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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畏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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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 里 建 設 ) 為 世 界 級 物 業 企 業, 於 亞 洲 擁 有 重 大 投 資, 中 港 兩 地 之 物 業 建 設 尤 享 聲 譽 嘉 里 建 設 於 兩 地 之 投 資 重 心, 在 於 精 選 中 心 地 段, 發 展 尊 尚 物 業 本 公 司 堅 守 此 發 展 方 針, 持 之 以 恆, 藉 此 創 建 成 功 的 營 運 模 式, 並 在 優 質 物 業 發 展 及 管 理 方 面 累 積 了 豐 富 經 驗 本 公 司 信 守 公 平 與 誠 信 之 原 則, 在 悠 久 的 企 業 歷 程 中, 與 員 工 供 應 商 合 作 夥 伴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他 重 要 持 份 者 建 立 了 彌 足 珍 貴 的 長 遠 關 係 1
4 董 事 會 執 行 董 事 黃 小 抗 先 生,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何 述 勤 先 生, 總 裁 錢 少 華 先 生 吳 繼 霖 先 生 非 執 行 董 事 郭 孔 華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古 滿 麟 先 生 黃 汝 璞 女 士,JP 張 祖 同 先 生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黃 汝 璞 女 士,JP, 主 席 古 滿 麟 先 生 張 祖 同 先 生 薪 酬 委 員 會 黃 汝 璞 女 士,JP, 主 席 黃 小 抗 先 生 古 滿 麟 先 生 張 祖 同 先 生 提 名 委 員 會 黃 小 抗 先 生, 主 席 古 滿 麟 先 生 黃 汝 璞 女 士,JP 張 祖 同 先 生 財 務 委 員 會 黃 小 抗 先 生 何 述 勤 先 生 執 行 委 員 會 黃 小 抗 先 生 何 述 勤 先 生 錢 少 華 先 生 吳 繼 霖 先 生 公 司 秘 書 李 少 菁 女 士 核 數 師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註 冊 辦 事 處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總 辦 事 處 及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香 港 鰂 魚 涌 英 皇 道 683 號 嘉 里 中 心 25 樓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總 處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香 港 分 處 卓 佳 雅 柏 勤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22 樓 企 業 傳 訊 部 香 港 鰂 魚 涌 英 皇 道 683 號 嘉 里 中 心 25 樓 電 話 :(852) 傳 真 :(852) 電 郵 :[email protected]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香 港 鰂 魚 涌 英 皇 道 683 號 嘉 里 中 心 25 樓 電 話 :(852) 傳 真 :(852) 電 郵 :[email protected] 網 址 證 券 編 號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683 彭 博 資 訊 :683 HK 路 透 社 :683.HK 重 要 日 期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九 日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及 登 記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六 日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九 日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2
5 4 財 務 摘 要 7 董 事 會 主 席 報 告 書 10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10 業 績 總 覽 12 物 業 業 務 回 顧 29 財 務 回 顧 30 所 持 物 業 詳 情 40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52 獎 項 及 嘉 許 59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69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71 薪 酬 委 員 會 報 告 72 提 名 委 員 會 報 告 73 內 部 控 制 74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77 董 事 會 報 告 89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91 綜 合 收 益 表 92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93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95 綜 合 現 金 流 動 表 96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98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88 五 年 財 務 概 要 3
6 兩 年 比 對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變 動 百 份 率 營 業 額 ( 百 萬 港 元 ) 10,393 14,664-29% 毛 利 ( 百 萬 港 元 ) 3,911 6,208-37% 毛 利 率 (%) 經 營 溢 利 ( 百 萬 港 元 ) 5,243 8,231-36% 經 營 邊 際 利 潤 (%)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 百 萬 港 元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3,481 4,384-21%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5,530 6,774-18% 純 利 率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每 股 盈 利 ( 港 元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 股 東 權 益 ( 百 萬 港 元 ) 81,353 80,079 +2% 借 貸 淨 額 ( 百 萬 港 元 ) 26,181 22, % 每 股 資 產 淨 值 ( 港 元 ) %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股 價 ( 港 元 ) % # 市 盈 率 ( 倍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市 值 ( 百 萬 港 元 ) 30,580 40,667-25% 每 股 股 息 ( 港 元 ) % 股 息 派 送 率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盈 利 對 股 息 比 率 ( 倍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 股 息 率 (%) 股 東 權 益 回 報 率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 利 息 覆 蓋 率 ( 倍 )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前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後 流 動 比 率 ( 倍 ) 速 動 比 率 ( 倍 ) # 資 產 淨 值 折 讓 (%) (62.4) (49.2) # 分 別 按 照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股 價 計 算 4
7 總 營 業 額 分 類 ( 不 包 括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經 常 性 收 入 分 類 ( 不 包 括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18,000 6,000 16,000 14,000 15,218 13,970 14,664 5,000 4,390 5,308 12,000 4,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 % 81% 4,626 59% 12% 15% 36% 5% 2% 4% 10,393 72% 70% 3,000 2,705 72% 49% 2,114 2,000 1,914 79% 87% 37% 88% 22% 1,000 28% 28% 21% 8% 14% 12% 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銷 售 物 業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酒 店 業 務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酒 店 業 務 收 入 百 萬 港 元 16,000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總 營 業 額 ( 不 包 括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百 萬 港 元 經 常 性 收 入 ( 不 包 括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百 萬 港 元 比 重 百 份 率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及 分 拆 利 潤 前 純 利 百 萬 港 元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及 分 拆 利 潤 後 純 利 百 萬 港 元 14,000 12,000 13, 年 度 4,626 1,914 41% 3,657 5,348 10, 年 度 15,218 2,114 14% 4,696 6,961 8,000 6,000 5,348 6,961 6,774 5, 年 度 13,970 2,705 19% 4,413 13,154 4,000 2, 年 度 14,664 4,390 30% 4,384 6,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5 年 度 10,393 5,308 51% 3,481 5,530 5
8 每 股 盈 利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及 分 拆 利 潤 前 ) 每 股 盈 利 ( 計 入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及 分 拆 利 潤 後 ) 港 元 港 元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物 業 資 產 總 值 1, 億 港 元 1, 億 港 元 11% 4% 11% 4% 34% 2015 年 度 51% 31% 2014 年 度 54% 中 國 香 港 住 宅 香 港 商 用 其 他 6
9 黃 小 抗 先 生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致 各 位 股 東 : 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會, 欣 然 向 各 位 股 東 提 呈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業 績 報 告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未 計 入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之 股 東 應 佔 綜 合 淨 溢 利 為 億 港 元, 較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億 港 元 減 少 21% 本 年 度 已 計 入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則 為 55.3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67.74 億 港 元 ) 年 度 內 每 股 盈 利 為 3.83 港 元, 較 二 零 一 四 年 錄 得 之 每 股 4.69 港 元 減 少 18%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6 港 元 連 同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0.3 港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全 年 現 金 股 息 合 共 每 股 0.9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股 0.9 港 元 ) 處 變 不 驚 適 應 經 濟 新 常 態 面 對 環 球 經 濟 下 行 風 險 持 續, 內 地 經 濟 放 緩, 本 集 團 處 變 不 驚, 堅 持 以 務 實 的 態 度 積 極 應 對 我 們 憑 藉 優 質 的 管 理 和 多 年 來 奠 定 的 品 牌 優 勢, 繼 續 取 得 比 較 好 的 業 績 7
10 透 徹 理 解 經 濟 週 期 和 有 長 遠 目 光, 是 企 業 在 循 環 波 動 中 穩 定 發 展 的 成 功 關 鍵 投 資 者 普 遍 關 注 內 地 房 地 產 市 場 以 至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的 趨 勢, 然 而 中 國 仍 是 全 球 經 濟 較 重 要 的 增 長 引 擎, 長 時 間 增 長 後 有 所 放 緩,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新 常 態 從 另 一 角 度 看, 經 濟 增 速 放 緩, 對 環 境 保 護 調 整 產 業 結 構 壓 縮 產 能, 以 及 提 高 管 理 與 質 量 均 有 正 面 的 作 用, 長 遠 有 助 經 濟 健 康 持 續 發 展 因 勢 利 導 務 實 經 營 過 去 一 年, 中 央 政 府 努 力 在 整 體 經 濟 結 構 上 進 行 調 整, 積 極 從 供 應 方 面 入 手, 改 善 產 能 過 剩 和 需 求 與 市 場 脫 節 等 問 題 對 房 地 產 市 場 亦 有 相 應 策 略, 過 往 實 行 的 緊 縮 政 策 已 逐 步 放 寬, 例 如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底, 將 已 取 消 限 購 城 市 之 居 民 首 套 房 貸 款 的 首 付 比 例 降 低 至 兩 成 半, 並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初, 進 一 步 將 比 例 降 至 兩 成 可 見 政 府 有 決 心 協 助 房 地 產 市 場 解 決 庫 存 過 剩 問 題, 並 持 續 在 政 策 上 給 予 支 持 現 時 內 地 房 價 已 調 整 至 較 為 合 理 的 水 平, 整 體 供 過 於 求 的 狀 況 亦 有 所 改 善 內 地 整 體 銷 售 保 持 平 穩,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四 季 度 開 始 更 錄 得 溫 和 增 長 香 港 樓 市 雖 然 有 回 軟 跡 象, 但 豪 宅 物 業 的 售 價 和 銷 情 依 然 保 持 穩 健, 其 中 香 港 島 市 區 樓 盤 更 是 供 不 應 求 市 場 形 勢 不 斷 變 化, 我 們 會 務 實 求 進 本 集 團 今 年 將 會 繼 續 推 售 杭 州 天 津 福 建 莆 田 瀋 陽 寧 波 及 南 京 等 地 的 住 宅 項 目, 以 及 香 港 屯 門 掃 管 笏 的 滿 名 山 和 何 文 田 新 盤 皓 畋 香 港 兩 個 大 型 住 宅 項 目 地 點 優 越, 規 模 較 大, 合 共 提 供 超 過 2,500 個 單 位, 預 計 可 帶 來 理 想 的 收 入 發 揮 優 勢 夯 實 基 礎 多 年 來, 本 集 團 專 注 在 主 要 城 市 中 心 地 段 發 展 優 質 物 業 綜 合 體, 已 形 成 堅 實 的 投 資 物 業 基 礎, 有 助 我 們 在 市 場 上 建 立 領 先 地 位 專 業 管 理 為 本 集 團 強 項, 賴 以 打 造 品 牌, 令 嘉 里 建 設 的 物 業 項 目 立 於 更 具 優 勢 的 定 位 為 鞏 固 物 業 價 值, 我 們 不 斷 強 化 城 市 物 業 綜 合 體 的 經 營 和 管 理, 又 積 極 因 應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零 售 店 舖 的 大 小 和 組 合, 與 租 戶 合 力 抗 衡 經 濟 環 境 帶 來 的 挑 戰, 長 遠 為 集 團 爭 取 更 佳 回 報 尋 求 機 會 拓 展 業 務 展 望 未 來, 業 務 拓 展 的 動 力 將 維 持 強 健 新 的 建 設 開 發 以 前 海 項 目 為 代 表 本 集 團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投 得 前 海 地 塊, 發 展 地 標 性 綜 合 項 目, 將 成 為 內 地 業 務 的 新 亮 點 我 們 將 充 分 發 揮 地 塊 位 處 前 海 特 區 沿 海 核 心 地 段 的 地 利 優 勢, 建 構 嶄 新 綜 合 項 目 除 了 前 海 項 目, 本 集 團 亦 會 繼 續 在 內 地 一 線 城 市 及 香 港 尋 找 投 資 機 會 8
11 關 注 環 境 落 實 可 持 續 發 展 除 了 企 業 本 身 的 成 長, 我 們 同 時 關 注 社 會 整 體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本 集 團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獲 選 為 恒 生 可 持 續 發 展 企 業 基 準 指 數 成 份 股 之 一, 反 映 我 們 在 社 會 環 境 及 企 業 管 治 具 出 色 表 現, 尤 其 在 持 續 發 展 範 疇 別 具 成 就 本 集 團 於 年 度 內 在 環 境 保 護 及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取 得 多 項 卓 越 成 就, 其 中 包 括 旗 下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榮 獲 美 國 綠 色 建 築 協 會 頒 發 節 能 及 環 保 設 計 - 已 落 成 建 築 的 最 高 級 別 鉑 金 認 證 全 球 僅 有 3% 的 節 能 及 環 保 設 計 認 證 能 達 鉑 金 級 別,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為 該 市 首 個 獲 得 該 組 別 鉑 金 認 證 的 項 目 本 集 團 將 會 以 此 項 目 作 為 模 範, 推 動 旗 下 發 展 中 物 業 以 最 合 適 的 環 保 規 範, 發 展 綠 色 建 築 和 可 持 續 設 計 本 集 團 亦 很 榮 幸 能 連 續 六 年 獲 頒 香 港 綠 色 企 業 大 獎 - 優 越 環 保 管 理 獎 ( 企 業 ), 並 在 第 一 屆 都 市 環 保 企 業 獎 中 獲 得 嘉 許 能 獲 得 多 項 殊 榮, 有 賴 我 們 的 團 隊 努 力 推 動 綠 色 採 購 管 理 及 管 治, 本 人 藉 此 機 會 祝 賀 各 員 工, 並 感 謝 團 隊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積 極 投 入 我 們 會 繼 續 努 力, 將 可 持 續 發 展 理 念 融 入 業 務 各 個 層 面 立 體 管 理 共 享 資 源 自 去 年 起, 本 集 團 對 內 部 系 統 進 行 重 大 革 新 隨 著 本 集 團 在 內 地 不 同 地 區 發 展, 我 們 除 了 按 區 域 劃 分 業 務, 同 時 設 立 跨 地 域 的 專 業 後 勤 部 門, 雙 軌 而 行 目 標 是 整 合 和 共 享 資 源, 令 管 理 更 專 業 化 和 標 準 化, 實 現 更 具 效 益 和 確 保 質 量 的 立 體 管 理, 為 未 來 的 經 營 挑 戰 奠 下 更 具 應 變 能 力 的 基 礎 我 們 會 繼 續 利 用 網 絡, 並 配 合 人 材 培 育, 不 斷 完 善 內 部 管 理 系 統 的 建 設 房 地 產 是 社 會 的 主 要 行 業, 對 地 方 經 濟 民 生 發 展 有 著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此, 我 們 放 眼 長 遠, 專 注 落 實 可 持 續 的 業 務 增 長 策 略, 惟 對 短 暫 和 週 期 性 的 波 動 作 好 充 足 準 備, 故 能 在 經 濟 循 環 的 交 替 更 迭 中 保 持 強 韌 實 力, 更 藉 短 期 波 動 尋 求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機 遇 本 集 團 的 董 事 會 成 員 高 層 管 理 團 隊 業 務 伙 伴 和 全 體 員 工 在 過 去 一 年 努 力 不 懈, 為 本 集 團 的 發 展 和 進 步 貢 獻 良 多, 本 人 謹 此 致 以 衷 心 感 謝 黃 小 抗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香 港,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9
12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本 集 團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55.3 億 港 元, 較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億 港 元 下 跌 18% 本 集 團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準 對 其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進 行 計 量, 並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股 東 應 佔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 扣 除 其 遞 延 稅 項 ) 為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3.9 億 港 元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未 計 入 上 述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3.84 億 港 元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利 為 3.83 港 元, 較 二 零 一 四 年 錄 得 之 每 股 4.69 港 元 下 跌 18% 浦 東 嘉 里 城, 中 國 上 海 嘉 里 中 心, 香 港 鰂 魚 涌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中 國 上 海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中 國 北 京 10
13 中 半 山 物 業 群 組, 香 港 中 半 山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中 國 深 圳 嘉 里 匯, 中 國 天 津 MegaBox, 香 港 九 龍 灣 本 集 團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淨 額 及 其 相 關 稅 項 的 影 響 對 本 集 團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的 影 響 如 下 :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變 動 未 計 算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淨 額 及 其 相 關 稅 項 的 影 響 前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3,481 4,384-21% 加 :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淨 額 及 其 相 關 稅 項 的 影 響 2,049 2,390 已 計 算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淨 額 及 其 相 關 稅 項 的 影 響 後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5,530 6,774-18%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6 港 元 ( 末 期 股 息 ) 連 同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0.3 港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全 年 現 金 股 息 合 共 每 股 0.9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股 0.9 港 元 ) 11
14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物 業 業 務 回 顧 滿 州 里 中 國 及 香 港 網 絡 瀋 陽 秦 皇 島 營 口 北 京 天 津 唐 山 中 國 鄭 州 濟 南 成 都 南 京 杭 州 上 海 寧 波 長 沙 南 昌 莆 田 福 州 昆 明 深 圳 綜 覽 澳 門 香 港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集 團 繼 續 發 展 優 質 項 目, 並 以 穩 健 策 略 管 理 旗 下 的 投 資 物 業, 取 得 令 人 滿 意 的 業 績 表 現, 物 業 租 金 收 入 及 盈 利 均 有 增 長 面 對 環 球 市 況 不 明 朗, 加 上 中 國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集 團 秉 承 一 貫 的 優 質 物 業 發 展 及 管 理 方 針, 善 用 品 牌 優 勢, 並 時 刻 研 判 市 場 變 化 從 而 調 整 策 略, 成 功 達 成 年 度 的 銷 售 目 標, 並 按 計 劃 進 一 步 提 升 投 資 物 業 的 租 金 貢 獻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所 持 物 業 組 合 ( 以 樓 面 面 積 計 算 ), 包 括 發 展 中 物 業 共 3,642 萬 平 方 呎 ( 二 零 一 四 年 :4,057 萬 平 方 呎 )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共 1,126 萬 平 方 呎 ( 二 零 一 四 年 :1,086 萬 平 方 呎 ) 酒 店 物 業 共 339 萬 平 方 呎 ( 二 零 一 四 年 :245 萬 平 方 呎 ) 及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之 物 業 共 336 萬 平 方 呎 ( 二 零 一 四 年 :186 萬 平 方 呎 ) 12
15 物 業 組 合 之 組 成 按 類 別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5,443 萬 平 方 呎 按 地 區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5,443 萬 平 方 呎 7% 4% 33% 10% 67% 79% 發 展 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3,642 萬 平 方 呎 67% 中 國 81% 香 港 6% 海 外 6% 澳 門 7%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 酒 店 物 業 /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物 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1,801 萬 平 方 呎 33% 中 國 74% 香 港 16% 海 外 10% 中 國 79% 香 港 10% 海 外 7% 澳 門 4% 物 業 組 合 之 組 成 集 團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中 國 香 港 澳 門 (1) 海 外 總 計 ( 千 平 方 呎 )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6,718 2,785 1,762 11,265 酒 店 物 業 3, ,388 發 展 中 物 業 29,672 2,336 2,385 2,022 36,415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物 業 3, ,359 總 樓 面 面 積 42,966 5,249 2,385 3,827 54,427 備 註 : (1) 澳 門 物 業 組 合 之 可 發 展 樓 面 面 積 包 括 一 幅 已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交 還 予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之 地 塊 根 據 一 份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刊 憲 之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公 告, 將 批 出 另 一 地 塊 以 作 交 換, 其 面 積 及 地 點 則 有 待 確 定 及 同 意 13
16 中 國 物 業 部 年 度 內 中 央 對 房 地 產 政 策 略 有 放 鬆, 有 關 的 措 施 有 助 推 動 需 求, 促 進 市 場 穩 步 復 甦 整 體 住 宅 銷 售 氣 氛 回 暖, 但 不 同 地 區 的 表 現 每 有 差 異, 其 中 三 四 線 城 市 的 銷 售 因 有 庫 存 壓 力, 表 現 仍 然 相 對 疲 弱 集 團 憑 藉 樓 盤 的 品 質 和 地 段 優 勢, 在 年 內 保 持 銷 售 動 力 投 資 物 業 方 面, 辦 公 室 租 賃 維 持 穩 定, 惟 零 售 物 業 面 對 的 挑 戰 較 大 集 團 於 超 一 線 城 市 核 心 區 的 地 標 式 綜 合 發 展 項 目 和 五 星 級 酒 店 亦 為 集 團 帶 來 能 增 長 平 穩 的 租 金 收 入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中 國 物 業 部 錄 得 營 業 額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66.57 億 港 元 ); 毛 利 則 為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6.45 億 港 元 ) 投 資 物 業 年 度 內, 本 集 團 來 自 中 國 已 竣 工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所 錄 得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費 為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2.94 億 港 元 ), 毛 利 增 長 25% 至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8.21 億 港 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在 內 地 之 公 寓 商 用 及 辦 公 室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總 樓 面 面 積 合 共 672 萬 平 方 呎 ( 二 零 一 四 年 :632 萬 平 方 呎 ), 其 組 合 及 相 關 出 租 率 如 下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集 團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天 津 福 州 總 計 出 租 率 ( 千 平 方 呎 ) 辦 公 室 711 1,503 1,552 3,766 98% 商 用 98 1, ,901 98% 公 寓 ,051 87% 1,086 3,376 1, ,718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集 團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福 州 總 計 出 租 率 ( 千 平 方 呎 ) 辦 公 室 711 1,530 1,552 3,793 95% 商 用 98 1, ,474 97% 公 寓 ,051 81% 1,086 3,404 1, ,318 14
17 中 國 物 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4,297 萬 平 方 呎 發 展 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2,967 萬 平 方 呎 69%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 酒 店 物 業 /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物 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1,330 萬 平 方 呎 31% 按 用 途 按 地 區 按 用 途 按 地 區 住 宅 66% 酒 店 7% 公 寓 1% 商 用 12% 辦 公 室 14% 天 津 3% 成 都 9% 杭 州 14% 瀋 陽 20% 秦 皇 島 8% 南 京 4% 南 昌 4% 長 沙 8% 寧 波 1% 鄭 州 4% 莆 田 5% 濟 南 2% 營 口 9% 昆 明 2% 深 圳 7% 住 宅 16% 酒 店 25% 辦 公 室 34% 商 用 17% 公 寓 8% 上 海 38% 北 京 12% 深 圳 13% 福 州 1% 成 都 1% 滿 洲 里 1% 唐 山 4% 瀋 陽 6% 南 京 3% 天 津 9% 長 沙 1% 南 昌 5% 寧 波 1% 莆 田 3% 秦 皇 島 2% 按 用 途 31% 按 用 途 按 地 區 69% 按 地 區 主 要 投 資 物 業 的 出 租 率 比 較 如 下 :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出 租 率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出 租 率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一 期 96% 90% (1)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二 期 96% 90% (1) 浦 東 嘉 里 城 97% 96% (1)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96% 95%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一 期 97% 98%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二 期 100% 98% 備 註 : (1) 酒 店 除 外 15
18 上 海 - 浦 東 嘉 里 城 本 集 團 持 有 40.8% 權 益 之 綜 合 用 途 物 業 浦 東 嘉 里 城 位 於 上 海 浦 東 區, 整 個 項 目 包 括 酒 店 辦 公 室 服 務 式 公 寓 商 場 及 相 關 配 套 設 施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零 售 及 辦 公 室 面 積 分 別 租 出 99% 及 100%( 二 零 一 四 年 : 均 為 100%), 服 務 式 公 寓 之 出 租 率 則 為 86%( 二 零 一 四 年 :79%) 浦 東 嘉 里 大 酒 店 於 年 度 內 之 平 均 入 住 率 為 71%( 二 零 一 四 年 :66%) 浦 東 嘉 里 城, 中 國 上 海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靜 安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中 國 上 海 上 海 -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位 於 上 海 市 南 京 路 商 業 中 心 區, 為 本 集 團 地 標 式 綜 合 發 展 項 目 此 優 質 項 目 總 樓 面 面 積 374 萬 平 方 呎, 匯 集 酒 店 商 場 辦 公 室 及 公 寓, 並 設 景 致 優 美 的 中 庭 廣 場 集 團 分 別 持 有 此 中 心 一 期 及 二 期 項 目 之 74.25% 及 51% 權 益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為 城 中 優 越 購 物 點 及 罕 貴 辦 公 室 地 段, 而 另 一 亮 點 為 品 味 高 尚 的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辦 公 室 面 積 約 97%( 二 零 一 四 年 :88%) 及 零 售 面 積 約 95%( 二 零 一 四 年 :94%) 已 租 出 上 海 靜 安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於 年 度 內 的 平 均 入 住 率 為 74%( 二 零 一 四 年 :65%)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巍 峨 矗 立 於 北 京 心 臟 地 帶, 包 括 優 質 辦 公 室 匯 聚 名 牌 的 購 物 中 心 北 京 嘉 里 大 酒 店 及 服 務 式 公 寓 本 集 團 持 有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71.25%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零 售 部 分 的 出 租 率 為 100%( 二 零 一 四 年 :96%), 辦 公 室 面 積 則 租 出 98%( 二 零 一 四 年 :99%) 服 務 式 公 寓 亦 已 租 出 91%( 二 零 一 四 年 :86%) 北 京 嘉 里 大 酒 店 於 年 度 內 的 平 均 入 住 率 為 78%( 二 零 一 四 年 :74%)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商 場, 中 國 北 京 * 模 擬 相 片 16
19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由 本 集 團 全 資 擁 有 的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共 有 三 幢 甲 級 辦 公 室 大 樓, 總 樓 面 面 積 合 共 約 165 萬 平 方 呎, 座 落 於 深 圳 福 田 商 業 中 心 區, 將 連 接 興 建 中 的 廣 深 港 客 運 高 速 鐵 路 福 田 站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期 及 二 期 項 目 出 租 率 分 別 為 97% 及 100%( 二 零 一 四 年 : 均 為 98%) 天 津 嘉 里 中 心 天 津 嘉 里 中 心 位 處 河 東 區 海 河 東 岸 商 業 中 心 區 內, 交 通 網 絡 便 捷 本 集 團 佔 此 綜 合 發 展 項 目 49% 權 益 一 期 發 展 包 括 酒 店 優 質 住 宅 及 商 場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期 發 展 已 落 成 並 交 付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360 萬 平 方 呎 商 場 部 分 嘉 里 匯 亦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試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商 場 部 分 已 租 出 87% 天 津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於 年 度 內 之 平 均 入 住 率 為 56% ( 二 零 一 四 年 :51%) 自 瀋 陽 雅 頌 居 及 企 業 廣 場 莆 田 雅 頌 居 南 昌 雅 頌 居, 以 及 成 都 都 城 雅 頌 居 之 確 認 銷 售 此 外, 唐 山 雅 頌 居 及 天 津 雅 頌 居 此 兩 項 聯 營 投 資 之 物 業 銷 售 亦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理 想 的 貢 獻 瀋 陽 雅 頌 居 及 企 業 廣 場 瀋 陽 雅 頌 居 其 中 四 幢 及 企 業 廣 場 已 落 成 入 伙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481 個 住 宅 單 位 及 134 個 辦 公 樓 單 位 集 團 持 有 此 項 目 60% 權 益 企 業 廣 場, 中 國 瀋 陽 * 莆 田 雅 頌 居 莆 田 雅 頌 居 一 期 首 批 單 位 已 提 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底 交 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 預 售 1,055 個 住 宅 單 位 本 集 團 持 有 此 項 目 60% 權 益 南 昌 雅 頌 居 天 津 雅 頌 居, 中 國 天 津 南 昌 雅 頌 居 其 中 一 幢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四 季 竣 工 並 交 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 預 售 184 個 住 宅 單 位 本 集 團 持 有 此 項 目 80% 權 益 物 業 銷 售 成 都 - 都 城 雅 頌 居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內 地 已 落 成 物 業 之 銷 售 錄 得 營 業 額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1.42 億 港 元 ) 年 度 內 之 毛 利 為 6.02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7.59 億 港 元 ) 銷 售 營 業 額 主 要 來 成 都 都 城 雅 頌 居 一 期 已 落 成 並 交 付 予 買 家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其 中 1,824 個 單 位 集 團 持 有 此 住 宅 項 目 55% 權 益 17
20 上 海 - 企 業 中 心 位 於 閘 北 區 的 嘉 里 不 夜 城 三 期 企 業 中 心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四 季 落 成,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年 初 交 付 新 一 期 項 目 包 括 辦 公 室 物 業 及 配 套 商 舖, 為 整 項 發 展 帶 來 額 外 約 110 萬 平 方 呎 總 樓 面 面 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預 售 83 個 單 位 本 集 團 佔 此 項 目 74.25% 權 益 唐 山 雅 頌 居 唐 山 雅 頌 居 一 期 至 三 期 已 推 出 14 幢 住 宅 供 發 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1,225 個 單 位 本 集 團 持 有 此 住 宅 項 目 40% 權 益 天 津 雅 頌 居 天 津 雅 頌 居 三 幢 住 宅 已 完 工 並 陸 續 交 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售 出 794 個 單 位 本 集 團 持 有 此 住 宅 項 目 49% 權 益 發 展 中 物 業 本 集 團 貫 徹 平 衡 發 展 策 略, 專 注 在 主 要 城 市 商 業 中 心 區 發 展 大 型 綜 合 用 途 物 業, 並 積 極 推 動 住 宅 項 目 的 開 發 深 圳 - 前 海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本 集 團 投 得 位 於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之 商 業 用 地 前 海 位 處 珠 江 三 角 區 的 核 心 位 置, 為 國 家 級 規 劃 的 新 經 濟 特 區, 規 劃 中 的 交 通 網 絡 四 通 八 達 前 海 除 了 將 發 展 為 金 融 中 心, 更 注 入 提 升 生 活 水 平 的 設 計 和 設 施, 打 造 有 利 持 續 發 展 的 綠 色 城 區 集 團 地 塊 面 積 達 350,000 平 方 呎, 毗 鄰 廣 深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坐 擁 一 線 海 景 地 塊 可 用 作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寓 和 商 用 物 業, 可 建 總 樓 面 面 積 共 約 220 萬 平 方 呎 該 項 目 由 集 團 全 資 擁 有, 為 大 型 香 港 企 業 在 前 海 的 第 一 個 重 大 投 資 項 目 項 目 預 期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落 成 深 圳 前 海 綜 合 發 展 項 目, 中 國 深 圳 * 杭 州 本 集 團 正 於 杭 州 市 中 心 延 安 路 和 慶 春 路 交 匯 處 發 展 杭 州 嘉 里 中 心 項 目 毗 鄰 西 湖,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220 萬 平 方 呎, 包 括 豪 華 酒 店 甲 級 辦 公 室 高 級 公 寓 和 商 場 之 綜 合 用 途 物 業 項 目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中,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落 成 本 集 團 佔 此 項 目 75% 權 益 此 外, 本 集 團 全 資 擁 有 杭 州 市 五 幅 地 塊, 用 以 發 展 另 一 住 宅 及 商 用 物 業 項 目 位 於 杭 州 之 江 國 家 旅 遊 度 假 區 核 心 地 段, 總 地 塊 面 積 約 為 153 萬 平 方 呎, 住 宅 物 業 雲 荷 廷 的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227 萬 平 方 呎, 商 用 面 積 則 約 210,000 平 方 呎 建 設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中, 項 目 預 期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起 分 階 段 落 成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住 宅 單 位 已 預 售 408 個 * 模 擬 相 片 18
21 鄭 州 本 集 團 與 香 格 里 拉 合 作 發 展 位 於 河 南 省 鄭 州 市 花 園 路 東 及 緯 二 路 南 之 地 塊,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240 萬 平 方 呎, 將 發 展 為 包 括 一 幢 酒 店 住 宅 商 用 及 辦 公 室 物 業 之 項 目 項 目 預 期 由 二 零 一 九 年 起 分 階 段 落 成, 本 集 團 佔 其 55% 權 益 長 沙 杭 州 嘉 里 中 心, 中 國 杭 州 * 瀋 陽 本 集 團 擁 有 60% 權 益 的 瀋 陽 嘉 里 中 心 項 目, 位 於 遼 寧 省 省 會 瀋 陽 市, 座 落 於 青 年 大 街 東 側 及 青 年 公 園 南 面 項 目 處 於 地 標 金 廊 的 核 心 位 置,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1,290 萬 平 方 呎, 將 按 規 劃 發 展 為 集 酒 店 辦 公 室 商 場 及 住 宅 於 一 體 的 綜 合 項 目 項 目 一 期 正 處 於 興 建 階 段, 其 中 部 分 已 落 成 項 目 二 期 亦 已 開 始 動 工, 三 期 則 正 在 規 劃 中 瀋 陽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已 落 成 開 業, 年 度 之 平 均 入 住 率 為 67%( 二 零 一 四 年 :44%), 而 一 期 住 宅 部 分 瀋 陽 雅 頌 居 之 銷 售 反 應 理 想 南 昌 位 於 湖 南 省 省 會 長 沙 市 天 心 區 之 住 宅 項 目, 由 本 集 團 全 資 擁 有, 預 計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320 萬 平 方 呎 長 沙 湘 江 雅 頌 居 一 期 已 落 成 並 陸 續 交 付 二 期 建 設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中,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前 分 階 段 落 成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項 目 一 期 已 售 出 591 個 單 位, 二 期 亦 已 預 售 191 個 單 位 成 都 成 都 都 城 項 目 座 落 於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開 發 區 南 面 一 期 ( 都 城 雅 頌 居 ) 住 宅 單 位 已 大 部 分 售 出 及 完 成 交 付, 而 二 期 ( 都 城 樂 頌 居 ) 住 宅 單 位 亦 於 二 零 一 五 上 半 年 開 始 推 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期 住 宅 單 位 已 預 售 505 個 二 期 總 樓 面 面 積 合 共 約 215 萬 平 方 呎, 預 計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起 分 階 段 落 成 本 集 團 佔 此 項 目 55% 權 益 本 集 團 與 香 格 里 拉 合 資 於 江 西 省 省 會 南 昌 市 發 展 綜 合 用 途 物 業 項 目 位 於 紅 谷 灘 中 心 區 之 贛 江 西 岸, 本 集 團 佔 其 80% 權 益 項 目 的 發 展 包 括 酒 店 辦 公 室 商 舖 及 高 級 公 寓 住 宅 部 分 的 建 設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中,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起 分 階 段 落 成 部 分 住 宅 單 位 已 落 成 及 陸 續 交 付 酒 店 及 住 宅 部 分 之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170 萬 平 方 呎 南 昌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已 落 成 並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月 開 始 試 業, 於 年 度 內 錄 得 平 均 入 住 率 59%( 二 零 一 四 年 : 不 適 用 ) 都 城 樂 頌 居, 中 國 成 都 * 19
22 濟 南 本 集 團 聯 同 香 格 里 拉 於 濟 南 市 歷 下 區 發 展 一 綜 合 用 途 項 目, 本 集 團 佔 其 55% 權 益 項 目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110 萬 平 方 呎, 發 展 規 劃 包 括 一 幢 酒 店 辦 公 室 及 商 用 物 業, 計 劃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起 分 階 段 落 成 面 積 約 400,000 平 方 呎, 共 97 個 單 位, 建 設 工 程 已 竣 工, 並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四 季 起 分 階 段 交 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預 售 其 中 74 個 一 期 單 位 項 目 二 期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629,000 平 方 呎, 現 正 進 行 地 基 工 程 莆 田 昆 明 本 集 團 聯 同 香 格 里 拉 在 雲 南 省 昆 明 市 發 展 兩 幅 相 連 地 塊, 計 劃 用 作 發 展 酒 店 及 公 寓 物 業,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900,000 平 方 呎 項 目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竣 工, 本 集 團 佔 項 目 55% 權 益 本 集 團 與 香 格 里 拉 合 作 發 展 位 於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之 地 塊 此 地 塊 位 於 九 華 路,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400 萬 平 方 呎, 按 指 定 發 展 為 住 宅 酒 店 及 配 套 商 用 物 業 住 宅 項 目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分 階 段 完 成, 其 中 住 宅 一 期 部 分 單 位 已 提 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底 交 付 本 集 團 持 有 此 項 目 60% 權 益 南 京 金 陵 雅 頌 居, 中 國 南 京 * 南 京 本 集 團 於 南 京 秦 淮 區 大 光 路 發 展 住 宅 項 目 金 陵 雅 頌 居, 此 全 資 擁 有 項 目 之 地 塊 面 積 約 為 396,000 平 方 呎, 總 樓 面 面 積 則 約 100 萬 平 方 呎 項 目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中,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落 成, 並 已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四 季 開 始 預 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住 宅 單 位 已 預 售 38 個 寧 波 本 集 團 於 寧 波 市 東 部 新 城 核 心 區 之 地 塊, 用 作 發 展 高 檔 住 宅 項 目 泊 璟 廷, 本 集 團 佔 項 目 50% 權 益 項 目 一 期 總 樓 面 莆 田 雅 頌 居, 中 國 莆 田 * 秦 皇 島 豪 宅 物 業 項 目 海 碧 台 位 處 河 北 省 秦 皇 島 市 中 心 的 濱 海 區 域, 毗 鄰 北 戴 河, 其 建 設 工 程 現 正 進 行 中 本 集 團 佔 項 目 60% 權 益 一 期 發 展 之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160 萬 平 方 呎, 工 程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起 分 階 段 完 成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期 住 宅 單 位 中 已 售 出 266 個 * 模 擬 相 片 20
23 唐 山 營 口 位 於 唐 山 的 綜 合 用 途 項 目,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330 萬 平 方 呎, 由 酒 店 住 宅 及 配 套 商 用 物 業 組 成, 本 集 團 佔 其 40% 權 益 住 宅 單 位 已 完 工 並 陸 續 交 付 唐 山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起 試 業, 錄 得 平 均 入 住 率 38%( 二 零 一 四 : 不 適 用 ) 配 套 商 用 物 業 則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竣 工 本 集 團 於 遼 寧 省 營 口 市 魚 圈 擁 有 海 濱 地 塊, 主 要 用 作 住 宅 及 商 業 物 業 發 展 用 途, 項 目 一 期 發 展 之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160 萬 平 方 呎, 計 劃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分 階 段 落 成, 本 集 團 所 佔 項 目 權 益 為 65%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期 住 宅 單 位 已 預 售 70 個 中 國 發 展 中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落 成 後 本 集 團 所 佔 總 樓 面 面 積 住 宅 公 寓 辦 公 室 商 用 酒 店 合 計 ( 千 平 方 呎 ) 深 圳 - 前 海 646 1, ,174 杭 州 2, , ,099 瀋 陽 3,319 1,069 1,386 5,774 南 昌 ,247 鄭 州 ,295 天 津 長 沙 2, ,313 成 都 2, ,641 濟 南 昆 明 南 京 1,029 1,029 寧 波 莆 田 ,609 秦 皇 島 2, ,360 唐 山 營 口 2, ,797 合 計 19, ,052 3,715 1,986 29,672 21
24 香 港 物 業 部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香 港 物 業 部 錄 得 營 業 額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80.07 億 港 元 ); 毛 利 則 為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5.63 億 港 元 ) 本 年 度 內, 部 門 營 業 額 主 要 來 自 已 落 成 物 業 一 號 及 三 號 義 德 道 傲 名 現 崇 山 及 紀 雲 峰 之 確 認 銷 售 玖 瓏 山 的 銷 售 及 滿 名 山 的 預 售 成 績 亦 見 強 勁 部 門 的 辦 公 室 及 零 售 投 資 物 業 持 續 帶 來 穩 定 的 經 常 性 租 金 收 入, 不 但 出 租 率 高, 租 金 水 平 亦 能 保 持 強 韌 香 港 物 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525 萬 平 方 呎 發 展 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234 萬 平 方 呎 45%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 酒 店 物 業 /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物 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291 萬 平 方 呎 55% 按 用 途 按 地 區 按 用 途 按 地 區 住 宅 100% 香 港 島 5% 辦 公 室 29% 九 龍 54% 住 宅 2% 新 界 41% 商 用 43% 酒 店 1% 公 寓 25% 香 港 島 37% 九 龍 61% 新 界 2% 按 用 途 按 用 途 45% 55% 按 地 區 按 地 區 22
25 投 資 物 業 本 集 團 在 香 港 的 優 質 住 宅 商 用 及 辦 公 室 物 業 組 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面 對 疲 弱 的 經 濟 環 境 和 零 售 氣 氛, 惟 仍 能 取 得 平 穩 的 租 金 收 入 回 顧 年 度 內, 包 括 香 港 已 落 成 投 資 物 業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費 之 營 業 額 合 共 達 9.04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8.75 億 港 元 ), 貢 獻 毛 利 6.75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6.63 億 港 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在 香 港 的 已 落 成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之 樓 面 面 積 合 共 278 萬 平 方 呎 ( 二 零 一 四 年 : 278 萬 平 方 呎 ), 各 類 物 業 之 樓 面 面 積 及 出 租 率, 連 同 比 較 數 字, 分 列 如 下 : Branksome Grande, 香 港 中 半 山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集 團 應 佔 集 團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出 租 率 樓 面 面 積 出 租 率 ( 千 平 方 呎 ) ( 千 平 方 呎 ) 公 寓 % % # 商 用 1, % 1,223 99% 辦 公 室 % % 2,785 2,783 備 註 : # 不 包 括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第 二 季 開 始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之 Branksome Grande 九 龍 灣 - 企 業 廣 場 5 期 / MegaBox 設 計 概 念 嶄 新 的 MegaBox 座 落 於 九 龍 東, 揉 合 購 物 娛 樂 餐 飲 及 文 化 藝 術 於 一 身,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110 萬 平 方 呎, 為 香 港 創 新 零 售 消 閒 熱 點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MegaBox 之 出 租 率 約 為 100%( 二 零 一 四 年 :99%) 企 業 廣 場 5 期 的 兩 幢 甲 級 辦 公 大 樓, 提 供 總 樓 面 面 積 519,000 平 方 呎, 出 租 率 為 98%( 二 零 一 四 年 :94%) MegaBox, 香 港 九 龍 灣 九 龍 東 繼 續 按 照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計 劃, 逐 步 蛻 變 成 一 個 低 碳 充 滿 朝 氣 且 以 人 為 本 的 海 濱 社 區 管 理 層 相 信, 政 府 在 短 期 落 實 的 行 人 通 道 環 境 措 施 及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以 至 長 遠 在 九 龍 東 建 立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第 二 個 核 心 商 業 區 之 藍 圖 大 計, 均 能 令 MegaBox 與 企 業 廣 場 5 期 從 中 受 惠 23
26 鰂 魚 涌 - 嘉 里 中 心 沙 田 九 肚 - 玖 瓏 山 嘉 里 中 心 位 於 鰂 魚 涌 英 皇 道 683 號, 為 本 集 團 在 香 港 持 有 40% 權 益 之 旗 艦 辦 公 室 物 業 此 甲 級 辦 公 室 大 樓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511,000 平 方 呎 嘉 里 中 心 的 出 租 率 持 續 高 企,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辦 公 室 樓 面 面 積 已 近 全 數 ( 二 零 一 四 年 :99%) 租 出 本 集 團 聯 同 信 和 集 團 及 萬 泰 集 團, 於 沙 田 九 肚 麗 坪 路 33 號 發 展 一 項 提 供 973 個 單 位 實 用 面 積 共 878,000 平 方 呎 的 住 宅 項 目 玖 瓏 山 本 集 團 佔 項 目 40% 權 益, 項 目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取 得 入 伙 紙 玖 瓏 山 自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推 售 以 來, 市 場 反 應 積 極, 銷 售 錄 得 佳 績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895 個 單 位, 佔 總 數 92% 九 龍 塘 - 一 號 及 三 號 義 德 道 此 項 目 由 一 號 義 德 道 之 獨 立 洋 房 及 位 於 三 號 義 德 道 的 40 個 住 宅 單 位 組 成, 實 用 面 積 合 共 約 達 70,000 平 方 呎 三 號 義 德 道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第 三 季 成 功 推 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37 個 單 位 及 該 洋 房, 佔 總 數 93% 嘉 里 中 心, 香 港 鰂 魚 涌 中 半 山 -Branksome Grande Branksome Grande 座 落 於 地 利 根 德 里 3 號, 為 兩 幢 24 層 的 相 連 公 寓 大 廈, 共 提 供 94 個 住 宅 單 位, 其 中 包 括 兩 個 頂 層 特 式 單 位 大 廈 自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起 進 行 全 面 翻 新, 工 程 並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完 成 預 租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底 展 開,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物 業 出 租 率 為 76% 物 業 銷 售 本 年 度 內, 在 香 港 已 落 成 物 業 銷 售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營 業 額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71.32 億 港 元 ) 年 度 內 之 毛 利 為 6.08 億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9 億 港 元 ), 來 自 已 落 成 物 業 一 號 及 三 號 義 德 道 傲 名 現 崇 山 及 紀 雲 峰 之 確 認 銷 售 部 門 在 年 度 內 推 售 玖 瓏 山 亦 取 得 令 人 滿 意 的 盈 利 滿 名 山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推 出 預 售, 市 場 反 應 強 勁 此 等 推 售 之 成 功, 證 明 集 團 擁 有 堅 韌 實 力, 旗 下 項 目 由 設 計 構 想, 以 至 管 理 上 均 達 至 高 水 平 何 文 田 - 傲 名 此 重 建 項 目 位 於 何 文 田 喇 沙 利 道 8 號, 區 內 校 網 有 多 間 中 小 名 校 項 目 提 供 實 用 面 積 約 53,000 平 方 呎 銷 售 活 動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第 四 季 展 開, 市 場 反 應 熱 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47 個 單 位, 佔 總 數 84% 黃 大 仙 - 現 崇 山 現 崇 山 位 於 九 龍 睦 鄰 街 8 號, 五 幢 住 宅 大 廈 提 供 合 共 968 個 單 位, 並 配 套 會 所 設 施 綠 化 庭 園 和 購 物 商 場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所 有 單 位 均 已 售 出 24
27 跑 馬 地 - 紀 雲 峰 筆 架 山 - 龍 翔 道 位 於 跑 馬 地 山 光 道 20 號 的 紀 雲 峰 提 供 126 個 住 宅 單 位 本 集 團 佔 此 項 目 71%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所 有 單 位 均 已 售 出 發 展 中 物 業 掃 管 笏 - 滿 名 山 本 集 團 於 掃 管 笏 青 盈 路 及 29 號 發 展 住 宅 物 業 滿 名 山, 此 地 段 將 建 成 共 1,100 個 單 位 之 大 型 住 宅 項 目,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940,000 平 方 呎,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四 季 竣 工 項 目 預 售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開 展 以 來, 市 場 反 應 正 面, 並 取 得 強 勁 的 銷 售 成 績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354 個 單 位, 佔 總 數 32% 跑 馬 地 - 山 光 道 本 集 團 正 於 跑 馬 地 山 光 道 7A 號 發 展 新 住 宅 物 業 項 目 項 目 將 提 供 可 建 樓 面 面 積 約 81,000 平 方 呎, 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四 季 完 成 何 文 田 - 皓 畋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月, 本 集 團 透 過 公 開 招 標 投 得 一 幅 位 於 筆 架 山 的 地 塊 地 塊 面 積 約 115,000 平 方 呎, 可 建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116,000 平 方 呎, 將 發 展 為 一 低 密 度 優 質 住 宅 項 目 項 目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落 成 西 營 盤 - 興 漢 道 新 重 建 項 目 本 集 團 計 劃 於 興 漢 道 5-8 號 發 展 一 項 新 住 宅 項 目 該 項 目 為 原 有 於 興 漢 道 5-6 號 之 物 業 發 展, 連 同 位 於 興 漢 道 7-8 號 之 相 鄰 物 業 合 併 發 展 新 址 之 統 一 業 權 程 序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完 成 整 個 合 併 重 建 項 目 將 可 提 供 可 建 樓 面 面 積 約 68,000 平 方 呎, 本 集 團 佔 其 71% 權 益 項 目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竣 工 香 港 之 發 展 中 物 業 集 團 應 佔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落 成 後 樓 面 面 積 ( 千 平 方 呎 ) 住 宅 2,336 2,336 本 集 團 於 何 文 田 常 盛 街 28 號 發 展 的 住 宅 物 業 現 正 進 行 上 蓋 建 築 工 程 地 塊 面 積 約 259,000 平 方 呎, 可 建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萬 平 方 呎 項 目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完 成 澳 門 本 集 團 在 澳 門 的 發 展 項 目, 包 括 位 於 南 灣 湖 區 作 豪 華 公 寓 大 廈 發 展 之 地 塊, 以 及 另 一 正 與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進 行 土 地 轉 換 洽 商 之 住 宅 項 目 25
28 海 外 物 業 部 本 集 團 於 菲 律 賓 持 有 優 質 物 業 組 合 海 外 物 業 部 透 過 持 有 Shang Properties, Inc.( SPI )34.61% 之 股 票 及 30.75% 之 預 託 證 券 權 益, 投 資 當 地 物 業 市 場 SPI 擁 有 馬 尼 拉 Shangri-La Plaza Mall 之 100% 權 益, 以 及 間 接 持 有 位 於 馬 尼 拉 金 融 區 Makati 的 辦 公 室 及 商 用 物 業 The Enterprise Center 之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Shangri-La Plaza Mall 及 The Enterprise Center 之 出 租 率 分 別 為 88% 及 96%( 二 零 一 四 年 : 分 別 為 92% 及 98%) 位 於 馬 尼 拉 Mandaluyong 市 之 The St. Francis Shangri-La Place 住 宅 物 業 項 目 已 竣 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項 目 之 第 一 座 及 第 二 座 合 共 1,152 個 住 宅 單 位 中, 已 售 出 1,151 個 ( 二 零 一 四 年 :1,150 個 ) 位 於 馬 尼 拉 Mandaluyong 市 之 One Shangri-La Place 住 宅 物 業 項 目 已 竣 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合 共 售 出 1,225 個 單 位 ( 二 零 一 四 年 :1,177 個 ), 佔 總 數 94% 海 外 物 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383 萬 平 方 呎 發 展 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202 萬 平 方 呎 53%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物 業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181 萬 平 方 呎 47% 按 用 途 按 地 區 按 用 途 按 地 區 住 宅 80% 商 用 3% 酒 店 17% 菲 律 賓 100% 購 物 中 心 70% 菲 律 賓 100% 辦 公 室 17% 商 用 2% 酒 店 租 賃 9% 住 宅 2% 按 用 途 按 用 途 47% 53% 按 地 區 按 地 區 26
29 SPI 目 前 共 有 三 項 主 要 發 展 中 物 業 : SPI 亦 於 Makati 市 發 展 一 住 宅 重 建 項 目 Shang Salcedo Place, 建 成 之 住 宅 高 樓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655,000 平 方 呎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項 目 共 749 個 住 宅 單 位 中 已 售 出 432 個 ( 二 零 一 四 年 :346 個 ) SPI 購 入 了 位 於 Makati 市 內 Malugay Street 一 幅 逾 116,000 平 方 呎 地 塊 之 發 展 權 此 發 展 項 目 The Rise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163 萬 平 方 呎, 可 提 供 3,044 個 住 宅 單 位 及 約 96,000 平 方 呎 之 商 用 面 積 The Rise 之 銷 售 反 應 熱 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售 出 1,829 個 住 宅 單 位 ( 二 零 一 四 年 :1,488 個 ) 此 外,SPI 亦 持 有 位 於 馬 尼 拉 Taguig 市 Fort Bonifacio 區 之 酒 店 及 豪 宅 項 目 60% 權 益 此 項 目 包 括 面 積 逾 850,000 平 方 呎 的 酒 店 593,000 平 方 呎 的 住 宅 和 服 務 式 公 寓 單 位, 以 及 總 面 積 47,400 平 方 呎 的 商 用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項 目 共 98 個 可 供 出 售 單 位 中 的 29 個 ( 二 零 一 四 年 :12 個 ) 已 售 出, 佔 總 數 30% 海 外 物 業 組 合 集 團 應 佔 樓 面 面 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菲 律 賓 ( 千 平 方 呎 ) 投 資 物 業 酒 店 租 賃 170 購 物 中 心 1,256 商 用 29 辦 公 室 307 小 計 1,762 發 展 中 物 業 住 宅 1,612 酒 店 335 商 用 75 小 計 2,022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物 業 住 宅 43 小 計 43 3,827 Shangri-La at the Fort,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27
30 展 望 中 國 物 業 部 部 門 將 持 續 提 高 投 資 物 業 佔 整 體 組 合 之 比 重, 以 取 得 更 穩 定 的 現 金 流 及 經 常 性 收 入, 支 持 集 團 的 長 遠 發 展 所 需 管 理 層 對 中 國 物 業 部 在 來 年 的 發 展, 維 持 審 慎 樂 觀 的 展 望 中 國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面 對 極 具 挑 戰 的 國 內 及 國 際 經 濟 形 勢 在 新 的 發 展 常 態 下, 經 濟 運 行 仍 大 致 平 穩 中 央 政 府 對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經 濟 規 劃 依 然 堅 持 穩 中 求 進, 去 庫 存 穩 定 房 地 產 市 場 乃 當 中 的 重 要 目 標 中 央 政 府 一 方 面 通 過 加 快 城 鎮 化 的 步 伐 和 深 化 住 房 改 革, 藉 此 擴 大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取 消 限 制 性 措 施 及 鼓 勵 房 地 產 發 展 商 調 整 營 銷 策 略 從 而 消 化 房 地 產 庫 存 加 上 房 地 產 政 策 整 體 亦 趨 向 放 鬆, 預 期 一 線 及 省 會 城 市 的 房 地 產 市 場 表 現 將 有 所 改 善, 三 四 線 城 市 則 仍 然 面 對 供 應 過 剩 的 市 況 本 集 團 憑 藉 優 質 和 位 處 優 越 地 段 的 物 業 組 合, 抵 禦 市 場 的 不 同 挑 戰, 持 續 取 得 強 韌 業 績 中 國 物 業 部 在 來 年 將 繼 續 銷 售 多 個 優 質 樓 盤, 包 括 於 杭 州 市 之 江 成 都 市 天 津 市 莆 田 市 瀋 陽 市 寧 波 市 南 京 市 及 南 昌 市 的 住 宅 項 目, 以 及 上 海 嘉 里 不 夜 城 第 三 期 企 業 中 心 辦 公 室 單 位, 管 理 層 預 期 可 取 得 平 穩 向 好 的 銷 售 成 績 投 資 物 業 的 貢 獻 預 期 亦 可 維 持 穩 定 集 團 多 年 來 在 多 個 一 線 城 市 和 省 會 城 市 的 核 心 地 段 悉 心 打 造 大 型 綜 合 物 業, 租 金 水 平 及 出 租 率 均 符 合 預 期 展 望 辦 公 室 及 服 務 式 公 寓 的 租 賃 將 保 持 平 穩, 惟 零 售 物 業 則 在 消 費 意 慾 轉 弱 和 電 子 商 貿 盛 行 的 趨 勢 下, 面 對 較 大 挑 戰 部 門 將 繼 續 因 應 市 況, 審 度 營 運 策 略 和 租 戶 組 合, 爭 取 更 理 想 的 長 遠 租 金 回 報 香 港 物 業 部 過 去 一 年, 本 港 地 產 市 場 受 到 商 業 活 動 放 緩 和 環 球 經 濟 不 穩 的 壓 力, 惟 管 理 層 對 發 展 前 景 保 持 正 面 展 望 香 港 物 業 部 成 功 跨 越 變 化 不 定 的 營 商 環 境, 貫 徹 注 重 質 素 的 承 諾, 不 斷 為 買 家 和 租 戶 創 造 價 值 香 港 的 住 宅 市 場 和 物 業 價 值, 與 城 市 的 房 屋 短 缺 狀 況 有 著 千 絲 萬 縷 的 關 係 預 期 資 金 持 續 流 入, 對 地 產 投 資 活 動 為 良 好 癥 兆 從 宏 觀 角 度 而 言, 物 業 市 場 面 對 利 息 上 升 週 期 來 臨 的 預 期, 以 及 新 盤 短 期 供 應 增 加, 市 況 料 會 受 到 衝 擊 然 而, 二 零 一 六 年 推 出 的 新 單 位 主 要 集 中 在 大 眾 市 場, 本 集 團 深 信 旗 下 的 豪 宅 項 目 能 保 持 強 健 韌 力 管 理 層 有 信 心, 隨 著 位 處 罕 貴 地 段 的 優 質 新 盤 陸 續 推 售, 部 門 在 來 年 應 可 保 持 一 貫 的 銷 售 動 力 香 港 的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繼 續 錄 得 經 常 性 租 金 收 入 增 長 展 望 未 來, 辨 公 室 物 業 預 計 可 維 持 穩 定 的 出 租 率 和 租 金 水 平 隨 著 香 港 的 核 心 商 業 區 向 外 分 散 發 展, 部 門 在 港 島 東 及 九 龍 東 的 辨 公 室 物 業 資 產 價 值 長 遠 可 進 一 步 提 升 零 售 物 業 方 面, 部 門 以 香 港 消 費 者 為 目 標 的 購 物 商 場 將 繼 續 取 得 平 穩 的 表 現 整 體 而 言, 二 零 一 六 年 或 許 並 非 活 動 頻 繁 的 年 度, 惟 管 理 層 預 期 部 門 可 繼 續 保 持 平 穩 向 好 的 表 現, 對 長 遠 的 發 展 深 感 樂 觀 28
