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個人報名應試簡章 壹 辦理依據依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5 條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以下簡稱壽險公會 )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個人報名方案 辦理 貳 報名一 報名資格 : ( 一 ) 凡年滿 20 歲 ( 以報名日計算 ),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並具中華民國身分證 臺灣地區居留證 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者 ( 二 ) 無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7 條規定之情事或受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3 條 第 19 條撤銷登錄已期滿者 註 : 所稱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 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3.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 獨立學院 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 4.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 獨立學院 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持有學生證 ( 有蓋註冊章 ) 者 5.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 報名方式 : ( 一 ) 一律採通訊報名 參加測驗人員應事先至壽險公會網站 ( 網址 :www.lia-roc.org.tw) 測驗登錄園地 之 個人報名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項目中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 填妥報名資料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高中 ( 職 ) 以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報名費匯款單影本, 於報名截止日期前 ( 以郵戳為憑 ) 以掛號郵寄至壽險公會報名參加測驗 ( 所附資料審查後不予退還 ), 逾期及資料檢附不齊全, 經壽險公會通知未於限期內補齊者, 及現場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報名函件請以掛號投遞, 如以平信郵遞發生遺失或遲誤等情事而無法報名者, 由參加測驗人員自行負責 ( 二 ) 測驗報名期間為測驗日前二個月, 報名截止日為測驗日前 1 個月, 壽險公會於報名期間至報名截止日前每工作日下午 5 時更新前一日報名人數供報名者參考 ( 例如 : 測驗日為 105 年 12 月 17 日, 則測驗報名期間為 10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5 年 11 月 16 日截止 ) ( 三 ) 報名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 以下簡稱專業科目 ) 者得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 以下簡稱共同科目 ), 惟未報名專業科目而僅報名共同科目者不予受理, 則共同科目已繳報名費用以退費方式 ( 扣除轉帳費用 ) 辦理 ( 四 ) 報名表應確實填寫,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測驗日期 測驗科目及測驗地區於報名後不得更改 ( 五 ) 凡經報名審查符合資格者, 非符本簡章規定之退費標準者不得要求退費或延期測驗 第 1 頁 ( 共 8 頁 )
三 測驗時間 地區及場次排定 : ( 一 ) 以每季排定一次週六於台北 台中 高雄三地區舉辦測驗乙次 ( 現階段暫以每季辦理乙次, 邇後俟辦理情形再作調整 ), 辦理測驗日期公布於壽險公會網站 測驗登錄園地 之 個人報名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選項 ( 二 ) 測驗場次安排以報名資料寄達壽險公會之先後順序 ( 以郵戳為憑 ) 自上午場次依序安排 ( 不可指定場次 ), 報名人數超過上午場次試場容量則依序排至下午場次 ( 三 ) 各場次測驗時間場次時間科目 08:30~09:50 保險法規上午場 10:00~11:00 保險實務 11:10~12:10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13:30~14:50 