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誠 摯 恭 賀 暨 南 大 學 陳 佩 修 特 聘 教 授 再 度 榮 任 本 學 會 理 事 長, 請 參 見 公 告 (5) 由 清 華 大 學 主 辦 的 2015 年 台 灣 的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年 度 研 討 會 : 季 風 亞 洲 東 南 亞 的 過 去 與 現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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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東南亞學會 南向通訊 2015 年第 2 期 總 22 期 南向 TASEAS NEWSLETTER Vol. 2015, No. 2 Total No. 22 編輯要點 六月 不僅是一個熱情洋溢的月份 更 是一個繽紛多彩的時刻 因為不論是剛剛歷 經大考洗禮的考生 欣逢暑期將近的在校生 即將步出校園的畢業生 抑或身處社會各階 層的芸芸眾生 幾乎都有共同的體認 那就 是炎熱但卻充滿鬥志的夏天即將來臨了 同 樣地 2015年6月出版的 南向通訊22期 也 是同樣抱持愉悅的心情 準備迎接歡樂六月 的到來 本期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學會訊息 2 團體會員訊息 包括中央研究院人社中 心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 暨南大學東南亞 學系 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中山大學中 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成功大學政治學系及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等團體會員 的相關學術活動 3 東南亞近期新聞報導 主要介紹近期東南亞地區的相關新聞剪輯 4 重要國家考試資訊 主要是提供六至七 月份的相關國家考試資訊 至於 5 南向專文 本期專文分別由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博士研究生楚 熊 筆名 先生所撰寫的 羅興亞人問題歷史 根源淺談 研究紀要 以及國立中山大學中 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蕭文軒博 士所撰寫的 泰柬領土爭議 柏威夏寺 田 野筆記等文 南向通訊 自第 17 期起改採電子版方 式於每季 三 六 九 十二月下旬出版 有意投稿本通訊者 敬請將專題論文寄送至 taseastw@gmail.com 所有來文均由客座主編 送匿名外審 審查通過後同步刊登在 南向 通訊 與本學會網站 本期客座主編 翁 俊 桔 學會訊息 1 美國亞洲學會 the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AAS 將於2016年於美國西雅 圖舉行亞洲年會 投稿截止日期為2015 年8月6日 敬請會員踴躍投稿 詳情請 參見公告 2 亞洲東南亞研究聯合會 SEASIA 將 於2015年12月12 13日於日本京都舉辦 亞洲東 南亞研 究國 際 會議 SEASIA 2015 Conference 詳情請參見公告 年 臺灣東南亞學會優秀碩 博士 論文獎 頒獎儀式 已於6月11日完成 得獎論文評審意見及全文 請參見公 告 1

2 (4) 誠 摯 恭 賀 暨 南 大 學 陳 佩 修 特 聘 教 授 再 度 榮 任 本 學 會 理 事 長, 請 參 見 公 告 (5) 由 清 華 大 學 主 辦 的 2015 年 台 灣 的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年 度 研 討 會 : 季 風 亞 洲 東 南 亞 的 過 去 與 現 在, 已 於 6 月 12 日 圓 滿 落 幕, 請 參 見 公 告 團 體 會 員 訊 息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社 中 心 亞 太 區 域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 (1)6 月 27 日, 日 本 的 鎖 國 與 開 國 國 際 研 討 會, 請 參 見 公 告 (2)6 月 25 日 亞 太 新 視 域 - 亞, 太 社 會 變 遷 (3)6 月 4 日, 專 題 演 講 看 見 與 不 被 看 見 的 系 列 演 講 :A Tale of two middle classes: Mass Politics and Thailand s 2015 Coup d état, 請 參 見 公 告 (3)6 月 12 日, 科 技 部 新 世 代 跨 領 域 科 學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建 立 紮 根 性 的 研 究 合 作 - 主 題 計 畫 C: 醫 療 史 研 究 群 的 建 構 與 發 展 _6 月 工 作 坊, 請 參 見 公 告 (4)5 月 13 日,Eric Tagliacozzo 系 列 演 講 ( 五 ): Foucault s Other Panopticon, or Lighting Colonial Asian Waters, 請 參 見 公 告 (5)5 月 6 日, 2015 博 士 後 研 究 暨 博 士 培 育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請 參 見 公 告 暨 南 大 學 東 南 亞 學 系 : (1)6 月 15 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畢 業 生 李 欣 欣 同 學 榮 獲 台 灣 東 南 亞 學 會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獎 第 三 名, 請 參 見 公 告 (2)6 月 10 日, 舉 辦 東 南 亞 學 系 專 題 研 討 \ 書 報 討 論 : Coup, King, Crisis: What's Next for Thailand? 