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簡章 美術類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4 年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委員會編製 校址 :(220)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網址 :http:// eec.ntua.edu.tw
目錄 104 年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驗重要日程表 1 一 目的 2 二 報名資格 2 三 報名方式及時間 2 四 考試費用 2 五 報名手續 2 六 准考證寄送與補發 3 七 考試日期 科目時間表 3 八 考試地點 4 九 評分方式 4 十 合格標準 4 十一 成績寄發與放榜 4 十二 成績複查 4 十三 附則 5 附表 1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報名表 ( 正表 ) 6 附表 2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報名表 ( 副表 ) 7 附表 3 報名專用封面 8 附表 4 准考證補發申請表 9 附表 5 成績複查申請表 10 附表 6 送審申請表 11 附表 7 退費申請表 12 附錄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認證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3 附錄二 交通路線資訊 14 附錄三 交通路線地圖 15 ii
104 年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次項目日期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二寄發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准考證三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考場公告四溢繳退費申請截止日 即日起至 104 年 6 月 12 日止 104 年 6 月 18 日 104 年 6 月 26 日下午 2 點 104 年 6 月 27 日 五舉行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104 年 6 月 27 日 ( 星期六 ) 6 月 28 日 ( 星期日 ) 六寄發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成績通知單 104 年 7 月 24 日 七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4 年 7 月 31 日 八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放榜公告 104 年 8 月 3 日 以上述表定時間, 本校有權依實際需要調整之 本校總機 :(02)2272-2181 推廣教育中心認證考試小組分機 1616 傳真 :(02)2960-4035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1
一 目的為落實 德 智 體 群 美 五育均衡發展, 增進藝術教育人員專業職能, 希望藝術教育向下紮根, 建構專業證照制度, 以公平 公開 公正的原則下辦理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全面提升兒童藝術教育素質, 並提供藝術教學選用適任人才的標準 二 報名資格 ( 一 )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 美術類 : 訂於 104 年 6 月 27 日 6 月 28 日舉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方可報名考試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含應屆畢業生 ) 2. 教育部認可之高中 ( 職 ) 畢業, 修滿本校 80 學分班 ( 含當學期 ), 研習課程須含藝術基礎課程 ( 素描 水彩 油畫 複合媒材 現代藝術史 西方藝術史 藝術概論 藝術學 美學 ) 及兒童藝術師資課程, 取得學分證明書者 3. 已通過本校藝術知能測驗者 ( 註 1) ( 註 1) 兒童藝術知能測驗 : 為中華民國 101 年前,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為美術設計相關科系人士所需加考的測驗, 於中華民國 102 年起, 停止辦理此項考試類別 三 報名方式及時間 ( 一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通訊報名, 以郵戳為憑, 請備齊報名相關資料, 缺件者恕不受理 ( 二 ) 收件日期 : 公告後至 104 年 6 月 12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四 考試費用 ( 一 ) 考試費用 : 1. 專業學科與專業術科且一併實施, 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 考試費用新臺幣 4,000 元, 合計新臺幣 4,500 元 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及 15 人以上團體報名者, 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 考試費 3,200 元 (8 折優惠 ), 合計新台幣 3,700 元 ( 二 ) 繳費方式 : 1. 一律採郵局劃撥繳費, 繳費後請將劃撥收據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2. 劃撥戶名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推廣教育專戶, 帳號 :1936-4305 ( 三 ) 有溢繳者請於 6 月 27 日前填寫退費申請表 ( 附表 7) 郵寄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認證考試小組辦理 五 報名手續 ( 一 )1. 簡章網路下載 : 請逕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站下載簡章 http://eec.ntua.edu.tw/, 並以 A4 尺寸紙張列印 2. 紙本簡章可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或前門警衛室購買, 每份酌收新臺幣 100 元 ( 二 ) 報名程序 : (1) 請填寫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報名表 ( 附表 1 附表 2), 檢附學歷證件影本 ( 備註 ) 及本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 須有銀行名 分行名 戶名 帳號, 退費使用 ), 由上而下整齊擺放, 並確認報名表上已黏妥本人近三個月內二吋相片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郵局劃撥單收據影本, 以迴紋針夾在左上角, 請勿折疊 備註 : 以專科同等學歷 ( 力 ) 報名者須檢附 : 高中 ( 職 ) 畢業證書影本 本校 2
