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Contents 壹 我們的校園... 3 貳 董事會一 介紹董事會堅強陣容... 4 二 柴松林董事長... 5 參 劉國成校長簡介及治校理念... 5 肆 新生入學報到及註冊... 8 一 報到應繳資料... 8 二 註冊繳費相關費用... 8 三 制服價格明細表 四 入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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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觀光學院 Taiwan Hospitality & Tourism University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Management ( 一般生 ) 碩士班研究生手冊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入學適用 地址 :97448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 268 號電話 :(03)865-3906 轉 501 837 傳真 :(03)865-3910 網址 : www.tht.edu.tw facebook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univtht

目次 Contents 壹 我們的校園... 3 貳 董事會一 介紹董事會堅強陣容... 4 二 柴松林董事長... 5 參 劉國成校長簡介及治校理念... 5 肆 新生入學報到及註冊... 8 一 報到應繳資料... 8 二 註冊繳費相關費用... 8 三 制服價格明細表... 10 四 入學注意事項... 11 五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及說明... 13 六 新生住宿申請實施規定... 16 七 各式網路服務申請標準作業程序... 19 伍 研究所設立宗旨 20 陸 研究所師資...22 柒 研究所課程 -105 級一 課程規劃表...24 二 課程架構...25 捌 論文學位考試. 一 碩士班重要行事曆...26 二 作業流程圖...28 三 申請指導教授...29 四 論文計畫書審查...30 五 學位論文口試...31 六 申請相關表單... 32 指導教授申請表論文指導教授變更申請表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撤銷 ( 論文計畫審查 學位論文口試 ) 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表確認論文計畫書審查日期 - 口試審查 / 書面審查論文計畫書審評審表 1

論文計畫書表書面審查表 ( 總表 ) 論文計畫書口試程序表論文計畫書口試審查評審表論文計畫書口試審查意見表 ( 總表 ) 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注意事項臺灣觀光學院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臺灣觀光學院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論文口試程序表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考試評分表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考試評分表 ( 總表 )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注意事項畢業程序流程研討會發表點數確認表學位論文授權書符合畢業門檻審定書玖 論文格式...56 拾 相關法規...58 研究所學則研究所其他相關法規拾壹 105 學年學校各項活動行事曆 69 2

我們的校園 臺灣觀光學院成立於民國 78 年 6 月, 座落於花東縱谷西緣, 校地 14 公頃, 是東臺灣唯一專業觀光教育大學學府 為培育觀光高等人才, 辦理技職體系高等教育, 設有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102 年創立 ), 大學部設 : 銀髮族健康管理系 觀光旅遊系 觀光休閒系 旅館管理系 餐飲管理系及廚藝管理系以及專科部設五專觀光餐旅系 ( 科 ) 進修部則有觀光餐旅系 ( 科 ) 觀光休閒科 觀光旅遊科 二技餐飲管理系假日班及夜間班 本校擁有全國最專業觀光餐旅教育師資, 實施三明治教學, 與各大觀光產業密切結合, 教育學生 彎腰微笑眼明手快心美嘴甜吃苦耐勞 的 YES 服務 態度, 並致力於讓臺灣的觀光教育與世界服務產業先進國家接軌, 建立最具競爭力 創意力之優質餐旅專業學府 3

姓名 / 職稱 柴松林董事長 李福登董事 黃勝雄董事 堅強的公益董事會 1.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2. 台灣社區一家協進會理事長 1. 總統府國策顧問 2. 東方設計學院董事長 1. 財團法人門諾醫院暨相關事業機構總執行長 2. 馬偕醫學院臨床教授 3. 臺北醫學大學臨床教授 4. 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資源及專科醫師小組主任委員 5. 衛生署醫療倫理委員會委員 6. 衛生署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 7. 衛生署人體生物資料庫審查小組委員 8.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院總額審查醫事人員 1.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長 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旅遊管理研究容繼業董事所專任教授 3. 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委員 1. 世新大學法學院教授兼終身教育學院院長 2.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永乾董事 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 4.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5.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議委員會委員 1. 臺灣觀光學院董事杜麗華董事 2. 媚登峰經營管理委員暨 知心地球在地 99 執行長 1.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 2.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3.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黃俊杰董事 4. 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 5. 法務部人權教材編輯委員會諮詢委員 6.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法律顧問臺灣觀光學院第一屆監察人 蘇淑惠監察人 1. 臺灣觀光學院監察人 2. 執業會計師 4 現職 3. 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等公益組織負責人 4. 總統府國家人權委員會副召集人 3. 台灣首府大學董事 4. 國家文官培訓所講座 9. 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10. 臺北醫學大學募款委員會委員 11. 台北醫學大學課程委員會委員 12. 教會醫療院所協監事 13. 中華民國醫療品質協會病歷品質促進委員會委員 14. 花蓮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15. 新古典表演藝術基金會董事長 16. 花蓮縣醫師公會常務理事 17. 臺灣立體定位功能性神經外科及放射手術學會監事 4.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董事 5. 中華觀光管理學會常務理事 6. 通傳會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委員 7. 通傳會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及換照審查委員會委員 8. 台北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協會理事 9. 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委員 10.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 3.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顧問 7. 台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8.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 9. 財團法人中國租稅研究中心董事 10. 川寶科技 ( 股 ) 公司獨立監察人 11. 稅務旬刊社論撰稿人 1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會 稅制稅務委員會 顧問

柴松林董事長 柴董事長是位統計學家, 在人口統計學與經濟統計學上有十分卓越的成就, 而在其非專業領域的表現也甚為傑出 是統計學等許多專書 論文 評論和抒情文的作者 : 也是人權理論的先驅和實踐的鬥士更是消費者保護 環境保護 殘障教育 公共利益組織的開創者, 其所作所為影響了整個社會, 並且帶動大家樂意從事社會公益的風氣 現職 :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台灣社區一家協進會理事長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等公益組織負責人總統府國家人權委員會副召集人學歷 : 法國國立高等研究院統計學博士經歷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新環境基金會董事長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理事長 中國統計學社社長 政大 交通大學教授 劉國成校長 學歷 : 大同大學電研所 ( 數位應用組 ) 博士 教學行政經歷 : 臺灣觀光學院專任教授兼主任秘書臺灣觀光學院專任副教授兼教務長臺灣觀光學院專任副教授兼研發長臺灣觀光學院專任助理教授兼休閒系主任臺灣觀光專校專任助理教授兼外語暨資訊教學中心主任臺灣觀光專校專任助理教授兼資訊科主任臺灣觀光專校專任講師 服務經歷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家委員交通部觀光局好客民宿遴選訪視委員教育部北區教學資源中心執行委員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實務計劃委員花蓮縣政府推動地理資訊系統諮詢顧問花蓮縣政府災害防救諮詢委員會委員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資訊顧問 5

五大特色 治校理念 以 專業化 服務化 創新化 在地化 國際化 為取向, 結合地方特色與世界接軌, 全國唯一最具創意優質餐旅專業學府 七大教育理念 實務與理論並重 培訓觀光領域專業技能 落實全人教育 建立教育夥伴加強產學合作 促進國際學術交流 暢通升學及就業進路 培育 彎腰微笑 眼明手快 心美嘴甜 吃苦耐勞 服務精神 學校未來走向 未來學校的發展方向, 將更進一步結合全球觀光產業的趨勢, 在既有的軟硬體基礎上再次轉型, 朝 綠色觀光示範大學 方向前進 建構具時尚概念的 低碳 樂活 休閒 度假村校園推動 具人文素養的 綠色 環保 永續 觀光教育理念 6

校務發展重點 : 1. 營造理性與感性的和諧校園氛圍, 包容 團結, 凝聚向心力 2. 落實通識全人教育, 明確各系所發展特色, 務實專業訓練 3. 緊密業界實習課程, 不斷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4. 活化城中部美崙校區, 善盡社會教育義務, 讓師生有更好的教學與學習環境 5. 加強校友服務及聯繫, 建立校友經驗回饋及傳承制度 持續社會參與及公共關係, 正確傳遞臺灣觀光學院優質形象及口碑 7

肆 105 學年新生入學報到註冊 入學準備事項承辦單位 1. 繳交畢業 ( 結業 ) 證書正本 1. 教務處 2. 照片 2 吋四張 ( 背面註明入學方式 系科別 姓名 ),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教務處 2 張 ; 2. 照片 4 張 : 教務處學務處 2 張 ) 2 張 ; 學務處 2 張 學生應按規定時間辦理註冊, 若因重病或重大事報到故無法辦理者, 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 若經核准 3. 學務處生輔組者, 需於一星期內補辦註冊手續, 註冊請假單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 新生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註冊, 應依規定檢具有關證明並於註冊截止前, 報請學校核准後, 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1. 特殊身分學生證明文件 ( 減免補助 ) 戶籍謄本 :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 ( 或監護人 配偶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記事欄不可省略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子女身份證請繳戶籍謄本及有效撫卹令等證明文件 現役軍人子女請繳軍人身分證與軍人眷屬身分證影本 戶籍謄本等 原住民身份者請繳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戶籍謄本 ( 中 ) 低收入戶身份者請繳交當年度 ( 中 ) 低收入戶 1~4 學務處生輔組註冊補助有效證明正本 戶籍謄本 (1~3 僅能擇一申請 ) 特殊境遇子女身份者請繳交社會局或鄉 ( 鎮 市 區 ) 公所開立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分機 833 明文件 戶籍謄本 辦理學雜費減免補助 : 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相關證明文件 註冊繳費單 2. 大專弱勢助學 ( 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 ): 申請表 戶籍謄本 ( 上學期申請 下學期補助 ) 3. 五專前三年 免學費 : 補助申請書暨切結書 4. 辦理就學貸款 : 至臺灣銀行完成對保之申請單 ( 學校收執聯 ) 未繳費之註冊繳費單 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 繳費期限內 : 請就近至臺灣銀行總行暨全省各分總務處出納組行 各郵局 各銀行櫃員機 各網路銀行 統一及全家便利超商繳納, 另可使用信用卡至臺灣銀分機 183 186 行網頁線上繳付學雜費 二 為環保因素, 學校所發放之繳費單請妥善保管, 謹防遺失 ; 若不慎遺失請至臺灣銀行網站 點選註冊繳費 學雜費入口網網址 https://ebank.bot.com.tw/, 以學生身分登入 ( 僅填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即可 ( 因新生尚無學號編碼, 請以身分證字號填入 )), 自行列印繳費單 ; 或與出納組聯繫( 03-8653906#183 186 )申請補發 三 逾期者請至臺灣銀行各分行 郵局繳納或匯款至學校帳戶, 帳戶內容如下表 : 8

