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測驗 增強實力 一 何謂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試舉兩項 ITS 的應用系統說明 PPP 的概念對於該 ITS 應用的影響 (25 分,99 年高考三等交通政策第 4 題 ) 基礎說明 交通政策本身是屬於多元結構的出題類型, 牽涉政策規劃 行政執行 運輸管理與公共管理等相關具體概念, 因此, 理論與舉例並重類型的題目其實很常出現在相關試題中 這一題也是同樣的情形 我們通常會先進行試題的閱覽, 也就是審題之步驟 有時題旨看起來不太明確, 但是經過審題之後, 我們就能比較順利地抓到考點, 在寫題的時候就比較不會出現大開花或是過於疏漏的情形 每一個人解題的方法都不同, 我們選擇的方法是先建立模式, 然後盡可能將這個模式透過練習發展開來, 而使得學員都能擷取自己需要的部分 這一題, 雖然看起來是 2 個子題, 但其實必須要處理的問題, 反而可以分為 3 點來加以說明 : 題目既然提到 PPP 與 ITS, 那麼這 2 個專業名詞的定義, 就要先處理定義, 再去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 而 PPP 本身就是公共管理概念下之產物, 題目既然單獨將其劃歸為一個子題, 那麼在處理時對於其定義比重上的處理, 相對來說就要比 ITS 佔的比重更多 ITS 的定義處理完之後, 如果直接處理舉例的部分, 很容易會形成內容的脫漏 所以必須要說明目前 ITS 的推動組織在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個別負責分工的角色, 然後抓出其核心任務 例如政府部分可以區別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部分, 而中央政府乃以交通部與經濟部為核心, 主要負
責 : 政策之整合與規劃 相關設施之建設 配合技術發展推動修法 地方政府則配合進行產業輔導 政策落實與法令推動 民間部分則主要負責下述項目 : 產官學合作資訊交流與研討 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 建置產品並開拓市場, 輔助公部門之規劃 舉實例說明 ITS 應用系統之發展與公私協力之關係, 著重在人本 永續交通環境之塑造, 會是比較貼合目前發展需求與試題意旨的選擇 PPP 之概念說明 公私協力的產生在 1980 年代之後, 新公共管理理論 崛起, 重心在領航而非操槳, 並非大小事務都要國家機關事必親躬 將非核心職能委外, 具體的做法包括 : 民營化 簽約外包 公辦民營以及 BOT 契約等, 並且引進企業管理的方法, 重視顧客導向 績效導向 成果導向與市場導向 ; 注重成本效益及國家可用資源有限的考量下, 將其他部門也納入成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 這些做法無非就是政府為了解決 雙環困境 (catch-22) 1 的具體策略, 在過去往往被稱為 公私合夥 ( 協力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 1 所謂的雙環困境, 乃分為對內與對外方面之困境 對內方面, 改革者若欲撙節施政成本, 最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刪除部分施政計畫 裁撤機關 並且精簡員額, 但此舉甚易導致官僚體系的抗拒 結構惰性 (Structure inertia), 甚至 能忍自安, 消極抵制 的不希罕效應 (BOHICA effect) 之嘲諷 ; 對外方面, 改革者若欲提高服務效能, 滿足公民遞昇的期望需求, 則常需增加稅賦 擴大稅基, 以寬裕財政預算, 增加可用資源, 然此舉甚易引發立法機構的質疑, 在野黨派的嚴苛詰難以及一般公民的負面回應
隨著治理理念的遞移, 公私協力 逐漸取代市場機制成為政府尋求提升治理能力 改善治理效應的主流思維 公私部門之間必須要協力合產公共服務或財貨, 乃在於公私部門任何一方皆無法單獨以最有效率的生產方式來提供 由於公共服務或財貨也是一種將一組生產投入轉變成產出的過程, 此一過程涉及一個 生產方程式, 其生產投入項目由資本 財力 物力 勞 ( 人 ) 力 技術及在地知識等元素組合而成, 這些生產投入的來源可能來自公部門或私部門提供 公私部門協力就是結合公私部門所提供的生產項目, 協力生產該項公共服務 公部門與民間組織建立夥伴關係雖非一種新的觀念, 但理論建構在我國仍屬起步的階段 而其理論基礎多半源自新公共管理理論 (NPM) 與治理概念 公私部門協力的理論包括新公共管理理論與治理理論 以新公共管理基礎下的公私部門協力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協力, 在治理基礎下的公私部門所注重的協力主體是政府 非政府組織 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協力, 而這些概念包括有 : 公民參與 志願主義 社群主義等 公私協力的界定我國對公私協力的概念界定與公私夥伴經常交替運用, 乃指除了政府之外的公民或第三部門參與公共財貨和服務, 所提供或輸送的重要方式 所謂 公 就是公部門, 即指政府或公務員 ; 私 就是私部門, 即指公民或第三部門, 如人民 服務對象 社區組織 非營利團體等 公私協力即公部門和私部門所形成一種特殊的互動關係, 在共同合作與分享資源的信任基礎上結合, 提供公部門的服務 爰此, 傳統以市場或層級節制二分法來區分公部門與私部門的社會機制似乎過於簡化 ; 相反地, 必須尋求兩者之間最適合的治理網絡關係, 以 合作與參與 代替 競爭與控制, 此種關係即是以公私協力夥伴所構聯的政府附加價值而建立的角色 雖傳統公共行政強調的是層級節制, 新公共管理強調的是市場概念, 隨著社會日趨多元及政府所面對的公共事務愈趨複雜, 而政府
