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A.474.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A.474.doc"

Transcription

1 探 討 婦 女 在 原 住 民 教 運 動 的 參 與 以 排 灣 中 會 為 例 研 究 生 : 蔡 愛 蓮 指 導 教 授 : 劉 錦 昌 年 代 :2004 年

2 目 錄 緒 論 1-2 第 一 章 排 灣 族 婦 女 傳 統 之 角 色 與 社 會 參 與 第 一 節 家 庭 結 構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3-5 第 二 節 社 會 結 構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5-6 第 三 節 宗 教 儀 式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6-9 第 二 章 排 灣 族 宣 教 運 動 中 婦 女 角 色 與 貢 獻 第 一 節 原 住 民 宣 教 簡 史 第 二 節 婦 女 在 中 會 宣 教 之 角 色 第 三 節 婦 女 在 宣 教 參 與 中 之 貢 獻 與 限 制 第 三 章 初 代 教 會 中 女 性 的 宣 教 參 與 第 一 節 耶 穌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參 與 第 二 節 保 羅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參 與 第 三 節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之 宣 教 參 與 第 四 章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參 與 宣 教 之 拓 展 第 一 節 信 仰 反 省 ~ 對 教 會 婦 女 之 提 醒 第 二 節 教 會 的 社 會 責 任 ~ 重 建 心 靈 深 耕 部 落 第 三 節 排 灣 婦 女 宣 教 再 發 展 結 論 39 參 考 書 目 附 錄 43-44

3 論 文 摘 要 探 討 婦 女 在 原 住 民 宣 教 運 動 的 參 與 以 排 灣 中 會 為 例 藉 著 探 討 婦 女 在 原 住 民 宣 教 運 動 的 參 與 以 排 灣 中 會 為 例 的 主 題, 提 出 原 住 民 宣 教 歷 史 中 婦 女 的 重 要 角 色 與 實 際 參 與 的 貢 獻 強 化 排 灣 婦 女 地 位 與 生 俱 來 的 文 化 優 勢, 進 而 提 供 婦 女 在 原 住 民 宣 教 的 認 同 和 參 與 論 文 內 容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章 排 灣 族 傳 統 婦 女 之 角 色 與 社 會 參 與 的 陳 述 將 排 灣 族 近 似 於 兩 性 平 權 的 長 嗣 繼 承 文 化 傳 統, 探 討 傳 統 婦 女 家 庭 結 構 中 之 角 色 第 二 節 是 從 排 灣 族 的 傳 統 社 會 結 構 中, 探 討 男 女 共 治 文 化 之 特 色 與 婦 女 角 色 與 地 位 第 三 節 將 陳 述 傳 統 的 宗 教 儀 式 中 祭 師 角 色 與 婦 女 地 位 之 關 係 從 排 灣 族 傳 統 婦 女 在 家 庭 社 會 祭 祀 等 不 同 層 面 之 角 色 與 社 會 參 與 的 呈 現, 肯 定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傳 統 文 化 中 重 要 角 色 進 而 思 考 婦 女 在 排 灣 族 宣 教 事 工 的 貢 獻 與 努 力 第 二 章 排 灣 族 宣 教 運 動 中 婦 女 角 色 與 貢 獻, 於 第 一 節 簡 單 陳 述 台 灣 原 住 民 長 久 以 來 受 不 同 的 外 來 政 權 統 治 及 其 與 宣 教 的 關 係 第 二 節 為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中 會 宣 教 之 角 色, 包 括 描 述 婦 女 事 工 部 及 女 性 傳 道 之 宣 教 參 與 與 貢 獻 第 三 節 陳 述 婦 女 在 宣 教 參 與 中 之 貢 獻 與 限 制 藉 著 這 一 節 的 陳 述, 期 待 今 後 婦 女 在 宣 教 上 之 參 與 得 以 檢 討 與 反 省 第 三 章 初 代 教 會 之 女 性 的 宣 教 參 與, 從 第 一 節 耶 穌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參 與, 第 二 節 為 保 羅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參 與, 第 三 節 為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之 地 位 初 代 教 會 之 女 性 藉 著 死 裡 復 活 的 信 仰 聖 靈 的 引 導 及 個 人 家 庭 之 委 身, 是 很 好 的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典 範 將 過 去 排 灣 族 婦 女 之 宣 教 經 驗 與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經 驗 對 遇, 以 檢 視 過 去 ; 並 藉 著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與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的 宣 教 參 與 找 出 現 代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宣 教 上 之 拓 展 第 四 章 提 出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參 與 宣 教 之 拓 展 就 前 面 所 探 討 的 重 新 在 信 仰 上 反 省, 並 提 出 今 後 婦 女 在 總 會 中 會 各 教 會 之 宣 教 參 與 的 建 議

4 序 論 : 創 世 記 記 載 說 : 太 初, 上 帝 創 造 天 地 於 是 上 帝 照 著 自 己 的 形 象 創 造 了 人 祂 造 了 他 們, 有 男, 有 女 ( 創 世 記 1:1,27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 台 灣 原 住 民 起 初 還 不 認 識 基 督 教 的 上 帝 時, 原 住 民 族 人 確 信 宇 宙 中 就 有 一 位 創 造 天 地 萬 物 的 主 宰, 並 且 相 信 人 類 萬 物 共 存 共 榮 在 排 灣 族 傳 統 文 化 中, 頭 目 階 級 的 社 會 制 度, 為 了 治 理 部 落 事 務 保 障 孤 兒 寡 婦 的 生 存 形 成 了 長 子 嗣 的 家 庭 結 構, 讓 男 性 女 性 有 平 等 的 機 會 與 權 力, 即 時 是 傳 統 宗 教 儀 式 之 巫 師 職 分, 也 大 都 由 女 性 擔 任 之 只 是, 歷 經 不 同 外 來 政 權 統 治 下 的 排 灣 族 社 會, 使 得 排 灣 族 婦 女 的 地 位 漸 漸 削 弱 這 也 正 是 筆 者 想 撰 寫 此 論 文 主 題 的 原 因, 筆 者 嘗 試 探 討 排 灣 族 傳 統 的 婦 女 角 色 地 位 與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之 宣 教 參 與, 進 而 對 當 代 婦 女 宣 教 提 出 新 的 啟 發 根 據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於 1998 年 第 45 屆 總 會 年 會 通 過, 設 立 年 為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兩 性 平 權 十 年 的 運 動 關 懷, 又 設 置 小 組 來 推 行 所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方 案 事 工 又 於 2002 年 第 48 屆 總 會 通 常 年 會 中 通 過, 修 改 總 會 銓 衡 委 員 條 例, 保 障 婦 女 參 與 決 策 名 額 至 少 五 分 之 一 等 等 之 努 力 可 見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正 努 力 嘗 試 落 實 兩 性 平 等 共 治 的 理 想 本 文 安 排 如 下 : 從 第 一 章 傳 統 的 排 灣 族 婦 女 角 色 之 陳 述, 介 紹 排 灣 族 傳 統 婦 女 在 社 會 與 家 庭 結 構 中 的 角 色 ; 其 傾 向 兩 性 平 權 的 長 嗣 繼 承 文 化, 探 討 排 灣 族 傳 統 的 婦 女 角 色 第 二 節 是 從 排 灣 族 的 傳 統 社 會 結 構 中, 探 討 長 嗣 繼 承 文 化 之 特 色 與 婦 女 角 色 及 地 位 第 三 節 陳 述 傳 統 的 宗 教 儀 式 中 祭 師 角 色 與 婦 女 地 位 之 關 係 探 討 排 灣 族 傳 統 婦 女 在 家 庭 社 會 祭 祀 不 同 層 面 之 角 色 與 社 會 參 與 的 呈 現, 肯 定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傳 統 文 化 中 之 重 要 角 色, 進 而 思 考 婦 女 在 排 灣 族 宣 教 事 工 的 貢 獻 與 努 力 第 二 章 簡 述 排 灣 族 宣 教 運 動 中 之 婦 女 角 色 與 貢 獻 第 一 節 有 關 原 住 民 宣 教 簡 史, 先 簡 單 陳 述 台 灣 原 住 民 長 久 以 來 受 外 來 的 政 權 統 治 與 宣 教 關 係 第 二 節 陳 述 為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中 會 宣 教 之 角 色 與 貢 獻 婦 女 在 開 拓 傳 道 初 期 就 積 極 的 參 與 ; 在 這 一 節 中 也 介 紹 婦 女 事 工 部 及 女 性 傳 道 之 宣 教 參 與 和 貢 獻 當 然, 婦 女 在 宣 教 中 的 積 極 參 與, 難 免 會 遇 到 瓶 頸 與 限 制, 故 第 三 節 篇 幅 是 陳 述 婦 女 在 宣 教 參 與 中 之 貢 獻 與 限 制 藉 著 這 一 節 的 陳 述, 期 待 了 解 今 後 婦 女 在 宣

5 教 上 之 參 與 應 有 的 檢 討 與 反 省 第 三 章 探 討 初 代 教 會 之 女 性 的 宣 教 參 與 初 代 教 會 之 女 性, 藉 著 死 裡 復 活 的 信 仰, 聖 靈 的 引 導 及 個 人 委 身,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典 範 從 第 一 節 耶 穌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參 與, 到 第 二 節 保 羅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參 與, 最 後, 第 三 節 為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之 地 位 筆 著 嘗 試 將 過 去 排 灣 族 婦 女 之 宣 教 經 驗 與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之 經 驗 相 對 遇, 以 檢 視 過 去 並 藉 著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的 宣 教 參 與 經 驗 來 找 出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宣 教 上 拓 展 之 可 能 最 後 的 第 四 章 筆 者 想 嘗 試 對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參 與 宣 教 之 拓 展 提 供 反 省 和 建 議 第 一 節, 從 前 三 章 關 於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的 論 述 中, 提 出 對 教 會 婦 女 信 仰 的 提 醒 ; 女 性 需 從 自 己 開 始 反 省, 並 重 塑 排 灣 傳 統 女 性 的 主 體 性, 也 用 婦 女 新 眼 光 找 回 宣 教 異 象 第 二 節, 用 教 會 的 使 命 從 世 上 呼 召 出 來, 又 差 遣 到 世 上 去 的 意 義, 談 教 會 的 社 會 責 任 第 三 節 婦 女 宣 教 之 再 岀 發, 陳 述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爲 兩 性 共 治 的 努 力, 並 應 努 力 追 求 婦 女 之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建 立 筆 者 嘗 試 藉 探 討 婦 女 在 原 住 民 宣 教 運 動 的 參 與, 提 出 原 住 民 宣 教 歷 史 中 婦 女 的 重 要 角 色 與 實 際 宣 教 參 與 的 個 案 尤 其 在 排 灣 族 婦 女 的 宣 教 上, 提 出 排 灣 族 中 會 之 地 方 教 會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的 貢 獻, 強 化 排 灣 婦 女 地 位 與 生 俱 來 的 文 化 優 勢, 進 而 提 供 婦 女 在 原 住 民 宣 教 的 認 同 和 再 參 與 第 一 章 排 灣 族 婦 女 傳 統 之 角 色 與 社 會 參 與 排 灣 族 是 以 家 為 基 本 單 位 的 社 會 組 織, 而 婦 女 的 角 色 無 論 是 在 家 庭 或 社 會 結 構 中 都 是 最 重 要 的 角 色 扮 演 筆 者 想 從 三 方 面 探 討 : 一 家 庭 結 構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二 社 會 結 構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三 宗 教 儀 式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等 等, 說 明 傳 統 的 婦 女 角 色 與 社 會 參 與 第 一 節 家 庭 結 構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在 排 灣 族 婚 禮 中, 主 持 婚 禮 的 長 老, 會 向 與 會 的 群 眾 呼 喊 宣 告 說 : pualjak tau uqalai tua

6 vavayan tutaidai apina lalavilavi 意 思 為 : 上 帝 祝 福, 你 們 生 男 生 女, 生 一 百 個 孩 子 而 當 中 的 pina lalavilavi 排 灣 語 意 思 為 男 男 女 女 間 隔 生 1 排 灣 族 在 一 個 家 庭 成 立 時, 夫 妻 無 論 是 生 男 或 生 女 都 一 樣 被 期 待, 因 排 灣 族 的 家 庭 結 構 是 兩 性 共 治 的 建 立 在 結 婚 典 禮 當 天 宣 告, 要 生 養 眾 多, 而 且, 男 女 間 隔 生, 是 指 孩 子 不 論 是 男 是 女 都 一 樣 重 要 正 如, 人 類 學 學 者 王 嵩 山 對 排 灣 族 的 社 會 文 化 特 徵 的 研 究, 其 中 陳 述 到.. 第 二, 其 親 族 組 織 中 的 親 系 法 則 既 非 父 系 也 非 母 系, 而 是 建 立 在 長 系 繼 嗣 與 旁 系 分 出 的 家 氏 系 統 制 度 上 ; 也 就 是 雙 嗣 合 併 家 系 制 度, 呈 現 出 兩 性 平 權 的 長 系 中 心 社 會 第 四, 呈 現 出 男 女 平 權 的 血 親 主 義, 以 家 宅 為 中 心 的 長 系 承 家 原 則 2 1. 成 立 家 庭 的 方 式 : 排 灣 族 組 織 家 庭 的 方 式 有 四 種 : (1) 夫 為 長 嗣 者, 妻 入 夫 家 ( 嫁 娶 婚 ),(2) 妻 為 長 嗣 者, 夫 入 妻 家 ( 招 贅 婚 ) 3,(3) 兩 者 都 不 是 長 嗣, 另 外 創 立 一 個 家 ( 相 出 婚 ), 在 夫 妻 沒 有 能 力 成 立 家 庭 之 前, 可 暫 時 留 在 任 何 一 方 原 來 的 家, 直 到 自 己 有 能 力, 再 搬 出 去 住 (4) 夫 妻 皆 為 長 嗣 時, 雙 方 保 留 原 生 家 庭 的 身 分 ( 相 入 婚 ) 4 但 無 論 是 哪 一 種 形 式 的 家 庭 組 織, 對 排 灣 族 而 言, 家 庭 組 織 是 夫 妻 雙 方 彼 此 的 責 任 義 務 與 權 力 而 婦 女 的 家 庭 角 色 是 自 主 的, 與 丈 夫 是 平 等 的 關 係 2. 家 庭 財 產 分 配 的 方 式 : 排 灣 族 家 庭 的 財 產 歸 屬 很 清 楚, 結 婚 前 的 財 產 是 屬 於 原 來 屬 有 者 的, 不 會 因 為 婚 姻 關 係 而 改 變 財 產 所 有 權 之 權 利 甚 至 婦 女 對 自 己 的 財 產 有 絕 對 的 處 分 權, 學 者 小 島 由 道, 也 在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著 作 中 提 到, 婦 女 與 男 子 享 有 同 一 行 為 能 力 女 人 得 處 分 其 私 產, 亦 得 1 田 永 治, 女, 年 八 十 七 歲, 屏 東 縣 春 日 鄉 古 華 村 人, 貴 族 家 庭 出 生, 母 親 是 巫 師 2 王 嵩 山,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2001),166 3 與 一 般 漢 人 了 解 的 入 贅 不 同, 排 灣 族 的 入 贅 是 平 常 事, 只 要 男 性 不 是 長 子 就 有 可 能 因 為 入 贅 成 立 家 庭 4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五 册 排 灣 族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2003 年 ),64

