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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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日 期 項 目 ( 星 期 五 ) 起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發 售 ( 可 至 南 區 五 專 各 招 生 學 校 購 買 ) 2 3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與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 星 期 一 )0:00 至 ( 星 期 四 )12:00 前 完 成 網 路 資 料 輸 入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 ( 星 期 一 ) 至 ( 星 期 四 )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個 別 網 路 與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報 名 資 料 請 於 ( 星 期 四 ) 前 寄 出 郵 寄 地 址 :( 資 料 寄 出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個 別 網 路 與 集 體 報 名 網 址 : 國 中 集 體 與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與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星 期 三 ) 至 ( 星 期 五 ) 報 名 地 點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9:00~16:00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 星 期 三 )12:00 起 ( 星 期 六 )12:00 前 ( 星 期 二 )12:00 前 ( 星 期 四 )17:00 前 ( 星 期 五 )12:00 前 ( 星 期 五 )15:00 前 ( 星 期 六 ) 開 放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每 日 12:00 及 16:00 更 新 資 料 網 址 :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網 址 : 各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若 未 收 到, 請 逕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查 詢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受 理 複 查 截 止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免 試 生 查 看 免 試 生 應 攜 帶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以 各 招 生 學 校 通 知 為 準 ( 星 期 四 )17:00 前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截 止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及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以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及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網 址 : I

3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為 我 國 培 育 中 級 技 術 人 才 的 重 要 管 道 之 一, 主 要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務 實 習 與 專 題 製 作, 並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培 養 一 技 之 長, 增 加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特 色 如 下 : 1. 師 資 具 高 比 例 的 專 業 及 取 得 證 照 並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博 士 或 碩 士 等 高 階 師 資, 認 真 教 學 2. 完 善 教 學 設 備 建 置 e 化 之 教 學 設 備 與 環 境, 投 入 專 業 研 究 教 學 設 備 與 教 室 以 發 展 各 校 重 點 特 色,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醫 技 衛 生 資 訊 工 程 科 技 等 各 種 專 業 領 域, 廣 設 乙 級 及 丙 級 證 照 考 場,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最 佳 的 環 境 3. 課 程 與 實 習 具 有 多 元 選 擇 與 適 性 發 展 的 類 科,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醫 技 衛 生 資 訊 工 程 科 技 等 類,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五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習 實 驗 及 實 作 演 練, 並 重 視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部 科 ( 組 ) 更 安 排 職 場 實 習, 以 利 就 業 接 軌 4. 收 費 教 育 部 為 貫 徹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目 標 提 升 技 職 教 育 品 質 縮 短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費 差 距, 符 合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原 則, 補 助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學 費, 特 訂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學 費 實 施 要 點, 以 減 輕 學 生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之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得 以 圓 夢 同 時 要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而 授 課 教 師 是 大 學 師 資 5. 多 元 進 路 在 重 視 實 務 及 畢 業 後 就 業 發 展 的 年 代, 五 專 成 為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進 路 的 新 寵, 五 專 修 業 時 間 為 五 年, 修 滿 學 即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後 可 立 即 就 業 或 繼 續 升 學 在 就 業 方 面, 因 已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就 業 之 路 一 帆 風 順 ; 在 升 學 方 面, 可 報 考 相 關 領 域 的 二 技, 亦 可 參 加 科 技 校 院 大 學 部 四 技 及 一 般 大 學 二 三 年 級 之 轉 學 考, 或 就 業 累 積 職 場 經 驗 後,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 更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五 專 畢 業 考 取 師 級 證 照, 無 時 間 限 制, 亦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II

4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事 項 一 本 會 103 學 年 度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對 象 為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含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部 ) 應 屆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以 參 加 原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並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三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以 免 試 生 之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2. 技 藝 優 良 3. 弱 勢 身 4. 均 衡 學 習 5. 適 性 輔 導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7.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共 七 大 項 為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項 目 四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不 設 定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加 權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依 此 計 算 加 總 各 項 目 積 所 得 之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發 順 位 作 為 發 依 據,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五 本 會 依 法 提 供 原 住 民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及 退 伍 軍 人 之 外 加 名 額 ; 各 特 種 身 之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升 學 優 待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發 比 序 原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等, 請 詳 閱 簡 章 內 文 所 述 六 具 有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得 以 特 種 身 向 本 會 報 名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將 改 列 為 一 般 生 七 凡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資 格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資 格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應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可 享 免 繳 報 名 費 優 待, 另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時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則 享 有 30% 報 名 費 優 待,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 頁 報 名 費 優 待 規 定 辦 理 八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採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7 至 20 頁 1.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以 一 般 生 之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發 於 一 般 生 之 招 生 名 額 2. 第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發 結 束 後, 辦 理 特 種 身 生 ( 限 以 特 種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發 於 特 種 身 生 之 外 加 名 額 九 報 名 免 試 入 學 未 獲 發 錄 取 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凡 經 錄 取 報 到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其 他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本 免 試 入 學 之 錄 取 資 格 十 若 對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事 務 及 其 他 項 目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依 下 表 逕 向 相 關 單 位 查 詢 : 簡 章 購 買 報 名 作 業 資 格 審 查 招 生 學 校 相 關 資 料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電 話 : 或 轉 1145 傳 真 : 網 址 : 積 採 計 及 發 比 序 原 則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及 受 理 複 查 方 式 各 招 生 學 校 電 話 地 址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III

5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楠 梓 校 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國 際 會 議 廳 聯 絡 人 林 惠 華 peggy@webmail.nkmu.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033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林 惠 華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F 棟 F503 聯 絡 人 陳 俐 君 starysky72@mail.ntin.edu.tw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陳 俐 君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1F 教 務 處 聯 絡 人 邱 瀞 瑩 class@ms2.ttc.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04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邱 瀞 瑩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體 育 館 聯 絡 人 蔡 佩 芬 rgst@mail.tf.edu.tw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蔡 佩 芬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文 園 教 室 聯 絡 人 應 國 慶 @mail.wzu.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13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應 國 慶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興 春 樓 B1( 國 際 會 議 廳 )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聯 絡 人 黃 慧 蘭 sr@meiho.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820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黃 慧 蘭 IV

6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行 政 服 務 暨 活 動 中 心 聯 絡 人 鍾 岑 涔 njpb@mail.nju.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1132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鍾 岑 涔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體 育 館 聯 絡 人 陳 里 紗 / 陳 以 芹 ns195@fy.edu.tw / aa143@fy.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140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陳 以 芹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民 生 科 技 大 樓 聯 絡 人 陳 怡 如 lulu1013@liv .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1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陳 怡 如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圖 資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聯 絡 人 江 柏 香 / 許 伶 曄 ajbs@fotech.edu.tw reikahsu@fotech.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350~2352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許 伶 曄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第 二 教 學 大 樓 聯 絡 人 歐 怡 宏 marsoio@yahoo.com.tw 電 話 / 傳 真 轉 15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歐 怡 宏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聯 絡 人 李 天 豪 tree@ms.szmc.edu.tw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李 天 豪 V

