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ersk Sev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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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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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 口 客 户 服 务 指 南 广 州 ( 佛 山, 顺 德, 珠 海, 南 宁, 昆 明, 湛 江, 中 山 ) 一. 订 舱 须 知 (P2 P6) 二. 提 取 空 柜 及 归 还 重 柜 须 知 (P7 P8) 三. 提 单 须 知 (P9-P13) 四. 付 款 及 取 单 须 知 (P14-P17) 五. 改 港 改 船 须 知 (P18-P19) 六. 遗 失 提 单 须 知 ( P20 ) 七. 附 件 (P21-P29) 1. 正 本 提 单 领 取 委 托 书 2. 异 地 放 正 本 提 单 申 请 书 3. 电 放 申 请 书 4. 遗 失 提 单 包 函 ( 电 放 ) 5. 遗 失 提 单 保 函 ( 重 出 单 ) 6. 马 士 基 拖 车 安 排 委 托 单 ( 盐 田 港 适 用 ) 7. 马 士 基 拖 车 安 排 委 托 单 ( 黄 埔 港 适 用 ) 第 1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 页 共 30 页
2 订 舱 须 知 1. 订 舱 方 式 : 1.1 电 子 订 舱 (E-Channel): A. 网 上 订 舱 : 请 登 陆 或 者 直 接 进 行 网 上 订 舱 网 上 订 舱 须 先 登 记 注 册 为 网 上 用 户 详 情 请 参 阅 网 站 上 的 << 电 子 商 务 指 南 >>, 或 与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或 电 子 商 务 部 联 系 B. 桌 面 系 统 订 舱 : (Inttra Desktop Application/Quickstep Solution) 客 户 无 须 上 网, 通 过 发 送 的 离 线 订 舱 系 统 订 舱 如 贵 司 愿 意 使 用 桌 面 订 舱 系 统, 请 与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或 电 子 商 务 部 联 系 软 件 安 装 事 宜 1.2 传 真 订 舱 (Manual): 请 将 订 舱 单 填 写 清 楚 完 整 并 加 盖 公 章, 传 真 至 相 关 客 服 组 1.3 电 子 邮 件 订 舱 请 将 订 舱 单 填 写 清 楚 完 整 发 邮 件 到 相 关 客 服 组 欧 洲 订 舱 : [email protected] 美 洲 订 舱 : [email protected] 其 他 地 区 订 舱 : [email protected] 特 殊 柜 种 订 舱 : [email protected] 注 : 电 邮 以 及 传 真 的 订 舱 方 式 只 作 为 网 上 订 舱 无 法 实 现 时 ( 例 如 网 站 出 现 问 题 ) 的 候 补 方 案 通 常 情 况 下, 推 荐 使 用 网 上 订 舱 方 式 2. 订 舱 注 意 事 项 : 2.1 我 司 于 大 船 开 前 两 周 开 始 接 受 订 舱, 并 根 据 实 际 舱 位 情 况 分 配 订 舱 确 认, 请 勿 过 早 提 前 订 舱 2.2 订 舱 单 必 填 项 目 :( 标 准 订 舱 单 请 参 考 网 站 Booking form) 发 货 人 (Shipper) 的 名 称 及 完 整 的 地 址 联 系 人 收 货 人 (Consignee) 的 名 称 及 完 整 的 地 址 联 系 人 签 约 人 或 合 约 号 (Contractual Customer or Service Contract No.) 第 2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 页 共 30 页
3 收 货 地 (Place of Receipt) 装 货 港 (Port of Loading) 卸 货 港 (Port of Discharge) 交 货 地 (Place of Delivery) 货 品 名 称, 件 数 及 重 量 (Actual Commodity/No. of Package/Gross Weight) 集 装 箱 型 号 及 数 量 (Container Type, Quantity) 运 输 方 式 (Service Mode): 场 到 场 (CY to CY): 从 起 运 地 或 装 箱 港 的 堆 场 至 目 的 地 或 卸 箱 港 的 集 装 箱 堆 场 门 到 场 (SD to CY): 从 发 货 人 工 厂 或 仓 库 至 目 的 地 或 卸 箱 港 的 集 装 箱 堆 场 场 到 门 (CY to SD): 从 起 运 地 或 装 箱 港 的 集 装 箱 堆 场 至 收 货 人 工 厂 或 仓 库 门 到 门 (SD to SD): 从 发 货 人 工 厂 或 仓 库 至 收 货 人 工 厂 或 仓 库 船 期 或 者 船 名 航 次 (Sailing Schedule/Vessel & Voyage) 运 费 条 款, 即 运 费 预 付 或 是 到 付 (Freight Prepaid or Freight Collect ) 重 要 提 示 : 请 务 必 提 供 有 效 的 定 舱 方 全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以 便 我 们 确 认 订 舱 后 及 时 通 知 并 请 提 供 紧 急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手 机 号 码, 以 便 在 非 工 作 时 间 遇 紧 急 事 务 时 联 系 化 工 品 及 铁 制 品 请 务 必 提 供 详 细 货 品 名 称 化 工 品 还 请 提 供 << 物 质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MSDS), 以 供 我 司 检 验 该 货 是 否 属 于 危 险 品 2.3 冻 柜 相 关 信 息 : 具 体 品 名 (Commodity Name) 温 度 (Temperature) 除 湿 要 求 (Humidity) 通 风 量 (Ventilation). 是 否 需 要 预 制 冷 (Pre-cooling)(delete the pre-cooling), 有 无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如 是 否 需 要 电 机 或 探 针 等 (any other special requirement, e.g. Genset, probe, etc) 2.4 危 险 品 相 关 的 信 息 : 在 订 舱 单 上 必 须 注 明 该 货 物 为 危 险 品, 并 提 供 详 细 规 范 的 英 文 货 物 名 称 及 包 装 如 货 物 有 多 层 包 装, 请 依 次 从 外 包 装 到 内 包 装 详 细 注 明 如 :720 纸 箱, 每 箱 6 纸 盒, 每 盒 12 玻 璃 瓶 包 装 的 材 质 和 数 量 务 必 提 供 准 确 第 3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3 页 共 30 页
4 2.4.2 订 舱 同 时 应 提 交 的 危 险 品 出 运 相 关 文 件 ( 根 据 不 同 港 口 要 求, 文 件 要 求 有 所 不 同 ) a. 危 险 货 物 申 报 单 ( 标 准 申 报 单 请 参 考 网 站 危 险 货 物 申 报 单 ) 请 按 危 险 货 物 申 报 单 要 求 准 确 填 写 包 括 技 术 名 称 危 品 分 类 包 装 类 别 联 合 国 编 号 24 小 时 紧 急 联 系 人 有 无 闪 点 沸 点 及 海 洋 污 染 毛 重 净 重 等 信 息 b. Multimodal Dangerous Goods Form( 请 参 考 网 站 Multimodal Dangerous Goods Form) 请 按 Multimodal Dangerous Goods Form 填 写 包 括 托 运 人 (shipper) 收 货 人 (consignee, 包 括 名 称 和 详 细 地 址 ) 船 名 航 次 起 运 港 目 的 港 品 名 包 装 毛 净 重 等 信 息 c. 集 装 箱 装 箱 证 书 (Container Packing Certificate) d.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包 装 使 用 鉴 定 结 果 单 e. 出 境 货 物 运 输 包 装 性 能 检 验 结 果 单 f.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性 不 确 定 的 货 物 相 关 信 息, 需 提 交 物 质 材 料 技 术 说 明 书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或 实 验 室 检 测 报 告 (Lab test report) g. 