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D DA8E7AAFEA5F3322D313033A67EA661A4E8BDC3A5CDBEF7C3F6A8BEACCCB77EB0C8A6D2B5FBA740B77EA4E2A5552D313033A67E37A4EBADD7A5BF>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303730332D313033303130303639342DA8E7AAFEA5F3322D313033A67EA661A4E8BDC3A5CDBEF7C3F6A8BEACCCB77EB0C8A6D2B5FBA740B77EA4E2A5552D313033A67E37A4EBADD7A5BF>"

Transcription

1 衛 生 福 利 部 103 年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防 疫 業 務 考 評 作 業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修 正 )

2

3 103 年 地 方 衛 生 局 防 疫 業 務 考 評 作 業 計 畫 一 考 評 目 的 : 客 觀 衡 量 地 方 衛 生 局 103 年 防 疫 業 務 之 施 政 績 效 二 受 評 機 關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三 考 評 期 間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四 考 評 執 行 單 位 : 本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及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五 考 評 綜 理 單 位 : 本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六 考 評 架 構 與 權 重 :5 項 考 評 指 標 各 配 分 20 分, 共 計 100 分 七 考 評 方 式 : ( 一 ) 防 疫 業 務 相 關 管 理 系 統 之 統 計 結 果 及 書 面 考 核 1. 本 手 冊 考 評 指 標 資 料, 如 須 受 評 機 關 提 供 始 得 評 分 者, 請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備 函 逕 送 考 評 執 行 單 位 進 行 評 核 2. 考 評 執 行 單 位 於 104 年 2 月 底 前 完 成 分 數 統 計 及 成 績 評 定 3. 考 評 綜 理 單 位 完 成 考 評 並 請 地 方 衛 生 局 確 認 後, 於 104 年 3 月 底 前 將 考 評 結 果 送 本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備 查 ( 二 ) 考 評 執 行 單 位 得 視 需 要 辦 理 實 地 查 核 八 評 比 組 別 : 依 人 口 數 醫 療 資 源 等 不 同 屬 性 區 分 為 4 組 組 別 縣 市 別 第 一 組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第 二 組 苗 栗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屏 東 縣 第 三 組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嘉 義 市 第 四 組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九 獎 勵 方 法 : ( 一 ) 獎 勵 項 目 : 各 組 不 分 名 次, 取 成 績 優 者 予 以 獎 勵 ( 第 一 三 組 取 3 名, 第 二 四 組 取 2 名, 共 計 10 名 ) ( 二 ) 獎 品 內 容 : 發 給 3 萬 元 等 值 獎 品 或 禮 券 並 頒 給 團 體 獎 牌 乙 面 第 1 頁, 共 25 頁

4 考 評 項 目 摘 要 表 洽 詢 考 評 指 標 考 評 依 據 配 分 人 員 電 話 / 分 機 (02) 急 性 傳 染 病 防 治 作 為 1.1 疫 情 發 生 之 反 應 速 度 疫 情 處 理 之 準 確 性 10 林 鈺 棋 愛 滋 病 防 治 成 效 3. 結 核 病 防 治 成 效 2.1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率 本 國 籍 個 案 管 理 品 質 加 分 項 目 : 愛 滋 病 防 治 具 特 色 及 績 效 項 目 主 動 防 治 措 施 績 效 新 增 個 案 年 降 低 率 加 權 項 目 : 結 核 病 個 案 管 理 品 質 - 林 長 菁 3750 呂 寶 雲 預 防 接 種 防 治 成 效 4.1 完 成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接 種 查 核 預 防 接 種 實 務 與 作 業 管 理 及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系 統 管 理 違 法 案 件 妥 處 成 效 2.5 黃 少 君 落 實 公 權 力 成 效 5.2 依 法 積 極 防 疫 作 為 推 動 愛 之 激 動 同 盟 會 業 務 5 王 柏 文 提 升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品 質 5 洪 維 廷 提 升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品 質 5 劉 靄 宜 3874 總 分 100 第 2 頁, 共 25 頁

5 考 評 項 目 說 明 考 評 指 標 考 評 依 據 資 料 來 源 與 評 分 標 準 1. 急 性 傳 染 病 防 治 作 為 1.1 疫 情 發 生 之 反 應 速 度 (10 分 ) 採 檢 時 效 性 (3 分 ) 公 式 :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應 2 次 採 檢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數 / 應 2 次 採 檢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總 數 *100% 緊 急 防 治 作 為 之 及 時 準 確 性 (5 分 ) 公 式 :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應 防 治 且 符 合 規 定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數 / 應 防 治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總 數 *100% 傳 染 病 群 聚 事 件 疫 情 控 制 速 度 (2 分 ) 公 式 : 介 入 後 於 2 個 潛 伏 期 內 控 制 之 傳 染 病 群 聚 事 件 數 / 傳 染 病 群 聚 事 件 總 數 *100% 1.2 疫 情 處 檢 體 之 採 集 及 處 置 (3 理 之 準 分 ) 確 性 公 式 : 完 成 採 檢 且 檢 體 符 合 (10 分 ) 規 定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數 / 應 採 檢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總 數 *100% 疫 調 完 成 率 (6 分 ) 公 式 : 於 疫 調 時 限 內 完 成 應 疫 調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數 / 應 疫 調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總 數 *100% 提 供 正 確 且 必 要 之 衛 教 資 訊 (1 分 ) 1.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就 轄 區 衛 生 局 於 疫 情 發 生 之 反 應 速 度 及 疫 情 處 理 之 準 確 性 等 二 項 所 提 出 之 綜 合 報 告 2.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傳 染 病 問 卷 調 查 管 理 系 統 ( 原 疫 情 調 查 資 訊 系 統 ) 各 項 傳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或 指 引 評 分 方 式 1. 由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評 分 後,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彙 整 2. 考 評 項 目 1.1.1~1.2.2 評 分 標 準 表 如 下 ( 完 成 率 以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一 位 四 捨 五 入 為 整 數 計 算 ): 完 成 率 (R) 加 權 比 * 配 分 R=100% 100%* 配 分 99% R<100% 90%* 配 分 96% R<99% 80%* 配 分 91% R<96% 70%* 配 分 84% R<91% 60%* 配 分 75% R<84% 40%* 配 分 R<75% 20%* 配 分 3. 考 評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 3.1 以 衛 生 局 網 頁 資 訊 為 評 分 原 則, 由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每 季 進 轄 區 衛 生 局 網 頁 查 看 : 是 否 有 季 節 性 重 要 傳 染 病 之 宣 導 及 正 確 聯 結 :0.5 分 區 域 性 提 供 防 疫 服 務 相 關 資 訊 之 正 確 性 :0.5 分 3.2 扣 分 標 準 : 若 衛 生 局 因 網 頁 資 訊 不 正 確 致 生 相 關 投 訴 或 媒 體 事 件, 每 事 件 扣 0.2 分 ( 一 般 性 之 評 論 及 報 導 則 不 在 此 扣 分 標 準 範 圍 內 ) 第 3 頁, 共 25 頁

