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2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047536 號函核定之 慈濟技術學院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規定 訂定 慈濟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編製地址 :970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網址 :http://www.tccn.edu.tw 電話 :(03)8572158 轉 728 或 729 (101 年 5 月 1 日經本校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 請至本校本校首頁 (www.tccn.edu.tw) 二技申請入學招生 ( 右側 )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招生簡章簡章下載中華民國 1 0 1 年 5 月 3 日
本招生重要日程表 系 ( 組 ) 日期 護理系 ( 獎助生 ) 護理系 備註 項目 公告簡章 101.5.3( 四 ) 101.5.3( 四 ) 本校網站 http://www.tccn.edu.tw 報名 101.6.12( 二 )~06.19( 二 ) 101.6.12( 二 )~6.19( 二 ) 書面資料寄送截止日 101.6.22( 五 ) 101.6.22( 五 ) 寄發成績單 101.7.6( 五 ) 101.7.6( 五 ) 成績傳真複查 101.7.9( 一 )~7.12( 四 ) 101.7.9( 一 )~7.12( 四 ) 公告錄取名單 101.7.13( 五 ) 101.07.13( 五 ) 正取生報到 101.7.20( 五 ) 13:30 ~ 17:20 101.7.20( 五 ) 13:30 ~ 17:20 一律採取網路個別報名, 詳見簡章陸 報名手續 ( 請至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或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二技申請入學網站之 考生報名系統 報名 ) 成績查詢網址 : http://www.tccn.edu.tw 傳真後並以電話確認 傳真 :03-8578941 電話 :03-8572158 #728,729 本校網站 http://www.tccn.edu.tw 現場報到 備取生報到 -- -- 依序通知遞補至額滿為止 新生註冊日 另寄通知 另寄通知 開學 101.09.10( 一 ) 101.09.10( 一 ) 註 :1. 本表日程如有變動, 以本校網站公告或相關通知為準 2. 本校二技有護理系獎助生 獎助生就學期間由慈濟慈善基金會提供學雜費等及每月 零用金新台幣 5 仟元, 畢業後由基金會分派至慈濟醫療志業體 ( 全省 6 家慈濟醫院 ) 服務, 服務期間待遇及各項福利與一般人員相同, 獎助相關權利義務請參閱 二技 日間部護理系專班獎助生就學獎助辦法 ( 附件六 ), 獎助生未完成簽訂獎助合約, 無法註冊
本學年度重要重要注意注意事項一 本招生本招生不論是否參加財團法人技專校院論是否參加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所入學測驗中心所辦理之辦理之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皆可報名皆可報名 二 本招生本招生報名報名程序程序包括包括 上網登錄基本資料上網登錄基本資料 選填報名校系科 ( 組 ) 繳交報名費 及 繳寄報名資料繳寄報名資料 等四步驟, 請考生至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 ( 網址 :https://apg20.jctv.ntut.edu.tw/tapply) 或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二技申請入學網站之 考生報名系統考生報名系統 報名報名 三 因護理專業工作特質與人有密切互動關係, 並需運用肢體操作相關技術, 請身心障礙或精神官能異常考生選填時慎重考慮 四 本招生於報名截止後, 各系 ( 組 ) 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名額二分之一時, 得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不繼續辦理該系 ( 組 ) 之招生 倘不舉辦該系 ( 組 ) 招生, 則已報名者所繳報名費與報名表件, 一律以掛號寄還 五 各項應繳報名資料證件須備齊一併以限時掛號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和追認 六 考生已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二技其他入學管道已獲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者, 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 始得報考本項招生, 違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七 報名考生如獲錄取, 但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 取消分發資格並不得註冊入學 ; 入學後始被發覺者, 得依本校學則規定開除學籍 報名考生錄取報到時, 本校得要求再繳驗各種證件正本 八 ( 一 ) 每一考生皆具有一般生身分 ( 二 ) 具有特種生身分之考生, 得以特種生身分參加 ; 若具有多重特種生身分者, 僅能選擇ㄧ種特種生身分參加本招生 九 凡繳交 101 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影本報名參加本招生之考生,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招生委員會代為向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 並運用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 ( 紙本或電子檔案 ), 運用範圍以本招生相關試務工作為限
一般生名住民壹 簡介 一 本招生係男女兼收 二 修業年限 2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三 本校 100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閱本校會計室網站 ( 網址 :http://ma.tccn.edu.tw/), 此僅供參考 收費標準仍以 101 學年度訂定之標準為依據 就學期間各年度收費如有異動,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四 本校備有男女生宿舍, 每間可住 4 人, 設置有網路 電話 電腦桌及單元式傢具等溫馨舒適 五 本校校園以光纖網路連接教學大樓及學生宿舍, 對外以 1Gbps 頻寬連接台灣學術網路, 校內提供無線網路與 e 化學習等多項數位服務 六 本校有各類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措施 ( 含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緊急紓困金 免費住宿 ) 多項校內獎學金及校外獎學金, 提供學生申請 七 因護理專業工作特質與人有密切互動關係, 並需運用肢體操作相關技術, 請身心障礙或精神官能異常考生選填時慎重考慮 八 專業領域特殊問題諮詢單位如下 : 護理系 分機 323 生輔組宿舍服務股 分機 317, 490 貳 簡章公告 本簡章於 101 年 5 月 3 日 ( 四 ) 起上網公告, 請至本校網站首頁下載, 網址 : http://www.tccn.edu.tw, 或來函 (970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招生組 ) 並附上大型回郵信封一個 B4 尺寸 (25.7 cm *36.4 cm ), 貼足 25 元 ( 需掛號者貼足 45 元 ) 郵資及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函取簡章信封上請註明 索取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字樣 參 招生招生系 ( 組 ) 及名額 招生系 ( 組 ) 額原生退外加名額 伍軍生人僑聏外人 女 備註 護理系 獎助生 20 1 0 0 0 護理系 18 0 0 0 0-1-
