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郵資已付台北郵局許可證第 521 號 臺北市政府公報 第 61 期 法規類 目 錄 一般訂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案民間機構回饋臺北市政府場地資源使用須知並停行政止適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光會議廳免費借用注意事項等 2 法規 3 人事公告臺北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設置要點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13 產業發展 政令類 公告核准出賣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聖陸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13 公告核准出賣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投浩企業有限公司等共同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14 公告核准出賣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丞 設計有限公司共同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15 公告核准出賣人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慧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16 公告核准抵押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17 公告核准抵押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動產擔保交易 ( 動產抵押 ) 變更登記 18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8 日 ( 星期三 ) 出版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發行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公示送達耀昇科技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因有公司法規定情事所為限期申復通知 19 公示送達方向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因有公司法規定情事所為命令解散處分 20 公示送達步絲精品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因有公司法規定情事所為廢止公 司登記 21 工務公示送達葉良澤君等 3 人因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臺北市政 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裁處書 22 公告臺北市 101 年代辦臺北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第 3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等事項 24 公告臺北市 101 年代辦臺北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第 5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等事項 27 都市發展 公告訂正擬定內湖區山腳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及修訂要計畫案部分樁位公告圖等圖表 32 公告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 3 段 193 號至 203 號地上 1 層至地上 4 層共 24 戶建築物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32 公告公開展覽擬訂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 52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及公聽會期日 33 公告擬訂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 492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聽證期日 35 醫衛公告 104 年至 106 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生育補助計畫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及孕婦唐氏症篩檢補助對象等事項 38 地政內政部認可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申請辦理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 42
法 規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12 樓北區承辦人 : 李碧娥電話 :27258624 傳真 :27230162 電子信箱 :ai-spg821@mail.taipei.gov. 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 府授秘公字第 10430180800 號 旨 : 訂定 臺北市都市計畫案民間機構回饋臺北市政府場地資源使用須 知 ( 如附件 ), 自即日起施行, 同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光會議廳免費借用注意事項 及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復興館 8 樓城市空間回饋臺北市政府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 請查照 正 本 : 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 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商業處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廣播電臺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 3
同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立圖書館 臺北市立動物園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芳和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 4
學 臺北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景美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實踐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北政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桃源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塯公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西湖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關渡國民中學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 5
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大橋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雙蓮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成德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葫蘆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雙溪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湖田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清江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湖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義方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臺北 6