6 說 明 : 1. 疫 情 發 生 之 反 應 速 度,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1.1 採 檢 時 效 性 : 二 次 採 檢 依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之 通 知, 是 否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 排 除 個 案 死 亡 個 案 為 外 籍 人 士 已 離 境 或 失 聯 等 狀 況 ), 拒 二 採 者, 由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視 狀 況 ( 例 : 衛 生 局 所 已 全 力 訪 視 且 個 案 已 康 復 情 形 下 ) 衡 酌 給 分 1.2 緊 急 防 治 作 為 之 及 時 準 確 性 : 緊 急 防 治 作 為 是 否 符 合 各 項 傳 染 病 工 作 手 冊 或 指 引 之 處 置 時 限 及 規 定, 如 預 防 性 投 藥 (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百 日 咳 侵 襲 性 b 型 嗜 血 桿 菌 感 染 症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及 查 核 或 其 他 應 為 防 治 措 施 第 一 類 傳 染 病 於 24 小 時 內 完 成, 第 二 三 類 傳 染 病 於 三 天 內 完 成 ; 惟 接 觸 者 人 數 眾 多 ( 接 觸 者 >40 人 者 ) 或 接 觸 者 分 散 且 難 以 追 蹤 時, 致 無 法 於 上 述 規 定 期 間 內 完 成 者, 可 由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衡 酌 給 分 1.3 傳 染 病 群 聚 事 件 疫 情 控 制 速 度 : 傳 染 病 群 聚 事 件 介 入 後, 於 有 效 時 程 內 控 制 ( 是 否 在 2 個 潛 伏 期 內 控 制 ), 疾 病 管 制 署 將 每 週 彙 整 報 告 之 群 聚 事 件, 由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此 請 衛 生 局 提 供 相 關 報 告 ( 登 革 熱 除 外 ), 作 為 評 分 依 據 2. 疫 情 處 理 之 準 確 性,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2.1 檢 體 採 集 及 處 置 : 以 應 採 檢 之 傳 染 病 通 報 個 案 數 為 分 母, 其 種 類 採 檢 方 式 對 象 包 裝 運 送 等 應 符 合 疾 病 管 制 署 工 作 手 冊 之 規 定 始 列 入 分 子, 計 算 防 疫 檢 體 合 格 率 2.2 疫 調 完 成 率 : 針 對 傳 染 病 通 報 個 案 ( 水 痘 破 傷 風 及 IPD 除 外 ),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規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疫 情 調 查 與 資 料 建 檔, 並 在 傳 染 病 問 卷 調 查 管 理 系 統 ( 原 疫 情 調 查 資 訊 系 統 ) 中 完 成 填 答 之 比 率 ; 惟 當 登 革 熱 疫 情 持 續 擴 散, 防 疫 能 量 無 法 負 荷 時, 可 停 止 疫 調 及 擴 大 採 血, 並 由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視 狀 況 衡 酌 給 分 2.3 提 供 正 確 且 必 要 之 衛 教 資 訊 3. 本 考 評 指 標 評 分 之 傳 染 病 項 目 包 含 第 一 至 第 五 類 傳 染 病, 惟 不 包 括 結 核 病 HIV/AIDS 漢 生 病 淋 病 梅 毒 流 感 併 發 症 H5N1 流 感 H7N9 流 感 天 花 鼠 疫 炭 疽 病 伊 波 拉 病 毒 出 血 熱 拉 薩 熱 馬 堡 病 毒 出 血 熱 裂 谷 熱 及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等 傳 染 病 第 4 頁, 共 25 頁

7 2. 愛 滋 病 2.1 高 危 險 防 治 成 群 篩 檢 高 危 險 群 資 料 來 源 效 率 (10 甲 法 務 部 分 ) 乙 丙 丁 (A C 諮 詢 篩 檢 線 上 檢 核 資 訊 系 統 D)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諮 詢 篩 檢 線 上 檢 核 資 丁 (B) 訊 系 統 慢 性 傳 染 病 追 蹤 管 理 - 愛 滋 及 漢 生 病 子 系 丁 (E) 統, 檢 驗 報 告 須 留 存 衛 生 局 備 查 甲 :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 即 衛 生 局 人 員 至 矯 正 機 關 進 行 收 容 人 HIV 之 篩 檢 人 次 ) 乙 : 衛 生 局 全 年 度 提 供 篩 檢 服 務 之 篩 檢 人 次 丙 : 包 含 下 列 三 項 : A. 衛 生 局 接 獲 警 方 通 知 查 獲 意 圖 營 利 與 人 為 性 交 或 猥 褻 之 行 為 者 及 相 對 人 毒 品 施 打 吸 食 或 販 賣 者 查 獲 三 人 以 上 ( 含 三 人 ) 有 吸 食 毒 品 之 藥 物 濫 用 性 派 對 參 加 者 之 篩 檢 人 次 B. 衛 生 局 與 轄 區 建 管 單 位 或 警 察 機 關 合 作 進 行 八 大 行 業 HIV 之 篩 檢 人 次 C. 社 區 藥 癮 者 之 篩 檢 人 次 ; 藥 癮 個 案 參 加 替 代 治 療 轉 介 方 案 之 篩 檢 人 次 丁 : 包 含 下 列 五 項 : A. 從 事 性 交 易 者 : 衛 生 局 主 動 與 業 者 建 立 關 係, 定 期 訪 視 性 交 易 服 務 者 並 提 供 篩 檢 之 篩 檢 人 次 B. 性 病 患 者 : 本 署 代 辦 之 性 病 病 患 篩 檢 愛 滋 病 毒 計 畫 之 篩 檢 人 數 梅 毒 及 淋 病 通 報 個 案 由 衛 生 局 篩 檢 人 次 C. 高 危 險 群 臨 產 婦 及 嬰 兒 其 生 母 查 無 孕 期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檢 查 報 告 或 診 治 醫 師 認 為 有 檢 查 必 要 者 之 篩 檢 人 次 : 同 一 產 婦 如 同 時 進 行 臨 產 婦 及 新 生 兒 愛 滋 篩 檢, 僅 擇 一 採 計 D.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者 : 衛 生 局 主 動 與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者 或 民 間 團 體 業 者 建 立 關 係, 並 提 供 局 內 外 展 人 力, 提 供 篩 檢 服 務 之 篩 檢 人 次 E. 除 配 偶 外 接 觸 者 : 檢 驗 日 期 及 檢 驗 結 果 完 整 之 接 觸 者 之 篩 檢 人 次 ( 扣 除 通 報 日 期 早 於 檢 驗 日 期 者 ) 計 算 公 式 1.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率 =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總 人 次 /( 轄 區 15 至 49 歲 年 中 人 口 數 *5%) 2.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總 人 次 : 甲 *0.05+ 乙 *0.05+ 丙 *1.5+ 丁 * 篩 檢 率 值 * 配 分, 超 過 10 分 者, 以 10 分 計 算 第 5 頁, 共 25 頁

8 2. 乙 丙 丁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之 篩 檢 人 次 中, 新 增 陽 性 個 案 陽 性 率 0.1% 者, 依 陽 性 率 值 *100*2 分 計 算,( 例 0.1% 加 0.2 分,1% 加 2 分 ), 最 多 加 2 分, 加 分 後 超 過 10 分 者, 以 10 分 計 算 3. 當 年 度 淋 病 及 梅 毒 新 通 報 個 案, 扣 除 已 通 報 愛 滋 感 染 之 個 案, 以 完 成 愛 滋 病 毒 諮 詢 篩 檢 率 值 *2 分, 最 多 加 2 分, 加 分 後 超 過 10 分 者, 以 10 分 計 算 2.2 本 國 籍 個 案 管 理 品 質 (10 分 ) 配 偶 追 蹤 完 成 率 (2 分 ) 公 式 : 配 偶 已 完 成 追 蹤 個 案 數 / 目 前 婚 姻 狀 況 為 已 婚 個 案 數 說 明 : 配 偶 已 完 成 追 蹤, 係 指 配 偶 檢 驗 結 果 為 陽 性 或 陰 性, 且 有 填 寫 檢 驗 日 期 者 對 配 偶 揭 露 個 案 病 情 比 率 (2 分 ) 公 式 : 已 對 配 偶 揭 露 個 案 病 情 之 個 案 數 / 目 前 婚 姻 狀 況 為 已 婚 個 案 數 說 明 : 對 配 偶 揭 露 個 案 病 情, 係 指 個 案 本 人 或 公 衛 人 員 或 醫 事 人 員 已 將 個 案 之 愛 滋 病 情 告 知 其 配 偶 者 存 活 個 案 就 醫 率 (2 分 ) 公 式 : 就 醫 個 案 數 / 個 案 數 說 明 : 就 醫 個 案 數, 係 指 個 案 任 一 筆 就 醫 日 期 落 在 當 年 1 月 至 11 月 間 ( 視 當 時 健 保 署 提 供 最 1. 慢 性 傳 染 病 追 蹤 管 理 - 愛 滋 及 漢 生 病 子 系 統 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2. 本 國 籍 個 案 管 理 品 質, 所 稱 個 案 扣 除 銷 案 離 境 及 疑 似 個 案 3. 協 助 辦 理 跨 縣 市 接 觸 者 追 蹤 檢 查 且 完 成 篩 檢 ( 有 檢 驗 日 期 及 檢 驗 結 果 ) 之 個 案 數, 納 入 分 子 計 算 4. 特 殊 個 案 排 除 條 件 : (1) 出 境 失 聯 : 指 個 案 長 期 居 住 在 國 外 至 少 1 年 以 上 者, 請 提 報 個 案 最 新 出 入 境 及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2) 因 通 報 時 資 料 錯 誤, 導 致 無 法 追 蹤 者 : 因 通 報 時 所 提 供 之 個 案 身 分 證 字 號 地 址 有 誤, 衛 生 局 已 至 戶 役 政 系 統 查 詢, 並 請 原 通 報 單 位 查 證, 確 實 查 無 此 人 以 上 特 殊 個 案, 請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報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送 本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確 認 彙 整 後, 送 本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於 母 數 中 扣 除 5. 左 列 考 評 項 目 除 以 累 積 個 案 數 計 算,2.2.4 係 以 當 年 度 新 增 個 案 數 計 算 新 資 料 為 止 ) 非 已 婚 性 行 為 感 染 者 其 2.2.1~2.2.5 各 項 率 值 * 配 分 後 加 總, 超 過 匿 名 接 觸 者 追 蹤 資 訊 完 10 分 者, 以 10 分 計 算 整 率 (2 分 ) 公 式 : 匿 名 接 觸 者 追 蹤 資 料 完 整 個 案 數 / 婚 姻 狀 況 非 為 已 婚 且 危 險 因 子 為 性 行 為 個 案 數 說 明 : 匿 名 接 觸 者 追 蹤 資 料 第 6 頁, 共 25 頁

