫 誌 禆 海 紀 遊 台 海 使 槎 錄 東 槎 記 略, 台 海 見 聞 錄 淡 水 廳 築 城 案 卷 等 (3). 日 治 時 期 及 戰 後 都 市 計 畫 相 關 資 料 (4).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以 及 (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 ( 台 灣 總 督 府 地 籍 檔 案 ) ( 5 ). 考 古 資 料 1993 臧 振 華 等 ( 左 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聚 落 的 試 掘 ) 2001 何 傳 坤 高 雄 市 左 營 遺 址 範 圍 及 保 存 價 值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2008 劉 益 昌 歷 史 的 左 營 腳 步 2009 劉 益 昌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舊 城 遺 址 (6). 圖 面 資 料 空 間 發 展 的 復 原 除 了 以 文 獻 資 料 為 依 據 外, 仍 須 透 過 圖 面 的 蒐 集 與 套 繪 方 能 確 實 將 精 準 的 將 歷 史 空 間 復 原 出 來 鳳 山 縣 志 興 隆 庄 縣 治 市 街 圖 8

1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中 的 鳳 山 縣 城 圖 ( 第 一 次 建 城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中 的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話 說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中 的 南 路 營 盤 圖 (1904 年 台 灣 堡 圖 ) (1943 年 台 灣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地 形 圖 ) (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 (1993 年 高 雄 市 數 值 地 籍 圖 ) (2007 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航 測 地 形 圖 ) 等 等 ( 二 ) 田 野 調 查 除 了 基 本 的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與 彙 整 為 基 礎, 仍 需 輔 以 田 野 調 查 及 實 地 探 訪, 配 合 已 有 的 文 獻 史 料 相 關 資 料, 加 以 考 證 核 對, 以 補 足 史 料 的 闕 如 以 及 相 關 資 料 的 謬 誤, 田 調 對 象 主 要 以 曾 居 住 在 城 內 的 居 民 : 黃 來 成 老 先 生 余 石 虎 老 先 生 余 老 太 太 為 主, 以 及 居 住 在 城 外 但 熟 悉 城 內 相 關 事 務 的 居 民 : 曾 存 心 老 太 太 薛 清 祿 老 先 生 等 ( 三 ) 空 間 的 復 原 有 了 前 述 的 工 作 基 礎 之 後, 空 間 的 復 原 主 要 利 用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文 獻, 以 考 證 或 研 判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 自 1826 年 至 今 ) 的 歷 史 空 間, 對 於 土 城 時 代 (1722 年 至 1826 年 ) 的 歷 史 空 間, 因 時 代 久 遠, 無 法 準 確 作 研 判, 需 配 合 考 古 挖 掘 方 式, 才 能 提 出 說 服 力 之 考 證, 因 此 本 案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係 以 舊 城 石 城 之 歷 史 空 間 考 證 為 主 本 案 所 要 調 查 的 之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包 括 (1) 官 署 建 築 群 (2) 廟 宇 建 築 (3) 市 街 將 依 據 高 雄 市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所 藏 明 治 36 年 (1903) 左 營 前 峰 尾 9

12 埤 子 頭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及 台 灣 總 督 府 文 獻, 進 行 舊 城 石 城 城 內 街 道 官 署 寺 廟 位 置 之 再 次 考 證, 以 科 學 化 復 原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由 於 清 代 方 志 對 於 舊 城 廟 宇 記 載 較 多, 日 治 時 期 文 獻 亦 部 分 詳 述 廟 宇 的 地 名 番 號, 因 此 可 以 直 接 從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的 地 名 番 號, 找 出 廟 宇 位 置, 考 證 較 為 容 易 先 將 廟 宇 位 置 確 定 後, 廟 宇 位 置 可 輔 助 研 判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接 著 再 依 寺 廟 及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研 判 市 街 位 置 10

13 對 象 整 體 而 言,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以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範 圍 內 的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圖 1-1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 以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範 圍 內 的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 11

14 1-4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與 內 容 本 計 畫 的 之 內 容 與 工 作, 將 就 以 下 幾 項 進 行 之 1.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彙 整, 並 將 史 料 文 獻 地 圖 地 籍 圖 老 照 片 與 田 野 調 查 等 內 容, 建 立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發 展 的 脈 絡 2. 舊 城 石 城 空 間 的 復 原 本 計 畫 蒐 集 清 代 古 地 圖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堡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登 記 簿 資 料 光 復 後 重 測 地 籍 圖 都 市 計 畫 圖 等, 已 進 行 寺 廟 官 署 建 築 之 重 新 定 位 及 研 判, 以 復 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石 城 生 活 空 間 ; 並 將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標 示 在 新 近 之 數 值 地 形 圖 及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上, 以 作 為 規 劃 左 營 舊 城 保 存 的 依 據 3. 日 治 地 籍 圖 接 圖 與 數 值 化, 數 值 地 形 圖 接 圖 (1) 日 治 地 籍 圖 掃 描 之 街 圖 (2) 日 治 地 籍 圖 之 數 化 作 業 (3) 標 繪 校 核 點 (4) 遺 址 特 徵 點 勘 查 及 座 標 修 正 4. 放 樣 測 查 本 計 畫 於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及 確 認 之 後, 將 進 行 城 內 寺 廟 及 清 代 古 街 道 之 放 樣 測 量 將 選 定 遺 址 上 目 前 無 民 宅, 可 作 定 樁 之 位 置, 作 放 樣, 寺 廟 初 步 選 定 慈 濟 宮 關 帝 廟 火 神 廟 天 后 宮 ; 古 街 道 選 定 於 東 門 內 大 草 原 上 清 代 古 街 道, 以 作 為 現 地 放 樣 其 作 業 方 式 有 : (1) 控 制 測 量 (2) 放 樣 測 設 準 備 (3) 放 樣 作 業 12

15 (4) 點 位 標 註 5. 舊 城 周 邊 環 境 概 況 分 析 左 營 地 區 自 古 以 來 包 含 很 多 樣 的 人 文 與 文 化 層 堆 積 的 都 市 區 域, 以 及 具 有 山 水 的 自 然 景 觀, 因 此 有 成 為 觀 光 景 點 之 潛 力, 針 對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調 查 了 解 目 前 的 環 境 資 源 現 況, 其 項 目 包 括 : (1). 地 理 位 置 (2). 區 位 環 境 (3). 交 通 狀 況 (4). 土 地 使 用 與 土 地 權 屬 調 查 分 析 6. 左 營 舊 城 未 來 保 存 與 發 展 方 式 建 議 (1)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未 來 保 存 發 展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2) 考 古 發 掘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3) 納 入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後 對 於 舊 城 文 化 觀 光 發 展 之 評 估 7.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導 覽 摺 頁 之 製 作 8.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解 說 牌 之 製 作 13

16 14 圖 1-2 本 研 究 架 構 圖 老 照 片 蒐 集 地 方 耆 老 訪 談 清 代 古 地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蒐 集 歷 史 相 關 文 物 彙 整 與 分 析 計 畫 緣 起 計 畫 目 標 研 究 工 作 項 目 與 內 容 研 究 方 法 史 料 文 獻 收 集 與 分 析 舊 城 地 籍 數 位 化 作 業 舊 城 地 區 地 籍 與 地 形 套 合 校 正 控 制 佈 設 測 量 放 樣 測 量 未 來 保 存 方 式 發 展 方 式 建 議 基 地 環 境 評 估 與 分 析 自 然 環 境 調 查 分 析 人 文 環 境 資 源 分 析 文 化 景 觀 資 源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未 來 保 存 發 展 之 可 能 性 分 析 考 古 發 掘 之 可 能 性 分 析 納 入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對 於 舊 城 文 化 觀 光 之 發 展 之 評 估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觀 光 導 覽 摺 頁 及 解 說 牌 設 計 與 製 作 1-5 研 究 架 構

17 第 二 章 左 營 鳳 山 縣 的 歷 史 脈 絡 與 變 遷 2-1 左 營 舊 城 的 史 前 生 活 環 境 與 考 古 學 研 究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質 與 地 形 一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質 與 地 形 改 制 前 之 高 雄 市 為 嘉 南 平 原 與 屏 東 平 原 之 交 會 處, 地 形 整 體 多 為 地 勢 平 坦 的 平 原 景 觀, 並 有 平 均 約 350 公 尺 以 下 的 丘 陵 山 地, 較 未 見 高 峻 山 地 研 究 區 域 所 在 的 周 邊 區 域 除 較 早 形 成 的 壽 山 龜 山 半 屏 山 等 石 灰 岩 小 山 外, 其 他 地 區 都 屬 於 地 勢 低 平 的 嘉 南 隆 起 海 岸 平 原 與 屏 東 平 原 過 渡 之 高 雄 平 原, 表 面 的 土 壤 以 沖 積 層 為 主, 局 部 地 區 殘 留 有 潟 湖 消 失 後 所 留 下 的 黏 土 層 地 質 結 構 上 左 營 區 所 在 平 原 區 為 全 新 世 沖 積 層, 地 層 組 成 為 泥 砂 及 礫 石, 而 高 起 小 山 屬 上 新 世 一 更 新 世 之 古 亭 坑 層, 地 層 組 成 除 青 灰 色 泥 岩 偶 夾 薄 砂 岩 層 外, 也 可 見 高 雄 石 灰 岩, 生 物 粒 泥 岩 及 礁 灰 岩 體, 此 外 在 左 營 區 內 也 有 壽 山 斷 層, 以 及 半 屏 山 背 斜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地 質 資 料 整 合 查 詢 系 統 ) 就 嘉 南 隆 起 海 岸 平 原 而 言, 起 於 虎 尾 溪 以 南, 南 迄 約 於 高 雄 灣 頭 附 近, 兩 端 尖 細 而 中 部 較 寬, 平 原 面 除 少 數 受 新 成 河 與 延 長 河 切 割 成 淺 溝 外, 大 致 尚 屬 平 坦 完 整, 不 過 斗 六 嘉 義 之 問 的 平 原 西 緣 有 河 流 沖 積 扇 面, 為 台 地 地 形, 嘉 義 以 南 至 曾 文 溪 北 岸 的 山 麓 地 帶 亦 有 赭 土 台 地 切 割 丘 陵 化 之 小 型 台 地 群, 至 於 岡 山 附 近 有 天 然 氣 與 泥 水 所 形 成 之 泥 火 山, 岡 山 高 雄 鳳 山 一 帶 則 有 隆 起 珊 瑚 礁 質 丘 陵 地 形 ( 林 朝 築 1957) 而 就 遺 址 東 北 側 的 半 屏 山 而 言, 即 屬 古 珊 瑚 礁, 東 南 半 面 全 為 珊 瑚 礁 石 灰 岩 質, 為 一 孤 立 小 山, 呈 東 北 一 西 南 走 向, 其 表 面 頗 為 平 坦 : 而 位 於 遺 址 東 北 側 的 龜 山, 也 為 一 向 東 傾 的 隆 起 珊 瑚 礁 ( 陳 正 祥 1993) 15

18 二 高 雄 地 區 地 層 層 序 與 分 佈 高 雄 附 近 地 區 出 露 的 地 層 是 西 部 麓 山 帶 丘 陵 地 區 最 年 輕 的 第 三 紀 上 新 世 至 第 1 四 紀 更 新 世 的 沉 積 岩, 和 全 新 世 的 現 代 沖 積 層 圖 2-1 高 雄 地 區 地 質 圖 ( 引 自 陳 文 尚 高 雄 學 專 題 規 劃 頁 2-5) 地 層 包 括 : (1) 南 勢 崙 砂 岩 (NS): 本 層 是 露 出 於 本 地 區 最 古 老 的 地 層, 年 代 是 上 新 世 早 期 至 晚 期, 南 勢 崙 砂 岩 上 覆 地 層 包 括 旗 山 地 區 的 嶺 口 礫 岩 和 旗 楠 公 路 附 近 的 大 社 層 (2) 大 社 層 (Ts): 1 陳 華 玫 等 人 五 萬 分 之 一 台 灣 地 質 圖 幅 ( 圖 幅 第 六 十 一 號 ) 暨 說 明 書 - 一 高 雄 16