推廣教育 80 學分證明 ( 包含藝術基礎課程及兒童美術師資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本學期上課中學員暫以申請成績單代替 ) 備註 已通過本校兒童藝術知能測驗成績合格者, 請提供成績通知影本 (2) 請於 104 年 6 月 12 日前, 將上述報名文件裝入 A4 信封袋並貼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附表 3), 以限時掛號寄出, 郵戳為憑 ( 三 ) 若逾報名時間 資格不符 費用未繳清 報名文件不全者, 即予以註銷報名資格, 請應考人特別注意 ( 四 ) 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 一律不予退費 ; 其繳交之各項資料及證明文件, 概不退還 ( 除非本認證考試不辦理 ), 請考生於送件前再詳細檢查 確認, 或自行複製留存 ( 五 ) 經審核不符報考資格者, 取消其報考資格, 報名所繳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繳交費用扣除報名費後全數退還 六 准考證寄送與補發 ( 一 )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 訂於 104 年 6 月 18 日寄發至考生通訊處 ; 若於寄發日 5 天後尚未收到, 請來電洽詢或申請補發 ( 二 ) 辦理准考證補發, 請於考試前 30 分鐘攜帶 國民身分證 正本並填寫本簡章所附 准考證補發申請表 ( 附表 4) 至推廣教育中心認證考試小組申請補發, 補發以一次為限 七 考試日期 科目時間表 日期 6 月 27 日 ( 星期六 ) 6 月 28 日 ( 星期日 ) 上午下午 時間 08:20 預備 08:30~10:00 10:20 預備 10:30~12:00 08:20 預備 08:30~11:30 科目藝術概論水彩靜物寫生 Ⅰ 創作演示 Ⅰ 時間 13:20 預備 13:30~15:00 15:20 預備 15:30~17:00 13:20 預備 13:30~17:30 科目兒童心理與發展課程設計與教學教學演示 Ⅱ 注意事項 : (1) 考試當天應攜帶 准考證 及 國民身分證 正本, 以便查驗 若發現身份與報名資料不符, 一律不准應考, 考生不得異議 (2) 學科考試包含申論題與選擇題, 術科考試包含現場實作 試教 (3) 兒童美術師資認證考試補充說明 : Ⅰ. 靜物寫生 創作演示 現場提供創作素材 ; 創作工具請自備齊全 ( 如顏料 畫筆 剪刀 膠水 等 ), 不可與他人共用或借用 Ⅱ. 教學演示 以創作演示作品編寫教案, 演示時間每人 15 分鐘 3
八 考試地點本校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 一 ) 考場及相關規定於考試前一天下午 2 點, 公告於本校門口及網頁上 ( 二 ) 如遇不可抗力情事, 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 本校另行公告延期舉行日期 九 評分方式 ( 一 ) 各科滿分以一百分計 ( 二 ) 為鼓勵業界教師及研習專業兒童藝術師資課程者 : (1) 兒童藝術師資 20 學分班課程, 且分數達 80 分, 每 1 學分加總分 0.5 分, 上限 10 分 (2) 藝術基礎課程 ( 素描 水彩 油畫 複合媒材 現代藝術史 西方藝術史 藝術概論 藝術學 美學 ), 且分數達 80 分, 每 1 學分加總分 0.5 分, 上限 10 分 (3) 已通過本校藝術知能測驗者, 加總分 6 分 ( 三 ) 各科分數加總除以六科 (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其總平均為最後之分數 十 合格標準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 各考科以 100 分計算, 每一種考科考試成績須 60 分 ( 含 ) 以上, 總平均 70 分 ( 含 ) 以上者, 方為通過 十一 成績寄發與放榜 ( 一 )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於 104 年 7 月 24 日寄發成績單, 合格名單公佈於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站 ( 二 ) 合格名單以本中心網路 http://eec.ntua.edu.tw/ 公告為準, 不接受電話查榜 十二 成績複查 ( 一 ) 申請期限 :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 請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前郵寄 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表 5), 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申請方式 : 一律以書面郵寄方式向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認證考試小組提出申請, 否則恕不受理 ( 三 ) 申請程序 : 1. 一律填寫本簡章所附之 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表 5), 須註明查分科目 2. 附成績通知單影本及複查費用新臺幣 50 元 ( 限用郵政匯票或現金, 匯票受款人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抬頭誤寫以致匯票無法兌現, 因而延誤複查時,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 3. 應附貼足限時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 ( 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4. 以限時掛號寄至 220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認證考試小組 ( 四 ) 複查次數 : 1. 申請成績複查均以一次為限, 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及其他事項,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2. 申請複查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卷或重閱答案卷, 且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 五 ) 處理辦法 : 1. 補行認證資格 : 未經合格之考生, 經查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時, 提請認證委員會通 4
過, 即予補認證資格 2. 取消認證資格 : 已合格之考生, 經查出其總分低於合格標準時, 提請認證委員會通過, 即取消其領證資格, 該考生不得異議 3. 符合申請程序者, 均以書面方式回覆 ; 不符合程序者, 經通知後仍未能補正者, 恕不受理處理, 不得有異議 十三 附則 報名所繳證件如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 不予受理報名 ; 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 實者已報名考試者, 取消報名及考試資格, 已取得證照者, 註銷證照, 並送請司法機關追 究刑責 5
附表 1 104 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 正表 ) 報類 考別 兒童美術師資認證 准考證編號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行電 動話 宅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貼照片 (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並以膠水實貼於本欄, 以利脫落時得以復位 ) E-mail 通訊處 郵遞區號 : 畢學 業校 科系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 畢業年月 ( 正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 ( 背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 繳 驗 證 件 黏 畢業證書影本 ( 同等學歷 ( 力 ) 證明 ) 藝術基礎課程及兒童美術師資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藝術知能測驗成績通知影本 一般考生新台幣 4500 元收據影本 本校校友或 15 人以上團體報名者新台幣 3700 元收據影本 資格審查結果 貼劃撥 資格符合收初審複審 資格不符簽章簽章原因 : 據 應考人簽章 : 注意 : 務請確實詳填各欄, 以免影響權益 影 本 6
附表 2 104 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 副表 ) 應 考 資 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專科以上學校或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程度同等學歷 ( 力 ) 教育部認可之高中 ( 職 ) 畢業, 修畢推廣教育 80 學分以上, 其中須修畢本校藝術基礎課程及兒童藝術師資課程且取得學分證明書者 藝術知能測驗成績通知影本 報考類別 兒童美術師資認證貼照片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 E-mail 通訊處 宅 出生日期 准 考 證 編 號 年月日 (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並以膠水實貼於本欄, 以利脫落時得以復位 ) 畢學 業校 科系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 畢業年月 ( 正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 ( 背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 備 註 報名人簽名 : 7
