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健康護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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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 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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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長 期 照 護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Long-Term Care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s Master Thesis 居 家 個 案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健 康 衛 生 行 為 調 查 研 究 A Study on Oral Health and Hygiene Behavior of Family Caregivers for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研 究 生 : 施 秀 樺 Postgraduate:Show-Hua Shih 指 導 教 授 : 李 明 德 Advisor:Ming-Der Lee Ph.D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2 月 2015,Februar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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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誌 謝 考 上 研 究 所 的 興 奮 心 情, 猶 如 昨 日 記 憶 一 般, 轉 眼 間 已 過 了 好 幾 個 年 頭, 過 程 中 有 高 興 有 難 過 有 成 就 也 有 沮 喪 的 時 候, 但 不 管 如 何 我 終 於 完 成 論 文 了 首 先 最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李 明 德 博 士, 很 感 謝 這 段 日 子 老 師 在 邏 輯 概 念 及 學 術 研 究 上 的 嚴 謹 教 導, 每 每 在 我 遇 到 混 沌 不 懂 之 際 給 予 指 點 迷 津, 讓 這 一 份 研 究 能 有 今 日 的 成 果, 心 中 充 滿 深 深 的 感 激 與 恩 典 其 次 是 論 文 口 試 期 間 的 李 世 代 教 授 與 蔡 恒 惠 主 任 在 百 忙 之 中, 予 以 詳 細 審 閱 與 批 示, 並 提 供 相 當 多 的 珍 貴 見 解, 使 得 論 文 內 容 更 臻 完 備, 在 此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感 謝 蔡 恒 惠 主 任 慧 絹 學 姊 宋 承 岳 醫 師 汝 憶 明 雅 前 輩 及 熊 弟 在 問 卷 專 家 效 度 上 提 供 寶 貴 的 意 見, 同 時 非 常 感 謝 最 有 服 務 熱 忱 的 祁 力 行 醫 師 陪 著 我 使 用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挨 家 挨 戶 訪 視 個 案 ; 在 忙 碌 工 作 中 有 機 會 重 返 校 園 進 修, 特 別 要 向 我 所 工 作 的 單 位 主 管 護 理 部 蕭 淑 代 主 任 劉 文 琪 督 導 及 社 區 護 理 護 理 長 予 以 最 高 敬 意, 感 謝 您 們 在 修 業 期 間 不 慣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更 感 謝 我 居 家 護 理 的 夥 伴 欣 怡 詒 茹 尹 茜 在 工 作 與 收 案 上 的 協 助 ; 此 外 MD 論 文 小 組 的 同 窗 成 員 維 翎 良 玉 相 互 砥 礪 與 抒 發 心 情 的 美 好 時 光 都 是 日 後 最 值 得 回 味 的 一 頁 最 後 要 特 別 感 謝 我 的 家 人, 尤 其 是 我 的 先 生 假 日 開 車 陪 我 訪 視 個 案 與 我 兩 個 乖 巧 的 女 兒, 在 這 幾 年 給 我 精 神 上 莫 大 的 支 持 與 配 合, 以 及 我 的 婆 婆 幫 我 料 理 三 餐 及 照 顧 小 孩, 還 有 我 的 爸 媽 弟 妹 們 無 時 無 刻 的 關 懷, 讓 我 有 信 心 堅 持 到 最 後 與 你 們 分 享 這 份 喜 悅 秀 樺 謹 誌 I
5 摘 要 高 齡 社 會 趨 勢 下 長 期 照 護 議 題 已 成 為 全 球 關 注 的 焦 點, 其 中 長 期 照 護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更 是 長 期 照 護 重 要 之 一 環 長 期 照 護 居 家 個 案 常 因 疾 病 導 致 肢 體 活 動 受 損 及 認 知 功 能 障 礙, 進 而 影 響 口 腔 自 我 照 顧 功 能 的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不 佳 除 了 引 起 口 腔 諸 多 狀 況 外, 更 易 引 發 全 身 性 疾 病 甚 至 併 發 其 他 嚴 重 狀 況 造 成 死 亡 因 此 口 腔 照 護 對 長 期 照 護 居 家 個 案 而 言 是 重 要 健 康 議 題, 更 是 居 家 照 護 中 家 庭 照 顧 者 照 顧 協 助 照 顧 親 人 最 為 基 本 且 關 鍵 的 日 常 生 活 照 護 中 迫 切 重 要 的 課 題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居 家 個 案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健 康 衛 生 行 為 調 查 及 相 關 因 素 係 以 橫 斷 式 研 究 設 計, 採 立 意 取 樣 方 式, 針 對 北 部 某 醫 院 附 設 居 家 護 理 所 之 居 家 個 案 及 家 庭 照 顧 者 為 研 究 對 象, 參 採 國 內 外 經 驗 再 經 專 家 效 度 驗 證 的 口 腔 狀 況 檢 查 表 及 結 構 式 問 卷,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完 成 之 研 究 個 案 共 117 位 本 研 究 中 測 量 問 卷 包 括 有 :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檢 查 表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量 表 等, 本 問 卷 信 校 度 均 具 有 效 驗 證,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係 以 SPSS19.0 進 行 本 研 究 結 果 包 括 :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狀 況 剩 餘 齒 數 : 顆 全 口 無 牙 率 18.0%, 牙 菌 斑 舌 苔 覆 蓋 及 牙 結 石 情 形 佔 最 多 ; 至 於 在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衛 生 行 為 的 執 行 上 (1) 均 仰 賴 家 庭 照 顧 者 協 助, 且 照 顧 關 係 又 以 外 籍 監 護 工 高 達 75% (2) 家 庭 照 顧 者 在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K) 態 度 (A) ( 執 行 ) 行 為 (P) 得 分 上 均 呈 現 相 關 性, 其 中 本 研 究 顯 示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得 分 愈 高 者, 在 執 行 口 腔 衛 生 的 態 度 上 亦 愈 顯 正 向, 且 在 口 腔 衛 生 行 為 上 也 較 好 此 外, (3) 在 家 庭 照 顧 者 執 行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的 預 測 因 子 上, 本 研 究 發 現 倘 若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越 好, 對 個 案 的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也 越 好 本 研 究 結 果 提 供 未 來 建 議 :(1) 針 對 居 家 個 案 建 議 未 來 能 結 合 口 腔 衛 生 師 及 牙 醫 師 的 居 家 訪 視, 建 立 到 宅 醫 療 服 務 模 式 的 推 展, 提 供 居 家 個 案 妥 善 的 口 腔 健 康 狀 態 評 估, 對 於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上 宜 增 加 多 方 面 的 指 導 加 強, 尤 其 是 居 家 照 護 中 個 案 多 仰 賴 外 籍 看 護 工 的 照 護 協 助 因 此, 本 研 究 也 建 議 應 針 I
6 對 外 籍 監 護 工 照 護 技 能 訓 練, 特 別 重 視 與 加 強 口 腔 照 護 上 的 指 導, 包 括 特 殊 需 求 者 潔 牙 方 式 與 技 巧 照 護 時 機 與 特 殊 情 況 處 理 及 口 腔 與 全 身 性 疾 病 相 關 的 知 識, 以 提 供 完 整 的 口 腔 教 育 訓 練, 才 能 增 進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的 照 護 品 質 關 鍵 詞 : 居 家 個 案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行 為 II
7 ABSTRACT Under the trend of aging society, long-term care issues have attracted global attention, and oral health care of patients receiving long-term car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oral self-care of patients receiving long-term home care is usually affected by disease-induced impaired physical activity and cognitive dysfunction. In addition to causing many oral situations, poor oral hygiene may easily cause systemic disease and other serious complications that lead to death. Therefore, oral care is a very important health issue to patients receiving long-term home care, as well as the most fundamental, critical, and urgently important issue in daily life care for family caregivers to assist in taking care of patients.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oral health and hygiene behavior of family caregivers for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and understand relevant factors affecting it. This cross-sectional study used purposively sampling to enroll the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and family caregivers at home care nursing institutes of a certain hospital in the northern Taiwan as the subjects. This study used the oral health inspection form and structured questionnaires whose expert validity was verified domestically and overseas to collect data. A total of 117 subjects completed this study. The measurement questionnaires used in this study included: oral health inspection form for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and scale on oral health knowledge, attitude, and behavior or family caregivers. The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questionnaires were both effectively verified. This study used SPSS19.0 to perform statistical analyses on the data. The research results included: the number of remaining teeth of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was: teeth. The full mouth toothless rate was 18.0%. Most of the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experienced the situations of plaque, fur, and III
8 tartar.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oral health behavior of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1) all of the patients relied on the assistance from family caregivers, and care relationship was mainly foreign caregivers (75%). (2) The scores of knowledge (K), attitude (A), and implementation (performance) behavior (P) of oral health care of family caregivers were correlated with one another. This study found that, the higher the score of oral health care knowledge of family caregivers was, the better their attitude towards implementing oral health care was and the better their performance of oral health behavior was. Moreover, (3) for the predictors of family caregivers implementation of oral health care behavior, this study found that, the higher the educational level of family caregivers was, the better their oral health knowledge was and the better their oral health care behavior for patients was.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 it is advised to: (1) combine the home visits of oral hygienists and dentists with future home care to develop and promote the service model of home health care to provide patients with proper oral health status assessment. It is advised to increase the instruction of family caregivers oral health care, especially when most of the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rely on the care and assistance of foreign caregivers. Therefore, it is also advised to attach particular importance to and strengthen oral care instruction for foreign caregivers care skill training, including tooth cleaning methods and skills for patients with special needs, care timing and handling of special situations, and knowledge concerning oral and systemic diseases, in order to provide complete oral educational training and improve the oral health care quality for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Keywords: Patients receiving home care, Family caregivers, Oral health behavior IV
