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目 錄 第 一 章 總 論... 1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成 果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施 政 成 果... 4 第 三 章 法 規 建 置 情 形 相 關 子 法 修 正 與 建 置... 1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錄 目 錄 第 一 章 總 論... 1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成 果... 3 2.1 100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3 2.2 施 政 成 果... 4 第 三 章 法 規 建 置 情 形... 13 3.1 相 關 子 法 修 正 與 建 置... 13"

Transcription

1

2 目 錄 目 錄 第 一 章 總 論... 1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成 果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施 政 成 果... 4 第 三 章 法 規 建 置 情 形 相 關 子 法 修 正 與 建 置 第 6 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會 委 員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整 體 基 金 收 支 情 形 基 金 收 入 面 說 明 基 金 支 出 面 說 明 基 金 代 墊 與 求 償 情 形 農 作 物 剷 除 銷 燬 與 停 耕 補 償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擴 大 費 基 徵 收 情 形 擴 大 費 基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徵 收 規 模 預 估 及 15 項 行 業 之 徵 收 方 式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污 染 預 防 與 環 境 監 測 i

3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公 告 事 業 污 染 檢 測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特 定 區 域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檢 測 污 染 調 查 與 管 理 農 地 污 染 調 查 與 改 善 加 油 站 污 染 調 查 與 改 善 大 型 儲 槽 污 染 調 查 與 改 善 廢 棄 工 廠 污 染 調 查 與 改 善 非 法 棄 置 污 染 調 查 運 作 中 工 廠 污 染 調 查 與 改 善 航 空 站 污 染 調 查 與 改 善 底 泥 污 染 調 查 與 管 理 污 染 場 址 列 管 統 計 控 制 場 址 公 告 列 管 情 形 整 治 場 址 公 告 列 管 情 形 地 下 水 限 制 使 用 地 區 列 管 情 形 限 期 改 善 場 址 公 告 列 管 情 形 改 善 結 果 與 分 析 控 制 場 址 改 善 成 果 ii

4 目 錄 整 治 場 址 改 善 成 果 污 染 改 善 方 法 統 計 與 分 析 重 大 污 染 場 址 介 紹 雲 林 縣 台 塑 六 輕 工 安 事 件 高 雄 市 大 坪 頂 特 區 高 雄 市 台 塑 仁 武 廠 污 染 事 件 新 北 市 臺 灣 金 屬 礦 業 污 染 事 件 臺 南 市 永 揚 掩 埋 場 彰 化 縣 大 肚 溪 河 口 非 法 棄 置 案 臺 中 市 潭 子 加 工 區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件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臺 美 環 保 合 作 計 畫 辦 理 東 南 亞 國 家 國 際 交 流 工 作 研 究 發 展 與 教 育 宣 導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模 場 研 究 之 成 果 第 六 章 未 來 與 展 望 中 長 程 政 策 推 動 項 目 ( 推 動 計 畫 ) 未 來 規 劃 及 推 動 目 標 iii

5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附 錄 一 100 年 度 大 事 紀 iv

6 目 錄 圖 目 錄 圖 年 度 污 染 整 治 費 徵 收 比 率 圖 圖 現 階 段 整 治 費 徵 收 類 別 情 況 圖 整 治 費 徵 收 物 種 情 況 圖 經 擴 大 費 基 後 徵 收 情 形 圖 土 污 法 第 9 條 申 報 資 料 統 計 ( 依 縣 市 別 ) 圖 土 污 法 第 9 條 申 報 資 料 統 計 ( 依 申 報 時 機 ) 圖 歷 年 累 計 申 報 案 件 數 量 統 計 圖 歷 年 累 計 申 報 案 件 評 估 調 查 面 積 統 計 圖 歷 年 累 計 申 報 超 標 案 件 統 計 圖 年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各 監 測 項 目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統 計 圖 圖 工 業 區 類 型 統 計 圖 各 類 工 業 區 開 發 情 形 統 計 圖 已 完 成 開 發 及 開 發 中 工 業 區 所 在 縣 市 分 布 統 計 圖 備 查 作 業 執 行 現 況 圖 各 類 工 業 區 備 查 作 業 執 行 現 況 圖 年 農 地 新 增 列 管 場 址 縣 市 統 計 圖 圖 年 農 地 新 增 列 管 場 址 污 染 物 比 率 圖 v

7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圖 各 縣 市 列 管 農 地 百 分 比 圖 示 圖 歷 年 農 地 列 管 場 址 數 統 計 圖 圖 列 管 中 農 地 場 址 整 治 進 度 百 分 比 圖 年 農 地 解 除 列 管 場 址 百 分 比 圖 各 縣 市 汽 車 加 油 站 數 量 分 布 情 形 圖 各 營 運 類 別 汽 車 加 油 站 數 量 統 計 圖 年 加 油 站 新 增 列 管 場 址 縣 市 統 計 圖 圖 歷 年 加 油 站 列 管 場 址 統 計 圖 圖 各 縣 市 列 管 加 油 站 百 分 比 圖 示 圖 加 油 站 土 壤 污 染 物 種 類 比 率 圖 圖 加 油 站 地 下 水 污 染 物 種 類 比 率 圖 圖 列 管 中 加 油 站 場 址 整 治 進 度 百 分 比 圖 各 縣 市 儲 槽 列 管 面 積 百 分 比 圖 列 管 中 儲 槽 場 址 整 治 進 度 百 分 比 圖 工 廠 土 地 污 染 篩 檢 網 圖 風 險 問 卷 行 動 版 裝 置 系 統 圖 簡 易 風 險 篩 檢 模 組 系 統 圖 工 廠 土 地 污 染 篩 檢 網 展 示 平 台 圖 歷 年 列 管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場 址 統 計 圖 vi

8 目 錄 圖 各 縣 市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列 管 情 形 圖 圖 運 作 中 含 氯 工 廠 篩 選 機 制 圖 運 作 中 含 氯 工 廠 調 查 計 畫 整 體 工 作 規 劃 流 程 圖 圖 處 優 先 調 查 航 空 站 篩 選 流 程 圖 公 告 污 染 場 址 之 流 程 示 意 圖 圖 年 各 類 型 新 增 公 告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類 型 分 布 情 形 圖 年 度 各 縣 市 新 增 公 告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數 統 計 圖 圖 年 各 類 型 新 增 公 告 污 染 整 治 場 址 類 型 分 布 情 形 圖 年 度 各 縣 市 新 增 公 告 污 染 整 治 場 址 數 統 計 圖 圖 各 縣 市 農 地 限 期 改 善 場 址 數 統 計 圖 圖 場 址 控 制 流 程 圖 圖 歷 年 控 制 場 址 列 管 累 計 圖 圖 歷 年 解 除 控 制 場 址 累 計 圖 圖 場 址 整 治 流 程 圖 圖 歷 年 整 治 場 址 列 管 累 計 圖 圖 執 行 至 100 年 底 止 土 壤 污 染 之 各 類 型 污 染 場 址 列 管 統 計 圖 圖 土 壤 污 染 物 種 類 比 率 圖 圖 執 行 至 100 年 底 止 地 下 水 污 染 之 各 類 型 污 染 場 址 列 管 統 計 vii

9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圖 圖 地 下 水 污 染 物 種 類 比 率 圖 圖 臺 美 講 習 會 照 片 實 錄 圖 月 事 務 會 議 及 研 討 會 現 場 照 片 實 錄 圖 月 事 務 會 議 及 研 討 會 現 場 照 片 實 錄 圖 專 題 演 講 現 況 照 片 viii

10 目 錄 表 目 錄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4 表 土 污 法 相 關 公 告 表 第 6 屆 委 員 名 單 表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收 支 表 表 年 度 基 金 收 入 項 目 表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出 表 歷 年 各 項 計 畫 基 金 代 墊 支 應 及 求 償 情 況 統 計 表 擴 大 費 基 會 各 單 位 協 商 會 議 表 整 治 費 申 報 作 業 宣 導 說 明 會 表 土 污 法 第 8 9 條 規 定 表 土 污 法 第 8 9 條 公 告 事 業 表 土 污 法 第 8 9 條 相 關 子 法 表 年 各 縣 市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數 量 統 計 表 表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項 目 與 檢 測 方 法 表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與 管 制 標 準 表 年 第 1 季 至 第 4 季 地 下 水 測 值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各 縣 市 農 地 污 染 場 址 公 告 情 形 ix

11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汽 車 加 油 站 設 置 時 間 分 布 情 形 表 本 署 歷 年 加 油 站 調 查 計 畫 結 果 彙 整 表 表 國 內 民 用 航 空 站 污 染 作 業 區 及 潛 在 污 染 物 種 類 表 航 空 站 計 畫 ( 第 1 期 )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查 證 結 果 表 航 空 站 作 業 類 型 及 可 能 產 生 之 污 染 物 表 年 度 新 增 列 管 整 治 場 址 清 單 表 年 新 增 地 下 水 受 污 染 限 制 使 用 地 區 名 單 表 至 100 年 底 各 縣 市 農 地 限 期 改 善 之 列 管 情 形 表 至 100 年 底 各 縣 市 加 油 站 限 期 改 善 之 列 管 情 形 表 至 100 年 底 各 縣 市 工 廠 場 址 限 期 改 善 之 列 管 情 形 表 截 至 100 年 底 止 歷 年 控 制 場 址 列 管 統 計 表 表 截 至 100 年 底 止 歷 年 解 除 控 制 場 址 統 計 表 表 截 至 100 年 止 歷 年 整 治 場 址 統 計 表 表 ~100 年 度 研 究 計 畫 彙 整 表 x

12 第 一 章 總 論 第 一 章 總 論 隨 著 時 代 環 境 的 變 遷, 我 國 於 七 Ο 年 代 工 商 業 快 速 發 展, 工 業 廠 房 的 設 立 帶 動 了 經 濟 的 起 飛, 也 改 變 了 我 們 生 活 的 形 態, 但 因 當 時 環 保 意 識 較 薄 弱, 無 嚴 格 管 制 原 物 料 流 向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最 終 處 置 狀 況, 導 致 後 續 許 多 環 境 問 題 的 產 生 空 氣 廢 水 廢 棄 物 的 污 染 在 在 都 影 響 我 們 周 遭 的 生 活 環 境, 而 這 些 污 染 經 過 了 自 然 的 作 用, 污 染 物 質 的 流 動 與 相 的 轉 變, 最 後 則 囤 積 在 我 們 所 生 長 的 土 地 上, 使 我 們 的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遭 受 到 嚴 重 的 污 染, 進 而 影 響 到 我 們 的 生 活, 例 如 土 壤 受 鎘 污 染 影 響 導 致 鎘 米 事 件 的 發 生, 使 附 近 居 民 產 生 痛 痛 病 的 問 題, 嚴 重 影 響 到 民 眾 的 健 康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於 89 年 2 月 2 日 制 定 公 布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 以 下 簡 稱 土 污 法 ), 使 我 國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不 但 有 專 屬 法 令 作 為 管 制 依 據, 更 讓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能 法 治 化 制 度 化, 以 便 推 動 污 染 整 治 相 關 工 作 然 而, 隨 著 污 染 場 址 查 證 應 變 列 管 公 告 與 控 制 整 治 工 作 之 陸 續 展 開, 各 級 環 保 機 關 所 面 對 之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問 題 已 漸 趨 複 雜, 為 了 讓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更 能 符 合 實 際 運 用 狀 況, 本 署 於 99 年 2 月 3 日 由 總 統 修 正 公 布 土 污 法, 至 今 本 署 已 下 達 多 項 土 污 法 相 關 子 法 法 規 命 令, 包 括 : 施 行 細 則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之 污 染 監 測 基 準 與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土 污 法 第 8 條 與 第 9 條 指 定 公 告 之 事 業 整 治 費 收 費 辦 法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運 用 辦 法 等 16 項 法 規 命 令 23 項 行 政 規 則 及 14 項 之 相 關 公 告, 使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更 健 全, 對 污 染 場 址 之 控 制 及 改 善 更 為 完 善, 確 保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之 整 治 及 改 善 工 作 曠 日 廢 時, 經 過 多 年 的 努 力 已 有 豐 碩 的 成 果, 近 年 來 除 一 般 場 址 整 治 外, 本 署 極 力 推 廣 在 污 1

