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 郭 美 滿 陳 炘 妤 洪 亞 青 蔡 慶 峰 邱 啟 鴻 尤 泰 傑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10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2 月 03 日 -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 牙 科 部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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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會 議 紀 錄 一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晚 上 6 時 00 分 二 開 會 地 點 : 台 大 雲 林 分 院 斗 六 院 區 影 像 醫 學 部 /B1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鄭 理 事 長 淑 惠 四 紀 錄 : 李 總 幹 事 文 雄 五 出 席 應 出 席 理 事 8 人 理 事 長 : 鄭 淑 惠 常 務 理 事 : 鄭 欣 昕 張 俊 明 理 事 : 李 建 二 王 如 敏 林 英 二 許 惠 蓮 黃 大 維 應 出 席 監 事 3 人 常 務 監 事 : 曾 雅 梅 監 事 : 廖 韻 蟬 李 峰 達 列 席 後 補 理 事 : 列 席 後 補 監 事 : 六 請 假 理 事 : 謝 玫 芳 監 事 : 七 理 事 長 致 詞 : 略 八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 99 年 度 第 1 次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會 議 摘 錄 報 告 ( 附 件 1) 九 理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99 年 1 月 1 日 起 ~99 年 3 月 19 日 止 )( 附 件 2) (1) 來 函 發 函 網 站 參 加 會 議 或 活 動 召 開 會 議 或 活 動 (2) 會 員 人 數 (103 人 ): 1. 入 會 :3 人 劉 勝 惠 小 姐, 會 員 編 號 106, 安 生 醫 院 / 放 射 科 吳 佳 駿 先 生, 會 員 編 號 107,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 放 射 科 陳 淑 珍 小 姐, 會 員 編 號 108,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 放 射 科 2. 退 會 :3 人 林 淑 貞 小 姐, 會 員 編 號 014,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影 像 醫 學 部 賴 宏 坤 先 生, 會 員 編 號 087,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 放 射 科 曾 妍 霈 小 姐, 會 員 編 號 069,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放 射 科 十 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99 年 1 月 1 日 起 ~99 年 3 月 19 日 止 )( 附 件 1) (1) 99 年 度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年 01 月 05 日 - 收 到 安 生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劉 勝 芳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05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05 日 - 收 到 永 安 醫 事 檢 驗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林 英 二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07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07 日 - 收 到 諸 元 內 科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蔣 家 珍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5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11 日 - 收 到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8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謝 宏 其 劉 菊 蓉 張 薰 尹 翁 仕 娟 魏 琬 倫 王 瓊 如 王 嵐 鈺 李 文 曜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38,4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5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12 日 - 收 到 二 崙 衛 生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建 中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5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18 日 - 收 到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5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翁 慶 福 王 旌 宇 李 長 庚 丁 于 姍 蔡 曉 薇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28,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27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18 日 - 收 到 繳 款 會 員 吳 世 昌,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21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18 日 - 收 到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吳 佳 駿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9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20 日 - 收 到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9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謝 玫 芳 朱 朝 永 許 惠 茱 李 盈 萱 李 安 祖 羅 佑 政 許 京 婷 何 姿 宜 楊 世 安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3,2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27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27 日 - 收 到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玄 昌 許 旭 志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200 元 整 ( 陳 玄 昌 先 生 僅 繳 納 1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99 年 02 月 01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1 月 28 日 -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大 林 分 院 附 設 斗 六 門 診 部 3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玲 利 鐘 偉 珊 凃 珮 瑜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14,4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01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2 月 01 日 - 收 到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淑 珍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400 元 整 ( 繳 納 2-12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99 年 02 月 01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2 月 03 日 -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 放 射 科 10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方 士 元 徐 琇 茹 黃 倩 慈 洪 淑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

2 靜 郭 美 滿 陳 炘 妤 洪 亞 青 蔡 慶 峰 邱 啟 鴻 尤 泰 傑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10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2 月 03 日 -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 牙 科 部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吳 欣 儒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10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2 月 10 日 - 收 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28 位 會 員 ( 張 鐸 瀝 張 俊 明 劉 珮 芬 林 淑 貞 蔡 瀞 嫻 曾 雅 梅 李 建 二 王 如 敏 鄭 欣 昕 莊 曉 雯 莊 雅 婷 陳 彥 勳 李 文 雄 鄭 淑 惠 邱 美 惠 廖 韻 嬋 林 詩 韻 張 鳳 喜 黃 莉 堤 王 筱 芸 曹 月 妙 詹 佳 宜 吳 念 芸 楊 淑 芳 邱 名 鴻 劉 彥 良 蔡 媛 歆 吳 怡 瑾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134,4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08 日 預 開 收 據 ) 年 02 月 23 日 - 收 到 蔡 醫 院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葉 柳 青 江 艾 樺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9,6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28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2 月 26 日 -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7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黃 大 維 吳 修 齊 李 峰 達 蘇 義 銘 林 淑 倩 胡 惠 雯 廖 文 達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33,6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28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3 月 03 日 - 收 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王 婉 酈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8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3 月 04 日 - 收 到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賴 宏 坤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800 元 整 ( 繳 納 1-2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99 年 03 月 4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3 月 10 日 - 收 到 全 民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林 俊 信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15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3 月 11 日 -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曾 妍 霈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800 元 整 ( 繳 納 1-2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99 年 03 月 11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3 月 16 日 - 收 到 崙 背 鄉 衛 生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李 謀 議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24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3 月 18 日 - 收 到 安 生 醫 院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邱 藍 儀 劉 玉 嬋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9,6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24 日 開 立 收 據 ) 年 03 月 19 日 - 收 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周 曉 芳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24 日 開 立 收 據 ) (3) 財 務 報 表 1. 收 入 ( 附 件 3):99 年 度 累 積 收 入 新 台 幣 $$422,200 整 2. 支 出 ( 附 件 3):99 年 度 累 積 支 出 新 台 幣 $$13,585 整 十 一 提 案 討 論 : (01) 提 案 : 提 請 審 定 下 列 人 員 會 員 資 格, 請 審 定 提 案 人 : 理 事 會 說 明 : 1. 行 使 本 會 章 程 第 21 條 第 二 款 本 會 理 事 會 職 權 如 下 : 審 定 會 員 資 格 2. 新 入 會 會 員, 共 計 3 人 99 年 01 月 05 日 - 劉 勝 惠 小 姐, 會 員 編 號 106, 安 生 醫 院 / 放 射 科 99 年 01 月 19 日 - 吳 佳 駿 先 生, 會 員 編 號 107,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 放 射 科 99 年 02 月 01 日 - 陳 淑 珍 小 姐, 會 員 編 號 108,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 放 射 科 決 議 : 無 異 議 通 過 (02) 提 案 : 提 請 討 論 本 會 下 列 3 個 相 關 要 點, 請 討 論 提 案 人 : 理 事 會 說 明 : 提 升 本 會 會 務 運 作 發 展 管 理 1. 會 員 福 利 補 助 要 點 ( 附 件 4) 2. 會 員 代 表 推 舉 要 點 ( 附 件 5) 3.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遴 選 要 點 ( 附 件 6) 決 議 : 無 異 議 通 過 (03) 提 案 : 討 論 本 會 98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決 算 表 98 年 度 現 金 收 支 出 納 表 98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98 年 度 基 金 收 支 表 提 案 人 : 理 事 會 說 明 : 1. 依 工 商 團 體 財 務 處 理 辦 法 第 12 條 規 定 : 工 商 團 體 應 於 年 度 終 了 後 二 個 月 內 由 理 事 會 編 造 當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收 支 決 算 表 連 同 現 金 出 納 表 資 產 負 債 表 財 產 目 錄 及 基 金 收 支 表, 送 監 事 會 ( 或 監 事 ) 審 核, 造 具 審 核 意 見 書, 送 還 理 事 會, 提 經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通 過 後, 於 三 月 底 前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但 因 故 未 能 及 時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者, 應 先 報 主 管 機 關, 事 後 提 報 大 會 追 認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決 算 表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年 度 基 金 收 支 表 年 度 現 金 收 支 出 納 表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2