9 目 次 中 文 摘 要 I 英 文 摘 要 III 目 次 V 表 次 VII 圖 次 VI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二 章 文 獻 查 證 第 一 節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特 性 4 第 二 節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議 題 11 第 三 節 各 國 對 居 家 老 人 口 腔 衛 生 的 相 關 政 策 32 第 四 節 研 究 架 構 35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36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36 第 三 節 研 究 步 驟 38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與 信 效 度 檢 定 40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46 第 六 節 倫 理 考 量 4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第 一 節 居 家 個 案 家 庭 照 顧 者 基 本 屬 性 及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49 第 二 節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之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58 第 三 節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及 相 關 因 素 64 第 四 節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之 預 測 模 式 68 V
10 第 五 章 討 論 第 一 節 居 家 個 案 家 庭 照 顧 者 基 本 屬 性 之 比 較 分 析 71 第 二 節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之 比 較 分 析 74 第 三 節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76 第 四 節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照 護 行 為 之 預 測 模 式 79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81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82 第 三 節 建 議 83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部 分 86 外 文 部 分 91 附 錄 附 錄 一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檢 查 表 附 錄 二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行 為 問 卷 ( 居 家 個 案 基 本 屬 性 家 庭 照 顧 者 基 本 屬 性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量 表 ) 附 錄 三 專 家 效 度 名 單 附 錄 四 人 體 試 驗 同 意 函 VI
11 表 次 表 3-1 本 研 究 描 述 性 問 題 之 變 項 與 統 計 方 法 58 表 3-2 本 研 究 推 論 性 問 題 適 用 之 統 計 方 法 59 表 4-1 居 家 個 案 基 本 屬 性 (n=117) 63 表 4-2 家 庭 照 顧 者 基 本 屬 性 (n=117) 66 表 4-3 居 家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n=117) 70 表 4-4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n=117) 72 表 4-5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態 度 (n=117) 74 表 4-6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n=117) 76 表 4-7 家 庭 照 顧 者 基 本 屬 性 與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之 相 關 分 析 (n=117) 78 表 4-8 家 庭 照 顧 者 性 別 與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之 相 關 分 析 (n=117) 78 表 4-9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照 護 特 性 與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之 相 關 分 析 (n=117) 79 表 5-1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迴 歸 模 式 分 析 (n=117) 82 VII
12 圖 次 圖 2-1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分 析 架 構 圖 35 VIII
13 104 長 期 照 護 研 究 所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康 衛 生 行 為 調 查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居 家 個 案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健 施 秀 樺 民 IX
1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自 1993 年 台 灣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已 達 147 萬 人, 占 總 人 口 7%, 之 後 便 快 速 成 長, 截 至 2013 年 7 月 我 國 老 年 人 口 共 計 264 萬 人, 占 總 人 口 比 例 11.33%( 中 華 民 國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13) 而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顯 示, 台 灣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所 占 比 率 由 10% 加 倍 至 20% 僅 需 20 年, 到 2026 年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即 可 達 20%, 達 到 超 高 齡 社 會 (Super aged society) 隨 著 高 齡 人 口 的 增 加, 未 來 有 關 老 年 人 和 需 要 長 期 照 需 求 將 更 為 龐 大 同 時, 在 探 討 老 年 人 身 體 健 康 狀 態 之 際, 口 腔 健 康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環 節, 尤 其 老 年 人 營 養 攝 取 的 品 質, 是 健 康 狀 況 的 前 鏡, 更 是 促 進 健 康 的 根 本 (Heyden,1998) 所 以 要 維 持 老 年 人 的 健 康, 提 升 晚 年 的 生 活 品 質, 口 腔 健 康 問 題 絕 對 不 容 漠 視 老 年 人 口 的 大 量 增 加 勢 必 會 凸 顯 許 多 長 期 照 護 問 題, 不 僅 有 老 年 人 常 伴 隨 的 身 心 障 礙 問 題, 許 多 潛 在 的 慢 性 疾 病 也 會 出 現 尤 其 在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中 大 多 以 老 年 多 重 慢 性 病 失 能 肢 體 殘 障 為 主, 常 因 溝 通 能 力 受 限, 無 法 表 達 口 腔 方 面 的 需 求, 使 得 口 腔 清 潔 困 難 度 增 高, 導 致 其 口 腔 問 題 每 況 愈 下, 牙 齦 發 炎 口 腔 異 味 念 珠 菌 感 染 者 比 比 皆 是 長 期 照 護 個 案 若 缺 乏 適 當 的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使 得 牙 菌 斑 大 量 堆 積 造 成 口 腔 疾 病 如 齲 齒 牙 周 病 缺 牙 全 口 無 牙 口 腔 黏 膜 傷 害, 和 假 牙 清 潔 不 佳 造 成 口 腔 細 菌 滋 生 等 問 題 國 內 外 多 篇 研 究 已 顯 示 :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的 照 護 往 往 不 被 重 視 (Nitschke, Majdani, Sobotta, Reiber & Hopfenmuller,2010); 賴 至 妍 宋 美 惠 楊 秀 花,2012) 文 獻 中 大 多 指 出 口 腔 健 康 不 佳 所 產 生 特 異 性 致 病 細 菌 引 起 口 腔 疾 病 造 成 全 身 性 系 統 疾 病 與 併 發 症 及 加 速 疾 病 的 惡 化, 例 如 : 牙 周 病 與 糖 尿 病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中 風 肺 炎 心 臟 病 上 腸 胃 道 疾 病 及 關 節 炎 等 (Shimazaki et al., 2001), 而 文 獻 中 也 強 調 有 效 及 正 確 的 口 腔 照 護 可 減 少 口 腔 疾 病, 預 防 口 腔 感 染, 增 進 口 腔 健 康 及 整 體 健 康, 也 可 以 降 低 上 述 疾 病 的 發 生 率 與 嚴 重 度, 進 而 提 高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的 生 活 品 質 與 身 心 健 康 1
15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與 世 界 牙 科 聯 盟 (Federation Dentaire Internationale FDI) 早 於 1981 年 以 維 護 全 民 健 康 為 主 題, 訂 定 口 腔 保 健 工 作 二 大 目 標 :(1).2000 年 時 希 望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保 有 20 顆 以 上 的 牙 齒 佔 50% (2).2010 年 75% 的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保 有 20 顆 以 上 的 牙 齒, 同 時 也 將 牙 齒 健 康 列 為 評 估 人 體 健 康 的 標 準 之 一 日 本 厚 生 省 (Health Japan 21) 也 在 2000 年 推 對 健 康 促 進 法 領 域 中 已 將 口 腔 健 康 納 入 議 題, 其 中 8020 口 號, 也 就 是 活 到 80 歲 擁 有 20 顆 自 己 的 牙 齒, 可 以 有 良 好 的 攝 食 功 能, 可 期 待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依 賴 可 以 減 低, 其 目 的 是 在 維 護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及 生 活 品 質 而 美 國 公 共 衛 生 署 在 2000 年 的 口 腔 政 策 報 告, 也 強 調 口 腔 健 康 不 僅 是 牙 齒 健 康, 而 是 全 身 健 康 的 一 部 分, 特 別 提 醒 美 國 民 眾 重 視 口 腔 健 康 和 口 腔 衛 生 行 為, 否 則 慢 性 口 腔 疾 病, 如 牙 周 病 口 內 感 染 或 齒 源 性 病 灶, 將 導 致 動 脈 硬 化 心 肌 梗 塞 腦 中 風 老 人 性 肺 炎 糖 尿 病 的 惡 化 等 問 題 反 觀 我 國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亦 在 2009 年 提 出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 ) 特 將 老 人 口 腔 保 健 列 為 健 康 促 進 指 標 之 一, 其 重 點 計 劃 目 標 包 括 :1. 降 低 老 人 全 口 無 牙 率 由 2005 年 男 性 的 23.0% 降 至 2012 年 19.0%, 女 性 由 29.0% 降 至 25% 2. 提 高 老 人 保 有 24 顆 牙 齒 比 率 由 2005 年 男 性 的 44.9% 增 加 至 2012 年 48.3%, 女 性 由 39.2% 增 加 至 42.6%, 可 見 有 關 老 年 口 腔 健 康 已 在 世 界 各 國 重 要 的 健 康 課 題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對 象 大 多 為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老 人 及 社 區 健 康 老 人, 並 未 針 對 居 家 長 期 臥 床 族 群 的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然 而 為 落 實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應 加 強 及 重 視 不 同 特 性 老 年 族 群 口 腔 健 康 的 實 態, 才 能 有 效 改 善 及 提 升 老 年 個 案 的 口 腔 問 題, 進 而 增 進 生 活 品 質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逐 漸 退 化, 無 法 獨 力 完 成 口 腔 清 潔 活 動, 此 時 其 口 腔 維 護 工 作, 便 轉 為 依 賴 家 庭 照 顧 者 從 旁 協 助 或 依 靠 完 成 家 庭 照 顧 者 與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接 觸 的 時 間 最 多 且 為 最 主 要 照 顧 人 力, 如 果 他 們 的 口 腔 照 護 行 為 執 行 完 善, 相 對 可 以 降 低 因 口 腔 照 護 不 良 所 發 生 的 合 併 症, 所 以 他 們 在 口 腔 疾 病 預 防 及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方 面 擔 任 極 度 重 要 的 角 色 故 家 庭 照 顧 者 自 身 必 須 具 備 良 好 的 口 腔 衛 生 知 識 態 度 及 行 為, 才 有 辦 法 協 助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清 潔 口 腔 與 維 持 其 口 腔 衛 生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居 家 臥 床 老 人 為 研 究 對 象, 試 圖 就 其 社 會 人 口 學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及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行 為 進 行 調 查 分 析, 以 整 理 出 目 前 國 內 居 家 臥 床 老 人 的 口 腔 健 康 狀 態, 期 能 提 供 未 來 居 家 服 務 個 案 的 口 腔 照 護 服 務 計 劃 或 介 入 之 參 考 2