13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染 預 防, 因 事 先 預 防 仍 是 避 免 污 染 的 最 佳 途 徑, 透 過 各 種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平 時 監 測 調 查, 發 現 可 能 的 潛 在 污 染, 及 早 改 善 避 免 危 害 擴 大 本 署 近 年 來 在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整 治 上 積 極 督 導 各 縣 市 整 治 情 形, 修 訂 許 多 土 污 法 之 法 規 命 令 行 政 規 則 及 公 告 事 項 來 更 有 效 治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之 污 染, 並 於 101 年 1 月 7 日 訂 定 底 泥 品 質 指 標 之 分 類 管 理 及 用 途 限 制 辦 法, 讓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能 夠 更 完 善 污 染 場 址 之 平 時 監 測 查 核 高 污 染 潛 勢 區 之 嚴 加 控 管 與 監 測, 讓 我 們 生 活 周 遭 的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能 夠 更 放 心 更 安 心 更 有 信 心 的 居 住, 並 給 我 們 未 來 能 有 更 舒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2

14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目 標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成 果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針 對 過 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相 關 工 作 執 行 成 果,100 年 度 本 署 為 能 更 進 一 步 掌 握 國 內 土 水 管 制 現 況 及 績 效 進 行 相 關 規 劃, 研 擬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方 面 之 重 大 政 策, 主 要 分 為 五 大 項, 其 計 畫 項 目 及 實 施 內 容 如 下 : 一 施 政 重 點 ( 一 ) 健 全 完 備 法 規 制 度, 強 化 行 政 管 理 體 系 1. 配 合 土 污 法 規 修 訂, 研 修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2. 評 估 法 規 發 展 趨 勢, 分 析 修 法 影 響 層 面 3. 檢 視 國 內 政 策 目 標, 強 化 求 償 歸 墊 機 制 4. 研 擬 底 泥 管 制 標 準, 建 置 後 續 配 套 措 施 5. 督 導 指 定 公 告 事 業, 輔 導 查 核 檢 測 資 料 6. 掌 握 土 地 用 地 品 質, 釐 清 污 染 整 治 責 任 7. 建 立 土 壤 離 場 機 制, 控 管 污 染 土 壤 流 向 8. 發 展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推 動 風 險 溝 通 管 理 9. 整 合 各 類 場 址 資 訊, 建 構 電 子 交 換 平 台 10. 監 測 環 境 基 線 品 質, 確 保 土 水 永 續 利 用 ( 二 ) 檢 討 基 金 收 支 情 形, 提 升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1. 賡 續 執 行 徵 收 作 業, 加 強 繳 費 審 查 稽 核 2. 檢 討 基 金 費 基 費 率, 適 時 合 理 調 整 修 正 3. 研 議 擴 大 支 用 範 圍, 妥 善 運 用 有 限 資 源 ( 三 ) 擴 大 辦 理 調 查 工 作, 及 早 發 現 潛 在 污 染 1. 依 據 整 體 規 劃 結 果, 賡 續 重 大 場 址 調 查 2. 評 估 各 種 污 染 潛 勢, 增 加 調 查 對 象 範 圍 3

15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 四 ) 結 合 各 級 行 政 團 隊, 共 同 推 動 整 治 復 育 1. 強 化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確 實 防 範 污 染 擴 散 2. 依 法 支 應 補 助 經 費, 加 速 無 主 場 址 整 治 3. 檢 討 獎 勵 考 評 辦 法, 協 助 地 方 業 務 推 動 4. 掌 握 農 地 整 治 進 度, 持 續 辦 理 停 耕 補 償 ( 五 ) 提 昇 本 土 專 業 能 力, 擴 大 民 間 共 同 參 與 1.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推 動 綠 色 整 治 觀 念 2. 強 化 採 樣 檢 驗 能 力, 確 保 技 術 數 據 水 準 3. 研 究 發 展 生 物 整 治, 輔 導 引 進 成 熟 技 術 4. 協 助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加 強 業 界 溝 通 互 動 5. 規 劃 專 業 管 理 制 度, 充 實 本 土 人 力 資 源 6. 彙 整 實 務 經 驗 成 果, 積 極 辦 理 教 育 宣 導 7. 擴 大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推 動 兩 岸 經 驗 分 享 2.2 施 政 成 果 本 署 為 有 效 調 查 整 治 及 預 防 各 地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成 立 各 項 專 案 進 行 控 管, 依 本 年 度 施 政 五 大 重 點 目 標 區 分 :( 一 ) 法 規 制 度 與 行 政 管 理 ;( 二 ) 整 治 基 金 規 劃 與 運 用 ;( 三 ) 污 染 整 治 規 劃 及 調 查 ;( 四 ) 緊 急 應 變 及 業 務 推 動 ;( 五 ) 技 術 推 廣 及 人 才 培 育 本 年 度 所 執 行 之 專 案 如 表 所 示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一 法 規 制 度 與 行 政 管 理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1 99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綜 合 規 劃 與 技 術 支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援 計 畫 2 環 境 風 險 整 合 與 土 地 污 染 篩 檢 網 建 置 計 畫 ( 第 1 期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4

16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目 標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行 動 裝 置 應 用 系 統 開 發 暨 污 染 擴 散 模 擬 評 析 計 畫 ( 第 1 期 ) 101~102 年 度 地 下 儲 槽 系 統 防 止 污 染 地 下 水 體 設 施 與 監 測 設 備 查 核 暨 網 路 申 報 諮 詢 99 年 度 加 油 站 防 止 污 染 地 下 水 體 設 施 與 監 測 設 備 查 核 暨 網 路 申 報 諮 詢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6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求 償 案 件 爭 訟 業 務 服 務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治 研 修 疑 義 諮 詢 暨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基 金 求 償 工 作 計 畫 8 全 國 農 地 污 染 工 作 計 畫 求 償 規 劃 污 染 責 任 人 分 析 暨 相 關 法 治 研 修 疑 義 諮 詢 工 作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9 污 染 土 地 再 利 用 制 度 研 議 整 合 及 評 析 暨 土 污 法 修 法 後 子 法 研 定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二 整 治 基 金 規 劃 與 運 用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申 報 審 理 稽 核 等 相 關 作 業 計 畫 (100 年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徵 收 及 退 費 複 審 稽 核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工 作 計 畫 3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徵 收 制 度 檢 討 暨 調 整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三 污 染 整 治 規 劃 及 調 查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1 99 至 101 年 底 泥 品 質 管 理 工 作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2 底 泥 污 染 來 源 及 傳 輸 模 式 調 查 計 畫 - 以 重 點 河 川 為 例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3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理 功 能 提 昇 與 開 發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4 5 高 雄 地 區 大 坪 頂 特 定 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品 質 整 體 評 估 及 後 續 管 制 策 略 研 擬 計 畫 列 管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計 畫 ( 第 2 期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5

17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至 101 年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本 署 監 資 處 及 土 污 基 管 會 7 全 國 工 業 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品 質 管 理 計 畫 ( 第 1 期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地 下 水 有 害 物 質 環 境 傳 輸 調 查 及 管 制 標 準 檢 討 計 畫 ( 第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 期 ) 全 國 高 污 染 潛 勢 工 業 區 地 下 水 質 預 警 監 測 井 網 規 劃 建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置 計 畫 ( 第 1 期 )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件 應 變 調 查 查 證 及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技 術 支 援 工 作 計 畫 (100 年 度 ) 11 中 區 農 地 土 壤 污 染 範 圍 調 查 與 查 證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2 軍 事 場 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與 查 證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3 加 油 站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計 畫 ( 第 7 期 - 甲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4 加 油 站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計 畫 ( 第 7 期 - 乙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航 空 站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潛 勢 調 查 及 查 證 計 畫 ( 第 1 期 ) 運 作 中 工 廠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含 氯 有 機 溶 劑 污 染 潛 勢 調 查 查 證 計 畫 ( 第 3 期 甲 ) 運 作 中 工 廠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含 氯 有 機 溶 劑 污 染 潛 勢 調 查 查 證 計 畫 ( 第 3 期 乙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8 高 污 染 潛 勢 工 業 區 污 染 源 調 查 及 管 制 計 畫 ( 第 1 期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9 加 油 站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計 畫 ( 第 6 期 - 甲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20 加 油 站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計 畫 ( 第 6 期 - 乙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21 高 污 染 潛 勢 工 業 區 污 染 源 調 查 及 管 制 計 畫 ( 第 2 期 )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22 全 國 重 金 屬 高 污 染 潛 勢 農 地 之 管 制 及 調 查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23 農 地 土 壤 母 質 品 質 背 景 調 查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6

18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目 標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申 報 輔 導 審 查 與 勾 稽 計 畫 ( 甲 )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申 報 輔 導 審 查 與 勾 稽 計 畫 ( 乙 ) 污 染 土 壤 離 場 處 理 管 理 制 度 建 置 及 離 場 處 理 追 蹤 查 核 工 作 計 畫 100 年 度 中 石 化 安 順 廠 整 治 場 址 監 督 管 理 及 查 核 工 作 計 畫 二 仁 溪 橋 下 沙 洲 臺 南 市 南 區 南 山 段 1101 及 1100 地 號 電 子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臺 南 市 二 仁 溪 沿 岸 非 法 棄 置 及 土 壤 污 染 場 址 污 染 物 移 除 工 作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臺 南 市 政 府 水 利 局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30 六 輕 工 業 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潛 勢 調 查 及 查 證 計 畫 雲 林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嘉 義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34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臺 南 縣 99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35 臺 南 縣 永 康 市 地 下 水 受 污 染 使 用 地 區 應 變 計 畫 臺 南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36 新 竹 市 東 光 段 661 地 號 地 下 水 污 染 擴 大 調 查 及 風 險 溝 通 計 畫 新 竹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雲 林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39 臺 北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99 年 度 新 北 市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7

