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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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 筌 寶 電 子 ( 股 )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2 目 錄 董 事 長 的 話. 02 筌 寶 概 況. 03 筌 寶 對 社 會 責 任 的 承 諾. 04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05 公 司 治 理 認 證 證 書 影 本. 06 追 求 利 害 相 關 者 間 的 均 衡 利 益. 09 筌 寶 與 員 工. 09 筌 寶 與 股 東. 11 筌 寶 與 顧 客. 12 筌 寶 與 供 應 商. 13 貢 獻 社 會. 14 規 劃 與 展 望. 20 1

3 董 事 長 的 話 親 愛 的 夥 伴 們 : 筌 寶 除 持 續 落 實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的 經 營 理 念, 希 望 能 為 保 護 地 球 環 境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外, 面 對 全 球 綠 能 經 濟 的 崛 起 與 兩 岸 產 業 結 構 的 迅 速 變 化, 我 們 努 力 做 好 準 備, 以 新 的 思 維 和 新 的 行 動 來 強 化 綠 色 競 爭 力 在 此 同 時, 本 公 司 也 一 直 將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與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謹 記 在 心 21 世 紀 的 地 球 環 境 面 臨 重 大 危 機, 人 類 應 該 要 覺 醒, 不 要 過 度 使 用 或 浪 費 自 然 資 源 及 能 源, 把 這 美 好 的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殆 盡, 不 僅 犧 牲 生 活 品 質, 甚 至 造 成 毀 滅 性 災 難, 讓 後 代 子 孫 無 以 為 繼 因 此, 我 們 要 有 新 的 工 業 革 命, 雖 然 充 滿 挑 戰, 卻 是 一 個 絕 佳 的 創 新 契 機, 而 本 公 司 也 會 持 續 邁 向 這 條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與 企 業 發 展 的 永 續 之 路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的 議 題 非 常 廣 泛, 筌 寶 在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時, 主 要 涵 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兼 顧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均 衡 利 益 保 護 地 球 環 境 及 積 極 回 饋 社 會 等 四 大 面 向 CSR 不 僅 是 筌 寶 制 定 企 業 策 略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更 是 日 常 營 運 所 遵 循 的 指 導 原 則 隨 著 筌 寶 積 極 發 展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業 務, 逐 步 提 升 品 牌 知 名 度 及 認 同 時, 我 們 深 知 CSR 的 實 踐 需 結 合 公 司 的 營 運 策 略 與 核 心 競 爭 力, 才 能 創 造 出 最 大 的 成 效 我 們 會 努 力 整 合 內 外 部 資 源, 忠 實 履 行 筌 寶 對 CSR 的 承 諾, 透 過 筌 寶 實 在 的 力 量, 持 續 發 揮 對 社 會 正 面 且 長 遠 的 影 響 2

4 筌 寶 概 況 高 顧 客 滿 意 是 我 們 永 恆 不 變 的 堅 持 與 承 諾, 如 同 筌 寶 精 神 標 語 筌 心 共 好 致 勝 法 寶, 我 們 將 誠 信 品 質 與 創 新 注 入 於 每 一 次 的 合 作 關 係, 以 期 與 客 戶 攜 手 合 作, 共 創 雙 贏 筌 寶 組 織 目 前 筌 寶 的 組 織 架 構 如 下 : 3