3 決 議 : 無 異 議 通 過 (04) 提 案 : 提 請 討 論 9 月 份 中 國 大 陸 中 華 醫 學 會 影 像 技 術 分 會 第 18 次 全 國 學 術 大 會 參 加 人 選 1 名, 請 討 論 提 案 人 : 理 事 會 說 明 : 1. 依 據 全 聯 會 於 民 國 99 年 1 月 16 日 ( 六 ) 召 開 99 年 度 第 1 次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之 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配 合 事 項 一 覽 表 配 合 事 項 3 2.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推 派 1 名 代 表 參 加 9 月 日 中 國 大 陸 在 重 慶 舉 辦 中 華 醫 學 會 影 像 技 術 分 會 第 18 次 全 國 學 術 大 會, 該 員 相 關 交 通 及 住 宿 費 用 係 由 推 薦 之 縣 市 公 會 負 擔 3. 此 行 目 的 為 拓 展 二 岸 交 流 及 討 論 台 灣 醫 事 放 射 師 免 試 取 得 中 國 認 可 之 合 作 方 式 4. 請 於 99 年 5 月 31 日 前 提 供 名 單 決 議 : 經 理 事 會 推 舉 鄭 理 事 長 淑 惠 代 表 出 席 參 加, 並 於 下 次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提 案 討 論 細 節, 並 建 議 全 聯 會 敬 請 補 助 一 半 旅 費 (05) 提 案 : 提 請 討 論 全 聯 會 舉 辦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共 識 營 參 加 人 員, 請 討 論 提 案 人 : 理 事 會 說 明 : 1. 依 據 全 聯 會 於 民 國 99 年 1 月 16 日 ( 六 ) 召 開 99 年 度 第 1 次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之 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配 合 事 項 一 覽 表 配 合 事 項 6 2. 為 俾 便 至 各 醫 療 院 所 宣 導 法 規,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推 派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參 與 會 議, 並 將 由 其 中 挑 選 出 法 規 宣 導 之 種 子 教 師, 各 縣 市 區 域 至 少 1 名 3. 請 於 99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提 供 名 單 決 議 : 推 舉 張 理 事 俊 明 代 表 參 加 (06) 提 案 : 提 請 討 論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立 法 1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研 討 會 舉 辦 活 動 名 稱 日 期 及 型 式, 請 討 論 提 案 人 : 理 事 會 說 明 : 1. 依 據 全 聯 會 於 民 國 99 年 1 月 16 日 ( 六 ) 召 開 99 年 度 第 1 次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之 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配 合 事 項 一 覽 表 配 合 事 項 4 2. 請 於 99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提 供 決 議 : 於 99 年 10 月 舉 辦, 將 與 第 2 次 會 員 大 會 一 起 擴 大 舉 辦, 當 日 繼 續 教 育 活 動 主 軸 以 放 射 師 法 規 為 主 十 一 臨 時 動 議 : (01) 提 案 : 提 請 討 論 繼 續 教 育 上 課 的 學 分 數, 是 否 可 從 4 學 分, 增 加 為 8 學 分, 請 討 論 提 案 人 : 許 惠 蓮 理 事 說 明 : 依 據 第 1 屆 第 2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一 年 辦 理 4 次 繼 續 教 育, 每 次 4 學 分, 共 16 學 分 決 議 : 今 年 99 年 度 礙 於 經 費 不 足, 還 是 維 持 每 次 繼 續 教 育 為 4 學 分, 目 前 亦 積 極 詢 問 有 意 願 合 辦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之 相 關 醫 院 ; 辦 4 小 時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也 是 為 了 可 以 多 辦 幾 場 讓 會 員 有 比 較 多 時 間 點 的 選 擇 性 參 加, 承 辦 一 天 8 小 時 之 課 程 需 考 慮 到 學 員 是 否 有 耐 心 可 以 全 程 參 與, 根 據 其 他 公 會 承 辦 之 經 驗, 常 常 是 學 員 中 途 就 落 跑 或 是 中 午 便 當 過 剩, 為 避 免 相 關 資 源 浪 費, 須 謹 慎 考 慮, 明 年 度 待 經 費 較 充 裕 時, 再 進 行 討 論 是 否 須 擴 大 舉 行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3

4 附 件 1 99 年 度 第 1 次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會 議 摘 錄 報 告 依 99 年 1 月 16 日 99 年 度 第 1 次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決 議 執 行 製 表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活 動 主 題 配 合 事 項 限 期 1 98 年 度 醫 事 放 射 機 構 及 衛 生 所 附 設 X 光 室 訪 視 請 本 會 所 屬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蒐 集 所 屬 縣 市 之 醫 事 放 射 所 及 體 檢 X 光 ( 巡 迴 車 ) 檢 查 項 目 收 費 標 準 請 於 99 年 3 月 31 日 前 提 供 2 醫 事 放 射 期 刊 預 計 99 年 4 月 初 版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提 供 98 年 度 工 作 大 事 紀 請 於 99 年 3 月 15 日 前 提 供 3 9 月 份 中 國 大 陸 中 華 醫 學 會 影 像 技 術 分 會 第 18 次 全 國 學 術 大 會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推 派 1 名 代 表 參 加 9 月 日 中 國 大 陸 在 重 慶 舉 辦 中 華 醫 學 會 影 像 技 術 分 會 第 18 次 全 國 學 術 大 會, 該 員 相 關 交 通 及 住 宿 費 用 係 由 推 薦 之 縣 市 公 會 負 擔 此 行 目 的 為 拓 展 二 岸 交 流 及 討 論 台 灣 醫 事 放 射 師 免 試 取 得 中 國 認 可 之 合 作 方 式 請 於 99 年 5 月 31 日 前 提 供 名 單 4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立 法 1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為 俾 便 全 聯 會 至 各 縣 市 公 會 宣 導 法 規 及 權 益 1.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提 供 99 年 度 一 般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活 動 日 期 2.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提 供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立 法 10 週 年 回 顧 與 未 來 展 望 學 術 研 討 會 預 計 辦 理 日 期 請 於 99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提 供 研 修 醫 事 放 射 師 國 考 必 修 學 科 學 分 及 命 題 大 綱 比 例 會 議 舉 辦 全 國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共 識 營 舉 辦 醫 院 醫 事 放 射 主 管 共 識 營 籲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常 態 配 合 事 項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推 薦 有 興 趣 參 與 國 考 相 關 事 宜 者 請 於 99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提 供 為 俾 便 至 各 醫 療 院 所 宣 導 法 規,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推 派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參 與 會 議, 並 將 由 其 中 挑 選 出 法 規 宣 導 之 種 子 教 師, 各 縣 市 區 域 至 少 1 名 請 於 99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提 供 名 單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蒐 集 會 員 常 見 問 題 請 於 99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提 供 資 料 1. 籲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依 會 員 人 數 確 實 上 繳 會 費 2.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配 合 舉 發 聘 用 非 醫 事 放 射 師 ( 士 ) 執 行 醫 事 放 射 業 務 之 醫 療 機 構 3.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於 每 年 之 會 員 大 會 安 排 時 段 讓 全 聯 會 宣 導 法 規 及 執 行 會 務 動 態 報 告 4. 再 籲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於 各 該 理 監 事 會 議 時 將 全 聯 會 會 務 動 態 排 入 報 告 5. 請 各 縣 市 公 會 於 每 年 之 會 員 大 會 時, 舉 行 醫 事 放 射 師 代 表 帶 領 全 體 放 射 師 或 代 表 宣 誓 醫 事 放 師 誓 言 以 提 醒 放 射 師 應 盡 義 務 及 鼓 舞 士 氣 促 進 團 結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 第 3 屆 第 11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會 議 摘 錄 報 告 98 年 度 全 聯 會 參 與 主 管 機 關 及 其 他 單 位 之 重 要 議 案 或 會 議 及 活 動 彙 報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99 年 1 月 1 日 至 99 年 1 月 15 日 ) 配 合 之 議 案 會 議 或 活 動 重 點 摘 要 單 位 名 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10 版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整 合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輔 導 教 學 醫 院 教 學 訓 練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特 定 醫 療 技 術 檢 查 檢 驗 醫 療 儀 器 施 行 或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研 商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負 責 參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整 合 專 案, 醫 事 放 射 組 召 集 人 為 理 事 長 魏 聰 文 該 計 畫 預 計 將 原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與 二 年 期 教 學 補 助 計 劃 及 學 生 實 習 等 三 類 評 鑑 訪 查 基 準 全 部 整 合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負 責 提 供 二 年 期 醫 事 放 射 師 ( 士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今 年 度 衛 生 署 召 開 此 辦 法 研 商 會 議 之 目 的 為 修 正 不 需 要 列 管 之 項 目, 回 歸 到 醫 療 法 全 民 健 保 法 及 各 專 業 醫 事 人 員 法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4