19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40 臺 北 縣 新 莊 市 原 正 泰 化 工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臺 北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後 續 調 查 暨 風 險 評 估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41 連 江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99 年 度 連 江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基 隆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新 竹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45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中 福 地 區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北 側 ) 土 壤 污 染 桃 園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控 制 場 址 污 染 改 善 計 畫 護 局 46 桃 園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99 年 度 桃 園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47 桃 園 縣 農 地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現 況 調 查 暨 後 續 管 理 方 桃 園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式 評 估 計 畫 護 局 年 度 桃 園 縣 高 污 染 潛 勢 加 油 站 查 證 及 列 管 場 址 污 桃 園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染 改 善 驗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宜 蘭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新 竹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南 投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52 臺 中 市 大 里 區 光 正 路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查 證 補 充 調 查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及 先 導 試 驗 計 畫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臺 中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55 臺 中 市 潭 子 區 北 屯 區 及 鄰 近 地 區 地 下 水 含 氯 有 機 物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8

20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目 標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56 苗 栗 縣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 台 氯 頭 份 廠 華 夏 頭 份 苗 栗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廠 萬 象 製 革 廠 ) 監 督 查 核 計 畫 護 局 年 度 苗 栗 縣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列 管 場 址 驗 證 計 畫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59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新 復 東 段 農 地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改 善 暨 監 督 驗 證 計 畫 年 度 臺 中 市 農 地 土 壤 重 金 屬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改 善 暨 監 督 及 驗 證 工 作 計 畫 苗 栗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彰 化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98 年 度 彰 化 縣 農 地 土 壤 重 金 屬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改 善 暨 監 63 彰 化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督 及 驗 證 工 作 計 畫 臺 東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澎 湖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99 年 度 澎 湖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澎 湖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67 畫 護 局 高 雄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99 年 度 高 雄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驗 證 工 作 計 高 雄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69 畫 護 局 99 年 度 高 雄 市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及 周 邊 區 域 土 壤 及 地 下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70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9

21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71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99 年 度 高 雄 市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72 高 雄 縣 林 園 溪 中 汕 段 184 等 地 號 污 染 處 置 工 作 計 畫 ( 整 高 雄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治 場 址 ) 護 局 73 湖 內 區 圍 子 內 段 ( 二 仁 溪 畔 )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污 染 物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移 除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年 度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紅 蝦 山 場 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細 密 調 高 雄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查 計 畫 護 局 75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福 德 爺 廟 場 址 補 充 細 密 調 查 及 地 下 水 污 高 雄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染 控 制 暨 監 測 計 畫 護 局 76 高 雄 市 臺 灣 塑 膠 公 司 仁 武 廠 整 治 場 址 補 充 調 查 評 估 暨 高 雄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風 險 評 估 工 作 計 畫 護 局 77 台 塑 公 司 仁 武 廠 污 染 後 續 環 境 調 查 及 污 染 改 善 監 督 工 高 雄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作 計 畫 護 局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屏 東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79 金 門 縣 已 封 閉 之 簡 易 型 掩 埋 場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工 作 計 畫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四 緊 急 應 變 及 業 務 推 動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全 國 廢 棄 工 廠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潛 勢 總 體 檢 計 畫 ( 第 1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期 甲 ) 全 國 廢 棄 工 廠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潛 勢 總 體 檢 計 畫 ( 第 1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期 乙 ) 作 物 ( 水 稻 ) 吸 收 土 壤 重 金 屬 機 制 與 農 產 品 安 全 之 影 響 探 討 (4)- 降 低 農 作 物 吸 收 重 金 屬 管 理 策 略 之 研 究 應 用 DR Calux 及 國 內 新 開 發 之 冷 光 酵 素 報 導 基 因 法 篩 檢 技 術 進 行 國 內 土 壤 戴 奧 辛 污 染 調 查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及 場 址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農 試 所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環 檢 所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0

22 第 二 章 年 度 重 大 政 策 與 施 政 目 標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6 桃 園 農 地 污 染 之 環 境 資 料 蒐 集 與 污 染 關 連 性 分 析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年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現 地 評 鑑 作 業 - 團 體 獎 勵 費 用 臺 南 市 等 9 縣 市 8 污 染 農 地 剷 除 銷 毀 及 相 關 執 行 費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五 技 術 推 廣 及 人 才 培 育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1 地 下 水 中 甲 基 第 三 丁 基 醚 全 氟 辛 烷 磺 酸 及 全 氟 辛 酸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含 量 調 查 環 檢 所 2 土 壤 地 質 特 性 對 水 中 鐵 錳 砷 濃 度 影 響 之 研 究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環 檢 所 3 東 南 亞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小 組 業 務 推 動 暨 水 稻 文 化 國 家 污 染 管 理 實 務 交 流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4 應 用 篩 檢 方 法 評 估 土 壤 戴 奧 辛 可 能 分 布 及 污 染 潛 勢 區 域 篩 選 區 域 機 制 建 置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5 事 業 廢 水 放 流 口 底 泥 及 水 體 戴 奧 辛 戴 奧 辛 類 多 氯 聯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苯 之 調 查 計 畫 環 檢 所 兩 岸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制 度 研 究 暨 交 流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計 畫 ( 國 際 合 作 ) 7 污 染 場 址 國 內 新 戴 奧 辛 生 物 快 速 篩 選 檢 測 技 術 開 發 計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畫 (II) 環 檢 所 8 農 地 鎘 污 染 潛 在 危 害 地 區 之 土 壤 改 良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農 試 所 9 發 展 Surface-flux Chamber 採 樣 技 術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環 檢 所 10 濕 地 環 境 ( 土 壤 水 質 生 物 ) 汞 與 甲 基 汞 含 量 探 討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研 究 計 劃 環 檢 所 11 環 境 檢 測 機 構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樣 品 檢 測 能 力 輔 導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與 環 檢 所 12 土 淨 水 清 宣 導 影 片 企 劃 與 成 果 發 表 執 行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3 重 金 屬 污 染 農 地 造 林 效 益 探 討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11

23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用 專 案 彙 整 表 ( 續 )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機 關 14 土 淨 水 清 宣 導 活 動 企 劃 與 執 行 計 畫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臺 灣 嬰 幼 兒 暴 露 參 數 - 土 壤 及 落 塵 經 口 攝 取 及 口 部 行 為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頻 率 研 究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回 歸 村 北 回 段 污 染 整 治 場 址 健 康 風 險 評 嘉 義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估 及 整 治 技 術 試 驗 計 畫 屏 東 縣 萬 丹 鄉 廣 安 村 新 安 段 1438 及 1439 地 號 ( 大 鼎 飼 料 場 旁 ) 整 治 場 址 土 壤 污 染 植 生 復 育 整 治 評 估 屏 東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2

24 第 三 章 法 規 建 置 情 形 3.1 相 關 子 法 修 正 與 建 置 第 三 章 法 規 建 置 情 形 為 落 實 土 污 法, 實 有 必 要 訂 定 相 關 子 法, 透 過 行 政 規 則 的 訂 定, 對 民 眾 產 生 法 律 效 果, 並 使 政 府 施 政 有 所 依 據, 或 協 助 環 保 機 關 行 使 裁 量 權 100 年 度 本 署 完 成 多 項 土 污 法 相 關 子 法 之 修 正 與 建 置, 其 中 包 含 : 施 行 細 則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之 污 染 監 測 基 準 與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土 污 法 第 8 條 與 第 9 條 指 定 公 告 之 事 業 整 治 費 收 費 辦 法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運 用 辦 法 等 11 項 法 規 命 令 8 項 行 政 規 則 及 5 項 相 關 公 告 之 發 布, 其 相 關 發 布 公 告 彙 整 如 表 所 示 表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相 關 公 告 類 別 項 次 法 規 名 稱 依 據 相 關 公 告 相 關 公 告 行 政 規 則 公 告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之 事 業 ( 具 法 規 命 令 性 質 之 公 告 ) 公 告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第 九 條 第 一 項 之 事 業 ( 具 法 規 命 令 性 質 之 公 告 )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公 民 訴 訟 書 面 告 知 格 式 13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54 條 委 託 辦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費 收 費 辦 法 第 4 條 至 第 11 條 所 規 污 染 整 治 費 收 定 之 申 報 複 審 核 定 現 場 查 核 及 費 辦 法 第 13 條 通 知 等 相 關 業 務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人 員 訓 練 委 託 辦 理 機 構 執 行 違 反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案 件 裁 處 書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會 設 置 要 點 場 址 污 染 範 圍 與 管 制 區 之 劃 定 及 公 告 作 業 原 則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檢 測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資 料 格 式 第 9 條 &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第 4 條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 第 12 條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公 告 公 告

25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相 關 公 告 ( 續 ) 類 別 項 次 法 規 名 稱 依 據 相 關 公 告 行 政 規 則 法 規 命 令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 內 土 地 利 用 行 為 之 申 辦 作 業 要 點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相 關 法 規 及 環 境 教 育 講 習 執 行 要 點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件 提 供 民 眾 必 要 替 代 飲 水 或 接 裝 自 來 水 作 業 要 點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研 究 與 技 術 提 昇 補 ( 捐 ) 助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須 知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17 條 第 條 公 告 公 告 公 告 公 告 第 28 條 2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收 費 辦 法 第 28 條 3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第 6 條 4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第 6 條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修 正 公 告 5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檢 測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備 查 作 業 辦 法 第 6 條 公 告 6 土 壤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第 6 條 公 告 7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第 6 條 公 告 8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第 9 條 公 告 9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審 查 收 費 標 準 第 55 條 公 告 10 土 壤 底 泥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物 檢 驗 測 定 品 質 管 制 準 則 第 10 條 公 告 11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第 9 條 公 告 3.2 第 6 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會 委 員 為 配 合 99 年 2 月 土 污 法 修 正, 將 原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更 為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會, 本 署 業 於 100 年 6 月 完 成 修 訂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會 設 置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設 置 要 點 ), 並 將 委 員 組 織 會 議 召 開 目 的 與 方 式 等 相 關 規 定 併 入 100 年 度 於 第 5 屆 委 員 任 內 召 開 第 次 共 4 次 委 員 會 議, 並 依 據 新 修 正 之 設 置 要 點 完 成 第 6 屆 土 壤 及 地 下 14