5 筌 寶 對 社 會 責 任 的 承 諾 筌 寶 知 道 企 業 必 須 在 一 個 健 全 穩 定 的 社 會, 才 容 易 獲 利 企 業 必 須 有 好 的 員 工, 才 能 做 出 好 的 產 品 社 會 必 須 有 長 期 成 長 的 企 業 群, 不 斷 的 為 國 家 創 造 稅 收, 用 稅 收 來 投 資 基 礎 建 設 和 人 民 福 利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一 種 理 念, 沒 有 制 式 的 執 行 標 準 和 規 則 當 公 司 的 經 營 理 念 多 了 社 會 責 任 的 精 神, 由 上 而 下 所 進 行 和 規 劃 的 事, 都 會 變 的 不 太 一 樣 因 為 道 德 會 放 在 獲 利 之 前, 對 客 戶 服 務 也 會 更 真 心, 因 為 產 品 對 社 會 有 責 任 員 工 做 事 的 態 度 也 會 變 得 更 嚴 肅 謹 慎 和 有 責 任 感, 因 為 在 這 家 公 司 工 作 是 有 社 會 使 命 的 公 司 在 創 造 利 潤 對 股 東 利 益 負 責 的 同 時, 還 要 承 擔 對 員 工 社 會 和 環 境 的 社 會 責 任, 包 括 遵 守 商 業 道 德 生 產 安 全 職 業 健 康 保 護 勞 動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節 約 資 源 等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為 筌 寶 策 略 的 一 環, 其 涵 蓋 了 健 全 的 公 司 治 理 追 求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均 衡 利 益 致 力 推 動 環 保 節 能 以 及 貢 獻 社 會 我 們 的 承 諾 如 下 : 維 持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嚴 守 商 業 道 德 規 範 遵 守 法 律 規 範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得 以 充 分 發 揮 才 能 的 空 間 以 及 提 供 合 理 的 報 酬 與 福 利 積 極 投 入 環 保 節 能 教 育, 並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創 造 公 司 價 值, 提 升 股 東 權 益 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理 念 與 做 法 推 廣 至 筌 寶 的 供 應 鏈, 共 同 追 求 更 好 表 現 研 發 環 保 節 能 產 品 並 落 實 環 保 作 為, 減 輕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發 展 智 慧 財 產 權, 為 人 類 文 明 科 技 進 步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地 球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盡 力 我 們 持 續 關 注 各 項 新 議 題 以 及 趨 勢 的 演 變, 來 調 整 筌 寶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承 諾, 使 其 更 加 完 整 地 涵 蓋 所 有 面 向, 並 依 此 作 為 落 實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目 標 和 方 向 我 們 除 將 在 日 常 營 運 中 透 過 系 統 化 的 組 織 及 教 育 訓 練, 來 拓 展 相 關 活 動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外, 也 將 建 立 與 利 害 相 關 者 間 的 夥 伴 關 係, 保 持 良 好 的 溝 通 管 道, 以 確 保 組 織 內 外 部 的 資 源 能 發 揮 最 大 綜 效 此 外, 我 們 也 適 時 地 透 過 所 參 加 的 公 會 協 會, 或 是 政 府 單 位 主 辦 的 公 聽 會 等 管 道, 對 於 政 府 相 關 政 策 提 供 建 言 4

