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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 新 消 息 法 令 宣 導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宣 導 健 康 小 常 識 常 見 詐 騙 案 例 表 揚 廉 能 最 新 消 息 臺 鐵 局 為 了 慶 祝 建 國 100 年 暨 臺 灣 縱 貫 鐵 路 通 車 103 周 年, 訂 於 10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至 12 月 4 日 ( 星 期 日 ) 於 臺 北 車 站 中 庭 ( 多 功 能 展 演 廳 ) 舉 辦 火 車 載 阮 向 前 行 臺 鐵 百 年 文 物 特 展, 展 覽 期 間 每 日 開 放 供 民 眾 自 由 參 觀, 另 自 上 午 10:00 至 下 午 18:00 間, 安 排 現 場 詢 問 及 定 時 導 覽 服 務 詳 情 可 參 閱 台 鐵 局 官 網 : 臺 北 溫 泉 季 將 於 11 月 4 日 熱 呼 呼 登 場 在 11 月 份 有 日 本 松 山 市 撞 轎 活 動 明 華 園 藝 文 表 演 幸 福 六 館 女 巫 音 樂 會 文 化 體 驗 活 動 等 各 項 活 動, 走 一 趟 北 投 文 化 之 旅, 感 受 到 北 投 人 文 古 都 之 美 詳 情 參 閱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公 所 官 網 : 第 十 屆 草 嶺 古 道 芒 花 季, 將 於 2011 年 11 月 12 日 至 12 月 11 日 在 東 北 角 的 草 嶺 古 道 沿 線 粉 墨 登 場 依 照 往 例, 除 了 有 遠 望 坑 親 水 公 園 護 管 所 兩 處 集 戳 章 兌 換 贈 品 外, 今 年 更 規 劃 了 草 嶺 古 道 拾 寶 遊 戲, 只 要 在 草 嶺 古 道 沿 線 再 集 8 個 章 戳, 即 可 參 加 抽 獎, 讓 遊 客 一 邊 尋 寶 一 邊 賞 花 詳 情 請 至 活 動 官 網 查 詢 : 1

2 法 令 宣 導 文 旦 也 有 山 寨 版? 談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魯 明 德 壹 案 情 說 明 一 年 一 度 的 中 秋 節 剛 剛 結 束, 中 秋 節 的 應 景 食 品, 除 了 月 餅 就 是 文 旦 說 到 文 旦, 雖 然 臺 灣 產 文 旦 的 地 方 很 多, 但 大 家 直 覺 想 到 的, 還 是 麻 豆 文 旦 而 9 月 1 日 的 報 紙 則 報 導 : 臺 南 市 議 會 購 買 1,100 箱 文 旦, 要 做 為 中 秋 公 關 送 禮 之 用, 但 市 議 員 發 現, 這 批 文 旦 沒 有 正 宗 麻 豆 文 旦 的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包 裝 卻 打 著 麻 豆 文 旦, 因 而 質 疑 買 到 了 山 寨 版 文 旦 議 員 認 為 議 會 向 家 農 場 購 買 的 文 旦, 農 場 地 址 為 佳 里 區, 可 見 文 旦 來 自 佳 里, 不 是 麻 豆 而 業 者 則 解 釋 : 文 旦 的 確 產 自 麻 豆 區, 來 自 油 車 里 磚 井 里 和 莊 禮 里 的 柚 子 園, 因 老 家 在 佳 里 的 三 協 里, 農 場 地 址 才 登 記 在 佳 里, 且 由 於 戶 籍 設 在 佳 里, 無 法 加 入 麻 豆 區 文 旦 產 銷 班, 才 無 法 取 得 麻 豆 農 會 的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本 案 中 的 爭 點 在 於 議 會 所 買 的 麻 豆 文 旦, 到 底 產 在 那 裏? 如 果 不 是 產 在 麻 豆, 為 什 麼 不 能 用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本 文 將 以 本 案 例 說 明 農 產 品 的 商 標 應 如 何 保 護 貳 商 標 的 種 類 商 標 的 目 的 在 於 能 區 隔 自 己 的 商 品 或 服 務, 俾 與 其 他 業 者 有 所 區 別, 以 避 免 消 費 者 的 混 淆 誤 認 商 標 權 受 到 商 標 法 的 保 護, 我 國 的 商 標 法 立 法 目 的 是 為 保 障 商 標 權 證 明 標 章 權 團 體 標 章 權 團 體 商 標 權 及 消 費 者 利 益, 維 護 市 場 公 平 競 爭, 促 進 工 商 企 業 正 常 發 展 由 此 可 見, 我 國 商 標 法 所 保 護 的 商 標 可 區 分 為 : 商 標 權 證 明 標 章 權 團 體 標 章 權 團 體 商 標 權 等 四 種 簡 單 說 明 如 下 : 一 商 標 權 商 標 是 指 任 何 具 有 識 別 性 之 標 識, 得 以 文 字 圖 形 記 號 顏 色 立 體 形 狀 動 態 (motion marks) 全 像 圖 (hologram marks) 聲 音 等, 或 其 聯 合 式 所 組 成 前 述 之 識 別 性 是 指 足 以 使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相 關 消 費 者 認 識 為 指 示 商 品 或 服 務 來 源, 並 得 與 他 人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相 區 別 者 二 證 明 標 章 權 證 明 標 章 係 指 證 明 標 章 權 人 用 以 證 明 他 人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特 定 品 質 精 密 度 原 料 製 造 方 法 產 地 或 其 他 事 項, 並 藉 以 與 未 經 證 明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相 區 別 之 標 識 用 以 證 明 產 地 的 證 明 標 章, 該 地 理 區 域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應 具 有 特 定 品 質 聲 譽 或 其 他 特 性, 證 明 標 章 之 申 請 人 得 以 含 有 該 地 理 名 稱 或 足 以 指 示 該 地 理 區 域 之 標 識 申 請 註 冊 為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三 團 體 標 章 權 2

3 團 體 標 章, 指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之 公 會 協 會 或 其 他 團 體, 為 表 彰 其 會 員 之 會 籍, 並 藉 以 與 非 該 團 體 會 員 相 區 別 之 標 識 四 團 體 商 標 權 團 體 商 標 係 指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之 公 會 協 會 或 其 他 團 體, 為 指 示 其 會 員 所 提 供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並 藉 以 與 非 該 團 體 會 員 所 提 供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相 區 別 之 標 識 而 用 以 指 示 會 員 所 提 供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來 自 一 定 產 地 者, 該 地 理 區 域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應 具 有 特 定 品 質 聲 譽 或 其 他 特 性, 團 體 商 標 之 申 請 人 得 以 含 有 該 地 理 名 稱 或 足 以 指 示 該 地 理 區 域 之 標 識 申 請 註 冊 為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參 產 地 保 護 的 方 式 由 前 述 可 知, 對 於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產 地 保 護, 可 用 的 方 式 有 二 : 一 是 採 用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 一 是 用 團 體 商 標 一 證 明 標 章 具 有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證 明 之 產 品, 其 製 造 過 程 不 一 定 全 部 要 在 該 地 理 區 域 內 完 成, 只 要 成 就 該 產 品 之 品 質 聲 譽 特 性 等 最 關 鍵 的 部 分 是 在 該 地 理 區 域 內 完 成 即 可 例 如 : 美 濃 紙 傘 以 傳 統 手 工 聞 名, 惟 作 為 紙 傘 支 架 之 竹 子, 可 能 是 來 自 南 投 竹 山, 但 因 它 是 在 美 濃 生 產, 故 仍 可 以 美 濃 申 請 註 冊 為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證 明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可 以 是 農 產 品 食 品 葡 萄 酒 烈 酒, 及 工 藝 品 等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界 定 的 區 域 範 圍, 若 與 行 政 單 位 所 轄 區 域 相 符, 申 請 人 可 以 行 政 單 位 表 示 ; 如 果 以 行 政 單 位 所 轄 地 理 區 域 難 以 界 定 其 來 源 地 區, 申 請 人 亦 可 以 非 行 政 單 位 的 地 理 區 域 表 示 二 團 體 商 標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係 指 地 理 區 域 界 定 範 圍 內 所 成 立 之 團 體 會 員, 共 同 使 用 該 地 理 名 稱 為 商 標, 以 表 示 其 商 品 或 服 務 來 源 它 與 證 明 標 章 最 主 要 的 差 異 在 於 它 是 封 閉 性 的, 僅 提 供 予 其 會 員 使 用 ; 而 證 明 標 章 則 是 開 放 性 的, 只 要 符 合 證 明 標 章 權 人 所 訂 定 使 用 規 範 及 標 示 條 件 者, 皆 可 要 求 使 用 該 證 明 標 章, 證 明 標 章 權 人 應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人 申 請 使 用 以 本 案 的 商 標 來 看, 筆 者 至 智 慧 財 產 局 的 商 標 資 訊 系 統 中 檢 索, 得 知 麻 豆 鎮 農 會 申 請 的 是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 註 冊 號 : ), 而 團 體 商 標 必 須 是 會 員 才 能 使 用, 若 本 案 中 的 家 農 場 未 加 入 麻 豆 農 會 成 為 會 員, 則 不 能 使 用 該 商 標 肆 結 論 在 產 業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之 時, 很 多 業 者 喜 歡 搭 名 牌 的 便 車, 希 望 藉 此 提 高 獲 利 ; 而 知 名 業 者 為 了 讓 自 己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與 他 人 有 所 區 隔, 紛 紛 以 商 標 來 彰 顯 自 己 至 於 農 產 品 則 相 對 屬 於 弱 勢, 故 本 文 藉 由 麻 豆 農 會 的 案 例, 說 明 農 產 品 的 商 標 保 護 方 式, 希 望 能 提 供 相 關 業 者 團 體 一 個 思 考 方 向 3

