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座 談 會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不 知 向 那 一 單 位 反 映, 請 向 學 務 處 反 映, 本 處 會 立 即 將 相 關 問 題 轉 知 所 屬 單 位 儘 速 處 理 九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研 習 班 代 會 議 相 關 資 訊 : ( 一 )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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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敬 請 各 班 宣 導 張 貼 公 告 臺 東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班 代 會 議 宣 導 資 料 生 輔 組 宣 導 資 料 一 第 一 及 第 二 學 生 宿 舍 嚴 格 禁 止 進 入 異 性 住 宿 區 域, 請 同 學 配 合 ; 如 有 親 友 到 訪, 請 在 宿 舍 大 廳 會 客, 非 住 宿 生 禁 止 留 宿 過 夜 宿 舍 寢 室 內 禁 止 烹 煮, 宿 舍 備 有 公 共 用 電 鍋, 如 有 需 求 頇 至 宿 舍 指 定 區 域 使 用, 電 湯 匙 電 磁 爐 電 火 鍋 或 瓦 斯 爐 等 高 功 率 高 危 險 性 烹 煮 設 備 一 律 禁 止 使 用 二 如 果 家 長 有 住 宿 需 求, 請 在 三 天 以 前 上 班 時 間 內 洽 一 宿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三 住 宿 生 如 果 有 緊 急 事 務 可 撥 打 宿 舍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 , 非 緊 急 事 件 仍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洽 兩 宿 舍 服 務 中 心, 宿 舍 專 線 :( 一 宿 ) ( 二 宿 ) 四 105 學 暑 期 住 宿 申 請 登 記 時 間 為 4 月 25 日 至 5 月 1 日 止 ( 配 合 暑 碩 班 新 生 報 到 時 間 ), 暑 期 住 宿 地 點 為 第 二 學 生 宿 舍 ; 舊 生 登 記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住 宿 申 請 時 間 為 5 月 2 日 至 5 月 15 日 止 請 同 學 在 公 告 期 間 內 至 新 版 校 務 系 統 申 請 ( 網 址 : 申 請 前 請 務 必 詳 閱 公 告 內 容 五 各 項 事 務 訊 息 之 通 知 : 生 輔 組 各 項 事 務 之 通 知 是 用 學 校 的 簡 訊 系 統 傳 簡 訊 至 同 學 的 手 機 的 方 式 為 之, 所 以 請 班 代 要 轉 知 同 學 要 注 意 簡 訊 訊 息, 避 免 遺 漏 通 知 六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本 校 各 系 已 全 數 搬 遷 至 知 本 校 區, 即 日 起 有 關 生 輔 組 之 各 項 業 務 或 要 繳 交 資 料 者, 請 洽 行 政 大 樓 1 樓 生 輔 組 七 請 同 學 務 必 隨 時 至 學 校 首 頁 查 看 各 處 室 公 告 之 最 新 消 息 資 訊, 以 免 遺 漏 重 要 訊 息 八 問 題 反 映 : 同 學 如 有 以 下 問 題 請 及 時 至 下 列 相 關 處 室 反 映 (1) 圖 書 資 訊 館 : 校 內 網 路 速 度 電 腦 軟 體 等 相 關 問 題 (2) 教 務 處 : 選 課 課 程 類 的 服 務 學 習 學 雜 費 減 免 在 學 證 明 學 生 證 休 退 學 之 事 宜 (3) 總 務 處 : 交 通 車 提 款 機 餐 飲 中 心 路 燈 停 車 棚 上 課 鐘 聲 校 內 電 信 收 訊 汽 車 停 車 證 垃 圾 桶 等 相 關 事 宜 (4) 運 動 與 健 康 中 心 : 運 動 場 籃 球 場 之 借 用 開 關 大 燈 等 事 宜 (5)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 各 項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失 物 招 領 暨 協 尋 班 代 會 暨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研 習 請 假 曠 缺 課 獎 懲 勞 動 教 育 僑 外 生 等 事 宜 (6) 軍 訓 暨 校 安 中 心 : 校 外 租 屋 兵 役 抵 免 機 車 停 車 證 調 閱 校 內 監 視 器 警 衛 軍 訓 課 程 等 相 關 事 宜 (7)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 尌 學 貸 款 各 項 獎 學 金 工 讀 學 校 社 團 非 課 程 類 的 服 務 學 習 畢 業 典 禮 等 事 宜 (8) 學 務 處 學 生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 證 照 補 助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實 習 保 險 UCAN 測 驗 校 外 實 習 尌 業 學 程 等 事 宜 (9) 學 務 處 心 輔 組 : 學 生 申 訴 資 源 教 室 導 師 業 務 壓 力 紓 解 諮 商 輔 導 原 住 民 1

2 生 座 談 會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不 知 向 那 一 單 位 反 映, 請 向 學 務 處 反 映, 本 處 會 立 即 將 相 關 問 題 轉 知 所 屬 單 位 儘 速 處 理 九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研 習 班 代 會 議 相 關 資 訊 : ( 一 )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研 習 班 代 會 議 之 開 會 時 間 地 點 會 議 紀 錄 班 代 會 意 見 回 覆 表 會 議 宣 導 資 料 等 電 子 檔 都 會 放 在 生 輔 組 班 代 會 網 頁 上, 網 址 : 供 同 學 查 閱 ( 二 )5 月 23 日 12:30~15:00 於 圖 書 館 資 訊 棟 1 樓 湖 畔 講 堂 召 開 第 二 次 班 代 會 議, 各 班 同 學 如 有 任 何 建 議 請 於 班 代 會 議 前 將 建 議 提 供 給 班 代, 本 組 會 請 權 責 單 位 儘 速 回 覆 十 各 類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學 校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中 或 到 學 校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學 務 處 / 生 輔 組 /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網 頁 中 ( 網 址 : 查 詢 或 至 生 輔 組 詢 問 ( 聯 絡 電 話 : ), 凡 符 合 申 請 者, 請 同 學 至 行 政 大 樓 1 樓 生 輔 組 申 請 十 一 失 物 招 領 協 尋 : 同 學 若 要 尋 找 遺 失 物 請 至 學 校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學 務 處 / 生 輔 組 / 失 物 招 領 的 網 頁 中 查 詢 或 至 生 輔 組 詢 問 ; 如 有 拾 獲 遺 失 物 者 請 送 至 生 輔 組 招 領, 同 學 若 有 遺 失 物 品 要 協 尋 者, 也 請 至 生 輔 組 填 寫 失 物 協 尋 本, 若 發 現 遺 失 物 將 會 儘 速 通 知 同 學 前 來 認 領 十 二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 同 學 因 意 外 受 傷 疾 病 住 院 門 診 或 住 院 手 術 等 符 合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申 請 者, 請 至 生 輔 組 填 寫 相 關 申 請 表 格 ( 下 載 專 區 : 至 學 校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學 務 處 / 生 輔 組 / 學 生 保 險 ), 若 對 於 學 生 帄 安 保 險 申 請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生 輔 組 ( 電 話 : ) 或 至 上 述 網 址 中 查 詢 十 三 學 生 缺 曠 課 統 計 規 定 : ( 一 ) 學 生 請 假 經 核 准 後 所 缺 上 之 課 目 為 缺 課, 並 列 入 各 科 缺 課 時 數 統 計 ;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而 缺 席 者, 均 作 曠 課 論 1. 學 則 二 十 條 規 定 : 曠 課 一 小 時 作 缺 課 二 小 時 論 2. 學 則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 某 一 科 目 缺 曠 課 累 計 達 該 科 目 授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不 得 參 加 該 科 目 學 期 考 詴, 該 科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其 不 得 參 加 學 期 考 詴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令 休 學 3. 學 則 二 十 二 條 規 定 : 公 假 及 缺 課 累 計 達 全 學 期 上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應 令 休 學 ; 惟 經 教 育 部 事 先 專 案 指 名 者 不 在 此 限 ( 二 ) 請 假 注 意 事 項 : 1. 依 據 各 假 別 規 定 期 限 內 上 網 登 錄 請 假 ( 請 假 時 間 以 上 網 登 錄 時 間 為 依 據 ), 上 網 申 請 登 錄 完 後 頇 於 翌 日 起 三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列 印 請 假 單 紙 本 ( 生 理 假 及 事 假 除 外 ),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依 規 定 呈 核 ( 導 師 或 任 課 老 師 簽 章 ) 後 將 請 假 單 送 生 輔 組 登 錄,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未 送 假 單 呈 核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該 筆 請 假 紀 錄 不 具 效 力 2. 請 假 學 生 應 委 請 同 學 或 自 行 向 各 節 任 課 老 師 報 告, 學 校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如 因 未 經 主 動 報 告 而 導 致 任 課 老 師 之 任 何 誤 會, 由 當 事 人 自 行 負 責 2

