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1 五五一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AP0-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專用 ) 申請工作類別 :( 請填項目代號 ) 類別 : A ( 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 項目 : ( 參考申請應備文件, 填寫代號 ) 行業類別代碼 : ( 參考申請應備文件, 填寫代碼 ) 依國際書面協定開放之行業項目申請 ( 與外國獨立專業人士訂約 )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之聘僱 ( 或與外國獨立專業人士訂約 ) 創業拔萃方案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之事業單位 ( 一 ) 已獲得國內 外創業投資新臺幣 2 百萬元以上者 申請項目 :( 單選 ) 新聘 展延 補件 提前解聘 其他 ( 二 ) 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劵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者 ( 三 ) 申請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權 或經我國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或授權實施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者 ( 四 ) 已進駐行政院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 經濟部直營 合作之育成機構, 以及獲得該部近 3 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 ( 五 ) 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參加國內 外具代表性之創業 設計競賽獲獎者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單位統一編號 單位章 負責人章 申請單位章及負責人 負責人 申請人身分證號 申請單位勞保證號 章 ( 限律師 技師個人申請者填寫 ) 單位所在地址 縣鄉鎮村路段巷弄號樓市市區里街 ( 應與單位設立登記地址相符 ) 本申請案回函投遞地址 同上開單位所在地址 ( 免填以下地址資料 ) 縣鄉鎮村路段巷弄號樓 市市區里街 連絡人姓名電話傳真 姓名電話傳真 申請單位 Email 審查費收據 ( 免附, 填繳費日年月日郵局局號 ( 提供後續案件重要訊息聯洽用, 相關說明請見備 註 )
表範例請參閱背後說明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或交易序號 (9 碼 ) 本案聘僱之具體理由並說明聘僱外國人之正面效益 ( 展延案免填 ): 本申請案如係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請勾選, 並填寫以下欄位資料 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 單位章 許可證字號 : 專業人員 : ( 須親自簽名 ) 單位章及負責人章 : 負責人章 聯絡電話 : 本申請案回函欲親自取件者請打 ˇ 並加附 親自領件聲明書 收文 章 收文專用區收文 備註 :1. 本欄位為非必填項, 請依貴單位需求填寫, 應填寫貴單位固定聯洽窗口 ( 未隨承辦人更替而變動 ) 號 2. 所提供之電子信箱係作為未來規劃傳遞本申請案之申辦進度或相關服務通知 審查費收據填表範例說明 : 審查費 (500 元 ) 收據分為電腦收據 ( 白色 ) 及臨櫃繳款收據 ( 紅色 )2 種, 填寫如下 : (1) 電腦收據 ( 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 範例 00000425 104/08/12 10:28:24 00000425 104/08/12 030118 1A4 578109 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繳費日期 030118 郵局局號 填寫繳費日期 :104 年 08 月 12 日, 郵局局號 :030118, 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00000425 6 (2) 臨櫃繳款收據 ( 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紅色收據 ): 局號 000100-6 範例右上角 E-8038482, 經辦局章戳 104.8.18 填寫交易序號 (9 碼 ):E-8038482, 繳費日期 :104 年 8 月 18 日, 郵局局號 :000100- 負責人章
附表 2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 ) 申請單位 ( 雇主 ) 名稱 : 單位章 : 姓名 中文 性別 國籍 ( 或地區 ) 出生日 期 西 元 年月日 編號 相 No.1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申請 ( 起 ) 年 月 聘僱日 期間 請貼相片 1 張 ( 訖 ) 年月 日 最高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 職業類別代碼 每月平均薪資 ( 註 新臺幣 ) 職稱 工作內容 申請在臺工作地址 曾獲評點制許可 ( 請填寫第一次獲評點制許可文號 : ) 中 性 出生西 文 別 日 姓名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國籍 ( 或地區 ) 期 元 年月日 申請 ( 起 ) 年 月 聘僱日 期間 編號 相 No.2 片 請貼相片 1 張 ( 訖 ) 年月 日 最高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 職業類別代碼 每月平均薪資 ( 註 新臺幣 ) 職稱 工作內容 申請在臺工作地址 曾獲評點制許可 ( 請填寫第一次獲評點制許可文號 : ) 姓名 中文 性別 國籍 ( 或地區 ) 出生日 期 西 元 年月日 編號 相 No.3 片 英文 Surname 護照號碼 申請 ( 起 ) 年 月 聘僱日 請貼相片 1 張
Given name 期間 ( 訖 ) 年月 日 最高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 職業類別代碼 每月平均薪資 ( 註 新臺幣 職稱 工作內容 申請在臺工作地址 曾獲評點制許可 ( 請填寫第一次獲評點制許可文號 : ) 註 : 如係 1 個月以下之短期工作, 請填寫本次聘期薪資報酬 )
附表 3 聘僱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表 外國人姓名 : ( 請用正楷填寫 ) 外國人身分別 : 僑生 港澳生 外國學生 ( 單選 ) 評點項目 內容及等級 配 點 1. 學歷博士學位 ( 本項為必勾選項 ) 碩士學位學士學位 2. 聘僱薪資月平均新臺幣 47,971 元及以上 40,000 元 ~47,970 元 35,000 元 ~39,999 元 31,520 元 ~34,999 元 3. 工作經驗 2 年及以上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4. 具擔任該職務具有企業所需各該職務特殊專長能力資格者 5. 華語語文能力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 流利 等級以上 高階 等級 進階 等級 6. 他國語言能力具有華語以外之 2 項及以上他國語言能力具有華語以外之 1 項他國語言能力 7. 他國成長經驗具有於他國連續居留 6 年以上之成長經歷 8. 配合政府政策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之企業受僱者 30 20 10 40 30 20 10 20 10 勾選 ( 由外國 人 / 申請 單位自評 勾選 ) 勾選 ( 由受理單 位檢核 ) 20 30 25 20 20 10 10 20 合格點數 :70 點合計點點 說明 : 1 各評點項目至多只能勾選一個 2 各評點項目應檢附之文件, 請參見評點制最新相關公告 3 所附文件非中文 ( 或英文 ), 應翻譯成中文 ( 或英文 ) 4 所附文件為影本者, 請加蓋申請單位大小章, 並註記 " 與正本相符 " 字樣