請 參 見 公 告, 人 權 法 的 發 展 ), 請 參 見 公 告 (3)6 月 5 日,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劉 容 秀 小 姐 榮 獲 泰 國 朱 拉 隆 功 大 學 ENITAS Scholarship 2015 獎 學 金, 請 參 見 公 告 (4)5 月 6 日, 舉 辦 東 南 亞 學 系 專 題 研 討 \ 書 報 討 論 : 生 命 中 的 出 走 - 志 工 海 外 服 務 經 驗 分 享, 請 參 見 公 告 (5)4 月 22 日, 碩 士 班 學 生 陳 氏 碧 泉 鵬 樂 福 榮 獲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社 中 心 亞 太 區 域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104 年 度 碩 士 培 育 計 畫, 請 參 見 公 告 中 山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 (1)6 月 14 日, 專 題 演 講 咱 旗 津 人 的 故 事 - 鳳 英 奶 奶 的 故 事 + 大 陳 服 飾 的 走 秀, 請 參 見 公 告 (2)6 月 10 日, 專 題 演 講 社 會 創 新 實 踐 經 驗 分 享, 請 參 見 公 告 災 難 - 高 雄 氣 爆 新 屋 大 火 與 徐 國 堯, 請 參 見 公 告 (4)5 月 27 日, 專 題 演 講 台 灣 虱 目 魚 的 養 殖 與 銷 中 : 一 個 STS 分 析, 請 參 見 公 告 (5)5 月 22 日, 研 討 會 訊 息 2015 台 灣 社 會 學 年 會, 請 參 見 公 告 (6)5 月 21 日, 專 題 演 講 社 會 創 新 實 踐 經 驗 分 享 -GIXIA 奇 想 創 造, 請 參 見 公 告 成 功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 (1)6 月 18 日, 專 題 演 講 中 視 新 聞 主 播 侯 乃 榕 鍾 季 容 暢 談 新 聞 製 播 要 點 與 播 報 實 務, 請 參 見 公 告 (2)6 月 16 日, 專 題 演 講 委 外 環 境 下, 資 訊 部 門 之 角 色 與 定 位, 請 參 見 公 告 (3)5 月 29 日, 專 題 演 講 土 耳 其 - 歐 盟 與 俄 羅 斯 三 角 關 係, 請 參 見 公 告 (4)5 月 25 日, 專 題 演 講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 國 際 (5)5 月 8 日 認 知 政 治 學, 的 理 論 與 方 法 座 談 會, 請 參 見 公 告 (6)4 月 23 日, 專 題 演 講 中 共 外 交 政 策 回 顧, 請 參 見 公 告 2

3 清 華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 (1)6 月 11 日, 學 術 研 討 會 季 風 亞 洲 東 南 亞 的 過 去 與 現 在 年 台 灣 的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年 度 研 討 會, 請 參 見 公 告 (2)6 月 1 日, 專 題 演 講 十 九 世 紀 中 越 鄉 約 簡 介, 請 參 見 公 告 (3)5 月 25 日, 專 題 演 講 利 瑪 竇 世 界 地 圖 的 在 地 化 : 以 熊 明 遇 坤 輿 萬 國 全 圖 與 熊 人 霖 輿 地 全 圖 考 析 為 例, 請 參 見 公 告 (4)5 月 23 日, 專 題 演 講 前 現 代 科 學 技 術 的 視 覺 再 現 國 際 工 作 坊 (Visual Representation in Pre-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請 參 見 公 告 (5)5 月 14 日, 專 題 演 講 天 祿 琳 琅 - 乾 隆 皇 帝 的 善 本 藏 書, 請 參 見 公 告 (6)5 月 4 日, 專 題 演 講 The Law to Promote Competitiveness and Reduce Concentration, 請 參 見 公 告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與 亞 太 區 域 研 究 所 : (1)6 月 1 日, 專 題 演 講 臺 灣 的 寒 流 現 象 與 韓 國 的 文 創 產 業 政 策, 請 參 見 公 告 (2)5 月 25 日, 校 園 座 談 會 從 國 境 之 南 窺 探 區 域 貿 易 整 合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請 參 見 公 告 (3)5 月 4 日, 專 題 演 講 Australia and Taiwan 東 南 亞 近 期 新 聞 6 月 22 日, 印 尼 政 府 否 認 將 該 國 政 府 的 相 關 資 訊 存 放 在 新 加 坡 的 裕 廊 資 料 庫 請 參 閱 新 加 坡 聯 合 早 報 網, 新 聞 連 結 6 月 22 日, 翁 山 蘇 姬 70 歲, 呼 籲 全 國 民 主 聯 盟 爭 取 選 舉 大 勝 請 參 閱 大 紀 元, 新 聞 連 結 6 月 22 日, 菲 媒 : 中 國 海 警 在 司 令 礁 驅 逐 菲 律 賓 漁 民 請 參 閱 環 球 軍 事, 新 聞 連 結 6 月 20 日,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試 驗 推 行 中 國 旅 行 團 免 簽 證, 若 