6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維 持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嚴 守 商 業 道 德 規 範 是 筌 寶 的 承 諾, 也 是 一 家 負 責 任 的 企 業 所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條 件, 我 們 藉 由 完 整 的 組 織 規 劃 以 及 員 工 教 育, 將 這 個 信 念 落 實 至 我 們 的 日 常 運 作 中 公 司 治 理 筌 寶 深 信 高 品 質 的 公 司 治 理 是 確 保 公 司 營 運 維 持 在 最 佳 狀 態, 且 能 平 衡 所 有 利 害 相 關 者 利 益 的 最 佳 途 徑, 因 此 也 是 我 們 的 首 要 責 任 此 外, 本 公 司 以 研 發 製 造 及 銷 售 之 本 業 為 主, 並 無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之 投 資 除 定 期 評 估 市 場 資 金 狀 況 與 銀 行 利 率, 審 慎 決 定 籌 資 之 方 式, 以 及 針 對 匯 率 變 動 採 取 避 險 措 施 外, 我 們 透 過 稽 核 財 務 企 業 投 資 資 訊 企 業 信 息 投 資 人 服 務 等 部 門 來 評 估 及 管 理 所 有 的 營 運 相 關 風 險, 確 保 公 司 能 永 續 經 營 我 們 將 透 過 持 續 強 化 董 事 會 的 組 織 功 能 等 作 為, 確 保 筌 寶 的 公 司 治 理 更 為 完 善, 使 筌 寶 成 為 社 會 上 令 人 推 崇 的 企 業 本 公 司 於 2011 年 向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提 出 申 請, 參 加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 上 櫃 公 司 CG6006 通 用 版 ), 該 會 的 公 司 治 理 評 量 委 員 根 據 評 量 辦 法 的 規 定, 綜 合 考 量 筌 寶 所 填 具 之 書 面 審 查 評 量 表 相 關 資 料 執 行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並 就 以 評 量 六 大 構 面 包 括 有 股 東 權 益 的 保 障 資 訊 透 明 度 的 強 化 董 事 會 相 關 職 能 的 強 化 監 察 人 功 能 的 發 揮 管 理 階 層 的 紀 律 與 溝 通 尊 重 利 害 關 係 人 權 益 與 社 會 責 任, 作 出 決 議 及 結 論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委 員 綜 合 上 述 各 項 構 面 之 評 估 結 果, 針 對 筌 寶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提 出 整 體 意 見 如 下 : 一 筌 寶 雖 屬 中 小 型 公 司 卻 積 極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值 得 肯 定 二 筌 寶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兼 具 專 業 性 與 多 元 性, 對 董 事 會 職 能 發 揮 有 正 面 助 益 三 筌 寶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且 實 質 回 饋 社 會, 顯 示 筌 寶 致 力 於 落 實 社 會 責 任 與 尊 重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益 筌 寶 之 評 量 結 果 已 達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的 評 量 標 準, 故 該 會 授 予 CG6006 通 用 版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認 證 證 書 ( 證 書 如 後 所 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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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道 德 規 範 筌 寶 的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辦 法, 其 內 容 載 述 筌 寶 對 員 工 之 期 望, 規 範 所 有 員 工 應 遵 守 之 行 為 準 則, 並 要 求 承 諾 遵 從 法 律 及 道 德 原 則 來 維 護 公 司 資 產 權 益 及 形 象, 使 本 公 司 得 以 永 續 經 營 及 發 展 ; 每 位 新 進 員 工 在 新 人 訓 練 課 程 中 即 被 傳 達 此 理 念 及 要 求 而 除 了 須 遵 守 現 行 有 效 之 政 府 法 規 和 公 司 政 策 外, 致 力 奉 行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與 誠 信 正 直 原 則 更 是 於 本 準 則 中 開 宗 明 義 地 宣 達 筌 寶 的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辦 法 擷 取 重 點 如 下 : 廉 潔 約 定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維 護 本 公 司 資 源 安 全, 並 嚴 禁 違 法 或 不 當 使 用 資 源 適 當 保 護 本 公 司 之 資 訊 業 務 技 術 資 料 以 及 其 他 營 業 秘 密 機 密 資 料 勞 資 意 見 溝 通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及 申 訴 管 道 佈 達 不 可 利 用 內 線 資 訊 來 使 自 己 或 他 人 獲 取 利 益 其 中 也 規 範 了 教 育 訓 練 獎 懲 辦 法 等 等, 每 一 位 筌 寶 員 工 均 有 責 任 依 最 高 的 道 德 標 準 維 護 筌 寶 聲 譽, 違 反 本 準 則 的 行 為 均 視 為 不 當 行 為 我 們 將 落 實 要 求 所 有 員 工 遵 守 本 辦 法, 以 確 保 筌 寶 及 所 有 利 害 相 關 者 之 權 益 如 有 任 何 筌 寶 成 員 發 現 其 他 筌 寶 成 員 可 能 涉 及 不 法 或 違 反 本 行 為 準 則 之 情 事 時, 皆 有 義 務 向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稽 核 主 管 人 事 主 管 進 行 反 應 筌 寶 成 員 進 行 反 應 時, 可 以 選 擇 匿 名, 但 本 公 司 鼓 勵 筌 寶 成 員 表 明 自 己 的 身 份 以 便 進 行 溝 通 及 調 查 如 筌 寶 成 員 未 匿 名 反 應 時, 前 述 單 位 應 採 取 合 理 之 預 防 及 保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調 查 品 質, 並 避 免 反 應 者 遭 受 不 公 平 之 報 復 或 對 待 8