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修德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正區螢橋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正區忠義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新和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西門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蓬萊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武功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興德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博嘉國民小學 臺 7
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明道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萬福國民小學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 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永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 8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臺北市政府計處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臺北市立國樂團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臺北市立美術館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臺 9
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立濱江國民中學 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臺北市立南海實驗幼兒園 臺北市立中山幼兒園 臺北市立信義幼兒園 臺北市立萬華幼兒園 臺北市立中正幼兒園 臺北市立北投幼兒園 臺北市立南港幼兒園 臺北市立內湖幼兒園 臺北市立文山幼兒園 臺北市立大安幼兒園 臺北市立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立大同幼兒園 臺北市立松山幼兒園 臺北市立育航幼兒園 臺北市立士林幼兒園副本 : 臺北市議會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含附件 ) 市長柯文哲 臺北市都市計畫案民間機構回饋臺北市政府場地資源使用須知 中華民國 104 年 03 月 25 日府秘公字第 10430180800 號函頒一 臺北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辦理本市都市計畫案民間機構回饋所屬場地 ( 以下簡稱回饋場地 ) 使用管理事宜, 訂定本須知 10
二 本須知適用下列回饋場地 : ( 一 ) 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光會議廳 ( 二 )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復興館八樓城市空間 三 各回饋場地提供使用範圍 每年回饋使用天數 使用時間及申請對象 方式 費用, 詳如附表 ( 回饋場地說明 ) 四 本府各機關申請免費借用各回饋場地, 以向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 以下簡稱公管中心 ) 登記之使用時間為準, 公管中心須於每年規定期限前完成使用時間登記調查, 若本府登記使用天數未達回饋天數, 公管中心得受理各機關臨時登記 前項使用時間登記原則, 以本府府級重大活動為優先, 如有爭議則由公管中心召開跨局處協調會協商之 五 本府各機關使用各回饋場地, 除依本須知辦理外, 並應遵守各回饋場地管理機關訂定之相關規定 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光會議廳回饋場地說明 場地管理人及 聯 絡 電 話 場 地 位 置 場地使用範圍 場地每年回饋市 府使用天數 提 供 申 請 使 用 時 間 申請登記對象 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02)87258040 臺北市松仁路 3 號 http://www.cpc.com.tw 1. 國光會議廳 ( 可容納 815 人 ) 2. 活動當日免費汽車停車位 5 個 70 天次 每月第三週之週二至週日, 每日分為上午 (8 時至 12 時 ) 下午(1 時至 5 時 ) 及晚間 (6 時至 10 時 )3 個時段 本府各一級機關, 且內容須為大型會議 演講 藝文表演及其他政令宣導活動 11
申請登記方式 場地使用費 場地保證金 其 他 費 用 備 註 公管中心於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次年度使用時間登記調查, 若使用天數未達 70 天次, 公管中心得受理臨時登記 場地使用費免予繳納, 須繳納管理費用 ( 上班時段每時段酌收工作人員費用新臺幣 4,800 元 ; 非上班時段每時段酌收工作人員費用新臺幣 9,600 元 ) 新臺幣 5 萬元 免費提供標準配備 ( 有線麥克風 2 支 講臺 1 個 長條桌 4 張 海報架 2 個 布幕系統 ) 外, 使用其他設備, 依國光會議廳租借價目表以半價計收 使用機關應依登記之活動日 1 個月前填送 國光會議廳租借申請表 向臺灣中油公司提出申請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復興館 8 樓城市空間回饋場地說明 場地管理人及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聯 絡 電 話 (02)27765555 場 地 位 置 臺北市忠孝東路 3 段 300 號復興館 8 樓 場地使用範圍 1. 城市空間 ( 展場 72 坪, 後場 8 坪 ) 2. 活動當日免費汽車停車位 5 個 場地每年回饋市府使用天數 30 天次 提 供 申 請 每年 4 月 15 日前及 10 月 15 日前,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當 使 用 時 間 年度下半年度及次年上半年度可供借用之時間表 申請登記對象 本府各一級機關為辦機關, 且內容須為公益 文化 藝術展演及其他政令宣導活動 公管中心於每年 5 月底前完成當年度下半年度使用時間期登記調查, 每 申請登記方式 年 11 月底前完成次年上半年度使用時間登記調查, 若使用天數未達 30 天次, 得受理臨時登記 場地使用費 免費 場地保證金 免收 其 他 費 用 有特殊或大量用電使用需外接電盤箱, 依實際使用電量收費 備 註 使用機關應依登記之活動日 3 個月前向太平洋百貨公司提出具體活動名稱及內容, 並於活動日 20 日前簽署 復興館 8F CITYHALL 使用切結 書 12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 樓承辦人 : 陳暉凰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7711 傳真 :02-27209111 電子信箱 :a112@dopms.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 府授人管字第 10430355300 號 旨 : 臺北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設置要點 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停 止適用, 請查照 正本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 請刊登公報, 不另行文 ) 副 本 : 臺北市議會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市長柯文哲 人事處處長懷敍決行 政 令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產業工字第 10440008400 號 旨 : 核准出賣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聖陸營造工程股份有 13
