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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 稿 離 島 區 議 會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2016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正 地 點 : 香 港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14 字 樓 離 島 區 議 會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主 席 周 玉 堂 先 生, BBS 副 主 席 余 漢 坤 先 生, JP 議 員 陳 連 偉 先 生 張 富 先 生 黃 漢 權 先 生 樊 志 平 先 生 劉 焯 榮 先 生 黃 文 漢 先 生 余 麗 芬 女 士 李 桂 珍 女 士 容 詠 嫦 女 士 鄧 家 彪 先 生, JP 鄺 官 穩 先 生 周 浩 鼎 先 生 曾 秀 好 女 士 郭 平 先 生 傅 曉 琳 女 士 DCM( ) 1

2 應 邀 出 席 者 張 建 宗 先 生, GBS, JP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譚 瑰 儀 女 士 房 屋 署 總 建 築 師 (5) 周 永 熊 先 生 房 屋 署 高 級 建 築 師 (33) 蔣 文 琴 女 士 房 屋 署 建 築 師 (49) 周 國 生 先 生 房 屋 署 土 木 工 程 師 (18) 楊 家 麗 女 士 房 屋 署 規 劃 師 (29) 王 伯 健 先 生 運 輸 署 總 運 輸 主 任 / 渡 輪 檢 討 阮 榮 昌 先 生 運 輸 署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 渡 輪 策 劃 2 李 永 華 先 生 運 輸 署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 碼 頭 事 務 劉 啟 恩 先 生 運 輸 署 工 程 師 / 離 島 林 佩 施 女 士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理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策 劃 事 務 ) 梁 超 強 先 生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港 島 發 展 部 ) 吳 志 惠 先 生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項 目 鄭 建 文 先 生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項 目 丘 新 平 先 生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地 區 管 理 ) 譚 偉 文 先 生 海 事 處 署 理 海 事 主 任 / 牌 照 及 關 務 (3) 呂 德 成 先 生 規 劃 署 城 巿 規 劃 師 / 離 島 黃 國 維 先 生 地 政 總 署 高 級 產 業 測 量 師 列 席 者 李 炳 威 先 生, JP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莊 欣 怡 女 士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1) 周 哲 先 生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2) 許 婉 媚 女 士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1) 陳 慶 群 女 士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2) 盧 國 中 先 生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總 工 程 師 / 離 島 譚 燕 萍 女 士 規 劃 署 西 貢 及 離 島 規 劃 專 員 李 建 毅 先 生 地 政 總 署 離 島 地 政 專 員 羅 敏 琴 女 士 地 政 總 署 行 政 助 理 ( 地 政 )/ 離 島 林 定 楓 先 生 社 會 福 利 署 中 西 南 及 離 島 區 福 利 專 員 李 雅 麗 女 士 香 港 警 務 處 大 嶼 山 警 區 指 揮 官 薛 力 敦 先 生 香 港 警 務 處 水 警 海 港 警 區 指 揮 官 范 展 婷 女 士 香 港 警 務 處 大 嶼 山 警 區 警 民 關 係 主 任 羅 東 華 先 生 香 港 警 務 處 水 警 海 港 警 區 警 民 關 係 主 任 阮 康 誠 先 生 運 輸 署 總 運 輸 主 任 / 新 界 西 南 黃 漢 傑 先 生 房 屋 署 物 業 管 理 總 經 理 ( 黃 大 仙 青 衣 荃 灣 及 離 島 ) 黃 偉 宏 先 生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離 島 區 環 境 衞 生 總 監 吳 潘 港 英 女 士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離 島 區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秘 書 陳 心 心 女 士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區 議 會 ) 因 事 缺 席 者 翁 志 明 先 生, BBS DCM( ) 2

3 歡 迎 辭 主 席 歡 迎 議 員 和 各 政 府 部 門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並 介 紹 香 港 警 務 處 大 嶼 山 警 區 指 揮 官 李 雅 麗 女 士 2. 議 員 備 悉, 翁 志 明 議 員 因 事 未 能 出 席 會 議 I. 通 過 2016 年 2 月 1 日 的 會 議 記 錄 3. 主 席 表 示, 上 述 會 議 記 錄 已 於 會 前 送 交 各 議 員 參 閱 4. 議 員 沒 有 提 出 修 訂 建 議, 並 一 致 通 過 上 述 會 議 記 錄 II. 退 休 保 障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 文 件 IDC 35/2016 號 ) 5.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先 生,GBS,JP 6. 張 建 宗 先 生 利 用 電 腦 投 影 片 介 紹 退 休 保 障 公 眾 諮 詢 文 件 有 關 投 影 片 載 於 文 件 IDC 35/2016 號 7. 李 桂 珍 議 員 表 示,2 元 交 通 優 惠 ( 即 長 者 及 合 資 格 殘 疾 人 士 公 共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計 劃 ) 實 屬 德 政 對 於 中 下 階 層 的 家 庭 而 言, 他 們 最 關 注 60 歲 退 休 後 的 醫 療 生 活 及 居 住 環 境 等 問 題, 但 往 往 因 為 超 出 資 產 上 限 而 未 能 向 政 府 申 請 資 助, 以 維 修 自 住 物 業 考 慮 到 公 共 財 政 的 可 持 續 性, 她 對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有 保 留, 認 同 應 集 中 資 源 幫 助 有 需 要 長 者 除 養 老 金 ( 老 年 金 ) 外, 她 希 望 政 府 從 多 方 面 為 長 者 提 供 支 援 及 相 關 服 務 8. 容 詠 嫦 議 員 支 持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以 便 老 有 所 依, 並 就 四 根 退 休 保 障 支 柱 提 出 以 下 意 見 : (a) 就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制 度, 受 助 人 須 通 過 嚴 格 的 資 產 和 收 入 審 查, 而 審 查 一 般 以 家 庭 為 單 位, 導 致 部 分 長 者 被 迫 與 家 人 分 開 居 住 坊 間 俗 稱 的 衰 仔 紙 具 標 籤 性, 亦 令 部 分 長 者 寧 可 挨 窮, 亦 不 願 申 請 綜 援, 加 上 若 綜 援 金 額 的 增 幅 低 於 通 脹, 長 者 的 生 活 更 為 困 難 DCM( ) 3

4 (b) 在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強 積 金 ) 方 面, 根 據 本 港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超 過 488 萬 市 民 介 乎 20 至 64 歲, 其 中 只 有 317 萬 參 與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換 言 之, 約 有 35% 的 市 民 沒 有 退 休 保 障 此 外, 殘 疾 人 士 失 業 人 士 及 在 職 貧 窮 人 士 並 沒 有 保 障, 加 上 強 積 金 的 管 理 費 甚 高, 特 別 在 推 行 初 期, 參 與 者 的 回 報 極 低 因 此, 她 希 望 局 長 研 究 優 化 此 計 劃 (c) 在 公 共 服 務 方 面, 近 期 公 立 醫 院 急 症 室 經 常 爆 滿, 長 者 往 往 需 要 輪 候 十 多 小 時 根 據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的 資 料, 在 3 月 上 旬, 公 立 醫 院 內 科 病 床 在 午 夜 時 分 的 使 用 率 高 達 110%, 每 日 平 均 的 急 症 求 診 人 數 約 人, 但 政 府 在 2016 年 對 醫 管 局 的 經 常 性 撥 款 卻 減 少 1,200 萬 元 (d) 關 於 局 長 提 及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會 對 政 府 開 支 造 成 嚴 重 壓 力, 照 顧 長 者 需 量 力 而 為, 她 認 為 香 港 是 個 富 裕 的 社 會, 既 然 政 府 可 動 用 850 億 元 興 建 一 條 較 東 鐵 快 些 的 高 鐵, 又 動 用 10 億 元 推 動 一 帶 一 路 以 惠 及 內 地 學 生, 為 何 未 能 照 顧 曾 為 香 港 貢 獻 大 半 生 的 長 者 她 希 望 政 府 推 出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時, 考 慮 長 者 曾 為 香 港 作 出 貢 獻, 應 確 保 他 們 晚 年 的 生 活 得 到 照 顧 (e) 就 發 行 銀 色 債 券 的 建 議, 她 認 為 只 惠 及 中 產 至 於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至 今 只 有 千 多 宗 申 請, 而 參 與 的 銀 行 對 審 批 申 請 非 常 保 守, 申 請 者 平 均 每 月 約 可 領 取 1 萬 多 元, 她 對 於 上 述 計 劃 是 否 適 合 中 產 長 者 存 疑 (f) 她 不 同 意 只 向 有 需 要 長 者 提 供 每 月 3 千 多 元 的 養 老 金, 認 為 政 府 不 應 從 支 援 或 福 利 的 角 度 考 慮 問 題, 而 應 以 回 饋 曾 貢 獻 社 會 的 長 者 的 角 度 考 慮 9. 郭 平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退 休 保 障 是 個 很 複 雜 的 議 題, 關 於 錢 從 何 來, 他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開 徵 奢 侈 商 品 的 消 費 稅, 以 增 加 穩 定 的 收 入 (b)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有 助 穩 定 社 會, 令 年 青 一 代 對 社 會 產 生 歸 屬 感, 對 本 港 將 來 發 展 帶 來 裨 益, 不 應 只 考 慮 資 源 問 題 DCM( ) 4

5 (c) 現 時 強 積 金 的 管 理 費 高 昂, 建 議 由 政 府 管 理 強 積 金, 以 節 省 行 政 開 支 10. 周 浩 鼎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推 行 任 何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除 考 慮 長 者 需 要 外, 亦 須 顧 及 長 遠 財 政 能 力 及 可 持 續 性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50 年 (2015 至 2064 年 ) 總 計 的 新 增 開 支 涉 及 23,950 億 元, 或 會 令 市 民 憂 慮 未 來 的 負 擔 能 力 問 題 若 可 持 續 性 是 考 慮 方 向, 他 認 同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較 為 可 行 (b) 若 最 終 決 定 採 用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他 認 為 80,000 元 的 資 產 上 限 應 予 調 整, 並 放 寬 退 休 保 障 的 資 產 上 限, 以 滿 足 更 多 人 的 需 要 (c) 關 於 是 否 大 幅 加 稅 以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以 應 付 未 來 退 休 保 障 的 需 要, 政 府 必 須 審 慎 探 討 11. 張 建 宗 先 生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a) 他 認 同 李 桂 珍 議 員 提 出 有 關 退 休 保 障 須 多 元 化 的 意 見 政 府 留 意 到 中 下 階 層 家 庭 的 關 注 和 需 要, 因 此, 文 件 提 出 對 有 需 要 長 者 提 供 較 佳 保 障, 希 望 資 源 用 得 其 所 政 府 明 白 有 意 見 認 為 不 論 貧 富 的 退 休 保 障 是 一 種 權 利, 有 助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但 政 府 必 須 作 出 平 衡, 顧 及 財 政 穩 健 的 原 則 政 府 會 加 強 家 庭 服 務, 照 顧 長 者 晚 年 的 生 活 (b) 他 備 悉 容 詠 嫦 議 員 支 持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及 有 關 綜 援 制 度 保 障 不 足 的 意 見 政 府 以 開 放 態 度 全 面 檢 視 現 行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並 提 出 改 善 措 施, 希 望 為 長 者 提 供 全 面 的 保 障 處 理 退 休 保 障 不 能 靠 單 一 方 案, 而 是 需 要 一 個 綜 合 方 案, 由 各 根 支 柱 互 相 補 足 及 配 合 他 解 釋 俗 稱 的 衰 仔 紙 其 實 是 一 份 經 濟 狀 況 聲 明, 適 用 於 所 有 獨 立 申 請 綜 援 的 人 士, 而 且 有 其 實 際 需 要 和 合 理 目 的 政 府 會 考 慮 改 善 此 聲 明, 以 減 少 其 標 籤 效 應 此 外, 政 府 會 繼 續 優 化 強 積 金 在 安 老 按 揭 方 面, 政 府 會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希 望 有 關 計 劃 可 協 助 長 者 增 加 退 休 收 入 (c) 關 於 徵 收 消 費 稅 的 建 議, 政 府 對 加 稅 及 開 徵 新 稅 項, 須 慎 重 考 慮 開 徵 消 費 稅 十 分 複 雜, 即 使 豁 免 徵 收 食 物 消 費 DCM( ) 5

6 稅, 基 層 市 民 亦 會 受 影 響 香 港 一 直 奉 行 低 稅 率 的 稅 制, 故 任 何 在 稅 制 方 面 的 改 變, 將 對 本 港 造 成 一 定 影 響, 例 如 旅 遊 業 及 零 售 業 若 只 就 奢 侈 品 徵 稅, 稅 收 有 限, 將 不 足 以 應 付 退 休 保 障 所 需 但 政 府 會 持 開 放 態 度 考 慮 不 同 意 見 (d) 政 府 接 獲 不 少 有 關 提 升 退 休 保 障 資 產 上 限 的 意 見, 若 調 高 上 限, 開 支 將 會 增 加, 但 若 這 是 各 方 取 得 的 共 識, 政 府 會 予 以 考 慮 ( 鄧 家 彪 議 員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期 間 進 入 會 場 ) ( 張 建 宗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III. 東 涌 第 54 區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發 展 計 劃 ( 文 件 IDC 36/2016 號 ) 12.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部 門 代 表 : 房 屋 署 總 建 築 師 譚 瑰 儀 女 士 高 級 建 築 師 周 永 熊 先 生 建 築 師 蔣 文 琴 女 士 土 木 工 程 師 周 國 生 先 生, 以 及 規 劃 師 楊 家 麗 女 士 13. 譚 瑰 儀 女 士 利 用 電 腦 投 影 片 介 紹 文 件 內 容 14. 周 浩 鼎 議 員 建 議, 在 迎 禧 路 與 擬 建 路 L3 的 交 界 處 興 建 環 形 行 人 天 橋, 連 接 東 涌 第 54 區 及 周 邊 的 屋 苑 和 興 建 中 的 項 目, 以 便 利 居 民 出 入 15. 傅 曉 琳 議 員 希 望 政 府 重 新 考 慮 這 個 發 展 項 目 是 否 與 周 邊 設 施 配 合, 以 及 選 址 是 否 適 合 如 政 府 繼 續 此 發 展 項 目, 由 於 東 涌 第 54 區 鄰 近 有 多 個 私 人 屋 苑 和 擬 興 建 的 商 業 項 目, 擔 心 擬 建 的 8 座 樓 宇 數 目 會 否 過 多, 以 致 影 響 周 邊 的 景 觀 及 產 生 屏 風 效 應 此 外, 有 居 民 向 她 反 映, 從 東 涌 新 市 鎮 擴 展 研 究 所 展 示 的 模 型 得 知, 第 54 區 擬 建 3 座 樓 宇, 較 現 時 建 議 的 8 座 為 少 她 又 關 注 項 目 施 工 期 間 會 產 生 噪 音, 影 響 居 民 的 生 活 因 此, 她 促 請 政 府 就 有 關 計 劃 徵 詢 居 民 的 意 見 16. 鄧 家 彪 議 員 支 持 政 府 興 建 更 多 資 助 房 屋 他 建 議 房 屋 署 提 供 足 夠 配 套 設 施, 例 如 零 售 和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以 配 合 居 民 的 需 要 DCM( ) 6

