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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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 告 名 單 : 暫 定 於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在 本 校 網 頁 校 園 消 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後 續 書 面 通 知 繳 費 七 開 班 日 期 :105 年 7 月 4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八 上 課 地 點 : 國 立 臺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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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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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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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 LOGO 105 學年度教育學程 新生座談會 時間 :105 年 5 月 11 日 ( 三 )12:00 地點 : 雅音樓音樂廳 1

恭請校長致詞 2

新生座談會流程 1. 師培流程及負責單位 ( 主任 ) 2. 師培中心介紹 ( 主任 ) 3. 介紹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 謝旺自助理 ) 4. 師資生常用名詞 ( 教學與輔導組 ) 5. 修課規定及注意事項 ( 教學與輔導組 ) 6. 教學實習與學習護照 ( 綜合業務組 ) 7. 綜合座談 3

師培中心介紹 ( 主任 ) 師培中心主任 : 徐綺穗綜理中心業務 承辦上級臨時交辦任務 教學與輔導組 組長 : 鄭憲仁 組員 : 曾雅竫 綜合業務組 組長 : 張靜宜 組員 : 陳昱伶 4 1. 辦理教育學程甄試及經費核銷事宜 2. 辦理各類學程課程規劃 開辦 ( 含上 下學期及暑修 ), 及加退選 學分抵免 學分採認 3. 非師資系學分費審核 4. 辦理修畢各類學程課程學分證明書之申請 審核 發證 5. 辦理中心 課程 甄試 教師委員會議 6. 辦理大四集中教學實習及暑假見習 1. 辦理各項專案計畫與評鑑 2. 辦理新制半年實習及修畢半年實習後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印製 3. 辦理各類學程學生校外實習申請 4. 辦理器材保管借用 5. 辦理各項學術演講及研習 6. 辦理教育部各項計畫及其延伸活動

師培相關單位通訊錄 師資培育中心 校內分機 電子郵件 中心主任 : 徐綺穗 135 shuc@mail.nutn.edu.tw 教學與輔導組組長 : 鄭憲仁 136 bronzeware@mail.nutn.edu.tw 綜合業務組組長 : 張靜宜 139 chingi@mail.nutn.edu.tw 教學與輔導組校聘組員 : 曾雅竫 137 f699@mail.nutn.edu.tw 綜合業務組組員 : 陳昱伶 138 yulin@mail.nutn.edu.tw 中心傳真 :06-301-7011 校友服務中心組員 : 黃盈禎 506 anzu@mail.nutn.edu.tw 中心傳真 :06-213-8153 5

介紹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藝術與 人文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謝旺自助理分機 658 6

師培流程及負責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師資培育流程圖 學程甄試 課程修習 半年實習 教師檢定考 各縣市甄試 正式合格教師 師培中心教學與輔導組 師培中心綜合業務組 校友服務中心就業輔導組 7

教育學程修業年限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 23 條規定 : 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業期程應各至少二年 ( 即至少四學期, 並應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且不包含寒 暑期修課 ) 如果您是修習二類學程, 其修業年限也應二年 ( 即至少四學期 ), 四學期是依您所修習之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學分表 中顯現出四個學期成績 8

師資培育中心常用名詞 (1) 1. 師資生 : 凡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試, 取得修習教育學程資格同學, 稱師資生 2. 師資培育學系 : 指大學部 ( 日間 ) 教育系 體育系 特教系 幼教系 國語文系 應數系 視設系 音樂系等八系, 簡稱師資系 3. 採認 : 未具師資生資格, 於本校目前學籍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其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相同時, 辦理課程採認, 以 1/4 為上限 4. 抵免 : 曾於他校或由本校畢業, 且以師資生身分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其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相同時, 辦理課程抵免, 以 1/4 為上限, 抵免課程不得低於 70 分 ( 中等學程與國小學程之班級經營不可互抵 ) 5. 一併認定 : 成為師資生後, 系上開辦課程與學程相同時則一併認定 例 : 教育學系大二開始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系上同時開辦 班級經營 與該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相同, 則一併認定 9

