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學品及企業標示 1.1 物品名稱 : 1.2 其他名稱 :- 1.3 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 :- 1.4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 地址及電話 : 海名斯特殊化學, 中國上海市松江工業區聯陽路 99 號郵編 201613 1.5 應急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件地址 :+86-21-57740348 / +86-21-57743563 二 危險性概述 2.1 GHS 危險性類別 : 易燃液體第 3 級 急毒性物質 ( 皮膚 ) 第 3 級 急毒性物質 ( 吞食 ) 第 5 級 腐蝕 / 刺激皮膚第 2 級 嚴重眼睛損傷 / 眼睛刺激第 2A 級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 重複暴露第 2 級 水環境危害 ( 急性 ) 第 3 級 2.2 標籤要素 : 象形圖 : 火焰 骷髏與兩根交叉方腿骨 驚嘆號警示詞 : 危險危險信息 : 易燃液體和蒸氣吞食可能有害皮膚接觸有毒造成皮膚刺激造成嚴重眼睛刺激長期或重複暴露可能對器官造成傷害對水生生物有害防範說明 : 置容器於通風良好的地方勿吸入氣體 / 煙氣 / 蒸氣 / 霧氣遠離引火源 - 禁止抽煙避免與眼睛接觸穿戴適當的防護衣物 2.3 其他危害 :- 三 成分 / 組成信息 3.1 化學名 : 改性硅酮溶液 (silicone solution) 危害成分之中 ( 英 ) 文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 濃度或濃度範圍 ( 成分百分比 ) 環己酮 (Cyclohexanone) 108-94-1 30-35 芳烴溶劑 (Light aromatic solvent naphtha) 64742-95-6 50-65 四 急救措施 4.1 不同接觸方式之急救措施 : 吸入 : 須立即將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 呼吸停止, 應立即由受過訓練之人員施以人工呼吸 皮膚接觸 : 接觸時, 以緩和流動的溫水沖洗患部 20 分鐘以上, 沖洗時並脫掉污染的衣物, 沖水中脫掉受污染的衣物 鞋子和皮飾品 需將污染的衣服 鞋子以及皮飾品須完全洗淨除污後方可再用或丟棄, 立即就醫 眼睛接觸 : 接觸時, 立即撐開眼皮, 以緩和流動的溫水沖洗受污染的眼睛 20 分鐘以上 並將眼皮慢慢撐開以沖洗徹底, 如果疼痛持續則送至眼科進一步治療 第 1/6 頁
食入 :1. 若患者即將喪失意識 已失去意識或痙攣, 不可經口餵食任何東西 2. 若患者意識清楚, 讓其用水徹底漱口 3. 不可催吐 4. 給患者喝下 240-300 毫升的水 5. 若患者自發性嘔吐, 讓其身體向前傾以減低吸入危險, 並讓其漱口及反覆給水 4.2 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 : 高濃度蒸氣會引起抑制神經系統 4.3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 避免吸入蒸氣, 應穿著防護裝備在安全區實施急救 4.4 對醫師之提示 : 吸入中毒, 可考慮用氧氣輔助呼吸 吞食時, 考慮洗胃 活性碳 五 消防措施 5.1 滅火方法與滅火劑 : 泡沫 二氧化碳 化學乾粉 5.2 特別危險性 :1. 可燃性液體,44 以上會與空氣行成爆炸性混合物 2. 蒸氣比空氣種會傳播至遠處, 遇火源可能造成回火 3. 會累積在低漥處增加燃燒和毒性之危害性 4. 火場中的容器受熱可能會破裂 5. 遇火或高熱會分解或放出二氧化碳及燃燒不完全的碳化合物 ( 煙 ) 等有害物質 5.3 特殊滅火方法 :1. 徹退並自安全距離或受保護的地點滅火 2. 位於上風處以避免危險的蒸氣和有毒的分解物 3. 滅火前先阻止溢漏, 如果不能阻止溢漏且周圍無任何危險, 讓火燒完, 若沒有阻止溢漏而先行滅火, 蒸氣會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再引燃 4. 