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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簡章公告 105 年 6 月 8 日 ( 星期三 ) 報名申請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三 ) 至 105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寄發成績單 10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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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依據本校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 (104.09.17) 決議通過 編印單位 : 銘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編印 電話 :(02)28824564 轉 2523 2248 2247 傳真 :(02)28809774 一律網路報名, 請至本校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點選 報名系統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登錄報名資料後, 並備齊報名相關資料, 依報名方式辦理報名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各招生系所名額及頁碼索引 招生系所招生名額頁碼 台北校區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30 8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40 9 國際企業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6 9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2 10 會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7 10 商品設計學系創新設計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8 11 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2 11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2 12 應用英語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13 新媒體暨傳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13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30 14 觀光事業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5 14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15 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台北 ) 30 15 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兩岸關係與安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25 16 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6 16 桃園校區 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2 17 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桃園 ) 30 17

目錄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1 重要事項日程表... 2 繳費方式說明... 3 壹 報考資格... 4 貳 修業年限... 4 參 報名方式及日期... 4 肆 招考系所 名額及相關規定... 8 1. 台北校區... 8 2. 桃園校區... 17 伍 考試... 18 陸 錄取... 17 柒 報到... 19 捌 考生注意事項... 21 玖 報名費優待適用對象... 20 拾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1 拾壹 銘傳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23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 ( 樣張 )... 24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在職證明書... 26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工作資歷調查表... 27 外國學歷切結書... 28 成績複查申請書... 29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 一 本招生考試採用網路報名方式, 報名流程如下 : 步驟 1: 至報名表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點選 報名系統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登錄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登錄完成上傳後, 產生之 報名序號 及 通行碼 會 回傳到考生的電子信箱及手機簡訊, 作為個人就讀意願登記時使用, 請妥善留存, 不可遺失, 直到報到 步驟 2: 請登錄報名表 步驟 3: 上傳本人最近 2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 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 學力證明 ( 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應屆生繳交加蓋 104 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持外國學歷者請加附本簡章第 28 頁所附切結書 ;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驗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 ; 年資證明 ( 在職證明 勞保證明影本或離職證明 ) 工作資歷調查表 步驟 4: 報名費為新台幣 1,300 元整, 請於報名網站查詢繳費帳號並依第 3 頁繳費方式說明辦理繳費 報名費優待適用對象詳見第 20 頁, 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 步驟 5: 上傳 / 郵寄各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請參閱第 8~17 頁各系所規定, 若無則免 ) 若採郵寄者, 並將資料裝入大型信封 (B4 大小 ), 並貼上寄件 信封格式 ( 請至報名系統列印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予受理 ) 錄取報到時或入學後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或有其他不實情事, 一經查明, 逕行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不發給任何學歷 ( 力 ) 證件, 並應負法律責任 前述所繳交經偽造之相關證件概不退還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考生 : 則須附繳註冊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 報考資格之相關規定, 請自行參閱簡章 壹 報考資格 及 肆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三 考生網路報名時, 請務必填寫正確的手機號碼 電話號碼 電子信箱及通訊地址 ( 填寫 105 年 9 月底前確實可聯絡之各項資料, 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 ), 如有錯誤由考生自負其責 考生登記之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委員會招生 註冊入學 相關研究及提供報名學系使用外, 其餘均應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辦理 四 證件不全 費用不足或填寫不清者, 不予受理 其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1

五 重要事項日程表 : 日期項目 104.11.16 起招生簡章公告 ( 請自行下載, 不發售簡章 ) 104.12.31 09:00 起 ~ 105.03.04 17:00 止 104.12.31~105.03.04 104.12.31~105.03.04 開放網路登錄報名 列印繳費單 網路報名日期 上傳 / 郵寄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若採郵寄方式, 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原件退還, 不予受理 ) 105.03.08~105.06.30 列印 准考證 ( 詳見簡章第 6 頁說明 ) 105.03.12-13 視報名人數及系所規定而定 考試日期 105.03.25 17:00 錄取榜單公告 105.04.14 09:00 起 ~ 105.04.20 17:00 止 105.04.28 09:00 起 ~ 105.05.04 17:00 止 ( 請於 105.03.10 起自行上網查看口試之時間地點 ) 開放正 備取生網路登記就讀意願及查詢 ( 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招生資訊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點選網路登記就讀意願及查詢 ) 開放查詢 遞補驗證報到之備取生順序名單 105.05.31 09:00~11:00 止 錄取生現場入學驗證報到 ( 詳細時間地點請於 105.05.18 開始自行上網查看 ) 2