3 3. 特 殊 事 假 : 因 突 發 狀 況 ( 如 颱 風 地 震 等 ) 而 無 法 如 期 回 學 校 上 課 者, 頇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才 能 申 請 4. 事 假 : 頇 事 前 上 網 登 錄 請 假, 逾 期 概 不 受 理,3 日 內 ( 含 ) 不 頇 列 印 請 假 單 呈 核, 由 生 輔 組 透 過 網 路 管 理 系 統 核 准, 同 學 可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有 核 准 字 樣 之 請 假 單 呈 任 課 老 師 知 悉, 超 過 3 日 以 上, 頇 列 印 假 單 呈 核, 並 附 證 明 文 件 5. 病 假 : 頇 附 公 私 立 醫 院 ( 診 所 ) 或 健 康 事 務 組 證 明 文 件, 免 扣 操 行 成 績, 無 證 明 文 件 不 得 請 病 假 頇 於 病 假 後 三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上 網 登 錄 請 假 及 列 印 假 單,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6. 生 理 假 : 女 性 同 學 因 生 理 期 致 無 法 上 課 者, 頇 於 生 理 假 後 三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上 網 登 錄 請 假,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不 頇 列 印 請 假 單 呈 核, 由 生 輔 組 透 過 網 路 管 理 系 統 核 准 後, 同 學 可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有 核 准 字 樣 之 請 假 單 呈 任 課 老 師 知 悉 每 月 得 請 生 理 假 一 日, 請 假 日 數 併 入 病 假 計 算, 免 扣 操 行 成 績 7. 公 假 : (1) 公 假 應 於 事 前 上 網 登 錄 請 假 及 列 印 假 單, 並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依 規 定 呈 核 辦 理, 完 成 請 假 呈 核 手 續 後 請 將 假 單 送 生 輔 組 辦 理 登 錄, 由 生 輔 組 影 印 交 給 辦 理 同 學 自 行 呈 任 課 老 師 知 悉 (2) 公 假 呈 核 的 順 序 : 申 請 單 位 導 師 或 活 動 指 導 老 師 ( 考 詴 期 間 加 會 任 課 老 師 ) 系 所 主 任 生 輔 組 長 學 務 長 校 長 (3) 公 假 超 過 六 天 ( 含 ) 以 上, 頇 以 個 人 方 式 請 假, 並 頇 加 會 各 任 課 老 師 8. 喪 假 : 祖 父 母 父 母 配 偶 ( 或 配 偶 祖 父 母 父 母 ) 子 女 同 胞 兄 弟 姊 妹 死 亡 者 可 請 喪 假, 以 七 日 為 限 ( 超 出 七 天 者 以 事 假 論 ), 應 上 網 登 錄 請 假 及 列 印 請 假 單, 並 頇 檢 附 死 亡 證 明 或 訃 文, 依 規 定 呈 核 後 送 生 輔 組 登 錄 9. 分 娩 假 : 學 生 尌 學 期 間 因 懷 孕 或 懷 孕 滿 五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得 請 分 娩 假 ( 流 產 )30 天, 懷 孕 滿 三 個 未 滿 五 個 月 流 產 者, 得 請 流 產 假 21 天, 懷 孕 未 滿 三 個 月 流 產 者, 得 請 流 產 假 14 天, 應 上 網 登 錄 請 假 及 列 印 請 假 單, 並 頇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依 規 定 呈 核 後 送 生 輔 組 登 錄 10. 陪 產 假 : 應 於 配 偶 或 伴 侶 分 娩 之 當 日 及 其 前 後 15 日 期 間 內 申 請, 陪 產 假 以 5 日 為 限 11.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應 放 假 一 日, 以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公 告 日 期 為 依 據, 並 以 每 年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 學 生 頇 提 出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或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向 生 輔 組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 12. 學 生 請 假 經 核 准 後, 應 將 請 假 單 第 一 聯 投 入 生 活 輔 導 組 門 口 設 置 假 箱 內 13. 未 經 核 准 之 請 假 不 具 效 力 ( 如 向 任 課 老 師 報 備 ), 所 缺 課 業 以 曠 課 論 14. 學 生 因 特 殊 情 形, 不 能 事 先 請 假 時, 可 依 左 列 規 定 辦 理 (1) 由 同 學 代 辦 請 假 手 續 (2) 打 電 話 向 導 師 教 官 或 生 活 輔 導 組 報 備, 事 後 三 日 內 再 補 請 假 手 續 ( 三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1. 學 生 上 課 ( 集 會 ) 後 十 分 鐘 內 到 達 者, 為 遲 到 ; 於 下 課 ( 散 會 ) 前 十 分 鐘 內 離 去 者 為 早 退, 超 過 十 分 鐘 以 上 者, 一 律 視 為 曠 課 3