角色及職能調整儼然成為一種新的趨勢 過去政府部門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幾乎是屬於公部門的事務, 其生產過程由政府歲入調控和選任民意代表直接或間接的監督 私部門的參與雖不受到排斥, 但亦沒有受到積極鼓勵 現代的公共管理相當注重組織內部的社會建構, 使公共組織更具與外部環境調和及親和力 同樣地, 現代化私部門的經營管理亦必須注重與民眾和政府的互動, 即所謂的私部門運作的 雙重公共性 公私部門協力除了結合公私部門的生產投入, 在形式上也有廣義與狹義的定義 狹義來說, 公私部門協力乃指公部門與私部門 ( 具風險的主體 ) 間合法具有一定形式的合作型態 ; 廣義而言, 則包括未具形式的協定或記錄等, 學者即曾自廣義角度來解釋公私部門協力關係的意義,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就是指涉所有公部門與私部門之間動態的相互合作過程 公私協力的定義協力一詞源自於二次世界大戰, 當時具有負面的意涵, 意指通敵 ; 但近年來大多持以正面的觀點, 意指與他人共事 協力是藉由共同計畫與其他人共事, 分享正面產生的利益 ; 先前存在且僵硬的公私部門 不同層級的政府 志願性組織及社群等界線, 可藉由協力來達成跨越組織界線相互合作的目標 協力乃是公共治理的新語言, 可用私人資本投資在基礎建設計畫上, 或促使社群組織從事經濟發展或整合國家健保與社會照護服務 亦有學者將夥伴關係定義為 : 各個行動者基於相互同意的目標, 所形成的動態關係, 並且以理性原則劃分工作範圍, 追求每個參與夥伴的利益 夥伴關係中的參與者會相互影響, 並且在綜效與自主性間取得平衡 ; 為持續維持關係, 行動者須相互尊重 公平參與決策 相互課責及決策透明化等原則 吳英明教授則認為合夥關係是指在公私部門互動過程中, 公部門與私部門形成平等互惠 共同參與 及責任分擔的關係, 公私部門合夥關係中的共同決策比合作關係來得高, 而針對公私部門協
力關係的象徵意義可闡述如下 : 主導價值觀的表現 :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建立於社會各部門均認知到, 協力是處理公共事務和公共問題的一種主導價值 社會各部門的人和組織均應充分了解 命令 控制 的時代已過時, 這是一個講求良性競爭和互動協力的時代, 建立協力網絡是邁向成功的基本要素 協力是一種組織關係或網絡 : 公私部門或組織間的協力意味著單位和人際間為了達到某種目標而產生互動關係, 而這種互動關係的參與者可能是市民團體 利害關係人和不同層級政府 這些單位和團體基於共同的目標透過一連串的互動而形成不同型態的的結盟 網絡 聯盟 公私部門協力的表現經常透過組織網絡來維繫, 亦可經由組織機構來表現 協力是一種發展或透視事務的架框 : 並非表示協力是唯一的架框或協力本身是固定的架框, 協力的理念和觀點可做為發展或透視公共事務的可能架構 協力並不是僵化的公式或固定的作法, 協力是一個架構協助對事務的詮釋有新的觀點 焦點和出路 公私協力的應用李宗勳老師認為 : 不同的公共事務需要以不同的策略來執行或提供, 處理與政策利害關係人有關的公共需求需要聯合多元面向的資源共同處理, 如果能邀集到被服務的對象一起參與討論與規劃, 共識比較容易形成, 方案比較能切乎重點 行動比較有能量 爰此, 一種以合夥取代代工, 以公私協力取代市場機制的治理概念於是形成 為處理日趨複雜的政策議題, 公私部門的協力活動隨之增加, 逐漸成為重要政策執行工具 公私協力強調公私部門之間協力合作而建立夥伴關係, 為達成共同政策目標的動態過程 公私協力夥伴關係的過程並非盡如人意, 成功與維繫的關鍵在於外在
模式與機制建立, 包括協力模式 協調機制 管理政策體系 公共政策 治理結構等 而各網絡行動者間的鑲嵌要素與內在構成指標, 包括組織學習 協調與溝通能力 信任等, 須藉重資源整合 知識傳遞 資訊分享 另一關鍵要素是政府因素, 即便公部門對夥伴關係已有認知, 但政府對夥伴關係的態度 政府在夥伴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 政府效能與管理能力, 皆影響公私協力夥伴關係的成敗 公私協力運作模式之建構原則, 包括合法性 責任確認 民主 效率 主動 共識性 彈性 共贏 創新 鄰里與社區參與 最大公共利益等 公私協力在系統環境 ( 外在環境系絡與反饋 ) 中的不同的階段, 從策略規劃 協力發展 協力執行 協力評估等四個階段, 加上執行成功要件, 所建構的公私協力運作模式意指在不同階段, 有不同執行方式的成功要件, 會影響公私協力整體滿意度 公私協力網絡管理的優點是可促進組織界線以外的各式行為者 夥伴間的溝通, 最重要的要素在於協力關係要注意網絡基礎結構 管理構想與整合方案, 擴大網絡關係中利害關係人的參與 安排適當的管理與互動方案, 整合決策與執行所需要的關鍵資訊, 以使決策更成熟與服務更完善 網絡管理的考量包括網絡行動者數目 網絡多元性 網絡封閉性質 利益衝突 網絡管理成本 政治與社會系絡 領導與承諾的權力及管理技術應用 ; 而網絡管理在策略作法上, 除了先區別網絡互動與參與者理念, 包括博奕管理與網絡建構技術之外, 可從網絡的過程與結果做為網絡管理的評估標準, 俾利達成目標
ITS 公私協力之實例 高速公路電子收付費系統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ETC): ETC 之建置計畫由高速公路局主辦, 採取 BOT 之方式辦理, 由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置營運 自民國 95 年開始啟用以來, 用戶穩定成長至 100 萬, 累計車次超過 6 億車次, 每日總利用率約為 40% 現行實務即將轉換為計程收費模式, 並逐步運用 RFI(eTag) 技術 交通電子票證系統 : 原有多家公司經營, 目前已整合成 4 個交通電子票證系統, 總發行量約 2800 萬張, 為北北基地區的悠遊卡 ( 約 2300 萬張 ) 桃竹苗與中彰投地區的臺灣智慧卡 ( 約 160 萬張 ) 高雄捷運卡( 約 160 萬張 ) 遠通電收之高速公路 e 通卡 ( 約 210 萬張 ) 為便利用路人在全臺各地使用交通電子票證, 交通部已推動多卡通政策, 補助臺鐵 捷運 市區公車及公路客運建置多卡通匝門或驗票機, 使各電子票證在全臺各區皆可使用 二 交通運輸市場總有一些違法脫序的行為, 如遊覽車違規行駛班車 定期班車違規設站進行接駁轉運 車輛路邊違規停車等, 請問這些違法脫序的行為在經濟面與社會面上有何意義? 交通主管單位除了 加強取締 嚴格執法 此種觀點外, 是否有其他的反思或不同的觀點來看待這些違法脫序的行為, 以產生積極的作為? 試申論之 (25 分,94 年地特三等交通政策第四題 ) 解題思維 首先, 審題的能力仍然非常重要, 在上一回讀書會中我們就已經學習過這個部分, 不過還是要增加熟練度 這一題可以說是傳統上的難題, 不僅必須從法規面加以觀察, 也必須自行建立足夠的觀察基準, 才能奠定解題的基礎 題目自己舉了 2 個實例, 提出 2 個要考生回答的問題, 亦即 : 違法脫序行為從經濟面與社會面加以觀察, 會產生什麼不同的觀點?
