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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学生应备职业概念 具有依法办理进出口申报的意识 ; 了解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础知识 ; 具有初步办理进出口申报 和配合海关查验的能力 ; 初步掌握进出口完税价格核算的技能 知识目标 1. 掌握进出口申报程序 2. 了解进出口海关查验程序 3. 熟悉进出口完税价格的审定 能力目标 1. 能办理进口货物申报 2. 能办理出口货物申报 案例导入杭州海关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 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和服务, 有力促进了浙江义乌小商品出口快速增长, 力挺 了义乌经济发展 A 类企业, 让小商品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杭州海关所辖义乌海关根据出口公司以往的诚信守法记录 进出口外贸额和经营状况, 情况良好的 A 类企业, 海关可以实施 属地报关 口岸验放, 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办理货物申报及放行等手续, 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 变更 报核手续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公共保税仓库, 强大功能推动贸易交流 2009 年年初, 正当义乌许多外贸商户正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大幅上涨的国外 37

仓储费用大为烦恼时, 义乌首家公共保税仓库经过杭州海关的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营, 成功地将经营国际库存货物贸易仓储 购销和中转的基地由境外转至国内, 商户们的仓储烦恼随之迎刃而解 存入公共保税仓库的货物, 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 可暂时缓交进口税款, 免领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批件 如此一来, 企业既能在货物仓储上得到便利, 还能避免在货物存储上造成资金积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擦亮小商品 金招牌 在小商品出口的基地 国际物流中心, 义乌海关专门设立了一个 知识产权保护展示厅 在这里, 从 香奈儿 LV 等 国际知名奢侈品牌 商品, 到电视机 热水器等大型家电, 再到牙膏 别针等小件物品, 这些 山寨货 都是义乌海关成立以来查扣的侵权货物样品 据了解,2010 年上半年, 义乌海关共查获涉嫌侵权案件 461 起, 涉案货物 2 299 万件, 保护了 25 个国家和地区的 217 项商标权利 在培养 A 类企业 设立公共保税仓库 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同时, 杭州海关落实小商品出口监管综合改革方案, 推动建立小商品出口监管新模式, 实现小商品进出口持续繁荣 2010 年上半年, 杭州海关所辖义乌海关共接受小商品出口报关单 15 万票, 监管小商品出口集装箱 27.9 万标箱, 同比分别增长 14.5% 和 15.8% 思考 : 结合案例, 你对进出口货物申报有哪些认识? 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 一 报关程序 ( 一 ) 报关程序的概念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运输负责人 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 办理货物 物品 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本章所讲的报关程序仅限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不涉及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程序 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 查验 征税 放行四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 与之相适应,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 ( 二 ) 进出境货物的分类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不同监管要求, 进出境货物有以下五类 :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和其他进出境货物 ( 三 ) 报关过程中的三个阶段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 前期阶段 进出境阶段 后继阶段 38

1. 前期阶段此阶段是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 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 在前期阶段中,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三大类货物, 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 : (1) 保税加工货物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等手续 (2) 特定减免税货物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 货物减免税的申请 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 (3) 暂准进出口货物 : 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以前,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举办展览会的备案申请手续 2. 进出境阶段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 出口货物出境时, 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在进出境阶段中,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步骤完成进出口申报 :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这四个环节 从海关的角度来说, 所对应的程序就是审单 ( 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 查验 征税 放行这四个阶段 所有五类进出境产品都需经过这一阶段, 这是本章阐述的重点内容 3. 后续阶段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 加工 装配 使用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规定的要求, 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 销案 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 在后续阶段中,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三大类货物, 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 : (1) 保税加工货物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 银行保证金台账的销账等手续 (2) 特定减免税货物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 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 转让 退运 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 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 暂准进出口货物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 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 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五类货物的不同报关过程如表 3-1 所示 39

表 3-1 五类货物的不同报关过程 报关程序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前期阶段 ( 货物在进出境时办 ( 进出关境后需要办理才能 ( 货物在进出境前办理 ) 货物类别理的四个环节 ) 结关的手续 )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不需要办理 申报 ( 接受申报 ) 不需要办理 保税进出口货物 备案 申请登记手册 保税货物核销申请 配合查验 ( 查验 ) 特定减免税申请和申领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申请免税证明缴纳税费 ( 征税 ) 暂准进出境货物展览品备案申请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申请 其他进出境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的备案 提取货物 ( 放行 ) 办理销案手续 二 电子报关 ( 一 ) 电子报关的含义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或终端, 利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 向海关传送规定格式的报关单电子数据, 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申报方式 我国海关法规定 :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 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 使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是法定申报的两种基本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履行这两项义务, 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 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 接受申报 电子报文后, 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 随附有关单证, 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进行申报 在一些还没有实现海关业务计算机化管理的边远地区海关, 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 而在特定条件下,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或者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 应当经海关批准 ( 二 ) 电子报关的申报 1. 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有三种类型 :1 终端申报方式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使用连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终端录入报关单内容, 直接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2 EDI 申报方式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计算机中安装 EDI 申报系统, 在该系统中录入报关单内容, 由计算机转换成标准格式的数据报文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3 网上申报方式 :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微机中安装 中国电子口岸 系统, 登录 中国电子口岸 网站, 在 联网申报 系统中录入报关单内容, 通过 中国电子口岸 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40

