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20 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094 201X 代替 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of motor vehicles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替代 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本标准对 GB 4094-1999 做出的重大技术变动情况如下 : 第 1 章 范围 中增加 本标准不包括电动汽车特有的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 第 2 章 引用标准 中增加 5 项引用文件 :ISO 2575 IEC 80416 ISO 80416-2 IEC 80416-3 ISO 80416-4 ; 第 3 章改为 术语和定义, 其中增加 操纵件 control 指示器 indicator 信号装置 tell-tale 共用空间 common space 邻近 Adjacent 的定义 ; 增加 4.1.12 条, 关于标志修改的原则 ; 增加 4.1.13 条, 显示多种信息的共用空间 ; 增加 4.2 条, 信号装置标志的颜色 ; 删除原 5.1 条中 阻风门 ( 冷起动装置 )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及原 5.2 条中 间歇性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件标志 无铅燃油标志 等共 3 个标志 ; 原 5.1 条中 后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由强制性标志转为非强制性标志 ; 原 5.2 条中 机油压力指示器及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喇叭操纵件标志 发动机盖操纵件标志 安全带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制动防抱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等 5 个标志由非强制性标志转为强制性标志 发动机盖操纵件标志 改名为 汽车前罩盖操纵件标志 ; 5.1 条中新增 缓速器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装载倾卸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驾驶室锁止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车门锁止 / 解锁操纵件标志 自动变速器驻车挡 (Park)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自动变速器倒车挡 (Reverse)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自动变速器空挡 (Neutral)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自动变速器前进挡 (Drive)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等强制性标志 8 个 ; 5.2 条中新增 空调系统操纵件标志 发动机起动操纵件标志 汽车稳定控制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汽车稳定控制系统关闭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安全气囊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侧面安全气囊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乘员侧安全气囊关闭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轮胎胎压异常 故障报警信号装置标志 等非强制性标志 8 个 本标准附录 A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I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14)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研发中心 ( 中国 ) 有限公司 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 ( 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 ( 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 宝马 ( 中国 ) 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王学平 高岳 赵建红 曾秀蓉 张洪云 王伟帆 邢延福 李玉刚 吴乐林 高玉兰 杨建萍 廖均博 万方琦 张亚 王建军 刘钢 林琰 张月 王瑶 刘丹 路斌 刘翠 刘文焕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GB 4094-1999 GB 4094-1994 关于本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 36 个月后实施 II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及其位置和信号装置显示颜色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M N 类汽车 本标准不包括电动汽车特有的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82 道路车辆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ISO 2575 道路车辆 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Road vehicles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IEC 80416 使用在装备上的图形符号的基本原则 第一部分 : 用于注册的图形符号的创作 (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Part 1: Cre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registration) ISO 80416-2 使用在装备上的图形符号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 格式及箭头的使用 (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Part 2: Form and use of arrows) IEC 80416-3 使用在装备上的图形符号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 : 图形符号适用指南 (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Part 3: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ISO 80416-4 使用在装备上的图形符号的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 : 用于屏幕显示 ( 图标 ) 的图形符号的调整指南 (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Part 4: Guidelines for the adapt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screens and displays (icons))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82 所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操纵件 control 驾驶员手动操作的用来改变汽车或汽车某个装置的工作状态或功能的构件 3.2 指示器 indicator 1
用物理特性幅度 ( 如 : 刻度值或数字显示等 ) 显示汽车及其部件的工作状况的装置 3.3 信号装置 tell-tale 一种光信号, 当点亮时, 表示汽车上某种装置的激活, 或者汽车某种功能或条件的正常或失效, 或者某种功能故障 3.4 标志 symbol 用以识别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 3.5 相似标志 similar symbol 与 3.4 定义的标志成比例的图形 3.6 共用空间 common space 可以不同步地显示两种或多种信息功能 ( 如 : 标志 ) 的区域 3.7 邻近 Adjacent 指在标志及标志所标示的操纵件 指示器或信号装置之间不存在其他标志 操纵件 指示器 信号装置或潜在的干扰源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如果汽车上装备了 5.1 所列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其相应标志为强制性标志, 应标示 标志应符合 5.1 的各项规定 4.1.2 如果汽车上装备了 5.2 所列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其相应标志为非强制性标志, 可不标示 如果标示, 标志应符合 5.2 的各项规定 4.1.3 如果汽车上装备了第 5 章以外的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其相应标志可不标示 如果标示, 则建议使用 ISO 2575 中相应的标志 ; 如自行设计标志, 应遵从附录 B 的原则 4.1.4 如果认为有必要让标志的含义更明确无误, 允许在第 5 章所列的标志基础上补充增加文字 数字及字母等辅助信息, 辅助信息的设计应遵从附录 B 的原则 4.1.5 使用相似标志时, 亦应符合 4.1.1 到 4.1.4 的相关规定 4.1.6 标志的基本图形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2
4.1.7 标志相对于底色, 应清晰可辨, 且永久保持 4.1.8 多功能操纵件应具有其各功能的相应标志 4.1.9 同一功能的操纵件 指示器或信号装置组合在一起, 可以共用一个标志 4.1.10 汽车上用于其他目的的图形文字不得与本标准规定的标志相混淆 4.1.11 汽车上按照本标准 5.1 及 5.2 的规定标示的所有操纵件 指示器 信号装置的标志, 都应在汽车使用手册中说明 4.1.12 本标准规定的标志仅限于以下情况的修改, 修改时应遵从附录 B 的原则, 不得改变标志的基本构成要素, 不得影响使用时的可辨认性 : 对线条的粗细 间隙 图形的比例, 弧线弧度 导角等细节进行调整 ; 对标志的轮廓进行着色 图形的虚实进行调整 着色 ( 标准要求中已明确禁止的除外 ) 4.1.13 显示多种信息的共用空间 4.1.13.1 只要符合下列要求, 共用空间可用于显示任何来源的信息 : 共用空间内的信号装置和指示器在其所表示的功能状况启动时都应能提供相关的信息 ; 当两个或多个信号装置被激活时, 信息应按序自动重复, 且驾驶员可选择查看 ; 制动系统故障 前照灯远光 转向信号灯及安全带警报的信号装置不能被设定在同一共用空间内显示 ; 如果制动系统故障 前照灯远光 转向信号灯及安全带警报的信号装置的其中某一个被设定在某一共用空间内显示, 那么在其显示时, 该信号装置必须要替换掉该共用空间内的其他任何信息 ; 除制动系统故障 前照灯远光 转向信号灯及安全带警报的信号装置之外, 共用空间内的信息可自动删除或由驾驶员删除 ; 除非在某一具体 ( 其他 ) 的标准中有规定, 否则当信号装置出现在共用空间内时, 有关信号装置的颜色不做要求 4.2 信号装置标志的颜色 4.2.1 本标准中 5.1 和 5.2 给出的标志, 除了应符合其相应条款规定使用的颜色外, 允许根据不同的功能需要, 使用 4.2.2 规定的其他颜色来表达不同的工作状况或含义 4.2.2 颜色的含义 : 红色 : 危及人身安全的, 或易对设备 系统造成严重损害的, 紧急的或紧迫的 ; 黄色或琥珀色 : 需要引起注意的, 非正常的操作限制, 汽车系统故障, 可能导致汽车损害, 或其他将来可能导致危险的情况 ; 绿色 : 安全的, 正常的操作方式或工作状态 3
4.2.3 对于表示温度 冷热的相关标志, 红色应表示温度高或热, 蓝色应表示温度低或冷 4.2.4 若上述条件不适用, 可以使用与背景色差距明显的白色或黑色 4.3 标志的位置 4.3.1 本标准规定的标志, 应保证驾驶员在相应位置上能够识别 该相应位置为 : 驾驶员位于驾驶位置上, 并根据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调整后, 可在碰撞约束系统的保护下自由地活动的位置 4.3.2 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位于其上或邻近 对于多功能操纵件, 标志可以不邻近, 但应尽可能的靠近 5 标志种类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 5.1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中强制标示的标志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1 灯光总开关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1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绿色 标志内部区域 可以全部涂实 图 1 5.1.2 前照灯远光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蓝色 如果前照灯远光具备自动开启 / 关闭功能, 其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 所示, 信号装置无颜色要求, 字母 A 或 AUTO 可以位于标志上或其邻近的位置 图 2 图 3 中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标志中表示光束的线条可以设计为 4 条 图 2 4
