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目录3.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目录3.doc"

Transcription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一 学 校 党 委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校 党 字 )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意 见 (3 号 ) (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规 定 ( 修 订 )(4 号 ) (11) 中 共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组 织 员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5 号 ) (24)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聘 任 暂 行 办 法 (6 号 ) (28) 二 学 校 行 政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校 发 ) ( 一 ) 学 生 工 作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24 号 ) (3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德 育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34 号 ) (3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办 法 (36 号 ) (4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86 号 ) (4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赴 国 ( 境 ) 外 大 学 学 习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88 号 ) (5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例 会 制 度 ( 试 行 )(125 号 ) (5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4 年 接 收 外 校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实 施 办 法 (127 号 ) (60)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国 家 奖 学 金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 修 订 )(129 号 ) (6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并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留 校 工 作 的 办 法 (132 号 ) (72) I

2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招 募 和 管 理 办 法 (133 号 ) (7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赴 西 藏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成 员 招 募 和 管 理 办 法 (134 号 ) (7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全 员 育 人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 修 订 )(174 号 ) (8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年 学 生 海 外 交 流 资 助 评 审 办 法 (176 号 ) (8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4 年 保 送 生 招 生 实 施 办 法 (213 号 ) (8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4 年 自 主 选 拔 录 取 招 生 实 施 办 法 (214 号 ) (9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4 年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实 施 办 法 (215 号 ) (94)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4 年 符 合 国 家 免 试 入 学 政 策 退 役 运 动 员 招 生 实 施 办 法 (216 号 ) (9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4 年 艺 术 类 招 生 实 施 办 法 (217 号 ) (99) ( 二 ) 教 学 科 研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57 号 ) (10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科 研 行 为 实 施 办 法 (58 号 ) (110)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生 汉 语 应 用 水 平 测 试 办 法 ( 修 订 )(164 号 ) (118) ( 三 ) 人 事 工 作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科 级 干 部 聘 任 暂 行 办 法 (165 号 ) (121) ( 四 ) 基 金 管 理 工 作 建 成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25 号 ) (12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校 院 两 级 校 友 和 基 金 工 作 管 理 体 制 实 施 办 法 (31 号 ) (131)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涌 金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3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成 心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42)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鸿 基 世 业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46) II

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理 想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52)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骋 望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54)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泸 州 老 窖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5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正 和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60)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滋 兰 树 蕙 奖 教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62)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敬 彩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6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校 友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6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基 础 课 教 学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68) 申 玖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69) 会 计 学 院 北 方 工 业 公 司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71) 会 计 学 院 杨 森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73) 商 学 院 励 勤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75) 应 用 数 学 学 院 金 钥 匙 文 灯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43 号 ) (180) 会 计 学 院 沙 驰 教 育 奖 励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43 号 ) (183) ( 五 )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关 于 启 用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的 通 知 (54 号 ) (18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校 园 网 域 名 管 理 办 法 (69 号 ) (195) III

4 第 二 部 分 单 位 部 门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一 学 校 办 公 室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校 办 发 ) 关 于 加 强 我 校 外 籍 人 士 住 宿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15 号 ) (20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安 全 稳 定 工 作 会 商 制 度 (18 号 ) (204) 二 学 生 处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学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实 施 细 则 (135 号 ) (20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贷 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36 号 ) (213)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资 助 实 施 细 则 (137 号 ) (218)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国 家 资 助 实 施 细 则 (138 号 ) (220) 三 研 究 生 院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研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35 号 ) (22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优 秀 毕 业 研 究 生 评 选 办 法 (36 号 ) (230) 四 财 务 处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财 字 ) 关 于 规 范 和 强 化 财 务 管 理 等 经 济 事 项 的 通 知 (2 号 ) (23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14 号 ) (236) 五 保 卫 处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保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优 秀 保 安 员 评 选 办 法 ( 试 行 )(1 号 ) (245) 六 后 勤 处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勤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后 勤 服 务 产 业 集 团 财 产 清 查 制 度 (3 号 ) (249) 七 工 会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校 工 字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部 门 工 会 年 度 工 作 量 化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15 号 ) (25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二 级 教 代 会 工 作 规 范 (16 号 ) (259) IV

5 前 言 为 了 全 面 反 映 2013 年 度 我 校 在 党 务 教 学 科 研 学 生 工 作 人 事 工 作 基 金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与 服 务 等 各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加 强 各 单 位 部 门 之 间 的 交 流 和 学 习, 我 们 组 织 编 印 了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制 度 汇 编 (2013) ( 以 下 简 称 汇 编 ) 汇 编 辑 录 了 我 校 2013 年 度 学 校 和 部 分 单 位 部 门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共 61 个, 其 中 学 校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47 个, 有 关 单 位 部 门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14 个 汇 编 目 录 根 据 规 章 制 度 的 类 别 和 印 发 的 时 间 先 后 进 行 排 列 鉴 于 辑 录 的 单 位 部 门 的 规 章 制 度 相 对 较 少, 故 没 有 详 细 分 类 在 编 辑 过 程 中, 我 们 得 到 了 有 关 单 位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希 望 各 单 位 部 门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继 续 予 以 学 校 办 公 室 更 大 的 支 持 若 有 疏 漏 之 处, 敬 请 指 正, 我 们 将 在 编 辑 下 年 度 规 章 制 度 时 加 以 改 进 学 校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6 2

7 1

8 2

9 3

10 4

11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意 见 ( 校 党 字 号 2013 年 3 月 29 日 ) 机 关 党 委, 各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 各 院 部 处 ( 室 馆 所 中 心 ) 直 属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文 件 精 神, 健 全 我 校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进 一 步 提 高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道 德 情 操 和 教 书 育 人 水 平, 为 建 设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提 供 人 才 保 证, 学 校 制 定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意 见, 内 容 如 下 : 一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1.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是 实 现 我 校 建 设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目 标 的 重 要 保 障 学 校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出 要 建 设 特 色 鲜 明 的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这 是 符 合 当 前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和 学 校 建 设 发 展 规 律 的 战 略 目 标 同 时,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也 符 合 教 职 工 的 根 本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为 此, 需 要 强 有 力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来 凝 聚 人 心, 振 奋 精 神, 带 领 全 校 教 职 工 为 实 现 学 校 十 二 五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共 同 奋 斗 2.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是 转 变 解 决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状 况 和 问 题 的 迫 切 需 要 目 前, 我 校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在 新 形 势 下 还 存 在 不 少 薄 弱 环 节 学 校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体 系 尚 不 够 规 范, 职 责 与 分 工 不 够 明 确, 缺 少 整 体 的 统 筹 规 划,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有 待 加 强 与 此 同 时, 有 些 教 职 工 忽 视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的 改 造, 忽 视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导 致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不 高, 敬 业 精 神 不 强, 政 治 信 仰 迷 茫, 理 想 信 念 模 糊, 诚 信 意 识 淡 薄, 社 会 责 任 感 缺 乏 等 这 些 问 题 虽 是 个 别 现 象, 但 对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有 着 不 容 忽 视 的 负 面 影 响, 5

12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并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加 以 解 决 3.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是 夯 实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基 本 保 证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与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息 息 相 关, 做 好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不 仅 有 利 于 提 高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促 进 教 职 工 全 面 发 展, 也 有 利 于 提 升 青 年 学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质 量, 确 保 高 校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4.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是 学 校 服 务 和 管 理 教 师 的 重 要 内 容 通 过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可 以 帮 助 教 职 工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培 养 正 确 认 识 社 会 正 确 认 识 自 我 的 能 力, 这 是 教 职 工 确 定 人 生 规 划 实 现 人 生 目 标 为 学 校 和 社 会 做 出 贡 献 的 基 础, 也 是 教 职 工 正 确 面 对 人 生 困 难 做 出 正 确 选 择 保 持 健 康 良 好 身 体 和 心 理 状 态 的 重 要 基 础 二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工 作 原 则 5.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以 提 高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道 德 情 操 和 教 书 育 人 水 平 为 根 本 目 标, 建 立 健 全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体 系 和 长 效 机 制, 努 力 打 造 一 支 爱 国 守 法 敬 业 爱 生 教 书 育 人 严 谨 治 学 服 务 社 会 为 人 师 表 的 教 职 工 队 伍 6.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坚 持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与 业 务 工 作 相 结 合, 实 现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水 平 的 同 步 提 升 ; 坚 持 解 决 思 想 问 题 与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相 结 合, 为 教 职 工 创 造 良 好 的 成 长 空 间 ; 坚 持 严 格 管 理 与 科 学 激 励 相 结 合, 有 效 激 发 教 职 工 教 书 育 人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三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7. 政 治 素 质 教 育 坚 持 不 懈 地 提 高 教 职 工 对 各 种 政 治 现 象 的 分 析 判 断 和 辨 别 的 能 力, 提 高 对 各 种 错 误 的 政 治 倾 向 和 思 潮 的 警 惕 性 免 疫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教 职 工 的 政 治 敏 锐 性 和 政 治 鉴 别 力 提 高 对 境 外 宗 教 势 力 的 警 惕 性, 自 觉 抵 6

13 制 渗 透 坚 持 学 术 研 究 无 禁 区 课 堂 讲 授 有 纪 律, 杜 绝 有 损 国 家 利 益 和 不 利 于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言 行 8.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教 育 坚 持 不 懈 地 在 教 职 工 中 开 展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教 育,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的 最 新 理 论 成 果 武 装 思 想, 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共 同 理 想 凝 聚 力 量, 用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民 族 精 神 和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核 心 的 时 代 精 神 鼓 舞 斗 志, 用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引 领 风 尚, 引 导 教 职 工 切 实 增 强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以 立 德 树 人 的 成 绩 报 效 祖 国 9.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开 展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教 育, 使 教 职 工 普 遍 认 同 和 自 觉 践 行 师 德 规 范, 引 导 教 职 工 忠 诚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以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社 会 服 务 和 文 化 传 承 为 己 任, 廉 洁 从 教, 为 人 师 表, 遵 循 学 术 规 范, 严 守 学 术 道 德, 以 高 尚 师 德 人 格 魅 力 和 学 识 风 范 教 育 感 染 学 生 10. 公 民 道 德 教 育 加 强 教 职 工 公 民 道 德 教 育, 引 导 教 职 工 自 觉 遵 守 公 民 道 德 基 本 规 范, 养 成 良 好 的 社 会 公 德 和 家 庭 美 德 加 强 网 络 道 德 建 设, 引 导 教 职 工 正 确 使 用 网 络 工 具, 健 康 进 行 网 络 交 往, 养 成 网 络 自 律 精 神 四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主 要 措 施 11. 努 力 提 高 教 职 工 的 政 治 理 论 素 养 一 是 抓 好 理 论 武 装 工 作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要 组 织 好 对 党 和 国 家 重 大 理 论 方 针 政 策 的 学 习 各 单 位 要 以 理 论 学 习 日 为 主 抓 手, 重 视 学 习 善 于 学 习,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学 以 致 用 的 原 则, 提 高 理 论 学 习 的 实 效 性 二 是 重 视 思 想 交 流 单 位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每 年 要 与 每 位 教 职 工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思 想 交 流 三 是 注 重 行 为 评 价 结 合 教 职 工 年 度 考 核, 每 位 教 职 工 要 对 自 己 一 年 来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各 单 位 要 对 每 位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进 行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评 价 意 见 要 通 过 适 当 渠 道 反 馈 至 教 师 本 人 12. 引 导 教 职 工 既 要 善 教 书 更 要 重 育 人 一 是 积 极 组 建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有 效 引 导 和 帮 助 教 职 工 增 强 育 人 意 识, 提 高 育 人 能 力 二 是 健 全 教 学 督 查 机 制 7

