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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 略 稿 本 72 冊 民 國 38 年 1 月 1 日 至 2 月 17 日 報 告 人 : 黃 克 武 教 授 李 鎧 光 先 生 一 軍 事 ( 一 ) 勘 亂 與 建 國 並 行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附 記 1/1 5-9 我 們 今 年 度 的 剿 匪 工 作, 為 根 本 肅 清 匪 患, 還 是 要 政 治 重 於 軍 事, 在 軍 事 方 面, 首 先 要 消 滅 匪 軍 的 有 形 力 量, 纔 能 肅 清 蔓 延 各 地 的 散 匪 為 達 此 目 的, 必 須 使 國 軍 能 足 衣 足 食, 足 械 足 兵, 此 實 有 賴 於 全 國 同 胞 與 政 府 同 心 一 德 各 盡 職 責, 以 繼 續 八 年 抗 戰 的 精 神, 有 錢 出 錢 有 力 出 力, 人 人 以 戡 亂 為 己 任, 以 建 國 為 目 標, 尤 其 針 對 共 匪 全 面 竄 擾, 造 成 窮 苦 貧 困 窒 息 民 生 的 毒 計, 必 須 消 滅 其 各 處 潛 滋 暗 伏 的 匪 探, 徹 底 清 除 其 所 謂 地 下 組 織, 這 是 防 匪 止 亂, 澄 本 清 源 的 唯 一 要 務, 全 在 我 各 地 社 會 人 士 劍 及 履 及, 一 致 奮 起, 共 同 負 責, 組 織 民 衆 武 力, 健 全 地 方 團 隊, 人 人 自 衞, 處 處 設 防, 使 意 圖 流 竄 的 殘 匪, 無 隙 可 乘 1/ 查 剿 匪 軍 事 迄 至 今 日 已 進 入 一 新 階 段, 因 國 軍 至 去 秋 進 勦 以 來, 關 內 匪 部 主 力, 以 被 我 軍 分 別 擊 潰, 而 重 要 匪 巢 亦 大 部 被 次 第 摧 毀, 其 在 山 東 半 島 之 唯 一 交 通 路 線 與 海 口, 且 已 被 我 軍 截 斷, 此 乃 國 軍 剿 匪 已 達 成 第 一 階 段, 即 第 一 期 之 任 務 今 後 匪 之 彈 藥 只 有 消 耗, 無 由 補 充 其 它 軍 需 之 補 日 期 :2016 年 4 月 30 日 發 揮 抗 戰 精 神, 是 否 有 意 將 內 戰 視 為 抗 日 戰 爭 的 延 續? 地 下 黨 的 研 究 受 限 於 中 共 史 料 未 開 放, 僅 有 少 數 回 憶 錄, 難 以 展 開 剿 匪 進 入 新 階 段, 蔣 此 時 真 的 相 信 共 軍 已 進 入 衰 退 1

2 給, 亦 當 逐 次 消 耗 陷 於 絕 境 而 其 最 大 之 弱 點, 則 為 匪 軍 舊 有 老 幹 部, 在 此 經 過 一 年 半 之 進 勦 內, 多 已 傷 亡 殆 盡 故 其 兵 員 補 充 雖 快, 但 其 精 神 與 實 力 遠 不 如 前 須 知 現 在 匪 軍 各 縱 隊 之 編 組 多 為 過 去 之 殘 破 部 隊, 及 其 無 端 被 迫 之 民 眾, 官 無 信 心, 民 乏 鬥 志, 無 不 切 思 乘 機 逃 亡, 脫 其 羈 絆 為 快, 此 乃 異 口 同 聲 之 俘 供 可 知 其 力 量 之 脆 弱, 匪 心 渙 散, 崩 潰 當 在 不 遠 2/18 ( 一 ) 今 日 國 家 民 族 之 憂 患, 惟 在 於 共 匪 之 叛 亂, 而 戡 平 共 匪 之 急 務, 莫 過 於 新 生 活 運 動 周 年 紀 念 講 話 消 弭 共 匪 之 政 治 陰 謀, 共 匪 最 險 毒 之 陰 謀, 即 在 以 窮 凶 惡 極 之 鬥 爭, 製 造 我 各 階 層 同 胞 循 環 無 已 之 仇 恨, 期 使 理 智 汩 沒, 道 德 淪 亡, 文 化 之 根 源 斵 喪, 民 族 之 精 神 消 失, 以 遂 其 分 裂 領 土, 破 壞 主 權, 賣 國 求 榮 之 大 欲 我 全 國 同 胞 必 須 徹 悟 今 日 之 剿 匪 戡 亂, 實 為 我 國 家 存 亡 民 族 榮 辱 之 關 鍵, 亦 即 為 民 主 憲 攻 對 暴 民 專 政 成 敗 利 鈍 最 後 之 決 戰, 務 各 發 揚 其 純 潔 之 理 智, 堅 定 其 民 族 之 自 信, 人 人 為 救 國 而 奮 鬥, 為 剿 匪 而 動 員 ( 二 ) 整 體 方 針 的 思 考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附 記 1/3 指 示 行 政 院 長 張 羣 曰 : 國 軍 主 食 五 百 萬 人 中, 五 十 萬 人 之 貸 金, 至 今 尚 未 配 發, 務 望 即 令 財 政 部 照 案 撥 發 勿 延 又 本 年 度 軍 服 材 料, 由 院 核 准 之 一 百 五 十 八 萬 匹, 至 今 只 發 二 十 萬 匹, 如 此 延 款 必 延 誤 本 年 春 夏 季 之 服 裝, 務 令 經 濟 部 中 紡 公 司, 應 限 本 月 上 旬 即 發 一 百 萬 匹, 下 月 分 如 數 發 部 隊 基 層 的 研 究 內 戰 時 期 國 軍 薪 水 後 勤 之 研 究 2

3 清, 至 為 至 要, 又 服 裝 經 費 六 千 五 百 餘 億 元, 亦 務 於 本 月 內 發 清, 此 件 重 要, 務 盼 提 前 辦 理 為 荷 1/10 記 曰 : 一 剿 匪 綏 靖 區 制 度 甲 軍 政 黨 一 元 化 乙 壯 丁 征 訓 丙 糧 秣 囤 積 丁 情 報 網 之 加 強 二 快 綏 靖 區 研 究 先 後 存 在 16 個 綏 靖 區 速 縱 隊 之 行 動 與 戰 術 甲 行 進 列 車 之 編 組 乙 距 離 之 規 定, 以 六 十 華 里 為 準 丙 分 途 並 進 丁 注 重 迂 迴 避 免 敵 之 預 伏 戊 搜 索 隊 廣 正 面 之 分 佈 己 通 信 之 加 強 庚 秘 密 其 駐 地 辛 車 隊 之 掩 護 三 通 信 與 情 報 組 織 之 擴 充 與 健 全, 及 其 訓 練 與 待 遇 之 提 高 1/ 先 生 昨 日 下 午 由 瀋 陽 飛 抵 南 京, 記 曰 : 近 日 內 部 因 政 治 與 人 事 關 係, 一 般 心 理 與 精 神 皆 為 權 利 觀 念 而 起 要 脅 與 背 離 之 態 勢, 余 雖 不 以 為 意, 但 終 不 能 忘 憂, 於 是 心 神 有 紛 煩 不 專 之 東 北 行 轅 的 人 事 問 題 用 衛 立 煌 接 替 陳 誠 是 否 得 當 象, 加 之 東 北 軍 事 嚴 重, 與 辭 修 病 態, 更 覺 處 理 困 難, 但 對 前 途 並 不 悲 觀, 深 信 天 父 必 能 保 佑 中 華 完 成 其 所 賦 予 我 之 使 命 也 今 日 對 東 北 人 事 之 處 置 與 慰 勉 各 級 將 領 之 工 作, 多 已 解 決 矣 事 煩 心 重, 惟 尚 能 了 理 無 疑 也 1/ 一 近 日 共 匪 猖 獗, 自 石 家 莊 運 城 各 據 點 失 陷 以 後, 東 北 新 五 軍 陳 林 達 等 四 十 三 師 劉 光 天 在 公 主 屯 之 役 被 俘, 與 華 北 卅 二 師 李 銘 鼎 及 魯 應 麐 軍 長 自 戕 以 後, 士 氣 民 心 皆 為 之 動 搖, 幾 乎 有 風 聲 鶴 唳 朝 不 保 夕 之 狀 態 尤 以 外 僑 與 使 領 館 人 員 更 聽 信 共 匪 之 宣 傳, 以 為 中 國 政 府 三 個 月 內 必 崩 潰 而 東 北 與 華 北 為 匪 完 全 佔 領 僅 為 人 心 動 謠, 外 僑 撤 退 問 題 3

4 時 間 問 題, 不 能 超 出 三 個 月 以 上 故 上 海 一 般 所 謂 實 業 界 與 智 識 分 子 如 胡 霖 等 輩, 一 面 求 得 共 匪 之 諒 解, 一 面 對 美 國 告 洋 狀, 急 使 推 倒 中 央 政 府, 以 為 其 自 保 之 地 步, 甚 至 文 武 官 吏 心 神 亦 全 為 此 種 空 氣 所 籠 罩 威 脅, 而 現 悲 觀 癱 瘓 之 象 余 告 以 共 匪 並 不 足 畏, 而 且 必 有 把 握 保 證 其 必 可 平 定 匪 亂, 則 不 之 信, 殊 為 可 痛 1/ 記 曰 : 過 去 剿 匪 之 所 以 失 敗 者, 其 原 因 多 半 為 : 一 疏 忽 大 意, 不 明 匪 情 二 急 舉 輕 進, 被 匪 所 算 今 後 剿 匪 要 領, 要 以 偵 察 研 究 周 到 準 備 謀 定 後 動, 尤 以 不 輕 進 不 輕 退, 多 置 第 二 線 兵 團 與 預 備 隊 為 要 領 蓋 匪 之 實 力 不 大, 而 且 已 到 其 最 大 限 度, 只 要 我 國 軍 不 為 其 所 敗, 而 反 予 之 補 充 養 大, 則 各 種 條 件 我 皆 優 勝 於 匪, 只 要 假 以 時 日 不 難 就 殲, 何 必 求 速 也 1/ 我 軍 作 戰 凡 派 遣 赴 援 之 部 份 隊, 其 力 量 必 須 超 過 預 計 可 能 阻 襲 之 兵 令 為 標 準, 同 時 並 應 抽 調 其 一 部 兵 力 在 匪 主 力 所 在 方 向, 佯 動 牽 制 之, 及 以 我 之 主 力 迂 迴 繞 出 匪 主 力 所 在 之 反 方 向, 以 避 免 其 中 途 之 阻 襲, 即 使 遭 遇 匪 之 主 力, 亦 能 迅 速 擊 破, 達 成 赴 援 之 任 務, 此 為 攻 擊 奸 匪 圍 點 打 援 戰 術 之 一 法, 希 即 擬 定 令 稿 呈 核, 此 前 方 部 隊 能 照 此 原 則 布 署 實 施 為 要, 1/ 今 後 剿 匪 部 隊 組 織 之 要 旨 :( 一 ) 每 一 部 隊, 無 論 兩 師 以 上 之 兵 團, 或 一 旅 以 下 之 獨 立 部, 必 須 分 成 兩 個 以 上 單 位, 俾 其 作 戰 時 可 以 彼 此 掩 護 策 應 及 更 番 替 代 休 頓, 勿 使 整 個 部 隊 久 拖 疲 二 線 部 隊 在 抗 戰 時 期 多 屬 胡 宗 南 部 內 戰 時 期 是 否 還 是 如 此, 前 一 年 36 年 4 月 打 下 延 安 候 胡 宗 南 部 至 此 時 尚 有 預 備 隊 嗎 手 令 受 令 者 是 劉 斐 要 辨 別 共 軍 主 力 對 偵 防 與 夜 間 移 動 較 弱 的 國 軍, 是 否 造 成 困 難 部 隊 要 區 分 行 動 與 修 整 兩 部, 應 是 基 本 要 訣, 為 什 麼 要 特 別 強 調? 4

5 乏, 以 至 不 能 維 持 戰 力, 尤 以 夜 間 行 動 及 日 間 服 務 部 隊, 不 能 無 勞 逸 平 均 之 處 置, 希 照 此 意 擬 定 做 戰 指 揮 要 領 通 令 實 施 ( 二 ) 每 一 部 隊 須 有 明 卻 目 標, 指 定 其 隊 某 一 匪 部 或 某 一 縱 隊 某 一 地 區 負 責 剿 除 不 論 進 剿 清 剿, 如 此 或 易 使 前 方 指 揮 官 負 責, 達 成 其 任 務 1/ 記 曰 : 剿 匪 勝 負 關 係 : 一 匪 要 拖 延 時 間 二 匪 在 消 極 尋 隙 三 匪 要 擴 大 擾 亂 範 圍 四 匪 要 困 我 據 點 五 匪 要 斷 我 交 通 六 匪 要 保 持 其 各 區 聯 絡 路 線 七 匪 要 前 方 補 充 八 匪 要 就 地 給 養 九 匪 要 裹 挾 壯 丁 十 匪 要 我 經 濟 崩 潰 十 一 匪 要 踞 有 山 地 十 二 匪 要 坐 大 盤 踞 十 三 匪 要 鞏 固 其 佔 領 新 地 十 四 匪 無 進 攻 大 據 點 實 力 次 日 復 記 曰 : 今 後 剿 匪 要 領 : 一 不 可 求 速 二 不 可 輕 敵 三 不 可 疏 忽 四 不 可 輕 進 五 不 可 滯 疑 ( 應 進 即 進, 應 退 即 退 ) 六 不 可 怕 敵 七 不 可 突 圍 ( 輕 退 ) 八 要 集 中 主 力 九 要 慎 重 十 要 研 究 十 一 要 決 斷 十 二 要 志 氣 十 三 要 振 作 十 四 要 訓 練 十 五 要 專 精 十 六 要 秘 密 十 七 要 確 實 十 八 要 準 備 十 九 要 夜 間 行 動 二 十 要 主 動 廿 一 要 獨 斷 ( 不 可 請 示 失 機 ) 廿 二 要 負 責 廿 三 要 機 動 廿 四 要 輪 流 進 剿 1/ 指 示 參 謀 總 長 陳 誠 曰 : 聞 前 線 軍 對 糧 秣 現 皆 發 代 金, 任 部 隊 就 地 採 購, 因 之 民 心 怨 恨 官 兵 饑 凍, 馬 匹 瘦 弱 疲 蔣 反 覆 記 載 國 軍 輕 敵 為 共 軍 所 偷 襲, 是 不 是 真 的 在 偵 防 上 出 現 大 漏 洞? 部 隊 基 層 研 究, 現 在 可 以 作 到 什 麼 程 度? 5

6 斃, 不 一 而 足, 此 必 須 切 實 負 責 積 極 改 正, 無 論 如 何 前 線 必 須 發 給 實 物 現 品, 即 必 就 地 徵 發 糧 秣, 亦 必 須 由 補 給 區 派 員 徵 發, 寧 使 行 營 以 統 購 限 價 徵 發, 萬 不 宜 由 部 隊 強 買 搶 購, 若 規 定 經 費 不 足, 則 應 儘 量 增 加, 准 先 發 後 報, 但 必 須 發 給 實 物 此 件 不 僅 對 戰 局 勝 負 攸 關, 而 且 對 吾 地 政 治 軍 事 上 信 譽 及 對 所 部 之 信 心 與 今 後 事 業 之 成 敗 皆 有 重 大 關 係, 務 希 澈 底 督 察 改 正, 否 則 國 軍 不 敗 於 共 匪 而 將 敗 於 補 給 人 員 之 不 能 盡 其 職 守, 貪 懶 洩 責, 不 知 部 下 苦 痛 與 自 敗 軍 紀 也 此 事 必 須 於 弟 未 離 瀋 回 京 以 前 切 實 改 正, 必 認 為 此 為 目 前 唯 一 急 務, 嚴 督 實 施 務 稍 延 誤 2/8 指 示 國 防 部 次 長 林 蔚 國 防 部 新 聞 局 長 鄧 文 儀 曰 : 對 於 各 隊 經 理 委 員 會 有 否 成, 其 他 士 兵 福 利 事 業 有 否 切 實 施 行, 應 即 令 新 聞 局 迅 速 詳 報 今 後 各 部 隊 除 作 戰 以 外, 各 種 業 務 需 應 公 開 辦 理, 俾 能 取 信 於 士 兵, 上 下 團 結 一 致, 振 作 士 氣, 造 成 部 隊 之 新 精 神 為 要 2/ 指 示 國 防 部 新 聞 局 長 鄧 文 儀 : 中 訓 團 受 訓 之 被 俘 遣 回 軍 官, 應 令 將 其 被 俘 之 後 所 受 共 匪 虐 待 污 辱 強 迫 受 苦 役 嚴 刑 烤 打 等 各 種 慘 無 人 道, 非 我 革 命 軍 人 能 忍 受 之 痛 苦, 儘 量 擴 大 宣 傳 報 告, 交 新 聞 局 整 理 印 成 專 本, 分 發 各 部 隊 供 官 兵 參 閱, 俾 將 共 匪 虛 偽 宣 傳 之 各 種 優 待 俘 虜 之 辦 法 予 以 澈 底 揭 破, 並 暴 露 其 殘 忍 欺 騙 之 真 面 目, 加 強 我 官 兵 之 敵 慨 心, 希 即 照 此 國 防 部 新 聞 局 出 版 品 俘 虜 問 題, 共 軍 越 打 越 多? 軍 事 類 補 充 第 八 點 6