效 果 好 將 延 長 期 限 請 參 閱 當 今 大 馬, 新 聞 連 結 6 月 13 日, 拼 經 濟 印 尼 正 式 新 增 30 國 入 境 印 尼 免 簽 證, 藉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外 國 旅 客 請 參 閱 中 央 通 訊 社, 新 聞 連 結 6 月 1 1 日, 涉 嫌 在 馬 來 西 亞 神 山 拍 攝 裸 照 的 4 名 外 國 遊 客, 目 前 仍 被 馬 國 警 方 繼 續 扣 留 請 參 閱 新 加 坡 聯 合 早 報 網, 新 聞 連 結 4 月 7 日, 印 尼 致 力 發 展 穆 斯 林 旅 遊 業, 吸 引 更 多 外 國 穆 斯 林 遊 客, 藉 以 提 振 國 家 經 濟 請 參 閱 新 加 坡 聯 合 早 報 網, 新 聞 連 結 重 要 國 家 考 試 資 訊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Historical Perspective 請 參 見 公 告, 將 於 7 月 25 日 至 27 日 舉 行, 請 參 見 公 告 (4)4 月 21 日, 專 題 演 講 戰 後 臺 灣 農 會 的 變 遷, 請 參 見 公 告 (5)4 月 16 日, 專 題 演 講 習 近 平 是 誰 從 習 近 平 看 兩 岸 關 係 的 前 景, 請 參 見 公 告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將 於 7 月 18 日 至 21 日 舉 行, 請 參 見 公 告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將 於 7 月 18 日 至 19 日 舉 行, 請 參 見 公 告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二 級 考 3

4 臺灣東南亞學會 南向通訊 2015 年第 2 期 總 22 期 試 將於7月17日至27日受理報名 請參 見公告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 通考試 將於7月10日-14日舉行 請參 見公告 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 員考試 將於6月13日-15日舉行 請參 見公告 10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將於6月13日-15日舉行 請參見公告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 將於6月13日-15日舉行 請參見 公告 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 船師 引水人 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普 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 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將 於6月6日-8日舉行 請參見公告 南向專文 今日 該問題仍然未獲解決 1 資料來源: 其實來自安達曼海域的羅興亞海上難民 早自1970年代起便已開始困擾著泰國 馬來 西亞與印尼等東南亞國家(最遠甚至抵達菲 律賓和澳洲) 難民的安置和收容不僅對上述 諸國的財政與社會造成負擔 同時也暴露出 各國在處理相關難民的人道與人權問題時 所可能面對的諸多困境 誠然 任何問題的發生似乎都會有其特 定的時空背景與歷史淵源 準此 作者嘗試 從歷史縱深的角度 逐一爬梳 羅興亞難民 的過往點滴 一 不是 族群與宗教衝突 的簡單認知 研究紀要 海上難民有感: 羅興亞人問題 歷史 根源淺談 楚熊*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 博士研究生 近幾個月來 有關緬甸 羅興亞 Rohingya 海上難民的相關報導 幾乎已 成為目前國際新聞媒體的重要版面 根據報 導目前約有多達8,000名以上的難民已經在 東南亞附近海域漂流達數星期以上 然而周 邊海域國家不僅不願接納收容 甚至還加以 驅離 誠然 上述的情況雖然遭致國際人道 與聯合國相關組織的同聲譴責 不過 時至 4 羅興亞海上難民 是當前東南亞各國必 須共同面對的人道課題 尤其是在東盟一體 化進程關鍵時刻當下 其重要性更是不可言 喻 所謂的 海上難民 就是來自緬甸若開 邦的 羅興亞人 根據國際媒體報導 苦難 的羅興亞人每每是一群群被緬甸佛教徒迫害 屠殺 驅離家園的穆斯林民眾 他們只能卷 屈在簡陋的難民營裡過著慘無人道的悲慘生 活 甚至還被人口販子拐賣到異國充當奴工 或性奴隸 2 *楚熊是作者的筆名 1 緬甸羅興亞難民在海上 乞求援助 BBC 中 文網 2015 年 05 月 12 日 512_myanmar_rohingya 2 BBC 調查 泰國官員販賣緬甸羅興亞難民 大 記元網 2013 年 01 月 22 日

5 然 而, 其 背 後 隱 藏 著 的 是 甚 麼 樣 的 理 由, 竟 讓 本 應 以 慈 悲 布 施 助 人 為 懷 的 ( 緬 甸 若 開 邦 ) 佛 教 徒 變 得 如 此 冷 血 殘 酷 的 緬 族 政 府 由 於 未 能 及 時 有 效 地 處 理 內 部 的 族 群 衝 突 肆 虐, 因 而 不 僅 嚴 重 遲 滯 國 家 的 建 設 發 展, 同 時 也 為 境 內 的 少 數 民 族 帶 來 災 禍 與 苦 難 資 料 來 源 : slims-recall-buddhist-attack 緬 甸 政 府 為 什 麼 在 國 際 輿 論 壓 力 下 仍 然 不 願 給 予 羅 興 亞 人 基 本 的 國 民 待 遇, 或 是 一 個 較 為 寬 容 的 態 度 ; 甚 至 連 諾 貝 爾 和 平 獎 得 主 翁 山 蘇 姬 女 士 在 面 對 此 問 題 時, 同 樣 也 是 持 保 留 態 度 3 因 此, 若 欲 根 本 解 決 此 問 題, 絕 不 能 將 問 題 的 根 源 