19 本 層 岩 性 以 厚 層 泥 岩 為 主, 分 佈 於 鳳 山 地 區 南 側, 在 其 上 部 並 夾 有 鳳 山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3) 鳳 山 石 灰 岩 (Tsf): 分 佈 於 鳳 山 水 庫 至 鳳 鼻 頭 之 問, 主 要 由 泥 晶 (micrite) 及 生 物 化 石 碎 屑 組 成, 年 代 可 能 晚 於 早 更 新 世, 屬 於 大 社 層 中 的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台 地 礫 石 層 不 整 合 覆 蓋 於 其 上 (4) 嶺 口 礫 岩 (Lk): 本 層 下 部 以 厚 3 至 15 公 尺 的 礫 岩 和 泥 岩 互 層 為 主 (5) 古 亭 坑 層 (Gt): 根 據 化 石 研 究, 古 亭 坑 層 的 年 代 屬 於 晚 上 新 世 至 早 更 新 世, 標 準 出 露 地 點 在 二 仁 溪 流 域 高 雄 附 近, 本 層 僅 出 現 在 半 屏 山 和 柴 山 地 區, 且 出 露 的 是 本 層 的 上 部, 與 覆 於 本 層 上 部 的 壽 山 石 灰 岩 問 不 整 合 接 觸 在 本 區 出 露 的 古 亭 坑 下 部 岩 性 為 青 灰 色 泥 岩 偶 夾 薄 層 砂 岩, 上 部 則 是 青 灰 色 泥 岩 夾 高 雄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和 半 屏 山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a. 高 雄 石 灰 岩 (Gtk): 本 層 為 古 亭 坑 層 中 的 一 個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年 代 屬 於 更 新 世 的 中 期 ( 萬 年 ), 分 佈 於 柴 山 ( 壽 山 ) 地 區, 最 大 度 約 500 公 尺 岩 性 以 生 物 泥 粒 岩 泥 粒 岩 和 礁 灰 岩 體 為 主, 生 物 化 石 包 括 珊 瑚 石 灰 藻 有 孔 蟲 貝 類 海 膽 和 苔 蘚 蟲 等 b. 半 屏 山 石 灰 岩 (Gtp): 本 層 亦 古 亭 坑 層 的 一 個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上 部 無 任 何 地 層 覆 蓋, 年 代 屬 於 早 更 新 世 中 期 至 晚 期, 分 佈 於 半 屏 山 地 區, 厚 度 一 般 約 20 至 40 公 尺 岩 性 以 紅 球 藻 或 珊 瑚 泥 礫 岩 或 礫 泥 岩 生 物 粒 泥 岩 及 礁 灰 岩 體 為 主 (6) 壽 山 石 灰 岩 (55): 本 層 分 佈 於 柴 山 ( 壽 山 東 南 側 ), 與 下 伏 的 古 亭 坑 層 為 不 整 合 接 觸, 之 上 亦 17

20 無 任 何 地 層 覆 蓋 本 層 年 代 約 是 晚 更 新 世, 岩 性 以 含 珊 瑚 的 石 灰 岩 岩 塊 為 主, 厚 度 約 20 公 尺 本 層 曾 經 與 高 雄 石 灰 岩 合 稱 為 琉 球 石 灰 岩, 不 過 最 近 的 研 究 發 現, 高 雄 石 灰 岩 發 育 的 時 間 較 壽 山 石 灰 岩 早, 高 雄 石 灰 岩 是 古 亭 坑 層 中 的 一 個 透 鏡 體, 較 年 輕 的 壽 山 石 灰 岩 則 不 整 合 覆 蓋 於 古 亭 坑 層 之 上 (7) 台 地 堆 積 層 (t): 台 地 堆 積 層 分 佈 於 鳳 山 地 區 大 坪 頂 台 地 的 局 部 區 域, 是 陸 相 沉 積 物, 年 代 晚 於 更 新 世 晚 期, 不 整 合 覆 蓋 在 大 社 層 和 鳳 山 石 灰 岩 上 主 要 由 礫 石 砂 及 黏 土 組 成 (5) 現 代 沖 積 層 (a): 高 雄 平 原 地 區 的 主 要 河 川 是 鳳 山 溪 愛 河 和 後 勁 溪, 因 為 本 地 區 經 過 長 期 發 展, 人 口 稠 密, 舊 河 道 己 難 覓 目 前 僅 知 沖 積 層 是 不 整 合 覆 蓋 在 以 泥 岩 為 主 的 沉 積 岩 上, 沉 積 層 的 厚 度, 依 據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1999 年 ) 在 平 原 地 帶 的 地 質 鑽 探 資 料 靠 近 丘 陵 地 的 地 區, 沉 積 層 厚 度 大 約 數 十 公 尺, 沉 積 物 以 厚 細 沙 為 主, 夾 薄 層 泥, 顯 示 沉 積 物 主 要 來 自 丘 陵 地 受 侵 蝕 產 生 的 物 質 靠 近 海 岸 地 區 沉 積 層 厚 度 大 約 200 公 尺 以 上, 大 致 上 上 層 是 數 十 公 尺 至 十 公 尺 左 右 的 軟 弱 黏 土 層, 黏 土 層 厚 度 並 向 海 逐 漸 加 厚 ; 中 層 是 平 均 30 公 尺 的 細 沙 層 ; 下 層 則 以 厚 沙 層 為 主, 向 上 變 細 的 序 列 顯 示, 高 雄 平 原 在 最 近 期 逐 漸 由 陸 地 變 為 海 洋 環 境, 再 轉 變 為 陸 地 2, 隨 時 間 的 演 育, 在 末 次 冰 河 期 最 盛 期, 距 今 約 二 萬 年 前, 高 雄 平 原 幾 乎 都 是 陸 地, 柴 山 半 屏 山 與 鳳 山 丘 陵 的 海 拔 高 度 都 較 今 日 高, 離 海 岸 亦 遠 3 到 冰 河 期 結 束 的 一 萬 四 千 年 前, 海 水 面 快 速 上 升 使 高 雄 平 原 整 個 變 成 海 灣, 柴 山 龜 山 半 屏 山 可 能 當 時 都 是 近 岸 的 島 嶼, 鳳 山 丘 陵 也 可 能 就 在 海 岸 邊 然 2 3 陳 文 尚 高 雄 學 專 題 規 劃 頁 林 朝 柴 解 釋 第 四 紀 之 造 陸 運 動, 認 為 貝 塚 之 形 成 與 地 變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地 變 中 有 單 純 之 海 面 升 降 之 運 動 造 陸 運 動 與 地 盤 之 不 等 量 升 降 運 動 之 造 山 運 動 ; 其 中 與 貝 塚 形 成 有 密 切 關 係 者 屬 於 造 陸 運 動, 而 第 四 紀 之 造 陸 運 動 海 面 之 上 下 運 動, 或 海 岸 線 之 移 動 之 主 要 原 因 乃 由 氣 候 變 化 所 引 起 之 兩 極 18

21 後 旗 津 沙 洲 開 始 發 育, 形 成 高 雄 潟 湖, 當 時 潟 湖 的 範 圍 較 今 日 更 大, 柴 山 北 面 的 左 營 瀉 湖 可 能 也 在 此 時 間 開 始 發 育 到 距 今 大 約 八 千 到 六 千 年 以 後, 大 規 模 潟 湖 逐 漸 淤 積 陸 化, 潟 湖 範 圍 縮 小, 平 原 小 河 川 也 開 始 形 成, 最 後 演 變 成 今 日 高 雄 的 平 原 與 海 岸 地 形 表 2-1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層 層 序 與 年 代 資 料 來 源 : 陳 華 玫 謝 凱 旋 何 信 昌 (1995) 五 萬 分 之 一 台 灣 地 質 圖 幅 ( 圖 幅 第 六 十 一 號 ) 暨 說 明 書 一 高 雄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三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形 變 遷 高 雄 地 區 地 形 上 包 括 屬 於 丘 陵 的 部 份 和 平 原 部 份 高 雄 平 原 北 邊 以 在 平 原 上 不 連 續 的 半 屏 山 孤 立 丘 陵 大 社 和 大 樹 丘 陵, 與 嘉 南 平 原 ( 由 曾 文 溪 至 二 仁 溪 典 寶 溪 後 勁 溪 的 沖 積 平 原 ) 為 界, 東 側 則 以 大 社 大 樹 丘 陵 和 鳳 山 丘 陵 與 高 屏 溪 沖 地 冰 河 規 模 之 消 長 變 化 尤 其 更 新 世 冰 期 與 間 冰 期 之 海 面 高 度 差 有 時 達 至 200 公 尺 之 大 因 此 發 生 寒 冰 期 之 海 退 與 溫 暖 期 之 海 侵 海 侵 後 續 而 發 生 海 退 陸 地 上 升, 在 海 岸 地 帶 出 現 覓 大 之 海 岸 平 原 與 海 濱 區 海 埔 新 生 地 <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第 15 期, 頁 76 19

22 積 平 原 ( 屏 東 平 原 ) 為 界, 高 雄 平 原 屬 於 嘉 南 平 原 的 南 段 關 於 台 灣 西 南 地 區 地 形 變 遷 的 研 究 是 1960 年 代 初 期 以 來, 台 灣 第 四 紀 研 究 的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圖 2-2 臺 灣 西 南 部 大 湖 貝 塚 時 代 之 古 地 理 圖 ( 採 自 林 朝 棨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頁 80) 地 質 學 者 與 地 形 學 者 利 用 貝 塚 分 布 古 地 圖 電 阻 透 地 雷 達, 甚 至 岩 心 沉 積 物 之 有 機 碳 同 位 素 等 方 法 研 究 海 岸 地 形 的 變 遷, 不 過 通 常 以 較 大 範 圍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就 高 雄 地 區 而 言, 主 要 以 今 日 高 雄 港 及 周 邊 平 原 ( 即 昔 日 古 高 雄 灣 )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甚 少 學 者 討 論 左 營 地 區 20

23 其 中 林 朝 榮 教 授 以 較 大 範 圍, 並 以 考 古 遺 址 中 貝 塚 遺 址 分 布 作 為 討 論 依 據, 說 明 西 南 平 原 地 區 海 陸 變 遷, 根 據 林 朝 榮 教 授 從 貝 塚 分 布 研 究 所 得, 認 為 更 新 世 後 4 期 ( 晚 更 新 世 ) 曉 來, 台 灣 西 南 部 地 區 有 四 次 最 顯 著 的 造 陸 運 動 (A). 台 南 期 海 侵 台 南 期 海 退 上 更 新 世,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30~+35 公 尺 (B). 大 湖 期 海 侵 大 湖 期 海 退 下 或 中 全 新 世,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7.5~+1O 公 尺 (c). 阿 公 店 海 侵 阿 公 店 海 退 上 全 新 世,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5 公 尺 (D). 永 曆 海 侵 ( 西 元 1661 年 ),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3 公 尺 在 大 湖 海 侵 期 ( 屬 晚 或 中 全 新 世 ), 距 今 約 年 前, 古 高 雄 灣 的 西 側 有 古 壽 山 島 古 龜 山 島 古 半 屏 山 殘 丘, 與 後 勁 台 地 連 接 ; 灣 的 東 側 南 側 有 覆 鼎 金 丘 陵 與 古 鳳 山 半 島 ; 而 該 灣 的 海 岸 線 位 於 壽 山 西 麓 龜 山 西 麓 半 屏 山 西 南 麓 左 營 貝 塚 位 於 半 屏 山 西 南 麓 與 鄰 近 的 桃 子 園 貝 塚 小 溪 貝 塚 覆 鼎 金 貝 塚 等, 為 古 高 雄 灣 北 側 之 貝 塚, 古 高 雄 灣 北 側 經 左 5 營 之 道 池 澤 蓮 池 潭 與 古 典 寶 海 峽 溝 通 根 據 林 教 授 的 說 法, 顯 然 在 大 湖 期 以 前, 左 營 地 區 仍 為 高 雄 灣 海 域 的 一 部 分, 大 湖 期 以 後 才 逐 漸 露 出 海 面, 形 成 陸 地 不 過, 在 1990 年 代 初 期 以 後, 學 者 對 台 南 期 海 進 所 形 成 的 台 南 層 的 年 代 重 新 測 定 檢 討, 發 現 台 南 層 年 代 最 老 可 達 9800 年 前, 而 且 全 新 世 以 來, 台 南 西 南 地 區 4 5 林 朝 棨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第 15 期, 頁 82 林 朝 棨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第 15 期, 頁 82 21

