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 0627 八仙樂園粉塵暴燃 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計畫 教育部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目次 壹 前言... 2 貳 目的... 2 參 服務對象... 2 肆 計畫時程... 3 伍 實施原則... 3 陸 實施策略... 4 柒 工作重點與內容... 6 捌 組織人力與聯繫... 8 玖 實施經費... 9 拾 相關輔導資源網絡... 9 拾壹 附表... 10 表一 主動關懷 重點輔導 及 配合需求 提供服務 學校名單... 10 表二 相關輔導資源網絡... 12 拾貳 附圖... 15 圖一 個案管理服務流程模式... 15 圖二 個案照護服務流程模式... 16 圖三 因應 0627 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工作組織架構... 17 圖四 因應 0627 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三級輔導體制處理流程... 18 1
壹 前言 教育部因應 0627 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計畫 104 年 6 月 27 日晚新北市八仙樂園疑因粉塵發生閃燃意外, 造成多名學生傷亡之重大災情 當前首要之務, 以受創學生的創傷復原及身體復健為優先, 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會持續協助學校及家屬共同關心孩子, 確保對受創學生做最好的照顧 於救治受創學生的同時, 心理輔導工作尤須及時 適時介入, 更是持續性的重要事項 為使受創學生心理輔導計畫更臻週延且符合實際需要, 本部將協助地方政府及受創學生就讀之學校共同推動受創學生心理輔導工作, 期透過系統周延的社會支持與心理支持系統, 協助受創學生恢復生活品質與學習狀況, 撫平受傷受創的心靈, 引領受創學生及家長能於最短的時間內走出陰霾, 重建生活新希望 貳 目的 對受創學生及家長, 就燒燙傷後之身體與心理的復癒, 提供心理諮詢 輔導 諮商與轉介服務 參 服務對象 一 以服務受傷之大專校院 高級中等學校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及家長為主 二 為達到資源有效配置與運用, 依各校受創學生人數及受創嚴重情形, 區分為 主動關懷 重點輔導 之學校, 及 配合需求 提供服務 之學校 : ( 一 ) 主動關懷 重點輔導 之學校: 除請本部設置四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 以下簡稱四區輔諮 2
中心, 針對大專校院部分 )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設置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 以下簡稱心衛中心, 針對高級中等學校部分 ) 協助媒合專業團隊與專業人力 研擬受創後之諮商輔導計畫外, 本部並將補助所需經費, 積極協助受創學生走出創傷 ( 二 ) 配合需求 提供服務 之學校: 原則上請學校善用校內諮商輔導資源, 倘若學校需本部協助, 則將視學校需求提供相關資源 三 主動關懷 重點輔導 及 配合需求 提供服務 之各級學校名單, 詳如表一 (p.10) 肆 計畫時程一 第一階段 : 學校開學前,104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二 第二階段 : 學校開學後,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104 學年度 ) 伍 實施原則 : 一 專業化原則 : 提升地區及學校輔導人力之燒燙傷相關知能, 並強化災後心理諮商輔導知能, 協同民間團體 衛政及社政資源分工合作 二 在地化原則 : 相關專業人力資源就近參與 就近支援, 俾利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長期深化發展 三 系統化原則 : 配合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組織建制與調度, 投入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四 高關懷原則 : 主動尋找需高關懷的受創學生, 積極提供受創學生相關心理諮商輔導措施 3
陸 實施策略一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 ( 一 ) 本部 1 協調規劃各項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協助統籌資源, 並提供學校立即所需之輔導人力 2 設置輔導諮詢服務電話專線(02-2365-3493 轉 10), 自 7 月 2 日啟用 3 建置災後心理健康網站(http://care.heart.net.tw/) 4 暑假期間進行輔導人員燒燙傷知能研習, 並編製參考手冊供教師使用 5 補助受創學生所就讀學校相關經費, 辦理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計畫, 並督責落實執行成效 ( 二 )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地方政府 1 調查受創學生及家屬各項心理諮商輔導相關需求, 整合所屬學校輔導人力資源及民間團體資源, 積極提供受創學生及家屬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2 動員所屬學校輔導人力, 主動適時介入受創學生就讀學校之輔導機制, 赴學校協助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3 依受創學生就讀學校實際需求, 以個案管理方式, 主動結合鄰近醫療 衛生 教育 社政或民間團體, 系統規劃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計畫 4 補助受創學生所就讀學校相關經費, 督導受創學生就讀學校積極落實執行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計畫 5 教導教師辨識學生悲傷情緒與行為反應, 適時提供受 4