14 学 院 党 政 领 导 与 教 学 督 导 要 定 期 随 堂 听 课, 及 时 发 现 精 心 指 导 教 职 工 克 服 和 解 决 教 书 育 人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有 效 帮 助 教 职 工 提 升 教 书 育 人 水 平 三 是 健 全 激 励 惩 处 机 制 尝 试 建 立 新 入 职 教 职 工 担 任 班 主 任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教 育 教 学 规 范 校 外 兼 职 兼 薪 规 范 等, 深 入 开 展 教 书 育 人 评 选 表 彰 活 动, 有 效 激 励 和 约 束 教 职 工 自 觉 履 行 教 书 育 人 职 责 13. 进 一 步 完 善 激 励 约 束 和 发 展 机 制 更 加 注 重 对 教 职 工 发 展 潜 力 和 整 体 表 现 的 综 合 评 价, 完 善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相 关 办 法, 构 建 有 利 于 教 师 脱 颖 而 出 的 聘 任 机 制 将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纳 入 学 科 带 头 人 和 后 备 干 部 培 养 体 系 进 一 步 探 讨 和 建 立 更 为 科 学 合 理 利 于 调 动 工 作 主 动 性 的 收 入 分 配 机 制 14. 以 转 变 学 风 推 动 作 风 转 变, 促 进 教 师 坚 守 学 术 道 德 与 科 研 诚 信 一 是 端 正 治 学 态 度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与 学 术 诚 信 教 育, 引 导 教 师 自 觉 维 护 学 术 尊 严, 不 断 完 善 学 术 人 格, 坚 决 摒 弃 学 术 失 范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对 学 术 不 端 学 术 腐 败 行 为 采 取 零 容 忍 和 一 案 一 处 理 原 则 二 是 提 升 科 研 能 力, 以 科 研 促 进 教 学 进 一 步 拓 展 教 师 课 题 研 究 的 资 助 渠 道 与 力 度, 完 善 中 青 年 科 研 拔 尖 人 才 选 拔 与 培 养 机 制, 鼓 励 和 支 持 青 年 教 师 申 报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为 建 设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做 出 积 极 贡 献 15. 健 全 对 教 职 工 的 关 爱 机 制 一 是 健 全 双 向 沟 通 机 制 学 校 各 级 领 导 和 职 能 部 门 要 坚 持 群 众 联 系 制 度, 通 过 交 流 谈 心 调 查 研 究 走 访 慰 问 接 待 日 活 动 等 方 式, 了 解 掌 握 教 职 工 思 想 工 作 生 活 状 况 充 分 利 用 好 校 园 网 校 报 官 方 微 博 信 息 简 报 等 校 内 宣 传 媒 介, 畅 通 教 职 工 内 部 沟 通 渠 道 二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教 职 工 诉 求 表 达 矛 盾 化 解 利 益 协 调 机 制 加 强 统 筹, 创 造 条 件, 努 力 解 决 教 职 工 工 作 生 活 中 的 困 难 三 是 健 全 关 心 引 导 机 制 以 教 职 工 之 家 为 平 台, 关 注 教 职 工 身 心 健 康, 开 展 心 理 咨 询 等 服 务, 努 力 提 高 教 职 工 幸 福 指 数, 增 强 教 职 工 对 学 校 的 归 属 感 及 对 教 育 事 业 的 忠 诚 度 16. 切 实 发 挥 三 类 组 织 在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一 是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作 8

15 用 重 视 在 青 年 教 师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选 择 党 性 强 业 务 水 平 高 在 青 年 教 师 中 有 影 响 的 党 员 专 家 教 授 和 领 导 干 部 专 门 联 系 培 养, 把 更 多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吸 收 到 党 的 队 伍 中 来, 不 断 增 强 党 组 织 在 青 年 教 师 中 的 凝 聚 力 和 号 召 力 加 强 对 教 师 党 员 的 再 教 育, 充 分 发 挥 其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二 是 发 挥 群 团 组 织 作 用 经 常 性 地 开 展 思 想 交 流 学 术 活 动 文 体 活 动 社 会 实 践 等, 多 形 式 多 渠 道 地 开 展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尤 其 要 重 视 发 挥 文 体 艺 术 活 动 的 凝 聚 带 动 和 引 导 作 用 充 分 发 挥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作 用, 调 动 教 职 工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为 学 校 改 革 建 设 献 计 献 策 的 积 极 性 探 索 建 立 积 极 向 上 富 有 吸 引 力 的 青 年 教 师 群 众 组 织 三 是 发 挥 基 层 教 研 组 织 作 用 积 极 倡 导 和 谐 文 化 建 设, 营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中 的 基 础 作 用 17. 设 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创 新 奖 对 在 从 事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中 成 绩 突 出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予 以 奖 励 我 校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创 新 奖 每 两 年 评 选 一 次 五 不 断 建 立 健 全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保 障 机 制 18. 切 实 加 强 对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领 导 由 学 校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进 行 统 筹 协 调, 定 期 听 取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专 题 汇 报, 研 究 部 署 相 关 工 作 定 期 开 展 教 职 工 思 想 状 况 调 查, 科 学 分 析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和 工 作 状 况, 为 学 校 党 委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19. 构 建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齐 抓 共 管 的 工 作 机 制 党 委 宣 传 部 作 为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牵 头 部 门, 要 通 过 政 治 引 领 思 想 教 育 文 化 熏 染 和 舆 论 引 导 等 途 径 加 强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纪 委 监 察 审 计 处 要 充 分 发 挥 廉 洁 文 化 的 教 育 示 范 熏 陶 和 导 向 作 用, 加 强 廉 洁 从 教 和 师 德 师 风 教 育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要 结 合 部 门 职 责 出 台 相 应 政 策, 为 教 职 工 特 别 是 青 年 教 职 工 提 供 成 长 的 空 间 和 条 件 工 会 团 委 等 群 团 组 织 要 通 过 开 展 丰 富 的 活 动, 增 强 教 职 工 对 学 校 的 认 同 感 与 归 属 感 各 单 位 要 积 极 落 实 相 关 政 策 和 工 作 要 求, 创 造 9

16 性 地 做 好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0. 加 强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研 究 工 作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理 论 研 究 办 公 室 要 将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研 究 列 入 课 题 指 南,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积 极 开 展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研 究, 为 学 校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供 理 论 支 持 和 决 策 依 据 发 挥 党 政 联 席 会 作 用, 就 本 单 位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难 点 进 行 专 题 研 讨 发 挥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各 单 位 部 门 分 工 会 作 用, 开 展 教 育 思 想 大 讨 论, 提 高 教 职 工 立 德 树 人 的 自 觉 性 10

1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规 定 ( 修 订 ) ( 校 党 字 号 2013 年 4 月 25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干 部 队 伍 四 化 方 针 和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进 一 步 深 化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不 断 规 范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形 成 富 有 生 机 与 活 力 有 利 于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选 人 用 人 机 制, 建 设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队 伍, 根 据 中 央 教 育 部 和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在 总 结 历 次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选 拔 任 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坚 持 下 列 原 则 : ( 一 )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 ( 二 ) 德 才 兼 备 以 德 为 先 原 则 ; ( 三 ) 注 重 实 绩 群 众 公 认 原 则 ; ( 四 ) 民 主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原 则 ; ( 五 ) 依 法 办 事 有 效 监 督 原 则 ; ( 六 ) 统 筹 安 排 分 类 实 施 的 原 则 第 三 条 选 拔 任 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有 利 于 把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成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全 心 全 意 为 师 生 员 工 服 务, 善 于 推 动 学 校 和 本 单 位 部 门 科 学 发 展 的 坚 强 领 导 集 体 11

18 第 四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选 拔 任 用 学 校 党 政 管 理 部 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直 属 单 位 中 层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校 纪 委 和 党 总 支, 校 工 会 共 青 团 和 校 友 总 会 秘 书 处 教 育 基 金 会 秘 书 处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在 换 届 时 按 照 各 自 章 程 和 规 定 进 行 ; 在 届 中 调 整 时,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组 织 员 纪 检 员 的 聘 任 工 作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法 人 单 位 和 后 勤 服 务 产 业 集 团 领 导 干 部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经 济 学 与 公 共 政 策 优 势 学 科 创 新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创 新 平 台 )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聘 任 由 学 校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委 员 会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条 组 织 部 在 校 党 委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规 定 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第 二 章 选 拔 任 用 条 件 第 六 条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 ( 一 )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认 真 学 习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具 有 履 行 职 责 所 需 要 的 较 高 的 政 治 理 论 水 平 认 真 实 践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能 够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立 场 观 点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学 校 与 本 单 位 改 革 发 展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全 局 意 识 大 局 意 识 强, 在 重 大 事 件 中 不 畏 艰 难, 勇 挑 重 担 ( 二 ) 忠 于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各 项 决 议 和 工 作 部 署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与 时 俱 进, 开 拓 创 新,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政 治 责 任 感, 对 高 校 管 理 有 较 深 入 的 研 究, 有 胜 任 组 织 和 领 导 本 单 位 部 门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科 学 发 展 的 能 力, 业 绩 突 出 ( 三 ) 正 确 行 使 师 生 员 工 赋 予 的 权 力, 依 法 办 事, 清 正 廉 洁, 为 人 师 表, 艰 苦 奋 斗, 全 心 全 意 为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服 务 坚 持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自 觉 接 受 群 众 的 批 评 和 监 督, 做 到 自 重 自 省 自 警 自 励 12

19 ( 四 )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有 民 主 作 风, 善 于 集 中 正 确 意 见, 善 于 团 结 同 志, 包 括 团 结 同 自 己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同 志 一 道 工 作 第 七 条 选 拔 担 任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格 : ( 一 ) 担 任 副 职 领 导 职 务 的, 一 般 应 当 具 有 5 年 及 以 上 工 龄 一 般 应 任 正 科 级 满 3 年 ; 或 任 教 学 科 研 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满 5 年,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放 宽 至 满 3 年 ; 或 具 有 教 学 科 研 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二 ) 担 任 正 职 领 导 职 务 的, 一 般 应 任 副 处 级 或 教 学 科 研 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满 2 年 担 任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一 般 应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三 ) 担 任 党 务 工 作 的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具 有 3 年 及 以 上 党 龄 ; 担 任 党 务 正 职 领 导 职 务 的 一 般 应 有 从 事 党 务 工 作 的 经 历 ( 四 ) 任 职 年 龄 一 般 应 满 一 个 聘 期 因 工 作 需 要 聘 任 的 人 员 任 职 年 龄 可 适 当 放 宽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女 同 志 工 作 年 限 按 照 60 周 岁 计 算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因 年 龄 原 因 不 再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须 纳 入 职 员 管 理 的 可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聘 任 为 相 应 职 级 职 员 ( 五 ) 一 般 应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六 ) 身 心 健 康, 能 胜 任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第 八 条 注 重 对 年 轻 干 部 的 培 养 选 拔 和 使 用 对 于 特 别 优 秀 的 年 轻 干 部 或 者 因 工 作 特 殊 需 要 的, 可 以 破 格 提 拔 破 格 提 拔 者 应 当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业 绩 突 出, 群 众 特 别 认 可 第 九 条 从 校 内 提 拔 任 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注 重 从 中 层 后 备 干 部 中 选 拔 第 三 章 选 拔 任 用 方 式 第 十 条 选 拔 任 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包 括 选 聘 选 任 竞 聘 上 岗 和 公 开 选 拔 等 方 式 因 工 作 需 要, 也 可 以 从 校 外 选 任 或 聘 请 学 校 党 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选 拔 13

20 任 用 采 取 的 方 式 校 纪 委 和 党 总 支, 校 工 会 共 青 团 和 校 友 总 会 秘 书 处 教 育 基 金 会 秘 书 处 领 导 干 部 在 届 中 调 整 时, 采 取 选 聘 选 任 方 式 党 政 管 理 部 门 教 学 科 研 和 直 属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换 届 或 职 位 出 现 空 缺 时, 一 般 采 取 竞 聘 上 岗 方 式 第 十 一 条 选 聘 选 任 是 指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选 拔 任 用 领 导 干 部 的 方 式, 一 般 应 当 经 过 下 列 程 序 : ( 一 ) 个 人 自 荐 组 织 推 荐 和 他 人 推 荐 ; ( 二 ) 民 主 推 荐 ; ( 三 ) 确 定 考 察 人 选 和 组 织 考 察 ; ( 四 ) 党 委 酝 酿 和 讨 论 决 定 ; ( 五 ) 公 示 和 任 职 第 十 二 条 竞 聘 上 岗 是 指 在 学 校 内 部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选 拔 任 用 领 导 干 部 的 方 式, 一 般 应 当 经 过 下 列 程 序 : ( 一 ) 制 定 并 公 布 实 施 方 案 ; ( 二 ) 报 名 与 资 格 审 查 ; ( 三 ) 竞 聘 演 说 与 民 主 推 荐 ; ( 四 ) 确 定 考 察 人 选 和 组 织 考 察 ; ( 五 ) 党 委 酝 酿 和 讨 论 决 定 ; ( 六 ) 公 示 和 任 职 竞 聘 上 岗 报 名 且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数 少 于 或 等 于 竞 聘 上 岗 职 数, 或 者 通 过 竞 聘 上 岗 未 产 生 人 选 时, 可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选 拔 任 用 干 部 第 十 三 条 公 开 选 拔 是 指 学 校 面 向 社 会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选 拔 任 用 领 导 干 部 的 方 式, 一 般 应 当 经 过 下 列 程 序 : ( 一 ) 发 布 公 告 ; 14