2. 电子报关三种方式的比较 (1) 终端申报方式 : 终端申报方式是海关早期开发利用计算机处理海关业务时就使用的一种申报方式, 一直沿用至今 终端直接与海关主机连接, 传送速度快, 不受海关参数设置的限制 但终端数据受海关主机容量的限制, 不利于推广开发 终端通过电缆与海关主机连接, 只能安装在海关报关场所附近, 不利于 远程 报关项目的推广 (2)EDI 申报方式 :EDI 申报方式由各直属海关自行开发, 数据录入不受海关主机的影响, 也不受场地的限制, 有利于 远程 报关项目的推广 但 EDI 申报方式易受海关参数调整的影响, 也易受网络稳定性的影响 (3) 网上申报方式 : 网上申报方式是海关总署统一开发的 该方式利用因特网的优势, 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报关网络 尽最大可能地利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 是未来我国电子报关项目发展的方向, 使 远程 报关真正成为现实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网上基本能办理与 报关 有关的一切业务 ( 三 ) 电子通关系统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管理, 成功地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统 1. 海关 H883/EDI 通关系统 H883/EDI 通关系统是中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简称, 是我国海关利用计算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 实现监管 征税 统计 3 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利用项目 2. 海关 H2000 通关系统 H2000 通关系统是 H883/EDI 通关系统的全面更新换代项目 H2000 通关系统是按照建设我国现代化海关的要求, 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建立全国集中式的海关通关业务数据库, 在海关各业务领域全面联网应用的大型信息化管理系统 H2000 通关系统在集中式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 不但提高了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 而且使进出境企业真正享受到简化报关手续的便利 进出境企业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保税加工贸易登记备案 减免税表的申领手续 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等各种海关手续 3.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国电子口岸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简称电子口岸, 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各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 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 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 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 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电子口岸是 中国电子政府 的雏形 各政府管理部门在本部门内部网络的基础上, 通过与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网形成外部网, 从而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同时, 企业利用电子口岸向各政府管理部门办理进出口手续, 提高贸易效率, 降低贸易成本 41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申报 进出口申报,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的过程 根据 海关法 的规定, 进出口申报必须符合海关的规定, 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 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情况, 并随附有关货运与商业单据, 申请海关查验放行 申报是进出口通关的第一个环节 经过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具有申报资格 一 申报程序 海关法 规定: 进出口货物, 除另有规定的外, 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 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 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 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 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 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 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 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 不予放行 进出口申报程序可以分为 : 申报准备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预录入 海关接受申报 审核单证五个程序 ( 一 ) 申报准备进口申报准备 : 当进口人接到运输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 即表示欲进口的货物已经到达进口口岸 ( 包括港口 机场 车站或邮局 ), 进口人应当立即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或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申报准备 : 当出口人根据合同规定, 按时 按质 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 即应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 ( 代理 ) 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委托报关申报准备 : 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 在货物进口或出口时, 就近向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接受委托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企业名 42

称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地址 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 权限 期限 双方责任等内容, 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 二 )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人向海关递交的申报货物情况的法律文书, 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的重要凭证 报关单是由海关制作的具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的报关单据, 是海关进行审核 查验 征税 放行以及统计的基本单据 报关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即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 必须填制并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符合真实 准确 齐全 清楚的原则, 做到两个相符, 即单证相符 单货相符 不同合同的货物, 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 ; 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 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计算机预录入的报关单, 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 报关员应认真核对, 防止录错, 一旦发现有异, 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入 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事后由于各种原因, 出现原来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 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填写报关单更正单 对于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的出口货物, 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 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 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 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 三 ) 报关单预录入根据有关规定, 在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岸, 专业报关单位 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或者报关员应当负责将报关单上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 海关方能接受申报 因此, 报关单预录入和填制报关单均是报关工作的一部分 经电子计算机传送数据的报关单与手工填写的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报关单预录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一是报关单位和报关数据录入服务单位须经海关批准方可负责电子计算机数据录入工作 ; 二是数据录入单位对录入电子计算机的报关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 四 ) 海关接受申报海关接受报关人递交的报关单, 是海关与报关人发生法律关系的开始, 也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监管的开始 海关接受申报后, 首先要审核报关人的报关资格, 审核报关单的填制是否符合海关规定, 审核报关单据是否正确等 通过审核, 符合上述要求的, 则可接受报关 ; 否则, 不接受报关 海关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 并批准接受申报的日期 海关接受申报后, 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 确有正当理由的, 经海关同意, 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 五 ) 审核单证海关对申报人递交的报关单及有关报关单证进行审核, 检查判断进出口货物是否符合 海关法 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 43