7 點 會 同 辦 理 為 要 2/8 指 示 國 防 部 新 聞 局 長 鄧 文 儀 : 軍 隊 政 治 工 作 任 務 綦 重, 應 設 督 導 機 構, 派 遣 督 導 員, 經 常 分 赴 各 部 隊 督 查 政 治 工 作 之 實 施, 以 為 以 後 改 進 之 依 據, 希 即 照 此 點 辦 理 具 報 2/ 記 曰 : 今 後 剿 匪, 應 以 多 ( 集 中 兵 多 快 精 實, 參 力 ) 快 ( 加 強 車 輛 ) 精 ( 訓 練 研 究 ) 見 軍 事 類 補 充 第 七 實 四 字 為 行 動 之 要 領 本 日 對 匪 擴 大 點, 國 軍 移 動 速 度 確 竄 擾 地 區, 我 軍 兵 力 不 足 防 不 勝 防, 實 不 如 共 軍 彼 剿 此 竄 頗 難 為 計, 乃 以 暫 取 守 勢, 沉 機 觀 變 之 法, 加 以 深 慮, 所 得 結 論 應 求 匪 之 要 害 取 而 守 之, 使 其 不 能 不 被 動 來 攻, 待 其 停 攻 挫 折, 而 後 再 加 以 反 擊 清 剿, 當 易 為 力 也 決 照 此 意 斷 行, 即 先 以 戰 略 取 攻 勢, 而 後 再 以 戰 術 取 攻 勝, 積 小 勝 為 大 勝 之 道 出 之 復 記 曰 : 共 匪 戰 略 ; 甲 已 經 盤 踞 之 老 巢, 匪 區 雖 被 國 軍 攻 破, 亦 決 不 放 棄, 利 用 其 殘 部 與 地 方 組 織 牽 制 我 國 軍 兵 力, 或 旋 磨 打 圈, 利 用 其 行 動 快 速, 集 中 兵 力, 以 大 吃 小, 以 消 耗 我 國 軍 乙 凡 地 下 組 織 尚 無 根 基 之 地 區, 則 其 大 股 決 不 敢 全 力 或 主 力 向 之 流 竄, 我 軍 應 以 此 為 依 據 研 究 今 後 剿 匪 之 方 略, 甲 第 一 擊 破 其 主 力 ; 乙 棋 盤 式 分 區 期 連 環 追 堵, 不 使 其 停 留 喘 息 ; 丙 加 強 運 輸 工 具 與 通 信 網 ; 丁 築 碉 並 村, 堅 壁 清 野 其 二 對 陝 北 晉 南 之 匪 不 久 將 向 關 中 或 隴 東 分 竄 之 防 範 與 準 備 其 三 此 時 對 匪 暫 不 進 剿, 一 面 對 各 區 之 匪 監 視, 一 面 作 三 個 月 之 整 頓 與 補 訓, 以 重 完 整 個 進 剿 之 方 法, 何 如 其 四 7

8 積 極 督 訓 後 方 部 隊, 完 成 新 生 力 軍 之 計 畫 其 五 訓 練 地 方 行 政 基 層 幹 部, 澈 底 建 立 政 治 基 礎, 消 滅 匪 禍 為 根 本 之 圖 12 日 復 記 曰 : 一 匪 不 敢 進 攻 重 要 據 點 之 後 果 如 何 二 匪 以 消 極 戰 略 使 我 困 疲, 拖 長 時 間, 待 我 束 手 自 斃 之 後 果 如 何, 應 加 以 研 究 以 空 間 換 時 間 之 戰 略 能 否 用 之 剿 匪 2/ 記 曰 : 一 確 定 匪 朱 毛 為 共 黨 稱 號 二 電 詢 華 北 各 將 領 李 文 等 之 近 況 三 軍 官 畢 業 學 生 之 分 發, 及 調 職 人 員 到 期 誤 期 之 處 罰 與 告 誡 四 地 方 黨 政 應 歸 當 地 軍 事 當 局 之 指 揮, 而 各 綏 靖 區 司 令 應 責 成 其 區 內 之 帶 兵 高 級 官 負 責 督 導 其 當 地 之 黨 政 五 軍 隊 黨 團 之 積 極 推 進 六 被 匪 說 降 之 高 樹 勳 續 範 亭 與 郝 鵬 舉 等 等 之 結 果 應 加 宣 傳 七 共 匪 所 謂 優 待 俘 虜, 就 是 要 騙 你 先 放 武 器, 再 作 戰 犯, 受 其 審 判 俘 虜 即 戰 犯, 如 國 軍 失 敗, 則 每 一 個 被 匪 之 官 兵, 決 無 倖 免 之 理 須 知 其 寬 容 仇 敵, 即 殘 殺 同 志 口 號 之 意 義 中 共 自 承 用 國 軍 俘 虜, 補 充 兵 源, 俘 虜 至 少 不 是 全 部 被 虐? 高 樹 勳 為 來 是 馮 玉 祥 部, 曾 任 第 11 戰 區 司 令 長 官,1945 年 10 月 抵 轉 投 中 共,1945 年 11 月 10 日, 高 樹 勛 部 改 編 成 的 民 主 建 國 軍 成 立, 高 樹 勛 被 任 命 為 民 主 建 國 軍 總 司 令, 1947 年 6 月 15 日, 高 樹 勛 因 民 主 建 國 軍 陰 謀 暴 動 而 被 逮 捕 審 查, 民 主 建 國 軍 番 號 被 撤 銷 審 查 一 年 後, 未 發 現 證 據, 高 樹 勛 旋 即 被 任 命 為 華 北 軍 區 副 司 令 員 2/20 記 曰 : 時 局 嚴 重, 軍 費 拮 据, 以 四 百 五 十 萬 人 之 糧 餉 而 欲 維 持 五 百 十 萬 人 之 供 應, 其 何 能 堪 其 他 經 費 支 出 未 列 預 算 者, 亦 需 臨 時 撥 發, 更 不 堪 設 想 尤 其 國 防 部 負 責 無 人, 要 務 皆 須 親 決, 內 政 外 交 苦 痛 無 從 訴 說, 恥 軍 費 問 題 8

9 辱 忍 受 不 已 ( 三 ) 對 各 地 指 揮 1/ 指 示 第 五 軍 軍 長 邱 清 泉 : 對 弟 部 一 般 批 評, 多 以 為 裝 備 太 重, 行 動 遲 緩, 往 往 錯 過 戰 機, 故 只 能 自 衛 則 可, 而 不 能 發 生 進 勦 決 戰 作 用 也 中 意 不 論 如 何 重 武 器, 如 一 時 不 易 留 後, 亦 需 編 配 在 一 個 旅 之 中, 而 將 其 他 兩 旅 完 全 成 為 輕 裝 備 之 機 動 部 隊, 方 能 適 合 目 前 戰 役 之 要 求, 希 勉 強 實 施 之 何 如 第 三 師 人 選 重 要, 黃 翔 是 否 重 要, 其 能 力 品 性 希 詳 報, 另 有 其 它 更 好 人 選 否, 速 復 1/5 指 示 山 東 省 主 席 王 耀 武 : 膠 東 之 匪 其 主 力 不 久 必 向 津 浦 線 實 施 其 擾 亂 破 壞 政 策, 我 軍 如 能 從 速 完 成 準 備, 則 可 乘 機 將 其 來 犯 之 匪 予 以 澈 底 打 擊 故 弟 需 作 戰 重 心 與 主 力 部 隊, 應 由 膠 濟 路 移 向 津 浦 路, 尤 以 泰 安 至 兗 州 一 段, 更 應 嚴 密 預 防 除 直 接 掩 護 鐵 路 之 辦 法, 以 由 國 防 部 製 成 鋼 筋 水 泥 之 活 動 堡 壘, 不 日 起 運 及 派 員 來 濟 洽 商 具 體 實 施 外, 務 希 在 此 二 旬 之 內 準 備 在 萊 蕪 與 博 山 間 以 及 肥 城 與 泰 安 間 二 地 區, 各 集 中 兩 個 整 編 師 以 上 兵 力, 隨 時 可 向 泰 兗 間 出 擊 特 別 注 重 設 伏 與 預 想 匪 將 經 過 各 道 路 與 要 口 及 其 宿 營 地, 多 埋 設 地 雷, 一 面 布 置 情 報 網 與 秘 密 無 線 電 臺 凡 自 萊 蕪 新 泰 蒙 陰 各 據 點 向 津 浦 路 前 進 各 道 路 要 口 切 實 布 置 並 注 重 夜 襲 戰 術, 務 以 期 匪 之 蔣 與 部 隊 長 可 能 都 知 道 部 隊 速 度 太 慢 問 題 參 照 共 軍 的 所 稱 的 鐵 路 破 擊 戰 9

10 行 動 能 能 隨 時 瞭 如 指 掌 為 要 1/ 指 示 華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傅 作 義 曰 : 瀋 陽 戰 局 自 七 日 起 甚 吃 緊, 望 兄 能 即 飛 瀋, 與 能 總 長 面 商 一 切 為 要 1 另 電 參 謀 總 長 陳 誠 曰 : 已 電 宜 生 兄 飛 瀋 面 商 一 切, 如 有 必 須 要, 中 亦 可 來 瀋, 貴 恙 如 何, 甚 念 記 曰 : 接 叔 銘 電 稱 昨 日 瀋 陽 前 方 失 利, 情 勢 危 急, 余 得 此 始 終 以 為 不 至 如 此 危 急, 及 得 辭 修 電, 乃 知 公 主 屯 附 近 兩 師 已 被 匪 消 滅, 情 勢 果 甚 危 迫 也, 不 勝 焦 慮, 但 亦 惟 有 默 禱 天 父 之 保 佑 而 已 1/ 指 示 第 九 兵 團 司 令 長 官 廖 耀 湘 曰 : 匆 促 話 別, 未 克 詳 談, 為 念 惟 望 吾 弟 益 加 振 奮 自 勉, 為 各 軍 之 模 範, 須 知 東 北 國 軍 乃 以 弟 部 為 骨 幹, 故 弟 應 以 恢 復 革 命 精 神, 實 行 主 義 為 己 任, 尤 以 澈 底 執 行 命 令, 誓 死 達 成 任 務 二 語 為 倡 導, 任 勞 任 怨, 有 難 先 當, 有 急 必 援, 先 人 後 己, 埋 頭 苦 幹, 養 成 寬 厚 胸 襟, 磨 鍊 偉 大 人 格, 有 厚 望 焉 2. 指 示 第 二 零 七 師 師 長 羅 友 倫 曰 : 每 接 弟 部 奮 勇 日 進 之 報, 無 任 快 慰 此 次 在 瀋 相 晤, 以 時 間 匆 促, 仍 未 能 面 詢 詳 情, 為 念 尚 望 益 自 奮 勉, 雪 恥 滅 匪, 依 照 昨 日 會 中 指 示, 努 力 發 揚 革 命 精 神, 時 時 以 澈 底 執 行 命 令, 誓 死 達 成 任 務 二 語, 為 各 軍 之 倡 導, 共 勉 為 革 命 之 信 徒 也 東 北 此 時 僅 剩 少 數 據 點 離 開 東 北 電 各 將 領 1 蔣 中 正 致 傅 作 義 電 ( 民 國 37 年 1 月 8 日 ), 蔣 中 正 總 統 文 物, 典 藏 號 :

11 1/ 指 示 浙 江 省 主 席 沈 鴻 烈 曰 : 務 望 在 一 個 月, 即 二 月 十 五 日 以 前, 征 調 補 充 兵 一 萬 人, 或 再 各 保 安 團 中 抽 調 亦 可, 屆 期 在 杭 集 中 候 調 為 要, 盼 復 另 電 江 西 省 主 席 王 陵 基 曰 : 務 望 在 一 個 月 內, 即 下 月 十 五 日 以 前 徵 調 一 萬 五 千 補 充 兵, 或 在 現 有 保 安 團 內 先 行 抽 調 亦 可, 即 盼 如 期 集 中 南 昌 與 九 江 候 調 為 要, 盼 復 另 電 湖 南 省 主 席 王 東 原 曰 : 務 望 在 一 個 月 內 即 下 月 十 五 日 以 前, 在 湘 征 調 一 萬 五 千 補 充 兵, 或 在 現 有 保 安 團 對 抽 調 亦 可, 切 盼 如 期 集 中 長 沙 衡 陽 附 近 候 調 為 要, 并 盼 復 1/ 指 示 第 八 十 四 師 師 長 吳 化 文 曰 : 最 近 各 地 徵 募 延 遲, 不 能 如 期 足 額, 望 吾 弟 就 魯 西 魯 中 地 區, 為 我 特 別 徵 募 一 萬 名, 能 於 一 個 月 內 送 交 徐 州 總 司 令 部 接 收 為 要, 其 經 費 准 予 實 報 實 銷, 由 中 負 責 批 發 勿 念 1/ 記 曰 : 審 閱 戰 報, 召 衛 俊 如 來 地 圖 室, 指 示 東 北 剿 匪 基 本 方 鍼, 又 召 張 希 世 面 示 其 對 鄭 州 與 開 封 內 部 之 匪 探 及 城 市 內 之 潛 匪 首 先 設 法 肅 清, 而 以 劉 汝 明 部 最 為 複 雜, 其 師 長 劉 汝 珍 之 妾 ( 王 興 洲 ) 且 有 共 黨 之 嫌, 至 少 必 與 匪 通 消 息 其 炮 兵 營 長 又 為 馮 玉 祥 之 子 ( 馮 洪 國 ), 殊 為 可 慮 此 種 腐 化 之 軍 情 與 狡 詐 之 奸 匪, 如 果 能 不 為 匪 所 消 滅, 豈 非 上 帝 佑 華 之 神 恩 乎, 思 之 寒 心 內 戰 兵 源 問 題 1 月 26 日 ( 頁 ) 兵 役 局 徐 思 平 呈 稱 : 江 蘇 省 兵 役 會 議 在 1 月 15 日 已 前 往 指 導, 江 蘇 湖 北 安 徽 臨 時 緊 急 徵 兵 人, 已 令 撥 補 金 壇 九 江 等 各 候 調 旅, 限 舊 曆 年 底 前 完 成, 浙 江 湖 南 江 西 三 省 奉 鈞 座 令, 緊 急 徵 兵 4 萬 人, 山 東 河 南 緊 急 徵 兵 2 萬 人, 擬 於 二 月 內 親 往 督 徵, 其 餘 徵 額 較 多 各 省 擬 於 3 月 內 親 往 督 徵 1948 年 9 月 19 日 吳 化 文 投 共 1 月 7 日 馮 玉 祥 被 開 除 黨 籍 ( 頁 92) 此 事 可 見 顧 祝 同 致 蔣 中 正 函 ( 民 國 37 年 1 月 25 日 ), 蔣 中 正 總 統 文 物, 典 藏 號 :