限公司共同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依 據 : 動產擔保交易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 一 登記事項 : 附條件買賣 之登記 二 擔保債權金額 : 新臺幣 1,790 萬 1,600 元整 三 標的物所在地 :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 2 段 285 號 5 樓 四 登記字號 : 北市產業工附字第 5768 號 五 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至 134 年 2 月 11 日止 六 如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登記人應於公告日起 30 天內申請更正, 逾期不受理 局長林崇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產業工字第 10440009100 號 旨 : 核准出賣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投浩企業有限公司等 共同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依 據 : 動產擔保交易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 14
一 登記事項 : 附條件買賣 之登記 二 擔保債權金額 : 新臺幣 225 萬元整 三 標的物所在地 :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 4 段 70 號 四 登記字號 : 北市產業工附字第 5767 號 五 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至 134 年 3 月 2 日止 六 如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登記人應於公告日起 30 天內申請更正, 逾期不受理 局長林崇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產業工字第 10440009800 號 旨 : 核准出賣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丞 設計有限公司共同申 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依 據 : 動產擔保交易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 一 登記事項 : 附條件買賣 之登記 二 擔保債權金額 : 新臺幣 45 萬 8,760 元整 15
三 標的物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50 巷 14 弄 4 號 四 登記字號 : 北市產業工附字第 5769 號 五 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 如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登記人應於公告日起 30 天內申請更正, 逾期不受理 局長林崇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產業工字第 10440010900 號 旨 : 核准出賣人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慧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依 據 : 動產擔保交易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 一 登記事項 : 附條件買賣 之登記 二 擔保債權金額 : 新臺幣 867 萬 6,000 元整 三 標的物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6 段 26 巷 5 號 1 樓 四 登記字號 : 北市產業工附字第 5770 號 16
五 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至 114 年 3 月 4 日止 六 如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登記人應於公告日起 30 天內申請更正, 逾期 不受理 局長林崇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產業工字第 10440011000 號 旨 : 核准抵押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動產擔保交易變更 登記 依 據 : 動產擔保交易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 一 登記事項 : 動產抵押延長有效期限至 105 年 3 月 31 日止 之變更登記 二 擔保債權金額 : 最高限額新臺幣 5 億 40 萬元整 三 標的物所在地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2 段 360 號 四 登記字號 : 北市建一動字第 3659 號 五 如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登記人應於公告日起 30 天內申請更正, 逾期 17
不受理 局長林崇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產業工字第 10440011100 號 旨 : 核准抵押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動產擔保交易 ( 動 產抵押 ) 變更登記 依 據 : 動產擔保交易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 一 登記事項 : 動產抵押登記延長有效期限至 105 年 3 月 31 日止 之變更登記 二 擔保債權金額 : 新臺幣 5 億 40 萬元整 三 標的物所在地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4 段 280 號 四 登記字號 : 北市建一動字第 3658 號 五 如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登記人應於公告日起 30 天內申請更正, 逾期不受理 18
局長林崇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商業處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商二字第 10430134100 號 旨 : 耀昇科技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 ( 詳如附件清冊 ), 因有公司法第 10 條 第 2 款規定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 6 個月以上之情事, 經本處分別以 104 年 1 月 26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430285500 號等函通知公司及代表人陳述意見, 惟寄送公司及代表人公文書皆無從送達, 爰以公告代替送達 依 據 : 公司法第 10 條及第 28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 : 一 本處 104 年 1 月 26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430285500 號等函 二 退回函件於本處待領, 公司及負責人得於上班時間內, 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領 ( 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科,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北區 1 樓 ) 處長黃以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19