审核单证的具体要求是 : 第一, 交验的单证必须齐全 正确 有效 ; 第二, 报关单填 报内容必须正确 全面 ; 第三, 所报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 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 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 3 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 其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 ( 不宜长期保存的, 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 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 装卸 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 尚有余款的, 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 1 年内, 经收货人申请, 予以发还 ; 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 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不予发还 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 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 3 个月内, 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 ; 必要时, 经海关批准, 可以延期 3 个月 逾期未办相关手续的, 由海关按上述规定处理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 :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即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最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进行申报, 最迟应于货物装运出境前 24 小时以前申报 滞报金 :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 14 天, 若超过 14 天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 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 0.5, 起征点为人民币 50 元, 不足 50 元的免征 这里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指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 如到岸价格不能确定, 由海关估定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以外币计价的, 由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无牌价的外币,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的汇率折算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 15 日 ; 邮运的滞报金起收日期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 15 日 转关运输滞报金起收日期有两个 : 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 15 日 ; 二是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 15 日 两个条件只要达到一个, 即征收滞报金, 如果两个条件均达到则要征收两次滞报金 海关规定申报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 加速口岸运输, 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滞报金是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 不是罚款 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不是罚款通知书 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滞报金的决定不服,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提出异议, 但必须先交纳滞报金 三 申报地点与转关 44 进口货物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

办理申报手续 为了方便进出口人办理海关手续, 经进出口人申请, 海关审核同意, 进口人可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 出口人可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 办理申报手续 这种异地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 被称之为转关运输货物 经电缆 管道或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 由于不能向普通货物那样接受海关的直接检查 清点和核对, 而需要借助有关仪器和特殊的度量工具进行测量, 因此, 要由报关企业定期向指定的海关报关 过境 通运 转运货物由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中国海关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海关监管的转关运输货物有三种 : 一是由进境地入境后, 运行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货物 ; 二是在起运地已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运往出境地, 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 三是由国内一个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办理转关运输, 要有一定的条件, 要由收 发货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 指运地或启运地要设有海关, 未设有海关的, 要经分管海关同意 运输工具和货物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并具有加封条件和装置 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 才核准办理转关运输 准予转关运输的货物, 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也可进行复验 申请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 其收货人或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 申请人应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一式三份, 如实向海关申报, 并递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 随附有关单证 海关审核申报人递交有关单证后, 签发关封交申请人 申请人将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 向指运地海关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 并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 14 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 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 以示进口转关货物监管工作的完成 来往港澳地区进境运输工具装载的转关货物, 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 并随附有关单证, 进境地海关审核后签发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由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的监管手续 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运单的目的地相同时, 可免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海关不签发关封, 在运单上编号并加盖 海关监管货物 印章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其申请人应向启运地海关申报 申请人在申报前应填写一式三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 并随附有关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纳税手续 启运地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 手续后, 签发出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将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启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完成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手续 来往港澳的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向启运地海关交验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载货清单一式三份, 并随附有关单证, 启运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 45