7 與 他 人 訂 財 產 上 的 諸 種 契 約 5 婚 姻 內 夫 妻 所 努 力 的 財 產 才 是 共 同 的 財 產, 夫 妻 有 共 享 共 有 的 權 利 及 決 定 權 如 果 婚 姻 中 有 了 子 女, 夫 妻 雙 方 各 有 的 財 產, 自 然 成 為 長 嗣 者 繼 承 但 排 灣 族 傳 統 家 庭 中, 除 了 房 子 土 地 等 財 產 之 繼 承 外 ; 有 的 家 庭, 尤 其 是 貴 族 家 族, 擁 有 價 值 高 昂 的 甕 琉 璃 珠 青 銅 刀 等 等 傳 家 之 寶, 都 是 家 中 的 婦 女 安 排 管 理 並 保 存 6 3. 排 灣 族 的 賜 名 藝 術 : 排 灣 族 的 傳 統 姓 名, 是 隔 代 取 家 族 內 的 名 字 因 此, 排 灣 族 取 名 看 階 級 輩 分, 並 經 過 家 中 長 者 商 議 決 定 之 原 則 上, 為 嬰 兒 賜 名 方 法, 不 管 是 以 何 種 形 式 結 婚 所 組 織 的 家 庭 ; 如 嫁 娶 婚 入 贅 婚 相 出 婚 相 入 婚 等, 每 當 生 下 子 女 後, 其 名 字 是 從 夫 妻 雙 方 家 族 內 的 名 字 輪 流 取 例 如 ; 因 嫁 娶 婚 而 組 織 的 家 庭, 當 生 第 一 胎 孩 子 時, 長 者 商 議 從 男 方 家 族 裡 祖 父 7 母 輩 的 名 字 中, 尋 找 最 適 合 (vusam) 老 大 取 的 名 字 生 第 二 胎 時, 再 依 女 方 家 族 裡 祖 父 母 輩 的 名 字 來 命 名 夫 妻 無 論 生 幾 個 孩 子, 每 個 孩 子 的 名 字 都 必 須 輪 流 從 父 親 母 親 雙 方 的 家 族 名 字 中 取 名 因 為 排 灣 族 是 以 家 為 基 本 單 位 的 社 會 結 構, 婚 姻 中 的 丈 夫 或 妻 子, 都 是 家 族 的 延 續 者, 生 男 的 生 女 的 一 樣 是 繼 承 家 族 的 香 火, 藉 者 子 女 沿 用 雙 方 家 族 的 名 字 而 延 續 家 族 的 命 脈 第 二 節 社 會 結 構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兩 性 平 權 的 排 灣 族 家 庭 結 構, 很 自 然 的 形 成 兩 性 平 權 的 社 會 結 構, 也 凸 顯 了 婦 女 之 重 要 角 色 本 節 分 為 二 點 說 明 社 會 結 構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 1. 長 嗣 繼 承 的 文 化 結 構 : 從 上 一 節 論 述 中 提 到 排 灣 族 家 庭 的 組 織, 至 少 有 四 種 不 同 的 形 式 組 成, 但 無 論 是 何 種 形 式, 婚 姻 中 或 男 或 女 都 是 平 等 的 貴 族 頭 目 地 位 是 世 襲 的, 和 家 系 繼 承 一 樣, 由 長 嗣 繼 承 5 小 島 由 道,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五 卷 ( 台 北 :1919),306~9 6 謝 川 花, 男, 年 八 十 八 歲, 屏 東 縣 春 日 鄉 古 華 村 人, 木 雕 家 7 排 灣 族 的 老 大 稱 做 是 vusam, 原 來 的 意 思 是 種 子,vusam 是 表 明 男 女 結 婚 產 生 的 第 一 個 健 全 的 生 命

8 餘 嗣 成 為 地 位 較 低 的 貴 族, 此 地 位 同 樣 由 長 嗣 繼 承, 餘 嗣 地 位 又 低 一 級 8 長 嗣 的 繼 承 文 化 結 構, 不 管 是 貴 族 頭 目 家 族 或 者 平 民, 只 要 是 長 嗣 者 ( 不 論 男 女 ) 就 是 繼 承 人 學 者 王 嵩 山 說 : 排 灣 族 的 繼 嗣 法 則 為 長 嗣 繼 承 餘 嗣 分 出 家 是 一 個 最 基 本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社 會 單 位 ; 家 庭 成 員 家 名 家 屋 家 屋 所 在 地 家 系 地 位 特 權 等, 整 個 結 合 成 為 一 個 叢 結 9 排 灣 族 社 會 至 今, 仍 然 有 許 多 家 庭 因 為 長 嗣 者 是 女 性, 因 此 子 女 從 母 親 的 姓, 戶 長 也 因 而 由 女 性 當 長 嗣 繼 承 文 化 結 構 中, 凸 顯 排 灣 族 兩 性 平 權 及 婦 女 的 地 位 2. 男 女 共 同 治 理 的 社 會 組 織 : 如 果 女 性 可 以 代 表 一 家 之 主 的 身 分, 出 席 於 公 共 場 合 或 部 落 會 議 中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自 然 女 性 也 可 以 與 男 性 共 同 治 理 社 會 的 公 共 事 務 當 然 排 灣 族 的 社 會 中, 貴 族 家 庭 若 是 女 性 為 長 嗣 者, 女 性 也 可 以 當 部 落 的 最 高 領 袖 - 頭 目 排 灣 族 既 然 是 男 女 共 同 治 理 的 社 會 組 織 ; 女 性 理 所 當 然 也 可 以 是 傳 統 宗 教 中 的 祭 司 或 巫 師 在 小 島 由 道 的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著 作 中, 清 楚 提 到 排 灣 族 對 男 女 兩 性 的 地 位 平 等, 擁 有 相 同 權 利 之 記 錄, 女 子 與 男 子 同 樣 可 擔 任 共 同 祭 祀 之 主 祭 女 子 與 男 子 相 同 可 因 繼 承 而 成 為 頭 目 女 子 與 男 子 同 樣 有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權 利, 同 時 亦 負 有 同 樣 義 務 10 從 此 可 以 看 出, 婦 女 在 傳 統 社 會 的 重 要 角 色 第 三 節 宗 教 儀 式 中 的 婦 女 角 色 在 排 灣 族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宗 教 儀 式 佔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舉 凡 任 何 歲 時 祭 儀 祈 福 問 卜 等 ; 不 論 是 關 於 部 落 團 體 家 庭 生 活 或 個 人 每 個 細 節, 都 必 須 依 靠 巫 師 祭 祀 本 節 將 簡 介 祭 司 與 巫 師 的 形 成, 其 兩 者 間 的 功 能 與 差 別 1. parakaljai( 祭 司 ) 與 pulingau( 巫 師 ) 之 差 別 : 在 排 灣 族 的 宗 教 角 色 中 parakaljai( 祭 司 ) 與 pulingau( 巫 師 ) 兩 者 之 間 同 樣 是 宗 教 儀 式 中 中 國 人 權 協 會, 台 灣 土 著 的 傳 統 社 會 文 化 與 人 權 現 況 ( 台 北 : 大 佳,1987 年 ),99 王 嵩 山,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2001), 小 島 由 道,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五 卷,306~9

9 重 要 祭 祀 的 主 導 者, 但 是 排 灣 族 語 的 parakaljai( 祭 司 ) 與 pulingau( 巫 師 ) 之 職 分 與 角 色 是 不 同 的 引 用 石 磊, 於 筏 灣 一 個 排 灣 族 部 落 的 民 族 學 田 野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提 到 祭 司 巫 師 之 間 的 區 別 ; 凡 具 有 各 種 祭 祀 過 程 的 知 識, 而 又 知 道 祭 祀 用 語 的 人 均 有 做 祭 司 的 可 能 11 祭 司 因 工 作 職 分 不 同, 又 可 分 為 家 庭 祭 司 及 部 落 祭 司 兩 種, 但 是 大 部 分 排 灣 部 落 之 家 庭 祭 司 是 由 女 性 祭 司 擔 任 而 部 落 的 祭 司 之 產 生 較 繁 瑣, 要 具 備 更 多 的 因 素, 並 且 需 要 通 過 巫 師 ( 都 是 女 性 擔 任 ) 的 神 卜 才 得 選 出 而 祭 司 角 色 有 時 是 頭 目 擔 任, 也 有 時 是 地 方 有 名 望 或 權 勢 的 人 擔 任 如 鈴 木 質,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風 俗 中 提 到, 大 體 上, 祭 司 的 工 作 都 屬 臨 時 性 質, 雖 然 偶 而 也 有 純 粹 只 負 責 祭 祀 事 務 的 頭 目, 但 仍 非 專 業 之 職 12 但 是 pulingau( 巫 師 ) 角 色 就 不 同 了 ; 正 如 石 磊 書 中 所 強 調 的, 部 落 祭 司 共 有 兩 人, 男 女 均 可 擔 任 由 於 祭 司 的 性 質 不 同, 所 需 的 祭 司 也 因 之 而 有 性 別 的 需 求 基 於 事 實 的 需 要 祭 司 最 好 男 女 各 一 13 但 是 祭 司 的 職 分 無 論 是 家 庭 祭 司 或 者 是 部 落 祭 司, 女 性 是 佔 主 要 的 角 色 扮 演 是 事 實 而 pulingau( 巫 師 ) 之 職 分 與 角 色 在 排 灣 社 會 中 更 普 及 更 廣 泛 如 同 上 書 提 到 巫 師 的 角 色 時 說 到, 女 巫 可 以 說 是 掌 握 了 原 住 民 的 宗 教 大 權, 對 他 們 的 精 神 世 界 發 揮 很 大 的 影 響 力, 甚 至 左 右 了 原 住 民 個 人 生 活 及 行 為, 影 響 程 度 甚 為 深 遠 14 石 磊 也 提 到 筏 灣 人 對 巫 師 的 要 求 是 神 力 kilai, 具 有 神 力 的 人 始 有 巫 師 的 資 格 15 巫 師 的 養 成 及 工 作 性 質 將 於 後 一 節 詳 述 之 2.pulingau( 巫 師 ) 的 養 成 : 排 灣 族 所 謂 pulingau( 巫 師 ) 是 什 麼 : 排 灣 族 的 pulingau ( 巫 師 ) 在 大 多 數 學 者 的 翻 譯 中 稱 之 為 巫 婆 是 難 以 完 全 說 明 pulingau ( 巫 師 ) 的 意 義 pulingau 與 malada 意 思 是 與 創 造 者 通 靈, 是 神 聖 的 不 帶 巫 術 的 意 思 而 巫 師 的 養 成 也 非 常 嚴 謹 依 據 古 野 清 人 所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祭 儀 生 活 對 pulingau( 巫 師 ) 的 養 成 看 法 提 到, 女 巫 是 由 女 性 代 代 相 繼, 但 是 如 果 母 親 是 女 巫, 則 女 兒 就 不 能 成 為 女 巫, 一 家 之 中 不 能 母 女 都 做 女 巫 因 此, 女 巫 的 11 石 磊, 筏 灣 ~ 一 個 排 灣 族 部 落 的 民 族 學 田 野 調 查 報 告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1971 年 ), 鈴 木 質 原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風 俗, 王 晶 美 譯 ( 台 北 : 原 民 文 化,1999), 鈴 木 質 原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風 俗, 鈴 木 質 原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風 俗, 石 磊, 筏 灣 ~ 一 個 排 灣 族 部 落 的 民 族 學 田 野 調 查 報 告,168

10 職 權 是 由 祖 母 傳 給 孫 女 的, 但 如 果 祖 母 尚 健 在, 則 孫 女 即 使 努 力 修 業, 也 不 能 擔 任 女 巫 一 職 但 是, 據 筆 者 從 部 落 長 老 的 口 述 資 料 中 得 知,pulingau( 巫 師 ) 的 養 成 也 不 一 定 是 代 代 相 繼, 在 部 落 中 若 有 女 性 對 pulingau 一 職 有 感 動, 即 使 她 不 是 家 人, 仍 可 從 小 就 隨 從 pulingau( 巫 師 ) 在 旁 學 習 成 為 正 式 的 pulingau, 是 需 經 過 嚴 謹 考 核 的, 當 事 人 必 須 是 誠 實 操 守 夠 好 部 落 長 老 特 別 強 調, 巫 師 權 力 很 大, 而 且 工 作 擁 有 酬 勞 例 如 ; 當 人 祈 求 疾 病 痊 癒, 要 先 殺 豬 敬 神, 而 巫 師 可 取 豬 肉 做 工 作 的 代 價 巫 師 若 爲 部 落 獵 人 占 卜 成 功, 帶 回 的 獵 物 一 定 會 有 屬 於 巫 師 的 份 操 守 不 夠 好 的 人,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巫 師 設 立 的 消 息 是 公 開 的, 但 設 立 的 儀 式 是 由 培 養 者 通 知 部 落 或 附 近 的 其 他 pulingau 聚 集 商 議 以 共 同 進 行 3.pulingau( 巫 師 ) 工 作 性 質 與 內 容 : pulingau( 巫 師 ) 工 作 性 質 是, 在 排 灣 族 社 會 中 舉 凡 各 種 祭 儀, 不 論 是 個 人 的 團 體 的, 間 接 或 直 接 都 需 要 pulingau( 巫 師 ) 之 參 與, 包 含 祈 求 疾 病 痊 癒 占 卜 凶 吉 消 災 祈 福 等, 都 是 需 要 靠 巫 師 執 行 祭 祀 而 成, 可 以 說 巫 師 在 排 灣 社 會 中 之 地 位 崇 高 照 石 磊 所 著 作 的 筏 灣 ~ 一 個 排 灣 族 部 落 的 民 族 學 田 野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談 到, 排 灣 族 的 實 際 宗 教 活 動 表 現 在 各 種 祭 祀 上 且 祭 祀 分 成 :(1) 有 關 部 落 的 祭 祀,(2) 有 關 家 庭 祭 祀,(3) 有 關 個 人 的 祭 祀 等 18 有 關 部 落 家 庭 個 人 三 方 面 (1) 有 關 部 落 的 祭 祀, 其 最 主 要 的 部 落 祭 祀 是, 每 一 年 一 次 的 豐 年 祭 五 年 祭 或 者 部 落 祭 司 出 缺 時, 也 要 巫 師 以 神 卜 選 出 祭 司 人 選 (2) 有 關 家 庭 祭 祀 排 灣 族 將 農 作 物 成 為 歲 時 祭, 也 就 是 從 播 種 小 米 成 熟 到 收 成 都 有 不 同 的 祭 祀 家 庭 祭 祀 也 包 含 了 家 庭 破 土 落 成 祭 打 獵 祭 等 等 (3) 有 關 個 人 的 祭 祀, 排 灣 族 人 從 出 生 掉 肚 擠 後, 必 須 由 巫 師 舉 行 祭 祀 才 得 帶 出 家 門 個 人 的 祭 祀, 也 包 含 了 滿 月 祭 結 婚 祭 臨 終 祭 大 小 治 病 祭 祀 據 筆 者 觀 察 無 論 是 部 落 的 祭 祀, 家 庭 祭 祀, 個 人 的 祭 祀 等 ; 都 需 經 過 祭 祀 才 能 完 成, 也 因 而 使 得 巫 師 在 排 灣 社 會 中 可 以 說 是 部 落 的 靈 魂 人 物, 從 此 可 以 看 見 女 性 在 排 灣 族 社 會 中 角 古 野 清 人 原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祭 儀 生 活 ( 葉 婉 奇 譯, 台 北 : 原 民 文 化,2000),138 口 述 者 : 田 永 治, 女, 年 齡 八 十 七 歲, 屏 東 縣 春 日 鄉 古 華 村 人, 貴 族 家 庭 出 生, 母 親 是 巫 師 18 石 磊, 筏 灣 ~ 一 個 排 灣 族 部 落 的 民 族 學 田 野 調 查 報 告,171

11 色 之 重 要 性 但 是, 排 灣 族 社 會 隨 著 不 同 政 權 之 統 治 而 改 變 了 社 會 結 構, 執 政 者 為 了 達 到 殖 民 者 同 化 之 目 的, 阻 止 或 破 壞 原 有 傳 統 的 習 俗 例 如 日 本 政 權 統 治 時 期, 他 們 要 求 原 住 民 向 日 本 神 社 參 拜, 取 代 了 原 有 的 祭 祀 文 化 又 如, 中 國 政 權 統 治, 也 將 漢 人 重 男 輕 女 的 文 化 帶 入 排 灣 族 社 會 等 讓 排 灣 族 婦 女 傳 統 的 重 要 角 色, 逐 漸 消 弱 筆 者 將 要 在 下 一 章 陳 述 原 住 民 的 一 般 社 會 結 構, 經 過 不 同 外 來 政 權 之 後 的 影 響 與 變 化, 並 介 紹 基 督 教 福 音 傳 入 排 灣 社 會 之 後 之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與 貢 獻 第 二 章 排 灣 族 宣 教 運 動 中 婦 女 角 色 與 貢 獻 第 一 節 原 住 民 宣 教 簡 史 早 在 1945 年 排 灣 族 接 觸 福 音 時,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的 宣 教 歷 史 已 經 進 入 九 十 年 之 久 了 雖 然 其 他 原 住 民 部 落 早 已 歸 信 基 督 了, 例 如 太 魯 閣 族 自 1924 年 起 由 芝 苑 女 士 開 始 宣 教 阿 美 族 也 於 1934 年 起 由 平 補 族 許 南 勉 牧 師 開 始 宣 教 19 但 是 大 部 分 的 原 住 民 都 很 慢 才 接 觸 福 19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 台 北 : 永 望,1998),191-2

