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Similar documents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目录

重文理教〔2016〕35号

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

华师〔2008〕43号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中央财经大学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2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4D F736F F D20CEF7B0B2C0EDB9A4B4F3D1A7C6D5CDA8B1BEBFC6A3A8D1A7B7D6D6C6A3A9D1A7C9FAD1A7BCAEB9DCC0EDCAB5CAA9CFB8D4F2A3A8CAD4D0D0A3A9A3A8CEF7C0EDBDCC5B D3434BAC5A3A92E646F63>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Microsoft Word - 21

附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和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 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分与课程成绩管理, 完善学分认定及转换制度, 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 严肃性 根据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 汽车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17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15 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3 1. 平均学分绩点 2.7; 2. 思想品德优良, 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1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绩点在 3.2 以上 2 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 已修读现代工程图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西石大教〔2011〕96号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Microsoft Word - 教18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制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第六条 基本学制四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 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修业年限可为 3-6 年 ( 含休学及保留 学籍时间 )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 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苏州大学

考试, 并加强过程性考核 ; 考查课程不得仅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评定, 应根据平时听课 完成实验 实习 作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 口试 论文 上机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形式 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告知学生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四条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

辽大校发〔2006〕号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NTKOOFFICE???? ????????

( ) %

default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修订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应凭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必须事先携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力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关要求参照本科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书面向所在教学院请假, 教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

中大教字〔2011〕18号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和重要途径, 它为研究生学术研究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知识理论基础, 在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具有全面 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二条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 1)

集美大学文件

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 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 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需按时到校, 办理入学注册手 续 因故不能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Microsoft Word - 晋师教字[2016]7号.doc

中国科学院

X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新师校字[2011]4号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 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 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 ; 情节恶劣者, 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鄂民院办文〔2015〕10号

Microsoft Word - 晋师校字[2017]29号.doc

<4D F736F F D20D0A3D5FED7D6A1BE A1BF313632BAC5B8BDBCFE312DBAD3B1B1B9A4D2B5B4F3D1A7B1BED7A8BFC6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入学资格期间有违反法纪之行为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患病学生, 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因患病获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 应当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并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痊愈诊断证明, 经学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7 年第 41 号令 ) 等法律法规,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学习指南

语文 是 语文 是 092X 01 语文 是 语文 是 语文 是 3948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

公共学位课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由学校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专业学位课 : 研究生学习 掌握和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 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基本课程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 一 ) 因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 ( 二 )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退役后 2 年 ; ( 三 ) 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保留入学资格, 需由本人申请,

前 言 本制度是基于学院自身管理的需要, 且针对本院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该制度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体系, 是该体系中针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过程而制订的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 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执行本制度, 颁布后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 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 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研 号 )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 并在所在院 ( 部 ) 办理注册手续, 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 应向所在院 ( 部 ) 申请暂缓注册或办理请假手续, 暂缓注册或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 请假

Transcrip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4 59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已经 2014 年 4 月 14 日第 3 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4 年 4 月 19 日 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成绩管理, 充分体现其严肃性和公正性, 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根据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成绩评定与记载第一条学生应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 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第二条学校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 选修课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三种类型 第三条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 ( 一 ) 不含实践环节的课程 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 课堂讨论 平时测试 期中考试 出勤考勤及作业 调研 论文等方面的学习情况综合评定 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 20% 至 40%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 60% 至 80%; 考查课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不得超过 60% ( 二 ) 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 考核成绩由理论课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两部分构成, 两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但实践环节成绩不合格, 则该门课程考 2

核的总成绩为不及格 理论课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其中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参照不含实践环节的课程确定 实践环节的考核方式及考核成绩构成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 三 ) 有特殊要求的课程 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确定的课程类别, 提出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 经开课学院审核后, 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 四 ) 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 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与考核成绩的记分办法 ( 一 )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 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按其考核方式的不同分别称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 二 ) 考核成绩的记分办法 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 ; 考查课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 (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以下同 ) 记分 ; 独立实践环节一般采用五级制记分 ; 公益劳动采用二级制 ( 合格 不合格, 以下同 ) 记分 不同记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见附件 1 ( 三 ) 课程的考核方式与考核成绩的记分办法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习成绩的记载 ( 一 ) 成绩记载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教学 3

环节的学习, 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根据考核的成绩形成学生的学习成绩记录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 二 ) 取得学分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为合格 ( 二级制 ) 或及格 ( 含, 五级制 ) 以上或 60 分 ( 含, 百分制 ) 以上的, 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 三 ) 补考的成绩记载 补考成绩在 60 分以上的一律按 60 分记载 ( 五级记分制的按及格记载 ),60 分以下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 五级记分制的按不及格记载 ) ( 四 ) 重修的成绩记载 按重修考核的实际成绩予以记载 ( 五 ) 选课后未办理退课的成绩记载 学生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或不合格 ( 六 ) 考试违纪或作弊的成绩记载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考试违纪或作弊的, 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或不合格, 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补考的资格, 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六条学生成绩档案与成绩记录 ( 一 ) 学生成绩档案, 是学生离校或修业年限结束时形成的学生学习成绩的最终记载 学生成绩档案中成绩按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读各门课程取得的最高成绩予以记载 其中选修课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只记载已取得学分的选修课成绩 ; 选修课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记载所选全部选修 4