如 危 险 品 需 使 用 冷 冻 柜 运 输, 请 同 时 提 交 冻 柜 申 请 对 危 险 品 使 用 冷 冻 柜 的 要 求, 鉴 于 我 司 必 须 在 得 到 相 关 船 东 和 操 作 部 门 对 危 险 品 的 装 船 许 可 后 才 能 安 排 冻 柜, 为 避 免 延 误, 请 客 户 仔 细 确 认 冷 冻 柜 设 置 要 求 如 对 同 一 类 货 物 的 设 置 与 之 前 出 运 设 置 发 生 不 符 的 情 况, 请 积 极 配 合 我 司 进 行 确 认 我 司 在 确 认 接 受 该 危 险 品 订 舱 后 会 主 动 通 知 货 主 提 柜 请 在 我 司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集 装 箱 柜 号 通 知 我 司 如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仍 未 收 到 相 关 通 知, 我 司 将 取 消 该 订 舱 2.5 如 果 贵 司 使 用 特 种 柜, 还 须 填 写 和 提 供 更 详 细 的 资 料, 请 致 电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2.6 出 口 到 美 国 的 货 物, 必 须 注 明 目 的 地 所 属 州 名 内 陆 点 订 舱 需 要 注 明 运 输 路 径 是 陆 桥 (MLB) 或 者 是 全 水 (ALL WATER) 2.7 客 户 如 果 对 运 输 路 径 和 方 式 有 特 殊 要 求, 如 指 定 中 转 港, 指 定 内 路 运 输 方 式, 必 须 注 明, 否 则 按 照 常 规 路 径 和 方 式 运 输 2.8 付 款 方 式 : 如 果 不 显 示 付 款 方 式 在 订 舱 单 上, 我 们 将 默 认 为 预 付 第 4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4 页 共 30 页
5 3. 订 舱 确 认 : 在 收 到 贵 司 的 订 舱 单 后, 我 司 会 根 据 客 户 所 要 求 的 出 货 时 间 进 行 船 舶 预 配 同 时 将 订 舱 确 认 ( 或 订 舱 回 执 ) 发 送 到 贵 司 的 电 子 邮 箱 中 或 传 真 机 上 我 司 处 理 订 舱 单 的 时 间 一 般 为 四 小 时, 建 议 客 户 在 逾 时 未 获 得 回 复 时, 方 联 系 我 司 客 服 进 行 查 询 3.1 订 舱 确 认 (Booking Confirmation) 订 舱 确 认 : 在 确 认 所 有 订 舱 信 息, 预 计 的 舱 位 和 集 装 箱 没 有 问 题 后, 我 们 会 按 照 您 提 供 的 联 系 方 式 发 送 订 舱 确 认 在 收 到 订 舱 确 认 书 后, 请 检 查 各 项 内 容 是 否 与 订 舱 单 的 内 容 一 致, 如 有 不 符, 请 尽 快 通 知 我 司, 以 便 修 改 3.2 订 舱 回 执 (Booking Acknowledge): 订 舱 回 执 : 在 确 认 所 有 订 舱 信 息 后, 由 于 舱 位 和 集 装 箱 的 原 因 ( 或 者 化 工 品 及 铁 制 品 本 身 的 特 别 要 求 ), 某 些 订 舱 无 法 在 承 诺 的 时 间 内 给 予 确 认, 此 时, 我 司 将 会 按 照 您 提 供 的 联 系 方 式 发 送 订 舱 回 执, 以 便 客 户 能 及 时 了 解 订 舱 状 态 订 舱 回 执 是 告 知 客 户 订 舱 要 求 已 收 到, 但 尚 未 安 排 船 舶 预 配, 请 按 标 注 的 指 示 等 待 或 提 供 相 关 的 缺 失 信 息 客 户 不 能 凭 订 舱 回 执 提 取 集 装 箱 4. 订 舱 修 改 当 贵 司 在 收 到 订 舱 确 认 或 者 订 舱 回 执 后, 如 果 以 下 信 息 有 变 更 请 以 电 邮 或 传 真 方 式 ( 电 邮 为 首 选 方 式 ) 通 知 我 司, 我 司 将 再 次 确 认 并 修 改 后 发 送 订 舱 更 改 (Booking Amendment) 发 货 人 (Shipper) 的 名 称 及 完 整 的 地 址 和 联 系 人 收 货 人 (Consignee) 的 名 称 及 完 整 的 地 址 和 联 系 人 签 约 人 或 合 约 号 (Contractual Customer or Service Contract No.) 收 货 地 (Place of Receipt) 装 货 港 (Port of Loading) 卸 货 港 (Port of Discharge) 交 货 地 (Place of Delivery) 货 品 名 称 (Actual Commodity) 集 装 箱 型 号 及 数 量 (Container NO, Type, Quantity) 运 输 方 式 (Service Mode) 第 5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5 页 共 30 页
6 船 期 或 者 船 名 航 次 (Sailing Schedule/Vessel & Voyage) 运 费 条 款, 即 运 费 预 付 或 是 到 付 (Freight Prepaid or Freight Collect ) 已 提 供 的 冷 藏 箱 危 险 品 和 特 殊 柜 型 的 任 何 信 息 5. 取 消 订 舱 : 5.1 重 柜 未 还 柜 前 : 如 果 贵 司 不 能 如 期 出 货 且 没 有 归 还 已 装 箱 货 柜, 请 及 时 以 电 邮 或 传 真 方 式 ( 电 邮 为 首 选 方 式 ) 通 知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取 消 订 舱 ( 或 更 改 船 期 ) 若 贵 司 未 及 时 通 知, 我 司 将 在 截 关 后 根 据 码 头 归 还 重 柜 信 息 自 动 取 消 该 订 舱, 客 户 将 收 到 订 舱 取 消 确 认 书 (BOOKING CANCELLATION) 订 舱 取 消 确 认 书 表 明 该 订 舱 内 容 已 经 作 废, 如 客 户 收 到 订 舱 取 消 确 认 书 后 希 望 更 改 船 期 安 排 出 货, 请 重 新 订 舱 5.2 重 柜 已 还 柜 后 : 如 果 贵 司 已 经 装 箱 并 且 归 还 装 箱 货 柜, 但 是 由 于 货 物 或 者 定 单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出 货 需 取 消 订 舱 请 及 时 通 知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取 消 订 舱 ( 或 更 改 出 运 日 期 ) 若 贵 未 及 时 通 知, 集 装 箱 将 在 相 关 文 件 提 交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按 时 出 运 * 对 于 提 箱 后 撤 载 的, 请 提 前 跟 相 关 客 服 联 系, 根 据 预 计 的 返 箱 日 我 们 会 计 算 出 滞 箱 费 客 户 需 到 我 公 司 前 台 结 清 滞 箱 费 后, 按 预 计 返 箱 日 返 箱 回 场 站, 否 则 场 站 不 予 收 箱 第 6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6 页 共 30 页
7 提 取 空 柜 及 归 还 重 柜 须 知 1. 盐 田 港 提 还 柜 : 收 到 我 司 订 舱 确 认 后, 客 户 即 可 凭 订 舱 确 认 书 前 往 我 司 盐 田 操 作 部 办 公 室 换 取 提 还 柜 纸 (Transport Set 简 称 T/S) 客 户 请 核 对 提 柜 单 和 订 舱 确 认 书 的 号 码 及 有 关 内 容, 确 定 吻 合 方 可 往 码 头 提 柜, 否 则 我 公 司 不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若 订 舱 单 曾 经 被 要 求 过 修 改 ( 如 : 船 名 航 次 ), 请 务 必 确 认 T/S 与 最 新 订 舱 确 认 书 的 一 致 性 ; 如 果 货 柜 已 经 吉 出 码 头, 请 务 必 于 货 柜 重 进 码 头 前 重 新 打 印 最 新 的 提 还 柜 纸 (T/S), 并 以 此 作 为 还 重 柜 的 许 可 文 件 在 吉 柜 出 场 前, 司 机 应 仔 细 检 查 货 柜 的 状 况, 如 发 现 提 取 之 货 柜 有 损, 应 在 离 开 码 头 或 堆 场 前 向 闸 口 提 出 以 便 当 场 解 决 在 运 送 及 装 柜 过 程 中, 更 应 注 意 保 持 货 柜 状 况 良 好 如 因 装 柜 造 成 箱 体 破 损, 不 适 宜 装 货 或 运 输, 应 及 时 告 知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以 便 安 排 换 柜, 以 免 在 海 运 途 中 对 货 物 造 成 损 害 ; 换 柜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订 舱 人 ( 托 运 人 ) 承 担 我 司 盐 田 港 办 公 室 联 系 方 式 : 电 话 : 传 真 : 蛇 口 港 / 赤 湾 港 操 作 : 提 柜 和 还 柜 注 意 事 项 同 盐 田 港 我 司 蛇 口 港 联 系 方 式 : 电 话 : /0142/ 南 沙 港 提 还 柜 : 提 柜 和 还 柜 注 意 事 项 同 盐 田 港 南 沙 外 代 联 系 方 式 : 电 话 : /1351 传 真 : 第 7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7 页 共 30 页
