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一 前 言 悲 劇 主 要 是 透 過 衝 突 來 突 顯 人 類 在 面 對 不 可 規 避 的 力 量 時 所 表 現 的 不 屈, 從 而 令 悲 劇 人 物 在 表 面 的 失 敗 中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勝 利 在 衝 突 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2011.05 一 前 言 悲 劇 主 要 是 透 過 衝 突 來 突 顯 人 類 在 面 對 不 可 規 避 的 力 量 時 所 表 現 的 不 屈, 從 而 令 悲 劇 人 物 在 表 面 的 失 敗 中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勝 利 在 衝 突 的"

Transcription

1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劉 榮 傑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陳 麗 珊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摘 要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傳 統 禮 制 式 微,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富 國 強 兵 的 法 政 思 想, 許 多 法 家 人 物 在 各 諸 候 間 實 施 變 法, 績 效 非 凡, 為 各 諸 候 在 爭 霸 的 過 程 中 奠 下 紮 實 的 基 礎, 功 不 可 沒 然 而 這 些 具 前 瞻 性 的 改 造 者 在 進 行 改 革 之 際, 受 到 了 既 得 利 益 的 舊 勢 力 的 掣 肘 或 敵 對 勢 力 的 反 間 計, 紛 紛 以 悲 劇 收 場, 空 留 餘 恨 秦 統 一 天 下 後, 繼 續 實 施 法 政 專 制, 然 為 期 不 長, 劉 邦 收 編 了 抗 暴 行 列, 建 立 漢 朝 漢 初 實 施 黃 老 無 為 而 治, 迄 漢 武 帝 推 尊 儒 術, 但 實 際 上 是 採 行 外 儒 內 法 的 政 策 在 勸 導 修 禮 的 幌 子 下, 法 家 人 物 變 成 酷 吏, 以 強 化 其 中 央 集 權 的 功 能 這 些 酷 吏 為 漢 武 帝 效 其 犬 馬 之 勞, 然 多 數 亦 步 上 先 秦 法 家 人 物 的 後 塵, 在 同 儕 的 讒 逼 下, 紛 紛 中 箭 落 馬 對 於 這 些 法 家 人 物, 司 馬 遷 肯 定 了 他 們 的 歷 史 地 位 和 功 績 ; 但 亦 以 道 德 尺 度 揭 發 出 這 些 人 物 的 人 格 缺 失, 因 而 減 弱 了 這 些 法 家 人 物 的 悲 劇 性, 並 藉 此 抒 發 其 德 政 的 思 想 觀 關 鍵 詞 : 史 記 法 家 悲 劇 命 運 外 儒 內 法

2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一 前 言 悲 劇 主 要 是 透 過 衝 突 來 突 顯 人 類 在 面 對 不 可 規 避 的 力 量 時 所 表 現 的 不 屈, 從 而 令 悲 劇 人 物 在 表 面 的 失 敗 中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勝 利 在 衝 突 的 過 程 中, 悲 劇 人 物 所 觸 犯 的 蒙 羞 或 可 怖 事 件 及 其 所 遭 受 的 痛 苦, 引 發 悲 劇 人 物 或 讀 者 ( 或 觀 眾 ) 產 生 淨 化 而 獲 得 知 識 ; 讀 者 或 觀 眾 亦 因 恐 懼 及 哀 憐 等 悲 劇 情 緒, 在 具 備 心 理 距 離 的 環 境 下 得 以 宣 洩 而 獲 得 悲 壯 ( 或 崇 高 ) 的 美 感 經 驗 1 悲 劇 由 原 始 的 一 種 祭 祀 型 式 發 展 為 審 美 範 疇 上 的 一 種 藝 術 特 徵, 它 的 適 用 性 可 延 伸 到 中 西 的 各 種 文 體 人 類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和 宇 宙 人 生 難 免 會 發 生 矛 盾 衝 突, 這 是 歷 史 進 展 的 自 然 規 律, 無 從 規 避 人 類 在 歷 史 的 舞 台 上 時 常 扮 演 著 悲 劇 的 角 色, 文 學 家 或 藝 術 家 自 然 會 將 這 些 衝 突 的 歷 程 表 現 在 各 種 作 品 之 中 如 依 上 述 的 現 代 悲 劇 定 義, 古 今 中 外 具 備 悲 劇 藝 術 特 徵 的 作 品 不 計 其 數, 因 此 探 討 作 品 中 的 悲 劇 特 質 亦 為 詮 釋 或 鑑 賞 作 品 的 一 個 重 要 而 可 行 的 途 徑 中 國 文 學 作 品 能 展 現 衝 突 而 能 使 讀 者 引 發 悲 壯 美 感 經 驗 者 不 在 少 數, 散 布 在 神 話 詩 詞 戲 曲 或 小 說 中 ; 此 外, 像 史 記 雖 是 一 部 史 書, 然 深 具 文 學 特 質, 其 中 展 現 著 中 華 民 族 的 奮 鬥 史, 亦 蘊 藏 著 作 者 司 馬 遷 個 人 的 悲 劇 情 懷, 後 人 嘆 為 是 一 部 無 韻 之 離 騷 本 文 從 悲 劇 這 個 角 度 來 探 討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所 蒙 受 的 衝 突, 從 中 窺 探 作 品 中 所 蘊 藏 的 悲 劇 意 識 公 元 前 475 年 到 公 元 前 221 年 是 戰 國 時 期 經 過 春 秋 時 期 長 年 的 爭 霸 戰 爭, 許 多 小 諸 候 先 後 被 大 諸 候 吞 併, 到 戰 國 初 年, 諸 候 國 為 數 已 不 多, 其 中 最 主 要 有 齊 楚 燕 韓 趙 魏 秦 等 七 國 戰 國 時 期, 中 國 封 建 社 會 君 主 專 制 式 的 中 央 集 權 制 度 開 始 形 成, 由 於 社 會 經 濟 的 發 展, 新 舊 勢 力 之 間 進 行 激 烈 的 鬥 爭, 各 國 紛 紛 實 行 變 法 改 革 魏 文 候 重 用 法 家 李 悝 變 法, 首 先 取 得 成 效, 使 魏 國 最 先 富 強 同 時 趙 烈 候 相 國 公 仲 連 也 進 行 了 改 革, 接 著 楚 悼 王 起 用 兵 家 兼 法 家 吳 起 實 行 變 法, 然 因 楚 悼 王 去 世, 吳 起 被 害, 成 效 不 大 齊 威 王 重 用 鄒 忌 進 行 改 革, 也 取 得 成 效, 使 齊 國 成 為 與 魏 並 立 的 強 國 後 來 韓 昭 候 任 用 申 不 害 進 行 改 革, 申 不 害 是 講 究 術 的 法 家, 成 效 不 顯 著 接 著 秦 孝 公 重 用 衛 鞅 ( 即 商 鞅 ) 進 行 兩 次 變 法, 可 說 是 變 法 的 集 大 成, 因 而 取 得 顯 著 成 效, 使 秦 國 後 來 居 上, 奠 下 了 秦 國 此 後 在 兼 併 戰 爭 中 不 斷 取 得 勝 利 並 完 成 統 一 的 基 礎 秦 統 一 天 下 之 後, 即 以 商 鞅 韓 非 的 法 家 學 說 為 主, 推 展 其 專 制 統 治 漢 初 實 施 黃 老 思 想, 至 武 帝 時 代, 從 總 趨 勢 看 來, 是 儒 學 定 於 一 尊, 但 實 際 情 況 則 顯 得 複 雜 漢 代 統 治 者 提 倡 習 文 法 吏 事, 緣 飾 以 儒 術 的 內 法 外 儒 政 策, 在 勸 學 修 禮 的 幌 子 下, 卻 把 法 家 變 為 酷 吏, 以 加 強 其 封 建 中 央 集 權 的 國 家 機 器 漢 宣 帝 曾 明 白 表 示 : 漢 家 自 有 制 度, 本 以 霸 王 道 雜 之, 奈 何 純 任 德 教, 用 周 政 乎? ( 漢 書. 元 帝 本 紀 ) 這 說 明 儒 法 併 用 或 外 儒 內 法, 乃 是 漢 代 統 治 者 的 傳 統 策 略 1 參 見 劉 榮 傑 著 史 記 悲 劇 意 識 發 微 南 台 灣 通 識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25-73