師資培育中心常用名詞 (2) 6. 教育專業課程 : 目前國小 幼教 特教等三類學程所修之課程均稱教育專業課程, 如教育心理學 教育概論 等 7. 教育專門課程 : 修習中等學程同學所修課程, 依各系課程規劃, 就是系上的課, 如音樂組的音樂史 等 8. 修畢申請 : 如果您的教育學程規定課程全部選修完畢 ( 含提出修必申請當學期正修習課程 ) 者, 須於 10/1-10/31 或 3/1-3/31 至師培中心網頁下載表格提出修畢申請, 師培中心才能審核您的學程資料, 並印製課程成績單 9. 教學實習 : 指未完成學程畢業前, 修習教育學程課程時要修的一門必修課, 通常師資培育學系大四 ( 上學期 ) 會安排兩週的集中實習, 非師資培育學系則在修習教育學程第二年 ( 下學期 ) 安排 10. 教育實習 : 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完成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學分後的半年全時實習 10

教學與輔導組 教育學程 修課規定宣導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說明 11

師資培育學系的認定 是否為師資培育學系, 由教育部依各系之屬性審查而認定 師資培育學系 ( 下列各系指大學日間部學生 ) 12 教育學院 教育學系 人文學院 國語文學系 藝術學院 音樂學系 理工學院 應用數學系 非師資培育學系 體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幼兒教育學系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 大學部除上述各系外, 即為非師資培育學系 進修學士班 碩 博士班 ( 含在職進修專班 ) 非師資培育學系 ( 含錄取時為師資培育學系, 因轉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同學 ), 修習教育學程係屬外加課程, 依規定一律繳交學分費 ( 師資培育學系因已內含在系上課程架構中, 故不另外加收費用 )

辦理遞補相關注意事項 正取生未繳交基本資料者, 擬放棄學程, 請洽師資培育中心填寫放棄申請 各師資培育學系及師資培育中心名額遞補自正取生提出放棄起至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 13

錄取後未修課應辦理資格保留 教育學程甄試錄取之正取生, 應於錄取後開始修習教育學程當學年度第一學期 (105 學年度第上學期 ) 辦理教育學程選課, 未能於第一學期選課者, 應至師培中心辦理資格保留 經通知遞補之備取生, 應於加退選期間併同主修系所加退選課程, 辦理教育學程選課 (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 28 29 條規定 ) 14

修課提醒 未通過學程甄試取得師資生資格前, 所修習課程與教育學程課程相同, 至多可採記該類學程專業課程 1/4 學分為上限 同學選修教育專業課程應以師培中心所開之課程優先考慮, 如因衝堂等因素需至師資培育學系修習 與師培合開 之課程, 請先向師培中心報備允許, 其所修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應符合教育部規定 以同等學歷就讀碩博士班者, 未來如修習學程, 需取得碩博士學位後方可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 修習學程期間請多加修習普通課程 師培中心當年度所開之課應優先選修, 以避免日後因課程調整, 而修不到您要的課程學分 15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順序 1 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 2 教材教法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選修 3 教學實習課程 選修 選修 師資生第一年 師資生第二年以後 16 修課提醒 統稱教育專業課程

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定 學程別 每學期學分上限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12 學分 ( 含校際選課 ) 幼 ( 兒 ) 稚園師資類科 8 學分 ( 含校際選課 ) 特殊教育師資類科 12 學分 ( 含校際選課 )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8 學分 ( 含校際選課 ) 師資生修習二類學程,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上限, 以所修習類科中修習學分數上限較高者為上限 (103 年 5 月 9 日 102 學年度第 3 次師資培育課程委會決議 ) 17