7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綜 合 教 室 聯 絡 人 黃 庭 紅 thhuang@mail.mhchcm.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116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李 遠 平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聯 絡 人 鍾 智 誠 chungcheng2792@gmail.com 電 話 / 傳 真 轉 290~29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鍾 智 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卓 越 樓 聯 絡 人 許 雪 芬 angel@ms.yhing.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111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許 雪 芬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嘉 義 校 區 聯 絡 人 李 靜 怡 m020@cjc.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14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李 靜 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志 清 堂 聯 絡 人 鄭 栢 彰 borjang2002@ntc.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000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鄭 栢 彰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聯 絡 人 李 俞 慧 fish@mail.nkuht.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1233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張 沁 筠 VI

8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代 碼 校 名 科 別 名 稱 311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身 障 生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生 員 子 女 子 女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退 伍 軍 人 312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科 烘 焙 管 理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遊 戲 與 玩 具 設 計 科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護 理 科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美 容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VII

9 代 碼 校 名 科 別 名 稱 一 般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身 障 生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生 員 子 女 子 女 護 理 科 退 伍 軍 人 319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食 品 營 養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資 訊 工 程 科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應 用 組 商 品 設 計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護 理 科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物 理 治 療 科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VIII

10 代 碼 校 名 科 別 名 稱 一 般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身 障 生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生 員 子 女 子 女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退 伍 軍 人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園 藝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餐 飲 廚 藝 科 ( 五 專 菁 英 班 ) 合 計 IX

11 目 錄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I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II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事 項... III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IV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VII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1 壹 依 據... 1 貳 報 名 資 格... 1 叄 報 名 辦 法... 2 肆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比 序 原 則... 9 伍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柒 註 冊 及 放 棄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玖 其 他 附 錄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附 錄 二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介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附 錄 四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附 錄 七 全 國 各 縣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碼 附 表 附 表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二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三 申 覆 表 附 表 四 申 訴 表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附 表 六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表 ( 黃 色 ) 一 般 生 報 名 表 ( 白 色 )

12 壹 依 據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及 教 育 部 102 年 12 月 12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本 簡 章 貳 報 名 資 格 一 具 下 列 資 格 者 : ( 一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 國 民 中 學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三 ) 同 等 學 力 者 : 1.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2.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持 有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3. 曾 在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者 4. 持 大 陸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肄 業 證 明 文 件,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並 具 有 第 3 點 情 形 者 5. 取 得 丙 級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持 有 證 書 或 證 明 文 件 者 二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資 格 且 具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者, 得 檢 具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選 擇 以 特 種 身 報 名, 若 具 多 重 特 種 身,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 一 ) 原 住 民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一 份, 戶 口 名 簿 應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之 記 事 ; 通 過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者, 請 於 報 名 表 報 名 身 欄 位 勾 選 原 住 民 生 (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由 本 會 查 證 之 ( 二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以 下 簡 稱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大 陸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不 適 用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 三 ) 身 心 障 礙 生 ( 以 下 簡 稱 身 障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印 本 或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之 證 明 文 件 ( 四 )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以 下 簡 稱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1

13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 五 ) 蒙 藏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及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委 託 大 學 辦 理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 六 ) 僑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或 由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單 位 所 核 驗 之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七 ) 退 伍 軍 人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經 國 防 部 或 各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退 伍 退 役 免 役 或 除 役 等 證 明 文 件 三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與 僑 生 以 特 種 生 身 報 名 限 畢 業 當 年 度 ; 蒙 藏 生 與 退 伍 軍 人 曾 以 特 種 生 身 報 名 錄 取 者, 不 再 享 有 特 種 身 報 名 之 優 待 若 經 本 會 查 驗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或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資 格 者, 本 會 逕 行 改 為 一 般 生 身 生 報 名, 免 試 生 不 得 異 議 叄 報 名 辦 法 報 名 方 式 採 集 體 報 名 或 個 別 報 名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以 參 加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並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免 試 生 得 檢 附 由 國 中 承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或 自 行 提 供 超 額 比 序 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各 項 證 明 單 或 文 件,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以 供 審 驗 ; 非 應 屆 免 試 生 得 向 原 就 讀 國 中 申 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或 自 備 積 採 計 項 目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再 向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各 項 採 計 數 由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認 定 之 同 等 學 力 免 試 生 若 未 能 取 得 國 中 承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其 各 項 積 證 明 請 自 備, 並 黏 貼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免 試 生 須 詳 實 檢 閱 國 中 提 供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內 各 項 積 登 載 是 否 正 確, 若 與 實 際 不 符, 請 自 行 與 國 中 連 絡 校 正 後 重 新 出 具 證 明 若 免 試 生 自 行 黏 貼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已 出 現 於 國 中 提 供 之 證 明 單 內, 其 積 採 計 以 國 中 提 供 為 準 國 中 提 供 之 證 明 單 內 未 列 之 項 目, 應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與 黏 貼 證 明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標 準 與 積 採 計 上 限, 請 參 考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 簡 章 第 58 至 59 頁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樣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 簡 章 第 60 至 61 頁 ) 一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2

14 1. 各 國 中 承 辦 人 員 應 依 報 名 系 統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案 格 式, 製 作 免 試 生 集 體 報 名 之 電 子 檔 案 資 料, 且 須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12:00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網 站 ( 否 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2. 列 印 繳 款 通 知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3.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與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於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時 間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本 會 4. 郵 寄 地 址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所 有 免 試 生 已 填 具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含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證 明 文 件 ) 之 報 名 表 2.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3. 免 試 生 名 冊 4. 報 名 繳 費 清 單 :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之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5. 免 收 報 名 費 名 冊 ( 選 繳 ) 6. 國 中 提 供 免 試 生 證 明 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清 冊 7. 集 體 報 名 電 子 檔 請 使 用 本 會 提 供 之 系 統 直 接 上 傳 請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之 順 序 ( 代 碼 311 至 330), 將 各 校 報 名 資 料 置 於 資 料 袋 中 或 綁 成 一 束 ; 惟 若 數 量 太 多,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明 書 黏 貼 單, 請 依 免 試 生 名 冊 序 號 順 序 別 裝 袋 或 綁 成 一 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郵 寄 至 本 會 報 名 有 關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彙 整 方 式, 請 各 國 中 上 網 下 載 並 以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免 試 生 應 於 就 讀 國 中 指 定 時 間 內, 將 報 名 費 繳 交 至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全 部 報 名 免 試 生 合 計 應 繳 費 總 金 額 之 繳 費 通 知 單,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應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繳 費 證 明 單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二 國 中 集 體 現 場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9:00 至 16:00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各 國 中 承 辦 人 員 應 依 報 名 系 統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案 格 式, 製 作 免 試 生 集 體 報 名 之 電 子 檔 案 資 料, 且 須 於 親 臨 本 會 現 場 報 名 3 小 時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網 站 ( s5.szmc.edu.tw/) 3