31 本 集 團 集 中 處 理 所 有 業 務 上 所 需 的 資 金, 此 政 策 有 助 更 有 效 控 制 財 政 及 降 低 平 均 資 金 成 本 本 集 團 密 切 審 閱 及 監 控 其 外 匯 風 險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總 外 幣 貸 款 ( 不 包 括 人 民 幣 銀 行 貸 款 ) 為 億 港 元 ; 而 人 民 幣 銀 行 貸 款 則 相 等 於 億 港 元 故 此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非 人 民 幣 之 外 幣 貸 款 及 人 民 幣 銀 行 貸 款 分 別 各 佔 本 集 團 總 借 貸 億 港 元 的 約 28% 及 22% 非 人 民 幣 之 外 幣 借 貸 總 額 億 港 元, 包 括 面 值 總 額 13.2 億 美 元 (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 之 定 息 債 券 本 集 團 已 安 排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分 別 合 共 5.17 億 美 元 及 4.25 億 美 元, 以 對 沖 美 元 兌 港 元 的 外 匯 風 險 此 外, 本 集 團 亦 已 安 排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分 別 合 共 人 民 幣 9 億 元 及 人 民 幣 5.25 億 元, 以 對 沖 人 民 幣 兌 港 元 的 外 匯 風 險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貸 款 總 額 中 億 港 元 ( 約 佔 35%) 須 於 一 年 內 償 還 ;66.94 億 港 元 ( 約 佔 18%) 須 於 第 二 年 償 還 ; 億 港 元 ( 約 佔 37%) 須 於 第 三 至 第 五 年 內 償 還 ; 另 有 億 港 元 ( 約 佔 10%) 則 須 於 五 年 後 償 還 本 集 團 繼 續 維 持 大 部 分 借 貸 為 無 抵 押 方 式 獲 取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無 抵 押 債 項 佔 貸 款 總 額 約 85% 集 團 將 在 可 能 情 況 下 繼 續 以 無 抵 押 方 式 獲 取 融 資,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以 有 抵 押 項 目 貸 款 作 為 補 充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按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淨 額 億 港 元 及 股 東 權 益 億 港 元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為 32.2% ( 二 零 一 四 年 :28.5%)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共 有 總 額 40 億 港 元 之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讓 本 集 團 可 為 利 率 風 險 進 行 套 戥 及 可 享 有 更 穩 定 利 率 組 合 有 關 本 集 團 之 可 用 財 務 資 源,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未 動 用 之 銀 行 貸 款 融 資 總 額 為 億 港 元, 手 頭 現 金 淨 額 則 為 億 港 元 加 上 來 自 本 集 團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及 酒 店 業 務 的 強 勁 經 常 性 現 金 流 量,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強 健 的 財 務 狀 況, 讓 本 集 團 可 於 投 資 機 會 出 現 時 把 握 時 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標 準 普 爾 確 認 之 企 業 投 資 評 級 為 BBB-, 投 資 前 景 屬 穩 定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本 集 團 與 19 間 著 名 國 際 及 本 地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簽 署 一 項 100 億 港 元 無 抵 押 定 期 及 循 環 貸 款 之 貸 款 協 議 此 貸 款 將 用 作 集 團 的 一 般 企 業 資 金 需 求, 包 括 為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獲 得 的 一 項 84.5 億 港 元 銀 團 貸 款 再 融 資 29
32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持 有 之 主 要 物 業 詳 情 如 下 :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泊 車 位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中 國 物 業 A. 已 落 成 及 持 有 作 投 資 用 途 1.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上 海 靜 安 區 辦 公 室 , 中 期 二 期 延 安 中 路 1218 號 商 用 447, 號 及 1238 號 南 京 西 路 1539 號 1551 號 及 1563 號 1,094,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北 京 朝 陽 區 辦 公 室 , 中 期 光 華 路 1 號 公 寓 277,330 商 用 98,406 1,086,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深 圳 福 田 中 心 區 辦 公 室 , 中 期 廣 場 二 期 中 心 四 路 1 號 商 用 104, ,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深 圳 福 田 中 心 區 辦 公 室 , 中 期 廣 場 一 期 中 心 四 路 1 號 5. 浦 東 嘉 里 城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辦 公 室 , 中 期 芳 甸 路 1155 號 及 1201 號 商 用 216,592 花 木 路 1378 號 1388 號 公 寓 153,300 及 1398 號 787, 靜 安 嘉 里 中 心 上 海 靜 安 區 辦 公 室 , 中 期 一 期 南 京 西 路 1515 號 公 寓 142,355 商 用 103, , 上 海 嘉 里 華 庭 二 期 上 海 長 寧 區 公 寓 , 長 期 - 第 一 座 及 華 山 路 1038 弄 第 三 座 166 及 168 號 8. 嘉 里 不 夜 城 上 海 閘 北 區 商 用 , 中 期 一 期 天 目 西 路 218 號 辦 公 室 130, , 天 津 嘉 里 中 心 天 津 河 東 區 商 用 , 中 期 嘉 里 匯 六 緯 路 238 號 10. 深 圳 嘉 里 中 心 深 圳 羅 湖 區 商 用 , 中 期 人 民 南 路 2008 號 辦 公 室 1, , 福 州 御 泉 花 園 福 州 鼓 樓 區 商 用 ,986 長 期 古 田 路 139 號 中 國 投 資 物 業 總 計 6,718,113 3,485 30
33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呎 ) 概 約 泊 車 位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中 國 物 業 B. 酒 店 物 業 1. 南 昌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南 昌 紅 谷 灘 新 區 酒 店 , 中 期 翠 林 路 669 號 2. 北 京 嘉 里 大 酒 店 北 京 朝 陽 區 酒 店 ,642 中 期 光 華 路 1 號 3. 靜 安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上 海 靜 安 區 酒 店 ,566 中 期 延 安 中 路 1218 號 4. 南 京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南 京 鼓 樓 區 酒 店 , 中 期 中 央 路 329 號 5. 瀋 陽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瀋 陽 瀋 河 區 酒 店 , 中 期 青 年 大 街 115 號 6. 天 津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天 津 河 東 區 酒 店 , 中 期 海 河 東 路 328 號 7. 浦 東 嘉 里 大 酒 店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酒 店 ,853 中 期 花 木 路 1388 號 8. 唐 山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唐 山 路 北 區 酒 店 , 中 期 長 虹 西 道 889 號 中 國 酒 店 物 業 總 計 3,349,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呎 ) 概 約 地 盤 面 積 ( 平 方 呎 ) 落 成 階 段 預 計 落 成 日 期 中 國 物 業 C. 發 展 中 1. 秦 皇 島 海 碧 台 秦 皇 島 海 港 區 住 宅 ,325, ,552 一 期 一 期 一 期 3 號 樓 海 濱 路 160 號 商 用 34,933 內 部 裝 修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期 及 三 期 進 行 中 上 半 年 2,360, 唐 山 雅 頌 庭 唐 山 路 北 區 商 用 ,481 27,293 內 部 裝 修 進 行 中 二 零 一 六 年 購 物 中 心 長 虹 西 道 889 號 上 半 年 3. 杭 州 嘉 里 中 心 杭 州 下 城 區 商 用 , ,910 外 部 工 程 二 零 一 六 年 原 浙 江 大 學 湖 濱 校 區 酒 店 369,598 內 部 裝 修 及 東 至 延 安 路 公 寓 270,542 電 機 工 程 南 至 慶 春 路 辦 公 室 102,132 進 行 中 西 至 規 劃 長 壽 路 北 至 孩 兒 巷 1,614,156 小 計 4,054,046 1,444,755 31
34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呎 ) 概 約 地 盤 面 積 ( 平 方 呎 ) 落 成 階 段 預 計 落 成 日 期 中 國 物 業 C. 發 展 中 ( 續 ) 4. 營 口 海 楹 台 營 口 魚 圈 住 宅 ,541,109 1,399,320 一 期 一 期 及 酒 店 發 展 項 目 濱 城 大 道 北, 酒 店 201,936 外 部 工 程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遼 東 灣 大 街 西 商 用 53,860 內 部 裝 修 及 分 階 段 落 成 地 塊 號 電 機 工 程 進 行 中 2,796, 莆 田 雅 頌 居 西 區 莆 田 城 廂 區 住 宅 , ,264 一 期 一 期 及 酒 店 發 展 項 目 九 華 大 道 666 號 酒 店 649,178 住 宅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商 用 46,533 外 部 工 程 分 階 段 落 成 及 電 機 工 程 進 行 中 1,608, 南 昌 雅 頌 居 1 號 南 昌 紅 谷 灘 新 區 辦 公 室 , ,566 一 期 一 期 3 號 至 5 號 樓 及 翠 林 路 667 號 住 宅 560,888 綜 合 發 展 項 目 商 用 78,741 1,247,106 住 宅 1 號 及 3 號 樓 內 部 裝 修 進 行 中 4 號 及 5 號 樓 結 構 工 程 封 頂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分 階 段 落 成 7. (1) 瀋 陽 嘉 里 中 心 瀋 陽 瀋 河 區 住 宅 ,318, ,129 一 期 一 期 青 年 大 街 東 商 用 1,386,057 住 宅 二 零 一 六 年 金 廊 8 號 地 塊 辦 公 室 1,068,762 內 部 裝 修 二 期 號 外 部 工 程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起 電 機 工 程 分 階 段 落 成 進 行 中 二 期 住 宅 主 樓 結 構 進 行 中 商 用 及 辦 公 室 結 構 工 程 已 完 成 5,773, 長 沙 湘 江 雅 頌 居 長 沙 天 心 區 住 宅 ,275, ,239 二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至 二 期 及 三 期 新 韶 西 路 398 號 商 用 37,147 內 部 裝 修 二 零 一 九 年 外 部 工 程 及 間 分 階 段 電 機 工 程 落 成 進 行 中 三 期 設 計 方 案 進 行 中 2,313, 南 京 金 陵 雅 頌 居 南 京 秦 淮 區 住 宅 ,028, ,641 外 部 工 程 二 零 一 七 年 大 光 路 以 南 地 塊 進 行 中 宗 地 編 號 :2012G 寧 波 泊 璟 廷 寧 波 市 江 東 區 住 宅 , ,441 樁 基 工 程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期 興 寧 路 江 澄 路 進 行 中 11. 都 城 項 目 二 期 成 都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開 發 區 住 宅 ,316, ,582 二 期 二 零 一 七 年 起 ( 都 城 樂 頌 居 ) 劍 南 大 道 中 段 與 商 用 323,657 結 構 工 程 分 階 段 落 成 及 三 期 德 賽 三 街 交 界 處 已 完 成, 電 機 工 程 進 行 中 三 期 設 計 方 案 進 行 中 2,640,350 小 計 17,723,267 5,247,182 32
35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呎 ) 概 約 地 盤 面 積 ( 平 方 呎 ) 落 成 階 段 預 計 落 成 日 期 中 國 物 業 C. 發 展 中 ( 續 ) 12. 雲 荷 廷 杭 州 西 湖 區 住 宅 ,274,175 1,534,828 一 期 二 零 一 七 年 起 東 至 規 劃 經 二 路 商 用 208,683 內 部 裝 修 分 階 段 落 成 南 至 規 劃 緯 三 路 進 行 中 西 至 珊 瑚 沙 河 二 期 北 至 規 劃 緯 一 路 結 構 工 程 進 行 中 2,482, 濟 南 綜 合 濟 南 歷 下 區 酒 店 , ,979 結 構 工 程 二 零 一 七 年 起 發 展 項 目 濼 源 大 街 南 側 辦 公 室 204,649 封 頂, 分 階 段 落 成 南 券 門 巷 東 側 商 用 32,437 內 部 裝 修 進 行 中 588, 昆 明 綜 合 昆 明 市 盤 龍 區 住 宅 ,952 91,443 設 計 方 案 二 零 一 九 年 發 展 項 目 東 風 路 號 酒 店 214,874 進 行 中 辦 公 室 29, , 深 圳 前 海 深 圳 前 海 區 辦 公 室 ,291, ,670 樁 基 工 程 二 零 一 九 年 綜 合 發 展 項 目 (1)(2) 宗 地 編 號 :T 住 宅 645,840 進 行 中 商 用 236,324 2,173, 鄭 州 綜 合 鄭 州 市 花 園 路 東 住 宅 , ,881 設 計 方 案 二 零 一 九 年 起 發 展 項 目 緯 二 路 南 辦 公 室 388,424 進 行 中 分 階 段 落 成 酒 店 198,208 商 用 135,277 1,296,168 小 計 7,026,806 2,371,801 發 展 中 之 中 國 物 業 總 計 28,804,119 9,063,738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呎 ) 概 約 泊 車 位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中 國 物 業 D.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1. 企 業 中 心 上 海 閘 北 區 辦 公 室 , 中 期 天 目 西 路 128 號 住 宅 247,209 梅 園 路 277 號 商 用 88,107 共 和 路 209 號 及 219 號 833, 莆 田 雅 頌 居 莆 田 城 廂 區 住 宅 ,620 長 期 東 區 九 華 大 道 666 號 3. 天 津 雅 頌 居 一 期 天 津 河 東 區 六 緯 路 住 宅 , 長 期 238 號 4. 唐 山 雅 頌 居 唐 山 路 北 區 住 宅 , 長 期 大 里 路 368 號 商 用 23, , 瀋 陽 嘉 里 中 心 瀋 陽 瀋 河 區 住 宅 , 中 期 雅 頌 居 一 期 文 化 路 70 號 11 號 13 號 至 15 號 樓 小 計 2,106,923 1,405 33
36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泊 車 位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中 國 物 業 D.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 續 ) 6. 秦 皇 島 海 碧 台 秦 皇 島 海 港 區 住 宅 ,724 長 期 一 期 2 號 樓 河 濱 路 160 號 7. 長 沙 湘 江 雅 頌 居 長 沙 天 心 區 住 宅 , 長 期 一 期 新 韶 西 路 398 號 商 用 9, , 瀋 陽 嘉 里 中 心 瀋 陽 瀋 河 區 辦 公 室 ,211 中 期 企 業 廣 場 青 年 大 街 121 號 9. 滿 洲 里 嵐 湖 居 二 期 內 蒙 古 滿 洲 里 市 住 宅 , 長 期 六 道 街 99 號 商 用 32, , 都 城 雅 頌 居 一 期 成 都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開 發 區 商 用 , 長 期 榮 華 北 路 299 號 住 宅 10, , 寧 波 泊 璟 廷 寧 波 市 江 東 區 住 宅 , 長 期 一 期 興 寧 路 江 澄 路 12. 企 業 廣 場 上 海 閘 北 區 商 用 , 中 期 梅 園 路 216 號 及 228 號 辦 公 室 16,686 43, 南 昌 雅 頌 居 南 昌 紅 谷 灘 新 區 住 宅 ,912 長 期 2 號 樓 翠 林 路 667 號 14. 樺 楓 居 一 期 杭 州 下 城 區 商 用 ,896 長 期 杭 玻 街 756 號 住 宅 3,677 27, 樺 楓 居 二 期 杭 州 下 城 區 商 用 , 長 期 杭 玻 街 751 號 住 宅 , 上 海 嘉 里 華 庭 二 期 上 海 長 寧 區 住 宅 , 長 期 第 二 座 華 山 路 1038 弄 170 號 17. 深 圳 雅 頌 居 深 圳 福 田 區 商 用 , 長 期 海 田 路 1008 號 18. 滿 洲 里 嵐 湖 居 一 期 內 蒙 古 滿 洲 里 市 住 宅 , 長 期 六 道 街 99 號 19. 星 源 滙 北 京 朝 陽 區 住 宅 長 期 新 源 街 63 號 小 計 1,119,653 1,620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之 中 國 物 業 總 計 3,226,576 3,025 中 國 物 業 組 合 總 計 42,098,377 34
37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泊 車 位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香 港 物 業 A. 已 落 成 及 持 有 作 投 資 用 途 I. 住 宅 1. Branksome 香 港 中 半 山 公 寓 , 長 期 Grande 地 利 根 德 里 3 號 2. 譽 皇 居 香 港 中 半 山 公 寓 , 長 期 地 利 根 德 里 12 號 3. Branksome 香 港 中 半 山 公 寓 , 長 期 Crest 地 利 根 德 里 3A 號 4. Tavistock 香 港 中 半 山 公 寓 , 長 期 地 利 根 德 里 10 號 5. Gladdon 香 港 中 半 山 公 寓 , 長 期 梅 道 3 號 小 計 722, II. 商 用 / 辦 公 室 1. 企 業 廣 場 5 期 / 九 龍 九 龍 灣 商 用 ,145,537 (3) 748 中 期 MegaBox 宏 照 道 38 號 辦 公 室 519,316 1,664, 嘉 里 中 心 香 港 鰂 魚 涌 辦 公 室 , 中 期 英 皇 道 683 號 商 用 10, , 企 業 廣 場 九 龍 九 龍 灣 辦 公 室 , 中 期 常 悅 道 9 號 4. 荷 李 活 香 港 上 環 辦 公 室 ,034 長 期 商 業 中 心 荷 李 活 道 233 號 商 用 11,300 47, 海 港 中 心 香 港 灣 仔 辦 公 室 ,767 (4) 45 長 期 港 灣 道 25 號 商 用 6,475 (5) 41, 企 業 廣 場 3 期 九 龍 九 龍 灣 商 用 ,800 中 期 宏 照 道 39 號 7. 縉 城 峰 香 港 第 一 街 8 號 商 用 ,891 6 中 期 8. 南 洋 中 心 九 龍 尖 沙 咀 商 用 ,341 長 期 - 不 同 部 分 麼 地 道 75 號 9. 綠 悠 軒 新 界 粉 嶺 商 用 ,820 中 期 馬 適 路 3 號 10. 永 安 廣 場 九 龍 尖 沙 咀 商 用 ,896 長 期 麼 地 道 62 號 11. 誠 和 閣 香 港 跑 馬 地 停 車 場 長 期 公 眾 停 車 場 桂 成 里 號 小 計 2,063,111 1,099 香 港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總 計 2,785,558 1,399 35
38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泊 車 位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香 港 物 業 B. 酒 店 物 業 1. 香 港 今 旅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西 508 號 酒 店 ,517 長 期 香 港 酒 店 物 業 總 計 37,517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6) 地 盤 面 積 預 計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 平 方 呎 ) 落 成 階 段 落 成 日 期 香 港 物 業 C. 發 展 中 1. 滿 名 山 新 界 掃 管 笏 青 盈 路 住 宅 , ,770 主 樓 結 構 二 零 一 六 年 18,28 及 29 號 工 程 進 行 中 第 四 季 2. 山 光 道 項 目 香 港 跑 馬 地 住 宅 ,217 8,122 主 樓 結 構 二 零 一 六 年 山 光 道 7A 號 工 程 進 行 中 第 四 季 3. 皓 畋 九 龍 何 文 田 住 宅 ,142, ,165 主 樓 結 構 二 零 一 七 年 常 盛 街 28 號 工 程 進 行 中 第 一 季 4. 畢 架 山 項 目 九 龍 畢 架 山 龍 祥 道 住 宅 , ,550 地 基 工 程 二 零 一 八 年 九 龍 地 段 6532 號 進 行 中 第 二 季 5. 興 漢 道 項 目 香 港 西 營 盤 住 宅 ,962 5,329 概 念 設 計 二 零 一 九 年 興 漢 道 5-8 號 進 行 中 第 三 季 發 展 中 之 香 港 物 業 總 計 2,327,327 1,109,936 36
39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泊 車 位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香 港 物 業 D.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1. 玖 瓏 山 新 界 沙 田 九 肚 住 宅 ,438 (5) 74 中 期 麗 坪 路 33 號 2. 縉 庭 山 新 界 荃 灣 商 用 ,318 5 中 期 國 瑞 路 168 號 3. 嘉 豐 花 園 新 界 大 埔 商 用 ,893 中 期 露 輝 路 33 號 4. 傲 名 九 龍 何 文 田 住 宅 ,860 (5) 3 長 期 喇 沙 利 道 8 號 5. 港 圖 灣 九 龍 馬 頭 角 商 用 ,836 9 中 期 旭 日 街 9 號 6. 1 號 及 3 號 義 德 道 九 龍 九 龍 塘 住 宅 ,111 (5) 9 中 期 義 德 道 1 號 及 3 號 7. 南 灣 香 港 香 港 仔 及 鴨 脷 洲 鴨 脷 洲 海 旁 道 8 號 住 宅 / 商 用 , 中 期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之 香 港 物 業 總 計 90, 香 港 物 業 組 合 總 計 5,240,626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地 盤 面 積 預 計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 平 方 呎 ) 落 成 階 段 落 成 日 期 澳 門 物 業 A. 發 展 中 1. 南 灣 項 目 澳 門 南 灣 湖 區 住 宅 ,190 39,719 設 計 方 案 二 零 二 零 年 C12 地 段 進 行 中 第 二 季 澳 門 物 業 組 合 總 計 397,190 (7) 39,719 37
40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呎 ) 概 約 泊 車 位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海 外 物 業 A. 已 落 成 及 持 有 作 投 資 用 途 1. Shangri-La Plaza EDSA corner Shaw Blvd. 購 物 中 心 (8) 1,256, 永 久 業 權 Mall Mandaluyong City Philippines 2. The Enterprise Ayala Avenue 辦 公 室 (9) 306, 永 久 業 權 Center Cor. Paseo de Roxas 商 用 11,962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318, 停 車 場 大 樓 EDSA corner Shaw Blvd. 停 車 場 大 樓 (8) 324 永 久 業 權 Mandaluyong City Philippines 4. 土 地 租 予 EDSA corner Shaw Blvd. 酒 店 租 賃 (8) 169,733 (10) 永 久 業 權 EDSA Shangri-La Mandaluyong City Hotel Philippines 5. The St. Francis St. Francis St. corner 商 用 (8) 16,937 永 久 業 權 Shangri-La Internal Road Place Shangri-La Place Mandaluyong City Philippines 海 外 已 落 成 之 投 資 物 業 總 計 1,762,151 1,459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呎 ) 概 約 地 盤 面 積 ( 平 方 呎 ) 落 成 階 段 預 計 落 成 日 期 海 外 物 業 B. 發 展 中 1. Fort Bonifacio Fort Bonifacio 住 宅 (11) 232,504 42,553 上 層 結 構 二 零 一 六 年 Shangri-La Taguig 酒 店 334,715 工 程 已 完 成 及 第 四 季 Hotel Philippines 商 用 18,596 竣 工 工 程 585,815 進 行 中 2. Shang Salcedo Place Sen. Gil Puyat Ave. Cor. 住 宅 (8) 428,486 21,423 上 層 結 構 二 零 一 七 年 Tordesillas St. and 工 程 進 行 中 第 四 季 HV Dela Costa St.,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3. The Rise Malugay Street 住 宅 (12) 951,235 67,785 底 層 結 構 二 零 一 九 年 Makati City, 商 用 56,013 工 程 進 行 中 第 三 季 Philippines 1,007,248 發 展 中 之 海 外 物 業 總 計 2,021, ,761 38
41 集 團 應 佔 權 益 概 約 概 約 樓 面 面 積 泊 車 位 物 業 名 稱 地 點 類 別 百 分 率 ( 平 方 呎 ) 數 目 契 約 年 期 海 外 物 業 C.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1. One Shangri-La EDSA corner Shaw Blvd. 住 宅 (8) 38, 永 久 業 權 Place Mandaluyong City Philippines 2. The St. Francis St. Francis St. corner 住 宅 (8) 4,506 永 久 業 權 Shangri-La Internal Road Place Shangri-La Place Mandaluyong City Philippines 持 有 作 出 售 用 途 之 海 外 物 業 總 計 42, 海 外 物 業 組 合 總 計 3,826,650 附 註 : (1) 申 請 土 地 使 用 證 進 行 中 (2) 土 地 使 用 權 付 款 進 行 中 (3) 包 括 其 他 設 施 的 樓 面 面 積 約 65,000 平 方 呎 (4) 可 出 租 樓 面 面 積 (5) 實 用 面 積 (6) 按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最 後 批 准 之 圖 則 及 文 件 為 依 據 (7) 有 關 建 議 中 的 澳 門 填 海 項 目, 根 據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刊 載 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通 告, 獲 授 予 另 一 地 塊 以 作 交 換, 惟 地 點 及 面 積 有 待 確 認 及 同 意 (8) 包 括 通 過 菲 律 賓 預 託 證 券 所 持 有 之 30.75% 應 佔 權 益 (9) 包 括 通 過 菲 律 賓 預 託 證 券 所 持 有 之 16.27% 應 佔 權 益 (10) 地 盤 面 積 (11) 包 括 通 過 菲 律 賓 預 託 證 券 所 持 有 之 18.45% 應 佔 權 益 (12) 包 括 通 過 菲 律 賓 預 託 證 券 所 持 有 之 27.37% 應 佔 權 益 (13) 樓 面 面 積 不 包 括 泊 車 位 39
42 作 為 一 家 克 盡 公 民 責 任 的 企 業, 嘉 里 建 設 向 來 積 極 鼓 勵 以 創 新 的 領 導 理 念, 履 行 企 業 的 社 會 責 任 我 們 積 極 栽 培 集 團 營 業 所 在 社 區 的 福 祉 與 發 展, 採 用 實 際 可 行 的 措 施, 保 育 環 境 並 惠 及 社 區 和 所 有 持 份 者 本 集 團 員 工 熱 誠 投 入, 是 此 等 措 施 落 實 的 成 功 關 鍵 嘉 里 建 設 透 過 推 動 員 工 及 其 家 屬, 以 及 激 發 他 們 的 創 意, 銳 意 建 立 具 備 強 大 團 隊 精 神 和 關 心 社 區 的 企 業 文 化 集 團 相 信, 要 取 得 可 持 續 的 業 務 增 長, 必 須 有 可 持 續 的 商 業 守 則 支 持 隨 著 市 場 愈 趨 全 球 化, 即 使 是 每 人 為 改 善 社 群 所 作 出 最 微 小 的 行 動, 也 會 產 生 廣 泛 的 效 應 基 於 此 信 念, 集 團 員 工 投 入 慈 善 關 懷 老 弱 教 育 對 抗 環 境 污 染 及 氣 候 變 化 等 活 動 本 集 團 的 成 功 取 決 於 各 持 份 者, 他 們 包 括 集 團 員 工 客 戶 供 應 商 承 包 商 投 資 者 和 各 界 社 群 集 團 設 立 多 種 機 制 與 重 要 持 份 者 溝 通, 從 中 我 們 可 以 更 了 解 他 們 的 期 望, 同 時 發 掘 業 務 的 新 機 遇 和 挑 戰 為 了 獲 取 持 份 者 的 支 持, 集 團 一 直 不 斷 探 求 與 員 工 客 戶 和 供 應 商 更 緊 密 合 作 的 新 方 式 本 集 團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繼 續 擔 起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舉 辦 的 活 動 廣 及 社 會 環 境 和 經 濟 各 層 面 本 報 告 反 映 集 團 秉 持 一 貫 的 政 策, 接 觸 社 群, 並 投 放 資 源, 促 進 社 會 發 展 編 撰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我 們 已 採 取 若 干 措 施, 將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程 序 納 入 日 常 營 運 中, 這 是 本 集 團 對 於 社 會 發 展 的 長 遠 承 擔 之 一 步 我 們 早 前 與 多 個 部 門 員 工 開 始 著 手 編 製 報 告 書, 也 獲 得 持 份 者 大 力 支 持 該 份 報 告 將 遵 照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交 易 所 ) 發 出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 編 製, 其 中 我 們 引 用 了 全 球 報 告 倡 議 組 織 ( GRI ) 最 新 發 出 的 G4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指 南 ( G4 指 南 ) 及 建 築 與 房 地 產 行 業 補 充 指 南, 更 全 面 探 討 一 些 重 大 議 題 40
43 為 了 加 快 採 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作 業 方 式, 以 及 找 出 對 於 集 團 至 關 重 要 的 問 題, 我 們 在 編 製 報 告 的 期 間, 廣 邀 各 方 持 份 者 參 與 其 中 本 集 團 的 獨 立 顧 問 進 行 了 多 項 互 動 項 目, 包 括 深 入 訪 談 專 題 小 組 和 調 查, 藉 以 收 集 內 部 和 外 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商 界 展 關 懷 企 業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MegaBox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及 MegaBox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MMSL ) 分 別 獲 頒 5 年 Plus 商 界 展 關 懷 標 誌, 表 彰 兩 家 公 司 致 力 伙 拍 社 福 界 建 立 戰 略 合 作 關 係, 透 過 不 同 的 社 區 關 懷 項 目, 提 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環 境 保 護 由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 社 聯 )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推 出 的 商 界 展 關 懷 計 劃, 旨 在 弘 揚 良 好 企 業 公 民 的 文 化, 尤 其 提 倡 商 界 與 非 牟 利 機 構 結 成 策 略 伙 伴, 協 力 促 進 社 會 共 融 本 集 團 參 與 多 個 關 注 環 境 廣 大 社 群 及 員 工 的 項 目, 反 映 我 們 恪 守 作 為 良 好 企 業 公 民 的 原 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嘉 里 建 設 再 度 獲 頒 10 年 Plus 商 界 展 關 懷 標 誌, 見 證 本 集 團 長 久 以 來 對 社 區 的 貢 獻 集 團 亦 繼 續 出 任 商 界 展 關 懷 贊 助 人 會 珊 瑚 會 員, 進 一 步 支 持 計 劃 本 集 團 明 白 將 環 保 意 識 融 入 日 常 業 務 營 運 的 重 要 性, 所 以 我 們 透 過 既 定 的 綠 色 政 策 和 一 套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以 及 支 持 營 業 所 在 社 區 的 環 保 工 作, 致 力 將 物 業 發 展 及 管 理 業 務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綠 色 政 策 的 實 施 和 管 治 本 集 團 的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訂 定 了 一 套 原 則, 規 定 旗 下 所 有 物 業 在 規 劃 設 計 建 築 營 運 和 保 養 方 面 均 須 顧 及 環 境 因 素 為 符 合 這 項 政 策 要 求, 集 團 各 營 業 單 位 已 採 取 多 項 措 施, 透 41
44 過 資 源 保 育 節 約 能 源 盡 量 減 少 廢 物 和 回 收 廢 物 等 達 致 減 碳 我 們 亦 在 建 築 工 程 和 營 業 中 採 用 環 保 物 料 和 技 術, 並 且 盡 量 保 持 高 於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要 求 的 水 平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這 些 措 施 的 成 效, 我 們 鼓 勵 顧 問 和 承 建 商 與 集 團 共 同 實 現 對 環 境 保 護 的 承 擔 務, 藉 以 擴 大 集 團 綠 色 項 目 的 覆 蓋 範 圍 綠 色 採 購 政 策 引 導 集 團 在 實 際 和 經 濟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採 購 有 利 於 環 境 和 對 環 境 及 / 或 人 體 影 響 輕 微 或 無 害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本 集 團 為 總 部 和 旗 下 項 目 及 嘉 里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KPMSL ) 所 管 理 的 物 業 定 立 了 每 年 的 目 的 和 目 標, 作 為 評 定 年 內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的 基 準, 也 藉 此 鞭 策 我 們 不 斷 進 步 在 設 定 和 檢 討 這 些 目 的 和 目 標 的 時 候, 我 們 會 顧 及 法 律 和 其 他 規 定 與 環 境 有 關 的 重 大 議 題 可 供 選 用 的 技 術 財 資 / 營 運 / 業 務 方 面 的 需 要, 以 及 相 關 人 士 的 意 見 這 些 目 的 和 目 標 與 本 集 團 的 環 保 政 策 一 致, 均 列 明 防 止 污 染 的 承 諾 遵 守 適 用 法 規 和 其 他 規 定, 以 及 持 續 進 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我 們 已 成 功 超 越 絕 大 部 分 既 定 目 標 本 集 團 進 一 步 為 總 部 和 所 管 理 的 物 業 訂 下 長 期 減 碳 目 標 : 以 二 零 一 一 年 為 基 準 年, 二 零 二 零 年 的 用 電 量 和 碳 排 放 量 均 減 少 23% 本 集 團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政 策 和 綠 色 採 購 手 冊, 內 容 涵 蓋 集 團 所 有 後 援 服 務 及 物 業 管 理 業 在 香 港, 本 集 團 的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透 過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監 管 和 指 引 集 團 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自 二 零 一 一 年 起 已 取 得 ISO 認 證, 且 將 認 證 範 圍 延 展 至 KPMSL 及 MMSL 集 團 在 中 國 的 營 業 單 位 亦 已 開 始 逐 步 建 立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收 集 相 關 數 據 及 進 行 數 據 分 析 個 別 內 地 成 員 公 司, 例 如 嘉 里 建 設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取 得 ISO 認 證 集 團 將 繼 續 在 所 有 營 業 地 區 實 施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身 體 力 行 支 持 綠 色 機 構 我 們 相 信, 環 保 工 作 應 該 由 社 區 與 商 界 合 力 推 動, 因 此, 本 集 團 大 力 支 持 並 參 與 綠 色 組 織 舉 辦 的 活 動, 努 力 實 現 我 們 的 共 同 目 標 本 集 團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成 為 商 界 環 保 協 會 理 事 會 成 員 該 協 會 為 一 家 由 香 港 商 界 組 成 的 獨 立 慈 善 機 構, 為 企 業 提 供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方 案 和 各 種 專 業 服 務, 包 括 顧 問 研 究 評 估 培 訓, 也 設 立 了 獎 勵 計 劃, 藉 以 支 持 香 港 蛻 變 為 低 碳 經 濟 體 42
45 系 集 團 作 為 其 中 一 員, 期 盼 與 香 港 商 界 攜 手 提 倡 可 持 續 營 商 方 式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乃 業 界 在 香 港 的 牽 頭 組 織, 積 極 推 動 可 持 續 建 築 及 標 準 的 宣 傳 及 創 建, 並 致 力 連 繫 社 區 業 界 及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攜 手 共 創 更 環 保 的 環 境 本 集 團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成 為 議 會 的 金 贊 助 機 構, 全 力 支 持 該 會 卓 越 認 證 本 集 團 設 於 嘉 里 中 心 的 總 部 及 其 公 眾 地 方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月 獲 環 保 署 頒 發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檢 定 證 書 ( 卓 越 級 ) 有 關 計 劃 表 揚 良 好 的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管 理, 而 集 團 獲 頒 計 劃 當 中 之 最 高 嘉 許 級 別 本 集 團 與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擁 有 共 同 抱 負, 皆 積 極 推 動 在 建 築 生 命 週 期 中, 追 求 優 質 及 可 持 續 性, 並 以 此 為 業 界 樹 立 卓 越 典 範 此 外,KPMSL 繼 續 獲 邀 委 派 代 表, 加 入 議 會 的 教 育 委 員 會 此 會 員 資 格 讓 集 團 可 參 與 委 員 會 活 動, 倡 導 香 港 的 綠 色 建 築 教 育 及 提 升 香 港 環 保 意 識 承 諾 香 港 的 電 力 消 耗 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總 量 高 逾 60%, 對 於 這 樣 的 都 市 而 言, 室 內 溫 度 節 能 約 章 計 劃 可 有 效 對 抗 由 此 引 致 的 氣 候 變 化 本 集 團 總 部 嘉 里 中 心 MegaBox 企 業 廣 場 5 期 及 KPMSL 管 理 的 19 項 住 宅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簽 訂 約 章, 承 諾 將 平 均 室 內 溫 度 維 持 在 攝 氏 24 至 26 度 之 間 計 劃 主 辦 方 是 環 境 局 及 機 電 工 程 署 MegaBox 簽 訂 了 由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主 辦 的 惜 物 有 計 約 章, 承 諾 盡 量 減 廢 及 回 收 物 品 這 計 劃 由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執 行 這 項 廢 物 管 理 計 劃 廣 獲 商 場 租 戶 支 持, 為 此 MegaBox 尤 感 欣 喜 企 業 廣 場 5 期 是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香 港 註 冊 - 環 保 回 收 服 務 計 劃 的 支 持 者, 是 項 計 劃 由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展 開 本 集 團 作 為 這 項 先 導 計 劃 的 同 行 者, 堅 持 正 確 地 收 集 處 理 及 棄 置 廢 物 本 集 團 總 部 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屬 下 環 境 運 動 委 員 會 頒 授 清 新 室 內 空 氣 標 誌 ( 卓 越 級 ) 卓 越 級 乃 這 項 標 誌 的 最 高 嘉 許 級 別, 獲 表 揚 的 機 構 除 了 保 持 良 好 的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必 須 在 向 公 眾 及 持 份 者 宣 傳 清 新 室 內 空 氣 意 識 方 面 也 取 得 成 效 本 集 團 MegaBox 及 由 KPMSL 管 理 的 29 項 物 業 於 五 月 份 獲 頒 卓 越 級 別 減 廢 標 誌 獲 授 卓 越 級 別 標 誌 的 機 構 其 後 每 年 除 了 必 須 達 到 減 廢 證 書 的 要 求, 更 要 達 到 最 少 一 項 新 目 標 - 推 動 及 支 持 業 務 伙 伴 參 加 並 獲 取 減 廢 標 誌, 方 可 更 新 卓 越 級 別 標 誌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本 集 團 獲 認 可 為 八 十 家 香 港 綠 色 機 構 之 一, 得 此 名 銜 的 公 司 和 機 構 均 達 到 其 環 保 目 標 並 成 功 減 碳 此 項 認 證 由 11 個 機 構 包 括 環 境 運 動 委 員 會 等 合 辦 43
46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集 團 繼 續 為 資 源 保 育 而 努 力,KPMSL 及 MMSL 再 次 登 記 成 為 惜 飲 惜 食 有 福 氣 - 宴 席 輕 量 計 劃 的 支 持 機 構, 以 示 減 少 廚 餘 的 決 心 KPMSL 及 MMSL 也 參 加 了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知 慳 識 電 節 能 比 賽, 今 屆 比 賽 的 目 標 是 省 電 3,000 萬 度, 減 少 碳 排 放 21,000 噸 KPMSL 及 MMSL 所 管 理 的 18 項 物 業 參 加 這 項 比 賽, 藉 以 鼓 勵 大 眾 養 成 節 能 的 習 慣 以 上 兩 項 計 劃 和 比 賽 皆 由 地 球 之 友 主 辦 本 集 團 旗 下 的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獲 水 務 署 頒 授 大 廈 優 質 供 水 認 可 計 劃 - 食 水 證 書, 其 中 MegaBox 商 場 及 一 座 辦 公 大 樓 獲 授 金 證 書 由 KPMSL 管 理 的 物 業 於 本 年 度 也 提 呈 了 認 證 申 請, 惟 因 該 計 劃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訂 定 新 的 優 化 措 施, 加 入 測 試 重 金 屬 和 擴 大 抽 取 水 樣 本 的 範 圍, 申 請 結 果 需 押 後 公 佈 綠 色 行 動 物 業 管 理 的 綠 色 守 則 本 年 度 本 集 團 獲 得 多 個 獎 勵 計 劃 公 開 認 可 其 環 境 工 作 表 現, 有 賴 背 後 熱 誠 盡 心 的 集 團 仝 人, 他 們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環 保 活 動, 使 集 團 的 綠 色 項 目 更 添 活 力 和 姿 采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香 港 的 嘉 里 中 心 和 MegaBox 上 海 浦 東 嘉 里 城 和 北 京 嘉 里 中 心 參 與 由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舉 辦 的 全 球 環 保 行 動 地 球 一 小 時 我 們 欣 然 響 應 熄 燈 一 小 時 的 行 動, 同 心 傳 揚 我 們 要 改 變 未 來 的 訊 息 為 了 慶 賀 世 界 地 球 日, 本 集 團 在 福 建 省 莆 田 的 營 業 單 位 於 四 月 動 員 合 共 700 名 員 工 和 客 戶, 向 公 眾 派 發 盆 栽, 以 宣 揚 環 保 意 識 本 集 團 於 五 月 份 在 北 京 舉 辦 植 樹 活 動,60 多 名 員 工 參 與 其 中 此 外, 香 港 物 業 項 目 玖 瓏 山 與 Trees4Trees 合 作, 為 每 戶 在 印 尼 種 植 一 棵 新 樹, 合 共 973 棵 Trees4Trees 是 在 印 尼 成 立 的 非 牟 利 基 金 會, 他 們 與 當 地 居 民 合 作, 共 同 防 止 濫 伐 森 林 及 再 植 森 林 為 了 減 少 物 業 管 理 流 程 中 產 生 的 碳 足 跡,KPMSL 已 在 不 同 的 物 業 展 開 及 推 動 回 收 和 廢 物 分 類 計 劃 該 等 計 劃 中, 包 括 由 玻 璃 再 生 璀 璨 在 香 港 嘉 里 中 心 舉 辦 的 玻 璃 回 收 活 動 嘉 里 中 心 也 獲 環 保 署 頒 發 證 書 表 揚 其 自 二 零 一 二 年 起 致 力 推 動 充 電 池 回 收 計 劃 及 參 與 環 保 署 主 辦 的 工 商 業 廢 物 源 頭 分 類 計 劃 嘉 里 中 心 的 物 業 管 理 團 隊 再 接 再 厲, 於 年 度 內 徵 得 租 戶 同 意 參 與 打 印 機 碳 粉 盒 和 月 餅 盒 回 收 再 造 計 劃 由 KPMSL 及 MMSL 管 理 的 24 項 物 業 參 與 了 由 香 港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舉 辦 的 木 材 回 收 樹 木 保 育 活 動 44
47 本 集 團 獲 選 為 此 系 列 的 成 份 股, 反 映 出 集 團 在 社 會 環 境 和 企 業 管 治 各 方 面 均 表 現 出 色, 尤 其 在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方 面 更 為 突 出 我 們 將 會 繼 續 提 出 新 的 意 念, 並 重 申 建 設 更 美 好 的 社 會 的 承 諾 限 制 碳 足 跡 本 集 團 就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低 碳 關 懷 標 籤 的 申 請 於 十 一 月 獲 批 准 這 是 集 團 首 年 獲 頒 涵 蓋 集 團 總 部 及 由 其 管 理 之 所 有 香 港 物 業 的 低 碳 關 懷 標 籤, 表 示 減 碳 表 現 獲 得 認 可 由 水 務 署 在 三 月 發 起 的 齊 來 慳 水 十 公 升 運 動 得 到 KPMSL 及 MMSL 管 理 的 26 項 物 業 支 持 該 等 物 業 參 與 其 中 的 先 導 計 劃, 在 屋 苑 會 所 和 公 眾 地 方 安 裝 水 龍 頭 節 流 器, 記 錄 水 流 數 據, 以 監 察 安 裝 節 流 器 後 用 水 減 少 的 效 果 綠 色 建 築 工 地 獎 本 集 團 於 年 度 內 舉 行 第 二 屆 綠 色 建 築 工 地 獎, 我 們 視 之 為 集 團 的 年 度 盛 事 獎 項 旨 在 於 旗 下 所 有 建 設 中 地 盤 推 廣 綠 色 及 健 康 建 築 常 規, 由 評 審 小 組 評 估 各 建 築 工 地 在 法 規 遵 從 工 地 管 理 架 構 對 路 人 和 鄰 里 的 周 詳 考 慮 環 保 表 現 和 創 新 綠 色 措 施 等 各 方 面 之 表 現 小 組 衡 量 地 盤 的 環 保 表 現 的 同 時, 也 考 慮 一 系 列 準 則, 包 括 空 氣 噪 音 和 水 質 污 染 之 控 制 廢 物 及 危 險 品 的 處 理 培 訓, 以 及 對 緊 急 事 故 的 應 變 能 力 恒 生 可 持 續 發 展 企 業 基 準 指 數 低 碳 關 懷 標 籤 計 劃 旨 在 鼓 勵 公 司 減 少 碳 排 放 並 予 以 表 揚, 參 與 計 劃 的 公 司 透 過 碳 量 度 碳 減 排 和 碳 抵 消 以 減 少 碳 足 跡, 他 們 必 須 根 據 國 際 最 佳 守 則 認 可 的 標 準 編 製 排 放 清 單, 並 核 證 其 碳 減 排 或 碳 抵 消 的 表 現 以 二 零 一 一 年 為 基 準 年, 集 團 現 時 的 碳 強 度 減 低 了 18%,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取 得 減 碳 起 動 標 籤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起, 本 集 團 欣 然 獲 選 為 恒 生 可 持 續 發 展 企 業 基 準 指 數 的 成 份 股 該 指 數 系 列 包 括 香 港 及 內 地 具 備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能 力 的 領 導 者 成 份 股 的 挑 選 過 程 嚴 謹, 其 中 須 考 慮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的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評 級 結 果 整 個 過 程 確 保 這 系 列 的 指 數 客 觀 可 靠 和 具 高 度 投 資 參 考 價 值 此 外, 本 集 團 繼 續 名 列 環 境 局 及 環 保 署 推 出 的 網 上 碳 足 跡 資 料 庫, 該 資 料 庫 讓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其 碳 足 跡, 並 分 享 在 碳 管 理 及 操 作 上 的 成 功 故 事 集 團 率 先 投 入 資 源 進 行 碳 審 計, 並 將 資 料 透 過 資 料 庫 作 出 披 露 45
48 這 項 碳 排 放 披 露 計 劃 獲 得 香 港 交 易 所 支 持, 本 集 團 已 按 照 香 港 交 易 所 發 佈 的 環 境 社 會 和 管 治 表 現 的 報 告 指 引 所 推 薦 的 方 式, 向 碳 足 跡 資 料 庫 報 告 其 碳 排 放 和 碳 強 度 資 料 申 述 所 採 取 的 紓 緩 排 放 措 施 和 說 明 措 施 成 效 社 會 服 務 本 集 團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多 年, 不 同 的 社 區 服 務 計 劃 讓 集 團 旗 下 附 屬 公 司 的 管 理 層 和 員 工 一 同 貢 獻 社 會 我 們 懷 著 熱 誠, 運 用 專 業 技 能, 在 多 元 化 的 活 動 中 幫 助 社 會 上 有 需 要 的 年 青 人 長 者 及 弱 勢 社 群 我 們 鼓 勵 員 工 除 了 參 加 集 團 主 辦 的 活 動, 也 投 入 其 他 慈 善 和 社 區 服 務 計 劃 的 義 務 工 作 青 年 和 殘 障 人 士 就 業 培 訓 本 集 團 支 持 多 項 為 青 年 和 弱 勢 人 士 提 供 培 訓 和 就 業 機 會 的 計 劃 其 中 客 戶 服 務 見 習 生 計 劃 由 勞 工 處 及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 青 協 ) 合 辦, 今 年 是 集 團 第 二 年 支 持 這 個 計 劃, 為 12 名 擁 有 副 學 士 學 位 或 相 類 資 格 的 年 青 人 提 供 見 習 機 會 實 習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接 受 密 集 式 培 訓 及 在 職 訓 練, 以 掌 握 多 項 專 業 技 能 內 地 外 來 工 子 女 教 育 和 就 業 輔 導 居 駐 成 都 和 北 京 的 集 團 員 工 及 家 屬 參 與 大 朋 友 項 目, 擔 任 外 來 工 子 女 的 志 願 導 師 這 個 項 目 由 嘉 里 集 團 郭 氏 基 金 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開 始 推 行, 旨 在 讓 外 來 工 子 女 在 導 師 陪 伴 下, 擴 闊 視 野 這 些 孩 子 透 過 書 信 往 來 文 化 活 動 和 遊 戲, 與 大 朋 友 導 師 聯 繫, 並 在 導 師 協 助 下 繼 續 求 學 和 就 業 響 應 由 香 港 專 業 聯 盟 及 元 朗 區 中 學 校 長 會 合 辦 的 二 零 一 五 年 元 朗 區 中 學 生 暑 期 見 習 計 劃,KPMSL 為 六 名 中 五 學 生 提 供 為 期 兩 周 的 實 習 機 會, 期 間 見 習 生 被 派 往 不 同 物 業 體 驗 樓 宇 運 作 學 習 物 業 管 理 的 基 本 知 識 為 了 表 示 對 社 群 的 支 持, 本 集 團 繼 續 定 期 聘 用 匡 智 會, 為 企 業 提 供 郵 件 處 理 服 務 匡 智 會 為 香 港 非 牟 利 機 構, 服 務 7,000 名 不 同 年 齡 和 不 同 程 度 的 智 障 人 士 及 其 家 人 這 些 年 來, 許 多 外 來 工 子 女 在 項 目 協 助 下, 已 經 完 成 了 高 中 或 職 高 的 學 業 本 集 團 員 工 在 這 些 孩 子 畢 業 前, 對 他 們 進 行 就 業 輔 導, 並 且 安 排 企 業 考 察, 幫 助 他 們 適 應 職 場 文 化 此 外, 集 團 旗 下 一 些 營 業 單 位 也 為 畢 業 生 提 供 實 習 和 就 業 機 會 本 集 團 獲 提 名 加 入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有 能 者 聘 之 約 章 及 共 融 機 構 嘉 許 計 劃, 計 劃 由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聯 同 康 復 諮 詢 委 員 會 香 港 復 康 聯 會 及 社 聯 合 辦, 旨 在 為 殘 障 人 士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及 共 融 工 作 環 境, 好 讓 他 們 發 揮 潛 能, 全 面 融 入 社 會 46
49 關 懷 長 者 和 弱 勢 社 群 MegaBox 義 工 隊 活 動 杭 州 的 員 工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參 與 慈 善 義 賣 活 動, 為 當 地 智 障 兒 童 籌 款 我 們 的 團 隊 也 曾 探 訪 一 所 智 障 兒 童 的 特 殊 學 校, 與 他 們 玩 互 動 遊 戲 MegaBox 繼 續 動 員 員 工 支 持 多 元 化 的 社 區 環 保 及 慈 善 活 動, 並 提 供 場 地 予 匡 智 會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香 港 救 助 兒 童 會 及 無 國 界 醫 生 進 行 慈 善 義 賣 活 動 同 時,Mega Ice 和 路 德 會 賽 馬 會 華 明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邀 請 北 區 低 收 入 家 庭 免 費 入 場 享 受 溜 冰 樂 趣 MegaBox 員 工 參 與 多 項 義 工 活 動, 包 括 中 秋 節 探 訪 長 者 義 工 隊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提 供 了 逾 230 小 時 的 義 工 服 務 MMSL 獲 香 港 青 少 年 服 務 處 頒 發 關 懷 社 區 獎 二 零 一 五, 且 獲 頒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香 港 人 香 港 心 義 工 大 使 行 動 嘉 許 狀, 社 會 福 利 署 每 年 都 舉 辦 這 項 活 動, 鼓 勵 義 工 親 手 製 作 禮 物, 贈 予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莆 田 辦 事 處 的 員 工 趁 著 重 陽 節 日 關 懷 長 者, 聯 同 莆 田 醫 學 院 為 社 區 內 約 300 位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及 講 授 保 健 知 識 此 外,MegaBox 義 工 隊 和 MMSL 參 與 由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舉 辦 的 社 會 資 本 企 業 義 工 大 賞, 並 獲 參 與 證 書 是 項 計 劃 鼓 勵 企 業 員 工 提 出 具 社 會 資 本 理 念 的 企 業 義 工 服 務 這 種 由 下 而 上 的 倡 議 模 式, 由 員 工 自 發, 讓 員 工 更 有 動 力 實 踐 義 工 服 務, 亦 增 加 員 工 對 企 業 的 歸 屬 感 本 集 團 部 分 員 工 於 年 內 參 與 不 同 家 訪 計 劃 他 們 和 家 人 在 中 秋 節 為 約 90 名 長 者 送 上 月 餅 生 果 和 日 用 品, 跟 他 們 一 起 玩 樂 同 歡, 為 節 日 增 添 熱 鬧 氣 氛 該 次 探 訪 活 動 由 集 團 員 工 與 香 港 聖 公 會 合 辦 為 了 解 長 者 需 要 及 香 港 的 貧 窮 和 住 屋 問 題, 本 集 團 員 工 走 訪 不 同 地 區, 並 參 加 工 作 坊 和 講 座 他 們 探 訪 了 劏 房 戶, 與 貧 困 家 庭 交 流 KPMSL 半 山 物 業 管 理 團 隊 的 員 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探 訪 明 愛 向 晴 軒, 了 解 中 心 職 員 如 何 介 入 並 輔 導 處 於 關 係 危 機 或 創 傷 的 人 士 及 家 庭, 並 加 以 支 持 KPMSL 及 MMSL 的 義 工 又 組 成 清 潔 維 修 特 工 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探 訪 了 18 位 長 者, 為 他 們 清 潔 家 居 47
50 慈 善 捐 獻 及 贊 助 本 集 團 在 過 去 一 年 透 過 捐 款 或 贊 助, 支 持 了 多 項 慈 善 活 動 和 事 業 香 港 香 港 嘉 里 中 心 向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訂 購 北 極 熊 毛 公 仔, 用 作 大 廈 的 聖 誕 裝 飾 節 日 過 後, 集 團 將 毛 公 仔 捐 贈 香 港 救 世 軍, 此 舉 令 節 慶 倍 添 意 義 此 外, 在 一 項 春 節 行 動 中, 我 們 將 300 多 個 各 具 特 色 的 愛 心 禮 盒 贈 予 貧 困 家 庭, 助 他 們 歡 度 新 年 這 名 為 箱 愛 的 活 動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舉 行, 由 郭 氏 集 團 旗 下 公 司 的 員 工 親 手 裝 飾 及 裝 滿 禮 盒, 然 後 通 過 社 聯 的 連 繫, 將 禮 盒 送 到 孩 子 手 上 建 造 業 議 會 與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於 十 月 份 在 香 港 合 辦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世 界 綠 色 建 築 委 員 會 全 球 大 會 這 是 香 港 首 次 主 辦 全 球 大 會, 本 集 團 為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的 贊 助 會 員, 欣 然 贊 助 這 項 可 持 續 建 築 界 的 全 球 盛 事 本 集 團 長 期 支 持 香 港 公 益 金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集 團 員 工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和 十 月 參 與 公 益 行 善 折 食 日 和 公 益 金 便 服 日 本 集 團 贊 助 了 電 視 綜 藝 節 目 建 造 香 港 好 明 天, 這 個 節 目 由 發 展 局 與 建 造 業 議 會 合 辦, 目 的 是 為 建 造 業 關 懷 基 金 籌 款, 該 基 金 的 宗 旨 是 培 養 香 港 建 造 業 的 關 懷 文 化 本 集 團 亦 以 贊 助 人 身 份, 表 達 其 對 於 環 境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承 擔 為 了 促 進 青 少 年 對 於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能 源 效 益 的 認 識, 環 境 局 和 機 電 工 程 署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合 辦 慳 電 熄 一 熄 青 年 獎 比 賽 及 新 能 源 新 世 代 太 陽 能 車 比 賽 集 團 欣 然 支 持 這 兩 項 比 賽, 擔 任 白 金 贊 助 人 KPMSL 所 管 理 的 七 項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和 八 月 向 員 工 和 住 戶 募 捐 舊 衣, 將 之 贈 予 受 尼 泊 爾 地 震 影 響 的 兒 童 該 次 募 捐 總 共 收 集 940 公 斤 衣 物, 交 由 香 港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代 為 捐 輸 本 集 團 也 是 首 屆 零 碳 建 築 會 議 的 銅 贊 助 商 建 造 業 議 會 與 零 碳 天 地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舉 辦 首 次 零 碳 建 築 會 議, 在 會 議 上, 知 名 國 際 和 本 地 專 家 分 享 他 們 對 於 亞 熱 帶 高 密 度 城 市 高 層 建 築 減 碳 的 洞 見 MegaBox 在 十 一 月 伙 拍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舉 辦 我 愛 大 想 東 九 創 藝 園 今 年 的 青 年 創 業 攤 檔 共 有 16 個, 售 賣 的 都 是 手 作 商 品 東 九 創 藝 園 除 有 助 提 高 青 年 人 的 工 作 機 會 外, 舉 辦 至 今 更 發 展 成 為 備 受 注 目 的 賣 物 園 地 48
51 KPMSL 管 理 的 七 項 物 業 所 收 集 的 善 款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捐 予 九 龍 樂 善 堂 的 萬 人 行 步 行 籌 款 活 動 與 此 同 時, 本 集 團 也 為 青 協 無 伴 奏 合 唱 活 動 提 供 贊 助 中 國 內 地 月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期 間 進 行, 主 辦 單 位 邀 請 南 京 市 的 企 業 捐 出 一 天 的 盈 利, 善 款 在 新 年 和 春 節 期 間 贈 予 貧 窮 家 庭, 盼 望 為 他 們 帶 來 節 日 歡 樂 關 懷 仝 人 本 集 團 在 成 都 深 圳 和 杭 州 的 營 業 單 位 響 應 嘉 里 集 團 郭 氏 基 金 會 的 扶 貧 行 動, 在 春 節 期 間 捐 款 予 多 個 當 地 慈 善 團 體 成 都 辦 事 處 全 體 員 工 籌 得 一 筆 善 款, 捐 予 四 川 省 綿 竹 市, 扶 助 當 地 貧 困 群 體, 而 集 團 在 深 圳 的 團 隊 則 捐 款 幫 助 福 建 省 屏 南 縣 的 弱 勢 社 群 杭 州 辦 事 處 的 145 名 員 工 合 力 為 江 西 省 修 水 縣 籌 募 善 款 員 工 是 本 集 團 得 以 成 功 和 持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員 工 不 僅 是 集 團 的 珍 貴 資 產, 也 是 推 動 集 團 改 變 的 力 量, 為 整 個 集 團 及 我 們 營 業 所 在 的 社 區 造 就 積 極 正 面 的 影 響 集 團 承 諾 為 全 體 員 工 提 供 一 個 平 等 公 開 不 乏 支 援 愉 悅 的 工 作 環 境, 以 回 報 員 工 所 作 的 重 大 貢 獻 團 隊 建 立 和 溝 通 現 行 的 伙 伴 計 劃 促 進 香 港 物 業 管 理 部 門 員 工 的 團 隊 精 神 這 項 員 工 關 懷 計 劃 已 進 入 第 三 年, 並 繼 續 發 掘 及 培 養 熱 心 員 工, 讓 他 們 成 為 部 門 新 入 職 同 事 之 伙 伴, 協 助 他 們 更 容 易 適 應 新 工 作 環 境 及 建 立 人 際 網 絡, 藉 此 讓 新 員 工 感 受 到 公 司 對 他 們 的 歡 迎 和 重 視, 而 伙 伴 在 幫 助 別 人 的 同 時, 也 可 以 增 加 自 身 對 公 司 的 歸 屬 感 春 節 期 間, 上 海 浦 東 嘉 里 城 安 排 舞 獅 獻 瑞, 他 們 將 商 戶 贈 予 的 利 是 收 集 起 來, 捐 給 上 海 新 生 命 之 家 這 個 慈 善 組 織 為 需 要 進 行 手 術 矯 正 的 棄 嬰 提 供 術 前 和 術 後 看 護, 並 且 為 嬰 兒 營 造 家 一 般 的 成 長 環 境 此 外, 浦 東 嘉 里 城 為 上 海 的 兒 童 慈 善 機 構 及 童 繪 視 覺 藝 術 中 心 聯 合 承 辦 的 一 項 活 動 提 供 場 地 贊 助 活 動 招 聚 一 群 充 滿 才 華 的 少 年, 他 們 將 自 己 的 畫 作 捐 出 拍 賣, 所 得 善 款 用 於 扶 助 貧 窮 兒 童 本 集 團 的 南 京 辦 事 處 參 與 一 項 企 業 回 饋 社 會 的 慈 善 活 動, 收 益 捐 贈 南 京 市 秦 淮 區 紅 十 字 會 這 項 活 動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一 本 集 團 繼 續 通 過 季 刊 御 服 之 道, 激 勵 全 體 員 工 不 斷 追 求 卓 越, 同 時 對 表 現 出 色 的 員 工 予 以 肯 定 不 僅 如 此, 季 刊 也 充 當 平 台, 讓 員 工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及 服 務 客 戶 的 成 功 案 例 不 斷 學 習 及 個 人 發 展 本 集 團 支 持 整 個 團 隊 不 斷 成 長, 並 提 供 各 種 學 習 機 會 協 助 他 們 提 升 個 人 實 力 和 發 展 事 業 加 強 團 隊 的 專 業 知 識 是 我 們 不 懈 的 追 求 為 確 保 員 工 掌 握 業 界 最 新 的 科 技 及 作 業 方 式, 以 至 相 關 法 律, 九 個 不 同 主 題 的 講 座 於 年 度 內 舉 行, 涵 蓋 建 築 信 息 模 型 以 至 綠 色 建 築 發 展 等 49
52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除了具備技術知識和技巧 一支擁有良好人際關係及自我管 化 我們也每兩月舉辦 i-suggest 比賽 讓員工就不同的 理能力的團隊 也是企業成功的關鍵 因此 本集團舉辦了 主題發表獨到的意念 多個軟性技能培訓課程 如高效溝通技巧工作坊 時間管理 工作坊及創意解難工作坊等 為了加強員工在日常生活中的環保意識 本集團亦舉辦了兩 將環保意識與實踐推廣至日常運作的每一個環節 為本集團核 個環保工作坊 教導員工製作天然潤膚膏及在辦公室種植小 心理念之一 因此所有員工均須接受環境管理系統認知培訓 盆栽 此外 集團也安排員工參觀仁愛堂環保園塑膠資源再 以提高員工對環境的關注 並向他們傳授可於辦公室實踐的環 生中心 參與塑膠再造的預備工作 保措施 此外 集團贊助員工參加多個外間環保課程 如綠建 環評的專業培訓及考核 以及綠色建築評核標準等 每個項目的開發都帶來寶貴經驗 因此 管理人員的季度分 享會讓不同物業項目的管理人員彼此分享經驗 而第二梯隊 的員工可以從中學習 有利未來發展 不同部門的主管輪流 主持業務知識簡報會 讓其他員工可以掌握業務運作的最新 狀況 大大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知識交流並無疆界 為迎接天津嘉里中心購物商場的開幕 其前線及後勤人員必須有所準備 為此 他們接受了由香港 培訓及發展部門帶領的密集培訓 課程涵蓋品牌價值 服務 理念及服務技巧等 培訓過程中 香港及天津團隊得以交流 寶貴經驗及意念 7-Ups 是一個為期三個月的個人效能培訓計劃 內容專為 為了幫助員工養成突破固有思維的習慣 激發創意 從而 前線物業管理團隊而設計 由七個單元組成 包括溝通技 提升客戶服務質素和營運流程效率 我們定期為物業管理 巧 創意和客戶服務英語等工作坊 團隊籌辦 Jugaad Workshop 創意工作坊 為培育創意文 50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53 為 了 協 助 物 業 會 所 的 員 工 舉 辦 各 種 各 樣 的 住 客 活 動, 本 集 團 設 計 了 Make Work Fun 培 訓 計 劃, 向 他 們 教 授 一 些 小 技 能 及 新 玩 意, 如 製 作 節 日 果 凍 蠟 燭 魔 術 和 式 紙 藝 等 所 有 工 作 坊 都 是 由 懂 得 相 關 技 巧 的 員 工 任 教, 因 此, 工 作 坊 也 是 一 個 平 台, 讓 員 工 可 以 一 展 才 能, 且 感 受 到 同 事 的 賞 識 企 業 標 誌, 我 們 推 廣 企 業 關 愛 智 慧 韌 力 及 動 力 文 化 的 努 力 得 到 表 揚 健 康 工 作 間 及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本 集 團 一 直 非 常 常 重 視 工 作 場 所 的 衛 生 和 安 全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集 團 承 諾 遵 守 由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制 定 的 職 業 衛 生 約 章 本 集 團 的 北 京 團 隊 想 到 一 個 讓 員 工 保 持 健 康 且 環 保 的 新 點 子, 就 是 於 午 飯 時 段 舉 辦 奔 跑 嘉 里 趣 味 賽 跑 活 動 在 進 行 跨 部 門 賽 跑 期 間, 以 及 每 天 午 飯 時 段, 辦 公 室 的 燈 光 和 空 調 均 會 關 上, 以 節 約 能 源 領 袖 發 展 計 劃 本 集 團 持 續 投 放 資 源 於 領 袖 訓 練, 並 培 育 下 一 層 的 管 理 人 員, 以 確 保 管 理 層 順 利 承 傳 專 為 提 升 經 理 級 員 工 而 開 辦 的 新 一 期 領 袖 發 展 計 劃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完 成 經 過 為 期 14 個 月 共 11 個 工 作 坊, 計 劃 成 功 向 參 加 的 員 工 灌 輸 為 集 團 創 造 長 期 價 值 的 重 要 知 識 技 巧 和 領 導 技 能, 以 及 有 效 領 導 團 隊 和 爭 取 績 效 的 能 力 透 過 廣 泛 的 策 略 領 導 才 能 網 絡 建 立 和 管 理 技 能 的 理 解 和 應 用, 鼓 勵 靈 活 穩 健 兼 備 的 領 導 模 式 至 於 物 業 管 理 團 隊, 我 們 為 經 理 和 主 任 級 員 工 舉 辦 了 如 何 建 立 高 效 團 隊 課 程, 為 期 四 個 單 元, 課 題 廣 泛, 包 括 建 立 良 好 領 導 風 格 在 多 代 共 事 的 環 境 中 工 作 等 開 心 企 業 嘉 里 中 心 為 270 家 參 與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與 香 港 提 升 快 樂 指 數 基 金 合 辦 的 開 心 工 作 間 推 廣 計 劃 的 香 港 公 司 和 組 織 之 一, 承 諾 推 動 愉 快 工 作 文 化 本 年 度 為 我 們 第 三 年 獲 頒 開 心 本 集 團 的 健 康 工 作 間 政 策 也 延 伸 至 保 持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我 們 為 員 工 安 排 趣 味 工 作 坊, 比 如 咖 啡 拉 花 天 氣 預 測 瓶 製 作 等, 而 香 港 的 員 工 更 在 集 團 內 部 歌 唱 比 賽 中 盡 展 歌 唱 天 份 51
54 於 過 去 一 年, 嘉 里 建 設 獲 頒 多 個 獎 項, 表 揚 集 團 的 業 績 及 在 各 業 務 範 疇 爭 取 佳 績 的 努 力 此 等 榮 譽 象 徵 著 對 集 團 的 肯 定, 包 括 集 團 的 整 體 成 功 個 別 項 目 的 嶄 新 定 位 及 我 們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及 恆 常 對 社 會 的 貢 獻, 以 至 集 團 員 工 出 眾 的 體 育 技 能 我 們 對 獲 得 獎 項 感 到 欣 喜, 並 會 致 力 維 持 佳 績, 做 到 實 至 名 歸 在 我 們 多 元 化 的 營 運 範 疇 中, 有 關 獎 項 除 了 鼓 勵 我 們 努 力 貢 獻 業 界 並 推 而 廣 之 至 造 福 社 會 外, 同 時 亦 鼓 勵 我 們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及 良 好 企 業 公 民 的 決 心, 以 及 持 續 追 求 卓 越 的 宗 旨 估 建 築 的 績 效 條 件, 以 評 估 構 思 階 段 的 發 展 項 目 核 心 及 外 殼 建 築 物 的 可 持 續 設 計 及 建 築, 即 一 般 被 界 定 為 基 本 的 建 築 物 元 素, 當 中 包 括 構 築 物 建 築 物 外 殼 及 建 築 物 層 面 的 系 統 設 施 如 中 央 暖 氣 及 空 調 等 二 零 一 四 年 度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港 股 100 強 評 選 嘉 里 建 設 於 本 年 度 獲 財 華 社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及 騰 訊 網 頒 發 綜 合 實 力 100 強 的 稱 號, 有 關 評 選 榜 由 專 業 評 審 經 考 慮 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收 市 價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最 近 期 公 佈 的 財 務 報 告 資 料 後, 根 據 營 業 額 市 值 稅 後 盈 利 股 東 回 報 率 及 股 息 回 報 率 等 五 大 財 務 表 現 指 標, 作 出 分 析 並 進 行 甄 選, 然 後 按 綜 合 得 分 列 出 100 強 的 排 名 第 十 五 屆 資 本 傑 出 企 業 成 就 獎 - 傑 出 地 產 發 展 商 於 二 月 份, 本 集 團 連 續 第 五 年 獲 資 本 雜 誌 頒 發 傑 出 地 產 發 展 商 獎 此 年 度 獎 項 由 在 大 中 華 地 區 廣 泛 發 行 的 知 名 節 能 及 環 保 設 計 先 鋒 獎 (LEED)- 核 心 及 外 殼 組 別 - 金 獎 此 外,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杭 州 嘉 里 中 心 獲 得 美 國 綠 色 建 築 協 會 ( USGBC ) 頒 發 的 LEED 金 獎 認 證 杭 州 嘉 里 中 心 的 設 計 符 合 LEED (USGBC) 標 準, 施 工 時 嚴 格 遵 守 LEED 規 定 LEED 核 心 及 外 殼 組 別 為 綠 色 建 築 證 認 系 統, 專 門 評 52