9 完 整 個 案, 係 指 匿 名 接 觸 者 追 蹤 資 料 至 少 有 1 筆 追 蹤 紀 錄, 且 指 定 欄 位 ( 包 含 : 暱 稱 或 代 號 性 別 認 識 地 點 及 無 套 性 行 為 起 迄 時 間 ) 完 整 者 預 防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措 施 縣 市 考 評 (2 分 ) 1. 轄 內 孕 篩 執 行 率 達 100% 為 目 標, 接 獲 疾 管 署 通 知 孕 婦 未 於 初 次 產 檢 時 完 成 HIV 檢 驗,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追 蹤 及 完 成 檢 驗 ( 每 一 名 產 檢 個 案 皆 完 成 愛 滋 檢 驗 ) (0.5 分 ) 2. 掌 握 轄 內 女 性 HIV 個 案 之 懷 孕 情 形, 並 完 成 產 檢 人 工 引 產 或 剖 腹 產 產 婦 預 防 性 投 藥 新 生 兒 出 生 6-12 小 時 內 預 防 性 投 藥 新 生 兒 出 生 48 小 時 內 檢 驗, 並 於 追 管 系 統 中 鍵 入 結 果 (1 分 ) 3. 轄 內 疑 似 愛 滋 寶 寶 個 案, 依 追 蹤 時 程 完 成 專 人 協 助 服 藥 6 週 提 供 母 乳 替 代 品 1-2 個 月 檢 驗 4-6 個 月 檢 驗 12 個 月 檢 驗 或 18 個 月 檢 驗, 直 至 疑 似 愛 滋 寶 寶 確 認 排 除 感 染 (0.5 分 ) 2.3 加 分 項 目 : 愛 滋 病 防 治 具 特 色 及 績 效 項 目 1. 完 成 制 定 或 修 正 相 關 自 治 條 例 並 公 告 施 行, 加 強 相 關 營 業 場 所 出 入 口 標 示 未 滿 十 八 歲 以 下 民 眾 不 得 進 入, 並 嚴 加 勸 阻 對 營 業 場 所 發 生 販 賣 持 有 轉 讓 或 容 留 顧 客 施 用 毒 品 行 為, 課 予 負 責 人 行 政 罰 鍰, 並 命 令 其 停 業 處 分 或 停 止 供 水 供 電 措 施 達 成 加 計 0.5 分 2. 創 造 同 志 性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 第 7 頁, 共 25 頁

10 (1) 尋 覓 交 通 便 利 吸 引 同 志 聚 集 場 地, 如 衛 生 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完 成 建 置 及 維 護 同 志 健 康 社 區 服 務 站 及 掛 牌 ( 名 字 請 自 取 ), 加 0.5 分 (2) 同 儕 教 育 員 培 訓 : A. 自 行 辦 理 同 儕 網 路 教 育 員 之 遴 選 與 培 訓 至 少 10 名, 加 0.1 分 B. 培 訓 後 之 同 儕 教 育 員 於 網 站 或 APP 進 行 監 看 服 務, 主 動 留 言 回 應 正 確 資 訊, 或 發 表 同 志 網 路 約 炮 安 全 性 行 為 宣 導 或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非 法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K 他 命 等 ) 用 藥 安 全 等 相 關 文 章 至 少 150 則, 加 0.1 分 C. 培 訓 之 同 儕 教 育 員 於 網 路 或 實 際 場 域 向 其 朋 友 同 學 伴 侶 或 在 工 作 場 域 進 行 同 志 網 路 約 炮 安 全 性 行 為 宣 導 或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非 法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K 他 命 等 ) 用 藥 安 全 等 相 關 宣 導, 並 經 以 下 方 式, 總 計 達 5 人 以 上, 或 為 102 年 縣 市 新 增 通 報 個 案 之 5%( 四 捨 五 入, 未 達 1 人, 以 1 人 計 算 ), 加 0.3 分 : (a) 經 由 匿 名 篩 檢 諮 詢 網 轉 銜 至 愛 滋 病 免 費 匿 名 篩 檢 醫 院, 檢 驗 為 陽 性 結 果 (b) 完 成 申 請 愛 滋 病 唾 液 篩 檢 試 劑, 檢 驗 為 陽 性 結 果 者, 能 將 結 果 回 復 申 請 單 位 (3) 自 設 同 志 健 康 社 區 服 務 站, 並 建 置 或 開 設 多 元 性 別 友 善 醫 療 門 診, 每 月 至 少 定 期 開 設 身 心 科 感 染 科 藥 癮 戒 治 或 性 病 等 相 關 科 別 之 每 科 加 0.5 分 (4) 針 對 同 志 同 志 場 域 業 者 或 顧 客, 衛 生 局 至 少 自 行 辦 理 10 場 與 同 志 健 康 相 關 議 題 之 工 作 坊 講 座 團 體 宣 導 活 動, 每 場 次 以 0.05 分 計 算, 最 多 加 計 0.5 分 3. 於 考 評 依 據 2.1 及 2.2 評 分 後, 再 加 計 加 分 項 目, 額 外 加 分, 相 關 愛 滋 防 治 具 特 色 及 績 效 內 容 請 納 入 本 署 委 託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加 分 後 超 過 本 指 標 總 分 20 分 者, 以 20 分 計 算 第 8 頁, 共 25 頁

11 說 明 : 1. 執 行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率 之 丁 A. 從 事 性 交 易 者 及 D.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者, 需 結 合 縣 市 委 辦 計 畫 專 章 說 明 目 標 策 略 及 同 意 備 查 ; 成 果 報 告 應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送 達 疾 病 管 制 署 愛 滋 及 結 核 病 組 成 果 報 告 內 容 應 包 含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執 行 方 法 檢 討 與 建 議, 並 檢 附 健 康 檢 測 問 卷 及 服 務 紀 錄 ( 當 年 歷 次 服 務 日 期 時 段 及 地 點 衛 教 人 數 具 名 及 匿 名 篩 檢 人 數 等 ), 具 名 者 並 應 登 錄 於 愛 滋 諮 詢 篩 檢 線 上 檢 核 資 訊 系 統 2. 性 病 之 範 圍, 包 括 梅 毒 淋 病 尖 形 濕 疣 非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生 殖 器 潰 瘍 軟 性 下 疳 陰 蝨 陰 道 滴 蟲 龜 頭 炎 披 衣 菌 等 10 項 3. 考 評 依 據 2.1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率 之 對 象 來 源, 經 查 證 與 事 實 不 符 時, 該 資 料 將 不 納 入 計 算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率 之 評 比 4. 考 評 依 據 2.2 本 國 籍 個 案 管 理 品 質, 個 案 人 數 為 零 之 縣 市, 本 項 分 數 比 照 考 評 依 據 2.1-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率 之 得 分 計 算 5. 考 評 依 據 2.3 加 分 項 目 有 關 同 志 健 康 服 務 站 設 立 多 元 性 別 友 善 醫 療 門 診 乙 節, 本 署 前 於 102 年 6 月 5 日 召 開 研 商 同 志 健 康 社 區 服 務 中 心 設 置 醫 療 門 診 服 務 會 議, 邀 集 有 關 單 位 研 商 設 置 醫 療 門 診 服 務 之 相 關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範, 會 議 決 議 該 類 門 診 由 縣 市 衛 生 局 以 支 援 報 備 模 式 協 助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6. 執 行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率 之 丁 A. 從 事 性 交 易 者 篩 檢 人 次 不 得 與 丙 類 對 象 ( 經 警 方 查 獲 性 交 易 者 及 八 大 行 業 篩 檢 人 次 ) 重 複 計 算 如 經 查 獲 資 料 不 實, 應 予 酌 減 評 分 第 9 頁, 共 25 頁