21 ( 二 ) 报 名 与 资 格 审 查 ; ( 三 ) 综 合 考 评 和 遴 选, 确 定 考 察 人 选 ; ( 四 ) 民 主 测 评 和 组 织 考 察 ; ( 五 ) 党 委 酝 酿 和 讨 论 决 定 ; ( 六 ) 公 示 和 任 职 公 开 选 拔 报 名 且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数 少 于 规 定 比 例, 或 者 通 过 公 开 选 拔 未 产 生 人 选 时, 可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选 拔 任 用 干 部 第 四 章 民 主 推 荐 第 十 四 条 选 拔 任 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须 经 过 民 主 推 荐, 提 出 考 察 对 象 民 主 推 荐 形 式 分 为 会 议 推 荐 和 个 别 谈 话 推 荐 民 主 推 荐 的 结 果 在 一 年 内 有 效 第 十 五 条 领 导 班 子 换 届 时, 学 校 在 编 在 岗 教 职 工 在 机 关 党 委 党 总 支 的 组 织 下, 对 本 单 位 部 门 或 相 应 单 位 部 门 中 层 领 导 岗 位 进 行 全 额 定 向 推 荐, 同 时 对 学 校 其 他 单 位 部 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推 荐 参 加 竞 聘 上 岗 的 人 员 还 需 要 通 过 竞 聘 演 说 及 民 主 推 荐 会 进 行 进 一 步 民 主 推 荐 第 十 六 条 届 中 个 别 职 位 调 整 时, 按 照 拟 任 职 位 进 行 推 荐, 参 加 民 主 推 荐 人 员 的 范 围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第 十 七 条 参 加 竞 聘 演 说 及 民 主 推 荐 会 议 的 人 数 须 占 应 参 加 人 数 的 2/3 以 上, 推 荐 有 效 第 十 八 条 他 人 和 基 层 党 组 织 ( 含 机 关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 推 荐, 须 附 推 荐 材 料 并 署 名 基 层 党 组 织 推 荐 须 经 集 体 讨 论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签 字 同 时 加 盖 公 章 鼓 励 和 提 倡 个 人 自 荐 个 人 自 荐 他 人 推 荐 和 组 织 推 荐 的 经 组 织 部 门 审 核 后,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民 主 推 荐 第 十 九 条 个 别 特 殊 需 要 的 领 导 干 部 人 选, 可 以 由 组 织 推 荐 提 名, 作 为 考 察 对 象 15

22 第 二 十 条 组 织 部 在 民 主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集 体 研 究, 提 出 考 察 对 象 建 议 名 单, 提 交 党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确 定 考 察 对 象 确 定 考 察 对 象 时, 应 当 把 民 主 推 荐 结 果 作 为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同 时 防 止 简 单 的 以 票 取 人 第 五 章 考 察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确 定 的 考 察 对 象, 由 组 织 部 组 织 考 察 组, 进 行 考 察 第 二 十 二 条 考 察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依 据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条 件 全 面 考 察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第 二 十 三 条 考 察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拟 任 人 选, 应 当 经 过 下 列 程 序 : ( 一 ) 组 织 考 察 组, 制 定 考 察 工 作 方 案 ; ( 二 ) 同 考 察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部 门 的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成 员 沟 通 情 况, 征 求 意 见 ; ( 三 ) 根 据 考 察 对 象 的 不 同 情 况, 通 过 适 当 方 式 向 考 察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部 门 发 布 干 部 考 察 预 告 ; ( 四 ) 考 察 包 括 个 别 谈 话 发 放 征 求 意 见 表 民 主 测 评 实 地 考 察 查 阅 资 料 专 项 调 查 同 考 察 对 象 面 谈 开 设 考 察 意 见 箱 和 电 子 邮 箱 等 方 式 考 察 组 应 根 据 考 察 要 求 和 需 要, 采 取 适 当 考 察 方 式, 广 泛 深 入 地 了 解 情 况 ; ( 五 ) 考 察 组 综 合 分 析 考 察 情 况, 同 考 察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部 门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成 员 交 换 意 见 ; ( 六 ) 考 察 组 向 组 织 部 汇 报 考 察 情 况, 提 出 初 步 建 议 ; ( 七 ) 组 织 部 综 合 任 职 考 察 和 年 度 考 核 届 末 考 核 的 情 况, 经 过 集 体 研 究, 提 出 任 用 建 议 方 案, 向 学 校 党 委 报 告 第 二 十 四 条 民 主 测 评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被 考 察 对 象 的 德 能 勤 绩 廉 表 现 以 及 是 否 胜 任 拟 任 职 务 的 情 况 民 主 测 评 要 在 了 解 考 察 对 象 德 才 表 现 的 人 员 范 围 中 进 行, 具 体 范 围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参 加 民 主 测 评 的 人 数 须 达 到 应 参 加 人 数 的 80% 及 以 上 16

23 第 二 十 五 条 考 察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拟 任 人 选, 个 别 谈 话 和 征 求 意 见 的 范 围 一 般 为 : ( 一 )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 所 在 单 位 党 政 班 子 成 员, 学 术 带 头 人 学 术 骨 干 和 教 师 代 表, 党 支 部 书 记, 本 单 位 内 设 机 构 负 责 人, 工 会 共 青 团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等 ; ( 二 ) 党 群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直 属 单 位 : 所 在 单 位 部 门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本 单 位 部 门 内 设 机 构 负 责 人, 工 会 共 青 团 负 责 人 及 有 关 人 员 等 根 据 考 察 工 作 需 要, 也 可 安 排 与 之 工 作 联 系 较 多 的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第 二 十 六 条 考 察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拟 任 人 选, 应 当 书 面 征 求 纪 委 和 监 察 部 门 意 见 第 二 十 七 条 考 察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拟 任 人 选, 必 须 形 成 书 面 考 察 材 料, 建 立 考 察 文 书 档 案 已 经 提 拔 任 职 的, 考 察 材 料 归 入 本 人 档 案 考 察 材 料 必 须 写 实, 全 面 准 确 清 楚 地 反 映 考 察 对 象 的 情 况,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德 能 勤 绩 廉 方 面 的 主 要 表 现 和 主 要 特 长 ; ( 二 ) 主 要 缺 点 和 不 足 ; ( 三 ) 民 主 推 荐 或 民 主 测 评 情 况 第 二 十 八 条 实 行 干 部 考 察 工 作 责 任 制 考 察 组 由 2 名 及 以 上 成 员 组 成 考 察 人 员 应 当 具 有 较 高 政 治 素 质 较 丰 富 工 作 经 验 并 熟 悉 干 部 工 作 考 察 组 必 须 坚 持 原 则, 公 道 正 派, 纪 律 严 明, 如 实 反 映 考 察 情 况 和 意 见, 并 对 考 察 材 料 负 责 考 察 中 了 解 到 的 考 察 对 象 的 表 现 情 况, 一 般 由 组 织 部 或 有 关 校 领 导 向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或 本 人 反 馈 第 六 章 酝 酿 和 讨 论 决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在 确 定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考 察 人 选 前 和 讨 论 决 定 前, 应 当 在 党 委 常 委 中 充 分 酝 酿, 并 应 当 根 据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职 位 和 拟 任 人 选 的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17

24 征 求 人 选 和 职 位 所 在 单 位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及 分 管 或 联 系 校 领 导 的 意 见 非 中 共 党 员 拟 任 人 选, 还 应 当 征 求 党 委 统 战 部 和 民 主 党 派 无 党 派 人 士 中 代 表 人 物 的 意 见 第 三 十 条 选 拔 任 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由 学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集 体 讨 论 作 出 任 免 决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必 须 有 2/3 以 上 的 成 员 到 会, 并 保 证 与 会 成 员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听 取 情 况 介 绍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与 会 成 员 对 任 免 事 项, 应 当 发 表 同 意 不 同 意 弃 权 或 者 缓 议 等 明 确 意 见 在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或 举 手 表 决 口 头 表 决 等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对 意 见 分 歧 较 大 或 者 有 重 大 问 题 不 清 楚 的, 应 当 暂 缓 表 决 对 影 响 作 出 决 定 的 问 题, 会 后 应 当 及 时 查 清, 避 免 久 拖 不 决 第 三 十 二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一 ) 党 委 分 管 干 部 工 作 的 领 导 成 员 或 者 组 织 部 负 责 人, 逐 个 介 绍 领 导 职 务 拟 任 人 选 的 提 名 推 荐 考 察 和 任 免 理 由 等 情 况 ; ( 二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进 行 讨 论 ; ( 三 ) 进 行 表 决,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以 党 委 常 委 应 到 会 成 员 超 过 2/3 同 意 形 成 决 定 第 七 章 任 职 第 三 十 三 条 实 行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任 职 前 公 示 制 度, 具 体 要 求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四 条 党 委 系 统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任 职 由 党 委 书 记 签 发, 以 校 党 委 名 义 发 出 书 面 任 职 通 知 行 政 系 统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任 职 由 校 长 签 发, 以 行 政 名 义 发 出 书 面 任 职 通 知 对 做 出 任 职 决 定 的 干 部, 由 党 委 指 派 专 人 同 本 人 谈 话, 其 程 序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五 条 中 层 领 导 职 务 的 任 职 时 间 自 党 委 常 委 会 决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18

25 对 于 新 提 任 的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实 行 试 用 期 制 度, 试 用 期 1 年 试 用 期 满 后, 经 考 核 胜 任 的, 正 式 任 职 ; 不 胜 任 的, 免 去 试 任 职 务 第 八 章 交 流 回 避 第 三 十 六 条 实 行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交 流 轮 岗 制 度 ( 一 ) 交 流 轮 岗 的 对 象 主 要 是 : 因 工 作 需 要 或 多 岗 位 交 流 锻 炼 需 要 和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交 流 的 ( 二 ) 提 倡 管 理 部 门 与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直 属 单 位, 党 务 与 行 政 之 间 的 干 部 交 流 轮 岗, 鼓 励 中 青 年 干 部 到 多 个 岗 位 进 行 锻 炼 积 极 向 社 会 推 荐 优 秀 中 青 年 干 部 ( 三 ) 遇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一 般 要 进 行 岗 位 交 流 : 1. 在 招 生 人 事 财 务 资 产 基 建 后 勤 服 务 和 校 办 产 业 等 单 位 部 门 同 一 领 导 岗 位 连 续 任 职 满 3 届 ; 2. 在 学 校 主 要 党 政 管 理 部 门 正 职 领 导 岗 位 连 续 任 职 满 3 届 ; 3. 教 学 科 研 岗 人 员 担 任 中 层 领 导 职 务, 在 同 一 岗 位 连 续 任 职 满 3 届 担 任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适 当 放 宽 ( 四 ) 交 流 的 干 部 接 到 任 职 通 知 后, 应 当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任 第 三 十 七 条 实 行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和 干 部 任 职 回 避 制 度 讨 论 干 部 任 免, 涉 及 与 会 人 员 本 人 及 其 亲 属 的, 本 人 必 须 回 避 干 部 考 察 组 成 员 在 干 部 考 察 工 作 中 涉 及 其 亲 属 的, 本 人 必 须 回 避 与 校 级 领 导 干 部 有 回 避 亲 属 关 系 的, 不 得 担 任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第 九 章 聘 ( 任 ) 期 待 遇 考 核 审 计 第 三 十 八 条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实 行 聘 ( 任 ) 期 制, 每 届 聘 ( 任 ) 期 一 般 为 3 年 聘 ( 任 ) 期 内, 学 校 党 委 可 以 根 据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工 作 需 要 和 干 部 考 核 情 况 对 干 部 进 行 调 整 第 三 十 九 条 受 聘 任 ( 任 用 ) 的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应 实 行 聘 ( 任 ) 期 目 标 责 19