入學準備事項承辦單位 註冊繳費 註冊時 相關費用 開學後相關費用 戶名 銀行別 銀行代號 004 臺灣觀光學院 臺灣銀行花蓮分行 帳號 018-001-14347-9 * 匯款後, 請將匯款單傳真至 03-8650411 出納組收, 並以電話確認 四 學雜費收據第一聯 : 繳款人收執聯請妥為保管, 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抵減憑證 1.103 學年度學雜費 - 研究所觀光與餐旅管理碩士班 48,069 元 2. 本校宿舍均為冷氣房 ( 依節能須購買冷氣卡 ): 收費標準 ( 每學期 ): 104 學年度學生宿舍收費標準 入住對象 房型 收費標準 新生 舊生 ( 含轉學生 ) 4 人雅房 (1F) 3 人雅房 (3 5F) 2 人雅房 (2F) 2 人套房 ( 男生宿舍 2 3 5F) 4 人雅房 (1F) 3 人雅房 (3 5F) 2 人雅房 (2F) 2 人套房 ( 男生宿舍 2 3 5F) 第一學年 12,000 元 第一學年 16,000 元 第一學年 20,000 元 第一學年 24,000 元 第一學期 8,000 元 第一學期 10,000 元 第一學期 12,000 元 第一學期 14,000 元 1. 健康檢查 ( 約 700 元 含 A 肝篩檢 ) 2. 制服費用 ( 新生訓練時套量制服, 套量時繳費 ) 4,900 元 總務處出納組 分機 183 186 1. 會計室分機 211 2. 學務處生輔組分機 831 1.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2. 總務處 9

學生制服價格明細表 一 男生制服 編號 品名 規格 數量 價格 備註 1 男西裝 100% polyester 1 件 2 男西褲 100% polyester 2 件 3 男長袖襯衫 T/C 65/35 1 件 4 男短袖襯衫 T/C 65/35 1 件 4,900 元可自由選購 5 男背心 100% polyester 1 件 6 男領帶 100% polyester 1 條 1 名牌中 英對照 1 個 110 元必備 二 女生制服 編號 品名 規格 數量 價格 備註 1 女外套 100% polyester 1 件 2 女長袖襯衫 T/C 65/35 1 件 3 女短袖襯衫 T/C 65/35 1 件 4 女短裙 100% polyester 2 件 4,900 元可自由選購 5 女背心 100% polyester 1 件 6 絲巾 100% polyester 2 條 1 名牌中 英對照 1 個 110 元必備 ( 上述本校制服規範亦適用本所全體研究生 ) 10

注意事項 辦理事項說明 研究生入學輔導座談會 開學日期到校專車 一 輔導時間 :105 年 9 月 6 日 ( 星期二 ) ( 若有變動, 待本所網頁公告或另行通知 ) 一 開學日期 :105 年 9 月 6 日 ( 星期二 ) 正式上課 二 班級學號 :9 月 6 日 ( 星期二 ) 於學校網站 教務處 系科辦公室及宿舍公佈欄公告 三 本校於 9 月 5 日 ( 星期一 ) 起提供專車搭乘, 請多加利用 ( 車次及時間表可參閱學校網頁 ) 政令宣導學校全面禁菸及禁用免洗餐具用餐 ( 請自備環保杯 碗 ) 休退學退費標準 檢附家長同意書 學雜費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http://account.tht.edu.tw/front/bin/ptdetail.pht ml?part=2002&category=8 一 註冊後 ( 含註冊日 ) 上課前休退學者, 學費退 2/3, 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二 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休退學者, 學 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 2/3 三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 未逾學期三分之二休退學者, 學 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 1/3 四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休退學者,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抵免學分申檢附大專校院歷年成績單申辦請學生基本資料維護至本校首頁 校園資訊網 維護個人基本資料校內新生入 校內各類獎助學金辦法及最新訊息, 請至下列網站參學獎學金諮閱 :( 本校網頁 - 學務處 - 課指組 - 獎助學金專區 ) 詢 http://stu.tht.edu.tw/files/11-1011-718-1.php 校外獎 ( 助 ) 依各項獎助學金不同期限辦理截止學金申請諮 http://stu.tht.edu.tw/files/11-1011-733.php 詢 兵役辦理 開學後二週內辦理 1.85 年次 ( 含 ) 以前役男, 未服兵役者申辦緩徵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已服兵役者申辦儘後召集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退伍令影本 ) 承辦單位總機 (03)8653906 837 一 ~ 二 教務行政組 128 三 總務處 177 衛保組分機 119 會計室 845 教務處 121 26~128 教務處 121 26~128 學務處課指組 7305 學務處課指組 7305 軍訓室 839 11

研究所學生穿著禮儀規範 一 學生服裝穿著規定 : ( 一 ) 本所全體研究生在校上課時應著整齊服飾 ( 二 ) 女士穿套裝 男士應穿襯衫打領帶 ( 三 ) 星期五可穿著便服上課 ( 四 ) 重要集會依通知穿著整齊制服參加 二 有關季節服裝穿著時間規定 : ( 一 ) 冬季穿著長袖襯衫 深色長褲 ( 女生穿裙子 ), 結領帶或領巾 ( 天冷可加背心或西裝外套 ) ( 二 ) 夏季穿著短袖襯衫 深色長褲 ( 女生穿裙子 ), 結領帶或領巾 研究所新生入學座談會 (9 月 6 日 ) 服儀規定 : 請穿著正式服裝 12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一 申請書 ( 學校存執聯 ) 及註冊繳費單請於註冊日帶至學校或指定註冊地點 二 無法於規定日期完成者, 請親洽承辦人員辦理 申請流程圖.. 收到本校註冊單 截止日期為當學期之公告日期 ( 新生為公告之註冊日起 10 日內 ) 至本校生活輔導組或指定註冊地點繳交申請文件 ( 逾期未完成視同放棄 ) 臺灣銀行對保時間 : 自 105.8.1~105.9.30 日 先行自台銀入口網站 http://sloan.bot.com.t w 填寫貸款申請書 彙整貸款資料送財稅中心查核學生家庭年所得 繳交之申請文件.. 1. 就學貸款申請書 ( 學校存執聯 ) 2. 註冊繳費單 ( 不需先行繳費, 若需辦理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補助同學應先辦減免程序 再辦理就學貸款 ) 3. 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 ( 退費使用 ) 本人與保證人親自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辦理之攜帶資料.. ( 以台銀網站公告為準 ) 1. 就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 保證人身分證及印章 3. 註冊繳費通知單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含學生本人 法定代理人 配偶及保證人, 如戶籍不同者, 需分別檢附 ) * 若 ( 中 ) 低收入戶學生欲辦理就學貸款 ( 含生活費 ) 者, 須檢附 ( 中 ) 低收入戶證明 合格 不合格 上傳申貸名冊及發函至台灣銀行 通知學生補繳學雜費費差額 上傳申貸名冊及發函至臺灣銀行 合 格 不合格 臺灣銀行撥款 通知學生補繳學雜費費差額 逾期未繳 送本校出納組辦理 13

就學貸款申請說明 一 臺灣銀行申辦時間 : 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就學貸款相關措施及最新訊息, 請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網站公告為準 http://www.bot.com.tw 二 學校受理申辦時間 : 新生為公告註冊日起 10 日內繳交 1. 至臺灣銀行完成對保後之申請單 ( 學校存執聯 ) 2. 學校註冊繳費單 ( 不需先行繳費 ) 3. 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 ( 退費使用 ) 若採通訊方式辦理 : 須以掛號郵寄 ( 需附回郵信封 ), 並於信封封面處註明系別 姓名 聯絡電話等 三 申辦方式 : 請以通訊方式 委託辦理 親自到校 ( 生輔組 ) 或至各區新生座談暨註冊會場辦理 若採通訊方式辦理 : 須以掛號郵寄, 並於信封封面處註明班級 學號 姓名等 四 就學貸款金額之範圍..學雜費 實習費 書籍費 住宿費 學生團體保險費 海外研修費 生活費 ( 低收入戶學生, 每生每學期可貸新臺幣四萬元 ; 中低收入戶學生, 每生每學期可貸新臺幣二萬元 ) 五 保證人.. 1. 申貸學生如未滿二十歲者..保證人為其父母親 ( 共二位 ) 2. 申貸學生已滿二十歲者..保證人為其父母親其中一位 ( 或其他保證人需附財力證明 ) 3. 申貸學生已婚者..保證人為其配偶 ( 或其他保證人需附財力證明 ) 六 具有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補助同學 應先辦減免程序 再辦理就學貸款七 財稅中心審核結果.. 1. 學生及父母親全戶年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114 萬以下者就學期間免付利息 2. 學生及父母親全戶年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114 至 120 萬元者就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 3. 學生及父母親全戶年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120 萬元者以上者家中有兩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 就學期間自付全額利息 ; 僅一名子女就讀高中職者原則上不可辦理就學貸款 4. 就學貸款利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5% 浮動計息, 目前利率為年率 1.89% ( 借款人實際支付 1.83%; 銀行自行吸收 0.06%) 14