16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一 ) 瞭 解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 二 ) 瞭 解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之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 三 ) 探 討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及 相 關 因 素 ( 四 ) 找 出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之 預 測 模 式 3
17 第 二 章 文 獻 查 證 本 章 分 三 大 部 分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包 括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特 性 居 家 護 理 的 口 腔 健 康 議 題 各 國 對 居 家 老 人 口 腔 衛 生 的 相 關 政 策, 分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特 性 一 長 期 照 護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簡 介 居 家 護 理 是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最 早 推 動 的 衛 生 政 策, 居 家 照 護 為 外 展 (outreach) 服 務 之 重 要 代 表, 在 醫 療 體 系 中 的 角 色 重 要 性 與 日 俱 增, 由 以 下 各 方 面 可 充 分 顯 示 1. 在 需 求 面 上 : 公 共 衛 生 發 展 與 人 口 老 化 的 趨 勢 使 健 康 威 脅 的 疾 病 型 態 由 急 性 轉 為 慢 性, 健 康 問 題 由 罹 病 轉 為 功 能 障 礙 導 向, 因 而 處 理 健 康 問 題 逐 漸 由 考 量 治 癒 (cure) 轉 為 照 護 (care), 需 長 期 照 護 的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而 最 主 要 照 顧 角 色 的 家 庭, 因 少 子 化 現 象 而 更 難 以 負 擔 加 上 兼 顧 健 康 照 護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浪 潮, 都 使 得 居 家 照 護 的 需 求 大 增 研 究 顯 示, 深 入 家 庭 提 供 病 患 與 家 庭 成 員 適 當 性 綜 合 性 連 續 性 與 協 調 性 的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不 僅 能 使 病 患 得 到 更 人 性 化 的 照 護, 有 效 運 用 醫 療 資 源, 更 能 夠 串 聯 各 種 醫 療 專 業 服 務 的 片 段, 形 成 以 病 患 為 中 心 方 便 且 有 品 質 的 連 續 性 照 護, 使 病 患 在 健 康 狀 況 的 動 態 變 化 中, 順 利 得 到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中 各 個 專 業 的 適 當 協 助 2. 在 供 給 面 上 : 復 健 專 業 護 理 專 業 與 醫 療 輔 助 器 材 的 發 展, 及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的 整 合 趨 勢, 使 居 家 照 護 服 務 更 有 能 力 提 供 複 雜 的 醫 療 照 護 3. 在 醫 療 費 用 面 上 : 第 三 者 付 費 ( 健 康 保 險 ) 的 制 度 下, 為 了 有 效 運 用 醫 療 資 源, 抑 制 醫 療 費 用 的 上 漲, 以 居 家 照 護 服 務 取 代 部 分 住 院 與 機 構 性 的 照 護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因 此, 在 衛 生 政 策 面 上 : 為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衝 擊,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的 建 立 與 發 展 是 近 年 來 的 重 點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將 居 家 護 理 定 義 為 : 在 個 案 自 己 的 住 所 提 供 整 合 健 康 和 社 會 支 持 的 服 務, 其 目 的 在 於 預 防 延 緩 及 取 代 暫 時 性 或 長 期 的 機 構 式 照 護 (Thome, Dykes, & Hallberg, 2003) 國 內 學 者 則 強 調 居 家 護 理 是 以 個 案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護 理, 並 提 供 連 續 性 與 整 體 性 的 健 康 服 務, 不 僅 以 病 患 為 照 護 對 象, 還 包 括 照 顧 者 4
18 及 與 個 案 相 關 的 所 有 人 事 物 ( 何 瓊 芳 等 人,2010) 翟 李 陳 葉 (2008) 將 個 案 管 理 的 概 念 融 入, 認 為 居 家 護 理 是 由 專 業 護 理 人 員 以 個 案 管 理 的 方 式 到 失 能 個 案 家 中 提 供 連 續 性 完 整 的 護 理 服 務, 以 維 持 個 案 身 體 功 能 居 家 護 理 目 標 在 於 促 進 維 持 恢 復 個 案 健 康 維 持 生 活 獨 立 性 與 生 活 品 質 目 前 國 內 的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可 概 分 為 以 下 三 種 類 型 :( 一 ) 以 醫 院 為 基 礎 (Hospital Base) 附 設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個 案 來 源 以 該 院 出 院 的 病 患 為 服 務 對 象, 結 合 院 內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目 的 延 續 出 院 後 的 後 續 照 顧 服 務, 配 合 醫 院 的 出 院 計 劃 縮 短 住 院 天 數, 也 使 得 醫 院 朝 向 社 區 化 發 展 並 提 昇 護 理 專 業 功 能 ;( 二 ) 獨 立 型 態 (Free Standing)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大 多 由 個 人 集 資 合 作 的 經 營 模 式, 由 護 理 人 員 獨 自 開 業 的 機 構 個 案 來 源 大 多 來 自 社 區 或 與 該 區 域 的 醫 院 簽 立 合 約, 提 供 合 約 醫 院 出 院 的 病 患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 三 ) 衛 生 所 附 設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因 應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且 無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可 運 用 的 的 區, 提 供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和 慢 性 病 居 家 照 護 目 前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90% 以 上 均 屬 於 以 醫 院 為 基 礎, 因 資 源 豐 富 且 易 取 得, 因 此 發 展 最 快 ( 何 瓊 芳 等,2010; 謝 昌 成,2010)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直 接 與 間 接 護 理 兩 部 分, 直 接 護 理 指 居 家 護 理 師 直 接 提 供 個 案 的 服 務, 包 括 1. 身 體 評 估 : 個 案 身 體 各 系 統 的 主 客 觀 資 料 收 集, 以 瞭 解 個 案 健 康 狀 況 的 變 化 2. 專 業 技 術 提 供 :(1). 個 案 身 上 需 定 期 更 換 的 各 式 留 置 導 管, 常 見 的 如 鼻 胃 管 尿 管 氣 切 套 管 胃 造 口 膀 胱 造 口 其 他 如 一 般 傷 口 護 理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代 採 檢 體 等 技 術 (2). 護 理 指 導 : 居 家 護 理 師 依 個 案 個 別 性 需 求 進 行 指 導, 教 導 案 家 有 關 臥 床 個 案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技 巧, 如 餵 食 翻 身 擦 澡 等 照 顧 技 能 間 接 護 理 服 務 則 是 透 過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間 接 護 理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1.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訪 視 : 透 過 醫 師 定 時 訪 診 復 健 師 提 供 復 健 治 療 呼 吸 治 療 師 提 供 呼 吸 評 估 及 照 護 2. 資 源 轉 介 : 依 據 個 案 需 求 轉 介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如 經 濟 支 持 家 事 協 助 輔 具 評 估 等 服 務 項 目 藉 由 居 家 護 理 師 所 提 供 的 這 些 服 務, 讓 個 案 在 家 中 即 享 有 專 業 健 康 服 務 ( 何 瓊 芳,2010; 謝 昌 成,2010) 5
19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主 要 為 個 案 照 護 需 求, 由 居 家 護 理 師 至 個 案 家 中 提 供 技 術 性 護 理 服 務, 如 更 換 各 種 導 管 ( 鼻 胃 管 導 尿 管 氣 切 管 ) 身 體 檢 查 評 估 指 導 個 案 家 屬 及 主 要 照 顧 者 相 關 照 護 知 能, 並 協 調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的 參 與, 以 提 供 必 要 之 服 務, 藉 由 居 家 護 理 的 提 供, 使 病 人 在 穩 定 出 院 返 家 後 仍 可 得 到 連 續 性 完 整 性 的 專 業 照 顧, 避 免 因 出 院 後 治 療 中 斷 導 致 合 併 症 或 疾 病 復 發 而 減 少 再 入 院 機 率, 降 低 因 長 期 住 院 所 導 致 的 院 內 管 染 及 社 交 隔 離, 更 重 要 的 是 個 案 留 在 自 己 所 熟 悉 居 住 的 家 中 得 到 適 切 的 照 顧 與 服 務, 達 到 回 歸 家 庭 社 區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的 在 地 老 化 目 標 護 理 人 員 是 個 案 的 直 接 照 顧 者 及 個 案 管 理 者, 因 此 居 家 護 理 被 推 薦 為 是 最 適 合 失 能 者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高 齡 者 的 照 護 模 式 之 一, 其 一 方 面 滿 足 弱 勢 族 群 及 老 人 們 原 居 住 安 養 達 到 在 地 老 化 之 理 想, 另 一 方 面 則 有 效 節 省 醫 療 照 護 費 用 ( 何 美 瑤 曾 明 月 許 淑 敏,2010) 二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特 性 簡 介 我 國 居 家 照 護 服 務 實 施 的 相 關 規 定, 主 要 依 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居 家 照 護 作 業 要 點, 居 家 護 理 健 保 收 案 條 件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要 項 :1. 個 案 只 能 維 持 有 限 的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 巴 氏 量 表 為 60 分 或 以 下 ), 清 醒 時 間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活 動 限 制 在 床 上 或 椅 子 上 ( 柯 氏 量 表 三 級 或 四 級 ) 2. 有 明 確 之 醫 療 與 護 理 服 務 項 目 者, 例 如 : 更 換 鼻 胃 管 氣 切 管 造 口 護 理 傷 口 照 護 等 3. 病 情 穩 定 能 在 家 中 或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的 護 理 機 構 進 行 醫 療 護 理 措 施 者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來 源 分 為 住 院 個 案 社 區 個 案 自 行 聯 繫 或 透 過 其 他 管 道 ( 門 診 急 診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 轉 介 符 合 居 家 照 護 收 案 條 件 者, 居 家 護 理 師 會 於 48 小 時 內 安 排 第 一 次 訪 視 收 案 管 理, 收 案 照 護 期 限 以 每 四 個 月 為 一 期, 若 病 情 需 要 繼 續 照 護 需 經 醫 師 診 斷 評 估 填 寫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居 家 照 護 醫 囑 單 及 居 家 護 理 師 填 寫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居 家 照 護 申 請 書, 彙 整 提 報 健 保 局 申 請 核 備 申 請 延 長 照 護 個 案 以 四 個 月 為 限 ; 訪 視 次 數 規 定 護 理 人 員 進 行 居 家 照 護 訪 視 時, 每 一 個 案 每 月 以 兩 次 為 限, 當 月 出 院 新 收 個 案 當 次 的 訪 視, 不 計 算 於 當 月 訪 視 次 數 內 因 收 案 條 件 的 限 制, 國 內 接 受 居 家 護 6