26 任 管 理, 其 待 遇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十 条 教 学 科 研 岗 人 员 担 任 中 层 领 导 职 务, 原 则 上 在 同 一 职 级 岗 位 连 续 任 职 不 得 超 过 5 届 教 学 科 研 岗 人 员 担 任 中 层 领 导 职 务 达 到 一 定 年 限,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学 术 休 假 第 四 十 一 条 年 底 结 合 职 工 年 度 考 核 对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任 期 末 对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届 末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干 部 任 免 奖 惩 及 岗 位 调 整 的 重 要 依 据 进 一 步 健 全 和 完 善 干 部 考 核 办 法, 建 立 科 学 的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按 照 组 织 考 察 与 民 主 评 议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扩 大 群 众 民 主 参 与, 落 实 广 大 教 职 工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选 择 权 和 监 督 权, 使 考 核 工 作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科 学 有 效 第 四 十 二 条 在 本 单 位 部 门 负 有 经 济 责 任 的 领 导 干 部 在 任 期 内 调 离 退 休 和 任 期 届 满, 由 审 计 部 门 对 其 进 行 离 任 审 计 第 十 章 免 职 辞 职 降 职 第 四 十 三 条 聘 ( 任 ) 期 未 满,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一 般 应 当 免 去 现 职 : ( 一 )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界 限 的 ; ( 二 ) 在 干 部 年 度 考 核 干 部 考 察 中, 民 主 测 评 不 称 职 票 超 过 1/3, 经 组 织 考 核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 ( 三 ) 因 身 体 健 康 或 其 他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1 年 及 以 上 的 ; ( 四 ) 在 国 内 外 脱 产 学 习 进 修 时 间 1 年 及 以 上 的 ; ( 五 )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在 政 治 上 经 济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和 损 失 者 ; ( 六 ) 道 德 品 质 与 生 活 作 风 败 坏, 不 宜 再 任 现 职 者 ; ( 七 ) 学 术 上 弄 虚 作 假, 学 术 道 德 败 坏,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者 ; ( 八 ) 因 工 作 或 其 他 原 因, 学 校 认 定 应 当 免 去 现 职 的 20

27 第 四 十 四 条 实 行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辞 职 制 度 辞 职 包 括 自 愿 辞 职 引 咎 辞 职 和 责 令 辞 职 第 四 十 五 条 自 愿 辞 职, 是 指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因 个 人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自 行 提 出 辞 去 现 任 领 导 职 务 自 愿 辞 职 者 应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组 织 部 审 核, 报 党 委 常 委 会 审 批 党 委 常 委 会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予 以 答 复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擅 自 离 职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对 出 国 出 境 的 领 导 干 部, 未 经 批 准 逾 期 三 个 月 以 上 者, 视 为 自 愿 辞 职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提 出 辞 职 : ( 一 ) 在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重 要 机 密 等 特 殊 职 位 任 职 且 不 满 解 密 期 限 的 ; ( 二 ) 重 要 公 务 尚 未 处 理 完 毕, 须 由 本 人 继 续 处 理 的 ; ( 三 ) 有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的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提 出 辞 职 并 要 求 调 离 学 校 的,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十 六 条 引 咎 辞 职, 是 指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因 工 作 严 重 失 误 失 职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恶 劣 影 响, 或 者 对 重 大 事 故 负 有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不 宜 再 担 任 现 职, 由 本 人 主 动 提 出 辞 去 现 任 领 导 职 务 第 四 十 七 条 责 令 辞 职, 是 指 党 委 根 据 领 导 干 部 任 职 期 间 的 表 现, 认 定 其 已 不 再 适 合 担 任 现 职, 通 过 一 定 程 序 责 令 其 辞 去 现 任 领 导 职 务 拒 不 辞 职 的, 应 当 免 去 现 职 第 四 十 八 条 因 工 作 能 力 较 弱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不 适 宜 担 任 现 职 的, 应 当 降 职 使 用 降 职 使 用 的 干 部, 其 待 遇 按 照 新 任 职 务 的 标 准 执 行 第 四 十 九 条 引 咎 辞 职 责 令 辞 职 降 职 的 干 部 在 新 的 岗 位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符 合 本 规 定 提 拔 任 用 条 件 的 且 实 绩 突 出 者, 可 以 重 新 担 任 或 者 提 拔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第 十 一 章 纪 律 与 监 督 第 五 十 条 选 拔 任 用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定, 并 遵 守 下 列 纪 21

28 律 : ( 一 ) 不 准 超 职 数 配 备 领 导 干 部, 或 者 违 反 规 定 提 高 干 部 的 职 级 待 遇 ; ( 二 ) 不 准 以 领 导 圈 阅 等 形 式, 代 替 党 委 常 委 会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 ( 三 ) 不 准 临 时 动 议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 ( 四 ) 不 准 个 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个 人 不 能 改 变 党 委 常 委 会 集 体 作 出 的 干 部 任 免 决 定 ; ( 五 ) 不 准 拒 不 执 行 调 动 交 流 领 导 干 部 的 决 定 ; ( 六 ) 不 准 在 机 构 变 动 和 主 要 领 导 成 员 工 作 调 动 时, 突 击 提 拔 调 整 干 部 ; ( 七 ) 不 准 在 选 举 中 进 行 违 反 党 的 纪 律 法 律 规 定 和 有 关 章 程 的 活 动 ; ( 八 ) 不 准 私 自 泄 露 民 主 测 评 与 民 主 推 荐 的 相 关 信 息, 不 准 私 自 泄 露 酝 酿 讨 论 干 部 任 免 的 情 况 ( 九 ) 不 准 在 干 部 考 察 工 作 中 隐 瞒 歪 曲 事 实 真 相, 或 者 泄 露 酝 酿 讨 论 干 部 任 免 的 情 况 ; ( 十 ) 不 准 在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中 任 人 唯 亲, 封 官 许 愿, 营 私 舞 弊, 搞 团 团 伙 伙, 或 者 打 击 报 复 第 五 十 一 条 对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不 予 批 准 ; 已 经 作 出 的 干 部 任 免 决 定 一 律 无 效, 由 党 委 常 委 会 予 以 纠 正, 并 对 主 要 责 任 人 以 及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作 出 组 织 处 理 或 者 纪 律 处 分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执 行 党 委 已 作 出 的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的, 应 当 就 地 免 职 或 者 降 职 使 用,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五 十 二 条 党 委 常 委 会 讨 论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问 题 应 有 专 人 记 录, 使 用 专 门 记 录 本, 记 录 字 迹 清 楚 语 句 通 顺, 记 录 本 应 严 密 保 管 第 五 十 三 条 实 行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应 当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追 究 主 要 责 任 人 以 及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22

29 第 五 十 四 条 学 校 党 委 及 其 组 织 部 在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定, 自 觉 接 受 组 织 监 督 和 群 众 监 督 教 职 员 工 对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中 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有 权 向 组 织 纪 检 部 门 检 举 申 诉, 受 理 部 门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核 实 处 理 第 五 十 五 条 纪 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建 立 组 织 部 与 纪 委 等 有 关 部 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就 加 强 对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的 监 督, 沟 通 信 息, 交 流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向 党 委 报 告 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联 席 会 议 由 组 织 部 召 集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六 条 党 委 根 据 本 规 定 制 定 相 应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本 规 定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规 定 ( 校 党 字 号 ) 同 时 废 止 23

30 中 共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组 织 员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 校 党 字 号 2013 年 4 月 25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组 织 员 队 伍 的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组 织 员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 的 办 法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 结 合 学 校 的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组 织 员 是 党 组 织 专 门 负 责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的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是 学 校 党 务 工 作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第 二 章 组 织 员 的 设 置 第 三 条 学 校 党 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聘 任 专 职 组 织 员 和 兼 职 组 织 员 第 四 条 专 职 组 织 员 是 中 层 非 领 导 职 务 实 职 干 部, 岗 位 设 在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或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党 总 支 第 五 条 兼 职 组 织 员 由 学 校 党 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从 在 职 教 职 工 党 员 和 离 退 休 党 员 中 聘 任, 岗 位 设 在 各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党 总 支 第 六 条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党 总 支 可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组 织 员 其 中, 学 生 人 数 超 过 600 人 且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200 人 的, 可 配 备 1 名 专 职 组 织 员 第 三 章 组 织 员 的 条 件 与 资 格 第 七 条 组 织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具 有 坚 定 的 共 产 主 义 信 念, 在 政 治 上 同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学 习 贯 24

31 彻 科 学 发 展 观,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执 行 学 校 党 委 的 决 定 决 议 ( 二 ) 热 爱 党 务 工 作, 坚 持 原 则, 党 性 观 念 强, 有 较 强 的 奉 献 精 神 和 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 三 ) 熟 悉 党 建 理 论 和 政 策, 具 有 丰 富 的 党 务 工 作 经 验 ( 四 ) 有 较 强 的 政 策 水 平 和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熟 悉 党 建 工 作, 善 于 做 师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五 ) 身 体 健 康, 能 胜 任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第 八 条 专 职 组 织 员 还 应 符 合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规 定 ( 修 订 ) ( 校 党 字 号 ) 中 相 应 职 级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任 职 的 资 格 和 条 件 第 四 章 组 织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第 九 条 组 织 部 专 职 组 织 员 工 作 职 责 是 : ( 一 ) 参 与 研 究 制 定 学 校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计 划, 指 导 和 协 助 基 层 党 组 织 制 定 党 员 发 展 计 划 ( 二 ) 指 导 基 层 党 组 织 做 好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工 作, 参 与 校 院 两 级 党 校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训 和 党 员 培 训 ( 三 ) 指 导 基 层 党 组 织 做 好 党 员 发 展 预 备 党 员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等 工 作 ( 四 ) 指 导 基 层 党 组 织 做 好 党 支 部 建 设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等 工 作 ( 五 ) 负 责 学 校 党 员 的 组 织 关 系 接 转 和 材 料 审 查 等 相 关 工 作 ( 六 ) 负 责 学 校 教 职 工 和 直 属 党 支 部 学 生 入 党 申 请 人 材 料 的 审 查 ( 七 ) 受 党 委 指 派 与 教 职 工 和 直 属 党 支 部 学 生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提 出 发 展 意 见 ( 八 ) 对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 九 ) 指 导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党 总 支 组 织 员 开 展 工 作 25

32 ( 十 ) 完 成 组 织 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第 十 条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党 总 支 专 职 组 织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是 : ( 一 ) 参 与 研 究 制 定 本 单 位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计 划 ( 二 ) 指 导 和 督 促 党 支 部 做 好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党 员 发 展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等 工 作 ( 三 ) 负 责 对 计 划 发 展 对 象 和 发 展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 四 ) 负 责 与 学 生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提 出 发 展 意 见 ( 五 ) 根 据 党 总 支 工 作 安 排, 做 好 本 单 位 党 内 统 计 工 作 和 党 员 信 息 库 管 理 工 作 ( 六 ) 根 据 党 总 支 工 作 安 排, 做 好 本 单 位 党 员 的 组 织 关 系 接 转 和 材 料 审 查 等 相 关 工 作 ( 七 ) 根 据 党 总 支 工 作 安 排, 参 与 指 导 党 支 部 建 设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党 员 发 展 和 教 育 管 理 等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 八 ) 完 成 党 总 支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党 总 支 兼 职 组 织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是 : ( 一 ) 参 与 研 究 制 定 本 单 位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计 划 ( 二 ) 受 党 总 支 委 托, 对 计 划 发 展 对 象 和 发 展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 三 ) 受 党 总 支 指 派, 与 学 生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提 出 发 展 意 见 ( 四 ) 对 本 单 位 党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 五 ) 完 成 党 总 支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五 章 组 织 员 管 理 和 待 遇 第 十 二 条 组 织 员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考 核 由 组 织 部 和 所 在 单 位 党 总 支 负 责 第 十 三 条 学 校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组 织 员 学 习 和 培 训 工 作, 不 断 加 强 组 织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和 业 务 能 力, 促 进 组 织 员 之 间 的 经 验 交 流 26

33 第 十 四 条 组 织 员 工 作 经 费 列 入 学 校 财 务 预 算, 由 组 织 部 管 理, 主 要 用 于 组 织 员 培 训 调 研 和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第 十 五 条 专 职 组 织 员 按 照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管 理, 享 受 对 应 级 别 实 职 干 部 待 遇 兼 职 组 织 员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发 放 一 定 数 额 的 工 作 补 贴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27