12 1/ 第 六 師 固 守 新 立 屯 已 長 達 月 餘, 新 立 屯 先 生 電 參 謀 總 長 陳 誠 曰 : 新 立 屯 情 況 如 何, 甚 念 瀋 陽 城 防 工 事, 諒 已 完 成, 我 軍 應 照 預 定 計 畫, 全 力 出 擊, 切 勿 再 事 猶 豫 滯 疑, 免 誤 戰 機 陳 誠 覆 電 曰 : 自 20 日 以 來, 共 軍 第 二 七 八 縱 隊, 全 力 迫 近, 守 軍 陣 地 逐 漸 縮 小, 糧 彈 投 送 不 易, 勢 難 持 久 26 日 已 令 該 部 相 機 向 新 立 屯 以 北 轉 移 1/ 指 示 參 謀 總 長 陳 誠 曰 : 錦 州 城 防 錦 州 工 事 與 機 場 工 事, 無 論 如 何 應 派 專 人 負 責 督 構, 限 半 月 最 遲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此 事 最 急, 切 勿 延 緩, 所 需 經 費 應 先 由 就 地 中 央 銀 行 支 借 聞 前 方 官 兵 無 菜 無 米 無 煤, 全 以 鹽 湯 與 雜 糧 充 饑, 確 否, 務 須 切 實 注 意, 只 時 此 要 使 官 兵 能 飽 能 暖, 應 不 惜 經 費 與 民 間 輿 論 也 1/ 指 示 參 謀 總 長 陳 誠 曰 : 錦 州 必 須 固 守, 萬 不 可 失 陷, 我 在 瀋 陽 主 力 必 須 不 固 一 切 對 匪 全 力 出 擊 否 則 應 盡 空 運 力 量, 凡 可 增 加 錦 州 守 備 之 兵 種 與 有 力 部 隊 應 速 運 錦 州 增 強 防 務 為 要 錦 州 2/ 指 示 第 八 十 八 師 代 師 長 馬 師 恭 曰 : 第 八 十 八 師 與 第 三 快 速 縱 隊 近 日 訓 練 程 度 如 何, 紀 律 與 士 氣 是 否 比 以 往 進 步, 各 級 官 長 精 神 團 結 否, 弟 對 各 級 官 長 有 否 切 實 考 察, 能 卻 實 掌 握 否, 皆 望 詳 報 又 快 速 部 隊 平 時 駐 地 應 極 端 秘 密, 其 行 動 應 特 別 迅 速, 故 平 時 不 可 常 用, 只 能 又 之 於 重 要 戰 場 之 決 戰, 或 追 擊 88 師 馬 師 恭 為 黃 埔 一 期, 後 當 選 國 大 代 表, 來 台 於 民 國 62 年 病 逝 於 台 北 12

13 之 時 之 出 敵 不 意 或 攻 敵 不 備 以 速 戰 速 決 為 要 旨, 希 切 實 研 究 為 要 2 馬 師 恭 於 3 月 3 日 回 報, 除 一 一 八 旅 尚 未 歸 建 外 其 餘 連 長 以 上 經 過 個 別 考 核, 均 係 軍 校 出 身 能 力 甚 佳, 第 三 快 速 縱 隊 各 兵 種 仍 待 加 強 整 訓 2/ 電 第 五 軍 軍 長 李 彌 曰 : 各 地 部 隊 近 日 補 訓 有 否 進 步, 各 將 領 生 活 與 精 神 有 否 革 新, 各 部 隊 風 紀 以 何 部 隊 為 最 好, 望 嚴 察 查 報, 使 之 能 相 互 競 賽, 日 起 有 功 今 後 國 軍 必 須 各 級 主 將 以 身 作 率, 以 志 節 督 勉, 以 廉 恥 律 己, 使 所 部 官 兵 人 人 能 消 滅 共 匪, 完 成 革 命 為 己 任 煙 台 市 內 經 濟 情 形 如 何, 最 近 煤 料 有 否 增 進, 機 場 構 築 程 度 如 何, 能 否 降 機 龍 口 已 解 凍 否, 務 希 儘 量 徵 集 膠 東 壯 丁, 多 組 地 方 自 衛 團 隊 與 強 購 糧 食 不 為 共 匪 所 用, 所 需 經 費 准 實 報 實 銷, 如 有 便 船 望 來 京 面 報, 俾 得 詳 談 一 切, 務 期 積 極 整 訓 籌 備 一 切 為 要 2/ 電 參 謀 總 長 陳 誠 轉 第 六 十 軍 軍 長 曾 澤 生 吉 林 省 主 席 梁 華 盛 新 七 軍 軍 長 李 鴻 曰 : 弟 等 在 瀋 陽 集 會 諒 已 完 畢, 務 希 速 返 防 地, 積 極 整 訓 所 部 鞏 固 邊 防, 吉 長 瀋 陽, 務 須 確 保, 當 此 陸 上 交 通 斷 絕 之 時, 軍 民 心 理 必 受 孤 懸 無 援 之 影 響, 寄 望 弟 等 愷 切 轉 達 以 下 之 意 : 中 必 為 我 軍 將 士 負 責 盡 職, 期 在 最 李 彌 在 煙 台 東 北 總 攻 2 蔣 中 正 致 馬 師 恭 電 ( 民 國 37 年 2 月 2 日 ), 蔣 中 正 總 統 文 物, 典 藏 號 :

14 短 期 間 內 恢 復 陸 上 交 通, 一 面 準 備 空 運 力 量, 總 使 我 軍 品 接 濟 可 源 源 不 絕 也 盼 弟 等 以 身 作 率, 激 勵 軍 民 團 結 一 致, 保 衛 國 土, 誓 滅 共 匪, 完 成 職 守, 以 表 現 我 民 族 百 折 不 回 之 人 格 與 革 命 再 接 再 厲 之 精 神, 達 成 神 聖 之 使 命, 庶 不 愧 為 總 理 革 命 之 信 徒, 是 為 至 要 近 日 吉 長 匪 情 與 軍 民 精 神 如 何, 盼 詳 復 2/ 指 示 東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衛 立 煌 曰 : 近 日 各 部 準 備 如 何, 甚 念, 錦 州 附 近 戰 況 究 竟 如 何, 如 工 事 強 固 守 備 如 虞, 則 我 在 瀋 陽 出 擊 各 軍, 總 須 充 分 準 備 謀 定 後 動 一 面 積 極 整 訓 鼓 勵 士 氣, 一 面 專 習 陸 空 軍 作 戰 聯 合 動 作, 務 其 計 出 萬 全, 使 能 一 股 殲 匪 也 瀋 陽 軍 民 糧 食 可 維 持 幾 時, 遼 西 解 凍 時 期 尚 有 幾 日, 各 軍 將 領 精 神 如 何, 皆 盼 用 書 面 飛 報 2/ 指 示 東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衛 立 煌 曰 : 據 報 8 日 瀋 陽 南 莫 子 山 一 帶, 我 首 軍 被 少 數 匪 軍 竄 擾, 文 師 長 禮 ( 第 七 十 九 師 ) 未 奉 命 擅 自 攜 帶 電 話 機 逃 避 瀋 陽, 以 致 其 部 隊 混 亂 撤 退, 而 其 本 人 至 佳 未 始 在 瀋 出 現 云, 如 果 屬 實 應 即 將 該 師 長 文 禮 交 軍 法 審 判 後, 立 即 槍 決, 以 昭 炯 戒 2/13 指 示 第 三 十 一 軍 軍 長 廖 慷 曰 : 近 日 訓 練 情 形 及 官 兵 精 神 如 何, 湯 副 總 司 令 與 美 顧 問 團 已 來 臺 檢 閱 情 形, 劉 師 長 事 已 查 有 頭 緒, 惟 全 部 案 情 未 明 以 前, 暫 勿 對 外 宣 露 為 要 廖 慷 出 身 黃 埔 三 期 廖 慷 6 月 15 日 回 函, 本 軍 機 槍 及 迫 砲 軍 為 33 年 東 所 發, 多 已 不 堪 射 擊, 每 連 完 整 精 確 之 步 槍 只 有 五 至 十 支, 機 槍 及 迫 砲 14

15 亦 多 損 廢, 通 信 器 材 騾 馬 多 未 發 給 2/ 指 示 國 防 部 預 備 幹 部 局 局 長 蔣 經 國 曰 : 據 報 前 二 五 師 師 長 劉 樹 勳 其 離 臺 時 攜 去 國 幣 37 億 元, 另 由 銀 行 匯 滬 35 億 元 等 情, 除 密 飭 保 密 局 會 同 四 聯 總 處 派 員 赴 申 密 查 此 匯 款 銀 行 與 該 款 存 放 行 莊, 聞 劉 尚 在 滬, 希 即 赴 滬 會 同 宣 司 令 鐵 吾, 設 法 將 劉 緝 捕 為 要 36 年 12 月 10 日 蔣 經 國 電 劉 樹 勳 : 據 報 二 五 師 福 利 委 員 會 在 香 港 廣 州 上 海 一 帶 經 營 商 業 公 私 不 分 等 情 殊 易 養 成 軍 官 不 良 習 慣 希 即 查 辦 並 復 檔 號 : ( 四 ) 東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部 1/15 指 示 華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傅 作 義 曰 : 東 北 決 在 行 轅 指 導 之 下, 設 立 東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內 定 以 衛 俊 如 ( 立 煌 ) 兄 任 斯 職, 但 未 發 表 以 前 勿 洩, 供 陳 總 長 以 專 心 養 病, 以 期 速 痊 望 兄 能 與 俊 如 密 切 合 作, 協 同 一 致, 迅 奏 膚 功 也 新 三 十 二 師 收 容 情 形 如 何, 李 師 長 ( 銘 鼎 ) 遺 屍 有 否 下 落, 甚 念 彭 傑 如 說 張 羣 顧 祝 同 力 薦 衛 立 煌 任 此 職, 譚 祥 登 門 請 託, 但 衛 立 煌 固 守 瀋 陽, 大 陸 學 者 認 是 拖 住 國 軍 數 十 萬 軍 隊, 15

16 二 內 政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附 記 1/4 53 京 滬 每 石 米 價 已 漲 至 一 百 十 五 萬 元 以 上, 能 不 警 惕 1/ 在 京 蒙 藏 及 邊 疆 各 地 來 京 青 年 學 生, 多 因 家 庭 接 濟 困 難, 生 活 極 苦, 應 予 設 法 救 濟 1/ 下 午 舉 行 第 十 九 次 國 務 會 議, 先 生 親 自 主 持, 會 中 通 過 文 武 職 人 員 俸 給 計 算 辦 法, 對 公 務 員 計 薪 方 式 有 重 大 變 更 記 曰 : 到 國 防 會 議, 總 預 算 案 暨 文 武 職 人 員 俸 給 案 皆 通 過 惟 省 縣 市 自 治 通 則 案, 以 季 陶 發 表 意 見 ; 此 案 關 乎 國 家 治 亂 強 弱, 甚 至 生 死 存 亡 所 關 之 根 本 問 題, 以 中 國 各 省 縣 之 人 口 財 富 與 教 育 文 化 水 準 之 不 平, 如 輕 率 決 定 通 則, 必 貽 後 患, 故 慎 重 其 事, 再 付 審 查 也 1/ 指 示 上 海 市 長 吳 國 楨 上 海 市 警 察 局 長 宣 鐵 吾 曰 : 前 令 封 閉 所 有 共 黨 在 上 海 開 設 之 書 店, 已 否 遵 辦, 希 即 具 辦 1/12 指 示 南 京 市 長 沈 怡 首 都 衛 戍 司 令 張 鎮 : 首 都 自 衛 隊 之 組 織,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如 何, 京 市 黨 政 軍 各 機 關 內, 及 齡 員 工 亦 應 參 加 自 衛 組 織, 其 組 織 辦 法 希 會 同 各 有 關 機 關, 洽 商 辦 理 為 要 1/ 月 21 日 至 23 日 為 行 憲 後 首 屆 立 法 委 員 投 票 日, 先 生 偕 同 夫 人 於 下 午 赴 南 京 第 一 區 大 行 宮 小 學 投 票 所 進 行 投 票, 並 與 南 京 市 長 沈 怡 有 短 暫 交 談 記 曰 : 往 投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票 ( 劉 蘅 靜 )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公 務 員 計 薪 之 新 公 式 俸 點 31 點 以 上 打 1 折 37 年 1-3 月 薪 水 簡 任 2 級 直 轄 市 局 長 640 俸 點, 打 折 後 91 俸 點 =7,735,000 元 委 任 16 級 55 俸 點, 打 折 後 32.5 俸 點 =2,762,500 元 不 發 證 比 查 封 書 店 來 得 多 在 上 海 保 衛 團 由 來 已 久, 例 如 閘 北 的 金 九 林, 保 衛 團 似 乎 仍 帶 有 個 人 或 幫 會 色 彩 劉 蘅 靜 為 北 京 女 子 師 範 大 學, 歷 任 上 海 江 西 等 黨 部 委 員, 後 為 參 政 員, 第 一 屆 立 委 選 舉 當 選 南 京 市 市, 順 利 當 選, 後 來 16

17 1/ 綏 靖 區 域 內 之 行 政 應 採 用 黨 政 軍 一 元 化 制 度, 以 當 地 最 高 行 政 長 官 做 為 行 政 之 領 導, 舉 凡 區 內 壯 丁 之 徵 用 治 訓, 以 及 糧 秣 登 記 管 理, 屯 儲 或 分 藏 等 辦 法, 均 應 由 其 主 持 調 度, 以 利 剿 務, 但 應 嚴 防 負 責 之 人 藉 權 舞 弊, 當 地 補 給 機 關 負 責 執 行, 而 由 當 地 高 級 司 令 部 新 聞 處, 調 遣 人 民 服 務 隊 員 實 施 調 查 登 記 與 監 督 之, 希 即 照 此 研 擬 具 體 方 案 呈 核 1/ 手 諭 文 官 長 吳 鼎 昌 曰 : 新 民 報 不 斷 捏 造 匪 情, 謊 報 戰 況, 甚 至 毫 無 影 響, 絕 無 匪 情 之 區 域, 而 該 報 特 假 造 專 電, 偽 報 戰 事, 即 如 今 日 該 報 標 題 宜 昌 之 危 即 解 除 之 報 導, 實 為 共 匪 有 意 捏 造 事 實, 動 搖 人 心 之 慣 技 該 報 屢 次 捏 造 此 種 報 導, 屢 次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應 查 照 新 聞 取 締 法, 即 令 停 刊, 以 免 共 匪 利 用 為 要 希 即 照 此 次 稿 交 內 政 部, 一 面 辦 理 手 續, 一 面 令 警 察 廳 先 行 執 行 可 也 1/ 黨 政 軍 各 種 舞 弊 貪 婪 怯 懦 悲 觀 等 之 弱 點, 逐 漸 暴 露, 而 且 層 出 不 窮, 而 其 一 般 失 敗 亡 國 之 心 理 亦 日 漸 表 現, 殊 堪 駭 異, 尤 其 東 北 將 領 之 精 神 一 片 絕 望 悲 歎 之 消 息, 更 足 戒 懼 然 另 一 方 面 觀 之, 此 種 弱 點 破 綻 之 暴 露 與 發 現, 乃 於 我 有 益 只 要 其 能 發 見 危 險, 而 能 及 時 補 救, 努 力 不 懈, 則 未 始 非 轉 危 為 安 之 機 也 426 政 治 與 經 濟 本 年 度 上 半 年 之 總 預 算, 出 入 相 抵 雖 差 百 分 之 四 十, 然 已 難 得 矣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費 之 調 整, 雖 有 增 加, 然 物 價 上 漲, 石 米 已 逾 一 百 六 十 萬 元 之 價, 與 去 年 此 時 相 比 已 增 台, 於 民 國 68 年 8 月 8 日 過 世 綏 靖 區 研 究 綏 靖 區 土 地 問 題 研 究, 要 求 綏 靖 區 的 土 地 若 是 非 法 取 得, 由 政 府 收 回, 發 給 農 民 但 執 行 成 效 不 能 確 知 新 民 報 查 封 新 民 報 為 陈 铭 德 邓 季 惺 夫 婦 所 辦, 據 傅 國 湧 研 究, 新 民 報, 至 37 年 6 月 因 報 導 國 軍 空 軍 炸 死 開 封 平 民 之 後, 始 被 查 封 而 停 刊 上 月 反 省 錄 人 心 浮 動 之 象 上 月 反 省 錄 注 意 1-3 月 薪 水 有 3 個 月 未 調 整 造 成 購 買 力 大 幅 下 滑 17