4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對 政 府 機 關 處 理 資 訊 之 因 應 作 為 紀 佳 妮 壹 前 言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法 務 部 因 應 成 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與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小 組, 充 分 宣 示 政 府 重 視 資 訊 公 開 與 資 訊 隱 私 的 信 念, 積 極 推 動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與 保 護 隱 私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為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與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 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其 保 護 個 人 資 料 係 屬 隱 私 權 的 一 部 分, 係 避 免 人 格 權 受 侵 害, 促 進 個 人 資 料 之 合 理 利 用 而 這 兩 法 主 張 一 則 以 公 開 為 原 則, 一 則 以 保 護 為 原 則, 但 皆 不 失 資 訊 安 全 之 機 密 性 保 護 原 則, 以 確 保 只 有 經 過 授 權 的 人 才 能 使 用 資 訊, 因 此 政 府 機 關 人 員 在 處 理 公 務 資 料 時, 如 何 掌 握 該 二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將 考 驗 各 機 關 之 法 規 施 行 與 資 訊 安 全 規 劃 及 管 理 能 力 然 而 關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施 行 細 則, 目 前 各 機 關 正 積 極 研 擬 中, 在 此 暫 不 討 論 ; 本 文 著 重 於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對 政 府 機 關 處 理 資 訊 之 作 為 進 行 探 討 貳 政 府 資 料 公 開 之 原 則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於 94 年 12 月 28 日 公 布 施 行, 其 架 構 經 整 理 詳 見 圖 1 本 法 適 用 範 圍 泛 指 政 府 機 關 於 職 權 範 圍 內 作 成 或 取 得 而 存 在 於 文 書 圖 畫 照 片 磁 碟 磁 帶 光 碟 片 微 縮 片 積 體 電 路 晶 片 等 媒 介 物, 及 其 他 得 以 讀 看 聽, 或 以 技 術 輔 助 方 法 理 解 之 任 何 紀 錄 內 之 訊 息 ; 而 適 用 單 位 為 政 府 機 關, 舉 凡 中 央 地 方 各 級 機 關, 及 其 設 立 之 4

5 實 ( 試 ) 驗 研 究 文 教 醫 療 與 特 種 基 金 管 理 等 機 構, 另 外 還 包 括 受 政 府 機 關 委 託 行 使 公 權 力 之 個 人 法 人 或 團 體 關 於 政 府 資 訊 大 致 分 為 3 種, 其 處 理 方 式 亦 不 同,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政 府 資 訊 主 動 公 開 政 府 資 訊 原 則 上 採 主 動 公 開, 包 括 : 法 規 命 令 解 釋 性 規 定 與 裁 量 基 準 政 府 機 關 之 連 絡 資 訊 行 政 指 導 文 書 施 政 計 畫 業 務 統 計 與 研 究 報 告 預 算 與 決 算 書 請 願 之 處 理 結 果 與 訴 願 之 決 定 書 面 之 公 共 工 程 與 採 購 契 約 支 付 或 接 受 之 補 助 合 議 制 機 關 之 會 議 紀 錄 等, 詳 見 圖 2 以 上 資 訊 透 明 且 公 開, 而 公 開 的 方 式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斟 酌 公 開 技 術 之 可 行 性, 選 擇 適 當 的 管 道, 包 括 : 刊 載 於 政 府 機 關 公 報 或 其 他 出 版 品 公 眾 線 上 查 詢 公 開 閱 覽 抄 錄 影 印 錄 音 錄 影 或 攝 影 舉 行 記 者 會 說 明 會 等 其 他 足 以 使 公 眾 得 知 之 方 式 二 限 制 公 開 資 訊 上 述 主 動 公 開 的 政 府 資 訊 之 範 圍, 其 中 若 涉 及 下 列 情 事, 在 政 府 資 料 公 開 法 上 採 限 制 性 公 開 或 不 予 提 供 的 資 訊, 詳 見 圖 3, 包 括 : 5

6 ( 一 ) 國 安 資 訊 或 依 法 應 保 密 事 項 經 依 法 核 定 為 國 家 機 密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規 命 令 規 定 應 秘 密 事 項, 或 限 制 禁 止 公 開 者 ( 二 ) 執 法 資 訊 公 開 或 提 供 有 礙 犯 罪 之 偵 查 追 訴 執 行, 或 足 以 妨 害 刑 事 被 告 受 公 正 之 裁 判, 或 有 危 害 他 人 生 命 身 體 自 由 財 產 者 ; 或 者 政 府 機 關 為 實 施 監 督 管 理 檢 ( 調 ) 查 取 締 等 業 務, 而 取 得 相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對 實 施 目 的 造 成 困 難 或 妨 害 者 ( 三 ) 其 他 公 務 資 訊 有 關 專 門 知 識 技 能, 或 資 格 所 為 之 考 試 檢 定 或 鑑 定 等 有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影 響 其 公 正 效 率 之 執 行 者 ; 或 者 為 保 存 文 化 資 產 必 須 特 別 管 理, 而 公 開 或 提 供 有 滅 失 或 減 損 其 價 值 之 虞 者 ; 或 者 政 府 機 關 作 成 意 思 決 定 前, 內 部 單 位 之 擬 稿 或 其 他 準 備 作 業 ; 另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經 營 之 有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妨 害 其 經 營 上 之 正 當 利 益 者, 但 對 公 益 有 必 要 者, 得 公 開 或 提 供 ( 四 ) 私 密 資 訊 公 開 或 提 供 有 侵 害 個 人 隱 私 職 業 上 秘 密 或 著 作 權 人 之 公 開 發 表 權 者 ; 但 對 公 益 有 必 要 或 為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有 必 要 或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參 機 關 處 理 資 訊 安 全 作 為 一 判 定 資 料 機 密 等 級 6

