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V 一 天 會 消 失 於 無 形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澳 門 的 失 業 率 長 期 維 持 在 2% 左 右, 即 使 學 歷 不 高, 要 找 到 一 份 工 資 還 高 過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職 業 都 不 會 太 難, 例 如 好 似 莊 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 V - 3 2013 11 7 一 天 會 消 失 於 無 形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澳 門 的 失 業 率 長 期 維 持 在 2% 左 右, 即 使 學 歷 不 高, 要 找 到 一 份 工 資 還 高 過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職 業 都 不 會 太 難, 例 如 好 似 莊 荷 "

Transcription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V-3 第 V 五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1.ª SESSÃO 第 一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三 ( ) 二 零 一 四 ) 第 一 組 I Série 第 V-3 N.º 期 V-3 V LEGISLATURA 1 a SESSÃO LEGISLATIVA( ) I SÉRIE N o V-3 日 期 :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二 二 零 一 四 財 政 年 度 立 法 會 本 身 預 算 案 的 全 體 會 議 議 決 案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簡 要 : 徐 偉 坤 議 員 高 開 賢 議 員 陳 明 金 議 員 梁 安 琪 議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七 時 十 五 分 員 施 家 倫 議 員 宋 碧 琪 議 員 李 靜 儀 議 員 關 翠 杏 議 員 何 潤 生 議 員 陳 美 儀 議 員 蕭 志 偉 議 員 崔 世 平 議 地 點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員 陳 虹 議 員 黃 潔 貞 議 員 鄭 安 庭 議 員 麥 瑞 權 議 員 吳 國 昌 議 員 區 錦 新 議 員 高 天 賜 議 員 梁 榮 仔 議 主 席 : 賀 一 誠 員 先 後 作 出 了 議 程 前 發 言 ; 接 著 首 先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訂 定 適 用 於 預 防 家 庭 暴 力 保 護 及 協 助 其 受 害 副 主 席 : 林 香 生 人 以 及 家 庭 暴 力 刑 事 化 的 法 律 制 度 法 案, 法 案 不 獲 一 般 性 通 過 ; 隨 後 議 員 就 二 零 一 四 財 政 年 度 立 法 會 本 身 預 第 一 秘 書 : 崔 世 昌 第 二 秘 書 : 高 開 賢 出 席 議 員 : 賀 一 誠 林 香 生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馮 志 強 關 翠 杏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劉 永 誠 麥 瑞 權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梁 榮 仔 陳 亦 立 陳 虹 鄭 安 庭 施 家 倫 馬 志 成 李 靜 儀 黃 潔 貞 宋 碧 琪 算 案 的 全 體 會 議 議 決 案, 最 終 議 決 案 獲 得 一 般 性 及 細 則 性 通 過 會 議 內 容 :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現 在 我 們 進 行 有 關 的 會 議, 先 進 行 議 程 前 發 言, 一 共 有 二 十 位 議 員 報 了 名, 徐 偉 坤 議 員 徐 偉 坤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缺 席 議 員 : 張 立 群 博 彩 旅 遊 業 興 旺 了 十 年, 造 就 了 現 時 的 經 濟 優 勢 有 了 這 個 基 礎, 只 要 澳 門 人 願 意 力 爭 上 游, 特 別 是 年 青 人 肯 努 力 上 議 程 : 一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訂 定 適 用 於 預 防 家 庭 暴 力 保 護 及 協 助 其 受 害 人 以 及 家 庭 暴 力 刑 事 化 的 法 律 制 度 法 案 ; 進, 澳 門 的 長 遠 發 展 應 該 是 樂 觀 的 相 反, 假 如 年 青 人 全 面 依 賴 著 就 業 方 面 的 保 護 政 策 而 變 得 消 極 散 漫, 那 麼 所 謂 澳 門 未 來 的 棟 樑, 還 有 甚 麼 承 擔 力 可 言? 前 人 的 辛 苦 建 設, 說 不 定 終 有

2 2 V 一 天 會 消 失 於 無 形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澳 門 的 失 業 率 長 期 維 持 在 2% 左 右, 即 使 學 歷 不 高, 要 找 到 一 份 工 資 還 高 過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職 業 都 不 會 太 難, 例 如 好 似 莊 荷 那 樣 因 此 就 業 問 題, 澳 門 人 某 程 度 上 是 幸 運 的 換 了 在 其 它 經 濟 較 弱 的 地 方, 只 要 學 歷 和 知 識 稍 低, 很 容 易 就 成 為 待 業 的 一 群 於 是, 本 地 有 些 年 青 人 認 為 這 份 幸 運 值 得 長 久 依 靠 曾 經 有 大 量 的 中 學 生 中 途 停 學, 為 的 就 是 投 向 莊 荷 這 門 高 薪 職 業 支 持 莊 荷 職 位 應 該 百 份 百 留 給 本 地 居 民 的 人, 似 乎 認 為 這 種 現 象 並 無 問 題, 實 在 令 人 費 解 近 年 社 會 很 流 行 一 個 詞, 叫 作 向 上 流 動, 人 人 對 此 趨 之 若 鶩 但 有 部 份 年 青 人 爭 取 向 上 流 動, 則 用 錯 了 方 法 第 一, 為 了 揾 快 錢 而 輟 學, 是 典 型 自 我 斷 送 向 上 流 動 機 會 的 行 為 第 二, 苦 苦 捍 衛 著 基 層 的 職 位, 不 讓 外 僱 去 做 本 來, 莊 荷 收 入 較 好, 頗 適 合 中 壯 年 人 士 擔 任, 藉 此 尋 求 穩 定 的 生 活 可 惜 最 近 所 見 所 聞, 大 批 年 青 人 要 求 政 府 作 出 政 策 的 承 諾, 甚 至 要 求 政 府 立 法 規 管 年 紀 輕 輕 本 來 正 好 爭 取 時 間 參 與 培 訓, 透 過 提 升 各 方 面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加 強 自 我 的 就 業 條 件, 但 偏 偏 捨 本 逐 末, 眷 戀 著 保 護 政 策, 而 且 越 來 越 依 賴 莊 荷 職 位 全 部 留 給 本 地 人, 難 免 吸 引 到 更 多 年 青 人 入 行 做 得 好 當 然 有 機 會 升 職 加 薪, 即 是 向 上 流 動 但 是 職 位 的 結 構 總 是 呈 金 字 塔 形 態 換 句 話 說, 基 層 人 數 越 多,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只 會 越 少, 結 果 就 是 弄 巧 反 拙 沒 有 一 個 行 業 能 夠 保 証 歷 久 不 衰, 博 彩 業 長 遠 也 一 樣 有 風 險 最 近 大 批 莊 荷 從 業 員 不 惜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高 姿 態 要 求 政 府 立 法 禁 止 外 僱 莊 荷, 由 此 而 得 知, 政 策 的 保 護 對 他 們 是 多 麼 的 重 要! 但 是 只 顧 眼 前 一 時 之 利, 是 福 是 禍, 不 言 而 喻 有 見 及 此, 我 建 議 年 青 人 倒 不 如 將 態 度 轉 為 積 極, 從 自 己 本 身 做 起, 爭 取 每 個 自 我 增 值 的 機 會, 強 化 就 業 與 生 存 的 條 件 就 算 將 來 要 面 對 經 濟 逆 境, 承 受 能 力 都 比 別 人 大, 機 會 也 比 別 人 多 澳 門 的 長 遠 發 展, 畢 竟 不 能 夠 集 中 依 靠 某 一 個 行 業 的 人 力 資 源, 所 需 要 的 是 多 元 化 的 人 才 年 青 人 今 天 努 力 尋 求 不 同 的 出 路, 將 來 澳 門 的 整 體 人 資 素 質 必 然 能 夠 提 高, 而 繁 榮 的 經 濟, 亦 得 以 惠 及 下 一 代 主 席 : 高 開 賢 議 員 高 開 賢 : 多 謝 主 席 以 下 是 鄭 志 強 議 員 同 我 本 人 的 發 言 回 歸 後, 本 澳 近 十 年 高 速 發 展, 整 體 社 會 經 濟 取 得 較 佳 成 績, 但 亮 麗 數 據 背 後, 蘊 藏 了 不 少 的 困 難 及 問 題 以 酒 店 餐 飲 業 為 例, 直 至 今 年 8 月 本 澳 約 有 2 萬 8 千 間 酒 店 客 房, 從 事 酒 店 餐 飲 行 業 的 僱 員 已 達 到 5 萬 5 千 人 ; 當 中, 從 事 酒 店 業 的 僱 員 約 2 萬 9 千 人, 從 事 餐 飲 行 業 的 僱 員 約 2 萬 6 千 人 在 未 來 四 年 後, 金 光 大 道 兩 旁 的 酒 店 項 目 完 全 竣 工 之 後, 據 預 計 本 澳 酒 店 將 會 增 加 2 萬 2 千 至 2 萬 5 千 間 新 客 房, 再 加 上, 澳 門 在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進 程 中, 將 在 金 光 大 道 加 入 會 展 設 施 商 場 餐 飲 及 其 他 娛 樂 設 施, 業 界 估 計 未 來 數 年, 單 單 是 酒 店 餐 飲 業 就 需 要 增 加 4 萬 至 5 萬 人 屆 時, 旅 遊 酒 店 博 彩 業 肯 定 仍 然 是 要 吸 納 大 量 人 手 但 以 目 前 1.9% 失 業 率, 本 澳 實 難 再 釋 出 如 此 龐 大 的 勞 動 人 口, 而 酒 店 旅 遊 業 人 資 不 足, 將 影 響 服 務 質 量 和 水 準, 如 不 採 取 相 應 政 策 措 施 解 決 改 善, 長 遠 將 會 影 響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影 響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目 標 日 前, 國 務 院 副 總 理 汪 洋 來 澳 期 間, 明 確 提 出 澳 門 需 要 大 力 培 養 各 類 人 才, 還 表 示, 澳 門 正 處 於 發 展 的 關 鍵 階 段, 特 區 政 府 要 登 高 望 遠, 未 雨 綢 繆, 大 力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培 養 各 類 適 用 人 才 我 們 認 為, 人 資 不 足 短 期 內 或 可 透 過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解 決, 但 長 遠 來 說, 特 區 政 府 的 人 口 政 策 必 須 適 時 出 台, 以 保 持 本 澳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說 到 人 才 培 養, 尤 其 是 培 養 各 類 適 用 人 才, 當 局 在 儲 備 人 才 未 雨 綢 繆 的 前 瞻 性 規 劃, 明 顯 跟 不 上 社 會 發 展 為 此, 我 們 促 請 當 局, 應 盡 快 制 定 適 應 當 前 澳 門 高 速 發 展 需 要 的 短 中 長 期 政 策 措 施, 緩 解 本 澳 人 資 不 足 ; 且 必 須 加 大 培 育 力 度, 為 本 澳 發 展 儲 備 人 才 我 們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一 以 目 前 澳 門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人 力 資 源 緊 張 狀 況, 有 關 當 局 需 盡 快 制 訂 具 靈 活 性 可 操 作 性, 能 夠 配 合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的 非 全 職 工 作 制 度, 釋 放 一 些 潛 在 的 勞 動 力, 例 如 需 要 照 顧 家 庭 的 婦 女 大 學 生 等 等, 讓 他 們 能 夠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二 進 一 步 適 度 放 寬 輸 入 外 僱, 以 緩 解 人 資 不 足 的 困 境, 並 須 適 時 檢 討 完 善 外 僱 政 策, 提 升 外 僱 生 產 力 此 外, 建 築 業 界 亦 都 提 出, 倘 允 許 外 僱 可 以 在 同 一 僱 主 的 不 同 地 盤 內 工 作, 而 非 指 定 地 點, 這 樣 有 利 僱 主 靈 活 調 配 外 僱 工 作, 更 好 利 用 現 有 的 外 僱 配 額, 從 而 減 低 外 僱 輸 入 的 數 量