15 2.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於 本 會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3. 列 印 繳 款 通 知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並 將 繳 費 證 明 攜 至 本 會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供 核 對,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4.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所 有 免 試 生 已 填 具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含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證 明 文 件 ) 之 報 名 表 2.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3. 免 試 生 名 冊 4. 報 名 繳 費 清 單 :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之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5. 免 收 報 名 費 名 冊 ( 選 繳 ) 6. 國 中 提 供 免 試 生 證 明 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清 冊 7. 集 體 報 名 電 子 檔 請 使 用 本 會 提 供 之 系 統 直 接 上 傳 請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之 順 序 ( 代 碼 311 至 330), 將 各 校 報 名 資 料 置 於 資 料 袋 中 或 綁 成 一 束 ; 惟 若 數 量 太 多,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明 書 黏 貼 單, 請 依 免 試 生 名 冊 序 號 順 序 別 裝 袋 或 綁 成 一 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親 臨 本 會 報 名 有 關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彙 整 方 式, 請 各 國 中 上 網 下 載 並 以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免 試 生 應 於 就 讀 國 中 指 定 時 間 內, 將 報 名 費 用 繳 交 至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全 部 報 名 免 試 生 合 計 應 繳 費 總 金 額 之 繳 費 通 知 單,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應 於 親 臨 本 會 現 場 報 名 3 小 時 前,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並 將 繳 費 證 明 正 本 攜 至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供 核 對,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三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一 )0: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12:00 止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進 入 本 會 網 站 (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網 頁,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鍵 送 出 ( 確 認 後 即 不 能 修 改 ) 2. 列 印 報 名 表 相 關 證 明 表 件 黏 貼 表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於 信 封 上 ) 繳 款 通 知 單 3. 持 繳 款 通 知 單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4

16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4. 於 列 印 出 之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於 列 印 出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貼 妥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5. 報 名 資 料 須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信 封 封 面 可 使 用 簡 章 第 76 頁 提 供 之 樣 張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考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網 頁 提 供 之 輸 入 範 例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繳 費 通 知 單, 免 試 生 應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繳 費 證 明 單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四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依 報 名 身 別 填 妥 指 定 報 名 表 之 基 本 欄 位 資 料 2. 請 依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3. 於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報 名 資 料 須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信 封 封 面 可 使 用 簡 章 第 76 頁 提 供 之 樣 張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2. 免 試 生 得 以 下 列 2 種 方 式 之 一 繳 交 報 名 費 : 5

17 五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1) 銀 行 電 匯 匯 款 銀 行 :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 路 竹 行 ) 戶 名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帳 號 : (2)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匯 費 或 郵 資 請 自 行 負 擔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9:00 至 16:00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依 報 名 身 別 填 妥 指 定 報 名 表 之 基 本 欄 位 資 料 2.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3. 於 本 會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4.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2. 於 本 會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六 報 名 費 優 待 規 定 :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免 試 生, 需 檢 附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並 浮 貼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之 規 定 處, 經 審 核 確 認 後 減 免 報 名 費 ( 一 ) 凡 屬 臺 灣 省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臺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新 北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則 減 免 30% 報 名 費, 僅 須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6

18 ( 二 ) 凡 為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須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辦 理 免 繳 報 名 費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需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 各 項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各 行 政 機 關 發 布 之 最 新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七 報 名 表 注 意 事 項 ( 一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出 具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其 餘 報 名 方 式 者, 須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黏 貼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以 供 查 核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 需 加 蓋 九 年 級 下 學 期 註 冊 章 ); 以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二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證 明 文 件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須 蓋 妥 國 中 學 校 單 位 戳 章 格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 簡 章 第 60 至 61 頁 ) ( 四 )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五 ) 如 為 特 種 身 報 名 者, 請 使 用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表 ( 黃 色 ) 並 依 身 別 黏 貼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詳 請 參 見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 簡 章 第 66 至 67 頁 ) 八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本 會 訂 於 103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2:00 起, 開 放 網 站 ( 查 詢 報 名 手 續 是 否 完 成 通 訊 報 名 與 網 路 報 名 者, 如 發 現 已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卻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請 務 必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12:00 前, 電 洽 本 會 ( ), 如 未 確 認, 其 責 任 自 負 九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 一 ) 免 試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之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 二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免 試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免 試 生 成 績 ( 積 )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免 試 生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免 試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所 轉 入 之 免 試 生 身 基 本 資 料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資 料 使 用 之 期 間 由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至 免 試 生 資 7

19 料 轉 入 各 技 專 校 院 完 成 免 試 生 註 冊 作 業 止, 相 關 資 料 並 由 本 會 保 存 1 年 後 銷 毀, 但 若 有 免 試 生 提 出 申 訴 者, 並 延 長 保 存 至 免 試 生 申 訴 作 業 完 成 後 進 行 銷 毀 ( 三 ) 本 會 蒐 集 之 免 試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免 試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及 所 屬 各 招 生 學 校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四 ) 免 試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免 試 生 若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免 試 生 之 發 作 業, 請 免 試 生 特 別 注 意 ( 五 )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應 由 免 試 生 就 讀 之 國 中 學 校 開 立, 且 須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各 項 目 積 採 計 免 試 生 於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為 止 所 得 之 積 為 原 則, 其 中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則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取 得 之 積 ( 六 ) 本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件 可 向 各 國 中 登 記 集 體 購 買 或 向 本 會 及 本 會 各 招 生 學 校 購 買, 亦 可 自 本 會 網 站 ( 下 載 列 印 ( 七 ) 免 試 生 得 同 時 向 北 中 南 三 區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並 別 擇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為 報 名 對 象, 惟 僅 得 擇 其 中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 八 )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報 名 單 位 或 免 試 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時, 請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如 以 平 信 寄 送, 發 生 報 名 資 料 遺 失 遲 誤, 因 而 錯 失 報 名 時 間, 其 責 任 自 負 ( 九 ) 報 名 所 填 資 料 及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變 造 偽 造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非 免 試 生 本 人 者, 取 消 該 生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 十 ) 免 試 生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計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 十 一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免 試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招 生 學 校, 免 試 生 每 人 限 向 一 所 招 生 學 校 申 請, 否 則 取 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資 格, 請 免 試 生 審 慎 選 擇 招 生 學 校 ( 十 二 ) 免 試 生 僅 得 就 國 中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或 個 別 報 名 擇 一 辦 理 如 有 重 複 報 名 概 以 國 中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為 準, 且 不 辦 理 退 費 ( 十 三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免 試 生 通 訊 地 址 如 有 異 動, 應 主 動 告 知 所 申 請 之 招 生 學 校,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8