18 至 十 倍 以 上, 憂 悶 愁 鬱 軍 事 以 外, 以 經 濟 更 足 傷 人 腦 筋, 茫 茫 前 途, 不 知 所 止 427 本 月 環 境 愈 惡, 時 局 愈 危, 內 部 各 種 破 綻 與 弱 點 亦 愈 顯 露, 尤 其 是 舊 日 政 敵 與 降 將 皆 表 現 其 背 叛 離 異 之 言 行 余 則 一 以 勤 慎 自 持, 以 信 道 自 修, 故 對 軍 事 之 督 導 與 國 防 部 務 之 整 理, 勘 建 班 與 視 察 組 軍 訓 團 之 督 訓 組 織 不 遺 餘 力, 亦 可 說 本 月 實 為 最 苦 最 忙 之 一 月 嚴 督 痛 責, 心 神 交 瘁, 人 以 為 余 急 躁 不 耐, 而 余 惟 知 盡 其 在 我 而 已 2/1 民 國 36 年 12 月 首 都 警 察 廳 長 韓 文 煥 被 控 剋 扣 警 校 學 警 及 各 警 局 警 員 薪 餉, 及 涉 及 警 員 制 服 舞 弊 案 等 3 先 生 是 日 指 示 軍 法 局 : 前 警 察 廳 韓 廳 長 查 辦 案, 未 何 至 今 尚 未 呈 報, 希 即 催 報, 限 十 日 內 呈 覆 2/ 記 曰 : 卅 七 年 匆 匆 已 過 一 月, 光 陰 如 箭, 事 業 日 艱, 經 濟 困 窘, 社 會 不 安, 一 般 幹 部 心 理 已 完 全 動 搖, 信 心 喪 失 已 盡, 對 領 袖 之 輕 藐 雖 未 形 於 外, 實 已 動 搖 於 中, 一 生 事 業 皆 以 幹 部 無 組 織 無 定 力, 所 以 不 能 完 成 也 惟 今 日 之 險 狀, 余 以 為 不 如 十 五 六 年 及 二 十 廿 一 年 之 甚, 更 不 能 比 卅 三 年 七 八 月 間 絕 望 之 時 也, 惟 竭 盡 人 事, 聽 之 於 天 父 之 使 命 而 已 2/ 記 曰 : 心 理 作 用 之 影 響, 比 之 於 物 質 之 作 用 更 大, 近 來 一 般 文 人 公 教 職 員, 對 共 匪 心 理 害 怕, 幾 乎 有 風 聲 鶴 唳 草 木 皆 兵 之 象 二 十 年 來 人 心 之 動 搖 社 會 之 恐 慌 未 有 如 今 日 甚 者 最 可 怪 者, 並 無 其 共 匪 蹤 跡 之 地, 而 曰 匪 徒 潛 伏 已 久, 尤 其 如 宜 昌 沙 市 要 埠, 殘 匪 在 數 百 里 以 外 竄 擾, 而 曰 上 月 反 省 錄 警 官 與 警 士 薪 水 差 異 甚 大, 警 察 是 否 也 如 軍 隊 一 般 出 現 主 管 剋 扣 薪 水 及 裝 備 問 題 幹 部 信 心 已 失? 公 務 員 只 關 心 調 薪 與 否 不 關 心 戰 局 3 俞 濟 時 呈 蔣 中 正 ( 民 國 36 年 11 月 25 日 ), 蔣 中 正 總 統 文 物, 典 藏 號 :

19 其 地 已 被 匪 徒 包 圍, 乃 知 謠 諑 宣 傳 之 效 用, 幾 乎 超 過 軍 事 制 勝 者 不 止 倍 屣, 共 匪 竟 挾 此 伎 倆 以 威 脅 一 切, 應 切 實 研 究 對 策 以 制 之 2/ 先 生 是 日 與 行 政 院 長 張 羣 討 論 各 項 要 政 後 記 曰 : 岳 軍 ( 張 羣 ) 來 談, 其 對 於 大 局 注 重 各 點 : 甲 行 憲 前 對 行 憲 後 制 度 之 牽 制 不 通, 行 政 與 立 法 院 之 關 係, 以 及 本 黨 派 別 之 複 雜 不 能 統 制 乙 目 前 本 黨 副 總 統 競 選 之 激 烈 丙 國 大 是 否 修 改 憲 法 問 題 丁 軍 事 經 濟 之 前 途 與 人 心 之 動 搖 戊 彼 決 不 再 任 行 政 院 長 余 明 告 以 : 一 軍 事 絕 對 有 把 握 二 經 濟 奇 窘, 決 不 能 使 我 政 府 崩 潰, 余 已 作 最 後 之 準 備 三 本 黨 派 別 平 時 不 必 過 於 統 制, 若 到 最 後, 則 可 使 必 歸 一 致 無 疑 四 須 知 吾 人 始 終 立 於 革 命 地 位, 中 華 民 國 今 日 之 基 礎 不 在 政 治 與 軍 事 之 有 否 實 力, 而 全 在 於 余 一 人 之 生 死 存 亡 如 何, 只 要 余 能 生 存 一 日, 則 必 能 保 障 國 家 之 生 存 至 於 憲 法 與 行 憲 問 題, 亦 只 有 應 因 時 宜, 以 革 命 手 段 斷 然 處 置 對 經 濟 問 題 亦 復 如 是 一 到 最 後 關 頭, 只 有 以 快 刀 斬 亂 麻 之 精 神 行 之, 不 必 為 將 來 與 目 前 之 現 狀 深 慮 也 張 羣 對 行 政 院 長 一 職 態 度 反 覆 19

20 附 錄 一 : 軍 事 方 面 的 補 充 一 整 體 的 局 勢 ( 一 ) 整 體 兵 力 之 概 況 : 1948 年 1 月, 解 放 軍 223 萬 人, 野 戰 軍 40 個 縱 隊,106 萬 人, 全 軍 有 長 短 槍 64 萬 支, 機 槍 6.4 萬 挺, 火 炮 9338 門 1948 年 2 月, 國 軍 總 兵 力 365 萬 人, 其 中 正 規 軍 104 個 整 編 師,279 個 旅,181 萬 人, 比 去 年 雖 增 加 了 番 號 與 人 數, 但 整 體 戰 鬥 力 並 未 增 強,29 個 旅 番 號 是 空 的, 其 餘 250 個 旅, 有 132 個 旅 被 解 放 軍 殲 滅 過, 或 者 是 由 新 兵 或 地 方 部 隊 升 級 而 成 的 但 是 國 民 黨 軍 隊 在 武 器 裝 備 方 面, 尤 其 是 火 炮 坦 克 及 空 軍, 海 軍 方 面 仍 占 明 顯 優 勢 劉 統, 中 國 的 1948 年, 頁 82 ( 二 ) 觀 察 雜 誌 的 描 述 : 1946 年 7 月 到 1947 年 6 月, 國 軍 所 獲 得 的 的 面 積, 到 1947 年 底, 除 了 少 數 幾 個 大 據 點, 差 不 多 又 完 全 被 共 軍 拿 回 去 了, 到 現 在 沂 蒙 山 區 還 有 共 軍, 膠 濟 線 依 然 不 通, 延 安 雖 還 在 國 軍 控 制 下, 但 中 共 中 央 並 沒 有 離 開 陝 北 至 於 東 北 共 軍 在 一 年 的 七 次 攻 勢 中, 使 得 鐵 路 中 斷, 工 商 破 產, 除 了 幾 個 富 有 象 徵 意 義 的 大 據 點 外, 不 但 是 面 沒 有 了, 線 也 沒 有 了, 國 軍 在 東 北 所 控 制 的 面 積, 僅 占 正 個 東 北 的 百 分 之 6-7 從 戰 局 看 政 局, 觀 察, 卷 4 期 1 二 解 放 軍 的 方 針 我 軍 作 戰 方 針, 仍 如 過 去 所 確 立 者, 先 打 分 散 孤 立 之 敵 ( 包 括 一 次 打 幾 個 旅 的 大 規 模 殲 滅 性 戰 役 在 內, 例 如 今 年 二 月 萊 蕪 戰 役, 20

21 七 月 魯 西 南 戰 役 ), 後 打 集 中 強 大 之 敵 先 取 中 小 城 市 和 廣 大 鄉 村, 後 取 大 城 市 以 殲 滅 敵 人 有 生 力 量 為 主 要 目 標, 不 以 保 守 和 奪 取 地 方 為 主 要 目 標 ; 保 守 或 奪 取 地 方 是 殲 敵 有 生 力 量 的 結 果, 往 往 須 反 復 多 次 才 能 最 後 地 保 守 或 奪 取 之 每 戰 集 中 絕 對 優 勢 兵 力, 四 面 包 圍 敵 人, 力 求 全 殲, 不 使 漏 網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則 採 用 給 敵 以 殲 滅 性 打 擊 之 方 法, 即 集 中 全 力 打 敵 正 面 及 其 一 翼 或 兩 翼, 以 求 達 到 殲 滅 其 一 部 擊 潰 其 另 一 部 之 目 的, 以 便 我 軍 能 夠 迅 速 轉 移 兵 力, 殲 擊 他 部 敵 軍 一 方 面, 必 須 注 意 不 打 無 準 備 之 仗, 不 打 無 把 握 之 仗, 每 戰 都 應 力 求 有 準 備, 力 求 在 敵 我 條 件 對 比 上 有 勝 利 之 把 握 毛 澤 東, 解 放 戰 爭 第 二 年 的 戰 略 方 針 (1947 年 9 月 1 日 ) 三 東 北 部 分 ( 一 ) 東 北 剿 總 1948 年 1 月 17 日, 國 民 政 府 特 派 衛 立 煌 為 東 北 行 轅 副 主 任 兼 東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部 ( 簡 稱 東 北 剿 總 ) 總 司 令 駐 瀋 陽, 受 國 防 部 及 東 北 行 轅 指 導 5 月 19 日, 國 民 政 府 撤 銷 各 地 行 轅 東 北 行 轅 之 職 權 與 業 務 歸 並 東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部 東 北 行 轅 政 務 委 員 會 改 稱 東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部 政 務 委 員 會 1. 公 主 屯 戰 鬥 1 月 3 日 到 7 日 東 北 人 民 解 放 軍 全 殲 新 編 第 五 軍 2 萬 餘 人, 俘 虜 陳 琳 以 下 餘 人, 各 式 火 砲 252 門 ( 頁 475) 2. 新 立 屯 1 月 22 日 到 26 日, 新 立 屯 位 於 阜 新 至 瀋 陽 和 彰 武 至 大 虎 山 鐵 路 交 界 點 上, 是 瀋 陽 以 西 重 要 據 點, 守 軍 為 第 49 軍 第 26 師 21

22 共 9000 餘 人, 已 被 第 八 縱 隊 圍 困 月 餘,25 日 第 1 第 8 縱 對 發 動 總 攻, 僅 500 餘 人 捯 逃 至 阜 新 3. 彰 武 (1947 年 12 月 28 日 由 共 軍 攻 陷 ) 公 主 屯 新 立 屯 打 開 瀋 陽 門 戶, 三 地 失 守, 瀋 陽 即 陷 危 局 4. 遼 陽 位 於 瀋 陽 南 部 中 長 鐵 線 上,2 月 4 日 共 軍 第 4 6 兩 縱 隊 已 占 領 遼 陽 外 圍 據 點, 逼 進 城 垣 2 月 6 日 對 城 內 發 動 攻 擊, 至 同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共 軍 全 殲 守 軍 萬 餘 人, 師 長 謝 代 蒸 副 師 長 曹 濟 民 等 8000 餘 人 被 俘 四 山 東 部 分 1947 年 9 月 13 日 萊 陽 被 攻 佔, 守 軍 5000 人 僅 17 人 逃 出, 共 軍 傷 亡 7000 餘 人,12 月 6 日 起 范 漢 傑 調 整 編 54 師 與 第 6 8 師 等 部 共 8 個 旅, 企 圖 收 復 萊 陽 城, 共 軍 第 9 第 13 縱 隊 正 面 迎 擊, 第 7 縱 隊 由 夏 甸 突 擊 國 軍 側 翼,26 日 整 編 54 師 傷 亡 4000 餘 人 後 撤 退 至 靈 山, 重 占 萊 陽 計 畫 失 敗 萊 陽 戰 役 國 軍 損 失 1.7 萬 餘 人, 被 俘 7000 餘 人 12 月 11 日 整 編 54 師 北 調 葫 蘆 島, 國 府 在 在 山 東 僅 控 制 青 島 煙 台 威 海 蓬 萊 龍 口 等 孤 立 的 據 點 五 華 北 部 分 1947 年 12 月 26 日 蔣 介 石 飛 抵 北 平,12 月 6 日 華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部 成 立, 轄 冀 晉 熱 ; 察 綏 五 省, 相 對 應 的 共 軍 的 冀 察 晉 軍 區 於 1947 年 年 底 亦 有 擴 編, 有 4 個 縱 隊 2 個 地 方 縱 隊,1 個 砲 兵 旅, 共 12.9 萬 人, 另 有 地 方 軍 4.4 萬 人, 1947 年 12 月 27 日 第 1-4 縱 隊 聯 合 地 方 縱 隊, 分 別 對 平 漢 鐵 路 保 定 到 涿 線, 北 寧 路 黃 村 到 魏 善 莊, 津 浦 鐵 路 靜 海 到 唐 官 屯, 平 漢 鐵 路 22

23 南 口 到 青 龍 橋, 至 29 日 共 破 壞 鐵 路 400 餘 公 里, 攻 克 沿 線 城 市, 使 得 北 平 東 西 南 面 鐵 路 完 成 癱 瘓 ( 一 ) 淶 水 戰 役 1 月 12 日 傅 作 義 派 第 35 軍 軍 長 魯 英 麟 由 保 定 乘 汽 車 直 奔 淶 水, 新 編 第 32 師 被 共 軍 第 3 縱 隊 圍 於 莊 町 村 內, 另 一 部 101 師 為 共 軍 第 1 縱 隊 阻 擋 於 涿 線 以 南 地 區, 共 軍 之 楊 得 志 羅 瑞 卿 決 定 集 中 主 力 將 來 援 的 第 35 軍 主 力 包 圍 在 莊 町 村,12 月 15 日 第 35 軍 向 溫 辛 莊 撤 退 時, 遭 共 軍 第 1 縱 隊 第 1 旅 伏 擊,35 軍 少 將 參 謀 長 田 世 舉 等 200 餘 人 被 擊 斃, 共 軍 截 獲 滿 載 彈 藥 汽 車 80 餘 輛, 美 式 榴 彈 砲 3 門 鐵 路 破 擊 和 圍 攻 淶 水 從 1947 年 12 月 17 日 到 1948 年 1 月 21 日 結 束, 國 軍 共 損 失 1.4 萬 餘 人, 大 清 河 以 北 地 區 已 在 共 軍 控 制 之 下, 重 創 傅 作 義 起 家 的 第 35 軍 (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全 國 解 放 戰 爭 史 第 3 卷,( 北 市 : 軍 事 科 學 出 版 社,1996), 頁 216) 六 中 原 地 區 大 別 山 位 於 豫 鄂 皖 交 界 三 軍 協 力 1. 劉 伯 承 鄧 小 平 2. 粟 裕 陳 士 榘 3. 陳 賡 謝 富 治 ( 一 ) 粟 陳 兩 軍 在 2 月 開 始 新 的 作 戰,2 3 4 月 內 可 舉 行 3 次 到 4 次 大 戰 役, 大 規 模 殲 滅 敵 人, 即 考 有 力 的 幫 助 劉 鄧 ( 二 ) 劉 鄧 兩 三 個 月 內 分 遣 堅 持, 多 休 息 打 小 仗, 待 3 萬 新 兵 到 手 充 實 部 隊 後, 23

24 則 打 中 等 規 模 之 仗 為 有 利 ( 三 )3 個 月 內 粟 陳 兩 軍 的 作 戰 原 則 是, 調 動 敵 人 打 中 等 規 模 之 殲 滅 戰, 其 機 動 範 圍 是 鄭 洛 潼 方 向, 南 陽 襄 樊 方 向, 信 陽 廣 水 方 向, 淮 陽 開 封 方 向 ( 四 ) 西 北 野 戰 區 從 2 月 8 日 以 前 從 清 澗 以 北 開 始 向 南 前 進 ( 五 ) 山 東 兵 團 第 7 9 縱 隊 休 整 完 畢 後, 由 膠 濟 線 向 蘇 北 出 發 今 後 蘇 北 蘇 中 可 形 成 一 重 要 戰 場 威 脅 京 滬 ( 二 ) 上 述 三 軍 聯 合 作 戰 與 佈 署, 一 是 為 了 確 保 大 別 山 根 據 地 的 確 立 與 鞏 固, 中 原 三 軍 實 施 聯 合 作 戰, 仍 保 持 1947 年 11 月 間 確 立 的 格 局, 內 外 線 配 合, 二 是 劉 鄧 大 軍 在 大 別 山 打 內 線, 先 分 散 打 小 仗, 根 據 敵 情 變 化, 逐 漸 集 中 兵 力 打 中 等 規 模 之 戰, 三 是 粟 裕 陳 賡 兩 軍 在 外 線, 密 切 協 同 配 合 劉 鄧 大 軍 為 作 戰 第 一 任 務, 其 機 動 範 圍 包 括 長 江 以 北 平 漢 路 以 西, 秦 嶺 以 南, 仍 打 中 等 規 模 之 戰 四 是 開 闢 兩 個 新 戰 場, 一 是 山 東 兵 團 以 兩 個 縱 隊 下 蘇 北, 同 在 那 裡 的 2 個 縱 隊 會 合, 形 成 蘇 北 戰 場, 一 是 西 北 野 戰 軍 南 下 渭 北, 開 闢 渭 河 以 北, 洛 河 以 東 戰 場 從 兩 翼 配 合 中 原 戰 場 毛 澤 東 預 計 實 施 上 述 計 畫, 可 以 將 大 別 山 的 國 軍 調 動 一 部 向 西 向 東 (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全 國 解 放 戰 爭 史 第 3 卷,( 北 市 : 軍 事 科 學 出 版 社,1996), 頁 353) 中 共 方 面 對 大 別 山 戰 役 的 評 價 :1947 年 8 月 千 里 挺 進 大 別 山 在 解 放 軍 軍 史 上 的 評 價 很 高 ; 主 要 有 幾 方 面 : 一, 是 解 放 戰 爭 轉 守 為 攻 的 起 點 ; 二, 將 戰 火 燒 到 了 國 統 區 ; 三, 挺 進 大 別 山 等 於 把 刺 刀 插 進 了 敵 人 的 心 臟, 可 直 接 威 懾 國 民 政 府 首 都 南 京 和 長 江 重 鎮 武 漢, 牽 24