图 3 5.1.3 前照灯近光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4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绿色 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线条数可以是四条 若其功能与灯光总开关结合在一起, 则不需要单独的标志, 其标志可只用 5.1.1 灯光总开关标志 图 4 5.1.4 位置 ( 侧 ) 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5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绿色 若其功能与灯光总开关结合在一起, 则不需要单独的标志, 其标志可只用 5.1.1 灯光总开关标志 如果当主照明系统开关激活, 仪表盘背光发生显著变化 ( 被点亮或变暗 ), 位置 ( 侧 ) 灯信号装置也不做要求 图 5 5.1.5 前雾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6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绿色 标志的图形轮廓线 内可涂实 5
图 6 5.1.6 后雾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7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标志的图形轮廓线 内可涂实 图 7 5.1.7 前照灯水平手动调节机构操纵件标志, 见图 8 所示 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线条数可以 是五条, 用来表示上下调节的箭头可以单独使用 5.1.8 驻车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9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绿色 图 8 图 9 6
5.1.9 转向信号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10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绿色 标志的两个箭 头应分开使用, 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图 10 5.1.10 危险警告信号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11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标志的图形轮廓线之间可涂实 信号装置也可使用转向信号灯信号装置同时闪烁或图 11 标志加上转向信号灯信号装置同时闪烁来代替 图 11 5.1.11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件标志, 见图 12 所示 图 12 5.1.12 前风窗玻璃洗涤器操纵件标志, 见图 13 所示 7
图 13 5.1.13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及洗涤器组合操纵件标志, 见图 14 所示 此操纵件的含义为洗涤器工作时, 刮水器同步工作 图 14 5.1.14 单独操纵控制的前照灯清洗器操纵件标志, 见图 15 所示, 线条数可以是四条 如果使用其他 操纵件启动自动功能, 则不要求 图 15 5.1.15 单独操纵控制的前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16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 颜色应为黄色 8
图 16 5.1.16 风扇操纵件标志, 见图 17 所示, 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表示 图 17 5.1.17 柴油发动机预热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18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5.1.18 缓速器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19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绿色或白色 图 18 图 19 5.1.19 制动系统故障 ( 制动防抱系统故障除外 ) 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0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 为红色 9
图 20 5.1.20 燃料量指示器和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1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标志可用图 形轮廓标示 可在标志下方标明燃料类型 5.1.21 蓄电池充电指示器和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2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图 21 5.1.22 机油压力指示器及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3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图 22 图 23 5.1.23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指示器和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4 所示 机油压力信号装置标志与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警报信号装置标志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来表示发动机机油压力和水温, 见图 25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10
图 24 图 25 5.1.24 喇叭操纵件标志, 见图 26 所示 标志可用图形轮廓表示 图 26 5.1.25 汽车前罩盖操纵件标志, 见图 27 所示 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表示 为增加标志的可辨认性, 标志的外形轮廓可修改以接近真实的车辆外形 标志允许只使用车辆一部分外形轮廓 本标准 4.3.1 的规定不适用本条 图 27 11
5.1.26 安全带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8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 表示 图 28 5.1.27 装载倾卸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29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图 29 5.1.28 驾驶室锁止警报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0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图 30 5.1.29 车门锁止 / 解锁操纵件标志 见图 31 所示 允许使用与图 31 对称的标志 也可使用一个锁止标志和一个解锁标志, 见下图 32 所示 如果使用辅助信号装置表示车门锁止 / 解锁的状态, 则可以单独使用图 32 中的锁止标志或解锁标志 图 32 所示标志允许省略锁孔, 解锁标志的开锁方向可以和图示不同 12