34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聘 任 暂 行 办 法 ( 校 党 字 号 2013 年 4 月 25 日 )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职 员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学 校 事 业 发 展, 根 据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人 部 发 号 ) 和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等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人 号 ) 的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我 校 纳 入 职 员 制 管 理 的 人 员 第 三 条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聘 任 工 作,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择 优 聘 任, 有 利 于 拓 展 职 员 发 展 通 道, 有 利 于 调 动 广 大 干 部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建 设 高 素 质 管 理 队 伍, 激 励 广 大 干 部 不 断 提 高 党 政 管 理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第 四 条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职 数, 根 据 教 育 部 下 达 我 校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结 构 比 例 确 定, 其 中 五 级 职 员 和 六 级 职 员 的 结 构 比 例 原 则 上 为 1:2( 换 届 时 因 年 龄 原 因 不 再 担 任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受 聘 相 应 职 员 职 级 的, 不 计 入 本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职 数 比 例 限 额 范 围 内 ) 第 五 条 聘 任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和 要 求 : ( 一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技 能 条 件,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一 般 应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 二 ) 副 处 级 干 部 聘 任 五 级 职 员 岗 位 的, 应 具 备 担 任 副 处 级 职 务 ( 含 非 领 导 职 务 )8 年 以 上 的 经 历 ; 担 任 副 处 级 干 部 的 教 学 科 研 岗 人 员 聘 任 五 级 职 员 的, 纳 入 职 员 管 理 ; ( 三 ) 正 科 级 干 部 聘 任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的, 应 具 备 担 任 正 科 级 职 务 ( 含 非 领 导 职 务 )12 年 以 上 的 经 历 ; ( 四 ) 任 现 职 以 来,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 28

35 ( 五 )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和 奉 献 精 神 具 备 相 应 职 级 干 部 的 水 平 和 能 力, 能 较 好 地 解 决 本 职 工 作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业 绩 突 出, 群 众 认 可 度 高 第 六 条 聘 任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一 )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确 定 聘 任 职 数, 印 发 工 作 通 知 ( 二 ) 个 人 申 报 对 照 聘 任 条 件, 个 人 向 所 在 单 位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三 ) 单 位 推 荐 各 单 位 部 门 对 照 聘 任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在 广 泛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工 作 表 现 和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进 行 集 体 研 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组 织 部 ( 四 ) 提 出 建 议 人 选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将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人 员 提 交 学 校 考 评 委 员 会 学 校 考 评 委 员 会 研 究 提 出 建 议 人 选, 报 党 委 常 委 会 批 准 ( 五 ) 聘 任 党 委 常 委 会 通 过 后, 印 发 聘 任 文 件, 办 理 聘 任 手 续 第 七 条 纳 入 职 员 管 理 的 中 层 干 部 不 再 继 续 任 职 的, 正 处 级 干 部 可 对 应 聘 任 为 五 级 职 员 ; 副 处 级 干 部 可 对 应 聘 任 为 六 级 职 员 第 八 条 聘 任 为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的 人 员, 享 受 国 家 和 学 校 规 定 的 有 关 待 遇 第 九 条 聘 任 为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的 人 员, 不 对 应 相 应 级 别 领 导 职 务, 仍 按 其 现 任 职 务 管 理 第 十 条 聘 任 为 五 级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的 人 员, 连 续 两 年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降 级 聘 任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29

36 30

37 31

38

39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 校 发 号 2013 年 3 月 1 日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充 分 发 挥 导 师 在 招 生 录 取 中 的 作 用, 加 大 复 试 力 度, 规 范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逐 步 完 善 选 拔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的 机 制,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一 ) 成 立 学 校 2013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组 长 由 分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研 究 生 院 校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各 招 生 学 院 ( 含 研 究 院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学 院 ) 负 责 人 组 成 其 具 体 职 责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研 究 生 招 生 的 方 针 政 策 与 规 定 ; 2. 组 织 和 指 导 各 招 生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 3. 以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为 主 体 制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监 督 和 复 议 办 法, 并 选 派 专 人 对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全 程 进 行 全 面 有 效 的 巡 查 和 监 督 ; 4. 协 调 解 决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中 的 其 他 问 题 ( 二 ) 各 招 生 学 院 成 立 学 院 2013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组, 负 责 组 织 和 协 调 本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有 关 工 作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组 不 少 于 3 人, 组 长 由 本 院 具 有 博 导 资 格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 成 员 由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或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组 成 其 具 体 职 责 是 : 1. 执 行 学 校 统 一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制 定 本 学 院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组 织 好 招 生 录 取 各 环 节 工 作 33

40 2. 组 织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中 的 命 题 工 作 3. 组 织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工 作 4. 组 织 对 跨 学 科 门 类 报 考 考 生 的 加 试 ( 以 下 简 称 跨 学 科 加 试 ) 考 核 工 作 5. 组 织 审 查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 含 思 想 政 治 审 查 ) 并 建 立 考 生 复 试 档 案, 档 案 包 括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复 试 记 录 表 科 研 情 况 表 成 绩 材 料 等, 以 备 核 查 和 存 档 6. 对 本 学 院 复 试 和 跨 学 科 加 试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负 责 ( 三 ) 各 学 院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组 下 按 学 科 或 专 业 成 立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复 试 和 跨 学 科 加 试 的 实 施 工 作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不 少 于 3 人, 小 组 组 长 由 考 生 所 报 考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分 别 担 任, 小 组 成 员 由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或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组 成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需 另 安 排 具 有 专 业 知 识 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复 试 秘 书 1 名 复 试 时 提 倡 现 场 录 音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的 职 责 是 : 1. 执 行 学 校 和 学 院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规 定 和 实 施 方 案 2. 负 责 实 施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及 其 成 绩 评 定 3. 负 责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记 录 审 核 和 签 字 确 认 4. 负 责 组 织 和 实 施 跨 学 科 加 试 考 核 工 作 5. 负 责 跨 学 科 加 试 考 核 的 成 绩 评 定 6. 对 本 小 组 复 试 和 跨 学 科 加 试 过 程 和 结 果 负 责 二 入 学 考 试 方 式 和 要 求 我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采 用 初 复 试 一 体 方 式 组 织 考 试 所 有 考 生 初 试 后, 直 接 参 加 复 试 等 考 试 ( 一 ) 初 试 初 试 为 笔 试, 笔 试 科 目 包 括 外 国 语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课 每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为 3 小 时, 满 分 为 100 分, 初 试 总 成 绩 满 分 为 300 分 34

41 ( 二 ) 复 试 复 试 包 括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2 项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30 分,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20 分, 复 试 总 成 绩 满 分 为 150 分 1.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科 研 基 础 测 试 采 取 现 场 问 答 方 式 进 行 考 核, 重 在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考 察 考 生 对 本 学 科 系 统 理 论 知 识 及 前 沿 动 态 研 究 掌 握 情 况 成 绩 打 分 依 据 为 考 生 回 答 问 题 是 否 准 确 全 面, 知 识 掌 握 是 否 具 有 深 度 和 广 度, 表 达 是 否 流 畅 此 项 满 分 为 80 分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重 在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考 察 考 生 是 否 具 有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发 展 的 科 研 水 平 和 研 究 潜 质 是 否 具 有 科 研 创 新 意 识 和 能 力 成 绩 评 定 依 据 为 考 生 提 供 学 术 论 文 的 质 量 科 研 基 础 测 试 中 考 生 所 表 现 出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考 生 提 交 的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报 考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研 究 计 划 情 况 硕 士 阶 段 课 程 成 绩 及 论 文 质 量 等 此 项 满 分 为 50 分 考 生 提 供 论 文 ( 限 第 一 或 第 二 作 者,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且 最 能 体 现 本 人 学 术 水 平 的 一 篇 ) 在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中 应 得 的 最 低 分 值 如 下 表 : 分 类 发 表 论 文 的 期 刊 等 级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最 低 得 分 值 1 AAA 30 2 AA 25 3 A 20 4 B 15 5 CSSCI 以 外 期 刊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8 6 未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3 B 类 及 其 以 上 期 刊 目 录 详 见 我 校 科 研 处 的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每 位 考 生 的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20 分 钟 考 生 成 绩 应 在 35

42 现 场 以 书 面 形 式 完 成 2.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重 在 考 查 考 生 运 用 外 语 进 行 听 说 交 流 的 能 力, 主 要 从 发 音 的 正 确 性 使 用 语 言 的 准 确 性 流 利 程 度 理 解 和 判 断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由 学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组 织 建 立 题 库, 考 前 发 至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组, 由 其 负 责 组 织 测 试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每 生 不 少 于 5 分 钟, 以 题 库 现 场 抽 题 的 方 式 进 行 问 答, 并 在 现 场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出 成 绩 ( 三 ) 加 试 跨 学 科 门 类 报 考 考 生 应 参 加 跨 学 科 加 试 考 核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参 加 两 门 加 试 科 目, 同 时 还 须 加 试 政 治 理 论 科 目 ; 两 门 加 试 考 试 时 间 各 为 3 小 时, 政 治 理 论 考 试 时 间 为 2 小 时, 各 科 满 分 均 为 100 分 跨 学 科 加 试 考 核 形 式 和 要 求 由 招 生 学 院 确 定, 满 分 为 100 分 三 录 取 规 定 录 取 工 作 要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程 序 规 范 保 证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强 化 录 取 工 作 中 导 师 的 作 用 和 责 任 ( 一 ) 基 本 原 则 1. 考 生 总 成 绩 按 照 初 试 成 绩 ( 满 分 300 分 ) 和 复 试 成 绩 ( 满 分 150 分 ) 加 总 确 定 2. 拟 录 取 的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和 复 试 成 绩 均 须 达 到 我 校 2013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基 本 分 数 要 求 外 语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基 本 分 数 要 求 将 根 据 每 科 有 效 考 生 考 试 的 总 分 平 均 分 确 定, 专 业 课 基 本 分 数 要 求 为 60 分, 复 试 成 绩 基 本 分 数 要 求 为 90 分 复 试 成 绩 低 于 90 分 者 不 予 录 取 3.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成 绩 低 于 60 分 者 不 予 录 取 ; 跨 学 科 门 类 报 考 考 生 加 试 考 核 成 绩 低 于 60 分 者 不 予 录 取 36

43 4. 思 想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5. 按 照 教 育 部 要 求, 体 检 工 作 在 复 试 阶 段 进 行 我 校 体 检 按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制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号 ) 的 要 求, 不 做 另 行 规 定 如 考 生 体 格 检 查 不 符 合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不 予 录 取 6. 拟 报 考 定 向 或 委 托 培 养 的 考 生,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签 署 定 向 或 委 托 培 养 协 议 者 不 予 录 取 ( 二 ) 录 取 依 据 录 取 时, 导 师 从 达 到 初 试 基 本 分 数 要 求 且 复 试 成 绩 在 90 分 以 上 ( 含 90 分 ) 的 考 生 中 择 优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如 果 导 师 拟 录 取 未 达 到 初 试 基 本 分 数 要 求 但 科 研 素 质 特 别 优 秀 的 考 生, 则 须 提 交 导 师 关 于 录 取 该 生 充 分 理 由 的 申 请 报 告, 经 学 院 同 意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报 学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经 导 师 签 署 意 见 的 拟 录 取 名 单 须 报 学 院, 经 学 院 同 意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由 学 院 统 一 报 至 研 究 生 院 ( 三 ) 调 剂 录 取 由 于 导 师 招 生 名 额 的 限 制 而 无 法 录 取 的 上 线 优 秀 考 生, 可 申 请 调 剂 至 报 考 学 科 门 类 相 同 或 相 近 专 业 且 合 格 生 源 不 足 的 导 师 调 剂 录 取 由 考 生 提 出 申 请, 报 考 导 师 出 具 推 荐 意 见, 考 生 提 交 至 申 请 调 剂 导 师 和 其 所 在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组, 必 要 时 可 对 考 生 再 次 进 行 复 试 考 核 ( 四 ) 其 他 要 求 与 说 明 1. 资 格 审 查 结 束 后 至 复 试 前 由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将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时 提 交 相 关 报 考 材 料 送 至 各 招 生 学 院 各 招 生 学 院 参 加 复 试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及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人 员 应 在 复 试 前 仔 细 查 阅 审 核 考 生 提 交 的 报 考 材 料, 对 考 生 基 本 和 科 研 情 况 等 要 全 面 了 解, 复 试 时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进 一 步 考 核 37

