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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年 6 月 份 發 行 人 : 黃 敏 惠 發 行 所 : 嘉 義 市 政 府 編 輯 : 嘉 義 市 政 府 公 報 室 地 址 : 嘉 義 市 中 山 路 199 號 總 機 電 話 :(05) 轉 110 專 線 電 話 :(05) 編 輯 :(05) 承 印 者 : 綠 凌 興 業 社 編 輯 : 台 中 市 烏 日 區 中 華 路 128 巷 11 弄 16 號 編 輯 :(04) 發 行 方 式 : 贈 閱 及 訂 閱

2 法 規 政 令 附 錄 修 正 嘉 義 市 東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並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4 修 正 嘉 義 市 西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並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5 修 訂 嘉 義 市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履 行 營 運 擔 保 能 力 之 認 定 基 準 6 地 政 類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葉 純 榮 先 生 申 請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乙 案 7 紀 孟 偉 估 價 師 申 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由 本 市 遷 移 至 高 雄 市 開 業 乙 案 7 公 告 公 告 陳 資 雲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9 公 告 永 傑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變 更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登 記 9 公 告 陳 兆 璋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10 公 告 本 府 獎 勵 私 人 或 團 體 投 資 興 辦 本 市 竹 圍 子 段 等 地 號 市 場 用 地 ( 市 14) 公 共 設 施 有 關 事 項 11 公 告 本 市 市 立 牛 稠 埔 公 墓 一 般 土 葬 區 全 面 禁 葬 事 宜 11 公 告 嘉 義 市 民 意 代 表 及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12 公 告 嘉 義 市 增 列 指 定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1 名 14 公 告 黃 鐘 瑩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暨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15 公 告 蘇 杰 嗚 建 築 師 准 予 登 發 開 業 證 書 15 公 告 陸 福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變 更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登 記 16 公 告 玉 揚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登 記 為 丙 等 綜 合 營 造 業 17 公 告 洪 志 濃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17 公 告 洪 哲 正 建 築 師 准 予 登 發 開 業 證 書 18 公 告 賴 秋 助 建 築 師 准 予 登 發 開 業 證 書 暨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19 公 告 信 利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晉 升 為 乙 等 綜 合 營 造 業 暨 變 更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登 記 19 公 告 徐 文 志 建 築 師 准 予 登 發 開 業 證 書 20 公 告 翁 敏 雄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21 2

3 公 告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自 102 年 3 月 18 日 起 至 103 年 2 月 16 日, 委 託 技 佳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水 污 染 研 究 訓 練 及 防 治 之 有 關 事 宜 及 執 行 事 業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場 所 各 項 查 證 工 作 21 公 告 蔡 明 宏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暨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22 公 告 漢 晟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登 記 為 丙 等 綜 合 營 造 業 23 公 告 翁 壽 生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24 公 告 陳 茂 栢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24 公 告 李 明 吉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25 公 告 嘉 義 市 修 訂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收 費 標 準 表 26 公 告 詹 朝 光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1 公 告 許 瑞 榮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1 公 告 詹 益 源 建 築 師 准 予 變 更 登 務 所 地 址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2 公 告 吳 德 揚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3 公 告 林 明 仕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3 公 告 張 仁 權 建 築 師 准 予 變 更 印 鑑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4 公 告 林 建 良 建 築 師 准 予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5 公 告 劉 家 麟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5 3

4 法 規 嘉 義 市 政 府 令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 日 府 人 一 字 第 號 修 正 嘉 義 市 東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並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嘉 義 市 東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嘉 義 市 東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職 稱 官 等 或 級 別 職 等 員 額 備 考 主 任 ( 一 ) 由 師 級 醫 事 人 員 兼 任 醫 師 師 級 一 護 理 長 ( 一 ) 由 護 理 師 兼 任 護 理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師 級 八 均 列 師 ( 三 ) 級 藥 課 師 員 委 任 或 薦 任 第 五 職 等 或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七 職 等 護 士 士 ( 生 ) 級 二 一 師 ( 三 ) 級 人 員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其 餘 為 師 ( 二 ) 級 人 員 但 師 ( 二 ) 級 員 額 不 足 一 人 時, 得 以 一 人 計 衛 生 稽 查 員 委 任 第 四 職 等 至 第 五 職 等 一 得 列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 係 單 一 編 制 計 給 ) 會 計 員 ( 一 ) 人 事 管 理 員 ( 一 ) 合 計 十 三 ( 四 ) 附 註 : 一 本 編 制 表 所 列 職 稱 ( 列 師 級 士 ( 生 ) 級 者 除 外 ) 官 等 職 等, 應 適 用 丁 地 方 機 關 職 務 列 等 表 之 十 五 之 規 定 ; 該 職 務 列 等 表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本 編 制 表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4