7 17. 郭 平 議 員 歡 迎 房 屋 署 興 建 更 多 公 營 房 屋, 以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並 提 出 以 下 意 見 : (a) 在 公 共 交 通 方 面, 他 詢 問 房 屋 署 會 否 與 規 劃 署 運 輸 署 和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商 討 提 早 興 建 東 涌 東 鐵 路 站, 以 配 合 區 內 各 項 大 型 發 展 項 目, 否 則 以 現 時 轉 折 的 交 通 安 排, 將 來 或 會 產 生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b) 在 教 育 方 面, 他 認 為 計 劃 中 只 興 建 一 間 幼 稚 園, 未 必 能 應 付 將 來 第 54 區 第 56 區 及 鄰 近 私 人 屋 苑 的 學 童 需 求 現 時 東 涌 西 的 小 學 學 位 供 應 不 足, 部 分 學 童 需 要 跨 區 上 學, 他 促 請 房 屋 署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探 討 有 關 問 題 (c) 現 時 東 涌 的 大 型 商 場 ( 東 薈 城 ) 以 特 賣 場 為 主, 他 請 房 屋 署 考 慮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研 究 於 區 內 發 展 市 政 街 市, 滿 足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18. 容 詠 嫦 議 員 表 示, 剛 才 房 屋 署 的 簡 介 提 到 發 展 計 劃 內 將 會 有 零 售 設 施 她 贊 同 郭 平 議 員 提 出 在 東 涌 第 54 區 增 設 更 多 配 套 設 施 的 意 見 她 表 示, 現 時 東 涌 的 街 市 全 部 由 領 展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領 展 ) 營 運, 令 物 價 高 昂 她 建 議 房 屋 署 考 慮 興 建 市 政 街 市, 以 引 入 競 爭, 讓 居 民 有 更 多 選 擇, 商 戶 亦 不 用 負 擔 高 昂 租 金 19. 譚 瑰 儀 女 士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a) 有 關 興 建 行 人 過 路 設 施 的 建 議, 根 據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提 供 的 資 料, 為 配 合 東 涌 第 54 區 及 鄰 近 地 區 的 發 展, 擬 建 路 L3 的 工 程 將 包 括 在 迎 禧 路 及 東 涌 海 濱 路 的 交 匯 處, 提 供 地 面 過 路 設 施 長 遠 而 言, 隨 着 東 涌 新 市 鎮 發 展, 迎 禧 路 及 東 涌 海 濱 路 將 提 升 為 主 幹 道 P1 的 一 部 分, 以 連 接 東 涌 新 擴 展 地 區 及 擬 建 的 大 蠔 交 匯 處 屆 時 擬 建 的 L3 路 與 迎 禧 路 / 東 涌 海 濱 路 的 交 匯 處 將 以 行 人 天 橋 代 替 地 面 過 路 設 施, 以 應 付 行 人 及 道 路 交 通 的 需 求 有 關 興 建 行 人 天 橋 的 時 間, 將 於 東 涌 新 市 鎮 擴 展 項 目 的 詳 細 設 計 階 段 作 出 檢 討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日 後 會 向 議 員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b) 關 於 發 展 計 劃 與 周 邊 住 宅 項 目 的 配 合, 在 制 訂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時, 已 考 慮 環 境 配 合 等 因 素, 東 涌 第 54 區 及 毗 鄰 均 為 住 宅 ( 甲 類 ) 用 地 此 外, 房 屋 署 已 根 據 規 劃 參 數 ( 例 如 地 積 比 率 等 ) 擬 備 發 展 計 劃 房 屋 署 並 將 進 行 微 氣 候 研 究, DCM( ) 7

8 以 確 保 樓 宇 之 間 及 與 周 邊 住 宅 的 環 境 良 好 有 關 研 究 的 資 料, 將 會 作 為 樓 宇 設 計 方 案 的 參 考 (c) 因 應 第 54 區 發 展 計 劃 所 增 加 的 人 口, 房 屋 署 建 議 在 發 展 項 目 內 興 建 一 間 幼 稚 園 現 時 第 54 區 的 鄰 近 發 展 亦 已 設 有 小 學 及 中 學 在 提 交 規 劃 大 綱 階 段, 房 屋 署 會 與 教 育 局 保 持 溝 通, 研 究 及 確 定 第 54 區 所 需 的 教 育 設 施 (d) 是 項 計 劃 內 的 建 議 零 售 設 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平 方 米, 但 實 際 位 置 須 在 詳 細 設 計 階 段 才 能 確 定 (e) 在 街 市 方 面, 興 建 中 的 第 56 區 公 共 房 屋 計 劃 內, 將 設 有 一 個 約 有 40 個 檔 位 的 街 市, 預 計 工 程 將 於 本 年 年 底 或 2017 年 上 半 年 落 成, 屆 時 將 可 為 附 近 私 人 住 宅 及 未 來 第 54 區 的 居 民 提 供 服 務 (f) 一 般 而 言,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將 於 樓 宇 落 成 前 6 個 月 進 行 街 市 招 標 工 作 現 時 由 房 委 會 發 展 而 新 落 成 的 街 市 仍 會 由 房 委 會 擁 有, 亦 會 以 整 體 承 租 形 式 出 租, 由 一 個 承 包 商 負 責 處 理 分 租 鋪 位 事 宜, 而 發 展 商 仍 然 是 房 委 會, 希 望 借 助 私 營 機 構 的 專 業 人 才 和 靈 活 性, 管 理 及 營 運 街 市, 從 而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20. 周 國 生 先 生 補 充, 擬 建 路 L3 設 有 一 個 停 車 彎 位, 在 東 涌 第 54 區 房 屋 發 展 計 劃 落 成 入 伙 後, 提 供 給 公 共 巴 士 使 用 房 屋 署 亦 會 與 運 輸 署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因 應 實 際 道 路 情 況 作 出 適 當 的 公 共 交 通 安 排 21. 鄧 家 彪 議 員 關 注 以 整 體 承 租 形 式 出 租 街 市 的 安 排 他 表 示, 房 屋 署 不 負 責 規 管 租 金, 承 包 商 一 般 會 參 考 領 展 的 租 金 訂 定 分 租 價, 但 因 為 租 金 昂 貴, 居 民 / 商 戶 會 埋 怨 房 屋 署 他 舉 例 說 明 承 包 商 是 促 進 壟 斷 的 不 當 經 營 者, 因 此, 希 望 房 委 會 檢 討 以 分 包 商 營 運 的 模 式 22. 郭 平 議 員 批 評 房 屋 署 對 是 項 發 展 計 劃 欠 缺 周 詳 的 公 共 交 通 安 排 現 時 東 涌 的 私 人 住 宅, 例 如 映 灣 園, 必 需 使 用 接 駁 巴 士 往 返 港 鐵 東 涌 站, 若 未 來 人 口 再 增 加, 他 擔 心 交 通 問 題 會 更 加 嚴 重 因 此, 他 希 望 房 屋 署 運 輸 署 及 規 劃 署 在 發 展 住 宅 項 目 之 前, 詳 細 研 究 相 關 的 道 路 設 施 及 交 通 規 劃 DCM( ) 8

9 23. 周 浩 鼎 議 員 表 示, 東 涌 暫 時 約 有 8 萬 人 口, 將 來 第 56 區 的 迎 東 邨 預 計 約 有 1 萬 人 居 住, 其 他 住 宅 項 目 相 繼 入 伙, 再 加 上 第 54 區 的 居 民, 他 相 信 現 時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並 不 足 夠 因 此, 他 建 議 政 府 利 用 人 口 增 加 的 契 機, 考 慮 安 排 更 多 直 通 巴 士 路 線 及 交 通 工 具 由 東 涌 往 返 市 區 ( 例 如 連 接 屯 門 區 的 小 欖 巴 士 中 轉 站 ), 以 應 付 需 求 24. 阮 康 誠 先 生 補 充, 就 新 建 住 宅 區 的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服 務, 一 如 以 往, 運 輸 署 會 在 住 宅 落 成 前 一 至 兩 年, 透 過 巴 士 路 線 計 劃 諮 詢 區 議 會, 並 會 因 應 乘 客 需 求 及 人 口 變 化 等, 適 當 引 入 新 路 線 及 新 服 務 他 舉 例 表 示, 東 涌 昇 薈 在 入 伙 後, 已 有 不 少 巴 士 路 線 投 入 服 務 25. 樊 志 平 議 員 贊 成 鄧 家 彪 議 員 的 意 見, 認 為 房 屋 署 街 市 的 營 運 不 應 交 由 一 個 承 包 商 分 租 街 市, 以 免 造 成 壟 斷 此 外, 他 希 望 房 屋 署 不 要 把 東 涌 第 39 區 的 街 市 交 由 領 展 營 運 26. 張 富 議 員 表 示, 本 港 現 時 房 屋 供 應 短 缺, 他 贊 成 房 屋 署 盡 快 興 建 更 多 資 助 房 屋 27. 周 浩 鼎 議 員 補 充, 希 望 政 府 在 發 展 房 屋 計 劃 時, 做 好 交 通 配 套 的 規 劃 他 會 繼 續 留 意 昇 薈 及 未 來 迎 東 邨 的 交 通 安 排 能 否 應 付 需 求 28. 主 席 希 望 房 屋 署 研 究 及 考 慮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 譚 瑰 儀 女 士 周 永 熊 先 生 蔣 文 琴 女 士 周 國 生 先 生 及 楊 家 麗 女 士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IV. 渡 輪 服 務 現 行 牌 照 期 中 期 檢 討 ( 文 件 IDC 37/2016 號 ) V. 有 關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續 牌 及 改 善 服 務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2/2016 號 ) 29. 主 席 表 示, 由 於 議 程 IV 及 議 程 V 的 內 容 相 關 連, 建 議 一 併 討 論 他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及 回 應 的 嘉 賓 : 運 輸 署 總 運 輸 主 任 / 渡 輪 檢 討 王 伯 健 先 生 及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 渡 輪 策 劃 阮 榮 昌 先 生 30. 王 伯 健 先 生 簡 介 文 件 內 容 DCM( ) 9

10 31. 李 桂 珍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32. 容 詠 嫦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現 時 只 有 6 條 主 要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的 兩 個 營 辦 商 ( 兩 個 渡 輪 營 辦 商 ) 獲 政 府 提 供 補 貼, 但 愉 景 灣 - 中 環 航 線 ( 愉 景 灣 航 線 ) 卻 不 獲 資 助 她 希 望 運 輸 署 考 慮 將 特 別 協 助 措 施 擴 展 至 愉 景 灣 航 線 (b) 上 次 渡 輪 加 價 時, 油 價 是 160 美 元 一 桶, 與 現 時 每 桶 約 40 至 50 美 元 相 差 甚 遠 現 時 油 價 下 跌, 兩 個 渡 輪 營 辦 商 均 有 較 預 期 高 的 盈 利, 同 意 提 供 約 10% 的 票 價 優 惠 回 饋 居 民, 但 愉 景 灣 航 線 卻 未 有 減 價, 只 會 在 油 價 上 升 時 申 請 加 價 (c) 運 輸 署 在 2009 年 舉 行 的 三 方 會 議 上, 曾 承 諾 提 供 愉 景 灣 航 線 的 營 運 帳 目, 但 至 今 仍 未 兌 現 承 諾 她 要 求 公 開 愉 景 灣 航 線 的 帳 目, 讓 居 民 知 道 該 航 線 是 否 有 盈 利 (d) 她 認 為 運 輸 署 未 有 在 油 價 回 落 時 要 求 愉 景 灣 航 線 的 營 辦 商 減 價, 令 政 府 為 該 航 線 提 供 的 長 者 及 合 資 格 殘 疾 人 士 兩 元 乘 船 優 惠, 變 成 營 辦 商 的 收 益, 變 相 用 公 帑 補 貼 商 業 活 動 33. 鄺 官 穩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對 於 兩 個 渡 輪 營 辦 商 將 會 提 供 票 價 優 惠, 雖 然 只 有 短 短 幾 個 月, 他 相 信 市 民 會 歡 迎 若 在 本 年 7 月 開 始 實 施 優 惠, 由 於 正 值 暑 假, 他 憂 慮 長 洲 的 旅 客 數 目 會 進 一 步 增 加, 而 區 內 學 童 在 暑 假 期 間 無 需 上 學, 因 而 未 能 受 惠 他 詢 問 在 7 月 推 行 優 惠 的 原 因 (b) 在 牌 照 方 面, 政 府 在 2007 年 及 2011 年 為 中 環 - 長 洲 航 線 招 標 時, 只 接 獲 一 份 標 書, 原 因 是 難 以 在 本 港 找 到 其 他 擁 有 完 整 船 隊 的 公 司 投 標, 所 以 他 一 直 建 議 政 府 自 組 船 隊 他 知 悉 政 府 曾 在 2010 年 為 此 進 行 研 究, 但 認 為 有 關 建 議 涉 及 大 量 資 本 開 支, 並 與 現 行 政 策 不 符 他 認 為 政 策 應 可 改 變 或 優 化, 否 則 問 題 只 會 不 斷 重 現, 船 公 司 會 繼 續 主 導 市 場 據 他 了 解, 若 取 消 專 營 權, 政 府 有 權 取 走 營 辦 商 的 財 產 ( 即 船 隊 ), 但 在 牌 照 條 例 下 則 沒 有 賦 權 政 府 這 樣 做 他 憂 慮 若 延 長 每 一 段 牌 照 期, 而 服 務 沒 有 改 善, 政 府 未 能 在 牌 DCM( ) 10