12 音, 除 了 語 言 文 化 距 離 各 方 面 的 理 由, 原 住 民 要 面 對 不 同 外 來 政 權 之 政 策, 原 住 民 族 長 期 被 不 同 國 家 殖 民, 人 民 可 以 求 生 存 就 很 不 容 易 相 對 地, 在 宗 教 追 求 上 會 顯 得 緩 慢, 影 響 原 住 民 與 福 音 接 觸 的 時 間 1. 原 住 民 宣 教 史 簡 介 : 20 尤 哈 尼 伊 斯 卡 卡 夫 特 在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中, 提 出 原 住 民 面 對 先 後 佔 領 台 灣 的 六 個 外 來 政 權 有 如 下 ;(1) 荷 蘭 1624 年 荷 蘭 人 進 入 台 灣, 用 高 壓 殖 民 槍 砲 征 服 原 住 民 也 爲 東 印 度 公 司 利 益, 殘 酷 剝 削 原 住 民, 這 期 間 雖 有 所 謂 懷 柔 政 策 ( 右 手 持 槍, 左 手 拿 聖 經 ), 根 據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記 錄, 原 住 民 受 洗 禮 者, 達 五 千 九 百 名, 在 教 會 舉 行 結 婚 典 禮 的 原 住 民 族 夫 妻 有 五 百 多 對, 受 荷 蘭 教 育 的 學 生 有 六 百 多 名, 並 從 其 中 訓 練 了 五 十 名 為 教 師 21 再 者 荷 蘭 宣 教 師 為 了 傳 教, 以 羅 馬 拼 音 寫 平 埔 族 語 聖 經 祈 禱 文 十 誡 問 答 書 等 等, 成 為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寶 貝, 即 新 港 文 書 22 可 是 荷 蘭 人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教 工 作, 始 終 和 殖 民 地 統 治 下 的 血 腥 殺 戮 並 行, 因 此 於 1661 年 荷 蘭 結 束 對 台 灣 的 統 治 時, 基 督 教 也 隨 之 消 蹤 匿 跡 (2) 西 班 牙 1962 年 西 班 牙 神 父 以 基 隆 為 傳 道 中 心, 逐 漸 發 展 到 台 北 盆 地 西 班 牙 神 父 首 先 接 觸 的 是 泰 雅 爾 族, 他 們 用 西 洋 醫 學 醫 治 原 住 民 的 瘧 疾 與 天 花, 再 傳 福 音 給 他 們 根 據 馬 尼 拉 總 督 於 1630 年 在 西 班 牙 傳 教 報 告 說 : 西 班 牙 在 台 灣 十 七 年 傳 道, 有 四 千 人 受 洗 信 主 但 於 1633 年 有 西 班 牙 船 遇 風 浪 而 漂 至 岸 邊, 期 船 員 五 十 八 名 被 當 時 的 泰 雅 爾 族 視 為 想 侵 犯 領 土 的 外 來 者 而 遭 殺 西 班 牙 人 趁 此 以 報 仇 為 藉 口, 派 兵 燒 毀 泰 雅 爾 族 七 個 部 落, 殺 十 二 個 人, 同 時 也 派 神 父 到 此 傳 道, 佔 領 海 岸 一 帶, 命 名 為 聖 加 利 天 利 納 23 西 班 牙 神 父 很 殷 勤 傳 福 音, 但 是 原 住 民 對 西 班 牙 人 長 期 積 怨 的 因 素, 當 西 班 牙 結 束 在 台 灣 的 殖 民, 教 會 也 就 跟 著 消 失 了 (3) 中 國 鄭 氏 政 權 1661 年 4 月 鄭 成 功 率 兵 二 萬 五 千, 由 台 南 鹿 耳 門 登 陸, 以 理 番 工 作 視 為 要 政 為 了 進 行 討 伐 工 作, 對 原 住 民 採 用 恩 威 並 施 之 策 正 如,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所 著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中, 鄭 成 功 把 中 國 社 會 統 治 階 級 陳 舊 的 思 想 意 識, 一 倂 移 植 過 來, 開 始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天 地 裡, 培 植 了 一 批 中 國 封 建 式 的 特 權 階 級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10-30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14 楊 碧 川, 簡 明 台 灣 史 ( 高 雄 : 第 一,1987),21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13 台 灣 原 住 民 也 在 這 個 時 期 開 始 了 被 迫 漢 化 的 命 運 24 (4) 中 國 清 帝 政 權 鄭 成 功 於 1681 年 1 月 死 亡, 清 廷 等 待 佔 領 台 灣 的 野 心, 順 理 成 章 的 就 緒 並 於 1683 年 6 月 14 日, 先 行 攻 取 澎 湖, 當 年 8 月 22 日 又 從 鹿 耳 門 登 陸, 不 戰 而 取 得 台 灣 並 於 1684 年 5 月 正 式 把 台 灣 劃 入 中 國 的 版 圖 25 滿 清 政 權 統 治 下 將 原 住 民 因 漢 化 程 度, 分 為 生 番 熟 番 這 個 時 期 滿 清 帝 國 訂 定 治 台 政 策, 因 為 害 怕 人 民 反 抗, 從 1683~1874 年, 規 定 封 山 海 禁, 不 得 有 私 人 的 地, 也 不 得 私 自 製 作 武 器, 或 隨 意 進 岀 在 行 政 體 系 軍 事 系 統 社 會 控 制 及 思 想 控 制, 滿 清 政 權 都 掌 握 的 很 清 楚 首 當 其 衝 的 是 原 住 民 ( 平 埔 族 ), 從 北 到 南 甚 至 到 花 東, 被 侵 占 同 化 騙 取 土 地 偷 墾 放 高 利 貸 等 等 根 據 簡 明 台 灣 史 所 描 述, 原 住 民 在 漢 人 的 威 迫 利 誘 之 下, 被 迫 流 離 遷 移, 一 面 藉 著 漢 人 拓 墾 而 收 番 地, 也 利 用 番 仔 的 的 反 抗 漢 人 侵 占 心 態, 每 遇 動 亂, 則 大 施 以 番 制 漢 的 狠 毒 政 策, 讓 被 壓 迫 者 去 狗 咬 狗, 互 相 殘 殺 甚 至 後 來, 鄭 成 功 父 子 帶 來 的 大 批 海 盜 與 難 民 壓 迫 原 住 民, 視 他 們 為 野 獸, 肆 意 追 殺 與 佔 領 土 地, 有 所 謂 的 平 埔 族 大 流 亡 26 許 多 清 廷 通 事, 常 在 原 住 民 地 區 進 行 剝 削, 造 成 原 住 民 懷 恨 在 心, 常 有 殺 通 事 反 叛 的 事 發 生 (5) 日 本 政 權 1895 年 4 月 10 日, 日 本 因 中 日 甲 午 戰 爭, 贏 得 中 國 割 讓 台 灣 澎 湖 為 殖 民 地 日 本 制 定 所 謂 理 番 計 畫, 從 軍 事 政 治 經 濟 教 育 各 方 面 控 制 並 奴 役 原 住 民 例 如, 日 本 人 設 置 隘 勇 線 限 制 原 住 民 與 外 界 接 觸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領 土 和 土 地 耕 地 林 地 和 獵 場 等 都 被 日 本 政 府 以 強 制 徵 收 之 手 段 掠 奪, 且 農 產 品 不 得 私 自 出 售 原 住 民 兒 童 都 被 迫 離 開 部 落 與 父 母, 到 日 本 所 設 學 校 受 皇 民 化 之 意 識 教 育, 而 學 校 的 教 員 皆 由 警 察 擔 任, 素 質 很 低, 而 且 學 童 不 時 要 向 日 本 天 皇 行 禮 膜 拜, 或 向 日 本 神 社 參 拜, 當 日 本 在 南 洋 大 肆 侵 略, 原 住 民 也 成 為 日 本 在 南 洋 犧 牲 戰 的 軍 伕 1910 年 推 出 五 年 討 番 計 畫 中, 以 武 力 制 服 不 願 歸 順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及 部 落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的 大 屠 殺, 原 住 民 爲 求 生 存, 曾 引 發 不 同 族 群 的 抗 暴 奮 鬥 史, 例 如 霧 社 等 事 件 這 時 期 難 能 可 貴 的 是, 南 部 的 宣 教 師 們 常 常 感 覺, 福 音 傳 來 台 灣 雖 然 已 經 數 十 年, 但 是 在 山 地 方 面 有 十 數 萬 之 山 胞 尚 未 聽 到 福 音, 所 以 應 該 要 設 法 向 山 胞 傳 道 於 是 1912 在 台 灣 召 開 了 聯 合 宣 教 師 協 議 會, 提 議 應 該 派 宣 教 師 及 宣 教 醫 生 各 一 名, 住 在 山 地 宣 傳 福 音, 27 為 原 住 民 開 了 宣 教 之 門 (6) 中 國 蔣 家 國 民 黨 政 權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19 楊 碧 川, 簡 明 台 灣 史,42 楊 碧 川, 簡 明 台 灣 史,66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歷 史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百 年 史 ( 台 南 : 台 灣 教 會 公 報 社,1984),

14 1945 年 8 月 15 日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權 由 蔣 介 石 統 帥 接 管 台 灣 一 方 面 高 談 殖 民 地 解 放 歸 復 祖 國, 另 一 方 面 卻 繼 承 日 本 殖 民 統 治, 且 搬 來 中 國 特 有 軍 閥 統 治 與 特 務 統 治, 引 起 台 灣 人 民 不 滿 與 憤 恨 中 國 國 民 黨 統 治 期 間, 引 發 的 228 事 件, 對 台 灣 漢 人 與 原 住 民 帶 來 無 法 傷 癒 的 痛 這 時 期 在 台 灣 的 基 督 教 宣 教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原 本 自 清 朝 時 代 到 日 據 時 代 以 來, 台 灣 的 宣 教 可 說 是 以 長 老 教 會 為 首 的 教 區 但 戰 後 除 了 大 批 從 中 國 大 陸 來 的 基 督 徒 外, 美 洲 歐 洲 等 地 各 個 教 派 接 踵 而 來, 造 成 教 派 氾 濫 教 會 競 爭 信 徒 不 知 所 措 之 諸 多 現 象 此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教 會, 卻 是 傳 福 音 的 大 好 機 會, 因 為 日 據 時 代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是 被 禁 止 傳 教 的 特 殊 區 域, 當 禁 令 消 除 後 可 以 自 由 傳 道 信 教 時, 是 另 一 個 宣 教 契 機 原 住 民 雖 然 在 不 同 的 外 來 政 權 統 治 中 求 生 存, 經 歷 了 生 活 尊 嚴 族 群 存 亡 的 威 脅, 然 而 上 帝 卻 奇 妙 的 將 福 音 藉 者 不 同 的 方 式 傳 入 原 住 民 部 落 2. 排 灣 族 與 福 音 的 接 觸 : 日 本 佔 據 台 灣 五 十 年 期 間, 企 圖 以 日 本 的 語 言 文 化 宗 教 等 來 同 化 原 住 民, 因 此 禁 止 任 何 人, 任 何 宗 教 團 體 進 入 原 住 民 部 落 宣 教 日 本 人 以 神 道 為 國 教 主 張 效 忠 皇 室, 祭 拜 皇 室 祖 先 以 及 對 建 國 或 社 會 有 特 殊 功 勞 的 人 日 本 神 道 不 只 是 宗 教 也 是 一 種 愛 國 主 義 而 一 向 以 和 為 貴 的 排 灣 族 群, 開 始 時 被 日 本 人 強 迫 放 棄 傳 統 宗 教, 而 後 為 順 應 日 本 殖 民 的 同 化 策 略, 排 灣 族 人 也 都 改 信 神 道 教 就 排 灣 族 傳 統 文 化 結 構 而 言, 排 灣 社 會 本 來 是 祭 司 中 心 的 社 會 結 構, 當 時 的 祭 司 文 化 卻 被 效 忠 日 皇 取 代, 傳 統 的 頭 目 領 導 也 被 日 本 警 察 取 代 了 因 此, 到 1945 年 末 日 本 從 台 灣 敗 退 後, 頓 時 排 灣 族 人 不 知 如 何 而 於 1945 年 11 月 間 三 地 門 鄉 鄉 長 歸 順 義 由 吳 可 免 長 老 陪 同 向 屏 東 教 會 許 有 才 牧 師 詢 問, 我 們 今 後 應 該 敬 拜 什 麼 神? 28 時, 許 有 才 牧 師 覺 得 這 是 上 帝 爲 排 灣 族 預 備 的 宣 教 異 象, 正 式 開 啟 了 排 灣 族 的 宣 教 之 門 筆 者 簡 單 地 將 排 灣 族 的 宣 教 史 分 成 四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為 1946 年 至 1947 年 屏 東 教 會 單 獨 宣 教 期 當 許 有 才 牧 師 於 1945 年 底 聽 到 三 地 門 鄉 鄉 長 歸 順 義 詢 問, 我 們 今 後 應 該 敬 拜 什 麼 神? 時,1946 年 1 月 1 日 屏 東 教 會 的 牧 師 28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歷 史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百 年 史,427

15 及 四 十 多 名 主 內 的 弟 兄 姊 妹 們, 帶 了 一 袋 原 住 民 當 時 最 需 要 的 食 鹽 當 禮 物, 到 三 地 門 村 訪 問, 做 首 次 的 傳 福 音 工 作 當 時 平 地 人 無 法 隨 便 進 入 原 住 民 部 落, 而 許 有 才 牧 師 對 排 灣 族 宣 教 很 有 負 擔, 他 就 向 屏 東 教 會 請 辭, 藉 者 當 時 高 雄 政 府 委 派 許 牧 師 為 排 灣 族 士 文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之 職 務 為 由, 白 天 在 學 校 教 書, 晚 上 向 村 民 傳 福 音 甚 至 到 後 來, 為 了 可 以 更 多 時 間 傳 福 音, 從 校 長 職 務 改 為 山 地 指 導 員, 與 陳 瓊 瑤 牧 師 分 別 到 各 村 傳 道, 之 後 許 有 才 牧 師 也 推 薦 黃 素 娥 女 士 加 入 排 灣 族 宣 教,( 詳 情 將 於 下 一 節 敘 述 黃 女 士 的 宣 教 事 工 ) 在 這 期 間 屏 東 教 會 協 助 排 灣 族 宣 教 不 於 餘 力, 爲 讓 排 灣 族 歸 信 上 帝 而 不 斷 改 變 宣 教 策 略 例 如, 在 屏 東 教 會 內 闢 岀 一 間 房 間 以 供 給 原 住 民 住 宿 之 用, 使 他 們 有 機 會 向 投 宿 之 原 住 民 傳 福 音 為 了 更 有 效 傳 福 音 給 排 灣 族, 也 討 論 要 設 法 培 養 原 住 民 傳 道 人 才 29 第 二 階 段 為 1948 年 10 月 至 1955 年 12 月 是 高 雄 中 會 山 地 部 宣 教 期 因 排 灣 族 地 廣 人 眾, 屏 東 教 會 已 經 無 法 負 荷 所 有 宣 教 事 工, 所 以 建 議 高 雄 中 會 於 1948 年 10 月 成 立 高 山 佈 道 部 ( 後 來 改 稱 山 地 部 ) 到 1949 年 4 月 時, 南 部 大 會 又 成 立 山 地 佈 道 委 員 會 ( 後 來 稱 為 南 部 山 地 宣 道 會 ) 統 籌 中 南 部 之 原 住 民 傳 道 工 作 第 三 階 段 為 1955 年 12 月 至 1964 年 10 月 為 排 灣 族 區 會 宣 教 期 為 了 可 以 落 實 總 會 使 教 會 成 為 自 治 自 養 自 傳 的 目 標, 高 雄 中 會 山 地 部 籌 劃 成 立 山 地 區 會, 並 於 1955 年 12 月 15 日 在 屏 東 教 會 舉 行 成 立 感 恩 禮 拜 召 開 首 屆 議 會 並 選 舉 首 屆 幹 部 區 會 時 期 九 年 之 間, 先 後 創 立 了 23 間 新 的 教 會, 使 排 灣 族 教 勢 成 長 到 52 間 ( 其 中 堂 會 12 間 ) 傳 教 師 40 名 ( 牧 師 8 名 ) 成 人 會 員 2946 名 小 兒 會 員 1559 名 信 徒 總 數 人, 並 且 大 部 分 的 教 會 組 織 了 青 年 團 契 聖 歌 隊 女 宣 道 會 及 26 所 幼 稚 園 30 這 期 間 宣 教 活 動 很 活 躍, 比 起 1954 年 成 立 區 會 時, 教 勢 是 增 加 了 四 倍 之 多, 而 且 無 論 是 在 行 政 傳 道 教 育 財 政 等 各 方 面 的 事 工 都 奠 定 了 成 立 中 會 之 基 礎 第 四 階 段 為 自 1964 年 10 月 5 日 於 三 地 門 教 會 成 立 排 灣 中 會 感 恩 大 會 至 今 成 立 排 灣 中 會 感 恩 大 會 由 總 會 山 地 幹 事 卓 信 得 牧 師 主 持 第 一 屆 中 會 議 長 幹 部 及 各 部 部 長 之 選 舉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歷 史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百 年 史,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212

