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康保險學會第一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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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第 3 屆 第 4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0 年 12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8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典 藏 藝 術 餐 廳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一 段 135 巷 16 號 ) 參 出 席 人 員 : 石 常 務 理 事 曜 堂 江 理 事 東 亮 吳 常 務 理 事 凱 勳 李 理 事 玉 春 周 理 事 麗 芳 林 常 務 監 事 錫 維 張 顧 問 育 美 連 常 務 理 事 瑞 猛 彭 理 事 瓊 芳 楊 監 事 漢 湶 楊 監 事 銘 欽 葉 主 任 委 員 玲 玲 劉 主 任 委 員 建 財 鄭 總 經 理 綜 程 蘇 董 事 長 志 宏 肆 請 假 人 員 : 余 監 事 玉 眉 張 理 事 必 富 陳 理 事 仲 隆 黃 理 事 三 桂 黃 理 事 純 德 黃 監 事 亦 昇 楊 榮 譽 理 事 長 志 良 賴 常 務 理 事 美 淑 謝 理 事 武 吉 伍 列 席 人 員 : 王 秘 書 長 炳 龍 張 政 國 陸 主 席 : 劉 理 事 長 見 祥 記 錄 : 張 政 國 柒 主 席 致 詞 ( 略 ) 捌 會 務 暨 財 務 報 告 一 第 三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紀 錄 詳 附 件 一 ( 第 3 頁 ) 決 定 : 洽 悉 二 內 政 部 就 本 會 所 報 第 三 屆 第 三 次 會 員 大 會 會 議 紀 錄, 同 意 備 查 ( 會 議 紀 錄 詳 附 件 二, 第 5 頁 ; 內 政 部 函 復 影 本 詳 附 件 三, 第 7 頁 ) 決 定 : 洽 悉 三 目 前 本 會 個 人 會 員 219, 團 體 會 員 17 家, 學 生 會 員 10 位, 請 各 位 理 監 事 持 續 幫 忙 推 薦 新 個 人 會 員 團 體 會 員 或 學 生 會 員 決 定 : 洽 悉 四 本 會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1 月 30 日 止 之 收 支 報 告 詳 如 附 件 四 ( 第 8 頁 ) 決 定 : 洽 悉 五 本 會 業 於 100 年 辦 理 活 動 五 場, 本 會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與 100 年 大 事 紀 詳 附 件 五, 第 14 頁 ( 一 ) 2 月 26 日 舉 辦 後 ECFA 時 期 兩 岸 健 康 產 業 新 契 機 研 討 會 ( 二 ) 5 月 20 日 舉 辦 健 保 改 革 與 健 保 爭 議 案 件 處 理 研 習 營 ( 三 ) 6 月 17 日 舉 辦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與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 四 ) 9 月 8 日 至 13 日 至 中 國 大 陸 四 川 省 及 江 蘇 省 參 加 海 峽 兩 岸 醫 療 保 險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醫 療 管 理 保 險 服 務 局 參 訪 交 流 ( 五 ) 12 月 17 日 至 18 日 舉 辦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認 證 班 決 定 : 洽 悉 六 本 會 於 福 建 省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協 會 洽 談 台 閩 醫 療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民 間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藉 此 建 立 台 閩 健 康 ( 醫 療 ) 保 險 合 作 機 制, 發 展 學 術 研 究 交 流 及 培 訓 等 合 作 機 制, 實 現 造 福 兩 岸 民 眾 健 康 ( 醫 療 ) 保 險 利 益 之 宗 旨 決 定 : 洽 悉 第 1 頁, 共 26 頁