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货物的监管手续 四 申报单证 要使进出口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种应交验的单证文件, 随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递交, 它们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起统称申报单证 申报单证共有四类, 商业单证 货运单据 特殊单证 补充单证 ( 一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境时, 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查验 征税 放行等海关手续的法定文件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 申报人要准确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下列项目 (1) 预录入编号 : 指预录入单位对书面报关单或 EDI 报关单位对报关单电子报文的内部编号 预录入编号仅限于上述报关或录入单位与接受申报的海关之间使用, 应能唯一标识该单位录入或申报的每一张报关单 凡要求预录入编号与海关编号一致的, 其编号规则应符合海关编号的要求, 海关编号由九位数组成, 其中一至二位是关区代码, 第三位为年份代码, 后六位为顺序号 (2) 海关编号 : 指海关接受申报后所作的报关单标识号 (3) 进口口岸 : 指货物进境内第一口岸的名称 转关运输货物, 经收货人申请, 海关同意, 进口货物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口岸仍应填写进境口岸的名称 例如, 从深圳入境的进口货物到上海办理海关手续, 其进口口岸一栏应填为深圳 对于原为暂时进境 后又不再运出的进口货物, 货物的进口口岸也应填写原进境的口岸 (4) 备案号 :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填报如加工贸易的登记手册编号 征免税证明编号 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编号 其他经海关审批备案的合同备案编号 (5) 进口日期 : 指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船舶的进口日期以船舶申报进境日期为准, 并由船舶代理公司记录在提货单上, 航空器 车辆 驮畜的进口日期均由承运人记录在提 ( 运 ) 单上 (6) 申报日期 : 指海关接受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进口的日期 (7) 经营单位 :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 (8) 运输方式 : 载运货物进境的方式, 包括海运 陆运 空运等六类运输方式 (9) 运输工具名称 : 进口货物运抵中国第一口岸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如船名及航次 车牌号码 车次 航班号等 (10) 提运单号 : 各类货运单据号码 (11) 收货单位 : 进口货物在境内最终消费 使用或最终运抵的单位名称 (12) 贸易方式 : 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填报, 如一般贸易, 其代码为 0110 (13) 征免性质 : 海关对征 减 免税各类规定的类别划分, 按海关征免性质代码表填 46

报, 如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代码为 307 (14) 征免比例 : 按海关核对的比例填报 (15) 许可证号 : 货物进口许可证编号 (16) 起运国 ( 地区 ): 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往或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往进口国的国家 ( 地区 ) (17) 装货港 : 进口货物从国外起始发出地点 ( 港口 ) (18) 境内目的地 : 货物境内最终地点 (19) 批准文件 : 除进口许可证以外所需的其他批准文件及编号 (20) 成交方式 : 按海关成交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条件如 CIF FOB 等填写 (21) 运费 : 实际支付的运费金额或运费率 (22) 保费 : 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或保险费率 (23) 杂费 : 实际支付的包装 劳务等其他费用 (24) 合同协议号 : 进口货物贸易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25) 件数 : 有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 (26) 包装种类 : 货物外包装种类 (27) 毛重 : 本批货物的全部重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 (28) 净重 : 货物毛重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计量单位为千克 (29) 集装箱号 : 装运货物集装箱的号码 (30) 随附单据 : 随报关单一并向海关申报的单据名称 (31) 用途 : 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 (32) 标记唛码及备注 : 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记唛码及其他说明事项 (33) 项号 : 货物在本报关单中的序号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的序号 (34) 商品编号 : 填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确定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35)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 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规格 型号等 (36) 数量及单位 : 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及相应的货物的数 ( 重 ) 量 (37) 原产国别 ( 地区 ): 以货物的产地证明书确定 (38) 单价 : 货物成交的单位价格 (39) 总价 : 货物成交的总金额 (40) 币制 : 按海关币制代码表填报 (41) 征免 : 按海关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填报 (42) 税费征收情况 : 由海关填写 (43) 申报单位 : 对本报关单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单位名称及报关专用章, 同时盖上经海关核准的报关员章, 填写报关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等 (44) 填制日期 : 填制本报关单的日期 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如表 3-2 所示 47

表 3-2 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 海关编号 : 进口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起运国 ( 地区 ) 装货港境内目的地 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 ( 千克 ) 净重 ( 千克 ) 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原产国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及单位 ( 地区 )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 ( 签章 ) 报关员 审单 审价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 ( 签章 ) 征税 统计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查验 放行 ( 二 )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境时, 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查验 征税 放行手续的法定文件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 申报人要准确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下列项目 : (1) 预录入编号 : 预录入单位对书面报关单的编号 (2) 海关编号 : 海关接受申报后所作的报关单标识号 (3) 出口口岸 : 货物出境的最后一个口岸名称 (4) 备案号 :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编号以及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的登记手册编号 (5) 出口日期 : 运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出境的日期 (6) 申报日期 : 海关接受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出境的日期 (7) 经营单位 :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8) 运输方式 : 货物出境载运的最后运输方式 48