肆 報名資格 凡具有下列各項學歷 ( 力 ) 條件之一, 且資格符合本校招生招生系所規定者所規定者 詳見本簡章伍 各系報考資格限制 招生名額及成績處理規定, 不論是否參加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 中心所辦理之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皆可報名 一 一般學歷 : ( 一 )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註 : 持國外學歷者須檢具下列文件 : 1.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 含中文譯本 ) 2.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 ( 含入出境日期紀錄 ) ( 二 ) 公私立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畢 ( 結 ) 業, 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二 同等學力 : ( 一 )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 註 :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不得比照 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 及格資格 ( 二 ) 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書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註 :1. 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 ; 所稱相當於甲級 乙級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 乙級技術士證 2. 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的技術士證, 不得作為同等學力資格認定之用 3. 考試院專技人員普考及格滿四年, 不得比照取得乙級技術士證工作經驗四年, 以同等學力報考二技 ( 三 ) 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四 ) 曾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 ( 至少為八十學分 ), 且持有證明文件 ( 五 ) 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 修滿總畢業學分數 ( 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 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 而未畢業,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 六 )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2. 曾在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3. 夜間部普通班 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二年者, 比照日間部辦理 ( 七 ) 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修畢四年級下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2. 修畢五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 -2-
明書及成績單 3. 曾在五年級下學期肄業,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 八 ) 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3. 曾在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 ( 九 ) 大學 ( 不含空中大學 ) 肄業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 十 ) 非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學生, 需依本校辦法補修五專護理科學分, 造成無法依預定修業年限畢業 ( 可能延畢 ), 請考生自行審慎考慮 -3-
伍 各系組各系組報考資格報考資格限制限制 招生名額招生名額及成績處理成績處理規定 招生學校 慈濟技術學院 學制 日間部 系組名稱 護理系 ( 獎助生 ) 報名費 500 元 招生目標 一般生 原住民 退伍軍人 僑生 境外人才子女 報名開始日期 20 1 0 0 0 報名開始日期 101 年 06 月 12 日 ( 星期二 ) 報名結束日期 101 年 06 月 19 日 ( 星期二 ) 申請入學總成績採計項目及方式自行辦理之甄試項目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及其他成績採計項目採計方式採計項目名稱占總成績比例在校歷年成績 20% 國文 *1 採計科目選繳資料 20% 英文 *2 及 -- -- 護理類專業科目 ( 一 )*2 計分方式 -- -- 護理類專業科目 ( 二 )*2 -- -- 占總成績比例 60% -- -- 備註 報名繳寄資料清單 1. 在校歷年成績 ( 含班級名次百分比 ) 2. 專業技能檢定證照 3. 外語檢定證照 4. 社團或班級幹部證明 5. 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6. 競賽獲獎或縣級以上傑出表現 1. 教育部評鑑本系歷屆均獲一等 2. 修業年限 2 年, 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73 學分,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3. 獎助生就學期間由慈濟慈善基金會提供學雜費等及每月零用金新台幣 5 仟元, 畢業後由基金會分派至慈濟醫療志業體 ( 全省 6 家慈濟醫院 ) 服務, 服務期間待遇及各項福利與一般人員相同, 獎助相關權利義務請參閱 二技日間部護理系專班獎助生就學獎助辦法, 獎助生未完成簽訂獎助合約, 無法註冊 4. 男女兼收 5. 備有宿舍 6. 學雜費依據教育部核定 100 學年度學費 : 新台幣 36,680 元 ; 雜費新台幣 8,080 元 7. 學校教學資源及概況 :(1) 師資依照教育部規定, 聘請合格教師擔任, 多具碩 博士學位及臨床實務經驗, 師資陣容堅強 (2) 本校與慈濟醫院及多家醫學中心及區域教學醫院簽署建教合作, 提供臨床實習 8. 提供多種獎助學金 :(1) 清寒 中低收入戶 急難獎助學金 (2) 新生績優獎學金 績優學生獎學金 ( 每學期每班 5 名, 每人新台幣 2 萬元 ) 9. 符合本校各項清寒獎學金資格的學生, 經相關會議審查通過, 可提供本校學生餐廳免費用餐及學生宿舍免費住宿 10. 學生依規定穿著制服 -4-
