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校刊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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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努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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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4 月 ) 目 錄 會 議 第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1 第 130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8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21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33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41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58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67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78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85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96 成 人 教 育 部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103 體 育 事 務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120 體 育 事 務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125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128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紀 錄 131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139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46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152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56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101 年 度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164 校 聞 168 人 事 ( 全 校 人 事 異 動 表 ) 181 圖 書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 182 資 訊 (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 185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處 編 印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5 日
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會 議 第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CL506 同 步 視 訊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一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制 (Mentor and Mentee), 藉 由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帶 領 新 進 教 師 分 享 教 學 心 得 研 究 創 新 及 師 生 互 動 等 實 務 經 驗, 俾 能 達 到 薪 火 相 傳 之 目 的 為 感 謝 Mentor 辛 苦 協 助, 特 頒 發 感 謝 狀 乙 紙 二 前 項 受 獎 名 單 如 下 : (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文 學 院 中 文 系 副 教 授 陳 仕 華 工 學 院 電 機 系 教 授 翁 慶 昌 商 學 院 保 險 系 教 授 胡 宜 仁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阮 聘 茹 等 4 位 老 師 (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文 學 院 大 傳 系 副 教 授 唐 大 崙 ; 理 學 院 數 學 系 教 授 胡 守 仁 物 理 系 教 授 彭 維 鋒 化 學 系 教 授 王 文 竹 徐 秀 福 ; 工 學 院 土 木 系 教 授 鄭 啟 明 ; 商 管 學 院 產 經 系 教 授 林 俊 宏 運 管 系 助 理 教 授 溫 裕 弘 公 行 系 副 教 授 林 麗 香 ;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英 文 系 副 教 授 王 藹 玲 吳 怡 芬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林 盛 彬 法 文 系 教 授 楊 淑 娟 日 文 系 教 授 落 合 由 治 曾 秋 桂 俄 文 系 副 教 授 劉 皇 杏 蘇 淑 燕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研 所 教 授 陳 小 雀 ;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所 教 授 高 熏 芳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觀 光 系 助 理 教 授 陳 維 立 ; 體 育 事 務 處 體 育 教 學 組 教 授 蕭 淑 芬 副 教 授 陳 逸 政 劉 宗 德 等 23 位 老 師 貳 主 席 報 告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代 理 ) 高 副 校 長 周 主 秘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大 家 都 知 道 校 長 至 杜 拜 參 加 國 際 高 等 教 育 研 討 會, 本 人 於 20 分 鐘 前 接 到 校 長 電 話 指 示, 會 議 準 時 召 開, 先 由 本 人 為 大 家 服 務, 校 長 即 刻 趕 到 今 天 的 會 議 非 常 重 要, 首 先 是 專 題 報 告, 請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針 對 上 一 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師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了 解 老 師 及 學 生 對 學 校 滿 意 度 低 的 原 因, 以 做 為 未 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或 其 他 施 政 參 考 改 進 之 依 據 ; 其 次 是 提 案 討 論, 今 天 的 提 案 討 論 非 常 重 要, 教 育 部 自 第 2 輪 開 始,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校 務 評 鑑 開 放 各 校 自 評, 但 教 育 部 要 先 審 核 各 校 自 評 機 制 是 否 完 善, 通 過 審 核 的 大 學 始 可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今 天 的 提 案 即 關 係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提 案 通 過 後,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即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於 4 月 份 陳 報 教 育 部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給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2 年 1 月 14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2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 (1)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2)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條 (3)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4)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5)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九 條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2 年 1 月 14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3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五 條 各 款 任 用 資 格, 另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研 議 修 正 執 行 情 形 : 擬 配 合 修 正, 依 程 序 提 第 130 次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1
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2, 略 ) 三 專 題 報 告 : 教 學 卓 越 與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與 因 應 對 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 ( 一 ) 綜 合 討 論 1 理 學 院 王 院 長 伯 昌 : 由 專 題 報 告 分 析 可 知 本 院 問 題 所 在, 關 於 教 師 部 分, 擬 邀 請 近 五 年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互 相 溝 通 並 宣 導 學 校 政 策 2 柯 學 務 長 志 恩 : 感 謝 白 稽 核 長 提 出 許 多 數 據 及 因 應 策 略, 建 議 解 讀 這 些 數 據 時 參 考 其 他 相 關 因 素 作 為 輔 助 以 教 師 心 理 層 面 而 言, 如 工 學 院 教 師 研 究 產 能 很 多, 導 師 輔 導 能 量 很 夠, 但 對 學 校 的 滿 意 度 低, 可 能 是 教 師 的 研 究 資 產 負 荷 過 重, 學 校 應 正 視 此 問 題 反 之, 學 校 如 已 提 供 充 足 的 設 備 資 源, 但 教 師 研 究 產 能 導 師 輔 導 能 量 低, 對 學 校 的 滿 意 度 低, 可 能 是 教 師 心 理 本 質 上 的 問 題, 學 校 的 因 應 對 策 應 將 這 些 因 素 列 入 考 量, 否 則 只 是 不 斷 的 給 與 並 不 能 解 決 真 正 的 問 題 3 外 語 學 院 吳 院 長 錫 德 : 自 上 任 以 來, 積 極 與 老 師 溝 通, 也 儘 量 參 加 各 學 系 的 系 務 會 議 加 強 宣 導 學 校 政 策, 在 此 有 二 項 建 議 : (1) 建 議 設 計 一 套 專 門 針 對 教 師 的 問 卷, 讓 教 師 有 適 當 抒 發 的 管 道, 如 果 教 師 的 建 議 可 行, 經 由 學 校 採 納, 教 師 亦 會 有 參 與 感 (2) 建 議 全 校 學 生 必 填 教 學 評 量, 除 可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暢 所 欲 言, 亦 可 確 實 反 應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有 些 大 學 已 採 取 此 方 式, 並 未 造 成 學 生 反 彈, 如 銘 傳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是 很 好 的 制 度, 本 校 亦 很 重 視 評 量 的 成 績, 但 學 生 的 填 答 率 不 高, 有 些 學 院 甚 至 不 足 50%, 不 僅 無 法 充 分 反 應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亦 造 成 賞 罰 不 清 4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 選 課 是 學 生 對 學 校 滿 意 度 最 低 的 項 目, 主 要 原 因 是 學 生 選 不 到 想 選 的 課 程, 無 關 選 課 系 統 或 選 課 機 制, 而 學 生 想 選 又 選 不 到 的 課 程, 核 心 課 程 占 95% 目 前 已 做 了 二 項 改 進, 一 是 核 心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上 限 由 每 班 65 人 增 至 75 人, 每 班 增 加 10 人, 未 來 不 滿 的 人 數 應 減 少 ; 二 是 建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增 加 核 心 課 程 的 開 班 數, 相 信 未 來 會 改 善 5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游 執 行 長 家 政 : 感 謝 白 稽 核 長 提 出 的 分 析 報 告, 表 示 仍 有 成 長 空 間, 學 教 中 心 會 繼 續 努 力, 另 有 下 列 幾 項 建 議 : (1) 本 校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活 動, 是 採 自 由 參 加 的 方 式, 本 中 心 所 辦 的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只 有 一 二 十 位, 非 常 可 惜, 有 些 學 院 已 將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列 為 評 鑑 獎 勵 分 數, 但 參 加 人 數 仍 不 多, 如 果 全 校 列 為 必 要 機 制, 參 與 的 教 師 應 會 更 多 目 前 工 學 院 參 與 教 師 成 長 社 群 的 隊 數 為 全 校 之 冠, 各 院 新 聘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最 積 極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會 更 努 力, 讓 活 動 更 系 統 化 以 符 合 各 學 院 的 需 求 本 學 期 開 學 前 即 已 規 劃 各 研 習 活 動 時 程 表, 開 學 後 第 1 週 發 布 訊 息, 期 望 更 多 教 師 參 與 (2) 教 學 助 理 名 單 由 任 課 教 師 或 系 所 提 供, 本 中 心 負 責 培 訓 和 獎 勵 本 校 培 訓 機 制 不 比 其 他 學 校 差, 但 老 師 對 此 項 滿 意 度 仍 低, 未 來 將 提 升 研 習 內 容 本 學 期 已 將 增 加 教 學 助 理 人 數 納 入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希 望 能 獲 得 改 善 (3) 有 關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辦 理 學 生 社 群 讀 書 會, 囿 於 經 費 不 足, 僅 能 辦 理 十 幾 組, 與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相 比 實 不 成 比 例, 建 議 各 學 系 共 同 營 造 讀 書 風 氣 6 工 學 院 何 院 長 啓 東 : (1) 建 議 採 單 點 突 破 的 方 式 解 決 評 鑑 結 果 較 差 的 項 目, 且 回 歸 各 學 院 處 理 較 合 適 : 新 進 教 師 第 一 年 雖 有 Mentor and Mentee 帶 領, 但 只 要 資 深 教 師 一 句 話, 可 能 影 響 這 位 教 師 未 來 25 年 在 淡 江 的 熱 誠, 今 天 看 到 工 學 院 很 多 紅 色 數 字 的 部 分, 至 少 代 表 工 學 院 教 師 對 學 校 仍 有 期 待, 但 這 些 期 待 可 能 多 年 都 無 改 善, 因 此 建 議 採 單 點 突 破 的 方 式 解 決, 一 年 如 果 解 決 2 個 問 題, 三 年 解 決 6 個 問 題, 也 許 另 20 個 問 題 即 可 迎 刃 而 解 (2) 建 議 提 供 教 師 適 當 機 會 表 達 意 見, 例 如 在 各 院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研 討 會, 原 先 由 學 校 補 助 經 費 ( 包 括 演 講 費 及 餐 費 ), 但 前 年 起 學 校 突 然 來 文 取 消 補 助, 事 實 上 這 個 活 動 對 學 生 教 學 很 有 幫 助, 教 師 們 認 為 很 重 要, 無 法 適 時 表 達 意 見, 本 院 仍 持 續 辦 理, 卻 由 院 系 分 攤 經 費 ( 二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滿 意 度 檢 討 與 改 進 構 想 ): 針 對 本 校 師 生 對 學 校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老 師 部 分 有 53 個 問 題, 學 生 部 分 有 48 個 問 題, 這 麼 多 的 問 題 中, 在 時 間 人 力 經 費 有 限 下, 很 難 一 次 全 面 解 決, 如 何 單 點 突 破, 解 決 問 題, 落 實 推 展, 以 期 2 年 後 有 所 改 善,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課 題, 以 下 依 教 師 及 學 生 分 別 檢 討 : 2
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1 教 師 部 分 : 共 53 個 問 題, 扣 除 2 題 反 向 者, 共 計 51 題, 這 51 題 中 本 校 教 師 滿 意 度 在 全 國 平 均 滿 意 度 之 下, 其 差 異 最 高 達 0.6 分, 經 過 篩 選 有 25 個 問 題 需 改 善, 依 其 性 質 分 為 個 人 認 知 可 能 不 了 解 學 校 政 策 確 實 有 缺 失 三 大 類, 其 改 善 對 策 分 別 為 : 前 二 類 於 院 導 師 會 議 中 加 強 宣 導 及 淡 江 時 報 加 強 報 導 ; 第 3 類 則 納 入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或 納 入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特 色 計 畫 予 以 改 善 2 學 生 部 分 : 共 48 個 問 題, 扣 除 4 題 滿 意 度 已 在 全 國 平 均 之 上, 共 計 44 題, 其 差 異 最 高 達 0.5 分, 經 過 篩 選 有 19 個 問 題 需 改 善, 依 其 性 質 分 為 個 人 認 知 確 實 有 缺 失 二 大 類, 其 改 善 對 策 分 別 為 : 第 1 類 於 院 導 師 會 議 中 加 強 宣 導 ; 第 2 類 則 納 入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或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特 色 計 畫 予 以 改 善 以 上 問 題 經 由 導 師 會 議 宣 導 納 入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或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特 色 計 畫 可 達 到 改 善,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應 建 立 滿 意 度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如 已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執 行 時 不 會 偏 離 太 遠, 如 無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則 因 執 行 者 的 差 異, 帶 來 未 知 的 風 險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請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訂 定, 但 至 少 應 包 含 下 列 項 目 : 1 施 測 前, 本 校 可 先 辦 理 滿 意 度 調 查, 針 對 弱 項 加 強 宣 導 與 改 善 2 施 測 前 半 小 時 先 聚 集 同 仁 同 學 3 盡 可 能 讓 受 測 者 感 受 到 受 尊 重 及 愉 快 ( 三 ) 主 席 結 論 ( 張 校 長 家 宜 ) 白 稽 核 長 專 題 報 告 著 重 各 院 差 異, 虞 副 校 長 著 重 整 體 性, 二 位 均 提 供 了 值 得 參 考 的 數 據, 下 列 事 項 請 各 院 特 別 注 意 : 1 請 各 位 院 長 將 此 二 份 分 析 報 告 帶 回 各 院 仔 細 研 讀 2 了 解 各 學 院 特 色 及 差 異, 研 議 改 善 方 案 3 本 學 期 本 人 與 副 校 長 將 至 各 學 院 與 老 師 面 對 面 溝 通, 各 院 如 有 特 別 強 調 的 項 目, 可 於 座 談 會 時 提 出, 學 校 將 盡 力 支 援 對 於 滿 意 度 低 的 項 目, 每 個 學 院 如 提 出 2 個 問 題,8 個 學 院 即 有 16 個 問 題, 屆 時 彙 整 各 問 題,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因 應 不 同 類 型 的 問 題, 逐 步 解 決 所 有 的 問 題 肆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為 符 合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規 定, 爰 修 正 本 規 則 二 本 規 則 需 提 報 教 育 部, 為 使 條 文 內 容 更 加 嚴 謹, 擬 提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並 將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及 提 升 至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三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1 月 17 日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2 月 27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第 一 條 增 列 實 施 二 字 二 第 四 條 明 定 審 議 小 組 由 各 院 推 選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所 組 成 之 三 第 六 條 第 二 項 增 列 評 鑑 二 字 四 增 列 作 業 程 序 : ( 一 )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二 款 內 部 評 鑑 時 程 移 列 至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明 定 內 部 評 鑑 作 業 程 序 ( 二 ) 增 列 第 九 條,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五 款 修 正 後 移 列, 明 定 受 評 單 位 收 到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有 異 議 時 之 處 理 程 序 五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六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3
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辦 學 之 品 質 與 水 準,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五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本 校 教 育 品 質 與 辦 學 績 效,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於 採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認 證 者, 但 通 過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IEET) 認 證 國 際 高 等 商 管 學 院 聯 盟 (AACSB) 認 證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三 條 受 評 單 位 為 教 學 單 位 之 院 系 所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每 五 年 至 少 須 完 成 一 次 內 部 評 鑑 與 一 次 外 部 評 鑑 實 施 時 間 由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以 下 簡 稱 品 保 處 ) 規 劃 公 告 第 四 條 內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由 具 高 等 教 育 教 學 經 驗 豐 富 之 教 師, 及 專 業 領 域 之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其 遴 聘 應 遵 守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三 人 以 上, 由 受 評 單 位 提 供 推 薦 名 單, 經 所 屬 院 審 議 通 過 後, 再 由 校 長 核 定 聘 任 之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五 人 以 上, 校 外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五 分 之 四 以 上, 由 所 屬 院 提 供 推 薦 名 單, 經 各 院 推 選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所 組 成 之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及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核 定 通 過 後, 再 由 學 校 聘 任 之 第 五 條 評 鑑 程 序 包 括 受 評 單 位 簡 報 教 學 資 源 ( 含 場 地 與 設 備 ) 檢 視 及 相 關 人 員 晤 談 等 評 鑑 內 容 包 括 教 育 目 標 課 程 教 學 師 資 學 習 資 源 學 習 成 效 及 畢 業 生 生 涯 追 蹤 機 制 第 六 條 受 評 單 位 應 成 立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協 調 與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並 完 成 自 我 檢 核 報 告 書, 以 供 進 行 內 部 評 鑑 第 二 條 應 接 受 評 鑑 之 教 學 單 位 ( 以 下 簡 稱 受 評 單 位 ), 包 括 系 所 及 中 心 第 三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以 至 少 每 五 年 評 鑑 一 次 為 原 則, 其 實 施 時 間 由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以 下 簡 稱 品 保 處 ) 規 劃 公 告 第 五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評 鑑 方 式 採 內 部 評 鑑 與 外 部 評 鑑 並 行 之 內 部 評 鑑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行 評 鑑 ; 外 部 評 鑑 由 學 校 邀 請 校 外 委 員 進 行 評 鑑 第 四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內 容 依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評 鑑 單 位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指 標 訂 定 第 六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進 行 之 程 序 如 下 : 一 受 評 單 位 於 接 受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蒞 校 實 地 訪 評 日 兩 個 月 前 成 立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各 受 評 單 位 須 由 校 內 人 員 組 成 五 人 以 上 之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以 負 責 規 劃 協 調 及 辦 理 自 我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三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四 增 列 實 施 二 字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明 定 適 用 自 我 評 鑑 者, 及 通 過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IEET) 認 證 國 際 高 等 商 管 學 院 聯 盟 (AACSB) 認 證 不 在 此 限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現 行 條 文 移 列 至 第 三 條 前 段,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本 條 與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條 第 五 條 前 段 整 併 後 修 正 二 明 定 受 評 單 位 須 實 施 內 部 評 鑑 及 外 部 評 鑑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中 段 移 列 並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五 款 規 定, 明 定 內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相 關 規 定 ( 一 ) 第 一 項 明 定 評 鑑 委 員 資 格 ( 二 ) 第 二 項 明 定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人 數 聘 任 程 序 ( 三 ) 第 三 項 明 定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人 數 聘 任 程 序 及 審 議 小 組 組 成 人 員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八 款 規 定, 明 定 評 鑑 程 序 及 評 鑑 內 容, 並 分 立 二 項 三 第 一 項 明 定 評 鑑 程 序 四 第 二 項 明 定 評 鑑 內 容 一 現 行 條 文 評 鑑 程 序 分 別 移 入 本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第 九 條, 並 依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各 款 規 定 修 正 二 增 列 第 二 項,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九 款 4
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評 鑑 工 作 各 受 評 單 位 成 立 規 定, 明 定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研 習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其 委 員 之 機 制 組 成 以 一 系 ( 所 中 心 ) 三 三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款 內 部 評 鑑 時 程 名 為 原 則, 各 受 評 單 位 由 所 修 正 後 移 列 至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屬 之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徵 詢 該 四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為 外 院 之 各 系 ( 所 中 心 ) 意 見 部 評 鑑 委 員 作 業 細 項, 不 須 明 後 推 薦 各 系 ( 所 中 心 ) 外 定 於 本 辦 法, 爰 予 刪 除 部 評 鑑 委 員 名 單 四 至 六 五 現 行 條 文 第 五 款 修 正 後 移 列 至 人, 再 由 校 長 圈 選 三 名 聘 任 第 九 條 之 二 受 評 單 位 於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蒞 校 實 地 訪 評 日 一 個 月 前 完 成 內 部 評 鑑, 並 依 照 校 訂 表 格 將 評 鑑 資 料 陳 報 所 屬 一 級 單 位, 一 級 單 位 送 請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審 閱 三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依 據 受 評 單 位 之 內 部 評 鑑 報 告 進 行 實 地 訪 評 四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於 結 束 實 地 訪 評 後 二 十 日 內 提 出 詳 細 評 鑑 報 告 五 受 評 單 位 於 接 到 外 部 評 鑑 報 告 後, 如 有 異 議 應 於 一 週 內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送 所 屬 一 級 單 位 彙 整 ; 一 級 單 位 於 二 週 內 經 徵 詢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意 見 後 提 出 評 鑑 報 告 書 陳 核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須 於 評 鑑 週 期 內 參 與 校 內 或 校 外 之 評 鑑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 含 會 議 研 討 會 演 講 工 作 坊 等 ) 第 七 條 內 部 評 鑑 結 果 分 通 過 及 未 通 過 ; 通 過 者 得 於 內 部 評 鑑 通 過 後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外 部 評 鑑, 未 通 過 者 須 重 新 評 鑑 受 評 單 位 需 於 外 部 評 鑑 日 一 個 月 前 完 成 內 部 評 鑑, 並 將 評 鑑 資 料 陳 報 所 屬 院 後, 由 院 送 請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審 閱 第 八 條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分 通 過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未 通 過, 受 評 單 位 須 於 改 善 期 ( 外 部 評 鑑 日 起 一 年 ) 內 提 出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效, 並 應 執 行 下 列 處 理 方 式 : 一 通 過 者 須 接 受 改 善 成 效 追 蹤 管 考 二 有 條 件 通 過 者 須 於 次 年 追 蹤 評 鑑 第 七 條 各 受 評 單 位 於 評 鑑 結 束 後, 應 針 對 評 鑑 委 員 意 見 提 出 未 來 具 體 改 進 之 計 畫, 並 於 翌 學 年 針 對 所 提 具 體 改 進 之 計 畫, 提 出 執 行 成 效 自 我 檢 討 報 告, 由 品 保 處 彙 整 後 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進 行 追 蹤 考 核 對 評 鑑 成 績 優 良 者 或 改 進 成 效 卓 著 者, 學 校 得 給 予 獎 勵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第 一 項 明 定 內 部 評 鑑 結 果 三 第 二 項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二 款 修 正 後 移 列, 明 定 內 部 評 鑑 作 業 時 程 及 流 程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明 定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相 關 規 定 及 應 執 行 之 處 理 方 式 並 分 立 三 款 ( 一 ) 第 一 款 明 定 通 過 處 理 方 式 ( 二 ) 第 二 款 明 定 有 條 件 通 過 處 理 方 式 ( 三 ) 第 三 款 明 定 未 通 過 處 理 方 式 三 現 行 條 文 後 段 修 正 後 移 列 至 第 5
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 未 通 過 者 須 於 次 年 重 新 十 條 後 段 評 鑑 第 九 條 受 評 單 位 於 收 到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後, 可 於 一 週 內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並 由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再 次 審 議 受 評 單 位 對 再 次 審 議 結 果 如 仍 有 異 議, 可 於 一 個 月 內 向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復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五 款 修 正 後 移 列, 明 定 受 評 單 位 收 到 評 鑑 結 果 有 異 議 時 之 處 理 方 式, 並 分 立 二 項 ( 一 ) 第 一 項 明 定 受 評 單 位 收 到 評 鑑 結 果 後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事 宜 ( 二 ) 第 二 項 明 定 受 評 單 位 對 再 次 審 議 結 果 申 復 事 宜 第 十 條 評 鑑 結 果 經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認 可 後,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及 淡 江 時 報 評 鑑 結 果 為 學 校 系 所 調 整 與 資 源 分 配 之 重 要 依 據 第 十 一 條 評 鑑 經 費 由 品 保 處 編 列, 並 依 相 關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規 劃 辦 理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及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及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前 段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十 款 規 定, 明 定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呈 現 及 公 布 方 式 三 後 段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七 條 後 段 修 正 後 移 列, 明 定 評 鑑 結 果 為 系 所 調 整 與 資 源 分 配 之 重 要 依 據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明 定 經 費 由 品 保 處 編 列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配 合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為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2 月 27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4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每 學 年 各 受 評 單 位 依 核 示 原 則 實 施 ; 各 院 系 ( 所 ) 每 五 年 至 少 進 行 評 鑑 一 次, 並 應 依 據 評 鑑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且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中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第 四 條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每 學 年 各 受 評 單 位 依 核 示 原 則 實 施 ; 各 院 系 ( 所 ) 每 五 年 至 少 進 行 評 鑑 一 次, 並 應 依 據 評 鑑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且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中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6
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陸 主 席 結 論 ( 張 校 長 家 宜 ) 一 落 實 禁 菸 活 動, 同 時 注 意 抽 菸 同 學 抽 菸 地 點 :3 月 6 日 本 校 學 生 在 校 園 發 生 不 幸 事 件, 造 成 遺 憾, 此 事 件 引 發 的 問 題 : 本 校 已 嚴 格 實 施 全 面 禁 菸, 但 學 生 到 何 處 抽 菸, 尤 其 是 進 學 班 學 生 晚 上 至 何 處 抽 菸, 是 否 產 生 其 他 問 題, 請 相 關 單 位 了 解 注 意 二 落 實 品 德 年 各 項 活 動 : 今 年 是 品 德 年, 請 各 院 系 配 合 學 務 處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的 各 項 活 動, 研 議 參 加 項 目, 並 將 訊 息 傳 達 給 所 屬 院 系 師 生, 期 使 老 師 與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達 到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所 訂 定 的 各 項 指 標 三 重 視 教 師 滿 意 度 提 升 各 系 向 心 力 :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指 出 本 校 師 生 對 學 校 的 滿 意 度 低, 學 生 方 面, 對 於 學 生 的 問 題 儘 量 解 決 ; 教 師 方 面, 請 各 系 特 別 重 視, 現 在 新 聘 教 師 愈 來 愈 多, 學 校 並 無 表 達 意 見 的 場 所 以 及 抒 發 的 管 道, 請 各 院 長 系 主 任 扮 演 學 校 與 教 師 溝 通 的 橋 樑, 適 時 辦 理 聯 誼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師 對 學 校 的 向 心 力 四 本 人 上 星 期 與 戴 副 校 長 萬 欽 到 杜 拜 參 加 2013 Going Global, 大 會 主 題 是 知 識 經 濟,21 世 紀 全 球 教 育 如 何 因 應, 討 論 的 重 點 有 三 : 一 是 大 學 是 創 造 知 識 的 場 所 : 各 大 學 非 常 重 視 教 育 品 質 保 證, 強 調 與 世 界 結 盟, 例 如 中 東 國 家 的 大 學 與 歐 美 有 名 的 學 校 結 盟 二 是 如 何 將 知 識 運 用 創 新 轉 換 為 產 能 : 即 產 學 合 作, 需 與 業 界 結 合 三 是 如 何 培 育 全 球 有 能 力 的 年 輕 人 : 各 國 都 非 常 重 視, 例 如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的 KPI 是 全 校 50% 的 學 生 大 學 期 間 出 國 留 學, 俾 能 培 育 學 生 的 全 球 能 力 以 上 是 全 球 國 際 教 育 的 趨 勢, 也 是 本 校 辦 學 的 方 向, 雖 然 本 校 經 費 不 如 其 他 國 家 充 裕, 但 仍 全 力 推 動 柒 散 會 ( 下 午 4 時 35 分 ) 7
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8 第 130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4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CL506 同 步 視 訊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商 管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林 琮 堡 ( 陸 研 二 ) 學 生 會 會 長 林 蕙 君 ( 資 圖 2A)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參 加 2012 第 17 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競 賽 成 績 優 良, 為 校 爭 光, 特 頒 發 指 導 老 師 梁 恩 輝 副 教 授 張 志 勇 教 授 獎 金 各 5 萬 元 貳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各 位 同 學, 大 家 午 安! 今 天 是 第 130 次 行 政 會 議, 自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每 學 期 加 開 一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邀 請 系 所 主 管 及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將 學 校 近 期 重 要 發 展 策 略 與 訊 息, 提 醒 相 關 單 位 注 意, 各 一 級 主 管 如 有 特 別 需 要 教 學 單 位 了 解 的 事 項, 可 藉 此 機 會 詳 細 說 明, 各 位 系 所 主 管 有 任 何 建 議 或 不 了 解 的 事 項 亦 可 提 出, 彼 此 互 相 溝 通 一 院 系 座 談 : 前 二 星 期 本 人 與 三 位 副 校 長 至 8 個 學 院 與 大 家 面 對 面 溝 通, 聽 取 教 師 們 對 學 校 的 建 議, 會 議 紀 錄 已 彙 整, 並 請 虞 學 術 副 校 長 整 理 分 析 相 關 問 題, 哪 些 問 題 可 立 即 改 善 哪 些 問 題 需 較 長 時 間 規 劃, 將 於 6 月 7 日 第 69 次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初 步 具 體 溝 通 結 果 二 重 申 落 實 品 德 年 : 本 人 已 在 多 次 場 合 報 告, 今 年 是 品 德 年, 各 院 系 對 品 德 年 活 動 是 否 研 議 具 體 作 法, 下 星 期 即 期 中 考, 品 德 年 的 活 動 可 與 學 生 或 系 學 會 共 同 討 論, 挹 注 活 潑 具 體 作 法, 品 德 年 活 動 將 持 續 到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務 必 儘 快 構 思 落 實 三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於 4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辦 理 第 1 屆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審 查 會 議, 這 項 獎 勵 活 動, 不 需 各 系 所 申 請, 第 1 階 段 由 財 務 處 依 據 本 校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辦 法 各 項 指 標, 遴 選 8 名 入 圍 進 入 決 選, 第 2 階 段 由 入 圍 系 所 主 管 於 評 審 會 議 時 發 表 成 果, 由 評 審 委 員 選 取 前 5 名 績 優 系 所 此 活 動 除 了 入 圍 的 8 個 系 所 主 管 參 加 外, 亦 邀 請 其 他 系 所 主 管 共 襄 盛 舉, 可 了 解 入 圍 系 所 有 哪 些 優 異 表 現 能 在 全 校 系 所 中 脫 穎 而 出, 亦 可 藉 此 機 會 互 相 切 磋 四 大 學 排 名 : 上 星 期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高 等 教 育 專 刊 首 度 公 布 亞 洲 前 100 所 大 學 排 名, 國 內 私 立 大 學 進 入 排 名 的 包 括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這 對 本 校 衝 擊 非 常 大, 校 友 退 休 老 師 紛 紛 來 信 關 心 為 何 未 進 入 亞 洲 百 大 本 校 很 早 即 關 注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創 辦 人 亦 對 排 名 有 長 期 研 究 本 校 與 輔 大 合 作, 請 侯 永 琪 老 師 做 國 內 大 學 排 名 多 年 ; 年 也 分 別 邀 請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高 等 教 育 西 班 牙 研 究 委 員 會 等 全 球 排 名 機 構 的 學 者 專 家 蒞 校 做 專 題 演 講 ; 本 校 每 年 參 加 THE(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高 等 教 育 ) QS 排 名 ARWU( 中 國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學 術 排 名 ) 等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但 並 未 積 極 分 析 評 比 指 標, 因 這 些 指 標 排 名 列 世 界 前 500 名 或 400 名, 要 入 榜 非 常 困 難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公 布 亞 洲 前 100 名 大 學 排 名, 這 將 是 本 校 未 來 努 力 的 方 向 今 年 泰 晤 士 報 自 4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開 始 填 報 102 年 資 料, 所 有 指 標 包 含 教 學 30%( 含 生 師 比 博 士 生 大 學 生 人 數 比 ) 研 究 30%( 含 研 究 能 量 經 費 學 術 聲 望 ) 論 文 引 用 30% 產 學 合 作 2.5%( 含 業 界 收 入 ) 國 際 視 野 7.5% 前 三 項 數 據 來 自 國 際 資 料 庫, 占 了 90%, 表 示 教 學 研 究 確 實 重 要, 教 學 單 位 還 是 要 回 歸 教 學 研 究 綜 合 以 上, 本 校 未 列 入 亞 洲 百 大, 主 要 原 因 在 本 校 是 綜 合 大 學, 學 生 人 數 多, 博 士 生 人 數 不 夠 多, 研 究 能 量 不 足 等 最 近, 本 校 已 修 正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發 表 論 著, 提 升 研 究 水 準, 表 示 努 力 的 方 向 是 正 確 的 排 名 固 然 重 要, 但 並 非 追 逐 其 名, 本 校 有 自 己 的 方 向, 且 走 的 路 線 符 合 國 際 趨 勢, 至 於 如 何 做 會 更 好, 希 望 大 家 共 同 思 考, 未 來 將 再 邀 請 國 際 排 名 方 面 知 名 的 學 者 專 家 到 校 演 講, 將 排 名 列 為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五 有 關 榮 譽 學 程 : 今 年 首 度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推 動 過 程 中 系 主 任 扮 演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上 學 年 曾 請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於 校 務 會 議 向 全 校 報 告 榮 譽 學 程, 但 許 多 新 上 任 的 系 主 任 並 不 了 解, 因 此 今 天 再 請 教 務 長 報 告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現 況 與 發 展 策 略 榮 譽 學 程 第 1 年 開 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課 外 活 動 課 程, 第 2 年 由 各 院 系 開 設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未 來 應 如 何 開 課 如 何 因 應, 如 何 營 造 一 個 新 的 環 境, 讓 學 生 堅 持 下 去, 是 很 重 要 的 課 題, 教 務 長 報 告 後,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或 建 議 請 大 家 提 出 討 論 參 報 告 事 項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第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及 修 正 條 文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2 年 4 月 12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略 ) 研 究 發 展 處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補 充 報 告 :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101 年 12 月 11 日 公 布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訂 定 本 校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給 辦 法, 其 重 點 如 下 : ( 一 ) 受 延 攬 對 象 須 於 正 式 納 編 時 年 齡 五 十 五 歲 以 下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非 曾 任 或 非 現 任 國 內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編 制 內 之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2 受 延 攬 人 於 申 請 機 構 正 式 納 編 前 五 年 間 均 任 職 於 國 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 二 ) 新 聘 優 秀 教 師 由 各 院 自 行 審 議 推 薦, 經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 三 ) 獎 勵 金 之 支 給 額 度 及 支 給 期 間, 依 下 列 規 定 : 1 教 授 ( 研 究 員 ) 每 月 6 至 8 萬 元 2 副 教 授 ( 副 研 究 員 ) 每 月 4 至 6 萬 元 3 助 理 教 授 ( 助 理 研 究 員 ) 每 月 2 至 3 萬 元 ( 四 ) 受 延 攬 人 之 獎 勵 金 支 給 期 間 最 長 為 3 年, 且 不 得 中 斷 聘 期 本 校 102 年 4 月 10 日 經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核 准 補 助 新 臺 幣 183 萬 元 整, 補 助 期 間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各 系 所 延 聘 新 教 師, 如 符 合 以 上 資 格, 可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行 政 作 業 定 案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三 專 題 報 告 :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現 況 與 發 展 策 略 (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見 專 題 報 告, 略 ) ( 一 ) 綜 合 討 論 1 陳 財 務 長 叡 智 : 榮 譽 學 程 獎 勵 措 施 似 與 升 學 有 關, 與 就 業 無 關, 學 生 參 加 榮 譽 學 程 的 意 願 可 能 是 為 了 找 到 更 好 的 工 作 或 希 望 提 升 專 業 素 質 及 人 際 關 係 等 以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如 果 最 後 的 輸 出 結 果 僅 與 升 學 有 關, 較 為 可 惜, 建 議 增 加 與 就 業 相 關 措 施, 如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給 予 就 業 保 證 或 創 業 基 金 等, 相 信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時 較 具 吸 引 力 2 數 學 系 張 主 任 慧 京 : (1) 各 系 明 年 即 將 開 設 客 製 化 課 程, 客 製 化 課 程 是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與 現 有 課 程 學 生 一 起 上 課, 另 外 給 予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一 些 進 階 的 學 習 方 式, 但 最 後 老 師 評 分 時 可 能 產 生 一 國 二 制 的 情 形, 也 可 能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老 師 們 很 困 擾, 建 議 是 否 另 外 開 設 客 製 化 課 程 (2) 理 學 院 僅 有 三 系, 三 系 完 全 不 同, 彼 此 無 法 修 習 其 他 系 的 進 階 課 程, 未 來 規 劃 課 程 時 建 議 院 開 設 課 程 由 各 系 規 劃 開 課, 各 系 可 針 對 每 位 學 生 的 特 性, 給 予 更 專 業 的 訓 練 3 經 濟 系 鄭 主 任 東 光 : (1) 經 與 修 習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座 談, 學 生 反 映 : 一 是 : 課 業 負 擔 太 重 由 剛 剛 教 務 長 的 簡 報 中, 得 知 校 方 已 經 考 慮 進 行 課 業 負 擔 的 調 整, 甚 好 二 是 : 加 入 榮 譽 學 程, 到 底 有 何 好 處? 修 習 本 校 榮 譽 學 程 是 有 好 處, 但 太 遙 遠 的 好 處 無 法 吸 引 一 般 人 就 目 前 的 規 定 而 言, 修 完 榮 譽 學 程 且 甄 試 考 上 本 校 的 研 究 所 後, 發 給 獎 勵 金 但 是, 即 使 按 今 日 簡 報 的 修 改 建 議, 能 夠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的 學 生, 大 約 四 年 下 來, 學 業 成 績 皆 須 達 到 各 班 的 前 15%, 以 經 濟 系 學 生 而 言, 有 此 程 度, 多 數 應 該 都 能 考 上 還 不 錯 的 國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對 這 些 相 對 優 秀 學 生 而 言, 考 上 且 入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才 能 領 取 相 關 獎 勵 金, 這 個 獎 勵 的 誘 因 似 乎 不 大 建 議 可 以 採 取 提 早 獎 勵 的 措 施 ; 譬 如, 每 年 給 予 符 合 某 些 條 件 ( 如 成 績 前 百 分 之 幾 或 持 續 維 持 榮 譽 學 程 身 份 一 段 時 間 以 上 ) 的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小 額 的 獎 勵 金 1,000 元 或 2,000 元 不 等 個 人 相 信 ( 心 理 學 有 相 關 的 實 驗 ), 眼 前 或 近 期 的 小 獎 勵, 可 勝 過 遙 遠 未 來 的 大 獎 勵 ; 如 此 一 來, 較 能 吸 引 更 多 學 生 參 與 榮 譽 學 程 (2) 新 生 符 合 申 請 榮 譽 學 程 資 格 的 學 生 僅 有 半 數 申 請, 修 習 一 學 期 後 僅 餘 三 分 之 一 建 議 做 比 較 調 查, 未 申 請 的 學 生, 經 過 一 年 後 在 班 上 的 學 業 成 績 到 底 如 何 如 果 未 申 請 的 與 申 請 的 比 較 結 果 顯 示, 未 申 請 者 顯 著 較 能 維 持 優 秀 程 度, 這 表 示 榮 譽 學 程 的 制 度 有 某 些 面 向 需 要 檢 討 ; 如 果 不 是, 則 表 示 入 學 成 績 的 參 考 價 值 不 大 4 文 學 院 邱 院 長 炯 友 : (1) 開 課 方 式 : 所 有 課 程 須 送 外 審,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有 特 別 的 架 構, 從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課 外 活 動 課 9
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程 至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外 審 委 員 能 否 提 供 實 質 的 建 議 (2) 優 惠 措 施 : 修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參 加 碩 士 班 甄 試 時, 可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酌 予 加 分, 是 形 成 政 策 或 由 各 系 自 訂, 如 預 研 生 參 加 甄 試 仍 需 與 其 他 考 生 公 平 競 爭 (3) 獎 勵 金 於 考 上 本 校 研 究 所 後 發 給, 是 否 影 響 申 請 其 他 獎 學 金 5 柯 學 務 長 志 恩 : 國 外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提 供 學 生 修 讀 最 大 的 誘 因 與 課 程 設 計 有 關, 例 如 商 管 方 面, 許 多 課 程 與 美 國 知 名 企 業 結 盟, 學 生 修 習 時 由 企 業 專 人 指 導, 經 過 一 二 學 期 修 習 後, 成 績 好 的 留 在 公 司 就 業, 達 到 就 業 需 求 ; 再 如 文 創 方 面, 與 學 生 未 來 最 想 去 的 產 業 結 合, 課 程 設 計 安 排 即 可 讓 學 生 感 覺 參 加 榮 譽 學 程 能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完 全 不 需 透 過 獎 勵 獎 勵 金 額 或 其 他 行 政 措 施 來 吸 引 學 生, 這 背 後 需 與 強 大 的 企 業 結 盟 才 能 確 實 讓 學 生 感 受 到 就 業 穩 定 度 達 到 80% 或 最 大 企 業 的 老 闆 願 意 寫 推 薦 函 或 校 長 寫 推 薦 函 量 身 訂 做 需 與 企 業 結 合, 才 能 對 學 生 產 生 誘 因, 才 是 榮 譽 學 程 成 功 的 最 大 因 素 ( 二 )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回 應 : 1 文 學 院 邱 院 長 提 到 有 關 榮 譽 學 程 證 書 於 甄 試 時 酌 予 加 分 問 題, 各 系 審 查 甄 試 資 料 時, 相 關 證 書 可 酌 予 加 分, 榮 譽 學 程 證 書 亦 不 例 外 ; 獎 勵 金 不 影 響 其 他 獎 學 金 的 申 請 ; 課 程 外 審 時 擬 向 外 審 委 員 說 明 本 校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的 架 構 2 經 濟 系 鄭 主 任 建 議, 調 查 符 合 榮 譽 學 程 資 格 但 未 申 請 的 新 生 成 績 與 申 請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成 績 比 較, 本 處 亦 計 畫 追 踨 分 析 ( 三 ) 虞 學 術 副 校 長 國 興 回 應 : 1 財 務 長 提 到 榮 譽 學 程 應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校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確 實 如 此, 從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課 外 活 動 課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就 是 希 望 從 三 方 面 培 養 更 優 秀 的 學 生, 至 於 保 證 學 生 就 業,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中 一 項 與 校 友 企 業 結 合, 但 要 讓 企 業 做 就 業 保 證, 是 不 容 易 的 事 ; 學 務 長 提 到 與 企 業 結 盟, 是 可 行 的, 但 需 各 位 系 主 任 幫 忙, 即 推 動 客 製 化 課 程 時, 引 進 系 友 企 業 與 教 師 共 同 指 導 學 生, 給 予 額 外 的 作 業 或 計 畫, 經 過 企 業 老 闆 派 下 來 的 幹 部 訓 練 後 會 回 饋 至 企 業, 畢 業 後 老 闆 即 有 可 能 僱 用, 這 個 理 念 需 靠 各 位 系 主 任 院 長 落 實 規 劃 課 程 要 有 成 效, 需 一 步 一 步 的 做, 例 如 規 劃 通 識 課 程 共 開 了 二 次 會 議, 將 未 來 上 課 內 容 未 來 方 向 預 定 開 設 的 課 程 逐 科 檢 視, 決 定 2 年 內 開 設 12 門 課 程, 讓 學 生 選 擇, 這 就 是 多 元 性 的 選 擇, 希 望 大 家 亦 能 用 心 逐 步 落 實 2 文 學 院 邱 院 長 提 到 課 程 外 審, 榮 譽 學 程 剛 起 步, 所 有 課 程 須 經 過 外 審, 榮 譽 學 程 的 要 求 很 高, 不 能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必 須 靠 外 界 的 力 量 提 升 3 數 學 系 張 主 任 提 到 理 學 院 三 系 專 業 課 程 差 異 很 大, 並 不 適 合 開 設 統 整 性 課 程 是 否 能 開 設 統 整 性 課 程, 須 各 院 系 共 同 討 論 思 考 規 劃, 例 如 工 學 院 8 個 學 系, 要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是 未 來 的 方 向, 工 學 院 可 朝 此 方 向 加 強 ; 理 學 院 三 個 系 的 差 異 雖 然 很 大, 數 學 能 力 的 提 升 是 最 基 本 的, 統 整 性 課 程 可 朝 此 方 向 思 考 客 製 化 課 程, 希 望 增 加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更 深 一 層 的 專 業 素 養, 例 如 普 渡 大 學 針 對 每 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系 上 的 課 程 會 有 特 別 的 要 求 關 於 評 分 標 準 方 面, 已 有 老 師 反 映, 是 否 造 成 不 公 平, 這 個 問 題 非 常 重 要, 將 於 最 近 的 院 長 會 議 針 對 此 問 題 討 論, 也 請 教 育 學 院 張 院 長 六 月 前 召 開 院 長 會 議 4 經 濟 系 鄭 主 任 建 議 小 額 獎 學 金 確 實 吸 引 人, 但 現 階 段 不 可 能 實 施, 因 榮 譽 學 程 條 件 已 放 寬, 修 習 的 學 生 人 數 將 增 加, 小 額 獎 金 對 學 校 的 負 擔 很 大, 但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後 的 獎 勵 可 以 再 思 考 ( 四 ) 主 席 結 論 : 1 本 校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為 培 育 菁 英 領 袖 學 生, 最 終 目 的 即 為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所 開 課 程 包 含 課 外 活 動 課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是 經 過 特 別 的 設 計, 對 於 升 學 或 就 業 均 具 有 優 勢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考 上 國 立 大 學, 即 是 提 升 能 力 的 一 項 成 果, 對 於 留 在 本 校 修 讀 研 究 所 學 生, 學 校 確 實 應 給 予 獎 勵 2 教 務 處 製 作 文 宣 資 料 時 不 僅 應 介 紹 榮 譽 學 程 制 度 及 所 開 設 課 程, 更 應 強 調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後 所 得 到 的 成 果 3 獎 勵 措 施 如 需 設 立 就 業 基 金, 請 各 系 以 募 款 方 式 籌 設 基 金 4 各 學 院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及 評 分 問 題 請 各 院 系 費 心 思 考 規 劃 5 課 程 設 計 與 業 界 結 合 是 很 好 的 觀 念, 各 系 大 三 大 四 課 程 如 可 與 業 界 結 合 或 暑 假 優 先 至 企 業 實 習 確 實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率 6 請 各 學 系 於 系 務 會 議 宣 導 榮 譽 學 程, 讓 所 有 老 師 了 解 實 施 現 況 與 發 展 策 略, 同 時 希 望 熱 心 的 老 師 主 動 開 課 10
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肆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本 提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 ) 第 2 次 ( ) 修 訂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及 102 年 3 月 2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5 次 院 長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工 作 小 組 之 成 員 有 : 召 集 人 學 術 副 校 長 虞 國 興 教 授 執 行 秘 書 研 發 長 康 尚 文 教 授 文 學 院 院 長 邱 炯 友 教 授 理 學 院 院 長 王 伯 昌 教 授 及 教 育 學 院 院 長 張 鈿 富 教 授 二 國 科 會 101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徵 求 公 告 ( 略 ) 三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 一 ) 依 據 國 科 會 本 措 施 徵 求 公 告 第 三 點 規 定, 修 正 本 辦 法 第 三 條 有 關 獎 勵 對 象 之 文 字 敍 述, 並 刪 除 有 關 新 聘 教 師 之 奬 勵 規 定 ( 二 ) 修 正 本 辦 法 第 六 條 :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列 計 年 度 由 五 年 修 正 為 三 年 ( 三 ) 修 正 本 辦 法 第 九 條 有 關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部 分 如 下 : 1 刪 除 現 職 人 員 占 全 校 獎 勵 金 百 分 比 之 規 定 2 研 究 獎 助 獲 獎 助 篇 數 之 列 計 年 度 由 五 年 修 正 為 三 年 將 權 重 由 百 分 之 四 十 修 正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以 及 修 正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之 說 明 3 主 持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列 計 年 度 由 五 年 修 正 為 三 年, 並 修 正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之 說 明 4 刪 除 各 學 院 之 附 表,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如 須 修 正, 自 行 依 校 內 程 序 修 正 各 學 院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權 重 由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修 正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並 修 正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之 說 明 5 刪 除 新 聘 人 員 占 全 校 獎 勵 金 百 分 比 之 規 定 6 配 合 國 科 會 作 業 時 程 修 正 繳 交 日 期, 並 依 本 補 助 繳 交 績 效 報 告 至 多 一 頁 之 規 定, 刪 除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之 規 定 7 依 據 國 科 會 本 措 施 徵 求 公 告 第 九 點 第 三 款 規 定, 新 增 補 助 經 費 相 關 規 定 條 文 四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4 月 1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5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獎 勵 對 象 為 本 校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但 其 聘 任 不 滿 一 年, 非 屬 國 內 第 一 次 聘 任 者 除 外 前 項 特 殊 優 秀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指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研 究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不 含 教 學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行 政 工 作 績 效 卓 著 人 員 及 軍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本 校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如 為 依 相 關 規 定 被 借 調 人 員, 由 借 調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第 六 條 申 請 資 格 須 最 近 三 年 內 有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者 第 九 條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第 四 條 獲 獎 助 者, 依 最 近 三 年 獲 獎 助 篇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第 三 條 獎 勵 對 象 為 本 校 現 職 及 新 聘 之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但 自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及 公 立 學 術 研 究 機 關 ( 構 ) 退 休 之 人 員 除 外 特 殊 優 秀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指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研 究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前 項 現 職 人 員 指 於 本 校 任 職 編 制 內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二 年 以 上 者 ; 新 聘 人 員 指 本 校 於 國 內 第 一 次 聘 任 者 一 依 據 國 科 會 101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徵 求 公 告 第 三 點 規 定, 修 正 本 校 獎 勵 對 象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與 第 二 項 前 段 合 併 修 正, 並 分 立 三 項 三 刪 除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項 後 段 有 關 新 聘 教 師 之 獎 勵 規 定 第 六 條 申 請 資 格 須 近 五 年 內 有 以 一 文 字 修 正, 近 修 正 為 最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近 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者 二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列 計 年 度 由 五 年 修 正 為 三 年 第 九 條 現 職 人 員 獎 勵 金 以 占 全 校 獎 勵 金 百 分 之 九 十 為 原 則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如 下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第 四 條 獲 獎 助 者, 依 近 五 年 獲 獎 助 篇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一 刪 除 現 職 人 員 占 全 校 獎 勵 金 百 分 比 之 規 定 二 文 字 修 正, 如 下 修 正 為, 依 下 列 規 定 一 文 字 修 正, 近 修 正 為 最 近 二 本 款 獲 獎 助 篇 數 列 計 年 度 由 五 11
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四 十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依 原 始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篇 數 最 大 值 定 為 一 百, 標 準 化 後 之 分 數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二 依 近 五 年 內 主 持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不 含 研 究 類 型 為 補 助 案 部 分 ) 及 國 科 會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二 十 五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二 依 最 近 三 年 內 主 持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不 含 研 究 類 型 為 補 助 案 部 分 ) 及 國 科 會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一 )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 二 )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僅 採 計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且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之 計 畫 三 依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由 各 學 院 依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原 始 分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合 併 各 院 所 提 供 的 標 準 化 分 數, 並 進 行 全 校 分 數 之 標 準 化, 取 百 分 比 等 級 後 乘 上 一 百,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第 十 一 條 評 估 標 準 及 績 效 要 求,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獲 獎 勵 者 於 補 助 期 間 應 提 出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 或 具 有 透 過 研 究 發 展 處,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主 持 之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二 獲 獎 勵 者 於 補 助 期 間 應 以 本 校 教 師 名 義 投 稿 至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學 術 期 刊 出 版 品 或 學 術 會 議 或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三 獲 獎 勵 者 應 於 補 助 期 間 結 束 前 繳 交 個 人 具 體 研 究 績 效 報 告 ( 一 )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依 原 始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件 數 最 大 值 定 為 一 百, 標 準 化 後 之 分 數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 二 )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僅 採 計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且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之 計 畫 三 依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 如 附 表 )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由 各 學 院 依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原 始 分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合 併 各 院 所 提 供 的 標 準 化 分 數, 取 百 分 比 等 級 後 乘 上 一 百,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新 聘 人 員 獎 勵 金 以 占 全 校 獎 勵 金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為 符 合 資 格 之 新 聘 人 員, 且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獲 國 科 會 當 年 度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者, 原 則 上 核 給 其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業 務 費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奬 勵 金 年 修 正 為 三 年 三 修 正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之 說 明 一 文 字 修 正, 近 修 正 為 最 近 二 主 持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列 計 年 度 由 五 年 修 正 為 三 年 修 正 本 目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之 說 明 一 刪 除 各 學 院 之 附 表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如 須 修 正, 自 行 依 校 內 程 序 修 正 二 修 正 本 款 之 權 重 及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之 說 明 一 本 項 刪 除 二 配 合 第 三 條 刪 除 新 聘 人 員 占 全 校 獎 勵 金 百 分 比 之 規 定, 爰 予 刪 除 第 十 一 條 評 估 標 準 及 績 效 要 求,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獲 獎 勵 者 於 補 助 期 間 應 提 出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 或 具 有 透 過 研 究 發 展 處,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主 持 之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二 獲 獎 勵 者 於 補 助 期 間 應 以 本 校 教 師 名 義 投 稿 至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學 術 期 刊 出 版 品 或 學 術 會 議 或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三 獲 獎 勵 者 應 於 補 助 期 間 結 束 二 個 月 前 繳 交 個 人 具 體 研 究 績 效 報 告 ( 含 出 版 單 位 之 配 合 國 科 會 作 業 時 程 修 正 繳 交 日 12
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未 達 前 項 績 效 要 求 者, 本 校 下 一 年 度 不 予 推 薦 本 獎 勵 徵 稿 文 件 及 已 投 稿 證 明 文 件 或 已 透 過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證 明 文 件 ) 至 研 究 發 展 處 未 達 前 項 績 效 要 求 者, 本 校 下 一 年 度 不 予 推 薦 本 獎 勵 第 十 三 條 獲 獎 勵 者 在 補 助 期 間 內,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未 獲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或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大 專 院 校 實 施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或 獲 該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並 支 領 獎 勵 金 者, 應 擇 一 領 取 獲 獎 勵 者 在 補 助 期 間 內 有 離 職 留 職 停 薪 借 調 至 他 單 位 任 職 或 不 予 聘 任 等 情 況, 該 項 補 助 即 按 其 未 在 職 期 間 比 例 繳 回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條 次 變 更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期, 並 依 本 補 助 繳 交 績 效 報 告 至 多 一 頁 之 規 定, 刪 除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之 規 定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依 據 國 科 會 101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徵 求 公 告 第 九 點 規 定, 增 列 補 助 經 費 相 關 規 定 條 文, 並 分 立 二 項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為 配 合 實 際 作 業 狀 況 及 避 免 執 行 過 程 中 產 生 疑 義, 爰 修 正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4 月 1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5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符 合 前 條 授 課 條 件 之 教 師, 得 向 該 課 程 之 開 課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惟 每 學 年 以 二 班 為 限 教 師 申 請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應 填 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英 文 版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分 別 經 開 課 單 位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於 每 學 年 度 開 課 作 業 期 間, 由 開 課 單 位 之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簽 核 再 送 教 務 處 複 核 第 四 條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課 程, 每 一 學 分 得 減 授 授 課 教 師 應 授 時 數 零 點 五 小 時, 惟 每 學 年 至 多 減 授 三 小 時 ; 並 由 開 課 單 位 提 供 每 班 一 名 研 究 生 助 教, 協 助 教 學 活 動 第 七 條 受 獎 勵 之 全 英 語 授 課 教 師, 其 所 申 請 之 全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該 學 期 任 一 班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 六 點 量 表 ) 低 於 四 點 二 時, 次 學 年 度 同 一 學 期 不 得 第 三 條 符 合 前 條 授 課 條 件 之 教 師, 得 向 該 課 程 之 開 課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惟 每 學 年 以 二 班 為 限 教 師 申 請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應 填 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英 文 版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分 別 經 開 課 單 位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於 每 學 年 度 開 課 作 業 期 間, 由 開 課 單 位 之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簽 核 再 送 教 務 處 審 查 第 四 條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課 程, 每 一 學 分 得 減 授 授 課 教 師 應 授 時 數 零 點 五 小 時, 惟 每 學 年 至 多 減 授 三 小 時 ; 並 提 供 每 科 一 名 研 究 生 助 教, 協 助 教 學 活 動 第 七 條 受 獎 勵 之 全 英 語 授 課 教 師, 其 所 申 請 之 全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該 學 期 任 一 班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 六 點 量 表 ) 低 於 四 點 二 時, 次 學 期 不 得 再 接 受 獎 勵 由 開 課 單 位 審 核 教 務 處 複 核 較 符 合 實 際 作 業 狀 況, 爰 第 二 項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修 正 為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教 務 處 審 查 修 正 為 教 務 處 複 核 協 助 教 學 之 研 究 生 助 教 明 定 由 開 課 單 位 提 供, 並 修 正 一 致 以 班 為 單 位 一 每 學 年 度 開 課 作 業 於 前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初 即 開 始 作 業, 老 師 提 出 申 請 時 尚 未 得 知 其 申 請 獎 勵 之 前 一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爰 修 正 為 次 學 年 13
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申 請 獎 勵 度 同 一 學 期 不 得 申 請 獎 勵 二 例 如 101(2) 教 學 總 分 低 於 四 點 二 時,102(2) 不 得 申 請 獎 勵, 但 102(1) 不 受 此 限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一 依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二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 略 ) 研 議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任 用 資 格, 第 十 二 條 及 第 十 三 條 升 遷 資 格 三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3 月 13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4 月 1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5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校 技 術 人 員, 分 別 依 下 列 資 格 遴 用 : 一 技 正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一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一 等 考 試 或 簡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學 經 歷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經 簡 任 職 銓 審 合 格 者 ( 三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O 元 以 上,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四 ) 曾 任 薦 任 職 相 關 技 術 職 務 滿 五 年, 經 銓 審 合 格,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五 ) 研 究 所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並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者 二 技 士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學 經 歷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經 薦 任 職 銓 審 合 格,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三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委 第 四 條 本 校 技 術 人 員, 除 稀 少 性 科 學 技 術 人 員 外, 分 別 依 下 列 資 格 遴 用 : 一 技 正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經 甲 等 特 考 或 簡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學 經 歷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經 簡 任 職 銓 審 合 格 者 ( 三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O 元 以 上,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四 ) 曾 任 薦 任 職 相 關 技 術 職 務 滿 五 年, 經 銓 審 合 格,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五 ) 研 究 所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並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者 二 技 士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學 經 歷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經 薦 任 職 銓 審 合 格,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三 )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委 任 職 技 術 人 員 滿 三 目 前 已 無 稀 少 性 科 學 技 術 人 員 職 稱, 爰 予 刪 除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十 五 條 及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修 正 本 條 各 款 目 任 用 資 格 二 文 字 修 正, 各 款 如 下 修 正 為, 依 下 列 規 定 14
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任 職 技 術 人 員 滿 三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四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經 本 校 技 能 測 驗 合 格 者 三 技 佐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經 普 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四 等 考 試 或 委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經 本 校 技 能 測 驗 合 格 者 四 校 醫 及 護 士 之 遴 用, 應 具 有 醫 師 及 護 士 之 執 業 資 格 者 前 項 技 能 測 驗 由 人 事 單 位 會 同 遴 用 單 位 辦 理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分 別 依 下 列 資 格 遴 用 : 一 專 門 委 員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依 法 取 得 簡 任 職 任 用 資 格 者 ( 二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一 級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薦 任 職 滿 十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並 具 領 導 能 力 者 ( 三 )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資 格 者 二 編 纂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經 特 種 考 試 之 一 等 考 試 或 簡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或 依 法 取 得 簡 任 職 任 用 資 格 者 ( 二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薦 任 職 滿 五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並 具 領 導 能 力 者 ( 三 )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或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資 格 者 三 輔 導 員 編 審 專 員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曾 任 薦 任 職 滿 三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二 )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或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資 格 者 四 組 員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四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經 本 校 技 能 測 驗 合 格 者 三 技 佐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經 普 通 考 試 丙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委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經 本 校 技 能 測 驗 合 格 者 四 校 醫 及 護 士 之 遴 用, 應 具 有 醫 師 及 護 士 之 執 業 資 格 者 前 項 技 能 測 驗 由 人 事 單 位 會 同 遴 用 單 位 辦 理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分 別 依 下 列 資 格 遴 用 : 一 專 門 委 員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依 法 取 得 簡 任 職 任 用 資 格 者 ( 二 ) 經 高 等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薦 任 職 滿 十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並 具 領 導 能 力 者 ( 三 )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資 格 者 二 編 纂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經 甲 等 特 考 或 簡 任 職 升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或 依 法 取 得 簡 任 職 任 用 資 格 者 ( 二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薦 任 職 滿 五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並 具 領 導 能 力 者 ( 三 )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或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資 格 者 三 輔 導 員 編 審 專 員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曾 任 薦 任 職 滿 三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二 )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或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資 格 者 四 組 員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十 五 條 及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修 正 本 條 各 款 目 任 用 資 格 二 文 字 修 正, 各 款 如 下 修 正 為, 依 下 列 規 定 15
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委 任 職 務 滿 三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三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畢 業, 經 本 校 職 員 任 用 考 試 合 格 者 五 辦 事 員 管 理 員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經 普 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四 等 考 試 或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委 任 職 務 滿 五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三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經 本 校 職 員 任 用 考 試 合 格 者 六 書 記 任 用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 一 ) 經 普 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四 等 考 試 或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經 本 校 職 員 任 用 考 試 合 格 者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各 級 技 術 人 員 之 升 遷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一 升 任 技 正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並 曾 任 技 士 職 務 滿 四 年,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具 碩 士 學 位,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質 相 近, 並 任 技 士 職 務 滿 四 年, 現 支 薪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質 相 近, 並 任 技 士 職 務 滿 六 ( 二 )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委 任 職 務 滿 三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三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畢 業, 經 本 校 職 員 任 用 考 試 合 格 者 五 辦 事 員 管 理 員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經 二 職 等 考 試 丁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委 任 職 務 滿 五 年,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 三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經 本 校 職 員 任 用 考 試 合 格 者 六 書 記 任 用 資 格 如 下 : ( 一 ) 經 二 職 等 考 試 丁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經 本 校 職 員 任 用 考 試 合 格 者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各 級 技 術 人 員 之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十 五 條 及 升 遷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一 升 任 技 正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修 正 本 條 各 款 目 升 遷 資 格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考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並 曾 任 技 士 職 務 滿 四 年,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具 碩 士 學 位,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質 相 近, 並 任 技 士 職 務 滿 四 年, 現 支 薪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質 相 近, 並 任 技 士 職 務 滿 六 16
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年,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 四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已 支 技 士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滿 一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 五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曾 接 受 相 關 類 科 專 業 訓 練 滿 一 年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或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或 技 術 證 書 ( 執 照 ), 已 支 技 士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滿 一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二 升 任 技 士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年, 現 支 薪 額 達 三 一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 四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已 支 技 士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滿 一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 五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曾 接 受 相 關 類 科 專 業 訓 練 滿 一 年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或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或 技 術 證 書 ( 執 照 ), 已 支 技 士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滿 一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二 升 任 技 士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或 薦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或 委 任 職 詮 審 合 格, 並 任 技 佐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經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或 經 委 任 職 詮 審 合 格, 曾 任 技 佐 滿 三 年, 現 支 薪 額 達 一 七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四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並 任 技 佐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五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或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曾 接 受 相 關 類 科 專 業 訓 練 滿 八 個 月 以 上, 持 有 證 證 明 文 件 或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或 技 術 證 書 ( 執 照 ), 並 ( 二 )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或 委 任 職 詮 審 合 格, 並 任 技 佐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經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或 經 委 任 職 詮 審 合 格, 曾 任 技 佐 滿 三 年, 現 支 薪 額 達 一 七 元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四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並 任 技 佐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乙 等 以 上 者 ( 五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類 科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或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曾 接 受 相 關 類 科 專 業 訓 練 滿 八 個 月 以 上, 持 有 證 證 明 文 件 或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或 技 術 證 書 ( 執 照 ), 並 17
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任 技 佐 滿 十 年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六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任 技 佐 職 務 滿 十 二 年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七 ) 初 級 中 學 畢 業, 已 支 技 佐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任 技 佐 滿 十 年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六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任 技 佐 職 務 滿 十 二 年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七 )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已 支 技 佐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第 十 三 條 本 校 各 級 行 政 人 員 之 升 遷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升 任 專 門 委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二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二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編 纂 祕 書 組 長 滿 五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編 纂 祕 書 組 長 滿 五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二 升 任 編 纂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專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專 員 輔 導 員 或 編 審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三 升 任 輔 導 員 編 審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曾 任 組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組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第 十 三 條 本 校 各 級 行 政 人 員 之 升 遷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升 任 專 門 委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編 纂 祕 書 組 長 滿 五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編 纂 祕 書 組 長 滿 五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二 升 任 編 纂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專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專 員 輔 導 員 或 編 審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三 升 任 輔 導 員 編 審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曾 任 組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組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修 正 學 制, 初 級 中 學 修 正 為 國 民 中 學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十 五 條 及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修 正 本 條 各 款 目 升 遷 資 格 18
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四 升 任 專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曾 任 組 員 或 同 等 以 上 職 服 務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四 升 任 專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曾 任 組 員 或 同 等 以 上 職 服 務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組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高 中 ( 職 ) 畢 業, 曾 任 組 員 滿 十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五 升 任 組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之 三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之 四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辦 事 員 或 管 理 員 職 務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經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現 支 薪 額 一 七 O 元 以 上, 曾 任 辦 事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四 ) 任 辦 事 員 或 管 理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六 任 辦 事 員 管 理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任 書 記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組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高 中 ( 職 ) 畢 業, 曾 任 組 員 滿 十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五 升 任 組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經 高 等 考 試 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 二 )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丙 等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曾 任 辦 事 員 或 管 理 員 職 務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三 ) 經 委 任 職 升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現 支 薪 額 一 七 O 元 以 上, 曾 任 辦 事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 四 ) 任 辦 事 員 或 管 理 員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六 任 辦 事 員 管 理 員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任 書 記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成 績 考 核, 二 年 列 甲 等 一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一 明 定 約 聘 ( 僱 ) 人 員 離 職 之 薪 津 結 算 方 式, 以 符 合 現 行 作 業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3 月 13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處 務 會 議 102 年 4 月 1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5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19
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一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應 於 到 職 日 至 總 務 處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加 保 手 續, 並 自 到 職 之 日 起 薪, 離 職 之 日 止 薪 第 十 一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應 於 到 職 日 至 總 務 處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加 保 手 續, 並 自 到 職 日 起 薪 增 加 離 職 之 薪 津 結 算 說 明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主 席 指 示 一 本 校 已 獲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183 萬 元, 這 是 很 好 的 攬 才 機 會, 請 各 系 所 聘 任 教 師 時 朝 此 方 向 思 考, 如 有 符 合 條 件 的 教 師 由 各 學 院 彙 整 送 承 辦 單 位, 如 有 很 多 人 申 請,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整 體 規 劃, 分 配 名 額 二 下 學 年 度 開 始, 所 有 減 授 鐘 點 的 老 師 包 括 服 務 學 習 英 語 授 課 等, 需 確 實 減 授 至 應 授 鐘 點, 不 能 再 超 鐘 點, 減 授 的 目 的 是 期 望 老 師 有 充 足 的 時 間 帶 領 這 些 課 程, 如 再 超 鐘 點, 將 失 去 減 授 的 意 義, 各 系 所 排 課 時 請 特 別 注 意 三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聲 望 :QS 排 名 也 有 亞 洲 排 名, 但 台 灣 學 校 不 容 易 排 入,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評 比 指 標 為 全 世 界 人 士 對 學 校 的 印 象 占 50%( 含 學 術 界 人 士 評 比 占 40%, 企 業 雇 主 評 比 占 10%), 本 校 國 際 化 發 展 較 晚, 在 填 答 問 卷 的 數 萬 人 樣 本 中 如 從 未 聽 過 淡 江 大 學, 這 項 評 比 分 數 一 定 不 高 QS 公 司 每 次 要 本 校 提 供 有 學 術 往 來 之 機 構 人 及 企 業 雇 主 名 單, 過 去 本 校 提 供 時 並 未 注 意, 未 來 將 特 別 注 意 目 前 要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學 術 聲 望 最 快 最 重 要 的 方 式 即 藉 由 各 系 所 老 師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時 提 升 學 校 能 見 度 以 前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補 助 老 師 出 國, 並 未 有 任 何 要 求, 未 來 應 建 立 機 制, 老 師 出 國 須 有 明 顯 的 能 見 度, 除 了 發 揮 專 業 領 域 專 長, 還 需 要 負 起 宣 揚 學 校 的 角 色, 以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學 術 聲 望 柒 散 會 ( 下 午 4 時 5 分 ) 20
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522 會 議 室 主 席 : 邱 院 長 炯 友 紀 錄 : 舒 宜 萍 林 泰 君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列 席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陸 專 員 寶 珠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中 文 系 與 歷 史 系 響 應 本 學 年 度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分 別 於 3 月 16 日 邀 請 系 友 回 娘 家 舉 辦 座 談, 氣 氛 和 樂, 中 文 系 特 別 邀 請 系 友 赴 天 元 宮 賞 櫻 花 ; 資 傳 系 則 於 3 月 23 日 舉 辦 15 周 年 系 慶 聯 繫 系 友 感 情, 約 70 餘 位 系 友 返 校 參 加 二 虞 副 校 長 於 3 月 26 日 召 開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請 各 系 鼓 勵 符 合 資 格 之 教 師 務 必 提 出 申 請 三 請 各 系 儘 早 執 行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各 項 業 務,4 月 25 日 將 召 開 特 色 計 畫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並 請 於 4 月 8 日 前 提 供 執 行 成 效 之 照 片 與 文 字 資 料 四 為 提 升 本 校 招 生 宣 傳, 本 校 於 4 月 6 日 ( 週 六 ) 在 淡 水 校 園 海 報 街 舉 辦 2013 淡 江 大 學 學 系 博 覽 會 - 淡 江 書 卷 節 活 動, 提 供 高 中 生 及 家 長 招 生 諮 詢 服 務, 各 系 負 責 教 師 分 別 為 中 文 系 普 義 南 歷 史 系 周 宗 賢 楊 育 鎂 資 圖 系 張 玄 菩 大 傳 系 陳 玉 鈴 及 資 傳 系 陳 意 文 老 師, 感 謝 老 師 辛 勞, 各 系 亦 請 督 促 系 學 會 同 學 協 助 五 本 院 邀 請 奇 多 比 行 動 軟 體 公 司 石 粵 軍 總 經 理 於 4 月 9 日 舉 辦 數 位 APP 發 展 趨 勢 及 案 例 分 享 講 座, 該 公 司 董 事 長 莊 英 俊 校 友 回 饋 母 校 捐 贈 MoCool 魔 酷 軟 體 提 供 電 子 書 及 APP 製 作 平 台, 期 望 有 更 多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請 教 師 多 多 參 與 六 大 傳 系 影 像 藝 術 工 坊 於 4 月 8 日 至 12 日 舉 辦 第 5 屆 顯 影 季 海 馬 迴 攝 影 展,5 月 13 日 至 17 日 舉 行 第 27 屆 畢 展 媒 人 媒 事 ; 資 傳 系 則 於 5 月 6 日 至 5 月 10 日 舉 行 第 12 屆 畢 展 魔 境,6 月 4 日 至 6 日 由 楊 智 明 老 師 及 賴 惠 如 老 師 舉 辦 八 庄 大 道 公 -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成 果 展,4 場 精 彩 展 覽 皆 在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展 出, 請 各 系 轉 知 師 生 們 屆 時 踴 躍 前 往 參 觀 七 第 32 屆 文 學 週 - 憶 象 淡 水 將 於 5 月 20 日 至 24 日 在 文 學 館 2 樓 大 廳 展 出, 內 容 包 括 播 放 淡 水 老 電 影 展 出 淡 水 老 照 片 5 月 24 日 舉 辦 大 學 部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請 各 系 推 薦 優 秀 作 品 發 表, 作 品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另 各 系 自 行 舉 辦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中 文 系 舉 辦 全 校 五 虎 崗 文 學 獎 及 文 學 院 盃 球 賽, 活 動 精 彩 可 期 八 本 學 年 度 文 學 院 週 會 於 5 月 20 日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邀 請 消 防 署 專 門 委 員 林 金 宏 主 講 活 著 離 開, 請 轉 知 本 院 2 至 4 年 級 學 生 準 時 參 加 九 本 院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為 文 創 大 淡 水 地 區 全 紀 錄 由 中 文 系 與 大 傳 系 訪 問 及 拍 攝 淡 水 耆 老 人 物 紀 錄 片, 預 計 於 6 月 22 日 於 化 館 水 牛 廳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十 蘭 州 大 學 文 學 院 邀 請 本 院, 將 由 5 名 教 師 及 15 名 同 學 於 7 月 11 日 至 18 日 前 往 蘭 州 參 加 兩 岸 學 子 中 國 西 部 社 會 文 化 考 察 團, 預 計 拜 會 蘭 州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講 座 進 行 敦 煌 歷 史 文 化 考 察 之 旅, 開 啟 兩 校 交 流 新 頁 十 一 中 文 系 將 與 印 刻 文 學 生 活 誌 三 度 合 作, 於 今 年 7 月 18 日 至 20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合 辦 2013 全 國 台 灣 文 學 營, 歡 迎 各 系 教 師 們 鼓 勵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十 二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4 月 5 日 為 全 校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日 ( 其 中 4 月 4 日 為 清 明 節 ), 請 各 位 同 仁 出 入 個 人 研 究 室 及 所 屬 樓 館 時, 確 實 檢 查 電 源 小 心 門 戶 安 全 十 三 國 科 會 102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率, 全 校 為 70.49%, 本 院 為 37.10%, 請 各 系 思 考 如 何 鼓 勵 專 任 教 師 們 繼 續 努 力 本 院 統 計 表 如 下 : 系 所 名 稱 新 申 請 件 數 預 核 件 數 件 數 總 計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教 師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合 計 申 請 率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 歷 史 學 系 %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 合 計 % 21