55 期 刊 資 本 雜 誌 舉 辦, 旨 在 表 揚 於 整 個 年 度 內 有 傑 出 表 現 及 貢 獻 的 香 港 企 業 第 四 屆 傑 出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獎 業 訓 練 局 及 香 港 警 務 處 防 止 罪 案 科 舉 辦, 旨 在 鼓 勵 保 安 服 務 業 界 提 高 保 安 及 物 業 管 理 的 水 平 及 為 所 有 市 民 提 供 優 質 保 安 服 務, 從 而 打 擊 罪 行 計 劃 亦 表 揚 於 過 去 一 年 曾 協 助 警 方 撲 滅 罪 行 而 表 現 出 色 的 業 界 人 士 本 集 團 欣 然 宣 佈, 本 年 度 再 度 蟬 聯 香 港 月 刊 鏡 報 頒 佈 的 傑 出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獎 得 獎 企 業 由 評 審 委 員 會 根 據 得 獎 企 業 對 股 東 承 擔 顧 客 承 諾 社 會 聯 繫 員 工 關 愛 環 境 保 護 及 領 導 能 力 等 準 則 進 行 甄 選, 得 獎 企 業 必 須 能 夠 顯 現 其 創 新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理 念 二 零 一 四 年 度 保 安 服 務 最 佳 培 訓 獎 - 金 獎 嘉 里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KPMSL )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度 保 安 服 務 最 佳 培 訓 獎 的 頒 獎 禮 上, 憑 南 灣 在 第 一 類 牌 照 保 安 公 司 ( 一 般 保 安 服 務 僱 員 在 500 人 或 以 下 ) 組 別 中 獲 得 金 獎 KPMSL 連 續 第 二 年 獲 得 以 上 獎 項 獎 項 由 職 節 能 及 環 保 設 計 先 鋒 獎 - 既 有 建 築 組 別 - 鉑 金 獎 繼 一 月 份 於 杭 州 獲 得 USGBC LEED 認 證 後, 嘉 里 建 設 旗 下 另 一 中 國 發 展 項 目 -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於 三 月 份 榮 獲 節 能 及 環 保 設 計 先 鋒 獎, 象 徵 該 物 業 的 日 常 營 運 符 合 並 提 倡 環 保 概 念 LEED 為 綠 色 建 築 認 證 計 劃, 旨 在 表 揚 於 建 築 技 巧 及 操 作 方 面 表 現 出 眾 的 企 業 53
56 二 零 一 四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MERCURY Excellence Awards- 多 個 獎 項 在 全 球 知 名 的 MERCURY Excellence Awards 上 屢 獲 殊 榮, 集 團 深 感 欣 喜 玖 瓏 山 的 宣 傳 書 冊 獲 頒 宣 傳 / 推 廣 : 手 冊 / 封 套 大 獎 及 最 佳 展 品 獎 此 特 大 刊 物 製 作 精 美, 為 準 買 家 提 供 詳 細 的 項 目 介 紹 玖 瓏 山 的 商 場 展 覽 連 互 動 遊 戲 攤 位 成 為 展 覽 類 別 的 銅 獎 得 主 互 動 遊 戲 攤 位 亦 榮 獲 宣 傳 / 推 廣 : 住 宅 項 目 類 別 銅 獎, 而 本 集 團 的 公 司 網 站 則 獲 頒 網 站 / 新 興 媒 體 : 公 司 類 別 的 銅 獎 MerComm, Inc. 成 立 於 一 九 八 七 年, 致 力 表 揚 各 大 企 業 傳 訊 行 業 範 疇 的 卓 越 成 就 作 為 全 球 唯 一 一 家 獨 立 的 頒 獎 機 構, 其 MERCURY Excellence Awards 被 視 為 業 界 最 崇 高 的 國 際 獎 項, 本 年 度 共 獲 得 來 自 全 球 18 個 國 家 逾 650 份 的 參 賽 申 請 二 零 一 五 年 貴 在 上 海 年 度 酒 店 大 賞 - 最 佳 酒 店 式 服 務 公 寓 貴 在 上 海 是 知 名 雙 語 品 味 生 活 雜 誌, 緊 貼 酒 店 業 最 新 動 態 及 發 展 首 屆 貴 在 上 海 酒 店 大 獎 旨 在 表 揚 大 中 華 地 區 高 級 豪 華 酒 店 及 度 假 酒 店 的 卓 越 服 務, 頒 獎 典 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在 上 海 舉 行, 共 有 數 百 位 酒 店 業 界 人 士 參 與, 而 北 京 嘉 里 公 寓 榮 登 得 獎 之 列 二 零 一 五 年 ASTRID Awards- 多 個 獎 項 繼 三 月 份 贏 得 MERCURY Excellence Awards 多 個 獎 項 後, 集 團 於 四 月 份 由 MerComm, Inc. 舉 辦 的 另 一 頒 獎 典 禮 上 亦 獲 殊 榮 ASTRID Awards 是 全 球 最 大 型 的 設 計 成 就 獎 之 一, 吸 引 全 球 各 地 眾 多 大 企 業 政 府 部 門 非 牟 利 組 織 及 機 構 參 加, 今 年 共 有 來 自 全 球 14 個 國 家 逾 520 份 參 賽 申 請, 當 中 MegaBox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憑 MegaBox X 海 洋 公 園 - 親 親 動 物 月 2014 獲 得 特 別 項 目 : 綠 色 推 廣 類 別 的 銀 獎 ; MegaBox Candy Crush 夏 日 繽 紛 樂 園 2014 獲 得 宣 傳 : 活 動 開 幕 類 別 的 銅 獎 ; 而 集 團 的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曆 則 獲 得 年 曆 : 企 業 類 別 的 榮 譽 獎 第 五 屆 中 國 酒 店 大 獎 - 最 佳 酒 店 式 公 寓 北 京 嘉 里 公 寓 於 四 月 份 在 北 京 舉 行 的 第 五 屆 中 國 酒 店 大 獎 ( (CHA ) 上 再 獲 殊 榮 CHA 由 品 味 生 活 創 辦 及 主 辦, 是 大 中 華 地 區 頂 級 酒 店 及 度 假 酒 店 的 年 度 頒 獎 盛 事, 54
57 旨 在 向 世 界 展 示 中 國 酒 店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並 反 映 中 國 擁 有 多 元 化 的 酒 店 品 牌, 為 不 斷 增 長 的 內 地 富 裕 旅 客 服 務, 得 獎 企 業 由 專 業 評 審 團 及 網 上 投 票 選 出 品 味 生 活 為 在 內 地 發 行 的 高 檔 及 頂 尖 刊 物, 附 中 英 雙 語 版 本 香 港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 榮 譽 證 書 同 年 四 月,KPMSL 亦 憑 其 在 可 持 續 項 目 及 管 理 過 程 中 的 超 卓 表 現 獲 頒 發 榮 譽 證 書 今 年 是 KPMSL 連 續 第 三 年 獲 得 協 會 的 香 港 綠 色 標 誌 香 港 綠 色 標 誌 旨 在 提 升 業 界 對 綠 色 管 理 的 認 識 及 對 於 環 保 管 理 具 卓 越 能 力 的 企 業 予 以 肯 定 第 21 屆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 表 揚 工 程 監 督 隊 伍 位 於 香 港 屯 門 423 地 段 掃 管 笏 第 48 區 的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滿 名 山, 其 承 建 商 獲 公 德 地 盤 嘉 許 計 劃 頒 發 優 異 獎, 同 時 表 揚 嘉 里 項 目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於 監 管 方 面 的 努 力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由 發 展 局 及 建 造 業 議 會 成 立, 旨 在 推 廣 公 共 工 程 及 非 公 共 工 程 地 盤 注 重 公 德 的 態 度, 以 及 安 全 健 康 及 環 保 的 良 好 作 業 方 式 二 零 一 五 年 QUESTAR Awards- 金 獎 及 銅 獎 香 港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協 會 足 球 挑 戰 賽 - 物 業 管 理 盃 銀 盃 賽 - 亞 軍 除 了 業 務 成 就, 在 體 育 方 面, 由 本 集 團 KPMSL 及 MegaBox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MMSL )14 名 員 工 組 成 的 嘉 里 足 球 隊 參 與 了 香 港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協 會 的 足 球 挑 戰 賽, 施 展 渾 身 解 數, 成 功 躋 身 總 決 賽, 是 項 足 球 挑 戰 賽 共 有 21 家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參 與 繼 玖 瓏 山 的 傳 訊 計 劃 贏 得 多 項 殊 榮 後, 集 團 再 次 於 MerComm, Inc. 舉 辦 的 獎 項 二 零 一 五 年 QUESTAR Awards 中 奪 得 兩 項 殊 榮, 以 表 揚 其 宣 傳 短 片 的 質 素 創 意 及 效 益 水 平 之 高 玖 瓏 山 設 計 師 的 訪 問 短 片 獲 企 業 : 房 地 產 類 別 金 獎, 而 玖 瓏 山 商 場 展 覽 連 互 動 遊 戲 短 片 則 獲 新 興 媒 體 - 活 動 類 別 銅 獎 本 屆 已 為 QUESTAR Awards 的 第 21 屆, 此 獎 項 著 重 參 賽 作 品 的 創 意 表 達, 代 表 著 得 獎 者 於 製 作 短 片 方 面 的 優 秀 技 術 及 創 意 55
58 都 市 環 保 企 業 獎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深 圳 市 物 業 管 理 優 秀 項 目 本 集 團 是 次 獲 頒 的 獎 項 乃 由 都 市 日 報 及 都 市 盛 世 舉 辦, 旨 在 鼓 勵 企 業 推 行 綠 色 創 建 及 實 踐 減 碳 獎 項 計 劃 呼 籲 商 界 負 起 愛 護 地 球 的 責 任 據 今 屆 評 審 感 言, 所 有 得 獎 企 業 均 展 現 出 對 環 保 的 強 大 責 任 感 及 對 環 保 工 作 的 貢 獻 深 圳 嘉 里 建 設 廣 場 一 二 及 三 座 獲 得 深 圳 市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協 會 頒 發 的 物 業 管 理 優 秀 項 目 參 選 物 業 先 經 由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設 局 地 區 辦 事 處 提 名, 然 後 經 專 家 評 審 實 地 視 察 及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後 進 行 甄 選 中 國 房 地 產 公 司 價 值 榜 - 港 資 港 股 Top 10 本 集 團 按 市 值 計 算 獲 第 一 財 經 日 報 評 選 為 港 資 港 股 Top 10 之 一 入 選 價 值 榜 反 映 集 團 能 夠 成 功 維 持 均 衡 的 發 展 策 略, 取 得 持 續 盈 利 增 長, 其 穩 健 的 財 務 狀 況 亦 贏 得 投 資 者 信 心 二 零 一 四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最 佳 保 安 服 務 選 舉 - 多 個 獎 項 二 零 一 五 年 Autodesk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設 計 大 獎 - 榮 譽 獎 一 年 一 度 的 Autodesk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設 計 大 獎 旨 在 嘉 許 把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設 計 ( BIM ) 發 揮 得 淋 漓 盡 致 的 專 才 及 學 員 精 英 對 於 專 業 人 士 運 用 BIM 來 克 服 傳 統 2D 設 計 模 式 難 以 解 決 的 難 題, 該 計 劃 一 一 予 以 肯 定, 並 鼓 勵 機 構 及 個 人 利 用 BIM 提 升 項 目 生 產 力 效 率 安 全 及 質 素 本 集 團 旗 下 的 滿 名 山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獲 該 計 劃 頒 發 榮 譽 獎 二 零 一 五 年 綠 倍 動 力 環 保 節 能 機 構 嘉 許 計 劃 - 嘉 許 狀 綠 倍 動 力 環 保 節 能 機 構 嘉 許 計 劃 由 中 電 舉 辦, 旨 在 提 升 工 作 環 境 的 節 能 及 環 保 意 識 KPMSL 旗 下 管 理 的 11 項 物 業 獲 頒 發 嘉 許 狀, 成 績 斐 然, 當 中 計 有 : 灝 畋 峰 港 圖 灣 翠 彤 苑 滌 濤 山 企 業 廣 場 企 業 廣 場 2 期 企 業 廣 場 3 期 現 崇 山 縉 皇 居 縉 庭 山 及 海 峰 花 園 KPMSL 及 MMSL 旗 下 管 理 的 多 項 物 業 在 區 內 獲 頒 最 佳 保 安 服 務 選 舉 獎 項 於 二 零 一 四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東 九 龍 最 佳 保 安 服 務 選 舉 中,MegaBox 獲 得 優 秀 伙 伴 物 業 的 嘉 許, MMSL 旗 下 六 名 保 安 員 亦 榮 獲 優 秀 保 安 員 獎 KPMSL 旗 下 五 項 物 業 獲 授 予 二 零 一 四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島 總 區 最 佳 保 安 服 務 獎 ( 住 宅 物 業 管 理 ), 團 隊 中 一 名 保 安 員 榮 獲 最 佳 保 安 員, 另 外 兩 名 保 安 員 獲 頒 優 秀 保 安 員 獎 獎 項 由 香 港 警 務 處 防 止 罪 案 科 和 各 警 區 內 的 防 止 罪 案 組 聯 合 頒 發, 以 表 揚 於 過 去 一 年 保 安 服 務 業 的 人 員 在 協 助 警 隊 打 擊 罪 行 方 面 的 傑 出 表 現 56
59 二 零 一 四 年 美 國 傳 訊 專 業 聯 盟 遠 見 獎 年 報 評 選 - 金 獎 二 零 一 五 年 GALAXY Awards- 銀 獎 及 優 異 獎 由 美 國 傳 訊 專 業 聯 盟 ( LACP ) 主 辦 的 二 零 一 四 年 遠 見 獎 年 報 評 選 參 賽 申 請 者 眾, 參 賽 者 有 來 自 各 行 各 業 不 同 規 模 的 企 業 本 年 度 有 近 千 家 來 自 逾 20 多 個 國 家 的 機 構 參 加 評 選 本 集 團 的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報 在 激 烈 的 競 爭 中, 以 滿 分 100 分 計, 獲 總 分 98 分, 成 功 贏 取 金 獎 二 零 一 五 年 香 港 綠 色 企 業 大 獎 - 優 越 環 保 管 理 獎 ( 企 業 )- 銀 獎 及 連 續 獲 獎 機 構 (6 年 或 以 上 ) 環 保 促 進 會 對 致 力 在 綠 色 採 購 綠 色 管 理 及 綠 色 管 治 方 面 力 爭 卓 越 表 現 及 成 績 的 機 構 頒 發 優 越 環 保 管 理 獎, 同 時 鼓 勵 香 港 企 業 在 業 務 過 程 中, 積 極 考 慮 環 保 責 任 管 理 表 現 持 續 改 善 及 領 導 才 能 等 因 素, 從 而 提 升 對 環 保 表 現 的 使 命 感 願 景 及 成 就 本 集 團 很 榮 幸 連 續 六 年 獲 頒 發 此 獎 項 MerComm, Inc. 主 辦 的 GALAXY Awards 計 劃 旨 在 表 揚 企 業 在 產 品 及 服 務 推 廣 方 面 的 優 秀 表 現 此 項 由 業 界 同 儕 評 選 的 比 賽, 評 審 不 單 將 參 賽 作 品 互 相 比 較, 並 就 作 品 的 優 點 評 分, 更 按 其 目 的 評 定 效 益 評 審 不 以 預 算, 而 以 創 意 效 用 表 現 及 成 功 程 度 評 估 作 品 的 價 值 本 年 度 共 有 來 自 20 個 國 家 逾 700 份 參 賽 作 品, 本 集 團 憑 玖 瓏 山 設 計 師 的 訪 問 短 片 榮 獲 企 業 : 房 地 產 類 別 銀 獎, 而 集 團 的 企 業 網 站 則 獲 頒 發 優 異 獎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綠 色 建 築 評 價 標 準 - 一 星 設 計 標 識 莆 田 雅 頌 居 憑 其 符 合 國 內 綠 色 建 築 相 關 技 術 規 定 的 建 築 設 計, 獲 中 國 城 市 科 學 研 究 會 頒 發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中 國 綠 色 建 築 評 價 標 準 的 一 星 設 計 標 識 獎 項 進 一 步 肯 定 了 本 集 團 的 綠 色 工 作 及 全 面 邁 向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進 程 57
60 二 零 一 四 / 二 零 一 五 年 家 居 廢 物 源 頭 分 類 獎 勵 計 劃 - 銅 獎 KPMSL 管 理 的 海 峰 花 園 憑 其 廢 物 分 類 措 施 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署 授 予 銅 獎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在 全 港 推 行, 以 鼓 勵 更 多 人 參 與 廢 物 分 類 進 行 回 收, 減 少 香 港 堆 填 區 的 壓 力 KPMSL 於 海 峰 花 園 採 用 不 同 的 家 居 廢 物 分 類 及 回 收 方 法, 方 便 居 民 以 輕 易 及 低 成 本 的 方 法 把 廢 物 分 類, 從 而 達 致 以 上 目 的 唐 山 市 物 業 服 務 優 秀 住 宅 小 區 二 零 一 五 年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大 獎 於 十 二 月 舉 行 的 首 屆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大 獎 上, 本 集 團 很 榮 幸 躋 身 十 名 得 獎 者 之 列 有 關 獎 項 由 世 界 綠 色 組 織 發 起, 以 配 合 當 局 新 頒 佈 的 指 引, 要 求 香 港 所 有 上 市 公 司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提 供 更 詳 盡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此 獎 項 旨 在 提 高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的 透 明 度, 同 時 鼓 勵 企 業 追 求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得 獎 者 由 多 位 知 名 評 審 組 成, 按 工 作 環 境 質 素 環 保 措 施 營 運 實 踐 及 社 會 投 資 等 多 項 具 體 條 件 進 行 甄 選 為 令 唐 山 市 物 業 服 務 業 的 水 平 得 到 提 升, 唐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局 物 業 管 理 部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至 十 一 月 期 間 對 參 選 物 業 進 行 深 入 的 評 估 我 們 很 榮 幸 唐 山 雅 頌 居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獲 評 選 為 唐 山 物 業 服 務 優 秀 住 宅 小 區 評 選 由 唐 山 市 物 業 服 務 行 業 協 會 及 唐 山 路 北 區 物 業 管 理 辦 事 處 聯 辦, 並 由 專 業 評 審 評 分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國 豪 宅 大 獎 - 北 京 最 佳 住 房 於 十 二 月 舉 行 的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國 豪 宅 大 獎 中, 北 京 嘉 里 公 寓 榮 獲 北 京 最 佳 住 房 獎 項 的 主 辦 單 位 為 中 國 知 名 的 英 語 生 活 及 娛 樂 雜 誌 城 市 周 報 評 審 團 隊 由 房 地 產 及 物 業 界 別 的 專 業 人 士 及 專 家 組 成, 從 上 海 北 京 蘇 州 杭 州 及 廣 州 等 中 國 五 大 城 市 的 服 務 公 寓 及 別 墅 中 選 出 得 獎 物 業 58
61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本 公 司 已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附 錄 十 四 所 載 之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的 守 則 條 文, 惟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起, 本 公 司 主 席 黃 小 抗 先 生 同 時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首 席 執 行 官 後, 偏 離 了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要 求 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的 角 色 應 有 區 分, 並 不 應 由 一 人 同 時 兼 任, 偏 離 的 原 因 載 列 於 以 下 A.2 職 責 劃 分 一 節 內 下 列 各 部 份 載 列 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已 如 何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的 良 好 管 治 及 守 則 條 文 之 原 則 A. 董 事 A.1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 1. 董 事 會 負 責 : (i) 領 導 及 監 控 本 公 司 ; (ii)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策 略 方 針 及 財 務 表 現 ; (iii) 設 定 本 公 司 之 價 值 及 標 準 ; (iv) 確 保 其 對 本 公 司 股 東 ( 股 東 ) 應 負 之 責 任 得 以 理 解 及 達 成 ; 及 (v) 制 定 策 略 企 業 管 治 及 監 察 表 現 2. 財 政 年 度 內 之 董 事 會 會 議 擬 定 召 開 日 期 乃 於 前 一 年 召 開 之 最 後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協 定 董 事 會 每 年 定 期 召 開 四 次 會 議, 大 約 每 季 一 次, 亦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召 開 更 多 會 議 所 有 董 事 於 參 與 定 期 董 事 會 會 議 前 已 獲 多 於 十 四 天 之 通 知 董 事 於 參 與 所 有 其 他 董 事 會 會 議 將 獲 合 理 時 間 之 通 知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內, 董 事 會 曾 召 開 四 次 會 議, 按 成 員 姓 名 分 列 之 會 議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以 下 之 列 表 內 董 事 於 董 事 任 期 內 出 席 次 數 董 事 會 會 議 數 目 執 行 董 事 : 黃 小 抗 4/4 何 述 勤 4/4 錢 少 華 4/4 吳 繼 霖 4/4 非 執 行 董 事 : 郭 孔 華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獲 委 任 ) 2/2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古 滿 麟 4/4 黃 汝 璞,JP 4/4 張 祖 同 4/4 劉 菱 輝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卸 任 ) 1/1 3. 由 公 司 秘 書 保 存 之 董 事 會 及 董 事 委 員 會 會 議 記 錄 會 送 呈 本 公 司 董 事 ( 董 事 ) 作 為 記 錄, 並 會 公 開 予 董 事 備 查 4. 本 公 司 已 為 董 事 安 排 適 當 之 投 保 59
62 A.2 職 責 劃 分 1.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黃 小 抗 先 生 負 責 領 導 董 事 會 制 訂 政 策 及 業 務 方 針 他 確 保 董 事 會 有 效 履 行 職 責 和 適 時 討 論 所 有 重 要 事 項 黃 先 生 亦 負 責 本 集 團 整 體 運 作 行 政 責 任 及 全 面 落 實 董 事 會 制 定 的 方 針 和 政 策 雖 然 黃 先 生 同 時 出 任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及 首 席 執 行 官 偏 離 了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但 黃 先 生 對 集 團 業 務 富 有 經 驗, 由 黃 先 生 同 時 兼 任 兩 項 職 務 較 具 效 益, 亦 更 有 利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發 展 及 管 理 此 外, 本 公 司 之 總 裁 何 述 勤 先 生 負 責 本 集 團 所 有 業 務 的 日 常 管 理, 而 董 事 局 其 他 成 員 均 具 有 經 驗 及 專 業 才 能, 足 以 確 保 權 力 和 授 權 分 佈 均 衡, 不 致 權 力 僅 集 中 於 一 位 人 士 2. 本 公 司 其 他 執 行 董 事 獲 授 予 責 任 以 監 督 及 監 控 特 定 業 務 範 圍 之 運 作, 並 推 行 董 事 會 釐 定 之 策 略 及 政 策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為 董 事 會 作 出 高 度 之 獨 立 判 斷 提 供 豐 富 知 識 及 經 驗 他 們 除 獲 本 公 司 委 任 為 獨 立 董 事 外, 概 無 與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訂 立 任 何 形 式 之 服 務 合 約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董 事 會 提 供 業 務 知 識 及 經 驗 3.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已 鼓 勵 所 有 董 事 全 力 投 入 董 事 會 事 務, 並 以 身 作 則, 確 保 董 事 會 行 事 符 合 本 公 司 的 最 佳 利 益 他 已 提 倡 公 開 積 極 討 論 的 文 化, 促 進 非 執 行 董 事 對 董 事 會 作 出 有 效 貢 獻, 並 確 保 執 行 董 事 與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間 維 持 建 設 性 的 關 係 董 事 會 遂 得 以 清 晰 既 定 之 目 標 策 略 和 責 任 有 效 地 運 作 4.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與 獨 立 董 事 已 召 開 三 次 沒 有 其 他 執 行 董 事 出 席 的 會 議 A.3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1.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載 列 於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資 料 及 重 要 日 期 一 節 內 董 事 會 之 組 合 取 得 平 衡 兼 具 有 高 度 之 獨 立 元 素 董 事 履 歷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一 節 內, 當 中 列 載 各 人 在 各 方 面 之 專 長 專 業 知 識 經 驗 及 資 格 2. 本 公 司 以 下 述 方 式 已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3.10 條 及 第 3.10A 條 : (i) 董 事 會 包 括 三 名 獨 立 董 事 ; (ii) 其 中 兩 名 獨 立 董 事 具 備 適 當 的 專 業 資 格 會 計 及 相 關 的 財 務 管 理 專 長 ; 及 (iii) 獨 立 董 事 佔 董 事 會 成 員 人 數 超 過 三 份 之 一 3.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發 出 之 年 度 獨 立 性 確 認 書 提 名 委 員 會 已 評 估 他 們 之 獨 立 性, 認 為 全 體 獨 立 董 事 均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所 釋 義 之 獨 立 性 4. 全 體 董 事 之 名 單 列 明 其 角 色 職 能 和 職 銜 已 上 載 於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之 網 站 上 60
63 A.4 董 事 之 委 任 重 選 及 罷 免 1.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 公 司 細 則 ) 及 上 市 規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每 位 董 事 須 由 他 她 上 次 當 選 或 重 選 後 不 超 過 三 屆 之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卸 任 ( 即 是 包 括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所 有 董 事, 他 們 之 委 任 有 效 期 為 三 年 ), 及 獲 委 任 以 填 補 臨 時 空 缺 或 出 任 增 補 位 置 之 各 董 事 均 須 於 他 她 獲 委 任 後 之 下 次 股 東 大 會 上 參 加 重 選 2. 若 獨 立 董 事 在 本 公 司 已 出 任 超 過 九 年, 他 她 是 否 獲 續 任 將 以 獨 立 決 議 案 形 式 由 股 東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通 過, 在 隨 附 該 決 議 案 一 同 發 給 股 東 的 文 件 中, 將 載 有 董 事 會 為 何 認 為 他 她 仍 屬 獨 立 人 士 並 應 獲 重 選 的 原 因 A.5 提 名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設 立 提 名 委 員 會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詳 情 及 其 於 年 內 履 行 之 工 作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提 名 委 員 會 報 告 一 節 內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提 名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曾 召 開 會 議, 按 成 員 姓 名 分 列 之 會 議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以 下 之 列 表 內 董 事 於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任 期 內 出 席 次 數 提 名 委 員 會 會 議 數 目 執 行 董 事 : 黃 小 抗 1/1 獨 立 董 事 : 古 滿 麟 1/1 黃 汝 璞,JP 1/1 張 祖 同 1/1 劉 菱 輝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卸 任 ) 1/1 董 事 會 採 納 之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之 摘 要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提 名 委 員 會 報 告 一 節 內 A.6 董 事 之 責 任 1. 每 名 新 委 任 的 董 事 在 受 委 任 時 將 獲 得 全 面 正 式 兼 特 為 其 而 設 定 的 就 任 須 知, 並 持 續 獲 得 法 例 及 規 管 要 求 業 務 與 市 場 變 動 及 本 公 司 發 展 之 最 新 匯 報, 以 便 他 們 履 行 職 務 2. 非 執 行 董 事 在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擔 任 活 躍 的 角 色, 為 策 略 及 政 策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及 於 各 方 面 提 供 可 靠 之 判 斷 他 們 於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出 現 時 發 揮 引 導 作 用 當 獨 立 股 東 須 就 關 連 交 易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作 出 批 准 時, 由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組 成 的 獨 立 董 事 委 員 會 將 會 向 獨 立 股 東 提 供 意 見 獨 立 董 事 亦 為 多 個 董 事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並 付 出 充 裕 之 時 間 專 心 處 理 本 公 司 之 事 務 61
64 3. 董 事 會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之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作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董 事 已 確 認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內 一 直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中 所 載 之 守 則 標 準 本 公 司 僱 員 若 有 可 能 擁 有 尚 未 公 布 的 內 幕 消 息, 亦 被 要 求 須 遵 守 與 標 準 守 則 內 相 類 之 條 文 4. 為 確 保 董 事 繼 續 在 具 備 全 面 資 訊 及 切 合 所 需 的 情 況 下 對 董 事 會 作 出 貢 獻 及 發 展 並 更 新 其 知 識 及 技 能, 本 公 司 已 鼓 勵 及 資 助 合 適 的 培 訓 予 董 事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董 事 之 培 訓 記 錄, 按 姓 名 載 於 以 下 之 列 表 內 收 取 由 首 席 財 務 主 管 公 司 秘 書 及 或 其 他 管 理 人 員 之 簡 報 閱 讀 期 刊 書 面 培 訓 材 料 及 或 更 新 資 料 出 席 課 程 講 座 會 議 及 或 論 壇 董 事 執 行 董 事 : 黃 小 抗 何 述 勤 錢 少 華 吳 繼 霖 非 執 行 董 事 : 郭 孔 華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獲 委 任 ) 獨 立 董 事 : 古 滿 麟 黃 汝 璞,JP 張 祖 同 劉 菱 輝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卸 任 ) 附 註 : 上 述 之 所 有 培 訓 與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經 濟 企 業 管 治 規 則 及 規 例 會 計, 財 務 或 專 業 技 能 及 或 董 事 的 職 責 和 責 任 有 關 A.7 提 供 及 取 得 資 料 1. 董 事 會 成 員 於 擬 定 會 議 召 開 日 期 前 之 一 段 合 理 期 間 內 ( 無 論 如 何 不 會 遲 於 會 議 召 開 日 期 前 三 日 ), 獲 提 供 詳 盡 之 董 事 會 文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所 有 董 事 皆 有 機 會 提 出 商 討 事 項 列 入 董 事 會 定 期 會 議 議 程 為 方 便 決 策 過 程 之 進 行, 董 事 可 自 由 接 觸 管 理 層, 以 諮 詢 及 取 得 進 一 步 資 料 ( 如 需 要 ) 2. 所 有 董 事 均 可 隨 時 要 求 公 司 秘 書 提 供 意 見 及 服 務, 以 確 保 董 事 會 取 得 合 適 及 適 時 之 資 料, 以 供 董 事 會 作 出 決 定, 並 確 保 董 事 會 程 序 及 所 有 適 用 規 則 及 規 例 均 獲 得 遵 守 董 事 可 獲 得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有 關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62
65 B.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薪 酬 及 董 事 會 評 核 B.1 薪 酬 委 員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的 詳 情 及 其 於 年 內 履 行 之 工 作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薪 酬 委 員 會 報 告 一 節 內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薪 酬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曾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按 成 員 姓 名 分 列 之 會 議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以 下 之 列 表 內 董 事 於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任 期 內 出 席 次 數 薪 酬 委 員 會 會 議 數 目 執 行 董 事 : 黃 小 抗 1/1 獨 立 董 事 : 古 滿 麟 1/1 黃 汝 璞,JP 1/1 張 祖 同 1/1 劉 菱 輝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卸 任 ) 1/1 B.2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薪 酬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之 董 事 酬 金 金 額 (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他 們 亦 為 本 集 團 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成 員 ) 之 詳 情 列 載 於 本 年 報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3(a) 及 13(b), 而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計 劃 之 詳 情 則 列 載 於 本 年 報 內 之 董 事 會 報 告 及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4 B.3 董 事 會 評 核 年 內, 董 事 會 已 定 期 檢 討 董 事 對 公 司 所 付 出 的 貢 獻, 並 確 認 他 們 已 付 出 足 夠 時 間 履 行 其 職 責 63
66 C. 問 責 及 審 核 C.1 財 務 報 告 1. 董 事 會 負 責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於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時, 董 事 會 已 採 用 香 港 普 遍 採 納 之 會 計 原 則, 貫 徹 應 用 適 當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已 作 出 合 理 審 慎 之 判 斷 及 估 計 獨 立 核 數 師 之 主 要 職 責 為 審 核 及 報 告 財 務 報 表, 而 致 股 東 之 核 數 師 報 告 已 列 載 於 本 年 報 內 2. 接 近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終 時, 董 事 會 已 審 閱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之 財 務 預 測 根 據 此 項 審 閱, 董 事 會 並 未 察 覺 任 何 不 明 朗 之 事 件 或 情 況, 以 致 對 本 集 團 持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構 成 重 大 疑 慮 因 此, 董 事 會 已 繼 續 採 用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以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3.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所 有 董 事 會 成 員 皆 獲 得 提 供 每 月 更 新 資 料 讓 他 們 履 行 其 職 責 C.2 內 部 控 制 有 關 本 集 團 內 部 控 制 框 架 及 董 事 會 評 估 本 集 團 內 部 控 制 系 統 程 序 之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內 部 控 制 一 節 內 為 符 合 新 的 上 市 規 則 要 求, 董 事 會 已 通 過 決 議,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起, 授 權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 審 企 會 ) 連 同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及 或 委 派 人 士 的 協 助 ( 如 需 要 ), 每 年 檢 討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成 效, 並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及 或 提 出 建 議 ( 如 有 ) C.3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有 關 審 企 會 及 其 於 年 內 所 履 行 工 作 之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一 節 內 審 企 會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曾 召 開 四 次 會 議, 按 成 員 姓 名 分 列 之 會 議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以 下 之 列 表 內 董 事 於 審 企 會 成 員 的 任 期 內 出 席 次 數 審 企 會 會 議 數 目 獨 立 董 事 : 古 滿 麟 4/4 黃 汝 璞,JP 4/4 張 祖 同 4/4 劉 菱 輝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卸 任 ) 1/1 董 事 會 已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授 權 有 關 企 業 管 治 的 職 責 予 審 企 會 董 事 會 已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批 准 及 採 納 經 修 訂 的 審 企 會 職 權 範 圍, 以 載 入 新 的 上 市 規 則 下 有 關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之 改 動 64
67 C.4 核 數 師 酬 金 本 公 司 之 外 聘 核 數 師 為 香 港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羅 兵 咸 永 道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就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其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核 數 及 非 核 數 服 務 已 支 付 應 付 予 羅 兵 咸 永 道 及 其 他 屬 於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全 球 網 絡 中 的 事 務 所 之 酬 金 如 下 : 服 務 性 質 核 數 服 務 8,061 非 核 數 服 務 : 稅 務 服 務 1,754 審 企 會 已 制 訂 及 執 行 有 關 聘 請 羅 兵 咸 永 道 提 供 非 核 數 服 務 之 政 策 年 內, 審 企 會 就 羅 兵 咸 永 道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核 數 及 非 核 數 服 務 時, 已 檢 討 羅 兵 咸 永 道 之 獨 立 性 及 客 觀 性 D. 董 事 會 權 力 的 轉 授 D.1 管 理 功 能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總 裁 及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責, 責 任 和 貢 獻 載 於 本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之 A.2 內 本 公 司 之 日 常 營 運 授 權 予 管 理 層, 連 同 各 部 門 主 管 負 責 本 集 團 業 務 之 不 同 範 疇 D.2 財 務 委 員 會 除 授 予 審 企 會 提 名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特 定 職 責 外, 董 事 會 已 成 立 財 務 委 員 會, 授 權 審 閱 及 批 准 本 集 團 若 干 財 務 事 宜 現 時, 財 務 委 員 會 由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及 總 裁 組 成 董 事 會 已 批 准 及 採 納 財 務 委 員 會 的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處 理 事 宜 包 括 盈 餘 資 金 投 資 承 擔 決 定 及 批 准 收 購 及 出 售 金 額 為 不 超 過 二 十 五 億 港 元 之 投 資 項 目 於 指 定 限 額 內 安 排 銀 行 融 資 及 批 准 擔 保 及 彌 償 保 證 財 務 委 員 會 之 決 定 或 建 議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內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D.3 執 行 委 員 會 董 事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可 按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時 決 定 召 開 會 議 及 以 一 般 管 理 委 員 會 身 份 運 作 董 事 會 已 批 准 及 採 納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包 括 (i) 召 開 會 議 以 討 論 本 公 司 之 企 業 及 發 展 策 略 ;(ii) 評 估 及 釐 定 本 公 司 在 達 成 其 策 略 目 標 時 所 願 意 接 納 的 風 險 性 質 和 程 度 ; 及 (iii) 考 慮 及 評 估 現 時 可 能 對 本 公 司 業 務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的 內 部 和 外 部 風 險, 同 時 制 定 所 需 的 糾 正 或 緩 解 措 施 執 行 委 員 會 之 決 定 或 建 議 將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內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執 行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有 執 行 董 事 65
68 E. 投 資 者 關 係 及 與 股 東 之 溝 通 E.1 溝 通 渠 道 為 發 展 及 維 持 長 久 之 投 資 者 關 係 計 劃,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多 個 與 股 東 和 投 資 界 溝 通 之 渠 道 :- (i) 股 東 可 就 本 公 司 之 表 現 及 未 來 路 向 於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週 年 大 會 ) 上 向 董 事 提 出 任 何 意 見 (ii) 每 年 舉 行 兩 次 有 關 中 期 及 年 度 業 績 公 告 之 記 者 招 待 會 及 分 析 員 會 議, 執 行 董 事 亦 出 席 會 議 回 答 有 關 本 集 團 營 運 及 財 務 表 現 之 提 問 (iii) 本 公 司 亦 透 過 積 極 參 與 投 資 者 會 議 及 與 財 經 分 析 員 基 金 經 理 及 準 投 資 者 之 定 期 會 面, 把 握 機 會 向 股 東 及 投 資 界 交 流 及 說 明 公 司 策 略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參 與 多 個 巡 迴 推 介 及 投 資 者 會 議, 其 中 部 份 活 動 列 述 如 下 :- 活 動 地 點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亞 太 金 融 及 房 地 產 會 議 瑞 銀 2015 大 中 華 區 會 議 瑞 士 信 貸 亞 洲 投 資 會 議 摩 根 大 通 亞 太 區 房 地 產 研 討 會 瑞 銀 2015 香 港 中 國 房 地 產 研 討 會 星 展 唯 高 達 亞 洲 峰 會 麥 格 里 大 中 華 區 會 議 巴 克 萊 亞 洲 金 融 及 地 產 會 議 滙 豐 第 三 屆 年 度 亞 洲 投 資 論 壇 花 旗 亞 太 區 房 地 產 研 討 會 美 銀 美 林 2015 亞 太 區 全 球 地 產 會 議 摩 根 士 丹 利 第 十 四 屆 亞 太 高 峰 會 瑞 士 信 貸 2015 亞 太 區 金 融 及 地 產 會 議 香 港 上 海 香 港 新 加 坡 香 港 香 港 香 港 香 港 倫 敦 香 港 紐 約 新 加 坡 香 港 本 集 團 計 劃 日 後 繼 續 透 過 參 與 巡 迴 推 介 及 會 議, 以 增 進 與 投 資 者 之 關 係 (iv) 本 公 司 網 址 為 載 有 重 要 之 公 司 資 料 年 度 及 中 期 報 告, 網 址 亦 載 有 本 公 司 刊 發 之 公 告 及 通 函, 讓 股 東 及 投 資 界 適 時 取 得 本 集 團 之 最 新 資 料 (v) 董 事 會 已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制 定 股 東 溝 通 的 政 策, 並 將 定 期 檢 討 以 確 保 其 成 效 66
69 E.2 股 東 之 權 利 1. 股 東 如 對 名 下 持 股 有 任 何 問 題, 應 向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分 處, 卓 佳 雅 柏 勤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其 聯 絡 資 料 可 參 閱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資 料 及 重 要 日 期 一 節 內 2. 本 公 司 歡 迎 股 東 及 投 資 界 成 員 向 本 公 司 之 企 業 傳 訊 部 及 投 資 關 係 部 提 出 查 詢, 其 聯 絡 資 料 可 參 閱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資 料 及 重 要 日 期 一 節 內 3. 股 東 可 透 過 公 司 秘 書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查 詢, 其 地 址 為 載 列 於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資 料 及 重 要 日 期 一 節 內 本 公 司 的 總 辦 事 處 及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公 司 秘 書 將 確 保 該 等 查 詢 恰 當 地 送 達 董 事 會 4. 股 東 可 隨 時 要 求 索 取 本 公 司 的 公 開 資 料 5. 本 公 司 向 股 東 發 放 的 公 司 通 訊 以 淺 白 中 英 雙 語 編 寫, 以 便 股 東 了 解 通 訊 內 容 股 東 有 權 選 擇 收 取 公 司 通 訊 的 語 言 ( 英 文 或 中 文 ) 或 收 取 方 法 ( 印 刷 本 或 電 子 形 式 ) 6. 持 股 不 低 於 本 公 司 繳 足 股 本 十 分 之 一 的 股 東 可 向 本 公 司 位 於 百 慕 達 之 註 冊 辦 事 處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遞 交 召 開 特 別 股 東 大 會 之 要 求 及 陳 述 為 此 之 目 的 7. 股 東 如 希 望 提 出 建 議 予 本 公 司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作 考 慮, 可 將 建 議 寄 發 予 公 司 秘 書 E.3 股 東 大 會 1. 股 東 大 會 為 董 事 會 與 股 東 溝 通 之 平 台 為 了 使 股 東 權 利 易 於 執 行, 股 東 大 會 上 應 就 每 個 重 要 事 項 ( 包 括 選 舉 董 事 ) 提 出 個 別 決 議 案 2. 董 事 會 成 員 ( 包 括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轄 下 的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及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委 員 會 或 其 適 當 委 任 的 代 表 ) 將 於 週 年 大 會 上 回 應 股 東 提 出 之 問 題 獨 立 董 事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亦 會 出 席 為 批 准 關 連 交 易 或 任 何 其 他 須 待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之 交 易 而 召 開 之 任 何 股 東 大 會 上 回 應 問 題 3. 董 事 會 將 確 保 外 聘 核 數 師 出 席 週 年 大 會, 回 答 有 關 審 計 工 作 編 制 核 數 師 報 告 及 其 內 容 會 計 政 策 以 及 其 獨 立 性 等 問 題 4. 有 關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召 開 的 週 年 大 會 上 通 過 之 決 議 案 皆 以 書 面 點 票 方 式 表 決 股 東 未 能 出 席 週 年 大 會 可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週 年 大 會 及 投 票 週 年 大 會 之 主 席 已 於 召 開 會 議 前 確 保 已 說 明 點 票 方 式 之 詳 細 程 序 及 回 答 股 東 有 關 以 書 面 點 票 方 式 表 決 之 任 何 問 題 ( 如 有 ) 本 公 司 已 於 週 年 大 會 前 多 於 二 十 個 營 業 日 寄 出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予 股 東 67
70 5.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內,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召 開 一 次 週 年 大 會, 按 董 事 姓 名 分 列 之 會 議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以 下 之 列 表 內 董 事 於 董 事 任 期 內 出 席 次 數 股 東 會 議 數 目 執 行 董 事 : 黃 小 抗 1/1 何 述 勤 1/1 錢 少 華 1/1 吳 繼 霖 1/1 非 執 行 董 事 : 郭 孔 華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獲 委 任 ) 不 適 用 獨 立 董 事 : 古 滿 麟 1/1 黃 汝 璞,JP 1/1 張 祖 同 1/1 劉 菱 輝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卸 任 ) 1/1 F. 公 司 秘 書 1. 公 司 秘 書 是 本 公 司 全 職 僱 員 及 對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事 務 有 所 認 識 她 向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匯 報 2. 所 有 董 事 均 可 要 求 公 司 秘 書 提 供 意 見 及 服 務, 以 確 保 董 事 會 程 序 及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規 則 及 規 例 均 獲 得 遵 守 3.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內, 公 司 秘 書 已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3.29 條, 參 加 了 不 少 於 15 小 時 的 相 關 專 業 培 訓 68
71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成 立,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審 核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 審 企 會 ), 同 時 監 察 和 推 展 按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列 明 的 企 業 管 治 職 責 目 前 審 企 會 由 本 公 司 三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他 們 本 身 於 會 計 界 財 務 界 及 商 界 均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審 企 會 之 運 作 乃 根 據 其 書 面 權 責 範 圍, 該 權 責 範 圍 已 於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址 登 載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審 企 會 於 履 行 審 核 職 責 及 有 關 工 作 方 面 概 述 如 下 :- (i) 審 企 會 審 閱 本 公 司 年 度 及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草 稿 及 業 績 公 告 草 稿, 以 及 在 推 薦 該 等 報 表 公 告 予 董 事 會 審 批 前, 專 注 重 要 範 疇 之 判 斷 會 計 政 策 是 否 貫 徹 一 致 或 有 所 更 改, 以 及 資 料 披 露 是 否 充 足 (ii) 審 企 會 連 同 獨 立 核 數 師 審 閱 會 計 準 則 之 發 展 及 評 估 其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可 能 造 成 之 影 響 (iii) 審 企 會 已 按 適 用 的 標 準 檢 討 及 監 察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獨 立 性 客 觀 性 及 核 數 程 序 的 有 效 性 (iv) 在 正 式 委 任 獨 立 核 數 師 審 核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表 前, 審 企 會 已 評 估 本 公 司 獨 立 核 數 師 之 獨 立 性 (v) 在 審 核 工 作 正 式 開 始 進 行 前, 審 企 會 已 與 獨 立 核 數 師 商 討 建 議 之 工 作 範 圍 及 審 核 方 式 在 完 成 核 數 後, 審 企 會 審 閱 獨 立 核 數 師 之 審 核 結 果, 並 與 獨 立 核 數 師 商 討 任 何 重 大 發 現 及 核 數 事 宜 (vi) 審 企 會 就 委 任 獨 立 核 數 師 及 釐 定 獨 立 核 數 師 薪 酬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vii) 審 企 會 審 閱 及 批 准 內 部 審 核 計 劃 及 審 閱 內 部 審 核 報 告, 並 與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及 本 集 團 高 級 管 理 層 商 討 任 何 重 要 事 宜 (viii) 審 企 會 審 閱 內 部 審 核 工 作 之 獨 立 性 及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對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所 提 供 之 支 援 及 合 作 程 度 以 至 其 在 履 行 職 務 及 職 責 時 之 資 源 (ix) 審 企 會 藉 審 查 本 集 團 內 部 及 獨 立 核 數 師 處 理 之 工 作, 以 及 本 集 團 各 業 務 部 門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書 面 聲 明 及 與 董 事 會 進 行 商 討, 從 而 檢 討 本 集 團 內 部 控 制 系 統 是 否 完 備 及 具 效 率 (x) 審 企 會 藉 審 查 本 集 團 高 級 財 務 管 理 層 及 內 部 審 計 處 理 的 工 作, 以 及 本 集 團 各 業 務 部 門 財 務 主 管 之 問 卷 調 查 報 告 與 董 事 會 進 行 商 討, 從 而 檢 討 僱 員 於 本 集 團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告 職 能 方 面 的 資 源 資 歷 及 經 驗, 以 及 它 們 的 培 訓 計 劃 與 預 算 各 方 面 是 否 充 足 的 工 作 69
72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審 企 會 於 履 行 企 業 管 治 職 責 方 面 概 述 如 下 :- (a) 審 企 會 檢 討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及 常 規,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b) 審 企 會 檢 討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在 遵 守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方 面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c) 審 企 會 檢 討 本 公 司 遵 守 聯 交 所 頒 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的 情 況 (d) 審 企 會 確 保 建 立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程 序 在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內, 審 企 會 召 開 四 次 會 議, 審 企 會 亦 不 時 與 本 集 團 高 級 管 理 層 獨 立 核 數 師 及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召 開 會 議 審 企 會 之 會 議 記 錄 於 備 妥 後 交 予 董 事 會 傳 閱, 以 作 參 考 審 企 會 亦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匯 報 及 提 呈 其 發 現, 並 向 董 事 會 作 出 建 議, 以 供 考 慮 及 商 討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九 日, 在 向 董 事 會 作 出 推 薦 以 待 批 准 前, 審 企 會 亦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表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成 員 黃 汝 璞,JP( 主 席 ) 古 滿 麟 張 祖 同 香 港,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70
73 薪 酬 委 員 會 報 告 本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成 立 薪 酬 委 員 會 ( 薪 酬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之 大 多 數 成 員 由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組 成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由 一 名 獨 立 董 事 擔 任, 而 其 他 成 員 包 括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及 兩 名 獨 立 董 事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乃 根 據 其 書 面 權 責 範 圍, 而 該 權 責 範 圍 已 於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址 登 載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主 要 職 責 ( 其 中 包 括 ) 為 就 本 公 司 全 體 董 事 酬 金 之 政 策 及 架 構 作 出 建 議, 薪 酬 委 員 會 已 獲 授 予 權 力, 負 責 釐 定 執 行 董 事 ( 執 董 ) 的 薪 酬 待 遇 薪 酬 委 員 會 亦 管 理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計 劃 並 作 出 相 關 決 定 倘 個 別 董 事 之 薪 酬 福 利 被 審 閱 時, 相 關 之 董 事 須 放 棄 投 票 權 薪 酬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採 納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薪 酬 政 策 ( 政 策 ) 該 政 策 旨 在 提 供 薪 酬 水 平 足 以 吸 引 及 挽 留 本 公 司 董 事, 以 成 功 營 運 本 公 司 根 據 該 政 策, 執 董 的 薪 酬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 非 執 董 ) 之 薪 酬 按 以 下 主 要 原 則 訂 立 :- (a) 執 董 之 薪 金 每 年 將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審 閱 一 次 ; (b) 執 董 之 薪 酬 將 反 映 個 別 執 董 之 表 現 貢 獻 及 職 責 及 或 參 照 市 場 行 業 趨 勢 而 調 整 ; (c) 執 董 將 符 合 資 格 獲 得 在 參 照 市 場 狀 況 以 及 企 業 與 個 人 表 現 因 素 而 釐 定 他 們 的 酌 情 花 紅 ; (d) 薪 酬 委 員 會 將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購 股 權 計 劃 每 年 審 閱 及 向 董 事 會 建 議 ( 如 合 適 ) 審 批 授 購 股 權 予 執 董 ; (e) 非 執 董 之 薪 金 每 年 將 由 董 事 會 審 閱 一 次 ; 及 (f) 董 事 會 將 按 照 非 執 董 之 職 責 及 或 參 照 市 場 行 業 趨 勢 向 本 公 司 股 東 ( 股 東 ) 建 議 於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任 何 有 關 非 執 董 酬 金 之 調 整 ( 如 合 適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薪 酬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舉 行 了 會 議 並 於 會 上 審 閱 及 批 准 下 列 事 項 :- (i)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執 董 之 薪 酬 及 退 休 金 供 款 ; 及 (ii) 支 付 執 董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合 共 65,600,000 港 元 之 花 紅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黃 汝 璞,JP( 主 席 ) 黃 小 抗 古 滿 麟 張 祖 同 香 港,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71
74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成 立 提 名 委 員 會 ( 提 名 委 員 會 ),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大 多 數 成 員 由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組 成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由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擔 任, 而 其 他 成 員 包 括 本 公 司 三 名 獨 立 董 事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乃 根 據 其 書 面 權 責 範 圍, 而 該 權 責 範 圍 已 於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址 登 載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主 要 職 責 ( 其 中 包 括 ) 檢 討 董 事 會 的 架 構 人 數 及 組 成,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任 何 董 事 會 變 動 建 議, 物 色 具 備 合 適 資 格 可 擔 任 董 事 的 人 士 及 評 核 獨 立 董 事 的 獨 立 性 於 年 內, 提 名 委 員 會 建 議 董 事 會 審 批 委 任 郭 孔 華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採 納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 該 政 策 ) 該 政 策 為 達 致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而 制 定 的 方 案 該 政 策 摘 要 如 下 :- (a) 於 檢 視 董 事 會 成 員 組 合 時,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循 多 方 面 考 慮 董 事 會 成 員 的 多 元 化, 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性 別 年 齡 文 化 教 育 背 景 種 族 專 業 經 驗 技 能, 知 識 和 服 務 年 資 (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準 則 ), 並 考 慮 董 事 會 成 員 在 技 能 經 驗 和 知 識 方 面 保 持 適 當 平 衡, 以 配 合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策 略 (b) 於 物 色 適 當 人 選 為 董 事 會 成 員 時,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會 考 慮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準 則, 並 按 公 司 的 業 務 需 要 而 提 出 建 議 (c) 本 公 司 在 甄 選 董 事 會 成 員 以 確 保 多 元 化 時, 當 中 會 受 到 可 供 選 擇 並 擁 有 所 需 技 能 知 識 及 經 驗 之 人 選 數 目 之 影 響, 惟 最 終 將 會 根 據 所 選 擇 的 候 選 人 可 以 為 董 事 會 帶 來 之 益 處 及 貢 獻 而 作 出 決 定 (d) 董 事 會 將 審 議 提 名 委 員 會 建 議 之 人 選 並 作 最 後 決 定 (e) 在 實 施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時,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考 慮 以 可 計 量 的 目 標 ( 如 有 ) 作 為 準 則, 並 建 議 董 事 會 採 納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提 名 委 員 會 舉 行 了 一 次 會 議 並 於 會 上 審 閱 及 批 准 下 列 事 項 :- (i) 在 檢 閱 董 事 會 架 構 人 數 及 組 成 後, 同 意 董 事 會 擁 有 強 大 的 獨 立 元 素, 及 具 備 技 能 專 業 知 識 經 驗 及 資 格 的 平 衡 組 合, 為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策 略 及 業 務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 及 (ii) 在 考 慮 到 獨 立 董 事 自 委 任 開 始 並 無 擔 任 本 集 團 任 何 行 政 管 理 職 位, 及 各 獨 立 董 事 已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向 本 公 司 發 出 年 度 獨 立 性 確 認 書 以 確 認 其 獨 立 性, 同 意 各 獨 立 董 事 均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之 獨 立 性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黃 小 抗 ( 主 席 ) 古 滿 麟 黃 汝 璞,JP 張 祖 同 香 港,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72
75 董 事 會 負 責 維 持 及 檢 討 本 集 團 內 部 控 制 系 統 之 有 效 性 內 部 控 制 乃 為 符 合 本 集 團 之 特 定 要 求 及 減 低 本 集 團 須 承 受 之 風 險 ; 並 為 管 理 風 險, 而 非 為 消 除 風 險 而 設, 從 而 達 致 業 務 目 標 內 部 控 制 僅 可 就 錯 誤 陳 述 或 損 失 提 供 合 理 而 非 絕 對 之 保 證 本 集 團 之 內 部 控 制 框 架 涵 蓋 :(i) 訂 定 目 的 預 算 及 目 標 ;(ii) 制 定 財 務 資 料 之 定 期 報 告, 特 別 追 查 實 際 表 現 與 預 算 目 標 之 差 異 ;(iii) 授 出 權 力 ; 及 (iv) 訂 定 問 責 的 界 線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策 略 及 目 標 由 董 事 會 決 定 預 算 為 每 年 制 定, 本 集 團 未 來 八 年 之 財 務 預 測 已 編 製, 並 已 由 董 事 會 審 閱 於 落 實 該 等 策 略 及 達 成 該 等 目 標 時, 每 位 執 行 董 事 於 監 察 本 集 團 內 個 別 業 務 單 位 之 操 作 及 營 運 上 具 特 定 責 任, 包 括 審 閱 及 批 准 屬 於 業 務 層 面 之 策 略 及 計 劃 制 訂 有 關 業 務 之 績 效 目 標, 以 及 計 劃 及 推 行 內 部 控 制 本 公 司 每 月 向 執 行 董 事 提 交 財 務 資 料 實 際 表 現 與 目 標 之 差 異 分 析 將 會 備 妥, 連 同 實 際 表 現 與 預 算 目 標 之 任 何 重 大 差 異 及 偏 離 之 註 釋 載 入 董 事 會 有 關 文 件 內, 以 供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商 議 此 安 排 將 有 助 董 事 會 及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監 察 本 集 團 業 務 營 運, 並 能 審 慎 與 適 時 地 訂 定 計 劃 其 他 定 期 及 專 案 報 告 將 為 董 事 會 及 其 多 個 委 員 會 編 製, 以 確 保 董 事 可 適 時 及 合 適 地 獲 得 他 們 所 需 之 一 切 資 料 本 集 團 具 備 清 晰 組 織 架 構, 訂 明 每 一 業 務 部 門 不 同 層 面 之 權 限 及 肩 負 職 責, 以 容 許 權 力 轉 授 以 及 加 強 職 權 劃 分 與 提 高 問 責 性 若 干 特 定 事 宜 則 不 會 授 權 而 由 董 事 會 裁 決, 其 中 包 括 審 批 年 度 及 中 期 業 績 年 度 預 算 資 本 結 構 宣 布 派 發 股 息 收 購 及 出 售 重 大 資 產 及 重 大 資 本 開 支 董 事 會 架 構 及 其 組 成 及 繼 任 等 事 宜 為 能 更 好 地 檢 討 及 評 估 本 集 團 現 有 內 部 控 制 系 統 是 否 完 備 及 具 效 率,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期 間 制 定 內 部 自 行 評 估 及 核 證 程 序 根 據 此 項 程 序, 本 集 團 每 個 部 門 均 須 評 估 各 自 就 營 運 財 務 控 制 風 險 管 理 控 制 及 應 急 管 理 措 施 各 方 面 之 基 礎 營 運 控 制 之 有 效 性 本 集 團 每 個 部 門 隨 後 向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 審 企 會 ) 提 交 一 份 有 關 其 內 部 控 制 是 否 完 備 及 具 效 率 之 書 面 報 告, 該 報 告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召 開 之 審 企 會 會 議 上 商 討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期 間, 實 行 檢 討 其 僱 員 於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告 職 能 方 面 的 資 源 資 歷 及 經 驗, 以 及 它 們 的 培 訓 計 劃 與 預 算 各 方 面 是 否 充 足 的 工 作 於 檢 討 程 序, 本 集 團 每 個 業 務 部 門 須 就 各 自 情 況, 評 估 這 方 面 是 否 充 足 的 工 作, 並 向 審 企 會 提 交 內 部 問 卷 調 查 報 告, 而 該 等 報 告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召 開 之 審 企 會 會 議 上 商 討 在 上 述 事 宜 之 外, 董 事 會 亦 透 過 內 部 審 核 計 劃 監 察 內 部 控 制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對 本 集 團 重 大 經 營 財 務 及 風 險 管 理 控 制 事 宜 作 持 續 性 審 查, 務 求 以 輪 流 方 式 涵 蓋 本 集 團 所 有 主 要 營 運 業 務 於 上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完 結 時,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之 審 查 範 圍 及 審 核 計 劃 由 審 企 會 連 同 本 公 司 高 級 管 理 層 共 同 釐 定 及 批 准, 審 核 計 劃 乃 按 風 險 評 估 方 法 制 定, 並 專 注 於 相 對 承 受 較 高 風 險 之 範 疇 內 部 審 核 職 能 直 接 向 審 企 會 報 告, 並 根 據 經 批 准 之 內 部 審 核 計 劃, 定 期 提 交 內 部 審 核 報 告 予 審 企 會 成 員 首 席 財 務 主 管 及 獨 立 核 數 師 審 閱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期 間, 沒 有 發 現 在 管 理 上 的 重 要 錯 失 弱 項 或 須 值 得 關 注 的 地 方, 從 而 可 能 影 響 股 東 於 本 公 司 的 權 益 73