3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三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支 持 澳 門 建 設 葡 語 國 家 中 小 企 業 商 貿 服 務 中 心 食 品 集 散 中 心 和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會 展 中 心, 要 發 揮 三 個 中 心 優 勢, 需 要 培 養 更 多 中 葡 雙 語 人 才, 特 別 是 中 葡 雙 語 的 法 律 人 才 因 應 現 時 在 澳 門 懂 中 葡 雙 語 的 人 才 並 不 多, 實 在 有 必 要 增 設 葡 語 培 訓 課 程, 給 有 意 修 讀 葡 語 的 學 生 或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鼓 勵 和 支 持 同 時, 政 府 應 與 教 育 機 構 合 辦 系 統 性 的 葡 語 課 程, 甚 至 考 慮 推 動 在 高 中 階 段 全 面 增 設 葡 語 學 科, 為 培 養 中 葡 雙 語 人 才 多 做 工 作 劃 招 聘 的 職 位 空 缺, 相 關 工 作 有 無 人 做, 有 人 做, 又 為 何 大 幅 請 人? 無 人 做 又 或 者 工 作 積 壓, 行 政 效 率 是 否 大 打 折 扣? 一 年 多 的 時 間 過 去 了, 原 計 劃 招 聘 的 職 位 空 缺, 是 否 會 有 變 化, 將 來 所 請 的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工 作 需 求? 而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投 考 人 員 來 講, 經 過 一 年 多 的 等 待 期, 當 初 的 職 業 選 擇, 是 否 會 有 變 化? 至 於 一 些 投 考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投 考 前 需 要 出 示 原 部 門 的 相 關 文 件, 明 顯 已 經 透 露 想 跳 槽, 卻 等 到 頸 長 都 無 結 果, 騎 牛 揾 馬, 如 此, 又 如 何 談 得 上 工 作 效 率? 四 培 養 各 類 適 用 人 才, 需 要 前 瞻 性 地 從 學 習 階 段, 發 掘 學 生 的 興 趣 與 潛 能, 結 合 教 學 實 踐 並 行, 為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針 對 性 地 展 開 培 訓 ; 同 時, 應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為 澳 門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規 劃 培 育 人 才 最 後, 我 們 再 次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盡 快 出 台 人 口 政 策, 並 結 合 高 教 辦 剛 公 佈 的 高 等 教 育 人 才 資 料 庫, 分 析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較 突 顯 的 問 題 和 矛 盾, 確 立 人 資 發 展 方 向, 並 因 應 本 澳 打 造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中 葡 商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台 的 定 位, 培 育 各 類 人 才, 為 澳 門 未 來 發 展 儲 備 人 才, 為 澳 門 的 未 來 作 長 遠 規 劃 主 席 : 陳 明 金 議 員 一 項 考 試, 從 報 名 到 放 榜, 時 間 長 達 一 年 多, 首 先 已 經 是 一 個 奇 聞 自 上 世 紀 90 年 代 起, 國 內 開 始 實 施 公 務 員 考 試 制 度, 中 央 機 關 和 地 方 政 府 每 年 都 分 別 考 試 選 拔 人 才 例 如 : 中 央 機 關 及 其 直 屬 機 構,2014 年 考 錄 公 務 員, 是 在 今 年 10 月 15 日 接 受 報 名, 完 成 各 項 考 試, 至 明 年 1 月 初 公 佈 最 後 成 績, 只 要 兩 個 多 月 的 時 間, 全 國 投 考 人 數 一 百 多 萬, 錄 用 人 數 近 兩 萬 名 又 例 如 : 今 年 廣 東 省 公 務 員 考 試,3 月 22 日 報 名,5 月 中 下 旬 公 佈 成 績, 時 間 也 只 有 兩 個 月, 保 證 投 考 的 應 屆 畢 業 生,7 月 份 離 開 學 校 前, 就 可 以 知 道 是 否 被 錄 用 澳 門 公 務 人 員 中 央 招 聘, 規 模 和 投 考 人 數, 都 不 能 和 內 地 相 比, 但 是, 為 何 拖 拖 拉 拉 慢 如 牛? 我 們 的 公 務 員 同 居 民 人 口 的 比 例, 已 經 排 在 世 界 前 列, 行 政 架 構 和 行 政 效 率 本 身, 是 否 就 已 經 存 在 很 大 的 問 題?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在 澳 門, 過 去 各 政 府 部 門 都 是 獨 立 招 聘 公 務 員, 社 會 批 評 這 種 方 式 缺 乏 透 明 度, 存 在 任 人 唯 親 的 嫌 疑, 因 此, 好 多 關 心 公 務 員 隊 伍 建 設 的 居 民, 對 中 央 招 聘 制 度 都 抱 有 好 大 的 期 待 但 是, 政 府 自 去 年 8 月 開 始 進 行 128 名 技 術 輔 導 員 的 中 央 招 聘 以 來, 一 年 多 的 時 間 過 去 了, 面 對 好 似 牛 一 樣 慢 的 考 試 速 度, 以 及 其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種 種 問 題, 居 民 當 初 所 抱 的 希 望, 變 成 越 來 越 多 的 質 疑 : 馬 拉 松 式 的 考 試, 既 延 誤 了 政 府 用 人 部 門 的 招 聘 計 劃 拖 慢 行 政 效 率, 也 打 亂 了 投 考 者 的 職 業 規 劃 ; 而 更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是, 就 現 行 的 中 央 招 聘 模 式 來 講, 究 竟 是 否 能 夠 選 拔 出 優 秀 的 公 務 員 人 才, 令 公 共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益? 根 據 第 23/2011 號 行 政 法 規 的 精 神, 公 務 員 中 央 招 聘, 本 來 計 劃 於 2011 年 底 開 考, 延 期 8 個 月 後, 於 去 年 8 月 1 日 接 受 報 名, 姍 姍 來 遲 由 確 定 名 單 一 般 知 識 考 試 專 門 知 識 考 試 以 及 公 佈 成 績, 足 足 花 了 一 年 兩 個 月 時 間 ; 至 於 專 業 面 試 的 地 點 日 期 時 間, 本 月 13 日 才 能 公 佈, 完 成 最 後 的 面 試 環 節, 距 離 達 標 的 投 考 人 員 走 上 政 府 工 作 崗 位, 相 信 仍 然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如 此 長 達 一 年 多 的 考 試 期, 試 問 :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原 計 為 競 爭 涉 及 30 個 政 府 部 門 的 128 名 技 術 輔 導 員 職 位,15,674 人 報 名 參 加 考 試, 經 過 一 年 多 之 後, 只 有 1,178 人 進 入 未 來 的 專 業 面 試, 有 關 部 門 為 此 動 用 了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應 付, 大 陣 仗 的 漫 長 考 試,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就 反 映 了 主 管 部 門 行 政 效 率 低 下 的 問 題 而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中 央 招 聘, 是 為 了 避 免 任 人 唯 親 的 問 題, 這 種 願 望 是 好 的, 但 也 許 就 是 這 種 願 望, 中 央 招 聘 制 度 規 定, 用 人 部 門 只 能 抽 籤 選 用 通 過 所 有 考 試 的 人 員, 達 標 人 士 也 不 能 自 我 選 擇 部 門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即 使 不 會 任 人 唯 親, 但 是, 又 是 否 會 出 現 人 力 資 源 錯 配, 甚 至 浪 費? 政 府 部 門 首 先 就 應 該 人 盡 其 才, 物 盡 其 用, 否 則, 行 政 架 構 膨 脹 效 率 低 下 的 問 題 就 可 能 會 越 來 越 難 解 決 因 此, 本 人 認 為, 推 行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首 先 應 該 由 主 管 公 共 行 政 的 部 門 本 身 做 起, 只 有 痛 下 決 心, 以 身 作 則, 才 會 起 到 示 範 帶 頭 作 用 再 不 能 夠 講 一 套 做 一 套 主 席 : 梁 安 琪 議 員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4 4 V 近 年 本 澳 社 會 和 經 濟 急 促 發 展, 行 車 數 量 大 幅 上 升, 交 通 問 題 亦 是 日 益 突 顯, 隨 著 社 會 發 展 的 趨 勢, 市 民 及 旅 客 對 交 通 服 務 將 會 有 更 大 的 需 求, 但 現 時 澳 門 的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千 瘡 百 孔, 接 連 出 現 運 作 及 服 務 質 素 不 佳 等 問 題, 當 局 應 慎 重 檢 討, 全 面 釐 清 目 前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不 足 之 處, 及 早 做 好 交 通 規 劃 工 作,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改 善, 使 交 通 系 統 能 發 揮 應 有 的 成 效, 從 而 推 進 澳 門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目 標 本 澳 海 陸 空 三 種 運 輸 工 具 接 連 出 現 運 作 問 題, 最 先 有 航 空 公 司 申 請 破 產 停 止 服 務, 再 有 船 務 公 司 終 止 營 運 並 自 動 清 盤, 到 輕 軌 興 建 工 程 一 再 延 誤, 早 前 又 發 生 有 巴 士 公 司 申 請 破 產, 當 局 應 深 入 研 究 上 述 事 件, 單 一 借 貸 或 包 底 並 未 能 真 正 解 決 澳 門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的 問 題, 應 作 公 開 諮 詢 及 深 入 研 究 出 重 整 澳 門 的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當 局 一 直 以 來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鼓 勵 市 民 多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在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及 施 政 方 針 中, 都 將 公 交 優 先 作 為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內 容, 並 將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水 準 及 質 素 作 為 首 要 任 務 但 目 前 無 論 是 的 士 服 務 抑 或 是 巴 士 服 務 都 不 如 人 意, 離 政 府 所 預 期 的 居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的 目 標 相 差 甚 遠, 坊 間 對 巴 士 及 的 士 服 務 依 舊 怨 聲 載 道 特 別 在 巴 士 服 務 方 面, 當 局 每 次 發 生 事 情 後 只 是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始 終 治 標 不 治 本, 未 能 從 根 本 切 實 有 效 的 改 進 問 題, 而 對 於 巴 士 公 司 層 出 不 窮 的 問 題, 當 局 向 來 都 是 後 知 後 覺, 因 此 當 局 須 發 揮 主 導 作 用, 認 真 全 面 檢 討 對 三 間 巴 士 公 司 的 監 督 機 制, 制 定 相 應 的 溝 通 機 制, 嚴 格 要 求 各 巴 士 公 司 做 好 巴 士 的 營 運 管 理, 切 實 監 管 巴 士 的 營 運 質 素 此 外, 隨 著 近 年 本 澳 行 車 數 量 大 幅 上 升, 眾 多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又 陸 續 展 開, 交 通 早 已 不 堪 負 荷, 而 每 年 大 賽 車 期 間, 大 賽 車 變 成 大 塞 車, 多 年 來 此 段 期 間 塞 車 問 題 始 終 困 擾 市 民, 市 民 怨 聲 載 道, 今 屆 賽 事 迎 來 六 十 周 年 鑽 禧, 將 進 行 兩 個 周 末 的 賽 事, 因 此 所 面 對 的 交 通 壓 力 更 甚, 居 民 對 大 賽 車 期 間 的 正 常 出 行 擔 憂 更 甚 於 往 年 因 此, 針 對 今 屆 大 賽 車 的 雙 週 慶 祝 活 動, 當 局 應 當 採 取 進 一 步 跟 進 措 施, 加 強 了 解 市 民 所 需 及 不 足 之 處, 在 賽 車 第 一 個 星 期 出 現 的 交 通 問 題, 在 第 二 個 星 期 就 應 當 已 改 善, 同 時, 針 對 賽 道 周 邊 外 港 及 高 士 德 一 帶 等 重 災 區, 採 取 更 具 針 對 性 的 有 效 措 施, 加 強 疏 導 大 賽 車 期 間 的 交 通, 優 化 交 通 安 排, 避 免 影 響 居 民 的 正 常 出 行 而 賽 後 亦 應 當 加 快 開 放 跑 道 及 行 人 路 工 作 的 速 度, 盡 快 恢 復 交 通, 尤 其 是 加 快 圍 欄 的 拆 卸 進 度, 恢 復 正 常 路 面, 把 對 居 民 正 常 出 行 的 影 響 降 至 最 低 政 府 應 不 斷 改 善 及 優 化 本 澳 交 通 網 絡, 紓 緩 未 來 人 口 增 長 對 城 市 交 通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創 造 更 便 捷 的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有 效 地 落 實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定 位 主 席 : 施 家 倫 議 員 施 家 倫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下 午 好, 日 前, 有 團 體 公 佈 澳 門 居 民 對 明 年 施 政 報 告 期 望 的 民 調 結 果 顯 示, 加 快 公 屋 建 設 加 強 樓 市 調 控 連 續 三 年 成 為 居 民 最 大 訴 求 樓 價 高 企 市 民 買 不 起 樓 的 問 題 長 期 得 不 到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作 為 民 生 的 重 中 之 重, 也 是 現 時 基 層 市 民 怨 氣 的 集 中 所 在, 根 源 在 於 政 府 的 樓 市 政 策, 未 能 解 決 供 需 失 衡 問 題 目 前 本 澳 每 年 的 需 求 量 大 約 是 4,000 個 單 位, 而 市 場 每 年 推 出 的 只 有 1,000 到 1,500 個, 供 不 應 求, 房 屋 奇 貨 可 居, 樓 價 自 然 居 高 不 下 由 統 計 數 據 可 以 見 到, 從 2007 年 初 到 2012 年 底, 樓 價 漲 了 四 倍, 而 居 民 收 入 漲 幅 不 到 一 倍 算 一 筆 賬, 黑 沙 環 金 海 山 兩 房 一 廳 要 400 多 萬, 月 入 2 萬 的 人, 不 吃 不 喝 10 年, 勉 強 可 以 供 得 起 首 期 劉 司 長 曾 經 推 出 調 控 樓 市 的 十 招 和 新 八 招, 在 加 重 炒 賣 成 本 和 增 加 供 應 量 方 面 雙 管 齊 下 標 本 兼 治 不 過 可 惜 的 是, 優 化 私 人 建 築 批 則 工 作 和 加 快 公 屋 建 設 始 終 沒 有 真 正 落 實, 供 應 量 沒 有 得 到 明 顯 增 加 增 加 樓 宇 市 場 供 應 方 面, 除 了 加 速 私 樓 批 則 進 程, 加 快 公 屋 建 設, 也 是 平 衡 供 需 的 舉 措 之 一 政 府 暫 停 經 屋 申 請 長 達 十 年 之 久, 雖 然 萬 九 公 屋 可 在 數 量 上 初 步 解 決 舊 輪 候 機 制 下 的 輪 候 家 團, 但 是, 十 年 之 間, 積 累 了 更 多 對 公 屋 需 求 的 家 團 由 早 前 T1 單 位 經 屋 社 屋 的 申 請 情 況 來 看, 超 過 2 萬 戶 的 家 團 有 申 請 意 向, 政 府 表 示 今 年 第 四 季 會 重 開 其 他 戶 型 經 屋 的 申 請, 相 信 需 求 會 更 加 旺 盛 然 而, 就 政 府 推 出 萬 九 後 公 屋 規 劃, 已 知 道 有 6,300 個 單 位, 新 填 海 區 會 有 公 屋 土 地 儲 備, 至 於 後 來 申 請 的 家 團 幾 時 可 以 上 到 樓, 樓 在 哪 裡, 都 不 知 道

5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與 此 同 時, 現 在 的 公 屋 政 策 下, 也 隱 含 著 一 些 問 題 比 如, 許 多 早 期 申 請 經 屋 的 家 團, 子 女 當 時 年 幼, 父 母 將 其 列 入 家 團 申 請 名 單, 但 是, 多 年 後, 子 女 到 了 適 婚 年 齡, 由 於 已 經 是 經 屋 家 團 受 惠 成 員, 無 資 格 再 申 請, 當 時 買 的 經 屋, 三 代 同 堂 已 經 非 常 擠 逼, 又 買 不 起 私 樓, 連 結 婚 都 成 問 題 目 前 房 屋 局 以 例 外 申 請 的 特 殊 個 案 進 行 處 理, 沒 有 形 成 恆 常 的 申 請 機 制, 對 於 這 些 家 團 而 言 困 難 重 重, 而 且 好 多 家 團 並 不 知 道 有 這 個 渠 道 政 府 對 於 這 部 份 人 的 隱 性 需 求 不 能 忽 視 除 此 之 外, 由 於 澳 門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要 增 加 房 屋 供 應, 當 局 應 儘 快 重 啟 目 前 陷 入 停 滯 的 舊 區 重 建 計 劃 和 相 關 立 法 工 作, 盤 活 舊 區 土 地, 改 善 舊 區 環 境, 解 決 舊 區 居 民 的 安 置 問 題 以 祐 漢 七 組 樓 群 為 例, 共 計 2,428 個 住 宅 單 位, 樓 齡 都 超 過 40 年 區 內 居 民 長 期 要 忍 受 塞 渠 漏 水 垃 圾 堆 積 污 水 長 流 石 屎 外 露 鋼 筋 外 露 黃 賭 毒 俱 全, 治 安 和 環 境 衛 生 堪 憂 若 能 得 以 重 建, 不 僅 可 以 幫 助 數 千 戶 居 民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甚 至 有 可 能 釋 放 一 些 樓 宇 單 位, 平 衡 區 內 樓 宇 價 格 住 屋 問 題 是 市 民 一 直 關 心 的 老 問 題, 政 府 應 該 要 下 定 決 心, 解 決 房 屋 需 求 的 問 題, 從 而 調 解 整 體 樓 宇 市 場 主 席 : 宋 碧 琪 議 員 件, 尤 其 是 醫 療 護 理 人 員 等 人 力 資 源 的 長 遠 規 劃 根 據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的 預 測, 至 2021 年, 不 算 其 他 外 來 人 口, 澳 門 本 地 居 民 人 數 將 達 57.4 萬 人 ; 老 年 人 口 所 佔 的 比 率 更 由 2011 年 的 8.1% 上 升 至 2021 年 的 15.1%, 伴 隨 著 人 口 增 加 及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亦 必 將 與 日 俱 增 當 前, 居 民 看 病 輪 候 時 間 長 醫 護 人 員 不 足 等 問 題 已 相 當 明 顯, 譬 如 審 計 署 在 實 習 醫 生 的 招 聘 及 培 訓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報 告 中 就 指 : 全 科 實 習 及 專 科 培 訓 課 程 分 別 於 2006 年 及 2005 年 後 出 現 3 及 4 年 的 斷 層, 導 致 人 力 資 源 市 場 上 具 備 資 格 投 考 衛 生 局 正 式 醫 生 的 人 數 不 足 衛 生 局 欠 缺 長 遠 的 醫 生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未 有 因 應 未 來 的 正 式 醫 生 需 求, 適 當 地 提 前 開 展 實 習 醫 生 的 培 訓 工 作, 當 局 雖 回 應 : 修 訂 實 習 醫 生 培 訓 制 度 是 一 個 質 和 量 的 轉 變, 預 計 有 關 法 律 制 度 可 於 短 期 內 完 成 並 獲 得 通 過, 但 至 今 仍 未 見 當 局 對 實 習 醫 生 培 訓 法 律 制 度 作 出 修 訂 完 善 另 一 方 面, 護 理 人 員 的 需 求 同 樣 相 當 殷 切 雖 然 本 澳 約 有 1500 名 護 士, 即 是 說 每 千 名 市 民 中 只 有 約 2.5 名 護 士, 相 比 發 達 國 家 千 分 之 五 的 水 平, 本 澳 護 士 仍 屬 不 足, 在 醫 療 系 統 本 身 已 缺 乏 人 手 之 下, 護 理 行 業 面 對 的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更 為 嚴 峻, 更 有 護 理 業 界 代 表 人 士 直 言 社 會 對 護 士 的 需 求 愈 來 愈 大 高 等 教 育 人 才 資 料 庫 更 預 測, 至 2015 年, 護 理 人 員 的 需 求 為 七 八 百 人, 而 供 給 只 有 五 百 人 左 右, 缺 口 3 至 4 成 宋 碧 琪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各 位 傳 媒 界 的 朋 友 各 位 朋 友 : 大 家 午 安! 在 上 個 月 的 22 日, 我 們 立 法 會 的 議 員 一 行 就 獲 得 當 局 的 安 排 到 了 這 一 個 仁 伯 爵 綜 合 醫 院 新 急 診 大 樓 參 觀 的 在 參 觀 的 過 程 裏 面, 初 步 瞭 解 到, 大 樓 入 面 是 增 設 了 96 張 床 位, 其 中 86 張 是 成 人 的 病 床, 兒 科 觀 察 床 是 10 張, 並 設 有 化 驗 室 及 全 數 碼 化 X 光 影 像 系 統 等 等, 可 見 不 少 硬 件 設 施 都 有 所 提 升 事 實 上, 新 急 診 大 樓 的 建 成 投 入 服 務, 是 特 區 政 府 為 切 實 推 進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水 平 而 投 入 100 億 元 的 完 善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十 年 規 劃 的 其 中 一 項 具 體 進 度 與 成 果 但 是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要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水 平, 除 了 建 設 完 善 的 醫 療 硬 件 設 施 外, 同 時 更 重 要 的 是 強 化 軟 件 系 統 的 建 立, 包 括 醫 護 人 員 量 的 增 加 服 務 質 素 的 提 升 醫 護 專 業 認 證 的 完 善 等 等 由 2012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附 錄 四 對 完 善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方 案 的 簡 介 可 以 見 到, 方 案 主 要 集 中 在 硬 件 設 施 方 面, 除 了 急 診 大 樓 外, 還 有 各 衛 生 中 心 以 及 離 島 醫 院 等 等, 鮮 少 是 對 於 軟 面 對 現 在 以 及 長 遠 的 醫 療 需 求, 行 政 長 官 在 今 年 8 月 的 答 問 大 會 上 指 : 醫 療 體 系 建 設 至 2020 年, 公 共 醫 療 機 構 需 增 聘 400 名 醫 生,1,000 名 護 士, 較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增 幅 超 過 100% 另 外,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張 裕 亦 曾 表 示 : 隨 著 醫 療 十 年 規 劃 落 實, 當 局 正 部 署 相 關 人 力 資 源 衛 生 局 局 長 李 展 潤 亦 表 示 : 隨 著 醫 療 設 施 逐 步 落 成, 今 年 已 開 展 增 聘 程 序, 預 計 將 招 聘 超 過 200 名 護 士 和 70 名 護 理 助 理 員 以 及 病 床 數 目 來 推 算 未 來 的 醫 生 人 力 資 源, 即 在 2011 至 2020 年 期 間, 共 需 要 培 訓 和 增 聘 約 400 名 醫 生 雖 然, 當 局 強 調 醫 護 人 資 的 培 養 與 招 聘, 但 並 未 見 有 相 對 明 確 的 規 劃 及 相 應 的 具 體 舉 措 而 且, 雖 然 當 局 稱 將 增 聘 醫 生 及 護 士, 但 醫 生 及 護 士 等 的 培 養 需 時, 譬 如 2013 年 本 澳 畢 業 的 護 理 人 員 約 150 人, 就 不 能 有 效 滿 足 當 前 需 求 我 認 為, 當 局 應 配 合 完 善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方 案 的 框 架, 儘 早 出 台 科 學 可 行 的 醫 生 護 士 等 護 理 人 員 培 養 的 中 長 期 規 劃 當 局 應 儘 早 完 善 醫 療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檢 討 修 訂 實 習 醫 生 培 訓 法 律 制 度, 鼓 勵 青 年 志 於 學 醫, 並 且 完 善 帶 教 機 制, 更 有 效 培 養 更 優 秀 的 各 類 醫 生 此 外, 當 局 應 創 新 思