隔離未著火物質且保護人員 5. 安全情況下將容器搬離火場 6. 以水霧冷卻暴露火場的貯槽或容器 7. 以水霧滅火可能無效, 但可稀釋溢漏物並沖離引燃源 8. 如果溢漏未引燃, 噴水霧以分散蒸氣並保護試圖止漏的人員 9. 以水柱滅火無效 10. 大區域之大型火災, 使用無人操作之水霧控制架或自動搖擺消防水瞄 11. 儘可能徹離火場並允許火燒完 12. 遠離貯槽 13. 貯槽安全閥已響起或因著火而變色時立即徹離 14. 未著特殊防護設備的人員不可進入 5.4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裝備 : 消防人員必須配戴空氣呼吸器 消防衣及防護手套 六 洩漏應急處理 6.1 個人應注意事項作業人員保護措施 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序 : 1. 清除時須戴防護面罩 手套 防護衣及安全鞋等 2. 清除後應洗手及清洗污染之衣物 3. 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 限制人員接近該區 4. 確定清理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負責 5. 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6.2 環境保護措施 : 1. 對該區域進行通風換氣 2. 撲滅或除去所有引火源 3. 報告政府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 第 2/6 頁
6.3 洩漏化學品的收容 清除方法及使用之處置材料 : 1. 勿碰觸洩漏物 2. 在安全許可狀況下, 設法阻止或減少洩漏 3. 在安全許可狀況下, 將洩漏容器轉裝室外或通風良好之隔離區, 並將殘餘液轉裝其他適當容器內 4. 避免外洩物進入下水道或密閉空間內 5. 小量溢漏 : 用惰性吸收劑吸起並置於加蓋且標示的適當容器內, 再用水清洗洩漏區 6. 大量溢漏 : 用沙 泥土或其他惰性物質圍堵洩漏並用幫浦或真空設備將液體抽入適當的容器內 殘餘液用惰性吸收劑吸收並置於加蓋且標示的適當容器內 用水清洗洩漏區 7. 注意事項 : 已污染之吸收劑與外溢物具有同等的危害性 七 操作處置與儲存 7.1 操作處置 : 1. 此物質是毒性和可燃性液體, 處置時工程控制應運轉及善用個人防護設備 ; 工作人員應受適當有關物質之危險性及安全使用法之訓練 2. 除去所有發火源並遠離熱及不相容物 3. 工作區應有 禁止抽煙 " 標誌 4. 空的桶槽 容器和管線可能仍有具危害性的殘留物, 未清理前不得從事任何焊接 切割 鑽孔或其它熱的工作進行 5. 需備隨時可用於滅火及處理溢漏的緊急應變設備 6. 作業避免產生霧滴或蒸氣, 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區內操作並採最小使用量, 操作區與貯存區分開 7. 必要時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以避免與此化學品或受污染的設備接觸 8. 不要與不相容物一起使用 ( 如強氧化劑 ) 9. 使用相容物質製成的貯存容器, 分裝時小心不要噴灑出來 10. 所有開啟 傾倒和混合的操作應位於上風處 11. 不要將受污染的液體倒回原貯存容器 12. 容器要標示, 不使用時保持緊密並避免受損 7.2 儲存 : 1. 貯存在陰涼 乾燥 通風良好以及陽光無法直接照射的地方, 遠離熱源 發火源及不相容物 2. 貯存設備應以耐火材料構築 3. 地板應以不滲透性材料構築以免自地板吸收 4. 門口設斜坡或門檻或挖溝槽使洩漏物可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5. 貯存區應標示清楚, 無障礙物, 並允許指定或受過訓的人員進入 6. 貯存區與工作區 飲食區和保護設備區應分開 7. 貯存區附近應有適當的滅火器和清理溢漏設備 8. 貯存趨於相容物製成的堅固容器, 不使用或空桶應保持密閉, 避免容器受損及堆積 9. 定期檢查貯存容器是否破損或溢漏及貯存物是否過期 10. 檢查所有新進容器是否適當標示並無破損更換破損容器, 並隨時備有更換容器及標示 11. 以相容物質製成的貯存容器裝溢漏物 12. 依化學品製造商或供應商所建議之貯存溫度貯存, 必要時可安裝偵溫警報器, 以警示溫度是否過高或過低 13. 貯存區使用接地 不產生火花的通風系統, 核可防爆設備及安全的電器系統 14. 貯存於核可防火櫥櫃或貯存房間 15. 貯槽須為地面貯槽, 底部整個區域應封住以防滲漏, 周圍須有能圍堵整個容量之防液堤 第 3/6 頁