26 第 三 章 法 規 建 置 情 形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會 委 員 ( 以 下 簡 稱 土 污 基 金 委 員 ) 之 聘 任, 聘 期 自 100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委 員 名 單 如 表 所 示 表 第 6 屆 委 員 名 單 編 號 類 別 姓 名 性 別 單 位 職 稱 1 政 府 機 關 沈 世 宏 男 本 署 署 長 2 政 府 機 關 張 子 敬 男 本 署 副 署 長 3 政 府 機 關 蔡 鴻 德 男 本 署 土 污 基 管 會 執 行 秘 書 專 家 學 者 - 機 關 專 家 學 者 - 機 關 專 家 學 者 - 工 商 團 體 專 家 學 者 - 工 商 團 體 專 家 學 者 - 環 保 團 體 蘇 新 育 男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專 門 委 員 郭 翡 玉 女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都 市 及 住 宅 發 展 處 代 理 處 長 許 瓊 丹 女 中 華 民 國 化 學 工 業 責 任 照 顧 協 會 秘 書 長 劉 國 忠 男 9 專 家 學 者 鄭 顯 榮 男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環 境 事 務 推 動 辦 公 室 高 級 專 業 工 程 師 謝 和 霖 男 看 守 臺 灣 協 會 秘 書 長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暨 環 境 與 資 源 工 程 研 究 所 本 署 前 任 廢 管 處 工 程 處 毒 管 處 水 保 處 處 長 環 訓 所 所 長 回 收 基 管 會 執 行 秘 書 參 事 土 污 基 管 會 執 行 祕 書 兼 任 副 教 授 本 署 前 任 廢 管 處 處 長 10 專 家 學 者 盧 至 人 男 中 興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11 專 家 學 者 陳 尊 賢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化 學 系 男 特 聘 教 授 兼 生 農 學 院 副 院 長 臺 灣 土 壤 與 地 下 水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12 專 家 學 者 吳 先 琪 男 臺 灣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教 授 13 專 家 學 者 高 志 明 男 中 山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臺 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工 程 學 會 教 授 常 務 理 事 監 事 15

27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第 6 屆 委 員 名 單 ( 續 ) 編 號 類 別 姓 名 性 別 單 位 職 稱 14 專 家 學 者 吳 庭 年 男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系 教 授 15 專 家 學 者 林 財 富 男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成 功 大 學 資 源 再 生 及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工 程 學 會 土 壤 地 下 水 環 境 委 員 會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顧 問 常 務 理 事 臺 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理 事 16 專 家 學 者 賈 儀 平 男 臺 灣 大 學 地 質 科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教 授 本 署 前 任 毒 管 處 副 處 長 土 污 基 管 會 前 任 毒 管 處 17 專 家 學 者 吳 文 娟 女 副 執 行 祕 書 副 處 長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18 專 家 學 者 張 明 琴 女 副 教 授 系 19 專 家 學 者 程 淑 芬 女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20 專 家 學 者 葉 桂 君 女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教 授 21 專 家 學 者 蔡 瑄 庭 女 臺 北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22 專 家 學 者 蘇 銘 千 女 東 華 大 學 環 境 政 策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23 專 家 學 者 趙 子 元 女 成 功 大 學 都 市 規 劃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16

28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 以 下 簡 稱 土 污 基 金 ) 成 立 之 目 的 為 政 府 鑑 於 處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應 變 之 迫 切 性, 審 酌 國 內 社 會 經 濟 與 環 境 現 況, 而 建 立 之 財 務 籌 措 機 制, 由 基 金 先 行 支 應 或 協 助 辦 理 污 染 發 生 後 之 應 變 調 查 評 估 及 整 治 等 工 作, 而 設 立 污 染 求 償 制 度, 並 後 續 再 向 污 染 場 址 之 污 染 責 任 人 進 行 相 關 求 償 事 宜 4.1 整 體 基 金 收 支 情 形 由 於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需 經 調 查 規 劃 而 整 治, 過 程 甚 為 複 雜, 所 需 歷 程 較 久 現 階 段 污 染 管 制 工 作 仍 偏 重 於 污 染 調 查 及 緊 急 應 變 控 制 污 染 範 圍 為 主, 大 規 模 進 行 整 治 之 工 作 較 少, 故 目 前 每 年 所 徵 收 整 治 費 尚 有 結 餘 滾 存 基 金, 作 為 未 來 污 染 場 址 整 治 之 準 備 財 源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用 之 來 源 可 分 為 公 務 預 算 及 基 金 預 算 兩 大 部 分,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公 務 預 算 主 要 提 供 政 府 辦 理 土 污 法 規 制 度 修 訂, 及 受 污 染 場 址 因 進 行 整 治 工 作 之 影 響, 而 需 農 民 配 合 之 停 耕 補 償 等 事 宜 二 基 金 預 算 徵 收 整 治 費 之 法 源, 依 土 污 法 第 28 條 規 定 ( 於 99 年 2 月 修 訂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整 治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得 對 公 告 之 物 質, 依 其 產 生 量 及 輸 入 量, 向 製 造 者 及 輸 入 者 徵 收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新 修 訂 收 費 辦 法 自 100 年 3 月 7 日 發 布, 並 於 同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新 增 銅 鎳 煤 鋼 胚 及 廢 棄 物 為 整 治 費 徵 收 對 象, 目 前 公 告 應 徵 收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之 對 象 約 4,450 家 業 者, 徵 收 種 類 分 為 石 油 系 有 機 物 含 氯 碳 氫 化 合 物 非 石 油 系 有 機 物 農 藥 重 金 屬 及 重 金 屬 化 合 物 其 他 及 廢 棄 物 等 七 大 類 135 種 物 質 100 年 度 徵 收 比 17

29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率 最 大 宗 來 源 為 石 油 系 有 機 化 合 物 占 57%, 其 次 為 重 金 屬 化 合 物, 占 21%, 詳 圖 所 示 圖 年 度 污 染 整 治 費 徵 收 比 率 圖 100 年 度 基 金 總 收 入 約 7 億 46 萬 餘 元, 支 出 部 分 約 為 9 億 922 萬 餘 元, 當 期 短 絀 2 億 8 百 萬 餘 元, 整 體 收 支 統 計 如 表 所 示 表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收 支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金 額 100 年 收 入 700, 年 支 出 909, 年 短 絀 -208,758 18

30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基 金 收 入 面 說 明 基 金 來 源 係 依 土 污 法 第 29 條 規 定, 有 8 種 主 要 來 源, 包 括 整 治 費 收 入 污 染 行 為 人 或 污 染 土 地 關 係 人 依 第 43 條 第 44 條 規 定 繳 納 之 款 項 土 地 開 發 行 為 人 依 第 51 條 第 3 項 規 定 繳 交 之 款 項 基 金 孳 息 收 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循 預 算 程 序 之 撥 款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基 金 之 部 分 提 撥 環 境 污 染 之 罰 金 及 行 政 罰 鍰 之 部 分 提 撥 其 他 有 關 收 入, 目 前 以 整 治 費 徵 收 為 主 要 來 源, 其 8 種 經 費 來 源 如 下 : 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整 治 費 收 入 二 污 染 行 為 人 或 污 染 土 地 關 係 人 依 土 污 法 第 43 條 第 44 條 規 定 繳 納 之 款 項 三 土 地 開 發 行 為 人 依 第 51 條 第 3 項 規 定 繳 交 之 款 項 四 基 金 孳 息 收 入 五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循 預 算 程 序 之 撥 款 六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基 金 之 部 分 提 撥 七 環 境 污 染 之 罰 金 及 行 政 罰 鍰 之 部 分 提 撥 八 其 他 有 關 收 入 100 年 度 基 金 總 收 入 約 為 7 億 餘 元 ( 如 表 所 示 ), 其 中 以 污 染 整 治 費 為 主, 占 年 度 總 收 入 約 94.2% 表 年 度 基 金 收 入 項 目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100 年 度 整 治 費 收 入 660,038 收 入 基 金 孳 息 收 入 28,604 其 他 收 入 11,827 合 計 700,469 19

31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基 金 支 出 面 說 明 本 署 於 基 金 成 立 初 期, 基 金 用 途 主 要 致 力 於 相 關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協 調 組 織 建 制 法 規 研 擬 及 潛 在 污 染 源 調 查 查 證 為 主, 後 續 則 依 場 址 污 染 狀 況 及 環 境 人 體 之 影 響 性, 排 定 污 染 整 治 優 先 次 序, 進 行 污 染 場 址 之 管 制 控 制 整 治 及 監 督 計 畫 之 推 動 及 執 行 並 自 91 年 起 即 展 開 農 地 加 油 站 大 型 儲 槽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廢 棄 工 廠 軍 事 老 舊 儲 槽 等 大 型 調 查 計 畫, 並 依 法 進 行 後 續 污 染 改 善 控 制 整 治 工 作 惟 伴 隨 調 查 及 整 治 工 作 逐 步 展 開, 基 金 動 支 有 持 續 成 長 趨 勢, 且 近 年 各 類 型 調 查 結 果 已 陸 續 呈 現, 在 列 管 場 址 數 不 斷 增 加 下, 相 關 整 治 工 作 及 基 金 應 用 範 圍 擴 大, 依 目 前 基 金 規 模 將 不 足 以 支 應, 故 已 開 始 針 對 現 行 徵 收 制 度 進 行 通 盤 檢 討, 期 有 一 套 健 全 穩 定 之 財 務 來 源 土 污 基 金 主 要 用 途 如 下 : 一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依 土 污 法 規 定 查 證 採 取 應 變 必 要 措 施 監 督 訂 定 計 畫 審 查 計 畫 調 查 計 畫 評 估 實 施 計 畫 變 更 計 畫 支 出 費 用 二 基 金 求 償 及 涉 訟 之 相 關 費 用 三 基 金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費 用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預 防 及 整 治 相 關 工 作 人 事 費 用 四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執 行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工 作 費 用 五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查 證 及 執 行 成 效 之 稽 核 費 用 六 涉 及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之 國 際 環 保 工 作 事 項 之 相 關 費 用 七 土 壤 地 下 水 品 質 監 測 及 執 行 成 效 之 稽 核 事 項 之 相 關 費 用 八 關 於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之 相 關 費 用 九 關 於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之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及 管 理 事 項 之 相 關 費 用 十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技 術 研 究 推 廣 發 展 及 獎 勵 費 用 十 一 關 於 補 助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預 防 工 作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有 關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之 費 用 20

32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100 年 土 污 基 金 除 用 於 污 染 場 址 之 應 變 控 制 改 善 及 風 險 評 估 整 治 監 督 等 相 關 計 畫 之 推 動 及 執 行 外, 年 度 支 應 仍 以 各 類 型 高 污 染 潛 勢 場 址 之 調 查 為 多, 如 運 作 中 含 氯 ( 或 鉛 ) 工 廠 加 油 站 航 空 站 及 列 管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等 重 大 區 域, 希 藉 由 進 行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高 污 染 潛 勢 對 象 之 調 查, 及 早 發 現 污 染 另 因 近 年 針 對 污 染 潛 勢 較 高 之 工 業 場 址 所 進 行 各 項 調 查 與 稽 核 工 作, 已 逐 漸 收 到 成 效, 為 加 強 地 主 主 動 管 理 意 識, 擴 大 國 土 品 質 永 續 經 營, 本 年 起 分 四 年 推 動 工 業 土 壤 污 染 管 理, 加 速 全 國 廢 棄 工 廠 總 體 檢, 建 置 污 染 潛 勢 篩 檢 網, 並 進 行 編 定 工 業 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品 質 管 理, 規 劃 工 業 區 地 下 水 質 預 警 監 測 井 網, 實 施 燈 號 分 級 等 工 作 100 年 度 總 支 出 約 為 9 億 922 萬 餘 元 ( 如 表 所 示 ), 其 中 投 入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約 8 億 6,860 萬 餘 元, 占 基 金 總 支 出 95.5%, 其 他 則 是 支 用 行 政 管 理 及 建 築 設 備 4,061 萬 餘 元, 占 基 金 總 支 出 4.5% 表 年 度 基 金 支 出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計 畫 868,608 支 出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37,418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3,201 合 計 909,227 21