10 追 求 利 害 相 關 者 間 的 均 衡 利 益 身 為 企 業 公 民, 兼 顧 利 害 相 關 者 間 的 均 衡 利 益 是 筌 寶 銘 記 在 心 的 本 章 將 分 別 描 述 我 們 與 員 工 股 東 顧 客 及 供 應 商 等 主 要 利 害 相 關 者 間 如 何 共 生 共 榮 筌 寶 與 員 工 2012 年 年 底, 筌 寶 員 工 人 數 為 23 人 企 業 對 員 工 的 責 任 - 企 業 在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過 程 中 雇 用 員 工, 就 要 保 護 勞 動 者 的 人 身 安 全 身 體 健 康, 要 培 養 和 提 高 員 工 的 政 治 文 化 和 技 能 等 方 面 的 素 質, 保 護 勞 動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1. 注 重 安 全 生 產 和 職 工 的 勞 動 保 護, 把 職 工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放 在 首 位, 這 是 企 業 應 該 履 行 的 最 基 本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社 會 責 任 2. 按 時 發 放 薪 資 給 員 工, 按 照 社 會 保 險 的 法 規 為 員 工 投 保 並 繳 納 雇 主 應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3. 按 照 勞 動 法 令 規 劃 員 工 的 工 作 時 間, 確 保 員 工 能 獲 得 充 足 的 休 息 時 間, 如 遇 實 際 情 況 需 要 加 班 時, 也 應 履 行 超 時 勞 動 的 額 外 補 償, 按 照 勞 動 法 令 給 予 合 理 的 加 班 費 員 工 政 策 與 溝 通 管 道 員 工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因 此 我 們 確 實 遵 守 的 員 工 政 策 如 下 : 1. 禁 止 雇 用 被 強 迫 的 員 工 及 童 工, 員 工 在 事 先 合 理 告 知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自 由 離 職 低 於 18 歲 的 員 工 不 得 從 事 危 險 性 工 作 2. 員 工 應 免 於 騷 擾 及 歧 視, 任 何 員 工 或 應 徵 者 都 不 應 因 種 族 宗 教 膚 色 國 籍 年 紀 性 別 殘 疾 或 其 他 與 筌 寶 合 法 營 業 利 益 無 關 的 因 素 而 被 歧 視 對 待 3. 員 工 的 報 酬 應 該 遵 守 所 有 適 用 的 薪 資 法 令 及 當 地 條 例, 包 括 有 關 於 最 低 工 資 及 法 律 上 規 定 的 福 利 筌 寶 亦 根 據 當 地 法 令 及 市 場 水 準, 機 動 進 行 薪 資 結 構 及 福 利 措 施 的 調 整, 以 保 持 人 才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也 讓 員 工 能 感 受 到 筌 寶 重 才 惜 才 的 誠 意 至 於 員 工 績 效 的 考 評, 本 公 司 透 過 年 度 考 核 來 進 行, 原 則 上 層 級 越 高 的 主 管, 其 薪 酬 與 營 運 績 效 的 連 結 性 越 高 除 了 基 本 的 員 工 政 策 外, 我 們 也 一 向 重 視 員 工 意 見, 希 望 給 予 所 有 員 工 得 以 充 分 發 揮 其 才 能 的 空 間, 並 塑 造 出 一 個 好 的 環 境 與 文 化, 讓 同 仁 們 對 於 公 司 有 認 同 感, 也 對 自 己 的 工 作 有 熱 忱 為 更 加 了 解 員 工 對 於 工 作 及 經 營 管 理 措 施 之 看 法, 讓 員 工 傳 達 對 於 管 理 互 動 工 作 環 境 個 人 議 題 等 面 向 之 想 法 及 意 見, 我 們 每 季 均 會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由 各 部 門 推 舉 的 勞 方 代 表 彚 整 提 出 與 資 方 代 表 進 行 討 論 及 溝 通, 將 決 議 作 為 公 司 後 續 改 善 的 參 考 及 方 向 9

11 此 外, 筌 寶 亦 依 法 令 設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福 利 委 員 代 表 人 選 亦 由 員 工 推 舉, 除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外, 針 對 公 司 各 項 活 動 或 專 案, 也 會 隨 時 機 動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並 表 決 各 項 議 案, 或 者 對 於 特 定 議 題 反 映 同 仁 的 建 議 及 看 法 ; 若 是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的 任 何 問 題, 同 仁 們 可 直 接 洽 詢 管 理 部 等 權 責 單 位, 表 達 意 見 或 尋 求 協 助 員 工 訓 練 與 培 育 本 公 司 視 員 工 為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向 來 注 重 人 才 培 育 與 發 展, 提 供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以 滿 足 各 個 員 工 之 各 種 需 求, 從 加 強 個 別 員 工 技 能 核 心 能 力 (Core Competency) 到 管 理 領 導 能 力 的 訓 練 發 展 體 系, 包 含 了 : 內 訓 外 訓 在 職 訓 練 1.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2.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3.BPM 請 假 系 統 操 作 訓 練 4.SAP 系 統 一 系 列 的 模 組 訓 練 5.EasyFlow GP 電 子 簽 核 -ECR/ECN 系 統 操 作 訓 練 6. 研 發 人 員 應 有 的 管 理 觀 念 與 技 能 7. 領 導 統 御 及 橫 向 溝 通 8. 各 項 通 識 課 程 1. 防 火 管 理 人 訓 練 2.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訓 練 3.SAP 系 統 訓 練 4. 董 監 事 如 何 宏 觀 解 析 公 司 財 務 資 訊 5. 董 監 實 務 進 階 研 討 會 6.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法 律 依 據 說 明 暨 實 務 運 作 訓 練 7. 薪 酬 專 班 - 薪 酬 政 策 與 績 效 評 估 8. 推 動 我 國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財 宣 導 會 9.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10. 企 業 採 用 IFRSs 負 責 人 宣 導 會 1. 新 人 訓 練 2. 專 業 / 職 能 訓 練 3. 中 階 / 高 階 的 管 理 才 能 訓 練 4.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5. 直 接 人 員 訓 練 6. 專 案 導 向 訓 練 7. 自 我 培 育 訓 練 ( 如 語 言 課 程 ) 10