八 接觸控制和個體防護 8.1 工程控制 :1. 廢氣直接排至戶外, 並對環境保護採取適當措施 2. 供給充份新鮮空氣以補充排氣系統抽出的空氣 8.2 控制參數 :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最高容許濃度生物指標危害物許濃度 (TWA) 濃度 (STEL) (CEILING) (BEIs) 芳烴溶劑 100 ppm 125 ppm - - 環己酮 25 ppm( 皮 ) 37.5 ppm( 皮 ) - - (cyclohexanone) 8.3 個人防護設備 : 呼吸防護 : 1. 625 ppm 以下 : 連續流量型供氣式或含有機蒸氣濾罐的動力型空氣淨化式 2.700 ppm 以下 : 含有機蒸氣濾罐的動力型空氣淨化式或全面型化學濾罐式呼吸防護具 含有機蒸氣濾罐的防毒面罩 全面型自攜式或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3. 未知濃度 : 正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 正壓全面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輔以正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 4. 逃生 : 含有機蒸氣濾罐之氣體面罩 逃生型自攜式呼吸防護具 手部防護 : 丁基橡膠 4H 聚乙烯醇等防滲手套 眼睛防護 : 化學安全護目鏡或護面罩 皮膚及身體防護 : 防護衣及安全鞋 8.4 衛生措施 :1. 工作時須戴防護面罩 手套 防護衣及安全鞋等 2. 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飲食前應先洗手等 九 物理及化學性質 9.1 外觀 ( 物質狀態 顏色等 ): 無色澄清液體 9.2 氣味 : 芳香味 9.3 嗅覺閾值 :- 9.4 熔點 :- 9.5 ph 值 :- 9.6 沸點 / 沸點範圍 :157 9.7 易燃性 ( 固體, 氣體 ):- 9.8 閃火點 :45 9.9 分解溫度 :- 測試方法 : 閉杯 9.10 自燃溫度 :420 9.11 爆炸界限 : 1.1% - 9.4% 9.12 蒸氣壓 :4 mmhg (20 ) 9.13 蒸氣密度 :>1 9.14 密度 :0.875-1.000 9.15 溶解度 : 不溶於水 9.16 辛醇 / 水分配係數 (log Kow):- 9.17 揮發速率 (nbac=1):- 十 穩定性和反應性 10.1 穩定性 : 安定, 不會發生危害之聚合 10.2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 避免加熱, 嚴禁煙火及靜電產生, 與空氣混合有爆炸的可能 10.3 應避免之條件 : 避免加熱, 嚴禁煙火及靜電產生, 隔絕各種發火源 10.4 不相容的物質 : 強氧化劑 10.5 危害分解物 :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硅 第 4/6 頁
十一 毒理學信息 11.1 暴露途徑 : 吸入 皮膚接觸 眼睛接觸 食入 11.2 症狀 : 頭痛 噁心 頭暈 嗜睡 精神混淆 喪失意識 死亡 刺激眼睛和皮膚 11.3 急毒性 : 吸入 : 1. 暴露時間 3-5 分鐘,75 ppm 會刺激鼻子和喉嚨,50 ppm 會刺激喉嚨,25 ppm 沒有感覺 2. 高濃度蒸氣會引起抑制神經系統, 如頭痛 噁心 頭暈 嗜睡和精神混淆 3. 非常高濃度可能引起喪失意識和死亡 皮膚接觸 : 1. 其液體會造成中度至嚴重的刺激, 是濃度而定 2. 會經由皮膚吸收引起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症狀如吸入所述 眼睛接觸 : 1. 