2 玖 議 程 : 討 論 提 案 案 由 一 : 本 會 新 加 入 會 員 資 格 審 核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自 第 三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起, 本 會 獲 加 入 會 員 申 請 共 8 員,1 員 為 個 人 會 員,7 員 為 學 生 會 員, 名 冊 詳 如 附 件 六 ( 第 16 頁 ) 決 議 : 資 格 審 核 通 過 案 由 二 : 本 會 101 年 工 作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為 利 本 會 明 年 度 會 務 執 行, 規 劃 工 作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七 ( 第 17 頁 ) 決 議 : 通 過 案 由 三 : 增 訂 本 會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辦 法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為 培 育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人 才, 本 會 特 舉 辦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認 證 班, 並 擬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辦 法, 以 作 為 本 會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書 核 發 依 據, 詳 附 件 八 ( 第 24 頁 ) 討 論 : ( 一 ) 吳 凱 勳 常 務 理 事 : 1. 建 議 行 文 給 衛 生 署 銓 敘 部 考 選 部 各 級 醫 療 院 所 周 知 本 會 舉 辦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認 證 2. 行 文 主 管 機 關 之 時 間 後 定, 行 文 各 級 醫 療 院 所 時 間 配 合 開 班 時 間 3. 本 培 訓 班 授 課 內 容 應 與 其 他 學 協 會 之 培 訓 班 區 隔 4. 希 望 地 點 不 要 侷 限 於 中 部 ( 二 ) 劉 見 祥 理 事 長 : 本 會 為 全 國 性 社 會 團 體, 不 應 將 活 動 侷 限 於 某 區 域, 因 此 將 來 會 朝 向 各 區 域 辦 理 進 行 規 劃 決 議 : 通 過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考 試 辦 法 文 字 內 容 修 改 後 提 至 第 三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討 論 拾 臨 時 動 議 一 本 年 度 劉 見 祥 理 事 長 率 團 至 大 陸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參 加 本 會 與 中 國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共 同 主 辦 之 海 峽 兩 岸 醫 療 保 險 管 理 學 術 交 流 會, 交 流 過 程 中 本 會 理 事 長 榮 譽 理 事 長 與 中 國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王 東 進 會 長 姚 宏 司 長 雙 方 討 論 兩 岸 醫 療 保 險 專 業 人 才 交 流, 衛 生 部 部 級 試 辦 活 動 計 畫, 內 容 為 八 天 至 台 灣 學 習 健 康 保 險 之 制 度 與 內 容, 規 劃 以 健 康 保 險 醫 務 管 理 及 健 康 保 險 資 訊 等 三 主 軸 課 程, 時 間 需 視 對 方 時 程, 對 象 以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為 主, 名 額 每 期 40 人 目 前 為 暫 定 課 程, 實 際 需 視 對 方 需 求 攸 關 試 辦 活 動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討 論 : ( 一 ) 劉 見 祥 理 事 長 : 此 案 為 九 月 於 大 陸 四 川 省 對 方 希 望 雙 方 進 一 步 合 作 案, 目 前 為 草 案 階 段, 內 容 仍 以 對 方 需 求 及 我 方 能 夠 配 合 之 處 為 修 正 方 向 同 時 亦 可 與 我 會 證 照 結 合 ( 二 ) 彭 瓊 芳 理 事 : 生 技 產 業 涵 蓋 健 康, 因 此 有 些 生 技 產 業 相 關 之 CEO 想 至 台 灣 辦 理 論 壇, 可 以 結 合 我 會 之 發 展, 合 作 設 計 課 程 可 以 提 升 我 課 程 認 證 培 訓 及 相 關 活 動 之 品 質, 由 我 會 理 監 事 第 2 頁, 共 26 頁

3 集 思 廣 益, 共 同 規 劃 不 同 課 程 內 容, 整 合 提 升 兩 岸 健 康 產 業 相 關 活 動 及 發 展 之 品 質 ( 三 ) 李 玉 春 理 事 : 應 針 對 不 同 對 象 需 求 規 劃 符 合 的 課 程 內 容 ( 四 ) 吳 凱 勳 常 務 理 事 : 1. 計 畫 名 稱 應 修 正 2. 可 思 考 與 彭 理 事 提 及 之 規 畫 方 向 融 合 方 案 3. 為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應 單 獨 訂 定, 非 必 要 不 須 變 更, 每 屆 活 動 依 照 需 求 分 次 提 出 活 動 執 行 書 4. 應 視 與 會 學 員 層 級 區 分 不 同 級 別 之 活 動, 規 劃 不 同 之 課 程 5. 依 照 對 方 需 求 規 劃 適 當 課 程 內 容 及 師 資 ( 五 ) 江 東 亮 理 事 : 建 議 依 照 不 同 等 級 區 分 規 劃 活 動, 人 數 不 應 過 多 ( 六 ) 蘇 志 宏 董 事 長 : 有 此 經 費 挹 注, 對 將 來 會 務 之 發 展 為 非 常 有 利 之 支 持 認 證 部 分 因 專 業 差 異 較 大, 因 此 需 更 廣 邀 專 家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及 活 動 內 容 壹 拾 壹 散 會 (21 時 30 分 ) 第 3 頁, 共 26 頁