5 前已獲評點制許可, 後續展延許可或轉換雇主之申請, 應檢附評點表且達規定點數, 並檢核與前次評點各項評點點數, 如有增加該項評點者, 應檢附該項佐證資料, 始得列計 ( 前次已獲評點制許可之申請案, 各項評點項已檢附佐證文件者, 於再次申請時, 得免再檢附 ) 申請單位用印 : 單位章 負責人章
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 評點項目一 學歷二 聘僱薪資三 工作經驗 內容及等級 點數 應備文件及說明 博士學位 三十 僑外生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碩士學位 二十 學士學位 十 每月平均新臺 四十 雇主與僑外生簽妥之勞動契約書影本, 幣四萬七千九 契約內容應載明每月平均聘僱薪資 ( 以 百七十一元以 新臺幣計 ) 雙方名稱 工作職稱 工作內 上 容及聘僱期間等 每月平均新臺 三十 幣四萬元以上 未達四萬七千 九百七十一元 每月平均新臺 二十 幣三萬五千元 以上未達四萬 元 每月平均新臺 十 幣三萬一千五 百二十元以上 未達三萬五千 元 二年以上 二十 僑外生國內外專職工作之經驗證明影本 一年以上未達 十 二年 四 擔任職 務資格 具有企業所需 該職務特殊專 長能力者 二十 僑外生具職務特殊專長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 ( 如擔任該職務所需之專業訓練 修習課程 技能檢定 創作著作比賽得獎專利等證明 )
評點項目五 華語語文能力 內容及等級 點數 應備文件及說明 經華語文能力 三十 下列文件之一 : 檢定達 流利 1 僑外生華語文能力測驗 進階 以上 等級以上 等級之證明文件影本 2 僑外生曾學習華語文具有下列證明 文件影本之一 : (1)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 ( 中文 ) 課程 經華語文能力 二十五 之成績證明 : 檢定達 高階 1. 流利 : 八十分以上 等級 2. 高階 : 七十至七十九分 3. 進階 : 六十至六十九分 (2) 學習華語 ( 中文 ) 時數證明文件 : 1. 流利 : 在臺學習華語 ( 中文 ) 時數 經華語文能力 二十 達九百六十小時以上, 或其他地 檢定達 進階 區學習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 等級 2. 高階 : 在臺學習華語 ( 中文 ) 時數 達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或其他地 區學習九百六十小時以上 3. 進階 : 在臺學習華語 ( 中文 ) 時數 達三百六十小時以上, 或其他地 區學習七百二十小時以上 六 他國語 言能力 具有華語以外二項以上他國語文能力具有華語以外一項他國語文能力 二十下列文件之一 : 1 僑外生他國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2 僑外生修習他國語言達三百六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僑外生前一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書影本 4 取得學位之學校或僑務委員會所出十具僑生 港澳生或外國學生前一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明文件 如 : 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證明 托福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 英國文化協會國際英語能力證明 日本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 法國文化協會法語鑑定 (DELF) 歌德學院德語檢
評點 項目 內容及等級 點數 應備文件及說明定考試 德國大學入學德語鑑定考試 德福 (TestDaF) 中國文化大學或國立政治大學辦理之俄文能力測驗等 七 他國成長經驗 具有於他國連續居留六年以上之成長經驗 十 僑外生具他國成長經歷之下列任一證明文件影本, 依身分別 : 一 僑生 1. 海外聯招會或學校核發之僑生入 學許可 2. 海外聯招會當年分發入學之榜單 3. 海外聯招會出具之錄取證明 4. 取得學位之學校所出具僑生身分 證明文件 5. 僑務委員會出具之僑生身分證明 或海外連續居留六年以上之證明 文件 6. 僑生於他國或港澳前一教育階段 之畢業證書影本 二 港澳生 1. 海外聯招會或學校核發之港澳生 入學許可 2. 海外聯招會當年分發入學之榜單 3. 海外聯招會出具之錄取證明 4. 取得學位之學校所出具港澳生身 分證明文件 5. 港澳生於前一教育階段之畢業證 書影本 三 外國學生 1. 取得學位之學校所核發外國學生 入學許可 2. 取得學位之學校所出具外國學生 身分證明文件 3. 外國學生於他國前一教育階段之 畢業證書影本 八 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 二十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雇主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證明文件影本 如 :
評點項目配合政府政策合格分數 內容及等級 點數 應備文件及說明 之企業受僱者 1 符合卓越中堅企業或潛力中堅企業 之資格 2 在臺設立營運總部之企業 ( 企業營 運總部認定函 ) 3 在臺設立研發中心之企業 ( 執行單 位核定函 ) 4 符合創業拔萃方案 具創新能力之 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之事業單位 5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配合 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之認定函或證明 文件 七十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A 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專用 - 在臺畢業僑外生配額評點制 ) 一 申請聘僱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 1. 申請書 ( 評點制如附表 1) ( 行業類別代碼 之填寫請參閱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http://www.wda.gov.tw)> 主題服務 > 跨國勞動力服務 >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 中文 > 申請表件 > 主分類 : 行職業類別代碼 > 查詢 ; 創業拔萃方案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之事業單位資格與應備文件詳見本部勞動發展署網站 http://www.wda.gov.tw > 主題服務 > 跨國勞動力服務 >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 中文 > 申請表件 ) 2. 機構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外國護照影本 3. 機構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營業額證明 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 詳請參閱 註 ) 4.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 國籍 工作職稱 工作內容 薪資報酬 ( 新臺幣 ) 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5.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評點制如表 2, 並請黏貼相片一張 ) 6.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7.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8. 