濃度大於 15% 的溶液會引起嚴重及腐蝕性的眼睛傷害, 可能導致永久傷害或失明 濃度小於 10% 可能引起輕微刺激 2. 蒸氣會刺激眼睛 食入 :1. 食入大量環已酮可能引起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症狀如吸入所述 2. 倒吸入肺部會引起致命的廢腫 呼吸衰竭可能發生心臟停止和死亡 LD 50 ( 測試動物 吸收途徑 ):1,535 mg/kg( 大鼠, 吞食 ) LC 50 ( 測試動物 吸收途徑 ):8,000 ppm/4h( 大鼠, 吸入 ) 腐蝕 / 刺激性 :500 mg/( 兔子, 皮膚 ): 造成輕微刺激 20 mg/( 兔子, 眼睛 ): 造成嚴重刺激 11.4 慢毒性或長期毒性 : 其液體為脫脂劑, 長期反覆暴露可能造成皮膚炎 11 gm/kg( 懷孕 8-12 天雌鼠, 吞食 ) 造成新生鼠中毒 IARC 將其列為 Group 3: 無法判斷為人體致癌性 ACGIH 將之列為 A4: 無法判斷為人類致癌性 十二 生態學信息 12.1 生態毒性 : LC 50 ( 魚類 ):-mg/l/96h EC 50 ( 水生無脊椎動物 ):- 生物濃縮係數 (BCF):- 12.2 持久性及降解性 : 1. 根據試驗顯示, 環己酮會很快速生物分解 2. 當釋放至水中, 預期會慢慢揮發及進行生物分解 3. 當釋放至大氣中, 預期會與氫氧自由基反應, 半衰期為 1.3 天 半衰期 ( 空氣 ):24-100 小時半衰期 ( 水表面 ):74-100 小時半衰期 ( 地下水 ):- 半衰期 ( 土壤 ):- 12.3 潛在生物累積性 : 不太可能蓄積 12.4 土壤中之遷移性 : 當釋放至土壤中, 預期會揮發及進行生物分解 12.5 其他不良效應 : 對水中生物有害 十三 廢棄處置 13.1 產品廢棄處理 : 1. 參考相關法規處理 2. 可採用特定的焚化法處理 13.2 包裝廢棄處理 : 依當地法規要求進行廢棄處理 第 5/6 頁
十四 運送訊息 14.1 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 :1993 14.2 聯合國運輸名稱 : 易燃液體, 未另作規定的 14.3 聯合國危險性分類 :3( 易燃液體 ) 14.4 包裝組 :III 14.5 海洋污染物 ( 是 / 否 ): 否 14.6 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 十五 法規信息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國務院發布 ) 3.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化勞發 [1992]677 號 ) 4.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 勞部發 423 號 ) 5.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13690-1992) 6. 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 (GB15603-1995) 7.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190-1990) 8.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2463-1990) 十六 其他信息 16.1 參考文獻 :- 16.2 製表單位 : 製表者 : 海名斯特殊化學, 中國製造商或供應商地址 : 上海市松江工業區聯陽路 99 號郵編 201613 電話 :+86-21-57740348 16.3 製表人 :- 16.4 製表日期 :2009.12.01 備註 : 上述資料中符號 - 代表目前查無相關資料, 而符號 / 代表此欄位對該物質並不適用 此資料非產品規格說明書, 僅提供代表性價值的概念, 並無任何擔保 表示或隱含之保證 推薦的工業安全衛生處理方式相信已能符合基 本需求 如需要更多資料, 請與德謙 ( 上海 ) 化學有限公司聯絡 第 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