5 嘉 義 市 政 府 令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 日 府 人 一 字 第 號 修 正 嘉 義 市 西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並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嘉 義 市 西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嘉 義 市 西 區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職 稱 官 等 或 級 別 職 等 員 額 備 考 主 任 ( 一 ) 由 師 級 醫 事 人 員 兼 任 醫 師 師 級 一 師 ( 三 ) 級 人 員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其 餘 為 師 ( 二 ) 級 人 員 但 師 ( 二 ) 級 員 額 不 足 一 人 時, 得 以 一 人 計 護 理 長 ( 一 ) 由 護 理 師 兼 任 護 理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師 級 九 均 列 師 ( 三 ) 級 藥 師 課 第 五 職 等 或 第 六 職 等 員 委 任 或 薦 任 至 第 七 職 等 一 護 士 士 ( 生 ) 級 一 衛 生 稽 查 員 委 任 第 四 職 等 至 第 五 職 等 一 得 列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 係 單 一 編 制 計 給 ) 會 計 員 ( 一 ) 人 事 管 理 員 ( 一 ) 合 計 十 三 ( 四 ) 附 註 : 一 本 編 制 表 所 列 職 稱 ( 列 師 級 士 ( 生 ) 級 者 除 外 ) 官 等 職 等, 應 適 用 丁 地 方 機 關 職 務 列 等 表 之 十 五 之 規 定 ; 該 職 務 列 等 表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本 編 制 表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5

6 嘉 義 市 政 府 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府 社 福 字 第 號 主 旨 : 檢 送 修 訂 之 嘉 義 市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履 行 營 運 擔 保 能 力 之 認 定 基 準 乙 份,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請 確 實 依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正 副 本 : 嘉 義 市 私 立 東 洋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嘉 義 市 私 立 利 生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嘉 義 市 私 立 慈 保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嘉 義 市 私 立 宏 仁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嘉 義 市 私 立 展 順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中 心 嘉 義 市 私 立 誠 泰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養 護 型 ) 嘉 義 市 私 立 國 泰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中 心 嘉 義 市 私 立 博 仁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私 立 瑞 泰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中 心 嘉 義 市 私 立 新 仁 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養 護 型 ) 嘉 義 市 私 立 金 蓮 園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養 護 型 ) 嘉 義 市 私 立 梅 香 園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長 期 照 護 型 )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私 立 保 康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附 設 嘉 義 市 私 立 保 康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長 期 照 護 型 ) 嘉 義 市 私 立 仁 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養 護 型 ) 嘉 義 市 私 立 安 心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長 期 照 護 型 ) 本 : 本 府 行 政 處 本 府 社 會 處 社 工 小 組 本 府 社 會 處 嘉 義 市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履 行 營 運 擔 保 能 力 之 認 定 基 準 96 年 11 月 13 日 府 社 福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102 年 5 月 20 日 府 社 福 字 第 號 函 修 訂 一 本 基 準 依 據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修 訂 二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其 應 提 出 之 擔 保 金 額 為 設 立 許 可 總 床 數 乘 以 一 萬 六 千 元 乘 以 五 個 月 之 總 積 三 免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之 小 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其 應 提 出 之 擔 保 金 額 為 設 立 許 可 總 床 數 乘 以 一 萬 六 千 元 乘 以 二 個 月 之 總 積 四 前 二 點 之 擔 保 金 額 應 以 機 構 之 名 義 定 存 於 金 融 機 構 一 年 期 以 上, 不 得 以 外 幣 方 式 辦 理 五 有 關 擔 保 金 額 於 申 請 設 立 時 提 出, 本 府 得 隨 時 派 員 查 核 之 6