8 4. 黄 埔 港 / 顺 德 港 / 佛 山 港 / 南 宁 港 / 中 山 港 / 珠 海 港 / 湛 江 港 提 还 柜 : 客 户 凭 订 舱 确 认 书 (Booking Confirmation) 到 相 关 码 头 提 柜 并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确 认 书 上 列 明 了 提 吉 柜 和 还 重 柜 的 码 头, 并 注 明 了 码 头 的 联 系 人 和 电 话, 方 便 客 户 向 码 头 查 询 柜 存 和 头 程 配 船 情 况 2) 码 头 费 结 算 的 代 码 是 THC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客 户 可 以 选 择 自 己 与 码 头 结 算 或 委 托 我 司 与 码 头 结 算 ; 报 关 的 代 码 是 CUC (Custom Clearance Charge), 客 户 也 可 以 自 报 关 或 委 托 我 司 报 关 S/O 上 都 会 列 明 了 客 户 自 结 自 报 或 我 司 代 结 代 报 如 果 客 户 自 报 关 要 与 码 头 联 系 确 认 头 程 船 名 用 于 报 关 3) 确 认 书 列 有 预 配 大 船 在 香 港 的 开 航 时 间 以 及 头 程 的 截 关 时 间, 货 柜 必 须 在 截 关 当 天 走 头 程 才 可 以 接 上 预 配 大 船, 否 则 要 通 知 我 司 客 服 延 期 配 船 4) 客 户 从 提 吉 柜 出 堆 场 到 驳 船 开 航 可 以 享 受 7 天 免 柜 租 和 仓 租 的 优 惠, 逾 期 将 导 致 滞 柜 费 及 滞 港 费 的 产 生, 详 细 收 费 标 准 请 咨 询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5. 还 柜 时 间 装 货 后, 请 将 重 柜 在 我 司 规 定 的 截 港 时 间 前 持 设 备 交 接 单 还 回 起 运 港 码 头 在 我 司 规 定 截 港 时 间 后 进 港 并 出 运 的 货 物, 我 司 将 收 取 迟 进 港 费 ( 具 体 截 港 时 间 请 参 考 Booking Confirmation/Amendment 上 标 注 的 时 间 或 咨 询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 6. 客 户 委 托 我 司 代 为 安 排 拖 车 A. 如 客 户 委 托 我 司 代 为 安 排 拖 车, 必 须 详 细 填 写 马 士 基 拖 车 安 排 委 托 单 并 于 装 货 前 最 少 二 十 四 小 时 通 知 我 司 ( 详 细 表 格 请 参 照 附 件 ) B. 拖 车 将 按 订 舱 单 所 要 求 的 时 间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装 货 C. 一 般 我 司 将 给 予 2-3 小 时 的 装 货 时 间 D. 装 柜 完 毕 后, 司 机 将 封 条 交 给 贵 司, 请 自 行 将 重 柜 封 好 E. 同 时 司 机 将 有 一 份 拖 柜 纸 交 给 贵 司, 请 贵 司 准 确 填 写 好 提 柜 纸 上 所 需 内 容 尤 其 是 货 物 重 量, 封 条 号 码 重 柜 封 好 后, 客 户 必 须 要 求 司 机 签 名 ( 注 : 拖 柜 纸 上 内 容 必 须 由 货 主 准 确 填 写, 任 何 错 误 申 报 而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货 主 自 行 承 担 ) F. 司 机 将 拖 柜 纸 及 重 柜 还 回 起 运 港 口 ( 如 客 户 需 要 留 底 联 请 自 行 复 印 ) 第 8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8 页 共 30 页
9 我 司 在 出 口 箱 免 费 期 ( 撤 载 箱 不 享 受 免 费 期 ) 后 收 取 滞 箱 费 及 滞 港 费, 敬 请 登 陆 on&lang=zh_cn 查 询 更 多 信 息. 提 单 须 知 1. 提 单 资 料 (SI Shipping Instruction) 的 提 交 方 式 : 1.1 电 子 提 交 提 单 样 本 (E-Channel): A. 网 上 提 交 提 单 样 本 : 请 登 陆 或 者 直 接 进 行 提 单 资 料 的 提 交 ( 须 先 登 记 成 为 注 册 用 户 ) 详 情 请 参 阅 << 电 子 商 务 指 南 >> 或 与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或 电 子 商 务 部 联 系 B. 桌 面 系 统 提 交 提 单 样 本 :( Inttra Desktop Application) : 无 须 上 网, 通 过 发 送 的 离 线 系 统 提 交 提 单 样 本 如 贵 司 希 望 使 用 此 桌 面 系 统, 请 与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或 电 子 商 务 部 联 系 软 件 安 装 事 宜 1.2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提 交 提 单 样 本 (Manual): 请 将 清 楚 完 整 的 提 单 资 料 传 真 或 ( 电 邮 地 址 :[email protected], 传 真 号 码 : ) 至 我 司 的 文 件 处 理 中 心 2. 提 交 提 单 样 本 注 意 事 项 : 2.1 完 整 的 提 单 样 本 包 括 的 内 容 :( 标 准 提 单 样 本 请 参 考 网 站 提 单 样 本 ) 发 货 人 (Shipper) 的 名 称 及 完 整 的 地 址 和 联 系 人 收 货 人 (Consignee) 的 名 称 及 完 整 的 地 址 和 联 系 人 通 知 人 (Notify Party) 的 名 称 及 完 整 的 地 址 和 联 系 人 合 约 号 (Service Contract No.) 收 货 地 (Place of Receipt) 装 货 港 (Port of Loading) 卸 货 港 (Port of Discharge) 交 货 地 (Place of Delivery) 第 9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9 页 共 30 页
10 船 名 航 次 (Vessel/Voyage) 集 装 箱 型 号, 箱 号, 数 量 及 封 箱 号 (Container No/Type/Quantity/Seal No.) 每 个 集 装 箱 内 的 货 品 名 称, 唛 头 (Commodity, Marks) 每 个 集 装 箱 的 装 箱 数 量, 重 量, 体 积 及 包 装 类 型 (Weight/CBM/Quantity/Package) 品 名, 货 物 描 述 (Cargo description) 付 款 方 式 付 款 地 点 (Pay term and Pay Place) 以 上 为 完 整 提 单 样 本 必 须 具 备 的 内 容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 * 如 果 是 第 三 地 付 费, 请 提 供 付 费 公 司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和 联 系 人, 付 款 地 * 如 果 是 第 三 地 放 单, 请 提 供 领 取 提 单 的 公 司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联 系 人 以 及 领 取 提 单 地 * 付 款 方 式 : 客 户 若 未 提 供 付 款 方 式 在 提 单 样 本, 我 们 将 默 认 为 预 付 2.2 提 单 样 本 截 止 时 间 我 司 严 格 规 定 了 提 交 提 单 样 本 的 截 止 时 间, 请 务 必 在 此 时 间 前 按 正 确 的 方 式 提 交, 具 体 截 止 时 间 请 参 考 订 舱 确 认 书 上 标 注 的 时 间 或 登 陆 _CN 网 站 参 阅 有 关 内 容 由 于 客 户 原 因 迟 交 提 单 样 本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费 用 需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2.3 提 单 内 容 注 意 提 单 补 料 要 求 100% 正 确, 在 第 一 次 补 料 后 提 单 确 认 前 的 任 何 由 于 客 户 原 因 的 修 改 都 要 交 纳 改 单 费, 有 关 改 单 费 的 收 费 标 准 请 咨 询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提 单 样 本 信 息 的 完 整 清 晰 也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以 便 我 司 文 件 中 心 能 及 时 出 单 若 一 票 提 单 下 有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的 集 装 箱, 请 务 必 提 供 各 集 装 箱 内 的 件 数 毛 重 和 立 方 数 明 细, 并 确 认 各 集 装 箱 明 细 加 总 等 于 提 单 总 件 数 毛 重 和 立 方 数, 有 关 改 单 费 的 收 费 标 准 请 咨 询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若 提 单 是 由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的 订 舱 合 并 而 成, 只 需 发 送 合 并 后 的 提 单 资 料 请 务 必 在 合 并 后 的 提 单 样 本 上 注 明 合 并 前 所 有 的 订 舱 号 第 10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0 页 共 30 页