5 配 合 之 單 位 議 案 會 議 或 活 動 名 稱 會 議 修 訂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會 議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附 表 六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特 約 及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研 修 會 議 建 置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醫 院 安 全 作 業 指 引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建 置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診 所 安 全 作 業 指 引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重 點 摘 要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將 修 訂 為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附 表 六 訂 定 各 層 級 醫 院 各 類 醫 事 人 力 之 基 本 門 檻 標 準, 經 討 論 多 年 尚 未 有 共 識 之 人 力 基 準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特 管 法 與 醫 事 放 射 業 務 最 直 接 有 關 為 醫 事 放 射 服 務 機 構, 以 及 醫 療 機 構 執 行 醫 事 放 射 業 務, 若 醫 師 無 法 親 自 執 行, 需 聘 請 醫 事 放 射 人 員 為 之 配 合 台 灣 醫 院 協 會 完 成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建 置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醫 院 安 全 作 業 指 引 配 合 台 灣 醫 療 品 質 協 會 完 成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建 置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診 所 安 全 作 業 指 引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評 鑑 暨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98 年 度 教 學 醫 院 教 學 費 用 補 助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共 識 會 議 醫 策 會 每 年 度 召 集 98 年 度 教 學 醫 院 教 學 費 用 補 助 計 畫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之 訪 查 委 員 進 行 該 年 度 新 計 畫 修 正 之 說 明, 並 舉 行 各 類 新 計 畫 之 討 論, 醫 事 放 射 領 域 由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魏 聰 文 擔 任 召 集 人, 與 17 位 委 員 共 同 討 論 研 擬 共 識, 安 排 年 度 新 計 畫 的 審 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考 選 部 醫 事 放 射 教 案 工 作 小 組 訂 定 執 行 歲 婦 女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人 員 及 儀 器 相 關 規 範 會 議 98 年 度 國 健 局 採 購 乳 房 X 光 巡 迴 車 會 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請 全 聯 會 提 供 有 關 執 行 婦 女 乳 房 X 光 健 康 篩 檢 服 務 之 放 射 人 員 是 否 合 適 由 男 性 放 射 人 員 操 作 之 意 見 參 與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醫 療 曝 露 品 保 作 業 研 商 醫 事 放 射 師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採 行 電 腦 化 測 驗 之 實 施 細 則 會 議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魏 聰 文 為 召 集 人, 另 推 薦 14 名 編 撰 教 案 委 員 參 與 醫 事 放 射 教 案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主 要 在 研 議 未 來 執 行 時 可 執 行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人 員 資 格 及 儀 器 之 規 範 草 案 目 前 國 民 健 康 局 所 提 出 之 草 案, 有 關 執 行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人 員 資 格 係 有 醫 事 放 射 師 護 理 師 護 士 及 醫 檢 師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魏 聰 文 為 醫 事 放 射 師 與 會 代 表 國 內 婦 女 同 胞 接 受 乳 房 X 光 攝 影 篩 檢 率 偏 低, 為 服 務 偏 遠 地 區, 由 國 健 局 編 列 預 算 今 年 度 預 計 採 購 9 台 乳 房 X 光 攝 影 巡 迴 車, 供 各 縣 市 提 出 申 請 使 用 全 聯 會 回 覆 國 民 健 康 局 以 下 2 項 重 點 : 1.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乳 房 X 光 攝 影 醫 療 機 構 認 證 原 則 明 訂 僅 能 由 女 性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行 乳 房 X 光 攝 影 檢 查, 其 用 意 係 為 減 少 婦 女 於 檢 查 過 程 中 之 困 窘 感 及 避 免 衍 生 非 必 要 之 誤 解 與 醫 療 糾 紛, 本 會 敬 表 贊 同 2. 惟 恐 有 違 相 關 法 令, 建 請 本 議 案 再 予 以 明 確 規 範, 彙 集 各 方 意 見 如 下 : (1)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第 12 條 明 訂 醫 事 放 射 師 之 執 行 業 務, 其 中 並 未 規 範 男 性 醫 事 放 射 師 不 能 執 行 之 檢 查 業 務 ; 再 者, 若 婦 女 乳 房 X 光 攝 影 篩 檢 服 務 之 放 射 人 員 限 制 男 性 醫 事 放 射 師 不 能 執 行, 則 明 顯 與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相 左 (2) 國 際 間 有 關 婦 女 乳 房 X 光 攝 影 檢 查 操 作 人 員 性 別 之 資 格, 僅 澳 洲 明 訂 該 項 業 務 須 由 女 性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行, 其 餘 美 英 日 等 國 家 目 前 皆 未 特 別 侷 限 於 單 一 性 別 (3) 若 由 男 性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行 婦 女 乳 房 X 光 攝 影 檢 查, 建 議 依 循 男 性 醫 師 執 行 醫 療 業 務 行 為 時 需 有 女 性 醫 事 人 員 陪 同 之 原 則, 且 需 徵 求 受 檢 者 之 同 意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待 訪 查 後 瞭 解 國 內 各 醫 院 目 前 現 況, 才 會 召 開 CT 品 保 專 業 委 員 會, 屆 時 全 聯 會 將 參 與 討 論 未 來 國 內 執 行 CT 品 保 的 規 劃 決 議 由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函 發 考 選 部 : 擬 配 合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各 應 試 科 目 命 題 大 綱 暨 單 元 配 分 比 例 之 調 整 及 考 試 電 腦 化 測 驗, 同 時 修 訂 國 家 考 試 醫 事 放 射 師 類 科 最 低 核 心 科 目 標 準 說 明 如 下 : 1. 由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函 發 考 選 部 建 議 修 訂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為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放 射 技 術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等 科 系 畢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5

6 考 選 部 配 合 之 單 位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議 案 會 議 或 活 動 名 稱 修 訂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名 稱 配 分 比 例 及 提 供 參 考 書 目 會 議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給 付 協 議 會 議 自 由 職 業 團 體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會 議 98 年 度 臺 北 醫 療 區 域 輔 導 與 醫 療 資 源 整 合 計 畫 傳 染 病 數 位 學 習 網 衛 生 政 策 數 位 學 院 線 上 教 室 重 點 摘 要 業, 並 經 實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領 有 畢 業 證 書 者 2. 由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函 發 考 選 部 建 議 修 訂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名 稱 3.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各 應 試 科 目 原 理 之 配 分 比 率 將 減 低, 專 業 技 術 之 配 分 比 率 加 重 ; 有 關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各 應 試 科 目 命 題 大 綱 暨 單 元 配 分 比 例, 並 由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函 發 考 選 部 建 議 再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及 學 者 專 家 擇 期 研 商 98 年 7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魏 聰 文 為 榮 譽 理 事 長 陳 富 都 與 25 名 委 員 ( 含 學 校 系 主 任 及 業 界 代 表 ), 參 與 修 訂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名 稱 配 分 比 例 及 提 供 參 考 書 目 會 議 配 合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推 薦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給 付 協 議 會 議 委 員, 並 參 與 健 保 給 付 協 議 會 議 98 年 3 月 24 日 內 政 部 函 示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為 保 障 會 務 人 員 基 本 工 作 權 益 並 促 進 會 務 健 全 發 展, 規 劃 自 98 年 7 月 1 日 起 將 自 由 職 業 團 體 納 入 勞 基 法 適 用 範 圍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配 合 辦 理 98 年 度 提 昇 基 層 執 開 業 醫 事 放 射 品 質 暨 職 場 安 全 在 職 繼 續 教 育 研 討 會 及 回 饋 成 果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開 辦 網 路 ( 繼 續 教 育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配 合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開 辦 網 路 ( 繼 續 教 育 中 華 民 國 骨 質 疏 鬆 症 學 會 醫 療 品 質 暨 人 力 監 督 聯 盟 98 年 度 行 動 骨 質 密 度 檢 測 車 活 動 醫 療 品 質 暨 人 力 監 督 聯 盟 會 議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負 責 依 時 程 派 任 具 操 作 骨 質 密 度 檢 測 實 務 經 驗 滿 一 年 以 上 之 醫 事 放 射 師 負 責 執 行 檢 測 ( 含 結 果 分 析 ) 業 務 及 儀 器 之 簡 易 保 養 98 年 10 月 日 與 醫 療 品 質 暨 人 力 監 督 聯 盟 拜 會 中 國 衛 生 部, 希 望 達 成 共 識, 若 努 力 成 功, 未 來 透 過 本 全 聯 會 認 證 之 醫 事 放 射 師 可 免 試 就 在 中 國 執 業 醫 療 品 質 暨 人 力 監 督 聯 盟 團 體 包 含 本 會 (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 中 華 民 國 藥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臨 床 心 理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營 養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檢 驗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社 會 工 作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醫 務 社 會 工 作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職 能 治 療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呼 吸 治 療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物 理 治 療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台 灣 麻 醉 護 理 學 會 台 灣 護 理 人 員 權 益 促 進 會 中 華 民 國 家 庭 照 顧 者 關 懷 總 會 台 灣 聽 力 語 言 學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醫 療 改 革 基 金 會 等 17 個 團 體 共 組, 爭 取 合 理 醫 事 人 力 監 事 會 委 員 會 工 作 彙 報 及 法 規 宣 導 監 事 會 委 員 會 監 事 會 報 告 工 作 報 告 及 宣 導 事 項 邱 貴 豐 常 務 監 事 報 告 : 98 年 度 全 聯 會 有 六 項 業 務 及 專 案, 包 含 全 聯 會 本 會 業 務 繼 續 教 育 審 查 業 務 2009 骨 密 檢 測 全 省 巡 迴 活 動 醫 事 放 射 師 會 館 業 務 98 年 度 醫 事 放 射 機 構 及 衛 生 所 附 設 X 光 室 訪 視 受 台 北 市 政 府 委 託 執 行 98 年 度 提 昇 基 層 執 開 業 醫 事 放 射 品 質 暨 職 場 安 全 在 職 繼 續 教 育 研 討 會 專 案 每 項 業 務 皆 為 專 款 專 用, 分 作 6 個 收 支 帳 務 決 算 查 核 1. 近 次 醫 事 放 射 師 會 館 查 核 全 聯 會 收 支 帳 務 日 期 為 99 年 1 月 13 日 至 再 次 感 謝 黃 國 明 監 事 劉 盛 璟 監 事 及 謝 昱 男 監 事 參 與 帳 務 查 核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6

7 監 事 會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及 宣 導 事 項 阮 國 榮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 1. 本 會 第 3-8 理 監 事 會 議 決 議, 自 本 次 會 議 起 交 通 費 用 實 報 實 銷, 請 各 位 理 監 事 配 合 務 必 提 供 交 通 費 用 憑 證 2.98 年 度 預 算 規 劃 廣 告 收 入 15 萬 元, 已 達 到 目 標, 感 謝 各 位 理 監 事 幫 忙, 共 同 努 力 非 常 感 謝 邱 貴 豐 常 務 監 事 王 大 衛 理 事 張 南 富 理 事 張 建 法 理 事 黃 國 明 監 事 劉 明 祥 監 事 協 助 委 員 會 報 告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審 查 委 員 會 黃 敏 雄 主 任 委 員 工 作 報 告 : 1.98 年 3 月 9 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可 全 聯 會 為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應 接 受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之 積 分 審 查 及 其 課 程 與 積 分 採 認 之 審 查 團 體 並 於 98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受 理 案 件,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接 受 團 體 審 查 案 共 302 件, 審 查 費 收 入 82,000 元 其 中 之 5 分 之 3 以 上 為 國 科 會 疾 管 局 之 免 費 或 各 縣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年 收 費 500 元 之 案 件 2.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重 要 條 文 宣 導 籲 請 會 員 換 照 及 更 新 執 照 皆 需 檢 具 全 聯 會 印 製 之 會 員 異 動 證 明 書 依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第 3 條 及 第 4 條 規 定 醫 事 放 射 師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執 業 及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必 須 檢 具 所 在 地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會 員 證 明 文 件 法 規 政 策 委 員 會 粟 文 治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 1.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重 要 條 文 宣 導 2. 特 定 醫 療 技 術 檢 查 檢 驗 醫 療 儀 器 施 行 或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重 要 條 文 宣 導 醫 事 放 射 健 保 委 員 會 廖 大 富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 1. 醫 事 放 射 健 保 重 要 法 規 宣 導 公 共 關 係 委 員 會 蕭 佳 吉 主 任 報 告 : 1. 建 請 各 位 理 監 事 支 持 培 植 特 定 與 本 團 體 權 益 相 關 之 民 意 代 表, 如 環 衛 方 面 之 立 委, 希 望 達 成 共 識 俾 便 作 業 學 術 教 育 編 輯 委 員 會 江 志 明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 醫 學 影 像 暨 輻 射 曝 露 品 保 委 員 會 張 建 法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李 振 昌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民 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字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全 文 16 條 ; 並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第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第 3 條 領 有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且 未 有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登 記 醫 事 放 射 師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並 繳 納 執 業 執 照 費, 向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發 給 執 業 執 照 : 一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正 本 及 其 影 本 一 份 (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 二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一 份 三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一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二 張 四 擬 執 業 機 構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五 執 業 所 在 地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會 員 證 明 文 件 六 完 成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繼 續 教 育 之 證 明 文 件 醫 事 放 射 師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免 檢 具 前 項 第 六 款 規 定 之 文 件 : 一 領 得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五 年 內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二 本 辦 法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且 於 本 辦 法 施 行 之 日 起 五 年 內 申 請 首 次 執 業 登 記 三 醫 事 放 射 師 歇 業 後 重 新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之 日 期, 未 逾 原 執 業 處 所 執 業 執 照 所 載 應 更 新 日 期 醫 事 放 射 師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其 依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所 定 繼 續 教 育 證 明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以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前 一 年 內 接 受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達 二 十 五 點 以 上 之 證 明 文 件 代 之 : 一 本 辦 法 施 行 後, 領 得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逾 五 年, 首 次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二 本 辦 法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且 逾 本 辦 法 施 行 之 日 起 算 五 年 始 申 請 首 次 執 業 登 記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7