6 6 V 維, 優 化 資 源 投 入, 更 有 效 協 助 兩 所 本 地 護 理 院 校 進 一 步 培 養 更 多 優 質 護 理 人 員 相 信 只 有 多 管 齊 下, 建 立 起 一 支 優 秀 高 素 質 的 醫 療 人 員 隊 伍, 才 能 夠 在 不 斷 完 善 的 醫 療 機 構 及 設 備 輔 助 下, 真 正 提 升 本 澳 的 醫 療 服 務 水 平, 切 實 為 民 服 務 主 席 : 李 靜 儀 議 員 李 靜 儀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職 業 司 機 莊 荷 及 監 場 主 任 的 職 位 不 能 入 外 勞, 是 政 府 的 一 貫 政 策 近 日 有 聲 音 以 司 機 人 資 短 缺 為 由, 提 出 要 開 放 職 業 司 機 外 勞 值 得 深 究 的 是, 究 竟 現 時 是 冇 人? 還 是 行 業 自 身 狀 況 不 利 於 吸 引 人? 根 據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的 資 料, 過 去 十 年 每 年 考 獲 重 型 汽 車 駕 駛 執 照 的 人 數 不 斷 上 升, 由 過 往 的 數 百 人 增 至 千 多 人, 去 年 更 有 超 過 二 千 人 考 獲 執 照 ; 而 根 據 當 局 提 供 的 資 料, 截 至 去 年, 持 有 重 型 車 輛 執 照 的 人 數 達 數 萬 人 可 見, 本 澳 持 有 駕 駛 執 照 的 人 數 眾 多, 足 以 應 付 駕 駛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但 是, 多 個 行 業 的 職 業 司 機 薪 酬 及 待 遇 卻 仍 未 見 保 障 以 旅 遊 車 為 例, 雖 然 近 年 來 澳 旅 客 不 斷 飆 升, 但 旅 遊 車 司 機 的 職 業 仍 毫 無 保 障, 好 多 只 是 散 工 性 質, 基 本 薪 酬 極 低 或 欠 奉, 想 多 勞 多 得 但 未 必 日 日 有 工 開, 又 缺 乏 退 休 保 障 ; 部 分 企 業 更 要 求 保 養 車 輛 洗 車 等 這 些 責 任 均 全 部 要 司 機 負 責, 甚 至 將 晚 間 的 泊 車 位 責 任 轉 移 至 司 機 身 上, 由 他 們 自 行 解 決 有 行 友 慨 嘆, 做 咗 四 十 幾 年, 收 入 都 不 穩 定, 退 休 時 更 是 一 無 所 有, 如 此 待 遇, 如 何 會 吸 引 人 入 行? 如 何 能 留 到 人? 本 人 始 終 認 為, 是 否 能 吸 引 新 人 入 行, 關 鍵 在 於 業 界 是 否 真 正 有 誠 意 聘 用 本 地 人, 業 界 若 不 持 續 思 考 如 何 提 升 工 作 薪 酬 待 遇 優 化 工 作 安 排 改 善 工 作 條 件 加 強 培 訓 等 等, 為 行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吸 納 源 源 不 斷 的 新 血, 僅 短 視 地 期 望 依 賴 引 入 外 勞 來 回 應 人 資 需 要, 根 本 難 有 穩 定 和 具 質 素 的 人 資 隊 伍, 絕 對 不 利 行 業 長 遠 發 展 事 實 上, 在 多 年 堅 守 不 輸 入 外 勞 的 原 則 之 下, 部 分 車 種, 如 巴 士 司 機 的 薪 酬 及 工 作 條 件 得 到 改 善, 已 成 功 吸 引 了 一 些 較 年 輕 的 人 員 入 職 更 何 況, 本 地 人 熟 悉 路 面 環 境, 駕 駛 習 慣 相 近, 從 實 際 的 角 度, 培 訓 本 地 司 機 絕 對 比 引 入 外 勞 更 有 效 益 要 強 調 的 是, 本 澳 職 業 司 機 只 准 由 本 地 人 擔 任, 並 非 僅 是 表 面 保 障 從 業 員 就 業 權 益 的 措 施, 更 是 確 保 社 會 和 就 業 穩 定 的 重 要 基 石, 在 本 澳 其 他 行 業 均 已 輸 入 外 勞, 工 資 長 期 受 壓 職 位 穩 定 性 受 衝 擊 的 現 實 情 況 下, 保 留 職 業 司 機 等 崗 位 不 入 外 勞, 對 於 保 障 本 地 人 擇 業 空 間 的 作 用 更 為 明 顯, 政 策 極 其 重 要 既 然 目 前 有 大 量 已 考 獲 駕 駛 執 照 的 人 力 資 源 可 供 開 發 及 善 用, 政 府 就 絕 對 不 能 打 開 這 個 缺 口, 否 則, 不 但 會 衝 擊 本 地 職 業 司 機 的 就 業 職 位 和 薪 酬 待 遇, 行 業 亦 難 有 機 會 健 康 發 展, 最 終 受 害 的 必 然 是 廣 大 基 層 僱 員 和 社 會 的 整 體 利 益 主 席 : 關 翠 杏 議 員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安 居 樂 業 是 涉 及 居 民 生 活 和 生 存 的 大 問 題, 現 時 澳 門 就 業 情 況 較 回 歸 前 理 想, 但 安 居 問 題 自 沙 士 之 後 已 持 續 多 年 困 擾 著 澳 門 社 會, 如 果 不 能 夠 妥 善 處 理, 必 然 會 影 響 到 社 會 的 和 諧 與 穩 定! 隨 著 萬 九 公 屋 計 劃 初 步 完 成 配 售, 政 府 已 經 具 條 件 回 應 回 歸 後 新 增 的 公 屋 需 求, 而 檢 討 經 濟 房 屋 法, 撤 銷 申 請 經 屋 的 收 入 限 制, 讓 沒 有 自 置 居 所 的 個 人 或 家 團, 可 透 過 努 力 實 現 安 居 夢 將 是 政 府 未 來 施 政 所 必 需 的 目 標 當 前 澳 門 的 樓 價 租 金, 早 已 遠 超 打 工 仔 的 承 受 能 力, 即 使 夫 婦 雙 職 工 作, 亦 難 頂 貴 租, 更 無 能 力 購 買 私 人 樓 宇, 為 求 有 瓦 遮 頭, 無 殼 一 族 只 能 把 安 居 夢 想 寄 託 在 經 濟 房 屋 之 上 然 而, 現 時 經 濟 房 屋 法 對 申 請 家 團 設 定 了 收 入 上 下 限, 部 分 人 士 和 家 團 因 而 失 去 了 申 請 的 資 格 經 濟 房 屋 法 制 訂 之 時, 萬 九 公 屋 計 劃 尚 未 完 成, 政 府 要 為 搵 地 建 屋 而 頭 痛, 故 以 資 源 有 限 合 理 分 配 作 為 理 由 設 定 相 關 限 制 但 現 時 萬 九 公 屋 舊 債 已 清, 新 建 單 位 亦 正 加 緊 規 劃 和 籌 建 ; 除 了 逐 步 收 回 閒 置 土 地 外, 更 有 五 幅 新 填 海 地 可 作 儲 備, 可 見 未 來 只 要 有 決 心, 當 局 是 具 條 件 檢 視 和 回 應 居 民 住 屋 的 需 求 過 去, 澳 葡 政 府 庫 房 緊 絀, 有 地 冇 錢, 亦 懂 得 與 發 展 商 合 作, 用 土 地 換 取 社 屋 單 位, 興 建 經 屋, 解 決 居 民 的 住 屋 問 題 ; 現 在 政 府 庫 房 豐 厚, 更 應 有 條 件 解 決 居 民 的 居 住 難 問 題 歸 根 到 底, 房 屋 問 題, 不 是 資 源 夠 唔 夠 的 問 題, 而 是 政 府 做 唔 做 的 問 題, 只 要 確 定 目 標, 就 好 似 萬 九 公 屋 計 劃 一 樣, 即 使 再 困 難, 都 會 想 到 辦 法 解 決 面 對 私 人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瘋 狂, 部 分 因 收 入 限 制 而 被 排 除 申 請 經 屋 資 格 居 民 的 無 助 處

7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境, 實 應 引 起 社 會 關 注 為 政 者 難 道 就 不 能 承 諾 讓 澳 門 人 居 者 有 其 屋?!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近 日, 有 地 產 業 界 聲 稱 本 澳 樓 市 沒 有 出 現 泡 沫, 認 為 現 時 樓 價 合 理 且 會 將 繼 續 平 穩 上 升, 惹 來 坊 間 的 強 烈 反 彈 事 實 上, 對 於 收 入 水 平 遠 遠 追 不 上 樓 價 升 幅 的 廣 大 居 民 而 言, 熾 熱 多 時 的 樓 市 未 見 絲 毫 退 燒 的 跡 象, 等 同 為 安 居 無 望 的 預 告, 因 此 有 關 言 論 無 疑 是 不 負 責 任 的, 有 鼓 吹 炒 風 托 市 之 嫌 另 一 方 面, 雖 然 特 區 政 府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施 政 報 告 表 明 堅 持 居 有 其 所, 安 居 樂 業 的 施 政 方 針, 提 出 構 建 住 屋 保 障 長 效 機 制, 但 一 年 已 經 過 去 了, 當 局 就 說 起 屋 唔 難 揾 地 難 的 這 些 回 應 言 猶 在 耳, 所 謂 的 長 效 機 制 仍 只 是 一 個 模 糊 的 概 念 再 者, 政 府 亦 都 多 番 強 調 自 由 社 會 經 濟 這 些 言 論, 可 預 見 政 府 根 本 難 有 大 力 度 的 行 政 措 施 調 控 樓 市 加 上 近 年 公 屋 供 不 應 求 資 源 錯 配 問 題 十 分 嚴 重, 未 來 的 公 屋 政 策 仍 欠 缺 整 體 實 質 的 規 劃 與 目 標, 居 民 根 本 無 法 得 知 今 後 將 有 多 少 公 屋 供 應, 以 致 有 感 上 樓 無 望, 面 對 如 此 困 境, 居 民 當 然 會 出 現 一 些 非 理 性 的 情 緒, 甚 至 是 日 積 成 怨 在 此, 本 人 有 必 要 再 次 提 醒 政 府, 勿 再 試 圖 測 試 居 民 對 政 府 解 決 安 居 問 題 不 力 的 包 容 度, 在 澳 人 治 澳 的 今 天, 面 對 澳 門 有 限 的 土 地 資 源, 還 請 特 區 政 府 拿 出 誠 意, 在 2014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切 實 解 決 安 居 這 一 深 層 的 社 會 問 題, 挽 回 澳 人 對 政 府 的 施 政 信 心! 根 據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的 資 料 顯 示, 過 去 十 年 本 澳 的 收 入 中 位 數 從 2004 年 的 5,167 元 上 升 到 2013 年 第 二 季 的 12,000 元 ( 本 地 居 民 為 14,000 元 ), 升 幅 不 到 3 倍, 但 全 澳 整 體 住 宅 實 用 面 積 的 平 均 成 交 價 已 從 2004 年 的 8,259 元 / 每 平 方 米, 升 至 2013 年 第 二 季 的 88,957 元 / 每 平 方 米, 足 足 飆 升 近 11 倍 之 多 居 民 收 入 與 住 宅 實 用 面 積 的 平 均 成 交 價 之 間 懸 殊 的 增 長, 正 正 反 映 了 本 澳 現 時 的 樓 價 水 平 早 已 大 幅 超 出 一 般 居 民 的 購 買 力 和 承 受 力, 從 另 一 角 度 來 看, 持 續 高 企 的 樓 價 亦 大 大 影 響 了 居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買 樓 已 經 是 成 為 現 今 很 多 年 青 人 眼 中 不 可 能 的 任 務, 因 為 就 算 節 衣 縮 食 亦 難 以 追 上 瘋 狂 攀 升 的 樓 價, 部 分 即 使 上 到 車 也 等 於 背 負 一 身 房 債, 為 改 變 自 己 的 居 住 條 件 就 不 得 不 淪 為 房 奴, 安 居 樂 業 對 於 不 少 澳 門 居 民 而 言 似 乎 已 經 距 離 甚 遠 本 人 曾 於 今 年 七 月 份 質 詢 有 關 當 局 何 時 會 再 推 出 調 控 樓 市 的 措 施, 然 而 當 局 回 覆 的 內 容 仍 僅 止 於 未 有 時 間 表 的 一 些 法 制 層 面 修 改 工 作, 對 於 如 何 為 樓 市 降 溫 只 表 示 房 地 產 小 組 將 繼 續 留 意 外 圍 經 濟 及 本 地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變 化 若 有 需 要 時 會 果 斷 推 出 新 措 施, 換 言 之, 政 府 根 本 無 意 再 推 出 任 何 具 體 且 針 對 性 的 措 施 為 樓 市 降 溫, 反 而 放 任 房 地 產 市 場 持 續 乾 升, 令 人 憂 心 政 府 對 於 本 澳 的 房 屋 問 題 過 分 樂 觀 事 實 上, 自 賭 權 開 放 後, 經 濟 高 速 發 展 帶 動 了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繁 榮, 居 民 一 直 有 感 特 區 政 府 未 有 切 實 關 顧 有 逼 切 住 屋 需 求 居 民 的 苦 況, 未 能 審 視 樓 市 的 實 際 走 勢 居 民 的 負 擔 能 力 和 接 受 程 度, 適 時 推 出 調 控 樓 市 的 措 施, 因 而 一 再 質 疑 政 府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的 決 心 和 魄 力 主 席 : 陳 美 儀 議 員 陳 美 儀 : 多 謝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即 將 發 佈 2014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除 了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等 領 域 要 建 立 長 效 機 制 外, 我 與 許 多 市 民 一 樣, 亦 希 望 政 府 要 強 化 對 各 項 專 營 合 約 的 處 理 回 歸 前, 受 制 於 澳 門 地 方 細 市 場 小 的 限 制, 澳 葡 政 府 對 於 需 要 大 量 投 入 的 公 用 事 業 透 過 專 營 合 約 作 批 給 處 理, 期 望 以 高 價 格 來 換 取 穩 定 優 質 的 服 務, 但 隨 着 澳 門 社 會 的 發 展 變 化, 專 營 合 約 已 未 必 適 合 現 時 社 會 的 實 際 需 要 專 營 公 司 提 供 的 都 是 居 民 生 活 及 社 會 發 展 必 須 的 服 務, 涉 及 龐 大 公 眾 利 益 公 司 享 有 專 營 合 約 的 保 障, 免 卻 自 由 市 場 競 爭, 但 在 長 期 沒 有 競 爭 的 環 境 下, 出 現 的 結 果 是 服 務 不 僅 沒 有 改 善 服 務 質 素 更 是 每 況 愈 下, 而 且 居 民 亦 難 以 與 專 營 公 司 議 價, 這 最 終 導 致 的 結 果 是 : 市 民 以 高 價 格 來 換 取 混 亂 劣 質 的 服 務 從 現 實 情 況 看, 還 有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 專 營 公 司 一 旦 發 生 如 財 政 管 理 等 大 問 題, 不 能 繼 續 經 營, 政 府 便 要 硬 接 爛 攤 子, 最 終 受 損 的 又 是 全 澳 市 民 今 年 內, 先 後 發 生 的 多 宗 涉 及 專 營 合 約 的 糾 紛 就 是 證 明, 擾 攘 了 多 年 的 公 天 法 律 訴 訟, 公 天 公 司 被 裁 定 為 非 法 轉 播 後, 為 保 障 市 民 收 看 電 視, 政 府 要 在 明 年 4 月 專 營 合 約 到 期 前, 向 專 營 公 司 支 付 380 萬 元 作 起 動 行 政 費, 並 每 月 還 要 俾 98 萬 元 維 護 費 ; 提 供 巴 士 服 務 的 專 營 公 司 之 一 維 澳 蓮 運 因 服 務 不 達 標 經 營 不 善 而 申 請 破 產, 由 於 事 故 牽 涉 公 眾 利 益 和 服