(9) 运输工具名称 : 运载该批货物出境前的中国最后一个口岸时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名称或号码 (10) 提运单号 : 各类货运单据号码, 海运填装货单号码 (11) 发货单位 : 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名称 (12) 贸易方式 : 货物进出的交易方式, 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填报 (13) 征免性质 : 征免性质是海关征 减 免税管理规定的类别划分, 按海关征免性质代码表填报 (14) 许可证号 : 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编号 (15) 结汇方式 : 出口人通过银行收结汇的方式, 按海关结汇方式代码表填报 (16) 运抵国 ( 地区 ):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 ( 地区 ), 途经各国 ( 地区 ) 不发生任何商业交易 (17) 指运港 : 货物运往境外的目的港 (18) 境内货源地 : 货物在境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19) 批准文号 : 除出口许可证以外所需的其他批准文件及编号 (20) 成交方式 : 填报按海关成交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条件, 如 CIF CFR FOB 等 (21) 运费 : 实际支付的运费或运费率 (22) 保费 : 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或保险费率 (23) 杂费 : 实际支付的包装 劳务等其他费用 (24) 合同协议号 : 货物出口的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25) 件数 : 有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 (26) 包装种类 : 货物的外层包装, 计量单位为千克 (27) 毛重 : 本批货物的全部重量 (28) 净重 : 毛重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计量单位为千克 (29) 集装箱号 : 装运货物的集装箱号 (30) 随附单据 : 随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一并递交的有关单证 (31) 生产厂家 : 生产该批出口货物的厂家 (32) 标记唛码及备注 : 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记唛码及其他说明事项 (33) 项号 : 货物在本报关单中的序号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的序号 (34) 商品编号 : 填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确定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35)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 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规格 型号等 (36) 数量及单位 : 海关统计法定的计量单位及相应货物的数 ( 重 ) 量 (37) 最终目的国 ( 地区 ): 货物的消费 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 ( 地区 ), 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作为最终目的国 (38) 单价 : 合同的成交价 (39) 总价 : 合同的总价 (40) 币制 : 填报按海关币制代码表确定的货币符号 49

(41) 征免 : 填报按海关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确定的税款计征 (42) 税费征收情况 : 由海关填写 (43) 申报单位 : 对本报关单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单位名称及报关专用章, 同时盖上经海关核准的报关员章, 填写报关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等 (44) 填制日期 : 填制本报关单的日期 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如表 3-3 所示 表 3-3 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 海关编号 : 出口口岸 备案号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 运抵国 ( 地区 ) 指运港 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 ( 千克 ) 净重 ( 千克 )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 ( 地区 ) 单价总价币制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 ( 签章 ) 报关员 审单 审价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 ( 签章 ) 征税 统计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查验 放行 ( 三 ) 商业单证 此类单证主要指发票 发票包括了商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如品质条款 数量条款 价 格条款 包装条款等 发票是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根据 进出口关税条例 规 定,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 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 应当 50

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 运费 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 ( 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 ) 同时还规定, 应当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签字证明无讹 ( 四 ) 货运单据货运单据包括装箱单一份 ( 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货物和散装货物可免交 ), 提货单或装货单一份 ( 海运进口或出口 ), 运单一份 ( 空运 ), 包裹单一份 ( 邮运 ), 领货凭证一份 ( 陆运 ) 海关检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 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 五 ) 特殊单证特殊单证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进出口管制的证明 如配额许可证, 进口证明文件, 核销单, 减税 免税或免验证明, 商品检验 动植物检疫 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其中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办理报关手续的重要文件, 必须随同报关单一起交验 有的根据规定可以免予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 则应交验相应的批准文件 ( 六 ) 补充单证补充单证指办理申报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据, 主要包括贸易合同 货物原产地证明 营业执照 账册资料等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查验 中国 海关法 规定, 进出口货物, 除经收发货人申请, 海关总署特准可以免验的以外, 都应当接受海关的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 并负责搬移货物, 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海关认为必要时, 可以径行开验 复验或者提取样品 一 查验的程序 海关查验, 亦称验关, 是海关派员到现场 仓库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 也就是海关在接受申报后, 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查验, 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以及货物的数量 规格等是否与报送单证所列相一致 海关查验的依据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通过实际的核查 验证, 对实际进出口货物是否与报关单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相符, 确定货物的性质 成分 规格 用途等, 以便准确依法计征关税, 进行统计归类 同时, 通过查验, 发现海关在审单阶段难以发现的走私违法情事 海关查验的程序包括查验货物存放处所 查验货物包装与唛头 核对件数与指件查验 拆包或开箱 查验货物内容和提取货样等环节 ( 一 ) 查验货物存放处所进出口货物存放处所须与进出口报关单申报的存放处所相符, 如有不符, 海关将不予查验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地点, 分海关监管区内与海关监管区外两种情况 海关监管区内的场所, 即监管区域内的口岸码头 车站 机场 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 为了加速验放, 海关对进出口的大宗散货 危险品 鲜活商品 落驳运输的货物 51