繳費方式說明 一 報名費 : 新台幣 1,300 元整二 繳費期限 :104 年 12 月 31 日至 105 年 03 月 04 日止三 繳費前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取得繳費單 四 繳費方式 : 下列三種方式擇一繳費, 逾期未繳費者, 視同放棄報名 ( 一 ) 自動櫃員機(ATM) 轉帳 請持金融卡 ( 不限考生本人之金融卡 ) 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 轉帳手續費由轉出帳戶負擔, 不含於報名費內 ) 僅開放至截止日下午 3:30 之前 備註 1. 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 (ATM) 辦理轉帳繳費者, 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 若所持金融卡不具有轉帳功能時, 請逕向原開戶之金融機構申辦轉帳功能, 再行轉帳繳費或選擇其他繳款方式 2. 若使用郵局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方式, 將金融卡插入自動櫃員機後, 請選擇 跨行轉帳 功能後, 再選擇 非約定帳號, 輸入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行庫代碼 012 個人繳費帳號及轉帳金額, 完成轉帳繳費 ( 二 ) 至超商繳款 請至超商以現金繳款 ( 三 ) 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櫃檯繳款 請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 五 繳費查詢 : ( 一 ) 以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或 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櫃檯繳款 兩種方式繳費者, 可於繳費 1 小時後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 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 二 ) 以 至超商繳款 方式繳費者, 因超商係人工作業, 須繳費完成後 ( 不含繳費日 ) 第 2~3 天後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六 注意事項 : ( 一 ) 使用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交易明細表 如 交易金額 欄及 手續費 欄無扣款紀錄,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請依繳費方式再次操作完成繳費 為確認繳費是否成功, 請上網查詢或於轉帳隔日補摺 ( 二 ) 繳費後, 請自行保存轉帳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毋須寄繳 3

壹 報考資格 :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一 碩士在職專班 : 應考者應具相當工作經驗年資並符合下列一般應試資格條件之一者 ( 一 ) 一般應試資格 : 1.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3. 符合教育部訂定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規定 ( 請參閱第 21 頁之說明 ) ( 二 ) 報考者所需工作經驗年資 : 詳見第 8~17 頁各系所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持在職證明書者工作經驗年資算至報考當學年度 9 月 1 日止 若無在職證明者, 請提供符合報考資格附加規定之工作年資證明如勞保投保證 明或離職證明書 貳 修業年限 : 1 年至 4 年 (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年限得酌予延長, 最高以 2 年為限 ) 參 報名規定事項 : 一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 考生須事先於網路上登錄報名資料 二 開放網路報名 列印繳費單日期 : (1) 開放網路報名 列印繳費單日期 : 104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5 年 03 月 04 日下午 17 時止 2) 上傳 / 郵寄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若採郵寄方式, 則收件時間為 10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105 年 03 月 04 日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 111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250 號, 銘傳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予受理 ) 註 : 欲自行送件者, 可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內, 送到本校台北校區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件 ( 當場不予審核 收費及檢查表件 )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轉 2523 2248 三 報名手續 : 請至本校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點選 報名 系統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登錄報名資料 並於 105/03/04 前上傳 / 郵寄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前項系所指定繳交資料若採郵寄, 請按表件紙張大小順序 ( 小張在上, 大張在下 ) 整 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妥, 平放裝入大型信封內 (B4 大小 ), 貼上寄件 信封格式 ( 請 至報名系統列印 ) 並以限時掛號郵寄 ( 各研究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如無法裝入報名專用 信封時, 請全部以包裹郵寄 ) 如因表件不全, 遭退件而延誤報名, 概由考生自行負 責,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郵寄前請再確認一次 所繳交之資料 證件影印本一 概不予退還 四 報名費 : 新台幣 1,300 元整 ( 請於網路列印繳費單 ) 報名費優待適用對象詳見第 20 頁 ( 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 ) 五 網路報名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4

( 一 ) 登錄報名表 : 網路登錄資料 請至本校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點選 報名系 統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登錄報名資料 ( 二 ) 上傳照片 : 上傳最近 2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 2 吋照片 ( 三 ) 上傳身分證正 反面影印本 ( 四 ) 上傳學力證明文件 : (1) 大學或獨立學院正式畢業證書影本 ; 應屆畢業生繳驗有蓋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 (2)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繳驗最高學歷證書 ( 請參閱第 21 頁之說明 ) 如大學修 業證明書 專科畢業證書 資格考驗及格證明書或高 特考及格證書影印本 (3) 教育部香港立案各校院學生, 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開具附 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 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 准予報 名 (4) 國立空中大學下學期申請畢業同學, 應由學校開具應屆畢業證明書, 比照一 般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方式報考, 俟考取後繳驗學位證書 ( 五 ) 上傳特別證明文件 : (1) 考生需上傳服務機關發給之 在職證明書 正本 ( 格式請參見第 26 頁附件, 或勞保證明影印本 離職證明 ) 工作資歷調查表 ( 格式請參見第 27 頁附件 ) (2)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考生 : 須附繳註冊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 六 ) 上傳 / 郵寄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 成績單 自傳 進修計畫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 ( 系所若無規定則免, 請參考第 8 頁至第 17 頁 ) 請將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合併成一個 pdf 檔, 於 105 年 03 月 04 日前上傳或郵寄, 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予受理 如因表件不全, 遭退件而延誤報名,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上述所繳交之論文 著作及證件影印本等審查資料, 一概不予退還 六 報名注意事項 : ( 一 )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須依照本簡章第 21 頁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之規定事項辦理 ( 二 ) 依據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 三 ) 香港華裔學生持四下肄業證明報考者, 經錄取後應繳驗正式畢業證書, 否則教育部規定不予核准學籍 ( 四 ) 持國外學歷證件報名之考生, 經錄取後, 須繳交由原國外畢業學校密封並加蓋章戳或鋼印之成績單 持大陸學歷報考之台生, 其所持學歷須另符合教育部相關學歷採認規定之規範 5