各學程應修畢學分 教育學程別 教育專業課程及實地學習 教育專業課程 實地學習時數 國民小學 40 學分 72 小時 教育實習 ( 畢業後半年實習 ) 4 學分 幼兒 ( 稚 ) 園 48 學分 ( 含 32 學分幼保專業課程 ) 54 小時 4 學分 特教 40 學分 72 小時 4 學分 中等學校 26 學分 另外依欲任教之科別, 應修足該科別之專門科目課程 54 小時 4 學分 18

國民小學教師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說明 19

國小學程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10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40155262 號函核定 國小學程至少 40 學分, 每學期至多修習 12 學分 修畢申請核發課程學分成績證明, 其文號應與所修課程文號相同 必修科目至少 34 學分注意事項 教育基本學科課程至少 10 學分至少修習 4 個領域 教育基礎課程至少 4 學分 4 科選 2 科 教育方法課程至少 10 學分至少 6 科選 5 科 國小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 國語及數學教材教法必修 選修科目 實習至少 2 學分教材教法至少 8 學分 必選 2 學分選修至少 4 學分 實習為必修教材教法至少 3~4 領域 選修課程中 教育議題專題 為必修, 請同學選課時注意 國小學程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國小師資類科實地學習至少 72 小時, 實地學習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 試敎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72 小時, 並經師資系或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20

國小學程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課程名稱及學分數應符合教育部規定方可採記 教學基本學科修習時請以非主修領域優先修習 類型 教學基本學科課程至少 4 個領域 10 學分 科目名稱 必修 / 選修 學分數 選課亂數設定為最後選課學系 限選學系 國音及說話 必修 2 不限選 寫字及書法 選修 2 國語文學系 ( 研究所 ) 語文領域 寫作選修 2 國語文學系 ( 研究所 ) 兒童文學選修 2 國語文學系 ( 研究所 ) 兒童英語 選修 2 不限選 本土語言 選修 2 不限選 數學領域 普通數學 必修 2 不限選 自然與生活 自然科學概論 選修 2 理工學院 ( 含研究所 ) 科技領域 生活科技概論 選修 2 理工學院 ( 含研究所 ) 社會領域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選修 2 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 ( 所 ) 臺灣文化研究所 健康與體育選修 2 體育學系 ( 含研究所 ) 健康與體育健康教育選修 2 不限選領域民俗體育選修 2 體育學系 ( 含研究所 ) 藝術概論 選修 2 藝術學院 ( 含研究所 ) 藝術與人文領域 綜合活動領域 表演藝術選修 2 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 ( 所 ) 音樂 選修 2 音樂學系 鍵盤樂 選修 2 音樂學系 美勞 選修 2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 ( 所 ) 童軍選修 2 不限選 21

國小學程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國音及說話 及 普通數學 必選, 均為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及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 先備課程 ( 已設有擋修機制 ), 且國語 數學教材教法均為必修請同學務必修習 必修已達規定學分數者可視為選修科目 國民小學教材教法必修 3~4 領域, 至少 4 科 8 學分 選修科目中 教育議題專題 為必修課程 國小學程專業課程應修足至少 40 學分, 且完成該類科實地學習 72 小時, 才算完成應修學分 22

國小學程實地學習時數 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國小師資類科實地學習時數 72 小時可包括如下 : (1) 於各科修習中所進行之見習 實習 服務學習等 (2) 利用寒 暑假各國小已開學期間, 至國小見習學校教學實務與行政工作 (3) 師培護照時數 50 點中, 服務學習 25 點 ( 即 25 小時 ), 若為至國小完成者, 可同時採計於本實地學習時數 23

幼兒 ( 稚 ) 園教師 師培中心錄取 2 名同學 隨幼教系開課班級上課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說明 24

幼兒 ( 稚 ) 園學程學程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依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0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30004425 號函核定幼兒園教師教育學程至少 48 學分, 每學期至多選修 8 學分 經修畢申請, 核發課程學分證明之文號應與所修習課程文號相同 必修科目至少 16 學分 教育基本學科課程 至少 4 學分 至少選 2 科 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 4 學分 至少選 2 科 教育方法課程 至少 4 學分 至少選 2 科 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 實習至少 4 學分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至少 32 學分 幼教學程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幼教師資類科實地學習至少 54 小時, 實地學習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 試敎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54 小時, 並經師資系或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25