16 年 中 會 成 立 後, 就 有 不 同 教 會 升 格 為 堂 會, 排 灣 中 會 教 勢 繼 續 穩 定 的 發 展 31 這 期 間 中 會 除 了 開 拓 教 會 外, 也 積 極 在 兒 童 主 日 學 事 工 努 力, 如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所 編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中, 提 到 1987 年 排 灣 族 教 會 主 日 學 學 生 有 2604 位, 教 員 155 位, 以 初 中 高 中 學 歷 最 多 而 且, 這 段 時 間 也 有 魏 淑 仁 宣 教 師, 推 動 家 庭 祭 壇, 走 訪 各 教 會 協 助 宣 教 事 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許 多 排 灣 族 基 督 徒, 因 為 工 作 婚 姻 的 關 係 遷 移 到 都 市, 反 而 將 福 音 帶 入 另 一 個 地 方 例 如, 水 門 龍 山 汾 陽 中 原 鳳 原 力 里 等 教 會 的 開 始 到 1993 年 時 排 灣 族 的 教 會 共 有 63 間 信 徒 數 人 慕 道 友 5907 人 長 老 254 人 執 事 433 人 等, 各 種 禮 拜 人 數 也 都 有 成 長 的 現 象 32 另 外 這 時 期 除 了 向 外 拓 展 福 音 建 立 教 會 外, 也 開 始 關 心 學 生 求 學 期 間 的 靈 命 造 就, 因 此 中 會 為 了 瑪 家 國 中 及 內 埔 農 工 學 生, 在 水 門 教 會 開 設 學 生 中 心, 派 年 輕 傳 道 人 在 此 駐 牧 甚 至, 爲 了 改 善 部 落 的 經 濟 也 鼓 勵 教 會 成 立 儲 蓄 互 助 社 至 今 排 灣 中 會 已 以 進 入 第 四 十 年 了, 組 織 建 立 的 很 健 全 ; 從 中 會 事 務 所 中 幹 事 群 包 括 有 總 幹 事 婦 女 青 年 專 任 幹 事 及 事 務 幹 事 等, 團 隊 陣 容 很 堅 強 從 中 會 委 員 會 到 各 個 部 會 的 部 長, 及 各 部 的 團 隊 夥 伴 們, 大 家 都 有 一 個 共 識 肯 定 四 十 年 將 是 宣 教 的 另 一 個 里 程 碑 中 會 屬 下 的 各 教 會 各 部 會, 因 部 落 與 教 會 的 不 同 需 要, 也 分 別 認 養 了 總 會 所 建 議 的 幾 個 宣 教 策 略, 它 們 將 成 為 中 會 設 立 四 十 週 年 之 獻 禮 3. 排 灣 中 會 宣 教 的 婦 女 參 與 : 排 灣 族 宣 教 的 第 一 階 段, 在 1946 年 間 由 屏 東 教 會 得 到 宣 教 異 象 後, 派 許 有 才 牧 師 在 三 地 門 村 傳 福 音 到 1947 年 許 有 才 牧 師 看 無 法 如 願 傳 道, 便 辭 去 職 務 回 屏 東 了 這 時, 許 有 才 牧 師 推 薦 的 黃 素 娥 女 士, 因 為 受 聘 於 屏 東 教 會 幼 稚 園 的 老 師 而 返 回 屏 東 但 是, 黃 素 娥 女 士 對 三 地 門 的 宣 教 仍 有 負 擔, 每 逢 周 六 就 到 三 地 門 村 借 用 當 時 已 信 主 的 田 金 殿 弟 兄 的 房 屋 傳 福 音, 直 到 週 日 天 黑 後 才 匆 匆 趕 的 回 屏 東, 如 此 往 返 十 個 月 之 久 後 來, 黃 素 娥 女 士 辭 去 褓 母 的 職 務, 長 駐 三 地 門 巴 基 古 嘞. 蘭 包 弟 兄 的 房 屋 做 聚 會 場 所, 做 全 職 的 傳 福 音 工 人 33 雖 然, 排 灣 族 的 宣 教 歷 史 紀 錄 是 以 馬 兒 村 之 青 年 林 泉 茂 在 許 有 才 牧 師 帶 領 下 慕 道 信 主, 並 於 1948 年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212 參 考 排 灣 中 會 第 30 屆 中 會 會 議 手 冊 33 台 灣 基 督 長 教 會 總 會 歷 史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百 年 史,428-9

17 8 月 15 日 受 洗 成 第 一 位 排 灣 族 受 洗 的 基 督 徒 但 是, 筆 者 對 排 灣 族 宣 教 記 錄 有 疑 慮 ; 根 據 文 獻 記 錄, 黃 素 娥 女 士 雖 回 屏 東 教 會 任 幼 稚 園 褓 母, 但 仍 往 返 向 三 地 村 村 民 傳 道 34 甚 至, 宣 教 記 錄 明 明 是 黃 素 娥 女 士 於 1948 年 起, 由 屏 東 教 會 再 度 差 派 她 開 始 全 時 間 在 三 地 村 傳 道, 租 民 房 為 聚 會 處, 並 向 婦 女 老 人 群 體 傳 福 音, 雖 有 語 言 不 通 的 困 境, 但 此 時 主 預 備 了 福 音 在 三 地 初 熟 之 果 pukiringan( 鄭 新 輝 君 ) 來 協 助 此 後 逐 漸 有 很 多 人 信 主, 並 於 1948 年 4 月 完 成 三 地 門 村 建 堂 事 工, 成 為 排 灣 族 群 第 一 座 禮 拜 堂 35 如 果 黃 素 娥 女 士 於 1948 年 4 月 都 已 完 成 三 地 門 村 建 堂 事 工, 又 如 何 是 當 年 8 月 15 日 受 洗 的 林 泉 茂 為 排 灣 族 的 第 一 位 基 督 徒 呢? 排 灣 族 宣 教 歷 史 記 錄 似 乎 把 黃 素 娥 女 士 的 傳 道 事 績 過 於 輕 描 淡 寫 了 筆 者 認 為 排 灣 族 第 一 階 段 的 宣 教 成 效, 應 該 是 由 黃 素 娥 女 士 帶 領 了 三 地 門 村 之 婦 女 老 人, 建 立 排 灣 族 的 第 一 個 宣 教 場 所 ( 禮 拜 堂 ) 才 對 排 灣 族 宣 教 的 第 二 階 段, 於 主 後 1948 年 10 月 成 立 高 雄 中 會 山 地 部 至 1955 年 12 月 共 計 七 年 的 宣 教 時 期, 總 共 開 拓 了 三 十 間 的 教 會 依 據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設 教 120 週 年 之 年 鑑 各 教 會 年 史 指 出, 山 地 部 所 開 拓 的 三 十 間 教 會, 由 婦 女 開 始 宣 教 信 主, 使 當 地 的 宣 教 被 開 啟, 定 期 聚 會, 設 立 教 會 36 在 排 灣 族 的 宣 教 歷 史 上 可 特 別 肯 定 婦 女 之 參 與 和 貢 獻 排 灣 族 第 三 階 段 宣 教 為 區 會 宣 教 時 期 根 據 排 灣 族 的 宣 教 歷 史 資 料, 到 1964 年 中 會 成 立 時, 教 勢 已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除 了 教 會 數 增 加 傳 道 人 成 人 會 員 小 兒 會 員 禮 拜 奉 獻 都 有 很 大 的 增 長 另 外, 大 部 分 教 會 又 組 織 了 青 年 團 契 聖 歌 隊 女 宣 道 會 等, 有 二 十 六 所 幼 稚 園 37 對 排 灣 族 的 宣 教 而 言, 落 實 基 督 教 教 育 及 信 仰 生 活 的 建 立 是 宣 教 成 功 關 鍵 之 所 在, 換 句 話 說, 教 會 開 辦 幼 稚 園 是 此 階 段 之 宣 教 策 略 正 如, 在 排 灣 中 會 四 十 週 年 的 表 揚 會 場 上, 表 揚 從 事 二 十 年 以 上 之 幼 教 服 事 者 如 下 : 玉 泉 教 會 林 阿 城 美 園 教 會 康 愛 美 德 文 教 會 高 娟 女 平 和 教 會 傅 玉 合 水 門 教 會 許 阿 桃 中 村 教 會 楊 秀 英 等 38 藉 著 表 揚 二 十 年 之 幼 教 工 作 兼 具 基 督 教 教 育 的 這 些 婦 女, 不 可 否 認 他 們 也 參 與 在 宣 教 上 的 貢 獻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195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年 鑑 編 輯 小 組,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年 鑑 ( 台 南 : 新 樓 書 房,1985),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歷 史 委 員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百 年 史,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排 灣 中 會 傳 道 四 十 週 年 紀 念 大 會 手 冊,8

18 第 四 階 段 是 成 立 排 灣 中 會 後 的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這 階 段 的 宣 教 事 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婦 女 的 宣 教 參 與 1974 年 中 會 得 到 兩 位 女 性 的 宣 教 師 的 協 助, 一 位 是 蘇 格 蘭 籍 的 甘 美 琳 宣 教 師, 負 責 陪 靈 及 查 經 訓 練 工 作 ; 另 一 位 是 英 籍 的 魏 淑 仁 教 師, 專 責 指 導 主 日 學 事 工 的 復 興 自 排 灣 中 會 成 立 後, 各 個 部 門 都 逐 漸 獨 立 發 展 各 種 的 宣 教 事 工, 並 且 中 會 婦 女 事 工 部 的 建 立, 對 中 會 的 宣 教 事 工 也 有 很 大 的 貢 獻 另 外, 此 階 段 也 有 許 多 女 性 傳 道 者 投 入 了 宣 教 事 工, 她 們 如 何 在 各 地 教 會 牧 養, 將 在 下 節 詳 述 之 第 二 節 婦 女 在 中 會 宣 教 參 與 之 角 色 排 灣 族 之 宣 教, 絕 不 容 忽 視 婦 女 在 宣 教 事 工 中 之 參 與 角 色 和 貢 獻 在 1964 年 排 灣 中 會 設 立 的 同 時, 此 時, 中 會 尚 未 成 立 婦 女 組 織, 但 已 有 熱 心 姊 妹 - 陳 秋 英 長 老, 在 平 山 教 會 用 輔 導 方 式 帶 領 婦 女 聚 會 39 成 為 婦 女 事 工 部 的 雛 形 從 1965 年 中 會 婦 女 團 契 成 立 開 始, 第 二 年 就 設 立 婦 女 事 工 部 本 身 之 巡 迴 傳 道 人 走 訪 教 會, 以 了 解 各 地 方 教 會 之 需 要, 也 鼓 勵 輔 導 各 教 會 設 立 婦 女 團 契 以 下 將 簡 述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事 工 部 成 立 的 過 程 與 事 工 簡 介 婦 女 事 工 部 成 立 簡 史 與 事 工 在 1965 年 婦 女 事 工 部 成 立 後, 舉 辦 了 首 屆 的 女 宣 會 議, 開 始 注 重 內 部 組 織 幹 部 的 訓 練, 並 爲 已 經 成 立 婦 女 團 契 的 各 教 會, 舉 辦 系 列 的 教 育 訓 練 造 就 會 從 婦 女 事 工 部 歷 屆 婦 女 幹 部 及 其 主 要 事 工, 可 以 看 出 婦 女 事 工 部 在 中 會 宣 教 所 做 的 努 力 及 影 響 筆 者 就 所 收 集 的 有 關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事 工 部 歷 屆 婦 女 幹 部 及 主 要 事 工 41 的 資 料 以 十 年 為 一 個 階 段, 粗 略 提 出 筆 者 個 人 對 婦 女 事 工 部 在 中 會 宣 教 影 響 力 的 觀 察 與 分 析 第 一 個 階 段 為 年, 是 奠 定 組 織 基 礎 期 這 十 年 期 間, 重 要 事 工 大 部 分 是 在 內 部 組 織 的 幹 部 訓 練 及 舉 辦 各 教 會 的 婦 女 造 就 講 習 會 甚 至 於 1971 年 邀 請 日 本 松 元 節 子 女 士 為 婦 女 舉 辦 靈 修 會 等 活 動, 以 增 強 女 性 的 委 身 和 靈 命 造 就 39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婦 女 事 工 部 成 立 簡 史 40 參 考 附 錄 一 41 涂 美 惠 牧 師, 投 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牧 師 資 格 論 文 內 容,21-29