20 ( 十 四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一 律 改 列 為 一 般 生 十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 一 ) 本 會 依 據 本 簡 章 審 查 免 試 生 報 名 資 格 與 資 料 ( 二 ) 報 名 資 格 疑 義 處 理 1. 現 場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與 現 場 報 名 人 員 當 場 確 認, 有 任 何 問 題 應 立 即 提 出, 事 後 不 予 受 理 2. 網 路 及 通 訊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直 接 以 電 話 聯 絡 集 體 報 名 承 辦 人 員 或 免 試 生 要 求 確 認, 本 會 要 求 確 認 之 相 關 資 料 須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12:00 前 提 出,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肆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比 序 原 則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依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高 低 排 定 免 試 生 發 順 位,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弱 勢 身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等 六 項 主 項 目, 各 招 生 學 校 亦 得 自 行 依 據 招 生 需 求 於 上 述 六 項 主 項 目 外, 另 採 計 一 項 主 項 目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包 含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及 體 適 能 等 四 個 項 目,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則 採 計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及 社 會 等 五 個 項 目 免 試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主 項 目 及 項 目 比 序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排 定 免 試 生 發 順 位, 各 招 生 學 校 另 納 入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級 作 為 項 目 比 序 項 目, 各 主 項 目 亦 得 依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進 行 加 權 計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之 主 項 目 與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請 參 考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 簡 章 第 58 至 59 頁 )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以 採 計 免 試 生 於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止 取 得 之 積 為 原 則, 其 中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取 得 之 積 一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項 目 積 採 計 原 則 ( 一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項 目 積 為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與 體 適 能 四 個 項 目 積 之 總 和, 採 計 積 上 限 為 16 各 項 目 之 採 計 方 式 與 採 計 積 上 限 如 下 : 1. 競 賽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7,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國 內 競 賽 全 國 競 賽 第 一 名 得 6 第 二 名 得 5 第 三 名 得 4 第 四 至 第 六 名 得 3,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第 一 名 得 3 第 二 名 得 2 第 三 名 得 1 (2) 國 際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運 動 會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9

21 業 技 能 競 賽 等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7, 第 二 名 得 6 第 三 名 得 5,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4 第 二 名 得 3 第 三 名 得 2 (3) 同 學 年 度 同 項 競 賽 擇 優 1 次 採 計 (4) 參 賽 者 4 人 以 上 視 為 團 體, 團 體 參 賽 依 個 人 賽 積 折 半 計 算 (5) 相 關 競 賽 得 獎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為 止 取 得 (6) 國 際 性 及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以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公 告 為 依 據 (7)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以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者 為 限 2. 服 務 學 習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7, 採 計 學 校 服 務 表 現 及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任 滿 一 學 期 得 1, 同 一 學 期 同 時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仍 以 1 採 計 (2)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8 小 時 得 1 (3) 以 同 等 學 力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採 計 其 102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0 時 0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0 時 0 期 間 取 得 之 服 務 學 習 項 目 積 3.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4,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大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4 (2)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小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3 (3)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嘉 獎 ( 含 以 上 ) 者 得 2 (4) 獎 懲 相 抵 後 無 任 何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1 (5) 記 功 嘉 獎 累 進 原 則 :3 嘉 獎 折 算 為 1 小 功,3 小 功 折 算 為 1 大 功 (6) 獎 懲 相 抵 原 則 : 嘉 獎 ( 警 告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小 功 ( 過 ) 計 ; 小 功 ( 過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大 功 ( 過 ) 計 4. 體 適 能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6,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係 指 : 肌 耐 力 ( 一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柔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心 肺 耐 力 (800/1600 公 尺 跑 走 ) 等 4 項 (2)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2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4 1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2 (3)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考 量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差 異 及 就 學 權 益, 比 照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4) 體 適 能 檢 測 門 檻 之 標 準,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體 適 能 網 站 說 明 10

22 ( ( 二 ) 技 藝 優 良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3, 採 計 方 式 為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達 90 以 上 者 得 3 80 以 上 未 滿 90 者 得 2 60 以 上 未 滿 80 者 得 1 ( 三 ) 弱 勢 身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2, 報 名 時 具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身 者 給 予 2, 若 免 試 生 同 時 具 備 2 種 以 上 資 格 者 僅 得 擇 一 計 ( 四 )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6, 採 計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大 學 習 領 域 之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成 績, 若 3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6 2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4 僅 1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以 上 得 2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以 其 實 際 就 讀 學 期 數 進 行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 五 ) 適 性 輔 導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3, 依 照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三 者 意 見, 皆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3 任 2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2 任 1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1 非 應 屆 畢 業 之 免 試 生, 本 項 積 以 3 計 以 同 等 學 力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積 以 3 計 以 同 等 學 力 3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若 其 為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依 正 常 修 業 年 限 應 於 102 學 年 度 自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者, 積 依 其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內 容 採 計, 其 餘 者 積 以 3 計 ( 六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項 目 積 為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及 社 會 等 五 個 項 目 積 之 總 和,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15, 採 計 方 式 為 精 熟 科 目 每 科 得 3 基 礎 科 目 每 科 得 2 待 加 強 科 目 每 科 得 1, 若 每 科 目 皆 精 熟, 可 得 最 高 15 若 違 反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規 則, 該 各 科 目 依 違 規 情 節 不 予 列 計 等 級 或 扣 點, 而 該 科 目 積 則 不 予 計 或 每 扣 一 點 扣 該 科 目 積 0.15, 扣 至 該 科 目 零 為 止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採 計 以 103 年 度 取 得 之 成 績 為 準 ( 七 )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5,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二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依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身 別, 為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可 採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特 種 身 生 未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發 第 一 階 段 未 錄 取 或 已 錄 取 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則 可 採 其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 一 )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依 據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項 目 積 採 計 原 則, 各 項 目 經 採 計 取 得 11