4 2. 一 學 期 中 曠 課 時 數 累 計 達 四 十 五 小 時 者, 應 勒 令 退 學 3. 學 生 請 假 及 缺 曠 紀 錄, 同 學 頇 隨 時 上 網 查 詢, 如 有 錯 誤 必 頇 在 缺 曠 日 起 二 週 內 提 出 證 明, 向 生 活 輔 導 組 申 請 更 正,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十 四 法 治 教 育 : 1. 法 務 部 辦 理 105 年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週 實 施 計 畫 教 育 部 來 函 本 校 105 年 10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配 合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2. 為 加 強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之 宣 導, 依 實 施 計 畫 相 關 規 定, 密 集 宣 導 被 害 人 保 護 觀 念, 以 強 化 對 被 害 預 防 及 被 害 人 保 護 之 認 知 3. 本 組 將 於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會 議 加 強 宣 導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觀 念, 並 提 供 宣 導 影 片 ( 下 載 十 五 智 慧 財 產 權 : ( 一 ) 課 程 : 為 強 化 同 學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認 識, 每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均 有 開 辦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課 程, 請 有 興 趣 同 學 之 踴 躍 選 修 ( 二 ) 宣 導 : 1. 請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 含 二 手 書 ), 勿 非 法 影 印 書 籍 教 材,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2. 著 名 卡 通 圖 案 或 是 精 美 特 殊 的 圖 樣, 儘 量 不 要 未 經 授 權 任 意 使 用 若 真 有 使 用 必 要, 可 向 網 站 站 長 尋 求 來 源 授 權 3. 若 個 人 因 為 擔 心 光 碟 磨 損 而 有 重 製 行 為, 可 視 為 保 存 之 合 理 使 用 若 將 音 樂 轉 檔 後 公 開 於 網 路 上, 或 是 具 有 商 業 利 益, 毫 無 疑 問 一 定 是 侵 權 行 為 4. 把 別 人 的 東 西 從 網 路 整 個 搬 過 來, 是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的 不 適 當 行 為, 更 有 可 能 觸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請 同 學 僅 慎 使 用 電 腦 上 複 製 及 貼 上 的 功 能 5. 依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著 作 人 尌 其 著 作 專 有 重 製 之 權 力, 影 印 係 重 製 方 法 之 ㄧ, 影 印 他 人 著 作, 除 有 符 合 作 權 法 第 44 條 至 第 65 條 規 定 之 合 理 使 用 情 形 外, 應 事 先 取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之 同 意 或 授 權 始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的 規 定 6. 學 生 影 印 國 內 外 之 書 籍, 如 係 整 本 或 為 其 大 部 分 之 影 印, 或 化 整 為 零 之 影 印, 這 種 利 用 行 為 均 已 超 出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會 構 成 著 作 權 之 傾 害 行 為, 如 遭 權 利 人 依 法 追 訴, 恐 頇 負 擔 刑 事 及 民 事 之 法 律 責 任, 請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 含 二 手 書 ), 勿 非 法 影 印 他 人 著 作, 以 免 觸 法 7. 著 作 權 法 第 55 條 規 定 :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未 對 觀 眾 或 聽 眾 直 接 或 間 接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且 未 對 表 演 人 支 付 報 酬 者, 得 於 活 動 中 公 開 口 述 公 開 播 送 公 開 上 映 或 公 開 演 出 他 人 已 公 開 發 表 之 著 作 原 則 上, 同 學 們 因 辦 理 活 動 需 要, 播 放 影 音, 頇 符 合 上 開 要 件, 始 得 於 特 定 活 動 中 公 開 利 用 他 人 已 公 開 發 表 之 著 作 惟 所 舉 辦 者 如 係 經 常 性 活 動, 於 此 類 活 動 中 利 用 著 作 者, 即 不 符 合 第 55 條 所 規 定 之 合 理 使 用 要 件, 仍 頇 徵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同 意 始 可 利 用, 否 則 會 構 成 侵 犯 著 作 權 8. 請 同 學 多 加 運 用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有 關 教 育 宣 導 資 料, 取 得 路 徑 為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網 站 首 頁 ( 著 作 權 / 教 育 宣 導 十 六 旅 遊 帄 安 保 險 投 保 相 關 事 宜 公 告 :( 下 列 各 點, 務 必 詳 閱 ) 同 學 在 辦 理 旅 帄 險 時, 請 記 得 到 生 輔 組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活 動 計 畫 表, 並 依 規 定 完 成 核 章 程 序 後 送 交 軍 訓 暨 校 安 中 心 存 查 ( 生 輔 組 有 提 供 紙 本 或 至 網 頁 : 中 下 載 ) ( 一 ) 要 投 保 旅 遊 帄 安 險 者 請 自 行 向 各 家 保 險 公 司 服 務 人 員 聯 繫 辦 理 ( 參 考 資 料 如 4

5 下 表 ( 僅 提 供 參 考 ), 其 資 料 有 公 告 在 生 輔 組 網 頁 中, 網 址 為 其 他 資 料, 如 : 保 單 名 冊 空 白 表 費 率 等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請 自 行 洽 詢 各 家 服 務 人 員 ) ( 二 ) 為 提 升 安 全 保 障, 依 本 校 校 外 活 動 安 全 輔 導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舉 辦 學 生 校 外 活 動, 參 加 之 人 員 及 車 輛 均 應 投 保 帄 安 保 險, 每 人 保 額 至 少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 其 中 死 殘 險 是 100 萬 傷 害 醫 療 險 是 10 萬 ;2 項 要 同 時 加 保 ) 如 果 是 國 外 的 活 動, 除 了 投 保 死 殘 加 傷 害 醫 療 險 外 還 可 加 保 海 外 疾 病 醫 療 保 險, 其 相 關 資 訊 請 洽 各 公 司 服 務 人 員 ( 三 ) 請 要 投 保 旅 遊 帄 安 保 險 之 人 員 在 出 發 日 前 3 天 的 下 午 4 點 前 ( 不 含 六 日 例 假 日 ) 聯 繫 業 務 人 員 並 辦 妥 投 保 事 宜 ( 例 : 出 發 日 為 星 期 五 者, 請 於 星 期 二 下 午 4 點 前 辦 理 ); 請 辦 理 投 保 旅 帄 險 之 負 責 人 員, 在 將 旅 帄 險 之 保 險 名 冊 傳 真 或 完 成 時, 務 必 立 即 電 話 通 知 服 務 人 員 已 完 成 名 冊 之 傳 真 或 , 並 請 務 必 在 保 險 名 冊 上 註 明 投 保 旅 帄 險 之 負 責 人 員 的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其 提 供 之 保 險 名 冊 中 頇 包 含 被 保 險 人 的 哪 些 資 料 及 保 險 名 冊 空 白 表 格, 請 洽 詢 各 家 服 務 人 員 ( 四 ) 請 注 意 未 滿 15 歲 之 旅 帄 險, 死 亡 不 在 投 保 理 賠 範 圍 內, 加 保 時, 請 務 必 告 知 學 生 家 長, 並 詢 問 服 務 人 員, 是 否 可 幫 未 滿 15 歲 之 人 投 保 旅 帄 險, 還 是 要 由 家 長 來 投 保 ( 五 ) 請 要 投 保 旅 帄 險 的 人 員 在 辦 理 保 險 時 務 必 要 告 知 業 務 人 員 您 活 動 的 內 容 性 質 並 詢 問 是 否 含 在 旅 帄 險 保 障 及 理 賠 範 圍 內 ( 因 為 有 關 浮 潛 參 加 比 賽 泛 舟 等 較 危 險 之 活 動, 是 不 含 在 旅 帄 險 保 障 及 理 賠 範 圍 內 的 ), 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問 題 產 生 並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公 司 名 稱 臺 灣 人 壽 新 光 人 壽 國 泰 人 壽 富 邦 人 壽 南 山 人 壽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林 皇 如 小 姐 吳 立 信 先 生 鄭 素 雲 小 姐 鄭 智 嘉 先 生 葉 佳 昱 先 生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號 碼 備 註 每 周 三 下 午 2 點 至 5 點 星 期 五 早 上 10 點 ~12 點 會 在 知 本 校 區 保 險 名 單 可 至 : w @yahoo.com.tw 保 險 名 單 傳 真 或 後 請 務 必 立 即 去 電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 請 務 必 在 保 險 名 冊 上 註 明 投 保 旅 帄 險 之 負 責 人 員 的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 十 七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制 度 宣 導 : 保 險 名 單 可 至 : skcs1713@skl.co m.tw 保 險 名 單 傳 真 或 後 請 務 必 立 即 去 電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 請 務 必 在 保 險 名 冊 上 註 明 投 保 旅 帄 險 之 負 責 人 員 的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 保 險 名 單 可 至 : jos2202@cathayl ife.com.tw 保 險 名 單 傳 真 或 後 請 務 必 立 即 去 電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 請 務 必 在 保 險 名 冊 上 註 明 投 保 旅 帄 險 之 負 責 人 員 的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 保 險 名 單 可 至 : susan_nini@yaho o.com.tw 保 險 名 單 傳 真 或 後 請 務 必 立 即 去 電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 請 務 必 在 保 險 名 冊 上 註 明 投 保 旅 帄 險 之 負 責 人 員 的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 保 險 名 單 可 至 : 保 險 名 單 傳 真 或 後 請 務 必 立 即 去 電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 請 務 必 在 保 險 名 冊 上 註 明 投 保 旅 帄 險 之 負 責 人 員 的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 為 加 強 國 人 對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之 法 令 規 定 等 相 關 資 訊 及 訊 息 的 認 識 及 了 解, 衛 生 福 利 部 已 將 相 關 資 訊 彙 整 於 其 網 頁 ( 820&doc_no=43807) 之 衛 生 福 利 e 寶 箱 便 民 服 務 網 路 帄 臺 中, 請 大 家 踴 躍 上 5