20 理 服 務 的 個 案 多 為 中 重 度 失 能 個 案, 且 已 有 管 路 留 置 者 才 能 接 受 健 保 給 付 的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 何 瓊 芳 等,2010; 簡 淑 華 等,2009) 居 家 護 理 收 案 個 案 在 疾 病 型 態 方 面 接 受 服 務 的 對 象 以 老 年 女 性 已 婚 慢 性 退 化 性 疾 病 (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高 血 壓 及 糖 尿 病 居 多 ) 所 致 身 體 功 能 障 礙 罹 患 多 種 疾 病 病 程 晚 期 需 要 腸 道 支 持 營 養 管 路 置 放 與 更 換 需 求 疾 病 診 斷 以 健 保 局 慢 性 病 疾 病 種 類 結 果 顯 示,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主 要 疾 病 依 序 為 腦 中 風 佔 61% 心 血 管 疾 病 ( 含 高 血 壓 ) 佔 45% 糖 尿 病 和 肺 部 疾 病 ( 分 別 是 36.4% 和 40.9%) 老 化 退 化 性 疾 病 ( 失 智 症 及 巴 金 森 氏 症 ) 可 見 腦 血 管 及 骨 骼 肌 肉 疾 病 是 導 致 個 案 失 能 而 接 受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的 主 因 腦 血 管 疾 病 個 案 認 知 功 能 大 多 無 法 測 量, 多 重 用 藥 中 風 存 活 病 患 多 數 遺 留 不 同 程 度 的 身 心 障 礙, 導 致 無 法 獨 立 自 我 照 顧, 常 有 失 能 及 長 期 臥 床 的 狀 況, 是 居 家 護 理 最 常 見 的 個 案 ( 謝 昌 成,2010; 黃 偉 城 等,2006); 功 能 狀 態 方 面 身 體 活 動 障 礙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工 具 式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iadl) 能 力 都 有 缺 損, 以 身 體 嚴 重 功 能 障 礙 居 多 ( 巴 氏 量 表 20 分 以 下 者 佔 98%, 柯 氏 量 表 第 三 級 佔 57.4%, 第 四 級 佔 42.6%), 且 幾 乎 為 長 期 臥 床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身 體 功 能 普 遍 較 差, 可 能 與 健 保 收 案 條 件 有 關, 導 致 近 九 成 個 案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屬 於 完 全 依 賴 照 護 需 求 為 更 換 鼻 胃 管 導 尿 管 傷 口 護 理 與 氣 切 管 照 護, 且 多 為 多 重 照 護 需 求, 最 主 要 的 護 理 問 題 : 身 體 活 動 功 能 受 損 營 養 狀 態 改 變 腸 道 排 泄 / 排 尿 功 能 改 變 ( 吳 淑 如 邱 啟 潤,1997; 黃 偉 城 等,2006) 綜 觀 所 述 目 前 接 受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的 對 象 特 質, 以 高 齡 失 能 管 路 留 置 為 主, 性 別 以 女 性 居 多, 年 齡 65 歲 以 上 者 佔 80%, 柯 巴 氏 量 表 以 四 級 0 分 佔 多 數, 中 重 度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依 賴 程 度 者 佔 90% 以 上,70% 有 身 體 功 能 損 傷, 以 肢 體 障 礙 居 多 其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屬 於 完 全 依 賴 管 路 服 務 以 鼻 胃 管 導 尿 管 為 主, 主 要 診 斷 別 以 腦 中 風 失 智 症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巴 金 森 氏 症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平 均 受 照 顧 的 年 限 長, 又 以 老 年 人 慢 性 病 及 失 能 者 為 主 要 受 照 顧 族 群, 在 這 群 族 群 有 較 差 的 7
21 健 康 狀 況 較 高 的 罹 病 率, 在 人 際 溝 通 上 也 較 為 困 難, 行 為 及 生 活 更 需 仰 賴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照 顧 與 協 助 ( 簡 淑 華 等,2009; 羅 玉 岱 林 沛 嫻 張 春 瑤 江 怡 慧,2011; 何 美 瑤 等,2010; 何 瓊 芳 等,2010) 三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常 見 問 題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常 見 的 慢 性 疾 病 有 腦 血 管 疾 病 失 智 症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巴 金 森 氏 症, 初 次 訪 視 時 發 現 每 位 個 案 都 有 常 見 的 照 護 問 題 :(1)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缺 損 : 如 進 食 個 人 衛 生 ( 刷 牙 洗 臉 等 ) 洗 澡 穿 脫 衣 褲 如 廁 移 位 步 行 上 下 樓 梯 及 大 小 便 失 禁 (2) 管 路 留 置 照 護 : 鼻 胃 管 導 尿 管 氣 切 管 等 (3) 常 見 的 主 訴 : 便 祕 (60.9%) 咳 嗽 (53.5) 發 燒 (14.8) 皮 膚 症 狀 意 識 不 清 及 腸 胃 道 出 血 (4) 合 併 症 的 發 生 :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有 吸 入 性 肺 炎 泌 尿 道 感 染 腸 胃 炎 壓 瘡 肢 體 攣 縮 其 他 部 位 感 染 及 營 養 不 良 等 相 關 問 題 ( 謝 昌 成,2010) 個 案 最 主 要 的 六 種 健 康 護 理 問 題 依 序 為 吞 嚥 困 難 失 禁 口 腔 黏 膜 改 變 呼 吸 功 能 障 礙 皮 膚 完 整 性 受 損 及 認 知 功 能 障 礙 ( 何 美 瑤,2010); 另 外 何 瓊 芳 等 (2010) 依 個 案 主 要 照 護 問 題 為 身 體 活 動 功 能 受 損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缺 失 皮 膚 完 整 性 受 損 語 言 溝 通 障 礙 為 主 要 護 理 問 題 吳 邱 (1997) 也 認 為 身 體 活 動 功 能 受 損 為 居 家 照 護 個 案 主 要 護 理 問 題, 認 知 及 溝 通 障 礙 次 之, 且 個 案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功 能 愈 差, 使 用 輔 具 與 設 備 就 愈 多, 其 照 護 問 題 愈 嚴 重 由 上 述 結 果 顯 見 身 體 活 動 功 能 受 損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缺 失 認 知 功 能 障 礙 吞 嚥 困 難 為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最 主 要 的 護 理 健 康 問 題 腦 中 風 存 活 病 人 常 合 併 身 心 障 礙 或 失 能, 導 致 無 法 獨 自 我 照 顧, 是 居 家 護 理 最 常 見 的 個 案 來 源 ( 黃 偉 城 等,2006) 腦 中 風 個 案 因 腦 血 管 阻 塞 或 破 裂 導 致 腦 血 流 減 少 或 中 斷 而 造 成 腦 神 經 缺 陷 或 腦 部 缺 血 或 缺 氧, 進 而 引 起 腦 組 織 完 整 性 損 傷, 造 成 意 識 程 度 改 變 認 知 功 能 受 損 肢 體 偏 癱 與 活 動 功 能 受 損, 嚴 重 者 可 能 導 致 長 期 臥 床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功 能 的 喪 失, 無 法 執 行 自 我 日 常 照 顧, 不 僅 生 活 型 態 需 做 極 大 的 改 變, 還 需 承 受 各 種 合 併 症 的 威 脅 當 失 能 老 人 無 法 下 床 無 法 走 8
22 動 會 讓 其 身 體 功 能 日 漸 衰 退, 更 會 提 高 失 能 程 度 失 能 老 人 因 活 動 減 少, 增 加 臥 床 不 活 動 的 時 間, 骨 骼 缺 少 肌 肉 活 動 及 垂 直 承 重 力, 肌 肉 的 活 動 力 便 會 變 差, 關 節 僵 硬 不 動, 進 而 出 現 攣 縮 現 象, 導 致 全 身 機 能 退 化 因 肢 體 活 動 受 損 無 法 自 行 翻 身, 長 時 間 以 同 樣 的 姿 勢 躺 著, 老 年 人 的 皮 膚 變 薄 且 真 皮 內 的 細 胞 減 少 且 萎 縮, 使 得 皮 膚 變 脆 弱 加 上 周 圍 血 液 循 環 減 慢, 導 致 身 體 某 部 位 血 流 量 不 足 漸 漸 造 成 皮 膚 或 肌 肉 受 壓 發 紅 最 後 造 成 壓 瘡 發 生 ( 張 莉 琴 高 雅 玉 徐 美 華,2009) 因 長 期 臥 床 虛 弱 程 度 增 加, 咳 嗽 反 射 能 力 減 低 導 致 口 腔 細 菌 與 真 菌 的 聚 積 量 增 多 大 量 黏 液 分 泌 阻 塞 呼 吸 道, 當 阻 塞 情 況 嚴 重 時, 引 起 吸 入 性 肺 炎 的 風 險 及 腸 胃 炎 可 能 性 大 幅 增 加 另 外 也 可 能 導 致 口 腔 內 肌 肉 麻 痺 的 後 遺 症, 個 案 嘴 角 經 常 有 口 水 流 出 舌 頭 力 量 不 足, 整 體 臉 部 肌 肉 力 量 的 下 降 嘴 唇 的 強 度 活 動 度 及 耐 受 力 的 減 少 而 導 致 咀 嚼 力 的 降 低, 不 僅 造 成 咀 嚼 上 的 障 礙, 也 導 致 無 法 及 時 引 發 咽 期 吞 嚥 反 射 使 食 團 傳 送 的 時 間 上 有 明 顯 延 遲, 造 成 老 年 人 在 咀 嚼 與 吞 嚥 食 物 上 的 困 難, 容 易 造 成 異 物 的 吸 入 的 問 題 引 起 肺 炎 的 危 險 因 子 包 括 : 意 識 狀 況 不 佳 上 呼 吸 道 或 消 化 道 結 構 異 常 口 腔 衛 生 不 佳 吞 嚥 功 能 異 常 胃 食 道 逆 流 及 年 齡 故 老 人 較 易 發 生 肺 炎 的 原 因 :(1) 唾 液 分 泌 減 少, 使 得 口 腔 內 細 菌 密 度 增 加 容 易 孳 生 呼 吸 道 的 致 病 菌, 可 能 與 吞 嚥 功 能 異 常 或 唾 液 分 泌 減 少 有 關 (2) 吸 入 口 咽 部 分 泌 物, 初 期 可 能 沒 有 症 狀, 卻 是 引 起 老 年 人 肺 炎 的 重 要 原 因 留 置 氣 切 管 使 用 鼻 胃 管 灌 食 或 服 用 鎮 靜 劑 造 成 因 吞 嚥 困 難 與 咳 嗽 反 射 異 常 而 較 易 發 生 吸 入 (3) 抵 抗 力 差 免 疫 能 力 下 降 : 無 法 有 效 清 除 下 呼 吸 道 的 致 病 菌 ( 施 議 強 侯 承 伯 郭 吉 智,2002; 顏 慕 庸 顏 兆 熊,2011) 許 多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都 有 認 知 異 常 吞 嚥 困 難 問 題 或 長 期 胃 管 留 置, 因 此 更 要 注 意 個 案 吃 東 西 或 是 吞 口 水 時 是 否 容 易 嗆 到 而 導 致 吸 入 性 肺 炎 (aspiration pneumonia) 吞 嚥 困 難 的 問 題 於 老 年 人 族 群 是 相 當 常 見 且 易 危 及 生 命 安 全 的 嚴 重 問 題, 卻 也 非 常 容 易 被 忽 視 而 造 成 嚴 重 的 合 併 症 如 吸 入 性 肺 炎 營 養 不 良 脫 水 等 等 生 理 問 題, 也 會 使 老 年 人 因 嗆 咳 而 害 怕 飲 食 或 社 交 隔 離 等 心 理 問 題 ( 蔡 旻 璇 陳 佳 慧,2013) 9
23 根 據 黃 偉 城 等 人 (2006) 針 對 202 例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病 例 回 顧, 發 現 感 染 是 腦 中 風 的 第 三 大 併 發 症, 且 與 吸 入 性 肺 炎 及 泌 尿 道 感 染 有 強 烈 的 相 關 性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多 數 為 老 年 慢 性 病 中 重 度 失 能 個 案, 因 長 期 臥 床 活 動 減 少 會 經 由 不 同 的 機 轉 引 起 感 染, 包 括 增 加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鬱 積, 以 及 由 於 皮 膚 持 續 性 的 受 壓 而 造 成 皮 膚 潰 瘍, 同 時 也 容 易 產 生 糞 便 嵌 塞 及 尿 瀦 留 的 情 況, 加 上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又 有 管 路 留 置 等 狀 況, 使 得 被 感 染 機 率 增 加 對 居 家 臥 床 老 年 人 來 說, 感 染 經 常 是 他 們 住 院 的 主 要 原 因, 感 染 造 成 的 致 病 力 與 死 亡 率 比 年 輕 人 更 高 隨 著 年 歲 增 加, 身 體 系 統 防 禦 功 能 減 弱 或 退 化, 加 上 同 時 存 在 的 其 它 內 在 或 外 在 因 素, 使 得 居 家 臥 床 老 人 潛 在 性 感 染 的 機 會 增 加 10
24 第 二 節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議 題 壹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常 見 口 腔 問 題 及 影 響 老 化 是 人 生 一 種 必 然 且 不 可 逆 的 過 程, 當 人 體 的 生 理 器 官 達 到 成 熟 階 段 後, 功 能 就 會 慢 慢 以 一 種 逐 漸 加 快 的 速 度 消 退, 這 是 老 年 人 正 常 的 生 理 改 變 倘 若 高 齡 者 全 身 健 康 狀 況 不 佳, 並 缺 乏 口 牙 保 健 及 服 用 藥 物 的 影 響 下, 口 腔 內 各 部 位 的 構 造 功 能 也 逐 漸 退 化, 包 括 牙 齒 支 持 性 軟 組 織 口 腔 黏 膜 唾 腺 分 泌 及 顳 下 顎 骨 關 節 等 異 常 情 形 發 生 的 機 率 增 加, 影 響 老 年 人 飲 食 營 養 的 攝 取 ; 食 物 的 殘 渣 或 口 腔 分 泌 物 殘 留 口 中, 細 菌 會 增 殖 而 造 成 口 腔 異 味 當 老 年 人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不 佳 時, 會 影 響 説 話 溝 通 攝 食 及 咀 嚼 功 能, 甚 至 引 起 口 腔 疼 痛 口 乾 口 臭 等 問 題, 嚴 重 時 可 能 影 響 水 分 與 營 養 的 攝 取, 更 甚 因 感 染 對 整 體 健 康 造 成 威 脅 進 而 導 致 死 亡 以 下 兹 將 老 年 人 及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常 見 的 口 腔 問 題 包 括 局 部 性 與 全 身 性 健 康 問 題 及 罹 病 指 數 與 藥 物 影 響 狀 況 等, 分 述 如 下 : 一 局 部 性 影 響 : ( 一 ) 齲 齒 牙 齒 的 構 造 由 外 到 內 分 為 琺 瑯 質 象 牙 質 及 牙 髓 腔, 琺 瑯 質 質 地 堅 硬 包 覆 著 牙 齒 最 外 層 形 成 保 護, 只 有 對 酸 的 環 境 無 法 抵 抗,PH 值 愈 低 時 間 愈 久, 造 成 酸 蝕 的 情 形 愈 嚴 重, 一 般 以 食 物 造 成 的 酸 蝕 最 常 見, 因 此 降 低 食 物 殘 渣 停 留 在 口 中 的 時 間, 並 增 加 口 中 唾 液 的 分 泌,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齲 齒 的 發 生 然 而 一 般 老 年 人 因 唾 液 分 泌 減 少 不 重 視 定 期 的 口 腔 檢 查 及 手 部 肢 體 不 靈 活, 使 得 口 腔 清 潔 困 難 易 造 成 齲 齒 ( 蔡 秀 霞,2004), 患 有 牙 根 性 齲 齒 的 比 例 相 當 高,60 歲 以 上 罹 患 牙 根 性 齲 齒 的 比 例 是 30 歲 的 兩 倍, 老 年 人 口 患 有 牙 根 性 齲 齒 的 比 例 高 達 60%, 尤 其 是 低 社 經 地 位 未 定 期 接 受 口 腔 檢 查 及 不 良 的 口 腔 衛 生 等 因 素 皆 會 增 加 牙 根 性 齲 齒 的 發 生 機 率 (Macdonaid,2006) Avlund,Holom-Pedersen, Morse, Viitanen and Winblad (2004) 在 瑞 士 調 查 超 過 80 歲 以 上 有 失 能 狀 況 的 老 人, 心 智 功 能 分 數 低 者 ( 23) 且 日 常 功 能 需 要 依 賴 他 人 者 有 高 危 險 的 牙 冠 齲 齒 ; 而 中 度 失 智 功 能 障 礙 及 11
