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126 号文及 2017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同意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7]2526 号 )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126 号文及 2017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同意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7]2526 号 )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

Transcription

1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126 号文及 2017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同意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7]2526 号 )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特定风险还包括 :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传媒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 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但需注意,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传媒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传媒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3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4 目录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5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1

6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上交所 业务细则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

7 15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7 ETF 联接基金 :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 包括其不时修订 )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 销售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 直销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 5-3

8 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代办证券公司 ) 31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33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4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5 登记结算业务: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 托管和结算业务 36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 : 本基金认购业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或场内申购 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 ;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 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37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2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6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

9 48 业务规则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9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2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 53 申购对价: 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 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 申购对价是指现金 54 赎回对价: 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 赎回对价是指现金 55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传媒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7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 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8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 投资人场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9 现金替代: 指场内申购或赎回过程中, 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60 现金差额: 指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 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5-5

10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1 预估现金差额: 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 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6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63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65 元: 指人民币元 6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8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69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7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5-6

11 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5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6 不可抗力 :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室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楼 4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5 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 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联系人: 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 % % 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孙树明先生 : 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 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 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 5-7

12 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 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 : 副董事长, 学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 : 董事, 硕士, 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兼任广发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 : 董事, 硕士, 高级会计师, 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 : 董事, 硕士, 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 : 董事, 硕士, 副主任药师, 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经理, 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 : 独立董事, 博士, 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集团机关党委书记, 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 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 总经理 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 5-8

13 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助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 : 独立董事, 博士, 高级经济师, 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主任, 兼任绍兴银行独立董事,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复旦大学教授 法律系副主任 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先生 : 独立董事,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 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 东北制药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处长 发展规划处处长 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 监事会成员符兵先生 : 监事会主席, 硕士, 经济师 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 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 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总经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营销总监 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 : 监事, 硕士, 高级涉外秘书, 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副总经理 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 : 监事, 硕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 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 经理 张成柱先生 : 监事, 学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 曾任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 : 监事, 硕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9

14 林传辉先生 : 总经理, 学士,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 : 副总经理, 硕士, 经济师 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 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易阳方先生 : 副总经理, 硕士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 : 督察长, 博士 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 : 副总经理, 博士,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 : 副总经理, 硕士, 高级工程师 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会委员 曾在水利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 : 副总经理, 硕士,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 监察局科员, 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 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4 基金经理罗国庆先生, 经济学硕士, 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 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研究员,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设计研究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及量 5-10

15 化研究员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 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7 年 8 月 2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任职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生 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先生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 朱平先生担任投委会主席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 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 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 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等成员组成, 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清单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2 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5-11

16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 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 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 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5-12

17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措施等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工作要求 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 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5-13

1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640, 万元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号电话 : (010) 联系人 : 洪渊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8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2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英国 全球托管人 香港 财资 美国 环球金融 内地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介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 是 5-14

19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 审阅后, 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 有效 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 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5-15

20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 不得有任何空间 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 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 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 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 5-16

21 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 托管协议 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5-17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 房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楼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联系人 : 黄岚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 网址 : 2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 (1) 广州分公司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南塔 17 楼直销中心电话 : 传真 : (2) 北京分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电话 : 传真 : (3) 上海分公司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室电话 : 传真 : (4) 网上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18

23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 本公司网址 : 客服电话 : ( 免长途费 ) 或 客服传真 :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3 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基金 发售公告 4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基金 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结算机构 1 场内份额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明联系人 : 崔巍电话 : 传真 : 场外份额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室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楼电话 : 传真 :

24 联系人 : 李尔华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 北京市盈科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住所 :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传媒大厦 B 座 层负责人 : 牟晋军电话 : 传真 : 经办律师 : 陈琛 梁晓惠联系人 : 牟晋军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法人代表 : 卢伯卿联系人 : 洪锐明电话 : 传真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明静 吴迪 5-20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 经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126 号文及 2017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同意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7]2526 号 ) 准予募集注册 一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募集期限及募集对象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 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 ),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 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六 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5-21

26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 募集场所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并另行公告 八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九 认购开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 则应注意 : (1)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传媒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传媒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 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5-22

27 续 2 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 则应注意 : (1)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 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十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高于 0.80%,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份 0.80% 50 万份 M< 100 万份 0.50% M 100 万份 1,000 元 / 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 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23