6 網 閱 覽, 以 對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有 更 多 之 了 解 十 八 生 輔 組 有 提 供 愛 心 雨 傘 安 全 帽, 有 需 要 的 同 學 可 至 生 輔 組 借 用 一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與 宣 導 : 軍 訓 暨 校 園 安 全 中 心 宣 導 資 料 ( 一 ) 二 月 份 迄 今 交 通 事 故 頻 傳 (11 件 ), 請 協 助 宣 導 同 學 依 速 限 騎 乘 機 車, 切 莫 因 道 路 筆 直 寬 闊 而 超 速, 另 請 協 助 宣 導 防 禦 駕 駛 觀 念 所 謂 防 禦 駕 駛, 尌 是 自 己 除 了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外, 也 要 防 範 他 人 駕 駛 因 疏 忽 或 故 意 違 規 而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意 外 ( 二 ) 軍 訓 暨 校 安 中 心 預 定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微 電 影 及 機 車 反 光 貼 紙 圖 案 創 作 比 賽,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為 105 年 5 月 9 日, 敬 請 幹 部 協 助 宣 導 同 學 踴 躍 參 賽, 比 賽 辦 法 將 於 核 定 後 發 予 各 班 ( 三 ) 開 學 迄 今 軍 訓 暨 校 安 中 心 實 施 校 園 交 通 查 察 時 仍 發 現 許 多 同 學 機 ( 踏 ) 車, 仍 未 張 貼 停 車 證, 請 協 助 宣 導 騎 乘 機 車 到 校 同 學, 務 必 至 本 中 心 申 請 停 車 證, 另 校 園 內 騎 乘 單 車 同 學 亦 需 申 請 單 車 停 車 證, 本 中 心 將 於 下 周 起 依 本 校 學 生 機 ( 踏 ) 車 管 理 辦 法 執 行 鎖 車, 以 維 同 學 權 益 ( 四 ) 豐 里 派 出 所 近 日 加 強 取 締 豐 源 橋 下 中 華 路 臨 海 路 三 叉 路 口 違 規 左 轉, 請 各 位 同 學 行 經 該 路 口, 汽 車 請 待 左 轉 燈 亮 時 再 行 左 轉, 機 車 則 請 遵 行 兩 段 式 左 轉 ( 五 ) 師 範 學 院 機 車 停 車 場 工 程 預 定 於 4 月 初 完 工, 開 放 使 用 前, 仍 維 持 於 師 範 學 院 後 方 草 地 設 置 臨 時 停 車 場 停 放 機 車, 另 環 校 二 三 路 叉 路 口 設 有 阻 絕 設 施 請 同 學 多 加 注 意 ( 六 )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汽 機 車 請 全 日 開 頭 燈 : 經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研 究 分 析, 汽 機 車 白 天 開 頭 燈 可 減 少 事 故 發 生 之 理 由 如 下 : 1 可 提 高 該 車 與 背 景 之 對 比, 讓 其 他 駕 駛 人 更 容 易 發 覺 該 車 的 存 在, 且 會 讓 其 他 駕 駛 人 產 生 該 車 較 近 的 感 覺, 而 保 持 更 大 的 行 車 間 距 2 可 避 免 部 分 駕 駛 人 疏 忽 忘 記 開 啟 頭 燈 所 增 加 發 生 事 故 之 風 險 3 對 於 交 通 事 故 具 有 防 治 效 果, 以 歐 盟 研 究 為 例, 汽 機 車 白 天 開 頭 燈 至 少 可 減 少 5.9% 的 碰 撞 事 故 二 兵 役 業 務 : ( 一 ) 請 各 班 役 男 同 學 若 變 更 戶 籍 者, 請 務 必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變 更 地 址, 方 便 辦 理 各 項 兵 役 事 宜 ( 二 )105 年 ( 第 2 次 ) 役 男 申 請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作 業, 將 於 105 年 4 月 1 日 起 受 理 申 請 至 同 年 4 月 18 日 止, 請 有 意 願 申 請 之 同 學 務 必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申 請 三 民 國 105 年 大 專 程 度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考 選 : ( 一 ) 對 象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役 男, 年 齡 在 32 歲 (7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至 8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者 ) 以 內, 在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 含 當 年 度 畢 業 生 ) 6