基於上述觀點, 我們應當如何透過 法律制裁 以外之方法, 來採取積極之作為?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就可以知道, 既然 的問題必須要透過 的觀點建立來確定我們答題的基礎, 那麼很明確地, 第 1 小題就是本題的核心 因為, 觀察點正確了, 才有辦法形成正確的政策或策略 那麼, 關於遊覽車違規之部分與車輛路邊違規停車, 要先確定執法的基礎, 知道了執法的基礎之後, 再從其他觀點來加以觀察 取締之執法基礎 遊覽車違規部分 在遊覽車部分, 題目乃提到 違規行駛班車 定期班車違規設站進行接駁轉運 這兩類行為 其實最核心的違規關鍵, 就是遊覽車客運業並無所謂定期班車之經營權限 因此, 只要有 班車 出現, 必然屬於違規 ; 而定期班車則是加重之違規型態, 設站進行轉運, 同樣亦屬於違規行為之延伸 這個部份的違規, 我們整理如下表 : 管制規範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84 條第 1 項規定, 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 車輛應停置車庫場內待客包租, 不得外駛個別攬載旅客 開駛固定班車或擅自設置營業所站 違規之處罰 : 公路法依據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 違反依第 79 條第 5 項所定規則 ( 即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者, 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 違規裁量基準 : 遊覽車客運業違規營業及僱用資格不符駕駛員處罰作業要點 第 1 點 Ⅰ 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 34 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8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個別攬載旅客或開駛固定班車者 : 第一次違規者, 處該公司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並吊扣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 ;
二 承辦機關 學校或其他團體交通車, 應於事前檢具合約書副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三 機關 學校 旅行業及導遊人員對包租遊覽車依規定所為查核, 應積極配合, 不得拒絕 第 85 條 Ⅰ 遊覽車客運業及公路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 以下罰鍰, 並得按其情節, 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 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 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二次違規者, 處該公司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並吊扣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二個月 ; 第三次違規者, 處該公司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吊扣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三個月 ; 第四次違規者, 處該公司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吊扣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三個月 ; 第五次違規者, 處該公司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七條撤銷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隨即停止受理其申請各種異動登記 Ⅱ 前項有關違規次數之計算, 自最近一次違規日起回溯二年之期間, 為次數之計算基準 從上述規定即可發現, 違規行駛定期班車, 乃為計次處罰, 故遊覽車業者如累積至第 5 次違規者, 即處罰鍰之最高額, 並同時撤銷其營業執照與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 6 點遊覽車客運業如將車輛租與旅行業從事個別攬載旅客或開駛固定班車者, 除該遊覽車
客運業者, 應在公客運業者照第 1 點規定處罰路主管機關規定外, 並另檢具有關違規證據, 之營業區域內營函請交通部觀光局依旅行業業 管理規則規定處罰該旅行業 Ⅱ 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者, 業務範圍及營業區域以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 其車身加漆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Ⅲ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以行駛班車辦理包車出租者, 其營業範圍公路汽車客運業以其核定行駛之路線, 市區公車以核定行駛之營業區域為限 車輛違規停車部分這個部分本身看起來並不困難, 但是我們需要的是與寫題有關係的部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我們會需要下述條文 : 一般道路違規停車之處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 違規臨時停車 ) Ⅰ 汽車駕駛人, 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 在橋樑 隧 第 56 條 ( 違規停車之處罰 ) 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 在彎道 陡坡 狹 第 57 條 ( 汽車買賣業 修理業違規停車之處罰 ) Ⅰ 汽車所有人 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 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 處