28 4 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 认购金额的计算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 认购佣金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净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 : 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 认购佣金 =1.00 1, %=8 元认购金额 =1.00 1,000 (1+0.8%)=1,008 元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十二 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净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 认购价格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24

29 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 : 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 认购费用 = , %=800 元认购金额 = ,000 (1+0.80%)=100,800 元净认购份额 =100,000+10/1.00=100,010 份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 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4 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 含 5 万份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 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6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25

30 十三 网下股票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传媒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 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 )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 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 特殊情形 (1)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传媒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 :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 清算交收: 每日日终, 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 (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 日起,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 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 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 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 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 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其中 : n i 1 第 i只股票在 T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 /

31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 则 n=1 (2)T 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 第 i 只股票在 T 日的均价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T 日行情数据, 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该股票在 T 日停牌或无成交, 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 T 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 T 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 1 除息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 送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1+ 每股送股比例 ) 3 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1+ 每股配股比例 ) 4 送股且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 5 除息且送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送股比例 ) 6 除息且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配股比例 ) 7 除息 送股且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 (4) 有效认购数量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其中, 1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 max ( Cash n j 1 p q ) 105% w j j / p max q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 q j 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 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 T 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 T 日中证传媒 指数中的权重 ( 认购期间如有中证传媒指数调整公告, 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 股名单以及中证传媒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传媒指数构成权重, 并以其作为计算依 5-27

32 据 ),p 为该股在 T 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 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2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 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四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 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 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五 募集期间的资金 股票与费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 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 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或将旗下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 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5-28

3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 ( 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 )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5-29

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 为提高交易便利, 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5-30

3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 1 基金募集金额( 含募集股票市值 ) 不低于 2 亿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三 暂停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 不再具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2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 3 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 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 5-31

36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 并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场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 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并予以公告 5-32

37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 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一 ) 场内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予以公告 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并予以公告 ( 二 ) 场外申购与赎回对于在场外申购 赎回的投资人, 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前公告有关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法, 包括但不限于 : 适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的条件 开放日场外申购赎回的截止时间 业务规则等等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停止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在决定停止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原有场外份额持有人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 投资者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具体办理时间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 赎回等交易申请, 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5-33

38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但在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2 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为现金 3 场内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当日的场外申购 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场外份额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 本基金场内申购 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 本基金场外申购 赎回应遵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34

39 四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 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 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 5-35

40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提出场外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划到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上,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场外申购 赎回等交易申请, 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 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立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正常情况下,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1 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登记结 5-36

41 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对于 T 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 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 争取在 T 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六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人场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600,000 份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场内申购或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每次场外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每次赎回的场外单笔最低份额为 50 万份 2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 万份 ( 如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场外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场外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 5-37

42 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 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九 场外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相关费用 ( 如有 ),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 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 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 / 或赎回费并按规定计提相应比例归入基金资产, 力争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和操作成本 当前的申购 赎回费率如下 : 申购费率 5-38

43 为 0.05%, 赎回费率为 0.15%, 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经公告后实施 4 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通用的计算方式为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费用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用 5 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 赎回方式上的差异, 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的场外申购或取得的场外赎回的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所支付或场内赎回所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 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 方式 十 申购 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现金差额 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及数量 3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 : 禁止现金替代 ( 标志为 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 允许 ) 和必须现金替代 ( 标志为 必须 ) 和退补现金替代 ( 标志为 退补 )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 5-39

44 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 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 可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目前仅适用于中证传媒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2 替代金额 :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 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 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N+2 日 ) 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N+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5-40

45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N+2 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20 个交易日 ) 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N+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21 个交易日 ),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替代限制 : 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现金替代比例 (% ) n i 1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00% 申购基金份额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 必须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 替代金额 : 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其中, 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4) 退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传媒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 2 替代金额 : 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申购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 5-41

46 例 ); 赎回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申购时使用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 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赎回时使用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 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 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 日未完成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N+2 日 ) 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 : 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 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 先后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 : 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 根据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 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5-42

47 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 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N+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N+2 日日终, 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N+2 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20 个交易日 ) 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N+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21 个交易日 ),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5-43

48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其中,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另外, 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 则计算公式中的 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5 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告, 其计算公式为 : T 日现金差额 =T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T 日投资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者申购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 在投资者赎回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 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 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 基本信息最新公告日期 : 基金名称 : 传媒 ETF 5-44