簡 單 歸 諸 於 種 族 宗 教 衝 突 或 歧 視, 而 是 須 從 問 題 的 根 源 談 起 資 料 來 源 : 33 二 來 自 緬 甸 的 悲 劇 族 群 正 如 同 許 多 東 南 亞 國 家 一 樣, 緬 甸 是 一 個 多 元 民 族 的 國 度 該 國 自 獨 立 以 來, 主 流 資 料 來 源 : si-muslim-bangladesh-dan-rohingya-terdampar-di-laut-andama n / 然 而, 關 於 宗 教 ( 穆 斯 林 與 佛 教 徒 的 矛 盾 衝 突 ) 的 衝 突 則 始 終 是 緬 甸 境 內 最 嚴 重 的 族 群 隱 憂, 特 別 是 居 處 於 若 開 邦 北 部 的 羅 興 亞 人 似 乎 最 顯 著 的 案 例 誠 如, 近 年 來, 定 居 於 若 開 邦 的 阿 拉 干 人 ( 佛 教 徒 ) 對 於 當 地 的 穆 斯 林 民 眾 ( 羅 興 亞 人 ), 4 便 展 開 過 多 次 幾 近 種 族 清 洗 式 的 屠 村 事 件, 這 些 血 腥 暴 力 事 件 屢 屢 以 聳 動 的 版 面 大 幅 刊 登 在 各 大 國 際 新 聞 媒 體 ; 雖 然 引 發 國 際 人 權 團 體 穆 斯 林 國 家 和 組 織 的 關 切 與 責 難, 但 是 情 況 始 終 未 能 獲 得 改 善 5 其 實 羅 興 亞 人 的 苦 難, 並 不 是 近 幾 年 才 開 始, 因 為 自 從 尼 溫 政 權 (1960 年 代 ) 否 決 羅 興 亞 人 的 公 民 權 後, 羅 興 亞 人 便 遭 受 當 地 佛 教 徒 的 歧 視 與 壓 迫 對 待, 估 計 有 高 達 數 十 4 阿 拉 干 人 即 若 開 族 是 緬 甸 官 方 承 認 的 第 四 大 原 住 民 族, 占 緬 甸 總 人 口 的 5%, 與 緬 族 一 樣 屬 漢 藏 語 系 緬 語 族, 絕 大 部 分 信 奉 佛 教, 語 言 與 風 俗 習 慣 基 本 上 與 緬 族 相 同 但 若 開 族 原 本 建 有 自 己 獨 立 的 王 朝 且 盛 極 一 時, 後 於 1785 年 併 入 緬 甸, 但 因 1824 年 第 一 次 英 緬 戰 爭 戰 敗 後 割 讓 給 英 國 二 戰 後 緬 甸 獨 立, 若 開 族 不 滿 緬 甸 政 府 的 專 權 管 理, 強 烈 要 求 自 治, 於 Banyan, Aung San Suu Kyi s ethnic-minority 鳳 凰 網,2013 年 05 月 30 日 ; problem The Economis, Jul 7th 2012;, 年 終 獲 聯 邦 政 府 同 意 成 立 若 開 族 自 治 邦 5 緬 甸 穆 斯 林 與 佛 教 徒 之 間 衝 突 或 引 發 種 族 清 洗, _0.shtml 5

6 萬 的 羅 興 亞 人 因 此 被 迫 越 過 邊 境 逃 往 孟 加 拉 例 如,1978 年 之 際, 旋 因 穆 斯 林 分 離 主 義 者 的 積 極 運 作, 終 致 引 發 尼 溫 政 府 的 鎮 壓 反 擊 ; 政 府 軍 透 過 人 口 清 查 與 驅 離 非 法 人 口 的 手 段, 陸 續 迫 使 約 25 萬 名 穆 斯 林 群 眾 離 開 家 園 逃 至 鄰 國 孟 加 拉 6 如 今 隨 著 暴 力 事 件 的 持 續 加 劇, 羅 興 亞 難 民 已 不 再 僅 侷 限 於 孟 加 拉 一 地, 因 為 目 前 已 約 有 一 百 五 十 萬 以 上 的 羅 興 亞 難 民 ( 透 過 非 正 式 的 估 計 ) 流 亡 至 東 南 亞 鄰 近 國 家, 諸 如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菲 律 賓 甚 至 遠 及 澳 大 利 亞 等 國 7 這 批 難 民 不 僅 為 當 地 國 家 帶 來 龐 大 的 財 務 負 擔, 同 時 也 引 發 諸 多 的 社 會 與 治 安 困 擾 ; 當 然 這 些 問 題 不 但 嚴 重 損 害 緬 甸 的 國 際 形 象 ( 特 別 是 民 主 化 之 後 ), 同 時 也 對 緬 甸 與 鄰 國 的 國 際 關 係 造 成 衝 擊 三 被 限 制 的 公 民 : 誰 是 羅 興 亞 人? 今 日 所 謂 的 羅 興 亞 人 (Rohingyas) 是 指 居 住 在 緬 甸 若 開 邦 北 部 的 五 個 邊 境 城 鎮, 計 有 孟 都 (Maungdaw) 布 帝 洞 (Buthidaung) 拉 得 堂 (Rathedaung) 皎 道 (Kyaunktaw) 阿 洽 布 (Akyab) 等 該 族 群 主 要 來 自 於 孟 加 拉 吉 大 港 地 區 的 穆 斯 林 移 民 後 裔, 根 據 非 正 式 估 計, 該 族 群 總 數 約 有 三 百 多 萬 人 ( 包 括 流 亡 海 外 的 民 眾 ) 8 6 李 濤, 緬 甸 羅 興 迦 人 問 題 的 歷 史 變 遷 初 探, 東 南 亞 研 究,2009 年 第 4 期, 頁 74 7 王 夢 平, 緬 甸 羅 興 亞 族 問 題 簡 介, 國 際 資 料 資 訊, 2009 年 第 七 期, 頁 9 8 王 夢 平, 緬 甸 羅 興 亞 族 問 題 簡 介, 國 際 資 料 資 訊, 2009 年 第 七 期, 頁 9 資 料 來 源 : 然 而, 依 據 文 獻 紀 錄, 羅 興 亞 此 一 名 詞 最 早 出 現 在 1950 年 代 初 期, 這 是 為 了 爭 取 成 為 緬 甸 原 住 民 身 分 而 被 迫 設 定 的 種 族 名 稱, 因 為 在 此 之 前, 他 們 大 多 被 通 稱 為 穆 斯 林 若 開 人 (Muslim Arakanese)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現 行 緬 甸 公 民 法 的 規 定, 緬 甸 的 公 民 可 分 為 三 類, 亦 即 (1) 真 正 的 公 民 (2) 客 籍 公 民 (3) 歸 化 公 民 等 ; 不 過, 目 前 緬 甸 政 府 採 行 的 標 準, 是 以 1823 年 ( 指 第 一 次 英 緬 戰 爭 前 一 年 ) 為 界, 也 就 是 說 必 須 是 在 