4 附 件 一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第 3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0 年 5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民 健 保 監 理 委 員 會 3302 會 議 室 ( 地 址 : 台 北 市 北 平 西 路 3 號 3 樓 ) 參 出 席 人 員 : 楊 榮 譽 理 事 長 志 良 楊 監 事 漢 湶 石 常 務 理 事 曜 堂 吳 常 務 理 事 凱 勳 陳 理 事 仲 隆 林 常 務 監 事 錫 維 楊 監 事 銘 欽 彭 理 事 瓊 芳 謝 理 事 武 吉 江 理 事 東 亮 周 理 事 麗 芳 黃 理 事 純 德 肆 請 假 人 員 : 余 監 事 玉 眉 李 理 事 玉 春 張 理 事 必 富 黃 理 事 三 桂 賴 常 務 理 事 美 淑 黃 監 事 亦 昇 連 常 務 理 事 瑞 猛 伍 列 席 人 員 : 王 秘 書 長 炳 龍 張 政 國 陸 主 席 : 劉 理 事 長 見 祥 記 錄 : 張 政 國 柒 主 席 致 詞 ( 略 ) 捌 會 務 報 告 ( 報 告 人 : 王 秘 書 長 炳 龍 ) 一 內 政 部 就 本 會 所 報 第 3 屆 第 2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紀 錄, 同 意 備 查 決 定 : 洽 悉 二 目 前 本 會 個 人 會 員 214 位, 團 體 會 員 17 家,100 年 新 申 請 加 入 個 人 會 員 34 位, 請 各 位 理 監 事 幫 忙 推 薦 新 個 人 會 員 或 團 體 會 員 決 定 : 洽 悉 ( 應 彭 理 事 瓊 芳 建 議 將 學 會 相 關 資 訊 及 入 會 申 請 書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送 請 全 體 理 監 事 協 助 進 行 會 員 招 募 推 展 活 動 ) 將 相 關 資 訊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交 寄 彭 瓊 芳 理 事 協 助 進 行 推 展 三 本 會 業 於 99 年 9 月 至 100 年 5 月 23 日 止 共 辦 理 活 動 七 場 : ( 一 )99 年 9 月 27 日 舉 辦 兩 岸 醫 療 保 險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 二 )99 年 12 月 6 日 舉 辦 第 三 屆 第 一 次 常 務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 三 )100 年 2 月 25 日 接 待 大 陸 四 川 瀘 州 醫 學 院 廖 斌 院 長 等 14 員 參 訪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 四 )100 年 2 月 26 日 舉 辦 後 ECFA 時 期 兩 岸 健 康 產 業 新 契 機 研 討 會 ( 五 )100 年 3 月 11 日 接 待 中 國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參 訪 團 至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監 理 會 參 訪 ( 六 )100 年 3 月 11 日 舉 辦 海 峽 兩 岸 健 康 保 險 研 討 會 ( 七 )100 年 5 月 20 日 舉 辦 健 保 改 革 與 健 保 爭 議 案 件 處 理 研 習 營 等 活 動 另 計 劃 於 100 年 6 月 17 日 舉 辦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與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決 定 : 洽 悉 四 本 會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預 定 於 100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假 台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201 講 堂 舉 辦, 本 次 大 會 以 專 題 演 講 及 論 文 徵 稿 雙 面 向 辦 理, 截 至 5 月 21 日 止, 報 名 人 數 為 60 人 ( 會 員 15 人 非 會 員 45 人 ), 徵 文 部 分 : 海 報 投 稿 2 人, 口 頭 投 稿 1 人 決 定 : ( 一 ) 洽 悉 ( 二 ) 會 員 大 會 時 請 將 本 會 去 年 度 結 算 今 年 度 預 算 及 工 作 執 行 概 況, 於 大 會 中 報 告 第 4 頁, 共 26 頁

5 玖 議 程 : 討 論 提 案 案 由 一 : 修 訂 本 會 章 程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及 第 三 十 條 等 條 文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為 增 加 會 員 領 域 及 人 數, 以 活 絡 本 會 會 務 並 增 加 會 務 收 入, 擬 增 加 學 生 會 員 類 型, 規 劃 學 生 會 員 入 會 費 新 台 幣 300 元 及 常 年 會 費 新 台 幣 300 元, 擬 提 至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表 決 是 否 修 訂 本 會 章 程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及 第 三 十 條 等 二 項 相 關 條 文 討 論 : ( 一 ) 林 錫 維 常 務 監 事 : 在 任 期 內 學 生 身 分 可 能 改 變, 如 要 永 久 經 營 及 普 及 化 則 可 能 會 造 成 行 政 程 序 繁 雜 問 題, 建 議 以 行 政 程 序 簡 化 為 原 則 進 行 修 正 ( 二 ) 楊 銘 欽 監 事 : 未 免 學 生 出 現 退 縮 反 應, 建 議 如 擬 辦 理, 以 利 推 廣 第 七 條 條 文 內 容 有 關 個 人 會 員 資 格 部 分 應 與 學 生 會 員 資 格 更 明 顯 區 隔 決 議 : 通 過, 如 擬 提 至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報 告 暨 表 決 案 由 二 : 本 會 規 劃 辦 理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課 程 暨 認 證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初 擬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試 辦 活 動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六 ( 第 11 頁 ) 討 論 : ( 一 ) 彭 瓊 芳 理 事 : 考 試 院 將 來 有 生 技 管 理 師 與 健 康 管 理 師 國 家 考 試, 並 會 區 分 為 初 級 與 高 級 管 理 師, 建 議 可 與 之 連 結, 與 生 技 公 會 合 作 認 可 課 程 學 分 並 可 與 教 育 部 進 行 合 作 協 商 建 議 本 會 先 行 規 劃 與 國 家 考 試 連 結 之 相 關 認 證 事 宜 ( 二 ) 楊 銘 欽 監 事 : 建 議 先 行 試 辦, 與 彭 瓊 芳 理 事 建 議 案 同 步 進 行 規 劃 決 議 : 通 過, 如 擬 試 辦 壹 拾 臨 時 動 議 無 壹 拾 壹 散 會 ( 下 午 13 時 30 分 ) 第 5 頁, 共 26 頁