76 董 事 執 行 董 事 黃 小 抗 先 生 現 年 六 十 四 歲, 為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本 公 司 薪 酬 委 員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以 及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黃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加 入 郭 氏 集 團, 負 責 本 集 團 在 內 地 之 發 展 項 目 他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及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主 席 黃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聯 席 董 事 總 經 理 ;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副 董 事 長 兼 董 事 總 經 理 ; 並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為 本 公 司 總 裁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他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黃 先 生 亦 為 嘉 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 之 董 事 及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上 海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董 事 黃 先 生 畢 業 於 中 國 華 南 師 範 大 學 何 述 勤 先 生 現 年 六 十 七 歲, 為 本 公 司 總 裁 及 本 公 司 財 務 委 員 會 及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何 先 生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他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聯 席 董 事 總 經 理, 並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總 裁 何 先 生 亦 為 嘉 里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香 港 物 業 業 務 公 司 ) 之 執 行 董 事 鷹 君 資 產 管 理 ( 冠 君 ) 有 限 公 司 ( 冠 君 產 業 信 託 ( 於 香 港 上 市 ) 之 管 理 人 )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Shang Properties, Inc.( 於 菲 律 賓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董 事 錢 少 華 先 生 現 年 五 十 九 歲,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及 本 公 司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錢 先 生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起 出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他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聯 席 董 事 總 經 理 錢 先 生 亦 為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港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錢 先 生 在 中 國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並 完 成 哈 佛 商 學 院 之 國 際 高 級 管 理 課 程 74
77 董 事 ( 續 ) 執 行 董 事 ( 續 ) 吳 繼 霖 先 生 現 年 三 十 九 歲, 自 二 零 一 二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及 本 公 司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吳 先 生 擁 有 私 募 股 權 管 理 諮 詢 策 略 計 劃 及 業 務 發 展 之 經 驗 他 持 有 普 林 斯 頓 大 學 之 政 治 學 文 學 士 學 位 以 及 史 丹 佛 商 學 院 之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吳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郭 孔 華 先 生 之 姐 夫 非 執 行 董 事 郭 孔 華 先 生 現 年 三 十 七 歲,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郭 先 生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起 出 任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港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執 行 董 事 他 亦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起 出 任 嘉 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嘉 里 控 股 ) 之 董 事 及 自 二 零 一 一 年 起 出 任 嘉 里 一 酒 香 有 限 公 司 (Kerry Group Limited( KGL ) 之 附 屬 公 司 ) 之 董 事 郭 先 生 自 二 零 一 二 年 起 成 為 嘉 里 控 股 之 副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KGL 之 董 事 他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加 入 嘉 里 控 股, 目 前 參 與 嘉 里 控 股 的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嘉 里 控 股 的 投 資 部 法 律 部 人 力 資 源 部 及 酒 品 部 郭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期 間 為 Kuok Oils & Grains Pte Ltd 之 業 務 發 展 主 管 及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期 間 為 Kuok (Singapore) Limited 之 董 事 KGL 及 嘉 里 控 股 均 為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郭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獲 哈 佛 大 學 頒 授 經 濟 學 學 士 學 位 他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吳 繼 霖 先 生 配 偶 之 胞 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古 滿 麟 先 生 現 年 六 十 五 歲,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他 現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古 先 生 於 房 地 產 行 業 累 積 逾 三 十 五 年 經 驗 他 曾 為 威 寧 謝 國 際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威 寧 謝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Premas Hong Kong Limited 及 icfox International 之 主 席 古 先 生 現 為 Ascott Residence Trust Management Limited( 一 間 新 加 坡 公 司 ) 及 麗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港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Surbana Jurong Pte Ltd ( 一 間 新 加 坡 公 司 )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他 為 香 港 醫 院 管 理 局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醫 院 管 治 委 員 會 委 員 古 先 生 為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資 深 專 業 會 員 75
78 董 事 ( 續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續 ) 黃 汝 璞 女 士,JP 現 年 六 十 七 歲,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她 現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亦 為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她 在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工 作 逾 三 十 年, 對 中 國 稅 務 法 規 及 外 資 企 業 運 作 尤 其 熟 悉, 經 常 為 香 港 及 外 國 投 資 者 在 內 地 投 資 及 拓 展 業 務 方 面 提 供 意 見 黃 女 士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退 任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一 職 後,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曾 任 卓 佳 專 業 商 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目 前, 黃 女 士 為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小 輪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及 六 福 集 團 ( 國 際 ) 有 限 公 司 ( 所 有 皆 為 香 港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上 海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獨 立 董 事 她 為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及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 張 祖 同 先 生 現 年 六 十 七 歲, 自 二 零 一 二 年 起 出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他 現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他 從 事 香 港 執 業 會 計 師 約 三 十 年, 在 會 計 核 數 及 財 務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廣 泛 經 驗 他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退 休 前, 曾 出 任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香 港 及 中 國 區 副 主 席 他 現 為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教 育 發 展 海 外 基 金 會 投 資 委 員 會 成 員 張 先 生 現 為 中 國 信 達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虹 半 導 體 有 限 公 司 ( 兩 者 皆 為 香 港 上 市 之 公 司 ) 及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港 及 上 海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他 曾 為 中 國 太 平 洋 保 險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港 及 上 海 上 市 之 公 司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先 生 持 有 倫 敦 大 學 理 學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上 述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為 本 集 團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成 員 76
79 董 事 會 茲 呈 報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董 事 會 報 告 及 經 審 核 財 務 報 表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投 資 控 股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範 圍 包 括 下 列 各 大 類 : (i) 在 香 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中 國 ) 及 亞 洲 太 平 洋 區 進 行 物 業 發 展 投 資 及 管 理 ; (ii) 在 香 港 擁 有 酒 店, 及 在 中 國 擁 有 及 經 營 酒 店 業 務 ; 及 (iii) 綜 合 物 流 及 國 際 貨 運 本 集 團 年 內 之 營 業 額 及 毛 利 按 主 要 業 務 及 市 場 分 析 詳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 業 務 審 視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審 視 及 分 析 本 集 團 年 內 表 現 的 財 務 關 鍵 表 現 指 標, 已 載 於 本 年 報 內 的 董 事 會 主 席 報 告 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和 財 務 摘 要 此 外, 關 於 本 集 團 環 境 政 策 及 表 現 的 討 論, 以 及 本 集 團 與 其 僱 員 客 戶 供 應 商 和 其 他 對 本 集 團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人 士 及 其 對 本 集 團 成 功 有 重 要 關 係 的 說 明, 已 載 於 本 年 報 內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財 政 年 度, 本 公 司 已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證 券 條 例 ) 及 百 慕 達 公 司 法 有 關 本 公 司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守 則 條 文 的 情 況 已 載 於 本 年 報 內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本 集 團 亦 遵 守 一 手 住 宅 物 業 銷 售 條 例, 並 透 過 既 定 內 部 程 序 及 外 聘 專 業 顧 問, 包 括 建 築 師 測 量 師 及 律 師, 以 查 証 提 供 給 公 眾 有 關 一 手 住 宅 物 業 銷 售 文 件 內 的 資 料 之 準 確 性 為 保 障 僱 員 租 客 及 物 業 買 家 的 私 隱 及 維 護 僱 員 權 益, 本 集 團 已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僱 傭 條 例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以 及 有 關 殘 疾 性 別 家 庭 崗 位 及 種 族 歧 視 及 職 業 安 全 條 例 的 要 求 業 績 及 分 配 本 集 團 於 本 年 度 之 業 績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綜 合 收 益 表 一 節 內 於 本 年 度 建 議 及 已 派 發 之 股 息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0 捐 款 本 集 團 於 本 年 度 之 慈 善 捐 款 合 共 599,000 港 元 投 資 酒 店 及 發 展 物 業 本 集 團 之 投 資 酒 店 及 發 展 物 業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所 持 物 業 詳 情 一 節 內 可 分 派 之 儲 備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可 供 分 派 之 儲 備 數 額 約 為 17,500,93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7,405,239,000 港 元 ) 77
80 股 本 本 公 司 於 本 年 度 之 股 本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3 債 券 本 集 團 之 債 券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9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本 公 司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主 要 聯 營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4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他 借 貸 之 詳 情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銀 行 貸 款 及 其 他 借 貸 之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8 及 41 五 年 財 務 概 要 本 集 團 過 去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之 業 績 資 產 及 負 債 均 概 述 於 本 年 報 之 五 年 財 務 概 要 一 節 內 董 事 會 於 本 年 度 內 及 至 本 董 事 會 報 告 日 期 止 之 在 任 董 事 如 下 : 執 行 董 事 黃 小 抗 先 生 (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 何 述 勤 先 生 ( 總 裁 ) 錢 少 華 先 生 吳 繼 霖 先 生 非 執 行 董 事 郭 孔 華 先 生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獲 委 任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古 滿 麟 先 生 黃 汝 璞 女 士,JP 張 祖 同 先 生 劉 菱 輝 先 生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七 日 卸 任 ) 黃 小 抗 先 生 黃 汝 璞 女 士 及 張 祖 同 先 生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 公 司 細 則 ) 第 99 條 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九 日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二 零 一 六 年 週 年 大 會 ) 上 輪 值 告 退 郭 孔 華 先 生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被 委 任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 根 據 公 司 細 則 第 102 條 亦 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週 年 大 會 上 告 退 所 有 退 任 董 事 皆 符 合 資 格, 並 願 意 膺 選 連 任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履 歷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履 歷 載 於 本 年 報 之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一 節 內 78
81 董 事 於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之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第 352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須 予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記 載, 或 依 據 聯 交 所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之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須 通 知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資 料, 各 董 事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證 券 條 例 第 XV 部 )( 相 聯 法 團 ) 之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擁 有 之 權 益 如 下 : (i)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數 目 董 事 個 人 權 益 1 家 族 權 益 2 其 他 權 益 4 總 計 股 權 概 約 百 分 比 (%) 6 黃 小 抗 448,000 50, , 何 述 勤 360,000 50, , 錢 少 華 50,000 50, 吳 繼 霖 10,000 7,176,897 1,232,048 8,418, 郭 孔 華 59,000 7,670,310 7,729, (ii) 相 聯 法 團 相 聯 法 團 董 事 普 通 股 股 份 數 目 債 券 數 額 個 人 權 益 1 家 族 權 益 2 公 司 權 益 3 其 他 權 益 4 根 據 股 本 衍 生 工 具 所 持 有 之 相 關 普 通 股 股 份 數 目 5 總 計 股 權 概 約 百 分 比 (%) Kerry Group Limited 黃 小 抗 4,617,263 8,504,300 3,000,000 16,121, 何 述 勤 2,888,452 2,888, 錢 少 華 500, ,000 1,000,000 2,000, 吳 繼 霖 1,500, ,394,995 45,899,988 2,000, ,794, 郭 孔 華 5, ,294,982 1,995, ,294,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有 限 公 司 黃 小 抗 306, , , 何 述 勤 200, , , 錢 少 華 675, , , 吳 繼 霖 50,000 3,588,449 1,266,024 4,904, 郭 孔 華 101,000 4,485,155 1,000,000 5,586, 黃 汝 璞 200, , Medallion Corporate Limited 吳 繼 霖 郭 孔 華 南 華 早 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郭 孔 華 620, , Shang Properties, Inc. 何 述 勤 1,570 1, 吳 繼 霖 582, , , 郭 孔 華 193, , Vencedor Investments Limited 吳 繼 霖 郭 孔 華 Wiseyear Holdings Limited 黃 小 抗 4,000,000 美 元 於 2017 年 到 期 息 率 5% 之 票 據 不 適 用 4,000,000 美 元 於 2017 年 到 期 息 率 5% 之 票 據 不 適 用 錢 少 華 1,000,000 美 元 於 2017 年 到 期 息 率 5% 之 票 據 不 適 用 1,000,000 美 元 於 2017 年 到 期 息 率 5% 之 票 據 不 適 用 79
82 董 事 於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之 權 益 ( 續 ) 附 註 : 1. 此 代 表 有 關 董 事 以 實 益 擁 有 人 身 份 持 有 之 權 益 2. 此 代 表 有 關 董 事 之 配 偶 持 有 及 或 被 視 為 持 有 之 權 益 3. 此 代 表 有 關 董 事 透 過 其 控 制 之 公 司 被 視 為 持 有 之 權 益 4. 此 代 表 有 關 董 事 透 過 其 為 或 然 受 益 人 之 全 權 信 託 被 視 為 持 有 之 權 益 5. 此 代 表 有 關 董 事 及 或 其 配 偶 以 實 益 擁 有 人 身 份 持 有 獲 Kerry Group Limited( KGL ) 及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有 限 公 司 (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 授 予 認 購 相 關 普 通 股 股 份 之 購 股 權 股 份 權 益 6.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總 數 ( 即 1,445,856,228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 計 算 7.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KGL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總 數 ( 即 1,524,403,043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 計 算 8.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總 數 ( 即 1,694,414,612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 計 算 9.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Medallion Corporate Limited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總 數 ( 即 1,000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 計 算. 10.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南 華 早 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總 數 ( 即 1,561,057,596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 計 算 11.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Shang Properties, Inc.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總 數 ( 即 4,764,056,287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 計 算 12.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Vencedor Investments Limited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總 數 ( 即 100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 計 算 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正 式 授 予 董 事 之 購 股 權 ( 購 股 權 ) 詳 情, 載 於 本 報 告 之 購 股 權 一 節 內 此 等 購 股 權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規 定, 構 成 於 本 公 司 股 本 衍 生 工 具 之 相 關 普 通 股 股 份 中 擁 有 之 權 益 以 上 (i) 及 (ii) 節 所 披 露 之 所 有 權 益 均 代 表 本 公 司 或 相 聯 法 團 之 股 份 之 好 倉 除 上 述 者 外,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各 董 事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之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中 概 無 任 何 已 列 入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第 352 條 規 定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或 依 據 標 準 守 則 須 通 知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其 他 權 益 或 淡 倉 獲 准 許 的 彌 償 條 文 根 據 公 司 細 則, 董 事 就 履 行 其 職 務 而 引 致 任 何 損 失 或 責 任, 均 有 權 獲 得 賠 償 本 公 司 有 為 本 集 團 董 事 及 高 級 職 員 安 排 恰 當 的 董 事 及 高 級 職 員 責 任 保 險 80
83 董 事 於 交 易 安 排 或 合 約 之 重 大 權 益 本 公 司 其 附 屬 公 司 其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公 司 概 無 訂 立 任 何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與 董 事 有 關 連 的 實 體 於 其 中 享 有 重 大 權 益 且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關 連, 而 且 於 本 年 度 終 結 時 或 在 本 年 度 內 任 何 時 間 仍 然 有 效 之 重 大 交 易 安 排 或 合 約 董 事 購 買 股 份 或 債 券 之 權 利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第 352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須 予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記 載, 或 依 據 標 準 守 則 須 通 知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資 料, 本 公 司 向 董 事 授 出 以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 股 份 ) 而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數 目 載 於 本 董 事 會 報 告 之 購 股 權 一 節 內 除 上 述 者 外, 本 公 司 其 附 屬 公 司 其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任 何 時 間 概 無 訂 立 任 何 安 排, 致 使 各 董 事 可 藉 著 購 買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人 團 體 股 份 或 債 券 而 獲 取 利 益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之 主 要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第 336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須 予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記 載, 該 等 人 士 ( 董 事 除 外 ) 之 股 份 中 擁 有 之 權 益 如 下 : 名 稱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份 之 身 份 普 通 股 股 份 數 目 好 倉 淡 倉 可 供 借 出 之 股 份 股 權 概 約 百 分 比 (%) ii Kerry Group Limited 所 控 制 公 司 之 權 益 824,150,013 i 好 倉 嘉 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所 控 制 公 司 之 權 益 744,835,378 i 好 倉 Caninco Investments Limited 實 益 擁 有 人 312,248,193 i 好 倉 Darmex Holdings Limited 實 益 擁 有 人 256,899,261 i 好 倉 Moslane Limited 實 益 擁 有 人 73,821,498 i 好 倉 5.11 Schroders Plc 投 資 經 理 72,780,106 好 倉 5.03 附 註 : i. Caninco Investments Limited( Caninco ) Darmex Holdings Limited( Darmex ) 及 Moslane Limited( Moslane ) 為 嘉 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嘉 里 控 股 )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嘉 里 控 股 乃 KGL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故 此,Caninco Darmex 及 Moslane 擁 有 權 益 之 股 份 亦 包 括 在 嘉 里 控 股 及 KGL 擁 有 權 益 之 股 份 內 ii. 此 百 分 比 已 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 即 1,445,856,228 股 股 份 ) 計 算 除 上 述 者 外,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概 無 獲 知 會 任 何 已 列 入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第 336 條 規 定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記 載 之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之 任 何 權 益 及 淡 倉 公 眾 持 股 量 根 據 於 本 董 事 會 報 告 日 期 可 提 供 本 公 司 之 公 開 資 料 及 就 本 公 司 董 事 所 知, 本 公 司 之 證 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有 足 夠 之 公 眾 持 股 量 81
84 優 先 購 買 權 公 司 細 則 或 百 慕 達 法 例 並 無 優 先 購 買 權 之 規 定 僱 員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約 有 7,600 名 僱 員 僱 員 之 薪 金 維 持 於 具 競 爭 力 之 水 平, 而 花 紅 亦 會 酌 情 發 放 其 他 僱 員 福 利 包 括 公 積 金 保 險 醫 療 福 利 教 育 資 助 及 培 訓 計 劃, 以 及 購 股 權 計 劃 購 股 權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五 日, 本 公 司 股 東 ( 股 東 ) 批 准 採 納 新 購 股 權 計 劃 (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及 終 止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採 納 之 購 股 權 計 劃 (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即 不 得 再 根 據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 購 股 權 ), 惟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有 效 期 內 已 授 出 之 購 股 權 將 繼 續 有 效 及 可 予 行 使 有 關 尚 有 未 行 使 購 股 權 之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條 款 的 概 要, 已 於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零 年 年 報 中 披 露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旨 在 激 勵 行 政 人 員 及 主 要 僱 員, 以 及 可 能 對 本 集 團 作 出 貢 獻 之 其 他 人 士, 並 有 助 本 集 團 吸 引 及 挽 留 富 經 驗 及 才 幹 之 個 別 人 士, 以 獎 勵 他 們 作 出 之 貢 獻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及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計 劃 ) 授 出 之 所 有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而 可 予 發 行 之 股 份 總 數 最 多 不 得 超 逾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採 納 之 日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10%, 惟 本 公 司 可 尋 求 股 東 批 准 修 訂 其 上 限 此 外, 行 使 所 有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及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計 劃 ) 授 出 並 有 待 行 使 之 購 股 權 而 可 予 發 行 之 股 份 數 目, 最 多 不 得 超 逾 不 時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30%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 本 年 報 日 期 ),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可 予 發 行 之 股 份 為 104,000,348 股 ( 佔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已 發 行 股 本 約 7.21%) 每 位 參 與 人 在 任 何 十 二 個 月 內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所 獲 授 之 最 高 權 益 不 得 超 逾 不 時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1% 購 股 權 可 行 使 之 期 限 為 董 事 會 按 其 絕 對 酌 情 權 釐 定, 惟 購 股 權 不 可 於 其 授 出 日 期 起 計 十 年 後 行 使 購 股 權 行 使 之 前 必 須 符 合 董 事 會 在 批 准 授 出 購 股 權 時 所 制 訂 的 最 短 持 有 期 限 接 納 購 股 權 時 應 付 之 代 價 為 1 港 元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之 購 股 權 所 涉 及 之 認 購 價, 乃 董 事 會 於 購 股 權 授 出 時 按 其 絕 對 酌 情 權 釐 定, 惟 其 不 得 低 於 下 列 之 較 高 者 (a) 股 份 之 面 值 ;(b) 於 董 事 會 通 過 決 議 案 批 准 授 出 購 股 權 之 日 聯 交 所 每 日 報 價 表 所 報 股 份 之 收 市 價 ; 及 (c) 緊 接 於 董 事 會 通 過 決 議 案 批 准 授 出 購 股 權 之 日 前 五 個 營 業 日 聯 交 所 每 日 報 價 表 所 報 股 份 之 平 均 收 市 價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將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四 日 屆 滿 82
85 購 股 權 ( 續 )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購 股 權 之 變 動 情 況,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條 列 於 下 表 : 購 股 權 數 目 類 別 授 出 日 期 階 段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於 年 內 轉 往 其 他 類 別 於 年 內 轉 自 其 他 類 別 行 使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行 使 價 港 元 行 使 期 (i)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附 註 a): 1. 董 事 黃 小 抗 02/04/2008 I 750, , /04/ /04/ /04/2008 II 750, , /04/ /04/ /04/2008 III 1,500,000 1,500, /04/ /04/2018 何 述 勤 02/04/2008 I 300, , /04/ /04/ /04/2008 II 300, , /04/ /04/ /04/2008 III 600, , /04/ /04/2018 錢 少 華 02/04/2008 I 200, , /04/ /04/ /04/2008 II 200, , /04/ /04/ /04/2008 III 400, , /04/ /04/2018 吳 繼 霖 02/04/2008 I 75,000 75, /04/ /04/ /04/2008 II 75,000 75, /04/ /04/ /04/2008 III 150, , /04/ /04/2018 郭 孔 華 02/04/2008 I 75,000 75, /04/ /04/2018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獲 委 任 ) 02/04/2008 II 75,000 75, /04/ /04/ /04/2008 III 150, , /04/ /04/ 持 續 合 約 僱 員 17/03/2005 I 95,000 (95,000) /03/ /03/ /03/2005 II 70,000 (70,000) /03/ /03/ /04/2008 I 812, , /04/ /04/ /04/2008 II 812, , /04/ /04/ /04/2008 III 1,625,000 1,625, /04/ /04/ /02/2009 I 310,000 (50,000) 260, /02/ /02/ /02/2009 II 390,000 (45,000) 345, /02/ /02/ 其 他 17/03/2005 I 25,000 (25,000) /03/ /03/ /03/2005 II 35,000 (35,000) /03/ /03/ /04/2008 I 500,000 (75,000) 425, /04/ /04/ /04/2008 II 500,000 (75,000) 425, /04/ /04/ /04/2008 III 1,000,000 (150,000) 850, /04/ /04/ /02/2009 I 20,000 20, /02/ /02/ /02/2009 II 50,000 50, /02/ /02/2019 總 數 : 11,545,000 (300,000) 300,000 (320,000) 11,225,000 83
86 購 股 權 ( 續 ) 購 股 權 數 目 類 別 授 出 日 期 階 段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行 使 失 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行 使 價 港 元 行 使 期 (ii)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附 註 b): 1. 董 事 黃 小 抗 30/04/2012 I 1,500,000 1,500, /10/ /04/ /04/2012 II 1,500,000 1,500, /10/ /04/ /01/2014 I 1,500,000 1,500, /07/ /01/ /01/2014 II 1,500,000 1,500, /01/ /01/2024 何 述 勤 30/04/2012 I 500, , /10/ /04/ /04/2012 II 500, , /10/ /04/ /01/2014 I 750, , /07/ /01/ /01/2014 II 750, , /01/ /01/2024 錢 少 華 30/04/2012 I 500, , /10/ /04/ /04/2012 II 500, , /10/ /04/ /01/2014 I 750, , /07/ /01/ /01/2014 II 750, , /01/ /01/2024 吳 繼 霖 30/04/2012 I 150, , /10/ /04/ /04/2012 II 150, , /10/ /04/ /01/2014 I 250, , /07/ /01/ /01/2014 II 250, , /01/ /01/ 持 續 合 約 僱 員 30/04/2012 I 3,840,000 (225,000) 3,615, /10/ /04/ /04/2012 II 3,900,000 (225,000) 3,675, /10/ /04/ /01/2014 I 4,275,000 (568,000) (125,000) 3,582, /07/ /01/ /01/2014 II 4,295,000 (315,000) (125,000) 3,855, /01/ /01/ 其 他 30/04/2012 I 4,135,000 4,135, /10/ /04/ /04/2012 II 4,535,000 4,535, /10/ /04/ /04/2012 V 50,000 (50,000) /04/ /04/ /04/2012 VI 50,000 (50,000) /10/ /04/2022 總 數 : 36,880,000 (883,000) (800,000) 35,197,000 附 註 : a. 於 年 內 並 無 購 股 權 根 據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就 調 整 而 授 出 註 銷 或 失 效 b. 於 年 內 並 無 購 股 權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就 調 整 而 授 出 轉 自 往 其 他 類 別 或 註 銷 c. 於 年 內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在 緊 接 購 股 權 行 使 日 期 之 前 的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港 元 購 股 權 之 歸 屬 期 是 由 授 出 日 期 起 至 行 使 期 開 始 時 為 止 84
87 服 務 合 約 本 公 司 並 無 與 擬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週 年 大 會 膺 選 連 任 之 董 事 訂 立 不 能 於 一 年 內 不 作 賠 償 ( 法 定 賠 償 除 外 ) 而 終 止 之 服 務 合 約 管 理 合 約 本 年 度 內 本 公 司 並 無 簽 訂 或 存 在 有 關 管 理 或 經 營 本 公 司 全 部 或 任 何 主 要 部 份 業 務 之 合 約 主 要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五 大 客 戶 及 五 大 供 應 商 之 合 計 百 分 比 分 別 少 於 本 集 團 總 營 業 額 及 總 採 購 額 之 30% 董 事 之 競 爭 業 務 權 益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8.10 條, 以 下 董 事 披 露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他 們 被 視 為 於 下 列 業 務 佔 有 權 益, 而 該 等 業 務 直 接 或 間 接 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構 成 競 爭 或 可 能 構 成 競 爭 ( 除 外 業 務 ), 惟 不 包 括 (a) 本 集 團 擁 有 權 益 及 (b) 董 事 之 僅 有 權 益 乃 因 被 委 任 作 為 代 表 本 集 團 利 益 之 董 事 黃 小 抗 先 生 錢 少 華 先 生 吳 繼 霖 先 生 及 郭 孔 華 先 生 均 為 香 格 里 拉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 香 格 里 拉 ) 附 屬 公 司 之 董 事, 且 黃 先 生 吳 先 生 及 郭 先 生 於 香 格 里 拉 股 份 中 擁 有 權 益, 香 格 里 拉 之 業 務 包 括 擁 有 及 經 營 酒 店 董 事 相 信, 由 於 該 等 於 中 國 之 除 外 業 務 之 規 模 與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之 酒 店 業 務 (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亦 擁 有 酒 店 業 務 ) 相 較 下 並 非 微 不 足 道, 故 該 等 除 外 業 務 有 可 能 與 本 集 團 在 中 國 之 酒 店 業 務 造 成 競 爭 黃 小 抗 先 生 為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中 國 國 貿 ) 集 團 公 司 之 董 事 ( 但 他 未 有 於 該 等 公 司 股 份 中 擁 有 任 何 權 益 ), 該 等 公 司 之 業 務 包 括 在 中 國 從 事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以 及 擁 有 與 經 營 酒 店 董 事 相 信, 由 於 該 等 除 外 業 務 之 規 模 與 本 集 團 在 中 國 之 物 業 及 酒 店 業 務 相 較 下 並 非 微 不 足 道, 故 該 等 除 外 業 務 有 可 能 與 本 集 團 在 中 國 之 物 業 及 酒 店 業 務 造 成 競 爭 除 外 業 務 由 擁 有 獨 立 管 理 及 行 政 之 公 司 ( 就 香 格 里 拉 及 中 國 國 貿 而 言, 則 由 公 開 上 市 公 司 ) 經 營 及 管 理 基 於 此, 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有 能 力 在 獨 立 於 除 外 業 務 情 況 下 公 平 地 經 營 其 業 務 當 公 司 細 則 有 所 規 定 時, 各 董 事 ( 包 括 於 除 外 業 務 中 擁 有 權 益 者 ) 將 就 任 何 有 關 其 或 其 任 何 聯 繫 人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同 安 排 或 建 議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就 該 等 決 議 案 投 票 85
88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i)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a) 香 格 里 拉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香 格 里 拉 國 際 飯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SLIM ) 及 其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目 前 根 據 北 京 嘉 里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嘉 里 ) 與 SLIM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訂 立 ( 經 日 期 為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之 附 件 修 訂 ) 之 酒 店 管 理 市 場 推 廣 及 相 關 協 議 ( 北 京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 向 北 京 嘉 里 大 酒 店 提 供 酒 店 管 理 市 場 推 廣 通 訊 及 訂 房 服 務 ( 酒 店 管 理 服 務 ) 北 京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年 期 為 20 年,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屆 滿, 可 由 訂 約 雙 方 協 議 行 使 選 擇 權 而 續 期 10 年 北 京 嘉 里 為 北 京 嘉 里 大 酒 店 之 擁 有 人 北 京 嘉 里 分 別 由 本 集 團 擁 有 71.25% 香 格 里 拉 集 團 擁 有 23.75%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擁 有 5% 權 益 香 格 里 拉 及 SLIM 為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人 士 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SLIM 向 北 京 嘉 里 提 供 酒 店 管 理 服 務 被 視 為 本 公 司 之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北 京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尚 餘 年 期, 根 據 北 京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本 集 團 應 付 之 年 度 費 用 總 額 預 期 將 不 超 過 75,000,000 港 元 ( 上 限 甲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根 據 北 京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支 付 之 費 用 約 為 28,592,000 港 元, 並 不 超 過 上 限 甲 (b) 根 據 上 海 吉 祥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吉 祥 ) 與 SLIM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所 訂 立 的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 靜 安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 SLIM 亦 已 向 靜 安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提 供 酒 店 管 理 服 務 靜 安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的 年 期 由 靜 安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開 業 日 起 計 20 年, 即 二 零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上 海 吉 祥 為 靜 安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之 擁 有 人 上 海 吉 祥 分 別 由 本 集 團 擁 有 51% 及 香 格 里 拉 集 團 擁 有 49% 權 益 香 格 里 拉 及 SLIM 為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人 士 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SLIM 向 上 海 吉 祥 提 供 酒 店 管 理 服 務 被 視 為 本 公 司 之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靜 安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尚 餘 年 期, 根 據 靜 安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於 截 至 二 零 三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本 集 團 應 付 之 年 度 費 用 總 額 預 期 將 不 超 過 14,000,000 美 元 ( 上 限 乙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根 據 靜 安 酒 店 管 理 協 議 支 付 之 費 用 約 為 50,212,000 港 元, 並 不 超 過 上 限 乙 86
89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 續 ) (ii) 租 賃 及 特 許 權 協 議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嘉 里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 為 本 公 司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及 Ubagan Limited( Ubagan )( 由 嘉 里 控 股 持 有 其 60% 權 益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40% 權 益 ) 訂 立 租 賃 及 特 許 權 協 議 ( 協 議 ), 有 關 租 賃 位 於 香 港 鰂 魚 涌 英 皇 道 683 號 嘉 里 中 心 3 樓 1 室 5 樓 1 室 及 2 室 22 樓 25 樓 及 26 樓 ( 物 業 ) 作 為 公 司 辦 公 室 及 授 予 特 許 權 使 用 嘉 里 中 心 地 庫 之 9 個 固 定 泊 車 位 及 4 個 浮 動 泊 車 位 為 本 集 團 與 物 業 一 併 使 用 協 議 之 固 定 租 期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九 日 起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止 為 期 三 年, 物 業 租 金 每 月 3,661, 港 元, 管 理 費 及 空 調 費 每 月 520,832 港 元, 可 由 樓 宇 管 理 人 不 時 調 整 ; 每 個 固 定 泊 車 位 每 月 3,200 港 元, 及 每 個 浮 動 泊 車 位 每 月 2,500 港 元 嘉 里 控 股 為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Ubagan 為 嘉 里 控 股 之 聯 繫 人, 故 為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人 士 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訂 立 協 議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構 成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根 據 協 議,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本 集 團 應 付 之 年 度 總 金 額 上 限 預 期 將 不 超 過 55,000,000 港 元 ( 上 限 丙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根 據 協 議 支 付 之 總 金 額 約 為 51,376,000 港 元, 並 不 超 過 上 限 丙 (iii) 框 架 協 議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本 公 司 與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有 限 公 司 (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 訂 立 框 架 協 議 ( 框 架 協 議 ), 有 關 (a) 根 據 框 架 協 議 租 賃 由 本 集 團 擁 有 的 物 業 予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集 團 ), 包 括 : (i) 中 國 上 海 天 目 西 路 218 號 嘉 里 不 夜 城 一 期 之 單 位 ;(ii) 香 港 九 龍 灣 啟 興 道 7 號 嘉 里 危 險 品 倉 ( 九 龍 灣 ) 之 單 位 ;(iii) 香 港 九 龍 灣 常 悅 道 9 號 企 業 廣 場 第 三 座 之 單 位 ; 及 (iv) 香 港 地 利 根 德 里 10 號 Tavistock 之 單 位 ( 統 稱 租 賃 物 業 ); 及 (b) 根 據 框 架 協 議 由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集 團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之 有 關 服 務, 包 括 送 貨 服 務 本 地 快 遞 服 務 貨 運 服 務 貨 運 代 理 服 務 保 險 經 紀 及 相 關 服 務 ; 以 及 與 管 理 及 營 運 貨 倉 設 施 有 關 的 服 務, 包 括 物 業 管 理 長 短 期 租 賃 管 理 散 貨 處 理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人 力 資 源 行 政 管 理 及 相 關 服 務 (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服 務 ) 框 架 協 議 的 年 期 自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屆 滿 訂 約 雙 方 可 將 框 架 協 議 的 年 期 進 一 步 延 長 三 年, 惟 各 訂 約 方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項 下 的 適 用 規 定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的 附 屬 公 司, 故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 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本 集 團 與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集 團 不 時 就 本 集 團 向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集 團 出 租 租 賃 物 業 及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集 團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服 務 的 交 易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構 成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本 集 團 就 出 租 租 賃 物 業 應 收 的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總 金 額 上 限 及 本 集 團 就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服 務 應 付 的 年 度 服 務 費 總 金 額 上 限 預 期 將 分 別 不 超 過 19,700,000 港 元 ( 上 限 丁 ) 及 12,000,000 港 元 ( 上 限 戊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根 據 框 架 協 議 之 租 金 收 入 總 金 額 約 為 10,551,000 港 元, 並 不 超 過 上 限 丁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根 據 框 架 協 議 之 服 務 費 總 金 額 約 為 6,820,000 港 元, 並 不 超 過 上 限 戊 87
90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 續 ) (iv) 本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核 數 師 審 核 上 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已 經 本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審 核, 並 確 認 該 等 交 易 乃 : 1. 屬 本 集 團 之 日 常 業 務 ; 2. 按 照 一 般 或 更 佳 商 務 條 款 進 行 ; 及 3. 根 據 有 關 交 易 之 協 議 條 款 進 行, 而 交 易 條 款 公 平 合 理, 並 且 符 合 股 東 之 整 體 利 益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已 受 聘 遵 照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發 佈 的 香 港 鑒 證 業 務 準 則 3000 號 ( 經 修 訂 ) 的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審 核 或 審 閱 以 外 的 鑒 證 工 作, 並 參 照 實 務 說 明 740 號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核 數 師 函 件 以 匯 報 本 集 團 之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並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56 條 就 上 述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發 出 無 保 留 意 見 的 函 件, 當 中 載 有 其 發 現 和 結 論 本 公 司 已 向 聯 交 所 提 交 核 數 師 函 件 之 副 本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證 券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於 年 內 概 無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證 券 核 數 師 本 財 務 報 表 經 由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核, 其 將 退 任, 惟 可 膺 選 連 任 代 表 董 事 會 黃 小 抗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香 港,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88
91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致 股 東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本 核 數 師 ( 以 下 簡 稱 我 們 ) 已 審 計 列 載 於 第 91 至 187 頁 ( 以 下 簡 稱 貴 公 司 )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此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與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收 益 表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綜 合 現 金 流 動 表 和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以 及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概 要 及 其 他 附 註 解 釋 資 料 董 事 就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須 承 擔 的 責 任 貴 公 司 董 事 須 負 責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 擬 備 真 實 而 中 肯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對 其 認 為 為 使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擬 備 不 存 在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所 必 需 的 內 部 控 制 負 責 核 數 師 的 責 任 我 們 的 責 任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審 計 對 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發 表 意 見, 並 按 照 百 慕 達 一 九 八 一 年 公 司 法 第 90 條 僅 向 為 整 體 ) 報 告, 除 此 之 外 本 報 告 別 無 其 他 目 的 我 們 不 會 就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向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負 上 或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閣 下 ( 作 我 們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進 行 審 計 該 等 準 則 要 求 我 們 遵 守 道 德 規 範, 並 規 劃 及 執 行 審 計 以 對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任 何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獲 取 合 理 保 證 審 計 涉 及 執 行 程 序 以 獲 取 有 關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金 額 及 披 露 資 料 的 審 計 憑 證 所 選 擇 的 程 序 取 決 於 核 數 師 的 判 斷, 包 括 評 估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存 在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的 風 險 在 評 估 該 等 風 險 時, 核 數 師 考 慮 與 該 公 司 擬 備 真 實 而 中 肯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以 設 計 適 當 的 審 計 程 序, 但 目 的 並 非 對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發 表 意 見 審 計 亦 包 括 評 價 董 事 所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的 恰 當 性 及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評 價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整 體 列 報 方 式 我 們 相 信, 我 們 所 獲 得 的 審 計 憑 證 能 充 足 和 適 當 地 為 我 們 的 審 計 意 見 提 供 基 礎 89
92 意 見 我 們 認 為, 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真 實 而 中 肯 地 反 映 貴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彼 等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及 現 金 流 量, 並 已 遵 照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 妥 為 擬 備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 業 會 計 師 香 港,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90
93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營 業 額 5 10,392,897 14,663,725 銷 售 成 本 直 接 經 營 費 用 (3,809,898) (5,986,013) (2,671,797) (2,469,780) 毛 利 5 3,911,202 6,207,932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6 487,119 1,375,025 行 政 及 其 他 經 營 費 用 (1,070,637) (1,236,334)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2,466,154 2,511,448 除 融 資 費 用 前 經 營 溢 利 7 5,793,838 8,858,071 融 資 費 用 8 (551,053) (626,917) 經 營 溢 利 5,242,785 8,231,154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2,017,565 1,302,897 除 稅 前 溢 利 7,260,350 9,534,051 稅 項 9 (1,189,871) (1,698,338) 年 度 溢 利 6,070,479 7,835,713 應 佔 溢 利 : 公 司 股 東 5,529,963 6,773,636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540,516 1,062,077 6,070,479 7,835,713 每 股 盈 利 - 基 本 港 元 4.69 港 元 - 攤 薄 港 元 4.69 港 元 91
94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年 度 溢 利 6,070,479 7,835,713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36 (99,646) (39,726)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574 80,530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36 (353,634) (200,213) 境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異 淨 額 (3,463,547) (1,520,809)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 已 扣 除 稅 項 ) (3,748,253) (1,680,218) 年 內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2,322,226 6,155,495 應 佔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 公 司 股 東 2,546,335 5,460,789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224,109) 694,706 2,322,226 6,155,495 92
95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資 產 及 負 債 非 流 動 資 產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14 5,404,614 5,039,271 投 資 物 業 15 57,064,707 55,519,240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16 1,269,770 1,198,161 發 展 中 物 業 17 13,749,425 33,409,489 土 地 訂 金 3,467,542 1,262,258 聯 營 公 司 19 20,007,616 19,212,34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0 46, ,560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21 2,134,726 1,944,752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 ,966 無 形 資 產 , , ,519, ,252,547 流 動 資 產 發 展 中 物 業 17 30,496,298 8,023,927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24 4,698,188 3,589,081 應 收 賬 項 預 付 款 項 及 訂 金 22 1,135,784 3,680,659 可 收 回 稅 項 112, ,630 儲 稅 券 170, ,746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 ,100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0 27,918 12,213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404 68,962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26 10,516,413 11,322,392 47,697,089 27,179,710 流 動 負 債 應 付 賬 項 已 收 訂 金 及 應 計 項 目 27 10,015,448 7,527,274 稅 項 1,167,667 1,844,279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及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之 本 期 部 分 28 9,641,826 3,091,575 定 息 債 券 29 3,253,71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0 1,317 24,079,974 12,463,128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23,617,115 14,716,582 總 資 產 減 流 動 負 債 127,136, ,969,129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28 17,198,633 20,954,453 定 息 債 券 29 6,951,344 10,192,580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30 2,430,386 2,345,775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0 90,372 遞 延 稅 項 31 6,303,995 6,062,024 32,974,730 39,554,832 總 資 產 減 負 債 94,162,254 93,414,297 93
