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一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 一 ) 国家助学贷款介绍国家助学贷款 ( 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是由政府主导 财政贴息 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 银行 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 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 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 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开办情况 2002 年, 我校与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书, 成为广东省高校第一个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和学校财务主业务捆绑招标的试点单位 ; 2005 年, 学校与中行签订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补充协议, 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开展, 学校出资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2012 年, 银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再次签订为期 10 年的全面合作协议 2 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 ( 含高职生 )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 ; 具有中国国籍, 年满 18 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无违法违纪行为 ; 学习努力, 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 申请材料 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 入学前办理 ) 印章必须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以上民政局的公章, 下属办公室和村委会的印章无效 ; 证明单位审查意见 一栏必须有审查意见和审查人签名 ; 证明单位信息 一栏必须有地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 ( 学生在系统填写申请后自行打印 );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学院 / 书院认定后统一打印 ); 申请人及父母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已婚者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的学生证复印件 ( 第 2 3 页有照片和专业信息的页面 ); 申请人的中行借记卡复印件及 卡号关联账户查询 单据 ( 需携带中行借记卡前往中国银行汕大支行柜台办理 ); 申请人每学年的成绩单和欠费单 ; 见证老师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父母伤残 下岗 重大疾病诊断等证明材料 4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申请金额不得超过缴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申请金额需取整百数 5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 一次授信 分期发放的方式, 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 但银行要分学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 住宿费贷款, 银行一次性发放 6 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 还款期限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 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 必须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8 贷款展期借款人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境内硕士研究生 ( 不包括境外进修 ) 或第二学位, 保留学籍参军, 支援西部建设等, 要在毕业前或离校前 1 个月向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 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及相关证明材料, 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
手续, 展期期间仍然由国家财政贴息 ( 二 ) 办理流程 退还学生 学生在学生事务系统 (https://sao.stu.edu.cn) 提交贫困生认定申请和贷款申请并向所在学院 ( 书院 ) 提交书面材料 学院 ( 书院 ) 通过系统确认是是贫困生? 材料包括 :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 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原件, 学生证第二 三页复印件, 本人及父母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卡号关联账户查询 单据原件等 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查 学院 ( 书院 ) 鉴证 退还学生补充资料 资料是符合要求? 公示 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准备贷款合同 借据等材料汇总给银行 退还学生 银行初审是符合贷款条件? 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退还学生 是通过银行审批? 银行发放贷款合同 借据, 将贷款划到指定账户, 财务处集中办理缴费手续 学生毕业或退学 开除等学籍变动离校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等 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每年夏季学期整理贷款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 学籍异动情况报银行, 学生若学年成绩两门以上 ( 含两门 ) 不及格, 下一学年银行不给予放款 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协助追贷 学生按约定还款 发放毕业证书或办理离校手续 ( 三 ) 还款流程 1 正常还款
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确定还款计划 原则上毕业当年的 8 月 1 日开始偿还助学贷款 按照还款计划足额存入个人中行还款账户, 银行每月 1 日进行扣款 还清贷款后前往银行办理结清贷款手续 贷款本人凭结清贷款通知书到学生处助学中心领取两证原件 注意事项 : 在毕业离校前到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领取还本付息表及还款协议书, 按照还本付息本足额存入贷款本息, 并留意利率变动 2 提前还款 1) 毕业前提前还款 将贷款金额存入个人中行还款账户 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书面申请 银行审批扣款并通知贷款本人办理相应手续 贷款本人前往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本人将结清贷款通知书交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2) 毕业后提前还款 向银行查询贷款本息, 并足额存入个人中行还款账户 致电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银行审批扣款并通知贷款本人办理相应手续 贷款本人前往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本人凭结清贷款通知书到学生处助学中心领取两证原件 注意事项 : 银行审批及扣款阶段大约需要 10 个工作日, 如需提前还款, 应注意安排好时间 3 办理展期 1) 继续攻读境内硕士研究生 ( 不包括境外进修 ) 或第二学位 6 月 30 日前由贷款本人携带 录取通知书 及其他资料 ( 身份证 贷款合同 还款协议书等 ) 到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延长期限补充协议 2) 无法正常毕业且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延长贷款期限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 需要经学院 < 书院 > 团委审批并加盖公章 ), 并于 6 月 20 日前交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经银行审批通过的同学可以每月只还贷款利息, 待毕业后开始偿还本息 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 简称学生 ) 发放的, 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 市 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 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 不需要担保或抵押, 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 除少数省份 ( 如广东省 ) 外, 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2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 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 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 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户籍均在本县 ( 市 区 ); 家庭经济困难, 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 办理流程 1) 初次申请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sls.cdb.com.cn/ 2) 续贷流程 3 贷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0 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 共同负担 4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 最长不超过 14 年 其中, 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 10 年确定 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 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 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按借款合同约定, 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 珍爱信用记录, 享受幸福人生 1 征信知识 1)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 是个人的 经济身份证, 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 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2)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 是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数据库采集 整理 保存个人信用信息, 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 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的信息服务 3) 个人信用报告来源办理过贷款 信用卡 担保业务 有结算账户的人都已拥有自己的信用报告 4)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经过身份查验后, 征信服务中心可以向您提供您的信用报告 5) 易致 负面记录 的情况 睡眠信用卡 不激活产生年费, 未及时缴纳 ; 信用卡透支消费, 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
贷款利率调整, 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 产生欠息逾期 ;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 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 手机号停用, 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欠月租费形成逾期 ; 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6) 如何拥有良好个人信用报告 尽早建立自己的信用记录 ; 尽快归还拖欠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款项 ; 关心自己的信用报告, 发现有错误, 请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 及时纠正错误信息 2 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 数额偿还贷款, 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 不予提供住房贷款 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 联系方式 1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个人金融部( 中行大楼二楼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98 号 ( 邮编 :515041) 电话 :0754-88949407 或 0754-88949456 传真 :0754-88266321 联系人 : 林小姐 2 汕头大学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行政中心 106)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 243 号 ( 邮编 :515063) 电话 :0754-86502249 联系人 : 刘在军老师 邮箱 :zjliu@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