33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4.2 基 金 代 墊 與 求 償 情 形 土 污 法 訂 定 之 目 的, 係 以 污 染 責 任 人 付 費 為 最 終 之 目 的, 然 考 量 現 實 情 況, 污 染 情 形 往 往 對 於 當 地 居 民 之 健 康 有 所 危 害, 抑 或 有 污 染 擴 大 之 情 形 等, 倘 一 昧 要 求 僅 能 以 污 染 責 任 人 付 費 進 行 整 治, 常 常 緩 不 濟 急, 甚 至 導 致 更 嚴 重 之 污 染 危 害 因 此, 土 污 法 就 此 等 情 形, 設 有 代 為 支 應 之 規 定, 亦 即 針 對 於 污 染 情 形 有 導 致 當 地 居 民 健 康 危 害 以 及 污 染 有 擴 大 之 虞 等 情 形 之 土 地, 由 土 污 基 金 先 行 支 應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之 費 用, 以 確 保 污 染 危 害 不 致 進 一 步 擴 大 中 石 化 安 順 廠 污 染 案 代 為 支 應 費 用 約 1 億 7 千 餘 萬 元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判 中 石 化 公 司 為 污 染 行 為 人, 臺 南 市 政 府 依 判 決 結 果 命 繳 納 土 污 基 金 代 為 支 應 費 用 65 萬 元, 及 因 未 依 限 期 繳 納 依 土 污 法 第 38 條 規 定 加 計 之 2 倍 費 用, 共 計 195 萬 6,660 元, 已 於 97 年 1 月 3 日 繳 納 在 案 另 外, 中 石 化 公 司 繳 納 代 支 應 金 額 8,878 萬 6,006 元 已 於 97 年 8 月 21 日 歸 墊 又 中 石 化 公 司 復 於 99 年 3 月 9 日 繳 納 代 為 支 應 費 用 1,797 萬 7,165 元, 待 求 償 金 額 尚 餘 約 6 千 3 百 萬 餘 元, 將 持 續 進 行 求 償 工 作 ; 士 香 加 油 站 污 染 案 代 支 應 費 用 123 萬 8,475 元, 業 已 於 91 年 8 月 29 日 歸 墊 ; 雲 林 縣 四 湖 鄉 李 素 芳 廢 鉛 蓄 電 池 拆 解 回 收 場 污 染 附 近 農 地 案 代 支 應 費 用 9 萬 7,118 元, 業 已 於 95 年 3 月 16 日 歸 墊 ; 臺 中 市 豐 興 鋼 鐵 污 染 附 近 農 地 案, 代 支 應 費 用 377 萬 8,290 元, 業 主 已 於 97 年 4 月 28 日 歸 墊 ; 臺 中 市 大 甲 區 永 信 段 農 地 污 染 案, 代 支 應 費 用 17 萬 1,535 元, 業 已 於 100 年 1 月 13 日 歸 墊 ; 澎 湖 縣 台 電 尖 山 發 電 廠 執 行 應 變 必 要 措 施 案 件, 代 支 應 費 用 20 萬 5,360 元, 業 已 於 100 年 2 月 22 日 歸 墊 ; 玉 弘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廠 址 污 染 案, 代 為 支 應 費 用 341 萬 6,780 元, 業 於 100 年 7 月 起 申 請 分 期 繳 納 土 污 基 金 自 90 年 至 100 年 12 月 止, 代 支 應 約 7 億 1 千 餘 萬 元, 以 污 染 農 地 整 治 為 大 宗, 其 支 出 金 額 約 4 億 8 千 餘 萬 元, 詳 表 所 示 22

34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表 歷 年 各 項 計 畫 基 金 代 墊 支 應 及 求 償 情 況 統 計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元 ) 年 度 案 件 名 稱 歸 墊 / 入 帳 時 間 歸 墊 金 額 91 建 置 士 香 加 油 站 附 近 自 來 水 管 工 程 91 年 8 月 29 日 1,238, 雲 林 縣 四 湖 鄉 李 素 芳 廢 鉛 蓄 電 池 拆 解 回 收 場 污 染 附 近 農 地 案 95 年 3 月 16 日 97, 臺 中 市 豐 興 鋼 鐵 污 染 附 近 農 地 案 97 年 4 月 28 日 3,778, 臺 南 市 中 石 化 安 順 廠 污 染 案 97 年 1 月 3 日 1,956, 年 8 月 25 日 88,786, 年 3 月 9 日 17,977, 臺 中 市 大 甲 區 永 信 段 農 地 污 染 案 ( 翔 宇 ) 100 年 1 月 13 日 171, 澎 湖 縣 臺 電 尖 山 發 電 廠 100 年 2 月 22 日 205, 玉 弘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廠 址 ( 原 和 協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彰 濱 廠 ) 污 染 案 100 年 7 月 ~101 年 2 月 1,265,000 23

35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4.3 農 作 物 剷 除 銷 燬 與 停 耕 補 償 農 地 污 染 主 要 為 土 壤 重 金 屬 之 污 染, 農 地 污 染 情 況 經 查 證 屬 實 後, 有 關 污 染 農 地 地 上 食 用 作 物 之 收 購 補 償, 本 署 採 取 不 待 檢 測, 直 接 進 行 剷 除 銷 燬 方 式, 並 依 據 各 地 方 政 府 所 定 當 年 度 辦 理 農 林 作 物 及 水 產 養 殖 物 禽 畜 補 償 遷 移 費 查 估 基 準 補 償 農 民 之 損 失, 於 100 年 將 受 污 染 農 地 之 作 物 進 行 剷 除 銷 燬 之 工 作, 共 計 支 出 約 234 萬 5 仟 元 同 時 公 告 管 制 區 禁 止 種 植 食 用 作 物 並 進 行 土 壤 污 染 改 善 工 作, 以 回 復 農 地 原 有 用 途 此 外, 為 了 照 顧 農 民 生 計, 於 100 年 針 對 桃 園 縣 苗 栗 縣 及 彰 化 縣 等 7 縣 市 提 供 農 民 停 耕 補 償 費 用, 共 計 支 出 約 607 萬 元 24

36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4.4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擴 大 費 基 徵 收 情 形 配 合 土 污 法 於 99 年 2 月 3 日 修 正 實 施, 爰 擬 具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整 治 費 收 費 辦 法 ( 以 下 稱 整 治 費 ) 修 正 草 案, 整 治 工 作 展 開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應 用 範 疇 擴 大, 並 合 理 檢 討 現 行 徵 收 制 度, 故 一 併 於 本 年 度 修 正 草 案 中 進 行 徵 收 制 度 之 調 整 及 徵 收 規 模 之 擴 大, 汽 柴 油 空 污 費 事 件 後, 引 發 各 界 關 切 整 治 費 徵 收 情 形, 監 委 調 查 後 要 求 檢 討 出 口 退 費 制 度 新 修 訂 收 費 辦 法 自 100 年 3 月 7 日 發 布, 並 於 同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新 增 銅 鎳 煤 鋼 胚 及 廢 棄 物 為 整 治 費 徵 收 對 象, 擴 大 費 基 後 以 原 油 與 汽 柴 燃 料 油 及 廢 棄 物 為 最 大 宗 繳 費 物 種, 占 繳 費 金 額 6 成, 如 圖 及 所 示 圖 現 階 段 整 治 費 徵 收 類 別 情 況 25

37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圖 整 治 費 徵 收 物 種 情 況 26

38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過 去 整 治 費 徵 收 對 象 分 別 為 石 油 系 有 機 物 含 氯 碳 氫 化 合 物 非 石 油 系 有 機 物 農 藥 重 金 屬 及 重 金 屬 化 合 物 等 6 大 類 污 染 製 造 業 者, 其 涵 蓋 125 種 化 學 物 質 茲 因 石 化 業 者 屢 屢 反 應 調 降 整 治 費 負 擔 比 例, 目 前 徵 收 金 額 已 逾 60 億 元, 石 化 業 者 負 擔 9 成 以 上 整 治 費 ; 再 加 上 國 內 層 出 不 窮 非 法 棄 置 事 件, 引 發 媒 體 及 民 眾 高 度 關 切, 要 求 加 速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清 理 及 整 治 工 作, 及 中 油 空 污 費 事 件, 引 發 媒 體 及 民 眾 關 切 整 治 費 徵 收 情 形, 監 委 調 查 後 亦 要 求 加 速 合 理 檢 討 出 口 退 費 在 修 法 歷 程 中,99 年 完 成 了 3 次 研 商 公 聽 會 及 10 餘 次 業 界 溝 通, 瞭 解 實 際 運 作 及 廣 徵 意 見 ( 如 表 所 示 ), 及 修 正 擴 大 費 基 方 案 ; 為 了 讓 因 擴 大 費 基 而 新 增 的 繳 費 業 者 更 加 了 解 整 治 費 之 法 源 依 據 與 申 報 繳 費 方 式, 於 100 年 4 月 起 於 全 國 辦 理 9 場 次 宣 導 說 明 會 ( 如 表 所 示 ) 表 擴 大 費 基 會 各 單 位 協 商 會 議 項 次 研 商 單 位 研 商 日 期 討 論 議 題 1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擴 大 費 基 規 劃 政 策 報 告 2 環 保 署 各 處 室 單 位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基 金 提 撥 3 全 國 工 總 石 化 業 鋼 鐵 公 會 等 收 費 辦 法 草 案 研 商 公 聽 會 4 各 縣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收 費 辦 法 草 案 研 商 5 侯 彩 鳳 立 委 鋼 鐵 公 會 業 界 要 求 務 實 檢 討 相 關 法 令 6 石 化 公 會 (TRCA) 擴 大 費 基 方 案 及 石 化 費 率 調 整 7 鋼 鐵 公 會 廢 棄 物 徵 收 方 式 及 基 金 規 模 說 明 8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修 正 方 案 政 策 報 告 9 鋼 鐵 公 會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10 石 化 公 會 (TRCA)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11 中 鋼 公 司 徵 收 制 度 意 見 交 換 27