7 地 政 類 政 令 嘉 義 市 政 府 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府 地 價 字 第 號 主 旨 :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葉 純 榮 先 生 申 請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事 務 所 名 稱 : 愷 豐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西 區 仁 愛 路 139 號 ) 乙 案, 經 核 尚 無 不 符, 並 經 本 府 發 給 (100) 嘉 市 估 字 第 號 ( 換 發 ) 開 業 證 書 ( 印 製 編 號 ) 在 案, 請 備 查 說 明 : 依 據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法 第 7 條 辦 理 正 副 本 : 內 政 部 本 :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本 府 行 政 處 ( 請 刊 登 本 府 公 報 ) 本 府 地 政 處 嘉 義 市 政 府 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府 地 價 字 第 號 主 旨 : 台 端 申 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由 本 市 遷 移 至 高 雄 市 開 業 乙 案, 經 高 雄 市 政 府 102 年 5 月 16 日 高 市 府 地 價 字 第 號 函 核 發 開 業 證 書 在 案, 原 核 發 之 (92) 嘉 市 估 字 第 號 ( 換 發 ) 開 業 證 書 自 即 日 起 予 以 註 銷, 請 查 照 說 明 : 依 據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法 第 7 條 辦 理 正 本 : 紀 孟 偉 估 價 師 7

8 副 本 : 本 府 行 政 處 ( 請 刊 登 本 府 公 報 ) 8

9 公 告 附 錄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6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陳 資 雲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陳 資 雲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1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陳 資 雲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171****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陳 資 雲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465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西 區 保 福 里 5 鄰 興 達 路 592 巷 1 號 12 樓 之 1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永 傑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變 更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登 記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16 條 暨 永 傑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4 月 29 日 綜 合 營 造 業 申 請 登 記 函 9

10 一 營 造 業 名 稱 : 永 傑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二 負 責 人 姓 名 : 蔡 汶 杰 三 營 造 業 等 級 : 乙 級 四 登 記 證 書 字 號 : 綜 乙 R 字 第 R 號 五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 技 師 ) 姓 名 : 蔡 武 振 六 營 業 地 址 : 嘉 義 市 東 區 林 森 里 和 平 路 262 號 4 樓 七 資 本 額 : 新 臺 幣 1,000 萬 元 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陳 兆 璋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陳 兆 璋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陳 兆 璋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N2113****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陳 兆 璋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366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蘭 州 四 街 153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10

11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府 工 都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獎 勵 私 人 或 團 體 投 資 興 辦 本 市 竹 圍 子 段 等 地 號 市 場 用 地 ( 市 14) 公 共 設 施 有 關 事 項 依 據 : 一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三 十 條 二 獎 勵 投 資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辦 法 第 五 條 一 名 稱 : 市 場 用 地 ( 市 14) 二 位 置 : 竹 圍 子 段 及 等 8 筆 地 號 土 地 ( 詳 地 籍 圖 ) 三 面 積 :2336 平 方 公 尺 ( 實 際 面 積 以 地 籍 資 料 為 準 ) 四 土 地 權 屬 : 竹 圍 子 段 及 等 7 筆 地 號 為 私 人 所 有,366-6 地 號 為 嘉 義 市 及 中 華 民 國 所 有 五 使 用 限 制 : 市 場 用 地 應 依 零 售 市 場 管 理 條 例 規 定 使 用, 如 符 合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多 目 標 使 用 辦 法 規 定 者, 投 資 人 得 向 本 府 申 請 作 多 目 標 使 用 六 申 請 期 限 : 公 告 期 間 自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至 102 年 6 月 8 日 止 計 三 十 日, 任 何 公 民 或 團 體 得 於 公 告 期 間 向 本 府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文 件 請 參 考 獎 勵 投 資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七 投 資 及 獎 勵 條 件 : 申 請 應 具 備 開 發 能 力 並 確 保 將 來 市 場 順 利 營 運, 本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應 同 時 整 體 闢 建 完 成, 興 辦 人 應 於 奉 核 准 興 辦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與 本 府 簽 訂 契 約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府 民 治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市 市 立 牛 稠 埔 公 墓 一 般 土 葬 區 全 面 禁 葬 事 宜 11