評點制評點表 ( 如附表 3) 及符合各評點項目應備文件 學經歷文件注意事項 : (1) 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 請先辦理驗證 (2) 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 9. 受聘僱外國人未滿 20 歲者, 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10. 從事廚師工作應另檢附 具體理由及正面效益 補充說明書及本國員工 ( 餐飲製備人員 ) 名冊 11. 依申請工作項別, 另應加附下列文件 :(A 類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 項目加附文件 01 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雇主應檢具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登記之營造業證明或雇主之建築師開業證明及工作二年以上建築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02 交通事業工作 (1) 陸運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 2 ) 航運事業 : 1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運渡 試飛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雇主所需機型之航空器 渡或試飛駕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及受聘僱之外國人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航空器 練教師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聘 外國人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3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營運飛航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民航運輸 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聘僱外國人之航空醫 中心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 自一 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應另檢附申請日起七年內 自訓本國籍駕駛員名冊及該年度自訓本國籍駕駛員計畫書 但該申請年度已檢附者, 免 附 ) 4 航運事業之普通航空業駕駛工作 : 普通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正駕駛員 格證明文件影本 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聘僱外國人之體格 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5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發動機 機體或通信簽證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普通航空 輸業許可證影本或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檢定證書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 效檢定證明文件及航空器維修或相關技術五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 3 ) 郵政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 4 ) 電信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 5 ) 觀光事業 : 1 旅行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外國人受聘僱擔任導遊須附受 僱外國人之導遊執業證影本 外國人受聘僱擔任領隊須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領隊執業證影本 外國人受聘僱擔任旅行業經理人須附旅行業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2 觀光旅館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執照影本 ( 6 ) 氣象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03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1) 證券 期貨事業 金融事業 保險事業及協助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工作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經營證券 期貨事業 金融事業或保險事業之證明影本 ( 2 ) 協助會計師法所定業務之工作 : 雇主應附會計師執業登記之證明影本 04 不動產經紀工作 (1) 受聘僱外國人應取得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 團體發給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影本 ( 2 ) 公司資本額 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次納 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9 月 1 日至隔年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或管理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證明或代表人辦 處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註 05 移民服務工作 (1) 聘僱外國人之雇主 : 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影本及公司資本額 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次納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9 月 1 日至隔年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或管理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證明或代表人辦事處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2 ) 受聘僱外國人應檢附下列之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1 從事之移民業務二年以上 2 曾任移民官員, 負責移民簽證一年以上 3 具備律師資格, 從事移民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註 06 律師 專利師工作 (1) 聘僱律師之雇主 : 中華民國律師或外國法律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 2 ) 聘僱專利師之雇主 : 中華民國專利師或律師之執業執照或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之證明文 件影本 ( 3 ) 律師證書影本 ( 受聘僱外國人從事律師工作須檢附 ) 專利師證書影本 ( 受聘僱外 國人從事專利師工作須檢附 ) 07 技師工作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該業務之證明影本 ( 2 ) 受聘僱外國人應取得技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08 