( 五 ) 依據教育部 98 年 9 月 3 日台文字第 098151391 號函辦理, 僑生及未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 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學生, 不得以其身分報考碩士在職專班 ( 六 ) 高考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前, 如受實務訓練期滿而未能立即取得及格證書者, 得以考選部核發之臨時及格證明報考 唯如經錄取, 應於註冊時繳驗正式之及格證書,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七 ) 依據教育部 94 年 7 月 26 日台高 ( 一 ) 字第 0940101061 號之 B 函辦理, 上述所繳交各項在職身分 學經歷及資歷證明等應試資料, 經查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者,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不發給任何學歷 ( 力 ) 證件, 並應負法律責任 前述所繳交經偽造之相關證件概不退還 ( 八 ) 依據教育部函轉考選部函釋 :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 不宜逕行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 報考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 ( 九 ) 現役軍人 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軍事院校畢業生 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 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 以一般生身分報考者, 能否報考及就讀, 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 取得正式許可, 始可報考 如未經許可, 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 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 十 ) 105 學年度各大學甄試錄取生, 如欲報考本校, 應於報名前先向原錄取學校申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 ( 十一 ) 本校 105 學年度甄試錄取生, 未依規定報到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其名額由考試入學之已依網路登記就讀意願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十二 )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 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之招生考試, 違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 十三 ) 證件不全 費用不足或填寫不清者, 不予受理 所繳報名費, 除審核資格不符外, 一概不予退還 ( 十四 ) 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 不得更換選考科目及系所名稱, 一切以網路報名登錄上傳之資料為憑 ( 十五 ) 准考證列印 ( 不另寄發 ) 經本校收件, 完成繳費並審核通過後, 於 105.03.08-105.06.30 期間自行列印准考證 (A4 紙 ) 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點選 准考證列印 * 列印准考證後, 請仔細核對報名資料, 如有疑問或無法列印, 請撥考生服務 電話 (02) 28824564 轉 2523 2248 洽詢 否則影響權益, 自行負責 * 考生請務必攜帶准考證應試, 並請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身分證 駕照 健保卡 護照或居留證等 ) 以便必要時查驗 錄取註冊時與其他證件一併繳驗 6

( 十六 ) 安排特殊教室重度肢障之考生, 如需安排特殊教室應試者, 請於報名時將身心障礙手冊影 本傳真 (02) 28891626; 並以電話與各系負責人聯絡, 以便安排口試事宜 事關同學權益, 若未告知而造成不便, 自行負責 7

肆 招考系所 名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如下表 : 1. 台北校區 系所名稱 招生名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備註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0)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30 名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過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等 4 項 ) 及進修計畫書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曾公開發表之專題報告 著作 已取得之證書或專 業證照, 或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基河 ( 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130 號 ) 三 口試地點 : 基河考區 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五 1. 口試順序由本系依照准考證號碼排列 2. 請考生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辦理口試報到手續, 逾時者視同 放棄考試權益, 不得要求補考 聯絡電話 :(02)28809022 8

系所名稱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24) 國際企業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34) 招生名額 40 名 26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口試 (0009) 50% 1. 口試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過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等 4 項 ) 作經過 報考動機 將來發展等 4 項 ) 及進修計畫書 及進修計畫書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曾公開發表之 4. 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 ( 如專題報告 著專題報告 著作, 已取得之證書或專業作 已取得之證書 專業證照 獲獎資證照, 及其他獲獎資料或社團活動情料及社團活動情形證明 ) 形證明, 或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 5. 相關證件之正本可予參加口試時提供作成就之資料 ) 備查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三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星期六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三 口試地點 : 基河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備註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轉分機 2334 轉分機 8027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轉分機 2307 轉分機 8025 9

系所名稱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54) 會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74) 招生名額 22 名 17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一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口試 (0009) 50% 1. 口試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過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 4 項 ) 作經過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 4 項 )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研究計畫書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研究計畫書 論著 證照 獎狀 服務證明及個人成 就資料等項 ) 論著 證照 獎狀 服務證明及個人成 就資料等項 )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基河三 口試地點 : 基河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基河三 口試地點 : 基河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備註 聯絡電話 :(02)28809030 聯絡電話 :(02)28809030 10