7 正 確 地 判 定 資 料 機 密 等 級 在 資 訊 安 全 保 護 環 節 上 非 常 重 要, 務 必 要 清 楚 劃 分 資 訊 類 別 並 分 等 級, 再 規 範 資 訊 的 存 取 處 理 及 利 用 作 為 依 據 國 家 機 密 保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針 對 國 家 機 密 分 成 三 種 等 級 : 絕 對 機 密 極 機 密 機 密, 該 三 種 等 級 在 保 存 期 限 傳 遞 程 序 保 護 規 範 及 核 定 機 關 方 面 都 有 詳 細 的 規 定 ; 若 不 屬 於 國 家 機 密 而 為 一 般 的 文 書 時, 依 照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規 定 辦 理, 必 須 注 意 要 法 律 有 明 文 規 定 或 者 是 簽 定 的 契 約 有 保 密 義 務 的 情 況 下, 始 可 視 為 機 密 文 書 此 外, 政 府 一 般 資 訊 必 須 依 據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來 區 分 主 動 公 開 或 受 理 公 開 之 方 式 二 確 實 遵 守 保 密 義 務 政 府 資 訊 基 於 法 律 上 的 規 定, 或 者 來 自 於 合 約 上 的 協 定, 必 須 依 據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進 行 保 護 措 施, 包 括 明 確 標 示 密 等 保 密 的 期 限 或 解 密 的 條 件, 且 謹 慎 保 管 機 密 資 料, 若 為 實 體 資 料 應 存 放 於 安 全 的 保 護 場 所, 例 如 上 鎖 的 保 管 箱 ; 而 電 磁 紀 錄 儲 存 應 設 定 密 碼 或 以 金 鑰 加 密, 另 應 注 意 接 觸 人 員 的 存 取 資 格 控 管, 並 建 立 身 分 認 證 機 制, 例 如 電 子 簽 章 機 制 等, 以 落 實 機 密 保 護 作 業 ; 在 傳 遞 傳 輸 方 面, 考 量 資 訊 可 能 被 中 途 竊 取 或 遺 失, 宜 採 親 送 或 保 密 等 方 式 進 行, 以 避 免 資 料 外 洩 三 確 保 個 人 隱 私 與 營 業 秘 密 政 府 處 理 的 資 料 中 若 有 關 於 個 人 資 料, 在 資 訊 公 開 時 必 須 考 量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各 項 的 要 求 ; 另 外 關 於 營 業 秘 密 或 尚 未 公 開 發 表 之 著 作, 是 屬 於 限 制 公 開 的 範 圍, 若 政 府 處 理 的 資 料 中 涉 及 公 司 行 號 之 營 業 秘 密, 或 者 是 經 營 事 業 有 關 的 資 訊, 例 如 該 等 資 訊 揭 露 可 能 產 生 競 爭 地 位 的 影 響, 則 均 須 妥 善 保 護, 惟 該 等 機 密 若 是 為 了 公 益 的 目 的 或 當 國 家 面 臨 重 大 災 變 ( 如 921 地 震 ), 為 了 保 護 人 民 的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情 況 下, 則 可 揭 露 原 本 必 須 保 密 的 範 圍 這 些 都 是 在 處 理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業 務 時 必 須 小 心 注 意 的 四 加 強 民 眾 與 公 務 人 員 的 認 知 加 強 民 眾 與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法 規 與 合 約 要 求 的 認 知, 尤 其 是 關 於 自 身 業 務 或 者 自 身 權 利 的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應 體 認 政 府 資 訊 係 屬 全 民 之 公 共 財, 原 則 上 均 應 公 開, 僅 例 外 不 公 開, 因 此 機 關 內 必 須 落 實 規 劃 並 執 行 各 項 資 訊 申 請 業 務 之 作 業 流 程, 明 確 了 解 各 項 資 訊 的 屬 性 與 處 理 方 式 ; 而 民 眾 應 依 法 提 出 資 訊 需 求, 並 尊 重 政 府 機 關 的 規 範, 以 達 到 資 訊 公 開 的 精 神 肆 結 語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係 政 府 機 關 一 般 性 資 訊 公 開 之 依 據, 為 達 到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所 要 求 的 資 訊 共 享, 政 府 應 主 動 公 開 或 受 理 申 請 政 府 資 訊, 其 中 可 運 用 e 化 機 制, 提 供 便 捷 友 善 的 服 務 介 面 ; 而 妥 善 落 實 內 部 的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尤 其 最 重, 才 不 失 資 訊 共 享 與 資 訊 安 全 之 宗 旨 ( 作 者 現 為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與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工 程 師 ) 7

8 消 費 者 權 益 宣 導 刷 卡 加 價? 開 發 票 加 稅? 商 人 欺 負 消 費 者 黃 育 杉 有 一 位 小 姐 已 為 買 到 了 較 便 宜 的 東 西, 結 果 要 結 帳 時, 店 員 問 她 小 姐, 妳 要 刷 卡 還 是 付 現? ; 什 麼 話! 姑 娘 我 卡 片 很 多, 要 那 一 張, 自 己 挑 ; 小 姐, 對 不 起, 刷 卡 要 加 五 ㄆ ㄚ5% 的 稅, 以 及 手 續 費 3ㄆㄚ3%, 各 位 網 友, 這 時 候 你 是 付? 還 是 不 付? 付 現 嗎? 後 面 還 有 很 多 人 在 排 隊 喲, 別 丟 臉 喲 你 沒 碰 過 這 種 事 嗎? 才 怪! 沒 碰 或 也 聽 說 過 吧, 沒 常 識 也 要 記 得 看 電 視 嘛! 很 多 商 人 就 是 利 用 消 費 者 這 種 無 所 謂 的 心 態, 所 以 才 會 大 膽 違 約, 甚 至 於 大 膽 違 法, 怎 麼 說 呢? 根 據 有 收 入 就 應 該 課 稅 的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所 以 開 立 發 票 是 稅 捐 機 關 認 定 商 家 營 收 多 少, 而 課 予 應 納 稅 額 的 依 據, 如 果 商 家 刻 意 不 開 發 票, 就 是 違 法 稅 法 上 的 漏 開 行 為 依 據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納 稅 義 務 人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逃 漏 稅 捐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六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四 十 四 條 也 有 規 定 營 利 事 業 依 法 規 定 應 給 予 他 人 憑 證 而 未 給 與 者 經 查 明 認 定 之 總 額, 處 百 分 之 五 之 罰 鍰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所 定 納 稅 義 務 人 以 不 正 當 方 法 逃 漏 稅 捐 適 用 標 準 也 有 規 定 其 他 逃 漏 稅 行 為, 對 社 會 納 稅 風 氣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上 面 的 案 例, 該 商 家 就 已 經 違 反 了 以 上 稅 法 的 規 定, 消 費 者 可 以 向 稅 捐 機 關 檢 舉, 而 且 消 費 者 也 可 以 選 擇 拒 絕 購 買 該 商 品, 不 要 讓 商 家 認 為 消 費 者 都 是 那 麼 好 騙 的 為 什 麼 刷 卡 還 要 付 手 續 費 呢? 其 實 這 也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根 據 目 前 各 家 信 用 卡 定 型 化 契 約 約 定, 持 卡 人 可 以 到 發 卡 銀 行 簽 約 之 特 約 商 店, 持 卡 消 費, 這 一 點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但 是 根 據 作 者 的 經 驗, 發 卡 銀 行 與 特 約 商 店 之 間, 通 常 都 有 約 定 除 非 非 本 人 持 卡, 或 所 持 信 用 卡 為 偽 造 或 變 造, 或 持 卡 人 經 連 線 確 認 已 超 過 信 用 額 度 使 用 等, 特 約 商 店 是 不 得 任 意 拒 絕 持 卡 人 以 信 用 卡 消 費, 至 於 手 續 部 分, 各 家 銀 行 作 法 不 同 通 常 都 是 約 定 手 續 費 由 商 家 自 行 負 擔 者, 只 是 自 行 負 擔 的 比 率, 依 契 約 自 由 約 定 原 則, 各 行 協 議, 但 是, 作 者 的 看 法, 絕 對 沒 有 由 消 費 者 負 擔 的 作 法 或 約 定, 因 此 商 家 向 持 卡 的 消 費 者 要 求 負 擔 手 續 費, 雖 然 不 能 算 是 違 法, 但 是 確 實 是 違 反 了 特 約 商 店 與 發 卡 銀 行 間 的 協 議, 消 費 者 以 向 發 卡 銀 行 提 出 申 訴, 然 後 再 由 發 卡 銀 行 向 商 家, 依 違 約 條 款 解 除 契 約, 只 要 這 家 不 誠 實 的 商 家 沒 有 刷 卡 業 務, 來 消 費 的 人 就 會 減 少, 讓 這 種 不 肖 商 家, 淘 汰 出 這 個 市 場 至 於 你 如 果 已 經 付 出 了 手 續 費, 有 些 發 卡 銀 行 會 先 行 吸 收, 然 後 在 從 商 家 應 得 的 費 用 中 扣 8