25 制 了 國 民 黨 的 大 量 軍 隊 七 國 軍 步 行 移 動 速 度 不 如 解 放 軍 現 在 匪 的 裝 備 雖 遠 不 如 國 軍, 但 是 他 行 動 迅 速, 一 天 或 一 晚 之 內, 能 步 行 一 百 到 一 百 二 十 華 里, 而 國 軍 則 每 天 只 能 步 行 四 十 里, 兩 天 所 走 的 距 離 還 趕 不 上 他 一 天 中 華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三 月 十 日 在 徐 州 快 速 縱 隊 檢 討 會 議 講 總 統 蔣 公 思 想 言 論 總 集 卷 22 八 國 軍 戰 俘 問 題 1946 年 7 月 至 1948 年 7 月 兩 年 內, 由 於 解 放 區 徹 底 完 成 土 地 改 革, 大 約 160 餘 萬 分 得 土 地 的 農 民 參 加 了 解 放 軍, 他 們 是 人 民 解 放 軍 的 骨 幹 長 期 戰 爭 的 消 耗, 使 得 解 放 區 擴 兵 接 進 或 達 到 飽 和 點 因 此 補 充 俘 虜 兵 成 為 解 放 軍 兵 力 的 主 要 來 源, 戰 爭 頭 兩 年 大 約 80 萬 的 國 民 黨 俘 虜 兵, 變 成 解 放 軍 戰 士, 調 轉 鎗 口 打 國 民 黨 (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全 國 解 放 戰 爭 史 第 3 卷,( 北 市 : 軍 事 科 學 出 版 社,1996), 頁 612) 整 個 國 共 內 戰 時 期, 戰 俘 多 達 485 萬 6 千 餘 人, 王 克 勤 運 動 是 代 表 25

26 附 錄 二 : 文 武 職 人 員 生 活 補 助 費 分 區 支 給 表 (1948 年 1 月 至 3 月 適 用 ) 搭 配 事 略 稿 本 1 月 月 9 日 本 表 亦 見 申 報, 民 國 37 年 1 月 14 日, 版 4 26

27 事 略 稿 本 72 冊 民 國 38 年 1 月 1 日 至 2 月 17 日 黃 克 武 4/30/20106 ( 一 ) 勘 亂 下 的 外 交 與 困 境 : 對 美 外 交, 美 援 ; 香 港 九 龍 城 紛 爭 下 的 中 英 關 係 ; 緬 甸 獨 立 北 韓 獨 立 ( 二 ) 行 憲 與 第 一 次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 三 ) 家 事 國 事 一 外 交 ( 一 ) 緬 甸 獨 立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日 記 1/ 本 月 3 日, 緬 甸 獨 立 本 日, 先 生 致 電 緬 甸 蕭 恢 塔 (Sao Shwe Thaik) 總 統, 慶 賀 緬 甸 獨 立, 並 表 示 中 緬 兩 國 境 壤 邇 接, 邦 交 素 睦, 希 望 繼 續 合 作, 共 為 人 類 福 利 而 戮 力 1 記 曰 : 英 國 歸 還 緬 甸 政 權, 是 固 中 國 抗 戰 之 影 響 也 2/3 457 電 賀 錫 蘭 獨 立 2/7 498 緬 甸 駐 華 大 使 宗 敏 登 呈 遞 到 任 國 書 公 曰 : 緬 甸 獨 立 乃 余 生 平 之 志 願 之 一 也 ( 二 ) 北 韓 獨 立 本 月 英 國 歸 還 政 權 於 緬 甸, 此 乃 中 國 抗 戰 結 果 所 得 之 影 響 也 上 午 舉 行 緬 甸 大 使 呈 遞 國 書 典 禮, 無 任 欣 快, 此 為 平 生 志 願 之 一, 即 緬 甸 獨 立 也 修 牙 後, 召 見 美 大 使 晚 課 後 約 宴 黨 政 幹 部, 指 導 時 局, 說 明 今 年 剿 匪 必 勝 之 道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附 記 1 蔣 主 席 電 賀 緬 獨 立, 中 央 日 報 ( 南 京 ), 民 國 37 年 1 月 4 日, 版 2 1

28 2/ 是 日, 北 韓 宣 布 成 立 政 府 漢 城 美 國 軍 事 當 局 認 為 顯 係 烷 反 莫 斯 科 會 議 中 美 蘇 合 作 產 生 獨 立 韓 國 之 協 議 ( 三 ) 關 於 美 援 及 中 美 關 係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附 記 1/1 20 記 曰 : 接 美 電, 其 國 務 部 得 允 給 我 國 武 器 壹 萬 噸 中, 其 步 槍 彈 僅 二 千 餘 萬 顆, 以 我 所 需 最 急 者, 而 彼 給 我 最 少, 彼 是 仍 扼 我 之 吭 始 終 不 改 也, 甚 感 美 國 之 難 以 相 予, 而 又 不 能 不 佩 英 國 駕 馭 美 國 技 術 之 高 明 莫 測 也 1/ 本 月 1 日 與 行 政 院 長 張 羣 外 交 部 長 王 世 杰 研 討 對 美 外 交, 曾 有 派 交 通 部 長 俞 大 維 中 央 銀 行 總 裁 貝 祖 貽 赴 美 接 洽 美 援 之 意 本 日 先 生 召 見 俞 大 維 部 長 後 記 曰 : 聽 取 其 與 美 國 公 使 銜 克 拉 克 (Lewis Clarke) 談 話 經 過, 表 示 俞 ( 大 維 ) 此 次 赴 美 只 能 與 其 遠 東 司 長 (Walton W. Butterworth) 為 對 手 談 話, 而 馬 歇 爾 不 能 接 待 之 意 最 可 駭 異 者 為 其 提 開 闢 南 京 與 漢 口 為 商 埠, 作 為 此 次 援 華 借 款 之 條 件 其 要 求 俞 對 其 政 府 提 議 須 有 確 實 答 復 之 準 備 云 聞 此 痛 憤 無 已, 何 我 受 恥 蒙 辱 為 美 壓 迫 竟 至 於 此 01 決 定 俞 大 維 終 止 赴 美 約 見 美 國 大 使 司 徒 雷 登 十 一 時 在 國 府 團 拜 後 與 岳 軍 雪 艇 談 對 美 外 交, 決 派 俞 大 維 赴 美 接 洽 借 款 等 事 召 見 俞 大 維 部 長, 聽 取 其 與 美 國 公 使 御 克 拉 談 話 經 過, 表 示 俞 此 次 赴 美 只 能 與 其 遠 東 司 長 為 對 手 談 話, 而 馬 歇 爾 不 能 接 待 之 意 最 可 駭 異 者 為 其 提 開 闢 南 京 與 漢 口 為 商 埠, 作 為 此 次 援 華 借 款 之 條 件 其 要 求 俞 對 其 政 府 提 議 須 有 確 實 答 覆 之 準 備 云 聞 此 痛 憤 無 已, 何 我 受 恥 蒙 辱 為 美 壓 迫 靜 止 於 此! 1/ 朝 課 後 約 見 俞 大 維 王 世 杰 部 長 研 究 對 美 外 交 方 針 鈞 ( 顧 維 鈞 ) 詢 以 該 法 案 已 准, 而 未 撥 之 餘 款 七 千 五 百 萬, 雖 未 明 白 分 配, 但 全 案 言 明 為 援 助 奧 華 法 義 能 否 再 提 請 議 院 再 酌 播 若 干 援 華, 彼 答 論 理 即 可 辦 理, 但 彼 易 常 期 援 歐 案 已 提 出, 不 久 長 期 援 華 亦 將 提 出, 議 院 均 欲 研 究 該 兩 案, 未 必 在 問 最 近 通 過 之 過 渡 援 助 案 ( 以 援 助 款 中 加 撥 專 款 助 我 改 革 幣 制 ) 需 俟 預 算 收 支 平 衡 方 能 設 法, 我 國 情 形 遠 不 如 歐, 預 算 收 支 相 差 甚 鋸, 無 從 穩 定 幣 制, 如 能 改 革 幣 2

29 制, 至 物 價 高 漲 轉 滯, 使 改 革 稅 制 增 加 稅 收, 稍 能 收 效 1/9 109 美 國 馬 歇 爾 國 務 卿 對 蘇 聯 主 張 由 四 強 草 擬 對 日 和 約, 及 對 日 和 約 中 四 強 影 否 決 權,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1/ 晚 宴 美 軍 之 西 南 太 平 洋 艦 隊 司 令 柯 克 為 美 艦 隊 司 令 柯 克 上 將 餞 別 (Charles M. Cooke, Jr., ), 及 美 軍 顧 問 團 團 長 莫 雷 1/ 華 盛 頓 美 援 技 術 團 貝 祖 詒 呈 報 與 美 國 務 院 積 極 交 涉 美 援 情 形 據 報 美 國 務 院 發 表 所 謂 納 粹 文 件, 其 得 報 美 國 務 院 發 表 松 岡 洋 右 1941 年 在 柏 林 談 話 錄, 稱 彼 與 蔣 委 員 長 取 得 聯 絡 云, 余 即 否 認 此 事 中 記 載 1941( 民 國 三 十 ) 年 日 本 外 相 松 岡 在 柏 林 之 談 話, 有 彼 與 蔣 委 員 長 取 得 聯 絡 之 語 美 國 務 院 之 用 意 甚 明, 以 此 加 公 以 納 粹 罪 名 也 公 初 據 報, 以 為 不 值 置 辯, 繼 思, 美 既 正 式 發 表 此 文, 如 不 否 認, 則 世 人 將 以 為 默 認 矣 公 乃 對 外 發 表 聲 明 曰 : 自 民 國 十 六 年 (1927 年 ) 國 民 政 府 成 立 起 來, 並 未 與 松 岡 晤 見, 且 自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1937) 年 抗 戰 以 來, 並 未 接 見 任 何 日 人 可 知 松 岡 之 此 種 談 話 純 係 卑 劣 之 謊 言 公 並 誌 感 曰 : 人 心 險 惡 已 極, 美 國 國 務 院 完 全 為 共 党 所 操 縱, 必 欲 置 余 于 死 地, 非 使 中 國 赤 化 與 受 美 俄 所 統 制 而 不 甘 心 彼 在 用 盡 百 般 陰 謀 無 計 可 施 之 後, 發 表 此 文 件, 余 在 此 只 覺 心 神 安 定, 毫 不 為 動, 亦 未 有 憤 恨 之 意, 此 或 為 養 氣 功 夫 之 進 步 呼 1/23 雪 恥 : 人 心 險 惡 已 極, 美 國 國 務 部 完 全 為 其 共 黨 所 操 縱, 必 將 置 余 於 死 地, 非 使 中 國 赤 化 與 受 美 俄 所 統 制 而 不 甘 心 彼 在 用 盡 其 百 般 陰 謀 無 計 可 施 之 後, 竟 發 表 其 所 謂 納 粹 秘 密 檔,1941 年 日 本 外 相 松 岡 談 話 錄 中 彼 與 蔣 委 員 長 取 得 聯 絡 一 語, 欲 假 我 以 納 粹 之 罪 名, 余 始 見 此 乃 置 之 一 笑, 以 為 必 不 值 置 辯 繼 乃 思 美 既 正 式 發 表 此 文, 如 不 否 認 則 將 以 余 為 默 認 乃 即 聲 明 : 自 3

30 1/ 記 曰 : 外 國 恨 我 侮 我 毀 我 反 我, 尤 其 是 美 國 馬 派 之 帝 國 主 義 者, 必 欲 害 我 倒 我, 非 得 而 甘 心 不 可 之 勢 燄, 雖 使 我 事 業 益 艱, 處 境 日 蹙, 但 此 心 益 安, 此 志 彌 堅, 深 信 此 乃 我 人 格 品 德 高 深 之 反 影 如 我 能 屹 立 自 強, 不 忮 不 求, 則 彼 將 如 我 何 耶 1/ 皮 宗 敢 呈 稱 : 美 國 國 務 院 似 不 願 給 予 代 表 團 團 長 巴 大 維 將 軍 以 明 確 有 效 助 我 之 指 令, 故 巴 氏 來 華 後 似 不 能 發 生 何 種 作 用, 巴 氏 22 日 起 程 飛 華, 此 間 各 事 甚 難 推 動, 最 好 由 俞 大 維 部 長 來 美 一 行, 主 持 軍 事 經 濟 談 判, 先 電 馬 氏, 請 其 指 定 專 人 與 俞 ( 大 維 ) 商 洽, 囑 其 務 必 呈 報, 並 盼 其 能 實 現 1/ 我 方 提 出 詳 細 備 忘 錄, 申 述 我 對 援 助 之 希 望, 根 據 前 提 四 年 計 畫, 現 所 認 為 急 要 者 計 ( 一 ) 最 近 三 月 臨 時 救 濟 6000 萬 元, 嗣 後 十 五 個 月 援 助, 計 國 際 收 支 差 額,4 億 6900 萬 元, 交 通 器 材 1 億 900 萬 元 工 礦 器 材 8500 萬 元 貨 幣 平 衡 基 金 援 助 2 億 5000 萬 元,, 我 勉 湊 同 數, 美 專 家 允 研 究, 餘 無 表 示, 據 哈 佛 立 克 言, 援 華 案 大 綱, 國 務 院 已 送 經 濟 顧 問 委 員 會, 但 馬 卿 訓 令 不 准 對 外 發 表, 故 我 約 雖 屢 次 催 詢, 無 法 見 告 1/ 午 約 見 張 群 院 長 翁 文 灝 委 員 長 俞 大 維 415 部 長, 研 究 美 援 借 款 用 途 及 增 產 計 劃 公 曰 : 美 政 府 以 我 計 劃 不 詳 相 責 難, 此 實 一 九 二 七 年 國 民 政 府 成 立 以 來, 並 未 與 松 岡 唔 見, 且 自 一 九 三 七 年 抗 戰 以 後 並 未 和 任 何 日 人 相 見, 可 知 此 種 談 話 實 為 一 卑 劣 之 謊 話 也 余 對 此 只 覺 心 神 安 定, 毫 不 為 動, 亦 未 有 憤 恨 之 意 此 或 養 氣 之 工 夫 進 步 乎 昨 晚 約 宴 國 防 部 高 級 將 領, 並 指 示 工 作 與 業 務, 落 後 腐 敗 之 程 度 至 此 殊 所 不 料, 期 其 所 自 覺 痛 改 也 雪 恥 : 外 國 恨 我 侮 我 毀 我 反 我, 尤 其 是 美 國 馬 派 之 帝 國 主 義 者 必 欲 害 我 倒 我, 非 得 而 甘 心 不 可 之 勢 焰, 雖 使 我 事 業 益 艱, 處 境 日 蹙, 但 此 心 益 安, 此 志 彌 堅, 深 信 此 乃 我 人 格 品 德 高 深 之 反 影 如 我 能 屹 立 自 強, 不 忮 不 求, 則 彼 將 如 我 何 耶? 下 午 約 岳 軍 詠 霓 大 維 等 商 談 借 款 詳 細 用 途 及 增 產 計 畫 其 實 美 政 府 故 意 刁 難, 乃 以 我 計 畫 不 4