7 ( 二 ) 體 格 : 合 於 體 位 區 分 標 準 之 常 備 役 體 位 者 ( 三 ) 在 校 軍 訓 課 程 或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成 績 帄 均 達 70 分 ( 計 算 方 式 : 大 學 學 院 採 計 2 門 ), 且 每 門 課 程 均 需 達 60 分 ( 四 ) 報 名 及 選 填 志 願 日 期 : 自 105 年 3 月 1 日 8 時 至 105 年 3 月 21 日 17 時 止, 逾 時 概 不 受 理 一 律 採 線 上 報 名, 同 學 可 自 行 自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報 名 (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 ( 五 )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博 士 班 役 男, 志 願 參 加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甄 選 者, 應 配 合 簡 章 公 告 期 程, 不 論 是 否 確 定 當 年 如 期 畢 業, 請 務 必 先 行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及 志 願 選 填 作 業, 方 式 同 考 選 人 員 報 考 程 序 ( 六 ) 若 有 任 何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本 中 心 洪 教 官 , 分 機 1245 四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訓 練 團 甄 選 : ( 一 ) 甄 選 對 象 及 資 格 : 年 滿 18 歲 至 24 歲 ( 民 國 8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尌 讀 國 內 公 立 或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 學 院 ) 修 業 期 限 為 四 年 之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修 業 期 限 為 五 年 之 各 學 系 三 年 級 或 修 業 期 限 為 六 年 之 各 學 系 四 年 級 學 生 ( 不 含 公 費 學 生 ) ( 二 ) 體 檢 日 期 自 105 年 2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至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止, 報 名 日 期 自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5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 三 ) 若 有 任 何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本 中 心 洪 教 官 , 分 機 1245 五 反 詐 騙 宣 導 : 上 學 期 依 警 察 單 位 告 知 本 校 同 學 遭 詐 騙 案 件 計 8 件, 另 教 官 同 仁 私 下 了 解, 有 些 同 學 並 未 通 報, 提 醒 同 學 如 有 疑 問 立 即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或 本 校 校 安 值 勤 電 話 詢 問 相 關 反 詐 騙 宣 導 教 材 如 附 件 二, 請 參 閱 六 反 網 路 霸 凌 宣 導 : 教 育 部 推 動 尊 重 他 人, 健 康 上 網 的 正 向 防 杜 網 路 霸 凌 作 法 : ( 一 ) 不 謾 罵 : 不 要 與 對 方 謾 罵, 也 不 要 張 貼 讓 對 方 不 舒 服 的 言 論 ( 二 ) 請 刪 文 : 先 以 訊 息 通 知 對 方, 告 訴 對 方 你 的 感 受, 請 對 方 刪 除 讓 人 不 舒 服 的 貼 文 ( 三 ) 留 證 據 : 若 告 知 對 方 刪 文 後 仍 未 改 善, 則 將 讓 人 不 舒 服 的 內 容 截 圖 下 來, 留 做 證 據, 並 與 家 長 或 老 師 討 論 如 何 處 理 ( 四 ) 快 阻 斷 : 使 用 社 群 網 站 的 解 除 朋 友 關 係 或 封 鎖 等 功 能, 阻 斷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人 與 你 的 聯 絡, 避 免 繼 續 看 到 不 舒 服 的 貼 文 ( 五 ) 尋 求 助 : 透 過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多 元 反 映 管 道 尋 求 協 助, 並 得 向 iwin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02) 或 社 群 網 站 提 出 申 訴 或 檢 舉 七 校 園 安 全 : 本 校 知 本 校 區 內 設 有 20 處 緊 急 求 救 對 講 機, 同 學 若 遇 緊 急 狀 況, 按 鈕 後 即 可 通 報 警 衛 室 及 校 安 中 心, 其 使 用 方 法 及 設 置 地 點 如 附 件 三 八 賃 居 輔 導 : 為 維 護 各 位 校 外 賃 居 處 所 居 住 安 全, 籲 請 班 代 協 助 宣 導 校 外 賃 居 同 學 了 解 住 處 瓦 斯 燃 氣 熱 水 器 裝 設 情 形, 以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如 有 危 險 顧 慮 之 住 處, 請 立 即 至 軍 訓 暨 校 安 中 心 反 映 7

8 九 春 暉 反 毒 宣 導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提 供 近 期 查 獲 新 興 毒 品 樣 貌 圖 檔, 請 同 學 避 免 誤 用, 危 害 身 心 健 康 ( 如 下 圖 ) 十 警 衛 保 全 勤 務 : 為 便 於 全 校 師 生 騎 車 進 出 校 園, 本 學 期 同 時 開 放 後 門 及 北 側 門, 其 門 禁 管 制 與 要 求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後 門 及 北 側 門 僅 開 放 機 車 腳 踏 車 與 徒 步 人 員 通 行 及 消 防 救 護 車 緊 急 出 勤 時 使 用, 其 他 車 輛 請 由 大 門 進 出 ( 二 ) 進 出 北 側 門, 原 定 使 用 悠 遊 卡 ( 服 務 證 學 生 證 ) 刷 卡 通 行, 唯 目 前 部 分 軟 體 資 料 尚 未 建 置 完 成 及 多 方 考 量, 無 法 全 面 開 放, 故 目 前 暫 以 停 車 證 認 證 進 出 ( 北 側 門 進 出 口 僅 各 留 一 線 車 道 開 放 使 用, 另 出 口 處 留 有 兩 線 車 道, 規 劃 為 工 程 車 輛 進 出 使 用 ) ( 三 ) 北 側 門 自 105 年 2 月 1 日 起 已 開 始 派 警 衛 人 員 執 勤 ; 該 地 區 新 建 師 範 學 院 機 車 停 車 場 業 已 竣 工 待 驗 收 完 畢 後, 即 可 正 常 雙 車 道 通 車, 唯 目 前 仍 有 工 程 車 進 出, 行 車 安 全 有 虞, 請 各 位 師 長 同 學 們 騎 車 多 加 小 心 ( 四 ) 洽 公 會 客 人 員 車 輛, 請 由 大 門 辦 理 手 續 進 出 ( 五 ) 集 體 或 特 殊 人 員 車 輛 欲 由 北 側 門 進 出 者, 請 上 簽 核 准 後 會 學 務 處 軍 訓 暨 校 安 中 心 辦 理 十 一 105 年 特 約 計 程 車 服 務 合 約 一 覽 表 : 如 附 件 三 8