19 第 二 階 段 為 年, 在 此 期 間 注 重 走 入 社 區 關 心 社 會 議 題 當 婦 女 事 工 部 進 入 第 二 個 十 年 後, 從 關 心 內 部 事 務 造 就 組 織 內 幹 部 之 後, 開 始 走 出 去 參 加 總 會 所 謂 全 省 山 地 婦 女 靈 修 會, 開 始 投 入 關 心 社 會 議 題 ; 舉 辦 觀 光 與 賣 春 之 研 討 會 慰 問 獄 中 的 高 俊 明 及 全 正 義 兩 位 牧 師, 也 慰 問 牧 者 遺 孀 並 致 慰 問 金 這 期 間 也 開 始 推 行 小 錢 奉 獻, 並 關 心 神 學 生 的 生 活 甚 至 於 1984 年 議 派 部 長 參 加 亞 細 亞 婦 女 大 會, 婦 女 研 習 會 中 也 舉 行 世 界 公 禱 日 為 了 更 有 效 推 展 事 工, 也 於 1994 年 正 式 聘 請 一 位 婦 女 事 工 部 的 專 職 幹 事 此 期 可 說 是 婦 女 事 工 部 事 奉 的 另 一 個 里 程 碑 第 三 個 階 段 為 1986 年 至 今, 此 為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期 婦 女 事 工 部 於 1994 年 成 立 婦 女 事 工 關 懷 工 作 室, 又 接 續 成 立 了 屬 名 為 民 間 團 體 機 構 的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婦 女 關 懷 協 會, 以 作 為 原 住 民 婦 女 與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之 對 口 單 位 藉 者 成 立 婦 女 事 工 部 暨 關 懷 工 作 室 的 組 織, 一 方 面 向 政 府 單 位 申 請 經 費, 舉 辦 各 種 婦 女 成 長 班, 也 正 式 讓 教 會 走 入 排 灣 族 的 部 落, 開 放 教 會 讓 部 落 婦 女 有 學 習 的 空 間 其 事 工 有 傳 統 文 化 的 編 織 刺 繡 歌 謠 等 學 習 也 藉 者 屏 東 縣 政 府 的 婦 女 書 苑 的 開 班, 讓 婦 女 隨 當 地 部 落 之 需 要, 接 續 開 辦 生 態 理 財 婦 女 EQ 傳 統 美 食 美 化 部 落 等 等 各 種 課 程 的 學 習 婦 女 事 工 部 可 以 說 是 整 合 中 會 的 婦 女 宣 教 事 工, 也 是 中 會 婦 女 之 宣 教 團 隊 之 組 織 爲 了 可 以 實 際 參 與 原 住 民 婦 女 的 問 題 與 困 境, 婦 女 事 工 部 成 立 了 原 住 民 婦 女 關 懷 工 作 室 藉 關 懷 工 作 室 的 運 作, 使 婦 女 能 得 知 相 關 褔 利 法 律 就 業 的 資 訊, 也 藉 此 讓 婦 女 可 以 得 到 關 懷 就 婦 女 事 工 部 幹 事 樂 歌 安 牧 師 描 述, 她 對 婦 女 事 工 部 這 幾 年 來 的 工 作 心 得 及 今 後 努 力 的 方 向 大 致 如 下 :1. 積 極 培 育 婦 女 人 才 : 多 年 來, 婦 女 事 工 部 積 極 參 加 總 會 性 的 人 才 培 育 ; 關 懷 工 作 室 更 是 積 極 舉 辦 人 才 訓 練 進 修 班 成 長 班 寫 作 班 與 婦 女 讀 書 會 等, 無 謂 是 希 望 婦 女 能 自 我 鞭 策 與 成 長 2. 開 闢 婦 女 婚 姻 心 靈 諮 商 園 地 : 從 主 後 2003 年 起 婦 女 年 會 通 過 設 立 週 三 婦 女 日, 安 排 牧 師 專 業 人 士 爲 婦 女 於 每 周 三 下 午 開 闢 婦 女 婚 姻 心 靈 諮 商 園 地 3. 成 立 婦 女 二 度 就 業 習 藝 站 : 期 待 婦 女 關 懷 工 作 室 為 原 住 民 婦 女 就 業 接 連 資 源, 使 婦 女 朋 友 可 實 現 在 地 就 業 之 願 景 4. 建 立 單 親 家 庭 網 絡 : 工 作 室 成 立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是 成 為 弱 勢 者 的 鄰 舍 與 朋 友 由 於 原 住 民 多 從 事 高 危 險 工 作, 部 落 不 乏 單 親 家 庭, 工 作 室 有 責 任 為 單 親 媽

20 媽 及 子 女 安 排 各 樣 活 動, 以 尋 求 安 慰 及 支 援 5. 成 立 原 住 民 婦 女 法 律 就 業 及 褔 利 諮 詢 中 心 6. 增 編 工 作 人 員 : 回 顧 婦 女 事 工 部 的 歷 史, 在 女 宣 ( 本 部 前 身 ) 成 立 的 初 期, 就 已 有 遠 大 的 抱 負 與 異 象, 不 但 招 聘 婦 女 幹 事, 也 將 巡 迴 傳 道 與 建 立 輔 導 婦 契 的 工 程 視 為 已 任, 期 待 更 多 婦 女 投 入 婦 女 的 宣 教 事 工 綜 觀 以 上 之 論 述, 可 見 婦 女 關 懷 工 作 室 發 展 這 幾 年 來 有 很 好 規 劃, 在 中 會 各 教 會 甚 至 家 庭, 婦 女 事 工 部 在 宣 教 服 務 事 工 方 面 確 實 扮 演 無 法 取 代 的 角 色 2. 排 灣 中 會 女 性 傳 道 之 委 身 是 上 帝 預 備 排 灣 族 人 的 心, 成 為 良 田 領 受 福 音 ; 前 文 提 到 從 主 後 1948 年 10 月 成 立 高 雄 中 會 山 地 部 至 1955 年 12 月 14 日 短 短 七 年 的 時 間, 總 共 開 拓 了 三 十 間 的 教 會 到 了 1993 年 時 排 灣 族 的 教 會 共 有 63 間, 在 教 會 急 速 增 加 的 同 時, 中 會 急 需 要 大 量 的 傳 道 人 因 此, 中 會 為 了 可 以 應 付 教 會 需 要 牧 者 的 需 求, 一 方 面 鼓 勵 各 教 會 青 年 獻 身 進 入 神 學 院 受 造 就, 一 方 面 也 要 求 在 職 的 囑 託 傳 道 師 可 以 再 進 修, 以 取 得 宣 道 師 或 傳 道 師 之 資 格 筆 者 於 1986 年 六 月 從 玉 山 神 學 院 畢 業 時, 即 因 中 會 單 行 法 的 規 定, 神 學 生 在 完 成 神 學 院 學 士 課 程 畢 業 後, 必 須 先 回 中 會 事 奉 至 少 兩 年 才 得 繼 續 修 讀 道 學 碩 士 課 程, 因 為 當 時 教 會 確 實 需 要 大 量 的 傳 道 人 (1) 排 灣 中 會 女 傳 道 之 足 跡 起 初 玉 山 神 學 院 是 為 了 配 合 原 住 民 社 會 情 境, 以 農 業 經 營 並 兼 具 聖 經 教 學, 因 此 剛 開 始 42 時 沒 有 招 收 女 性 學 生 但 根 據 排 灣 中 會 的 人 事 安 排 之 第 一 本 會 議 記 錄 中, 排 灣 中 會 自 成 立 之 初, 就 已 經 有 潘 愛 銀 陳 宇 娘 等 女 性 囑 託 傳 道 的 參 與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當 教 會 牧 者 仍 然 不 夠 時, 中 會 曾 幾 次 招 考 囑 託 傳 道, 並 指 名 招 考 對 象 必 須 是 伯 特 利 聖 經 書 院 畢 業 者 當 時 的 伯 特 利 聖 經 書 院 是 一 些 外 國 宣 教 師 在 台 灣 中 部 為 了 免 費 訓 練 原 住 民 女 性 在 聖 經 信 仰 等 方 面 做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而 開 設 上 課 地 點 在 南 投, 授 課 時 間 為 期 兩 年 當 時 的 女 性 有 機 會 讀 書 的 不 多, 伯 特 利 聖 經 書 院 可 說 是 讓 有 心 事 奉 上 帝 而 又 礙 於 沒 讀 書 的 婦 女 預 備 根 據 從 伯 特 利 畢 業 42 排 灣 中 會 於 1964 年 成 立 之 後, 人 事 安 排 是 由 中 會 之 傳 道 部 負 責

21 後, 當 了 排 灣 中 會 之 囑 託 傳 道, 再 到 玉 山 神 學 院 進 修 取 得 傳 道 師 資 格 的 江 如 菊 牧 師, 43 她 提 到 婦 女 在 宣 教 事 奉 上 比 較 會 有 許 多 的 攔 阻 例 如, 中 會 爲 了 要 建 立 教 會 行 政 組 織 化 之 因 素, 囑 託 傳 道 必 須 進 修, 才 能 成 為 宣 教 師, 也 才 可 以 繼 續 牧 會 而 女 性 牧 者 大 部 分 因 為 家 庭 因 素, 子 女 還 小 丈 夫 不 允 許 等 原 因, 無 法 岀 遠 門 就 必 須 放 棄 江 如 菊 牧 師 也 強 調, 起 初 中 會 傳 道 部 對 女 性 傳 道 之 婚 姻 也 較 有 特 殊 要 求, 例 如 女 性 傳 道 若 嫁 給 未 信 者 外 省 人, 或 婚 前 有 性 行 為 等, 就 被 視 同 放 棄 傳 道 生 涯 因 此, 當 初 有 不 少 女 性 傳 道, 因 為 婚 姻 家 庭 等 個 人 因 素 而 被 迫 放 棄 服 事 玉 山 神 學 院 後 來 也 為 原 住 民 女 性 開 設 了 家 事 科 ( 教 育 系 的 前 身 ), 以 及 神 學 科 系, 使 得 陸 續 有 許 多 原 住 民 女 性 進 入 玉 山 神 學 院 修 讀, 並 得 以 參 與 在 傳 道 的 團 隊 裏 (2) 排 灣 中 會 女 傳 道 者 之 現 況 女 性 要 決 志 成 為 傳 道 是 不 容 易 的 事, 因 為 大 部 分 的 教 會 並 不 鼓 勵 女 性 當 傳 道, 反 而 期 待 女 性 可 以 修 讀 基 督 教 教 育 系 或 音 樂 學 系, 預 備 將 來 做 男 性 牧 師 的 牧 師 娘 或 教 會 行 政 人 員 女 性 本 身 也 因 為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觀 念 之 束 縛 而 自 認 為 沒 有 能 力 獨 當 一 面 來 牧 會 目 前 排 灣 中 會 的 牧 會 同 工 共 有 74 名, 其 中 男 性 同 工 52 名, 女 性 同 工 22 名 外 聘 或 在 機 構 的 男 性 同 工 有 5 位, 女 性 只 有 1 位 男 性 同 工 已 封 牧 者 有 37 名, 女 性 同 工 已 封 牧 者 有 7 名 當 中 有 五 對 夫 妻 是 牧 者, 而 其 中 的 兩 對 夫 妻, 丈 夫 已 先 封 牧 ; 另 外 兩 對 夫 妻, 丈 夫 也 都 通 過 了 牧 師 資 格 考 試 依 比 例 來 說, 排 灣 中 會 男 性 同 工 與 女 性 同 工 之 人 數 比 率 相 距 甚 遠, 女 性 封 牧 情 況 也 較 不 樂 觀 根 據 筆 者 了 解, 夫 妻 同 樣 都 是 牧 者 的 同 工, 也 難 免 有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念, 彼 此 都 認 為 丈 夫 應 先 封 牧 才 對 ; 因 此 妻 子 極 力 協 助 丈 夫 封 牧, 甚 至 自 己 做 牧 師 副 手 都 可 以 而 其 它 尚 未 封 牧 的 17 名 女 性 牧 者 中, 有 14 名 都 是 自 神 學 院 畢 業 至 今 已 超 過 七 八 年 以 上 之 所 以 遲 遲 未 進 行 教 師 資 格 考 試, 有 的 是 個 人 因 素, 覺 得 決 志 獻 身 爲 要 服 事 上 帝, 並 不 需 要 職 分 而 安 於 現 在 牧 會 的 情 況 ; 有 的 是 覺 得 牧 師 職 分 太 重, 惟 恐 自 己 能 力 不 及 另 外 有 的 則 是 受 限 於 婚 姻 與 子 女 ; 例 如, 女 性 同 工 結 婚 後 就 要 考 慮 丈 夫 工 作 因 素, 或 是 當 子 女 還 小 時, 女 性 同 工 也 兼 具 育 嬰 重 責, 而 無 法 考 慮 封 牧 的 問 題 我 們 應 該 重 視 女 性 同 工 在 傳 道 事 奉 上 之 限 制 與 困 難, 藉 此 讓 女 性 同 工 在 宣 教 參 與 上 對 自 己 有 更 深 的 了 解 以 突 破 自 身 的 限 制 更 期 待 男 性 同 工 以 及 教 會 的 弟 兄 姊 妹 們 能 給 女 性 牧 者 必 要 的 協 助 與 支 持 第 三 節 婦 女 在 宣 教 參 與 中 之 貢 獻 與 限 制 43 排 灣 中 會 第 一 位 封 牧 的 女 牧 師, 現 任 三 地 門 鄉 青 山 教 會 牧 師

22 就 前 章 所 言, 婦 女 在 宣 教 上 之 貢 獻, 無 論 是 在 過 去 的 排 灣 社 會 當 中 協 助 宣 教 的 角 色, 或 是 後 來 有 許 多 地 方 因 為 婦 女 個 人 的 團 體 的 傳 道 工 作 參 與 而 建 立 教 會 等, 都 必 須 承 認 婦 女 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筆 者 在 本 節 中 也 將 探 討 婦 女 在 宣 教 參 與 中 之 貢 獻 與 限 制, 以 作 為 反 省 過 去 並 展 望 未 來 的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之 參 考 1. 女 性 的 宣 教 角 色 與 貢 獻 44 根 據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120 年 教 會 年 鑑 之 資 料 列 出 的 各 教 會 簡 史 中, 發 現 大 部 分 排 灣 中 會 的 教 會, 都 是 因 為 婦 女 的 信 仰 見 證, 以 及 積 極 傳 福 音 的 行 動 而 開 拓 設 立 了 當 地 的 教 會 依 排 灣 族 的 傳 統 文 化, 並 不 鼓 勵 子 女 與 外 村 ( 離 自 己 部 落 太 遠 ) 的 人 結 婚 但 是 為 讓 婚 姻 成 為 傳 福 音 的 媒 介, 當 時 的 教 會 較 鼓 勵 青 年 跟 相 同 信 仰 的 人 結 婚 即 使 對 象 不 是 同 村 落 的 青 年 若 不 能 如 願, 也 鼓 勵 青 年 在 非 信 主 的 家 庭 裏 要 做 美 好 的 見 證, 以 有 助 於 廣 傳 福 音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120 年 教 會 年 鑑 中 的 資 料 提 到, 不 少 教 會 是 因 為 某 某 婦 女 嫁 到 本 村 有 好 的 見 證, 經 過 她 的 傳 道 幫 助 人 信 主 或 者 這 婦 女 嫁 過 來 以 後, 得 到 母 會 弟 兄 姊 妹 或 家 人 的 協 助, 積 極 傳 福 音 讓 另 一 個 村 落 歸 信 基 督 舉 例 來 說 : 泰 武 鄉 的 平 和 教 會, 目 前 上 午 主 日 崇 拜 之 禮 拜 平 均 人 數 為 235 人, 但 在 1592 年 之 前 泰 武 鄉 的 平 和 村, 還 沒 有 人 信 主 當 年 因 為 排 灣 村 的 周 福 娘 姊 妹 嫁 給 平 和 村 的 何 弘 武 ( 何 弘 武 後 來 成 為 牧 師 ) 據 周 福 娘 姊 妹 本 人 的 陳 述, 當 時 她 自 己 因 為 已 經 歸 信 基 督, 因 此 結 婚 以 前 就 下 定 決 心 要 將 福 音 傳 給 夫 家 她 也 鼓 勵 自 己 要 有 好 行 為 做 見 證, 並 且 最 初 因 為 她 凡 事 都 要 低 頭 禱 告, 引 起 夫 家 的 人 好 奇, 自 己 也 就 趁 機 會 傳 福 音 給 他 們 她 也 主 動 關 心 村 莊 裏 生 病 的 極 需 要 關 心 的 人, 極 力 介 紹 基 督 教 的 信 仰 給 她 們 每 逢 村 莊 要 舉 行 歲 時 祭, 尤 其 是 種 小 米 之 前 族 人 認 為 必 須 先 讓 巫 師 祈 福, 農 作 物 才 會 被 祝 福, 才 會 有 收 成 但 因 為 她 是 基 督 徒, 他 堅 持 不 能 請 巫 師 祈 福, 她 倚 靠 禱 告 而 得 以 豐 收 的 事 實 引 起 村 人 的 好 奇 另 外, 排 灣 族 生 活 裡 有 許 多 禁 忌, 部 落 中 總 會 有 些 地 方 被 族 人 視 為 禁 地 這 些 禁 地 人 不 能 靠 近, 經 過 這 地 不 能 喧 嘩 不 能 久 留 等 等, 雖 有 許 多 人 不 信 邪, 但 總 會 遭 受 禍 患 周 福 娘 姊 妹 她 靠 著 對 基 督 之 信 心, 就 在 平 和 村 被 視 為 是 禁 地 之 處, 帶 者 外 村 來 的 基 督 徒 爲 這 44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年 鑑 編 輯 小 組,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年 鑑,

