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顺流管办 2015 6 号 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 各镇 ( 街道 ) 流管办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流 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区府办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1-
农业局 团区委, 国家税务局 住房公积金顺德管理部 : 根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 更好地推动新市民融入顺德, 现结合我区实际, 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 一 积分制服务管理对象积分制服务管理的对象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 且已在本市连续办理 1 年以上 ( 含 1 年 ) 广东省居住证 的人员, 其本人在 广东省居住证 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经核实, 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 二 工作原则 1. 积分申请个人自愿原则 积分制要求新市民自愿提出申请, 并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 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 积分服务统一管理原则 我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由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协调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各镇 ( 街道 )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3. 积分动态调整和阶段性统计相结合原则 新市民根据积分高低排名, 在公布的指标数内, 可以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包括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等 积分调整分为动态调整和阶段性统 -2-
计两种, 动态调整指新市民可以根据指标内容变化情况, 及时向受理窗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 调整累计积分 阶段性统计考虑到积分入学的时效性, 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统计积分并进行排名, 统筹学位安排 4. 指标数统一公布原则 各镇 ( 街道 ) 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数由各镇 ( 街道 ) 教育局联合流管办统一公布 全区积分入户以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等指标数, 由各镇 ( 街道 ) 分别上报区属相关职能部门, 区属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后, 由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 工作流程 1. 积分受理窗口设置 积分制服务管理原则上实行统一受理, 由各镇 ( 街道 ) 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置积分受理窗口, 人员在镇 ( 街道 ) 流管办调剂安排 2015 年, 考虑到工作延续性问题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原来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受理窗口以及积分入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继续受理积分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 避免重复计算和资源浪费 2. 积分申请受理流程 镇 ( 街道 )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积分受理窗口 公办学校受理窗口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3-
窗口受理积分申请后, 要认真做好对初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严格检验, 确保资料准确真实 核对资料后, 向申请人退还原件, 收取复印件, 并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回执 ( 受理回执样本附后 ), 标注好所收取的资料, 一式两份, 由申请人 经办人签字确认, 一份交申请人, 一份存档 受理后, 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窗口做好登记录入工作, 在全市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未投入使用前, 先自行设计登记表格, 列明申请人基本情况, 便于查询, 系统正式使用后直接录入系统 申请人的档案按照积分用途实行归口管理, 属于积分入学的, 由镇 ( 街道 ) 教育局负责保管 ; 属于积分入户的, 由镇 ( 街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管 ; 属于其他公共服务的, 由镇 ( 街道 ) 流管办负责保管 3. 积分受理时间 积分受理采取日常受理与阶段性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受理限于积分入户, 申请人可以在工作时间到镇 ( 街道 )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积分申请 ; 阶段性受理适用于积分入学,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对每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 4 月底前, 各镇 ( 街道 ) 教育局要完成政策性借读生的受理工作 5 月底前, 要完成普通借读生的受理工作 -4-
4. 申请人要求 积分申请须本人到受理窗口办理, 不得代办 非本市户籍儿童, 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 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 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 1. 积分资料分流 属于镇 ( 街道 ) 事权的, 由镇 ( 街道 )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积分项目, 将需要审核的申请人基本资料, 包括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分发到各职能部门, 由职能部门在系统中进行查询审核, 并直接核分, 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复镇 ( 街道 )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受理收件时, 遇到系统中难以查询或者难以辨别的, 需提供相关补充资料予以佐证 属于区级事权的, 由镇 ( 街道 )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基本资料, 包括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过区级业务部门统一提交区流管办, 由区流管办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并直接核分, 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区流管办, 区流管办将核分反馈镇 ( 街道 )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资料审核部门职责 -5-
镇 ( 街道 ) 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 公安分局 : 负责居民身份证 有无犯罪记录 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 见义勇为事实证明的审核 教育局 : 负责学历证书 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区急需人才证明的审核 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和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备案文件的审核 农业和社会工作局 : 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审核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负责土地使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审核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儿童免疫接种证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婚检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 献血证书 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审核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 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负责专利证书的审核 团委 : 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情况证明的审核 流管办 : 负责居住证的审核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各镇 ( 街道 ) 办事处 : 负责社会保险情 -6-