12 依 據 :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第 40 條 一 禁 葬 原 因 : 為 雲 嘉 南 生 命 園 區 將 來 之 使 用 規 劃 及 建 設 需 要, 以 利 殯 葬 業 務 推 動 及 建 設 用 地 取 得 二 禁 葬 地 點 : 本 市 市 立 牛 稠 埔 公 墓 一 般 土 葬 區 ( 不 包 括 示 範 公 墓 區 及 環 保 自 然 葬 區 ) 三 禁 葬 日 期 : 自 公 告 日 起 四 上 開 禁 葬 範 圍 內, 禁 止 營 葬 ( 含 埋 葬 骨 灰 骸 ) 及 新 建 增 建 改 建 墳 墓 或 其 他 形 式 骨 灰 ( 骸 ) 存 放 設 施 五 違 反 公 告 規 定 事 項 者, 依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查 報 裁 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府 民 行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嘉 義 市 民 意 代 表 及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各 1 份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一 依 據 本 府 102 年 5 月 3 日 府 民 行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如 對 本 修 正 草 案 有 陳 述 意 見 者, 請 於 公 告 日 7 日 內, 以 書 面 將 建 議 意 見 以 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逕 送 本 府 民 政 處 自 治 行 政 科 參 考 郵 寄 地 址 : 嘉 義 市 中 山 路 199 號, 傳 真 號 碼 : 正 副 本 : 嘉 義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嘉 義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本 : 本 府 行 政 處 文 書 科 ( 請 刊 登 市 府 公 報 ) 本 府 民 政 處 12

13 嘉 義 市 民 意 代 表 及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查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費 用 支 給 及 村 里 長 事 務 補 助 費 補 助 條 例 第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 村 ( 里 ) 長 因 職 務 關 係, 得 由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其 健 康 檢 查 費 保 險 費, 其 最 高 標 準 比 照 鄉 ( 鎮 市 ) 民 代 表 會 代 表 爰 修 正 本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條 文 嘉 義 市 民 意 代 表 及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第 十 六 條 福 利 互 助 項 目 如 下 : 第 十 六 條 福 利 互 助 項 目 如 下 : 查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費 用 一 重 大 傷 病 住 院 醫 療 互 助 二 殘 廢 互 助 三 喪 葬 互 助 一 重 大 傷 病 住 院 醫 療 互 支 給 及 村 里 長 事 務 補 助 助 費 補 助 條 例 第 七 條 第 二 殘 廢 互 助 三 項 規 定 : 村 ( 里 ) 長 因 職 務 關 係, 得 由 鄉 三 喪 葬 互 助 ( 鎮 市 區 ) 公 所 編 四 里 長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列 預 算, 支 應 其 健 康 檢 前 項 第 四 款 之 保 險, 查 費 保 險 費, 其 最 高 由 本 會 與 保 險 公 司 訂 定 最 標 準 比 照 鄉 ( 鎮 市 ) 高 理 賠 金 額 新 臺 幣 一 百 二 民 代 表 會 代 表 爰 修 十 萬 元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契 約 正 本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條 文 辦 理 之 給 付 及 申 請 程 序 等 相 關 事 項, 依 保 險 契 約 約 定 辦 理 13

14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府 授 衛 醫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嘉 義 市 增 列 指 定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1 名 依 據 : 精 神 衛 生 法 第 32 條 第 5 項 及 指 定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第 6 條 一 本 市 增 列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胡 學 錦 醫 師 為 指 定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有 效 期 間 自 102 年 3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7 月 30 日 止 二 公 告 經 委 託 指 定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應 提 供 下 列 服 務 ( 一 ) 精 神 疾 病 嚴 重 病 人 之 強 制 住 院 鑑 定 ( 二 ) 精 神 疾 病 嚴 重 病 人 之 強 制 社 區 治 療 診 斷 三 指 定 醫 師 應 每 六 年 接 受 十 八 點 以 上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或 經 其 認 可, 由 相 關 機 構 團 體 辦 理 之 強 制 鑑 定 強 制 住 院 及 強 制 社 區 治 療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四 完 成 前 項 課 程 者, 得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於 指 定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前 三 個 月,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展 延 ;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每 次 展 延 以 六 年 為 限 嘉 義 市 政 府 增 列 指 定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名 單 指 定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姓 名 專 業 證 書 字 號 執 業 指 定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胡 學 錦 精 專 醫 字 第 號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14

15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黃 鐘 瑩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暨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黃 鐘 瑩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6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黃 鐘 瑩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045****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黃 鐘 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043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芳 德 街 99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蘇 杰 嗚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蘇 杰 嗚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6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蘇 杰 嗚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250****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蘇 杰 嗚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4928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15