保險法規下午場 15:00~16:00 保險實務 16:10~17:10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四 最低報名人數限制 ( 一 ) 每地區 ( 台北 台中 高雄三區 ) 報名參加資格測驗之最低人數各為 50 人 ( 二 ) 總報名人數未達最低報名人數時, 則該科目以退費方式 ( 扣除轉帳費用 ) 辦理 五 報名費收費標準及繳交方式 : ( 一 ) 專業科目報名費為新台幣 400 元整, 加考共同科目者報名費為新台幣 650 元整 ( 二 ) 請利用各金融機構臨櫃轉帳 / 匯款繳費, 匯入本會指定專戶 : 匯款銀行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松江分行匯款戶名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測驗經費匯款帳號 :04062296777 六 報名審查 : ( 一 ) 報名資料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視為報名審查不合格, 壽險公會得逕予刪除其報名資格 壽險公會將於收到報名資料 3 工作日後通知報名審查不合格者, 並酌收專業科目報名處理費用每人新台幣 150 元, 共同科目報名處理費用每人新台幣 100 元, 另扣除轉帳費用後退還餘額 1. 報名時年齡未滿 20 歲 2. 學歷在高中 ( 職 ) 或同等學歷以下畢業者 3. 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台灣地區居留證 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者 4. 重複報名當次測驗者 5.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 6. 曾辦理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且登錄類別為第 2 3 4 類者 ( 註 : 登錄類別第 2 類為代理人及經紀人轉入者 ; 登錄類別第 3 類為業務員專門課程或一般課程測驗合格者 ; 登錄類別第 4 類為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發布前已在所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 業績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第 2 頁 ( 共 8 頁 )
7. 已報名前次測驗, 但於該次測驗成績公布前再報名者 8. 以往參加本測驗有違反測驗試場規則, 受處分而未屆滿者 9. 受撤銷登錄而尚未期滿者 10. 檢送之報名資料錯誤 遺漏或不符規定者 ( 二 ) 報名資料檢附短缺者, 應自接獲壽險公會通知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以掛號補寄相關文件至壽險公會 ( 以郵戳為憑 ), 逾期未補者, 視為報名審查不合格, 壽險公會得逕予刪除其報名資格, 其報名費同前項以審查不合格規定辦理 七 身心障礙人員參加本測驗之處理方式 : ( 一 ) 報名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併同報名表, 以掛號郵寄至壽險公會申請以下列方式之一參加測驗 ; 事後恕不受理辦理相關事宜 1. 全盲 : 參加測驗人員自備點字筆以點字紙填答, 點字紙由壽險公會提供並派報念人員報念試題, 每一試題 2 次, 測驗時間相同, 但如測驗時間終了試題尚未報念完畢, 以報念全部試題結束為準 2. 肢體障礙 : 以延長測驗時間辦理 ( 測驗時間為 60 分鐘者延長 10 分鐘,80 分鐘者延長 20 分鐘 ) 3. 視覺障礙 : 由報名參加測驗人員從 1. 或 2. 中, 申請一項辦理 4. 另考量腦性麻痺患者 多重障礙者等之特殊狀況, 得於報名時申請人工閱卷 ( 二 )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且符合該次測驗報名人數開立試場標準時, 壽險公會於測驗地點另設特殊試場 八 申請退費 : 測驗參加人員若因臨時重大傷病 收到國家徵召令 測驗當日遇 3 親等內喪事等因素無法參加測驗時, 得辦理退費重新報名 申請退費者請至壽險公會網站下載退費申請書, 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如醫院診斷證明 訃文 點召令 入伍令等 ) 以掛號郵寄至壽險公會辦理退費 退費受理期限以當次測驗成績複查截止日為準 ( 以郵戳為憑 ), 逾時則不予辦理退費 九 報名費優惠措施 : 為對低收入戶家庭 身心障礙人士及原住民等社會弱勢族群給予報名費優惠, 若有參加測驗人員符合優惠對象者, 請事先至壽險公會網站下載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報名費優惠申請書 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時須連同報名表一併掛號郵寄至壽險公會申請報名費優惠, 事後恕不受理 叁 測驗科目 命題及合格標準一 