幼兒 ( 稚 ) 園學程實地學習時數 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幼兒 ( 稚 ) 師資類科實地學習時數需至少 54 小時, 建議可包含下列方式 : (1) 於各科修習中所進行之見習 實習 服務學習等 (2) 利用寒 暑假 各幼兒 ( 稚 ) 園已開學期間, 至幼兒 ( 稚 ) 園見習學校教學實務與行政工作 (3) 師培護照時數 50 點中, 服務學習 25 點 ( 即 25 小時 ), 若為至幼兒 ( 稚 ) 園完成者, 可同時採計於本實地學習時數 26

特殊教育教師 ( 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 ) 師培中心錄取 8 名同學隨特教系開課班級上課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說明 27

國小 ( 身心障礙類 ) 特教學程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依教育部 104 年 4 月 7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40042599 號函核定國小階段 ( 身心障礙類 ) 特殊教育教育學程至少 40 學分, 每學期至多選 12 學分 經修畢申請, 核發課程學分證明之文號應與所修習課程文號相同 一般教育專業科目 教育基本學科課程 教育基礎課程 教育方法課程 特殊教育共同專業科目 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 特殊教育各類組專業課程 選修 必修 10 學分 至少 4-6 學分 至少 2 學分 至少 2-4 學分 至少 30 學分 必修 10 學分 必修 10 學分 至少 10 學分 特教 ( 身障 ) 學程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特教 ( 身障 ) 師資類科實地學習至少 72 小時, 實地學習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 試敎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72 小時, 並經師資系或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28

特教學程 ( 身心障礙類 ) 實地學習時數 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特殊教育 ( 身心障礙類 ) 國小教育階段師資類科實地學習時數需至少 72 小時, 建議可包含下列方式 : (1) 於各科修習中所進行之見習 實習 服務學習等 (2) 利用寒 暑假各國小已開學期間, 至學校或機構見習學校教學實務與行政工作 (3) 師培護照時數 50 點中, 服務學習 25 點 ( 即 25 小時 ), 若為至學校或機構完成者, 可同時採計於本實地學習時數 29

特殊教育教師 ( 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 ) 本類課程僅供特教系同學修習非特教系同學修習者不予承認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說明 30

國小 ( 資賦優異類 ) 特教學程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依教育部 104 年 4 月 7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40042599 號函核定 國小階段 ( 資賦優異類 ) 特殊教育教育學程至少 40 學分 經修畢申請, 核發課程學分證明之文號應與所修習課程文號相同 一般教育專業科目必修 10 學分 教育基本學科課程 至少 4-6 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 2 學分 教育方法課程 至少 2-4 學分 特殊教育共同專業科目至少 30 學分 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 必修 10 學分 特殊教育各類組專業課程 必修 10 學分 選修 至少 10 學分 31 特教 ( 資優 ) 學程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特教 ( 資優 ) 師資類科實地學習至少 72 小時, 實地學習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 試敎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72 小時, 並經師資系或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特教學程 ( 資賦優異類 ) 實地學習時數 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特殊教育 ( 資賦優異類 ) 國小教育階段師資類科實地學習時數需至少 72 小時, 建議可包含下列方式 : (1) 於各科修習中所進行之見習 實習 服務學習等 (2) 利用寒 暑假各國小已開學期間, 至學校或機構見習學校教學實務與行政工作 (3) 師培護照時數 50 點中, 服務學習 25 點 ( 即 25 小時 ), 若為至學校或機構完成者, 可同時採計於本實地學習時數 32