25 身 體 功 能 失 能 者 有 高 危 險 的 牙 根 性 齲 齒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以 失 能 者 居 多, 自 我 照 顧 功 能 降 低 日 常 功 能 需 要 依 賴 他 人 協 助, 加 上 可 能 服 用 神 經 系 統 及 認 知 功 能 方 面 的 藥 物 導 致 唾 液 分 泌 更 少, 口 腔 清 潔 困 難 容 易 有 牙 菌 斑 的 堆 積, 相 較 於 一 般 個 案 有 更 高 的 齲 齒 率 ( 二 ) 缺 牙 與 牙 齦 萎 縮 退 落 老 年 人 隨 著 年 紀 增 長, 口 腔 內 牙 齦 逐 漸 萎 縮, 牙 周 組 織 結 構 改 變 及 齒 槽 骨 喪 失, 若 合 併 有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病, 容 易 發 生 牙 齦 腫 脹 牙 齒 動 搖 口 腔 黏 膜 不 易 癒 合 及 口 腔 感 染, 加 上 老 年 人 口 腔 自 我 清 潔 不 易, 容 易 發 生 齲 齒 牙 周 病 等 口 腔 疾 病, 造 成 牙 齒 脫 落 而 形 成 缺 牙, 有 超 過 50% 的 老 年 人 是 沒 有 牙 齒 的 情 形 ( 李 易 蓁 楊 奕 馨 謝 天 渝 蔡 吉 政 王 國 華,2007) 牙 齒 的 脫 落 並 非 正 常 的 老 化 結 果, 而 是 不 良 的 牙 齒 衛 生 保 健 和 飲 食 習 慣 造 成 的 如 果 掉 落 的 牙 齒 被 吸 入 呼 吸 道 內, 會 造 成 肺 部 感 染 或 囊 腫 的 危 險 ; 缺 牙 造 成 臉 部 肌 肉 的 改 變 影 響 外 觀, 同 時 也 會 造 成 咀 嚼 能 力 的 下 降, 對 於 食 物 的 選 擇 偏 向 軟 質 或 流 質, 造 成 富 含 碳 水 化 合 物 的 膳 食 纖 維 及 蛋 白 質 缺 乏, 增 加 營 養 不 良 的 風 險 又 因 缺 牙 造 成 咬 合 不 均, 更 會 增 加 食 物 的 殘 留, 大 大 提 高 牙 菌 斑 堆 積, 牙 齒 接 觸 酸 性 環 境 時 間 增 加, 造 成 齲 齒 牙 周 病 及 口 腔 感 染 更 加 嚴 重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 吳 慧 絹,2011) ( 三 ) 牙 周 疾 病 牙 周 疾 病 (periodontal disease) 指 牙 齒 周 圍 的 支 持 組 織 發 炎 並 遭 受 破 壞 之 病 變, 如 不 治 療 牙 齒 會 因 牙 周 組 織 逐 漸 被 破 壞 而 動 搖, 最 後 嚴 重 導 致 牙 齒 的 脫 落 牙 周 疾 病 是 老 年 人 最 常 見 的 漸 進 性 口 腔 疾 病, 是 牙 齒 周 圍 組 織 ( 牙 齦 ) 慢 性 發 炎 的 疾 病, 主 要 由 口 腔 中 微 生 物 引 起, 常 見 原 因 為 口 腔 衛 生 不 良 牙 齒 清 潔 不 乾 淨, 造 成 細 菌 感 染, 牙 齦 及 牙 周 組 織 產 生 發 炎, 進 而 造 成 口 腔 不 良 氣 味 ( 陳 勇 利 呂 炫 堃,2005) 導 致 牙 周 病 的 全 身 性 因 素 包 括 : 更 年 期 賀 爾 蒙 失 調 營 養 失 調 代 謝 性 疾 病 如 糖 尿 病, 其 他 常 有 藥 物 影 響 遺 傳 因 素 社 會 因 素 等 皆 會 合 併 促 成 牙 周 組 織 變 化, 導 致 牙 周 疾 病 牙 周 疾 病 大 多 數 為 局 部 刺 激 因 素 其 形 成 主 要 的 原 12
26 因 為 牙 齒 清 潔 不 夠 徹 底 或 方 法 不 正 確, 使 得 牙 垢 膜 堆 積 在 牙 齒 表 面 牙 垢 膜 裡 的 細 菌 會 分 泌 毒 素, 使 牙 齦 組 織 產 生 發 炎 的 症 狀, 包 括 牙 齦 紅 腫 和 刷 牙 時 容 易 流 血 ; 嚴 重 時 會 導 致 牙 齦 萎 縮 牙 根 表 面 外 露, 牙 齒 出 現 敏 感 現 象, 接 觸 冷 熱 食 物 感 到 疼 痛, 更 甚 者 會 發 生 牙 齒 脫 落 情 形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清 潔 不 容 易 慢 性 病 或 藥 物 的 使 用, 如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等 疾 病, 加 上 免 疫 力 降 低 而 加 速 牙 周 病 惡 化 ( 王 世 俊 等,2009), 預 防 及 治 療 牙 周 病, 重 點 都 在 於 學 習 清 潔 牙 齒, 包 括 使 用 牙 刷 牙 線 及 其 他 特 殊 輔 助 工 具 ( 四 ) 口 腔 乾 燥 口 腔 中 的 唾 液 可 潤 濕 口 腔 有 助 於 吞 嚥 與 說 話 隨 著 老 化 過 程, 唾 液 腺 逐 漸 萎 縮, 口 水 分 泌 也 隨 著 減 少, 導 致 口 腔 乾 燥, 降 低 口 黏 膜 抵 抗 感 染 的 環 境, 造 成 齲 齒 的 發 生 黏 膜 損 傷 誘 使 嚴 重 的 牙 齒 腐 爛 味 覺 改 變 口 氣 不 佳 牙 齦 疼 痛 流 血, 造 成 口 腔 疼 痛 進 食 吞 嚥 困 難, 甚 至 引 起 口 腔 感 染 除 了 老 化 因 素 還 有 其 他 可 能 的 原 因 如 疾 病 因 素 服 用 某 些 藥 物 引 起 的 副 作 用, 例 如 治 療 失 智 症 之 神 經 系 統 及 認 知 功 能 方 面 的 藥 物, 如 乙 醯 膽 鹼 酶 抑 制 劑, 會 造 成 唾 液 腺 分 泌 減 少, 導 致 口 腔 乾 燥 及 相 關 之 影 響 另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無 法 由 口 進 食 而 放 置 鼻 胃 管, 食 物 未 經 口 腔 咀 嚼 作 用 使 唾 液 分 泌 減 少, 引 起 口 乾 現 象 ; 而 另 一 方 面 因 認 知 有 問 題 無 法 有 效 表 達 口 腔 乾 燥 或 口 渴 問 題 也 會 造 成 口 乾 (Rejnefelt et al.,2006) ( 五 ) 口 臭 口 臭 是 由 呼 吸 時 產 生 的 一 種 異 味 與 口 臭 相 關 的 口 腔 因 素 如 蛀 牙 及 牙 齒 之 間 有 食 物 殘 渣 未 加 以 清 潔, 引 發 腐 敗 潰 瘍 壞 死 的 牙 齦 炎 牙 周 病 牙 齒 沒 有 刷 洗 乾 淨 食 物 殘 留 也 會 引 發 臭 味 口 臭 的 原 因 可 分 局 部 性 及 全 身 性 之 病 理 因 素, 局 部 性 者 包 括 : 口 乾 症 喉 炎 鼻 竇 炎 牙 周 病, 局 部 非 病 理 原 因 : 食 物 殘 留 假 牙 舌 苔 藥 物 副 作 用 會 造 成 口 乾 引 發 口 臭 ; 全 身 性 病 理 因 素 包 括 有 :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腸 胃 系 統 疾 病 其 他 的 系 統 疾 病 等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放 置 鼻 胃 管, 使 得 咀 嚼 變 少 唾 液 分 泌 降 低 而 造 成 口 腔 黏 膜 易 受 損 口 腔 細 菌 增 生, 容 易 產 生 口 臭 情 形 ( 王 世 13
27 俊 等,2009; 廖 婉 菁 陳 正 裕,2011) ( 六 ) 口 腔 炎 老 年 人 因 為 新 陳 代 謝 失 衡 免 疫 功 能 降 低 口 腔 黏 膜 變 薄 角 化 或 乾 燥, 使 得 老 年 人 容 易 發 生 口 腔 炎 常 見 引 起 口 腔 炎 的 原 因 : 復 發 性 口 腔 潰 瘍 念 珠 菌 感 染 單 純 性 疱 疹 扁 平 苔 癬 唾 液 管 炎 及 結 石 舌 炎 口 腔 灼 熱 感 症 候 群 白 斑 症 等 ( 七 ) 牙 菌 斑 牙 菌 斑 是 造 成 齲 齒 和 牙 周 病 的 首 因, 故 牙 菌 斑 的 監 測 可 辨 識 牙 齒 的 健 康 狀 況 牙 菌 斑 黏 附 於 牙 齒 表 面, 主 要 成 分 是 細 菌 及 其 產 物 脫 落 的 細 胞 與 微 小 食 物 顆 粒, 在 數 分 鐘 內 細 菌 就 附 著 為 菌 斑 牙 齦 線 以 上 的 牙 菌 斑 是 由 細 菌 藉 唾 液 薄 膜 附 著 於 牙 齒 表 面, 一 旦 形 成 無 法 因 漱 口 或 沖 水 將 之 去 除, 它 在 早 期 是 裸 眼 難 見, 直 到 因 細 菌 滋 生 堆 積 至 某 一 程 度, 我 們 方 可 在 牙 齒 表 面 看 到 一 層 鬆 軟 的 附 著 物 牙 菌 斑 沉 積 的 礦 物 質 形 成 牙 結 石, 刺 激 牙 齦 充 血 牙 齦 發 炎, 惡 化 造 成 牙 周 病 等 口 腔 疾 病 因 檢 測 位 置 為 牙 齦 邊 緣 的 牙 面, 故 與 牙 周 疾 病 關 係 密 切, 若 能 防 止 牙 菌 斑 的 形 成, 就 能 有 效 控 制 齲 齒 與 牙 周 病 的 發 生 (Loesche & Lopatin, 2000) 綜 合 上 述, 老 年 人 經 常 有 口 腔 問 題, 加 上 面 臨 牙 齒 缺 損 與 咀 嚼 功 能 不 良 的 口 牙 狀 況, 加 上 吞 嚥 協 調 性 下 降 影 響 進 食, 容 易 產 生 營 養 不 良 或 增 加 肺 吸 入 之 風 險, 進 而 引 發 肺 炎 心 血 管 疾 病 及 相 關 感 染 問 題, 顯 示 老 年 人 口 腔 問 題 對 健 康 上 的 影 響 及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的 重 要 性 二 全 身 性 影 響 ( 一 ) 心 血 管 系 統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顯 示, 牙 周 病 對 心 血 管 疾 病 是 一 個 危 險 因 子, 其 影 響 有 兩 種 理 論, 一 是 牙 周 病 進 入 血 液 破 壞 的 致 病 菌 血 管 壁 而 促 進 動 脈 血 管 粥 狀 硬 化, 另 一 是 牙 周 炎 所 引 發 的 感 染 導 致 血 漿 中 發 炎 指 數 的 上 升 (CRP) 影 響 身 體 的 炎 症 病 況 牙 周 疾 病 與 缺 牙 嚴 重 者 罹 患 心 血 管 疾 病 比 沒 有 或 輕 微 牙 周 患 者 的 比 例 高,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發 生 率 也 呈 直 線 的 上 升 趨 勢 牙 周 疾 病 與 缺 血 性 腦 中 風 及 14
28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的 發 生 風 險 有 相 關, 嚴 重 牙 周 病 罹 患 缺 血 性 腦 中 風 的 機 率 是 輕 度 牙 周 病 人 或 沒 有 牙 周 病 人 的 4.3 倍 ( 陳 惠 華 等,2005; 涂 瑞 珠 李 香 君 楊 彩 秀 楊 奕 馨,2011) 心 血 管 疾 病 包 括 : 高 血 壓 腦 中 風 心 臟 病 等 而 居 家 個 案 此 族 群 正 是 高 危 險 群 之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的 個 案 疾 病 以 腦 中 風 慢 性 退 化 性 疾 病 (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高 血 壓 ) 占 多 數, 腦 血 管 疾 病 及 心 臟 疾 病 在 台 灣 地 區 的 主 要 死 因 中 位 居 前 五 名 根 據 WHO(2005) 資 料, 嚴 重 牙 周 病 罹 患 糖 尿 病 的 盛 行 率 是 沒 有 牙 周 病 的 人 的 兩 倍 ; 牙 周 病 患 者 中 風 的 機 率 比 一 般 人 高, 比 例 從 1.47 倍 到 2.63 倍 不 等 牙 周 狀 況 不 佳 舌 台 較 多 口 腔 衛 生 不 好 的 長 期 臥 床 老 人, 其 發 生 吸 入 性 肺 炎 且 有 發 燒 症 狀 的 機 率 較 高 牙 周 疾 病 與 存 留 齒 數 與 心 血 管 疾 病 死 亡 率 的 關 聯 中 發 現, 存 留 0-10 顆 存 齒 數 者 罹 患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機 率 是 存 齒 數 顆 齒 數 者 的 1.67 倍, 與 死 亡 率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Joshipura et al, 1996) ( 二 ) 呼 吸 系 統 口 腔 是 複 雜 的 小 生 態 環 境, 裡 面 包 含 許 多 細 菌 和 黴 菌 等 微 生 物 種, 在 口 腔 孳 生 的 細 菌 與 黴 菌 組 成 生 物 薄 膜 以 及 細 胞 分 裂, 可 藉 由 發 炎 刺 激 周 圍 環 境, 甚 至 隨 著 口 咽 液 體 或 食 物 殘 渣 進 入 肺 部 研 究 顯 示 肺 部 感 染 之 病 源 菌 30% 來 自 口 腔 內 的 細 菌, 由 於 細 菌 易 經 肺 吸 入 或 透 過 侵 入 性 醫 療 措 施 裝 置, 使 口 咽 細 菌 移 位 或 腸 道 細 菌 散 播 至 身 體 的 其 他 部 位 造 成 感 染, 而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使 用 呼 吸 器 氣 切 管 套 及 鼻 胃 管, 咳 嗽 反 射 能 力 降 低, 病 菌 在 肺 部 殘 留 小 時, 除 了 導 致 吸 入 性 肺 炎, 還 可 能 演 變 為 肺 膿 瘍 肺 積 水, 甚 至 併 發 敗 血 症, 引 發 死 亡 ( 王 惠 珍,2002) Loesche and Lopatin(2000) 針 對 密 西 根 州 的 榮 民 醫 學 中 心 350 多 位 老 榮 民, 研 究 口 腔 健 康 況 狀 與 吸 入 性 肺 炎 的 關 係 發 現 罹 患 吸 入 性 肺 炎 患 者 的 牙 周 病 指 數 是 比 沒 有 肺 炎 者 高 出 3.3 倍, 口 腔 衛 生 不 佳 合 併 有 牙 周 狀 況 或 口 腔 衛 生 不 好 的 長 期 臥 床 老 人 發 生 吸 入 性 肺 炎 機 率 較 高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若 口 腔 衛 生 習 慣 差 且 未 定 期 做 口 腔 衛 生 檢 查, 老 人 容 易 發 生 肺 炎 (High, 2005) 而 其 中 個 案 曾 發 生 肺 炎 住 院 者 其 死 亡 率 會 增 加 四 倍 15
29 ( 三 ) 營 養 不 良 導 致 老 人 營 養 不 良 與 營 養 不 均 衡 的 因 素, 可 歸 納 為 :1. 口 腔 狀 況 : 咀 嚼 食 物 的 能 力 降 低 味 覺 與 嗅 覺 改 變 藥 物 引 起 的 口 乾 症 2. 生 理 因 素 : 吸 收 利 用 與 代 謝 營 養 素 的 能 力 降 低 能 量 需 求 與 活 動 力 改 變 藥 物 對 食 慾 以 及 營 養 吸 收 消 化 的 影 響 3. 器 官 功 能 因 素 : 視 力 聽 力 減 退 關 節 炎 或 中 風 導 致 肢 體 行 動 障 礙 無 法 自 行 進 食 ( 王 妙 引,2012)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指 出 有 20 顆 牙 齒 才 能 進 行 最 基 本 的 咀 嚼 功 能, 維 持 正 常 的 飲 食 攝 取 齲 齒 造 成 的 全 口 無 牙 對 老 人 及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的 生 活 影 響 頗 鉅, 輕 者 導 致 進 食 困 難 對 食 物 的 選 擇 有 限, 更 容 易 發 生 營 養 攝 取 不 均 咀 嚼 功 能 受 損 體 重 下 降, 嚴 重 者 產 生 營 養 不 良 的 現 象 許 多 研 究 顯 示 營 養 不 良 對 於 免 疫 力 疾 病 預 後 身 體 功 能 狀 況 罹 病 率 引 起 壓 瘡 感 染 心 智 功 能 變 差 傷 口 癒 合 延 遲 再 住 院 率 增 加 住 院 天 數 增 長 死 亡 率 增 加 等 問 題 皆 有 負 面 影 響, 相 對 醫 療 資 源 的 負 擔 提 高, 間 接 使 得 個 案 及 家 屬 的 生 活 品 質 降 低 ( 廖 碧 媚,2003; 謝 昌 成,2010) ( 四 ) 感 染 口 腔 細 菌 感 染 時 會 造 成 口 腔 黏 膜 發 炎 疼 痛 或 潰 瘍 ; 病 毒 感 染 如 疱 診, 在 嘴 唇 或 嘴 內 有 小 水 泡 ; 黴 菌 感 染, 如 白 色 念 珠 菌 則 在 口 腔 黏 膜 上 有 白 色 斑 點, 或 白 色 物 質 附 著 於 舌 頭 口 腔 壁 而 這 些 細 菌 或 病 毒 的 感 染 進 一 步 引 起 心 血 管 呼 吸 系 統 腸 胃 系 統 的 全 身 性 感 染 根 據 黃 偉 城 等 人 (2006) 針 對 202 例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病 例 回 顧, 發 現 感 染 是 腦 中 風 的 第 三 大 併 發 症, 且 與 吸 入 性 肺 炎 及 泌 尿 道 感 染 有 強 烈 的 相 關 性 ( 五 ) 疼 痛 口 腔 常 見 的 齲 齒 牙 周 病 口 腔 乾 燥 等, 會 直 接 引 起 牙 齒 或 口 腔 疼 痛, 口 腔 疼 痛 可 能 造 成 口 腔 護 理 的 執 行 不 佳, 需 要 謹 慎 處 理, 避 免 嚴 重 的 併 發 症 發 生, 例 如 : 脫 水 或 營 養 不 良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多 重 疾 病 導 致 腦 部 組 織 和 神 經 系 統 傳 導 的 損 傷, 影 響 口 語 及 非 口 語 溝 通 能 力, 無 法 表 達 其 疼 痛 情 形 出 現 異 常 行 為, 需 經 多 16