12 3. 結 核 病 防 治 成 效 3.1 主 動 防 治 措 施 績 效 (14 分 ) 中 央 傳 染 病 追 蹤 管 理 系 統 及 各 衛 生 局 舉 證 請 製 作 名 單 並 提 供 舉 證 資 料,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報 疾 病 管 制 署 愛 滋 及 結 核 病 組 計 算 公 式 主 動 防 治 措 施 績 效 = 主 動 發 現 得 分 (R1)+ 潛 伏 感 染 治 療 得 分 (R2) 公 式 說 明 年 主 動 發 現 個 案 績 效 : 指 接 觸 者 檢 查 確 診 個 案 高 危 險 群 主 動 發 現 確 診 個 案 及 社 區 防 疫 動 員 主 動 發 現 個 案 ( 僅 計 算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於 中 央 追 蹤 管 理 系 統 為 確 診 者 ), 佔 本 指 標 7 分 計 算 方 式 :(1)*1.5+(2)+(3)*0.5+(4)*0.001 (1) 接 觸 者 檢 查 確 診 個 案 :A+B*3 A.103 年 由 各 衛 生 局 提 供 TB 接 觸 者 就 醫 轉 介 單 做 接 觸 者 檢 查 ; 或 是 由 衛 生 局 通 報 且 診 斷 醫 師 欄 位 為 接 觸 者 之 巡 檢, 且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確 診 ( 含 肺 內 及 肺 外 結 核 ) 之 個 案 數 B.103 年 協 助 辦 理 跨 縣 市 接 觸 者 檢 查, 且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確 診 ( 含 肺 內 或 肺 外 結 核 ) 之 個 案 數 (2) 高 危 險 群 主 動 發 現 確 診 個 案 : A. 由 衛 生 局 通 報 且 診 斷 醫 師 欄 位 為 山 地 鄉 地 方 計 畫 經 濟 弱 勢 或 一 般 巡 檢 之 巡 檢 確 診 個 案 數 B. 縣 市 自 行 辦 理 糖 尿 病 等 高 危 險 族 群 特 殊 照 護 或 老 人 健 檢 發 現 確 診 個 案 數 (3) 社 區 防 疫 動 員 主 動 發 現 個 案 : 由 社 區 防 疫 動 員 以 7 分 篩 檢 表 主 動 發 現 者 或 持 有 衛 生 所 轉 介 單 者, 經 就 醫 追 蹤 檢 查 發 現 之 確 診 個 案 數 ( 請 保 留 所 有 原 始 單 張, 將 於 計 算 考 評 時 實 際 查 核, 該 單 張 須 包 含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開 立 單 位 轉 介 日 期 述 明 轉 介 原 因 轉 介 醫 師 評 估 日 期 結 果 及 醫 師 簽 章 ) (4) 103 年 協 助 辦 理 跨 縣 市 結 核 病 接 觸 者 檢 查 人 數 2. 結 核 菌 潛 伏 感 染 治 療 者 :(1)+(2)-(3)*0.5-(4), 佔 本 指 標 7 分 (1)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前 加 入 LTBI 治 療 並 納 入 DOPT, 且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治 療 者, 且 符 合 下 列 A-D 項 (2) 103 年 4 月 1 日 以 後 加 入 LTBI 治 療 並 納 入 DOPT, 且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仍 按 規 持 續 治 療 者, 且 符 合 下 列 A-D 項 A. 指 標 個 案 為 S(+) 或 C(+) 或 CXR(cavity); 且 接 觸 者 未 滿 13 歲 B. 指 標 個 案 為 S(+) 且 C(MTB); 接 觸 者 與 指 標 個 案 同 住 或 學 校 或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且 為 13 歲 以 上 至 75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出 生 者 C. 確 定 結 核 病 群 聚 案 件, 經 專 家 會 議 建 議 進 行 LTBI 治 療 者 ( 不 與 本 點 之 A B 項 目 重 複 計 算 ) 備 註 D. 本 署 核 定 之 專 案 計 畫 第 10 頁, 共 25 頁

13 (3) 於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醫 院 申 復 的 佐 證 資 料, 具 有 管 理 單 位 開 立 之 TB 接 觸 者 就 醫 轉 介 單, 指 標 個 案 管 理 單 位 卻 未 在 中 央 傳 染 病 追 蹤 管 理 系 統 登 錄 接 觸 者 資 料 之 案 件 數 (4)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屬 於 下 列 應 中 斷 LTBI 治 療 卻 仍 繼 續 治 療 的 個 案 數 : A. 指 標 個 案 為 排 除 診 斷 者 B. 指 標 個 案 為 單 純 肺 外 者 C. 指 標 個 案 為 isoniazid 抗 藥 性 者 D. 接 觸 者 第 一 次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陰 性, 第 三 個 月 後 再 做 第 二 次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仍 陰 性 者 E. 指 標 個 案 為 無 細 菌 學 證 據 者 ( 適 用 於 102 年 6 月 1 日 起 加 入 LTBI 治 療 之 個 案 ) 年 總 個 案 數 : 指 103 年 新 通 報 確 診 ( 含 重 開 ) 之 個 案 數 1. 主 動 防 治 措 施 績 效 對 應 成 績 如 下 : (1) 主 動 發 現 得 分 (R1):(103 年 主 動 發 現 個 案 績 效 )/103 年 總 個 案 數 *100% ( 各 縣 市 所 得 上 述 率 值, 屆 時 以 滿 分 7 分 為 上 限, 等 比 例 調 整 ) (2) 潛 伏 感 染 治 療 得 分 (R2):( 結 核 菌 潛 伏 感 染 治 療 者 )/103 年 總 個 案 數 *100% ( 各 縣 市 所 得 上 述 率 值, 屆 時 以 滿 分 7 分 為 上 限, 等 比 例 調 整 ) 2. 得 分 =R1+R2 3.2 新 增 個 案 年 降 低 率 (6 分 ) 備 註 1. 本 項 目 之 治 療 方 式 包 括 以 isoniazid 完 成 9 個 月 治 療 或 本 署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何 種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的 治 療 較 為 安 全 且 可 達 成 - 台 灣 的 多 中 心 隨 機 分 派 研 究 之 藥 物 2. 本 署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建 議 藥 物 為 Isoniazid 900mg+Rifapentine 900mg, 完 成 治 療 方 式 為 每 週 一 次, 共 進 行 12 個 dose 之 治 療 3. 本 署 核 定 之 專 案 計 畫 係 指 縣 市 衛 生 局 自 籌 經 費 辦 理 之 專 案 計 畫 - 擴 增 接 受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對 象 於 考 評 結 算 時, 目 前 政 策 執 行 對 象 執 行 率 須 達 85% 以 上, 始 列 入 計 分 中 央 傳 染 病 追 蹤 管 理 系 統 及 各 衛 生 局 舉 證 請 製 作 名 單 並 提 供 舉 證 資 料,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報 疾 病 管 制 署 愛 滋 及 結 核 病 組 計 算 公 式 新 增 個 案 年 降 低 率 = 103 年 個 案 數 -102 年 個 案 數 /102 年 個 案 數 第 11 頁, 共 25 頁