3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從 先 秦 到 漢 武 帝 年 間, 這 些 法 家 人 物 在 歷 史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史 記 列 傳 當 然 不 會 遺 漏 這 些 人 物, 在 < 自 序 > 中, 司 馬 遷 肯 定 了 他 們 的 歷 史 貢 獻 : 李 耳 無 為 自 化, 清 淨 自 正, 韓 非 揣 事 情, 循 埶 理, 作 < 老 子 韓 非 列 傳 > 非 信 廉 仁 勇 不 能 傳 兵 論 劍, 與 道 同 符, 內 可 以 治 身, 外 可 以 應 變, 君 子 比 德 焉, 作 < 孫 子 吳 起 列 傳 > 鞅 去 衛 適 秦, 能 明 其 術, 彊 霸 孝 公, 後 世 遵 其 法, 作 < 商 君 列 傳 > 能 明 其 畫, 因 時 推 秦, 遂 得 意 於 海 內, 斯 為 謀 首, 作 < 李 斯 列 傳 > 敢 犯 顏 色 以 達 主 義, 不 顧 其 身, 為 國 家 樹 長 畫, 作 < 袁 盎 鼂 錯 列 傳 > 民 倍 本 多 巧, 姦 軌 弄 法, 善 人 不 能 化, 唯 一 切 嚴 削 為 能 齊 之, 作 < 酷 吏 列 傳 > 然 而, 法 治 雖 然 有 其 正 面 的 功 能, 如 司 馬 遷 < 自 序 > 中 所 說 的 若 尊 主 卑 臣, 明 分 職 不 得 相 踰 越, 雖 百 家 弗 能 改 也 但 亦 有 其 先 天 上 的 缺 點 : 法 家 不 別 親 疏, 不 殊 貴 賤, 一 斷 於 法, 則 親 親 尊 尊 之 恩 絕 矣 可 以 行 一 時 之 計, 而 不 可 長 用 也, 故 曰 嚴 而 少 恩 所 以 規 畫 或 實 行 法 制 者, 如 不 明 察 這 些 利 弊 得 失, 水 可 以 載 舟, 亦 可 覆 舟, 上 則 國 家, 下 則 己 身 往 往 淪 為 歷 史 巨 輪 下 的 犧 牲 品, 韓 非 商 鞅 李 斯 晁 錯 均 是 典 型 的 代 表 但 是 悲 劇 人 物 的 形 成, 除 了 上 述 封 建 體 制 的 客 觀 條 件 之 外, 個 人 苛 刻 等 的 人 格 缺 失 亦 是 重 要 關 鍵, 司 馬 遷 在 各 本 傳 中, 則 作 了 更 具 體 的 剖 述 二 先 秦 及 秦 之 法 家 人 物 ( 一 ) 商 鞅 商 鞅 是 法 家 的 代 表 人 物, 史 記 依 據 商 君 書 戰 國 策 韓 非 子 呂 氏 春 秋 等 材 料, 將 商 鞅 的 事 蹟 聯 綴 成 有 系 統 且 具 悲 劇 性 的 傳 記 商 鞅 是 衛 國 人, 姓 公 孫 氏, 祖 先 本 姬 姓, 少 好 刑 名 之 學, 事 魏 相 公 叔 座 為 中 庶 子 司 馬 遷 藉 公 叔 座 勸 商 鞅 逃 走, 而 商 鞅 堅 持 不 走 一 事 來 突 顯 商 鞅 分 析 判 斷 事 物 的 準 確 度 接 著 描 寫 商 鞅 勸 秦 孝 公 實 行 變 法, 並 與 保 守 派 甘 龍 杜 摯 論 辯 之 情 景 : 孝 公 既 用 衛 鞅, 鞅 欲 變 法, 恐 天 下 議 己 衛 鞅 曰 : 疑 行 無 名, 疑 事 無 功 且 夫 有 高 人 之 行 者, 固 見 非 於 世 ; 有 獨 知 之 慮 者, 必 見 敖 於 民 愚 者 闇 於 成 事, 知 者 見 於 未 萌 民 不 可 與 慮 始 而 可 以 樂 成 論 至 德 者 不 和 於 俗, 成 大 功 者 不 謀 於 眾 是 以 聖 人 苟 可 以 彊 國, 不 法 其 故 ; 苟 可 以 利 民, 不 循 其 禮 孝 公 曰 : 善 甘 龍 曰 : 不 然 聖 人 不 易 民 而 教, 知 者 不 變 法 而 治 因 民 而 教, 不 勞 而 成 功 ; 緣 法 而 治 者, 吏 習 而 民 安 之 衛 鞅 曰 : 龍 之 所 言, 世 俗 之 言 也 常 人 安 於 故 俗, 學 者 溺 於 所 聞 以 此 兩 者 居 官 守 法 可 也, 非 所 與 論 於 法 之 外 也 三 代 不 同 禮 而 王, 五 伯 不 同 法 而 霸 智 者 作

4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法, 愚 者 制 焉 ; 賢 者 更 禮, 不 肖 者 拘 焉 杜 摯 曰 : 利 不 百, 不 變 法 ; 功 不 十, 不 易 器 法 古 無 過, 循 禮 無 邪 衛 鞅 日 : 治 世 不 一 道, 便 國 不 法 古 故 湯 武 不 循 古 而 王, 夏 殷 不 易 禮 而 亡 反 古 者 不 可 非, 而 循 禮 者 不 足 多 孝 公 曰 : 善 以 衛 鞅 為 左 庶 長, 卒 定 變 法 之 令 (< 商 君 列 傳 >) 商 鞅 是 新 生 事 物 的 代 表, 其 政 論 可 謂 力 透 金 石, 擲 地 有 聲, 充 分 展 現 了 一 個 大 改 革 家 的 銳 利 鋒 芒 ; 但 也 無 形 中 與 秦 國 的 保 守 既 得 利 益 的 當 權 者 產 生 了 磨 擦, 埋 下 了 往 後 矛 盾 衝 突 的 種 子 商 鞅 在 取 得 秦 孝 公 的 充 分 信 任 後, 即 展 現 其 魄 力, 落 實 他 的 新 法 新 法 在 推 行 過 程 中, 阻 力 除 了 來 自 於 社 會 民 眾 的 習 慣 勢 力 外, 抗 拒 最 大 的 是 來 自 於 宗 親 貴 族 這 群 既 得 利 益 者, 商 鞅 看 得 很 清 楚, 他 一 針 見 血 地 指 出 : 法 之 不 行, 自 上 犯 之 他 毫 不 遲 疑 嚴 厲 地 處 分 了 故 意 挑 動 太 子 犯 法 的 公 子 虔 與 公 孫 賈, 殺 雞 儆 猴, 因 此 秦 人 皆 趨 令 結 果 十 年 下 來, 變 法 獲 得 了 具 體 的 成 效,< 史 記 商 君 列 傳 > 載 : 行 之 十 年, 秦 民 大 說, 道 不 拾 遺, 山 無 盜 賊, 家 給 人 足, 民 勇 於 公 戰, 怯 於 私 鬬, 鄉 邑 大 治 此 舉 奠 下 了 秦 國 未 來 統 一 天 下 的 基 礎, 司 馬 遷 如 實 地 記 載 下 商 鞅 變 法 輝 煌 的 一 面, 並 藉 梁 惠 王 所 說 的 寡 人 恨 不 用 公 叔 座 之 言 也 來 肯 定 商 鞅 在 歷 史 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但 是, 等 秦 孝 公 去 世 後, 商 鞅 的 悲 局 就 接 踵 而 至 了 : 後 五 月 而 秦 孝 公 卒, 太 子 立 公 子 虔 之 徒 告 商 君 欲 反, 發 吏 捕 商 君 商 君 亡 至 關 下, 欲 舍 客 舍 客 人 不 知 其 是 商 君 也, 曰 : 商 君 之 法, 舍 人 無 驗 者 坐 之 商 君 喟 然 歎 曰 : 嗟 乎, 為 法 之 敝 一 至 此 哉! 去 之 魏, 魏 人 怨 其 欺 公 子 卯 而 破 魏 師, 弗 受 商 君 欲 之 他 國 魏 人 曰 : 商 君, 秦 之 賊 秦 彊 而 賊 入 魏, 弗 歸, 不 可 遂 內 秦 商 君 既 復 入 秦, 走 商 邑, 與 其 屬 發 邑 兵 北 出 擊 鄭 秦 發 兵 攻 商 君, 殺 之 於 鄭 黽 池 秦 惠 王 車 裂 商 君 以 徇, 曰 : 莫 如 商 鞅 反 者! 遂 滅 商 君 之 家 (< 商 君 列 傳 >) 這 位 新 生 事 物 的 代 表 為 主 人 立 下 汗 馬 功 勞, 在 主 人 ( 孝 公 ) 去 世 後 卻 落 得 走 投 無 路 他 的 遭 遇 正 好 應 驗 了 以 其 人 之 道 還 治 其 人 之 身 的 俗 語 對 於 商 鞅 的 遭 遇, 司 馬 遷 所 反 映 出 來 的 悲 劇 色 彩 卻 很 淡 悲 劇 人 物 必 須 具 備 有 相 當 的 條 件, 首 先 他 們 具 備 有 崇 高 的 人 格, 或 者 在 歷 史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起 著 重 要 的 作 用 ; 其 次, 他 們 的 悲 慘 命 運 主 要 是 受 制 於 外 部 的 邪 惡 力 量, 並 非 完 全 由 於 他 們 本 身 的 缺 失 和 過 失 所 造 成 這 樣, 他 們 就 遭 遇 了 不 應 遭 遇 的 厄 運, 因 而 易 於 引 起 人 們 的 憐 憫 和 同 情 他 們 的 道 德 人 格 越 偉 大, 受 到 反 對 勢 力 的 打 擊 越 猛 烈, 他 們 的 命 運 更 悲 慘, 那 麼 他 們 命 運 的 悲 劇 色 彩 就 愈 濃 厚 2 在 < 商 君 列 傳 > 中, 司 馬 遷 從 道 德 的 角 度 對 商 鞅 進 行 評 述, 他 以 帶 有 儒 家 色 彩 人 物 趙 良 出 面 批 評 商 鞅 的 弱 點, 指 責 商 鞅 不 實 行 德 治 而 用 嚴 刑 酷 法 殘 害 人 民, 揭 露 商 鞅 貪 功 名 富 貴, 強 調 恃 德 者 昌, 恃 力 者 亡 的 古 訓, 力 勸 商 鞅 放 棄 權 力, 否 則 秦 王 一 旦 捐 賓 客 而 不 立 朝, 秦 國 之 所 以 收 君 者, 豈 其 微 哉? 亡 可 翹 足 而 得 最 後, 司 馬 遷 更 站 在 道 德 人 格 上 作 評 述 : 2 如 註 1