16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芳 安 路 17 巷 9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陸 福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變 更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登 記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16 條 暨 陸 福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5 月 8 日 綜 合 營 造 業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營 造 業 名 稱 : 陸 福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二 負 責 人 姓 名 : 嚴 添 福 三 營 造 業 等 級 : 甲 級 四 登 記 證 書 字 號 : 綜 甲 R 字 第 A 號 五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姓 名 ( 技 師 ): 許 增 發 六 營 造 業 地 址 : 嘉 義 市 南 京 路 433 號 七 資 本 額 : 新 臺 幣 2,250 萬 元 整 16

17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玉 揚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登 記 為 丙 等 綜 合 營 造 業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7 條 暨 玉 揚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5 月 7 日 綜 合 營 造 業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營 造 業 名 稱 : 玉 揚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二 負 責 人 姓 名 : 黃 塗 享 ( 身 份 證 字 號 :Q12181****) 三 營 造 業 等 級 : 丙 級 四 登 記 證 書 字 號 : 綜 丙 R 字 第 R 號 五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姓 名 : 黃 文 圻 ( 身 份 證 字 號 :Q12260****) 六 資 本 額 :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整 七 營 造 業 地 址 : 嘉 義 市 西 區 福 民 里 福 州 七 街 8 號 1 樓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洪 志 濃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洪 志 濃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8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洪 志 濃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0303****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洪 志 濃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3267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17

18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廣 州 街 118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5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洪 哲 正 建 築 師 准 予 登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洪 哲 正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7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洪 哲 正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037****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洪 哲 正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4124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重 慶 路 314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18

19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賴 秋 助 建 築 師 准 予 登 發 開 業 證 書 暨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賴 秋 助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9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賴 秋 助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0006****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賴 秋 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1652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蘭 州 一 街 67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信 利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晉 升 為 乙 等 綜 合 營 造 業 暨 變 更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登 記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7 條 第 16 條 暨 信 利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3 月 27 日 綜 合 營 造 業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營 造 業 名 稱 : 信 利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二 負 責 人 姓 名 : 游 永 仁 三 營 造 業 等 級 : 乙 等 四 登 記 證 書 字 號 : 綜 乙 R 字 第 R 號 19

20 五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 技 師 ) 姓 名 : 陳 樹 德 六 營 造 業 地 址 : 嘉 義 市 頭 港 里 玉 山 路 1019 號 七 資 本 額 : 新 臺 幣 1,000 萬 元 整 八 備 註 : 原 領 綜 丙 R 字 第 R 號 綜 合 營 造 業 登 記 證 書 繳 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徐 文 志 建 築 師 准 予 登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徐 文 志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15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徐 文 志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L12071****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徐 文 志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448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嘉 工 街 13 巷 35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20

21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翁 敏 雄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翁 敏 雄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15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翁 敏 雄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0268****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翁 敏 雄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0756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民 樂 街 74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府 授 環 污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自 102 年 3 月 18 日 起 至 103 年 2 月 16 日, 委 託 技 佳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水 污 染 研 究 訓 練 及 防 治 之 有 關 事 宜 及 執 行 事 業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場 所 各 項 查 證 工 作 依 據 : 一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4 條 二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9 條 之 1 三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6 條 21

22 一 依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4 條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得 指 定 或 委 託 專 責 機 構, 辦 理 水 污 染 研 究 訓 練 及 防 治 之 有, 關 事 宜 二 另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26 條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得 派 員 攜 帶 證 明 文 件, 進 入 事 業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之 場 所, 為 下 列 各 項 查 證 工 作 : ( 一 ) 檢 查 污 染 物 來 源 及 廢 ( 污 ) 水 處 理 排 放 情 形 ( 二 ) 索 取 有 關 資 料 ( 三 ) 採 樣 流 量 測 定 及 有 關 廢 ( 污 ) 水 處 理 排 放 情 形 之 攝 影 三 技 佳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非 屬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核 發 許 可 證 之 檢 驗 測 定 機 構, 主 管 機 關 稽 查 人 員 應 帶 隊 辦 理, 執 行 採 樣 檢 測 業 務 四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委 託 技 佳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自 102 年 3 月 18 日 起 至 103 年 2 月 16 日 止, 辦 理 水 污 染 研 究 訓 練 及 防 治 之 有 關 事 宜 及 各 項 查 證 工 作, 該 公 司 地 址 :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堤 頂 大 道 二 段 407 巷 20 弄 39 號 4 樓, 電 話 :(02) 五 對 本 公 告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洽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地 址 : 嘉 義 市 吳 鳳 北 路 184 號 5 樓, 電 話 :(05) 轉 210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蔡 明 宏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暨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蔡 明 宏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13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蔡 明 宏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0127****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蔡 明 宏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1060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22