八 償還.. 1. 償還期限..學生於畢業後滿一年 ( 在職專班學生於畢業後 ) 開始償還 ( 如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兵役等需辦理延緩償還事宜 ), 還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共十二期計, 另可申請延長一點五倍, 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 另可申請延長二倍 2. 還款金額..由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利率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收 ), 平均每月收入不到三萬元 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皆可申請緩繳 3. 未依規定履行償還貸款者, 貸款人暨保證人將被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 九 注意事項 : 1. 申辦學生請依規定之時間完成手續, 逾期者歉難受理 2. 貸款金額若低於應繳總金額, 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補繳差額 3.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 需經本組建檔彙整及初審資料, 再將報表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審查學生家庭年所得, 並依審查後之資料, 轉送臺灣銀行進行學生授信審查, 若無誤, 臺灣銀行方可撥款到校, 此作業時間約需 3~4 個月, 若經財政部審查家庭年所得及臺灣銀行查核授信不合資格或因故延誤之學生, 須於接獲學校通知 2 週內, 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本學期學雜費等費用, 若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未註冊, 將依學則規定辦理 十 請於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 相關問題可電 03-8653906 分機 832 鄭小姐 15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生住宿申請實施規定 恭喜你 ( 妳 ) 成為臺灣觀光學院成員, 更歡迎你 ( 妳 ) 加入學生宿舍大家庭 壹 住宿資格 : 一 除了研究生不規定之外, 四技 二專 五專一至三年級新生一律住宿, 住宿以一學 年 ( 上 下學期, 不含寒暑假 ) 為原則, 不得中途要求退宿 二 新生遷居校外資格 : ( 一 ) 居住花蓮縣市 ( 二 ) 三等親住花蓮地區 ( 三 ) 特殊疾病 ( 附醫學中心以上醫療證明 ) 上述原因需遷居校外請填寫新生未住校申請表 ( 詳下一頁 ). 郵寄回本校生輔組或傳真 03-8653342 生輔組辦理 貳 住宿申請 : 一 住宿床位分配, 一律由網路提出申請與床位選填 叁 收費 : 網址 :http://house.tht.edu.tw 收費標準 : 本校宿舍均為冷氣房 ( 依節能須購買冷氣卡 ): 肆 說明 : 105 學年度學生宿舍收費標準 入住對象房型收費標準 新生 舊生 ( 含轉學生 ) 4 人雅房 (1F) 第一學年 12,000 元 3 人雅房 (3 5F) 第一學年 16,000 元 3 人套房 (1 3 5F 限男生宿舍 ) 第一學年 18,000 元 2 人雅房 (2F) 第一學年 20,000 元 2 人套房 ( 男生宿舍 2 3 5F) 第一學年 24,000 元 4 人雅房 (1F) 第一學期 8,000 元 3 人雅房 (3 5F) 第一學期 10,000 元 3 人套房 (1 3 5F 限男生宿舍 ) 第一學期 11,000 元 2 人雅房 (2F) 第一學期 12,000 元 2 人套房 ( 男生宿舍 2 3 5F) 第一學期 14,000 元 一 男生宿舍房間區分 2 人雅 套房與 3 人雅 套房 4 人套房三種 二 女生宿舍房間區分 2 3 4 人雅房 三 床位選填後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如房間住宿人數不足, 由學校逕行調整房間及床位 聯絡電話 :(03)8653906 轉 831~834 生輔組 16

住校須知 嚴禁事項晚點名請假手續房間設備冷氣使用衣物清洗 1. 住宿期間犯三次 ( 含 ) 以上重大違規者勒令退宿, 不退還住宿費 2. 已分配之床位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 違反者依校規議處 3. 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內, 住校生不得留宿非住校生, 違者校規處 4. 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反之女生也不得進入男舍, 違者校規議處 5. 禁止攜帶及使用其他禁止於宿舍攜入或持有物品原則 : 舉凡違反公序 環保節 能妨礙公共安全 妨礙環境安寧 侵害室友權利之設備及物件, 違者校規議處 6. 宿舍內禁止烹飪煮食, 違者校規議處 7. 禁養寵物 禁止打麻將及賭博行為, 違者校規議處 8. 宿舍全面禁止吸菸, 違者校規議處 9. 餘請參閱學生手冊規範之 1. 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 11 點鐘實施點名, 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 12 點鐘實施晚點 名 2. 晚點名時, 一律在自己寢室內完成點名手續 3. 點名無故未到者, 校規議處小過乙次 1. 星期一至星期四 : 填寫宿舍請假單依程序完成請假手續 (1) 先向舍監領取宿舍請假單並填寫請假單, 後請舍監簽章並聯繫家長 (2) 再將請假單拿到軍訓室完成簽章 (3) 請假單有三聯 ; 舍監持有保管聯, 務必要交還舍監才算完成宿舍的請假 2. 假日 ( 星期五至星期日 ): 要確實填寫返家登記簿 1. 床. 書桌. 衣櫃. 電燈. 椅子. 桌燈. 電扇. 冷氣 需購買冷氣卡 2. 要自備床墊, 但沒有規定床包的顏色, 宿舍的單人床墊是 3 尺 6 尺的長度 1. 房間的冷氣需付費買卡才能使用 冷氣卡的購買地點在總務處出納組 2. 冷氣卡一張 450 元 3. 冷氣卡使用 : 同寢室人員可共同分攤費用 1. 男 女宿舍均設有投幣式洗衣機及投幣式烘乾機使用每次均 20 元 2. 脫水機由學校免費提供使用 3. 請同學們愛惜使用各項設施, 嚴禁使用代幣及其他物品投入機器內 違規經發 現後依校規處分 17

住校須知 宿舍 網路 工讀 宿舍 生活 設施 打掃 垃圾 處理 機車單 車停放 住宿服務 1. 宿舍網路是免費, 使用時間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 12 點關閉, 星期五 六開放 24 小時使用 ; 但有流量限制!FOXY BT 迅雷等等程式不能使用! 上網看 無名影音等可能會使流量超過 2. 不得違法架接第四台 校外工讀 : 住校生校外工讀申請表 ( 請已公告生輔組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 經核准後始可校外打工, 經核准校外打工需於每日 2400 返舍 1. 男 女宿舍均設冰箱二部供同學們使用, 請依規定放置冷藏物品, 請勿儲存 生食, 違者罰勤 2. 男 女宿舍均設公用電話 ( 女生 : 投弊式電話 男生 : 投幣 ; 卡片式電話 ) 3. 宿舍設自動販賣機三部 ( 泡麵機及飲料機 ) 4. 男女生宿舍均設簡易廚房 ( 設有微波爐 烤箱 電鍋 ), 提供熟食溫熱服務 5. 每樓提供文康室一間, 設有公用電腦 電視, 供同學休息及視聽娛樂, 使用 時間早上 08:00 至晚上 23:00, 請愛惜使用, 並維持整潔 1. 房間由寢室成員協調分配打掃 2. 公共區域由樓長分配打掃, 並於每日晚上 21:30 至 22:30 時實施打掃 1. 住宿垃圾由個人自行攜至垃圾場, 並做好資源回收分類 2. 丟垃圾時間早上 08:00 至下午 18:00 時 1. 機車需通行證方可進入校區內及校外停車格停放機車, 請逕自向總務處辦理 通行證申請等相關手續 2. 單車及機車一定要停放於指定地區車棚或停車格, 禁止停放於宿舍內及其他地 區 3. 學生機車一律由北側門進入校區 宿舍生活上如有任何問題, 可請宿舍幹部 舍監協助或宿舍輔導教官潘惠美教官協助 小木屋服務台電話 03-8653906 轉 853 軍訓室宿舍輔導教官 : 鄭光堯教官 038-653906 分機 839 18

學生申請各式網路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 一 ) 校園資訊網 1. 提供課程 課表 成績 缺曠課 獎懲等各項查詢, 以及個人行動秘書 班級討論區 等服務 2. 新生預設帳號為學號, 密碼為身分證字號, 家長登錄亦同 3. 連結位置 :http://www.tht.edu.tw/ 首頁右方常用服務校園資訊網 4. 申請方式 : 無需提出申請 ( 系統預設, 新生自動取得帳密 ) ( 二 )E-mail 帳號 1. 學校提供每位學生 G-Mail 郵件信箱空間 2. 新生預設帳號為學號, 密碼為身分證字號 3. 連結位置 :http://www.tht.edu.tw/ 首頁右方常用服務 E-Mail 4. 申請方式 : 無需提出申請 ( 系統預設, 新生自動取得帳密 ) ( 三 )ibook 數位教材中心 1. 提供一個跨越時間區隔與空間距離 沒有人數限制的學習途徑, 透過網際網路 以多媒體的影音互動方式來進行知識的創造 交流與分享 2. 數位教材中心 之帳號密碼同 校園資訊網 3. 連結位置 :http://www.tht.edu.tw/ ibook 4. 申請方式 : 無需提出申請 ( 系統預設, 新生自動取得帳密 ) ( 四 ) 學生宿網 1. 學校提供住宿學生免費申請使用網路, 宿網採 TANet 新世代骨幹寬頻網路, 對外頻寬為 500Mbps. 2. 學生宿網採認證機制, 使用學生宿網請遵守宿網管理辦法, 其他相關設定及問題請參考 http://lic.tht.edu.tw/files/11-1014-1148.php 3. 申請方式 : 同學可至校園資訊網 - 教務 - 學生專區 - 宿網申請, 輸入電腦之網路卡號 (MAC) 直接線上申請即可, 再依系統所回覆之帳號密碼使用網路資源 ( 五 ) 無線網路 1. 本校各建築物皆有建置無線網路基地台, 方便攜帶筆記型電腦的同學, 可以享受在校園內皆可無線上網的便利性 2. 申請方式 : 同學可至圖資大樓四樓圖資中心辦公室領取申請表, 或自行上網 ( 圖資中心網頁 資訊服務 表單下載 ) 下載表格使用, 填寫完畢繳交至圖資中心 (2 日 ), 再依圖資中心所回覆之帳號密碼使用網路資源 P.S. 若是已申請宿舍網路帳密, 無須再申請, 使用宿網帳密即可登入 聯絡電話 :(03)8653906 轉 411-415 圖資中心 19