11 照 期 內 取 走 船 隊, 另 覓 他 人 經 營, 無 法 發 揮 監 管 作 用 因 此, 他 建 議 以 專 營 權 取 代 延 長 牌 照 期, 以 便 進 行 規 管 若 政 府 沿 用 現 行 安 排, 他 建 議 運 輸 署 在 下 一 個 3 年 牌 照 期 加 入 條 款, 例 如 為 離 島 學 童 提 供 半 價 乘 船 優 惠 (c) 長 洲 碼 頭 約 在 40 年 前 興 建, 雖 然 候 船 室 的 通 風 設 施 已 經 改 善, 但 部 分 設 施 仍 未 能 符 合 現 時 標 準, 例 如 缺 乏 無 障 礙 設 施 等, 因 此 他 建 議 擴 建 碼 頭 (d) 就 新 世 界 第 一 渡 輪 有 限 公 司 ( 新 渡 輪 ) 的 服 務, 長 洲 居 民 區 議 員 及 地 區 人 士 一 直 對 其 服 務 質 素 及 航 班 編 排 有 不 少 意 見, 但 運 輸 署 在 2015 年 進 行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者 對 服 務 表 示 滿 意 因 此, 他 質 疑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並 非 長 洲 或 離 島 居 民, 認 為 運 輸 署 應 集 中 訪 問 當 地 居 民 的 意 見, 而 非 在 船 上 隨 意 訪 問 乘 客, 因 為 他 們 只 反 映 對 某 班 船 的 意 見, 並 不 代 表 對 整 體 服 務 的 意 見 根 據 他 進 行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超 過 50% 的 居 民 不 滿 新 渡 輪 服 務, 並 以 碼 頭 地 面 濕 滑 為 例, 批 評 新 渡 輪 未 有 考 慮 乘 客 安 全 (e) 他 希 望 運 輸 署 與 新 渡 輪 檢 討 現 有 航 班 的 班 次, 例 如 調 整 班 次 以 應 付 可 預 知 的 人 流 署 方 與 新 渡 輪 商 討 續 牌 事 宜 時, 他 希 望 參 與 34. 郭 平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運 輸 署 曾 於 2011 年 及 2012 年 建 議 在 中 環 4 5 和 6 號 碼 頭 加 建 樓 層 出 租, 希 望 有 助 增 加 渡 輪 營 辦 商 的 非 票 務 收 入, 以 穩 定 票 價 有 關 建 議 亦 獲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通 過 他 詢 問 為 何 最 終 未 有 落 實 (b) 渡 輪 牌 照 期 只 有 3 年, 他 和 不 少 大 嶼 山 居 民 均 認 為 是 借 牌 照 之 名, 以 實 行 專 利, 因 為 牌 照 期 太 短, 根 本 無 法 吸 引 新 投 資 者 入 標 他 希 望 運 輸 署 在 2019 年 進 行 下 一 次 中 期 檢 討 時, 考 慮 延 長 牌 照 期 的 建 議, 除 現 時 兩 個 營 辦 商 外, 可 吸 引 更 多 船 公 司 參 與 投 標, 以 增 加 競 爭 (c) 他 最 近 乘 搭 渡 輪 由 梅 窩 往 中 環, 接 獲 不 少 人 士 投 訴 指 船 艙 內 的 空 氣 混 濁, 而 他 亦 發 現 船 艙 內 的 空 調 系 統 排 氣 口 沒 有 定 期 清 理 他 質 疑 政 府 部 門 有 否 監 管 渡 輪 船 艙 內 的 空 調 系 統, 並 定 期 檢 查 有 關 設 施 DCM( ) 11

12 35. 李 桂 珍 議 員 表 示, 運 輸 署 就 6 條 主 要 渡 輪 航 線 營 運 表 現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見 文 件 附 件 B), 就 中 環 - 長 洲 航 線, 只 有 75% 受 訪 者 認 為 整 體 表 現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或 恰 當, 可 見 服 務 仍 有 改 善 空 間 她 希 望 運 輸 署 督 促 營 辦 商 作 出 改 善, 例 如 在 碼 頭 經 常 有 大 量 乘 客 排 隊 輪 候 的 問 題 36. 黃 漢 權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他 關 注 坪 洲 碼 頭 的 維 修 問 題, 該 碼 頭 外 的 簷 蓬 由 前 渡 輪 營 辦 商 興 建 及 維 修, 但 因 為 未 被 列 入 現 時 招 標 文 件 中, 故 無 人 理 會, 變 成 僭 建 物 由 於 坪 洲 碼 頭 沒 有 大 型 候 船 室, 若 沒 有 簷 蓬, 市 民 只 能 在 露 天 的 售 票 處 排 隊 他 希 望 運 輸 署 接 收 該 簷 蓬 及 負 責 其 維 修 保 養 (b) 由 於 坪 洲 碼 頭 電 力 供 應 不 足, 商 鋪 無 法 加 裝 冷 氣, 影 響 碼 頭 的 分 租, 他 希 望 運 輸 署 跟 進 (c) 他 對 票 價 可 減 可 加 機 制 的 建 議 有 保 留, 因 為 油 價 會 有 波 動, 儘 管 現 時 油 價 低 至 每 桶 約 30 多 美 元, 但 一 旦 油 價 上 升, 居 民 便 需 承 擔 加 價 壓 力 相 比 之 下, 他 認 為 設 立 燃 油 穩 定 基 金 較 為 可 行 他 多 謝 運 輸 署 與 營 辦 商 多 次 磋 商, 使 兩 個 營 辦 商 同 意 提 供 有 時 限 的 一 次 過 票 價 優 惠 37. 余 漢 坤 副 主 席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不 少 社 會 人 士 (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 認 為 香 港 大 部 分 居 民 應 有 適 切 的 基 礎 建 設 連 接 至 居 所 附 近, 但 離 島 很 多 島 嶼 沒 有 陸 路 可 達, 必 須 依 賴 渡 輪 服 務, 但 有 關 服 務 由 商 業 營 運 他 希 望 運 輸 署 檢 討 如 何 令 島 民 有 適 切 的 基 礎 建 設, 例 如 考 慮 由 政 府 自 設 船 隊 的 建 議, 讓 新 營 辦 商 無 須 投 資 船 隊 便 可 加 入 競 爭, 提 供 渡 輪 服 務 (b) 就 設 立 燃 油 穩 定 基 金 的 建 議, 過 去 已 有 不 同 議 員 多 次 提 出 現 時 油 價 持 續 低 迷, 是 引 入 燃 油 穩 定 基 金 的 好 時 機 他 表 示, 政 府 提 供 1.9 億 元 補 貼 的 項 目, 屬 較 穩 定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營 辦 商 在 投 標 時 已 可 估 算, 無 須 政 府 提 供 資 助 因 此, 他 希 望 政 府 考 慮 提 供 船 隊 及 設 立 燃 油 穩 定 基 金, 以 吸 引 更 多 營 辦 商 投 標 DCM( ) 12

13 (c) 他 歡 迎 延 長 牌 照 期 的 建 議, 相 信 可 以 吸 引 營 辦 商 增 加 投 資, 以 改 善 碼 頭 設 施 ( 例 如 電 力 設 備 ), 有 助 出 租 商 鋪 及 增 加 收 入 整 體 而 言, 他 希 望 運 輸 署 考 慮 延 長 牌 照 期 及 檢 討 基 建 設 施 ( 包 括 自 組 船 隊 及 設 立 燃 油 穩 定 基 金 ) 38. 王 伯 健 先 生 綜 合 回 覆 如 下 : (a) 就 李 桂 珍 議 員 在 文 件 IDC 42/2016 號 的 提 問, 中 環 至 - 長 洲 渡 輪 航 線 每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如 下 : 年 份 每 日 平 均 乘 客 人 次 2011 年 約 人 次 2012 年 約 人 次 2013 年 約 人 次 2014 年 約 人 次 2015 年 約 人 次 整 體 平 均 乘 客 量 為 每 日 約 人 次 在 2016 年 第 一 季, 該 航 線 的 乘 客 量 有 下 降 趨 勢, 較 2015 年 第 一 季 每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下 降 約 人 次, 署 方 會 繼 續 留 意 該 航 線 的 營 運 情 況 至 於 下 一 個 牌 照 期 的 具 體 安 排, 運 輸 署 已 在 文 件 (IDC 37/2016 號 ) 第 18 及 第 19 段 作 出 交 代 綜 合 而 言, 運 輸 署 會 參 考 現 行 牌 照 期 的 經 驗, 考 慮 在 下 一 個 牌 照 期 加 入 處 理 較 預 期 高 盈 利 的 機 制 關 於 是 否 提 供 特 別 安 排, 以 協 助 居 民 在 假 日 乘 搭 中 環 - 長 洲 渡 輪 航 線 一 事, 運 輸 署 曾 接 獲 不 同 意 見, 稍 後 會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和 營 辦 商 進 行 初 步 探 討 他 强 調, 任 何 更 改 現 行 排 隊 的 安 排, 必 須 在 地 區 上 獲 得 廣 泛 共 識, 而 相 關 部 門 及 營 辦 商 亦 須 解 決 所 有 因 而 產 生 的 技 術 問 題 運 輸 署 會 繼 續 跟 進 (b) 關 於 政 府 購 買 船 隊 的 建 議, 運 輸 署 在 2009/10 年 的 離 島 渡 輪 服 務 檢 討 內 曾 研 究 有 關 建 議, 認 為 並 不 可 行 這 個 方 案 一 方 面 需 要 龐 大 的 資 本 開 支, 另 一 方 面 卻 無 助 減 輕 票 價 壓 力, 因 為 除 可 免 除 只 佔 整 體 營 運 成 本 小 部 分 的 折 舊 開 支 外, 相 關 措 施 不 能 提 高 收 入 或 有 效 減 低 整 體 營 運 成 本 現 時 運 輸 署 嚴 密 監 察 兩 個 渡 輪 營 辦 商 的 營 運 狀 況, 營 辦 商 的 盈 利 率 或 估 算 盈 利 率 均 維 持 在 較 低 的 水 平 DCM( ) 13

14 (c) 就 設 立 燃 油 穩 定 基 金 的 建 議, 他 會 再 向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反 映 意 見 他 希 望 議 員 明 白, 不 少 行 業 均 需 要 使 用 燃 料, 引 入 燃 油 穩 定 基 金 會 涉 及 燃 油 補 貼, 造 成 極 為 深 遠 的 影 響 (d) 就 鄺 官 穩 議 員 提 及 為 何 在 本 年 7 月 開 始 提 供 票 價 優 惠, 運 輸 署 的 立 場 是 希 望 兩 個 渡 輪 營 辦 商 盡 快 透 過 票 價 優 惠 將 較 預 期 高 的 盈 利 回 饋 乘 客 考 慮 到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修 改 船 公 司 的 電 腦 票 務 系 統, 兩 個 渡 輪 營 辦 商 表 示 最 快 只 可 於 本 年 7 月 開 始 提 供 票 價 優 惠 就 議 員 關 注 優 惠 計 劃 可 能 對 中 環 - 長 洲 航 線 運 作 的 影 響, 署 方 會 要 求 新 渡 輪 加 以 留 意 (e) 關 於 專 營 權 方 面, 王 伯 健 先 生 澄 清, 根 據 渡 輪 服 務 條 例 的 相 關 規 定, 凡 專 營 權 被 撤 消, 政 府 可 將 專 營 公 司 的 財 產 於 特 定 期 間 內 用 於 認 為 適 當 的 渡 輪 服 務, 而 不 是 取 走 專 營 公 司 的 財 產 (f) 政 府 會 檢 視 是 否 有 需 要 延 長 每 段 牌 照 期, 例 如 延 長 至 5 年 或 以 上, 令 投 資 者 或 營 辦 商 可 進 行 更 長 遠 規 劃, 以 改 善 服 務 (g) 就 容 詠 嫦 議 員 提 到 有 關 愉 景 灣 航 線 的 問 題, 正 如 文 件 所 載, 政 府 會 檢 討 是 否 有 需 要 將 特 別 協 助 措 施 擴 展 至 另 外 8 條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包 括 中 環 - 愉 景 灣 航 線 就 該 航 線 的 營 運 成 本 是 否 下 降 及 有 否 減 價 空 間 的 意 見, 他 會 向 運 輸 署 相 關 同 事 轉 達 另 一 方 面, 考 慮 到 營 運 6 條 主 要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的 兩 個 營 辦 商 在 本 牌 照 期 內 獲 得 特 別 協 助 措 施 資 助, 故 此 政 府 認 為 有 理 據 要 求 兩 個 營 辦 商 透 過 提 供 票 價 優 惠 計 劃 將 較 預 期 高 的 盈 利 與 乘 客 分 享 (h) 運 輸 署 會 約 每 3 年 進 行 一 次 乘 客 意 見 調 查 乘 客 意 見 調 查 是 在 渡 輪 上 透 過 面 對 面 問 卷 訪 問 形 式 進 行 回 應 問 卷 的 乘 客 是 根 據 經 參 考 每 條 航 線 的 乘 客 組 合 而 預 先 訂 定 的 兩 階 段 分 層 抽 樣 方 式 所 選 取 第 一 層 抽 樣 是 根 據 快 船 及 慢 船 慢 船 豪 華 位 及 普 通 位 來 回 程 及 不 同 時 段 的 乘 客 比 例 設 定 樣 本 數 目, 並 按 預 先 隨 機 編 定 的 座 位 位 置, 選 取 乘 客 進 行 訪 問 第 二 階 段, 受 訪 者 需 要 清 晰 回 覆 是 否 每 星 期 最 少 有 3 天 ( 平 日 ) 乘 搭 有 關 航 線, 若 少 於 3 天 乘 搭 有 關 航 線, 該 名 乘 客 DCM( ) 14

15 將 不 會 納 入 樣 本 內 因 此, 上 述 調 查 應 可 真 實 反 映 乘 搭 有 關 航 線 的 居 民 的 意 見 (i) 就 李 桂 珍 議 員 提 到 受 訪 者 對 中 環 - 長 洲 航 線 的 整 體 表 現 滿 意 度 較 低, 運 輸 署 會 作 出 跟 進 (j) 就 郭 平 議 員 查 詢 有 關 加 建 中 環 4 5 和 6 號 碼 頭 樓 層 的 計 劃, 運 輸 署 於 2013 年 6 月 11 日 向 立 法 會 工 務 小 組 提 交 相 關 計 劃, 但 工 務 小 組 成 員 就 碼 頭 的 租 金 補 貼 渡 輪 運 作 及 租 務 安 排 等 有 不 同 意 見, 最 終 建 議 被 否 決 正 如 文 件 所 述, 政 府 將 在 2019 年 進 行 渡 輪 服 務 下 一 次 中 期 檢 討 時, 就 特 別 協 助 措 施 及 牌 照 期 等 作 整 體 檢 討, 包 括 決 定 是 否 以 特 別 協 助 措 施 ( 而 非 以 中 環 4 5 和 6 號 碼 頭 提 供 租 務 收 益 作 補 貼 ) 作 為 常 設 補 助 措 施, 以 長 期 維 持 渡 輪 的 服 務 和 穩 定 票 價 (k) 關 於 碼 頭 濕 滑 及 空 氣 調 節 系 統 等 問 題, 運 輸 署 會 在 會 後 跟 進 (l) 就 黃 漢 權 議 員 提 到 坪 洲 碼 頭 的 提 問, 該 碼 頭 外 的 簷 蓬 並 不 屬 港 九 小 輪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範 圍, 需 由 政 府 跟 進 運 輸 署 會 後 將 與 相 關 部 門 研 究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增 加 碼 頭 的 電 力 供 應 39. 鄺 官 穩 議 員 補 充, 他 認 同 由 政 府 提 供 船 隊, 對 船 公 司 的 日 常 營 運 開 支 不 會 有 太 大 影 響, 但 他 是 針 對 資 本 開 支, 即 投 標 的 入 場 門 檻 他 相 信 如 果 政 府 的 招 標 文 件 並 無 要 求 營 辦 商 必 須 擁 有 船 隊 才 可 投 標, 情 況 會 截 然 不 同 40. 容 詠 嫦 議 員 表 示, 運 輸 署 解 釋 該 6 條 主 要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涉 及 公 帑 補 貼, 故 署 方 可 要 求 營 辦 商 分 享 額 外 盈 利 正 如 勞 褔 局 局 長 所 言,2 元 乘 車 優 惠 亦 涉 及 公 帑, 愉 景 灣 航 線 的 41 元 票 價 中,2 元 由 長 者 支 付,39 元 由 政 府 支 付 由 此 可 見, 營 辦 商 的 利 潤 是 由 公 帑 補 貼, 營 辦 商 從 中 不 知 獲 得 多 少 利 潤, 她 質 疑 這 是 用 納 稅 人 的 金 錢 增 加 營 辦 商 的 利 潤, 為 何 運 輸 署 不 能 要 求 營 辦 商 減 價 41. 王 伯 健 先 生 表 示, 運 輸 署 備 悉 鄺 官 穩 議 員 的 意 見 就 容 詠 嫦 議 員 的 提 問, 若 政 府 未 有 提 供 特 別 協 助 措 施,6 條 主 要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在 2014 年 須 加 價 超 過 20% 才 可 維 持 收 支 平 衡 因 此, 特 別 協 助 措 施 補 貼 了 相 關 渡 輪 航 線 的 營 運 另 一 方 面, 在 2 元 乘 船 優 惠 計 劃 下, 政 府 因 應 要 求 營 辦 商 收 取 長 者 及 合 資 格 殘 疾 人 士 每 程 2 元 的 票 DCM( ) 15