8 三 醫 事 放 射 師 連 續 歇 業 期 間 逾 二 年 醫 事 放 射 師 辦 理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應 於 其 執 業 執 照 應 更 新 日 期 屆 滿 前 六 個 月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並 繳 納 執 業 執 照 費, 向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機 關 申 請 換 發 執 業 執 照 : 第 4 條 一 原 領 執 業 執 照 二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一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二 張 三 執 業 所 在 地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會 員 證 明 文 件 四 完 成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所 定 繼 續 教 育 之 證 明 文 件 領 得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未 逾 五 年,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者, 其 執 業 執 照 之 更 新 日 期 為 自 各 該 證 書 發 證 屆 滿 第 六 年 之 翌 日 本 辦 法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醫 事 放 射 師 證 書, 且 於 本 辦 法 施 行 之 日 起 五 年 內,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者, 其 執 業 執 照 之 更 新 日 期 不 得 逾 本 辦 法 施 行 之 日 起 算 六 年 醫 事 放 射 師 歇 業 後 重 新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執 業 登 記 日 期 未 逾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所 第 5 條 載 應 更 新 日 期 者, 以 該 日 期 為 新 發 執 業 執 照 應 更 新 日 期 ; 逾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所 載 應 更 新 日 期 者, 其 執 業 執 照 應 更 新 日 期 自 執 業 登 記 日 期 起 算 六 年 但 依 第 三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辦 理 執 業 登 記 者, 其 執 業 執 照 之 更 新 日 期 為 自 執 業 登 記 屆 滿 第 六 年 之 翌 日 醫 事 放 射 師 辦 理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其 新 發 之 執 業 執 照 應 更 新 日 期 為 自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屆 滿 第 六 年 之 翌 日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執 照 滅 失 或 遺 失 時,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具 結 書, 並 繳 納 執 業 執 照 費 及 檢 具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一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二 張, 向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機 關 申 請 補 發 第 6 條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執 照 損 壞 時,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繳 納 執 業 執 照 費 及 檢 具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一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二 張, 連 同 原 執 業 執 照, 向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機 關 申 請 換 發 第 7 條 醫 事 放 射 師 申 請 復 業, 應 檢 具 原 執 業 執 照, 向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機 關 辦 理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應 每 六 年 接 受 下 列 繼 續 教 育 之 課 程 積 分 達 一 百 五 十 點 以 上 : 一 專 業 課 程 二 專 業 品 質 三 專 業 倫 理 第 8 條 四 專 業 相 關 法 規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之 積 分 數, 合 計 至 少 應 達 十 五 點, 超 過 十 五 點 以 十 五 點 計, 且 其 中 應 包 括 感 染 管 制 及 性 別 議 題 之 課 程 前 二 項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得 由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辦 理 審 查 認 定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之 實 施 方 式 與 積 分 如 下 : 一 參 加 醫 學 校 院 醫 學 會 學 會 公 會 協 會 教 學 醫 院 或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專 業 相 關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每 小 時 積 分 一 點 ; 擔 任 授 課 者, 每 小 時 積 分 五 點 二 參 加 有 公 開 徵 求 論 文 及 審 查 機 制 之 醫 事 放 射 學 術 研 討 會, 每 小 時 積 分 二 點 ; 發 表 論 文 或 壁 報 者, 每 篇 第 一 作 者 積 分 三 點, 其 他 作 者 積 分 一 點 ; 擔 任 特 別 演 講 者, 每 次 積 分 十 點 為 國 際 性 質 者, 其 積 分 得 以 二 倍 計 三 參 加 有 公 開 徵 求 論 文 及 審 查 機 制 之 相 關 醫 學 會 學 會 公 會 或 協 會 舉 辦 之 學 術 研 討 會, 每 小 時 積 分 一 點 ; 發 表 論 文 或 壁 報 者, 每 篇 第 一 作 者 積 分 二 點, 其 他 作 者 積 分 一 點 ; 擔 任 特 別 演 講 者, 每 次 積 分 三 點 第 9 條 為 國 際 性 質 者, 其 積 分 得 以 二 倍 計 四 參 加 經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或 主 管 機 關 跨 專 業 之 團 隊 臨 床 討 論 或 專 題 演 講 之 教 學 活 動, 每 小 時 積 分 一 點 ; 擔 任 主 要 報 告 或 演 講 者, 每 次 積 分 三 點 但 超 過 五 十 點 者, 以 五 十 點 計 五 參 加 網 路 繼 續 教 育 者, 每 次 積 分 一 點 但 超 過 三 十 點 者, 以 三 十 點 計 六 參 加 醫 事 放 射 學 雜 誌 通 訊 課 程 者, 每 次 積 分 二 點 但 超 過 三 十 點 者, 以 三 十 點 計 七 在 國 內 外 醫 事 放 射 學 雜 誌 發 表 有 關 醫 事 放 射 原 著 論 文 者, 每 篇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積 分 十 六 點, 第 二 作 者 積 分 六 點, 其 他 作 者 積 分 二 點 ; 發 表 其 他 類 論 文 者, 積 分 減 半 但 超 過 五 十 點 者, 以 五 十 點 計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8

9 八 在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進 修 專 業 相 關 課 程 者, 每 學 分 積 分 五 點, 每 學 期 超 過 十 五 點 者, 以 十 五 點 計 九 衛 生 教 育 推 廣 講 授 者, 每 次 積 分 一 點, 超 過 十 五 點 者, 以 十 五 點 計 十 在 國 外 執 業 或 開 業 者, 每 年 以 二 十 五 點 計 十 一 至 國 內 外 醫 事 放 射 專 業 研 究 機 構 短 期 進 修 者 ( 累 計 一 週 內 ), 每 日 積 分 二 點 ; 長 期 進 修 者 ( 累 計 一 週 以 上 ), 每 週 積 分 五 點 超 過 二 十 五 點 以 二 十 五 點 計 於 澎 湖 金 門 馬 祖 綠 島 蘭 嶼 等 離 島 地 區 執 業 者, 參 加 前 項 第 十 款 外 之 繼 續 教 育, 其 積 分 一 點 得 以 二 點 計 ; 於 偏 遠 地 區 執 業 者, 其 積 分 一 點 得 以 一 點 五 點 計 第 一 項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及 積 分, 得 由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辦 理 採 認 申 請 認 可 辦 理 前 二 條 完 成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審 查 認 定 及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與 積 分 採 認 之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須 為 全 國 性 之 醫 事 放 射 學 會 學 會 或 公 會 二 設 立 滿 三 年 三 會 員 中 應 有 醫 事 放 射 師 全 國 執 業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申 請 前 二 條 認 可 之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應 檢 具 申 請 函 及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之 計 畫 書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 第 10 條 一 設 立 證 明 文 件 組 織 章 程 組 織 概 況 及 會 員 人 數 資 料 二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及 積 分 採 認 人 力 配 置 處 理 流 程 委 員 會 組 成 職 責 及 會 議 召 開 之 作 業 方 式 三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及 積 分 採 認 之 作 業 監 督 方 法 四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及 積 分 採 認 之 相 關 文 件 保 存 五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品 質 管 理 方 式 六 收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七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必 要 文 件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前 條 申 請 認 可 之 審 查, 得 至 該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實 地 訪 查 作 第 11 條 業 情 形 經 認 可 得 辦 理 完 成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審 查 認 定 及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與 積 分 採 認 業 務 第 12 條 之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應 依 據 核 定 計 畫 書 辦 理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及 積 分 採 認 與 收 費 經 認 可 之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廢 止 其 認 可 : 一 未 依 規 定 或 計 畫 書 審 查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及 積 分, 致 生 不 良 影 響 者 二 未 依 計 畫 書 收 費 者 三 規 避 妨 礙 或 拒 絕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查 核 業 務 者 第 13 條 四 不 符 合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規 定 者 違 反 前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未 依 規 定 採 認 之 醫 事 放 射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及 積 分, 不 生 採 認 之 效 果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第 一 項 規 定 廢 止 認 可 之 醫 事 放 射 團 體, 一 年 不 得 重 新 申 請 認 可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修 正 條 文 施 行 前, 已 領 有 執 業 執 照 之 醫 事 放 射 師, 其 應 辦 理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日 期, 依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所 載 應 更 新 日 期 第 14 條 前 項 醫 事 放 射 師 於 本 辦 法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修 正 條 文 施 行 後,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所 載 應 辦 理 執 業 執 照 應 更 新 日 期 前, 首 次 辦 理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變 更 執 業 處 所 或 復 業 者, 其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之 計 算, 依 修 正 前 之 規 定 醫 事 放 射 士 之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規 定, 除 第 三 條 第 三 項 所 定 課 程 積 分 應 第 15 條 達 十 五 點 以 上 ;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課 程 積 分 應 達 九 十 點 以 上 ; 第 八 條 第 二 項 所 定 積 分 數 應 達 九 點 以 上 外, 準 用 醫 事 放 射 師 之 規 定 第 16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9

