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人 2009 132 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精神, 现将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 以下称 意见 )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考核, 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也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采取切实有效 - 1 -
措施, 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根据本 意见 精神, 结合本地 本校实际, 制订考核实施方案, 组织考核工作, 并认真总结, 不断改进, 逐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 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二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 2 -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 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以及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人 2008 15 号 ) 精神, 现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 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 坚持 尊重规律 以人为本, 以德为先 注重实效, 激励先进 促进发展, 客观公正 简便易行 原则, 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 导向明确 标准科学 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 考核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 考核内容 - 3 -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 履行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 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 ( 一 ) 专任教师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师德 教育教学 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的情况, 特别是为人师表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的情况 在考核中, 要明确规定, 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损害学生利益, 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2.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 教学 教育教学研究 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 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 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 教学准备 教学实施 教学效果, 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 ; 对教学效果的考核, 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爱每一个学生, 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 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 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鼓励 - 4 -
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班级管理 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 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 二 ) 校长 ( 书记 ) 或班子成员校长 ( 书记 ) 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市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岗位目标职责确定, 但应包括下述内容 :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 推进素质教育,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和成效 ;3.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4. 尊重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 ;5. 重视教师培养培训,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6. 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7. 廉洁自律情况 校长 ( 书记 ) 或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可结合学校发展性评价进行 ( 三 ) 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市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 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 为师生服务的情况, 包括 : 服务态度 服务质量 服务技能水平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四 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一 )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市 县 ( 市 区 )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负责对学校校长 ( 书记 ) 或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 负责监督 指导所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 二 ) 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 负责制订本校教师绩效考 - 5 -
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 包括校长 书记, 负责学校德育 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校工会主席, 以及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等 ( 三 ) 绩效考核一般由市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或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可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 年级组评议 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考核 此外, 还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 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 四 ) 绩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学校校长 ( 书记 ) 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市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教师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确定 市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 对考核合格的校领导 教师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进一步评定为优秀 良好 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 聘用 晋升 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考核确定为合格的, 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并根据考核评选出的优秀 良好 一般三个或多个等次, 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等次, 坚持向骨干教师和成绩显著的教师倾斜, 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重点倾斜 考核确定为不 - 6 -
合格的, 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并可根据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 ( 浙政办发 2004 117 号 ) 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六 考核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 要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矛盾 问题,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抓实抓好 ( 二 ) 明确责任 加强协调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全省绩效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 市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学校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并根据省指导意见, 结合各地实际, 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重点 考核程序和办法 考核结果使用等 要把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作为校长绩效考核以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结合实际, 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切实可行, 具体量化 操作性强, 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 区域范围内能明确统一的项目指标尽量统一, 以体现绩效考核的政策导向, 促进区域内学校的均衡发展 同时要注意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 7 -
( 三 ) 发扬民主 强化监督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 ( 教职工大会 ) 通过, 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并在本校公开 绩效考核结果要告知本人 ( 四 ) 加强宣传 严肃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 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 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 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 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对工作不负责任, 考核失真失实的, 要实行责任追究 主题词 : 人事教师考核通知 抄送 : 教育部, 省委 省人大 省政府 省政协办公厅, 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 年 8 月 28 日印发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