創學生心理支持或輔導 6 對受創學生就讀學校積極宣導, 將受創學生優先列為認輔對象, 並請學校輔導室 ( 中心 ) 主動提供心理適應 輔導 諮詢 轉介等服務 二 四區輔諮中心 ( 大專校院部分 ) 心衛中心( 高級中等學校部分 ) ( 一 ) 組織心理諮商輔導團隊由四區輔諮中心及心衛中心, 分別組織心理諮商輔導團隊, 分區協助受創學生就讀學校, 提供學校輔導人員之專業諮詢 督導等服務, 並加強學校輔導人員之心理建設 ( 二 ) 請四區輔諮中心加強宣導並鼓勵大專校院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師生, 協助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及個案服務 1 鼓勵大專校院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 協助鄰近知受創學生就讀學校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認輔受創學生 並鼓勵教師 研究生或大學部高年級學生前往學校, 主動即時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相關活動與協助 2 鼓勵大專校院心理或輔導相關類科專業教師, 在不影響任教學校教學活動的原則下, 積極參與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3 鼓勵大專校院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 整合民間團體及相關專業輔導人力資源, 提供受創學生及家屬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並視能力範圍協助跨區性支援服務 三 受創學生就讀學校 ( 一 ) 動員校內相關單位及教職員工力量, 以學校為核心, 5
主動結合社會輔導網絡資源 ( 醫療 衛生 教育 社政或民間團體 等 ), 系統規劃受創學生之心理諮商輔導計畫 ; 對受創學生提供個案心理諮詢 輔導 諮商與轉介等服務 ( 二 ) 調查校內受創學生及家屬各項心理諮商輔導相關需求, 以協助校內受創學生及家屬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 三 ) 學校輔導室 ( 中心 ) 致家長的一封信, 透過書信或手機簡訊等方式, 主動寫信關懷家長, 宣導心理輔導諮詢專線 提供心理支持並說明學校提供學生之心理輔導相關方案 ( 四 ) 將受創學生優先列為認輔對象, 輔導室 ( 中心 ) 應主動提供學生心理適應 輔導 諮詢 轉介等服務 ( 五 ) 對於受創學生之照護措施 : 1 衛生福利部採一人一案方式管理, 其個案管理服務流程 ( 如圖一,p.15), 即受創學生於住院期間, 由醫院社工提供服務, 出院後則由戶籍地地方政府社工提供協助 2 倘若醫院邀集受創學生就讀學校參與擬訂 出院準備計畫及個別化服務計畫 (ISP), 學校應積極配合並相互合作, 裨益受創學生得到完善的服務, 並能儘快的復原 ( 個案照護服務流程模式如圖二,p.16) 3 學校在受創學生住院或出院期間, 可結合導師 同儕等共同攜手陪伴, 給予關懷 鼓勵與支持 柒 工作重點與內容 一 工作重點 6
( 一 ) 進行認輔 : 1 將受創學生列冊, 優先列為認輔對象 2 鼓勵現職教師 退休教師參與認輔 3 辦理認輔教師研習, 提升燒燙傷相關知能及心理諮商輔導知能 ( 二 ) 個案諮商 : 對心理創傷嚴重之受創學生個案, 聘請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 三 ) 同儕輔導 : 對受創學生進行同儕輔導, 透過同儕相互關心與陪伴, 提供社會與心理支持 ( 四 ) 團體輔導 : 由專業心理諮商人員或輔導教師, 對受創學生進行團體輔導 ( 五 ) 班級輔導 : 受創學生就讀班級之導師, 可利用導師時間, 對學生進行班級輔導 ( 六 ) 個案探視與家庭訪視 : 對受創學生, 進行個案探視 家庭訪視, 提供面對面的關心與協助 ( 七 ) 書信 電話或手機簡訊關懷 : 1 受創生就讀學校之輔導室( 中心 ), 可協調相關專業心理輔導諮商團體共同辦理電話諮商服務 2 學校輔導室( 中心 ) 主動寫信關懷家長 3 教師鼓勵受創學生的同學, 以寫信或發手機簡訊方式, 關懷與陪伴同學 ( 八 ) 轉介服務 : 受創學生就讀學校進行評估, 並視個案情況轉介有心理或精神醫療需求的特殊個案到適當之醫療院所, 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必要時, 學校可請地方政府學生諮商中心 心衛中心 四區輔諮中心或其他相 7
關支援單位, 協助評估或轉介服務 ( 九 ) 鼓勵組織輔導專業團隊 : 鼓勵大專校院輔導或心理相關系所師生, 組成輔導專業團隊, 支援受創學生就讀學校之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 十 ) 持續追蹤輔導 : 針對受傷學校學生進行長期心理追蹤輔導 二 各階段工作重點 ( 一 ) 第一階段 : 1 時程: 學校開學前, 自 104 年 7 月 1 日至 104 年 8 月 31 日 2 工作重點:(1) 個案探視 家庭訪視 (2) 進行認輔 (3) 個案諮商 (4) 轉介服務 (5) 書信 電話或手機簡訊關懷 (6) 鼓勵組織輔導專業團隊 ( 二 ) 第二階段 : 1 時程: 學校開學後,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104 學年度 ) 2 工作重點:(1) 個案探視 家庭訪視 (2) 進行認輔 (3) 個案諮商 (4) 團體輔導 (5) 同儕輔導 (6) 班級輔導 (7) 書信 電話或手機簡訊關懷 (8) 轉介服務 (9) 鼓勵組織輔導專業團隊 (10) 持續追蹤輔導 捌 組織人力與聯繫一 本部負責督導與協調 二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對於所轄學校提供相關協助 8
三 本部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可整合民間團體 區域內專業輔導人力 輔導網絡 ( 如四區輔諮中心 20 個心衛中心 22 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 ) 資源, 共同參與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工作 四 受創學生就讀學校, 對於受創學生及家屬提供關懷與服務 五 受創學生就讀學校因應緊急需求, 應指定單一窗口, 主動向四區輔諮中心 ( 大專校院部分 ) 心衛中心( 高級中等校部分 )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國民中小學部分 ), 提出需求 六 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工作組織架構圖 ( 如圖三,p.17) 七 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三級輔導體制處理流程 ( 如圖四, p.18) 玖 實施經費 : 所需經費, 由本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年度預算項下支用 拾 相關輔導資源網絡 : 如表二 (p.12) 9