專業科目 : 包括 保險實務 及 保險法規 2 科, 由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登錄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以下列方式命題之 ( 一 ) 命題範圍以委員會審訂之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統一教材 各險保單示範條款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保險法規及保險學理為主 ( 二 ) 試題以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題庫並以電腦隨機抽取方式為之 第 3 頁 ( 共 8 頁 )
二 共同科目 : 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以下簡稱證基會 ) 上網公告之 金融市 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題庫命題之 ( 一 ) 命題範圍包括金融市場常識及金融市場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兩大部分 ( 二 ) 金融市場常識包括證券 期貨 銀行 信託 貨幣市場及保險等各領域之基本知識 ( 三 ) 試題由證基會以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題庫中隨機方式產出 三 本測驗之試題及答案, 因每次測驗試題係採自電腦題庫隨機抽取方式重複使用, 故不對 外公布試題及答案 四 合格標準 : 專業科目 :2 科應合計 140 分以上, 任何 1 科不得低於 60 分始為合格 共同科目 : 以 70 分 ( 含 ) 以上為合格, 成績可保留 5 年 肆 測驗方式及題型 一 採筆試以畫卡方式作答 二 專業科目分為保險實務及保險法規 2 科, 保險實務 50 題 ( 每題 2 分, 測驗時間 60 分鐘 ), 保險法規 100 題 ( 每題 1 分, 測驗時間 80 分鐘 ), 均以單一選題方式為之, 不得單科參 加測驗 三 共同科目為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1 科, 以 100 題採單一選擇題 ( 每題 1 分, 測驗 時間 60 分鐘 ) 伍 資格測驗入場通知 一 測驗入場通知於測驗日當週之週一公布於壽險公會網站, 供參加測驗人員查詢測驗時間 及地點並得自行下載列印, 另由壽險公會列印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入場通知 置 放於參加測驗人員試場座位供測驗時核對驗章 二 測驗完畢後請妥善保存入場通知, 以便日後申請自費成績複查時檢附 陸 參加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 填答須知 ( 一 ) 試卷及答案卷之 試卷編號 應相同, 參加測驗人員作答前, 請先檢查試卷及答案卷 右上角 試卷編號 是否相同? 若有不同, 請立即向監考人員反應, 以免影響測驗成 績 ( 二 ) 參加測驗人員作答時, 應先以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填寫並塗記 入場編號 及 姓 名 入場編號填寫與塗記不符, 或未依規定填記者以 0 分計 範例 : 假設考生 : 王大同, 入場編號為 12345678, 應填寫並塗記如下 : 入場編號 1 2 3 4 5 6 7 8 請依 入場通知 上自己的入場編號確實填入 請依自己的入場編號確實塗記 姓名王大同 填寫自己的姓名 第 4 頁 ( 共 8 頁 )
( 三 ) 參加測驗人員限以 2B 鉛筆 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並依規定塗記清楚 如有塗改應擦拭乾淨, 再重新作答, 以免影響測驗成績 ( 四 ) 答案卷係採光學閱讀機判讀, 參加測驗人員入場編號與作答塗記不清楚或塗改污損, 致閱讀機無法判讀者, 以缺考或 0 分計 ( 五 ) 答案卷除姓名填寫 入場編號填寫 塗記與作答塗記外, 書寫任何文字符號或折疊污損者, 以缺考計 ( 六 ) 繳卷時, 試卷與答案卷應一併繳回, 並請監考人員在各報名單位列印之書面通知上簽章 二 試場規則 ( 一 ) 專業科目 : 1. 測驗時間 : 保險實務 60 分鐘, 保險法規 80 分鐘 2. 參加測驗人員憑身分證件 ( 限用中華民國身分證 中華民國駕駛執照 附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 臺灣地區居留證 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 ) 入場, 無身分證件者以缺考計 ; 未攜帶報名單位列印之書面通知者, 得於應試時, 由監考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後參加測驗 3. 測驗開始後, 專業科目未滿 20 分鐘 共同科目未滿 30 分鐘不准出場, 超過 15 分鐘仍未入場者均以缺考計 4. 參加測驗人員應依各報名單位列印之入場通知上所載之場次及試場座號對號入座, 否則均以缺考計 5. 