9 還, 有 些 發 卡 銀 行 的 作 法 就 不 是 很 明 確 了, 拖 拖 拉 拉 說 什 麼 要 幫 你 處 理, 結 果 呢? 你 可 能 還 是 那 個 自 認 倒 霉 的 人 ( 不 用 擔 心 多 數 人 是 如 此, 只 是 會 惡 性 循 環 而 已, 而 且 政 府 短 收 稅 捐, 那 一 天 還 是 會 增 稅 的, 結 果 還 是 那 些 老 老 實 實 自 認 倒 霉 的 老 百 姓, 在 默 默 的 承 受 這 些 惡 性 循 環 ) ( 結 論 ) 一 購 買 商 品 前 問 清 楚, 如 果 商 家 有 刷 卡 加 稅 或 加 手 續 費 的 情 形, 勸 您 最 好 不 要 在 那 一 商 家 購 買 商 品, 如 果 您 有 閒, 可 以 上 網 到 稅 捐 機 關 或 發 卡 銀 行 投 訴 二 稅 捐 機 關 曾 經 表 示 過, 商 品 的 標 示 應 該 是 含 稅 價, 如 果 分 別 標 示 不 含 稅 價 及 含 稅 價, 基 本 上 該 商 家 應 該 有 企 圖 漏 開 發 票 之 嫌, 消 費 者 可 以 依 法 向 稅 捐 機 關 檢 舉 三 消 費 者 辦 理 信 用 卡 時, 應 該 問 清 楚 發 卡 銀 行 是 如 何 處 理 申 訴 案 件 的, 可 以 作 為 選 擇 發 卡 銀 行 的 事 項 之 一 千 萬 不 要 做 沒 有 聲 音 或 自 認 倒 霉 的 消 費 者 ( 作 者 為 國 家 賠 償 部 落 格 版 主 ) 藝 術 人 生 漫 談 打 油 詩 吳 天 仁 打 油 詩 的 來 源, 相 傳 是 唐 代 有 張 打 油 者 ( 有 傳 為 宋 代 人 ), 喜 做 通 俗 詩 歌, 流 傳 坊 間, 由 於 能 琅 琅 上 口, 頗 受 歡 迎 其 作 品 中 有 一 首 雪 景 詩 : 天 地 一 籠 統, 古 井 黑 窟 窿 ; 黃 狗 身 上 白, 白 狗 身 上 腫 對 雪 景 的 描 述, 用 語 通 俗 不 失 風 雅, 不 但 知 識 分 子 略 通 文 墨 者 一 目 了 然, 就 是 不 識 字 的 販 夫 走 卒, 亦 能 聽 聲 而 知 其 意 其 就 事 寫 景 真 實 活 潑 的 風 格, 在 詩 歌 中 另 成 一 體 打 油 詩 的 用 字 造 句, 多 用 大 眾 能 了 解 的 俗 字 俚 語, 不 講 究 格 律, 對 社 會 百 態 真 情 實 事, 嘲 弄 譏 諷 避 免 使 用 跩 文 深 奧 的 語 句, 以 及 高 深 冷 僻 的 典 故, 免 致 難 懂 而 為 大 眾 所 排 斥, 惟 其 受 文 人 學 士 鄙 視 的 原 因 亦 即 在 此 有 一 次 也 是 天 下 大 雪, 張 打 油 居 住 的 南 陽 縣 遭 逢 叛 軍 包 圍, 他 老 兄 路 過 縣 衙, 在 牆 壁 上 題 了 一 首 詩 : 六 齣 飄 飄 降 九 霄, 街 前 街 後 盡 瓊 瑤, 有 朝 一 日 天 晴 了, 使 掃 帚 的 使 掃 帚, 使 鍬 的 使 鍬 縣 官 大 怒, 要 張 打 油 以 叛 軍 包 圍 南 陽 的 情 景 作 詩, 否 則 要 論 罪 ; 張 打 油 隨 即 吟 道 : 天 兵 百 萬 下 南 陽, 縣 官 點 頭 道 : 有 氣 勢 張 打 油 接 著 吟 道 : 也 無 求 援 也 無 糧, 有 朝 一 日 城 破 了, 哭 爹 的 哭 爹, 哭 娘 的 哭 娘 縣 官 被 逗 得 啼 笑 皆 非, 就 將 張 打 油 放 了 打 油 詩 妙 就 妙 在 前 兩 句 一 本 正 經, 但 變 化 之 突 兀, 令 人 猝 不 及 防, 造 成 出 乎 意 料 的 幽 默 效 果 打 油 詩 與 典 雅 的 文 人 詩 歌 作 品 不 同, 作 為 俗 文 學 樣 式 的 詩 歌, 在 文 學 史 上 雖 然 沒 有 地 位, 但 在 民 間 卻 有 著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因 為 它 源 自 於 生 活, 不 作 無 病 呻 吟, 風 格 幽 默 風 趣, 語 言 直 白, 通 俗 易 懂, 千 百 年 來 也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歡 迎 9