8 8 V 務, 現 時 政 府 不 得 已 而 接 回 管 理 ; 另 外 還 有 電 召 的 士 也 是 虛 有 其 名 而 無 電 召 之 實 以 及 城 市 清 潔 服 務 專 營 合 約 的 法 律 訴 訟 等 未 來 半 年, 將 有 多 項 專 營 合 約 陸 續 到 期, 包 括 : 澳 門 機 場 各 項 分 專 營 合 約 2013 年 12 月 到 期 有 線 電 視 專 營 合 約 2014 年 4 月 城 市 清 潔 及 垃 圾 收 集 清 運 服 務 合 約 2014 年 4 月 以 及 政 府 接 管 暫 時 維 持 的 維 澳 蓮 運 2014 年 4 月 在 此 我 建 議 行 政 當 局, 充 分 檢 討 澳 門 的 公 共 服 務 事 業, 檢 討 專 營 合 約 的 利 弊 問 題, 提 早 做 好 準 備 工 作 既 然 專 營 合 約 已 不 合 時 宜, 行 政 當 局 就 要 立 定 決 心 糾 正 亂 象, 藉 着 專 營 合 約 期 滿 的 契 機, 檢 討 及 完 善 有 關 合 約 條 款, 甚 至 要 考 慮 按 實 際 情 況 開 放 市 場 自 由 競 爭, 保 證 為 市 民 提 供 穩 定 優 質 的 公 共 服 務 和 一 點 建 議 : 一 政 府 應 堅 定 有 利 社 會 長 遠 發 展 的 決 策 政 府 在 制 定 至 落 實 政 策 過 程 中, 社 會 出 現 不 同 聲 音, 這 個 是 正 常 的 現 象, 意 見 和 建 議 可 以 使 官 員 在 制 定 政 策 時, 可 以 了 解 公 眾 的 想 法, 但 是 一 項 政 策 能 否 成 功 落 實, 最 終 還 是 要 官 員 的 智 慧 決 策, 公 務 員 團 隊 有 能 耐 有 決 心 的 執 行 如 政 策 涉 及 長 遠 規 劃, 在 短 期 內 未 必 能 夠 預 見 成 效 的, 政 府 應 以 放 開 的 態 度 聽 取 民 意, 努 力 釋 除 公 眾 對 政 策 的 誤 解 和 疑 慮 然 而, 在 遇 到 決 策 的 關 鍵 時 刻, 社 會 是 應 該 持 不 看 好 的 態 度, 官 員 作 為 政 策 最 後 的 推 行 者 把 關 人, 若 然 政 策 對 整 個 社 會 持 續 發 展 是 有 利, 就 應 該 要 堅 定 意 志, 而 政 策 在 推 行 過 程 中, 繼 續 透 過 各 種 途 徑 增 加 透 明 度, 讓 公 眾 知 悉 從 今 次 入 選 的 例 子, 亦 都 證 明 政 府 如 不 堅 定 決 策, 未 必 能 有 此 成 果 主 席 : 蕭 志 偉 議 員 二 市 民 應 適 時 給 予 政 府 鼓 勵 蕭 志 偉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今 日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好 的 政 策 及 官 員 是 需 要 市 民 支 持 及 時 間 印 證 早 前, 澳 門 濕 地 成 功 入 選 2013 中 國 十 大 魅 力 濕 地, 足 以 體 現 澳 門 濕 地 面 積 雖 小, 但 在 保 育 原 生 物 種 方 面, 保 持 了 生 物 的 多 樣 性, 確 保 了 社 會 發 展 與 生 態 保 育 的 平 衡, 亦 肯 定 了 長 期 以 來 為 人 類 與 自 然 和 平 共 處 的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保 育 人 士 市 民 他 們 努 力 付 出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堅 持 原 地 和 遷 地 保 育 的 原 則, 以 創 新 思 維,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使 生 態 修 復 孕 育 適 合 原 生 物 種 生 長 和 棲 息 的 生 態 環 境 而 民 政 總 署 在 望 德 聖 母 灣 濕 地 生 態 觀 賞 區 展 開 建 淡 水 生 態 池, 使 螢 火 蟲 再 現 ; 環 保 局 管 理 的 佔 地 五 十 五 公 頃 路 氹 生 態 保 護 區, 營 造 出 旺 盛 的 原 生 紅 樹 林 和 豐 富 的 底 棲 生 物, 吸 引 一 百 多 種 鳥 類 棲 息, 成 為 最 高 密 度 候 鳥, 如 黑 臉 琵 鷺 等 度 冬 季 的 棲 息 地 ; 被 受 一 時 抨 擊 修 築 五 個 生 態 池 的 龍 環 葡 韻 濕 地, 也 經 過 悉 心 的 生 態 修 復, 成 為 鷺 鳥 繁 殖 地, 從 上 述 等 等 例 子 可 見, 政 府 在 參 與 澳 門 濕 地 紅 樹 林 移 植 工 作 等 方 面, 已 具 有 專 業 的 水 平, 不 單 止 取 得 國 家 專 利 資 格, 且 憑 著 多 年 的 團 隊 經 驗 進 行 改 善 整 治 和 管 理, 獲 得 今 次 殊 榮, 這 個 是 對 澳 門 保 育 工 作 最 好 的 鼓 勵 和 肯 定 從 今 次 澳 門 濕 地 入 選, 榮 獲 殊 榮, 帶 出 本 人 兩 點 思 考 建 設 服 務 型 政 府 需 要 廣 大 市 民 的 支 持, 政 府 在 制 定 出 台 和 落 實 每 項 政 策, 應 以 服 務 社 會 為 最 終 的 宗 旨 因 此, 政 府 在 政 策 落 實 中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甚 至 為 澳 門 爭 取 到 殊 榮, 即 等 同 運 動 員 代 表 國 家 / 地 區 出 賽 獲 獎 同 樣 道 理, 市 民 應 在 適 當 時 候 給 予 鼓 勵 和 讚 賞, 成 為 政 府 背 後 的 最 大 支 持 者 和 推 動 者 三 建 議 方 面 : 近 年, 社 會 關 注 澳 門 承 載 旅 客 量 能 力 的 問 題, 現 在, 除 各 個 通 關 口 岸, 旅 遊 專 責 部 門 相 關 部 門 推 出 旅 遊 路 線 大 力 推 介 世 遺 景 點 等 措 施, 希 望 藉 此 起 著 分 流 作 用, 除 此 之 外, 亦 都 建 議 參 考 澳 門 科 學 館 的 成 功 例 子, 現 時, 科 學 館 已 成 為 澳 門 的 著 名 地 標, 現 致 力 在 區 域 合 作 的 推 動 上 作 出 努 力, 透 過 與 廣 東 科 學 中 心 簽 署 穗 澳 科 普 戰 略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將 長 期 聯 合 開 展 科 普 工 作, 共 同 推 動 穗 澳 兩 地 科 普 教 育 的 發 展, 提 高 公 眾 對 科 普 的 知 識 ; 舉 辦 京 澳 中 學 生 科 技 交 流 活 動 等 等, 讓 澳 門 科 學 館 成 為 周 邊 地 區 的 科 普 基 地 無 論 是 濕 地 山 體 紅 樹 林 等, 本 澳 市 民 對 生 態 和 環 境 保 育 的 意 識 強 烈 然 而, 保 育 工 作 要 精 益 求 精, 長 遠 來 說 同 樣 需 要 結 合 區 域 合 作, 例 如 透 過 組 織 鄰 近 地 區 學 生 來 澳 門 參 觀 生 態 景 觀, 將 澳 門 的 保 育 工 作 宣 揚 出 去, 這 個 是 起 著 教 育 的 作 用 另 外, 大 量 的 旅 客 是 宣 傳 澳 門 口 碑 的 重 要 渠 道, 因 此, 宣 傳 和 推 廣 澳 門 濕 地 自 然 生 態 等 景 觀 景 點 不 單 只 是 民 政 總 署 的 職 責, 亦 都 需 要 聯 同 環 保 局 旅 遊 局 等 相 關 部 門 將 保 育 的 精 神 成 功 的 經 驗 逐 步 推 動 到 區 域 合 作 的 層 面 上

9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發 言 完 畢, 主 席 : 崔 世 平 議 員 崔 世 平 : 多 謝 主 席 今 日 我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啟 動 步 行 社 區, 激 活 綠 色 城 市 在 2011 年 交 通 事 務 局 發 佈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目 的 為 提 出 一 套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以 及 回 應 居 民 及 旅 客 的 出 行 需 求, 配 合 本 澳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的 發 展 需 要 轉 眼 之 間 已 經 兩 年, 其 實 它 的 成 效 值 得 我 們 檢 討 澳 門 地 小 車 多, 街 窄 巷 短, 所 以 有 人 認 為 澳 門 交 通 問 題 是 死 症, 但 同 時 有 人 認 為 這 是 打 造 步 行 系 統 的 得 天 獨 厚 的 條 件 最 近 有 研 究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本 澳 居 民 的 綠 色 生 活 實 踐 指 數 為 3.75 分 (5 分 為 滿 分 ), 較 去 年 調 查 上 升 約 5% 超 過 一 半 受 訪 居 民 多 數 或 經 常 實 踐 綠 色 生 活 行 為, 包 括 珍 惜 用 水 關 上 不 需 要 用 的 電 源 避 免 廚 餘 等, 但 是 當 中 綠 色 出 行 的 意 欲 卻 未 見 突 出 結 果 亦 顯 示, 居 民 的 環 保 意 識 及 行 為 存 在 差 異, 例 如 年 輕 生 力 軍 的 環 保 意 識 雖 較 高, 但 綠 色 生 活 實 踐 程 度 則 較 低, 這 些 亦 都 值 得 社 會 反 思 我 希 望 有 關 當 局 除 了 為 了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居 民 言 行 一 致 地 響 應 環 保, 向 來 是 政 府 責 無 旁 貸 的 工 作, 有 關 當 局 除 了 持 續 加 強 推 廣 教 育 之 外, 更 加 應 該 豐 富 民 居 日 常 的 綠 色 生 活 設 施 與 空 間, 讓 居 民 真 的 可 以 坐 言 起 行 地 享 受 綠 色 生 活 事 實 上, 運 輸 工 務 司 去 年 在 施 政 答 辯 時 已 經 提 了 的 對 步 行 系 統 細 節 的 構 想, 顯 示 行 政 當 局 打 造 步 行 系 統 的 決 心 但 回 顧 過 去 經 驗, 在 澳 門 半 島 特 別 是 舊 區 中 注 入 新 元 素,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與 挑 戰 不 少, 構 思 到 落 實, 往 往 構 思 的 時 間 多, 都 未 見 到 他 的 成 效, 因 此, 在 此 提 出 一 個 新 的 建 議, 就 是 以 路 環 石 排 灣 公 屋 群 作 中 心, 以 步 行 系 統 連 接 路 氹 城, 打 造 出 路 氹 間 的 休 閑 生 活 示 範 區 石 排 灣 公 共 房 屋 群 主 要 包 括 三 個 經 屋 項 目 安 順 大 廈 居 雅 大 廈 業 興 大 廈 和 一 系 列 的 社 屋 樂 群 大 廈 等, 單 是 公 共 房 屋 便 提 供 約 8 千 6 百 多 個 單 位, 居 住 人 數 超 過 2 萬 5 千 人 根 據 政 府 於 2009 年 編 製 石 排 灣 都 市 化 規 劃, 如 果 我 們 包 括 埋 周 邊 的 其 他 的 發 展 用 地, 估 計 最 高 的 時 候 可 以 有 超 過 6 萬 人 在 那 裏 住, 區 內 居 民 的 生 活 與 消 費 需 求 不 容 忽 視, 而 良 好 的 步 行 系 統, 正 正 是 實 現 綠 色 生 活 優 化 區 內 與 周 邊 消 費 的 重 要 脈 絡 整 個 石 排 灣 新 區 的 周 邊 就 係 相 連 路 氹 城 的 多 項 重 要 設 施, 包 括 了 路 氹 城 南 端 的 休 閑 生 活 區 都 是 近 在 咫 尺, 實 在 值 得 為 石 排 灣 構 建 一 個 20 分 鐘 綠 色 步 行 網 絡 我 所 講 的 是 20 分 鐘 網 絡 之 中, 就 是 以 石 排 灣 圓 形 地 為 中 心 約 1.5 公 里 半 徑 的 地 方, 咁 這 個 圈 就 已 經 包 括 北 面 的 九 澳 水 塘 及 籌 建 中 的 離 島 醫 院, 東 北 面 的 東 亞 運 動 館 及 其 相 連 運 動 場 所, 西 北 面 的 蓮 花 口 岸 及 濕 地 公 園, 西 面 的 熊 貓 館 及 石 排 灣 效 野 公 園 等, 包 括 南 面 的 多 條 健 康 山 徑 由 此 可 見, 石 排 灣 公 屋 群 並 不 單 止 可 以 成 為 一 個 小 區, 其 步 行 通 達 網 絡 更 可 伸 延 至 包 括 文 娛 康 體 醫 療 等 現 在 或 者 未 來 會 有 的 設 施, 方 便 區 內 居 民 生 活 所 需, 途 經 之 處, 又 可 研 究 設 點 打 造 中 小 企 在 步 行 街 道 的 設 施, 方 便 市 民 又 可 以 創 造 商 機 ; 只 要 交 通 道 路 網 規 劃 得 當, 甚 至 可 以 去 到 金 光 大 道 的 路 氹 城 新 區, 安 便 不 少 居 民 的 上 下 班 ; 而 包 括 西 面 的 荔 枝 碗 和 船 人 街 亦 都 正 在 深 化 落 實 我 們 的 文 創 區, 成 為 拉 通 休 閑 旅 遊 文 化 地 點 的 綠 色 脈 絡, 為 了 普 羅 大 眾 尤 其 是 路 環 的 居 民 提 供 舒 適 的 步 行 環 境 和 營 造 商 機, 完 善 我 們 的 交 通 設 施 今 天 石 排 灣 公 屋 群 已 陸 續 有 居 民 遷 入, 鄰 近 的 私 人 樓 宅 也 相 繼 落 成, 政 府 其 實 應 該 把 握 這 個 機 會, 在 滿 足 居 民 住 屋 需 求 之 餘, 也 要 完 善 與 其 居 住 息 息 相 關 的 生 活 配 套 設 施, 並 以 前 瞻 的 眼 光 藉 公 共 房 屋 的 建 設 來 到 推 動 綠 色 城 市 的 建 立, 長 遠 造 福 廣 大 的 市 民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已 經 一 個 鐘 頭 了, 吳 議 員 動 議 繼 續, 現 表 決 延 長 議 程 前 發 言 時 間 ( 表 決 進 行 中 ) 主 席 : 通 過 陳 虹 議 員 陳 虹 : 多 謝 主 席 我 今 日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制 訂 社 服 發 展 規 劃, 壯 大 社 服 人 資 隊 伍 澳 門 社 會 工 作 由 初 期 民 間 慈 善 機 構 宗 教 團 體 主 力 承 擔, 發 展 到 現 在 主 要 透 過 特 區 政 府 與 民 間 機 構 協 作, 官 資 民 辦 的 服 務 模 式, 多 年 努 力 下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績 但 是 隨 著 澳 門 經 濟