道 圓環 障礙物對面 人行道 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 在交岔路口 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 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 不依順行之方向, 或不緊靠道路右側,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 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 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 遮蔽標誌 Ⅱ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 下車者, 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路 槽化線 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 在機場 車站 碼頭 學校 娛樂 展覽 競技 市場 或其他公共場所出 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 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 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 不依順行方向, 或不緊靠道路右側, 或併排停車,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 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 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 停車時間 位置 方式 車種不依規定 十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Ⅱ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未依規定繳費, 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 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 逾期再不繳納, 處新臺幣三百元罰 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Ⅱ 前項情形,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 並應令汽車所有人 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 ; 如汽車所有人 業者不予移置, 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 並收取移置費
鍰 Ⅲ 第一項情形, 交通勤務警察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 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 ; 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 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Ⅳ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 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Ⅴ 在圓環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 公路主管機關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 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通常我們只需要運用第 56 條之規定即可 既然知道了違規行為處罰的基礎, 也理解執法之依據, 那麼除了這個部分之外, 可能就必須要同時導入經濟面與社會面之觀察, 亦即, 乃透過運輸市場供需之觀點, 加以觀察 用最簡單的方式來理解, 其實就是要求考生說明 : 運輸市場供需失衡時, 如果業者與民眾被迫選擇違規, 我們有什麼具體方式可以因應? 這時候, 就會用到運輸均衡之觀念 運輸均衡觀念之導入 運輸均衡概念之提出依據張有恆老師的看法, 從概念上來說, 選擇違規與供需失衡具有一
定程度之關係 ; 同為 運輸均衡 之一環 依據張師之定義, 一般來說, 所謂的運輸均衡, 從均衡意義來觀察時, 乃指兩個關係密切的因素, 經過一番交互作用之後, 所達到的穩定狀態 而氏將其區別為三種不同類型之現象 : 運輸市場均衡 : 屬於短期性均衡, 乃運輸系統之服務函數與運輸需求函數交互作用之後, 所達均衡時之交通流量狀態 活動系統均衡 : 乃指活動系統本身隨著時間與其他變數而引發之系統變遷效果, 故屬於長期性均衡之型態 運輸營運者均衡 : 乃特定之運輸業者, 依據淨收益最大化之原則, 內部自行決定某些運輸決策措施, 如票價 班次 路線 服務水準等, 因此亦可將其稱為運輸營運者之均衡 但這個型態並非本題所欲討論之重點 運輸均衡之意義張師認為, 運輸需求是人們為了達成其經濟或社會運動所產生之延伸需求 因此透過經濟學之概念, 將其簡單定義為 : 運輸均衡即是在特定之運輸系統中, 透過管理或政策的手段, 同時滿足運輸供給與運輸需求的情況下, 所決定的流量型態 題幹要素之涵攝透過上述概念之觀察, 我們可以發現, 如果運輸市場本身達到均衡之狀態, 違規或脫序之行為必然減少, 因為在供需均衡之情形下, 不論是運輸服務之提供者或使用者, 均能於該運輸系統中追求最大之利益 因此 : 自經濟面與社會面加以觀察, 遊覽車客運業於我國交通運輸市場中, 已經漸次達到飽和狀態, 如何促進市場活化, 避免業者為求生存而採取違規營業之方式, 乃屬較積極之策略 車輛路邊違規停車, 除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管制之秩序外, 於車
輛密度較高之地區, 通常可能因為停車場或停車位設置不足 位置不當, 而導致駕駛人最後選擇違規停車, 因此亦與市場供需之均衡有具體之關連 執法以外之積極策略 遊覽車部分針對遊覽車車輛數不斷增加並達到飽和情況, 遊覽車客運業面臨營運環境萎縮及市場飽和的供需不平衡現象, 所衍伸出來的惡性削價競爭經營環境, 依據張學孔老師等人之研究, 提出下述策略 : 建立公正的評鑑機制 2007 年臺閩地區遊覽車業者認為設置 評鑑優良遊覽車客運業標章 對公司整體形象及營運狀況有 51.2% 認為設置 評鑑優良遊覽車客運業標章 對公司整體形象及營運狀況有實質幫助, 而有 48.8% 業者表示無幫助 大部分業者對於此次遊覽車評鑑均給予肯定且贊成繼續實行並表示會盡力配合, 認為靠行車為導致整體遊覽車產業品質下降的主因, 但評鑑會使靠行車主難以生存, 使遊覽車產業回歸至單純的公司管理 由政府妥託公正單位定期針對遊覽車客運業者進行評鑑與安全考核, 根據評鑑項目分別予以評等, 經由公告各客運業者之評鑑結果, 能給予業者適當警惕 旅客也可自由選擇租用品牌形象較佳 安全較有保障的公司, 透過市場機制來自然淘汰品牌不佳的公司, 避免業者間相互削價競爭, 影響乘客的旅遊品質與安全 提供適當的市場機制減少營運車輛的供給依公司營業額多寡來決定公司應擁有之牌照數量 ( 牌照管理 ), 配合市場需求並維持適當的車輛供給, 鼓勵公司擴大經營規模與建立品牌形象, 且不阻礙有能力的新業者加入市場營運來健全市場發展 營業額不足的業者雖買車卻因無牌掛車而須加速公司舊車的汰換, 亦間接促進業者車輛的汰舊換新, 避免靠行問題擴大