10 附 件 2 99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99 年 1 月 1 日 -99 年 3 月 19 日 ) 日 期 99 年 01 月 05 日 一 會 員 異 動 1. 辦 理 入 會, 劉 勝 芳 小 姐 ; 會 員 編 號 106( 會 員 人 數 102 人 ) 二 繳 納 會 費 1. 收 到 安 生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劉 勝 芳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800 元 整 2. 收 到 永 安 醫 事 檢 驗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林 英 二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三 開 立 收 據 1. 安 生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劉 勝 芳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06 日 一 收 到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學 會 第 15 屆 第 2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暨 第 43 次 年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函 99 年 01 月 07 日 一 開 立 收 據 1. 永 安 醫 事 檢 驗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林 英 二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二 發 函 - 親 自 送 達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永 安 醫 事 檢 驗 所 99 年 01 月 07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諸 元 內 科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蔣 家 珍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08 日 一 收 到 卡 片 1. 台 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 第 4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邀 請 函 2. 雲 林 縣 職 能 治 療 師 公 會 - 第 1 屆 第 2 次 會 員 大 會 邀 請 函 3.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吳 昭 軍 局 長 年 新 年 賀 卡 二 預 開 立 收 據 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影 像 醫 學 部 26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張 鐸 瀝 張 俊 明 劉 珮 芬 林 淑 貞 蔡 瀞 嫻 曾 雅 梅 李 建 二 王 如 敏 鄭 欣 昕 莊 曉 雯 莊 雅 婷 陳 彥 勳 李 文 雄 鄭 淑 惠 邱 美 惠 廖 韻 嬋 林 詩 韻 張 鳳 喜 黃 莉 堤 王 筱 芸 曹 月 妙 詹 佳 宜 吳 念 芸 楊 淑 芳 邱 名 鴻 吳 怡 瑾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124,800 元 整 2.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心 血 管 中 心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蔡 媛 歆 劉 彥 良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9,6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1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8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謝 宏 其 劉 菊 蓉 張 薰 尹 翁 仕 娟 魏 琬 倫 王 瓊 如 王 嵐 鈺 李 文 曜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38,4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2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二 崙 衛 生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建 中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3 日 一 收 到 高 雄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來 函 並 轉 公 告 1. 醫 放 公 李 字 第 號 本 會 已 於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舉 行 第 四 屆 會 員 大 會, 承 蒙 貴 會 贊 助 禮 金, 倍 增 大 會 光 彩, 隆 情 後 誼, 至 深 銘 感, 瑾 函 感 謝 2. ( 九 九 ) 高 縣 放 師 公 李 字 第 號 本 會 第 四 屆 理 事 長 暨 全 體 理 監 事 業 於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改 選 完 竣 並 辦 理 交 接 完 成, 敬 請 貴 會, 懇 請 會 賜 教 益, 以 匡 不 逮 99 年 01 月 15 日 一 開 立 收 據 1. 諸 元 內 科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蔣 家 珍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2. 二 崙 衛 生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建 中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3.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8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謝 宏 其 劉 菊 蓉 張 薰 尹 翁 仕 娟 魏 琬 倫 王 瓊 如 王 嵐 鈺 李 文 曜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38,400 元 整 二 製 作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名 片 99 年 01 月 16 日 參 加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名 稱 : 第 3 屆 全 國 理 事 長 聯 席 會 議 時 間 :99 年 1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高 雄 蓮 潭 國 際 會 館 1 樓 會 議 中 心 參 加 人 員 : 鄭 理 事 長 淑 惠 99 年 01 月 18 日 一 收 到 高 雄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來 函 並 轉 公 告 1. 高 市 醫 放 公 裕 字 第 131 號 本 會 第 四 屆 理 監 事 改 選 已 辦 理 完 竣, 林 甘 裕 先 生 當 選 連 任 為 第 四 屆 理 事 長, 並 立 即 接 篆 視 事, 敬 會 貴 會 敬 祈 不 吝 指 教, 時 賜 教 益, 以 匡 不 逮, 請 查 照 二 收 到 嘉 義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來 函 並 轉 公 告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0 事 項

11 1. ( 九 九 ) 嘉 醫 放 射 師 文 字 第 003 號 本 會 第 四 屆 理 監 事 於 98 年 12 月 12 日 改 選 完 竣, 敬 會 貴 會, 懇 請 惠 賜 教 益, 以 匡 不 逮 三 收 到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來 函 並 轉 公 告 1. 雲 衛 醫 字 第 號 為 配 合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及 公 文 無 紙 化 政 策, 重 申 自 即 日 起 醫 事 人 員 使 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通 報 服 務 入 口 網 報 備 支 援 案 件, 逕 於 線 上 核 備, 本 局 不 再 重 複 以 紙 本 核 備, 請 查 照 並 轉 知 所 屬 四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5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翁 慶 福 王 旌 宇 李 長 庚 丁 于 姍 蔡 曉 薇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28,800 元 整 2. 收 到 繳 款 會 員 吳 世 昌,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3. 收 到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吳 佳 駿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8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19 日 一 會 員 異 動 1. 辦 理 入 會, 吳 佳 駿 ; 會 員 編 號 107( 會 員 人 數 103 人 ) 二 開 立 收 據 1.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吳 佳 駿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800 元 整 三 發 函 - 掛 號 4.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諸 元 內 科 醫 院 5.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6.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二 崙 衛 生 所 99 年 01 月 20 日 一 收 到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來 函 並 轉 公 告 1. 雲 衛 醫 字 第 號 醫 療 法 第 八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所 稱,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容 許 登 載 或 播 放 醫 療 廣 告 事 項, 並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7 年 12 月 30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公 告 之 醫 療 法 第 八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所 稱, 經 主 管 機 關 容 許 登 載 或 播 放 之 醫 療 廣 告 事 項 自 即 日 起 停 止 適 用, 業 經 該 署 於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公 告, 茲 檢 附 公 告 1 份, 請 查 照 二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9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謝 玫 芳 朱 朝 永 許 惠 茱 李 盈 萱 李 安 祖 羅 佑 政 許 京 婷 何 姿 宜 楊 世 安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3,200 元 整 99 年 01 月 21 日 一 開 立 收 據 1. 繳 款 會 員 吳 世 昌 先 生,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二 發 函 - 親 自 送 達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吳 世 昌 先 生 99 年 01 月 22 日 一 公 關 1.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機 要 秘 書 曾 春 美 女 士 母 親 驟 逝, 致 贈 花 籃 乙 盆 99 年 01 月 27 日 一 開 立 收 據 1.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5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翁 慶 福 王 旌 宇 李 長 庚 丁 于 姍 蔡 曉 薇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28,800 元 整 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9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謝 玫 芳 朱 朝 永 許 惠 茱 李 盈 萱 李 安 祖 羅 佑 政 許 京 婷 何 姿 宜 楊 世 安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3,200 元 整 二 發 函 - 掛 號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2.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三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玄 昌 許 旭 志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200 元 整 ( 陳 玄 昌 先 生 僅 繳 納 1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 99 年 01 月 28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大 林 分 院 附 設 斗 六 門 診 部 3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玲 利 鐘 偉 珊 凃 珮 瑜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14,400 元 整 二 收 到 賀 卡 並 轉 公 告 1. 基 隆 市 放 射 師 公 會 年 新 年 賀 卡 2. 高 雄 市 放 射 師 公 會 年 新 年 賀 卡 3. 雲 林 縣 診 所 協 會 年 新 年 賀 卡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1