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一 通 過 中 文 系 資 圖 系 及 大 傳 系 各 項 招 生 規 定 修 改 案, 皆 已 送 校 招 生 會 議 二 通 過 資 圖 系 與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通 過 大 傳 系 碩 士 班 與 澳 洲 昆 士 蘭 理 工 大 學 創 意 產 業 學 院 建 立 雙 學 位 合 作 事 宜 參 討 論 事 項 法 規 案 提 案 一 :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與 資 傳 系 擬 修 訂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提 請 審 議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101 年 12 月 18 日 處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及 人 力 資 源 處 102 年 3 月 1 日 來 文 辦 理 二 中 文 系 等 4 系 修 訂 後 之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依 學 校 辦 法 修 訂 規 定, 特 訂 定 文 學 院 系 系 主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文 學 院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則 )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資 圖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歷 史 系 與 資 傳 系 提 下 次 系 務 會 議 追 認 提 案 二 : 大 傳 系 擬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提 請 審 議 ( 大 傳 系 提 ) 一 依 101 年 12 月 18 日 處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及 人 力 資 源 處 102 年 3 月 1 日 來 文 辦 理 二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文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三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於 任 期 屆 滿 前 三 個 月, 應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選 舉 下 任 系 主 任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文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三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於 任 期 屆 滿 前 二 個 月, 應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選 舉 下 任 系 主 任 依 學 校 辦 法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三 本 案 業 經 大 傳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課 程 案 提 案 一 :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決 議 及 資 傳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文 創 基 礎 課 程 1.4 領 域 基 礎 動 漫 產 業 概 論 (0/2) 課 程 為 中 文 系 支 援, 擬 以 動 漫 與 文 創 產 業 (0/2) 課 程 替 代 三 文 創 基 礎 課 程 1.4 領 域 基 礎 古 代 文 物 鑑 賞 (0/2) 課 程 原 為 中 文 系 支 援, 擬 以 歷 史 系 支 援 之 歷 史 與 人 生 (0/2) 課 程 替 代 四 文 創 基 礎 課 程 1.4 領 域 基 礎 圖 像 閱 讀 (2/0) 課 程 原 為 中 文 系 支 援, 擬 以 資 圖 系 支 援 之 圖 書 編 輯 與 出 版 (0/2) 課 程 替 代 五 文 創 進 階 課 程 2.1 創 新 出 版 文 獻 數 位 化 與 數 位 典 藏 (0/2) 課 程 擬 以 實 戰 出 版 專 題 (2/0 ) 替 代 六 文 創 進 階 課 程 2.1 數 位 內 容 色 彩 學 與 設 計 基 礎 (2/0) 課 程 擬 以 資 訊 網 路 專 題 (0/2) 替 代 列 表 如 下 : 分 類 101 學 年 度 開 課 學 分 數 102 學 年 度 開 課 學 分 數 異 動 原 因 1.4 動 漫 產 業 概 論 0/2 動 漫 與 文 創 產 業 0/2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22
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領 域 基 礎 古 代 文 物 鑑 賞 0/2 歷 史 與 人 生 0/2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圖 像 閱 讀 2/0 圖 書 編 輯 與 出 版 0/2 課 程 名 稱 及 開 課 學 期 序 異 動 2.1 進 階 課 程 文 獻 數 位 化 與 數 位 典 藏 0/2 實 戰 出 版 專 題 2/0 色 彩 學 與 設 計 基 礎 2/0 資 訊 網 路 專 題 0/2 課 程 名 稱 及 開 課 學 期 序 異 動 課 程 名 稱 及 開 課 學 期 序 異 動 七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案, 提 請 追 認 ( 文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計 18 門 課 程, 已 提 報 遠 距 教 學 組 通 過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三 : 本 院 102~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榮 譽 學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102 年 1 月 21 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及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決 議 辦 理 二 102~103 學 年 度 共 同 討 論 專 業 課 程 分 別 為 : ( 一 ) 中 文 系 開 設 中 國 藝 術 與 人 文 (2/0) ( 二 ) 資 圖 系 開 設 圖 書 資 訊 應 用 (0/2) 三 103 學 年 度 統 籌 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分 別 為 : ( 一 ) 大 傳 系 開 設 影 像 知 識 解 析 (2/0) ( 二 ) 資 傳 系 開 設 資 訊 傳 播 與 社 會 實 踐 (0/2) 四 102~103 學 年 度 各 系 客 製 化 課 程 分 別 為 : ( 一 ) 中 文 系 開 設 文 法 與 修 辭 學 (2/2) ( 二 ) 歷 史 系 開 設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史 (2/0) 及 中 國 玉 文 化 與 古 美 術 (0/2) ( 三 ) 資 圖 系 開 設 資 訊 架 構 概 論 (2/0) 及 多 媒 體 技 術 與 應 用 (0/3) ( 四 ) 大 傳 系 開 設 廣 告 學 (2/0) 及 特 寫 寫 作 (0/2) ( 五 ) 資 傳 系 開 設 數 位 行 銷 (2/0) 及 資 訊 網 路 專 題 (0/2) 五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申 請 獎 勵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開 課 原 則 及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各 系 申 請 課 程 為 : ( 一 ) 資 圖 系 開 設 圖 書 館 專 業 英 文 (0/2) 及 科 技 文 獻 (0/2) ( 二 ) 大 傳 系 開 設 傳 播 英 語 (2/2) ( 三 ) 資 傳 系 開 設 資 訊 傳 播 英 文 選 讀 ( 一 ) (1/0) 及 資 訊 傳 播 英 文 選 讀 ( 二 ) (0/1)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各 系 申 請 課 程 減 授 鐘 點 者 為 : ( 一 ) 中 文 系 開 設 兒 童 文 學 (2/0) ( 二 ) 大 傳 系 開 設 社 會 行 銷 與 實 作 (2/0) ( 三 ) 資 傳 系 開 設 說 故 事 與 腳 本 企 劃 (0/2) 創 意 數 位 媒 體 實 務 ( 二 ) (0/2) 三 各 系 申 請 課 程 無 減 授 鐘 點 者 為 : ( 一 ) 資 圖 系 開 設 圖 書 館 實 習 ( 一 ) A 班 (1/1) B 班 (1/1) ( 二 ) 大 傳 系 開 設 電 視 節 目 企 畫 (2/2) 影 視 節 目 製 作 (2/2) 23
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中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開 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中 文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四 書 (2/2) 開 設 年 級 由 二 年 級 改 為 一 年 級 為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課 程, 碩 專 班 文 心 雕 龍 專 題 研 究 (0/3) 刪 除, 新 增 中 國 藝 術 史 專 題 研 究 (0/3) 二 為 活 化 課 程 內 容, 博 士 班 老 莊 思 想 專 題 研 究 (2/2) 改 為 老 子 思 想 專 題 研 究 (2/0) 莊 子 專 題 研 究 (0/2)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七 : 中 文 系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班 ) 學 生 修 習 一 學 年 之 專 書 類 (A 群 ) 課 程, 若 僅 修 單 學 期 列 入 選 修 學 分 修 訂 案, 提 請 追 認 ( 中 文 系 提 ) 一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但 為 維 護 101 學 年 度 前 入 學 學 生 權 益, 不 影 響 承 認 其 畢 業 學 分, 修 訂 原 規 定 為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二 101 學 年 度 前 入 學 學 生 則 承 認 為 專 書 類 (A 群 ) 學 分 數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八 : 中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自 何 年 度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入 學 新 生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起 實 施 荀 子 3 2/0 101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荀 子 2 2/0 101 韓 非 子 3 0/2 101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韓 非 子 2 0/2 101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中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金 瓶 梅 4 2/0 102 新 設 課 程,102 學 年 度 為 本 系 選 修 科 目,103 學 年 度 起 始 為 專 書 課 程 敘 事 詩 3 0/2 102 活 化 課 程, 增 設 科 目 新 聞 寫 作 4 0/2 2/2 102 配 合 課 程 內 容, 調 整 開 課 學 分 數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中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新 聞 寫 作 3 0/2 2/2 102 配 合 課 程 內 容, 調 整 開 課 學 分 數 24
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民 俗 與 文 學 2 2/2 102 民 俗 與 文 學 3 2/2 102 現 代 通 俗 小 說 概 論 2 2/2 102 現 代 通 俗 小 說 概 論 3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台 灣 新 電 影 與 文 學 4 0/2 2/2 102 配 合 課 程 內 容, 調 整 開 課 學 分 數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中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如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中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修 訂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文 學 出 版 與 媒 介 文 化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儒 學 與 人 生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中 國 文 學 史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中 國 現 代 文 學 史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唐 宋 詞 專 題 研 究 1 3/0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道 家 與 人 生 2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語 文 創 造 思 考 研 究 1 3/0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文 章 學 專 題 2 3/0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散 文 教 學 專 題 研 究 2 0/3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中 國 藝 術 史 專 題 研 究 2 0/3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經 典 詮 釋 學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現 代 詩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當 代 新 儒 學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前 後 中 國 思 想 史 專 題 研 究 2 2/2 102 中 國 思 想 史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唐 詩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史 專 題 研 究 1 3/0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25
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6 東 坡 詩 詞 專 題 研 究 1 3/3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中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中 國 神 話 學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歷 史 與 文 學 整 合 研 究 1 2/2 102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專 題 1 2/2 102 中 國 文 體 學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現 當 代 小 說 與 理 論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莊 子 專 題 研 究 1 0/2 102 文 學 社 會 學 1 2/2 102 中 西 美 學 理 論 研 究 1 2/2 102 中 國 哲 學 的 現 代 詮 釋 1 2/2 102 老 子 思 想 專 題 研 究 1 2/0 102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與 歷 史 與 文 學 整 合 研 究 隔 年 對 開 與 中 國 神 話 學 專 題 研 究 隔 年 對 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文 學 理 論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中 國 文 學 史 理 論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宋 代 文 學 專 題 研 究 1 2/2 102 發 生 論 文 學 批 評 1 2/2 102 中 國 美 學 與 生 活 美 學 1 2/2 102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中 西 哲 學 比 較 研 究 1 3/0 102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當 代 西 方 漢 學 與 中 國 哲 學 活 化 課 程, 並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1 0/3 102 專 題 研 究 化 選 擇, 重 新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歷 史 系 103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一 歷 史 系 擬 於 103 學 年 度 開 設 先 秦 秦 漢 史 (3/3) 及 魏 晉 隋 唐 史 (3/3) 2 門 課 程 二 檢 附 歷 史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資 料 表 如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歷 史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因 應 專 史 部 份 調 整 課 程, 並 考 量 各 年 級 開 課 學 分 數, 修 訂 課 程 開 課 年 級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自 何 年 度 入 學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新 生 起 實 施 前 後 俄 國 史 ( 全 英 語 授 課 ) 3 2/2 99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俄 國 史 ( 全 英 語 授 課 ) 4 2/2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歷 史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一 因 應 專 史 部 份 調 整 課 程, 並 考 量 各 年 級 開 課 學 分 數, 修 訂 課 程 開 課 年 級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年 級 自 何 學 年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度 起 實 施 中 國 經 濟 史 3 2/2 102 中 國 經 濟 史 2 2/2 102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資 圖 系 大 學 部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3/3) 課 程 之 實 習 課 程 時 數,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大 學 部 停 開 參 考 資 源 ( 一 ) (2/0) 參 考 資 源 ( 二 ) (0/2) 參 考 服 務 (0/2) 三 門 課 程, 改 開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3/3), 因 原 先 參 考 服 務 並 無 實 習 課, 故 3 門 課 程 合 併 後, 實 習 課 程 擬 維 持 每 學 期 2 小 時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資 圖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之 修 訂,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大 學 部 停 開 參 考 資 源 ( 一 ) (2/0) 參 考 資 源 ( 二 ) (0/2) 參 考 服 務 (0/2) 三 門 課 程, 改 開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3/3), 擬 同 步 修 訂 本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如 下 : 修 正 前 擬 修 正 後 (102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 開 課 必 修 或 學 分 數 必 修 /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科 目 名 稱 年 級 選 修 上 下 選 修 下 上 一 圖 書 館 學 與 資 訊 科 學 導 論 必 修 2 0 圖 書 館 學 與 資 訊 科 學 導 論 必 修 2 0 一 圖 書 資 訊 傳 播 導 論 必 修 0 3 圖 書 資 訊 傳 播 導 論 必 修 0 3 一 資 訊 組 織 ( 一 ) 必 修 2 2 資 訊 組 織 ( 一 ) 必 修 2 2 一 參 考 資 源 ( 一 ) 必 修 2 0 一 參 考 資 源 ( 二 ) 必 修 0 2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必 修 3 3 二 參 考 服 務 必 修 0 2 二 館 藏 發 展 必 修 2 2 館 藏 發 展 必 修 2 2 二 資 訊 儲 存 與 檢 索 必 修 0 2 資 訊 儲 存 與 檢 索 必 修 0 2 系 開 選 修 選 修 2 2 系 開 選 修 選 修 2 2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資 圖 系 大 學 部 參 考 資 源 ( 一 ) 參 考 資 源 ( 二 ) 參 考 服 務 三 門 課 程 之 替 代 補 修 方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大 學 部 停 開 參 考 資 源 ( 一 ) (2/0) 參 考 資 源 ( 二 ) (0/2) 參 考 服 務 (0/2) 三 門 課 程, 改 開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3/3), 其 替 代 方 案 如 下 : 27
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科 補 修 原 修 被 當 或 未 修 之 必 修 科 目 上 學 下 學 科 目 名 稱 期 學 期 學 分 數 分 數 參 考 資 源 ( 一 ) ( 大 一 ) 參 考 資 源 ( 二 ) ( 大 一 ) 參 考 服 務 ( 大 二 ) 參 考 資 源 ( 二 ) 參 考 服 務 同 時 需 補 修 上 述 三 科 均 需 補 修 需 補 修 科 目 上 學 科 目 名 稱 期 學 分 數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 大 一 )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 大 一 ) 下 學 期 學 分 數 備 註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2. 正 課 若 須 補 修, 其 搭 配 之 實 習 課 亦 需 補 修 3. 多 修 之 學 分 數 可 抵 系 選 修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2. 正 課 若 須 補 修, 其 搭 配 之 實 習 課 亦 需 補 修 3. 多 修 之 學 分 數 可 抵 系 選 修 102 學 年 度 : 參 考 服 務 ( 大 二 ) 正 課 若 須 補 修, 其 搭 配 之 實 習 課 亦 需 補 修 103 學 年 度 起 : 2. 多 修 之 學 分 數 可 抵 系 選 修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 大 一 ) - 3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 大 一 )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 大 一 )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2. 正 課 若 須 補 修, 其 搭 配 之 實 習 課 亦 需 補 修 3. 多 修 之 學 分 數 可 抵 系 選 修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2. 若 參 考 資 源 ( 一 ) 參 考 資 源 ( 二 ) 參 考 服 務 三 科 均 需 補 修, 補 修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一 科 即 可 3. 正 課 若 須 補 修, 其 搭 配 之 實 習 課 亦 需 補 修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補 送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新 課 外 審 已 送 3 門 課 程, 經 教 務 處 同 意 補 送 2 門 新 課 外 審 課 程 二 102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擬 補 送 之 課 程 為 閱 讀 媒 介 消 費 概 論 (2/0) 數 位 出 版 與 創 意 設 計 (2/0) 二 門 課 程 如 下 : 開 課 系 別 科 目 名 稱 選 必 修 別 學 分 資 圖 三 數 位 出 版 與 創 意 設 計 選 修 2/0 資 圖 四 閱 讀 媒 介 消 費 概 論 選 修 2/0 三 檢 附 新 設 課 程 資 料 表 如 附 件 4 四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資 圖 系 圖 書 館 專 業 英 文 課 程 擬 提 前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開 課,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因 應 本 校 推 動 全 英 語 授 課, 且 預 期 本 課 程 對 大 四 同 學 之 職 涯 就 業 將 有 極 大 助 益, 故 該 科 目 提 前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開 課, 已 經 教 務 處 同 意 開 課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資 圖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修 訂 前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28
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研 究 方 法 與 寫 作 格 式 1 2/0 0/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別 繪 本 與 兒 少 文 學 出 版 2 3/0 103 繪 本 與 兒 少 文 學 出 版 1 2/0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及 學 分 數 中 國 目 錄 學 1 2/0 102 變 更 課 名, 由 中 國 目 錄 學 變 更 為 目 錄 版 本 學, 以 更 符 合 時 勢 潮 流 目 錄 版 本 學 1 0/2 102 變 化 ; 開 課 學 期 別 調 整 為 下 學 期 服 務 行 銷 專 題 4 2/0 102 變 更 課 名 及 開 課 年 級, 由 大 四 服 務 行 銷 專 題 變 更 為 大 一 服 務 行 銷 概 服 務 行 銷 概 論 1 2/0 102 論, 以 更 符 合 課 程 內 容 數 位 攝 影 與 影 像 處 理 2 2/0 103 數 位 攝 影 與 影 像 處 理 1 0/2 102 電 腦 繪 圖 與 動 畫 2 0/2 103 電 腦 繪 圖 與 動 畫 1 0/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學 期 別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書 目 療 法 2 0/3 0/2 103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分 數 數 位 典 藏 概 論 3 2/0 102 數 位 典 藏 概 論 2 2/0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媒 體 資 源 管 理 2 2/0 0/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別 大 專 圖 書 館 3 2/0 0/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別 企 業 資 訊 服 務 3 2/0 0/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別 期 刊 管 理 3 2/0 0/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別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寫 作 3 2/0 102 活 化 課 程, 新 增 課 程, 已 送 新 課 外 審 通 過 數 位 出 版 與 創 意 設 計 3 2/0 102 強 化 出 版 與 檔 案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已 補 送 新 課 外 審 閱 讀 媒 介 消 費 概 論 4 2/0 102 強 化 出 版 與 檔 案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已 補 送 新 課 外 審 數 位 圖 書 館 專 題 4 2/0 0/2 102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別 活 化 課 程, 新 增 課 程, 已 送 新 課 外 審 圖 書 館 專 業 英 文 4 0/2 102 通 過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資 圖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修 訂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出 版 與 資 訊 研 究 專 題 1 0/2 0/3 102 圖 書 館 學 與 資 訊 科 學 1 2/0 102 圖 書 館 學 與 資 訊 科 學 2 0/2 102 數 位 出 版 與 學 術 傳 播 2 3/0 2/0 102 質 性 研 究 2 0/3 102 前 後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課 程, 故 增 刪 課 程, 增 加 課 程 選 擇 之 彈 性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29
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提 ) 一 資 圖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網 碩 班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30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人 機 互 動 1 0/3 3/0 102 數 位 出 版 商 務 與 管 理 1 0/3 102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課 程, 故 調 整 課 程 結 構 網 路 教 材 製 作 1 0/3 102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 資 傳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一 資 傳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如 下 : 開 課 年 級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網 路 服 務 設 計 1 0/3 102 異 動 課 程 開 課 年 級 及 增 設 電 子 商 務 1 0/3 102 資 訊 載 體 研 究 2 3/0 102 資 訊 載 體 研 究 1 3/0 102 網 路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1 0/3 3/0 102 網 路 知 識 挖 掘 1 0/3 102 網 路 知 識 挖 掘 2 3/0 102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資 傳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一 資 傳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 課 程 以 符 合 碩 士 班 發 展 目 標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修 訂 自 何 學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2D 動 畫 2 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網 路 動 畫 2 2/ 異 動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情 形, 使 課 程 規 劃 更 加 多 元 化 2D 動 畫 2 0/2 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招 生 案 提 案 一 : 中 文 系 擬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因 招 生 簡 章 中 評 分 項 目 語 意 易 產 生 疑 義, 故 修 訂 之 二 備 註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1. 評 分 項 目 : 在 學 成 績 書 面 資 料 ( 含 自 1. 評 分 項 目 : 在 學 成 績 書 面 資 料 中 傳 作 品 ) 中 文 能 力 文 能 力 備 註 Scoring categories: academic Scoring categories: academic performance, application documents performance, application documents (Chinese Autobiography, relevant and Chinese ability. works)and Chinese ability.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中 文 系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碩 士 班 文 學 組 目 前 錄 取 人 數 每 年 20 人, 其 中 8 名 為 甄 試 生,12 人 為 一 般 生 二 因 近 年 研 究 所 報 名 人 數 遽 減, 在 不 影 響 教 學 情 況 下, 有 必 要 檢 討 招 生 人 數 三 招 生 名 額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組 別 一 般 甄 試 一 般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文 學 組 語 言 文 化 組 四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本 校 102 年 6 月 招 生 總 量 管 制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三 : 中 文 系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原 招 生 簡 章 中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學 習 心 得 太 過 廣 泛, 考 生 及 家 長 多 有 疑 義, 建 議 刪 除 二 審 查 資 料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項 目 :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自 項 目 :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自 傳 ( 學 生 自 述 ) 讀 書 計 畫 ( 含 申 請 傳 ( 學 生 自 述 ) 讀 書 計 畫 ( 含 申 請 審 查 資 料 動 機 ) 成 果 作 品 動 機 ) 成 果 作 品 學 習 心 得 成 果 作 品 包 含 作 文 書 法 等 均 成 果 作 品 包 含 作 文 書 法 等 均 可 可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陸 生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本 校 擬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招 收 陸 生 轉 學 生, 本 系 102 學 年 度 陸 生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之 招 生 考 試 條 件, 因 作 業 時 間 急 迫, 已 先 行 擬 訂 如 下 :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一 年 級 全 學 年 之 在 校 成 績 2.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如 :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語 文 能 力 或 特 殊 才 藝 證 明 50% 50% 審 查 項 目 1 成 績 二 本 案 業 經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第 2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電 子 化 之 試 辦 作 業, 本 系 配 合 修 訂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因 作 業 時 間 急 迫, 已 先 行 修 訂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審 查 資 料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自 傳 (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單 ( 含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自 31
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目 自 述 ) 讀 書 計 畫 ( 含 申 請 動 機 ) 成 果 作 品 競 賽 成 果 ( 或 特 殊 表 現 ) 證 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傳 讀 書 計 畫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例 如 : 社 團 參 與 技 能 或 競 賽 證 明 等 )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其 他 案 提 案 一 : 本 院 擬 與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促 進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加 強 學 術 合 作 與 教 學 研 究 經 驗 交 流, 本 院 擬 與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二 協 議 書 草 案 詳 附 件 5 提 案 二 : 中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預 研 生 錄 取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中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預 研 生 計 12 人 申 請, 經 審 查 錄 取 中 文 三 A 陳 翊 庭 等 10 名 同 學, 審 查 結 果 詳 附 件 6 提 案 三 : 大 傳 系 102 學 年 度 轉 系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 大 傳 系 提 ) 一 102 學 年 度 二 年 級 轉 系 標 準 修 改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改 後 修 改 前 申 請 條 件 學 業 總 平 均 前 1 學 年 需 達 75 分 以 上, 外 國 語 文 學 門 75 分 以 上 學 業 總 平 均 前 1 學 年 需 達 75 分 以 上, 大 一 文 學 經 典 或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外 國 語 文 學 門 75 分 以 上 二 102 學 年 度 三 年 級 轉 系 標 準 修 改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改 後 修 改 前 申 請 條 件 1. 大 一 英 文 ( 必 修 ) 及 前 2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80 分 以 上 2. 可 抵 免 本 系 54 個 學 分 以 上 1. 中 國 文 學 及 經 典 學 門, 大 一 英 文 ( 必 修 ) 及 前 2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80 分 以 上 2. 可 抵 免 本 系 54 個 學 分 以 上 三 本 案 業 經 大 傳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資 傳 系 碩 士 班 與 澳 洲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產 業 學 院 雙 學 位 合 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一 本 系 碩 士 班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30 學 分, 若 選 擇 要 取 得 雙 碩 士 學 位 者, 需 於 碩 一 時, 修 畢 必 修 課 程 12 學 分 與 選 修 課 程 6 學 分, 於 碩 二 赴 該 校 攻 讀 碩 士 48 學 分, 修 習 完 畢 將 可 獲 得 本 系 碩 士 班 以 及 該 校 創 意 產 業 碩 士 雙 學 位 二 申 請 雙 碩 士 學 位 者, 其 指 導 教 授 為 洲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之 教 師 三 雙 學 位 申 請 時 的 英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IELTS( 雅 思 ) 檢 定 6.5 分, 或 托 福 570 分 四 本 案 業 經 資 傳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教 師 使 用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統 計 應 納 入 Moodle 平 台 之 使 用 ( 大 傳 系 提 )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條 件 包 括 使 用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但 大 傳 系 及 教 科 系 老 師 多 使 用 互 動 功 能 更 強 的 Moodle 平 台, 希 望 使 用 此 平 台 之 教 師 亦 能 納 入 使 用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之 人 數 決 議 : 通 過, 敬 會 人 力 資 源 處 資 訊 處 及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20 分 ) 32
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433 室 主 席 : 王 院 長 伯 昌 紀 錄 : 顧 敏 華 蔡 雨 寰 出 席 : 系 主 任 - 張 慧 京 主 任 周 子 聰 主 任 林 志 興 主 任 數 學 系 - 郭 忠 勝 老 師 曾 琇 瑱 老 師 鄭 惟 厚 老 師 謝 忠 村 老 師 余 成 義 老 師 吳 孟 年 老 師 物 理 系 - 錢 凡 之 老 師 ( 請 假 ) 何 俊 麟 老 師 杜 昭 宏 老 師 唐 建 堯 老 師 劉 國 欽 老 師 楊 淑 君 老 師 化 學 系 - 王 文 竹 老 師 林 孟 山 老 師 徐 秀 福 老 師 莊 子 超 老 師 吳 俊 弘 老 師 陳 銘 凱 老 師 學 生 代 表 - 劉 家 承 同 學 ( 請 假 ) 張 崇 綸 同 學 ( 請 假 ) 洪 凱 恩 同 學 ( 請 假 ) 列 席 : 教 務 處 蘇 許 秀 凰 組 長 總 務 處 姜 宜 山 組 長 周 子 鈴 助 理 傅 秋 月 助 理 王 秋 淑 助 理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校 長 於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希 望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行 事 要 秉 持 蛇 我 其 誰 的 精 神, 不 要 虎 頭 蛇 尾 新 的 一 年 校 長 期 許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的 方 向 如 下 : ( 一 ) 積 極 推 動 品 德 年 的 各 項 活 動 : 面 對 高 等 教 育 競 爭 激 烈, 除 推 動 教 學 與 行 政 的 永 續 經 營 外, 學 務 處 與 各 學 院 應 以 品 德 年 為 目 標, 在 校 園 中 確 實 落 實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以 全 面 參 與 品 德 校 園 文 化 的 塑 造, 培 養 更 多 具 心 靈 卓 越 的 人 才 ( 二 ) 落 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的 持 續 改 善 精 神 : 本 校 在 執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過 程 中, 均 依 據 PDCA 循 環 之 精 神, 不 斷 檢 討 改 善 各 項 業 務 及 活 動 流 程, PDCA 已 經 成 為 淡 江 組 織 文 化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從 此 次 本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過 程 及 結 果, 發 覺 本 校 P(Plan) D(Do) C (Check) 都 做 得 不 錯, 但 A(Act) 的 部 分 有 待 加 強, 尤 其 是 師 生 對 學 校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滿 意 度 不 高, 本 學 期 校 長 與 副 校 長 將 至 各 學 院 與 老 師 面 對 面 溝 通, 以 持 續 改 善 顧 客 的 滿 意 度, 本 院 排 訂 之 校 長 訪 視 茶 會 時 間 為 3 月 28 日 下 午 2 時 10 分, 除 已 登 記 參 加 之 教 師 外, 亦 歡 迎 當 日 無 課 之 教 師 踴 躍 參 加 ( 三 ) 加 強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滿 意 度 的 改 善 : 學 校 每 年 度 均 進 行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透 過 一 套 健 全 的 預 警 標 準, 檢 視 在 執 行 過 程 之 中 的 偏 差 事 後 本 校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應 針 對 問 卷 所 提 的 各 項 議 題 及 結 果 作 出 分 析 檢 討, 並 提 出 具 體 改 進 的 方 案 等 二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碩 士 學 位 班 招 生 考 試 ( 不 含 推 甄 ), 各 系 報 名 錄 取 情 形 如 下 : 碩 士 班 碩 士 學 位 班 系 所 別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錄 取 人 數 A 組 數 學 系 B 組 物 理 系 化 學 組 化 學 系 化 學 生 物 組 三 學 術 副 校 長 於 102 年 2 月 20 日 第 4 次 院 長 會 議 中 指 出, 教 育 部 為 瞭 解 各 校 師 生 對 學 校 執 行 101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教 學 成 效 滿 意 度, 委 託 台 灣 評 鑑 協 會 至 各 獲 補 助 學 校 施 測, 分 別 進 行 教 師 學 生 及 教 學 助 理 問 卷 調 查, 本 校 多 項 措 施 並 未 獲 得 教 師 學 生 及 教 學 助 理 支 持, 致 滿 意 度 不 佳, 據 聞 落 於 全 國 各 校 平 均 值 之 下 往 後 請 各 院 對 於 學 校 各 項 新 措 施, 要 多 加 宣 導 與 說 明, 以 避 免 師 生 因 誤 解 而 傷 害 學 校 形 象 及 降 低 學 校 獲 得 補 助 的 經 費 四 102 年 3 月 8 日 召 開 之 第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中,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白 滌 清 稽 核 長 之 專 題 報 告 : 教 學 卓 越 與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與 因 應 對 策 中, 指 出 教 師 調 查 結 果 - 院 與 校 之 差 異 各 題, 本 院 大 多 數 均 為 負 值, 簡 報 檔 上 週 已 請 各 位 主 任 轉 知 系 上 全 體 教 師 瞭 解, 亦 於 3 月 19 日 本 院 新 聘 教 師 座 談 會 中 與 5 年 內 新 聘 教 師 意 見 交 流 五 因 近 年 來, 學 校 常 接 獲 檢 舉 已 畢 業 博 士 生 發 表 之 論 文 涉 及 抄 襲, 目 前 已 在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請 廣 為 宣 導, 並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及 各 指 導 教 授 嚴 格 把 關 六 102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本 院 申 請 狀 況 統 計 如 下 : 助 理 教 授 級 以 上 主 聘 系 與 合 聘 系 單 位 合 計 申 請 件 數 申 請 率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教 師 人 數 調 整 數 學 系 % 33
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物 理 系 % 化 學 系 % 七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獲 分 配 可 使 用 之 圖 書 經 費 為 105 萬 3,301 元,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止 使 用 金 額 為 70 萬 5,733 元, 目 前 尚 餘 34 萬 7,568 元, 經 費 執 行 情 況 為 67% 八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院 大 學 部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ㄧ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之 人 數 : 學 士 班 3 人 數 學 系 43 人 物 理 系 27 人, 化 學 系 22 人, 共 計 95 人 為 落 實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導 師 針 對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預 警 名 單 學 生 加 強 輔 導, 預 警 名 單 已 登 錄 在 本 校 學 務 整 合 系 統 下 之 二 一 輔 導 系 統 中, 請 直 接 點 選 即 可,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至 102 年 7 月 22 日, 請 導 師 務 必 上 網 完 成 填 報, 以 便 追 蹤 預 警 輔 導 成 效 ( 九 102 年 3 月 4 日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三 面 向 會 議 指 示, 因 配 合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重 點 經 費 配 置, 自 本 學 期 起, 停 止 補 助 全 校 各 院 系 辦 理 專 業 科 目 基 礎 課 程 加 強 班 事 宜, 理 學 院 大 一 新 生 暑 期 數 理 加 強 營, 亦 停 止 補 助 事 宜 十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院 學 業 退 學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部 : 數 學 系 12 人 物 理 系 11 人 化 學 系 9 人, 碩 士 班 :1 人, 共 計 33 人, 務 請 老 師 們 平 日 多 加 輔 導, 以 利 早 期 發 現 學 生 學 習 障 礙 十 一 102 年 5 月 7 日 上 午 10 時 淡 水 校 園 教 學 大 樓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與 災 害 防 救 宣 教 活 動, 軍 訓 室 已 通 知 本 學 期 將 由 理 學 院 主 辦, 本 人 為 總 指 揮, 演 練 主 要 地 點 為 化 學 館, 屆 時 請 本 院 全 員 配 合 十 二 101 學 年 度 特 色 計 畫 案 是 本 校 各 學 院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感 謝 各 系 高 度 配 合, 請 各 系 務 必 隨 時 檢 視 執 行 進 度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並 評 估 各 項 目 執 行 成 效, 目 前 101 學 年 度 特 色 計 畫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將 於 4 月 25 日 上 午 9 時 舉 行, 本 人 將 就 本 院 之 特 色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做 7 分 鐘 之 簡 要 報 告, 另 請 配 合 財 務 處 作 業 時 程 於 7 月 底 前 核 銷 完 畢 十 三 本 院 特 色 計 畫 今 年 將 持 續 於 6 月 14 日 至 6 月 15 日 ( 畢 業 典 禮 當 天 ) 假 科 學 館 大 廳 舉 辦 研 究 生 畢 業 論 文 暨 大 學 部 專 題 研 究 論 文 聯 合 展, 將 研 究 生 及 大 學 部 專 題 生 之 論 文 於 畢 業 典 禮 當 天 公 開 展 示, 不 但 讓 畢 業 生 之 家 長 倍 感 榮 耀, 亦 可 供 學 術 參 考, 樹 立 學 術 氛 圍, 為 彰 顯 本 院 對 此 活 動 之 重 視, 並 將 頒 發 院 長 獎 及 系 主 任 獎 十 四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教 職 員 生 之 事 項 如 下 : ( 一 ) 教 學 及 行 政 方 面 : 1 請 宣 導 教 師 遵 守 駐 校 及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及 調 課 ( 實 施 日 前 提 出 ) 特 殊 考 試 ( 開 學 2 週 內 提 出 ) 等 均 須 事 前 告 知 所 屬 單 位 及 學 生, 且 事 後 安 排 補 課 亦 須 先 填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2 師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國 內 校 外 教 學 ( 實 施 日 2 週 前 提 出 ) 須 獲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且 應 親 自 帶 領 並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3 請 排 課 時 務 必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4 請 提 醒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均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提 出 且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請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實 施 教 學, 減 少 變 動 5 請 宣 導 教 師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規 劃 進 行 教 學 ( 內 容 請 敘 述 完 整, 包 括 成 績 考 評 方 式 校 外 教 學 等 ), 請 謹 慎 考 評,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6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宣 導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均 須 提 供 期 中 考 成 績 ( 包 括 : 特 殊 考 試 之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等 ) 期 中 及 期 末 成 績 亦 請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 期 中 考 試 週 結 束 後 2 週 內 期 末 考 試 或 畢 業 考 試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5 日 內 ) 上 傳 7 請 各 系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介 購 有 助 於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的 書 籍 及 期 刊, 並 鼓 勵 導 引 學 生 借 閱, 以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8 請 各 系 務 必 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院 長 會 議 紀 錄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俾 瞭 解 院 務 運 作 情 形 9 請 各 系 務 必 定 期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至 少 每 月 5 日 前 要 更 新 1 次 10 本 校 各 教 室 均 禁 食, 但 可 以 飲 水, 請 各 系 務 必 請 教 師 於 授 課 時 協 助 宣 導 ( 二 )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1 提 醒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禁 止 不 法 影 印 2 使 用 本 校 合 法 授 權 軟 體 禁 止 使 用 無 授 權 之 應 用 軟 體 3 加 強 公 用 電 腦 的 使 用 約 制 4 請 本 院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校 內 外 辦 理 之 智 財 權 宣 導 活 動 或 課 程 ( 三 ) 落 實 ISO14001 之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及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四 ) 禁 菸 措 施 : 本 校 各 校 園 均 全 面 禁 菸, 請 師 生 務 必 遵 守 規 定 34
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 暑 修 授 課 時 數 建 議 納 入 當 學 年 授 課 時 數 案, 請 物 理 系 再 研 議 ( 二 ) 通 過 追 認 物 理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案 ( 三 ) 通 過 追 認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變 更 案 ( 四 ) 通 過 建 請 學 校 回 復 提 供 無 期 限 標 示 之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證 案 1 人 力 資 源 處 回 復 如 下 : (1)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證 改 採 ITIC 國 際 教 師 證, 係 由 資 訊 處 專 案 發 展 組 以 專 簽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同 意 於 99 學 年 度 執 行 ; 其 功 能 為 結 合 悠 遊 卡 功 能, 及 於 國 內 外 享 有 機 票 旅 行 等 消 費 優 惠 (2) ITIC 國 際 教 師 證 若 不 需 展 延 效 期 者, 擬 請 資 訊 處 轉 請 廠 商 塗 銷 Valid until 後 面 12/2012 字 樣 2 資 訊 處 回 復 如 下 : (1) 請 各 系 將 需 塗 銷 02/2012 字 樣 的 服 務 證 集 中, 再 一 併 送 廠 商 處 理 ( 作 業 時 間 估 3 天 來 回 ) (2) 若 已 申 請 展 延 效 期 者, 則 請 效 期 結 束 後 再 送 廠 商 處 理 塗 銷 ( 五 ) 通 過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榮 譽 教 授 提 退 休 人 員 退 休 金 等 應 領 項 目 通 知 方 式 案 人 力 資 源 處 回 復 如 下 : 1 擬 從 下 年 度 起, 年 終 獎 金 入 帳 時, 一 併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或 給 當 事 人 2 本 校 留 職 停 薪 復 職 者, 其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年 資 採 計, 係 按 其 前 後 服 務 月 數 合 計 後 發 給 3 目 前 退 休 金 清 單 如 下 表, 各 提 撥 單 位 作 業 時 間 不 同, 擬 配 合 入 帳 時 間 一 併 寄 發 書 面 (or ) 通 知 當 事 人 項 目 提 撥 單 位 計 算 方 法 撥 款 時 間 / 通 知 方 式 私 校 退 撫 以 前 年 資 ( 舊 制 ) 私 校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後 年 資 ( 新 制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 年 金 化 法 案 尚 未 立 法 通 過 ) 淡 江 大 學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 公 提 儲 金 ) 臺 灣 銀 行 公 教 保 險 部 中 國 人 壽 公 司 ( 退 休 生 效 日 前 一 個 月 之 薪 額 + 實 物 代 金 930) 基 數 每 月 ( 個 人 + 學 校 + 政 府 提 撥 儲 金 ) 已 提 繳 月 數 給 付 月 數 累 計 最 高 以 36 個 月 為 限 曾 領 取 養 老 給 付 之 保 險 年 資 不 得 重 覆 計 算 ( 給 付 計 算 方 式 詳 如 註 一 ) 一 限 本 制 度 參 加 同 仁 二 給 付 金 額 : ( 參 加 月 數 * 本 俸 3.5%)* 投 資 報 酬 率 由 私 校 退 撫 會 寄 發 退 休 ( 金 ) 核 定 函 正 副 本 至 學 校, 副 本 由 人 資 處 轉 送 退 休 同 仁 文 到 3 個 月 內 逕 行 入 帳 撥 款 前 1 週 由 臺 灣 銀 行 公 教 保 險 部 寄 發 撥 款 通 知 書 正 副 本 至 學 校, 副 本 由 人 資 處 轉 送 退 休 同 仁 退 休 生 效 日 後 7 個 工 作 日 撥 入 校 庫, 由 學 校 轉 入 退 休 同 仁 郵 局 帳 戶 註 一 : 1. 公 教 法 施 行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依 表 列 計 算 養 老 給 付, 未 滿 一 年 之 畸 零 年 資 依 表 列 畸 零 年 資 給 付 月 數 按 月 計 算 公 教 法 施 行 後 之 保 險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付 1.2 個 月, 畸 零 月 數 按 比 例 計 算 被 保 險 人 於 中 華 民 國 88 年 5 月 31 日 本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後 保 險 年 資 合 計 12 年 6 個 月 以 上 者, 如 其 平 均 養 老 給 付 月 數 未 達 一 年 1.2 個 月 時, 以 一 年 1.2 個 月 計 算 ; 其 保 險 年 資 合 計 未 滿 12 年 6 個 月 者, 如 其 養 老 給 付 月 數 未 達 原 公 務 人 員 險 法 或 原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保 險 條 例 規 定 標 準 時, 補 其 差 額 月 數 2.94 年 1 月 21 日 ( 含 ) 以 後, 自 公 保 退 保 改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或 軍 人 保 險 期 間 依 法 退 職 ( 伍 ) 時, 得 經 由 原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依 第 1 點 給 付 月 數 規 定 計 算 給 付 月 數 並 按 其 公 保 退 保 當 月 保 險 俸 ( 薪 ) 給 計 算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但 保 留 年 資 已 領 補 償 金 者, 不 適 用 之 3. 臺 灣 銀 行 網 站 ( 網 址 : 提 供 簡 易 養 老 給 付 試 算 程 式 公 教 法 施 行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88 年 5 月 31 日 ( 含 ) 前 整 年 資 給 付 月 數 畸 零 月 數 給 付 標 準 公 教 法 施 行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88 年 5 月 31 日 ( 含 ) 前 整 年 資 給 付 月 數 畸 零 月 數 給 付 標 準 未 滿 10 年 一 年 1 個 月 1/12(1/12) 15 年 以 上 20 3/12(1/4) 35
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 年 以 上 10 2/12(1/6) 16 年 以 上 23 3/12(1/4) 11 年 以 上 12 2/12(1/6) 17 年 以 上 26 3/12(1/4) 12 年 以 上 14 2/12(1/6) 18 年 以 上 29 3/12(1/4) 13 年 以 上 16 2/12(1/6) 19 年 以 上 32 4/12(1/3) 14 年 以 上 18 2/12(1/6) 20 年 以 上 ( 六 ) 通 過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案, 請 各 系 預 先 規 劃 研 議, 惟 本 案 校 長 已 於 2 月 27 日 召 開 之 102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1 次 執 行 會 議 中, 指 示 本 次 由 工 學 院 擇 一 系 為 負 責 教 學 卓 越 子 計 畫 2-7 課 程 分 流 之 承 辦 系 所, 其 他 學 院 未 來 再 執 行 ( 七 ) 通 過 建 議 學 校 各 項 法 規 修 正 公 布 實 施 時, 應 增 加 但 書, 敘 明 開 始 實 施 時 間 秘 書 處 說 明 如 下 : 依 規 定 法 規 係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如 有 另 定 施 行 日 期 者, 應 經 會 議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本 處 據 以 公 告 實 施 二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數 學 系 - 張 慧 京 主 任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招 生 考 試 本 系 錄 取 12 人 2 本 系 3 月 16 日 ( 六 ) 舉 行 2013 春 之 饗 宴 & 數 學 系 系 友 大 會 暨 胡 守 仁 教 授 退 休 餐 會, 上 午 10 時 30 分 舉 行 系 友 大 會, 中 午 於 大 腳 印 複 合 式 餐 廳 與 系 友 齊 聚 為 胡 守 仁 教 授 舉 辦 退 休 餐 會, 下 午 1 時 於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及 操 場 舉 行 籃 球 排 球 羽 球 桌 球 壘 球 各 類 球 賽 活 動, 本 次 活 動 有 100 多 位 校 友 及 在 校 生 參 與 3 本 系 8 位 老 師 將 於 4 月 21 日 至 26 日 訪 問 北 京 大 學, 參 與 第 八 屆 兩 岸 數 學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 二 ) 物 理 系 - 周 子 聰 主 任 學 年 度 本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共 有 26 人 報 名, 預 計 招 收 11 名 2 本 系 於 2 月 26 日 舉 辦 大 師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中 研 院 天 文 所 所 長 賀 曾 樸 院 士 來 訪, 演 講 題 目 為 : Precision Astrophysics ( 三 ) 化 學 系 - 林 志 興 主 任 年 第 8 屆 鍾 靈 化 學 創 意 競 賽 已 於 3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舉 辦, 本 年 度 共 有 265 隊 報 名 ( 其 中 12 隊 未 到, 實 際 參 與 競 賽 為 253 隊 ) 759 位 高 中 生 前 來 參 賽, 另 有 16 位 高 中 老 師 隨 隊 參 與, 參 賽 人 員 創 新 高 ; 競 賽 活 動 相 當 圓 滿 成 功, 感 謝 所 有 參 與 的 老 師 及 學 生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有 1 位 新 聘 教 師 名 額, 申 請 人 數 22 人, 現 正 進 行 面 試 甄 選 等 相 關 作 業 ( 四 ) 學 士 班 - 王 伯 昌 主 任 1 為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已 於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假 科 學 館 S104 教 室 舉 辦 學 士 班 選 系 說 明 座 談 會, 由 本 院 三 系 主 任 進 行 學 系 簡 介, 並 說 明 選 系 相 關 作 業, 以 利 學 生 做 出 最 正 確 的 抉 擇 2 學 士 班 計 4 名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數 學 系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二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數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物 理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 一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36
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提 案 四 : 物 理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化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與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5 二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5 三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理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依 據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紀 錄, 提 案 二 : 榮 譽 學 程 之 規 劃 與 發 展,102 學 年 度 起 每 學 期 至 少 要 有 1 門 由 院 開 設 之 共 同 討 論 專 題 課 程 二 理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加 開 學 士 班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1 組 ( 一 ) 學 士 班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為 必 修 課 程, 全 班 60 人 係 平 均 分 配 在 物 理 系 及 化 學 系 8 組 上 課, 並 無 單 獨 開 設 學 士 班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 二 )102 學 年 度 物 理 系 因 課 程 結 構 改 變, 光 電 物 理 組 第 2 學 期 將 停 開 2 組 ( 三 ) 目 前 普 化 實 驗 室 受 空 間 限 制, 僅 能 容 納 32 人, 第 2 學 期 擬 於 院 共 同 科 加 開 1 組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解 決 班 數 不 足 問 題 三 共 同 科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6 四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物 理 系 李 明 憲 教 授 申 請 102 學 年 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計 算 材 料 案,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規 則, 詳 附 件 7 二 課 程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8 三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評 估 暨 審 查 表, 詳 附 件 9 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版 權 切 結 書, 詳 附 件 10 五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理 學 院 及 化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及 化 學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規 定, 講 座 課 程 每 科 為 2 學 分, 每 一 開 課 二 級 教 學 單 位 以 4 學 分 為 限,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不 受 此 限, 專 案 核 定, 並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提 具 績 效 報 告, 以 供 評 估 繼 續 開 課 之 參 考 二 102 學 年 度 本 院 及 化 學 系 擬 申 請 開 設 之 講 座 課 程 共 計 3 科 如 下 : 序 號 開 課 系 級 課 程 名 稱 主 持 教 師 學 期 別 1 院 共 同 科 科 技 產 業 王 文 竹 杜 昭 宏 第 2 學 期 2 化 學 系 材 化 四 綜 合 應 用 化 學 陳 幹 男 第 1 學 期 3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化 學 講 座 李 世 元 第 1 學 期 三 以 上 3 科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開 設 之 開 課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11 四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理 學 院 各 系 102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開 設 案,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3 系 提 ) 一 本 校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施 行 要 點, 詳 附 件 12 二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目 前 開 設 3 門, 開 課 系 所 及 科 目 名 稱 如 下 : 學 期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系 所 學 分 數 必 選 修 備 註 2 社 區 基 礎 數 學 服 務 教 育 數 學 系 數 學 組 3 年 級 2 選 修 37
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期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系 所 學 分 數 必 選 修 備 註 2 自 然 科 學 服 務 教 育 物 理 系 應 物 組 3 年 級 1 選 修 2 社 區 基 礎 科 學 服 務 教 育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4 年 級 2 選 修 三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13 四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數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 數 學 系 提 ) 一 依 101 年 12 月 12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碩 士 班 擬 修 正 之 考 試 科 目 內 容 如 下 表 : 組 別 102 年 度 修 訂 後 之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原 考 試 科 目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A 組 B 組 1. 微 積 分 ( 含 高 微 ) 2. 基 礎 代 數 ( 含 線 性 代 數 代 數 學 ) 3. 英 文 1. 機 率 與 統 計 2. 基 礎 數 學 ( 含 微 積 分 線 性 代 數 ) 3. 英 文 微 積 分 70% 高 等 微 積 分 30% 2. 線 性 代 數 50% 代 數 學 50% 3. 英 文 1. 統 計 學 2. 機 率 論 3. 微 積 分 60% 及 線 性 代 數 40% 4. 英 文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加 修 基 礎 科 目 三 A 組 : 數 學 組 B 組 :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0.5 三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化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條 件 案, 提 請 追 認 ( 化 學 系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來 函 辦 理,102 學 年 度 為 首 次 辦 理 陸 生 轉 學 考 二 已 依 化 學 系 轉 學 考 原 則 訂 定,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4 三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特 殊 生 ( 含 境 外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 選 課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本 校 近 年 來 特 殊 生 數 量 逐 漸 增 加, 也 衍 生 許 多 選 課 問 題 二 部 分 境 外 生 由 於 語 言 不 通, 上 課 無 法 理 解, 這 種 狀 況 尤 其 在 理 工 學 院 的 必 修 課 程 ( 如 : 普 通 物 理 及 微 積 分 ) 特 別 嚴 重, 建 議 針 對 該 類 學 生 特 別 開 設 全 英 語 課 程 三 部 分 身 心 障 礙 生 時 常 誤 選 不 合 適 的 選 修 課 程 ( 如 : 全 盲 生 選 修 光 攝 影 與 視 覺 ), 建 議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在 選 課 期 間 提 供 建 議 四 部 分 身 心 障 礙 生 有 學 習 上 的 障 礙, 二 級 教 學 單 位 往 往 沒 足 夠 能 力 提 供 完 整 的 輔 導, 建 議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能 主 動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及 資 源 五 本 案 業 經 物 理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六 各 單 位 回 復 如 下 : ( 一 )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之 精 神, 如 明 訂 禁 止 特 定 障 礙 學 生 選 修 課 目 較 不 妥, 一 般 作 法 是 提 醒 選 修 本 科 目 需 親 自 操 作 儀 器 設 備 或 大 量 處 理 影 像, 建 議 特 定 障 礙 生 宜 慎 重 考 慮 另 本 中 心 輔 導 老 師 也 會 盡 力 輔 導 特 定 障 礙 生 瞭 解 其 限 制 建 議 慎 選, 並 強 化 身 心 障 礙 生 已 選 修 課 目 之 課 後 輔 導 等 服 務 以 增 加 其 學 習 能 力 ( 二 )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1 本 案 經 陳 戴 國 際 副 校 長 指 示 如 下 : 關 於 普 通 物 理 及 微 積 分 課 程, 如 修 習 人 數 ( 含 境 外 生 及 本 校 學 生 ) 達 3 人 以 上, 可 考 慮 開 設 英 語 授 課 程 供 其 選 修, 其 經 費 由 國 副 室 學 術 交 流 費 預 算 項 下 支 付 2 另 於 每 學 期 初, 各 系 所 可 依 境 外 生 之 需 求, 向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提 出 協 助, 該 組 將 協 助 安 排 本 校 師 生 輔 導 境 外 生 之 課 業 決 議 : 通 過, 送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及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提 案 十 三 : 請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繼 續 提 供 投 影 片 投 影 機,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38
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建 議 在 每 個 教 室 樓 層 至 少 放 置 1 台 投 影 片 投 影 機 二 本 案 業 經 物 理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三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回 復 如 下 : ( 一 ) 本 組 已 將 相 關 設 備 放 置 科 學 館 (S)1 樓, 供 教 師 本 學 期 教 學 使 用 ( 二 ) 若 往 後 教 師 教 學 仍 有 使 用 該 設 備 之 需 求, 請 系 辦 與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聯 繫 相 關 借 用 事 宜 ( 三 ) 業 務 聯 絡 人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張 佳 倫 ( 分 機 2157) 決 議 : 通 過, 送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案 十 四 : 建 議 學 校 禁 止 使 用 除 草 劑,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學 校 師 生 眾 多, 除 草 劑 對 人 危 害 甚 大, 更 為 環 境 殺 手, 不 僅 不 環 保 且 有 危 險 二 總 務 處 事 前 未 警 示, 即 對 化 學 館 使 用 巴 拉 刈 除 草, 因 此 把 花 木 毒 死 三 本 案 業 經 化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四 總 務 處 節 能 組 回 復 如 下 : ( 一 ) 環 安 中 心 已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點, 並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詳 附 件 15 ( 二 ) 本 案 經 暸 解 為 半 年 前 發 生 之 事 件, 本 組 在 處 理 過 程 中 未 嚴 格 要 求 廠 商 禁 止 使 用 除 草 劑 一 事, 深 表 遺 憾, 唯 原 園 藝 人 員 已 於 上 學 期 離 職, 無 法 暸 解 其 執 行 過 程 中 有 無 缺 失, 本 組 將 做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檢 討 改 進 決 議 : 通 過, 送 總 務 處 提 案 十 五 : 建 議 教 務 處 應 對 提 出 成 績 複 查 學 生 進 行 把 關, 不 可 輕 率 同 意 複 查,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經 常 收 到 成 績 複 查 案 件, 其 成 績 依 常 理 看 已 無 複 查 之 必 要, 但 仍 輕 率 同 意 學 生 複 查, 造 成 老 師 困 擾 二 應 要 求 學 生 詳 填 已 知 的 各 次 成 績 ( 漏 填 者 則 不 收 件 ), 根 據 計 分 辦 法 已 得 之 學 期 成 績 三 本 案 業 經 化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四 教 務 處 回 復 如 下 : ( 一 )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34 條 規 定 : 學 生 如 對 成 績 有 所 懷 疑, 須 於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三 週 內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查 詢 ( 二 ) 成 績 複 查 乃 學 生 之 權 益, 學 生 如 提 出 申 請, 本 處 依 規 定 均 予 以 受 理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六 : 因 應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自 101 年 12 月 18 日 起 廢 止, 採 包 裹 式 統 一 修 正 本 院 各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案, 提 請 審 議 ( 理 學 院 提 ) 一 依 人 力 資 源 處 102 年 3 月 1 日 函 辦 理 二 本 院 各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所 列 法 源 依 據, 原 為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修 改 為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數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物 理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及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化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數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物 理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理 學 院 數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理 學 院 物 理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理 學 院 數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理 學 院 物 理 學 法 源 依 據, 原 為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修 改 為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法 源 依 據, 原 為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修 改 為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39
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化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理 學 院 化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理 學 院 化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條 法 源 依 據, 原 為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修 改 為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伍 散 會 ( 下 午 1 時 10 分 ) 40
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工 學 大 樓 E680 會 議 室 主 席 : 何 院 長 啟 東 紀 錄 : 莊 婉 虹 出 席 : 院 務 會 議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 ) 校 長 報 告 重 點 節 錄 : 教 學 單 位 下 學 期 重 要 工 作 如 下, 請 大 家 共 同 推 動 : ( 一 ) 關 懷 鼓 勵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並 規 劃 未 來 課 程 : 今 年 是 第 1 年 實 施, 請 各 系 儘 早 規 劃 課 程, 對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始 有 助 益, 如 果 做 出 口 碑, 明 年 才 會 有 更 多 的 學 生 參 與 ( 二 ) 落 實 品 德 年 各 項 活 動 : 今 年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以 品 德 年 為 目 標,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已 整 理 研 討 會 當 天 的 實 錄, 訂 定 許 多 品 德 指 標, 近 日 即 可 完 成, 請 各 學 院 系 依 指 標 項 目 推 動, 並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下 學 期 即 可 正 式 展 開 品 德 年 活 動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長 會 議 ( ) 重 點 節 錄 : 主 席 報 告 ( 一 ) 本 校 目 前 已 有 5 個 英 語 授 課 學 士 學 位 專 班, 預 計 於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1 個 英 語 授 課 學 位 專 班, 提 供 境 外 生 多 元 的 學 習 選 擇, 藉 此 爭 取 各 領 域 優 秀 學 生 來 本 校 就 讀, 並 深 化 校 內 國 際 化 氛 圍 為 使 其 能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應 及 早 規 畫 並 報 部 核 定 請 各 學 院 立 即 評 估 設 立 之 領 域 與 可 行 性, 將 於 下 次 院 長 會 議 中 研 議 ( 二 ) 教 育 部 對 學 校 執 行 101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教 學 成 效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其 問 卷 題 目 本 校 滿 意 度 及 全 國 各 校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請 送 各 學 院 轉 知 老 師 瞭 解 ( 三 ) 今 天 提 案 為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近 年 來, 常 接 獲 檢 舉 已 畢 業 博 士 生 發 表 之 論 文 涉 及 抄 襲 101 年 5 月 16 日 奉 校 長 指 示 : 於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以 學 術 倫 理 為 題 提 出 報 告, 就 本 校 發 生 之 案 例 予 以 檢 討, 並 提 出 改 善 作 為, 以 宣 示 本 校 維 護 學 術 倫 理 的 決 心 因 此 訂 定 本 辦 法, 請 各 學 院 廣 為 宣 導, 並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及 各 指 導 教 授 嚴 格 把 關 其 他 建 議 事 項 ( 四 ) 早 期 校 長 均 會 與 新 進 教 師 晤 談, 但 現 在 新 進 教 師 人 數 眾 多, 建 議 以 學 院 為 單 位,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分 別 與 新 進 教 師 晤 談, 以 增 進 對 學 校 的 向 心 力 三 101 學 年 度 第 5 次 院 長 會 議 ( ) 重 點 節 錄 : 主 席 報 告 ( 一 ) 研 發 處 於 102 年 2 月 22 日 以 OA 發 送 本 校 102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申 請 率 統 計 表, 請 各 院 系 參 考 ( 二 ) 年 度 各 學 院 及 體 育 處 之 研 究 績 效 目 標 KPI 達 成 情 形,R1 期 刊 論 文 及 R2 研 究 計 畫, 請 各 院 參 考 並 努 力 達 成 提 案 決 議 ( 三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 四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 五 ) 有 關 學 年 度 各 學 院 規 劃 開 設 之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 共 同 討 論 專 題 課 程 統 籌 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客 製 化 課 程, 請 各 院 系 務 必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研 商, 再 行 檢 視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並 於 2 週 內 修 正, 提 送 教 務 處 彙 整 1 各 學 院 統 整 課 程 須 能 讓 院 內 各 學 系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同 時 修 習, 不 宜 偏 向 某 系, 如 文 學 院 擬 開 設 圖 書 資 訊 系 統 評 估 與 實 作 似 有 所 不 當, 理 學 院 擬 開 設 基 礎 數 學 方 法 較 為 適 當 2 各 學 系 規 劃 之 客 製 化 課 程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之 要 求, 應 不 止 於 形 式 上 較 多 的 要 求 而 已, 如 報 告 特 別 作 業 等, 請 授 課 教 師 能 給 予 每 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具 體 且 深 化 之 學 習 目 標 四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主 管 會 議 ( ) 主 席 報 告 重 點 節 錄 : ( 一 )102 學 年 度 本 院 有 化 材 系 2 年 級 孫 同 學 獲 錄 取 薦 送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請 各 系 持 續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出 國 交 換, 在 導 師 座 談 時 能 宣 導 交 換 生 機 會 對 學 生 未 來 生 涯 幫 助 甚 大, 並 請 有 意 申 請 同 學 及 早 準 備, 於 大 一 或 大 二 時 取 得 理 想 的 托 福 成 績 ( 二 ) 請 各 系 轉 達 所 有 專 兼 任 教 師, 務 必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學 生 成 績, 以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並 避 免 延 誤 行 政 單 位 作 業 ( 三 ) 本 院 教 師 升 等 外 審 委 員 資 料 庫 請 各 系 務 必 準 時 送 達, 以 便 後 續 作 業 41
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四 ) 請 各 系 敦 促 面 臨 八 年 條 款 而 尚 未 升 等 之 助 理 教 授 能 把 握 時 程, 於 本 學 期 提 出 升 等 五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會 議 ( ) 主 席 報 告 重 點 節 錄 : ( 一 ) 請 相 關 各 系 主 任 於 3 月 底 前, 提 出 本 院 5 位 8 年 條 款 助 理 教 授 之 升 等 時 程 ( 二 ) 建 築 系 102 年 3 月 21 日 之 新 聘 教 師 面 試 事 宜, 獲 得 國 外 學 位 之 比 例 甚 高, 值 得 慶 賀 ( 三 ) 感 謝 電 機 系 的 規 劃 提 報, 增 設 電 機 系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B 組, 使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成 為 本 校 第 一 個 參 與 教 育 部 課 程 分 流 的 研 究 所 ( 四 )IEET 已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完 成 議 決 101 學 年 度 受 認 證 系 所 的 認 證 結 果,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及 航 太 系 3 系 均 獲 認 證 通 過, 有 效 年 限 3 年 下 次 認 證 時 間 是 104 學 年 度 期 中 審 查, 需 再 實 地 訪 評 六 本 校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95 學 年 度 起 8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9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再 次 請 各 位 系 主 任 及 資 深 教 授 對 系 上 助 理 教 授 給 予 協 助, 盼 能 把 握 時 程, 儘 快 順 利 升 等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通 過 工 學 院 各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專 業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案 提 案 二 : 通 過 本 院 各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新 設 課 程 及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結 果 案 提 案 三 : 追 認 通 過 建 築 系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土 木 系 博 士 班 建 築 組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案 四 : 通 過 土 木 系 修 訂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之 規 定 案 提 案 五 : 通 過 土 木 系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案 六 : 通 過 水 環 系 及 化 材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已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追 認 提 案 七 : 通 過 水 環 系 102 學 年 度 起 水 工 實 驗 改 於 上 學 期 開 授 案 提 案 八 : 通 過 水 環 系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及 環 境 工 程 組 僅 承 認 各 組 系 選 修 為 畢 業 學 分 案 提 案 九 : 通 過 機 電 系 101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案 十 : 通 過 化 材 系 修 訂 101 學 年 度 起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案 提 案 十 一 : 通 過 電 機 系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及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案 十 二 : 通 過 電 機 系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替 代 方 案 送 註 冊 組 備 查 提 案 十 三 : 通 過 電 機 系 擬 成 立 通 訊 系 統 學 程 案 提 案 十 四 :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表 案 提 案 十 五 : 通 過 資 工 系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及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案 十 六 : 通 過 資 工 系 101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結 果 案 提 案 十 七 : 通 過 資 工 系 修 訂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案 提 案 十 八 : 通 過 航 太 系 選 修 科 目 機 械 製 造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案 十 九 : 通 過 修 訂 土 木 系 等 5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含 甄 試 入 學 ) 招 生 名 額 案 提 案 二 十 : 通 過 土 木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資 格 條 件 案 提 案 二 十 一 : 通 過 化 材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簡 章 案 提 案 二 十 二 :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甄 試 入 學 資 格 條 件 案 提 案 二 十 三 : 通 過 電 機 系 102 學 年 度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案 二 十 四 : 通 過 航 太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案 已 送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已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追 認 院 備 查 已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追 認 已 依 程 序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提 案 二 十 五 : 通 過 甄 試 備 取 生 至 遞 補 截 止 日 期 之 名 額 若 已 用 罄 已 依 程 序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請 教 務 處 主 動 以 OA 告 知 各 系 所, 讓 各 系 所 了 解 有 多 少 名 額 流 用 到 一 般 生 考 試, 以 便 提 早 因 應 案 提 案 二 十 六 : 通 過 土 木 系 擬 與 哈 薩 克 共 和 國 LN Gumilyove 依 程 序 送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42
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提 案 決 議 Eurasian National University 締 結 姊 妹 校 事 宜 案 提 案 二 十 七 : 修 正 土 木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案 決 議 : 緩 議 提 案 二 十 八 : 電 機 系 建 議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之 實 施 日 期 案 決 議 : 緩 議 臨 時 動 議 : 通 過 建 議 本 校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人 數 仍 維 持 為 3 至 5 人 案 臨 時 動 議 : 通 過 請 教 務 處 將 已 錄 取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而 具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之 預 研 生, 其 選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人 數 列 入 碩 士 班 選 課 人 數 計 算 案 參 討 論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會,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會 議 紀 錄 送 各 系 會 議 紀 錄 送 各 系 一 會 議 紀 錄 會 教 務 處 二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6 次 院 長 會 議 ( ),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為 3 人 一 會 議 紀 錄 會 教 務 處 二 課 務 組 簽 註 : 因 涉 及 全 校 性, 擬 由 課 務 組 先 行 研 議 後 再 議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 審 議 工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科 目,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工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表 草 案 詳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 建 築 系 碩 士 班 土 木 系 博 士 班 建 築 組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追 認 ( 建 築 系 提 ) 一 建 築 系 碩 士 班 土 木 系 博 士 班 建 築 組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 建 築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系 提 ) 一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 土 木 系 工 設 組 先 修 科 目 修 正, 提 請 追 認 ( 土 木 系 提 ) 一 本 系 大 學 部 近 年 公 告 宣 導 之 檔 修 規 定 ( 先 修 科 目 ) 如 下 表 : 擋 修 規 定 應 用 力 學 材 料 力 學 結 構 學 土 壤 力 學 土 壤 力 學 實 驗 (96 學 年 度 起 ) 運 輸 工 程 鋼 材 料 力 學 擋 修 筋 混 凝 土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資 訊 概 論 程 式 語 言 ( 工 設 組 )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應 用 二 三 年 級 之 運 輸 工 程 鋼 筋 混 凝 土 等 二 門 科 目, 目 前 未 列 入 先 修 科 目 材 料 力 學, 擬 予 以 更 正 三 選 課 之 檔 修 作 業 於 102 學 年 度 起 更 正, 在 校 學 生 皆 適 用 先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4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 土 木 系 102 學 年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提 ) 一 檢 附 土 木 系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六 : 水 環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開 課 學 分 數, 提 請 討 論 ( 水 環 系 提 ) 43
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101 年 5 月 29 日 水 環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刪 除 C 組,2 組 開 課 學 分 數 分 2 年 調 降 至 60 學 分 二 原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3 學 分, 刪 除 1 學 分 之 專 題 討 論, 另 A 組 及 B 組 各 開 33 學 分,102 學 年 度 計 開 68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七 : 水 環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開 課 異 動 表, 提 請 討 論 ( 水 環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6 異 動 說 明 如 下 : 碩 士 班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說 明 碩 士 班 A 組 必 修 12 學 分 必 修 2 學 分 二 年 級 專 題 討 論 刪 除 水 資 源 管 理 刪 除 高 等 水 文 學 高 等 流 體 力 學 改 為 選 修 碩 士 班 B 組 必 修 12 學 分 必 修 11 學 分 二 年 級 專 題 討 論 刪 除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八 : 機 電 系 101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機 電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名 稱 及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詳 附 件 7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九 : 機 電 系 102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機 電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名 稱 及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詳 附 件 8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抵 免 學 分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業 科 目, 詳 附 件 9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化 材 系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停 開 之 重 修 或 補 修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材 料 工 程 概 論 (0/2):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停 開, 未 修 習 或 已 修 習 但 不 及 格 者, 可 修 習 選 修 科 目 - 材 料 科 學 奈 米 材 料 概 論 高 分 子 化 學, 擇 一 替 代 ( 多 的 學 分 承 認 為 本 系 選 修 ) 二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1/1)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停 開, 缺 1 學 期 得 以 1 科 系 選 修 科 目 替 代, 缺 2 學 期 得 以 2 科 系 選 修 科 目 替 代 ( 多 的 學 分 承 認 為 本 系 選 修 ) 三 有 機 化 學 實 驗 (1/1)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改 開 單 學 期, 缺 1 學 期 得 以 1 科 系 選 修 科 目 替 代, 缺 2 學 期 得 以 2 科 系 選 修 科 目 替 代 ( 多 的 學 分 承 認 為 本 系 選 修 ) 四 物 理 化 學 實 驗 (1/1):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改 開 單 學 期, 缺 1 學 期 得 以 1 科 系 選 修 科 目 替 代, 缺 2 學 期 得 以 2 科 系 選 修 科 目 替 代 ( 多 的 學 分 承 認 為 本 系 選 修 ) 五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化 材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0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化 材 系 擬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輔 系 修 課 表,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因 應 化 材 系 課 程 地 圖 修 改, 選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調 整 輔 系 修 課 表, 詳 附 件 11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44
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提 案 十 四 : 電 機 系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名 稱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詳 附 件 12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電 機 系 修 訂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大 學 部 3 組 ( 含 進 學 班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課 程 變 動 的 調 整 的 原 因 : ( 一 ) 依 IEET 工 程 認 證 委 員 建 議 意 見 ( 二 )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彈 性 調 整 課 程 二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畢 業 學 分 數 146, 必 修 學 分 數 102, 本 系 選 修 最 低 學 分 29 三 檢 附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大 學 部 三 組 ( 含 進 學 班 ) 之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及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13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電 機 系 修 訂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之 課 程 分 流 的 具 體 建 議, 以 及 培 育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產 業 之 資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人 才, 擬 增 設 電 機 系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B 組 設 置 宗 旨 為 培 育 可 以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的 專 業 實 務 人 才, 並 以 台 灣 目 前 產 業 自 動 化 最 迫 切 需 求 的 機 械 手 臂 實 務 設 計 為 課 程 規 劃 的 主 軸, 有 別 於 原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A 組 的 課 程, 其 畢 業 必 修 學 分 為 33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二 檢 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課 程 規 劃 書 詳 附 件 14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電 機 系 3 組 ( 含 進 學 班 )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互 相 承 認 方 案,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互 相 承 認 如 下 : 原 開 課 科 目 說 明 畢 審 年 度 電 路 學 ( 學 期 序 電 子 通 訊 組 與 電 機 系 統 組 的 電 路 學 ( 學 期 序 0) 與 電 畢 審 年 度 為 98( 含 ) 以 後 0)(3 學 分 ) 子 資 訊 組 及 進 學 班 的 電 路 學 ( 學 期 序 1) 可 相 互 承 認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應 用 ( 學 期 序 0) (2 學 分 ) 電 磁 學 ( 學 期 序 0)(3 學 分 ) 電 機 系 統 組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應 用 ( 學 期 序 0) 與 電 子 資 訊 組 電 子 通 訊 組 及 進 學 班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應 用 ( 學 期 序 1) 可 相 互 承 認 電 子 資 訊 組 與 電 機 系 統 組 的 電 磁 學 ( 學 期 序 0) 與 電 子 通 訊 組 及 進 學 班 的 電 磁 學 ( 學 期 序 1) 可 相 互 承 認 畢 審 年 度 為 98( 含 ) 以 後 畢 審 年 度 為 98( 含 ) 以 後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資 工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不 分 組, 調 整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15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資 工 系 101 學 年 度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資 工 系 提 ) 一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適 切 調 整 課 程, 停 開 資 網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數 位 語 音 處 理 (3 學 分 ), 改 開 45
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嵌 入 式 系 統 建 置 (3 學 分 ), 課 程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6 二 本 案 業 經 資 工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資 工 系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修 業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為 提 升 學 生 選 修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之 意 願, 以 培 育 更 多 具 嵌 入 式 系 統 開 發 與 建 置 之 專 業 人 才 調 整 本 學 分 學 程 修 業 之 應 修 學 分 數, 由 33 學 分 調 降 至 21 學 分 同 時 調 整 2 系 之 進 階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二 調 整 後 之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修 業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17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資 工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課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8 二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9 三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0 四 資 網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1 五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2 六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3 七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航 太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4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航 太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課 規 定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本 系 現 行 規 定 為 : 必 修 科 目 之 第 1 次 修 習, 必 須 修 本 系 所 開 之 課 程 相 關 科 系 所 開, 而 本 系 承 認 之 必 修 科 目 計 有 : 46 修 定 前 修 訂 後 重 修 科 目 可 重 修 系 別 重 修 科 目 可 重 修 系 別 流 體 力 學 及 流 體 力 學 實 驗 (3/1) 材 料 力 學 (0/3) 工 程 圖 學 (0/1) 機 電 土 木 水 環 系 工 程 數 學 (3/3) 除 開 單 學 期 之 科 系 除 外, 工 學 院 其 他 皆 可 資 訊 概 論 (2/2) 工 學 院 各 系, 建 築 系 除 外 普 通 物 理 (3/0) 理 工 學 院 各 系 微 積 分 (3/3) 理 工 學 院 各 系 微 積 分 (3/3) 理 工 學 院 各 系, 水 環 系 除 外 = 電 路 學 機 電 電 機 系 = 電 路 學 機 電 電 機 系 電 工 學 (2/0) = 電 子 電 路 學 資 訊 系 = 電 子 電 路 學 資 訊 系 電 工 學 (2/0) = 基 本 電 路 學 物 理 系 應 物 = 基 本 電 路 學 物 理 系 應 物 組 組 靜 力 學 (0/3) = 應 用 力 學 土 木 系 = 應 用 力 學 ( 一 ) 機 電 系 EM 靜 力 學 (0/3) 動 力 學 (3/0) = 應 用 力 學 ( 二 ) 機 電 系 EM 動 力 學 (3/0) 機 械 畫 (1/1) = 機 械 畫 機 電 系 機 械 畫 ( 第 1 學 期 )(1/0) 機 械 畫 ( 第 2 學 期 )(0/1) = 應 用 力 學 土 木 系, 水 環 系 = 應 用 力 學 ( 一 ) 機 電 系 EM = 動 力 學 土 木 系 = 應 用 力 學 ( 二 ) 機 電 系 EM = 機 械 畫 機 電 系 = 電 腦 繪 圖 機 電 系