23 禁 地 迫 切 禱 告, 並 且 在 此 處 開 墾 種 農 作 物 等 後 來 平 和 村 人 都 因 她 而 相 信 上 帝 周 福 娘 姊 妹 雖 然 沒 有 受 過 神 學 訓 練, 但 在 家 庭 中, 領 丈 夫 歸 信 成 為 牧 師, 子 女 中 也 有 人 成 為 牧 師 ( 塔 卡 納 夫 牧 師 ), 其 他 子 女 也 在 教 會 生 活 有 很 好 的 信 仰 見 證, 周 福 娘 姊 妹 可 以 成 為 是 婦 女 帶 領 全 村 歸 主 的 最 佳 典 範 另 一 個 例 子, 是 關 於 汾 陽 教 會 的 成 立 這 是 個 眷 村 的 排 灣 族 教 會, 在 1964 年 至 1972 年 間 是 原 住 民 與 退 伍 軍 人 結 婚 最 盛 行 時 期 而 汾 陽 教 會 的 成 立 正 是 因 為 一 些 排 灣 族 年 長 婦 人, 因 為 丈 夫 過 世 後, 為 了 可 以 養 育 身 邊 的 孩 子, 就 改 嫁 給 外 省 老 兵, 並 把 孩 子 過 繼 成 為 其 養 子, 如 此 也 可 繼 承 對 方 的 財 產 因 此 有 許 多 婦 女 透 過 介 紹 與 年 長 的 退 伍 軍 人 結 婚, 而 住 進 汾 陽 眷 村 剛 開 始 時 有 三 地 門 鄉 的 幾 個 婦 女, 45 不 想 因 為 換 環 境 而 放 棄 信 仰, 就 決 議 每 次 禮 拜 時 間 輪 流 在 自 己 的 處 所 禱 告 唱 詩 聚 會 後 來 於 1979 年, 由 排 灣 中 會 設 立 為 佈 道 所, 也 成 為 今 天 的 汾 陽 教 會 就 筆 者 於 1989 年 至 1993 年 在 汾 陽 教 會 牧 會 四 年 的 觀 察, 這 些 排 灣 族 婦 女 是 為 了 自 己 子 女 的 生 活 與 教 育, 將 就 再 嫁 給 已 年 長 的 退 伍 軍 人, 在 自 己 的 苦 境 中 仍 不 放 棄 信 仰 汾 陽 新 村 是 一 個 被 孤 立 的 眷 村, 人 口 很 少, 但 卻 因 為 執 著 的 婦 人 建 立 了 汾 陽 教 會 春 日 鄉 的 力 里 教 會, 則 是 因 為 年 輕 少 女 的 婚 姻 而 成 就 了 上 帝 的 福 音 力 里 村 於 1963 年 時 就 有 沈 氏 姊 妹 信 主, 當 時 都 必 須 步 行 到 另 一 個 村 莊 去 聚 會 且 力 里 村 的 宣 教 工 作 一 直 無 法 推 展 直 到 1978 年 初, 泰 武 鄉 平 和 教 會 有 一 位 叫 劉 素 珠 的 姊 妹 因 為 結 婚 嫁 到 本 村, 由 於 她 自 己 也 是 伯 特 利 聖 經 書 院 畢 業, 就 用 她 學 過 的 聖 經 知 識, 組 織 兒 童 成 立 了 主 日 學 往 後 又 得 到 平 和 古 華 等 週 邊 教 會 的 協 助, 於 1981 年 6 月 獻 堂 成 立 力 里 教 會 宣 教 服 事 的 初 期 雖 然 劉 素 珠 姊 妹 的 夫 家 極 力 反 對 攔 阻 ; 但 因 著 她 的 信 仰 堅 持, 而 成 立 了 今 天 的 力 里 教 會 這 是 女 性 的 生 命 見 證, 也 是 許 多 婦 女 因 為 婚 姻 的 關 係 把 信 仰 帶 入 到 另 一 個 未 信 主 部 落 的 活 見 證 (2) 女 性 開 拓 而 建 立 的 教 會 因 為 女 性 的 積 極 開 拓 而 建 立 的 教 會 就 不 勝 枚 舉 了, 就 從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120 年 教 會 年 鑑 的 歷 史 簡 述, 發 現 大 部 分 的 教 會 都 是 婦 女 開 始 傳 福 音 而 後 設 立 教 會 的 例 如, 佳 義 教 會 是 因 為 吳 金 碧 姊 妹 從 瑪 家 村 遷 入 佳 義 村 而 開 始 傳 道 領 人 歸 信 45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年 鑑 編 輯 小 組,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年 鑑,

24 萬 安 教 會 是 因 為 何 阿 櫻 姐 妹 到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療 就 醫, 她 領 受 福 音 後, 就 相 信 並 帶 回 自 己 的 部 落, 後 來 信 主 的 人 越 多 也 就 成 立 了 萬 安 教 會 又 如 石 頭 營 教 會 龍 山 教 會 春 日 教 會 士 文 教 會 南 世 教 會 內 獅 教 會 中 心 崙 教 會 新 路 教 會 及 旭 海 教 會 等 諸 多 教 會, 都 是 由 女 性 開 拓 而 建 立 教 會 的 2. 婦 女 在 宣 教 參 與 中 之 限 制 排 灣 族 之 宣 教 事 工, 婦 女 從 一 開 始 就 參 與 了, 甚 至 到 現 在 各 教 會 的 各 種 團 契 組 織, 一 定 是 婦 女 團 契 的 人 最 多, 每 個 禮 拜 天 聚 會 的 信 徒, 女 性 也 一 定 佔 多 數 但 若 觀 察 教 會 的 核 心 幹 部 ( 長 老 執 事 會 長 ) 反 而 都 是 男 性 居 多 就 排 灣 中 會 這 兩 年 的 中 會 會 議, 46 由 參 會 議 員 名 單 中 可 清 楚 看 見 男 女 的 比 率 不 均 第 三 十 九 屆 中 會 會 議 ; 牧 師 部 份 正 議 員 : 男 性 34 名, 女 性 5 名 受 派 為 代 議 長 老 之 比 例 : 男 性 34 名, 女 性 14 名 第 四 十 屆 中 會 會 議 正 議 員 ( 長 老 部 份 ): 男 性 31 名, 女 性 18 名 中 會 會 議 正 議 員 牧 師 比 例 : 男 性 33 名, 女 性 5 名 無 論 是 長 老 或 是 牧 師, 其 中 兩 性 正 議 員 比 率 差 距 都 很 大 排 灣 中 會 是, 以 兩 性 共 治 為 榮 的 排 灣 族 人 之 信 仰 團 體, 無 論 是 從 排 灣 族 傳 統 的 婦 女 角 色 或 者 從 排 灣 中 會 宣 教 之 婦 女 貢 獻, 對 婦 女 之 角 色 都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肯 定 但 為 何 在 中 會 的 組 織 內, 男 女 比 率 有 如 此 的 懸 殊? 是 值 得 思 考 的 問 題 筆 者 嘗 試 就 排 灣 族 目 前 的 女 性 傳 道 者 們, 做 簡 單 的 訪 談 47 以 進 一 步 瞭 解 女 性 在 宣 教 參 與 上 之 限 制, 筆 者 發 現 有 以 下 幾 點 可 做 為 參 考 : (1) 女 性 本 身 之 自 信 不 足 大 部 分 的 女 性 牧 者 之 所 以 進 入 神 學 院 受 造 就, 大 多 是 因 為 父 母 或 家 人 的 影 響 在 訪 談 中 問 到 誰 會 影 響 你 的 決 定?, 大 部 分 的 人 認 為 過 去 是 父 母 影 響 自 己 最 深, 因 為 父 母 親 的 信 仰, 鼓 勵 子 女 到 神 學 院 讀 書 居 多, 也 有 人 表 示 當 時 是 因 為 傳 道 人 之 氣 質 影 響 她 讀 神 學 院 問 到 將 來 誰 會 影 響 你 的 決 定? 有 人 回 答 可 能 是 丈 夫 或 子 女 會 影 響 自 己 的 決 定 針 對 現 任 中 會 總 幹 事 陳 牧 師 所 言 : 對 我 而 言, 自 信 是 最 要 克 服 的 事 她 表 示 現 在 雖 然 任 職 中 會 幹 事, 但 是 在 與 男 性 同 工 互 動 中, 仍 然 覺 得 受 刻 板 印 像 束 縛 而 認 為 女 性 不 應 該 要 求 太 高, 或 不 應 該 太 執 著 自 己 的 意 見 等 等 女 性 若 對 自 己 本 身 不 夠 自 信 時, 就 很 難 與 男 性 牧 者 同 工 排 灣 中 會 第 39 屆 議 長 高 天 惠 牧 師 亦 曾 表 示, 以 她 身 為 排 灣 族 長 女 之 身 分, 她 頗 習 慣 做 領 導 者, 且 主 持 會 議 並 不 46 排 灣 中 會 第 屆 中 會 會 議 手 冊 47 參 考 附 錄 二

25 是 困 難 ; 但 是 大 部 分 的 男 性 同 工 會 因 你 的 性 別 而 質 疑 你 的 見 解 與 決 定, 因 此 對 自 己 要 有 自 信 是 要 緊 的 (2) 中 會 團 隊 組 織 兩 性 參 與 的 失 衡 排 灣 中 會 成 立 至 今 已 進 入 40 週 年, 但 是 從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120 年 教 會 年 鑑 中 看 排 灣 中 會, 從 第 一 屆 到 二 十 屆 中 會 歷 屆 幹 部 名 單 中, 沒 有 一 位 女 性 同 工 的 名 字 排 灣 中 會 屬 下 各 部 的 組 織, 女 性 的 參 與 是 少 之 又 少 例 如, 從 1964 年 中 會 成 立 後, 一 直 到 1999 年 才 產 生 第 一 位 女 性 之 中 會 議 長 所 幸 於 2000 年 底 中 會 聘 任 陳 玉 蘭 牧 師 為 中 會 第 一 個 女 性 幹 事 但 是 女 性 同 工 參 與 中 會 詮 衡 情 形, 仍 然 有 明 顯 的 性 別 差 距 例 如, 中 會 常 置 委 員 會 派 任 部 長 職 之 時, 很 少 考 慮 男 性 女 性 同 工 之 比 率 長 久 以 來, 排 灣 中 會 由 女 性 擔 任 過 的 部 長 職 分, 只 限 於 教 育 部 及 青 年 事 工 部 ( 由 選 舉 產 生 ) 其 他 如 傳 道 部 教 社 部 財 務 部 聖 經 委 員 會 21 世 紀 宣 教 委 員 大 眾 傳 播 聖 詩 委 員 會 等 從 未 有 女 性 擔 任 過 領 導 者 角 色, 這 是 中 會 值 得 考 慮 的 問 題 中 會 組 織 應 給 予 女 性 更 多 的 參 與 機 會, 使 中 會 達 到 真 正 兩 性 共 治 的 理 想 (3) 事 奉 與 家 庭 的 兩 難 就 訪 談 的 女 性 牧 者 當 中, 每 個 人 都 提 到 事 奉 最 大 的 限 制, 就 是 家 庭 與 教 會 工 作 很 難 平 衡, 因 排 灣 中 會 對 牧 者 的 要 求 是 全 時 間 的 事 奉 所 謂 專 牧, 就 是 牧 者 要 全 家 住 進 教 會 牧 師 館,24 小 時 的 待 命 信 徒 遇 任 何 事 情 都 必 徵 詢 牧 師 建 議 與 參 與 例 如, 三 更 半 夜 有 信 徒 的 孩 子 在 都 市 因 車 禍 而 意 外 死 亡, 教 會 信 徒 傷 心 的 希 望 牧 師 陪 同, 到 車 禍 現 場, 爲 當 事 人 禱 告 如 果 牧 師 孩 子 還 很 小? 如 果 夫 妻 各 牧 一 間 教 會? 確 實 會 產 生 許 多 的 為 難 根 據 傅 梅 花 牧 師 提 到, 在 孩 子 心 目 中 媽 媽 的 時 間 是 無 法 預 估 的, 好 幾 次 的 經 驗, 答 應 與 家 人 一 起 做 的 計 畫, 常 常 因 為 教 會 信 徒 臨 時 有 狀 況 而 改 變 或 被 迫 停 止 教 會 信 徒 希 望 他 們 有 專 職 的 牧 師, 但 家 人 期 待 他 們 有 全 職 的 母 親 女 性 傳 道 確 實 在 家 庭 與 牧 會 工 作 上 很 難 平 衡 雖 然 女 性 傳 道 的 事 奉 上 有 許 多 限 制, 但 上 帝 仍 然 用 不 同 方 式, 在 不 同 時 代 不 同 文 化 背 景, 讓 女 性 繼 續 參 與 宣 教 事 工 筆 者 將 在 下 一 章 探 討 初 代 教 會 中 婦 女 之 當 代 角 色 與 宣 教 參 與, 以 期 待 能 做 為 婦 女 參 與 宣 教 的 鼓 勵 與 啟 發 第 三 章 初 代 教 會 中 女 性 的 宣 教 參 與

26 早 期 的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家 庭 社 會 部 落 組 織 都 具 影 響 力, 在 宣 教 開 拓 上 也 頗 有 成 就 但 是 在 教 會 的 團 體 組 織 上 婦 女 就 顯 得 退 縮 沒 自 信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一 方 面 受 傳 統 保 守 的 聖 經 詮 釋 影 響, 一 方 面 也 受 起 初 在 排 灣 族 傳 道 有 漢 文 化 背 景 的 男 性 牧 師 之 影 響 因 此, 筆 者 嘗 試 回 到 新 約 聖 經 中, 以 主 耶 穌 時 代 保 羅 時 代 及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實 際 宣 教 參 與 之 情 況, 以 檢 視 過 去 排 灣 婦 女 之 宣 教 參 與, 進 而 找 出 排 灣 族 婦 女 日 後 在 宣 教 事 奉 上 之 拓 展 第 一 節 耶 穌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之 參 與 1. 主 耶 穌 對 婦 女 的 看 法 早 期 基 督 徒 婦 女 所 居 住 的 環 境 有 明 顯 的 婦 女 歧 視 背 景 但 是, 聖 經 中 提 到 主 耶 穌 傳 道 的 生 涯 中, 卻 對 女 性 給 正 面 積 極 的 肯 定 態 度 李 清 詞 所 著 作 的 半 邊 天 婦 女 在 教 會 的 地 位 中 耶 穌 生 於 猶 太 人 的 社 會, 男 女 授 受 不 親 的 觀 念 自 然 很 強, 但 這 並 不 妨 礙 他 重 視 女 性, 重 用 女 性 48 主 耶 穌 在 教 導 的 言 語 中 表 明 他 對 婦 女 的 重 視 從 共 觀 福 音 的 三 本 書 中 如 : 馬 可 十 五 章 節, 路 加 福 音 八 章 1-3 節, 馬 太 二 十 七 章 節 中, 主 耶 穌 把 特 定 的 婦 女 和 一 群 普 通 的 婦 女 描 寫 成 耶 穌 的 跟 隨 者 耶 穌 時 代 的 這 些 婦 女, 為 了 跟 隨 耶 穌 到 處 傳 講 上 帝 的 道, 違 反 當 時 的 猶 太 習 俗 離 開 她 們 的 家, 並 公 開 地 跟 隨 了 耶 穌 而 主 耶 穌 對 婦 女 的 態 度, 表 示 接 納 肯 定 婦 女 甚 至, 也 藉 者 赦 免 和 鼓 勵 女 性 跟 隨 者, 來 反 對 當 時 社 會 對 婦 女 所 持 的 觀 念 49 主 耶 穌 在 馬 太 十 三 33 節, 天 國 的 比 喻 中 引 用 婦 人 與 麵 酵 的 比 喻, 又 在 路 加 十 五 章 8 節 中 藉 者 婦 人 尋 找 失 落 的 一 塊 錢 甚 至, 在 馬 太 二 十 三 章 37 節, 用 女 性 形 象 比 喻 自 己 : 我 多 次 願 意 聚 集 你 的 兒 女, 好 像 母 雞 把 小 雞 聚 集 在 翅 膀 底 下 主 耶 穌 對 女 性 的 態 度, 在 當 時 的 社 會 背 景 是 反 文 化 的 但 是 主 耶 穌 不 怕 眾 人 的 與 論, 與 婦 女 接 觸 相 處 並 且 傳 福 音 給 她 們 即 使 是 行 淫 的 婦 人, 主 耶 穌 也 給 他 機 會 得 到 救 恩 而 婦 女 也 參 與 在 主 耶 穌 的 宣 教 事 工 中, 當 他 周 遊 各 城 各 鄉 村 傳 道 時, 總 是 會 有 不 同 的 婦 女 在 祂 左 右 邊 參 與 傳 道 ( 路 加 8: 1-3) 2. 主 耶 穌 時 代 的 婦 女 宣 教 參 與 在 四 福 音 書 中, 會 發 現 婦 女 如 何 跟 隨 耶 穌, 如 何 因 為 認 識 耶 李 清 詞, 半 邊 天 婦 女 在 教 會 的 地 位 ( 香 港 : 基 道 書 樓 有 限 公 司,1993),28 芭 芭 拉 麥 克 哈 非 (BARBARA J. MacHAFFIE) 原 著, 她 的 歷 史 - 基 督 教 傳 統 中 的 婦 女, 朱 麗 娟 譯 ( 台 北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婦 女 事 工 委 員 會,1997),19

