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A/RES/63/19 大会 Distr.: General 6 March 2009 第六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 98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 (A/63/432) 通过 ] 63/19. 国际合作对付世界毒品问题 大会, 回顾 联合国千年宣言 1 2005 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2 中涉及世界毒品 问题的规定 大会 200 年 12 月 18 日第 62/16 号决议及以往其他相关决议, 重申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政治宣言 3 以及实现为 2008 年所定目 标的重要性, 又重申麻醉药品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部长级部分通过的 部长联合声 明 4 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实施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 行动计划 5 和 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 6 回顾大会第 62/16 号决议欢迎麻醉药品委员会决定在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 议期间召开一次高级别部分, 以便有时间评价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宣言 和措施 的落实情况 ; 1 2 见第 55/2 号决议 见第 60/1 号决议 3 S-20/2 号决议, 附件 4 见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3 年, 补编第 8 号 (E/2003/28/Rev.1), 第一章,C 节 ; 另见 A/58/124, 第二节 A 5 第 54/132 号决议, 附件 6 S-20/4 E 号决议 见 S-20/2 S-20/3 和 S-20/4 A-E 号决议 08-48260
严重关注各国 相关组织 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虽继续加紧努力, 但世 界毒品问题仍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安全及全人类福祉, 特别是儿童和青年及其 家庭的福祉及各国的国家安全和主权, 破坏社会 经济和政治的稳定及可持续 发展, 关注非法药物贩运与恐怖主义及其他国内和跨国犯罪活动和跨国犯罪网依 然相互关联, 除其他外, 与贩运人口, 尤其是贩运妇女和儿童, 洗钱 资助恐怖 主义 腐败及贩运军火和化学前体等行为依然相互关联, 造成严重挑战和威胁, 并重申必须开展强有力和切实的国际合作对付这些威胁, 回顾麻醉药品委员会 2008 年 3 月 14 日第 51/10 号决议, 8 其中委员会强调 必须进一步采取国家和国际措施, 打击作为前体用于非法制造包括合成药物在内 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的贩运活动, 又回顾麻醉药品委员会 2008 年 3 月 14 日第 51/11 号决议, 8 其中委员会承 认非法贩运毒品与非法制造和贩运武器的关联日益密切, 强调会员国对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所定目标和指标的总体进展情况 和所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 科学 平衡和透明的评估非常重要, 重申要解决世界毒品问题的所有方面就必须对减少供应作出政治承诺, 将其 作为按照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政治宣言 以及该届会议通过的加强国 际合作对付毒品问题的措施, 9 包括 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 发展行动计划 所载原则规定的平衡和综合药物管制战略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同样重申要减少非法药物使用及其后果就必须对减少需求的努力作出政治承诺, 必须按照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 10 通过持久广泛的减少需求举措, 纳入涵盖预防 教育 早期干预 治疗 恢复支 持 康复和重返社会等领域的综合公共卫生方针, 体现这一政治承诺, 认识到必须在国家和国际两级有效评价包括替代发展方案在内的综合战略, 以对付世界毒品问题, 又认识到在对付药物滥用及非法生产和贩运方面的国际合作表明, 通过持续 的集体努力可以取得积极成果, 并表示赞赏这方面的各项举措, 铭记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在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方面发挥的重要 作用, 并注意到各级在这方面采取了各种举措, 尤其是 2008 年之后 进程使非 政府组织有机会为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审查作出贡献, 8 见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8 年, 补编第 8 号 (E/2008/28), 第一章,C 节 9 S-20/4 A-E 号决议 10 S-20/3 号决议, 附件 2