中等學校教師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說明 33

中等學程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依教育部 102 年 11 月 26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20172072 號函核定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專業科目至少 26-28 學分, 每學期至多選修 8 學分 必修科目 至少 26-28 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至少 4 學分至少選 2 科 教育方法課程至少 10 學分至少選 5 科 中等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實習至少 2-3 學分教材教法至少 2-3 學分共修 4-6 學分 選修科目 至少 8 學分 中等學程及國小學程不能互抵 ( 須依領域分別修習 ) 選修課程中 教育議題專題 為必修, 請同學選課時注意 中等學程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中等師資類科實地學習至少 54 小時, 實地學習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 試敎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54 小時, 並經師資系或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34

中等學程實地學習時數 中等師資類科實地學習時數 54 小時擬規劃如下 : (1) 各 分科 / 分領域教材教法 依學分數不同, 應至少包括 4-6 小時之實地學習 (2) 各 分科 / 分領域教學實習 應至少包括 4-6 小時之實地學習 (3) 師資生可利用寒 暑假各校機構已開學期間, 至各中等學校見習各校教學實務與行政工作, 可依實際學習時數登錄 (4) 師培護照時數 50 點中, 服務學習 25 點 ( 即 25 小時 ), 若為至中等學校完成者, 可同時採計於本實地學習時數 35

中等學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各領域課程不同, 分國民中等及高中 ( 職 ), 請依規劃課程修習 有關專門課程在課程後 相似科目名稱 內各科為獨立課程, 例如 : ex: 音樂理論 和聲學 對位法 進階和聲學 進階對位法 4 學分, 同學可以修 : 音樂理論 4 學分 ( 或 ) 和聲學 4 學分 ( 或 ) 對位法 4 學分 ( 或 ) 進階和聲學 4 學分 ( 或 ) 進階對位法 4 學分 不可以修其中二門課併湊起來合計 4 學分 跨組修習專門課程, 依規定不能抵免 相關課程請參考手冊附件資料 36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群 ( 業界實習 ) 本校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群有 : 音樂科及美術科 108 年 8 月 1 日起持有上述二科之教師證老師, 如擬至高職任教, 必須有業界實習工作經驗 ( 依 105 年 3 月 11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50033570 號函 ) 並檢附證明文件, 始可任教 37

學分抵免原則 1. 專業科目 : 依本校報部課程, 每一科目名稱需逐字相同 2. 專門科目 : 申請同學填寫採認單, 課程應以 10 年內為限, 由各培育中等學程開課學系審核, 採認單同學自行留存 ( 修畢時再一起提出 ), 以利修畢中等專門課程認定時會用到課程科目, 中等學程課程採認僅以國中為主, 高中 ( 職 ) 課程應取得教師證後, 持 10 年內課程 ( 含大綱 ) 辦理專門課程認定 3. 辦理時間 : 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受理申請, 申請以一次為限 4. 詳細資料請參考本校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第六章規定 38

學分採認辦法 1. 本校學生未經甄試預先修習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 經甄試成為師資生後, 已修之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 得採計該學程應修總學分數 1/4 為上限, 唯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預先修習 2. 辦理時間 : 每學期加退選期間 ( 開學 1-2 週 ) 受理申請 3. 例如 : 您是教育學系三年級同學, 於今年考取國小師資生資格, 之前於本校所修之課程與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數相同時, 僅能採計 1/4( 即 10 學分 ), 可能因此導致延畢或可選擇直升本校碩班繼續修習教育 學程 39

教育學程課程修習之重要事項提醒 非師資系學生修習國小 幼教 特教 中等學程, 可能因課程衝堂或未開辦等因素而修不到課, 導致延畢 非師資系修習教育學程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本校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第五章規定, 需繳交學分費, 修習中等學程一律繳費 特殊教育導論 3 學分, 雖列為選修, 但因教甄需求, 很多縣市及學校教師甄試會要求修習, 請同學務必選修 僑生修習教育學程後教師之取得, 依僑居地當地規定辦理 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抵免 採認, 應於開學後 1-2 週內辦理完畢 請詳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法規之修習辦法 :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 http://web.nutn.edu.tw/gac201/rules.htm 相關訊息均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請隨時留意網頁更新之資訊 http://www.nutn.edu.tw/gac201/ 40