系所名稱 商品設計學系創新設計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214) 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84) 招生名額 8 名 12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一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口試 (0009) 50% 1. 口試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一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1. 大學或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力報考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績單 ) 2. 進修計畫書 2.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參考第 27 頁附件 ) 3. 自傳及其他有利書面審查之資料 ( 如專 3.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題報告 著作 作品集 已取得之證書經過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等 ) 及進修或專業證照 獲獎資料 參與社團表計畫書 現證明等 )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專題報告 著 4.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作 作品集 已取得之證書或專業證 註 : 上述所繳交各項資料, 恕不予退照 參與社團 特殊工作表現證明或推還 薦信等 ) 一 報到時唱名未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 格 為原則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二 上課地點 : 基河為原則 三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 三 上課地點 : 基河 四 口試日期 : 105.03.12( 星期六 ) 備註 四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 五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161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283 11

系所名稱 招生名額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314) 22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凡役畢或免役, 且同時符合下列學歷 工作經驗兩項資格者, 得報考本班 : 一 學歷 : 考生應具備以下各款學歷之一, 但以原主修科系或學科非與法律學系 相關者為限 ( 雙主修法律學系者不得報考 )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 取得學士 ( 含 ) 以上學位者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 取得學士 ( 含 ) 以上學位者 3. 具有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二 工作經驗 : 考生除取得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之學歷或符合前項第三款之資格外, 並須累 計工作經驗達一年以上 ( 不包含兵役年資 ) 一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口試 (0009) 50% 1. 口試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1. 大學或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經過 報考動機 將來展望等 ) 及進修計畫書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研究計畫 各類專業證照證書 語文專業證照 獎狀 論著 考試及格證書 其他足以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相關資料 )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則 備註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三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轉分機 2528 12

系所名稱 應用英語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424) 新媒體暨傳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514) 招生名額 20 名 20 名報考資格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附加規定年 ( 含 ) 以上 年 ( 含 ) 以上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英語口試 (0009) 50% ㄧ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口試 (0009) 50%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 英語口試 1. 口試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備註 下列資料一式 3 份, 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寄, 並註明 書面審查資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為應屆畢業生繳交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7 學期成績單,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 2. 自傳 研究計畫書及其他有利書面審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查之資料 ( 如專題報告 著作 實務作 2. 英文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學習經驗 品 已取得之證書或專業證照 獲獎資報考動機等 2 項 ) 料 參與社團表現證明等 ) 3. 英文研究計畫書 ( 如題目 動機 目的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等 ) ( 限 1 頁 ) 4. 上列所繳交之各項資料, 一概不予退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如英語能力檢測 還 專題報告 著作 社團活動情形證明等, 若無則免 ) 5.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為原一 上課時間 : 課程安排以週六為主, 則 另有部分選修課會安排於週一至週二 上課地點 : 台北五晚上 三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二 上課地點 : 台北四 筆試及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三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六 ) 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211-3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轉分機 2353 13

系所名稱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614) 觀光事業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714) 招生名額 30 名 25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40% ㄧ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1. 口試 下列 書面審查 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請上網於觀光學院網頁招生相關資訊內 郵寄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個人照片 ) 後, 將表內所需資料檢附證 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明依序裝訂, 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作為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 書面審查 用 作經過 報考動機及未來發展等 4 1. 填妥指定 個人履歷表 1 份 ( 請於 項 )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2. 依指定履歷表內電腦打字填妥後,A4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之影印本 ( 如專題報 告 著作 已取得之證書 專業證照 獲獎資料及社團活動情形證明 )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 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 三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 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列印書審專用 ( 碩專班 ) 個人履歷表 ( 貼好 觀光學院 / 招生資訊 / 碩士班網頁下載 ) 紙張列印, 連同檢附所需證明資料依 序裝訂寄回, 繳交資料不予退還 備註 :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參考簡章第 27 頁 附件 ) 一 上課時間 : 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 則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 三 口試地點 : 基河考區 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備註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318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202 14

系所名稱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814) 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824) 招生名額 20 名 30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備註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口試 (0009) 50% 1. 書面審查 2. 口試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一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1. 自傳 (15%): 內容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 2. 自傳及進修計畫 ( 自傳內容包括 : 個人經過 生涯規劃 資料 讀書經過 報考動機 專業工作 2. 工作資歷調查表及下列有利審查之資 成就及工作的未來發展等項 ) 3.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專題報告 著 作 已取得之證書或專業證照及其他 3. 曾任主管職務 ( 如組長 主任 校長 ) 經 獲獎資料或社團活動情形證明 ) 5. 自傳及進修計畫, 需以電腦打字,A4 格 式, 橫式撰寫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 為原則 三 口試地點 : 基河考區 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書面審 查 40%) 料 (20%): 曾公開發表之專題報告 著作 實務作品 論文, 暨足資證明 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相關資料 歷之證明 :5% 一 上課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 (18:30-22:05); 部分專 題演講或活動視實際需 要於星期六 日舉辦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 部分專題演講或 活動視實際需要於桃園 舉行 三 口試地點 : 基河考區 四 口試日期 :105.03.13( 星期日 )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675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5328 15