5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商 君, 其 天 資 刻 薄 人 也 跡 其 欲 干 孝 公 以 帝 王 術, 挾 持 浮 說, 非 其 質 矣 且 所 因 由 嬖 臣, 及 得 用, 刑 公 子 虔, 欺 魏 將 卬, 不 師 趙 良 之 言, 亦 足 發 明 商 君 之 少 恩 矣 余 當 讀 商 君 開 塞 耕 戰 書, 與 其 人 行 事 相 類 卒 受 惡 名 於 秦, 有 以 也 夫!(< 商 君 列 傳 >) 在 < 商 君 列 傳 > 中, 法 家 人 物 的 精 神 特 質 刻 薄 寡 恩 狡 詐 自 私 貪 功 名 富 貴 等 一 再 被 反 復 強 調, 並 濃 筆 渲 染, 使 得 道 德 評 價 淹 沒 了 歷 史 評 價, 因 而 商 鞅 的 命 運 雖 然 悲 慘, 但 其 悲 劇 性 不 足, 這 是 法 家 人 物 在 史 記 中 所 展 現 出 來 的 共 同 特 徵 ( 二 ) 吳 起 吳 起 是 衛 國 人, 游 走 於 魯 魏 楚 國 間, 是 戰 國 時 期 著 名 的 兵 家 和 法 家, 在 魯 魏 時 展 現 了 他 的 軍 事 才 華 ; 在 楚 國 則 展 現 了 他 的 政 治 才 華, 史 記 載 : 楚 悼 王 素 聞 起 賢, 至 則 相 楚 明 法 審 令, 捐 不 急 之 官, 廢 公 族 疏 遠 者, 以 撫 養 戰 鬬 之 士 要 在 彊 兵, 破 馳 說 之 言 從 橫 者 於 是 南 平 百 越 ; 北 并 陳 蔡, 卻 三 晉, 西 伐 秦 (< 孫 子 吳 起 列 傳 >) 正 當 吳 起 在 楚 國 變 法 取 得 重 大 成 效 時, 他 的 命 運 和 秦 國 的 商 鞅 一 樣, 因 得 罪 了 楚 國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權 貴, 結 果 被 權 貴 殺 害 了, 史 記 載 吳 起 遭 殺 害 時 的 慘 狀 : 及 悼 王 死, 宗 室 大 臣 作 亂 而 攻 吳 起, 吳 起 走 之 王 尸 而 伏 之 擊 起 之 徒 因 射 刺 吳 起, 并 中 悼 王 (< 孫 子 吳 起 列 傳 >) 司 馬 遷 對 於 這 些 具 歷 史 功 績 的 法 家 人 物, 最 後 卻 遭 到 妒 忌 陷 害, 或 毀 於 舊 勢 力 的 守 舊 份 子 的 悲 劇 命 運 寄 予 同 情 ; 對 於 那 些 妒 忌 能, 施 奸 計 害 人 的 小 人, 亦 為 史 記 所 著 力 批 判 的 主 題 之 一 但 對 於 法 家 人 物 刻 薄 等 人 格 缺 失, 司 馬 遷 亦 不 惜 筆 墨 予 以 揭 發, 如 借 魯 國 人 批 評 吳 起 為 達 政 治 目 的, 不 惜 殺 妻 以 取 信 於 魯 君, 母 親 去 世 不 回 國 奔 喪 ; 又 藉 魏 人 李 克 說 吳 起 貪 名 而 好 色 此 外, 吳 起 言 行 不 一, 史 記 記 載 了 一 段 吳 起 對 魏 武 候 所 講 的 政 治 見 解 : 魏 文 候 既 卒, 起 事 其 子 武 候 武 候 浮 西 河 而 下, 中 流, 顧 而 謂 吳 起 曰 : 美 哉 乎 山 河 之 固, 此 魏 國 之 寶 也! 起 對 曰 : 在 德 不 在 險 昔 三 苗 氏 左 洞 庭, 右 彭 蠡, 德 義 不 修, 禹 滅 之 夏 桀 之 居, 左 河 濟, 右 泰 華, 伊 闕 在 其 南, 羊 腸 在 其 北, 修 政 不 仁, 湯 放 之 殷 紂 之 國, 左 孟 門, 右 太 行, 常 山 在 其 北, 大 河 經 其 南, 修 政 不 德, 武 王 殺 之 由 此 觀 之, 在 德 不 在 險 若 君 不 修 德, 舟 中 之 人 盡 為 敵 國 也 (< 同 上 >) 德 政 是 令 人 嚮 往 的, 亦 是 司 馬 遷 的 理 想 政 治 觀, 可 惜 能 行 之 者 未 必 能 言, 能 言

6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之 者 未 必 能 行 司 馬 遷 評 述 吳 起 道 : 吳 起 說 候 以 形 勢 不 如 德, 然 行 之 於 楚, 以 刻 暴 少 恩 亡 其 軀 悲 夫! ( 三 ) 李 斯 李 斯 是 秦 朝 的 丞 相, 是 秦 始 皇 的 左 右 手 秦 始 皇 能 兼 併 六 國, 成 就 帝 王 大 業, 李 斯 功 不 可 沒, 然 而 秦 朝 嚴 威 酷 刑, 民 不 聊 生, 以 至 二 世 而 亡, 李 斯 亦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罪 責 難 逃 最 後 卻 落 得 腰 斬 咸 陽 市, 誅 夷 三 族 的 悲 慘 結 局 李 斯 的 結 局, 固 然 有 許 多 客 觀 的 歷 史 因 素, 但 在 很 大 的 程 度 上 是 咎 由 自 取, 與 他 個 人 的 人 格 特 質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 李 斯 列 傳 > 即 通 過 李 斯 這 個 人 物 的 性 格 來 展 示 秦 朝 的 興 衰 史, 與 < 秦 始 皇 本 紀 > 相 輔 相 成 李 斯 年 少 時 為 一 郡 小 吏, 即 展 現 出 不 甘 貧 賤, 不 願 安 於 現 狀 的 強 烈 慾 望, 於 是 跟 隨 荀 卿 學 帝 王 之 術 學 成 之 後, 他 審 度 時 勢, 乃 西 入 秦 國 游 說 秦 王, 臨 行 辭 於 荀 卿 說 : 斯 聞 得 時 無 怠, 今 萬 乘 方 爭 時, 游 者 主 事 今 秦 王 欲 吞 天 下, 稱 帝 而 治, 此 布 衣 馳 騖 之 時 而 游 說 者 之 秋 也 處 卑 賤 之 位 而 計 不 為 者, 此 禽 鹿 視 肉, 人 面 而 能 彊 行 者 耳 故 詬 莫 大 於 卑 賤, 而 悲 莫 甚 於 窮 困 久 處 卑 賤 之 位, 困 苦 之 地, 非 世 而 惡 利, 自 託 於 無 為, 此 非 士 之 情 也 故 斯 將 西 說 秦 王 矣 (< 李 斯 列 傳 >) 言 語 中 充 分 表 現 了 他 對 一 切 流 俗 以 及 儒 家 那 種 君 子 固 窮 老 調 的 鄙 視 ; 雖 然 具 有 旺 盛 的 企 圖 心, 然 這 種 價 值 觀 卻 為 他 的 悲 劇 命 運 埋 下 種 子 日 本 學 者 瀧 川 資 言 說 : 詬 莫 大 於 卑 賤, 而 悲 莫 甚 於 窮 困, 自 言 與 所 見 也 只 此 二 語, 便 足 斷 送 一 生 3 李 斯 到 了 秦 國 之 後, 便 投 到 秦 相 呂 不 韋 的 門 下 當 舍 人, 很 快 地 就 取 得 呂 不 韋 的 信 任 與 賞 識, 得 有 機 會 游 說 秦 王, 秦 王 任 命 李 斯 為 長 史, 聽 從 其 計 李 斯 的 策 略 是 陰 遣 謀 士 齎 持 金 玉 以 游 說 諸 候 諸 候 名 士 可 下 以 財 者, 厚 遣 結 之 ; 不 肯 者, 利 劍 剌 之 離 其 君 臣 之 計, 秦 王 乃 使 其 良 將 隨 其 後 秦 王 採 取 李 斯 的 策 略 後, 即 得 立 竿 見 影 之 效, 遂 拜 李 斯 為 客 卿, 加 以 重 用 其 後 秦 王 發 現 客 卿 中 有 間 諜, 乃 下 逐 客 令, 李 斯 亦 在 其 中 李 斯 上 書 勸 秦 王 收 回 逐 客 令, 直 陳 利 弊, 暢 曉 功 過, 筆 力 雄 健, 氣 勢 凌 人 秦 王 終 於 廢 除 了 逐 客 令, 李 斯 繼 續 為 官, 實 施 他 的 謀 略, 官 至 廷 尉 史 記 不 厭 其 煩 地 全 錄 李 斯 的 上 書, 藉 以 揭 示 李 斯 的 心 理 特 質 秦 王 在 李 斯 的 策 畫 下 : 二 十 餘 年, 竟 并 天 下, 尊 主 為 皇 帝, 以 斯 為 丞 相 夷 郡 縣 城, 銷 其 兵 刃, 示 不 復 用 使 秦 無 尺 土 之 封, 不 立 子 弟 為 王, 功 臣 為 諸 候 者, 使 後 無 戰 攻 之 患 (< 李 斯 列 傳 >) 其 後 更 建 議 秦 始 皇 沒 收 詩 書 百 家 之 語 以 愚 百 姓, 並 明 法 度, 定 律 令 外 攘 四 3 參 見 瀧 川 龜 太 郎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卷 八 十 七

7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夷, 鞏 固 了 秦 國 的 統 治 基 礎 無 可 否 認 的, 李 斯 確 實 有 安 邦 定 國 的 雄 才 大 略, 當 他 在 享 盡 榮 華 富 貴 之 際, 他 也 能 明 確 體 認 物 禁 大 盛 和 物 極 則 衰 的 哲 理, 深 為 自 己 的 前 途 擔 憂 然 而 在 處 理 新 皇 帝 的 廢 立 上 郤 被 自 己 的 利 益 沖 昏 了 頭, 在 關 鍵 時 刻 不 惜 出 賣 靈 魂, 喪 失 原 則, 在 趙 高 的 威 脅 利 誘 下, 李 斯 走 進 了 他 自 導 自 演 的 悲 劇 舞 台 秦 始 皇 去 世 後, 趙 高 看 準 了 李 斯 自 私 的 一 面, 即 威 脅 李 斯 同 謀 詐 立 遺 詔, 立 少 子 胡 亥 為 太 子, 並 賜 書 長 子 扶 蘇 以 劍 自 裁, 一 場 驚 心 動 魄 的 歷 史 悲 劇 就 按 著 趙 高 的 旨 意 搬 演 出 來 了 剛 開 始 胡 亥 和 李 斯 尚 存 天 良, 胡 亥 說 : 廢 兄 而 立 弟, 是 不 義 也 ; 不 奉 父 詔 而 畏 死, 是 不 孝 也 ; 能 薄 而 材 譾, 彊 因 人 之 功, 是 不 能 也 三 者 逆 德, 天 下 不 服, 身 殆 傾 危, 社 稷 不 血 食 (< 李 斯 列 傳 >) 李 斯 說 : 斯, 上 蔡 閭 巷 布 衣 也, 上 幸 擢 為 丞 相, 封 為 通 候, 子 孫 皆 至 尊 位 重 祿 者, 故 將 以 存 亡 安 危 屬 臣 也, 豈 可 負 哉! 夫 忠 臣 不 避 死 而 庶 幾, 孝 子 不 勤 勞 而 見 危, 人 臣 各 守 其 職 而 已 矣 君 其 勿 復 言, 將 令 斯 得 罪 ( 同 上 ) 但 在 趙 高 詭 辯 巧 飾 後, 他 就 馬 上 默 許 ; 李 斯 更 表 演 了 動 人 的 一 幕 : 斯 乃 仰 天 而 歎, 垂 淚 太 息 曰 : 嗟 乎! 獨 遭 亂 世, 既 以 為 能 死, 安 託 命 哉! 於 是 斯 乃 聽 高 對 照 於 使 者 還 報 ( 扶 蘇 自 殺 的 訊 息 ), 胡 亥 斯 高 大 喜, 矯 飾 虛 偽 之 情 自 然 暴 露 無 遺 胡 亥 繼 位 之 後, 趙 高 日 益 得 寵 扶 蘇 自 殺 後, 蒙 恬 蒙 毅 等 功 臣 被 戮, 秦 始 皇 的 子 女 陸 續 地 被 殺, 全 國 陷 入 恐 怖 之 中 ; 加 上 修 阿 房 之 宮 作 馳 道, 賦 斂 愈 重, 戌 傜 無 已, 因 此 楚 地 陳 勝 吳 廣 揭 竿 而 起 這 時 李 斯 本 想 進 諫 言, 但 當 他 受 到 秦 二 世 斥 責 的 時 候, 為 了 博 取 二 世 的 歡 心, 保 住 權 勢 富 貴, 竟 違 心 上 論 督 責 書, 助 紂 為 虐, 以 致 秦 二 世 從 督 責 益 嚴 刑 者 相 半 於 道, 而 死 人 日 成 積 於 市 如 對 照 於 先 前 他 所 寫 的 < 諫 逐 客 書 >, 當 時 李 斯 正 值 平 步 青 雲 之 際, 權 位 富 貴 垂 手 可 得, 如 果 稍 一 退 卻 被 逐, 則 一 切 轉 眼 間 即 化 為 烏 有, 因 而 他 抓 住 秦 王 意 欲 兼 併 天 下 的 野 心, 直 陳 利 弊 得 失, 筆 力 雄 健, 氣 勢 凌 人, 最 後 終 於 秦 王 廢 除 了 逐 客 令, 也 保 住 了 自 己 但 到 秦 二 世 稱 帝 時, 趙 高 得 寵 尊 權, 李 斯 深 恐 稍 拂 帝 意 就 會 招 致 殺 身 之 禍, 乃 違 心 勸 皇 帝 行 督 責 而 上 書, 由 於 心 口 相 違, 謹 小 慎 微, 因 而 牽 強 苟 合, 讀 來 令 人 氣 促 神 煩, 意 不 由 衷 同 樣 是 李 斯 的 作 品, 為 何 讀 來 判 若 兩 人, 究 其 原 委, 乃 是 生 存 哲 學 使 然, 性 格 使 然 司 馬 遷 即 抓 住 了 李 斯 的 這 一 個 人 格 特 質, 從 倉 中 鼠 的 人 生 觀 一 路 寫 到 被 趙 高 所 誅, 揭 示 了 李 斯 的 必 然 結 局, 他 的 悲 劇 結 局 就 是 他 那 套 生 存 哲 學 所 造 成 的 司 馬 遷 更 藉 李 斯 臨 刑 前 的 一 段 自 白 將 悲 情 推 到 極 限 : 二 世 二 年 七 月, 具 斯 五 刑, 論 腰 斬 咸 陽 市 斯 出 獄, 與 其 中 子 俱 執, 顧 謂