11 2.3.3 若 一 个 订 舱 需 要 分 成 2 份 或 2 份 以 上 的 提 单, 请 在 提 单 样 本 上 注 明 原 订 舱 号 及 分 单 的 数 量, 提 单 样 本 的 备 注 栏 里 若 没 有 注 明 分 单 (SPLIT BILL) 及 分 单 的 总 数, 相 同 提 单 号 的 提 单 样 本 将 被 当 作 重 复 发 送 的 提 单 样 本 处 理, 即 直 接 被 删 除 所 有 分 票 的 提 单 样 本 请 在 准 备 齐 全 之 后 同 时 发 送, 不 要 分 几 次 发 送 只 有 当 所 有 分 票 的 提 单 样 本 全 部 收 齐 之 后 系 统 才 能 制 单, 并 发 送 提 单 确 认 件 具 体 操 作 方 式 请 联 系 当 地 客 服 部 2.4 必 须 接 受 美 国 24 小 时 舱 单 申 报 的 提 单 样 本, 请 务 必 提 供 完 整 正 确 的 提 单 信 息, 并 在 提 单 样 本 截 止 时 间 前 传 真 至 文 件 中 心 因 迟 交 提 单 补 料 信 息 提 供 不 完 整 不 正 确 或 不 及 时 而 造 成 的 货 物 无 法 出 运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美 国 舱 单 更 改 费, 将 由 货 主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发 送 美 国 / 加 拿 大 24 小 时 舱 单 内 容, 必 须 提 供 的 提 单 样 本 信 息 内 容 : 1) 提 单 号 2) 运 输 方 式 3) 发 货 人 名 称 和 完 整 的 地 址 4) 收 货 人 名 称 和 完 整 的 地 址 5) 通 知 人 名 称 和 完 整 的 地 址 6) ( 如 果 目 的 地 为 美 国 或 加 拿 大, 收 货 人 或 通 知 人 中 至 少 有 一 方 必 须 是 美 国 或 加 拿 大 客 户, 地 址 为 美 国 或 加 拿 大 ) 7) 正 确 的 客 户 代 码 ( 只 针 对 加 拿 大 海 关 ) 8) 船 名 9) 航 次 10) 运 输 路 径 11) 箱 号 12) 封 号 13) 货 物 种 类 14) 货 物 件 数 15) 货 物 包 装 ( 美 国 海 关 不 接 受 托 盘 pallets) 16) 货 物 重 量 17) 货 物 尺 寸 18) 唛 头 第 11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1 页 共 30 页
12 19) 货 物 名 称 20) 危 险 品 信 息 21) 冻 柜 信 息 22) 若 为 无 船 承 运 人 (NVOCC) 提 供 的 提 单 补 料, 需 在 提 单 补 料 上 注 明 子 提 单 (house bill) 是 由 无 船 承 运 人 自 己 发 送 (AUTO-NVOCC) 给 目 的 港 海 关, 还 是 需 要 有 我 司 代 为 发 送 (NON AUTO-NVOCC) 23) 提 单 种 类, 即 船 东 已 装 船 提 单 (Master Negotiable Shipped Bill), 船 东 海 运 单 (Master Seaway Bill Shipped), 或 是 NON AUTO-NVOCC 子 提 单 NON AUTO-NVOCC House Bill) 24) 预 付 费 用 支 付 方 提 单 补 料 被 拒 绝 大 多 数 原 因 都 是 因 为 缺 少 重 要 信 息, 我 司 单 证 中 心 会 给 您 发 送 邮 件 通 知 您 重 新 发 送 完 整 准 确 的 提 单 补 料, 当 您 发 送 提 单 补 料 后 24 小 时 没 有 收 到 回 传, 请 注 意 查 找 是 否 收 到 了 类 似 的 邮 件, 或 请 跟 我 司 客 服 联 系 察 看 提 单 补 料 状 态 后, 再 发 新 的 提 单 补 料 3. 提 单 确 认 : 3.1 提 单 核 对 (Verify Copy): 在 收 到 贵 司 的 提 单 补 料 后, 我 司 会 在 相 应 时 间 内 将 制 作 好 的 提 单 核 对 复 印 件 按 照 客 户 的 要 求 发 布 到 网 站 或 以 电 子 邮 件 / 传 真 至 指 定 的 邮 箱 / 传 真 机, 请 客 户 收 到 后 仔 细 认 真 核 对 3.2 提 单 确 认 核 对 提 单 内 容 无 误 后, 请 客 户 以 以 下 任 何 一 种 方 式 确 认 提 单 内 容 准 确 无 误, 以 便 我 司 及 时 安 排 正 本 提 单 的 准 备 / 打 印 : 1. 在 网 上 操 作 直 接 确 认 提 单 2. 在 确 认 件 上 注 明 提 单 可 以 出 正 本 的 相 关 字 样 回 传 至 我 司 文 件 处 理 中 心 (fax: ) 或 客 户 服 务 部 如 我 司 未 能 在 目 的 地 开 始 进 口 单 证 操 作 前 ( 具 体 时 间 随 装 运 期 长 短 不 定, 最 迟 为 头 程 船 开 后 7 天 ) 收 到 您 的 确 认, 我 们 将 认 为 该 提 单 内 容 已 经 无 误 如 您 属 于 使 用 我 们 在 线 提 单 服 务 的 客 户, 在 已 结 清 相 关 费 用 或 签 订 相 关 信 用 协 议 的 前 提 下, 我 们 将 提 单 正 本 或 海 运 单 发 送 至 网 上 这 将 方 便 货 物 在 目 的 地 的 清 关 和 提 取 第 12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2 页 共 30 页
13 3. 3 放 单 提 单 核 对 复 印 件 确 认 后, 可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领 取 提 单 : 网 上 领 单 : 我 司 将 提 单 发 布 至 网 站 上, 各 订 舱 代 理 或 其 他 注 册 客 户 可 直 接 从 网 上 打 印 提 单 非 网 上 领 单 : 客 户 ( 订 舱 方 或 订 舱 委 托 方 ) 请 带 相 关 文 件 到 我 司 前 台 领 取 提 单 ( 请 参 考 取 单 须 知 ) 4. 改 单 须 知 4.1 核 对 阶 段 的 改 单 : 在 您 收 到 我 司 的 提 单 校 对 副 本 (Verify Copy) 后, 请 尽 快 核 对 内 容, 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或 传 真, 作 相 应 的 更 改 或 确 认 1) 在 线 服 务 : 请 在 中 的 Documentation 模 块 中 进 行 修 改, 确 认 后 Approve 样 单 2) 电 子 邮 箱 : 请 将 提 单 样 本 修 改 和 确 认 的 邮 件 发 送 到 [email protected] 3) 传 真 : 更 改 时, 请 先 将 提 单 确 认 件 (Verify Copy ) 打 印 出 来 用 笔 将 需 要 更 改 的 地 方 标 注 出 来 并 注 明 正 确 的 信 息, 将 改 好 的 提 单 确 认 件 (Verify Copy ) 传 真 发 送 到 与 货 物 起 运 地 相 对 应 的 下 列 马 士 基 单 证 中 心 的 传 真 号 码, 更 改 后 的 提 单 核 对 复 印 件 (Amended Verify Copy) 会 再 次 发 送 给 客 户 核 查 如 提 单 确 认 无 误, 请 直 接 发 送 提 单 确 认 信 息 4.2 正 本 提 单 签 发 后 的 改 单 : 如 客 户 领 取 正 本 提 单 后 需 要 更 改 提 单, 可 直 接 在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柜 台 缴 清 相 关 费 用 后 要 求 在 原 单 上 更 改 ( 如 A. 货 物 描 述 但 不 包 括 货 物 名 称 的 更 改 ; B. 唛 头 的 更 改 ; C. 收 货 地 装 货 港 卸 货 港 和 目 的 地 由 于 拼 写 太 长 而 无 法 完 整 显 示 ) 或 重 新 签 发 提 单 因 装 港 舱 单 是 卸 港 船 公 司 或 代 理 向 当 地 海 关 做 进 口 申 报 的 重 要 资 料, 所 以 改 单 的 时 间 是 十 分 关 键 的 如 果 客 户 在 船 到 港 前 一 周 内 提 出 改 单 要 求, 我 司 客 服 代 表 必 须 先 向 目 的 港 查 询 同 意 后 ( 有 些 目 的 港 海 关 会 收 取 罚 款 ), 并 经 客 户 确 认 支 付 所 有 费 用 后, 方 予 以 处 理 发 送 样 单 后 如 要 求 更 改, 每 次 更 改 我 司 收 取 改 单 费 150 元 人 民 币, 需 要 向 美 国 / 加 拿 大 / 墨 西 哥 海 关 发 送 24 小 时 舱 单 的 提 单, 改 单 费 为 每 次 40 美 金 第 13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3 页 共 30 页