27 穌 改 變 她 們 的 生 活 態 度, 委 身 於 基 督 的 十 字 架 下, 甚 至 那 些 婦 女 也 成 為 復 活 節 清 晨 報 好 消 息 的 一 群 雖 然 聖 經 中 對 婦 女 在 耶 穌 時 代 宣 教 之 參 與 並 沒 有 刻 意 描 述, 耶 穌 揀 選 的 十 二 門 徒 中 也 沒 有 女 性 但 我 們 不 難 看 出, 女 性 確 實 從 耶 穌 開 始 傳 道 時 到 他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甚 至 是 復 活 的 那 個 清 晨, 她 們 就 未 曾 缺 席 過 第 二 節 保 羅 時 代 女 性 宣 教 參 與 許 多 教 會 或 基 督 徒 認 為 保 羅 他 那 時 代 的 婦 女 有 很 深 的 歧 視, 也 認 為 保 羅 在 教 導 中 充 滿 壓 迫 婦 女 的 信 息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從 保 羅 書 信 中 提 到 的 三 個 婦 女 問 題 而 引 起 正 如,(1) 婦 女 蒙 頭 問 題 ( 哥 林 多 前 書 十 一 章 3-13),(2) 婦 女 在 會 中 要 閉 口 不 言 ( 哥 林 多 前 書 十 四 章 34-36),(3) 不 許 婦 女 講 道 ( 提 摩 太 前 書 二 章 11-12) 這 幾 段 聖 經 中 保 羅 似 乎 歧 視 婦 女 而 高 舉 男 性, 但 是 保 羅 在 此 是 配 合 當 時 文 化 背 景 及 民 情 風 俗 要 說 明 夫 妻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及 表 現 合 宜 得 體 的 準 則, 是 順 應 當 時 教 會 規 矩 及 習 慣 針 對 這 三 個 問 題, 李 清 詞 教 授 於 半 邊 天 婦 女 在 教 會 的 地 位 著 作 中 做 以 下 的 解 釋, (1) 有 關 婦 女 蒙 頭 問 題 ;( 哥 林 多 前 書 十 一 章 3-13), 除 了 爲 要 避 免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受 到 教 外 人 的 非 議, 為 了 維 持 當 時 所 認 同 的 文 化 和 教 會 習 慣, 保 羅 在 這 裡 已 承 認 婦 女 有 權 柄 在 教 會 的 崇 拜 中 禱 告 或 說 預 言 了 (2) 婦 女 在 會 中 要 閉 口 不 言 ( 哥 林 多 前 書 十 四 章 34-36) 保 羅 針 對 當 時 哥 林 多 教 會 裏 一 些 新 潮 婦 女 以 偏 激 方 式 表 現 男 女 平 等 的 行 為, 保 羅 如 此 勸 勉 教 會 婦 女, 是 為 了 不 影 響 崇 拜 秩 序 (3) 不 許 婦 女 講 道 ( 提 摩 太 前 書 二 章 11-12) 這 裡 所 說 的 是 指 導 當 日 的 婦 女 應 當 怎 樣 學 道 以 及 婦 女 在 教 會 中 應 有 的 表 現 等 問 題 50 換 句 話 說, 保 羅 的 時 代 的 婦 女 已 經 有 權 利 站 講 台 講 道, 甚 至, 有 時 婦 女 可 能 會 很 誇 張 不 禮 貌 或 者 不 願 順 服, 保 羅 才 會 在 提 摩 太 書 信 中 給 於 教 會 婦 女 提 醒 與 鼓 勵 但 是 絕 不 表 示 保 羅 對 婦 女 有 歧 視 反 而 是, 保 羅 全 力 說 明 任 何 人 在 基 督 裏 是 平 等 的, 也 極 力 教 導 信 徒 在 基 督 裏 要 合 而 為 一 從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的 自 述 中 得 知 他 的 成 為 使 徒 的 使 命, 是 爲 要 教 人 與 上 帝 合 好 正 如 羅 馬 書 第 一 章 1 節 說 : 我 是 基 督 耶 穌 的 僕 人 保 羅 ; 上 帝 選 召 我 作 使 徒, 特 派 我 傳 祂 的 福 音 (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 及 第 一 章 17 節 說 : 因 信 而 得 以 跟 上 帝 有 合 宜 關 係 的 人 將 得 生 命 保 羅 在 50 李 清 詞, 半 邊 天 婦 女 在 教 會 的 地 位 ( 香 港 : 基 道,1993),31-4

28 說 明 他 受 上 帝 的 呼 召 是 爲 了 傳 揚 上 帝 與 人 和 好 的 好 消 息 正 如 David J. Bosch 教 授 於 更 新 變 化 的 宣 教 書 中 提 到 保 羅 對 普 世 宣 教 的 認 識 最 根 本 所 在, 是 他 個 人 深 信 耶 穌 基 督 受 死 復 活, 成 為 世 人 的 救 主 傳 揚 基 督 也 許 在 猶 太 人 為 絆 腳 石, 在 外 邦 人 為 愚 拙, 但 是 那 蒙 召 的, 無 論 是 猶 太 人 希 利 尼 人, 基 督 總 是 神 的 能 力, 神 的 智 慧 ( 林 前 一 23,24) 51 對 保 羅 來 說, 無 論 你 是 什 麼 身 分 角 色, 傳 揚 基 督 才 是 蒙 召 的 人 之 本 分 正 如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十 六 章, 特 別 提 到 他 週 邊 事 奉 的 婦 女 例 如, 菲 比 百 基 拉 馬 利 亞 猶 尼 亞 士 非 拿 土 富 撒 彼 息 魯 孚 的 母 親 猶 利 亞 和 尼 利 亞 的 姊 妹 正 如 Carol A. Newsom & Sharon H. Ringe 著 作 的, 婦 女 聖 經 詮 釋 - 新 約 中, 提 到 在 這 些 推 薦 名 單 中, 一 點 也 沒 有 認 為 女 性 和 男 性 在 事 奉 的 質 量 尚 有 任 何 差 別, 或 女 性 較 男 性 差 所 有 被 列 岀 來 的 人, 不 論 男 女, 都 是 積 極 參 與 事 奉, 這 也 是 我 們 評 價 初 代 基 督 教 會 的 女 性 角 色 時, 所 要 加 以 考 量 的 重 要 事 實 52 保 羅 也 提 倡 在 主 內, 男 女 都 不 是 獨 立 的, 所 有 皆 隸 屬 基 督 或 福 音 之 下, 因 為 在 基 督 內 在 沒 有 謂 猶 太 人 外 邦 人 奴 隸 自 由 人 男 人 女 人 的 分 別, 在 基 督 內 所 有 皆 合 而 為 一, 我 認 為 這 才 是 保 羅 的 結 論, 他 提 出 的 是 釋 放 即 轉 化 的 視 野 53 第 三 節 初 代 教 會 婦 女 之 宣 教 參 與 早 期 的 基 督 教 婦 女 是 在 羅 馬 帝 國 統 治 下 生 活, 而 羅 馬 帝 國 統 治 權 遍 及 廣 大 的 疆 土, 以 男 性 為 主 要 生 活 中 心 她 的 歷 史 - 基 督 教 傳 統 中 的 婦 女 書 中 說 在 羅 馬 帝 國 中, 婦 女 是 次 等 公 民, 公 眾 領 袖 全 是 男 性 54 因 此, 我 們 很 難 在 當 代 社 會 中 尋 找 婦 女 地 位 之 探 討 但 是, 雖 然 聖 經 中 的 文 字 記 載 作 者 無 法 客 觀 的 詳 細 記 錄 主 耶 穌 及 門 徒 的 生 活 也 不 可 能 有 任 何 婦 女 角 度 記 錄 當 時 情 況 相 反 的, 作 者 所 記 錄 的 書 卷 裡, 亦 包 含 了 許 多 有 關 他 自 己 的 事 及 當 時 文 化 的 偏 見 55 但 是, 就 聖 經 中 有 限 的 文 獻 中 也 可 以 發 現, 初 代 教 會 中 婦 女 地 位 以 及 出 婦 女 在 當 代 文 化 背 景 所 做 的 宣 教 努 力 及 生 命 見 證 從 初 代 教 會 中 婦 女 的 工 作, 我 們 可 看 見 婦 女 的 地 51 David J. Bosch, 更 新 變 化 的 宣 教, 白 陳 毓 華 譯 ( 台 北 : 中 華 福 音 神 學 院,1999), Carol A. Newsom & Sharon H. Ringe, 婦 女 聖 經 詮 釋 - 新 約, 朱 麗 娟 林 千 俐 等 譯 ( 台 北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婦 女 事 工 委 員 會,1997), 翎 灝 編, 上 帝 的 形 象 譯 文 集 一 : 婦 女 釋 經 ( 香 港 : 香 港 婦 女 基 督 徒 協 會,1997), 芭 芭 拉. 麥 克 哈 非 (BARBARA J. MacHAFFIE) 原 著, 她 的 歷 史 - 基 督 教 傳 統 中 的 婦 女, Carol A. Newsom & Sharon H. Ringe 婦 女 聖 經 詮 釋 - 新 約,18

29 位 與 角 色 (1) 女 性 是 宣 教 同 工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十 六 章 記 到 馬 利 亞 士 非 拿 土 富 撒 和 彼 得 等 人 都 是 爲 主 多 受 勞 苦 的 人 同 一 章 聖 經 中 保 羅 也 提 起 百 基 拉 和 她 的 丈 夫 亞 居 拉 的 宣 教 事 工 腓 立 比 四 章 2 節 描 述 友 阿 爹 和 循 都 基 都 是 與 保 羅 一 同 工 作 並 一 起 勞 苦 過 56 (2) 家 庭 成 為 服 事 上 帝 的 祭 壇 正 如 呂 底 亞 是 一 位 成 功 的 布 料 商 人, 使 徒 行 傳 十 六 章 14 節 記 載, 她 提 供 她 的 家 成 為 基 督 徒 聚 會 之 處 使 徒 行 傳 中 十 二 章 12 節 也 提 到 約 翰 馬 可 的 母 親 馬 利 亞, 同 樣 的 讓 信 徒 使 用 她 的 房 子 (3) 女 性 領 導 者 新 約 聖 經 中 沒 有 直 接 提 到 婦 女 在 教 會 中 擁 有 什 麼 職 位, 卻 指 明 女 性 在 教 會 中 佔 有 具 影 響 力 的 領 導 角 色 使 徒 行 傳 二 十 一 章 9 節 腓 利 的 四 個 女 兒 都 是 先 知, 她 們 起 先 在 該 撒 利 亞 擔 任 牧 養 工 作, 後 來 又 移 到 小 亞 细 亞 的 希 拉 波 利 啟 示 錄 二 章 20 節 中 記 載 了 女 先 知 推 雅 推 喇 在 她 所 屬 的 團 體 中, 擁 有 很 大 的 權 利 57 在 提 摩 太 前 書 三 章 11 節 提 及 男 人 與 女 人 在 任 職 執 事 期 間 應 有 的 是 當 行 為 可 以 說 初 代 教 會 中 已 經 有 女 性 擔 任 執 事 的 職 份, 而 女 性 執 事, 她 們 的 工 作 是 照 顧 有 需 要 的 人 爲 準 備 接 受 洗 禮 的 皈 依 者 作 預 備 在 崇 拜 時 頌 讀 聖 經, 此 外, 她 們 也 負 責 在 聖 餐 時 做 主 教 的 助 手 分 發 聖 體, 在 主 教 的 權 威 和 領 導 之 下, 執 事 們 從 事 服 務 團 體 的 工 作 58 也 可 以 說 初 代 教 會 信 仰 態 度 正 如 保 羅 所 見 証 的, 你 們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的, 都 是 披 戴 基 督 了, 並 不 分 猶 太 人 希 利 尼 人 自 主 的 為 奴 的 或 男 或 女 因 為 你 們 在 基 督 耶 穌 裏 都 成 為 一 了 ( 加 拉 太 三 27-28) 在 聖 經 中 無 論 是 耶 穌 或 保 羅 對 婦 女 的 態 度 是 同 樣 的 重 視 與 尊 重 正 如 施 福 來 博 士 提 出 耶 穌 與 保 羅 兩 者 之 間 之 相 似 點 為 :(1) 耶 穌 與 保 羅 將 婦 女 當 朋 友 與 同 工, 也 被 婦 女 接 待 在 家 中 作 客 (2) 耶 穌 與 保 羅 沒 有 因 為 單 身 或 結 婚 而 歧 視 婦 女 (3) 耶 穌 與 保 羅 同 樣 關 心 婦 女 如 何 可 以 被 解 放 出 來 (4) 耶 穌 與 保 羅 肯 定 男 女 兩 性 在 上 帝 國 度 中 有 相 等 的 價 值 59 從 初 代 教 會 對 女 性 角 色 之 肯 定 並 婦 女 在 宣 教 歷 史 中 之 實 際 參 與 和 貢 獻, 奠 定 了 現 代 婦 女 參 與 宣 教 之 拓 展 芭 芭 拉. 麥 克 哈 非 (BARBARA J. MacHAFFIE), 她 的 歷 史 - 基 督 教 傳 統 中 的 婦 女,31 芭 芭 拉. 麥 克 哈 非 (BARBARA J. MacHAFFIE), 她 的 歷 史 - 基 督 教 傳 統 中 的 婦 女,40 芭 芭 拉. 麥 克 哈 非 (BARBARA J. MacHAFFIE), 她 的 歷 史 - 基 督 教 傳 統 中 的 婦 女,40 施 福 來, 保 羅 對 婦 女 的 看 法, 華 人 婦 女 神 學 初 探, 何 笑 馨 主 編 ( 香 港 : 道 聲 出 版 社,1988),

30 第 四 章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參 與 宣 教 之 拓 展 在 前 面 三 章 論 述 中 論 及 了 排 灣 族 婦 女 在 傳 統 角 色 之 重 要 性, 接 著 再 看 初 代 教 會 中 的 婦 女, 即 使 在 當 時 的 社 會 背 景 中, 婦 女 是 不 被 重 視 的, 但 婦 女 在 宣 教 事 工 上 仍 然 沒 有 缺 席 過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說, 婦 女 無 論 處 在 怎 樣 的 環 境, 因 為 信 仰, 她 必 結 出 好 果 子 面 對 21 世 紀 之 現 代 婦 女, 有 必 要 再 一 次 思 考 婦 女 在 宣 教 事 工 上 之 參 與 和 拓 展 筆 者 嘗 試 在 第 一 節 提 出 信 仰 反 省 來 回 顧 過 去 婦 女 的 信 仰 經 驗, 無 論 是 排 灣 族 社 會 的 婦 女 或 者 是 初 代 教 會 的 婦 女, 因 為 她 們 對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信 仰 之 確 信, 才 能 活 岀 信 仰 之 見 證 提 出 婦 女 信 仰 的 反 省, 是 為 鼓 勵 婦 女 重 新 再 岀 發 第 二 節 嘗 試 探 討 教 會 存 在 的 意 義, 並 提 出 教 會 的 社 會 責 任 和 參 與 第 三 節 就 從 過 去 婦 女 如 何 受 聖 靈 的 引 導, 在 個 人 生 活 或 家 庭 之 委 身 方 面, 提 出 婦 女 在 宣 教 事 工 參 與 之 拓 展 第 一 節 信 仰 反 省 ~ 對 教 會 婦 女 之 提 醒 如 果 從 排 灣 族 傳 統 婦 女 的 角 色 來 看, 婦 女 本 身 的 地 位 是 被 接 納 與 重 視 的, 只 是 長 期 以 來 經 歷 不 同 的 政 權 統 治 的 更 替, 削 弱 了 排 灣 婦 女 的 傳 統 地 位 論 到 基 督 教 傳 入 排 灣 社 會 的 過 程 裏, 雖 然 婦 女 也 全 力 投 入, 但 是 最 後 教 會 建 立 起 的 傳 統, 似 乎 也 只 有 男 性 可 以 決 定 教 會 事 務 因 此, 在 信 仰 的 反 省 上, 婦 女 該 回 到 聖 經 找 回 起 初 上 帝 對 婦 女 的 角 色 的 賦 予 1. 重 塑 排 灣 族 傳 統 女 性 的 主 體 意 識 : 從 主 耶 穌 或 保 羅 甚 至 是 初 代 教 會 對 婦 女 的 態 度 來 看, 婦 女 並 非 是 次 等 的 人 ; 從 前 面 一 章 的 探 討 可 看 出, 他 們 對 婦 女 角 色 積 極 的 肯 定 正 如,