16 價, 而 向 營 辦 商 發 還 2 元 和 實 際 票 價 的 差 額, 對 營 辦 商 的 營 運 成 本 並 未 有 實 則 補 貼, 故 此 兩 個 計 劃 的 原 則 及 性 質 均 有 所 不 同 他 會 向 局 方 反 映 容 議 員 的 意 見 42. 容 詠 嫦 議 員 不 接 受 運 輸 署 的 解 釋 在 早 前 的 議 題 中, 勞 福 局 局 長 表 示 在 2 元 交 通 優 惠 計 劃 下, 政 府 對 愉 景 灣 航 線 的 補 貼 最 多 她 重 申, 燃 油 價 格 由 原 本 每 桶 160 美 元 下 跌 至 現 時 約 每 桶 43 美 元, 營 辦 商 從 中 賺 取 不 知 多 少 利 潤 她 質 疑 政 府 使 用 納 稅 人 的 金 錢 補 貼 營 辦 商 的 盈 利 43. 李 桂 珍 議 員 詢 問 可 否 為 中 環 - 長 洲 航 線 增 設 月 票 通 道 此 外, 現 時 早 上 6 時 20 分 由 長 洲 至 中 環 的 航 班, 在 6 時 10 分 已 客 滿, 她 建 議 運 輸 署 考 慮 增 加 航 班 44. 王 伯 健 先 生 表 示, 運 輸 署 稍 後 會 與 相 關 部 門 和 新 渡 輪 探 討 有 關 月 票 通 道 的 建 議 另 一 方 面, 在 每 次 完 成 渡 輪 服 務 中 期 檢 討 後, 運 輸 署 會 研 究 下 一 個 牌 照 期 的 安 排, 除 財 務 安 排 外, 亦 會 包 括 渡 輪 服 務 方 面 的 安 排 在 今 次 會 議 所 收 集 的 意 見, 運 輸 署 會 在 下 一 階 段 與 兩 個 渡 輪 營 辦 商 商 討 延 續 牌 照 時 加 以 考 慮 45. 主 席 請 運 輸 署 考 慮 及 研 究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 王 伯 健 先 生 及 阮 榮 昌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VI. 有 關 東 涌 西 延 線 時 間 表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39/2016 號 ) 46. 主 席 表 示,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房 局 ) 和 路 政 署 未 能 派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但 已 提 供 書 面 回 覆, 供 議 員 參 閱 47. 鄧 家 彪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由 於 運 房 局 和 路 政 署 沒 有 派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他 希 望 將 意 見 記 錄 在 案 書 面 回 覆 提 到 東 涌 西 延 線 的 初 步 建 議 落 實 時 間 為 2020 年 至 2024 年, 但 沒 有 清 楚 交 代 所 指 的 是 開 工 時 間, 還 是 投 入 服 務 的 時 間 此 外, 他 認 為 局 方 未 有 回 應 何 時 啟 動 前 期 工 作, 令 居 民 憂 慮 只 是 空 談 48. 主 席 請 秘 書 處 向 運 房 局 反 映 議 員 的 意 見 DCM( ) 16

17 VII. 有 關 在 東 涌 西 興 建 社 區 文 康 設 施 的 動 議 ( 文 件 IDC 40/2016 號 ) 49.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的 嘉 賓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署 理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策 劃 事 務 ) 林 佩 施 女 士, 以 及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 民 政 處 )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周 哲 先 生 民 政 事 務 局 表 示, 康 文 署 的 代 表 將 會 出 席 會 議, 回 應 議 員 的 提 問 此 外, 民 政 事 務 局 及 康 文 署 的 綜 合 回 覆, 已 於 會 議 前 送 交 議 員 參 閱 是 項 動 議 由 鄧 家 彪 議 員 提 出, 周 浩 鼎 議 員 和 議 50. 鄧 家 彪 議 員 介 紹 動 議 內 容 他 表 示, 政 府 不 應 以 整 個 離 島 區 的 人 口 作 為 標 準, 以 規 劃 東 涌 新 市 鎮 的 設 施 現 時 東 涌 設 施 的 數 量 未 能 配 合 人 口 增 長, 特 別 是 東 涌 西 居 民, 他 們 並 不 容 易 享 用 東 涌 北 的 公 園 社 區 會 堂 及 圖 書 館 等 設 施 既 然 政 府 已 預 留 土 地, 加 上 東 涌 第 39 區 及 第 54 區 的 房 屋 發 展 計 劃 已 經 動 工, 他 促 請 政 府 調 撥 資 源, 同 步 於 第 39 區 興 建 室 內 體 育 館 及 社 區 會 堂, 令 東 涌 西 居 民 感 受 新 市 鎮 發 展 的 好 處 因 此, 他 於 本 屆 區 議 會 再 次 提 出 有 關 動 議 51. 郭 平 議 員 表 示 支 持 並 提 出 以 下 修 訂 動 議 : 離 島 區 議 會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在 東 涌 西 興 建 室 內 體 育 館 社 區 會 堂 及 標 準 運 動 場 " 52. 就 郭 平 議 員 提 出 的 修 訂 動 議, 容 詠 嫦 議 員 表 示 和 議 53. 林 佩 施 女 士 表 示, 康 文 署 的 書 面 回 覆 已 於 早 前 分 發 給 議 員 參 閱 就 興 建 室 內 體 育 館 的 建 議, 康 文 署 在 東 涌 第 39 區 已 預 留 土 地, 作 為 發 展 室 內 體 育 館 之 用 在 策 劃 未 來 的 康 體 設 施 時, 署 方 會 參 考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的 建 議, 並 因 應 區 內 人 口 的 增 長 現 有 康 體 設 施 及 其 使 用 率 等 因 素, 以 及 根 據 各 項 工 程 的 優 次, 開 展 籌 備 工 作 署 方 理 解 離 島 區 的 獨 特 性, 並 會 在 爭 取 資 源 時 加 以 考 慮 54. 周 哲 先 生 表 示, 民 政 處 理 解 居 民 及 議 員 希 望 在 東 涌 西 興 建 社 區 會 堂 的 訴 求 政 府 在 考 慮 興 建 新 社 區 會 堂 時, 須 考 慮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包 括 人 口 多 寡 地 區 特 色 地 區 期 望, 以 及 附 近 是 否 已 有 類 似 設 施 及 其 使 用 率 等 在 2015 年, 文 東 路 東 涌 社 區 會 堂 的 平 均 使 用 率 約 為 77% 而 因 應 議 員 的 建 議, 民 政 處 已 於 2014 年 1 月 起 將 社 區 會 堂 的 開 放 時 間 延 長 至 晚 上 10 時 由 2015 年 1 月 起, 社 區 會 堂 的 開 放 日 期 亦 擴 展 至 農 曆 年 初 一 至 初 三 聖 誕 節 及 聖 誕 節 翌 日 以 外 的 公 眾 假 期, 以 盡 量 滿 足 居 民 的 不 同 需 要 以 現 時 東 涌 西 的 人 口, 加 DCM( ) 17

18 上 已 有 東 涌 社 區 會 堂, 在 東 涌 西 興 建 一 個 新 社 區 會 堂 的 迫 切 性 相 對 不 高 雖 然 如 此, 處 方 了 解 規 劃 署 現 正 在 進 行 東 涌 新 市 鎮 擴 展 研 究, 並 會 全 面 檢 討 東 涌 餘 下 部 分 的 規 劃 和 發 展 民 政 處 會 密 切 留 意 東 涌 未 來 的 整 體 發 展 及 人 口 增 長, 並 會 適 時 檢 視 在 東 涌 西 興 建 新 社 區 會 堂 的 可 行 性 55. 鄧 家 彪 議 員 歡 迎 加 入 標 準 運 動 場 的 修 訂 動 議 就 康 文 署 的 回 應, 他 欣 悉 署 方 理 解 離 島 區 與 其 他 地 區 不 同, 並 會 考 慮 東 涌 新 市 鎮 的 個 別 性, 以 爭 取 資 源 興 建 相 關 設 施 就 民 政 處 的 回 應, 他 了 解 現 正 進 行 的 東 涌 新 市 鎮 擴 展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就 填 海 區 或 東 涌 西 鄉 郊 區 的 土 地 進 行 規 劃 及 制 定 土 地 用 途, 在 規 劃 程 序 完 成 後, 便 會 交 由 相 關 部 門 及 政 策 局 自 行 撥 備 資 源 興 建 設 施 他 表 示, 東 涌 第 56 區 的 公 屋 及 附 近 私 人 屋 苑 會 相 繼 落 成, 隨 着 區 內 人 口 增 加, 相 信 東 涌 社 區 會 堂 的 使 用 率 亦 會 增 加 他 希 望 民 政 處 考 慮 長 遠 發 展, 繼 續 積 極 為 居 民 爭 取 資 源 興 建 社 區 會 堂, 以 善 用 東 涌 第 39 區 的 預 留 土 地 56. 主 席 請 議 員 以 舉 手 方 式 就 修 訂 動 議 進 行 表 決 投 票 結 果 有 16 票 支 持, 無 人 反 對 和 棄 權, 因 此, 修 訂 動 議 獲 得 通 過 ( 在 進 行 投 票 時, 有 1 位 議 員 不 在 會 場 而 沒 有 參 加 投 票 ) 57. 周 浩 鼎 議 員 表 示, 在 東 涌 新 市 鎮 擴 展 及 餘 下 土 地 的 規 劃 中, 已 經 規 劃 了 一 個 市 鎮 公 園 他 希 望 康 文 署 確 認 未 來 是 有 計 劃 興 建 有 關 設 施 58. 林 佩 施 女 士 表 示 周 議 員 的 理 解 正 確 ( 林 佩 施 女 士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VIII. 有 關 大 澳 水 都 雙 橋 工 程 進 度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1/2016 號 ) 59.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港 島 發 展 部 ) 梁 超 強 先 生 60. 余 漢 坤 副 主 席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61. 梁 超 強 先 生 表 示,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理 解 有 關 項 目 有 助 改 善 大 澳 社 區 設 施 紓 緩 大 澳 市 中 心 的 擠 迫 情 況 及 促 進 大 澳 區 內 的 通 DCM( ) 18

19 連 署 方 一 直 與 顧 問 團 隊 積 極 跟 進 大 澳 改 善 工 程 第 一 期 改 善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 至 於 第 二 期 第 一 階 段 的 改 善 工 程, 雖 然 面 對 挑 戰, 署 方 將 會 跟 進 有 關 申 請 撥 款 及 預 備 標 書 等 相 關 工 作 第 二 期 第 二 階 段 工 程 是 有 關 寶 珠 潭 及 鹽 田 兩 座 行 人 天 橋 的 計 劃 ( 雙 橋 計 劃 ) 署 方 了 解 當 區 居 民 及 議 員 對 雙 橋 計 劃 的 要 求, 現 正 與 相 關 管 理 及 維 修 部 門 商 討 及 徵 詢 意 見 署 方 最 近 已 向 大 澳 鄉 事 委 員 會 匯 報 最 新 進 度, 並 就 設 計 方 面 交 換 了 意 見 就 雙 橋 的 設 計, 署 方 會 進 一 步 探 討 解 決 開 合 式 設 計 所 引 致 的 管 理 問 題 署 方 和 顧 問 團 隊 正 積 極 探 討 解 決 方 法, 並 會 與 當 區 區 議 員 和 大 澳 鄉 事 委 員 會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待 有 進 一 步 資 料, 便 會 適 時 匯 報 進 展 62. 余 漢 坤 副 主 席 表 示, 他 的 提 問 已 於 會 前 送 交 部 門, 但 對 部 門 未 能 就 雙 橋 工 程 提 供 較 具 體 的 進 度 及 時 間 表, 表 示 失 望 他 促 請 署 方 盡 快 訂 立 工 作 目 標, 以 便 議 員 向 居 民 解 釋 工 程 進 展 他 知 悉 入 口 廣 場 工 程 現 正 申 請 撥 款, 如 一 切 順 利, 預 計 於 本 年 內 進 行 招 標 至 於 第 二 期 第 二 階 段 的 改 善 工 程, 他 詢 問 可 否 在 兩 年 內 動 工 他 關 注 到 大 澳 的 承 載 力 已 經 出 現 不 少 問 題, 尤 其 是 在 假 日, 大 澳 市 中 心 擠 滿 人 群, 若 新 基 街 發 生 緊 急 情 況, 救 援 車 輛 很 難 前 往 如 果 雙 橋 順 利 落 成, 相 信 有 助 解 決 上 述 情 況 因 此, 他 希 望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會 後 以 書 面 回 覆 預 計 工 程 的 時 間 表, 例 如 某 年 某 季 申 請 撥 款, 並 在 某 年 進 行 招 標 等 63. 劉 焯 榮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大 澳 水 都 雙 橋 計 劃 已 經 討 論 多 時 活 化 大 澳 計 劃 耗 資 6.2 億 元, 但 工 程 進 度 緩 慢, 現 時 只 進 行 了 第 一 期 改 善 工 程 他 促 請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盡 快 落 實 及 訂 定 雙 橋 計 劃 的 時 間 表, 以 釋 除 居 民 的 疑 慮 (b) 大 澳 人 流 非 常 多, 而 東 涌 至 大 澳 的 行 山 人 士 不 斷 增 多 他 希 望 盡 快 開 展 雙 橋 工 程, 以 便 將 新 基 街 的 人 流 分 散 至 侯 王 廟 及 其 他 地 方, 減 輕 整 個 大 澳 巴 士 總 站 人 流 擠 塞 的 問 題 (c) 政 府 將 來 若 決 定 採 用 開 合 式 設 計, 大 澳 鄉 事 委 員 會 不 會 負 責 管 理 及 開 橋 現 時 甚 少 漁 船 經 過 該 橋 位 置 往 寶 珠 潭, 雙 橋 需 要 開 合 式 設 計, 主 要 是 為 配 合 龍 舟 游 涌 活 動 他 建 議 考 慮 為 接 送 神 像 的 龍 舟 提 供 新 的 上 落 位 置, 這 樣 便 不 用 開 合 雙 橋 他 希 望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盡 快 與 漁 民 及 大 澳 傳 統 龍 舟 DCM( ) 19