等, 经申报人的申请, 海关可结合装卸环节, 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是针对于成套设备 精密仪器 贵重物资 急需急用的物资和 门对门 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等, 在海关规定地区进行查验有困难的, 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请 海关核准, 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域以外的地点进行查验, 就地查验放行货物 但申请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规费, 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 住宿等 ( 二 ) 查验货物包装与唛头国际贸易货物, 除少数不必包装 可直接装入运输工具中的散装货和在形态上自成件数 无需包装或略加捆扎即可成件的裸装货以外, 绝大多数货物都需要适当的包装 一般货物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成交, 卖方均应提供包装 货物包装是否适当, 关系运送安全 因此, 一项完整的包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应坚固完整 ; (2) 包装材料应适应货物性质 ; (3) 应尽量减少重量或体积, 不宜超长 超大 超重 ; (4) 应在安全的前提下, 尽量节省包装费用 ; (5) 每件大小应整齐划一, 以便装卸 堆积 计算 检量及识别 ; (6) 应遵守买方的指示办理 ; (7) 应合乎进口国家的海关规定 海关根据包装的种类进行审核, 如属散装货物, 不需包装, 可直接装于运输工具上 ; 裸装货物在形态上自成件数, 不需加包装 ; 包装货物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箱装货物 捆包包装 袋装包装 桶装包装 瓶罐装 篓装 无容器包装 笼装和柜装 唛头是货物包装上所标示的图形 文字 数字 字母及件号的总称 货物外包装的唛头应与报关单上所申报的相符 ( 三 ) 核对件数与指件查验海关对货物的数量进行审核, 申报人应向海关声明短卸或溢卸情况, 并在报关单上注明 申报人遵照派验报关单主管人员的批注, 自行指定件数查验 ( 四 ) 拆包或开箱海关查验货物时, 申报人应按有关规定, 办理货物的搬移 拆包或开箱, 并使货物恢复原状等 验货人员取验时, 应尽可能保持货物装箱及包装的原状, 并避免货物损失 ( 五 ) 查验货物内容海关查验时, 应核对如下事项 : (1) 货物名称 牌名 品质 规格 货号 型号等 ; (2) 产地或生产国别 ; (3) 数量 ; (4) 净量 52

( 六 ) 提取货样海关对查验的货物依查验人员在报关单上的指示, 提取货样 所取样品, 应足以代表该批货物的真实情况, 但以在鉴定技术上认为必要的数量为限 对所验货物的名称 种类或品质等无法鉴定或有疑问时, 亦得检样送请鉴定 凡已拆包或开箱查验的货物, 验货关员应监视申报人恢复原状并加封 二 查验的方法 ( 一 ) 查验方法根据查验的要求, 海关采取一般查验和重点查验两种方法 海关采取的一般查验, 是对经审核属正常往来的进出口货物可不予查验, 或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一般性的检查行为 ; 海关采取的重点查验, 是对经审核属海关重点监管的, 或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进出口货物采取开启货物包装逐件清点 核对的检查行为 ( 二 ) 验货记录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后, 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由海关执行查验任务的关员填写 验货记录包括查验时间 地点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 申报货物情况 运输包装情况 货物的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国别 自然属性 新旧程度 数量 重量 进出口时状态等 查验关员和陪同查验的报关员应在验货记录上签字 三 海关规费与监管手续费的征收 海关规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人请求海关在常规的办公时间或办公地点以外监管货物的装卸或查验货物, 海关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 海关规费还包括海关监管手续费和海关签发各种证明文件的签证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对减税 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管所提供服务而征收的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征收的范围较广, 主要涉及国外进口的, 经海关核准予以减税 免税或保税的货物 其中减 免税货物是指根据中国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进口时准予减征或免征关税的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口时没有办理纳税手续, 在中国境内储存 加工 装配后再复运出境的货物 对于各种减免税或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其征收标准不尽相同, 但征收期限与方式大致一样 根据规定, 进口减免税或保税的收货人或代理人, 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 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 7 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 逾期不交的, 海关除依法追缴外, 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 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 1 的滞纳金 滞纳金起征点为人民币 10 元,10 元以下的免征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 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或保税时征收 海关征收手续费后, 发给纳费人手续费缴纳凭证 除此之外, 还有一部分进口货物, 既属于减免税或保税范围货物, 又免予征收监管手续费 53