招生學校 慈濟技術學院 學制 日間部 系組名稱 護理系 報名費 500 元 招生目標 一般生 原住民 退伍軍人 僑生 境外人才子女 報名開始日期 18 0 0 0 0 報名開始日期 101 年 06 月 12 日 ( 星期二 ) 報名結束日期 101 年 06 月 19 日 ( 星期二 ) 申請入學總成績採計項目及方式自行辦理之甄試項目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及其他成績採計項目採計方式採計項目名稱占總成績比例在校歷年成績 20% 國文 *1 採計科目選繳資料 20% 英文 *2 及 -- -- 護理類專業科目 ( 一 )*2 計分方式 -- -- 護理類專業科目 ( 二 )*2 -- -- 占總成績比例 60% -- -- 備註 報名繳寄資料清單 1. 在校歷年成績 ( 含班級名次百分比 ) 2. 專業技能檢定證照 3. 外語檢定證照 4. 社團或班級幹部證明 5. 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6. 競賽獲獎或縣級以上傑出表現 1. 教育部評鑑本系歷屆均獲一等 2. 修業年限 2 年, 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73 學分,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3. 獎助生就學期間由慈濟慈善基金會提供學雜費等及每月零用金新台幣 5 仟元, 畢業後由基金會分派至慈濟醫療志業體 ( 全省 6 家慈濟醫院 ) 服務, 服務期間待遇及各項福利與一般人員相同, 獎助相關權利義務請參閱 二技日間部護理系專班獎助生就學獎助辦法, 獎助生未完成簽訂獎助合約, 無法註冊 4. 男女兼收 5. 備有宿舍 6. 學雜費依據教育部核定 100 學年度學費 : 新台幣 36,680 元 ; 雜費新台幣 8,080 元 7. 學校教學資源及概況 :(1) 師資依照教育部規定, 聘請合格教師擔任, 多具碩 博士學位及臨床實務經驗, 師資陣容堅強 (2) 本校與慈濟醫院及多家醫學中心及區域教學醫院簽署建教合作, 提供臨床實習 8. 提供多種獎助學金 :(1) 清寒 中低收入戶 急難獎助學金 (2) 新生績優獎學金 績優學生獎學金 ( 每學期每班 5 名, 每人新台幣 2 萬元 ) 9. 符合本校各項清寒獎學金資格的學生, 經相關會議審查通過, 可提供本校學生餐廳免費用餐及學生宿舍免費住宿 10. 學生依規定穿著制服 -5-
陸 報名報名手續 繳費 報名完成 一 報名期限 : 招生系 報名期限 護理系 ( 獎助生 ) 101 年 6 月 12 日 ( 二 ) 至 6 月 19 日 ( 二 ) 護理系二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個別報名, 考生應於本校規定報名期限內, 至 101 學年度科技校 院二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 ( 網址 :https://apg20.jctv.ntut.edu.tw/tapply) 或技專校院 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二技申請入學網站之 考生報名系統 報名 三 報名程序 : 考生須完成 上網登錄基本資料 選填報名校系 ( 組 ) 學程 繳交報名 費 及 繳寄報名資料 等步驟, 方完成報名程序 ( 一 ) 上網登錄基本資料 1. 考生應於本校規定報名期限內上網設定登錄基本資料 考生只須登錄 1 次, 即可適 用於 101 學年度二技申請入學招生各校系 ( 組 ) 學程之報名 2. 已完成登錄基本資料之考生不須再登錄, 即可逕行選填報名各校系 ( 組 ) 學程 3. 如登錄為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 須先備妥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接受審查 ( 證明文 件影本請先傳真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傳真號碼 :02-2773-8881, 並以電 話確認該會已收到傳真, 該會電話 :02-2772-5333), 經審查通過後, 始可免繳報 名費 ( 二 ) 選填報名校系 ( 組 ) 學程 考生每次登入 考生報名系統, 未逾報名期限之本校 ( 或其他各校 ) 系 ( 組 ) 學程, 均可選填報名, 上網登入報名次數不限, 惟已完成報名程序之校系 ( 組 ) 學程不得重 複選取 ( 三 ) 繳交報名費 1. 繳款帳號 報名費繳款帳號依每次選擇報名各校 ( 含本校 ) 系 ( 組 ) 學程, 由系統自動產生, 並於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後, 即可列印繳費單 ; 此繳款帳號每次皆不同, 限考生本人 使用, 請考生切勿以他人之繳款帳號繳費或與他人合併繳費 2. 繳費金額 繳費金額為報名當次所選填各校系 ( 組 ) 學程應繳報名費之總額, 繳費期限以報名 當次所報各校系 ( 組 ) 學程報名期限最先截止者為繳費期限 ; 如逾繳費期限而未繳 交者, 其報名當次之繳費單及選填校系 ( 組 ) 學程均無效, 考生必須上 考生報名 系統 重新選填校系 ( 組 ) 學程列印繳費單辦理報名繳費 如因個人因素致未完成 繳費, 造成無法參加本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時,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3. 繳費方式及管道 (1) 持 考生報名系統 產生之繳款單至臺灣銀行總行或分行繳款, 或至各金融機構 ( 含郵局及信用合作社 ) 辦理跨行匯款 (2) 持具有轉帳功能之晶片金融卡 ( 不限本人 ) 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 (ATM) 網 路 ATM, 每日 24 小時皆可轉帳繳費 -6-
注意事項 : A. 繳款手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B. 繳款後交易明細表或收據請留存備查, 不須寄回本校招生委員會 C. 每次報名之當次繳費截止日當天 15:30 後, 不可到郵局匯款, 僅能透過 ATM 或網路銀行轉帳方式繳費, 以避免因郵局隔日才處理匯款, 而致超過繳費期限 D. 考生於繳費後約 2 小時即可至 考生考生報名系統報名系統 查詢是否已繳費成功查詢是否已繳費成功 考生如未上網查詢, 因繳費失敗以致影響報名作業,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 四 ) 繳寄報名資料完成繳費考生始得至 考生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並依下列步驟完成繳寄 1. 報名資料袋製作 : 列印當次所報名各校系 ( 組 ) 學程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黏貼於 B4 尺寸信封正面, 每 1 報名之校系 ( 組 ) 學程需有 1 份報名資料袋 2. 準備報名資料 : (1) 考生報名表 : 此表由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之 考生報名系統 產生, 請以白 色 A4 紙張列印每一報名校系 ( 組 ) 學程之考生報名表後, 於表上黏貼最近 3 個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並親筆簽名 (2) 各項證明文件及其他表件 : 依所報名之各校系 ( 組 ) 學程之招生簡章規定, 由考 生自行備妥 3. 