24 也 只 有 一 次 海 進, 也 就 是 台 南 期 海 進 之 後, 所 謂 的 大 湖 期 海 進 與 阿 公 店 海 進, 可 能 都 是 台 南 期 海 退 時, 在 較 低 區 域 所 留 下 來 的 堆 積 6 最 近 台 大 地 質 系 陳 文 山 教 授 的 率 領 的 研 究 團 隊 利 用 海 岸 平 原 地 區 鑽 井 之 岩 心 資 料, 分 析 末 次 冰 期 以 來 台 灣 的 海 岸 地 形 變 遷, 認 為 : 兩 萬 年 以 來 至 六 千 年 前 之 間, 除 了 蘭 陽 平 原 之 外 各 海 岸 都 隨 著 海 水 面 的 上 升 呈 現 海 進 現 象 ; 六 千 年 前 至 今 的 海 水 面 不 再 變 動, 大 量 沉 積 物 堆 積 在 海 岸 地 區 造 成 海 退 現 象 經 古 環 境 與 古 地 形 的 重 建, 冰 期 各 平 原 區 因 海 水 面 下 降 造 成 各 主 要 河 流 在 海 岸 平 原 產 生 大 規 模 的 下 蝕 作 用, 形 成 數 十 公 尺 至 百 餘 公 尺 的 深 谷 冰 期 之 後 海 水 就 沿 著 河 谷 陸 地 侵 入, 海 岸 平 原 在 冰 期 受 到 大 規 模 的 侵 蝕, 因 此 形 成 坡 度 較 陡 的 海 岸, 造 成 各 海 岸 不 同 的 海 進 速 度, 以 嘉 南 平 原 的 海 進 速 度 最 快, 約 每 年 3-5 公 尺 ; 高 雄 海 進 速 度 約 每 年 1 公 尺 為 最 慢 海 退 的 速 率 則 受 到 來 自 河 流 搬 運 的 沉 積 物 多 寡 所 影 響, 其 中 以 屏 東 平 原 海 退 速 度 每 年 5 公 尺 為 最 快, 高 雄 每 年 0.5 公 尺 為 最 慢 雖 然 各 盆 地 的 海 退 速 度 不 一 但 是 台 灣 海 岸 線 每 年 數 公 尺 的 遷 移 速 度 是 屬 於 全 球 最 快 速 的 區 域 7 之 一 劉 益 昌 教 授 即 依 據 此 數 據 及 論 點, 修 正 林 朝 棨 教 授 的 說 法 在 大 湖 期 以 前 左 營 舊 城 地 區 仍 為 海 域 一 部 份, 大 湖 期 以 後 才 逐 漸 露 出 海 面, 形 成 陸 地 認 為 左 營 地 區 已 發 現 的 史 前 文 化 體 系 包 含 大 岔 坑 文 化 晚 期 牛 稠 子 文 化 及 鳳 鼻 頭 文 化, 也 就 是 距 今 5000 年 前 左 營 地 區 即 已 形 成 陸 地 8 6 陳 于 高 晚 更 新 世 以 來 南 台 灣 地 區 海 水 面 變 化 與 新 構 造 運 動 研 究, 頁 陳 文 山 末 期 冰 期 以 來 台 灣 海 岸 平 原 區 的 海 岸 線 變 遷, 演 講 稿 8 參 見 高 雄 市 左 營 舊 城 區 遺 址 範 圍 內 外 興 隆 營 區 考 古 試 掘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頁

25 可 以 說 明 台 灣 西 南 平 原 地 區 海 岸 的 進 退, 除 了 受 到 海 水 面 升 降 影 響 之 外, 也 受 到 沉 積 物 多 寡 的 影 響 左 營 地 區 雖 然 沒 有 詳 細 的 研 究 資 料, 但 其 地 理 位 置 介 於 高 雄 平 原 與 台 南 之 間 其 間 並 無 大 型 河 流 注 入, 僅 有 發 源 於 平 原 周 遭 的 小 型 河 流 後 勁 溪 注 入, 其 環 境 條 件 與 高 雄 灣 一 致, 因 此 海 岸 線 變 遷 當 與 高 雄 灣 一 致, 就 左 營 地 區 的 地 形 環 境 而 言,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正 介 於 柴 山 ( 壽 山 ) 與 半 屏 山 之 間, 北 側 並 有 略 為 高 起 的 後 勁 台 地, 因 此 從 高 雄 灣 地 區 目 前 僅 有 的 研 究 資 料 9, 在 年 代 距 今 年 前 最 大 海 漫 面 之 時, 整 個 高 雄 灣 都 成 為 淺 海 大 陸 棚, 但 柴 山 北 端 東 側 仍 為 陸 相 堆 積 的 沉 積 環 境, 由 此 可 以 推 知 今 日 左 營 軍 港 東 側 所 在 位 置 較 低 的 海 岸 平 原, 當 時 可 能 屬 於 海 岸 沼 澤 或 淺 海 區 域 10,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較 高 部 分 應 為 昔 日 海 岸 沙 丘 而 日 治 時 期 開 闢 的 左 營 大 路 通 過 的 區 域 恰 為 左 營 平 原 位 置 較 高 之 處, 從 地 形 判 斷 當 為 古 老 沙 丘 的 殘 餘,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即 位 於 沙 丘 頂 部 東 側 緩 坡, 海 拔 高 度 從 最 高 點 約 18 公 尺 逐 漸 下 降 到 蓮 池 潭 西 側 附 近 約 10 公 尺 9 參 見 宋 時 驊 末 期 冰 期 以 來 高 雄 地 區 況 積 層 序 之 研 究, 陳 文 山 末 期 冰 期 以 來 台 灣 海 岸 平 原 區 的 海 岸 線 變 遷 10 晚 近 有 關 的 地 形 變 遷 研 究, 較 重 要 的 為 陳 漢 霖 先 生 利 用 海 岸 線 變 遷 沙 丘 變 遷 河 道 變 遷 等 主 題, 檢 討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台 灣 西 南 海 岸 平 原 地 形 變 遷 之 研 究, 其 中 高 雄 地 區 主 要 以 打 鼓 港 海 域 作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主 體, 從 其 復 原 的 十 七 至 十 九 世 紀 打 鼓 港 海 岸 線 圖, 可 知 左 營 地 區 海 岸 線 有 逐 浙 向 外 加 積 的 情 形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台 灣 西 南 海 岸 平 原 地 形 變 遷 之 研 究, 頁 60 23

26 2-1-2 左 營 舊 城 的 考 古 學 研 究 一 遺 址 的 考 古 調 查 史 左 營 地 區 的 考 古 遺 址 開 始 有 學 者 的 調 查 與 紀 錄, 始 於 日 治 初 期 伊 能 嘉 矩 在 半 屏 山 西 麓 發 現 遺 物 包 含 的 地 層 ( 森 口 雄 稔 編 1992:195), 但 地 點 目 前 已 無 法 確 認 具 有 清 晰 記 錄 的 遺 址, 則 為 1960 年 林 朝 棨 教 授 有 關 左 營 貝 塚 的 描 述, 清 晰 說 明 在 蓮 池 潭 東 北 側 與 半 屏 山 之 問 有 一 處 出 土 繩 紋 紅 陶 素 面 紅 陶 與 拍 印 方 格 紋 陶 的 貝 塚 ( 林 朝 棨 1961:68-69), 不 過 林 教 授 並 未 在 舊 城 地 區 發 現 考 古 遺 址 針 對 左 營 舊 城 的 考 古 學 研 究, 則 始 於 1980 年 代 末 期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臧 振 華 高 有 德 劉 益 昌 共 同 進 行 的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該 計 畫 台 灣 早 期 漢 人 及 平 埔 族 聚 落 的 考 古 學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理 解 台 灣 早 期 平 埔 族 群 與 漢 人 聚 落 的 內 涵, 並 由 研 究 過 程 理 解 台 灣 地 區 平 埔 族 群 與 漢 人 聚 落 涵 化 過 程, 同 時 建 立 台 彎 歷 史 時 代 初 期 的 陶 瓷 年 代 學 該 計 畫 在 南 部 地 區 選 定 明 鄭 時 期 興 隆 莊 聚 落, 亦 即 今 日 左 營 舊 城 所 在 聚 落 進 行 考 古 學 試 掘 與 研 究, 試 掘 工 作 在 1988 年 5-6 月 間 進 行, 試 掘 結 果 發 現 清 晰 的 史 前 與 歷 史 兩 個 文 化 層 堆 積, 證 明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地 下, 的 確 埋 藏 著 豐 富 的 漢 人 文 化 遺 存 ( 臧 振 華 等 1993) 圖 年 林 朝 棨 教 授 發 表 之 左 營 貝 塚 調 查 資 料 ( 引 自 林 朝 棨 1960: 69) 24

27 圖 年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進 行 考 古 試 掘 所 在 ( 左, 臧 振 華,1993:70) 以 及 出 土 十 七 世 紀 各 式 瓷 器 ( 右, 臧 振 華 等 1993: ) 2001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養 工 處 計 畫 在 左 營 舊 城 範 圍 內 鄰 近 龜 山 的 地 區, 興 建 具 有 遊 憩 與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的 史 蹟 公 園, 由 於 公 園 預 定 地 將 可 能 遭 受 工 程 施 工 的 翻 動 與 整 地, 因 此 高 雄 市 政 府 委 託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人 類 學 組 進 行 考 古 探 勘, 在 左 營 舊 城 東 門 附 近 地 區 發 掘 十 處 探 坑, 所 得 結 果 與 前 次 試 掘 結 果 相 近, 確 認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具 有 史 前 與 清 代 漢 人 兩 個 文 化 層, 並 認 為 史 前 文 化 層 屬 於 南 部 地 區 新 石 器 時 代 中 期 的 牛 稠 子 文 化 ( 何 傳 坤 等 2001) 雖 然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經 歷 兩 次 考 古 學 研 究, 但 研 究 結 果 除 確 認 史 前 與 清 代 文 化 層 外, 無 法 說 明 與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關 係 最 為 密 切 之 城 內 空 問 及 其 遺 構

28 年 由 於 國 防 部 軍 眷 服 務 處 預 定 於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建 等 筆 地 號, 興 建 四 棟 十 五 層 樓 公 寓, 惟 該 地 段 ( 今 左 營 大 路 與 忠 信 路 交 接 口 東 南 區 域 ) 恰 屬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範 圍 內, 可 能 為 當 時 城 內 之 精 華 區, 亦 可 能 為 公 共 建 築 之 所 在 位 置 因 此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於 民 國 93 年 6 月 4 日 邀 請 學 者 進 行 現 場 會 勘, 在 經 現 地 勘 察 後 確 認 建 築 地 段 出 土 之 文 化 遺 物 為 原 地 出 土 且 具 有 清 楚 之 文 化 層 堆 積, 並 發 現 局 部 建 築 現 象, 由 於 建 築 基 地 屬 於 舊 城 範 圍 內, 距 離 一 級 古 蹟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城 門 與 城 牆 不 遠, 且 有 密 切 關 連 根 據 會 議 結 論, 應 先 進 行 預 定 之 建 築 用 地 範 圍 內 是 否 具 有 重 要 之 文 化 層, 由 於 時 間 急 迫, 因 此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緊 急 委 託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考 古 學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進 行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建 等 筆 地 號 範 圍 內 文 化 資 產 之 短 期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7 月 20 日 至 11 月 20 口 為 止 共 四 個 月, 進 行 了 研 究 區 域 內 的 系 統 性 抽 樣 考 古 探 坑 發 掘 工 作, 出 土 了 大 量 的 清 代 遺 構 遺 物 及 史 前 時 代 的 多 量 文 化 遺 物, 也 因 為 該 計 畫 僅 主 要 進 行 基 地 區 域 內 的 考 古 發 掘 工 作, 因 此 累 積 的 大 批 出 土 近 現 代 及 史 前 文 化 遺 跡 遺 物 資 料 便 因 經 費 不 足 及 時 間 的 急 迫, 因 此 就 暫 存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 劉 益 昌 等 2004) 至 2008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由 於 除 自 籌 款 外, 也 向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後, 再 次 委 託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由 考 古 學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進 行 出 土 之 各 式 標 本 的 整 理 建 檔 與 清 冊 編 定, 進 而 能 完 整 將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之 發 掘 報 告 完 成, 符 合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規 定 左 營 舊 城 歷 次 考 古 發 掘 研 究 成 果 彙 整 一 1998 年 史 語 所 臧 振 華 等 研 究 成 果 1. 試 掘 結 果 發 現 清 晰 的 史 前 與 歷 史 兩 個 文 化 層 堆 積, 證 明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地 底 下 的 確 藏 著 豐 富 的 漢 人 文 化 遺 存 2. 左 營 舊 城 史 前 文 化 層 所 發 掘 之 陶 片 較 接 近 台 灣 南 部 的 素 面 紅 陶 文 化 層, 其 年 代 當 距 今 三 千 多 年 前 26