14 1. 查 看 应 付 款 项 账 单 : 付 款 取 单 须 知 客 户 在 确 认 提 单 后, 请 登 陆 我 司 网 站 ( 查 看 和 打 印 出 运 货 物 的 应 付 款 项 账 单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我 司 当 月 公 布 汇 率 当 月 汇 率 请 向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如 需 开 具 运 输 发 票 的, 请 在 账 单 上 注 明 发 票 抬 头 和 付 款 币 种 回 传 , 客 户 服 务 部 将 会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传 真 发 票 复 印 件, 以 便 客 户 按 照 发 票 上 列 明 的 银 行 资 料 汇 款 或 开 支 票 根 据 财 务 规 定 : 开 具 发 票 的 最 后 期 限 是 在 传 真 银 行 汇 款 单 或 交 付 现 金 / 支 票 当 天, 否 则 不 再 补 开 2. 取 单 须 知 : 2.1 我 司 要 求 客 户 在 提 单 显 示 的 船 名 开 船 后 10 天 内 结 清 所 有 费 用, 超 期 我 司 收 取 滞 纳 金 如 下 :RMB400(11-21 天 ),RMB800(22-31 天 ), RMB1500(31 天 以 上 ). 2.2 如 需 到 我 司 办 公 室 领 取 正 本 提 单, 请 携 带 加 盖 订 舱 公 司 公 章 的 提 单 确 认 件 2.3 如 需 要 求 我 司 寄 提 单, 请 提 供 加 盖 订 舱 公 司 公 章 的 寄 单 委 托 书 2.4 如 需 要 求 我 司 电 放, 请 提 供 加 盖 订 舱 公 司 公 章 和 托 运 人 公 章 的 电 放 申 请 书 2.5 SEAWAY BILL 如 需 出 单, 请 提 供 加 盖 订 舱 公 司 公 章 的 提 单 确 认 件 向 我 司 索 取 2.6 如 需 在 我 司 换 单, 请 先 退 回 首 套 提 单, 在 取 提 单 时 出 示 加 盖 换 单 托 运 人 公 司 公 章 的 提 单 确 认 件 3. 付 款 方 式 汇 总 3.1 现 金 给 付 : 在 广 州 前 台 接 受 金 额 小 于 1000 元 的 人 民 币 现 金 给 付, 其 他 币 种 拒 收 佛 山 顺 德 前 台 不 接 受 现 金 付 款 3.2 支 票 给 付 : 人 民 币 或 美 金 均 可, 支 票 的 开 户 行 必 须 是 在 广 州 市 内 的 中 资 银 行 3.3 银 行 汇 款 : 以 汇 款 方 式 付 款 的 客 户, 在 汇 款 后 请 务 必 在 汇 款 底 单 上 注 明 所 给 付 的 运 费 的 提 单 号 码 然 后 传 真 到 , 待 我 司 财 务 部 门 确 认 汇 款 到 帐 3.4 帐 号 明 细 : 广 州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帐 户 名 称 : 第 14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4 页 共 30 页
15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天 河 支 行 开 户 行 地 址 : 广 州 市 体 育 东 路 160 号 平 安 大 厦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SWIFT CODE: BKCHCNBJ400 中 山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帐 户 名 称 :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开 户 行 地 址 : 中 山 市 中 山 三 路 18 号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SWIFT CODE: BKCHCNBJ44T 佛 山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帐 户 名 称 :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佛 山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佛 山 分 行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顺 德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帐 户 名 称 :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顺 德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佛 山 市 顺 德 支 行 开 户 行 地 址 : 广 东 顺 德 大 良 凤 山 西 路 2 号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转 汇 代 码 : BKCHCNBJ44B (SWIFT CODE) 南 宁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第 15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5 页 共 30 页
16 帐 户 名 称 :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行 广 西 区 分 行 营 业 部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昆 明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帐 户 名 称 :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昆 明 市 南 窑 支 行 开 户 行 地 址 : 昆 明 市 环 城 南 路 305 号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珠 海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帐 户 名 称 :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吉 大 支 行 开 户 行 地 址 : 珠 海 九 洲 大 道 东 1131 号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湛 江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帐 户 名 称 :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湛 江 霞 山 支 行 开 户 行 地 址 : 湛 江 市 人 民 大 道 南 34 号 人 民 币 帐 号 : 美 元 帐 号 : 第 16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6 页 共 30 页
17 特 别 说 明 : 请 按 帐 款 明 细 单 或 发 票 上 的 总 金 额 付 款, 并 保 证 全 额 到 帐, 由 于 汇 款 而 产 生 的 各 项 手 续 费 用, 概 由 付 款 人 承 担 为 了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请 尽 量 避 免 跨 境 付 款 如 需 付 款 到 香 港 帐 户 的, 请 务 必 提 供 付 款 凭 据, 否 则 无 法 查 询 第 17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7 页 共 30 页
18 改 船 及 改 港 须 知 1. 改 船 须 知 : 1.1 未 提 空 柜 时 要 求 改 船 : 请 将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予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申 请 确 认, 贵 司 会 收 到 更 改 确 认 (Booking Amendment), 凭 此 提 柜 单 去 指 定 码 头 / 堆 场 提 空 柜 1.2 已 经 提 取 空 柜 但 重 柜 未 还 回 起 运 港 时 要 求 改 船 : 请 将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予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申 请 确 认, 贵 司 会 收 到 更 改 确 认 (Booking Amendment), 以 此 为 准 去 我 司 码 头 操 作 部 更 改 还 柜 单 上 的 相 应 资 料 凭 此 更 正 后 的 还 柜 单 将 重 柜 还 回 起 运 港 码 头. 1.3 重 柜 已 归 还 起 运 港 但 未 上 船 前 要 求 改 船 : 请 将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予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申 请 确 认,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会 通 知 相 关 的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更 改 是 否 能 够 执 行 将 查 询 后 的 结 果 以 及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告 之 客 户, 客 户 如 果 接 受 费 用 并 出 具 相 关 保 函, 我 司 将 安 排 相 应 改 船 2. 