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電 機 系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成 立 工 學 院 智 慧 機 器 人 學 分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因 應 智 慧 電 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與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學 系, 有 賴 於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軟 硬 體 的 技 術 以 提 升 相 關 產 業 的 產 值 與 附 加 價 值, 是 以 本 學 程 設 立 宗 旨 在 於 培 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開 發 與 建 置 之 專 業 人 才 二 本 學 分 學 程 最 低 修 課 學 分 數 為 39 學 分, 包 含 必 修 30 學 分, 選 修 9 學 分, 工 學 院 智 慧 機 器 人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詳 附 件 25 三 本 學 分 學 程 新 設 課 程 4 門 已 通 過 課 程 外 審 依 特 色 計 畫 規 劃 原 則, 新 設 課 程 由 各 系 採 外 加 開 設, 不 計 入 各 系 可 開 學 分 數 內, 其 授 課 鐘 點 併 入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 機 電 系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提 請 討 論 ( 機 電 系 提 ) 一 遠 距 教 學 開 課 資 料 : 開 課 系 級 學 分 數 上 課 方 式 選 必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上 課 時 間 授 課 教 師 ( 請 勾 選 一 班 別 上 下 修 ( 核 心 課 程 請 註 明 學 門 ) ( 星 期 / 節 次 ) 項 ) 機 電 1 ( 院 學 程 ) 2 同 步 視 訊 選 海 洋 能 源 概 論 楊 龍 杰 二 /10-11 電 腦 網 路 二 遠 距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26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建 築 土 木 電 機 及 資 工 4 系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土 木 電 機 及 資 工 系 提 ) 一 建 築 系 102(1) 開 設 社 區 營 造 服 務,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27 二 土 木 系 營 企 組 必 修 課 管 理 學 ( 一 年 級, 下 學 期,3 學 分, 范 素 玲 老 師 授 課 ), 於 101(2)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28, 提 請 追 認 三 土 木 系 營 企 組 選 修 課 物 業 管 理 ( 四 年 級, 上 學 期,3 學 分, 蔡 明 修 老 師 授 課 ), 於 102(1)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29 四 電 機 系 102(1) 由 必 修 課 專 題 實 驗 (1 學 分 )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30 五 資 工 系 102(1) 開 設 網 際 服 務 軟 體 設 計,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31 六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七 : 工 學 院 所 屬 學 系 擬 承 認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開 設 之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至 多 2 學 分 為 畢 業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國 際 化 之 能 力, 並 加 強 英 語 能 力, 自 97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暑 期 英 語 加 強 班 101 年 度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授 課 內 容 及 授 課 教 師 如 下 : 上 課 時 間 (101 年 ) 班 別 授 課 老 師 備 註 7/2~7/26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中 階 英 一 每 班 每 天 上 課 3 蘇 愛 雲 上 午 9 點 到 12 點 語 會 話 A 班 小 時, 每 週 上 課 7/2~7/26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中 階 英 4 天 ( 星 期 一 到 星 林 怡 弟 下 午 1 點 到 4 點 語 會 話 B 班 期 四 ), 共 計 36 7/2~7/26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中 階 英 小 時 李 金 安 上 午 9 點 到 12 點 文 閱 讀 A 班 二 7/9~7/12 不 上 7/2~7/26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中 階 英 課 傅 于 菁 下 午 1 點 到 4 點 文 閱 讀 B 班 三 每 班 學 生 人 數 30 7/2~7/26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中 階 英 人 林 澄 億 上 午 9 點 到 12 點 7/2~7/26 下 午 1 點 到 4 點 文 作 文 A 班 暑 期 密 集 英 語 加 強 班 中 階 英 文 作 文 B 班 孫 紹 正 47
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工 學 院 各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習 該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者, 至 多 承 認 2 學 分 為 自 由 選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三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八 :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土 木 系 及 化 材 系 提 ) 一 目 前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時 間, 造 成 當 學 期 申 請 者 於 加 退 選 時 間 無 法 順 利 選 課 ( 教 務 處 於 每 年 3 月 底 10 月 底 會 要 求 各 單 位 提 報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名 單 呈 報 教 育 部 ) 二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採 申 請 登 記 制, 大 一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 在 學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期 中 考 至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送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申 請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採 申 請 登 記 制,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送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申 請 修 正 申 請 時 間 三 本 案 業 經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第 3 次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會 議 ( ) 通 過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二 九 : 土 木 系 機 電 系 及 資 工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陸 生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機 電 系 及 資 工 系 提 ) 一 土 木 系 招 生 簡 章 如 下 :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工 設 組 1 營 企 組 1 二 機 電 系 招 生 簡 章 如 下 : 系 別 ( 代 碼 )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精 密 機 械 組 招 生 名 額 1 名 1 名 審 查 項 目 1. 一 年 級 全 學 年 之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2. 自 傳 (1,000 字 內 ) 讀 書 計 畫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等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書 面 審 查 1. 一 年 級 全 學 年 之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2. 自 傳 (1,000 字 內 ) 讀 書 計 畫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等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1. 一 年 級 全 學 年 之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2. 自 傳 (1,000 字 內 ) 讀 書 計 畫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等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20% 80%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20% 80% 20% 8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審 查 項 目 2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審 查 項 目 2 成 績 審 查 項 目 2 成 績 備 註 1.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2.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備 註 1.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2.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1Y147 號 1.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2.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1Y147 號 三 資 工 系 招 生 簡 章 如 下 : 系 別 年 級 書 面 審 查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48
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工 組 聯 招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二 1. 一 年 級 全 學 年 之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2.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讀 書 計 畫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的 資 料, 如 :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資 訊 證 照 等 60% 40% 審 查 項 目 1 成 績 1.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2.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四 資 工 系 已 於 102 年 3 月 通 過 第 二 週 期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新 證 書 字 號 俟 102 年 5~6 月 取 得 後 再 補 列 於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五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十 : 土 木 系 電 機 系 及 資 工 系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 含 甄 試 入 學 )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電 機 系 及 資 工 系 提 ) 一 土 木 系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修 正 如 下 :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備 註 一 A 組 ( 結 構 / 大 地 組 ): 結 構 工 程 大 地 工 程 鋪 面 工 程 鋪 面 材 料 B 組 ( 資 營 組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發 展 營 建 企 業 專 案 管 理 鋪 面 管 理 二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一 A 組 ( 結 構 / 大 地 組 ): 結 構 工 程 大 地 工 程 鋪 面 工 程 B 組 ( 資 營 組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發 展 營 建 企 業 專 案 管 理 鋪 面 管 理 二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修 正 如 下 :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研 究 領 域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研 究 領 域 A 組 ( 結 構 / 大 地 組 ): 結 構 工 程 大 地 A 組 ( 結 構 / 大 地 組 ): 結 構 工 程 大 地 各 系 工 程 鋪 面 工 程 鋪 面 材 料 工 程 鋪 面 工 程 所 規 B 組 ( 資 營 組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發 展 營 建 B 組 ( 資 營 組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發 展 營 定 及 企 業 專 案 管 理 鋪 面 管 理 建 企 業 專 案 管 理 鋪 面 管 理 注 意 三 A 組 各 選 考 科 目 之 錄 取 人 數, 按 選 考 三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事 項 該 科 人 數 占 總 報 考 人 數 之 比 例 分 配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 含 甄 試 入 學 )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如 下 : 組 別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甄 試 一 般 甄 試 一 般 A 組 B 組 合 計 二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成 績 方 式 異 動 如 下 : 系 別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碩 士 班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0%, 書 面 審 查 佔 30% 三 書 面 審 查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 1.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2.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8Y148 號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10%, 書 面 審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0%, 書 面 審 查 佔 30% 三 書 面 審 查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0%, 書 面 審 49
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士 班 查 佔 60%, 面 試 30% 三 書 面 審 查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達 電 機 系 ( 以 郵 戳 為 憑 ): 1.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2.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9Y172 號 博 士 班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60% 筆 試 15% 面 試 25% 三 面 試 內 容 有 關 考 生 本 人 之 論 文 著 作 研 讀 計 畫 書 及 一 般 電 機 方 面 之 知 識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8Y148 號 招 生 組 別 暨 考 試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查 佔 30% 三 書 面 審 查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達 電 機 系 ( 以 郵 戳 為 憑 ): 1.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2.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60% 筆 試 15% 面 試 25% 三 面 試 內 容 有 關 考 生 本 人 之 論 文 著 作 研 讀 計 畫 書 及 一 般 電 機 方 面 之 知 識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系 組 一 甄 在 比 系 組 一 甄 在 考 試 科 目 別 別 般 試 職 重 別 別 般 試 職 考 試 科 目 機 英 文 1 機 A 8 7 A 組 器 2. 書 面 審 查 器 組 1. 英 文 人 3. 面 試 人 2. 工 程 數 工 工 B 學 ( 僅 含 線 性 程 程 組 代 數 常 微 分 碩 碩 方 程 ) 士 士 3. 書 面 審 班 班 查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甄 試 入 學 簡 章 備 註 異 動 如 下 : 系 別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碩 士 班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8Y148 號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9Y172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8Y148 號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如 下 :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7 名 A 組 7 名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B 組 15 名 三 資 工 系 博 士 班 甄 試 簡 章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成 績 成 績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比 重 備 註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比 重 方 式 方 式 比 重 備 註 50
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書 面 審 查 : 二 筆 試 : 英 文 1 60% 10% 30% A 組 : 系 統 組 B 組 : 理 論 組 ( 入 學 後 上 課 分 組 ) 一 書 面 審 查 : 二 筆 試 : 英 文 1 60% 10% 30% A 組 4 名 三 面 試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5 名 三 面 試 資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訊 博 認 證 第 工 士 2008Y146 號 程 班 學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系 所 別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6 名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著 作 與 專 業 資 料 審 查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103 學 年 度 資 工 所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甄 試 簡 章 系 別 招 生 成 績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甄 試 方 式 比 重 名 額 方 式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45%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10% 組 別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英 文 三 面 試 A 組 : 系 統 組 B 組 : 理 論 組 ( 入 學 後 上 課 分 組 )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著 作 與 專 業 資 料 審 查 1 45% 聯 絡 備 註 分 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2616 第 XXXXXXXX 號 博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簡 章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招 生 招 生 名 名 額 額 比 組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科 目 重 別 一 般 甄 試 逕 修 博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英 文 三 面 試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1 一 般 甄 試 逕 修 博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英 文 三 面 試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30% 筆 試 45% 面 試 25% 二 書 面 審 查 50% 筆 試 10% 面 試 40% 三 面 試 內 容 有 關 本 人 之 論 文 著 作 研 讀 計 畫 三 面 試 內 容 有 關 本 人 之 論 文 著 作 研 讀 計 畫 書 博 書 及 一 般 資 訊 科 學 方 面 之 知 識 及 一 般 資 訊 科 學 方 面 之 知 識 士 四 A 組 : 系 統 組 B 組 : 理 論 組 ( 入 學 後 上 課 四 A 組 : 系 統 組 B 組 : 理 論 組 ( 入 學 後 上 課 分 班 分 組 ) 組 ) 五 本 所 博 士 生 需 通 過 學 科 考 試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五 本 所 博 士 生 需 通 過 學 科 考 試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並 並 親 自 以 英 語 發 表 論 文 2 次 及 發 表 於 SCI 親 自 以 英 語 發 表 論 文 2 次 及 發 表 於 SCI 或 或 EI 之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至 少 1 篇 ( 學 科 考 EI 之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至 少 1 篇 ( 學 科 考 為 有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者 至 少 2 篇 ) 方 得 提 出 學 位 論 文 條 件 通 過 者 至 少 2 篇 ) 方 得 提 出 學 位 論 文 口 口 試 試 六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六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8Y146 號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資 工 所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簡 章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比 組 招 生 名 額 組 別 考 試 科 目 別 一 般 甄 試 在 職 重 別 一 般 甄 試 在 職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比 重 1 51
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15 一 英 文 二 線 性 代 數 三 作 業 系 統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本 碩 士 班 學 生 需 發 表 於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期 刊 之 論 文 至 少 一 篇 方 得 提 出 論 文 口 試 三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08Y147 號 9 6 一 英 文 二 線 性 代 數 三 作 業 系 統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本 碩 士 班 學 生 需 發 表 於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期 刊 之 論 文 至 少 一 篇 方 得 提 出 論 文 口 試 ( 刪 除 第 2 項 ) 三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四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已 於 102 年 3 月 通 過 第 二 週 期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新 證 書 字 號 俟 102 年 5~6 月 取 得 後 再 補 列 於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五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一 : 土 木 系 及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及 電 機 系 提 ) 一 土 木 系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方 式 簡 章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 組 別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國 文 -- 國 文 -- 工 程 設 施 組 營 建 企 業 組 英 文 社 會 英 文 社 會 數 學 自 然 -- 均 標 數 學 自 然 後 標 後 標 總 級 分 均 標 總 級 分 後 標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方 式 簡 章 如 下 :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組 別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篩 選 方 式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篩 選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科 目 檢 定 篩 選 倍 率 科 目 檢 定 篩 選 倍 率 國 文 國 文 英 文 -- 3 英 文 -- 5 工 程 設 施 組 數 學 -- 3 數 學 後 標 3 社 會 社 會 自 然 後 標 3 自 然 -- 4 總 級 分 總 級 分 二 電 機 系 : 配 合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個 人 申 請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作 業, 審 查 資 料 修 正 如 下 :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 在 校 成 績 ( 含 排 名 ) 自 傳 競 賽 成 果 及 有 助 審 查 的 資 料 1. 成 績 單 需 註 明 各 科 成 績 佔 該 班 排 名 百 分 比 或 佔 該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蓋 註 冊 章 2. 上 述 資 料 請 填 寫 固 定 表 格, 請 自 本 系 網 頁 表 格 下 載 處 下 載, 相 關 申 請 表 請 彌 封 郵 寄 本 系 項 目 : 在 校 成 績 ( 含 排 名 ) 自 傳 競 賽 成 果 及 有 助 審 查 的 資 料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審 查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二 : 土 木 系 電 機 系 及 資 工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電 機 系 及 資 工 系 提 ) 一 土 木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轉 學 考 檢 定 標 準 修 正 如 下 : 組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52
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組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國 文 x 工 程 數 學 工 工 2. 英 文 x 1.00 程 力 學 兩 科 平 1.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x 工 程 力 學 設 3.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x 1.00 均 成 績 學 材 料 力 學 ) 2. 工 程 數 學 組 學 材 料 力 學 ) 2. 國 文 2. 工 程 數 學 x 工 程 數 學 x 英 文 營 企 組 1. 國 文 2. 英 文 3.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學 材 料 力 學 ) 4. 營 建 管 理 系 別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x 1.00 x 1.00 x 工 程 力 學 營 建 管 理 兩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學 材 料 力 學 ) 2. 營 建 管 理 x 1.00 x 1.00 x 1.00 二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轉 學 考 檢 定 標 準 內 容 如 下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1. 工 程 力 學 2. 營 建 管 理 日 間 部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認 證 2008Y148 號 XXXXXXXX 號 進 學 班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認 證 2008Y148 號 XXXXXXXX 號 三 資 工 系 大 學 部 二 三 年 級 轉 學 考 檢 定 標 準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年 級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二 三 1. 國 文 2. 英 文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1. 國 文 2. 英 文 3. 資 訊 概 論 4. 離 散 數 學 5. 程 式 語 言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微 積 分 2. 英 文 3. 國 文 1. 資 訊 概 論 離 散 數 學 程 式 語 言 3 科 平 均 成 績 2. 英 文 3. 國 文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2008Y146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2008Y146 號 1. 國 文 2. 英 文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1. 國 文 2. 英 文 3. 資 訊 概 論 4. 離 散 數 學 5. 程 式 語 言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1.00 x 微 積 分 2. 英 文 3. 國 文 1. 離 散 數 學 程 式 語 言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英 文 3. 國 文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三 : 機 電 系 擬 於 103 學 年 度 起 碩 士 班 採 學 籍 分 組, 提 請 討 論 ( 機 電 系 提 ) 一 本 系 大 學 部 於 99 學 年 度 已 採 學 籍 分 組,A 組 : 光 機 電 整 合 組,B 組 : 精 密 機 械 組 二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已 採 招 生 分 組,A 組 : 光 機 電 整 合 組,B 組 : 精 密 機 械 組 三 擬 於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與 大 學 部 同 採 學 籍 分 組,A 組 : 光 機 電 整 合 組,B 組 : 精 密 機 械 組, 以 貫 徹 本 系 兩 組 教 學 特 色, 由 大 學 部 延 伸 至 碩 士 班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四 :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電 機 系 大 學 部 3 組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各 招 收 一 名 四 技 二 專 生, 迄 今 3 組 皆 已 招 收 一 名 技 專 生,102 學 年 度 開 始 二 次 循 環 由 電 子 資 訊 組 招 收 一 名 技 專 生,103 學 年 度 則 改 由 電 子 通 訊 組 招 收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異 動 如 下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四 技 二 專 招 生 名 額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校 系 科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資 訊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通 訊 組 學 程 名 稱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53
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三 五 :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及 備 註 異 動 如 下 : 102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3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成 績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甄 試 方 式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甄 試 方 式 54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從 事 電 子 電 機 資 訊 醫 工 等 相 關 工 作 1 年 以 上 並 有 服 務 證 明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1.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2. 推 薦 函 1 封 簡 歷 3. 在 職 單 位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4. 研 讀 計 畫 書 5.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方 式 50% 50% 備 註 :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2008Y148 號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有 在 職 單 位 服 務 證 明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1.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2. 簡 歷 3. 在 職 單 位 服 務 證 明 4. 研 讀 計 畫 書 5.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成 績 方 式 50% 50% 備 註 :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XXXXXXXX 號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其 他 提 案 提 案 三 六 : 建 請 人 力 資 源 處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訪 問 研 究 員 聘 任 辦 法 第 三 條, 明 訂 訪 問 研 究 員 之 聘 任 程 序,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訪 問 研 究 員 聘 任 辦 法 第 三 條, 訪 問 研 究 員 需 由 學 院 院 長 相 關 系 所 主 任 或 附 屬 單 位 之 主 管 推 薦, 並 由 校 長 核 定 後 聘 任 之 ( 詳 附 件 32) 二 建 築 系 擬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聘 任 訪 問 研 究 員, 曾 先 詢 問 人 力 資 源 處 有 關 聘 任 程 序, 人 資 處 告 知 需 依 本 校 聘 任 程 序, 經 系 院 校 評 審 會 通 過 後, 再 上 專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三 現 行 淡 江 大 學 訪 問 研 究 員 聘 任 辦 法 第 三 條 所 列 之 聘 任 程 序 不 夠 明 確, 與 人 資 處 告 知 之 實 際 聘 任 程 序 不 符, 故 建 請 修 訂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7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敬 會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案 三 七 : 水 環 系 化 材 系 及 航 太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水 環 系 化 材 系 及 航 太 系 提 ) 一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公 布 廢 止 ; 水 環 系 化 材 系 及 航 太 系 依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修 正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二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工 學 院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工 學 院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公 布 廢 止 三 工 學 院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工 學 院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工 學 院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系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公 布 廢 止
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四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定, 特 訂 定 工 學 院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工 學 辦 法 已 於 101 年 12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院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月 18 日 公 布 廢 止 本 規 則 )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五 本 案 業 經 水 環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化 材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及 航 太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敬 會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案 三 八 : 機 電 系 擬 廢 止 原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訂 定 新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提 請 審 議 ( 機 電 系 提 ) 一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 詳 附 件 33), 因 修 訂 內 容 過 多, 建 議 廢 止, 並 新 訂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 詳 附 件 34) 二 本 案 業 經 機 電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後 再 議 提 案 三 九 : 航 太 系 推 薦 Dr. Meng-Sing Liou 擔 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淡 江 講 座,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辦 理 二 Dr. Meng-Sing Liou 現 為 Senior Technologist of NASA Glenn(formerly Lewis) Research Center, Cleveland, OH 最 高 學 歷 為 Ph.D., Aerospace Engineering,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Ann Arbor, MI(1977) 相 關 個 人 學 經 歷 資 料, 詳 詳 附 件 35 三 講 題 為 : ( 一 )The World of Aerodynamics ( 二 )Development of Advection Upstream Splitting Scheme (AUSM) for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 三 )AUSM for Computational Multiphase Hydrodynamics 四 本 案 業 經 航 太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十 : 建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修 訂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以 利 教 師 填 寫 申 請 表 時 可 以 分 週 明 確 列 出 服 務 內 容,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第 五 各 階 段 服 務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週 專 業 課 程 進 度 項 下 ( 詳 附 件 28), 建 議 週 別 及 課 程 進 度 ( 專 業 課 程 內 容 進 度 ) 欄 位 分 成 2 欄, 分 別 為 週 別 及 課 程 內 容 進 度 及 服 務 內 容 進 度, 以 免 填 寫 計 畫 表 時 課 程 進 度 及 服 務 內 容 進 度 混 在 一 起, 不 易 判 別 服 務 內 容 二 修 正 表 格 對 照 表 如 下 : 原 表 格 : 五 各 階 段 服 務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週 專 業 課 程 進 度 階 段 階 段 工 作 內 容 ( 服 務 內 容 ) 簡 述 週 別 及 課 程 進 度 ( 專 業 課 程 內 容 進 度 ) 準 備 建 議 表 格 修 正 為 : 五 各 階 段 服 務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週 專 業 課 程 進 度 階 段 階 段 工 作 內 容 ( 服 務 內 容 ) 簡 述 週 別 及 課 程 內 容 進 度 服 務 內 容 進 度 準 備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敬 會 學 生 事 務 處 55
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四 一 : 修 訂 工 學 院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依 工 學 院 品 質 屋 內 容 ( 以 培 育 兼 具 工 程 專 業 及 人 文 素 養 之 國 家 菁 英 為 教 育 使 命 ; 提 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及 培 養 國 家 及 產 業 研 發 人 才 為 願 景, 以 及 追 求 樸 實 剛 毅 五 育 兼 備 學 術 自 由 等 價 值 ), 建 議 修 訂 工 學 院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學 制 修 正 後 修 正 前 大 學 部 培 育 具 備 工 程 專 業 及 素 養 之 工 程 師 增 進 學 生 就 業 技 能 研 究 所 培 育 具 備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與 研 發 能 力 之 高 解 決 政 府 與 產 業 難 題 階 工 程 人 才 二 本 案 業 經 化 材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 ) 及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二 :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林 振 春 先 生 獎 學 金,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林 振 春 先 生 獎 學 金 辦 法 如 下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林 振 春 先 生 獎 學 金 辦 法 初 訂 101 年 11 月 14 日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一 成 立 宗 旨 : 本 獎 學 金 係 林 振 春 先 生 為 鼓 勵 就 讀 本 院 大 學 部 家 境 清 寒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每 年 特 捐 款 新 台 幣 壹 拾 萬 元 設 立, 分 上 下 兩 學 期 頒 發 二 獎 學 金 頒 發 辦 法 : ( 一 ) 名 額 與 金 額 : 每 一 學 期 伍 名, 每 名 壹 萬 元 ( 二 ) 申 請 資 格 : 目 前 就 讀 於 本 院 各 系 大 學 部 家 境 清 寒 之 學 生 ( 三 ) 申 請 日 期 :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二 週 內 ( 實 際 申 請 日 期 依 工 學 院 之 公 告 為 準 ) ( 四 ) 應 備 資 料 : 申 請 書 家 境 清 寒 證 明 大 學 部 成 績 單 名 次 證 明 影 本 三 審 核 方 式 : 由 工 學 院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於 申 請 學 生 中 遴 選 決 定 二 本 獎 學 金 自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已 配 合 土 木 週 (102 年 3 月 15 日 ) 大 禹 獎 頒 獎 典 禮 頒 發 獎 學 金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主 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三 :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邱 簡 儉 女 士 紀 念 獎 學 金,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邱 簡 儉 女 士 紀 念 獎 學 金 辦 法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邱 簡 儉 女 士 紀 念 獎 學 金 辦 法 初 訂 101 年 12 月 5 日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一 成 立 宗 旨 : 本 獎 學 金 係 為 紀 念 邱 簡 儉 女 士, 並 鼓 勵 就 讀 本 院 大 學 部 家 境 清 寒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每 年 特 捐 款 新 台 幣 肆 萬 元 設 立, 分 上 下 兩 學 期 頒 發 二 獎 學 金 頒 發 辦 法 : ( 一 ) 名 額 與 金 額 : 每 一 學 期 貳 名, 每 名 壹 萬 元 ( 二 ) 申 請 資 格 : 目 前 就 讀 於 本 院 各 系 大 學 部 家 境 清 寒 之 學 生 ( 三 ) 申 請 日 期 :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二 週 內 ( 實 際 申 請 日 期 依 工 學 院 之 公 告 為 準 ) ( 四 ) 應 備 資 料 : 申 請 書 家 境 清 寒 證 明 大 學 部 成 績 單 名 次 證 明 影 本 三 審 核 方 式 : 由 工 學 院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於 申 請 學 生 中 遴 選 決 定 二 本 獎 學 金 自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已 配 合 土 木 週 (102 年 3 月 15 日 ) 大 禹 獎 頒 獎 典 禮 頒 發 獎 學 金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主 管 會 議 ( ) 通 過 56
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期 中 考 將 屆, 配 合 本 校 推 行 品 德 年 活 動, 建 議 各 任 課 老 師 於 課 堂 上 宣 導, 禁 止 考 試 作 弊, 以 提 升 品 德 年 成 效 ( 水 環 系 許 道 平 副 教 授 提 ) 提 案 二 : 建 請 本 校 圖 書 館 添 購 論 文 比 對 軟 體, 以 協 助 教 師 研 究 發 表 論 文 時 所 需 ( 航 太 系 蕭 富 元 助 理 教 授 提 ) 本 校 已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並 宣 示 維 護 學 術 倫 理 的 決 心 為 避 免 發 表 之 論 文 不 慎 涉 及 抄 襲, 個 人 發 表 論 文 前 常 需 花 費 很 多 時 間, 自 行 上 google 查 詢 比 對 如 圖 書 館 能 添 購 論 文 比 對 軟 體, 對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及 指 導 碩 博 士 生 論 文 將 有 很 大 助 益, 並 可 事 先 防 範 本 校 師 生 不 慎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情 事 發 生 敬 會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伍 散 會 ( 下 午 1 時 30 分 ) 57
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58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邱 院 長 建 良 紀 錄 : 簡 春 燕 蘇 美 機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恭 喜 企 管 系 楊 立 人 老 師 通 過 升 等 為 教 授 ; 國 企 系 蔡 政 言 統 計 系 陳 怡 如 2 位 老 師 通 過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皆 自 101 年 8 月 生 效 本 校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95 學 年 度 起 8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9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目 前 僅 剩 1 年 4 個 月, 請 各 位 主 任 及 系 內 資 深 教 授 對 系 上 助 理 教 授 能 儘 量 給 予 各 方 面 的 協 助, 以 使 他 們 能 儘 快 順 利 升 等 二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人 事 異 動 如 下 : ( 一 ) 退 休 專 任 教 師 : 國 企 系 潘 玉 葉 副 教 授 ( 二 ) 增 聘 約 聘 人 員 : 商 管 學 院 洪 彥 琳 小 姐 三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新 聘 之 專 任 副 教 授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每 連 續 二 學 年 未 提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且 未 執 行 一 般 研 究 計 畫 案 者, 辦 理 評 審 時 僅 予 續 聘 一 年 且 維 持 原 俸 不 晉 薪 ;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升 等 後 應 比 照 辦 理 四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因 學 業 成 績 勒 退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部 48 人 ; 研 究 所 3 人 ; 進 學 班 23 人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或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而 退 學 人 數 : 大 學 部 31 人 ; 研 究 所 22 人 ; 進 學 班 22 人, 共 計 149 人 五 本 院 將 於 4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校 長 茶 會, 歡 迎 各 位 老 師 踴 躍 參 加 六 人 力 資 源 處 於 101 年 12 月 17 日 OA 來 文 :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專 任 教 師 校 內 超 支 鐘 點 以 4 小 時 為 限 ( 體 育 處 除 外 ), 超 支 鐘 點 校 內 外 合 計 仍 維 持 原 規 定 以 6 小 時 為 限 七 校 長 於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 落 實 學 術 國 際 化 的 實 質 交 流, 重 視 品 德 教 育 積 極 宣 導, 關 懷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凝 聚 向 心 力 八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長 會 議 轉 達 : 近 年 來, 常 接 獲 檢 舉 已 畢 業 博 士 生 發 表 之 論 文 涉 及 抄 襲, 本 校 以 發 生 之 案 例 予 以 檢 討 並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指 導 教 授 嚴 格 把 關 九 第 126~128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重 點 工 作 彙 整 如 下 : ( 一 ) 鼓 勵 各 系 所 成 立 系 所 校 友 會, 加 強 與 校 友 互 動 請 各 院 院 長 關 心 各 系 所 是 否 都 已 成 立 系 所 校 友 會, 如 尚 未 成 立, 應 儘 速 促 成, 如 需 辦 理 活 動, 校 友 總 會 亦 可 協 助 辦 理 ( 二 ) 協 助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95 學 年 度 起 8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9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這 是 本 校 非 常 重 要 且 必 然 執 行 的 政 策, 請 各 院 系 所 列 出 所 屬 名 冊, 與 其 深 談, 尤 其 近 三 年 或 五 年 無 任 何 著 作 之 助 理 教 授, 提 早 告 知 他 們, 學 校 一 定 會 貫 徹 此 項 規 定 ( 三 ) 持 續 聘 請 優 良 教 師, 提 升 本 校 師 資 :102 學 年 度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為 教 授 8 小 時, 副 教 授 9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10 小 時, 各 系 所 排 課 也 做 了 一 些 調 整, 過 去 因 特 殊 情 形 專 簽 申 請 增 加 學 分 的 學 系, 經 過 重 新 檢 討 後, 也 已 回 歸 正 常, 整 體 調 整 後 多 出 來 的 學 分 數 希 望 能 聘 請 優 良 教 師, 提 升 本 校 師 資 ( 四 ) 落 實 品 德 年 各 項 活 動 :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以 品 德 年 為 目 標,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已 整 理 研 討 會 當 天 的 實 錄, 訂 定 許 多 品 德 指 標, 近 日 即 可 完 成, 請 各 學 院 系 依 指 標 項 目 推 動, 並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下 學 期 即 可 正 式 展 開 品 德 年 活 動 ( 五 ) 關 懷 鼓 勵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並 規 劃 未 來 課 程 : 本 校 首 次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依 本 校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大 一 新 生 除 了 入 學 成 績 須 在 各 班 前 5% 以 內, 未 來 修 課 期 間 成 績 亦 須 維 持 在 班 上 前 10%, 否 則 即 喪 失 資 格, 成 績 達 到 標 準 始 可 再 度 修 習, 因 此 同 學 們 是 否 能 堅 持 到 最 後, 是 很 大 的 考 驗 今 年 這 屆 同 學, 我 們 稱 為 星 光 一 班,12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與 他 們 見 面 並 予 以 勉 勵, 同 學 們 對 自 己 很 有 信 心, 但 對 於 未 來 的 規 劃 則 有 不 確 定 感, 請 系 主 任 特 別 關 心 鼓 勵 這 屆 學 生, 同 時 思 考 規 劃 二 年 級 課 程, 無 論 是 單 獨 開 課 隨 班 附 讀 或 額 外 增 加 報 告, 對 同 學 都 有 加 值 作 用 今 年 是 第 1 年 實 施, 請 各 系 儘 早 規 劃 課 程, 對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始 有 助 益, 如 果 做 出 口 碑, 明 年 才 會 有 更 多 的 學 生 參 與 ( 六 ) 宣 導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 下 學 期 是 第 2 年 開 設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經 由 去 年 一 年 的 經 驗,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時 間 已 改 進 調 整 得 更 加 完 整, 希 望 系 主 任 於 各 種 場 合 宣 導 此 課 程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同 時 提 醒 學 生, 此 學 門 為 必 修 課 程, 修 畢 即 可 完 成 本 校 八 大 基 本 素
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中 的 四 項 : 德 智 體 群, 務 必 認 真 學 習 ( 七 ) 加 強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及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 上 學 期 初, 運 管 系 學 生 發 生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最 近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也 發 生 不 幸 事 件, 對 於 學 生 安 全 及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要 特 別 注 意, 本 校 有 健 全 的 導 師 制 度, 導 師 與 學 生 會 談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請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授 課 老 師 與 學 生 相 處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亦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請 大 家 共 同 注 意 預 防, 務 必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到 每 位 學 生 十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提 醒 學 生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勿 非 法 影 印 書 籍 教 材, 尤 其 是 整 本 或 大 部 分 之 影 印 或 化 整 為 零 之 影 印, 實 已 屬 侵 害 重 製 權 之 行 為, 如 遭 權 利 人 依 法 追 訴, 須 負 擔 刑 事 及 民 事 之 法 律 責 任 十 一 請 各 位 同 仁 配 合 執 行 本 校 環 境 政 策 並 隨 時 向 學 生 宣 導, 以 落 實 本 校 環 境 管 理 績 效 指 標 -- 用 水 減 量 用 電 減 量 生 活 廢 棄 物 減 量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管 理 ; 並 請 各 位 同 仁 確 實 執 行 垃 圾 分 類 另 請 各 系 轉 請 教 師 於 上 課 中 或 導 師 約 談 時, 適 時 加 入 環 保 相 關 議 題, 以 提 升 學 生 環 保 意 識 並 付 諸 行 動 另 為 因 應 電 子 公 文 節 能 減 紙 政 策, 公 文 雙 面 列 印 為 現 階 段 可 立 即 實 施 之 減 紙 措 施, 請 各 系 積 極 配 合 實 施 此 外, 請 各 位 同 仁 教 師 配 合 開 會 時 自 備 環 保 杯 及 環 保 筷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以 下 有 關 課 程 修 訂 案 及 招 生 案 業 依 程 序 提 報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 ( 一 ) 追 認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所 屬 學 系 承 認 國 交 處 開 設 之 暑 期 英 語 加 強 班 至 多 2 學 分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二 ) 通 過 整 合 前 商 管 碩 專 班 共 同 科 課 程 替 代 科 目 ( 三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案 ( 四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案 ( 五 ) 追 認 通 過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B 組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六 ) 通 過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A B 組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七 ) 通 過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取 消 經 濟 學 擋 修 大 二 課 程 個 體 經 濟 學 及 總 體 經 濟 學 之 規 則,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八 ) 追 認 通 過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修 正 案,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九 ) 通 過 產 經 系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十 ) 通 過 產 經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十 一 ) 追 認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財 經 法 律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修 正 案,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十 二 ) 通 過 會 計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會 計 財 金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三 ) 追 認 通 過 會 計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十 四 ) 追 認 通 過 會 計 學 系 先 修 科 目 表 修 正 案,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十 五 ) 追 認 通 過 統 計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 十 六 ) 追 認 通 過 統 計 學 系 大 學 部 先 修 科 目 修 正 案,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十 七 ) 追 認 通 過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十 八 ) 追 認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及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十 九 ) 通 過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博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 二 十 ) 通 過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B 組 英 語 專 班 申 請 入 學 篩 選 倍 率 修 正 案 ( 廿 一 )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案, 改 列 報 告 事 項 ( 廿 二 ) 追 認 通 過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篩 選 倍 率 修 正 案 ( 廿 三 ) 追 認 通 過 保 險 學 系 大 學 部 招 生 篩 選 倍 率 修 正 案 ( 廿 四 ) 通 過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02 學 年 大 學 部 甄 選 入 學 -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修 正 案 ( 廿 五 ) 通 過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02 學 年 大 學 部 甄 選 入 學 -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修 正 案 ( 廿 六 )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案, 改 列 報 告 事 項 ( 廿 七 ) 通 過 經 濟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之 甄 試 生 及 一 般 生 名 額 修 正 案 ( 廿 八 ) 通 過 經 濟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之 考 試 科 目 修 正 案 ( 廿 九 ) 通 過 經 濟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簡 章 內 容 修 正 案 ( 三 十 ) 通 過 經 濟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繁 星 推 薦 簡 章 內 容 修 正 案 ( 卅 一 ) 通 過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甄 試 碩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卅 二 ) 通 過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進 學 班 轉 學 考, 進 學 班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卅 三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外 籍 生 申 請 入 學 評 分 項 目 比 照 101 學 年 度, 撤 案 59
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卅 四 ) 通 過 會 計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四 技 二 專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卅 五 ) 通 過 會 計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生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卅 六 ) 通 過 統 計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進 學 班 一 般 入 學 名 額 修 正 案 ( 卅 七 ) 追 認 通 過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及 考 試 分 發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卅 八 ) 通 過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卅 九 )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四 十 )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條 件 修 正 案 ( 四 一 )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進 學 班 轉 學 考 簡 章 修 正 案 ( 四 二 ) 通 過 管 科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類 招 生 條 件 ( 四 三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 四 四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 四 五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 四 六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輔 導 規 則 ( 四 七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利 晉 獎 學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利 晉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 四 八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金 緯 獎 學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金 緯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 四 九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學 生 之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 五 十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課 程 委 員 會 募 款 委 員 會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 五 一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配 合 商 管 兩 院 合 併 修 訂 相 關 規 則 暨 條 文 ( 五 二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開 設 之 學 分 學 程, 名 稱 及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 五 三 ) 通 過 國 企 系 財 金 系 保 險 系 產 經 系 經 濟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 五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案 ( 五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選 修 專 長 領 域 規 則 修 正 案 ( 五 六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案 ( 五 七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案 ( 五 八 ) 通 過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各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及 系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修 正 案 ( 五 九 ) 通 過 會 計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十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會 計 財 金 學 分 學 程 及 會 計 資 訊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一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二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工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商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生 物 統 計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規 則 名 稱 及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 六 三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六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七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案 ( 六 八 ) 運 管 系 轉 學 生 系 外 選 修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撤 案 ( 六 九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運 管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 七 十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案 ( 七 一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 七 二 ) 通 過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配 合 商 管 兩 院 合 併 修 訂 相 關 規 則 暨 條 文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詳 附 件 ( 一 )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報 告 1 管 理 學 小 組 召 集 人 : 企 管 系 黃 曼 琴 老 師 2 會 計 學 小 組 召 集 人 : 會 計 系 謝 宜 樺 老 師 3 統 計 學 小 組 召 集 人 : 統 計 系 鄧 文 舜 老 師 4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小 組 召 集 人 : 公 行 系 黃 一 峯 老 師 ( 二 ) 教 務 處 代 表 報 告 參 討 論 事 項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 商 管 學 院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60
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102 學 年 度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資 料,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1 二 102 學 年 度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資 料,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2 三 102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資 料,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3 四 大 學 部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102~103 學 年 度 開 課 規 劃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4 五 院 共 同 科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5 六 院 共 同 科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6 七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102 學 年 度 商 管 碩 專 班 系 外 選 修 修 課 規 定 調 整 及 共 同 科 課 程 (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商 管 核 心 課 程 ) 選 課 人 數 上 限 調 整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提 ) 一 商 管 碩 專 班 學 生 若 選 修 系 外 學 分, 原 規 定 為 應 選 修 商 管 核 心 課 程, 為 符 合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及 學 生 選 課 需 求 與 彈 性, 將 原 規 定 應 選 修 商 管 核 心 課 程, 修 正 為 得 選 修 商 管 核 心 課 程 修 正 後 系 外 選 修 以 外 系 商 管 核 心 課 程 及 專 業 課 程 為 主, 系 外 選 修 以 不 超 過 6 學 分 為 限 二 課 程 結 構 調 整 前 後 的 課 程 整 合 圖,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2-1 三 102 學 年 度 企 管 碩 專 招 生 人 數 增 加 為 47 人, 原 訂 選 課 人 數 上 限 (45 人 ) 不 足, 故 須 將 選 課 人 數 調 整 為 50 人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 國 企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企 系 提 ) 一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3-1 二 國 商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3-2 三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B 組 新 設 課 程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3-3 四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參 課 程 附 件 3-4 五 新 設 國 際 行 銷 與 貿 易 實 務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請 詳 參 課 程 附 件 3-5 六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四 : 財 金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財 金 系 提 ) 一 碩 士 班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4-1 二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4-2 三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4-3 四 大 學 部 替 代 科 目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4-4 五 碩 專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4-5 六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4-6 七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五 : 保 險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保 險 系 提 ) 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5-1 二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5-2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六 : 產 經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產 經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6-1 二 碩 士 班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6-2 三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6-3 四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6-4 五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61
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七 : 經 濟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7-1 二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7-2 三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7-3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經 濟 系 取 消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八 : 企 管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企 管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8-1 二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8-2 三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8-3 四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8-4 五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撤 銷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九 : 會 計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9-1 二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9-2 三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9-3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 統 計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0-1 二 碩 士 班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0-2 三 大 學 部 替 代 科 目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0-3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資 管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1-1 二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1-2 三 碩 專 班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1-3 四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清 單,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1-4 五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1-5 六 大 學 部 替 代 科 目 表 (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1-6 七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運 管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運 管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2-1 二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2-2 三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2-3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公 行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公 行 系 提 ) 一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3-1 二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3-2 三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四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3-4 五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管 科 系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科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必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及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請 詳 參 課 程 附 件 14-1 二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4-2 三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4-3 四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4-4 五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4-5 六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企 管 系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班 ) 四 年 級 學 生 及 延 畢 生 免 擋 修, 提 請 討 論 ( 企 管 系 提 ) 一 本 系 擋 修 的 課 程 ( 科 目 ) 頗 多, 許 多 擋 修 學 生 為 能 如 期 畢 業 都 希 望 在 大 四 及 延 畢 時 能 免 除 擋 修 以 往 作 法 均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由 授 課 教 師 同 意 後 再 送 教 務 處 同 意 後 才 免 除 擋 修, 今 為 讓 本 系 學 生 能 如 期 順 利 畢 業, 擬 針 對 本 系 大 四 及 延 畢 生 取 消 擋 修 規 定 二 本 規 定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一 : 商 管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商 管 學 院 各 相 關 學 系 提 ) 一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考 試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1 二 陸 生 轉 學 考 試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各 相 關 學 系 提 ) 一 博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3 二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4 三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5 四 大 學 部 指 考 考 試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6 五 大 學 部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7 六 大 學 部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8 七 大 學 部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考 試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9 八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二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10 九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三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11 十 進 修 學 士 班 一 般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考 試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附 件 12 十 一 進 修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二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13 十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三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14 十 三 陸 生 轉 學 考 試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詳 招 生 附 件 15 十 四 商 管 碩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資 格 考 試 條 件 詳 招 生 附 件 16 十 五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法 規 及 其 他 提 案 提 案 一 國 企 系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起 開 辦 國 際 行 銷 與 貿 易 實 務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學 分 學 程 規 劃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 國 企 系 提 ) 一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與 商 管 學 院 發 展 特 色, 規 劃 國 際 行 銷 與 貿 易 實 務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二 本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詳 院 務 附 件 1 三 本 案 經 系 學 分 學 程 規 劃 小 組 完 成 規 劃 63
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本 案 業 經 國 企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國 企 系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商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更 名 為 國 際 行 銷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提 請 討 論 ( 國 企 系 提 ) 一 基 於 下 面 三 項 因 素, 故 重 新 定 位 國 際 商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的 走 向 : ( 一 ) 為 使 本 系 之 國 際 企 業 與 國 際 商 學 兩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的 差 異 更 形 明 顯 ( 二 ) 迎 合 市 場 之 專 案 人 才 的 需 求 ( 三 ) 吸 引 潛 在 市 場 之 需 求 者 的 就 讀 意 願, 擴 大 生 源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企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選 修 專 長 領 域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產 經 系 提 ) 一 為 因 應 加 入 AACSB, 擬 修 改 本 系 選 修 專 長 領 域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選 修 專 長 領 域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選 修 專 長 領 域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64 第 二 條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系 學 生, 大 二 第 1 學 期 成 績 在 全 班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者, 得 修 習 本 系 安 排 的 選 修 專 長 領 域 課 程 第 六 條 依 本 規 則 選 修 之 課 程, 承 認 為 本 系 系 內 選 修 學 分, 惟 選 修 課 程 最 多 以 3 門 為 限 修 習 3 門 課 程 者, 可 於 修 畢 後, 備 齊 成 績 單 及 申 請 表 至 系 辦 公 室 申 請 證 書 第 七 條 適 用 本 規 則 之 學 生 名 單, 由 本 系 於 每 學 年 第 2 學 期 公 告, 欲 修 習 之 學 生 須 向 本 系 行 政 組 員 登 記 第 二 條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系 學 生, 大 二 第 1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在 75 分 以 上 者, 得 修 習 本 系 安 排 的 選 修 專 長 領 域 課 程 第 六 條 依 本 辦 法 選 修 之 課 程, 承 認 為 本 系 系 內 選 修 學 分, 惟 選 修 課 程 最 多 以 4 門 為 限 修 習 4 門 課 程 者, 可 於 修 畢 後, 備 齊 成 績 單 及 申 請 表 至 系 辦 公 室 申 請 證 書 第 七 條 適 用 本 辦 法 之 學 生 名 單, 由 本 系 於 每 學 年 第 2 學 期 公 告, 欲 修 習 之 學 生 須 向 本 系 行 政 組 員 登 記 因 應 加 入 AACSB 帶 來 課 程 之 異 動, 擬 修 改 本 系 修 選 專 長 領 域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三 本 案 業 經 產 經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及 產 經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校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企 管 系 提 ) 一 配 合 課 程 所 課 程 修 訂, 本 系 與 該 所 合 開 之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增 加 專 業 實 習 (2 學 分 ) 為 共 同 必 選 科 目 本 學 分 學 程 修 讀 學 分 總 數 最 低 為 十 七 學 分, 其 中 至 少 應 包 五 學 分 之 共 同 必 選 科 目 及 六 學 分 不 屬 於 研 究 生 原 就 讀 系 所 之 修 讀 科 目 二 本 案 業 經 企 管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三 本 校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四 修 習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 一 ) 本 學 分 學 程 最 低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為 十 七 學 分, 應 內 含 三 學 分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四 修 習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 一 ) 本 學 分 學 程 最 低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為 十 五 學 分, 應 內 含 三 學 分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配 合 課 程 所 課 程 修 訂, 本 系 與 課 程 所 合 開 之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增 加 專 業 實 習 (2 學 分 ) 為 共 同 必 選 科
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理 實 務 專 題 二 學 分 理 實 務 專 題 六 學 分 專 業 實 習 六 學 分 為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開 開 設 課 程, 六 學 分 為 企 設 課 程 及 六 學 分 企 業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開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設 課 程 課 程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五 :102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跨 系 所 院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辦 理, 各 教 學 單 位 擬 設 置 學 程 時, 應 提 具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學 分 學 程 僅 接 受 校 內 學 生 申 請, 其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應 經 參 與 單 位 及 所 屬 學 院 會 簽,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 前 項 所 稱 計 畫 書 之 內 容, 應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一 ) 學 程 名 稱 ( 二 ) 設 置 宗 旨 ( 三 ) 設 置 學 分 學 程 或 學 位 學 程 ( 設 置 學 位 學 程, 須 另 載 明 授 予 學 位 名 稱 ) ( 四 ) 參 與 之 教 學 單 位 ( 五 ) 授 課 師 資 ( 六 ) 學 程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及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 七 ) 所 需 資 源 之 安 排 ( 八 ) 行 政 管 理 ( 九 ) 招 生 名 額 ( 十 ) 對 外 招 生 之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或 受 理 申 請 之 資 格 規 定 及 核 可 程 序 ( 十 一 ) 其 他 特 殊 規 定 事 項 二 因 應 高 科 技 時 代 職 場 競 爭 趨 勢, 欲 培 訓 本 校 同 學 具 備 教 育 科 技 與 資 訊 管 理 雙 專 長 能 力, 本 系 與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擬 合 作 提 出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案 三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 含 申 請 表 課 程 清 單 ), 詳 院 務 附 件 2 四 本 學 程 由 教 育 科 技 系 主 導 五 本 案 業 經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六 : 商 管 學 院 及 各 系 之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及 各 系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詳 院 務 附 件 3-1 二 各 系 配 合 商 管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訂 之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詳 院 務 附 件 3-2~3-13 三 各 系 之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各 系 101 學 年 度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各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101 年 12 月 18 日 秘 書 處 OA 來 文, 公 布 廢 止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二 因 各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皆 依 據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訂 定, 該 辦 法 廢 止 後, 依 循 法 條 改 為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三 各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修 正 對 照 表, 比 照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及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之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原 淡 江 大 學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於 廢 止 廢 止, 變 更 法 源 依 據 修 訂 四 本 案 業 經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原 淡 江 大 學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於 廢 止 廢 止, 變 更 法 源 依 據 修 訂 五 本 案 業 經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因 淡 江 大 學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65
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辦 法 於 廢 止, 第 一 條 改 依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六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3 時 30 分 ) 66
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吳 錫 德 院 長 紀 錄 : 阮 劍 宜 出 席 : 本 院 各 系 系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外 代 表 列 席 : 課 務 組 蔡 貞 珠 小 姐 招 生 組 陸 寶 珠 小 姐 各 系 行 政 助 理 學 生 代 表 各 系 學 會 會 長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本 院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計 英 文 系 陳 宜 武 副 教 授 西 語 系 吳 寬 副 教 授 法 文 系 孫 素 娥 副 教 授 德 文 系 柯 麗 芬 助 理 教 授 日 文 系 施 信 余 助 理 教 授 田 世 民 助 理 教 授 王 美 玲 助 理 教 授 俄 文 系 那 達 怡 助 理 教 授 等 8 位 獲 獎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計 德 文 系 鍾 英 彥 教 授 賴 麗 琇 教 授 柯 麗 芬 助 理 教 授 日 文 系 曾 秋 桂 教 授 孫 寅 華 副 教 授 江 雯 薰 副 教 授 等 6 位 獲 獎 二 學 術 副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請 各 系 配 合 辦 理 : ( 一 ) 教 育 部 對 學 校 執 行 101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教 學 成 效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其 問 卷 題 目 本 校 滿 意 度 及 全 國 各 校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請 轉 知 老 師 瞭 解 ( 二 ) 校 長 訪 視 各 學 院 茶 會, 參 與 之 教 師 代 表 建 議 開 放 給 全 院 無 課 的 教 師 參 加, 以 增 加 所 有 教 師 與 校 長 溝 通 的 機 會 ( 三 )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之 遴 選, 勿 再 考 量 論 文 發 表 數, 並 儘 量 以 國 外 學 校 畢 業 為 主 三 本 院 校 長 訪 視 座 談 安 排 在 3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00 至 4:00 在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請 各 系 邀 請 沒 有 課 的 老 師 都 參 加 四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外 語 入 門 雲 端 課 程, 上 學 期 開 設 之 義 大 利 文 與 文 化, 及 本 學 期 開 設 之 拉 丁 文 入 門 西 班 牙 語 入 門 法 語 入 門 日 語 入 門 俄 語 入 門, 每 班 選 課 人 數 均 達 開 課 上 限, 顯 示 本 校 同 學 對 多 元 外 語 的 學 習 興 趣 相 當 高 102 學 年 度 將 新 開 阿 拉 伯 文 波 蘭 文 葡 萄 牙 文 德 文 英 文 韓 文 越 南 文 泰 文 印 尼 文 馬 來 文 菲 律 賓 文 希 臘 文 荷 蘭 文 藏 文 等 14 種 入 門 課 程, 歡 迎 同 學 選 修 五 為 提 升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及 協 助 學 生 快 速 融 入 外 語 學 習 情 境, 本 院 持 續 推 動 貼 身 照 顧 感 動 教 學 行 動 準 則, 鼓 勵 本 院 全 體 老 師 投 入 課 後 讀 書 會 及 外 語 特 區 駐 點 服 務 六 2013 年 兩 岸 外 語 教 學 研 討 會 主 題 訂 為 2013 年 兩 岸 外 語 學 術 研 究 與 教 學 新 動 態, 預 定 於 5 月 30 日 至 6 月 2 日 在 吉 林 省 延 吉 巿 延 邊 大 學 舉 行, 報 名 日 期 至 3 月 27 日 止, 籌 備 工 作 由 俄 文 系 協 助 七 2013 北 京 之 春 外 語 研 習 營 共 16 位 同 學 參 加, 由 林 盛 彬 主 任 擔 任 領 隊 活 動 行 程 訂 3 月 30 日 至 4 月 8 日 止, 台 灣 共 有 淡 江 台 大 政 大 輔 仁 實 踐 等 12 校 參 加 八 前 兩 學 期 本 院 各 系 教 學 評 量 分 數 及 102 年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申 請 件 數 的 統 計 表 已 寄 達 各 系, 請 轉 知 老 師 了 解 本 身 教 學 及 研 究 的 現 況, 以 謀 求 全 院 在 這 兩 方 面 更 進 一 步 的 提 升 九 知 識 動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育 學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與 本 院 合 作 外 語 華 語 教 學 儲 備 師 資 實 習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甄 選 與 培 訓 30 名 具 有 外 語 專 長 而 母 語 是 華 語 的 人 才 即 日 起 受 理 申 請 至 4 月 12 日 止, 並 將 於 3 月 28 日 中 午 12:20 在 FL411 舉 辦 說 明 會, 請 鼓 勵 同 學 申 請 十 職 涯 輔 導 組 規 劃 之 提 升 外 語 學 院 學 生 就 業 力 -MOS OFFICE2010 認 證 研 習 安 排 於 4~5 月 舉 辦, 通 過 考 試 可 獲 得 Microsoft Word 2010 Expert Excel 2010 Expert PowerPoint 2010 Outlook 2010 或 Access 2010 等 4 張, 及 1 張 MOS 2010 大 師 級 (Master) 認 證, 請 鼓 勵 同 學 報 名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英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奉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二 : 西 語 系 建 議 本 校 與 西 班 牙 穆 爾 西 亞 大 學 (Universidad de Murcia) 簽 訂 姐 妹 校 合 約, 業 奉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三 : 法 文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奉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四 : 法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奉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五 : 日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奉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六 : 日 文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奉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七 : 日 文 系 學 生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本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二 本 校 環 境 政 策 宣 導 淡 江 大 學 秉 持 樸 實 剛 毅 之 校 訓, 並 在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之 辦 學 理 念 下, 於 台 北 校 園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內 之 教 學 研 究 活 動 與 服 務 實 施 67
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環 境 管 理, 以 達 到 : 一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奠 定 永 續 環 保 根 基 二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三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四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五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向 社 會 大 眾 公 開 三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一 ) 教 育 部 101 年 9 月 24 日 臺 技 ( 三 ) 字 第 號 書 函 轉 知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業 已 研 擬 完 成 學 術 論 文 非 專 屬 授 權 書 範 本, 並 已 上 傳 至 該 局 網 頁 ( 供 公 眾 參 酌, 請 轉 知 所 屬 師 生 ( 二 )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草 案 業 經 院 長 會 議 研 議 並 陳 報, 請 全 校 師 生 注 重 學 術 倫 理 觀 念 並 嚴 格 把 關 參 提 案 討 論 一 課 程 提 案 講 座 課 程 提 案 一 : 外 語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比 較 文 學 導 論 講 座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本 課 程 由 英 文 系 蔡 振 興 教 授 主 持,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1 提 案 二 : 西 語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西 語 講 座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本 課 程 由 西 語 系 林 盛 彬 副 教 授 主 持, 開 課 計 畫 表 請 如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提 案 三 :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士 班 研 究 報 告 寫 作 開 設 為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課 程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西 語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四 西 班 牙 文 口 筆 譯 ( 二 ) 開 設 為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追 認 ( 西 語 系 提 ) 一 課 程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四 法 文 翻 譯 ( 二 ) 開 設 為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開 課, 提 請 追 認 ( 法 文 系 提 ) 一 課 程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5 二 本 案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日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四 日 語 會 話 ( 四 ) 開 設 為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課 程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6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提 案 七 : 本 院 及 各 系 學 年 度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提 請 討 論 ( 院 及 各 系 ) 一 開 課 規 劃 表 如 附 件 7 68
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二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西 語 系 德 文 系 日 文 系 俄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遠 距 課 程 提 案 八 : 英 文 系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追 認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開 設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遠 距 課 程 5 班 二 申 請 102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開 設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遠 距 課 程 5 班 三 申 請 102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開 設 進 修 英 文 遠 距 課 程 8 班 四 申 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與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合 作 開 設 英 語 教 學 導 論 遠 距 課 程 1 班 五 開 課 調 查 表 如 附 件 8 六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俄 文 系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申 請 102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開 設 非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進 修 俄 語 1 班 二 申 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非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俄 羅 斯 民 歌 1 班 三 開 課 調 查 表 如 附 件 8 四 本 案 業 經 俄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院 系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案 十 :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102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科 幻 電 影 2/0 0/2 102 義 大 利 文 與 文 化 2/0 2/2 102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調 整 學 期 序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為 1 學 年 課 程 世 界 名 著 中 譯 選 讀 2/0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世 界 文 學 名 著 比 較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後 911 的 世 局 2/0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拉 丁 文 入 門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阿 拉 伯 文 入 門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法 語 入 門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日 語 入 門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西 班 牙 語 入 門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俄 語 入 門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停 開 英 語 華 語 教 學 2/0 102 西 語 華 語 教 學 0/2 102 法 語 華 語 教 學 2/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69
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日 語 華 語 教 學 0/2 102 語 言 與 社 會 2/0 102 世 界 文 學 專 題 0/2 102 韓 文 2/0 102 韓 文 0/2 102 外 語 學 院 韓 文 ( 一 ) 共 同 科 2/0 102 原 名 韓 文 外 語 學 院 韓 文 ( 二 ) 共 同 科 0/2 102 原 名 韓 文 提 案 十 一 : 英 文 系 大 學 部 102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配 合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通 過 設 立, 調 整 英 文 系 選 修 課 程 二 異 動 表 院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英 文 學 系 戲 劇 選 讀 3 2/2 102 英 文 學 系 高 級 英 語 演 講 專 題 4 2/0 102 英 文 學 系 高 級 英 語 演 講 專 題 3 2/0 102 三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英 文 系 碩 博 班 101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英 文 系 提 ) 一 碩 士 班 異 動 如 下 :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榮 譽 學 程,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榮 譽 學 程, 新 開 課 程 課 名 異 動 為 韓 文 ( 一 ), 以 符 合 授 課 內 容 課 名 異 動 為 韓 文 ( 二 ), 以 符 合 授 課 內 容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與 新 設 課 程 戲 劇 與 表 演 相 似 配 合 本 系 修 訂 通 過 之 英 文 學 系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調 整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配 合 教 師 專 長 異 動 為 翻 譯 教 學 0/3 101 學 院 教 學 組 口 譯 教 學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口 譯 與 教 學 0/3 101 配 合 教 師 專 長 異 動 學 院 教 學 組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配 合 學 生 選 課 需 求 改 學 院 專 業 英 語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文 學 組 1 0/3 101 於 博 士 班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配 合 教 師 專 長 異 動 為 學 院 電 影 與 性 別 文 學 組 1 0/3 101 攝 影 與 文 學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文 學 組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文 學 組 二 博 士 班 課 程 異 動 如 下 : 後 殖 民 論 述 1 0/3 101 配 合 教 師 專 長 異 動 後 自 然 書 寫 1 0/3 101 依 本 系 開 課 多 元 化 新 增 課 程 70