20 協 會 商 討 解 決 方 法, 不 要 因 為 技 術 問 題 一 再 拖 延 建 造 雙 橋 64. 梁 超 強 先 生 表 示, 署 方 與 顧 問 公 司 及 大 澳 鄉 事 委 員 會 研 究 解 決 開 合 式 設 計 所 引 致 的 管 理 問 題 後, 會 盡 快 提 供 有 關 時 間 表 的 資 料 如 有 進 一 步 消 息, 將 與 大 澳 鄉 事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議 員 聯 絡 ( 梁 超 強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 會 後 註 : 關 於 雙 橋 計 劃,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會 與 顧 問 公 司 檢 討 設 計 以 配 合 游 涌 活 動, 如 有 需 要, 會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進 一 步 商 討 當 雙 橋 設 計 完 成, 便 需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完 成 後 再 進 行 刊 憲 和 申 請 撥 款, 故 現 階 段 未 能 有 確 實 的 工 程 開 展 日 期 但 初 步 估 計, 如 一 切 順 利, 預 計 工 程 最 快 可 於 2019 年 展 開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會 在 完 成 設 計 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後 再 作 出 檢 視 ) IX. 有 關 為 東 涌 聾 啞 人 士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及 設 施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3/2016 號 ) 65.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中 西 南 及 離 島 區 福 利 專 員 林 定 楓 先 生, 以 及 離 島 民 政 處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地 區 管 理 ) 丘 新 平 先 生 66. 周 浩 鼎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67. 林 定 楓 先 生 表 示 已 經 向 社 署 總 部 反 映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現 時 聾 啞 人 士 ( 聽 障 人 士 ) 可 以 使 用 社 署 提 供 的 所 有 服 務 社 工 一 般 會 透 過 文 字 身 體 語 言 或 簡 單 手 語 與 聽 障 人 士 溝 通, 加 上 親 友 的 協 助, 在 溝 通 上 問 題 不 大 如 果 社 工 日 常 與 聽 障 人 士 接 觸 時, 利 用 各 種 方 法 都 未 能 成 功 溝 通, 可 以 透 過 六 個 社 署 津 助 的 特 別 中 心 的 外 展 服 務, 為 聽 障 人 士 提 供 手 語 翻 譯 暫 時 東 涌 未 設 立 特 別 中 心, 最 近 的 中 心 位 於 青 衣 68. 丘 新 平 先 生 表 示, 現 時 民 政 處 的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未 能 提 供 現 場 即 時 手 語 傳 譯 服 務 根 據 過 往 經 驗, 聽 障 人 士 使 用 中 心 服 務 時, 都 是 以 書 面 方 式 與 職 員 溝 通, 而 運 作 大 致 暢 順 DCM( ) 20

21 69. 周 浩 鼎 議 員 表 示, 他 曾 親 身 接 觸 聽 障 人 士, 綜 合 他 們 的 意 見, 手 語 翻 譯 比 書 面 形 式 方 便 他 留 意 到 香 港 曾 接 受 專 業 手 語 訓 練 的 人 士 ( 專 業 手 語 人 士 ) 不 多, 而 東 涌 有 不 少 熱 心 人 士 有 興 趣 學 習 手 語, 希 望 義 務 協 助 與 聽 障 人 士 溝 通 因 此, 他 建 議 社 署 培 訓 更 多 專 業 手 語 人 士, 以 及 在 社 區 為 義 工 提 供 基 本 手 語 訓 練 他 又 詢 問, 現 時 在 特 別 中 心 曾 經 接 受 手 語 培 訓 及 提 供 外 展 服 務 的 社 工 人 數 70. 鄧 家 彪 議 員 詢 問 離 島 區 殘 疾 人 士 地 區 支 援 中 心 ( 殘 疾 人 士 支 援 中 心 ) 何 時 落 成 及 投 入 服 務 71. 林 定 楓 先 生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a) 全 部 六 個 特 別 中 心 的 職 員 都 可 以 提 供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在 培 訓 方 面, 社 署 明 白 很 多 前 線 社 工 需 要 接 觸 聽 障 人 士, 故 會 定 期 為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社 署 的 社 工 提 供 手 語 訓 練 班 署 方 會 考 慮 加 強 地 區 義 工 的 手 語 訓 練, 並 感 謝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b) 此 外, 位 於 富 東 邨 的 殘 疾 人 士 支 援 中 心, 社 署 已 經 把 租 約 由 5 年 延 長 至 10 年, 並 已 解 決 走 火 通 道 的 問 題 而 營 運 該 中 心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已 委 派 認 可 人 士, 現 正 與 領 展 商 討 技 術 事 宜 待 獲 領 展 批 准 後, 裝 修 工 程 便 可 展 開 如 果 一 切 順 利, 預 計 最 快 在 本 年 底 或 明 年 初 完 工, 並 於 明 年 初 投 入 服 務 72. 周 浩 鼎 議 員 詢 問, 上 述 殘 疾 人 士 支 援 中 心 會 否 提 供 專 業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以 及 特 別 中 心 能 夠 提 供 外 展 服 務 的 人 數 73. 林 定 楓 先 生 表 示, 現 時 並 沒 有 規 定 特 別 中 心 提 供 外 展 服 務 的 人 數, 中 心 會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安 排 人 手, 以 滿 足 地 區 的 需 要 殘 疾 人 士 支 援 中 心 的 服 務 對 象 包 括 聽 障 人 士, 社 署 會 要 求 中 心 必 須 聘 請 曾 接 受 手 語 訓 練 的 職 員 支 援 中 心 加 上 外 展 服 務 互 相 配 合, 應 能 有 效 地 為 東 涌 聽 障 人 士 服 務 74. 周 浩 鼎 議 員 表 示, 隨 着 東 涌 人 口 不 斷 增 長, 殘 疾 人 士 可 能 會 增 加 長 遠 而 言, 他 建 議 社 署 訂 立 服 務 標 準, 確 保 將 來 有 足 夠 專 業 手 語 人 士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 丘 新 平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DCM( ) 21

22 X. 有 關 增 設 通 宵 交 通 往 返 機 場 至 市 區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4/2016 號 ) 75.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運 輸 署 總 運 輸 主 任 / 新 界 西 南 阮 康 誠 先 生 76. 周 浩 鼎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77. 阮 康 誠 先 生 回 覆 如 下 : (a) 運 輸 署 一 直 留 意 機 場 島 上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包 括 通 宵 服 務 在 2015 年, 署 方 與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進 行 多 項 改 善 措 施, 例 如 由 2015 年 6 月 28 日 起, 增 加 兩 班 往 屯 門 / 元 朗 的 N30 號 線 巴 士 此 外, 龍 運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 龍 運 ) 亦 於 2015 年 7 月 12 日 安 排 N42P 號 線 巴 士, 每 天 凌 晨 4 時 15 分 由 上 水 站 開 出 前 往 機 場 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 起,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 城 巴 ) 及 龍 運 分 別 增 設 特 別 通 宵 服 務, 包 括 NA21 號 線 由 機 場 地 面 運 輸 中 心 前 往 大 角 咀 NA29 號 線 由 寶 林 至 機 場 地 面 運 輸 中 心 NA33 號 線 由 機 場 地 面 運 輸 中 心 前 往 屯 門, 以 及 NA34 號 線 由 機 場 地 面 運 輸 中 心 前 往 天 水 圍 市 中 心 總 括 而 言, 現 時 合 共 有 19 條 通 宵 巴 士 線, 覆 蓋 地 區 相 當 廣 泛, 包 括 新 界 區 的 元 朗 荃 灣 屯 門 沙 田 及 上 水 ; 九 龍 區 的 深 水 埗 大 角 咀 旺 角 尖 沙 咀 慈 雲 山 觀 塘 油 塘 及 將 軍 澳 ; 以 及 港 島 區 的 上 環 中 環 灣 仔 及 銅 鑼 灣 等 各 主 要 目 的 地 (b) 根 據 運 輸 署 近 日 的 調 查 所 得, 上 述 N 線 及 NA 線 的 巴 士 服 務, 大 致 都 能 應 付 乘 客 需 求 但 署 方 會 繼 續 留 意 市 民 的 需 求, 若 發 現 有 需 要, 會 與 相 關 的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考 慮 增 加 班 次 及 改 善 服 務 (c) 專 線 小 巴 在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內, 主 要 扮 演 輔 助 及 接 駁 角 色 小 巴 只 有 16 個 座 位, 如 果 長 途 車 程 ( 例 如 前 往 荃 灣 或 葵 芳 的 車 程 約 數 十 公 里 ) 用 專 線 小 巴 營 運, 專 線 小 巴 現 時 每 日 經 營 成 本 約 2,500 元 參 考 現 時 N31 線 前 往 荃 灣 的 車 費 每 位 乘 客 為 21.6 元, 假 如 專 線 小 巴 30 分 鐘 一 班 車, 估 計 每 位 乘 客 的 車 費 最 少 需 40 元 才 能 維 持 經 營 DCM( ) 22

23 (d) 在 機 場 島 上 的 僱 主 亦 有 為 員 工 提 供 僱 員 服 務, 有 關 服 務 深 受 僱 員 歡 迎, 原 因 是 較 直 接 及 切 合 他 們 的 需 求 若 機 場 島 上 的 僱 主 有 意 增 加 僱 員 服 務, 運 輸 署 非 常 樂 意 提 供 協 助 78. 周 浩 鼎 議 員 表 示, 他 同 意 現 時 有 不 少 N 線 巴 士 由 機 場 島 前 往 市 區 不 同 地 方, 但 大 部 分 只 營 運 至 晚 上 12 時 由 於 部 分 市 民 需 要 在 晚 上 到 機 場 上 班, 他 們 希 望 通 宵 巴 士 能 夠 延 長 服 務 時 間 此 外, 他 歡 迎 僱 主 為 員 工 提 供 深 宵 交 通 服 務, 但 亦 希 望 運 輸 署 及 巴 士 公 司 考 慮 延 長 通 宵 巴 士 的 服 務 時 間 79. 鄧 家 彪 議 員 表 示, 很 多 逸 東 邨 工 友 反 映,N21 號 線 尾 班 巴 士 於 凌 晨 1 時 由 機 場 開 出 後, 會 途 經 消 防 局 再 轉 入 逸 東 邨 前 往 城 巴 車 廠, 雖 然 與 巴 士 前 往 相 同 方 向, 但 工 友 只 能 在 消 防 局 下 車, 然 後 步 行 至 逸 東 邨 因 此, 他 建 議 在 松 仁 路 加 設 巴 士 站, 方 便 在 機 場 工 作 的 逸 東 邨 居 民 80. 阮 康 誠 先 生 表 示, 運 輸 署 會 與 巴 士 公 司 研 究 議 員 的 建 議 XI. 有 關 重 建 北 角 村 碼 頭 跟 進 進 度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5/2016 號 ) 81.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海 事 處 署 理 海 事 主 任 / 牌 照 及 關 務 譚 偉 文 先 生 運 輸 署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 碼 頭 事 務 李 永 華 先 生 離 島 民 政 處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李 炳 威 先 生,JP, 以 及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項 目 吳 志 惠 先 生 82. 余 麗 芬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83. 李 炳 威 先 生 表 示, 離 島 民 政 處 一 直 就 議 員 的 關 注 與 運 輸 署 海 事 處 及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作 出 跟 進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視 察 北 角 村 碼 頭 的 運 作 情 況 後, 認 為 該 碼 頭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但 其 地 理 位 置 在 冬 季 較 易 受 季 候 風 和 海 浪 影 響, 因 此 泊 岸 安 排 有 改 善 空 間 由 於 碼 頭 的 使 用 率 不 高, 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一 般 而 言 不 會 進 行 重 建 不 過, 因 應 議 員 和 地 區 人 士 的 訴 求, 政 府 正 積 極 研 究 改 善 措 施, 例 如 伸 展 現 有 碼 頭, 令 渡 輪 能 以 側 靠 模 式 上 落 乘 客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正 就 伸 展 現 有 碼 頭 所 涉 及 的 技 術 問 題 作 初 步 評 估, 包 括 碼 頭 位 置 的 地 質 狀 況 用 地 要 求 對 附 近 主 要 公 用 設 施 的 影 響 環 境 考 慮 因 素 以 及 所 需 的 費 用 等 民 政 處 會 繼 續 與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及 運 輸 署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在 短 期 改 善 措 施 方 面, 離 島 民 政 處 已 在 本 年 3 月 完 成 北 角 村 碼 DCM( ) 23