拾壹 附表 表一 主動關懷 重點輔導 及 配合需求 提供服務 學校名單 一 主動關懷 重點輔導 之學校 ( 一 ) 大專校院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世新大學 萬能科技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 輔仁大學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淡江大學 育達科技大學 醒吾科技大學 健行科技大學等 10 校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 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等 5 校 二 配合需求 提供服務 之學校 ( 一 ) 大專校院元智大學 臺北醫學大學 銘傳大學 中華科技大學 東吳大學 真理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 慈濟技術學院 長庚科技大學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致理技術學院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大葉大學 明新科技大學 東南科技大學 景文科技大學 德霖技術學院 靜宜大學 國立體育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 龍華科技大學 黎明技術學院 中原大學 中華大學 文藻外語大學 正修科技大學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亞洲大學 明志科技大學 南臺科技大學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國立政治大學 國立陽明大學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崇右技術學院 義守大學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 康寧大學 遠東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 10
學 朝陽科技大學 輔英科技大學等 50 校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桃園縣私立治平高級中學 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桃園縣私立啟英高級中學 臺北市私立開平高級中學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新北市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臺北市私立文德女子高級中學 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 桃園縣泉僑高級中學 新北市私立時雨高級中學 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新北市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私立靜修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新北市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新北市私立豫章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等 25 校 ( 三 ) 國民中小學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 ( 國中 ) 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苗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 臺中市豐原區翁子國民小學等 7 校 ( 四 ) 進修學校臺北市私立志仁高級中學職業進修學校 臺北市私立南華高級中學職業進修學校等 2 校 11
表二 相關輔導資源網絡 一 大專校院之輔導資源網絡 序號 名稱 學校 電話 1 北一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02)77345371 2 北二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02)23515881 3 中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05)5345759 4 南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 ( 07 ) 717293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協調諮詢中心轉 1611 二 高級中等學校之輔導資源網絡 (20 個中心 ) 序號 名稱 學校 電話 1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 03 ) 9324153 轉 301 2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02)24582052 轉 270 3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陽明高級中學 (03)3672706 轉 610 4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 (03)5456611 中學轉 600 5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苗栗高級農工 (037)329281 職業學校轉轉 701 6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04)25283556 轉 281 國立豐原高級商業轉 2807 職業學校 (04)25283556 7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臺中高級家事 (04)22223307 商業職業學校轉 616 8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04)7222121 轉 2031 9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斗六高級家事 (05)5322147 商業職業學校轉 160 10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05)2224464 12