10 10 V 發 展, 人 口 壽 命 延 長, 市 民 對 兒 童 青 年 長 者 家 庭 及 社 區 院 舍 等 範 疇 的 社 服 設 施 的 需 求 越 來 越 大, 社 會 對 本 澳 長 期 缺 乏 社 會 服 務 發 展 的 長 遠 規 劃 頗 有 意 見, 政 府 每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在 社 服 範 疇 的 內 容 往 往 著 眼 於 一 些 比 較 濕 碎 的 具 體 工 作 列 舉 上, 給 人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的 感 覺 因 此, 做 好 社 會 服 務 發 展 的 中 長 期 規 劃 和 訂 出 長 遠 的 人 才 培 養 政 策 甚 具 迫 切 性 本 人 認 為, 特 區 政 府 應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全 面 深 入 地 向 市 民 和 社 服 界 收 集 意 見, 儘 早 制 訂 社 會 服 務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 建 立 健 全 的 社 服 人 才 培 養 機 制, 促 進 澳 門 社 會 服 務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本 人 認 為 可 從 以 下 幾 方 面 著 手 : 一 解 決 人 資 短 缺 場 地 不 足 租 金 昂 貴 等 問 題 早 前, 行 政 長 官 落 區 了 解 社 會 服 務 情 況, 社 服 團 體 紛 紛 表 示, 正 面 對 人 資 短 缺 場 地 不 足 租 金 昂 貴 等 問 題, 社 工 特 教 老 師 臨 床 心 理 學 物 理 治 療 職 業 治 療 等 專 業 人 才 緊 缺, 智 障 人 士 家 庭 正 面 對 雙 重 老 化 等 這 些 問 題 本 人 十 分 期 望 特 首 在 2014 年 的 施 政 方 針 中 能 在 政 策 措 施 和 資 源 上 解 決 民 間 社 服 機 構 面 對 的 困 難, 特 別 是 在 資 助 制 度 等 方 面 作 出 具 體 規 劃, 加 強 與 社 服 機 構 和 前 線 人 員 的 溝 通, 形 成 機 制, 協 助 解 決 各 種 困 難 二 加 大 社 服 人 才 培 養 優 質 的 社 服 專 業 團 隊 是 社 會 服 務 業 持 續 發 展 的 關 鍵 隨 着 社 會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及 社 服 範 疇 專 業 分 工 是 越 來 越 精 細, 未 來 社 服 人 資 需 求 將 越 加 迫 切 社 工 局 局 長 表 示 未 來 兩 年 將 有 四 十 三 個 各 類 社 服 設 施 投 入 運 作, 經 評 估 需 一 千 二 百 多 人, 當 中 三 百 名 為 包 括 社 工 護 士 治 療 師 在 內 的 專 業 人 才 本 地 高 校 僅 設 社 工 護 理 兩 科, 語 言 治 療 師 職 業 治 療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等 而 家 是 靠 異 地 製 造, 雖 然 社 工 局 是 諗 住 與 教 青 局 商 討 增 加 特 別 奬 學 金 名 額, 讓 更 多 有 志 投 身 社 服 界 的 學 子 出 外 進 修, 學 成 後 返 澳 工 作, 但 是, 短 期 內 社 會 如 何 填 補 這 一 千 二 百 多 個 社 服 人 才 空 缺, 這 是 當 務 之 急 我 認 為, 當 局 應 以 宏 觀 的 視 野 規 劃 社 會 服 務 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盡 快 建 立 長 效 的 本 地 社 服 人 才 培 養 機 制, 並 透 過 區 域 合 作, 加 大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培 訓, 吸 引 新 人 入 行 三 儘 快 制 訂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穩 定 服 務 隊 伍 沒 有 發 展 前 景 或 沒 有 專 業 提 升 的 工 作, 難 以 吸 引 有 志 之 士 投 身 社 服 界 現 時 澳 門 社 服 專 業 發 展 的 前 景 並 不 明 朗, 當 局 應 設 法 搭 建 社 服 人 員 的 專 業 發 展 平 台 和 完 善 職 業 保 障 去 年 社 工 局 完 成 了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法 案 文 本 的 公 開 諮 詢 工 作, 今 年 又 透 過 社 會 工 作 委 員 會 下 設 的 專 責 小 組 跟 進 相 關 的 立 法 工 作, 據 悉 社 工 局 將 就 此 進 行 第 二 輪 公 開 諮 詢, 本 人 很 希 望 再 次 公 開 諮 詢 有 更 多 的 社 會 服 務 持 份 者 和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凝 聚 共 識, 給 社 會 工 作 者 完 善 的 職 業 保 障 和 專 業 發 展 機 會, 全 面 提 升 社 服 素 質 和 效 能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何 時 提 交 立 法 會, 如 何 落 實 執 行, 政 府 應 向 業 界 和 市 民 公 佈 詳 細 規 劃 和 時 間 表 主 席 : 黃 潔 貞 議 員 黃 潔 貞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今 日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關 注 通 脹, 保 障 居 民 生 活 根 據 澳 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佈 的 2013 年 9 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顯 示, 今 年 9 月 澳 門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為 按 年 上 升 6.12%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本 年 度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上 升, 主 要 由 外 出 用 膳 上 調 蔬 菜 價 格 及 住 屋 租 金 上 升 帶 動, 這 些 生 活 必 須 品 價 格 之 高 昂, 但 食 物 價 格 及 租 金 的 持 續 上 升, 必 然 對 居 民 的 生 活 開 支 造 成 負 擔, 使 居 民 的 生 活 無 法 得 到 真 正 改 善, 早 以 成 為 居 民 所 詬 病 一 般 來 說, 大 家 都 會 認 為 只 有 收 入 有 限 的 居 民 才 會 節 衣 縮 食, 亦 只 有 一 眾 家 庭 主 婦 才 會 穿 梭 各 大 小 超 級 市 場 及 街 市, 日 日 做 格 價 專 家, 在 用 每 分 每 毫 之 前, 都 會 算 過 度 過, 但 是 睇 返 現 時 網 絡 上 的 網 購 團 購 以 至 換 物 風 氣 盛 行 ; 甚 至 有 些 互 不 相 識 的 精 明 媽 媽 在 網 路 上 分 享 氹 仔 邊 一 間 藥 房 的 尿 片 平, 台 山 邊 一 間 的 超 市 買 BB 清 潔 液 送 禮 物 等 以 上 的 證 明 高 通 脹 令 市 民 的 生 活 更 為 艱 難, 無 論 是 基 層 大 眾, 以 至 中 等 收 入 的 居 民 都 感 到 經 濟 的 壓 力 市 民 為 了 滅 省 家 庭 支 出 都 想 盡 辦 法 開 源 節 流, 慳 得 就 慳 針 對 本 澳 鮮 活 肉 類 蔬 菜 價 格 等 食 品 過 高 的 問 題, 政 府 在 2012 年 6 月 成 立 跨 部 門 的 價 格 工 作 小 組, 但 工 作 小 組 自 從 在 2012 年 9 月 11 日 發 佈 了 罐 頭 價 格 調 查 資 料 後, 至 今 一 直 沒 有 其 他 消 息 對 外 公 佈, 令 居 民 對 食 品 價 格 工 作 小 組 的 職 能 存 在 質 疑, 因 此, 期 望 當 局 設 法 平 抑 物 價 決 心 禁 止 聯 合 訂 價 及 哄 抬 物 價 拓 寬 商 品 的 輸 入 渠 道, 以 及 開 放 批 發 市 場 另 一 方 面, 近 年 本 澳 樓 價 持 續 高 企, 以 及 外 僱 對 租 賃 住 宅 需 求 大 等 一 系 列 原 因, 導 致 住 宅 租 金 持 續 高 企, 另 外, 本 澳 商

11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鋪 租 金 年 年 上 升, 居 民 及 中 小 企 叫 苦 連 天, 有 意 見 認 為 應 當 透 過 修 法 加 強 對 租 賃 市 場 的 規 管, 等 到 租 賃 市 場 可 以 健 康 地 發 展 回 顧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2009 年 至 2013 年 的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可 預 期 每 年 年 尾 的 物 價 指 數 普 遍 呈 上 升 的 趨 勢 因 此, 本 人 促 請 政 府 明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應 全 力 協 助 居 民 抗 通 漲, 以 緩 解 生 活 壓 力, 有 助 舒 緩 的 措 施 除 了 是 充 分 照 顧 低 收 入 弱 勢 家 庭 外, 也 要 顧 及 中 等 收 入 家 庭 的 需 要, 盡 量 去 保 護 各 階 層 市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不 會 因 此 而 受 到 影 響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採 取 有 效 的 紓 解 民 困 的 措 施, 穩 定 人 心, 維 護 社 會 和 諧, 分 享 社 會 成 果 故 此, 本 人 認 為 特 區 政 府 於 來 年 的 施 政 中 應 該 繼 續 延 續 現 金 補 貼 電 費 補 貼 低 收 入 人 士 工 作 收 入 津 貼 敬 老 金 發 放, 以 及 各 項 稅 務 減 免 等 措 施, 更 應 適 當 調 高 職 業 稅 免 稅 額 薪 點 等 建 議 政 府 適 當 提 高 三 類 弱 勢 家 庭 的 援 助, 及 參 考 經 濟 增 長 率 居 民 收 入 中 位 數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等 指 標, 建 立 更 加 科 學 合 理 的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調 節 機 制, 以 及 時 回 應 弱 勢 家 庭 的 生 活 困 難, 為 了 支 援 中 等 收 入 家 庭 及 居 民, 當 局 應 引 入 更 廣 的 稅 務 寬 減 措 施, 如 供 養 長 者 未 成 年 子 女 和 自 住 物 業 貸 款 利 息 等 同 時, 政 府 亦 應 充 分 發 揮 跨 部 門 食 品 價 格 工 作 小 組 的 作 用, 加 快 立 法 打 擊 不 規 範 的 食 品 流 通 行 為, 嚴 格 監 管 民 生 必 需 品 的 價 格, 打 破 壟 斷 商 品 及 加 快 減 慢 的 不 合 理 現 象 最 後, 期 望 當 局 適 時 檢 討 本 澳 租 務 法 律, 使 住 宅 及 商 鋪 的 租 金 能 夠 維 持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升 幅 多 謝 各 位 主 席 : 鄭 安 庭 議 員 鄭 安 庭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特 區 政 府 早 前 在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提 出 社 屋 為 主, 經 屋 為 輔 的 方 針, 以 優 先 照 顧 低 收 入 家 庭 和 弱 勢 社 群 的 需 要 為 目 標 的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已 經 實 施 一 段 日 子, 但 是 回 顧 過 去, 特 區 政 府 在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仍 然 存 在 較 多 的 問 題 有 待 改 善 現 時 社 屋 為 主, 經 屋 為 輔 的 公 屋 政 策 下, 萬 九 公 屋 未 能 如 期 兌 現, 其 次 是 公 屋 的 質 量 欠 缺 人 性 化 的 設 計 新 經 屋 法 的 申 請 條 件, 以 至 萬 九 公 屋 後 的 長 遠 房 屋 政 策 及 儲 備 等 等 問 題 都 被 受 社 會 質 疑, 甚 至 有 聲 音 認 為 目 前 已 經 達 至 民 怨 沸 騰 的 臨 界 點 在 社 屋 的 供 應 方 面, 輪 候 家 團 遲 遲 未 能 上 樓, 當 局 當 初 提 出 四 年 上 樓 變 成 遙 遙 無 期, 亦 由 於 過 去 社 屋 供 應 不 足, 有 市 民 反 映 當 局 要 求 不 少 存 在 迫 切 住 屋 需 求 的 人 士 同 意 兩 戶 租 住 同 一 個 單 位, 形 成 一 屋 兩 戶 的 居 住 情 況, 令 不 少 市 民 認 為 很 詬 病, 若 政 府 以 優 先 照 顧 低 收 入 家 庭 和 弱 勢 社 群 的 需 要 為 目 標, 為 何 會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社 屋 的 對 象 是 特 定 的 低 收 入 群 組, 從 申 請 人 數 可 以 得 知, 社 屋 需 求 只 佔 總 數 的 一 部 分, 相 對 經 屋 的 需 求 就 遠 較 社 屋 為 多, 不 禁 令 人 質 疑 經 屋 為 輔 的 原 則 是 否 能 夠 切 實 回 應 社 會 當 前 的 需 求 而 近 年 澳 門 私 人 房 屋 的 價 格 飆 升, 已 經 超 出 大 部 分 市 民 的 承 擔 能 力, 無 可 否 認, 導 致 這 現 象 的 因 素 是 多 方 面, 不 過, 經 屋 供 應 量 不 足, 市 民 上 樓 機 會 難 求, 令 到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調 控 私 人 房 屋 價 格 的 能 力 大 大 被 削 弱, 在 高 通 脹 的 樓 價 之 下, 夾 心 階 層 市 民 只 能 夠 望 樓 慨 嘆, 對 已 經 置 業 來 講 的 市 民, 他 們 對 於 供 樓 更 加 是 苦 不 堪 言 所 以 本 人 促 請 政 府 及 有 關 當 局 立 即 採 取 措 施, 在 社 屋 方 面 廢 除 一 屋 兩 戶 措 施, 讓 相 關 家 庭 可 遷 回 一 屋 一 戶, 還 小 市 民 他 們 的 私 人 的 生 活 空 間, 以 及 盡 快 公 佈 上 樓 以 及 可 供 分 配 及 可 預 見 的 社 屋 單 位 數 量 與 此 同 時, 本 人 促 請 政 府 採 取 措 施, 壓 止 居 高 不 下 的 樓 價, 並 增 加 經 屋 數 量 以 回 應 社 會 的 需 求, 以 及 考 慮 和 研 究 租 借 橫 琴 或 購 買 土 地 興 建 公 屋 澳 門 在 中 央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經 濟 發 展 持 續 向 好, 政 府 在 財 政 儲 蓄 充 裕 的 情 況 下, 應 該 更 好 地 運 用 公 帑 以 保 障 基 層 的 基 本 住 屋 需 要, 以 及 採 取 措 施 舒 緩 夾 心 階 層 的 壓 力, 切 切 實 實 解 決 市 民 住 屋 難 的 問 題, 讓 小 市 民 可 以 安 居 樂 業 多 謝!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我 今 日 的 題 目 是 街 市 管 理 及 衛 生 都 有 問 題 近 日 有 些 商 販 及 市 民 反 映 本 澳 街 市 管 理 環 境 混 亂 及 衛 生 環 境 欠 佳, 長 期 去 街 市 的 話, 擔 心 會 影 響 健 康 以 下 環 街 市 垃 圾 房 的 垃 圾 槽 為 例, 街 市 的 垃 圾 槽 長 期 被 人 鎖 住 的, 致 使 商 販 經 常 要 將 垃 圾 透 過 升 降 機 運 送 垃 圾 到 收 集 站, 商 販 叫 我 問 一 聲 政 府 當 初 設 計 垃 圾 槽 是 用 來 做 乜 嘢 嘅? 垃 圾 槽 唔 係 用 嚟 拋 棄 垃 圾 嘅 話, 有 垃 圾 槽 又 唔 比 用, 咁 唔 單 止 是 唔 科 學, 而 且 是 費 時 失 事 之 舉, 更 大 的 問 題 是 當 商 販 將 垃 圾 運 入 升 降 機 時, 隨 時 有 些 垃 圾 及 污 染 的 液 體 在 升 降 機 縫 隙 跌 落 升 降 機 槽 內 引 至 老 鼠 蟑

12 12 V 螂 滋 生, 導 致 衛 生 環 境 更 加 惡 劣 因 為 很 多 時 搬 運 的 時 候 都 唔 留 意, 一 些 魚 雞 內 臟 及 雞 毛 鴨 毛 鴨 血 等 垃 圾 跌 了 落 去 這 個 升 降 機 的 槽 底 的 時 候, 就 會 導 致 發 出 惡 臭 和 滋 生 蚊 蟲,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如 果 另 一 例 子 是 : 營 地 街 市 多 層 的 垃 圾 槽 根 本 就 連 那 個 垃 圾 槽 的 門 都 爛 埋, 都 無 人 理, 垃 圾 槽 長 期 無 遮 蓋, 因 為 已 經 損 壞 多 時, 我 都 去 睇 過 幾 次, 都 還 是 壞 了 的, 無 人 整 專 家 學 者 指 出, 營 地 街 市 是 有 冷 氣 的 街 市, 理 論 上 應 該 是 採 用 空 氣 循 環 式 設 計, 所 以 那 些 垃 圾 槽 若 無 加 蓋, 就 會 引 起 這 些 空 氣 會 被 污 染, 因 為 整 座 街 市 的 垃 圾 都 會 經 垃 圾 槽 分 層 掉 棄, 積 存 在 垃 圾 房 後, 就 會 容 易 產 生 大 量 細 菌, 而 在 通 風 循 環 的 情 況 下, 因 為 冇 門 遮 蓋, 細 菌 便 會 透 過 垃 圾 槽 口 散 發 至 空 調 的 循 環 系 統, 散 佈 至 街 市 每 個 角 落, 嚴 重 影 響 商 販 及 市 民 的 身 體 健 康 專 家 學 者 認 為 垃 圾 槽 的 個 案 顯 示, 點 解 同 屬 一 個 民 署 轄 下 管 理 的 街 市 理 應 以 同 一 種 標 準 對 街 市 進 行 管 理, 但 為 何 不 同 的 街 市 垃 圾 槽 的 管 理 及 衛 生 問 題 會 有 不 同 的 管 理 模 式? 而 且 街 市 的 垃 圾 房, 以 至 垃 圾 槽 的 設 施 管 理 好 壞, 均 會 直 接 影 響 整 個 街 市 的 衛 生 情 況, 更 加 容 易 引 起 細 菌 性 的 呼 吸 道 感 染 疾 病, 這 不 單 會 影 響 商 販 和 來 購 物 市 民 的 健 康, 更 嚴 重 的 是, 很 容 易 引 起 食 物 品 質 安 全 出 現 問 題 的 隱 患 專 家 學 者 指 出, 若 民 署 繼 續 不 作 為, 冇 危 機 感, 尤 其 是 衛 生 問 題, 則 大 家 更 擔 心 最 近 通 過 的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規, 將 會 形 同 虛 設,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民 署 本 身 對 街 市 的 管 理 水 平 根 本 就 唔 達 標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吳 國 昌 : 今 日 的 主 題 是 當 前 的 內 交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透 露 是 研 究 內 地 駕 駛 證 與 澳 門 駕 駛 證 執 照 互 認 / 互 換 制 度, 引 起 公 眾 廣 泛 質 疑 一 般 居 民 擔 憂 破 壞 現 已 超 負 荷 的 交 通 環 境, 擔 憂 引 致 更 多 過 界 司 機 黑 工 司 機 或 白 牌 車 司 機, 擔 憂 衍 生 更 多 交 通 事 故, 引 致 救 護 執 法 司 法 保 險 賠 償 等 眾 多 眾 多 衍 生 的 困 難 有 業 界 方 面 資 方 以 為 可 藉 此 紓 緩 司 機 不 足 的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而 勞 方 則 擔 憂 壓 抑 司 機 的 薪 酬 條 件 本 人 認 為, 駕 駛 證 執 照 互 認 / 互 換 制 度 之 主 要 目 標 是 方 便 旅 遊, 必 須 基 於 澳 門 城 市 的 發 展 定 位 明 確 決 定 政 策 取 向 儘 管 實 施 執 照 互 認 / 互 換 會 徒 增 管 治 困 難, 但 在 區 際 合 作 方 面, 我 們 更 加 從 內 交 的 考 慮, 就 更 需 要 從 正 向 思 維, 著 重 申 明 採 取 維 護 本 地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措 施, 保 留 地 區 原 有 的 特 點 進 行 融 合, 變 了 實 質 上 有 利 於 產 生 可 持 續 的 區 際 優 勢 互 補 的 作 用 區 際 融 合 是 大 勢 所 趨, 我 們 都 需 要 從 正 向 那 方 面 去 睇, 但 是 不 應 是 毫 無 節 制 記 得 澳 門 回 歸 時 我 們 作 好 法 制 令 澳 門 避 免 了 今 日 鄰 埠 雙 非 兒 童 引 致 連 番 的 社 會 衝 擊 ; 近 年 區 際 融 合, 有 所 謂 的 一 簽 多 行, 深 圳 赴 港 一 簽 多 行, 水 客 衝 擊 搞 到 香 港 人 要 光 復 東 北, 而 珠 海 赴 澳 一 簽 多 行 一 直 打 住 唔 好 做 的 澳 門 城 市 發 展 以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渡 假 中 心 和 宜 居 之 城 為 目 標, 而 以 澳 門 具 體 的 交 通 環 境, 應 當 集 中 引 渡 外 來 遊 客 透 過 步 行 和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在 本 地 取 得 遊 歷 體 驗, 而 絕 不 適 宜 發 展 向 自 駕 遊 這 些 方 向 在 此 基 礎 上, 如 果 我 們 澳 門 能 夠 爭 取 成 為 我 們 中 國 國 內 一 個 罕 有 不 實 行 駕 駛 執 照 互 認 / 互 換 制 度 的 一 個 旅 遊 休 閒 渡 假 城 市 和 宜 居 城 市, 就 更 加 好 可 以 突 出 讓 外 來 遊 客 透 過 步 行 和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在 本 地 取 得 遊 歷 體 驗 的 這 個 城 市 形 象, 更 有 利 於 澳 門 特 區 的 定 位 發 展 我 覺 得 特 區 政 府 應 當 透 過 粵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的 溝 通 機 制, 爭 取 各 方 認 同 澳 門 城 市 發 展 以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渡 假 中 心 和 宜 居 之 城 作 為 目 標, 這 個 目 標 更 有 利 於 發 揮 區 際 優 勢 互 補 良 性 互 動 的 作 用, 為 國 家 和 鄰 近 地 區 多 作 貢 獻 澳 門 特 區 地 理 環 境 所 限, 我 們 是 的 確 不 適 宜 向 例 如 駕 駛 證 執 照 互 認 / 互 換 和 自 駕 遊 等 等 這 些 方 向 去 發 展, 但 大 家 優 勢 不 同, 在 內 地 方 面, 內 地 卻 相 對 不 受 環 境 狹 窄 的 限 制, 為 了 合 作 發 展, 可 以 特 事 特 辦 事 實 上, 中 央 政 府 和 省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正 在 研 究 將 來 持 有 澳 門 車 牌 的 車 輛 怎 樣 透 過 登 記, 來 到 容 許 它 將 來 可 以 進 出 橫 琴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應 當 在 這 個 時 候 及 早 主 動 提 出 磋 商, 基 於 粵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之 合 作 定 位 提 及 的 推 動 產 業 協 同 發 展 區 域 人 才 流 動, 訂 定 更 加 具 體 制 度, 讓 澳 門 居 民 車 輛 將 來 可 以 進 入 橫 琴, 以 及 將 來 可 以 為 了 粵 澳 合 作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的 其 他 地 區 亦 都 可 以 做, 並 且 為 本 地 物 流 運 輸 業 參 與 這 個 區 際 合 作 發 展 創 造 優 勢 條 件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近 年, 澳 門 連 續 出 現 多 宗 因 毗 鄰 樓 宇 重 建 而 導 致 樓 宇 傾 斜