23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234 巷 66 弄 25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漢 晟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准 予 登 記 為 丙 等 綜 合 營 造 業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7 條 暨 漢 晟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5 月 17 日 綜 合 營 造 業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營 造 業 名 稱 : 漢 晟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二 負 責 人 姓 名 : 楚 國 聖 ( 身 份 證 字 號 :R12241****) 三 營 造 業 等 級 : 丙 級 四 登 記 證 書 字 號 : 綜 丙 R 字 第 R 號 五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姓 名 : 張 晃 維 ( 身 份 證 字 號 :H12297****) 六 資 本 額 :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整 七 營 造 業 地 址 : 嘉 義 市 西 區 港 坪 里 育 人 路 232 號 23

24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翁 壽 生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翁 壽 生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16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翁 壽 生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153****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翁 壽 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4160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公 明 路 80 號 3 樓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陳 茂 栢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陳 茂 栢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16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陳 茂 栢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0239****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陳 茂 栢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472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24

25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世 賢 路 一 段 835 號 11 樓 之 3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李 明 吉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李 明 吉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0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李 明 吉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046****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李 明 吉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4054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吳 鳳 南 路 36-1 號 2 樓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25

26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7 日 府 授 衛 醫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嘉 義 市 修 訂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收 費 標 準 表 依 據 : 本 府 102 年 4 月 18 日 第 13 屆 第 1 次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嘉 義 市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收 費 標 準 表 嘉 義 市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收 費 標 準 表 項 目 單 位 收 費 標 準 ( 單 位 : 元 ) 備 註 口 腔 診 斷 科 口 腔 檢 查 ( 其 他 專 科 諮 詢 另 議 ) 每 次 250 口 內 根 尖 周 X 光 照 相 120 口 內 咬 ( 翼 ) 片 X 光 照 相 每 張 120 口 內 咬 合 片 X 光 照 相 每 張 250 全 口 顎 X 光 照 相 每 張 800 測 ( 顱 )X 光 照 相 ( 含 描 繪 分 析 ) 每 張 1500 顳 顎 關 節 X 光 照 相 ( 雙 側 ) 每 張 1000 復 形 牙 科 銀 粉 充 填 -- 單 面 每 顆 400 銀 粉 充 填 -- 雙 面 每 顆 450 銀 粉 充 填 -- 三 面 每 顆 600 前 牙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 單 面 每 顆 600 前 牙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 雙 面 每 顆 800 前 牙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 三 面 每 顆 1100 後 牙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 單 面 每 顆 700 後 牙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 雙 面 每 顆 1000 後 牙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 三 面 每 顆 1200 玻 璃 離 子 體 充 填 500 根 管 治 療 26

27 根 管 治 療 ( 單 根 )-- 一 般 每 顆 1300 根 管 治 療 ( 單 根 )-- 複 雜 每 顆 1800 根 管 治 療 ( 雙 根 )-- 一 般 每 顆 2000 根 管 治 療 ( 雙 根 )-- 複 雜 每 顆 2500 根 管 治 療 ( 三 根 以 上 )-- 一 般 每 顆 3000 根 管 治 療 ( 三 根 以 上 )-- 複 雜 每 顆 3500 齒 內 治 療 緊 急 處 理 每 顆 250 根 管 開 擴 及 清 創 500 去 除 縫 成 牙 冠 每 顆 150 去 除 鑄 造 牙 冠 每 顆 400 去 除 金 屬 鑄 心 ( 顆 ) 每 顆 500 根 尖 逆 充 填 術 - 不 含 跟 尖 切 除 術 每 顆 1000 牙 齒 再 植 術 ( 含 根 管 治 療 ) 每 顆 500 橡 皮 障 防 濕 裝 置 每 次 200 根 尖 成 形 術 -- 前 牙 每 顆 1500 根 尖 成 形 術 -- 後 牙 每 顆 1800 根 管 顯 微 治 療 術 每 根 管 新 增 兒 童 牙 科 乳 牙 拔 除 -- 一 般 每 顆 250 乳 牙 拔 除 -- 複 雜 每 顆 500 乳 牙 斷 髓 處 理 每 顆 600 乳 牙 根 管 治 療 -- 前 牙 每 顆 1500 乳 牙 根 管 治 療 -- 後 牙 每 顆 1500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每 顆 800 預 防 性 樹 脂 充 填 每 顆 500 乳 牙 不 鏽 鋼 冠 ( 含 材 料 費 ) 每 顆 恆 牙 不 鏽 鋼 冠 ( 含 材 料 費 ) 每 顆 膠 質 牙 冠 每 顆 1200 空 間 維 持 器 ( 單 側 ) 每 副 2300 空 間 維 持 器 ( 雙 側 ) 雙 副 5000 行 為 引 導 -- 一 般 200 行 為 引 導 ( 複 雜 ) 500 潔 牙 指 導 費 每 次