改 港 须 知 : 2.1 未 提 空 柜 前 要 求 改 港 : 请 将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予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申 请 确 认, 贵 司 会 收 到 更 改 确 认 (Booking Amendment), 以 此 为 准 去 我 司 码 头 操 作 部 更 改 已 换 取 的 提 柜 单 上 的 相 应 资 料 凭 此 更 正 后 的 提 柜 单 去 指 定 码 头 / 堆 场 提 空 柜 2.2 已 经 提 取 空 柜 但 重 柜 未 还 回 起 运 港 时 要 求 改 港 : 请 将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予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申 请 确 认, 贵 司 会 收 到 更 改 确 认 (Booking Amendment), 以 此 为 准 去 我 司 码 头 操 作 部 更 改 还 柜 单 上 的 相 应 资 料 凭 此 更 正 后 的 还 柜 单 将 重 柜 还 回 起 运 港 码 头 2.3 重 柜 已 还 起 运 港 但 未 上 船 前 要 求 改 港 : 请 将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予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申 请 确 认,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会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的 查 询 确 认 更 改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通 过 查 询 后 会 给 予 回 复 ( 包 括 知 贵 司 改 港 的 可 行 性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以 及 预 计 到 港 时 间 等 ), 一 经 贵 司 确 认 承 担 费 用,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会 通 知 相 关 的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更 改 2.4 船 开 后 要 求 改 港 : 请 将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予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通 过 查 询 后 会 给 予 回 复 ( 包 第 18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8 页 共 30 页
19 括 通 知 贵 司 改 港 的 可 行 性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以 及 大 致 到 港 时 间 等 ), 一 经 贵 司 确 认 承 担 费 用,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会 通 知 相 关 的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的 更 改 如 正 本 提 单 已 签 发, 请 交 回 全 套 正 本 以 便 重 新 签 发 提 单 第 19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19 页 共 30 页
20 遗 失 提 单 须 知 1. 如 有 提 单 遗 失, 客 户 需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遗 失 提 单 及 具 体 情 况, 表 明 要 求 重 出 提 单 或 无 单 放 货 ( 注 明 收 货 人 名 称 及 详 细 地 址 ) 2. 如 要 求 重 出 提 单, 客 户 须 提 供 发 货 人 公 司 保 函 ( 签 名 盖 公 章 ) 和 银 行 保 函 ( 签 名 盖 公 章 ), 如 要 求 电 放, 客 户 须 提 供 发 货 人 的 书 面 申 请 书, 收 货 人 公 司 保 函 ( 签 名 盖 公 章 ) 和 银 行 保 函 ( 签 名 盖 公 章 ),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会 在 收 到 以 上 申 请 及 资 料 后 受 理 此 事 宜 3. 注 意 事 项 : 因 客 户 自 身 的 原 因 无 法 及 时 提 供 齐 全 的 资 料, 处 理 时 间 将 会 相 应 拖 长 ; 因 客 户 自 身 的 原 因 无 法 提 供 齐 全 的 资 料 ( 如 无 法 提 供 银 行 保 函 ), 视 具 体 情 况 且 双 方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我 司 会 要 求 以 遗 失 提 单 货 物 价 值 的 倍 数 作 为 现 金 担 保 ( 担 保 期 限 为 三 年 至 六 年 ), 向 我 司 相 关 部 门 申 请, 重 出 提 单 或 者 无 单 放 货 4. 标 准 保 函 (LOI) 见 附 件 ( 附 件 4 &5) 5.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我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第 20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0 页 共 30 页
21 附 件 1 附 件 正 本 提 单 领 取 委 托 书 致 : 兹 有 我 司 在 提 单 号 下 的 货 物 已 如 期 装 船, 并 经 确 认 提 单 副 本 无 误, 现 委 托 公 司 的 先 生 / 女 士 到 贵 司 领 取 正 本 提 单 申 请 公 司 : 签 字 及 盖 章 : 日 期 : 第 21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1 页 共 30 页
22 附 件 2 异 地 领 取 正 本 提 单 申 请 书 致 : 兹 有 我 司 要 求 将 以 下 提 单 正 本 通 过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 办 事 处 放 给 以 下 客 户, 详 情 如 下 : 提 单 号 码 : 领 取 提 单 公 司 名 称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领 取 提 单 公 司 应 付 款 项 : 付 款 地 : 取 单 地 : 申 请 公 司 : 签 字 及 盖 章 : 日 期 : 第 22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2 页 共 30 页
23 附 件 3. 电 报 发 货 通 知 致 : 茲 有 我 司 以 下 货 物 即 将 运 抵 目 的 地, 將 该 票 货 物 的 正 本 提 单 ( 全 套 ) 交 还 贵 司, 并 申 请 将 提 单 所 注 货 物 直 接 发 給 收 货 人,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将 由 我 司 负 责 和 承 担. 提 单 注 明 的 货 物 资 料 如 下 : 提 单 号 码 : 货 名 : 件 数 : 货 物 毛 重 : 柜 号 : 目 的 地 : 收 货 人 : 申 请 公 司 : 签 字 及 盖 章 : 日 期 : 第 23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3 页 共 30 页
24 附 件 4 Letter of Indemnity Release Cargo without OB/L To: A.P.Moller c/o A.P. Møller Mærsk A/S Esplanaden 50 DK Copenhagen as owners and/or charterers of the S.S./M.V.... Dear Sirs, Maersk Line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 Vessel(s)/Voyage(s): Goods : No. of pkgs: Description: The above goods were shipped on the above vessel by Messrs.... (and consigned to us) but the relevant Bills of Lading have not yet arrived. We hereby request you to deliver such goods to... (us) without production of the Bills of Lading. In consideration of your complying with our above request we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1. To indemnify you, your servants and agents and to hold all of you harmless in respect of any claims, liability, loss or damage of whatsoever nature which you may sustain by reason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to (us) in accordance with our request 第 24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4 页 共 30 页