11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12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13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4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5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國立臺東高級中學 13 (06)2358173 (06)5722079 轉 701 (06)5729885 (07)7462602 轉 219 (049)2332110 轉 601 (049)2332110 轉 101 (089)322070 轉 1008 (03)8321202 轉 292 (06)9261101 轉 601 16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17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18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082)327836 19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0836)25668 轉 501 20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 (08)7362204 中學轉 68 三 各地方政府之輔導資源網絡 (22 個中心 ) 序號 名稱 電話 1 基隆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2)24301585 2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2)25632156 3 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2)29251119 4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3)4250599 5 新竹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3)5286661 6 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3)5110916 7 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37)350067 8 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04 ) 22289111 轉 54209 9 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4)7285236 10 南投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49)2222549 轉 316 11 雲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5)5523338
12 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5)2949193 13 嘉義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5)2786113 14 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6)2521083 15 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7)3821200 16 屏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8)7337192 17 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89)323756 18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3)8532774 19 宜蘭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3)9322926 20 澎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6)9274400 轉 522 21 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82)330360 22 連江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836)25171 四 民間團體之輔導資源網絡 序號 名稱 電話 1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02)23671808 2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2)23890188 3 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2)26215656 轉 2013 4 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913-000-621( 星期五接聽 ) 5 新竹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3)5610773 6 臺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4)22297017 7 彰化縣諮商心理師公會 0921-187400 8 嘉義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5)2263411 轉 2602 9 臺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972-374030 10 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0982-621195 11 屏東縣諮商心理師公會 (08)7799821 轉 8219 12 花蓮縣諮商心理師公會 0910-329557 13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02)23653493 14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02)2507-8006 15 張老師基金會 1980 14
拾貳 附圖 圖一 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個案管理服務流程模式 15
註 若醫院邀集受創學生就讀學校參與擬訂 出院準備計畫及個別化服務計畫 (ISP), 學校應積極配合並相互合作, 裨益受創學生得到完善的服務 圖二 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個案照護服務流程模式 16
圖三 因應 0627 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工作組織架構 17
圖四 因應 0627 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受創學生心理諮商輔導三級輔導體制處理流程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