北市商二字第 10430134100 號無營業公司通知公司限期申復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清冊 案由 :M192 製表日期 :42074 批號 :10419 序號統一編號公司名稱負責人處分函日期及文號 1 27715649 耀昇科技有限公司 陳怡霖 104 年 1 月 26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430285500 號 2 79974625 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周愛珠 104 年 1 月 26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430285700 號 3 84768343 儷其實業有限公司 施光華 104 年 1 月 26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430285900 號 4 20995429 富碁實業有限公司 陳敬南 104 年 1 月 26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430285300 號 共計 :4 筆 臺北市商業處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商二字第 10430134200 號 旨 : 方向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因有公司法第 10 條第 2 款規定開始營業後自 行停止營業 6 個月以上之情事, 經本處 103 年 10 月 22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330761000 號函命令解散及 104 年 1 月 28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430286200 號函改寄代表人, 惟寄送公文書皆無從送達, 爰以公告代替送達 依 據 : 公司法第 10 條及第 28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 : 20
一 本處 103 年 10 月 22 日北市商二字第 10330761000 號函 二 退回函件於本處待領, 公司及負責人得於上班時間內, 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領 ( 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科,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北區 1 樓 ) 處長黃以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 府產業商字第 10430134300 號 旨 : 步絲精品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 ( 詳如附件清冊 ), 因有公司法第 10 條 第 2 款規定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 6 個月以上之情事, 經本府分別以 103 年 8 月 25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330986900 號等函廢止公司登記及 104 年 2 月 2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431322200 號等函改寄代表人, 惟寄送公文書皆無從送達, 爰以公告代替送達 依 據 : 公司法第 10 條及第 28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 : 一 本府 103 年 8 月 25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330986900 號等函 二 退回函件於本處待領, 公司及負責人得於上班時間內, 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領 ( 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科, 地址 : 臺北市信 21
義區市府路 1 號北區 1 樓 )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府產業商字第 10430134300 號廢止公司登記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清冊案由 :M192 製表日期 :104/03/11 批號 :10126 序號統一編號公司名稱負責人處分函日期及文號 1 24349472 步絲精品有限公司 林若佳 103 年 08 月 25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330986900 號 2 24459131 瑨騏文創傳媒有限公司 吳淑芬 103 年 09 月 16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331044100 號 3 28868559 晟堡工程有限公司 楊振賜 103 年 09 月 29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331046500 號 共計 :3 筆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水字第 10460350601 號 旨 : 公示送達葉良澤君 黃碧雲君 許曼麗 ( 芝瑜 ) 君等 3 人因違反 臺 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事件, 本局水利工程處北市工水管字第 10365426100 10361320200 10361339500 號函附裁處書 依 據 : 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第 80 條 第 81 條及第 82 條之規定 22
公告事項 : 一 旨揭受罰人葉良澤君 (46 年次 身分證號 H12511**** 住址: 桃園縣桃園市國豐三街 XXX 號 ) 黃碧雲君(44 年次 身分證號 P20125**** 通訊住址: 桃園縣觀音鄉大觀路 1 段 XX 號 ) 許曼麗君 ( 改名芝瑜 50 年次 身分證號 A22009**** 通訊住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 XX 巷 XX 之 X 號 ) 等 3 人, 所屬車輛於 103 年度鳳凰及麥德姆颱風來襲期間未依規定撤離本市河濱公園, 違反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 13 條第 4 款 ( 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 及第 20 款之規定, 裁處新臺幣 1,200 元整 ; 本局水利工程處前以 103 年 12 月 4 日北市工水管字第 10365426100 號函送裁處字第 0009908 號裁處書 103 年 9 月 22 日北市工水管字第 10361320200 號函送裁處字第 0009280 號裁處書 103 年 10 月 16 日北市工水管字第 10361339500 號函送裁處字第 0009490 號裁處書, 以雙掛號附送達證書郵寄完成送達 二 惟複查違規人葉良澤君之戶籍地址已登記為桃園市戶政事務所 黃碧雲君戶籍地址已登記為桃園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 許曼麗 ( 芝瑜 ) 君戶籍地址已登記為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現因當事人現居所不明, 爰依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 辦理公示送達 ; 依行政程序法第 82 條之規定, 將於本局水利工程處公佈欄張貼本件公示送達, 並拍照存證, 以符行政程序 三 前項函附裁處書正本存放本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 河川巡防隊 ) 23