23 項 目 積 後 加 總 為 主 項 目 積, 再 依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之 各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權 重 進 行 各 主 項 目 之 加 權 計 算 所 得 之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再 將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進 行 加 總 取 得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 二 )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以 一 般 生 計 算 取 得 之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與 項 目 積, 依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之 各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比 率, 將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與 項 目 積 與 寫 作 測 驗 級 進 行 特 種 身 生 加 計 算 而 得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及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 寫 作 測 驗 加 後 併 入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項 目 ), 再 將 各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加 總 為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而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則 作 為 特 種 身 生 同 比 序 用 之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比 率 請 參 閱 表 4-6 特 種 身 生 加 彚 整 表 ( 簡 章 第 16 頁 ) ( 三 ) 除 因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外, 各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與 超 額 比 序 主 項 目 之 積 皆 不 得 超 過 規 定 之 積 上 限 另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等 各 項 積 之 計 算 皆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三 免 試 入 學 發 比 序 原 則 免 試 生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取 得 發 順 位 作 為 發 順 序 之 依 據 發 順 位 依 免 試 生 之 身 別 與 參 加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階 段, 為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與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發 順 位 之 排 定 依 下 列 比 序 原 則 辦 理 : ( 一 )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先 以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作 為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比 序 積 大 者, 則 列 為 優 先 之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 二 )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先 進 行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之 比 序, 若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仍 相 同, 再 進 行 項 目 積 之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者, 則 依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之 3 等 級 4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如 仍 同 者 則 列 為 相 同 之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 三 ) 特 種 身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作 為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比 序 積 大 者, 則 列 為 優 先 之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 四 )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先 進 行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比 序, 若 各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仍 相 同, 再 進 行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者, 則 依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之 3 等 級 4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如 仍 同 者 則 列 為 相 同 之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12

24 四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順 位 排 定 範 例 說 明 ( 一 ) 一 般 生 計 算 說 明 以 一 甲 國 中 陳 筱 玲 同 學 為 例, 其 就 讀 之 一 甲 國 中 依 其 在 學 期 間 100 年 9 月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之 各 項 活 動 表 現, 出 具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如 表 4-1 陳 同 學 參 加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成 績 與 採 計 之 積 如 表 4-2 若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且 陳 同 學 出 具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通 過 中 級 初 試 證 明, 其 各 項 積 採 計 加 權 計 算 與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如 表 4-3 陳 同 學 可 以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取 得 發 順 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若 陳 同 學 之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其 他 免 試 生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之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所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陳 同 學 的 積 項 目 比 序 順 序 如 表 4-4 之 樣 式 ( 二 ) 特 種 身 生 計 算 說 明 承 上 述 一 般 生 計 算 說 明, 因 陳 同 學 具 備 原 住 民 身, 且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經 核 對 身 別 證 明 無 誤 後, 可 以 特 種 身 生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各 項 積 可 加 35% 其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及 同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積 表 如 表 4-5 之 樣 式 13

25 表 4-1: 一 甲 國 民 中 學 陳 同 學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之 積 證 明 單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一 甲 國 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9 年 3 班 姓 名 : 陳 筱 玲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A 比 序 項 目 積 核 算 說 明 單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積 競 賽 2013 年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競 賽 第 1 名 2012 年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第 2 名 7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滿 2 學 期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24 小 時 累 計 嘉 獎 8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0 次, 警 告 1 次, 小 過 0 次, 大 過 0 次 體 適 能 肌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柔 軟 度 達 門 檻 標 準 瞬 發 力 未 達 門 檻 標 準 心 肺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弱 勢 身 具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2 2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健 康 與 體 育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90 藝 術 與 人 文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8 綜 合 活 動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75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導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合 計 30 14

26 (GEPT) (GEPT) 表 4-2 陳 同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與 採 計 積 表 表 4-3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表 全 民 英 語 技 藝 弱 勢 均 衡 適 性 能 力 級 主 項 目 名 稱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優 良 身 學 習 輔 導 檢 定 測 驗 一 比 (GEPT) 體 般 序 競 服 務 日 常 生 活 項 目 名 稱 適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生 總 賽 學 習 表 現 評 量 能 超 積 項 目 積 額 主 項 目 積 (A) 加 權 倍 率 (B)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A B) 表 4-4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之 一 般 生 同 比 序 積 項 目 順 序 採 計 表 比 序 順 序 比 序 項 目 科 目 名 稱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寫 作 級 ( 標 示 ) 精 熟 (A) 精 熟 (A ++ ) 基 礎 (B + ) 精 熟 (A + ) 基 礎 (B) 4 違 紀 扣 點 採 計 積 ( 扣 點 後 積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均 衡 學 習 主 項 目 項 目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技 藝 優 良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日 表 常 現 生 評 活 量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寫 作 測 驗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比 序 積 與 級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項 目 積 級 項 目 積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A A ++ B + A + B 表 4-5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之 特 種 身 生 同 比 序 積 項 目 順 序 採 計 表 比 序 順 序 比 序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加 ( 加 35%)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均 衡 學 習 主 項 目 項 目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技 藝 優 良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日 表 常 現 生 評 活 量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A A ++ B + A + B (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加 總 ) 註 : 寫 作 測 驗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陳 同 學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加 比 率 以 35% 計 算 自 然 社 會 15

27 表 4-6 特 種 身 生 加 彚 整 表 原 住 民 生 特 種 身 生 身 別 加 優 待 比 率 未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10%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35% 身 障 生 25%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1.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25% 2.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15% 3.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10% 1.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25% 2.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15% 3.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10% 蒙 藏 生 25% 僑 生 25% 在 營 五 服 年 役 以 期 上 間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25%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20%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15%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10% 在 營 四 未 服 年 滿 役 以 五 期 上 年 間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20%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15%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10%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5% 退 伍 軍 人 在 營 三 未 服 年 滿 役 以 四 期 上 年 間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15%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10%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5%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3%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5%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者 25% 因 病 成 殘 者 5% 註 : 退 伍 軍 人 退 伍 時 間 之 說 明 如 下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2 年 6 月 9 日 至 103 年 6 月 13 日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1 年 6 月 9 日 至 102 年 6 月 8 日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0 年 6 月 9 日 至 101 年 6 月 8 日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98 年 6 月 9 日 至 100 年 6 月 8 日 年 6 月 8 日 以 前 退 伍 之 退 伍 軍 人, 不 予 加 優 待 16

28 伍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各 招 生 學 校 得 依 發 順 位, 排 定 免 試 生 辦 理 登 記 發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並 載 明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上 一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 一 ) 各 招 生 學 校 將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給 免 試 生 ( 二 ) 免 試 生 若 於 103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未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請 逕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查 詢 ( 三 ) 各 招 生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發 順 位 等, 將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內 一 併 說 明, 並 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5:00 前,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參 加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免 試 生 查 看 ( 四 )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免 試 生 人 數, 係 依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所 示 之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與 登 記 發 人 數 倍 率 計 算 而 得 二 複 查 方 式 免 試 生 如 對 成 績 或 發 順 位 有 疑 義, 可 填 具 附 表 一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 簡 章 第 71 頁 ), 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先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逾 期 不 受 理 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免 試 生 應 依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上 指 定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免 試 生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可 填 具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 簡 章 第 75 頁 )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受 委 託 人 須 備 妥 免 試 生 之 應 帶 資 料 及 個 人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至 現 場 參 加 登 記 發, 始 得 承 認 發 資 格, 惟 免 試 生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免 試 生 代 理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一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二 地 點 : 各 招 生 學 校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三 應 帶 資 料 : 各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國 中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須 另 攜 帶 雙 方 簽 妥 之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及 受 託 人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17