8 附表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4 年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報名專用封面 請黏貼於 A4 信封袋上, 不敷使用自行複印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1 年度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小組啟 2 2 0 請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件人 : 地址 : 電話 : 請考生自行填寫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推廣教育中心 104
附表 4 考生姓名 104 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准考證補發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 考生請勿填寫 身分證字號 報考類別 兒童美術師資認證考試 補發原因 申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與考生關係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正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 ( 背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1 0 4 年月日 說明 : 一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於考試前填妥 准考證補發申請表 並於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欄內黏貼身分證影本, 至本校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小組申請補發 二 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務必影印清楚, 若有模糊無法辨識者, 恕不受理 9
附表 5 104 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 年月日姓名 : 准考證號碼 : 聯絡電話 : 報考類別 : 兒童美術師資認證 複 查項目 原始分數 查覆分數 ( 本欄考生勿填 ) 複查回覆結果 回覆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月日 複查費用 :50 元經辦人 : 備 註 : 只能複查成績是否計算錯誤, 不得要求再評審 注意事項 : 一 准考證號碼要填寫正確 清楚 二 請將本申請表及成績通知單正本回郵信封, 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前郵寄至本校, 逾期恕不受理 10
附表 6 104 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 送審申請表 申請人 報考類別學校名稱科 系 所畢業年月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資格 : 美術 檢附證件 畢業證書影本 中文歷年成績單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申請人簽章 : 申請人 之應考資格送審資料, 經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委員會 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如下 : 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報名資格 : 符合, 准予報考 不符合, 無法報考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委員會 中華民國 1 0 4 年月日 11
附表 7 104 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退費申請表 報考類別 104 年度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申請日期年月日 姓名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 手機 ) 通訊地址 申請退費原因 溢繳報名費 ( 不含重複報名者 ), 退費金額新台幣 ( 退費金額須先扣除劃撥手續費 20 元 ) 元 浮貼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郵局帳戶 郵局 退費帳戶 戶名 : 帳號 : 銀行帳戶銀行戶名 : 帳號 : 分行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浮貼郵政劃撥儲金證明單正本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備註 : 請於簡章規定期限內填寫本申請表, 並檢具 郵政劃撥儲金證明單正本 身分證影本及 本人金融存摺封影本 ( 須有銀行名 分行名 姓名 帳號 ), 郵寄至本校兒童藝術師資認證考試小組辦理退費, 逾期不予受理 ( 以 6 月 27 日郵戳為憑 ) 12
附錄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認證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 為維護招生考試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認證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 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 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 已入場應試者, 於每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後, 始得繳卷出場 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應試, 並將准考證置於考桌左上角, 以便查驗 ; 未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證明文件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先准予應試並拍照存證, 考生須於考試後三日內辦理驗證完成 申請補發准考證, 以一次為限 四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卷 准考證 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 試卷 試題之考試科目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凡經作答, 且於每節考試開始後二十分鐘以內, 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或錯用試卷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如於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始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除另有規定外, 各科試卷限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書寫, 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考生除前條規定之文具外, 不得攜帶任何有通訊 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入場 ; 計時鬧鈴 手機聲響功能須關閉 ;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 