1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1.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及 緊 急 應 變 訓 練 為 增 進 員 工 工 作 安 全 衛 生 知 識, 我 們 每 年 度 均 實 施 2 次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演 練, 以 確 保 人 員 安 全, 降 低 災 害 損 失 2. 員 工 健 康 促 進 除 了 每 年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外, 公 司 亦 鼓 勵 並 協 助 員 工 成 立 社 團, 並 參 與 各 項 有 益 身 心 的 活 動, 以 確 保 同 仁 們 在 專 注 工 作 之 餘, 能 夠 掌 握 自 身 的 健 康 狀 態 ; 針 對 公 司 內 的 飲 水 機, 每 季 均 會 安 排 合 格 專 業 的 檢 驗 單 位, 檢 驗 飲 用 水 的 水 質, 以 確 保 員 工 飲 水 健 康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的 消 防 安 全 講 習 與 逃 生 等 演 練, 以 確 保 工 作 環 境 與 員 工 人 身 之 安 全 此 外 我 們 在 公 司 內 部 擺 放 盆 栽 增 加 綠 化, 達 到 綠 活 的 效 果, 讓 同 仁 們 都 能 在 健 康 舒 適 的 環 境 中, 發 揮 最 大 的 工 作 效 率 而 且 公 司 餐 廳 的 用 餐 環 境 及 空 間 的 提 升, 希 望 能 夠 帶 給 同 仁 們 用 餐 時 愉 快 的 心 情 員 工 的 心 理 狀 態 也 是 我 們 所 注 重 的, 藉 由 各 種 設 施 及 方 式, 如 公 司 的 地 下 室, 設 有 健 身 房 韻 律 教 室 桌 球 室 羽 球 場 籃 球 場 等, 希 望 同 仁 們 能 有 適 當 管 道 調 劑 心 情 或 是 抒 緩 壓 力 筌 寶 與 股 東 企 業 對 股 東 的 責 任, 要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秉 持 誠 信 經 營 理 念, 及 時 真 實 地 報 告 企 業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業 務 狀 況, 創 造 更 多 的 利 潤, 並 保 障 股 東 的 投 資 安 全 本 公 司 除 發 展 外 接 式 硬 碟 機 盒 網 路 儲 存 (NAS) 設 備 及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軟 硬 體 開 發 外, 為 因 應 多 角 化 經 營 目 標 並 配 合 未 來 營 運 需 求, 在 今 年 度 亦 新 增 了 不 動 產 買 賣 租 賃 建 築 等 相 關 營 業 項 目, 以 提 升 公 司 競 爭 力 我 們 會 發 揮 既 有 的 核 心 技 術 與 資 源, 以 擴 大 應 用 領 域, 創 造 公 司 整 體 綜 效, 也 會 持 續 尋 求 其 他 可 能 的 互 補 資 源, 以 增 進 股 東 權 益 公 開 資 訊 揭 露 向 為 筌 寶 所 重 視, 以 筌 寶 而 言, 我 們 均 會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的 要 求, 將 各 季 之 財 務 報 表 送 交 會 計 師 簽 核 後 公 佈 ; 同 時 也 能 即 時 完 成 在 證 劵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之 各 項 公 告 筌 寶 的 網 站 除 可 下 載 董 事 長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表 公 司 治 理 各 項 規 章 股 價 與 股 利 資 訊 法 人 說 明 會 等 內 容 外, 我 們 也 評 估 再 增 列 相 關 委 員 會 章 程 經 營 團 隊 及 董 監 事 簡 歷 等 資 訊 在 公 司 年 報 方 面, 我 們 亦 逐 年 改 善 其 內 容 與 編 排, 以 2012 年 年 報 為 例, 以 便 利 害 相 關 者 更 易 於 了 解 相 關 資 訊 11