重新檢討新公司成立時之門檻限制在遊覽車客運市場中由於公司設立門檻的提高間接促使靠行營運方式日愈盛行, 且在市場競爭壓力下, 小規模的靠行業者往往犧牲必要的車輛安全維護 合理的工作時間或顧客旅遊品質以削價競爭, 故重新檢討新公司成立時之門檻限制, 或修訂全新大客車之限制對改善靠行問題有幫助 車輛違停部分違規停車的原因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貪圖方便, 不介意違規或是認為受罰可能性低 ; 一種是停車供給太低或是需求太高, 造成不得不違規 因此一種是守法及執法的問題, 而另一種則是供需喪失平衡 然而某些違規情形亦非單純供需失調, 而有其歷史背景, 因此透過違規停車之模式, 如紅線停車 併排停車或黃線停車建立違規停車問題之觀察基準, 或許是解決違規停車問題較為積極之方式, 可具體簡要說明如下 : 劃設停車格位 : 考量收費之費率 時段, 彈性調整等 增設停車場 : 考量公辦公營 公辦民營 或 BOT 等方式 開放紅黃線停車 : 考量時段 設置禁停管制 : 考量劃設紅 黃線或禁停標誌 調整停車費率 : 包含路邊及路外停車空間, 考量昇高或降低費率或限時停車 優惠方案與週邊住家 商家合作等 檢討巷道停車之可能性, 如新北市即曾提出新好巷道之計畫, 以加強週邊道路於停車使用上之可能性 加強停車資訊之公告或宣導 : 設置停車場導引標誌, 顯示剩餘車位, 停車場位置利用平面或網路告知, 利用媒體宣導停車改善措施等
三 網路暨各式購物平台促使網路購物日益普及, 加上四處林立的便利商店, 使得都市的貨物運輸型態迥異以往 試從此種社會生活消費型態的轉變說明現代都市貨物運輸的特性? 並說明都市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有那些交通管制措施如何配合此一貨運型態的變化 (25 分,99 年高考三等交通行政 交通政策 第 3 題 ) 思維引導與解題環節 從概念上來看, 如果使用傳統型態的正規解題法, 雖然還是能夠處理, 但是在處理的環節上可能會有無法將前後貫連的問題 因此, 一開始使用傳統的運輸學作為基礎, 去處理都市貨物運輸特性之問題, 應該還能達成一定的效果 我們就以正規的方式展開, 亦即透過運輸學中有關貨物運輸特性之概念導入, 再依據題目之要求, 加上 網路購物 與 便利商點林立 這 2 個特化因素, 由正規改為變則, 而轉入物流運籌管理之概念, 以完成第一個問題, 即 現代都市貨物運輸特性 說明之處理, 亦即, 我們其實是在處理物流管理中有關 配送作業 之問題 接下來與第二個階段交通管制措施互相搭配時, 連結點究竟應當如何找尋, 在傳統概念上就有可能發生問題, 因為都市交通管理機關, 如以我國直轄市為例, 通常乃指該直轄市之交通局, 尚且包括警察機關之交通管制業務, 但這些部分與配送作業常屬二次運輸 支線運輸或末端運輸之特性, 較無具體關係 亦即, 這個部分與第一個問題之連結點可能立即會產生模糊, 因此, 如果用運輸學的正規解題法, 到此就會到阻礙, 所以採取變則之方式, 將交通管制之概念完全醇化, 透過交通政策有關 人 車 路 之基礎概念加以彈性擴張, 而將原本配送作業之概念轉為 配送運輸 之概念, 由特性切入問題點, 再由問題點找出對策, 可能是較為理想之方式 既然連結點本身能夠確立, 則解題流程就能回歸正規方式, 分為三段 : 現代都市貨物運輸特性, 乃強調 24 小時穿流不息之物流配送運輸, 成為都市內貨物運輸之基礎 ;
都市貨物配送運輸目前所面臨之問題 ; 都市交通管制措施, 應自 人 車 路 之整體層面加以考量說明 導入解題核心論述 全時貨物配送運輸之特性由於 1990 年代之後電子商務與網路購物漸次發達, 同時, 由於我國都市便利商店密集, 故都市內貨物運輸之型態, 與傳統貨物運輸型態, 因物流配送作業性質之轉變, 而產生根本上之改變, 學說上乃以配送運輸稱之, 以下分述之 : 以貨物運輸而言, 傳統所稱之 運輸 與 配送, 於概念上可具體區別如下 : 貨物運輸, 通常係指兩地間大量貨物運輸過程 ; 配送運輸, 則是兩地間少量貨品的運輸程序 兩者均是利用運輸車輛與運輸路線規劃安排所構成, 是達成貨物分配目的之基本運輸型態, 也是完成物流程序之必要條件 配送運輸是指將被訂購的貨物使用汽車或其他運輸工具從供應點送至顧客手中的活動 配送運輸通常是一種短距離 小批量 高頻次的運輸形式, 其乃以服務為目標, 以儘可能滿足客戶要求為優先 如果單從運輸的角度看, 它是對幹線運輸的一種補充和完善, 屬於末端運輸 支線運輸之型態, 主要由汽車運輸進行, 具有城市軌道貨運條件的可以採用軌道運輸型態為之, 對於跨城市的地區配送, 則可以採用鐵路運輸或公路運輸進行, 甚至透過在河道水域以船舶進行配送 配送運輸過程中, 貨物可能是從工廠等生產地倉庫直接送至客戶, 亦可能透過批發商 經銷商或由配送中心 物流中心或集貨站轉送至客戶手中 因此, 現代都市貨物運輸之特性, 由於網路購物與便利商店林立之關係, 乃由傳統貨物運輸之型態, 轉為強調配送運輸之型態
配送運輸之特性 依據學說之整理, 配送運輸之特性乃包括如下 5 大項 : 時效性 快速及時, 即確保在客戶指定的時間內交貨, 乃為客戶最重視的因素, 也是配送運輸服務性的充分體現 配送運輸是從客戶到交貨的最後環節, 也是最容易引起時間延誤的環節 影響時效性的因素有很多, 除配送車輛故障外, 所選的配送線路不當 中途客戶卸貨不及時等均會造成時間上的延誤, 因此, 必須在認真分析各種因素的前提下, 用系統化的思想和原則, 有效協調, 綜合管理, 合理地選擇配送線路 配送車輛 送貨人員, 使每位客戶在其所期望的時間能收到所期望的貨物 安全性配送運輸的宗旨, 是將貨物完好無損地送到目的地 影響安全性的因素有貨物的裝卸作業 運送過程中的機械震動和衝擊及其他以外事故 客戶地點及作業環境 配送人員的素質等, 這些都會影響配送運輸的安全性, 因此, 在配送運輸管理中必須堅持安全性的原則 溝通性配送運輸是配送的末端服務, 乃透過送貨上門服務直接與客戶接觸, 是與客戶溝通最直接的橋梁, 代表著公司形象和信譽, 良好且積極之溝通在此環節中扮演非常重要之角色 因此, 必須充分利用配送運輸活動中與客戶溝通的機會, 鞏固和發展公司的信譽, 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便利性配送以服務為目標, 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要求為優先, 因此, 應儘可能的讓顧客享受到便捷的服務 透過採用高彈性的送貨系統, 如緊急送貨 順道送貨與退貨 輔助資源回收等, 為客戶提供實質