14 *100% 公 式 說 明 及 103 年 個 案 數 : 本 項 指 標 之 個 案 數 定 義 係 指 102 及 103 年 新 通 報 確 診 ( 含 重 開 ) 之 個 案 數, 扣 除 當 年 之 主 動 發 現 個 案 數 2. 主 動 發 現 個 案 數 : 係 指 接 觸 者 檢 查 確 診 之 個 案 高 危 險 群 主 動 發 現 確 診 之 個 案 及 社 區 防 疫 動 員 主 動 發 現 之 個 案 3.3 加 權 項 目 : 結 核 病 個 案 管 理 品 質 1. 新 增 個 案 年 降 低 率 對 應 成 績 如 下 : 率 值 (R): 新 增 個 案 年 降 低 率 = 103 年 個 案 數 -102 年 個 案 數 /102 年 個 案 數 *100% 2. 得 分 = 各 縣 市 所 得 上 述 率 值 (R), 屆 時 再 以 滿 分 6 分 為 上 限, 等 比 例 調 整 1. 結 核 病 個 案 管 理 品 質 包 含 結 核 病 個 案 管 理 外 部 稽 核 抽 審 (A) 及 100 年 完 成 追 蹤 治 療 之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於 結 束 治 療 後 追 蹤 2 年 內 的 復 發 比 率 相 對 於 99 年 復 發 比 率 之 變 動 情 形 (B) 2. 於 考 評 依 據 3.1 及 3.2 評 分 後, 再 依 本 標 準 進 行 加 權 計 算 公 式 (A+B)/2 總 分 以 20 分 為 上 限, 並 以 4 分 為 下 限 公 式 說 明 1. 結 核 病 個 案 管 理 外 部 稽 核 抽 審 (A): (1) 外 部 稽 核 抽 審 不 合 格 率 (R) 低 於 3% 之 縣 市, 其 加 權 權 重, 屆 時 再 以 110% 為 上 限, 等 比 例 調 整 ; (2) 外 部 稽 核 抽 審 不 合 格 率 (R) 高 於 3% 之 縣 市, 其 加 權 權 重 以 上 述 比 例 調 降, 下 限 以 90% 為 限 年 完 成 追 蹤 治 療 之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於 結 束 治 療 後 追 蹤 2 年 內 的 復 發 比 率 相 對 於 99 年 復 發 比 率 之 變 動 情 形 (B): (1) 100 年 完 成 追 蹤 治 療 之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於 結 束 治 療 後 追 蹤 2 年 內 的 復 發 比 率 (B) 計 算 公 式 之 分 母 及 分 子 分 別 為 : 銷 案 日 期 在 100 年 之 確 診 完 治 個 案 為 準 ( 分 母 ), 經 追 蹤 2 年 後, 因 細 菌 學 為 陽 性 之 重 開 個 案 ( 分 子 ), 兩 者 相 除 之 比 率 ;99 年 計 算 方 式 同 100 年 (2) 前 述 指 標 計 算 如 初 查 痰 陽 性 且 每 套 均 為 NTM 結 果 者, 不 納 入 分 子 計 算 ; 前 述 復 發 個 案 之 責 任 歸 屬 以 原 管 理 單 位 計 算 (3) 復 發 比 率 低 於 0% 之 縣 市, 其 加 權 權 重, 屆 時 再 以 110% 為 上 限, 等 比 例 調 整 ; (4) 復 發 比 率 高 於 0% 之 縣 市, 其 加 權 權 重 以 上 述 比 例 調 降, 下 限 以 90% 為 限 第 12 頁, 共 25 頁

15 備 註 : 離 島 地 區 (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澎 湖 縣 ) 個 案 數 少, 變 異 性 大, 故 加 權 百 分 比 依 下 列 原 則 加 權 計 算 : (1) 復 發 比 率 低 於 0% 之 離 島 地 區, 其 加 權 權 重, 屆 時 再 以 105% 為 上 限, 等 比 例 調 整 ; (2) 復 發 比 率 高 於 0% 之 離 島 地 區, 其 加 權 權 重 以 上 述 比 例 調 降, 下 限 以 95% 為 限 說 明 : 年 確 診 資 料, 以 103 年 4 月 30 日 下 載 者 為 準 ;103 年 確 診 資 料, 以 104 年 1 月 15 日 下 載 者 為 準 2. 個 案 之 接 觸 者 若 屬 跨 縣 市 情 形, 其 協 助 辦 理 接 觸 者 檢 查 之 縣 市, 須 列 舉 之, 俾 合 併 計 入 接 觸 者 檢 查 確 診 個 案 數 成 績 3. 個 案 數 3 例 之 縣 市, 其 考 評 依 據 3.1 評 定 為 11 分 考 評 依 據 3.2 評 定 為 5 分 第 13 頁, 共 25 頁

16 4. 預 防 接 種 防 治 成 效 4.1 完 成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接 種 (12 分 ) 適 齡 完 成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之 比 率 及 全 數 完 成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之 比 率 (6 分 ) PCV13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3 分 ) 孕 婦 B 肝 產 前 檢 查 受 檢 率 HBIG 接 種 率 及 高 危 險 群 幼 兒 完 成 檢 驗 率 (2 分 ) 幼 童 於 入 學 前 完 成 MMR2 Tdap-IPV 及 JE4 疫 苗 之 完 成 率 (1 分 ) 全 國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系 統 (NIIS) 統 計 結 果, 截 至 103 年 12 月 底 各 縣 市 之 下 列 完 成 率 計 算 公 式 1. 三 歲 以 下 幼 童 適 齡 完 成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之 比 率 (3 分 )= 設 籍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三 歲 以 下 各 項 疫 苗 在 規 範 的 適 齡 內 完 成 接 種 人 數 / 設 籍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三 歲 以 下 人 數 2. 三 歲 以 下 幼 童 全 數 完 成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之 比 率 (3 分 )= 設 籍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三 歲 以 下 全 數 完 成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之 人 數 / 設 籍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三 歲 以 下 人 數 3. PCV13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3 分 )=103 年 PCV13 接 種 對 象 已 於 103 年 完 成 接 種 數 /103 年 PCV13 設 籍 該 縣 市 應 接 種 對 象 人 數 [ 出 生 世 代 ] 完 成 率 (R) 配 分 R 80% 3 70% R<80% 2 50% R<70% 1 30% R<50% 0.5 R<30% 0 4. 孕 婦 B 肝 產 前 檢 查 受 檢 率 (0.5 分 )= 設 籍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出 生 之 新 生 兒 其 母 親 之 B 肝 產 前 檢 查 人 數 / 設 籍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出 生 之 新 生 兒 數 5. HBIG 接 種 率 (1 分 )=HBeAg(+) 產 婦 之 新 生 兒 其 HBIG 接 種 數 /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HBeAg(+) 產 婦 之 新 生 兒 數 6. 高 危 險 群 幼 兒 完 成 檢 驗 率 (0.5 分 )= 各 縣 市 至 102 年 底 出 生 且 其 母 親 之 B 型 肝 炎 產 前 檢 查 結 果 為 HBeAg(+) 之 新 生 兒, 於 出 生 滿 12 個 月 時 接 受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及 表 面 抗 體 檢 測 之 比 率 =HBeAg(+) 產 婦 之 新 生 第 14 頁, 共 25 頁

17 兒 受 檢 數 /HBeAg(+) 產 婦 之 新 生 兒 數 7. 幼 童 於 入 學 前 完 成 MMR2 Tdap-IPV 及 JE4 疫 苗 之 完 成 率 (1 分 )=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在 籍 之 小 一 新 生 於 入 學 前 完 成 MMR2 Tdap-IPV 及 JE4 疫 苗 接 種 之 人 數 /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在 籍 之 小 一 新 生 數 完 成 率 (R) 配 分 R 90% 1 80% R<90% % R<80% 0.3 R<75% 查 核 預 防 接 種 實 務 與 作 業 管 理 及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系 統 管 理 預 防 接 種 實 務 與 作 業 管 理 (4 分 )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系 統 管 理 (4 分 ) 除 PCV13 疫 苗 接 種 執 行 率 及 幼 童 於 入 學 前 完 成 MMR2 Tdap-IPV 及 JE4 疫 苗 之 完 成 率 依 級 距 給 分 外, 其 餘 指 標 以 率 值 * 配 分 計 算 衛 生 局 辦 理 預 防 接 種 作 業 管 理 疫 苗 及 其 冷 運 冷 藏 管 理 等 之 相 關 管 理 績 效 及 實 地 查 核 結 果 1. 預 防 接 種 實 務 與 作 業 管 理 : 包 括 適 齡 未 完 成 接 種 個 案 催 注 成 效 辦 理 預 防 接 種 教 育 訓 練 高 風 險 對 象 催 注 管 理 NIIS 異 常 資 料 查 核 修 正 及 疫 苗 效 期 及 消 耗 結 存 量 管 控 等 (1) 適 齡 未 完 成 接 種 個 案 催 注 成 效 = 未 完 成 接 種 者 於 3 個 月 內 完 成 接 種 人 數 / 設 籍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三 歲 以 下 各 項 疫 苗 在 規 範 的 適 齡 內 未 完 成 接 種 人 數 (1 分 ), 以 率 值 * 配 分 計 算 給 分 (2) 辦 理 預 防 接 種 教 育 訓 練 並 備 相 關 文 件 :1 分 ( 至 少 2 場 / 年 ) (3) 高 風 險 對 象 催 注 管 理 :1 分 6 歲 幼 童 接 種 總 劑 次 <5 劑 追 蹤 後 接 種 完 成 率 = 世 代 幼 童 接 種 總 劑 次 <5 劑 追 蹤 後 接 種 人 數 / 該 第 15 頁, 共 25 頁