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58 巷臨 53 號, 連絡電話 :25327494, 承辦人 : 黃維立, 應受送達人可前往領取, 自公告之日起 20 日未領 取者, 以送達論 局長彭振聲 水利工程處處長陳世浩決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承辦人 : 衛工處石嘉琴電話 :2597-3183 分機 102 傳真 :2597-4045 電子信箱 :sso10271@mail.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發文字號 : 府授工衛字第 10430859400 號 旨 : 檢送本市 101 年代辦本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第 3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 開始使用日 期 使用費徵收 管理維護權責 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 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公告, 請查照 正 副 本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本 : 臺北市士林區臨溪里辦公處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含附 件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含附件 ) 24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 府工衛字第 10430859401 號 旨 : 公告本市 101 年代辦本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第 3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 開始使用日 期 使用費徵收 管理維護權責 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 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 據 : 下水道法第 19 條 第 20 條 第 21 條 第 26 條 第 32 條 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第 17 條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 16 條及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統一裁罰基準 公告事項 : 一 本公告污水下水道使用區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其範圍如附 101 年代辦本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第 3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 範圍位於本市至善路二段 342 巷 至善路二段以東 外雙溪以西 外雙溪以北附近區域 ) 二 依下水道法第 26 條及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下水 25
道用戶應繳納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其計收方式如下 : ( 一 ) 使用自來水之用戶, 按每月用水量計收 ( 二 ) 非使用自來水之用戶, 應裝置水表, 按每月用水量計收 ( 三 )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單價依本府 102 年 11 月 27 日府工衛字第 10235664501 號公告, 一般用戶及事業用戶每度 ( 立方公尺 )5 元, 投肥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 16.7 倍計收, 為每公噸 83.5 元 三 依下水道法第 20 條規定, 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 維護, 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向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申請核准之 四 本公告範圍區域內未接管之住戶, 應依下水道法第 1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 自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 6 個月內, 依下水道法第 21 條, 自行僱用登記合格之承裝商, 向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 235 號, 電話 :25973183 轉 107 108) 申請接管, 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 五 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 6 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 將依下水道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以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六 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26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承辦人 : 衛工處石嘉琴電話 :2597-3183 分機 102 傳真 :2597-4045 電子信箱 :sso10271@mail.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 府授工衛字第 10431191100 號 27
旨 : 檢送本市 101 年代辦本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第 5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 開始使用日 期 使用費徵收 管理維護權責 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 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公告, 請查照 正 副 本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本 : 臺北市北投區一德里辦公處 ( 含附件 )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里辦公處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 下水道工程處 ( 含附件 )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 府工衛字第 10431191101 號 旨 : 公告本市 101 年代辦本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第 5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 開始使用日 期 使用費徵收 管理維護權責 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 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 據 : 下水道法第 19 條 第 20 條 第 21 條 第 26 條 第 32 條 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第 17 條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 16 條 及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 28
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統一裁罰基準 公告事項 : 一 本公告污水下水道使用區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其範圍如附 101 年代辦本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第 5 標 ( 預約工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圖( 範圍位於本市中央北路四段以東 中央北路四段 577 巷以西 中央北路四段 583 巷以北 ; 中央北路四段 60 巷以東 中央北路四段 30 巷以西 中央北路四段以北 ; 中央北路三段 40 巷 中央北路三段 40 巷 43 弄以西 中央北路三段 40 巷 43 弄以北附近區域 ) 二 依下水道法第 26 條及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下水道用戶應繳納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其計收方式如下 : ( 一 ) 使用自來水之用戶, 按每月用水量計收 ( 二 ) 非使用自來水之用戶, 應裝置水表, 按每月用水量計收 ( 三 )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單價依本府 102 年 11 月 27 日府工衛字第 10235664501 號公告, 一般用戶及事業用戶每度 ( 立方公尺 )5 元, 投肥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 16.7 倍計收, 為每公噸 83.5 元 三 依下水道法第 20 條規定, 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 維護, 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向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申請核准之 四 本公告範圍區域內未接管之住戶, 應依下水道法第 1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 自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 6 個月內, 依下水道法第 21 條, 自行僱用登記合格之承裝商, 向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29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 235 號, 電話 :25973183 轉 107 108) 申請接管, 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 五 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 6 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 將依下水道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以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六 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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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 府都測字第 10430139000 號 旨 : 公告訂正 擬定內湖區山腳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及修訂要計畫 案 部分樁位公告圖 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 據 :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及內政部 74 年 9 月 2 日台內 營字第 322272 號函 公告事項 : 一 時間 : 自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起 30 天 二 地點 : 本府及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期間內,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 請向本府 ( 都市發展局 ) 繳費申請複測 張貼處 : 本府公告欄 ( 置於本府 1 樓都市計畫工作站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 無附件 ) 刊登本府公報( 無附件 ) 市長柯文哲 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決行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 10431072801 號 旨 : 公告本市北投區大度路 3 段 193 號至 203 號地上 1 層至地上 4 層共 32
24 戶建築物, 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所有權人應於本公 告日起 2 年內停止使用, 並於 3 年內自行拆除 依 據 :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及 臺北市政府 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 規定 本府 99 年 7 月 30 日府都建字第 09964214600 號公告處理原則 臺北市建築公會 (96) ( 十四 ) 鑑字第 1896 號 (102)( 十六 ) 鑑字第 1229 號 (103) ( 十六 ) 鑑定第 0648 號及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103) 省土技字第 4687 號鑑定報告書辦理 公告事項 : 旨揭建築物經臺北市建築公會及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鑑定結果判定 須拆除重建, 建築物所有權人於旨述期限前停止使用並自行拆除, 以維護公共安全 局長林洲民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 10232512700 號 旨 : 公告公開展覽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 擬訂臺北市 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 52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書圖, 並訂於民國 104 年 4 月 7 日舉辦本案公聽會 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29 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 公告事項 : 33
一 公開展覽期間及地點 : ( 一 ) 展覽日期 : 自民國 104 年 3 月 18 日起, 至 104 年 4 月 16 日止, 公開展覽 30 日 ( 二 ) 展覽地點 :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臺北市士林區蘭興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 公聽會舉辦日期及地點 : ( 一 ) 公聽會日期 : 民國 104 年 4 月 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 30 分 ( 二 ) 公聽會地點 : 本市士林區德華區民活動中心 (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路 211 之 1 號 ( 文昌橋北側 )) ( 三 ) 上述時間與地點已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頁周知 (http://www.uro.taipei.gov.tw) 三 公開展覽期間任何公民或團體, 如有意見, 請以書面 ( 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 向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8 號 9 樓 ) 提出, 供審議本案之參考 四 公聽會旨在廣納並聽取民眾意見, 本案召開之公聽會實施者應詳為紀錄民眾所陳意見並載錄於計畫書內妥予回應說明, 俾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 並應檢附旨揭公辦公聽會之公告張貼照片及開會當日照片於計畫書附錄 五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係由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提出申請, 後續尚須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 始由本府核定發布實施 六 本件公開展覽書圖如需抄錄 影印 攝影, 請另依 行政程序法 34
第 46 條及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閱卷作業要點 規定, 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 七 張貼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 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士林區蘭興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不含附件 ) 6 刊登新聞紙 3 日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 10332399500 號 旨 : 公告宜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 擬訂臺北市信義區雅 祥段一小段 492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案 聽證訂於民國 104 年 4 月 9 日辦理 依 據 :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之 1, 並參照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 公告事項 : 證程序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一 公告期間及地點 : 35