四 货损的赔偿 为了保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法 规定, 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 物品时, 损坏被查验的货物 物品的, 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海关总署公布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查验货物 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 对海关查验货物 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责任 赔偿原则 赔偿对象 赔偿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 一 ) 海关赔偿的范围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 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 物品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海关的赔偿范围 其金额由被损坏的货物 物品及其部件受损失程度或修理费用确定 但由于海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合法行为, 海关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因进出口收发货人的自己过错而造成被查验货物 物品损失的, 海关不予赔偿 ( 二 ) 海关赔偿程序海关关员在查验进出口货物 物品时造成损坏的, 由海关查验人员据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 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 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 一份交当事人, 一份由海关存查 海关依法进行开验 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 应当与有关货物 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 如造成货物 物品损坏, 查验关员应当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 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 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 物品损坏报告书后, 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被查货物 物品的受损程度, 必要时, 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来确定受损程度 受损确定后, 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 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海关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时, 可向法院起诉, 由法院裁定和判决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确定后, 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 物品赔偿通知单, 当事人应自收到上述通知单之日起 3 个月内凭单向填发海关领取赔款, 或将银行账号通知海关, 由海关直接从银行划拨, 逾期海关不再赔偿 赔款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当事人对赔偿有异议的, 可以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 物品赔偿通知单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赔偿决定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也可以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 物品赔偿通知单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 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 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 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我国海关对实行从价税的进出口货物征收 54

关税时, 必须依法确定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格 也就是说, 完税价格必须经海关依法审定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提供包括发票 合同 装箱清单及其他证明申报价格真实 完整的单证 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 海关认为必要时, 收发货人还应向海关补充申报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成交价格有关的资料, 对此, 收发货人不得拒绝 拖延和隐瞒 海关审定完税价格必须遵循客观 公平 统一的估价原则, 有以下三个层次的法律依据 : 1 法律层次 : 海关法 ;2 行政法规层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以下简称 关税条例 );3 部门规章层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以下简称 审价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征税管理办法 ) 二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保险费 相关费用 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如装卸费 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畴内的费用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有六种估价方法 : 成交价格方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倒扣价格方法 计算价格方法和合理方法 这六种估价方法必须依次使用, 即只有在不能使用前一种估价方法的情况下, 才可以顺延使用其他估价方法 如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经海关同意, 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三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 一 ) 不计入的税费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 费用包括 :1 出口关税 ;2 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 保险费 ;3 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 二 ) 完税价格的估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 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 (1) 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 (2) 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 (3) 按照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 加工费用 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各项总和计算所得的价格 ; (4) 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FOB 价格 出口关税 =FOB/(1+ 出口关税税率 ) 55

课堂活动 某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为每千克 FOB 首尔 100 美元, 总运费为 5 500 美元, 净重 1 000 千克, 保险费率为 3, 汇率为 1 美元 =6.40 人民币, 关税税率为 15% 请分小组讨论计算完税价格 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放行 根据 海关法 的规定, 除海关特准的外, 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办完向海关申报 接受查验 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后, 由海关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 一 放行与结关 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来讲, 海关放行是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 放行就是结关 对于担保放行货物 保税货物 暂时进口货物和海关给予减免税进口的货物来说, 放行不等于办结海关手续, 还需在办理核销 结案或者补办进出口纳税手续后, 才能结关 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 需在进出口报关单据上签盖 海关放行章,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 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来说, 盖有 海关放行章 的报关单也是海关核销的依据 放行意味着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可解除海关现场监管, 特殊贸易进入后续管理, 因此, 海关在放行环节的工作重点是对通关程序中的申报 查验 征税几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复核 主要是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有无遗漏,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是否合法, 各项签章是否完整 有效,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和批注是否准确及符合规范, 进出口货物缴纳税费情况, 监管货物的登记 备案记录是否完整正确等事项进行复核 申报人应随时答复海关的复核询问或进一步提供海关需要的单证, 以保证放行手续的迅速办理 二 放行的手续 ( 一 ) 签印放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 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 海关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 如进口提单或运单, 出口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 海关放行章,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在办完放行手续后, 海关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或出口货物证明书 证明书是证明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 海关签发证明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办理有关业务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海关才签发证明书 第一, 报关员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 第二, 某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放的 合法的进出口货物, 且需要证明的 56