13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事 件, 引 起 公 眾 的 密 切 關 注 其 中 善 豐 花 園 直 接 出 現 險 象, 要 由 政 府 協 助 立 即 疏 散, 並 為 臨 時 安 置 住 戶 而 由 政 府 墊 支 租 金 補 貼, 連 特 首 亦 親 自 介 入 以 安 撫 受 災 居 民 但 是, 有 關 問 題 拖 延 逾 年, 至 今 仍 無 有 效 解 決 之 跡 象 甚 至 連 責 任 誰 屬 仍 未 理 得 清 楚, 居 民 因 官 僚 的 無 效 和 工 作 延 誤, 一 年 多 來 無 家 可 歸, 實 在 令 人 神 傷 像 善 豐 花 園 這 類 十 多 二 十 年 樓 齡 的 樓 宇, 在 澳 門 比 比 皆 是 若 只 是 因 為 鄰 近 有 拆 建 工 程, 便 出 現 骨 牌 般 的 傾 斜 及 危 情, 實 令 人 震 驚 像 青 洲 明 興 樓 台 山 公 務 員 大 廈 新 橋 鉅 富 花 園 第 三 座 沙 梨 頭 善 豐 花 園 廣 興 大 廈 利 昌 大 廈 及 澳 華 大 廈, 都 先 後 因 為 毗 鄰 地 盤 的 施 工 而 導 致 出 現 樓 身 傾 斜, 甚 至 部 分 有 墻 壁 爆 裂 等 現 象, 嚴 重 危 及 居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這 些 僅 十 多 二 十 年 樓 齡 的 大 廈 都 可 以 出 現 如 此 情 況, 則 本 澳 大 部 份 大 廈 都 難 免 面 對 同 樣 的 危 機 今 天 樓 價 高 漲, 置 業 對 大 部 份 人 來 說 可 能 一 生 人 僅 有 一 次, 但 若 辛 苦 半 生 供 得 的 居 所, 竟 然 一 夜 變 危 樓, 能 不 人 人 自 危? 於 你 出 品 人 內 部 如 何 製 作, 由 誰 設 計, 由 誰 施 工, 這 全 都 是 出 品 人 的 責 任 正 如 有 人 到 餐 廳 吃 飯, 吃 後 食 物 中 毒, 被 追 究 的 是 餐 廳 經 營 人, 不 會 是 某 個 廚 師 餐 廳 經 營 人 絕 不 能 指 因 為 廚 師 處 理 食 物 失 當 而 將 責 任 推 卸 給 某 個 廚 師 而 置 身 事 外 可 是, 面 對 如 此 顯 淺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卻 踟 躇 不 前, 舉 棋 不 定 任 令 居 民 流 離 失 所, 有 家 難 歸, 連 特 首 御 駕 親 征, 各 級 官 員 還 是 照 樣 好 官 我 自 為 之, 如 此 腐 敗 官 場, 乎 復 何 言? 本 人 呼 籲 行 政 長 官 必 須 立 即 責 成 各 級 相 關 官 員, 就 善 豐 花 園 及 鄰 近 各 受 影 響 之 樓 宇, 限 日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無 能 解 決 問 題 者, 下 台! 軍 令 如 山, 才 能 逼 使 官 僚 認 真 處 理 問 題, 釐 清 責 任, 協 助 居 民 早 日 重 返 家 園 或 倘 有 需 要 的 重 建 家 園 主 席 : 高 天 賜 議 員 隨 着 城 市 的 發 展, 特 別 是 一 些 舊 區 樓 宇 的 重 建, 可 以 預 見 若 現 行 制 度 方 式 不 變, 則 因 樓 宇 拆 建 而 影 響 鄰 近 樓 宇 變 成 危 樓 的 個 案 可 能 不 斷 發 生 而 政 府 的 處 理 全 無 章 法, 更 令 人 心 寒 據 善 豐 花 園 小 業 主 所 指, 市 民 對 毗 鄰 地 盤 施 工 令 其 出 現 樓 身 震 動 裂 縫 初 現 滲 水 等 問 題, 在 事 件 爆 發 一 年 多 前 已 向 工 務 局 作 出 投 訴 工 務 局 以 一 貫 的 所 謂 先 後 緩 急 的 藉 口 拖 延 處 理, 直 至 出 現 樓 宇 全 面 傾 斜 才 不 得 不 稍 為 認 真 面 對 但 認 真 也 僅 是 發 生 危 機 的 一 刻, 居 民 全 部 被 逼 逃 亡 之 後, 有 關 續 後 的 處 理 又 故 態 復 萌, 繼 續 拖 延 善 豐 花 園 事 件 由 去 年 10 月 至 今 發 生 超 過 一 年, 居 民 流 離 失 所, 但 當 局 卻 始 終 未 有 定 奪, 既 指 有 關 大 廈 並 非 需 要 即 時 拆 卸 的 危 樓, 卻 又 遲 遲 未 解 封 更 有 部 份 商 舖 在 並 非 危 樓 之 下 被 工 務 局 以 為 大 廈 加 固 為 由 而 長 期 無 償 霸 佔, 甚 至 連 門 鎖 亦 更 換, 業 主 亦 無 權 進 入 善 豐 住 戶 還 獲 政 府 墊 支 住 屋 津 貼, 而 商 舖 則 連 津 貼 也 沒 有, 一 年 多 來 其 物 業 卻 遭 當 局 無 償 侵 佔 使 用, 此 種 以 公 權 力 侵 佔 私 人 財 產 的 行 為, 與 基 本 法 第 六 條 保 護 私 有 財 產 權 明 顯 相 抵 觸 善 豐 花 園 的 問 題 對 社 會 影 響 深 遠, 涉 及 居 民 流 離 失 所, 涉 及 周 邊 民 居 的 安 危 但 有 關 問 題 仍 是 一 拖 再 拖 早 前, 善 豐 花 園 的 最 終 報 告 已 出, 其 中 涉 及 主 力 柱 爆 裂 被 認 為 是 引 發 事 件 最 關 鍵 的 因 素 對 此, 發 展 商 推 諉 為 工 程 師 之 責 任 問 題 是 一 個 小 業 主, 作 為 消 費 者, 他 們 是 從 一 個 樓 宇 製 作 的 出 品 人 ( 即 發 展 商 ) 購 得 樓 宇, 他 們 付 錢 就 是 相 信 出 品 人 所 提 供 之 商 品, 至 José Pereira Coutinho: Obrigado Sr. Presidente. Caros colegas. O título da minha intervenção é: Será que 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da RAEM Precisam de Assumir Responsabilidades Políticas nas Respectivas Áreas de Governação? O Papa João Paulo II dizia o seguinte: no exercício do poder político é fundamental o espírito de serviço, único capaz de, ao lado da necessária competência e eficiência, tornar transparente ou limpa a actividade dos políticos ( ) isso pressupõe a luta aberta e decidida superação de certas tentações, tais como o recurso à deslealdade e à mentira, o esbanjamento dos bens públicos em vantagem de uns poucos e com intuitos de clientelas ou uso de meios equívocos ou ilícitos para a todo o custo conquistar, conservar e aumentar o poder (Christifideles Laici, n.º 42). O Concílio do Vaticano II, Gaudium et Spes n.º 75, afirmou a uma dada altura que aqueles que são ou podem vir a ser capazes de exercer a arte tão difícil mas tão nobre da política devem preparar-se para ela; que eles se entreguem a ela com zelo lutem com integridade e prudência contra a injustiça e a opressão, contra o domínio arbitrário e a intolerância quer seja obra dum homem ou dum partido político, e consagrem-se ao bem de todos com sinceridade e gratidão e rectidão, e mais ainda com o amor e a

14 14 V coragem requeridas pela vida política. Transpondo para a RAEM, se analisarmos o trabalho de alguns dos noss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verificamos que interpretam a política não tanto como uma tomada de iniciativa de resolução dos problemas dos cidadãos, mas como se fosse uma simples profissão. Esse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que carecem de legitimidade democrática, alguns escolhidos por relações de amizade pessoal em detrimento do mérito, para se manterem na profissão e no poder utilizam todos os estratagemas e formas de desresponsabilização para esconder a sua incompetência e mediocridade. Amparados no escudo protectivo dos seus cargos, sistematicamente transferem, sempre que possível, a responsabilidade para os directores dos serviços públicos. Esse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não entendem que a arte política é, essencialmente, uma arte de tomar decisões, que exige competência e aptidão para decidir bem. Exige-se um elevado sentido de compreensão da responsabilidade política, mesmo nas situações em que não tenham tido participação directa na decisão final. cidadãos, como por exemplo, na área da habitação, da saúde, dos transportes, da educação, do saneamento básico, protecção do meio ambiente e outras, viradas essencialmente para a satisfação das necessidades da população. Ou seja, 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são os principais responsáveis pelas decisões quer escritas quer verbais quer ainda pela adopção de medidas nos projectos e obras em função dos pedidos dos cidadãos. O que não é minimamente aceitável é que quando acontece um problema finjam que não têm nada a ver com o assunto, e sacudam a água do capote para o seu subordinado. 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deviam perceber os mais simples manuais de ensinamento político, que nos ensinam que o principal papel dos líderes governativos é ter a coragem de assumir as suas responsabilidades pelo sucesso e também pelo insucesso das políticas governativas que afectam a vida dos cidadãos. Isto é, 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têm a missão de ser responsáveis pela sociedade e pelo cidadão, de auscultar os seus anseios sempre que possível e a necessidade de os transmitir aos directores para execução das decisões, como referi, com o aval da tutela. Se, por um lado, a responsabilidade d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está ligada ao conjunto das actividades no âmbito do seu pelouro, e se exerce nos domínios mais variados, tais como, n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modernização legislativa, saúde pública, sector económico, social e outros, por outro lado, o jogo dos estudos fabricados e as falsas consultas públicas conduzem ao falseamento e à tomada de decisões erradas. Por sua vez, os felizardos beneficiários dos estudos encomendados e contratos de aquisição e prestação de bens e serviços do Governo exibem as suas realizações felizes da vida e sem se preocuparem em dissimular as suas fraquezas, e não têm vergonha de esconder o acesso às informações privilegiadas e a aptidão ao tráfico de influências em seu benefício. O campo é fértil, porque alguns desse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teimosamente fingem esquecer que o papel do Governo, pelo menos teoricamente, é pôr de pé políticas públicas viradas para a satisfação das expectativas da sociedade, mas o mais importante, é ser o responsável máximo pela resolução dos problemas dos E não, como está a acontecer, cada vez mais, com muitos directores, forçados a serem bodes expiatórios das suas tutelas. O que se passa com alguns dos noss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O cidadão comum ignora o que andam a fazer alguns deles. O que se espera ou devia esperar d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Porque é que nos termos do n.º 1 do artigo 14.º das Normas de conduta d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da RAEM, publicadas pela Ordem Executiva n.º 112/2010, os estes quase nunca precisam de assumir responsabilidades políticas perante o Chefe do Executivo quando têm o dever de assumir a totalidade da responsabilidade, por exemplo, no sistemático despesismo do erário público com as infraestruturas públicas? Porque é que o 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n.º 24/2010 é considerado por muitos cidadãos como um diploma moribundo? Já dizia um famoso filósofo europeu: Que os governantes de uma sociedade supostamente democrática, mas na qualidade retrógrada, tendem a ignorar os cidadãos, ignoram a sociedade. ( ) a sua única preocupação é manter a profissão e o poder.