图 31 图 32 5.1.30 自动变速器驻车挡 (Park)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3 所示 字体可以由厂家自行决定 图 33 5.1.31 自动变速器倒车挡 (Reverse)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4 所示 字体可以由厂家自行决 定 图 34 5.1.32 自动变速器空挡 (Neutral)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5 所示 字体可以由厂家自行决定 13
图 35 5.1.33 自动变速器前进挡 (Drive)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6 所示 字母 D 允许被厂家规 定的其他字母或标志代替或补充用来表示其他的选择模式 字体可以由厂家自行决定 图 36 5.1.34 制动防抱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7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图 37 5.2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中非强制标示的标志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1 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38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为红色 如果用一个信号装置表示 5.1.19 和 5.2.1 两个制动系统状态, 则应使用 5.1.19 制动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14
图 38 5.2.2 后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件标志, 见图 39 所示 图 39 5.2.3 后风窗玻璃洗涤器操纵件标志, 见图 40 所示 图 40 5.2.4 后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组合操纵件标志, 见图 41 所示 此操纵件的含义为洗涤器工作时, 刮水器同步工作 图 41 5.2.5 汽车后罩盖操纵件标志, 见图 42 所示 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表示 为增加标志的可辨认性, 标 志的外形轮廓可修改以接近真实的车辆外形 允许使用车型车辆部分外形轮廓的标志 15
图 42 5.2.6 发动机车载诊断或发动机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43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图 43 5.2.7 后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 若使用了单独的操纵件 ), 见图 44 所示 信号 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图 44 5.2.8 空调系统操纵件标志, 见图 45 所示 可以使用 A/C 或 AC 字母标志代替 图 45 16
5.2.9 发动机起动操纵件标志, 见图 46 所示 当发动机启动操纵件独立于钥匙启动装置时使用 启动 和 停机 功能可组合在一个操纵件中 可使用字母 "START" 及 / 或 "STOP" 代替, 或将字母与标志组合使用, 大小写字母均可 图 46 5.2.10 安全气囊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47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或黄色 图 47 5.2.11 侧面安全气囊 ( 含气帘 ) 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48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红色或黄色 5.2.10 及 5.2.11 的标志可分别用于正面安全气囊故障的信号装置及侧面安全气囊 ( 含气帘 ) 故障的信号装置, 但如果汽车上只使用一个信号装置表示安全气囊故障, 则必须使用 5.2.10 的标志 图 48 5.2.12 乘员侧正面安全气囊关闭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 如图 49 所示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17
图 49 5.2.13 轮胎胎压异常 故障报警信号装置标志, 见图 50 所示 也可采用如图 51 的标志来标明胎压异 常的轮胎 图 51 中车辆外形轮廓可修改以接近真实的车辆外形 信号装置显示颜色应为黄色 图 50 图 51 18
A A GB 4094 201X 附录 A ( 规范性附录 )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基本图型构成 图 A.1 图中 : 1 ABCD 边长为 50 mm( 这一尺寸等于基本图型的名义尺寸 a ) 的基准正方形 ; 2 直径为 56 mm 的基准圆, 其面积和基准正方形 ABCD 近似相等 ; 3 直径为 50 mm 的第二个圆, 是基准正方形 ABCD 的内切圆 ; 4 一第二个正方形 A'B'C'D', 其四角和基准圆相接, 四边和基准正方形 ABCD 的四边平行 ; 5 6 两个和基准正方形 ABCD 有相同面积的长方形 QRTS 及 Q'R'T'S', 彼此互相垂直, 每个长方形由基准正方形 ABCD 的对边对称地画成十字形 7 一第三个正方形 EFGH, 其四边通过基准正方形 ABCD 和基准圆的交点, 并呈 45 角, 画出基本图型的最大水平和最大垂直尺寸线 ; 8 不规则的八角形 ENFMGKHJ, 通过第三个正方形 EFGH 的四边, 由呈 30 角的八条直线画成 这个基本图形重叠在 12.5 mm 的方格纸上, 其方格线应和基准正方形 ABCD 的边线相重合 19
B B 附录 B ( 规范性附录 ) 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 B.1 应仔细考虑标志的线条粗细 线间隙 符号和箭头形状等, 设计者应查阅并参考 IEC 80416,ISO 80416-2,IEC 80416-3 及 ISO 80416-4 等标准 B.2 对于用来表示汽车整体的标志, 标志的外形轮廓应尽量和真实车辆外形保持一致 B.3 对于用来表示汽车整体或部分形状的标志, 侧视图中汽车前进方向应朝向左方, 俯视图中汽车前 进方向应朝向上方 B.4 字母和数字允许作为标志的要素 B.5 允许用合乎逻辑的方式使用本标准中已规定的标志或标志中包含的要素, 使用时应考虑与已有的 相关标志保持关联性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