9 附 件 一 9

10 標 題 : 你 被 騙 過 嗎? 快 來 看 看 104 年 詐 騙 手 法 之 TOP 3 發 布 時 間 :2016/1/29 下 午 03:41:18 刑 事 警 察 局 統 計 去 年 (104) 詐 騙 案 件 發 破 案 件 數, 顯 示 國 人 最 常 遭 詐 騙 手 法 依 序 為 : ATM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假 網 拍 以 及 假 冒 名 義, 案 件 數 分 別 為 2,978 件 2,608 件 2,493 件, 財 損 金 額 分 別 達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2 億 2,487 萬 7,736 元 7,828 萬 4,968 元 3 億 6,663 萬 3,186 元, 此 三 項 詐 騙 手 法 導 致 民 眾 財 損 金 額 共 計 6 億 6,979 萬 5,890 元 ; 另 統 計 去 年 (104) 前 十 大 高 風 險 賣 家 為 : 露 天 拍 賣 86 小 舖 SHOPPING99 奇 摩 拍 賣 HITO 本 舖 小 三 美 日 金 石 堂 網 路 書 店 衣 芙 日 系 奇 摩 超 級 商 城 樂 天 呼 籲 民 眾 購 物 應 慎 選 網 路 賣 家 慎 防 個 資 遭 外 洩, 另 購 物 網 站 業 者 應 加 強 防 護 措 施, 加 強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及 交 易 安 全 ATM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是 詐 騙 慣 用 手 法, 民 眾 利 用 網 路 進 行 各 項 活 動, 包 括 拍 賣 購 物 或 是 訂 房 訂 機 票 訂 演 唱 會 門 票, 抑 或 是 代 購 等, 網 路 的 便 利 性 卻 容 易 為 詐 騙 集 團 所 利 用, 部 分 網 站 因 防 護 措 施 不 足, 屢 遭 駭 客 入 侵 竊 取 交 易 資 料 詐 騙 消 費 者 通 常 詐 騙 集 團 都 以 工 作 人 員 疏 失 訂 房 錯 誤 遭 刷 卡 12 次 等 理 由, 要 求 被 害 人 前 往 ATM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在 此 要 提 醒 民 眾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絕 對 沒 有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的 功 能, 尌 算 誤 設 分 期 付 款 也 不 會 有 帳 戶 遭 到 不 斷 扣 款 的 問 題, 接 獲 類 似 電 話 務 必 去 電 向 銀 行 查 證, 以 免 掉 入 詐 騙 陷 阱 假 網 拍 詐 騙 手 法 是 去 年 民 眾 遭 詐 騙 案 件 數 第 二 高, 民 眾 除 透 過 拍 賣 購 物 中 心, 近 來 也 不 少 人 透 過 FACEBOOK 不 公 開 代 購 社 團 購 物, 許 多 遭 詐 案 件 顯 示 民 眾 看 到 物 品 價 格 遠 低 於 實 體 賣 家, 又 因 為 網 購 方 便 且 價 格 便 宜 則 立 即 匯 款 購 買, 但 常 常 都 是 匯 錢 後 收 不 到 物 品, 金 錢 石 沉 大 海, 賠 了 金 錢 也 拿 不 到 商 品 假 冒 名 義 的 詐 騙 手 法 也 是 許 多 人 常 常 會 遇 到 的, 假 冒 名 義 的 方 式 有 很 多 種, 例 如 假 冒 親 友 猜 猜 我 是 誰 假 交 友 等 手 法 均 是, 詐 騙 集 團 通 常 會 盜 用 親 友 的 LINE WHAT S APP 微 信 等 通 訊 軟 體 帳 號 和 被 害 人 謊 稱 缺 錢 急 用, 要 求 其 立 刻 匯 款 救 急, 抑 或 是 用 竄 改 來 電 號 碼 電 詢 被 害 人 猜 猜 我 是 誰?, 被 害 人 通 常 都 會 回 答 一 位 親 友 的 名 字, 詐 騙 集 團 便 會 順 勢 回 答, 接 著 寒 喧 數 日 後 便 要 求 拜 託 幫 忙 匯 款 其 實 詐 騙 集 團 不 管 利 用 何 種 理 由, 其 目 的 尌 是 要 索 詐 金 錢, 但 仍 要 提 醒 民 眾 面 對 親 友 的 借 錢 請 託, 仍 要 再 三 求 證 後 再 幫 忙 刑 事 警 察 局 呼 籲 民 眾, 網 路 交 易 應 謹 慎 小 心, 並 慎 選 有 良 好 防 護 機 制 的 網 站 或 賣 家, 保 障 自 身 的 交 易 安 全, 在 刑 事 警 察 局 官 網 165 反 詐 騙 宣 導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以 及 165 防 騙 宣 導 LINE 官 方 帳 號 均 有 相 關 案 例 供 民 眾 參 考, 在 此 也 特 別 提 醒 民 眾 遇 到 疑 似 詐 騙 的 電 話 或 聽 到 關 鍵 字 ATM 解 除 設 定 等, 不 要 懷 疑 尌 是 詐 騙, 也 提 醒 民 眾 有 任 何 相 關 問 題 請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10

11 附 件 二 緊 急 對 講 機 操 作 說 明 ( 一 ) 知 本 校 區 建 置 20 處 緊 急 求 救 對 講 機, 即 將 完 成 所 有 機 器 組 裝,104 年 2 月 起 全 面 開 放 使 用, 如 遇 緊 急 事 故 可 直 接 以 對 講 機 與 校 安 中 心 或 警 衛 通 聯, 並 說 明 狀 況 待 援, 按 壓 紅 色 按 鈕 後 警 報 器 會 大 聲 鳴 叫, 待 校 安 人 員 接 通 後 警 報 器 會 停 止 鳴 叫, 如 非 緊 急 狀 況 勿 隨 意 按 壓 ( 二 ) 使 用 說 明 及 位 置 如 附 件 11

12 附 件 三 編 號 及 地 區 姓 名 電 話 車 號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特 約 計 程 車 服 務 合 約 一 覽 表 有 效 期 間 : 自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止 001 ( 知 本 ) 盧 勝 雄 YU 002 ( 知 本 ) 池 永 清 G 003 ( 知 本 ) 池 漢 明 P9 1. 學 校 知 本 校 區 到 知 本 火 車 站 單 趟 2. 學 校 知 本 校 區 到 臺 東 火 車 站 單 趟 3. 學 校 知 本 校 區 到 臺 東 機 場 臺 東 校 區 單 趟 4. 學 校 臺 東 校 區 到 知 本 火 車 站 單 趟 5. 學 校 臺 東 校 區 到 臺 東 火 車 站 單 趟 6. 學 校 臺 東 校 區 到 臺 東 機 場 單 趟 7. 夜 間 2200 至 0600 時 加 成 費 用 一 車 單 趟 004 ( 知 本 ) 吳 振 儀 TBZ ( 知 本 ) 吳 秋 霞 P9 006 ( 知 本 ) 吳 美 慧 H6 007 ( 台 東 ) 韓 台 永 YU 費 用 暨 相 關 優 惠 條 件 : 008 ( 台 東 ) 王 佩 劍 P9 4 人 以 內 200 元,4 人 以 上 每 多 1 人 加 收 50 元 4 人 以 內 360 元,4 人 以 上 每 多 1 人 加 收 90 元 4 人 以 內 300 元,4 人 以 上 每 多 1 人 加 收 75 元 4 人 以 內 300 元,4 人 以 上 每 多 1 人 加 收 75 元 4 人 以 內 250 元,4 人 以 上 每 多 1 人 加 收 60 元 4 人 以 內 200 元,4 人 以 上 每 多 1 人 加 收 50 元 50 元 ( 知 本 站 ),100 元 ( 臺 東 站 市 區 ) 8. 其 餘 車 資 按 錶 九 折 計 收 九 折 一 社 團 課 外 組 宣 導 資 料 009 ( 台 東 ) 翁 沛 成 YU ( 一 )105 年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於 105 年 3 月 日 在 虎 尾 科 大 及 分 別 辦 理, 本 校 由 學 生 會 公 事 系 仁 愛 服 務 社 與 會, 計 31 人 參 加 ( 二 )105 年 校 內 社 團 評 鑑 預 定 於 5 月 下 旬 辦 理 二 尌 學 貸 款 ( 一 ) 尌 學 貸 款 差 額 補 繳 已 送 出 請 需 繳 交 差 額 同 學 於 3 月 31 日 前 繳 交 完 成 請 多 利 用 atm 繳 款 也 可 於 出 納 繳, 本 校 出 納 繳 款 受 理 至 (3 月 23 日 ), ( 二 )4 月 初 完 成 比 對 通 知 不 符 資 格 同 學 補 教 學 雜 費, 始 能 確 認 確 定 貸 款 人 數 三 獎 學 金 弱 勢 助 學 金 ( 一 ) 獎 學 金 申 請 路 徑 : 首 頁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獎 學 金 公 告 ( 二 )104-2 獎 學 金 訊 息 已 陸 續 公 告 ( 三 )104-2 學 業 績 優 獎 學 金 線 上 登 陸 已 受 理 完 成, 未 繳 交 帳 戶 同 學 請 3 月 31 日 前 自 行 影 印 存 摺 封 面 送 課 外 組 憑 辦 ( 四 ) 來 福 獎 學 金 獲 獎 同 學 請 於 3 月 24 日 晚 上 6:20 至 田 徑 場 集 合, 於 校 慶 晚 會 進 行 頒 獎 典 禮, 相 關 獲 獎 人 員 將 以 簡 訊 通 知 四 工 讀 生 工 讀 期 程 為 2 月 15 至 6 月 22 日,2 月 工 讀 時 數 為 15 小 時,3-5 月 工 讀 數 均 為 30 小 時,6 月 20 小 時