報名資料繳寄 : 考生之各校系 ( 組 ) 學程之報名資料, 均須於各校系 ( 組 ) 學程規定期限, 以限時 掛號郵寄至所報名學校 未在寄件截止期限前將資料寄出者, 雖已完成繳費, 亦 不算完成報名手續, 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考生須將掛號收執聯保管好, 以備查 詢報名資料遞送進度使用 注意事項 : (1) 報名每 1 校系 ( 組 ) 學程之報名資料 ( 含考生報名表 各項證明文件及其他表件 ), 須單獨裝入 1 個報名信封內並封裝好 ( 請勿將甲校的資料放到乙校的信封內 ), 並於封面勾記繳寄資料 (2) 當次報名若有報名同一學校之 2 個或 2 個以上系 ( 組 ) 學程時, 考生可將同一學 四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 校之報名資料袋收整打包後, 一併郵寄至該報名學校 低收入戶考生須先備妥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黏貼於 考生報名系統 產生之低收入 戶證明黏貼單,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 東路三段 1 號中正館 3 樓 ) 接受審查 ( 請先傳真證明文件至該會, 傳真號碼 :02-2773-8881, 並以電話確認該會已收到傳真, 該會電話 :02-2772-5333), 經審查通過者, 始得免繳報 名費 ; 未繳交證明文件或審查未通過者, 均不得享有免繳報名費優待, 一律須繳報名費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說明如下 : ( 一 ) 低收入戶係指各直轄市 臺灣省各縣市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縣 ( 市 ) 政府 所界定之低收入戶, 應繳交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 ( 鎮 市 區 ) 公所開具之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 ( 二 ) 低收入戶考生所繳交之證明文件, 須內含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且在報名截止 -7-
日前仍有效 所繳證明文件若未含考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應加附戶口名簿或 戶籍謄本等可茲證明之文件影本 ( 三 ) 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均非低收入戶證明, 不符免繳報名費規定 柒 報考須知 一 考生考生須依報名手續規定採網路個別報名, 一經完成完成報名報名手續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報考校系校系組 二 特種生身分資格審查 ( 一 ) 凡符合附件三所列特種生身分資格之考生, 得依附件三表中規定應繳交證件欄及備註 欄說明, 於報名時繳驗特種身分證件影本, 以特種生身分報名參加 若具有多重特種 生身分者, 僅能選擇一種特種生身分參加本招生 ( 二 )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後, 若考生符合特種生身分資格者, 則具特種生身分資格, 得 以本招生所提供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入學 ( 三 ) 若考生因證明文件不全或經審查後僅符合 一般生身分資格 但不符合 特種生身分 資格 者, 該考生僅具一般生身分資格, 本校不予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入學 ( 四 ) 曾以退伍軍人身分享受加分優待且獲錄取之考生, 無論是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以 退伍軍人身分享受享受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入學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入學 三 若報名表內容與所繳驗證件不符, 不予受理報名 四 所繳驗之學歷 ( 力 ) 證件或其他相關證件, 除戶籍謄本及僑生須繳交由僑務委員會所開立 之 升學考試之優待證明升學考試之優待證明 文件為正本外, 其餘一律一律以 A4( 或小於 A4) 紙張影印, 繳交影 本即可, 各證件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影本 除僑生外, 若有繳交正本而遺失 破 損者, 本委員會概不負責 錄取報到時則須繳驗學歷 ( 力 ) 及相關證明正本, 若報到時發 現原提出證件不實或偽造, 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五 考生各項應繳報名資料證件, 須備齊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郵寄以郵戳 為憑, 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如因寄送發生遺失或遲誤致無法報名者, 責任由考生自 行負責 證件經審查後因報名資格不符或表件不齊全者, 一律退件不予報名, 且事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 所繳報名費, 一律退還新台幣伍佰元整, 以掛號寄還 若致其無法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請考生報名前詳加確認檢查 六 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並完成書面資料審查評分者恕不予退件退費 七 報名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清楚, 以致未收到准考證 面試通知單 成績單及登記 分發通知單等, 由考生自行負責 八 考生已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二技其他入學管道已獲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者, 須繳交原 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 始得報考本項招生, 違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並不得要求退 還報名費,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九 報名考生所持相當於各類相關證照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等級之認定,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 定,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十 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 ( 結 ) 業證書 ( 證明文件 ) 者, 得同意填繳 應屆畢業生報名證明書 ( 附件四 ) 先行報名, 此證明係證明應屆畢 ( 結 ) 業生報名資格用 報 -8-