31 彼 則 毫 無 誠 意, 亦 由 於 我 軍 事 挫 折, 故 無 意 助 我 建 設 耳 晚 宴 美 軍 顧 問 團 長 巴 大 維 中 將 詳 相 責 難 其 實 則 彼 無 誠 意 也, 但 亦 由 我 軍 事 挫 折, 故 彼 美 無 意 助 我 建 設 耳 1/ 美 國 外 交 侮 辱 逼 迫 日 甚 一 日, 而 以 本 月 拒 絕 我 代 表 俞 大 維 赴 美 之 舉 最 為 可 惡 對 我 軍 事 經 濟, 其 真 袖 手 不 顧, 且 加 嗤 笑 漫 駡, 實 難 能 忍 受 但 其 議 會 與 社 會 正 人 亦 不 少 予 我 以 同 情, 與 為 我 竭 力 設 法 援 助 也 俄 國 再 三 試 探 調 解 共 匪 問 題, 以 余 置 之 不 理, 彼 乃 惱 羞 成 怒, 一 面 在 東 北 挾 匪 以 自 重, 一 面 要 求 我 受 其 範 圍 以 反 美, 而 美 誠 昧 不 自 覺, 總 有 一 日 自 食 其 報 乎 上 月 反 省 錄 美 國 外 交 侮 辱 逼 迫 日 甚 一 日, 而 以 本 月 拒 絕 我 代 表 俞 大 維 赴 美 之 舉 最 為 可 惡 對 我 軍 事 經 濟, 其 真 袖 手 不 顧, 且 加 嗤 笑 謾 駡, 實 難 能 忍 受 但 其 議 會 與 社 會 正 人 亦 不 少, 予 我 以 同 情, 為 我 竭 力 設 法 援 助 也 俄 國 再 三 試 探 調 解 共 匪 問 題, 以 余 置 之 不 理, 彼 乃 惱 羞 成 怒, 一 面 在 東 北 挾 匪 以 自 重, 一 面 要 求 我 受 其 範 圍 以 反 美, 而 美 誠 昧 不 自 覺, 總 有 一 日 自 食 其 報 乎 2/7 508 約 見 美 國 駐 華 大 使 司 徒 雷 登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美 國 援 華 已 定 五 億 七 千 萬 美 金 之 數 字, 此 心 未 有 所 動 也 2/ 華 盛 頓 皮 宗 敢 丑 佳 電 呈 報 : 魏 德 邁 對 援 華 款 項 主 張 已 力 始 達 五 百 億 美 元 該 款 項 之 管 理 似 可 先 表 示 聘 用 美 顧 問 以 免 美 方 提 出 時, 引 起 國 際 間 發 生 美 國 干 政 之 誤 解 美 軍 方 援 華 數 字, 本 祇 擬 提 二 三 億 元, 後 魏 氏 堅 決 向 馬 歇 爾 建 議, 至 少 需 十 億 元 結 果 折 中 提 出 五 億 數 字, 魏 後 遂 謂 彼 之 援 華 主 張 遭 遇 阻 礙 已 與 美 政 府 有 關 各 部 及 議 會 方 面, 均 須 疏 通, 希 望 此 次 貸 款 成 為 事 實, 及 我 國 能 事 為 妥 善 計 劃, 善 加 利 用, 切 實 收 到 成 果 不 然 則 徒 加 反 對 者 之 口 實, 彼 即 欲 協 助, 亦 無 以 自 圓 其 說, 爾 後 難 再 啟 齒 又 美 方 管 理 貸 款 用 途 事, 我 方 似 可 先 向 美 政 府 表 示, 我 建 議 聘 任 美 籍 顧 問, 以 免 美 方 提 出 時 國 際 批 評 干 涉 我 國 國 權 2/ 顧 維 鈞 呈 報 : 美 國 駐 菲 大 使 麥 克 拉 鐵, 下 月 來 滬 視 察 援 華, 麥 君 在 美 國 政 治 社 會, 頗 負 聲 望, 屆 時 如 主 席 在 京 似 可 約 晤 5

32 2/ 美 國 援 華 已 宣 布 五 億 七 千 美 元 之 數 字, 此 心 未 有 所 動 矣 2/ 顧 維 鈞 呈 報 : 紐 約 州 長 杜 威 表 示, 在 遠 東 已 出 現 在 2/7 日 記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方 面, 美 政 府 與 史 達 林 與 訂 力 有 損 中 國 之 秘 密 協 定, 使 蘇 聯 能 獨 占 東 北 華 北, 美 現 行 政 策 應 予 推 翻, 美 國 現 行 政 策 已 將 中 歐 二 千 萬 人 擲 於 蘇 聯 鐵 幕 之 下, 且 將 中 國 四 萬 萬 人 送 入 同 一 掌 握 參 議 員 達 夫 脫 謂 吾 人 咸 知 蔣 委 員 長 為 遠 東 最 偉 大 之 愛 國 志 士, 亦 係 美 國 最 好 之 友 人, 現 美 國 親 共 份 子 對 蔣 委 員 長 百 般 指 責, 但 蔣 委 員 長 實 系 阻 止 共 產 主 義 蔓 延 之 唯 一 希 望, 但 吾 人 決 可 仿 希 臘 之 先 例, 予 中 國 政 府 以 軍 械 及 彈 藥, 閉 可 在 東 北 抵 抗 共 軍, 以 美 國 和 平 而 論 遠 東 較 歐 洲 尤 為 重 要, 吾 人 若 於 歐 洲 耗 費 數 千 億 元, 希 以 抵 禦 共 產, 而 同 時 諾 許 共 黨 掌 握 太 平 洋 西 岸, 則 一 切 努 力 均 將 虛 擲 2/ 華 盛 頓 美 援 技 術 團 貝 祖 詒 26 號 電 呈 報 : 美 專 家 華 克 稱 美 六 千 萬 臨 時 援 助 計 劃, 如 提 交 國 會, 討 論 程 序 與 此 費 時 間, 不 較 援 華 案 為 少 援 華 案 授 權 法 通 過 及 在 預 算 未 經 確 定 以 後 應 先 由 RFC 墊 援 若 干 款 項 之 規 定 此 僅 乃 華 克 飛 正 式 意 見, 能 否 成 功, 尚 無 把 握, 但 既 稱 極 有 價 值, 擬 即 照 此 意 進 行 如 何 請 電 示 2/ 華 盛 頓 顧 維 鈞 大 使 美 援 技 術 團 貝 祖 詒 呈 報 : 美 國 經 濟 援 我 五 億 七 千 萬 美 元 案, 日 內 即 可 向 國 人 提 出 一 俟 通 過, 即 先 由 美 國 復 興 銀 公 司 墊 付 一 億 五 千 萬 美 元 以 應 急 需 ( 三 ) 九 龍 城 事 件 與 中 英 關 係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附 記 1/5 058 是 日, 香 港 警 察 拆 除 九 龍 城 民 居, 並 逮 捕 居 民 代 表 二 人 英 國 外 交 部 拒 絕 蘇 聯 主 張 由 四 國 外 長 單 獨 對 日 和 約 之 建 議 6

33 1/8 099 外 交 部 為 九 龍 城 港 警 拆 屋 逮 捕 事 向 英 國 大 使 館 提 出 書 面 抗 議, 並 要 求 釋 放 被 逮 捕 居 民 代 表 及 安 置 受 損 居 民 1/ 是 日, 南 京 政 治 大 學 等 大 中 學 校 等 單 位, 為 抗 議 港 警 暴 行, 發 動 護? 運 動, 組 織 師 生 請 願 團 赴 外 交 部 及 行 政 院 請 願 滬 津 多 大 學 學 生 亦 組 會, 請 外 交 當 局 採 取 強 硬 手 段 1/ 本 日, 先 生 記 曰 : 廣 州 群 眾 為 九 龍 案 遊 228 行, 燒 毀 英 國 領 館 與 商 店, 此 乃 共 匪 使 中 國 回 復 到 庚 子 年 拳 匪 之 亂, 使 國 家 重 陷 於 萬 劫 不 復 之 陰 謀 茫 茫 前 途 未 知 如 何 能 消 除 此 殷 憂, 惟 有 盡 其 人 事 聽 之 於 天 而 已 上 午 11 時, 粵 穗 各 界 對 九 龍 城 事 件 外 交 後 援 會, 假 中 山 紀 念 堂 舉 行 大 會, 舉 行 示 威 遊 行 當 隊 伍 到 英 領 館 時, 高 呼 口 號, 繼 而 派 代 表 欲 入 內 面 見 英 領 事, 英 領 事 早 以 碧 往 他 處, 故 未 能 獲 晤, 不 知 如 何 領 館 內 竟 引 起 衝 突, 候 在 外 面 之 隊 伍 更 為 洶 湧, 為 民 眾 一 擁 而 入, 將 館 內 搗 亂 後 情 形 開 始 混 亂, 憲 警 當 時 以 人 少 關 係, 情 勢 發 展 已 無 法 制 止, 遂 集 中 人 員, 將 館 內 英 人 保 護 至 沙 面 警 察 分 局, 門 外 之 民 眾 一 見 英 人, 四 面 喊 打, 有 若 干 歹 人, 乘 情 勢 混 亂 入 內, 旋 領 事 館 及 其 隔 鄰 英 新 聞 處 發 生 火 警, 適 遇 大 風 火 勢 迅 速 蔓 延, 拘 獲 乘 機 縱 火 之 歹 人 五 十 餘 人, 身 上 攜 有 短 槍 者 頗 多, 現 尚 在 嚴 訊 中 1/ 口 授 陳 布 雷 委 買 廣 州 英 領 館 被 焚 事 件, 告 民 眾 書 之 大 意 雪 恥 : 二 政 治 大 學 為 九 龍 事 件 有 少 數 學 生 竟 擅 自 遊 行 請 願, 不 遵 校 令, 本 党 幹 部 之 無 能 失 職 殊 為 痛 苦 補 充 資 料 : 梁 炳 華, 中 英 就 九 龍 城 寨 治 權 之 交 涉, 香 港,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歷 史 學 部 博 士 論 文,1993 參 見 附 錄 二 本 日 為 廣 州 暴 動 案, 口 授 布 雷 擬 告 誡 民 眾 書 大 要, 而 布 雷 不 敢 著 筆 上 海 亦 有 學 生 包 圍 英 國 領 館 示 威 運 動 本 黨 組 織 無 力, 領 導 無 方, 反 為 共 党 反 動 所 利 用, 痛 心 盍 極 1/ 公 自 記 一 週 反 省 錄 : 四 桂 系 攜 貳, 九 龍 問 題 擴 大, 皆 足 顧 慮 然 其 並 不 能 危 害 國 家 也 1/ 英 國 政 府 仍 認 為 此 種 討 論 在 進 行 中, 並 希 英 國 政 府 認 為 拆 除 棚 7

34 381 望 於 期 間 能 以 其 觀 感 轉 達 中 國 政 府, 中 國 政 府 對 南 京 英 使 之 建 議, 亦 通 知 港 督, 藉 使 港 督 以 此 種 建 議 為 懷 英 政 府 對 香 港 政 府, 對 有 危 大 眾 居 民 而 下 令 拆 屋 一 事, 有 其 理 由 並 認 為, 對 遷 移 棚 戶 之 辦 法, 亦 甚 體 貼 與 維 持 法 律 及 秩 序 及 善 良 行 政 相 符 英 政 府 認 為 如 果 香 港 政 府, 因 管 轄 權 問 題 而 不 在 九 龍 城 採 取 此 種 有 利 大 眾 居 民 之 行 政 措 置, 乃 一 大 錯 事, 英 政 府 早 指 出 此 屬 必 要, 爭 議 中 之 管 理 權 一 事, 應 分 別 討 論, 如 貴 使 能 將 上 述 事 實 轉 告 貴 國 政 府, 並 請 將 此 種 事 實 公 諸 中 國 人 民 之 前, 則 本 人 深 信 必 能 發 現 一 個 圓 滿 解 決 辦 法 戶 是 治 安 與 衛 生 問 題 與 管 轄 權 無 關 二 正 副 總 統 選 舉 李 宗 仁 競 選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日 記 1/8 098 是 日, 北 平 行 轅 李 宗 仁 主 任 宣 布 競 選 副 總 統 1/ 公 今 日 記 事 曰 : 李 宗 仁 自 動 競 選 副 總 統, 而 要 求 胡 適 競 選 大 總 統, 余 因 此 引 為 無 上 佳 音 只 要 能 有 人 能 負 責 接 替 重 任, 余 必 全 力 協 助 其 成 功, 務 使 國 人 皆 能 安 心 服 務, 勿 為 共 匪 乘 機 擴 大 叛 變 則 幸 矣 雪 恥 : 李 宗 仁 自 動 競 選 副 總 統 而 要 求 胡 適 競 選 大 總 統, 其 用 心 可 知, 但 余 反 因 此 而 自 慰, 引 為 無 上 之 佳 音, 只 要 能 有 人 願 負 責 接 替 重 任, 余 必 全 力 協 助 其 成 功 勿 使 我 人 民 與 部 下 皆 能 安 心 服 務, 而 不 為 共 匪 乘 機 擴 大 叛 亂 則 幸 矣 2/2 注 意 : 一 對 李 德 鄰 競 選 副 總 統 事 之 開 誠 說 明 意 見 2/4 454 考 慮 : 一 對 李 德 鄰 競 選 副 總 統 之 開 誠 明 2/8 528 先 生 自 南 京 至 於 廬 山 牯 嶺, 行 前 接 見 國 防 部 長 白 崇 禧, 研 究 軍 事 政 治 問 題 記 曰 : 會 見 健 生 ( 白 崇 禧 ) 部 長, 討 論 軍 事 與 岳 軍 來 談 對 於 大 局 注 重 各 點 : 乙 目 前 本 党 副 總 統 競 選 之 激 烈 政 治 問 題, 屬 其 轉 告 德 鄰 勿 再 對 競 選 副 總 統 作 宣 傳, 勿 予 共 匪 以 可 乘 之 隙, 自 削 其 8

35 剿 共 之 形 勢 與 力 量 也 三 蔣 個 人 心 情 與 生 活 記 述 及 人 際 往 絡 刪 紅 線 是 其 刪 去 文 字 ; 刪 藍 線 是 不 錄 的 日 記 原 文, 而 紅 字 是 添 加 修 改 之 文 字 日 期 頁 碼 內 容 日 記 1/1 020 晚 課 後 公 觀 賞 影 片 上 月 反 省 錄 黨 政 軍 各 種 舞 弊 貪 婪 怯 懦 悲 觀 等 之 弱 點 逐 漸 暴 露, 而 且 層 出 不 窮, 而 其 一 般 失 敗 亡 國 之 心 理 亦 日 漸 表 現, 殊 堪 駭 異, 尤 其 東 北 將 領 之 精 神 一 片 絕 望 悲 歎 之 消 息, 更 足 戒 懼 然 另 一 方 面 觀 之, 此 種 弱 點 破 綻 之 暴 露 與 發 現, 乃 于 我 有 益 只 要 其 能 發 現 危 險 而 能 及 時 補 救, 努 力 不 懈, 則 未 始 非 轉 危 為 安 之 機 也 雪 恥 : 本 日 天 朗 氣 清 惠 風 和 暢, 心 神 亦 較 舒 適 平 淡, 此 乃 本 年 勝 利 成 功 之 預 兆 也 昨 夜 十 二 時 就 寢 後, 今 晨 一 時 三 刻 又 起 床, 夫 妻 並 向 天 父 禱 告 後 再 睡 七 時 前 起 床 朝 課 十 時 謁 陵 九 時 在 國 防 部 團 拜 致 詞 十 二 時 與 妻 車 游 蔣 山 北 麓, 經 麒 麟 門 仙 鶴 門 太 平 門 回 寓 午 餐 下 午 記 昨 日 事 畢, 與 妻 車 游 湯 山 至 孟 塘 而 回 晚 課 畢 用 餐 後 觀 影 片 美 國 電 影 之 進 步 誠 惟 妙 惟 肖 矣 二 十 三 時 記 事 接 美 電 其 國 務 部 得 允 給 我 國 武 器 一 萬 噸 中, 其 步 槍 彈 僅 二 千 余 萬 顆, 此 我 所 需 最 急 者, 而 彼 給 我 最 少, 彼 馬 仍 扼 我 之 吭, 始 終 不 改 也 甚 感 美 國 之 難 以 相 予 而 又 不 能 不 佩 英 國 駕 馭 美 國 技 術 之 高 明 莫 測 也 9

