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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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东方花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投标统计, 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 相当于本次发行申购日 (2012 年 6 月 7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元 / 股的 91.

1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在发行人取得 上述核准批复后, 组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 一 ) 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在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2015 年度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利 0.45 元 ( 含税 ) 因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元 / 股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 18,200,984 股, 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 6,000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名,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 四 )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741,538,40 元 发行费用共计 41,836,188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二 ) 发行数量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0,698,204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 1784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33,000,000 股新股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数量为 13,892,815 股, 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 4 名, 未超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 ) 规定的 10 家投资者上限 其中, 青岛融实创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 有限合伙 ) 承诺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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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Shanxi Hengyi Law Offices 中国 太原平阳路 2 号赛格商务楼五层 A 座邮编 : 传真 : (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67 号 ) 中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杨文仕 李红, 以上 4 名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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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润乳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00 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82 元, 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天润乳业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贵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长城证券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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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 发行方式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调整前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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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 附单据数 :5 核算单位 : 南京中鹏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日期 : 凭证号 : 记 摘要科目借方贷方 手续费 财务费用 _ 银行手续费 手续费 1002 银行存款 手续费 1002 银行存款 手续费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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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证券公司业务数据统计排名情况 ( 证券承销业务 )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服务水平, 便于会员单位更好地了解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协会现发布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数据统计排名情况 相关统计数据来源于各证券公司报送机构监管报表数据及交易所数据, 并已按照行业内部公示流程经各证券公司核对确认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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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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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 ) 受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 的保荐机构和承销机构,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 一 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1 月 22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1.41 元 / 股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 11.31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25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11.31 元 / 股的 108.31%, 相当于本次询价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5.59 元 / 股的 78.58% 1

( 二 ) 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8,125 万股 ( 含 38,125 万股 ), 在该上限范围内, 董事局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35,200.00 万股, 不超过 38,125 万股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符合 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2455 号 ) 中 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125 万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 9 家,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后确认,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发集团 ) 根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参与认购外,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参与认购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 四 ) 募集资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12,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84,993,503.25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7,006,496.75 元, 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4,229,000,000.00 元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 一 )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局 2

第六十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 )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 1 授权董事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确定包括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 发行时机 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 2 授权董事局为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 3 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 相关市场条件变化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 4 授权董事局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授权董事局 董事局主席及董事局主席授权的人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合同和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 5 授权董事局 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的人签署 修改 补充 递交 呈报 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 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 报批 登记备案手续等 ; 6 授权董事局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 修改 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 7 授权董事局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时, 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 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少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 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3

资金 ; 8 授权董事局 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的相关事宜 ; 9 在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允许范围内, 授权董事局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 发行 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宜 ; 10 上述第 6 至 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三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 年 11 月 5 日, 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2455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125 万股新股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 一 ) 本次非公开发行程序 日 期 发行安排 T-2 2015 年 11 月 10 日 ( 周二 ) 发行方案报证监会备案同意 T-1 2015 年 11 月 11 日 ( 周三 ) 发送认购邀请书 T 2015 年 11 月 12 日 ( 周四 ) 发行开始日 T+2 2015 年 11 月 16 日 ( 周一 ) 接受申购报价单 9:00-12:00,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T+3 2015 年 11 月 17 日 ( 周二 ) 初步发行结果报证监会审核 T+4 2015 年 11 月 18 日 ( 周三 ) 初步发行结果经审核无异议后, 签订正式的认购协议 ; 发出缴款通知, 开始接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T+5 2015 年 11 月 19 日 ( 周四 ) 缴款截止当日下午 15:00 T+6 2015 年 11 月 20 日 ( 周五 ) 主承销商验资将募集资金划转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T+7 2015 年 11 月 23 日 ( 周一 ) 发行人验资 T+8 2015 年 11 月 24 日 ( 周二 ) 向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4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L-1 刊登相关公告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L 上市 注 :1 T 日为发行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 行,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将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 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进行追加认购, 则上述日期相应顺延 ( 二 ) 发出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发行人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5 名投资者 2015 年 11 月 6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前 20 名股东 ( 其中 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挂账账户 为无法联系上本人的上市之前职工股的集中托管账户, 为历史遗留问题, 因此无法联系 ) 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询价对象 ( 其中包括 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2 家证券公司 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 共 95 名投资者发出 认购邀请书 及 申购报价单 上述投资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及发函过程已经广州恒益律师事务所见证, 整个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 三 ) 接受 申购报价单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 (2015 年 11 月 16 日 9:00-12:00),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共收到 15 个投资者以传真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的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 ), 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有效报价区间为 11.31 元 / 股 -15.00 元 / 股 国金证券对全部有效 申购报价单 进行了簿记建档, 发行人律师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见证 序号 询价对象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机构 / 自然人名称 申购价格 ( 元 ) 申购金额 ( 元 )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8 356,776,000 5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5 425,000,000 3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00 400,000,000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5 440,000,000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8 499,780,600 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0 380,000,000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2 350,000,000 7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0 360,000,000 8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0 350,000,000 9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85 360,000,000 1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6 350,00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 351,50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2 403,50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7 469,500,000 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 608,000,000 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80 608,000,000 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1 608,000,000 13 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88 350,000,000 13 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8 350,000,000 13 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0 350,000,000 14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13 350,000,000 1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2 352,086,000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股票分配情况 ( 一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进行, 国金证券与发行人根据投资者的 申购价格及其申购数量,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2.25 元 / 股 ( 二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分配情况 依据特定发行对象填写的 申购报价单, 并根据 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 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获配投资者 获配股数结果如下 : 序 号 机构 认购价格 ( 元 ) 认购金额 ( 元 ) 发行价格 ( 元 ) 获配股数 ( 股 ) 1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00 400,000,000 32,653,061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 351,50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2 403,500,000 12.25 28,693,877 6