39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擴 大 費 基 會 各 單 位 協 商 會 議 ( 續 ) 項 次 研 商 單 位 研 商 日 期 討 論 議 題 12 鋼 鐵 公 會 收 費 辦 法 草 案 說 明 13 台 塑 石 化 公 司 收 費 辦 法 草 案 說 明 14 全 國 工 總 石 化 業 鋼 鐵 公 會 等 收 費 辦 法 草 案 研 商 公 聽 會 15 表 面 處 理 同 業 公 會 收 費 辦 法 草 案 說 明 16 石 化 公 會 (TRCA)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17 台 電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18 全 國 工 總 石 化 公 會 鋼 鐵 公 會 等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19 台 塑 石 化 公 司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20 台 電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21 全 國 工 總 石 化 公 會 鋼 鐵 公 會 等 基 金 規 模 及 規 劃 徵 收 費 率 表 整 治 費 申 報 作 業 宣 導 說 明 會 場 次 邀 請 參 加 縣 市 / 單 位 舉 辦 時 間 舉 辦 地 點 1 臺 北 市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基 隆 市 臺 大 醫 院 會 議 中 心 01 會 議 室 2 新 北 市 新 臺 北 市 政 府 五 樓 會 議 室 3 桃 園 縣 幼 獅 工 業 區 中 華 汽 車 人 才 培 訓 中 心 4 臺 中 市 南 投 縣 彰 化 縣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國 際 會 議 廳 5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新 竹 市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研 究 大 樓 6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金 門 縣 澎 湖 縣 高 雄 市 寶 成 集 團 ECC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28

40 表 整 治 費 申 報 作 業 宣 導 說 明 會 ( 續 )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場 次 邀 請 參 加 縣 市 / 單 位 舉 辦 時 間 舉 辦 地 點 7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雲 林 縣 臺 南 市 銅 及 鎳 徵 收 業 者 及 前 次 未 通 知 廢 棄 物 產 製 業 者 共 461 家 經 濟 部 南 臺 灣 創 新 園 區 國 際 會 議 廳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綜 合 科 館 第 二 演 講 廳 高 雄 市 寶 成 集 團 ECC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擴 大 費 基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經 長 期 調 查 及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來 源 主 要 非 來 自 於 石 油 系, 重 金 屬 污 染 更 為 嚴 重 為 矯 正 整 治 費 僅 向 石 化 業 者 徵 收 的 不 公 正 情 形, 以 及 基 金 執 行 率 偏 低 有 超 收 之 嫌, 因 此 於 99 年 度 修 正 徵 收 方 以 符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擴 大 費 基 收 費 內 容 修 正 如 下 : 一 將 銅 鎳 及 廢 棄 物 納 入 徵 收 二 取 消 產 製 物 質 出 口 退 費, 並 將 既 有 徵 收 化 學 物 質 之 費 率 調 降 至 8 折 ( 其 中 汽 柴 油 調 降 至 12 元 / 噸 ), 進 口 物 質 出 口 退 70% 三 合 併 工 程 及 保 險 退 費, 申 請 額 度 為 已 繳 納 整 治 費 25%, 並 明 訂 控 制 或 整 治 場 址 區 域 內, 不 得 申 請 工 程 退 費 四 徵 收 成 本 之 考 量 200 元 以 下 免 繳 ( 仍 須 申 報 ) 五 明 定 4 年 後 視 基 金 實 際 收 支 場 址 調 查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整 治 及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修 訂 等 情 形 檢 討 徵 收 費 率 徵 收 規 模 預 估 及 15 項 行 業 之 徵 收 方 式 擴 大 費 基 納 入 了 15 個 行 業 別, 分 別 為 鋼 鐵 冶 煉 業 電 力 供 應 業 印 刷 電 路 板 製 造 業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表 面 處 理 業 皮 革 毛 皮 整 製 業 人 造 纖 維 製 造 業 基 本 化 學 工 業 29

41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煉 銅 業 煉 鋁 業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農 藥 及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製 造 業 廢 棄 物 處 理 業 及 光 電 材 料 及 元 件 製 造 等, 徵 收 方 式 如 下 : 一 廢 棄 物 以 15 個 行 業 別 稽 徵 規 模 0.9 億 / 年 二 石 化 業 以 既 有 徵 收 化 學 物 質 費 率 調 降 20%, 汽 柴 油 從 原 本 22 元 / 公 噸 調 降 為 12 元 / 公 噸, 稽 徵 規 模 4.6 億 / 年 三 新 增 化 學 物 質 銅 鎳, 稽 徵 規 模 0.3 億 / 年 四 徵 收 4 年 後 (103 年 ), 將 視 整 治 基 金 實 際 收 支 場 址 調 查 整 治 及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修 訂 等 情 形, 對 徵 收 種 類 費 率 及 行 業 別 提 出 檢 討 與 調 整 5 年 後 之 徵 收 費 率 五 鋼 胚 徵 收 費 率 6 元 / 公 噸, 煤 徵 收 費 率 1 元 / 公 噸 六 廢 棄 物 處 理 業 : 依 固 化 量 徵 收, 費 率 17 元 / 公 噸 七 其 他 業 別 以 廢 棄 物 徵 收, 分 四 類 各 為 及 8 元 / 公 噸 擴 大 費 基 後, 來 源 可 符 合 比 例 原 則, 例 如 整 治 費 有 90.2% 以 上 來 自 石 油 系 有 機 物 類, 擴 大 費 基 後 現 有 整 治 費 占 基 金 規 模 62.7%, 廢 棄 物 產 源 占 11.2%, 煤 及 鋼 胚 占 21.8%, 可 均 化 來 源 比 例, 更 符 合 污 染 者 付 費 的 概 念 ( 詳 圖 所 示 ) 30

42 第 四 章 財 務 收 支 與 運 用 情 形 圖 經 擴 大 費 基 後 徵 收 情 形 為 因 應 100 年 3 月 7 日 發 布 之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整 治 費 收 費 辦 法 第 3 條 第 3 項 規 定, 本 署 應 於 整 治 費 徵 收 4 年 後 ( 即 104 年 ) 視 基 金 實 際 收 支 場 址 調 查 整 治 及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修 訂 等 情 形, 對 公 告 之 物 質 徵 收 種 類 收 費 費 率 及 行 業 別, 提 出 檢 討 與 調 整, 為 因 應 此 一 變 革, 本 署 於 100 年 8 月 完 成 委 託 辦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費 徵 收 制 度 檢 討 暨 調 整 規 劃 計 畫 之 上 位 計 畫 ; 將 研 擬 未 來 4 年 整 治 費 檢 討 修 31

43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訂 方 針 外, 並 研 析 擴 增 整 治 基 金 可 行 措 施 執 行 效 益 最 佳 運 用 模 式 結 合 誘 因 促 進 積 極 性 之 環 境 友 善 行 為 等 積 極 作 為, 並 提 出 增 補 建 議 等, 以 達 徵 收 之 合 理 公 平 性 32

44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5.1 污 染 預 防 與 環 境 監 測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污 染 屬 於 非 感 官 性 污 染, 因 此 土 壤 與 地 下 水 污 染 狀 況 不 易 被 察 覺, 多 屬 於 長 期 的 慢 性 的 污 染 此 外, 因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與 地 表 水 和 空 氣 污 染 相 較 是 具 有 累 積 性 的, 污 染 物 停 留 於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中 雖 可 能 持 續 散 播, 但 總 量 持 續 累 積, 污 染 危 害 影 響 日 積 月 累 若 能 做 好 事 前 污 染 管 制 措 施 及 環 境 持 續 監 測, 則 可 避 免 或 減 少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情 事 發 生, 否 則 一 旦 造 成 污 染, 曠 日 費 時 的 事 後 整 治 工 作, 將 花 費 龐 大 的 經 費 及 人 力 公 告 事 業 污 染 檢 測 具 高 污 染 潛 勢 事 業 的 運 作, 是 用 地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為 能 儘 早 發 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有 助 於 污 染 整 治 責 任 的 釐 清, 落 實 公 平 正 義, 保 障 土 地 交 易 的 安 全, 故 訂 定 土 污 法 第 8 條 第 9 條, 規 定 讓 與 人 及 公 告 事 業 在 各 項 管 制 行 為 前 ( 表 ), 應 提 供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確 保 事 業 所 使 用 土 地 之 品 質 安 全 無 虞 表 土 污 法 第 8 9 條 規 定 條 次 土 污 法 條 文 ( 修 正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事 業 所 使 用 之 土 地 移 轉 時, 讓 與 人 應 提 供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並 報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第 8 條 土 地 讓 與 人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提 供 受 讓 人 相 關 資 料 者, 於 該 土 地 公 告 為 控 制 場 址 或 整 治 場 址 時, 其 責 任 與 本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之 責 任 同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事 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於 行 為 前 檢 具 用 地 之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報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委 託 之 機 關 審 查 : 第 9 條 一 依 法 辦 理 事 業 設 立 許 可 登 記 申 請 營 業 執 照 二 變 更 經 營 者 三 變 更 產 業 類 別 但 變 更 前 後 之 產 業 類 別 均 屬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事 業, 不 在 此 限 33

45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土 污 法 第 8 9 條 規 定 ( 續 ) 條 次 土 污 法 條 文 ( 修 正 ) 四 變 更 營 業 用 地 範 圍 五 依 法 辦 理 歇 業 繳 銷 經 營 許 可 或 營 業 執 照 終 止 營 業 ( 運 ) 關 廠 ( 場 ) 或 無 繼 續 生 產 製 造 加 工 第 9 條 前 條 第 一 項 及 前 項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之 內 容 申 報 時 機 應 檢 具 之 文 件 評 估 調 查 方 法 檢 測 時 機 評 估 調 查 人 員 資 格 訓 練 委 託 審 查 作 業 程 序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土 污 法 第 8 條 第 9 條 自 94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實 施, 目 前 計 有 30 類 事 業 納 入 管 制, 受 影 響 之 既 設 事 業 約 為 1 萬 2,000 家,30 類 公 告 事 業 類 別 如 表 所 示 事 業 類 別 批 次 第 一 批 17 類 第 二 批 13 類 表 土 污 法 第 8 9 條 公 告 事 業 製 造 業 廠 房 其 他 附 屬 設 施 所 在 之 土 地 及 空 地 面 積 達 100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工 廠 1. 皮 革 毛 皮 整 製 業 2.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3. 基 本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4.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製 造 業 5. 合 成 樹 脂 及 塑 膠 製 造 業 6. 合 成 橡 膠 製 造 業 7. 人 造 纖 維 製 造 業 8. 農 藥 及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製 造 業 9. 塑 膠 皮 板 管 材 及 塑 膠 皮 製 品 製 造 業 10. 鋼 鐵 冶 煉 業 11. 金 屬 表 面 處 理 業 12.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13. 印 刷 電 路 板 製 造 業 14. 電 池 製 造 業 1. 製 材 業 [ 從 事 木 材 乾 燥 浸 漬 防 腐 等 保 存 ] 2. 肥 料 製 造 業 [ 從 事 化 學 肥 料 製 造 ] 3. 塗 料 染 料 及 顏 料 製 造 業 4. 鋼 鐵 鑄 造 業 5. 煉 鋁 業 6. 鋁 鑄 造 業 7. 煉 銅 業 8. 銅 鑄 造 業 9. 金 屬 熱 處 理 業 10. 被 動 電 子 元 件 製 造 業 11. 光 電 材 料 及 元 件 製 造 業 非 製 造 業 無 面 積 限 制 1. 電 力 供 應 業 [ 火 力 發 電 廠 ] 2. 加 油 站 業 3. 廢 棄 物 處 理 業 1.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業 [ 從 事 廢 油 清 除 廢 潤 滑 油 回 收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拆 解 且 設 有 貯 存 場 或 轉 運 站 之 回 收 清 除 業 ] 2. 石 油 業 之 儲 運 場 所 實 施 日 期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34