24 頭 階 梯 的 防 滑 修 整 工 程, 並 會 在 本 年 4 月 完 成 更 換 碼 頭 貓 梯 工 程 ; 另 外 亦 會 透 過 鄉 郊 小 型 工 程 計 劃 為 碼 頭 進 行 小 型 維 修, 包 括 修 復 欄 杆 重 鋪 路 面 及 更 換 警 告 牌 等 84. 譚 偉 文 先 生 吳 志 惠 先 生 及 李 永 華 先 生 表 示 沒 有 補 充 85. 余 麗 芬 議 員 表 示, 北 角 村 碼 頭 曾 發 生 意 外 傷 亡 事 件 及 長 期 需 要 維 修, 她 不 同 意 碼 頭 沒 有 安 全 問 題 她 關 注 到 輪 椅 人 士 無 法 使 用 該 碼 頭 及 以 船 頭 泊 岸 的 問 題, 既 然 各 政 府 部 門 認 為 碼 頭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若 一 旦 出 現 安 全 問 題, 有 關 部 門 ( 包 括 海 事 處 運 輸 署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及 離 島 民 政 處 ) 必 需 承 擔 所 有 責 任 因 此, 她 不 會 再 跟 進 有 關 重 建 碼 頭 的 事 宜, 居 民 出 入 碼 頭 的 安 全 問 題, 會 交 由 政 府 部 門 處 理 86. 陳 連 偉 議 員 詢 問 哪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負 責 北 角 村 碼 頭 的 管 理 事 宜 87. 李 炳 威 先 生 重 申, 民 政 處 海 事 處 運 輸 署 及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一 直 積 極 跟 進 議 員 的 訴 求, 並 正 積 極 研 究 伸 展 現 有 碼 頭, 令 渡 輪 可 以 利 用 側 泊 方 式 上 落 乘 客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現 正 就 有 關 技 術 問 題 進 行 初 步 評 估, 而 民 政 處 亦 會 繼 續 推 行 短 期 改 善 措 施, 例 如 碼 頭 階 梯 防 滑 修 整 工 程 及 重 鋪 路 面 等 88. 陳 連 偉 議 員 表 示, 來 往 榕 樹 灣 - 北 角 村 - 香 港 仔 的 渡 輪 航 線 由 運 輸 署 審 批, 該 署 應 負 責 乘 客 及 碼 頭 的 安 全 由 於 未 有 政 府 部 門 承 擔 管 理 碼 頭 的 責 任, 故 意 外 事 故 的 死 者 家 屬 難 以 跟 進 事 件 他 表 示, 村 民 擔 心 以 船 頭 泊 岸, 乘 客 上 落 會 有 危 險 ; 即 使 政 府 沒 有 計 劃 重 建 碼 頭, 亦 應 考 慮 其 他 改 善 措 施, 例 如 利 用 浮 躉 接 駁, 不 能 令 意 外 事 故 的 死 者 白 白 犧 牲 他 批 評 各 政 府 部 門 對 此 事 漠 不 關 心, 運 輸 署 既 然 批 出 航 線, 必 須 保 障 乘 客 安 全 他 希 望 有 關 部 門 關 注 北 角 村 碼 頭 的 安 全 問 題, 盡 快 作 出 改 善 及 考 慮 重 建 該 碼 頭, 避 免 再 發 生 意 外 89. 余 麗 芬 議 員 要 求 海 事 處 運 輸 署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代 表 告 知 議 會, 北 角 村 碼 頭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即 使 天 氣 惡 劣 及 以 船 頭 泊 岸, 上 落 乘 客 都 是 安 全 的 90. 主 席 表 示, 雖 然 該 碼 頭 的 使 用 率 不 高, 但 安 全 至 為 重 要,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盡 快 研 究 可 行 的 改 善 措 施 DCM( ) 24

25 91. 張 富 議 員 詢 問 北 角 村 碼 頭 是 否 屬 離 島 民 政 處 管 有 他 認 為 利 用 船 頭 泊 岸 上 落 乘 客 十 分 危 險, 加 上 碼 頭 又 曾 發 生 人 命 傷 亡 事 故, 質 疑 為 何 政 府 不 願 投 放 資 源 進 行 重 建 92. 黃 漢 權 議 員 申 報, 他 是 渡 輪 營 辦 商 他 表 示, 利 用 船 頭 泊 岸 符 合 現 行 法 例 規 定, 但 因 北 角 村 碼 頭 的 地 理 環 境 較 易 受 風 浪 影 響, 於 冬 季 時 船 隻 較 難 泊 岸 據 他 所 知, 當 日 事 故 死 者 是 乘 搭 不 准 載 客 的 船 隻, 並 非 持 牌 渡 輪 他 建 議 運 輸 署 在 下 次 招 標 時, 要 求 渡 輪 營 辦 商 租 用 浮 躉 (pontoon) 接 駁 及 上 落 乘 客 93. 李 炳 威 先 生 表 示, 北 角 村 碼 頭 早 期 由 村 民 集 資 興 建, 其 後 民 政 處 透 過 鄉 郊 小 型 工 程 為 該 碼 頭 進 行 一 些 短 期 改 善 措 施 及 緊 急 維 修 工 程 為 進 一 步 改 善 北 角 村 碼 頭 的 狀 況 及 因 應 其 地 理 位 置, 政 府 正 積 極 研 究 延 長 碼 頭 的 可 行 性, 使 渡 輪 能 以 側 靠 模 式 泊 岸 上 落 客 他 強 調, 運 輸 署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及 海 事 處 並 非 漠 不 關 心, 而 是 一 直 積 極 跟 進 上 述 改 善 方 案 94. 曾 秀 好 議 員 表 示, 北 角 村 碼 頭 是 由 村 民 集 資 興 建, 現 時 碼 頭 的 運 作 並 不 理 想, 產 生 不 少 問 題 她 希 望 民 政 處 及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積 極 考 慮 建 議, 尋 找 更 適 合 的 位 置 重 建 碼 頭, 較 之 上 述 改 善 方 案 更 為 理 想 ( 譚 偉 文 先 生 吳 志 惠 先 生 及 李 永 華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XII. 有 關 在 逸 東 商 場 設 置 港 鐵 特 惠 站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6/2016 號 ) 95. 主 席 表 示,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 港 鐵 ) 未 能 派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但 已 提 供 書 面 回 覆, 供 議 員 參 閱 96. 郭 平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港 鐵 在 書 面 回 覆 表 示, 港 鐵 特 惠 站 與 港 鐵 站 的 步 距 不 宜 太 遠 或 太 近, 而 逸 東 商 場 距 離 港 鐵 東 涌 站 的 步 距 太 遠, 未 能 符 合 設 置 特 惠 站 的 標 準 他 希 望 港 鐵 提 供 數 據 說 明 有 關 標 準 關 於 設 置 特 惠 站 的 地 點 必 須 提 供 基 本 設 施 一 事, 他 表 示 逸 東 商 場 有 電 力 供 應 97. 主 席 請 秘 書 處 向 港 鐵 反 映 議 員 的 意 見 DCM( ) 25

26 XIII. 有 關 在 逸 東 邨 增 設 滙 豐 銀 行 24 小 時 日 夜 理 財 易 中 心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7/2016 號 ) 98. 主 席 表 示,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滙 豐 銀 行 ) 未 能 派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但 已 提 供 書 面 回 覆, 供 議 員 參 閱 99. 郭 平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他 批 評 滙 豐 銀 行 沒 有 履 行 企 業 責 任 及 顧 及 逸 東 邨 居 民 的 需 要, 在 邨 內 提 供 24 小 時 日 夜 理 財 易 中 心 XIV. 有 關 南 丫 島 第 二 期 填 海 工 程 進 度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8/2016 號 ) 100.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規 劃 署 西 貢 及 離 島 規 劃 專 員 譚 燕 萍 女 士 和 城 市 規 劃 師 / 離 島 呂 德 成 先 生 ; 以 及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項 目 鄭 建 文 先 生 101. 余 麗 芬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102. 譚 燕 萍 女 士 表 示, 南 丫 島 榕 樹 灣 第 二 期 填 海 工 程 的 規 劃 程 序 已 經 完 成 規 劃 署 已 經 將 有 關 項 目 的 工 程 範 圍 納 入 南 丫 島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在 項 目 推 行 期 間, 有 關 部 門 接 獲 很 多 不 同 的 公 眾 意 見 有 關 部 門 會 繼 續 聆 聽 並 考 慮 公 眾 的 意 見, 以 檢 討 如 何 推 展 及 落 實 有 關 計 劃 103. 余 麗 芬 議 員 表 示, 雖 然 規 劃 署 已 把 有 關 項 目 納 入 南 丫 島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但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任 何 進 展 在 2014 年 6 月 23 日 的 離 島 區 議 會 會 議 上, 她 得 悉 有 關 項 目 曾 被 降 至 丙 級, 其 後 再 提 升 為 乙 級 她 認 為 有 關 部 門 並 沒 有 尊 重 居 民 的 訴 求 104. 譚 燕 萍 女 士 補 充, 就 榕 樹 灣 第 二 期 填 海 工 程, 規 劃 署 於 2003 年 檢 討 及 修 訂 南 丫 島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並 將 該 填 海 建 議 ( 包 括 填 海 範 圍 及 填 海 用 地 的 土 地 用 途 ) 納 入 大 綱 圖 內 因 此, 該 項 工 程 的 規 劃 程 序 在 當 時 已 經 完 成 就 工 程 類 別 及 如 何 落 實 有 關 項 目 的 問 題, 她 請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回 應 105. 鄭 建 文 先 生 表 示, 上 述 工 程 現 時 屬 乙 級 工 程 項 目 由 於 接 獲 不 少 反 對 意 見, 署 方 一 直 與 規 劃 署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商 討, 並 正 就 DCM( ) 26

27 填 海 規 模 及 填 海 用 地 的 設 施 規 劃 等 進 行 檢 討 106. 余 麗 芬 議 員 質 疑 有 關 部 門 在 聽 取 部 分 人 士 的 反 對 意 見 後, 便 無 意 繼 續 研 究 及 考 慮 第 二 期 填 海 工 程 她 表 示, 有 關 項 目 在 2003 年 已 獲 得 通 過, 島 民 爭 取 了 十 多 年, 希 望 興 建 海 濱 長 廊 及 緊 急 通 道, 卻 因 部 分 人 士 反 對, 工 程 一 直 拖 延 至 今, 沒 有 任 何 進 展 現 時 南 丫 島 唯 一 的 通 道 經 常 有 人 車 爭 路 的 問 題, 她 批 評 相 關 部 門 沒 有 實 地 視 察 了 解 區 內 情 況 如 果 相 關 部 門 決 定 擱 置 工 程 及 不 再 進 行 研 究, 必 須 向 居 民 及 議 員 交 代 107. 黃 文 漢 議 員 表 示, 他 最 近 收 到 鄉 議 局 發 給 鄉 事 委 員 會 的 最 新 圖 則 根 據 該 圖 則, 東 涌 及 機 場 範 圍 所 有 土 地 ( 包 括 石 榴 埔 部 分 土 地 ) 全 部 劃 為 甲 級 用 地, 而 少 部 分 大 嶼 山 土 地 及 坪 洲 則 屬 於 丙 級 他 質 疑 規 劃 署 就 離 島 區 的 土 地 規 劃 閉 門 造 車, 希 望 該 署 日 後 在 制 訂 圖 則 時, 落 區 實 地 視 察 及 進 行 諮 詢 108. 譚 燕 萍 女 士 請 議 員 在 會 後 提 供 上 述 圖 則, 以 便 署 方 作 出 跟 進 109. 陳 連 偉 議 員 表 示, 在 他 擔 任 離 島 區 議 員 約 8 年 間, 有 關 部 門 一 直 以 有 反 對 意 見 為 理 由 而 拖 延 計 劃 有 關 部 門 曾 就 興 建 海 濱 長 廊 的 建 議 及 其 設 計 徵 詢 地 區 的 意 見, 但 工 程 一 直 拖 延 至 今, 仍 未 落 實 現 時, 由 碼 頭 至 洪 聖 爺 沙 灘 的 道 路 非 常 狹 窄, 每 逢 假 日 都 非 常 擠 迫, 南 丫 島 作 為 一 個 旅 遊 區, 人 流 暢 通 至 為 重 要 他 促 請 規 劃 署 和 各 相 關 部 門 繼 續 研 究 推 展 第 二 期 填 海 計 劃, 包 括 興 建 海 濱 長 廊 和 緊 急 通 道, 不 能 因 為 少 數 人 的 反 對 聲 音, 令 整 項 工 程 被 擱 置 他 重 申, 南 丫 島 居 民 同 意 進 行 有 關 工 程, 希 望 當 局 正 視 島 民 的 意 見, 盡 快 進 行 研 究 及 展 開 有 關 工 程 110. 主 席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考 慮 及 跟 進 兩 位 南 丫 島 區 議 員 的 意 見 ( 呂 德 成 先 生 及 鄭 建 文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XV. 有 關 大 嶼 山 東 北 的 地 方 行 政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49/2016 號 ) 111.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的 嘉 賓 : 離 島 民 政 處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李 炳 威 先 生,JP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 民 政 總 署 ) 及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 選 管 會 ) 的 書 面 回 覆, 已 於 會 前 送 交 議 員 參 閱 DCM( ) 27

28 112. 容 詠 嫦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113. 李 炳 威 先 生 表 示, 民 政 總 署 及 選 管 會 已 就 容 議 員 的 提 問 提 供 書 面 回 覆 在 諮 詢 方 面, 他 補 充, 一 般 而 言, 政 策 局 / 部 門 在 制 定 建 議 及 措 施 時, 會 根 據 每 項 建 議 的 實 際 情 況 及 性 質, 諮 詢 相 關 持 份 者, 而 具 體 做 法 ( 例 如 諮 詢 範 疇 對 象 等 ) 則 是 由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決 定 以 往 亦 有 很 多 涉 及 不 同 地 區 的 建 議 或 措 施,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都 會 到 不 同 地 區 徵 詢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114. 容 詠 嫦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由 於 財 利 船 廠 的 原 因, 大 嶼 山 東 北 被 納 入 荃 灣 區, 這 是 歷 史 遺 留 的 問 題 現 時 財 利 船 廠 已 清 拆 並 改 建 為 迪 士 尼 樂 園, 而 欣 澳 亦 有 地 鐵 站 及 用 作 交 通 交 匯 處 她 關 注 政 府 計 劃 在 大 嶼 山 進 行 多 項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有 很 多 設 施 及 未 來 的 建 設 都 會 影 響 整 個 大 嶼 山 她 認 為 民 政 總 署 做 事 應 有 前 瞻 性 現 時 大 嶼 山 欠 缺 完 整 性, 她 希 望 署 方 向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反 映, 如 有 任 何 工 程 諮 詢 或 政 策 涉 及 大 嶼 山, 應 諮 詢 離 島 區 議 會 (b) 她 舉 例 表 示, 若 她 建 議 在 欣 澳 加 設 座 椅 供 居 民 使 用, 是 否 需 要 荃 灣 區 議 員 協 助 申 請 撥 款, 但 實 際 上 並 不 可 行, 因 為 欣 澳 與 荃 灣 區 並 沒 有 關 係 她 又 舉 例, 政 府 擬 在 大 嶼 山 東 北 興 建 靈 灰 安 置 所, 但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並 沒 有 諮 詢 離 島 區 議 會, 亦 沒 有 考 慮 在 春 秋 二 祭 時, 將 會 對 翔 東 路 的 交 通 造 成 很 大 壓 力, 因 為 翔 東 路 曾 發 生 不 少 交 通 意 外, 非 常 危 險 (c) 如 果 民 政 總 署 沒 有 考 慮 上 述 問 題, 適 時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出 重 劃 分 區 的 建 議, 將 來 在 行 政 上 必 定 會 產 生 很 多 問 題, 以 致 影 響 離 島 區 議 會 及 離 島 民 政 處 的 工 作 因 此, 她 促 請 民 政 總 署 切 實 地 就 重 劃 行 政 區 作 出 提 議 115. 李 炳 威 先 生 表 示, 民 政 總 署 和 選 管 會 已 經 備 悉 容 議 員 的 意 見, 並 作 出 書 面 回 覆 民 政 處 會 提 醒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必 須 就 涉 及 離 島 區 的 措 施 諮 詢 離 島 區 議 會 民 政 處 亦 會 向 相 關 政 策 局 反 映, 容 議 員 就 大 嶼 山 東 北 興 建 靈 灰 安 置 所 的 諮 詢 安 排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DCM( ) 28