6 附 件 二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第 3 屆 第 2 次 會 員 大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0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2 時 起 貳 地 點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201 講 堂 ( 台 北 市 徐 州 路 17 號 ) 參 出 席 人 員 : 一 應 出 席 人 數 :238 人 二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119 人 肆 請 假 人 員 :119 人 伍 主 席 : 劉 理 事 長 見 祥 陸 主 席 致 詞 ( 略 ) 柒 會 務 及 財 務 報 告 一 民 國 99 年 工 作 報 告 二 民 國 100 年 工 作 計 畫 報 告 三 民 國 100 年 資 產 負 債 表 執 行 業 務 損 益 表 ; 民 國 100 年 收 支 預 算 表 捌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人 : 理 監 事 會 提 案 一 : 修 訂 本 會 章 程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及 第 三 十 條 等 條 文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為 增 加 會 員 領 域 及 人 數, 以 活 絡 本 會 會 務 並 增 加 會 務 收 入, 擬 增 加 學 生 會 員 類 型, 規 劃 學 生 會 員 入 會 費 新 台 幣 300 元 及 常 年 會 費 新 台 幣 300 元, 擬 提 至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表 決 是 否 修 訂 本 會 章 程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及 第 三 十 條 等 二 項 相 關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如 下 : 修 正 前 修 正 後 修 正 說 明 第 七 條 本 會 會 員 分 下 列 三 種 : 一 個 人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年 滿 二 十 歲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繳 納 會 費 後, 為 個 人 會 員 ( 一 ) 曾 修 習 健 康 保 險 相 關 課 程, 並 為 大 專 院 校 所 肄 業 或 畢 業 者 ( 二 ) 曾 任 或 現 任 健 康 保 險 相 關 行 政 或 實 務 工 作 者 ( 三 ) 曾 於 大 專 以 上 學 校 講 授 健 康 保 險 學 相 關 課 程 者 ( 四 ) 研 究 健 康 保 險 具 有 著 作 者 二 團 體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之 機 構 或 第 七 條 本 會 會 員 分 下 列 四 種 : 一 個 人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年 滿 二 十 歲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繳 納 會 費 後, 為 個 人 會 員 ( 一 ) 曾 修 習 健 康 保 險 相 關 課 程, 並 為 大 專 院 校 所 肄 業 或 畢 業 者 ( 二 ) 曾 任 或 現 任 健 康 保 險 相 關 行 政 或 實 務 工 作 者 ( 三 ) 曾 於 大 專 以 上 學 校 講 授 健 康 保 險 學 相 關 課 程 者 ( 四 ) 研 究 健 康 保 險 具 有 著 作 者 二 團 體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之 機 構 或 第 6 頁, 共 26 頁 新 增 會 員 第 四 種 類 學 生 會 員, 為 廣 泛 推 展 本 會 宗 旨 及 會 務, 不 進 行 學 系 限 制, 凡 具 有 在 學 學 生 身 分 者, 皆 可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繳 交 會 費 成 為 本 會 學 生 會 員

7 修 正 前 修 正 後 修 正 說 明 團 體,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繳 納 會 費 後, 為 團 體 會 員, 並 推 派 代 表 一 人, 以 行 使 會 員 權 利 三 贊 助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之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保 健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等 團 體,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繳 納 會 費 後, 為 贊 助 會 員 團 體,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繳 納 會 費 後, 為 團 體 會 員, 並 推 派 代 表 一 人, 以 行 使 會 員 權 利 三 贊 助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之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保 健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等 團 體,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繳 納 會 費 後, 為 贊 助 會 員 四 學 生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之 在 學 學 生,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繳 納 會 費 後, 為 學 生 會 員 第 八 條 除 贊 助 會 員 外,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具 有 表 決 權 選 舉 權 被 選 舉 權 與 罷 免 權 第 三 十 條 本 會 經 費 來 源 如 下 : 一 入 會 費 : 個 人 會 員 : 新 台 幣 五 百 元 團 體 會 員 : 新 台 幣 一 千 元 二 常 年 會 費 : 個 人 會 員 : 年 繳 新 台 幣 一 千 元 凡 一 次 繳 交 新 台 幣 二 萬 元 者, 得 終 身 免 繳 常 年 會 費 團 體 會 員 : 年 繳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三 事 業 費 四 會 員 捐 款 五 委 託 收 益 六 基 金 及 其 孳 息 七 其 他 收 入 決 議 : 無 異 議 通 過 第 八 條 除 贊 助 會 員 及 學 生 會 員 外,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具 有 表 決 權 選 舉 權 被 選 舉 權 與 罷 免 權 第 三 十 條 本 會 經 費 來 源 如 下 : 一 入 會 費 : 個 人 會 員 : 新 台 幣 五 百 元 團 體 會 員 : 新 台 幣 一 千 元 學 生 會 員 : 新 台 幣 三 百 元 二 常 年 會 費 : 個 人 會 員 : 年 繳 新 台 幣 一 千 元 凡 一 次 繳 交 新 台 幣 二 萬 元 者, 得 終 身 免 繳 常 年 會 費 團 體 會 員 : 年 繳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學 生 會 員 : 年 繳 新 台 幣 三 百 元 三 事 業 費 四 會 員 捐 款 五 委 託 收 益 六 基 金 及 其 孳 息 七 其 他 收 入 學 生 會 員 得 享 報 名 活 動 等 相 關 經 理 監 事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後 之 報 名 優 惠, 但 不 授 予 本 會 表 決 權 選 舉 權 被 選 舉 權 與 罷 免 權 本 條 文 新 增 : 一 學 生 會 員 入 會 費 新 台 幣 三 百 元 二 學 生 會 員 常 年 會 費 新 台 幣 三 百 元 陸 臨 時 動 議 無 柒 散 會 (12 時 30 分 ) 第 7 頁, 共 26 頁