29 圖 2-5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歷 次 發 掘 研 究 區 域 分 佈 圖 ( 引 自 劉 益 昌 等 2004) 灰 色 區 塊 為 2004 年 發 掘 研 究 區 域 藍 色 區 塊 為 1988 年 史 語 所 研 究 區 域 ( 臧 振 華 等 1993) 黃 色 區 塊 為 2001 年 科 博 館 研 究 區 域 ( 何 傳 坤 等 2001) 27

30 二 2001 年 科 博 館 何 傳 坤 研 究 成 果 1.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至 少 包 含 兩 種 不 同 時 期 的 文 化 層, 即 史 前 文 化 層 與 明 清 以 來 漢 人 文 化 層 2. 其 史 前 文 化 層 屬 於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新 石 器 時 代 中 期 之 牛 稠 子 文 化, 其 年 代 距 今 在 三 千 年 之 前 3. 明 清 以 來 漢 人 文 化 層, 時 代 最 早 可 能 可 達 十 七 世 紀, 最 晚 的 則 可 完 至 二 十 世 紀 初 三 2004 年 中 研 院 考 古 學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劉 益 昌 等 研 究 成 果 1 左 營 舊 城 外 興 隆 遺 址, 至 少 包 含 史 前 與 歷 史 時 期 二 大 階 段 文 化 層 2. 史 前 時 期 可 能 包 含 大 坌 坑 文 化 晚 期 與 牛 稠 子 文 化, 其 年 代 距 今 約 年 前 文 化 層, 且 可 能 延 伸 至 距 今 2000 年 前, 其 地 層 堆 積 顯 示 為 高 雄 市 北 區 最 早 之 人 類 居 住 地 點 3 本 次 試 掘 所 得 舊 城 遺 址 地 下 層 位 堆 積, 顯 示 左 營 地 區 早 期 環 境 變 遷 由 海 域 變 遷 成 海 灘 海 岸 沙 丘, 並 陸 連 龜 山 與 壽 山 北 端 形 成 初 期 左 營 地 區 人 類 的 生 活 空 間, 具 有 早 期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之 重 要 意 義 5. 歷 史 時 期 之 文 化 層 確 認 與 明 鄭 時 期 興 隆 庄 ( 前 鋒 鎮 ); 清 代 初 年 以 來 之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相 關 劉 益 昌 高 雄 市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範 圍 內 外 興 隆 營 區 考 古 試 掘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頁

31 2-2 明 鄭 及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之 墾 殖 與 發 展 興 隆 庄 築 城 前 的 歷 史 脈 絡 左 營 地 區 早 在 史 前 時 代 即 是 原 住 民 的 活 動 領 域 其 生 活 方 式 主 要 以 農 耕 為 主, 配 合 採 集 狩 獵 和 漁 業, 屬 於 較 原 始 粗 放 的 生 產 型 態 直 到 十 七 世 紀 荷 蘭 人 勢 力 進 駐 ( 年 ) 及 明 鄭 時 期 漢 人 大 量 遷 入, 直 接 改 變 了 此 一 地 區 的 生 產 型 態 及 生 活 方 式 佔 據 台 灣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以 台 灣 為 據 點, 扼 住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的 貿 易 路 線, 維 護 自 己 的 海 上 交 通, 也 就 是 以 台 灣 為 貿 易 轉 接 基 地, 積 極 經 營 通 商 港 口 成 為 荷 蘭 在 台 灣 殖 民 政 策 的 重 心 12 因 此, 除 了 其 貿 易 重 鎮 熱 蘭 遮 城 ( 現 今 安 平 附 近 ) 外, 南 邊 的 打 狗 位 於 南 台 灣 主 要 漁 場 的 中 心 地 區, 逐 漸 成 為 南 部 漁 業 中 心, 又 由 於 氣 候 及 地 理 上 的 因 素, 其 沿 岸 地 區 產 鹽, 海 邊 的 貝 殼 可 燒 製 石 灰 以 供 建 築, 腹 地 則 鹿 脯 鹿 皮 柴 薪 藤 等 山 產, 因 此 在 二 月 以 後 的 非 魚 汛 期, 大 陸 沿 海 居 民 與 打 狗 地 區 土 著, 亦 從 事 小 資 本 小 規 模 的 會 合 交 易 而 這 些 會 合 交 易 行 為 可 能 大 都 聚 集 在 打 狗 港 灣 內 側 的 貿 易 商 的 島 (Traders Island, 荷 蘭 人 稱 為 Handelaars Eylandt) 進 行 貿 易 之 外, 荷 蘭 人 佔 領 台 灣 期 間, 因 多 方 鼓 勵 華 人 來 台 移 墾, 獎 勵 農 耕, 並 引 進 耕 牛 協 助 農 作, 使 得 台 灣 的 農 耕 技 術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耕 作 面 積 亦 逐 漸 擴 大, 華 人 也 逐 漸 開 始 有 農 業 定 居, 但 其 開 墾 地 區, 主 要 則 以 今 台 南 為 中 心, 而 後 逐 漸 及 於 附 近 蕃 社, 北 起 北 港, 南 至 今 阿 公 店 附 近, 而 打 狗 地 區 則 遲 至 荷 蘭 人 據 台 的 末 期 ( 約 1660 年 ), 已 有 華 人 農 民 及 耕 牛, 在 此 從 事 農 耕, 同 時 也 有 荷 蘭 人 住 在 附 近 村 落, 而 荷 屬 東 印 度 公 司 並 已 派 有 官 員 在 此 駐 紮, 以 就 近 處 理 各 項 事 務, 可 12 參 見 曹 永 和 < 從 荷 蘭 文 獻 談 鄭 成 功 之 研 究 >, 載 於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頁

32 見 打 狗 及 其 附 近 地 區 已 漸 開 闢, 並 已 受 到 荷 蘭 人 重 視 13 圖 年 密 得 堡 (Middelburg) 繪 製 的 手 繪 臺 灣 西 海 岸 海 圖 局 部 解 說 ( 圖 引 自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註 1997:122) 該 地 圖 已 出 現 貿 易 商 的 島, 為 明 末 中 國 沿 海 居 民 與 打 狗 土 著 從 事 小 規 模 會 合 交 易 的 地 點 13 參 見 張 守 真 < 荷 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載 於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33 圖 年 作 者 不 詳 的 手 繪 台 灣 海 圖 (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註 1997:45) 在 今 左 營 軍 港 位 置, 已 出 現 Wantam( 萬 丹 ) 這 一 名 稱 然 而 就 打 狗 港 北 邊 左 營 地 區 當 時 的 發 展, 至 今 並 無 詳 實 可 徵 的 史 料 14, 一 般 認 為 左 營 地 區 首 度 被 有 計 劃 地 進 行 墾 殖 是 始 於 明 鄭 時 期 相 較 於 荷 治 時 期 以 發 展 貿 易 降 伏 蕃 社 為 主 的 殖 民 政 策 ; 明 鄭 時 期, 劃 定 行 政 區 域 作 為 地 區 發 展 的 根 基, 推 展 屯 墾 政 策, 以 達 到 足 食 足 兵, 作 為 反 清 復 明 基 地, 自 然 不 同 於 荷 蘭 治 台 時 期 的 重 商 主 義, 因 此 每 一 軍 屯, 即 自 然 形 成 - 強 有 力 的 軍 事 政 治 社 會 組 織, 其 周 圍 地 區 因 而 逐 漸 形 成 漢 人 的 聚 落, 不 但 促 成 了 漢 人 在 台 灣 的 農 業 定 居, 更 奠 定 了 漢 人 在 台 灣 發 展 的 優 越 基 礎 年 代 荷 蘭 人 在 佔 據 安 平 統 治 南 台 灣 開 始, 即 有 地 圖 描 述 高 雄 地 區, 在 1636 年 密 得 堡 (Middelburg) 繪 製 的 手 繪 台 灣 西 海 岸 海 圖 (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駐 1997:40-41), 堯 港 和 打 狗 灣 都 繪 製 清 晰, 且 有 航 道 深 度 紀 錄, 在 堯 港 和 打 狗 灣 之 間 另 有 一 處 凹 灣, 稱 為 小 戎 克 船 停 泊 的 地 方, 從 相 對 位 置 而 言, 無 疑 是 今 日 左 營 海 軍 軍 港 所 在 的 海 灣,1638 年 作 者 不 詳 的 手 繪 台 灣 海 圖 (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註 1997:44-45), 在 今 日 左 營 的 相 對 位 置 上 已 有 一 處 圓 形 凹 入 的 海 灣 稱 為 Wantam, 這 可 能 是 萬 丹 之 名 見 於 地 圖 之 始 萬 丹 即 清 代 即 文 獻 中 的 萬 丹 港 15 張 守 真 <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載 於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10 31

34 2-2-2 明 鄭 時 期 的 行 政 區 劃 與 軍 屯 制 度 明 永 曆 十 五 年 (1661 年 ) 四 月, 鄭 成 功 攻 佔 赤 崁 城 (Provintia) 後, 隨 即 攻 打 熱 蘭 遮 城 (Zeelandia), 經 九 個 月 的 征 戰, 荷 蘭 當 局 無 法 支 撐,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1662 年 2 月 1 日 ) 荷 屬 東 印 度 公 司 駐 台 長 官 揆 一 (Coyett,Frederiek) 與 鄭 成 功 簽 訂 合 約, 結 束 荷 蘭 人 在 台 卅 八 年 之 久 的 統 治 當 鄭 成 功 於 四 月 派 兵 包 圍 熱 蘭 遮 城 時, 即 開 始 規 劃 台 灣 地 方 行 政 組 織, 五 月, 將 台 灣 改 稱 東 都, 奉 明 正 朔 改 赤 崁 地 方 為 承 天 府, 府 下 轄 天 興 萬 年 二 縣 ( 習 慣 上 稱 南 北 二 路 ) 北 路 以 新 港 溪 為 二 縣 分 界, 北 以 達 雞 籠 ( 今 基 隆 市 ), 屬 天 興 縣, 設 治 於 佳 里 興 ( 今 台 南 縣 佳 里 鎮?), 南 路 迤 南 至 於 瑯 喬 ( 今 恆 春 ) 屬 萬 年 縣, 設 治 於 二 贊 行 16 鄭 經 繼 位 後, 將 行 政 制 度 名 稱 由 縣 升 為 州, 萬 年 州 治 仍 舊 設 於 二 贊 行 表 2-2 明 鄭 萬 年 縣 ( 州 ) 知 縣 知 州 名 單 略 表 姓 名 任 職 時 間 及 重 要 事 蹟 祝 敬 永 曆 十 五 年 五 月, 出 任 首 任 知 縣, 十 二 月, 以 小 斗 散 糧, 剋 扣 軍 餉, 質 實, 十 二 月 被 殺 葉 亨 永 曆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繼 祝 敬 任 宰 縣 事 謝 巖 約 在 永 曆 十 八 年 前 後, 任 萬 年 知 州, 職 期 頗 長 張 日 曜 約 在 永 曆 卅 年 後, 卅 五 年 改 知 天 興 州 除 了 行 政 制 度 的 規 劃 外, 後 來 興 隆 庄 地 區 的 發 展 與 明 鄭 時 期 施 行 的 軍 屯 制 度 頗 有 關 聯 軍 屯 制 度 可 以 說 是 明 鄭 時 期 對 台 灣 經 略 最 大 的 貢 獻, 此 制 度 將 荷 蘭 人 16 萬 年 縣 衙 署, 以 往 學 者 如 連 橫 台 灣 通 史 卷 十 六, 城 池 志, 日 本 學 者 伊 能 嘉 矩 台 灣 文 化 志 卷 上, 頁 187, 鳳 山 及 諸 羅 位 置 條, 認 為 設 於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即 興 隆 外 里 埤 仔 頭 庄 後 來 學 者 如 曾 玉 昆 高 雄 市 各 區 發 展 淵 源 上 冊 左 營 篇, 頁 345, 重 修 高 雄 市 志 頁 13, 亦 沿 襲 前 說 也 有 學 者 如 黃 典 權 在 < 鄭 延 平 台 灣 世 業 > 一 文 ( 收 於 鄭 成 功 傳, 頁 10) 認 為 萬 年 縣 的 縣 署 在 二 贊 行 張 守 真 <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4) 則 根 據 台 北 市 文 獻 會 刊 載 一 張 北 台 古 輿 圖 集 第 五 頁, 永 曆 十 八 年 台 灣 軍 備 圖 及 清 一 統 志, 台 灣 府 所 載 : 萬 年 廢 州 在 台 灣 縣 南 里, 二 贊 行 主 張 萬 年 縣 署 設 於 二 贊 行 32