29 116. 容 詠 嫦 議 員 表 示, 若 她 建 議 在 欣 澳 設 置 座 椅 及 汽 水 機 供 居 民 使 用, 應 向 荃 灣 區 議 會 還 是 離 島 區 議 會 提 出 申 請, 抑 或 需 要 請 荃 灣 區 議 員 代 她 向 荃 灣 區 議 會 提 出 申 請 長 遠 而 言, 大 嶼 山 東 北 將 會 有 很 多 建 設, 她 擔 心 問 題 會 愈 來 愈 多, 希 望 民 政 總 署 盡 早 檢 視 地 方 行 政 區 的 分 界 她 重 申, 她 曾 申 請 離 島 區 議 會 撥 款 在 欣 澳 增 建 設 施, 但 不 成 功 ; 亦 因 缺 乏 諮 詢 及 有 關 資 料, 未 能 得 知 上 述 靈 灰 安 置 所 的 位 置 以 及 會 否 令 翔 東 路 更 擠 塞 她 強 調, 這 是 她 日 常 所 面 對 及 存 在 已 久 的 問 題, 相 信 民 政 總 署 已 透 過 區 議 會 文 件, 知 悉 她 多 年 來 提 出 的 問 題 及 訴 求, 因 此 無 須 再 反 映, 希 望 署 方 採 取 積 極 行 動 她 批 評 現 時 政 府 沒 有 正 視 問 題, 做 事 並 非 順 應 民 意, 故 不 受 居 民 歡 迎 117. 主 席 表 示, 重 劃 地 方 行 政 區 分 界 涉 及 修 訂 法 例, 需 要 立 法 會 通 過 118. 容 詠 嫦 議 員 表 示, 如 政 府 啟 動 機 制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出 建 議, 相 信 立 法 會 在 這 問 題 上 不 會 拉 布 她 促 請 民 政 總 署 積 極 跟 進 她 的 建 議 ( 張 富 議 員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期 間 離 開 會 場 ) XVI. 有 關 翔 東 路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50/2016 號 ) 119.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香 港 警 務 處 大 嶼 山 警 區 指 揮 官 李 雅 麗 女 士, 以 及 運 輸 署 工 程 師 / 離 島 劉 啟 恩 先 生 120. 容 詠 嫦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121. 李 雅 麗 女 士 回 應 如 下 : (a) 意 外 發 生 地 點 是 在 翔 東 路 近 白 芒 位 置 根 據 新 界 南 交 通 部 意 外 調 查 組 的 初 步 調 查 結 果, 當 時 的 士 司 機 向 東 涌 方 向 行 駛, 由 於 下 雨 及 路 面 濕 滑, 的 士 因 不 明 原 因 失 控 而 越 綫, 導 致 與 愉 景 灣 巴 士 相 撞 受 傷 的 士 司 機 在 送 院 後 兩 日 不 治 (b) 關 於 翔 東 路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字, 在 2015 年 合 共 有 35 宗, 而 在 2016 年 首 三 個 月, 則 有 10 宗 根 據 警 方 資 料, 過 去 六 年 在 DCM( ) 29

30 翔 東 路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的 主 要 成 因 有 三 方 面, 第 一, 司 機 駕 駛 時 沒 有 留 意 路 面 及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情 況 ; 第 二, 不 小 心 踏 單 車 ; 第 三, 駕 駛 者 在 支 路 駛 出 時 的 疏 忽 態 度, 導 致 交 通 意 外 (c) 在 教 育 方 面, 警 方 在 2015 年 在 大 嶼 山 區 的 交 通 安 全 行 動 包 括 : 舉 辦 了 12 次 交 通 日, 主 要 針 對 行 人 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 為 提 高 職 業 司 機 的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進 行 一 次 相 關 的 講 座 ; 與 新 界 南 道 路 安 全 組 進 行 了 兩 次 聯 合 行 動, 第 一 次 是 關 於 駕 駛 道 路 安 全 意 識, 第 二 次 是 為 提 高 行 人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 進 行 了 100 次 針 對 單 車 使 用 者 的 行 動, 包 括 派 發 宣 傳 單 張 ; 針 對 中 型 或 大 型 貨 櫃 車 司 機 的 駕 駛 態 度 及 道 路 安 全 意 識 的 新 行 動, 在 2015 年 進 行 了 3 次 此 外, 警 方 將 會 在 2016 年 4 月 底 針 對 貨 櫃 車 司 機 的 道 路 安 全 意 識 展 開 行 動 (d) 在 執 法 方 面, 在 2015 年, 警 方 進 行 123 次 鐳 射 槍 速 度 偵 速 行 動 在 打 擊 醉 酒 駕 駛 方 面, 在 2015 年, 警 方 進 行 17 次 行 動, 截 查 司 機 進 行 呼 氣 測 試 另 外 亦 進 行 151 次 行 動, 主 要 針 對 打 擊 出 入 大 嶼 山 而 並 未 持 有 封 閉 道 路 許 可 證 的 駕 駛 人 士 122. 劉 啟 恩 先 生 回 應 如 下 : (a) 運 輸 署 改 善 道 路 設 施 的 工 作 絕 對 不 限 於 交 通 黑 點, 亦 不 會 先 根 據 準 則 訂 定 交 通 黑 點, 然 後 開 展 研 究 工 作 署 方 一 直 保 持 靈 活 性 以 切 合 實 際 需 要, 如 發 現 同 類 意 外 集 中 在 同 一 地 點 發 生, 或 個 別 意 外 有 明 顯 證 據 顯 示 環 境 因 素 導 致 意 外 等, 不 論 該 地 點 是 否 交 通 黑 點, 運 輸 署 亦 會 進 行 研 究 及 實 施 適 當 的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方 案 運 輸 署 會 因 應 警 方 就 這 次 交 通 意 外 成 因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出 跟 進 及 配 合 (b) 關 於 增 設 避 車 處 和 提 示 性 交 通 標 誌 的 建 議, 署 方 會 研 究 其 可 行 性 至 於 增 設 固 定 偵 速 攝 影 機 的 建 議, 由 於 涉 及 警 方 執 法 安 排, 署 方 在 會 後 會 與 警 方 一 起 研 究, 再 由 警 方 考 慮 DCM( ) 30

31 123. 容 詠 嫦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如 下 : (a) 警 方 介 紹 了 整 體 大 嶼 山 的 交 通 安 全 行 動, 而 她 所 關 注 是 翔 東 路, 因 為 該 道 路 交 通 意 外 頻 生, 而 且 大 多 涉 及 傷 亡 根 據 警 方 提 供 的 資 料, 翔 東 路 的 交 通 意 外 及 涉 及 傷 亡 的 數 字, 在 過 去 6 年 一 直 增 加 在 過 去 20 年, 她 一 直 跟 進 翔 東 路 的 安 全 問 題, 近 期 有 不 少 工 程 在 翔 東 路 進 行, 而 該 道 路 最 初 只 是 服 務 道 路 (service road), 並 非 正 規 道 路 她 不 斷 要 求 擴 闊 翔 東 路 加 設 行 人 路 及 避 車 處, 藉 此 減 低 意 外 發 生, 可 惜 部 門 並 沒 有 積 極 回 應 她 的 訴 求, 令 不 少 意 外 發 生 她 希 望 部 門 往 後 能 夠 積 極 提 升 翔 東 路 的 交 通 安 全 (b) 警 方 在 教 育 方 面 進 行 不 少 工 作, 但 在 執 法 方 面 並 不 嚴 謹 她 舉 例 表 示, 不 少 踏 單 車 人 士 ( 特 別 是 初 學 者 ) 並 不 熟 悉 路 面 情 況 及 交 通 規 則, 很 多 時 在 翔 東 路 平 排 而 行, 職 業 司 機 ( 特 別 是 大 型 車 輛 ) 為 避 開 單 車 而 產 生 不 少 危 險 她 希 望 警 方 及 運 輸 署 積 極 回 應 市 民 的 訴 求, 減 低 意 外 發 生 124. 鄧 家 彪 議 員 關 注 到 翔 東 路 及 達 東 路 是 東 涌 新 市 鎮 的 交 通 黑 點, 特 別 是 東 薈 城 停 車 場 出 口 處 至 公 廁 位 置, 希 望 警 方 特 別 留 意 上 述 位 置 及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以 減 輕 交 通 意 外 風 險 ( 劉 啟 恩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XVII. 有 關 要 求 保 留 逸 東 邨 2 號 停 車 場 固 定 泊 位 的 提 問 ( 文 件 IDC 51/2016 號 ) 125.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香 港 警 務 處 大 嶼 山 警 區 指 揮 官 李 雅 麗 女 士 房 屋 署 物 業 管 理 總 經 理 ( 黃 大 仙 青 衣 荃 灣 及 離 島 ) 黃 漢 傑 先 生, 以 及 地 政 總 署 高 級 產 業 測 量 師 黃 國 維 先 生 領 展 的 書 面 回 覆, 已 於 會 前 送 交 議 員 參 閱 126. 鄧 家 彪 議 員 介 紹 提 問 內 容 127. 黃 國 維 先 生 表 示, 逸 東 邨 的 地 契 條 款 並 沒 有 限 制 停 車 場 的 營 運 模 式, 例 如 劃 設 固 定 月 租 泊 車 位, 以 及 月 租 和 時 租 泊 車 位 的 比 例 或 數 目 該 地 契 條 款 訂 明, 停 車 場 必 須 提 供 泊 車 位 供 逸 東 邨 居 民 商 戶 及 其 訪 客 使 用 DCM( ) 31

32 128. 鄧 家 彪 議 員 表 示, 若 停 車 場 大 部 分 泊 車 位 被 聲 稱 到 訪 逸 東 邨 的 非 居 民 使 用, 導 致 居 民 沒 有 足 夠 泊 車 位 而 被 迫 停 泊 在 邨 內 路 旁, 他 詢 問 房 屋 署 會 如 何 處 理 他 又 詢 問 地 政 總 署, 逸 東 邨 的 地 契 條 款 是 否 容 許 上 述 情 況 129. 黃 漢 傑 先 生 表 示, 根 據 領 展 在 本 年 3 月 發 給 逸 東 邨 居 民 的 通 告 和 信 件, 逸 東 邨 居 民 商 戶 社 福 機 構 及 其 訪 客 會 優 先 獲 分 配 泊 車 位 通 告 亦 述 明 月 租 車 位 的 配 額 會 按 照 地 契 分 配 由 此 可 見, 領 展 知 悉 停 車 場 泊 車 位 的 安 排, 必 須 符 合 相 關 地 契 條 款 的 要 求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作 為 公 契 執 行 人, 若 發 現 有 車 輛 在 逸 東 邨 公 用 地 方 ( 包 括 道 路 ) 違 例 停 泊,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會 按 情 況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作 出 跟 進 130. 鄧 家 彪 議 員 表 示, 領 展 的 新 安 排 未 能 確 保 月 租 住 戶 有 泊 車 位 使 用, 希 望 房 屋 署 提 醒 領 展 須 顧 及 真 正 用 家 的 需 要 他 請 房 屋 署 / 地 政 總 署 澄 清, 地 契 條 款 是 否 只 列 明 使 用 停 車 場 泊 車 位 的 優 先 次 序, 而 沒 有 限 制 各 種 泊 車 位 的 比 例 或 數 目 此 外, 由 於 不 時 有 人 羣 聚 集, 居 民 擔 心 停 車 場 的 保 安 他 詢 問 警 方 會 否 加 強 巡 邏, 並 督 促 領 展 確 保 停 車 場 內 的 閉 路 電 視 系 統 運 作 正 常 131. 黃 漢 傑 先 生 補 充, 東 涌 第 30 區 的 地 契 條 款 列 明 停 車 場 必 需 提 供 各 類 車 輛 ( 例 如 私 家 車 電 單 車 和 貨 車 等 ) 的 泊 車 位 數 目, 但 並 沒 有 限 制 其 營 運 模 式, 包 括 月 租 時 租 固 定 及 浮 動 車 位 數 目 據 他 了 解, 除 逸 東 邨 外, 其 他 由 領 展 營 運 的 停 車 場 亦 將 改 為 非 固 定 車 位 出 租 根 據 領 展 的 書 面 回 覆, 停 車 場 職 員 會 實 施 相 應 措 施, 以 確 保 預 留 足 夠 泊 車 位 給 月 租 住 戶, 優 先 滿 足 他 們 的 需 求 雖 然 房 屋 署 無 法 干 預 停 車 場 的 運 作, 但 會 留 意 屋 公 用 地 方 的 情 況 132. 郭 平 議 員 詢 問 房 屋 署 可 否 要 求 領 展 開 放 逸 東 邨 3 號 停 車 場, 以 提 供 足 夠 泊 車 位 給 住 戶 133. 黃 漢 傑 先 生 表 示, 是 否 啟 用 3 號 停 車 場, 屬 領 展 的 商 業 決 定, 政 府 無 法 干 預 若 有 車 輛 於 逸 東 邨 內 路 旁 違 例 停 泊,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會 處 理, 以 履 行 公 契 執 行 人 的 責 任 134. 李 雅 麗 女 士 表 示, 警 方 將 會 透 過 資 源 調 配, 加 強 逸 東 邨 ( 包 括 停 車 場 ) 的 反 罪 案 巡 邏 工 作, 並 會 敦 促 停 車 場 管 理 人 確 保 閉 路 電 視 系 統 運 作 正 常 DCM( ) 32