到時必須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或繳交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 不符者, 取消報到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 持國外專科學校畢業證件者, 需將畢業證書及成績單譯為中文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否則不予採認 十二 本招生於報名截止後, 各系 ( 組 ) 報名人數未達招生名額二分之一時, 得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不繼續辦理該系 ( 組 ) 之招生 倘不舉辦該系 ( 組 ) 招生, 則已報名者所繳報名費與報名表件, 一律以掛號寄還 十三 服志願役之現役軍人, 應依國防部規定, 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 ( 參加日間部須由參謀總長核准 ) 此項考生應持權責單位之 准予參加證明書 正本, 以一般生身分參加本招生 ( 依教育部函轉國防部 87 年 12 月 30 日 (87) 戍戎字第 5603 號函規定 ) 十四 服義務役現役軍人 ( 包括替代役男 ) 未符合本簡章附件三 特種生身分應繳證件一覽表 ( 退伍軍人身分 ) 者 於入學日期前退伍, 應憑各部隊長出具之 退伍日期證明 正本或 准予參加證明書 ( 文件中應註明退伍日期 ) 正本, 以一般生身分參加本招生 ( 依教育部 88 年 4 月 22 日臺 (88) 技 ( 二 ) 字第 88044912 號函規定 ) 未能於入學日期以前退伍 解除召集者, 不得參加招生 若發現偽造及隱瞞現役軍人身分者, 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十五 現役軍人於報名截止日前, 因未能繳驗退伍令影本, 以一般生身分參加者, 報名後不得要求補驗退伍令而更改為退伍軍人之特種生身分, 享受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入學 十六 參加本招生繳驗之退伍令, 所記載之退伍日期在報名截止日以後生效者, 視同現役軍人以一般生身分參加, 不得享受退伍軍人身分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入學 -9-
捌 成績成績處理方式處理方式 通知及複查 一 成績計算 ( 一 )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計算各系 ( 組 ) 使用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原始成績之方式, 分別將原始分數以 0 倍 ( 不採計 ) 或任一加權倍數計分 詳見本簡章肆 各系 ( 組 ) 報考資格限制 招生名額及成績處理規定 ; 將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原始成績分別乘以其加權倍數, 經加總後, 除以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加權倍數之和, 再乘以各系系 ( 組 ) 自訂之佔總成績比例, 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 第 3 位四捨五入, 即為考生統一入學測驗實得成績 ( 二 ) 指定項目成績計算各指定項目之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 各項目考生成績乘以各系自訂之佔總成績比例 ( 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 第 3 位四捨五入 ), 即為考生之各指定項目實得成績 ( 三 ) 總成績計算統一入學測驗實得成績及各指定項目實得成績加總為總成績 本招生以報名護理系計算考生實得總成績為範例, 如下示 1. 張生所得統一入學測驗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如下表一 2. 張生於本招生總成績如下表二 表一 : 統一入學測驗 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繳交資料在校歷年科目國文英文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成績成績成績 65.00 70.00 85.00 92.00 87.00 83.00 表二 : 本招生實得總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繳交資料在校歷年實得科目國文英文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成績成績總成績分數 65.00 70.00 85.00 92.00 (65.00 1+70.00 2+85.00 2+92.00 2) (1+2+2+2) 87.00 83.00 =79.86 繳交資料在校歷年 1+2+3 統一入學測驗實得成績實得成績實得成績 =81.92 87.00 20% 83.00 20% 79.86 60%=47.92 1 =17.40 2 =16.60 3 二 總成績相同時則按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規定之參酌順序 :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在校歷年成績 繳交資料成績 英文 國文依序比較考生成績, 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三 凡繳交 101 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影本報名參加本招生之考生,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招生委員會代為向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 並運用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 ( 紙本或電子檔案 ), 運用範圍以本招生相關試務工作為限 四 成績通知及複查辦法 ( 一 ) 本招生成績單寄發日期為 101 年 7 月 6 日 ( 五 ), 考生亦可上網查詢, 網址 :http://www.tccn.edu.tw 二技申請入學招生 ( 右側 ) -10-
( 二 )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慮, 得填妥 複查成績申請表 ( 附件五 ), 連同成績單影本於成績複查期間內 (101 年 7 月 9 日 ( 一 ) 至 7 月 12 日 ( 四 )) 以傳真方式辦理複查, 傳真後以電話確認 傳真電話 :03-8578941, 確認電話 :03-8572158 轉 728, 729 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 概不受理 玖 錄取原則 一 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 以總成績排序考生 含各類特種生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於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生, 餘為備取生 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不予分發錄取 二 若考生總成績相同時, 依簡章所定之同分參酌順序, 依次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者, 致使各系 ( 組 ) 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 則均予增額錄取 三 各種身分別考生之錄取原則 ( 一 ) 一般生依總成績之高低順序在一般生招生名額內錄取至額滿為止 若達最低錄取標準未獲錄取為正取生者, 則列為備取生, 其依報到後缺額依序進行遞補 ( 二 ) 原住民生 退伍軍人 僑生及境外人才子女 1. 