12 99 年 02 月 01 日 一 會 員 異 動 1. 辦 理 入 會, 陳 淑 珍 小 姐 ; 會 員 編 號 108( 會 員 人 數 104 人 ) 二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淑 珍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400 元 整 三 開 立 收 據 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淑 珍 ), 入 會 費 及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400 元 整 2.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健 診 中 心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玄 昌 許 旭 志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5200 元 整 ( 陳 玄 昌 先 生 僅 繳 納 1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 3.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大 林 分 院 附 設 斗 六 門 診 部 3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陳 玲 利 鐘 偉 珊 凃 珮 瑜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14,4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03 日 一 收 到 台 中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來 函 並 轉 公 告 1. ( 九 九 ) 中 縣 國 字 第 03 號 本 會 第 四 屆 理 監 事 於 99 年 1 月 2 日 改 選 完 竣, 敬 會 貴 會, 懇 請 賜 教, 以 匡 不 逮 二 收 到 卡 片 並 轉 公 告 1. 台 中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年 新 年 賀 卡 三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 放 射 科 10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方 士 元 徐 琇 茹 黃 倩 慈 洪 淑 靜 郭 美 滿 陳 炘 妤 洪 亞 青 蔡 慶 峰 邱 啟 鴻 尤 泰 傑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0 元 整 2.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 牙 科 部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吳 欣 儒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四 發 函 - 掛 號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2.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大 林 分 院 附 設 斗 六 門 診 部 99 年 02 月 09 日 一 收 到 卡 片 並 轉 公 告 1. 高 雄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新 年 賀 卡 年 新 年 賀 卡 2.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學 會 新 年 賀 卡 年 新 年 賀 卡 二 收 到 卡 片 1. 台 北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 第 四 屆 第 2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卡 99 年 02 月 10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28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張 鐸 瀝 張 俊 明 劉 珮 芬 林 淑 貞 蔡 瀞 嫻 曾 雅 梅 李 建 二 王 如 敏 鄭 欣 昕 莊 曉 雯 莊 雅 婷 陳 彥 勳 李 文 雄 鄭 淑 惠 邱 美 惠 廖 韻 嬋 林 詩 韻 張 鳳 喜 黃 莉 堤 王 筱 芸 曹 月 妙 詹 佳 宜 吳 念 芸 楊 淑 芳 邱 名 鴻 劉 彥 良 蔡 媛 歆 吳 怡 瑾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134,400 元 整 二 開 立 收 據 1.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10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方 士 元 徐 琇 茹 黃 倩 慈 洪 淑 靜 郭 美 滿 陳 炘 妤 洪 亞 青 蔡 慶 峰 邱 啟 鴻 尤 泰 傑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0 元 整 2. 吳 欣 儒 小 姐,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三 發 函 - 掛 號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2.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吳 欣 儒 小 姐 99 年 02 月 11 日 一 收 到 卡 片 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改 制 六 週 年 慶 系 列 活 動 創 新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邀 請 卡 99 年 02 月 23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蔡 醫 院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葉 柳 青 江 艾 樺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9,6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24 日 一 會 員 異 動 1. 辦 理 退 會, 林 淑 貞 小 姐 ; 會 員 編 號 014( 會 員 人 數 103 人 ) 二 參 加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 台 灣 醫 療 品 質 促 進 聯 盟 名 稱 :99 年 度 衛 生 醫 療 政 策 座 談 會 時 間 :99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下 午 4 時 00 分 地 點 : 台 大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101 會 議 廳 參 加 人 員 : 鄭 理 事 長 淑 惠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2

13 三 參 加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名 稱 :99 年 度 醫 療 衛 生 政 策 座 談 會 時 間 :99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4 時 00 分 至 下 午 6 時 00 分 地 點 : 天 成 飯 店 17 樓 ( 台 北 市 忠 孝 西 路 一 段 43 號 ) 參 加 人 員 : 鄭 理 事 長 淑 惠 99 年 02 月 26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7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黃 大 維 吳 修 齊 李 峰 達 蘇 義 銘 林 淑 倩 胡 惠 雯 廖 文 達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33,600 元 整 99 年 02 月 28 日 一 開 立 收 據 1. 蔡 醫 院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葉 柳 青 江 艾 樺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9,600 元 整 2.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7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黃 大 維 吳 修 齊 李 峰 達 蘇 義 銘 林 淑 倩 胡 惠 雯 廖 文 達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33,6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01 日 一 發 函 -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全 體 會 員 本 會 99 年 度 第 1 季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 感 控 與 倫 理 課 程 謹 訂 於 99 年 3 月 21 日 ( 日 ) 假 台 大 雲 林 分 院 斗 六 院 區 - 急 診 大 樓 六 樓 學 術 講 堂 舉 行, 敬 請 各 位 會 員 踴 躍 參 加, 請 查 照 99 年 03 月 02 日 一 發 函 - 郵 寄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雲 林 縣 政 府 社 會 處 救 助 行 政 科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會 聯 席 會 會 議 開 會 通 知 二 發 函 - 掛 號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蔡 醫 院 2.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二 發 函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本 會 第 1 屆 理 監 事 第 1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會 聯 席 會 會 議 開 會 通 知 99 年 03 月 03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王 婉 酈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04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賴 宏 坤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800 元 整 ( 繳 納 1-2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 二 開 立 收 據 1.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賴 宏 坤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800 元 整 ( 繳 納 1-2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 三 會 員 異 動 1. 辦 理 退 會, 賴 宏 坤 先 生 ; 會 員 編 號 087( 會 員 人 數 102 人 ) 99 年 03 月 08 日 一 開 立 收 據 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王 婉 酈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二 發 函 - 親 自 送 達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王 婉 酈 小 姐 99 年 03 月 10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全 民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林 俊 信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11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曾 妍 霈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800 元 整 ( 繳 納 1-2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 二 開 立 收 據 1.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曾 妍 霈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800 元 整 ( 繳 納 1-2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 2. 全 民 醫 院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林 俊 信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12 日 一 會 員 異 動 1. 辦 理 退 會, 曾 妍 霈 小 姐 ; 會 員 編 號 069( 會 員 人 數 101 人 ) 99 年 03 月 15 日 一 發 函 - 掛 號 1.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全 民 醫 院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3

14 二 收 到 雲 林 縣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來 函 1. 發 文 字 號 : 雲 縣 護 會 字 第 009 號 敬 邀 貴 單 位 參 加 雲 林 縣 醫 事 團 體 聯 誼 餐 會, 屆 時 敬 請 撥 冗 參 加, 蒞 臨 指 導 99 年 03 月 16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崙 背 鄉 衛 生 所 1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李 謀 議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18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安 生 醫 院 2 位 會 員 ( 繳 款 會 員 : 邱 藍 儀 劉 玉 嬋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9,600 元 整 99 年 03 月 19 日 一 繳 納 常 年 會 費 1. 收 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1 位 會 員 ( 繳 費 會 員 : 周 曉 芳 ), 常 年 會 費, 匯 款 $4,800 元 整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4

15 附 件 3 99 年 度 收 入 支 出 報 告 (99 年 1 月 1 日 -99 年 3 月 19 日 ) 日 期 項 目 明 細 收 入 支 出 結 存 1 月 1 日 98 年 度 餘 絀 $ 2,579 $ 2,579 郵 寄 掛 號 99 年 度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公 文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4 封 親 1 月 4 日 郵 電 費 自 送 達, 共 郵 寄 22 封, 共 $550 元 $ 550 $ 2,029 1 月 5 日 入 會 費 安 生 醫 院 會 員 105 劉 勝 惠 繳 交 入 會 費 $1000 元 $ 1,000 $ 3,029 1 月 5 日 常 年 會 費 安 生 醫 院 會 員 105 劉 勝 惠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4800 元 $ 4,800 $ 7,829 1 月 5 日 常 年 會 費 永 安 醫 事 檢 驗 所 會 員 85 林 英 二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4800 元 $ 4,800 $ 12,629 會 員 105 劉 勝 惠 085 林 英 二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各 20 元, 共 手 續 費 1 月 5 日 什 支 $40 元 $ 40 $ 12,589 1 月 7 日 常 年 會 費 諸 元 內 科 醫 院 會 員 074 蔣 家 珍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4800 元 $ 4,800 $ 17,389 1 月 7 日 什 支 諸 元 內 科 醫 院 會 員 074 蔣 家 珍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17,369 1 月 8 日 公 共 關 係 費 致 贈 台 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第 4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禮 金, 新 台 幣 $1200 元 整 $ 1,200 $ 16,169 致 贈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學 會 舉 辦 第 14 回 東 南 亞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大 會 及 第 15 屆 第 2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暨 第 43 次 年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禮 金 $1200 元, 郵 局 跨 行 匯 款 手 續 費 1 月 9 日 公 共 關 係 費 $30 元, 共 計 新 台 幣 $1230 元 $ 1,230 $ 14,939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會 員 044 謝 宏 其 045 劉 菊 蓉 046 王 嵐 鈺 047 張 薰 尹 048 翁 仕 娟 049 魏 琬 倫 050 王 瓊 如 104 李 文 曜,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1 月 11 日 常 年 會 費 計 $38400 元 $ 38,400 $ 53,339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會 員 044 謝 宏 其 045 劉 菊 蓉 046 王 嵐 鈺 047 張 薰 尹 048 翁 仕 娟 049 魏 琬 倫 050 王 瓊 如 104 李 文 曜,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1 月 11 日 什 支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53,319 1 月 12 日 常 年 會 費 二 崙 鄉 衛 生 所 會 員 078 陳 建 中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4800 元 $ 4,800 $ 58,119 1 月 12 日 什 支 二 崙 鄉 衛 生 所 會 員 078 陳 建 中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58,099 1 月 15 日 印 刷 費 印 製 理 事 長 及 總 幹 事 名 片 $560 元 $ 560 $ 57,539 1 月 18 日 入 會 費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會 員 107 吳 佳 駿 繳 交 入 會 費 $1000 元 $ 1,000 $ 58,539 1 月 18 日 常 年 會 費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會 員 107 吳 佳 駿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4800 元 $ 4,800 $ 63,339 1 月 18 日 常 年 會 費 會 員 081 吳 世 昌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4800 元 $ 4,800 $ 68,139 1 月 18 日 常 年 會 費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會 員 098 翁 慶 福 099 王 旌 宇 100 李 長 庚 101 丁 于 姍 102 蔡 曉 薇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24000 元 $ 24,000 $ 92,139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107 吳 佳 駿 ) 081 吳 世 昌 先 生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098 翁 慶 福 099 王 旌 宇 100 李 長 庚 101 丁 于 姍 102 蔡 曉 薇 ) 繳 交 1 月 18 日 什 支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共 3 筆, 共 $60 元 $ 60 $ 92,079 1 月 19 日 郵 電 費 郵 寄 掛 號 - 發 函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共 3 封, 共 75 元 $ 75 $ 92,004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會 員 035 謝 玫 芳 036 李 安 祖 037 李 盈 萱 038 許 蕙 茱 039 朱 朝 永 040 羅 佑 政 041 許 京 婷 042 何 姿 宜 月 20 日 常 年 會 費 楊 世 安,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43200 元 $ 43,200 $ 135,204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會 員 035 謝 玫 芳 036 李 安 祖 037 李 盈 萱 038 許 蕙 茱 039 朱 朝 永 040 羅 佑 政 041 許 京 婷 042 何 姿 宜 月 20 日 什 支 楊 世 安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135,184 1 月 22 日 公 共 關 係 費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機 要 秘 書 曾 春 美 女 士 母 親 驟 逝, 致 贈 花 籃 乙 盆, 共 $800 元 $ 800 $ 134,384 郵 寄 掛 號 - 發 函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月 27 日 郵 電 費 號 ), 共 2 封, 共 $50 元 $ 50 $ 134,334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會 員 051 陳 玄 昌 052 許 旭 志 繳 交 1 月 27 日 常 年 會 費 常 年 會 費 ( 陳 玄 昌 僅 繳 納 1 月 份 常 年 會 費 ), 共 計 $5200 元 $ 5,200 $ 139,534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會 員 051 陳 玄 昌 052 許 旭 志 繳 交 1 月 27 日 什 支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139,514 1 月 28 日 常 年 會 費 會 員 082 陳 玲 利 083 鐘 偉 珊 084 凃 珮 瑜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14400 元 $ 14,400 $ 153,914 1 月 31 日 員 工 薪 資 總 幹 事 1 月 份 薪 資 $ 1,000 $ 152,914 2 月 1 日 入 會 費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會 員 108 陳 淑 珍 繳 交 入 會 費 $1000 元 $ 1,000 $ 153,914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會 員 108 陳 淑 珍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 月 1 日 常 年 會 費 元 ( 繳 納 2-12 月 份 之 常 年 會 費 ) $ 4,400 $ 158,314 2 月 1 日 什 支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會 員 108 陳 淑 珍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158,294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5