8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其 中 之 曰 : 吾 欲 與 若 復 牽 黃 犬 俱 出 上 蔡 東 門 逐 狡 兔, 豈 可 得 乎! 遂 父 子 相 哭, 而 夷 三 族 (< 李 斯 列 傳 >) 對 於 李 斯 的 歷 史 貢 獻, 司 馬 遷 並 未 抹 煞, 他 評 述 道 : 李 斯 以 閭 閻 歷 諸 候, 入 事 秦, 因 以 瑕 釁, 以 輔 始 皇, 卒 其 帝 業, 斯 為 三 公, 可 謂 尊 用 矣 ( 同 上 ) 但 對 於 李 斯 患 得 患 失 的 自 私 性 格, 則 給 予 嚴 厲 的 抨 擊 : 斯 知 六 藝 之 歸, 不 務 明 政 以 補 主 上 之 缺 ; 持 爵 祿 之 重, 阿 順 苟 合, 嚴 威 酷 刑, 聽 高 邪 說, 廢 嫡 立 庶 諸 候 已 畔, 斯 乃 欲 諫 爭, 不 亦 末 乎! 人 皆 以 斯 極 忠 而 被 五 刑 死, 察 其 本, 乃 與 俗 議 之 異 ( 同 上 ) 縱 觀 李 斯 一 生, 以 秦 始 皇 去 世 為 其 人 生 的 轉 折 點, 由 得 意 而 終 釀 大 禍, 他 的 悲 劇 性 格 起 著 至 關 重 要 的 作 用, 史 記 所 給 予 的 提 示, 道 德 觀 遠 蓋 過 歷 史 觀 及 審 美 觀, 充 分 展 現 了 司 馬 遷 描 寫 法 家 悲 劇 人 物 的 獨 特 風 格 ( 四 ) 韓 非 韓 非 是 戰 國 末 年 韓 國 諸 公 子, 與 李 斯 同 學 於 荀 卿, 口 吃, 不 善 言 談, 善 論 著, 是 先 秦 法 家 思 想 集 大 成 者, 曾 向 韓 王 建 議 變 法 圖 強, 韓 王 不 納, 乃 著 書 十 餘 萬 言, 秦 始 皇 見 其 著 作 < 孤 憤 > < 五 蠹 > 之 篇, 大 為 嘆 賞, 逼 韓 王 遣 送 韓 非 入 秦 入 秦 後 未 及 重 用, 同 門 李 斯 姚 賈 嫉 妒, 乃 毀 之 曰 : 韓 非, 韓 之 諸 公 子 也 今 王 欲 并 諸 候, 非 終 為 韓 不 為 秦, 此 人 之 情 也 今 王 不 用, 久 留 而 歸 之, 此 自 遺 患 也, 不 如 以 過 法 誅 之 (< 老 子 韓 非 列 傳 >) 結 果, 秦 始 皇 信 以 為 是, 下 吏 治 非 李 斯 派 人 遣 送 毒 藥 給 韓 非, 讓 他 自 殺, 韓 非 欲 自 陳, 卻 無 管 道, 乃 冤 死 獄 中 在 我 國 封 建 專 制 社 會 時 代, 君 主 的 權 力 至 高 無 上, 臣 屬 以 絕 對 服 從 君 主 的 命 令 為 天 職, 他 們 為 統 治 者 效 力, 對 了 時 機, 固 然 可 以 腰 金 披 紫, 大 富 大 貴 ; 但 是 處 置 不 當, 隨 時 斷 送 性 命, 毫 無 自 主 命 運 的 空 間 韓 非 的 著 作 中 < 說 難 > 一 篇 對 於 這 種 險 惡 的 君 臣 關 係 分 析 得 相 當 透 辟 深 刻, 文 章 一 開 頭 即 指 出 : 凡 說 之 難, 非 吾 知 之 有 以 說 之 難 也 ; 又 非 吾 辯 之 難 能 明 吾 意 之 難 也 ; 又 非 吾 敢 橫 失 能 盡 之 難 也 凡 說 之 難, 在 知 所 說 之 心, 可 以 吾 說 當 之 然 後 再 從 難 字 出 發 逐 層 分 析 說 明, 又 從 正 面 闡 述 游 說 國 君 之 術, 並 列 舉 史 實, 雜 以 寓 言, 反 覆 說 明 游 說 的 難 度, 最 後 以 比 喻 作 為 歸 結 : 夫 龍 之 為 蟲 也, 可 擾 狎 而 騎 也 然 其 喉 下 有 逆 鱗 徑 尺, 人 有 嬰 之, 則 必 殺 人 人 主 亦 有 逆 鱗, 說 之 者 能 無 嬰 人 主 之 逆 鱗, 則 幾 矣

9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無 嬰 人 主 之 逆 鱗 就 是 必 須 知 君 主 之 名 利 之 欲 榮 辱 之 心 親 疏 之 別 愛 憎 之 變, 以 免 觸 怒 人 主, 惹 來 殺 身 之 禍 可 惜 的 是, 韓 非 卻 亦 無 法 逃 脫 這 種 險 惡 的 君 臣 關 係 網, 在 李 斯 姚 賈 的 讒 害 下 而 犧 性 了, 司 馬 遷 感 嘆 道 : 然 韓 非 知 說 之 難, 為 < 說 難 > 書 甚 具, 終 死 於 秦, 不 能 自 脫 余 獨 悲 韓 子 為 說 難 而 不 能 自 脫 耳 (< 老 子 韓 非 列 傳 >) 無 可 諱 言 的, 韓 非 等 法 家 人 物 是 歷 史 進 步 的 推 動 者, 但 往 往 也 被 歷 史 的 車 輪 所 輾 碎, 在 前 述 的 法 家 人 物 中, 司 馬 遷 將 矛 頭 指 向 他 們 的 人 格 缺 失, 在 評 述 韓 非 時, 雖 有 其 極 慘 礉 少 恩 之 譏, 但 主 要 矛 頭 是 指 向 國 君 之 難 以 相 處, 才 是 造 成 法 家 人 物 悲 局 的 主 因 司 馬 遷 將 < 說 難 > 全 錄 於 < 老 子 韓 非 列 傳 >, 並 對 其 遭 遇 反 復 悲 嘆, 日 本 學 者 池 瀧 資 言 即 指 出 : 此 史 公 自 恨 觸 君 怒 也 史 公 重 言 不 能 自 脫, 所 以 為 非 悲 者, 則 所 以 自 悲 也, 言 外 無 限 痛 恨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 換 言 之, 司 馬 遷 乃 藉 題 發 揮 以 悲 憫 自 己 的 命 運, 感 慨 讒 人 的 齷 齪 行 徑, 感 慨 國 君 之 難 以 捉 摸, 使 得 一 些 深 具 慧 眼 的 改 造 者 卻 淪 為 悲 劇 人 物 的 角 色 在 自 憫 憫 人 之 際, 司 馬 遷 亦 明 確 地 指 出 躲 在 歷 舞 台 上 操 弄 著 這 些 悲 劇 人 物 的 幕 後 主 要 黑 手 三 漢 初 到 武 帝 年 間 的 酷 吏 秦 朝 實 施 暴 政, 迅 速 滅 亡, 漢 高 袓 統 一 天 下 之 後, 有 了 前 車 之 鑑, 乃 實 行 黃 老 的 無 為 而 治, 使 得 生 民 有 休 養 生 息 的 空 間, 高 后 文 景 跟 進, 因 而 締 造 了 文 景 盛 世 武 帝 年 間 雖 標 榜 尊 儒, 然 一 方 面 實 行 嚴 刑 峻 法, 法 家 人 物 抬 頭, 這 些 執 法 官 員 良 莠 不 一, 許 多 人 都 是 看 漢 武 帝 的 臉 色 行 事, 歪 曲 法 令 條 文 以 為 其 現 行 政 策 服 務, 所 以 出 現 了 許 多 酷 吏 史 記 載 : 高 后 時, 酷 吏 獨 有 侯 封, 刻 轢 宗 室, 侵 辱 功 臣 呂 氏 已 敗, 遂 夷 侯 封 之 家 孝 景 時, 鼂 錯 以 刻 深 頗 用 術 輔 其 資, 而 七 國 之 亂, 發 怒 於 錯, 錯 卒 以 被 戮 其 後 有 郅 都 寧 成 之 屬 (< 酷 吏 列 傳 >) < 酷 吏 列 傳 > 記 載 載 了 郅 都 寧 成 周 陽 由 趙 禹 張 湯 義 縱 王 溫 舒 尹 齊 減 宣 杜 周 等 十 人 的 事 蹟, 主 要 是 反 映 武 帝 時 代 外 儒 官 法 的 執 行 內 容, 而 這 些 配 合 的 法 家 人 物 大 多 數 亦 淪 為 歷 史 舞 台 上 的 悲 劇 角 色 李 景 星 說 : < 酷 吏 傳 > 共 敘 十 人, 立 格 遣 辭, 以 短 悍 為 主, 以 穿 插 見 長 酷 吏 之 自 得 者, 則 郅 都 之 斬 也, 周 陽 由 之 棄 市 也, 張 湯 之 自 殺 也, 義 縱 之 棄 市 也, 王 溫 舒 之 五 族 也, 減 宣 之 自 殺 也 ( 史 記 評 議 ) 司 馬 遷 對 郅 都 寧 成 張 湯 王 溫 舒 等 人 之 著 墨 較 深, 其 他 酷 吏 併 入 探 討 之