系 ( 組 ) 無提供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 : 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ㄧ般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 錄取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 2. 系 ( 組 ) 有提供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 : 該類特種生先依總成績高低順序, 排名在特種生外加名額內者錄取於外加名額 ; 排名在特種生外加名額外者, 再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一般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 於一般生招生名額中錄取至額滿為止 四 已錄取之考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錄取 拾 錄取公告錄取公告 報到 一 各系 ( 組 ) 錄取名單於 101 年 7 月 13 日 ( 五 ) 公告在本校網站, 網址 :http://www.tccn.edu.tw 二 錄取生之報到或註冊通知單, 由本校另行寄送 三 正取生請於 101 年 7 月 20 日 ( 五 ) 13:30 ~ 17:20 完成本校註冊組現場報到, 當場需繳交學歷 ( 力 ) 證明正本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 ( 含歷年成績單 ) 繳交新生入學證件袋 袋內資料 :1.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張 2. 半身二吋照片四張, 背面請書寫系科別名稱 姓名, 填妥學籍卡調查表, 始完成現場報到手續 依報到後缺額依序通知備取生, 備取生應依錄取通知之規定日期辦理現場報到, 並完成上述現場報到手續 逾期未完成報到者, 即以自願放棄錄取及入學資格論, 備取生進行遞補至額滿為止 四 應屆畢業生報到時,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得填具切結書於規定期限內補繳 凡逾期未補繳者, 即以自願放棄錄取及入學資格論 五 考生於錄取後, 註冊入學前經本校查證發現其報名資格不符或於錄取報到時未能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者或考試舞弊者, 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 註冊入學後發現者, 即開除 -11-
學籍, 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始查覺者, 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 外, 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拾壹 考生申訴辦法 一 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時, 得於本校放榜後七日內,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 報名編號 報考系 ( 組 )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 申訴案件逾越申訴範圍或明顯違反招生相關規定者, 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申訴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處理之 必要時, 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五 申訴以一次為限, 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貳 其他 一 已錄取之考生如經查出其成績不合錄取標準時, 除查明原因外, 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該生不得有異議 二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 若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決議, 並陳報教育部核備 -12-
附件一 考生報名表印出格式範例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考生報名表 報名學校慈濟技術學院准考證號碼 ( 考生免填 ) 報名系別護理系報名編號 ( 考生免填 ) 考生姓名方小同 出生日期 66 年 9 月 10 日 性別男身分證號 A123456964 聯絡電話 02-2772-5333 行動電話 0912-345768 電子郵件 abc@ntut.edu.tw 通訊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 緊 急 姓名方大方關係父子 聯絡人電話 02-2773-1233 行動電話 0987-654456 報考資格 應屆畢業非應屆畢業 一般學歷 94 年 02 月輔英科技大學五專護理科畢業 同等學力年月取得 請自行黏貼最 近三個月內二 吋光面脫帽半 身正面相片 報考年資 101 年 9 月 30 日 - 畢業 ( 或取得同等學力 ) 日期 = 7 年 8 月 二技統測准考證號碼 12345678 二技統測成績國文 :66.79 英文 :90.11 是否持有技術士證照否是否持有競賽資料否 報名身分別一般生 低收入戶否 兵役情形免服兵役 是否為身心障礙考生否考場協助 ( 請參考各校簡章之規定辦理 ) 考生簽名 本人已詳細閱讀 101 學年度二技申請入學慈濟技術學院 ( 日間部 ) 招生簡章, 並 願意遵守簡章內所有規定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報名所附各項表件均經本人詳實 核對無誤, 絕無變造 偽造之情事, 並同意 錄取後, 若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 願意接受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絕無異議 考生簽名 : 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正面 ) 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背面 ) -13-
附件二 慈濟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證明文件黏貼表 報考系 ( 組 ) 考生姓名 報名編號 ( 考生請勿填寫 ) 101 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證明文件 浮貼處 -14-