16 2 月 3 日 郵 電 費 2 月 3 日 常 年 會 費 郵 寄 掛 號 - 發 函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大 林 分 院 附 設 斗 六 門 診 部 (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共 2 封, 共 $50 元 $ 50 $ 158,244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會 員 054 方 士 元 055 徐 琇 茹 056 黃 倩 慈 057 洪 淑 靜 058 郭 美 滿 059 陳 炘 妤 061 洪 亞 青 062 蔡 慶 峰 063 邱 啟 鴻 086 尤 泰 傑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48,000 元 $ 48,000 $ 206,244 2 月 3 日 常 年 會 費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060 吳 欣 儒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4,800 元 $ 4,800 $ 211,044 2 月 3 日 什 支 2 月 10 日 郵 電 費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會 員 (054 方 士 元 055 徐 琇 茹 056 黃 倩 慈 057 洪 淑 靜 058 郭 美 滿 059 陳 炘 妤 061 洪 亞 青 062 蔡 慶 峰 063 邱 啟 鴻 086 尤 泰 傑 ) 及 (060 吳 欣 儒 )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共 2 筆, 共 計 $40 元 $ 40 $ 211,004 郵 寄 掛 號 - 發 函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吳 欣 儒 小 姐 (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共 2 封, 共 $50 元 $ 50 $ 210,954 2 月 10 日 常 年 會 費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會 員 001 張 鐸 瀝 002 張 俊 明 003 劉 珮 芬 004 林 淑 貞 005 蔡 瀞 嫻 006 曾 雅 梅 007 李 建 二 008 王 如 敏 009 鄭 欣 昕 010 莊 曉 雯 011 莊 雅 婷 012 陳 彥 勳 013 李 文 雄 014 鄭 淑 惠 015 邱 美 惠 016 廖 韻 嬋 017 林 詩 韻 018 張 鳳 喜 019 黃 莉 堤 020 王 筱 芸 021 曹 月 妙 022 詹 佳 宜 023 吳 念 芸 024 楊 淑 芳 025 邱 名 鴻 031 劉 彥 良 032 蔡 媛 歆 092 吳 怡 瑾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134,400 元 (99 年 1 月 8 日 預 開 收 據 ) $ 134,400 $ 345,354 致 贈 台 北 市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第 4 屆 第 2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禮 金, 共 計 $ 2 月 11 日 公 共 關 係 費 1,200 元 $ 1,200 $ 344,154 2 月 23 日 常 年 會 費 蔡 醫 院 會 員 096 葉 柳 青 097 江 艾 樺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9,600 元 $ 9,600 $ 353,754 2 月 23 日 什 支 蔡 醫 院 會 員 096 葉 柳 青 097 江 艾 樺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353,734 出 席 99 年 2 月 24 日 99 年 度 衛 生 醫 療 政 策 座 談 會 主 辦 單 位 : 台 灣 醫 療 品 質 促 進 聯 盟 出 差 人 : 鄭 淑 惠 交 通 費 : 來 回 ( 去 程 : 統 聯 客 運 : 北 港 - 台 北 360 元 ; 回 程 : 日 統 客 運 : 台 北 - 北 港 360 元 )$720 元 2 月 26 日 出 差 費 膳 雜 費 :$500 元 $ 1,220 $ 352,514 2 月 26 日 常 年 會 費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會 員 065 黃 大 維 066 吳 修 齊 067 李 峰 達 068 蘇 義 銘 070 林 淑 倩 071 胡 惠 雯 072 廖 文 達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33,600 元 $ 33,600 $ 386,114 2 月 28 日 員 工 薪 資 總 幹 事 2 月 份 薪 資 $ 1,000 $ 385,114 3 月 2 日 郵 電 費 3 月 3 日 常 年 會 費 3 月 3 日 什 支 郵 寄 掛 號 - 發 函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蔡 醫 院 (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共 2 封, 共 $50 元 郵 寄 平 信 - 發 函 開 會 通 知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 第 1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會 聯 席 會 會 議 )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雲 林 縣 政 府 社 會 處 救 助 科 科, 共 2 封, 共 $10 元 $ 60 $ 385,054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 會 員 034 王 婉 酈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4,800 元 $ 4,800 $ 389,854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 會 員 034 王 婉 酈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389,834 3 月 4 日 常 年 會 費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會 員 087 賴 宏 坤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1-2 月 份 ), 共 計 $800 元 $ 800 $ 390,634 3 月 4 日 什 支 天 主 教 福 安 醫 院 會 員 087 賴 宏 坤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15 元 $ 15 $ 390,619 3 月 10 日 常 年 會 費 全 民 醫 院 會 員 091 林 俊 信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4,800 元 $ 4,800 $ 395,419 3 月 10 日 什 支 全 民 醫 院 會 員 091 林 俊 信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395,399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會 員 069 曾 妍 霈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1-2 月 份 ), 3 月 11 日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800 元 $ 800 $ 396,199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會 員 069 曾 妍 霈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郵 政 劃 撥 3 月 11 日 什 支 手 續 費 $15 元 $ 15 $ 396,184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6

17 3 月 15 日 文 具 費 購 買 高 級 牛 皮 信 封 2 包 ( 一 包 10 入 ) 共 $30 元 $ 30 $ 396,154 3 月 15 日 郵 電 費 郵 寄 掛 號 - 發 函 雲 醫 放 射 字 第 號 - 全 民 醫 院 ( 繳 交 99 年 常 年 會 費 函 檢 附 收 據 ) 1 封, 共 $25 元 $ 25 $ 396,129 3 月 16 日 常 年 會 費 崙 背 衛 生 所 會 員 079 李 謀 議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4,800 元 $ 4,800 $ 400,929 3 月 16 日 什 支 崙 背 衛 生 所 會 員 079 李 謀 議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400,909 3 月 18 日 常 年 會 費 安 生 醫 院 會 員 088 劉 玉 嬋 089 邱 藍 儀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9,600 元 $ 9,600 $ 410,509 3 月 18 日 什 支 安 生 醫 院 會 員 088 劉 玉 嬋 089 邱 藍 儀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410,489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 會 員 033 周 曉 3 月 19 日 常 年 會 費 芳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共 計 $4,800 元 $ 4,800 $ 415,289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核 子 醫 學 科 ( 奇 異 公 司 ) 會 員 033 周 曉 3 月 19 日 什 支 芳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之 劃 撥 手 續 費 $20 元 $ 20 $ 415,269 3 月 19 日 學 術 研 討 會 印 製 99 年 第 1 季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3/21 日 ) 課 程 海 報 一 張, 共 $75 元 $ 75 $ 415,194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7

18 附 件 4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會 員 福 利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2 月 20 日 訂 定 全 文 11 條 第 1 條 : 本 要 點 為 明 確 規 定 本 會 會 員 之 福 利, 並 使 會 員 福 利 有 所 依 循, 訂 定 本 要 點 第 2 條 : 本 會 會 員 享 有 其 福 利 資 格 如 下 : 1. 本 會 正 常 繳 納 會 費 之 會 員 2. 未 繳 納 會 費 達 一 年 以 上 者 不 得 享 有 其 福 利 第 3 條 : 結 婚 補 助 1. 適 用 範 圍 : 會 員 本 人 2. 補 助 禮 金 金 額 : 新 台 幣 1,200 元 整 3. 夫 妻 同 為 會 員 者, 可 依 第 4 條 第 1 款 第 4 條 第 2 款 同 時 申 請 4. 需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附 喜 帖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之 影 印 本 各 一 份 ) 5. 需 由 會 員 本 人 提 出 申 請 具 領 6. 本 條 款 僅 核 發 一 次 第 4 條 : 喪 葬 給 付 1. 適 用 範 圍 : 會 員 本 人 配 偶 及 本 人 之 直 系 親 屬 2. 補 助 給 付 金 額 : 新 台 幣 1,100 元 整 3. 需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附 訃 聞 一 份 ) 4. 可 由 親 屬 提 出 申 請 具 領, 具 領 之 親 屬 順 位 如 下 : A: 配 偶 B: 子 女 C: 父 母 第 5 條 : 申 請 期 限 如 下 : 應 於 自 事 實 發 生 日 起 二 個 月 內 提 出, 否 則 以 放 棄 權 利 論 第 6 條 : 申 請 手 續 如 下 : 本 會 會 員 享 有 相 關 福 利 補 助 金 之 申 請, 應 先 填 寫 給 付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有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第 7 條 : 申 請 審 核 如 下 : 本 會 對 會 員 請 領 福 利 補 助 金 之 案 件, 應 先 由 本 會 會 務 人 員 初 審, 如 有 不 合 規 定 者, 須 即 將 審 核 情 形 通 知 申 請 人 第 8 條 : 詐 欺 不 實 之 處 罰 如 下 : 會 員 領 取 福 利 補 助 金, 如 有 詐 欺 或 不 實 行 為 者, 應 予 追 究 收 回, 並 賠 償 本 會 所 受 損 失 第 9 條 : 本 要 點 之 修 改 需 經 全 體 理 事 二 分 之 一 通 過 後 實 施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8