( 一 ) 公告日期 : 自民國 104 年 3 月 20 日起, 至 104 年 4 月 8 日止, 公告 20 日 ( 二 ) 公告地點 :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 聽證機關 期日及場所 : ( 一 ) 聽證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二 ) 聽證期日 : 民國 104 年 4 月 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2 時 30 分 ( 三 ) 聽證場所 : 本市信義區興雅區民活動中心 (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6 號 3 樓 ) 三 聽證程序 : ( 一 ) 簽到 核對身分證件或委任書及登記發言 ( 二 ) 以持人說明案由為始, 並宣布發言順序 時間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三 ) 案件辦理情形之報告 ( 四 ) 陳述意見 ( 五 ) 詢問及答復 ( 六 ) 持人宣布終結聽證 四 當事人之權利 : ( 一 ) 當事人於聽證時, 得陳述意見 提出證據, 經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本府指定之人員 證人 鑑定人 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 二 ) 受通知人如未能出席者, 得填具代理人委任書由代理人出席 五 缺席聽證之處理 : 如當事人缺席聽證, 亦未委任代理人出席, 視為 36
放棄於聽證中以言詞陳述意見之權利 ; 本府就聽證期日後始提出之意見, 將請實施者登載於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並提請審議會參考, 原則上不再辦理聽證 六 聽證程序進行時, 應遵守下列規定 : ( 一 ) 禁止吸煙或飲食, 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調整為靜音 ( 二 ) 對於發言者之意見陳述應避免鼓掌或鼓譟 ( 三 ) 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 四 ) 發言時應針對案件相關事項陳述意見, 不得為人身攻擊 ( 五 ) 新聞媒體記者得於記者席列席聽證, 並得於指定區域錄音 錄影或照相 但應於聽證開始後十分鐘內完成器材架設, 聽證程序進行中, 不得從事採訪 七 聽證紀錄將於聽證召開二週後上網供民眾閱覽 ( 本市都市更新處網址,http://www.uro.taipei.gov.tw) 八 張貼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 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不含附件 ) 6 刊登新聞紙 3 日 市長柯文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37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衛健字第 10430768500 號 旨 : 公告 104 年至 106 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生育補助計畫 婚後孕 前健康檢查 及 孕婦唐氏症篩檢 之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 補助方式 執行時間及特約醫療機構等事項 依據 : 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及第 7 款 公告事項 : 一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 ( 一 ) 補助對象 : 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市民 ( 二 ) 補助金額及項目 : 1 男性: 每案補助新臺幣 655 元 補助項目為尿液檢查 血液常規 ( 含海洋性貧血篩檢 ) 梅毒篩檢 愛滋病篩檢 精液分析檢查等 5 項 2 女性: 每案補助新臺幣 1,595 元 補助項目為尿液檢查 血液常規 ( 含海洋性貧血篩檢 ) 梅毒篩檢 愛滋病篩檢 德國麻疹抗體檢查 水痘抗體檢查 甲狀腺刺激素檢查及紅班性狼瘡檢查等 8 項 ( 三 ) 補助方式 : 符合資格之市民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至本局特約醫療機構門診掛號受檢, 得享有檢查費用補助 ( 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 ) ( 四 ) 執行時間 : 自 104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2 月 28 日止 ( 五 ) 特約醫療機構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忠孝 仁愛 陽明 中興 38
和平婦幼 ( 和平 ) 和平婦幼( 婦幼 ) 院區 )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美人魚時尚婦產科診所 聯合報系員工診療所 高國隆婦產科診所 博仁綜合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臺北長庚紀念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王知行婦產科診所 信義邱婦產科診所 窈窕診所 周大中婦產科診所 劉賢平婦產科診所 張尚哲婦產科診所 吳坤光婦產科診所 莊國豐婦產科診所 康婕婦產科診所 李婦產科診所 ( 枝盈婦幼聯合門診 ) 許世賓婦產科診所 忠孝世賓婦產科診所 林正宗婦產科診所 金郁婦產科診所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博全婦產科診所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 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 林慧雯婦產科診所 李木生婦產科診所 黃大倫婦產科診所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 臺北院區 ) 王三郎婦產科診所 協和婦女醫院 生泉婦產科診所 聖心婦產科診所 大元婦產科診所 聖約翰婦產科診所 益生婦產科診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愛文診所 長欣婦產科診所 景美醫院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 委託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天慈婦產科診所 劉聖亞診所 余正俊婦產科診所 顏鳳麟婦產科診所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臺北分院 梓成婦產科診所 麗心診所 內湖吳婦產科診所 鍾兆智婦產科診所 鄭福山婦產科診所 李文達婦產科診所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佳韻婦產科診所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共 64 39