35 治 台 時 侷 限 在 台 南 附 近 的 墾 殖, 擴 展 至 台 灣 南 北 二 路 鄭 成 功 率 軍 入 台 後, 未 等 熱 蘭 遮 城 攻 陷, 即 實 施 軍 兵 屯 墾 軍 兵 屯 墾 政 策, 寓 兵 於 農, 養 兵 儲 糧 使 能 自 食 其 力, 平 時 代 兵 為 農, 戰 時 則 化 農 為 兵, 使 野 無 曠 土, 而 軍 有 餘 糧 17 由 於 屯 田 政 策 之 建 立, 許 多 新 的 聚 落 因 而 形 成, 而 屯 兵 所 在 之 處, 大 都 分 佈 於 西 南 路 安 平 至 打 狗 的 地 帶, 尤 其 是 集 中 於 現 今 之 岡 山 觀 音 山 鳳 山 等 戰 略 要 地, 其 中 似 乎 有 屬 於 打 擊 和 後 援 性 質 的 部 署, 主 要 在 防 禦 荷 蘭 海 軍 與 清 軍 對 台 灣 實 施 的 軍 事 行 動 18 由 於 漢 庄 聚 落 不 斷 形 成, 高 雄 附 近 地 區 因 而 逐 漸 獲 得 開 發, 根 據 台 灣 通 史 < 撫 墾 志 >, 鄭 氏 各 鎮 屯 田 兵 中, 隸 屬 於 萬 年 縣 ( 州 ) 縣 轄 屬 有 十 七 庄, 其 中 屬 左 營 地 區 的 有 : 1. 前 鋒 庄 - 屬 宣 毅 左 衝 陣 前 鋒 營 所 屯 墾 左 鎮 ( 左 營 ) 庄 - 屬 宣 毅 左 衝 鎮 左 營 所 墾 明 鄭 時 期 兵 屯 的 地 點, 雖 然 軍 隊 的 駐 防 時 有 調 動, 然 屯 田 以 後, 所 墾 之 田 永 為 世 業, 故 駐 地 雖 改 變, 仍 須 調 回 墾 地 耕 種, 於 是 屯 墾 鎮 營 的 名 號, 漸 成 為 墾 地 的 地 名, 及 明 鄭 覆 滅, 兵 屯 廢 除, 營 房 轉 為 村 舍 聚 落, 昔 日 的 地 名, 遂 成 為 村 舍 聚 落 的 名 稱, 相 沿 至 今, 而 左 營 成 為 地 名, 及 聚 落 名 稱, 即 與 明 鄭 左 鎮 左 營 有 關 洪 燦 楠 < 台 灣 地 區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載 於 台 灣 文 獻 29 菤 2 期, 頁 張 守 真 <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載 於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王 瑛 曾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附 圖 : 可 見 < 左 營 社 > 可 得 知 非 如 官 方 文 件 所 載, 為 軍 屯, 而 是 屬 於 佔 領 平 埔 居 住 地 後 所 建 之 軍 屯 20 石 萬 壽 ( 明 鄭 時 期 台 灣 漢 人 的 墾 殖 ), 發 表 於 台 灣 史 研 究 暨 史 蹟 維 護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36 表 2-3 明 鄭 時 期 萬 年 縣 ( 州 ) 兵 鎮 及 屯 地 表 名 稱 兵 鎮 屯 墾 者 現 今 位 置 參 軍 庄 參 軍 陳 永 華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大 湖 里 前 鎮 庄 中 提 督 前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前 鎮 鎮 北 鎮 中 等 十 二 里 前 鋒 庄 前 鋒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西 北 前 峯 協 和 里 後 勁 庄 後 勁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後 勁 後 協 庄 前 鋒 鎮 後 協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後 協 里 右 衝 庄 右 衝 鋒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右 昌 中 衝 庄 中 衝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中 衝 里 援 剿 中 庄 援 剿 中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東 燕 西 燕 南 燕 等 里 援 剿 右 庄 援 剿 右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安 招 里 中 權 庄 中 權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角 宿 庄 角 宿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角 宿 里 附 近 仁 武 庄 仁 武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仁 武 區, 仁 武 文 武 二 里 北 領 旗 庄 侍 衛 領 旗 協 屯 墾 所 在 地 台 南 市 安 定 區 安 定 里 三 鎮 庄 戎 旗 三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社 東 里 左 鎮 庄 宣 毅 左 衝 鎮 左 營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營 前 庄 為 某 鎮 營 前 故 名 未 詳 營 後 庄 為 某 鎮 營 後 故 名 未 詳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台 灣 通 史 < 撫 墾 志 > 石 萬 壽 < 明 鄭 時 期 台 灣 漢 人 的 墾 殖 > 34

37 圖 2-8 明 鄭 時 期 萬 年 縣 兵 鎮 屯 墾 位 置 圖 ( 本 研 究 繪 製 ) 底 圖 來 源 : 台 灣 假 製 二 十 萬 分 一 圖, 日 本 陸 軍 陸 地 測 量 部 (1897) 35

38 2-2-3 興 隆 庄 設 治 遷 治 與 左 營 地 區 的 發 展 明 鄭 時 期 左 衝 鎮 左 營 的 墾 殖 是 左 營 地 區 開 發 的 初 步, 真 正 影 響 左 營 未 來 的 發 展 是 設 鳳 山 縣 治 於 興 隆 庄 清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年 ), 鄭 克 塽 降 清 其 地 方 行 政 建 置, 據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記 載 : 廷 議 設 府 一, 曰 台 灣, 屬 福 建 布 政 司, 領 縣 三 : 附 郭 曰 台 灣 ; 外 二 縣, 曰 鳳 山 諸 羅 台 灣 縣 附 郭, 本 偽 ( 明 鄭 ) 時 天 興 萬 年 地, 康 熙 廿 三 年 總 為 台 灣 縣, 置 府 治 於 此, 遂 為 附 郭 縣 ; 鳳 山 縣 本 台 灣 縣 之 南 界, 有 山, 曰 鳳 山, 康 熙 廿 三 年 議 建 縣 治 於 此 21 可 見 滿 清 領 台 初 期 原 議 選 鳳 山 縣 治 在 鳳 山 ( 在 現 今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 22, 因 當 時 草 昧 初 闢, 百 廢 待 舉, 以 致 未 有 定 論 所 以 如 此, 在 於 清 領 台 之 初 沿 襲 了 明 鄭 所 遺 留 的 坊 里 庄 社 名 名 號 ( 鳳 山 縣 轄 有 里 七 庄 二 社 十 二 鎮 一 23 ), 但 在 政 權 轉 移 時 期, 部 分 人 民 返 回 大 陸 原 籍, 或 被 迫 遷 入 府 治, 原 有 的 墾 區 多 任 其 荒 蕪, 府 治 以 外 的 鳳 山 諸 羅 兩 地, 形 成 荒 野, 幾 無 漢 人 聚 落, 尤 其 是 鳳 山 縣 延 袤 荒 野, 無 市 廛 24 鳳 山 縣 的 地 方 官 吏, 一 則 因 縣 治 未 建, 二 則 畏 懼 瘴 癘 之 氣, 三 則 業 戶 ( 地 主 ) 居 郡 域 者, 十 之 八 九, 為 便 於 徵 稅, 文 武 官 員 舍 己 邑 不 居, 而 康 熙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頁 傳 統 認 為 清 領 台 之 初 即 卜 定 興 隆 庄 為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如 陳 文 達 於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修 鳳 山 縣 志 卷 二, 規 制 城 池 篇 稱 : ( 鳳 山 ) 縣 治 在 興 隆, 城 未 築 按 康 熙 廿 二 年 間 開 闢 台 疆, 就 興 隆 荘 而 卜 縣 治 連 橫 台 灣 通 史 卷 十 六 < 城 池 志 > 稱 : 興 隆, 早 在 康 熙 廿 三 年, 及 擬 定 為 置 鳳 山 縣 治 之 地 日 本 學 者 伊 能 嘉 矩 台 灣 文 化 志 卷 上, 以 為 清 朝 領 台 之 初, 卜 定 為 置 縣 之 地, 係 明 鄭 萬 年 州 治 址 之 興 隆 頁 187 學 者 張 守 真 認 為 清 領 台 初 期 原 議 選 鳳 山 莊 為 鳳 山 縣 治 主 張 滿 清 領 台 初 期, 所 能 管 轄 地 區 只 局 限 於 今 台 南 市 及 其 附 近 一 隅 而 已 鳳 山 縣 衙 門 典 史 衙 門 等 重 要 衙 署 未 建, 全 部 集 中 於 府 治 土 墼 埕 保, 且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暫 為 行 署 而 鳳 山 莊 初 期 在 軍 事 防 番 經 濟 以 及 地 名 意 義 等 方 面, 皆 居 於 優 勢 地 位, 且 滿 清 領 台 之 初, 對 於 明 鄭 時 期 建 制, 雖 十 之 八 九 不 改 其 舊, 但 部 份 事 實 上 不 得 不 有 所 更 張 如 明 鄭 時 期 萬 年 縣, 乃 至 於 萬 年 州 的 衙 署, 原 設 於 承 天 府 附 近 的 二 贊 行 ( 今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二 行 村 ) 清 領 台 後, 基 於 上 述 事 實 上 的 需 要, 以 及 轄 區 領 地 的 擴 大, 新 的 縣 治 有 必 要 稍 事 南 移, 而 鳳 山 地 方 的 鳳 山, 即 為 初 期 鳳 山 縣 治 的 理 想 所 在 地, 惜 因 當 時 當 昧 初 闢, 百 廢 待 舉, 致 未 有 定 論 見 張 守 真 < 康 熙 領 台 初 期 的 鳳 山 荘 >, 高 市 文 獻 第 一 卷 第 四 期,1990 年 據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載 : 鳳 山 縣 轄 里 七 庄 二 社 十 二 鎮 一 里 有 依 仁 里 永 寧 里 新 昌 里 長 治 里 嘉 祥 里 維 新 里 仁 壽 里 ; 庄 有 觀 音 山 庄 鳳 山 庄, 社 有 淡 水 社 力 力 社 茄 藤 社 放 索 社 上 淡 水 社 阿 猴 社 塔 樓 社 大 擇 機 社 郎 僑 社 琉 球 社 南 覓 社 加 六 堂 社 ; 鎮 有 安 平 鎮 頁 10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頁 73 36