29 四 作 業 方 式 : ( 一 ) 各 招 生 學 校 均 採 一 般 生 及 特 種 身 生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至 該 階 段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二 階 段 將 安 排 明 顯 時 間 區 隔 ( 二 ) 免 試 生 被 通 知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 三 )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名 額, 以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為 依 據 ( 四 ) 免 試 生 各 身 類 別 之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 1. 第 一 階 段 辦 理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 (1) 一 般 生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進 行 發 至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如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相 同, 且 名 額 不 足 配 時, 增 額 錄 取 (2) 各 特 種 身 生, 可 先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接 受 發 2. 第 二 階 段 辦 理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 (1) 特 種 身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進 行 發 至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如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相 同, 且 名 額 不 足 配 時, 增 額 錄 取 (2) 特 種 身 生 於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 惟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外 加 名 額 發,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者,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生 身 ) 辦 理 發 3.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表 : 階 段 身 別 發 錄 取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特 種 身 生 持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發 與 報 到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一 般 生 名 額 持 一 般 生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發 與 報 到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一 般 生 名 額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原 住 民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身 障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身 障 生 外 加 名 額 派 外 人 員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蒙 藏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蒙 藏 生 外 加 名 額 僑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僑 生 外 加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18

30 備 註 : 1. 免 試 生 被 通 知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2. 免 試 生 之 發 順 位 取 得 方 式,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2 頁 ( 三 免 試 入 學 發 比 序 原 則 ) 3. 特 種 身 生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外 加 名 額 發 者,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發 錄 取 學 校 科 組 4. 參 加 特 種 身 生 之 發, 因 有 名 額 限 制, 不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故 具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宜 審 慎 評 估 5. 免 試 入 學 發 程 序 完 成 後, 免 試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發 結 果 ( 科 組 別 ) ( 五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 1. 免 試 生 需 親 自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若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者, 可 以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並 須 備 妥 其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免 試 生 之 應 攜 帶 資 料, 依 規 定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始 得 承 認 登 記 資 格, 惟 免 試 生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免 試 生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2. 免 試 生 應 依 指 示 接 受 引 導 至 發 場 所, 中 途 不 可 離 場, 如 因 離 場 而 失 去 原 發 比 序 順 序 之 發 權 益, 其 後 果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有 異 議 3. 未 按 時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載 明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中 規 定 之 指 定 梯 次 登 記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登 記 之 免 試 生 為 逾 時 登 記 免 試 生, 逾 時 登 記 免 試 生 依 到 達 登 記 處 之 時 間, 安 排 於 之 後 開 始 登 記 作 業 之 梯 次 學 生 前 面 依 發 比 序 順 序 依 序 發, 若 於 最 後 一 梯 次 登 記 作 業 結 束 後 方 到 達 登 記 處, 則 待 該 梯 次 發 結 束 後, 依 發 比 序 順 序 依 序 發 4.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結 束 後, 各 招 生 學 校 即 停 止 辦 理 所 有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現 場 等 待 之 免 試 生 ( 含 受 委 託 之 代 理 人 ) 應 即 離 場 5. 免 試 生 若 已 完 成 登 記, 不 論 是 否 已 接 受 發, 均 不 得 再 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僅 特 種 身 生 於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發 作 業 未 錄 取 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方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6. 特 種 身 生 於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若 特 種 身 生 於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放 棄 者, 可 以 特 種 生 身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 惟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生 外 加 名 額 發 者,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發 錄 取 結 果 7. 接 獲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之 免 試 生,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錄 取, 須 視 招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8. 遠 程 之 免 試 生 應 把 握 行 程 所 需 時 間, 提 前 到 達 各 招 生 學 校 指 定 地 點, 若 逾 時 登 記 致 喪 失 錄 取 機 會, 應 自 行 負 責 (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須 於 現 場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繳 交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正 本,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19

31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五 缺 額 處 理 : 各 招 生 學 校 已 登 記 發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如 有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其 缺 額 ( 含 不 足 額 錄 取 之 缺 額 )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內, 不 列 備 取 生, 亦 不 得 要 求 遞 補 柒 註 冊 及 放 棄 一 已 現 場 報 到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請 於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辦 理 註 冊 二 如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寫 附 表 二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簡 章 第 72 頁 ), 於 103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傳 真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向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三 凡 經 錄 取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後 之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管 道 入 學 四 免 試 生 如 獲 錄 取, 經 招 生 學 校 發 現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得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學 則 撤 銷 學 籍 五 經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服 兵 役 之 義 務, 悉 依 兵 役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凡 經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於 註 冊 時, 須 依 錄 取 學 校 之 規 定 繳 交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或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各 錄 取 學 校 網 站 之 公 告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一 免 試 生 如 對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有 所 質 疑, 應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20:00 前, 填 妥 附 表 三 之 申 覆 表 ( 簡 章 第 73 頁 ), 先 行 以 傳 真 ( ) 方 式 提 出, 同 時 以 電 話 ( ) 確 認 後, 再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覆 二 免 試 生 如 對 錄 取 結 果 有 所 質 疑, 應 於 103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填 妥 附 表 三 之 申 覆 表 ( 簡 章 第 73 頁 ), 先 行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招 生 學 校 提 出 申 覆, 經 複 查 後 仍 有 疑 義 者, 得 再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三 免 試 生 之 申 訴, 如 非 屬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或 錄 取 結 果, 或 對 前 項 申 覆 結 果 仍 有 疑 義, 應 於 申 覆 事 件 發 生 起 3 日 內 填 妥 附 表 四 之 申 訴 表 ( 簡 章 第 74 頁 ), 先 以 傳 真 ( )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同 時 以 電 話 ( ) 確 認 後,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地 址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20

32 玖 其 他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概 況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等 相 關 事 宜, 請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二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最 新 訊 息,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查 詢 三 報 名 現 場 登 記 發 或 報 到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或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四 各 國 中 應 依 據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要 求 出 具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偽 造 或 疏 失 情 事, 將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相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五 各 免 試 生 應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要 求, 向 就 讀 國 中 申 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情 事, 招 生 學 校 得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之, 各 項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各 行 政 機 關 發 布 之 最 新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並 於 本 會 網 站 (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七 若 相 關 法 規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施 行 21