家 二 孕婦唐氏症篩檢 : ( 一 ) 補助對象 : 本市懷孕 9-20 週之孕婦 ( 二 ) 補助金額及項目 : 懷孕初期組合式唐氏症篩檢 (9-13 週 ): 每案補助新臺幣 2,200 元, 補助項目為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及孕婦血清檢驗 ; 懷孕中期唐氏症篩檢 (14-20 週 ): 每案補助新臺幣 1,000 元, 補助項目為 2 指標孕婦血清檢驗 以上 2 項擇一補助, 每胎限補助 1 次 ( 三 ) 補助方式 : 符合資格之市民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至本局特約醫療機構門診掛號受檢, 得享有檢查費用補助 ( 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 ) ( 四 ) 執行期間 : 自 104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2 月 28 日止 ( 五 ) 特約醫療機構 : 1 懷孕初期唐氏症篩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忠孝 和平婦幼 ( 和平 ) 和平婦幼( 婦幼 ) 院區 )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高國隆婦產科診所 博仁綜合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臺北長庚紀念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劉賢平婦產科診所 張尚哲婦產科診所 吳坤光婦產科診所 康婕婦產科診所 李婦產科診所 ( 枝盈婦幼聯合門診 ) 許世賓婦產科診所 忠孝世賓婦產科診所 林正宗婦產科診所 金郁婦產科診所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博全婦產科診所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 林慧雯婦產科診所 滿意婦產科診所 禾馨新生婦產科診所 李木 40
生婦產科診所 吳佩臻診所 台兒診所 林丹薇診所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 臺北院區 ) 王三郎婦產科診所 聖心婦產科診所 禾馨婦產科診所 聖約翰婦產科診所 益生婦產科診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愛文診所 長欣婦產科診所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 委託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劉聖亞診所 余正俊婦產科診所 顏鳳麟婦產科診所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內湖國泰診所 鄭福山婦產科診所 李文達婦產科診所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 共 47 家 2 懷孕中期唐氏症篩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忠孝 仁愛 陽明 中興 和平婦幼 ( 和平 ) 和平婦幼( 婦幼 ) 院區 )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美人魚時尚婦產科診所 高國隆婦產科診所 博仁綜合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臺北長庚紀念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王知行婦產科診所 信義邱婦產科診所 周大中婦產科診所 劉賢平婦產科診所 吳坤光婦產科診所 莊國豐婦產科診所 康婕婦產科診所 李婦產科診所 ( 枝盈婦幼聯合門診 ) 許世賓婦產科診所 忠孝世賓婦產科診所 林正宗婦產科診所 金郁婦產科診所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博全婦產科診所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 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 林慧雯婦產科診所 滿意婦產科診所 李木生婦產 41
科診所 黃大倫婦產科診所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 臺北院區 ) 王三郎婦產科診所 協和婦女醫院 生泉婦產科診所 聖心婦產科診所 聖約翰婦產科診所 益生婦產科診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愛文診所 長欣婦產科診所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 委託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天慈婦產科診所 劉聖亞診所 余正俊婦產科診所 顏鳳麟婦產科診所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內湖國泰診所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臺北分院 梓成婦產科診所 麗心診所 內湖吳婦產科診所 鍾兆智婦產科診所 鄭福山婦產科診所 李文達婦產科診所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佳韻婦產科診所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 共 62 家 局長黃世傑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4 樓北區承辦人 : 黃奕勳電話 :(02)2728-7472 傳真 :(02)2723-2568 電子信箱 :oa-0896@mail.taipei.gov.tw 42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 北市地權字第 10430697700 號 旨 : 內政部認可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申請辦理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 練 一案,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內政部 104 年 3 月 12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41301858 號函副本辦理, 隨文檢送該函影本 1 份 二 副本抄送本府秘書處 抄發本局秘書室 ( 請刊登地政法令月報 ) 正 本 :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 業公會 副本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 ( 含附件 ) 局長李得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管決行 內政部函 地址 :40873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3 號聯絡人 : 楊玉娟聯絡電話 :04-22502152 傳真 :04-22502372 電子信箱 :yangyuch@land.mo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發文字號 : 內授中辦地字第 1041301858 號 43
旨 : 貴會申請認可辦理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 1 案, 經核與 不動產 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規定相符, 同意依所送計畫書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貴會 104 年 3 月 4 日申請書辦理 二 本次認可貴會辦理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期限, 自部函發文日起 3 年 三 本案聘請師資人員及講授課程部分, 請確實依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四 貴會辦理專業訓練時, 應於每期開課 2 週前至 不動產專業人員訓練服務平台 ( 網 ) ( 網址 :http://etrain.land.moi.gov.tw) 申辦網路備查作業, 開課前應完成參訓學員名冊建檔作業, 並於課程結束後 1 週內上傳學員訓練課程與時數, 以利查詢 五 貴會擇定之教學場地應符合建築管理相關法令規定, 並隨時注意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 以確保學員安全 六 檢送認可費新臺幣 1,000 元收據乙紙 正 副 本 : 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 本 : 各直轄市政府地政局 各縣市政府 本部會計處 中 地政司 不 動產交易科 中華郵政臺字第 2371 號執照登記為新聞紙類郵撥訂戶依照臺北市審計處 (62) 北審建二字第 626259 號函准以郵局收據辦理報銷統一編號 2005600017 單行本全年 2,400 元郵撥儲金帳號 :0014479-7 郵撥帳戶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詢電話 :1999 轉 6132 ~ 3 ( 外縣市 02-27256132 ~ 3) 網址 :http://gazette.taipei/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