附件三 特種生身分應繳證件一覽表 身分類別應繳交證件備註 退伍軍人 ( 含替代役 ) ( 一 ) 軍官 : 繳交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 二 ) 士官 士兵 : 繳交各主管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 三 ) 替代役 : 繳交內政部核發退役證明文件 原住民學生 ( 簡稱原住民生 ) 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僑生僑務委員會核發之 101 學年度報考科技校院二年制招生考試之僑生身分證明正本 境外優秀科學技 ( 一 ) 申請人及其子女護照影本 入出術人才子女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日期 ( 簡稱境外人才子女 ) 證明書 ( 二 ) 申請人子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 中 英文以外之語文, 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 三 ) 申請人服務機關 ( 構 ) 學校 團體之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 四 ) 其他經中央部會或中央研究院指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 一 ) 曾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經加分優待錄取者, 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受外加名額分發錄取入學入學 ( 二 ) 左列各該證件以影本送驗, 如影本模糊不清至難以辨認者,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通知補件 ( 三 ) 左列證件如遺失, 經權責單位核發之遺失證明書可視同原始證件 ( 權責單位 : 校尉官及士官兵為縣市後備司令部 ) ( 四 ) 凡 在營服役 5 年以上 之退伍軍人, 於錄取註冊入學後, 請與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1025 臺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222 號 ) 第三處就學輔導科聯繫, 以憑寄送輔導有關資料 ( 五 )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 5 年內報考者, 始得享受外加 名額分發錄取入學入學 ( 一 )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 不得以本項身分參加 生父母為原住民之養子女, 應追繳其生父母之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 以確認其原住民身分 ( 二 ) 戶籍謄本記事欄應全部謄錄, 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 或生父母已死亡者, 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 並須蓋有 山地原住民 或 平地原住民 戳記 ( 三 )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僑生畢業當年度參加升學考試之優待, 以 1 次為限, 並應於畢業當年度使用 ( 一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 係指依中央部會 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來臺從事研究 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 其種類及範圍, 符合教育部會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相關機構所認定之人員 ( 二 )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得於應聘來臺 3 年內, 為在臺停留未滿 1 年之子女申請來臺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各級學校 ( 三 )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如同時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規定者, 應擇一申請入學就讀 ( 一 ) 所繳驗之學歷 ( 力 ) 證件或其他相關證件, 除戶籍謄本及僑生需繳交由僑務委員會所開立之 升學考試之優待證明 文件為正本外, 其餘一律繳交影本即可 錄取報到時則需繳驗學歷 ( 力 ) 及相關證明正本, 若報到時發現原提出證件不實或偽造, 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凡證件不齊全或不合於規定者, 均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 三 ) 護照影本應包括姓名 個人全部資料及入境日期 ( 影本不清者, 應繳驗原始證件 ) -15-
附件四 慈濟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應屆畢業生報名證明書 報名編號 ( 考生請勿填寫 )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學校年制科組 無法如期取得畢業證書或學歷 ( 力 ) 證件原因 : 1. 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學位證書 ) 日期 : 原因 2. 暑修 截止日期 : 3. 延畢 取得畢業證書 ( 學位證書 ) 日期 : 3. 其他 : 1. 考生參加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 因上述 原由, 未能於報名時繳驗畢業證書或學歷 ( 力 ) 證件, 本切結內容闡述本人 證明事項 已詳閱簡章中有關報名相關規定, 請准予暫依應屆畢業生資格報名 本人 於報到時, 若未能依規定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將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2. 本切結書僅供參加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名時使用, 不做 其他用途 此致慈濟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證明學校用印 :( 請蓋畢業學校日間部 進修部 夜間部 專科進修學校教務單位章 ) 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 考生簽章 : 註 : 本報名證明書, 係日間部 進修部 夜間部 進修專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時作為報名資格用 -16-
附件五 慈濟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收件編號 :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報考系 ( 組 ) 報名編號 聯絡電話 申請複查項目 統一入學測驗 書面資料審查 面試 筆試 考生簽章 : 慈濟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複查成績回覆表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收件編號 :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報考系 ( 組 ) 報名編號 聯絡電話 申請複查項目 統一入學測驗 書面資料審查 面試 筆試複查結果處理 年月日注意事項 :1.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慮, 請親自詳填本表連同成績單影本, 以傳真方式辦理複查, 傳真後以電話確認 傳真電話 :03-8578941, 確認電話 :03-8572158 轉 728 複查以一次為限 2. 複查期限 :101 年 7 月 9 日 ( 一 ) 至 7 月 12 日 ( 四 ), 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 概不受理 3. 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或錄取情形異動者,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17-