15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A preocupação com o bem comum da sociedade e dos cidadãos obriga 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a serem responsáveis pela divulgação pública, de forma adequada, das informações que afectam os destinatários, durante o processo da sua definição e execução. Esta pressupõe um interesse que corresponde às aspirações fundamentais dos cidadãos. Tomemos o exemplo na forma como se governa na Suécia. Neste país escandinavo, grande apostador na qualidade educativa (mente criativa, espaço e condições à inovação), o princípio da liberdade de expressão e de informação legitimam o cidadão e os meios de comunicação social à liberdade de acesso à informação e ao consequente direito de acesso aos registos, documentos oficiais e todos os outros que conduzem ao processo administrativo da tomada de decisões oficiais. Estes mecanismos de transparência governativa permitem aos cidadãos suecos ter acesso a uma clara visão e compreensão dos assuntos do interesse geral dos cidadãos. Também permitem compreender melhor o trabalho dos governantes e as razões subjacentes à tomada de decisões dos seus governantes. Este importante escrutínio popular, ancorado no processo de legitimação democrática dos governantes, e a efectiva transparência governativa reduzem os riscos de abuso de poder e actos de corrupção. O direito de acesso dos cidadãos suecos aos documentos oficiais significa que os funcionários públicos e outros que trabalham nos serviços públicos são livres de informar os cidadãos e os meios de comunicação social. E para finalizar, não são esses direitos fundamentais dos cidadãos e dos meios de comunicação social que prejudicam a Suécia quanto à sua condição de ser um dos países mais avançados do mundo e com uma qualidade de vida invejável por qualquer país do mundo, incluindo qualquer país europeu. Muito obrigado! (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今 日 我 的 發 言 是 關 於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主 要 官 員 是 否 應 就 所 管 治 的 範 疇 承 擔 政 治 責 任?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曾 指 出 : 服 務 的 精 神 是 執 政 權 基 本 的 因 素 服 務 精 神 加 上 必 要 的 能 力 和 效 率, 能 使 公 務 生 活 中 的 人 的 工 作 成 為 有 德 的 或 超 越 批 評 的, 為 達 到 這 一 點, 必 須 決 心 克 服 一 切 誘 惑, 如 不 忠 和 虛 偽, 浪 費 公 帑 圖 利 少 數 人 和 特 殊 人 物, 以 非 法 和 曖 昧 的 方 法, 不 擇 手 段 地 爭 取 維 持 和 增 加 權 力 ( 基 督 信 友 平 信 徒 勸 諭 第 42 節 ) 梵 二 文 獻 論 教 會 在 現 代 世 界 牧 職 憲 章 第 75 節 中 亦 指 出 : 誰 有 或 可 能 有 資 格 擔 任 這 困 難 而 極 其 崇 高 的 政 治 工 作 者, 應 善 自 準 備, 並 以 公 而 忘 私 及 不 圖 賄 賂 的 精 神, 努 力 執 行 其 任 務 他 們 應 以 完 整 的 品 格 及 智 慧 和 那 不 仁 不 義 及 高 壓 作 風 相 闘 爭 和 那 一 人 或 一 黨 專 政 及 不 能 容 物 等 惡 勢 力 周 旋, 並 應 以 誠 實 公 平 乃 至 仁 愛 勇 毅, 獻 身 於 公 共 福 利 再 看 看 特 區 的 情 況, 如 我 們 分 析 某 些 主 要 官 員 的 工 作, 可 看 到 他 們 不 太 把 政 治 理 解 為 一 種 主 動 解 決 市 民 問 題 的 需 要, 而 是 把 它 視 為 一 份 職 業 這 些 欠 缺 民 主 正 當 性 的 主 要 官 員 中, 某 些 是 基 於 友 情 而 非 政 績 而 被 揀 選 的, 他 們 爲 了 保 住 職 位 和 權 力, 用 盡 一 切 卸 責 的 手 段 和 方 法 來 掩 飾 自 己 的 無 能 和 平 庸 他 們 以 自 己 的 職 位 作 為 盾 牌, 盡 可 能 把 責 任 推 到 部 門 局 長 身 上 這 些 主 要 官 員 不 認 為 政 治 主 要 是 一 門 決 策 的 藝 術, 需 要 能 力 與 才 幹 來 作 出 英 明 的 決 定, 需 要 對 政 治 責 任 具 有 高 度 的 認 知, 認 識 到 即 使 沒 有 直 接 參 與 最 後 決 定, 責 任 仍 然 存 在 主 要 官 員 一 方 面 有 責 任 從 事 各 種 各 樣 屬 其 管 轄 範 疇 的 活 動, 如 公 共 行 政 法 律 現 代 化 公 共 衛 生 經 濟 社 會 等 領 域 的 活 動,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進 行 製 造 研 究 的 遊 戲 和 假 的 公 開 諮 詢, 最 終 必 導 致 出 現 謊 言 和 錯 誤 的 決 定 那 些 被 委 託 進 行 研 究 及 為 政 府 提 供 財 貨 及 勞 務 的 幸 福 受 惠 者, 則 在 人 前 曬 命, 完 全 無 意 隱 藏 自 己 的 短 處, 更 對 得 到 內 幕 消 息 及 從 影 響 力 中 得 到 好 處 不 以 為 恥, 不 作 隱 瞞 這 是 一 塊 肥 田 某 些 主 要 官 員 更 不 斷 詐 傻 扮 懵 以 忘 記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至 少 理 論 上, 政 府 是 扮 演 著 訂 定 滿 足 社 會 期 望 的 公 共 政 策 的 角 色, 但 最 重 要 的 還 是, 以 最 高 負 責 人 的 身 份 解 決 市 民 的 問 題, 例 如 房 屋 健 康 交 通 教 育 衛 生 環 保 等

16 16 V 等 與 市 民 息 息 相 關 的 主 要 問 題 也 就 是 說, 主 要 官 員 是 所 有 書 面 或 口 頭 決 定 的 主 要 負 責 人, 不 論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是 因 應 市 民 的 要 求 而 採 取 的 措 施 抑 或 是 涉 及 任 何 計 劃 項 目 又 或 工 程 絕 對 不 能 接 受 的 是, 每 當 出 現 問 題 便 裝 作 與 其 無 關, 並 將 責 任 推 向 其 下 屬 承 擔 主 要 官 員 理 應 對 最 簡 單 的 政 治 學 手 冊 有 所 認 識, 當 中 教 授 我 們 管 治 者 須 有 勇 氣 承 擔 與 民 生 有 關 的 政 策, 不 論 政 策 成 功 或 失 敗 換 言 之, 主 要 官 員 肩 負 著 對 社 會 和 市 民 負 責 的 任 務, 包 括 盡 可 能 聽 取 他 們 的 訴 求, 並 將 之 轉 達 至 相 關 局 長 以 便 局 長 在 得 到 司 長 的 許 可 下, 執 行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這 個 重 要 的 公 共 監 察 機 制 是 建 基 於 管 治 者 的 民 主 正 當 性 及 政 府 實 際 的 透 明 度 上, 從 而 減 低 濫 權 及 腐 敗 的 風 險 瑞 典 公 民 有 權 獲 取 官 方 文 件 意 味 著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在 公 共 部 門 工 作 的 人 員 可 自 由 把 訊 息 告 知 公 民 及 傳 媒 最 後, 瑞 典 並 沒 有 因 該 等 公 民 及 傳 媒 的 基 本 權 利 而 損 害 其 成 為 全 球 其 中 一 個 最 先 進 的 國 家, 且 是 一 個 有 著 在 世 界 上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包 括 任 何 一 個 歐 洲 國 家, 都 羨 慕 的 生 活 質 素 的 地 方 多 謝!) 主 席 : 梁 榮 仔 議 員 現 時 的 情 況 剛 好 與 所 指 出 的 相 反, 越 來 越 多 局 長 被 迫 成 為 所 屬 司 長 的 代 罪 羔 羊 到 底 我 們 的 一 些 主 要 官 員 在 做 甚 麼? 對 於 某 些 主 要 官 員 所 做 的 事 情 普 通 市 民 已 不 予 理 會 對 於 主 要 官 員 我 們 有 何 期 待 或 應 有 甚 麼 期 待? 為 甚 麼 主 要 官 員 一 直 以 來 幾 乎 都 無 需 按 照 第 112/2010 號 行 政 命 令 核 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主 要 官 員 守 則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款 的 規 定,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政 治 責 任? 按 規 定 理 應 負 全 責, 例 如 就 公 共 基 建 不 斷 揮 霍 公 帑, 不 需 負 責 嗎? 為 甚 麼 第 24/2010 號 行 政 法 規 被 市 民 視 為 垂 死 的 法 規? 一 名 歐 洲 著 名 的 哲 學 家 曾 說 過 : 在 現 實 中 逆 行 的 所 謂 民 主 社 會 的 管 治 者 往 往 會 忽 略 公 民 忽 略 社 會 其 唯 一 所 關 注 的 是, 保 持 其 職 業 及 權 力 要 是 關 心 社 會 和 公 民 的 共 同 利 益, 主 要 官 員 應 在 訂 定 及 執 行 影 響 民 生 的 決 定 的 過 程 中,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把 相 關 訊 息 公 開 宣 布 任 何 決 定 理 應 符 合 市 民 的 基 本 願 望 以 瑞 典 管 治 方 式 為 例 : 該 國 家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在 教 育 質 素 上 ( 創 意 思 維 創 新 空 間 及 條 件 ), 倡 議 公 民 正 當 享 有 資 訊 自 由 的 原 則 媒 體 享 有 獲 取 訊 息 的 自 由, 以 及 獲 取 與 官 方 決 定 有 關 的 行 政 程 序 中 的 紀 錄 官 方 文 件 等 等 的 資 料 瑞 典 政 府 採 用 透 明 的 機 制 讓 其 公 民 清 楚 知 道 和 了 解 與 公 民 整 體 利 益 有 關 的 事 項, 同 時 亦 能 更 好 地 理 解 管 治 者 的 工 作 及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的 理 由 梁 榮 仔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在 未 來 的 一 年, 相 信 所 有 特 區 政 府 的 部 門 及 已 經 向 上 級 及 有 關 實 體 遞 交 了 有 關 預 算 開 支 及 工 作 計 劃 報 告, 在 各 報 告 中, 本 人 希 望 能 重 視 關 於 公 務 員 在 新 一 年 薪 酬 的 調 整 由 於 澳 門 貨 幣 是 間 接 與 美 元 掛 勾, 大 部 份 的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均 是 來 自 內 地, 在 人 民 幣 幣 值 不 斷 上 升 下, 在 過 去 數 年 間, 本 澳 通 脹 率 長 期 在 6 至 8% 之 間 俳 徊, 令 澳 門 市 民 的 購 買 力 大 減, 造 成 生 活 上 很 大 的 困 難 及 壓 力 因 此 若 薪 酬 不 按 每 年 通 脹 率 作 調 整 的 話, 澳 門 市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將 會 下 降, 亦 會 間 接 影 響 內 部 消 費 的 問 題 關 於 本 澳 的 前 線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期 待 一 個 負 責 任 及 有 良 心 的 政 府, 能 按 通 脹 率 調 整 公 務 人 員 的 薪 酬, 另 外, 亦 希 望 為 有 生 活 困 難 的 基 層 公 務 員 設 立 特 別 的 生 活 津 貼, 以 減 低 因 必 需 品 的 昂 貴 及 生 活 指 數 提 高 等 問 題 所 帶 來 的 生 活 影 響, 事 實 上, 調 整 薪 酬 不 僅 是 令 公 務 員 受 到 生 活 上 的 優 惠, 同 埋 亦 會 帶 動 了 6 間 博 企 的 薪 酬 調 整, 提 升 整 體 市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此 外, 前 線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亦 期 望 特 區 政 府 能 夠 真 真 正 正 落 實 土 地 法 所 指 的 預 留 土 地 給 予 公 務 人 員 建 造 宿 舍, 由 於 過 去 20 多 年 來, 政 府 均 沒 有 起 公 務 員 宿 舍 了, 令 他 們 不 能 安 心 工 作, 每 天 只 為 高 企 的 樓 價 及 租 金 擔 憂, 而 對 政 府 缺 乏 了 歸 屬 感, 且 在 房 屋 競 投 的 過 程 中 亦 出 現 錯 誤 的 分 配, 例 如 分 配 予 高 級 公 務 員 的 競 投 房 屋 較 多, 但 實 際 上 高 級 公 務 員 的 競 投 就 比 較 少, 而 分 配 予 基 層 公 務 員 的 房 屋 卻 恰 恰 相 反, 因 此 造 成 有 屋 無 人 住, 有 人 無 屋 住 的 情 況 出 現

17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在 此, 我 再 次 強 調 一 個 負 責 任 及 有 良 心 的 政 府 是 應 該 要 重 視 及 關 注 公 務 員 的 生 活 及 條 件, 尤 其 是 基 層 的 公 務 員, 他 們 因 為 年 輕 時 付 出 體 力 為 政 府 服 務 而 導 致 身 體 機 能 變 差 了, 以 致 退 休 後 需 要 更 龐 大 的 醫 療 及 生 活 開 支 另 外, 更 有 一 些 不 知 所 謂 令 人 得 滑 稽 的 事, 據 瞭 解, 現 時 的 公 務 員 團 體 之 中 亦 有 外 籍 人 士 外 勞, 例 如 澳 門 監 獄, 有 尼 泊 爾 人 越 南 人 ; 理 工 學 院 及 教 青 局, 都 有 外 來 的 教 師, 但 卻 不 見 我 們 的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由 外 勞 去 擔 任? 反 而 是 由 一 些 不 知 所 謂 無 能 的 人 去 擔 當, 這 樣, 令 到 其 他 有 上 進 心 的 公 務 員 是 不 公 平 而 且 根 據 第 24/2010 號 行 政 法 規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主 要 官 員 通 則 及 第 112/2010 號 行 政 命 令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主 要 官 員 守 則 的 規 定, 無 工 作 能 力 及 錯 誤 決 策 的 主 要 官 員 應 承 擔 責 任, 但 相 關 法 規 出 台 後, 所 有 主 要 官 員 並 未 有 按 此 行 政 規 定 而 把 工 作 做 得 好, 負 起 應 承 擔 的 責 任, 反 之 卻 視 行 政 命 令 法 規 如 廢 紙, 並 不 把 法 規 放 在 眼 內 因 此 本 人 希 望 在 2014 年, 特 區 政 府 能 重 視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調 整, 儘 快 解 決 年 資 計 算, 規 定 年 資 由 入 職 日 開 始 計 算, 以 及 規 劃 公 務 員 宿 舍 的 興 建 計 劃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現 正 式 進 入 議 程, 議 程 一, 是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訂 定 適 用 於 預 防 家 庭 暴 力 保 護 及 協 助 其 受 害 人 及 其 家 庭 暴 力 刑 事 化 的 法 律 制 度 的 法 案, 這 個 法 案 是 由 高 天 賜 議 員 及 梁 榮 仔 議 員 提 出 的, 請 高 天 賜 議 員 作 有 關 的 引 介 José Pereira Coutinho: Obrigado Sr. Presidente. Caros colegas Nos termos do artigo 75. da Lei Básica, venho por este meio apresentar o nosso projecto de lei designado por Regime Jurídico Aplicável à prevenção da violência doméstica, à protecção e à assistência das suas vítimas e à criminalização da violência doméstica. O fenómeno da violência doméstica é uma das preocupações mais fortes da sociedade local, sobretudo recentemente, tendo começado a colocar em causa a harmonia social e pondo em crise a paz familiar. A violência doméstica é muitas vezes dirigidas às mulheres, às crianças e aos idosos. É uma das mais graves chagas sociais em Macau, onde é difícil penetrar a intervenção protectora dos direitos por parte da Administração. Contudo, apesar de a violência doméstica atingir gravosamente as crianças, os idosos, as pessoas dependentes e as pessoas com deficiência, a realidade demonstra que as mulheres continuam a ser o grupo mais afligido pelo fenómeno, suscitando abordagens centradas na violência de género. A violência doméstica consubstancia uma violação dos direitos humanos, da liberdade e da autodeterminação das vítimas com um grande impacto pessoal, familiar, psicológico, profissional e social, associando-se à prática do crime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As vítimas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encontram-se em posição particularmente vulnerável, dado que normalmente habitam com o agressor e, assim, são sempre muito vulneráveis. As Nações Unidas assinalam este fenómeno como global, praticado através dos tempos e com características semelhantes em países cultural e geograficamente distintos. Com a Conferência Mundial das Mulheres realizada em Pequim em 1995, figurou-se a violência contra as mulheres como uma das áreas críticas para atingir a igualdade entre as mulheres e os homens, tendo os diversos governos assumido um compromisso de implementar todo um conjunto de medidas destinadas a prevenir e eliminar a violência contra as mulheres. A Convenção para a eliminação de todas as formas de discriminação contra as mulheres vigora em Macau, conforme informa o Avis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 3/2001, sendo o instrumento universal de referência sob os direitos das mulheres adoptada pela Assembleia Geral das Nações Unidas em 1979 e ratificada por 185 países. Esta Convenção reafirma o princípio da igualdade entre as mulheres e os homens, apontando as principais áreas de discriminação entre as mulheres, de que estas são alvo, e estabelecendo um plano de acção no sentido de incentivar a sua implementação. A RAEM apresenta relatórios periódicos, de quatro em quatro nos, junto do comité que avalia a implementação da convenção, enunciando as medidas tomadas na eliminação da discriminação das mulheres em todo os domínios, nomeadamente, político, económico, social, cultural e cívico.

