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4 59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已经 2014 年 4 月 14 日第 3 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4 年 4 月 19 日 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成绩管理, 充分体现其严肃性和公正性, 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根据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成绩评定与记载第一条学生应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 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第二条学校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 选修课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三种类型 第三条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 ( 一 ) 不含实践环节的课程 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 课堂讨论 平时测试 期中考试 出勤考勤及作业 调研 论文等方面的学习情况综合评定 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 20% 至 40%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 60% 至 80%; 考查课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不得超过 60% ( 二 ) 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 考核成绩由理论课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两部分构成, 两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但实践环节成绩不合格, 则该门课程考 2
核的总成绩为不及格 理论课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其中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参照不含实践环节的课程确定 实践环节的考核方式及考核成绩构成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 三 ) 有特殊要求的课程 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确定的课程类别, 提出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 经开课学院审核后, 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 四 ) 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 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与考核成绩的记分办法 ( 一 )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 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按其考核方式的不同分别称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 二 ) 考核成绩的记分办法 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 ; 考查课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 (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以下同 ) 记分 ; 独立实践环节一般采用五级制记分 ; 公益劳动采用二级制 ( 合格 不合格, 以下同 ) 记分 不同记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见附件 1 ( 三 ) 课程的考核方式与考核成绩的记分办法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习成绩的记载 ( 一 ) 成绩记载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教学 3
环节的学习, 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根据考核的成绩形成学生的学习成绩记录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 二 ) 取得学分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为合格 ( 二级制 ) 或及格 ( 含, 五级制 ) 以上或 60 分 ( 含, 百分制 ) 以上的, 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 三 ) 补考的成绩记载 补考成绩在 60 分以上的一律按 60 分记载 ( 五级记分制的按及格记载 ),60 分以下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 五级记分制的按不及格记载 ) ( 四 ) 重修的成绩记载 按重修考核的实际成绩予以记载 ( 五 ) 选课后未办理退课的成绩记载 学生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或不合格 ( 六 ) 考试违纪或作弊的成绩记载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考试违纪或作弊的, 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或不合格, 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补考的资格, 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六条学生成绩档案与成绩记录 ( 一 ) 学生成绩档案, 是学生离校或修业年限结束时形成的学生学习成绩的最终记载 学生成绩档案中成绩按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读各门课程取得的最高成绩予以记载 其中选修课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只记载已取得学分的选修课成绩 ; 选修课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记载所选全部选修 4
课成绩 ( 二 ) 学生成绩记录, 是教务处对学生全部学习过程的完整的原始记录, 既记载了学生学习 ( 含补考 重修 ) 各门课程过程中考核取得的成绩, 也记载了学习过程与考核的实际状态, 如升级 跳级 留级 降级, 免修 重修, 补考 缓考 旷考, 以及考试违纪或作弊等 第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新疆 西藏高中班学生成绩的记载参照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新疆 西藏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成绩记载办法 第二章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第八条境内跨校修读课程的认定 ( 一 ) 学生参加学校与境内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项目或经学校事先批准的在其他高校修读的课程, 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按我校培养计划的要求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 记入对应课程学分 ( 二 ) 学生修读 学院路地区校际共同体 的公共选修课, 修读合格取得学分后, 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公共任选课学分 学生修读 学院路地区校际共同体 的辅修 / 双学位课程, 如未获得辅修 / 双学位证书, 经学生申请 教务处认定后成绩可记入公共任选课学分 第九条境外修读课程的认定凡经学校批准, 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培养协议的境外大学学习的学生, 在境外所获得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和成绩需经学院审核 5