25 2. In the event of any proceedings being commenced against you or any of your servants or agen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as aforesaid to provide you or them from time to time with sufficient funds to defend the same. 3. I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vessel or property belonging to you should be arrested or detained or if the arrest or detention thereof goods as aforesaid to provide you or them from time to time with sufficient funds to defend the same. 4. As soon as all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for the above goods shall have arrived and/or come into our possession, to produce and deliver the same to you whereupon our liability hereunder shall cease. 5. The liability of each and every person under this indemnity shall be joint and several and shall not be conditional upon your proceeding first against any person, whether or not such person is party to or liable under this indemnity. 6. This indemnity shall be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English law and each and every person liable under this indemnity shall at you request submi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7. Where this indemnity has been joined in and countersigned by a bank, the issuer and the bank shall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hereunder. Date / Location : Company Stamp / Authorised Signature : Bank Stamp / Authorised Signature : 第 25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5 页 共 30 页
26 附 件 5 To: Letter of Indemnity Duplicate B/L Issuance A.P.Moller c/o A.P. Møller Mærsk A/S Esplanaden 50 DK Copenhagen as owners and/or charterers of the S.S./M.V.... In consideration of your issuing at my/our request a duplicate set of Bills of Lading for the goods mentioned below, viz.: Maersk Line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 Vessel(s)/Voyage(s): Goods : No. of pkgs: Description: Marks: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original set has been lost I/we hereby agree and undertake to indemnify you and each of you from all consequences of so doing, and I/we undertake to hold you and each of you harmless and indemnified against any claims, liability, losses, costs, charges, fine, damages and expenses (including any kind of legal expense) arising from in consequence of or in any way connected to anybody claiming delivery of the goods as owner or assignee or as the holder of any Bill of Lading originally issued for these goods. 1. In this connection I/we especially undertake to hold you and each of you harmless and indemnified against any loss on account of differences in rate of exchange or depreciation of currency and/or depreciation of value and/or loss caused by currency restrictions or exchange restrictions issued by any authority. Furthermore, I/we undertake to produce and deliver to you or each of you not only the duplicate set of Bills of Lading at least as 第 26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6 页 共 30 页
27 long as still in our possession, but also all Bills of Lading which were originally issued if these should later on be found. 2. In the event of any proceedings being commenced against you or any of your servants or agen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as aforesaid to provide you or them from time to time with sufficient funds to defend the same. 3. I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vessel or property belonging to you should be arrested or detained or if the arrest or detention thereof goods as aforesaid to provide you or them from time to time with sufficient funds to defend the same. 4. As soon as all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for the above goods shall have arrived and/or come into our possession, to produce and deliver the same to you whereupon our liability hereunder shall cease. 5. The liability of each and every person under this indemnity shall be joint and several and shall not be conditional upon your proceeding first against any person, whether or not such person is party to or liable under this indemnity. 6. This indemnity shall be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English law and each and every person liable under this indemnity shall at you request submi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7. Where this indemnity has been joined in and countersigned by a bank, the issuer and the bank shall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hereunder. Date / Location : Company Stamp / Authorised Signature : Signature of the bank : 第 27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7 页 共 30 页