49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 XXXXXX 日信息内容现金差额 : 0.00 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500, 元基金份额净值 : 元 日信息内容预估现金差额 : 元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 5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500,000 份申购 赎回的允许情况 :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 单位 : 股 ) ( 单位 : 元 ) 华数传媒 3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海虹控股 5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华媒控股 3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视觉中国 2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华闻传媒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中信国安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电广传媒 8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分众传媒 4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生意宝 1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利欧股份 5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粤传媒 3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慈文传媒 1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天神娱乐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省广股份 7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启明星辰 3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恺英网络 1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三七互娱 3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0 完美世界 1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万达院线 3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网宿科技 3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华谊兄弟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蓝色光标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东方财富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乐视网 6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顺网科技 3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华策影视 5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东方国信 2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光线传媒 6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华录百纳 2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掌趣科技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新文化 2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全通教育 2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中文在线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光环新网 2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腾信股份 1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快乐购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昆仑万维 3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歌华有线 5300 允许 10.0% 中文传媒 4000 允许 10.0% 浙报传媒 4300 允许 10.0% 东方明珠 9700 允许 10.0% 长江传媒 4500 允许 10.0% 鹏博士 8100 允许 10.0% 新华传媒 4000 允许 10.0% 江苏有线 5800 允许 10.0% 中南传媒 5500 允许 10.0% 皖新传媒 2500 允许 10.0% 凤凰传媒 5600 允许 10.0% 吉视传媒 允许 10.0% 人民网 4000 允许 10.0% 注 : 此表仅为示例 十一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5-46

51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 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7 相关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 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8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二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47

52 4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5 相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申购赎回清单因异常情况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6 场外份额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发生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三 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场外赎回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5-48

5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场外赎回申请部分, 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 对于其余场外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可确认的场外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确认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场外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 ; 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 在本基金上市之前, 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2 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 赎回方式, 并于新的申购 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 并提前公告 4 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 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 进行申购 5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 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49

54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场外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以及场内与场外份额之间的跨系统转托管 条件许可情况下, 在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发布有关规则后, 本基金场外份额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 并进行场内赎回 上市交易 ; 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十六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场外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5-50

5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 ( 即中证传媒指数 ) 的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权证 股指期货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 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一般情形下,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 但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 配股 增发 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 由于交易成本 交易制度 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 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 结合经验判断, 综合考虑相关性 估值 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 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 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 5-51

56 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力争提高投资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缩小跟踪误差, 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四 投资组合管理 1 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分为三步 : 确定目标组合 制定建仓策略 组合调整 (1) 确定目标组合 :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 (2) 制定建仓策略 : 基金经理根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分析, 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 (3) 组合调整 : 基金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 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组合进行调整, 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2 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 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 停牌 复牌等, 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 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分析, 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 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 跟踪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 确定标的指数变化是否与预期一致, 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 跟踪基金申购和赎回情况, 分析其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4) 组合持有证券 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 基金经理跟踪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 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进行流动性分析 (5) 组合调整 : 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为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 确定组合交易计划 ; 如发生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成份股公司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基金经理召集会议, 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 调整组合, 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 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 : 基金经理以 T-1 日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 考虑 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 制作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 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 (1) 每月 5-52

57 每月末, 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 及时检查组合中的现金比例, 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 基金经理对投资操作 投资组合表现 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 分析最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情况, 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 每半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 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 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尽量减少因成份股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投资绩效评估 (1) 每日对基金的跟踪偏离度进行分析 ; (2) 每月末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 (3) 每月末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 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 重点分析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的产生原因 现金控制情况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当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 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五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还须遵守以下限制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5-53

58 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 等 ;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 不包括平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1)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2)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 (9) ( 13) (14) 项规定的情形外,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5-54

59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限制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传媒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标的指数收益率 中证传媒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 基点为 1000 点, 旨在反映沪深两市传媒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为投资人投资传媒行业提供投资标的 5-55

6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5-56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57

62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 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 (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 (2)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5-58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价值 ETF( 场内简称 : 国信价值 ) 基金主代码 ( 交易代码 ) 51204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交易型开放式 2018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 ET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交易型 开放式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工银瑞信基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 ET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交易型 开放式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工银瑞信基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6 日 第 1 页共 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 ET 基金主代码 159958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交易型 开放式 2017