10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 一 ) 鼂 錯 鼂 錯, 穎 川 人, 和 雒 陽 宋 虛 及 劉 禮 拜 軹 縣 張 恢 先 生 為 師, 學 申 商 刑 名 之 學, 為 人 陗 直 刻 深, 受 知 於 漢 景 帝, 遷 為 內 史 御 史 大 夫 後 來 吳 楚 七 國 造 反, 以 誅 錯 為 名, 結 果 景 帝 令 鼂 錯 衣 朝 衣 斬 於 東 市 太 史 公 < 自 序 > 說 : 敢 犯 顏 色 以 達 主 義, 不 顧 其 身, 為 國 家 樹 長 畫, 作 < 袁 盎 鼂 錯 列 傳 > 所 謂 不 顧 其 身, 為 國 家 樹 長 畫, 主 要 是 指 鼂 錯 而 言 鼂 錯 為 御 史 大 夫 時, 請 諸 候 之 罪 過, 削 其 地, 收 其 枝 郡 鼂 錯 認 為, 諸 王 國 太 強 大, 威 脅 王 室, 這 在 文 帝 時 代, 賈 誼 就 指 出, 當 時 齊 楚 等 國 已 各 傳 子 孫 二 三 代, 與 皇 室 親 屬 關 係 日 益 疏 遠, 感 情 淡 薄 半 獨 立 的 王 國 與 集 權 的 皇 朝 在 各 方 面 存 在 著 許 多 矛 盾, 相 互 猜 忌, 各 懷 疑 懼, 叛 亂 只 是 時 間 問 題 而 已 ; 但 文 帝 並 未 根 本 解 決 問 題, 卻 聽 賈 誼 的 意 見, 盡 封 諸 王 子 弟, 企 圖 削 小 各 國 勢 力, 以 利 控 制 文 帝 時 代, 以 吳 王 劉 濞 為 首 的 各 諸 候 與 皇 朝 之 間 衝 突 逐 漸 產 生, 尤 其 是 吳 太 子 入 朝 與 皇 太 子 發 生 衝 突 被 誤 傷 致 死, 劉 濞 從 此 怨 恨 不 朝, 圖 謀 叛 亂 由 於 文 帝 優 容 禮 遇, 暫 時 沒 有 發 作 景 帝 時, 鼂 錯 即 建 議 宜 再 逐 步 減 弱 各 王 國 勢 力, 才 能 提 高 皇 權, 安 定 國 家, 尤 其 吳 國 蓄 意 叛 亂 多 年, 更 應 該 嚴 懲 他 也 估 計 到 這 樣 會 激 起 反 擊, 但 是 他 告 訴 景 帝 : 今 削 之 亦 反, 不 削 亦 反 削 之 其 反 亟, 禍 小 ; 不 削 之 其 反 遲, 禍 大 景 帝 乃 採 納 他 的 意 見, 先 後 削 奪 趙 國 的 常 山 郡 楚 國 的 東 海 郡 以 及 膠 西 國 的 六 個 縣 最 後 下 令 削 奪 吳 國 的 會 稽 郡 和 豫 章 郡 時, 吳 王 劉 濞 就 帶 頭 叛 亂, 他 結 合 了 楚 趙 膠 西 膠 東 淄 川 濟 南 等 六 國, 以 誅 鼂 錯 清 君 側 為 藉 口, 親 率 二 十 多 萬 人 西 征, 並 勾 結 匈 奴 起 來 叛 變 在 吳 楚 七 國 聲 勢 汹 汹 的 進 攻 下, 景 帝 也 動 搖 了, 竟 聽 信 鼂 錯 政 敵 袁 盎 的 讒 言, 以 為 犧 牲 鼂 錯 可 以 換 取 和 平, 便 授 意 丞 相 莊 青 翟 誣 告 鼂 錯 不 忠, 將 他 騙 到 長 安 市 腰 斬 了, 並 誅 其 全 家 大 小 分 析 鼂 錯 步 上 悲 局 的 因 素, 這 可 由 兩 方 面 探 討 之 首 先 是 得 罪 了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皇 家 貴 族, 這 是 法 家 人 物 所 常 面 臨 的 窘 境 當 他 們 為 主 子 效 命 時, 難 免 要 站 在 最 前 線 排 除 障 礙, 這 樣 會 得 到 什 麼 結 果, 他 們 亦 往 往 心 裡 有 數 當 鼂 錯 為 前 藩 而 更 令 三 十 章 時, 馬 上 引 起 各 諸 候 的 共 憤, 司 馬 遷 藉 鼂 錯 父 親 的 反 應 而 將 悲 局 預 先 展 示 出 : 錯 父 聞 之, 從 穎 川 來, 謂 錯 曰 : 上 初 即 位, 公 為 政 用 事, 侵 削 諸 候, 別 疏 人 骨 肉, 人 口 議 多 怨 公 者, 何 也? 鼂 錯 曰 : 固 也 不 如 此, 天 子 不 尊, 宗 廟 不 安 錯 父 曰 : 劉 氏 安 矣, 而 鼂 氏 危 矣, 吾 去 公 歸 矣! 遂 飲 藥 死, 曰 : 吾 不 忍 見 禍 及 吾 身 (< 袁 盎 鼂 錯 列 傳 >) 可 悲 的 是, 鼂 錯 的 父 親 才 死 了 十 餘 日, 災 難 果 真 降 臨 了, 而 下 達 誅 殺 鼂 錯 的 竟 是 他 所 極 力 維 護 的 主 人 漢 景 帝, 他 的 境 遇 比 吳 起 還 可 憐, 比 商 鞅 還 更 可 悲 吳 起 和 商 鞅 是 在 主 人 去 世 後 才 淪 為 犧 牲 品, 而 他 卻 栽 在 依 賴 者 賜 他 權 利 者 的 身 上 雖 然 司 馬 遷 透 過 鄧 公 向 漢 景 帝 道 出 了 吳 王 叛 亂 的 真 相 : 吳 王 為 反 數 十 年 矣, 發 怒 削 地, 以 誅 錯 為 名, 其 意 非 在 錯 也 ( 同 上 )

11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且 為 鼂 錯 伸 冤 平 反 : 夫 鼂 錯 患 諸 候 彊 大 不 可 制, 故 請 削 地 以 尊 京 師, 萬 世 之 利 也 計 畫 始 行, 卒 受 大 戮, 內 杜 忠 臣 之 口, 外 為 諸 候 報 仇, 臣 竊 為 坐 下 不 取 也 ( 同 上 ) 上 述 評 論 多 少 博 得 了 後 人 的 同 情, 減 低 了 幾 分 蒼 涼 感 ; 但 所 反 映 出 法 家 人 物 不 容 於 既 得 利 益 集 團 的 歷 史 軌 則, 則 令 人 充 滿 著 無 奈, 為 封 建 體 制 埋 下 了 一 層 陰 霾 鼂 錯 之 所 以 步 上 悲 局, 人 格 缺 失 亦 是 重 大 因 素 司 馬 遷 說 他 為 人 陗 直 刻 深, 樹 立 了 許 多 政 敵, 如 袁 盎, 申 屠 嘉 竇 嬰 等 人, 尤 其 和 袁 盎 相 互 傾 軋, 官 報 私 仇, 兩 人 在 官 場 火 拼 的 表 現, 都 極 其 卑 鄙 惡 劣 鼂 錯 在 吳 楚 造 反 時, 欲 置 袁 盎 於 死 地 不 成, 反 被 袁 盎 見 縫 插 針, 落 得 衣 朝 衣 斬 東 市 對 於 鼂 錯 的 奉 獻, 司 馬 遷 雖 予 肯 定 並 寄 予 同 情, 曾 持 平 評 述 道 : 鼂 錯 為 國 遠 慮, 禍 反 近 身 毋 為 權 首, 反 受 其 咎 ; 但 對 於 鼂 錯 貪 功 擅 權 等 行 為 則 甚 表 不 滿 地 評 道 : 鼂 錯 為 家 令 時, 數 言 事 不 用 ; 後 擅 權, 多 所 變 更 諸 候 發 難, 不 急 匡 救, 欲 報 私 仇, 反 以 亡 軀 語 曰 : 變 古 亂 常, 不 死 則 亡, 豈 錯 等 謂 邪! 多 少 亦 表 現 了 對 法 家 人 物 極 大 嘲 諷, 使 得 鼂 錯 命 運 的 悲 劇 性 削 弱 了 不 少 ( 二 ) 郅 都 寧 成 景 帝 時 代 還 在 實 施 黃 老 之 治, 是 時 民 風 純 樸, 畏 罪 自 重 ; 但 地 方 割 劇 勢 力 圖 謀 造 反 貴 族 驕 橫 跋 扈 和 士 豪 惡 霸 為 非 作 歹 之 事 亦 屢 見 不 鮮, 郅 都 寧 成 的 行 事 作 風 是 : 都 獨 先 嚴 酷, 致 行 法 不 避 貴 戚, 列 候 宗 室 見 都 側 目 而 視, 號 曰 蒼 鷹 (< 酷 吏 列 傳 >) 郅 都 死, 後 長 安 左 右 宗 室 多 暴 犯 法, 於 是 上 召 寧 成 為 中 尉 其 治 致 郅 都, 其 廉 弗 如, 然 宗 室 豪 桀 皆 人 人 惴 恐 ( 同 上 ) 他 們 這 種 行 事 風 格, 成 為 景 帝 的 有 力 幫 手, 景 帝 十 分 器 重 而 藉 他 們 之 魄 力 除 去 地 方 的 惡 勢 力, 如 : 濟 南 瞷 氏 宗 人 三 百 餘 家, 豪 猾, 二 千 石 莫 能 制, 於 是 景 帝 乃 拜 都 為 濟 南 太 守 至 則 族 滅 瞷 氏 首 惡, 餘 皆 股 栗 居 歲 餘, 郡 中 不 拾 遺, 帝 十 餘 郡 守 畏 都 如 大 府 ( 同 上 ) 司 馬 遷 對 這 位 忠 正 廉 明, 克 己 奉 公 的 酷 吏 是 讚 美 的 可 惜 的 是, 當 郅 都 將 行 事 準 則 用 在 皇 親 貴 族 時, 即 使 景 帝 認 同, 仍 然 無 法 避 免 災 禍 的 降 臨 史 記 載 : 臨 江 王 徵 詣 中 尉 府 對 簿, 臨 江 王 欲 得 刀 筆 為 書 謝 上, 而 都 禁 吏 不 予 魏 其 候 使 人 以 閒 與 臨 江 王 臨 江 王 既 為 書 謝 上, 因 自 殺 竇 太 后 聞 之, 怒, 以 危 法 中 都, 都 免 歸 家 ( 同 上 )