44 2. 凡 有 亲 属 参 加 博 士 生 入 学 考 试 的 教 师, 不 能 参 加 当 年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3. 如 在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中 出 现 导 师 及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滥 用 学 术 权 力 学 术 腐 败 等 行 为, 导 致 录 取 不 公 的, 一 经 查 实, 将 追 究 其 责 任 4. 入 学 考 试 成 绩 仅 对 本 次 招 生 有 效, 未 在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参 加 考 试 的 考 生 不 能 录 取 被 录 取 新 生 须 当 年 入 学 对 报 名 资 格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考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或 学 籍,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5. 初 试 和 加 试 考 试 命 题 考 务 阅 卷 等 工 作 均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组 织 和 实 施 各 招 生 学 院 需 在 考 试 前 按 我 校 2013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的 统 一 安 排, 报 送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人 员 构 成 和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经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公 布 后, 招 生 学 院 必 须 按 公 布 的 办 法 时 间 和 地 点 进 行 复 试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私 自 更 改 以 上 公 布 事 项 6.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博 士 研 究 生 继 续 实 行 定 向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定 向 就 业 和 采 取 自 愿 报 考 统 一 考 试 适 当 降 分 单 独 统 一 划 线 的 原 则 其 录 取 原 则 和 对 口 支 援 计 划 博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原 则 于 考 试 结 束 后 另 行 发 布 四 录 取 公 示 监 督 和 解 释 ( 一 ) 我 校 2013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所 有 成 绩 和 录 取 结 果 均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对 外 公 布 ( 二 ) 我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根 据 工 作 监 督 需 要, 我 校 向 社 会 公 布 校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监 督 电 话, 号 码 为 : ;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用 监 督 电 话 为 号 码 为 : ( 三 )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对 初 试 考 试 结 果 进 行 解 释 各 招 生 学 院 和 导 师 负 责 对 复 试 和 录 取 结 果 进 行 解 释 ( 四 )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38

4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德 育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校 发 号 2013 年 4 月 1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德 育 示 范 基 地 ( 以 下 简 称 基 地 ) 是 学 校 把 立 德 树 人 作 为 根 本 任 务 以 全 员 育 人 作 为 基 本 理 念 以 服 务 学 生 学 业 和 综 合 素 质 全 面 提 升 为 首 要 目 的 搭 建 的 育 人 平 台 为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学 生 成 长 与 成 才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促 进 基 地 的 规 范 化 品 牌 化 建 设 与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基 地 的 建 立 按 照 成 熟 一 个 建 立 一 个 和 贴 近 学 生 贴 近 生 活 贴 近 实 际 的 原 则 进 行 第 三 条 学 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与 管 理 工 作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负 责 基 地 建 设 的 规 划 及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的 审 议, 基 地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 由 委 员 会 下 设 的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第 二 章 基 地 建 立 第 四 条 校 内 处 级 单 位 可 单 独 或 联 合 申 请 建 立 基 地, 申 请 单 位 须 具 有 服 务 学 生 成 长 发 展 的 优 势 育 人 资 源 或 在 相 关 工 作 领 域 的 良 好 历 史 积 累, 同 时 申 请 单 位 须 具 备 面 向 全 校 的 支 撑 基 地 运 行 的 师 资 力 量 场 地 设 施 及 持 续 配 套 资 金 等 保 障 条 件 原 则 上 不 接 受 与 已 有 主 题 和 建 设 内 容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基 地 建 立 申 请 第 五 条 申 请 单 位 须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和 要 求 向 委 员 会 提 交 包 括 基 地 申 请 表 基 地 建 设 方 案 在 内 的 申 请 材 料 第 六 条 委 员 会 组 成 考 察 小 组, 对 申 请 单 位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形 成 评 估 意 见 委 员 会 依 据 评 估 意 见 及 拟 申 请 基 地 负 责 人 的 现 场 汇 报, 投 票 决 定 基 地 的 建 立 第 三 章 基 地 管 理 第 七 条 基 地 实 行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订 基 地 建 设 规 划 组 织 基 39

46 地 的 申 请 专 家 评 审 和 检 查 评 估, 对 重 点 基 地 的 建 设 进 行 指 导 ; 各 基 地 负 责 单 位 须 设 立 相 应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基 地 相 关 制 度 的 制 定 实 施 和 日 常 建 设 与 管 理 第 八 条 基 地 须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并 据 此 面 向 全 校 学 生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同 时 做 好 有 关 活 动 的 记 录 资 料 整 理 及 总 结 宣 传 等, 并 于 年 底 将 工 作 总 结 活 动 记 录 和 有 关 影 像 资 料 提 交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存 档 第 九 条 委 员 会 设 立 基 地 建 设 的 专 项 经 费 经 费 包 括 初 期 立 项 建 设 经 费 和 验 收 合 格 正 式 批 准 后 的 追 加 经 费, 上 述 两 项 经 费 原 则 上 各 占 基 地 建 设 和 运 行 经 费 总 额 的 50% 已 建 成 并 运 行 的 基 地 经 费 划 拨 方 式 按 原 方 式 进 行, 具 体 划 拨 额 度 由 委 员 会 依 据 各 基 地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学 校 每 年 下 达 的 经 费 预 算 确 定 基 地 建 设 经 费 须 专 款 专 用, 仅 限 当 年 使 用, 经 费 报 销 须 严 格 执 行 学 校 有 关 财 务 规 定 各 基 地 须 于 每 年 底 提 交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的 日 常 监 督 和 抽 查 第 十 条 基 地 实 行 年 度 考 核 和 隔 年 验 收 制 度 年 度 考 核 由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委 员 会 依 据 基 地 年 度 运 行 情 况 出 具 考 核 意 见, 各 基 地 须 参 照 考 核 意 见 进 行 相 应 的 工 作 调 整 和 完 善 基 地 验 收 周 期 为 两 年 验 收 采 取 基 地 自 查 学 生 满 意 度 调 查 和 委 员 会 评 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由 委 员 会 出 具 验 收 意 见, 验 收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验 收 优 秀 的, 委 员 会 将 予 以 表 彰 和 奖 励 ;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委 员 会 将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期 满 并 验 收 合 格 的, 仍 作 为 基 地 正 常 运 行 ; 整 改 期 满 后 未 见 成 效 的, 委 员 会 将 酌 情 减 拨 或 停 拨 专 项 经 费 直 至 撤 销 其 基 地 资 格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与 管 理 工 作 委 员 会 授 权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40

47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办 法 ( 校 发 号 2013 年 4 月 8 日 )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号 ) 精 神 和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补 充 意 见,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和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纲 要 要 求, 坚 持 按 需 招 生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录 取 宁 缺 毋 滥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加 强 复 试 工 作, 提 高 招 生 选 拔 质 量 ; 积 极 支 持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继 续 推 动 研 究 生 教 育 结 构 调 整 和 优 化 ; 统 筹 兼 顾, 促 进 不 同 区 域 研 究 生 教 育 共 同 发 展 ;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和 监 督, 切 实 维 护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为 做 好 我 校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现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基 本 要 求 ( 一 ) 在 教 育 部 划 定 的 2013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基 础 上, 我 校 根 据 不 同 招 生 类 型 和 专 项 计 划 招 生 政 策, 制 定 本 校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分 专 业 复 试 总 分 分 数 线, 达 到 相 应 分 数 线 的 考 生 才 有 复 试 资 格 复 试 时 采 取 差 额 复 试 的 办 法 进 行, 审 计 和 会 计 专 业 学 位 差 额 复 试 总 比 例 为 200% 左 右, 其 他 专 业 差 额 复 试 总 比 例 为 120% 左 右 ( 二 ) 调 剂 考 生 的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符 合 报 考 专 业 所 属 学 科 门 类 2013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具 体 申 请 调 剂 要 求 详 见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公 布 的 关 于 一 志 愿 报 考 我 校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申 请 调 剂 复 试 的 通 知 ( 限 经 济 学 门 类 ) 41

48 ( 三 ) 所 有 拟 录 取 考 生 均 应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复 试 及 体 格 检 查 后 方 能 被 录 取 ( 推 免 生 因 已 经 通 过 上 述 程 序, 不 再 重 复 进 行 ) 二 复 试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职 责 ( 一 ) 成 立 学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组 长 由 分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研 究 生 院 纪 委 监 察 审 计 处 各 招 生 学 院 ( 含 研 究 院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学 院 ) 负 责 人 组 成 其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的 方 针 政 策 与 规 定 ; 2. 制 定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 3. 统 筹 和 协 调 全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开 展, 指 导 各 学 院 建 立 复 试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复 试 工 作 方 案 复 试 工 作 制 度 要 求 以 及 培 训 方 案 等 相 关 工 作 ; 4. 以 纪 委 监 察 审 计 处 为 主 体 成 立 督 查 组, 制 定 复 试 录 取 监 督 和 复 议 办 法, 全 程 参 与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并 进 行 全 面 有 效 的 巡 查 和 监 督 ( 二 ) 各 学 院 根 据 学 科 ( 专 业 ) 成 立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工 作 组 和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负 责 组 织 和 协 调 本 院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并 对 本 院 复 试 和 录 取 结 果 负 责 组 长 由 本 院 党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 并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复 试 工 作 组 成 员 由 相 关 专 业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学 术 骨 干 硕 士 生 导 师 具 有 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 含 副 高 级 )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教 师 等 组 成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成 员 由 各 学 院 负 责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教 师 构 成, 不 少 于 3 人 复 试 考 生 较 多 的 专 业 可 成 立 若 干 个 复 试 小 组, 复 试 小 组 组 长 和 成 员 由 本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组 确 定 ( 成 员 资 格 同 复 试 工 作 组 的 要 求 ), 各 复 试 工 作 组 或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不 少 于 5 人 1. 复 试 工 作 组 的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1) 负 责 选 派 经 验 丰 富 业 务 水 平 高 公 道 正 派 的 人 员 参 与 复 试 工 作, 并 42

49 对 其 进 行 有 关 复 试 原 则 政 策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规 范 工 作 行 为, 同 时 制 定 有 关 本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准 则 ; (2) 负 责 制 定 专 业 课 面 试 实 施 方 案 专 业 课 面 试 题 库 命 题 和 组 织 工 作 ; (3) 负 责 制 定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题 库 命 题 和 组 织 工 作 ; (4) 负 责 考 生 的 专 业 课 面 试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工 作, 同 一 专 业 各 复 试 小 组 试 题 的 难 易 程 度 面 ( 测 ) 试 要 求 和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要 明 确 统 一, 以 保 证 整 个 面 ( 测 ) 试 过 程 的 一 致 性 连 贯 性 和 公 正 性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复 试 组 的 成 员 不 少 于 2 名 教 师 如 学 院 条 件 许 可, 可 对 面 ( 测 ) 试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录 音 ; (5) 负 责 填 写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专 业 课 面 试 记 录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记 录, 并 须 当 场 评 出 考 生 的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 根 据 考 生 的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素 质 和 能 力 考 核 表 和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政 审 函 调 表 及 考 生 复 试 中 的 举 止 表 达 等 给 出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成 绩 ; (6) 负 责 专 业 课 笔 试 的 阅 卷 工 作 ; (7) 负 责 填 报 考 生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综 合 素 质 和 能 力 考 核 成 绩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成 绩 ; (8) 负 责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的 命 题 考 试 的 组 织 和 阅 卷 工 作 2.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的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1) 负 责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对 于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者, 不 准 予 复 试 ; (2) 负 责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 (3) 负 责 建 立 考 生 个 人 复 试 档 案, 包 括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和 各 项 复 试 考 试 材 料, 以 备 核 查 和 存 档 三 复 试 内 容 要 求 和 计 分 办 法 43

50 ( 一 ) 复 试 内 容 复 试 包 括 资 格 审 查 专 业 课 笔 试 专 业 课 面 试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心 理 测 试 综 合 素 质 和 能 力 考 核 体 格 检 查 此 外,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还 需 加 试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的 大 学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审 计 和 会 计 专 业 学 位 考 生 还 需 加 试 政 治 理 论 ( 二 ) 计 分 办 法 及 具 体 要 求 1. 资 格 审 查 和 体 格 检 查 以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计 ; 2. 心 理 测 试 采 取 闭 卷 笔 试 形 式, 结 果 仅 作 参 考, 不 计 入 总 成 绩 ; 3. 复 试 总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专 业 课 笔 试 占 50%, 专 业 课 面 试 占 40%,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占 10%; 4. 专 业 课 笔 试 专 业 课 面 试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均 实 行 百 分 制 ; 5. 专 业 课 笔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2 小 时 考 试 依 据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 以 下 简 称 招 生 简 章 ) 中 公 布 的 专 业 课 复 试 笔 试 科 目 内 容 进 行, 参 考 书 目 为 招 生 简 章 中 各 招 生 类 型 对 应 的 参 考 书 目 本 项 考 试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组 织 ; 6. 专 业 课 面 试 注 重 对 考 生 专 业 素 质 实 践 能 力 及 创 新 精 神 等 方 面 的 考 核, 每 位 考 生 面 试 时 间 不 少 于 15 分 钟, 考 核 成 绩 的 依 据 和 权 重 是 :(1) 大 学 阶 段 学 习 情 况 及 成 绩, 占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的 10%;(2) 采 用 题 库 试 题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考 生 对 本 学 科 ( 专 业 ) 理 论 知 识 和 应 用 技 能 的 掌 握 程 度, 利 用 所 学 理 论 发 现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对 本 学 科 发 展 动 态 的 了 解 以 及 在 本 专 业 领 域 发 展 的 潜 力, 此 项 考 核 占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的 80%;(3) 参 加 研 究 生 复 试 之 前 实 习 以 及 发 表 论 文 参 加 课 题 研 究 等 科 研 情 况, 占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的 10%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以 百 分 制 计 专 业 课 面 试 时 可 只 对 专 业 课 面 试 中 的 (2) 进 行 考 核, 并 当 场 给 出 成 绩 (1) 和 (3) 可 于 面 试 前 或 面 试 后 根 据 考 生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进 行 打 分, 最 后 对 复 试 小 组 的 每 位 教 师 给 出 的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加 权 平 均 计 算 该 考 生 的 专 业 课 面 试 成 绩 本 项 考 试 由 各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组 负 责 组 织 ; 44