伍 研究所成立宗旨 觀光餐旅是全球最大的產業, 同時也是最具國際特質的產業, 其產業涵蓋廣泛包含 : 餐飲 住宿 交通 旅遊及休閒等相關事業組成 根據世界觀光組織的統計全球各國的外匯收入中約有超過百分之八來自觀光休閒收益 換言之, 觀光餐旅產業之發展對外可增加國際能見度, 對內可提振地方經濟 平衡城鄉發展 增加就業機會 本校以 國際化 專業化 在地化 創新化 和 服務化 的特色, 培養觀光餐旅產業實務人才, 服務社會, 促進國家發展 因此, 本校結合各系之資源設立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以培養觀光與餐旅產業所需之實務與學術兼備之經營管理人才為定位 本研究所之成立有六大理由 : ( 一 ) 配合政府重點發展計劃, 提升觀光餐旅產業競爭力 ( 二 ) 配合東部地區產業發展需求, 因應觀光餐旅經營管理人才之不足 ( 三 ) 均衡教育資源, 於東部地區設立觀光餐旅相關研究所 ( 四 ) 配合本校中 長程發展計劃與發展主軸 ( 五 ) 整合研究資源, 發展 觀光餐旅 之研究主軸 ( 六 ) 結合地方特色產業, 促進地區發展, 開創觀光餐旅產業新契機 20

一 研究生培育目標 本所以培養觀光餐旅產業所需之實務與學術兼備之專業經營管理人才為主要教育目標, 在教學與研究上, 特別注重理論基礎與實務應用之結合, 藉由與地方政府和觀光餐旅產業之結合, 提供產學交流平台, 協助學生學習實務上的運作, 將理論與實務結合使其學以致用 具體言之, 本所旨在培育下列人才 : 1. 配合觀光餐旅產業發展, 培育具備觀光餐旅專業知識之中 高階管理專業人才 2. 培植具獨立思考與決策能力, 且能創新有遠見之觀光餐旅經營管理人才 3. 加強永續發展觀念, 關心地方產業及具備國際觀與國際競爭力的專業管理人才 二 本所特色 本所於 2013 年成立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位居東臺灣觀光大縣 - 花蓮縣, 觀光餐旅休閒資源相當豐富, 是提供研究生涉入實務之觀察 學習與研究之優異環境 本所整合本校銀髮 休閒 餐飲 廚藝 餐旅管理與旅遊等各系之博士級助理教授以上師資, 提供研究生觀光餐旅與休閒領域理論與實務之堅強的師資陣容 三 課程與研究發展重點 本所課程與教學加強業界實務探討與研究, 邀請產 官 學界專家學者蒞所演講及座談, 碩士論文以聚焦於產業實務為原則 21

陸 研究所師資 師資簡介 專任教師職級最高學歷專長 劉國成 教授 兼本校校長 大同大學電研所 ( 數位應用組 ) 博士 觀光資訊系統 網路資訊應用 數位多媒體應用 助理教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 高齡教育 照顧服務管理 田奇玉 兼所長及銀髮族健康 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系主任 博士 質的研究方法論 劉家榛 副教授 兼所長及本校主任秘書 國立台北大學 企管博士 餐旅期刊導讀 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觀光專題講座 林茂成 助理教授 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 人事室主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研究所 ( 大地 B 組 ) 工學博士 觀光資源與產業管理 觀光規劃與發展 鄉村旅遊與原住民旅遊 計畫評估與決策分析 俱樂部經營與管理 沈志堅 助理教授兼學務長 美國運動學院教育 博士 ( 運動管理 ) 健康體適能 運動管理 休閒活動設計規劃 行銷學 人力資源管理 陳建宏 助理教授兼研發長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 化所博士 食品化學 團體膳食 食品衛 生 食品微生物 生質酒精 起動子 (Promoter) 分析 22

林俊銘 助理教授 兼圖資中心主任 國立東華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 資訊管理組 ) 博士 餐飲資訊系統 網路行銷 網路學習系統 銀髮健康管理 研究議題趨勢 周振雄 助理教授兼 觀光旅遊系主任 北德州大學 學習科技系博士 旅遊資訊科技 電子商務 運動管理 林幸慧 助理教授 美國德州理工大學 餐旅管理博士 觀光餐旅行銷管理研究 餐飲管理 餐飲服務 餐旅會計 國際會議管理 蘇鈺玲 助理教授 國立東華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管理學博士 行銷學 服務業品質管理 會計學 管理學 23

柒 研究所課程 -(105 級適用 ) 一 課程規劃表 24

二 課程架構 25

捌 論文學位考試 一 碩士班重要行事曆 辦理事項申請期限說明備註 申請指導教授 上學期 :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下學期 :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1. 指導教授申請表 1. 研究生需修業滿一學 上學期 : 年, 且須修畢 15 學分 1. 論文計畫書審查論文計畫書 11 月 30 日前 ( 不含當學期修課及 2. 繳交歷年成績單審查申請下學期 : 補修學分 ) 正本 5 月 31 日前 2. 學業成績每科必須在 70 分以上 1. 未於口試 10 天前繳交 計畫書至所辦, 請同學 郵寄論文計畫書 口試前 10 天 自行寄出 ( 郵資自付 ) 2. 需自行與口試委員再次確認口試時間及地點 3.. 確認口試委員論文計畫書寄送地址 1. 繳交論文計畫書 ( 前三章 ) 數份 2. 郵寄論文計畫書 方式 審查方式由指導教授決定 1. 研究生請於口試前一 天至所辦公室領取口 論文計劃書 審查 口試審查 上學期 : 1 月 15 日前下學期 : 7 月 15 日前 試相關資料 2. 口試結束後將領據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評分表 論文計畫口試評分總表繳回所辦始完成 口試程序 書面審查 上學期 : 12 月 31 日前下學期 : 6 月 30 日前 1. 主動連絡審查委員確認論文計畫書寄送地址及明確告知審查期限 2. 論文計畫書務必於申請期限內繳至所辦 審查期限 : 上學期 : 1 月 15 日前下學期 : 7 月 15 日前 26

1. 研究生需修畢至少 25 學分 ( 不含當學期修課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上學期 : 11 月 30 日前下學期 : 5 月 31 日前 及補修學分 ) 2. 學業成績每科必須在 70 分以上 3. 與論文計畫口試時間至少間隔一學期, 方能 1. 學位論文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 請 1. 未於口試 10 天前繳交 計畫書至所辦, 請同學 自行寄出 ( 郵資自 付 ) 1. 繳交學位論文數份 郵寄學位論文 口試前 10 天 2. 需自行與口試委員再 2. 指導教授同意郵寄 次確認口試時間及地 學位論文 點 3. 確認口試委員論文計 畫書寄送地址 1. 研究生請於口試前一 天至所辦公室領取口 口試後論文修正完 學位論文考試 上學期 : 1 月 15 日前下學期 : 7 月 15 日前 試相關資料 2. 請口試結束後將領據 學位論文口試評分表 學位論文口試總評表 學位論文口試委員 成前, 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正本, 由指導教授收執, 以維持學生論文品質, 影本交所辦即 會審定書交回所辦助 可 教始完成口試程序 1. 碩士學位畢業檢核 申請領取畢業證書 上學期 : 1 月 31 日前下學期 : 7 月 31 日前 1. 論文線上建檔後, 繳交紙本論文及授權書 2. 離校手續辦理時間以每年 1 月 ( 上學期 ) 及 7 月 ( 下學期 ) 最後一週上班日前完成為限, 逾期不受理 表 2. 歷年學業成績單 3. 學位論文 5 本及授權書 2 份 4. 英文門檻證明 5. 研討會或期刊發表點數確認表 6. 研究生離校程序單 7. 學生證 27

二 作業流程圖 申請指導教授 審查指導教授申請表 指導教授決定審查 是 是否修滿 15 學學分之課程 否 書面審查 口試審查 確認口試時間 否 是否通過論文計畫審查 是 提出學位論文口試 否 是否修滿 25 學分之課程是否通過研究所畢業門檻 是 確認口試時間 是否通過學位論文口試 否 是 繳交下列相關資料 1. 碩士學位畢業檢核表 2. 歷年成績單乙份 3. 論文完稿 5 本及授權書 2 份送交所辦及圖書館 4. 英文門檻證明 5. 研討會或期刊發表點數確認表 至教務處辦理離校程序後領取畢業證書 28

三 申請指導教授 1. 申請時間 : 上學期 下學期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2. 申請程序 : 繳交論文計畫 ( 以 A4 格式繕寫 ), 及指導教授申請表 上述資料請於申請時間內交至所辦助理 3. 指導教授之確定 : (1) 指導教授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為原則 每位教授指導學生不得超過 4 人 論文研究範圍涉及實務上專業技術者, 始得由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之教師與任助理教授級 ( 含 ) 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在產業界卓越表現者共同指導 指導教授若無法商請本校教師擔任者, 得邀請本校兼任教師或校外教師擔任, 但須另安排本校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 1 人共同指導 (2) 指導教授經本所所務會議決議後公告 (3)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更換指導教授時, 應經原任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同意, 並填寫 變更指導教授申請書 經所長核定後彙辦, 並且以 1 次為限, 如有疑義則召開所務會議討論 (4) 指導教授若退休或離職時, 得改列為共同指導教授, 並應另聘校內專任教師為指導教授 29