19 附 件 5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會 員 代 表 推 舉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0 日 訂 定 全 文 11 條 第 1 條 : 本 要 點 為 明 確 規 定 會 員 代 表 之 推 舉, 並 使 會 員 代 表 之 產 生 有 所 依 循, 訂 定 本 要 點 第 2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之 任 務 如 下 : 1 代 表 本 會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之 活 動 或 擔 任 事 務 2 代 表 本 會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學 會 之 活 動 或 擔 任 事 務 3. 其 他 臨 時 所 需 之 活 動 第 3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名 額, 依 所 參 加 各 會 之 規 定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記 錄 將 永 久 記 載 並 保 存 於 本 會 網 站 中 第 4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資 格 如 下 : 1. 當 屆 理 事 長 為 當 然 會 員 代 表 2. 本 會 正 常 繳 納 會 費 之 會 員 3. 熱 心 參 與 本 會 各 項 活 動 或 業 務 4. 未 繳 納 會 費 達 一 年 以 上 不 得 參 加 5. 仍 在 停 權 期 者 不 得 參 加 第 5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之 名 單 審 查, 由 本 會 理 事 會 二 分 之 一 同 意 通 過 後, 同 意 會 員 代 表 行 使 權 益 之, 得 連 續 擔 任 會 員 代 表 第 6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之 名 單 產 生, 以 先 公 開 徵 詢 本 會 會 員 是 否 有 自 願 擔 任 者, 若 無 則 由 理 事 會 推 舉 產 生 若 自 願 人 數 過 多, 則 由 理 事 會 審 查 後 公 布 第 7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任 期 : 1. 依 所 參 加 各 會 之 規 定 2. 喪 失 本 會 會 員 資 格 需 自 行 提 出 辭 退 會 員 代 表 一 職 3. 會 員 代 表 個 人 未 確 實 代 表 本 會 參 加 各 項 活 動, 經 理 事 會 提 出 糾 正, 理 事 會 二 分 之 一 同 意 後, 提 請 辭 退 該 會 員 代 表 資 格 第 8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應 盡 義 務 如 下 : 1. 準 時 出 席 所 以 會 員 代 表 之 活 動 2. 如 不 克 出 席 各 項 活 動, 需 自 行 委 託 他 人 出 席 同 時 需 向 理 事 會 報 告 原 因 3. 出 席 完 各 項 活 動 後, 應 於 理 事 會 會 議 中 報 告 活 動 內 容 第 9 條 : 本 會 會 員 代 表 為 無 給 職, 但 參 加 活 動 得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依 本 會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辦 理 第 10 條 : 本 要 點 如 有 其 他 未 規 定 事 項, 均 依 本 會 理 事 會 會 議 結 果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11 條 : 本 要 點 之 修 改 需 經 全 體 理 事 二 分 之 一 通 過 後 實 施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19

20 附 件 6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遴 選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0 日 訂 定 全 文 9 條 第 1 條 : 本 要 點 為 明 確 規 定 每 年 本 會 會 員 接 受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表 揚 之 遴 選, 並 使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遴 選 有 所 依 循, 訂 定 本 要 點 第 2 條 : 表 揚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名 額, 依 給 予 表 揚 單 位 之 規 定 同 時 於 本 會 的 會 員 大 會 中 公 開 接 受 本 會 表 揚 表 揚 記 錄 將 永 久 保 存 並 記 載 於 本 會 個 人 會 員 資 料 庫 中 第 3 條 : 本 會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資 格 如 下 :( 審 查 比 重 比 例 ) 1. 本 會 正 常 繳 納 會 費 之 會 員 2. 被 提 名 者 需 為 在 職 身 份 ( 含 當 年 度 退 休 者 ) 3. 2 年 內 未 接 受 表 揚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4. 積 極 參 與 本 會 各 項 活 動 或 業 務 ( 審 查 比 重 50%) 5. 對 於 會 務 推 展 卓 有 貢 獻 及 提 攜 後 輩 卓 有 聲 譽 者 ( 審 查 比 重 15%) 6. 參 與 本 團 體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團 體 活 動 ( 審 查 比 重 10%) 7. 參 與 本 團 體 有 關 之 國 際 組 織 或 機 構 卓 有 聲 譽 與 地 位 者 ( 審 查 比 重 5%) 8. 本 會 會 員 之 著 作 曾 榮 獲 國 際 期 刊 登 錄 足 表 揚 者 ( 審 查 比 重 10%, 需 有 證 明 文 件 ) 9. 對 於 貴 單 位 技 術 學 術 有 卓 越 貢 獻 者 ( 審 查 比 重 10%, 需 有 證 明 文 件 ) 10. 本 會 所 屬 醫 院 單 位 主 管 提 名 者 第 4 條 : 本 會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未 符 合 資 格 如 下 : 1. 未 繳 納 會 費 達 一 年 以 上 不 得 遴 選 2. 仍 在 停 權 期 間 者 3. 被 禁 止 被 選 舉 權 者 4. 未 完 成 前 屆 理 事 監 事 職 務 任 期 者 5. 前 屆 理 事 監 事 職 務 任 期 中, 會 議 出 席 率 未 達 70% 第 5 條 : 本 會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之 名 單, 由 理 事 會 先 審 查 後, 再 由 理 事 會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表 決 第 6 條 :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應 盡 義 務 如 下 : 1. 代 表 本 會 維 持 良 好 醫 事 放 射 師 之 形 象 2. 代 表 本 會 維 護 醫 事 放 射 師 工 作 職 場 之 道 德 第 7 條 : 接 受 優 良 醫 事 放 射 師 表 揚 得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依 本 會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辦 理 第 8 條 : 本 要 點 如 有 其 他 未 規 定 事 項, 均 依 本 會 理 事 會 會 議 結 果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9 條 : 本 要 點 之 修 改 需 經 全 體 理 事 二 分 之 一 通 過 後 實 施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20

21 附 件 7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98 年 度 歲 入 歲 出 經 費 決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4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幣 別 : 新 台 幣 款 項 目 科 目 收 入 支 出 備 註 上 月 剩 餘 $0 1 本 會 經 費 收 入 $15,061 1 入 會 費 $9,000 新 執 登 於 雲 林 縣 之 會 員 2 常 年 會 費 $0 3 捐 助 收 入 $3,900 成 立 大 會 當 天 贊 助 禮 金 4 利 息 收 入 $0 5 其 他 收 入 $2,161 籌 備 會 餘 額 2 本 會 經 費 支 出 $12,482 1 人 事 費 $0 1 員 工 薪 資 $0 2 獎 金 津 貼 $0 2 辦 公 費 $2,421 1 印 刷 文 具 費 $1,836 2 郵 電 費 $285 3 設 備 購 置 修 繕 費 $0 4 什 支 $300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80 元 3 業 務 費 $10,061 1 會 議 費 $550 2 會 員 大 會 $0 3 學 術 研 討 會 $0 4 全 聯 會 常 年 會 費 $0 5 捐 助 費 $0 6 出 差 費 $4,711 7 公 共 關 係 費 $4,800 8 年 報 編 印 費 $0 9 聯 誼 活 動 費 $0 4 提 撥 基 金 $0 3 本 期 餘 絀 $2,579 理 事 長 : 常 務 監 事 : 財 務 委 員 : 總 幹 事 : 製 表 :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21

22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98 年 度 現 金 收 支 出 納 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4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幣 別 : 新 台 幣 收 入 支 出 科 目 金 額 科 目 金 額 上 期 結 存 $0 本 年 支 出 $12,482 本 年 收 入 $15,061 本 期 結 存 $2,579 本 年 餘 絀 $2,579 上 期 結 存 $0 合 計 $15,061 合 計 $15,061 理 事 長 : 常 務 監 事 : 財 務 委 員 : 總 幹 事 : 製 表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22

23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98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4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幣 別 : 新 台 幣 資 產 負 債 基 金 餘 絀 科 目 金 額 科 目 金 額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累 計 餘 絀 定 存 $0 短 期 借 款 $0 會 務 發 展 基 金 ( 臺 灣 銀 行 ) $1,000 應 付 帳 款 $0 郵 政 儲 金 簿 帳 戶 $35 基 金 郵 政 劃 撥 帳 戶 $985 會 務 發 展 基 金 $1,000 零 用 金 $559 餘 絀 累 計 餘 絀 $0 本 年 餘 絀 $1,579 合 計 $2,579 合 計 $2,579 理 事 長 : 常 務 監 事 : 財 務 委 員 : 總 幹 事 : 製 表 :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23

24 雲 林 縣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98 年 度 會 務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4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收 入 支 出 幣 別 : 新 台 幣 科 目 金 額 科 目 金 額 歷 年 累 存 $0 本 年 支 出 $0 本 年 收 入 $1,000 本 期 結 存 $1,000 本 年 定 存 金 額 $0 本 年 結 存 $1,000 本 年 存 款 額 $0 歷 年 累 存 $0 本 年 度 利 息 $0 合 計 $1,000 合 計 $1,000 理 事 長 : 常 務 監 事 : 財 務 委 員 : 總 幹 事 : 製 表 : 列 印 日 期 :2010/3/22 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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