上便利之服務 經濟性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是企業運作的基本目標, 因此, 對合作雙方來說, 以較低的費用, 完成配送作業是企業建立雙贏機制並加強合作的基礎 所以客戶的要求不僅是高質量 及時方便的配送服務, 還必須提高配送運輸的效率, 加強成本控制與管理, 為客戶提供優質 經濟的配送服務 目前都市配送運輸之問題 ( 此即本題最為關鍵之連結點 ) 綜整配送運輸營業與都市配送運輸發展條件之限制, 可具體說明目前尚須克服之問題如下 : 司機招募不易 ; 司機需專業管理與訓練 ; 城際與都市交通擁擠 ; 都會區大型車輛管制進入 ; 都會區道路提供裝 卸貨之設施與停車空間不足 ; 客戶少量訂貨, 不符配送成本 ; 營業車 自用車不公平競爭 ; 無線電管制, 申設不易 ; 氣候因素影響 ( 如颱風或大雨 ); 配送經濟效益不彰 ; 物價上漲但運費下降 ; 消費者意識抬頭, 服務成本增加 ; 物流專業領域模糊化, 電子商務與網路購物興起後,B2B/B2C/C2C 的彈性增加 系統複雜, 人員訓練不易 (B 乃表示 business, 即指企業或公司, 而 C 是 customer, 乃指用戶或客戶 ) 專業人才嚴重不足
依據上開說明, 部分因素乃歸屬於物流或運輸公司之經營部分, 然交通擁擠 車輛管制 裝卸貨設施與停車空間不足 無線電申裝管制與司機員教育訓練之部分, 則與都市交通管制措施產生具體之關連 都市配送運輸管制之積極作為依據上開說明, 現行都市配送運輸之主要問題, 乃包括交通擁擠 車輛管制 裝卸貨設施與停車空間不足 無線電申裝管制較為嚴格與司機員教育訓練之問題, 建議相關管理機關可立於運輸系統 人 車 路 之基礎上, 採取下述對策加以改善, 並可具體因應新型態之都市交通運輸趨勢 : 改善交通擁擠問題 : 我國主要都市交通擁擠問題, 乃因民眾車輛持有之數量逐年增加, 且與都市機車管制問題息息相關 由於配送運輸往往因客戶端要求貨物送達時間不同, 裝載貨物不同與路線規劃不同, 可能發生於交通尖峰時間產生遲滯或交通堵塞之問題 則除硬體道路規劃與建設之改良 發展城市與城際大眾運輸系統之外, 亦可針對較容易發生堵塞之地區, 仿效外國徵收擁擠稅, 並要求物流配送業者發展更短程而精緻之運送方式 ( 如透過人力車或自行車 ), 一方面可改善交通擁擠對於配送運輸之影響, 另一方面亦可使得整體配送運輸效率提升, 即達成 末端運輸精緻化 之目的 彈性化車輛管制 : 自出貨戶端收取貨物之後, 尚應經過集貨 理貨之程序, 並由集貨站發送至各地營業所, 故不僅配送運輸應具有高效率, 城際間之貨物運輸亦應具備同樣之效率條件 而由於我國都市運輸整體環境於凌晨至清晨時段道路情況最為通暢, 可於此類時段放寬對於大型物流車輛之進城管制, 並調整都市號誌行控系統, 便利貨物之運輸 適度增設貨車停車位, 並於特定路段設置便利貨物裝卸之坡道 : 由於配送運輸具有小批量之特質, 於裝卸時常需使用小型推車而進入社
區 公寓或人行道上 ; 且裝卸貨均需一定時間, 故可配合企業進行配送路段之調查後, 於特定路段或地區, 增設貨車停車位, 並搭配相關之坡道 標線之設置, 便利貨物之裝卸, 減少運輸時間之成本 放寬無線電之管制, 促進自動化物流管理 : 由於主要物流產品和服務包括 : 倉儲管理系統 無線電終端存控系統 自動化倉儲存控介面系統 快速流通配送 越庫作業 電子資料交換 物流運作決策支援系統 運輸規劃與安排 物流咨詢服務 專案開發指導及人員培訓等等 相關的系統也可經由電子資料交換 (EDI) 的方式來降低周期性物流作業的成本, 以提高生產力 透過結合無線電終端存控技術, 使得資料的傳遞準確性大為提升, 相對地大幅減少非必要性的文書作業, 使得收貨 入庫搬運 補貨 訂單送貨和倉儲流程的效率也因此大為提高 故都市交通管理機關宜適度放寬無線電申請之管制, 並獎勵相關物流企業建置 EDI 管理系統, 有效促進物流管理效率 協助人員培訓, 調整相關法令 : 配送運輸司機員由於工作量大, 體力負擔高, 且工作時間長, 故流動率頗高 除企業應自行強化薪資條件 工作環境與班表安排之合理化與效率化之外, 都市交通管理機關可協助企業辦理講習, 促進司機員專業知識與職業道德之培養, 並採取一定之獎助措施 此外, 公路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各類與配送運輸直接相關法令, 宜適時修正 調整, 以完善法制環境, 促進物流運輸之發展 四 都市交通政策對於安全與效率目標往往難以兼顧, 請以實施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為例, 列舉應探討之重要因子, 並建立評估流程, 俾以同時納入安全與效率目標之要求 (25 分,98 年地方特考三等交通行政類科 交通政策 第 2 題 ) 審題與概念
問題說明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是透過法令規定, 目的在於促進行車安全之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 乃將機車與慢車之兩段式左轉, 分別規定如下 : 相關規定 第 99 條 內容 Ⅰ 機車行駛之車道, 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 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 一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 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 變換車道時, 應讓直行車先行, 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 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 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 逐車交互輪流行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 除起駛 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 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 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Ⅱ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 其轉彎, 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 無標誌或標線者, 應依第 102 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 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 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Ⅲ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 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 得不受第 1 項 第 2 