禁止攜帶參加測驗證件 文具以外之物品進入試場, 不得使用電子計算機, 否則以違規論 6. 測驗進行時, 參加測驗人員禁止有左顧右盼 使用電子通訊設備 交談等企圖舞弊之情事, 電子通訊設備 ( 含行動電話 任何能發出聲響及具計時或鬧鈴功能之電子設備產品 ) 應關閉電源, 否則以違規論 試場內不得飲食, 若經監考人員制止後仍再犯者請其立即離場並收回試卷及答案卷 7. 答案卷應依試卷規定填寫及塗記, 答案卷上並不得出現任何與作答無關之註記, 否則以缺考計 不得抄錄試題攜出試場, 否則扣除該科成績 20 分, 若經監考人員制止後仍再犯者, 以違規論 意圖或已將試卷 答案卷攜出試場, 以違規論 8. 參加測驗人員應在測驗規定時間內結束作答 繳交試卷及答案卡, 違反規定者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 (1) 測驗結束鈴聲響畢後, 仍繼續作答者扣除該科成績 20 分 (2) 經監考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者, 以違規論 9. 繳卷時, 試卷及答案卷均應繳回, 並請監考人員核對該參加測驗人員之入場通知並簽章, 未帶書面通知者, 得向監考人員索取相關資料並經監考人員簽章 10. 參加測驗人員如有疑問 ( 如試卷號碼與答案卷號碼不同 入場通知內容有誤 試題印刷不清等情形 ), 應舉手表示, 待監考人員近身時方可提出 ( 二 ) 共同科目 : 1. 測驗時間 :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60 分鐘 第 5 頁 ( 共 8 頁 )
2. 參加測驗人員憑身分證件 ( 限用中華民國身分證 中華民國駕駛執照 附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 臺灣地區居留證 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之長期居留證件 ) 入場, 無身分證件者以缺考計 ; 未攜帶報名單位列印之入場通知者, 得於應試時, 由監考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後參加測驗 3. 參加測驗人員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入座, 若遲到超過 15 分鐘者, 不准進入考場, 測驗開始 30 分鐘內不准離場 4. 參加測驗人員應依各報名單位列印之入場通知上所載之場次及試場座號對號入座, 否則均以缺考計 5. 禁止攜帶參加測驗證件 文具以外之物品進入試場, 不得使用電子計算機, 否則以違規論 6. 測驗進行時, 參加測驗人員禁止有左顧右盼 使用電子通訊設備 交談等企圖舞弊之情事, 電子通訊設備 ( 含行動電話 任何能發出聲響及具計時或鬧鈴功能之電子設備產品 ) 應關閉電源, 否則以違規論 試場內不得飲食, 若經監考人員制止後仍再犯者請其立即離場並收回試卷及答案卷 7. 答案卷應依試卷規定填寫及塗記, 答案卷上並不得出現任何與作答無關之註記, 否則以缺考計 不得抄錄試題攜出試場, 否則以違規論 意圖或已將試卷 答案卷攜出試場, 以違規論 8. 參加測驗人員應在測驗規定時間內結束作答 繳交試卷及答案卡, 測驗結束鈴聲響畢後, 仍繼續作答者 ; 或經監考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者不繳交試卷及答案卡者, 以違規論 9. 繳卷時, 試卷及答案卷均應繳回, 並請監考人員核對該參加測驗人員之入場通知並簽章 ; 未帶書面通知者, 得向監考人員索取相關資料並經監考人員簽章 10. 參加測驗人員如有疑問 ( 如試卷號碼與答案卷號碼不同 入場通知內容有誤 試題印刷不清等情形 ), 應舉手表示, 待監考人員近身時方可提出 11. 參加測驗人員違反規定者一律不予計分 12. 試題已公告讓應試人員免費下載, 故各測驗單位將不另行公布解答 三 違規處理辦法 ( 一 ) 參加測驗人員應遵守試場規則, 如有違規者以 0 分計算該次測驗成績 ; 若未將試卷或答案卷繳回 意圖或已將試卷 答案卷攜出試場者, 除該次測驗成績以 0 分計算, 並停止該員 3 個月內報名測驗之權利 ( 二 ) 測驗進行時, 參加測驗人員如有舞弊行為, 經監考人員註記, 該次測驗成績以 0 分計算, 並停止該員 3 個月內報名測驗之權利 ( 三 ) 測驗進行時, 試場內 外如有協助舞弊 干擾測驗之人, 其係已通過測驗者, 取消其測驗資格 ; 已登錄之業務員所屬公司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16 款予以處分 ( 四 ) 監考人員如發現有非參加測驗人員代考者, 經註記除取消原參加測驗人員該次測驗資格外, 並停止其 3 年內報名測驗之權利 代考人經查獲者, 依下列規定處理 : 1. 未通過測驗者, 停止其 3 年內報名測驗之權利 第 6 頁 ( 共 8 頁 )