30 方 面 的 評 估 及 發 費 更 多 時 間 的 處 理 照 顧, 增 加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負 荷 三 共 同 罹 病 症 與 藥 物 副 作 用 影 響 高 齡 者 由 於 身 體 機 能 衰 退 等 因 素, 慢 性 疾 病 狀 況 (chronic condition) 的 盛 行 率 偏 高, 國 民 健 康 署 在 (2007) 年 台 灣 中 老 年 身 心 社 會 生 活 狀 態 長 期 追 蹤 ( 第 六 次 ) 調 查 中, 發 現 受 訪 的 2699 位 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中,88.7% 的 老 年 人 自 述 至 少 有 一 種 經 醫 師 診 斷 的 慢 性 病, 超 過 一 半 (51.3) 有 三 種 以 上 慢 性 疾 病, 常 見 的 項 目 有 :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胃 潰 瘍 或 胃 病 關 節 炎 及 糖 尿 病, 而 以 藥 物 來 治 療 慢 性 疾 病 在 臨 床 極 為 常 見 另 外 在 台 灣 老 年 人 口 醫 療 利 用 與 多 重 慢 性 疾 病 之 分 析 研 究 中 發 現, 在 老 人 罹 患 疾 病 盛 行 率 的 前 十 大 疾 病 中, 又 以 罹 患 糖 尿 病 的 老 人 多 重 疾 病 項 目 最 多, 最 高 可 同 時 合 併 8 種 以 上 的 其 他 疾 病 ; 其 次 是 高 血 壓 性 心 臟 病 合 併 症 則 有 7 種 其 他 缺 血 性 心 臟 病 則 有 6 種 ; 糖 尿 病 病 患 則 合 併 有 1~2 項 其 他 疾 病, 因 此 多 重 疾 病 問 題 在 老 人 是 相 當 普 遍 的 現 象 所 謂 合 併 罹 病 指 數 (CCI-Q) 描 述 如 下 : 同 一 個 個 體 身 上 同 時 存 在 二 種 以 上 疾 病 疾 患 或 病 況 之 合 併 罹 病 情 形, 並 不 容 易 完 整 描 述 或 掌 握, 故 須 透 過 一 些 設 計 打 造 以 指 數 化 或 群 聚 型 態 的 量 化 來 輔 助 說 明, 它 可 以 預 測 住 院 期 間 併 發 症 平 均 住 院 天 數 與 醫 療 費 用 出 院 狀 態 轉 至 長 照 照 護 機 構 及 術 後 的 死 亡 率 居 家 個 案 因 身 體 狀 況 不 佳, 經 常 擁 有 2~3 種 慢 性 疾 病 或 病 群, 其 認 知 與 身 體 活 動 功 能 相 對 受 影 響 ; 據 文 獻 指 出 居 家 個 案 70% 有 身 體 活 動 功 能 障 礙, 手 部 關 節 活 動 範 圍 或 握 力 減 少, 無 法 自 行 執 行 口 腔 衛 生, 手 部 功 能 對 口 腔 衛 生 中 清 除 大 部 分 牙 齒 上 的 牙 菌 斑 與 舌 苔,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故 其 清 潔 口 腔 的 重 責 就 落 在 家 庭 照 顧 者 身 上, 而 在 王 妙 引 (2013) 研 究 中 指 出 長 期 照 護 個 案 退 化 程 度 與 疾 病 嚴 重 度 的 增 加, 造 成 照 顧 者 執 行 口 腔 照 護 的 困 擾 愈 突 顯 由 於 老 人 身 體 退 化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的 機 率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而 增 加, 多 重 慢 性 疾 病 與 多 重 用 藥 成 為 老 年 人 醫 療 照 護 問 題 的 重 要 議 題 依 據 WHO 於 2012 年 提 出 老 年 人 的 口 腔 健 康 與 一 般 人 的 需 求 差 異 很 大, 因 老 年 人 經 常 伴 隨 許 多 慢 性 病 需 藥 物 治 17
31 療, 在 美 國 超 過 80% 的 成 人 至 少 服 用 一 種 藥 物,25% 的 人 服 用 至 少 5 種 藥 物 ;50% 的 成 人 至 少 服 用 一 種 處 方 藥 物, 而 65 歲 以 上 服 務 處 方 藥 物 的 比 例 更 高 不 管 是 處 方 藥 物 (prescription) 非 處 方 藥 物 (over-counter drugs) 維 他 命 (vitamin) 及 保 健 食 品 等 這 些 都 會 影 響 口 腔 的 健 康 (Ciancio,2004)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罹 患 慢 性 病 如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的 機 會 也 隨 之 增 加, 因 此 服 用 藥 物 的 情 形 也 跟 著 變 多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平 均 用 藥 顆 數 為 14.1±6.5 顆, 每 日 服 藥 次 數 平 均 為 四 次, 平 均 用 藥 種 類 為 6.3 ±2.6 種, 用 藥 種 類 來 看, 以 使 用 心 血 管 與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用 藥 最 多, 影 響 口 腔 唾 液 腺 功 能 不 足 口 乾 症 的 相 關 藥 物 包 括 有 : 抗 精 神 病 藥 物 抗 憂 鬱 劑 鎮 定 劑 利 尿 劑 抗 巴 金 森 氏 症 藥 物 抗 組 織 胺 劑 降 壓 藥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約 有 400 類 以 上 的 藥 物, 導 致 口 腔 黏 膜 變 薄 萎 縮 唾 液 減 少, 導 致 口 乾 症 口 乾 症 會 增 加 牙 冠 性 及 牙 根 性 齲 齒 的 發 生 率 及 牙 菌 斑 的 生 成 而 導 致 感 染 (Macdonaid,2006; Ciancio,2004) 長 期 服 用 中 神 經 系 統 藥 物, 例 如 精 神 用 藥 (psychotropic) 可 能 會 有 昏 睡 疲 倦 及 記 憶 與 運 動 損 傷, 因 而 影 響 個 人 執 行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 抗 憂 鬱 及 降 血 壓 用 藥 據 研 究 發 現 會 提 高 牙 齦 炎 及 牙 菌 斑 的 比 例 ; 抗 顛 癇 藥 物 引 發 牙 齦 增 生 ; 抗 凝 血 劑 會 造 成 執 行 口 腔 保 健 行 為 容 易 造 成 牙 齦 出 血, 導 致 家 庭 照 顧 者 害 怕 而 加 速 完 成 口 腔 照 護, 衝 擊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Ciancio,2004)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常 因 行 動 不 便 溝 通 能 力 不 佳 慢 性 疾 病 所 造 成 的 失 能 及 殘 障 齲 齒 牙 周 病 唾 液 腺 萎 縮 口 腔 衛 生 不 佳 及 經 歷 多 種 藥 物 治 療 導 致 唾 液 分 泌 減 少, 種 種 原 因 將 降 低 對 口 腔 軟 組 織 和 牙 齒 的 保 護 能 力, 並 影 響 食 慾 吞 嚥 咀 嚼 及 增 加 感 染 率, 進 而 影 響 生 活 品 質 因 口 腔 疾 病 進 展 緩 慢, 沒 有 立 即 性 危 險, 往 往 被 家 屬 主 要 照 顧 者 及 醫 護 人 員 忽 略, 相 關 文 獻 已 證 實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影 響 全 身 系 統 性 疾 病, 因 其 口 腔 健 康 狀 態 不 佳 引 發 相 關 合 併 症 及 對 個 案 造 成 健 康 危 害 的 嚴 重 性, 有 效 藉 由 適 當 的 口 腔 照 護 來 避 免 相 關 疾 病 的 發 生, 值 得 予 以 探 討 及 重 視 18
32 貳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 一 )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定 義 與 目 的 年 老 者 不 管 是 在 家 或 在 醫 院 或 獨 居 都 是 口 腔 清 潔 問 題 的 高 危 險 群, 所 以 口 腔 清 潔 對 老 人 或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口 腔 照 護 的 定 義 : 有 關 口 腔 疾 病 的 預 防 健 康 保 持 與 增 進, 應 用 復 健 的 方 法 來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的 科 學 性 技 術 ( 張 進 順,2000) 口 腔 照 護 的 目 的 在 於 維 持 牙 齒 黏 膜 與 嘴 唇 的 清 潔 濕 潤 完 整 預 防 感 染, 保 持 自 然 的 牙 齒 無 牙 菌 斑 及 碎 屑 物 維 持 齒 列 衛 生 預 防 口 腔 不 舒 服, 維 持 口 腔 正 常 功 能 狀 況 口 腔 照 護 可 分 為 日 常 口 腔 照 護 及 專 業 口 腔 照 護, 其 目 的 在 於 :(1). 改 善 口 腔 衛 生 狀 態 ( 降 低 口 腔 內 細 菌 數 目 );(2). 維 護 與 活 化 口 腔 功 能 ;(3). 口 腔 疾 病 管 理 日 常 口 腔 照 護 的 內 容 包 括 : 牙 齒 清 潔 口 腔 黏 膜 清 潔 及 假 牙 清 潔, 由 照 顧 者 或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依 個 人 的 口 腔 狀 況, 選 擇 適 當 的 口 腔 清 潔 工 具 ( 牙 刷 牙 線 牙 間 刷 牙 膏 漱 口 水 ) 與 正 確 的 清 潔 方 法, 達 到 一 定 的 效 果 口 腔 照 護 的 成 效 與 執 行 者 的 能 力 知 識 以 及 技 術 有 關, 要 做 好 口 腔 照 護 必 須 做 好 以 下 準 備 :(1). 決 定 口 腔 照 護 執 行 者 ;(2). 決 定 口 腔 照 護 執 行 時 間 ;(3). 決 定 監 督 者 監 督 項 目 監 督 時 間 : 居 家 個 案 照 顧 者 以 外 籍 監 護 工 為 主, 家 屬 應 規 定, 須 完 成 口 腔 清 潔 項 目 及 適 時 的 在 旁 監 督 與 協 助, 查 看 個 案 口 腔 清 潔 程 度, 確 保 外 籍 監 護 工 執 行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的 遵 從 性 及 品 質 至 於 專 業 口 腔 照 護 則 包 括 :(1). 口 腔 疾 病 診 療 ;(2). 口 腔 疾 病 預 防 ;(3). 口 腔 功 能 復 健, 在 國 外 由 牙 醫 師 與 口 腔 衛 生 師 或 護 理 師 執 行 除 了 使 用 專 業 的 工 具 做 全 面 性 的 評 估 口 腔 清 潔, 還 要 針 對 個 人 身 心 與 口 腔 狀 況 提 供 醫 療 復 健 及 預 防 保 健 等 建 議 全 面 性 的 口 腔 清 潔 包 括 : 洗 牙 PMTC(professional mechanical tooth cleaning 特 殊 機 械 式 牙 齒 清 洗 ) 及 使 用 藥 物 等 口 腔 狀 況 評 估 內 容 包 括 : 嘴 唇 舌 頭 口 腔 黏 膜 組 織 牙 齒 牙 周 牙 齦 唾 液 自 然 牙 與 假 牙 狀 況 牙 齒 咀 嚼 能 力 吞 嚥 能 力 及 口 腔 清 潔 能 力 等 復 健 與 保 健 康 方 面 提 供 : 飲 食 建 議 咀 嚼 與 吞 19
33 嚥 訓 練 唾 液 腺 按 摩 及 口 腔 操 專 業 的 口 腔 照 護 與 日 常 口 腔 照 護 的 配 合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經 由 定 期 的 專 業 口 腔 照 護 後, 日 常 口 腔 照 護 就 容 易 執 行 與 維 護 ( 蔡 恆 患, 2012; 吳 慧 絹,2011) ( 二 )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的 口 腔 疾 病 對 其 健 康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不 容 忽 視, 因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下 降, 無 法 獨 自 完 成 口 腔 清 潔 活 動, 需 仰 賴 家 庭 照 顧 者 來 協 助 完 成 而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也 會 影 響 個 案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從 口 腔 評 估 用 物 準 備 姿 勢 安 排 及 口 腔 清 潔 方 法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執 行 及 注 意 事 項, 依 序 說 明 : 1. 用 物 準 備 選 擇 適 當 口 腔 清 潔 方 法 工 具 及 時 機 才 能 有 效 改 善 口 腔 衛 生 國 內 目 前 尚 未 針 對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擬 定 出 標 準 用 物 準 備, 本 小 節 就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彙 整 (1). 軟 毛 牙 刷 : 牙 刷 是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時 的 最 佳 工 具, 能 直 接 去 除 口 腔 內 的 食 物 殘 渣 及 牙 齒 上 的 牙 菌 斑 選 擇 小 頭 柔 軟 刷 毛 的 牙 刷 便 於 清 潔 牙 齒 各 部 位 並 減 少 對 口 腔 黏 膜 及 牙 齦 的 傷 害 而 電 動 牙 刷 雖 較 正 規 的 牙 刷 能 有 效 地 移 除 齒 斑 及 降 低 牙 齦 炎, 但 卻 會 增 加 牙 床 損 傷 及 流 血 的 可 能 性, 故 不 建 議 居 家 個 案 使 用 (2). 含 氟 牙 膏 : 氟 被 認 為 可 以 保 護 牙 齒, 使 得 不 受 齲 齒 破 壞 的 機 制 主 要 有 三 點 :1. 增 加 牙 釉 質 抗 酸, 減 低 去 礦 質 化 ;2. 促 進 初 形 成 齲 齒 病 變 再 礦 質 化 ;3. 能 抑 制 糖 分 解 作 用 ( 姚 振 華,2001) 每 次 口 腔 衛 生 照 顧 時, 使 用 含 氟 牙 膏 有 助 於 抵 抗 齲 齒, 增 加 牙 齒 的 抵 抗 力 (3). 漱 口 溶 液 : 漱 口 溶 液 的 種 類 選 擇 方 面 :(1) 生 理 食 鹽 水 : 可 以 幫 助 黏 膜 顆 粒 性 組 織 的 形 成 及 促 進 傷 口 癒 合, 但 無 殺 菌 作 用 ;(2) 綠 茶 水 加 甘 草 片 : 含 葉 綠 素 與 類 黃 20
34 酮 成 分, 具 有 除 臭 促 進 唾 液 分 泌 減 緩 口 乾 ;(3)Do-bell s solution: 可 中 和 口 腔 酸 值, 降 低 口 腔 內 唾 液 黏 稠 度, 治 療 口 腔 咽 喉 開 放 性 傷 口 ;(4) 漱 可 淨 (Scody)lchlorhexidin 目 前 被 公 認 為 有 預 防 齲 齒 的 效 果 和 降 低 肺 炎 發 病 率 及 嚴 重 性 良 好 的 刷 牙 習 慣 及 配 合 0.1~0.2%chlorhexidin 漱 口 水 的 使 用, 可 大 幅 減 少 口 腔 中 導 致 齲 齒 的 細 菌 大 量 繁 殖, 漱 口 水 與 含 氟 牙 膏 合 併 使 用 可 達 最 佳 防 蛀 效 果 ( 周 佳 琳 王 姻 麟 郭 敏 光,2004; 康 芳 瑜 余 佩 蓉,2009; 蘇 思 穗 陳 亭 君 黃 佩 珍,2011) 另 選 擇 生 理 食 鹽 水 當 漱 口 水 ( 最 經 濟 且 接 受 度 高 ) 簡 單 易 取, 有 助 於 肉 牙 組 織 的 生 成 (4). 手 套 : 在 臨 床 實 務 中, 手 套 已 是 工 作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必 要 配 備 之 一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為 口 腔 疾 病 或 牙 周 炎 出 現 牙 齦 紅 腫 出 血 情 形, 照 顧 者 在 執 行 口 腔 照 護 時 容 易 接 觸 個 案 的 寫 意 而 增 加 感 染 的 風 險, 故 建 議 將 手 套 列 入 用 物 之 一 (5). 其 他 輔 助 用 物 : 海 棉 棒 ( 口 腔 清 潔 棒 ) 紗 布 牙 間 刷 牙 線 口 腔 棉 棒 杯 子 彎 盆 簡 易 漱 口 杯 毛 巾 張 口 棒 壓 舌 板 刮 舌 板 手 電 筒 等 ( 魏 華 怡 楊 奕 馨,2010;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2012) 2. 居 家 個 案 姿 勢 安 排 家 庭 照 顧 者 在 為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執 行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時, 可 採 坐 姿 半 坐 臥 或 側 躺, 勿 平 躺 避 免 發 生 嗆 咳 或 肺 吸 入 之 危 險 坐 姿 可 使 用 小 枕 頭 適 當 支 托 頭 部 肩 頸, 維 持 頭 部 微 微 向 傾 縮 下 巴 的 姿 勢, 輪 椅 或 椅 子 應 固 定, 以 免 滑 動 而 發 生 危 險 將 毛 巾 舖 於 下 頷 及 胸 前, 將 彎 盆 簡 易 漱 口 杯 置 於 病 人 下 頷 面 頰, 以 承 接 個 案 吐 出 之 漱 口 水 手 持 壓 舌 板 ( 紗 布 包 住 前 端 ) 或 張 口 棒, 由 口 腔 側 面 伸 入, 分 開 上 下 排 牙 齒, 撥 開 內 頰, 並 以 手 電 筒 檢 查 口 腔 狀 況 在 進 行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前 運 用 口 腔 減 敏 感 按 摩 法 處 理 牙 關 緊 閉 張 口 困 難 臉 頰 肌 肉 僵 硬 個 案 可 於 肩 部 頸 部 及 顏 面 ( 兩 頰 及 嘴 唇 周 圍 ) 執 行 按 摩, 使 其 肌 肉 放 鬆, 接 著 以 一 手 托 住 個 案 顎, 21