該 年 之 前 就 已 移 居 緬 甸 的 非 土 著 居 民, 才 能 取 得 真 正 的 公 民 資 格 9 至 於,1948 年 1 月 以 前 才 居 住 緬 甸 者, 僅 能 申 請 成 為 客 籍 公 民 或 歸 化 公 民, 而 且 這 兩 類 公 民, 都 必 須 先 取 得 殖 民 地 政 府 的 合 法 住 民 資 格 10 換 言 之, 緬 甸 政 府 就 是 透 過 立 法 的 途 徑, 剝 奪 1948 年 之 後 的 移 民 ( 諸 如 羅 興 亞 人 ) 之 公 民 資 格 四 歷 史 矛 盾 的 延 續 誠 如 前 述, 羅 興 亞 人 在 緬 甸 之 所 以 遭 受 排 擠, 其 歸 咎 原 因 似 乎 並 不 是 單 純 的 宗 教 對 立 與 族 群 衝 突 相 對 而 言, 這 應 該 是 錯 誤 的 殖 民 政 策 所 造 成 的 新 舊 住 民 的 衝 突, 加 上 先 9 尼 溫 著 吳 錫 興 譯, 緬 甸 政 府 對 非 原 住 民 的 政 策, 民 族 譯 叢,1985 年 5 期, 頁 Burmese Citizenship Law 6

7 前 民 族 主 義 的 偏 激 失 誤 而 導 致 的 結 果 1. 英 國 的 殖 民 政 策 使 然 : 緬 甸 人 民 仇 視 印 度 人, 或 許 是 源 於 英 國 的 間 接 殖 民 政 策 使 然 該 仇 視 情 節 在 緬 甸 分 別 獨 立 以 後, 不 僅 沒 有 隨 之 化 解, 反 而 是 將 該 仇 視 情 緒 移 轉 至 印 度 移 民 身 上, 特 別 是 來 自 孟 加 拉 地 區 的 穆 斯 林 民 眾 ( 諸 如 羅 興 亞 人 ) 帝 國 主 義 者 的 刻 意 分 化 使 然 :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若 開 地 區 由 於 地 處 緬 甸 與 印 度 交 界, 因 此 成 為 英 日 雙 方 的 軍 事 對 峙 前 緣 英 日 雙 方 為 了 爭 取 當 地 民 眾 的 支 持, 便 各 自 組 織 地 方 民 眾, 結 果 印 緬 雙 方 民 眾 的 武 裝 衝 突 也 就 隨 之 增 加 12 誠 然, 在 二 戰 之 前, 若 開 地 區 的 佛 教 徒 與 穆 斯 林 間 原 本 就 存 有 矛 盾 情 結, 加 上 戰 爭 宗 教 和 族 群 等 衝 突 的 滋 擾 之 故, 佛 教 徒 與 穆 斯 林 的 矛 盾 情 結 當 然 也 就 更 加 惡 化 民 族 主 義 與 分 離 主 義 的 激 盪 使 然 : 在 緬 甸 獨 立 之 初, 部 分 的 羅 興 亞 穆 斯 林 就 曾 提 出 脫 離 緬 甸 加 入 巴 基 斯 坦 ( 指 印 巴 分 治 之 後 ) 的 意 圖 和 舉 動, 雖 然 在 歷 經 緬 甸 軍 方 的 武 力 鎮 壓 之 後, 已 放 棄 分 離 主 義 的 念 頭, 但 是 羅 興 亞 穆 斯 林 依 然 堅 持 維 持 自 治 地 位 的 主 張 14 誠 然, 前 述 的 舉 動 和 主 張 對 於 堅 持 民 族 主 義 傳 統 的 緬 甸 軍 方 而 言, 誠 可 謂 是 一 大 挑 釁 15 因 此, 軍 方 不 僅 否 決 原 年 英 國 佔 領 若 開 地 區, 為 其 殖 民 經 濟 政 策 引 進 了 大 量 勞 動 力 大 量 勞 動 力 移 民 及 授 地 政 策 衝 擊 了 若 開 人 原 本 和 諧 穩 定 的 社 會, 土 地 資 源 被 外 國 資 本 家 與 印 度 人 所 壟 斷 大 量 印 度 勞 工 嚴 重 擠 壓 了 若 開 人 工 作 機 會 與 生 活 資 源, 矛 盾 與 緊 張 的 關 係 逐 漸 形 成 日 趨 嚴 重 詳 參 : 張 旭 東, 試 論 殖 民 地 時 期 緬 甸 國 內 的 兩 次 緬 印 人 衝 突, 世 界 民 族,2004 年 第 6 期 頁 44, 12 敏 登 [ 緬 甸 ], 緬 甸 若 開 邦 羅 興 伽 人 研 究, 南 洋 問 題 研 究,2013 年 第 2 期, 頁 李 濤, 緬 甸 羅 興 迦 人 問 題 的 歷 史 變 遷 初 探, 東 南 亞 研 究,2009 年 第 4 期, 頁 詳 參 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The Dark Side of Transition: Violence Against Muslims in Myanmar,Asia Report N 251,1 October 2013,p 這 是 因 為 軍 方 在 奪 得 政 權 之 後, 便 隨 即 推 翻 全 國 民 族 會 議 的 協 議, 也 就 是 聯 合 全 國 民 族, 共 同 本 賦 予 羅 興 亞 人 的 公 民 資 格, 還 持 續 驅 離 羅 興 亞 人 16 換 言 之, 羅 興 亞 人 先 前 的 分 離 意 識 和 舉 動, 導 致 緬 甸 政 府 對 其 忠 誠 和 認 同 的 質 疑 結 語 : 羅 興 亞 VS 殖 民 歷 史 的 悲 歌 誠 如, 緬 甸 在 被 英 國 殖 民 統 治 之 前, 似 乎 並 沒 有 宗 教 矛 盾 問 題 這 是 因 為 當 時 基 於 貿 易 與 統 治 的 需 要, 緬 甸 當 局 同 意 讓 許 多 穆 斯 林 ( 包 括 來 自 中 東 地 區 印 度 孟 加 拉 馬 來 半 島 以 及 中 國 雲 南 ) 前 來 緬 甸 經 商, 此 舉 不 僅 為 緬 甸 封 建 統 治 者 帶 來 財 富, 也 引 進 許 多 新 的 知 識 與 專 業 技 術 當 中 部 分 來 自 孟 加 拉 地 區 的 穆 斯 林 ( 大 多 數 是 被 緬 甸 人 征 服 後, 遣 送 過 來 的 ), 雖 然 他 們 大 都 是 擔 任 傭 兵 或 奴 隸 等 工 作, 但 是 當 時 的 緬 甸 政 府 卻 是 採 取 寬 容 和 開 放 的 態 度 來 看 待 他 們 17 資 料 來 源 : mar_help_on_migrant_catastrophe_j/ 相 對 而 言, 羅 興 亞 人 的 情 況 卻 大 為 不 同 因 為 在 英 國 殖 民 之 前, 雖 然 就 有 穆 斯 林 前 來 若 開 邦 地 區 定 居, 但 是 因 為 人 數 不 多, 因 此 問 題 不 大 不 過, 自 英 國 殖 民 統 治 至 二 戰 發 生 以 後, 許 多 來 自 孟 加 拉 ( 尤 其 是 吉 大 港 地 區 ) 的 穆 斯 林 在 殖 民 政 府 的 刻 意 鼓 勵 下, 大 量 湧 進 若 開 邦 地 區, 因 而 引 發 當 地 原 有 住 爭 取 獨 立 建 國 的 共 識 16 同 註 俘 虜 與 奴 隸 是 若 開 邦 穆 斯 林 的 來 源 之 一, 詳 參 : 敏 登 [ 緬 甸 ], 緬 甸 若 開 邦 羅 興 伽 人 研 究, 南 洋 問 題 研 究,2013 年 第 2 期, 頁 62 7