四 論文計畫書審查 1. 申請資格 : 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業滿一年以上, 且修滿本所碩士班課程 15 學分 ( 含 ) 以上, 方能提出論文計畫書審查 2. 申請及口試時程 : (1) 第 1 學期最遲需於 11 月 30 日前, 第 2 學期最遲需於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 (2) 計畫書審查方式有書面審查或口試審查, 由指導教授擇一進行審查 (3) 論文計畫書採口試審查 a. 應於口試 10 日前將論文計畫書繳交至所辦寄出 ( 如延遲繳交由指導教授決定是否需撤銷口試申請或由學生自行寄出, 郵資將由學生自行支付 ) b. 校外委員之交通費由學生自行負擔 c. 口試期間第 1 學期最遲需於 1 月 15 日前, 第 2 學期最遲需於 7 月 15 日前完成論文計畫口試 d. 若申請後因故未能如期口試, 應在考試日十日前提出撤銷口試之申請 (4) 論文計畫書採書面審查書面審查期間第 1 學期最遲需於 12 月 31 日前, 第 2 學期最遲需於 6 月 30 日前將論文計晝書送達所辦, 逾期請填寫撤銷論文計畫審查 3. 口試通過標準 : (1) 論文計畫書審查之評審標準為 (a) 通過 (b) 修正後通過 (c) 不通過 口試結果為 修正後通過 者, 則由論文指導教授負責審查認可 (2) 論文計畫書審查未通過者, 得於次學期起申請重新口試, 且相關口試委員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30

五 學位論文口試 1. 申請資格 : 修滿本所碩士班課程 25 學分 ( 含 ) 以上且通過論文計畫口試之次學期始得提出申請 2. 申請及口試時程 : (1) 第 1 學期最遲需於 11 月 30 日前, 第 2 學期最遲需於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 (2) 口試期間第 1 學期最遲需於 1 月 15 日前, 第 2 學期最遲需於 7 月 15 日前完成學位論文口試 (3) 應於口試 10 日前將學位論文繳交至所辦寄出 ( 如延遲繳交由指導教授決定是否需撤銷口試申請或由學生自行寄出, 郵資將由學生自行支付 (4) 若申請後因故未能如期口試, 應在考試日十日前提出撤銷口試之申請, 逾期未撤銷或未出席學位考試者, 以一次不及格論 3. 口試通過標準 : (1) 碩士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及格, 一百分為滿分, 評定以一次為限, 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如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評定不及格者, 即以不及格論, 不予平均 (2) 口試結果為 不通過 者, 得於次學期重提論文口試申請, 但須於修業期限內完成口試, 口試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31

六 申請相關表單 指導教授申請表 G101 論文指導教授變更申請表 G101-C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撤銷 ( 論文計畫審查 學位論文口試 )G-102 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表 G-103A 論文計畫書 ( 書面審查 / 口試審查 ) 申請確認單 (G-103B) 論文計畫 ( 書審 ) 評審表 G-104 論文計畫書表 ( 書審 ) 評審總表 G-105 論文計畫書 ( 口試 ) 程序表 G-106 論文計畫書 ( 口試 ) 評審表 G-107 論文計畫書 ( 口試 ) 評審意見總表 G-108 申請論文計畫書 ( 口試 ) 注意事項 臺灣觀光學院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G-109 臺灣觀光學院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G-110 學位論文口試程序表 G-111 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考試評分表 G-112 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考試總評表 G-113 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G-114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注意事項 領取學位證書畢業程序流程表 G-115 研討會發表點數確認表 G-116 學位論文授權書 32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指導教授申請表 (G-101) 研究生姓名 學號 申請日期年月日 論文研究計畫名稱 姓名任職單位職稱 擬申請之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同意簽名欄 1. 指導教授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為原則, 每位教授每學年度接受學生申請不得超過 4 人 論文研究範圍涉及實務上專業技術者, 始得由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之教師與專任助理教授級 ( 含 ) 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在產業界卓越表現者共同指導 指導教授若無法商請本校教師擔任者, 得邀請本校兼任教師或校外教師擔任, 但須另安排本校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 1 人共同指導 指導教授之確定 2. 指導教授經本所所務會議決議後公告 3.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更換指導教授時, 應經原任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同意, 並填寫 變更指導教授申請書 經所長核定後彙辦, 並且以 1 次為限, 如有疑義則召開所務會議討論 4. 指導教授若退休或離職時, 得改列為共同指導教授, 並應另聘校內專任教師為指導教授 33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學年度第 學期 論文指導教授變更申請表 (G-101-C) 研究生姓名 學 號 申請日期 論文題目 變更事由 原任指導教授簽章 新任指導教授簽章 所簽 長章 附註 : 本申請案經雙方指導教授同意所長簽章後送所辦核備生效 ( 一式 3 份, 一份自存 一份所辦存 一份指導教授 ) 34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碩士班撤銷 論文計畫審查 學位論文口試 申請表 (G-102) 撤銷類別 論文計畫書審定 學位論文口試 撤銷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原訂口試時間中華民國年月日 論文名稱 指導教授 ( 簽名 ) 研究生 ( 簽名 ) 學號 電話或手機 備註 若申請後因故取消, 應在考試日一週前提出取消口試之申請 35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表 (G-103A) 一 申請程序 : 1. 請指導教授推薦審查委員二人 ( 審查委員必須是助理教授以上師資, 審查委員之服務單位及職稱須寫清楚 ), 其中至少一位為校外委員 畢業論文之口試委員以原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為原則, 如提出申請表後需更換審查委員, 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2. 審查委員由所長遴聘之 二 申請時請繳交成績單正本一份 --------------------------------------------------------------- 論文名稱 : 指導教授 ( 簽名 ): 研究生 ( 簽名 ): 學號 : 電話或手機 : 預計繳交計畫書時間 : 年月日 委員姓名 ( 包括指導教授 ) 任職單位 ( 學校 / 系所 ) 職稱 36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論文計畫書 ( 書面審查 / 口試審查 ) 申請確認單 (G-103B) 研究生姓名 : 學號 : 書面審查 年 月 日 ( 繳交所辦 ) 口試審查 ( 請同學口試前 10 日前將論文計畫書繳交至所辦 ) 口試日期 年 月 日時間 : 口試地點 委員姓名 ( 任職單位 ) 職稱地址 ( 含郵遞區號 ) 連絡電話 ( 請與口試委員確認寄送地址, 由所辦寄出需於口試 10 日前將資料送達所辦, 逾期不受理 ) 指導教授簽章 年月日 37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論文計畫 ( 書審 ) 評審表 (G-104) 研究生姓名 : 論文題目 :( 中英文 ) 評審項目參考要點評審意見 1. 文字方面 (1) 修詞洗鍊 評審內容 文字及組織研究方法及步驟內容及觀點創見及貢獻 (2) 敘述明確 2. 組織方面 (1) 體系完整 (2) 組織嚴密 1. 研究方法妥善 2. 研究步驟妥當 3. 參考資料豐富確實 1. 內容充實 2. 觀點正確見解獨到, 或有益於該專業領域問題之解決 審查結果 : 審查委員簽名 : 1. 通過 2. 修正後通過 3. 不通過 日期 : 年月日 38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論文計畫書 ( 書審 ) 評審總表 (G-105) 研究生姓名 論文題目 審查委員 審查結果 通過 需經部分修改後通過 不通過 通過 需經部分修改後通過 不通過 通過 需經部分修改後通過 不通過 綜合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 通過 需經部分修改後通過 不通過 指導教授簽章 年月日 39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論文計畫書 ( 口試 ) 程序表 (G-106) 順序 一 活動內容 指導教授介紹口試委員及研究生 二推舉主持人或召集人 ( 由校外委員擔任為原則 ) 三 主持人或召集人致詞 四研究生報告 ( 報告時間以 15-20 分鐘為宜 ) 五 評論與討論 ( Q&A) 15-20 分鐘 六委員時間 5-10 分鐘 ( 研究生離席 ) 七主持人或召集人結論 ( 研究生在場 ) 40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論文計畫書 ( 口試 ) 評審表 (G-107) 研究生姓名 : 論文計畫題目 : 評審項目參考要點評審意見 1. 文字方面 (1) 修詞洗鍊 文字及組織 (2) 敘述明確 2. 組織方面 評審內容 研究方法及步驟 內容及觀點 創見及貢獻 (1) 體系完整 (2) 組織嚴密 1. 研究方法妥善 2. 研究步驟妥當 3. 參考資料豐富確實 1. 內容充實 2. 觀點正確見解獨到, 或有益於該專業領域問題之解決 審查結果 : 審查委員簽名 : 1. 通過 2. 修正後通過 3. 不通過 日期 : 年月日 41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論文計畫書 ( 口試 ) 評審意見總表 (G-108) 研究生姓名 論文題目 時間年月日時分 綜合評審意見 : 評審結果 : 通過 需經部分修改後通過 不通過 口試召集人 口試評審委員 指導教授 年 月 日 42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注意事項 一 論文計畫書口試注意事項 : 1. 論文計畫書口試地點, 請自行於口試 10 日前向本校各保管單位預約教室 2. 口試前 10 日將論文計畫書數份及郵寄論文計畫書申請表送至所辦公室, 逾期不受 理郵寄程序 3. 未於口試前 10 日繳交論文計畫書, 將由研究生自行寄出或由指導教授決定撤銷論 文計畫書審查 4. 自行寄出論文計畫書, 請在寄出前至所辦領取 寄送邀請函 聘書 5. 口試前三內請至所辦公室領取 論文計畫書口試程序表 論文計畫書口試 評審表 論文計畫書口試評審總表 及相關資料 口試完後將相關資料轉 交所辦助理, 始完成口試程序 6. 請掌握口試委員之到達時間, 前一天再與口試委員確認時間地點 7. 申請人自行安排服務同學協助口試進行, 服務同學應注意事項 : (1) 服務同學於口試前 45 分鐘到場, 佈置會場, 包括 : 準備茶水 整理口試場地 準備視聽 錄音器材及記錄紙 張貼口試程序表等 (2) 分送口試委員口試費 (3) 分發論文計畫口試程序表及論文計畫口試評審表給每位委員 (4) 口試時負責記錄 (5) 口試結束後可照相記錄, 但資訊是否公開曝光宜慎之 二 論文計畫書口試本印製說明 : 1. 口試本以 A4 紙張打字後, 裝訂成冊 2. 口試本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 (1) 研究動機 目的 (2) 重要文獻 (3) 研究方法 步驟 43