10 本 文 特 選 錄 若 干 俗 而 感 人 的 打 油 詩, 供 讀 者 參 考 一 有 個 喜 宴, 眾 賓 客 酒 足 飯 飽 之 後, 開 始 大 鬧 洞 房 直 至 深 夜, 還 逼 新 娘 吟 詩 一 首, 表 達 新 婚 之 夜 感 受 新 娘 無 可 奈 何, 終 於 吟 了 一 首 : 謝 天 謝 地 謝 諸 君, 我 本 無 才 那 會 吟, 曾 記 唐 人 詩 一 句, 春 宵 一 刻 值 千 金 眾 賓 客 聽 了 樂 不 可 支, 一 哄 而 散 二 宋 蘇 洵 26 歲 時, 其 妻 生 第 二 個 女 兒, 滿 月 時 邀 請 朋 友 赴 宴 一 個 叫 劉 驥 的 朋 友, 乘 著 酒 興 吟 了 一 首 : 去 歲 相 邀 因 弄 瓦, 今 年 弄 瓦 又 相 邀, 弄 去 弄 來 又 弄 瓦, 令 正 ( 對 人 妻 之 尊 稱 ) 莫 非 一 瓦 窯 三 清 鄭 板 橋, 江 蘇 興 化 人, 是 一 位 詩 書 畫 皆 工 的 才 子 某 年 赴 京 趕 考 搭 一 曹 姓 船 隻, 曹 某 以 其 文 弱 可 欺, 逼 其 坐 船 尾, 鄭 十 分 氣 憤 乃 作 打 油 詩 一 首 洩 恨 : 惱 恨 青 龍 偃 月 刀, 華 容 道 上 未 誅 曹, 至 今 留 得 奸 雄 種, 逼 使 詩 人 坐 後 梢 另 自 作 一 首 自 勉 詩 : 咬 定 青 山 不 放 松, 立 根 原 在 破 岩 中, 千 磨 萬 擊 還 堅 韌, 任 爾 東 西 南 北 風 四 清 袁 枚, 名 士 也, 曾 做 詠 錢 打 油 詩 一 首 : 萬 物 皆 可 愛, 惟 錢 最 無 趣, 生 前 招 不 來, 死 後 帶 不 去 五 清 朝 紀 曉 嵐 受 邀 參 加 某 官 母 親 大 壽, 臨 場 寫 壽 聯, 當 眾 提 筆 即 寫 這 個 婆 娘 不 是 人, 某 官 面 色 鐵 青 ; 紀 不 慌 不 忙 續 寫 九 天 玄 女 下 凡 塵, 該 官 轉 怒 為 喜, 連 嘆 精 妙 ; 不 料 紀 大 筆 一 揮 養 個 兒 子 去 為 賊, 該 官 一 看 昏 倒 在 地 ; 弄 醒 他 時, 紀 又 獻 上 一 句 偷 來 蟠 桃 獻 母 親 該 官 吐 一 口 大 氣, 連 連 稱 謝 六 民 初 黃 廉 叔, 喜 作 打 油 詩, 有 題 北 道 客 店 一 首, 殊 令 人 倒 絕 也 騾 子 卸 鞍 忙 打 滾 ( 懶 驢 打 滾 ), 女 兒 賣 俏 亂 塗 脂, 兩 般 心 事 皆 堪 憫, 一 怕 人 騎 一 要 騎 七 有 人 以 一 字 作 打 油 詩 : 一 花 一 柳 一 魚 磯, 一 抹 斜 陽 一 鳥 飛, 一 山 一 水 中 一 寺, 一 林 黃 葉 一 僧 歸 清 新 可 誦 八 吳 稚 暉 (1865 年 年 ) 又 名 敬 恆, 為 人 率 性, 詼 諧 狂 狷, 黨 國 元 老, 積 極 反 共, 為 經 國 先 生 老 師, 在 臺 灣 病 逝 後 海 葬 於 金 門 外 海 某 一 留 法 抽 象 主 義 派 畫 家, 開 畫 展 恭 請 吳 老 題 詩 以 增 光 彩, 稚 老 對 某 幅 畫 凝 視 良 久 莫 名 其 妙, 提 筆 急 書 : 遠 看 一 朵 花, 近 看 像 烏 鴉, 唉 呀 我 的 媽, 原 來 是 風 景 九 有 一 種 特 殊 打 油 詩, 整 首 詩 17 字, 民 間 俗 稱 ( 三 句 半 ) 有 一 書 生 在 野 外 碰 到 一 個 村 姑, 詩 興 大 發, 出 口 吟 道 : 夕 陽 照 山 莊, 走 來 一 姑 娘, 金 蓮 只 三 寸, 橫 量 村 姑 告 官, 以 調 戲 民 女, 發 配 邊 疆, 臨 行 時 舅 父 前 來 送 行, 書 生 觸 景 生 情, 悲 從 中 來, 開 口 吟 道 : 充 軍 到 邊 疆, 見 舅 如 見 娘, 兩 人 齊 下 淚, 三 行 兩 人 齊 下 淚 怎 麼 會 是 三 行 呢? 原 來 書 生 的 舅 父 是 個 獨 眼 龍 十 民 初 某 官, 八 面 玲 瓏, 不 吐 真 言, 常 以 不 著 邊 際 的 言 語 虛 應 故 事, 久 成 習 慣 竟 不 知 覺 某 日 主 持 會 議 以 打 油 詩 做 以 下 結 論 : 10

11 兄 弟 在 下 敝 人 我, 兄 台 閣 下 老 大 哥 ; 聽 你 之 言? 頗 有 理, 可 是 我 們 不 敢 說 雖 然 可 能 沒 問 題, 難 保 絕 對 不 會 錯 ; 既 是 如 此 想 必 對, 的 確 好 像 差 不 多 大 概 或 者 也 許 是, 不 過 恐 怕 不 見 得 ; 所 以 個 人 總 以 為, 到 底 還 是 沒 把 握 希 望 各 位 再 研 究, 最 好 大 家 多 斟 酌 ; 總 之 等 以 後 討 論, 請 問 你 意 下 如 何? 打 油 詩 雖 以 淺 顯 俚 俗 為 特 色, 但 其 寫 作 並 不 容 易 一 首 能 傳 誦 不 輟 的 打 油 詩, 既 不 能 缺 少 才 情, 更 需 有 滑 稽 有 趣 的 面 目, 若 非 學 養 豐 富, 兼 具 有 高 度 成 熟 的 技 巧, 實 難 舉 重 若 輕 ; 而 著 筆 成 趣, 所 謂 看 似 容 易 卻 艱 辛, 應 是 打 油 詩 獨 到 的 境 界 ( 摘 自 清 流 月 刊 2011 年 10 月 號,, 吳 天 仁 編 ) 科 技 新 聞 核 能 與 輻 射 - 日 本 福 島 事 故 後 的 省 思 - 黃 景 鐘 今 (2011) 年 3 月 11 日, 日 本 東 北 地 區 由 於 地 震 海 嘯, 引 發 了 福 島 核 電 廠 意 外 事 故, 震 驚 了 全 世 界 此 一 事 故 不 但 重 創 日 本, 也 深 深 影 響 世 界 各 具 備 核 能 發 電 的 國 家, 紛 紛 檢 討 其 核 能 發 電 政 策 德 國 首 先 宣 布 將 以 10 年 時 間, 停 止 其 全 部 的 核 能 發 電 廠 ; 日 本 首 相 直 接 要 求 鄰 近 東 京 的 濱 岡 核 電 廠 停 機 檢 查 ; 我 國 核 一 廠 撤 回 原 本 提 出 延 役 20 年 的 申 請, 而 核 四 廠 是 否 應 該 繼 續 興 建 完 成, 又 重 登 各 界 討 論 的 焦 點 核 電 廠 意 外 事 故 會 讓 大 眾 產 生 恐 慌, 主 要 是 因 為 它 會 排 出 輻 射, 而 一 般 人 將 輻 射 視 為 毒 物 由 於 輻 射 無 色 無 臭 無 味, 無 法 以 感 官 察 覺, 因 此 更 加 深 大 眾 之 疑 慮 以 此 次 日 本 福 島 事 故 為 例, 臺 灣 遠 在 事 故 現 場 2,500 公 里 外, 仍 然 有 許 多 人 擔 心 輻 射 塵 是 否 會 飄 落 到 臺 灣 此 次 福 島 事 故, 日 本 民 眾 的 堅 忍 紀 律 守 法 精 神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其 中 有 一 幕 更 讓 世 人 感 動, 即 是 所 謂 的 五 十 死 士 當 時, 由 於 現 場 輻 射 量 極 高, 他 們 以 五 十 人 為 一 組, 輪 流 進 行 搶 救, 世 人 皆 以 敢 死 隊 視 之 這 些 搶 救 人 員 總 數 估 計 應 有 三 百 人 以 上 據 了 解, 迄 今 並 未 有 任 何 人 因 輻 射 而 死 亡 或 檢 驗 出 重 大 傷 害, 此 與 世 人 想 法 有 著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輻 射 的 來 源 並 非 只 來 自 核 電 廠, 事 實 上, 自 然 界 中 即 普 遍 存 在 : 太 陽 光 含 有 紫 外 線 是 眾 所 皆 知 ; 隨 便 抓 一 把 地 面 上 的 泥 土 都 能 分 析 出 輻 射 物 質 我 們 生 活 環 境 中 接 觸 到 的 空 氣 飲 水 11