96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權 益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資 本 及 儲 備 股 本 33 1,445,856 1,444,653 股 份 溢 價 35 12,426,503 12,384,496 其 他 儲 備 36 11,947,898 14,723,124 保 留 溢 利 55,533,102 51,526,245 81,353,359 80,078,518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12,808,895 13,335,779 總 權 益 94,162,254 93,414,297 第 91 至 187 頁 的 財 務 報 表 已 由 董 事 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批 核, 並 代 表 董 事 會 簽 署 黃 小 抗 董 事 何 述 勤 董 事 94
97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經 營 業 務 來 自 經 營 所 得 現 金 淨 額 37(a) 5,587,972 8,694,089 已 付 利 息 (1,283,753) (1,235,718) 已 繳 所 得 稅 款 (1,269,825) (2,006,781) 來 自 經 營 業 務 之 現 金 淨 額 3,034,394 5,451,590 投 資 業 務 添 置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87,285) (169,551) 添 置 投 資 物 業 (1,171,483) (771,007) 添 置 發 展 中 物 業 (2,375,884) (3,777,277) 土 地 訂 金 增 加 (2,394,152) (54,049)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37(b) 151,319 聯 營 公 司 投 資 之 增 加 (39,864) 已 收 聯 營 公 司 股 息 565, ,120 聯 營 公 司 額 外 借 款 淨 額 (72,417) (436,425)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之 增 加 (21,400)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之 減 少 96,011 18,286 已 收 利 息 329, ,998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之 增 加 (283,139) (55,597) 短 期 銀 行 存 款 ( 到 期 日 在 三 個 月 以 後 ) 之 減 少 ( 增 加 ) 957,340 (578,034) 已 收 上 市 及 非 上 市 投 資 股 息 97,965 91,197 出 售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所 得 款 項 3,493 4,007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所 得 款 項 120,838 1,413,854 應 用 於 投 資 業 務 之 現 金 淨 額 (4,234,778) (3,534,023) 融 資 業 務 發 行 股 本 所 得 款 項 29,622 7,305 償 還 銀 行 貸 款 (25,855,554) (13,653,461) 所 提 取 銀 行 貸 款 29,091,560 13,063,462 已 付 股 息 (1,301,116) (1,227,746)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注 入 資 本 67, ,380 已 付 附 屬 公 司 股 息 予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369,969) (773,058)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之 增 加 ( 減 少 ) 84,611 (174,680) 來 自 ( 應 用 於 ) 融 資 業 務 之 現 金 淨 額 1,746,348 (2,474,798)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之 增 加 ( 減 少 ) 545,964 (557,231) 匯 率 變 動 的 影 響 (391,865) (171,125) 於 一 月 一 日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10,344,132 11,072,488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26(b) 10,498,231 10,344,132 95
98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權 益 非 控 制 性 股 本 股 份 溢 價 其 他 儲 備 保 留 溢 利 總 計 權 益 總 權 益 附 註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結 餘 1,444,653 12,384,496 14,723,124 51,526,245 80,078,518 13,335,779 93,414,297 年 度 溢 利 5,529,963 5,529, ,516 6,070,479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36 (99,646) (99,646) (99,646)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 , ,574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儲 備 36 (353,634) (353,634) (353,634) 境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異 淨 額 36 (2,698,922) (2,698,922) (764,625) (3,463,547)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2,983,628) 5,529,963 2,546,335 (224,109) 2,322,226 發 行 股 本 - 行 使 購 股 權 1,203 42,007 (13,588) 29,622 29,622 已 付 股 息 (1,301,116) (1,301,116) (369,969) (1,671,085) 轉 撥 ,990 (221,990)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注 入 資 本 67,194 67,194 與 權 益 持 有 者 的 交 易 總 額 1,203 42, ,402 (1,523,106) (1,271,494) (302,775) (1,574,269)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結 餘 1,445,856 12,426,503 11,947,898 55,533,102 81,353,359 12,808,895 94,162,254 96
99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權 益 非 控 制 性 股 本 股 份 溢 價 其 他 儲 備 保 留 溢 利 總 計 權 益 總 權 益 附 註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結 餘 1,444,293 12,350,197 15,979,337 45,981,399 75,755,226 13,120,187 88,875,413 年 度 溢 利 6,773,636 6,773,636 1,062,077 7,835,713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36 (39,726) (39,726) (39,726)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36 80,530 80,530 80,530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儲 備 36 (200,213) (200,213) (200,213) 境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異 淨 額 36 (1,153,438) (1,153,438) (367,371) (1,520,809)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1,312,847) 6,773,636 5,460, ,706 6,155,495 發 行 股 本 - 行 使 購 股 權 ,299 (27,354) 7,305 7,305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 僱 員 服 務 之 價 值 36 82,944 82,944 82,944 已 付 股 息 (1,227,746) (1,227,746) (773,058) (2,000,804) 轉 撥 36 1,044 (1,044) 收 購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10,564 10,564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注 入 資 本 283, ,380 與 權 益 持 有 者 的 交 易 總 額 ,299 56,634 (1,228,790) (1,137,497) (479,114) (1,616,611)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結 餘 1,444,653 12,384,496 14,723,124 51,526,245 80,078,518 13,335,779 93,414,297 97
100 1 一 般 資 料 ( 本 公 司 ) 為 一 家 有 限 公 司, 在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註 冊 地 址 為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主 要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交 所 ) 上 市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範 圍 包 括 下 列 各 大 類 : (i) 在 香 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中 國 ) 及 亞 洲 太 平 洋 區 進 行 物 業 發 展 投 資 及 管 理 ; (ii) 在 香 港 擁 有 酒 店, 及 在 中 國 擁 有 及 經 營 酒 店 業 務 ; 及 (iii) 綜 合 物 流 及 國 際 貨 運 財 務 報 表 已 經 由 董 事 會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批 准 刊 發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編 製 此 等 財 務 報 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載 於 下 文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呈 報 的 所 有 年 度 內 貫 徹 應 用 (a) 編 製 基 準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統 稱 本 集 團 ) 的 財 務 報 表 是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發 表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 並 已 按 照 歷 史 成 本 法 編 製, 且 就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財 務 資 產 和 財 務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及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允 價 值 而 作 出 修 訂 編 製 符 合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的 財 務 報 表 需 要 使 用 若 干 關 鍵 會 計 估 算 這 亦 需 要 管 理 層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行 使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的 判 斷 或 高 度 複 雜 性 的 範 疇, 或 涉 及 對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重 大 假 設 和 估 算 的 範 疇, 在 附 註 4 中 披 露 98
101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a) 編 製 基 準 ( 續 ) (i) 採 納 對 現 有 準 則 的 修 訂 本 以 下 為 已 公 佈 的 對 現 有 準 則 的 修 訂 本, 並 已 於 本 集 團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之 會 計 期 間 生 效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19( 二 零 一 一 年 ) 修 訂 本, 界 定 受 益 計 劃 - 僱 員 供 款 二 零 一 零 年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週 期 年 度 改 進 二 零 一 一 年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週 期 年 度 改 進 對 現 有 準 則 的 修 訂 本 對 本 集 團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沒 有 重 大 的 財 務 影 響 (ii) 新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章 ) 新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章 ) 第 9 部 賬 目 和 審 計 的 規 定 已 於 本 財 政 年 度 內 生 效, 因 此,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若 干 資 料 的 呈 報 和 披 露 有 所 變 動 (iii) 尚 未 生 效 的 準 則 及 對 現 有 準 則 的 修 訂 本 以 下 為 與 本 集 團 營 運 相 關 的 已 公 佈 的 準 則 及 對 現 有 準 則 的 修 訂 本, 而 本 集 團 必 須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會 計 期 間 採 納, 但 本 集 團 並 無 提 早 採 納 : 以 下 日 期 或 之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期 間 生 效 二 零 一 二 年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週 期 年 度 改 進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14, 監 管 遞 延 賬 戶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10 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28 的 修 訂 本, 投 資 者 與 其 聯 營 或 合 營 企 業 之 間 的 資 產 出 售 或 注 資 有 待 確 定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10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12 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28 的 修 訂 本, 投 資 實 體 : 應 用 合 併 的 例 外 規 定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11 修 訂 本, 收 購 共 同 經 營 權 益 會 計 處 理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1 修 訂, 披 露 計 劃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16 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38 的 修 訂 本, 對 可 接 受 的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的 澄 清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27 修 訂 本, 於 獨 立 財 務 報 表 中 使 用 權 益 法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15, 基 於 客 戶 合 同 的 收 入 確 認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財 務 準 則 9, 金 融 工 具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當 以 上 準 則 及 對 現 有 準 則 的 修 訂 本 生 效 時, 本 集 團 將 會 予 以 採 納 本 集 團 已 就 此 開 始 評 估 其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 惟 在 現 階 段 並 未 能 確 定 對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及 財 政 狀 況 有 否 重 大 的 影 響 99
102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b)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編 製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之 財 務 報 表 (i) 附 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對 其 具 有 控 制 權 的 所 有 主 體 ( 包 括 結 構 性 主 體 ) 當 本 集 團 因 為 參 與 該 主 體 而 承 擔 可 變 回 報 的 風 險 或 享 有 可 變 回 報 的 權 益, 並 有 能 力 透 過 其 對 該 主 體 的 權 力 影 響 此 等 回 報 時, 本 集 團 即 擁 有 對 該 主 體 的 控 制 權 附 屬 公 司 在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本 集 團 之 日 起 合 併 入 賬 附 屬 公 司 在 控 制 權 終 止 之 日 起 停 止 合 併 入 賬 本 集 團 利 用 購 買 法 將 業 務 合 併 入 賬 購 買 一 附 屬 公 司 的 代 價 根 據 於 交 易 日 期 所 轉 讓 資 產, 對 被 收 購 方 的 前 所 有 人 所 產 生 的 負 債, 及 本 集 團 發 行 的 股 本 權 益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所 轉 讓 的 代 價 包 括 或 然 代 價 安 排 所 產 生 的 任 何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購 買 相 關 成 本 在 產 生 時 支 銷 在 業 務 合 併 中 所 購 買 可 辨 認 的 資 產 以 及 所 承 擔 的 負 債 及 或 然 負 債, 首 先 以 彼 等 於 購 買 日 期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就 個 別 收 購 基 準, 本 集 團 可 按 公 允 價 值 或 按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應 佔 被 購 買 方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的 比 例, 計 量 被 收 購 方 的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附 屬 公 司 投 資 按 成 本 扣 除 減 值 列 賬 成 本 經 調 整 以 反 映 修 改 或 然 代 價 所 產 生 的 代 價 變 動 成 本 亦 包 括 投 資 的 直 接 歸 屬 成 本 轉 讓 的 代 價 被 購 買 方 任 何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以 及 被 收 購 方 任 何 之 前 權 益 在 購 買 日 期 的 公 允 價 值 超 過 本 集 團 應 佔 所 購 買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的 數 額, 列 為 商 譽 就 廉 價 購 買 而 言, 若 該 數 額 低 於 所 購 入 附 屬 公 司 淨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該 差 額 直 接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中 確 認 集 團 內 公 司 之 間 的 交 易, 結 餘 及 未 實 現 收 益 予 以 對 銷 除 非 交 易 提 供 所 轉 讓 資 產 減 值 之 憑 證, 否 則 未 實 現 虧 損 亦 予 以 對 銷 附 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已 按 需 要 作 出 改 變, 以 確 保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的 政 策 符 合 一 致 在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於 附 屬 公 司 之 投 資 按 成 本 值 扣 除 減 值 虧 損 準 備 列 賬 附 屬 公 司 之 業 績 由 本 公 司 按 已 收 及 應 收 股 息 入 賬 100
103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b) 綜 合 ( 續 ) (ii) 與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的 交 易 本 集 團 將 其 與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進 行 的 交 易 視 為 與 本 集 團 權 益 持 有 者 進 行 的 交 易 來 自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的 購 買, 所 支 付 的 任 何 代 價 與 相 關 應 佔 所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淨 資 產 賬 面 值 的 差 額 記 錄 為 權 益 向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的 處 置 盈 虧 亦 記 錄 在 權 益 中 (iii) 聯 營 公 司 聯 營 公 司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而 無 控 制 權 的 實 體, 通 常 附 帶 有 20%-50% 投 票 權 的 股 權 聯 營 投 資 以 權 益 法 入 賬, 初 始 以 成 本 確 認 本 集 團 於 聯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包 括 購 買 時 已 辨 認 的 商 譽, 並 扣 除 任 何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本 集 團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購 買 後 利 潤 或 虧 損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而 應 佔 其 購 買 後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變 動 則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內 確 認 購 買 後 累 計 的 變 動 於 投 資 賬 面 值 中 調 整 如 本 集 團 應 佔 一 家 聯 營 公 司 的 虧 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聯 營 公 司 的 權 益,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抵 押 應 收 款, 本 集 團 不 會 確 認 進 一 步 虧 損,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聯 營 公 司 已 產 生 債 務 或 已 代 聯 營 公 司 作 出 付 款 本 集 團 與 其 聯 營 公 司 之 間 交 易 的 未 實 現 利 得 與 集 團 在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的 數 額 對 銷 除 非 交 易 提 供 証 據 顯 示 所 轉 讓 資 產 已 減 值, 否 則 未 實 現 虧 損 亦 予 以 對 銷 聯 營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已 按 需 要 作 出 改 變, 以 確 保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的 政 策 符 合 一 致 在 聯 營 公 司 的 投 資 所 產 生 的 稀 釋 利 得 和 損 失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iv) 部 份 處 置 當 本 集 團 不 再 持 有 控 制 權 或 重 大 影 響 力, 在 實 體 的 任 何 保 留 權 益 重 新 計 量 至 公 允 價 值, 賬 面 值 的 變 動 在 損 益 中 確 認 公 允 價 值 為 就 保 留 權 益 的 後 續 入 賬 而 言 的 初 始 賬 面 值, 作 為 聯 營 合 營 公 司 或 財 務 資 產 此 外, 之 前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中 確 認 的 任 何 數 額 猶 如 本 集 團 已 直 接 處 置 相 關 資 產 和 負 債 這 意 味 著 之 前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中 確 認 的 數 額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如 持 有 聯 營 公 司 的 權 益 被 削 減 但 仍 保 留 重 大 影 響 力, 只 能 按 比 例 將 之 前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中 確 認 的 數 額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 如 適 當 ) (c) 分 部 報 告 經 營 分 部 按 照 向 首 席 經 營 決 策 者 提 供 的 內 部 報 告 貫 徹 一 致 的 方 式 報 告 首 席 經 營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和 評 估 經 營 分 部 的 表 現, 被 認 定 為 作 出 策 略 性 決 定 的 董 事 會 101
104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d) 外 幣 匯 兌 (i) 功 能 和 列 賬 貨 幣 本 集 團 每 個 實 體 的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項 目 均 以 該 實 體 營 運 所 在 的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的 貨 幣 計 量 ( 功 能 貨 幣 ) 財 務 報 表 以 港 幣 呈 報, 港 幣 為 本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及 本 集 團 的 列 賬 貨 幣 (ii) 交 易 及 結 餘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項 目 重 新 估 值 採 用 估 值 日 的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貨 幣 結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的 匯 兌 盈 虧 以 及 將 外 幣 計 值 的 貨 幣 資 產 和 負 債 以 年 終 匯 率 換 算 產 生 的 匯 兌 盈 虧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以 外 幣 計 值 並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的 貨 幣 性 證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按 照 證 券 的 攤 銷 成 本 變 動 及 賬 面 值 的 其 他 變 動 所 產 生 的 匯 兌 差 額 進 行 分 析 與 攤 銷 成 本 變 動 有 關 的 匯 兌 差 額 在 損 益 確 認, 而 賬 面 值 的 其 他 改 變 則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確 認 非 貨 幣 性 財 務 資 產 與 負 債 ( 例 如 持 有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權 益 工 具 ) 的 換 算 差 額 呈 報 為 公 允 價 值 盈 虧 的 一 部 份 非 貨 幣 性 財 務 資 產 ( 例 如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的 權 益 工 具 ) 的 換 算 差 額 包 括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內 (iii) 集 團 公 司 功 能 貨 幣 與 本 集 團 的 列 賬 貨 幣 不 同 的 所 有 集 團 內 的 實 體 ( 當 中 沒 有 惡 性 通 貨 膨 脹 經 濟 的 貨 幣 ) 的 業 績 和 財 務 狀 況 按 如 下 方 法 換 算 為 列 賬 貨 幣 : - 本 集 團 實 體 的 每 份 呈 報 的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的 資 產 和 負 債 按 報 告 期 末 的 收 市 匯 率 換 算 ; - 本 集 團 實 體 的 每 份 收 益 表 內 的 收 入 和 費 用 按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除 非 此 匯 率 並 不 代 表 交 易 日 期 匯 率 的 累 計 影 響 的 合 理 約 數 ; 在 此 情 況 下, 收 支 項 目 按 交 易 日 期 的 匯 率 換 算 ); 及 - 所 有 由 此 產 生 的 匯 兌 差 額 確 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內 在 綜 合 賬 目 時, 換 算 境 外 業 務 的 淨 投 資 以 及 換 算 借 款 及 其 他 指 定 作 為 該 等 投 資 對 沖 的 貨 幣 工 具 所 產 生 的 匯 兌 差 額 列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當 處 置 或 出 售 境 外 業 務 時, 該 等 記 錄 於 權 益 中 之 匯 兌 差 額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為 出 售 盈 虧 的 一 部 份 收 購 境 外 實 體 產 生 的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被 視 為 該 境 外 實 體 的 資 產 和 負 債, 並 按 期 末 匯 率 換 算 102
105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e)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物 業 主 要 包 括 酒 店 物 業 貨 倉 ( 包 括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的 租 賃 土 地 ), 租 賃 樓 宇 及 職 員 宿 舍 所 有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按 歷 史 成 本 減 折 舊 總 額 及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列 值 歷 史 成 本 包 括 收 購 該 項 目 直 接 應 佔 的 開 支 其 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的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而 該 項 目 的 成 本 能 可 靠 計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或 確 認 為 獨 立 資 產 ( 按 適 用 ) 被 更 換 的 零 件 其 賬 面 值 被 終 止 確 認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及 保 養 費 用, 在 產 生 的 財 政 期 間 內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支 銷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折 舊 按 其 估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以 直 線 法 將 成 本 或 重 估 值 減 剩 餘 價 值 分 攤 如 下 : 租 賃 土 地 按 剩 餘 租 賃 年 期 ( 介 乎 20 年 至 50 年 ) 物 業 按 剩 餘 租 賃 年 期 (20 年 至 50 年 ) 或 可 使 用 年 期 之 較 短 者 租 賃 物 業 裝 修 按 剩 餘 租 賃 年 期 (20 年 至 50 年 ) 或 可 使 用 年 期 之 較 短 者 汽 車 傢 俬 固 定 裝 置 及 辦 公 室 設 備 10% 至 33% 在 每 個 報 告 期 末 對 資 產 的 剩 餘 價 值 及 可 使 用 年 期 進 行 檢 討, 及 在 適 當 時 調 整 若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高 於 其 估 計 可 收 回 價 值, 其 賬 面 值 即 時 撇 減 至 可 收 回 金 額 出 售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收 益 或 虧 損 指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與 有 關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之 差 額, 並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f) 投 資 物 業 為 獲 得 長 期 租 金 收 益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備 而 持 有, 且 並 非 由 集 團 內 的 公 司 佔 用 的 物 業, 列 為 投 資 物 業 投 資 物 業 亦 包 括 正 在 興 建 或 發 展 中 而 落 成 後 作 為 投 資 物 業 的 物 業 投 資 物 業 包 括 以 融 資 租 賃 及 營 運 租 賃 持 有 的 土 地 以 營 運 租 賃 持 有 的 土 地, 如 符 合 投 資 物 業 其 餘 定 義, 按 投 資 物 業 分 類 及 記 賬 該 營 運 租 賃 猶 如 其 為 融 資 租 賃 般 而 記 賬 投 資 物 業 按 其 成 本 初 始 計 量, 包 括 相 關 的 交 易 成 本 及 借 貸 成 本 就 收 購 或 興 建 一 合 資 格 資 產 而 產 生 的 借 貸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而 成 為 物 業 成 本 的 一 部 份 借 貸 成 本 於 收 購 或 建 築 活 躍 進 行 的 期 間 予 以 資 本 化, 並 在 建 築 完 成 後 停 止 資 本 化, 或 在 中 止 發 展 時 中 止 其 資 本 化 在 初 步 確 認 後, 投 資 物 業 按 公 允 價 值 列 賬 公 允 價 值 根 據 專 業 估 值 師 的 估 值 計 量 為 繼 續 用 作 投 資 物 業 而 正 在 重 建 或 其 市 場 已 變 得 不 活 躍 的 投 資 物 業, 繼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103
106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f) 投 資 物 業 ( 續 )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允 價 值 反 映 ( 包 括 其 他 ) 來 自 現 有 租 賃 的 租 金 收 入, 及 在 現 時 市 場 情 況 下 未 來 租 賃 的 租 金 收 入 假 設 公 允 價 值 亦 反 映, 在 類 似 基 準 下 物 業 預 期 的 任 何 現 金 流 出 此 等 現 金 流 出, 部 份 確 認 為 負 債, 包 括 列 為 投 資 物 業 的 租 賃 土 地 有 關 的 融 資 租 賃 負 債 ( 如 有 ); 而 其 他, 包 括 或 然 租 金 款 項, 則 不 在 財 務 報 表 列 賬 其 後 支 出 只 有 在 與 該 支 出 有 關 的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而 該 項 目 的 成 本 能 可 靠 計 量 時, 才 撥 充 在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中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及 保 養 成 本 在 產 生 的 財 政 期 間 內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支 銷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列 賬 當 投 資 物 業 出 售 後 或 被 永 久 撤 回 其 用 途 後 並 且 不 會 帶 來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該 等 投 資 物 業 即 不 再 被 確 認 為 投 資 物 業 當 投 資 物 業 的 用 途 有 所 改 變, 有 證 據 顯 示 物 業 的 發 展 的 啟 動 以 出 售 為 目 的, 該 物 業 將 以 物 業 用 途 改 變 的 日 期 之 公 允 價 值 被 轉 撥 至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若 投 資 物 業 變 成 業 主 自 用, 會 被 重 新 分 類 為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 若 土 地 部 份 為 營 運 租 賃 性 質, 則 該 土 地 部 份 將 重 新 分 類 為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 其 於 重 新 分 類 日 期 的 公 允 價 值, 就 會 計 目 的 而 言 變 為 其 成 本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16, 若 業 主 自 用 物 業 的 某 個 項 目 因 其 用 途 改 變 而 成 為 投 資 物 業, 該 項 目 於 轉 撥 日 期 的 賬 面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的 任 何 差 額 在 權 益 中 確 認 為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重 估 任 何 因 此 而 增 加 的 賬 面 值 於 收 益 表 中 確 認, 將 以 往 的 減 值 虧 損 撥 回 後, 任 何 剩 餘 的 增 加 額 直 接 在 權 益 中 的 重 估 盈 餘 內 確 認 任 何 因 此 而 減 少 的 賬 面 值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中 支 銷 投 資 物 業 若 其 後 售 出, 該 物 業 的 任 何 重 估 儲 備 結 餘 轉 撥 至 保 留 溢 利, 並 以 權 益 變 動 的 方 式 列 出 (g) 發 展 中 物 業 發 展 中 物 業 包 括 租 賃 土 地 土 地 使 用 權 建 築 成 本 合 資 格 資 產 的 資 本 化 借 貸 成 本 及 在 發 展 期 內 的 專 業 費 用 分 類 為 營 運 租 賃 的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根 據 提 供 效 益 的 模 式 或 以 直 線 法 於 租 賃 期 內 攤 銷 在 物 業 建 築 期 間 的 攤 銷 額 撥 充 作 發 展 中 物 業 成 本 發 展 中 物 業 以 成 本 減 累 計 減 值 損 失 列 值 ( 如 適 用 ) 發 展 中 物 業 包 括 位 於 中 國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該 些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發 展 計 劃 尚 未 被 相 關 的 中 國 政 府 機 關 審 批 一 經 批 核, 如 果 此 些 物 業 計 劃 用 途 符 合 投 資 物 業 的 定 義, 部 份 該 些 土 地 使 用 權, 連 同 相 關 建 築 成 本 及 資 本 化 借 貸 成 本 會 分 類 為 投 資 物 業 入 賬 預 定 自 用 的 物 業 落 成 後, 其 為 營 運 租 賃 之 租 賃 土 地 部 分 分 類 為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 而 樓 宇 及 其 為 融 資 租 賃 之 租 賃 土 地 部 分 則 分 類 為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104
107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g) 發 展 中 物 業 ( 續 ) 預 定 作 出 售 用 途 的 物 業 落 成 後, 其 物 業 分 類 為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並 在 流 動 資 產 內 呈 列 發 展 中 之 物 業 列 作 非 流 動 資 產, 預 期 在 正 常 經 營 週 期 內 建 成 並 作 銷 售 用 途 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則 除 外 (h)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初 步 以 於 發 展 中 物 業 重 新 分 類 為 落 成 物 業 當 日 之 賬 面 值 計 量 其 後, 預 付 租 賃 土 地 部 分 ( 並 無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者 ) 根 據 提 供 效 益 的 模 式 按 攤 銷 成 本 減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計 量, 而 樓 宇 部 分 及 預 付 租 賃 土 地 部 分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按 成 本 及 可 變 現 淨 值 兩 者 間 之 較 低 者 列 值 可 變 現 淨 值 指 於 正 常 業 務 狀 況 下 的 估 計 銷 售 價 減 銷 售 費 用 (i)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商 譽 指 收 購 成 本 超 過 於 收 購 日 期 本 集 團 應 佔 所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或 聯 營 公 司 的 可 識 辨 資 產 淨 值 公 允 價 值 的 數 額 因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而 產 生 的 商 譽 分 開 確 認 於 非 流 動 資 產 內 因 收 購 聯 營 公 司 而 產 生 的 商 譽 包 括 在 聯 營 公 司 投 資 內, 並 就 其 減 值 進 行 測 試, 作 為 整 體 結 餘 的 一 部 份 分 開 確 認 因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而 產 生 的 商 譽 每 年 就 減 值 進 行 測 試, 並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列 賬 商 譽 的 減 值 虧 損 不 會 被 回 撥 出 售 某 個 實 體 的 盈 虧 包 括 與 被 出 售 實 體 有 關 的 商 譽 的 賬 面 值 就 減 值 測 試 而 言, 商 譽 會 被 分 配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此 項 分 配 是 對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的 業 務 合 併 中 得 益 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組 別 而 作 出 的 本 集 團 將 商 譽 分 配 至 每 個 有 其 營 運 業 務 的 每 個 營 運 分 部 (j) 附 屬 公 司 聯 營 公 司 及 非 財 務 資 產 投 資 的 減 值 沒 有 確 定 使 用 年 期 或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之 資 產 無 需 攤 銷, 但 每 年 須 就 減 值 進 行 測 試 各 項 資 產, 當 有 事 件 出 現 或 情 況 改 變 顯 示 賬 面 值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時 就 減 值 進 行 檢 討 減 值 虧 損 按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超 出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之 差 額 確 認 可 收 回 金 額 以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銷 售 成 本 或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之 較 高 者 為 準 於 評 估 減 值 時, 資 產 按 可 分 開 識 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的 最 低 層 次 組 合 除 商 譽 外, 非 財 務 資 產 若 曾 被 減 值, 於 每 個 報 告 日 均 就 其 減 值 回 撥 的 可 能 性 進 行 檢 討 當 收 到 附 屬 公 司 或 聯 營 投 資 的 股 息 時, 而 股 息 超 過 附 屬 公 司 或 聯 營 公 司 在 股 息 宣 佈 期 間 的 總 全 面 收 益, 或 在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的 投 資 賬 面 值 超 過 被 投 資 方 淨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在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賬 面 值, 則 必 須 對 有 關 投 資 進 行 減 值 測 試 105
108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k) 投 資 本 集 團 將 其 財 務 資 產 分 類 如 下 :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上 市 證 券 貸 款 及 應 收 賬 項 及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分 類 方 式 視 乎 購 入 該 財 務 資 產 的 目 的 而 定 管 理 層 在 首 次 計 入 其 財 務 資 產 時 釐 定 其 財 務 資 產 的 分 類 (i)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上 市 證 券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上 市 證 券 乃 指 持 作 買 賣 用 途 的 財 務 資 產 財 務 資 產 若 在 購 入 時 主 要 用 作 在 短 期 內 出 售 用 途 皆 分 類 為 此 類 別 在 此 類 別 內 的 資 產 皆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ii) 貸 款 及 應 收 賬 項 貸 款 及 應 收 賬 項 為 有 固 定 或 可 釐 定 付 款 額 而 且 沒 有 在 活 躍 市 場 上 報 價 的 非 衍 生 財 務 資 產 此 等 款 項 包 括 在 流 動 資 產 內, 但 到 期 日 由 報 告 期 末 起 計 超 過 12 個 月 者,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貸 款 及 應 收 賬 項 包 括 長 期 應 收 款 應 收 賬 項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及 應 收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iii)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為 被 指 定 作 此 類 別 或 並 無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的 非 衍 生 工 具, 除 非 管 理 層 有 意 在 報 告 期 末 後 12 個 月 內 出 售 該 項 投 資, 否 則 此 等 資 產 列 在 非 流 動 資 產 內 (iv) 確 認 及 計 量 常 規 購 入 及 出 售 的 財 務 資 產 在 交 易 日 被 確 認 - 交 易 日 指 本 集 團 承 諾 購 入 或 出 售 該 資 產 之 日 對 於 並 非 於 收 益 表 按 公 允 價 值 處 理 的 所 有 財 務 資 產, 投 資 初 步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交 易 成 本 入 賬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財 務 資 產, 初 步 按 公 允 價 值 列 值, 而 交 易 成 本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支 銷 當 從 投 資 收 取 現 金 流 量 的 權 利 經 已 到 期 或 經 已 轉 讓, 而 本 集 團 已 將 擁 有 權 的 所 有 風 險 和 回 報 實 際 轉 讓 時, 即 終 止 確 認 為 財 務 資 產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及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上 市 證 券 其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列 賬 貸 款 及 應 收 賬 項 利 用 實 際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來 自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類 別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產 生 的 盈 虧, 列 入 產 生 期 間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的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中 來 自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的 股 息, 當 本 集 團 收 取 有 關 款 項 的 權 利 確 定 時,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為 部 份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以 外 幣 計 值 並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的 貨 幣 性 證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按 照 證 券 的 攤 銷 成 本 變 動 及 賬 面 值 的 其 他 變 動 所 產 生 的 匯 兌 差 額 進 行 分 析 與 貨 幣 性 證 券 的 攤 銷 成 本 變 動 有 關 的 匯 兌 差 額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而 賬 面 值 的 其 他 改 變 則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確 認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貨 幣 性 證 券 的 匯 兌 差 額 及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改 變 在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中 確 認 106
109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k) 投 資 ( 續 ) (iv) 確 認 及 計 量 ( 續 ) 當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的 證 券 被 售 出 或 減 值 時, 其 被 確 認 於 權 益 的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列 入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作 為 投 資 證 券 的 盈 虧 可 供 出 售 證 券 利 用 實 際 利 息 法 計 算 的 利 息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為 部 份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至 於 可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的 股 息, 當 本 集 團 收 取 有 關 款 項 的 權 利 確 定 時,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為 部 份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有 報 價 之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根 據 當 時 的 買 盤 價 計 算 若 某 項 財 務 資 產 的 市 場 並 不 活 躍 ( 及 就 非 上 市 證 券 而 言 ), 本 集 團 利 用 重 估 技 術 設 定 公 允 價 值 這 些 技 術 包 括 利 用 近 期 公 平 原 則 交 易 參 考 大 致 相 同 的 其 他 工 具 貼 現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法 及 期 權 定 價 模 式, 充 份 利 用 市 場 數 據 及 盡 可 能 不 依 靠 個 別 實 體 的 數 據 (l) 財 務 資 產 減 值 (i) 以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的 資 產 本 集 團 於 每 個 報 告 期 末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某 一 財 務 資 產 或 某 一 財 務 資 產 組 出 現 減 值 只 有 當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於 因 為 首 次 確 認 資 產 後 發 生 一 宗 或 多 宗 事 件 導 致 出 現 減 值 ( 損 失 事 項 ), 而 該 宗 ( 或 該 等 ) 損 失 事 項 對 該 項 或 該 組 財 務 資 產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構 成 的 影 響 可 以 合 理 估 計, 有 關 的 財 務 資 產 或 財 務 資 產 組 才 算 出 現 減 值 及 產 生 減 值 虧 損 本 集 團 用 於 釐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虧 損 客 觀 證 據 的 標 準 如 下 : 發 行 人 或 欠 債 人 遇 上 嚴 重 財 政 困 難 ; 違 反 合 同, 例 如 逾 期 或 拖 欠 償 還 利 息 或 本 金 ; 本 集 團 基 於 與 借 款 人 的 財 政 困 難 有 關 的 經 濟 或 法 律 原 因, 向 借 款 人 提 供 一 般 放 款 人 不 會 考 慮 的 特 惠 條 件 ; 借 款 人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組 ; 因 為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財 務 資 產 的 活 躍 市 場 不 再 存 在 ; 或 可 察 覺 的 資 料 顯 示 自 從 初 始 確 認 後, 某 組 財 務 資 產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有 可 計 量 的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未 能 在 該 組 別 的 個 別 財 務 資 產 內 確 定, 有 關 資 料 包 括 : (i) 該 組 別 的 借 款 人 的 還 款 狀 況 的 不 利 變 動 ; (ii) 與 該 組 別 資 產 逾 期 還 款 相 關 連 的 全 國 性 或 地 方 經 濟 狀 況 107
110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l) 財 務 資 產 減 值 ( 續 ) (i) 以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的 資 產 ( 續 ) 本 集 團 首 先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的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金 額 乃 根 據 資 產 賬 面 值 與 按 財 務 資 產 原 實 際 利 率 貼 現 而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仍 未 產 生 的 未 來 信 用 損 失 ) 的 現 值 兩 者 的 差 額 計 量 資 產 賬 面 值 予 以 削 減, 而 損 失 金 額 則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如 貸 款 有 浮 動 利 率, 計 量 任 何 減 值 損 失 的 貼 現 率 為 按 合 同 釐 定 的 當 前 實 際 利 率 在 實 際 應 用 中, 集 團 可 利 用 可 觀 察 的 市 場 價 格, 按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減 值 如 在 後 繼 期 間, 減 值 虧 損 的 數 額 減 少, 而 此 減 少 可 客 觀 地 聯 繫 至 在 確 認 減 值 後 才 發 生 的 事 件 ( 例 如 債 務 人 的 信 用 評 級 有 所 改 善 ), 則 之 前 已 確 認 的 減 值 虧 損 可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轉 回 (ii) 可 供 出 售 資 產 本 集 團 在 每 個 報 告 期 末 評 估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某 一 財 務 資 產 或 某 一 財 務 資 產 組 已 經 減 值 對 於 債 券, 本 集 團 利 用 上 文 (i) 的 標 準 至 於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的 權 益 投 資, 證 券 公 允 價 值 的 大 幅 度 或 長 期 跌 至 低 於 其 成 本 值, 亦 是 證 券 已 經 減 值 的 證 據 若 可 供 出 售 財 務 資 產 存 在 此 等 證 據, 累 計 虧 損, 按 購 買 成 本 與 當 時 公 允 價 值 的 差 額, 減 該 財 務 資 產 之 前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的 任 何 減 值 虧 損 計 算, 自 權 益 中 剔 除 並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記 賬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的 權 益 工 具 的 減 值 虧 損 不 會 透 過 綜 合 收 益 表 轉 回 如 在 較 後 期 間, 被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的 債 務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而 增 加 可 客 觀 地 與 減 值 虧 損 在 損 益 確 認 後 發 生 的 事 件 有 關, 則 將 減 值 虧 損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轉 回 (m)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應 收 賬 項 及 應 收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該 等 應 收 賬 項 初 步 以 公 允 價 值 確 認, 其 後 利 用 實 際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扣 除 減 值 準 備 計 量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本 集 團 將 無 法 按 應 收 款 的 原 有 條 款 收 回 所 有 款 項 時, 即 就 應 收 款 設 定 減 值 撥 備 借 方 的 重 大 財 政 困 難 借 方 將 破 產 或 財 務 重 組 的 機 會 率, 及 拖 欠 付 款 等 均 被 視 為 應 收 賬 是 否 須 減 值 的 指 標 撥 備 金 額 為 資 產 賬 面 值 與 按 原 實 際 利 率 折 算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的 現 值 兩 者 的 差 額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透 過 使 用 備 付 賬 戶 削 減, 而 有 關 的 虧 損 數 額 則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的 行 政 費 用 中 確 認 如 一 項 應 收 款 無 法 收 回, 其 會 與 應 收 款 內 的 備 付 賬 戶 撇 銷 之 前 已 撇 銷 的 款 項 如 其 後 收 回, 將 撥 回 綜 合 收 益 表 中 的 行 政 費 用 內 108
111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n)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對 沖 活 動 的 會 計 處 理 衍 生 工 具 初 步 按 於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訂 立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確 認, 其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計 量 確 認 所 產 生 之 收 益 或 損 失 的 方 法 取 決 於 該 衍 生 工 具 是 否 被 指 定 作 對 沖 工 具, 如 指 定 為 對 沖 工 具, 則 取 決 於 其 所 對 沖 項 目 之 性 質 本 集 團 指 定 若 干 衍 生 工 具 作 為 :(1) 對 沖 已 確 認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一 項 確 定 承 擔 之 公 允 價 值 ( 公 允 價 值 對 沖 );(2) 對 沖 與 已 確 認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可 能 性 高 的 預 測 交 易 有 關 聯 的 某 項 風 險 (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 或 (3) 對 沖 境 外 業 務 的 淨 投 資 ( 淨 投 資 對 沖 ) 本 集 團 於 訂 立 交 易 時 就 對 沖 工 具 與 被 對 沖 項 目 之 關 係, 以 至 其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及 執 行 多 項 對 沖 交 易 之 策 略 作 檔 案 記 錄 本 集 團 亦 於 訂 立 對 沖 交 易 時 和 按 持 續 基 準, 記 錄 其 對 於 該 等 用 於 對 沖 交 易 之 衍 生 工 具, 是 否 高 度 有 效 地 抵 銷 被 對 沖 項 目 的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的 評 估 各 項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在 附 註 20 中 披 露 股 東 權 益 的 對 沖 儲 備 變 動 載 於 附 註 36 當 被 對 沖 項 目 的 剩 餘 期 限 超 過 報 告 期 末 後 12 個 月 時, 對 沖 衍 生 工 具 的 全 數 公 允 價 值 會 被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買 賣 性 質 的 衍 生 工 具 則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i) 公 允 價 值 對 沖 被 指 定 並 符 合 資 格 作 為 公 允 價 值 對 沖 之 衍 生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連 同 被 對 沖 資 產 或 負 債 中 受 對 沖 風 險 影 響 的 公 允 價 值 之 任 何 變 動,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記 賬 倘 對 沖 不 再 符 合 對 沖 會 計 法 的 條 件, 以 實 際 利 率 法 為 該 被 對 沖 項 目 的 賬 面 值 所 作 的 調 整, 按 直 至 到 期 日 期 間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攤 銷 (ii)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被 指 定 並 符 合 資 格 作 為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之 衍 生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的 有 效 部 份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中 確 認 與 無 效 部 份 有 關 的 盈 虧 即 時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在 權 益 中 累 計 的 金 額 當 被 對 沖 項 目 影 響 盈 利 或 虧 損 時 ( 例 如 : 當 被 對 沖 的 預 測 銷 售 發 生 時 ) 重 新 分 類 至 該 期 間 的 損 益 有 關 利 率 掉 期 對 沖 變 動 息 率 借 貸 的 有 效 部 份 的 盈 虧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的 融 資 費 用 內 確 認 當 對 沖 不 再 符 合 對 沖 會 計 法 的 條 件 時, 其 時 在 權 益 中 存 有 的 任 何 累 計 盈 虧 仍 保 留 在 權 益 內, 並 於 預 測 交 易 最 終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時 確 認 入 賬 當 某 項 預 測 交 易 預 期 不 會 再 出 現 時, 在 權 益 申 報 的 累 計 盈 虧 即 時 轉 撥 入 綜 合 收 益 表 109
112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n)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對 沖 活 動 的 會 計 處 理 ( 續 ) (iii) 淨 投 資 對 沖 境 外 業 務 的 淨 投 資 對 沖 的 會 計 處 理 與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類 似 與 對 沖 的 有 效 部 分 有 關 的 對 沖 工 具 之 任 何 盈 虧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中 確 認 ; 與 無 效 部 分 有 關 的 盈 虧 即 時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於 廢 棄 或 售 出 境 外 業 務 後, 在 權 益 中 累 計 的 盈 虧 列 入 綜 合 收 益 表 (iv) 不 符 合 對 沖 會 計 法 的 衍 生 工 具 若 干 衍 生 工 具 不 符 合 採 用 對 沖 會 計 法 並 按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記 賬 任 何 不 符 合 對 沖 會 計 法 的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即 時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o)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包 括 手 頭 現 金 銀 行 通 知 存 款 及 原 到 期 日 為 三 個 月 或 以 下 的 其 他 短 期 高 流 動 性 投 資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並 不 包 括 在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內 (p) 應 付 賬 項 應 付 賬 項 為 在 日 常 經 營 活 動 中 購 買 商 品 或 服 務 而 應 支 付 的 債 務 如 應 付 款 的 支 付 日 期 在 一 年 或 以 內 ( 如 仍 在 正 常 經 營 週 期 中, 則 可 較 長 時 間 ), 其 被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否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應 付 賬 項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初 始 確 認, 其 後 利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q) 貸 款 貸 款 初 步 按 公 允 價 值 並 扣 除 產 生 的 交 易 成 本 確 認 貸 款 其 後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 所 得 款 (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 與 贖 回 價 值 的 任 何 差 額 利 用 實 際 利 息 法 於 貸 款 期 間 內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除 非 本 集 團 有 無 條 件 權 利 將 負 債 的 結 算 遞 延 至 報 告 期 末 後 最 少 12 個 月, 否 則 貸 款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110
113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r) 本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本 期 所 得 稅 支 出 根 據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收 入 的 國 家 於 報 告 期 末 已 頒 佈 或 實 質 頒 佈 的 稅 務 法 例 計 算 管 理 層 就 適 用 稅 務 法 例 詮 釋 所 規 限 的 情 況 定 期 評 估 報 稅 表 的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務 機 關 支 付 的 稅 款 設 定 撥 備 遞 延 所 得 稅 利 用 負 債 法 確 認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稅 基 與 資 產 和 負 債 在 財 務 報 表 的 賬 面 值 之 差 額 產 生 的 暫 時 性 差 異 然 而,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來 自 在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初 步 確 認, 而 在 交 易 時 不 影 響 會 計 損 益 或 應 課 稅 盈 虧, 則 不 作 記 賬 遞 延 稅 項 採 用 在 報 告 期 末 前 已 頒 佈 或 實 質 頒 佈, 並 在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結 算 時 預 期 將 會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法 例 ) 而 釐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是 就 可 能 有 未 來 應 課 稅 盈 利 而 就 此 可 使 用 的 暫 時 性 差 異 而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就 對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的 投 資 而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而 撥 備, 但 假 若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撥 回 時 間, 而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可 預 見 將 來 被 撥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者 則 除 外 當 有 法 定 可 執 行 權 力 將 當 期 稅 項 資 產 與 當 期 稅 項 負 債 抵 銷,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和 負 債 涉 及 由 同 一 稅 務 機 關 對 應 課 稅 實 體 或 不 同 應 課 稅 實 體 但 有 意 向 以 淨 額 基 準 結 算 所 得 稅 結 餘 時, 則 可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互 相 抵 銷 (s) 僱 員 福 利 (i) 僱 員 有 薪 假 期 僱 員 享 有 的 年 度 有 薪 假 期 以 應 計 基 準 確 認 以 僱 員 提 供 服 務 截 至 報 告 期 末 計 算, 按 其 尚 餘 年 度 有 薪 假 期 估 計 負 債 並 進 行 撥 備 僱 員 享 有 的 病 假 及 產 假 於 提 取 假 期 時 才 予 以 確 認 (ii)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是 一 項 本 集 團 以 強 制 性 合 約 性 或 自 願 性 方 式 向 公 開 或 私 人 管 理 的 退 休 保 險 計 劃 供 款 的 退 休 計 劃 本 集 團 作 出 供 款 後, 即 無 進 一 步 付 款 責 任 供 款 在 應 付 時 確 認 為 僱 員 福 利 開 支 預 付 供 款 按 照 現 金 退 款 或 可 減 少 未 來 付 款 而 確 認 為 資 產 111
114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s) 僱 員 福 利 ( 續 ) (iii) 以 股 份 為 基 礎 的 支 付 本 集 團 尚 未 行 使 之 購 股 權 乃 由 兩 個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僱 員 為 獲 取 授 予 購 股 權 而 提 供 的 服 務 的 公 允 價 值 確 認 為 費 用 在 歸 屬 期 間 內 將 予 支 銷 的 總 金 額 參 考 授 予 的 購 股 權 的 公 允 價 值 釐 定, 不 包 括 任 何 服 務 及 非 市 場 業 績 歸 屬 情 況 ( 例 如 盈 利 能 力 和 銷 售 增 長 目 標 ) 的 影 響 非 市 場 歸 屬 情 況 包 括 在 有 關 預 期 可 予 以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數 目 的 假 設 中 在 每 個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修 訂 其 對 預 期 可 予 以 行 使 購 股 權 數 目 的 估 計 本 集 團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對 原 估 算 修 訂 ( 如 有 ) 的 影 響, 並 對 權 益 作 出 相 應 調 整 在 購 股 權 行 使 時, 本 公 司 發 行 新 股, 收 取 的 所 得 款 扣 除 任 何 直 接 應 佔 的 交 易 成 本 後, 撥 入 股 本 ( 面 值 ) 和 股 本 溢 價 (iv) 終 止 服 務 權 益 終 止 服 務 權 益 於 僱 員 在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前 被 本 集 團 終 止 僱 用, 或 當 僱 員 接 受 自 願 遣 散 以 換 取 此 等 福 利 時 支 付 本 集 團 在 可 證 明 根 據 一 項 詳 細 的 正 式 計 劃 終 止 現 有 僱 員 的 僱 用 而 沒 有 撤 回 的 可 能 時 確 認 終 止 服 務 權 益 在 提 出 提 供 終 止 服 務 權 益 以 鼓 勵 自 願 遣 散 的 情 況 下, 終 止 服 務 權 益 根 據 預 期 接 納 該 建 議 的 僱 員 數 目 而 計 量 在 報 告 期 末 後 超 過 12 個 月 支 付 的 福 利 折 現 為 現 值 (v) 花 紅 計 劃 本 集 團 因 僱 員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而 須 承 擔 法 定 或 推 定 責 任 並 可 就 有 關 責 任 作 出 可 靠 估 算 時 確 認 花 紅 為 負 債 和 支 出 (t) 撥 備 撥 備 是 根 據 集 團 過 往 事 件 而 產 生 之 現 有 法 定 或 推 定 責 任, 而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資 源 作 為 償 付 該 項 責 任 ; 及 其 金 額 已 被 可 靠 計 量 而 釐 定 而 未 來 的 營 運 虧 損 不 會 被 確 認 撥 備 如 有 多 項 類 似 責 任, 其 需 要 在 償 付 中 流 出 資 源 的 可 能 性, 根 據 責 任 的 類 別 整 體 考 慮 即 使 在 同 一 責 任 類 別 中 所 包 含 的 某 一 個 項 目, 其 相 關 的 資 源 流 出 的 可 能 性 極 低, 仍 須 確 認 撥 備 撥 備 利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金 錢 的 時 間 價 值 及 對 有 關 責 任 的 固 有 風 險 評 估 的 一 個 稅 前 率, 對 預 計 須 用 作 償 付 責 任 的 支 出, 計 算 其 現 值 作 為 計 量 隨 著 時 間 過 去 而 增 加 的 撥 備, 被 視 作 利 息 支 出 (u) 財 務 擔 保 財 務 擔 保 合 約 是 一 種 要 求 發 行 人 須 對 持 有 者 就 個 別 債 務 人 未 能 履 行 債 務 合 約 的 原 有 或 經 修 改 條 文 在 付 款 期 限 前 作 出 付 款 時 承 諾 補 償 持 有 者 之 損 失 的 合 約 集 團 未 就 財 務 擔 保 之 負 債 作 初 始 確 認, 但 於 每 個 報 告 日 就 其 財 務 擔 保 之 負 債 淨 額 的 賬 面 值 與 其 現 行 法 定 或 推 定 責 任 之 數 額 進 行 負 債 撥 備 恰 當 測 試 假 若 其 負 債 淨 額 的 賬 面 值 是 低 於 其 現 行 法 定 或 推 定 責 任 之 數 額 時, 相 差 之 數 額 將 即 時 全 數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中 確 認 112