39 寄 居 郡 治 台 邑 之 地, 若 僑 寓 然 而 且 鳳 山 縣 衙 門 典 史 衙 門 等 重 要 衙 署 皆 未 建, 25 全 部 集 中 於 府 治 土 墼 埕 保, 且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暫 為 行 署 清 廷 所 以 就 興 隆 莊 而 卜 縣 治 26, 主 要 考 量 在 於 海 防 政 策 其 特 出 的 地 理 位 置 形 勢 強 化 了 興 隆 莊 的 重 要 性 從 明 鄭 到 清 初, 海 防 一 直 是 主 政 者 在 經 營 台 灣 時 最 重 要 的 政 策 沈 起 元 曾 指 出 明 鄭 時 以 台 灣 縣 一 席 之 地 為 其 居 室, 以 安 平 鎮 為 門 戶 鹿 耳 門 為 扼 塞, 重 兵 猛 將 咸 萃 於 此 ; 於 南 則 防 打 鼓 山, 於 北 則 防 雞 籠 城, 皆 以 備 內 地 之 大 兵 也 27 清 朝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亦 係 從 海 防 著 眼, 為 的 是 保 障 東 南 沿 海 各 省 的 安 全, 使 沿 海 諸 省 不 致 受 到 威 脅 ; 故 繼 承 明 鄭 的 海 防 政 策, 以 澎 湖 和 安 平 兩 地 為 中 心, 再 分 防 各 地, 以 控 制 由 廈 門 到 鹿 耳 門 的 南 路 航 線 28 而 位 於 鳳 山 縣 的 打 狗 港, 則 是 鹿 耳 門 的 預 備 港, 早 在 明 鄭 時, 打 狗 地 區 的 軍 事 戰 略 價 值, 已 與 安 平 地 區 無 分 軒 輊 29, 而 興 隆 莊 距 離 打 狗 港 僅 六 里, 由 打 狗 港 往 北 延 伸 為 硫 磺 港, 可 通 至 興 隆 莊 東 郭, 再 加 其 靠 近 府 治 地 區 的 優 點,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扮 演 居 中 的 重 要 角 色 故 其 優 勢 除 地 處 近 海, 易 於 控 扼 海 口 外, 興 隆 莊 周 圍 阜 山 環 繞, 內 有 龜 蛇 二 山 夾 輔, 外 有 半 屏 打 鼓 二 山 環 抱, 可 充 當 府 治 之 外 衛, 這 使 得 興 隆 莊 南 北 皆 有 天 險 可 守, 形 勢 險 要, 在 未 築 城 牆 的 情 況 下, 仍 能 發 揮 防 敵 作 用 30 至 康 熙 中 期 ( 三 年 代 ), 整 個 鳳 山 縣 的 發 展, 在 不 斷 地 招 民 拓 墾, 人 口 日 漸 聚 集, 以 及 經 歷 幾 任 知 縣 的 經 營 下, 逐 漸 有 所 規 模, 鳳 山 莊 因 距 離 府 治 較 遠, 發 31 展 不 大 ; 相 對 地, 興 隆 莊 因 人 口 田 園 等 過 度 飽 和, 而 南 遷 的 移 民 入 墾, 蓮 池 潭 25 參 見 張 守 真 < 康 熙 領 台 初 期 的 鳳 山 庄 >, 高 市 文 獻 第 一 卷 第 四 期, 頁 6 26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沈 啟 元 治 台 灣 私 議, 經 世 文 編 選 錄, 頁 7 28 參 許 雪 姬 清 代 台 灣 的 綠 營, 頁 參 張 守 真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參 蕭 道 明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頁 興 隆 庄 的 命 名, 謝 浩 先 生 認 為 當 在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冬 至 二 十 六 年 春 間 見 謝 浩 < 高 志 義 例 及 其 史 料 運 用 價 值 的 評 鑑 >, 載 於 方 志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37

40 地 區 因 水 源 充 足, 宜 於 開 墾, 加 上 周 圍 山 形 地 勝, 形 勢 優 越, 逐 漸 促 成 了 興 隆 庄 與 興 隆 街 的 興 起 因 而 後 來 鳳 山 縣 城, 卜 在 興 隆 庄 32 迄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年 ) 知 縣 宋 永 清 奉 文 歸 治 ( 從 土 墼 埕 遷 回 興 隆 庄 ), 自 捐 薪 俸, 在 興 隆 庄 新 建 縣 署 33, 又 建 八 蜡 祠 34 並 重 修 擴 建 蓮 池 潭 旁 已 殘 破 的 文 廟, 高 大 前 制, 大 成 殿 在 前 啟 聖 祠 在 後, 兩 廡 欞 星 門 畢 備 35 使 之 符 合 文 廟 規 制, 且 設 義 學 於 文 廟 左 文 廟 與 蓮 潭 景 緻, 相 得 益 彰, 圖 2-9 鳳 山 縣 學 宮 圖 圖 片 來 源 :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頁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城 池, 頁 27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12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祀 典, 頁 45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14 然 而 陳 文 達 言 鳳 山 之 學, 則 自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始 知 縣 楊 芳 聲 建 焉, 在 興 隆 莊 事 實 上,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鳳 山 縣 衙 署 皆 未 建, 全 部 集 中 於 府 治 土 墼 埕 保, 且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暫 為 行 署, 文 廟 未 建,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知 縣 楊 芳 聲 于 土 墼 埕,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權 奉 先 聖 先 賢 牌 位, 春 秋 祭 祀 因 此 鳳 山 縣 儒 學 未 建 參 見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規 劃, 頁 68 鳳 山 縣 興 隆 莊 文 廟 的 建 立, 大 抵 是 在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據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治 祀 典 言 鳳 山 二 十 五 年 設 學, 乃 有 釋 奠 之 禮 廟 在 縣 治 之 興 隆 莊 頁 36 38

41 . 前 有 蓮 池 潭 為 天 然 泮 池 ; 潭 水 澄 清, 荷 香 數 里 鳳 山 對 峙, 案 如 列 榜 打 鼓 半 屏 插 於 左 右, 龜 山 蛇 山 旋 繞 擁 護, 真 人 文 勝 地, 形 家 以 為 甲 於 四 學 36 可 見 當 初 文 廟 基 址 的 選 擇 是 有 形 勝 的 觀 點 另 一 方 面, 蓮 池 潭 不 僅 是 文 廟 的 天 然 泮 池, 也 是 興 隆 莊 附 近 田 園 的 灌 溉 水 源, 不 過 年 久 淤 泥 壅 塞, 宋 永 清 在 任 內 重 濬 此 潭, 濬 深 後 的 蓮 池 潭 周 圍 兩 百 餘 丈, 灌 田 二 三 百 甲 37 此 外, 他 又 由 茄 冬 坑 至 半 屏 山 麓 修 水 圳 一 千 三 百 丈, 使 蓮 潭 灌 溉 之 利, 徧 興 隆 莊 矣 38 宋 永 清 修 建 蓮 池 潭 水 利, 對 興 隆 莊 地 區 之 農 業 發 展 具 有 相 對 貢 獻 自 宋 永 清 任 內, 迄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建 城 之 前, 鳳 山 縣 興 隆 莊 縣 治 內 官 署 設 施 及 市 街 的 整 體 發 展 已 具 縣 城 規 模 圖 2-10 康 熙 六 十 年 以 前 (1721) 興 隆 庄 市 街 圖 資 料 來 源 : 改 繪 自 鳳 山 縣 志 畫 說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頁 14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38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藝 文, 重 濬 蓮 池 潭 碑 記, 頁

42 興 隆 莊 縣 治 重 要 衙 署 除 縣 署 外, 尚 有 典 史 署 參 將 署 守 備 署 等, 典 史 署 在 縣 治 之 西, 參 將 署 守 備 署 一 後 一 前, 在 縣 治 之 右, 學 宮 的 規 劃 亦 已 周 悉 完 備, 另 有 倉 厫 七 間 社 倉 一 間 39 此 外, 興 隆 莊 的 廟 宇 創 立 頗 早 且 數 量 多, 位 於 龜 山 山 麓 的 興 隆 寺, 據 該 寺 所 存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年 )( 開 山 碑 ) 記 載,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左 右 於 龜 山 頂 設 天 妃 廟 宋 永 清 任 內 建 八 蜡 廟 節 婦 祠 40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1718 年 ) 知 縣 李 丕 煜 在 北 門 外 文 廟 之 後 建 城 隍 廟 41 此 外 龜 山 南 麓 尚 有 康 熙 年 間 鄉 人 募 42 建 的 慈 濟 宮 以 縣 治 規 制 的 分 布 情 況 而 言, 街 市 ( 興 隆 莊 街 ) 及 重 要 官 署 均 位 於 龜 山 與 蛇 山 之 間, 期 以 二 山 夾 輔 之 地 理 優 勢, 達 到 防 禦 的 效 果 廟 宇 則 主 要 集 中 於 龜 山 山 麓, 蓋 因 龜 山 山 林 叢 茂, 形 景 奇 特, 陟 其 巔, 烟 海 晴 波, 平 沙 落 雁, 皆 在 目 前, 可 供 遠 眺 43 除 了 文 廟 以 形 勝 觀 點 位 於 蓮 潭 畔, 與 市 街 及 龜 山 麓 的 廟 宇 有 段 距 離 外, 城 隍 廟 亦 單 獨 存 在 於 文 廟 之 後 ( 右 側 ), 不 同 於 台 灣 其 他 縣 城 之 城 隍 廟 多 與 官 署 相 鄰 的 情 況 此 外 縣 治 北 蓮 池 潭 畔 亦 漸 有 民 居, 形 成 莊 社, 並 建 有 玄 天 上 帝 廟 天 妃 宮 44, 為 後 來 左 營 庄 的 雛 形 39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典 禮, 頁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典 禮,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雜 志,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雜 志, 頁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外 志, 天 妃 宮, 一 在 興 隆 莊 左 營 元 天 上 帝 廟, 在 興 隆 莊 者 一 頁

43 圖 2-11 康 熙 六 十 年 (1721) 以 前 興 隆 庄 市 街 廟 宇 位 置 圖 ( 本 研 究 所 繪 ) 41

44 2-2-4 興 隆 庄 築 城 後 城 內 外 市 街 的 發 展 由 於 清 廷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係 純 就 海 防 著 眼, 僅 為 保 障 東 南 沿 海 各 省 的 安 全 而 治 台, 並 無 積 極 經 營 之 意 因 此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年 ) 鳳 山 縣 歸 治 後, 儘 管 興 隆 莊 在 康 熙 後 期 已 逐 漸 發 展 具 有 規 模, 設 置 有 官 署 倉 庫 學 校 軍 營 祠 廟 等, 卻 仍 未 築 城, 諸 羅 縣 和 全 台 首 要 之 區 的 府 治 也 如 此 府 治 縣 治 無 城 牆, 不 僅 未 能 保 護 居 民 的 身 家 性 命 財 產, 即 使 官 署 官 員 本 身 的 安 全 也 無 法 提 供 保 障 福 建 與 台 灣 官 吏 鑑 於 城 池 的 重 要, 早 已 紛 紛 建 議 築 城, 以 為 保 障, 但 清 廷 仍 不 願 允 諾 台 灣 築 城 從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年 ) 至 康 熙 六 十 年 (1721 年 ) 朱 一 貴 之 亂, 築 城 與 否 的 爭 議 一 直 存 在 於 清 廷 與 駐 台 地 方 官 員 之 間, 清 廷 的 顧 慮, 除 了 台 灣 地 處 偏 隅, 磚 石 材 料 取 得 運 送 不 易, 築 城 工 時 工 資 的 龐 大 耗 費, 地 震 頻 繁 等 原 因 外, 是 康 熙 六 十 年 (1721 年 ) 朱 一 貴 之 亂, 不 到 半 個 月 時 間 即 攻 陷 全 台, 亂 平 之 後, 地 方 官 員 再 度 檢 討, 鑑 於 府 治 會 被 迅 速 攻 陷 是 因 無 築 城 鑒 河 之 故, 雖 即 倡 議 築 城, 但 仍 遭 清 廷 駁 回, 以 為 台 灣 斷 不 可 建 城 去 年 朱 一 貴 無 險 可 憑, 故 大 兵 入 鹿 耳 門, 登 岸 奮 擊, 彼 即 竄 逃 ; 設 嬰 城 自 固, 豈 能 剋 其 奏 捷? 45 可 見 康 熙 年 間 清 廷 不 允 許 台 灣 築 城, 最 主 要 原 因 實 非 耗 費 龐 大 或 地 震 的 關 係, 而 是 慮 及 叛 亂 者 據 城 固 守, 不 易 克 復, 乃 採 取 易 失 易 復 的 不 築 城 政 策, 這 也 著 實 表 明 其 非 為 理 台 而 治 台, 而 是 為 防 台 而 治 台 的 立 場 46 儘 管 如 此, 朱 一 貴 之 亂 在 清 廷 的 台 灣 築 城 政 策 發 展 上 仍 有 其 意 義 在 不 違 逆 清 廷 之 不 築 城 ( 磚 石 城 ) 政 策 下, 朱 一 貴 之 亂 平 定 後, 署 理 鳳 山 縣 知 縣 劉 光 泗 基 於 防 衛 上 的 需 要 仍 設 法 築 造 土 堡 在 清 廷 未 准 台 地 建 城 的 情 況 下,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 1722 年 ), 朱 一 貴 之 亂 平 定 後, 署 理 鳳 山 縣 知 縣 劉 光 泗 基 於 防 衛 上 的 需 要 仍 設 法 在 縣 治 所 在 地 興 隆 莊 築 造 土 城, 黃 叔 璥 台 海 使 槎 錄, 頁 參 蕭 道 明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第 二 章 第 三 節, 頁 27 42