教育學程課程修習之重要事項提醒 國小師資類科 教學基本學科 部份課程, 因有規定非主修應優先修習 故系上一些課師培中心無法採認, 師資生如前往該系修課亦無法採認 例如 : 體育學系 健康與體育, 因體育系師資生該科不採認, 其他系師資生至該系修習亦不予認定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 藝術概論, 因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師資生該科不採認, 其他系師資生至該系修習亦不予認定 41

修畢學程重要事項提醒 預定當學期可修畢學程且可以畢業者請事前提出, 只要當學期學分修足即可, 不需要成績全部出來才申請, 申請期間 : 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提修畢申請時, 大學部學生, 須具畢業資格 研究所 ( 含碩 博士 ) 學生, 須修畢應修學分 即將畢業但學程未修畢者, 請於下學期 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提出延畢申請 電算中心已於學生網路系統中加上學程成績 ( 專業 ) 查詢功能, 請同學多加利用, 其網址 http://webs6.nutn.edu.tw/stusys/ 42

中等學程專門科目認定說明 修習中等學程學生參加半年教育實習前, 皆需通過擬實習科別之專門科目學分認定 實習階段為將來教師檢定初檢類別 ( 例如至國中實習則初檢為國中 ), 其他各科則持專門科目認定書, 向校友服務中心辦理加科登記 未來擬 ( 初 ) 任教的學科必須符合 國立臺南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 ( 領域專長 ) 教師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暨施行要點 所規定之學分數, 未修畢者不得任教該學科 本一覽表可至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查詢, 網址為 http://web.nutn.edu.tw/gac201/rules.htm 43

中等學程專門科目認定說明 申請專門課程科目認定 ( 即高中 職相同領域各科 ) 修習中等師資類科同學, 將來取得中等教師證後, 再來辦專門科目認定, 現在各科如有抵免也只能用在國中, 認定高中教師時, 依你們所修各科 ( 含大學時 ), 其辦理採認各科之教學大綱且是 10 年內之科目, 再到師培中心辦理專門科目認定 同學如對專門科目認定有疑慮時, 請洽師培中心曾小姐或培育學系系辦公室 附上專門科目認定辦法 ( 詳如附件 ), 相關網址 : http://web.nutn.edu.tw/gac201/certification.htm 44

中等學程半年實習注意事項 因本校中等學程開辦之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 皆以國中為主, 同學將來參加半年實習時, 請選擇至國中實習, 經教師檢定取得中等國中之教師證後, 持國中教師證辦理高中之專門課程學分認定, 再至校友服務中心辦理加科登記, 以取得高中教師資格 諮輔系輔導課程屬國中 高中合併規劃, 又高中輔導科是在輔導室, 沒有課程可以提供半年實習, 故一律至國中半年實習, 經教檢通過後可同時取得國中及高中教師證 45

師資生應配合教育部調查 師資生未來有義務配合教育部政策, 完成線上各項之填報作業 填報前, 師資培育中心將會透過同學報名時所填之 mail, 通知同學上網填寫, 如有 mail 異動請逕洽師資培育中心修正, 以利本校學生在教育部資料庫中之資料是完備 46

LOGO 半年教育實習 課程宣導 綜合業務組 47

師資培育包括 : 1. 師資職前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 ( 中等教育學程 ) 教育專業課程 教育實習課程 2. 教師資格檢定 師資培育法第 7 條 48

半年教育實習流程 推介實習作業說明會 以各縣市政府公告適宜實習之機構為限, 自覓實習學校並簽具實習同意書 至申請 教育實習課程登錄系統 登錄及列印申請資料 參加職前研習 繳交實習輔導學分費並確認參加實習資格 至實習學校報到, 以全時學生身份進行半年教育實習, 並按期參加返校座談 ( 全校 2 次 分組 4 次 ) 實習成績及格者核發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 及格者由教育部核發 教師證書 49