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開 課 年 級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外 語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第 二 外 語 寫 作 專 題 學 院 教 學 組 1 0/3 101 外 語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專 業 英 語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學 院 教 學 組 1 0/3 101 外 語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後 人 類 與 邊 界 研 究 學 院 文 學 組 1 0/3 101 外 語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跨 國 與 邊 界 研 究 學 院 文 學 組 1 0/3 101 三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西 語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 一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依 本 系 開 課 多 元 化 新 增 課 程 配 合 學 生 選 課 需 求 改 於 博 士 班 開 課 依 本 系 開 課 多 元 化 新 增 課 程 依 本 系 開 課 多 元 化 新 增 課 程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西 語 國 家 電 影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西 語 國 家 兒 童 文 學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西 語 文 化 發 展 史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西 班 牙 名 著 選 讀 1 2/0 文 學 翻 譯 拉 丁 美 洲 現 代 文 化 專 題 拉 丁 美 洲 現 代 散 文 專 題 西 語 經 貿 實 務 與 翻 譯 文 學 批 評 理 論 專 題 西 班 牙 現 代 散 文 專 題 西 班 牙 現 代 戲 劇 西 語 影 視 翻 譯 專 業 外 交 西 語 翻 譯 理 論 與 習 作 西 班 牙 美 術 館 專 題 研 究 西 語 電 影 文 化 與 社 會 西 語 文 化 產 業 /2 2/0 2/0 0/2 2/2 0/2 2/0 0/2 0/2 0/2 0/2 0/2 2/2 2/0 0/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為 上 下 學 期 課 程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更 改 學 期 序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此 科 目 71
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語 西 語 系 1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更 改 學 當 代 西 班 牙 藝 術 思 潮 0/2 2/0 102 學 院 碩 士 班 期 序 二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西 語 影 視 翻 譯 課 程 停 開, 提 請 追 認 ( 西 語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西 語 影 視 翻 譯 1 0/2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二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法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院 別 外 語 學 院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法 語 教 學 4 0/2 2/0 101 法 文 系 理 論 與 實 務 二 本 案 業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修 訂 前 後 自 何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因 教 師 個 人 因 素 停 開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調 整 學 期 序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外 語 學 院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寫 作 ( 一 ) 1 2/2 法 文 寫 作 1 2/2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異 動 名 稱 外 語 學 院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寫 作 ( 二 ) 2 2/2 論 文 論 述 與 寫 作 方 法 2 2/2 二 本 案 業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法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異 動 名 稱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72
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語 言 學 1 3/0 2/0 102 溝 通 技 巧 1 2/2 法 語 口 語 表 達 1 2/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異 動 學 分 數 102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法 國 當 代 文 學 1 2/0 102 新 設 課 程 普 魯 斯 特 小 說 之 專 題 研 究 1 3/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刪 除 身 體 論 述 1 3/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刪 除 法 國 當 代 思 潮 1 0/3 0/2 102 法 語 教 學 法 1 0/2 102 新 設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異 動 學 分 數 法 國 文 學 教 學 2 3/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刪 除 奇 幻 文 學 2 2/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刪 除 近 代 法 國 作 家 專 題 研 究 2 3/0 2/0 10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異 動 學 分 數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國 藝 術 節 專 題 研 究 1 0/2 102 課 程 名 稱 與 學 分 數 異 動 法 國 文 化 政 策 1 0/3 102 法 國 文 化 藝 術 政 策 專 題 研 0/3 究 102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法 語 區 域 研 究 0/3 文 學 與 文 化 空 間 0/2 102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空 間 與 文 化 0/2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二 本 案 業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日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修 訂 自 何 學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語 句 法 學 導 論 ( 一 ) 2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本 古 典 文 學 研 究 ( 一 )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本 古 典 文 學 研 究 ( 二 )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治 時 期 研 究 經 典 選 讀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與 東 亞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本 文 學 與 文 化 專 題 ( 一 )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本 文 學 與 文 化 專 題 ( 二 )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治 時 期 專 題 研 究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73
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治 時 期 語 學 研 究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本 文 化 思 想 研 究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方 法 論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學 院 專 班 日 本 近 代 化 專 題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日 本 近 代 化 研 究 學 院 專 班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日 本 學 研 究 學 院 專 班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從 東 亞 看 日 本 學 院 專 班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日 本 語 學 研 究 ( 一 ) 學 院 專 班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日 本 語 學 研 究 ( 二 ) 學 院 專 班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現 代 日 語 研 究 ( 一 ) 學 院 專 班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現 代 日 語 研 究 ( 二 ) 學 院 專 班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日 治 時 期 文 學 研 究 學 院 專 班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文 學 研 究 方 法 導 論 ( 一 ) 學 院 專 班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文 學 研 究 方 法 導 論 學 院 專 班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外 語 碩 士 在 職 現 代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專 題 研 學 院 專 班 究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日 文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別 院 系 所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碩 士 班 日 語 句 法 學 導 論 ( 一 ) 2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台 灣 日 語 教 育 史 研 究 2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日 語 教 授 法 研 究 2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現 代 日 本 教 育 改 革 專 題 2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文 學 研 究 方 法 導 論 ( 二 )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從 東 亞 看 日 本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日 本 學 研 究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文 學 研 究 方 法 導 論 ( 一 )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碩 士 班 日 治 時 期 文 學 研 究 1 2/0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74
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外 語 碩 士 班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方 法 論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學 院 外 語 碩 士 班 日 本 文 化 思 想 研 究 1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學 院 外 語 碩 士 班 日 本 近 代 化 研 究 2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學 院 外 語 碩 士 班 日 本 近 代 化 專 題 2 0/2 102 配 合 課 程 異 動 學 院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俄 文 系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外 語 俄 文 系 俄 文 翻 譯 3 2/2 105 改 為 選 修 學 院 二 本 案 業 經 俄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廿 一 : 俄 文 系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為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俄 國 文 學 史 (2/2) 選 修 改 為 必 修, 俄 文 翻 譯 (2/2)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自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畢 業 學 分 數 無 異 動 二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修 訂 前 後 自 何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俄 文 系 俄 文 翻 譯 3 2/2 103 改 為 選 修 俄 文 系 俄 國 文 學 史 3 2/2 103 改 為 必 修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院 別 系 組 別 異 動 必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A 本 系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B 其 他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C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A+B+C=D 必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A/D 本 系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B/D 其 他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C/D 外 語 學 院 俄 文 系 異 動 前 % 15% 10% 異 動 後 % 15% 10% 三 本 案 業 經 俄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一 : 法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提 請 追 認 ( 法 文 系 提 ) 一 配 合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第 2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數 至 多 6 項 規 定, 審 查 資 料 修 正 為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自 傳 ( 學 生 自 述 ) 讀 書 計 畫 ( 含 申 請 動 機 ) 競 賽 成 果 ( 或 特 殊 表 現 ) 證 明 學 生 幹 部 證 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等 6 項 75
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業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法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一 般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提 請 追 認 ( 法 文 系 提 ) 一 修 正 內 容 系 所 別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甄 試 在 職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法 文 系 法 文 ( 含 作 文 翻 譯 文 學 與 文 化 ) 2. 英 文 3. 面 試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占 70% 面 試 占 30% 三 備 取 生 平 均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法 文 面 試 之 順 序,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二 本 案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日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日 文 系 提 ) 一 原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為 1. 日 文 ( 閱 讀. 作 文 )2. 翻 譯 ( 中 日 互 譯 )3. 英 文 4. 面 試 二 102 學 年 起 更 改 為 1. 日 文 ( 閱 讀. 作 文. 中 日 互 譯 )2. 英 文 3. 面 試 三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三 院 務 提 案 提 案 一 : 本 院 外 語 華 語 教 學 學 分 學 程 設 立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為 建 立 本 院 教 學 特 色 並 增 加 學 生 畢 業 後 競 爭 力,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開 設 跨 院 之 外 語 華 語 教 學 學 分 學 程 二 實 施 規 則 及 修 習 科 目 認 定 表 草 案 如 附 件 9 提 案 二 : 本 院 外 語 教 學 博 士 班 設 立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為 培 育 高 階 優 質 外 語 人 才 並 整 合 各 系 教 研 優 勢 因 應 時 代 變 化, 本 院 擬 成 立 跨 系 之 外 語 教 學 博 士 班 二 計 畫 書 初 稿 如 附 件 10 決 議 : 通 過, 會 後 交 籌 備 委 員 會 擬 定 正 式 計 畫 書 提 案 三 :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説 明 : 草 案 全 文 如 附 件 11 決 議 : 修 正 遴 選 委 員 包 括 : 系 主 任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教 師 共 九 人 其 餘 條 文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院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説 明 :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12 提 案 五 : 各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已 廢 止, 各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辦 法 之 法 源 依 據 改 為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二 日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辦 法 之 法 源 依 據 修 正 案 已 於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英 西 法 德 俄 5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辦 法 之 法 源 依 據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英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第 一 條 依 大 學 法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英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76
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本 規 則 )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語 學 院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淡 江 大 學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語 學 院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淡 江 大 學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提 案 六 : 英 文 系 擬 與 教 科 系 共 同 成 立 英 語 教 學 與 數 位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實 施 要 點 草 稿 及 修 習 科 目 認 定 表 草 案 如 附 件 13 二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日 文 系 建 請 外 語 學 院 與 日 本 熊 本 大 學 文 學 部 暨 社 會 文 化 科 學 研 究 科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日 文 系 與 熊 本 大 學 文 學 部 暨 社 會 文 化 科 學 研 究 科 締 結 協 定 書 案, 業 經 國 交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二 協 議 書 內 容 如 附 件 14 三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建 請 學 校 規 定 學 生 一 律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評 量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校 極 重 視 老 師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並 引 為 獎 懲 參 據 二 校 外 評 鑑 亦 重 視 這 些 數 據 的 呈 現 三 目 前 道 德 勸 說 成 效 不 張, 且 勞 師 動 眾 四 靜 宜 大 學 等 校 已 實 施 多 年, 都 相 安 無 事, 且 客 觀 公 正 五 建 請 品 保 處 設 計 加 權 辦 法, 區 分 必 修 / 選 修 大 班 / 小 班 研 究 所 / 大 學 部 得 分 差 異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77
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4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2 時 4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505 教 室 主 席 : 戴 萬 欽 院 長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紀 錄 : 郝 蕙 蘭 陳 躍 升 一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助 理 及 同 學 撥 冗 參 加 本 學 期 的 院 務 會 議 二 有 關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請 各 所 協 助 確 認 研 16. 專 任 教 師 發 表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或 學 報 論 文 研 17. 專 任 教 師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資 料 及 研 18. 專 任 教 師 發 表 專 書 ( 含 創 作 作 品 集 ) 資 料 三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面 向 2-3 增 顯 學 院 教 學 特 色, 本 院 每 所 均 分 配 到 經 費 新 台 幣 6 萬 元, 請 依 據 工 作 計 畫 時 程 上 網 填 報 執 行 情 形 並 如 期 辦 理 核 銷 作 業 四 特 色 計 畫 執 行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已 於 今 天 早 上 召 開, 本 人 就 101 學 年 度 之 特 色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作 7 分 鐘 之 簡 要 報 告, 請 各 所 依 核 定 計 畫 切 實 執 行 於 7 月 底 前 核 銷 完 畢 五 校 長 為 聽 取 同 仁 意 見, 於 3 月 21 日 參 加 本 院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之 校 長 訪 視 茶 會,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熱 烈 參 與 並 提 出 建 設 性 之 意 見, 會 議 紀 錄 已 陳 報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六 國 科 會 102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助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申 請 案 已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歡 迎 本 院 老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請 於 5 月 6 日 前 備 齊 資 料 送 至 院 辦 七 本 院 已 於 3 月 25 日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於 本 校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合 辦 第 17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和 平 與 互 惠 的 新 機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熱 烈 參 與 八 本 院 將 於 4 月 27 日 與 日 本 姐 妹 校 同 志 社 大 學 合 辦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The Development in Asia and the World, 本 院 有 6 名 教 師 將 與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九 本 院 預 計 於 7 月 初 赴 大 陸 與 北 京 大 學 合 辦 研 討 會, 五 月 間 將 會 召 開 籌 備 會 議,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參 與 十 本 校 全 面 禁 菸, 請 各 所 向 同 學 宣 導 勿 於 各 教 學 大 樓 頂 樓 違 規 吸 菸 ; 更 應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避 免 於 不 安 全 處 所 逗 留, 以 免 肇 生 意 外 事 件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 一 ) 通 過 追 認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一 般 生 碩 士 班 招 生 條 件 案 ( 二 ) 通 過 追 認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條 件 案 ( 三 ) 通 過 追 認 亞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條 件 案 ( 四 ) 通 過 各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 五 ) 通 過 歐 洲 所 美 洲 所 亞 洲 所 及 大 陸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 六 ) 通 過 歐 洲 研 究 所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案 ( 七 )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案 ( 八 )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 草 案 ) 第 二 條 修 正 案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擬 與 印 度 Jawaharlal Nehru University 的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案,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提 ) 一 印 度 Jawaharlal Nehru University 的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創 立 於 1955 年, 包 含 11 個 研 究 中 心, 該 學 院 簡 介 如 附 件 1 二 兩 院 協 議 草 稿 請 見 附 件 2 決 議 : 通 過, 提 送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提 案 二 : 本 院 各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提 ) 一 依 103 年 3 月 1 日 人 資 處 來 函 指 示 辦 理,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公 布 廢 止 二 本 院 各 所 擬 修 正 如 下 : 78
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系 所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改 說 明 歐 洲 所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歐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歐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因 應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公 布 廢 止, 故 修 正 條 文 美 洲 所 戰 略 所 亞 洲 所 大 陸 所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 參 照 相 關 條 文 ),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 參 照 相 關 條 文 ),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 參 照 相 關 條 文 ), 特 訂 定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 參 照 相 關 條 文 ), 特 訂 定 亞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三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美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與 考 試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招 生 名 額 擬 修 訂 如 下 : 招 生 名 額 ( 修 正 ) 招 生 名 額 ( 現 行 ) 說 明 一 般 生 :4 名 一 般 生 :6 名 調 整 一 般 生 名 額 至 甄 試 生 甄 試 生 :2 名 甄 試 生 :0 名 二 考 試 規 定 擬 修 訂 如 下 : 修 訂 考 試 規 定 (103) 現 行 考 試 規 定 (102) 考 試 科 目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英 文 三 面 試 比 重 1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考 試 科 目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一 書 面 審 查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筆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60% 筆 試 10% 面 試 30% 三 面 試 內 容 為 歐 洲 相 關 議 題 與 研 究 計 畫 等, 可 以 中 文 英 1. 英 文 2. 歐 洲 聯 盟 歐 洲 現 代 史 國 際 關 係 (3 選 1) 三 面 試 比 重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說 明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1. 刪 除 或 同 等 學 力 專 業 者 考 二 書 面 審 查 科, 筆 25% 筆 試 試 僅 50% 面 試 保 留 25% 英 三 面 試 內 容 為 文 歐 洲 相 關 議 2. 修 訂 題 與 研 究 計 百 分 畫 等, 可 以 比 說 79
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語 德 語 法 語 或 西 語 進 行 四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 1. 簡 歷 一 式 2 份 ( 含 學 經 歷 研 讀 計 畫 書 與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等 ) 2. 碩 士 論 文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論 文 初 稿 ) 五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六 有 台 北 校 園 授 課 課 程 中 文 英 明 語 德 語 3. 增 加 法 語 或 西 語 文 字 進 行 說 四 報 名 應 繳 資 明 料 : 1. 簡 歷 一 式 2 份 ( 含 學 經 歷 研 讀 計 畫 書 與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等 ) 2. 碩 士 論 文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論 文 初 稿 ) 五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自 104 學 年 度 停 止 招 生,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計 畫 期 限 自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至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因 為 期 三 年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屆 滿, 故 停 止 招 生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招 生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亞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亞 洲 所 東 南 亞 組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已 於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每 年 招 收 學 生, 為 避 免 在 職 生 報 名 產 生 混 淆, 故 擬 將 原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3 名 調 整 至 碩 士 班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甄 試 生 及 一 般 生 入 學 考 試 名 額, 調 整 後 碩 士 班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招 生 名 額 不 變, 維 持 13 名 二 原 招 生 名 額 碩 士 班 學 系 所 ( 組 ) 名 稱 入 學 考 試 試 甄 小 計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亞 洲 研 究 所 (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 亞 洲 研 究 所 ( 日 本 研 究 組 ) 修 正 之 招 生 名 額 學 系 所 ( 組 ) 名 稱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小 計 80
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亞 洲 研 究 所 (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 亞 洲 研 究 所 ( 日 本 研 究 組 ) 三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亞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亞 洲 所 擬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調 整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為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為 12 名 ; 日 本 研 究 組 為 18 名, 共 計 招 生 名 額 為 30 名 二 原 招 生 名 額 學 系 所 ( 組 ) 名 稱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亞 洲 研 究 所 (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 8 亞 洲 研 究 所 ( 日 本 研 究 組 ) 14 修 正 之 招 生 名 額 學 系 所 ( 組 ) 名 稱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亞 洲 研 究 所 (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 12 亞 洲 研 究 所 ( 日 本 研 究 組 ) 18 三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提 ) 一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歐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歐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提 ) 一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5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歐 洲 研 究 所 崔 琳 副 教 授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俄 羅 斯 聯 邦 憲 政 體 制 研 究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6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谷 瑞 生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提 ) 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國 際 法 與 國 際 政 治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7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81
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翁 明 賢 教 授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提 ) 一 講 座 課 程 國 家 安 全 戰 略 高 階 講 座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8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亞 洲 研 究 所 蔡 青 龍 教 授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講 座 課 程 印 尼 的 經 濟 崛 起 及 其 對 日 本 與 台 灣 的 影 響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9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郭 建 中 副 教 授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二 學 期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提 ) 一 第 一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兩 岸 企 業 跨 國 投 資 講 座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10 二 第 二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全 球 架 構 下 兩 岸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11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亞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學 教 中 心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之 規 定, 每 學 年 開 設 之 遠 距 課 程 須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始 得 申 請 開 設 二 台 灣 與 亞 洲 軍 事 改 為 上 學 期 開 課,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改 為 下 學 期 開 課, 其 餘 課 程 維 持 不 變,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表 及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12 三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美 洲 研 究 所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成 立 美 洲 研 究 所 亞 太 研 究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期 限 自 101 年 2 月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至 104 年 1 月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止, 共 計 3 年 二 本 所 將 於 102 年 7 月 前 提 出 成 立 美 洲 研 究 所 亞 太 研 究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預 計 於 104 學 年 度 正 式 開 班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美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美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3 二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提 ) 一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4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82
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提 案 十 九 : 亞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亞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5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提 ) 一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6 二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6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美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美 洲 所 劉 曉 鵬 助 理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17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戰 略 所 李 大 中 副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18 三 本 案 業 經 戰 略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亞 洲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亞 洲 所 蔡 青 龍 教 授 及 林 若 雩 副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三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大 陸 所 楊 景 堯 副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21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6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建 議 原 英 文 課 程 名 稱 World Leader and China Issues 更 改 為 World Leadership and China Issues 提 案 二 五 : 品 德 年 本 院 具 體 因 應 方 案 及 執 行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提 ) 本 學 年 度 學 校 訂 為 品 德 年, 經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與 會 人 充 分 討 論 後, 由 品 保 處 訂 出 實 施 項 目 及 品 德 指 標, 經 各 所 填 報 後 匯 整 如 附 件 22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建 請 本 校 對 松 濤 館 宿 舍 於 午 夜 將 屆 時 進 行 秩 序 管 制 案, 提 請 討 論 ( 歐 洲 研 究 所 鄒 忠 科 教 授 提 ) 本 校 松 濤 館 宿 舍 經 常 午 夜 時 分 仍 相 當 吵 雜, 影 響 住 宿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的 安 寧 與 作 息, 建 請 學 校 於 午 夜 將 屆 時, 適 時 進 行 秩 序 管 制 決 議 : 擬 將 本 次 會 議 紀 錄 會 知 學 務 處 及 總 務 處 83
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二 : 建 請 本 校 針 對 H7N9 疫 情 進 行 相 關 防 護 措 施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研 究 所 柯 大 衛 副 教 授 提 ) 有 鑒 於 大 陸 地 區 H7N9 疫 情 嚴 重, 臺 灣 亦 已 有 一 位 民 眾 感 染, 建 請 本 校 針 對 疫 情 進 行 相 關 防 護 措 施, 讓 學 生 家 長 及 教 師 安 心 決 議 : 擬 將 本 次 會 議 紀 錄 會 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提 案 三 : 建 請 本 校 開 放 博 士 班 課 程 安 排 於 週 六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研 究 所 柯 大 衛 副 教 授 提 ) 有 鑒 於 招 生 困 難, 為 增 加 生 源, 建 請 學 校 開 放 讓 博 士 班 安 排 課 程 於 週 六, 期 以 吸 引 已 有 工 作 之 學 生 報 考 決 議 : 擬 將 本 次 會 議 紀 錄 會 知 教 務 處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84
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教 育 館 ED601 室 主 席 : 張 院 長 鈿 富 紀 錄 : 陳 娟 心 劉 育 惠 列 席 指 導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人 事 異 動 : 教 政 所 吳 明 清 教 授 於 第 1 學 期 末 退 休 二 本 院 各 單 位 募 款 績 效 如 下 (101 年 10 月 4 日 至 102 月 1 月 24 日 ): 單 位 前 次 結 餘 本 期 收 入 本 期 支 出 本 次 結 餘 教 育 學 院 36,393 2, ,393 教 科 系 150, ,526 5, ,294 教 政 所 637,071 60,300 35, ,545 教 心 所 119,342 10,000 2, ,808 課 程 所 178,455 2,000 20, ,455 未 來 所 177, , ,121 師 培 中 心 361, , ,398 通 核 中 心 228,198 5, ,198 合 計 1,889, , ,319 2,075,212 三 本 院 各 單 位 101 年 度 募 款 情 形 及 校 訂 應 達 目 標 值 如 下 : 單 位 別 1-12 月 統 計 值 101 年 度 目 標 值 達 成 狀 況 院 辦 公 室 21, 教 科 系 263, ,256 未 達 成 教 政 所 130,418 88,374 已 達 成 教 心 所 18,500 18,448 已 達 成 未 來 所 0 16,068 未 達 成 課 程 所 10,200 2,678 已 達 成 師 培 中 心 5,465 - 已 達 成 通 核 中 心 8,000 - 已 達 成 合 計 457, ,826 四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系 所 報 名 情 形 如 下 :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網 碩 班 各 系 所 招 收 報 名 / 報 名 / 報 名 / 招 收 名 額 招 收 名 額 名 額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教 科 系 9 15/ /46 一 般 20 一 般 50/50 離 島 5 離 島 6/6 教 政 所 一 般 5 一 般 7/7 在 職 5 在 職 5/ / 教 心 所 / 課 程 所 5 18/ / 未 來 所 10 15/ 五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除 通 識 中 心 評 鑑 獲 准 延 至 102 學 年 度 再 受 評 外, 各 系 所 及 師 培 中 心 進 行 教 學 單 位 自 我 評 鑑, 目 前 各 受 評 單 位 已 完 成 自 評 報 告 初 稿 並 修 改 中, 本 院 將 統 於 3 月 底 前 寄 送 校 外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審 核 本 學 期 各 受 評 單 位 排 定 訪 視 日 期 (1 日 ) 如 下 : 單 位 日 期 單 位 日 期 教 科 系 102 年 4 月 30 日 課 程 所 102 年 5 月 13 日 教 政 所 102 年 5 月 13 日 未 來 所 102 年 5 月 24 日 85
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心 所 102 年 5 月 16 日 師 培 中 心 102 年 4 月 22 日 六 本 院 校 長 訪 視 茶 會 已 訂 102 年 4 月 12 日 下 午 2 時 10 分 於 教 育 館 ED601 舉 辦, 已 函 請 各 單 位 主 管 及 推 派 教 師 參 加, 亦 歡 迎 無 課 的 教 師 參 加, 本 次 舉 辦 目 的 係 校 長 及 3 位 副 校 長 期 能 聽 取 教 師 對 學 校 的 意 見 本 人 亦 將 就 教 育 學 院 概 況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提 出 簡 報, 請 各 單 位 鼓 勵 同 仁 參 加 七 教 育 部 對 本 校 執 行 101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教 學 成 效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本 校 師 生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多 項 均 低 於 全 國 各 校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影 響 學 校 獲 補 助 的 經 費, 已 將 資 料 轉 請 各 單 位 進 行 檢 討 並 研 擬 改 善 方 案 本 校 面 對 未 來 少 子 化 帶 來 招 生 的 衝 擊, 學 校 的 形 象 及 向 校 外 爭 取 支 援 都 非 常 重 要, 而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系 所 評 鑑 畢 業 生 就 業 滿 意 度 等 問 卷 滿 意 度 調 查 也 將 持 續 進 行, 請 各 單 位 主 管 務 必 加 強 學 校 政 策 及 推 動 情 形 之 宣 導, 讓 師 生 瞭 解 事 關 全 體 福 址, 以 免 師 生 因 誤 解 而 傷 害 學 校 形 象 八 本 院 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之 填 寫 率 過 低, 僅 48.18%,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檢 討 改 善 因 應 方 案, 以 免 影 響 師 生 權 益 學 院 別 選 課 學 生 數 選 課 人 科 數 已 評 量 人 科 數 未 評 量 學 生 數 已 完 成 評 量 學 生 數 已 完 成 評 量 學 生 數 比 率 文 學 院 2,410 22,706 10,863 1,053 1, % 理 學 院 1,561 10,858 7, , % 工 學 院 5,896 44,858 32,856 1,575 4, % 商 管 學 院 10,100 79,251 57,441 2,436 6, % 外 語 學 院 4,361 39,237 24,974 1,371 2,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414 1, % 教 育 學 院 523 3,029 1, % 全 創 院 717 6,621 5, % 九 為 協 助 教 師 研 究, 本 院 於 101 年 12 月 公 告, 以 特 色 計 畫 預 算 補 助 教 師 英 文 編 譯 ( 修 ) 費, 鼓 勵 教 師 投 稿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申 請 截 止 日 至 102 年 7 月 15 日 止, 目 前 僅 2 位 教 師 申 請 並 獲 補 助, 歡 迎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教 授 副 教 授 ( 該 職 級 年 資 1-5 年 ) 助 理 教 授, 補 助 每 篇 上 限 新 台 幣 2,000 元, 計 15 人 次 ( 二 ) 資 深 副 教 授 ( 該 職 級 年 資 6-15 年 ), 補 助 每 篇 上 限 新 台 幣 2,000 元, 計 12 人 次 十 本 校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宣 導 如 下 : ( 一 ) 關 懷 鼓 勵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並 規 劃 未 來 課 程 : 今 年 是 本 校 首 次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依 本 校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大 一 新 生 除 了 入 學 成 績 須 在 各 班 前 5% 以 內, 未 來 修 課 期 間 成 績 亦 須 維 持 在 班 上 前 10%, 否 則 即 喪 失 資 格, 成 績 達 到 標 準 始 可 再 度 修 習, 因 此 同 學 們 是 否 能 堅 持 到 最 後, 是 很 大 的 考 驗 今 年 這 屆 同 學, 我 們 稱 為 星 光 一 班,12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與 他 們 見 面 並 予 以 勉 勵, 同 學 們 對 自 己 很 有 信 心, 但 對 於 未 來 的 規 劃 則 有 不 確 定 感, 請 各 系 特 別 關 心 鼓 勵 這 屆 學 生, 同 時 思 考 規 劃 二 年 級 課 程, 無 論 是 單 獨 開 課 隨 班 附 讀 或 額 外 增 加 報 告, 對 同 學 都 有 加 值 作 用 今 年 是 第 1 年 實 施, 請 各 系 儘 早 規 劃 課 程, 對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始 有 助 益, 如 果 做 出 口 碑, 明 年 才 會 有 更 多 的 學 生 參 與 ( 二 ) 宣 導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 下 學 期 是 第 2 年 開 設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經 由 去 年 一 年 的 經 驗,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時 間 已 改 進 調 整 得 更 加 完 整, 希 望 各 系 於 各 種 場 合 宣 導 此 課 程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同 時 提 醒 學 生, 此 學 門 為 必 修 課 程, 修 畢 即 可 完 成 本 校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中 的 四 項 : 德 智 體 群, 務 必 認 真 學 習 ( 三 ) 落 實 品 德 年 各 項 活 動 : 今 年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以 品 德 年 為 目 標,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已 整 理 研 討 會 當 天 的 實 錄, 訂 定 許 多 品 德 指 標, 近 日 即 可 完 成, 請 各 學 院 系 依 指 標 項 目 推 動, 並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並 正 式 展 開 品 德 年 活 動 ( 四 ) 加 強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及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 學 期 初, 運 管 系 學 生 發 生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最 近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也 發 生 不 幸 事 件, 對 於 學 生 安 全 及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要 特 別 注 意, 本 校 有 健 全 的 導 師 制 度, 導 師 與 學 生 會 談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請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授 課 老 師 與 學 生 相 處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亦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請 大 家 共 同 注 意 預 防, 務 必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到 每 位 學 生 86
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十 一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宣 導 教 職 員 生 之 事 項 如 下 : ( 一 ) 教 學 及 行 政 方 面 : 1 請 宣 導 教 師 遵 守 駐 校 及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及 調 課 ( 實 施 日 前 提 出 ) 特 殊 考 試 ( 開 學 後 2 週 內 提 出 ) 等 均 須 事 前 告 知 所 屬 單 位 及 學 生, 且 事 後 安 排 補 課 亦 須 先 填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2 師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國 內 校 外 教 學 ( 實 施 日 2 週 前 提 出 ) 須 獲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且 應 親 自 帶 領 並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3 請 排 課 時 務 必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4 請 提 醒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均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提 出 且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請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實 施 教 學, 減 少 變 動 5 請 宣 導 教 師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規 劃 進 行 教 學 ( 內 容 請 敘 述 完 整, 包 括 成 績 考 評 方 式 校 外 教 學 等 ), 請 謹 慎 考 評,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6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宣 導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繳 交 期 中 考 成 績 ( 包 括 : 特 殊 考 試 之 書 面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等 ) 目 前 各 項 成 績 繳 交 期 限 如 下 : (1) 期 中 成 績 : 期 中 考 試 週 結 束 後 2 週 內 (2) 學 期 成 績 : 期 末 考 試 或 畢 業 考 試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5 日 內 (3) 暑 修 成 績 : 暑 修 上 課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5 日 內 (4) 補 考 後 之 學 期 成 績 : 補 考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5 日 內 7 請 各 單 位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介 購 有 助 於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的 書 籍 及 期 刊, 並 鼓 勵 導 引 學 生 借 閱, 以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8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使 瞭 解 院 務 運 作 情 形 9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定 期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至 少 每 月 5 日 前 要 更 新 1 次 10 本 校 各 教 室 均 禁 食, 但 可 以 飲 水,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請 教 師 於 授 課 時 協 助 宣 導 11 本 院 配 合 學 校 執 行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及 庇 護 工 場 所 定 物 品 政 策, 每 年 度 (1 至 12 月 ) 應 達 印 刷 費 7%,102 年 度 仍 請 各 單 位 繼 續 執 行 ( 二 )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不 要 下 載 安 裝 拷 貝 影 印 不 法 軟 體 專 書, 以 免 侵 權 觸 法 另 請 加 強 公 用 電 腦 的 使 用 約 制 ( 三 ) 推 動 消 費 新 生 活 運 動 : (1) 危 險 公 共 場 所, 不 去 (2) 標 示 不 全 商 品, 不 買 (3) 問 題 食 品 藥 品, 不 吃 (4) 消 費 資 訊, 要 充 實 (5) 消 費 行 為, 要 合 理 (6) 消 費 受 害, 要 申 訴 (7)1950 專 線, 要 記 牢 (8) 消 費 活 動, 要 參 加 (9) 爭 取 權 益, 要 團 結 (10) 綠 色 消 費, 要 力 行 ( 四 ) 落 實 ISO14001 之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 1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及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學 年 度 本 院 訂 定 全 院 節 能 減 碳 的 執 行 重 點 為 減 少 碳 粉 匣 用 量 達 10%,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宣 導 並 落 實 ( 五 ) 禁 菸 措 施 : 本 校 各 校 園 均 全 面 禁 菸, 請 師 生 務 必 遵 守 規 定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將 提 本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 二 ) 通 過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案, 將 提 本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 三 ) 通 過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將 提 本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修 正 案, 將 提 本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 五 ) 通 過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大 學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案, 將 提 本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二 專 題 報 告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教 學 經 驗 與 心 得 分 享 ( 教 科 系 何 俐 安 老 師 ) 三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教 育 科 技 系 - 張 瓊 穗 主 任 1 本 系 於 102 年 3 月 25 至 29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辦 第 13 屆 畢 業 成 果 展 : 日 出, 歡 迎 全 院 師 生 踴 躍 參 觀 87
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本 系 預 定 於 5 月 9 日 舉 辦 專 案 導 向 教 學 方 法 之 工 作 坊, 歡 迎 全 院 教 師 踴 躍 參 加 3 本 系 於 5 月 17 至 18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2013 數 位 學 習 國 際 研 討 會 :21 世 紀 學 習 科 技 趨 勢, 歡 迎 全 院 師 生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4 本 系 於 102 年 1 至 3 月 舉 辦 演 講 活 動 如 下 : 時 間 演 講 者 服 務 單 位 講 題 / 活 動 名 稱 3 月 5 日 田 冠 鈞 木 人 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畢 業 專 題 : 業 者 需 求, 溝 通 技 巧, 與 行 銷 策 略 ( 二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楊 瑩 所 長 1 本 校 大 陸 姊 妹 校 師 生 至 本 所 進 行 短 期 交 流 情 形 如 下 : (1) 廈 門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院 碩 士 生 王 嚴 淞 已 於 101 年 9 月 19 日 至 102 年 1 月 13 日 來 台 (2) 復 旦 大 學 丁 妍 老 師 及 曾 勇 老 師 已 於 102 年 2 月 23 日 至 3 月 3 日 來 台 (3)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公 共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生 魏 葉 美 將 於 102 年 4 月 28 日 至 7 月 16 日 來 台 2 本 所 於 102 年 3 月 7 至 9 日 在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舉 辦 教 育 領 導 與 學 習 共 同 體 國 際 研 討 會, 由 潘 慧 玲 老 師 統 籌 主 持 ( 三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 楊 明 磊 所 長 1 本 所 師 生 動 態 : (1) 楊 明 磊 所 長 當 選 中 華 民 國 諮 商 心 理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2) 楊 明 磊 所 長 於 102 年 1 月 28 日 赴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拜 訪 姊 妹 校, 商 談 招 收 陸 生 事 宜, 並 預 定 與 王 浩 威 醫 師 共 同 邀 請 該 校 心 理 系 主 任 訪 台 (3) 林 淑 萍 老 師 於 102 年 1 月 30 日 與 張 銀 珍, 吳 佳 娟, 陳 瑩 書, 謝 佩 錚, 周 筱 容 等 研 究 生 帶 領 中 部 高 三 生 200 人 參 與 中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及 教 育 部 UCAN 辦 公 室 所 主 辦 之 推 甄 一 點 靈 高 中 生 營 隊 活 動 - 施 測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2 北 京 林 業 大 學 已 列 入 我 國 宣 布 之 211 工 程 學 校, 該 校 心 理 系 邀 請 楊 明 磊 所 長 於 102 年 1 月 17 日 赴 北 京 商 談 學 術 交 流 事 宜, 初 步 計 畫 雙 方 教 師 在 同 一 時 段 的 相 似 主 題 課 程, 挑 選 合 適 時 間 於 上 課 時 間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一 次 或 多 次 課 程 交 流 ; 未 來 並 計 劃 邀 請 本 所 教 師 進 行 學 術 拜 訪 3 本 所 為 增 進 全 院 學 生 至 大 陸 發 展 之 機 會 及 提 高 心 理 諮 詢 師 證 照 獲 取 率, 大 陸 985 工 程 學 校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培 訓 中 心 ( 大 陸 官 方 正 式 授 權 的 心 理 諮 詢 師 證 照 培 訓 單 位 ) 願 意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報 考 證 照 服 務, 優 惠 全 程 服 務 費 用 ( 含 來 回 機 票 食 宿 培 訓 及 考 試, 比 台 灣 代 辦 機 構 便 宜 至 少 台 幣 2 萬 元 ), 相 關 作 業 請 洽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成 人 教 育 部 4 本 所 為 招 收 大 陸 學 生, 已 建 立 大 陸 博 客, 刊 登 本 所 相 關 訊 息, 網 址 為 : 5 本 所 於 102 年 3 月 舉 辦 學 術 活 動 如 下 : 時 間 演 講 者 服 務 單 位 講 題 / 活 動 名 稱 3 月 04 日 孫 頌 賢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教 授 3 月 23 日 陳 恆 霖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幼 保 系 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情 緒 取 向 伴 侶 諮 商 在 華 人 文 化 下 的 應 用 Counseling 與 Coaching 結 合 應 用 之 理 論 暨 實 務 訓 練 工 作 坊 3 月 24 日 陳 忠 寅 諮 商 心 理 師 台 北 縣 街 友 中 途 之 家 - 幸 福 居 主 任 鼓 岩 世 界 文 教 基 方 案 設 計 與 撰 寫 講 座 金 會 專 案 召 集 人 3 月 24 日 郭 宏 基 救 國 團 專 任 張 老 師 杏 陵 醫 學 基 金 會 特 約 講 師 性 教 育 協 會 理 事 演 講 技 巧 講 座 ( 四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 宋 佩 芬 所 長 1 本 所 102 學 年 度 獲 核 定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3 人, 應 徵 者 共 計 37 人, 已 於 102 年 3 月 8 日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計 通 過 7 人 參 加 面 試, 並 已 於 3 月 13 日 完 成 面 試, 其 中 2 人 目 前 在 美 國, 因 此 以 Skype 方 式 進 行 ;1 名 老 師 因 已 申 請 他 校 教 職, 故 放 棄 申 請 2 本 所 於 102 年 3 至 5 月 舉 辦 業 師 演 講 活 動 如 下 : 時 間 演 講 者 服 務 單 位 講 題 3 月 21 日 許 芯 瑋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童 心 創 意 行 動 協 會 打 下 改 變 世 界 的 種 子 4 月 18 日 簡 菲 莉 台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校 長 如 何 成 為 學 生 學 習 的 贏 家 學 校 88
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5 月 19 日 結 合 產 業 實 務 課 程 再 創 技 職 教 育 許 振 輝 台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價 值 ( 五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 鄧 建 邦 所 長 1 本 所 舉 辦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系 列 演 講 如 下 : 時 間 演 講 者 服 務 單 位 講 題 3 月 07 日 王 鍾 銘 綠 色 行 動 聯 盟 家, 只 能 拿 來 回 憶 : 都 更 與 土 地 正 義 3 月 12 日 陳 明 里 行 無 礙 協 會 志 工 與 弱 勢 關 懷 : 從 無 障 礙 計 程 車 談 起 3 月 21 日 莊 豐 嘉 新 頭 殼 看 不 見 的 黑 手 : 迎 接 新 媒 體 時 代 4 月 11 日 陳 建 甫 淡 江 大 學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回 家 的 故 事 : 香 料 共 和 國 ( 影 片 欣 賞 ) 5 月 09 日 洪 敬 舒 台 灣 勞 工 陣 線 窮 忙 經 濟 學 5 月 14 日 張 宏 林 公 民 監 督 聯 盟 監 督 國 會 第 一 次 就 上 手 to die or not to die 死 刑 之 外 的 另 5 月 23 日 林 欣 怡 廢 死 聯 盟 一 選 擇 2 本 所 將 於 102 年 3 月 25 至 27 日 舉 辦 跨 文 化 對 話 : 亞 太 社 會 發 展 的 未 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Dialogue among Cultur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utures of Asia-Pacific Development), 將 邀 請 美 籍 學 者 Sesh Velamoor 澳 洲 學 者 Marcus Bussey 日 本 愛 知 大 學 Ryota Ono 教 授 及 大 陸 廈 門 大 學 張 寶 蓉 所 長 等 5 位 學 者 參 與, 歡 迎 全 院 師 生 參 加 3 本 所 鄧 建 邦 所 長 等 5 位 教 師 將 於 102 年 4 月 1 至 5 日 前 往 廈 門 大 學 進 行 姊 妹 校 交 流 並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4 本 所 將 於 102 年 5 月 18 日 至 6 月 15 日 邀 請 姊 妹 校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Dr. John Kilburn 來 訪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 六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宋 佩 芬 主 任 1 本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2 月 4 日 申 請 教 育 部 精 進 師 資 素 質 計 畫 之 補 助 2 本 中 心 已 於 2 月 20 日 申 請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大 學 師 資 生 實 踐 史 懷 哲 精 神 教 育 服 務 計 畫 之 補 助, 預 計 至 新 北 市 三 芝 國 中 及 宜 蘭 縣 三 星 國 中 服 務, 服 務 日 期 為 102 年 7 月 1 至 5 日 8 月 5 至 9 日 及 8 月 12 至 16 日, 將 嘗 試 由 學 會 主 導 規 劃, 以 能 傳 承 學 生 主 導 之 服 務 為 目 標 3 中 心 申 請 年 度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由 朱 老 師 負 責 規 劃, 計 畫 為 2 年 期, 預 計 舉 辦 教 師 學 習 方 案 工 作 坊, 與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中 新 北 市 立 竹 圍 高 中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高 中 合 作 辦 理, 總 申 請 經 費 為 40 萬 元 4 本 中 心 本 學 期 安 排 師 資 生 共 30 人 至 台 北 中 正 國 民 中 學 等 15 所 學 校 進 行 實 地 見 習 5 本 中 心 本 學 期 舉 辦 教 育 攝 影 競 賽 教 案 設 計 競 賽, 收 件 截 止 分 別 為 102 年 3 月 28 日 5 月 8 日 6 本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 月 完 成 ED201 多 媒 體 微 型 教 學 教 室 之 遠 距 教 學 設 備 及 架 設 高 畫 質 數 位 攝 影 機, 以 及 於 教 學 實 習 研 討 室 架 設 無 線 麥 克 風 及 喇 叭 7 本 學 期 將 全 面 添 購 新 版 教 科 書 及 教 師 手 冊, 以 利 教 程 師 生 使 用 ( 七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 陳 杏 枝 主 任 1 本 中 心 本 學 期 舉 辦 音 樂 會 : (1)102 年 2 月 28 日 邀 請 台 灣 琴 會 共 同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228 春 遊 淡 江 古 琴 雅 集 (2)3 月 3 日 邀 請 優 質 樂 團 弦 樂 E1 團 及 管 弦 樂 E2 團 ( 指 揮 : 謝 朝 鐘 老 師 )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優 質 樂 團 小 提 琴 及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演 奏 會 (3) 淡 江 音 樂 季 將 舉 辦 3 場 : 暫 訂 4 月 11 日 5 月 3 日 5 月 17 日 2 本 中 心 本 學 期 舉 辦 演 講 活 動 : 102 年 2 月 25 日, 邀 請 劉 瑋 慈 製 作 人 ( 淡 江 大 傳 系 校 友 ) 在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演 講 暨 座 談 會, 講 題 為 戰 爭 與 人 性 : 從 電 視 劇 回 家 談 起 參 討 論 事 項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 教 育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規 劃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開 課 學 分 數 為 17 學 分, 開 課 及 異 動 如 下 : ( 一 ) 續 開 統 計 方 法 與 應 用 課 程 : 1 2 班 (3 學 分, 上 學 期 ) 於 淡 水 校 園 日 間 開 課, 循 例 對 每 班 修 課 人 數 ( 上 限 30 人 ) 及 修 課 89
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優 先 對 象 設 限 ( 本 院 學 生 優 先 ), 以 維 持 教 學 品 質 及 維 護 本 院 研 究 生 的 選 課 權 益 2 授 課 教 師 為 李 麗 君 老 師 及 黃 儒 傑 老 師, 排 課 時 段 為 週 二 6-8 節 ( 二 ) 續 開 質 化 研 究 課 程 : 1 2 班 (3 學 分, 上 下 學 期 各 1 班 ), 上 學 期 於 淡 水 校 園 日 間 開 課 ; 下 學 期 於 台 北 校 園 夜 間 開 課, 提 供 在 職 專 班 生 修 讀 2 授 課 教 師 為 高 熏 芳 老 師 及 宋 佩 芬 老 師, 排 課 時 段 為 週 二 2-4 節 及 週 三 節 ( 三 ) 續 開 大 學 教 育 與 教 學 課 程 : 1 1 班 (2 學 分, 下 學 期 ), 於 淡 水 校 園 日 間 開 課, 提 供 全 校 博 士 生 修 讀 2 授 課 教 師 為 吳 清 基 老 師, 排 課 時 段 為 週 二 3-4 節 ( 四 ) 續 開 情 緒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課 程 : 1 1 班 (3 學 分, 上 學 期 ), 於 淡 水 校 園 日 間 開 課, 增 進 本 院 研 究 生 對 情 緒 心 理 學 的 瞭 解 及 探 討 教 育 現 場 的 各 種 情 緒 相 關 議 題, 以 助 溝 通 技 能 之 提 升 2 授 課 教 師 為 楊 明 磊 老 師, 排 課 時 段 為 週 一 6-7 節 ( 五 ) 停 開 行 動 研 究 (2 學 分, 上 學 期,1 班 ) 課 程 : 因 本 院 其 他 系 所 已 開 類 似 課 程 二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二 : 教 育 學 院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案, 再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開 設 課 程 如 下 : 序 號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學 期 別 1 教 育 傳 播 與 科 技 專 題 2 二 上 2 數 位 學 習 專 題 2 二 下 3 教 育 創 新 與 推 廣 專 題 2 三 上 4 教 育 訓 練 專 題 2 三 下 二 依 據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之 決 議 細 項 規 定 並 請 各 院 提 出 完 整 規 劃 102 年 1 月 21 日 教 務 處 據 以 來 函 規 範, 本 院 原 規 劃 再 作 調 整 經 本 院 召 開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會 研 商, 重 擬 規 劃 原 則 經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及 院 專 案 小 組 規 劃 如 下 : ( 一 ) 客 製 化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102 學 年 度 起 每 學 期 開 設 1 科, 由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以 現 有 大 二 或 大 三 之 必 修 & 基 礎 理 論 課 課 程 為 主 業 經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開 課 如 下 : 序 號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學 年 度 ( 學 期 別 ) 1 教 學 設 計 3 102( 上 ) 2 教 學 評 鑑 3 102( 下 )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撰 寫 專 題 報 告 ( 二 ) 統 籌 進 階 課 程 :103 學 年 度 起 每 學 期 開 設 1 科, 由 院 開 設 ( 學 校 另 核 給 學 分 ), 以 探 究 式 課 程 為 主, 並 為 考 量 引 導 學 生 就 讀 本 院 相 關 研 究 所, 銜 接 前 項 客 製 化 課 程, 經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會 研 議 開 課 並 由 資 深 教 授 任 課, 開 課 如 下 : 序 號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學 年 度 ( 學 期 別 ) 1 教 育 創 新 與 推 廣 3 103( 上 ) 2 教 科 書 設 計 專 題 3 103( 下 )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撰 寫 專 題 報 告 ( 三 ) 共 同 討 論 課 程 : 因 本 院 僅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有 大 學 部, 無 跨 系 修 讀 之 學 生, 無 共 同 討 論 之 必 要, 因 此 不 予 開 設 ( 四 )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之 其 他 要 求 及 上 課 方 式 如 下 : 1 須 寫 畢 業 論 文, 形 式 視 其 研 修 論 文 屬 性 而 定, 並 由 院 長 聘 請 適 合 的 教 師 指 導 ; 建 議 比 照 碩 士 論 文 發 給 教 師 指 導 費 2 上 課 方 式 宜 採 一 對 一 對 談 或 專 題 討 論 方 式 三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三 :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90
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該 博 士 班 係 102 學 年 度 新 設, 分 科 技 創 新 與 管 理 領 域 及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領 域 二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選 修 課 程 由 兩 領 域 各 選 開 1 科, 分 別 為 數 位 內 容 設 計 專 題 研 究 (3/0)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專 題 研 究 (0/3) 三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四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因 應 課 程 規 劃 進 行 調 整, 停 開 一 年 級 數 位 學 習 原 理 (0/3) 二 年 級 教 育 創 新 與 推 廣 (3/0) 等 2 科 二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五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為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及 活 化 課 程, 重 新 調 整 大 學 部 課 程 並 自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二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表, 詳 附 件 4;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4-1;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4-2;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4-3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六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審 查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張 瓊 穗 老 師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5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學 務 處 提 案 七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説 明 : 一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辦 理 二 開 課 調 查 表 ( 共 16 科 ), 詳 附 件 6; 申 請 資 料, 詳 會 場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學 教 中 心 提 案 八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碩 士 班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不 分 組, 因 應 課 程 重 新 規 劃,102 學 年 度 二 年 級 ( 教 管 組 及 高 教 組 ) 之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如 下 : ( 一 ) 刪 除 2 科 : 1 教 管 組 (1 科 ): 教 育 政 策 與 立 法 2 教 管 組 及 高 教 組 合 班 (1 科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文 獻 研 究 ( 二 ) 增 開 4 科 : 1 高 教 組 (1 科 ): 中 國 大 陸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2 教 管 組 (3 科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文 教 事 業 管 理 研 究 非 營 利 組 織 理 論 與 實 務 二 碩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如 下 : ( 一 ) 刪 除 5 科 : 教 育 組 織 變 革 與 發 展 教 育 經 濟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教 育 領 導 個 案 研 究 教 育 組 織 行 為 ( 二 ) 增 開 1 科 : 教 育 組 織 行 為 研 究 ( 三 ) 更 改 開 課 學 期 別 1 科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文 獻 研 究 ( 四 ) 更 改 課 名 1 科 : 教 育 協 商 與 溝 通 改 為 教 育 協 商 與 溝 通 研 究 三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7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91
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九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因 應 102 學 年 度 起 招 生 人 數 增 至 23 名, 並 須 增 聘 2 位 專 任 教 師, 教 務 處 核 定 之 開 課 學 分 數 由 48 增 至 63 學 分, 因 此 重 新 規 劃 課 程, 異 動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必 修 課 程 : 1 增 加 ( 二 選 一 ): 統 計 方 法 與 應 用 質 化 研 究 2 增 加 (2 科 ): 發 展 心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社 會 心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 選 修 改 為 必 修 ) 3 刪 除 (5 科 ):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團 體 諮 商 研 究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 ( 二 ) 選 修 課 程 : 1 增 開 (13 科 ): (1) 新 設 (8 科 ): 初 談 技 巧 與 實 習 方 案 規 劃 與 教 育 訓 練 音 樂 治 療 後 現 代 心 理 治 療 正 念 減 壓 與 正 念 認 知 治 療 危 機 與 創 傷 處 理 助 人 專 業 態 度 與 素 養 運 動 心 理 學 (2) 增 開 (1 科 ): 生 涯 諮 商 研 究 (100 學 年 度 曾 開 ) (3) 增 開 (4 科 ):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團 體 諮 商 研 究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 2 刪 除 (3 科 ): 發 展 心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社 會 心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等 2 科 ( 選 修 改 為 必 修 ) 初 談 技 巧 3 調 整 開 課 學 分 數 (1 科 ):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理 論 研 究, 由 2 學 分 變 更 為 3 學 分 二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8;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8-1;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8-2;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8-3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説 明 : 一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辦 理 二 申 請 開 設 科 目 為 後 現 代 心 理 治 療 (0/2), 開 課 調 查 表, 詳 附 件 9; 申 請 資 料, 詳 會 場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學 教 中 心 提 案 十 一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碩 士 班 專 業 實 習 (2/0) 原 誤 植 為 必 修 科 目, 應 改 為 選 修 科 目, 並 溯 自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其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10;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0-1 二 因 應 課 程 規 劃, 增 開 選 修 科 目 如 下 (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0-2): ( 一 ) 碩 士 班 : 數 位 化 教 學 專 題 (3/0) 專 業 實 習 (2/0)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與 教 學 專 題 (3/0) ( 二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課 程 與 教 學 評 鑑 (3/0) 課 程 管 理 與 領 導 (3/0) 多 元 評 量 專 題 (3/0)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與 教 學 專 題 (0/3) 重 大 教 育 議 題 探 究 (0/3)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二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培 育 目 標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碩 士 班 之 培 育 目 標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目 標 現 行 目 標 本 所 旨 在 培 育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與 專 業 實 務 人 才 包 括 : ( 一 ) 各 級 ( 各 類 ) 學 校 教 育 行 政 與 研 究 機 構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人 才 ( 二 ) 各 級 ( 各 類 )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規 劃 設 計 實 施 與 評 鑑 等 專 業 人 才 ( 三 ) 文 教 產 業 機 構 或 組 織 之 教 育 方 案 規 劃 本 所 旨 在 培 育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與 專 業 實 務 人 才 92
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設 計 實 施 與 管 理 等 專 業 人 才 二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培 育 目 標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目 標 本 所 旨 在 增 進 在 職 人 員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之 課 程 改 革 與 教 學 創 新 知 能 包 括 : ( 一 ) 各 級 ( 各 類 ) 學 校 教 育 行 政 與 研 究 機 構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人 才 ( 二 ) 各 級 ( 各 類 )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規 劃 設 計 實 施 與 評 鑑 等 專 業 人 才 ( 三 ) 文 教 產 業 機 構 或 組 織 之 教 育 方 案 規 劃 設 計 實 施 與 管 理 等 專 業 人 才 現 行 目 標 本 所 旨 在 培 育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與 專 業 實 務 人 才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三 : 未 來 學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更 改 開 課 學 期 別 / 年 級 別 : ( 一 ) 必 修 科 目 (2 科 ): 未 來 學 理 論 (0/3, 更 改 學 期 序 ) 未 來 學 方 法 論 (3/0, 更 改 學 期 序 )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1 ( 二 ) 選 修 科 目 (2 科 ): 統 計 方 法 與 應 用 (0/3, 更 改 年 級 別, 二 年 級 改 為 一 年 級 ) 流 動 與 社 會 未 來 (0/2, 更 改 年 級 別 ) 二 新 開 選 修 課 程 (1 科 ): 移 動 生 活 的 未 來 (0/2);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會 場 資 料 三 增 開 選 修 課 程 (5 科 ): 全 球 變 遷 與 發 展 (2/0) 未 來 政 府 之 政 經 議 題 (2/0) 組 織 變 革 與 不 確 定 管 理 (2/0) 全 球 化 與 教 育 變 遷 (2/0) 旅 遊 休 閒 與 消 費 文 化 (2/0) 等, 係 採 隔 年 對 開 方 式 四 刪 除 選 修 課 程 (7 科 ): 未 來 政 策 規 劃 與 設 計 (0/2) 永 續 發 展 未 來 研 究 (2/0) 人 口 與 高 齡 化 社 會 (0/2) 社 會 衝 突 與 教 育 創 新 (2/0) 性 別 與 藝 術 文 化 研 究 (0/2) 當 代 中 國 社 會 發 展 (0/2) 組 織 願 景 與 創 新 (0/2) 等 五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1-1 六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會 教 務 處 學 分 學 程 提 案 提 案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與 商 管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合 開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全 文, 詳 附 件 12; 會 教 務 處 二 請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會 簽 提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與 商 管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碩 士 班 ) 合 開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增 加 專 業 實 習 (2 學 分 ) 為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二 設 置 計 畫 書 修 正 項 目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項 目 現 行 項 目 說 明 六 本 學 分 學 程 修 讀 學 分 總 數 最 低 為 十 七 學 分, 其 中 至 少 應 包 含 五 學 分 之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六 學 分 不 屬 於 研 究 生 原 就 讀 系 所 之 修 讀 科 目 六 本 學 分 學 程 修 讀 學 分 總 數 最 低 為 十 五 學 分, 其 中 至 少 應 包 含 三 學 分 之 共 同 必 選 科 目 六 學 分 不 屬 於 研 究 生 原 就 讀 系 所 之 修 讀 科 目 增 加 專 業 實 習 (2 學 分 ) 為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93
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十 一 本 計 畫 書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所 務 會 議 企 業 管 理 系 系 務 會 議, 以 及 教 育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經 雙 方 會 簽 提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十 一 本 計 畫 書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所 務 會 議 企 業 管 理 系 系 務 會 議, 以 及 教 育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經 雙 方 會 簽 提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管 理 學 院 已 更 名 為 商 管 學 院 三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項 目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項 目 現 行 項 目 說 明 四 修 習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四 修 習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增 加 專 業 實 習 (2 學 ( 一 ) 本 學 分 學 程 最 低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 一 ) 本 學 分 學 程 最 低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分 ) 為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為 十 七 學 分, 應 內 含 三 學 分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專 題 二 學 分 專 業 實 習 六 學 分 為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開 設 課 程, 六 學 分 為 企 業 管 理 學 為 十 五 學 分, 應 內 含 三 學 分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專 題 六 學 分 為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開 設 課 程, 六 學 分 為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課 程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課 程 八 本 規 則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所 務 會 議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及 教 育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八 本 規 則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所 務 會 議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及 教 育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管 理 學 院 已 更 名 為 商 管 學 院 四 實 施 規 則 之 附 件 二 修 習 課 程 表 配 合 修 正 五 本 案 業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案 全 文 詳 附 件 13; 會 教 務 處 二 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與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簽 提 教 務 會 議 法 規 提 案 提 案 十 六 : 因 應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自 101 年 12 月 18 日 起 廢 止, 採 包 裹 式 統 一 修 正 教 育 學 院 各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遴 選 規 則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育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各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遴 選 規 則 第 1 條 所 列 法 源 依 據, 原 為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修 改 為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二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對 照 表, 詳 附 件 14; 修 正 案 全 文, 詳 附 件 14-1 提 案 十 七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系 為 拓 展 生 源, 訂 定 本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二 草 案 詳 會 場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詳 附 件 15;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八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所 為 拓 展 生 源, 訂 定 本 所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二 草 案 詳 會 場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詳 附 件 16; 會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九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為 符 合 本 校 募 款 委 員 會 體 制, 訂 定 本 中 心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二 草 案 詳 會 場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94
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詳 附 件 17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本 院 他 系 所 碩 士 班 學 生 洽 詢 轉 讀 本 所, 不 知 本 校 是 否 有 相 關 規 定 或 申 請 程 序 ( 教 心 所 楊 明 磊 所 長 提 ) 決 議 : 會 教 務 處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10 分 ) 95
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408 會 議 室 主 席 : 劉 艾 華 院 長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紀 錄 : 梁 瑋 倩 一 首 先 歡 迎 本 學 期 加 入 蘭 陽 校 園 行 政 團 隊 同 仁 : 軍 訓 室 蘭 陽 校 園 組 楊 光 輝 組 長, 諮 商 輔 導 業 務 陳 家 豪 輔 導 員 二 院 務 會 議 原 採 教 師 代 表 制, 今 天 邀 請 所 有 老 師 與 會, 主 要 是 因 為 101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教 學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中, 共 計 抽 樣 本 院 12 位 教 師 及 11 位 學 生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之 本 院 平 均 值 低 於 本 校 及 全 國 平 均 值 甚 多, 似 有 需 加 強 溝 通 及 進 步 與 改 善 的 空 間, 因 此, 藉 由 今 日 擴 大 院 務 會 議, 與 各 位 老 師 及 學 生 代 表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 有 關 學 生 的 滿 意 度 部 分, 淡 水 校 園 ( 資 訊 處 ) 已 著 手 針 對 宿 舍 區 網 路 進 行 評 估 與 檢 討, 期 研 擬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三 102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工 作 規 劃 如 下 : 子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增 顯 學 院 教 學 特 色 1. 辦 理 住 宿 學 院 住 校 教 師 講 座 及 特 色 講 座 2. 院 共 同 課 程 企 業 概 論 與 創 業 管 理 專 題 講 座 及 創 業 競 賽 活 動 3. 辦 理 專 業 科 目 基 礎 課 程 加 強 班 4. 辦 理 師 長 有 約 座 談 5. 補 助 辦 理 High Table 活 動 強 化 多 媒 體 互 動 設 備 增 購 互 動 式 投 影 機, 預 計 用 於 電 腦 教 室 語 練 教 室 一 般 教 室, 作 為 教 學 討 論 及 報 告 使 用 精 進 專 業 與 活 動 教 學 動 能 增 購 互 動 式 投 影 機, 預 計 用 於 電 腦 教 室 語 練 教 室 一 般 教 室, 作 為 教 學 討 論 及 報 告 使 用 英 語 授 課 輔 導 支 援 補 助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英 語 接 駁 營 活 動 四 蘭 陽 校 園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於 3 月 16 日 舉 行, 各 系 畢 業 校 友 踴 躍 回 到 校 園, 並 且 分 享 各 該 職 場 心 得 及 感 念 學 校 給 予 之 教 學 環 境 支 持 ; 蘭 陽 校 園 係 以 英 語 授 課 大 三 出 國 及 住 宿 學 院 發 展 之 國 際 發 展 博 雅 教 育 之 場 域, 將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特 色 作 為, 並 請 各 系 定 期 追 蹤 更 新 校 友 資 訊, 以 保 有 正 確 的 校 友 資 源 五 訂 於 4 月 6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_ 個 人 申 請 團 體 面 談, 並 分 為 上 午 場 次 及 下 午 場 次, 請 各 系 依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面 談 事 宜 ; 另 請 各 系 面 試 委 員 於 3 月 30 日 至 4 月 5 日 上 午 8:30~ 下 午 5:00 至 校 園 CL324( 或 淡 水 校 園 ) 電 腦 教 室 進 行 線 上 書 審 作 業 六 校 長 偕 三 位 副 校 長 訂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10 分 在 CL408 會 議 室 與 本 院 教 師 進 行 茶 會, 請 各 系 教 師 踴 躍 出 席, 俾 進 行 交 流 與 互 動 七 本 院 各 系 於 102 年 6 月 4 日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自 我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評 鑑 報 告 將 於 4 月 30 日 寄 出, 請 各 系 於 3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各 項 評 鑑 報 告 內 容 並 提 報 初 稿 至 學 院, 以 利 後 續 修 正 與 討 論, 並 請 各 系 主 任 於 4 月 10 日 先 行 進 行 第 1 次 學 系 簡 報, 第 2 次 簡 報 將 另 擇 期 安 排, 屆 時 請 各 系 教 師 全 體 參 與 八 100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本 院 推 薦 名 額 為 2 名, 請 符 合 條 件 之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附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並 請 各 系 於 3 月 29 日 前 提 出 推 薦 資 料 九 本 院 各 系 101 學 年 度 執 行 之 特 色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表, 請 各 系 確 實 依 計 畫 內 容 擬 定 作 業 時 程, 俾 掌 握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別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教 學 1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教 學 3 提 升 生 源 多 元 化 購 置 英 文 電 腦 軟 體 系 統, 以 建 置 英 文 介 資 創 系 : 業 於 101 年 12 月 6 日 核 銷 完 成 面 資 訊 系 統 教 師 前 進 優 質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演 講 資 創 系 : 前 往 雙 溪 高 中 延 平 中 學 進 行 ( 資 創 系 _3 所 高 中 ; 觀 光 系 語 言 系 及 招 生 宣 傳 政 經 系 _1 所 高 中 ) 主 要 實 施 的 範 圍 在 觀 光 系 : 於 3 月 29 日 至 羅 東 高 中 進 行 招 96
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教 學 4 延 聘 業 師 及 大 師 教 學 6 強 化 英 語 授 課 教 學 7 深 化 姐 妹 校 交 流 研 究 1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研 究 5 形 塑 特 色 學 系 於 中 南 部 及 離 島 地 區 生 宣 導 語 言 系 : 於 3 月 底 前 至 蘭 陽 女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政 經 系 : 規 劃 前 往 宜 蘭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資 創 系 _4 場 業 師 演 講 ; 觀 光 系 _ 業 師 及 大 師 演 講 各 2 場 ; 語 言 系 _2 場 業 師 演 講 ; 政 經 系 _1 場 大 師 演 講 資 創 系 : 於 3/14 邀 請 鼎 新 電 腦 ( 股 ) 公 司 楊 雅 均 講 師 蒞 臨 演 講, 餘 3 場 業 師 演 講 依 時 程 規 劃 安 排 觀 光 系 : 業 師 演 講 _ 於 12/4 邀 請 誠 品 飯 店 行 政 主 廚 樊 秀 玲 蒞 臨 演 講 12/5 邀 請 新 台 旅 行 社 行 銷 部 副 總 經 理 廖 恭 德 蒞 臨 演 講 ; 大 師 演 講 擬 邀 請 王 品 集 團 董 事 長 戴 勝 益 及 老 爺 大 酒 店 集 團 執 行 長 沈 方 正 ( 將 於 4 至 5 月 間 蒞 臨 演 講 ) 語 言 系 : 於 12/12 邀 請 獨 立 紀 錄 片 工 作 者 蔡 靜 茹 導 演 蒞 臨 演 講 本 學 期 預 計 由 謝 顥 音 老 師 協 助 執 行 1 場 業 師 演 講 政 經 系 : 目 前 暫 定 大 師 演 講 人 選 - 李 遠 哲 先 生, 由 鄭 主 任 聯 繫 資 創 系 : 本 系 教 師 無 申 請 意 願, 且 學 生 符 合 英 檢 標 準 人 數 較 少, 因 此 暫 不 執 行 此 計 畫 觀 光 系 : 設 置 4 位 英 語 授 課 兼 任 教 學 助 設 置 英 語 授 課 兼 任 教 學 助 理 理, 協 助 帶 領 課 程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語 言 系 : 設 置 5 位 英 語 授 課 兼 任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帶 領 課 程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政 經 系 : 設 置 4 位 英 語 授 課 兼 任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帶 領 課 程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全 創 院 : 本 次 由 觀 光 系 陳 維 立 老 師 及 語 言 系 謝 顥 音 老 師 前 往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及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參 訪 交 流, 業 依 規 定 完 成 經 費 核 銷 及 參 訪 報 告 陳 核 事 宜 為 持 續 精 進 大 三 出 國 課 程 及 學 分 抵 免 等 相 關 機 制, 已 於 3 月 7 日 針 對 學 生 修 習 課 程 週 數 及 學 分 抵 免 進 行 討 論 1. 補 助 教 師 至 姐 妹 校 探 視 大 三 出 國 資 創 系 : 已 於 2 月 25 日 公 告 獎 學 金 申 請 學 生 辦 法 及 相 關 事 宜, 並 於 5 月 24 日 提 報 名 2. 規 劃 補 助 5 名 出 國 至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單 至 學 院 生 之 生 活 費 用 觀 光 系 : 已 於 2 月 25 日 公 告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及 相 關 事 宜 並 於 5 月 24 日 提 報 名 單 至 學 院 語 言 系 : 已 於 2 月 25 日 公 告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及 相 關 事 宜, 並 於 5 月 24 日 提 報 名 單 至 學 院 政 經 系 : 已 於 2 月 27 日 公 告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及 相 關 事 宜, 並 於 5 月 24 日 提 報 名 單 至 學 院 購 置 專 業 應 用 軟 體 設 備,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語 言 系 : 於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完 成 軟 體 以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研 究 論 文 資 料 之 分 析 安 裝 及 驗 收 並 開 放 教 師 借 用 1. 建 置 宜 蘭 觀 光 旅 遊 網 站 2. 與 國 際 飯 店 合 作 舉 辦 一 日 CEO 觀 光 系 1. 網 站 將 於 下 學 期 建 置, 硬 體 設 備 已 採 97