臺灣觀光學院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G-109) 學號姓名所名聯絡電話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論文題目 考試委員 姓名校內 / 校外現職職稱 符合委員資格學經歷 ( 部頒助理教授以上證書編號 ) 備註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所長 備註 : 1. 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五條相關規定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至多三人, 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一人 學位考試委員由所長簽請校長聘請之, 並指定一人擔任考試委員會召集人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惟其不得擔任召集人 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 創作 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 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 曾任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者 ( 附教育部頒發證書編號 ) 二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 助理研究員者 三 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 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由各所務會議訂定之 44

臺灣觀光學院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G-110) 申請日期 : 年月日學年度第學期 學 姓 所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號 名 名 碩士班 論文題目 ( 中文題目 ) ( 英文題目 ) 申 請 人 簽 名 考試日期 年月日 考試委員 姓名校內 / 校外現職職稱備註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同意簽章研究所審核所長 1. 已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 研究所簽核 或至本學期止, 可修畢本所規定之課程與學分 ( 請附歷年成績表一份 ) 2. 已符合本所各項畢業門檻規定 審核人 : 年月日 承辦人教務行政組組長教務長 本表填妥經指導教授 所長簽核後, 送教務處存查核備 備註 : 1. 第一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 11 月 30 日提出申請, 第二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 5 月 31 日提出申請 2. 未能於當學期舉行學位考試者, 請於第一學期 1 月 31 日前, 第二學期 7 月 31 日前辦理撤銷, 否則以一次不及格論 45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學位論文口試程序表 (G-111) 順序 活動內容 一 二 指導教授介紹口試委員 召集人致詞, 並宣佈論文口試開始 三研究生簡報撰寫論文過程與結果 ( 口頭報告 15-20 分鐘 ) 四口試委員發問, 由研究生即席答覆 (15-20 分鐘 ) 五研究生暫時退席 (5 分鐘 ) 六 七 八 考試委員研商評分並決定口試結果 研究生重新入席 召集人總結並宣佈考試結果 九散會 ( 可經委員同意與全體委員合照記錄 ) 46

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考試評分表 (G-112) 所名學號姓名 論文題目 : 具體評語或建議 : 評分 ( 請大寫 ):(70 分以上為及格 ) 及格 ( 壹 貳 參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零 ) 不及格 考試委員 ( 請簽章 ) 考試日期 * 共同指導教授請共同評定一份成績 ( 本單由教務處教務行政組存查 ) 所戳 47

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考試總評表 (G-113) 所名學號姓名 論文題目 : 具體評語或建議 : 評分 ( 請大寫 ):(70 分以上為及格 ) 及格 ( 壹 貳 參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零 ) 不及格 全體考試委員簽章 考試日期 年月日 * 平均學位考試成績 ( 本單由教務處教務行政組存查 ) 所戳 48

臺灣觀光學院 碩士班研究生 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G-114) 學年第學期 本校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君所提之論文 經本委員會審議, 認定符合碩士資格標準 學位考試委員會召集人 委員 指導教授 中華民國年月日 49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注意事項 一 學位論文口試注意事項 : 1. 臺灣觀光學院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學位論文口試申請書, 須於規定時間內填妥資料後交回所辦公室 2. 學位論文口試地點, 請自行於口試 10 日前向本校各保管單位預約教室 3. 口試前 10 日將學位論文數份及郵寄學位論文申請表送至所辦公室, 逾期不受理郵寄程序 4. 未於口試前 10 日繳交學位論文, 將由研究生自行寄出或由指導教授決定撤銷學位論文口試 5. 自行寄出學位論文, 請在寄出前至所辦領取 寄送邀請函 聘書 6. 請掌握口試委員之到達時間, 前一天再與口試委員確認時間地點 7. 口試前一日內請至所辦公室領取 學位考試評分表 學位考試總評表 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及相關資料 口試完成後將相關資料轉交所辦助理, 始完成口試程序 二 論文口試程序 : 1. 指導教授介紹口試委員 2. 召集人致辭, 並宣佈論文口試開始 3. 研究生簡報撰寫論文過程與結果 ( 口頭報告二十分鐘 ) 4. 口試委員發問 ( 先校外 後校內 ), 由研究生即席答覆 5. 研究生暫時退席 6. 考試委員研商評分並決定口試結果 7. 研究生重新入席 8. 召集人總結並宣佈考試結果 9. 散會 ( 可經委員同意全體合照記錄 ) 50

三 論文口試評分程序 : 1. 待研究生離場後, 口試委員進行評分, 完成後將 口試評分表 交給指導教授 2. 主席將口試委員之分數加以平均後, 填寫口試分數於 學位考試評分表 ( 總表 ), 並請口試委員簽字 3. 請指導教授告知學生再度進場, 並由主席宣布評分結果 4. 待口試結束後, 請指導教授將 學位考試評分表 及 學位考試評分表 ( 總表 ) 置於封袋中, 交予助理 四 擔任試場服務同學注意事項 : 1. 於口試前四十五分鐘到試場佈置, 備妥茶水 視聽器材等, 並確認考生已準備下資料 : (1) 學位論文口試程序表 學位考試紀錄表 及 學位論文口試評分 (2) 口試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之領據及費用 2. 考試開始時, 負責記錄 3. 考試後協助清場, 僅留口試委員 待口試成績評定後, 協同考生聽取口試結果 4. 記錄過程及內容 (1) 於考試紀錄表內頁填妥 : 1 日期 2 時間 3 地點 4 記錄者姓名 (2) 口試時, 請記錄口試委員所提出之問題 ( 1 論文頁數 2 問題內容 ), 考生之回答不必記錄 51

領取學位證書畢業程序流程表 G-115 順序 一 內容 經指導教授同意後, 需繳交已修正完畢之紙本論文及簽署 後之論文授權書各兩份至本校圖書館, 一份由本校典藏 一份轉交國家圖書館, 本校圖書館收件後在 符合畢業門 檻檢核表 簽章 二三四五 電子檔案部分由本校圖書館傳送論文全文與摘要至國家圖書館典藏 繳交歷年成績單 繳交 符合畢業門檻檢核表 繳交 研討會或期刊發表點數確認表 或指導教授同意書 六辦理離校手續 ( 依教務處規定 ) 七領取畢業證書 ( 依教務處時程 ) 52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研討會發表點數確認表 G-116 學號 : 研究生姓名 : 發表日期 研討會名稱 主辦單位 發表文章名稱 作者順序 通訊地址 審核點數 ( 請附上發表證明及相關文章 ) 研究生簽名 : 指導教授簽名 : 53

臺灣觀光學院 學位論文授權書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論文為立書人在臺灣觀光學院 系所 學年第 學期取得碩士學位之論文 論文名稱 : 指導教授姓名 ( 簽名 ): 學生姓名 : 學號 : 授權事項 : 一 立書人具有著作財產權之上列論文全文資料, 基於資源共享理念 回饋社會與學術研究之目的, 非專屬 無償授權臺灣觀光學院及國家圖書館, 得不限地域 時間與次數, 以微縮 光碟或數位化等各種方式重製散布 發行或上載網路, 提供讀者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 閱覽 下載或列印 二 上述數位化公開方式如下 :( 若未勾選下表, 立書人同意視同授權校內 外立即公開 ) 校內校外說明 立即公開 於 1 年後公開 於 3 年後公開 立即公開 於 1 年後公開 於 3 年後公開 未立即公開原因 : 申請專利或發表 其他, 請指導教授說明原因 : 三 授權內容均無須訂立讓與及授權契約書, 授權之發行權為非專屬性發行權利 依 本授權所為之收錄 重製 發行及學術研發利用均為無償 具有本論文著作財產權人共同簽名 ( 親筆正楷 ) 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54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學年入學 ( 一般生 ) 符合畢業門檻檢核表 學號 姓名 連絡電話 手機 連絡地址 e-mail 所辦審核序號項目符合 / 不符合 1 學業學分數已修畢 ( 附成績單一份 ) 符合 不符合 2 繳交五份論文及兩份授權書 3 英文門檻 1. 多益成績 480 分以上或全民英檢中級通過 ; 再次檢定較前次進步 50 分以上者, 且達 400 分以上者 2. 符合研究所規定之英文課程成績及格證明 所辦 ( 論文 3 份 ) 圖書館簽章 ( 論文及授權書 ) 各 2 份 第一次 第二次 符合 不符合 4 發表點數達 1 點以上 ( 經指導教授同意 ) 符合 不符合 觀研所辦公室助理簽名 年月日 所長複審 : 年月日 55