13 筌 寶 與 顧 客 在 全 球 趨 勢 的 推 升 下, 客 戶 對 於 節 能 方 案 的 期 待 與 需 求 越 來 越 高 筌 寶 電 子 秉 持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的 經 營 使 命, 明 確 定 位 產 品 價 值 為 提 供 客 戶 高 效 率 可 靠 的 綠 色 節 能 方 案 我 們 持 續 累 積 核 心 能 力, 並 結 合 先 進 節 能 技 術, 提 供 客 戶 更 為 潔 淨 更 具 效 率 的 能 源 方 案, 在 降 低 客 戶 營 運 成 本 與 資 本 支 出 的 同 時, 也 能 減 少 地 球 資 源 的 耗 用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創 造 更 高 的 整 體 價 值 為 達 成 對 客 戶 的 承 諾, 我 們 深 入 了 解 客 戶 需 求 及 問 題, 觀 察 使 用 者 的 操 作 環 境 與 使 用 習 慣, 不 斷 尋 求 改 善 的 可 能 性, 提 出 最 適 切 的 解 決 方 案, 以 持 續 改 善, 提 供 超 越 客 戶 期 待 的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同 時 尋 求 開 發 新 產 品 / 新 服 務 的 機 會 提 升 品 質, 追 求 卓 越 品 質 是 筌 寶 電 子 企 業 文 化 的 核 心 價 值, 為 了 持 續 追 求 高 品 質 強 化 組 織 對 於 品 質 的 規 劃 力 與 執 行 力, 特 別 訂 定 品 質 政 策 全 面 經 營 的 品 質 專 業 誠 信 的 服 務, 期 能 提 升 品 質, 以 追 求 更 優 越 的 經 營 績 效 社 會 和 環 境 責 任 要 求 近 年 來, 產 品 中 環 境 關 聯 物 質 管 制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及 人 權 水 資 源 管 理 氣 候 變 遷 衝 突 礦 物 / 衝 突 金 屬 等 項 目, 蔚 為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重 要 議 題 產 品 中 環 境 關 聯 物 質 必 須 由 材 料 的 源 頭 開 始 管 制,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及 人 權 的 焦 點 則 除 了 本 身 的 運 作 外, 更 需 要 掌 握 的 是 分 布 於 世 界 各 地 的 供 應 商 ; 氣 候 變 遷 與 水 資 源 管 理 強 調 的 則 是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的 碳 足 跡 與 水 足 跡, 衝 突 礦 物 / 衝 突 金 屬 的 議 題 更 需 要 追 溯 到 最 源 頭, 確 實 得 透 過 整 個 供 應 鏈 來 推 廣 與 執 行, 才 能 透 過 採 購 力 量 與 市 場 機 制 發 揮 出 最 大 的 效 果 來 自 顧 客 的 肯 定 多 年 來 我 們 的 創 新 品 質 及 快 速 服 務 獲 得 顧 客 的 滿 意 與 肯 定, 營 運 持 續 成 長 的 主 要 原 因, 我 們 也 都 獲 得 客 戶 頒 發 的 傑 出 供 應 商 等 獎 項 我 們 獲 得 了 許 多 客 戶 如 EVERCOOL IOMEGA 及 數 位 時 代 科 技 100 強 等 等 的 獎 項 除 了 與 所 有 筌 寶 同 仁 一 起 分 享 這 份 榮 耀 外, 我 們 會 更 加 精 益 求 精, 以 確 保 顧 客 滿 意 12