8 民 的 不 滿 和 敵 視 當 然, 羅 興 亞 人 的 血 緣 問 題 其 實 是 非 常 複 雜 的, 有 些 人 基 本 上 就 是 孟 加 拉 吉 大 港 人 的 移 民 及 其 後 代, 他 們 之 中 還 有 些 人 早 在 1823 年 之 前 就 移 居 若 開 邦, 但 是 卻 有 更 多 的 人 是 在 1823 年 之 後 甚 至 是 近 2 30 年 經 由 非 法 管 道 入 境 的 是 故 無 論 緬 甸 國 籍 法 對 公 民 身 分 認 定 的 標 準 是 否 公 平 合 理? 誠 然, 緬 甸 的 羅 興 亞 人 無 論 是 在 學 理 或 實 踐 的 論 述 都 已 失 去 意 義, 加 上 宗 教 政 治 和 歷 史 情 仇 等 諸 多 因 素 的 傾 軋, 羅 興 亞 人 之 所 以 漂 流 海 上 也 就 不 難 理 解 了 ( 本 專 題 論 文 經 審 查 後 刊 登, 接 受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 1 日 ) 田 野 筆 記 柏 威 夏 寺 : 柬 泰 衝 突 的 主 要 根 源 職 是, 他 們 如 何 認 識 或 想 像 其 所 處 的 世 界 的 空 間 性, 不 必 然 與 歐 洲 人 相 同 當 西 歐 式 邊 界 概 念 所 定 義 的 國 家 空 間 模 式, 隨 著 地 理 大 發 現 與 17 至 18 世 紀 的 海 外 殖 民 擴 張, 漸 次 引 進 大 陸 東 南 亞 之 後, 東 南 亞 傳 統 國 家 由 於 缺 乏 現 代 地 理 知 識, 在 自 願 或 非 自 願 狀 態 下, 各 國 之 間 的 邊 界 就 被 確 立, 結 果 成 為 當 今 各 國 邊 界 爭 議 的 根 源 所 在 除 此 之 外, 在 國 族 建 構 (nation-building) 過 程 中, 作 為 一 種 地 理 空 間 的 領 土, 在 形 塑 人 民 的 國 族 認 同 時 也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 他 們 在 界 定 國 族 意 義 的 同 時, 也 會 將 領 土 當 作 國 族 建 構 的 環 節 至 於, 學 者 Guntram Herb 強 調, 如 果 沒 有 一 塊 特 定 的 領 土 或 故 土 (homeland) 國 族 便 無 從 想 像 19 所 以, 政 治 菁 英 為 順 利 地 實 踐 國 族 主 義 論 述, 經 常 會 強 調 特 定 的 歷 史 疆 域, 同 時 將 其 與 具 有 象 徵 意 義 的 地 景 (landscape) 加 以 連 結, 藉 以 支 持 國 族 建 構, 從 而 導 致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邊 界 爭 議 益 加 複 雜 化 例 如, 柬 埔 寨 與 泰 國 之 間 關 於 柏 威 夏 寺 的 所 有 權 爭 端, 便 是 當 代 重 要 的 案 例 蕭 文 軒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與 亞 太 區 域 研 究 所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社 會 學 者 紀 登 斯 (Anthony Giddens) 曾 指 出, 當 代 社 會 首 先 就 是 立 存 於 國 族 國 家 (nation-state) 體 系 中 的 人 群 組 合, 至 於 社 會 的 邊 界 則 是 由 國 族 國 家 的 領 土 邊 界 所 劃 定 的 18 換 言 之, 現 代 邊 界 不 僅 確 立 國 家 的 領 土 空 間, 也 定 義 國 族 空 間 然 而, 在 十 九 世 紀 中 期 以 前, 居 住 在 現 今 大 陸 部 東 南 亞 這 塊 土 地 上 的 人 類 所 認 識 或 想 像 的 世 界, 不 必 然 是 一 種 建 立 在 地 理 學 知 識 基 礎 上 的 空 間 概 念 18 Anthony Giddens, The Nation-state and Violence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7), p. 1. ( 柏 威 夏 寺 一 角 ) 19 Guntram H. Herb, National Identity and Territory, in Guntram H. Herb and David H. Kaplan (eds.), Nested Identities: Nationalism, Territory, and Scale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99), p

