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文档版本 : 中 V2.011.0001 修订日期 :2016 年 5 月 18 日 一. 化学品及企业信息 1.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英文名称 : 产品编号 : 品牌 : 烟酰胺 Nicotinamide C214337 JHD 1.2 别名或俗称 烟碱酰胺,3- 吡啶甲酰胺, 尼古丁酰胺 Niacinamide Nicotinic acid amide 3-Pyridinecarboxylic acid amide Vitam 1.3 已经明确的不适用的用途及建议 产品仅限于科研用途, 不得用于药品 食品相关用途 1.4 企业信息 公司名称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 邮编 : 201330 电话 : +86-754-88213888 传真 : +86-754-88221999 电子邮箱 : service@jinhuada.com 1.5 应急咨询电话 电话号码 : +86-754-88213888 二. 危险性概述 2.1 危险类别 (GHS) 急性毒性, 经口 ( 类别 5) 皮肤腐蚀 / 刺激 ( 类别 2) 严重眼睛损伤 / 眼睛刺激性 ( 类别 2A)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 一次接触 ) ( 类别 3), 呼吸系统 2.2 GHS 标签及相关申明 GHS 符号 : 信号词 : 信号词危险申明 警告 警告 Page 1/8
H303 吞咽可能有害 H315 造成皮肤刺激 H319 造成严重眼刺激 H335 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警告申明 预防措施 P261 避免吸入粉尘 / 烟 / 气体 / 烟雾 / 蒸气 / 喷雾 P264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P271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P280 戴防护眼罩 / 戴防护面具 P280 戴防护手套 事故响应 P302 + P352 如皮肤沾染 : 用水充分清洗 P304 + P340 + P312 如果吸入 : 将受害人移至空气新鲜处并保持呼吸舒适的姿势休息 如觉不适, 呼叫解毒中心或就医 P305 + P351 + P338 如进入眼睛 : 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 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 取出 隐形眼镜 继续冲洗 P312 如感觉不适, 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 P332 + P313 如发生皮肤刺激 : 求医 / 就诊 P337 + P313 如仍觉眼刺激 : 求医 / 就诊 P362 + P364 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 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储存 P403 + P233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保持容器密闭 P405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 P501 将内装物 / 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2.3 其它危害物 - 无 三. 成分信息 3.1 物质 别名 烟碱酰胺,3- 吡啶甲酰胺, 尼古丁酰胺 Niacinamide Nicotinic acid amide 3-Pyridinecarboxylic acid amide Vitamin B3 Vitamin PP 分子式 C6H6N2O 分子量 122.12 化学文摘号 (CAS) 98-92-0 组份 Nicotinamide 浓度 100% 四. 急救信息 4.1 急救措施 一般的建议请教医生 向到现场的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 Page 2/8
吸入如果吸入, 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如呼吸停止, 进行人工呼吸 请教医生 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 请教医生 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并请教医生 食入切勿给失去知觉者喂食任何东西 用水漱口 请教医生 4.2 毒理反应或健康影响 据我们所知, 此化学, 物理和毒性性质尚未经完整的研究 4.3 医疗处理及特殊处理建议 五. 消防措施 5.1 灭火介质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用水雾, 耐醇泡沫, 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 5.2 此物质的特别危害说明 碳氧化物, 氮氧化物 5.3 给消防员的建议 如有必要, 佩戴自给式呼吸器进行消防作业 5.4 其它信息 六. 泄漏应急处理 6.1 人员防护措施 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避免粉尘生成 避免吸入蒸气 气雾或气体 保证充分的通风 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避免吸入粉尘 6.2 环境保护措施 不要让产品进入下水道 6.3 泄漏化学品的收集 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收集和处置时不要产生粉尘 扫掉和铲掉 放入合适的封闭的容器中待处理 Page 3/8