33 ( ) GEPT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校 名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1 聯 絡 電 話 轉 2033 校 址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 楠 梓 校 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旗 津 校 區 )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傳 真 電 話 外 加 名 額 派 外 人 員 境 外 科 技 子 女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競 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數 學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寫 作 測 驗 8 服 務 學 習 17 社 會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高 級 初 試 4 中 級 複 試 3 中 級 初 試 2 初 級 複 試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8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2.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女 性 就 業 及 實 習 的 機 會 相 當 稀 少, 請 審 慎 考 慮 3. 凡 辨 識 力 異 常 聽 力 語 言 行 動 障 礙 及 精 神 狀 況 欠 佳, 足 以 造 成 專 業 課 程 實 務 操 作 及 海 上 職 場 工 作 困 難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4. 本 校 實 施 畢 業 門 檻,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各 系 科 網 站 查 詢 22

34 ( ) GEPT 校 名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12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族 路 二 段 78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合 計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技 藝 優 良 1 2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英 語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3 寫 作 測 驗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國 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技 藝 優 良 15 數 學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自 然 8 競 賽 17 社 會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初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初 級 初 試 2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因 給 藥 身 體 症 狀 評 估 操 作 儀 器 及 觀 察 溝 通 能 力 是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美 觀 及 舒 適 之 重 要 條 件, 因 此 凡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及 身 心 嚴 重 障 礙 影 響 實 習 及 工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就 讀 本 校 學 生 於 專 科 畢 業 前 須 通 過 等 同 於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含 以 上 ) 或 校 內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3. 入 學 新 生 必 須 依 課 程 科 目 表 修 習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23

35 ( ) 校 名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3 聯 絡 電 話 轉 204 校 址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飲 管 理 科 烘 焙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適 性 輔 導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寫 作 測 驗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均 衡 學 習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英 語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6 數 學 8 服 務 學 習 9 競 賽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24

36 ( ) GEPT 校 名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4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東 方 路 11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美 術 工 藝 科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遊 戲 與 玩 具 設 計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服 務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自 然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寫 作 測 驗 8 競 賽 17 數 學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優 級 5 高 級 4 中 高 級 3 中 級 2 初 級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本 校 美 術 工 藝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及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必 修 課 程 色 彩 原 理 色 彩 計 畫 須 具 備 顏 色 辨 識 基 本 能 力,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或 視 障 學 生 入 學 後 有 學 習 困 難 之 情 事, 請 報 名 學 生 審 慎 考 慮 25

37 ( ) GEPT 校 名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5 聯 絡 電 話 轉 2131~2134 校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10 服 務 學 習 定 測 驗 (GEPT)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寫 作 測 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5 社 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數 學 8 競 賽 17 自 然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 以 上 5 中 高 級 初 試 4 中 級 複 試 3 中 級 初 試 2 初 級 複 試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身 障 生 請 參 考 下 列 說 明 : 1. 學 生 須 通 過 規 定 之 主 修 及 副 修 語 言 測 驗 成 績 門 檻, 並 完 成 規 定 之 服 務 時 數 方 可 畢 業, 其 標 準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2. 教 材 教 學 方 法 評 量 標 準 及 上 課 班 級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3. 獨 立 行 動 及 生 活 自 理 為 校 園 適 應 之 基 本 能 力, 須 慎 重 考 慮 4.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為 學 習 外 語 之 基 本 能 力, 聽 障 生 可 能 在 學 習 上 有 所 困 難, 須 慎 重 考 慮 5. 目 前 國 內 點 譯 系 統 僅 限 中 英 日 文 之 轉 換, 如 需 使 用 點 譯 系 統 之 視 障 生, 須 慎 重 考 慮 6.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四 年 26

38 ( ) GEPT 校 名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6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美 容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0 競 賽 技 藝 優 良 1 2 適 性 輔 導 11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弱 勢 身 均 衡 學 習 12 寫 作 測 驗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4 英 語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數 學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自 然 8 服 務 學 習 17 社 會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優 級 5 高 級 4 中 高 級 3 中 級 2 初 級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6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工 作 需 要, 患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專 業 學 習 實 務 工 作 及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宜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2. 護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基 本 救 命 術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3. 餐 旅 管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依 餐 旅 管 理 系 ( 科 ) 專 業 證 照 認 可 辦 法 規 定,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4. 美 容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頒 發 之 美 容 及 美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方 得 畢 業 5. 觀 光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至 少 取 得 一 張 觀 光 旅 遊 相 關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27

39 ( ) 校 名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7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台 南 市 鹽 水 區 朝 琴 路 178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電 機 工 程 科 觀 光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國 文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弱 勢 身 13 數 學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社 會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6 寫 作 測 驗 8 競 賽 9 服 務 學 習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28

40 ( ) 校 名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9 聯 絡 電 話 轉 2140 校 址 高 雄 巿 大 寮 區 永 芳 里 進 學 路 151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寫 作 測 驗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自 然 7 競 賽 16 社 會 8 服 務 學 習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6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辨 色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患 有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護 理 專 業 學 習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2. 因 應 實 驗 與 實 習 極 需 顏 色 辨 別 與 細 微 操 作 能 力, 患 有 視 覺 障 礙 及 上 肢 嚴 重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3. 語 言 聽 力 及 精 神 障 礙 足 以 影 響 上 課 組 練 習 及 作 業 繳 交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應 用 外 語 科 4. 本 校 為 協 助 學 生 加 強 課 業 學 習 及 提 高 考 照 率, 一 年 級 學 生 除 設 籍 於 高 雄 巿 鳳 山 大 寮 地 區 或 身 心 有 重 大 障 礙 者 得 申 請 通 學 外, 一 律 住 校, 專 科 一 至 三 年 級 住 校 生 週 一 至 週 四 須 參 加 晚 自 習, 週 二 四 可 參 加 校 內 社 團 活 動 或 到 圖 書 館 自 修 29

41 ( ) 校 名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20 聯 絡 電 話 轉 251 校 址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食 品 營 養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自 然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國 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寫 作 測 驗 7 競 賽 16 社 會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服 務 學 習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工 作 需 要, 患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專 業 實 習 實 務 工 作 及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宜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備 註 30

42 ( ) 校 名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21 聯 絡 電 話 轉 2350~2352 校 址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至 學 路 288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資 訊 工 程 科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應 用 組 商 品 設 計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寫 作 測 驗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國 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社 會 7 競 賽 16 數 學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服 務 學 習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1

43 ( ) 校 名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2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屏 東 縣 南 州 鄉 三 民 路 367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技 藝 優 良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弱 勢 身 12 國 文 均 衡 學 習 1 4 均 衡 學 習 13 社 會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數 學 7 競 賽 16 寫 作 測 驗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服 務 學 習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2