28 全 口 塗 氟 兒 童 部 份 義 齒 兩 顆 內 重 做 2500 每 顎 5000 新 增 牙 周 病 治 療 牙 周 病 緊 急 處 置 300 一 般 治 療 ( 換 敷 料 塗 氟 沖 洗 等 ) 200 牙 結 石 清 除 -- 局 部 200 牙 結 石 清 除 -- 全 口 600 齒 齦 下 刮 除 術 全 口 3000 齒 齦 下 刮 除 術 1/2 顎 1/2arch 1000 齒 齦 下 刮 除 術 局 部 330 牙 周 骨 膜 翻 開 術 -- 局 部 2500 牙 周 骨 膜 翻 開 術 -- 1/3 顎 1/3arch 2000 牙 齦 切 除 術 -- 局 部 1200 牙 齦 切 除 術 --1/3 顎 1/3arch 2000 牙 齦 移 植 手 術 A-- 一 般 5000 牙 齦 移 植 手 術 B-- 困 難 7000 牙 齦 移 植 手 術 C-- 複 雜 9000 口 腔 前 庭 整 型 術 -- 一 般 600 口 腔 前 庭 整 型 術 -- 複 雜 8000 牙 冠 加 長 術 -- 一 般 每 顆 2000 牙 冠 加 長 術 -- 複 雜 每 顆 3000 牙 周 組 織 導 引 再 生 術 ( 材 料 費 另 計 ) 每 次 新 增 補 綴 牙 科 一 局 部 義 齒 ( 須 註 明 材 質 ) a 1 單 側 彎 線 樹 脂 義 齒 床 ( 三 顆 以 下 ) 雙 側 彎 線 樹 脂 義 齒 床 ( 六 顆 以 下 ) 單 側 鎳 鉻 合 金 鑄 造 義 齒 床 ( 每 顎 ) 雙 側 鎳 鉻 合 金 鑄 造 義 齒 床 ( 每 顎 ) 特 殊 金 屬 床 - 精 密 裝 置 ( 特 殊 材 質 另 計 ) b 義 齒 ( 每 顆 附 加 )

29 二 全 口 假 牙 樹 脂 床 ( 金 屬 床 金 屬 另 計 使 用 樹 脂 牙 其 他 材 質 另 計 ) 每 床 三 義 齒 修 理 1 每 顆 義 齒 ( 特 殊 材 質 另 計 ) 樹 脂 床 破 裂 ( 一 床 ) Rebase( 一 床 ) 3000 四 固 定 式 牙 冠 牙 橋 鑄 造 合 金 冠 顆 新 增 瓷 牙 燒 附 金 屬 冠 顆 新 增 全 瓷 冠 顆 新 增 加 強 釘 柱 根 管 加 強 釘 或 牙 根 覆 蓋 顆 新 增 齒 列 矯 正 科 矯 正 常 規 檢 查 及 診 斷 -- 一 般 3000 矯 正 常 規 檢 查 及 診 斷 -- 複 雜 6000 局 部 矯 正 裝 置 -- 一 般 ( 材 料 費 另 計 }) 每 顆 3000 局 部 矯 正 裝 置 -- 複 雜 ( 材 料 費 另 計 }) 每 顆 6000 單 顎 齒 列 矯 正 固 定 裝 置 --( 含 材 料 費 ) 兩 顎 齒 列 矯 正 固 定 裝 置 --( 含 材 料 費 ) 功 能 性 顎 骨 矯 正 裝 置 --( 含 材 料 費 ) 活 動 矯 正 裝 置 --( 含 材 料 費 ) 矯 正 治 療 調 整 費 --( 含 材 料 費 ) 每 顎 微 骨 釘 ( 含 材 料 費 ) 單 支 微 骨 板 ( 含 材 料 費 ) 每 片 人 工 植 牙 人 工 牙 根 植 入 術 ( 含 贋 復 體 材 料 費 ) 單 顆 ( 齒 堤 增 高 術 鼻 竇 增 高 術 齒 槽 骨 整 形 術 及 其 材 料 費 等 費 用 另 計 ) 美 容 牙 科 29