12 食 物, 甚 至 在 自 己 的 身 體 內 都 有 輻 射 物 質 根 據 聯 合 國 的 統 計 資 料, 全 世 界 人 口 所 受 的 輻 射 劑 量 中, 有 三 分 之 二 是 來 自 天 然 的 輻 射, 另 一 項 主 要 的 來 源 是 醫 療 輻 射, 例 如 X 光 檢 查 等, 此 項 來 源 約 占 三 分 之 一 核 能 電 廠 在 正 常 運 轉 時, 輻 射 的 影 響 其 實 尚 不 及 百 分 之 一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後, 美 蘇 二 大 陣 營 進 入 冷 戰, 為 了 嚇 阻 對 方, 競 相 發 展 核 子 武 器, 大 氣 層 核 爆 頻 繁 核 爆 所 產 生 的 放 射 性 物 質 散 布 在 大 氣 中, 隨 著 氣 流 擴 散 飄 落, 即 是 所 謂 的 放 射 性 落 塵 ; 北 半 球 國 家 影 響 尤 甚, 美 蘇 等 國 遂 發 起 核 子 禁 試 條 約, 禁 止 在 大 氣 層 中 舉 行 核 子 試 爆, 但 地 下 核 爆 仍 然 持 續 進 行, 歷 經 數 十 年, 大 氣 中 的 放 射 性 落 塵 才 逐 漸 減 少 此 次 福 島 事 故 時, 在 日 本 的 一 些 外 僑 富 商, 由 於 害 怕 輻 射, 有 暫 時 避 居 其 他 地 方 的 情 形 而 據 實 際 估 算, 以 東 京 為 例, 冷 戰 最 高 峰 時 期 的 輻 射, 高 出 今 日 許 多, 幾 達 萬 倍! 只 是 當 時 民 眾 的 認 知 不 及 現 在 此 外, 媒 體 的 放 大 渲 染, 也 造 成 許 多 過 度 的 反 應 令 人 啼 笑 皆 非 的 一 個 現 象 是 食 鹽 的 搶 購, 食 鹽 與 輻 射 怎 會 有 關 連 呢? 核 電 廠 事 故 時, 所 釋 放 出 的 放 射 性 物 質 最 主 要 是 放 射 性 碘, 人 體 吸 收 後 會 集 中 在 甲 狀 腺, 對 甲 狀 腺 造 成 傷 害 一 般 防 治 的 方 法 是 先 吸 收 充 分 的 非 放 射 性 碘, 即 是 服 用 碘 片, 則 甲 狀 腺 內 碘 的 含 量 已 經 飽 和, 就 不 會 再 多 吸 收 含 放 射 性 的 碘 了 然 而 有 些 人 對 於 碘 片 有 過 敏 反 應, 任 意 服 用 也 有 危 險 性, 因 此 碘 片 是 醫 師 處 方, 一 般 人 是 無 法 購 得 的 福 島 事 故 時, 由 於 民 眾 的 心 理 效 應, 含 碘 的 食 物, 例 如 12

13 海 帶 等, 皆 成 了 搶 手 貨 食 鹽 的 包 裝 上 通 常 會 註 明 添 加 了 碘, 在 謠 傳 恐 慌 心 理 等 多 種 因 素 的 激 盪 下, 竟 會 造 成 搶 購, 實 在 令 人 始 料 未 及, 亦 可 做 為 探 討 民 眾 心 理 的 良 好 教 材 福 島 事 故, 大 量 的 放 射 性 物 質 排 放 到 大 氣 中, 除 局 部 地 區 嚴 重 污 染 外, 由 於 大 氣 的 擴 散, 當 然 也 會 飄 到 臺 灣 來, 有 些 甚 至 是 環 繞 地 球 一 周 後 抵 達 的, 其 含 量 非 常 微 小, 可 以 想 見 然 而 透 過 精 密 的 儀 器 及 科 學 的 鑑 識, 我 們 仍 然 可 以 證 實 這 是 來 自 福 島 事 故 的 產 物, 但 是 若 引 申 為 會 造 成 傷 害, 就 過 度 反 應 了! 舉 例 而 言, 放 射 性 落 塵 可 能 沾 附 在 露 天 種 植 的 蔬 菜 上, 就 像 一 般 的 灰 塵, 吾 人 只 要 用 水 清 洗, 就 可 將 之 清 除, 其 實 大 可 不 必 擔 心 此 外, 也 有 許 多 放 射 性 物 質 排 放 到 海 洋 中, 隨 著 洋 流 的 擴 散 稀 釋, 預 估 活 度 也 會 迅 速 地 降 下 來 核 能 是 極 為 專 業 的 技 術, 輻 射 又 無 法 查 覺, 一 般 民 眾 不 易 了 解, 在 趨 吉 避 凶 的 心 理 下, 很 容 易 會 選 擇 避 開 核 能, 此 為 人 性, 可 以 理 解 然 而 國 家 的 能 源 政 策 攸 關 長 遠 的 未 來, 便 不 能 只 憑 感 覺 決 定, 應 該 要 綜 合 考 量 一 國 的 資 源 限 制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才 是 以 德 國 廢 核 為 例, 其 發 電 勢 必 轉 由 風 力 太 陽 能 等 ; 但 德 國 是 工 業 大 國, 其 再 生 能 源 產 業 居 於 領 導 地 位, 世 界 各 國 若 陸 續 跟 進, 再 生 能 源 用 於 發 電 的 比 例 增 加 後, 德 國 仍 可 從 中 獲 得 巨 大 的 利 益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皆 在 檢 討 其 能 源 政 策, 一 個 值 得 注 意 的 現 象 : 中 東 地 區 的 產 油 國 反 而 是 提 倡 使 用 核 能 發 電 的 國 家! 中 東 國 家 富 產 石 油, 但 是 缺 水, 目 前 其 用 水 主 要 靠 海 水 淡 化 而 來, 惟 海 水 淡 化 必 須 用 大 量 的 電, 比 較 石 油 發 電 及 核 能 發 電 的 成 本, 他 們 發 現 石 油 可 帶 來 巨 大 財 富, 用 來 發 電 太 可 惜 了! 地 球 上 石 油 的 蘊 藏 量 是 有 限 的, 依 據 統 計, 現 有 的 石 油, 以 目 前 的 使 用 率, 僅 足 以 再 使 用 60 年 左 右 可 以 想 見, 未 來 石 油 價 格 必 定 飛 漲, 石 油 的 搶 奪 會 是 許 多 國 際 爭 端 的 原 因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來 經 濟 快 速 起 飛, 其 用 電 量 亦 快 速 成 長 大 陸 目 前 在 沿 海 地 區 已 有 3 個 核 能 電 廠, 計 有 13 座 反 應 器 運 轉 中, 但 發 電 量 僅 占 全 大 陸 總 發 電 量 的 2% 福 島 事 故 後, 中 國 大 陸 並 未 改 變 核 能 是 安 全 的 清 潔 能 源 這 個 基 本 論 點, 認 為 沒 有 必 要 輕 易 改 變 核 能 發 電 的 發 展 目 標 目 前 大 陸 興 建 中 的 核 能 發 電 機 組 計 有 28 座 臺 灣 是 個 小 島, 能 源 必 須 完 全 自 給 自 足, 而 目 前 臺 灣 的 能 源 99% 依 賴 進 口 電 力 方 面, 水 力 可 以 開 發 的, 幾 乎 已 全 部 開 發 完 畢 ; 風 力 及 太 陽 能 發 電 都 需 要 廣 大 的 土 地, 這 又 是 我 們 最 缺 乏 的 近 來 有 人 提 倡 在 離 岸 的 海 面 上 設 置 風 力 發 電, 如 果 技 術 上 可 行, 倒 是 不 錯 的 想 法 目 前 核 能 發 電 在 臺 灣 發 電 的 比 例 中 約 占 18 %, 做 為 基 載 電 力 在 能 源 多 元 化 的 原 則 下, 此 一 比 例 是 合 適 的 ; 尤 其 核 能 燃 料 體 積 小, 一 次 飛 機 的 運 載 就 可 以 使 用 經 年, 因 此 可 視 為 半 自 主 能 源, 就 國 家 安 全 而 言, 更 有 其 重 要 性 煤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目 前 仍 然 是 世 界 各 國 最 依 賴 的 發 電 原 料, 如 前 所 述, 它 們 是 極 有 限 的, 並 不 能 做 為 永 續 的 能 源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石 化 原 料 燃 燒, 放 出 二 氣 化 碳 所 導 致 的 地 球 溫 室 效 應 13