醫療保健工作受聘僱外國人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 非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免附 ) 09 環境保護工作 (1)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 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公司設立登記表所營事業項目登記有廢水代處理業文件影本 ( 2 ) 公司資本額 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次納 10 文化 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9 月 1 日至隔年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或管理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證明或代表人辦 處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註 (1) 出版事業 電影業 無線 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業 藝文及運動服務業 休閒服務業工作 : 公司資本額 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次納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9 月 1 日至隔年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或管理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證明或代表人辦事處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2 ) 圖書館 檔案保存業 博物館 歷史遺址及其他文化資產保存機構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發從事圖書館 檔案保存業 博物館或歷史遺址等機構之證明影本 註 11 學術研究工作專科以上學校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學醫院之證明文件影本 12 獸醫師工作受聘僱外國人之獸醫師證書影本 13 製造業工作公司資本額 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次納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9 月 1 日至隔年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或管理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證明或代表人辦事處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註 14 批發業工作批發業工作 : 公司資本額 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次納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9 月 1 日至隔年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或管理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證明或代表人辦事處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註 15 其他工作公司資本額 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營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次納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9 月 1 日至隔年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或管理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證明或代表人辦事處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註 註 : 從事 不動產經紀工作 移民服務工作 環境保護工作 文化 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 出版事業 電影業 無線 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業 藝文及運動服務業 休閒服務業 製造業工 作 批發業工作 其他工作 等工作類別, 應加附下列資格要件證明文件之一
1. 本國公司設立未滿 1 年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 上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 設立 1 年以上者,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或平 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之證明文件 ( 雇主屬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區內事業單位 創業拔萃方案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之事業單位, 其營業額不受本規定限制 ) 2. 外國分公司設立未滿 1 年者, 在國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 設立 1 年以上者,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 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之證明文件 ( 雇主屬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區內事業單位 創業拔萃 方案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之事業單位, 其營業額不受本規定限制 ) 3.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許可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且在臺有工作實績之證明文件 4.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研發中心 企業營運總部之證明文件 註 1 : 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雇主為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或非政府組織者, 應檢附之文件如 下 : (1) 財團法人 : 設立未滿 1 年者, 設立基金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 設立 1 年以上者, 最近 1 年或 前 3 年度平均業務支出費用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 最近一次納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2) 社團法人 : 社員人數達 50 人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3) 行政法人 : 依法設置之行政法人證明文件影本 (4) 國際非政府組織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設立之國際非政府組織證明文件影本 二 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應備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 請依順序排列 ): 1. 申請書 ( 評點制如附表 1 ) 2.