30 家 用 美 白 全 口 新 增 冷 光 美 白 全 口 新 增 雷 射 美 白 全 口 新 增 牙 面 染 色 去 除 術 ( 噴 砂 美 白 ) 單 顎 新 增 掛 號 費 門 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掛 號 費 急 診 之 參 考 範 圍 證 明 書 費 就 醫 證 明 書 診 斷 證 明 書 呈 報 退 休 用 傷 害 殘 廢 驗 單 證 明 用 訴 訟 用 以 各 類 診 斷 書 或 證 4 英 文 診 斷 書 或 證 明 書 明 書 之 收 費 加 收 出 診 費 ( 交 通 費 另 計 ) 病 歷 複 製 本 費 - 含 基 本 費 及 影 印 費 基 本 費 ( 含 掛 號 費 影 印 費 ) 病 歷 摘 要 證 明 書 附 註 : 1 自 費 病 人 各 項 收 費, 不 得 超 過 上 列 最 高 標 準 2 本 表 未 列 項 目 其 收 費 不 得 超 過 健 保 給 付 標 準 乘 以 2 3 以 健 保 身 份 就 診 者, 悉 依 健 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其 醫 療 費 用 ( 除 部 份 負 擔 外 ) 由 健 保 合 約 醫 療 機 構 依 健 保 給 付 規 定 向 健 保 局 申 請, 不 得 重 複 收 費 4 人 工 植 牙 及 齒 列 矯 正 治 療 難 易 程 度 不 一, 治 療 所 需 時 間 材 料 不 定, 其 收 費 應 由 主 治 醫 師 於 治 療 計 畫 前 詳 細 說 明, 並 徵 得 病 患 同 意 5 收 取 各 項 費 用 應 開 立 收 據 6 特 殊 藥 材 及 材 料 費 按 進 價 加 5-20% 30

31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詹 朝 光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詹 朝 光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0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詹 朝 光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J10067****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詹 朝 光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323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西 區 福 安 里 國 城 三 街 34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許 瑞 榮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許 瑞 榮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1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許 瑞 榮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P12197****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許 瑞 榮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3990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31

32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劉 厝 里 大 信 街 97 巷 11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詹 益 源 建 築 師 准 予 變 更 登 務 所 地 址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詹 益 源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4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詹 益 源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059****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詹 益 源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3875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友 愛 路 288 號 5 樓 之 5,502 室 七 備 註 :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2

33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吳 德 揚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吳 德 揚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2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吳 德 揚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B12040****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吳 德 揚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820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298 號 3 樓 之 1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林 明 仕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林 明 仕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2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林 明 仕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0274****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林 明 仕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981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33

34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共 和 路 131 號 9 樓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張 仁 權 建 築 師 准 予 變 更 印 鑑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張 仁 權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8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張 仁 權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046****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張 仁 權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297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嘉 市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民 樂 街 37-1 號 七 備 註 : 變 更 印 鑑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4

35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林 建 良 建 築 師 准 予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林 建 良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8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林 建 良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000****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林 建 良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2832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和 平 路 267 號 七 備 註 : 變 更 事 務 所 地 址 暨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劉 家 麟 建 築 師 准 予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依 據 : 建 築 師 法 第 9 條 之 1 規 定 暨 劉 家 麟 建 築 師 102 年 5 月 29 日 申 請 登 記 函 一 建 築 師 姓 名 : 劉 家 麟 二 身 份 證 字 號 :Q12001**** 三 事 務 所 名 稱 : 劉 家 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四 建 築 師 證 書 字 號 : 建 證 字 第 3435 號 五 開 業 證 字 號 : 建 開 證 字 第 R 號 35

36 六 事 務 所 地 址 : 嘉 義 市 福 民 里 福 州 二 街 48 號 七 備 註 :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36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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