14 筌 寶 與 供 應 商 供 應 商 不 僅 是 筌 寶 的 商 業 夥 伴, 在 產 品 中 環 境 關 聯 物 質 管 制 氣 候 變 遷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以 及 人 權, 衝 突 金 屬 / 衝 突 礦 物 水 足 跡 等 議 題 上, 我 們 更 需 要 供 應 商 的 配 合 及 參 與 才 能 發 揮 最 大 功 效 筌 寶 也 承 諾 透 過 我 們 的 影 響 力, 將 相 關 的 觀 念 或 作 法 推 廣 至 上 游 供 應 鏈 正 直 與 誠 信 正 直 與 誠 信 是 筌 寶 選 擇 供 應 商 的 首 要 條 件 筌 寶 視 供 應 商 為 長 期 夥 伴, 我 們 相 信 唯 有 企 業 文 化 相 近, 夥 伴 關 係 才 能 長 久, 簽 約 時 應 簽 署 筌 寶 的 廉 潔 約 定 內 容 中 除 要 求 廠 商 必 須 忠 實 地 執 行 各 項 買 賣 及 交 易 行 為, 不 得 損 害 筌 寶 之 公 司 利 益 及 形 象 外, 廠 商 也 需 承 諾 不 對 筌 寶 的 員 工 個 人 或 親 友 進 行 私 人 的 利 益 輸 送, 或 是 任 何 非 依 公 務 上 指 定 之 借 貸 租 賃 投 資 等 約 定 中 亦 附 有 筌 寶 申 訴 專 線 及 信 箱, 可 供 廠 商 反 映 破 壞 採 購 紀 律 的 筌 寶 員 工, 以 確 保 廠 商 的 權 益 也 能 獲 得 保 障 與 供 應 商 之 間 的 配 合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品 質 技 術 交 期 及 價 格, 也 是 我 們 的 供 應 商 所 必 備 的 條 件 筌 寶 藉 由 資 訊 平 台 串 聯 終 端 客 戶 系 統 整 合 商 及 供 應 商, 作 到 靈 活 的 互 動 需 求 異 動 與 長 期 備 料 產 能 規 劃 檢 討 機 制 另 外, 我 們 也 與 供 應 商 配 合, 將 高 品 質 具 競 爭 力 的 材 料 以 標 準 化 的 方 式 設 計 在 筌 寶 的 需 求 上, 使 供 應 商 也 能 夠 標 準 化 地 大 量 生 產 製 造 降 低 成 本, 並 分 享 給 客 戶 同 時 我 們 也 會 視 需 要, 協 助 供 應 商 提 升 技 術 或 是 管 理 水 準, 期 與 筌 寶 共 同 成 長 環 保 要 求 與 環 境 關 聯 物 質 的 管 理 環 境 關 聯 物 質 ( 亦 即 限 用 有 害 物 質 ), 筌 寶 訂 有 環 境 禁 用 物 質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書, 以 建 立 管 理 體 系 及 管 理 規 範, 同 時 檢 討 材 料 承 認 的 作 業 流 程, 確 保 筌 寶 產 品 能 完 全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或 要 求 除 了 請 供 應 商 提 交 相 關 的 材 料 檢 測 報 告 等 資 料 外, 我 們 也 依 供 應 商 的 風 險 等 級 進 行 進 料 管 理 在 供 應 商 管 理 程 序 中 明 確 規 範 如 發 生 不 符 合 狀 況 時 的 處 置 方 式, 包 含 提 高 檢 測 頻 率, 進 廠 稽 核 等 基 本 上 我 們 以 輔 導 供 應 商 改 善 為 第 一 優 先, 並 依 改 善 情 形 調 整 其 風 險 等 級 ; 然 而 如 供 應 商 沒 有 配 合 意 願, 我 們 也 建 置 有 一 套 供 應 商 失 格 的 評 估 程 序 可 供 依 循 13

15 貢 獻 社 會 社 會 服 務 針 對 各 地 的 天 災 及 災 後 重 建, 本 公 司 會 主 動 捐 贈 並 發 動 員 工 嚮 應 捐 助 ; 並 且 不 定 期 收 集 二 手 衣 物, 送 至 轄 內 的 慈 濟 中 心 及 心 燈 啟 智 教 養 院, 將 公 司 的 舊 電 腦 整 理 後, 贈 與 心 燈 啟 智 教 養 院, 以 更 直 接 的 方 式 回 饋 社 會, 並 改 善 弱 勢 家 庭 的 生 活 品 質, 除 了 回 饋 社 會 亦 達 環 保 的 功 效 ; 筌 寶 致 力 提 昇 全 體 員 工 社 會 責 任 之 意 識, 貢 獻 並 服 務 社 會, 常 常 有 員 工 主 動 發 起 各 項 社 會 活 動, 除 了 將 公 司 競 賽 中 獲 得 的 獎 金 捐 助 創 世 基 金 會 外, 亦 會 收 集 有 效 資 源, 配 合 世 界 展 望 會 分 送 愛 心, 各 項 活 動 在 公 司 內 部 均 會 引 起 很 大 的 迴 響 及 參 與 企 業 對 社 區 的 責 任 筌 寶 會 適 當 的 參 與 社 區 教 育 文 化 發 展 環 境 衛 生 治 安 以 及 支 持 社 區 公 益 事 業 等, 筌 寶 所 在 的 轄 內, 有 一 座 民 眾 的 信 仰 中 心 - 振 天 宮, 為 使 大 眾 能 有 妥 善 的 場 所 可 以 聚 集 祈 福, 每 當 振 天 宮 的 增 建 或 者 各 項 的 宗 教 活 動, 公 司 與 員 工 均 會 不 定 期 的 捐 贈 及 參 與, 以 求 回 饋 鄉 里 及 安 定 民 心 致 力 環 保 節 能 1. 節 電 措 施 主 要 包 含 空 調 設 備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調 整 或 更 新, 並 在 一 些 特 殊 的 照 明 設 備 上 安 裝 時 間 控 制 開 關 或 變 頻 器, 並 在 每 個 樓 層 設 置 空 調 的 總 開 關, 以 避 免 資 源 的 浪 費, 我 們 相 信 結 合 其 他 營 運 面 的 管 理, 勢 必 將 更 能 夠 呈 現 出 事 半 功 倍 的 節 能 成 效 2. 生 活 垃 圾 2012 年 本 公 司 所 產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總 量 約 為 6 公 噸, 每 個 月 均 定 期 委 由 合 格 的 環 保 機 構 處 理 3. 其 它 廢 棄 物 其 它 廢 棄 物 的 統 計 包 含 電 子 類 金 屬 類 塑 膠 類 廢 紙 廢 紙 箱 廢 棧 板 木 板 木 屑 等, 亦 配 合 法 規 予 以 申 報, 並 委 由 合 格 的 環 保 機 構 處 理 4. 鐵 製 棧 板 自 行 回 收 再 利 用 可 堪 用 之 鐵 製 棧 板, 經 廠 區 回 收 後 再 利 用 14