9 所 謂 的 柏 威 夏 寺 (Preah Vihear Temple, 泰 國 稱 Phra Viharn) 是 位 於 柬 泰 邊 界 附 近 的 扁 擔 山 脈 (Dangrek Mountain) 上, 座 落 在 海 拔 525 公 尺 高 的 Pei Ta Di 崖 頂, 是 柬 埔 寨 歷 史 上 最 強 盛 的 吉 蔑 帝 國 時 代 的 產 物, 該 寺 最 早 是 由 吉 蔑 國 王 耶 蘇 跋 摩 一 世 (Yasovarman I, r ) 所 興 建, 直 到 蘇 利 耶 跋 摩 二 世 (Suryavarman II, r ) 才 建 造 完 成, 該 寺 與 吳 哥 窟 (Angkor Wat) 同 為 代 表 柬 埔 寨 光 榮 歷 史 的 重 要 遺 跡, 因 此 在 柬 埔 寨 的 國 族 主 義 論 述 中, 扮 演 極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 附 件 一 : 懸 掛 在 金 邊 大 皇 宮 的 吉 蔑 帝 國 疆 域 圖 ) 的 領 土 主 權 歸 屬 判 給 柬 埔 寨 後, 兩 國 才 停 止 爭 執 對 峙, 時 間 長 達 45 年 之 久 不 過, 隨 著 柬 埔 寨 政 府 分 別 在 2001 年 和 2007 年 向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和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WHC) 提 出 申 請 將 柏 威 夏 寺 (Phra Viharn, 泰 國 稱 為 Preah Vihear) 及 其 所 在 地 列 為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之 後, 兩 國 的 爭 端 才 又 再 度 浮 上 檯 面 時 至 2008 年 7 月 7 日, 第 32 屆 的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大 會 ( 於 加 拿 大 魁 北 克 (Quebec) 舉 行 ),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終 於 通 過 柬 埔 寨 的 申 請 案, 將 柏 威 夏 寺 正 式 納 入 聯 合 國 世 界 遺 產 名 錄 (World Heritage List) 之 中 然 而, 正 當 消 息 曝 光 之 後, 隨 即 引 起 泰 國 政 府 和 民 眾 的 強 烈 不 滿, 紛 紛 指 責 柬 埔 寨 政 府 在 未 知 會 泰 國 的 情 況 下, 肆 意 侵 犯 泰 國 主 權, 兩 國 遂 於 2008 年 至 2011 年 在 邊 境 發 生 多 次 的 軍 事 衝 突, 雙 方 互 有 傷 亡 直 至 2013 年 1 1 月 1 1 日, 國 際 法 庭 針 對 柬 埔 寨 所 提 的 申 請 案 作 出 最 終 裁 決, 重 申 維 持 1962 年 對 柏 威 夏 寺 的 判 決 以 後, 第 二 次 柏 威 夏 寺 主 權 爭 端 衝 突 才 暫 時 宣 告 落 幕 過 去, 由 於 柬 埔 寨 一 側 是 陡 峭 山 崖, 不 易 攀 爬, 因 此 旅 客 都 會 從 位 於 北 側 面 向 泰 國 然 而,1904 年 及 1907 年 的 法 暹 條 約 領 土 的 正 門 進 入 柏 威 夏 寺 然 而,2008 年 主 (Franco-Siamese Treaty) 卻 草 率 地 決 定 了 柬 權 爭 端 發 生 以 後, 泰 國 政 府 遂 封 鎖 通 往 柏 威 泰 兩 國 的 現 代 邊 界 根 據 1904 年 法 暹 條 約 夏 寺 的 道 路, 柬 國 政 府 於 是 才 開 始 修 建 直 通 規 定, 邊 界 沿 著 扁 擔 山 脈 東 部 的 分 水 嶺 來 劃 柏 威 夏 寺 的 公 路 準 此, 作 者 於 2013 年 5 月 造 定 ( 第 一 條 );1907 年 法 暹 條 約 中, 有 一 訪 柏 威 夏 寺 之 時, 必 須 先 在 山 腳 下 換 車 才 能 幅 地 圖 ( 即 所 謂 的 附 件 一,Annex Ⅰ) 進 入 柏 威 夏 寺 儘 管 雙 方 的 軍 事 衝 突 已 經 結 圖 中 法 國 所 繪 製 的 邊 界 將 柏 威 夏 寺 包 含 在 柬 束 兩 年 多, 但 是 沿 路 仍 可 見 到 柬 埔 寨 士 兵 在 埔 寨 領 土 中, 與 扁 擔 山 脈 實 際 上 的 分 水 嶺 線 路 旁 架 設 機 槍 崗 哨 有 所 出 入, 此 一 錯 誤 也 就 成 為 日 後 柬 泰 兩 國 來 到 鄰 近 柏 威 夏 寺 山 頂 的 一 塊 空 地 上, 領 土 爭 議 的 根 源 首 先 映 入 眼 簾 的 是 一 幅 斗 大 的 標 語 : 我 以 生 誠 然, 早 在 1950 年 代 後 期, 柬 泰 兩 國 就 為 吉 蔑 族 為 榮 (I Have Pride To Be Born As 已 針 對 柏 威 夏 寺 主 權 歸 屬 提 出 異 議 ; 不 過, Khmer) 在 這 塊 空 地 到 柏 威 夏 寺 的 台 階 之 間 直 到 1962 年, 國 際 法 庭 將 柏 威 夏 寺 及 該 地 區 9

10 附 近, 雖 然 設 有 許 多 地 下 碉 堡 等 防 禦 工 事, 但 是 這 些 設 施 大 都 荒 廢 甚 久 院 落, 屬 於 十 字 形 塔 樓, 已 經 殘 破 傾 頹 在 塔 門 的 石 柱 上, 留 有 先 前 兩 國 軍 隊 交 鋒 時 的 彈 痕 塔 門 附 近 則 有 一 通 往 正 門 的 石 階 石 階 兩 側 的 樹 林 中 則 有 許 多 軍 事 工 事, 如 戰 壕 地 下 碉 堡 等 駐 守 的 軍 官 還 向 作 者 示 意, 指 著 擺 放 在 石 階 旁 的 砲 彈 殘 骸, 都 是 泰 國 軍 隊 所 發 射 的 沿 著 石 階 往 下, 是 柏 威 夏 寺 的 正 門, 對 面 則 屬 於 泰 國 管 轄 ; 作 者 曾 詢 問 能 否 前 往 泰 國 管 轄 的 地 區, 軍 官 表 示 不 行 在 衝 突 發 生 以 前, 正 門 前 方 曾 經 是 個 擁 有 上 百 攤 位 的 市 場, 之 後 則 因 戰 火 遭 受 摧 毀, 先 前 的 榮 景 已 不 復 見 ( 柏 威 夏 寺 附 近 空 地 所 豎 立 的 標 語 ) 接 下 來, 是 關 於 柏 威 夏 寺 的 介 紹, 該 寺 是 建 在 一 條 長 達 800 公 尺 中 軸 線 上 的 五 座 院 落, 精 確 來 說, 該 寺 是 由 兩 座 十 字 形 門 樓 (pavilion) 兩 座 塔 殿 (court), 以 及 一 座 主 要 聖 殿 (sanctuary) 所 構 成 院 落 與 院 落 之 間 則 是 由 眾 多 的 引 道 和 階 梯 所 連 結 前 往 第 一 座 院 落 途 中, 往 泰 國 的 方 向 望 去, 可 清 楚 看 見 泰 國 的 邊 防 哨 站 與 國 旗 ( 通 往 柏 威 夏 寺 正 門 的 石 階 ) ( 從 柬 埔 寨 瞭 望 泰 國 領 土 ) ( 柏 威 夏 正 門 石 階 兩 旁 的 防 禦 工 事 ) 柏 威 夏 寺 的 第 一 座 院 落, 亦 即 最 北 邊 的 10