31 作 者 Kowk Pui Lan( 郭 佩 蘭 ) 在 她 所 著 的 Discovering The Bible in The Non Biblical World 60 中, 以 敘 利 亞 腓 尼 基 婦 人 的 故 事 ( 馬 可 7:24-30), 來 強 調 這 個 婦 人 的 主 體 性 勇 氣 與 智 慧, 也 藉 以 提 高 婦 女 的 角 色 該 作 者 認 為, 應 重 建 婦 女 為 歷 史 的 主 體, 讓 女 性 男 性 同 樣 能 被 視 為 是 歷 史 的 主 角, 兩 性 都 應 該 彼 此 尊 重 又 例 如 朱 麗 娟 牧 師 於 女 宣 雜 誌 342 期 提 出 的 有 關 2002 年 傳 道 師 長 老 會 友 在 性 別 比 率 的 分 配 表 格 中 , 無 論 任 何 中 會 的 女 信 徒 人 數 都 比 男 性 多 岀 很 多, 但 是 論 及 在 教 會 組 織 中 參 與 的 女 性, 女 牧 師 和 女 長 老 卻 少 的 可 憐 就 像 朱 麗 娟 牧 師 所 說, 婦 女 或 許 是 教 會 服 事 的 主 力, 但 卻 是 決 策 上 的 少 數 62 既 然 排 灣 族 的 傳 統, 是 一 個 兩 性 共 治 的 社 會, 就 應 該 在 這 好 傳 統 中 重 新 找 回 婦 女 角 色 的 那 份 尊 容 在 家 庭 社 會 教 會 等 方 面 做 更 多 更 美 的 信 仰 見 證, 並 學 習 排 灣 族 女 祖 先 們 積 極 貢 獻 的 努 力 2. 排 灣 族 婦 女 新 眼 光 讀 經 : 初 代 教 會 的 信 徒 憑 藉 著 對 復 活 耶 穌 的 信 仰, 建 立 美 好 的 傳 福 音 足 跡 排 灣 族 婦 女 也 曾 藉 者 聖 靈 的 同 工 與 感 動, 在 家 庭 宣 教 事 工 上 有 特 殊 的 信 仰 見 證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百 多 年 來 經 由 宣 教 與 台 灣 的 歷 史 文 化 互 動, 逐 漸 體 會 教 會 是 普 世 的 又 釘 根 本 土, 宣 教 必 須 認 同 住 民, 以 愛 與 受 苦 來 作 為 盼 望 的 記 號 若 要 落 實 到 整 體 教 會 的 信 仰 造 就 與 宣 教 實 踐 上, 我 們 勢 必 要 從 推 動 信 徒 信 仰 的 札 根 著 手 63 現 代 的 婦 女 若 要 有 信 仰 見 證 的 動 力, 筆 者 認 為 是 要 回 到 婦 女 對 上 帝 的 話 ( 聖 經 ) 的 了 解 來 建 立 宣 教 異 象 婦 女 神 學 家 相 信 聖 經 是 活 的 傳 統, 而 且 聖 經 的 作 者 及 編 篡 者 也 曾 不 斷 為 信 仰 群 體 的 需 要 而 演 譯 聖 經 同 樣 地, 婦 女 要 用 新 的 眼 光, 重 新 研 讀 及 詮 釋 聖 經, 一 方 面 追 憶 過 去, 另 一 面 塑 造 將 來, 使 男 女 能 同 樣 地 承 受 神 的 應 許 64 如 何 用 排 灣 族 特 殊 的 社 會 傳 統 與 文 化 來 詮 釋 聖 經, 是 一 個 必 須 學 習 的 65 課 題 根 據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事 工 部 舉 辦 2004 年 的 人 才 訓 練 課 程 中, 就 有 不 少 地 方 教 會 婦 女 團 契 的 幹 部 表 示, 總 會 爲 推 行 新 眼 光 讀 經 設 計 的 讀 本 並 不 適 用 於 排 灣 族 的 社 會 狀 況, 期 待 排 灣 族 牧 者 可 撰 寫 屬 於 排 灣 族 婦 女 可 研 讀 的 讀 本, 而 我 們 現 在 也 正 在 籌 劃 當 中 畢 竟 對 任 何 文 化 中 的 任 何 人 來 說, 解 釋 乃 是 一 項 畢 生 的 工 程 解 釋 活 動 看 上 去 似 乎 是 一 件 小 事, 但 其 60 Kowk Pui Lan, Discovering The Bible in The Non Bible World (New York:Maryknoll, 1995), 朱 麗 娟, 兩 性 同 工, 活 岀 真 我, 女 宣 雜 誌 342 期 ( 台 北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婦 女 事 工 委 員 會,2002), 朱 麗 娟, 兩 性 同 工, 活 岀 真 我,20 63 黃 伯 和, 新 眼 光 讀 經 推 行 手 冊 ( 台 南 : 教 會 公 報 社,1998),8 64 李 熾 昌, 亞 洲 處 境 與 聖 經 詮 釋 ( 香 港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 版 社,1996), /4/2-3, 主 題 : 人 才 訓 練, 地 點 : 中 村 教 會, 與 會 人 數 :150 人

32 實 不 然 每 當 我 們 行 動 判 斷 理 解 或 甚 至 經 驗 體 驗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在 進 行 解 釋 66 藉 著 落 實 婦 女 新 眼 光 讀 經, 讓 排 灣 族 婦 女 能 做 更 深 入 實 況 的 信 仰 反 省, 同 時 也 更 明 白 宣 教 事 工 的 新 異 象 3. 強 化 婦 女 在 教 會 組 織 之 參 與 : 過 去 的 排 灣 族 社 會 中, 傳 統 的 宗 教 祭 祀 等 重 要 儀 式, 通 常 都 由 巫 師 擔 任 ; 而 排 灣 族 的 巫 師 又 絕 大 多 數 是 由 女 性 擔 任 之 況 且, 在 兩 性 共 治 的 排 灣 社 會 中, 女 性 當 家 的 大 有 人 在, 頭 目 家 族 由 女 性 頭 目 決 定 部 落 事 務 也 很 平 常 更 何 況 是 教 會 宣 教 事 工 呢? 吳 富 雅 牧 師 在 道 雜 誌 中 論 及 女 性 的 宣 教 參 與 與 反 省 一 文 中 提 到 宣 教 既 在 見 證 上 帝 透 過 基 督 對 世 人 展 現 的 愛, 那 麼 它 如 能 有 越 多 元 的 關 懷 參 與, 就 能 產 生 越 多 元 的 創 造 性 與 開 發 力, 也 使 得 福 音 見 證 的 觸 角 能 更 周 延 整 全 67 上 帝 在 排 灣 族 傳 統 的 社 會 中 預 備 了 女 性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背 景, 但 排 灣 中 會 或 地 方 教 會 中 之 組 織, 婦 女 參 與 仍 然 很 淡 泊 因 此, 無 論 是 中 會 或 是 地 方 教 會, 我 們 不 是 應 該 鼓 勵 強 化 婦 女 在 教 會 組 織 的 參 與 嗎? 第 二 節 教 會 的 社 會 責 任 ~~ 重 建 心 靈 深 耕 部 落 David J. Bosch 教 授, 在 更 新 變 化 的 宣 教 著 作 中 提 起, 基 督 徒 的 兩 項 使 命 : 第 一 種 是 傳 揚 藉 著 耶 穌 基 督 帶 來 救 恩 的 好 消 息 ; 而 第 二 種 是 呼 召 基 督 徒 要 有 參 與 社 會 的 責 任, 包 括 爲 社 會 福 祉 和 正 義 努 力 68 從 任 何 時 代 的 基 督 徒 之 信 仰 表 現 來 看, 總 是 與 當 代 的 社 會 文 化 政 治 等 背 景 有 互 動 及 對 遇 的 關 係 即 使 是 保 羅 或 主 耶 穌, 也 在 他 們 的 社 會 處 境 中 見 證 上 帝 的 作 為 1. 再 思 教 會 存 在 的 意 義 : 初 代 教 會 有 初 代 教 會 的 社 會 環 境, 基 督 教 首 度 出 現 的 時 間 和 空 間 對 後 來 的 發 展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他 誕 生 於 希 羅 世 界, 並 內 在 於 猶 太 世 界 這 兩 個 世 界 決 定 了 他 的 66 特 雷 西, 詮 釋 學 宗 教 希 望, 馮 川 譯 ( 香 港 : 漢 語 基 督 教 文 化 研 究 所,1995),18 67 吳 富 雅, 女 性 的 宣 教 參 與 與 反 省, 道 NO.14( 台 北 : 台 灣 神 學 雜 誌 社,2003 年 ),69 68 David J. Bosch, 更 新 變 化 的 宣 教,542

33 特 質, 塑 造 了 它 的 歷 史 69 而 原 住 民 社 會 也 隨 著 不 同 政 權 之 移 易 與 統 治, 或 多 或 少 地 改 變 了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生 態 但 是 社 會 環 境 無 論 如 何 改 變, 原 住 民 宣 教 的 歷 史 也 在 在 證 實 了 教 會 存 在 的 意 義 從 宣 教 最 初 的 醫 療 教 育 到 最 近 的 部 落 宣 教 之 系 列 宣 教 策 略, 沒 有 一 件 事 是 與 人 沒 有 關 係 的, 因 為 宣 教 簡 言 之 就 是 基 督 徒 參 與 在 耶 穌 釋 放 仁 德 自 由 的 使 命 中, 爲 似 乎 與 經 驗 實 踐 違 背 的 未 來 下 賭 注 這 是 神 的 愛 的 大 好 消 息, 爲 著 世 人 的 緣 故, 以 群 體 的 見 證 來 道 成 肉 身 70 因 此 我 們 的 教 會 必 須 思 考 教 會 當 代 的 社 會 責 任, 才 不 失 教 會 存 在 的 意 義 2. 爲 部 落 穿 新 衣 : 如 何 落 實 排 灣 族 婦 女 當 代 的 社 會 責 任, 是 個 值 得 思 考 的 問 題 因 為 任 何 一 種 基 督 教 神 學 的 當 務 之 急, 是 嘗 試 以 自 己 的 理 解 來 陳 明 基 督 教 信 仰 71 或 者 排 灣 族 人 可 以 思 考 在 宗 教 族 群 文 化 多 元 的 社 會 中, 基 督 教 如 何 洞 察 那 在 宣 教 師 未 抵 台 灣 宣 教 之 前, 早 已 在 台 灣 歷 史 中 之 上 帝 的 作 為? 72 就 自 己 的 環 境 提 出 信 仰 反 省 及 行 動 例 如, 就 筆 者 以 自 己 牧 養 的 教 會 來 反 省 教 會 的 宣 教, 筆 者 發 現 南 世 長 老 教 會 雖 然 已 經 有 五 十 年 的 歷 史, 也 是 獅 子 鄉 內 其 他 教 會 之 先 驅 開 拓 者, 但 是, 教 會 對 傳 統 文 化 卻 非 常 陌 生 因 此,2002 年 至 2003 這 兩 年 73, 安 排 一 些 部 落 宣 教 的 推 展 而 頗 有 心 得 的 教 會, 例 如 鄒 族 區 會 的 山 美 教 會 之 達 那 伊 谷 排 灣 中 會 的 東 源 教 會 等 教 會 觀 摩 學 習, 建 立 南 世 教 會 弟 兄 姊 妹 對 部 落 宣 教 之 共 識 嘗 試 從 教 會 婦 女 團 契 開 始 著 手, 以 認 識 部 落, 選 出 部 落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人 事 物 等, 也 預 備 認 養 部 落 的 一 草 一 木 美 化 週 遭 的 環 境 另 外, 也 將 部 落 中 快 要 遺 忘 的 家 族 名, 重 新 文 字 化 建 立 起 來, 例 如 每 週 之 教 會 週 報 中, 用 排 灣 族 之 家 名 來 登 陸 家 庭 聚 會 的 處 所 等 等 2004 年 正 逢 南 世 教 會 設 教 五 十 週 年 慶, 期 待 本 教 會 可 寫 宣 教 過 程 的 回 憶 錄, 藉 此 也 可 以 將 部 落 的 遷 移 史 記 錄 起 來 排 灣 中 會 婦 女 事 工 部 也 將 在 2004/6/5 舉 辦 排 灣 中 會 設 立 四 十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慶 祝 活 動 項 目 中 有 一 項 是 以 走 過 時 光 隧 道 之 主 題, 呈 現 婦 女 事 工 部 成 立 以 來 的 歷 史 紀 錄, 主 辦 單 位 現 在 正 向 地 方 教 會 招 募 舊 相 片 舊 文 件 等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史 中 有 太 多 小 人 物 大 故 事, 但 一 向 只 習 慣 用 口 傳 記 憶 的 原 住 民 族 人, 何 其 需 要 為 部 落 歷 史 留 下 足 跡 正 如 前 面 宋 泉 盛 等 著, 建 構 台 灣 文 化 的 神 學 ( 台 北 : 信 福,1995),42. David J. Bosch, 更 新 變 化 的 宣 教, 潘 蜜 拉 狄 其 楊 原 著, 基 督 教 婦 女 神 學 - 方 法 論 探 索, 陳 美 玲 朱 麗 娟 譯 ( 台 北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婦 女 事 工 委 員 會,1997),60 72 陳 南 州, 認 同 的 神 學 ( 台 北 : 永 望,2003), 南 世 長 老 教 會,2001 年 信 徒 大 會 手 冊 的 年 度 事 工 計 畫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變性狗問卷調查.doc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變性狗問卷調查.doc 篇 名 : 將 母 狗 變 性 來 解 決 流 浪 狗 問 題 之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作 者 : 王 柏 勝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柯 志 翰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蔡 其 宏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光 烈 老 師 1 壹 前 言 流 浪 狗 的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註 一 ) 目 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方 外 看 紅 塵 家 庭 溝 通 目 錄 一 親 子 教 育 3 讓 孩 子 走 自 己 的 路 3 以 佛 心 陪 孩 子 成 長 7 我 不 是 小 流 氓 10 以 勉 勵 代 替 責 罵 13 尊 重 孩 子 的 意 願 16 悲 哀 小 皇 帝 19 青 少 年 為 何 迷 戀 網 路? 22 小 爸 媽 問 題 多 24 接 受 同 性 戀 兒 子 27 單 身 者 適 合 收 養 小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3 4 6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照 顧 者 很 多 時 需 要 24 小 時 全 天 候 照 顧 受 關 顧 者 這 無 疑 令 個 人 生 活 空 間 變 得 狹 窄 然 而, 故 事 中 的 受 訪 者 卻 能 把 握 時 間, 在 受 關 顧 者 上 學 後, 通 過 參 與 各 樣 義 工 活 動 充 實 自 已 ; 同 時, 亦 為 長 期 病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著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蘭 嶼 行 醫 記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蘭 嶼 行 醫 記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蘭 嶼 行 醫 記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蘭 嶼 行 醫 記 自 序 記 三 年 八 個 月 蘭 嶼 行 醫 日 子 記 三 年 八 個 月 蘭 嶼 行 醫 日 子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 吳 錦 發 自 序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