115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v) 收 入 確 認 收 入 指 本 集 團 在 一 般 經 營 過 程 中 出 售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已 收 或 應 收 代 價 的 公 允 價 值 收 入 在 扣 除 增 值 稅 退 貨 回 扣 和 折 扣, 以 及 對 銷 集 團 內 部 銷 售 後 列 賬 當 收 入 交 易 所 產 生 或 會 產 生 的 成 本 的 數 額 能 夠 可 靠 計 量 既 不 能 保 留 業 權 相 關 的 持 續 管 理, 亦 不 能 保 留 對 已 售 商 品 的 實 際 控 制 權,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有 可 能 流 入 有 關 實 體, 而 本 集 團 每 項 活 動 均 符 合 具 體 條 件 時 ( 如 下 文 所 述 ), 本 集 團 便 會 將 收 入 確 認 除 非 與 銷 售 有 關 的 所 有 或 然 事 項 均 已 解 決, 否 則 收 入 的 數 額 不 被 視 為 能 夠 可 靠 計 量 本 集 團 會 根 據 其 往 績 並 考 慮 客 戶 類 別 交 易 種 類 和 每 項 安 排 的 特 點 作 出 估 計 (i) 出 售 物 業 所 得 收 入 於 物 業 擁 有 權 的 重 大 風 險 及 回 報 轉 讓 予 買 家 時 確 認 (ii)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與 出 租 物 業 有 關 之 收 入 根 據 各 有 關 租 約 之 年 期 按 直 線 法 為 基 準 確 認 (iii) 發 展 顧 問 及 項 目 管 理 之 收 入 按 各 有 關 項 目 之 進 度 比 例 確 認 (iv) 物 業 管 理 收 入 乃 於 服 務 提 供 後 確 認 (v) 房 租 售 賣 食 物 與 飲 料 及 其 他 配 套 服 務 之 酒 店 收 入 於 服 務 提 供 後 確 認 (vi) 股 息 收 入 於 收 取 有 關 款 項 之 權 利 成 立 時 確 認 (vii) 利 息 收 入 利 用 實 際 利 息 法 按 時 間 比 例 確 認 (w) 租 賃 如 租 賃 擁 有 權 之 重 大 部 份 風 險 和 回 報 由 出 租 人 保 留, 分 類 為 營 運 租 賃 (i) 本 集 團 為 承 租 人 根 據 營 運 租 賃 支 付 的 款 項 (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的 任 何 獎 勵 金 ), 包 括 用 作 發 展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預 付 款, 於 租 賃 期 內 根 據 提 供 效 益 的 模 式 或 以 直 線 法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支 銷 或 撥 充 發 展 中 物 業 資 本 (ii) 本 集 團 為 出 租 人 根 據 營 運 租 賃 租 出 資 產 時, 按 該 等 資 產 的 性 質 包 括 在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自 營 運 租 賃 所 得 的 租 賃 收 入 以 直 線 法 於 租 賃 期 內 確 認 113
116 2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摘 要 ( 續 ) (x)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本 集 團 支 付 預 付 款 項 以 取 得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營 運 租 賃, 用 以 在 其 上 發 展 物 業 除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者 外, 為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支 付 的 預 付 款 項 入 賬 為 獨 立 資 產 並 於 租 賃 期 內 根 據 提 供 效 益 的 模 式 或 以 直 線 法 攤 銷 在 物 業 建 築 期 間 的 攤 銷 額 撥 充 作 發 展 中 物 業 成 本 於 物 業 ( 投 資 物 業 除 外 ) 的 建 築 展 開 前 及 完 成 後 的 攤 銷 額,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支 銷 (y) 借 貸 成 本 借 貸 成 本 在 借 貸 發 生 之 期 內 按 應 計 制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支 銷, 惟 合 資 格 資 產 的 在 建 期 間 直 至 建 築 完 成 日 的 有 關 建 築 或 收 購 之 融 資 成 本 則 撥 充 作 為 資 產 的 部 份 成 本 (z) 股 息 分 派 向 本 公 司 股 東 分 派 的 股 息, 就 中 期 股 息 而 言, 在 董 事 宣 派 後, 或 就 末 期 股 息 而 言, 在 股 息 獲 本 公 司 股 東 批 准 後, 於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報 表 內 列 為 負 債 (aa) 或 然 負 債 及 或 然 資 產 或 然 負 債 乃 指 因 過 往 事 件 而 可 能 需 要 承 擔 之 責 任, 及 其 存 在 性 只 可 於 本 集 團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之 一 件 或 多 件 不 能 確 定 之 未 來 事 件 出 現 或 不 出 現 時 確 定 其 亦 可 為 因 過 往 事 件 而 須 承 擔 之 現 有 責 任, 惟 因 預 計 經 濟 資 源 流 出 之 可 能 性 不 大 或 責 任 金 額 不 能 被 可 靠 地 計 量 而 不 予 確 認 或 然 負 債 未 予 確 認, 惟 披 露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內 當 預 計 資 源 流 出 之 機 會 率 改 變 以 致 資 源 有 可 能 流 出, 此 時 將 予 確 認 為 撥 備 或 然 資 產 乃 指 因 過 往 事 件 而 可 能 擁 有 之 資 產, 及 其 存 在 性 只 可 於 本 集 團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之 一 件 或 多 件 不 能 確 定 之 未 來 事 件 出 現 或 不 出 現 時 確 定 或 然 資 產 未 予 確 認, 惟 於 資 源 流 入 之 可 能 性 存 在 時 披 露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內 當 資 源 流 入 可 實 質 確 定, 資 產 將 予 確 認 114
117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a) 財 務 風 險 因 素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應 收 賬 項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應 付 賬 項 銀 行 貸 款 債 券 及 與 聯 營 公 司 及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間 的 款 項 此 等 金 融 工 具 的 詳 情 於 各 自 的 附 註 中 披 露 本 集 團 的 活 動 承 受 著 多 種 的 財 務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外 匯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貸 風 險 及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計 劃 專 注 於 財 務 市 場 的 難 預 測 性, 並 尋 求 儘 量 減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表 現 的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本 集 團 利 用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對 沖 若 干 承 受 的 風 險 風 險 管 理 由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領 導 下 執 行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負 責 對 集 團 內 個 別 營 運 單 位 作 確 定 評 估 及 對 沖 重 大 的 財 務 風 險 財 務 委 員 會 為 整 體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提 供 指 引 (i) 市 場 風 險 (I) 外 匯 風 險 當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或 已 確 認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計 值 貨 幣 並 非 本 集 團 實 體 的 功 能 貨 幣, 外 匯 風 險 便 會 產 生 本 集 團 持 有 若 干 境 外 業 務 投 資, 此 等 業 務 的 淨 資 產 承 受 匯 兌 風 險 本 集 團 在 境 外 業 務 的 淨 資 產 所 產 生 的 匯 兌 風 險 主 要 透 過 以 相 關 外 幣 計 值 的 貸 款 處 理 年 內, 本 集 團 於 境 外 若 干 國 家 有 業 務, 該 些 地 方 的 貨 幣 ( 包 括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 對 港 元 有 匯 價 波 動 換 算 此 等 業 務 的 資 產 淨 值 為 港 元 ( 集 團 的 列 賬 貨 幣 ) 時 產 生 未 變 現 虧 損 約 2,942,56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278,326,000 港 元 ), 當 中 包 含 集 團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換 算 盈 虧 此 未 變 現 虧 損 在 其 他 儲 備 內 的 外 匯 波 動 儲 備 列 值 本 集 團 以 外 幣 計 值 ( 本 集 團 實 體 的 功 能 貨 幣 以 外 ) 而 要 面 對 外 匯 兌 換 風 險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其 幣 值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根 據 香 港 的 聯 繫 匯 率 制 度, 港 元 與 美 元 掛 鈎 本 集 團 已 訂 立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或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用 以 管 理 已 確 認 之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負 債 所 承 受 的 風 險 管 理 層 認 為 就 美 元 而 言 並 無 重 大 的 外 匯 風 險 115
118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續 ) (a) 財 務 風 險 因 素 ( 續 ) (i) 市 場 風 險 ( 續 ) (II) 利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須 計 息 的 負 債 和 資 產 面 對 利 率 變 動 的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乃 指 市 場 利 率 的 變 動 對 透 過 按 浮 動 息 率 計 息 的 金 融 工 具 而 來 的 現 金 流 產 生 影 響 的 風 險 集 團 須 計 息 的 資 產 主 要 包 括 銀 行 存 款 與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集 團 的 浮 息 貸 款 會 受 現 行 市 場 利 率 的 波 動 影 響, 集 團 亦 會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而 集 團 的 定 息 貸 款 則 會 讓 集 團 面 對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維 持 定 息 與 浮 息 債 項 並 存 以 減 輕 風 險 定 息 債 項 的 比 例 在 考 慮 到 利 率 上 升 利 息 覆 蓋 率 及 現 金 流 動 週 期 對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與 投 資 的 潛 在 影 響 後 釐 定 本 集 團 亦 利 用 浮 息 對 定 息 的 利 率 掉 期 以 管 理 其 若 干 銀 行 貸 款 的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該 些 利 率 掉 期 有 將 貸 款 由 浮 息 轉 為 定 息 的 經 濟 效 果 於 報 告 期 末, 若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25( 二 零 一 四 年 :25) 個 基 準 點 而 其 他 各 項 不 定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銀 行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及 銀 行 貸 款 的 借 貸 成 本 ( 扣 除 撥 充 資 本 的 利 息 開 支 後 ) 之 變 動 將 會 導 致 本 集 團 的 溢 利 減 少 或 增 加 約 10,53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888,000 港 元 ) (III)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承 受 的 權 益 證 券 價 格 風 險 來 自 集 團 持 有 的 上 市 權 益 投 資 可 供 出 售 財 務 資 產 和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財 務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增 減 分 別 在 權 益 和 收 益 表 處 理 本 集 團 定 期 監 察 其 上 市 及 非 上 市 權 益 投 資 的 表 現, 及 評 估 其 對 集 團 之 策 略 計 劃 的 適 切 性 本 集 團 不 用 承 受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假 若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上 市 部 份 之 股 票 年 底 股 價 出 現 20%( 二 零 一 四 年 :20%) 之 變 動, 其 賬 面 值 預 期 將 減 少 或 增 加 99,202,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97,403,000 港 元 ) 假 若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非 上 市 部 份 之 年 底 公 允 價 值 出 現 20%( 二 零 一 四 年 :20%) 之 變 動, 其 賬 面 值 預 期 將 減 少 或 增 加 102,36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91,037,000 港 元 ) 假 若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的 股 票 年 底 股 價 出 現 20%( 二 零 一 四 年 :20%) 之 變 動, 其 賬 面 值 預 期 將 減 少 或 增 加 38,171,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5,420,000 港 元 ) 116
119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續 ) (a) 財 務 風 險 因 素 ( 續 ) (ii) 信 貸 風 險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應 收 賬 項 及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賬 項 的 賬 面 值 對 本 集 團 構 成 最 大 的 財 務 資 產 相 關 的 信 貸 風 險 本 集 團 定 期 監 察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並 當 集 團 未 能 按 應 收 款 的 原 有 條 款 收 回 所 有 款 項 的 客 觀 證 據 出 現 時 作 出 呆 賬 撥 備 為 將 信 貸 風 險 減 至 最 小,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於 每 個 業 務 單 位 委 派 一 個 小 組 負 責 釐 定 信 貸 限 額 信 貸 批 核 及 其 他 監 控 程 序 以 確 保 有 跟 進 行 動 追 討 逾 期 未 付 款 項 此 外, 本 集 團 於 每 個 報 告 期 末 監 察 每 個 債 務 人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以 保 證 對 不 能 收 回 的 欠 款 已 作 出 足 夠 的 減 值 虧 損 記 賬 因 此, 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的 信 貸 風 險 已 有 充 足 的 保 障 由 於 本 集 團 的 顧 客 眾 多 並 且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有 關 第 三 方 顧 客 的 應 收 賬 項 並 無 重 大 的 集 中 信 貸 風 險 流 動 資 金 只 有 有 限 度 的 信 貸 風 險 乃 由 於 約 93%( 二 零 一 四 年 :95%) 的 資 金 存 放 於 有 高 度 的 信 貸 評 級 的 銀 行, 其 評 級 由 BBB 至 AA 其 餘 7%( 二 零 一 四 年 :5%) 的 資 金 存 放 於 不 同 國 家 及 非 集 中 於 個 別 銀 行, 並 由 管 理 層 密 切 監 控 (iii)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指 本 集 團 未 能 償 付 到 期 的 當 期 債 務 的 風 險 本 集 團 透 過 對 其 整 體 的 資 產 負 債 貸 款 及 承 諾 等 流 動 資 金 結 構 維 持 審 慎 水 平 以 計 量 及 監 控 其 流 動 性 審 慎 的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管 理 指 維 持 充 足 的 現 金, 透 過 已 承 諾 信 貸 融 資 的 足 夠 額 度 備 有 資 金, 和 有 能 力 結 算 市 場 持 倉 本 集 團 致 力 透 過 已 承 諾 的 可 用 信 貸 額 度 維 持 資 金 的 靈 活 性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在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實 體 執 行,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總 計 本 集 團 財 務 監 控 集 團 的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的 滾 動 預 測, 確 保 有 足 夠 資 金 應 付 經 營 需 要, 但 同 時 經 常 維 持 充 足 的 未 提 取 承 諾 借 款 額 度, 以 使 集 團 不 違 反 其 任 何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 ( 如 適 用 ) 此 等 預 測 考 慮 了 本 集 團 債 務 融 資 計 劃 條 款 遵 從 符 合 內 部 財 務 狀 況 表 比 率 目 標, 及 ( 如 適 用 ) 外 部 的 監 管 或 法 例 規 定 - 例 如 貨 幣 限 制 117
120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續 ) (a) 財 務 風 險 因 素 ( 續 ) (iii)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 續 ) 下 表 詳 列 本 集 團 各 合 約 到 期 日 的 金 融 負 債 根 據 本 集 團 須 付 款 的 最 早 日 期 的 金 融 負 債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而 列 示 1 年 內 1 年 至 2 年 2 年 至 5 年 超 過 5 年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付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62,776 62,776 銀 行 貸 款 10,212,673 2,576,583 14,239,617 1,605,492 28,634,365 定 息 債 券 3,831,699 4,902, ,792 2,393,359 11,537,820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2,454,017 2,454,017 應 付 賬 項 已 收 訂 金 及 應 計 項 目 5,683,997 5,683,997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流 入 (32,667) (27,024) (742) (60,433) - 流 出 4,678 37, , ,420 總 計 19,700,380 10,007,003 14,761,728 3,998,851 48,467,962 1 年 內 1 年 至 2 年 2 年 至 5 年 超 過 5 年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付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57,244 57,244 銀 行 貸 款 3,696,605 9,955,224 11,166,154 1,025,357 25,843,340 定 息 債 券 576,883 3,833,479 5,178,569 2,531,131 12,120,062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2,362,701 2,362,701 應 付 賬 項 已 收 訂 金 及 應 計 項 目 5,273,918 5,273,918 總 計 9,547,406 16,208,648 16,344,723 3,556,488 45,657,
121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續 ) (b) 資 金 風 險 管 理 本 集 團 的 資 金 管 理 政 策, 是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營 運, 以 為 股 東 提 供 最 高 回 報, 同 時 維 持 最 佳 的 借 貸 及 資 本 結 餘 組 合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定 期 監 察 資 本 結 構, 當 中 包 括 評 估 由 財 務 部 準 備 的 年 度 預 算, 預 算 監 察 由 項 目 部 門 提 議 的 計 劃 建 築 項 目 及 在 年 度 預 算 中 為 所 需 資 金 作 準 備 根 據 建 議 的 年 度 預 算, 公 司 董 事 考 慮 資 金 成 本 及 帶 來 的 風 險 公 司 董 事 並 透 過 支 付 股 息 發 行 新 股 及 發 行 新 債 券 或 贖 回 現 有 債 券 來 平 衡 整 體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根 據 現 行 市 場 環 境 及 經 濟 狀 況, 維 持 保 守 水 平 的 負 債 比 率 以 監 察 其 資 本 此 比 率 按 照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權 益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為 總 借 貸 ( 包 括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所 列 的 本 期 及 非 本 期 貸 款 ) 減 去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短 期 銀 行 存 款 ( 到 期 日 在 三 個 月 以 後 ) 和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負 債 比 率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借 貸 淨 額 ( 百 萬 港 元 ) 26,181 22,847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權 益 ( 百 萬 港 元 ) 81,353 80,079 負 債 比 率 32.2% 28.5% (c)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下 表 利 用 估 值 法 分 析 按 公 允 價 值 入 賬 的 金 融 工 具 不 同 層 級 的 定 義 如 下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在 活 躍 市 場 的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1 層 ) 除 了 第 1 層 所 包 括 的 報 價 外,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可 觀 察 的 其 他 輸 入, 可 為 直 接 ( 即 例 如 價 格 ) 或 間 接 ( 即 源 自 價 格 )( 第 2 層 ) 資 產 或 負 債 並 非 依 據 可 觀 察 市 場 數 據 的 輸 入 ( 即 非 可 觀 察 輸 入 )( 第 3 層 ) 119
122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續 ) (c)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 續 ) 下 表 顯 示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第 1 層 第 2 層 第 3 層 總 計 資 產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74,755 74,755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496,009 1,638,717 2,134,726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上 市 證 券 190, ,857 總 資 產 686,866 74,755 1,638,717 2,400,338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91,689 91,689 總 負 債 91,689 91,689 下 表 顯 示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 第 1 層 第 2 層 第 3 層 總 計 資 產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09, ,773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487,013 1,457,739 1,944,752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上 市 證 券 177, ,100 總 資 產 664, ,773 1,457,739 2,331,625 年 內 各 層 級 分 類 之 間 並 無 任 何 轉 撥 120
123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續 ) (c)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 續 ) (i) 在 第 1 層 內 的 金 融 工 具 在 活 躍 市 場 買 賣 的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根 據 報 告 期 末 的 市 場 報 價 列 賬 當 報 價 可 即 時 和 定 期 從 證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商 經 紀 業 內 人 士 定 價 服 務 者 或 監 管 代 理 獲 得, 而 該 等 報 價 代 表 按 公 平 交 易 基 準 進 行 的 實 際 和 常 規 市 場 交 易 時,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躍 本 集 團 持 有 的 金 融 資 產 的 市 場 報 價 為 當 時 買 方 報 價 此 等 工 具 包 括 在 第 1 層 在 第 1 層 的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於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權 益 投 資 (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的 上 市 證 券 或 可 供 出 售 ) (ii) 在 第 2 層 內 的 金 融 工 具 沒 有 在 活 躍 市 場 買 賣 的 金 融 工 具 ( 例 如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 的 公 允 價 值 利 用 估 值 技 術 釐 定 估 值 技 術 儘 量 利 用 可 觀 察 市 場 數 據 ( 如 有 ), 儘 量 少 依 賴 實 體 的 個 別 估 計 如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的 所 有 重 大 輸 入 為 可 觀 察 數 據,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列 入 第 2 層 本 集 團 第 2 層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遠 期 外 匯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根 據 在 活 躍 市 場 的 遠 期 外 匯 率 報 價 及 或 由 可 觀 察 收 益 率 曲 線 而 來 之 遠 期 利 率, 按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的 現 值 計 算 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輸 入 並 非 根 據 可 觀 察 市 場 數 據,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列 入 第 3 層 (iii) 在 第 3 層 內 的 金 融 工 具 下 表 顯 示 第 3 層 金 融 工 具 的 變 動 :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1,457,739 1,380,575 在 全 面 收 益 確 認 的 利 潤 159,578 77,164 增 加 21,400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638,717 1,457,
124 3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續 ) (c)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 續 ) (iii) 在 第 3 層 內 的 金 融 工 具 ( 續 ) 本 集 團 利 用 重 估 技 術 設 定 非 上 市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這 些 技 術 包 括 利 用 近 期 公 平 原 則 交 易 參 考 大 致 相 同 的 其 他 工 具 貼 現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法 及 期 權 定 價 模 式, 充 分 利 用 市 場 數 據 及 盡 可 能 不 依 靠 個 別 實 體 的 數 據 集 團 的 政 策 是 以 事 件 發 生 當 日 及 情 況 改 變 而 產 生 之 轉 撥 於 各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中 作 出 撥 入 或 撥 出 之 確 認 年 內 重 估 技 術 並 無 任 何 改 變 (iv) 集 團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估 過 程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門 當 中 有 須 為 製 作 財 務 報 告 而 進 行 估 算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第 3 層 的 公 允 價 值 ) 的 小 組 管 理 層 及 估 值 小 組 會 於 每 個 報 告 日 討 論 評 估 過 程 及 結 果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原 因 將 會 在 此 等 討 論 中 作 出 解 釋 (v) 以 分 攤 成 本 法 計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上 市 之 定 息 債 券 公 允 價 值 為 10,659,90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10,921,846,000 港 元 ) 下 列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接 近 其 賬 面 值 :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項 其 他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賬 項 銀 行 貸 款 122
125 4 關 鍵 會 計 估 算 及 判 斷 估 算 和 判 斷 會 被 持 續 評 估, 並 根 據 過 往 經 驗 和 其 他 因 素 進 行 評 價, 包 括 在 有 關 情 況 下 相 信 為 合 理 的 對 未 來 事 件 的 預 測 (a) 關 鍵 會 計 估 算 及 假 設 本 集 團 對 未 來 作 出 估 算 和 假 設 所 得 的 會 計 估 算 如 其 定 義, 很 少 會 與 其 實 際 結 果 相 同 導 致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的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賬 面 值 作 出 重 大 調 整 的 高 風 險 估 算 和 假 設 討 論 如 下 (i)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的 估 算 投 資 物 業 的 估 值, 乃 根 據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就 物 業 的 估 值 發 表 的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的 物 業 估 值 準 則 (2012 年 版 ) 及 國 際 估 值 準 則 委 員 會 發 表 的 國 際 估 值 準 則 詳 細 之 評 估 及 假 設 已 於 附 註 15(b) 中 列 明 (ii) 發 展 中 物 業 及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撥 備 本 集 團 根 據 發 展 中 物 業 及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之 變 現 能 力 評 估 其 可 收 回 價 值, 就 過 往 經 驗 及 已 簽 訂 之 合 約 計 入 完 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因 應 市 場 情 況 而 估 計 之 銷 售 租 賃 淨 值 對 此 等 物 業 之 賬 面 值 作 出 評 估 當 有 事 件 或 情 況 變 動 顯 示 其 賬 面 值 未 能 變 現 時, 會 作 出 撥 備 此 等 評 估 需 要 利 用 判 斷 及 估 算 (iii) 所 得 稅 在 釐 定 所 得 稅 撥 備 時, 需 要 作 出 重 大 判 斷 在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有 許 多 交 易 和 計 算 所 涉 及 的 最 終 稅 務 釐 定 都 是 不 確 定 的 如 此 等 事 件 的 最 終 稅 務 後 果 與 最 初 記 錄 的 金 額 不 同, 此 等 差 額 將 影 響 作 出 此 等 最 終 稅 務 釐 定 期 間 的 所 得 稅 和 遞 延 稅 撥 備 本 集 團 須 在 中 國 繳 納 土 地 增 值 稅 及 資 本 收 益 的 預 扣 稅 在 釐 定 土 地 增 值 及 資 本 收 益 及 其 相 關 稅 項 時, 需 要 作 出 重 大 判 斷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就 其 對 稅 務 條 例 之 認 識 對 此 等 土 地 增 值 稅 及 資 本 收 益 的 預 扣 稅 之 確 認 作 出 最 好 估 算 最 終 稅 務 後 果 與 最 初 記 錄 的 金 額 會 有 所 不 同, 此 等 差 額 將 影 響 當 地 稅 務 機 構 作 出 最 終 稅 務 釐 定 期 間 的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稅 撥 備 當 管 理 層 認 為 未 來 應 課 稅 利 潤 有 可 能 出 現 可 用 作 抵 銷 稅 項 虧 損 及 時 間 性 差 異 時, 相 關 稅 項 虧 損 及 時 間 性 差 異 而 產 生 之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會 予 以 確 認 惟 其 實 際 使 用 結 果 會 出 現 差 異 (iv)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可 用 年 期 本 集 團 的 管 理 層 釐 定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估 計 可 用 年 期 及 相 關 的 折 舊 支 出 這 估 算 乃 根 據 過 往 類 別 與 功 能 類 同 的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經 驗 而 釐 定 創 新 科 技 可 將 其 大 大 改 變 管 理 層 會 因 應 與 先 前 估 算 不 乎 的 可 用 年 期 而 改 變 其 折 舊 支 出, 同 時 亦 會 把 過 時 及 廢 棄 或 已 變 賣 的 資 產 撇 除 或 減 值 123
126 4 關 鍵 會 計 估 算 及 判 斷 ( 續 ) (a) 關 鍵 會 計 估 算 及 假 設 ( 續 ) (v)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沒 有 在 活 躍 市 場 買 賣 的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利 用 估 值 技 術 釐 定 本 集 團 利 用 判 斷 選 取 多 種 方 法, 並 主 要 根 據 每 個 報 告 日 當 時 的 市 場 情 況 作 出 假 設 (b)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的 關 鍵 判 斷 (i) 投 資 物 業 與 業 主 自 用 物 業 的 分 別 本 集 團 釐 定 一 項 物 業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為 投 資 物 業 在 作 出 判 斷 時, 本 集 團 會 考 慮 該 物 業 所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是 否 基 本 不 受 其 他 資 產 所 影 響 業 主 自 用 物 業 所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不 單 只 來 自 該 物 業, 亦 來 自 用 於 生 產 或 供 應 流 程 的 其 他 資 產 某 些 物 業 其 中 的 一 部 份 是 用 以 賺 取 租 金 或 作 為 資 本 增 值 用 途 而 持 有 的, 而 另 一 部 份 則 持 有 作 生 產 或 供 應 貨 品 或 服 務 或 作 為 行 政 用 途 如 該 等 部 份 可 獨 立 出 售 ( 或 按 融 資 租 賃 獨 立 出 租 ), 本 集 團 會 對 該 等 部 份 獨 立 記 賬 如 該 等 部 份 不 可 以 獨 立 出 售, 該 物 業 只 會 在 其 用 作 生 產 或 供 應 貨 品 或 服 務 或 作 行 政 用 途 而 持 有 的 部 份 並 不 重 大 時 被 記 賬 為 投 資 物 業 在 釐 定 配 套 服 務 是 否 重 大 以 致 某 項 物 業 不 符 合 作 為 投 資 物 業 時, 須 作 出 判 斷 本 集 團 在 作 出 判 斷 時 會 獨 立 研 究 每 項 物 業 (ii) 收 入 確 認 本 集 團 根 據 附 註 2(v)(i) 所 述 之 會 計 政 策 確 認 來 自 出 售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為 收 入 並 詳 列 於 附 註 5 內 對 於 一 家 實 體 將 所 有 權 的 重 大 風 險 和 收 益 轉 移 至 購 買 者 的 那 一 刻 時 間 及 未 來 經 濟 利 益 是 否 有 可 能 流 入 有 關 實 體 的 判 斷, 需 檢 視 該 交 易 的 發 生 狀 況 及 銷 售 合 約 內 的 支 付 條 款 (iii) 閒 置 土 地 法 規 之 財 務 影 響 根 據 中 國 法 例 及 法 規, 倘 物 業 發 展 商 未 能 根 據 土 地 批 授 合 約 所 指 定 的 時 限 內 開 始 發 展 土 地, 則 中 國 政 府 可 能 視 該 土 地 為 閒 置 土 地, 並 向 該 發 展 商 發 出 警 告 或 徵 收 罰 款 或 收 回 土 地 在 作 出 判 斷 時, 本 集 團 將 評 估 土 地 整 體 之 發 展 程 度, 以 及 就 延 長 施 工 時 限 或 修 訂 發 展 規 劃 與 政 府 機 構 關 進 行 磋 商 之 狀 況 124
127 4 關 鍵 會 計 估 算 及 判 斷 ( 續 ) (b)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的 關 鍵 判 斷 ( 續 ) (iv) 可 供 出 售 財 務 資 產 及 聯 營 公 司 的 減 值 本 集 團 在 釐 定 一 項 可 供 出 售 財 務 資 產 是 否 已 減 值 時, 依 循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39 的 指 引, 此 項 釐 定 需 要 有 重 大 判 斷 在 作 出 此 項 判 斷 時, 本 集 團 評 估 ( 包 括 其 他 因 素 ) 某 項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之 持 續 性 和 數 額 的 大 小 程 度, 以 及 接 受 投 資 者 的 財 政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包 括 例 如 行 業 和 經 營 範 疇 表 現, 技 術 變 遷 以 及 營 運 和 融 資 現 金 流 量 等 因 素 當 有 事 件 發 生 或 情 況 改 變 等 迹 象 顯 示 投 資 聯 營 公 司 的 賬 面 值 不 可 取 回 時 考 慮 是 否 減 值 投 資 的 可 取 回 數 額 根 據 管 理 層 對 聯 營 公 司 的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及 預 期 未 來 表 現 等 作 出 判 斷 而 評 定 估 算 該 等 投 資 的 最 終 可 取 回 性 需 要 相 當 程 度 的 判 斷 (v)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減 值 本 集 團 定 期 審 查 減 值 的 迹 象, 當 一 項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低 於 其 可 取 回 金 額, 減 值 虧 損 會 被 確 認 可 取 回 金 額 為 出 售 價 格 淨 額 或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之 較 高 者 在 釐 定 使 用 價 值 方 面, 集 團 評 估 繼 續 使 用 該 資 產 和 可 使 用 年 期 終 結 時 出 售 可 帶 來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的 現 值 釐 定 此 等 未 來 現 金 流 及 貼 現 率 需 要 估 算 和 判 斷 本 集 團 根 據 某 些 假 設 ( 例 如 市 場 競 爭 及 發 展 和 預 期 業 務 增 長 )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vi) 應 收 貿 易 賬 項 的 減 值 本 集 團 評 估 是 否 有 如 附 註 2(m) 所 述 之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貿 易 賬 項 經 已 減 值 根 據 對 未 來 現 金 流 的 額 度 及 時 限 的 估 算, 以 適 用 的 貼 現 率, 及 因 應 應 收 貿 易 賬 項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的 客 觀 證 據, 對 減 值 作 出 確 認 該 些 證 據 包 括 可 察 覺 的 資 料 顯 示 借 方 的 還 款 狀 況 的 不 利 變 動, 及 與 該 交 易 可 能 被 拖 垮 相 關 連 的 地 方 經 濟 狀 況 此 等 應 收 賬 的 可 取 回 性 及 現 金 流 的 最 終 估 算 結 果 會 影 響 須 作 減 值 的 金 額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a) 本 年 度 確 認 之 收 入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營 業 額 出 售 物 業 5,084,479 10,274,006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3,801,379 3,168,560 酒 店 收 入 1,507,039 1,221,159 10,392,897 14,663,
128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 續 ) (b) 本 集 團 年 內 之 營 業 額 及 毛 利 按 主 要 業 務 及 市 場 分 析 如 下 : 營 業 額 毛 利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主 要 業 務 : 物 業 租 務 及 其 他 - 中 國 物 業 2,896,899 2,293,335 2,271,894 1,821,296 - 香 港 物 業 904, , , ,997 3,801,379 3,168,560 2,946,585 2,484,293 物 業 銷 售 ( 附 註 (i)) - 中 國 物 業 3,357,944 3,141, , ,287 - 香 港 物 業 1,726,535 7,132, ,510 2,899,834 5,084,479 10,274,006 1,210,683 3,659,121 酒 店 營 運 - 中 國 物 業 1,507,039 1,221, ,934 64,518 10,392,897 14,663,725 4,311,202 6,207,932 減 : 發 展 中 物 業 的 減 值 撥 備 - 中 國 物 業 ( 附 註 (ii)) (400,000) 10,392,897 14,663,725 3,911,202 6,207,932 主 要 市 場 : - 中 國 7,761,882 6,656,260 2,628,001 2,645,101 - 香 港 2,631,015 8,007,465 1,283,201 3,562,831 10,392,897 14,663,725 3,911,202 6,207,932 附 註 (i):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為 數 共 120,838,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413,854,000 港 元 ) 銷 售 投 資 物 業, 當 中 包 括 銷 售 中 國 投 資 物 業 120,838,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3,854,000 港 元 ) 及 銷 售 香 港 投 資 物 業 零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380,000,000 港 元 ), 並 不 包 括 於 營 業 額 內 附 註 (ii): 發 展 中 物 業 的 減 值 撥 備 已 包 括 於 銷 售 成 本 內 126
129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 續 ) (c) 有 關 營 運 分 部 的 資 料 : 管 理 層 已 根 據 經 董 事 會 審 議 的 報 告 釐 定 經 營 分 部 董 事 會 以 主 要 業 務 及 巿 場 的 角 度 研 究 業 務 狀 況 管 理 層 評 估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 房 地 產 房 地 產 業 務 再 分 為 中 國 物 業 香 港 物 業 及 海 外 物 業 物 業 分 部 的 收 入 來 源 主 要 來 自 物 業 銷 售 租 務 收 入 及 酒 店 收 入 其 他 主 要 包 括 企 業 活 動, 當 中 包 括 中 央 財 務 管 理 及 行 政 功 能 其 他 業 務 不 分 類 為 營 運 分 部 董 事 會 根 據 毛 利, 評 估 各 營 運 分 部 的 表 現 127
130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 續 ) (d)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業 績 按 營 運 分 部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營 運 中 國 物 業 香 港 物 業 分 部 總 額 其 他 總 計 收 入 營 業 額 7,761,882 2,631,015 10,392,897 10,392,897 業 績 分 部 業 績 - 毛 利 2,628,001 1,283,201 3,911,202 3,911,202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487,119 行 政 及 其 他 經 營 費 用 (1,070,637)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2,466,154 除 融 資 費 用 前 經 營 溢 利 5,793,838 融 資 費 用 (551,053) 經 營 溢 利 5,242,785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2,017,565 除 稅 前 溢 利 7,260,350 稅 項 (1,189,871) 年 度 溢 利 6,070,479 應 佔 溢 利 : 公 司 股 東 5,529,963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540,516 6,070,479 折 舊 及 攤 銷 395,123 24, ,091 4, ,
131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 續 ) (d)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業 績 按 營 運 分 部 分 析 如 下 :( 續 ) 二 零 一 四 年 營 運 中 國 物 業 香 港 物 業 分 部 總 額 其 他 總 計 收 入 營 業 額 6,656,260 8,007,465 14,663,725 14,663,725 業 績 分 部 業 績 - 毛 利 2,645,101 3,562,831 6,207,932 6,207,932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1,375,025 行 政 及 其 他 經 營 費 用 (1,236,334)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2,511,448 除 融 資 費 用 前 經 營 溢 利 8,858,071 融 資 費 用 (626,917) 經 營 溢 利 8,231,154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1,302,897 除 稅 前 溢 利 9,534,051 稅 項 (1,698,338) 年 度 溢 利 7,835,713 應 佔 溢 利 : 公 司 股 東 6,773,636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1,062,077 7,835,713 折 舊 及 攤 銷 339,716 20, ,503 3, ,
132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 續 ) (e)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狀 況 按 營 運 分 部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營 運 中 國 物 業 香 港 物 業 海 外 物 業 分 部 總 計 其 他 對 銷 綜 合 分 部 資 產 78,996,590 55,615, , ,801,306 47,789,076 (54,316,733) 128,273,649 聯 營 公 司 5,868,402 2,901,245 1,300,683 10,070,330 9,937,286 20,007,61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74,755 74,755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470 1,007,368 1,126,888 2,134,726 2,134,726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252, , ,128 可 收 回 稅 項 84,776 27, , ,756 儲 稅 券 170, ,471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190, , ,857 資 產 總 值 84,950,238 59,994,791 2,617, ,562,046 57,971,645 (54,316,733) 151,216,958 分 部 負 債 35,301,751 26,708,155 8,146 62,018,052 2,314,129 (54,316,733) 10,015,448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91,689 91,689 銀 行 借 貸 6,810, ,000 7,460,952 19,379,507 26,840,459 定 息 債 券 10,205,060 10,205,060 稅 項 及 遞 延 稅 項 6,519, , ,322 7,343, ,962 7,471,662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1,522, ,392 2,431,011 (625) 2,430,386 負 債 總 額 50,155,232 28,969, ,468 79,253,715 32,117,722 (54,316,733) 57,054,704 分 部 非 流 動 資 產 * 59,072,990 30,767,837 1,300,684 91,141,511 9,944, ,086,178 * 不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及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130
133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 續 ) (e)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狀 況 按 營 運 分 部 分 析 如 下 :( 續 ) 二 零 一 四 年 營 運 中 國 物 業 香 港 物 業 海 外 物 業 分 部 總 計 其 他 對 銷 綜 合 分 部 資 產 75,800,143 51,633, , ,622,893 45,077,822 (49,464,771) 123,235,944 聯 營 公 司 6,297,849 1,938,881 1,149,875 9,386,605 9,825,741 19,212,34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09, ,773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726 1,002,556 1,944,752 1,944,752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346, , ,966 可 收 回 稅 項 175,818 1, , ,630 儲 稅 券 1,082 1, , ,746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176, , ,100 資 產 總 值 82,274,280 55,040,777 2,341, ,657,021 55,240,007 (49,464,771) 145,432,257 分 部 負 債 30,986,617 23,279,401 7,387 54,273,405 2,718,640 (49,464,771) 7,527,274 銀 行 借 貸 6,400, ,000 7,270,916 16,775,112 24,046,028 定 息 債 券 10,192,580 10,192,580 稅 項 及 遞 延 稅 項 6,659,982 1,002, ,211 7,778, ,205 7,906,303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1,508, ,826 2,346,400 (625) 2,345,775 負 債 總 額 45,556,089 25,990, ,598 71,668,819 29,813,912 (49,464,771) 52,017,960 分 部 非 流 動 資 產 * 66,994,537 37,785,902 1,149, ,930,314 9,832, ,763,269 * 不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及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131
134 5 主 要 業 務 及 經 營 範 圍 之 分 部 分 析 ( 續 ) (f)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分 部 非 流 動 資 產 按 地 域 分 析 如 下 : 營 運 分 部 非 流 動 資 產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中 國 59,072,990 66,994,537 香 港 29,070,562 36,088,964 其 他 2,997,959 2,846,813 91,141, ,930,314 * 不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及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6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淨 額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股 息 收 入 -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88,376 80,674 -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9,589 10,523 97,965 91,197 利 息 收 入 324, ,244 出 售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之 利 潤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之 利 潤, 已 扣 除 銷 售 費 用 29, ,790 重 新 計 量 以 往 持 有 被 收 購 公 司 權 益 之 利 潤 8,201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利 潤 13,793 8,414 匯 兌 淨 虧 損 (141,089) (61,331) 其 他 161, , ,119 1,375,
135 7 除 融 資 費 用 前 經 營 溢 利 除 融 資 費 用 前 經 營 溢 利 已 扣 除 下 列 各 項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物 業 之 銷 售 成 本 3,809,898 5,986,013 投 資 物 業 之 相 關 直 接 經 營 費 用 615, ,543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之 折 舊 及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之 攤 銷 424, ,262 酒 店 直 接 經 營 成 本 1,353,105 1,156,641 經 營 租 約 開 支 - 土 地 及 樓 宇 51,436 48,978 應 收 賬 項 減 值 撥 備 95 核 數 師 酬 金 - 核 數 服 務 9,568 11,504 - 非 核 數 服 務 2,370 2,536 8 融 資 費 用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利 息 支 出 - 銀 行 貸 款 748, ,921 - 定 息 債 券 ( 附 註 29) 593, ,385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6,266) (25,917) - 其 他 ( 附 註 ) (35,706) 11,560 融 資 成 本 總 計 1,300,896 1,252,949 減 : 撥 充 發 展 中 物 業 及 建 築 中 投 資 物 業 資 本 之 數 額 (876,904) (670,288) 423, ,661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虧 損 -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轉 撥 自 權 益 ( 附 註 36) 11,125 16,888 - 沒 有 應 用 對 沖 會 計 115,936 27,368 年 內 融 資 費 用 總 計 551, ,917 用 作 發 展 物 業 而 撥 充 資 本 的 借 款, 其 息 率 介 乎 每 年 2.4% 至 7.7%( 二 零 一 四 年 : 介 乎 每 年 2.4% 至 7.7%) 附 註 : 此 數 額 包 括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內 來 自 融 資 業 務 淨 匯 兌 溢 利 62,43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15,540,000 港 元 ) 133
136 9 稅 項 香 港 及 海 外 利 得 稅 香 港 利 得 稅 乃 根 據 本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16.5%( 二 零 一 四 年 :16.5%) 之 稅 率 計 算 海 外 溢 利 之 稅 項 則 按 照 本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依 本 集 團 有 經 營 業 務 之 海 外 國 家 之 現 行 稅 率 計 算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乃 根 據 本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25%( 二 零 一 四 年 :25%) 之 稅 率 計 算 已 分 配 未 分 配 溢 利 的 預 扣 稅 項 預 扣 稅 項 乃 根 據 宣 派 匯 出 的 分 配 溢 利, 按 中 國 及 海 外 的 現 行 稅 率 徵 收 中 國 之 土 地 增 值 稅 中 國 之 土 地 增 值 稅 乃 就 出 售 集 團 發 展 之 物 業 時, 按 其 土 地 之 升 值 以 累 進 稅 率 30% 至 60% 徵 收, 其 計 算 方 法 乃 根 據 適 用 之 規 定, 以 出 售 物 業 所 得 款 項 扣 除 可 扣 減 項 目 ( 包 括 土 地 成 本 借 貸 成 本 及 所 有 物 業 發 展 成 本 ) 計 算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 支 銷 ) 抵 免 之 稅 項 包 括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中 國 稅 項 - 本 期 (444,161) (449,570) - 往 年 之 ( 不 足 ) 多 提 撥 備 (2,174) 70 - 遞 延 (543,367) (556,710) (989,702) (1,006,210) 香 港 利 得 稅 - 本 期 (148,645) (661,777) - 往 年 之 ( 不 足 ) 多 提 撥 備 (2,252) 31,177 - 遞 延 (29,163) (36,584) (180,060) (667,184) 海 外 稅 項 - 本 期 (8,326) (7,326) - 往 年 之 不 足 撥 備 (6,254) - 遞 延 (11,783) (11,364) (20,109) (24,944) (1,189,871) (1,698,338) 本 年 集 團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稅 項 為 362,27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18,343,000 港 元 ), 已 包 括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中 之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項 目 內 134
137 9 稅 項 ( 續 ) 集 團 之 稅 項 與 以 集 團 之 除 稅 前 溢 利 按 香 港 稅 率 計 算 之 理 論 稅 項 之 差 別 為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除 稅 前 溢 利 7,260,350 9,534,051 減 :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2,017,565) (1,302,897) 5,242,785 8,231,154 以 香 港 利 得 稅 率 16.5%( 二 零 一 四 年 :16.5%) 計 算 865,060 1,358,140 因 其 他 國 家 不 同 稅 率 而 產 生 之 稅 項 影 響 253, ,446 動 用 以 往 未 經 確 認 之 稅 項 虧 損 (148,206) (48,506) 因 收 入 支 出 淨 額 由 於 其 無 須 繳 稅 不 可 扣 稅 ( 以 釐 定 應 課 稅 溢 利 ) 而 產 生 之 稅 項 影 響 47,381 (83,544) 未 確 認 之 稅 項 虧 損 72,876 91,536 往 年 不 足 ( 多 提 ) 撥 備 之 稅 項 4,426 (24,993) 1,094,780 1,552,079 已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潤 的 預 扣 稅 項 56,852 50,309 土 地 增 值 稅 50, ,933 土 地 增 值 稅 作 為 可 扣 減 項 目 之 稅 務 影 響 (12,747) (31,983) 稅 項 支 出 1,189,871 1,698,
138 10 股 息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已 派 中 期 股 息 - 每 股 普 通 股 0.3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0.3 港 元 )( 附 註 (a)) 433, ,355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 每 股 普 通 股 0.6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0.6 港 元 )( 附 註 (b)) 867, ,792 因 往 年 相 關 登 記 日 期 普 通 股 數 目 增 加 而 增 加 之 末 期 股 息 ( 附 註 (b)) ,301,838 1,300,177 (a)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中 期 股 息 金 額 按 現 金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0.3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0.3 港 元 ) 計 算 而 呈 列 (b)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舉 行 之 會 議,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0.6 港 元 此 擬 派 股 息 並 未 於 財 務 報 表 內 列 作 應 付 股 息 上 述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是 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發 行 之 1,445,856,228 股 普 通 股 為 基 準 再 乘 以 每 股 普 通 股 0.6 港 元 末 期 股 息 計 算 關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應 付 末 期 股 息 的 實 際 總 額 將 因 應 登 記 日 期 ( 預 計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實 際 數 目 計 算 11 每 股 盈 利 基 本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以 本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除 以 年 內 已 發 行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計 算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1,445,520,168 1,444,419,033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5,529,963 6,773,636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3.83 港 元 4.69 港 元 136
139 11 每 股 盈 利 ( 續 ) 攤 薄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乃 根 據 經 調 整 之 本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及 普 通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以 反 映 所 有 潛 在 普 通 股 股 份 攤 薄 效 應 作 出 計 算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1,445,520,168 1,444,419,033 購 股 權 之 調 整 239, ,547 用 以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之 普 通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1,445,759,190 1,444,797,580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5,529,963 6,773,636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3.82 港 元 4.69 港 元 12 員 工 福 利 支 出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員 工 費 用, 包 括 董 事 之 薪 酬 1,109,124 1,088,447 授 予 董 事 及 僱 員 的 購 股 權 82,944 退 休 金 成 本 -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 附 註 32) 73,450 60,422 1,182,574 1,231,
140 13 董 事 利 益 及 權 益 (a)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酬 金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支 付 予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酬 金, 不 包 括 購 股 權 福 利, 總 額 表 列 如 下 : 董 事 姓 名 袍 金 薪 金 酌 情 花 紅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的 僱 主 供 款 合 計 黃 小 抗 先 生 * 6,720 18, ,340 何 述 勤 先 生 5,520 17, ,640 錢 少 華 先 生 5,520 15, ,640 吳 繼 霖 先 生 3,360 7, ,480 郭 孔 華 先 生 古 滿 麟 先 生 黃 汝 璞 女 士,JP 張 祖 同 先 生 劉 菱 輝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內 獲 委 任 2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內 辭 任 * 主 席 138
141 13 董 事 利 益 及 權 益 ( 續 ) (a)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酬 金 ( 續 )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支 付 予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酬 金, 不 包 括 購 股 權 福 利, 總 額 表 列 如 下 : 董 事 姓 名 袍 金 薪 金 酌 情 花 紅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的 僱 主 供 款 合 計 黃 小 抗 先 生 * 6,720 22, ,840 何 述 勤 先 生 5,520 20, ,640 錢 少 華 先 生 5,520 19, ,640 吳 繼 霖 先 生 3,120 4, ,840 劉 菱 輝 先 生 古 滿 麟 先 生 黃 汝 璞 女 士,JP 張 祖 同 先 生 陳 惠 明 先 生 1 1, ,457 1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內 辭 任 * 主 席 139
142 13 董 事 利 益 及 權 益 ( 續 ) (b) 授 予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購 股 權 根 據 本 公 司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附 註 34), 本 公 司 授 予 董 事 購 股 權 以 供 其 根 據 當 中 規 定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授 予 董 事 之 購 股 權 股 份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包 括 在 員 工 福 利 支 出 總 額 內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並 無 向 董 事 授 出 購 股 權 ( 二 零 一 四 年 :6,500,000 股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若 干 董 事 持 有 可 作 購 買 本 公 司 股 票 之 購 股 權 如 下 : 持 有 購 股 權 數 目 每 股 行 使 價 行 使 期 限 港 元 1,400, /04/ /04/2018 1,400, /04/ /04/2018 2,800, /04/ /04/2018 2,650, /10/ /04/2022 2,650, /10/ /04/2022 3,250, /07/ /01/2024 3,250, /01/ /01/2024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若 干 董 事 持 有 可 作 購 買 本 公 司 股 票 之 購 股 權 如 下 : 持 有 購 股 權 數 目 每 股 行 使 價 行 使 期 限 港 元 1,325, /04/ /04/2018 1,325, /04/ /04/2018 2,650, /04/ /04/2018 2,650, /10/ /04/2022 2,650, /10/ /04/2022 3,250, /07/ /01/2024 3,250, /01/ /01/2024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股 份 之 收 市 價 為 每 股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8.15 港 元 ) 140
143 13 董 事 利 益 及 權 益 ( 續 ) (c) 五 位 最 高 薪 酬 人 士 五 位 最 高 薪 酬 人 士 其 中 四 位 ( 二 零 一 四 年 : 三 位 )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年 內, 本 集 團 五 位 最 高 薪 酬 人 士, 其 酬 金 總 額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薪 金 24,840 25,080 酌 情 花 紅 63,800 72,110 退 休 金 供 款 ,120 97,670 其 酬 金 範 圍 如 下 : 人 數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8,500,001 港 元 9,000,000 港 元 1 9,500,001 港 元 10,000,000 港 元 1 10,000,001 港 元 10,500,000 港 元 2 20,500,001 港 元 21,000,000 港 元 1 22,500,001 港 元 23,000,000 港 元 1 24,500,001 港 元 25,000,000 港 元 1 25,000,001 港 元 25,500,000 港 元 1 25,500,001 港 元 26,000,000 港 元 1 28,500,001 港 元 29,000,000 港 元 根 據 本 公 司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附 註 34), 本 公 司 授 予 個 別 人 士 購 股 權 以 供 其 根 據 當 中 規 定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授 予 個 別 人 士 之 購 股 權 股 份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包 括 在 員 工 福 利 支 出 總 額 內 (d) 董 事 在 交 易 安 排 或 合 同 的 重 大 權 益 本 公 司 其 附 屬 公 司 其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公 司 概 無 訂 立 任 何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與 董 事 有 關 連 的 實 體 於 其 中 享 有 重 大 權 益 且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關 連, 而 且 於 本 年 度 終 結 時 或 在 本 年 度 內 任 何 時 間 仍 然 有 效 之 重 大 交 易 安 排 或 合 約 141