35 另 一 隻 手 食 指 緩 慢 進 入 口 內 後 牙 處 左 右 頰 側 按 摩, 最 後 按 摩 前 門 牙 唇 側, 降 低 壓 力, 適 應 口 腔 清 潔 動 作, 在 安 全 的 狀 況 下, 協 助 他 們 口 腔 照 護 (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2012); 若 遇 無 法 張 口 咬 牙 不 開 口 個 案, 可 利 用 k-point 刺 激 法 協 助 之, k-point 刺 激 法 : 利 用 牙 刷 柄 尾 端 ( 或 食 指 ) 深 入 臼 齒 後 方 向 下 壓, 在 適 當 時 機 放 入 開 口 棒, 放 置 於 臼 齒 處, 勿 插 入 太 深 以 防 嘔 吐, 使 其 放 鬆 便 於 進 行 口 腔 照 護 3. 口 腔 清 潔 方 法 : 口 腔 預 防 醫 學 最 基 本 的 工 作 是 潔 牙, 其 意 義 在 去 除 牙 菌 斑, 日 常 生 活 中 餐 後 潔 牙 為 最 根 本 預 防 齲 齒 的 方 法, 大 部 分 牙 醫 師 以 美 國 牙 醫 學 會 公 布 的 貝 式 刷 牙 法, 因 容 易 學 習 且 能 針 對 牙 菌 斑 堆 積 處 進 行 清 潔, 受 到 國 際 間 與 國 內 各 牙 醫 學 會 所 推 薦 其 要 點 為 : 先 將 刷 毛 放 於 牙 齦 與 牙 齒 交 接 處, 與 牙 齒 成 45~60 度 角, 毛 尖 深 入 牙 齦 溝, 稍 加 用 力, 以 兩 顆 牙 齒 為 一 組, 前 後 來 回 刷 十 次, 上 牙 由 上 往 下 呈 半 旋 轉 幅 度 往 外 側 刷 動 約 5 次, 下 牙 由 下 往 上 呈 半 旋 轉 幅 度 往 外 側 刷 動 約 5 次 最 後, 將 刷 毛 垂 直 放 入 牙 齒 咬 合 面 的 凹 溝 來 回 反 覆 刷 動 約 5~6 次, 需 注 意 上 下 鬥 牙 及 左 右 臼 齒 區 的 內 側 外 側 及 咬 合 面 均 要 刷 到, 反 覆 5 到 10 次, 可 以 清 潔 牙 齦 與 牙 溝, 兼 具 按 摩 牙 齦 的 效 果 (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2012) 刷 牙 的 時 間 需 5-10 分 鐘, 三 餐 飯 後 及 睡 前 執 行 刷 牙, 睡 前 徹 底 刷 牙 尤 其 重 要, 口 臭 的 產 生 通 常 與 舌 苔 有 關, 清 潔 舌 苔 對 去 除 口 臭 的 功 能 是 刷 牙 的 兩 倍 只 要 規 律 的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程 序, 就 可 以 改 善 口 腔 健 康 狀 態, 並 配 合 水 分 足 夠 的 攝 取, 以 保 持 口 腔 黏 膜 的 濕 潤 另 外 關 於 口 腔 照 護 次 數, 研 究 指 出 一 天 只 刷 一 次 的 人 缺 牙 的 機 率 高 過 於 一 天 刷 牙 次 數 多 的 人, 且 刷 牙 次 數 較 多 的 人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也 較 良 好 (Lopez&Baelum,2006) 中 華 民 國 牙 醫 師 全 國 聯 合 會 建 議 針 對 身 心 功 能 障 礙 及 居 家 個 案, 每 天 應 在 三 餐 飯 後 及 睡 前 提 供 四 次 的 口 腔 清 潔, 平 均 每 次 花 費 的 時 間 至 少 3 分 鐘, 若 增 加 顏 面 按 摩 的 減 敏 法 及 情 緒 安 撫 的 時 間 需 花 費 30 分 鐘 ; 而 許 多 人 誤 認 為 全 口 無 牙 就 不 須 清 潔, 事 實 上 同 樣 需 要 清 潔 牙 齦 與 軟 組 織, 使 用 軟 毛 尼 龍 22
36 牙 刷 刷 舌 頭, 接 著 以 拇 指 和 食 指 按 摩 無 牙 的 齒 槽 塉 和 顎 部 且 每 天 至 少 一 次 4.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執 行 及 注 意 事 項 在 每 次 執 行 口 腔 護 理 結 束 後 或 需 要 時, 使 用 含 水 或 蘆 薈 的 潤 滑 油 保 持 嘴 唇 的 濕 潤, 油 性 的 潤 滑 油 容 易 增 加 吸 入 的 危 險, 故 不 建 議 於 口 腔 內 或 使 用 氧 氣 治 療 的 病 人 張 口 呼 吸 者 以 生 理 食 鹽 水 紗 布 沾 K-Y jelly 放 至 於 口 腔 內, 每 兩 小 時 更 換 一 次 ; 黏 膜 有 分 泌 物, 以 生 理 食 鹽 水 紗 布 沾 K-Y jelly 軟 化 再 予 以 清 除 ; 厚 舌 苔, 以 生 理 食 鹽 水 紗 布 沾 K-Y jelly 或 蘇 打 水 (5:1) 紗 布 置 於 口 腔 內 2~3 小 時, 再 以 軟 毛 牙 刷 或 紗 布 清 潔 ; 另 外 裝 有 假 牙 的 個 案 於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時 將 假 牙 移 除, 每 次 吃 完 東 西 及 睡 前 需 清 潔 假 牙, 每 天 刷 洗 是 假 牙 護 理 的 首 要 條 件, 可 使 用 一 般 牙 刷 或 假 牙 專 用 牙 刷, 刷 淨 假 牙 的 每 一 個 地 方, 再 搭 配 洗 淨 洗 境 消 毒 藥 劑 效 果 更 佳, 每 次 佩 戴 之 前 需 浸 泡 假 牙 於 漱 口 液 中 假 牙 使 用 時 間 不 宜 太 長, 建 議 至 少 讓 牙 齦 休 息 8 小 時 ( 周 繡 玲 謝 嘉 芬 李 佳 諭 江 孟 冠 紀 雯 真,2011) 口 腔 清 潔 是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每 天 必 須 執 行 的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活 動 之 一, 提 供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必 須 考 慮 本 身 口 腔 狀 況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一 般 健 康 狀 況 及 目 前 是 否 使 用 影 響 口 腔 狀 況 的 治 療 及 家 庭 照 顧 者 照 顧 能 力 外, 同 時 也 需 選 擇 適 當 的 口 腔 清 潔 工 具 與 正 確 的 潔 牙 方 式, 隨 時 觀 察 個 案 的 情 形, 調 整 口 腔 清 潔 的 狀 況, 才 可 以 達 到 效 果 ( 三 ) 影 響 居 家 長 期 臥 床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因 素 影 響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的 原 因 很 多, 大 致 分 為 以 下 幾 點, 瞭 解 造 成 的 因 素 日 後 才 能 針 對 原 因 進 行 改 善 (1). 個 案 自 身 因 素 :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由 於 老 化 與 多 重 疾 病 影 響 以 致 身 體 活 動 功 能 及 認 知 功 能 逐 漸 退 化, 以 肢 體 障 礙 居 多 其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屬 於 完 全 依 賴, 導 致 口 腔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降 低 無 法 表 達 口 腔 方 面 的 需 求 口 腔 清 潔 困 難 特 別 容 易 有 大 量 的 牙 菌 斑 堆 積, 以 及 唾 液 腺 分 泌 功 能 不 良, 加 上 服 用 多 種 藥 物, 導 致 唾 液 分 泌 更 少 口 腔 乾 燥 情 形 23
37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相 當 惡 化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因 身 心 之 障 礙,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通 常 需 要 依 賴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協 助, 家 庭 照 顧 者 在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時 會 碰 到 以 下 情 況 :(1). 多 數 個 案 因 中 風 等 相 關 病 症 造 成 肢 體 活 動 障 礙, 常 見 牙 關 緊 閉 或 張 口 不 易, 導 致 家 庭 照 顧 者 因 看 不 清 楚 口 腔 內 情 形, 再 加 上 過 程 中 難 免 會 有 口 水 及 分 泌 物, 個 案 無 法 將 清 潔 溶 液 完 全 吐 出 導 致 嗆 咳 ;(2). 因 個 案 易 嗆 咳 照 顧 者 不 敢 沾 過 多 的 溶 液 或 牙 膏, 導 致 無 法 有 效 清 除 口 腔 分 泌 物 與 牙 菌 斑 ;(3).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過 程 中 個 案 會 有 無 意 識 咬 住 牙 刷, 造 成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困 難, 而 增 加 感 染 率, 家 庭 照 顧 者 為 預 防 此 情 形 發 生, 往 往 以 牙 刷 或 海 綿 沾 水 後 快 速 執 行 口 腔 護 理, 無 法 有 效 達 到 清 潔 ;(4). 目 前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家 庭 照 顧 者 使 用 口 腔 清 潔 的 工 具, 大 部 分 是 採 用 口 腔 棉 棒 與 海 綿 清 潔 棒, 它 們 是 口 腔 濕 潤 維 持 的 良 好 工 具, 但 卻 無 法 透 過 有 效 清 除 口 腔 中 堆 積 的 分 泌 物 及 蓄 積 的 牙 菌 斑 ;(5).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過 程 中, 家 庭 照 顧 者 需 不 時 以 抽 痰 機 抽 吸 個 案 的 口 水 及 分 泌 物, 不 僅 費 時 或 費 力, 相 當 不 便 ;(6). 個 案 服 用 抗 凝 血 劑 抗 癫 癇 藥 導 致 牙 齦 容 易 出 血 及 牙 齦 增 生, 家 庭 照 顧 者 害 怕 此 情 形 對 個 案 有 危 害, 而 不 敢 確 實 執 行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2). 家 庭 照 顧 者 因 素 : 長 期 臥 床 或 一 些 特 殊 需 求 者 的 口 腔 清 潔 無 法 自 理, 往 往 需 要 旁 人 的 協 助 來 維 持 口 腔 衛 生, 但 家 庭 照 顧 者 往 往 重 視 與 個 案 障 礙 相 關 慢 性 疾 病 照 護 與 知 識 會 將 個 案 的 日 常 照 護 ( 洗 澡 翻 身 拍 背 下 床 活 動 執 行 被 動 運 動 ) 優 先 列 入 每 日 常 規 項 目 中, 但 卻 往 往 忽 略 口 牙 的 照 護, 若 無 法 完 成 這 些 日 常 照 顧 工 作, 常 會 將 口 腔 照 護 忽 略 或 縮 短 口 腔 照 護 執 行 時 間, 在 居 家 照 護 的 過 程 中,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工 作 比 起 其 他 照 護 工 作, 很 少 被 優 先 考 量, 足 見 家 庭 照 顧 者 對 其 口 腔 照 護 相 當 不 重 視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對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不 足 不 願 意 或 不 積 極 提 供 口 腔 照 護 的 協 助, 而 真 正 的 背 後 決 定 因 素 如 何, 值 得 深 思 : 但 相 對 地, 家 庭 照 顧 者 對 個 案 有 口 腔 照 護 的 計 畫, 就 能 使 其 口 腔 健 康 有 明 顯 改 善 因 此, 家 庭 照 顧 者 對 其 口 腔 健 康 24
38 的 認 知 及 協 助 清 潔 口 腔 的 能 力 都 會 影 響 其 口 腔 衛 生 另 外 多 數 個 案 因 中 風 等 相 關 病 症 造 成 肢 體 活 動 障 礙, 常 見 牙 關 緊 閉 無 法 配 合 就 醫 行 為 等, 如 此 會 增 加 家 庭 照 顧 者 在 執 行 個 案 口 腔 清 潔 困 難 度, 進 而 影 響 身 體 健 康 且 增 加 肺 炎 合 併 症 風 險 (3). 牙 科 醫 療 與 預 防 保 健 相 關 因 素 : 居 家 個 案 的 口 腔 醫 療 需 求 可 能 比 一 般 人 高, 但 對 牙 科 治 療 配 合 度 卻 比 一 般 人 差,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供 口 腔 保 健 及 進 行 牙 科 醫 療 照 護 有 其 困 難 度, 專 科 牙 醫 師 必 須 受 過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及 有 意 願, 才 能 執 行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口 腔 醫 療 保 健, 另 外 因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多 重 用 藥 及 罹 患 多 種 慢 性 病, 在 處 理 口 腔 問 題 時 有 其 一 定 的 風 險, 往 往 家 屬 大 費 周 章 張 將 個 案 送 至 醫 療 院 所 時 卻 面 對 無 法 進 一 步 處 理, 得 不 到 完 善 的 牙 科 治 療, 徒 勞 無 功 返 家, 導 致 家 屬 不 願 協 助 個 案 到 牙 科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就 醫 ( 劉 淑 娟 游 美 芳,2013) (4). 家 庭 照 顧 者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之 相 關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知 識 態 度 及 行 為 (KAP) 的 理 念 最 常 用 於 健 康 尋 求 行 為 的 探 討, 健 康 行 為 是 人 們 用 以 增 進 或 維 持 健 康 的 行 為 姚 振 華 分 別 於 1996 年 及 2001 年 提 出 口 腔 衛 生 教 育 乃 是 衛 生 教 育 的 一 環, 藉 由 傳 授 口 腔 衛 生 知 識 及 技 能 培 養 正 確 口 腔 衛 生 態 度 並 養 成 良 好 之 口 腔 衛 生 習 慣 ; 另 提 到 一 個 人 要 有 正 向 及 持 續 的 良 好 的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行 為, 必 須 有 四 項 重 要 的 態 度, 包 括 :( 一 ). 個 人 必 須 趕 到 他 自 己 是 口 腔 疾 病 的 易 感 受 者 ;( 二 ). 必 須 體 認 一 但 感 染 口 腔 疾 病 是 件 很 嚴 重 的 事 ;( 三 ). 個 人 必 須 相 信 口 腔 疾 病 是 可 以 預 防 的 ;( 四 ). 個 人 必 須 執 著 於 口 腔 衛 生 是 重 要 的 同 樣 的 道 理, 照 顧 者 若 持 有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重 要 的 信 念, 才 能 提 供 個 案 持 續 有 效 的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服 務 作 為 很 多 研 究 證 實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這 三 者 會 交 互 影 響,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知 識 態 度 及 行 為 三 者 間 呈 正 相 關,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得 分 較 高 者, 口 腔 狀 況 也 相 對 比 較 好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知 識 愈 好 則 態 度 也 愈 好,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態 度 愈 高 者, 行 為 得 分 也 有 較 佳 的 趨 勢 口 腔 衛 生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會 影 響 其 牙 菌 斑 的 嚴 重 程 25