课成绩 ( 二 ) 学生成绩记录, 是教务处对学生全部学习过程的完整的原始记录, 既记载了学生学习 ( 含补考 重修 ) 各门课程过程中考核取得的成绩, 也记载了学习过程与考核的实际状态, 如升级 跳级 留级 降级, 免修 重修, 补考 缓考 旷考, 以及考试违纪或作弊等 第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新疆 西藏高中班学生成绩的记载参照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新疆 西藏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成绩记载办法 第二章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第八条境内跨校修读课程的认定 ( 一 ) 学生参加学校与境内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项目或经学校事先批准的在其他高校修读的课程, 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按我校培养计划的要求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 记入对应课程学分 ( 二 ) 学生修读 学院路地区校际共同体 的公共选修课, 修读合格取得学分后, 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公共任选课学分 学生修读 学院路地区校际共同体 的辅修 / 双学位课程, 如未获得辅修 / 双学位证书, 经学生申请 教务处认定后成绩可记入公共任选课学分 第九条境外修读课程的认定凡经学校批准, 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培养协议的境外大学学习的学生, 在境外所获得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和成绩需经学院审核 5

后, 教务处予以认定 ( 一 ) 对于参加 2+2 3+1 3+2 项目学习的学生, 其境外取得的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 报教务处批准, 方可认定为该生培养计划中应修的学分, 学生成绩分为我校和境外学校两部分组成 ( 二 ) 对于参加短期项目学习的学生, 其境外修读的课程经所在学院审核 教务处批准后, 可以转为我校的培养计划的课程, 学分按我校培养计划课程学分记 成绩转换标准见附件 2 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认定 ( 一 ) 转专业 ( 含学科大类, 下同 ) 学生的成绩认定 1. 学生原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 经转入学院书面确认后, 予以承认 2. 对于在转出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必修课程, 学生应在转专业后予以补修, 补修后成绩予以承认 3. 对于转专业学生在转出专业已修而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 其成绩和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并书面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记入档案 ( 二 ) 数理实验班学生成绩认定数理实验班学生专业分流前若修读了本专业大类以外的课程, 其成绩和学分经专业分流后所在学院审核并书面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记入档案 6

( 三 ) 留 ( 降 ) 级 复学学生的成绩认定 1. 学生应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对于在学籍异动前已开设而学生未修的必修课程, 学生应在学籍异动后予以补修, 补修后成绩予以承认 2. 学生学籍异动前所修课程与学籍异动后应执行培养计划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 课程性质相同, 学分相差不超过 1 学分, 可做课程替代, 成绩予以承认 3. 学生学籍异动前所修单门课程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异动后只能认定为应执行培养计划中单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创新与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记载 ( 一 ) 学生创新与实践学分的认定按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认定 ( 二 ) 学生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后, 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学分绩点与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 一 ) 学分绩点 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与质量的重要指标 学生所取得的某门课程学分绩点, 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绩点与该门课程学分数的乘积, 其中考核成绩按修读该门课程的最高成绩计算 ( 二 )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 必修课学分绩点之和 必修课学分之和 7

第三章成绩查询 复查与更正第十三条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考试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课程成绩查询 ( 一 ) 学生应及时主动查询个人的课程考核成绩 ( 二 ) 学生对本人当学期课程考核成绩有疑问或异议的, 应于学生所在学院公布本门课程成绩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开课学院在收到复查申请后, 应安排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和任课教师所在系 ( 部 ) 的主任复查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记录材料, 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向学生做出明确的答复 ( 三 ) 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课程考核成绩申请的, 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成绩复查结果是最终裁定, 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对该门课程成绩的复查申请 第十六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确有问题的, 任课教师需填写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 ( 见附件 3), 经课程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教务处批准后, 由教务处予以更正 第四章成绩单管理第十七条中文成绩单办理 ( 一 ) 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免费打印 5 份中文成绩单, 超过 5 份需预约并按学校规定缴费 ( 二 ) 各学院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提供两份 北京信息科技大 8

学学生成绩单, 一份放在学生个人档案中, 另一份交由学校档案室留存 ( 三 ) 已毕 ( 结 ) 业学生, 可直接向学校档案室申领 第十八条出国成绩单办理在校生或已毕 ( 结 ) 业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 可登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 按照学生服务指南中 办理出国成绩单流程 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成绩单办理时间 : 每学期第二周至第十九周 ( 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 的周二申请, 下一个周二领取 第二十条对成绩单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成绩者, 取消其办理资格 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领取成绩单时须提供本人学生证, 已毕 ( 结 ) 业学生需提交有效证件, 原则上须本人办理 特殊情况交由他人代办, 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 在校生要提供学生证 ), 并要提供办理人的准确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3 级学生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 1. 不同记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 关系 9

2. 境外修读课程等级分与我校成绩换算表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 10

附件 1 不同记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表 1-1 百分制 五级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成绩等级 90~100 优 A 80~89 良 B 70~79 中 C 60~69 及格 D 60 以下不及格 E 表 1-2 五级制 百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五级制成绩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 优 95 A 良 85 B 中 75 C 及格 65 D 不及格 60 以下 E 表 1-3 二级制 百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二级制成绩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 合格 ( 通过 ) 75 P 不合格 ( 不通过 ) 60 以下 F 11

附件 2 境外修读课程等级分与我校成绩换算表 境外等级分百分制成绩等级分成绩 A+ 100 A 95 优 A- 90 B+ 89 B 85 良 B- 80 C+ 79 C 75 中 C- 70 D+ 69 D 65 及格 D- 60

附件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 学生学号学生姓名学生班级 学年学期课程名称任课教师 申请更正原因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 原始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总评成绩 更正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总评成绩 课程所在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 : 年月日 处理结果 经手人 : 年月日 备注 : 教师提交此表时需提供学生试卷或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