8 附 件 三 第 8 頁, 共 26 頁

9 附 件 四 第 9 頁, 共 26 頁

10 第 10 頁, 共 26 頁

11 第 11 頁, 共 26 頁

12 第 12 頁, 共 26 頁

13 第 13 頁, 共 26 頁

14 第 14 頁, 共 26 頁

15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Taiwan Healthcare Insurance Association 會 址 :10057 台 北 市 杭 州 南 路 一 段 147 號 2 樓 電 話 : 傳 真 : 統 一 編 號 : 附 件 四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100 年 大 事 紀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備 註 2 月 25 日 接 待 大 陸 瀘 洲 醫 學 院 參 訪 團 至 台 大 醫 院 參 訪 2 月 26 日 後 ECFA 時 期 兩 岸 健 康 產 業 新 契 機 研 討 會 3 月 10 日 至 3 月 15 日 接 待 中 國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李 靜 湖 副 秘 書 長 等 9 員 參 訪 團 來 台 參 訪 3 月 11 日 接 待 中 國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李 靜 湖 副 秘 書 長 等 9 員 參 訪 團 至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參 訪 5 月 20 日 健 保 改 革 與 健 保 爭 議 案 件 處 理 研 習 營 5 月 23 日 第 三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6 月 9 日 至 6 月 15 日 接 待 福 建 省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協 會 宋 建 華 會 長 等 13 員 參 訪 團 來 台 參 訪 6 月 10 日 接 待 福 建 省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協 會 宋 建 華 會 長 等 13 員 參 訪 團 至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參 訪 6 月 13 日 接 待 福 建 省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協 會 宋 建 華 會 長 等 13 員 參 訪 團 至 亞 洲 大 學 參 訪 第 14 頁, 共 26 頁

16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Taiwan Healthcare Insurance Association 會 址 :10057 台 北 市 杭 州 南 路 一 段 147 號 2 樓 電 話 : 傳 真 : 統 一 編 號 : 月 17 日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與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9 月 8 日 至 9 月 13 日 參 加 海 峽 兩 岸 醫 療 保 險 管 理 學 術 交 流 會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醫 療 管 理 保 險 服 務 局 參 訪 交 流 9 月 9 日 海 峽 兩 岸 醫 療 保 險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9 月 13 日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醫 療 管 理 保 險 服 務 局 參 訪 交 流 12 月 17 日 至 18 日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認 證 班 12 月 23 日 第 三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第 15 頁, 共 26 頁

17 附 件 六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新 加 入 會 員 名 冊 資 料 時 間 :100 年 5 月 24 日 至 12 月 23 日 會 員 編 號 姓 名 性 別 學 歷 現 職 99P231 葉 冠 麟 男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亞 洲 大 學 研 究 生 99P232 劉 怡 孜 女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亞 洲 大 學 研 究 生 99P233 林 雅 容 女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亞 洲 大 學 研 究 生 99P234 林 朱 顏 女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亞 洲 大 學 研 究 生 99P235 林 宸 璽 女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亞 洲 大 學 研 究 生 99P236 王 姿 文 女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亞 洲 大 學 研 究 生 99P237 李 鳳 香 女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亞 洲 大 學 研 究 生 99P238 廖 敏 美 女 婦 嬰 護 專 萬 能 大 學 美 容 系 新 竹 市 世 界 高 中 護 理 教 師 暨 護 理 師 第 16 頁, 共 26 頁

18 附 件 七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秘 書 處 民 國 101 年 工 作 計 畫 書 一 前 言 本 會 為 依 法 設 立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社 會 團 體, 以 促 進 國 內 健 康 保 險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協 助 政 府 推 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為 宗 旨 民 國 100 年, 本 會 秘 書 處 於 劉 見 祥 理 事 長 之 領 導 下, 日 常 業 務 逐 漸 步 上 正 軌, 更 加 積 極 多 元 地 推 廣 會 務 除 研 習 營 研 討 會 與 會 員 大 會 之 辦 理 外, 亦 積 極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照 培 訓 暨 認 證 活 動, 並 建 立 起 兩 岸 交 流 合 作 機 制, 期 望 將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認 證 與 課 程 推 廣 至 大 陸 地 區, 不 僅 提 升 我 國 健 康 保 險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水 準, 更 藉 由 各 項 不 同 交 流 活 動 激 勵 國 內 健 康 保 險 產 業 進 步 為 順 利 推 展 會 務, 本 會 秘 書 處 以 本 會 宗 旨 為 執 行 原 則, 推 展 各 項 會 內 行 政 業 務, 協 助 辦 理 健 康 保 險 理 論 實 務 新 知 與 國 際 動 態 之 研 究 座 談 演 講 講 習 事 項 宣 導 健 康 保 險 教 育 協 助 政 府 推 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及 國 際 健 康 保 險 學 術 交 流 等 活 動 事 宜, 活 絡 本 會 會 務, 提 供 會 員 及 兩 岸 與 國 際 之 健 康 保 險 學 術 交 流 平 台 二 本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秘 書 處 100 年 預 定 執 行 工 作 計 畫 計 有 八 項,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如 表 一 所 示 表 一 100 年 工 作 執 行 表 No. 項 目 名 稱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百 分 比 1 秘 書 處 各 單 位 負 責 人 力 資 源 及 專 業 分 配 依 據 規 劃 分 配 工 作 並 執 行 100% 2 籌 組 委 員 會 已 蒐 集 其 他 學 協 會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50% 3 建 立 秘 書 處 內 部 作 業 規 完 成 內 部 作 業 規 則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則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稿 件 100% 4 定 期 辦 理 研 習 班 已 辦 理 二 場 研 習 班 1. 於 5 月 20 日 舉 辦 健 保 改 革 與 健 75% 第 17 頁, 共 26 頁