2. 已通過測驗者, 除取消其測驗合格資格外, 並停止其 3 年內報名測驗之權利 3. 已登錄之業務員所屬公司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16 款予以處分 4. 為註銷 停止招攬行為 撤銷登錄之業務員 3 年內不予登錄 ( 五 ) 如有恐嚇 脅迫或傷害主考人 監考人員或有關試務人員者, 不得辦理登錄, 其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16 款予以處分, 並得報警依法處理 柒 測驗成績公布壽險公會於測驗後 5 個工作天內完成閱卷作業並於測驗次週星期五於壽險公會網站 測驗登錄查詢 專區提供參加人員查詢測驗結果 ( 僅限當次測驗成績查詢 ) 及測驗合格證號 捌 合格證書製發與補發證明書一 測驗合格人員之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或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由壽險公會於成績公布後依報名者於報名表所填列之居住所, 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 二 當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或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遺失須申請補發時, 申請人若為登錄業務員, 應經其所屬公司 ( 登錄單位 ) 向壽險公會申請補發 ; 申請人若為測驗合格人員或目前為註銷登錄業務員 ( 以下簡稱非登錄中業務員 ), 得以個人名義自費向壽險公會申請補發 壽險公會將以證明書方式補發 ; 辦理證明書補發時須繳交手續費 300 元 三 非登錄中業務員個人向壽險公會申請補發時, 請至壽險公會網站下載 補發各種測驗合格證明書申請表 ( 個人申請用 ) 並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第二證件影本( 健保卡 駕照或中華民國護照 ) 及匯款單影本, 以掛號函郵寄壽險公會辦理 四 測驗合格後, 如發現所繳驗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更者, 取消其測驗合格證號及證書 玖 成績複查一 於測驗成績公布後, 對該成績有疑慮者, 可依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參加人員自費申請複查作業辦法, 於指定時間內個別以自費方式申請複查 ; 複查費每科以新台幣 200 元計 ( 專業科目 : 保險法規及保險實務, 分別各以 1 科目計收 ) 二 申請方式 : ( 一 ) 一律採通訊複查, 壽險公會於複查後以書面函覆 ( 二 ) 於該次測驗成績公布日後, 二週內應以掛號郵寄 ( 以掛號郵戳為準 ), 逾期者以 申請逾期 查覆 ( 三 ) 申請複查, 請至壽險公會網站下載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個別自費申請成績複查申請書 確實填寫並檢附參加測驗時之入場通知正本 身分證影本及郵政劃撥收據影本 ( 劃撥戶名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劃撥帳號 :19744143), 以掛號函郵寄壽險公會 ( 並請於信函中註明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 辦理 ( 四 ) 壽險公會收到申請人於得申請限期內之申請文件, 先核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 確定是否為本人, 若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與答案卷上塗填不符且無法判定為參加人員者 ( 含入場編號及 ( 或 ) 姓名誤塗 ( 寫 ) 範例編號及姓名者 ), 以 非本人申請 查覆 ( 五 ) 未按規定檢附申請複查相關文件者, 以 申請資料不符 查覆 第 7 頁 ( 共 8 頁 )
( 六 ) 符合複查資格者, 係由光學閱讀機重新閱卷再核算成績, 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 申請人於壽險公會複查結果尚未回復前不得再報名參加測驗, 惟若再報名參加測驗且成績合格時, 若申請人複查結果亦為合格者, 則其複查當次之測驗合格證號及證書即予取消且不退費 ; 壽險公會僅保留最近乙次之測驗合格證號 拾 因應重大偶發事件之緊急應變處理措施若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於測驗日前 測驗日及測驗日後因發生重大偶發事件致嚴重影響測驗進行時, 壽險公會將依 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因應重大偶發事件緊急應變處理措施 辦理相關事宜 前揭處理措施所稱之重大偶發事件, 包括 : 一 颱風 水災 地震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二 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 三 空襲 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四 其他不可抗力之緊急狀況 第 8 頁 ( 共 8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