11 臺灣東南亞學會 柬 泰衝突期間 泰國所發射之砲彈殘骸 資料來源: 作者提供 柏威夏寺正門 資料來源: 作者提供 南向通訊 2015 年第 2 期 總 22 期 衝突發生前 柏威夏寺正門前是市場 20 資料來源: 作者提供 沿正門階梯向上後 向南沿著涌道即可 抵達第二座院落 是第二座十字形塔樓 進 入院落的階梯前 佈滿許多圓形石洞 其功 能是古代用以盛裝獻給天神的祭品 第二院 落保持較為完整 有塔門及圍牆等 離開第 二院落沿著石道繼續向南前進 則可進入第 三座院落 為柏威夏寺的第一座塔殿 塔門 上可見結合几字形與三角形的山牆 以及翹 高的屋角 第四院落與第五院落是相連 無 論殿堂還是回廊都保存非常完整 第五院落 為主要聖殿 中心的殿堂內供奉著一座神像 周圍則有蓄水池 進入柏威夏寺第二院落前的階梯 資料來源: 作者提供 柏威夏正門前的空地 屬於泰國領土 資料來源: 作者提供 20 截自 11

12 ( 隱 藏 在 山 崖 邊 的 軍 事 堡 壘 ) ( 柏 威 夏 寺 的 山 門 ) 由 於 2013 年 4 月 國 際 法 庭 (ICJ) 甫 就 柬 埔 寨 1962 年 之 裁 決 結 果 進 行 追 加 詮 釋 的 申 請 案 而 召 開 聽 證 會 之 故, 該 寺 不 僅 在 各 院 落 周 圍 張 貼 許 多 相 關 的 說 明 標 語,ICJ 同 時 也 派 出 許 多 志 工 人 員 向 前 來 參 訪 的 遊 客, 分 送 傳 單 並 尋 求 其 支 持 ( 宣 示 主 權 的 告 示 牌 ) 柏 威 夏 寺 的 最 南 端, 也 是 最 高 點 的 山 崖 邊, 有 一 塊 巨 石 下 方 隱 藏 一 個 軍 事 堡 壘 堡 壘 內 部 堆 有 沙 袋, 外 面 則 是 接 近 90 度 的 懸 崖, 崖 邊 插 有 鋼 條 並 拉 起 鐵 絲 網, 由 內 往 外 俯 瞰, 柏 威 夏 平 原 清 晰 可 見 另 外, 在 柏 威 夏 寺 外 圍 山 坡 上 也 設 有 柬 埔 寨 軍 人 哨 站 及 瞭 望 台, 瞭 望 台 內 有 軍 人 守 衛, 隨 時 透 過 望 遠 鏡 監 控 泰 國 方 面 的 動 靜 ( 柏 威 夏 寺 周 圍 的 軍 人 哨 所 ) 由 於 作 者 前 往 柏 威 夏 寺 的 時 間, 距 離 柬 泰 兩 國 發 生 軍 事 衝 突 結 束 已 逾 兩 年, 衝 突 當 時 所 留 下 的 彈 痕, 再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日 曬 雨 淋 之 後, 已 逐 漸 模 糊, 至 於 遭 受 砲 火 破 壞 的 石 碑 或 建 物 也 正 在 修 復 當 中 ; 不 過, 對 邊 界 兩 側 居 民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卻 尚 未 完 全 平 復 因 為 照 理 說, 身 為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的 柏 威 夏 寺 理 應 是 世 界 觀 光 客 的 參 訪 首 選, 但 是 直 到 ( 指 作 者 參 訪 ) 的 當 時, 觀 光 客 仍 然 是 寥 寥 可 數 不 過, 隨 著 國 際 法 庭 最 終 仲 裁 的 出 爐, 柬 泰 兩 國 關 係 始 開 始 漸 趨 穩 定, 邊 界 兩 側 的 居 民 也 逐 漸 回 復 過 去 緊 密 聯 繫 交 往 的 光 景 12

13 ( 瞭 望 台 內, 軍 人 透 過 望 遠 鏡 正 在 監 控 泰 國 方 面 的 動 靜 ) 誠 然, 柬 泰 兩 國 的 統 治 者 似 乎 不 應 忘 記, 在 現 代 兩 國 邊 界 劃 定 以 前, 當 地 居 民 實 際 上 都 是 屬 於 同 一 族 群, 彼 此 不 僅 同 文 同 種, 甚 至 可 能 還 是 一 家 人 這 是 遠 居 首 都 的 統 治 當 局 所 無 法 理 解 的 事 實 ; 質 言 之, 統 治 當 局 在 處 理 邊 界 爭 議 時, 勢 必 得 顧 及 邊 界 兩 側 民 眾 的 利 益 就 柏 威 夏 寺 的 案 例 而 言, 擱 置 爭 議 共 同 開 發, 或 許 才 是 對 當 地 民 眾 最 有 利 的 因 應 作 為 ( 本 田 野 調 查 論 文 經 審 查 後 刊 登, 接 受 日 期 : 2015 年 4 月 16 日 ) 發 行 單 位 : 臺 灣 東 南 亞 學 會 劃 撥 帳 號 : 劃 撥 戶 名 : 臺 灣 東 南 亞 學 會 陳 佩 修 發 行 人 : 陳 佩 修 客 座 編 輯 : 翁 俊 桔 編 輯 室 : 翁 俊 桔 謝 明 勳 永 久 地 址 :115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二 段 128 號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社 中 心 亞 太 區 域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通 訊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路 一 號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東 南 亞 學 系 TEL: ext FAX: Official Website: taseastw@gmail.co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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