12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雖 然 漢 景 帝 惜 才, 仍 任 郅 都 為 鴈 門 太 守, 但 竇 太 后 卻 不 放 過, 乃 搆 罪 用 刑 法 來 殺 害 郅 都, 郅 都 就 這 樣 死 在 領 導 階 層 的 內 部 矛 盾 中, 可 悲 的 是, 連 自 己 的 主 人 漢 景 帝 都 保 不 住 他 的 命 寧 成 雖 然 有 郅 都 的 治 績, 亦 得 罪 了 外 戚, 但 他 被 判 罪 主 要 是 個 人 之 人 格 缺 失, 諷 刺 的 是, 治 他 罪 的 是 武 帝 年 間 的 酷 吏 義 縱, 司 馬 遷 為 他 立 傳, 卻 嗅 不 出 任 何 悲 劇 氣 息 ( 三 ) 張 湯 王 溫 舒 張 湯 和 王 溫 舒 是 武 帝 時 代 酷 吏 的 典 型 人 物, 他 們 執 法 的 特 色 在 於 執 法 不 公, 專 憑 個 人 好 惡 或 看 皇 上 的 臉 色 辦 司 馬 遷 對 他 們 的 描 述 是 : 所 治 即 上 意 所 欲 罪, 予 監 史 深 禍 者 ; 即 上 意 所 欲 釋, 與 監 史 輕 平 者 所 治 即 豪, 必 舞 又 巧 詆 ; 即 下 戶 羸 弱, 時 口 言, 雖 文 致 法, 上 財 察 於 是 往 往 釋 湯 所 言 奏 讞 疑 事, 必 預 先 為 上 分 別 其 原, 上 所 是, 受 而 著 讞 決 法 廷 尉, 絜 令 揚 主 之 明 溫 舒 為 人 諂, 善 事 有 勢 者 ; 即 無 勢 者, 視 之 如 奴 有 勢 家, 雖 有 姦 如 山, 弗 犯 ; 無 勢 者, 貴 戚 必 侵 辱 舞 文 巧 詆 下 戶 之 猾, 以 焄 大 豪, 其 治 中 尉 如 此 (< 酷 吏 列 傳 >) 司 馬 遷 對 於 他 們 這 種 執 法 的 態 度, 當 然 是 持 負 面 的 評 價, 他 們 不 同 於 鼂 錯 寧 成 郅 都 之 堅 守 法 原 而 不 惜 得 罪 權 貴 ; 他 們 只 是 充 當 漢 武 帝 的 打 手, 而 非 正 義 的 化 身, 如 果 對 照 於 < 張 釋 之 馮 唐 列 傳 > 中 張 釋 之 的 一 席 話 : 法 者, 天 子 所 與 天 下 公 共 也 ; 廷 尉, 天 下 之 平 也, 一 傾 而 天 下 用 法 皆 為 輕 重, 民 安 所 措 其 手 足? 則 武 帝 時 代 酷 吏 的 格 調 自 然 顯 得 卑 劣 又 如 杜 周, 亦 為 張 湯 王 溫 舒 的 模 式, 史 記 載 他 善 候 伺, 上 所 欲 擠 者, 因 而 陷 之 ; 上 所 欲 釋 者, 久 繫 待 問 而 微 見 其 冤 狀 有 人 責 問 他 : 君 為 天 子 決 平, 不 循 三 尺 法, 專 以 人 主 意 指 為 獄, 獄 者 固 如 是 乎? 杜 周 毫 不 羞 慚 地 回 答 道 : 三 尺 安 出 哉! 前 主 所 是 著 為 律, 後 主 所 是 疏 為 令, 當 時 為 是, 何 古 之 法 乎! 司 馬 遷 對 武 帝 政 法 的 黑 暗 腐 敗 作 了 無 情 的 嘲 諷 漢 武 帝 之 所 以 實 施 嚴 刑 峻 法, 除 了 要 壓 抑 權 貴 之 外, 最 主 要 是 局 勢 動 蕩 不 安, 戰 爭 頻 繁, 經 濟 凋 敝, 民 不 聊 生, 上 下 一 片 怨 氣, 企 圖 以 暴 制 暴, 結 果 造 成 了 惡 性 循 環 : 自 溫 舒 等 以 惡 為 治, 而 郡 守 都 尉 諸 候 二 千 石 欲 為 治 者, 其 治 大 抵 盡 放 溫 舒, 而 吏 民 益 輕 犯 法, 盜 賊 滋 起 南 陽 有 梅 免 白 政, 楚 有 殷 中 杜 少, 齊 有 徐 勃, 燕 趙 之 間 有 堅 盧 范 生 之 屬 大 群 至 數 千 人, 擅 自 號, 攻 城 邑, 取 庫 兵, 取 庫 兵, 釋 死 罪, 縛 辱 郡 太 守 都 尉, 殺 二 千 石, 為 檄 告 縣 趣 具

13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食 ; 小 群 盜 以 百 數, 掠 鹵 鄉 里 者, 不 可 勝 數 也 (< 酷 吏 列 傳 >) 在 無 法 掌 控 之 下, 漢 武 帝 乃 下 命 作 沈 命 法 : 凡 是 盜 起 不 發 覺, 或 發 覺 而 逮 捕 而 沒 有 達 到 一 定 額 度 者, 二 千 石 官 員 以 下 到 小 吏, 主 辦 的 人 都 要 處 死 刑 在 這 種 惡 法 之 下, 上 下 只 有 互 相 隱 暪, 賣 弄 文 辭 巧 避 法 律 的 制 裁, 結 果 盜 賊 更 加 猖 狂 了! 張 湯 王 溫 舒 等 酷 吏 充 當 武 帝 的 打 手, 其 素 行 不 良, 史 記 載 湯 為 人 多 詐, 舞 智 以 御 人 始 為 小 吏, 乾 沒, 與 長 安 富 賈 田 甲 魚 翁 叔 之 屬 交 私 王 溫 舒 好 誅 殺 以 建 立 威 信, 結 交 豪 吏, 再 加 上 武 帝 好 大 喜 功, 不 易 相 處, 結 果 武 帝 手 下 許 多 酷 吏, 如 張 湯 王 溫 舒 義 縱 等 均 以 悲 劇 收 場 張 湯 在 宮 中 樹 立 了 許 多 政 敵, 得 罪 減 宣 丞 相 翟 青 長 史 朱 買 臣 王 朝 邊 通 等 朝 中 要 員, 結 果 在 不 法 情 事 被 揭 發 之 後, 政 敵 們 紛 紛 落 井 下 石 最 後 皇 帝 派 曾 與 他 共 同 論 定 諸 律 令 的 趙 禹 審 問 他 的 罪 狀, 張 湯 祇 好 認 罪, 自 殺 前 上 書 謝 罪, 並 道 出 朝 廷 中 勾 心 鬥 狠 的 矛 盾 衝 突 內 幕, 並 指 出 謀 陷 他 的 人 就 是 三 長 史 張 湯 是 位 較 廉 潔 的 酷 吏, 司 馬 遷 對 於 其 死 後 的 情 景 作 了 扼 要 的 敘 述 : 湯 死, 家 產 直 不 過 五 百 金, 皆 所 得 奉 賜, 無 他 業 昆 弟 諸 子 欲 厚 葬 湯, 湯 母 曰 : 湯 為 天 子 大 臣, 被 汙 惡 言 而 死, 何 厚 葬 乎! 載 以 牛 車, 有 棺 無 天 子 聞 之, 曰 : 非 此 母 不 能 生 此 子 乃 盡 案 誅 三 長 史 丞 相 青 翟 自 殺, 出 田 信 上 惜 湯, 稍 遷 其 子 安 世 (< 酷 吏 列 傳 >) 司 馬 遷 藉 武 帝 釐 清 真 相, 給 予 張 湯 某 些 補 償, 稀 釋 了 張 湯 的 悲 劇 濃 度 王 溫 舒 少 時 椎 埋 為 姦, 不 重 視 禮 文, 善 事 有 權 有 勢 者, 結 交 豪 門 惡 吏 推 展 他 的 酷 法, 然 卻 死 在 掩 護 豪 吏 的 不 法 情 事 上 : 歲 餘, 會 宛 軍 發, 詔 徵 豪 吏, 溫 舒 匿 其 吏 華 成, 及 人 有 變 告 溫 舒 受 員 騎 錢, 他 姦 利 事, 罪 至 族, 自 殺 (< 酷 吏 列 傳 >) 知 法 弄 法, 結 果 不 僅 殃 及 自 身, 連 家 族 亦 不 得 有 好 的 下 場, 他 的 兩 個 弟 弟 和 兩 個 親 戚 亦 犯 罪 而 被 殺, 光 祿 徐 自 為 感 嘆 道 : 悲 夫, 夫 古 有 三 族, 而 王 溫 舒 罪 至 同 時 而 五 族 乎!( 同 上 ) 綜 觀 武 帝 時 代 的 酷 吏, 大 多 不 得 善 終,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人 格 缺 失 所 造 成, 亦 有 和 武 帝 政 策 抵 觸 而 藉 故 被 排 除 者, 如 義 縱 執 法 之 嚴 酷, 比 起 張 湯 趙 禹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是 武 帝 時 代 的 得 力 殺 手, 史 記 說 他 縱 以 鷹 擊 毛 摯 為 治, 然 而 廉 潔 武 帝 為 了 搜 刮 財, 摧 垮 私 人 工 商 業, 乃 派 楊 可 推 行 告 緡 令, 號 召 人 們 揭 發 舉 報 那 些 自 報 資 產 不 實 的 工 商 業 者, 結 果 告 成 中 家 以 上, 大 抵 皆 遇 告 這 個 政 令 推 展 下 來, 官 方 得 民 財 以 億 計, 奴 婢 以 千 萬 數, 田 大 縣 數 百 頃, 宅 亦 如 之 但 民 間 之 工 商 業 者 卻 人 人 自 危 義 縱 將 楊 可 這 種 一 味 討 好 漢 武 帝, 置 百 姓 於 不 顧 的 行 為 視 為 亂 民, 乃 部 吏 捕 其 為 可 使 者 詎 料 武 帝 得 悉 之 後, 大 為 光 火, 乃 派 杜 式 治 義 縱 的 罪, 竟 以 廢 格 沮 事 為 由, 將 義 縱 處 死 了 從 文 景 至 武 帝, 漢 朝 的 法 制 日 趨 嚴 苛, 酷 吏 逐 漸 成 為 推 動 政 法 的 主 流, 凡 執 法 深 刻, 不 畏