44 ( ) GEPT 校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3 聯 絡 電 話 ~7 校 址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服 務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 2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11 體 適 能 測 驗 (GEPT)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寫 作 測 驗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技 藝 優 良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英 語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5 數 學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自 然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7 社 會 9 競 賽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初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初 級 初 試 2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8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基 於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報 考 本 校 各 科 宜 慎 重 考 慮 ; 另 外, (1)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需 要, 患 有 視 聽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者, 選 讀 醫 護 類 科 宜 慎 重 斟 酌 (2) 資 訊 管 理 科 需 具 備 電 腦 操 作 及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患 有 視 聽 障 礙 者, 選 讀 語 文 類 科 宜 慎 重 斟 酌 ; 幼 兒 保 育 科 具 律 動 及 音 樂 等 知 動 課 程 與 實 習, 歡 迎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配 有 相 關 輔 具 者 就 讀 33

45 ( ) 校 名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4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台 南 市 柳 營 區 中 山 東 路 二 段 1116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弱 勢 身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寫 作 測 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自 然 7 服 務 學 習 16 社 會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競 賽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4

46 ( ) 校 名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5 聯 絡 電 話 轉 校 址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成 功 路 30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 1 均 衡 學 習 10 競 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國 文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3 數 學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自 然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6 寫 作 測 驗 8 服 務 學 習 9 體 適 能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6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5

47 ( ) GEPT 校 名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6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二 路 420 巷 15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0 競 賽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國 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均 衡 學 習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技 藝 優 良 15 自 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社 會 8 服 務 學 習 17 寫 作 測 驗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 含 以 上 ) 5 初 級 4 初 級 初 試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為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及 個 人 學 習 權 益 的 考 量, 如 有 視 覺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辨 色 異 常, 將 影 響 實 習 及 工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護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基 本 救 命 術 證 照 ( 含 同 等 級 證 照 ) 及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含 同 等 級 證 照 ) 或 本 校 四 年 級 英 文 能 力 大 會 考 方 得 畢 業 3.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頒 發 之 美 容 丙 級 技 術 士 化 學 丙 級 技 術 士 美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任 一 種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4.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150 小 時 以 上 並 取 得 照 顧 服 務 員 單 一 級 證 照 及 樂 齡 健 身 運 動 指 導 員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36

48 ( ) GEPT 校 名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7 聯 絡 電 話 轉 校 址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湖 北 里 大 湖 1-1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弱 勢 身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競 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國 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適 性 輔 導 15 自 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社 會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7 寫 作 測 驗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初 試 及 格 ( 含 以 上 ) 5 初 級 複 試 及 格 4 初 級 初 試 及 格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護 理 科 必 修 護 理 課 程 與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因 給 藥 身 體 症 狀 評 估 操 作 儀 器 及 觀 察 溝 通 能 力 是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舒 適 之 重 要 條 件, 如 有 視 覺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辨 色 異 常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餐 飲 管 理 科 必 修 廚 藝 與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必 須 接 近 火 油 刀 具 等, 如 有 視 覺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癲 癇 症 心 臟 病 症, 請 審 慎 考 慮 37

49 ( ) GEPT 校 名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8 聯 絡 電 話 轉 2000 校 址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88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旅 管 理 科 園 藝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適 性 輔 導 10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優 良 11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均 衡 學 習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自 然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社 會 8 競 賽 17 寫 作 測 驗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優 級 5 高 級 4 中 高 級 3 中 級 2 初 級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8

50 ( ) GEPT 校 名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30 聯 絡 電 話 轉 1233 校 址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一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飲 廚 藝 科 ( 五 專 菁 英 班 ) 合 計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技 藝 優 良 1 2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10 競 賽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均 衡 學 習 1 4 均 衡 學 習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寫 作 測 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5 自 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數 學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7 社 會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複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9

51 附 錄 二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介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1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成 立 於 民 國 35 年, 校 址 有 楠 梓 和 旗 津 兩 個 校 區, 旗 津 校 區 為 航 運 技 術 和 輪 機 工 程 兩 個 系 科 之 教 學 中 心, 且 擁 有 專 屬 碼 頭 供 教 學 實 習 使 用 為 符 合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及 政 府 以 海 洋 立 國 施 政 目 標 之 需 要, 永 續 培 育 高 級 海 洋 科 技 人 才, 本 校 於 93 年 2 月 1 日 升 格 為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並 附 設 專 科 部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 地 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 一 ) 航 海 科 : 教 學 以 培 養 現 代 商 船 一 等 船 副 及 航 運 高 級 人 才 之 專 業 技 術, 以 從 事 有 關 船 舶 操 縱 航 行 安 全 貨 物 裝 卸 船 舶 維 修 及 船 員 管 理 等 工 作 主 要 課 程 為 航 海 實 務 船 舶 貨 載 運 輸 自 動 化 操 船 航 運 管 理 等, 以 培 育 高 級 海 事 技 術 人 才, 並 著 重 資 訊 與 電 腦 科 技 在 航 運 技 術 上 之 應 用, 以 適 應 時 代 潮 流 及 符 合 各 項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之 規 定, 俾 利 提 昇 同 學 就 業 能 力 ( 二 ) 輪 機 工 程 科 : 為 發 展 及 提 升 海 事 輪 機 專 業 技 術, 以 促 進 我 國 整 體 海 運 及 經 濟 成 長, 本 科 針 對 海 事 業 界 需 求, 培 養 船 舶 輪 機 部 門 有 關 機 電 控 制 及 動 力 系 統 專 業 人 才, 以 擔 負 商 船 管 理 或 工 程 師 之 任 務 本 科 以 實 務 為 重,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為 高 所 得 高 就 業 率 之 科 系 本 科 課 程 符 合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規 定, 俾 使 畢 業 學 生 能 從 事 國 際 性 海 勤 工 作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網 路 實 體 佈 線 普 及 於 校 園 每 一 角 落, 包 括 學 生 宿 舍 圖 書 館 研 究 室 實 驗 室 教 室 系 科 辦 公 室 會 議 室 及 各 行 政 業 務 單 位 等, 另 有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全 校 區, 充 支 援 教 學 研 究 行 政 之 運 用 與 發 展, 同 時 並 有 各 種 不 同 伺 服 器, 提 供 多 元 網 路 服 務 的 環 境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就 所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提 供 3-5% 做 為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及 生 活 學 習 金 等 ( 二 ) 本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 例 如 : 春 陽 助 學 金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 之 申 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 楠 梓 校 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旗 津 校 區 ) ( 二 ) 電 話 : 轉 2033 傳 真 : ( 三 ) 網 址 : 楠 梓 校 區 地 址 及 地 圖 旗 津 校 區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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