項及第 99 條之 1 之限制 ; 並得行駛快速公路 市區快速道路, 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相關規定 第 125 條 內容 Ⅰ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 其行進或轉彎, 應依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 標線或號誌者, 應依第 102 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 一 直行時, 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 不得蛇行搶先 二 右轉彎時, 應靠右側路邊右轉 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 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三 左轉彎時, 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 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 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四 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 不得左轉 五 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Ⅱ 慢車迴車時, 除應依第 106 條規定外, 迴車前並應暫停, 看清無來往車輛, 並注意行人通過, 始得迴轉 因此, 透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第 2 項與第 125 條第 1 項之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主管機關得對於機慢車之兩段式左轉進行管制 然而, 這一題當年的出題, 是由一篇專論所產生 ; 乃中華民國運輸學會於民國 98 年 12 月由張立新教授 (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教授 ) 所發表之 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量測及影響因子分析 一文 ( 下稱本文 ) 所出 不過題目之題幹所設定之要點已經超過本文之基本研究範圍, 而涉及運輸規劃中有關評估流程與目標設定之部分, 因此在答題上, 我們需要回應之部分, 乃包括 : 機慢車兩段式左轉之重要因子, 乃包括用路人因素與環境因素 ; 評估流程, 最主要者, 乃考量駕駛人之行為意圖, 路口車流狀況, 路口空間與管制措施之有效性等 ; 安全與效率之目標, 看起來好像很抽象, 但其實是本質上的問題 亦即, 在目標設定時, 如何兼顧對於兩段式左轉之安全管制與路口通行效率之維持, 乃為本題之重點
背景架構張新立教授 ( 下稱張師 ) 在描述機車兩段式左轉之策略規劃基礎時, 乃基於計畫行為理論 ( 英文簡稱 TPB) 來建構其行為意向量表, 並以 Rasch 模式進行資料分析, 其後利用量測結果檢驗態度 主觀規範 感認行為控制以及風險感認在預測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行為時所扮演的角色 因此乃偏向以行為人 ( 即駕駛人 ) 之行為管制策略為主要基礎 而由於對應族群不同, 張師乃建議應針對顯著影響因子 ( 即本題所稱之重要因子 ) 設計相關對策, 且針對不同族群採用不同之策略, 以提升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之行為意向, 進而增加機車行車安全 反應項目之建立計畫行為理論認為所謂的 行為意向 是指對於採取某行為的個人主觀機率的判斷, 亦指從事某特定事物的意願 其認為個人採行某一特定行為最直接的決定因子就是行為意向, 而其他可能影響行為因素, 都是經由此行為意向間接影響行為的表現 而行為意向主要受到態度 主觀規範及感認行為控制的影響, 其中態度指的是個人對於一般事物的廣泛態度, 指個人從事特定行為的感受 正負評價, 例如好壞 有利 有害 有趣 無聊 健康 不健康 快樂 痛苦, 主觀規範指的是個人在採取某行為時所受的社會壓力的情況 也就是個人在採取某項行為時, 對個人具有影響的人或團體, 如父母 老師 朋友 等對於個人採取某行為的支持程度, 而感認行為控制則是反映個人對實際的機會 資源等對於行為的控制, 因此該變數除了能預測行為意向, 也和行為意向相同能直接預測實際行為 故而張師假設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會受到態度 主觀規範及感認行為控制的影響, 也就是當受訪者對於兩段式左轉的態度越正面 主觀規範程度越低 感認行為控制越高時, 受訪者會越傾向兩段式左轉, 而當事故風險和被取締風險越大時, 會影響受訪者直接左轉
的意願, 進而增加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 其概念基礎架構圖如下 : 兩段式左轉意見調查表之項目內容由於要進行行為管制, 因此張師透過意向調查表調查行為人上述 5 個方面之影響因素, 可表列如下 : 項目 內容 態度面在這樣的狀況下, 直接左轉是非常不應該的行為 在這樣的狀況下, 對我很重要的人 ( 如父母 好友 配主觀規範構面偶 等 ), 會支持我直接左轉 感認行為控制面在這樣的狀況下, 可以容易地直接左轉 被取締風險 : 在這樣的狀況下, 直接左轉, 會容易被警察取締並開單 風險感認面 車禍風險 : 在這樣的狀況下, 直接左轉, 會很容易發生車禍 行為意向面在這樣的狀況下, 左轉時, 我會採用兩段式左轉 路口情境對於騎士兩段式左轉之影響張師所設定之情境描述, 乃包括下述情境 : 路口單向三線道 車流量少 具時間壓力 ;
單向兩線道 車流量小 具時間壓力 ; 單向兩線道 車流量小 無時間壓力 ; 路口單向三線道 車流量小 無時間壓力 ; 單向兩線道 車流量大 具時間壓力 ; 單向兩線道 車流量大 無時間壓力 ; 路口單向三線道 車流量大 無時間壓力 從結果分析而言, 路口單向三線道 車流量少 具時間壓力 及 單向兩線道 車流量小 具時間壓力 是難度最高的兩題, 亦即當車流量少且受訪者有時間壓力時會抑制其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 顯示在路口兩段式左轉與否, 和受訪者趕不趕時間以及外在車流量大小有關 而 單向兩線道 車流量大 無時間壓力 路口單向三線道 車流量大 無時間壓力 為難度最低的兩題, 也就是最容易誘發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之兩種交通情況, 亦即當交通流量大時, 無論受訪者趕不趕時間, 皆無法隨意直接左轉, 進而使其執行兩段式左轉 結論與建議本文之結論與建議 : 結論 根據試題難度之估計結果顯示, 車流量小且具時間壓力時是抑制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之最主要因素, 而當車流量大且無時間壓力時則為促進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行為, 而路口大小似乎對機車騎士採取兩段式左轉行為無太大的影響 年輕 男性 未婚 騎乘經驗較少 無機車事故受傷經驗 無因未兩段式左轉而被取締經驗之機車騎士被發現具有顯著較低之兩 建議 在各種不同情境及族群下, 影響兩段式左轉意向之因子各不相同, 此結果顯示, 我們應該針對不同情境及族群採取不同之策略, 而非使用單一策略, 來增加機車騎士兩段式左轉行為之頻率 由於較年輕族群 ( 以學生為大宗 ) 對於直接左轉行為持有較正面的態度, 且具有較低的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 因此應針對此族群加以宣導及教育 回歸分析發現 感認行為控制 為