教育實習課程修習及申請期間 上學期 (8 月 ) 實習期間 : 8 月 1 日至隔年 1 月 31 日申請期限 : 每年 3 月底前申請 下學期 (2 月 ) 實習期間 :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申請期限 : 前 1 年之 10 月底前申請擬申請同學請先參加 推介實習作業說明會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第 5 條 50

推介實習作業說明會 辦理日期 : 每年 10 月 參加對象 : 擬參加隔年 2 月 ( 下學期 ) 及 8 月 ( 上學期 ) 之教育實習課程者 內容 : 教育實習機構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說明 51 國立臺南大學推介教育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一. 二. 三. 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的資格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規定 :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可申請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 一. 具備大學畢業資格 : 依大學法規定, 取得大學畢業資格, 並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 依大學法之規定, 取得畢業資格, 並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取得學士學位之碩 博士班在校生, 於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 博士畢業應修學分者 二. 具備研究所畢業資格 : 取得學士學位之碩 博士班在校生, 於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 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因教育實習課程需全時參與, 如選擇帶論文實習, 另需徵得論文指導教授的同意或辦理休學 三. 大學畢業 : 大學畢業後, 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大學畢業後, 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52

實習前需取得並繳交以下證明文件 大學以上大學應屆 ( 含 ) 學位證書或具畢業資格證明文件大學非應屆 畢業生 ( 必要 : ) ( 以同等學力入學之碩博生需取得碩博士學位始得參加實習 ) 大學畢業成績單 V V V V V V 大學成績單 專業 / 專門課程 畢業生 教育專業課程 修畢證明 大學畢業證書 ( 依申請實習類科繳交 ; V 請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 V ) V V 研究所畢業證書 專門課程 修畢證明 畢業實習 ( 中等學程者, 依申請實習類科繳交 ; 請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 ) V 未取得畢碩 ( 博 ) 士學位者 : 碩博士班 帶論文實習 休學實習 進修推廣組 ( 幼托專班 ) 修畢學分證明 V V V V V 所辦審查 - 核章 & 教授同意 - 簽名 研究生教務組辦理休學 需繳交由系所審查之已修畢業應修學分及論文指導教授同意之證明 V 所有人都需繳交 4 學分之教育實習課程學分費 ( 目前每學分 $910 元, 共計 $3,640 元, 將依本校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調整 ) V 53

實習期間 實習學生應參加職前研習 1 場, 並 以報到公文向實習機構請公假參加 返校座談 :6 場 ( 全校 2 分組 4) 以學生身份全時教育實習 ( 在校工作時間內不得兼差 全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 成績及格者, 核發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54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報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並取得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者, 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報名參加考試 ( 目前已全面採用線上報考方式 ) 考試日期 : 每年 3 4 月期間 考試及格者由教育部核發 教師證書 參考網站 : ( 考試科目 考古題 簡章及相關資訊 ) 各年度檢定考試專屬網站或本校師培中心 教育實習 網頁 55

其它注意事項 (1) -- 加科登記 依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 : 前提 : 已取得 已取得第六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1 張教師證書, 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並取得證明書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及參加教師二. 不用再參加檢定考試, 直接依規定送件至校友中心審核資格檢定 一. 依規定修畢另一類科所有應修 ( 含實習 ) 學分 ( 已取得修畢證書 ) 三. 審核通過, 取得另 1 張教師證書 本校辦理業務單位 : 校友服務中心 56

其它注意事項 (2-1) -- 參加半年 教育實習課程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本校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前提 : 修畢所有應修之學分, 實習期間的身份可以有 2 種選擇 : 之師資生, 得選擇先行畢業 ( 即取得畢業證一. 畢業生 ( 取得大學 / 研究所畢業證書 ) 書 ), 再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亦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半年以參加教育實習課程 ( 需接續註 : 修習下一學期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1. 僅能申請延畢下一個學期, 實習期間不畢業 2. 僅能申請延畢, 於實習結束馬上畢業 1 次 ), 並以申請一次 3. 實習結束需隨即畢業 ( 不可再以實習為由申請延畢 ) 為限, 所延長之修業年限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年限內計算 二. 延畢生 ( 新制半年教育實習 可作為申請延畢半年之原因 ) 57