45 這 是 鳳 山 縣 首 度 營 建 的 城 垣, 也 是 台 灣 首 建 的 第 一 座 土 城 根 據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此 城 周 八 百 一 十 丈 ( 約 2,430 公 尺 ) 高 一 丈 三 尺 ( 約 3.9 公 尺 ), 東 西 南 北 各 開 一 個 城 門 在 城 外 還 挖 掘 了 寬 一 丈 ( 約 3 公 尺 ) 深 八 尺 ( 約 2.4 公 尺 ) 的 護 城 壕 溝 由 南 路 參 將 陳 倫 炯 與 鳳 山 縣 民 合 力 興 建 而 成 的 47 圖 2-12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46 圖 2-13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頁 266 由 於 清 廷 並 未 應 允 撥 款 建 城, 必 須 由 官 民 自 行 負 擔, 在 經 費 拮 據 下, 土 堡 只 是 一 般 的 堆 土 為 圍, 並 非 以 三 合 土 砌 成, 這 種 不 灰 不 磚 的 土 城, 很 容 易 受 到 風 雨 的 侵 蝕 而 崩 塌 雍 正 十 年, 清 世 宗 終 於 諭 令 台 灣 府 屬 各 縣 城 在 規 定 的 基 址 之 外, 栽 種 莿 竹, 以 為 藩 籬, 雍 正 十 二 年 (1734 年 ), 知 縣 錢 洙 奉 文 環 植 刺 竹, 圍 繞 三 重 48 由 於 鳳 山 縣 城 先 前 已 自 築 土 城, 便 在 外 圍 環 繞 三 重 刺 竹, 這 也 多 少 強 化 了 原 先 土 城 的 功 效 因 此 自 雍 正 十 二 年, 迄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林 爽 文 叛 變 被 攻 陷 為 止, 興 隆 莊 的 鳳 山 縣 城 一 直 是 夯 土 與 三 重 莿 竹 所 環 繞 拱 衛 而 成 的 二 重 城, 這 段 期 間, 僅 知 縣 48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29 44

47 王 瑛 曾 於 乾 隆 二 十 五 年 (1760 年 ) 在 四 城 門 上 增 建 大 砲 台 四 座, 增 強 禦 敵 功 效 有 關 城 垣 的 範 圍,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曰 : 左 倚 龜 山, 右 聯 蛇 山 49 ( 因 縣 署 是 東 南 向 ), 城 牆 範 圍 把 部 分 山 地 括 入 在 內, 東 北 部 分 城 牆 跨 龜 山, 西 南 部 分 城 牆 跨 蛇 山, 這 可 能 是 為 了 取 得 形 勝 之 故 不 過 這 種 倚 山 為 城 的 方 式, 卻 不 利 於 防 守,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林 爽 文 事 變 時, 即 兩 度 被 攻 陷 50 至 於 土 城 之 精 確 位 置, 因 無 史 料 記 載, 無 法 確 切 復 原 圍 城 之 界 線 ; 然 而 從 康 熙 至 乾 隆 時 期 輿 圖 顯 示, 圍 城 時 並 未 將 文 廟 及 城 隍 廟 含 括 在 內, 而 將 其 劃 在 北 門 之 外, 這 在 台 灣 諸 多 清 代 縣 城 中 是 少 有 的 例 證 圖 2-14 康 熙 年 間 南 路 營 盤 圖 資 料 來 源 : 畫 說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29 參 蕭 道 明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頁 28 45

48 圖 2-15 康 熙 年 間 南 路 營 盤 放 大 此 土 城 係 依 據 原 先 清 軍 所 築 南 路 營 營 障 基 址 擴 大 而 建 51 (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 而 當 時 居 民 多 集 中 於 興 隆 莊 街 及 附 近, 原 有 之 營 障 範 圍 有 限 ; 又 文 廟 基 地 是 以 蓮 池 潭 形 勝 選 取, 本 就 離 官 署 建 築 有 段 距 離, 城 隍 廟 亦 不 在 官 署 建 築 群 當 中, 在 築 城 經 費 有 限 的 前 提 下, 圍 城 保 護 縣 署 等 官 衙 建 築 的 安 全, 自 然 成 為 優 先 的 考 量 此 一 將 文 廟 及 城 隍 廟 劃 在 北 門 之 外 的 築 城 動 作, 在 日 後 牽 動 了 城 內 外 市 街 發 展 的 差 異 鳳 山 縣 治 興 隆 莊 在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年 ) 知 縣 宋 永 清 奉 文 歸 治 後, 發 展 雖 已 漸 具 規 模, 但 仍 有 限 制 ; 在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知 縣 劉 光 泗 築 土 城 後, 既 有 縣 城 之 實, 隨 著 官 吏 兵 役 弁 的 進 駐, 攜 其 親 屬 家 丁 幕 友 差 役 等, 51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云 台 ( 灣 ) 為 初 闢 地, 城 郭 未 建 凡 各 營 障, 俱 植 木 為 柵 欄, 四 闢 其 門, 周 列 兵 營, 主 將 居 中 頁 75 又 云 : 南 路 營 營 障 在 鳳 山 縣 興 隆 莊 頁 76 46

49 並 吸 引 了 士 紳 地 主 和 各 行 各 業 的 遷 入, 興 隆 莊 市 街 的 整 體 發 展 勢 必 更 快 速 成 長 與 擴 大 52 興 隆 莊 築 城 後, 在 整 個 縣 城 規 制 中 填 入 了 更 完 整 的 城 市 意 象 其 城 垣 選 址 是 以 左 倚 龜 山, 右 聯 蛇 山 的 形 勝 考 量, 設 有 東 南 西 北 四 城 門 樓 及 砲 台, 外 有 壕 溝 及 莿 竹 三 重, 界 定 了 城 池 的 內 外 官 署 建 築 除 原 有 的 縣 署 參 將 署 典 史 署, 還 增 加 了 軍 裝 局 火 藥 庫 等, 更 顯 完 備 另 一 方 面, 築 城 後 廟 宇 以 及 街 道 的 增 長 是 一 極 顯 著 的 現 象 根 據 重 修 鳳 山 縣 記 載, 迄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年 ) 時, 興 隆 莊 街 : 在 縣 治 內, 有 縣 前 街 下 街 仔 大 街 南 門 口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處 53 興 隆 莊 自 原 本 未 築 城 前 只 有 一 條 的 興 隆 莊 街, 築 城 後 城 內 發 展 出 六 條 街 市 之 多 ; 廟 宇 部 分 增 加 了 東 門 外 的 先 農 壇, 北 門 內 的 三 山 明 貺 國 王 廟, 池 王 爺 廟, 東 門 內 的 關 帝 廟, 以 及 慈 濟 宮 泗 洲 寺 等 至 於 縣 城 的 空 間 配 置, 依 據 乾 隆 中 葉 重 修 鳳 山 縣 治 ( 鳳 山 縣 城 圖 ), 城 垣 約 略 成 圓 形 或 橢 圓 形 的 城 內 空 間, 大 致 以 連 結 南 北 門 的 大 街 為 中 線, 東 西 面 分 別 分 布 多 數 的 市 街 廟 宇 以 及 官 署 建 築 群 落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於 城 西, 重 要 衙 署 均 東 南 向 54, 面 向 大 街, 由 營 房 及 倉 廄 成 ㄇ 字 形 將 它 們 加 以 圍 郭 保 護, 倉 廄 旁 近 北 門 處 有 山 川 壇 ; 東 面 則 多 分 布 廟 宇 及 街 市, 主 要 街 市 是 縣 前 街 ( 又 稱 大 道 公 街 ), 廟 宇 則 大 部 分 集 中 於 龜 山 山 麓 附 近, 並 延 續 到 東 門 處, 其 中 包 含 武 廟 ( 關 帝 廟 ) 及 雍 正 四 年 (1726 年 ) 由 城 外 文 廟 左 側 遷 移 至 城 內 的 義 學 參 施 添 福 清 代 台 灣 市 街 的 分 化 與 成 長 ( 中 ), 台 灣 風 物 第 四 十 卷 第 一 期,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3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3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學 校, 頁

50 圖 2-16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築 城 除 促 進 城 內 街 市 的 蓬 勃 發 展, 城 外 北 面 街 市 的 發 展 也 值 得 注 意 儘 管 沒 有 被 劃 入 城 內, 北 門 外 仍 是 通 往 府 治 的 孔 道 56 況 且 北 面 在 築 城 前 因 文 廟 及 城 隍 廟 的 設 置, 也 早 有 開 發, 遲 至 乾 隆 中 葉 以 前 北 門 外 已 有 埤 仔 頭 街 的 存 在,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1763 年 ), 朱 士 玠 至 鳳 山 任 教 諭 時, 已 見 四 門, 惟 北 門 外 有 市 廛 廬 舍, 學 宮 亦 在 北 門 外 其 東 西 南 三 門, 出 郭 則 阡 陌 相 接 矣 57 更 北, 因 有 蓮 池 潭 埤 圳 的 灌 溉, 潭 畔 早 已 形 成 庄 社, 據 雍 正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已 有 左 營 社, 即 後 來 的 左 營 庄, 庄 內 有 真 武 廟 及 天 后 廟 依 據 雍 正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推 測 往 府 城 路 線 為 出 北 門, 沿 著 埤 仔 頭 街 至 文 廟 ( 舊 城 國 小 ) 六 甲 店 仔, 再 順 著 左 營 下 路 往 北 走, 接 後 勁 莊 楠 仔 坑 街 57 朱 士 玠 小 琉 球 漫 錄, 頁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典 禮, 頁

51 圖 2-17 第 一 次 建 城 後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至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間 ( 年 ) 興 隆 庄 縣 城 復 原 圖 資 料 來 源 : 據 鳳 山 縣 志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等 整 理 復 原 49

52 2-2-5 新 城 與 舊 城 : 縣 治 的 遷 移 鳳 山 縣 於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所 築 之 土 城, 由 於 選 址 左 倚 龜 山, 右 聯 蛇 山, 納 入 了 部 分 的 龜 山 與 蛇 山, 而 且 山 上 未 築 城 垣, 以 致 在 防 禦 上 出 現 缺 失, 賊 眾 可 以 居 高 臨 下, 由 山 頂 俯 瞰 城 中 狀 態 因 此 乾 隆 年 間 林 爽 文 叛 變 時, 縣 城 兩 度 被 攻 陷, 可 謂 事 出 有 因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1787 年 1 月 ), 莊 大 田 響 應 林 爽 文, 在 南 路 率 眾 千 人 圍 興 隆 莊 縣 城, 當 時 南 路 營 參 將 領 兵 出 禦, 賊 佯 敗, 清 軍 追 之, 不 料 伏 賊 從 龜 山 入 城, 縱 火 焚 屋, 城 陷 59 ; 次 年 二 月, 清 軍 克 復, 三 月 縣 城 再 陷 至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年 ) 福 康 安 廓 清 南 路 時, 以 鳳 山 縣 城 南 面 在 打 鼓 山 麓, 北 門 即 係 龜 山, 地 勢 低 漥, 四 面 可 以 俯 瞰 城 內 從 前 鳳 山 復 陷 時, 賊 匪 即 由 北 門 龜 山 撲 進 60 兩 經 賊 陷, 官 署 民 居, 蕩 然 無 存 於 是 福 康 安 奏 請 將 縣 治 遷 移 到 離 興 隆 莊 十 五 里 外 的 埤 頭 街 ( 現 今 鳳 山 市 ) 埤 頭 街 之 所 以 能 取 代 興 隆 庄 成 為 縣 治 所 在, 其 主 要 原 因 與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有 關, 據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1969)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紀 錄, 鳳 山 縣 境 內 出 現, 安 平 鎮 街 半 路 竹 街 興 隆 庄 街 此 後 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紀 載, 鳳 山 縣 境 內 共 有 如 下 幾 個 市 集 興 隆 庄 街 ( 在 縣 治 內 ) 下 埤 頭 街 ( 屬 竹 橋 庄 ) 店 屋 數 百 間, 商 賈 輳 集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萬 丹 街 ( 屬 港 西 里, 近 年 始 設 ) 新 園 街 ( 屬 港 西 里, 近 年 始 設 ) 以 上 在 縣 治 南 ; 楠 仔 坑 街 中 衝 街 阿 公 店 街 半 路 竹 街 大 湖 街 - 以 上 在 縣 治 北 在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以 前, 鳳 山 縣 治 只 有 半 路 竹 街 及 興 隆 庄 街 二 個 市 集 61 ; 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在 縣 治 南 突 然 增 加 了 下 埤 頭 街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皆 位 海 濱 大 事 記, 頁 52 軍 機 檔, 第 號,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德 成 等 奏 擢 錄 副 據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周 元 文 重 修 台 灣 府 志 頁 54 50