18 縣 市 世 代 幼 童 接 種 總 劑 次 <5 劑 人 數 ), 以 率 值 * 配 分 計 算 給 分 (4) NIIS 異 常 資 料 查 核 修 正 及 疫 苗 效 期 及 消 耗 結 存 量 管 控 :1 分 ( 於 實 地 考 評 時 查 核 ) 2.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系 統 管 理 : 包 括 疫 苗 毀 損 轄 內 院 所 冷 運 冷 藏 管 理 查 核 並 備 相 關 查 核 及 改 善 建 議 文 件 冷 運 冷 藏 異 常 事 件 及 因 應 處 理 作 為 工 作 人 員 對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溫 度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認 知 及 疫 苗 儲 放 符 合 規 範 等 (1) 疫 苗 毀 損 ( 接 種 過 程 技 術 等 人 為 誤 失, 排 除 反 抽 回 血 )=1-( 毀 損 案 件 數 / 該 縣 市 當 年 度 工 作 量 ), 佔 本 指 標 1 分 (2) 轄 內 院 所 冷 運 冷 藏 查 核 並 備 相 關 查 核 及 改 善 建 議 文 件, 佔 本 指 標 0.5 分,( 是 :0.5 分, 否 :0 分 ) (3) 冷 運 冷 藏 異 常 事 件 及 因 應 處 理 作 為 ( 含 建 立 文 件 資 料 等 )=1-( 衛 生 局 ( 所 ) 及 合 約 院 所 發 生 冷 運 冷 藏 異 常 事 件 數 / 衛 生 局 ( 所 ) 及 接 種 合 約 院 所 數 ), 佔 本 指 標 0.5 分, 以 率 值 * 配 分 計 算 給 分 (4) 實 地 考 評 工 作 人 員 對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溫 度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認 知 及 疫 苗 儲 放 符 合 規 範 :2 分 說 明 : 1. 考 評 依 據 所 稱 各 項 常 規 疫 苗, 係 指 完 成 下 列 疫 苗 種 類 及 劑 次 :BCG HepB3 五 合 一 第 4 劑 MMRI VAR 及 JE2 等 6 項 2. 實 地 訪 查 評 核 項 目 請 參 考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管 理 工 作 手 冊 之 預 防 接 種 實 地 查 核 表 及 衛 生 局 疫 苗 冷 藏 設 備 及 管 理 查 核 自 評 表 第 16 頁, 共 25 頁

19 5. 落 實 公 權 力 成 5.1 違 法 案 件 妥 處 1.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效 成 效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2.5 分 ) 2.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企 劃 組 確 認 評 核 5.2 依 法 積 極 防 疫 作 為 (2.5 分 ) 5.3 推 動 愛 之 激 動 同 盟 會 業 務 (5 分 ) 1. 自 行 舉 發 件 數 : 由 衛 生 局 自 行 舉 發 之 違 法 案 件, 每 案 計 0.1 分 2. 妥 處 件 數 : 經 妥 處 ( 含 自 行 或 接 獲 舉 發 案 件 ) 之 違 法 案 件, 每 案 計 0.2 分 3. 經 疾 病 管 制 署 查 證 有 應 妥 處 而 未 妥 處 案 件, 每 案 扣 0.5 分, 以 2 分 為 限 4. 本 項 分 數 超 過 2.5 分 者, 以 2.5 分 為 限 5. 違 法 案 件 與 妥 處 之 定 義, 以 及 可 爰 引 之 傳 染 病 法 規, 請 參 閱 說 明 1 2 及 4 1.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2.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企 劃 組 確 認 評 核 1. 由 衛 生 局 列 舉 依 傳 染 病 法 規 執 行 之 防 疫 作 為, 每 件 計 0.2 分 2. 傳 染 病 群 聚 事 件 未 及 時 通 報 疾 病 管 制 署 並 妥 善 處 理, 每 案 扣 1 分, 以 2 分 為 限 3. 本 項 分 數 超 過 2.5 分 者, 以 2.5 分 為 限 4. 防 疫 作 為 之 釋 義, 請 參 閱 說 明 因 應 轄 區 愛 滋 病 疫 情, 召 開 跨 局 處 會 議 (2 分 ) 1.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說 明 :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因 應 轄 區 HIV/AIDS 疫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情 特 性 研 擬 防 治 計 畫, 並 藉 2.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由 跨 局 處 合 作 機 制, 定 期 召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開 工 作 會 報 疾 病 管 制 署 確 認 評 核 1. 召 開 愛 滋 跨 局 ( 處 ) 會 議, 主 持 人 或 召 集 人 為 縣 市 正 副 首 長 或 秘 書 長 等, 每 召 開 1 次 計 1 分 2. 本 項 分 數 超 過 2 分 者, 以 2 分 為 限 第 17 頁, 共 25 頁

20 3. 前 述 跨 局 ( 處 ) 會 議, 係 指 專 為 討 論 愛 滋 病 議 題 之 相 關 會 議 方 予 採 計 提 升 轄 內 高 中 ( 職 ) 以 下 學 校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涵 蓋 率 (3 分 ) 說 明 : 前 進 校 園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教 育, 本 項 指 標 分 別 計 算 高 中 ( 職 ) 國 中 及 國 小 之 涵 蓋 率 1.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2.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確 認 評 核 計 算 公 式 1. 已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之 校 園 數 / 轄 區 校 園 總 數 2. 高 中 ( 職 ) 國 中 國 小 分 別 計 算, 各 佔 本 指 標 1 分 加 分 項 目 : 辦 理 職 場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4 分 ) 辦 理 職 場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適 用 轄 內 無 考 評 指 標 5.5 查 核 對 象 之 各 項 率 值 * 配 分 1.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2.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確 認 評 核 1. 辦 理 職 場 愛 滋 病 宣 導 活 動, 每 辦 理 1 場 加 1 分, 最 高 加 4 分 2. 前 項 職 場 之 定 義 為 員 工 總 數 500 人 以 上 之 企 業 機 關 及 團 體 等 ; 如 轄 內 無 500 人 以 上 之 職 場 場 域, 則 以 250 人 以 上 之 場 域 為 宣 導 對 象 如 仍 無 250 人 以 上 之 場 域, 由 衛 生 局 舉 證 後 下 修 之 3. 本 項 加 分 以 加 至 指 標 5 滿 分 20 分 為 限 1.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第 18 頁, 共 25 頁