46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統 計 國 內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依 土 污 法 第 9 條 提 送 申 報 資 料 者, 至 100 年 底 各 縣 市 累 計 提 送 案 件 數 共 計 2,543 件, 依 各 縣 市 別 及 申 報 時 機 區 分 如 圖 與 所 示 土 污 法 第 8 條 第 9 條 從 94 年 度 執 行 至 今, 申 報 案 件 逐 年 增 加, 如 圖 所 示,99 年 第 二 批 事 業 納 入 管 制 後, 年 度 總 案 件 數 亦 明 顯 成 長 若 以 檢 測 面 積 進 行 統 計, 累 計 至 100 年 總 檢 測 面 積 已 達 2,830 萬 平 方 公 尺, 如 圖 所 示 圖 土 污 法 第 9 條 申 報 資 料 統 計 ( 依 縣 市 別 ) 35

47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歇 業 705 件 28% 變 更 148 件 6% 其 他 32 1% 設 立 1658 件 65% 圖 土 污 法 第 9 條 申 報 資 料 統 計 ( 依 申 報 時 機 )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45 累 計 申 報 案 件 數 ( 件 ) 總 申 報 案 件 數 ( 件 ) 第 二 批 公 告 事 業 申 報 案 件 數 ( 件 ) 第 一 批 公 告 事 業 申 報 案 件 數 ( 件 ) 圖 歷 年 累 計 申 報 案 件 數 量 統 計 36

48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累 計 檢 測 面 積 ( 萬 平 方 公 尺 ) 檢 測 面 積 ( 萬 平 方 公 尺 ) 100 年 圖 歷 年 累 計 申 報 案 件 評 估 調 查 面 積 統 計 由 申 報 資 料 統 計 顯 示, 截 至 100 年 底 2,543 件 申 報 案 件 中, 計 有 127 件 ( 如 圖 ) 申 報 案 件 其 檢 測 值 超 過 土 壤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或 管 制 標 準, 占 總 申 報 案 件 數 的 5%, 顯 示 第 8 條 第 9 條 之 規 定 確 實 能 達 到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預 警 的 目 的 超 過 法 規 標 準 申 報 案 件 累 計 總 數 ( 件 )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超 過 法 規 標 準 申 報 案 件 總 數 ( 件 ) 超 過 管 制 標 準 申 報 案 件 數 ( 件 ) 超 過 監 測 標 準 申 報 案 件 數 ( 件 ) 圖 歷 年 累 計 申 報 超 標 案 件 統 計 37

49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依 據 土 污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與 相 關 法 令 之 授 權, 本 署 於 100 年 已 陸 續 公 告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資 料 審 查 收 費 標 準 及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等 多 項 子 法 ( 如 表 ), 期 藉 由 建 置 評 估 專 業 提 升 檢 測 代 表 性 採 樣 監 督 查 核 等 各 項 措 施, 完 備 我 國 事 業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測 制 度 表 土 污 法 第 8 9 條 相 關 子 法 子 法 名 稱 法 令 依 據 子 法 公 告 日 期 子 法 實 施 日 期 土 污 法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之 100 年 1 月 3 日 自 100 年 3 月 1 日 土 污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事 業 修 正 公 告 生 效 土 污 法 第 九 條 第 一 項 之 100 年 1 月 3 日 自 100 年 3 月 1 日 土 污 法 第 9 條 第 1 項 事 業 修 正 公 告 生 效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除 第 17 條 第 1 項 之 測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100 年 10 月 21 施 行 日 期 另 定 外, 土 污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日 公 告 其 餘 條 文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人 員 除 第 12 條 第 1 項 管 理 辦 法 第 13 條 第 1 2 項 100 年 5 月 9 日 土 污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第 14 條 第 2 項 之 施 公 告 行 日 期 另 定 外, 其 餘 條 文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土 壤 污 染 評 估 調 查 及 檢 100 年 5 月 24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土 污 法 第 55 條 測 資 料 審 查 收 費 標 準 日 公 告 施 行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將 全 國 劃 分 成 十 大 地 下 水 區, 分 別 為 臺 北 盆 地 桃 園 中 壢 台 地 新 竹 苗 栗 沿 海 地 區 臺 中 地 區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嘉 南 平 原 屏 東 平 原 蘭 陽 平 原 花 蓮 臺 東 縱 谷 及 澎 湖 群 島 為 建 立 全 國 地 下 水 水 質 長 期 資 料, 掌 握 地 下 水 質 狀 況, 前 臺 灣 省 環 境 保 護 處 於 82 年 籌 辦 臺 灣 省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站 網 整 體 規 劃 工 作, 於 全 國 38

50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十 大 水 區 設 置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自 85 年 度 起 分 年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井 設 置 工 作, 至 91 年 底 完 成 431 口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設 置, 部 分 監 測 井 因 遭 破 壞, 長 期 無 水 等 因 素, 後 續 已 重 新 設 置 部 分 監 測 井,100 年 實 際 監 測 428 口 一 地 下 水 監 測 作 業 ( 一 ) 採 樣 時 間 與 頻 率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的 採 樣 監 測 工 作, 自 91 年 起 由 本 署 環 境 監 測 及 資 訊 處 ( 以 下 簡 稱 監 資 處 ) 整 合 於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計 畫 執 行,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頻 率 為 每 季 1 次, 共 計 執 行 4 次 而 自 99 年 起 變 更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頻 率, 依 歷 年 監 測 結 果 進 行 評 析, 逐 年 調 整 監 測 頻 率,100 年 水 質 變 化 趨 勢 穩 定 採 1 年 2 次 監 測 計 有 340 口, 另 水 質 部 分 測 項 曾 達 監 測 標 準 且 具 上 升 趨 勢, 或 該 測 站 未 累 積 足 夠 監 測 數 據, 採 1 年 辦 理 4 次 監 測 計 有 88 口 ( 二 ) 採 樣 監 測 井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計 畫 的 地 下 水 質 監 測,100 年 度 係 針 對 共 428 口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進 行 水 質 採 樣 工 作, 各 縣 市 監 測 井 數 量 統 計 如 表 , 監 測 井 基 本 資 料 詳 本 署 監 資 處 環 境 資 料 庫 表 年 各 縣 市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數 量 統 計 表 縣 市 別 監 測 井 數 縣 市 別 監 測 井 數 臺 北 市 18 彰 化 縣 21 新 北 市 30 雲 林 縣 13 桃 園 縣 25 嘉 義 市 1 新 竹 市 15 嘉 義 縣 18 新 竹 縣 14 臺 南 市 40 宜 蘭 縣 19 高 雄 市 48 花 蓮 縣 11 屏 東 縣 76 苗 栗 縣 40 臺 東 縣 7 臺 中 市 19 澎 湖 縣 11 39

51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表 年 各 縣 市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數 量 統 計 表 ( 續 ) 縣 市 別 監 測 井 數 縣 市 別 監 測 井 數 南 投 縣 合 計 428 註 :100 年 各 縣 市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中 臺 中 市 后 里 鄉 立 托 兒 所 太 平 聯 合 所 臺 東 縣 月 眉 國 小 雲 林 縣 育 英 國 小 等 3 個 監 測 井, 因 1 年 4 季 皆 無 水 可 採, 故 未 納 入 計 算 ( 三 ) 監 測 項 目 與 檢 測 方 法 監 測 項 目 包 括 水 溫 導 電 度 ph 總 硬 度 總 溶 解 固 體 氯 鹽 氨 氮 硝 酸 鹽 氮 硫 酸 鹽 總 有 機 碳 砷 鎘 鉻 銅 鉛 鋅 錳 鐵 汞 鎳 鈉 鉀 鈣 鎂 鹼 度 等 25 項, 以 及 苯 甲 苯 乙 苯 二 甲 苯 萘 四 氯 化 碳 氯 苯 氯 仿 氯 甲 烷 1,4- 二 氯 苯 1,1- 二 氯 乙 烷 1,2- 二 氯 乙 烷 1,1- 二 氯 乙 烯 順 -1,2- 二 氯 乙 烯 反 -1,2- 二 氯 乙 烯 四 氯 乙 烯 三 氯 乙 烯 氯 乙 烯 二 氯 甲 烷 1,1,2- 三 氯 乙 烷 等 20 項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 各 季 的 執 行 期 間 之 監 測 項 目 分 為 每 季 一 般 監 測 項 目 (20 個 項 目 ) 每 半 年 增 測 項 目 ( 鈉 鉀 鈣 鎂 鹼 度 等 5 個 項 目 ) 及 每 年 增 測 項 目 (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等 20 項 ) 各 監 測 項 目 的 檢 測 方 法 如 表 表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項 目 與 檢 測 方 法 序 號 項 目 方 法 編 號 方 法 說 明 1 水 溫 NIEA W217.51A 溫 度 計 法 2 導 電 度 NIEA W203.51B 導 電 度 計 法 3 ph NIEA W424.52A 電 極 法 4 總 硬 度 NIEA W208.51A EDTA 滴 定 法 5 總 溶 解 固 體 物 NIEA W210.57A 103 ~105 乾 燥 6 氯 鹽 NIEA W407.51C 硝 酸 銀 滴 定 法 7 氨 氮 8 硝 酸 鹽 氮 NIEA W448.51B NIEA W437.51C NIEA W436.50C NIEA W452.50C NIEA W452.51C 靛 酚 比 色 法 靛 酚 法 鎘 還 原 流 動 注 入 分 析 法 鎘 還 原 法 ( 停 止 ) 鎘 還 原 法 ( 實 施 ) 40