后, 教务处予以认定 ( 一 ) 对于参加 2+2 3+1 3+2 项目学习的学生, 其境外取得的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 报教务处批准, 方可认定为该生培养计划中应修的学分, 学生成绩分为我校和境外学校两部分组成 ( 二 ) 对于参加短期项目学习的学生, 其境外修读的课程经所在学院审核 教务处批准后, 可以转为我校的培养计划的课程, 学分按我校培养计划课程学分记 成绩转换标准见附件 2 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认定 ( 一 ) 转专业 ( 含学科大类, 下同 ) 学生的成绩认定 1. 学生原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 经转入学院书面确认后, 予以承认 2. 对于在转出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必修课程, 学生应在转专业后予以补修, 补修后成绩予以承认 3. 对于转专业学生在转出专业已修而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 其成绩和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并书面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记入档案 ( 二 ) 数理实验班学生成绩认定数理实验班学生专业分流前若修读了本专业大类以外的课程, 其成绩和学分经专业分流后所在学院审核并书面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记入档案 6
( 三 ) 留 ( 降 ) 级 复学学生的成绩认定 1. 学生应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对于在学籍异动前已开设而学生未修的必修课程, 学生应在学籍异动后予以补修, 补修后成绩予以承认 2. 学生学籍异动前所修课程与学籍异动后应执行培养计划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 课程性质相同, 学分相差不超过 1 学分, 可做课程替代, 成绩予以承认 3. 学生学籍异动前所修单门课程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异动后只能认定为应执行培养计划中单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创新与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记载 ( 一 ) 学生创新与实践学分的认定按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认定 ( 二 ) 学生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后, 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学分绩点与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 一 ) 学分绩点 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与质量的重要指标 学生所取得的某门课程学分绩点, 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绩点与该门课程学分数的乘积, 其中考核成绩按修读该门课程的最高成绩计算 ( 二 )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 必修课学分绩点之和 必修课学分之和 7
第三章成绩查询 复查与更正第十三条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考试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课程成绩查询 ( 一 ) 学生应及时主动查询个人的课程考核成绩 ( 二 ) 学生对本人当学期课程考核成绩有疑问或异议的, 应于学生所在学院公布本门课程成绩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开课学院在收到复查申请后, 应安排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和任课教师所在系 ( 部 ) 的主任复查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记录材料, 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向学生做出明确的答复 ( 三 ) 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课程考核成绩申请的, 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成绩复查结果是最终裁定, 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对该门课程成绩的复查申请 第十六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确有问题的, 任课教师需填写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 ( 见附件 3), 经课程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教务处批准后, 由教务处予以更正 第四章成绩单管理第十七条中文成绩单办理 ( 一 ) 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免费打印 5 份中文成绩单, 超过 5 份需预约并按学校规定缴费 ( 二 ) 各学院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提供两份 北京信息科技大 8
学学生成绩单, 一份放在学生个人档案中, 另一份交由学校档案室留存 ( 三 ) 已毕 ( 结 ) 业学生, 可直接向学校档案室申领 第十八条出国成绩单办理在校生或已毕 ( 结 ) 业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 可登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 按照学生服务指南中 办理出国成绩单流程 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成绩单办理时间 : 每学期第二周至第十九周 ( 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 的周二申请, 下一个周二领取 第二十条对成绩单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成绩者, 取消其办理资格 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领取成绩单时须提供本人学生证, 已毕 ( 结 ) 业学生需提交有效证件, 原则上须本人办理 特殊情况交由他人代办, 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 在校生要提供学生证 ), 并要提供办理人的准确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3 级学生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 1. 不同记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 关系 9
2. 境外修读课程等级分与我校成绩换算表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 10
附件 1 不同记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表 1-1 百分制 五级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成绩等级 90~100 优 A 80~89 良 B 70~79 中 C 60~69 及格 D 60 以下不及格 E 表 1-2 五级制 百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五级制成绩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 优 95 A 良 85 B 中 75 C 及格 65 D 不及格 60 以下 E 表 1-3 二级制 百分制的课程成绩与成绩等级的对应和换算关系 二级制成绩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 合格 ( 通过 ) 75 P 不合格 ( 不通过 ) 60 以下 F 11
附件 2 境外修读课程等级分与我校成绩换算表 境外等级分百分制成绩等级分成绩 A+ 100 A 95 优 A- 90 B+ 89 B 85 良 B- 80 C+ 79 C 75 中 C- 70 D+ 69 D 65 及格 D- 60
附件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 学生学号学生姓名学生班级 学年学期课程名称任课教师 申请更正原因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 原始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总评成绩 更正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总评成绩 课程所在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 : 年月日 处理结果 经手人 : 年月日 备注 : 教师提交此表时需提供学生试卷或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