况证明的审核 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 区财税局 : 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地税纳税凭证审核 区国税局 : 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国税纳税凭证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顺德管理部 : 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审核 新市民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 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审核 积分的计算汇总由镇 ( 街道 ) 流管办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照积分用途各自负责, 积分入学的由镇 ( 街道 ) 教育局负责, 积分入户的由镇 ( 街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其他公共服务的, 由镇 ( 街道 ) 流管办负责 四 积分的运用 1. 积分入学指标公布 5 月底前, 各镇 ( 街道 ) 教育局要完成政策性借读生的审核和录取工作, 并将完成顺德户籍人口和政策性借读生后的剩余公办学校学位指标数报区教育局备案 6 月初, 由镇 ( 街道 ) 教育局和流管办联合向社会公布 2. 积分入户指标公布 新市民迁入我区户籍的入户指标数, 每年年初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区公安局根据我 -7-
区公共资源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拟定我区当年入户指标数, 于 1 月 20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并于 1 月底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机构,2 月初由区流管办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向社会进行公布 2015 年入户指标数于 3 月 20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并于 3 月底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机构,4 月初由区流管办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向社会公布 3. 其他公共服务指标公布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指标数, 报区流管办, 由区流管办适时公布 1. 积分入学 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的新市民, 可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排名 申请入读我区初中公办学校一年级的, 如在我区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 由镇 ( 街道 ) 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不在我区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 其入学办法参照小学一年级积分办法执行 6 月底前, 各镇 ( 街道 ) 教育局要完成本辖区普通借读生入学积分的计算和统计工作, 将本年度积分入学排名及入学分数线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由各镇 ( 街道 ) 教育局根据入学指标数 借读生积分排名情况 入学志愿填报等统筹安排学位 ( 具体办法由各镇街自行确定 ) 7 月 10-8-
前, 申请人凭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一次排名录取后, 在入学指标数有富余的情况下, 根据积分排名情况进行补录 不服从统筹安排者, 视为放弃学位 2. 积分入户 积分累计达到 60 分的新市民, 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区流管办联合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 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 入户卡有效期为 1 年 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 ( 街道 ) 公安分局办理非农业户口入户手续, 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房屋 集体户 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 或与亲戚朋友搭户 逾期未办理手续的, 视为自动放弃 3. 其他公共服务 通过积分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 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通过区流管办实时公布 新市民申请相关公共服务的积分排名, 在总积分相同 排名并列的情况下, 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 参保情况 居住情况三项指标的所得分数确定积分排名 ; 如排名依然并列, 则按申 -9-
请人在我区工作年限确定积分排名, 工作年限以办理居住证 ( 暂住证 ) 历史记录为依据确定 申请人对积分排名有异议或投诉意见的, 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镇 ( 街道 )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积分项目复核要求, 镇 ( 街道 )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在 3 个工作日内转交区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相关职能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告知当事人复核结果 需调整积分的, 报区流管办调整积分 五 工作要求 构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推动新市民公平公正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 是更好地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顺德的关键所在, 涉及面广, 影响大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明确分管领导, 落实分管责任, 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区将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 简称计分办 ), 设在区流管办, 由区流管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镇 ( 街道 ) 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要 -10-
求, 成立工作专班, 负责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 ( 街道 ) 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强化领导责任制 实行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审核评分, 影响申请人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 以及人为设置障碍使获得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资格的申请人不能顺利取得学籍 户籍的, 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 ( 街道 ) 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积分制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总体规划, 尽量足额调剂使用, 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各镇 ( 街道 ) 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 业务培训工作总体上由区流管办具体组织, 区教育局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负责业务知识的培训, 确保人员素质到位 要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 广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 确保群众知晓 理解 支持和参与积分制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 请径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区流管办联系人 : 张平方, 联系电话 :22832762 区教育局联系人 : 陈永刚, 联系电话 :22830239 区民政人社局联系人 : 黄虹, 联系电话 :22831033-11-
附件 :1.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 2. 积分申请资料清单 3.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 4.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回执 区流管办区教育局区民政人社局 2015 年 3 月 11 日 抄送 : 市流管办, 区领导杜镜初 卢志雄, 区流管办正 副主任 顺德区委政法委 ( 司法局 ) 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11 日印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