36 1/2 030 晡, 與 妻 車 游 下 關, 以 市 容 有 進 步 為 慰 又 閱 美 國 各 報 輿 論 消 息, 侮 華 污 辱, 殊 難 忍 受, 可 痛 之 至 晡 與 妻 車 游 下 關, 視 察 市 容, 日 有 進 步, 晚 課 後 用 餐 1/3 043 晚 課 後 召 見 台 灣 省 魏 道 明 主 席, 詢 及 台 灣 財 政 經 濟 問 題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五 元 旦 告 書 對 共 匪 之 罪 惡 與 陰 謀 揭 露 認 為 最 重 要 之 文 字, 非 此 不 能 使 國 民 警 覺 匪 患 之 深 重 也 六 京 滬 每 石 米 價 已 漲 至 一 百 十 五 萬 元 以 上, 能 不 警 惕 七 美 國 對 我 之 侮 辱, 其 國 防 部 受 共 匪 與 史 迪 威 之 遺 毒, 至 今 非 特 未 減 而 且 有 加 無 已, 實 為 終 身 難 忘 之 恥 辱 八 信 心 益 堅, 自 修 不 懈, 所 恃 無 恐 者 惟 此 而 已 1/4 044 夫 人 謂 公 曰 今 日 為 星 期 日, 君 應 可 多 休 息 一 時, 稍 節 勞 力, 君 尚 不 自 知 鬢 髮 盡 白 乎? 長 此 操 勞, 精 力 何 以 為 繼 朝 課 後 審 閱 戰 局 雪 恥 : 以 科 學 方 法 以 力 行 哲 學 即 革 命 精 神 保 衛 國 家 獨 立, 解 除 人 民 痛 苦, 保 障 民 族 固 有 文 化 與 倫 理, 發 揚 中 華 光 榮 傳 統 歷 史 與 傳 統 德 性 為 訓 練 之 宗 旨 六 時 半 起 床, 妻 言 星 期 日 應 可 多 眠 一 時, 稍 節 勞 力, 你 尚 不 知 自 鬚 已 全 白 乎, 長 此 操 勞, 精 力 何 以 為 繼 余 聞 之 只 有 彼 此 憐 惜, 互 道 但 願 上 帝 保 佑, 另 亦 無 他 言 可 慰 也 今 晨 初 醒 即 對 此 事 研 究, 不 敢 安 眠 也 召 見 公 權 談 借 款 與 整 理 幣 制 計 畫 後, 與 妻 車 游 湯 山 回 寓 審 閱 戰 報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1/5 054 於 中 央 黨 部 主 持 總 理 紀 念 週 指 示 黨 務 成 就 為 一 完 成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之 選 舉, 另 一 為 完 成 黨 團 統 一 今 年 需 完 成 黨 員 總 燈 記 力 求 健 全, 並 主 張 新 訴 實 精 神 援 華 借 款 之 條 件 沉 痛 挹 鬱 中 出 外 散 步, 兼 閱 地 圖 消 遣, 勿 使 悶 損 過 甚 10

37 1/ 研 究 作 戰 主 持 會 報 宴 于 斌 主 教 接 見 囬 教 朝 聖 團 子 丑 禱 告 時 請 求 天 父 指 示, 對 美 可 否 決 絕 表 示, 連 叩 三 次 者, 皆 示 為 不 可 照 常 理 決 策, 以 為 對 頑 固 不 靈 之 政 敵, 有 詞 可 藉, 有 機 可 乘, 非 予 以 當 頭 一 棒, 使 之 有 所 覺 悟 不 可, 而 神 則 再 三 示 為 不 可 過 後 半 日 乃 發 現 余 自 主 觀 太 強, 思 慮 錯 誤 處 之 發 現, 始 信 知 幾 惟 神, 非 人 所 能 想 及, 自 後 諸 事 益 不 敢 自 是, 皆 應 以 神 之 指 示 為 決 定 矣 1/7 092 是 日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以 馮 玉 祥 在 美 發 表 荒 謬 言 論 詆 毀 政 府, 違 反 黨 紀, 通 過 開 除 馮 玉 祥 黨 籍 晚 課 後 與 妻 對 弈 二 局, 及 聽 取 保 密 局 貪 污 案 報 告, 其 誠 駭 人 聽 聞, 可 痛 1/8 098 研 究 東 北 戰 局, 策 完 方 案 得 辭 修 電 乃 知 公 主 屯 附 近 兩 師 已 被 匪 消 滅, 情 勢 果 甚 危 迫 也, 不 勝 焦 慮, 但 亦 惟 有 默 禱 天 父 之 保 佑 而 已 十 時 到 勘 建 班 訓 話 點 名, 回 寓 醫 牙 晚 餐 後 與 妻 游 陵 園 即 回, 晚 課 後 記 事, 今 日 甚 覺 疲 乏 也 1/9 108 瀋 陽 之 危 未 解, 公 決 意 赴 瀋 陽 督 導 焉 下 午 到 軍 官 團 第 五 期 畢 業 禮, 訓 話 一 小 時 半, 頗 覺 疲 勞, 回 寓 休 息 批 閱 晚 課 審 閱 戰 報, 補 召 訓 練 會 議 人 員 到 勵 志 社 宴 會 後 與 妻 車 逰 下 關 回 寓 入 浴 後 接 閱 辭 修 電, 乃 知 瀋 陽 之 圍 尚 未 解 除, 準 備 困 守, 其 氣 似 餒, 故 決 心 明 日 飛 瀋 視 察 1/ 公 自 記 一 週 反 省 錄 一 政 治 事 只 有 利 害 而 無 是 非, 更 無 道 義 如 為 政 敵 尤 其 是 叛 徒 降 服 後 及 予 以 寬 大 收 容, 在 我 勢 強 力 大 政 局 穩 定 健 全 時, 則 服 從 無 事, 萬 一 動 盪, 其 態 度 與 行 動 立 變 為 對 敵 攜 貳 離 叛 之 心, 決 不 因 道 義 寬 大 而 為 之 徹 底 感 召 也 觀 乎 最 近 馮 ( 玉 祥 ) 李 ( 濟 琛 ) 之 遺 臭 毀 謗 國 外, 與 桂 系 之 擅 自 行 動, 更 可 證 明, 此 乃 畢 生 之 大 教 訓 也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三 政 治 事 只 有 利 害 而 無 是 非, 更 無 道 義 如 為 政 敵 尤 其 是 叛 徒 降 服 後 予 以 寬 大 收 容, 在 我 勢 強 力 大 政 局 穩 定 健 全 時, 則 皆 服 從 無 事, 萬 一 動 盪 則 其 態 度 與 行 動 立 變 為 對 敵 其 攜 貳 離 叛 之 心, 決 不 能 因 道 義 寬 大 而 為 之 徹 底 感 召 也 觀 乎 最 近 馮 李 之 遺 臭 國 外, 與 桂 11

38 二 美 國 務 院 表 示 對 我 政 府 所 派 代 表 俞 大 維 之 拒 絕, 可 知 馬 歇 爾 對 前 參 加 三 人 小 組 會 議 與 其 不 睦 者 之 仇 恨, 永 不 能 解 其 量 之 狹 小 誠 不 出 余 妻 之 所 料, 而 其 對 我 政 府 之 侮 辱 更 甚, 殊 堪 痛 心 東 北 公 主 屯 陳 林 達 軍 又 被 匪 消 滅 兩 個 師, 情 勢 更 覺 嚴 重, 乃 于 週 末 飛 瀋 陽 實 地 視 察, 當 地 軍 政 與 組 織 情 形 與 辭 修 之 病 態 殊 堪 憂 慮 此 行 心 神 雖 倍 增 悲 戚, 但 獲 益 亦 多, 若 因 此 而 能 加 以 改 善, 未 始 非 轉 敗 為 勝 之 道 也 1/ 今 日 東 北 氣 候 嚴 寒 而 公 子 丑 兩 時 禱 告, 均 如 常 舉 行 1/ 審 閱 戰 報 公 誌 感 曰 : 近 日 因 政 治 與 人 事 關 係, 一 般 心 理 與 精 神, 皆 為 權 利 觀 念 而 發 生 要 脅 與 背 離 現 象 余 雖 不 以 為 意, 但 終 不 能 忘 憂, 於 是 心 神 煩 擾 不 安 不 專 之 象 加 之 東 北 軍 事 緊 急, 與 辭 修 又 病 態, 更 覺 處 理 困 難 但 對 前 途 並 不 悲 觀, 深 信 上 帝 必 能 保 佑 中 華 完 成 其 所 賦 予 我 之 使 命 也 系 之 擅 自 行 動, 更 可 證 明, 此 乃 畢 生 之 大 教 訓 也 四 美 國 務 院 表 示 對 我 政 府 所 派 代 表 俞 大 維 之 拒 絕, 可 知 馬 歇 爾 對 前 參 加 三 人 小 組 會 議 與 其 不 睦 者 之 仇 恨, 永 不 能 解 其 量 之 狹 小 誠 不 出 余 妻 之 所 料, 而 其 對 我 政 府 之 侮 辱 更 甚, 殊 堪 痛 心 巡 視 瀋 陽 感 想 : 行 心 神 雖 倍 增 悲 戚, 但 獲 益 亦 多, 若 因 此 而 能 加 以 改 善, 未 始 非 轉 敗 為 勝 之 道 也 雪 恥 : 昨 夜 氣 候 雖 寒, 但 子 丑 禱 告 仍 如 常 起 床 舉 行, 未 敢 或 息 十 八 時 回 京, 妻 迎 之 回 家, 倍 覺 自 慰 雪 恥 : 近 日 內 部 因 政 治 與 人 事 關 係, 一 般 心 理 與 精 神 皆 為 權 利 觀 念 而 起 要 脅 與 背 離 之 態 勢 余 雖 不 以 為 意, 但 終 不 能 忘 憂 於 是, 心 神 有 紛 擾 不 專 之 象 加 之 東 北 軍 事 嚴 重, 與 辭 修 病 態, 更 覺 處 理 困 難, 但 對 前 途 並 不 悲 觀, 深 信 天 父 必 能 保 佑 中 華 完 成 其 所 賦 予 我 之 使 命 也 2 第 三 師 長 李 楚 瀛 來 見, 此 人 無 能 失 敗, 甚 悔 用 人 之 不 加 考 察 而 各 主 官 不 負 責 濫 薦 也 2 李 楚 瀛 ( ) 中 將 名 就, 字 自 勖, 廣 東 連 縣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1 期 陸 軍 大 學 將 官 班 甲 級 第 2 期 畢 業 1948 年 任 淞 滬 警 備 司 令 部 副 司 令,1949 年 5 月 任 廣 東 省 第 2 區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9 月 任 新 編 第 9 軍 軍 長,12 月 18 日 在 廣 東 連 縣 被 俘 1950 年 11 月 14 日 在 廣 東 韶 關 被 解 放 軍 處 決 李 楚 瀛, 百 度 百 科 (2016/04/26 檢 閱 ) 12

39 1/ 竺 培 風 為 先 生 胞 妹 蔣 瑞 蓮 與 竺 芝 珊 之 子, 時 任 空 軍 中 尉,12 日 午 間 執 行 自 西 安 運 送 石 油 至 徐 州 任 務, 途 中 機 械 故 障, 墜 機 身 亡 先 生 記 曰 : 竺 甥 培 風 昨 日 在 中 牟 上 空, 以 發 動 機 發 生 故 障 機 墜 死 亡, 殊 為 悲 慟 該 甥 性 行 皆 非 短 命 之 象, 不 料 其 如 此 慘 死 也 妻 聞 此 驚 惶 不 知 所 措, 面 色 慘 白 來 告 噩 耗, 余 始 不 信 以 為 真 及 經 兒 來 言 其 屍 已 覓 獲, 乃 知 已 證 實 無 望 矣 此 甥 先 慈 鍾 愛 之 如 經 兒, 蓮 妹 惟 出 此 一 子, 如 其 尚 在 不 知 如 何 悲 傷 矣 得 培 甥 噩 耗, 甚 感 人 生 之 無 常 也 乃 派 經 兒 前 往 上 海 經 理 喪 事, 安 慰 其 家 人 焉 小 字 : 竺 君 曾 留 學 英 國, 在 英 幗 箭 橋 大 學 研 習 建 築 ( 見 1948 年 3 月 2 日 中 央 日 報 蔣 緯 國 先 生 追 述 ), 得 學 士 學 位 抗 戰 軍 興, 復 赴 匪 徐 習 空 軍 轟 炸 學 成 歸 國, 任 我 空 軍 著 功 於 轟 炸 武 漢 黃 河 鐵 橋 諸 役, 此 次 飛 機 發 生 故 障, 竺 君 原 可 棄 機 跳 傘, 惟 因 圖 使 飛 機 迫 降 乃 不 幸 於 距 地 面 二 三 百 公 尺 時, 突 告 失 火 爆 炸, 竺 君 竟 以 身 殉 竺 培 風 像 雪 恥 : 竺 甥 培 風 昨 日 在 中 牟 上 空 以 發 動 機 發 生 故 障 機 墜 死 亡, 殊 為 悲 慟 該 甥 性 行 皆 非 短 命 之 象, 不 料 其 如 此 慘 死 也 妻 聞 此 驚 惶 不 知 所 措, 面 色 慘 白 來 告 噩 耗 余 始 不 信 以 為 真 及 經 兒 來 言 其 屍 已 覓 獲, 乃 知 已 證 實 無 望 矣 此 甥 先 慈 鍾 愛 如 經 兒, 蓮 妹 惟 出 此 一 子, 如 其 尚 在 不 知 如 何 悲 傷 矣 1/ 李 濟 琛 等 偽 國 民 党 革 命 委 員 會 代 表 名 單 為 : 宋 慶 齡 ( ) 馮 玉 祥 ( ) 李 濟 琛 ( ) 何 香 凝 ( ) 譚 平 山 ( ) 蔡 廷 鍇 ( ) 郭 春 濤 ( ) 陳 劭 先 ( ) 李 章 達 ( ) 朱 學 範 ( ) 李 德 荃 全 ( ) 陳 此 生 ( ) 李 民 欣 ( ) 黃 精 一 何 公 敢 ( ) 朱 蘊 山 ( ) 柳 亞 子 ( ) 鄧 初 民 ( ) 張 文 ( ) 梅 龔 彬 ( ) 王 葆 真 ( ) 胡 宗 愚 曹 天 鐸 ( ) 易 禮 容 ( ) 尹 時 中 桂 崇 清 馮 祝 義 鄭 坤 廉 ( , 張 炎 夫 人 ) 吳 惟 平 13

40 ( ) 林 翼 民 等 一 三 一 人 生 卒 年 乃 報 告 人 補 上 公 曰 : 多 數 將 領 均 堪 造 就, 故 此 心 甚 安, 而 不 覺 其 倦 也 餐 後 各 別 召 見 高 級 將 領 二 十 餘 人 自 廿 時 起, 廿 三 時 後 方 完 多 數 將 領 皆 有 可 為, 故 此 心 甚 安 而 不 覺 其 倦 也 1/ 公 誌 感 曰 : 重 慶 高 級 機 關 與 主 管 人 員 之 貪 污 索 詐, 不 道 德 無 廉 恥 之 腐 敗 情 形, 聞 之 色 變, 不 勝 悲 痛 之 至 重 慶 高 級 機 關 與 主 管 官 之 貪 污 索 詐, 不 道 德 無 廉 恥 之 腐 敗 情 形, 聞 之 色 變, 不 知 革 命 前 途 究 將 如 何 結 果, 不 勝 悲 痛 之 至 1/ 公 曰 : 本 黨 組 織 無 力, 領 導 無 方, 反 為 共 匪 反 動 與 利 用, 痛 心 曷 極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一 訓 練 會 議 如 計 召 集, 完 成 人 事, 亦 已 確 定, 此 乃 根 本 問 題, 如 能 切 實 進 行, 則 剿 匪 可 轉 敗 為 勝 也 三 近 日 心 理 多 為 讓 賢 選 能 之 準 備, 最 好 國 民 黨 在 國 民 大 會 時 交 出 政 權, 本 人 不 加 入 競 選 而 提 出 推 選 國 中 無 黨 派 之 名 流 為 大 總 統 若 果 如 願 以 償, 則 余 為 國 家 為 軍 事, 必 使 軍 民 不 致 因 余 退 職 而 恐 慌 與 動 搖, 願 暫 任 參 謀 總 長 以 協 助 繼 任 者 一 俟 軍 民 安 定 不 致 新 舊 交 接 時 間 為 匪 所 乘, 則 幸 矣 五 竺 甥 培 風 死 亡 乃 為 不 測 之 變, 亦 憂 害 中 之 悲 劇 也 1/ 朝 課 後 長 公 子 經 國 次 公 子 緯 國 自 滬 囬 稟 為 竺 培 風 君 治 喪 之 經 過, 並 報 告 上 灣 党 囯 意 見 仍 不 能 一 致 唁 國 民 政 府 張 繼 委 員 之 喪 公 自 記 一 週 反 省 錄 : 五 竺 甥 培 風 死 亡, 乃 為 不 測 之 變, 亦 憂 患 中 之 悲 劇 也 下 午 與 夫 人 遊 燕 子 磯 朝 課 後 經 緯 兩 兒 自 上 海 經 紀 培 甥 喪 事 回 報, 不 忍 詳 問 其 經 過 情 形, 惟 知 其 遺 體 原 箱 未 曾 開, 即 將 原 箱 置 入 棺 內 而 已 此 種 腐 化 之 軍 情 與 狡 詐 之 奸 匪 如 果 能 不 為 匪 所 消 滅, 豈 非 上 帝 佑 華 之 神 恩 乎? 思 之 寒 心 記 事 與 上 周 反 省 錄 下 午 與 妻 郊 遊 燕 子 磯 與 陵 園 僅 閱 布 雷 擬 稿 與 審 閱 戰 況, 其 他 並 未 辦 14