21 縣 市 (5 分 )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2.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確 認 評 核 5.4 提 升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品 質 (5 分 )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實 地 查 核 之 執 行 情 形 (2 分 ) 說 明 : 1. 查 核 對 象 : 依 醫 療 法 規 定 申 請 設 置 之 綜 合 醫 院 醫 院 專 科 醫 院 慢 性 醫 院 精 神 科 醫 院 及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醫 療 機 構 惟 依 據 102 年 度 衛 生 醫 療 業 務 聯 合 訪 視 作 業 原 則, 當 年 度 參 與 評 鑑 之 醫 院, 不 另 外 安 排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行 程, 由 醫 院 評 鑑 團 隊 進 行 評 量, 因 此 103 年 度 申 請 評 鑑 醫 院 不 列 入 本 項 指 標 計 算 2. 查 核 內 容 : 依 據 疾 病 管 制 署 訂 定 之 103 年 度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查 核 基 準 及 評 分 說 明 1. 辦 理 職 場 愛 滋 病 宣 導 活 動, 每 辦 理 1 場 計 1 分 2. 本 項 分 數 超 過 5 分 者, 以 5 分 為 限 3. 適 用 本 項 評 分 標 準 之 縣 市, 其 職 場 宣 導 對 象 不 限 員 工 總 數, 惟 本 項 辦 理 之 成 果 不 得 與 加 分 項 重 複 計 算 1. 衛 生 局 提 供 辦 理 轄 區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實 地 查 核 結 果 及 執 行 情 形 2.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3.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感 染 管 制 及 生 物 安 全 組 確 認 評 核 計 算 公 式 1. 依 103 年 度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基 準 全 部 項 次 ( 免 填 除 外 ) 完 成 查 核 之 醫 院 家 數 /103 年 度 轄 區 應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醫 院 家 數, 佔 本 指 標 0.5 分 2. 依 醫 院 層 級 自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委 員 人 才 庫 聘 請 至 少 2 位 查 核 委 員 協 助 轄 區 醫 院 進 行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家 數 /103 年 度 轄 區 應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醫 院 家 數, 佔 本 指 標 0.5 分 3. 依 103 年 度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進 行 方 式 及 時 間 分 配 進 行 轄 區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家 數 /103 年 度 轄 區 應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醫 院 家 數, 佔 本 指 標 0.5 分 4.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依 限 完 整 繳 交 轄 區 受 查 醫 院 查 核 結 果 ( 含 查 核 結 果 紙 本 以 及 第 19 頁, 共 25 頁

22 查 核 成 績 與 缺 失 及 建 議 事 項 電 子 檔 ) 查 核 項 次 6.2 安 全 針 具 使 用 情 形 查 檢 表 ( 紙 本 ) 與 查 核 項 次 及 9.3 查 檢 表 ( 紙 本 ) 之 醫 院 家 數 /103 年 度 轄 區 應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醫 院 家 數, 佔 本 指 標 0.5 分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追 蹤 輔 導 之 執 行 情 形 (1 分 ) 說 明 : 依 據 103 年 度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查 核 基 準 及 評 分 說 明 之 實 地 查 核 結 果, 追 蹤 及 彙 集 轄 區 內 受 查 醫 院 查 核 缺 失 事 項 ( 即 查 核 結 果 為 D E 之 項 目 ) 之 改 善 情 形 各 項 率 值 * 配 分 1. 衛 生 局 提 供 辦 理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實 地 複 查 或 書 面 審 查 結 果 2.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3.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自 評 表 填 列 稽 核 表 後, 完 成 統 計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感 染 管 制 及 生 物 安 全 組 確 認 評 核 計 算 公 式 1. 依 限 完 成 轄 區 醫 院 103 年 度 查 核 結 果 評 量 為 D E 改 善 追 蹤 之 項 數 / 轄 區 醫 院 103 年 度 查 核 結 果 評 量 為 D E 之 項 數 2. 若 轄 區 內 所 有 醫 院 查 核 結 果 被 評 為 D 或 E 的 項 數 為 0, 則 以 轄 區 醫 院 之 查 核 結 果 B C 且 有 查 核 委 員 提 出 建 議 之 項 數 列 計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資 料 完 整 性 (2 分 ) 率 值 * 配 分 衛 生 局 提 供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表 醫 院 自 評 表 及 衛 生 局 稽 核 表 103 年 度 申 請 評 鑑 醫 院 得 僅 繳 交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表 ;103 年 度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醫 院 應 繳 交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表 及 自 評 表 2.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醫 院 自 評 表 及 衛 生 局 稽 核 表 填 列 評 分 表, 完 成 第 20 頁, 共 25 頁

23 後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感 染 管 制 及 生 物 安 全 組 確 認 評 核 計 算 公 式 1. 依 限 繳 交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表 且 資 料 完 整 之 醫 院 家 數 /103 年 度 提 報 轄 區 醫 院 家 數, 佔 本 指 標 0.5 分 2. 依 限 繳 交 醫 院 自 評 表 之 醫 院 家 數 /103 年 度 轄 區 應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醫 院 家 數, 佔 本 指 標 0.5 分 3. 醫 院 自 評 表 資 料 內 容 正 確 之 醫 院 家 數 /103 年 度 轄 區 應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醫 院 家 數, 佔 本 指 標 1 分 5.5 提 升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品 質 (5 分 )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實 地 查 核 之 執 行 情 形 (2 分 ) 說 明 : 1. 查 核 輔 導 對 象 : 依 護 理 人 員 法 規 定 申 請 設 置 之 護 理 之 家 ( 一 般 / 精 神 ) 及 產 後 護 理 機 構 2. 查 核 內 容 : 依 據 疾 病 管 制 署 訂 定 之 103 年 度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基 準 及 評 分 說 明 年 度 申 請 評 鑑 之 機 構, 不 再 進 行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4. 轄 內 無 查 核 對 象 之 護 理 機 構 者, 另 適 用 之 考 評 標 準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督 導 之 執 行 情 形 (3 分 ) 說 明 : 1. 依 據 疾 病 管 制 署 訂 定 103 年 度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基 準 及 評 分 說 明 實 地 率 值 * 配 分 1. 衛 生 局 提 供 辦 理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實 地 查 核 結 果 及 執 行 情 形 2.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3.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局 填 列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疾 病 管 制 署 感 染 管 制 及 生 物 安 全 組 評 核 計 算 公 式 查 核 率 :A/B*100%( 佔 本 指 標 2 分 ) A:103 年 度 查 核 年 度 轄 區 感 染 管 制 已 查 核 家 數 B:103 年 度 查 核 年 度 轄 區 應 接 受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之 總 家 數 率 值 * 配 分 1. 衛 生 局 提 供 辦 理 感 染 管 制 實 地 複 查 或 書 面 審 查 結 果 2. 衛 生 局 依 疾 病 管 制 署 提 供 之 自 評 表 格 式,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轄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第 21 頁, 共 25 頁

24 查 核, 於 每 次 查 核 時 發 現 3. 疾 病 管 制 署 各 區 管 制 中 心 依 轄 區 衛 生 之 問 題 缺 失, 立 即 給 予 局 填 列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疾 病 管 制 輔 導, 並 於 103 年 度 內 完 署 感 染 管 制 及 生 物 安 全 組 評 核 成 複 查 之 改 善 情 形 計 算 公 式 年 度 申 請 評 鑑 之 機 1. 實 地 複 查 之 複 查 率 :G/H*100%( 佔 指 構, 不 再 進 行 感 染 管 制 查 標 1 分 ) 核 作 業 G: 完 成 103 年 度 轄 區 感 染 管 制 複 查 3. 轄 內 無 查 核 對 象 之 護 理 機 家 數 構 者, 另 適 用 之 考 評 H:103 年 度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查 核 結 果 標 準 達 C 以 上 或 符 合 比 率 未 達 60% 之 總 家 數 2. 複 查 改 善 率 :( 佔 指 標 2 分 ) (1)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查 核 結 果 中 有 D E 或 不 符 合 項 數 之 機 構 : I/J*100%( 佔 指 標 1 分 ) I: 依 限 完 成 103 年 度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查 核 結 果 中 為 D E 或 不 符 合 改 善 追 蹤 之 項 數 J:103 年 度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查 核 結 果 中 有 為 D E 或 不 符 合 之 總 項 數 (2)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查 核 結 果 為 B C 或 符 合 項 數, 但 查 核 委 員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之 機 構 :K/L*100%( 佔 指 標 1 分 ) K: 依 限 完 成 103 年 度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查 核 結 果 為 B C 或 符 合 中, 查 核 委 員 有 提 出 建 議 項 目 依 參 酌 辦 理 情 形 有 說 明 之 項 數 L:103 年 度 轄 區 護 理 機 構 查 核 結 果 為 B C 或 符 合 中, 查 核 委 員 有 提 出 建 議 之 總 項 數 1. 實 地 複 查 之 複 查 率 : (1) 率 值 * 配 分 (2) 若 無 實 地 複 查 之 家 數, 則 給 予 1 分 2. 複 查 改 善 率 : (1) 率 值 * 配 分 第 22 頁, 共 25 頁