19 No. 項 目 名 稱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百 分 比 保 爭 議 案 件 處 理 研 習 營 2. 於 12 月 17 日 18 日 辦 理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認 證 班 5 定 期 辦 理 研 討 會 已 辦 理 二 場 研 討 會 1. 後 ECFA 時 期 兩 岸 健 康 產 業 新 契 機 研 討 會 2. 第 三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全 民 66% 健 康 保 險 與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6 規 劃 專 業 證 照 認 證 事 宜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考 試 辦 法 草 擬 完 成 100% 7 建 置 會 員 資 料 庫 1. 會 員 資 料 完 成 電 子 化 2. 網 站 會 員 資 料 完 成 建 置 100% 8 定 期 發 送 電 子 報 規 劃 電 子 報 內 容 資 訊 50% 100 年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甘 特 圖 : 月 份 工 作 項 目 建 立 秘 書 處 工 作 小 組 籌 組 會 務 相 關 委 員 會 召 開 委 員 會 會 議 建 置 內 部 行 政 作 業 規 範 辦 理 四 場 實 務 研 習 班 辦 理 三 場 學 術 研 討 會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照 會 員 資 料 電 子 化 規 劃 電 子 報 發 行 電 子 報 三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本 會 民 國 101 年 主 要 工 作 計 畫 目 標 有 下 列 八 項 : ( 一 ) 籌 組 相 關 委 員 會 ( 二 ) 持 續 建 立 秘 書 處 內 部 作 業 規 則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第 18 頁, 共 26 頁

20 ( 三 ) 定 期 辦 理 研 習 班 ( 四 ) 定 期 辦 理 研 討 會 ( 五 ) 持 續 辦 理 專 業 證 照 認 證 事 宜 ( 六 ) 完 成 學 會 官 方 網 站 建 置 ( 七 ) 維 護 會 員 資 料 庫 ( 八 ) 定 期 發 送 電 子 報 以 下 分 項 進 行 工 作 內 容 詳 細 敘 述 : 年 度 目 標 項 目 單 位 目 標 工 作 內 容 籌 組 相 關 委 員 會 籌 組 會 務 相 關 委 員 會 依 照 會 務 需 求, 籌 組 委 員 會 持 續 建 立 秘 書 處 內 部 作 業 規 則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定 期 辦 理 研 習 班 定 期 辦 理 研 討 會 持 續 辦 理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認 證 事 宜 以 ISO 或 本 會 自 創 標 準 化 文 件 為 基 準, 建 立 內 部 規 範 及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三 場 實 務 研 習 班 辦 理 二 場 學 術 研 討 會 推 廣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照 完 成 學 會 官 方 網 站 建 置 完 成 官 方 網 站 功 能 驗 收 維 護 會 員 資 料 庫 會 員 資 料 電 子 化 持 續 維 護 會 員 資 料 庫 定 期 發 送 電 子 報 規 劃 並 發 行 電 子 報 予 會 員 依 照 作 業 辦 法 撰 寫 規 範 及 目 前 會 務 作 業 內 容, 持 續 建 置 內 部 行 政 作 業 規 範 : 1. 作 業 辦 法 2. 作 業 規 章 3. 標 準 作 業 書 本 年 度 辦 理 相 關 健 康 保 險 領 域 實 務 研 習 班 三 場, 原 則 每 四 個 月 各 辦 理 乙 場 研 習 班 本 年 度 辦 理 相 關 健 康 保 險 領 域 學 術 研 討 會 二 場, 原 則 以 半 年 度 為 單 位, 上 下 半 年 各 辦 理 乙 場 研 討 會 1. 建 置 第 一 期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名 冊 2. 每 年 辦 理 乙 次 培 訓 認 證 班 3. 推 廣 建 立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書 用 途 目 前 已 驗 收 50%, 預 計 101 年 完 成 驗 收 及 修 改 利 用 電 子 報 傳 遞 會 務 訊 息 健 保 最 新 資 訊 及 活 動 通 知 : 1. 規 劃 電 子 報 內 容 2. 定 期 蒐 集 電 子 報 內 容 資 料 3. 整 理 電 子 報 資 料 4. 定 期 發 行 四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暨 執 行 方 法 本 會 主 要 會 務 及 活 動 辦 理 為 會 務 組 及 學 術 組 進 行 統 籌 規 劃 並 執 行, 財 務 組 及 行 政 組 負 責 後 勤 管 理 與 支 援 茲 將 各 組 負 責 年 度 工 作 及 執 行 方 法 敘 第 19 頁, 共 26 頁