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甄 選 競 賽 活 動 購 完 成 3. 補 助 2 名 學 生 至 帛 琉 進 行 海 外 實 習 2. 一 日 CEO 甄 選 競 賽 活 動 將 於 本 學 期 400 小 時 之 機 票 費 舉 辦 3. 補 助 同 學 (6~9 月 ) 至 帛 琉 實 習 十 依 教 師 聘 約,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應 排 定 駐 校 四 天 ; 教 師 如 臨 時 未 能 依 駐 校 時 間 表 到 校, 應 事 先 通 知 所 屬 學 系 蘭 陽 校 園 週 一 二 四 為 重 點 輔 導 時 段, 為 發 揮 住 宿 學 院 功 能, 請 各 住 校 教 師 在 夜 間 輔 導 時 段 內 確 實 於 研 究 室 給 予 學 生 生 活 課 業 等 輔 導 十 一 本 學 期 於 週 一 第 1 2 節 及 週 三 節 實 施 校 園 刷 卡 點 名, 請 導 師 確 實 對 點 名 未 到 學 生 進 行 關 懷 輔 導, 自 本 學 期 開 始, 校 園 有 關 學 生 之 出 席 情 況 資 料 僅 提 供 授 課 教 師 參 考, 不 再 進 行 扣 考 十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境 外 生 導 師 一 覽 表 如 下 : 十 三 2012 年 大 三 出 國 人 數 共 計 172 人 ( 含 11 位 交 換 生 ),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大 三 導 師 持 續 追 蹤 並 叮 囑 學 生 依 時 程 填 報 大 三 出 國 通 報 系 統, 且 請 大 三 導 師 確 實 考 評 學 生 於 大 三 留 學 實 務 管 理 課 程 之 表 現, 以 落 實 課 程 之 規 劃 精 神 十 四 2013 年 大 三 出 國 登 記 率 目 前 為 97%( 資 創 系 軟 工 組 83%; 資 創 系 通 訊 組 100%; 觀 光 系 98%; 語 言 系 100%; 政 經 系 100%), 請 相 關 系 主 任 及 導 師 協 助 了 解 尚 未 登 記 學 生 之 情 況, 督 促 學 生 儘 速 完 成 出 國 登 記 事 宜, 以 利 後 續 辦 理 相 關 申 請 入 學 程 序 ; 行 前 說 明 會 訂 4 月 27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舉 行, 請 各 校 輔 導 老 師 親 自 主 持 各 分 場 並 向 家 長 學 生 進 行 說 明 十 五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授 課 教 師 於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上 傳 期 中 考 成 績, 包 括 特 殊 考 試 (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 者 均 須 提 供 十 六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3 月 4 日 臺 教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轉 知 相 關 事 項 : ( 一 ) 依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著 作 權 人 就 其 著 作 專 有 重 製 之 權 利, 影 印 係 重 製 方 法 之 一, 影 印 他 人 著 作, 除 有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第 44 條 至 第 65 條 規 定 之 合 理 使 用 情 形 外, 應 事 先 取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之 同 意 或 授 權, 否 則 即 屬 侵 害 重 製 權 之 行 為, 先 予 敘 明 ( 二 ) 務 請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 含 二 手 書 ):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影 印 國 內 外 之 書 籍, 惟 如 係 整 本 或 為 其 大 部 分 之 影 印, 或 化 整 為 零 之 影 印, 實 已 超 出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屬 侵 害 重 製 權 之 行 為, 如 遭 權 利 人 依 法 訴 追 訴, 須 負 擔 刑 事 及 民 事 之 法 律 責 任 ( 三 ) 請 踴 躍 上 網 下 載 參 考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有 關 校 園 著 作 權 宣 導 資 料,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網 站 ( 著 作 權 / 著 作 權 教 育 宣 導 廣 告 / 校 園 著 作 權 貳 報 告 事 項 98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通 訊 科 技 組 更 名 事 宜 擬 由 資 創 系 專 簽 陳 核 說 明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清 單 修 正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院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企 業 概 論 與 創 業 管 理 政 經 班,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2 擬 由 中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案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共 同 基 礎 必 修 課 程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政 經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2 班, 擬 由 中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案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政 治 發 展 擬 由 中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2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案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擬 提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主 席 裁 示 : 准 予 備 查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各 系 102 學 年 度 陸 生 轉 學 考 招 生 內 容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102 學 年 度 陸 生 轉 學 考 核 定 招 收 名 額 8 名 ( 軟 工 組 通 訊 組 觀 光 系 及 語 言 系 各 2 名 ), 招 生 內 容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院 各 系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分 配 調 整 及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1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甄 選 條 件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各 系 103 學 年 度 各 項 招 生 管 道 之 招 生 名 額 如 下 表 : 學 系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小 計 資 創 軟 工 資 創 通 訊 觀 光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二 各 系 103 學 年 度 各 類 招 生 甄 選 條 件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資 創 系 ( 含 軟 工 組 及 通 訊 組 ) 個 人 申 請 英 文 檢 定 仍 維 持 均 標 二 資 創 系 ( 含 軟 工 組 及 通 訊 組 ) 個 人 申 請 及 考 試 分 發 招 生 名 額 各 修 正 為 35 人 及 15 人 提 案 三 : 本 院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各 系 開 課 資 料 如 下 : 學 期 序 開 課 單 位 開 課 年 級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計 畫 表 資 創 系 資 創 通 訊 四 資 訊 通 訊 管 理 實 務 附 件 3-1 觀 光 系 觀 光 二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附 件 (1) 語 言 系 語 言 四 英 語 教 材 設 計 附 件 3-3 政 經 系 政 經 二 地 方 治 理 附 件 3-4 資 創 系 資 創 軟 工 二 資 料 庫 系 統 附 件 3-5 觀 光 系 觀 光 四 旅 館 管 家 附 件 (2) 語 言 系 語 言 四 英 語 教 學 實 習 附 件 3-7 政 經 系 政 經 二 政 治 發 展 附 件 3-8 二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修 正 通 訊 組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配 合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異 動, 調 整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詳 附 件 4 二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5 二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本 院 各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觀 光 系 及 政 經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6 二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必 修 課 程 翻 譯 概 論 翻 譯 實 作 中 文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本 案 兩 門 課 程 屬 中 英 文 翻 譯, 為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知 能 及 口 語 練 習 表 達, 以 中 文 授 課 較 為 適 當 二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惟 外 系 學 生 選 修 不 得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99
1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本 系 中 文 授 課 比 重 未 超 過 14 學 分, 詳 下 表 :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合 計 學 分 企 業 概 論 與 創 業 管 理 2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3 法 律 與 生 活 2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務 - 社 團 經 營 1 入 門 14 大 三 留 學 實 務 管 理 ( 一 ) 1 大 三 留 學 實 務 管 理 ( 二 ) 1 翻 譯 概 論 2 翻 譯 實 作 2 四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中 文 授 課 案 通 過 ; 外 系 學 生 選 修 不 得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部 分 再 議 提 案 八 :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 一 )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 二 ) 由 中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為 符 合 本 系 國 際 政 治 之 發 展 方 向, 並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旨 揭 課 程 由 中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二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後 修 正 前 100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 培 育 國 際 視 野 與 全 球 意 識 Develop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and Global Awareness 2. 建 構 跨 領 域 專 業 知 識 Develop Interdisciplinary Professional Knowledge 3. 注 重 團 隊 合 作 與 人 際 關 係 Strengthen Teamwork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4. 孕 育 企 業 精 神 與 創 新 思 維 Develop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ve Thinking A 具 國 際 事 務 處 理 能 力 To Have the Ability of Handling International Affairs B 具 創 新 與 創 業 知 能 To Have Innovative Perception and Enterprise Knowledge C 具 分 析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To Have the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D 能 使 用 流 利 英 語 完 成 專 業 工 作 Be Able to Complete Professional Works in Fluent English 培 育 具 國 際 視 野 及 宏 觀 氣 度 之 全 方 位 人 才 A 創 新 之 素 養 與 概 念 B 創 業 精 神 與 負 責 態 度 C 全 球 化 觀 點 與 思 維 D 開 闊 胸 襟 與 人 文 關 懷 E 使 用 流 利 英 語 完 成 專 業 工 作 二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要 點 第 二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1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修 正 內 容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本 院 學 生 達 到 電 腦 托 福 學 測 IBT 61 分 ( 或 IELTS 5.5 TOEIC620 分 ) 以 上 檢 核 標 準 者,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二 本 院 學 生 達 到 電 腦 托 福 學 測 IBT 61 分 ( 或 IELTS 5.5) 以 上 檢 核 標 準 者,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新 增 畢 業 門 檻 檢 核 標 準 二 修 正 前 條 文 全 文 詳 附 件 7 三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提 案 十 一 :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專 業 證 照 畢 業 門 檻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 詳 附 件 8), 提 請 討 論 (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提 ) 一 為 彰 顯 學 系 發 展 特 色,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英 語 能 力, 特 訂 定 此 要 點 二 本 院 畢 業 門 檻 為 托 福 ibt61 分 或 雅 思 5.5 分, 考 量 本 系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提 高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門 檻 : 托 福 ibt 提 高 為 71 分 雅 思 6.0 分 以 上 三 自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起 新 生 適 用, 即 日 起 不 再 適 用 學 院 畢 業 門 檻 相 關 規 定 四 本 案 業 經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新 增 畢 業 門 檻 檢 核 標 準 : 多 益 TOEIC700 分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文 化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及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國 際 事 務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各 學 系 提 ) 一 相 關 規 則 內 容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修 訂 立 法 程 序 二 本 案 業 經 各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蘭 陽 校 園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免 修 英 文 寫 作 英 文 閱 讀 英 文 口 語 溝 通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通 識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於 淡 水 校 園 係 開 設 英 文 ( 一 ) 英 文 ( 二 ), 於 大 一 大 二 修 習, 共 8 學 分 ; 蘭 陽 校 園 則 開 設 英 文 寫 作 英 文 閱 讀 英 文 口 語 溝 通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於 大 一 修 習, 共 計 8 學 分 二 依 本 校 學 士 班 英 文 ( 一 ) ( 二 ) 免 修 施 行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 附 件 9), 擬 訂 符 合 蘭 陽 校 園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之 作 業 模 式 如 下 : 學 生 身 外 國 語 文 學 門 學 分 執 行 方 式 分 別 英 文 寫 作 2 外 國 學 生 向 語 言 學 系 提 出 免 修 申 請 及 審 查 及 僑 生 經 核 准 免 修 者, 自 行 選 修 8 學 分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_ 藝 術 英 文 閱 讀 2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2 學 分 )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_ 公 民 社 會 英 文 口 語 溝 通 2 及 參 與 學 門 及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4 學 分 ) 以 及 任 選 各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2 該 學 系 2 學 分 課 程, 以 補 足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要 求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101
1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蘭 陽 校 園 已 邁 入 第 8 年, 各 項 措 施 及 作 為 已 趨 於 穩 定 發 展, 為 持 續 精 進 學 院 各 項 業 務 執 行 成 效, 並 確 實 傳 達 學 校 政 策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單 位 相 關 訊 息, 建 議 院 務 會 議 改 採 全 體 教 師 出 席 制, 希 所 有 老 師 對 所 屬 的 學 院 有 向 心 力, 對 於 學 院 事 務 能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及 充 分 討 論 ;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因 屬 行 政 措 施 及 法 規 修 訂 等 事 項 的 討 論, 可 改 採 教 師 代 表 制 陸 主 席 結 論 為 充 分 討 論 101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教 學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將 另 行 安 排 與 各 系 老 師 進 行 會 談, 也 會 納 入 今 日 所 提 出 之 意 見, 例 如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採 中 文 呈 現 教 師 評 鑑 之 比 例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金 安 排 以 及 學 生 修 課 規 範 與 品 德 教 育 之 深 化 等 等, 彙 整 大 家 的 意 見 後 將 於 4 月 9 日 校 長 訪 視 茶 會 中 進 行 報 告 ; 今 日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與 會, 請 各 系 持 續 精 進 課 程 架 構 及 內 涵, 我 們 亦 將 精 進 相 關 作 為, 提 升 品 質 柒 散 會 ( 下 午 5 時 ) 102
1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成 人 教 育 部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4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D206 主 席 : 胡 執 行 長 宜 仁 紀 錄 : 葉 彩 雲 出 席 : 全 體 同 仁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今 天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這 次 會 議 因 配 合 提 案 討 論 通 過 後, 需 再 提 學 校 相 關 會 議 審 議, 故 提 早 召 開 二 依 財 務 處 統 計, 本 部 101 學 年 度 推 廣 收 入 截 至 102 年 3 月 止 約 1 億 788 萬 元, 該 成 果 應 歸 功 於 施 前 執 行 長 及 各 位 同 仁 共 同 的 努 力, 感 謝 各 位 的 辛 勞, 預 估 今 年 目 標 能 達 1 億 2,000 萬 元 三 今 (102) 年 5 月 中 下 旬, 周 主 任 將 代 表 本 部 拜 訪 大 陸 學 校, 希 望 能 招 收 較 多 陸 生, 促 進 交 流 四 英 語 中 心 面 對 補 習 班 的 激 烈 競 爭, 開 班 困 難, 經 與 黃 主 任 討 論 分 析 後, 擬 將 英 語 中 心 裁 撤, 以 減 少 壓 力, 但 仍 繼 續 合 作 開 班, 共 同 參 與 推 廣 服 務 五 今 年 度 新 增 二 代 健 保, 雇 主 須 負 擔 2% 補 充 保 費, 預 估 今 年 度 將 會 增 加 五 六 十 萬 補 充 保 費 的 支 出, 影 響 繳 校 率, 請 同 仁 共 體 時 艱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一 學 分 班 受 大 環 境 競 爭 的 影 響 以 及 101 學 年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一 待 輔 導 班 結 束, 工 作 將 作 調 度 起 停 辦 高 中 及 國 中 輔 導 科 課 程, 業 績 萎 配, 互 相 支 援 縮, 業 務 量 減 少, 請 進 修 中 心 密 切 注 意 社 二 本 中 心 這 學 期 新 承 接, 圖 書 館 會 發 展 趨 勢, 開 發 新 業 務, 尋 求 其 他 轉 資 訊 管 理 學 分 班 及 環 保 20 學 型 在 未 轉 型 前, 學 分 班 所 空 出 來 的 人 分 班, 並 積 極 尋 找 新 的 規 劃 力, 應 做 適 當 的 調 配 及 互 相 支 援 案 二 英 語 中 心 面 對 補 習 班 的 競 爭 壓 力, 開 班 困 英 語 中 心 難, 請 英 語 中 心 重 新 規 劃 思 考 運 作 方 向 做 適 度 的 調 整 三 長 青 班 的 開 課, 因 社 會 責 任, 不 能 不 賺 錢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遵 照 辦 理 就 不 開, 但 為 達 繳 校 目 標, 有 些 課 程 仍 須 考 量 收 支 成 本, 請 仔 細 評 估 後 再 開 課 四 本 部 辦 理 各 類 考 試 監 試 人 員 的 安 排, 由 本 專 業 證 照 中 心 遵 照 辦 理 部 同 仁 優 先, 人 力 不 足 時 再 協 調 本 部 外 調 人 員 或 校 內 承 辦 本 部 相 關 業 務 同 仁 支 援, 不 安 排 校 外 人 士 監 考 五 教 育 部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各 班 別 所 授 課 之 師 資, 學 分 班 至 少 應 有 三 分 之 一 時 數, 由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授 課, 非 學 分 班 至 少 應 有 五 分 之 一 時 數, 由 本 校 專 任 或 兼 任 師 資 授 課, 教 育 部 將 會 隨 機 查 證, 請 各 中 心 主 任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依 過 去 招 生 經 驗,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較 有 市 場 因 應 現 況, 中 心 現 階 段 的 做 法 著 重 方 向 如 下 : 一 針 對 英 檢 持 續 推 出 多 益 課 二 提 案 申 請 公 家 機 構 補 助 在 職 進 修 學 分 班 三 持 續 推 動 有 潛 在 需 求 的 英 語 教 師 增 能 課 程 各 中 心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遵 照 辦 理 專 業 證 照 中 心 : 依 大 專 校 院 推 廣 教 育 辦 法 規 定 委 託 案 性 質 校 內 外 師 資 比 不 受 此 限 制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目 前 班 團 大 都 屬 委 辦 性 質, 不 受 本 條 款 限 制 103
1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4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六 最 近 華 語 班 越 南 籍 學 員 非 法 打 工 嚴 重, 請 華 語 中 心 華 語 中 心 加 強 宣 導 勿 非 法 打 工, 以 免 影 響 校 譽 周 主 任 無 給 兼 任 華 語 中 心 主 任, 非 常 感 謝 周 主 任 的 付 出 已 公 告 華 語 班 學 生 一 經 查 獲 屬 實 立 即 退 學 且 不 退 費, 並 針 對 越 南 籍 學 員 資 料 從 嚴 審 查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1 學 分 班 開 課 班 別 學 期 課 程 數 修 課 人 次 學 期 課 程 數 修 課 人 次 碩 士 學 分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班 標 案 班 _ 教 官 班 標 案 班 _ 性 別 平 等 班 碩 士 附 讀 班 學 士 附 讀 班 學 士 附 讀 _ 榆 林 職 訓 局 補 助 學 分 班 課 程,101 下 半 年 度 通 過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經 營 碩 士 學 分 班 1 個 班 次, 報 名 40 人 額 滿, 課 程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順 利 結 束 102 上 半 年 度 通 過 日 語 口 譯 碩 士 學 分 班 及 雲 端 運 算 與 服 務 碩 士 學 分 班 等 2 個 班 次, 前 者 已 於 2 月 21 日 40 人 滿 額 開 班, 後 者 因 招 生 人 數 不 足, 已 向 職 訓 局 申 請 延 期 至 4 月 30 日 開 班,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102 下 半 年 度 提 案 已 於 3 月 底 送 出, 學 分 班 部 份 共 計 提 送 日 語 口 譯 碩 士 學 分 班 風 險 管 理 個 案 碩 士 學 分 班 現 代 管 家 服 務 學 士 學 分 班 職 場 實 用 英 文 學 士 學 分 班 觀 光 旅 遊 與 休 閒 產 業 學 士 學 分 班 以 及 商 用 英 文 簡 報 技 巧 學 士 學 分 班 等 6 門 課 程 3 新 北 市 立 圖 書 館 來 電 詢 問 開 設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類 10 學 分 學 士 學 分 班, 提 供 圖 書 館 工 作 人 員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科 目 時 數 認 定 之 課 程 進 修, 已 規 劃 有 技 術 服 務 讀 者 服 務 圖 書 館 管 理 以 及 電 腦 技 術 與 應 用 等 4 科, 於 3 月 2 日 順 利 開 班, 每 週 六 上 課, 預 計 7 月 13 日 結 束, 共 計 有 71 人 次 修 課 年 度 軍 訓 教 官 教 育 暨 輔 導 知 能 學 分 班 ( 北 北 基 地 區 ) 標 案, 第 3 期 課 程 於 101 年 12 月 5 日 順 利 結 束, 尾 款 依 教 育 部 來 函 已 於 4 月 11 日 提 出 申 請 102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加 入 競 標, 本 校 以 1 個 委 員 之 差 未 能 得 標 5 經 由 公 行 所 黃 一 峯 主 任 轉 知 台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人 事 室 之 開 課 需 求, 欲 開 設 環 保 行 政 類 20 學 分 學 士 學 分 班, 提 供 環 保 行 政 類 課 程 時 數 認 定 之 進 修, 已 規 劃 環 境 科 學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空 氣 污 染 與 噪 音 防 治 環 境 衛 生 學 環 保 行 政 學 水 污 染 防 治 以 及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等 7 門 課 程, 由 水 環 系 李 奇 旺 主 任 協 助 安 排 授 課 師 資, 目 前 已 初 步 排 定 課 程 期 間 為 4 月 30 日 起 至 9 月 29 日 止, 課 程 簡 章 已 先 傳 送 該 室 審 閱, 祈 能 順 利 開 辦 6 因 應 軍 訓 教 官 班 停 辦 及 學 分 班 業 績 可 能 萎 縮, 本 學 期 教 師 增 能 班 申 請 11 班 分 別 為 : 生 命 教 育 與 生 涯 規 劃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班 級 經 營 書 法 研 習 (2 班 ) 教 學 科 技 生 命 教 育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休 閒 教 育 青 少 年 問 題 與 輔 導, 現 正 在 教 育 部 審 核 中 7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開 課 班 級 如 下 :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1 月 )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教 師 班 (B) 學 2 文 學 概 論 王 麗 華 16 學 2 詩 選 及 習 作 陳 文 華 16 學 國 文 班 2 蘇 辛 詞 古 苔 光 16 學 2 四 書 高 柏 園 15 學 2 中 國 文 學 史 ( 二 ) 古 苔 光 16 學 2 中 國 思 想 史 ( 二 ) 高 柏 園 16
1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學 2 句 法 學 王 藹 玲 21 學 2 女 性 文 學 ( 一 ) 黃 逸 民 21 學 2 新 聞 英 文 黃 永 裕 21 學 英 文 班 2 戲 劇 選 讀 ( 二 ) 江 雅 玲 21 學 2 電 影 與 文 學 ( 二 ) 楊 銘 塗 21 學 3 文 學 作 品 讀 法 江 雅 玲 21 學 2 英 語 教 學 法 王 藹 玲 21 學 3 機 率 論 伍 志 祥 11 學 3 線 性 代 數 ( 二 ) 李 武 炎 12 學 數 學 班 3 幾 何 學 ( 一 ) 洪 劍 能 11 學 3 代 數 學 ( 二 ) 李 武 炎 12 學 3 資 訊 概 論 郭 經 華 11 學 2 政 治 發 展 吳 東 林 21 學 2 刑 法 概 要 任 正 明 21 學 高 中 公 民 2 倫 理 學 侯 世 傑 21 學 與 社 會 2 性 別 教 育 徐 佐 銘 21 學 2 個 體 經 濟 學 劉 淑 惠 21 學 2 公 民 教 育 詹 美 珍 21 學 3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廖 傑 隆 29 學 2 心 理 測 驗 喬 如 筠 28 學 2 變 態 心 理 學 張 維 揚 29 學 高 中 輔 導 2 生 命 教 育 陳 莉 玲 29 學 2 人 際 關 係 廖 宣 怡 28 學 2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郭 瓈 灔 29 學 2 普 通 心 理 學 胡 延 薇 28 學 2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韓 桂 英 48 學 2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張 榮 輝 48 國 中 輔 導 學 2 甲 諮 商 概 論 黃 淑 芬 48 學 2 親 職 教 育 吳 澄 波 48 學 2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曾 俊 凱 48 學 2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朱 桂 芳 51 學 2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李 文 旗 51 國 中 輔 導 學 2 諮 商 概 論 謝 澤 銘 51 乙 學 2 親 職 教 育 陳 莉 榛 51 學 2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楊 尚 青 51 學 3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吳 麗 琴 50 學 2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郭 瓈 灔 50 學 國 中 輔 導 2 變 態 心 理 學 張 維 揚 50 學 丙 2 團 體 諮 商 鄭 素 玉 50 學 2 心 理 測 驗 陳 致 豪 50 學 2 休 閒 教 育 吳 繼 文 50 總 計 47 班 1,420 人 次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2 年 2 月 至 102 年 6 月 ) 105
1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學 2 台 灣 文 學 史 趙 衛 民 16 學 2 訓 詁 學 盧 國 屏 16 學 國 文 班 2 李 杜 詩 郭 章 裕 16 學 2 左 傳 倪 台 瑛 15 學 2 文 法 與 修 辭 學 倪 台 瑛 16 學 2 詞 曲 及 習 作 陳 慶 煌 16 學 2 應 用 英 文 王 藹 玲 21 學 2 英 文 作 文 黃 永 裕 21 學 英 文 班 2 英 文 翻 譯 與 習 作 陳 玉 秀 21 學 3 美 國 文 學 江 雅 玲 21 學 3 英 國 文 學 楊 銘 塗 21 學 3 數 論 李 武 炎 11 學 3 統 計 學 唐 嘉 宏 11 數 學 班 學 4 高 等 微 積 分 ( 二 ) 洪 劍 能 11 學 3 作 業 研 究 唐 嘉 宏 12 學 2 社 會 科 學 概 論 孫 本 初 21 學 2 政 治 學 吳 東 林 21 學 高 中 公 民 2 法 學 緒 論 張 英 磊 21 教 師 班 (C) 學 與 社 會 2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劉 慶 祥 21 學 2 刑 事 訴 訟 法 洪 三 峰 21 學 2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陳 銘 祥 21 學 3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吳 澄 波 29 學 2 團 體 諮 商 陳 莉 榛 29 學 高 中 輔 導 2 親 職 教 育 陳 莉 榛 29 學 2 兩 性 關 係 徐 佐 銘 28 學 2 個 案 研 究 林 淑 君 29 學 3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郭 瓈 灔 48 學 國 中 輔 導 2 團 體 諮 商 劉 尚 敏 48 學 甲 2 休 閒 教 育 吳 繼 文 48 學 2 心 理 測 驗 林 淑 萍 48 學 3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黃 淑 芬 51 學 國 中 輔 導 2 團 體 諮 商 金 克 剛 51 學 乙 2 休 閒 教 育 楊 秋 霖 51 學 2 心 理 測 驗 陳 致 豪 51 學 3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廖 傑 隆 49 學 國 中 輔 導 2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朱 桂 芳 49 學 丙 2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李 文 旗 49 學 2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曾 俊 凱 49 總 計 38 班 1,107 人 次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2 年 2 月 至 102 年 6 月 )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教 師 班 (A) 學 數 學 班 3 線 性 代 數 ( 一 ) 李 武 炎
1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學 3 代 數 學 ( 一 ) 李 武 炎 15 學 2 生 活 數 學 劉 鑠 榮 16 學 2 基 礎 數 學 劉 鑠 榮 15 學 4 高 等 微 積 分 ( 一 ) 洪 劍 能 16 總 計 5 班 77 人 次 8 機 器 人 班 開 班 如 下 : (1)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寒 假 機 器 人 班 課 程,2 日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含 中 餐, 台 北 校 園 共 開 5 班, 學 生 人 數 共 84 人 及 人 小 學 包 班 在 台 北 校 園 上 課, 內 容 包 含 基 礎 一 二 + 進 階 一 課 程,5 日 共 25 小 時, 學 生 人 數 共 38 人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台 北 校 園 及 人 小 學 包 班 ( 基 礎 一 二 + 進 階 一 ) 102/01/21-101/01/25 38 基 礎 一 102/01/21-101/01/22 12 基 礎 二 102/01/23-101/01/24 14 進 階 一 102/01/28-101/01/29 10 應 用 班 102/01/30-101/01/31 10 (2)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寒 假 新 規 劃 關 於 由 智 慧 型 手 機 控 制 機 器 人 的 課 程, 分 別 是 入 門 班 Android 手 機 程 式 設 計 及 進 階 班 Android 手 機 控 制 NXT 樂 高 機 器 人, 課 程 師 資 為 淡 江 大 學 電 機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曾 吉 弘 講 師,2 日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含 中 餐, 在 台 北 校 園 共 開 2 班, 學 生 人 數 共 22 人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Android 手 機 程 式 設 計 102/01/28-101/01/29 11 台 北 校 園 Android 手 機 控 制 NXT 樂 高 機 器 人 102/01/30-101/01/31 11 (3)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機 器 人 假 日 班 課 程,4 日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台 北 及 淡 水 校 園 規 劃 各 開 4 班, 目 前 招 生 中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基 礎 一 台 北 校 園 進 階 二 102/05/ 淡 水 校 園 基 礎 二 進 階 一 102/06/ (4)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機 器 人 假 日 班 課 程,4 日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台 北 及 淡 水 校 園 規 劃 各 開 4 班, 目 前 招 生 中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基 礎 一 07/22.07/23 台 北 校 園 淡 水 校 園 基 礎 二 07/24.07/25 基 礎 一 07/29.07/30 基 礎 二 07/31.08/01 進 階 一 07/29.07/30 進 階 二 07/31.08/01 應 用 一 08/05.08/06 9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計 有 304 人 次, 班 表 如 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月 雪 合 唱 團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進 階 日 語 班
1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8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影 片 剪 輯 基 礎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相 片 處 理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基 礎 日 語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PowerPoint 簡 報 班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四 君 子 進 階 課 程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網 拍 基 礎 班 ( 下 午 班 )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綠 色 療 癒 & 年 節 組 合 盆 栽 DIY SC1014 樂 活 學 苑 冬 季 班 - 卡 拉 OK 光 碟 製 作 進 階 班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計 有 326 人 次, 班 表 如 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月 雪 合 唱 團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進 階 日 語 A 班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影 片 剪 輯 進 階 班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台 灣 遊 透 透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軟 體 維 護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基 礎 日 語 班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Windows 7 電 腦 基 礎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Excel 2012 試 算 表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平 板 電 腦 班 ( 上 午 )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平 板 電 腦 班 ( 下 午 )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水 墨 四 君 子 基 礎 課 程 SC1021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 進 階 日 語 B 班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電 腦 相 關 班 級, 因 應 場 地 費 之 虧 損, 將 上 限 至 多 開 設 3 班 日 後 樂 活 學 苑 開 班 前 一 週 未 足 15 人 繳 費 之 班 級 暫 停 開 班, 開 課 一 週 後 每 班 人 數 需 達 到 最 低 開 班 數 20 人 為 原 則 ( 二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大 陸 地 區 陝 西 省 榆 林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3 名 學 生 於 本 校 資 圖 系 土 木 系 就 讀 2 大 陸 地 區 北 京 市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1 名 學 生 於 本 校 大 傳 系 就 讀 3 本 部 與 大 陸 地 區 甘 肅 省 蘭 州 交 通 大 學 於 102 年 3 月 份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目 前 正 招 收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來 校 就 讀 學 生 4 大 陸 地 區 浙 江 省 溫 州 大 學 業 經 本 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及 教 育 部 審 查 通 過, 其 學 校 代 表 擬 於 102 年 6 月 中 旬 來 校 國 際 處 訪 問, 已 轉 國 際 處 林 玉 屏 小 姐 5 本 部 與 大 陸 地 區 江 蘇 省 鹽 城 工 學 院 與 杭 州 市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目 前 正 待 本 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審 核, 目 前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已 有 5 名 同 學 報 名 自 費 研 習 6 大 陸 暑 期 台 灣 高 校 文 化 教 育 體 驗 營 預 計 於 102 年 8 月 5 日 至 18 日 開 團, 目 前 已 有 6 名 學 生 報 名, 皆 來 自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7 國 際 處 轉 介 香 港 科 技 專 上 書 院 與 本 部 簽 定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因 顧 慮 該 書 院 為 二 專 性 質, 故 暫 不 簽 約 8 大 陸 地 區 華 僑 大 學 擬 於 102 年 4 月 23 日 來 校 訪 問, 本 部 將 參 與 座 談 並 介 紹 自 費 研 修 生 及 暑 期 文
1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化 教 育 體 驗 營 9 遊 學 團 目 前 已 有 7 人 報 名 ( 紐 約 團 2 人 ; 牛 津 團 5 人 ), 說 明 會 已 開 過 兩 場 (3/19 4/9), 尚 剩 5/ 年 淡 江 大 學 夏 山 學 校 102 年 第 1 梯 次 於 102 年 7 月 1 日 -7 月 14 日 開 始, 目 前 線 上 報 名 學 員 人 數 計 21 人 ; 第 2 梯 次 於 102 年 7 月 15 日 -7 月 28 日 開 始, 目 前 線 上 報 名 學 員 人 數 計 9 人 11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6 梯 預 定 70 人, 前 置 作 業 執 行 中 12 大 專 校 院 入 口 網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課 數 據 統 計 中, 請 同 仁 按 時 登 錄 資 料 13 電 視 牆 播 放 影 片 目 前 新 增 環 訓 班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成 人 教 育 部 課 程 字 幕 等, 如 需 新 增 宣 傳 影 片 請 再 提 供 14 創 系 統 目 前 已 統 一 使 用 同 一 字 母 收 據, 以 及 新 的 結 帳 功 能, 可 將 款 項 一 次 結 清, 便 利 會 計 帳 目 核 對 15 本 部 各 中 心 近 期 新 開 設 課 程 與 營 隊 等 相 關 網 頁 已 完 成 更 新, 如 有 其 他 更 新 資 料 請 提 供 ( 三 ) 日 語 中 心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表 (1) 非 學 分 班 (8 週 課 程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學 員 數 第 56 期 ~ 堂 第 57 期 ~ 堂 第 58 期 ~ 堂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晚 上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晚 上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晚 上 班 ) 30 人 10 人 25 人 13 人 54 人 15 人 普 通 班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學 員 數 J2 台 北 ( 星 期 日 12:40 15:50) 10 人 第 56 期 ~ 堂 第 57 期 ~ 堂 J9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J24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日 語 口 頭 表 現 技 巧 ( 一 ) ( 星 期 日 16:00~19:10) J3 台 北 ( 星 期 日 12:40~15:50) J10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14 人 09 人 24 人 13 人 15 人 109
1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學 員 數 J25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日 語 口 頭 表 現 技 巧 ( 二 ) ( 星 期 六 16:00~19:10) J3 台 北 ( 星 期 日 12:40~15:50) 10 人 24 人 J1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 12:10) 10 人 J4 台 北 ( 星 期 日 12:40~15:50) 14 人 第 58 期 ~ 堂 J11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13 人 J26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1 人 日 語 口 頭 表 現 技 巧 ( 三 ) ( 星 期 日 16:00~19:10) (2) 學 分 班 (16 週 課 程 )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 科 目 名 稱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初 級 日 語 ( 一 ) 6 20 中 級 日 語 ( 一 ) 4 31 N5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科 目 名 稱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一 ) 2 10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2 12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一 ) 日 本 文 化 4 11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一 ) 2 17 學 分 數 20 人 人 數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四 ) 2 16 中 級 日 語 ( 四 ) 4 14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 五 ) 4 12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三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初 級 日 語 ( 二 ) 6 20 中 級 日 語 ( 二 ) 4 20 N5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二 ) 科 目 名 稱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二 ) 2 08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二 ) 2 11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二 )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二 ) 日 本 近 代 史 4 06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11 學 分 數 人 數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五 ) 2 13 中 級 日 語 ( 五 )
1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科 目 名 稱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 六 ) 4 09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三 )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四 ) 課 程 異 動 (1) 自 56 期 起 於 8 週 課 程 中 正 式 開 設 日 語 口 頭 表 現 技 巧 全 新 課 程, 該 課 程 為 藉 簡 報 方 式 訓 練 日 語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因 屬 口 頭 發 表, 原 定 僅 限 名 額 20 名, 但 因 為 有 意 加 入 者 眾,56 57 期 超 收 4 名 58 期 則 回 到 20 名 該 課 程 將 學 生 分 為 8 組, 每 兩 週 一 組 發 表, 目 前 已 發 表 至 第 五 組 學 員 的 語 言 發 表 能 力 PPT 的 製 作 等 均 超 乎 想 像 的 優 秀 (2)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職 訓 局 102 年 度 上 半 年 課 程 碩 士 學 分 班 日 語 口 譯 3 學 分 課 程, 該 課 程 由 本 校 日 文 系 專 任 周 躍 原 老 師 擔 任 學 員 共 計 38 位, 上 課 時 間 星 期 四 19:00~22:00 3 本 中 心 應 台 北 市 台 北 大 倉 久 和 飯 店 之 邀, 為 該 公 司 量 身 製 作 飯 店 專 業 日 語 訓 練 課 程, 該 課 程 預 定 於 5 月 開 訓, 上 課 地 點 於 該 飯 店, 時 間 為 星 期 三 下 午 2:00~4:00 任 課 教 師 為 本 校 日 文 系 專 任 黑 島 千 代 老 師 4 去 年 暑 期 新 規 劃 之 初 級 日 語 學 分 抵 免 專 班 今 年 序 繼 續 努 力 招 生 該 課 程 擬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 含 大 一 新 生 ) 利 用 暑 期 先 修 初 級 日 語 課 程, 經 考 試 成 績 及 格 者 可 於 開 學 後 抵 免 學 分 該 課 程 為 日 文 系 初 級 日 語 讀 本 (4 學 分 ) 與 初 級 日 語 語 法 (2 學 分 ) 共 6 學 分 之 課 程, 本 校 日 文 系 新 生 於 開 學 後 可 抵 大 一 初 級 日 語 讀 本 與 文 法 (6 學 分 ) 外 系 生 可 抵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或 日 文 系 輔 系 6 學 分 5 上 述 初 級 日 語 學 分 抵 免 專 班 課 程 仍 預 定 由 日 文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彭 春 陽 老 師 擔 任, 並 同 時 開 放 同 步 遠 距 與 非 同 步 遠 距 班, 方 便 外 縣 市 同 學 選 修 年 第 二 次 新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已 於 12 月 2 日 舉 行 完 畢, 成 績 也 已 公 布, 本 中 心 學 員 可 以 在 一 年 兩 個 月 的 學 習 期 間 後 獲 得 N4 級 的 180 分 滿 分 及 175 的 極 優 秀 成 績 學 員 成 績 統 計 如 下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A67% B67%~34% C34% 言 語 知 識 參 考 資 訊 姓 名 級 別 ( 文 字 語 讀 解 聽 解 總 分 結 果 彙 文 法 ) 文 字 語 彙 文 法 及 格 標 準 N1 級 19/60 19/60 19/60 100/180 及 格 黃 鵬 瑞 N1 級 31/60 40/60 34/60 105/180 及 格 C B 蘇 鈺 雯 N1 級 39/60 23/60 41/60 103/180 及 格 B B 彭 淑 憶 N1 級 25/60 25/60 49/60 99/180 不 及 格 B B 陳 淑 真 N1 級 33/60 34/60 26/60 93/180 不 及 格 B B 江 婉 如 N1 級 21/60 37/60 10/60 68/180 不 及 格 B B 及 格 標 準 N2 級 19/60 19/60 19/60 90/180 及 格 李 榮 崑 N2 級 60/60 60/60 49/60 169/180 及 格 A A 王 怡 雯 N2 級 55/60 60/60 51/60 166/180 及 格 A A 朱 逸 歆 N2 級 54/60 30/60 60/60 144/180 及 格 A A 黃 鵬 瑞 N2 級 47/60 52/60 39/60 138/180 及 格 A A 侯 羽 軒 N2 級 34/60 46/60 29/60 109/180 及 格 A B 高 佳 瑾 N2 級 35/60 40/60 33/60 108/180 及 格 B B 江 婉 如 N2 級 33/60 34/60 34/60 101/180 及 格 B B 吳 俊 緯 N2 級 23/60 35/60 33/60 91/180 及 格 B C 及 格 N3 級 19/60 19/60 19/60 95/180 及 格 學 分 數 人 數 111
1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標 準 楊 容 N3 級 44/60 53/60 50/60 147/180 及 格 A A 溫 玉 珍 N3 級 34/60 47/60 50/60 131/180 及 格 A B 鄭 宇 倫 N3 級 36/60 43/60 39/60 118/180 及 格 B A 吳 怡 嫻 N3 級 29/60 45/60 28/60 102/180 及 格 B B 陳 冠 良 N3 級 33/60 38/60 26/60 97/180 及 格 B A 沈 品 青 N3 級 29/60 39/60 29/60 97/180 及 格 B A 李 小 麗 N3 級 33/60 37/60 26/60 96/180 及 格 B A 楊 羚 羚 N3 級 31/60 29/60 21/60 81/180 不 及 格 A B 顏 愛 珍 N3 級 28/60 28/60 20/60 76/180 不 及 格 B B 姓 名 級 別 言 語 知 識 文 字 語 彙 文 法 讀 解 聽 解 總 分 結 果 文 字 語 彙 參 考 資 訊 及 格 標 準 N4 級 38/120 19/60 90/180 及 格 楊 容 N4 級 120/120 60/60 180/180 及 格 A A A 游 千 慧 N4 級 118/120 57/60 175/180 及 格 A A A 林 志 偉 N4 級 107/120 57/60 164/180 及 格 A A A 鄭 宇 倫 N4 級 109/120 43/60 152/180 及 格 A A A 沈 品 青 N4 級 93/120 42/60 135/180 及 格 A A A 林 柏 亨 N4 級 92/120 40/60 132/180 及 格 A A A 吳 怡 嫻 N4 級 90/120 32/60 122/180 及 格 A A A 歐 陽 碧 智 N4 級 85/120 35/60 120/180 及 格 A A B 楊 羚 羚 N4 級 71/120 43/60 114/180 及 格 A A A 章 瑋 琦 N4 級 82/120 28/60 110/180 及 格 A B B 蔡 雅 詩 N4 級 80/120 29/60 109/180 及 格 A A A 李 惠 玉 N4 級 79/120 26/60 105/180 及 格 A A B 孫 建 中 N4 級 66/120 29/60 95/180 及 格 A B B 及 格 標 準 N5 級 38/120 19/60 80/180 及 格 許 文 美 N5 級 65/120 29/60 94/180 及 格 A A A ( 四 ) 華 語 中 心 1 華 語 中 心 開 班 情 況 如 下 : 台 北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班 數 時 數 新 生 續 讀 學 員 + 短 每 月 總 總 班 每 班 平 均 生 期 人 數 級 數 人 數 101C12A C01A C02A C03A C04A 文 法 淡 水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學 年 度 開 課 日 期 班 數 時 數 人 數 讀 解 112
1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蘭 陽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年 華 語 中 心 年 刊 已 於 4 月 正 式 出 刊, 今 年 改 為 電 子 書, 如 有 興 趣 的 同 仁 歡 迎 進 入 華 語 中 心 網 站 上 觀 看 3 中 心 擬 定 5 月 下 旬 舉 辦 一 年 一 度 話 劇 比 賽, 屆 時 歡 迎 同 仁 共 襄 盛 舉 4 中 心 於 2013 年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華 語 教 學 機 購 設 置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30 萬 元 整, 將 選 出 獲 獎 生 30 名, 每 名 新 台 幣 1 萬 元 整 5 華 測 會 於 2013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舉 辦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本 校 華 語 班 學 生 參 加 報 考 人 數 如 下 : 測 驗 等 級 報 名 人 數 入 門 基 礎 級 15 人 聽 力 進 階 高 階 級 45 人 流 利 精 通 級 9 人 入 門 基 礎 級 15 人 閱 讀 進 階 高 階 級 47 人 流 利 精 通 級 7 人 寫 作 進 階 高 階 級 0 人 口 語 進 階 高 階 級 0 人 總 計 138 人 6 僑 務 委 員 會 102 年 中 南 美 地 區 教 師 回 國 研 習 班 已 於 102 年 1 月 7 日 至 25 日 開 課, 學 員 人 數 總 計 31 人 7 華 語 文 密 集 式 課 程 ( 教 學 實 務 班 ) 於 101 年 12 月 8 日 開 辦, 已 於 102 年 3 月 31 日 舉 行 期 末 考, 學 員 人 數 總 計 95 人, 具 有 考 試 資 格 者 58 名, 通 過 考 試 可 領 取 證 書 者 計 42 名 8 華 語 文 密 集 式 課 程 ( 師 資 班 ) 於 101 年 12 月 8 日 開 辦, 目 前 學 員 人 數 總 計 24 人, 自 教 學 實 務 班 繼 續 研 修 者, 計 10 名 9 華 語 文 師 資 研 習 考 照 班, 招 生 不 足 暫 停 開 班 年 春 季 華 語 研 習 班 -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於 102 年 2 月 24 日 開 始 至 3 月 8 日 結 束, 學 員 計 18 人, 此 團 經 申 請 已 獲 得 教 育 部 部 分 補 助, 相 關 款 項 業 已 撥 付 校 庫 11 印 尼 建 國 國 際 學 校 華 語 研 習 班 學 員 15 名, 於 102 年 3 月 28 日 至 4 月 5 日 研 習 並 順 利 結 業 12 華 語 研 習 專 班 DLI( 美 國 國 防 語 言 學 院 ) 團 第 三 梯 次 於 102 年 4 月 14 日 開 團, 至 5 月 11 日 結 束, 學 員 人 數 計 10 人 13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目 前 報 名 人 數 三 週 8 人, 四 週 3 人, 六 週 12 人 14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 暑 期 青 少 年 班 ) 預 定 200 人 印 尼 團 體 班 預 定 80 人, 前 置 作 業 進 行 中 ( 五 )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1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訓 練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10202( 機 電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1) 工 程 會 101 評 鑑 結 果 於 去 年 12 月 28 日 工 程 管 字 第 號 函 通 知 本 部 仍 維 持 第 一 等 級, 且 台 北 基 隆 苗 栗 花 蓮 金 門 等 地 開 班 不 需 再 行 申 請, 援 例 辦 理 即 可, 對 於 外 地 開 班 作 業 上 可 節 省 不 少 工 作 此 次 評 鑑 大 部 份 的 代 訓 機 構 均 為 第 一 等 級, 只 有 逢 甲 大 學 高 雄 職 安 協 會 第 二 等 級, 正 修 科 大 第 三 等 級, 營 建 研 究 院 3 年 停 辦 (2)102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通 過 職 訓 局 補 助 1 班 35 人, 已 於 3 月 22 日 開 課 下 半 年 度 申 請 已 3 月 底 送 出, 此 次 計 送 出 土 建 及 機 電 各 1 班 次 (3) 基 隆 市 模 板 公 會 欲 合 作 辦 理 品 管 基 隆 專 班, 暫 定 5 月 底 開 課, 目 前 招 生 中 (4) 新 北 市 政 府 102 年 度 品 管 訓 練 專 班 招 標, 本 年 度 計 有 3 班 次,3 月 5 日 送 達 招 標 文 件,3 月 8 日 由 倪 老 師 簡 報 評 比, 評 審 委 員 計 有 5 名,2 名 為 新 北 市 採 購 處 人 員 3 名 為 外 聘 委 員, 最 後 由 中 央 大 學 得 標 113
1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回 訓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1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2( 金 門 )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3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4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5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6( 花 蓮 )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7( 花 蓮 )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8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209 機 電 設 備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 一 )( 二 )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年 度 第 1 次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考 試 台 北 考 區 已 於 1 月 13 日 下 午 於 台 北 校 園 考 試, 在 全 體 同 仁 協 助 下 圓 滿 結 束 3 月 29 日 營 建 署 召 開 評 定 考 試 會 議, 決 議 仍 由 部 裡 承 辦 102 年 第 2 次 評 定 考 試 台 北 考 區 事 宜, 辦 理 試 務 工 作 多 次 來, 首 考 人 數 有 下 降 趨 勢, 大 多 為 補 考 生 4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招 生 中 (1)102 年 回 訓 教 材 已 送 營 建 署 備 查 同 意, 因 營 建 署 尚 未 落 實 查 核 工 地 主 任 執 業 證 登 錄 情 況, 且 其 執 業 前 需 先 加 入 工 地 主 任 工 會, 而 入 會 費 所 費 不 貲, 直 接 造 成 學 員 回 訓 意 願 低 落, 故 先 行 印 製 500 份 教 材 使 用 (2)98 年 於 花 蓮 開 辦 期 2 期 回 訓 課 程, 今 年 暫 訂 7 月 份 辦 理, 擬 於 花 蓮 高 農 舉 辦 並 請 花 農 徐 振 盛 老 師 代 為 處 理 學 員 上 課 簽 到 事 宜 5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再 訓 練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再 訓 練 (1)102 年 合 約 書 已 用 印 完 成 擲 回 (2)102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通 過 職 訓 局 補 助 甲 乙 級 各 1 班 計 60 人, 將 於 5 月 份 陸 續 開 課, 目 前 2 班 均 報 名 額 滿, 已 通 知 學 員 於 4 月 日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下 半 年 度 申 請 已 3 月 底 送 出, 此 次 照 舊 送 出 甲 乙 水 各 1 班 次 (3)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下 水 道 科 廢 水 處 理 訓 練 課 程 標 案, 於 環 訓 所 簽 約 後 立 即 辦 理 甲 乙 水 各 1 班 次, 計 送 來 甲 水 17 人 乙 水 15 人 上 課, 總 計 32 人, 依 合 約 尚 有 甲 水 12 人, 乙 水 11 人 尚 未 受 訓, 將 預 留 職 訓 局 補 助 班 自 費 生 名 額 共 10 名 予 營 建 署 人 員 6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1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再 訓 練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再 訓 練 (1)102 年 合 約 書 已 用 印 完 成 擲 回 (2)102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通 過 職 訓 局 補 助 甲 乙 級 各 1 班 計 70 人 下 半 年 度 申 請 已 3 月 底 送 出, 此 次 照 舊 送 出 甲 乙 級 各 1 班 次 7 環 境 用 藥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102 年 合 約 書 已 用 印 完 成 擲 回 預 計 於 5 月 份 陸 續 開 辦 病 媒 及 環 藥 課 程 8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 環 訓 所 於 1 月 14 日 至 台 北 校 園 現 場 審 核, 由 康 世 芳 老 師 簡 報, 除 本 部 同 仁 外 另 邀 請 陳 俊 成 老 師 及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王 凰 瑾 小 姐, 環 訓 所 除 相 關 人 員 外, 審 查 委 員 計 有 4 位, 委 員 們 大 部 分 著 重 在 術 科 方 面 提 問, 幸 有 王 小 姐 現 場 支 援 解 說 最 後 以 些 微 分 數 遴 選 產 業 基 金 會 9 環 訓 班 證 照 測 驗 : 證 照 測 驗 名 稱 日 期 地 點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澎 湖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病 媒 防 治 業 /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灣 大 學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灣 大 學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大 學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大 學 ( 六 ) 英 語 中 心 1 實 戰 多 益 課 程 第 二 梯 次 淡 水 班 與 城 區 班 已 做 問 卷 調 查 學 生 反 應 良 好, 已 著 手 規 劃 暑 期 班 招 生 事 宜 2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102 年 度 在 職 勞 工 進 修 學 分 班 課 程, 已 規 劃 三 門 課 程, 提 出 開 班 申 請 3 針 對 淡 水 地 區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需 求, 推 出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初 階 與 進 階 兩 門 課 程 預 定 五 月 初 開 課, 為 期 六 週 4 英 語 中 心 持 續 推 動 新 北 市 國 中 英 語 教 師 成 長 進 修 暨 網 路 研 習 課 程, 已 提 出 計 畫 案 至 新 北 市 中 教 科 承 辦 單 位 如 未 獲 教 育 局 補 助, 將 研 擬 自 行 招 生, 針 對 在 職 中 學 教 師, 於 暑 假 期 間 推 出 此 一 系 列 課 程 5 職 場 英 語 先 修 班, 報 名 人 數 不 如 預 期, 未 能 開 班 成 功 6 持 續 進 行 英 語 中 心 研 擬 推 出 的 論 文 寫 作 班, 針 對 研 究 生 英 文 寫 作 需 求 進 行 規 畫 初 步 結 合 英 文 系 人 力 提 供 英 文 寫 作 諮 詢 服 務, 逐 步 規 畫 基 礎 寫 作 與 專 門 學 科 論 文 寫 作 系 列 課 程 7 針 對 夏 山 學 校 暑 期 課 程, 進 行 分 班 與 統 籌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参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成 人 教 育 部 組 織 重 整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成 人 教 育 部 提 ) 一 為 簡 化 組 織, 縮 編 單 位, 進 行 組 織 重 整, 擬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裁 撤 本 部 英 語 中 心 二 英 語 中 心 學 分 班 業 務 併 入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非 學 分 班 業 務 併 入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決 議 : 通 過, 提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部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成 人 教 育 部 提 ) 一 配 合 組 織 重 整, 裁 撤 本 部 英 語 中 心, 並 依 業 務 需 要 增 加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職 掌, 爰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部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115
1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淡 江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部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部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部 設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日 語 中 心 華 語 中 心 及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各 中 心 職 掌 如 下 : 一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 一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辦 理 給 予 學 分 之 進 修 訓 練 事 項 ( 二 ) 學 分 班 之 規 劃 協 調 與 辦 理 事 項 ( 三 ) 學 分 班 之 教 學 與 行 政 事 項 ( 四 ) 其 他 有 關 進 修 教 育 事 項 二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 一 ) 非 學 分 班 之 業 務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二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專 案 訓 練 事 項 ( 三 ) 國 際 性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四 ) 其 他 有 關 推 廣 教 育 事 項 三 日 語 中 心 : ( 一 ) 日 語 學 分 班 及 非 學 分 班 之 業 務 企 劃 事 項 ( 二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日 語 專 案 訓 練 事 項 ( 三 ) 協 助 國 際 性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四 ) 其 他 有 關 日 語 進 修 及 推 廣 教 育 事 項 四 華 語 中 心 : ( 一 ) 本 中 心 之 業 務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二 ) 本 中 心 之 學 員 入 學 許 可 獎 學 金 及 各 類 證 明 書 申 請 與 核 發 ( 三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華 語 專 案 訓 練 事 項 ( 四 ) 國 際 性 華 語 訓 練 活 動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部 設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日 語 中 心 華 語 中 心 英 語 中 心 及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各 中 心 職 掌 如 下 : 一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 一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辦 理 給 予 學 分 之 進 修 訓 練 事 項 ( 二 ) 學 分 班 之 規 劃 協 調 與 辦 理 事 項 ( 三 ) 學 分 班 之 教 學 與 行 政 事 項 ( 四 ) 其 他 有 關 進 修 教 育 事 項 二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 一 ) 非 學 分 班 之 業 務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二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專 案 訓 練 事 項 ( 三 ) 國 際 性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四 ) 其 他 有 關 推 廣 教 育 事 項 三 日 語 中 心 : ( 一 ) 日 語 學 分 班 及 非 學 分 班 之 業 務 企 劃 事 項 ( 二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日 語 專 案 訓 練 事 項 ( 三 ) 協 助 國 際 性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四 ) 其 他 有 關 日 語 進 修 及 推 廣 教 育 事 項 四 華 語 中 心 : ( 一 ) 本 中 心 之 業 務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二 ) 本 中 心 之 學 員 入 學 許 可 獎 學 金 及 各 類 證 明 書 申 請 與 核 發 ( 三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華 語 專 案 訓 練 事 項 ( 四 ) 國 際 性 華 語 訓 練 活 動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五 英 語 中 心 : ( 一 ) 英 語 學 分 班 及 非 學 分 班 之 業 務 企 劃 事 項 ( 二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因 應 組 織 重 整, 裁 撤 英 語 中 心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第 一 目 學 分 班 業 務 由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承 辦, 非 學 分 班 業 務 由 推 廣 教 育 中 116
1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五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 ( 一 ) 本 中 心 之 業 務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二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事 項 ( 三 ) 國 際 性 專 業 證 照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四 ) 推 廣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 五 ) 其 他 有 關 專 業 證 照 辦 理 事 項 英 語 專 案 訓 練 事 項 ( 三 ) 協 助 國 際 性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四 ) 其 他 有 關 英 語 進 修 及 推 廣 教 育 事 項 六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 ( 一 ) 本 中 心 之 業 務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 二 )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委 託 之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事 項 ( 三 ) 國 際 性 專 業 證 照 之 企 劃 與 辦 理 事 項 心 承 辦 三 第 二 三 四 目 業 務 由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承 辦 款 次 變 更 ( 四 ) 其 他 有 關 專 業 證 照 辦 理 事 項 決 議 : 通 過, 提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提 ) 增 加 第 四 目 配 合 現 行 業 務 需 求 增 加 職 掌 目 次 變 更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1 月 11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本 規 則 相 關 條 文 ( 詳 附 件 1 附 件 2) 二 淡 江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特 依 教 育 部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四 條 學 分 班 選 修 事 宜 如 下 : 一 受 理 申 請 登 記 時 間 每 學 年 分 三 期, 分 次 辦 理 即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及 暑 期, 按 本 校 招 生 計 畫 辦 理 登 記 事 項 二 第 一 次 申 請 者, 應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身 分 證 最 近 兩 吋 半 身 照 片 二 張, 及 學 雜 費 三 選 修 碩 士 班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修 習 九 學 分 ; 選 修 大 學 部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修 習 十 八 學 分 學 員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後, 因 故 申 請 退 費,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 一 ) 學 員 自 報 名 繳 費 後 至 開 班 上 課 日 前 申 請 退 費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九 成 自 開 班 上 課 之 日 起 算 未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特 依 教 育 部 頒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與 大 學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計 劃 審 查 要 點,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四 條 學 分 班 選 修 事 宜 如 下 : 一 受 理 申 請 登 記 時 間 每 學 年 分 三 期, 分 次 辦 理 即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及 暑 期, 按 本 教 育 部 100 年 1 月 11 日 廢 止 大 學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計 劃 審 查 要 點, 並 將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發 布 為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爰 予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文 字 修 正 校 招 生 計 劃 辦 理 登 記 事 項 二 第 一 次 申 請 者, 應 繳 驗 學 歷 文 字 修 正 證 件 身 份 證 最 近 兩 吋 半 身 照 片 二 張, 及 學 雜 費 三 選 修 碩 士 班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修 一 本 校 技 術 學 院 已 裁 撤, 爰 習 九 學 分 ; 選 修 大 學 部 及 技 予 刪 除 及 技 術 學 院 等 術 學 院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修 習 字 十 八 學 分 學 員 完 成 報 名 繳 二 文 字 修 正 費 後, 因 故 退 學 者, 應 依 下 列 標 準 退 費 :( 以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行 事 曆 為 依 據 ) ( 一 ) 學 員 自 報 名 繳 費 後 至 實 文 字 修 正 際 上 課 日 前 退 學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九 成 自 實 際 上 課 之 日 算 起 未 逾 全 117
1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18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逾 全 期 三 分 之 一 申 請 退 費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半 數 開 班 上 課 時 間 已 逾 全 期 三 分 之 一 始 申 請 退 費 者, 不 予 退 還 ( 二 ) 學 校 因 故 未 能 開 班 上 課, 應 全 額 退 還 已 繳 費 用 期 三 分 之 一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半 數 在 班 時 間 已 逾 全 期 三 分 之 一 者, 不 予 退 還 ( 二 ) 因 故 未 能 開 班 上 課, 全 額 退 還 已 繳 費 用 文 字 修 正 四 凡 高 中 職 畢 業 者, 修 滿 大 一 本 款 刪 除 學 部 九 十 四 學 分 ; 專 科 以 上 二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畢 業 者 修 滿 大 學 部 六 十 學 實 施 辦 法 已 無 申 請 結 業 分, 得 申 請 大 學 部 結 業 證 明 證 明 書 各 項 規 定, 爰 予 刪 書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修 滿 除 第 四 款 技 術 學 院 六 十 學 分, 得 申 請 技 術 學 院 結 業 證 明 書 : 修 滿 研 究 所 卅 六 學 分, 得 申 請 研 究 所 結 業 證 明 書 第 五 條 學 分 班 選 修 學 員 修 滿 規 第 五 條 學 分 班 選 修 學 員 修 滿 結 文 字 修 正 定 學 分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的 系 所 業 學 分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的 系 所 入 學 考 試 其 考 試 辦 法 另 訂 之 入 學 考 試 其 考 試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員 修 讀 期 滿 經 考 試 及 格 者,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其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所 修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酌 予 抵 免 但 抵 免 後 其 在 校 修 業, 不 得 少 於 該 學 制 修 業 期 限 二 分 之 一, 且 不 得 少 於 一 年 第 六 條 學 員 經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或 進 修 生 者, 其 原 所 修 學 分 得 依 規 定 酌 予 抵 免, 並 至 少 在 校 修 業 一 學 年 始 得 畢 業 其 學 分 之 採 認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之 一 明 定 學 分 抵 免 之 法 源 依 據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明 定 抵 免 後 修 業 年 限 第 七 條 本 校 得 視 社 會 實 際 需 第 七 條 本 校 得 視 社 會 實 際 需 後 段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九 條 後 段 移 要, 開 辦 非 學 分 班 之 推 廣 課 程 要, 開 辦 非 學 分 班 之 推 廣 課 程 入 修 讀 期 滿, 得 由 學 校 發 給 證 明 書 第 八 條 推 廣 教 育 師 資, 應 具 有 專 第 八 條 推 廣 教 育 師 資 應 符 合 大 一 依 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或 專 業 技 術 教 師 資 格 推 廣 教 育 各 班 別 所 授 課 程 之 師 資,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學 分 班 至 少 應 有 三 分 之 一 時 數, 由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授 課 學 教 師 資 格, 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 非 學 分 班 之 師 資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由 實 務 專 家 擔 任 之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明 定 推 廣 教 育 師 資 規 定 並 分 立 三 項 二 依 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新 增 第 四 項 二 非 學 分 班 至 少 應 有 五 分 之 一 時 數, 由 本 校 專 任 或 兼 任 師 資 授 課 前 項 時 數, 應 以 全 學 年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時 數 合 併 計 算 學 校 得 受 各 機 關 ( 構 ) 企 業 委 託, 辦 理 各 類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其 師 資 不 受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九 條 非 學 分 班 學 員 修 讀 期 一 本 條 刪 除 滿, 得 由 學 校 發 給 證 明 書 二 後 段 移 入 第 七 條 後 段 第 九 條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第 十 條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條 次 變 更
1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班 各 班 次 的 開 班 計 畫 書 暨 表, 除 境 外 學 分 班 應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外, 其 餘 各 班 次 於 審 查 通 過 後 實 施 ; 並 於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將 該 學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彙 報 教 育 部 班 各 班 次 的 開 班 計 畫 書 暨 表, 除 境 外 學 分 班 應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外, 其 餘 各 班 次 於 審 查 通 過 後 實 施 ; 並 於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將 該 學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彙 報 教 育 部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推 廣 教 育 審 查 第 十 一 條 本 規 則 經 推 廣 教 育 審 條 次 變 更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查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同 決 議 : 通 過, 提 推 廣 教 育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四 : 擬 建 議 修 改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附 件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輔 導 及 服 務 項 目 加 分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 成 人 教 育 部 提 ) 一 依 本 校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評 審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詳 附 件 3) 二 評 審 委 員 意 見 及 建 議 如 下 : 整 體 而 言, 教 師 參 與 推 廣 服 務 之 表 現 並 不 積 極, 宜 考 慮 修 改 辦 法 提 高 誘 因 三 99 學 年 度 參 與 推 廣 服 務 之 教 師 人 次 為 137 人 100 學 年 度 參 與 推 廣 服 務 之 教 師 人 次 為 151 人 101 學 年 度 參 與 推 廣 服 務 之 教 師 人 次 截 至 4 月 24 日 止 為 103 人 ( 人 次 陸 續 增 加 中 ) 四 為 提 高 誘 因, 擬 建 議 將 教 師 參 與 推 廣 服 務 之 表 現 列 入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中, 建 議 加 分 細 項 及 標 準 : 在 學 分 班 開 課 每 科 每 期 加 1 分, 非 學 分 班 授 課 時 數 達 10 小 時, 每 期 加 1 分 決 議 : 通 過, 會 人 力 資 源 處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一 台 北 校 園 教 室 ( 含 電 腦 教 室 ) 資 源 有 限, 依 借 用 須 知 規 定, 本 部 為 第 二 優 先 使 用 單 位, 各 班 團 上 課 用 教 室, 請 負 責 同 仁 儘 早 提 出 申 請, 以 免 借 不 到 教 室, 影 響 教 師 上 課 二 參 與 本 校 推 廣 服 務 之 教 師 日 益 增 多, 各 班 團 鐘 點 費 的 支 付 必 須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標 準 一 致, 避 免 日 後 產 生 爭 議 陸 散 會 ( 下 午 4 時 ) 119
1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體 育 事 務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2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紹 謨 記 念 體 育 館 SG245 教 室 主 席 : 蕭 體 育 長 淑 芬 紀 錄 : 黃 貴 樹 張 瓊 如 列 席 指 導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 請 假 ) 出 席 : 本 處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 詳 簽 到 表 ) 列 席 : 本 處 行 政 人 員 學 生 會 會 長 林 蕙 君 學 生 議 會 李 泓 毅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紹 謨 紀 念 館 游 泳 池 整 建 工 程 已 於 101 年 10 月 22 日 完 成, 改 善 內 容 包 括 柴 油 鍋 爐 加 熱 改 為 熱 泵 加 熱 系 統 跳 水 臺 更 新 水 道 繩 更 新 洗 腳 池 更 新 及 週 邊 清 潔 等 工 作 二 101 年 全 國 大 專 教 職 員 工 桌 球 錦 標 賽 共 有 41 校 85 隊 645 人 參 與 盛 會, 感 謝 體 育 處 全 體 老 師 職 員 及 工 友 的 用 心 及 協 助 三 北 京 人 民 大 學 於 101 年 10 月 24 日 ~29 日 來 訪, 感 謝 協 助 接 待 工 作 之 各 位 師 長 及 同 仁 四 本 處 執 行 特 色 計 畫, 將 游 泳 館 大 廳 重 訓 區 域 重 新 美 化, 包 括 設 計 新 圍 籬 購 置 新 器 材 入 口 右 側 全 面 鋪 地 板 向 兩 側 擴 大 使 用 區 域 等 工 作, 相 關 工 作 將 陸 續 完 成 其 中 N203 及 N204 教 室 目 前 仍 為 教 務 處 排 課 使 用, 因 此 N202 教 室 自 本 學 期 開 始 暫 時 改 為 運 動 科 學 實 驗 室, 待 空 間 釋 出 後 再 移 轉 器 材 與 設 備 五 淡 江 體 育 已 出 版 15 期, 感 謝 歷 任 主 編 及 工 作 人 員 的 辛 勞,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及 未 來 化, 將 自 第 16 期 開 始 更 名 為 淡 江 體 育 學 刊 六 本 校 自 102 年 1 月 ~103 年 12 月 承 接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第 七 屆 第 一 任 桌 球 委 員 會 及 劍 道 委 員 會 七 本 校 參 加 102 年 全 國 大 專 教 職 員 工 網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首 長 A 組 季 軍 女 子 團 體 組 第 四 名 八 本 校 即 將 於 102 年 3 月 26~28 日 舉 辦 102 年 度 大 專 運 動 會 桌 球 北 區 資 格 賽 九 本 處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黃 德 壽 教 授 陳 怡 穎 副 教 授 十 為 讓 所 有 老 師 均 能 了 解 學 校 重 要 決 策 及 方 向, 檢 附 101 學 年 度 第 1~3 次 院 長 會 議 紀 錄 內 容 如 附 件 1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提 案 一 :101 學 年 度 各 項 運 動 代 表 隊 隊 職 員 名 單 調 整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情 形 辦 理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優 秀 運 動 員 獎 勵 要 點,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本 案 試 行 一 年 後, 再 提 會 討 論 是 否 需 要 修 正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情 形 辦 理 二 本 處 自 101 年 9 月 迄 今 召 開 之 會 議 及 次 數 如 下 : ( 一 ) 處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3 次 : 推 薦 優 良 教 師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申 請 案 ( 二 ) 處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1 次 : 新 開 課 程 開 課 班 級 數 ( 三 ) 體 育 運 動 場 地 管 理 小 組 會 議 : 運 動 場 地 收 費 標 準 三 募 款 經 費 : 本 處 101 年 9 月 ~102 年 1 月 募 款 收 支 明 細 詳 附 件 2 四 體 育 教 學 組 業 務 ( 報 告 人 : 劉 組 長 宗 德 ) ( 一 ) 教 學 1 重 要 行 事 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於 101 年 2 月 18 日 ( 一 ) 開 始 上 課 2 月 28 日 ( 四 ) 和 平 紀 念 日 放 假 4 月 1 至 3 日 ( 一 ~ 三 )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日 4 月 4 日 ( 四 ) 清 明 節 兒 童 節 放 假 4 月 5 日 ( 五 )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日 4 月 22 日 至 28 日 為 期 中 考 週 5 月 27 日 至 6 月 2 日 畢 業 考 週 6 月 15 日 ( 六 ) 畢 業 典 禮 上 課 至 6 月 14 日 ( 五 ) 止,6 月 17 日 至 23 日 期 末 考 週 2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實 施 日 期 為 5 月 27 日 至 5 月 31 日 ( 一 ~ 五 ) 120
122 淡江大學校刊 第 131 期 3 體育加簽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課加簽辦理時間為 3 月 4 日 一 加簽對象為大四 含 以上學生 本學年度轉學生 境外生 障礙生 4 校外教學 保齡球 撞球 高爾夫等體育課程自 2 月 25 日 一 起至校外簽約場館上課 請授課教師於第 1 週上課時提醒學生 5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師教學評量結果 淡水校園 蘭陽校園 體育課程 大學部一般課程 (二)課務 1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設體育課程 313 班 包括 (1)淡水校園共 297 班 日間部 259 班(含適應體育班 2 班 代表隊專長班 9 班 選修 13 班及大 一新增 5 班) 進學班 38 班(含適應體育 1 班) (2)蘭陽校園共 16 班 日間部 16 班(含適應體育班 1 班) 2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開課項目表如下 (三)人事 1 復聘兼任副教授鄭俊傑 新聘兼任講師王俊傑 2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處教師人數統計表如下 職稱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專任 兼任 合計 (四)辦理活動 1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職員工體適能促進班課程 (1)實施日期 101 年 10 月 8 日~101 年 12 月 5 日 (2)開課班級 甲 燃脂塑身運動班 授課教師 郭馥滋老師 乙 肌力訓練班 授課教師 陳文和老師 2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免費游泳教學週 (1)實施日期 101 年 12 月 24 日~28 日 (2)授課教師 陳瑞辰老師 李俞麟老師 講師 合計
1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1) 實 施 日 期 :101 年 12 月 17 日 ~21 日 (2) 協 助 教 師 : 陳 文 和 老 師 陳 瑞 辰 老 師 李 俞 麟 老 師 郭 馥 滋 老 師 4 專 題 演 講 : 101 年 12 月 3 日 邀 請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競 技 與 教 練 科 學 研 究 所 湯 文 慈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解 密! 高 爾 夫 球 打 出 300 碼 的 生 物 力 學 ( 五 ) 器 材 相 關 事 宜 1 為 有 效 管 理 體 育 教 學 器 材 並 降 低 器 材 遺 失 率, 請 老 師 協 助 於 下 課 時 ( 同 學 離 開 前 ) 看 著 學 生 清 點 器 材 數 量 無 誤, 提 醒 同 學 確 實 將 器 材 歸 還 至 器 材 室,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2.2~6 月 ) 活 動 中 心 羽 球 課, 每 週 二 三 四 五 節 中 午 12 點 下 課 及 每 週 二 三 下 午 16 點 下 課 後 均 煩 請 老 師 將 羽 球 網 柱 ( 含 羽 球 拍 數 量 清 點 無 誤 ) 收 至 櫃 內 放 好 並 確 實 鎖 上, 以 免 遺 失 影 響 下 次 上 課 3 因 常 有 課 後 散 落 之 網 球 掉 在 網 球 場 四 周, 敬 請 老 師 於 網 球 課 下 課 前 巡 視 網 球 場 週 邊 是 否 有 遺 落 的 網 球, 或 請 學 生 協 助 撿 回, 共 同 珍 惜 教 學 資 源 4 因 未 來 資 產 組 會 清 點 或 抽 查 各 單 位 財 產 概 況, 請 各 位 老 師 若 有 移 動 研 究 室 財 產 設 備 到 不 同 地 點 長 期 使 用 時, 務 請 將 財 產 編 號 告 知 本 組 財 產 業 務 負 責 人 李 吉 祥 先 生 辦 理 更 正 作 業 ( 六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專 任 教 師 出 席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講 習 : 年 8 月 22 日 至 25 日 林 素 婷 老 師 赴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出 席 2012 國 際 體 育 教 學 研 討 會, 補 助 註 冊 費 2,000 元 整 年 8 月 22 日 至 25 日 洪 建 智 老 師 赴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出 席 2012 國 際 體 育 教 學 研 討 會, 補 助 註 冊 費 2,000 元 整 年 10 月 26 日 至 28 日 張 弓 弘 老 師 赴 嘉 義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出 席 101 年 度 運 動 急 救 訓 練 研 習 會, 補 助 註 冊 費 2,000 元 整 年 12 月 1 日 至 2 日 陳 文 和 老 師 赴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知 本 校 區 出 席 中 華 民 國 定 向 越 野 協 會,101 年 台 東 C 級 定 向 越 野 教 練 講 習 會, 補 助 註 冊 費 2,000 元 整 ( 七 ) 學 術 研 究 以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為 依 據, 詳 附 件 3, 第 22~30 頁 五 體 育 活 動 組 業 務 ( 報 告 人 : 陳 組 長 逸 政 ) ( 一 ) 校 內 比 賽 : 年 11 月 3 4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籃 球 賽, 計 男 子 組 42 隊 (630 人 ) 女 子 組 23 隊 (345 人 ) 報 名 年 11 月 3 4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排 球 賽, 計 男 子 組 30 隊 (450 人 ) 女 子 組 31 隊 (465 人 ) 報 名 年 11 月 3 4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壘 球 賽, 計 14 隊 (280 人 ) 報 名 年 11 月 3 4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暨 全 校 網 球 公 開 賽, 計 62 人 報 名 ( 新 生 組 - 男 子 單 打 8 人 公 開 組 - 男 子 單 打 19 人 公 開 組 - 女 子 單 打 9 人 公 開 組 - 男 子 雙 打 8 組 公 開 組 - 女 子 雙 打 5 組 ) 年 11 月 3 4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暨 全 校 羽 球 公 開 賽, 計 464 人 報 名 ( 新 生 組 - 男 子 單 打 71 人 新 生 組 - 女 子 單 打 33 人 一 般 組 - 男 子 單 打 32 人 一 般 組 - 女 子 單 打 7 人 一 般 組 - 女 子 雙 打 9 組 一 般 組 - 男 子 雙 打 14 組 一 般 組 - 混 雙 雙 打 10 一 般 組 - 團 體 賽 17 組 ) 年 11 月 7 日 舉 辦 62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大 會, 計 有 25 項 賽 事, 共 2,666 人 次 報 名 ( 二 ) 校 際 比 賽 : 年 10 月 20~21 日 協 辦 第 10 屆 淡 大 盃 桌 球 邀 請 賽, 計 92 隊 851 人 報 名, 本 校 桌 球 代 表 隊 獲 男 子 個 人 雙 打 冠 軍 女 子 個 人 雙 打 亞 軍 男 子 團 體 組 冠 軍 女 子 團 體 組 殿 軍 年 10 月 27 日 承 辦 101 學 年 度 全 國 教 職 員 桌 球 賽, 計 85 隊 645 人 報 名 ( 三 ) 對 外 比 賽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代 表 隊 對 外 比 賽 概 況 詳 附 件 4, 第 31 頁 ( 四 ) 修 繕 事 項 : 體 育 館 4 樓 羽 球 場 及 7 樓 籃 球 場 木 質 地 板 破 損 修 繕 五 虎 崗 球 場 後 門 門 鎖 更 換 操 場 單 雙 槓 油 漆 防 銹 處 理 籃 球 網 破 損 更 換 籃 框 損 壞 更 換 保 護 墊 修 繕 等 場 地 設 施 已 於 學 期 中 及 寒 假 期 間 陸 續 修 繕 完 成 ( 五 ) 游 泳 館 業 務 : 1 單 次 券 購 買 及 辦 證 人 數 統 計 表 : 項 目 學 年 度 學 生 教 職 員 眷 屬 退 休 人 員 校 友 總 計 單 次 券 購 買 ( 人 次 )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2,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2, ,
1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游 泳 證 辦 證 人 數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備 註 : 游 泳 館 於 101 年 9 月 8 日 至 10 月 22 日 停 館 整 修,10 月 23 日 開 放 2 泳 證 入 館 人 數 統 計 自 101 年 8 月 至 102 年 1 月 底, 計 8,322 人 次 3 大 一 因 停 館 免 費 入 館 使 用 次 數 187 人 次 4 重 訓 區 域 開 放 人 數 統 計 自 101 年 8 月 至 102 年 1 月 底, 計 1 萬 2,825 人 次 ; 重 訓 器 材 維 修 通 報 紀 錄 計 11 次 5 游 泳 館 場 地 修 繕 情 況 : (1)101 年 9 月 停 館 泳 池 及 淋 浴 加 溫 鍋 爐 拆 除 更 換 熱 泵 加 熱 系 統 (2) 泳 池 增 設 空 調 除 濕 系 統 (3) 泳 池 洗 腳 池 改 善 工 程 (4) 跳 水 台 及 水 道 繩 更 換 工 程 (5) 過 濾 機 組 石 英 砂 更 換 (6) 過 濾 機 組 空 氣 壓 縮 機 更 換 零 件 (7) 泳 池 主 水 管 維 修 (8) 門 禁 系 統 保 養 工 程 (9) 泳 池 洗 手 檯 玻 璃 更 換 (10) 泳 池 身 心 障 礙 坡 道 磁 磚 縫 隙 整 修 6 舉 辮 活 動 :101 年 10 月 27~28 日 及 102 年 1 月 21~22 日 舉 辦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北 區 游 泳 錦 標 賽 ( 六 ) 其 他 年 10 月 13 日 土 木 系 系 學 會 借 用 籃 排 羽 桌 球 場 及 SG246 辦 理 土 木 系 營 管 盃 邀 請 賽 年 10 月 17 日 男 子 籃 球 隊 借 體 育 館 7 樓 多 功 能 球 場 舉 辦 校 友 盃 籃 球 賽 年 11 月 3 日 於 體 育 館 7 樓 多 功 能 球 場 協 辦 62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年 11 月 24~25 日 建 築 系 學 會 租 借 籃 排 羽 桌 球 場 舉 辦 建 築 盃 球 類 競 賽 年 12 月 1~2 日 中 文 系 學 會 租 借 排 球 場 舉 辦 中 文 盃 排 球 邀 請 賽 ( 七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重 要 活 動 事 項 :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週 次 日 期 星 期 事 項 負 責 單 位 一 102/02/18 一 校 長 盃 球 類 競 賽 開 始 報 名 活 動 組 二 102/02/27 三 運 動 場 地 協 調 會 議 活 動 組 五 102/03/23~24 六 日 校 長 盃 球 類 競 賽 活 動 組 六 102/03/26~28 二 ~ 四 全 國 大 專 桌 球 北 區 錦 標 賽 活 動 組 九 102/04/15 一 全 校 水 上 運 動 會 全 校 足 球 賽 撞 球 賽 開 始 報 名 活 動 組 十 102/04/27~05/01 六 ~ 三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 註 1) 活 動 組 十 二 102/05/8 三 水 上 運 動 會 活 動 組 十 四 102/05/20~05/24 一 ~ 日 全 校 足 球 賽 撞 球 賽 活 動 組 註 :102 年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註 冊 報 名 於 2/26 止 六 蘭 陽 校 園 體 育 行 政 業 務 ( 報 告 人 : 陳 凱 智 老 師 上 課, 由 潘 定 均 老 師 代 理 ) ( 一 ) 體 育 教 學 業 務 : 學 年 第 1 學 期 課 程 項 目 為 籃 球 排 球 撞 球 和 網 球 等 四 項, 課 程 班 級 數 共 計 16 班 ( 大 一 男 女 生 體 育 5 班 撞 球 興 趣 班 2 班 籃 球 興 趣 班 2 班 排 球 興 趣 班 2 班 網 球 興 趣 班 2 班 瑜 珈 興 趣 班 1 班 體 適 能 興 趣 班 1 班 適 應 體 育 1 班 ) 學 年 第 2 學 期 課 程 項 目 為 籃 球 排 球 桌 球 撞 球 和 網 球 等 五 項, 課 程 班 級 數 共 計 16 班 ( 撞 球 興 趣 班 3 班 籃 球 興 趣 班 3 班 排 球 興 趣 班 3 班 網 球 興 趣 班 3 班 瑜 珈 興 趣 班 1 班 體 適 能 興 趣 班 1 班 適 應 體 育 1 班 ) 3 體 適 能 檢 測 以 每 學 期 施 測 為 原 則, 實 施 對 象 為 大 一 大 二 大 四 學 生 ( 二 ) 體 育 場 地 與 器 材 業 務 : 1 教 職 員 工 借 用 體 育 器 材 撞 球 教 室 及 運 動 場 地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比 照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放 時 間 另 修 訂 之, 並 公 告 於 蘭 陽 校 園 行 政 業 務 網 頁 之 體 育 業 務 網 頁 2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維 護 及 維 修 體 育 器 材 設 備 123
1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體 育 活 動 業 務 : 年 10 月 1 日 至 4 日 舉 辦 師 生 盃 排 球 賽 年 10 月 22 日 至 25 日 舉 辦 校 慶 盃 籃 球 賽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 日 舉 辦 師 生 盃 桌 球 賽 4 預 訂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至 22 日 舉 辦 青 出 於 蘭 盃 籃 球 賽 5 預 訂 於 102 年 4 月 8 日 至 12 日 舉 辦 菁 英 盃 排 球 賽 6 預 訂 於 102 年 5 月 1 日 舉 辦 校 園 盃 路 跑 賽 七 99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感 言 分 享 張 嘉 雄 老 師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淡 江 大 學 紹 謨 紀 念 游 泳 館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第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體 育 活 動 組 提 ) 一 修 正 配 合 游 泳 單 次 券 之 使 用, 新 增 第 八 條 關 於 使 用 對 象 收 費 及 驗 證 資 料 二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第 八 條 游 泳 單 次 券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使 用 對 象 費 用 驗 證 資 料 本 校 學 生 40 元 / 次 本 校 專 任 之 教 職 員 工 兼 任 教 60 元 / 次 師 ( 含 研 究 助 理 及 約 聘 人 員 ) 本 校 退 休 人 員 80 元 / 次 入 場 時 需 出 示 學 生 證 入 場 時 需 出 示 服 務 證 入 場 時 需 出 示 退 休 證 明 文 件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事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事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增 加 單 次 券 使 用 對 象 費 用 及 驗 證 資 料 條 次 變 更 一 學 生 會 林 會 長 蕙 君 : ( 一 ) 體 育 館 收 費 標 準 是 否 需 有 調 降 之 空 間? 回 覆 : 體 育 館 收 費 標 準 係 參 考 國 內 大 專 相 關 場 館 實 施 狀 況 而 訂 定, 在 目 前 水 電 雙 漲 情 況 下, 考 量 現 有 使 用 情 況, 目 前 暫 不 考 慮 調 整 ( 二 ) 游 泳 館 重 訓 區 開 放 時 間 是 否 可 延 長? 回 覆 : 因 需 考 量 場 地 開 放 前 後 之 器 材 準 備 清 潔 與 回 覆 及 器 材 修 整 等 因 素, 目 前 暫 不 考 慮 調 整 二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代 理 人 李 泓 毅 : ( 一 ) 游 泳 館 重 訓 區 器 材 是 否 定 期 維 修? 回 覆 : 每 日 均 由 管 理 人 員 及 工 讀 生 協 助 巡 視, 當 發 現 器 材 損 壞 時, 會 立 即 填 妥 通 報 維 修 單 進 行 處 理, 因 部 分 零 件 屬 國 外 進 口, 維 修 時 間 會 較 長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124
1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體 育 事 務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紹 謨 記 念 體 育 館 SG245 教 室 主 席 : 蕭 體 育 長 淑 芬 紀 錄 : 黃 貴 樹 張 瓊 如 列 席 指 導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 請 假 ) 出 席 : 本 處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 詳 簽 到 表 ) 列 席 : 本 處 行 政 人 員 學 生 會 會 長 代 理 人 李 弘 毅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李 琮 堡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報 告 本 次 會 議 之 召 開 主 要 係 有 四 個 討 論 提 案 及 102 學 年 度 各 項 委 員 會 代 表 選 舉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紹 謨 紀 念 游 泳 館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第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體 育 活 動 組 提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情 形 辦 理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體 育 活 動 組 提 ) 一 為 輔 導 本 校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協 助 其 訓 練 學 業 及 生 活 之 均 衡 發 展, 並 依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18 條 之 規 定, 爰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4 月 16 日 運 動 代 表 隊 輔 導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條 文 及 說 明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條 文 及 條 文 說 明 一 體 育 事 務 處 ( 以 下 簡 稱 本 處 ) 為 輔 導 本 校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協 助 其 訓 練 學 訂 立 宗 旨 業 及 生 活 之 均 衡 發 展,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之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係 指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 明 定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資 格 ( 一 ) 依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之 學 生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之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 二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或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主 辦 之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公 開 ( 甲 ) 組 前 六 名 或 一 般 ( 乙 ) 組 前 三 名 者 ( 三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各 運 動 聯 賽 獲 第 1 級 前 八 名 或 第 2 級 前 四 名 或 第 3 級 ( 含 一 般 組 級 ) 前 三 名 者 ( 四 )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前 八 名 者 ( 五 ) 參 加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全 國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前 三 名 者 三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之 責 任 與 義 務 規 範 如 下 :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之 責 任 與 義 務 ( 一 ) 必 須 依 其 專 長 持 續 參 與 本 處 運 動 代 表 隊 之 組 訓 活 動 與 競 賽 規 範 ( 二 ) 實 施 訓 練 或 賽 前 練 習 時,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應 在 教 練 協 助 監 督 及 維 護 安 全 下, 依 個 別 情 況 進 行 訓 練 四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之 訓 練 學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相 關 措 施 如 下 :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之 訓 練 學 業 及 ( 一 ) 本 處 不 定 期 召 開 代 表 隊 教 練 及 隊 長 會 議, 了 解 訓 練 情 形 生 活 輔 導 相 關 措 施 ( 二 ) 藉 由 本 校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其 學 業 表 現 不 佳 受 到 警 示 者, 得 由 本 處 協 同 系 所 主 任 及 導 師 共 同 進 行 了 解 與 輔 導 ( 三 ) 藉 由 就 讀 系 所 之 導 師 制 度, 協 助 其 適 應 大 學 生 活,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得 轉 介 至 本 校 各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諮 商 輔 導 ( 四 )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之 退 學 標 準 為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且 累 計 二 次 者 五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發 生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取 消 當 學 期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資 格 :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資 格 取 消 規 範 125
1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在 校 期 間 如 有 行 為 不 檢 嚴 重 影 響 校 譽 違 反 校 規 怠 惰 練 習 或 無 故 未 參 加 比 賽, 由 教 練 送 交 本 處 運 動 代 表 隊 輔 導 委 員 會 調 查 屬 實 者 ( 二 )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參 與 運 動 代 表 隊 之 訓 練 時, 經 代 表 隊 教 練 簽 准 同 意 後, 向 本 處 運 動 代 表 隊 輔 導 委 員 會 提 出 退 隊 申 請 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對 外 比 賽 成 績 優 異 者, 依 本 校 獎 懲 辦 法 予 以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獎 勵 措 施 敘 獎, 並 得 申 請 本 校 體 育 相 關 獎 助 學 金 七 本 要 點 經 體 育 事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訂 定 及 修 正 程 序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 體 育 教 學 組 2014 年 度 期 刊 介 購 清 單, 提 請 討 論 ( 體 育 教 學 組 提 ) 一 依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02 年 4 月 16 日 來 文 辦 理 二 檢 附 期 刊 介 購 建 議 清 單 ( 詳 附 件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體 育 教 學 組 提 ) 一 因 原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之 文 字 敘 述 經 常 造 成 學 生 解 讀 上 之 誤 解, 造 成 選 課 時 誤 選, 擬 修 訂 部 分 文 字 內 容, 讓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更 臻 完 善 二 體 育 選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且 不 得 抵 免 大 一 至 大 三 體 育 必 修 課 程 三 本 案 通 過 後 送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四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第 十 二 條 大 二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體 育 選 修 課 程 及 學 習 與 發 展 第 十 二 條 大 二 軍 訓 護 理 大 四 體 育 學 分 數 均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學 門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開 設 之 選 修 課 程 均 不 得 替 代 為 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且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體 育 選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亦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第 十 五 條 其 他 規 定 : 第 十 五 條 其 他 規 定 : 一 研 究 生 一 研 究 生 ( 一 ) 研 究 生 因 公 或 從 事 學 位 論 文 有 關 ( 一 ) 研 究 生 因 公 或 從 事 學 位 論 文 有 關 研 究 等 肄 業 中 出 國 進 修, 其 選 修 與 研 究 等 肄 業 中 出 國 進 修, 其 選 修 與 採 認 學 分 數, 依 教 育 部 有 關 規 定 辦 採 認 學 分 數, 依 教 育 部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理 ( 二 ) 本 校 與 國 外 大 學 交 換 之 研 究 生, 其 ( 二 ) 本 校 與 國 外 大 學 交 換 之 研 究 生, 選 修 與 採 認 學 分 數, 依 其 交 換 計 劃 其 選 修 與 採 認 學 分 數, 依 其 交 換 計 之 規 定 辦 理 劃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大 學 部 二 大 學 部 ( 一 ) 一 至 三 年 級 在 校 生 每 學 期 均 須 修 ( 一 ) 一 至 三 年 級 在 校 生 每 學 期 均 必 修 體 育 必 修 課 ( 不 含 體 育 選 修 課 體 育, 不 得 缺 修 如 須 補 修 或 重 修 程 ), 不 得 缺 修 如 須 補 修 或 重 修 體 育 者, 得 於 四 年 級 或 延 長 修 業 年 體 育 者, 得 於 四 年 級 或 延 長 修 業 限 期 間 修 畢, 且 每 學 期 以 補 修 或 重 年 限 期 間 修 畢, 且 每 學 期 以 補 修 修 一 科 為 原 則 或 重 修 一 科 為 原 則 配 合 教 務 處 建 議 本 校 相 關 課 程 名 稱 修 正 文 字 增 修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體 育 教 學 組 提 ) 一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五 條 選 課 規 則 之 修 訂, 修 正 體 育 選 課 須 知 二 本 案 通 過 後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三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 126