52 表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項 目 與 檢 測 方 法 ( 續 ) 序 號 項 目 方 法 編 號 方 法 說 明 9 硫 酸 鹽 NIEA W430.51C 濁 度 法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10 總 有 機 碳 NIEA W532.52C 過 氧 焦 硫 酸 鹽 加 熱 氧 化 紅 外 線 測 定 法 11 砷 NIEA W434.53B 自 動 化 連 續 流 動 式 氫 化 物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法 12 鎘 鉛 鋅 銅 13 鉻 14 錳 鐵 15 鈉 鉀 鈣 鎂 NIEA W311.51B NIEA W313.52B NIEA W308.22B NIEA W311.51B NIEA W313.52B NIEA W311.51B NIEA W308.22B NIEA M104.01C NIEA W311.51B 16 鹼 度 NIEA W B 滴 定 法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發 射 光 譜 法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質 譜 法 鉗 合 離 子 交 換 樹 脂 濃 縮 法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發 射 光 譜 法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質 譜 法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發 射 光 譜 法 鉗 合 離 子 交 換 樹 脂 濃 縮 法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發 射 光 譜 法 17 鎳 NIEA W311.51B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發 射 光 譜 法 18 汞 NIEA W330.52A 冷 蒸 氣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法 19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NIEA W785.54B 吹 氣 捕 捉 /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法 註 :1. NIEA 為 本 署 公 告 的 檢 測 方 法 編 號, 資 料 來 源 : 本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網 站 2. 鈣 鎂 鈉 鉀 鹼 度 於 94 年 起 增 列 於 季 測, 並 於 96 年 起 改 為 半 年 監 測 1 次 3. 鎳 汞 於 100 年 起 增 列 於 季 測 4.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等 20 項 於 100 年 起 增 列 於 每 年 執 行 1 次 二 監 測 統 計 ( 一 )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數 據 統 計 分 析 方 式 自 89 年 土 污 法 公 布 施 行 後, 本 署 於 90 年 11 月 21 日 發 布 施 行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基 準 與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並 配 合 土 污 法 99 年 2 月 3 日 修 正 公 布, 於 100 年 2 月 10 日 修 訂 發 布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與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污 染 監 測 基 準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的 目 的 在 於 預 防 地 下 水 污 染, 而 管 制 標 準 的 目 的 則 在 於 防 止 地 下 水 污 染 惡 化 地 下 水 污 染 預 防 及 整 治, 在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與 管 制 標 準 中, 將 地 下 水 分 為 2 類, 第 1 類 係 指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內 的 地 下 水, 第 2 類 為 第 1 類 以 外 的 地 下 水 本 年 報 地 下 水 監 測 資 料 41

53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係 以 第 2 類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作 為 比 較 依 據,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與 管 制 標 準 詳 如 表 由 於 目 前 公 告 的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主 要 在 水 庫 集 水 區 以 及 河 川 或 取 水 口 一 定 距 離 的 行 水 區, 地 理 區 位 多 屬 於 河 川 中 上 游 的 丘 陵 或 山 區, 而 監 測 的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均 位 於 平 原 沖 積 扇 盆 地 或 縱 谷 等 地 下 水 分 區, 因 此,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的 統 計 分 析 與 比 對, 將 以 是 否 低 於 第 2 類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為 依 據 各 項 水 質 監 測 項 目 低 於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之 比 率 計 算 方 法 如 下 : 1. 單 一 項 目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 單 一 項 目 水 質 低 於 監 測 標 準 的 總 次 數 / 單 一 水 質 監 測 項 目 有 效 監 測 總 次 數 100% 2. 平 均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 各 水 質 測 項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之 比 率 的 總 合 / 測 項 數 目 100% 表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與 管 制 標 準 污 染 物 項 目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 毫 克 / 公 升 ) 管 制 標 準 第 1 類 第 2 類 第 1 類 第 2 類 單 環 芳 香 族 碳 氫 化 合 物 苯 (Benzene) 甲 苯 (Toluene) 乙 苯 (Ethylbenzene) 二 甲 苯 (Xylenes) 多 環 芳 香 族 碳 氫 化 合 物 奈 (Naphthalene) 氯 化 碳 氫 化 合 物 四 氯 化 碳 (Carbon tetrachloride) 氯 苯 (Chlorobenzene) 氯 仿 (Chloroform) 氯 甲 烷 (Chloromethane) ,4- 二 氯 苯 (1,4-Dichlorobenzene) ,1- 二 氯 乙 烷 (1,1-Dichloroethane) ,2- 二 氯 乙 烷 (1,2-Dichloroethane) ,1- 二 氯 乙 烯 (1,1-Dichloroethylene) 順 -1,2- 二 氯 乙 烯 (cis-1,2-dichloroethylene) 反 -1,2- 二 氯 乙 烯 (trans-1,2-dichloroethylene) 總 酚 (phenols) 四 氯 乙 烯 (Tetrachloroethylene) 三 氯 乙 烯 (Trichloroethylene) 氯 乙 烯 (Vinyl chloride) 二 氯 甲 烷 (Dichloromethane) ,1,2- 三 氯 乙 烷 (1,1,2-Trichloroethane) 農 藥 2,4- 地 (2,4-D)

54 表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與 管 制 標 準 ( 續 ) 污 染 物 項 目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管 制 標 準 第 1 類 第 2 類 第 1 類 第 2 類 加 保 扶 (Carbofuran) 可 氯 丹 (Chlordane) 大 利 松 (Diazinon) 達 馬 松 (Methamidophos) 巴 拉 刈 (Paraquat) 巴 拉 松 (Parathion) 毒 殺 芬 (Toxaphene) 重 金 屬 砷 (As) 鎘 (Cd) 鉻 (Cr) 銅 (Cu) 鉛 (Pb) 汞 (Hg) 鎳 (Ni) 鋅 (Zn) 鐵 (Fe) 錳 (Mn) 一 般 項 目 硝 酸 鹽 氮 ( 以 氮 計 )(Nitrate as N) 亞 硝 酸 鹽 氮 ( 以 氮 計 )(Nitrite as N) 總 硬 度 ( 以 CaCO 3 計 ) 總 溶 解 固 體 物 氯 鹽 氨 氮 硫 酸 鹽 ( 以 SO 4 計 ) 總 有 機 碳 其 他 污 染 物 柴 油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 as Diesel;TPH d ) 氰 化 物 (Cyanide as CN - ) 註 :1. 第 1 類 :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內 的 地 下 水 第 2 類 : 第 1 類 以 外 的 地 下 水 2. 資 料 來 源 :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 二 ) 100 年 監 測 結 果 統 計 100 年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為 90.0 %, 第 1 季 第 3 季 比 率 較 第 2 季 第 4 季 比 率 略 低 整 體 而 言, 氨 氮 與 錳 之 比 率 普 遍 較 低, 依 水 質 項 目 由 小 而 大 排 列 為 : 錳 (48.3 %) 氨 氮 (57.1 %) 鐵 (77.5 %) 總 溶 解 固 體 (89.2 %) 總 硬 度 (91.4 %) 氯 鹽 (91.6 %) 硫 酸 鹽 (95.4 %) 總 有 機 碳 (99.5 %) 砷 (99.8 %), 其 餘 測 項 硝 酸 鹽 氮 鎘 鉻 銅 鉛 鋅 等 皆 為 100% 此 外, 100 年 度 新 增 監 測 重 金 屬 汞 鎳 及 20 項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經 與 第 2 類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 非 屬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內 ) 比 對, 發 現 重 金 屬 汞 鎳 之 測 值 均 低 於 管 制 標 準 ;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43

55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年 報 部 分, 除 三 氯 乙 烯 低 於 管 制 標 準 之 比 率 為 99.8 %, 其 餘 均 為 100 % 比 較 100 年 區 域 地 下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與 第 2 類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各 水 質 監 測 項 目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的 比 率 統 計 如 表 與 圖 所 示 表 年 第 1 季 至 第 4 季 地 下 水 測 值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統 計 表 單 位 :% 一 般 水 質 項 目 重 金 屬 季 別 總 硬 度 總 溶 解 硝 酸 氯 鹽 氨 氮 固 體 鹽 氮 硫 酸 鹽 總 有 機 碳 砷 鎘 鉻 銅 鉛 鋅 鐵 錳 合 計 第 1 季 第 2 季 第 3 季 第 4 季 平 均 註 :91 年 至 98 年 係 每 季 監 測 1 次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自 99 年 起 變 更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頻 率, 依 歷 年 監 測 結 果 進 行 評 析, 逐 年 調 整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頻 率 100 年 水 質 變 化 趨 勢 穩 定 採 1 年 2 次 監 測 計 有 340 口, 另 水 質 部 分 測 項 曾 超 過 監 測 標 準 且 具 上 升 趨 勢, 或 該 測 站 未 累 積 足 夠 監 測 數 據 者, 採 1 年 辦 理 4 次 監 測 計 有 88 口 表 年 第 1 季 至 第 4 季 地 下 水 測 值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統 計 表 ( 續 ) 單 位 :% 季 別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重 金 屬 三 氯 乙 烯 汞 鎳 合 計 第 1 季 第 2 季 第 3 季 第 4 季 平 均

56 第 五 章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圖 年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各 監 測 項 目 低 於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比 率 統 計 圖 三 全 國 區 域 性 及 場 置 性 監 測 井 管 理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我 國 所 設 置 之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依 設 置 目 的 及 監 測 對 象 不 同, 可 分 為 區 域 性 監 測 井 (Regional Monitoring Well ) 及 場 置 性 監 測 井 (Site-Specific Monitoring Well) 至 100 年 底, 全 國 有 431 口 區 域 性 監 測 井 由 本 署 統 合 辦 理 維 護 及 地 下 水 質 監 測 工 作 另 約 有 1,000 口 場 置 性 監 測 井, 其 監 測 及 維 護 工 作 主 要 由 本 署 補 助 各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辦 理 ( 一 ) 工 業 區 地 下 水 質 監 測 管 理 1. 本 署 於 100 年 度 調 查 18 處 高 污 染 潛 勢 區 工 業 園 區, 共 執 行 7 口 區 內 及 26 口 區 外 各 單 位 既 設 監 測 井 地 下 水 質 調 查, 依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監 測 異 常 情 形 分 級, 共 2 處 工 業 園 區 應 執 行 調 查 查 證 與 應 變 處 理 ;1 處 科 學 園 區 應 執 行 預 警 加 強 監 測 ;1 處 科 學 園 區 及 14 處 工 業 區 應 持 續 監 測 2. 研 訂 完 成 監 測 異 常 之 通 報 及 各 級 環 保 機 關 與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後 續 處 理 流 程 及 監 測 異 常 情 形 分 級 及 應 變 處 理 對 策 45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廢液桶之標示

廢液桶之標示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標 示 及 存 放 須 知 一 材 質 : ( 一 )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應 使 用 HDPE, 容 積 為 20 公 升 之 方 型 容 器 ( 二 ) 存 放 時, 下 方 應 有 防 漏 盤 ( 材 質 與 尺 寸 法 令 並 無 規 定, 但 應 為 耐 腐 蝕 材 質 可 供 承 接 之 容 器, 例 如 : 不 鏽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計 表 7 ( 二 )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8 ( 三 ) 淨 值 變 動 預 計 表 9 三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104年度國庫收支應用科目及其代號表

104年度國庫收支應用科目及其代號表 104 年 度 國 庫 收 支 應 用 科 目 及 其 代 號 表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目 錄 一 編 輯 及 使 用 說 明... 1 二 104 年 度 歲 入 科 目 名 稱 及 代 號 表... 7 ( 歲 入 來 源 別 ) 三 預 算 外 庫 款 收 入... 93 四 融 資 性 庫 款 收 入... 95 五 特 別 預 算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