25 (2) 該 項 查 核 結 果 若 無 需 複 查 改 善 事 項 ( 計 算 公 式 2 之 情 況 ) 者, 則 給 予 2 分 說 明 : 1. 違 法 案 件 : 指 違 反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 下 稱 本 法 ) 與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 下 稱 本 條 例 ) 之 案 件 2. 妥 處 : 指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違 反 首 揭 違 法 案 件, 依 法 作 成 行 政 處 分 糾 正 或 經 舉 發 已 改 善 3. 其 他 防 疫 作 為 : 指 制 定 ( 訂 定 ) 相 關 自 治 條 例 ( 自 治 規 則 ), 依 職 權 或 爰 引 首 揭 法 律 之 防 疫 措 施 衛 教 宣 傳 及 活 動 以 港 埠 衛 生 為 例 : 設 立 港 埠 衛 生 安 全 工 作 小 組 或 相 關 溝 通 平 台 並 至 少 每 半 年 召 開 1 次 會 議 建 立 漁 港 地 區 及 漁 船 疑 似 傳 染 病 事 件 通 報 及 處 理 機 制 經 港 埠 衛 生 安 全 工 作 小 組 決 議 病 媒 孳 生 地 區 已 改 善 且 進 行 鼠 類 防 治 孳 生 源 清 除 及 環 境 改 善 等 均 屬 之 4. 本 指 標 得 以 爰 引 之 條 文 例 示 如 下 : (1) 本 法 第 7 條 ( 實 施 調 查 及 預 防 措 施 ) 第 15 條 ( 組 機 動 防 疫 隊 ) 第 16 條 ( 群 聚 事 件 之 處 置 及 彙 報 ) 第 19 條 ( 防 疫 教 育 宣 導 ) 第 20 條 ( 防 疫 物 資 管 理 ) 第 23 條 ( 媒 介 傳 染 病 物 質 之 管 理 ) 第 25 條 (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之 管 理 ) 第 29 條 ( 預 防 接 種 政 策 落 實 ) 第 32 條 ( 執 行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 第 33 條 (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 第 35 條 ( 適 當 之 防 疫 措 施 ) 第 36 條 ( 防 疫 介 入 措 施 ) 第 37 條 ( 公 告 相 關 防 疫 介 入 措 施 ) 第 38 條 ( 進 入 公 私 場 所 或 運 輸 工 具 ) 第 條 ( 通 知 義 務 人 之 教 育 宣 導 ) 第 條 ( 隔 離 治 療 ) 第 58 條 ( 檢 疫 措 施 之 宣 導 ) (2) 本 條 例 第 4 條 ( 權 益 保 障 措 施 ) 第 7 8 條 ( 教 育 宣 導 措 施 ) 第 10 條 ( 旅 館 業 及 浴 室 業 營 業 場 所 管 理 ) 第 11 條 ( 醫 療 機 構 檢 驗 措 施 之 督 導 ) 第 14 條 ( 保 密 義 務 之 宣 導 ) 第 23 頁, 共 25 頁

(Microsoft Word \246~\253\327\266\307\254V\257f\250\276\252v\255p\265e-\267J)

(Microsoft Word \246~\253\327\266\307\254V\257f\250\276\252v\255p\265e-\267J) 附 件 二 臺 北 市 政 府 103-104 年 度 傳 染 病 防 治 施 政 目 標 及 重 點 計 畫 聯 絡 人 : 郭 品 範 聯 絡 電 話 :23759800 分 機 1961 工 作 項 目 目 標 辦 理 方 式 登 革 熱 防 治 ( 一 ) 降 低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2 級 以 下 里 數 佔 總 調 查 里 數 96% 以 上 ( 二 ) 登 革 熱 / 登 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000116糾正案文_公布版_.doc

Microsoft Word - 103000116糾正案文_公布版_.doc 糾 正 案 文 壹 被 糾 正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貳 案 由 :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能 審 慎 周 延 研 訂 ( 修 ) 該 市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程 序, 又 未 監 督 所 屬 確 實 依 法 行 事, 所 屬 相 關 機 關 之 間 亦 未 充 分 協 調 分 工, 導 致 該 市 一 名 8 歲 陳 姓 女 童 未 依 規 定 就 學 長 達 將 近 2 年 之

More information

衛生所業務常見Q&A

衛生所業務常見Q&A 臺 南 市 各 衛 生 所 業 務 常 見 Q&A 105 年 3 月 1 目 錄 衛 生 所 醫 療 服 務... 1 預 防 注 射 諮 詢... 10 行 動 醫 院 全 民 健 檢 諮 詢... 14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癌 症 篩 檢... 16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假 牙 補 助 申 請... 18 菸 害 防 制... 19 醫 療 補 助... 20 傳 染 病 防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BBF9A1B A1B BAC5B8BDBCF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BBF9A1B A1B BAC5B8BDBCFE2E646F63>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教 委 体 2009 53 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教 育 部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甲 型 H1N1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 的 意 见 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国 庆 中 秋 节 期 间 甲 型 H1N1 流 感 防 控 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5\276\302\270g\260\252\256v .doc)

(Microsoft Word - 5\276\302\270g\260\252\256v .doc) 問 學 第 七 期 -2004 年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六 祖 壇 經 及 其 語 言 研 究 考 述 邱 湘 雲 * 摘 要 禪 宗 自 唐 代 盛 行 至 今 歷 千 年 而 不 衰 六 祖 壇 經 為 禪 門 重 要 典 籍 欲 知 中 國 禪 宗 思 想 之 開 展 當 由 此 書 看 起 本 文 回 歸 文 本 考 論 壇 經 之 書 名 作 者 編 撰

More information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 康 北 京 十 二 五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二 一 一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规 划 基 础... 1 ( 一 ) 主 要 成 就... 1 ( 二 ) 面 临 挑 战... 3 第 二 章 发 展 思 路 和 目 标... 4 ( 一 ) 指 导 思 想... 4 ( 二 ) 基 本 原 则... 5 ( 三 ) 发 展 目 标... 5 第 三 章 促 进 居 民 健 康...

More information

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2009 年 9 月 经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本 保 险 条 款 的 每 一 部 分 都 关 乎 您 的 切 身 利 益, 请 务 必 逐 条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为 阅 读 指 引 和 条 款 目 录, 将 有 助 于 您 阅 读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您 享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被 保 险

More information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满 足 学 生 个 性 化 学 习 需 求, 培 养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创 业 素 质, 在 编 制 2016 级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指 导 意 见 中, 对 原 有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2015 级 人 才 培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满 足 学 生 个 性 化 学 习 需 求, 培 养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创 业 素 质, 在 编 制 2016 级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指 导 意 见 中, 对 原 有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2015 级 人 才 培 教 务 2016 28 号 本 学 期, 在 学 校 深 入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活 动 的 指 引 下, 教 务 处 全 面 贯 彻 和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学 校 2016 年 十 项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解 表 的 通 知 ( 漳 职 院 办 2015 14 号 ) 和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追 问 题 破 难 题 促 发

More information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学 习 贯 彻 市 委 五 届 九 次 全 会 精 神 全 省 工 会 第 二 季 度 暨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召 开 河 源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议 湛 江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学 习 贯 彻 市 委 五 届 九 次 全 会 精 神 全 省 工 会 第 二 季 度 暨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召 开 河 源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议 湛 江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目 录 工 作 聚 焦 全 省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全 省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召 开 推 动 工 会 工 作 再 上 新 台 阶 省 总 工 会 召 开 部 分 省 级 产 业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广 州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全 市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肇 庆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全 市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全 市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能 1. 组 织 起 草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和 规 划 指 导 协 调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分 析 和 预 测 全 省 安 全 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吴 教 普 2016 19 号 关 于 2016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实 施 方 案 各 初 中 学 校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青 少 年 体 育 增 强 青 少 年 体 质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7 7 号 ) 精 神 以 及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组 织 2016 年 苏 州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More information

1965 20 4 37 19 1985 28 19 4 45 1986 38 4 61 1 1 4 114 2 1 1 4 141 4 104 2 3 171 2 3 4 3 4 3 146 3 1956 133 1974 4 1960 1974 4 1965 5 1977 1 1 1984 6 3 1965 5 1959 1961 2 1950 5 1951 1974 8 4 105 19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