144 14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酒 店 物 業 貨 倉 及 租 賃 樓 宇 職 員 宿 舍 租 賃 物 業 裝 修 汽 車 傢 俬 固 定 裝 置 及 辦 公 室 設 備 總 計 成 本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4,877, ,000 27,285 57, ,173 5,612,308 添 置 56,753 1,733 28,799 87,285 出 售 (472) (2,057) (5,555) (8,084) 轉 撥 及 重 新 分 類 832,280 87,574 24,739 4, ,967 匯 兌 調 整 (292,260) (7,920) (2,746) (65) (10,632) (313,623)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5,473, ,654 47,221 59, ,159 6,326,853 折 舊 總 額 及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366,378 12,121 6,754 43, , ,037 本 年 度 折 舊 327,304 14,023 1,726 9,682 38, ,108 出 售 (417) (517) (3,939) (4,873) 匯 兌 調 整 (30,139) (73) (446) (65) (6,310) (37,033)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663,126 26,071 7,517 53, , ,239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賬 面 淨 值 4,810, ,583 39,704 5,837 95,003 5,404,614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賬 面 淨 值 4,510, ,879 20,531 13, ,141 5,039,
145 14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 續 ) 酒 店 物 業 貨 倉 及 租 賃 樓 宇 職 員 宿 舍 租 賃 物 業 裝 修 汽 車 傢 俬 固 定 裝 置 及 辦 公 室 設 備 總 計 成 本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4,508, ,000 30,628 64, ,049 5,226,805 添 置 140,357 29, ,551 收 購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出 售 (15,346) (2,532) (49) (6,595) (24,522) 轉 撥 及 重 新 分 類 361,365 (6,867) 8, ,669 匯 兌 調 整 (117,716) (811) (22) (3,916) (122,465)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4,877, ,000 27,285 57, ,173 5,612,308 折 舊 總 額 及 累 計 減 值 虧 損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105,168 6,146 38, , ,478 本 年 度 折 舊 278,924 12,121 1,277 5,694 35, ,860 出 售 (13,967) (487) (38) (6,249) (20,741) 轉 撥 及 重 新 分 類 341 (341) 匯 兌 調 整 (4,088) (182) (23) (2,267) (6,560)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366,378 12,121 6,754 43, , ,037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賬 面 淨 值 4,510, ,879 20,531 13, ,141 5,039,271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賬 面 淨 值 4,403, ,000 24,482 26, ,004 4,960,327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以 總 賬 面 淨 值 合 共 1,847,108,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098,652,000 港 元 ) 之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作 抵 押, 以 保 證 本 集 團 所 獲 之 銀 行 信 貸 ( 附 註 41) 143
146 15 投 資 物 業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55,519,240 53,670,734 添 置 1,171, ,807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2,466,154 2,511,448 出 售 匯 兌 調 整 (84,574) (513,962) (2,007,542) (920,787)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57,064,707 55,519,240 (a)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以 總 值 16,153,99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6,543,820,000 港 元 ) 之 投 資 物 業 作 抵 押, 以 保 證 本 集 團 所 獲 之 銀 行 信 貸 ( 附 註 41) (b) 投 資 物 業 的 估 值 已 落 成 住 宅 物 業 香 港 已 落 成 商 用 物 業 發 展 中 商 用 物 業 中 國 總 額 香 港 中 國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10,571,600 8,606,260 31,437,438 4,903,942 55,519,240 添 置 397,706 6,899 7, ,939 1,171,429 來 自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淨 利 潤 637, , , ,627 2,466,154 出 售 (84,574) (84,574) 匯 兌 調 整 (1,698,107) (309,435) (2,007,542)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1,606,600 9,324,990 30,479,044 5,654,073 57,064,707 已 落 成 住 宅 物 業 香 港 已 落 成 商 用 物 業 發 展 中 商 用 物 業 中 國 總 額 香 港 中 國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10,036,300 8,367,930 31,028,000 4,238,504 53,670,734 添 置 115,455 14, , , ,807 來 自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淨 利 潤 419, , , ,105 2,511,448 出 售 (492,000) (21,962) (513,962) 匯 兌 調 整 (806,868) (113,919) (920,787)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0,571,600 8,606,260 31,437,438 4,903,942 55,519,
147 15 投 資 物 業 ( 續 ) (b) 投 資 物 業 的 估 值 ( 續 ) 本 集 團 估 值 過 程 本 集 團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投 資 物 業 所 有 投 資 物 業 均 由 戴 德 梁 行 有 限 公 司 及 第 一 太 平 戴 維 斯 估 值 及 專 業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與 本 集 團 並 無 關 聯 的 獨 立 合 資 格 估 值 師, 就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價 值 作 出 重 估 該 些 估 值 師 擁 有 相 關 認 可 專 業 資 格 及 對 所 估 值 之 投 資 物 業 及 位 置 有 經 驗 對 於 所 有 投 資 物 業, 其 目 前 的 使 用 為 最 高 及 最 佳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當 中 包 括 一 個 就 財 務 報 告 目 的, 對 於 由 獨 立 專 業 估 值 師 完 成 的 估 值 報 告 作 出 檢 討 的 小 組, 此 小 組 直 接 向 高 級 管 理 層 及 審 核 與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估 值 過 程 及 結 果 由 管 理 層 及 估 值 師 進 行 討 論 於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財 務 部 : - 核 實 所 有 於 獨 立 估 值 報 告 中 的 主 要 資 料 ; - 比 較 去 年 估 值 報 告 以 評 估 物 業 估 值 之 變 動 ; 及 - 與 獨 立 專 業 估 值 師 保 持 討 論 估 值 技 巧 對 於 估 算 在 香 港 及 中 國 的 已 落 成 住 宅 和 商 用 物 業 的 公 允 價 值, 一 般 採 用 收 益 資 本 化 方 法, 及 於 適 時 採 用 直 接 比 較 法 收 益 資 本 化 方 法 透 過 利 用 從 分 析 銷 售 交 易 及 估 值 師 對 現 行 投 資 者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而 得 出 的 合 適 資 本 化 比 率, 對 淨 收 入 及 發 展 潛 力 予 以 資 本 化 估 值 所 採 用 的 現 行 市 場 租 金 參 考 有 關 物 業 和 其 他 可 相 比 的 物 業 近 期 的 租 務 狀 況 直 接 比 較 法 將 估 值 的 物 業 與 其 他 可 類 比 而 近 期 在 市 場 有 交 易 的 物 業 直 接 作 出 比 較 然 而, 考 慮 到 房 地 產 物 業 的 複 雜 性, 有 需 要 就 個 別 物 業 性 質 上 的 分 別 對 其 價 值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對 於 估 算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中 商 用 物 業 的 公 允 價 值, 一 般 採 用 餘 值 法 此 估 值 法 透 過 考 慮 該 物 業 的 發 展 潛 力, 將 計 劃 發 展 的 物 業 的 估 計 資 本 價 值, 即 假 設 該 發 展 中 物 業 在 估 值 日 已 成 為 落 成 物 業 的 價 值, 減 去 發 展 成 本 及 發 展 商 的 溢 利 和 風 險 145
148 15 投 資 物 業 ( 續 ) (b) 投 資 物 業 的 估 值 ( 續 ) 用 以 釐 定 公 允 價 值 的 主 要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估 值 師 按 接 受 估 值 投 資 物 業 的 風 險 類 別 估 算 資 本 化 比 率 比 率 越 高 則 公 允 價 值 越 低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用 以 估 算 香 港 及 中 國 物 業 的 價 值 而 採 用 的 收 益 資 本 化 方 法 所 利 用 的 資 本 化 比 率 分 別 為 3.3% 至 5.5%( 二 零 一 四 年 :3.3% 至 5.5%) 及 7% 至 9%( 二 零 一 四 年 :7% 至 9%) 現 行 市 場 租 金 根 據 香 港 及 中 國 的 投 資 物 業, 接 受 估 值 的 物 業 與 其 他 可 類 比 物 業 的 近 期 租 務 狀 況 而 估 算 租 金 越 低, 則 公 允 價 值 越 低 估 值 師 按 中 國 的 發 展 中 投 資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市 場 狀 況 估 算 物 業 的 至 完 成 期 成 本 以 及 發 展 商 的 溢 利 和 風 險 系 數 該 些 估 算 大 致 上 跟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根 據 對 市 場 狀 況 的 經 驗 和 知 識 而 提 供 的 內 部 預 算 一 致 成 本 與 風 險 系 數 越 高, 則 公 允 價 值 越 低 16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1,198,161 1,261,637 攤 銷 (34,308) (30,796) 轉 撥 178,159 匯 兌 調 整 (72,242) (32,680)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269,770 1,198,161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以 總 賬 面 淨 值 合 共 719,935,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778,715,000 港 元 ) 之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作 抵 押, 以 保 證 本 集 團 所 獲 之 銀 行 信 貸 ( 附 註 41) 146
149 17 發 展 中 物 業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41,433,416 41,562,659 添 置 10,085,859 6,032,484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轉 撥 匯 兌 調 整 308,419 (5,623,545) (5,913,738) (1,250,007) (556,408) 減 值 撥 備 ( 附 註 5(b)) (400,000)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44,245,723 41,433,416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上 述 數 字 代 表 如 下 : 計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的 金 額 香 港 6,015,481 14,558,022 香 港 以 外 ( 附 註 (a)) 7,733,944 18,851,467 13,749,425 33,409,489 計 入 流 動 資 產 的 金 額 香 港 18,773,850 3,539,743 香 港 以 外 11,722,448 4,484,184 30,496,298 8,023,927 44,245,723 41,433,416 (a)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個 別 發 展 計 劃 正 等 待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批 准, 其 土 地 使 用 權 之 金 額 為 901,81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811,442,000 港 元 ), 包 括 在 發 展 中 物 業 結 餘 內 當 計 劃 獲 得 批 准 時, 該 些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某 些 部 份 將 轉 撥 至 投 資 物 業 ( 附 註 2(g))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以 總 值 2,967,988,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834,336,000 港 元 ) 之 發 展 中 物 業 作 抵 押, 以 保 證 本 集 團 所 獲 之 銀 行 信 貸 ( 附 註 41) 147
150 18 有 重 大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之 附 屬 公 司 之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上 海 吉 祥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其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達 49%( 該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對 本 集 團 而 言 屬 重 大 ), 其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如 下 上 海 吉 祥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之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為 中 國 上 海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表 概 要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流 動 資 產 587, ,978 負 債 (1,819,398) (1,734,594) 流 動 淨 負 債 總 額 (1,232,352) (1,240,616) 非 流 動 資 產 14,778,237 15,437,120 負 債 (5,491,865) (6,278,160) 非 流 動 淨 資 產 總 額 9,286,372 9,158,960 淨 資 產 8,054,020 7,918,
151 18 有 重 大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之 附 屬 公 司 之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 續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全 面 收 益 表 概 要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收 入 1,829,282 1,453,710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819, ,506 所 得 稅 費 用 (191,502) (64,232) 年 度 溢 利 628, ,274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284,758) (109,065)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343,500 69,209 分 配 至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之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168,315 33,913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現 金 流 動 概 要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來 自 經 營 業 務 之 現 金 流 動 來 自 經 營 所 得 現 金 889, ,838 已 付 利 息 (266,501) (320,100) 來 自 經 營 業 務 之 現 金 淨 額 622, ,738 來 自 ( 應 用 於 ) 投 資 業 務 之 現 金 淨 額 2,637 (36,196) 應 用 於 融 資 業 務 之 現 金 淨 額 (518,376) (62,928)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之 增 加 淨 額 106, ,614 於 一 月 一 日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394, ,576 滙 率 變 動 的 影 響 (21,750) (7,298)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480, ,892 以 上 數 字 為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交 易 金 額 互 相 對 銷 前 金 額 149
152 19 聯 營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非 上 市 投 資 7,873,645 7,613,456 於 香 港 持 有 之 上 市 權 益 證 券 8,046,596 7,734,520 於 香 港 以 外 持 有 之 上 市 權 益 證 券 1,299,028 1,148,399 應 佔 資 產 淨 值, 已 包 括 商 譽 ( 附 註 (a)) 17,219,269 16,496,375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 附 註 (b)) 2,851,123 2,773,215 應 付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 附 註 (c)) (62,776) (57,244) 20,007,616 19,212,346 (a) 主 要 聯 營 公 司 之 詳 情 載 於 附 註 44(b) (b)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均 為 無 抵 押 除 2,460,18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394,743,000 港 元 ) 須 按 現 行 市 場 利 率 計 息 外 免 息 及 無 須 於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還 款 (c) 應 付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為 無 抵 押 免 息 及 無 須 在 每 一 報 告 期 末 起 計 十 二 個 月 內 償 還 (d) 按 董 事 認 為 嘉 里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嘉 里 物 流 ) 為 本 集 團 之 重 要 聯 營 公 司 其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如 下 聯 營 公 司 乃 採 用 權 益 法 入 賬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概 要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流 動 資 產 8,981,460 8,934,073 負 債 (6,440,707) (5,142,392) 流 動 淨 資 產 總 額 2,540,753 3,791,681 非 流 動 資 產 20,657,549 18,905,600 負 債 (4,121,596) (4,248,311) 非 流 動 淨 資 產 總 額 16,535,953 14,657,289 淨 資 產 19,076,706 18,448,
153 19 聯 營 公 司 ( 續 ) (d) ( 續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概 要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收 入 21,079,494 21,115,249 經 營 費 用 及 其 他 (17,955,975) (18,255,214) 折 舊 及 攤 銷 (487,453) (470,483) 利 息 收 入 45,073 30,180 利 息 費 用 (134,650) (102,419) 除 稅 前 溢 利 2,546,489 2,317,313 稅 項 (401,323) (352,981) 年 度 溢 利 2,145,166 1,964,332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340,721) (300,585)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1,804,445 1,663,747 已 收 此 聯 營 公 司 股 息 100, ,118 以 上 資 料 反 映 年 內 嘉 里 物 流 ( 而 非 本 集 團 應 佔 之 金 額 )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呈 報 之 金 額 ( 已 調 整 本 集 團 與 聯 營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的 差 別 )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之 對 賬 表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之 期 初 淨 資 產 15,182,178 14,242,996 股 東 應 佔 之 年 度 溢 利 1,804,445 1,658,830 股 東 應 佔 之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555,470) (201,926) 已 付 股 息 (237,051) (287,378) 其 他 儲 備 變 動 (290,095) (265,097) 其 他 43,025 34,753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期 末 淨 資 產 15,947,032 15,182,178 佔 此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 約 42.39%)( 二 零 一 四 年 :42.47%) 6,759,947 6,447,871 商 譽 1,286,649 1,286,649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賬 面 值 8,046,596 7,734,52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應 佔 嘉 里 物 流 (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 之 權 益 的 公 允 價 值 為 8,117,253,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8,835,594,000 港 元 ) 151
154 19 聯 營 公 司 ( 續 ) (e) 按 董 事 認 為 Pembrooke Development Investments Limited ( Pembrooke Development ) 為 本 集 團 之 重 要 聯 營 公 司, 其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如 下 聯 營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入 賬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表 概 要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流 動 資 產 5,710, ,198 負 債 (4,129,679) (1,056,483) 流 動 淨 資 產 ( 負 債 ) 總 額 1,580,714 (537,285) 非 流 動 資 產 負 債 7,656,558 (7,203,101) 非 流 動 淨 資 產 總 額 453,457 淨 資 產 ( 負 債 ) 1,580,714 (83,828)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全 面 收 益 表 概 要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收 入 11,212,896 經 營 費 用 及 其 他 (8,523,141) (83,762) 利 息 收 入 4,468 3 利 息 費 用 (56,177) 除 稅 前 溢 利 ( 虧 損 ) 2,638,046 (83,759) 稅 項 (373,504) 年 度 溢 利 ( 虧 損 ) 及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2,264,542 (83,759) 已 收 此 聯 營 公 司 股 息 240,000 以 上 資 料 反 映 年 內 Pembrooke Development( 而 非 本 集 團 應 佔 之 金 額 ) 財 務 報 表 呈 報 之 金 額 ( 已 調 整 本 集 團 與 聯 營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的 差 別 ) 152
155 19 聯 營 公 司 ( 續 ) (e) ( 續 ) 財 務 資 料 概 要 之 對 賬 表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之 期 初 淨 負 債 (83,828) (69) 年 度 溢 利 ( 虧 損 ) 2,264,542 (83,759) 已 付 股 息 (600,000)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期 末 淨 資 產 ( 負 債 ) 1,580,714 (83,828) 佔 此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40%)( 二 零 一 四 年 :40%) 632,286 (33,531)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賬 面 值 632,286 (33,531) (f) 集 團 應 佔 個 別 較 小 聯 營 公 司 之 業 績 總 額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度 溢 利 346, ,392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118,170) (112,086)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228, ,
156 20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資 產 負 債 資 產 負 債 非 流 動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交 叉 貨 幣 及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按 公 允 價 值 ( 附 註 (a)) 46, ,919 沒 有 應 用 對 沖 會 計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按 公 允 價 值 ( 附 註 (b)) ,096 52,641 小 計 46,837 90, ,560 流 動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按 公 允 價 值 ( 附 註 (a)) 12,213 沒 有 應 用 對 沖 會 計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按 公 允 價 值 ( 附 註 (b)) 27,918 1,317 小 計 27,918 1,317 12,213 總 額 74,755 91, ,
157 20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續 ) 持 作 交 易 用 途 之 衍 生 產 品 被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對 沖 衍 生 產 品 如 其 對 沖 項 目 到 期 日 超 過 報 告 期 末 後 十 二 個 月, 其 公 允 價 值 全 數 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如 到 期 日 少 於 報 告 期 末 後 十 二 個 月, 則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a) 合 資 格 作 對 沖 會 計 之 交 叉 貨 幣 及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指 定 及 合 資 格 作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之 交 叉 貨 幣 及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的 公 允 價 值 轉 變 虧 損 數 額 為 110,771,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56,614,000 港 元 ) 已 於 權 益 中 之 對 沖 儲 備 確 認 於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之 下, 為 數 11,125,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6,888,000 港 元 ) 已 由 對 沖 儲 備 轉 撥 至 綜 合 收 益 表 之 融 資 費 用 中 (i) 定 息 債 券 之 對 沖 截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內, 本 公 司 一 間 非 直 接 全 資 擁 有 附 屬 公 司 參 與 為 數 297,000,000 美 元 的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在 此 等 合 約 下 其 本 金 會 以 1 美 元 等 於 港 元 的 平 均 匯 率 在 合 約 期 初 及 二 零 二 一 年 四 月 合 約 到 期 日 進 行 交 換 按 此 等 合 約 規 定, 已 轉 換 成 港 元 的 本 金 以 固 定 年 利 率 介 乎 5.26% 至 5.275% 支 付 利 息, 而 美 元 本 金 以 固 定 年 利 率 5.875% 收 取 利 息 (ii) 紐 西 蘭 元 銀 行 貸 款 之 對 沖 截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內, 本 公 司 參 與 為 數 51,282,000 紐 西 蘭 元 的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在 此 合 約 下 其 本 金 以 1 紐 西 蘭 元 等 於 5.85 港 元 的 匯 率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合 約 期 初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合 約 到 期 日 進 行 交 換 按 此 等 合 約 規 定, 已 轉 換 成 港 元 的 本 金 以 港 元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而 紐 西 蘭 元 本 金 以 紐 西 蘭 元 浮 動 利 率 收 取 利 息 (iii) 港 幣 貸 款 之 對 沖 截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內, 本 集 團 參 與 名 義 本 金 總 額 4,000,000,000 港 元 5 年 期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此 等 利 率 掉 期 合 約 的 經 濟 效 果 為 將 貸 款 由 浮 動 利 率 轉 為 固 定 利 率 合 約 固 定 年 利 率 介 乎 0.74% 至 0.89% (b) 沒 有 應 用 對 沖 會 計 之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沒 有 應 用 對 沖 會 計 之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的 本 金 額 分 別 為 220,000,000 美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20,000,000 美 元 ) 及 人 民 幣 900,0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零 ) 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內, 本 公 司 簽 訂 的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金 額 為 220,000,000 美 元 ( 相 等 於 1,710,661,000 港 元 ) 合 約 期 初 沒 有 進 行 本 金 交 換, 但 本 金 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此 等 合 約 期 滿 時 以 1 美 元 等 於 約 港 元 的 平 均 匯 率 進 行 交 換 按 此 等 合 約 規 定, 已 轉 換 成 港 元 的 本 金 以 固 定 年 利 率 介 乎 5.63% 至 5.74% 支 付 利 息, 而 美 元 本 金 以 固 定 年 利 率 6.375% 收 取 利 息 155
158 20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續 ) (b) 沒 有 應 用 對 沖 會 計 之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續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內, 本 公 司 簽 訂 為 數 人 民 幣 900,000,000 元 ( 相 等 於 1,122,690,000 港 元 ) 的 交 叉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合 約 初 期 沒 有 進 行 本 金 交 換, 但 本 金 將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此 等 合 約 期 滿 時 以 人 民 幣 1 元 等 於 約 港 元 的 平 均 匯 率 進 行 交 換, 按 此 等 合 約 規 定, 已 轉 換 成 港 元 的 本 金 以 浮 動 年 利 率 介 乎 三 個 月 香 港 銀 行 同 業 拆 息 減 0.34% 至 三 個 月 香 港 銀 行 同 業 拆 息 減 0.48% 支 付 利 息, 而 人 民 幣 本 金 以 固 定 年 利 率 3.2% 收 取 利 息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沒 有 應 用 對 沖 會 計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本 金 為 425,000,000 美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425,000,000 美 元 ) 及 人 民 幣 525,4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零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須 以 平 均 匯 率 1 美 元 等 於 約 港 元 買 入 425,000,000 美 元 ( 相 等 於 約 3,289,615,000 港 元 ) 及 以 平 均 匯 率 人 民 幣 1 元 等 於 約 港 元 買 入 人 民 幣 525,400,000 元 ( 相 等 於 約 631,061,000 港 元 )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結 算 於 報 告 日, 信 貸 風 險 之 最 高 風 險 承 擔 為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衍 生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21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上 市 權 益 證 券, 按 公 允 價 值 496, ,013 非 上 市 權 益 證 券, 按 公 允 價 值 1,638,717 1,457,739 2,134,726 1,944,
159 22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及 應 收 賬 項 預 付 款 項 及 訂 金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應 收 貿 易 賬 項 ( 附 註 (a)) 264,016 2,774,159 預 付 款 項 306, ,175 應 收 第 二 按 揭 貸 款 262, ,518 其 他 555, ,773 1,387,912 4,027,625 減 :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 附 註 (c)) (252,128) (346,966) 流 動 部 分 1,135,784 3,680,659 應 收 賬 項 之 賬 面 值 均 接 近 其 公 允 價 值 本 集 團 的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及 應 收 賬 項 預 付 款 項 及 訂 金 的 賬 面 值 以 下 列 貨 幣 計 值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港 元 867,696 3,412,480 人 民 幣 487, ,409 美 元 32,403 27,736 1,387,912 4,027,
160 22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及 應 收 賬 項 預 付 款 項 及 訂 金 ( 續 ) (a) 本 集 團 維 持 已 制 定 之 信 用 政 策 並 採 用 合 適 之 政 策 以 配 合 本 集 團 不 同 之 營 商 環 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貿 易 賬 款 之 賬 齡 按 發 票 日 期 或 相 關 買 賣 協 議 所 定 之 條 款 及 減 去 減 值 撥 備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個 月 以 下 242,232 1,240,793 一 個 月 至 三 個 月 12, ,904 超 過 三 個 月 8, , ,016 2,774,159 因 本 集 團 之 客 戶 數 量 大, 所 以 應 收 貿 易 賬 款 並 無 集 中 信 貸 之 風 險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收 貿 易 賬 款 77,755,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77,398,000 港 元 ) 經 已 逾 期 但 並 無 減 值 此 等 款 項 涉 及 多 個 沒 有 重 大 財 政 困 難 的 獨 立 客 戶, 並 根 據 過 往 經 驗 可 取 回 逾 期 拖 欠 的 金 額 此 等 應 收 貿 易 賬 款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個 月 內 68,854 61,621 三 個 月 以 上 8,901 15,777 (b)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收 貿 易 賬 款 零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零 港 元 ) 經 已 減 值 及 已 全 作 撥 備 個 別 減 值 的 應 收 賬 款 主 要 來 自 處 於 預 料 以 外 經 濟 困 境 中 的 客 戶 應 收 賬 款 減 值 撥 備 的 變 動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1,204 應 收 賬 款 減 值 撥 備 95 年 內 列 為 未 能 收 回 的 應 收 賬 款 撇 銷 (1,298) 撥 備 的 撥 回 (1)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對 已 減 值 應 收 賬 款 的 撥 備 和 撥 回 已 包 括 在 綜 合 收 益 表 中 的 行 政 費 用 內 撥 入 準 備 賬 戶 中 的 數 額 會 在 預 期 無 法 收 回 時 撇 銷 158
161 22 長 期 應 收 賬 項 及 應 收 賬 項 預 付 款 項 及 訂 金 ( 續 ) (c) 款 額 為 給 予 部 份 本 集 團 發 展 物 業 之 買 家 的 應 收 第 二 按 揭 貸 款 非 流 動 部 份 ( 按 現 行 巿 場 利 率 ) 在 報 告 日 期, 信 貸 風 險 的 最 高 風 險 承 擔 為 上 述 每 類 應 收 賬 款 的 公 允 價 值 除 應 收 第 二 按 揭 貸 款 外, 本 集 團 不 持 有 任 何 作 為 抵 押 的 抵 押 品 應 收 貿 易 賬 項 應 收 第 二 按 揭 貸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及 訂 金 並 不 包 含 減 值 資 產 23 無 形 資 產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122, ,528 減 值 (24)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22, ,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1,341,841 1,432,273 其 他 發 展 成 本 3,356,347 2,156,808 4,698,188 3,589,081 此 等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位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25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上 市 證 券 - 香 港 190, ,904 - 馬 來 西 亞 , ,
162 26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及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a)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受 限 制 之 銀 行 存 款 ( 附 註 (i)) 348,404 68,962 (i)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為 數 約 348,40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68,962,000 港 元 ) 的 銀 行 結 存 分 別 存 放 於 多 間 銀 行, 作 為 對 本 集 團 銀 行 信 貸 的 擔 保 押 金 ( 銀 行 信 貸 包 括 該 些 銀 行 向 本 集 團 旗 下 某 些 物 業 的 買 家 提 供 按 揭 之 信 貸 ( 附 註 40(a)(ii))) 及 為 符 合 中 國 國 土 資 源 局 之 規 定 而 保 留 本 集 團 預 售 樓 款 的 若 干 部 分 (b)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手 頭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6,188,002 3,648,514 短 期 銀 行 存 款 ( 附 註 (i)) 4,328,411 7,673,878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 附 註 (ii)) 10,516,413 11,322,392 減 : 到 期 日 在 三 個 月 以 後 之 短 期 銀 行 存 款 (18,182) (978,260)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10,498,231 10,344,132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以 下 列 貨 幣 計 值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人 民 幣 8,355,302 7,354,648 港 元 1,257,754 3,163,158 美 元 902, ,622 其 他 貨 幣 ,516,413 11,322,392 (i) 短 期 銀 行 存 款 之 有 效 年 利 率 為 2.18%( 二 零 一 四 年 :2.97%); 這 些 存 款 的 平 均 到 期 日 為 少 於 3 個 月 (ii) 現 金 及 短 期 銀 行 存 款 8,658,58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7,247,792,000 港 元 ) 存 放 於 中 國 並 受 當 地 的 外 匯 管 制 規 定 規 管 該 當 地 外 匯 管 制 規 限 非 經 正 常 派 發 股 息 而 由 中 國 匯 出 之 資 本 160
163 27 應 付 賬 項 已 收 訂 金 及 應 計 項 目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貿 易 應 付 賬 項 798, ,772 應 付 建 築 成 本 2,295,241 2,605,089 租 務 訂 金 1,070,605 1,045,843 銷 售 訂 金 4,138,734 2,253,356 其 他 1,712,469 1,419,214 10,015,448 7,527,274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本 集 團 貿 易 應 付 賬 項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個 月 以 下 718, ,013 一 個 月 至 三 個 月 64,925 16,211 超 過 三 個 月 14,594 6, , ,772 集 團 之 應 付 賬 項 已 收 訂 金 及 應 計 項 目 之 賬 面 值 以 下 列 貨 幣 計 值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人 民 幣 8,185,652 6,207,104 港 元 1,822,985 1,306,287 美 元 6,314 12,773 其 他 貨 幣 497 1,110 10,015,448 7,527,
164 28 銀 行 貸 款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非 本 期 銀 行 貸 款 - 無 抵 押 12,261,060 15,847,433 - 有 抵 押 ( 附 註 41) 4,937,573 5,107,020 17,198,633 20,954,453 本 期 銀 行 貸 款 - 無 抵 押 8,853,747 2,161,199 - 有 抵 押 ( 附 註 41) 788, ,376 9,641,826 3,091,575 銀 行 貸 款 總 額 26,840,459 24,046,028 銀 行 貸 款 之 償 還 期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年 內 9,641,826 3,091,575 一 年 至 二 年 2,056,527 9,493,112 二 年 至 五 年 13,650,961 10,489,784 五 年 內 償 還 25,349,314 23,074,471 超 過 五 年 1,491, ,557 26,840,459 24,046,028 於 報 告 期 末 之 主 要 銀 行 貸 款 之 有 效 年 利 率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港 元 人 民 幣 港 元 人 民 幣 銀 行 貸 款 1.29% 5.12% 1.30% 6.55% 所 有 銀 行 貸 款 之 賬 面 值 大 致 接 近 其 公 允 價 值 162
165 28 銀 行 貸 款 ( 續 ) 銀 行 貸 款 之 賬 面 值 以 下 述 貨 幣 計 值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港 元 18,505,357 17,481,200 人 民 幣 8,335,102 6,208,190 紐 西 蘭 元 美 元 310,113 46,525 26,840,459 24,046, 定 息 債 券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非 本 期 6,951,344 10,192,580 本 期 3,253,716 定 息 債 券 總 額 10,205,060 10,192,580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本 公 司 全 資 擁 有 之 附 屬 公 司 Gain Silver Finance Limited 發 行 面 值 總 額 420,000,000 美 元 之 10 年 期 定 息 債 券 定 息 債 券 由 本 公 司 擔 保 還 款, 利 息 為 年 利 率 6.375%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本 公 司 全 資 擁 有 之 附 屬 公 司 Wiseyear Holdings Limited( Wiseyear ) 發 行 面 值 總 額 300,000,000 美 元 之 10 年 期 定 息 債 券 定 息 債 券 由 本 公 司 擔 保 還 款, 利 息 為 年 利 率 5.875%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Wiseyear 發 行 面 值 總 額 600,000,000 美 元 之 5 年 期 定 息 債 券 定 息 債 券 由 本 公 司 擔 保 還 款, 利 息 為 年 利 率 5% 定 息 債 券 於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定 息 債 券 之 市 場 價 值 為 10,659,90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0,921,846,000 港 元 ) 定 息 債 券 的 市 場 價 值 屬 於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的 第 1 層 163
166 30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指 附 屬 公 司 之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按 所 佔 權 益 而 提 供 之 資 金, 包 括 來 自 香 格 里 拉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 香 格 里 拉 )( 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之 有 關 聯 公 司 ) 之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數 額 約 為 1,000,62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991,474,000 港 元 ) 及 來 自 嘉 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的 間 接 控 股 公 司 ) 之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數 額 約 為 241,684,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41,684,000 港 元 ) 該 等 貸 款 均 為 無 抵 押, 從 屬 於 有 關 附 屬 公 司 之 銀 行 貸 款 無 須 在 報 告 期 末 起 計 十 二 個 月 內 償 還 及 除 總 額 625,52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504,689,000 港 元 ) 須 按 現 行 市 場 利 率 計 息 外 免 息 本 集 團 的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的 賬 面 值 以 下 列 貨 幣 計 值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港 元 1,907,020 1,826,660 美 元 521, ,115 其 他 貨 幣 2,341 2,430,386 2,345, 遞 延 稅 項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6,062,024 5,630,222 遞 延 稅 項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支 銷 584, ,658 匯 兌 調 整 (342,342) (172,856)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6,303,995 6,062,024 對 可 抵 扣 稅 項 虧 損 確 認 為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的 稅 務 利 益, 按 產 生 未 來 應 課 稅 溢 利 的 可 能 性 而 予 以 確 認 本 集 團 未 經 確 認 之 稅 項 虧 損 為 2,980,001,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832,401,000 港 元 ), 乃 用 作 扣 減 未 來 之 應 課 稅 溢 利 除 為 數 1,286,45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000,843,000 港 元 ) 的 稅 項 虧 損 分 別 在 二 零 二 零 年 前 ( 包 括 二 零 二 零 年 ) 到 期 ( 二 零 一 四 年 : 二 零 一 九 年 ) 外, 此 等 稅 項 虧 損 並 無 到 期 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投 資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伴 隨 的 未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總 額 約 為 901,518,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853,046,000 港 元 ) 董 事 認 為 有 關 的 暫 時 性 差 異 的 回 撥 時 期 可 以 控 制 及 在 可 見 將 來 不 會 回 撥 164
167 31 遞 延 稅 項 ( 續 ) 遞 延 稅 項 ( 資 產 ) 及 負 債 於 年 內 之 變 動 如 下 : 重 估 加 速 折 舊 免 稅 額 稅 項 虧 損 其 他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5,520, ,957 (216,962) 335,753 6,062,024 遞 延 稅 項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支 銷 418,207 28,136 95,637 42, ,313 匯 兌 調 整 (299,842) (7,854) 8,326 (42,972) (342,342)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5,638, ,239 (112,999) 335,114 6,303,995 重 估 加 速 折 舊 免 稅 額 稅 項 虧 損 其 他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5,146, ,878 (233,998) 338,238 5,630,222 遞 延 稅 項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支 銷 505,021 46,730 11,387 41, ,658 匯 兌 調 整 (130,849) (3,651) 5,649 (44,005) (172,856)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5,520, ,957 (216,962) 335,753 6,062, 退 休 福 利 集 團 內 公 司 運 作 不 同 的 退 休 計 劃 此 等 計 劃 透 過 付 款 予 獨 立 信 托 管 理 基 金 融 資 本 年 度 內, 本 集 團 有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485 章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強 積 金 條 例 ), 本 集 團 旗 下 在 香 港 之 公 司 已 正 式 為 所 有 年 齡 介 乎 18 至 65 歲 之 香 港 僱 員 登 記,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參 與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強 積 金 計 劃 ) 強 積 金 計 劃 乃 一 集 成 信 託 計 劃, 以 信 託 形 式 管 理 及 受 香 港 法 律 管 限 強 積 金 計 劃 之 資 產 與 僱 主 受 託 人 及 其 他 服 務 提 供 者 之 資 產 分 開 受 強 積 金 制 度 涵 蓋 的 僱 員 及 僱 主 均 須 定 期 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雙 方 的 供 款 額 均 為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 定 義 見 強 積 金 條 例 ) 的 5%, 並 受 限 於 最 低 及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僱 主 之 強 積 金 供 款 ( 強 積 金 供 款 ) 一 經 支 付 予 強 積 金 計 劃 之 核 准 受 託 人, 便 會 完 全 及 即 時 歸 轉 僱 員, 作 為 累 算 權 益 累 算 權 益 投 資 所 得 投 資 收 入 或 利 潤 ( 撇 除 該 等 投 資 所 涉 及 之 損 失 ), 亦 同 樣 即 時 歸 轉 僱 員 165
168 32 退 休 福 利 ( 續 )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 續 ) 本 集 團 旗 下 若 干 公 司 亦 為 嘉 里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 公 積 金 計 劃 ( 公 積 金 ) 之 參 與 公 司 此 公 積 金 為 香 港 法 例 第 426 章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條 例 所 指 之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公 積 金 乃 為 參 與 公 積 金 各 公 司 聘 用 之 若 干 受 薪 人 士 ( 公 積 金 成 員 ) 而 設 公 積 金 之 資 產 由 公 積 金 之 受 託 人 管 理 若 基 本 公 積 金 供 款 ( 即 公 積 金 成 員 每 月 基 本 薪 金 的 10%, 最 高 為 每 月 每 名 公 積 金 成 員 1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0,000 港 元 )) 高 於 強 積 金 供 款, 參 與 公 積 金 之 公 司 將 按 基 本 公 積 金 供 款 減 去 強 積 金 供 款 之 數 額 向 公 積 金 作 出 供 款 公 積 金 成 員 於 離 職 時 服 務 滿 10 年 或 以 上, 或 於 服 務 任 何 年 數 後 而 屆 退 休 年 齡, 或 由 於 健 康 問 題 而 退 休, 均 有 權 享 有 僱 主 之 全 部 供 款 連 同 投 資 收 益 ; 服 務 期 滿 2 年 惟 不 足 10 年 者, 則 分 別 有 權 按 比 例 領 取 僱 主 之 20% 至 90% 公 積 金 供 款 連 同 投 資 收 益 參 與 公 積 金 之 公 司 可 動 用 根 據 公 積 金 條 款 而 沒 收 離 職 僱 員 之 未 歸 轉 利 益, 以 減 低 日 後 之 供 款 於 年 內 沒 收 供 款 總 值 1,21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747,000 港 元 ) 已 被 取 用, 於 年 終 尚 餘 可 供 扣 取 未 來 供 款 之 數 額 為 51,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29,000 港 元 ) 本 集 團 亦 向 根 據 中 國 有 關 省 市 政 府 規 定 而 需 設 立 之 退 休 金 計 劃 作 出 界 定 供 款 有 關 期 間 之 供 款 率 由 員 工 薪 金 之 13% 至 21% 不 等 33 股 本 法 定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 港 元 股 份 數 目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0,000,000,000 10,000,000 已 發 行 及 繳 足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 港 元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股 份 數 目 股 份 數 目 於 一 月 一 日 1,444,653,228 1,444,653 1,444,293,228 1,444,293 因 行 使 購 股 權 發 行 之 新 股 份 ( 附 註 (a)) 1,203,000 1, ,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445,856,228 1,445,856 1,444,653,228 1,444,653 附 註 : (a) 年 內, 合 共 1,203,000 股 購 股 權 已 獲 行 使, 行 使 價 為 每 股 港 元 港 元 及 港 元, 有 關 之 購 股 權 變 動 情 況 詳 情 載 於 附 註 34 由 於 行 使 購 股 權 而 發 行 股 份 所 收 取 之 款 項 合 共 29,621,640 港 元 已 用 作 本 集 團 的 額 外 營 運 資 金 166
169 34 購 股 權 (a)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根 據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本 公 司 董 事 可 酌 情 按 照 該 計 劃 所 規 定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向 本 集 團 各 成 員 公 司 之 行 政 人 員 及 主 要 僱 員, 以 及 可 能 對 本 集 團 作 出 貢 獻 之 其 他 人 士 授 予 購 股 權, 而 任 何 特 定 購 股 權 所 涉 及 之 行 使 價, 乃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於 有 關 購 股 權 授 出 時 全 權 釐 定 之 價 格, 惟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已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五 日 終 止, 因 此 其 後 不 得 再 行 授 出 購 股 權, 惟 於 其 有 效 期 內 授 出 之 購 股 權 將 根 據 其 發 行 條 款 繼 續 生 效 及 可 予 行 使, 而 有 關 之 條 文 在 其 他 各 方 面 仍 具 十 足 效 力 及 作 用 根 據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之 購 股 權 變 動 詳 情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加 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平 均 行 使 價 每 股 港 元 購 股 權 數 目 每 股 港 元 購 股 權 數 目 於 一 月 一 日 ,545, ,610,000 於 年 內 行 使 ( 附 註 (i)) (320,000) (265,000) 於 年 內 失 效 (800,000)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附 註 (ii)) ,225, ,545,00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之 購 股 權 已 有 11,225,000 股 ( 二 零 一 四 年 : 11,545,000 股 ) 可 被 行 使 ( 附 註 (ii)) 年 內 已 行 使 購 股 權 於 行 使 時 之 相 關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為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7.39 港 元 ), 而 所 得 的 款 額 合 共 5,886,6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4,751,500 港 元 ) 於 年 內 並 無 購 股 權 授 出 或 就 調 整 而 授 出 或 註 銷 ( 二 零 一 四 年 : 無 ) 167
170 34 購 股 權 ( 續 ) (a) 二 零 零 二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續 ) 附 註 : (i) 行 使 購 股 權 詳 情 : 每 股 行 使 價 購 股 權 數 目 (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000 80, , , , ,000 (ii) 於 報 告 期 末 仍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詳 情 如 下 : 每 股 行 使 價 購 股 權 數 目 行 使 期 限 (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17/03/ /03/ ,000 17/03/ /03/ ,000 02/04/ /04/ ,637,500 2,637,500 02/04/ /04/ ,637,500 2,637,500 02/04/ /04/ ,275,000 5,275,000 06/02/ /02/ , ,000 06/02/ /02/ , ,000 11,225,000 11,545,
171 34 購 股 權 ( 續 ) (b)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本 公 司 董 事 可 酌 情 按 照 該 計 劃 所 規 定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向 本 集 團 各 成 員 公 司 之 行 政 人 員 及 主 要 僱 員, 以 及 可 能 對 本 集 團 作 出 貢 獻 之 其 他 人 士 授 予 購 股 權, 而 任 何 特 定 購 股 權 所 涉 及 之 行 使 價, 乃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於 有 關 購 股 權 授 出 時 全 權 釐 定 之 價 格, 惟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之 購 股 權 變 動 詳 情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加 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平 均 行 使 價 每 股 港 元 購 股 權 數 目 每 股 港 元 購 股 權 數 目 於 一 月 一 日 ,880, ,970,000 於 年 內 授 予 ,400,000 於 年 內 行 使 ( 附 註 (i)) (883,000) (95,000) 於 年 內 失 效 (800,000) (1,395,000)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附 註 (ii)) ,197, ,880,00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之 購 股 權 有 35,197,000 股 ( 二 零 一 四 年 : 29,335,000 股 ) 可 被 行 使 ( 附 註 (ii)) 年 內 已 行 使 購 股 權 於 行 使 時 之 相 關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為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9.10 港 元 ), 而 所 得 的 款 額 合 共 23,735,04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553,600 港 元 ) 於 年 內 並 無 購 股 權 就 調 整 而 授 出 或 註 銷 ( 二 零 一 四 年 : 無 ) 169
172 34 購 股 權 ( 續 ) (b) 二 零 一 一 年 購 股 權 計 劃 ( 續 ) 附 註 : (i) 行 使 購 股 權 詳 情 : 每 股 行 使 價 購 股 權 數 目 (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000 95, ,000 95,000 (ii) 於 報 告 期 末 仍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詳 情 如 下 : 每 股 行 使 價 購 股 權 數 目 行 使 期 限 (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31/10/ /04/ ,400,000 10,625,000 01/04/ /04/ ,000 31/10/ /04/ ,860,000 11,135,000 08/07/ /01/ ,832,000 7,525,000 08/01/ /01/ ,105,000 7,545,000* 35,197,000 36,880,000 * 於 報 告 期 末 尚 未 可 被 行 使 之 購 股 權 35 股 份 溢 價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12,384,496 12,350,197 因 行 使 購 股 權 而 產 生 ( 附 註 34) 28,419 6,945 轉 撥 自 購 股 權 儲 備 ( 附 註 36(a)) 13,588 27,354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2,426,503 12,384,
173 36 其 他 儲 備 其 他 物 業 重 估 儲 備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重 估 儲 備 對 沖 儲 備 其 他 ( 附 註 (a))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34,752 1,334, ,707 13,203,484 14,723,124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 - 公 允 價 值 減 少 (110,771) (110,771) - 轉 撥 至 財 務 費 用 ( 附 註 8) 11,125 11,125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168, ,574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外 匯 儲 備 (243,642) (243,642)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其 他 儲 備 14,289 (1,757) (122,524) (109,992) 境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異 淨 額 (2,698,922) (2,698,922) 轉 撥 至 股 份 溢 價 ( 附 註 35) (13,588) (13,588) 轉 撥 自 保 留 溢 利 221, ,99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49,041 1,500,998 51,061 10,346,798 11,947,
174 36 其 他 儲 備 ( 續 ) 其 他 物 業 重 估 儲 備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重 估 儲 備 對 沖 儲 備 其 他 ( 附 註 (a))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1,253, ,433 14,535,253 15,979,337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 - 公 允 價 值 減 少 (56,614) (56,614) - 轉 撥 至 財 務 費 用 ( 附 註 8) 16,888 16,888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80,530 80,530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外 匯 儲 備 (124,888) (124,888)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其 他 儲 備 34,752 (110,077) (75,325) 境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異 淨 額 (1,153,438) (1,153,438) 轉 撥 至 股 份 溢 價 ( 附 註 35) (27,354) (27,354) 僱 員 服 務 價 值 82,944 82,944 轉 撥 自 保 留 溢 利 1,044 1,044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34,752 1,334, ,707 13,203,484 14,723,