39 度, 進 而 影 響 口 腔 健 康 與 口 牙 狀 況 蘇 怡 娟 (2007) 針 對 國 內 照 顧 失 智 住 民 的 工 作 人 員 口 腔 衛 生 知 識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就 齲 齒 原 因 及 牙 齒 清 潔 工 具 知 識, 有 九 成 以 上 工 作 人 員 均 答 對, 並 發 現 其 照 服 員 口 腔 知 識 越 好, 其 口 腔 行 為 也 越 好 另 王 妙 引 (2013) 與 吳 慧 絹 (2011) 分 別 針 對 長 照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在 口 腔 衛 生 照 護 知 識 (K) 態 度 (A) 執 行 (P) 的 研 究 也 發 現 其 三 者 之 間 互 相 正 面 扣 聯,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知 識 得 分 愈 高 者, 態 度 愈 正 向, 在 行 為 的 執 行 上 也 較 良 好 口 腔 衛 生 知 識 態 度 及 行 為 會 影 響 口 腔 牙 菌 斑 的 嚴 重 程 度, 進 而 影 響 其 口 腔 健 康 狀 態 而 在 何 宜 蓁 徐 菊 容 (2010) 外 籍 監 護 工 執 行 居 家 個 案 照 顧 知 識 及 技 能 上 透 過 在 職 教 育 護 理 指 導 及 輔 助 工 具 的 使 用 能 有 效 提 升 技 能 的 正 確 率, 確 保 居 家 個 案 照 顧 品 質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除 正 常 老 化 影 響 所 造 成 的 口 腔 功 能 退 化 外, 在 齲 齒 缺 牙 口 腔 乾 燥 及 牙 周 炎 等 口 腔 疾 病, 均 較 一 般 老 年 人 有 更 高 的 風 險, 又 因 溝 通 能 力 受 限, 使 其 口 腔 問 題 被 忽 略 或 低 估, 導 致 口 腔 狀 況 更 嚴 重, 進 而 衍 生 各 種 合 併 症 的 發 生 維 護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確 實 執 行 口 腔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是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照 護 中 重 要 的 一 項 課 題 參 國 內 外 相 關 的 居 家 老 年 口 腔 健 康 實 證 研 究 依 據 國 內 外 文 獻 瞭 解 老 年 人 與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常 見 的 口 腔 健 康 實 證 研 究 概 況 如 下 : ( 一 ) 國 內 外 健 康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老 年 及 居 家 臥 床 個 案 主 要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包 括 : 牙 周 病 缺 牙 牙 菌 斑 齲 齒 口 腔 黏 膜 病 變 牙 齦 炎 等 問 題 2013 年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最 新 統 計 顯 示, 台 灣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已 突 破 250 萬, 而 其 中 全 口 無 牙 者 比 例 高 達 26.1%, 即 每 4 人 就 有 1 人 沒 有 牙 齒, 衍 生 的 健 康 問 題 不 可 小 覷 根 據 台 灣 地 區 於 年 間 針 對 全 國 性 的 老 年 口 腔 狀 況 調 查 資 料 報 告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恆 齒 齲 蝕 指 數 (DMFT index) 為 15.7 全 口 無 牙 率 25.8%( 美 國 為 21.3%), 女 性 全 口 無 牙 率 29.0% 高 於 男 性 23.0% 口 內 超 過 20 顆 牙 僅 59.3%, 而 高 達 32.5% 有 製 作 假 牙 之 26
40 需 求 楊 奕 馨 於 年 針 對 國 內 九 千 多 名 成 年 人 與 老 年 人 的 口 腔 健 康 調 查 顯 示 男 性 的 恆 齒 齲 蝕 指 數 (DMFT index) 為 7.1±6.9 顆, 女 性 則 較 高 為 9.7±6.8 顆, 在 填 補 率 方 面 則 女 性 高 於 男 性 為 61.24% 對 47.87%;65 歲 以 上 之 老 人 口 內 超 過 20 顆 牙 者 僅 59.3% 另 亦 指 出 女 性 的 齲 齒 盛 行 率 91.46% 高 於 男 性 84.64% 男 性 剩 餘 齒 數 高 於 女 性 (16.9:15.3) 接 受 填 補 比 率 亦 高 於 男 性 牙 醫 就 診 比 率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減 少, 僅 9.3% 老 人 半 年 定 期 到 牙 醫 診 所 保 健 洗 牙 ( 國 民 健 康 署,2006) 此 外, 許 志 源 張 彩 秀 (2009) 針 對 社 區 中 老 年 口 腔 狀 態 調 查 結 果 :57.0% 有 裝 假 牙 假 牙 平 均 顆 數 為 6 顆 平 均 缺 牙 顆 數 為 1.8 顆 平 均 口 腔 殘 存 的 牙 齒 有 顆 許 榮 坤 等 (2007) 針 對 高 雄 地 區 中 老 年 人 的 存 留 齒 健 康 狀 況 的 研 究 顯 示 : 中 老 年 人 的 存 齒 數 平 均 22.9 顆 功 能 性 自 然 齒 數 平 均 22.4 顆 涂 瑞 珠 等 人 (2011) 調 查 發 現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牙 齒 剩 餘 顆 數 愈 少,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平 均 存 齒 數 18.7 顆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存 留 自 然 齒 數 及 功 能 性 自 然 齒 數 均 有 減 少 的 趨 勢, 口 腔 內 牙 齒 少 於 20 顆 牙 周 疾 病 致 病 率 增 加 存 留 齒 數 的 減 少 有 害 於 身 體 健 康 的 維 持, 特 別 是 針 對 於 55 歲 以 上 的 中 老 年 人, 其 可 能 的 原 因 : 缺 牙 會 因 為 食 物 缺 少 充 分 咀 嚼 而 影 響 消 化 的 功 能, 也 會 因 為 缺 牙 而 改 變 食 物 的 選 擇 或 影 響 進 食 的 效 率, 因 而 無 法 獲 得 良 好 的 營 養, 進 而 影 響 到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預 期 壽 命 及 死 亡 率 ( 許 榮 坤 等 人,2009) 綜 合 以 上 資 料 國 內 一 般 老 人 口 腔 的 各 項 指 數 情 況 改 善 有 限 至 於, 在 老 年 牙 周 病 的 發 生 率 上, 也 發 現 牙 周 疾 病 的 發 生 率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上 升, 流 行 病 學 的 研 究 發 現 超 過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成 年 人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牙 周 病, 而 牙 周 病 也 是 老 年 人 造 成 缺 牙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台 灣 地 區 過 去 所 做 的 研 究 調 查 中, 根 據 衛 福 部 國 健 署 調 查, 國 內 四 十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九 成 患 有 輕 重 程 度 不 一 的 牙 周 病, 牙 周 病 就 醫 人 數 近 十 年 間 成 長 五 十 二 %, 一 年 總 就 醫 人 數 近 六 百 萬 人 次, 顯 示 國 人 普 遍 都 受 牙 周 病 所 苦 黃 仁 勇 (2010) 文 獻 中 指 出 40-45% 的 成 人 有 中 度 的 牙 周 疾 病, 而 其 中 5~10% 屬 於 重 度 牙 周 疾 病 鄭 增 鎰 (2005)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65 歲 以 上 年 齡 層 牙 周 疾 病 嚴 重 為 18~34 歲 的 3.08 倍,50~64 歲 及 65 歲 以 上 牙 周 附 連 喪 失 程 27
41 度 為 18~34 歲 的 倍, 年 齡 層 越 高 其 牙 周 狀 況 較 差 牙 周 疾 病 狀 況 越 差, 其 整 體 健 康 生 活 品 質 也 較 差 涂 瑞 珠 (2006) 針 對 新 北 市 社 區 居 民 牙 周 疾 病 調 查 有 牙 齦 流 血 情 形 佔 40% 以 上, 牙 周 健 康 與 牙 齦 流 血 的 比 率 隨 著 年 齡 層 的 增 加 而 下 降 李 易 蓁 (2007) 一 項 針 對 高 雄 市 65 歲 老 年 人 研 究 顯 示 牙 周 附 連 喪 失 狀 況 患 有 牙 周 病 ( 嚴 重 牙 周 ) 佔 86%,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牙 周 健 康 狀 況 愈 低 在 國 外 方 面,Unluer, Gokalp and Dogan (2007) 針 對 土 耳 其 一 項 老 年 人 的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調 查,703 位 調 查 者 中 男 女 性 的 平 均 年 齡 為 75.2 歲 及 79.1 歲, 其 中 31.2% 的 老 年 人 需 要 牙 齒 治 療 恆 齒 齲 蝕 指 數 (DMFT index) 為 29.3± % 老 人 有 無 牙 的 情 形 32% 存 齒 數 平 均 3.7±7.0 顆 另 Madlena, Hermann, Jahn and Fejerdy (2008) 於 匈 牙 利 地 區 4000 多 位 歲 以 上 的 成 年 人 進 行 齲 齒 盛 行 率 及 缺 牙 的 調 查 發 現 歲 老 年 人 有 較 高 的 齲 齒 率 和 填 補 率 Gaio 等 研 究 者 及 Moreira, Nico and Tomita 在 巴 西 分 別 於 年 在 不 同 的 地 區 針 對 60 歲 以 上 居 住 於 社 區 的 老 人 族 群 進 行 口 腔 健 康 評 估, 恆 齒 齲 蝕 指 數 (DMFT index) 為 29.85,39.5~63.17% 的 老 人 有 全 口 無 牙 情 形 最 常 見 的 問 題 是 全 口 假 牙 影 響 老 年 人 的 咀 嚼 功 能 至 於, 在 老 年 牙 周 病 的 發 生 率 上, 於 2009 年 Moreira, Nico and Tomita 特 別 針 對 巴 西 60 歲 以 上 老 人 口 腔 調 查 顯 示 70% 老 人 有 牙 周 炎 情 形,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牙 周 炎 越 嚴 重,20% 口 腔 黏 膜 病 變 另 美 國 資 料 顯 示 50% 的 成 年 人 至 少 有 3-4 顆 的 牙 齒 患 有 牙 齦 炎, 其 中 2/3 的 人 有 牙 齦 下 結 石 情 形 ; 而 西 班 牙 的 口 腔 健 康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只 有 19% 的 成 人 和 18.7% 的 老 人 擁 有 健 康 的 牙 周 ;25% 的 年 輕 人 和 44% 的 老 年 人 有 牙 周 囊 袋 問 題 另 有 研 究 指 出 舌 頭 上 有 細 菌 和 菌 斑 的 累 積 口 乾 及 晚 上 佩 戴 假 牙 入 睡 都 和 舌 苔 的 產 生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老 年 人 比 年 輕 人 更 容 易 有 舌 苔 的 情 形, 其 原 因 包 括 飲 食 習 慣 肢 體 障 礙 導 致 口 腔 衛 生 清 潔 不 佳 唾 液 分 泌 減 少 導 致 口 水 黏 稠, 造 成 口 腔 中 的 細 菌 附 著 在 口 腔 黏 膜 和 舌 頭 兩 個 部 位 口 腔 是 細 菌 孳 生 及 感 染 危 機 的 溫 床, 長 期 口 腔 衛 生 不 良 影 響 口 腔 黏 膜 的 完 整 性, 輕 者 發 生 口 臭 舌 苔 黏 膜 乾 燥 等, 嚴 重 者 可 能 發 生 黏 膜 或 牙 齦 潰 瘍 口 腔 疼 痛 (Nalcaci & Baran,2008) 28
42 ( 二 ) 國 內 外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國 外 針 對 機 構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研 究,Frenkel, Harvey and Newcombe (2000) 調 查 英 國 某 機 構 住 民 健 康 狀 況 結 果 顯 示, 住 民 平 均 年 齡 84.5 歲, 無 牙 率 達 71.4%, 留 存 齒 數 11.6 顆 ;Nordenram and Ljunggrenvm 學 者 (2002) 研 究 瑞 士 某 一 機 構 80 歲 以 上 住 民, 結 果 顯 示 無 牙 率 為 33%; 於 2004 年 Peltola, Miira, Vehkalahti and Wuolijoki-Saaristo 等 學 者 於 芬 蘭 260 位 機 構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及 治 療 需 求 研 究 顯 示, 住 民 平 均 年 齡 為 83.3 歲, 無 牙 率 達 42% 隔 年, 土 耳 其 地 區 的 研 究 發 現,60-69 歲 以 上 老 人 有 55% 為 全 口 無 牙 情 形, 留 存 齒 數 4.7 顆, 男 性 比 女 性 的 留 存 齒 數 多 (5.1 顆 :4.4 顆 )(Mollaoglu and Alpar.,2005); 而 Ferreira, Magalhães and Moreira (2008) 在 巴 西 機 構 住 民 的 缺 牙 與 口 腔 相 關 因 素 調 查 發 現, 機 構 住 民 無 牙 率 為 74.9%, 留 存 齒 數 11.9 顆 國 內 李 雅 惠 (2005) 針 對 台 灣 45 歲 以 上 中 老 年 人 全 口 無 牙 盛 行 率 為 6.8%;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全 口 無 牙 盛 行 率 為 18.0% 全 口 無 牙 率 女 性 8.2% 高 於 男 性 5.5%,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以 不 識 字 者 全 口 無 牙 率 最 高 19.8% 另 蔡 秀 霞 (2004) 針 對 高 雄 縣 市 四 家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各 年 齡 層 601 位 住 民 調 查 其 平 均 全 口 無 牙 率 為 20.13%, 平 均 牙 周 疾 病 率 為 93.3%, 平 均 齲 齒 率 為 92.2%, 有 20 顆 牙 以 上 者 為 36.8%, 留 存 齒 數 13.19±10.19 顆, 男 性 留 存 齒 數 多 於 女 性 (14.49:11.00 顆 ), 且 較 少 提 供 住 民 口 腔 衛 生 的 照 護 林 素 香 等 (2014) 針 對 機 構 身 障 住 民 口 腔 衛 生 狀 況 評 估 結 果 :47% 的 住 民 有 嘴 唇 乾 燥 齒 齦 發 炎 者 及 舌 苔 情 形 口 臭 強 度 平 均 1.7 級, 平 均 牙 齒 數 為 19.9 顆 ( 三 ) 國 內 外 居 家 臥 床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在 居 家 臥 床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方 面, 國 內 研 究 如 下 : 林 素 香 蔡 美 玲 (2003) 於 居 家 護 理 長 期 臥 床 病 患 進 行 口 腔 評 估 發 現 :50% 的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有 嘴 唇 及 口 腔 黏 膜 乾 燥 舌 苔 及 口 腔 有 異 味 等 問 題 賴 至 妍 宋 美 惠 楊 秀 花 (2012) 也 針 對 該 機 構 居 家 護 理 個 案 口 腔 健 康 初 評 常 見 的 口 腔 問 題 : 舌 苔 口 腔 黏 膜 乾 燥 牙 結 石 牙 2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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