( 二 ) 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须提供两单两票,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 银行的出口结汇水单和出口销售发票 出口产品购进发票 申请出口产品退税的企业, 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 除应按规定填制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外, 还应填制一份与普通出口报关单格式一致的浅黄色出口退税报关单 此单是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主要凭证 出口企业应在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 15 日内, 向海关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海关在放行货物后, 在报关单上加盖 验讫章 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 并加贴防伪标签后, 退还报关单位, 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 三 ) 签发进口付汇 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属于进口付汇 出口收汇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 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计算机打印报关单, 并在报关单的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 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四 ) 出口货物退关已申报出口的货物, 在海关办理放行后, 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的, 申报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退关手续 申请退关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 3 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 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区 已征出口税的退关货物, 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的 1 年内, 提出书面申请, 向海关申请退税 对出口货物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 由于运输工具配载问题, 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 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其中, 对全部未出口的, 海关审批后, 按退关处理, 重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 对部分未出口的, 海关对原申报出口的货物作全部退关处理, 然后再对实际出口的货物办理重新报关手续 三 进出口货物担保 进出口货物担保是指担保人因进出口货物税款或某些报关证件不能及时备齐而申请海关先予放行时, 以法定的方式向海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通关过程中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海关法 规定了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提供与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的, 海关对其货物可以予以放行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 估价和提供有效报送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 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 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 物品有限制性规定, 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 海关不得予以担保放行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公民, 可以成为担保人 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 权利提供担保 : 人民币 可自由兑换货币 ; 汇票 本票 支票 债券 存单 ;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 57

财产 权利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 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有缴纳保证金和提交保证函两种形式 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保证金的金额为有关货物的进口税费之和 所有的要求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在未办结有关海关手续以前, 担保人申请先期放行货物的情况, 当事人都应先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应相当于有关货物的进口税费之和 在担保期内要求办理有关货物进口手续的, 经海关同意, 可将保证金抵作税费, 并向申报人补征不足部分或退还多余部分 保证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 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对属应税货物以保证函形式申请缓缴税款者, 必须由申请缓缴税款的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机构出具保证函担保 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 由申请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 海关进行审核后, 确定担保的形式 以保证金形式申请担保的, 由申报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的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金 海关收取保证金后, 向申报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以保证函形式申请担保的, 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金一式两份, 并加盖担保人的公章, 一份留海关备案, 另一份由担保人留存 一般情况下, 担保期不得超过 20 天 否则, 由海关对有关货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殊情况的, 在担保期限内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的, 由海关审核确定适当予以展期 暂时进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 6 个月内 做中学学中做江苏某港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向香港飞翼船务有限公司出口 40 集装箱半挂车 5 辆, 总价 608 000 港元 经海关批准, 该批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现场前, 先向该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货物运至海关监管现场后, 转关至上海吴淞口岸装运出境 上述货物出口后, 其中 1 辆因质量不良被香港飞翼船务有限公司拒收而退运进口, 整批货物因此未能收汇 该批货物应如何申报? 关于退运进口的集装箱半挂车应如何处理? 该批货物应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结后, 再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并随附其他单证 关于退运进口的集装箱半挂车, 应提供原货物出口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证 报关单退税联等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报,1 年内原状退运进口, 经海关核实不给予征税 58 本章小结 一般进出口货物要办理报关手续, 其报关的基本程序是 : 申报 查验 缴税 放行

申报是指货物 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 运输工具 物品进出境时, 向海关呈送规定的单证并申请查验 放行的手续 申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并准备好各种单证 查验是指海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 以确定实际货物是否与报关单证申报内容相一致的一种监管方式 查验时报关人员要做好配合工作 放行时指海关对进出境货物, 在审单 查验 办理征收税费或担保后, 做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 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行为 单元实训江苏某港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向香港飞翼船务有限公司出口 40 集装箱半挂车 5 辆, 总价 608 000 港元 经海关批准, 该批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现场前, 先向该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货物运至海关监管现场后, 转关至上海吴淞口岸装运出境 上述货物出口后, 其中 1 辆因质量不良被香港飞翼船务有限公司拒收而退运进口, 整批货物因此未能收汇 根据上述案例, 回答下列问题 : 1. 该批货物出口申报应符合下列 ( ) 海关规定 A. 应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结后, 再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并随附其他单证 B. 应同时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然后由海关进行电子审单 C. 应先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 由海关预审, 再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正式申报 D. 由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选择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 该批货物从起运地至上海吴淞口岸, 在上海吴淞海关监管下装运出境, 其转关运输采用的是 ( ) A. 直转方式 B. 提前报关方式 C. 中转方式 D. 直通方式 3. 该批货物申报时, 除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外还应向海关提交下列 ( ) 随附单证 A. 出口货物许可证 B. 出口收汇核销单 C. 出口装货单据 D. 商业发票 4. 该批出口货物报关单 贸易方式 与 征免性质 两栏目应分别填报为 ( ) A. 一般贸易, 一般征税 B. 合资合作设备, 中外合资 C. 一般贸易, 中外合资 D. 合资合作设备, 一般征税 5. 关于退运进口的集装箱半挂车, 下列表述符合海关规定的是 ( ) A. 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B. 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C. 提供原货物出口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证 报关单退税联等单证 D.1 年内原状退运进口, 经海关核实不给予征税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