53 於 屏 東 平 原 書 中 還 特 別 加 註 : 近 年 始 設, 顯 示 以 該 二 街 為 中 心 的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角 的 開 發, 近 年 已 達 到 相 當 程 度, 才 足 以 支 持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崛 起 為 當 地 最 大 的 市 集 : 又 書 中 對 下 埤 頭 街 特 別 加 註 : 店 屋 數 百 間, 商 賈 輳 集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下 埤 頭 街 位 居 高 雄 平 原 東 北 邊 緣, 該 街 四 周 皆 位 於 低 窪 地 區, 常 有 水 患, 市 街 則 坐 落 於 呈 L 型 緩 坡 丘 陵 的 稜 線 上, 腹 地 相 當 狹 小, 原 本 不 具 備 有 足 以 崛 起 為 擁 有 店 屋 數 百 間, 商 賈 輳 集 的 榮 景 及 條 件 ; 然 而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以 後 下 埤 頭 街 竟 能 一 躍 為 鳳 山 縣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應 該 和 書 中 所 標 示 近 年 始 設 的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的 崛 起 有 相 當 關 連 性 康 熙 四 十 年 代 之 後 漢 人, 尤 其 是 客 家 人, 大 舉 拓 墾 東 港 溪 西 岸, 屏 東 平 原 的 西 南 角, 並 於 五 十 年 代 末 期 拓 墾 有 成, 當 局 即 因 屏 東 平 原 今 兆 民 日 眾, 人 居 日 廣, 才 決 定 復 設 港 東 港 西 兩 里 62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條 件 係 由 西 南 端 北 上, 然 而 西 南 端 位 於 下 淡 水 溪 及 東 港 溪 下 游 及 出 海 口, 地 勢 低 窪 時 有 水 患, 又 瘴 癘 叢 生, 不 適 合 人 居 住, 以 致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係 由 屏 東 平 原 的 西 南 角 開 始 拓 墾 成 港 東 里 及 港 西 里, 康 熙 五 十 年 代 即 已 形 成 萬 丹 街 及 新 園 街 此 後, 漢 人 以 此 為 基 點 往 北 往 南 繼 續 拓 墾 活 動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角 地 區 開 發 之 後, 新 園 街 與 萬 丹 街 因 而 崛 起 為 當 地 的 市 集 該 地 區 與 台 南 府 城 聯 繫 就 透 過 該 二 市 集, 往 西 越 過 下 淡 水 溪 在 沿 溪 北 上, 穿 過 大 樹 丘 陵 與 鳳 山 丘 陵 的 缺 口, 往 西 經 過 大 寮 鄉 後 庄 到 達 下 埤 頭 街, 再 往 西 經 興 隆 庄 街, 折 北 到 楠 仔 坑 街 中 衝 街 阿 公 店 街 半 路 竹 街 大 湖 街, 然 後 越 渡 二 層 行 溪 直 抵 台 南 府 城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側 農 產 品 運 往 台 南 府 城 ; 或 台 南 府 城 的 工 藝 產 品 運 往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地 區, 同 樣 需 經 由 該 府 治 大 道, 因 而 促 成 坐 落 於 高 雄 平 原 東 南 62 鳳 山 縣 志 頁 25 51

54 邊 緣, 卻 是 屏 東 平 原 的 西 南 地 區 與 高 雄 平 原 之 間 的 陸 路 交 通 要 道 行 旅 往 來 的 孔 道 的 下 埤 頭 街 因 此 成 為 輻 輳, 店 屋 數 百 間,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63 發 展 到 康 熙 末 年, 其 繁 榮 已 超 越 縣 治 興 隆 庄, 迄 康 熙 中 葉, 埤 頭 街 已 進 而 發 展 出 草 店 頭 草 店 尾 中 街 武 洛 塘 街 等 四 條 街 市, 五 方 湊 集, 市 集 喧 嘩 64, 因 此 乾 隆 年 間 林 爽 文 事 件 平 定 之 後, 埤 頭 街 位 居 鳳 山 縣 交 通 要 道, 商 業 發 達 人 口 稠 密, 似 乎 比 龜 蛇 對 峙 鎖 孤 城 之 興 隆 庄 更 為 適 宜 作 縣 治 地 點 商 賈 參 見 簡 炯 仁 高 雄 市 楠 仔 坑 聚 落 研 究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32 52

55 2-2-6 縣 治 遷 回 舊 城, 並 建 石 城 埤 頭 新 城 雖 位 居 鳳 山 交 通 要 道, 而 且 人 口 稠 密 商 業 發 達, 似 更 適 合 縣 治 所 在, 唐 贊 袞 即 言 : 鳳 邑 縱 橫 百 餘 里, 本 城 ( 埤 頭 ) 道 路 適 中 ; 前 棄 舊 城 ( 興 隆 庄 ) 而 移 此, 必 非 無 意 65 儘 管 如 此, 埤 頭 在 地 理 形 勢 卻 有 防 禦 上 的 缺 陷 興 隆 舊 城 的 缺 失 是 以 地 勢 低 窪 而 四 面 可 俯 瞰 城 內, 埤 頭 新 城 則 是 寬 闊 爽 敞 66, 無 險 可 守, 並 不 具 天 然 的 防 禦 優 勢 況 且, 僅 由 莿 竹 所 圍 插 的 新 城, 實 無 法 有 效 禦 敵, 環 植 莿 竹, 編 棘 為 籬, 聊 蔽 內 外 而 已 67 所 以 直 到 咸 豐 三 年 以 土 城 強 化 城 垣 之 前, 埤 頭 新 城 在 民 亂 時 屢 遭 攻 破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年 ), 埤 頭 始 建 的 竹 城 實 為 簡 陋, 既 未 設 城 門 城 樓, 也 無 濠 塹 及 砲 台 嘉 慶 九 年 ( 1804 年 ), 知 縣 吳 兆 麟 因 蔡 牽 之 亂, 加 強 防 禦, 倡 建 四 門, 分 為 六 座, 分 別 為 大 東 曰 朝 陽 小 東 曰 同 儀 ( 又 稱 東 便 門 ) 西 曰 景 華 南 曰 安 化 北 曰 平 朔, 其 外 門 曰 郡 南 第 一 關 68 嘉 慶 十 年 ( 1805 年 ), 蔡 牽 再 亂, 攻 鹿 耳 門, 鳳 山 賊 吳 淮 泗 應 之, 攻 陷 埤 頭 街 新 城, 官 署 民 房 城 池 壇 廟 均 被 毀 新 城 既 陷, 亂 平 後, 縣 治 又 有 移 回 舊 城 之 議 議 者 皆 謂 埤 頭 ( 新 城 ) 土 薄 水 淺, 地 苦 潮 濕, 不 如 ( 興 隆 ) 舊 城 爽 塏, 且 負 山 面 海, 形 勢 雄 壯 69 當 時 的 福 州 將 軍 賽 沖 阿 即 奏 請 將 鳳 山 縣 城 移 回 興 隆 莊 舊 治 70, 且 清 廷 依 其 所 請 同 意 遷 回 但 埤 頭 街 居 民 於 事 平 後, 只 將 殘 缺 竹 城 補 茸, 安 土 重 遷, 延 未 移 建 71, 直 到 嘉 慶 十 五 年 (1810 年 ) 始 移 回 興 隆 莊 縣 城 唐 贊 袞 台 陽 見 聞 錄, 頁 台 灣 府 輿 圖 險 要 總 說, 錄 於 台 灣 府 輿 圖 纂 要, 頁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規 制, 頁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規 制, 頁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頁 5 70 明 清 史 料, 戊 編, 第 二 本, 頁 165, 戶 部 為 內 閣 抄 出 福 州 將 軍 賽 沖 阿 奏 會 稿 請 參 考 張 守 真 的 整 理 左 營 興 隆 莊 縣 城 淪 為 舊 城 原 因 初 探,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卷, 第 一 期, 頁 陳 國 瑛 台 灣 采 訪 冊, 頁 丁 紹 儀 東 瀛 識 略, 頁 3 53

56 嘉 慶 十 五 年 總 督 方 維 甸 巡 台, 奏 請 將 興 隆 莊 土 城 改 建 為 石 城, 並 請 圍 龜 山 於 城 垣 之 內, 以 免 敵 人 俯 瞰 因 費 用 鉅 大, 清 廷 未 採 行 其 後 方 氏 又 頗 思 捐 建, 而 民 間 也 對 自 己 捐 貲 建 城 反 應 冷 淡 73 道 光 三 年 (1823 年 ) 方 維 甸 從 子 方 傳 穟 署 台 灣 知 府, 道 光 四 年 (1824 年 ), 福 建 巡 撫 孫 爾 準 巡 台, 復 採 輿 論, 再 度 奏 請 建 興 隆 莊 縣 城 剛 好 發 生 楊 良 斌 之 亂, 圍 攻 埤 頭, 方 傳 穟 乃 督 民 夫 增 補 竹 圍, 力 籌 戰 守, 加 上 鳳 山 知 縣 杜 紹 祁 的 全 力 協 助, 得 以 平 亂 此 事 件 使 地 方 官 吏 更 加 確 定 興 築 石 城 的 必 要 所 以 道 光 五 年 (1825 年 ), 方 傳 穟 倡 議 用 官 捐 民 倡 官 民 合 建 的 方 式 籌 措 經 費 建 石 城 時, 終 於 獲 得 鳳 山 眾 士 紳 的 同 意 方 氏 並 檄 諭 眾 士 紳 稱 : 自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年 ) 入 版 圖, 至 今 有 一 百 四 十 年, 前 後 十 二 亂, 鳳 山 獨 居 其 八 何 以 鳳 山 兵 燹 尤 多 燹 因 近 郡 城 之 故 也, 譬 如 一 身, 郡 城 如 心, 鳳 山 則 元 首 也, 嘉 義 為 腹, 彰 化 則 腰, 淡 水 直 脛 股 耳 鳳 山 逼 近 咽 喉, 朝 發 而 夕 至, 中 無 屏 障 ; 元 首 病 則 心 以 之, 豈 腰 腹 脛 股 所 能 救 哉? 此 賊 所 以 常 在 於 南 也 南 路 有 事, 而 郡 城 必 先 受 兵, 故 鳳 山 尤 重, 不 能 無 石 城 也 石 城 因 經 費 高, 不 易 募 得, 願 官 與 民 分 擔 74 於 是 各 道 府 廳 縣 官 捐 番 銀 四 萬 元, 鳳 山 各 業 戶 捐 四 萬 餘 元, 郡 城 紳 士 捐 二 萬 五 千 餘 元, 鳳 山 縣 紳 士 捐 四 萬 四 千 餘 元, 計 官 捐 四 萬 餘 元, 民 捐 十 萬 九 千 餘 元 由 方 傳 穟 知 縣 杜 紹 祁 親 巡 監 督 鳳 山 縣 興 隆 石 城 乃 就 興 隆 舊 城 基 址, 移 向 東 北, 將 龜 山 圍 入 城 中 城 身 俱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頁 5 姚 瑩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載 東 槎 紀 略, 頁 6 54

57 用 打 鼓 山 石 砌 築, 計 丈 周 圍 八 六 四 丈, 城 基 深 三 尺, 用 石 填 砌, 以 固 根 本 平 地 度 以 步 量 明, 底 寬 一 丈 五 尺, 頂 寬 一 丈 三 尺, 自 地 至 頂, 築 高 一 丈 四 尺, 雉 堞 高 五 尺 四 吋, 統 計 一 千 四 百 六 十 八 堵, 並 細 按 方 隅, 分 築 東 西 南 北 四 門 建 城 樓, 併 築 水 洞, 以 通 城 內 溝 ; 仍 相 度 扼 要 之 區, 建 築 砲 台 四 座, 以 當 其 衝 75 由 於 興 隆 庄 東 南 有 鳳 山, 所 以 東 門 稱 鳳 儀, 西 則 近 濱 海, 西 門 稱 奠 海, 南 門 稱 啟 文, 北 門 稱 拱 辰 石 城 於 道 光 五 年 (1825 年 ) 七 月 十 五 日 興 工, 至 道 光 六 年 (1826 年 ) 八 月 十 五 日 完 工, 成 為 全 台 第 一 座 石 城 總 計 花 費 番 銀 九 萬 二 千 一 百 元, 另 外 城 內 又 建 縣 署, 典 史 署 各 一, 倉 廒 監 獄 備 具, 參 將 署 一, 附 有 火 藥 局, 用 番 銀 二 萬 五 千, 尚 餘 三 萬 元, 為 歲 修 之 費 75 陳 國 瑛 台 灣 采 訪 冊, < 鳳 山 縣 城 >, 頁 29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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