其它注意事項 (2-2) -- 參加半年 教育實習課程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申請期限 : 需於每年 5 月 15 日前 ( 實習 8 月者 ) 12 月 15 日前 ( 實習 2 月者 ) 前提出申請, 申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 且以申請一次為限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因故辦理終止實習, 畢業證書於延畢學期期滿始製發, 碩 ( 博 ) 生比照辦理 參加舊制一年教育實習者, 不得申請延畢 參加半年 教育實習課程 之實習學生在校相關權益請至師培中心 教育實習 網頁查詢 58

教育實習相關法規 ( 請至 師培中心 教育實習 教育實習法規 查閱 ( 一 ) 師資培育法 ( 二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三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 四 )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 五 ) 國立臺南大學實習學生教育實習課程輔導計畫 ( 六 )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習學生實習活動流程 及內容實施原則 ( 七 )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返校座談實施原則 ( 八 )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實習輔導繳費與退費原則 ( 九 ) 案例函釋 59

教育學程課外活動 學習護照制度宣導 綜合業務組 60

師培活動公告方式 臺南大學網站最新消息 師培中心粉絲專頁 師培中心網站最新消息 實體佈告 61

師培學習護照點數查詢入口 62

師培學習護照登入後查詢圖例 滿 50 點者, 才可申請大五半年制教育實習! 63

師培學習護照點數核發補充原則 64

中等學程雙導師制 分組名單將於 105 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後公告 導師輔導項目包括 : 學習輔導 : 輔導教育學程學生選課規劃 協助學生學業適應 生活輔導 : 輔導教育學程學生在學生活適應問題 生涯輔導 : 輔導教育學程學生熟悉教育相關法令 選擇實習機構 準備教師檢定考試與教師甄試 65

教育學程相關法規 問題解答 我想修教育學程! 我有報考資格嗎? 我想保留學程資格我要修哪些科目? 我有課業問題!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師培中心 法令規章 修習辦法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程甄試作業要點 師培中心 法令規章 甄試要點 保留學程資格申請書 師培中心 檔案下載 中小學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師培中心 法令規章 相關公文 國立臺南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 ( 領域專長 ) 教師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暨施行要點 師培中心 法令規章 中等學程 國立臺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導師制施行計畫 師培中心 法令規章 導師制計畫 66

教育學程相關法規 ( 續 ) 問題解答 我想加選或跨選! 教育課外活動點數? 因故想放棄學程 如何申請修畢? 依教務處規定, 一律線上加選 師培學習護照使用要點 師培中心 法令規章 學習護照使用要點 ( 申請表 ) 放棄修習學程申請書 師培中心 檔案下載 放棄修習 填寫修畢申請書 :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特殊教育教師教育學程幼兒 ( 稚 ) 園教師教育學程中等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中等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 音樂藝術組 ) 中等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 視覺藝術組 ) 中等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 表演藝術組 ) 師培中心 檔案下載 修畢學程申請註 : 申請學分證明書影印本 ( 或證書正本補發 ) 者, 請先至紅樓一樓 投幣式自動化申請系統 申請, 再持繳費收據至本中心辦理 67

國立臺南大學第五屆教育學程學生會 教育學程學生會 成立宗旨 : 服務本校修習各種教育學程的師資生 ( 簡稱會員 ), 舉凡小教 特教 幼教 中等等學程, 宗旨如以下三點 : 1. 提升師資生教育專業知能, 建立師資生能在教學上的 活用技巧 2. 建立師生溝通平台, 師生和師資生間訊息能互通有無 3. 爭取及維護師資生相關權益, 並提供會員教學活動精 進的管道, 舉辦各項活動 服務對象 : 有修習本校教程 ( 教育學程 ), 就是我們的會員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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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再次歡迎各位加入教育的團隊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