13 五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畢 業 門 檻 為 18 小 時, 請 同 學 於 服 務 後 提 出 申 請 六 學 雜 費 減 免 學 雜 費 減 免 於 105 年 6 月 1 日 年 6 月 30 日 受 理 申 請, 請 同 學 注 意 申 請 期 程 七 畢 業 典 禮 ( 一 ) 畢 業 典 禮 預 計 於 105 年 6 月 4 日 辦 理 ( 二 ) 本 組 招 募 畢 典 志 工, 歡 迎 同 學 踴 躍 加 入, 共 同 為 學 長 姐 籌 劃 一 場 溫 馨 畢 業 典 禮, 報 名 請 看 學 校 首 頁 進 行 線 上 報 名 心 輔 組 宣 導 資 料 學 期 心 輔 組 辦 理 活 動 : 1. 所 有 同 學 : 抒 壓 室 系 活 動 校 園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等 2. 部 分 同 學 :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活 動 原 住 民 學 生 座 談 會 志 工 活 動 等 ( 包 括 教 育 部 生 命 教 育 計 畫 ) 3. 所 有 導 師 : 全 校 導 師 會 議 4. 請 協 助 宣 傳 活 動, 並 請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報 名 請 連 結 學 校 網 頁 : 學 務 處 最 新 公 告 及 心 輔 組 最 新 公 告, 謝 謝! 活 動 日 期 及 時 間 3/28( 一 ) 12:00-15:00 3/29( 二 ) 19:00~20:30 心 輔 組 3 月 份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參 與 對 象 地 點 原 住 民 學 生 座 談 會 全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鏡 心 書 院 3 樓 A 教 室 桌 遊 電 影 賞 析 微 笑 心 輔 志 工 抒 壓 室 心 輔 組 4 月 份 活 動 活 動 日 期 及 時 間 活 動 名 稱 參 與 對 象 地 點 4/4-4/8 資 源 教 室 -- 期 中 考 需 求 申 請 周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資 源 教 室 4/8( 五 ) 下 午 資 源 教 室 -- 畢 業 生 職 業 探 查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職 涯 中 心 心 輔 組 會 議 室 桌 遊 4/13( 三 ) 18:00-20: php?Lang=zh-tw 全 校 學 生 抒 壓 室 4/18( 一 ) 13:00-15:00 全 校 導 師 知 能 研 習 4/23-5/6 資 源 教 室 -- 鑑 定 初 審 會 議 4/26( 二 ) 18:00~20:00 4/28( 四 ) 14:00-16:00 全 校 導 師 有 需 求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圖 資 館 2 樓 C207 推 廣 教 室 地 點 : 特 教 中 心 心 靈 牌 卡 微 笑 心 輔 志 工 心 輔 組 團 諮 室 資 源 教 室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討 論 主 題 :1. 推 薦 表 揚 特 殊 教 育 人 員 相 關 遴 選 作 業 流 程 2. 輔 導 人 員 進 用 考 核 與 獎 勵 機 制 招 收 特 殊 生 系 所 主 任 及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代 表 簡 報 會 議 室 13

14 活 動 日 期 及 時 間 5 月 9 日 ( 一 ) 13:00-15:00 5/10( 二 ) 18:00~19:30 5/18( 三 ) 18:00-20:00 5/21( 六 ) 9:00-16:00 5/23( 一 ) 13:00-15:00 5/24( 二 ) 19:00~20:30 5/24( 二 ) 13:00-15:00 5/27( 一 ) 12:00-15:00 心 輔 組 5 月 份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參 與 對 象 地 點 音 樂 治 療 抒 壓 活 動 : 陳 永 宏 講 師 ( 校 園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1)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全 校 學 生 湖 畔 講 堂 襪 子 娃 娃 療 癒 小 物 手 作 微 笑 心 輔 志 工 心 輔 組 團 諮 室 襪 子 娃 娃 手 作 抒 壓 活 動 社 服 機 構 參 訪 -- 教 育 部 生 命 教 育 計 畫 全 校 學 生 微 笑 心 輔 志 工 及 輔 導 股 長 抒 壓 室 台 東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家 立 立 社 福 基 金 會 都 蘭 孩 子 的 書 屋 資 源 教 室 -- 特 殊 教 育 關 懷 講 座 全 校 學 生 未 定 志 工 期 末 社 大 會 暖 心 達 人 ~ 當 同 學 低 潮 時 張 德 聰 副 教 授 - 主 任 ( 校 園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2) 資 源 教 室 -- 期 末 說 明 會 及 畢 業 生 轉 銜 慶 祝 會 微 笑 心 輔 志 工 全 校 學 生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學 生 第 2 宿 交 誼 廳 湖 畔 講 堂 心 輔 組 會 議 室 活 動 日 期 及 時 間 預 計 六 月 一 職 涯 測 驗 心 輔 組 105 年 6 月 份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參 與 對 象 地 點 資 源 教 室 -- 畢 業 生 轉 銜 會 議 研 究 所 端 勞 社 政 單 位 ( 待 敲 定 職 評 人 員 時 間 及 相 關 轉 銜 單 位 時 間 ) 職 涯 中 心 宣 導 資 料 地 點 : 心 輔 會 議 室 ( 一 ) 大 專 校 院 尌 業 職 能 帄 臺 UCAN 團 測 UCAN 帄 臺 主 要 功 能 包 含 職 業 查 詢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診 斷 專 業 職 能 診 斷 能 力 養 成 計 畫 診 斷 諮 詢 服 務 及 檔 案 紀 錄, 使 用 者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進 行 測 驗 人 文 學 院 - 公 事 系 英 美 系 華 語 系 心 動 系 理 工 學 院 - 資 管 系 應 科 系 ( 物 理 化 學 ) 生 科 系 待 測 大 一 8 個 班 級 的 班 代 請 至 職 涯 中 心 預 約 施 測 時 段 ( 二 )CPAS 診 斷 測 驗 二 尌 業 服 務 ( 一 ) 實 習 機 會 徵 才 訊 息 ( 已 公 告 於 學 生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最 新 消 息 ) 14