6.4 参考信息 丢弃处理请参阅第 13 节 七. 操作处置与储存 7.1 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避免形成粉尘和气溶胶 在有粉尘生成的地方, 提供合适的排风设备 7.2 存储注意事项 贮存在阴凉处 使容器保持密闭, 储存在干燥通风处 7.3 特定用途 八. 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 8.1 控制参数 职业接触限值不含有职业接触限值的物质 8.2 暴露控制 适当的技术控制按照良好的工业卫生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休息前及工作结束时洗手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防护带有防护边罩的安全眼镜符合 EN166 要求请使用经官方标准如 NIOSH ( 美国 ) 或 EN 166( 欧盟 ) 检测与批准的设备防护眼部 皮肤保护戴手套取手套在使用前必须受检查 请使用合适的方法脱除手套 ( 不要接触手套外部表面 ), 避免任何皮肤部位接触此产品. 使用后请将被污染过的手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实验室规章程序谨慎处理. 请清洗并吹干双手所选择的保护手套必须符合 EU 的 89/686/EEC 规定和从它衍生出来的 EN 376 标准 完全接触材料 : 丁腈橡胶最小的层厚度 0.11 mm 溶剂渗透时间 : 480 min 测试过的物质 Dermatril (KCL 740 / Aldrich Z677272, 规格 M) 飞溅保护材料 : 丁腈橡胶最小的层厚度 0.11 mm 溶剂渗透时间 : 480 min Page 4/8
测试过的物质 Dermatril (KCL 740 / Aldrich Z677272, 规格 M) 数据来源 KCL GmbH, D-36124 Eichenzell, 电话号码 +49 (0)6659 87300, e-mail sales@kcl.de, 测试方法 EN374 如果以溶剂形式应用或与其它物质混合应用, 或在不同于 EN 374 规定的条件下应用, 请与 EC 批准的手套的供应商联系 这个推荐只是建议性的, 并且务必让熟悉我们客户计划使用的特定情况的工业卫生学专家评估确认才可. 这不应该解释为在提供对任何特定使用情况方法的批准. 身体保护防渗透的衣服, 防护设备的类型必须根据特定工作场所中的危险物的浓度和数量来选择 呼吸系统防护如须暴露于有害环境中, 请使用 P95 型 ( 美国 ) 或 P1 型 ( 欧盟英国 143) 防微粒呼吸器 如需更高级别防护, 请使用 OV/AG/P99 型 ( 美国 ) 或 ABEK-P2 型 ( 欧盟英国 143) 防毒罐 呼吸器使用经过测试并通过政府标准如 NIOSH(US) 或 CEN(EU) 的呼吸器和零件 九. 理化特性 9.1 基础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颜色气味气味阈值 ph 值熔点 / 凝固点闪点蒸发速率易燃性 ( 固体, 气体 ) 高的 / 低的燃烧性或爆炸性限度蒸气压蒸气密度密度 / 相对密度水溶性正辛醇 / 水分配系数自燃温度分解温度 粉末白色闭杯 十.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10.1 反应性 10.2 稳定性 Page 5/8
10.3 危险反应 10.4 应避免的条件 10.5 禁配物 强氧化剂 10.6 危险的分解产物 其他分解产物 - 十一. 毒理学资料 11.1 毒理学影响相关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经口 - 大鼠 - 3,500 mg/kg 吸入 : 刺激呼吸系统 皮肤腐蚀 / 刺激严重眼睛损伤 / 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 IARC: 此产品中没有大于或等于 0 1% 含量的组分被 IARC 鉴别为可能的或肯定的人类致癌物 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 一次接触 ) 吸入 - 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 反复接触 ) 吸入危害潜在的健康影响吸入吸入可能有害 引起呼吸道刺激 食入吞咽可能有害 皮肤通过皮肤吸收可能有害 引起皮肤刺激 眼睛造成严重眼刺激 接触后的征兆和症状据我们所知, 此化学, 物理和毒性性质尚未经完整的研究 附加说明 Page 6/8
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 : QS3675000 十二. 生态学资料 12.1 生态毒性 12.2 持久性和降解性 12.3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12.4 土壤中的迁移性 12.5 PBT 和 vpvb 的结果评价 12.6 其他环境有害作用 十三. 废弃处置 13.1 废物处理方法 产品将剩余的和不可回收的溶液交给有许可证的公司处理 与易燃溶剂相溶或者相混合, 在备有燃烧后处理和洗刷作用的化学焚化炉中燃烧污染包装物按未用产品处置 十四. 运输信息 14.1 联合国编号 欧洲陆运危规 : - 国际海运危规 : - 国际空运危规 : - 14.2 联合国运输名称 欧洲陆运危规 : 非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规 : 非危险货物国际空运危规 : 非危险货物 Page 7/8
Powered by TCPDF (www.tcpdf.org) www.jhd.com.cn 14.3 运输危险类别 欧洲陆运危规 : - 国际海运危规 : - 国际空运危规 : - 14.4 包裹组 欧洲陆运危规 : - 国际海运危规 : - 国际空运危规 : - 14.5 环境危害 欧洲陆运危规 : 否 国际海运危规 国际空运危规 : 否 海洋污染物 ( 是 / 否 ): 否 14.6 特殊防范措施 十五. 法规信息 15.1 适用法规 请注意 : 废物处理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如果此产品有法律条文规定, 该化学品满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9 号国务院通过 ) 的要求 十六. 其它信息 版权所有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复制限制, 仅限内部使用 本文档信息仅作参考用, 并不代表所有信息, 光华科技声明不对由此文件引发的任何后果负责, 更多信息, 请登录 www.jhd.com.cn Page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