33 135. 鄧 家 彪 議 員 表 示, 據 他 所 知, 領 展 有 意 開 放 部 分 3 號 停 車 場, 而 事 先 無 需 得 到 任 何 政 府 部 門 批 准 他 希 望 有 關 部 門 主 動 與 領 展 溝 通, 因 為 開 放 停 車 場 或 會 對 住 戶 造 成 噪 音 交 通 配 套 等 影 響 ( 黃 國 維 先 生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完 畢 後 離 開 會 場 ) XVIII. 地 區 主 導 行 動 計 劃 ( 文 件 IDC 38/2016 號 ) 136.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離 島 民 政 處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李 炳 威 先 生,JP 137. 李 炳 威 先 生 簡 介 文 件 內 容 138. 陳 連 偉 議 員 認 為 有 需 要 在 離 島 區 推 行 地 區 主 導 行 動 計 劃, 並 認 為 三 個 建 議 項 目 合 適, 因 為 這 正 是 離 島 區 不 同 島 嶼 和 鄉 村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他 表 示, 部 分 黑 點 的 環 境 衞 生 欠 佳, 雜 草 叢 生, 容 易 滋 生 蚊 蟲 ; 而 違 例 停 泊 單 車 阻 塞 行 人 通 道 的 情 況 亦 經 常 發 生 因 此, 他 希 望 透 過 有 關 計 劃, 各 政 府 部 門 齊 心 協 力 處 理 及 改 善 上 述 情 況 139. 鄺 官 穩 議 員 表 示 支 持 有 關 計 劃 就 議 員 建 議 的 優 先 處 理 地 點, 他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或 承 辦 商 能 夠 與 當 區 區 議 員 保 持 溝 通, 讓 議 員 知 悉 有 關 工 作 的 安 排 及 進 展 140. 余 漢 坤 副 主 席 亦 支 持 有 關 計 劃 他 表 示, 區 內 有 些 老 問 題 需 要 資 源 解 決, 例 如 大 澳 半 路 棚 棚 底 在 夏 天 長 期 發 出 臭 味, 但 該 處 屬 三 不 管 地 帶, 而 位 置 又 難 以 清 理 他 希 望 在 民 政 專 員 的 帶 領 下, 地 政 總 署 食 環 署 運 輸 署 警 務 處 及 海 事 處 等 部 門 能 夠 攜 手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141. 鄧 家 彪 議 員 詢 問 優 先 處 理 地 點 是 否 只 限 於 鄉 郊 的 三 不 管 地 方 議 員 如 何 參 與 有 關 計 劃 政 府 預 留 的 6,300 萬 元 經 常 性 撥 款 是 否 持 續 性, 以 及 日 後 會 否 增 加 資 源 以 處 理 其 他 建 議 項 目 142. 劉 焯 榮 議 員 表 示 支 持 有 關 計 劃 他 詢 問 是 否 每 區 只 能 建 議 一 項 優 先 處 理 項 目 他 認 為 大 澳 蚊 患 嚴 重, 擔 心 夏 季 即 將 來 臨, 紅 樹 林 區 有 大 量 蚊 蟲 滋 生,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關 注 DCM( ) 33

34 143. 李 炳 威 先 生 感 謝 議 員 支 持 計 劃 及 提 供 意 見 離 島 區 計 劃 的 構 思 包 括 三 方 面 的 工 作 就 這 三 方 面 的 工 作, 議 員 都 可 以 提 出 在 區 內 需 要 優 先 處 理 的 地 點 計 劃 構 思 主 要 是 針 對 三 不 管 地 帶 或 涉 及 不 同 部 門 需 要 協 調 的 地 方 即 使 屬 於 個 別 部 門 的 範 疇, 議 員 仍 可 提 供 意 見, 民 政 處 會 把 議 員 的 意 見 轉 交 有 關 部 門 跟 進 在 資 源 方 面, 文 件 提 及 6,300 萬 元 撥 款 是 每 年 預 留 給 18 區 推 行 計 劃 的 總 額, 屬 每 年 的 經 常 性 撥 款 ; 各 區 實 際 獲 分 配 的 款 項 須 視 乎 每 區 所 涉 及 的 工 作 而 定 現 階 段 不 清 楚 政 府 日 後 會 否 增 撥 資 源 144. 周 浩 鼎 議 員 歡 迎 政 府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他 表 示, 離 島 區 幅 員 遼 闊, 但 每 年 撥 款 有 限, 認 為 加 強 滅 蚊 和 剪 草 等 工 作 能 夠 惠 及 整 個 離 島 區, 因 此, 他 認 為 現 階 段 推 行 三 個 建 議 項 目 的 安 排 合 適 145. 主 席 亦 表 示 支 持 推 行 計 劃 及 三 個 建 議 項 目, 以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環 境 146. 議 員 沒 有 提 出 其 他 意 見, 並 一 致 通 過 文 件 所 載 的 建 議 XIX. 大 嶼 山 警 區 2016 年 行 動 計 劃 ( 文 件 IDC 33/2016 號 ) 147.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香 港 警 務 處 大 嶼 山 警 區 指 揮 官 李 雅 麗 女 士 148. 李 雅 麗 女 士 表 示, 大 嶼 山 警 區 每 年 都 會 因 應 區 內 的 罪 案 形 勢 制 定 行 動 計 劃 在 2016 年, 大 嶼 山 警 區 的 首 要 行 動 項 目 有 三 方 面, 包 括 打 擊 爆 竊 罪 案 打 擊 涉 及 旅 客 的 罪 案 及 推 動 非 華 裔 社 羣 參 與 同 時, 處 理 家 庭 暴 力 個 案 防 範 詐 騙 罪 案 和 道 路 及 交 通 安 全, 亦 會 加 入 其 他 首 要 項 目 內 為 配 合 上 述 首 要 行 動 項 目, 大 嶼 山 警 區 會 推 行 嶼 村 守 望 計 劃 快 馬 行 動 及 寰 嶼 一 家 計 劃 在 管 理 項 目 方 面, 警 區 會 繼 續 推 廣 內 部 溝 通 加 強 資 訊 安 全 及 知 識 管 理 149. 郭 平 議 員 欣 賞 嶼 村 守 望 計 劃, 希 望 警 方 透 過 該 計 劃, 與 村 民 建 立 關 係 及 互 相 交 換 訊 息 他 關 注 離 島 區 經 常 有 土 沉 香 被 非 法 砍 伐, 建 議 警 區 設 立 熱 線 電 話, 以 便 村 民 直 接 向 負 責 人 員 舉 報, 讓 警 方 盡 快 採 取 行 動 150. 容 詠 嫦 議 員 表 示, 警 方 透 過 快 馬 行 動, 定 期 與 各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及 保 安 公 司 聯 繫 她 希 望 警 方 加 入 反 圍 標 行 動, 因 為 牽 涉 圍 標 DCM( ) 34

35 工 程 的 罪 案 往 往 涉 及 巨 額 款 項, 幕 後 可 能 由 有 背 景 人 士 操 控, 加 上 政 府 推 行 強 制 驗 樓 及 屋 宇 維 修 等 計 劃, 令 不 法 份 子 有 機 可 乘, 部 分 小 業 主 受 到 極 大 滋 擾 151. 鄧 家 彪 議 員 表 示, 逸 東 邨 時 有 爆 竊 案 發 生, 近 期 居 民 發 現 部 分 滿 逸 樓 單 位 的 門 牌 被 畫 上 記 號, 希 望 警 方 深 入 調 查, 以 釋 除 居 民 的 疑 慮 近 年, 居 民 投 訴 非 華 裔 族 裔 的 滋 擾 有 所 增 加, 他 詢 問 過 去 一 兩 年 涉 及 非 華 裔 族 裔 的 犯 案 數 字 有 沒 有 上 升 趨 勢 此 外, 他 建 議 警 方 與 教 育 局 和 勞 工 處 一 起 探 討 方 法 解 決 非 華 裔 居 民 的 需 要 152. 李 雅 麗 女 士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a) 關 於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的 問 題, 參 考 她 在 觀 塘 警 區 進 行 打 擊 土 沉 香 非 法 砍 伐 行 動 的 經 驗, 她 已 邀 請 香 港 土 沉 香 關 注 組 主 席 及 其 他 非 牟 利 組 織 的 志 願 人 士 到 大 嶼 山 警 區 進 行 簡 報 及 舉 辦 教 育 工 作 坊, 讓 大 嶼 山 警 員 獲 得 更 多 有 關 土 沉 香 的 基 本 知 識 此 外, 她 稍 後 亦 會 聯 絡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展 開 一 系 列 工 作, 包 括 分 享 成 功 個 案 的 經 驗 如 行 山 人 士 發 現 可 疑 人 物 非 法 砍 伐 土 沉 香, 應 立 即 通 知 大 嶼 山 警 區 報 案 室 至 於 提 供 直 線 電 話 供 市 民 舉 報 的 建 議, 警 區 會 考 慮 (b) 就 容 議 員 提 到 快 馬 行 動, 在 過 去 一 年, 有 組 織 罪 案 及 三 合 會 調 查 科 一 直 與 各 個 警 區 跟 進 牽 涉 圍 標 的 工 程, 相 關 工 作 現 時 由 警 察 總 部 的 刑 事 調 查 科 負 責 統 籌 她 請 議 員 放 心, 警 方 會 密 切 關 注 大 嶼 山 的 情 況 (c) 關 於 逸 東 邨 有 單 位 出 現 可 疑 標 記 一 事, 香 港 警 隊 在 過 去 4 至 5 個 月 調 查 所 有 單 位 出 現 可 疑 標 記 的 原 因, 但 未 有 結 論 2015 年, 在 逸 東 邨 發 生 了 兩 宗 爆 竊 案, 而 逸 東 邨 整 體 罪 案 有 246 宗 警 方 初 步 分 析 後, 認 為 未 有 證 據 顯 示 這 些 可 疑 標 記 與 任 何 罪 案 有 關 (d) 關 於 非 華 裔 族 裔 犯 案 的 數 字, 在 過 去 一 年, 整 個 大 嶼 山 警 區 有 956 宗 罪 案, 當 中 有 56 宗 罪 案 牽 涉 非 華 裔 族 裔 ; 而 在 本 年 第 一 季, 則 有 12 宗 警 方 會 密 切 關 注 牽 涉 非 華 裔 族 裔 的 罪 案 根 據 九 龍 東 區 進 行 的 非 華 裔 族 裔 融 洽 香 港 社 會 的 研 究 結 果, 語 言 是 非 華 裔 族 裔 在 香 港 所 面 對 的 障 礙 教 育 局 會 在 一 間 中 學 進 行 先 導 計 劃, 嘗 試 度 身 設 計 教 學 課 程 以 DCM( ) 35

36 配 合 不 同 語 言 程 度 人 士 的 需 要 大 嶼 山 警 區 會 繼 續 與 相 關 部 門 聯 絡, 跟 進 有 關 問 題 ( 樊 志 平 議 員 及 劉 焯 榮 議 員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期 間 離 開 會 場 ) XX. 水 警 海 港 警 區 2016 年 行 動 計 劃 ( 文 件 IDC 34/2016 號 ) 153.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香 港 警 務 處 水 警 海 港 警 區 指 揮 官 薛 力 敦 先 生 154. 薛 力 敦 表 示, 在 打 擊 暴 力 罪 案 方 面, 警 區 會 繼 續 與 社 區 協 作, 遏 止 暴 力 案 件 在 打 擊 毒 品 方 面, 警 方 一 直 積 極 採 取 行 動, 並 在 過 去 兩 季 成 功 拘 捕 多 名 不 法 份 子, 同 時 會 加 強 力 度, 遏 止 在 離 島 及 船 艇 上 濫 用 藥 物 警 方 亦 會 繼 續 透 過 聯 合 行 動, 支 援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並 透 過 宣 傳 教 育, 提 高 市 民 對 電 話 騙 案 的 警 覺 性 加 強 市 民 對 網 絡 安 全 及 海 上 安 全 的 意 識 此 外, 警 方 會 加 強 反 恐, 並 會 致 力 打 撃 非 法 入 境 及 走 私 活 動, 例 如 非 法 入 境 者 及 訪 客 在 離 島 上 進 行 的 非 法 斬 樹 活 動 在 管 理 項 目 方 面, 警 區 會 繼 續 致 力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提 高 警 隊 人 員 的 個 人 及 專 業 質 素 和 加 強 刑 事 情 報 搜 集 等 155. 陳 連 偉 議 員 表 示, 南 丫 島 居 民 一 直 與 警 方 維 持 良 好 警 民 關 係 在 過 去 一 年, 水 警 致 力 在 南 丫 島 打 擊 非 法 入 境 者, 並 破 獲 多 宗 非 法 斬 樹 案 件, 令 斬 樹 黨 不 敢 到 島 上 犯 案 居 民 對 水 警 的 工 作 表 示 讚 賞, 希 望 警 方 繼 續 打 擊 罪 案, 令 南 丫 島 居 民 安 居 樂 業 156. 郭 平 議 員 表 示, 水 警 其 中 一 項 首 要 行 動 項 目 是 支 援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他 詢 問 在 過 去 一 年, 水 警 有 否 發 現 內 地 漁 船 在 休 漁 期 在 本 港 水 域 非 法 捕 魚 ; 如 有, 有 否 成 功 拘 捕 的 數 據 157. 薛 力 敦 先 生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a) 多 謝 陳 議 員 讚 賞 水 警 的 工 作, 警 方 會 繼 續 努 力 提 供 優 良 服 務, 在 南 丫 島 及 其 他 島 嶼 維 持 治 安, 令 居 民 安 居 樂 業 (b) 在 支 援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方 面, 除 休 漁 期 外, 警 方 一 直 與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緊 密 合 作 及 進 行 聯 合 行 動, 以 打 擊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由 於 部 分 拖 網 活 動 在 邊 境 水 域 進 行, 故 在 執 法 上 有 困 難 在 海 港 南 警 區 曾 拘 捕 及 檢 控 多 宗 涉 及 非 法 拖 網 活 動 的 DCM( ) 36

37 船 隻 休 漁 期 將 至, 警 方 會 密 切 留 意 情 況, 並 繼 續 在 有 關 水 域 巡 邏 及 採 取 行 動, 打 擊 非 法 活 動 ( 鄧 家 彪 議 員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期 間 離 開 會 場 ) XXI. 2016/2017 年 度 離 島 區 議 會 撥 款 分 配 建 議 ( 文 件 IDC 52/2016 號 ) 158. 主 席 表 示,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已 通 知, 離 島 區 議 會 在 2016/2017 年 度 所 獲 分 配 的 地 區 小 型 工 程 撥 款 與 去 年 相 同, 即 18,688,000 元 159. 議 員 備 悉 及 通 過 文 件 所 載 的 建 議 XXII. 離 島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2016 年 3 月 ) ( 文 件 IDC 53/2016 號 ) 160. 議 員 備 悉 及 通 過 上 述 文 件 XXIII. 離 島 區 議 會 轄 下 各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報 告 ( 文 件 IDC 54-59/2016 號 ) 161. 鄧 家 彪 議 員 表 示 明 白 本 年 度 離 島 區 推 動 墟 市 工 作 小 組 將 不 會 獲 得 區 議 會 的 財 政 資 源, 但 他 希 望 下 年 度 區 議 會 可 考 慮 預 留 部 分 撥 款 給 該 小 組 162. 議 員 備 悉 及 通 過 上 述 文 件 ( 會 後 註 : 社 區 事 務 及 文 化 康 樂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IDC 54/2016 號 ) 第 6 段 已 更 正 為 東 涌 第 27 區 第 39 區 和 第 56 區 ) XXIV. 區 議 會 撥 款 (i) 區 議 會 撥 款 最 新 的 財 政 報 告 ( 文 件 IDC 60/2016 號 ) 163. 議 員 備 悉 及 通 過 上 述 文 件 DCM( ) 3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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