21 述 如 下 : ( 一 ) 會 務 組 : 規 劃 會 務 及 委 員 會 等 行 政 事 宜,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及 方 法 如 下 : 1. 統 籌 辦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 學 術 期 刊 編 輯 出 版 委 員 會 除 外 ) 事 宜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委 員 會 會 議 討 論 相 關 議 題, 並 視 情 況 召 開 臨 時 會 2. 建 置 內 部 作 業 規 章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建 置 作 業 流 程 如 下 : (1) 整 理 過 往 行 政 作 業 項 目 (2) 行 政 作 業 項 目 分 類 (3) 設 置 內 部 作 業 規 章 文 件 撰 寫 辦 法 (4) 設 置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文 件 撰 寫 辦 法 (5) 依 撰 寫 辦 法 進 行 內 部 作 業 規 章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文 件 撰 寫 (6) 呈 閱 後 存 查 3. 研 討 會 暨 研 習 班 活 動 辦 理 依 照 主 要 工 作 目 標, 於 民 國 101 年 辦 理 實 務 研 習 班 三 場 學 術 研 討 會 二 場, 藉 此 活 絡 現 有 會 員, 並 藉 此 招 收 新 進 會 員 (1) 實 務 研 習 班 : 以 四 個 月 為 舉 辦 時 間 單 位, 每 四 個 月 不 定 期 舉 辦 實 務 研 習 班 乙 場, 授 課 內 容 以 配 合 證 照 甄 審 為 主, 每 次 課 程 進 行 1~3 天 不 等 (2) 學 術 研 討 會 : 年 度 舉 辦 二 場, 區 分 上 下 半 年, 各 舉 辦 乙 場, 上 半 年 舉 辦 國 內 健 康 保 險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政 策 未 來 走 向 等 議 題, 合 併 會 員 大 會 一 同 辦 理 ; 下 半 年 視 情 況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研 討 會 或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內 容 以 國 際 觀 點 為 主 第 20 頁, 共 26 頁

22 表 三 民 國 101 年 研 習 班 暨 研 討 會 預 定 辦 理 表 種 類 題 目 預 定 日 期 研 習 班 依 本 會 會 員 需 求 及 意 見 訂 定 3 月 研 討 會 會 員 大 會 暨 博 碩 士 生 畢 業 論 文 發 表 5 月 研 習 班 依 本 會 會 員 需 求 及 意 見 訂 定 7 月 研 習 班 依 本 會 會 員 需 求 及 意 見 訂 定 10 月 研 討 會 依 本 會 會 員 需 求 及 意 見 訂 定 11 月 4. 國 際 交 流 行 政 事 務 辦 理 依 照 理 監 事 會 議 指 示, 綜 理 會 務 及 學 術 國 際 交 流 事 務 5. 報 繳 內 政 部 資 料 製 作 繳 交 ( 二 ) 財 務 組 : 綜 理 本 會 財 務 來 源 及 支 出,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 1. 年 度 會 員 繳 費 通 知 12 月 寄 發 次 年 會 費 通 知,1 月 寄 發 第 二 次 通 知 2. 年 度 會 費 收 取 全 年 皆 可 收 取 會 費, 會 費 收 入 編 入 月 份 及 年 度 會 計 報 表 存 查 3. 年 度 會 費 催 繳 2 月 寄 發 催 繳 通 知,3 月 寄 發 第 二 次 催 繳 通 知 4. 會 費 管 理 5. 月 份 會 計 報 表 資 料 查 核 並 與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 對 統 計 並 呈 閱 存 查 6. 年 度 會 計 報 表 資 料 查 核 並 與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 對 統 計 並 呈 閱 存 查 7. 活 動 費 用 收 取 暨 管 理 活 動 報 名 開 始 至 繳 費 截 止 期 間, 以 專 戶 進 行 收 費, 並 管 理 活 動 費 用 開 支 8. 收 領 據 開 立 9. 會 務 費 用 核 銷 10. 活 動 費 用 核 銷 第 21 頁, 共 26 頁

23 ( 三 ) 資 訊 組 : 綜 整 管 理 本 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維 護 聯 繫 事 宜, 主 要 工 作 執 行 項 目 及 方 法 如 下 : 1. 秘 書 處 辦 公 室 電 腦 管 理 2. 秘 書 處 辦 公 室 其 他 硬 體 設 備 管 理 3. 秘 書 處 辦 公 室 電 腦 應 用 軟 體 管 理 4. 協 助 辦 理 活 動 5. 其 他 工 作 計 畫 未 盡 事 宜 綜 整 處 理 五 期 程 與 工 作 進 度 民 國 101 年 工 作 預 定 工 作 甘 特 圖 : 月 份 工 作 項 目 建 立 秘 書 處 工 作 小 組 籌 組 會 務 相 關 委 員 會 召 開 委 員 會 會 議 建 置 內 部 行 政 作 業 規 範 辦 理 三 場 實 務 研 習 班 辦 理 二 場 學 術 研 討 會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照 維 護 會 員 資 料 資 料 庫 規 劃 暨 發 行 電 子 報 註 : 虛 線 表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六 經 費 來 源 本 會 運 作 財 務 經 費 來 源 主 要 由 會 員 入 會 費 會 員 常 年 會 費 活 動 報 名 費 及 其 他 補 助 經 費 而 來,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會 員 入 會 費 身 分 別 個 人 / 團 體 會 費 說 明 在 校 學 生 ( 學 生 會 員 ) 個 人 300 元 / 人 學 生 會 員 享 有 參 與 研 習 ( 討 ) 會 課 程 為 課 程 費 用 優 惠, 但 無 法 累 積 教 育 積 分 第 22 頁, 共 26 頁