系所名稱 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兩岸關係與安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844) 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854) 招生名額 25 名 16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備註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一 書面審查 (0008) 50% 二 口試 (0009) 50% 1. 口試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一 書面審查 (0008) 30% 二 口試 (0009) 70% 1. 口試 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並註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明 書面審查資料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1.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經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過 報考動機 專業工作成就及工作 2.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與工作的未來展望等項 ), 須以電腦打字, 經過 未來生涯規劃 ) A4 格式, 橫式撰寫 3. 研究方向描述 ( 如研究題目 研究動 2.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機 研究問題及預期效益 ), 以 1500 字 3.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專題報告 為限 著作 已取得之證書或專業證照 4.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大學歷年成績單及其他獲獎資料或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曾公開發表專社團活動情形證明 ) 題報告 著作 已取得之證書或專業證照, 及其他獲獎資料或社團活動情形證明, 或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 上述所繳交之各項資料, 以横式撰寫, 電腦打字 A4 紙張列印裝訂且一概不予退還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三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一 上課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 (18: 30-22:05) 及假日為原則 ; 部份專題研討視實際需要於星期六 日舉行 二 上課地點 : 台北, 部份專題研討視實際需要於桃園舉行 三 本碩士學位班不以培育諮商心理師為目標, 故不具應考心理師考試之應考資格 四 口試地點 : 台北考區五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776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677 16

2. 桃園校區 系所名稱 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415) 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825) 招生名額 12 名 30 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取得一般應試資格, 並須具工作經驗 1 年 ( 含 ) 以上 ㄧ 書面審查 (0008) 40% 二 口試 (0009) 60% 1. 口試 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 下列各項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一下列資料請於報名時上傳 / 郵寄 :( 書面審式三份, 並註明 書面審查資料 查 4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如以同等學力報考 1. 自傳 (15%): 內容包括個人資料 讀書者, 繳交最高學歷階段全部成績單 ) 經過 生涯規劃 2. 工作資歷調查表 ( 如第 27 頁附件 ) 2. 工作資歷調查表及下列有利審查之資 3. 自傳 ( 內容包括 : 個人資料 讀書經過 料 (20%): 曾公開發表之專題報告 報考動機 專業工作成就及未來展望著作 實務作品 論文, 暨足資證明等項 ) 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相關資料 4. 其他有利於書面審查之資料 ( 如專題報 3. 曾任主管職務 ( 如組長 主任 校長 ) 經告 著作 實務作品 已取得之證書或歷之證明 :5% 專業證照 獲獎資料 參與社團之表現證明等 ) 備註 一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假日為原則 二 上課地點 : 桃園三 口試地點 : 桃園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五 本專班學生可申請修習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學程 一 上課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 (18:00-21:35); 部分專題演講或活動視實際需要於星期六 日舉辦 二 上課地點 : 桃園, 部分專題演講或活動視實際需要於台北舉行 三 口試地點 : 桃園考區四 口試日期 :105.03.12( 星期六 )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219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5328 17

伍 考試 ( 應考時請務必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便必要時查驗 ) 一 考試方式 : 採一階段考試二 考試日期 : 詳細口試時間 地點請依下列時間自行上網查看 ; 碩士在職專班 :105 年 03 月 12-13 日 ( 星期六 日 ) ( 視報名人數及系所規定而定 105.03.10 開始請自行上網查看詳細時間 地點 ) 網址 http://www.mcu.edu.tw/ 之 招生資訊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之 口試時間查詢 三 口試地點與聯絡電話 : 碩士在職專班 :105 年 03 月 12-13 日 ( 星期六 日 ) 1. 台北考區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250 號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轉分機 2581 或各系負責人 2. 基河考區地址 : 台北市基河路 130 號 (3-6 樓 )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轉分機 2581 或各系負責人 3. 桃園考區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村德明路 5 號 : 聯絡電話 :(03)3507001 轉分機 3269 或各系負責人 ( 前往考區之路線圖及搭乘車輛資訊請自行上網查看 ) ( 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之 地圖交通資訊 ) 四 考試時間表 : 請考生直接前往口試地點參加口試五 複查成績辦法 (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 1. 入學考試成績複查於放榜後十日內 ( 以郵戳為憑 ) 提出申請, 逾期概不受理 每科繳交複 查費 50 元, 限用郵政匯票, 受款人請填 銘傳大學 一律使用本簡章之成績複查申請 書, 查詢各科成績之函件, 請逕寄 11103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250 號銘傳大學碩 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複查小組 2. 書面審查 項目一律不得要求重審 ; 筆試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合計分數為限不得 申請重新閱卷 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3. 未錄取之考生,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 即予補錄取 ; 已錄取之考生, 經 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者,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陸 錄取 一 書面審查成績特優者, 將逕行錄取, 不需參加口試 ( 名額以不超過 1/2 為限 ) 二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以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核 定之名額止, 其餘為備取生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登記入學意願之備取生依序遞補至原核 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三 各系所一般生及在職生之各組招生名額, 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 可互為流用 同系所各組如備取 18