玖 論文格式 : 依本校 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一 為統一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 確保研究生研究品質, 並因應國際化趨勢, 特訂 定本規範 二 各系 所得依其學術領域之特殊性另訂各系 所統一格式, 惟主體架構仍應依本規 範訂定 三 論文編印次序規範如下 : 1. 封面 ( 含書脊 ) 2. 書名頁 3. 論文審定書 4. 序言或誌謝 ( 依個人意願自行決定是否撰寫 ) 5. 中文摘要及關鍵詞 3-7 個 6. 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3-7 個 7. 目錄 8. 圖次 9. 表次 10. 符號說明 ( 依學術領域自行決定是否撰寫 ) 11. 論文正文 12. 參考文獻 13. 附錄 14. 自傳或簡歷 ( 依個人意願自行決定是否撰寫 ) 15. 封底 四 封面 ( 含書脊 ): 1. 封面 : 包括中 英文校名 系所名稱 學位 論文題目 撰寫者姓名 指導教授及畢業年月 2. 書脊 : 包括校名 系所名稱 學位 論文中文題目 撰寫者姓名及畢業之學年度 五 書名頁 : 與封面同 六 論文審定書 1. 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經考試委員評定成績及格後, 須修改內容者, 應依考試委員之意見修改論文 2. 指導教授必須於 論文審定書 簽章核可後, 學生方得繳交論文 七 序言或謝辭 學生在論文完成的過程中, 獲得他人之啟發與協助, 或撰寫論文後之感想, 皆可在此項次致謝, 內容請簡單扼要, 須另頁書寫, 以不超過一頁為原則 八 中英文摘要 : 1. 內容應論述重點, 包括研究目的 研究方法 程序及結論等 2. 中英文摘要頁數請各以一頁為原則 3. 經系 所同意以英文撰寫論文者, 仍需附中文摘要 九 目錄 : 56

包括各章節之標題 參考文獻 附錄及其所在之頁數 十 圖次 : 包括各章節之圖及其所在之頁數 十一 表次 : 包括各章節之表及其所在之頁數 十二 符號說明 : 各章節內所使用之數學及特殊符號, 均集中表列說明, 以便參閱 十三 論文頁面規格 : 1. 紙張 : 除封面 封底外, 均採用白色 A4 80 磅之模造紙印刷為原則 2. 字體 : 原則上中文字體為 12 號細明體或標楷體, 行距為 1.5 倍行高 原則上英文字體為 12 號 Times New Roman, 行距為 2 倍行高 3. 邊界留白上 2.54 公分 下 2.54 公分 左右各 3 公分, 字體顏色為黑色, 文內要加標點, 全文不得塗汙刪節, 各頁正下方 1.5 公分應置中註明頁碼 4. 雙面印刷, 但頁數為 80 頁以下得以單面印刷 ( 彩色圖片亦可單面印刷 ) 十四 論文頁碼編排原則 : 1. 論文正文前之頁數, 以 i, ii,iii 等小寫羅馬數字連續編頁, 置中對齊 2. 自論文正文首頁起至 附錄 頁止, 以 1,2,3 等阿拉伯數字連續編頁, 置中對齊 十五 圖表參考文獻 : 若正文中之圖或表格, 擷取自參考文獻, 必須於本文該圖或該表格的位置下方標註資料來源 十六 參考文獻 1. 引用之中 英文書籍 : 須包含作者 出版年次 書名 版次 出版地 出版者 頁次等文獻資料 2. 引用之中 英文期刊 : 須包含作者 文章名稱 期刊名稱 卷別 期別 出版日期 頁次等文獻資料 3. 整本論文參考文獻之格式必須統一 各系所請依其學術慣用格式, 統一各系所論文之引註格式 ( 例如 :APA MLA Chicago 格式等 ); 或由各系所提供至多五種學術期刊作為該系所參考文獻之格式, 由學生擇一使用 十七 封面 ( 底 ): 論文均應裝訂成冊 論文封面顏色由各學院自訂單一顏色, 並通知所屬系所採行 十八 論文繳交 1. 學生畢業離校時, 應提交完全相同之論文至少 3 本, 圖書館 1 冊 ( 平裝 ) 留校陳列典藏 另繳交 1 冊 ( 平裝 ) 轉交國家圖書館陳列典藏, 系 所所需冊數依各系所規定 57

拾 相關法規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學則 ( 摘自 臺灣觀光學院學則 第四篇 ) 第 1 章入學第 73 條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有關學系畢業, 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 經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或甄試錄取者, 得入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肄業 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其簡章另定之 第 74 條研究生入學報到比照本學則第 6 條規定辦理 第 75 條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比照本學則第 7 條規定辦理 第 2 章繳費 註冊 選課第 76 條研究生繳費 註冊除本章另有規定外, 比照本學則第 10 11 條規定辦理 第 77 條研究生應於規定時間內, 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選定論文題目, 並經研究所向教務處登記 第 3 章修業年限 學分 成績第 78 條碩士班修業期限以 1 至 4 年為限 在職進修研究生未於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 因特殊需要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以 1 年為限 第 79 條碩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滿 24 學分及論文 6 學分 研究生應修學分總數由各研究所訂定之 為研究需要, 碩士班經所長核可得修大學部所開課程, 並以 6 學分為限, 但所修學分數不納入研究所最低應修學分數內 第 80 條研究生每學期所修科目與學分, 由各研究所訂定 但第一學年每學期所修學分數, 不得少於 6 學分, 不得多於 18 學分 第 81 條研究生學業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70 分為及格 不及格之科目不得補考,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重修 研究生之畢業成績為其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數 第 82 條研究生之學位考試, 以口試為原則, 其考試辦法另定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第 4 章請假 休學 復學 退學第 83 條研究生請假 休學 復學 退學及違犯校規之處置比照本學則有關條文之規定辦理 第 84 條研究生學業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令退學 : 一 修業期限屆滿, 仍未修完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二 學位考試不及格, 不合重考規定或經重考 1 次仍不及格者 三 除論文外, 當學期所修科目學期考試全部曠考或學期成績全部零分者 第 5 章畢業 學位第 85 條研究生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 准予畢業 : 58

一 在規定期限內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 二 通過本校規定碩 博士學位考試 三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四 符合各所語文能力檢定 相關證照 基礎課程補修等相關規定者 第 86 條合於前條規定之碩士班研究生, 由本校發給學位證書, 授予碩士學位 所授予之學位, 如發現其論文 創作 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等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應予撤銷, 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 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 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已授予之學位, 若發現論文或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本校組成之審查委員審查屬實者, 除撤銷其學位 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外, 並將撤銷及註銷事項, 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 ( 構 ) 59

研究所其他法規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要點 臺灣觀光學院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 臺灣觀光學院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遴聘要點 臺灣觀光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 交通費支給規定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研究生研究室管理要點 60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要點民國 102 年 9 月 3 日所務會議審議通過民國 103 年 1 月 22 日 102 學年第一學期期末教務會議通過 一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 依據本校學則 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及相關法規訂定 二 入學資格 :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 或應屆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之資格, 經本校碩士班研究所入學考試 ( 含甄試 ) 通過者, 得進入本所修讀碩士學位 ( 二 ) 符合教育部訂定之 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 修讀碩士學位者, 得進入本所修讀碩士學位 ( 三 ) 新生因重病或接獲兵役單位徵集令, 不能按時入學者經檢具有關證明於註冊前申述理由, 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並獲准者, 得延後進入本所修讀碩士學位 三 修業年限 : 二至四年四 修課規定 : ( 一 ) 必選修學分與課程詳如課程規劃表 ( 二 ) 碩士生每學期修課學分數限 15 學分, 特殊情況需經指導教授 ( 或輔導老師 ) 與所長同意, 得超修 3 學分 ( 三 ) 碩士生跨校與系所修課規定以 9 學分為上限 跨校與跨系修課者, 需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 ( 四 ) 非本科系畢業之學生需於第一學期入學前通過基礎知識考試或下修大學部各系基礎核心科目中選修一門以上 ( 五 ) 每學期初選選課確認單需親送指導教授 ( 或輔導老師 ) 及所長簽名同意 五 學分抵免 : ( 一 ) 依據 臺灣觀光學院學生抵免學分處理要點 辦理 六 論文指導 : ( 一 ) 碩士生應於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學第一週前確認指導教授, 並經由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 二 ) 碩士生如欲更換論文指導教授, 或是加選 ( 更換 ) 共同指導教授時, 須繳交論文指導教授變更同意書 該同意書須經原指導教授 新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署同意 ( 三 ) 若學生指導教授或論文方向變更時, 須重新提出碩士論文計劃書 ( 四 ) 碩士論文及個別研究指導教授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為原則 ( 五 ) 若獲同意選定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 則必須有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共同指導 ( 六 ) 碩士生選擇非本校 ( 含外校 ) 教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時, 需經所長及指導教授同意後, 始得與非本校 ( 含外校 ) 教授確認共同指導事宜 ( 七 ) 每一位教師同一學年度至多指導 4 名研究生 七 論文計畫書審查 ( 一 ) 碩士生修畢 15 學分, 得提出論文計畫審查之申請 ( 二 ) 碩士班學生在申請論文計畫審查前, 必須完成論文之緒論 文獻探討 研究方 61

法及設計 主要參考文獻等部份, 並於十個工作天前提出計畫審查申請及分送論文計畫定稿本 ( 三 ) 論文計畫書審查應於校內舉行為原則 ( 四 ) 論文計畫審查後, 由指導教授會同評審委員填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一份 未通過者, 則須重新提出論文計畫審查之申請 未通過者, 應於一個月後才可再提出申請 八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 ( 一 ) 本所碩士生於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前, 需至少於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 ; 或是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上發表 ( 含已被接受 ) 論文一篇 ( 需明示所屬系所, 同一篇著作只得單一人申請, 其他共同作者不得再申請 ), 始能申請學位考試 ( 二 )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時間及程序 : 須至少與論文計畫審查通過時間相隔三個月始能提出申請, 論文口試申請依本校規定時間內提出, 且需經由指導教授同意, 申請時間每學期一次 ( 三 ) 須在舉行口試六週前提交碩士論文題目及碩士口試時間 口試日期二週前須繳交碩士論文全文初稿, 並以正式論文格式列印三至五份, 始得進行口試 ( 四 ) 碩士學位論文 ( 含摘要 ) 須符合臺灣觀光學院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論文口試通過後, 於本校規定時間內, 應將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上網建檔 ( 依照臺灣觀光學院圖書館學位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建檔規範辦理 ), 並繳論文給予各收藏單位 ( 本所二冊含一冊散裝 本校圖書館二冊 ) ( 五 ) 碩士論文口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 校外委員至少佔三分之一以上, 由指導教授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對研究生所提論文有專門研究者, 遴聘組成之 口試委員資格與規範如下 : (1). 研究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 姻親, 不得擔任其碩士論文口試委員 (2). 曾任教授 副教授 (3).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者 (4). 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具有成就者 (5).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研究領域, 在學術上或專業上具有成就者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由本所所務會議訂定之 九 論文口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口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 須於事前公佈口試時間 地點及論文題目 ( 二 ) 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學位口試, 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 始得舉行 ( 三 ) 論文口試委員會, 校外委員為召集人, 若校外委員二人以上者, 則由本所指定召集人, 指導教授不得兼任召集人 ( 四 ) 論文口試考績, 以七十分為及格, 一百分為滿分, 評定以一次為限, 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但碩士學位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及格者, 以不及格論, 不予平均 ( 五 ) 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論文口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 以不及格論, 並送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 ( 六 ) 論文口試不通過者, 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 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 重考以一次為限, 考不及格者, 即令退學 十 畢業相關規定 : ( 一 ) 碩士班必須修完所有必修課程 ( 二 ) 畢業前至少投稿一篇專業論文於國內外學術會議或期刊, 如未能及時刊載, 得 62