28 附 件 6 马 士 基 拖 车 安 排 委 托 单 ( 盐 田 港 适 用 ) BOOKING NO 订 仓 号 码 VSL/BARGE NAME 大 船 / 驳 船 名 STUFFING ADDRESS 具 体 装 货 地 址 CONTACT PERSON 联 系 人 STUFFING TIME 装 货 时 间 及 日 期 CONTAINER SIZE 柜 型 / 柜 量 LOADING PORT 装 货 港 TEL/MOBILE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CARGO GROSS WEIGHT 货 物 毛 重 工 厂 负 责 转 关 ( ) 资 料 交 以 下 指 定 报 关 行 : CUSTOMS TYPE 报 关 方 式 转 关 ( ) 马 士 基 负 责 转 关 ( ) 港 口 建 设 费 / 港 口 安 全 费 工 厂 交 现 金 给 司 机 工 厂 负 责 清 关 ( ) 资 料 交 以 下 指 定 报 关 行 : 清 关 ( ) 马 士 基 负 责 清 关 ( ) 港 口 建 设 费 / 港 口 安 全 费 工 厂 交 现 金 给 司 机 备 注 : 如 果 工 厂 委 托 马 士 基 安 排 转 关 或 者 清 关, 工 厂 务 必 将 港 口 建 设 费 和 港 口 安 全 费 以 现 金 形 式 交 给 我 司 委 托 的 司 机 带 回. 若 拒 付, 码 头 将 拒 收 放 行 条.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和 后 果 我 司 概 不 负 责, 相 关 发 票 我 司 将 于 下 次 做 柜 时 还 给 工 厂. 第 28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8 页 共 30 页
29 附 件 7 Export Trucking Arrangement Sheet Booking Number 订 舱 号 Vessel/Voyage 船 名 / 航 次 Vessel ETD 预 配 出 发 日 期 Destination 出 口 拖 车 安 排 通 知 Ctr Size/Type 柜 型 / 尺 寸 Barge Schedule 是 否 需 要 安 排 头 程 船 Cargo type X X X 0 in total 最 终 目 的 地 货 物 种 类 Stuffing Address 装 货 地 点 1 2 Contact person 联 系 人 Suffing date/time 装 货 日 期 及 时 间 Special 1 Requirement 2 3 客 户 特 殊 装 货 要 求 4 Empty Pickup 提 柜 地 点 Trucking Co. Telephone 电 话 Customs type 报 关 形 式 Laden Return 重 柜 请 交 Remark 备 注 : To 客 户 1. 装 货 时 间 为 3 小 时, 超 时 压 夜 空 返 转 关 ( 需 提 供 司 机 薄 ) 均 产 生 额 外 费 用 第 29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29 页 共 30 页
30 2. 马 士 基 包 拖 服 务 仅 包 括 拖 车 费 用, 其 它 额 外 费 用 由 拖 车 公 司 凭 发 票 原 件 直 接 向 贵 公 司 收 取 To 堆 场 / 码 头 /CCA/ 拖 车 行 1. 码 头 堆 场 CCA 请 根 据 此 拖 车 单 结 合 我 司 发 送 的 安 排 收 放 柜, 放 柜 请 优 先 放 柜 内 干 净 且 无 异 味 的 铁 柜 2. 拖 车 费 用 之 外 的 其 它 额 外 费 用 如 码 头 安 全 费, 高 速 费, 码 头 费 等 除 特 殊 通 知 外 均 凭 发 票 原 件 直 接 向 客 户 收 取 ; 如 客 户 拒 付 请 在 24 小 时 内 提 交 我 司 处 理 3. 非 工 作 时 间 有 紧 急 事 件 要 求 处 理, 请 拨 打 我 们 的 值 班 电 话 协 助 解 决 第 30 页 共 30 页 5:12:26 1/4/2009 第 30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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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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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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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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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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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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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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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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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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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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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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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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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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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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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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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公 司 变 更 ( 改 制 ) 登 记 申 请 书 ( 公 司 备 案 申 请 书 ) 注 册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公 司 名 称 : 敬 告 1 请 您 认 真 阅 读 本 表 内 容 和 有 关 注 解 事 项 在 申 办 登 记 过 程 中 如 有 疑 问, 请 您 登 录 北 京 工 商 网 站 (www.baic.gov.cn) 网 上 办 事 登 记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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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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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申 请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说 明 ( 针 对 报 考 2006 年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经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及 教 育 部 同 意,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从 2000 年 1 月 开 始 正 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工 作 2003 年 11 月 经 教 育 部 港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2) 注 册 内 容 填 写, 阅 读 注 册 协 议, 完 成 注 册 字 段 标 示 有 符 号 的, 为 下 拉 选 择,* 为 必 填 项 2. 厦 钨 B2B 加 入 线 上 供 应 商 申 请 1) 系 统 显 示 已 注 册 用 户 信 息, 可 打 开 左 列 供 应 商 管 理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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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报成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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