18 18 V Este nosso projecto de lei visa prevenir e reprimir o fenómeno da violência doméstica e apoiar e promover a autonomia e condições de vida dignificantes às vítimas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para além de criminalizar a conduta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O nosso projecto de lei introduz, de forma inovadora, o uso de práticas restaurativas no campo da suspensão provisória do processo e da execução das penas, permitindo o encontro entre a vítima e o autor do crime, consagrando assim a tradição local de privilegiar esquemas de mediação na resolução de conflitos, e procurando evitar, na medida do possível, o recurso aos tribunais. Fazendo antes apelo à autonomia e à responsabilidade dos intervenientes na construção do seu futuro, promovendo uma participação real dialogante e efectiva que visa encontrar os meios mais adequados e restaurar a paz e a harmonia social. As soluções consagradas no projecto de lei inspiram-se ainda na ideia de que o fenómeno da violência doméstica reclama a intervenção cooperante dos poderes públicos e da sociedade civil, sendo a sensibilização e a educação para a cidadania moderna assente na dignidade humana, como bem afirma a nossa Lei Básica. Aspectos do projecto apontam para que os diversos sectores da sociedade relacionados com a violência doméstica possam ter uma verdadeira capacitação técnica de todos os que contactam com o fenómeno e a promoção de comportamentos favoráveis a uma interiorização da importância que a integridade física e moral e a dignidade do ser humano assumem enquanto matriz de uma sociedade justa e humanista. Perante este contexto social e a realidade, e ainda a real necessidade de proteger as vítimas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devidamente, ficámos deveras satisfeitos, inicialmente, com a iniciativa recentemente anunciada pelo Governo e pelas soluções que eram apontadas na consulta pública, nomeadamente, com a natureza de crime público e com a inclusão de uniões de facto, bem como a de casais do mesmo sexo, no âmbito da protecção da futura lei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Contudo, ficámos bastante preocupados quando nos apercebemos, de imediato, que a lei não avança, parou, estagnou; o crime deixou de ser público e discrimina-se as uniões de facto e os casais do mesmo sexo. Não podemos pactuar com isto e ficar eternamente à espera do Governo! Aliás, numa recente conferência realizada em Macau, várias personalidades da sociedade civil, incluindo aqui a nossa colega Deputada, a ilustre Dr.ª Melinda Chan, a conhecida madre superiora Juliana Devoy, directora do Centro Bom Pastor, entre outros, bem como a ex-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a Dr.ª Anabela Ritchie defenderam muito claramente a necessidade da lei ser produzida e do crime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ser um crime público. Só assim se evita que a vítima, por medo e por vergonha social, fique totalmente desprotegida. Não podíamos ficar mais tempo à espera, e não podemos estar à espera e pactuar com esta indecisão do Governo, não sabemos o que é que o Governo anda a fazer. O Governo pode esperar, e pode esperar muito tempo, mas as vítimas, essas não podem esperar. Por isso, decidimos proceder a uma ampla auscultação, dentro das nossas capacidades, junto da sociedade, e a grande maioria apoia a aprovação de uma lei especial de combate à violência doméstica e uma sólida maioria defende que o crime deve ser crime público e que também não deve haver discriminação para as uniões de facto e casais do mesmo sexo. No seguimento dessa auscultação, dentro das nossas capacidades, a sociedade em geral fez-me chegar várias propostas e sugestões para enriquecer este projecto lei. Por exemplo, foram pedidas normas sobre a justiça restaurativa, apoio judiciário às vítimas, regras de igualdade e não discriminação, entre outras, e foi aquilo que nós fizemos. Com a apresentação deste projecto cumprimos a nossa obrigação enquanto deputados, nos termos do artigo 75. da Lei Básica, mas também a nossa obrigação como simples cidadãos. Apelamos aos nossos colegas Deputados para que, conscientemente, aprovem este projecto lei na generalidade, porque tudo pode ser melhorado na especialidade. Porque isto não é uma questão política, é uma questão social, é uma questão de justiça para com as vítimas! Já chega de violência doméstica, é preciso acção! Muito obrigado. (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本 人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五 條 規 定 提 交 適 用 於 預 防 家 庭 暴 力 保 護 及 協 助 其 受 害 人 以 及 家 庭 暴 力 刑 事 化 的 法 律 制 度 法 案

19 N.º 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9 在 本 地 社 會, 最 讓 人 深 感 憂 慮 的 是 家 庭 暴 力 現 象, 尤 其 是 在 最 近, 這 一 現 象 已 開 始 損 害 社 會 和 諧 和 危 害 家 庭 和 睦 家 庭 暴 力 多 發 生 在 婦 女 兒 童 和 長 者 身 上, 這 是 一 種 最 為 嚴 重 的 社 會 創 痕, 政 府 很 難 針 對 權 利 的 保 護 干 預 介 入 儘 管 兒 童 長 者 受 養 人 和 殘 障 者 嚴 重 為 家 庭 暴 力 所 害, 但 是, 現 實 表 明 婦 女 繼 續 是 最 受 這 一 現 象 禍 及 的 一 群, 而 這 類 型 的 暴 力 引 起 議 論 紛 紛 家 庭 暴 力 相 當 於 侵 犯 人 權 侵 犯 受 害 人 的 自 由 和 自 主, 干 犯 這 一 罪 行 會 對 個 人 家 庭 心 理 職 業 和 社 會 引 起 重 大 的 影 響 家 庭 暴 力 的 受 害 人 處 於 一 個 尤 為 易 受 傷 害 的 位 置, 因 為 一 般 會 與 施 襲 者 同 住, 因 而 經 常 容 易 受 到 傷 害 聯 合 國 視 這 一 現 象 為 全 球 性 的, 過 往 一 直 存 在, 而 這 一 現 象 在 文 化 和 地 理 不 同 的 國 家 具 有 相 似 特 性 隨 著 一 九 九 五 年 在 北 京 舉 行 的 世 界 婦 女 大 會, 對 婦 女 使 用 暴 力 被 視 作 達 致 男 女 平 等 的 其 中 一 個 備 受 爭 議 的 範 疇, 各 國 政 府 承 諾 實 施 一 系 列 預 防 和 消 除 向 婦 女 使 用 暴 力 的 措 施 根 據 第 3/2001 號 行 政 長 官 公 告,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在 澳 門 生 效, 這 是 聯 合 國 大 會 在 一 九 七 九 年 通 過 的 和 經 一 百 八 十 五 個 國 家 批 淮 的 關 於 婦 女 權 利 的 全 球 性 參 照 文 書 這 一 公 約 重 新 確 定 男 女 平 等 的 原 則, 列 舉 婦 女 受 到 歧 視 的 主 要 領 域, 並 訂 定 一 行 動 計 劃 以 促 進 該 公 約 的 實 施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定 期 向 負 責 檢 討 公 約 實 施 情 況 的 委 員 會 提 交 報 告, 說 明 為 達 致 消 除 婦 女 在 各 領 域 遭 受 歧 視 而 採 取 的 措 施, 尤 其 是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和 公 民 等 領 域 的 領 域 可 透 過 所 有 與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接 觸 的 人 取 得 真 正 的 技 巧, 得 以 推 動 有 利 於 領 會 人 類 身 體 和 精 神 完 整 性 以 及 人 類 尊 嚴 的 重 要 性 的 行 為, 這 些 都 是 一 個 公 平 和 人 道 主 義 社 會 所 具 有 的 表 徵 基 於 這 個 社 會 境 況 以 及 實 在 需 要 適 當 保 護 家 庭 暴 力 的 受 害 人, 因 此, 對 於 政 府 早 前 宣 佈 會 在 這 方 面 採 取 的 主 動 和 已 諮 詢 公 眾 的 解 決 方 法, 我 們 深 感 滿 意, 尤 其 是 在 擬 制 定 的 家 庭 暴 力 法 內 把 家 庭 暴 力 定 性 為 公 罪, 保 護 範 圍 更 延 伸 至 事 實 婚 和 同 性 婚 姻 然 而, 當 覺 察 到 這 一 法 律 停 滯 不 前, 我 們 感 到 十 分 憂 慮, 家 庭 暴 力 不 再 以 公 罪 定 性, 事 實 婚 姻 和 同 性 婚 姻 者 同 樣 被 區 分, 我 們 不 可 就 此 妥 協, 也 不 可 無 止 境 地 等 待 政 府 就 如 早 前 在 澳 門 舉 行 的 會 議, 多 位 社 會 人 士, 包 括 陳 美 儀 議 員 善 牧 中 心 主 任 狄 素 珊 修 女 前 立 法 會 主 席 林 綺 濤 女 士 等 清 楚 表 明 制 定 這 一 法 律 的 需 要, 並 應 把 家 庭 暴 力 罪 行 定 為 公 罪, 只 有 這 樣, 才 可 讓 受 害 人 避 免 因 害 怕 和 在 社 會 上 感 到 羞 怯 而 完 全 不 受 保 護 我 們 不 可 再 多 等, 也 不 可 妥 協 於 政 府 的 猶 豫 不 決 政 府 可 以 等, 受 害 人 不 能 等 因 此, 我 們 作 出 了 決 定, 在 社 會 上 進 行 廣 泛 諮 詢, 而 大 部 分 市 民 支 持 通 過 一 項 打 擊 家 庭 暴 力 的 法 律 和 絕 大 多 數 人 支 持 把 有 關 罪 行 定 性 為 公 罪, 而 事 實 婚 姻 和 同 性 婚 姻 更 不 應 被 區 分 繼 這 次 公 眾 諮 詢 後, 我 們 收 到 充 實 這 項 法 律 的 多 項 建 議 和 意 見, 例 如, 建 議 訂 定 復 和 公 義 的 條 文 向 受 害 人 提 供 司 法 援 助 平 等 規 則 和 非 歧 視 規 則 等 這 都 是 我 們 所 做 的 我 們 透 過 提 交 這 個 法 案 履 行 作 為 議 員 的 義 務, 同 時 也 履 行 我 們 作 為 市 民 的 義 務 本 法 案 旨 在 預 防 和 遏 止 家 庭 暴 力 現 象, 除 了 把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刑 事 化 外, 還 支 持 和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 自 主 和 享 有 尊 嚴 的 生 活 條 件, 並 革 新 地 在 訴 訟 程 序 的 暫 時 中 止 和 執 行 刑 罰 方 面 引 入 修 復 性 的 手 段, 讓 受 害 人 和 犯 罪 行 為 人 舉 行 會 議, 就 解 決 衝 突 方 面 在 本 地 形 成 優 先 以 調 解 處 理 的 習 慣, 盡 量 避 免 訴 諸 法 院 呼 籲 參 與 人 自 主 地 和 有 責 任 地 構 建 將 來, 推 動 實 際 的 對 話 的 和 實 效 的 參 與, 以 尋 求 更 適 當 手 段 恢 復 社 會 和 睦 與 和 諧 透 過 法 案 中 訂 定 的 解 決 方 法, 得 以 啟 發 一 個 概 念, 就 是 家 庭 暴 力 現 象 須 要 由 公 共 權 力 和 民 間 社 會 協 作 干 預, 正 如 基 本 法 有 所 訂 定, 在 推 廣 和 教 育 現 代 公 民 資 格 方 面 人 的 尊 嚴 是 最 重 要 的 我 們 呼 籲 各 位 議 員 本 著 良 心 通 過 這 一 法 律, 因 為 這 不 是 一 個 政 治 議 題, 而 是 一 個 關 乎 受 害 人 公 義 的 社 會 議 題 必 須 行 動 起 來 使 家 庭 暴 力 不 再 發 生 )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現 進 入 一 般 性 討 論 階 段, 已 經 有 五 個 議 員 報 名, 徐 偉 坤 議 員 徐 偉 坤 : 多 謝 主 席 透 過 法 案 就 多 個 範 疇 的 訂 定, 社 會 上 多 個 與 家 庭 暴 力 相 關 我 覺 得 兩 位 議 員 提 嘅 法 案 就 好 似 唔 係 好 符 合 基 本 法 授

20 20 V 予 議 員 提 案 嘅 規 定, 點 解 咁 講 呢? 基 本 法 第 75 條 係 咁 講 嘅 : 凡 不 涉 及 公 共 收 支 政 治 體 制 或 者 政 府 運 作 的 議 案, 可 由 議 員 提 出, 換 句 話 講, 如 果 係 涉 及 上 述 幾 方 面 嘅 議 案 呢, 就 唔 可 以 提 出 嘅 而 今 日 這 個 法 案 喺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係 咁 寫 嘅 : 在 教 育 資 訊 衛 生 和 社 會 援 助 等 領 域 發 展 推 廣 政 策, 賦 予 公 共 部 門 適 當 手 段 達 到 這 些 目 的 這 裏 講 係 賦 予 公 共 部 門 適 當 手 段, 係 咪 就 係 涉 及 了 政 府 嘅 運 作 呢? 又 好 似 喺 法 案 第 二 十 八 二 十 九 三 十 條, 就 涉 及 了 多 個 局 級 部 門 嘅 運 作 如 果 係 涉 及 嘅 話, 即 係 話 按 照 基 本 法 就 係 唔 可 以 提 出 嘅 我 諗 我 哋 必 須 審 慎 考 慮 同 埋 嚴 格 遵 守 基 本 法 嘅 相 關 規 定 第 二, 剛 才 講 基 本 法 同 一 條 條 文 亦 都 有 寫 到, 凡 涉 及 政 府 政 策 的 議 案, 在 提 出 前 必 須 得 到 行 政 長 官 的 同 意 家 暴 法 裡 面 有 些 刑 事 嘅 行 為, 好 似 公 罪 或 者 半 公 罪, 這 個 就 可 能 涉 及 到 政 府 嘅 刑 事 政 策, 咁 提 出 之 前 係 咪 需 要 得 到 行 政 長 官 書 面 同 意 呢? 我 對 這 些 係 存 疑 嘅 我 認 同, 家 暴 法 的 確 係 有 立 法 嘅 需 要, 政 府 日 前 好 似 前 日, 已 經 正 式 表 了 個 態 度, 短 期 之 內 會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既 然 議 員 所 提 嘅 法 案 存 了 咁 多 不 明 朗 嘅 因 素, 我 認 為 都 係 等 政 府 提 案 較 為 妥 當 唔 該 高 天 賜 : 唔 好 意 思, 我 想 講 一 樣 嘢, 因 為 為 了 直 接 回 答 每 個 議 員 而 唔 漏, 我 希 望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我 本 人 係 認 同 要 盡 快 對 家 暴 犯 罪 立 法, 以 保 障 受 害 人, 而 現 時 政 府 已 基 本 完 成 家 庭 暴 力 防 止 法 的 法 律 草 案, 相 信 好 快 會 出 台, 而 其 相 關 工 作 亦 做 得 較 詳 細, 點 解 我 哋 唔 等 到 政 府 更 加 完 善 嘅 法 案 出 台, 以 全 面 保 護 同 協 助 家 暴 受 害 人 呢? 另 外 就 係 高 議 員 同 梁 議 員 提 出 這 個 法 案, 亦 有 部 份 地 方 係 值 得 商 榷 嘅 首 先 喺 法 案 好 似 第 十 六 條 第 十 九 條 廿 八 條 廿 九 條 同 埋 三 十 條 均 涉 及 到 政 府 部 門 同 機 關 嘅 職 權 同 運 作, 喺 執 行 嘅 時 候 係 點 樣 運 作? 其 次 就 係 法 案 嘅 內 容 有 部 份 係 參 照 葡 國 相 關 法 律, 似 乎 係 未 能 充 分 咁 考 慮 這 些 法 律 是 否 適 合 澳 門 嘅 社 會 環 境 同 人 倫 道 德 嘅 觀 念 另 外, 部 份 條 文 係 採 自 社 工 局 2011 年 就 家 暴 立 法 進 行 公 開 諮 詢 嘅 文 本 現 時, 社 工 局 亦 已 因 社 會 嘅 情 況 而 作 出 了 修 訂 草 案 我 認 為 立 法 亦 都 要 因 地 制 宜, 以 人 為 本 第 三, 本 法 案 嘅 第 十 三 條 第 五 款 提 出, 對 於 家 庭 暴 力 嘅 犯 罪 非 經 告 訴 或 控 訴 得 進 行 刑 事 程 序, 但 係 根 據 本 澳 嘅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嘅 規 定,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係 需 要 訴 訟 參 與 人 嘅, 如 果 無 權 力 主 體 作 出 告 訴 或 控 告,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係 無 法 啟 動 嘅 因 此, 對 於 高 議 員 同 梁 議 員 提 出 這 個 法 案, 由 於 欠 缺 嚴 謹 性, 我 亦 都 唔 會 認 同, 因 為 我 係 會 投 反 對 票 嘅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吳 國 昌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等 一 等, 一 陣 有 時 間 俾 你 回 應, 好 嗎? 梁 安 琪 議 員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 由 於 趕 時 間, 我 講 先 啦 由 於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本 身 係 具 有 複 雜 性, 係 包 括 對 人 嘅 身 體 健 康 自 由 精 神 等 多 方 面 嘅 傷 害, 更 加 涉 及 到 社 會 傳 統 倫 理 道 德 等 多 個 領 域, 因 此, 有 關 立 法 需 嚴 謹 審 慎 如 果 講 到 基 本 法 對 議 員 提 案 限 制, 咁 當 然 我 哋 會 遵 守, 譬 如 我 自 己 為 了 提 出 法 案 要 提 交 行 政 長 官 要 求 書 面 同 意 等 等 都 係 要 照 做, 但 係 這 個 法 案 既 然 唔 能 夠 由 立 法 會 主 席 正 式 召 開 大 會 去 進 行 審 議, 我 相 信 好 清 楚 已 經 符 合 了 基 本 法 相 關 規 定 先 至 會 交 嚟 大 會 架 啦, 所 以 這 個 問 題 我 相 信 就 唔 應 該 再 係 問 題 最 緊 要 就 係 提 出 法 案 嘅 背 景, 以 我 理 解 政 府 的 確 係 完 成 了 家 暴 那 個 法 案 立 法 諮 詢 好 耐 嘅 時 間, 亦 都 改 過 態 度, 但 係 對 公 罪 嘅 問 題 都 係 採 取 一 些 迴 避 嘅 態 度, 變 了 會 延 誤 提 交 法 案 到 而 家, 導 致 到 今 日 議 員 都 需 要 嘗 試 提 案 其 次 就 係 家 暴 法 嘅 作 用 唔 單 止 係 預 防 同 遏 止 家 庭 暴 力 犯 罪, 更 主 要 係 保 護 同 協 助 家 暴 受 害 人 為 使 到 法 案 更 加 完 善 以 回 應 社 會 同 市 民 嘅 需 求, 近 年 來 政 府 針 對 家 暴 法 嘅 制 定 做 了 大 量 嘅 籌 備 工 作, 譬 如 公 開 諮 詢 ; 聽 取 唔 同 界 別 嘅 建 議 同 意 見 ; 同 警 方 教 育 界 社 團 等 多 方 共 同 探 討, 以 制 定 完 整 嘅 喺 提 案 裡 面 如 果 睇 裡 面 法 案 條 文, 的 確 有 若 干 項 係 需 要 改 善 空 間, 係 需 要 有 斟 酌, 這 個 係 事 實, 但 係 最 低 限 度 提 案 嘅 內 容 我 覺 得 它 係 包 括 了 家 暴 嘅 公 罪 化, 第 二 係 設 立 了 家 暴 保 護 令 嘅 機 制, 第 三 亦 都 容 許 在 受 害 人 同 意 之 下 暫 時 終 止 訴 訟 程 序, 以 及 亦 都 規 定 喺 暫 時 終 止 訴 訟 程 序 裡 面 安 排 復 和 調 解 嘅 機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澳 門 會 計 專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撮 要 由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本 研 究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掌 握 本 澳 該 專 業 的 未 來 高 教 人 才 需 求 情 況 1.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