方可使用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 如試卷不慎掉落, 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在行撿拾 八 考生應在試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答案, 並保持試卷之清潔與完整, 不得撕去或篡改試卷上之座位號碼 拆閱試卷彌封, 亦不得污損卷面條碼或將試卷污損 破壞, 或在試卷內外書寫與試題解答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不得交談 偷看 抄襲 傳遞 夾帶 交換試卷 ; 亦不得以暗號示人答案 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 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不聽勸告者, 即請其出場,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一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響畢後,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 如仍繼續作答,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再加扣其該科成績五分 ; 情節重大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 考生不得將試題 試卷攜出場外, 亦不得將試題或答案書寫於准考證或其他物品上攜出場外, 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 考生交卷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喧譁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四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 變造證件應試, 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 其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十五 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 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六 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七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送招生委員會,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13
附錄二 交通路線資訊 ( 請參閱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traffic.html) 一 公車路線 : ( 一 ) 聯營 701( 台北 迴龍 ) 中華路北站 捷運西門站 捷運龍山寺站 華江橋 捷運江子翠站 捷運新埔站 致理技術學院 新板橋車站 北門街 林家花園 大觀國小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下車位置對面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 二 ) 聯營 702( 台北 三峽 ) 板橋公車站 北門街 林家花園 大觀國小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下車位置對面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 三 ) 聯營 234 正線中華路北站 捷運西門站 龍山寺 ( 西園 ) 華江高中 光復橋 新板橋車站 縣政府 板橋後車站 亞東技術學院 南雅站 浮洲橋 板橋榮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下車位置對面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 四 ) 聯營 264 玉清宮 徐匯中學 格致中學 介壽市場 金國戲院 西門國小 捷運龍山寺站 華江橋 捷運新埔站 致理技術學院 板橋車站 林家花園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下車位置對面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 五 ) 台北客運 793( 木柵 樹林 ) 木柵 景美女中 景美 莊敬中學 景平路 連城路 積穗 埔墘 江翠國中 致理技術學院 板橋車站 ( 文化路 ) 北門街 林家花園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下車位置對面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二 火車路線 : ( 一 ) 北迴線或西部幹線對號快車 : 搭乘至板橋火車站下車, 改換區間車至浮洲火車站下車, 或板橋火車站出站改搭公車或計乘車至本校 1. 由板橋火車站步行至文化路搭聯營 264 701 702 793 公車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站 2. 由板橋火車步行至中山路搭聯營 234 公車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站 3. 由板橋火車站搭計程車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約 150 元 ) ( 二 ) 新竹至基隆區間可搭乘區間車, 於浮洲火車站下車, 再步行約 10 分鐘到本校 三 捷運路線 : 1. 臺北捷運板南 ( 藍 ) 線 板橋站 3 號出口步行至文化路或新埔站 5 號出口搭乘 701 702 264 793 公車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站, 下車位置對面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2. 臺北捷運板南 ( 藍 ) 線 府中站搭乘公車 841 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站, 或搭乘計程車跳錶約新台幣 100 元, 或步行至北門街搭乘 701 702 264 793 公車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站, 下車位置對面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3. 臺北車站捷運搭板南 ( 藍 ) 線 西門站 龍山站 江子翠站 新埔站 捷運板橋站 府中站 3 號出口, 由府中路步行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約 20 分鐘 四 自行開車 :( 校內停車每小時 20 元,30 分鐘內車輛離開則免費 ) 由北往南 ( 由台北市往板橋方向 ) 1. 台北市和平西路 ( 直行 ) 華江橋 ( 直行 ) 文化路 ( 直行 ) 南門街 ( 右轉 ) 館前西路 ( 直行 ) 湳興橋 大觀路一段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4
2. 台北市艋舺大道 ( 直行 ) 華翠大橋 ( 直行 ) 縣民大道 ( 右轉 ) 館前西路 ( 直行 ) 南興橋 大觀路一段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由東向西 ( 由中和往板橋方向 ) 中和中山路 ( 直行 ) 板橋區民族路 ( 左轉 ) 中山路 ( 右轉 ) 館前西路 ( 直行 ) 湳興橋 大觀路一段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由西向東 ( 由新莊往板橋方向 ) 新莊思源路 ( 直行 ) 大漢橋 ( 直行 ) 民生路 ( 右轉 ) 文化路 ( 直行 ) 南門街 ( 右轉 ) 館 前西路 ( 直行 ) 湳興橋 大觀路一段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65 號快速道路 ( 由土城往板橋方向 ) 65 號快速道路 板橋縣民大道交流道 縣民大道 館前東路 大觀路一段 湳興橋 國 立臺灣藝術大學 附錄三 交通路線地圖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