生遞補後仍有缺額, 亦得互為流用, 並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流用順序 四 考試科目 ( 含書面審查 口試 ) 如有任 1 科目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五 正 備取生最後 1 名, 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再依各系所所訂之同分參酌順序 評比後, 依序錄取 六 錄取各生名單 ( 含名次序號 准考證號碼及姓名 ), 由招生委員會會議議決後, 除在台北考區 桃園考區公告外, 並以限時掛號專函通知 ; 未錄取者則以平信寄送成績單 榜單公告時間 :105.03.25( 星期五 ) 下午 17:00 可使用網路 http://www.mcu.edu.tw/ 之 招生資訊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之榜 單查詢 柒 報到一 各考生應自行查看是否錄取, 有意願就讀本校之正 備取生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完成就讀意願登記 ( 登記流程詳見三 ), 逾時未完成者以放棄資格論,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登記 二 正 備取生皆應於 105 年 04 月 14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5 年 04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完成 網路登記就讀意願 報到 ; 本校不另寄通知, 逾時未完成登記者, 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不得以未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正取生逾時未完成登記者, 其缺額依序以備取生遞補 將於 105 年 05 月 13 日公告備取生遞補結果 三 網路登記就讀意願流程 : ( 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招生資訊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點選 網路登記就讀意願及查詢 ) 有 就讀意願 之正取生 備取生 登記時間內進入登記網址 輸入報名序號 通行碼 准考證號碼 核對是否為本人 請按 確認就讀意願 鍵 登記 就讀意願 手續完成 離開網頁 請再次進入登記網址, 查詢是否已確實完成登記手續 確實完成登記手續並離開系統 報名資料登錄完成上傳後, 產生之 報名序號 及 通行碼 會回傳到考生的電子信箱及簡 訊, 作為個人就讀意願登記時使用, 請妥善留存, 不可遺失, 直到報到 四 符合錄取驗證報到之備取生 ( 指凡名列 驗證報到順序名單 上 說明欄 註記 名額內 之考生 ), 應於 105 年 05 月 31 日上午 9~11 時止, 依網頁公告之時間 地點至本校辦理 現場入學驗證報到 手續 ( 網址 :http://www.mcu.edu.tw/ 點選招生資訊 點選碩士在職專班 點選報到時間地點 ), 逾期未驗證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五 錄取生 ( 含網路登記就讀意願之正取生及遞補之備取生 ) 應於 105 年 05 月 31 日上午 9~11 時止, 依網頁公告之時間 地點進行現場入學驗證報到 逾期未辦理報到驗證者, 視同 19

放棄入學資格, 不得異議 六 報到重要日程及行事 : 項目碩士在職專班 (04) 正備取生網路登記就讀意願及查詢 105.04.14-105.04.20 上午 9 時至下午 17 時止開放查詢備取生驗證報到順序名單 105.04.28-105.05.04. 上午 9 時至下午 17 時止 正備取生現場入學驗證報到 105.05.31. 上午 9 時至 11 時 七 其他重要說明 : ( 一 ) 本校碩士在職專班通知遞補備取生最後截止日期為開學當日 ( 二 ) 現場入學驗證報到等各項時間之認定概依中原標準時間作業 ( 三 ) 錄取考生應於驗證報到時繳驗學位證書正本 ( 驗畢發還 ) 或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 其上所載資料須與報名時相符 ) 及影本一份 (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校印 ) 身分證正本( 驗畢發還 ) 及正反面影本一份 ( 影本須清晰 ) ( 四 ) 報到時尚未取得相關證書者, 應於報到時填具切結書 ( 請至本校網頁 : http://www.mcu.edu.tw/ 點選招生資訊 點選碩士在職專班 點選榜單與其他下載 ), 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繳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 五 ) 錄取報到時或入學後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或有其他不實情事, 一經查明, 逕行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考生即應無條件辦理自動退學, 不發給任何學歷 ( 力 ) 證件, 並應負法律責任 前述所繳交經偽造之相關證件概不退還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 六 ) 各種特殊身分 ( 如各類公費畢業生 現役軍人等 ) 報考者, 能否報考及就讀, 由所屬管轄機關自行規範, 本校不予審核 如經錄取, 未克註冊入學者, 視同自願放棄, 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20