結論段式左轉行為意向 在總體兩段式左轉意向回歸分析當中, 性別 年齡 態度 感認行為控制 感認取締風險 感認車禍風險為顯著預測變數, 表示女性 年齡越長者 對於直接左轉的態度越負面時 認為直接左轉相當困難時 認為直接左轉容易被取締以及認為直接左轉非常容易發生車禍時的受試者越傾向兩段式左轉, 其中又以感認行為控制為影響最大之變數 建議影響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最大之變數, 因此變項同時受內在 ( 能力 自我效能 ) 及外在 ( 機會 限制 ) 因子所影響, 因此道路工程應強調外在因子如道路設計, 使得在具風險之情境下左轉時, 困難度增加, 但有研究顯示此種方法適得其反, 因此將資源投入在教育介入或廣告宣導使得機車騎士在具風險的情境下左轉時, 能感受到更多的困難度 ( 降低感認行為控制強度 ), 進而增加兩段式左轉行為意向 擬答提示 機慢車兩段式左轉之政策背景機慢車安全管理乃都市交通政策之重點工作, 機慢車事故原因眾多, 駕駛人違規係其中之重要因素, 而 未依規定左轉 乃為機慢車常見之違規行為, 如駕駛人貪圖一時方便逕自於路口左轉, 不但易與同方向直行或準備右轉之車輛擦撞, 亦易與對向車輛發生對撞 因此,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 73 年間試辦 機車兩段式左轉政策, 之後該政策逐漸推向全臺各縣市, 成效尚稱良好 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行為之重要影響因子試透過 計畫行為理論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簡稱 TPB), 發現影響機慢車駕駛人之自我行為控制包括內在及外在兩大因素, 其中 態度 (Attitude) 主觀性規範 (Subjective norm) 及 行為控制認知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三個因素皆係影響個人行為意向之內在因素, 而外在因素 ( 包括時間或環境的改變 策略的改變 ) 之影響通常僅導致行為意向之暫時性變化 茲將機慢車左轉行為之重要影響因
子分述如下 : 態度 : 係指機慢車駕駛人對於表現特定行為 ( 路口兩段式左轉行為 ) 之評價 主觀規範 : 係指個人表現特定行為時, 所預期來自重要同儕或團體之社會壓力 當社會傾向於支持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行為, 則個人的妥協動機愈強, 其主觀規範亦愈強烈, 促使其產生從事該行為之意向 行為控制認知 : 係指個體欲表現特定行為所需要的資源及機會之信念, 除考慮理性因素外, 還需要其他非理性因素的配合 ( 如資源 機會 時間 金錢 技術及他人協助等 ) 機慢車駕駛人之 行為控制認知 反應其對於兩段式左轉行為之過去經驗及預期阻礙 感識車禍風險 : 係指機慢車駕駛人針對從事特定行為 ( 兩段式左轉行為 ) 乃基於感識到如採任意行為 ( 逕自左轉行為 ) 可能遭致發生車禍之風險性 感識取締風險 : 係指機慢車駕駛人針對從事特定行為 ( 兩段式左轉行為 ) 乃基於感識到如採任意行為 ( 逕自左轉行為 ) 可能遭致警察取締之風險性 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政策之評估流程 : 調查蒐集路口交通特性資料首先應調查研究範圍內各交岔路口之交通特性, 包括蒐集各項車種資料 ( 含大客車 大貨車 小型車 機車 慢車 ) 交通流向資料( 含直行 左轉 右轉 ) 安全 (Safety) 指標相關資料 ( 如肇事率 平均肇事死傷人數 ) 效率 (Efficiency) 指標相關資料 ( 如平均速率 延滯時間 流量與容量之比值 ) 等 界定路口交通問題之影響因子接著界定路口交通問題, 除初步探討問題之表徵及形成原因外, 並應藉由適當之行為研究理論 ( 如計畫行為理論 (TPB)) 進一步分析, 篩選出 態度 主觀規範 行為控制認知 感識車禍風險 及 感識取締風險 等影響因子, 經
理論模式運作結果顯示, 態度 行為控制認知 及 感識車禍風險 為各種假設情境下皆顯著之影響因子 設定預期改善目標 標的及評估準則本項機慢車政策方案設定之預期改善目標為 安全 (Safety) 及 效率 (Efficiency), 其相對應之標的分別為 減少路口事故發生 及 減少路口延滯, 而其選定之評估準則 ( 指標 ) 分別為 路口肇事率 ( 全年路口事故數 / 全年通過路口百萬車輛數 ) 及 平均延滯時間 ( 全年路口總延滯時間 / 全年通過路口總車輛數 ), 並可先設定達到改善目標之標準 ( 門檻值 ) 機慢車兩段式左轉 政策方案之影響分析初步推估本項機慢車政策方案推行之初, 由於將造成機慢車駕駛人之不便, 並將增加其行車時間, 可能引發不小民怨 ; 但該政策執行一段時間後, 除在降低 路口肇事率 方面應有顯著正面影響外, 機慢車駕駛人亦能逐漸養成 習慣, 並將所增加之 延滯 納入必要之行車時間內 選定政策方案之評估模式建議選定 理性決策模式 作為政策評估模式, 此模式強調决策者可非常理性且廣泛的蒐集資訊及訂定目標, 衡量政策方案可能成本 效益等影響, 及其可能機率 ( 含主觀機率或客觀機率 ), 計算各替選方案的期望成本 期望利潤 ( 或價值 ), 然後依風險情況, 選取期望成本最小或期望利潤 ( 或價值 ) 最大之政策方案為最佳決策 評估政策方案之實施績效由於本項機慢車政策方案評估, 在 安全 與 效率 之兩項目標常難以兼顧, 故建議將兩者整合成 綜合績效 指標, 可透過 模糊理論 (Fuzzy Theory) 或 權衡取捨 (trade-off) 等方式, 搭配出適當之權重比例 ( 例如 : 安全 略重於 效率 ), 建立一個綜合性評估指標 而最後評估結果, 本項 機慢車兩段式左轉 政策方案,
可有效增進機慢車之行車安全, 並使得路口行車更有秩序, 故建議政府應該持續推行 惟如全面實施之阻力過大, 則可先行選定示範都市 ( 或地區 ) 實施一段時間, 當民眾養成此駕駛行為習慣 ( 尤其慢車要建立兩段式左轉觀念可能需時更長 ), 提升兩段式左轉之行為意向後, 再逐步推展至全臺各都市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