14 氣 候 變 遷, 對 於 地 球 環 境 及 全 人 類 的 危 害 可 能 更 為 嚴 重 核 能 因 為 不 會 排 放 二 氣 化 碳, 曾 被 認 為 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成 熟 前, 過 渡 期 間 適 當 的 電 力 來 源, 然 而 日 本 福 島 事 故 後, 恐 將 改 變 此 一 情 勢 總 之, 能 源 是 全 人 類 面 臨 的 重 要 課 題, 能 源 政 策 更 是 國 家 面 對 未 來 激 烈 競 爭, 所 必 須 依 賴 的 基 礎 節 能 減 碳 已 經 是 普 世 共 識, 應 盡 力 落 實 ; 再 生 能 源 是 未 來 重 要 的 產 業, 也 是 各 國 競 相 發 展 的 目 標, 若 能 有 突 破 性 的 進 展, 確 實 能 造 福 全 人 類 除 此 之 外, 核 能 安 全 應 再 加 強, 但 亦 不 宜 輕 言 廢 止, 畢 竟 臺 灣 的 資 源 極 為 有 限, 我 們 必 須 從 多 方 面 共 同 努 力, 才 能 維 繫 此 一 幸 福 富 裕 的 社 會 ( 作 者 現 任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主 任 ) 健 康 小 常 識 適 當 的 壓 力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蔡 尚 穎 精 神 醫 學 上 對 於 壓 力 (stress) 的 定 義 可 以 分 為 : 生 理 層 面 包 括 冷 熱 餓 痛 等 ; 心 理 層 面 則 指 自 身 的 能 力 無 法 解 決 眼 前 的 生 活 事 件, 又 稱 為 心 理 社 會 困 擾 (psychosocial problem) 每 年 夏 季 由 於 時 處 國 內 學 校 升 學 考 試 與 畢 業 季 節, 很 多 人 都 面 臨 新 學 校 或 新 學 期, 或 者 新 踏 入 社 會, 或 者 轉 調 新 部 門 有 新 同 事 與 主 管, 想 必 也 有 很 多 人 要 面 臨 新 的 壓 力, 接 受 自 己 不 滿 意 的 環 境 與 工 作, 加 上 氣 候 酷 熱 令 人 不 適, 這 種 種 令 人 無 力 獨 自 克 服 的 事 都 是 壓 力 的 來 源 壓 力 與 挫 折 忍 受 度 大 多 數 人 認 為 壓 力 是 不 好 的, 且 普 遍 存 在 減 輕 壓 力 是 必 然 的 需 要 大 部 分 父 母 傾 向 於 給 孩 子 最 好 的 東 西, 竭 盡 能 力 減 少 小 孩 的 壓 力, 久 而 久 之, 新 一 代 漸 漸 沒 有 機 會 去 提 升 承 受 壓 力 的 能 耐, 也 降 低 了 所 謂 的 挫 折 忍 受 度 所 以 成 長 過 程 中 面 臨 適 度 壓 力 的 經 驗 越 多, 就 好 的 方 面 而 言, 挫 折 忍 受 度 也 會 相 對 提 高 如 何 自 覺 有 生 理 上 的 壓 力 反 應? 生 理 上 與 面 對 壓 力 最 主 要 的 機 制 為 內 分 泌 自 律 神 經 與 免 疫 三 大 系 統 精 神 上 承 受 壓 力 後, 透 過 腦 部 的 變 化 會 改 變 內 分 泌 自 律 神 經 與 免 疫 系 統 的 協 調, 所 以 心 理 會 影 響 生 理 便 肇 因 於 此 長 期 無 法 紓 解 的 壓 力 反 應, 往 往 造 成 所 謂 自 律 神 經 失 調, 包 含 : 生 理 上 出 現 心 悸 胸 悶 腸 胃 不 適 手 抖 頻 尿 肌 肉 痠 痛 月 經 不 規 則 ; 精 神 上 出 現 注 14

15 意 力 不 集 中 易 怒 多 夢 入 睡 困 難 及 食 慾 下 降 等 ; 對 於 中 年 以 上 已 有 慢 性 疾 病 者, 自 律 神 經 免 疫 或 內 分 泌 的 失 調, 甚 至 會 進 一 步 惡 化 原 先 的 生 理 疾 病 適 度 壓 力 提 升 生 理 機 能 與 應 變 能 力 反 之, 就 醫 學 的 角 度 而 言, 適 當 的 生 理 或 心 理 層 面 的 壓 力, 可 以 促 進 自 律 神 經 系 統 及 內 分 泌 的 機 能, 反 而 有 助 於 提 升 身 心 狀 態 一 般 而 言, 壓 力 初 期, 生 理 機 能 會 亢 奮 以 應 付 外 在 的 改 變, 例 如 : 突 發 災 變 時, 常 有 人 展 現 比 平 常 更 驚 人 的 體 力 勇 氣 或 毅 力 ; 或 普 遍 存 於 動 物 界 的 是 飢 餓 狀 態 反 而 促 進 狩 獵 能 力, 都 是 顯 著 的 例 子 就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而 言, 俗 話 說 不 經 一 事, 不 長 一 智, 亦 即 面 臨 新 的 變 局, 會 讓 人 學 會 新 的 防 禦 機 制 以 及 應 變 能 力 其 實 壓 力 事 件 或 挫 折 本 身 可 以 說 是 累 積 人 生 智 慧 的 絕 佳 機 會, 因 此 遭 逢 壓 力 時,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想 出 因 應 之 道, 而 非 逃 離 或 完 全 結 束 壓 力 源 如 何 面 對 壓 力 : 提 升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發 掘 社 會 的 支 持 系 統 對 於 有 些 人 會 擔 心 承 受 不 了 壓 力 或 覺 得 近 乎 崩 潰, 當 然 生 活 事 件 的 嚴 重 度 對 每 個 人 的 影 響 不 一, 但 通 常 而 言 個 人 的 能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可 中 和 壓 力 ; 以 社 會 新 鮮 人 而 言, 當 有 經 濟 壓 力 時, 若 個 人 更 努 力 賺 錢 或 存 錢 ( 提 升 個 人 能 力 ), 或 者 有 親 友 願 意 紓 困 ( 找 到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 則 可 排 解 此 經 濟 壓 力 另 舉 學 生 為 例 : 有 學 業 考 試 壓 力, 增 加 讀 書 時 間 ( 提 升 個 人 能 力 ) 與 有 人 可 以 協 助 解 答 困 難 題 目 ( 發 掘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 都 可 以 適 度 解 決 壓 力 因 此 在 成 長 過 程 產 生 挫 折 或 遭 遇 困 境, 應 視 為 一 種 身 心 健 康 的 苦 口 良 藥, 只 要 不 去 逃 避 或 輕 易 放 棄, 其 實 痛 苦 的 過 程 往 往 成 為 以 後 面 對 更 大 挑 戰 的 本 錢 因 此, 正 確 地 面 對 壓 力, 是 從 自 己 的 能 力, 以 及 環 境 可 提 供 之 社 會 資 源, 想 出 新 的 應 對 策 略 去 適 應 真 正 需 要 前 往 精 神 科 就 醫 的 時 機, 只 是 當 這 種 經 歷 壓 力 的 過 程 太 長 或 者 太 強 烈, 以 致 於 明 顯 導 致 睡 眠 障 礙 心 智 能 力 下 降 身 體 不 適 明 顯 無 法 維 持 既 有 社 會 功 能 與 人 際 關 係 時, 才 有 必 要 藉 助 短 期 藥 物 或 接 受 精 神 醫 學 的 自 我 放 鬆 訓 練 來 克 服 然 而 即 使 如 此, 不 論 壓 力 大 小, 我 們 身 為 心 理 衛 生 的 工 作 者 都 希 望 面 臨 挫 折 壓 力 的 人, 不 要 白 白 的 痛 苦, 務 必 想 想 這 樣 的 痛 苦 可 以 得 到 何 種 的 代 價 ; 我 想 至 少 你 熬 過 痛 苦 的 經 驗, 可 以 讓 下 一 個 和 你 一 樣 的 人, 知 道 這 個 壓 力 是 可 以 克 服 的 ( 作 者 現 任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暨 附 設 醫 院 精 神 科 主 任 / 教 授 ) 15