序 号 机构 认购价格 ( 元 ) 认购金额 ( 元 ) 发行价格 ( 元 ) 获配股数 ( 股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7 469,500,000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8 356,776,000 29,124,571 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85 360,000,000 29,387,755 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6 350,000,000 28,571,428 6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5 440,000,00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8 499,780,600 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88 350,000,000 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8 350,000,000 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0 350,000,000 40,798,416 28,571,428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5 425,000,000 28,599,464 9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12.25 1,293,600,000 105,600,000 合计 352,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确定为 352,000,000 股, 发行价格确定为 12.25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 4,312,000,000 元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参与认购外, 其他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发集团参与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 三 ) 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向上述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 股份的投资者发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 书 (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上述认购款项已足额支付 发行人与上述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股份的投资者签订了 珠海华发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 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 ), 该等协议不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四川华信 ( 集团 ) 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川华信验 (2015)93 号 验证报告, 截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止, 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7

51001870836051508511 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4,312,000,000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5]001160 号 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1 月 20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5,2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25 元, 共计募集人民币 431,200.00 万元 ( 大写 : 肆拾叁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4,993,503.25 元 ( 大写 : 捌仟肆佰玖拾玖万叁仟伍佰零叁元贰角伍分 ), 珠海华发股份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7,006,496.75 元 ( 大写 : 肆拾贰亿贰仟柒佰万陆仟肆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 ), 其中计入 股本 人民币 352,000,000.00 元 ( 大写 : 叁亿伍仟贰佰万元整 ), 计入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人民币 3,875,006,496.75 元 ( 大写 : 叁拾捌亿柒仟伍佰万陆仟肆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 ) 五 结论意见 国金证券认为 : ( 一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 二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 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三 ) 除华发集团根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参与认购外,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华发集团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以下无正文 ) 8

附件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 1 截至 2015 年 11 月 9 日, 公司收到以下投资者提交的认购意向书 序号 名称或姓名 1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星探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 广东 ) 有限公司 4 鹏华资产管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 5 吴兰珍 6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9 未域资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 10 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北京润恒投资有限公司 12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申万菱信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张怀斌 16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 王敏 18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珠海汇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 浙江野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3 邢云庆 24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2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湾流投资有限公司 29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

3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农银汇理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2015 年 11 月 6 日, 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序号名称或姓名 1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5 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 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8 博时基金 - 农业银行 - 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9 广发基金 - 农业银行 - 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0 中欧基金 - 农业银行 - 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1 南方基金 - 农业银行 - 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2 大成基金 - 农业银行 - 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3 易方达基金 - 农业银行 - 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 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7 中国工商银行 -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博时基金 - 中国银行 - 平安人寿 - 平安人寿委托投资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9 中国工商银行 -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 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挂账账户 3 其他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序号名称基金管理公司 21 家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序号名称 1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12 家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 7 家 1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无正文 11

( 本页无正文, 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解明 罗洪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年月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