捌 考生注意事項 一 口試試場起訖表與口試地點均於考試前 1 日分別在台北考區行政大樓 (A 樓 ) 門口 桃園考區觀光語文大樓門口 基河考區門口公佈欄公告 ( 詳細時間 地點請見網址 http://www.mcu.edu.tw/ 之 招生資訊 點選 碩士在職專班 之 口試時間查詢 ) 二 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時若有緊急事件或申訴案件, 由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成立處理小組, 依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處理 ( 詳見第 23 頁 ) 三 准考證應妥為保存, 錄取註冊時與其他證件一併繳驗 四 經錄取新生, 因重病 懷孕 生產或應徵召服兵役者, 持有公立或教學醫院診斷證明或徵集令, 於註冊前報請本校核准後, 始得保留入學資格, 毋須繳納費用 五 碩士班學生入學後, 經各系 ( 所 ) 認定必須補修學士班基礎科目與學分者, 應依規定補修及格始准畢業 六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本招生考試時, 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由本校通知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七 考試時,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 導致考試延期, 本校將在本校網頁或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不另行個別通知 八 各校區錄取之考生, 必須在原錄取校區上課, 不得任意更換, 除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玖 報名費優待適用對象 附註 凡經直轄市及縣 ( 市 ) 社政主管機關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可憑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所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且需有考生本人姓名 ), 得減免優待報名費 ( 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 仍應繳交報名費 ) 一 低收入戶者:免繳報名費 二 中低收入戶者:報名費得減免 30%, 每人為新台幣 910 元整 一 有關本校所提供之教學資源概況 保留入學資格 休學 修業年限 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 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規定及獎助學金辦法, 請至本校網址查詢 http://www.mcu.edu.tw/ 二 本簡章其他未盡事宜, 由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三 本校各系所明年度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係依各所所務會議之決議辦理調整, 請擬應考者至本校網址 http://www.mcu.edu.tw/ 下各系所網頁預覽相關資訊 四 有關本校學雜費之收費標準, 請至本校財務處查詢 網址為 http://www.mcu.edu.tw/ 學雜費專區 21

拾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教育部臺 (84) 教育部臺 (86) 教育部臺 (88) 教育部臺 (89) 教育部臺 (89) 教育部臺 (92) 教育部臺 (95) 教育部臺 (100) 教育部臺 (102) 教育部臺 (104) 參字第 0 4 2 7 6 3 參字第 8 6 0 5 3 2 9 0 參字第 8 8 0 2 3 3 0 3 參字第 8 9 0 3 7 1 4 6 參字第 8 9 1 4 8 2 5 6 參字第 0920057919A 參字第 0950191616C 參字第 1000112683C 高 ( 四 ) 字第 1020046811C 高 ( 四 ) 字第 1040128907B 號令發佈號令修正號令修正號令修正號令修正號令修正號令修正號令修正號令修正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略 )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 第七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22

第九條 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持前二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3

拾壹 銘傳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教育部台 (91) 高 ( 一 ) 字第 91177887 號書函備查 第一條為確保參加本校舉辦之各項招生考試考生之權益, 提供考生申訴管道,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置召集人 1 人, 由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之, 成員若干人, 由校長遴聘之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時, 應即迴避 第三條參加本校各項招生考試考生, 對有損其權益之情事, 業經書面提交招生業務承辦人員處理或提報承辦業務主管協調後仍不服其決定者, 得於本校公告榜單之日起 15 日內, 以雙掛號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提出申訴 惟如於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已有明確規範 逾申訴期限 申訴人不適合者或經招生委員會決議之違規事件, 不予受理, 並由試務單位逕予函覆 同一案件申訴以 1 次為限 第四條考生申訴事項需以書面提出申訴, 並應具備下列事項 : 一 申訴人之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入學考試名稱 准考證號碼 報考系所組別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及住址 聯絡電話 二 申訴之事實 理由及希望獲得之救濟措施 三 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 申訴人簽章 申訴日期 第五條招生申訴案件由招生申訴處理小組召集人指派專人受理, 應於正式收件之次日起 1 個月內作成評議結果並回覆申訴人 第六條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 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第七條申訴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者, 申訴人應以書面通知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申訴處理小組獲知後應即終止評議, 俟訴訟終結後再議 惟連帶影響其他考生權益之申訴案件不在此限 第八條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會議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 但得通知申訴人, 原處分單位之代表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評議內容涉及申訴人或關係人之隱私或招生委員會之機密資料應予保密 第九條申訴案件之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後, 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第十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24