16 常 見 詐 騙 案 例 犯 罪 手 法 及 預 防 方 式 詐 騙 犯 罪 手 法 100 年 1 0 月 預 防 方 式 假 應 徵 真 詐 財 ( 一 ) 操 作 自 動 提 ( 存 ) 款 機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必 為 歹 徒 詐 騙 說 詞! 臺 北 縣 林 姓 女 子 於 拍 賣 網 站 購 買 價 值 300 元 小 物, 於 自 動 提 款 機 完 成 轉 帳 付 款 並 收 到 貨 物 後 數 日, 接 到 自 稱 轉 帳 銀 行 行 員 去 電 核 對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交 易 明 細 相 關 事 證 無 誤 後, 即 告 知 林 女 於 轉 帳 付 款 程 序 中 因 操 作 不 當, 誤 設 分 期 付 款 功 能, 日 後 將 按 月 扣 款 300 元, 為 避 免 林 女 權 益 受 損, 請 林 女 速 至 鄰 近 自 動 提 款 機 依 指 示 操 作, 以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警 方 呼 籲, 自 動 提 ( 存 ) 款 機 只 有 提 ( 存 ) 款 或 匯 錢 轉 出 的 功 能, 只 要 聽 到 任 何 人 指 稱 至 自 動 提 ( 存 ) 款 機 操 作, 以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說 詞, 必 屬 詐 騙, 千 萬 不 可 聽 信 操 作, 以 防 受 騙 林 女 當 下 即 依 歹 徒 指 示 至 辦 公 處 所 鄰 近 自 動 提 款 機, 在 轉 帳 功 能 介 面, 於 轉 入 帳 號 欄 內,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另 於 轉 入 金 額 欄 內, 輸 入 歹 徒 所 稱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密 碼 29999, 之 後 歹 徒 告 知 已 完 成 解 除 設 定, 並 請 林 女 檢 視 存 款 餘 額 應 無 減 少, 隨 即 掛 斷 電 話 但 過 幾 分 鐘 後, 歹 徒 再 度 致 電 表 示 銀 行 系 統 突 然 顯 示 前 次 解 除 設 定 尚 未 成 功, 須 請 林 女 再 至 自 動 提 款 機 操 作 第 2 次 林 女 因 前 次 操 作 經 驗 已 深 信 歹 徒 為 銀 行 人 員, 爰 不 疑 有 他 並 再 次 聽 信 歹 徒 詐 騙 說 詞, 於 轉 入 帳 號 輸 入 另 一 組 林 女 個 人 代 碼 ( 實 際 上 是 歹 徒 人 頭 帳 戶 號 碼 ), 另 於 轉 入 金 額 輸 入 解 除 設 定 密 碼 29999, 惟 後 林 女 發 現 存 款 餘 額 減 少 歹 徒 即 表 示 此 為 銀 行 系 統 卡 住 造 成, 指 示 林 女 須 將 帳 戶 內 餘 款 10 萬 元 領 出, 改 至 附 近 自 動 存 款 機 操 作, 將 錢 先 行 存 入 銀 行 系 統 帳 戶 內, 再 經 由 系 統 自 動 歸 還 至 林 女 戶 頭, 才 能 排 除 系 統 異 常 問 題, 並 完 成 解 除 設 定 林 女 依 照 歹 徒 指 示 操 作 完 畢 回 家, 告 知 先 生 發 生 經 過, 始 知 遭 詐 騙 十 二 萬 餘 元, 還 好 即 時 向 165 報 案, 由 165 專 線 人 員 成 功 協 助 攔 阻 被 害 金 額 近 九 萬 元 16

17 ( 二 ) 海 苔 瘋, 網 路 團 購 停 看 聽! 林 姓 女 子 與 姊 妹 淘 集 資 在 1 家 拍 賣 網 站 購 買 人 氣 商 品 海 苔, 發 現 歹 徒 入 侵 帳 號 的 網 路 賣 家, 海 苔 1 箱 1,900 元, 折 算 後 1 包 海 苔 約 42 元, 實 體 店 鋪 販 賣 的 海 苔 1 包 60 元, 相 比 之 下 便 宜 很 多 林 姓 女 子 查 詢 其 他 網 路 賣 家 販 售 價 格 同 樣 約 42 元, 她 認 為 沒 有 過 分 便 宜 應 不 是 詐 騙 集 團, 因 此 集 資 匯 出 7,600 元 購 買 4 箱 海 苔, 匯 款 後 未 收 到 商 品, 又 收 到 網 路 賣 家 聲 稱 帳 號 遭 盜 用 的 通 知 信, 才 知 道 被 騙 刑 事 局 發 現 類 似 林 姓 女 子 案 例,1 週 就 有 7 人 受 害 警 方 呼 籲, 人 氣 商 品 常 成 為 假 拍 賣 真 詐 財 標 的 物, 民 眾 最 好 挑 選 網 拍 業 者 推 出 的 安 心 賣 家 認 證 機 制, 除 對 賣 家 進 行 身 分 認 證, 安 心 賣 家 的 帳 號 密 碼 也 會 有 網 拍 業 者 的 防 盜 保 護, 民 眾 也 可 利 用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查 證 匯 款 帳 號 是 否 已 遭 通 報 警 示 ~~ 本 案 例 摘 錄 自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網 站 ~~ 本 (100) 年 9 月 6 日 上 午 10 時 婚 姻 媒 合 業 者 楊 先 生 攜 帶 5 箱 水 梨 ( 市 價 約 新 臺 幣 7500 元 ) 贈 予 桃 園 縣 服 務 站 同 仁, 經 該 站 楊 榮 原 主 任 婉 拒 後, 楊 先 生 又 將 5 盒 水 梨 留 在 該 站 前 方 大 樓 警 衛 室, 請 警 衛 人 員 轉 交 該 站 同 仁 該 站 隨 即 於 當 (6) 日 上 午 10 時 15 分 起 撥 打 3 次 行 動 電 話 請 楊 先 生 取 回 該 水 梨, 惟 其 電 話 遲 無 人 接 聽 亦 無 法 留 言, 且 因 無 贈 送 人 楊 先 生 個 人 資 料, 無 法 退 還 贈 送 物 本 案 該 站 張 玲 芬 助 理 員 即 於 當 (6) 日 上 午 通 知 本 署 政 風 室, 因 受 贈 水 梨 禮 盒 5 箱 不 易 運 送 且 易 於 腐 敗, 經 研 議 並 簽 奉 核 准 後 轉 贈 桃 園 縣 政 府 社 會 局 救 助 科, 協 助 轉 贈 立 案 社 福 慈 善 機 構 為 樹 立 同 仁 優 良 典 範, 保 障 本 身 權 益, 進 而 維 護 本 署 廉 能 清 新 形 象 各 同 仁 如 遇 類 似 上 述 情 事 時, 請 確 依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相 關 規 定, 落 實 登 錄 報 備 及 知 會 制 度, 以 保 障 本 署 同 仁 應 有 之 權 益 17

18 一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檢 舉 專 線 二 檢 舉 專 用 信 箱 臺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三 傳 真 檢 舉 專 線 四 電 子 郵 件 檢 舉 信 箱 五 親 至 檢 舉 中 心 舉 報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318 號 2 樓 檢 舉 公 務 人 員 貪 污 瀆 職 只 要 一 通 電 話 就 能 搞 定, 不 但 全 程 保 密, 只 要 正 確 署 名 並 且 查 證 屬 實 經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者, 最 高 還 有 新 臺 幣 1000 萬 的 獎 金 喔!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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