1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第 三 條 體 育 課 選 課 須 知 一 一 至 三 年 級 學 生, 每 學 期 均 必 修 體 育, 不 得 缺 修 重 補 修 者, 得 於 四 年 級 或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前 修 畢, 每 學 期 以 重 修 1 科 為 限 第 三 條 體 育 課 選 課 須 知 一 一 至 三 年 級 在 校 生 每 學 期 均 須 修 體 育 必 修 課 ( 不 含 體 育 選 修 課 程 ), 不 得 缺 修 如 須 補 修 或 重 修 體 育 者, 得 於 四 年 級 或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期 間 修 畢, 且 每 學 期 以 補 修 或 重 修 1 科 為 原 則 二 體 育 選 修 課 程, 計 1 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且 不 得 抵 免 大 一 至 大 三 體 育 必 修 課 程 一 至 四 年 級 每 學 期 以 修 1 科 為 限 三 適 應 體 育 班 限 障 礙 生 或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的 學 生 修 課, 不 分 年 級 性 別 皆 可 修 課 凡 因 病 或 受 傷 而 修 習 適 應 體 育 班 時, 應 出 具 醫 院 或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之 診 斷 證 明 文 件 逕 交 任 課 老 師 學 期 中 受 傷 者 亦 可 持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改 修 適 應 體 育 班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11 時 30 分 ) 二 四 年 級 課 程 為 選 修, 計 1 學 分 (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 每 學 期 以 1 科 為 限, 其 他 年 級 不 得 選 修 一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二 文 字 增 修 三 體 育 特 別 班 分 視 障 班 與 身 心 障 礙 班, 三 配 合 體 育 選 修 限 盲 生 肢 障 或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的 學 課 程 修 正 文 字 生 修 課, 不 分 年 級 性 別 皆 可 修 課 內 容 凡 因 病 或 受 傷 而 修 讀 體 育 特 別 班 四 體 育 特 別 班 修 者, 應 於 每 學 期 修 課 時 提 交 公 立 醫 訂 為 適 應 體 育 院 或 本 校 醫 務 室 之 診 斷 證 明 文 件, 班, 同 時 調 整 選 課 後 逕 交 特 別 班 任 課 老 師 於 學 內 容 說 明 期 中 受 傷 者 亦 可 改 修 體 育 特 別 班 127
1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2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219 室 主 席 :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紀 錄 : 彭 台 英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上 次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條 文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並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二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成 立 後 要 做 的 事 很 多, 主 要 是 整 合 學 校 有 關 研 究 產 學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此 外 審 查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立 評 鑑 退 場 等 亦 是 此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 接 下 來 就 要 陸 續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配 套 措 施 及 流 程 ( 以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雲 端 課 程 產 學 合 作 案 為 例 ) 國 戰 所 黃 介 正 教 授 申 請 設 立 戰 略 暨 兵 棋 研 究 中 心 校 友 提 供 之 產 學 合 作 經 費 是 否 公 開 表 揚 執 行 經 濟 部 科 專 計 畫 有 關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之 迴 避 及 其 相 關 資 訊 揭 露 事 項 應 訂 定 管 理 機 制 或 規 範 等 議 案 三 為 確 實 推 動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方 案, 請 勿 不 法 影 印 使 用 本 校 合 法 授 權 軟 體 禁 止 不 法 下 載 辦 理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活 動 踴 躍 參 加 校 內 外 辦 理 之 智 財 權 宣 導 活 動 或 課 程 等 四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激 發 心 靈 潛 能 形 塑 卓 越 品 德, 討 論 題 綱 如 何 激 發 並 提 升 學 生 重 視 下 列 品 德 及 具 體 做 法 :( 一 ) 孝 順 父 母 尊 敬 師 長 ( 二 ) 負 責 盡 責 誠 實 信 用 ( 三 ) 愛 護 環 境 關 懷 行 善 ( 四 ) 謹 守 自 律 主 動 學 習, 與 會 者 希 望 教 職 員 以 身 作 則, 利 用 機 會 教 育 影 響 周 邊 學 生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提 101 年 12 月 提 案 二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28 日 第 128 次 提 案 三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條 文 行 政 會 議 通 提 案 四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過 二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研 究 推 動 組 ( 一 )102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已 於 1 月 2 日 截 止 申 請, 共 計 473 件 申 請 案 ( 二 )101 學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至 目 前 計 314 件, 總 經 費 計 209,591,949 元,101 學 年 度 計 畫 陸 續 新 增 中 ( 三 )102 年 度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計 畫 已 於 2 月 21 日 截 止 申 請, 共 計 84 件 申 請 案 ( 四 )101 年 12 月 至 102 年 2 月 國 科 會 其 他 各 類 獎 ( 補 ) 助 通 過 件 數 統 計 如 下 : 申 請 業 務 項 目 通 過 件 數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士 短 期 訪 問 3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6 補 助 兩 岸 科 技 研 討 會 1 補 助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2 補 助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1 補 助 博 士 生 赴 國 外 研 究 1 ( 五 )101 年 12 月 至 102 年 2 月 國 科 會 各 類 徴 求 計 畫 明 細 如 下 : 計 畫 類 別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環 保 署 / 國 科 會 空 污 防 制 科 研 合 作 計 畫 任 務 導 向 型 團 隊 赴 國 外 研 習 計 畫 獎 勵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博 士 候 選 人 撰 寫 博 士 論 文 越 南 科 技 部 (NSC-MOST) 雙 邊 共 同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及 研 討 會 補 助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計 畫
1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台 灣 與 法 國 健 康 技 術 團 隊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台 法 自 由 型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與 英 國 在 生 物 科 學 領 域 之 國 際 夥 伴 關 係 建 立 暨 交 流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組 學 年 度 一 般 案 計 43 件 ( 含 教 育 部 計 畫 案 ), 經 費 計 60,099,466 元 ( 統 計 至 102 年 2 月 27 日 ),101 學 年 度 計 畫 陸 續 新 增 中 ;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進 度 如 下 : ( 一 ) 化 學 系 陳 銘 凱 老 師 蛋 白 質 純 化 方 法 Method for purifying protein 美 國 專 利 已 於 102 年 1 月 15 日 取 得 ( 二 ) 電 機 系 蔡 奇 謚 老 師 即 時 適 應 性 動 態 範 圍 壓 縮 與 局 部 對 比 增 強 之 彩 色 影 像 增 強 演 算 法 中 華 民 國 及 美 國 專 利 已 獲 准 提 出 申 請 ( 三 ) 電 機 系 蔡 奇 謚 老 師 影 像 的 動 態 範 圍 壓 縮 方 法 與 影 像 處 理 裝 置 技 術 移 轉 予 華 碩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四 ) 外 語 學 院 義 大 利 文 與 文 化 課 程 技 術 移 轉 予 瑩 端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五 ) 資 工 系 許 輝 煌 老 師 以 Kinect 開 發 之 智 慧 型 互 動 式 會 議 空 間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予 五 百 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六 ) 長 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2 月 20 日 確 認 與 商 管 學 院 產 學 合 作 ( 七 )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教 授 常 溫 反 應 型 親 水 性 PU 樹 脂 之 製 備 方 法 與 其 於 室 溫 時 的 應 用 技 轉 事 宜 ( 八 ) 資 工 系 張 志 勇 教 授 具 無 線 傳 輸 及 感 測 能 力 之 互 動 式 聲 光 藝 術 裝 置 申 請 美 國 專 利 ( 九 ) 建 築 系 黃 瑞 茂 教 授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數 位 典 藏 計 畫 I V 技 轉 事 宜 ( 十 )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教 授 交 聯 型 含 聚 矽 氧 烷 PU 應 用 於 織 物 之 長 效 性 撥 水 處 理 製 程 申 復 美 國 專 利 之 審 定 案 ( 十 一 ) 申 請 化 學 系 王 三 郎 老 師 沙 雷 氏 菌 素 製 備 方 法 與 抗 氧 化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出 版 中 心 ( 一 )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印 刷 出 版 ( ), 計 有 :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50 卷 第 1 期 101 年 秋 季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 and 出 版 中 心 第 15 卷 4 期 101 年 12 月 Engineering 數 學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第 43 卷 第 4 期 101 年 冬 季 英 文 系 Tamkang Review 第 43 卷 第 1 期 101 年 12 月 未 來 研 究 所 未 來 研 究 第 17 卷 第 2 期 101 年 12 月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第 23 卷 第 4 期 101 年 12 月 tion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 二 ) 向 國 家 圖 書 館 申 請 出 版 機 構 帳 號 P06499, 國 家 圖 書 館 建 議 校 內 出 版 品 統 一 由 淡 江 出 版 中 心 申 請 ISBN 及 CIP, 較 能 提 高 校 內 出 版 品 的 總 量 ( 三 ) 大 陸 兩 岸 關 係 數 據 庫 未 經 授 權, 將 本 校 9 類 期 刊 及 淡 江 時 報, 收 錄 於 該 資 料 庫 內, 目 前 由 華 藝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起 侵 權 連 署, 向 該 單 位 表 示 其 侵 權 行 為 ( 四 ) 出 版 中 心 101 年 12 月 5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學 術 期 刊 加 入 數 位 物 件 識 別 號 (DOI) 意 願 及 工 作 程 序 會 議, 102 年 1 月 9 日 完 成 意 願 調 查, 僅 Journal of Futures Studies 暫 不 加 入 ( 五 ) 初 擬 淡 江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出 版 品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 六 ) 完 成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119,864 元 書 款 繳 校 手 續 ( 七 ) 學 術 專 書 2 本 : 建 築 系 畢 光 建 助 理 教 授 建 築 的 理 由 清 水 磚 牆 的 永 續 設 計 進 行 排 版 正 在 修 正 及 更 新 部 份 資 料, 預 計 本 學 期 出 版 ( 八 ) 淡 江 書 系 3 本 : 淡 江 西 洋 現 代 戲 劇 譯 叢 已 取 得 樣 書 並 陸 續 進 行 檔 案 掃 描 及 OCR 轉 檔 工 作 ( 九 ) 教 科 書 1 本 : 神 經 經 濟 學 目 前 交 稿 二 章 ( 十 ) 經 紀 媒 合 服 務 2 件 : 校 內 : 未 來 學 華 立 出 版 社 已 提 供 合 作 方 式 的 企 劃 案,102 年 1 月 9 日 開 第 一 次 編 輯 會 議 ; 校 外 : 會 展 英 語 由 真 理 大 學 蔣 家 皓 助 理 教 授 透 過 本 中 心 媒 合 華 立 出 版 社 合 作 出 版, 並 由 出 版 社 支 付 本 中 心 顧 問 費 ( 十 一 ) 出 版 諮 詢 與 服 務 2 件 : 申 請 法 文 系 淡 江 大 學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2011 年 法 語 教 學 新 趨 勢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ISBN 及 CIP; 畢 業 校 友 林 敬 三, 擬 透 過 本 中 心 出 版 環 境 教 育, 贈 送 國 內 各 高 中 職 學 校, 經 費 由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及 育 達 商 業 科 技 大 學 支 付 ; 教 官 室 擬 出 版 學 生 租 賃 需 知 手 冊 1 本 129
1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處 102 學 年 度 預 算, 提 請 討 論 詳 本 處 及 研 推 組 產 學 組 出 版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預 算 表 決 議 : 研 發 處 增 列 研 討 會 經 費 及 出 差 費 各 10 萬 元, 其 餘 通 過 ( 如 附 件 1) 提 案 二 : 請 針 對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中 滿 意 度 低 於 4 之 項 目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計 畫 一 本 校 已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請 針 對 下 表 中 粗 體 字 部 份 提 供 目 前 已 執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或 未 來 擬 推 動 之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並 於 102 年 4 月 17 日 ( 三 ) 前 傳 品 保 處 二 依 品 保 處 2 月 20 日 OA 函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 低 於 4 之 平 均 數 項 目 四 類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中 各 問 項 滿 意 程 度 之 選 項 計 6 項,1 為 最 不 滿 意,6 為 最 滿 意 肆 行 政 人 員 部 份 構 面 行 政 服 務 效 能 項 目 滿 意 度 平 均 數 填 報 單 位 對 目 前 工 作 負 荷 之 合 理 性 3.82 人 資 處 對 本 校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間 溝 通 管 道 之 暢 通 和 諧 程 度 3.99 各 單 位 對 本 校 在 實 施 新 政 策 時, 各 單 位 間 協 調 配 合 之 情 形 3.94 各 單 位 決 議 : 建 議 問 卷 要 具 體 說 明 不 滿 意 的 事 實 或 建 議 改 善 事 項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具 體 改 善 計 畫 (101.11) 目 前 已 執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未 來 擬 推 動 之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130
1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I 301 室 主 席 : 游 執 行 長 家 政 紀 錄 : 羅 淑 華 蔡 哲 慧 列 席 指 導 :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今 天 非 常 榮 幸, 邀 請 高 副 校 長 蒞 臨 指 導 今 天 會 議 主 要 有 兩 個 重 點 討 論 : ( 一 ) 針 對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包 含 流 通 器 材 管 理 工 讀 生 及 多 媒 體 設 備 維 修 工 讀 生, 訂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規 定 ( 二 ) 針 對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現 有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規 則 模 糊 不 清 之 處 增 訂 相 關 規 定, 明 確 訂 定 借 用 要 點 及 相 關 罰 則 二 本 次 會 議 特 別 安 排 沈 組 長 俊 毅 專 題 報 告, 及 由 各 組 組 長 報 告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檢 討 及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業 務 規 劃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本 中 心 不 適 任 同 仁 退 場 機 制 之 建 議 作 法 已 於 9 月 24 日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一 校 長 指 示 本 學 年 度 6 大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為 拓 展 出 版 中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心 的 業 務, 以 利 實 質 發 揮 學 術 出 版 功 能 建 議 教 師 本 組 規 劃 可 行 方 向 如 下 : 教 學 發 展 組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和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規 一 蒐 集 有 關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和 本 組 承 辦 劃 一 系 列 值 得 出 版 的 作 品 業 務 現 有 資 源 如 教 師 教 學 資 源 手 冊 教 二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可 以 針 對 老 師 教 學 : 教 學 基 本 模 式 育 家 電 子 報 等, 研 擬 增 修 彙 編 之 可 行 性 教 學 方 法 策 略 評 量 經 營 等 出 版 系 列 手 冊 原 本 已 印 製 的 教 學 資 源 手 冊, 可 以 加 上 特 優 教 師 心 得 分 二 蒐 集 對 此 議 題 已 有 發 表 之 校 內 外 學 者 資 享 變 成 套 書, 給 予 老 師 教 學 上 的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發 料, 研 擬 邀 稿 之 可 行 性 展 組 可 以 出 版 學 習 策 略 讀 書 心 得 等 ; 遠 距 教 學 發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展 組 可 以 針 對 遠 距 開 課, 遠 距 教 學 等 心 得 來 規 劃 目 前 規 劃 與 諮 商 輔 導 組 合 作 印 製 學 生 學 習 ( 各 組 ) 手 冊, 由 本 組 提 供 讀 書 策 略 讀 書 方 法 等 內 容, 諮 輔 組 提 供 提 供 有 關 時 間 管 理 壓 力 調 適 等 內 容 已 將 此 手 冊 之 印 製 費 用 編 入 新 年 度 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預 算 中, 後 續 編 製 狀 況 將 視 核 准 之 經 費 而 定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擬 邀 請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教 師 分 享 開 課 心 得, 以 及 規 劃 獲 獎 之 優 良 遠 距 課 程 線 上 助 教 提 供 線 上 帶 領 經 驗, 並 放 置 於 本 組 網 頁 上 供 師 生 瀏 覽 語 練 教 室 更 新 案, 請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另 擇 日 安 排 課 務 已 與 工 學 院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協 調, 以 T210 組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等 相 關 單 位, 一 起 討 T210a 及 E505 E506 二 處 合 併 後 之 處 所, 論 語 練 教 室 空 間 調 整 方 案 作 為 語 練 教 室 移 置 空 間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大 型 會 議 室 影 音 設 備 更 新 案 : 一 已 於 101 學 年 度 校 慶 前 更 新 二 處 場 所 之 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體 育 館 可 以 先 進 行 更 新, 若 費 用 不 音 響 麥 克 風 及 投 影 設 備 足 可 專 簽 申 請 經 費 二 遵 照 辦 理 131
1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決 議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二 電 視 牆 已 不 符 經 濟 效 益, 未 來 電 視 牆 設 備 不 列 入 建 三 遵 照 辦 理, 於 102 年 5 月 再 請 示 行 政 副 置 考 量 現 有 電 視 牆 的 會 議 室, 要 提 供 備 用 單 槍 俾 應 變 替 換 校 長 室 是 否 有 剩 餘 經 費, 據 以 更 新 相 關 設 備 三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設 備 更 新 案, 費 用 較 高, 應 編 列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預 算 支 付 ; 明 年 5 月,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統 籌 之 設 備 費, 若 有 剩 餘 的 經 費 運 用, 則 可 提 前 更 新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工 讀 費 不 足 案, 先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內 經 與 財 務 處, 學 務 處 協 調 後, 擬 優 先 以 102 部 勻 支 流 用 ; 若 仍 不 足, 再 專 簽 申 請 經 費, 視 全 校 是 否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支 應 有 多 餘 的 經 費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請 賽 博 頻 道 訪 問 學 習 進 步 獎 獲 獎 同 學, 作 為 教 學 卓 越 計 己 於 101 年 11 月 28 日 完 成 新 聞 製 作, 並 在 畫 成 果 賽 博 頻 道 播 放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二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一 ) 本 中 心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平 日 依 本 校 訂 定 之 管 考 機 制, 管 控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4 各 子 計 畫 之 執 行 進 度 成 效 與 經 費 運 用 102 年 2 月 25 日 102 至 103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工 作 及 預 算 表 102 年 2 月 26 日 回 應 說 明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複 審 審 查 意 見 表 102 年 3 月 8 日 繳 交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面 向 4 修 正 計 畫 書 初 稿 102 年 3 月 8 日 繳 交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面 向 4 經 費 需 求 表 ( 二 ) 發 OA 函 公 告 本 中 心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活 動 一 覽 表, 廣 邀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三 ) 完 成 本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發 展 性 業 務 計 畫 之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 四 ) 本 學 期 中 心 主 管 會 議 仍 維 持 隔 週 召 開, 時 間 訂 為 週 ( 一 ) 上 午 10:10 召 開 ( 五 ) 宣 導 本 校 近 期 推 動 之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1 為 確 實 推 動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方 案, 請 各 組 於 各 場 次 會 議 或 活 動 將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及 執 行 相 關 議 題 列 入 討 論 或 宣 導, 包 含 : 提 醒 師 生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禁 止 不 法 影 印 ; 使 用 本 校 合 法 授 權 軟 體 禁 止 使 用 無 授 權 之 應 用 軟 體 ; 禁 止 不 法 下 載 ; 辦 理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活 動 ;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 鼓 勵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校 內 外 辦 理 之 智 財 權 宣 導 活 動 或 課 程 等 學 年 度 環 境 目 標 項 次 環 境 政 策 環 境 目 標 1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奠 定 永 續 環 保 根 基 各 單 位 環 安 推 動 人 參 與 環 安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達 8 小 時 以 上 2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各 樓 館 用 電 量 降 低 1% 3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一 般 廢 棄 物 減 量 2% 4 會 議 室 用 餐 低 碳 便 當 使 用 率 達 80% 5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低 碳 便 當 訂 購 數 量 達 18,000 個 6 儀 器 設 備 查 檢 合 格 率 達 95% 以 上 年 度 節 電 目 標 設 為 各 樓 館 降 低 用 電 量 1%, 本 棟 大 樓 101 年 9~12 月 與 去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比 較 表 如 下 : 月 份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增 減 比 率 % % % -8.85% ( 六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組 長 會 議 列 管 事 項, 經 追 蹤 獲 致 執 行 成 效, 如 附 件 1 三 專 題 報 告 : 美 國 台 灣 及 本 校 之 開 放 式 課 程 現 況 分 析 ( 遠 距 教 學 發 發 展 組 沈 組 長 俊 毅, 附 件 2) 四 各 組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檢 討 及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業 務 規 劃 報 告 ( 一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 附 件 3) 132
1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 二 )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 附 件 4) ( 三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附 件 5) 組 務 執 行 窒 礙 難 行 問 題 ( 附 件 6)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針 對 教 科 業 務 任 用 之 工 讀 生, 包 含 流 通 器 材 管 理 工 讀 生 及 多 媒 體 設 備 維 修 工 讀 生, 統 一 名 稱 為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並 訂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規 定 二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緣 起 : 因 應 學 務 處 工 讀 時 數 銳 減, 統 籌 運 用 教 科 業 務 工 讀 生 人 力 目 的 : 將 流 通 器 材 管 理 多 媒 體 設 備 維 修 工 讀 生, 編 組 為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原 則 : 為 精 簡 並 有 效 運 用 工 讀 生 人 力, 明 訂 其 職 掌 獎 懲 及 服 務 要 點 等 規 定 條 文 說 明 一 總 則 設 立 宗 旨 ( 一 ) 本 隊 名 稱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 以 下 簡 稱 本 隊 ) ( 二 ) 本 隊 之 督 導 管 理 單 位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三 ) 本 隊 宗 旨 在 培 育 在 校 同 學 之 電 腦 軟 硬 體 音 訊 設 備 視 訊 設 備 維 修 專 業 技 能, 協 助 處 理 全 校 報 修 之 多 媒 體 教 室 及 語 練 教 室 設 備, 並 增 進 學 生 之 榮 譽 心 及 責 任 感 ( 四 ) 本 隊 服 務 範 圍 :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教 室 及 語 練 教 室 二 成 員 隊 員 人 數 資 格 及 指 ( 一 ) 隊 員 人 數 : 約 20 人. 導 員 組 成 規 定 ( 二 ) 隊 員 資 格 :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不 限 科 系, 經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甄 試 通 過 者 ( 三 ) 指 導 員 : 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指 派 之 職 員 擔 任 ( 四 ) 隊 員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報 到, 違 者 不 予 任 用 ; 隊 員 於 服 務 期 間 應 遵 守 規 定, 違 者 取 消 其 隊 員 資 格 三 職 掌 隊 員 指 導 員 職 掌 ( 一 ) 指 導 員 之 職 掌 為 負 責 督 導 本 隊 運 作 及 維 修 訓 練 績 效 考 評 協 助 滿 意 度 調 查 及 疑 難 問 題 之 處 理 ( 二 ) 隊 員 之 職 掌 為 負 責 全 校 多 媒 體 教 室 及 語 練 教 室 電 腦 軟 硬 體 音 訊 設 備 視 訊 設 備 之 維 修 四 薪 資 及 任 期 : 薪 資 及 任 期 ( 一 ) 隊 員 任 期 : 以 一 學 期 為 一 期 ( 二 ) 為 避 免 影 響 維 修 工 作 之 進 行, 隊 員 如 無 正 當 理 由 不 得 於 任 期 結 束 前 擅 自 離 隊. 除 處 以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外, 並 依 校 規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辦 理 ( 三 ) 隊 員 薪 資 : 依 學 校 核 定 工 讀 生 時 薪 為 原 則, 以 工 時 計 算 ( 四 ) 隊 員 工 作 時 數 : 依 排 班 表 而 定 ( 五 ) 請 假 規 定 : 隊 員 務 必 確 實 到 勤, 若 有 非 請 假 不 可 之 情 事 時, 應 先 填 寫 假 單 予 指 導 員, 並 自 行 覓 妥 其 他 隊 員 代 班 五 訓 練 訓 練 類 別 及 內 容 ( 一 ) 隊 員 之 訓 練 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負 責 ( 二 ) 對 員 所 接 受 之 訓 練 類 別 計 有 : 每 學 期 初 對 所 有 隊 員 進 行 之 工 作 講 習 對 所 有 新 進 隊 員 進 行 之 訓 練 每 學 期 新 進 隊 員, 應 與 資 深 隊 員 一 起 出 外 勤 進 行 現 場 培 訓 以 及 當 有 特 殊 狀 況 或 新 的 維 修 技 術 必 須 對 全 體 隊 員 傳 達 時 所 進 行 之 訓 練 等 ( 三 ) 訓 練 內 容 包 括 : 服 務 禮 儀 軟 體 安 裝 硬 體 組 裝 檢 測 儀 器 使 用 教 導 維 修 方 法 以 及 工 作 道 德 六 獎 懲 獎 懲 規 定 ( 一 ) 考 績 評 分 : 維 修 能 力 ( 包 含 軟 體 維 修 技 術 與 硬 體 維 修 技 術 ) 與 工 作 態 度 ( 包 含 學 習 133
1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態 度 服 務 態 度 出 勤 狀 況 ) 各 佔 50 分 共 100 分 ( 二 ) 獎 勵 : 隊 員 於 每 期 結 訓 時, 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考 績 評 分 而 定, 授 予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服 務 證 明 書 ( 三 ) 懲 處 : 1 隊 員 蓄 意 損 毀 報 修 設 備 之 軟 硬 體, 除 處 以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外, 並 依 校 規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辦 理 2 隊 員 私 自 竊 換 軟 硬 體 設 備 者, 除 處 以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外, 並 依 校 規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辦 理 3 隊 員 意 外 損 毀 報 修 設 備 之 軟 硬 體, 視 情 節 輕 重 處 以 記 點 扣 分 或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之 處 分 4 隊 員 未 經 指 導 員 或 報 修 單 位 同 意, 任 意 更 換 報 修 設 備 之 軟 硬 體 而 造 成 損 壞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處 以 記 點 扣 分 或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之 處 分 5 隊 員 在 外 維 修, 行 為 不 良 嚴 重 影 響 團 隊 聲 譽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處 以 記 點 扣 分 或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之 處 分 6 隊 員 無 故 缺 勤 3 次 或 經 常 遲 到 早 退, 則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七 服 務 要 點 服 務 要 點 ( 一 ) 報 修 單 位 可 採 網 路 報 修 或 電 話 報 修 等 方 式 ( 二 ) 隊 員 在 外 處 理 報 修 案 件, 應 佩 掛 服 務 證 並 注 意 服 裝 與 禮 節, 請 勿 發 表 不 當 言 論 或 無 法 確 認 之 事 情, 切 勿 與 與 報 修 人 員 發 生 任 何 爭 執, 報 修 人 員 若 有 任 何 責 難, 一 律 交 由 指 導 員 處 理 八 附 則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本 要 點 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案 經 101 年 10 月 8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主 管 會 議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並 無 指 導 員 考 績 評 分 等, 相 關 文 字 配 合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爰 予 修 正 二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管 理 要 點 如 下 : 總 說 明 緣 起 : 因 應 學 生 事 務 處 工 讀 時 數 銳 減, 統 籌 運 用 教 科 業 務 工 讀 生 人 力 目 的 : 將 流 通 器 材 管 理 多 媒 體 設 備 維 修 工 讀 生, 編 組 為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原 則 : 為 精 簡 並 有 效 運 用 工 讀 生 人 力, 明 訂 其 職 掌 獎 懲 及 服 務 要 點 等 規 定 條 文 說 明 一 總 則 設 立 宗 旨 ( 一 )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 以 下 簡 稱 本 隊 ) 所 屬 之 督 導 管 理 單 位,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二 ) 本 隊 服 務 範 圍 :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教 室 及 語 練 教 室 二 成 員 隊 員 人 數 資 格 規 定 ( 一 ) 隊 員 人 數 : 約 二 十 人 ( 二 ) 隊 員 資 格 :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不 限 科 系, 經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甄 試 通 過 者 ( 三 ) 隊 員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報 到, 違 者 不 予 任 用 ; 隊 員 於 服 務 期 間 應 遵 守 規 定, 違 者 取 消 其 隊 員 資 格 三 職 掌 隊 員 職 掌 隊 員 之 職 掌 為 負 責 全 校 多 媒 體 教 室 及 語 練 教 室 電 腦 軟 硬 體 音 訊 設 備 視 訊 設 備 之 維 修 四 薪 資 及 任 期 : 薪 資 及 任 期 ( 一 ) 隊 員 任 期 : 以 一 學 期 為 一 期 ( 二 ) 隊 員 薪 資 : 依 學 校 核 定 工 讀 生 時 薪 為 原 則, 以 工 時 計 算 ( 三 ) 隊 員 工 作 時 數 : 依 排 班 表 而 定 ( 四 ) 請 假 規 定 : 隊 員 務 必 確 實 到 勤, 若 有 非 請 假 不 可 之 情 事 時, 應 先 填 寫 假 單, 並 自 行 覓 妥 其 他 隊 員 代 班 五 訓 練 訓 練 類 別 及 內 容 134
1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條 文 說 明 ( 一 ) 隊 員 之 訓 練 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負 責 ( 二 ) 隊 員 所 接 受 之 訓 練 類 別 計 有 : 每 學 期 初 對 所 有 隊 員 進 行 之 工 作 講 習 對 所 有 新 進 隊 員 進 行 之 訓 練 每 學 期 新 進 隊 員, 應 與 資 深 隊 員 一 起 出 外 勤 進 行 現 場 培 訓 以 及 當 有 特 殊 狀 況 或 新 的 維 修 技 術 必 須 對 全 體 隊 員 傳 達 時 所 進 行 之 訓 練 等 ( 三 ) 訓 練 內 容 包 括 : 服 務 禮 儀 軟 體 安 裝 硬 體 組 裝 檢 測 儀 器 使 用 教 導 維 修 方 法 以 及 工 作 道 德 六 獎 懲 獎 懲 規 定 ( 一 ) 獎 勵 : 隊 員 於 每 期 結 訓 時, 表 現 優 異 者 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授 予 多 媒 體 維 修 服 務 隊 服 務 證 明 書 ( 二 ) 懲 處 : 隊 員 若 有 下 列 情 事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處 以 取 消 隊 員 資 格 之 處 分 : 1 蓄 意 損 毀 報 修 設 備 之 軟 硬 體 者 ; 2 私 自 竊 換 軟 硬 體 設 備 者 ; 3 未 經 同 意 任 意 更 換 報 修 設 備 之 軟 硬 體 而 造 成 損 壞 者 ; 4 在 外 進 行 維 修 作 業 時, 行 為 不 良 嚴 重 影 響 團 隊 聲 譽 者 七 服 務 要 點 服 務 要 點 ( 一 ) 隊 員 在 外 處 理 報 修 案 件, 應 佩 掛 服 務 證 並 注 意 服 裝 與 禮 節 ; ( 二 ) 處 理 報 修 案 件 時, 勿 發 表 不 當 言 論, 勿 與 報 修 人 員 發 生 任 何 爭 執 ; ( 三 ) 處 理 報 修 案 件 時 若 遭 遇 報 修 人 員 責 難, 一 律 回 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處 理 八 附 則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本 要 點 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針 對 現 有 借 用 規 則 之 模 糊 不 清 處 增 訂 相 關 規 定, 以 確 立 借 用 要 點 並 訂 定 相 關 罰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要 點 一 為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借 用 本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以 作 教 學 行 政 及 社 團 活 動 之 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規 則 依 本 校 辦 事 規 章 第 六 條 規 定,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借 用 本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以 作 教 學 行 政 及 社 團 活 動 之 用,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1. 依 本 校 辦 事 規 章 第 六 條 規 定,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2.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指 之 多 媒 體 器 材 包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指 之 視 聽 器 材 包 1.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括 : 筆 記 型 電 腦 單 槍 投 影 機 括 : 幻 燈 機 投 影 機 錄 影 機 2.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銀 幕 麥 克 風 喊 話 器 手 提 銀 幕 麥 克 風 喊 話 器 手 提 式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無 線 麥 克 風 等 設 備 擴 音 設 備 單 槍 投 影 機 筆 記 型 3. 修 正 多 媒 體 器 材 項 目 電 腦 及 其 他 向 本 組 借 用 之 器 材 三 借 用 方 式 第 三 條 視 聽 器 材 之 借 用, 學 生 憑 1.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 一 ) 本 組 器 材 僅 供 教 師 教 學 課 程 學 生 證, 教 職 員 憑 服 務 證 辦 理,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借 用 職 員 行 政 支 援 借 用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等 用 途 ; 以 教 用 畢 歸 還 視 聽 設 備 限 於 校 內 使 2. 明 訂 借 用 方 式 用, 未 經 核 准 不 得 擅 自 攜 出 校 外 師 教 學 用 途 為 優 先 ( 二 )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時 須 押 證 件, 器 材 歸 還 後 抵 押 證 件 由 借 用 人 取 回 ( 三 ) 可 當 天 歸 還 者, 由 教 師 職 員 學 生 持 本 人 證 件 至 遠 距 135
1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組 辦 理 ; 當 天 歸 還 時 限, 係 指 週 一 至 週 五 21:00 前 或 週 六 17:00 點 前 ( 四 ) 無 法 當 天 歸 還 者, 請 填 寫 器 材 借 用 單 並 加 蓋 單 位 章 ( 社 團 借 用 須 加 蓋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單 位 章 ) 後 始 准 受 理 ( 五 ) 前 款 證 件 係 指 教 師 證 職 員 證 學 生 證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駕 照 等 六 類 證 件 四 借 用 限 制 ( 一 ) 限 校 內 使 用 ( 二 ) 借 用 期 限 以 3 日 為 限 ( 三 ) 筆 記 型 電 腦 單 槍 投 影 機 等 器 材, 每 單 位 每 次 最 多 限 借 2 台 ( 四 ) 若 需 長 期 借 用 器 材 之 需 求 者, 須 提 出 專 案 申 請, 以 校 內 OD 公 文 系 統 簽 請 核 准 五 借 用 逾 期 借 用 器 材 須 在 期 限 以 內 歸 還 該 借 用 者 之 借 用 記 錄 若 逾 期 2 次, 則 停 止 借 用 1 個 月 六 借 用 之 多 媒 體 器 材, 應 盡 妥 善 保 管 之 責 ; 設 備 如 有 損 壞, 依 淡 江 大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辦 理 七 本 要 點 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四 條 視 聽 器 材 之 借 用, 應 盡 妥 善 保 管 之 責, 若 遺 失 或 損 壞, 應 照 價 賠 償 第 五 條 本 規 則 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2. 新 訂 借 用 限 制 要 點 3. 說 明 特 殊 需 求 專 案 申 請 方 式 1.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2. 新 訂 借 用 逾 期 罰 則 與 規 定 1.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2. 條 次 變 更, 修 訂 部 份 文 字 1.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2. 點 次 變 更 三 本 案 經 101 年 10 月 8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主 管 會 議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為 簡 化 名 稱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要 點 二 相 關 文 字 配 合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爰 予 修 正 三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多 媒 體 器 材 借 用 要 點 一 為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借 用 多 媒 體 器 材 以 作 教 學 行 政 及 社 團 活 動 之 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規 則 一 依 本 校 辦 事 規 章 第 六 條 規 定,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二 簡 化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借 用 本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視 聽 器 材 以 作 教 學 行 政 及 社 團 活 動 之 用,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一 依 本 校 辦 事 規 章 第 六 條 規 定,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二 視 聽 器 材 修 正 為 多 媒 體 器 材 三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136
1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二 本 要 點 所 指 之 多 媒 體 器 材 包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指 之 視 聽 器 材 包 括 : 筆 記 型 電 腦 單 槍 投 影 機 銀 幕 麥 克 風 喊 話 器 手 提 無 線 麥 克 風 等 設 備 三 借 用 方 式 ( 一 ) 多 媒 體 器 材 僅 供 教 師 教 學 課 程 借 用 職 員 行 政 支 援 借 用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等 用 途 ; 以 教 師 教 學 用 途 為 優 先 ( 二 )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時 須 押 證 件, 器 材 歸 還 後 抵 押 證 件 由 借 用 人 取 回 ( 三 ) 器 材 借 用 由 教 師 職 員 學 生 持 本 人 證 件 至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辦 理, 辦 理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九 時 與 週 六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 四 ) 學 生 需 借 用 三 天 以 上 者, 應 填 寫 器 材 借 用 單 並 加 蓋 單 位 章 ( 社 團 借 用 須 加 蓋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單 位 章 ) 後 始 准 受 理 ( 五 ) 前 款 證 件 係 指 教 師 證 職 員 證 學 生 證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駕 照 等 六 類 證 件 四 借 用 限 制 ( 一 ) 限 校 內 使 用 ( 二 ) 借 用 期 限 以 三 日 為 限 ( 三 ) 若 需 長 期 借 用 器 材 之 需 求 者, 須 提 出 專 案 申 請, 以 校 內 OD 公 文 系 統 簽 請 核 准 五 借 用 逾 期 借 用 器 材 須 在 期 限 以 內 歸 還 該 借 用 者 之 借 用 紀 錄 若 逾 期 二 次, 則 停 止 借 用 一 個 月 六 借 用 之 多 媒 體 器 材, 應 盡 妥 善 保 管 之 責 ; 設 備 如 有 損 壞, 依 淡 江 大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辦 理 七 本 要 點 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括 : 幻 燈 機 投 影 機 錄 影 機 銀 幕 麥 克 風 喊 話 器 手 提 式 擴 音 設 備 單 槍 投 影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及 其 他 向 本 組 借 用 之 器 材 第 三 條 視 聽 器 材 之 借 用, 學 生 憑 學 生 證, 教 職 員 憑 服 務 證 辦 理, 用 畢 歸 還 視 聽 設 備 限 於 校 內 使 用, 未 經 核 准 不 得 擅 自 攜 出 校 外 第 四 條 視 聽 器 材 之 借 用, 應 盡 妥 善 保 管 之 責, 若 遺 失 或 損 壞, 應 照 價 賠 償 第 五 條 本 規 則 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二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三 修 正 多 媒 體 器 材 項 目 一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二 明 定 借 用 方 式 並 分 立 五 款 一 本 點 新 增 二 明 定 借 用 限 制 要 點 三 明 定 特 殊 需 求 專 案 申 請 方 式 一 本 點 新 增 二 明 定 借 用 逾 期 罰 則 與 規 定 一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二 點 次 變 更 三 明 定 損 壞 賠 償 之 法 源 依 據 一 配 合 規 則 修 正 為 要 點, 條 次 修 正 為 點 次 二 點 次 變 更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98 至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與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各 組 因 應 方 法,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提 ) 一 針 對 獲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之 學 校, 教 育 部 於 該 計 畫 年 度 執 行 結 束 前 2 至 3 個 月, 即 委 137
1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託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評 鑑 協 會 蒞 校 進 行 教 學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作 業 二 依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每 學 年 針 對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進 行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三 98 至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及 校 務 滿 意 度 教 師 問 卷 及 學 生 問 卷 滿 意 度 如 附 件 7;129 次 行 政 會 議 專 題 報 告, 教 師 面 和 學 生 面 滿 意 度 低 的 項 目 及 因 應 對 策, 和 本 中 心 相 關 部 份 如 附 件 8 決 議 : 各 組 已 盡 力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但 從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老 師 學 生 無 法 充 分 瞭 解 本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請 各 組 仔 細 研 究 與 業 務 相 關 指 標, 提 高 宣 傳 成 效, 讓 全 校 師 生 有 感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一 電 視 牆 已 不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請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規 劃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電 視 牆 替 代 方 案 二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教 學 卓 越 與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與 因 應 對 策 專 題 報 告 指 出 各 單 位 執 行 卓 越 計 畫 不 遺 餘 力, 但 是 學 校 師 生 對 卓 越 計 畫 完 全 沒 有 認 知, 請 各 單 位 思 考 如 何 改 進 另 外, 在 有 限 經 費 下, 請 各 組 組 長 思 考, 多 方 辦 理 活 動? 還 是 鎖 定 重 點 目 標 全 力 執 行? 讓 全 校 師 生 有 感 三 更 新 語 練 教 室 每 間 需 500 萬 元, 目 前 外 語 學 院 和 科 見 美 語 正 討 論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若 未 來 合 作 成 定 局, 本 校 對 語 練 教 室 的 依 賴 度 可 望 降 低, 屆 時 再 重 新 評 估 語 練 教 室 更 新 案 四 輔 仁 大 學 開 發 生 涯 與 就 業 協 助 系 統 (Career & Vocational Helping System), 提 供 多 元 職 業 資 訊 及 藉 由 個 人 特 質 檢 測, 協 助 學 生 探 索 職 涯 空 間, 目 前 已 有 多 間 公 私 立 學 校 使 用, 請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評 估 本 校 是 否 適 合 採 用 五 本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為 拓 展 出 版 中 心 的 業 務, 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各 組 規 劃 出 版 品, 建 議 出 版 對 象 不 侷 限 淡 江 師 生, 可 針 對 校 外 老 師 大 學 生 高 中 生 等, 規 劃 一 套 教 戰 手 冊 ( 例 如 : 高 教 學 習 歷 程 ), 由 出 版 中 心 出 書, 版 稅 回 饋 各 組 六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務 執 行 窒 礙 難 行 問 題, 可 提 三 長 會 報 討 論 商 管 大 樓 多 媒 體 教 室 設 備 更 新 案, 請 重 新 估 算 必 需 汰 換 的 設 備 費 用 是 多 少, 再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和 財 務 處 協 調 預 算 編 列 七 針 對 開 放 式 課 程 (Open Course Ware), 請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規 劃 本 校 可 執 行 之 方 向, 例 如 以 現 有 資 源 ( 例 如 :e 筆 書 法 動 態 字 帖 等 ) 和 張 炳 煌 教 授 聯 繫, 開 設 書 法 課, 做 為 一 個 典 範 課 程 另 外, 交 通 大 學 於 2008 年 成 立 台 灣 開 放 式 課 程 聯 盟, 為 什 麼 本 校 沒 有 加 入? 未 來 是 否 要 加 入? 請 寫 一 份 評 估 報 告 陳 核 八 關 於 學 生 讀 書 會 經 費 不 足 案, 校 長 曾 說 願 意 提 供 相 關 經 費 請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評 估 各 校 讀 書 會 社 群, 依 師 生 比 本 校 應 該 要 有 幾 隊 才 合 宜, 連 同 經 費 預 估, 寫 一 份 專 案 報 告 陳 核 教 師 社 群 也 一 樣, 分 析 如 何 提 升 教 師 參 與 率 ( 例 如, 簡 化 核 銷 方 式 等 ), 提 供 可 行 方 案 陸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27 分 ) 138
1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與 蘭 陽 校 園 CL506 會 議 室 同 步 視 訊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劉 靜 慧 出 席 : 全 體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列 席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薛 雅 寧 研 究 助 理, 巫 孟 蓁 研 究 助 理 壹 主 席 致 詞 三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同 仁, 以 及 蘭 陽 校 園 同 步 連 線 的 劉 院 長, 大 家 好! 今 天 是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第 3 次 會 議, 非 常 感 謝 校 外 委 員, 傑 出 校 友 陳 定 川 董 事 長 楊 錦 洲 教 授 及 潘 忠 煜 教 授 出 席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討 論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的 填 報, 這 幾 年 教 育 部 針 對 校 庫 資 料 內 容, 不 斷 研 議 新 的 方 案, 已 成 為 非 常 重 要 的 指 標, 包 括 教 育 部 核 配 私 校 獎 補 助 金 額 也 是 直 接 由 校 庫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校 庫 資 料 每 年 分 3 月 與 10 月 2 期 填 報, 各 填 報 單 位 務 必 瞭 解 每 項 指 標 的 定 義, 如 教 務 處 負 責 學 生 資 料, 人 資 處 負 責 老 師 資 料, 研 發 處 是 老 師 研 究 的 相 關 資 料, 希 望 透 過 今 日 的 討 論, 能 釐 清 問 題, 未 來 同 仁 們 對 校 庫 填 報 應 視 為 例 行 的 重 要 業 務, 審 慎 執 行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並 將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及 提 升 至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2 年 3 月 8 日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於 102 年 4 月 12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二 ) 修 正 通 過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通 過 項 目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執 行 情 形 :102 年 2 月 25 日 將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通 過 項 目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函 送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 三 )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會 後 請 相 關 單 位 再 審 視 所 提 報 資 料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102 年 1 月 18 日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再 審 閱 計 畫 書 內 容, 並 於 1 月 29 日 前 將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函 送 教 育 部 與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 四 )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圖 建 議 案, 請 學 教 中 心 參 考 委 員 建 議 及 會 請 資 工 系 協 助 修 正 流 程 圖 格 式, 使 每 一 步 驟 之 處 理 程 序 能 清 楚 呈 現 執 行 情 形 : 學 教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已 會 請 資 工 系 教 授 指 導, 並 將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圖 修 改 如 附 件 1 二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說 明 ) ( 一 ) 重 要 會 議 與 活 動 學 年 度 第 7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102 年 1 月 25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公 布 得 獎 單 位 學 務 處, 並 進 行 頒 獎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計 有 學 生 組 2 隊 - 光 圈 ( 企 管 系 ) 卡 卡 圈 ( 企 管 系 ) 及 教 職 員 組 3 隊 - 普 龍 宮 圈 ( 註 冊 組 ) 夢 ( 蘭 陽 校 園 ) 時 習 圈 ( 公 行 系 ) 等 5 個 圈 隊 報 名 參 賽,102 年 3 月 15 日 進 行 複 審, 於 3 月 22 日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公 布 前 三 名 得 獎 圈 隊, 依 序 為 普 龍 宮 夢 圈 及 卡 卡 圈, 並 進 行 頒 獎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1)102 年 3 月 22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召 開, 會 議 主 題 為 挹 注 卓 越 品 德,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會 中 邀 請 夢 想 學 校 創 辦 人 王 文 華 老 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分 享 感 動 服 務 的 五 大 祕 訣, 並 請 第 7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獲 獎 單 位 學 務 處 柯 志 恩 學 務 長 及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獲 獎 圈 隊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2)102 年 3 月 29 日 請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各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及 各 二 級 單 位 依 專 題 演 講 中 用 眼 用 耳 用 嘴 用 腦 用 心 之 五 大 服 務 祕 訣, 舉 例 並 撰 寫 一 篇 感 動 顧 客 的 服 務 故 事 一 則, 於 102 年 5 月 3 日 前 回 傳, 俾 便 彙 整 後 上 陳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139
1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102 年 2 月 完 成 會 議 實 錄 之 編 製, 並 分 送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存 參 (2) 研 討 會 意 見 資 料 已 彙 整 並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 請 相 關 單 位 填 寫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執 行 成 效 以 1 年 為 原 則, 各 相 關 單 位 已 於 102 年 2 月 27 日 先 回 復 結 案 表 中 之 具 體 因 應 方 案 及 執 行 方 式 與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已 彙 整 目 前 各 單 位 結 案 情 形 如 附 件 2, 將 於 102 年 8 月 持 續 追 蹤 各 單 位 結 案 執 行 情 形 5 第 1 屆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審 查 會 議 (1) 第 一 階 段 入 選 名 單 ( 依 筆 劃 順 序 排 列 ): 化 學 學 系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等 8 系 所,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成 果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2) 第 二 階 段 成 果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將 於 4 月 23 日 召 開, 由 第 一 階 段 入 選 8 系 所 進 行 簡 報, 並 邀 請 教 學 單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觀 摩, 評 審 委 員 將 擇 優 選 取 5 系 所 為 年 度 獲 獎 單 位, 各 頒 發 獎 金 新 台 幣 15 萬 元, 但 獲 獎 單 位 數 及 金 額 得 依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議 調 整 之 ( 二 )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1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1)102 年 1 月 29 日 將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101 年 度 修 正 計 畫 書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函 送 教 育 部 與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2)102 年 3 月 20 日 校 長 學 術 副 校 長 行 政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財 務 長 及 稽 核 長 至 教 育 部 參 加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簡 報 會 議 2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102 年 1 月 29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大 學 校 務 資 料 庫 - 北 區 填 表 暨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會 (2)102 年 2 月 19 日 請 各 單 位 於 3 月 1 日 至 5 月 3 日 期 間 完 成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表 冊 填 報 作 業 (3)102 年 3 月 4 日 品 保 處 召 開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表 冊 說 明 會, 並 將 後 續 填 報 事 項 轉 知 各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3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02 年 3 月 11 日 請 各 相 關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協 助 進 行 101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已 收 集 問 卷 進 行 後 續 問 卷 資 料 處 理 作 業 4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01 學 年 度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等 3 學 院 22 系 所 ( 含 師 培 中 心 ) 將 於 102 年 5 月 1 日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寄 送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審 閱, 並 於 102 年 5 月 20 日 至 6 月 7 日 期 間 進 行 專 家 實 地 訪 評 5 教 學 評 量 (1)98 至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三 學 期 以 上 低 於 校 訂 標 準 教 師 共 計 4 位,102 年 3 月 彙 整 並 上 陳 各 發 聘 單 位 主 管 填 報 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報 告 ( 主 管 專 用 ) (2)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於 102 年 3 月 18 至 31 日 期 間 辦 理, 參 與 調 查 科 目 數 共 計 3,827 科, 全 校 總 填 答 率 為 32.10% 6 課 程 評 量 (1)102 年 3 月 8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座 談 會 (2)102 年 4 月 12 日 上 陳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分 析 報 告 7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102 年 4 月 17 日 上 陳 101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8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KPI 規 劃 (1)102 年 1 月 16 日 請 教 學 單 位 提 報 101 年 度 KPI 資 料,3 月 18 日 彙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2)102 年 3 月 7 日 請 各 行 政 教 學 單 位 進 預 算 資 訊 系 統 分 別 填 報 101 學 年 度 發 展 性 計 畫 之 KPI 期 中 實 際 值 及 101 年 8-12 月 特 色 計 畫 KPI 期 中 實 際 值, 各 單 位 已 完 成 填 報 作 業 ( 三 )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業 務 2013 QS 亞 洲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名 單 資 料 已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回 復, 並 於 102 年 2 月 底 完 成 2013 QS 亞 洲 大 學 排 名 網 路 數 據 填 報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102 年 03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140
1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本 期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共 分 4 類, 包 括 ( 一 ) 學 生 類 (8 項 ) ( 二 ) 教 師 職 員 類 ( 含 教 1 項 及 職 3 項 ) ( 三 ) 研 究 類 (13 項 ) ( 四 ) 校 務 類 (3 項 ), 合 計 28 項 二 本 校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及 數 據 變 動 差 異 比 率 統 計 表 如 附 件 3 三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系 統 填 報 截 止 時 間 為 102 年 5 月 3 日 下 午 5 時 止 決 議 : 會 後 請 相 關 填 報 單 位 再 度 逐 筆 檢 核 資 料 正 確 性, 特 別 是 填 報 資 料 及 數 據 變 動 降 低 幅 度 大 者 本 期 (10203 期 ) 資 料 若 需 修 改 請 儘 速 將 檢 核 表 送 品 保 處, 下 期 (10210 期 ) 資 料 則 請 提 早 思 考 因 應 之 道, 以 利 下 次 填 報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為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條 次 調 整, 爰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一 條 條 文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回 饋 提 升 學 習 與 教 學 品 質,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五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回 饋 提 升 學 習 與 教 學 品 質,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有 關 教 學 評 量 之 規 定 已 調 整 至 第 五 條 提 案 三 : 淡 江 品 質 獎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文 字 修 正 以 符 合 法 規 格 式 及 使 條 文 更 加 完 整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品 質 獎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品 質 獎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促 使 有 效 推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獎 勵 從 事 對 淡 江 大 學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具 有 卓 越 績 效 之 單 位,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依 下 列 方 式 獎 勵 : 一 獎 勵 金 額 以 每 單 位 十 五 萬 元 為 原 則, 得 視 預 算 調 整 之 二 凡 獲 獎 者, 均 頒 予 證 書 獎 座 ( 章 ) 及 獎 金, 並 刊 登 於 淡 江 時 報, 且 於 歲 末 聯 歡 會 時 公 開 表 揚 之 第 三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申 請 資 格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基 本 條 件 : 本 校 所 屬 各 一 級 或 二 級 或 所 屬 同 單 位 之 工 作 團 隊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但 已 得 獎 者 三 年 內 不 具 有 申 請 資 格 二 特 殊 條 件 : 須 對 淡 江 大 學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第 一 條 為 促 使 有 效 推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鼓 勵 從 事 對 淡 江 大 學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有 貢 獻 之 研 究 推 廣 及 實 踐 者,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為 單 位 獎, 頒 予 推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具 有 卓 越 績 效 之 團 體 單 位 第 三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依 下 列 方 式 獎 勵 : 一 獎 勵 金 額 以 每 單 位 壹 拾 伍 萬 元 為 原 則, 得 視 預 算 調 整 之 二 凡 獲 獎 者, 均 頒 予 證 書 獎 座 ( 章 ) 及 獎 金, 並 刊 登 於 淡 江 時 報, 且 於 歲 末 聯 歡 會 時 公 開 表 揚 之 第 四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申 請 資 格 如 下 : 一 基 本 條 件 : 本 校 所 屬 各 一 級 或 二 級 或 所 屬 同 單 位 之 工 作 團 隊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已 得 獎 者 三 年 內 不 具 有 申 請 資 格 二 特 殊 條 件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係 屬 對 淡 江 大 學 全 面 本 條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條 及 第 二 條 整 併,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後 併 入 第 一 條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壹 拾 伍 修 正 為 十 五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文 字 修 正 141
143 蹟 者, 係 指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 一 ) 對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之 體 認 及 承 諾 ( 二 ) 塑 造 淡 江 大 學 品 質 文 化 ( 三 ) 促 成 或 建 議 重 大 品 質 政 策 ( 四 ) 推 動 且 堅 持 落 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 五 ) 提 供 落 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所 需 之 資 源 ( 六 ) 參 與 追 蹤 考 核 推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之 過 程 第 四 條 一 級 單 位 參 選 時, 以 該 一 級 單 位 所 屬 全 部 單 位 的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績 效 列 入 評 審 ; 二 級 單 位 參 選 時, 則 以 該 二 級 單 位 之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績 效 列 入 評 審 第 五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依 下 列 方 式 申 請 : 一 申 請 時 間 訂 為 每 年 十 月 一 日 至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二 自 行 申 請 或 推 薦 申 請 一 級 單 位 推 薦 所 屬 二 級 單 位, 每 年 以 一 單 位 為 限 第 六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申 請 報 告 書 內 容 格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報 告 書 之 內 容 以 三 十 頁 為 限 二 附 件 資 料 以 五 十 頁 為 原 則 三 使 用 A4 紙 張, 每 頁 版 面 格 式 一 致, 雙 面 橫 打, 加 封 面 平 裝 成 一 冊 第 七 條 為 遴 選 工 作 需 要, 特 成 立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評 審 小 組 ) 評 審 小 組 由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三 人 ( 含 秘 書 長 ) 教 師 代 表 二 人 職 員 代 表 二 人 校 外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專 家 四 人 組 成, 成 員 任 期 一 年, 由 校 長 聘 任,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評 審 小 組 由 秘 書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另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任 稽 核 長 兼 任, 協 助 處 理 評 審 業 務 第 八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作 業 依 下 列 程 序 進 行 :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品 質 管 理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者 : ( 一 ) 對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之 體 認 及 承 諾 ( 二 ) 塑 造 淡 江 大 學 品 質 文 化 ( 三 ) 促 成 或 建 議 重 大 品 質 政 策 ( 四 ) 推 動 且 堅 持 落 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 五 ) 提 供 落 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所 需 之 資 源 ( 六 ) 參 與 追 蹤 考 核 推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之 過 程 第 五 條 一 級 單 位 參 選 時, 以 該 一 級 單 位 所 屬 全 部 單 位 的 TQM 績 效 列 入 評 審 ; 二 級 單 位 參 選 時, 則 以 該 二 級 單 位 之 TQM 績 效 列 入 評 審 第 六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依 下 列 方 式 申 請 : 一 申 請 時 間 訂 為 每 年 十 月 一 日 至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二 申 請 手 續 由 所 屬 一 級 單 位 推 薦, 每 年 最 多 僅 能 推 薦 一 參 選 單 位 第 七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申 請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申 請 報 告 書 以 雙 面 印 刷, 頁 數 最 多 為 三 十 頁 ( 不 含 基 本 資 料 ), 補 充 說 明 之 附 件 資 料 亦 以 雙 面 印 刷, 以 頁 數 不 超 過 五 十 頁 為 原 則 以 上 資 料 應 使 用 A4 大 小 紙 張, 每 頁 版 面 格 式 一 致, 雙 面 橫 打, 加 封 面 平 裝 成 一 冊 第 八 條 為 遴 選 工 作 需 要, 特 成 立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評 審 小 組 ) 評 審 小 組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由 校 長 就 下 列 人 員 聘 任 之 : 一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三 人, 含 秘 書 長 二 教 師 代 表 二 人 三 職 員 代 表 二 人 四 校 外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專 家 四 人 評 審 小 組 由 秘 書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另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任 稽 核 長 兼 任, 協 助 處 理 本 會 業 務 第 九 條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作 業 依 下 列 程 序 進 行 :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TQM 修 正 為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以 中 文 呈 現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第 二 款 參 考 經 濟 部 經 工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公 布 之 國 家 品 質 獎 評 審 作 業 程 序, 增 列 自 行 申 請 或 推 薦 申 請 方 式,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第 一 項 文 字 修 正 三 第 二 項 刪 除, 內 容 併 入 第 一 項 分 立 三 款,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第 二 項 刪 除 款 次,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第 三 項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修 正 142
1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初 審 : 評 審 小 組 對 申 請 報 告 書 進 行 書 面 評 審, 通 過 者 得 入 圍 複 審 二 複 審 : 進 入 複 審 之 申 請 單 位 先 進 行 簡 報, 評 審 小 組 再 進 行 實 地 訪 視 一 初 審 : 評 審 小 組 對 申 請 者 所 提 送 之 申 請 報 告 書 進 行 書 面 評 審, 初 審 通 過 者 得 入 圍 複 審 二 複 審 : 評 審 小 組 親 赴 申 請 者 所 屬 單 位 進 行 訪 視, 以 了 解 推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之 實 績, 並 進 行 面 談 複 審 通 過 之 名 單 經 報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得 頒 予 淡 江 品 質 獎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複 審 會 議 推 薦 排 序 名 單,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之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條 次 變 更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為 落 實 TQM 之 根 基, 於 98 學 年 度 始, 由 品 保 處 辦 理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但 未 設 立 相 關 實 施 規 則, 故 增 訂 本 實 施 規 則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實 施 規 則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實 施 規 則 總 說 明 緣 起 : 於 98 學 年 度 始, 由 品 保 處 辦 理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但 未 設 立 相 關 實 施 規 則, 故 擬 增 訂 相 關 法 規 目 的 : 為 樹 立 優 良 組 織 形 象 提 升 整 體 教 育 品 質 或 服 務 品 質 獎 勵 推 行 品 管 圈 有 傑 出 成 效 圈 隊 建 立 本 校 學 生 在 社 會 中 的 競 爭 力 原 則 : 一 申 請 身 分 :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二 評 審 小 組 成 立 : 校 外 委 員 四 名 校 內 委 員 三 名 ( 含 秘 書 長 )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整 體 教 育 品 質 或 服 務 品 質, 獎 勵 推 行 品 管 圈 有 傑 出 成 效 之 圈 設 立 宗 旨 隊,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淡 江 大 學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 以 下 簡 稱 品 管 圈 活 動 ) 依 下 列 方 式 獎 勵 : 獎 勵 方 式 一 圈 隊 之 獎 勵 : ( 一 ) 凡 通 過 初 審 進 入 複 審 之 圈 隊, 每 圈 補 助 活 動 費 一 千 元 ( 二 ) 複 審 前 三 名 可 獲 頒 獎 金, 第 一 名 三 萬 元 第 二 名 二 萬 元 及 第 三 名 一 萬 元 ( 三 ) 學 生 參 與 品 管 圈 活 動,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提 報 敘 獎 二 輔 導 員 之 獎 勵 : ( 一 ) 凡 輔 導 參 賽 圈 隊 者, 頒 發 獎 勵 金 五 百 元 ( 二 ) 輔 導 參 賽 圈 隊 榮 獲 複 賽 前 三 名 者, 另 再 頒 發 輔 導 奬 金, 第 一 名 三 千 元, 第 二 名 二 千 元 及 第 三 名 一 千 元 ( 三 ) 輔 導 參 賽 圈 隊 通 過 初 審 進 入 複 審 之 輔 導 員, 提 請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敘 獎 三 凡 獲 獎 者, 圈 隊 成 員 及 輔 導 員 每 人 均 頒 與 證 書 一 紙 並 公 開 表 揚 之 四 圈 隊 連 續 參 賽 第 三 年 者, 頒 與 獎 勵 金 一 千 元, 連 續 參 賽 第 五 年 者 頒 與 獎 勵 金 二 千 元, 之 後 參 賽 年 度 即 重 新 計 算 第 三 條 品 管 圈 活 動 申 請 資 格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申 請 資 格 一 參 賽 各 圈 成 員 為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以 跨 單 位 組 圈 為 原 則 二 每 圈 成 員 以 六 至 十 位 為 原 則, 另 有 輔 導 員 一 名 三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不 得 擔 任 圈 長 第 四 條 品 管 圈 活 動 申 請 時 間 於 每 年 十 月 一 日 至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申 請 時 間 第 五 條 品 管 圈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內 容 格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成 果 報 告 書 內 容 格 式 143
1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報 告 書 之 內 容 以 十 五 頁 為 原 則, 內 容 為 推 行 圈 隊 簡 介 本 次 活 動 簡 介 活 動 成 果 二 佐 證 資 料 以 三 十 頁 為 限, 內 容 可 包 含 會 議 紀 錄 檢 驗 數 據 提 案 建 議 書 等 活 動 過 程 相 關 資 料 三 使 用 A4 紙 張, 每 頁 版 面 格 式 一 致, 雙 面 橫 打, 加 封 面 平 裝 成 一 冊 第 六 條 為 遴 選 工 作 需 要, 特 成 立 淡 江 品 管 圈 評 審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評 審 小 成 立 評 審 小 組 組 ) 評 審 小 組 由 校 內 委 員 三 人 ( 含 秘 書 長 ) 校 外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專 家 四 人 組 成,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由 校 長 聘 任,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評 審 小 組 由 秘 書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另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任 稽 核 長 兼 任, 協 助 處 理 評 審 業 務 第 七 條 品 管 圈 活 動 評 審 作 業 依 下 列 程 序 進 行 : 評 審 程 序 一 初 審 : 評 審 小 組 對 成 果 報 告 書 進 行 書 面 評 審, 通 過 者 得 入 圍 複 審 二 複 審 : 進 入 複 審 圈 隊 先 進 行 簡 報, 評 審 小 組 再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複 審 會 議 推 薦 排 序 名 單,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之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設 立 及 修 正 程 序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五 : 本 校 國 際 處 開 設 之 華 語 課 程, 校 內 教 師 授 課 科 目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接 受 教 學 評 量,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提 ) 一 自 91 學 年 度 起, 本 處 委 請 華 語 中 心 推 薦 華 語 教 師 至 淡 水 校 園 為 本 校 外 籍 生 及 交 換 生 開 設 華 語 課 程, 且 課 程 均 未 納 入 教 學 評 量 ;98 學 年 度 起 改 為 有 學 分, 師 資 則 由 中 文 系 英 文 系 及 華 語 中 心 支 援 101 學 年 度 二 學 期 分 別 開 設 12 及 16 門 課 二 中 文 系 許 維 萍 老 師 建 議, 為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及 個 人 需 要, 提 議 將 華 語 課 程 列 入 教 學 評 量 ( 許 老 師 目 前 擔 任 生 活 華 語 課 程 授 課 老 師 ) 三 建 議 校 內 教 師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納 入 評 量, 但 因 華 語 中 心 教 師 皆 為 外 聘, 無 正 式 人 員 代 號, 亦 非 校 內 正 式 專 兼 任 教 師, 非 屬 於 校 內 任 何 系 所 發 聘, 故 建 議 排 除 四 此 類 修 課 學 生 來 源 為 外 籍 生, 雖 學 籍 附 掛 於 學 系, 但 聯 繫 與 管 理 統 一 由 本 處 境 輔 組 負 責, 評 量 期 間 請 品 保 處 通 知 本 處 相 關 填 答 率, 俾 利 敦 促 外 籍 學 生 填 寫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主 席 結 論 一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目 前 以 紙 本 方 式 進 行, 希 望 未 來 採 網 路 方 式 進 行, 請 資 訊 處 協 助 執 行, 讓 更 多 的 教 職 員 生 參 與, 提 高 評 鑑 的 可 信 度 二 大 學 排 名, 淡 江 要 進 世 界 5 百 大 較 不 容 易, 但 QS 有 亞 洲 排 名, 今 年 英 國 泰 晤 士 高 等 教 育 報 也 首 度 公 布 亞 洲 百 大 排 名, 台 灣 有 多 所 學 校 進 入, 可 惜 淡 江 未 列 入 以 往 填 報 相 關 排 名 調 查 資 料 時, 可 能 認 為 進 5 百 大 很 困 難, 且 不 會 分 析 5 百 後 排 名, 即 未 確 實 查 核 現 在 有 亞 洲 排 名, 將 來 填 報 資 料 要 比 照 校 庫 的 填 報 方 式, 確 認 查 核 後 才 送 出, 未 來 排 名 這 項 作 業, 品 保 處 要 加 強 執 行 三 確 實 填 報 校 庫 資 料, 並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 一 ) 數 據 為 0 時, 填 報 單 位 應 深 入 了 解 指 標 定 義, 思 考 校 內 是 否 有 相 關 的 資 料, 如 研 5. 學 校 補 助 專 任 教 師 進 修 之 獎 補 助 人 次 及 獎 助 金, 其 實 教 師 休 假 進 修, 學 校 薪 給 照 發, 交 換 教 師 到 姊 妹 校 教 學 研 究 也 是 留 職 留 薪, 學 校 確 實 有 制 訂 辦 法, 應 可 列 入 計 算 請 各 單 位 在 未 違 反 指 標 定 義 原 則 下, 盡 量 朝 學 校 有 利 方 向 填 報 ( 二 ) 數 據 下 降, 填 報 單 位 應 再 確 認 是 否 數 據 資 料 不 夠 完 整, 如 研 6.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人 次 由 1,001 人 次 遽 降 至 586 人 次, 彙 整 資 料 時 就 應 注 意, 如 無 特 殊 原 因, 實 不 應 有 如 此 大 的 差 距, 這 些 數 據 各 院 也 需 協 助 確 認, 請 院 長 多 注 意 ( 三 ) 校 庫 填 報 單 位 是 行 政 單 位, 但 大 部 份 的 資 料 來 源 是 院 系, 若 平 時 未 作 業, 俟 教 育 部 3 月 或 10 月 份 來 函 時 才 進 行 調 查, 會 很 辛 苦 且 不 確 實, 請 各 院 院 長 於 院 務 會 議 時 加 強 宣 導, 並 讓 同 仁 瞭 解 填 報 之 數 據 會 影 響 教 育 部 私 校 獎 補 助 金 額 校 庫 填 報 作 業 應 再 思 考 如 何 進 行, 希 望 找 到 最 好 的 方 式 以 提 升 填 報 數 值, 以 展 現 本 校 整 體 努 力 的 成 果 ( 四 ) 校 庫 資 料 很 多 來 源 是 師 生, 需 由 各 系 所 助 理 緊 迫 盯 人 不 厭 其 煩 的 提 醒 催 收, 請 人 資 長 研 擬 對 144
1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填 報 資 料 認 真 負 責 助 理 之 獎 勵 措 施, 以 肯 定 與 感 謝 助 理 的 辛 勞 ( 五 )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3 月 及 10 月 的 校 庫 資 料 填 報 作 業, 請 品 保 處 依 據 填 報 作 業 時 程, 設 計 二 階 段 檢 核 機 制, 於 教 品 會 開 會 前 另 增 開 1 次 審 核 會 議, 以 避 免 資 料 送 教 品 會 時, 來 不 及 作 業 希 望 透 過 嚴 謹 的 審 議 程 序 及 檢 核 機 制, 使 校 庫 資 料 更 加 正 確 完 整 四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校 外 委 員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以 及 同 仁 的 參 與 陸 散 會 ( 下 午 4 時 ) 145
1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4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302A 會 議 室 主 席 : 宋 館 長 雪 芳 紀 錄 : 李 靜 君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完 成 圖 書 館 使 用 者 調 查 問 卷 分 析 報 告 : 從 資 源 服 務 及 空 間 / 設 備 三 面 向 調 查 師 生 的 滿 意 度 及 對 於 師 生 的 重 要 性, 作 為 持 續 改 善 之 依 據, 以 及 未 來 營 運 之 參 考 重 要 發 現 摘 錄 如 下 : ( 一 ) 不 同 身 分 讀 者 對 圖 書 館 的 需 求 不 同 : 1 大 學 生 認 為 實 體 館 藏 及 閱 覽 服 務 最 重 要 2 教 師 及 研 究 生 則 認 為 電 子 資 源 及 資 訊 服 務 最 重 要 ( 二 ) 滿 意 度 與 重 要 性 落 差 較 大 的 項 目, 列 為 優 先 改 善, 包 括 : 可 順 利 找 到 需 要 的 書 期 刊 查 詢 系 統 圖 書 資 料 上 架 速 度 及 協 尋 服 務 二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圖 書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計 畫 : ( 一 ) 完 成 100~101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核 銷 及 成 果 報 告 ( 二 ) 圖 書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使 用 情 況 分 析 (99 年 10 月 ~101 年 12 月 ): 1 本 校 向 他 校 申 請 圖 書 : 計 527 種, 其 中 本 校 無 館 藏 者 有 318 種 有 館 藏 者 209 種 館 藏 中 有 複 本 者 53 種 電 子 書 5 種 2 本 校 無 館 藏 而 向 他 校 申 請 代 借 之 圖 書 318 種, 以 語 文 類 最 多 (146 種 ), 佔 46% ( 備 註 : 各 校 圖 書 分 類 系 統 不 同, 本 項 統 計 僅 供 參 考 ) 3 他 校 向 本 校 申 請 圖 書 類 別 分 析 : 中 文 以 語 文 類 最 多 (39.35%), 其 次 為 社 會 科 學 類 (21.41%) 西 文 以 語 文 文 學 類 最 多 (19.05%), 其 次 為 社 會 科 學 類 (16.67%) 三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 ( 一 )101 年 第 2 次 內 稽 :101 年 12 月 24 日 至 102 年 元 月 2 日 進 行 ( 二 ) 修 訂 內 稽 週 期 及 稽 核 員 任 期 :101 學 年 第 5 次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內 稽 週 期 改 為 一 年 1 次, 稽 核 員 兩 年 一 任 四 40 萬 元 以 下 圖 書 採 購 案 由 圖 書 館 自 行 驗 收 : 依 本 校 公 告 修 繕 採 購 財 物 估 價 審 議 作 業 規 則 第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自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五 館 員 教 育 訓 練 : ( 一 ) 圖 書 館 創 新 服 務 之 難 與 易 :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產 業 情 報 研 究 所 品 質 總 監 黃 麗 虹 主 講 ( 元 月 21 日 ) ( 二 ) 圖 書 館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說 明 會 : 數 位 資 訊 組 同 仁 林 泰 宏 主 講 (3 月 19 日 ) ( 三 ) 編 目 新 規 則 RDA 的 概 況 及 實 務 應 用 : 資 圖 系 陳 和 琴 老 師 主 講 (3 月 26~28 日 ) 六 國 科 會 102 年 度 補 助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計 畫 : 協 助 外 語 學 院 吳 錫 德 院 長 及 英 文 系 蔡 振 興 主 任 申 請, 於 截 止 日 102 年 2 月 28 日 完 成 計 畫 上 傳 作 業 七 臺 灣 婦 女 新 知 運 動 史 料 資 料 庫 :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老 師 於 2009~2010 年 主 持 國 科 會 數 位 典 藏 計 畫 建 置, 擬 由 本 館 接 續 維 護 管 理 待 進 一 步 了 解 相 關 細 節 並 與 吳 老 師 協 商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101 學 年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方 案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101 年 11 月 2 日 OA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 二 )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指 數 修 訂 : 會 後 徵 詢 各 委 員 意 見, 經 館 務 會 議 討 論 可 行 性 後, 提 下 次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討 論 執 行 情 形 :101 年 11 月 2 日 OA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如 有 意 見, 於 12 月 30 日 前 回 傳 圖 書 館 至 今 未 收 到 任 何 意 見 回 覆 ( 三 ) 系 ( 所 ) 介 購 期 刊 清 單 需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101 年 11 月 2 日 OA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102 年 4 月 下 旬 寄 發 次 一 年 度 期 刊 介 購 徵 詢 表 時, 亦 重 申 此 項 規 定 二 各 組 業 務 報 告 ( 一 ) 圖 書 採 購 業 務 : 146
1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1 本 學 年 圖 書 經 費 運 用 概 況 : (1) 預 算 2,140 萬 元,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使 用 1,287 萬 9,275 元, 執 行 率 60% (2) 每 學 年 自 11 月 開 始, 每 月 以 OA 通 知 教 學 單 位 圖 書 經 費 介 購 / 訂 購 及 使 用 情 況,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控 管 圖 書 經 費 預 算 的 運 用 (3) 每 年 4 月 提 醒 經 費 使 用 率 較 低 的 系 所 加 強 介 購 ;5 月 底 前 將 經 費 執 行 率 較 低 之 單 位 購 書 預 算, 用 於 購 置 前 一 學 年 因 經 費 而 緩 購 的 圖 書 資 料, 或 調 整 給 經 費 已 用 完 但 仍 需 購 置 圖 書 之 學 院 使 用 (4) 目 前 各 學 院 的 圖 書 經 費 執 行 率 以 蘭 陽 校 園 最 高 (100.79%), 其 次 為 商 管 學 院 (76.47%); 文 學 院 的 執 行 率 最 低 (26.76%) ( 附 圖 1) 2 每 月 新 書 到 館 通 知 : 於 次 月 初 以 OA 傳 送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參 考, 並 提 供 館 藏 連 接 功 能, 點 選 所 需 目 可 直 接 連 至 館 藏 目 錄 查 看 該 書 處 理 情 況 3 教 科 書 服 務 : 本 學 期 共 64 位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除 部 分 因 館 內 已 有 2~3 冊 複 本, 不 再 加 購, 或 因 缺 書 絕 版 無 法 購 得 外, 已 提 供 借 閱 之 中 外 文 教 科 書 計 102 種 /159 冊 ( 二 ) 圖 書 資 料 處 理 業 務 : 學 年 至 3 月 28 日 止, 完 成 圖 書 資 料 分 編 處 理 共 計 26,713 冊 / 件 ( 東 方 語 文 17,799 冊 / 件, 西 方 語 文 8,914 冊 / 件 ) 2 急 用 書 處 理 : (1) 縮 短 讀 者 介 購 圖 書 上 架 時 間, 降 低 急 用 書 申 請 需 求 : 將 讀 者 介 購 到 館 的 圖 書, 進 行 簡 易 加 工 處 理 後, 即 送 至 閱 活 區 陳 列 及 提 供 借 閱, 因 此, 本 學 年 的 急 用 書 申 請 案 持 續 減 少 (2) 統 計 至 102 年 3 月 28 日 為 止 共 1,702 件, 較 100 學 年 相 同 期 間 的 2,319 件 減 少 26.6% ( 三 ) 交 換 贈 送 業 務 : 1 校 內 圖 書 轉 贈 :101 年 10 月 舉 辦, 共 轉 贈 2,474 冊 2 故 名 譽 董 事 長 林 添 福 贈 書 : 計 142 冊 (101 年 11 月 13 日 ) 3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圖 書 交 易 會 捐 贈 大 陸 出 版 圖 書 : 於 101 年 11 月 全 部 分 編 完 成, 移 送 典 藏 單 位 ( 四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Virtua 作 業 現 況 : 1 簡 化 介 購 圖 書 預 約 作 業 : 利 用 館 藏 公 用 目 錄 系 統 Chamo API 撰 寫 程 式, 讓 系 統 能 依 需 求 更 精 準 地 處 理 各 種 預 約 情 況 2 強 化 公 用 目 錄 內 容 : 增 掛 卷 期 與 版 本 資 訊 頁 籤, 使 館 藏 相 關 資 訊 一 次 給 足, 便 利 讀 者 操 作 及 資 源 之 取 用 ( 附 圖 2 3) ( 五 ) 擴 展 數 位 化 資 源 之 取 用 與 服 務 :( 統 計 至 102 年 2 月 底 ) 1 電 子 書 館 藏 : (1)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書 約 計 204 萬 9,656 種 ( 含 數 位 化 博 碩 士 論 文 種 數 ) 連 用 網 址 : (2) 參 與 數 位 化 博 士 論 文 共 建 共 藏 聯 盟 計 畫, 本 校 計 購 藏 1,729 種, 可 使 用 會 員 單 位 所 購 置 之 16 萬 3,969 種 美 國 加 拿 大 博 士 論 文 全 文, 連 用 網 址 : (3)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購 置 情 況 詳 表 1: 表 1: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購 置 情 況 一 覽 表 ( 第 二 期 第 二 年 ) 項 次 電 子 書 產 品 ( 平 台 / 系 統 ) 主 題 冊 數 1 Palgrave connect ebooks 綜 合 學 科 1,203 2 McGraw-Hill 西 文 電 子 書 一 批 綜 合 學 科 L&B 數 位 圖 書 館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LWW, ANA, Karger, Informa Healthcare 西 文 電 子 書 一 批 5 SpringerLink2012 版 權 年 英 文 電 子 書 ( 持 續 增 加 中 ) 醫 學 220 綜 合 學 科 6,426 6 ebooks on ScienceDirect 綜 合 學 科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 牛 津 西 文 學 術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1,552 8 HyRead ebook 中 文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CRCnetBase 西 文 學 術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1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IOS 電 子 書 科 學 工 程 ABC-CLIO & Greenwood 綜 合 學 科 InfoSci 科 技 類 airitibooks 華 藝 中 文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World Scientific 西 文 學 術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ebrary 綜 合 學 科 SIAM 理 工 類 71 約 計 14,393 本 館 電 子 書 連 用 網 址 :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網 站 : 聯 盟 電 子 書 整 合 查 詢 網 址 : 2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 可 連 用 之 中 外 文 電 子 期 刊 計 6 萬 6,073 種 ( 西 文 4 萬 4,173 種 ; 中 文 2 萬 1,900 種 ) 連 用 網 址 : 3 電 子 資 料 庫 : (1) 充 實 館 藏 資 料 庫 :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計 607 種 中 文 資 料 庫 294 種 ( 全 文 型 237 種 書 目 型 54 種 數 據 型 3 種 ), 西 文 資 料 庫 313 種 ( 全 文 型 251 種 書 目 型 52 種 ), 數 據 型 10 種 連 用 網 址 : (2) 因 應 101 學 年 資 訊 檢 索 費 縮 減 10%, 停 訂 部 分 資 料 庫 : 含 支 援 蘭 陽 校 園 的 外 語 教 學 自 訂 的 Ebrary Academic Complete Wilson Library literature & information science Aremos 國 內 模 組 Naxos spoken word library (3)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影 音 典 藏 學 習 系 統 及 動 腦 雜 誌 知 識 庫 : 配 合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由 聯 盟 增 購 提 供 全 國 各 大 專 校 院 使 用 連 用 網 址 : (4) 學 術 引 用 文 獻 資 料 庫 (Academic Citation Index, 簡 稱 ACI): 華 藝 公 司 提 供 本 校 加 值 使 用, 為 臺 灣 地 區 所 出 版 期 刊 所 建 置 的 引 用 文 獻 資 料 庫, 現 階 段 提 供 期 刊 文 獻 查 詢 引 用 文 獻 查 詢 及 各 學 門 期 刊 引 用 數 據 統 計 概 況 分 析 等 功 能 年 購 置 的 電 子 資 源 及 經 費 使 用 概 況 : (1) 徵 集 作 業 要 點 配 合 館 藏 發 展 政 策, 以 多 數 系 所 需 要 或 綜 合 多 種 學 科 者 優 先 考 量, 兼 顧 電 子 資 源 館 藏 之 永 續 發 展, 並 避 免 同 質 性 資 源 之 採 購 向 廠 商 爭 取 試 用 機 會, 並 依 試 用 期 之 相 關 使 用 紀 錄 供 為 日 後 採 購 之 參 考 考 量 電 子 資 源 的 權 威 性 正 確 性 與 即 時 性 介 面 友 善 度 系 統 的 穩 定 度 等, 尤 須 視 圖 書 館 的 經 費 狀 況 再 行 商 議 (2)101 學 年 電 子 資 源 購 置 經 費 各 學 院 分 擔 情 況 ( 附 圖 4) ( 六 )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 1 強 化 伺 服 主 機 安 全 度 提 升 網 路 服 務 安 全 : 已 向 資 訊 處 網 路 管 理 組 申 請 資 訊 安 全 平 台 弱 點 掃 描 服 務, 並 協 商 掃 描 週 期 及 執 行 時 間 點, 以 免 影 響 服 務 之 提 供 2 自 行 研 撰 Chamo API, 支 援 圖 書 館 館 藏 薦 購 預 約 作 業 及 館 藏 查 尋 服 務 3 研 修 WWW 薦 購 機 制, 以 提 升 作 業 或 讀 者 使 用 上 的 便 利 性 4 圖 書 館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 完 成 建 置 與 測 試 作 業, 期 許 為 圖 書 館 的 知 識 庫 奠 基 5 圖 書 資 料 代 借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 已 於 3 月 開 放 使 用 6 配 合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作 業, 圖 書 館 同 仁 全 力 補 正 教 師 著 作 資 料, 基 於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書 目 維 護 需 要, 未 開 放 教 師 修 正 的 權 限, 也 與 資 訊 處 協 議 在 教 師 歷 程 平 台 增 列 著 作 紀 錄 修 改 功 能, 再 傳 送 圖 書 館 補 正 ( 七 ) 典 藏 閱 覽 服 務 : 1 建 立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 (1) 舉 辦 說 明 會 : 將 於 5 月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2 場,5 月 18 日 在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1 場, 請 鼓 勵 本 學 期 即 將 畢 業 的 研 究 生 踴 躍 參 加 (2) 審 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學 位 論 文 電 子 版 及 紙 本 審 核, 自 101 年 12 月 12 日 至 102 年 3 月 29 日, 計 新 增 243 件, 總 計 建 置 之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達 10,635 篇 2 提 升 研 究 生 借 閱 權 限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101/8/1~102/1/31) 申 請 提 升 借 閱 權 限 計 50 位
1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3 館 際 圖 書 互 借 服 務 : 本 學 期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史 所 與 文 哲 所 續 簽 訂 為 期 2 年 的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書 已 與 26 所 圖 書 館 簽 訂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書, 本 校 師 生 可 持 互 換 之 借 書 證 親 至 各 館 借 還 書 世 界 閱 讀 日 活 動 : (1) 閱 讀 添 財 : 書 中 讀 出 黃 金 屋 主 題 書 展 :4 月 23 日 至 5 月 3 日 ( 總 館 ) 5 月 13 日 至 5 月 24 日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 舉 辦, 展 出 館 藏 理 財 主 題 的 圖 書 ( 含 電 子 書 ) 與 影 片 (2) 妙 語 說 書 : 我 的 Book Show 競 賽 :5 月 2 日 ( 四 ) 下 午 12:00~14:00 舉 辦 參 賽 者 在 5 分 鐘 內 介 紹 一 本 書, 由 現 場 聽 眾 票 選, 得 票 數 最 高 之 前 三 名 將 頒 發 圖 書 禮 券 5 自 助 借 書 機 推 廣 活 動 : 預 計 5 月 舉 辦 尋 找 蹤 影, 打 卡 有 禮 有 借 有 拿, 再 借 不 難 以 及 週 週 抽 禮, 月 底 送 獎 三 個 單 元 活 動 ( 八 ) 參 考 服 務 : 1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期 刊 論 文 查 證 : 配 合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協 助 教 師 查 證 所 發 表 之 論 文 被 國 際 性 索 引 收 錄 之 情 形, 本 學 年 共 666 篇 ( 理 工 學 院 378 篇, 其 他 學 院 288 篇 ), 較 100 學 年 的 全 部 篇 數 596 篇 ( 理 工 學 院 370 篇, 其 他 學 院 226 篇 ) 約 成 長 12%; 若 分 別 計 算 則 成 長 率 為 理 工 學 院 2%, 其 他 學 院 27% 2 推 廣 圖 書 資 訊 應 用 教 育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利 用 單 元 活 動 : 大 一 新 生 86 個 班 級 完 成 上 課 及 施 測 者 5,466 人, 達 成 率 為 95%; 測 驗 成 績 60 分 以 上 人 數 5,372 約 佔 受 測 總 人 數 之 98% (2) 研 究 所 講 習 : 共 舉 辦 進 階 課 程 講 習 50 場 計 101 小 時,764 人 參 加, 約 占 班 級 總 人 數 (911 人 ) 之 84% (3)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 共 舉 辦 11 種 課 程 14 場 次 計 22.5 小 時,212 人 次 參 加, 約 占 報 名 總 人 次 (268 人 次 ) 之 79% (4) 特 約 講 習 : 配 合 老 師 課 程 需 求, 隨 堂 講 習 16 場 計 22.5 小 時, 共 有 514 位 學 生 參 加 (5) 新 聘 教 師 圖 書 館 資 源 與 服 務 介 紹 : 共 有 4 位 老 師 接 受 此 項 服 務, 總 計 4 小 時 3 舉 辦 國 際 期 刊 投 稿 技 巧 全 攻 略 講 座 6 種 課 程 如 下 列 其 中 第 1 場 SAGE 公 司 亞 太 區 域 期 刊 總 裁 Rosalia Da Garcia 女 士 演 講 及 第 5 場 IOP 中 國 區 總 編 呂 銘 方 教 授 演 講 簡 報 檔 已 轉 製 PDF 檔 置 於 圖 書 館 講 習 系 統 網 頁, 提 供 有 需 要 的 師 生 參 考 (1)Simple Guide to Writing a Journal Article( 如 何 投 稿 國 際 期 刊 論 文 - 以 出 版 社 及 編 輯 的 觀 點 ) (2) 鎖 定 頂 尖 期 刊 提 升 論 文 能 見 度 ( 理 工 篇 ) (3) 鎖 定 頂 尖 期 刊 提 升 論 文 能 見 度 ( 非 理 工 篇 ) (4) 期 刊 Follow me~ 出 版 動 態 (5)How to get published in IOP Journals( 如 何 在 IOP 期 刊 發 表 文 章?) (6) 參 考 文 獻 輕 鬆 列 ( 九 ) 期 刊 服 務 : 年 各 學 院 期 刊 經 費 使 用 情 況 如 下 : 學 院 別 中 日 文 (NT$) 西 文 (NT$) 合 計 (NT$) 占 總 經 費 百 分 比 文 學 院 131,542 1,889,415 2,020, % 理 學 院 18,896 20,119,452 20,138, % 工 學 院 53,766 17,437,975 17,491, % 商 學 院 1,980 5,650,995 5,652, % 管 理 學 院 62,911 8,487,270 8,550, % 外 語 學 院 145,312 1,125,229 1,270, % 國 際 學 院 355,133 2,438,206 2,793, % 教 育 學 院 22,990 2,924,328 2,947, % 體 育 事 務 處 , ,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 , , % 行 政 單 位 509, ,092 1,374, % SpringerLink 檢 索 費 0 435, , % 過 刊 訂 費 (RSC) 0 669, , % 合 計 63,201,491 64,514, % 年 期 刊 訂 購 情 形 : 已 訂 購 期 刊 2,100 種 /2,168 份 ( 中 日 文 466 種 /525 份, 西 文 1,