一 国际合作对付世界毒品问题及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 1. 重申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是共同分担的责任, 必须在多边环境下处理, 采 取统筹兼顾的方针, 在履行这一责任时必须完全遵循 联合国宪章 的宗旨和原 则及国际法的其他规定, 特别是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不干涉他国内政 的原则以及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并以权利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 2. 又重申在综合解决世界毒品问题时应采取兼顾减少需求和减少供应的 均衡方法, 以便两者相辅相成 ; 3. 欢迎麻醉药品委员会 2008 年 3 月 14 日通过第 51/4 号决议, 8 其中委员 会决定设立五个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在 2008 年 6 月至 9 月开会, 就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 展行动计划 6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 10 和加强国际合作对付毒品问题 的措施所涉问题, 9 即减少毒品需求 减少供应 打击洗钱和促进司法合作 消 除非法毒品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的国际合作 管制前体和苯丙胺类兴奋剂等专 题, 协同开展工作 ; 4. 注意到 2009 年是国际鸦片委员会会议召开一百周年, 这一会议是关于 药物管制的第一项多国举措, 并在这方面期待将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上海 举行的纪念活动 ; 5. 吁请各国和其他相关行为体评价自 1998 年以来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 会议所定目标和指标的进展情况 ; 6. 敦促所有国家, 通过提供充分资源并制定明确一致的国家政策等途径, 继续促进和落实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成果以及麻醉药品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 议部长级部分的成果, 4 执行 实施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 行动计划, 5 并 且特别参考对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宣言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的评价结 果, 加强国家努力, 制止本国民众滥用非法药物 ;. 敦促尚未批准或加入经 192 年 议定书 修正的 1961 年 麻醉品单一 公约 11 191 年 精神药物公约 12 1988 年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物公约 13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及其 议定书 14 和 联 11 12 13 14 联合国, 条约汇编, 第 96 卷, 第 14152 号 同上, 第 1019 卷, 第 14956 号 同上, 第 1582 卷, 第 262 号 同上, 第 2225 223 2241 和 2326 卷, 第 3954 号 3
合国反腐败公约 15 的国家优先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公约, 并敦促缔约国优先执行这些文书的各项规定 ; 8. 敦促所有国家加强努力, 通过下列行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为 2003 年和 2008 年所定的目标 : (a) 促进国家和国际社会采取主动措施, 根除或大大减少包括合成药物在内的药物和其他精神药物的非法制造 贩运和销售 前体转作他用以及包括洗钱和贩运军火在内的其他跨国犯罪活动和腐败问题 ; (b) 通过预防和治疗战略及减少吸毒方案, 特别是减少儿童和青年吸毒的战略和方案等途径, 在减少需求领域取得重大 可衡量的成绩, 并确认家庭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 ; 9. 鼓励各国将药物使用失调的预防 治疗和康复及采取措施减少药物滥用在社会和健康方面的后果视为政府在卫生和社会领域的优先事项, 同时在制订 执行和评价各项政策和方案, 尤其是有关减少需求和防止滥用药物, 特别重点针对儿童和青年的政策和方案时, 与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协商及合作, 承认家庭在这些方面的作用, 并考虑在替代发展方案方面与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开展合作 ; 10. 吁请在社区能力建设方面拥有专门知识的国家和组织在需要时向吸毒者, 尤其是向感染艾滋病毒 / 艾滋病和其他血源性疾病的吸毒者提供获得治疗 保健和社会服务的机会, 并根据国际药物管制条约向需要这类专门知识的国家提供支持 ; 11. 敦促所有会员国执行 实施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 行动计划, 并加强国家努力, 制止本国民众, 特别是儿童和青年滥用非法药物 ; 12. 鼓励会员国为今后采取一致行动确定药物管制重点, 并考虑自愿作出公开承诺, 以应付当前贩毒方面的挑战 ; 13. 吁请各国推广减少需求措施, 包括预防 治疗和康复等, 同时充分尊重吸毒成瘾者的尊严, 并采取进一步行动, 提高关于包括合成药物在内的非法药物需求问题的数据收集和评价能力, 并酌情提高关于滥用处方药物及处方药物成瘾问题的数据收集和评价能力 ; 14. 敦促各国继续努力争取在减少药物滥用方面取得重大 可衡量的成绩, 并在订于 2009 年 3 月举行的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部分上分享在这方面取得的成果 ; 15 同上, 第 2349 卷, 第 42146 号 4
15. 鼓励会员国在国家 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有效措施, 促进密切的国际合作, 以防止犯罪组织, 特别是那些参与毒品贩运的犯罪组织获取和使用武器及其零部件和弹药, 加强公共安全 ; 16. 重申有必要根据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物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 采取综合办法根除非法麻醉品作物 ; 1. 要求采取综合办法, 酌情借助更深入的国际合作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参与, 将替代发展方案, 包括酌情将预防性和创新的替代发展方案纳入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 ; 18. 邀请各国持续开展并扩大国际合作, 并根据需要向那些实施根除毒品生产政策和方案, 包括实施根除非法作物方案和替代发展方案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 19. 