41 1/ 公 記 事 曰 : 一 任 匪 繳 械 為 無 吾 人 最 大 之 恥 辱 ; 二 身 有 死, 鎗 不 丟 ; 三 棄 械 為 無 吾 人 最 大 罪 惡 公 也 晚 課 後 九 時 半 即 就 寢 雪 恥 : 一 提 槍 交 匪 為 軍 人 最 大 之 恥 辱 二 身 不 死 槍 不 丟 三 棄 械 為 軍 人 最 大 之 罪 惡 據 報 大 公 報 胡 霖 對 美 大 使 司 徒 雷 登 表 示, 上 海 各 界 領 袖 二 十 餘 人 主 張 由 美 國 政 府 主 動 使 蔣 主 席 下 野, 而 由 張 群 負 責 當 政, 以 期 打 開 政 局 云 公 曰 : 胡 本 陰 險 之 政 客, 萬 不 料 其 卑 劣 無 恥 至 此, 是 誠 媚 外 成 性 不 知 國 家 為 何 物 然 一 般 知 識 份 子 與 所 謂 名 流, 大 都 均 以 洋 人 為 神 聖, 國 事 皆 以 外 國 態 度 為 轉 移, 民 族 自 信 心 之 喪 失 至 此, 若 不 積 極 奮 鬥 圖 強, 何 以 保 種 與 立 國 也, 對 於 此 種 陰 謀, 惟 有 置 之 不 理 1/ 公 昨 晚 記, 人 心 卑 劣 陷 溺, 與 時 局 艱 難, 內 外 多 故, 變 遷 無 常, 有 誰 想 像 無 能 及 此, 是 以 未 能 安 眠, 然 今 日 仍 治 事 為 恆 1/ 入 睡 後 頻 以 東 北 無 將 領 之 心 理 與 態 度 不 能 和 洽 與 忠 勇 為 慮 是 日 全 國 選 舉 立 法 委 員 1/ 與 張 群 院 長 研 究 本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及 党 費 問 題 感 懷 : 一 大 公 報 胡 霖 對 美 國 大 使 司 徒 雷 登 稱 上 海 各 界 領 袖 六 十 余 人 主 張 由 美 國 政 府 主 動 使 蔣 主 席 下 野, 由 張 群 負 責 當 政, 以 期 打 開 政 局 胡 本 陰 謀 之 政 客, 萬 不 料 卑 劣 無 恥 至 此, 是 誠 洋 奴 成 性, 不 知 國 家 為 何 物 然 一 般 智 識 分 子 與 明 名 流 大 部 均 以 洋 人 為 神 聖, 國 事 皆 以 外 國 態 度 為 轉 移, 民 族 自 信 心 之 喪 失 如 此, 若 不 積 極 奮 鬥 圖 強, 何 以 保 種 與 立 國 也 對 於 此 種 陰 謀 惟 有 置 之 不 理, 以 不 值 一 笑 視 之 以 余 之 責 任 及 信 心 所 在, 不 必 與 之 計 較 也 昨 晚 以 人 心 卑 劣 陷 溺 與 時 局 艱 難, 內 外 多 故 變 遷 無 常, 乃 有 非 想 像 所 能 及 者, 故 未 得 安 眠 但 今 日 辦 事 精 神 如 常 六 時 到 美 國 軍 醫 院 鑲 制 假 牙 與 妻 車 逰 市 區 一 匝 國 防 部 會 議 自 覺 過 嚴, 責 備 太 厲, 以 致 部 員 畏 懼, 此 非 所 宜 前 因 部 務 鬆 弛, 舊 習 泄 遝, 諸 事 多 推 諉 腐 敗, 故 以 嚴 制 之, 此 後 乃 可 寬 裕 處 之, 使 之 能 知 畏 而 自 勉, 不 敢 怠 擴 慢 職 責 可 也 昨 夜 以 東 北 各 將 領 心 理 與 態 度 不 能 和 洽 與 忠 勇 為 慮, 乃 至 未 能 安 眠 朝 課 後 記 事, 十 時 到 戡 亂 建 國 訓 練 班 訓 話, 點 名 考 察 六 七 人 回 寓 與 岳 軍 談 本 年 15

42 1/ 下 午, 丁 治 磐 司 令 呈 報 對 付 匪 地 方 行 政 及 武 裝 組 織 之 策 公 謂 其 頗 有 見 地, 並 曰 : 現 在 與 匪 鬥 爭, 乃 在 於 制 度 組 織 與 研 究 謀 略, 而 決 非 單 獨 之 軍 事. 力 量 也 1/ 今 日 傲 雪 氣 候 殊 寒, 入 冬 以 來, 公 恆 以 貧 民 之 凍 俄 與 前 方 官 兵 在 冰 天 雪 地 中 與 匪 苦 鬥 惡 戰, 耐 凍 忍 痛 流 血 犧 牲 之 慘 狀 為 念 並 曰 : 予 若 不 努 力 精 進, 雪 恥 國 強 以 報 答 受 受 難 為 國 為 民 之 軍 民, 何 以 慰 先 烈 在 天 之 靈, 而 無 忝 此 生 耶 施 政 方 針 及 黨 費 問 題 下 午 修 正 令 稿 二 十 通 畢 往 投 之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票 ( 劉 蘅 靜 ) 後 回 寓, 會 客, 鑲 牙 雪 恥 : 昨 日 ( 廿 三 ) 朝 課 後 記 事 到 國 務 會 議 通 過 財 政 經 濟 改 革 十 條 與 救 濟 捐 款 辦 法 對 九 龍 案 決 從 速 了 結 為 主 對 馬 來 亞 聯 邦 憲 法, 令 華 僑 不 必 反 對, 並 參 加 競 選 其 議 員 以 將 來 華 僑 在 該 邦 土 生 日 加 孳 繁, 馬 來 語 自 無 問 題, 決 不 能 以 此 限 制 華 僑 入 籍 也 下 午 清 理 積 案 數 十 件, 召 見 三 人 再 鑲 假 牙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一 近 來 軍 事 政 治 與 外 交 經 濟 環 境 之 複 雜 艱 難 日 甚 一 日, 而 各 種 弊 竇 亦 發 現 益 多, 誠 有 百 孔 千 瘡 之 感 但 此 心 反 而 安 定, 不 如 過 去 之 焦 慮 朝 夕 二 課 默 禱 之 終, 時 以 無 聲 無 臭 不 憂 不 懼 二 語 自 勵, 以 一 切 成 敗 皆 願 以 顯 上 帝 旨 意 成 就 為 主 也 憂 患 日 深, 恥 辱 更 重, 只 有 深 討 匪 部 之 內 容 及 其 優 點 所 在 而 一 一 分 析 之, 以 定 我 平 亂 之 對 策, 而 其 最 重 要 者, 厥 為 制 度 組 織 與 研 究 之 精 神 今 後 應 于 此 三 者 作 為 剿 匪 最 急 之 要 務, 為 我 研 究 之 物 件 雪 恥 : 入 冬 以 來, 每 念 窮 民 之 凍 餓 與 前 方 官 兵 在 冰 地 天 雪 中 之 苦 鬥 惡 戰, 耐 凍 忍 痛, 流 血 犧 牲 之 慘 狀, 殊 為 之 寢 食 不 安, 若 不 努 力 精 進, 以 期 雪 恥 圖 強, 以 報 答 受 苦 受 難 為 國 為 我 之 軍 民, 其 將 何 以 見 慰 先 烈 在 天 之 靈 而 無 忝 所 生 耶 注 意 : 一 如 何 防 止 將 士 被 俘, 16

43 而 使 之 決 心 戰 死 以 求 榮 歸 也 記 上 周 反 省 錄 批 發 親 友 年 節 金 正 午 與 妻 車 逰 陵 園 觀 雪 景, 本 日 工 作 寬 緩 心 神 亦 較 恬 淡, 不 如 過 去 之 緊 張 也 以 日 來 自 覺 太 緊 迫, 故 使 之 弛 松 也 1/ 指 示 吳 鼎 昌 文 官 長 陳 方 政 局 長, 新 民 報 不 斷 捏 造 匪 情, 而 為 共 匪 張 目 履 加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應 照 新 聞 取 締 法 即 日 以 停 刊 晚 公 誌 感 曰 : 外 國 帝 國 主 義 者 之 恨 我 侮 我 毀 我 反 我 害 我 倒 我, 雖 使 我 事 業 益 艱, 處 境 日 蹙, 但 此 心 益 安, 此 志 彌 堅, 深 信 此 乃 我 人 格 品 德 高 深 之 反 影 如 我 能 屹 立 自 強, 不 忮 不 求, 則 彼 將 如 我 何 耶 考 慮 重 編 曾 文 正 公 家 書 目 錄, 分 期 別 事 俾 查 考 容 易 以 近 來 印 本 之 分 類 摘 要, 反 使 整 個 精 神 與 全 書 體 系 割 裂 也 雪 恥 : 外 國 恨 我 侮 我 毀 我 反 我, 尤 其 是 美 國 馬 派 之 帝 國 主 義 者 必 欲 害 我 倒 我, 非 得 而 甘 心 不 可 之 勢 焰, 雖 使 我 事 業 益 艱, 處 境 日 蹙, 但 此 心 益 安, 此 志 彌 堅, 深 信 此 乃 我 人 格 品 德 高 深 之 反 影 如 我 能 屹 立 自 強, 不 忮 不 求, 則 彼 將 如 我 何 耶? 與 妻 車 逰 郊 外 晡 對 羅 澤 闓 等 指 示 剿 匪 戰 術 要 旨 晚 餐 後 與 妻 對 弈 兩 局 晚 課 畢 記 事 本 日 重 思 編 訂 曾 文 正 公 家 書 目 錄, 分 期 別 事, 使 查 考 較 易, 而 近 來 各 印 本 類 摘 要, 反 使 整 個 精 神 與 全 書 體 系 割 裂, 最 無 意 義 也 1/ 研 究 勦 匪 戰 術 公 以 東 北 將 領 不 睦 驕 傲 怯 懦 自 棄, 而 陳 誠 兼 主 任 亦 處 置 乏 術, 彌 以 為 憂 雪 恥 : 剿 匪 勝 負 關 係 : 一 匪 要 拖 延 時 間 二 匪 在 消 極 尋 隙 三 匪 要 擴 大 擾 亂 範 圍 四 匪 要 困 我 據 點 五 匪 要 斷 我 交 通 六 匪 要 保 持 其 各 區 聯 絡 路 線 七 匪 要 前 方 補 充 八 匪 要 就 地 給 養 九 匪 要 裹 挾 壯 丁 十 匪 要 我 經 濟 崩 潰 十 一 匪 要 踞 有 山 地 十 二 匪 要 坐 大 盤 踞 十 三 匪 要 鞏 固 其 佔 領 新 地 十 四 匪 無 進 攻 大 據 點 實 力 請 注 意 每 條 皆 是 匪, 連 14 個 匪 晡 與 妻 車 逰 郊 外 為 軍 紀 廢 弛, 尤 以 東 北 將 領 不 睦, 驕 傲 與 怯 懦 自 棄, 辭 修 處 置 無 方, 更 為 苦 悶 17

44 1/ 毛 人 鳳 局 長 呈 報 美 報 論 我 軍 在 東 北 之 後 撤, 為 蘇 聯 培 育 共 匪 兵 力, 及 美 國 停 止 對 華 軍 援 之 結 果, 並 呼 籲 馬 歇 爾 應 即 對 美 國 會 提 出 適 當 之 對 華 軍 事 經 濟 援 助 計 劃 1/ 聞 前 線 官 兵 無 菜 米 煤, 僅 以 塩 湯 雜 療 充 饑 確 否, 希 切 實 注 意 要 使 官 兵 能 飽 能 暖, 不 應 顧 惜 經 費 晡, 至 美 國 醫 院 鑲 牙 公 曰 : 政 府 在 財 經 狀 況 窘 迫 之 下, 對 美 顧 問 招 待 之 優, 耗 費 之 大 已 竭 盡 此 能 政 府 究 能 獲 益 幾 何, 誠 難 言 之 矣 1/ 據 報 印 度 甘 地 被 刺 隕 命 公 曰 : 甚 望 此 消 息 之 不 確 也 是 日, 共 匪 利 用 上 海 同 濟 大 學 學 潮 毆 傷 上 海 市 長 吳 國 楨, 上 海 市 參 議 會 市 商 會 電 請 政 府 整 頓 學 風 1/ 朝 課 後 審 閱 戰 報 電 印 度 總 理 唁 甘 地 之 喪 公 自 記 一 月 反 省 錄 : 上 月 反 省 錄 一 黨 政 軍 多 種 舞 弊 貪 婪 怯 懦 悲 觀 等 弱 點 逐 漸 暴 露, 而 且 層 出 不 窮, 而 其 一 般 失 敗 亡 國 之 心 理 亦 日 漸 表 現, 殊 堪 駭 異 尤 其 東 北 方 面, 將 領 之 精 神 一 片 絕 望 悲 歎 之 消 息, 更 足 戒 懼 然 另 一 方 面 觀 之, 此 種 弱 點 破 綻 之 暴 露 與 發 現, 乃 于 我 未 嘗 無 益 只 要 能 發 現 危 險 而 能 及 時 補 救, 努 力 不 懈, 則 未 始 非 轉 危 為 安 之 機 也 二 東 北 自 公 主 屯 失 陷, 陳 林 達 軍 長 被 俘 以 後, 一 般 將 領 怯 懦 怨 懟, 萎 靡 散 漫 表 現 殆 盡 主 將 帶 病 處 置 不 當, 一 著 失 敗, 全 局 動 搖 此 為 近 日 惟 一 險 象, 其 敗 局 幾 有 不 可 收 拾 之 憂 慮 衛 立 煌 到 任 之 後, 未 知 能 否 為 之 挽 救 也 惟 有 盡 我 人 事 而 已 大 別 山 區 進 剿 已 有 進 步, 為 之 略 慰 華 北 戰 局, 自 魯 英 麐 李 銘 鼎 二 將 殉 職 以 後, 雖 朝 課 後, 記 事 畢 遊 覽 庭 園, 審 閱 戰 報 晚 課 後 約 宴 仿 魯 夫 婦 與 妻 車 逰 下 關 回 寓 默 禱 後, 十 時 半 就 寢 六 時 到 美 國 醫 院 鑲 牙 我 國 對 美 顧 問 招 待 之 優, 耗 費 之 大, 在 此 財 政 經 濟 狀 況 之 下, 美 國 不 惟 財 政 毫 不 援 助, 而 其 顧 問 並 無 重 要 工 作 亦 無 補 益, 但 又 不 能 拒 絕, 痛 悔 盍 極 禱 告 畢 與 妻 逰 湯 山, 甚 為 東 北 局 勢 重 憂 也 審 閱 戰 報, 處 置 畢 晚 課 後, 為 美 國 顧 問 餞 別 與 歡 迎, 用 心 甚 苦 也 餐 後 得 印 度 甘 地 被 刺 殞 命 之 報, 甚 望 此 消 不 確 也 注 意 : 經 兒 稱 劉 為 章 言, 主 席 今 日 無 師 傅 無 朋 友 亦 無 部 下, 只 有 學 生, 所 以 幹 部 不 夠, 革 命 事 業 不 能 有 成, 此 言 應 深 切 反 省 為 何 部 下 而 實 無 干 部 無 組 織 之 謂 也 可 不 戒 慎 勉 乎 哉 上 星 期 反 省 錄 上 海 同 濟 大 學 學 生 打 吳 國 楨 市 長, 共 匪 必 欲 借 學 潮 之 名, 以 造 成 慘 案 次 日 上 海 舞 女 以 反 對 禁 舞 令 糾 合 千 人 以 上 搗 毀 市 政 府 之 社 會 局, 法 紀 蕩 然 此 又 共 匪 特 使 政 府 喪 失 威 信, 貽 笑 中 外 之 陰 謀, 而 我 內 部 黨 部 與 團 部 不 睦, 且 以 為 此 為 我 內 部 之 糾 紛, 甚 至 有 人 信 以 為 真, 殊 可 怪 也 上 月 反 省 錄 黨 政 軍 各 種 舞 弊 貪 婪 怯 懦 悲 觀 等 之 弱 點 逐 漸 暴 露, 而 且 層 出 無 窮, 而 其 一 般 失 敗 亡 國 18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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