由指導教授具名申請補繳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 1 點, 第二作者 1/2 點, 第三作者 1/3 點, 第四作者 1/4 點 達 1 點者滿足論文發表之畢業門檻 論文發表請註明為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 三 ) 多益成績 480 分以上或全民英檢中高級通過 ( 曾於英語系國家取得學位者不在此限 ); 研究生英文畢業門檻多益成績未達 480 分者, 若再次檢定較前次進步 50 分以上者, 且達 400 分以上者, 則符合本所英文畢業門檻 < 可追溯入學前 2 年多益成績 > ( 四 ) 研究生若經兩次檢定考試仍無法符合本所英文畢業門檻, 得經指導教授同意於第三年起修大學部英語文類課程至少 4 學分以上, 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 十一 本校對已授予之碩士學位, 如發現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則撤銷其學位, 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並予退學 前項撤銷學位證書事項, 除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外, 應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 ( 構 ) 十二 本修業要點經所務會議 教務會議通過後, 公告實施, 修訂時亦同 63

臺灣觀光學院研究生碩士學位考試要點 103 年 01 月 22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末教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大學法 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訂定之 二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 ; 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 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 ( 一 ) 修業期滿 ( 二 ) 至少修畢各該所規定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之當學期起 ( 三 ) 通過各所自訂條件 ( 四 ) 已完成論文初稿之當學期起, 或提出代替學位論文之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 並經指導教授同意者 三 碩士班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依照各所規定時間提出申請, 時間與地點由各所安排, 但第 1 學期最遲需於 11 月 30 日前, 第 2 學期最遲需於 5 月 31 日前, 申請學位考試 四 學位考試以論文考試為原則, 必要時, 各所得依其自訂細則, 自行舉行學科考試 五 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組織學位考試委員會辦理 : ( 一 ) 考試委員 ( 含指導教授 ) 至多 3 人, 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 1 人 ( 二 ) 本校兼任教師得為校外委員 ( 三 ) 學位考試委員由所長簽請校長聘請之, 並指定一人擔任考試委員會召集人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惟其不得擔任召集人 ( 四 ) 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 創作 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 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1. 曾任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者 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 助理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學術成就之認定標準, 由各所訂定之 4.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有成就者, 成就之認定標準, 由各所訂定之 六 碩士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 如有必要, 經指導教授同意者, 得用其他外國語文撰寫 凡已取得其他學位之論文, 不得再行提出, 如經查出視同舞弊 七 辦理學位考試,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一 ) 學位考試以口試辦理之, 地點 時間應於考試一週前由各所公布或通知應試學生 ( 二 ) 學位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學位考試, 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出席委員達三人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64

( 三 ) 為維持學位考試之公平性, 研究生與其指導教授 學位考試委員不得為其配偶 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關係 ( 四 ) 碩士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及格, 一百分為滿分, 評定以一次為限, 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如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評定不及格者, 即以不及格論, 不予平均 ( 五 ) 學位考試委員會應於考試後立即將考試成績通知各所所長, 並於當日將成績送達教務處 八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 經論文修改完成且經指導教授同意後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 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 重考以一次為限 ; 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 應勒令退學 九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 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 應於各所已定之日期前一週內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 逾期未撤銷或未出席學位考試者, 以一次不及格論 十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 最遲應於第一學期 1 月 31 日前, 第二學期 7 月 31 日前, 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 ( 正本 ) 至教務處, 逾期未完成者, 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其修業年限已屆滿者, 應予勒令退學 十一 研究生之論文 ( 正本 ) 除應送交圖書館存檔外, 其分送各相關單位收藏本數及學位論文格式 上傳電子檔等規定, 由各所另訂之 十二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 如有發現論文或書面報告 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應予撤銷, 並追繳已發之碩士學位證書 十三 十四 本要點未盡事宜, 依教育部有關法規與本校學則辦理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65

臺灣觀光學院 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遴聘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期初教務會議通過 1 為使本校研究所遴聘論文指導教授有所依循, 特訂定本要點 2 研究所延聘論文指導教授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為原則 ( 二 ) 論文研究範圍涉及實務上專業技術者, 始得由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之教師與專任助理教授級 ( 含 ) 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在產業界卓越表現者共同指導 ( 三 ) 指導教授若無法商請本校教師擔任者, 得邀請本校兼任教師或校外教師擔任, 但須另安排本校專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 1 人共同指導 3 本校教職員同仁進修本校碩士班者, 其指導教授須聘請校外教師與本校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4 指導教授若退休或離職時, 得改列為共同指導教授, 並應另聘校內專任教師為指導教授 5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更換指導教授時, 應經原任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同意並經該所主管核定後彙辦, 並且以 1 次為限 6 研究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者, 不得擔任其學位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 7 研究生論文指導費用 : ( 一 ) 論文指導費用由研究所於研究生通過論文口試後, 將指導教授名冊彙整, 陳報核支 ( 二 ) 碩士班論文指導費為 4000 元 / 位, 共同指導者, 其論文指導費則平均分之 ( 三 ) 研究生未通過口試或中途休 ( 退 ) 學不得申請論文指導費用 8 論文指導教授除另有更嚴格之規定從其規定外, 悉依本要點辦理 9 研究生未依本要點規定而逕自更換指導教授時, 其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承認 10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66

臺灣觀光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 交通費支給規定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102 學年度 9 月份第 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為辦理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 交通費之發放, 訂定 臺灣觀光學院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 交通費支給規定 ( 以下簡稱本規定 ) 二 有關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發放標準如下 : ( 一 ) 核給金額 : 研究生通過學位考試符合畢業資格者, 每篇碩士論文指導費為 4000 元, 若為多名教師共同指導時, 則平均分配之 每名研究生限核給一次論文指導費 ( 二 ) 核給程序 : 研究生論文口試通過後, 應將論文指導教授資料造冊, 會簽教務處 會計室, 經校長核准後辦理支給 ( 三 ) 研究生若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更換多名指導教授, 論文指導費之發放應以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時之指導教授為發放對象 三 辦理研究生學位考試, 口試委員之口試費 ( 含論文審查費 ) 發放依下列標準給付 : ( 一 ) 核給金額 : 以每篇學位論文計, 每位口試委員為 1200 元 ( 二 ) 核給程序 : 依據核准後之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及上述口試費發放標準製作印領清冊, 會簽教務處 會計室並經校長核准後發放 ( 三 ) 每名研究生學位考試口試費核給以 3 名委員為原則, 且以核給一次為原則 四 有關研究生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交通費發放標準如下 : 地區 校內委員 給付標準 不支 宜蘭 花蓮 台東地區 600 北部地區 ( 北 基 桃 竹 ) 2000 中部地區 ( 苗栗 中 彰 投 ) 2500 南部地區 ( 雲 嘉 南 高 屏 外島 ) 3000 ( 一 ) 校外考試委員於同一日參加本校兩場次 ( 含 ) 以上學位考試, 其當日各場次交 通費合計為一場次核給 五 每學期辦理研究生學位考試時, 應於學位考試前一個月, 檢附經費預算表及考試委員名冊, 簽請核辦 六 學位考試後, 研究所給付考試委員及學位論文指導教授相關酬勞時, 應請受領人在領款清冊親筆填據, 並於完成後檢齊相關文件辦理核銷 七 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67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研究生研究室管理規定 102 年 09 月 03 日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所務會議通過第 1 條為提供本所研究生良好研究環境, 並有效運用本所研究生研究室 ( 以下簡稱研 究室 ), 特訂定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研究生研究室管理規定 ( 以下簡稱本規定 ) 第 2 條研究室為本所管理之財產 研究室之分配使用需經所長同意後, 研究生得借用 並負維護之責 第 3 條本所研究生使用研究室, 以兩年為原則 經所長同意後得依實際需要准予延長 使用年限 第 4 條研究室僅供本所研究生使用 研究室及置物櫃之鑰匙分配作業由總務處辦理 研究生畢業時, 需將研究室及置物櫃之鑰匙歸還後, 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第 5 條研究室請維持環境的清潔與美化, 每次離開研究室時, 請記得隨手關閉門窗 燈光 空調及電腦電源 第 6 條研究室為方便研究生讀書研究之場所, 嚴禁於室內嬉鬧 抽煙 炊事及任何妨 礙安全與安寧之情事 第 7 條研究室之設備如有毀損或故障, 須立即至總務處事務組填寫報修單 第 8 條研究室之設備如有被故意毀損之事實, 應由損毀人員負賠償之責任 第 9 條凡未遵守本規定者, 經總務處與所裁決後, 得取消其使用權 第 10 條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施行 68

臺灣觀光學院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105 級新生手冊 拾壹 105 學年學校行事曆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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