1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種 /1,643 份 ), 訂 費 約 新 台 幣 6,223 萬 元 其 中, 西 文 電 子 期 刊 計 967 種, 占 西 文 期 刊 59.2% 年 系 所 介 購 之 期 刊 清 單 : 已 置 於 本 館 網 頁 ( 清 單 內 容 除 了 刊 名 ISSN 書 目 號 2012 年 訂 費 及 實 付 金 額 ( 含 服 務 費 及 運 費 ), 並 附 2012 年 電 子 期 刊 使 用 統 計, 可 供 介 購 單 位 了 解 使 用 狀 況 年 電 子 期 刊 刪 訂 情 形 : 為 充 分 運 用 期 刊 經 費,2013 年 刪 訂 9 個 介 購 單 位 使 用 率 低 或 單 篇 成 本 高 (2010 及 2011 年 均 超 過 US$100) 的 12 種 期 刊, 改 以 提 供 免 費 的 單 篇 服 務 期 刊 刪 訂 訊 息, 事 先 均 已 與 相 關 系 所 溝 通 5 期 刊 單 篇 服 務 之 申 請 : (1) 已 將 各 年 度 採 單 篇 服 務 的 期 刊, 在 本 館 網 頁 館 藏 目 錄 及 期 刊 資 源 加 申 請 單 之 連 結, 免 費 提 供 原 介 購 系 所 師 生 單 篇 全 文 之 申 請 (2) 申 請 者 身 分 經 確 認 後, 只 要 簡 單 填 寫 所 需 之 篇 名 或 起 迄 頁 碼, 送 出, 後 續 則 由 館 員 處 理, 即 可 在 3 個 工 作 天 收 到 期 刊 全 文 年 期 刊 介 購 徵 詢 作 業 : (1) 將 於 4 月 下 旬 展 開, 透 過 OA 函, 徵 詢 各 系 所 明 年 的 期 刊 介 購 意 願, 敬 請 老 師 審 慎 評 估 後, 提 出 新 一 年 度 的 期 刊 訂 購 清 單 (2) 自 102 學 年 起, 系 ( 所 ) 介 購 之 期 刊 清 單, 需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提 出 ( 十 )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1 持 續 充 實 館 藏 非 書 資 料 : 本 學 年 已 介 購 非 書 資 料 346 種, 資 料 推 薦 來 源 包 括 讀 者 在 本 館 網 頁 提 出 的 訂 購 建 議 老 師 親 至 非 書 室 提 出 的 推 薦 單 及 同 仁 主 動 挑 選 的 資 料 ; 歡 迎 老 師 介 購 教 學 所 需 的 非 書 資 料 教 學 上 如 需 放 映 相 關 影 片, 歡 迎 提 出, 我 們 很 樂 意 協 助 2 配 合 世 界 閱 讀 日 展 出 館 藏 與 理 財 相 關 之 電 影 DVD: 每 片 DVD 內 均 附 有 內 容 簡 介, 自 4 月 23 日 起 至 5 月 3 日 止 於 總 館 2 樓 閱 活 區 展 出 ( 十 一 ) 歐 盟 文 獻 服 務 : 1 發 行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EUi Newsletter, Tamkang University)( 電 子 報 ): 每 年 4 期, 第 37 期 已 於 3 月 底 出 刊, 目 前 的 訂 戶 有 695 人, 各 期 全 文 可 連 結 下 載 2 更 新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網 站 ( 3 充 實 歐 洲 文 獻 資 料 館 藏 : (1)101 學 年 介 購 歐 盟 議 題 重 要 圖 書, 計 242 冊 (2) 維 持 與 國 外 歐 盟 研 究 機 構 之 聯 繫, 索 贈 相 關 出 版 品 4 推 廣 歐 盟 文 獻 資 料 之 使 用 : 將 於 5 月 15 日 及 16 日 下 午, 於 總 館 3 樓 指 導 室 舉 辦 歐 盟 研 究 資 源 ( 一 ) 及 歐 盟 研 究 資 源 ( 二 ) 2 場 講 習 課 程 5 歐 盟 週 活 動 : 將 於 5 月 6~8 日 每 天 下 午 2:10~3:30 在 總 館 2 樓 閱 活 區 舉 辦 絕 美 歐 洲 3 場 系 列 講 座, 講 題 及 講 者 如 下 : (1)5 月 6 日 ( 一 ): 走 在 美 的 光 影 中 - 從 歐 洲 文 化 到 文 化 產 業 ( 劉 大 和 / 法 國 巴 黎 政 治 科 學 院 博 士, 交 通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 (2)5 月 7 日 ( 二 ): 歐 洲 的 音 樂 靈 感 ~ 維 若 妮 卡 的 創 作 ( 維 若 妮 卡 / 倫 敦 皇 家 音 樂 院 鋼 琴 演 奏 碩 士, 鋼 琴 家 ) (3)5 月 8 日 ( 三 ): 義 大 利 慢 活 ( 倪 安 宇 / 旅 居 義 大 利 威 尼 斯 近 十 年, 專 職 譯 者 ) 參 委 員 發 表 意 見 一 徵 詢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指 數 修 訂 意 見, 如 未 收 到 系 所 回 覆, 應 主 動 追 蹤 ( 土 木 系 段 永 定 委 員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擬 製 作 調 查 表, 再 次 函 知 各 系 所, 請 系 所 於 系 ( 所 )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將 意 見 回 傳 圖 書 館 彙 整 未 收 到 回 覆 者, 由 圖 書 館 打 電 話 與 各 系 聯 繫 二 學 生 下 載 整 本 電 子 書, 會 不 會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 數 學 系 余 成 義 老 師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 一 ) 電 子 書 可 下 載 的 篇 幅 及 使 用 限 制, 均 由 各 廠 商 透 過 系 統 設 定, 有 些 電 子 書 系 統 允 許 下 載 整 本 書, 有 些 會 限 制 頁 數 ( 二 ) 學 生 利 用 程 式 大 量 下 載 者, 會 被 偵 測 調 查 並 提 報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 三 ) 為 宣 導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館 網 頁 亦 揭 示 相 關 訊 息, 提 醒 讀 者 遵 守 使 用 規 定 三 個 人 研 究 需 要 的 圖 書, 有 些 放 在 罕 用 書 庫, 經 常 麻 煩 館 員 調 閱 建 議 考 慮 有 些 圖 書 可 以 移 回 一 般 書 庫 ( 數 學 系 余 成 義 老 師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150
1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 一 ) 為 改 善 一 般 書 庫 嚴 重 滿 架 情 況, 方 便 讀 者 找 書,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圖 書 移 置 密 集 書 庫 及 淘 汰 政 策, 將 出 版 年 代 較 久 且 近 10 年 外 借 4 次 以 下 的 圖 書 移 置 罕 用 書 庫 ( 二 ) 未 來 會 再 研 議 調 閱 次 數 達 多 少 以 上 者 移 回 一 般 書 庫 若 老 師 有 特 定 圖 書 需 調 閱, 可 來 電 ( 流 通 櫃 台 分 機 2281) 請 館 員 辦 理, 系 統 會 寄 送 通 知 借 閱 四 本 人 擔 任 校 內 電 影 社 的 指 導 老 師, 學 生 反 映 圖 書 館 的 影 片 很 多 都 沒 有 中 文 字 幕 建 議 購 買 有 中 文 字 幕 的 影 片 ( 化 材 系 陳 逸 航 委 員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系 所 或 讀 者 介 購 的 外 語 片, 若 國 內 沒 有 代 理 商 發 行, 只 能 直 接 向 國 外 購 買, 就 沒 有 中 文 字 幕 本 館 會 儘 量 購 買 由 國 內 代 理 商 發 行 有 中 文 字 幕 的 外 語 片 五 研 究 生 撰 寫 學 位 論 文 需 參 閱 許 多 研 究 資 源, 有 些 論 文 資 料 圖 書 館 沒 有 訂 購, 學 生 得 自 己 花 錢 購 買 系 所 圖 書 經 費 餘 額, 可 否 用 來 訂 購 研 究 生 需 要 的 論 文?( 資 傳 系 卓 美 玲 委 員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 一 ) 圖 書 經 費 屬 資 本 門, 購 置 資 源 屬 於 學 校 財 產, 科 目 不 同, 無 法 訂 購 研 究 生 自 己 需 要 的 論 文 ( 二 ) 學 生 蒐 集 研 究 資 料 時, 可 請 館 員 協 助, 透 過 不 同 管 道, 也 可 能 找 到 免 費 的 資 源 另 可 善 用 館 際 互 借 / 複 印 服 務, 取 得 他 校 的 資 源 六 為 何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及 電 子 資 源 經 費 分 攤 表, 都 沒 有 體 育 處 的 資 料?( 體 育 處 王 元 聖 委 員 ) 圖 書 館 回 復 : 體 育 處 雖 然 為 教 學 單 位, 但 沒 有 所 屬 學 生, 故 未 列 入 經 費 分 攤 表 老 師 對 各 項 資 源 如 有 需 求, 歡 迎 提 出 介 購, 圖 書 館 仍 會 儘 量 配 合 購 買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一 體 育 處 及 成 人 教 育 部 為 教 學 單 位, 但 沒 有 專 屬 學 生, 隸 屬 學 術 副 校 長 管 轄 這 兩 個 單 位 雖 無 固 定 的 圖 書 經 費, 但 老 師 需 要 的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仍 可 向 圖 書 館 提 出 介 購 二 研 究 生 需 要 的 學 術 研 究 資 源, 可 請 館 員 協 助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取 得 三 為 節 省 經 費, 圖 書 館 與 廠 商 談 判 議 價, 爭 取 最 優 惠 的 資 源 供 應 模 式, 同 時 需 符 合 採 購 程 序 及 相 關 規 定, 非 常 辛 苦, 請 各 位 委 員 理 解, 例 如 期 刊 訂 費 年 年 調 漲, 不 得 不 刪 訂 期 刊 ; 學 校 支 援 教 師 研 究, 但 研 究 產 出 又 要 學 校 付 費 使 用, 此 為 極 不 合 理 現 象 等 四 特 色 館 藏 : 中 文 系 現 有 之 武 俠 小 說 室 漫 畫 研 究 室 及 女 性 文 學 研 究 室 等, 因 系 所 自 行 管 理 之 經 費 人 力 不 足, 考 量 資 源 的 利 用 性, 可 研 擬 於 圖 書 館 設 置 專 區 典 藏 故 宮 與 本 校 簽 有 協 定, 可 善 加 利 用 五 人 力 精 簡 : 全 校 人 事 經 費 龐 大, 為 強 化 系 所 師 資 結 構, 將 考 量 增 聘 專 任 教 師 60 名, 行 政 人 力 勢 必 更 緊 縮 圖 書 館 提 出 以 自 動 化 設 備, 如 增 購 自 助 借 書 機, 減 輕 部 分 人 力 負 荷, 這 是 未 來 趨 勢, 會 視 情 況 儘 量 協 助 六 教 育 部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填 報 : 未 來 各 校 評 鑑 資 料 來 源, 將 直 接 採 用 該 資 料 庫 的 內 容, 因 此, 每 期 填 報 資 料 務 必 確 實 查 核 將 來 教 師 評 鑑 資 料 來 源 比 照 相 同 模 式, 如 研 究 成 果 直 接 取 自 學 校 建 置 的 系 統, 請 老 師 務 必 維 護 並 更 新 個 人 著 作 清 單 七 大 學 生 重 視 實 體 館 藏, 老 師 及 研 究 生 則 重 視 電 子 資 源, 紙 本 圖 書 採 購 可 考 量 儘 量 滿 足 大 學 生 的 需 求, 而 電 子 資 源 內 容 則 需 強 調 支 援 教 學 與 研 究 八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及 圖 書 館 對 學 校 的 付 出 與 努 力 陸 散 會 ( 上 午 11 時 30 分 ) 151
1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102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15 分 起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I601 室 主 席.. 戴 主 任 委 員 萬 欽 紀 錄 : 李 靜 宜 出 席 : 邱 炯 友 委 員 王 伯 昌 委 員 何 啟 東 委 員 邱 建 良 委 員 ( 請 假 ) 吳 錫 德 委 員 張 鈿 富 委 員 劉 艾 華 委 員 王 美 玉 委 員 何 俊 麟 委 員 陳 增 源 委 員 ( 請 假 ) 侯 永 昌 委 員 ( 請 假 ) 張 國 蕾 委 員 ( 請 假 ) 彼 薩 列 夫 委 員 李 世 忠 委 員 林 烱 垚 委 員 蕭 委 員 淑 芬 李 佩 華 委 員 兼 執 行 秘 書 壹 主 席 報 告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102/1/17)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航 太 系 蕭 富 元 助 理 教 授 等 9 位 獲 本 會 補 助 赴 國 外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案, 已 陸 續 進 行 報 銷 手 續 二 接 待 國 外 學 者 及 外 賓 如 下 (102 年 2 月 至 102 年 4 月 ) ( 一 )102 年 2 月 1 日, 日 本 法 政 大 學 常 務 理 事 福 田 好 朗 國 際 交 流 部 長 林 公 美 及 國 際 交 流 課 長 高 橋 健 悅 一 行 3 人 蒞 校 訪 問 ( 二 )102 年 2 月 1 日,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1) 堀 江 未 來 Miki Horie ( Director,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ssociate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Ritsumeikan University) (2) 石 丸 訓 Hiroshi Koezuka( Profess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Ritsumeikan University) (3) 今 村 正 治 Masaharu Imamura( Managing Director, Division of Gener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The Ritsumeikan Trust) 及 (4) 陳 世 宗 Zuchung Chen(Visiting Professor, Ritsumeikan Asia Pacific University) 一 行 4 人 蒞 校 訪 問 ( 三 )102 年 2 月 27 日,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1) 堀 江 未 來 Miki Horie( Director,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ssociate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Ritsumeikan University) (2) 今 村 正 治 Masaharu Imamura( Managing Director, Division of Gener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The Ritsumeikan Trust) (3) 陳 世 宗 Zuchung Chen(Visiting Professor, Ritsumeikan Asia Pacific University) (4) 河 口 真 衣 Mai Kawaguchi(Office of Public Relations) 及 (5) 川 口 隆 一 Ryuichi Kawaguchi(Office of Public Relations) 一 行 5 人 蒞 校 洽 談 學 生 論 壇 及 海 報 展 相 關 事 宜 ( 四 )102 年 3 月 5 日, 日 本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Prof. Masahiro Terasako( Vice President in charg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Ms. Tomomi Kuribayahsi(Chief Senior Officer, International Office) 蒞 校 討 論 學 術 交 流 及 交 換 學 生 事 宜 ( 五 )102 年 3 月 6-7 日, 日 本 山 口 大 學 (1) 岡 村 康 夫 ( 教 育 學 部 教 授 ) (2) 葛 崎 偉 ( 教 育 學 部 教 授 ) (3) 齋 藤 完 ( 教 育 學 部 副 教 授 ) (4) 上 原 一 明 ( 教 育 學 部 副 教 授 ) 等 一 行 6 人 蒞 校 與 本 校 文 學 院 及 國 際 處 進 行 交 流 參 訪 ( 六 )102 年 3 月 8 日,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1) 小 木 裕 文 Hirofumi Ogi ( 立 命 館 大 學 副 總 長 ) (2) 池 田 維 Tadashi Ikeda ( 前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代 表 及 立 命 館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 (3) 山 口 洋 典 Hironori Yamaguchi ( 立 命 館 大 學 教 授 ) (4) 北 川 真 理 子 Mariko Kitagawa( 立 命 館 大 學 災 害 復 興 支 援 室 ) (5) 石 丸 訓 之 Hiroshi Koezuka( 立 命 館 大 學 災 害 復 興 支 援 室 ) (6) 川 口 隆 一 Ryuichi Kawaguchi(Office of Public Relations) (7) 河 口 真 衣 Mai Kawaguchi(Office of Public Relations) (8) 吳 岩 Wu Yan (Assistant Administrative Manager Office of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及 立 命 館 大 學 13 名 同 學, 一 行 共 21 人 蒞 校 參 加 立 命 館 大 學 震 災 重 建 與 支 援 特 展 開 幕 剪 綵 儀 式 活 動 及 兩 校 學 生 論 壇 ( 七 )102 年 3 月 13 日, 法 國 在 臺 協 會 科 技 文 化 組 副 處 長 Mrs Béatrice Chassaing 蒞 校 訪 問 ( 八 )102 年 3 月 13 日,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Mr. Michael Chen(International Liaison Officer) 蒞 校 訪 問, 洽 談 與 本 校 續 約 事 宜, 並 與 本 校 國 企 所 學 生 座 談 ( 九 )102 年 3 月 18 日, 美 國 維 諾 那 州 立 大 學 (1)Dr. Nancy O. Jannik(Interim Provost and Vice President for Academic Affairs, Chief Academic Officer) (2) Prof. Holly Shi(Dean, International Programs) (3) Prof. Mark Young(College of Business) 一 行 3 人 蒞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訪 問, 並 與 將 赴 該 校 學 習 之 學 生 座 談 152
1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 十 )102 年 3 月 18 日, 馬 來 西 亞 雙 威 大 學 校 長 Prof. Graeme Wilkinson 及 學 術 副 校 長 Prof. Pua Eng Chong 一 行 2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 十 一 )102 年 3 月 19 日,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三 潴 正 道 教 授 及 6 名 同 學 一 行 共 7 人 蒞 校 訪 問 ( 十 二 )102 年 3 月 19 日, 日 本 名 古 屋 學 院 大 學 外 國 語 學 部 教 授 近 藤 泉 蒞 校 訪 問 ( 十 三 )102 年 3 月 28 日, 日 本 和 洋 女 子 大 學 岸 田 宏 司 校 長 佐 久 間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長 及 言 語 文 學 系 主 任 仁 平 道 明 教 授 等 一 行 3 人 蒞 校 訪 問 ( 十 四 )102 年 3 月 29 日, 俄 羅 斯 烏 拉 爾 聯 邦 大 學 校 長 Dr. Koksharov V.A. 蒞 校 訪 問 參 討 論 提 案 提 案 一 : 本 校 擬 與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簽 訂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書,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本 校 已 於 2007 年 12 月 5 日 與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書 為 更 深 化 兩 校 實 質 交 流, 擬 簽 訂 兩 校 間 的 交 換 學 生 約 該 校 簡 介 及 兩 校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1 提 案 二 : 本 校 擬 與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簽 訂 交 換 留 學 生 備 忘 錄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來 函, 經 與 日 文 系 馬 主 任 確 認, 該 校 是 希 望 由 本 校 日 文 系 派 遣 至 該 校 及 該 校 派 遣 至 本 校 的 留 學 生 中, 各 有 1 名 可 享 1 年 免 學 雜 費 的 優 惠 二 目 前 本 校 日 文 系 赴 麗 澤 大 學 大 三 留 學 學 生, 在 本 校 繳 1/4 學 雜 費, 赴 該 校 另 繳 該 校 之 學 雜 費 該 校 來 本 校 留 學 之 學 生 繳 納 本 校 全 額 之 學 雜 費 三 簽 約 說 明 及 合 約 備 忘 錄 如 附 件 2 提 案 三 : 外 語 學 院 與 日 本 熊 本 大 學 文 學 部 暨 社 會 文 化 科 學 研 究 科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日 文 系 與 熊 本 大 學 文 學 部 暨 社 會 文 化 科 學 研 究 科 締 結 協 定 書 案, 業 經 國 交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三 合 約 及 備 忘 錄 如 附 件 3 提 案 四 : 本 校 擬 與 西 班 牙 聖 保 羅 大 學 (Universidad CEU San Pablo) 締 結 姊 妹 校,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系 提 ) 一 旨 揭 大 學 係 屬 聖 保 羅 基 金 會 旗 下, 該 基 金 會 為 西 班 牙 最 大 私 立 大 學 教 育 機 構 ; 該 校 位 於 該 國 馬 德 里, 目 前 約 有 8,000 名 學 生 及 890 名 教 師,2012 年 於 西 班 牙 最 具 聲 望 的 大 學 學 報 E1 Mundo 排 名 中 名 列 第 4 名, 公 私 立 大 學 第 23 名, 建 築 系 所 更 為 全 國 專 業 前 五 強, 更 是 該 國 唯 一 與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合 作 建 築 專 案 設 計 並 全 程 以 英 語 授 課 的 國 家 文 憑 學 位 二 本 案 如 奉 核,2013 年 起 兩 校 將 每 學 期 各 提 供 2 名 學 生 擔 任 交 換 學 生, 俾 便 透 過 國 際 專 業 學 術 交 流, 增 進 師 生 全 球 化 視 野 三 該 校 簡 介 及 合 約 草 案 如 附 件 4 提 案 五 : 亞 洲 所 擬 聘 Renato Cruzde De Castro 博 士 為 該 所 交 換 教 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所 提 ) 一 Renato Cruzde De Castro 先 生 現 為 菲 律 賓 De La Salle University 大 學 教 授, 其 應 聘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二 為 配 合 該 所 特 色 計 畫 執 行, 第 2 學 期 擬 於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開 設 亞 洲 區 域 安 全 與 大 國 關 係 (The Three Major Powers and Their Geo-Strategic Dynamics in East Asia) (1 學 分, 採 密 集 授 課 方 式 ), 此 學 分 由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尚 餘 之 開 課 學 分 數 中 提 供 三 Renato Cruzde De Castro 教 授 預 計 3 月 來 台, 授 課 時 間 安 排 102 年 5 月 日 週 一 至 週 五 的 第 堂 四 Dr. Renato Cruz De Castro 之 個 人 資 料 經 費 預 算 表 及 所 院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如 附 件 5 提 案 六 : 航 太 系 田 豐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153
1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日 期 :102 年 6 月 17 日 至 6 月 19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Washington, D.C. 三 主 辦 單 位 :American Automatic Control Council 四 會 議 名 稱 :2013 美 國 控 制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1.PPN 導 引 律 分 析 一 個 新 的 解 析 法 ( 發 表 方 式 :Oral/Session Co-Chair) 2. 具 撞 擊 角 限 制 的 自 適 應 PPN 導 引 律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田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 補 助 編 號 I A1)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七 : 電 機 系 楊 維 斌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4 月 8 日 至 4 月 10 日 二 地 點 : 捷 克 共 和 國 卡 羅 維 發 利 三 主 辦 單 位 :IEEE 電 腦 協 會 與 捷 克 Brn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四 會 議 名 稱 : 電 路 與 系 統 設 計 及 診 斷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具 輸 出 責 任 週 期 改 良 之 意 赫 茲 運 算 可 程 式 化 全 除 頻 區 域 除 頻 電 路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楊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NSC E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7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八 : 資 工 系 陳 俊 豪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4 月 16 日 至 4 月 19 日 二 地 點 : 新 加 坡 三 主 辦 單 位 :IEEE Computational Intelligence Society (CIS) 四 會 議 名 稱 :2013 IEEE 計 算 智 慧 系 列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一 個 兩 階 段 的 多 目 標 遺 傳 模 糊 探 勘 演 算 法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陳 老 師 曾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但 已 用 於 參 加 IEEE Grc2012 會 議 (2012/08/11~8/13) 該 次 會 議 費 用 共 計 31,184 元, 故 餘 款 可 用 為 28,816 元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8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九 : 統 計 系 陳 麗 菁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3 月 28 日 至 3 月 28 日 二 地 點 : 中 國 大 連 三 主 辦 單 位 :ICIC International 四 會 議 名 稱 :The Second Mini Symposium on Intelligent Informatiocs (MSII2013) 五 論 文 題 目 :The Score-Type Goodness-of-Fit for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 under Stratified Choice Based Sampling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陳 老 師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9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 企 管 系 李 月 華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至 4 月 25 日 二 地 點 :Italy Florence 三 主 辦 單 位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rt and Sciences 四 會 議 名 稱 :Florence 2013: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or Academic Disciplines-Annual Multidisciplinary Conference in Florence 154
1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五 論 文 題 目 :Developing a decision model for CRM cloud technology in Taiwa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ector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李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50,000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NSC H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0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十 一 : 資 創 系 惠 霖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4 月 27 日 至 4 月 29 日 二 地 點 : 法 國. 巴 黎 三 主 辦 單 位 : 世 界 華 人 華 僑 人 機 互 動 協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Chinese CHI 2013 第 1 屆 世 界 華 人 華 僑 人 機 互 動 國 際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Design of a Location-Based Local Culture Course M-learning Platform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惠 霖 老 師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1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5 成 提 案 十 二 : 政 經 系 安 娜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5 月 17 日 至 5 月 18 日 二 地 點 : 澳 門 三 主 辦 單 位 :European Union Studies Association Asia Pacific (EUSA-Asia Pacific) 四 會 議 名 稱 : 國 際 會 議 : 從 歐 盟 經 濟 危 機 來 看 歐 盟 與 太 平 洋 關 係 五 論 文 題 目 : 歐 盟 對 中 國 人 權 促 進 : 從 處 罰 到 軟 性 外 交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安 娜 老 師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2 本 案 如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15,000 元 以 上, 則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如 或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3 時 15 分 ) 155
1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I301 室 主 席 : 虞 主 任 委 員 國 興 紀 錄 : 黃 鳳 娥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致 詞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參 加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議 案 很 多, 請 各 位 委 員 踴 躍 提 供 意 見 遠 距 教 學 與 網 路 校 園 之 推 廣 方 面, 遠 距 組 同 仁 投 入 很 多 心 力, 尤 其 在 國 際 遠 距 方 面, 與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開 設 課 程, 以 及 亞 洲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設 立, 已 成 為 本 校 網 路 校 園 之 重 要 特 色 本 校 與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已 行 之 有 年, 是 否 需 再 投 入 相 關 資 源 並 創 造 新 意, 以 免 雙 方 合 作 意 願 降 低 ; 請 英 文 系 審 慎 思 考, 如 何 以 更 精 進 之 優 勢, 擬 定 更 好 的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及 推 展 策 略, 以 持 續 推 動 兩 校 合 作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沈 執 行 秘 書 俊 毅 報 告 ) ( 一 ) 開 設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 本 校 英 文 系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開 設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課 程 4 班, 另 開 設 World Englishes & Miscommunications 合 作 課 程 ; 亞 洲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開 設 東 南 亞 國 協 與 南 海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經 濟 發 展 台 灣 的 戰 略 角 色 台 灣 與 亞 洲 關 係 台 灣 與 亞 洲 軍 事 台 灣 與 拉 丁 美 洲 及 台 灣 與 亞 洲 安 全 遠 距 課 程 7 班 ( 二 )101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材 及 課 程 認 證 送 審 情 形 : 1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已 於 101 年 9 月 開 班 授 課, 本 組 將 持 續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及 相 關 認 證 作 業, 亞 洲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已 於 102 年 3 月 5 日 開 始 第 2 學 年, 打 破 國 籍 限 制 採 取 境 外 招 生, 落 實 政 府 的 e 化 政 策 拓 展 國 際 外 交, 今 年 一 年 級 錄 取 17 名 學 員, 本 組 將 持 續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年 2 月 通 過 本 校 統 計 系 應 用 統 計 方 法 ( 二 ) 課 程 認 證, 教 科 系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未 通 過 課 程 認 證 3 配 合 102 年 2 月 教 育 部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本 校 送 出 研 究 方 法 數 位 出 版 標 準 與 Metadata (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及 應 用 統 計 分 析 ( 一 ) ( 統 計 學 系 ) 三 門 遠 距 課 程 之 課 程 認 證, 目 前 正 進 行 審 查 作 業, 預 計 102 年 7 月 獲 知 結 果 ( 三 )101 學 年 度 首 次 開 授 與 續 開 課 程 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案 執 行 情 形 : 學 年 度 申 請 首 次 開 授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18 件, 經 101 年 6 月 7 日 召 開 第 1 次 審 查 會 議, 核 定 總 補 助 金 額 為 48 萬 6,000 元, 含 教 師 編 撰 費 29 萬 2,000 元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工 讀 費 19 萬 4,000 元 ; 申 請 續 開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7 件, 核 定 教 師 編 撰 費 總 金 額 為 6 萬 8,000 元 2 3 月 27 日 將 召 開 首 次 驗 收 審 查 會 議, 並 進 行 開 授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驗 收 與 續 開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驗 收 及 撥 款 ( 四 ) 教 育 部 年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計 畫 : 1 本 校 與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開 授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於 本 學 期 持 續 開 課, 開 課 課 程 為 三 學 程 共 通 之 核 心 課 程 共 3 門 ( 開 課 學 校 : 淡 江 大 學 ) 華 語 文 教 學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3 門 ( 開 課 學 校 : 淡 江 大 學 ) 動 漫 畫 創 意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2 門 ( 開 課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2 門 ( 開 課 學 校 : 真 理 大 學 ), 總 課 程 數 共 10 門 三 校 總 選 課 人 數 計 至 102 年 3 月 19 日 共 130 人 次 ( 淡 江 大 學 119 人 次 真 理 大 學 36 人 次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21 人 次 ), 總 修 課 人 數 於 各 校 加 退 選 作 業 完 畢 後 整 合 2 本 校 與 中 原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及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開 授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本 學 期 開 課 課 程 為 淡 江 大 學 3 門 中 原 大 學 1 門 實 踐 大 學 1 門 銘 傳 大 學 1 門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1 門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1 門, 總 課 程 數 共 8 門, 計 至 102 年 3 月 19 日 本 校 選 課 人 數 37 人 次 ( 中 原 大 學 8 人 次 實 踐 大 學 9 人 次 銘 傳 大 學 12 人 次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5 人 次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3 人 次 ) 3 已 舉 辦 1 梯 次 線 上 助 教 研 習 工 作 坊 ( 報 名 人 數 共 45 人, 實 到 人 數 32 人 ) 156
1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 五 )Moodle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建 置 與 推 廣 情 形 : 1 本 學 年 開 設 一 般 遠 距 課 程 77 門 跨 校 課 程 7 門, 數 位 專 班 課 程 25 門, 非 遠 距 課 程 297 門, 本 學 年 共 開 設 648 門 課 程 2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師 生 帳 號 維 護, 本 學 期 全 校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帳 號 總 計 5 萬 8,958 個 帳 號 3 推 廣 情 形 : 本 學 期 己 更 新 操 作 手 冊, 於 期 初 辦 理 1 場 初 階 工 作 坊, 並 已 訂 於 3 月 29 日 開 設 1 場 進 階 工 作 坊, 持 續 開 辦 工 作 坊 以 協 助 教 師 與 助 教 教 學 應 用 4 因 應 學 校 教 學 平 台 推 廣 計 畫, 已 和 資 訊 處 洽 談 Moodle 平 台 轉 移 事 宜 唯 本 學 期 課 程 數 及 使 用 量 成 長 一 倍, 系 統 負 載 已 瀕 臨 原 規 劃 及 人 員 負 荷 建 議 系 統 移 轉 期 間, 優 先 提 供 遠 距 課 程 服 務, 暫 緩 一 般 課 程 申 請 服 務 ( 六 )101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主 收 播 課 程 異 動 及 追 認 案 : 1 企 管 2 消 費 者 行 為 (0/3, 選 修, 白 滌 清 ) 及 企 管 碩 士 1 消 費 者 行 為 (0/3, 選 修, 白 滌 清 ) 停 開, 企 管 碩 士 1 作 業 管 理 研 討 (3/0, 必 修, 白 滌 清 )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2 企 管 進 學 2A 成 本 分 析 與 管 理 (3/0, 必 修, 李 雅 婷 ) 更 正 為 企 管 2B 並 更 正 學 期 別 為 0/3 3 資 圖 系 (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人 機 互 動 (0/3, 選 修, 賴 玲 玲 )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4 加 開 收 播 課 程 共 10 門 : (1) 實 踐 大 學 生 活 服 飾 工 藝 ( 初 階 ) (0/2, 鄭 惠 美 ) (2) 元 培 大 學 知 識 管 理 (0/3, 闕 豪 恩 ) (3) 中 原 大 學 多 元 文 化 概 論 (0/2, 梁 元 棟 ) (4) 東 華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專 題 講 座 (0/2, 陳 清 漂 呂 進 瑞 張 伯 浩 ) (5) 銘 傳 大 學 認 識 星 空 (0/2, 王 穎 聰 ) (6)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英 語 I I (0/2, 施 琳 達 ) (7) 真 理 大 學 文 化 導 覽 理 論 與 實 務 (0/2, 葉 泉 宏 ) (8)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多 媒 體 應 用 (0/3, 吳 順 治 ) (9)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動 漫 畫 實 作 (0/2, 吳 璦 倫 ) (10) 世 新 大 學 愛 情 心 理 學 (0/2, 詹 昭 能 )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如 附 件 1)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102 學 年 度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主 播 課 程 審 議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102 學 年 度 各 院 系 申 請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103 門 : 國 際 遠 距 20 門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3 門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80 門 ( 詳 附 件 2) 二 102 學 年 度 擬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委 員 審 查 表 ( 詳 附 件 3);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資 料 ( 審 查 表 教 學 計 畫 表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4 資 料 現 場 傳 閱 ;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滿 意 度 統 計 表 ( 詳 附 件 5) 及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 詳 附 件 6)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評 量 結 果 教 學 總 分 不 佳 之 3 位 教 師, 請 遠 距 組 提 醒 教 師 注 意 評 量 結 果, 設 法 進 行 改 善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實 施 大 專 校 院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觀 察 與 評 估, 特 辦 理 校 內 評 鑑 作 業, 建 立 遠 距 教 學 評 鑑 機 制, 訂 定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實 施 大 專 校 院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觀 察 與 評 估, 特 辦 理 校 內 評 鑑 作 業, 建 立 遠 距 教 學 評 鑑 機 制, 訂 定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品 質, 落 實 數 位 學 習 實 施 品 質 的 評 鑑 與 改 善 本 實 施 規 則 設 立 宗 旨 機 制, 維 護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依 據 教 育 部 發 布 之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157
1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二 條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以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遠 推 會 ) 明 定 最 高 決 策 管 理 單 位 及 為 最 高 決 策 管 理 單 位, 評 鑑 工 作 之 執 行 規 劃 則 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以 下 執 行 規 劃 單 位 簡 稱 遠 距 組 ) 負 責, 並 由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推 動 辦 理 第 三 條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每 學 年 實 施, 實 施 時 間 由 遠 距 組 規 劃 公 告 與 實 施 明 定 實 施 時 程 第 四 條 應 接 受 評 鑑 之 課 程 ( 以 下 簡 稱 受 評 課 程 ), 以 該 學 年 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開 設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為 範 圍, 遠 推 會 得 參 酌 本 校 實 際 需 要 遴 選 該 學 年 度 需 進 行 評 鑑 之 課 程 簽 核 並 依 核 示 原 則 辦 理 第 五 條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以 五 年 為 週 期, 通 過 教 育 部 課 程 認 證 者 五 年 內 免 評, 每 學 年 受 評 課 程 遴 選 原 則 如 下 : 一 欲 申 請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之 課 程 二 前 次 評 鑑 結 果 為 待 改 進 之 課 程 三 大 學 部 課 程 修 課 人 數 達 八 十 人 以 上, 研 究 所 課 程 修 課 人 數 達 二 十 人 以 上 之 課 程 四 續 開 二 年 以 上 之 課 程 明 定 受 評 課 程 之 範 圍 明 定 受 評 課 程 之 遴 選 原 則 第 六 條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之 指 標, 由 遠 距 組 參 酌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評 鑑 單 位 所 列 明 定 評 鑑 指 標 原 則 之 評 鑑 項 目 進 行 研 擬 修 訂 ; 原 則 上 包 括 課 程 與 教 學 以 及 評 量 與 評 鑑 等 項 目 第 七 條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進 行 之 程 序 如 下 : 一 每 門 課 程 由 遠 距 組 提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聘 任 學 科 內 容 及 具 遠 距 教 學 相 關 專 長 之 校 內 外 專 家 二 至 三 名 為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委 員 二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委 員 依 據 評 鑑 項 目 進 行 線 上 資 料 評 鑑 作 業 並 撰 寫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報 告 三 由 遠 推 會 決 定 評 鑑 結 果 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報 告 陳 核 定 稿 後 將 檢 送 受 評 課 程 之 一 二 級 單 位 與 授 課 教 師 參 考 第 八 條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得 依 評 鑑 結 果, 視 實 際 需 要 提 供 受 評 課 程 教 師 協 助 輔 導 與 服 務 明 定 評 鑑 程 序 訂 定 評 鑑 結 果 公 布 後 之 協 助 方 式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1 月 29 日 遠 距 課 程 評 鑑 規 範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四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如 附 件 7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強 化 推 動 遠 距 課 程 認 證 業 務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為 配 合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實 施 規 則, 特 訂 定 本 實 施 計 畫 ( 附 件 8)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1 月 29 日 遠 距 課 程 評 鑑 規 範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為 延 長 受 理 補 助 申 請 之 期 限, 並 簡 化 審 查 程 序 刪 除 兩 階 段 作 業, 修 正 第 四 條 條 文 二 本 校 目 前 教 學 單 位 尚 未 設 置 研 究 所 之 學 系, 安 排 適 當 之 研 究 生 擔 任 線 上 助 教 有 執 行 上 之 困 難, 明 定 遠 距 課 程 線 上 助 教 例 外 規 定, 修 正 第 五 條 條 文 三 為 推 展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開 設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以 精 進 教 學 內 容 與 素 質, 明 定 第 八 條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獎 勵 原 則 條 文 四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158
1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原 則 : 一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於 每 年 五 月 一 日 至 十 日, 受 理 下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申 請 補 助 時, 應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表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內 容 授 權 同 意 書, 經 審 查 小 組 審 核 通 過 者 酌 予 補 助 第 四 條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原 則 : 一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於 每 學 期 第 一 週 至 第 四 週, 受 理 當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申 請 補 助 時, 應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表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內 容 授 權 同 意 書, 經 審 查 小 組 審 核 通 過 者 酌 予 補 助 二 首 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 電 腦 網 路 ) 課 程, 得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助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門 課 程 至 多 補 助 二 萬 元 之 教 師 編 撰 費 及 二 萬 元 之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工 讀 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供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之 訓 練 活 動 與 諮 詢 服 務, 以 協 助 授 課 教 師 及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進 行 教 材 製 作 通 過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應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教 材 製 作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三 非 首 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 電 腦 網 路 ) 課 程, 如 更 新 影 音 互 動 教 材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亦 可 於 二 首 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 電 腦 網 路 ) 課 程, 得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助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門 課 程 至 多 補 助 二 萬 元 之 教 師 編 撰 費 及 二 萬 元 之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工 讀 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供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之 訓 練 活 動 與 諮 詢 服 務, 以 協 助 授 課 教 師 及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進 行 教 材 製 作 課 程 教 材 應 於 六 個 月 內 完 成 製 作 並 通 過 二 階 段 審 核 ( 一 ) 通 過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應 於 第 一 階 段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百 分 之 七 十 教 材 製 作, 並 於 第 一 階 段 公 告 期 限 內 將 教 材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補 助 撥 款 ( 二 ) 通 過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最 晚 應 於 第 二 階 段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所 有 教 材 製 作 並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補 助 撥 款 三 非 首 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 電 腦 網 路 ) 課 程, 如 更 新 影 音 互 動 教 材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亦 可 於 規 定 修 正 受 理 補 助 申 請 之 期 限 一 本 款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款 第 一 目 第 二 目 整 併 修 正 二 為 簡 化 審 查 程 序 刪 除 兩 階 段 作 業 本 目 刪 除 併 入 第 二 款 本 目 刪 除 併 入 第 二 款 159
161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教 材 修 正 製 作 補 助 費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一 小 時 影 音 互 動 教 材 重 製 補 助 金 額 以 二 千 元 為 上 限, 每 次 至 多 補 助 六 千 元 通 過 教 材 修 正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最 晚 應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教 材 修 正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方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第 五 條 遠 距 課 程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原 則 : 一 遠 距 課 程 線 上 助 教 須 為 本 校 在 學 研 究 生, 若 授 課 教 師 所 屬 單 位 未 設 置 研 究 所, 得 遴 選 大 學 部 高 年 級 優 秀 學 生 擔 任 二 一 般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每 門 課 程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達 八 十 人 至 一 百 五 十 九 人 者 配 置 二 位 線 上 助 教 達 一 百 六 十 人 至 二 百 三 十 九 人 者 配 置 三 位 線 上 助 教 二 百 四 十 人 以 上 者 配 置 四 位 線 上 助 教, 每 學 期 每 位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經 費 為 六 千 元 三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每 門 課 程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達 八 十 人 至 一 百 五 十 九 人 者 配 置 二 位 線 上 助 教 達 一 百 六 十 人 至 二 百 三 十 九 人 者 配 置 三 位 線 上 助 教 二 百 四 十 人 以 上 者 配 置 四 位 線 上 助 教, 每 學 期 每 位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經 費 為 六 千 元 四 數 位 專 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每 一 專 班 配 置 ㄧ 位 技 術 助 教 協 助 技 術 支 援, 每 門 課 程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補 助 經 費 為 每 名 每 學 期 二 萬 四 千 元 五 同 步 視 訊 遠 距 教 學 課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教 材 修 正 製 作 補 助 費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一 小 時 影 音 互 動 教 材 重 製 補 助 金 額 以 二 千 元 為 上 限, 每 次 至 多 補 助 六 千 元 通 過 教 材 修 正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最 晚 應 於 第 二 階 段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教 材 修 正 並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方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第 五 條 遠 距 課 程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原 則 : 一 遠 距 課 程 線 上 助 教 須 為 本 校 在 學 研 究 生 二 一 般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每 門 課 程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達 八 十 人 至 一 百 五 十 九 人 者 配 置 二 位 線 上 助 教 達 一 百 六 十 人 至 二 百 三 十 九 人 者 配 置 三 位 線 上 助 教 二 百 四 十 人 以 上 者 配 置 四 位 線 上 助 教, 每 學 期 每 位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經 費 為 六 千 元 三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每 門 課 程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達 八 十 人 至 一 百 五 十 九 人 者 配 置 二 位 線 上 助 教 達 一 百 六 十 人 至 二 百 三 十 九 人 者 配 ` 置 三 位 線 上 助 教 二 百 四 十 人 以 上 者 配 置 四 位 線 上 助 教, 每 學 期 每 位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經 費 為 六 千 元 四 數 位 專 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每 一 專 班 配 置 ㄧ 位 技 術 助 教 協 助 技 術 支 援, 每 門 課 程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補 助 經 費 為 每 名 每 學 期 二 萬 四 千 元 五 同 步 視 訊 遠 距 教 學 課 配 合 第 二 款 簡 化 審 查 程 序, 爰 予 修 正 明 定 遠 距 課 程 線 上 助 教 例 外 規 定 160
1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程 : 每 門 課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每 學 期 每 位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經 費 為 六 千 元 第 八 條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獎 勵 原 則 : 一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於 每 學 年 度 預 算 經 費 額 度 內, 辦 理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獎 勵 活 動,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受 理 當 學 期 之 申 請 申 請 補 助 之 教 師, 應 填 寫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獎 勵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教 學 計 畫 表 及 相 關 驗 證 資 料 二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得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助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門 課 程 至 多 補 助 三 萬 元 之 教 師 編 撰 費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三 首 次 開 設 非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 電 腦 網 路 ) 課 程, 得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助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門 課 程 至 多 補 助 三 萬 元 之 教 師 編 撰 費 及 二 萬 元 之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工 讀 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供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之 訓 練 活 動 與 諮 詢 服 務, 以 協 助 授 課 教 師 及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進 行 教 材 製 作 通 過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應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教 材 製 作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四 非 首 次 開 設 非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 電 腦 網 路 ) 課 程, 如 更 新 影 音 互 動 教 材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亦 可 於 規 定 時 間 程 : 每 門 課 配 置 一 位 線 上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之 進 行, 每 學 期 每 位 線 上 助 教 補 助 經 費 為 六 千 元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明 定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獎 勵 規 定 並 分 列 四 款 明 定 申 請 時 程 及 方 式 明 定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補 助 之 獎 勵 金 額 明 定 首 次 開 設 非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補 助 之 獎 勵 金 額 明 定 非 首 次 開 設 非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補 助 之 獎 勵 金 額 161
1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教 材 修 正 製 作 補 助 費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一 小 時 影 音 互 動 教 材 重 製 補 助 金 額 以 四 千 元 為 上 限, 每 次 至 多 補 助 一 萬 二 千 元 通 過 教 材 修 正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最 晚 應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教 材 修 正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審 查 小 組 驗 收 通 過 後, 方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條 次 變 更 五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獎 勵 申 請 表 淡 江 大 學 教 材 驗 收 單 詳 附 件 9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投 入 製 作 開 放 式 課 程, 特 訂 定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投 入 製 作 開 放 式 課 程, 特 辦 理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規 則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投 入 製 作 開 放 式 課 程, 特 訂 定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設 立 宗 旨 第 二 條 申 請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者, 須 於 開 課 前 兩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提 出 申 請 時, 應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表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創 用 CC 授 權 同 意 書, 審 核 通 過 者 酌 予 補 助 第 三 條 首 次 申 請 補 助 者, 得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助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門 課 程 至 多 補 助 三 萬 元 之 教 師 編 撰 費 通 過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應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教 材 製 作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驗 收 通 過 後, 方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明 定 申 請 時 程 及 方 式 明 定 首 次 申 請 者 之 補 助 金 額 及 申 請 程 序 第 四 條 非 首 次 申 請 補 助 者, 如 更 新 教 材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亦 可 於 規 定 時 明 定 非 首 次 申 請 者 之 補 助 金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修 正 製 作 補 額 及 申 請 程 序 助 費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一 小 時 影 音 互 動 教 材 重 製 補 助 金 額 以 二 千 元 為 上 限, 每 次 至 多 補 助 一 萬 元 通 過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之 教 師, 應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完 成 教 材 製 作 上 傳 至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並 填 寫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驗 收 單 經 驗 收 通 過 後, 方 進 行 補 助 撥 款 162
1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第 五 條 曾 申 請 本 校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第 四 條 之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訂 定 補 助 申 請 之 資 格 限 制 補 助 之 課 程, 亦 可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申 請,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門 課 程 給 予 至 多 一 萬 元 之 教 師 編 撰 費 第 六 條 若 多 位 教 師 合 作 製 作 或 以 系 所 名 義 申 請 教 材 製 作 者, 應 於 申 請 時 載 明 該 獎 勵 金 之 分 配 方 式 第 七 條 申 請 此 補 助 之 課 程,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本 校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第 四 條 之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訂 定 多 位 補 助 申 請 時 之 金 額 分 配 分 式 訂 定 補 助 申 請 之 資 格 限 制 第 八 條 由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供 支 援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之 教 師 必 要 之 設 備 技 術 及 人 力 明 定 遠 距 組 提 供 之 服 務 第 九 條 權 利 與 義 務 : 明 定 補 助 申 請 者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一 影 音 教 材 之 製 作 及 使 用 首 先 應 符 合 智 慧 財 產 權, 以 及 網 路 著 作 權 之 規 定 二 完 成 之 影 音 教 材 ( 含 非 本 校 教 師 完 成 之 部 分 ), 將 放 置 於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上 提 供 校 內 外 學 生 與 自 學 者 進 行 學 術 使 用 三 完 成 之 影 音 教 材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學 校, 著 作 人 格 權 屬 原 教 材 製 作 教 師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三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規 則 草 案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表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創 用 CC 授 權 書 淡 江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教 材 驗 收 單 如 附 件 10 提 案 六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洲 研 究 所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成 立 美 洲 研 究 所 亞 太 研 究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提 ) 一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期 限 自 101 年 2 月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至 104 年 1 月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止, 共 計 3 年 二 美 洲 研 究 所 擬 於 102 年 7 月 申 請 成 立 美 洲 研 究 所 亞 太 研 究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預 計 於 104 學 年 度 正 式 開 班, 計 畫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11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擬 提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追 認 決 議 : 本 案 原 則 通 過, 唯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試 辦 期 滿 擬 停 止 招 生 案, 請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依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提 案 七 :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Moodle 教 學 平 台 帳 號 開 設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外 交 部 官 員 口 頭 提 出, 希 望 本 校 提 供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Moodle 教 學 平 台 帳 號, 以 利 該 部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平 台 了 解 教 學 情 形 二 擬 比 照 數 位 課 程 送 審 教 育 部 認 證 審 查, 開 設 帳 號 供 委 員 審 閱 模 式 ; 本 學 期 起 開 設 1 組 帳 號 供 外 交 部 使 用, 唯 可 供 審 閱 之 課 程 由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提 供 提 案 八 : 統 計 學 系 應 用 統 計 方 法 ( 一 )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提 供 獎 金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本 校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款 規 定, 申 請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或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審 核 通 過, 提 供 獎 金 以 茲 鼓 勵 二 本 案 建 請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或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者, 提 供 獎 金 六 萬 元 以 茲 鼓 勵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3 時 30 分 ) 163
1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64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101 年 度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黃 維 綱 李 秋 娥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各 位 諮 詢 委 員 各 位 同 仁 : 今 天 是 我 們 101 年 度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在 此 特 別 代 表 學 校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在 百 忙 中 蒞 臨 本 校, 給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指 導 和 建 議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是 在 2000 年 正 式 成 立, 到 今 年 要 邁 入 第 十 三 年, 前 十 二 年 都 由 李 大 師 李 主 任 奇 茂 帶 領 我 們 的 團 隊, 李 大 師 雖 然 年 紀 大 了, 身 體 還 是 很 硬 朗, 去 年 我 想 不 要 再 讓 他 負 責 辛 苦 的 行 政 工 作, 所 以 請 他 改 任 駐 校 藝 術 家, 同 時 請 張 炳 煌 副 主 任 接 管 主 任 職 務, 所 以 今 年 是 我 們 一 個 新 的 開 始 二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除 了 展 覽 廳 有 各 種 的 書 畫 雕 塑, 還 有 一 個 小 型 精 緻 的 音 樂 廳, 我 們 每 年 也 會 邀 請 音 樂 相 關 的 藝 術 家 擔 任 諮 詢 委 員, 另 外 還 有 海 事 博 物 館, 展 示 很 多 各 國 船 隻 模 型, 除 開 放 給 本 校 師 生 淡 水 附 近 民 眾, 甚 至 全 省 各 地 的 中 小 學 生 皆 來 參 觀 藝 術 中 心 雖 然 規 模 不 大, 人 員 也 非 常 精 簡, 但 展 覽 品 及 音 樂 演 出 內 容 都 相 當 豐 富, 提 供 給 全 校 師 生 欣 賞, 在 本 校 雖 沒 有 藝 術 相 關 學 系 的 情 況 下, 卻 是 本 校 的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藝 術 欣 賞 學 門, 同 學 們 可 以 欣 賞 藝 術 的 展 品, 及 聆 聽 音 樂 會 的 各 種 活 動 今 天 再 次 對 各 位 表 示 歡 迎, 希 望 借 重 各 位 的 專 業 領 域 與 經 驗, 多 給 我 們 一 些 建 議 與 指 導, 謝 謝!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序 號 指 示 及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年 度 舉 辦 諮 詢 委 員 聯 合 書 畫 展 1. 於 101 年 2 月 23 日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楊 恩 生 委 員 提 到 想 開 一 門 課, 這 門 課 可 安 排 在 通 識 中 心 由 9 個 委 員 分 別 上 課, 這 些 委 員 其 中 7-8 位 是 視 覺 或 空 間 藝 術, 可 以 安 排 在 通 識 核 心 開 一 門 課 裡, 一 學 期 18 堂 課, 我 們 每 個 人 來 2 個 禮 拜, 是 很 輕 鬆 可 以 使 學 生 看 到 不 同 的 臉 孔, 又 能 學 到 7-8 門 不 同 的 東 西, 不 是 要 做 專 業, 它 只 是 通 識, 一 個 概 念 2. 對 於 楊 委 員 建 議 校 長 也 得 很 好 表 示 可 以 考 慮 開 一 講 座 課 程 3 與 姊 妹 學 校 舉 辦 交 換 展 展 覽 廳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展 覽 廳 籌 辦 展 覽 中, 展 覽 名 稱 訂 為 傳 美 輝 藝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創 作 作 品 展, 展 期 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 至 6 月 20 日, 邀 請 歷 任 在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的 委 員 ( 依 齒 序 ): 李 奇 茂 何 肇 衢 梁 秀 中 羅 芳 李 錫 奇 周 澄 江 明 賢 王 南 雄 蘇 峯 男 顧 重 光 黃 光 男 林 柏 亭 蔡 友 張 炳 煌 王 秀 杞 林 章 湖 楊 恩 生 計 17 人 參 展 1. 若 要 開 設 新 課 程, 需 有 學 分 數 才 能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建 議 開 設 在 通 識 藝 術 與 創 作 學 門 之 中, 為 兩 學 分, 目 前 已 有 開 設 視 覺 藝 術 概 論 課 程, 可 考 量 以 同 一 課 名 來 規 劃, 若 有 更 妥 當 的 課 程 名 稱, 歡 迎 委 員 到 通 核 中 心 一 起 研 議 2. 若 要 以 講 座 課 程 型 式 來 進 行, 其 實 難 度 很 高, 需 要 一 位 專 責 教 師 來 負 責 : 課 程 規 劃 全 程 課 程 參 與 學 生 成 績 考 核, 並 在 每 學 期 結 束 時 提 交 講 座 課 程 績 效 報 告 等 事 宜 3. 所 有 通 識 新 開 課 程 皆 須 外 審 本 校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已 於 1 月 17 日 提 供 姊 妹 校 資 訊 給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中 心 將 了 解 與 姊 妹 校 交 換 展 的 各 項 情 況, 在 經 費 及 展 覽 能 力 上, 進 行 評 估
1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一 ) 中 心 本 部 及 書 法 研 究 室 工 作 報 告 ( 詳 附 件 ) ( 二 ) 展 覽 廳 工 作 報 告 ( 詳 附 件 ) ( 三 ) 音 樂 廳 工 作 報 告 ( 詳 附 件 ) ( 四 ) 海 事 博 物 館 工 作 報 告 ( 詳 附 件 ) 三 執 行 秘 書 報 告 : 介 紹 故 宮 國 寶 及 張 猛 龍 碑 e 筆 影 片 (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海 事 博 物 館 入 口 區 擬 成 立 好 心 情 咖 啡 服 務 區, 提 請 討 論 ( 海 事 博 物 館 提 ) 一 博 物 館 + 咖 啡, 在 博 物 館 界 已 是 一 個 新 鮮 又 創 新 的 議 題, 藝 術 又 悠 閒, 在 咖 啡 香 中 迎 賓, 既 可 吸 引 觀 眾, 又 可 創 造 新 價 值 無 論 是 在 藝 術 欣 賞 後 品 味 或 於 品 味 後 欣 賞 藝 術 都 相 宜 二 咖 啡 區 將 設 在 入 口 左 側 空 間, 不 影 響 參 觀 動 線 三 本 案 擬 以 半 自 助 方 式, 以 成 本 價 提 供 來 賓 賞 用, 原 則 上 由 工 讀 生 負 責 本 區 運 作, 如 有 收 益, 將 作 為 工 讀 生 基 金, 鼓 勵 同 學 進 行 服 務 工 作 四 如 進 行 順 利, 將 建 請 展 覽 廳 辦 理 相 同 服 務 討 論 摘 要 : 張 主 任 炳 煌 : 目 前 海 博 館 已 經 22 年, 展 覽 廳 也 有 13 年, 若 僅 維 持 現 狀, 展 覽 廳 的 空 間 就 會 略 顯 老 化 與 缺 少 生 氣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作 一 些 改 變, 讓 校 內 師 生 藉 由 在 廳 館 內 品 嘗 咖 啡 而 浸 淫 其 間, 創 造 出 一 個 藝 術 的 空 間 氛 圍 這 個 構 想 在 一 兩 年 前 就 準 備 要 做 的, 但 是 考 量 或 許 有 些 人 希 望 海 博 館 或 是 展 覽 廳 仍 維 持 安 靜 的 空 間, 為 尋 求 有 更 周 延 的 作 法, 今 天 提 到 諮 詢 委 員 會 請 各 位 委 員 多 給 我 們 指 導 和 建 議 白 委 員 省 三 : 我 去 過 很 多 的 博 物 館 和 美 術 館, 看 到 不 少 地 方 都 有 咖 啡 區, 提 供 參 觀 者 休 憩 和 討 論 的 空 間, 對 博 物 館 的 運 作 會 更 好, 基 於 互 相 學 習, 由 工 讀 生 負 責 運 作, 這 是 一 個 相 當 好 的 構 想 朱 委 員 宗 慶 : 海 博 館 的 場 地 我 沒 看 過, 不 過 提 供 個 人 對 博 物 館 的 一 些 經 驗 作 為 參 考, 我 認 為 看 展 覽 時 是 可 以 享 用 咖 啡 在 台 北 市 有 些 大 學 的 美 術 館 音 樂 廳 都 設 有 咖 啡 廳, 我 在 兩 廳 院 工 作 時 也 極 力 推 動 設 置 咖 啡 廳, 讓 觀 眾 有 一 個 可 以 休 憩 討 論 作 品, 分 享 展 覽 心 得 的 空 間 我 在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音 樂 美 術 館 有 過 這 樣 的 經 驗, 由 於 業 者 無 法 配 合, 造 成 館 方 運 作 的 困 擾, 為 維 護 館 內 的 安 全 和 的 品 質, 咖 啡 廳 曾 換 過 經 營 者, 總 之 我 的 經 驗 設 咖 啡 區 會 有 加 分 效 果 張 主 任 炳 煌 : 由 於 海 博 館 空 間 不 大, 無 法 如 其 他 展 館 可 以 另 闢 一 間 咖 啡 廳, 所 以 想 規 劃 在 海 博 館 進 門 玄 關 的 左 邊, 可 以 將 蘭 嶼 獨 木 舟 移 至 二 樓 空 間, 這 個 空 間 大 約 有 10 坪 左 右, 就 在 展 館 內, 雖 然 與 船 艦 展 品 的 距 離 很 相 近, 但 仍 有 明 顯 的 區 隔, 這 是 比 較 適 合 作 咖 啡 區 咖 啡 區 的 服 務 擬 交 由 工 讀 生 處 理, 創 造 同 學 服 務 的 機 會, 學 習 如 何 經 營, 其 收 入 如 有 盈 餘, 可 作 為 工 讀 生 獎 勵 基 金 主 席 : 我 們 知 道 北 藝 大 的 餐 廳 是 專 業 的, 好 幾 個 地 點 遊 客 也 很 多 ; 海 博 館 的 空 間 不 大, 目 前 是 比 較 靜 態 的, 加 上 咖 啡 區 後 可 改 變 現 有 的 生 態, 並 增 添 一 點 不 同 的 氣 氛, 諸 位 委 員 如 果 沒 有 特 別 的 意 見, 我 們 就 嘗 試 做 做 看 羅 委 員 芳 : 我 認 為 本 案 非 常 好, 但 是 在 執 行 的 技 術 需 要 更 周 延, 如 工 讀 生 的 作 業 與 管 理 方 式 原 物 料 的 供 給 等 都 需 要 考 慮 周 詳 此 外, 我 另 有 一 個 疑 問, 本 校 有 展 覽 廳 音 樂 廳 和 海 博 館, 這 樣 的 規 模 是 別 的 大 學 所 沒 有 的, 不 知 道 學 生 參 與 的 比 例 如 何? 本 校 是 否 有 鼓 勵 的 辦 法? 我 想 了 解 這 方 面 的 情 況 主 席 : 非 常 感 謝 羅 委 員 的 建 議, 本 校 沒 有 藝 術 相 關 的 學 系, 但 我 們 成 立 了 藝 術 中 心 多 年 來, 在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開 設 了 許 多 藝 術 欣 賞 的 課 程, 讓 同 學 參 與 並 使 用 藝 術 中 心 的 資 源 我 們 認 為 這 樣 還 不 夠, 因 此 從 三 年 前 開 始, 安 排 了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大 一 新 生 就 有 88 個 班, 近 四 五 千 位 學 生, 在 第 一 個 學 期 時, 安 排 各 班 輪 流 到 展 覽 廳 音 樂 廳 海 博 館 參 觀, 由 藝 術 中 心 的 同 仁 負 責 接 待, 因 為 如 果 大 一 沒 有 來 過, 到 大 四 時 可 能 還 不 知 道 本 校 有 藝 術 中 心 誠 如 羅 委 員 所 提 到 的, 我 們 也 需 要 了 解 後 續 的 情 況, 尤 其 三 年 前 的 新 生 現 在 已 經 大 四 了, 在 他 們 畢 業 前 可 以 針 對 四 年 來 參 與 度 與 心 得 進 行 調 165
1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查, 我 認 為 這 是 很 好 的 建 議 張 主 任 炳 煌 : 正 如 校 長 剛 才 的 說 明, 設 立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能 讓 新 生 了 解 本 校 有 哪 些 資 訊 和 設 施, 這 在 其 他 學 校 是 少 見 的 在 這 項 課 程 開 設 之 前, 有 時 候 外 賓 問 及 同 學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在 哪 裡?, 曾 有 同 學 回 答 : 我 們 學 校 沒 有 藝 術 中 心, 令 我 們 覺 得 很 尷 尬 課 程 開 設 後, 情 況 自 然 就 改 變 了 至 於 學 生 的 參 與 度, 還 是 需 要 經 過 調 查 目 前 音 樂 廳 只 要 有 演 出 活 動, 門 票 很 快 被 索 取 一 空, 同 學 的 參 與 度 相 當 高 另 外 展 覽 方 面 也 會 利 用 各 種 宣 傳 管 道, 海 博 館 雖 然 是 以 典 藏 的 船 艦 展 出 為 主, 但 我 們 還 是 會 想 盡 點 子 去 辦 各 種 比 賽 活 動, 藉 由 這 樣 的 方 式 推 廣 甚 至 為 增 加 海 博 館 的 活 化, 現 在 還 放 置 e 筆 書 畫 系 統 讓 學 生 來 體 驗, 藉 以 增 加 其 多 元 性, 這 是 我 們 持 續 努 力 的 方 向 羅 委 員 芳 : 我 真 是 很 佩 服, 尤 其 是 e 筆 如 果 能 向 外 推 銷 的 話, 我 相 信 對 大 家 都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本 校 有 這 麼 好 的 設 備 和 設 施, 也 需 要 積 極 的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這 方 面 的 活 動, 可 以 陶 冶 性 情, 具 有 正 面 的 意 義 因 為 學 生 在 選 修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時, 或 許 不 是 全 部 的 學 生 會 選 藝 術 相 關 科 目, 所 以 我 建 議 可 以 在 廳 館 門 口 設 置 刷 卡 的 裝 置, 將 學 生 參 與 活 動 的 次 數 作 統 計, 可 列 為 操 行 評 分 的 參 考 主 席 : 在 淡 江 學 生 的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中, 近 年 我 們 已 擬 定 美 學 涵 養 是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項 目, 過 去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的 學 門 是 讓 各 院 是 自 己 選, 所 以 有 些 學 院 會 選 藝 術 欣 賞 學 門, 有 的 就 沒 有 選, 但 是 從 新 學 年 度 開 始 就 改 成 必 修, 學 生 一 定 要 上 過 藝 術 欣 賞 的 課 程, 至 於 後 續 的 參 與 情 形, 如 同 剛 才 委 員 的 建 議, 我 們 之 前 也 有 辦 過 學 生 護 照 社 團 護 照 等, 或 者 可 以 持 續 進 行, 因 為 藝 術 教 育 是 長 遠 的 至 於 設 置 咖 啡 服 務 區, 各 位 若 沒 有 特 別 意 見 可 以 先 試 辦, 成 效 如 何 再 向 各 位 委 員 報 告 提 案 二 : 擬 建 立 諮 詢 委 員 指 導 聯 絡 網, 提 請 討 論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提 ) 一 諮 詢 委 員 均 為 國 內 知 名 藝 術 家, 各 自 擁 有 相 當 豐 沛 之 資 源, 為 強 化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服 務 及 辦 理 活 動 之 能 量, 敦 請 諮 詢 委 員 隨 時 提 示 指 導 二 由 於 中 心 工 作 人 員 不 便 隨 意 打 擾, 擬 建 請 各 位 諮 詢 委 員 同 意 由 中 心 設 立 諮 詢 委 員 指 導 聯 絡 網 ( 暫 名 ), 請 諮 詢 委 員 賜 告 聯 絡 人 員 名 單 及 聯 絡 方 式 等, 由 中 心 建 立 聯 繫 方 式 資 料, 方 便 向 諮 詢 委 員 請 益 並 請 諮 詢 委 員 將 有 益 於 中 心 活 動 之 各 項 資 訊, 由 聯 絡 人 員 隨 時 告 知, 以 增 加 諮 詢 委 員 指 導 藝 術 中 心 資 訊 之 機 會 張 主 任 炳 煌 : 我 們 很 難 得 邀 請 各 位 諮 詢 委 員 們 蒞 臨 指 導, 更 希 望 能 隨 時 給 我 們 建 議, 各 位 委 員 平 日 甚 為 忙 碌, 不 便 常 所 叨 擾 因 此 希 望 各 位 委 員 提 供 我 們 平 常 連 絡 的 窗 口, 透 過 這 樣 可 以 建 立 一 個 聯 繫 的 方 式 各 位 諮 詢 委 員 各 自 皆 有 豐 沛 的 資 源, 或 有 一 些 活 動 的 資 訊 可 以 交 給 藝 術 中 心, 豐 富 我 們 的 內 容 所 以 希 望 各 位 委 員 本 於 愛 護 藝 術 中 心, 多 給 我 們 這 樣 的 支 援 與 方 便 如 蒙 同 意, 中 心 將 製 作 一 項 表 格, 敬 請 填 上 相 關 聯 絡 人 員 及 方 式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楊 恩 生 教 授 提 出 說 明 有 關 開 設 藝 術 講 座 課 程 的 建 議 一 於 101 年 2 月 23 日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楊 恩 生 委 員 提 議 : 可 在 通 識 中 心 安 排 一 門 課 程, 由 9 位 委 員 分 別 上 課, 其 中 7-8 位 委 員 是 視 覺 或 空 間 藝 術, 一 學 期 18 堂 課, 每 個 人 來 2 個 禮 拜, 很 輕 鬆 可 以 使 學 生 看 到 不 同 的 臉 孔, 又 能 學 到 7-8 門 不 同 的 東 西, 不 是 要 做 專 業, 它 只 是 通 識, 一 個 概 念 二 本 中 心 將 提 案 送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研 議,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若 要 開 設 新 課 程, 需 有 學 分 數 才 能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建 議 開 設 在 通 識 藝 術 與 創 作 學 門 之 中, 為 兩 學 分, 目 前 已 有 開 設 視 覺 藝 術 概 論 課 程, 可 考 量 以 同 一 課 名 來 規 劃, 若 有 更 妥 當 的 課 程 名 稱, 歡 迎 委 員 到 通 核 中 心 一 起 研 議 ( 二 ) 若 要 以 講 座 課 程 型 式 來 進 行, 其 實 難 度 很 高, 需 要 一 位 專 責 教 師 來 負 責 : 課 程 規 劃 全 程 課 程 參 與 學 生 成 績 考 核, 並 在 每 學 期 結 束 時 提 交 講 座 課 程 績 效 報 告 等 事 宜 ( 三 ) 所 有 通 識 新 開 課 程 皆 須 外 審 討 論 摘 要 : 楊 委 員 恩 生 : 166
1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淡 江 的 通 識 課 程 一 向 頗 具 水 準, 而 諸 位 諮 詢 委 員 都 是 各 界 的 藝 術 大 師, 沒 有 機 會 在 學 校 授 課 相 當 可 惜 針 對 通 識 中 心 的 回 覆, 我 認 為 這 些 問 題 都 可 解 決 可 用 顧 重 光 老 師 或 周 澄 老 師 的 名 義, 採 名 師 名 課 的 講 座 課 程 形 式 開 設, 各 位 委 員 一 學 期 輪 流 授 課 一 至 二 次 若 依 此 設 計 課 程, 因 為 是 名 師 名 課, 外 審 應 無 問 題 若 有 技 術 上 的 困 難, 我 很 樂 意 提 供 在 師 大 通 識 中 心 的 經 驗 希 望 本 校 可 以 成 功 開 設 這 種 名 師 名 課, 相 信 也 會 在 校 園 內 形 成 風 潮, 甚 至 增 加 媒 體 的 曝 光 度 主 席 : 非 常 感 謝 楊 委 員, 這 是 去 年 的 提 議, 不 過 執 行 情 形 顯 然 有 點 慢, 過 去 藝 術 學 門 不 是 所 有 學 生 都 要 修, 如 果 現 在 全 部 一 年 級 或 所 有 一 二 年 級 都 要 修, 在 畢 業 的 時 候 31 個 核 心 課 程 學 分 都 要 包 括 藝 術 的 話, 可 能 對 課 程 的 需 求 會 比 較 高 一 點, 所 以 將 本 案 作 成 會 議 紀 錄, 屆 時 請 張 主 任 提 醒, 我 和 學 術 副 校 長 以 及 通 核 中 心 主 任 商 談 開 課 的 問 題 我 們 的 諮 詢 委 員 包 含 各 個 領 域 的 名 家, 若 能 每 週 輪 流 開 設 不 同 的 講 座 課 程, 這 是 學 校 應 積 極 促 成 的 在 執 行 上 需 由 一 位 老 師 負 責, 確 定 課 程 名 稱 和 內 容 後 再 送 外 審, 其 他 細 節 的 問 題 可 再 請 教 楊 委 員 提 案 二 王 委 員 秀 杞 提 出 將 琴 韻 這 件 作 品 置 於 音 樂 廳 前 面 的 大 廳 一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收 藏 了 一 千 多 件 作 品, 我 覺 得 把 這 些 作 品 放 在 典 藏 室 很 可 惜, 建 議 可 將 它 們 分 門 別 類, 放 置 在 學 校 適 當 的 空 間 另 外, 因 為 李 老 師 說 希 望 把 校 園 變 成 雕 塑 公 園, 本 校 在 國 內 學 校 中 有 那 麼 多 雕 塑 的 作 品 實 屬 難 得 我 在 替 學 生 上 課 時 也 發 覺 學 生 對 這 些 作 品 都 有 很 好 的 印 象, 可 以 藉 此 和 學 生 互 動 二 目 前 我 有 兩 個 作 品 : 琴 韻 和 別 有 天 都 捐 贈 給 學 校, 我 覺 得 放 在 校 園 內 更 有 意 義, 建 議 可 將 琴 藝 這 件 作 品 置 於 音 樂 廳 前 面 的 廣 場, 也 不 會 影 響 到 動 線, 至 於 台 座 由 我 來 負 責, 把 它 放 對 位 置 會 更 適 得 其 所 討 論 摘 要 : 主 席 : 非 常 謝 謝 王 委 員, 本 校 有 不 少 的 雕 塑 作 品, 尤 其 是 放 置 圖 書 館 前 面 的 讀 書 樂, 同 學 經 常 會 坐 在 它 旁 邊 一 起 讀 書, 現 在 如 能 將 琴 藝 放 置 在 音 樂 廳 前 面, 更 能 提 升 音 樂 的 氣 質 張 主 任 炳 煌 : 校 長 前 幾 年 就 交 待 推 動 校 園 美 術 館 化, 希 望 在 校 園 的 每 個 角 落 都 能 懸 掛 或 放 置 我 們 所 收 藏 的 作 品, 目 前 已 經 有 很 多 的 作 品 展 示 在 校 園 內, 雖 然 尚 不 能 稱 校 園 美 術 館 化 已 經 完 成, 卻 是 朝 這 個 方 向 在 走 另 外 也 進 行 數 位 典 藏, 希 望 在 網 路 上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得 到, 所 以 我 們 不 只 是 收 藏 作 品, 更 會 盡 量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益 伍 李 副 主 任 委 員 奇 茂 報 告 在 此 向 各 位 拜 個 晚 年, 由 於 近 來 身 體 不 適, 今 天 參 加 本 會 議 還 是 有 些 冒 險 剛 剛 聽 到 很 多 委 員 的 寶 貴 建 議, 包 括 咖 啡 服 務 區 共 同 開 課 和 學 生 參 與 藝 術 中 心 活 動 等, 都 是 非 常 好 的 意 見, 我 們 還 可 以 讓 學 生 來 賓 參 與 藝 術 中 心 活 動 後, 提 出 的 心 得, 再 作 評 估, 並 持 續 改 進 前 10 年 我 擔 任 主 任 的 職 務, 現 在 交 給 張 主 任, 爾 後 希 望 各 位 還 是 繼 續 愛 護 淡 江 大 學, 支 持 藝 術 中 心, 謝 謝 各 位! 陸 主 席 結 論 李 大 師 來 看 到 我 們, 心 情 會 更 好, 身 體 也 會 更 好, 再 一 次 代 表 藝 術 中 心 感 謝 每 位 委 員, 今 天 準 備 了 晚 餐, 請 各 位 委 員 一 邊 聚 餐 一 邊 再 聊, 謝 謝! 柒 散 會 ( 下 午 6 時 30 分 ) 167
1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校 聞 一 2 月 3 日 至 7 日,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教 授 山 內 信 幸 及 田 口 哲 也 帶 領 32 名 學 生 至 日 文 系 交 流 與 外 語 學 院 簽 交 流 合 約 二 2 月 19 及 20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Dr. David Post 參 訪 本 所 並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Integration or Ethnic Enclave? Emergent Stratification and the Future of Mainland Immigration to Hong Kong Ranking Scholarship 學 術 評 等 的 光 與 影 三 3 月 20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宜 蘭 縣 領 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蕭 麗 芬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冒 險 教 育 講 座 四 2 月 20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NASA 資 深 研 究 員 劉 孟 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eauty in Design: Creation Through Physics Mathematics and Nature 五 2 月 20 日 及 26 日, 日 本 金 城 學 院 大 學 中 村 岳 穗 及 小 室 達 章 老 師 帶 領 13 名 學 生 至 日 文 系 交 流 並 發 表 論 文 六 2 月 2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台 中 童 綜 合 醫 院 董 事 長 童 瑞 年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醫 療 產 業 七 2 月 22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策 略 管 理 會 計 學 會 理 事 長 唐 樹 萬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管 理 會 計 師 介 紹 及 職 業 道 德 八 2 月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年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舉 辦 第 一 梯 次 線 上 助 教 研 習 工 作 坊, 邀 請 線 上 課 程 帶 領 專 業 講 師 陳 珮 庭 老 師 勝 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呂 玥 㲆 大 塚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富 川 經 理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王 大 成 先 生, 講 題 依 序 為 線 上 帶 領 補 充 包 媒 體 設 計 魔 法 棒 e-tutor 練 功 坊 九 2 月 23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張 國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介 紹 十 2 月 25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興 大 學 化 學 系 教 授 李 進 發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ecent Advances in C-S Bond Cross-Coupling Reaction 十 一 2 月 25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中 鼎 工 程 公 司 品 保 工 安 部 經 理 丁 心 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講 習 危 害 鑑 別 及 風 險 評 估 (II) 十 二 2 月 25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元 大 金 控 資 深 副 總 裁 林 則 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機 構 風 險 管 理 經 驗 分 享 十 三 2 月 25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製 作 人 劉 瑋 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戰 爭 與 人 性 : 從 電 視 劇 回 家 談 起 十 四 2 月 25 日,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副 教 授 曾 勇 和 副 研 究 員 丁 妍 等 一 行 人, 參 訪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除 針 對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各 項 服 務 和 研 究 進 行 座 談, 並 實 地 參 觀 中 心 各 項 設 備 與 遠 距 教 學 資 源 十 五 2 月 26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天 文 所 所 長 賀 曾 樸 院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ecision Astrophysics 十 六 2 月 26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台 客 藍 品 牌 總 監 林 曉 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工 藝 地 場 媒 體 十 七 2 月 26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環 境 變 遷 中 心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蘇 仕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珊 瑚 礁 波 浪 水 動 力 十 八 2 月 26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陳 振 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yAgile 方 法 之 開 發 工 序 - 以 成 績 系 統 為 例 十 九 2 月 26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時 間 軸 科 技 副 總 李 佳 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網 路 創 業 歷 程 談 起 二 十 2 月 26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外 交 部 退 休 大 使 張 文 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禮 儀 二 一 2 月 26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復 旦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院 教 授 丁 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研 究 案 例 二 二 2 月 26 日, 日 本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林 敬 三 教 務 課 主 任 林 伸 治 率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保 齡 球 隊 蒞 校 參 訪,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體 育 處 蕭 淑 芬 體 育 長 率 校 內 同 仁 及 保 齡 球 代 表 隊 接 待, 並 至 亞 太 保 齡 球 館 進 行 交 流 賽 二 三 2 月 27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客 家 電 視 專 案 文 字 記 者 廖 士 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片 拍 攝 原 理 與 技 巧 採 編 方 式 二 四 2 月 27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美 國 CHC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長 / 交 通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莊 熙 平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創 新 - 評 圖 室 的 九 扇 窗 二 五 2 月 27 日,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總 合 企 畫 部 部 長 今 村 正 治 堀 江 未 來 准 教 授 來 訪 日 文 系 二 六 2 月 27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財 金 組 顧 問 黃 得 豐 蒞 校 出 席 歐 洲 財 金 學 分 學 程 歐 洲 與 全 球 未 來 財 金 動 向 座 談 會, 講 題 為 歐 洲 為 金 融 市 場 之 發 祥 地 二 七 2 月 28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暨 台 灣 琴 會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共 同 舉 辦 228 春 遊 淡 江 古 琴 雅 集 演 奏 168
1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會 二 八 3 月 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陳 世 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 開 創 人 生 的 志 業 ) 二 九 3 月 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策 略 管 理 會 計 學 會 理 事 蔡 宗 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MA 答 題 技 巧 +P2-C 決 策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Ⅰ 三 十 3 月 2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張 國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概 述 三 一 3 月 3 日 至 7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大 學 院 日 本 語 教 育 研 究 科 教 授 宮 崎 里 司 至 本 系 集 中 授 課 三 二 3 月 3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優 質 樂 團 弦 樂 E1 團 及 管 弦 樂 E2 團 蒞 校,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優 質 樂 團 小 提 琴 及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演 奏 會 三 三 3 月 4 日, 大 傳 系 故 事 企 劃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資 深 編 劇 林 真 豪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是 如 何 從 八 點 檔 殺 向 大 螢 幕 三 四 3 月 4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米 蘭 數 位 副 執 行 長 曾 郁 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品 牌 行 銷 工 作 坊 三 五 3 月 4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長 興 化 工 總 經 理 蕭 慈 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材 料 技 術 的 應 用 與 產 學 發 展 - 長 興 公 司 的 例 子 三 六 3 月 4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財 金 系 教 授 劉 文 謙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oes the Early Bird Catch the Worm? The Information Content of Taiwan s Index Option Trading in the Early 15-minute Pre-extension Session 三 七 3 月 4 日,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全 球 經 營 與 策 略 研 究 所 教 授 印 永 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apital Mobility in East Asian Countries Is Not So High : Examining Theimpact of Sterilization on Capital Flows 三 八 3 月 4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孫 頌 賢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情 緒 取 向 伴 侶 諮 商 在 華 人 文 化 下 的 應 用 講 座 三 九 3 月 5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日 本 學 習 院 大 學 東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青 山 瑞 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榜 題 名 後 : 破 白 與 合 尖 -- 宋 元 變 革 論 實 證 研 究 四 十 3 月 5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所 教 授 魏 秀 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 Cell-to-Cell Mapping Method for Dynamical Systems 四 一 3 月 5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東 華 大 學 物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曾 賢 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abrication and Some Properties of Assembled Nanostructures with Surface Molecules 四 二 3 月 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黃 宏 輝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主 持 建 築 師 黃 宏 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旅 人 的 宴 饗 -- 世 界 設 計 旅 館 四 三 3 月 5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林 立 青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颱 風 條 件 下 極 端 波 浪 與 微 震 關 係 的 研 究 四 四 3 月 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資 安 科 技 研 究 所 工 程 師 王 歆 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安 全 證 照 與 工 作 分 享 四 五 3 月 5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前 工 程 保 險 協 進 會 執 行 長 吳 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工 程 技 術 之 變 遷 與 危 險 管 理 四 六 3 月 5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雷 爵 網 絡 科 技 副 總 鄭 明 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行 動 遊 戲 市 場 之 發 展 與 機 會 四 七 3 月 5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磐 石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資 訊 長 江 韶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安 治 理 與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四 八 3 月 5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前 國 民 健 康 局 科 長 彭 巧 珍 營 養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飲 食 健 康 管 理 四 九 3 月 5 日, 日 本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副 校 長 寺 迫 正 廣 國 際 交 流 課 栗 林 知 美 老 師 來 訪 日 文 系 五 十 3 月 5 日, 日 本 岡 山 大 學 教 授 藤 內 和 公 及 土 屋 洋 來 訪 日 文 系 五 一 3 月 5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木 人 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田 冠 鈞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畢 業 專 題 業 者 需 求 溝 通 技 巧 與 行 銷 策 略 五 二 3 月 5 日 下 午, 西 語 所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第 二 屆 外 籍 學 生 共 17 位 蒞 校 參 訪, 圖 書 館 安 排 1 位 館 員 及 1 名 西 語 隨 行 翻 譯 學 生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五 三 3 月 5 日 下 午, 日 本 姊 妹 校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處 副 處 長 Masahiro Terasako 等 2 人 蒞 校 參 訪, 圖 書 館 安 排 1 位 館 員 及 2 名 日 語 隨 行 翻 譯 學 生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五 四 3 月 6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建 築 系 何 講 師 震 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生 物 型 態 機 制 看 複 雜 幾 何 建 築 可 建 構 性 五 五 3 月 6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M.Bouvier (Président d ESHôtel)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es Carrières Dans 169
