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文件 池投融资 2013 1 号 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监督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 遵照市政府领导指示, 现将 池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监督实施细则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4 月 14 日 1
池州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监督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 保证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杜绝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 ), 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 政府统筹资金 政府债务资金 政府性投资主体融资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投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经营性投资项目 本实施细则中的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单位或经授权的项目代建单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办理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 真实性 科学性 完整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第四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先申请 再报批 后实施的原则, 并按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办理 2
第五条设计变更, 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 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 ( 一 ) 工艺技术优化, 包括设备的调整 ; ( 二 ) 增减工程内容 ; ( 三 ) 改变使用功能 ; ( 四 ) 设计遗漏 错误 ; ( 五 ) 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 ( 六 )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 不全面, 与现场情况不完全相符合 ; ( 七 ) 其他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形 第七条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先填写 设计变更联系单 设计变更联系单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 ) 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 ( 二 )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 ( 三 )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增减的估算 ; ( 四 ) 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 ( 五 ) 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依此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并经由原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
签字 加盖设计专用章, 报送有关部门 ( 根据第八条限额权限确定 ) 审查, 填写 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单, 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下发实施 第八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单 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 一 ) 单项变更 ( 单项不是一张签证单的, 同项合并计算, 下同 ) 金额估价在 5 万元 ( 含 5 万元, 指直接费的估价, 下同 ) 以下,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设计 投资等单位论证 会签后, 附设计单位出具 ( 或确认 ) 变更图纸下发实施 ; ( 二 ) 单项变更金额估价在 5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以下, 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 监理 设计 投资等单位论证 ( 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 会签后, 附设计单位出具 ( 或确认 ) 变更图纸下发实施 ; ( 三 ) 单项变更金额估价在 50 万元以上, 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单位 监理 设计 投资等单位论证 ( 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 会签认后, 由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专题报告投融资管理委员会领导批准后, 由设计单位出具 ( 或确认 ) 变更图纸下发实施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办理第九条现场签证, 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部分, 包括 : ( 一 ) 未在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上体现的工程量 ; ( 二 ) 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 设备窝工及其他损 4
失 ; ( 三 ) 合同内暂定工程量部分 ; ( 四 ) 合同范围之外零星工程的确定 ; ( 五 ) 其他需要办理签证的情形 第十条现场签证必须载明签证时间 发生的时间 原因和范围以及共同确认的工程量 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标准或规定等, 并附上施工单位填报相应的 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 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签证的原因或依据 ; ( 二 ) 签证的内容及范围 ; ( 三 ) 签证的工程量及金额的估算 ; ( 四 ) 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应的计算资料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原则 : ( 一 ) 准确无误原则 : 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详细 内容明确 如土方开挖, 必须确定土方类别 开挖方式 运距 运力 运输方式及取费定价等 ( 二 ) 一单一算原则 : 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 如果签证内容简单, 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 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 三 ) 量价分离原则 : 一般情况下, 只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价格由审计部门审计结算时根据合同及相应的计价办法审核 但决算审计时无法确定价格的签证内容, 可在签 5
证时同时确定价格 ( 四 ) 完工确认原则 : 当现场签证完工后,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投资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在完工后 7 个工作日内, 对照变更设计 工程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 必须在其覆盖之前验收并签字确认 ( 五 )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 : 施工前先估价, 然后按第十二条执行 ( 六 ) 时间限制原则 : 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 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 七 ) 权力限制原则 : 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 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认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现场签证单 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 一 ) 单项签证金额在 5 万元 ( 含 5 万元 ) 以下由监理 建设 投资等单位签字确认 ( 二 ) 单项签证金额在 5 万元以上至 20 万元以下 ( 含 20 万元 ) 由监理 建设 投资 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共同确认 ( 三 ) 单项签证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建设 监理 投资等单位论证后, 由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并专题报告投融资管理委员会领导批准后, 再办理签证手续 第四章设计变更和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相关资 6
料按照发生时间顺序, 统一编号, 根据参加单位多少制定份数, 原则上每个参加单位不得少于一份原件 第十四条所有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现场签证, 参加人员签署意见和签字, 并加盖设计 施工 监理 建设等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其中一人必须是参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 参与单位负责人 是指以下人员 : ( 一 ) 施工单位 : 项目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 二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三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四 ) 投资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 五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六 ) 行政主管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上述人员必须在开工前予以明确, 具备何种身份和权限由相关单位授权, 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参与单位 上述人员更换时, 应书面通知各参与单位 第十五条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施工单位须提前 1 天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审批 遇抢险等紧急情况可先报告, 后实施, 抢险结束后 7 日内补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在办理涉及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程序中的往 7
来文件 函 洽商记录 以及影像写实资料等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方可作为工程计价的有效依据 影像写实资料, 是指现场签证事件发生时, 建设单位采用胶片相机 数码相机或摄像设备现场实地拍摄的清晰的相片或录像资料 影像写实资料应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 工程部位 工程项目内容 参照对象等项目内容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 工程联系单 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构成证据链, 缺一不可, 否则审计不予计价 第十八条各参与单位 ( 部门 ) 均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 并及时归档 下列现场签证, 不能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 ( 一 ) 签证单上有涂改刮擦痕迹的 ; ( 二 ) 未在办理签证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的 ; ( 三 ) 签证单上每位签字人只签名不签署意见的以及签字人不签明时间的 ; ( 四 ) 按照上述有关条款, 缺少规定签署人签署的 ; ( 五 ) 未按第十四条规定盖章的 ; ( 六 )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编号不齐的 ; ( 七 ) 计时工不签工作时间长短的 ; ( 八 ) 签证工程部位不详, 签证原因不明的 ; ( 九 ) 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8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投资单位项目责任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第一责任人, 市发改委 市检察院 市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 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分工, 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监督, 对因设计变更不当或现场签证中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实施连带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资料的, 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池州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06 年 5 月 30 日印发的 池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 池投资委字 [2006]4 号 ) 同时废止 抄送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各县 区人民政府, 九华山风景区 开发区 站前区管委会, 市委有关部门, 市法院 检察院 池州市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 2013 年 4 月 14 日印发