24 身 分 別 個 人 / 團 體 會 費 說 明 個 人 500 元 / 人 團 體 會 員 以 機 構 為 單 位, 享 有 參 與 研 習 ( 討 ) 會 課 程 費 用 優 惠, 但 與 會 人 員 一 般 會 員 無 法 累 積 教 育 積 分 團 體 1,000 元 / 機 構 一 般 個 人 會 員 身 分 報 名, 方 可 累 積 教 育 積 分 ( 二 ) 會 員 常 年 會 費 入 會 身 分 別 年 繳 常 年 會 費 優 惠 個 人 會 員 1,000 元 / 年 凡 一 次 繳 交 新 台 幣 二 萬 元 者, 得 終 身 免 繳 常 年 會 費 團 體 會 員 10,000 元 / 年 學 生 會 員 300 元 / 年 ( 三 ) 研 習 班 / 研 討 會 之 課 程 費 用 研 習 班 / 研 討 會 之 課 程 費 用 依 每 次 活 動 預 計 費 用 支 出 精 算 後, 核 實 計 算 當 次 課 程 收 費 標 準, 公 告 收 費 ( 四 )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辦 理 國 際 研 討 會 可 以 專 案 計 畫 方 式 函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或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案 補 助 經 費 七 預 期 效 益 依 據 本 會 工 作 目 標, 預 期 民 國 101 年 完 成 相 關 工 作 後, 可 達 到 下 列 效 益 : ( 一 ) 活 絡 本 會 活 動 及 不 活 動 會 員 ( 二 ) 增 加 本 會 會 員 人 數 ( 三 ) 提 供 會 員 更 完 善 即 時 的 服 務 第 23 頁, 共 26 頁

25 附 件 八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辦 法 ( 稿 ) 初 版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台 灣 健 康 保 險 學 會 為 培 育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人 才, 辦 理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考 試, 特 訂 定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辦 法 第 二 章 培 訓 考 試 暨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第 二 條 舉 辦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合 格 者 由 本 會 頒 予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書 第 三 條 凡 本 會 個 人 會 員 學 生 會 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得 參 加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之 培 訓 暨 考 試 一 就 讀 國 內 醫 療 相 關 科 系 或 從 事 本 會 認 可 之 健 康 產 業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二 參 加 本 會 主 辦 之 課 程, 並 取 得 各 項 積 分 30 點 以 上 者 第 四 條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考 試 以 筆 試 或 口 試 為 之 ; 考 試 規 則 及 考 試 簡 章 另 訂 之 第 五 條 考 試 範 圍 包 括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健 康 保 險 醫 務 管 理 醫 療 資 訊 及 長 期 照 護 第 六 條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每 年 辦 理 至 少 一 次, 報 名 日 期 筆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有 關 事 項, 於 辦 理 前 一 個 月 公 告 之 第 七 條 參 加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以 通 訊 報 名 方 式 為 之 第 八 條 報 名 參 加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考 試, 應 繳 交 下 列 表 件 : 一 報 名 表 第 24 頁, 共 26 頁

26 二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正 本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三 教 育 積 分 清 單 第 九 條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為 三 年, 期 滿 符 合 三 年 內 累 積 本 會 之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達 32 點 以 上 者 得 申 請 延 展, 每 次 展 延 期 限 為 三 年 第 十 條 申 請 證 書 展 延 應 繳 交 下 列 表 件 : 一 申 請 書 二 證 書 正 本 三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點 數 證 明 第 十 一 條 教 育 積 分 取 得 方 式 如 下 : 一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之 課 程 者, 每 小 時 可 獲 得 該 類 課 程 教 育 積 分 1 點, 不 足 0.5 小 時 以 0.5 點 認 定 之,0.5 小 時 以 上 不 足 一 小 時 以 1 點 認 定 之 二 經 本 會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期 刊 雜 誌 發 表 之 相 關 研 究 論 文 第 一 作 者 每 篇 可 得 積 分 10 點, 以 外 者 每 篇 可 得 教 育 積 分 5 點 三 應 本 會 聘 請 為 相 關 專 業 科 目 講 師, 每 小 時 可 獲 得 本 會 該 類 課 程 教 育 積 分 3 點 第 三 章 考 試 委 員 會 第 十 二 條 本 會 為 辦 理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得 設 考 試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本 委 員 會 ), 置 委 員 五 至 七 人, 由 理 事 提 名, 經 理 事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第 十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任 期 三 年, 並 由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期 滿 得 予 續 聘 之 第 十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開 會, 由 召 集 人 召 開, 若 召 集 人 未 能 出 席 時, 由 出 席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為 主 席 委 員 會 決 議 事 項, 應 有 過 半 數 之 委 員 出 席, 及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第 十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任 務 如 下 : 一 遴 聘 命 題 人 員 及 擬 訂 試 題 第 25 頁, 共 26 頁

27 二 考 試 評 分 與 決 定 各 項 錄 取 標 準 第 十 六 條 本 委 員 會 重 大 決 議 事 項 應 報 請 常 務 理 事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四 章 其 他 第 十 七 條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展 延 結 果, 由 本 會 通 知 之, 並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收 取 審 核 費 第 十 八 條 有 關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師 培 訓 暨 考 試, 本 辦 法 未 規 定 者, 得 由 本 會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決 議 之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核, 報 請 理 事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26 頁, 共 26 頁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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