More information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AAB1A6D0CBD2B5D6D0D6A4D2F8D0D0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A1A2CAEABBD8D2B5CEF1B5C4B9AB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AAB1A6D0CBD2B5D6D0D6A4D2F8D0D0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A1A2CAEABBD8D2B5CEF1B5C4B9ABB8E62E646F63>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 ETF( 场内简称 银行 ETF ) 基金主代码 512800 申购赎回代码 5128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More information

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义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证银行 ETF( 场内简称 : 银行股基 ) 基金主代码 5128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5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深证成指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5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易型开放式 (ETF) 2017 年 4 月 27 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补充基金合同的订立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5... 10... 13... 16... 17... 18... 19... 22... 23... 24... 28... 29... 33 5 6 7 至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 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More information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关于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修改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632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个股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1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 500 低波 ETF( 场内简称 :500 低波 ) 基金主代码 51226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3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名称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平安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 ETF( 场内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3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名称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平安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 ETF( 场内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3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名称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平安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 ETF( 场内简称 : 公司债 ) 基金主代码 ( 二级市场 511030 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9FAC1AAB0B2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9CFD6A4B4F3D7DAC9CCC6B7B9C9C6B1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D3EBCAEABBD8D2B5CEF1B9ABB

<4D F736F F D B9FAC1AAB0B2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9CFD6A4B4F3D7DAC9CCC6B7B9C9C6B1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D3EBCAEABBD8D2B5CEF1B9ABB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1 年 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商品 ETF 基金主代码 51017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0 年 11 月 26

More information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权益类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权益类基金 (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关于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4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4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关于修改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前端 ):000727; 基金代码 ( 后端 ):000731;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2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基金简称平安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 ETF( 场内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2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基金简称平安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 ETF( 场内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2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基金简称平安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 ETF( 场内简称 : 活跃国债 ) 基金主代码 ( 二级市场 511020 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3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3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 关于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

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More information

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网址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网址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决定对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 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More information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关于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 一 ) 订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附件 :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关于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11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一 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 A 的申购与赎回 中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增加 :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第十九条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当前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一 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 A 的申购与赎回 中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增加 :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第十九条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当前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修改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 依据 章节修订内容修订依据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中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增加 : 59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More information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交易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交易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More information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 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 )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 1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 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 )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 1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 关于修改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 申购赎回限制 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修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特此公告 附件 : 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特此公告 附件 : 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More information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 风险提示 :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 风险提示 :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More information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华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More information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修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吴雄伟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三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实收资本 : 亿元人民币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第二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吴雄伟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三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实收资本 : 亿元人民币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前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 规范基金运作, 依照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务院批准发 务, 规范基金运作, 依照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示 1. 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2017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98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重要提示 1. 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2017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98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5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6 三 投资者开户... 17 四 网上现金认购... 17 五 网下现金认购...

More information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关于修改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3173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More information

率调整为 1.5%,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 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率调整为 1.5%,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 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关于修改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调整赎回费率 的公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588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关于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情况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情况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 A 类份额申购赎回简称 : 平安日鑫 A 场内 E 类份额申购赎回简称 : 场内货币基金申购赎回代码场外 A 类份额申购赎回代码 :003034 场内 E 类份额申购赎回代码 :5117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More information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501028);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 ;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 三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订的内容和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501028);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 ;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 三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订的内容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部分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 本次 基金合同 的修订内容包括前言 释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 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More information

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

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 关于修改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3000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

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 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同时根据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修改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金, 原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 ( 以下简称 本金 )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附件一 :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关于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AAB1A6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DEB6A9BBF9BDF0BACFCDACD3D0B9D8CCF5BFEEB5C4B9ABB8E E616C>

<4D F736F F D20BBAAB1A6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DEB6A9BBF9BDF0BACFCDACD3D0B9D8CCF5BFEEB5C4B9ABB8E E616C>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涉及本次修订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等法律法规, 对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的释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关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 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询 二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 <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附件 2: < 中

询 二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 <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附件 2: < 中 关于修改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685 号文准予募集,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附件一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

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如下 : 章节 原注册稿 本次备案修订稿 修订依据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More information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 (2018 年 9 月 ) 尊敬的客户 :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我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下 : 一 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9 月末, 我行尚在存续期的永乐理财 ( 含天天增金 ) 产品共 49 款, 报告期内所有产品的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均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并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财资金及所投资的资产,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基金官网

华宝基金官网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 2018 号文 ) 准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金修改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金, 原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金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