附件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慈濟技術學院二技日間部護理專班獎助生就學獎助辦法 2008 年 11 月 03 日奉核實施 2010 年 9 月 26 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 目的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 下稱本會 ) 為培育優秀從業人員, 提昇志業服務品質, 特設置本辦法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慈濟技術學院二技日間部護理專班招生錄取報到註冊之學生 第三條 ( 獎助條件 ) 一 學業總成績須達七十五分以上, 操行成績八十分, 且無累積處大過處分 二 能秉持 慈悲喜捨 的精神, 深具服務之熱忱與愛心, 志工服務時數每學期需達廿五小時, 以參與慈濟志業體及學校人文室所舉辦之寒暑假營隊 志工服務活動之志業服務性質者為限, 及遵守本辦法第七條之應盡義務 第四條 ( 獎助名額 ) 本會依慈濟技術學院每學年招生錄取註冊名額提供獎助名額 第五條 ( 獎助項目與獎助學金發給 ) 獎助項目如下 : 包括學費 雜費 實習 ( 驗 ) 費 住宿費 膳食費及零用金, 零用金額度另定 獎助學金之發給方式如下 : 一 學費 雜費 實習 ( 驗 ) 費等均由本會按實際發生之費用逕付就讀學校 二 膳食費除校外實習者發給代金外, 在校期間由學校以儲值方式核給 三 零用金每學期以四個月計算, 由本會委請就讀學校按月發給 四 住宿費由學校依住宿規定向本會申請 ( 自行申請外宿或住家裡者, 即不支給本項金額 ) 五 寒 暑修 延畢者不予補助, 其他各項費用自理本條所述各項獎助金額, 於取得畢業證書後或解約清償時, 如有任何剩餘款項, 應退還本會 第六條 ( 獎助手續 ) 獎助手續如下 : 一 報到入學後向學校人文室填具 就學獎助基本資料表 並檢附六百字以上自傳 -18-
二 獎助生應與本會簽訂 就學獎助合約書, 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資格應年滿二十歲, 有正當職業, 且具清償能力證明者 三 學校人文室應彙整相關表件並發函本會辦理 第七條 ( 應盡義務 )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之應盡義務如下 : 一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 ( 一 ) 嚴守校規 敦品勵學 端正儀容舉止 ( 二 ) 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 三 ) 應踴躍參加慈濟各項人文社團活動及寒暑假營隊 志工服務, 以落實慈濟精神之培養 ( 四 ) 應參加本會為獎助生所辦理之各項實習及活動, 以朝向 學中做 做中學 之目標 二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 除服兵役外, 應於畢業年度上學期結束前提出履約申請, 本會得依志業體需求, 並參考個人學歷 專長 志趣及職缺等狀況決定是否派職或延後派職, 學生不得異議 三 因服兵役須延後履約者, 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始得辦理延後履約, 延約以一年為限, 並應於退伍前二個月, 以書面向畢業學校人文室提出服務履約申請 四 未依規定申請履約者, 視為違約, 須依規定辦理解約手續 五 接受分發之獎助生應於畢業後, 依據各職缺規定之到職日, 至指定志業體履行義務 義務年限原則與簽約年限相同, 若簽約年限低於服務志業體該職務的最低合約年限, 應依服務志業體之規定辦理 六 履約應採連續服務方式, 不得要求分段完成 惟遇服兵役或經志業體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 經分發後, 應依志業體之規定完成任用及報到手續, 並遵守服務單位之各項規則 八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於服務時, 其敘薪 進修 訓練 升遷 保險 福利及退休等均比照該志業體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 ( 終止或解除獎助 )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會得暫停獎助或解除獎助契約, 獎助生應依第九條規定償還一切費用 : 一 學生在校期間, 若當學年成績表現不佳 ( 學業總成績平均未達七十五分以上 ), 或行為表現不當而遭致學校處分 ( 操行未達八十分或累積處大過處分 ), 或未能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 則先暫停獎助, 由學校人文室訂定專案輔導計劃輔導之, 若學生於次學年上學期仍未具體改善達獎助標準, 學校應通知本會按本條處理 ; 若次學年上學期之表現已達上述標準, 則追溯該學期之獎助 二 學生在學期間, 若因休學無法復學或因故中途退學或遭受退學處分者 -19-
三 未按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服務履約申請 本會依其專業推薦面談不被錄取且經主管評定惡意不履約者 受分發薦派而不履約 未於規定時間到職者 四 履約期未滿遭受免職處分或欲中途離職者, 應按本辦法第九條折算未服務年月數賠償費用 第九條 ( 賠償辦法 )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依第八條規定停止獎助時, 應依下列規定, 賠償費用予本會 : 一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賠償費用為在學期間接受本會所獎助之一切費用 ( 含零用金 ) 及利息, 由本會財務處受理解約金償還之辦理 二 前款費用應加上當時台灣銀行存款固定利率之利息, 並按教育部及本會所屬教育志業體規定之應繳費用償還本會 ; 若學生無力償還, 經本會同意後, 得以分期方式償還本會 三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不依規定給付賠償費用, 應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償還, 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前項賠償費用由學校或任職志業體財務單位協助計算金額, 及負責追償款項並呈核本會 第十條 ( 其他 ) 有關獎助生之學習 實習 問題反應及溝通協調事項均由就讀學校負責與本會聯繫 獎助生之分發 履約審定皆由本會人力資源處負責並為窗口, 且依本會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 ( 實施與修訂 ) 本辦法經總執行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修訂時亦同 -20-
附件七 本校交通路線圖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