請務必上網填寫報名表, 網址為 http://www.mcu.edu.tw/ 招生資訊 點選 報考名稱 之 網路報名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表 ( 樣張 ) 准考證號碼 : ( 考生勿填 ) 流水號 : 1. 姓名 : 2. 報考所別 : 代碼 : 照片黏貼處 3. 選考科目 : ( 無選考科目則不須填寫 ) 4. 身分證字號 : 性別 : 男 女 5. 出生. 年. 月. 日.: 民國年月日 6. 現在通訊處 : ( 請填八月底前可收件地址 ) 郵遞區號 : ( 只填 3 行動電話 : 7. 緊急事故聯絡人 : 碼 ) 電話 :( ) ( 請加區 碼 ) 姓名 : 關係 : 電話 : - 地址 : 行動電話 : ( 與通訊處不同者, 請修改 ) 8. 應考資格 : 畢業生 ( 含應屆 ) : 2 吋照片一張 民國年月. 到民國年月 大學 / 學院 同等學力 : 民國年月到民國年月 肄業 畢業 系畢業 大學 / 專科學校學制科 / 系 同等學力資格考試 : 民國年月 9. 服役情形 : 考試名稱 已服兵役 尚未服兵役 服役中 類科 ( 女生免 ) 國民兵役 免服兵役服役完成於年月日退伍 10. 服務機構 : 11. 是否為低收入戶 :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12.E-Mail: 報名程序 ( 考生免填 ) 1. 審核證件 2. 編登准考證號碼 25

注意事項 1. 本表確實由本人填寫, 不得以影印紙報名 2. 請確實填寫能日 夜聯絡之聯絡電話 3. 通訊地址 姓名必須書寫正確清礎, 如無法投遞以致影響錄取資格,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4 本人同意授權銘傳大學為招生相關用途得依國家法令或相關規定處理或利用所填各項資料 5. 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 不得更換選考科目, 一切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憑 填表日期 : 民國年月日 立約人 簽名 26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在職證明書 報考系所組 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勿填 )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服務部門職稱 年資起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資共計年月 備 註 ( 本表僅供參考 ) 服務機關名稱 : ( 加蓋服務機關關防或印信 ) 服務機關地址 : 服務機關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 簽章 服務機關電話 : ( ) 中華民國 105 年月日 說明 :( 服務機關及考生須詳閱下述內容, 並同意遵守 ) 一 本機關保證上表各欄, 所填均屬事實, 報名後如經查證不實, 本機關及考生願連帶負一切法律責任, 並願依貴校規章處理, 撤銷考生之錄取資格, 概無異議 二 服務年資期間之計算, 一律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 至 105 年 09 月 01 日止 三 在職人員之工作性質及服務年資須符合報考系所 ( 組 ) 之規定, 如有本證明書無法涵蓋之服務年資, 請另行提供相關證明影本 1 份, 於報名時一併附繳 四 若無在職證明者, 請提供符合報考資格附加規定之工作年資證明如勞保投保證明或離職證明書 27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工作資歷調查表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 男 女 貼 籍 通 地 貫 訊 址 公司 : 住宅 : E-mail: 省 ( 巿 ) 縣 ( 巿 ) 身分證字號 2 吋相片 電話公 : 宅 : 手機 : 學 歷 教育程度 日 博士 碩士 學士 三專 五專 二專 其他 夜 ( 第二部 ; 進修部 ) 大學 ( 院 ) 系畢 ( 肄 ) 業專科年制科畢業學位 年考試類科及格年考試類科及格 服務機構 民營機構 公營機構 研究機構 現職與經歷 政府機構 軍事機構 其他 ( 請証明 ) 服務機構名稱部門職稱起迄年月資本額 105 年元月員工人數 百萬元 百萬元 現職工作內容及個人重要成就 百萬元 注意事項 : 1. 調查表填妥後請附貴機構組織圖, 並標示您在圖中的位置及與您同職位人數 2. 在職稱欄上, 目前若同時於幾家公司擔任數個職位, 請依職稱大小順序 3. 請列目前所任職機構的資本額及正式編制員工 ( 不含其他關係企業機構 ) 4. 若上表不敷使用, 請另紙繕寫, 一併附上 28

持境外學歷切結書 本人報考貴校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 所持外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學校, 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 日後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有不實或不符報考情事,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本人所持國外學歷 (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 符合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 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明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有不實或不符報考情事,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所持大陸高等學校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名冊中所收錄者, 將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申請學歷採認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所持香港 澳門學歷, 符合教育部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及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銘傳大學招生委員會 考生具結簽章 : 報考系所 :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29

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書 考 生 複查科目原來得分複查得分 考生免填 姓名准考證號碼系所名稱 考生簽名 申請日期 複查回覆事項 :( 考生免填 ) 回覆日期 105 年月日注意事項 (1) 複查申請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否則不予受理 並於放榜後 10 日內截止收件 ( 郵戳為憑 ) (2) 本表正面 : 姓名 系所名稱 准考證號碼及複查科目 原來得分 考生簽名應逐項填寫清楚 (3) 本表背面 : 收件人姓名 地址請填寫正確, 貼足回郵, 以憑回覆 (4) 須附原成績單影本 每科繳交複查費新台幣 50 元整, 收現金或郵政匯票 ( 不收郵票 ), 匯票收款人抬頭為 銘傳大學 (5) 書面審查 項目一律不得要求重審; 筆試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合計分數為限, 不得申請重新閱卷 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