51 7.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采 取 测 试 教 师 与 考 生 问 答 或 对 话 的 形 式 进 行, 每 位 考 生 考 试 时 间 不 少 于 5 分 钟 测 试 重 在 考 查 考 生 运 用 外 语 进 行 交 流 的 能 力, 主 要 从 发 音 的 正 确 性 使 用 语 言 的 准 确 性 流 利 程 度 理 解 和 判 断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测 试 将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复 试 组 的 每 位 教 师 所 给 出 的 成 绩 加 权 平 均 计 算 后 的 成 绩 为 考 生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本 项 考 试 由 各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组 负 责 组 织 ; 8.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1)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考 核, 占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的 30%;(2) 报 考 专 业 以 外 的 学 习 科 研 社 会 实 践 或 实 际 工 作 表 现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占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的 30%;(3)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纪 律 性 协 作 性 和 心 理 健 康 等 情 况, 占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的 20%;(4) 人 文 素 养 举 止 表 达 和 礼 仪 等, 占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的 20%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以 五 级 记 分 制 ( 优 良 中 合 格 不 合 格 ) 计 分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中 的 (4) 可 于 面 试 时 进 行 考 核, 其 它 三 项 可 于 面 试 前 或 面 试 后 根 据 考 生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进 行 考 核, 最 后 四 项 汇 总 后 按 五 级 计 分 制 给 出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成 绩 本 项 考 试 由 各 学 院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负 责 组 织 ; 9.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复 试 期 间 除 参 加 上 述 各 项 内 容 的 复 试 外, 还 须 加 试 所 报 考 专 业 的 两 门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加 试 科 目 不 得 与 初 试 复 试 科 目 相 同 加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每 门 3 小 时, 试 卷 满 分 为 100 分 本 项 考 试 由 各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组 负 责 组 织 四 录 取 工 作 ( 一 ) 总 成 绩 计 算 办 法 研 究 生 院 对 考 生 初 试 和 复 试 成 绩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后 得 出 考 生 总 成 绩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的 总 成 绩 满 分 为 600 分, 计 算 公 式 为 : 总 成 绩 = 初 试 总 分 60%+ 复 试 总 分 300% 专 业 硕 士 中 的 金 融 应 用 统 计 税 务 国 际 商 务 保 险 资 产 评 估 法 律 ( 非 法 学 ) 法 律 ( 法 学 ) 硕 士 考 生 的 总 成 绩 满 分 为 600 分, 计 算 公 式 为 : 总 成 45

52 绩 = 初 试 总 分 48%+ 复 试 总 分 360% 审 计 和 会 计 硕 士 考 生 的 总 成 绩 满 分 400 分, 计 算 公 式 = 初 试 总 分 40%+ 复 试 总 分 280% ( 二 ) 录 取 原 则 1. 不 接 收 调 剂 考 生 的 专 业, 根 据 考 生 总 成 绩 排 序, 按 招 生 计 划 名 额 择 优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 接 收 调 剂 考 生 的 专 业, 对 本 专 业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和 参 加 复 试 调 剂 考 生 的 总 成 绩 分 别 排 序 首 先 从 复 试 合 格 的 本 专 业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中 择 优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如 未 达 到 招 生 计 划 名 额, 再 从 复 试 合 格 的 调 剂 考 生 中 择 优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录 满 为 止 2. 复 试 总 分 不 及 格 即 低 于 60 分 者, 不 予 录 取 3. 考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经 所 在 学 院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需 提 交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复 议, 如 无 异 议, 则 不 予 录 取 经 考 生 所 在 学 院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审 查, 如 有 考 生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或 提 供 虚 假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需 提 交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复 议, 如 属 实, 则 不 予 录 取 4.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任 何 一 门 加 试 科 目 成 绩 不 合 格 即 低 于 60 分 者, 不 予 录 取 ; 若 加 试 两 门 成 绩 均 合 格, 则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但 加 试 成 绩 不 计 入 总 成 绩 法 律 ( 非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的 复 试 办 法 和 要 求, 由 各 学 院 自 行 确 定, 并 于 复 试 前 公 布 5. 按 照 教 育 部 要 求, 体 检 工 作 由 各 学 院 在 复 试 阶 段 组 织 进 行, 可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制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号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入 学 和 就 业 体 检 项 目 维 护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携 带 者 入 学 和 就 业 权 利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号 ) 及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号 ) 文 件 进 行 我 校 对 体 检 要 求 不 做 另 行 规 定 如 考 生 体 格 检 查 不 符 合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46

53 则 不 予 录 取 6. 参 加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赴 国 外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考 生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后 的 考 生, 三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享 受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并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的 政 策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的 考 生, 三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其 中 报 考 人 文 社 科 类 专 业 ( 指 除 理 学 工 学 农 学 医 学 军 事 学 之 外 的 门 类 ) 研 究 生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5 分 考 生 在 复 试 前 须 向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出 具 参 加 相 关 项 目 的 证 明 材 料 7.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考 生 需 在 我 校 复 试 前 组 织 的 资 格 审 查 时 提 交 经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民 教 处 ( 高 教 处 ) 审 查 通 过 的 在 职 或 非 在 职 报 考 2013 年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登 记 表 ( 在 职 考 生 还 需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批 同 意 ) 拟 录 取 的 该 类 考 生 还 需 签 署 并 提 交 与 报 考 相 对 应 的 在 职 或 非 在 职 国 家 定 向 培 养 计 划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定 向 协 议 书, 否 则 不 予 录 取 8. 对 口 支 援 西 部 地 区 高 校 定 向 培 养 研 究 生 计 划 的 拟 录 取 考 生 需 签 署 并 提 交 对 口 支 援 高 等 学 校 定 向 培 养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否 则 不 予 录 取 9. 考 生 的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有 疑 问 的, 须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证 明, 对 未 通 过 或 未 完 成 学 历 ( 学 籍 ) 审 核 的 考 生 不 准 予 录 取 10. 报 名 至 报 到 办 理 学 籍 期 间 均 不 得 修 改 个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民 族 等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否 则 影 响 录 取 报 到 及 毕 业 等 后 果, 责 任 自 负 ; 11.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考 生, 须 在 我 校 上 报 拟 录 取 名 单 至 北 京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之 前 向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审 查 属 实 者 予 与 办 理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考 生 占 录 取 当 年 的 招 生 指 标 47

54 五 公 示 和 监 督 渠 道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成 绩 查 询 复 试 查 询 拟 录 取 查 询 等 信 息 均 在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 中 公 布,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咨 询 电 话 为 : , 传 真 为 : 此 外, 我 校 纪 委 监 察 审 计 处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用 监 督 电 话 为 : ,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用 监 督 电 话 为 : 六 其 他 1. 凡 有 亲 属 参 加 复 试 的 我 校 教 师, 不 能 参 加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2.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除 MBA 和 MPA 以 外 的 报 考 我 校 的 所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MBA 和 MPA 联 考 考 生 的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由 MBA 教 育 中 心 和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另 行 规 定 3. 本 办 法 由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48

55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 校 发 号 2012 年 6 月 27 日 ) 为 做 好 我 校 2013 年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根 据 教 育 部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一 招 生 地 区 招 生 计 划 及 招 生 方 式 2013 年 我 校 面 向 全 国 31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共 计 划 招 收 2500 人 ( 其 中 面 向 贫 困 地 区 定 向 招 生 专 项 计 划 40 人 ), 面 向 港 澳 台 侨 计 划 招 收 20 人, 面 向 澳 门 地 区 计 划 招 收 保 送 生 10 人, 面 向 台 湾 地 区 计 划 招 收 免 试 生 20 人 招 生 录 取 实 行 计 算 机 远 程 网 上 录 取 方 式 二 组 织 机 构 及 工 作 职 责 我 校 本 科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负 责 领 导 2013 年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招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和 招 生 监 察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 一 ) 招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1. 严 格 遵 守 教 育 部 有 关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认 真 执 行 各 省 级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招 委 会 ) 的 实 施 细 则 和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3 年 本 科 招 生 章 程 ; 2. 根 据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招 生 计 划 以 及 我 校 制 定 的 港 澳 台 侨 澳 门 地 区 保 送 生 台 湾 地 区 免 试 生 招 生 计 划 完 成 录 取 工 作 ; 3. 招 生 录 取 过 程 中, 负 责 与 教 育 部 各 省 级 招 委 会 进 行 工 作 沟 通, 负 责 审 核 并 报 送 相 关 部 门 数 据 和 材 料 ; 4. 负 责 选 调 和 培 训 招 生 宣 传 人 员 录 取 工 作 人 员 ; 5. 负 责 录 取 过 程 的 对 外 解 释 工 作, 妥 善 处 理 好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遗 留 问 题 ; 49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大 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 修 订 )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苏 州 街 18 号 院 长 远 天 地 大 厦 4 号 楼 1707 室 ) 主 办 券 商 国 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10 层 )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I

More information

72075(BOC A Share)_入cover同back cover.indb

72075(BOC A Share)_入cover同back cover.indb 2015 32 3 20142014 2015630 201516 2014 1 2015630 20141231 73,858 85,123 (1) 1,651,951 1,727,805 (2) 126,744 158,224 (3) 396,199 420,059 2,248,752 2,391,211 (1) 2015630 18.5%2014123120.0%5.0%2014 1231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一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一十八).doc ..................... I ............................. II ................................. III .................. 10............... IV ............... V [2001]132 WTO 10 100 2001 21 2002 28 200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必 修 科 目 簡 介 < < < 1. 中 文 > > > 本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以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為 根 據 目 標 本 科 主 要 評 核 考 生 : (1) 讀 寫 聽 說 能 力 思 維 能 力 審 美 能 力 和 自 學 能 力 ; (2)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下).doc

华北电力大学(下).doc ...1...5 ( )...6...7...14...21...26...30...32...36...41...47...51...55 I ...57...60...71...77 151 ( )...82 ( )...89 ( )...94 ( )...95 ( )...97 ( )... 100... 102... 104... 104... 107... 108... 109 ( )2004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二百零五)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二百零五) .............................. I ........................... II ................................. III 1996 1994 5 16 1 2 1997 12 29 84 1996 1994 5 16

More information

2010............... 1 1 2010...1 2 2010...5 3 2010...6 4 2010...7 5 2010...8 6 2010...9 7 2010 500...10 8 2010...20 9 2010...50 2010.........52 1 2010

2010............... 1 1 2010...1 2 2010...5 3 2010...6 4 2010...7 5 2010...8 6 2010...9 7 2010 500...10 8 2010...20 9 2010...50 2010.........52 1 2010 2010 2010............... 1 1 2010...1 2 2010...5 3 2010...6 4 2010...7 5 2010...8 6 2010...9 7 2010 500...10 8 2010...20 9 2010...50 2010.........52 1 2010...52 2 2010...55 I 3 2010...56 4 2010...57 5

More information

(i) (ii) 97/99/M

(i) (ii) 97/99/M 1,400,000 700,000 2,000,000 216,000 382,000 531,000 17.1% 82.9% 13.8% 86.2% (i) (ii) 97/99/M 20,500 35 50,000 13 (i) (ii) (iii) [ ] 6,000 14,000 20,500 46.1% 44.9% 45.9% 16 5 16 30,000,000 34,500,000 41,700,000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1) 2

(1) (2) (3) 1. (1) 2 0386 71.32% 14A 1 (1) (2) (3) 1. (1) 2 (a) (b) (i) (ii) (iii) 3 (iv) (a) (b) (c) (d) 6% 4 2013 3 26 [2013]624 10 5 2013 6 28 [2013]1246 2015 3 [2015]351 0.2 6 [2015]748 180C 7 * * 8 14A (2) 417,80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0教学管理手册2011-12-11mo.doc