认识到在替代发展方面具有广泛专长的发展中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识到必须开展宣传活动, 以推广该领域的一套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 并与受非法作物种植影响的国家, 包括新近摆脱冲突的国家, 分享这些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 以期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酌情利用这些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 ; 20. 邀请执行替代发展方案的会员国在 2009 年 3 月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部分期间分享它们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 以及这些方案在质和量两方面的影响 ; 21. 强调在重新造林 农业和中小型企业等方面, 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帮助那些受惠于根除非法毒品生产创新替代方案的社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 ; 22. 鼓励各国设立国家综合监测系统, 加强区域 国际和多部门合作, 包括与工业界合作, 防止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前体的转用 制造 贩运和滥用 ; 23. 吁请各国考虑如何加强收集和交流前体贩运信息的机制, 特别是加强毒品扣押 预防转用 扣留交运货物 拆毁实验室以及评估贩运和转用新趋势 新制造方法和非管制物质的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机制, 以提高国际管制框架的效力 ; 24. 强调必须确保必要时尽可能建立适当机制, 防止将含有 1988 年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表一和表二所列 与非法药物制造有关 可通过简便手段轻易使用或分离的物质的制剂转作他用, 特别是防止将含有麻黄碱和伪麻黄碱的制剂转作他用 ; 25. 敦促所有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密切合作, 尤其在团结项目和棱晶项目中开展此类合作, 以使这些国际举措取得进一步成功, 并酌情由国家执法当局就缴获的毒品和涉及前体和基本设备转用或走私的案件展开调查, 以期查明转用的源头, 防止非法活动继续进行 ; 5
26. 着重指出有关国内前体政策和做法的国际合作有助于补充现行执法合 作举措, 并鼓励各国在区域一级就防止和控制国内前体转用问题的各项措施展开 合作, 借鉴最佳做法并交流经验 ; 2. 认识到通过因特网非法分销含国际管制物质的药品是一个严重问题, 鼓 励会员国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通报缉获通过因特网订购和通过邮递收受的含国 际管制物质的药品或假药的情况, 以便麻管局可以详细分析贩运趋势, 并鼓励麻 管局继续开展工作, 以期提高人们对滥用因特网非法供应 销售和分销国际管制 非法物质的认识并加以预防 ; 28. 吁请各国实施并酌情加强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促进司法合作 措施, 16 特别是酌情在司法互助 信息交流和联合行动等方面, 包括在联合国毒 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技术援助下, 执行合作措施 ; 29. 吁请会员国加强各级司法和执法当局间的国际合作, 防止和打击非法药 物贩运, 交流和推广最佳操作方法, 查禁非法药物贩运, 包括为此建立和加强区 域机制, 提供技术援助和制定有效的合作方法, 尤其是在空中 海上 港口和边 境管制以及执行引渡条约等方面, 同时尊重各项国际人权义务 ; 30. 敦促各国在联合国系统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以及 区域开发银行的支持下, 并酌情利用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和类似区域机构提供 的支持, 加强行动, 特别是开展国际合作和提供技术援助, 以防止和打击清洗毒 品贩运和有关犯罪活动所得收益的行为, 制定和加强全面国际制度, 用以打击洗 钱行为及其与有组织犯罪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可能存在的联系, 同时改进金融机 构与负责预防和侦查有关清洗这些收益的活动的机构之间的情报分享 ; 31. 鼓励尚未更新法律和管制框架及尚未设立金融调查机构的国家考虑这 样做, 并为此寻求技术援助, 包括寻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援助, 尤 其在查清 冻结 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收益方面寻求技术援助, 以有效防止和打 击洗钱活动 ; 8 32. 认为麻醉药品委员会第 51/4 号决议所设各个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 工作组的成果, 以及将由委员会闭会期间会议考虑到的各工作组的结论, 可能有 助于为加强国际合作拟订一项政治宣言和酌情拟订其他宣言和措施, 供 2009 年 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部分审议和通过 ; 33. 敦促会员国派遣尽可能高级别的代表出席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 会议高级别部分, 促请会员国重申其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承诺, 并认可大会第二 十届特别会议订立的原则和目标, 以期加强这方面的合作努力 ; 16 见 S-20/4 C 号决议 6