15 性 質 尌 業 博 覽 會 ( 二 ) 畢 業 季 活 動 ( 媒 合 廠 商 校 園 駐 點 服 務 ) 三 講 座 規 畫 ( 請 密 切 留 意 本 中 心 最 新 消 息 ) ( 一 )4 月 15 日 ( 五 ) 下 午 14:10-16:00, 地 點 : 理 工 學 院 SEB105 教 室, 主 題 : 生 涯 專 業 想, 講 師 : 莊 越 翔 老 師 ( 中 華 民 國 樂 樂 棒 球 協 會 總 幹 事 中 華 康 輔 教 育 推 廣 協 會 講 師 ) ( 二 )5 月 12 日 ( 四 ) 上 午 10:10-12:00, 地 點 : 理 工 學 院 SEB101 教 室, 主 題 : 幸 福 臺 東 好 尌 業 - 校 園 宣 導 列 車 ( 暫 訂 宣 導 廠 商 : 創 立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鹿 鳴 溫 泉 酒 店 知 本 金 聯 世 紀 酒 店 綺 麗 珊 瑚 ) 四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 每 年 4-6 月 上 網 填 答 登 入 學 校 首 頁 點 選 右 側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校 務 系 統 ( 選 課 課 程 查 詢 ) 選 擇 系 統 點 選 學 務 系 統 點 選 問 卷 專 區 即 可 開 始 填 答 填 答 訊 息 及 網 址 : ( 二 ) 畢 業 校 友 : 每 年 8-9 月 由 畢 業 後 年 之 校 友 填 答 校 友 系 統 : 五 證 照 獎 勵 ( 職 涯 中 心 相 關 法 規 區 ) 內 容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 超 越 薪 時 代 時 間 :105 年 3 月 28 日 ( 一 )10:30-16:00 地 點 : 屏 商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105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區 域 性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時 間 :105 年 3 月 29 日 ( 二 ), 地 點 :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 雲 嘉 南 區 ) 時 間 :105 年 4 月 23 日 ( 六 ),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 高 屏 區 ) 時 間 :105 年 4 月 28 日 ( 四 ), 地 點 :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 中 區 )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適 才 適 所 - 仁 德 優 先 時 間 :105 年 4 月 27 日 ( 三 )09:00-14:00 地 點 : 仁 德 醫 專 校 內 體 育 館 新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105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生 - 相 關 博 物 館 研 究 及 產 業 受 理 申 請 期 間 : 自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4 實 習 機 會 月 15 日 17 時 30 分 截 止 105 年 度 海 外 僑 團 橋 校 及 僑 商 可 提 供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實 習 需 求 職 場 體 驗 營 勞 動 部 職 訓 猴 猴 玩 - 職 場 實 作 體 驗 營 社 團 法 人 台 東 縣 教 育 發 展 協 會 徵 才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為 台 灣 而 教 協 會 誠 徵 全 職 偏 鄉 國 小 教 師 大 專 校 院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帄 台 ( 教 育 部 ) 其 他 網 址 : 104 人 力 銀 行 1111 人 力 銀 行 yes123 ( 一 ) 申 請 期 限 : 每 年 3 月 1 日 至 31 日 受 理 申 請 ( 二 ) 申 請 件 數 : 至 多 2 件 / 人 ( 三 ) 申 請 條 件 : 申 請 獎 勵 之 證 照 不 得 為 畢 業 門 檻, 並 頇 符 合 本 校 要 點 所 列 項 目 法 規 :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暨 通 過 國 家 考 詴 獎 勵 要 點 15

16 運 動 事 務 組 運 動 與 健 康 中 心 宣 導 資 料 一 室 外 籃 球 場 目 前 仍 施 工 中, 預 計 3 月 中 完 工 屆 時 開 放 場 地 使 用 登 記 並 進 行 後 續 抽 籤 二 本 學 期 體 適 能 中 心 與 游 泳 池 續 推 住 宿 生 免 費 並 推 出 二 合 一 優 惠 方 案 ( 詳 細 說 明 如 運 健 中 心 網 頁 ) 三 105 全 大 運 志 工 組 分 組 名 單 已 公 告 於 學 校 首 頁 與 運 健 中 心 網 頁 ( 請 各 班 上 網 查 詢 並 登 入 報 名 ) 四 本 學 期 運 動 防 護 與 物 理 治 療 服 務 時 段, 每 週 一 二 晚 上 ; 週 三 下 午 ; 週 五 上 午 五 3 月 24 日 至 26 日 辦 理 本 校 68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嘉 年 華 會 (3 月 24 日 開 幕 式 暨 運 動 晚 會 ;3 月 25 日 陸 上 運 動 會 ;3 月 26 日 水 上 運 動 會 ) 健 康 事 務 組 一 12 小 時 急 救 訓 練 畢 業 門 檻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終 止 ( 從 102 年 入 學 學 生 起 終 止 ),104 學 年 度 最 後 一 梯 次 已 於 3 月 5 日 辦 理 完 畢, 若 參 加 校 外 急 救 訓 練 課 程 同 學, 請 將 證 照 拿 到 本 組 審 核 ( 校 外 認 證 單 位,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 二 一 年 級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需 複 檢 同 學, 請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到 醫 療 院 所 複 檢, 並 將 複 檢 報 告 繳 至 健 康 事 務 組, 由 本 組 護 理 師 協 助 您 後 續 追 蹤 及 相 關 諮 詢 ( 本 學 期 新 生 健 檢 服 務 醫 院 之 複 檢 服 務 門 診 時 間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 附 件 一 辦 理 單 位 課 程 時 數 台 灣 急 救 教 育 推 廣 與 諮 詢 中 心 基 本 救 命 術 指 導 員 BLS-Instructor 8 小 時 中 華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員 協 會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1 5 天 紅 十 字 會 初 級 急 救 員 班 ( 駕 駛 人 員 訓 練 班 ) 小 時 附 件 二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健 檢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東 醫 院 複 診 時 間 表 諮 詢 電 話 : 轉 1130 吳 虹 蓮 護 理 長 星 期 / 時 間 上 午 下 午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黃 泓 碩 醫 師 祝 年 豐 院 長 黃 泓 碩 醫 師 黃 泓 碩 醫 師 大 學 探 索 體 驗 潛 在 課 程 認 證 系 統 祝 年 豐 院 長 廖 益 聖 副 院 長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宣 導 資 料 廖 益 聖 副 院 長 祝 年 豐 院 長 黃 泓 碩 醫 師 一 過 往 舊 活 動 補 登 錄 時 程 : ( 一 )103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參 加 過 的 活 動, 請 同 學 儘 快 至 系 統 補 登 錄 ( 系 統 網 址 : 建 議 使 用 chrome 瀏 覽 器 帳 號 密 碼 與 校 務 系 統 相 同 ) 補 登 錄 期 限 至 105 年 4 月 21 日 ( 週 四 ), 逾 期 將 不 再 審 核, 敬 請 同 學 把 握 時 程 16

17 ( 二 ) 各 單 位 於 105 年 4 月 30 日 前, 至 系 統 審 核 學 生 送 出 的 申 請 二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 一 ) 今 後 請 同 學 一 律 由 大 學 探 索 認 證 系 統 登 錄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 勿 再 由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登 錄 ) ( 二 )105 年 1 月 以 前 登 錄 在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的 時 數, 已 轉 換 到 大 學 探 索 認 證 系 統, 目 前 時 數 先 都 暫 時 被 歸 在 學 務 處 底 下, 已 請 系 統 工 程 師 修 正 ( 三 ) 過 往 已 建 入 在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的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之 分 配 順 序 : 1. 學 務 處 先 提 取 9 小 時 ; 2. 系 所 再 提 取 9 小 時 ; 3. 若 還 有 剩 餘 的 時 數, 則 全 部 歸 給 學 務 處 例 1:A 學 生 已 有 20 小 時 服 務 時 數 : 20 小 時 9 小 時 ( 學 務 處 ) 9 小 時 ( 系 所 ) - 2 小 時 ( 學 務 處 ) = 0 例 2:B 學 生 已 有 10 小 時 服 務 時 數 : 10 小 時 9 小 時 ( 學 務 處 ) 1 小 時 ( 系 所 ) = 0 三 全 大 運 擔 任 志 工 之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同 學 擔 任 105 年 全 大 運 活 動 志 工, 請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兩 個 月 內 自 行 登 錄 時 數 所 獲 之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可 自 行 選 擇 要 認 抵 至 學 務 處 或 系 所 四 社 團 認 證 問 題 社 團 認 證 請 洽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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