Microsoft Word - 00教学管理手册2011-12-11mo.doc 目 录 工 作 职 责 广 西 医 科 大 学 教 务 处 工 作 职 责 3 广 西 医 科 大 学 教 学 质 量 与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8 教 学 组 织 管 理 广 西 医 科 大 学 教 学 委 员 会 章 程 13 广 西 医 科 大 学 十 二 五 专 业 建 设 规 划 16 广 西 医 科 大 学 十 二 五 课 程 建 设 规 划 20 广 西 医 科 大

More information

天主教永年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手冊目錄

天主教永年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手冊目錄 天 主 教 永 年 高 級 中 學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手 冊 目 錄 壹 學 校 背 景. 貳 教 育 理 念 與 教 育 目 標. 3 一 規 劃 理 念...3 二 教 育 目 標...3 參 畢 業 要 求. 5 一 總 學 分 數...5 二 必 選 修 學 分 數...5 三 必 須 參 加 活 動...9 四 成 績 評 量 方 式...9 肆 課 程 概 述.. 9 一 課 程

More information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2014) 第 一 章 采 掘 工 程 类 违 法 行 为 第 一 条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危 险 方 法 进 行 采 矿 作 业 的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规 定 :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2014) 第 一 章 采 掘 工 程 类 违 法 行 为 第 一 条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危 险 方 法 进 行 采 矿 作 业 的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规 定 : 郑 煤 2014 158 号 关 于 印 发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的 通 知 局 机 关 各 处 ( 室 ) 二 级 机 构 : 现 将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原 郑 州 市 煤 炭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D1A7CEBBD3EBD1D0BEBFC9FABDCCD3FDC4EABCF8B3F5B8E520204E4557362E35B6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D1A7CEBBD3EBD1D0BEBFC9FABDCCD3FDC4EABCF8B3F5B8E520204E4557362E35B6A82E646F63>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2014 年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年 鉴 顾 问 : 唐 辉 明 主 编 : 杜 远 生 陶 应 发 喻 芒 清 副 主 编 : 于 晓 舟 张 俐 刘 雪 梅 吴 堂 高 陈 慧 许 峰 王 小 龙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 才 惠 莲 王 林 王 琼 王 静 王 蕾 王 赟 王 筱 越 冯 庆 来 叶 静 任 凯 歌 刘 梦 刘 凤

More information

产 业 截 至 2015 年 底, 立 恒 工 业 广 场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为 25.11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已 销 售 面 积 15.30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的 60.93%, 已 租 赁 面 积 9.73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产 业 截 至 2015 年 底, 立 恒 工 业 广 场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为 25.11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已 销 售 面 积 15.30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的 60.93%, 已 租 赁 面 积 9.73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关 于 合 肥 工 投 工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合 肥 工 投 工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工 投 科 技 发 行 人 公 司 ) 及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通 证 券 主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大学(下).doc

浙江大学(下).doc I...1...7...12 ( )...19 2004...23 (2004) ( )...27 2002...29...32...33...35...37...41...44...47 2005...50 2004...56...57...65...72...73...79...84...89...91...96... 105 ( )... 137... 143 2005... 145... 147...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前 言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前 言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緒 論... 2 貳 明 時 代 背 景 一 明 代 禮 教 之 於 女 性? 母 德 婦 德... 2 二 明 代 婦 女 之 於 士 人? 經 濟 支 柱... 4 參 歸 有 光 一 仕 途... 7 二 家 庭... 7 肆 歸 有 光 文 學 裡 的 女 性 比 較 一 < 項

目 錄 壹 緒 論... 2 貳 明 時 代 背 景 一 明 代 禮 教 之 於 女 性? 母 德 婦 德... 2 二 明 代 婦 女 之 於 士 人? 經 濟 支 柱... 4 參 歸 有 光 一 仕 途... 7 二 家 庭... 7 肆 歸 有 光 文 學 裡 的 女 性 比 較 一 < 項 淺 談 歸 有 光 的 女 性 側 寫 以 項 籍 軒 志 葬 寒 花 志 及 先 妣 事 略 世 美 堂 後 記 為 例 指 導 教 授 : 陳 慶 元 撰 寫 學 生 : 亷 千 儀 目 錄 壹 緒 論... 2 貳 明 時 代 背 景 一 明 代 禮 教 之 於 女 性? 母 德 婦 德... 2 二 明 代 婦 女 之 於 士 人? 經 濟 支 柱... 4 參 歸 有 光 一 仕 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A1B6BDCCCAA6D7CAB8F1CCF5C0FDA1B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A1B6BDCCCAA6D7CAB8F1CCF5C0FDA1B72E646F63>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资 料 汇 编 目 录 1. 教 师 资 格 条 例...1 2.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实 施 办 法...5 3.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9 4.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暂 行 办 法...13 5.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 试 行 )...16 6. 全 国 教 师 资 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长安大学.doc

Microsoft Word - 长安大学.doc 长 安 大 学 80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长 安 大 学 803 道 路 工 程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长 安 大 学 802 结 构 设 计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长 安 大 学 806 汽 车 理 论 全

More information

AAA (i) (ii) 19

AAA (i) (ii) 19 2015 7 14107.7 2009 8 31 51%49% [ ] 2015 4 8 18 2012 7 512012 AAA 622 32 2003 5 23(i) (ii) 19 1.00 (a) (b) 2012119 2005 11 11 2007929 2011 5 3030% 70% 20 2007 11 13 2008 4 15 [ ] 2005 [ ] 2009 2015 7 1050.1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附件 附 件 晋 陕 豫 黄 河 金 三 角 区 域 合 作 规 划 2014 年 4 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合 作 背 景... 2 第 一 节 发 展 基 础... 2 第 二 节 重 大 意 义... 3 第 二 章 总 体 思 路... 3 第 一 节 指 导 思 想... 3 第 二 节 基 本 原 则... 4 第 三 节 战 略 定 位... 5 第 四 节 发 展 目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2013 年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年 鉴 顾 问 : 唐 辉 明 主 编 : 杜 远 生 陶 应 发 喻 芒 清 副 主 编 : 于 晓 舟 张 俐 刘 雪 梅 吴 堂 高 陈 慧 许 峰 王 小 龙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 才 惠 莲 王 林 王 琼 王 静 王 蕾 王 赟 王 筱 越 叶 静 任 凯 歌 刘 凤 莲 刘 建 华 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东城区(下)

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 北 京 市 十 二 五 市 级 一 般 专 项 规 划 北 京 市 十 二 五 时 期 卫 生 发 展 改 革 规 划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月 目 录 序 言... 1 第 一 章 认 真 分 析 卫 生 发 展 改 革 形 势... 2 一 十 一 五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成 就... 2 二 目 前 卫 生 工 作 存

More information

13娄底经开债募集说明书

13娄底经开债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 一 )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全 体 董 事 会 成 员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 二 )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和 交

More information

4. 5. 6. 17(1)(6)(e) 2

4. 5. 6. 17(1)(6)(e) 2 39A ( ) 2. 着 1996 ( ) 39A(1) 2(1) 39A 16(3)(bc) 3. 4.2 4. 5. 6. 17(1)(6)(e) 2 7. 1 8. 4.6 9. 17(1)(6)(e) 3 10. 11. 2004 ( ) 12. 13. 14. 4 15 15. (a) (i) (ii) (iii) (b) (i) (ii) 1 (iii) (iv) 1 5 (c) 16.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 1 -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根 据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总 体 要 求, 为 适 应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需 要, 加 快 推 进 上 海 四 个 中 心 建 设, 实 现 四 个 率 先, 全 面 提 升 公 共 管 理 水 平, 同 时 为 优 化 我 校

More information

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广 东 财 经 大 学 2015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确 保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规 范 性 公 平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生 源 质 量, 强 化 监 督, 依 据 教 育 部 广 东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的 具 体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坚

More information

拓 宽 知 识, 精 炼 课 程 突 出 对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的 培 养 4 强 化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指 导 作 用, 构 建 导 师 研 究 生 和 培 养 环 节 三

拓 宽 知 识, 精 炼 课 程 突 出 对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的 培 养 4 强 化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指 导 作 用, 构 建 导 师 研 究 生 和 培 养 环 节 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 实 施 总 则 ) 为 了 更 好 地 适 应 我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着 力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培 养 学 生 社 会 责 任 感 创 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代销基金产品的基本原则

关于代销基金产品的基本原则 汇 添 富 理 财 7 天 基 金 风 险 评 价 报 告 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本 实 力 基 金 经 理 人 专 业 能 力 基 金 产 品 流 动 性 基 金 产 品 投 资 属 性 基 金 历 史 规 模 和 持 仓 比 例 基 金 过 往 业 绩 及 基 金 净 值 波 动 程 度 等 六 个 维 度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总 分 值 35 分 一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实

More information

老百姓大药房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老百姓大药房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老 百 姓 大 药 房 2014 年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一 报 告 说 明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指 企 业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全 面 发 展 自 然 环 境 和 资 源, 以 及 股 东 债 权 人 职 工 客 户 消 费 者 供 应 商 社 区 等 利 益 相 关 方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本 报 告 是 老 百 姓 大 药 房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60 39 [ ]

60 39 [ ] 55 54 43 51 43 368 60 39 [ ] 58 54 34 43 369 41 42 43 46 44 370 43 43 38 40 47 43 371 55 24 372 1071 43 20 600783 373 54 [ ] 35 51 28 374 43 10 [ ] 60 13 600263 375 376 000720 3968 600036 2039 000039 60099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BCB6C8ABC8D5D6C6D1A7CAF5D0CD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BCB6C8ABC8D5D6C6D1A7CAF5D0CD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 目 录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修 订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1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编 号 课 程 分 级 及 研 究 生 获 取 课 程 学 分 计 算 说 明... 4 应 用 经 济 学 学 科...11 金 融 学 学 科... 15 宪 法 学 与 行 政 法 学 学 科... 19 政 治 学 学 科... 22 国 际 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制度汇编-正文.doc

Microsoft Word - 2014制度汇编-正文.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一 学 校 党 委 印 发 的 规 章 制 度 ( 校 党 字 ) ( 一 ) 议 事 规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23 号 ) (5)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24 号 ) (8) ( 二 ) 其 他 中 央 财 经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天 弘 增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More information

(1) (2) (3) 2016 2016 12 316,900 2014 2015 14 23 1,3003,200 2016 2016 4 282016 2016 2

(1) (2) (3) 2016 2016 12 316,900 2014 2015 14 23 1,3003,200 2016 2016 4 282016 2016 2 14.58(1) Note 5 to 13.52 13A.51 00670 2016 2016 4 282016 2016 14A 25% 2016 2016 (a) 14A (b)14 19A.39A 2016 2016 5 20 1 (1) (2) (3) 2016 2016 12 316,900 2014 2015 14 23 1,3003,200 2016 2016 4 282016 2016

More information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且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2.2 2.3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6]4 号 ) 以 及 教 育 部 和 北 京 市 相 关 录 取 文 件 的 精 神, 为 提 高 复 试 质 量, 选 拔 合 格 生 源, 发 现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制 定 本

More information

(1) 64 15 2062 50 8 818 60 41606 63 8305 53 3 11201 38 10 216C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464 200211 20128 20128 20128 20128 20146 4 2

(1) 64 15 2062 50 8 818 60 41606 63 8305 53 3 11201 38 10 216C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464 200211 20128 20128 20128 20128 20146 4 2 (1) 51 41 49 6 6 7 161 4 27 338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0712 20093 20086 211 (1) 64 15 2062 50 8 818 60 41606 63 8305 53 3 11201 38 10 216C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2815 201464 200211 20128

More information

计算机网络与教育(五).doc

计算机网络与教育(五).doc I :... :........................ E......... :........................... II.................. 20 550...... 1.000... MBA............................................. .............................. INTERNET.

More information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59363299)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59363299)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投 关 于 修 改 国 开 泰 富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的 公 告 国 开 泰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证 监 会 许 可 [2014]1145 号 批 复 文 件 募 集 国 开 泰 富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 生

More information

公司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证 券 代 码 : 600680 900930 证 券 简 称 : 上 海 普 天 沪 普 天 B 编 号 : 临 2016-010 上 海 普 天 邮 通 科 技 股 份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1F9BDECB6ADCAC2B5DAC8FDB4CEBBE1BEF6D2E9B9ABB8E6323031342D30333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1F9BDECB6ADCAC2B5DAC8FDB4CEBBE1BEF6D2E9B9ABB8E6323031342D303338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798 证 券 简 称 : 中 水 渔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038 中 水 集 团 远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一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