14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權 勢 的 官 吏 往 往 受 到 青 睞, 即 使 他 們 的 出 身 卑 賤, 在 物 以 類 聚 的 相 互 推 舉 下, 乃 聚 黨 而 成 為 武 帝 推 展 政 策 的 先 鋒 部 隊, 對 皇 帝 而 言, 他 們 應 是 功 狗 ; 但 可 悲 的 是, 一 旦 皇 帝 動 起 殺 機, 他 們 的 命 也 難 保 住 反 諷 的 是, 他 們 往 往 作 繭 自 縛, 大 多 數 均 以 悲 局 收 場 四 司 馬 遷 對 法 家 酷 吏 的 評 述 在 傳 統 的 中 國 文 化 中, 儒 家 的 德 治 思 想 深 入 人 心, 並 作 為 整 體 的 社 會 道 德 價 值 而 被 人 們 體 認 而 遵 守 司 馬 遷 亦 繼 承 了 這 套 思 想 而 表 現 在 史 記 的 許 多 篇 章 中, 尤 其 在 < 酷 吏 列 傳 > 的 前 言 中 表 達 得 最 明 確 : 孔 子 曰 : 導 之 以 政, 齊 之 以 刑, 民 免 而 無 恥 導 之 以 德, 齊 之 以 禮, 有 恥 且 格 老 氏 稱 : 上 德 不 德, 是 以 有 德 ; 下 德 不 失 德, 是 以 無 德 法 令 滋 章, 盜 賊 多 有 太 史 公 曰 : 信 哉 是 言 也! 法 令 者 治 之 具, 而 非 制 治 清 濁 之 源 也 昔 天 下 之 網 嘗 密 矣, 然 姦 偽 萌 起, 其 極 也, 上 下 相 遁, 至 於 不 振 當 是 之 時, 吏 治 若 救 火 揚 沸, 非 武 健 嚴 酷, 惡 能 勝 其 任 而 愉 快 乎! 言 道 德 者, 溺 其 職 矣 故 曰 : 聽 訟, 吾 猶 人 也, 必 也 使 無 訟 乎 下 士 聞 道 大 笑 之, 非 虛 言 也 漢 興, 破 觚 而 為 圜, 斲 雕 而 為 朴, 網 漏 於 吞 舟 之 魚, 而 吏 治 烝 烝, 不 至 於 姦, 黎 明 艾 安 由 是 觀 之, 在 彼 不 在 此 再 觀 < 循 吏 列 傳 >, 其 中 說 : 法 令 所 以 導 民 也, 刑 罰 所 以 禁 奸 也 文 武 不 備, 良 民 懼 然 身 修 者, 官 未 曾 亂 也 奉 職 循 理, 亦 可 以 為 治, 何 必 感 嚴 哉? 上 述 觀 點 體 現 了 司 馬 遷 的 道 德 感 性 傾 向 在 司 馬 遷 力 主 德 治 的 觀 點 下, 對 於 法 家 人 物 主 張 嚴 刑 峻 法, 當 然 不 會 有 好 感 ; 但 德 治 畢 竟 是 一 種 理 想 政 治, 翻 閱 中 國 歷 史, 到 底 有 多 少 朝 代 多 少 國 君 可 以 落 實 這 種 理 想 政 治? 在 人 類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情 感 與 理 性 一 定 會 產 生 矛 盾 衝 突, 由 個 人 而 逐 漸 擴 張 至 整 個 社 會 國 家 人 類 的 歷 史 不 斷 向 前 發 展, 在 歷 史 上 起 進 步 作 用 的 新 生 力 量, 他 們 在 道 德 上 卻 往 往 存 在 著 嚴 重 的 缺 陷 歷 史 的 進 步 並 不 見 得 伴 隨 著 道 德 的 進 步 從 某 一 方 面 來 說, 正 是 人 的 惡 劣 情 欲 貪 欲 和 權 勢 欲 阻 礙 了 歷 史 的 發 展 許 蘇 民 先 生 在 論 述 個 性 與 歷 史 事 變 時, 歸 結 個 體 與 類 的 矛 盾 有 下 列 六 項 :1. 以 群 眾 階 級 鬥 爭 的 形 式 所 展 示 出 來 的 個 體 與 類 的 矛 盾 ;2. 代 表 社 會 發 展 的 遙 遠 未 來 的 理 想 主 義 者 與 當 下 他 所 不 得 不 代 表 的 異 己 階 級 利 益 的 矛 盾 ;3. 統 治 階 級 內 部 的 思 想 家 學 者 與 執 掌 政 權 的 實 幹 家 們 的 矛 盾 ;4. 少 數 個 體 所 代 表 的 從 世 界 歷 史 上 看 是 正 確 的 原 則 與 多 數 人 所 代 表 的 當 下 的 歷 史 必 然 性 的 矛 盾 ;5. 偉 大 人 物 進 行 瞬 時 創 造 的 空 前 瞻 略 與 習 慣 於 按 常 規 思 考 和 行 動 的 多 數 人 的 矛 盾 ;6. 代 表 社 會 發 展 趨 向 的 覺 醒 的 個 體

15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與 尚 且 不 覺 悟 的 民 眾 的 矛 盾 4 司 馬 遷 在 二 千 多 年 前 即 充 分 認 識 到 歷 史 的 發 展 規 律, 在 評 述 歷 史 人 物 時 秉 持 著 歷 史 與 道 德 兩 種 尺 度 所 謂 歷 史 評 述, 就 是 以 歷 史 人 物 在 歷 史 上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進 行 評 價, 即 本 著 客 觀 實 錄 的 精 神 對 歷 史 人 物 的 功 績 作 出 符 合 歷 史 真 實 的 客 觀 評 價 從 先 秦 到 漢 武 帝 年 間, 有 許 多 法 家 人 物 被 列 進 傳 記 中, 這 是 符 合 歷 史 的 客 觀 發 展 事 實, 雖 然 他 們 在 歷 史 上 引 發 上 述 之 矛 盾 衝 突, 大 多 數 以 悲 局 收 場, 但 這 些 人 物 的 確 在 歷 史 的 進 展 中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司 馬 遷 在 < 自 序 > 和 各 自 的 傳 記 中 均 分 別 給 予 肯 定 所 謂 道 德 的 評 述 是 歷 史 學 家 的 主 觀 情 感 因 素 在 這 方 面, 司 馬 遷 對 法 家 的 評 價 是 負 面 的, 且 甚 為 苛 刻, 充 分 地 展 現 出 他 的 德 治 思 想 傾 向 這 種 傾 向, 大 陸 學 者 幾 乎 都 站 在 同 一 陣 線 進 行 批 判, 可 以 韓 兆 琦 先 生 所 領 導 的 史 記 研 究 者 為 代 表, 他 們 在 史 記 題 評 中 評 道 : 商 鞅 的 局 限 是 明 顯 的, 但 司 馬 遷 在 作 品 中 所 流 露 的 對 於 法 家 人 物 的 偏 見 也 是 明 顯 的 他 在 敘 述 商 鞅 事 件 時 所 表 現 出 的 感 情 則 有 許 多 地 方 是 錯 誤 的 主 尤 荒 悖 的 是 司 馬 遷 在 論 贊 中 說 : 商 君, 其 天 資 刻 薄 人 也 余 嘗 讀 商 君 開 塞 耕 戰 書, 與 其 人 行 事 相 類 卒 受 惡 名 於 秦, 有 以 也 夫! 試 比 較 一 下 他 在 < 孫 子 吳 起 列 傳 > 中 說 吳 起 的 以 刻 暴 少 恩 亡 其 軀 ; 在 < 袁 盎 晁 錯 列 傳 > 中 說 晁 錯 的 變 古 亂 常, 不 死 則 亡, 真 難 想 像 這 種 話 竟 出 自 一 個 偉 大 的 歷 史 家 之 口 史 記 評 述 歷 史 人 物 歷 史 事 件 之 失 平, 沒 有 再 此 這 幾 條 更 嚴 重 的 了 5 史 記 在 撰 寫 過 程 中 滲 入 了 個 人 主 觀 的 情 感 因 素, 這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 但 依 德 治 理 念 對 於 法 家 人 物 進 行 批 判, 這 是 否 錯 誤 或 失 平, 則 有 待 商 榷 了! 大 陸 學 者 當 差 在 進 行 學 術 批 判 時, 尚 無 法 擺 脫 唯 物 史 觀 的 理 念, 其 悲 劇 理 論 亦 建 立 在 社 會 矛 盾 衝 突 的 基 礎 上, 刻 意 強 調 這 種 階 級 衝 突 的 社 會 美 這 些 理 念 雖 然 有 其 歷 史 根 據, 但 卻 違 反 了 人 類 尋 求 真 善 美 的 終 極 目 標, 揚 棄 中 華 優 質 的 傳 統 文 化 而 一 味 凸 顯 出 人 類 進 展 中 的 原 始 本 能, 這 不 該 是 研 究 中 國 古 文 化 學 者 的 基 本 心 態 有 良 知 的 學 者 宜 摒 棄 政 治 教 條 而 回 到 客 觀 的 研 究 的 方 法 上, 這 對 傳 統 文 化 的 研 究 才 具 有 實 質 意 義 司 馬 遷 持 道 德 觀 對 歷 史 人 物 進 行 評 價, 相 信 這 種 方 式 在 中 外 均 會 獲 得 肯 定 的 伍 結 語 先 秦 法 家 崛 起 於 亂 世, 在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傳 統 典 章 制 度 式 微, 各 諸 侯 莫 不 變 法 革 新, 不 管 是 尚 實 尚 術 尚 勢 尚 法 或 集 大 成 派, 在 當 時 的 確 起 了 相 當 作 用 然 當 時 的 法 制 是 建 立 在 領 導 者 的 威 權 之 下, 它 是 專 制 者 的 工 具, 一 旦 國 君 易 人, 或 與 國 君 的 利 益 衝 突 時, 這 些 嚴 刑 峻 法 往 往 轉 向 執 法 者, 法 家 人 物 步 上 悲 局 則 是 無 法 避 免 的 如 先 秦 的 商 鞅 車 裂 而 亡, 李 斯 腰 斬 咸 陽 市, 吳 起 刻 暴 少 恩, 被 4 5 參 見 許 蘇 民 歷 史 的 悲 劇 意 識 頁 參 見 韓 兆 琦 編 著 史 記 題 評 頁 244