16 筌 寶 的 主 管 及 員 工 每 年 年 初 都 會 至 振 天 宮 祈 福 及 捐 贈 振 天 宮 為 桃 園 龜 山 的 一 所 廟 宇, 是 轄 內 民 眾 信 仰 中 心, 為 使 大 眾 能 有 妥 善 的 場 所 可 以 聚 集 祈 福, 對 於 其 增 建 及 各 項 活 動, 公 司 會 不 定 期 捐 贈 及 參 興, 以 求 回 饋 鄉 里 及 安 定 民 心 15

17 捐 贈 衣 物 ( 慈 濟 ) 16

18 消 防 講 習 公 司 會 定 期 舉 辦 消 防 安 全 講 習 與 逃 生 等 演 練, 以 確 保 工 作 環 境 與 員 工 人 身 之 安 全 課 堂 講 解 滅 火 器 使 用 講 解 17 消 防 栓 實 地 操 作 演 練

19 舊 電 腦 捐 贈 及 衣 物 捐 贈 ( 心 燈 啟 智 教 養 院 ) 定 期 收 集 二 手 衣 物, 送 到 桃 園 觀 音 的 心 燈 啟 智 教 養 院, 由 其 志 工 及 社 工 人 員 統 一 整 理, 除 了 分 送 給 院 內 的 院 童 使 用 之 外, 有 些 會 送 至 其 二 手 店 作 銷 售, 所 得 收 入 供 其 院 內 設 施 使 用, 除 了 可 以 回 饋 社 會 外, 亦 達 環 保 功 效 每 年 固 定 資 產 盤 點 後, 公 司 會 將 一 些 較 老 舊 的 電 腦 或 者 淘 汱 的 設 備, 予 以 整 理 後, 贈 與 心 燈 啟 智 教 養 院 供 其 院 童 使 用 或 設 備 替 換 18

20 19

21 規 劃 與 展 望 未 來 展 望 簡 述 如 下 : 1. 能 源 管 理 的 推 動, 無 論 在 軟 硬 體 的 規 劃 建 置 或 資 源 的 分 配 取 得 上, 都 有 內 部 平 台 或 管 道 可 彼 此 討 論 學 習, 接 下 來 我 們 也 將 追 求 總 用 電 量 的 減 少 2. 產 品 生 態 化 設 計 上, 讓 更 多 的 事 業 單 位 增 進 了 對 於 法 規 / 利 害 相 關 者 要 求 的 了 解 建 立 產 品 生 態 週 期 盤 查 與 評 估 的 認 知 與 能 力, 一 般 而 言, 我 們 仍 最 著 重 於 環 境 關 聯 物 質 的 管 制 以 及 能 源 效 率 的 提 升, 再 配 合 客 戶 的 需 求 做 相 關 設 計 3. 在 供 應 鏈 的 社 會 環 境 議 題 上, 將 相 關 的 觀 念 或 作 法 推 廣 至 供 應 鏈 外, 也 將 永 續 採 購 暨 供 應 鏈 管 理 運 作 ; 然 而 在 實 際 執 行 面 上, 我 們 更 需 要 與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彼 此 溝 通 討 論, 共 同 努 力, 才 有 可 能 將 有 限 資 源 發 揮 出 最 大 功 效 和 影 響 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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