175 36 其 他 儲 備 ( 續 ) (a) 其 他 企 業 擴 展 資 本 儲 備 ( 附 註 (b)) 購 股 權 儲 備 外 匯 波 動 儲 備 及 一 般 儲 備 基 金 ( 附 註 (c)) 資 本 贖 回 儲 備 ( 附 註 (d)) 收 購 儲 備 ( 附 註 (e))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7,935, ,588 4,529,377 30,128 7, ,272 13,203,484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外 匯 儲 備 (243,642) (243,642)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其 他 儲 備 2,028 (124,552) (122,524) 境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異 淨 額 (2,698,922) (2,698,922) 轉 撥 至 股 份 溢 價 ( 附 註 35) (13,588) (13,588) 轉 撥 自 保 留 溢 利 221, ,99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7,935, ,000 1,586, ,146 7,868 93,720 10,346,798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7,935, ,998 5,807,703 18,206 7, ,227 14,535,253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外 匯 儲 備 (124,888) (124,888)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的 其 他 儲 備 10,878 (120,955) (110,077) 境 外 業 務 的 匯 兌 差 異 淨 額 (1,153,438) (1,153,438) 轉 撥 至 股 份 溢 價 ( 附 註 35) (27,354) (27,354) 僱 員 服 務 價 值 82,944 82,944 轉 撥 自 保 留 溢 利 1,044 1,044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7,935, ,588 4,529,377 30,128 7, ,272 13,203,484 (b)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儲 備 乃 因 籌 備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八 月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而 進 行 之 集 團 重 組 所 產 生, 再 因 應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收 購 之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於 收 購 當 日 之 資 產 淨 值 公 允 價 值 與 投 資 成 本 之 差 額 予 以 調 整 (c) 企 業 擴 展 及 一 般 儲 備 基 金 乃 於 中 國 成 立 及 運 作 之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所 設 立 之 基 金 根 據 中 國 外 資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在 獲 得 批 准 後, 企 業 發 展 儲 備 基 金 可 用 作 增 資 而 一 般 儲 備 基 金 則 可 用 作 彌 補 虧 損 及 增 資 (d) 因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及 二 零 零 二 年 內 購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註 銷 而 產 生 之 資 本 贖 回 儲 備, 乃 轉 撥 自 本 公 司 之 保 留 溢 利, 數 額 相 等 於 購 回 作 註 銷 之 股 份 之 面 值 (e) 收 購 儲 備 因 增 購 或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權 益 ( 但 不 致 失 去 控 制 權 ) 而 產 生, 亦 即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因 附 屬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而 作 出 之 調 整 數 與 所 付 或 所 收 的 代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之 差 額 173
176 37 綜 合 現 金 流 動 表 之 附 註 (a) 除 稅 前 溢 利 與 來 自 經 營 所 得 現 金 淨 額 之 對 賬 表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除 稅 前 溢 利 7,260,350 9,534,051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之 折 舊 及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攤 銷 424, ,262 可 供 出 售 投 資 之 股 息 收 入 (88,376) (80,674)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之 股 息 收 入 (9,589) (10,523) 利 息 收 入 (324,906) (323,244) 出 售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之 利 潤 (282) (226)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之 利 潤 (36,264) (899,893)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證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利 潤 (13,793) (8,414) 商 譽 減 值 24 發 展 中 物 業 的 減 值 撥 備 400,000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之 增 加 (2,466,154) (2,511,448) 融 資 費 用 551, ,917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業 績 (2,017,565) (1,302,897) 重 新 計 量 以 往 持 有 被 收 購 公 司 權 益 之 利 潤 (8,201) 營 運 資 本 改 動 前 之 經 營 溢 利 3,678,612 5,379,734 發 展 中 物 業 已 落 成 之 待 售 物 業 及 應 收 賬 項 預 付 款 項 及 訂 金 之 ( 增 加 ) 減 少 (293,834) 3,445,262 應 付 賬 項 已 收 訂 金 及 應 計 項 目 之 增 加 ( 減 少 ) 2,203,194 (130,907) 來 自 經 營 所 得 現 金 淨 額 5,587,972 8,694,089 (b)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之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分 析 - 企 業 合 併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已 付 現 金 代 價 (65,158) 已 購 入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216,477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之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151,
177 38 關 聯 方 交 易 年 內 與 關 聯 方 進 行 的 重 大 交 易 如 下 : (a) 購 買 服 務 租 賃 物 業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市 場 推 廣 顧 問 及 行 政 管 理 費 用 ( 附 註 (i)) 97,231 76,763 租 金 費 用 ( 附 註 (ii)) 54,040 54,123 物 流 保 險 經 紀 及 服 務 費 用 ( 附 註 (iii)) 6,820 6,117 租 金 收 入 ( 附 註 (iv)) 10,551 12,467 (i) 此 乃 向 香 格 里 拉 之 附 屬 公 司 香 格 里 拉 國 際 飯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作 為 提 供 市 場 推 廣 顧 問 及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予 本 集 團 之 成 員 公 司 之 服 務 費 年 內 應 付 之 服 務 費 乃 根 據 有 關 提 供 以 上 服 務 之 協 議 訂 定, 該 等 費 用 乃 按 固 定 數 額 或 相 關 公 司 之 營 業 收 益 總 額 某 個 百 分 比 計 算 (ii) 此 乃 向 本 集 團 之 聯 營 公 司 Ubagan Limited 租 用 嘉 里 中 心 其 中 數 個 樓 層 單 位 及 數 個 車 位 用 作 本 集 團 公 司 辦 事 處 的 租 金 費 用 (iii) 此 乃 向 嘉 里 物 流 支 付 所 提 供 之 送 貨 服 務 本 地 快 遞 服 務 貨 運 服 務 貨 運 代 理 服 務 保 險 經 紀 及 相 關 服 務, 以 及 與 管 理 及 營 運 貨 倉 設 施 有 關 服 務 的 費 用 (iv) 此 乃 收 取 嘉 里 物 流 有 關 租 用 本 集 團 若 干 物 業 之 租 金 收 入 (b)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酬 金 ( 不 包 括 購 股 權 福 利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薪 金 及 其 他 短 期 僱 員 褔 利 78,620 87,897 離 職 後 福 利 ,100 88,
178 38 關 聯 方 交 易 ( 續 ) (c) 年 終 結 餘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應 收 關 聯 方 款 項 : 聯 營 公 司 ( 附 註 19) 2,851,123 2,773,215 應 付 關 聯 方 款 項 : 包 括 在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貸 款 內 ( 附 註 30) - 香 格 里 拉 之 附 屬 公 司 1,000, ,474 - 嘉 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241, ,684 聯 營 公 司 ( 附 註 19) 62,776 57,244 (d) 若 干 聯 營 公 司 之 銀 行 及 其 他 信 貸 的 擔 保 本 集 團 已 就 若 干 聯 營 公 司 的 銀 行 及 其 他 信 貸 作 出 擔 保 由 本 集 團 擔 保 的 該 等 信 貸 其 中 已 動 用 的 金 額, 亦 即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須 承 擔 之 財 務 風 險 共 約 1,582,25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3,208,477,000 港 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由 本 集 團 擔 保 之 該 等 信 貸 總 額 約 為 2,470,54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5,298,533,000 港 元 ) 上 述 的 金 額 已 在 附 註 40(a) 的 本 集 團 就 銀 行 及 其 他 信 貸 作 出 擔 保 的 披 露 內 反 映 39 承 擔 (a)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於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投 資 物 業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及 發 展 中 物 業 之 資 本 及 其 他 承 擔 ( 已 於 年 底 簽 訂 合 約 但 未 於 財 務 報 表 內 作 出 撥 備 )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9,965 投 資 物 業 536,354 1,567,685 租 賃 土 地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2,889, ,636 發 展 中 物 業 11,971,037 11,432,447 15,397,316 13,352,
179 39 承 擔 ( 續 ) (b)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根 據 不 可 撤 銷 之 經 營 租 約 而 須 於 未 來 支 付 之 最 低 租 賃 付 款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土 地 及 樓 宇 : 一 年 內 55,401 55,425 第 二 至 第 五 年 ( 包 括 首 尾 兩 年 ) 13,912 55,054 五 年 以 上 13,040 7,149 82, ,628 (c)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根 據 不 可 撤 銷 之 經 營 租 約 而 可 於 未 來 收 取 之 最 低 租 賃 收 款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土 地 及 樓 宇 : 一 年 內 2,782,226 2,540,542 第 二 至 第 五 年 ( 包 括 首 尾 兩 年 ) 3,621,228 4,164,487 五 年 以 上 474, ,104 6,877,474 7,376, 或 然 負 債 (a) 銀 行 及 其 他 信 貸 之 擔 保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關 於 若 干 聯 營 公 司 之 銀 行 及 其 他 信 貸 之 擔 保 ( 附 註 (i)) 1,582,256 3,208,477 關 於 若 干 銀 行 批 授 按 揭 信 貸 予 中 國 若 干 物 業 一 手 買 家 之 擔 保 ( 附 註 (ii)) 1,711, ,455 3,293,926 3,936,
180 40 或 然 負 債 ( 續 ) (a) 銀 行 及 其 他 信 貸 之 擔 保 ( 續 ) (i) 本 集 團 就 授 予 若 干 聯 營 公 司 之 銀 行 及 其 他 信 貸 簽 署 擔 保 書 由 本 集 團 擔 保 之 信 貸 額 其 中 已 動 用 之 款 額, 亦 即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須 承 擔 之 財 務 風 險 共 約 1,582,25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3,208,477,000 港 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由 本 集 團 擔 保 之 該 等 信 貸 總 額 約 為 2,470,54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5,298,533,000 港 元 ) (ii) 本 集 團 就 若 干 位 於 中 國 之 自 行 發 展 物 業 之 一 手 買 家 所 獲 得 之 按 揭 信 貸 向 多 間 銀 行 作 出 擔 保 由 本 集 團 擔 保 之 信 貸 額 其 中 已 動 用 之 款 額, 亦 即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須 承 擔 之 財 務 風 險, 約 為 1,711,67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728,455,000 港 元 ) (b) 其 他 擔 保 及 承 諾 (i) 本 公 司 一 全 資 擁 有 附 屬 公 司 透 過 其 聯 營 公 司 於 一 公 司 ( 坑 口 發 展 商 ) 擁 有 40% 權 益, 該 公 司 正 發 展 港 鐵 坑 口 站 發 展 項 目 其 中 一 地 盤 坑 口 發 展 商 獲 授 獨 家 發 展 權, 可 根 據 其 與 ( 包 括 其 他 方 )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 港 鐵 ) 訂 立 之 發 展 協 議 ( 坑 口 發 展 協 議 ) 發 展 該 地 盤 遵 照 以 上 發 展 項 目 之 一 份 擔 保 契 據, 本 公 司 向 港 鐵 作 出 各 自 擔 保, 以 保 證 坑 口 發 展 商 適 切 如 期 履 行 及 遵 守 其 於 坑 口 發 展 協 議 項 下 或 與 坑 口 發 展 協 議 有 關 之 責 任 法 律 責 任 規 定 行 為 及 職 務 之 40%, 以 及 保 證 坑 口 發 展 商 適 切 及 如 期 支 付 於 坑 口 發 展 協 議 項 下 或 與 坑 口 發 展 協 議 有 關 之 應 支 付 予 港 鐵 之 全 部 款 項 及 負 債 之 40% (ii) 本 集 團 於 一 家 公 司 ( 甲 方 ) 擁 有 50% 權 益, 該 公 司 擁 有 一 幅 位 於 長 沙 灣 之 土 地, 而 另 一 家 公 司 ( 乙 方 ) 則 擁 有 毗 鄰 之 一 幅 土 地 甲 方 及 乙 方 正 就 聯 合 重 建 該 兩 幅 土 地 進 行 磋 商 於 進 行 聯 合 重 建 前, 雙 方 須 向 政 府 交 還 該 兩 幅 現 有 土 地, 以 交 換 一 幅 可 供 發 展 一 包 含 公 眾 停 車 場 設 施 之 商 住 發 展 項 目 之 新 地 段 ( 換 地 建 議 ) 換 地 建 議 涉 及 批 授 一 條 街 道 及 其 附 連 行 人 路 作 為 新 地 段 之 一 部 分, 並 須 永 久 封 閉 上 述 街 道 及 其 附 連 行 人 路 178
181 40 或 然 負 債 ( 續 ) (b) 其 他 擔 保 及 承 諾 ( 續 ) 根 據 一 項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六 日 作 出 之 承 諾 ( 承 諾 ), 作 為 政 府 與 甲 方 及 乙 方 就 換 地 建 議 進 行 及 持 續 進 行 磋 商 之 代 價,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方 ( 包 括 甲 方 及 乙 方 股 東 之 控 股 公 司 ) 共 同 及 各 自 地 承 諾 立 約 承 諾 及 同 意 向 政 府 及 其 任 何 行 政 人 員 作 出 賠 償 保 證, 就 彼 等 因 根 據 道 路 ( 工 程 使 用 及 補 償 ) 條 例 於 憲 報 公 佈 永 久 封 閉 上 述 街 道 及 其 附 連 行 人 路 及 有 關 該 項 封 閉 之 授 權 直 接 或 間 接 引 致 或 與 其 有 關 之 所 有 及 任 何 法 律 行 動 ( 包 括 司 法 覆 核 ) 責 任 要 求 索 償 開 支 費 用 及 虧 損 作 出 補 償 根 據 日 期 均 為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六 日 之 交 叉 擔 保 賠 償 保 證 契 據 及 交 叉 賠 償 保 證 附 屬 契 據, 本 集 團 於 承 諾 項 下 之 責 任 為 各 自 責 任, 並 須 按 其 於 聯 合 重 建 項 目 中 所 佔 之 權 益 釐 定 (iii) 本 公 司 全 資 擁 有 附 屬 公 司 Wealthy State Investments Limited( Wealthy State ) 已 取 得 與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聯 合 發 展 位 於 香 港 西 營 盤 一 幅 土 地 之 權 利 Wealthy State 及 市 建 局 並 就 此 簽 訂 發 展 協 議 ( 西 營 盤 發 展 協 議 ) 遵 照 以 上 發 展 項 目 之 一 份 擔 保 契 據, 本 公 司 就 Wealthy State 適 切 如 期 履 行 及 遵 守 西 營 盤 發 展 協 議 下 的 責 任 或 與 該 發 展 協 議 有 關 之 發 展 商 之 責 任 向 市 建 局 作 出 擔 保 ( 已 包 括 Wealthy State 於 西 營 盤 發 展 協 議 下 之 付 款 責 任 ) 41 資 產 抵 押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貸 款 總 額 為 26,840,459,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24,046,028,000 港 元 ), 其 中 包 括 無 抵 押 之 總 額 21,114,807,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8,008,632,000 港 元 ), 及 有 抵 押 之 總 額 5,725,652,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6,037,396,000 港 元 ) 本 集 團 的 有 抵 押 銀 行 信 貸 以 下 列 方 式 作 抵 押 : (a) 若 干 物 業 ( 附 註 14 至 17) 之 法 定 抵 押 ; 及 (b) 轉 讓 若 干 物 業 之 保 險 收 益 42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各 董 事 認 為 Kerry Group Limited ( 於 科 克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公 司 ) 乃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179
182 43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 及 儲 備 之 變 動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資 產 及 負 債 非 流 動 資 產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5,832 5,858 附 屬 公 司 27,771,681 26,267,526 聯 營 公 司 1,992,842 1,992,783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641 29,770,555 28,318,808 流 動 資 產 應 收 股 息 1,300,000 1,300,000 應 收 賬 項 預 付 款 項 及 訂 金 2,620 14,125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7,918 12,213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916,801 2,472,014 2,247,339 3,798,352 流 動 負 債 應 付 賬 項 及 應 計 項 目 84,188 90,071 一 項 長 期 銀 行 貸 款 之 本 期 部 分 310,113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1,317 85, ,184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2,161,834 3,398,168 總 資 產 減 流 動 負 債 31,932,389 31,716,976 非 流 動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90,096 總 資 產 減 負 債 31,842,293 31,716,976 權 益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資 本 及 儲 備 股 本 33 1,445,856 1,444,653 股 份 溢 價 35 12,426,503 12,384,496 其 他 儲 備 ( 附 註 (a)) 10,904,383 10,920,008 保 留 溢 利 ( 附 註 (b)) 7,065,551 6,967,819 總 權 益 31,842,293 31,716,
183 43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 及 儲 備 之 變 動 ( 續 ) (a) 本 公 司 其 他 儲 備 之 變 動 繳 入 盈 餘 ( 附 註 (i)) 購 股 權 儲 備 資 本 贖 回 儲 備 ( 附 註 (ii)) 對 沖 儲 備 總 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10,427, ,588 7,868 2,037 10,920,008 轉 撥 至 股 份 溢 價 ( 附 註 35) (13,588) (13,588)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12,210) (12,210) - 轉 撥 至 財 務 費 用 10,173 10,173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0,427, ,000 7,868 10,904,383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10,427, ,998 7,868 (377) 10,862,004 轉 撥 至 股 份 溢 價 ( 附 註 35) (27,354) (27,354) 僱 員 服 務 價 值 82,944 82,944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14,676) (14,676) - 轉 撥 至 財 務 費 用 17,090 17,090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0,427, ,588 7,868 2,037 10,920,008 附 註 : (i) 本 公 司 之 繳 入 盈 餘 在 本 公 司 發 行 股 份 以 交 換 所 收 購 之 公 司 之 股 份 時 產 生, 亦 即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股 份 面 值 與 所 收 購 之 公 司 之 資 產 淨 值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就 集 團 層 面 上, 繳 入 盈 餘 已 被 重 新 列 賬 並 包 括 在 集 團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之 儲 備 內 (ii) 因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及 二 零 零 二 年 內 購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註 銷 而 產 生 之 資 本 贖 回 儲 備, 乃 轉 撥 自 本 公 司 之 保 留 溢 利, 數 額 相 等 於 購 回 作 註 銷 之 股 份 之 面 值 (b) 本 公 司 保 留 溢 利 之 變 動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6,967,819 6,774,020 年 度 溢 利 1,398,848 1,421,545 已 付 股 息 (1,301,116) (1,227,746)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7,065,551 6,967,
184 44 集 團 架 構 -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a)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下 列 附 屬 公 司 之 權 益 並 按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部 門 分 類, 即 物 業 部 及 其 他 部 門 : 公 司 名 稱 註 冊 成 立 營 業 地 點 主 要 業 務 (1) 已 發 行 股 本 所 持 之 間 接 權 益 註 冊 股 本 ( 以 * 表 示 除 外 ) 附 註 物 業 部 - 中 國 北 京 嘉 奧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77,967,600 美 元 71.25% (6) 北 京 嘉 里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擁 有 及 經 營 酒 店 33,000,000 美 元 71.25% (6) 北 京 嘉 里 華 遠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銷 售 人 民 幣 178,500,000 元 71% (3)(6) 長 沙 廣 悅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218,000,000 元 100% (3)(5) 富 安 置 業 ( 莆 田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500,000,000 元 60% (3)(5) 港 滬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8,000,000 港 元 75% 滙 隆 置 業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200,000,000 元 100% (3)(5) 滙 耀 置 業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2,470,000,000 元 100% (3)(5) 建 安 置 業 ( 昆 明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400,000,000 元 55% (3)(5) 嘉 里 曹 家 堰 房 地 產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及 銷 售 13,400,000 美 元 100% (3)(5) 嘉 里 中 心 物 業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142,000,000 港 元 100% (3)(5) 嘉 里 置 業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銷 售 人 民 幣 675,000,000 元 55% (3)(5) 嘉 里 發 展 ( 滿 洲 里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銷 售 6,800,000 美 元 100% (3)(5) 嘉 里 發 展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5,000,000 美 元 100% (3)(5) 嘉 里 置 業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708,350,000 港 元 100% (3)(5) 嘉 里 樺 楓 房 地 產 開 發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銷 售 680,000,000 港 元 100% (3)(5) 嘉 里 置 業 ( 中 國 )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人 民 幣 208,000,000 元 100% (3)(5) Kerry Properties (China)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4,554,642,958 港 元 100%* 嘉 里 置 業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及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100,000 港 元 100% 嘉 里 建 設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銷 售 112,082,975 港 元 100% (3)(5) 嘉 里 建 設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房 地 產 及 項 目 管 理 人 民 幣 8,962,190 元 100% (5) 嘉 里 置 業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425,750,000 美 元 75% (3)(5) 嘉 里 置 業 ( 南 昌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800,000,000 元 80% (3)(5) 嘉 里 ( 瀋 陽 )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2,687,500,000 元 60% (5) 運 億 置 業 ( 秦 皇 島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1,617,000,000 元 60% (3)(5) 寰 安 置 業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1,085,000,000 元 55% (3)(5) 寰 安 置 業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人 民 幣 3,980,000,000 元 100% (3)(5) 國 興 發 展 ( 福 州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44,000,000 港 元 100% (3)(5) 上 海 港 滬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銷 售 及 發 展 155,300,000 美 元 74.25% (3)(6) 上 海 吉 祥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擁 有 及 經 營 酒 店 311,250,000 美 元 51% (5) 上 海 嘉 里 房 地 產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250,000 美 元 55.20% (3)(6) 上 海 新 慈 厚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60,000,000 美 元 74.25% (6)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 瀋 陽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擁 有 及 經 營 酒 店 人 民 幣 700,000,000 元 60% (3)(5) 盛 祥 置 業 ( 瀋 陽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1,200,000,000 元 60% (5) 182
185 44 集 團 架 構 -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 續 ) (a)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 續 ) 公 司 名 稱 註 冊 成 立 營 業 地 點 主 要 業 務 (1) 已 發 行 股 本 所 持 之 間 接 權 益 註 冊 股 本 ( 以 * 表 示 除 外 ) 附 註 物 業 部 - 中 國 ( 續 ) 裕 豐 置 業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750,000,000 元 55% (3)(5) 裕 安 置 業 ( 莆 田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300,000,000 元 60% (3)(5) 祥 恒 置 業 ( 濟 南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600,000,000 元 55% (3)(5) 銀 河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10 港 元 100% (2) 21,000,000 港 元 永 裕 置 業 ( 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1,350,000,000 元 100% (3)(5) 展 豐 置 業 ( 營 口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250,000,000 元 65% (3)(5) 展 業 置 業 ( 營 口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330,000,000 元 65% (3)(5) 鄭 州 裕 恒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600,000,000 元 55% (3)(5) 物 業 部 - 香 港 全 領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物 業 投 資 2 美 元 100% 漢 翔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經 營 食 肆 1 港 元 100% 勤 正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1 港 元 100% Bethan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2 港 元 100% 智 威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朝 順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Classic Gold Holdings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1 港 元 100% Crystal Link Holdings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100% Crystal Talent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1 港 元 71% Fine Century Holdings Limited 香 港 經 營 食 肆 1 港 元 100% Fortune Mega Investments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1 美 元 100% 巧 運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100% 喜 利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Interseed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2 港 元 100% 進 天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嘉 里 危 險 品 倉 ( 九 龍 灣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擁 有 貨 倉 20,000,000 港 元 100% 嘉 里 項 目 管 理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項 目 管 理 及 建 築 管 理 1,000,000 澳 門 幣 100% 嘉 里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及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1,000 港 元 100% 200,000,000 港 元 (2) Kerry Properties (Hong Kong)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413,179 港 元 100%* 嘉 里 建 設 ( 澳 門 )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物 業 發 展 1,000,000 澳 門 幣 71% Kildare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2 港 元 100% 領 旺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1 港 元 71% Mable Road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10 港 元 100% (2) 10,000 港 元 183
186 44 集 團 架 構 -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 續 ) (a)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 續 ) 公 司 名 稱 註 冊 成 立 營 業 地 點 主 要 業 務 (1) 已 發 行 股 本 所 持 之 間 接 權 益 註 冊 股 本 ( 以 * 表 示 除 外 ) 附 註 物 業 部 - 香 港 ( 續 ) Magnifair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0,000 港 元 100% 萬 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1 港 元 71% 美 利 通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1 港 元 71% Maple Crest Development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經 營 休 娛 公 園 120 美 元 75% 明 泰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MegaBox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2 港 元 100% MegaBox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管 理 2 港 元 100% 萬 鉅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Mid-Levels Portfolio (Aigburth) Limited 庫 克 群 島 物 業 投 資 9 美 元 100% Mid-Levels Portfolio (Branksome)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1,000 港 元 100% Mid-Levels Portfolio (Gladdon)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1,000 港 元 100% Mid-Levels Portfolio (Tavistock)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1,000 港 元 100% Mid-Levels Portfolio (Valverde)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000 港 元 100% NMC 8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物 業 發 展 1 美 元 100% 龍 賢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灝 豐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Peak Universe Limited 香 港 提 供 財 務 服 務 1 港 元 71% Pettico Limited 香 港 提 供 財 務 服 務 20 港 元 100% Precise Skill Investments Limited 香 港 提 供 財 務 服 務 1 港 元 71% Prismatic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及 投 資 20 港 元 100% Rayhay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提 供 財 務 服 務 2 港 元 100% Right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100% Rink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 香 港 經 營 溜 冰 場 1,000,000 港 元 100% 仁 偉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2 港 元 100% 順 安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Sociedade de Investimento Imobiliário Tim 澳 門 物 業 發 展 1,000,000 澳 門 幣 100% (3) Keng Van, S.A. Taskan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2 港 元 100% Trebano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2 港 元 100% 維 傑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Wealth Partner Global Limited 香 港 提 供 財 務 服 務 1 港 元 71% Wealthline Properties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及 物 業 銷 售 1 美 元 71% Wealthy State Investments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1 港 元 100% 威 宏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1 港 元 71% 184
187 44 集 團 架 構 -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 續 ) (a)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 續 ) 公 司 名 稱 註 冊 成 立 營 業 地 點 主 要 業 務 (1) 已 發 行 股 本 所 持 之 間 接 權 益 註 冊 股 本 ( 以 * 表 示 除 外 ) 附 註 物 業 部 - 海 外 Amble Aim Sdn. Bhd. 馬 來 西 亞 投 資 控 股 2 馬 幣 100% (3) Kerry Properties (Sydney) Pty Ltd 澳 洲 投 資 控 股 1 澳 元 100% Kerry Propert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1 港 元 100%* Travel Aim Investment B.V. 荷 蘭 投 資 控 股 18,000 歐 羅 100% (3) 其 他 部 Apex Ally Limited 香 港 集 團 融 資 1 港 元 100% 東 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集 團 融 資 1 港 元 100% Gain Silver Finance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集 團 融 資 1 美 元 100% Kerry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香 港 提 供 公 司 服 務 1 港 元 100% Kerry Estate Management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10,000 港 元 100%* Kerry Infrastructure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595,026,381 港 元 100%* 嘉 里 項 目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項 目 管 理 300,000 港 元 100% 嘉 里 工 程 項 目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前 稱 嘉 里 北 方 工 程 項 目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項 目 管 理 人 民 幣 5,000,000 元 100% (3)(5) Kerry Properties Treasury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投 資 控 股 及 集 團 融 資 4,670,665,187 港 元 100%* 嘉 里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管 理 20 港 元 100% 嘉 里 物 業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代 理 2 港 元 100% 智 殷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2 港 元 100% 恆 群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提 供 建 築 工 程 服 務 1,000,000 港 元 100% Wing Tsing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集 團 融 資 1 美 元 100% Wiseyear Holdings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集 團 融 資 1 美 元 100% 185
188 44 集 團 架 構 -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 續 ) (b) 主 要 聯 營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下 列 聯 營 公 司 之 權 益 並 按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部 門 分 類, 即 物 業 部 及 其 他 部 門 : 公 司 名 稱 物 業 部 -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營 業 地 點 主 要 業 務 股 份 類 別 註 冊 股 本 所 持 之 間 接 權 益 ( 以 * 表 示 除 外 ) 附 註 恒 運 置 業 ( 唐 山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銷 售 及 發 展 人 民 幣 561,000,000 元 40% (3)(5) 寧 波 瑞 峰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1,836,575,900 元 50% (3)(5) 瑞 和 置 業 ( 唐 山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600,000,000 元 40% (3)(5) 上 海 浦 東 嘉 里 城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投 資, 擁 有 及 171,361,400 美 元 40.80% (6) 經 營 酒 店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 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750,000,000 元 45% (3)(5) 天 津 嘉 里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物 業 發 展 人 民 幣 2,261,250,000 元 49% (5) 物 業 部 - 香 港 Brisban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普 通 股 50% 無 投 票 權 遞 延 股 佳 發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Cardiff Investments Limited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普 通 股 30% (3) 信 朗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達 展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普 通 股 35% 玖 瓏 山 財 務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提 供 融 資 服 務 普 通 股 40% Enterprico Investment Limited 香 港 貸 款 融 資 普 通 股 47.5% (3) 卓 達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Fine Winner Holdings Limited 香 港 擁 有 及 經 營 酒 店 普 通 股 30% 建 偉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卓 鋒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焯 邦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嘉 里 鴻 基 貨 倉 ( 長 沙 灣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經 營 貨 倉 普 通 股 50% (3) 朗 豐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Pembrooke Development Investments Limited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物 業 發 展 普 通 股 40% 無 投 票 權 遞 延 股 兆 盛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泰 運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普 通 股 50% (9) Ubagan Limited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0% 遠 東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凱 泰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永 全 發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及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源 穎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47.37% (3) Wolver Hollow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擁 有 貨 倉 普 通 股 50% (3) 輔 榮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物 業 銷 售 及 投 資 普 通 股 45% (3)(9) 186
189 44 集 團 架 構 -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 續 ) (b) 主 要 聯 營 公 司 ( 續 ) 公 司 名 稱 物 業 部 - 海 外 註 冊 成 立 營 業 地 點 主 要 業 務 股 份 類 別 註 冊 股 本 所 持 之 間 接 權 益 ( 以 * 表 示 除 外 ) 附 註 Jacksons Landing Development Pty. Limited 澳 洲 物 業 投 資 普 通 股 25% (3)(9) Shang Properties, Inc. 菲 律 賓 物 業 發 展 房 地 產 管 理 及 一 般 股 34.61% (3)(7) 投 資 控 股 其 他 部 嘉 里 物 流 聯 網 有 限 公 司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 於 百 慕 達 存 續 ) 綜 合 物 流 及 國 際 貨 運 業 務 普 通 股 42.39%* (7) 呼 和 浩 特 春 華 嘉 威 水 務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水 處 理 設 施 的 擁 有 及 管 理 人 民 幣 192,329,200 元 13% (3)(6)(8) 呼 和 浩 特 春 華 威 嘉 水 務 運 營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水 處 理 設 施 的 營 運 及 保 養 人 民 幣 14,000,000 元 19.50% (3)(6)(8) 嘉 里 建 國 水 務 ( 呼 和 浩 特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普 通 股 50% (3) KVW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投 資 控 股 普 通 股 25.50% (3) 香 港 西 區 隧 道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經 營 及 管 理 隧 道 普 通 股 15% (3)(8)(9) 附 註 : (1) 除 非 特 別 表 明, 否 則 全 為 普 通 股 並 已 全 數 繳 付 (2) 無 投 票 權 遞 延 股 (3) 並 非 由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核 之 公 司 (4) 英 文 翻 譯 名 稱 (5) 外 商 獨 資 經 營 企 業 (6)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7) 上 市 公 司 (8) 集 團 透 過 參 與 這 些 聯 營 公 司 的 董 事 會 而 取 得 重 大 影 響 力 (9) 財 務 年 度 結 算 日 期 與 本 集 團 之 結 算 日 期 不 同 187
190 本 集 團 過 去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之 業 績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零 一 一 年 業 績 1 營 業 額 10,392,897 14,663,725 33,157,961 34,513,046 20,660,363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5,529,963 6,773,636 13,154,389 6,960,931 5,348,032 資 產 及 負 債 非 流 動 資 產 103,519, ,252, ,070, ,906,308 86,266,763 流 動 資 產 淨 額 23,617,115 14,716,582 10,718,512 19,022,357 16,611,532 總 資 產 減 流 動 負 債 127,136, ,969, ,788, ,928, ,878,295 長 期 負 債 及 非 控 制 性 權 益 (45,783,625) (52,890,611) (52,033,431) (50,177,098) (38,980,838) 股 東 資 金 81,353,359 80,078,518 75,755,226 70,751,567 63,897,457 附 註 : 以 上 數 字 乃 根 據 最 近 期 已 發 表 之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1 二 零 一 一 年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數 值 包 括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188
191 採 用 環 保 紙 印 刷
192
201 2 3 9 16 19 21 24 25 26 1 2018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99 6701-2 13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年報 2017 2 3 4 16 20 21 29 41 47 49 51 53 55 142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71 5 503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股份代號: 00894) (Stock Code: 00894) Save Oil, Save Minerals, Fresh Air, Green Future Save Oil, Save Minerals, Fresh Air, Green Future Tomorrow Starts Here Tomorrow Starts Here 2018 中期報告 本報告以環保紙印製 2018 Interim
Southwest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Limited Stock Code : 812 Annual Report 2016 *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only 2 4 9 12 21 32 44 53 59 60 61 62 64 134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15274_C Public Financial IR.indb
626 2018 C004888 2 3 4 5 6 7 8 10 61 64 2018 2 Lee Huat Oon 626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183 22 (852) 2980 1333 (852) 2810 8185
213 2 3 6 9 11 17 18 27 32 33 34 36 37 39 121 122 1 M.B.E., J.P.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11 3201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I-1... II-1... III-1... IV-1... V-1... SGM-1 i
7 23 24 25 26 40 310 28 SGM-1 SGM-2 48 183 17 1712-1716 ... 1.... 7... 24... 26.... 41.... 55... 74... 82.... I-1... II-1... III-1... IV-1... V-1... SGM-1 i Onfield Sanba Investment 62.52% 1 99% 1% AVIC
企 業 背 景 鷹 君 集 團 為 香 港 大 型 地 產 發 展 商 之 一, 同 時 於 全 球 各 地 擁 有 及 管 理 一 系 列 以 朗 廷 及 其 聯 屬 品 牌 命 名 之 豪 華 酒 店 集 團 總 部 設 於 香 港, 旗 下 所 發 展 投 資 與 管 理 的 優 質 住 宅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41 STRATEGIC VISION GROWING NETWORK 二零一五年 年報 企 業 背 景 鷹 君 集 團 為 香 港 大 型 地 產 發 展 商 之 一, 同 時 於 全 球 各 地 擁 有 及 管 理 一 系 列 以 朗 廷 及 其 聯 屬 品 牌 命 名 之 豪 華 酒 店 集 團 總 部 設 於 香 港, 旗 下 所 發 展 投 資 與 管
2015中期報告 第一視頻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2 2 3 4 6 7 8 26 36 39 43 2015 1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183 22 Canon s Court 22
* Conyers Dill & Pearman MUFG Fund Service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C
CHINA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續存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04) Successful Directions 中期報告 2016 1 2016 * Conyers Dill & Pearman MUFG Fund Service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HONG KONG HEALTH CHECK AND LABORATOR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397 3 9 * ................................................................ 1.......................................................... 3......................................................
2 3 5 13 17 27 35 38 39 40 42 43 96 Directors Profile ** # #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3 11 1107-1108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Southwest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Limited Stock Code 812 2015 Annual Report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only 2 4 9 11 18 30 40 42 43 45 46 48 110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Cover IR.ai
2 3 8 16 18 20 21 22 01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8 23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26 Rurnaby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28 26 530 www.goldinfinancial.com 2013/14
371 2015 2 3 4 8 33 43 48 70 72 73 74 76 78 81 211 2015 01 371 www.bewg.com.hk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18 67 6706-07 (852) 2105 0800 (852) 2796 9972 MUFG Fund Services
13025-SiS Intl AR_C.indb
2 3 4 6 9 11 17 19 31 33 34 35 37 38 40 113 114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803 (852) 2138 3938 (852) 2138 3928 00529 UFJ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380 2007 2 3 6 7 10 20 22 23 24 25 26 27 1 a a a a c d d d d d c a b b b d d e a. b. c. d. e. 183 46 UFJ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22-26 A 12 (852) 2728 7237 (852) 2387 2999
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 00241 2016 2 3 11 21 22 23 24 26 27 29 2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1 1 26 Appleby Management (Bermuda) Ltd. Canon s Court 22
: 292 2014 1 2 3 4 5 6 13 14 15 24 27 38 40 41 42 43 44 45 46 2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33 30 2866 3336 2866 3772 www.asiastandardhotelgroup.com [email protected]
2017 股份代號 : 129 2 3 4 6 8 15 16 19 25 32 35 53 60 61 62 64 65 66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33 30 2866 3336 2866 3772 http://www.asiastandard.com [email protected]
001 2 3 4 5 10 14 15 20 31 35 55 57 58 107 108 002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19 25 2505 8 22 22012201A2202 Conyers Dill & Pearman 8 2901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 897 2018 2 4 2017-2018 6 10 20 24 40 54 66 72 74 76 78 80 145 146 2 SBS MH MH MH SBS MH SBS SBS SBS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 39 31 3101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Project Fantastic_C_RI Prospectus.indb
32 342C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 * 00404 1.00 857,449,996 1718 * (Ley 24/1988, de Mercado de Valores) 30.bis b) 2003/71/CE (Comisión del Mercado de Valores)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2 3 6 9 11 16 24 26 27 28 30 31 32 34 121 122 1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M.B.E., J.P.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11 3201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Bermuda) Limited
C_SmarTone AR.pdf
股票編號 年報 2017 / 18 關於我們 數碼通電訊集團有限公司 (0315.HK) apps 1996 (0016.HK) 2 3 4 8 10 13 24 40 48 50 52 53 58 59 60 62 64 66 1 * * * * (David Norman PRINCE) * * (John Anthony MILLER) ** ** ** ** ** * ** Clarendon
年中期報告
1 2 4 12 13 50 51 13.22 52 60 2017 2018 12 31 2017 2016 18,076.9 13,846.0 2,478.1 2,600.1 0.64 0.68 50% 50% 2017 2017 12 31 6 30 6,149.0 3,229.3 79,249.0 75,725.9 48,873.6 49,275.0 48,653.3 49,057.1 12.55
智悅人生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智 悅 人 生 2015 年 2 月 資 料 便 覽 本 概 要 提 供 本 產 品 的 重 要 資 料, 是 銷 售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請 勿 單 憑 本 概 要 作 投 保 決 定 請 參 考 本 概 要 最 後 部 份 的 詞 彙 表 以 了 解 劃 線 之 斜 體 詞 彙 的 解 釋 重 要 事 項 此 部 分 只
1 2 3 4 5 10 13 15 20 31 35 55 57 58 115 116 2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19 25 2505 8 22 22 22012201A2202 Conyers Dill & Pearman 8 2901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 ) ( : 993) 2 3 6 14 19 31 46 65 70 71 72 74 75 77 180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88 29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ii & iii
342C 993 20 1.5 ...................................................... ii & iii............................................................ 1-4................................................... 5-6......................................................
untitled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 ANNUAL REPORT 2014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 08 Bermuda 183 22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Asia Coal Limited : 835 2015/16 2 3 5 10 19 21 31 33 35 36 37 39 86 1 公司資料 Edward John Hill III Edward John Hill III Edward John Hill III 公司 88 35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untitled
875 5 20 21 22 36 777 8 801-803 43 44 2826 ..................................................... 1................................................ 5......................................... 21...........................................
untitled
2 4 7 8 38 39 46 47 56 2007-2008 1 2007 40.8% 2006 2009 Best Practice Management Group 2007 MerComm, Inc. 2007 International Questar Awards 2007 () 2 2008 2007 12 2008 MerComm, Inc. 21 Mercury Awards 182007/08
01 cover 42830-03D 0..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冊 證 券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之 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註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 (: 993) 2 3 6 14 18 26 42 57 62 64 65 67 69 71 160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88 29 Codan Services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88 35 MUFG
2009 0378 01 2009 2 3 7 8 10 12 13 14 30 02 2009 Mohamed Abdulrahman Husain Abdulla Bucheeri * * Graham Roderick Walker * * * ** ** ** * ** Graham Roderick Walker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2017/2018
2017/2018 2 3 4 24 34 43 55 60 61 62 64 65 66 139 143 144 145 147 148 2017/2018 2 BBS, JP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 08 Bermuda 183 22 Clarendon
% 889,731 55,027 1, ,179 1,580 49, ,610 3,074 2, ,437 48,983 (80.7) 27,505 1,390 1, ,488 47, % 86.4% (92,178
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 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00241 889.7255.5 1,516.9% 437.5% 786.2 1 30.2%34.4 7,200 1 1 % 889,731 55,027 1,516.9 786,179 1,580 49,658.2 66,610 3,074 2,066.9 9,437 48,983
:
: 730 2017 2 3 6 8 9 11 18 46 65 72 74 76 77 79 182 183 Estera Management (Bermuda) Ltd.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183 22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目錄
C022951 目錄 2 4 6 14 24 28 40 50 52 54 56 58 60 61 151 153 公司資料 CBE BS FHKIE BBS MBE S.B.St.J. S.B.St.J. BBS MBE BBS MBE CBE BS FHKIE S.B.St.J. CBE BS FHKIE BBS MBE S.B.St.J.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01 CI contents C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H O L D I N G S L I M I T E D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 # $ # % A N N U A L R E P O R T 2 0 0 4-2 0 0 5 2 3 4 8 9 16 17 20 30 31
1 2 6 8 15 19 21 22 24 25 26 43 472 517 65.47 5 3.04 5 2 56 1 472,000,000738,000,000517,000,000 42,000,000 79,000,000 43,000,000 178,000,000 148,000,00020% 45% 551,000,000 9.5% 6.25% 2 386,000,000679,000,000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Bermuda) Limit
2011 20 1 111 25 15 44 Conyers Dill & Pearman 8 2901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1 28 2801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Bermuda) Limited Rosebank Centre 11 Bermudiana Road Pembroke
年報 2014/15 廣澤地產有限公司 目錄 公司資料財務摘要主席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董事會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獨立核數師報告綜合收益表綜合全面收入表財務狀況表綜合權益變動表綜合現金流量表綜合
2014/15 年報 2014/15 廣澤地產有限公司 目錄 2 3 4 7 22 27 45 61 63 64 65 67 68 69 139 140 公司資料財務摘要主席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董事會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獨立核數師報告綜合收益表綜合全面收入表財務狀況表綜合權益變動表綜合現金流量表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主要物業表五年財務概要 廣澤地產有限公司 年報 2014/15 公司資料
: 730 2014 2 3 8 10 11 13 19 39 55 57 58 60 61 63 138 139 Appleby Management (Bermuda) Ltd.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183 22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 1114 (1) 39.1% (2) 49% 5 16 157 N-1 N-3 183 17M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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