34. 又敦促会员国在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宣言和措施的审查结果基础上, 确定今后的优先事项和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领域, 以及在 2009 年以后对付世界毒品问题上所应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 35. 请麻醉药品委员会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通报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部分关于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政治宣言 3 所载目标和指标方面所得进展的审查结果 ; 36. 决定在大会第六十四届会议的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部分的成果 ; 二联合国系统的行动 3. 重申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其各区域办事机构必须建设地方一级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毒品贩运的能力, 并敦促该办公室在决定关闭或开设办事机构时, 考虑各区域,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打击毒品贩运方面的弱点 项目和影响, 以期继续有效支持各国和各区域努力解决世界毒品问题 ; 38. 欢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展的工作, 并请该办公室继续按照大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麻醉药品委员会此前的相关决议, 与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艾滋病毒 / 艾滋病联合规划署等联合国其他相关组织和方案密切合作, 执行任务 ; 39. 又欢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决定从第五十二届会议开始, 在每年上半年举行的麻醉药品委员会届会上, 向会员国介绍联合国艾滋病毒 / 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方案协调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以便促进在艾滋病毒对策上更好的协调和配合, 加大力度努力实现吸毒者普遍享受全面预防 护理 治疗和支持服务这一目标 ; 40. 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需要足够资源来执行各项任务, 重申其工作的重要性, 鼓励它继续根据授权开展工作, 敦促会员国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1996 年 月 23 日第 1996/20 号决议, 承诺作出共同努力, 给予麻管局充分 足够的预算资源, 并强调必须保持麻管局能力, 除其他外, 由秘书长提供适当的手段和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 并要求加强会员国与麻管局之间的合作和谅解, 使麻管局能够执行其根据各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 41. 敦促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酌情加强与具有药物管制职权的政府间 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协作, 以分享最佳做法, 利用各自独特的相对优势 ;
42.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会员国请求开办培训方案, 以支持采 取健全方法, 并统一业经统计委员会审议供统计药物滥用情况之用的指标, 以便 收集和分析有关滥用药物问题的可比数据 ; 43. 敦促各国政府扩大捐助阵容, 增加自愿捐助, 特别是增加一般用途捐助, 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尽可能充足的财政和政治支持, 使其能够在 任务规定范围内, 继续 扩大和加强业务和技术合作活动, 并建议从联合国经常 预算中为该办公室分拨充足资金, 以便它能够执行任务, 并争取获得有保障而且 可预测的资金 ; 44. 注意到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的成果 1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2008 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 18 以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最近的报告, 19 吁 请各国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 反击非法生产和贩运药物活动对国际社会造成的威胁, 继续采取 巴黎公约 和其他相关国际倡议框架等协调措施 ; 20 45. 鼓励各国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及麻醉药品委员会近东和中东非法 贩运毒品及有关事项小组委员会会议考虑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成果 和委员 会第四十六届会议部长级部分通过的部长联合声明, 4 继续推动加强区域和国际 合作的工作 ; 46. 鼓励作为国际药物管制全球协调机构以及作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 办公室毒品方案理事机构的麻醉药品委员会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继续进行有益 的工作, 对用来非法制造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前体和其他化学品进行管制 ; 4. 吁请联合国相关机构和实体以及其他国际组织, 并邀请国际金融机构, 包括区域开发银行, 将药物管制问题纳入各自方案的主流, 并吁请联合国毒品和 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发挥主导作用, 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援助 ; 48.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21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执行情况向大会第六十四届 会议提出报告 2008 年 12 月 18 日 第 1 次全体会议 1 18 19 20 见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8 年, 补编第 8 号 (E/2008/28) 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 :E.08.XI.11 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 :E.08.XI.1 见 S/2003/641, 附件 21 A/63/11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