1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L Hôtellerie Internationale ( 國 際 餐 飲 職 涯 發 展 ) 五 六 3 月 6 日 上 午, 美 國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師 生 參 訪 團 共 24 人 蒞 校 訪 問,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2 名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五 七 3 月 7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生 命 保 護 協 會 蔡 松 霖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實 驗 室 危 機 之 旅 五 八 3 月 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深 圳 研 究 生 院 副 教 授 曾 國 坤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CG User Identification 五 九 3 月 7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資 深 國 際 行 銷 業 務 顧 問 詹 千 慧 ( 前 台 灣 樂 金 (LG) 市 場 行 銷 部 總 監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行 銷 大 小 事 六 十 3 月 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秘 書 長 陳 伯 松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鑑 識 會 計 與 舞 弊 防 範 六 一 3 月 7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王 義 富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ayesian Model Selection on the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六 二 3 月 7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綠 色 行 動 聯 盟 王 鍾 銘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家, 只 能 拿 來 回 憶 : 都 更 與 土 地 正 義 六 三 3 月 8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大 州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李 述 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職 場 33 年 - 心 得 分 享 六 四 3 月 8 日, 日 本 淑 德 大 學 教 授 藤 森 雄 介 准 及 小 倉 常 明 准 帶 領 12 位 日 本 學 生 至 日 文 系 交 流 六 五 3 月 9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張 國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在 西 方 社 會 的 發 展 六 六 3 月 10 日 至 16 日,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大 學 院 日 本 語 教 育 研 究 科 教 授 吉 岡 英 幸 受 邀 至 日 文 系 集 中 授 課 六 七 3 月 11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暨 南 大 學 應 用 化 學 系 教 授 林 敬 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為 染 料 敏 化 太 陽 能 電 池 發 展 高 效 能 紫 質 光 敏 劑 (Developing Highly Efficient Porphyrins for Dye-Sensitized Solar Cells) 六 八 3 月 11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化 工 系 助 理 教 授 陳 賢 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氣 相 高 分 子 鍍 膜 及 其 在 生 物 科 技 之 應 用 六 九 3 月 11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澳 洲 國 立 大 學 政 治 與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教 授 John Wanna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Utilization and Limitation of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七 十 3 月 11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Mme. Adriana Archambault(Directrice De La Chambre De Commerce Et D Industrie France Taiwan (CCIFT))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es Débouchés Pour Les Étudiants En Langue Française ( 法 文 系 學 生 的 出 路 ) 七 一 3 月 11 日, 日 本 玉 川 大 學 中 田 幸 司 老 師 及 永 井 悅 子 老 師 來 訪 日 文 系 商 討 交 流 事 宜 七 二 3 月 11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保 聖 那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林 鳳 玉 系 友 及 廖 貞 維 系 友 返 校 與 日 文 系 學 弟 妹 交 流 座 談 七 三 3 月 12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遊 戲 橘 子 研 發 長 饒 敏 瀚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你 / 妳 還 在 上 FB 嗎? 社 群 平 台 的 推 移 與 趨 勢 七 四 3 月 12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物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楊 仲 準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tmospheric Microplasmas in a Narrow Gap 七 五 3 月 12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原 分 所 助 理 研 究 員 張 銘 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2012 年 諾 貝 爾 物 理 獎 簡 介 七 六 3 月 12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颱 風 洪 水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員 楊 尊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加 州 中 河 谷 防 洪 計 畫 (Central Valley Flood) 七 七 3 月 12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程 曦 資 訊 專 案 經 理 賴 絹 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之 銷 售 與 服 務 模 組 七 八 3 月 12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磐 石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協 理 楊 憲 法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電 子 化 七 九 3 月 12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立 法 院 立 法 委 員 羅 淑 蕾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蕾 蕾 談 公 共 議 題 八 十 3 月 12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Dr. Marek Csabay (Slovak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Taipei)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lovakia Relations among EU, NATO and Taiwan 八 一 3 月 12 日, 歐 洲 所 舉 辦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國 家 考 試 實 戰 座 談 會, 邀 請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戰 略 暨 國 際 事 務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兼 所 長 蔡 育 岱 及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助 理 研 究 員 陳 偉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外 交 考 試 的 因 應 法 則 座 談 : 科 目 準 備 答 題 技 巧 與 題 目 發 展 趨 勢 及 國 家 考 試 的 戰 略 規 劃 八 二 3 月 12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亞 洲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楊 國 賜 參 加 本 所 101 學 年 度 所 友 返 校 活 動 並 發 表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競 爭 時 代 : 培 育 活 躍 21 世 紀 的 人 才 170
1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八 三 3 月 12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行 無 礙 協 會 陳 明 里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志 工 與 弱 勢 關 懷 : 從 無 障 礙 計 程 車 談 起 八 四 3 月 13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香 港 Aecom-Edaw 資 深 景 觀 建 築 師 周 書 賢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ature and Human Nature_between Landscape and Architecture 八 五 3 月 13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長 榮 航 空 Air Bus 330 機 長 林 南 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Work and Life of a Commercial Pilot 八 六 3 月 13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保 險 事 業 中 心 董 事 長 賴 清 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臺 灣 保 險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西 進 的 機 會 八 七 3 月 13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全 美 中 國 研 究 協 會 副 主 席 王 維 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merican Perspectives on the Rise of China and the Rise of India? 八 八 3 月 14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漫 畫 家 胡 覺 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漫 畫 娛 樂 性 與 藝 術 性 八 九 3 月 14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信 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張 勃 緯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AE 技 術 的 過 去 現 在 未 來 九 十 3 月 14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畢 業 校 友 林 予 竹 小 姐 到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東 京 求 學 物 語 九 一 3 月 14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總 公 司 經 營 規 劃 處 工 程 師 葉 禮 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數 位 匯 流 競 爭 環 境 現 況 與 產 業 發 展 九 二 3 月 14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財 政 部 會 計 長 蕭 家 旗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會 計 公 職 生 涯 經 驗 談 九 三 3 月 14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朝 代 國 際 集 團 總 裁 柯 耀 宗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轉 型 力 巨 變 經 濟 的 致 勝 核 心 九 四 3 月 1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台 灣 電 腦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酆 隆 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系 統 在 醫 療 業 之 發 展 與 應 用 九 五 3 月 15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248 農 學 市 集 創 辦 人 楊 儒 門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農 學 市 集 的 推 廣 與 小 農 品 牌 的 建 立 九 六 3 月 15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策 略 管 理 會 計 學 會 講 師 鄭 佳 綾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1-B 責 任 中 心 與 報 導 個 體 績 效 衡 量 九 七 3 月 15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邀 請 立 法 委 員 蔡 正 元 蒞 校, 為 財 團 法 人 麗 志 文 教 基 金 會 吳 麗 玲 獎 學 金 頒 獎 典 禮 擔 任 頒 獎 人, 共 計 梁 詠 涵 等 30 名 同 學 獲 獎 九 八 3 月 16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張 國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在 東 方 社 會 的 發 展 九 九 3 月 16 至 30 日, 日 本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池 田 裕 一 同 學 及 土 屋 友 美 同 學 至 日 文 系 教 育 實 習 一 3 月 18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化 工 系 副 教 授 陳 志 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lternating Phenomena in the Interfacial Reactions 一 一 3 月 18 日,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信 託 部 協 理 張 齊 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信 託 與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介 紹 一 二 3 月 18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茶 道 裏 千 家 淡 交 會 名 譽 師 範 關 宗 貴 至 本 校 演 講 並 指 導 茶 道 一 三 3 月 18 日 上 午, 美 國 姊 妹 校 維 諾 那 州 立 大 學 外 賓 Nancy O. Jannik 等 3 人 蒞 校 訪 問,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圖 書 館 安 排 1 位 館 員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一 四 3 月 18 日 下 午, 馬 來 西 亞 雙 威 大 學 校 長 Prof. Graeme Wilkinson 蒞 校 訪 問, 圖 書 館 安 排 1 位 館 員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一 五 3 月 19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劇 本 編 寫 課 程, 邀 請 榮 獲 98 年 度 優 良 電 影 劇 本 獎 資 深 編 劇 林 真 豪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阿 嬤 的 夢 中 情 人 編 劇 講 座 一 六 3 月 19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正 大 學 光 機 電 整 合 工 程 所 助 理 教 授 呂 明 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bing Properties and Applications of Nanojunctions 一 七 3 月 19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開 南 大 學 創 意 產 業 與 數 位 整 合 系 所 主 任 張 世 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以 外 的 世 界 一 八 3 月 19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結 構 工 程 學 會 理 事 結 構 技 師 曾 慶 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土 木 結 構 技 師 的 經 驗 傳 承 一 九 3 月 19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世 曦 顧 問 公 司 技 師 花 玉 如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實 務 技 術 一 一 3 月 19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國 泰 產 險 火 險 部 經 理 何 子 健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火 險 市 場 現 況 問 題 與 未 來 發 展 一 一 一 3 月 19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龍 柏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所 律 師 景 熙 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法 律 環 境 之 變 遷 與 危 險 管 理 171
1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一 二 3 月 19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專 利 審 查 委 員 蔡 茜 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透 過 專 利 看 生 物 資 訊 和 產 業 一 一 三 3 月 19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政 務 副 主 委 李 嵩 賢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與 管 理 一 一 四 3 月 19 日, 麗 澤 大 學 師 長 1 人 及 該 校 6 名 同 學 參 訪 日 文 系 教 學 並 與 學 生 交 流 一 一 五 3 月 1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鄭 宇 婷 系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佛 朗 明 哥 藝 術 表 演 一 一 六 3 月 19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第 八 屆 系 友 呂 眉 均 小 姐 演 講, 講 題 為 沒 有 食 物 的 天 空? 一 一 七 3 月 19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勝 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蘇 文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e-learning 實 務 應 用 案 例 與 趨 勢 一 一 八 3 月 19 日 上 午, 日 本 姊 妹 校 麗 澤 大 學 教 授 三 潴 正 道 率 領 6 名 學 生 蒞 校 參 訪, 由 日 文 系 及 英 文 系 同 學 協 助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一 一 九 3 月 20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所 教 授 陳 人 豪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xploring Ground States and Excited States of Spin-1 Bose Einstein Condensates by Continuation Methods 一 二 3 月 20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前 線 工 作 室 建 築 師 廖 嘉 舜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不 均 等 的 都 市 建 築 一 二 一 3 月 20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瑞 領 科 技 公 司 總 經 理 李 芳 壽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要 成 為 改 變 世 界 的 領 導 人 嗎? 一 二 二 3 月 20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院 長 吳 中 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2013 國 際 經 濟 與 金 融 情 勢 一 二 三 3 月 20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鉅 亨 網 財 金 專 家 邱 志 昌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財 務 理 論 一 定 能 豐 富 你 的 人 生 一 二 四 3 月 20 日 ~21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廈 門 大 學 研 究 學 院 教 授 徐 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兩 岸 軟 實 力 比 較 陸 生 在 台 灣, 台 生 在 大 陸 一 二 五 3 月 20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仁 美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黃 喜 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經 驗 分 享 一 二 六 3 月 20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台 灣 飛 利 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柏 健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在 大 學 時 期 培 養 跨 領 域 專 長 一 二 七 3 月 20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教 授 鮎 澤 孝 子 至 日 文 系 交 流 一 二 八 3 月 20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前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駐 新 加 坡 辦 事 處 主 任 楊 本 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觀 光 地 理 和 飲 食 文 化 兩 個 不 同 的 角 度, 看 澳 洲 紐 西 蘭 兩 國 和 他 們 鄰 國 周 邊 的 關 係 一 二 九 3 月 2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城 邦 媒 體 控 股 集 團 台 灣 營 運 中 心 總 經 理 兼 財 務 長 龔 汝 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會 計 人 向 前 衝 一 三 3 月 21 日, 英 文 系 舉 辦 特 色 計 畫 口 譯 系 列 講 座 第 3 場, 講 題 為 你 現 在 就 可 以 做 的 口 譯 - 隨 行 口 譯 與 耳 語 口 譯, 講 者 為 英 國 BBC 口 譯 專 員 魏 慶 瑜 老 師 一 三 一 3 月 2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旺 報 記 者 韓 化 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解 讀 大 陸 新 聞 一 三 二 3 月 21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童 心 創 意 行 動 協 會 許 芯 瑋 老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撒 下 改 變 世 界 的 種 子 一 三 三 3 月 21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年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舉 辦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經 驗 交 流 研 習 工 作 坊, 邀 請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中 心 黃 慈 主 持 人 擔 任 講 座, 講 題 為 數 位 學 習 發 展 現 況 及 認 證 介 紹 一 三 四 3 月 22 日, 大 傳 系 專 題 報 導 與 企 劃 課 程, 邀 請 公 民 行 動 影 音 紀 錄 資 料 庫 記 者 楊 鵑 如 陳 家 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民 行 動 之 專 題 報 導 一 三 五 3 月 22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通 訊 分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孫 黎 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服 務 與 物 聯 網 一 三 六 3 月 22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資 深 國 際 行 銷 業 務 顧 問 詹 千 慧 ( 前 台 灣 樂 金 (LG) 市 場 行 銷 部 總 監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sumer Insight - 個 案 研 析 一 三 七 3 月 22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Sopra Group 資 深 顧 問 Anthony John Lee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進 入 職 場 與 面 試 應 有 的 準 備 一 三 八 3 月 22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副 教 授 蕭 明 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ndogenous Debt-Equity Ratio And Balance-Sheet Channel: Implications For Growth And Welfare 一 三 九 3 月 22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策 略 管 理 會 計 學 會 講 師 鄭 佳 綾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1-C 製 造 費 用 運 營 效 率 商 業 流 程 績 效 一 四 3 月 22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天 應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郭 志 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商 業 智 慧 康 莊 172
1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路 一 四 一 3 月 22 日 下 午, 內 蒙 古 高 等 教 育 學 會 副 會 長 劉 麗 華 等 14 人 蒞 校 訪 問, 圖 書 館 安 排 1 位 館 員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一 四 二 3 月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年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舉 辦 第 一 梯 次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工 作 坊 邀 請 9x9.tv 簡 子 軒 經 理 長 晉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媒 體 總 編 宋 慧 芹 媒 體 專 業 證 照 講 師 郭 娟 惠 擔 任 講 座, 講 題 依 序 為 e 教 學 設 計 魔 法 師 : 雲 端 策 展 教 材 e 教 材 烘 培 坊 : 電 子 書 的 教 學 應 用 ( 上 )( 下 ) 一 四 三 3 月 23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講 師 殷 文 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透 視 屋 相 格 局 與 風 險 管 理 一 四 四 3 月 23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張 教 授 國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實 例 探 討 (1) 一 四 五 3 月 23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美 國 加 州 政 府 陳 認 證 教 練 恆 霖 蒞 校 帶 領 工 作 坊, 主 題 為 企 業 教 練 與 諮 商 實 戰 工 作 坊 領 導 學 Coaching 一 四 六 3 月 24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Sakurai & Associates 國 際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代 表 櫻 井 真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安 倍 政 権 の 現 状 とアベノミックスの 概 要 一 四 七 3 月 24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杏 陵 基 金 會 講 師 郭 宏 基 蒞 校 帶 領 工 作 坊, 主 題 為 企 業 教 練 與 諮 商 實 戰 工 作 坊 演 講 技 巧 一 四 八 3 月 24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街 友 中 途 之 家 主 任 陳 忠 寅 蒞 校 帶 領 工 作 坊, 主 題 為 企 業 教 練 與 諮 商 實 戰 工 作 坊 方 案 設 計 與 撰 寫 一 四 九 3 月 25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化 學 系 教 授 李 志 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itroxide Polymer Brush Electrodes for Organic Radical Batteries 一 五 3 月 25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勝 一 化 工 研 發 部 李 柏 齊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溶 劑 產 業 與 高 值 化 學 品 一 五 一 3 月 25 日,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測 驗 中 心 副 主 任 陳 曉 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證 照 與 職 涯 發 展 一 五 二 3 月 25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副 營 運 長 吳 郁 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會 計 師 服 務 簡 介 一 五 三 3 月 25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林 子 揚 ( 天 地 多 媒 體 行 銷 企 劃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廣 播 電 視 學 系 應 用 媒 體 藝 術 所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片 分 鏡 腳 本 的 編 寫 實 務 一 五 四 3 月 25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暨 大 比 較 教 育 系 教 授 鍾 宜 興 至 本 所 演 講, 講 題 為 俄 羅 斯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與 重 要 政 策 一 五 五 3 月 25 日 至 27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美 國 Sesh Velamoor (Former Executive Director, Foundation For the Future; CEO, Strain Systems Inc.) 澳 洲 Marcus Bussey (Program Leader, Graduate Certificate in Futures Studies, University of the Sunshine Coast, Australia) 日 本 Ryota Ono(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Aichi University, Japan) 及 廈 門 大 學 台 灣 研 究 院 張 寶 蓉 華 僑 大 學 湯 兆 雲 等 人 參 與 本 所 主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講 題 為 跨 文 化 對 話 : 亞 太 社 會 發 展 的 未 來 一 五 六 3 月 25 日 下 午, 香 港 石 籬 天 主 教 中 學 校 長 陳 惠 瑩 率 69 名 師 生 及 家 長 蒞 校 訪 問,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4 名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一 五 七 3 月 26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集 智 館 總 監 陳 松 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之 海 的 奇 幻 漂 流 - 從 京 站 百 貨 與 台 茂 購 物 中 心 的 開 幕 活 動 談 品 牌 行 銷 一 五 八 3 月 26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Prof. Wolfgang Karl Hardle (Humboldt-Universitat zu Berlin, German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unctional Data Analysis of Generalized Quantile Regressions 一 五 九 3 月 26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Canadian Light Source 研 究 員 胡 永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tudy of energy materials at the medium energy beamline 一 六 3 月 26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台 灣 國 際 勞 工 協 會 專 職 社 工 員 兼 研 究 員 吳 永 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行 隨 功 能 - 社 運 裡 的 設 計 和 反 設 一 六 一 3 月 26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鼎 台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郭 志 賢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營 造 廠 創 業 甘 苦 談 一 六 二 3 月 26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水 利 署 顧 問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局 長 李 鐵 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看 水 壩 的 門 道 及 工 程 倫 理 的 第 四 象 限 一 六 三 3 月 26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增 你 強 電 子 公 司 經 理 廖 麗 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半 導 體 通 路 商 經 營 概 況 與 新 進 人 員 應 有 之 態 度 - 以 增 你 強 為 例 173
1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六 四 3 月 26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程 曦 資 訊 專 案 經 理 賴 絹 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之 行 銷 與 客 服 模 組 一 六 五 3 月 26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前 進 國 際 SCM 顧 問 謝 岳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供 應 鏈 管 理 個 案 導 入 一 六 六 3 月 26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德 記 洋 行 總 經 理 劉 俊 北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業 經 理 人 的 經 營 分 享 一 六 七 3 月 26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外 文 系 教 授 張 淑 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雙 語 的 謬 思 : 談 西 詩 中 譯 與 中 師 西 譯 幾 個 實 例 一 六 八 3 月 26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外 文 系 教 授 張 雯 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一 部 小 說 譯 作 的 誕 生 一 六 九 3 月 26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耀 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主 任 游 孟 儒 演 講, 講 題 為 俄 文 人 生 一 七 3 月 26 日, 體 育 教 學 組 邀 請 美 國 加 州 國 際 醫 藥 大 學 太 極 學 院 院 長 翁 啟 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太 極 氣 功 與 醫 療 一 七 一 3 月 2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傳 播 局 陳 譽 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政 府 出 版 品 之 出 版 與 行 銷 經 驗 分 享 一 七 二 3 月 27 日, 大 傳 系 報 業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經 典 雜 誌 攝 影 劉 子 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讓 自 己 成 為 一 個 攝 影 師 - 作 品 集 的 準 備 以 及 製 作 一 七 三 3 月 27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陳 聖 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科 技 與 空 間 場 域 的 轉 化 與 應 用 設 計 一 七 四 3 月 27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台 翔 航 太 公 司 董 事 長 王 耀 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翔 航 太 公 司 介 紹 一 七 五 3 月 27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國 人 造 纖 維 董 事 長 王 貴 賢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個 案 研 究 - 中 小 型 商 業 銀 行 之 發 展 近 況 一 七 六 3 月 27 日, 日 本 山 口 大 學 老 師 小 谷 典 子 及 速 水 聖 子 觀 摩 日 文 系 英 語 授 課 一 七 七 3 月 28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商 管 大 樓 B302A 會 議 室 會 見 陽 明 大 學 校 長 梁 賡 義 一 七 八 3 月 28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教 授 蕭 俊 祥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慧 型 機 械 人 機 電 整 合 控 制 震 動 噪 音 視 覺 與 影 像 處 理 一 七 九 3 月 28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理 事 長 賴 榮 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與 管 制 經 濟 學 相 關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一 八 3 月 28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無 形 資 產 鑑 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呂 建 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資 產 之 評 估 與 價 值 表 達 一 八 一 3 月 28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陽 明 大 學 校 長 暨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梁 賡 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iostatistics: History and Graduate Education in the 20th Century 一 八 二 3 月 28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何 嘉 仁 國 際 文 教 集 團 經 理 賴 軍 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服 務 業 好 好 玩 一 八 三 3 月 28 日, 英 文 系 舉 辦 特 色 計 畫 口 譯 系 列 講 座 第 4 場, 講 題 為 與 你 的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的 市 調 口 譯, 講 者 為 英 國 BBC 口 譯 專 員 魏 慶 瑜 老 師 一 八 四 3 月 28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詩 人 陳 黎 演 講, 講 題 為 詩 人 遇 見 詩 人 : 與 聶 魯 達 帕 斯 的 下 午 茶 一 八 五 3 月 28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華 語 導 遊 黃 益 謙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面 面 觀 一 八 六 3 月 28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經 濟 研 究 所 經 建 會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員 謝 餘 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的 人 口 高 齡 化 與 因 應 對 策 一 八 七 3 月 28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邀 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日 本 研 究 系 教 授 林 大 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香 港 當 前 的 政 治 與 經 濟 情 勢 一 八 八 3 月 28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頭 殼 莊 豐 嘉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 看 不 見 的 黑 手 : 迎 接 新 媒 體 時 代 一 八 九 3 月 29 日, 大 傳 系 專 題 報 導 與 企 劃 課 程, 邀 請 卓 越 新 聞 獎 調 查 報 導 獎 得 主 李 惠 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發 想 與 訂 定 題 目 一 九 3 月 2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理 事 長 許 秀 影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趨 勢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一 九 一 3 月 29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資 深 國 際 行 銷 業 務 顧 問 詹 千 慧 ( 前 台 灣 樂 金 (LG) 市 場 行 銷 部 總 監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消 費 者 行 為 與 行 銷 策 略 個 案 剖 析 一 九 二 3 月 2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廣 臻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會 計 師 龔 信 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小 企 業 會 計 事 務 經 驗 分 享 一 九 三 3 月 2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西 文 系 教 授 林 震 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西 語 電 影 字 幕 翻 譯 實 務 經 驗 談 一 九 四 3 月 2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中 文 系 教 授 陳 正 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向 山 林 喊 話 : 翻 譯 與 創 作 174
1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一 九 五 3 月 29 日 上 午, 香 港 道 教 聯 合 會 圓 玄 學 院 第 三 中 學 校 長 李 世 基 等 70 名 師 生 考 察 團 蒞 校 訪 問,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4 名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一 九 六 3 月 30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張 國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實 例 探 討 (2) 一 九 七 4 月 6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泰 安 產 險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嘉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產 險 市 場 經 營 分 析 一 九 八 4 月 6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副 院 長 邱 仲 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癌 症 管 理 一 九 九 4 月 6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張 國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實 例 探 討 (3) 二 4 月 6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國 票 金 控 資 訊 部 協 理 羅 天 一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二 一 4 月 8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貓 頭 鷹 出 版 社 說 故 事 志 工 張 雅 惠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雙 語 人 解 讀 英 文 的 三 大 盲 點 二 二 4 月 8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化 學 系 教 授 林 文 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vestig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ramolecular Wittig Reactions: Synthesis of Functional Heteroarenes 二 三 4 月 8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計 量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教 授 曾 祺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ankruptcy Probabilities Inferred From Option Prices 二 四 4 月 8 日,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博 士 後 研 究 劉 員 育 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Seller's Listing Strategy in Online Auctions : Evidence from ebay 二 五 4 月 8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聯 合 科 技 大 學 教 授 李 志 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科 技 的 創 新 應 用 - 淺 談 雲 端 服 務 二 六 4 月 9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副 教 授 康 才 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唐 宋 青 瓷 的 色 彩 美 二 七 4 月 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創 意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虹 年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典 藏 創 意 加 值 的 方 法 與 應 用 二 八 4 月 9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國 際 裝 置 藝 術 家 Michele Brod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Artist in Transit 二 九 4 月 9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教 授 樊 采 虹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tatistical Inference of a Series System with Bivariate Log-Normal Lifetime Distribution 二 一 4 月 9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國 家 奈 米 元 件 實 驗 室 副 研 究 員 陳 旻 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14 奈 米 以 下 互 補 式 金 屬 氧 化 半 導 體 元 件 之 新 進 技 術 二 一 一 4 月 9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室 內 設 計 研 究 所 所 長 魏 主 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常 民 生 活 環 境 創 新 加 值 設 計 新 願 景 二 一 二 4 月 9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主 任 游 澄 發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捷 運 工 程 施 工 與 管 理 - 工 程 經 驗 分 享 二 一 三 4 月 9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海 洋 大 學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蕭 松 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岸 環 境 營 造 概 論 二 一 四 4 月 9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胡 勝 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後 台 灣 金 融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二 一 五 4 月 9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華 南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董 事 長 戴 英 祥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環 境 之 變 遷 與 危 險 管 理 二 一 六 4 月 9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前 中 華 郵 政 董 事 長 游 芳 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華 郵 政 新 風 貌 二 一 七 4 月 9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開 南 大 學 專 案 管 理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郭 燿 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MP 專 案 證 照 講 座 ( 楊 立 人 ) 二 一 八 4 月 9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教 育 部 常 務 次 長 陳 德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分 析 二 一 九 4 月 1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與 傳 播 學 系 講 師 郭 冠 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政 府 出 版 品 之 編 纂 製 作 -- 以 口 述 歷 史 為 例 二 二 4 月 10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教 授 陳 賢 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lay-induced Mixed-Mode Oscillations 二 二 一 4 月 10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畢 業 校 友 莊 明 學 博 士 到 校 進 行 企 業 導 師 演 講 與 諮 詢 活 動, 講 題 為 室 內 射 頻 光 纖 網 路 路 應 用 與 實 務 二 二 二 4 月 10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董 事 長 許 嘉 棟 演 講, 講 題 為 財 經 時 事 議 題 二 二 三 4 月 10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和 安 保 險 代 理 人 公 司 副 理 陳 建 發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汽 車 保 險 之 輔 助 人 定 位 與 管 理 二 二 四 4 月 10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台 大 財 金 系 助 理 教 授 林 姿 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rganizational Forms, Ownership Structures And Top Executive Turnover: Evidence In The Property-Casualty 175
1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Insurance Industry 二 二 五 4 月 10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緯 創 軟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訊 管 理 總 處 技 術 主 任 劉 德 安, 講 題 為 ERP 黃 金 時 刻 二 二 六 4 月 10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悠 遊 卡 公 司 董 事 長 張 家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悠 遊 卡 現 況 與 展 望 二 二 七 4 月 10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美 國 布 魯 金 斯 研 究 院 東 北 亞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卜 睿 哲 (Dr. Richard Bush) 二 二 八 4 月 10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西 班 牙 姊 妹 校 卡 斯 蒂 利 亞 拉 曼 查 大 學 訪 問 藝 術 家 學 者 Ramón J. Freire Santa Cruz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西 班 牙 版 畫 藝 術 之 發 展 二 二 九 4 月 10 日, 美 洲 所 接 待 外 交 部 遠 朋 複 訓 班 學 生, 並 舉 行 座 談 會 二 三 4 月 10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美 國 智 庫 國 家 亞 洲 研 究 局 (NBR) 假 外 交 部 外 交 與 國 際 學 院 二 樓 會 議 室, 舉 行 淡 江 戰 略 所 -NBR 戰 略 對 談 座 談 會, 主 題 為 美 國 亞 洲 再 平 衡 與 北 京 新 領 導 二 三 一 4 月 11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職 業 漫 畫 家 練 顏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動 漫 畫 的 元 素 二 三 二 4 月 11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華 義 國 際 數 位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訊 長 兼 平 台 事 業 群 營 運 長 謝 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新 網 站 與 移 動 裝 置 融 合 研 究 二 三 三 4 月 1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蘇 守 謙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軟 體 專 案 管 理 經 驗 談 二 三 四 4 月 1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財 金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統 部 經 理 朱 啟 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服 務 不 打 烊 : 雲 端 發 展 及 創 新 應 用 二 三 五 4 月 1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海 巡 署 會 計 長 黃 永 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前 進 國 家 會 審 人 員 之 路 二 三 六 4 月 11 日, 英 文 系 舉 辦 特 色 計 畫 口 譯 系 列 講 座 第 5 場, 邀 請 英 國 BBC 口 譯 專 員 魏 慶 瑜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同 步 口 譯 如 何 同 步? 進 入 電 視 台 工 作 的 利 器 二 三 七 4 月 11, 德 文 系 邀 請 日 德 人 文 化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管 中 琪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德 文 中 譯 市 場 在 台 灣 中 德 筆 譯 實 務 指 導 ( 三 ) 二 三 八 4 月 1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漢 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會 計 師 史 芳 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陸 對 境 外 公 司 的 反 避 稅 與 案 例 解 析 二 三 九 4 月 11 日 下 午, 香 港 中 文 中 學 聯 會 臺 灣 升 學 考 察 團 一 行 50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3 位 館 員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二 四 4 月 12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故 宮 博 物 院 研 究 助 理 黃 宇 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薄 甲 反 不 如 無 甲? 清 季 外 購 巡 洋 艦 的 設 計 爭 論 二 四 一 4 月 12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教 授 朱 俊 發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Understanding the Metal/Organic Interface Structures at an Atomic Level 二 四 二 4 月 12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美 國 朗 訊 貝 爾 實 驗 室 技 術 經 理 孫 序 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外 發 展 經 驗 傳 承 二 四 三 4 月 12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奇 多 比 行 動 軟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莊 英 俊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互 動 電 子 閱 讀 APP 之 應 用 與 趨 勢 二 四 四 4 月 12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掌 生 榖 粒 的 創 辦 人 程 昀 儀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生 活 碗 底 杯 底 腳 底 出 發 二 四 五 4 月 12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副 教 授 陳 鎮 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anel Data and Treatment Effects: Some Applications 二 四 六 4 月 12 日,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產 業 情 報 研 究 所 產 業 顧 問 高 鴻 翔 演 講, 講 題 為 2013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二 四 七 4 月 15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化 學 系 教 授 李 冠 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elf-assembled Functionalized Nicotinamide Salts and Bis(monoacylglycerol)bisphenol-A Nanoparticl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二 四 八 4 月 15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應 化 系 助 理 教 授 陳 俊 太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Wetting and Instability Studies of Polymer Nanomaterials in Porous Templates 二 四 九 4 月 1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智 網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黃 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您 20 他 30 我 50 二 五 4 月 15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政 大 財 管 系 湛 教 授 可 南 演 講, 講 題 為 Market Reaction, Revised Proceeds, and The Classification of 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 二 五 一 4 月 15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綜 合 規 劃 處 處 長 胡 光 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產 業 經 濟 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二 五 二 4 月 15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漁 人 碼 頭 福 容 大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楊 上 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飯 店 服 務 業 人 力 176
1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資 源 管 理 二 五 三 4 月 15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Data Center RD Staff Engineering 林 坤 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人 的 資 訊 路 二 五 四 4 月 15 日, 財 金 系 及 逢 甲 大 學 財 金 系 於 台 中 金 典 飯 店 共 同 舉 辦 2013 中 部 財 金 學 術 聯 盟 暨 第 十 屆 兩 岸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研 討 會, 大 會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胡 勝 正 院 士 李 庸 三 主 席 邱 正 雄 主 席 浙 江 大 學 史 晉 川 院 長 江 西 財 經 大 學 汪 洋 院 長 等 兩 岸 三 地 產 官 學 專 家 學 者 一 同 共 襄 盛 舉, 與 會 人 數 約 150 人, 大 會 圓 滿 成 功 結 束 二 五 五 4 月 15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節 目 主 持 人 福 德 Alfredo Soto Juan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西 翻 譯 問 題 面 面 觀 二 五 六 4 月 15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新 北 市 竹 圍 高 中 老 師 李 映 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專 題 式 (PBL) 英 語 教 學 二 五 七 4 月 16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高 雄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教 授 黃 士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fficient Importance Sampling for 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 二 五 八 4 月 16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蘇 州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學 院 副 院 長 孫 旭 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ne Dimensional Materials for Nano Electronic Applications 二 五 九 4 月 16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大 陸 工 程 公 司 資 深 工 程 師 陳 德 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施 工 計 畫 書 實 務 剖 析 二 六 4 月 16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彰 化 銀 行 羅 東 分 行 經 理 林 士 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銀 行 業 務 與 新 進 人 員 應 有 之 態 度 - 以 彰 化 銀 行 為 例 二 六 一 4 月 16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空 中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沈 中 元 演 講, 講 題 為 女 廁 前 總 大 排 長 龍 -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性 別 平 權 二 六 二 4 月 16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教 授 方 文 昌 演 講, 講 題 為 麥 當 勞 叔 叔 OR 麥 當 勞 阿 姨 二 六 三 4 月 16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Fun cuisine 樂 活 烹 調 工 作 室 負 責 人 潘 文 琦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介 紹 法 式 料 理 二 六 四 4 月 16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知 識 庫 數 位 學 習 顧 問 / 資 策 會 講 師 杜 佩 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管 理 者 職 能 與 PMP 二 六 五 4 月 16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副 校 長 王 嘉 穗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技 職 教 育 的 經 營 與 管 理 二 六 六 4 月 16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張 國 保 蒞 校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銘 傳 MSCHE 暨 技 職 教 育 的 適 性 輔 導 二 六 七 4 月 16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台 北 市 南 門 國 中 周 錦 堯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融 合 的 班 級 經 營 與 實 務 分 享 二 六 八 4 月 16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關 渡 自 然 公 園 環 境 部 葉 再 富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的 環 境 行 動 案 例 濕 地 夢 公 園 關 渡 自 然 公 園 二 六 九 4 月 17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九 典 聯 合 建 築 事 務 所 駐 台 東 縣 政 府 專 案 義 築 建 築 師 簡 志 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義 築 設 計 與 營 造 二 七 4 月 17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動 機 系 助 理 教 授 黃 智 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s of Molecule-Based Temperature Sensors in Microscale Heat Transfer Analysis 二 七 一 4 月 1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學 會 總 監 郭 錦 華, 講 題 為 ERP 認 證 與 就 業 機 會 二 七 二 4 月 17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文 化 部 文 化 交 流 司 司 長 王 振 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法 文 化 交 流 二 七 三 4 月 18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古 意 墩 文 物 公 司 顧 問 尤 家 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漢 玉 的 特 色 與 功 能 及 漢 玉 研 究 二 七 四 4 月 18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金 鼎 獎 得 主 現 任 台 南 市 立 森 林 兒 童 圖 書 館 館 長 幸 佳 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換 個 腦 袋 - 嚴 肅 又 好 玩 的 上 一 堂 閱 讀 課 兒 童 圖 書 館 二 七 五 4 月 18 日, 大 傳 系 數 位 傳 播 與 文 化 課 程, 邀 請 台 灣 安 吉 斯 媒 體 集 團 品 牌 策 略 長 于 治 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網 路 時 代 帶 來 的 新 經 濟 模 式 二 七 六 4 月 18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與 資 訊 研 究 中 心 裴 廷 漢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微 結 構 中 的 等 效 光 學 性 質 二 七 七 4 月 18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系 副 教 授 張 宏 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daptive QoS Scheduling for OFDMA / SC-FDMA in LTE 二 七 八 4 月 1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東 方 廣 告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侯 榮 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廣 告 策 略 實 務 177
1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消 費 者 洞 見 - 廣 告 案 例 解 析 二 七 九 4 月 1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副 所 長 胡 漢 揚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學 學 習 與 報 考 大 型 國 民 營 企 業 就 業 測 驗 策 略 二 八 4 月 1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第 三 研 究 所 杜 英 儀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服 務 業 的 創 新 獎 勵 政 策 工 具 二 八 一 4 月 18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聯 華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處 長 張 淑 娟, 講 題 為 學 校 沒 有 教 的 二 三 事 二 八 二 4 月 18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經 濟 系 助 理 教 授 盧 佳 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ptimal Factor Tax Incidence in Two-Sector Human Capital-Based Models 二 八 三 4 月 18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新 光 保 全 公 司 經 理 徐 昀 瑋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鮮 人 職 場 求 生 計 二 八 四 4 月 18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燦 坤 內 湖 店 店 長 詹 文 琪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3C 4C 通 路 之 比 較 二 八 五 4 月 18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簡 菲 莉, 講 題 為 如 何 成 為 學 生 學 習 的 贏 家 學 校 二 八 六 4 月 19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法 藍 瓷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部 門 公 關 經 理 吳 依 芃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以 創 意 打 造 傳 統 文 化 的 現 代 魅 力 - 法 藍 瓷 的 美 學 風 格 與 文 創 實 踐 二 八 七 4 月 1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程 曦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張 榮 貴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服 務 流 程 之 實 踐 經 驗 談 二 八 八 4 月 19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兆 豐 證 劵 顧 問 張 明 杰 ( 前 兆 豐 證 劵 總 經 理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競 爭 策 略 - 實 務 案 例 講 析 二 八 九 4 月 19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經 濟 所 副 研 究 員 陳 香 如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ffects of Family Composition on Human Capital Formation: Methodology and Evidence 二 九 4 月 20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張 國 誠 演 講, 講 題 為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實 例 的 綜 合 反 思 二 九 一 4 月 21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美 國 航 空 太 空 學 會 副 院 士 賴 長 青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odern Satellite Estimation Systems 二 九 二 4 月 22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經 濟 展 望 中 心 主 任 劉 孟 俊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oreign Subsidiaries R&D Investment and Production Servitization in a High-profiled Developing Country: a Case Study of Taiwan-based Firms in China 二 九 三 4 月 23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南 聯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吳 茂 源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業 經 理 人 經 驗 分 享 二 九 四 4 月 23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戴 炳 然 教 授 ( 復 旦 大 學 歐 洲 問 題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世 界 經 濟 研 究 所 教 授 副 所 長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債 危 機 與 歐 洲 一 體 化 二 九 五 4 月 23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邀 請 Cheers 快 樂 工 作 人 雜 誌 副 社 長 劉 鳳 珍, 進 行 101 學 年 度 大 二 大 三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會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新 人 種 : 八 年 級 來 了! 二 九 六 4 月 23 日 上 午, 大 陸 姊 妹 校 華 僑 大 學 校 長 助 理 張 雲 波 等 一 行 6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國 際 處 人 員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二 九 七 4 月 23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教 授 陳 龍 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變 與 不 變 : 如 何 讓 教 學 更 有 FU 二 九 八 4 月 24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董 事 長 李 炎 松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信 事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未 來 二 九 九 4 月 24 日 上 午, 馬 來 西 亞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ARA 師 生 一 行 23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國 際 處 人 員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三 4 月 25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台 大 經 濟 系 教 授 王 泓 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sistent Estimation of the Fixed Effects Stochastic Frontier Model 三 一 4 月 25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邀 請 前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理 事 會 主 席 現 任 布 魯 金 斯 研 究 院 東 北 亞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卜 睿 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 臺 灣 未 來 之 挑 戰 三 二 4 月 25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馮 院 長 紹 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與 地 區 發 展 研 究 院 院 長 俄 羅 斯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美 俄 三 邊 關 係 : 回 到 冷 戰? 還 是 走 向 未 來? 三 三 4 月 26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兆 豐 證 劵 顧 問 張 明 杰 ( 前 兆 豐 證 劵 總 經 理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研 究 方 法 - 個 案 講 座 三 四 4 月 26 日, 戰 略 所 舉 辦 泛 太 平 洋 和 平 與 安 全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國 內 外 19 位 學 者, 分 為 3 場 次 共 發 表 8 篇 論 文, 並 邀 請 外 交 部 長 林 永 樂 進 行 1 場 專 題 演 講 178
1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三 五 4 月 26 日, 戰 略 所 舉 辦 亞 太 區 域 安 全 研 究 國 際 合 作 聯 盟 會 議, 邀 請 國 內 外 8 位 學 者, 進 行 圓 桌 論 壇 三 六 4 月 26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接 待 中 國 青 年 救 國 團 主 任 張 德 聰,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進 行 本 校 與 救 國 團 大 專 校 院 多 元 合 作 方 案 簽 約 儀 式 三 七 4 月 27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醫 教 副 院 長 柯 德 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業 病 與 勞 工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三 八 4 月 27 日, 戰 略 所 舉 辦 第 九 屆 紀 念 鈕 先 鍾 老 師 戰 略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新 局 勢 下 的 台 灣 戰 略, 邀 請 國 內 外 21 位 學 者, 分 為 3 場 次 共 發 表 9 篇 論 文, 並 邀 請 監 察 委 員 黃 煌 雄 進 行 1 場 專 題 演 講 三 九 4 月 27 日, 戰 略 所 舉 辦 全 國 戰 略 社 群 碩 博 士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多 元 創 造, 邀 請 國 內 28 位 學 者 先 進, 分 為 4 場 次 共 發 表 12 篇 論 文 三 一 4 月 29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化 學 系 教 授 林 柏 樵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raceless Labeling of Glycoproteins and Its Application to the Study of Glycoprotein-protein Interactions 三 一 一 4 月 29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青 田 開 發 董 事 長 陳 仁 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綠 色 交 通 三 一 二 4 月 29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生 醫 所 助 理 教 授 黃 俊 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unctional Anti-fouling Biointerfaces 三 一 三 4 月 29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巨 石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陳 鴻 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壽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之 資 產 面 簡 介 -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的 操 作 三 一 四 4 月 29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偉 信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總 經 理 郭 廷 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再 保 險 市 場 分 析 三 一 五 4 月 29 日,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前 新 陽 創 投 理 副 總 經 李 仲 凱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投 公 司 如 何 協 助 新 設 企 業 之 發 展 三 一 六 4 月 29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麗 澤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副 中 心 長 犬 飼 孝 夫 一 行 3 人 參 訪 日 文 系 教 學 並 與 學 生 交 流 三 一 七 4 月 29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暨 南 大 學 比 較 教 育 系 副 教 授 余 曉 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德 國 高 等 教 育 概 述 三 一 八 4 月 29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音 樂 編 導 人 于 光 中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透 過 鏡 頭 找 自 己 三 一 九 4 月 30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教 育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司 長 楊 鎮 華 三 二 4 月 30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上 順 旅 行 社 副 總 經 理 鄭 永 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洲 文 創 旅 遊 介 紹 - 土 耳 其 奇 幻 之 旅 三 二 一 4 月 3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秀 威 資 訊 科 技 公 司 總 經 理 宋 政 坤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出 版 的 EP 策 略 : 從 紙 本 隨 需 列 印 到 電 子 書 的 出 版 三 二 二 4 月 3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聯 合 百 科 電 子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編 湯 名 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典 藏 的 創 新 與 發 展 三 二 三 4 月 30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劇 本 編 寫 課 程, 邀 請 導 演 陳 慧 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編 劇 技 巧 : 說 什 麼 樣 的 故 事 與 人 物 的 塑 造 三 二 四 4 月 30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仙 草 影 像 設 計 總 監 全 明 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綠 Key 人 的 自 白 三 二 五 4 月 30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數 學 系 教 授 舒 宇 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ome Applications of Applied Mathematics 三 二 六 4 月 30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物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陳 宗 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pin-Hall Effect in Spintronics 三 二 七 4 月 30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欣 傳 媒 Xinmedia 總 監 林 芳 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樂 在 搭 台 三 二 八 4 月 30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台 灣 省 公 路 局 材 料 試 驗 所 所 長 陳 式 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統 計 在 瀝 青 混 凝 土 實 驗 與 施 工 之 應 用 三 二 九 4 月 30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水 環 系 系 友 會 理 事 長 倪 世 標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境 工 程 概 況 三 三 4 月 30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交 通 部 交 通 部 部 長 葉 匡 時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空 港 體 制 改 革 推 動 成 效 三 三 一 4 月 30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台 灣 法 國 文 化 協 會 法 文 老 師 M.Philippe Durand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準 備 法 語 檢 定 考 試 B1( 口 試 與 筆 試 )? 三 三 二 4 月 30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台 蘇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楊 必 誠 演 講, 講 題 為 他 說 俄 文, 我 說 俄 文 三 三 三 4 月 30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知 識 庫 數 位 學 習 顧 問 / 資 策 會 講 師 杜 佩 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教 材 設 計 技 巧 與 趨 勢 179
1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三 四 4 月 30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副 院 長 王 如 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加 坡 人 才 培 育 三 三 五 4 月 30 日 下 午, 保 險 系 邀 請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師 生 共 65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4 名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80
1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人 事 102 年 2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任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採 編 組 鄭 美 珠 專 門 委 員 屆 齡 退 休 採 編 組 組 長 採 編 組 方 碧 玲 專 門 委 員 兼 組 長 調 任 典 藏 閱 覽 組 組 長 典 藏 閱 覽 組 石 秋 霞 編 纂 兼 組 長 調 任 參 考 服 務 組 編 纂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尹 筱 霖 編 審 屆 齡 退 休 學 生 事 務 處 葉 盧 淑 娥 專 員 屆 齡 退 休 總 務 處 傅 森 雄 書 記 屆 齡 退 休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潘 玉 葉 專 任 副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英 文 學 系 陳 玉 秀 專 任 副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蕭 碧 盞 專 任 副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吳 明 清 專 任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年 3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任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陳 肇 華 上 校 教 官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調 職 免 兼 軍 訓 室 秘 書 軍 訓 室 張 景 台 上 校 教 官 兼 秘 書 改 兼 行 政 組 組 長 軍 訓 室 行 政 組 葉 與 駿 上 校 教 官 兼 組 長 改 兼 蘭 陽 校 園 組 組 長 軍 訓 室 蘭 陽 校 園 組 楊 光 輝 上 校 教 官 兼 組 長 聘 任 年 4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 無 資 料 ) 181
1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圖 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一 徵 集 ( 至 04.30)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 件 ) 語 文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2,873 1,795 4,668 13, 西 方 語 文 2, ,493 6, 本 期 合 計 5,100 2,061 7, 學 年 累 計 13,475 6,840 20, 二 分 類 編 目 類 別 參 考 書 一 般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小 計 非 書 資 料 ( 件 ) 合 計 語 文 東 方 語 文 35 4, , ,207 西 方 語 文 28 2, , ,477 本 期 合 計 63 6, , ,684 學 年 累 計 ,098 1,459 2, ,123 1,583 29,706 三 館 藏 資 料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語 文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NSC 報 告 合 計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74,754 45,326 50,311 6,240 2, ,095 70, ,954 西 方 語 文 347, ,843 3,912 4,206 1, ,191 60, ,098 合 計 1,021, ,169 54,223 10,446 * 3,677 1,247, ,766 1,379,052 類 電 子 資 源 ( 可 連 用 ) 別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全 文 型 書 目 型 數 據 型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1,245,046 21, 西 方 語 文 727,953 44, 種 數 ** 1,972,999 66, * 國 科 會 報 告 有 數 筆 資 料 語 言 從 英 文 改 為 中 文, 故 總 數 少 2 ** 停 訂 Ebrary 電 子 書 平 台, 總 數 下 滑 類 別 現 行 紙 本 期 刊 ( 種 ) 現 行 報 紙 ( 種 ) 館 藏 紙 本 期 刊 語 文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 種 ) 東 方 語 文 , ,361 西 方 語 文 , ,882 合 計 1,389 1,198 2, ,
1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四 館 藏 資 源 使 用 統 計 ( 一 ) 紙 本 圖 書 ( 冊 數 ) 類 別 語 文 總 館 鍾 靈 分 館 台 北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學 位 論 文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61, , , ,956 西 方 語 文 5, ,524 17,449 本 期 合 計 66, , ,987 學 年 累 計 203, ,275 4,550 2, ,405 ( 二 ) 非 書 資 料 ( 件 數 ) 類 別 館 內 借 用 館 外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微 縮 資 料 單 機 版 光 碟 小 計 語 文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2,716 1, ,519 4,235 西 方 語 文 8,897 4, ,535 13,432 本 期 合 計 11,613 5, ,054 17,667 學 年 累 計 37,676 17, ,820 55,496 ( 三 ) 電 子 資 源 ( 含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 類 別 備 註 : 使 用 人 數 ( 人 次 ) 下 載 全 文 ( 篇 ) 語 文 本 期 提 供 使 用 人 次 之 資 料 庫 計 519 本 期 合 計 116, ,396 種 ; 提 供 下 載 全 文 統 計 之 資 料 庫 計 學 年 累 計 294, , 種 五 入 館 人 數 館 別 總 館 台 北 分 館 鍾 靈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208,378 2,748 20,573 12, ,986 學 年 累 計 697,047 9,687 65,369 39, ,066 六 專 室 借 用 ( 次 數 ) 室 別 討 論 室 多 媒 體 資 源 室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589 1,515 七 參 考 服 務 ( 件 數 ) 類 問 題 類 型 合 計 型 指 示 型 即 時 參 考 主 題 檢 索 使 用 指 導 查 詢 文 獻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2, ,344 類 型 諮 詢 方 式 面 對 面 電 話 Blog 掌 聲 與 建 議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2, ,
1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八 館 際 合 作 / 文 獻 傳 遞 ( 件 數 ) 借 書 複 印 項 目 合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借 入 貸 出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九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 件 數 ) 類 Virtua 技 術 支 援 型 問 題 排 除 電 子 資 源 問 題 處 理 小 計 書 目 量 機 構 典 藏 全 文 量 本 期 合 計 ,738 3,829 學 年 累 計 ,563 5,202 5,020 十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件 數 ) 類 諮 詢 服 務 網 路 使 用 影 片 欣 賞 入 室 人 數 型 指 示 型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歐 盟 網 路 設 定 ( 人 次 ) ( 人 次 ) ( 人 次 ) 本 期 合 計 ,116 學 年 累 計 1, , ,
1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資 訊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一 系 統 發 展 工 作 及 維 護 工 作 ( 至 )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系 統 名 稱 備 註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1) 進 行 102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1 (22 所 ) 問 題 諮 詢 % (2)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2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1)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計 12 件 持 續 進 行 (2)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匯 出 作 業 102 學 年 度 校 內 招 生 電 腦 作 業 (1)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班 (4)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5)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 (6) 碩 士 班 (7)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8)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9)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10) 一 般 入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11) 博 士 班 (12) 程 式 修 訂 共 計 75 支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4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18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89 件 維 護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5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20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34 件 維 護 預 算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6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0 支 (2) 諮 詢 查 核 安 裝 等 共 3 件 維 護 設 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7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8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31 件 維 護 學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8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8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27 件 維 護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9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49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共 144 件 10 PKI 憑 證 安 控 管 理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 6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5% 35% 5% 5%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7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系 統 (1) 平 台 維 護 問 題 諮 詢 117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 協 助 教 師 上 線 使 用 185
1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統 名 稱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專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計 1,029 位 持 續 進 行 100% ( 專 任 764 位 兼 任 265 位 ) e 服 務 網 系 統 維 護 (1) 維 護 網 頁 線 上 計 數 器 系 統 (2)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12 本 期 共 查 詢 254,486 次 持 續 進 行 100% (3)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4)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本 期 印 製 約 2,144 張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OA) 13 (1)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61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14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15 綜 所 稅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單 一 登 入 暨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16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34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17 IDC(T104 T105) 機 房 實 體 維 運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8 光 學 讀 卡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9 IBM 印 表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持 續 進 行 100% 20 ISO27001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1 TSM 資 料 備 份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2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 人 事 經 費 請 款 及 撥 款 系 統 % 23 (2) 預 算 KPI 填 報 系 統 % (3) 預 算 執 行 及 控 制 子 系 統 ( 含 請 款 作 業 ) % (4) 會 計 系 統 ( 含 傳 票 帳 簿 出 納 表 報 年 度 結 % 轉 作 業 )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1) 教 師 聘 審 系 統 程 式 修 訂 % 24 ( 配 合 彈 性 授 課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減 授 全 英 語 授 課 減 授 及 專 業 知 能 學 習 服 務 課 程 減 授 等 功 能 ) (2)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v1.0 版 ) % 25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OD)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處 理 持 續 進 行 100% 26 請 假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持 續 進 行 100% 27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新 增 功 能 % 28 教 學 卓 越 網 頁 內 容 重 新 更 新 % 提 報 102 年 社 教 博 識 網 後 續 營 運 及 功 能 強 化 % 計 畫 30 提 報 102 年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 31 進 行 伊 莉 特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網 頁 設 計 % 進 行 國 際 資 訊 教 育 現 況 及 趨 勢 之 研 析 計 畫 網 32 頁 設 計 % 33 進 行 新 埔 宗 祠 博 物 館 網 頁 設 計 % 34 校 內 網 頁 及 系 統 維 護 與 營 運 ( 共 55 個 ) 持 續 進 行 100% 備 註 新 增 填 報 AACSB 部 分 資 料 之 功 能 186
1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系 統 名 稱 開 日 始 期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完 成 百 分 比 35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新 增 功 能 % 備 註 新 增 填 報 AACSB 部 分 資 料 之 功 能 36 聯 合 服 務 台 即 時 訊 息 通 報 機 制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7 畢 業 生 離 校 平 台 系 統 開 發 % 二 校 務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教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人 事 及 預 算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OA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01 年 5 月 7 日 及 5 月 9 日 系 統 無 法 自 動 重 開 機, 已 重 新 調 參 數 並 重 新 啟 動 *102 年 4 月 9 日 淩 晨 因 系 統 服 務 異 常, 重 新 啟 動 後 恢 復 服 務 ( 四 ) 設 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份 187
1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01 年 5 月 3 日 因 Raid Card 故 障, 更 換 零 件 後 恢 復 服 務 *101 年 11 月 15 日 防 火 牆 設 備 故 障, 更 換 設 備 後 恢 復 服 務 ( 七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三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四 網 路 各 伺 服 器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PROXY)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HPROXY)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DNS)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伺 服 器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1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教 職 員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學 生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七 ) 畢 業 校 友 信 箱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八 )WWW2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九 ) 學 生 社 團 網 頁 伺 服 器 (STUDENT-CLUB)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 校 務 行 政 BBS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1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一 )WWW 伺 服 器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五 e 服 務 網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e 服 務 網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成 績 單 申 購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電 子 錢 包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空 調 控 制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平 均 值 月 份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1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31 期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六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室 使 用 狀 況 統 計 表 ( 一 ) 淡 水 校 園 (7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512 台 電 腦 ) 1.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08:20~21:00( 其 中 1 間 實 習 室 78 台 電 腦 開 放 週 一 ~ 週 日 ) 月 份 開 機 時 數 故 障 時 數 維 護 時 數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時 數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使 用 人 次 2 月 54, , , , % 42.52% 0.07% 32, 月 146, , , , % 44.26% 0.10% 86, 小 時 / 人 次 4 月 % 55.59% 0.16% 本 期 301, 合 計 10, , , % 47.75% 0.11% 185, 學 年 883, , , , , 累 計 99.86% 53.48% 0.12% 590,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日 21:00 至 08:20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78 台 電 腦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2 月 9, , , % 18.12% 0.08% 月 27, , , % 23.78% 0.05% 3, 月 % 23.35% 0.13% 本 期 合 計 60, , , % 22.71% 0.09% 6, 學 年 累 計 164, , , % 28.14% 0.17% 21, ( 二 ) 台 北 校 園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17 台 電 腦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4:00 至 21:00 (100 年 4 月 16 日 起 每 週 六 09:00~17:00 開 放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2 月 1, , % 5.73% 0.00% 月 3, , % 12.62% 0.00% 月 % 10.51% 0.00% 本 期 合 計 101 學 年 累 計 6, , % 10.73% 0.00% , , , % 13.36% 0.00% 3, 註 :1. 本 學 期 實 習 室 自 2/18 開 放 使 用 2.4/1~4/5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週, 僅 開 放 淡 水 校 園 1 間 24 小 時 開 放 實 習 室, 共 78 台 電 腦 3.4/22~4/26 淡 水 校 園 期 中 考 週,08:20 至 21:00 僅 開 放 商 管 大 樓 2 間 實 習 室, 共 171 台 電 腦 4.4/26 21:00 起, 恢 復 1 間 78 台 電 腦 24 小 時 正 常 開 放 七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班 次 及 人 次 統 計 課 程 計 畫 名 稱 本 期 101 學 年 度 累 計 人 次 人 時 人 次 人 時 資 料 備 份 還 原 記 分 簿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使 用 說 明 ( 一 二 梯 ) 印 表 機 分 享 及 設 定 ( 以 HP M3035MFP 事 務 機 為 例 ) ASP.NET MVC 實 作 訓 練 ( 資 訊 處 內 部 人 員 ) 個 資 停 止 外 洩 打 造 客 戶 安 心 的 Web 系 統 ( 資 訊 處 內 部 人 員 ) SQL Server 2012 介 紹 ( 資 訊 處 心 得 分 享 )
1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VM Ware 虛 擬 化 管 理 架 構 與 虛 擬 系 統 備 份 合 計 八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個 人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及 軟 硬 體 維 修 件 數 統 計 表 月 份 各 單 位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暨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 件 )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 件 ) PC 軟 硬 體 維 修 ( 件 ) 維 修 ( 件 ) 保 養 ( 件 ) 2 月 124, 月 156, ,024 4 月 184, ,316 本 期 合 計 466, , 學 年 合 計 1,578, ,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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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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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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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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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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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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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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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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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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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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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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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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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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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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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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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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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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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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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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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04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8 9 安 格 洛 斯 最 終 戰 : 搶 救 納 瓦 特 - 雷 光 之 戰 特 展 (6/4-8/3)( 南 瀛 科 教 館 ) 2 205 第 三 屆 WBSC 世 界 盃 少 棒 錦 標 賽 ( 活 動 期 間 :7/24-8/2)( 體 育 處 ) 3 4 二 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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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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