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並請黏貼相片 1 張 )( 評點制如附表 2 ) 3. 評點制評點表 ( 如附表 3) 及符合各評點項目應備文件 ( 前次申請已檢附, 評點數無異動者, 得 免附該評點項目應備文件 ) 4.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5. 續聘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 國籍 工作職稱 工作內容 薪資報酬 聘 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 6.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7. 航空器駕駛員附有效檢定證影本 體格檢查合格證影本, 駕駛員訓練教師附訓練成果 體格合格 證明影本, 普通航空業駕駛員附檢定證影本 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8. 廚師工作應另檢附 具體理由及正面效益 補充說明書及本國員工 ( 餐飲製備人員 ) 名冊 9. 以下各類應於展延時檢附營業實績證明文件 :( 詳請參閱 註 ) A04 不動產經紀工作 A09 環境保護工作 A10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 出版事業 電影業 無 線 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業 藝文及運動服務業 休閒服務業 A13 製造業工作 A14 批發業工作 A15 其他類工作 10. 展延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雇主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者, 應檢附之文件, 詳請 參閱 註 1 三 辦理終止聘僱關係 ( 解聘 ) 應備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 1. 申請書 2. 聘 僱許可函影本 3. 居留證影本 4. 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四 申請補發聘僱許可證明應檢附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 1. 申請書 2. 補發 事由切結書 五 填表說明 : 有關申請書之申請案件類別僅須填寫項次代號即可, 如一 二, A B, 01 02.. 若無細目區分者, 該項免填 1 2 或 備註 :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 應註明 與正本相符 之文字, 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 人印章 ( 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 經查屬實, 將自負法律責任 )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注意事項 所有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均需向勞動部申請 ( 除聘僱外國籍船員應向交通部申 一 申請方式 : 請, 科學園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之廠商聘僱專門性技術性人員, 應 分別向科學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交通部民航局 交通部航港局申請 )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 使用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網址 : https://ezwp.wda.gov.tw/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 (1) 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台辦理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2) 利用掛號郵寄申請, 郵寄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收件人註明 : 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 ) 收 (3)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 網址 http://www.wda.gov.tw/ : ) 外國專業人 員業務 - 申請表件 下載, 或至機關服務台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索取 二 申請作業可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 申辦作業時間 :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 若資料齊全, 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 自本部系統收 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 若資料齊全, 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 自本部收受案 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 四 審查費繳交方式 :( 每案新臺幣 500 元 )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 (1) 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 ( 劃撥戶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 :19058848) (2) 使用 E 政府平台線上扣款繳費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 (1) 利用郵政劃撥, 劃撥戶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 : 19058848 (2) 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五 若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 應加註 與正本相符 之文字, 並加蓋 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 經查屬實, 將自負法律責任 ) 六 申請單位 ( 人 ) 如要親自取件, 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者須填具 親自領件聲明書 並指派專人 至機關指定櫃台送件申請, 或於網路傳輸方式申請時填寫資料並列印親自領件回條後, 始可於核 准後憑收件 ( 親取 ) 回條並黏貼取件人身分證 ( 護照或居留證 ) 正 反面影本親自領取, 倘於指 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機關將以掛號寄出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七 雇主如有繼續聘僱需要者應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 4 個月期間內檢附相關之文件申請展延聘 僱許可 但聘僱許可期間不足 6 個月者, 應於聘僱許可期間逾三分之二後, 始得申請 八 有關聘僱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 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 需符合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九 查詢電話 :( 02 ) 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