16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權 貴 殺 害, 韓 非 被 同 門 李 斯 所 害, 被 迫 服 毒 自 殺 ; 即 使 到 了 漢 武 帝 時 代, 披 著 儒 術 外 衣 的 酷 吏, 亦 無 法 擺 脫 被 反 制 的 命 運 如 鼂 錯 腰 斬 於 長 安 市, 郅 都 被 竇 太 后 構 陷 殺 害, 寧 成 得 罪 外 戚, 被 酷 吏 義 縱 所 殺, 張 湯 上 書 謝 罪 自 殺, 王 溫 舒 自 殺, 罪 五 族 以 上 法 家 之 士 均 曾 伺 君 左 右, 終 至 狡 兔 死, 走 狗 亨 ; 飛 鳥 盡, 良 弓 藏 的 地 步, 良 有 以 也 司 馬 遷 以 其 敏 銳 的 眼 光 觀 照 歷 史, 加 上 自 己 的 不 幸 遭 遇, 感 慨 自 然 深 刻, 深 覺 德 治 才 是 治 國 的 永 續 之 道 他 站 在 歷 史 的 評 述 角 度 為 法 家 人 物 立 傳, 給 予 歷 史 地 位 ; 但 對 於 他 們 的 悲 局 收 場 的 描 述, 卻 顯 得 悲 劇 性 不 足 悲 劇 人 物 必 須 具 備 有 相 當 條 件, 首 先 他 們 具 備 有 崇 高 的 人 格, 或 在 歷 史 的 進 展 中 起 著 重 要 的 作 用 ; 其 次, 他 們 的 悲 慘 命 運 主 要 是 受 制 於 不 可 抗 拒 的 力 量 這 樣, 他 們 遭 遇 到 不 該 遭 遇 的 厄 運, 因 而 易 於 引 起 人 們 的 憐 憫 和 同 情 然 而 法 家 人 物 往 往 具 有 人 格 缺 失, 他 們 提 倡 法 制, 嚴 苛 執 行, 對 歷 史 的 進 展 固 然 有 其 時 代 意 義 ; 但 他 們 的 悲 劇 命 運 卻 受 制 於 自 己 的 設 計, 水 可 以 載 舟, 亦 可 覆 舟, 雖 然 有 可 歸 咎 於 遇 君 不 淑 的 因 素, 整 體 而 言, 較 不 易 博 取 廣 泛 的 同 情 和 憐 憫 在 司 馬 遷 的 筆 下, 反 而 以 他 們 作 為 借 鑑, 並 給 予 嚴 苛 的 批 判, 而 缺 乏 為 屈 原 李 廣 等 人 立 傳 時 所 展 現 的 那 種 悲 壯 感, 故 悲 劇 性 不 足 陸 參 考 文 獻 1. 凌 稚 隆 ( 輯 校 ) 1968 史 記 評 林, 蘭 臺 書 局 台 北 2. 張 蔭 麟 1971 中 國 上 古 史 綱, 華 崗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3. 雅 斯 培 著, 葉 頌 姿 譯 1974 悲 劇 的 超 越,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台 北 4. 裴 駰 司 馬 貞 張 守 節 1975 史 記 三 家 注, 洪 氏 出 版 社, 台 北 5. 錢 鍾 書 1978 管 錐 篇, 蘭 馨 出 版 社, 台 北 6. 李 長 之 1980 司 馬 遷 之 人 格 與 風 格, 台 灣 開 明 書 店, 台 北 7. 朱 光 潛 1983 悲 劇 心 理 學,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上 海 8. 司 馬 遷 1988 史 記 ( 百 衲 本 二 十 四 史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台 北 9. 羅 世 烈 1990 秦 漢 史 話, 貫 雅 出 版 社, 台 北 10. 張 法 1991 中 國 文 化 與 悲 劇 意 識,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北 京 11. 李 寅 浩 1991 史 記 文 學 價 值 與 文 章 新 探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12. 許 蘇 民 1992 歷 史 的 悲 劇 意 識,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上 海 13. 鄭 樑 生 1993 司 馬 遷 的 世 界 志 文 出 版 社 台 北 14. 楊 建 文 1994 中 國 古 典 悲 劇 史, 武 漢 出 版 社, 武 漢 15. 張 大 可 1994 司 馬 遷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南 京 16. 周 先 民 1995 司 馬 遷 的 史 傳 文 學 世 界 文 津 出 版 社 台 北 17. 田 昌 五 臧 知 非 1996 周 秦 社 會 結 構 研 究, 西 北 大 學 出 版 社, 西 安 18. 陳 桐 生 1996 史 記 名 篇 述 論 稿, 汕 頭 大 學 出 版 社, 汕 頭 19. 韓 兆 琦 1996 史 記 通 論,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廣 西 桂 林

17 史 記 法 家 酷 吏 之 衝 突 及 其 悲 劇 命 運 之 探 討 20. 楊 寬 1998 戰 國 史,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上 海 21. 黃 鎮 偉 1999 歷 史 的 黃 鐘 大 呂 史 記, 雲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昆 明 22. 楊 寬 1999 西 周 史,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上 海 23. 韓 兆 琦 2000 史 記 題 評, 陜 西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西 安 24. 魏 聰 祺 2001 太 史 公 成 一 家 之 言 研 究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25. 張 大 可 等 2005 史 記 研 究 集 成, 華 文 出 版 社, 北 京 26. 瀧 川 龜 太 郎 2005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大 安 出 版 社, 台 北 27. 王 冉 冉 2006 史 記 講 讀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上 海 28. 韓 維 志 2006 上 古 文 學 中 君 臣 事 象 的 研 究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上 海 29. 劉 榮 傑 2008 史 記 悲 劇 意 識 發 微 2008 南 台 灣 通 識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30. 張 文 澍 2008 元 曲 悲 劇 探 微 中 華 書 局 北 京 31. 韓 兆 琦 2008 史 記 講 座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桂 林 The Study on the Conflict and the Tragic Fates of the Legalist in the Historical Records by Ssu Ma-Chien Rong-jye Liu Associate Professor,Meiho University Li-Shan Chen Associate Professor,Tajen University Abstract

18 人 文 資 源 研 究 學 報 第 九 期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Eastern Chou Dynasty, the traditional systems were decadent. At that time, many legalists had devoted themselves to the affairs of the state. They changed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successfully let their states be wealthy and powerful to compete with other states. But they easily were overwhelmed or destroyed by their colleagues or enemies, so they always had the tragic fates. After the Chin Dynasty unified the whole countries, Chin Shih Huang continues implementing autocracy which leaded to revolution. Liu Pang had built Han Dynasty. He governed by doing nothing according to Lou-Tzu, and then Emperor Wu implemented the Confucianism on the surface, but actually the legalism. Under the façade of the Confucianism, the legalists became the cruel officers, they had devoted themselves for the Emperor Wu, but always stepped into the tragic fates as the legalists of the era before the Chin Dynasty. SSu Ma-Chien recognized their devoting to the history, but criticized those legalists by measure of of the virtue, so the tragic intensity was reduced, by the same time. Ssu Ma-Chien expressed his political views of the virtue in the biographies of those legalists. Keywords: the Historical Records by Ssu Ma-Chien, legalists, tragic fate, legalism packed by the Confucianism.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目 錄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 從 普 門 品 談 如 何 自 助 助 人 12 從 大 悲 咒 談 如 何 祈 福 有 福 22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 一 )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我 為 你 祝 福 1. 三 世 因 果, 還 願 受 報 2. 四 大 假 合, 歡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printing.indd

printing.indd 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More information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TUI-S-12-2016-VC

Microsoft Word - TUI-S-12-2016-VC 人 身 保 護 令 申 請 人 : 甲 裁 判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 日 法 官 : 宋 敏 莉 ( 裁 判 書 制 作 法 官 ) 岑 浩 輝 和 賴 健 雄 主 題 : 因 違 法 拘 禁 而 提 出 的 人 身 保 護 令 請 求 摘 要 一 人 身 保 護 令 是 保 障 人 身 自 由 的 特 別 措 施, 目 的 是 即 時 解 決 非 法 拘 禁 的 狀 況, 只 有 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1 緒言 澳門博彩業發展面面觀 2010 香港城市大學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仍 未 有 好 轉 的 消 息 2. 同 註

More information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1

1 地 獄 少 女 地 獄 少 女 ( 藤 商 事 ) 八 通 屋 育 樂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07-3733316 www.8tw.com.tw 此 攻 略 本 是 引 至 日 本 遊 戲 攻 略 說 明,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一 切 演 出 以 官 方 為 主, 若 有 任 何 錯 誤 或 問 題 敬 請 告 知, 我 們 會 盡 快 改 善, 謝 謝 本 書 圖 片 取 材 自 網 路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